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的财政资金支付中,财政部门主要通过财政专门账户向事业单位的存款账户拨付财政资金,这种支付方式存在很多的不足,不仅会降低财政资金的使用率,还不能有效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的出现,有效解决了这些问题,是政府进行支出管理的主要手段,还为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提供了保障。由于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属于新的支付环境,会对事业单位进行财务管理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概述 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首先要根据年度预算进行用款计划的编制,然后财政部门会按月将资金拨付给事业单位。该制度是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作为基础,使用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拨付到事业单位,并对事业单位进行资金使用过程进行监控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传统的分散支付制度相比,集中支付制度有助于财政性资金的全面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的执行,有效提高资金的利用率;有助于财政监督制度的构建,从根源上预防腐败现象,确保资金能够安全运转;有助于财务部门的预算细化及工作人员的预算执行力,大大提升了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资金拨付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其一,直接支付,当财务部门开具了支付令之后,银行会按照支付令的相关内容通过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的直接支付,直接支付的范围包括物品采购支出、工资性支出、印刷费支出和工会会费支出等内容;其二,授权支付,当事业单位获得财政部门的授权之后,可以向银行进行支付指令的签发,然后银行按照支付令中规定的用款额度向事业单位进行资金的支付,授权支付的范围包括没有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物品或者事业单位的零星支出等内容。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 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效实施,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成绩,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现代财政国库管理相关制度的有效实施。但是因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推行时间相对较短,还没有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很多群众以及政府部门仍旧没有进行传统观念的转变。因此,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旧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资金预算以及资金使用的要求增加。 (一)资金预算的要求更高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推行对事业单位进行资金预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进行资金预算时,预算编制要具备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前瞻性。在实际的制度实施中,事业单位进行的财务管理是否实现了资金的支出,并不是由单位账户存款中含有的资金决定,而是由年度资金预算以及用款计划所决定。事业单位需要将财务工作的重点从财务管理转移到财务预算中,这样才能确保预算编制能够满足要求,使资金能够按时付款。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事业单位的资金预算工作存在以下问题:第一,预算编制缺乏准确性。因为预算的时间比较短,所以大部分事业单位在进行预算编制时,都是根据财务人员的工作经验和主观判断进行编制,缺乏准确性及预见性,经常出现调整预算或者预算增加等现象,还存在不重视资金性质和预算编制的情况,会对预算编制的有效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第二,预算管理不能有效执行。事业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在应用的过程中,虽然每项支出的相关内容都被准确明晰的记录,但是因为预算编制缺乏准确性,很容易使预算在执行的过程中,通过资金授权的方式将资金的用于其他方面,使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下。因此,事业单位需要将预算编制的内容进一步细化,确保预算编制具备一定的权威性。 (二)资金使用的要求更高 在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时,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有更多的刚性要求。当机构后在进行预算资金总量的审核时,事业单位在经济年度内的正常运转需要通过资金量来维持。也就是说,当机构在审核预算资金总量之后,事业单位在一个经济年度内,智能使用这一资金数量进行正常运转。和传统的层层拨款方式相比,这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事业单位的资金规划意识,有助于国库的集中支付管理,能够提高事业单位的直接指出比例,实现了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透明度。因此,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事业单位在进行财政资金的分配时,需要考虑预付额度的大小,而事业单位的预付额度是由月度用款计划决定的。与此同时,用款计划还支持直接支付清款方式,有效控制了事业单位存在的随意使用资金现象。但是当事业单位急需要使用资金,但是用款额度不能及时审批的时候,事业单位会出现用款困难。从而影响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 三、事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的措施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会对事业单位进行财务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说明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是一项长期且较为复杂的工作。事业单位在贯彻落实国库集中制度制度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财务管理。 (一)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之后,资金的支付方式、银行对账户的管理以及财务会计体系都出现了一定的变化,事业单位传统的财务管理制度也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整,确保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此同时,事业单位也需要进行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各部门都要实施制度建设,比如培训费、办公费以及电话费等多种日常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接待制度以及车辆管理制度等多种综合管理制度,通过全面完善的制度建设,为事业单位实施财务管理提供保障。另外,国库集中制度制度不仅要求事业单位进行制度的完善,还需要进行理财观念的转变,事业单位需要进行更高水平的财务管理工作。因此,事业单位需要统一工作人员的思想,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树立全新的财务工作理念,为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对财务预算工作的管理 事业单位需要构建健全的预算与支出标准体系,在进行基本支出预算时,可以使用一般编制方法按照实际开支标准进行;在进行项目的支出预算时,可以使用零基预算发法根据资金的不同需求程度开展逐项编制工作;在进行年度预算的编制时,需要将事实作为根据,采用科学的预测方法进行项目及金额的预测,并细化项目的具体支出,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及预算水平。工作人员需要将部门预算作为基础,明确事业单位的支出指标,严格进行预算的调整;财务人员需要按月、分类进行用款计划的编制,比如,某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分类编制,该事业单位的预算指标得到非常有效的控制。指标能够明确资金的用途,额度能够控制资金的结存,事业单位需要进行指标和计划的双重控制,将传统的“资金流”转变成“指标流”与“计划流”。与此同时,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需要在资金支出前进行全面的预算工作,详细记录事业单位的资金支出,确保事业单位的资金动态变化实时掌握在财务人员手中。另外,上级财政部门需要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并随机抽查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及时发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事业单位能够正常开展预算项目的编制及执行工作。 (三)加强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事业单位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重新设置和政府采购、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部门预算编制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对应的财务管理机构以及会计核算机构,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零余额账户的财务管理及收支预算,规范国库支付业务的审批和执行等控制程序,并实施责任到人制度,确保每个人都能够有章可循,严格按照授权控制实施工作,在岗位设置以及人员安排上确保职权分离。在进行编制预算的时候,事业单位需要进行年度用款计划的预测,并和各个部门进行交流沟通,确保指出的所有资金都能够保留明确的支出凭证,避免大预算小指出现象的出现,严防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乱纪行为。与此同时,事业单位还要考虑到预算计划以外的支出,确保事业单位能够及时处理涂改发时间,提高事业单位的工作灵活性。 (四)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 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推广实施,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依靠于网络平台,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技术,能够熟练进行相关软件的操作;然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的管理模式与支付模式有所不同,事业单位的职能有所改变,从传统的会计核算职能转变为综合管理职能,所以财务人员需要了解财务会计、经济政策以及财政政策等方面的内容。因此,事业单位需要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集中进行财务人员的制度培训、理论知识培训及软件培训,并将培训的结果纳入到财务人员的考核中,给予考核优秀的财务人员一定的物质奖励或者精神奖励,鼓励财务人员主动进行相关知识的学习,为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业务奠定良好的基础,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另外,事业单位还需要建立报账员更换交接过渡制度,防止报账员岗位出现青黄不接现象,还可以提高财务人员的上岗要求,聘用计算机技术与会计核算兼备的人才,从根本上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 四、结论 综上所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事业单位资金利用率的提升,事业单位需要贯彻落实该制度。通过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分析可知,事业单位需要明确该制度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适应该制度,可以从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预算和内部控制以及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这几方面入手,加强财务管理,贯彻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本文的分析仍旧不够全面,仅供参考。
