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歌作为一个伟大的音乐作品,符合著作权客体的构成要件,理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国歌由田汉和聂耳共同创作完成,属于共同创作作品,根据历史考证及相关法学理论,国歌并非属于职务作品或委托作品,因此在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之前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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