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从财产差额的计算、责令说明的有权机关、不能说明的时间界限、行为人的时间界限等方面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了司法认定,指出-f/fll~修正案(七)草案在此罪方面做出的两大重要修改,并从完善财产申报制度、实施个人存款实名制、建立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制度以及加强道德建设等方面,对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相关制度建设进行了相应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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