我国义务教育投资的问题与出路:浅谈中国义务教育的教育投资问题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发展速度加快,人们对教育的需求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我国教育部门和机构不断加强教育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以适应人们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所以教育投资很关键。但是我国仍存在着教育投资领域的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对国家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的义务教育领域,阻碍了我国义务教育发展。本文将结合现实情况从中国义务教育的教育投资现状问题,原因,解决对策等方面分析中国义务教育的教育投资问题。 关键词:教育投资 中国义务教育 教育投资负担 经费管理体制 教育差距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等性质。义务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属于公共产品范畴,根据公共产品的特点和利益获得原则,义务教育的教育投资应主要由政府负担。[1] 一、我国义务教育的教育投资问题现状及原因分析 中国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体制的内容包括我国地方中小学基础教育经费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直接下拨县级;基础教育的管理权属于地方,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为确保地方教育投资,除了地方不断增加教育投资外,地方机动财力中应有适当比例用于教育,县以下乡财政收入主要用于基础教育,地方征收的教育附加费也主要用于地方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 在我国义务教育的教育投资方面,我国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都做出了努力,但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教育投资总量不足,教育不公问题,教育师资力量不均,教育基础设施无法普及等问题。 (一)义务教育的教育投资不足 尽管我国教育投资比例不断增长,但在义务教育方面的投入仍无法满足教学工作的实际需求,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短缺的问题明显,甚至在中部部分地区的公立学校也有发生[2]。义务教育的教育投资不足的原因有: 1.教育投资总量不足 2.我国教育投资的结构不合理 教育投资在各级教育中的分配结构不合理,高等教育所占比例高于中小教育及学前教育等基础教育,目前尽管教育投资比重不断向义务教育倾斜,但是高等教育经费所占比重仍偏高。 3.接受义务教育的人数急剧增长 接受义务教育的人数增长,尤其是农村免收学杂费书本费政策的实施,使中小学人数急剧增多,导致人均义务教育经费减少,学校硬件设施无法满足增长的学生人数和教学需求。 (二)义务教育投资分配不均,发展不平衡 首先,我国义务教育的教育投资分配不均,导致义务教育的基础设施配备出现区域性差异。基本设施无法得到全面的建立和普及,西部地区、偏远山区及农村地区的中小学硬件设施差,部分教学楼宿舍楼是危房建筑,政府和学校无力更改现状。东部沿海地区的中小学设施配备齐全,教学环境堪称一流。 其次,我国义务教育的教育投资分配不均,导致义务教育的师资配备不合理,教学质量参差不齐。人才毕业后留在大城市,很少有人愿意奔赴西北等边远贫困地区支教或就业,因为大城市的发展空间大,发达地区学校薪资福利条件好,其原因归根是教育资金的差异。 最后,我国义务教育的教育投资分配不均,导致地区经济文化发展出现差别,使社会无法协调发展,教育无法平衡发展,出现恶性循环。 (三)义务教育投资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我国有限的义务教育投资资金不足,使用效益不高,不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加剧了教育经费的短缺,无法维持正常的教学活动。更有甚者,公款私用现象在某些学校时有发生。原因如下: 1.中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重逐年下降,学校机构冗杂,超编现象严重,占用大量人员经费开支,造成教育经费严重浪费。 2.学校布局不合理,规模效益较差,在农村较普遍。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体制[3],县、乡(镇)、村三级办学,农村一般以村为单位设小学,造成小学多规模小,班额不足等现象,教学能力不够,师资力量不足,设施无法充分使用,办学规模效益也无从谈起。 3.教育资金使用透明度低,导致公款私用现象出现,学校人员为私用资金巧立名目,纳入资金使用账目中。 二、解决措施及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公共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资。 1.制定明确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目标。中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要求教育投资到位,中国应尽快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4%的目标。 2.完善与教育投资相关的法规建设。首先,应尽早制定“教育投入法”,使教育经费的筹集、负担、分配、使用都有法可依,职责分明,推进教育财政决策的民主法制化。其次,设立保障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保证教育财政法规切实执行。 (二)建立合理规范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 首先,中央政府的支持责任确保全国公民基本的受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的获得与公平性。重点支持特殊地区贫困地区,提供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其次,省级政府依靠财力和中央的转移支付,在省内进行以各地区基础教育经费均等化为目的的转移支付,加速建立农村地区规范化、平稳化的公共教育财政体制。 (三)优化义务教育投资体制,加快教育投资途径多元化 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主渠道,促进多元化教育经费渠道的开发,加快非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增长,弥补教育经费总量不足,如发行教育债券彩票,实行教育股份制办学体制改革,发展教育投资基金,扩大鼓励教育捐助等。 (四)加强义务教育投资经费使用明细的透明度,真正提高使用效益。 (五)加强农村地区“合点并校”政策的落实和实施 用以提高办学效益和办学质量,合理有效地利用教育资金经费和师资力量,避免合点并校过程中出现弊端,提高教学质量。 教育是我国的立国之本,义务教育是教育的基础和关键,其贯彻落实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我国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国家文化素养的好坏。我国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过程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国家各级政府及社会有责任和义务克服各种问题,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义务教育过程中的不足进行修正,解决义务教育的投资问题,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优化教育投资分配格局,提高义务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使我国尽快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4%的目标,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促进中国的教育现代化,缩小与世界教育的差距。 我国义务教育投资的问题与出路: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问题与对策 内容摘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是国家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国家虽不断出台一系列措施改善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环境,但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在大力推行城乡教育一体化的背景下,协调城镇与农村义务教育的和谐发展,完善和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投资问题,对农村甚至整个国家的义务教育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投资 义务教育的问题 一、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投资存在的问题 (一)义务教育的投资经费短缺 国家虽然加大力度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对义务教育的投资比例不断加重,但是由于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国情,我国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经费仍然存在着十分短缺的情况。目前为止,仍有相当一部分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举步维艰。 (二)义务教育投资配置方式不合理 当前我国实行的是“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将农村义务教育管理的主要责任下放到县政府手里。但是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地方政府的税收严重不足,县政府并无稳定的收入来源。与此同时,由于同一地区县域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有些县富得流油,有些县又穷的吃不起饭,这种地域本身的发展差距也对义务教育的投资配置提出了严峻考验。 (三)公共资源浪费率偏高,资金挪用现象严重 我国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投资总体不足的同时又存在公共资源浪费现象十分严重的局面。在广大农村地区,中小学分布十分广泛,这些农村学校普遍存在着分布不合理、规模小、师生比例偏低等问题。有些学校学生人数稀少,有些学校教学资源紧缺,这都造成了公共资源利用率偏低的局面。同时,由于农村地区本身的经费紧张,很多用来搞教育的钱被挪去偿还学校贷款,补发教职工工资,这都进一步造成了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发展困难的局面。 二、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投资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国家政策不健全,缺乏强有效的监督机制 相较于其他国家来说,我国义务教育投资政策的制定起步较晚,发展至今还不十分健全。期间国家虽不断进行调整,但由于农村地区本身财政转移支付系统的不完善、政府职责划分的不明确以及监督环境的严重混乱,致使国家多项政策得不到完整的贯彻实施,各级政府间相互博弈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教育经费使用的不规范和使用效率的低下。 (二)地区间经济发展程度不协调,资源分配不均 地区间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协调是影响我国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投资失衡的重要原因。东部地区经济较为发达,教育的投入比例大,教育水平相对较高。同时,在同一地区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城市中心”的取向,教育、医疗等各方面都存在着向城市倾斜的局面,再加上农村地区本身环境的落后和教育资源的贫乏,很难吸引到优秀的教师资源和充足的教育投资。 (三)教育理念偏差,眼光狭隘 发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很多领导干部受经济因素的影响,看不到教育发展的前景,使得“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成为一句空话。尤其义务教育又无法像高等教育那样短时间内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这在一定程度上便掩盖了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对民族素质提高和农村经济发展繁荣的重大意义,造成广大领导干部缺少对发展义务教育所产生的巨大意义的认识,直接导致了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投资比例的减少。 三、农村义务教育投资问题的改革策略 (一)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政府掌握经济的命脉,在对义务教育进行投资时,应当注意合理规划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投资中所占的比例,明确各级政府职能,将义务教育投资的重心适当上移,避免各级政府间推卸责任的情况出现。 注重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注意对发展程度较为落后的地区的投资力度的适当倾斜。在明确财政转移支付主体的基础上,保障教育投资经费的二次转移,避免层级剥削。使财政转移支付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促进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投资的均衡化,不断缩小城乡间的发展差距。 (二)建立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投资保障机制 制定并实施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投资最低标准。以学生数为基础,实行城乡间义务教育拨款均等化,打破义务教育向重点地区重点学校倾斜的怪圈。各级政府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立专项基金,完善贫困生资助制度,努力降低义务教育投资的非均衡程度。同时,扩展投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投资。 (三)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增强监督管理力度 在对原有法律完善的同时,不断完善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保证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投资的稳定性。建立完善的义务教育投资均衡发展评估体制,将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工作纳入政绩考核。 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监督作用,建立义务教育投资的内外部监督体制,公开义务教育投资程序,同时增加和细化违法问题的处理办法,使义务教育投资透明化。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教育学院) 我国义务教育投资的问题与出路: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农民感知价值的影响因素及其评价研究 摘要:采用天津市507位农民对农村义务教育投资评价的调查数据,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感知价值进行了实证分析,以此评价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效果。研究结果表明,整体上农民对义务教育投资的感知价值相对较高,其中农民对学杂费免除的感知价值最高。农民对图书室、实验设备和教师进修/培训的感知价值低于理论均值,成为农民感知价值降低的原因。本研究可为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投资;感知价值;评价体系 一、引言 目前,教育财政是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1],我国农村现行义务教育存在投资体制不健全、投资总量不足、投资分配结构失衡、城乡义务教育投资不均衡等亟待解决的问题[2]。