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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档案馆   工程档案管理   实施主体   实施程序   工程竣工资料  

摘要:苏州市城建档案馆制定工作规程规范增设电梯工程档案管理2019年8月,苏州市了《市政府关于苏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实施程序第9条规定:"工程结束后,实施主体应将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市、县级市城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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