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出版科学 试论网络经营者的“避风港规则” 【正文】

试论网络经营者的“避风港规则”

作者:马瑞洁 南开大学文学院 天津300071
网络经营者   著作权   抗辩事由  

摘要:针对不同类型的著作权侵权指控,网络经营者可以提出不同的抗辩事由。对于直接侵权的指控,网络经营者可以证明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而对于间接侵权的指控,网络经营者可以主张自己符合法律规定的五项条件,即履行标识义务、未改变相关复制品的信息、主观无过错、未从复制品的上传中直接获得利益以及积极履行删除义务,从而适用“避风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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