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评价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效果,对于农村义务教育投资方式、投资分配、投资管理等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义务教育投资的效果难以客观的衡量[3],义务教育质量的尺度是学生的发展,而且投资收益周期很长,存在明显的“纵向外溢”和“横向外溢”[4],而农民对子女的发展及其对家庭带来的收益有着切身的感知。顾客感知价值理论(Customer Perceived Value,CPV)是在人们为寻求可持续竞争优势的过程中产生的,其基本出发点是从顾客角度出发来寻求竞争优势。Zeithaml,Parasurama,Berry(1990)认为顾客感知价值是基于所得与所失的感知而对产品效用所做的总体评价[5]。现有成果主要从宏观角度对义务教育投资进行研究,缺乏农民这一微观主体的角度针对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相关研究。鉴于此,借鉴感知价值理论,根据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特点,将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农民感知价值定义为农民所感知到的义务教育投资带给子女和家庭的价值的叠加,并以天津市农村地区的农民作为研究样本,对义务教育投资农民感知价值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 二、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在问卷设计中考虑以下问题:农民能够对所调查的问题有一定的了解或感知;农民能够对所有问题作出清晰的判断或评价;农民所填写的问卷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判断,没有策略行为。 根据感知价值的含义,农民对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感知价值是其主观上的评价并且受多个因素的影响,因此采用层次分析法可以将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起来分析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农民感知价值的问题,并得出这一问题的定量结果。 (二)数据来源 本文分析的数据来源于2015年5~7月对天津市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农民感知价值的调研数据,随机抽取天津市津南区、宝坻区、西青区、北辰区、静海县5个区、县中的37个行政村共发放问卷700份,收回有效问卷507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72.43%。调查问卷分为农民个体特征和农民对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感知价值两部分。农民个体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成员数及人均年收入;农村义务教育投资感知价值涵盖了12相关因素,包括学杂费免除、营养餐补助、校车、学生品行、学生成绩、教学水平、校舍建设、教师进修/培训、社会活动、图书室、实验设备和体育设施等。 三、农民满意度实证分析 (一)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农民感知价值的统计描述 对调查结果统计后得各指标的得分■,各项的理论平均分为3分,处于3分以上说明感知价值较高,处于3分以下则表明感知价值较低;所有农民感知价值的影响因素中,农民对学杂费免除的感知价值最高,其次依次为营养餐补助、校车、学生品行、学生成绩、教学水平、校舍建设、体育设施、社会活动。天津市自2007年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农民对子女教育经费的投入下降、农民负担减轻是农民对学杂费免除感知价值高的原因。自2006年以来在中央级地方财政的共同资助下,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对农村中小学校舍进行改造,学校撤并后由于距离的增加校车可以节省农民接送孩子所带来的时间成本,这些导致农民对营养餐补助、校舍建设和校车的感知价值较高。而农民对图书室、实验设备和教师进修/培训的感知价值低于理论均值,由于农村中小学对于农民的开放程度不高,导致农民对学校内部办学条件的改善不了解,造成其感知价值偏低。 (二)不同个体特征农民感知价值的统计描述 通过调查统计表明,不同的个体特征对农民感知价值并无显著影响,农民大都对图书室、实验设备和教师进修/培训的感知价值普遍不高,大部分都低于3.0的理论均值,可能原因是这些方面农民不容易感知到其价值;18~25岁的农民对学杂费免除、营养餐补助、校车、学生品行、教学水平和社会活动等的比其他年龄段都低,而对校舍建设和体育设施的感知价值较高,可能是由于这个阶段的农民接受完义务教育的时间尚短,对学校的印象更深,更能形成对比,况且这个年龄段的人大多没有结婚或孩子还未到入学年龄,对诸如学杂费免除、营养餐补助和校车等的了解程度偏低,因此感知价值较低;61岁以上农民对营养餐补助、校车、学生品行和学校组织的社会活动感知价值更高,可能是因为在农村中的成年老力在外打工或忙于农活,年长者承担了照顾孩子的重任,对于学生的日常品行和学校组织的活动参与或了解的比较多,导致对此的感知价值较高,而对教学水平、学生成绩等的感知价值较低,是因为他们相比较于父母更加宽容,更希望孙辈健康成长就好,对于成绩没有过高的要求;小学以下学历农民对学生成绩的感知价值要高于其他学历农民,或许是因为由于自己学历低更期望孩子能有更大出息,所以对成绩比较敏感;初中学历和高中学历的农民对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农民感知价值都差不多,并没有太大差异,都对学杂费免除、营养餐补助、校舍建设和校车等便于观察的因素感知价值较高;大专以上学历农民对教学水平和学生成绩的感知价值较高,而对营养餐补助和学杂费免除的感知价值较低,也许是因为学历高导致家庭收入较高,对于经济因素的敏感度不高;家庭人口2人以下的农民对学杂费免除、营养餐补助、校舍建设、校车、学生品行、学生成绩、教学水平、体育设施和社会活动的感知价值较其他家庭的农民的感知价值要低,在教师进修/培训、体育设施和图书室等有较高的感知价值;家庭人口在6人以上的农民对学生品行、学生成绩、学杂费免除、营养餐补助和校车的感知价值高于其他家庭的农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及以下的农民对学杂费免除和营养餐补助的感知价值较高;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1~3000元的农民对学生成绩、教学水平和图书室的感知价值较低,而对校车的感知价值较高;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农民对教学水平和学生成绩的感知价值较高。 (三)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农民感知价值评价 1.指标体系构建。本文根据对农民的调查情况,结合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效果,将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农民感知价值分成基础设施、教学质量和社会服务三个方面,构建了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农民感知价值评价指标体系,准则层包括基础设施、教学质量和社会服务,指标层包括12项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农民感知价值影响因素,其中,基础设施指标包括校舍建设、实验设备、图书室和体育设施,教学质量指标包括教学水平、教师进修/培训、学生成绩、学生品行;学杂费免除,社会服务指标包括营养餐补助、校车、社会活动。 基于上述农民感知价值指标体系的分析,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得出,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农民感知价值的影响因素中总的排序为学杂费免除、营养餐补助、校车、学生品行、学生成绩、教学水平、校舍建设、体育设施、社会活动、图书室、实验设备和教师进修/培训;其中,社会服务依次为学杂费免除、营养餐补助、校车和社会活动;教学质量依次为学生品行、学生成绩、教学水平和教师进修/培训;基础设施依次为校舍建设、体育设施、图书室和实验设备。 2.权重计算及重要性排序。根据已获取的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农民感知价值各影响因素的得分,采用1~9标度法对各因素构造两两判断矩阵,最后求出各因素的最终权重,具体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看出,嘀刈畲蟮氖墙萄е柿浚为0.5880;其次是社会服务,为0.2552;最后是基础设施,只有0.1568。教学质量和社会服务的权重占到了0.8432,说明农民对关系学生本人和自身家庭的相关效果更加重视,在教学质量和社会服务没有满足的情况下,农民对学校基础设施价值的感知不敏感。其中,对基础设施中的体育设施的需求不强烈,校舍建设、图书室和实验设备占主要地位;教学质量中的教学水平重要程度相对较高,而学生品行、学生成绩和教师进修/培训次之,这与我们的预期有些差异。或许是因为农民认为教学水平的提高能直接导致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社会服务中的学杂费免除和校车所占比重较大,营养餐补助次之,社会活动最小,说明现阶段农民对直接关乎家庭负担和学生利益的需求较高。 3.农民感知价值计算。结合各指标的得分和各指标的权重,计算出农民对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感知价值为3.4693,大于理论均值3分,表明天津市农民对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感知价值是比较高的。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主要来源于政府,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资逐渐增多,投资到学杂费、营养餐、校舍建设等方面较多,导致农民整体的感知价值较高。 四、结论 基于农民的视角,通过对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农民感知价值影响因素所进行的分析,得出以下几个主要结论:第一,农民对学杂费免除的感知价值最高,其次依次为营养餐补助、校车、学生品行、学生成绩、教学水平、校舍建设、体育设施、社会活动,而对图书室、实验设备和教师进修/培训的感知价值较低,均低于理论均值。第二,不同的个体特征差异对农民感知价值具有显著的影响。第三,农民对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感知价值是比较高的,其主要影响因素是教学质量,主要包括教学水平、学生品行、学生成绩、教师进修/培训。基于以上结论,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对农村义务教育投资效果的感知价值,应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投入力度,并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相对有限的投资在教学质量、教学基础设施和学校的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合理分配,并可从多方面扩展义务教育投资的渠道来源和完善义务教育投资机制。 我国义务教育投资的问题与出路:非义务教育投资负担与补偿模式的研究 摘要:教育投资负担呈多元化已是当今世界的一般趋势。但由于影响教育投资负担结构因素的多样性,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教育级别类别中,不存在共同的一成不变的模式。本文根据非义务教育不同阶段的特点以及现实的国情,详细阐述了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阶段的教育的负担和补偿模式。 关键词:负担;补偿;模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义务教育成果是由社会各方分享,非义务教育投资由某一方单独负担,在理论和实践上均是说不通的。我国长期以来由国家包办教育,政府几乎是教育投资的唯一负担者,导致我国各级各类教育经费短缺,发展缓慢。 在科技革命迅速发展、社会分工日益加强、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大大加快的形势下,经济活动多样化的特点尤为鲜明。然而经济活动的多样化,必须有教育发展的多样化作保证,教育的多样化又与教育投资的负担与补偿不可分。经济活动的多样化离不开教育的多样化,教育的多样化在客观上又需要实行教育投资的合理负担与补偿的多样化。 一、非义务教育投资的负担与补偿模式的现实分析 要谋求教育的发展,则必须有适量的经费予以支持。 1、非义务教育投资的合理负担与补偿的现实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集体、个体、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新格局逐渐形成,我国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必然要求教育的多样化,这也就必然要求教育投资体制作出相应的变革,实行教育投资的合理负担与补偿。 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导致人们收入来源的多样化,为实行教育投资合理负担与补偿提供了物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份额逐年降低,而国民收入中分配给个人的部分不断增加。教育再完全由国家包办既不合理,也不可能。 2、非义务教育投资的负担结构分析 教育投资的负担结构,根据教育投资的来源渠道和来源主体,可进行如下划分:(1)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2)各级政府收用于教育的税费;(3)企业办学教育的经费;(4)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5)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6)社会捐集资办学经费;(7)学费、杂费;(8)其他。教育投资的负担结构可划分为政府、企业和个人家庭这三大主体对教育的投资。 国家负担教育投资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财政拨款;用于教育的税费;教育机构(主要是学校)税收的减免;专项补助;对学生资助,我国目前放在财政拨款中,除贷款外还有奖学金等;科研拨款。 3、企业的对教育投资范围较窄。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教育投资一般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1)能为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收益的教育,如企业职工的培训,各种类型的职业技术教育,以及与自身发展密切相关的高等专业教育等。