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反向购买的认定 我国会计准则中对于反向购买并未做出明确定义,但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指出:通过权益互换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通常为购买方。但如果有证据表明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其生产经营决策在合并后被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控制,则其应为被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另一方为购买方,该类合并通常称为反向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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