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论人民调解的法制意义及效力重构 【正文】

论人民调解的法制意义及效力重构

作者:刘艳芳 安徽大学法学院
人民调解   司法性   民事案件   当事人主义诉讼   民事纠纷  

摘要:<正>在我国,人民调解虽然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但因人民调解不具有司法性,不具有最终解决民事纠纷的性质,其调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从而造成了在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数量急剧上升的同时,人民调解案件的数量却在下降,并且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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