(2)能为企业带来非经济收益――主要是为获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树立企业形象而进行捐赠活动的一部分,如对教育机构提供无偿捐赠。这种捐赠由于在税前列支因而可享受政府税收的减免。(3)企业对教育机构的研究合同、培训合同支付这是发达国家高等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在中国,现在也正在逐步形成这种制度和机制。 企业单独办学主要为本单位服务,所需的校舍、设备、师资等一切办学经费由企业单独自行负责;企业或部门联合办学经费由受益单位共同负责筹措;学校在企业分设教学班的经费由受益的企业负责筹措。企业办学是我国多渠道办学的一种形式,为支持企业办学,国家允许企业将办学经费分别列入单位的基本投资计划和营业外开支。 4、个人对教育的投资支出,实际上多表现为受教育者个人家庭对教育的支出。相应地,个人的教育投资支出,一般也称之为个人家庭的教育投资支出。从我国来看,个人家庭对教育的投资,我国教育投资来源构成最为显著的变化是受教育者家庭对教育成本补偿的份额明显加大,非义务教育缴费上学的观念已被大部分居民家庭所接受。由于受过良好教育所获得的较高预期收入,正是劳动部分个人所有在经济上的实现,因而越是享受良好教育的人越要根据所受教育的多少缴纳一部分或大部分学费,以补偿国家社会为他们所支付的费用。 总之,当今世界的教育投资,主要是非义务教育投资,其主体和来源渠道已呈多元化的格局。政府、企业、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是教育投资的基本负担和主体。 二、非义务教育投资负担和补偿模式 教育投资负担呈多元化已是当今世界的一般趋势。但由于影响教育投资负担结构因素的多样性,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教育级别类别中,不存在共同的一成不变的模式。至于政府、企业、受教育者个人在教育投资总量中的负担比重,不同国家和不同时期,在不同级别的教育中也不尽相同,而且处于变动中,对具体国家而言,合理教育投资负担和补偿模式的构建,既应考虑教育不同阶段的特点,也应考虑现实的国情。教育按其不同阶段的特点,可将其划分为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两个阶段。我国的非义务教育范畴包括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他们均属于准公共产品。非义务教育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征,它兼有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特征:一方面在消费上具有排他性、在供给上可以实行排除,将不付款者排除在外;另一方面,又具有外在利益,可以为社会共同享受,不能在个人间划分,也不能把一些人排除出去。 1、学前教育投资负担与补偿模式 学前教育是小学教育的预备教育,它不属于义务教育范围,它主要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同时指导学生掌握基本的学习方法和初期的智力开发,对受教育者来说,个人受益比重较大,其中个人受益明显大于社会受益,因此,不属于公共产品范畴,因而具有外部不经济的最大受益者――个人,儿童的前期的教育投入受益直接影响到受教育者的个人一生发展。因此由受教育的父母负担该阶段的非义务教育的成本是合理的。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国家及其各级政府在全国范围内为每个学龄前儿童提供最基本的教育设施,使每一个学龄前儿童都能接受最起码的教育。但基于“穷国办大教育”的基本国情,我国学前教育投资单纯依赖政府来负担也是不现实的,而必须从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地方本身的特点出发,坚持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 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学前教育的经费应主要由各级政府负担。在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学前教育应该由家长负担。 2、高级中等教育投资负担与补偿的模式 从高级中等教育的内部来看,因普通高中所传授的知识主要是普遍适用的基础性知识,即主要是包括科学技术知识在内的一般文化知识,其应用范围不仅广泛,而且具有较强的社会、文化功能;而职 业技术教育所传授的基本上是一些专门化的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其运用范围往往十分有限(如很多职业技术教育所传授的知识只适用某些行业、公司或企业等)。这样,一般而言,普通高中的公共属性(或收益的外在性)要大于职业技术教育的公共属性。因此,这两类教育投资的负担与补偿模式也应有所不同。 普通高中给学生带来的不是直接的经济收益和社会地位的提高,而是一种教育选择的权利,即只有读完高中才能获得选择进入更高层次的教育――高等教育的机会或权利。这种权利是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因为没有这种权利,就不可能进高等学校,也就不可能享受高等教育带来的经济收益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因此,适当拉开普通高中与义务教育的收费差距是合理的。只有这样做才能体现公平原则,从另一方面看,尽管普通高中能给受教育者带来教育选择的权利和经济利益,但由于它传授的是一般文化知识,应用范围广泛,并具有较强的社会、文化功能,因此其社会收益大于个人收益。同时普通高中给个人所带来的收益并不是现时可以实现的,而只是一种间接的滞后的收益,投资风险较大。所以普通高中的教育投资决不能由个人单独负担,而应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具体比重可视具体情况和需要而定。 从职业技术教育的自身特点以及这种教育的受益情况看,至少可以将其划分为一般性或普通职业技术教育和专门或特殊职业技术教育两大类。普通职业技术教育所教授的内容不以特定的行业和企业为对象,学生所学到的知识运用于绝大多数行业和企业。因而这类职业技术教育的准公共产品特征十分突出,即它的外部效益十分明显。这就意味着政府应对这类职业技术教育负起责任。同时受过普通职业技术教育的人员,能更快地适应工作环境,缩短掌握使用机器的技能的时间,并且,一般而言,其创新欲望和能力都较强,因而这些职工能给企业带来较高利润。这样,企业也应支付部分职业技术教育成本。而受教育者个人在接受这类职业技术教育后流动性加强,个人受益大幅度增加,因而也应负担相当一部分教育成本。简言之,普通职业技术教育的成本应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个人和企业的投资应占较大的比重。特殊职业技术教育所教授的内容以特定行业和企业为对象,学生所学到的知识,只适用于特定的行业和企业,因而学生接受这类职业技术教育的机会成本较大,毕业后不具流动性。这样,企业就应该负担特殊职业技术教育的全部或绝大部分成本。 3、高等教育投资负担与补偿的模式 由于高等教育是一种终极性和专门性的教育活动,不同于以传授普通基础知识为主的初、中等教育,它是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直接服务的,是为了给社会培养和输送不同类型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从这个角度上看,高等教育仍然可视为公共产品。但是,若从总体上看,高等教育基本上可视为一种收益内在化的“私人产品或服务”。高等教育所传授的知识与技能对个人讲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资本,即人力资本;这种特殊的人力资本不仅存在于受教育者的人体内,为个人所直接拥有,同时能提高受教育者的收入,为受教育者带来种种收益或满足;而这种收益或满足除了客观上有利于他人及社会外,基本上主要由受教育者个人直接获得。因此,高等教育投资的负担与补偿,应当考虑上述特点。 (1)个人应成为高等教育投资的主要负担者之一 由于高等教育总体上可视为一种收益内在化的“私人产品或服务”,而且这种服务能给学生带来一定的预期收入和各种非货币性满足,那么从权益与义务对等这一公平角度看,个人应负担部分高等教育投资,或者说,学生个人原则上至少应按教育的成本价格交纳部分学费。此外,高等教育至少在当前仍然是同龄人中只有少数或部分人(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只有13%)才能享受的教育。如果投资都由政府负担,结果是少数人受益多数人(纳税人)负担,而且当高等教育达到一定规模后,政府也无力全部负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人均缴纳学费应约占生均经常性成本的1/4,分别占城镇居民家庭和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1/5~1/4和1/4~1/3。至于学费的确定,应由市场调节与政府宏观调节共同决定。国家则通过规定学费的上限或根据不同学校、专业规定几种上限及通过对超限高收费的学校扣减国家拨款等方式来对学费进行宏观调节。对贫困学生则应实行以贷学金为主的资助制度。 (2)政府仍应是高等教育投资的主要负担者 如前所述,高等教育尽管从总体上可视为一种收益内在化的“私人产品或服务”,但它的外部效应十分显著,因此仍然可视为公共产品。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其文化素质、专业技能与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相比都有显著提高。因而这些人对于社会民主的弘扬、社会道德的净化以及社会生产率的提高都会产生巨大的作用。同时高校本身也常常成为高科技的“发源地”,世界几大高新科技工业区都是紧依著名大学而建就是明证。因此,高等教育对于社会的外部效应是巨大的,作为这种收益代表者政府,自然应补偿其成本。为了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缩小与世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国家应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依据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经验,政府负担高等教育成本的比例一般应在80%~85%之间。我国199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财政性支出占其经费来源的82.1%,但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符合国情的教育发展战略是优先保证义务教育及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因而,我国的高等教育投资来源中财政性拨款应当降低,以60%左右为宜。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实行分级办学,地方政府办学能力逐步提高。尽管如此,各级政府的财政教育预算仍应予以保证。 (3)企业也应负担和补偿部分高等教育经费 企业是教育成果的主要摘取者和教育投资的主要受益者。因此,从利益获得原则出发。企业也应参与高等教育投资的负担与补偿。这种补偿可以通过直接创办和管理高等院校,与高等院校合作办学,如采取“订单式”教育等,向学校提供捐赠,设立专项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帮助偿还毕业生就学期间所借贷学金等途径来进行。 总之,实行教育投资合理负担与补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主要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受益者受益率大小;2)受益者支付和承受能力;3)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基本财力;4)教育成本的大小;5)注意体现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原则。具体实现教育投资合理负担和补偿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我国为有效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制定了营改增的税收制度。现如今,营改增制度已得到了各行业领域的充分落实,而新型税收制度落实,很有可能会对各行业的发展带来较大的影响,特别是对于一些民办的培训机构来说,会影响到其稳定生存。因此,就需要民办培训机构在新发展形式下,合理运用新税收制度,以迎合现代社会发展需求,并且在新的发展进程中,建立新的发展政策,以保障培训机构本身的持续稳定发展。 一、“营改增”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意义 (一)“营改增”有利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 营业税的收取过程是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流通过程进行收费,易出现多次收费的现象,增加了企业的税务负担,虽然税务负担与成本相比并不具有十分明显的财务支出,但是对于事业刚刚起步的部分企业来说,则是较高的负担。尤其是部分新兴的第三产业,其在经营的过程中所具有的流通资本并不多,而过重的税务负担势必会造成其资本的压力,从而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新兴产业的发展,阻碍了产业结构的升级。但是在“营改增”税务改革实施之后,企业的税务负担明显较小,也就使得了企业的流通资本压力减小,有更多的资金进行自身的建设,也就可以使得我国总体的产业结构实现升级。 (二)“营改增”可以增强我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在国际化市场经济的现今时代,商贸活动已不再是仅限制于国内竞争范围,而是扩大到世界范围。那么在这样的竞争环境中,就必须要将工作着重点落于项目的质量方面,然而在国内一些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就会不可避免的导致经济成本的提升,那么企业要想实现理想的经济目标,就势必会考虑提高商品价格,这样也会导致国内商品与异域商品相对比的前提下,会明显削弱竞争能力。但是“营改增”实施之后企业的税务负担减轻,商品的价格也就会随之作出调整,从而使得我国的产品在进行销售的时候竞争力增加,销量更大。 二、“营改增”的相关政策 近阶段,在确定营改增政策全面完善的基础上,国家相关部门就建立了落实营改增的方法,这一方法的建立,仅可在指定地区开展政策管理,其它地区就需要根据现有的税收政策来进行纳税,然而在对营改增落实不断深入的情况下,现如今国内大多数城区也都实行了营改增。 三、“营改增”的相关政策和影响 (一)“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强化自身财管效果和能力,采取相应的对策,体现着民办课外培训机构在发展进程中,对所有增值税的良好运用。由于税收制度会直接影响到机构的发展状态。因此,就必须要充分遵照现有的税收制度,对现阶段产生的多种税收问题做出全面的处理和分析。以确定出切合培训发展的规律,根据本身现有条件,确定合理的发展策略,从而保障培训机构强化在竞争环境中的适应能力。 (二)“营改增”对企业计税方法和税率的影响 培训机构财管人员在计算税率时,重点是为了明确税收数值,在落实新型税收制度时,机构财管人员的核算方式,通常都会以税前销售价格来核算。所以,这对于耗材成本小,劳资费用大的培训来说,在落实新型税收制度时,所支出的税费就可能会明显增高。那么培训机构在税费支出高经济效益不变的情境下,其发展速度也会明显减缓,造成培训机构在竞争环境中表现明显的不适应,甚至还会导致机构本身的出现生存早的危机。比如,培训机构的经济效益是400万元,在落实新税收制度前,就应该支出20万元的税费,而在落实新税收制度后,其税费支出就会变为24万元,这重点是归因于,这两个时期税收额度的计算方式存在差异。