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城建档案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3月1日起实施 【正文】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3月1日起实施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苏州市   人大常委会   管理机制   齐抓共管  

摘要:近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会。《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3月1日起实施。据介绍,《条例》共四十九条,涉及重点保护历史城区、齐抓共管管理机制、规定保护内容和要求等诸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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