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财经法学 “鉴定意见”作为一个独立证据种类的弊端 【正文】

“鉴定意见”作为一个独立证据种类的弊端

作者:叶兰 英国兰卡斯特大学法学院
鉴定意见   独立性   鉴定人出庭作证   鉴定人的口头陈述及鉴定意见  

摘要:本文对'鉴定意见'在诉讼中有没有独立性的问题做了系统考察,认为诉讼法把'鉴定意见'作为一个独立的证据种类,并没有达到积极效果,反倒造成了一系列弊端。这种情况必须改变。只有把鉴定意见与鉴定人出庭作证结合起来,使其成为一个不可分离的、具有密切联系的统一体,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建议立法机关把'鉴定人口头陈述及鉴定意见'作为一个独立的证据种类,用以取代《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七款的'鉴定意见'和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六款的'鉴定意见'。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