尽管仅仅是4万元的差异,而从小规模民办培训机构的角度来讲,就可能无法有效承担运营成本,从而就可能会采取不合理的应对措施,甚至会减少培训项目,更有可能减少劳资费的支出等,这些不合理的应对措施,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培训机构的稳定发展。 (三)“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报表的影响 可以说,固有资产属于培训机构稳定发展的保障,但是税收制度的创新,可能会对机构的固有资产带来较大的影响,倘若导致较大改变,就必须要对影响因素做出有效地识别和分析,同时与以往的税收数值进行核对,通过对发展政策的改变,切实社会发展需求,来缓解税收制度创新对机构资产的影响。在落实新型税收制度前,培训机构在不断努力和探索中,已具备了较为完善的发展政策,而在落实新型税收制度后,培训机构的经济效益和资产项目,就可能会出现明显的改变,继而波及到机构发展政策的改变,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培训机构就需要对以往的发展政策做出全面的改变,脱离以往的财管方式,提升机构的经济发展目标,以现实的层面进行考虑,以保障机构的持续稳定发展。 (四)“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影响 在落实新型政策期间,培训机构财务统计方式及其各种报表势必会出现明显的改变,不仅如此,财务的统计项目,也会在新型政策的影响下逐渐缩减。这样就可能会致使培训机构财务管理人员强化专业技能,以切合新型政策的发展,促进培训机构发展能力的提升。那么在具体行动中,培训机构会向内部财管人员提出较高的工作标准,也可能会从高等学校联系相关权威人士来担当财管一职。继而就会对机构内部财管人员岗位稳定性带来影响。 四、营改增政策下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实施绩效责任制 对绩效责任制进行充分的落实,属于在新税收制度下,提高机构财管质量和水平的主要方法,强化财会人员的职责意识,强化主体人员的业务时效,激发主体人员的工作热情,促进其形成自主学习,不断完善自我良好习惯,为培训机构财管工作的发展尽职心尽责。绩效责任制的实行,可以强化主体人员的工作时效,所谓绩效也就是说多劳多得、主体人员的业务时效越强,所得到的酬劳也就越多,职称也会提高,从而可以强化主体人员的工作时效,提高主体人员工作积极性,提升主体人员主动学习和工作的意识。不仅如此,绩效责任制还能够对财管人员提出相关的工作标准,可以使财管人员在核算税费时,能够有严格的角度考虑,防止重速度、轻效果的不良现象,以此实现速度与效果的同步实现。那么在落实绩效责任制过程中,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其一是建立合理的绩效标准,切实优化相关制度,以实现有据可依,有证可查,建立可行的规范制度,强化主体人员的职责意识,强化其业务时效;其二是将绩效与主体员工的酬劳相联合,也就是说在专业项目考核结果良好的前提下,还应该再对其实行相应的鼓励性政策,如果物质奖励、职称提升、指定时间的休息、等,借助各种方法来激发主体人员的工作热情,以切实保证绩效责任制能够得到充分落实。 (二)调整资金,提升技术水平 将固有资金进行合理调整,强化专业能力与机械状态,可以促进对新税收制度的充分落实,科学创新税收制度,科学开展财管活动,保证机构的持续稳定发展。合理调整资金强化专业能力有着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可以切实提升机构财管质量。那么在具体行动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其一是确定资金支出项目,进行科学预算,尽快回笼账款。对资金做出科学规划。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必须要把握好资金的流通,以确保税费的相互抵押,防止有再次纳税的情况。其二是提高对业务创新的重视力度,积极强化专业技能。在社会不断发展进程中,培训机构必须要考虑,结合目前市场发展规律、本身发展状况来开展业务创新工作,以切实保障本身所有业务水平的提升,保障减缓税负、提升经济效益,保障培训机构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严格要求发票的开设 税收制度的创新,可能会使培训机构在纳税环节中伴随更高的风险,那么培训机构在开设发票环节中,应该从精准的角度进行考虑,因争执发票与假发票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倘若在此环节中没能从精准的角度考虑,增值发票以及内部耗材的购置,就可能会对营业额带来明显的影响。我国为保障对新型税收制度的充分落实,就在相关法律中对机构增值发票进行了专项规定,倘若机构内部有随意虚设、使用增值发票的行为,相关人员都可能会担承法律责任。那么培训机构在使用增值发票期间,就必须要充分遵照这方面的管理制度,不仅如此,还需要培训机构财管人员在开设发票时,也必须要对这方面管理制度进行充分的遵照,以切实保障新型税收制度的有效落实。 (四)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差异 营业税增值税,二者都可归入流转税范畴,属于日常税收被充分运用的形式,然而因为这两个税收方式不属于同一管理区域,所以也就不可能发生矛盾。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其一是两个税收方式所面向的区域不同。其二是两个税收方式的核算参数也存在差异,其三是管理单位不同。 五、结语 总而言之,“营改增”税收制度的创新,可以很好的促进民办课外培训机构的持续稳定发展,并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然而政策的创新,就可以会波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所以对此,课外培训机构就应该加大对新型政策影响的重视力度,储备职业素养强,实践技能高,职责感明显的高素质财务管理人才,切合新型税收改革制度,在保证培训机构长期稳定发展的同时,也保证培训机构与现实社会发展的同步化。
文章首先探讨了“营改增”的重要意义,并针对“营改增”给企业税收和财务核算带来的影响提出了一些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的建议,使建筑行业等领域快速适应“营改增”的新政策。关键词:“营改增”;财务核算;财务管理随着经济的快速向前发展,我国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在建筑行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试行了“营改增”的税收政策。“营改增”新政策的出台对完善我国税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对建筑行业等领域的税收和财务核算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总而言之,对于国家的出台的税收新政策,建筑行业、交通运输业等其他领域都要积极响应,严格执行。因此,为了更好地适应“营改增”的新政策,企业要作出一定的调整。根据“营改增”新政策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全面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去应对,这样才能保障企业的长久发展。因此,文章浅谈了“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税收及财务核算的影响与建议,以供借鉴和学习。 一、“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重要意义 (一)适应我国税改要求 为了适应我国税收政策改革的要求,在建筑行业等领域推行“营改增”。建筑行业等领域应该严格执行新税法的规定,推行“营改增”,适应新税收政策的要求,并且要在税法的规定下执行。 (二)消除重复纳税 推行“营改增”可以消除建筑行业等领域重复纳税的现象,减轻了建筑行业的经济负担,维护了企业利益。在传统税收模式下,企业会出现重复纳税的情况,这是因为重复征收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导致的。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在一个行业中,劳务和货物往往会重复,这就会导致征税重复,出现双重纳税,加重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影响了企业经济利益。而推行“营改增”政策之后,统一了对劳务和货物的征税,避免重复纳税,保障了企业的利益。 (三)规范化管理建筑行业 “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推行,一方面对于建筑行业财务核算的统一化规范化管理是有帮助的,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建筑行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之前由于国家分开征收劳务税和货物税,导致了建筑行业的收税和财务核算的复杂性,加重了企业财务管理的负担。因此,影响了规范化管理建筑行业的财务核算。推行“营改增”新政策,可以使建筑行业实现统一化管理,实现规范化的财务管理工作,规避了财务管理复杂性,有利于实现标准化财务管理,有利于实现现代化管理。 二、推行“营改增”给建筑行业财务核算带来的影响 (一)对税金核算的影响 增值税的税金核算方式比营业税更为复杂。这是由于增值纳税人的身份不一样所导致的,由此造成了增值税的申报流程比营业税复杂,同时还存在着多档税率的问题。因此,相比较于营业税,增值税的核算内容更加丰富多样、核算方式更加繁琐复杂以及核算管理上更为困难。 (二)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建筑行业的成本是由材料费、工作人员费、机械费和分包费等构成。价内税一般指营业税,价外税一般指增值税。在传统税收时,建筑行业的成本同时包含价格和税收,推行“营改增”政策以后,建筑行业的成本只有价格,不包括税收,进行价税分离,成本和税收分别归类,会计核算变得复杂混乱。同一个经济业务在含税价一样的情况下,如果进项税率越高,那么可抵扣的金额也就越多,则税收成本越低,进而建筑行业成本越低。 (三)营改增税率变化对税负的影响 根据国家相关税法文件的规定,自2016年起,建筑行业将由原来缴纳3%的营业税税率改成了缴纳11%的增值税税率。从表面上看,建筑行业的税率上升了8%。但事实是,建筑企业税负的计算方法是用销项税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进项发票的多少决定了企业税负的高低。因为建筑行业建设工程生产方式具有单一性、流通性、生产模式多样性以及受外部环境和地理条件的影响,所以导致税率核算比较复杂,能够得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比较困难。例如,对于人工成本来说,尤其是劳务成本,得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发票比较困难;不同地方平时用的材料没有办法进行进项税发票抵扣,因为这些材料都是自己生产自己利用的;工地施工用的部分材料也没有办法进行进项税发票抵扣,因为提供这些材料的人都是小规模企业;工地施工搭建的临时建筑物,由于一定期限内供应商对建筑客户传统认知的影响,也不能提供专用发票进行进税项发票抵扣;还有一些小型企业和个体商户,因为规模太小,供货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一定难度,所以也没有办法进行抵扣。 三、为了完善建筑行业税收和财务的核算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为了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响应我国“营改增”的税收新政策,必须要完善建筑行业的财务管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一)加强相关人员素质素养 为了积极响应“营改增”新政策,首先建筑行业内部要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素养。现如今,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说到底还是人才的竞争。因此,只有加强对建筑行业财务管理人员素质、素养和能力的培养,训练出一个能力强、素质高的财务管理团队,才能更好地适应“营改增”的新政策。 (二)调整会计核算 随着“营改增”新政策的全面推出,建筑行业等领域的缴税模方式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建筑行业的会记核算模式也要做出一定的调整和改变,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利润和税收要分开核算。与此同时,为了加大对财务核算工作的管理,建筑行业可以设立一些财务核算岗位,对岗位工作人员严格管理,明确分工。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该参照税收核算准则要求、“营改增”政策要求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准则等,保障核算工作的规范性,这不仅提升了工作效率,而且加强了工作秩序。 (三)加强财务管理 建筑行业加强财务管理,实行精细化管理,可以更好地适应“营改增”的新政策。自从我国推行“营改增”的新政策以后,税收的项目、主体以及原则相比以前发生了巨大变化。因此,必须要对建筑行业的财务管理实行细致化管理,根据税收政策的要求,对原材料、劳务、工程等各个环节的财务交易严格把关。根据我国相关税法的规定,对开发票和收发票的资金往来的明细要仔细监管。只有严格监管财务上的资金往来,才能完善建筑行业的税收核算。 (四)研究“营改增”税收政策的细节 为了积极响应“营改增”税收政策,建筑行业的管理人员要仔细研读“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内容,做好应对新旧税收政策的交接工作。因此,需要对建筑行业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学习的活动,要认真学习“营改增”税收政策,熟悉政策的内容,了解政策的精神实质,掌握政策的内涵。在项目招标,工程预算、结算过程中,更加充分考虑“营改增”后企业实际税收负担的水平,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准确的财务信息。这样才能在“营改增”新政策下适应新的要求,加强自身财务和税收核算工作,维护企业的自身经济利益。 (五)加强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管理 由于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是按每个环节进行的,因此加强每个环节进项税额抵扣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建筑行业要评估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建筑工程项目可抵扣的部分进行合理分析,重视进项税额抵扣环节。对于建筑行业来说,也要做好相应的税收筹划,尽最大可能得到增值税进项发票,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税收,起到合理缴纳税收的作用。 四、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改革不仅推动了建筑行业生产方式的转变,而且还促进了建筑行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了建筑行业的转型升级。避免了建筑行业重复纳税,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维护了企业的经济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为了能够更好地适应“营改增”的新政策,需做到如下措施:1.要提高建筑行业相关管理人员的素质素养,人才是企业最大的竞争力。2.要适当调整会计核算方式,保障会计核算工作的标准性,不仅可以提升工作效率,而且可以加强工作秩序。3.要加强财务管理,实行精细化管理,严格管理原料、劳务、工程等各环节的资金往来。4.建筑行业的管理人员要研究好“营改增”税收政策,学习政策的理论知识和精神内涵。5.建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应该通过学习培训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张毅.浅议“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税收和财务核算的影响[J].经贸实践,2016(12). [2]潘云婷.“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税收和财务核算的影响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7(02). 作者:陈显均 单位:重庆贵华建设有限公司
