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适用范围的界定标准 【正文】

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适用范围的界定标准

作者:郑丽利 安徽大学法学院; 安徽合肥230601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适用范围   界定标准  

摘要: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一直是学界争议的焦点问题。虽然《行政诉讼法》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都纳入到了范围内,但这只是概括的总结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对各类行政行为的内容是否都可以适用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说明,理论界也对各类行为中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探讨。对此,应该从最大限度的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符合三权分立的宪政价值、关联性、借鉴实践经验等角度探析确定行政附带民事诉讼适用范围的标准,并通过这些标准来确定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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