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表面工程与再制造 涉重金属企业必须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 【正文】

涉重金属企业必须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重金属污染物   经营企业   环境风险   有色金属冶炼  

摘要:近日从环保部获悉,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指导意见》明确了强制投保企业的范围:涉重金属企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内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都应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国家鼓励石化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以及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排放企业等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