一、我国税收负担状况调查研究 税收负担又简称为“税负”,因国家征税而给纳税人造成的一种经济负担,由税务机关代表国家征税而形成的一种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的负担,也是国家税收影响社会经济的结果,是国家税收反映于经济分配关系的其中一个方面。 1.宏观税收负担水平 宏观税负即国家各种税收收入的总和与整个国家的经济总量(GDP)的比值。随着我国生产力水平的快速发展,全国的纳税人税收承受能力相对加强,在一定时期内生产力发展速度愈快,则宏观税负水平就愈高。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持续前进,宏观税负也会继续呈增长趋势,宏观税收负担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联系密切,它们的增长程度是一致的。例如,经济发展水平方面发达国家高于发展中国家,故相应的其宏观税收负担水平也高于发展中国家。自我国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起,我国税收收入就呈增长趋势,占GDP的比重是逐年上升的。根据2005年到2015年我国统计数据计算出来的国民生产总值税负率。在2005年到2015年十年间,我国税收收入总额不断增长,增幅超过GDP增长幅度,宏观税负也增长。但在2005年到2012年宏观税负基本在二十左右浮动,这属于正常情况,不过在2013年之后就快速增长,税负有点严重。 2.微观税收负担水平 微观税负,就是单个纳税人实际承担的税负负担,实际承担税收负担的负税人包括个人与单个企业。根据调查知道,我国目前企业的微观税收负担比较重,主要表现在我国税收制度结构和主体税收种类的选择上。微观实体的税收负担是以个人而不是国家为基础的。目前,包括政府资金和罚款收入在内的非税收入已成为绝大部分政府收入之外的收入来源。虽然非税收入本质上不属于税收,但微观纳税主体仍然要向政府缴纳,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微观纳税主体的实际税负一直在上升。 二、我国房地产业税收负担的近况 根据财政部的《财政收支情况》相关数据表明,2016年全年税收收入实现140499.04亿元,同比增长3.3%,而房地产业税收收入实现18601.79亿元,同比增长13.4%,房地产业税收收入增速高于税收收入增速10.1个百分点;2017年我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2567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1462亿元,泛财政收入合计23.4万亿。而2017年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土地收入达7.2万亿,与前述两种预算总收入比较,权重超过三分之一。这种收入结构,来自房地产的份额明显偏重,说明了我国房地产税收占全国总税收比重比较大。与其他行业相比,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压力也非常大。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水平较重,值得我们去深入研究。因而,国家通过制定合理的财税政策调控房地产的市场,不但能够使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得到保障,还能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作用。 三、房地产业税负不合理的原因 1.税收制度设计不合理 我国现行税制针对房地产企事业收缴的税种种类繁多,其中,直接以房地产为课征的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其中在房地产占用方面涉及税种不多,税收负担也较轻;而在房地产的开发和交易环节涉及的税收种类就有点多,并且这一环节的税率很高,使得房地产的保有环节税收负担过重,这完全不符合税收制度公平的原则。税制设计不合理也表现为每个环节税费涉及较多,税种之间重复征税,导致了税负过高。此外,现行征管制度比较繁琐导致征管成本过高,也增加了纳税人的额外税收负担。 2.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 由于我国省份众多,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极为不平衡,出现两极分化,穷人更穷富人更富,这种情况主要在经济发展不平衡和税收征管强度的不同以及对房地产税收征税的不公平方面比较突出。由于房地产的税种大部分为地方性税种,各个地方政府对当地房地产行业的依赖程度不一,征管强度不一,以致造成了不同地区的房地产行业税收负担大不一样。 3.房地产业税外费用过重 在各种税负外,房地产企事业还需缴纳土地使用费,即按规定向国家交付的使用土地的费用,是开发成本中比重很高的一部分,近年来各地纷纷出现“地王”即土地使用费价格偏高。此外还有各种行政性及事业性收费。 四、房地产税负不合理的危害 1.减少纳税人对房地产的投资 纳税人由于纳税从而降低房地产的投资总收益,假如它降低了纳税人对投资的热度,那么就会导致纳税人不再是投资房地产而是作为消费者去购买房子,这就引起了税收对投资的替代效应;反之,如果税收使得投资者的可支配收益减少,那么会是纳税人对其增加投资,这就形成了税收对投资的收入效应。税负的增加会导致税收替代效应和税收收入效应的增加。税收负担的替代效应大于其收入效应的影响是由于不合理的税负设计造成的,因此使得纳税人对其的投资也相对减少,不利于房地产行业可持续发展。 2.降低房地产企业劳动力的供应 征税或增税将给工作带来影响,会影响人们在闲暇与劳动中进行选择,同时歪曲人们对职业选择、技术培训的欲望,降低社会劳动力的供应,也降低社会劳动力的质量。 3.降低房地产企业经济增长率 一个国家如果税收高的话,是不可能激励投资量和资本存量的,而且税收将对高新技术产业和风险资本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减弱它们的发展速度,降低其产品生产率的增长,税收政策会使高生产率的投资转向轻税收部门的低生产率,从而影响资本的边际生产率。 4.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偷税漏税的概率 税率愈高,偷税漏税就愈严重。由于房地产企业的投资很高,获得的利润也相对较大,为了减轻高税负带来的成本过高问题,纳税人会倾向于采用各种手段偷税漏税,甚至根本不会在乎风险有多大,把偷逃避税当作最终目的。 5.增多资本外逃和人力资本的外流现象 当两个企业的经济发展情况一致,但税收负担不同时,投资者更情愿向税收负担不高的企业投资,这样就会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当生活水平差别不高时,为了得到更高的工资,人们也更愿意去那些税收负担不高的企业工作,来实现自己更多的收益。 五、房地产业税负的合理化建议 1.完善房地产业税收体系 在房地产开发环节涉及的耕地占用税,国家强化耕地保护措施的实行,使占用耕地进行房产开发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加上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了土地使用费更加弱化了耕地占用税的作用,可以考虑将其去掉;在交易环节涉及到的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对象均是由于交易产生的增值额,有重复征收之嫌。 2.大力发展经济,缩小地区差距 国家应该继续加大对中西部经济发展的力度,加快发展一些地区的老工业产业,鼓励帮助东部地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为中西部地区发展大型企业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和相关政策设施,从而能够有效完善房地产税收相关理论体系,规范全国的房地产税收,为全国的房地产企业构建税制公平的良好环境。 3.借鉴经验,提高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 西方大部分国家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比较简单,其征收税收的范围比较广泛,但税率比较低,而不同于我国的税收,我国的税收种类比较多,管理起来比较麻烦。所以,我国应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将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加强,从而使得炒房者大大提高空置囤积成本,有利于稳定房价。 4.推行“结构性减税”的税收政策 在国家的税收管理中,推行“结构性减税”的税收政策,有利于降低国民的税收负担,是实现税收政策优化的关键性措施,税负对经济增长的传导变量、传输路径与传输媒介起到严重的潜移默化的作用,对我国的生产力发展具有阻碍作用。加强改革“结构性减税”的税收政策可有效地降低国民自身的税收负担。针对国家产业及区域优惠的政策制定要科学适当,在产业方面要加强对主导产业、新兴高科技产业及支柱产业的优惠力度,有效地促进部分减免税的政策扶持,促进国家核心产业的发展,从而有效地带动国家经济的不断增长。 5.规范政府非税收入 税收并不是造成微观纳税主体实际税收负担过重的全部原因,主要的是非税收入给社会经济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因此规范非税收入能够最大程度的降低微观纳税主体的实际税收负担,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客观来看,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是非税收入,直接影响着政府的收入和支出结构的合理性,对实现政府的目标起到了促进作用,所以政府应该降低非税收入,而不是取消。第二,规范非税收入主要是要知道非税收入的性质。非税收入的合理合法对政府的财政收入产生有效的作用,增加微观实体实际税收负担的重要因素是任意罚款和乱收费造成的各种不公平。第三,弄清楚各税费之间的关系,控制非税收入的种类与数量,使税制改革加速发展。 6.加强税收征管并实施依法治税 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征管,实施税源监控体制,提高征管效率。完善高效制约体制,治理征管工作的漏洞。把加强税收管理制度放在主要的位置,增强税源监控,让发展税收征管现代化的速度更加快。提高抓捕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效率,解决漏征漏管户,同时,提升税收人员的综合素质,来顺应完善税制结构,强化税收征管的需求。
银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探析:浅谈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我国中小银行业的影响 【摘要】随着我国金融业日益激烈的竞争,我国中小银行的发展面临着“寒冬”。本文从全国性中小银行的税收环境角度出发,首先围绕着现阶段营业税对中小银行的不利影响进行深入分析,从不同角度得出我国中小商业银行面临较高税收负担的结论。进而讨论对银行业开征增值税将对我国中小银行造成的有利和不利影响,以及征收增值税的技术难题,从而得出相关结论和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 中小银行业 税收负担 流转税 “营改增”试点 一、引言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面对来自国内国际的双重竞争和挑战,我国中小银行面临着严重的发展困境,尤其是在当前金融危机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以获得存贷利差为主要收入的商业银行的利润空间不断被侵蚀。“存短贷长”和“脱媒”现象的发生,严重影响着我国中小银行的生存和发展。在当前“营改增”热点话题中,本文再次提出如何通过税制结构调整,提高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竞争力这一项紧迫而重要的现实课题。 目前关于金融业流转税的研究普遍认为,国内商业银行的税负偏重,重复收税现象严重,应通过改革税制降低商业银行税负、提高银行业竞争力。在解决方案中主要有一下观点:第一是直接降低现在的营业税率或者改变税基。第二是改变现在的流转税制,即改征增值税。然而现有的文献大多立足于我国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而对中小银行的税负研究并不多。中小银行虽然具有一般商业银行的普遍特点,但也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本文希望通过对中小银行流转税负担的分析,重点探讨“营改增”试点对我国中小银行盈利能力提升的影响程度。 二、我国中小银行的营业税负担分析 企业的发展与税收制度的变化紧密相连,经过多年的探索和改革,我国银行业的所得税负担得到较大的改善,然而营业税依然让中小银行承担较大负担。我们分别从税收转嫁、盈利空间、计税范围、确认机制四个方面分析我国中小银行实际税率过高的现状。 (一)从税收转嫁的角度来说 从理论上讲,营业税作为价内税,可以通过提高价格向消费者转嫁,然而由于银行业与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有着密切关系这一特殊性,所以作为准公共物品的银行业不能够完全根据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对金融产品提高价格。在现实中银行对存贷款的利率的决定,也是根据基准利率在一定范围内上下浮动,所以商业银行很难通过调整利率来转嫁税收负担,大部分营业税都由商业银行自身承担,导致其实际税收负担过重。 (二)从盈利空间角度来讲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和激烈竞争,金融市场上“脱媒”现象日益严重,不断侵蚀着银行日益稀薄的利润空间,给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我国商业银行(包括中小商业银行)获利的主要手段是通过存贷利差。而目前商业银行面临着“存短贷长”的客观不利情况,这给商业银行的经营提出巨大挑战。如果不能为商业银行提供宽松的外部环境,依然保持较高的流转税率,将会给银行带来雪上加霜的打击。 (三)从计税范围角度来讲 我国营业税是将营业收入作为计税范围的,虽然税收征管简便,但是却存在严重的问题,导致银行需要承担大量不必要的税款,加剧了银行业的税收负担。以一般贷款业务为例,我国税法规定:一般贷款业务利息收入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然而银行实际的获利空间就只是存贷利差,对其贷款利息收入全额征税显然扩大了计税依据,加重了银行的营业税负担。 (四)从确认机制角度来讲 由于银行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其收益的发生和现金的收回常常是不同步的,存在大量的应收账款。