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传奇文学选刊 试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对富勒法律和道德关系的诘问 【正文】

试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对富勒法律和道德关系的诘问

作者:周子栋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重庆北碚400010
宣勒理论   法律   道德  

摘要:寓勒作为美国现代非神学的新自然法学的主要代表,他坚持认为法律的突出特点是其目的性及其所表达的价值观念,没有“应该”的道德诉求就很难理解法律在事实层面的“实际”性。对此,富勒重点讨论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并且认为法律和道德密不可分。为了论证这一观点,富勒还对道德进行了区分,希望能够论证自然法和道德之间的必然联系。富勒认为,道德有两种,即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而义务的道德和法律相似。本文就义务的道德和法律相似性、法律“内在道德”的实质、法律的道德性在立法中如何体现三个方面进行了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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