摘要:众所周知,当前的反腐工作已经进入白热化阶段,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特有的证据及司法体制,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现代反腐机制的两把利剑,其在实践中的证据互认及衔接问题日显突出,而两者的证据衔接机制顺畅与否将直接影响反腐斗争的力度及成效。因此,本文意在通过论述两者的内涵及转化的必要性,进一步分析两者转化的理论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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