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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十一五”期间强力推进平安建设

作者:常安 《长安》
平安县   福建省   省委办公厅   企事业单位   创建标准  

摘要:本刊讯 4月3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入开展“平安福建”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开展“平安福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提出通过3年努力,全省90%以上县(市、区)达到“平安县(市、区)”标准;再经过两年的努力,全省95%以上县(市、区)达到“平安县(市、区)”标准,95%以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达到“平安单位”创建标准,100%设区的市达到平安建设先进单位标准,使福建省进入全国“平安省(区、市)”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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