然而目前我国税法规定:应税收入确定90天内按权责发生制将应收未收收入记作纳税范围。在权责发生制原则下,只要银行实现收入,无论是否收到了现金,都必须以现金的方式缴纳营业税,这必然加重银行的经营负担,尤其是银行业这种高度依赖现金资产维持经营安全的企业,更是增加了风险。 综上所述,我国银行业面临较高的流转税负担,会对银行流动资本产生消极影响,而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的大背景下,保持充足的流动性不仅有利于银行业的自身经营安全,也对整个金融体系起到稳定作用。 三、关于对银行业征收增值税的分析与建议 既然营业税给银行造成沉重的负担,那么能否对我国银行业改征增值税呢?本文认为不能简单的回答是或不是,需要仔细探讨营改增将会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讨论“营改增”能否切实的降低银行业的负担,提高其竞争力。 根据增值税的性质,首先需要对银行的各种业务分类。银行业不仅具有直接收费提供金融服务的常规业务,而且更多的是收取存贷价差的经营业务,同时随着金融创新,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也占据日益重要的位置。区分这些业务收入才能根据其特点分别的对这些业务收入征收增值税。具体说来,对于直接收费的业务很容易采用增值税来抵扣进项成本,如银行用办公设备(如大楼、电脑设备等)进行交易而收取的费用,就可以将这些费用抵扣增值税。然而对于其他更为广泛的业务,如存贷业务则难以有效的实现进项抵扣,还是不能有效的减轻银行企业的实际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中小银行虽然具有一般商业银行共有的特征,但也存在自身发展的特殊性,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小。例如,一般的中小银行在经营设备购进(包括购买建筑物或电脑设备等)方面远不及大型国有银行。中小银行即使可以退税,但也不能找到可供抵扣的进项税额。而且目前我国实行的增值税税率达到17%,远远高于现行5%的营业税。如果不能找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那不仅不能减轻中小银行的经营负担,而且将会更加适得其反。所以对银行业实行流转税改革,一定要切实考虑到中小银行的实际情况。 由于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在银行业开征增值税,本文不能找到可靠的数据做实证分析,但基于银行业自身经营业务特殊性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实现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难点,最重要的就是确认何种业务是可以抵消进项税以及如何抵消。 同时,随着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日新月异的发展创新,核算和区分每一笔业务的性质是十分困难的,征管难度较大。 四、结语 本文在国际金融危机和税收改革热点的大背景下,本着提高我国中小银行竞争力的目的,深入分析在现行流转税制下,我国中小银行面临的税收负担。同时,讨论改征增值税后,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可能面临的有益和不利结果。从而得出结论及建议。 银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探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银行业的影响与政策思考 摘 要: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稳步推进财务税收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从2013年开始,银行业“营改增”的改革问题迅速进入公众视野,这将对银行业的经营管理和税负产生较强的冲击。本文根据金融业务特点、会计核算方式,税负现状分析了“营改增”对银行业经营管理的影响、改革的复杂性和难点,从征税范围、计税方法和税率提出改革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 营改增; 银行业; 影响; 方案 一、我国银行业现行营业税现状 (一)我国金融机构营业税的内容 我国银行业营业税包括传统贷款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融资租赁收入款和价外费用与承租方发生成本后的净额;中间业务获取的佣金与手续费收入;买卖金融产品的净利润等四类。 (二)营业税收制度缺失公平原则 一是营业税计征范围不甚合理。营业税按营业收入总额而非增值额计税,形成行业间税负不公平。例如:银行的贷款收入承担着客户违约的风险补偿,对风险准备金进行征税不符合流转税仅对资源真实使用征税的特性。二是营业税抵扣链条不完整。三是营业税不实行退税。对银行来说,办理出口金融业务的不享受退税优惠,这不利于我国银行的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四是在银行同业,内外资银行之间也存在流转税负不公平的现象。传统的存贷款利息收入是内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收入,外资银行以发达的中间业务为主要收入来源,他们在业务流转方面有很大差异,对所有银行按同一征收形式计税,造成事实上的纳税不公。而且,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外资银行不用缴纳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造成内资银行的实际营业税率远高于外资银行。 (三)银行业营业税“征税税率过高、税基过宽” 我国银行要按5%的营业税税率,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3%教育费附加税征税,这样银行业实际营业税率达到5.5%,远远高于我国运输交通、邮电、通信等其它服务行业。 (四)银行业营业税严重影响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 在国际金融服务中,我国现行的税法规定服务出口和服务进口都要征税,出口劳务的时候要按规定征收营业税,但出口方银行在购进货物的时候,缴纳的增值税不许抵扣,同时服务进口征税的营业税也不允许抵扣,这些都会大大增加我国银行业的出口成本,制约银行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和壮大。 (五)银行业营业税没有转嫁给客户 相关法律规定流转税的负担者是最终消费者。但对银行来说,提供的服务价格没有完全市场化,这种情况下要将营业税转给服务对象,必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所以银行需承担一定的营业税。 二、营改造对银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形成金融机构真实税负水平上升 银行业由于成本费用主要是以人工柜台服务费和营业场所租用费为主,可以获得进项税额抵扣的数额与一般企业相比非常少。目前,金融机构的营业税名义交纳税率为5%,改征增值税后,由于银行业进项税额抵扣比一般纳税企业相比少很多,很可能会出现税负负担上升的情况。 (二)引起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上升 目前,我国税种按税法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长期以来,营业税是按100%的比例上交地方财政,是地方第一税收来源,据统计,省以下营业税占财政收入的38%以上,省级财政总收入的30%以上,增值税则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成比例为地方25%、中央75%。如果“营改增”改革完成后,地方政府会失去以前营业税收入的75%左右,财政固定收入有可能下降20%-30%。如果新的地方主力税种无法快速形成,地方财政收入将无可难免地被削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会进一步上升。 (三)引起银行利润变动 银行基本的业务是存贷款,实行营改增后,过去银行缴纳的营业税会变为利润收入,征收存贷款业务净收入的增值税,这样以前缴纳的营业税与征收增值税之间的差额就是当期银行利润变动数,引发银行利润变动。 (四)增加缴税综合成本和风险 银行业要完全实现“营改增”,就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包括计算机系统配置、人员调整、核算系统配置等。这需要员工培训,开发与应用新系统,都会增加一定的成本。同时改革对银行业操作系统会产生较大影响,涉及的范围广,需要较长时间的调试,容易带来信用风险及开发系统风险。 三、银行业“营改增”的难点及风险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的风险 银行的服务对象涉及到社会各行各业,开户单位也有大量的消费者个人。银行很难从大量小微企业和个人储蓄存款的利息支出中取得抵扣增值税的专用凭证。银行业务数量大、银行也没有办法逐笔计算服务价值,这使增值额的准确性受到很大影响。如果采用目前企业增值税征收方式进行管理和计费,会大大增加银行业务人员的税收计算负担,也会加大税务征管部门技术层面的难度,增加业务成本。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的风险 营改增后,银行未来适用税率为多少,目前还不是很明确。现在增值税率由原来的17%和13%两档基础上增加了11%和6%,这种税率之间的差异,导致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增值税抵扣时,存在抵扣不充分的风险。销项税额是按照自身适用的税率,而下游企业抵扣时进项税额按照上游企业的税率计算,这样会导致营改增之后部分企业的税负增加。 四、银行业“营改增”构想与实施 (一)分地区分阶段,稳步推进营改增改革 借鉴国外金融业增值税征收的先进经验,考虑到我国金融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我国适宜分地区、分阶段进行银行业“营改增”改革。根据银行业务量和发展规模建议选择中西部银行,按点推行“营改增”。通过模拟测试和数据汇总,及时调整和解决税制设计执行方面的漏洞。结合实际最大限度的减少改革对银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征收增值税方面可以分阶段实施,最初实行免税法,只对开户、租赁、咨询等显性银行业收费服务开征增值税,对隐性收费免征税;成熟阶段采用简易计税征收办法,对隐性收费服务免征增值税,储蓄存款的利息支出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 (二)合理划分银行业务分类 综合多方考虑,可以把银行业务划分为金融中介业务、直接收费业务、间接盈利业务、货物买卖业务、投资增值业务五大类。每一类业务又可分出具体的小业务,比如金融中介业务主要指贷款、透支及垫款等各种信贷业务;直接收费业务主要指结算与清算、托管、业务等,其实直接收费业务就是中间业务;简介盈利业务主要指有价证券、其他金融商品业务等;货物买卖业务主要指进行贵金属买卖等;投资增值业务主要指金融同业往来、购买金融商品行为等。 (三)采取科学合理的计税方式 当前银行业实行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主要有简易征税法和一般征税法。简易征税法是根据某单一税率乘以应税去全部收入得到的税额;一般征税法是以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当期进项税额的余额作为应纳税额。这两种计税方法各有优点与不足,简易计税法在操作与监管方面比较便捷,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增值税链条上存在的断裂与重复征税问题。一般征税法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但操作起来比较麻烦,特别是在当前银行业发展中面临更大的挑战。相比较来说,应首先考虑一般征税法,在无法应用一般征税法时再考虑简易征税法,确保计税方式的科学合理。 (四)增加银行会计科目,更好进行税收核算 增值税会计核算相对复杂,需要下设三级会计核算科目,近10个明细科目才能完整准确的计算增值税金变更企业会计处理方法。1.变更现行会计科目。按现行的会计准则,银行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金额是含营业税的“含税收入额”,而改革后“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内容是不含增值税的“税后收入额”,所以,营改增后在财务处理上与现行营业税的核算方法不同,银行会计人员应按照业务发展需求,及时变更相应会计科目的进行税收核算。2.增加符合新纳税业务需要的会计科目。如增设“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以准确核算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价款和维护费用。3.对不同税率的业务实行分开核算,以避免统一适用高税率。营改增后,在我国原有的增值税17%、13%高税率及3%、4%、6%低税率的基础。增加了6%、11%两个低税率。银行混业经营中,不同税率项目须分开核算,否则会统一适用高税率。在“营改增”后,银行应对涉及的混业经营项目分别单独核算,以适用较低税率,降低税负成本。 (五)银行分支机构众多,缴税应采取汇总清交 对银行来说,服务分支机构网点较多,如果采用按地缴税,各网点税负会体现出较大差异,并且有失公平,加大银行资金流动的压力。银行缴税方面可以借鉴其他行业经验,如电信、交通行业等实行的是汇总缴税。汇总缴税是由金融机构总部统一纳税,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按照预征率缴纳增值税。 (六)完善银行财务软硬件系统 增值税是采用专用的税务控制机器进行操作,其发票的传递、开出、保管、取得、真假鉴别、于营业税的发票区别很大。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虽然比较先进,还需要完善银行与税收制度改革相配套的ERP或财政税收软件系统,以更好地适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依法申报增值税程序的新要求。财务部门需要高度重视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保管工作。 (七)加强发票管理,降低法律风险 1.获取有效的进项发票 对银行业来说,其收入主要包括利息净收入、投资净收益、手续费佣金净收入、汇兑净收益及其他业务净收益等。但对利息净收入和支出征税来说应逐笔确认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但处理起来难度很大,且需要投入较高成本,实际中不具备操作性。在银行业实施营改增改革时,要充分考虑以上种种因素的影响,建议采用简化计算方法,用利息净收入乘以税率得到应纳税所得额。银行如果允许对利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就可以参照一般征税法纳税。 2.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法律风险 增值税发票管理严格,内部控制合规性要求经较严格。增值税按照发票上标明的税款抵扣的公式计算税金。发票的抵扣、冲正申请、领用、认证、和保管等操作流程复杂、税务监管严格,迫切需要银行提高税务内控合规管理,提高税收遵税收法制意识。防止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行政及刑事风险。增值税法条文复杂,管理严格,处罚力度较大,经济和刑事责任双追究,对我行税务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 综上所述,银行业务主要划分为五大类,每一类又可以划分为具体业务。