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成功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 【正文】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

直销企业   直销管理条例   管理办法   指定银行   专门账户  

摘要:<正>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0月19日商务部第15次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商总局同意,现予以,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申请直销应提交其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保证金专门账户凭证,会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为现金。第三条直销企业与指定银行签订的保证金专门账户协议应包括下述内容:(一)指定银行根据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的书面决定支付保证金;(二)直销企业小得违反《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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