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铁路法院体制改革已经基本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法院管辖范围已经确定,还有一部分的管辖案件需省法院进一步规定和细化。基本思路是原有的管辖范围不变.从一个侧面反映服务铁路的性质不变,服务铁路局党委的角色不变。新的形势下如何参与铁路建设等有关社会管理创新事务,积极发挥铁路法院的能动作用,结合铁路法院的特点,我们认为还应继续从以下方面着力。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热门期刊服务
影响因子:--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发行周期:月刊
期刊在线咨询,1-3天快速下单!
查看更多>
超1000杂志,价格优惠,正版保障!
一站式期刊推荐服务,客服一对一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