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07年8月8日,云南省交通厅前副厅长胡星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在过去10年的时间里通过受贿积累起来的4000多万元财富,也被清缴一空,收归国库。20天后,昆明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下称昆明城投公司)原总经理陈正贵,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在以胡星为中心的一系列行贿案件中,陈正贵是第一个坐到被告席上的行贿者。1997年至1999年间,胡星任昆明城投公司董事长并兼任昆明市建委主任时,陈正贵是该公司副总经理。为了搞好与胡星的关系,以便日后升迁,陈正贵先后三次向胡星行贿共计30万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