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对'鉴定意见'在诉讼中有没有独立性的问题做了系统考察,认为诉讼法把'鉴定意见'作为一个独立的证据种类,并没有达到积极效果,反倒造成了一系列弊端。这种情况必须改变。只有把鉴定意见与鉴定人出庭作证结合起来,使其成为一个不可分离的、具有密切联系的统一体,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建议立法机关把'鉴定人口头陈述及鉴定意见'作为一个独立的证据种类,用以取代《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七款的'鉴定意见'和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六款的'鉴定意见'。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热门期刊服务
影响因子:4.6
期刊级别:CSSCI南大期刊
发行周期:双月刊
期刊在线咨询,1-3天快速下单!
查看更多>
超1000杂志,价格优惠,正版保障!
一站式期刊推荐服务,客服一对一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