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论英国取消董事资格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正文】

论英国取消董事资格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作者:范世乾; 韦伟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研究中心);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董事责任   资格制度   债权人利益   取消资格   公司破产  

摘要:<正>取消董事资格制度首创于英国,通过该制度可以认定不符合要求的董事并否定其任职资格。在英国,"取消资格"被Hicks表述为某种"用词不当",他认为更准确的说法是"自动或由法院命令产生的禁止"。因此,取消董事资格是指通过法院命令或者其他方式(承诺)来禁止某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目前,中国还没有建立取消董事资格制度。对于当前中国董事信用度、能力和责任心偏低且经常侵害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现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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