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对《关于省级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意见》中重要概念——“周转用地”法律性质的研究,认为《意见》中关于周转用地内涵的规定,表明这一政策是借“临时性用地”之名,行“农用地转用”之实。这一称谓是地方政府依靠概念模糊性开辟自主审批先占后补农用地指标的新途径,以此达到规避国家法律法规的层层限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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