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长安 三部门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 【正文】

三部门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

从业人员   医疗机构   行为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摘要: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7月19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对目前我国860万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及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规范》要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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