营改增改革中需要有缓冲期,因为银行业升级税控系统、保证系统安全,最大限度的降低系统风险,需要逐层推进。同时结合银行业实际情况,实行与所得税一致的就地缴纳方法,并定期清算,允许扣除不良贷款的利息,以确保税收公平、公正,推动银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人行银川中心支行) 银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探析:银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方案探讨 摘要: 由于自身行业特征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之后,银行业的相关方案变动以及所受到的影响都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针对银行业提出的相关改革方案,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对银行业造成的影响,进行了相关的研究。 关键词: 银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方案探讨;影响分析 一、引言 在“十二五”期间,在税收方面提出的关键内容就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并通过部分地区试点之后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推广与普及。在这一政策提出之后,社会对银行业针对这一政策作出的相应改革方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目前来看,银行业还没有做出明确的改革方案,只是提出了相应的原则性规定,对于计税方法的最终选择还没有做决定。 二、银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基本原则 第一,对于增值税来说,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在生产、流转消费品以及服务的各个环节的征税,每一环节都是相互抵扣的,将税款均分,最终的消费者是税负的最终承担者。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方面对营业税中的原有缺陷和不足进行了有效的改善,另一方面也将增值税方面的优点充分的发挥出来,实现了流转税制的一致性和统一性,对市场中企业的结构调整、优化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对于银行业来说,还是需要坚持增值税的基本原理,有利于将各个环节之间的税收抵扣,有效地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的出现,进一步完善了国家的税收制度。第二,对于中国的银行业来说,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因此有效的改革方案加快产品的创新,促进业务拓展,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与质量;有助于中国的银行业“走出去”,在国际化的竞争中发挥自身的作用;实现了银行业的多元化,加快了金融资源的整合;对其“专业化”的经营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社会协作与分工的进一步强化;在面对“网络金融”、“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等问题的时候,能够更加积极地应对。第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实施之后,银行业自身发展得到了有效的促进,同时也加强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发挥积极的作用,实体经济就会有更多的发展动力。这样一来,在实际的改革方案中一方面需要调动和激发银行业支持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需要适当地减少实体经济需要投入的融资成本。第四,首先所提出的改革方案必须充分的考虑银行业的实际情况以及经营特点,注重改革方案的可操作性,一定要避免直接套用相似的处理方式或者是处理方式过于简单;其次是需要避免税会的差异过大,注重纳税操作的便利性,减少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征税成本与纳税成本,而且还需要增加两者之间的协调性和融合性,这样才能够顺利的推进改革进程。第五,对于目前中国的银行业来说,现实中较重的税负就是流转税,因此在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尽可能地减少这项税负,或者是不增加银行业税负。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强调了“对于改革试点行业来说,从税负总体来看略有下降或者是不增加”。因此,在改革方案中,其基础和前提就是不能直接增加银行业的税收负担,然后再考虑该如何减少税负,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需要对重复征税问题的有效解决,实现各个行业之间的税负公平。第六,银行业中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方案,需要对所有涉及者的承受能力均衡考虑,其中国家和银行都是重要参与者之一。在改革方案设计的时候,除了需要对银行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之外,还需要对国家财力的可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考虑。这样在实际上对改革的要求不仅仅需要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业的税负,同时还需要注意减少对国家财政收入平衡产生的影响。 三、选择计税方法 第一,根据增值税的原理来看,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之间并不处于对等和平衡的状态,而且优先顺序也比较明显。从理论上来看,企业一般都会使用一般计税方法,如果有部分条件不完善的话,简易计税方法作为补充才会使用。因此,银行业的计税方法多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然后才是简易计税方法。第二,经过对这两种计税方法优点的比较结果来看,简易计税方法虽然在征收监管和纳税操作方面都更加的简单、便捷,但是实质上与营业税的差异不大,抵扣链条和重复征税的问题都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存在着“治标不治本”的问题。另外对于与银行业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来说,抵扣进项税额的优点也难以享受。由此可见,简易计税方法并不能够成为银行业计税方法的首先选择。对于一般计税方法来说,上述简易计税方法所有存在的问题都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而且对于实体经济发展来说,也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四、对银行业造成的影响 第一,影响税负。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来看,可以按照管理和业务的细项,分别测算出进项税额,一般进项税额抵扣是在总税额的2%左右。通过分析比较可以发现,当增值税税率<8%的时候,其增值税以及相关的税额是有所减少的,降低了流转税税负;反之如果增值税税率>8%,其增值税以及相关的税额都会有所增加,流转税税负也有所上升。[1]第二,影响报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实施之后,也会对银行业资产负债、利润、支出、收入等方面报表产生直接的影响。在定价不变的前提下,政策实施之后其实际的营业收入会有所减少,所减少的额度也就是销项税额。与之相对应的也会适当的减少营业支出,所减少的额度也就是进项税额抵扣。作为价外税来说,增值税是不用进行损益核算的,这样在政策实施之前,这一部分的税额也属于银行业的经济利润,而在实施之后,这一部分的利润就没有了。第三,影响经营。对于银行业的经营方面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实施对多方面都造成了影响,其中影响较为严重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影响定价,随着不断加速的利率市场化,银行业的定价机制越来越灵活,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果想把增值税转移给合作者,首先就需要将价格提高,但是这样一来往往就会造成客户的流失,但是如果降低价格留住客户的话,必然就会造成自身利益的受损;二是影响内部组织架构,在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之后,银行业可以单独设立业务流程处理、物业、呼叫、研发等内部机构,进而实现专业化的经营,但是进行专业化经营的前提还是需要加强对经营成本的考虑;三是影响系统改造,随着不断提高的信息化程度,这一政策实施之后就需要,银行业就需要进一步改进原有的业务处理系统,以确保计税、支出确认以及收入方面的要求得到满足。第四,影响纳税。对于营业税来说,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在计税总收入中直接计算出来的,是企业应交的税额,而对于目前的增值税来说,还是按照凭票抵扣制度来实行,这就需要将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分别计算出来,然后再用销项税额减去留抵税额和进项税额之后的税额,就是该阶段需要交纳的总税额,对于增值税中的发票来说,是需要经过专业认证的。银行业在实施改革之后,就会需要开具和收到较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就需要对这些发票进行专门的管理,以免对涉税风险和税收成本造成影响。因此银行业在这一方面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力度需要加强。 五、对下游客户造成的影响 对于银行业的下游客户来说,对其造成影响主要是由于三个方面的原因,即银行业自身制定的征税政策、利率市场化以及银行竞争的程度、下游客户的实际类型。这些因素的变化程度都会对下游客户造成直接的影响,进而影响两者之间的合作。 作者:上官明明 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医疗保险论文:我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模式的框架设计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践来看,形成了“直通型”、“分工型”、“存储型”、“大统筹型”等“统帐结合”模式。这些模式虽然都有其合理性,但却都在实践中暴露出基金收缴困难、医疗服务和支出管理机制失灵等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难以形成一种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界定的“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帐结合”的基本原则,借鉴国内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正反经验,笔者认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模式应当是多元协调混合型模式,这种模式的关键在于建立一种保障方式多层次、保障资金多渠道、支付方式科学、管理办法有效的医保运行机制。 一、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根据实际情况,我国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应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1.基本医疗保险。这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也是国家医疗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法定性质的政府行为,以强制性实施为主,财源主要来自强制筹集的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强调“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只承担基本医疗的保障职责,即限于提供适应绝大多数参保职工必要医疗需求的、医疗服务机构采用成熟的和适宜技术所能提供的、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 2.补充医疗保险。这是完整的医疗保险体系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在经济效益许可的条件下,由企业(行业)为职工、职工为个人自愿出资组成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为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不足以支付巨额医疗费而建立的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在我国现阶段,应抓紧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形式有:一是“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的是基本医疗,但是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病例又是客观存在的,尽管其发生的概率较低,但费用很大,致使单位和个人均难以承受。对于这些“超大病”的医疗问题,既不能一推了之,更不应该把这个包袱再推给用人单位,最佳的解决办法应是面向统筹地区建立“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统帐结合方式实施,其中社会统筹基金要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以统筹基金支付为主,但个人同样要负担相应比重。尽管相对统筹支付而言个人负担比例较小,但由于医疗费用相对较大,对于因病不能参加工作、工资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本人和家庭来说,还是困难重重。为了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企业(行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职工大病专项金,实行统筹使用,对困难者予以资助。 3.商业医疗保险。这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中较为规范、起补缺和提高作用的层次,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后,在保险期内因疾病、生育或身体受到伤害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在这一领域由人们自由选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当前应重点突出主要的险种有:(1)特种疾病保险。针对一些风险容易预测、发生率较低,但疾病费用较大的疾病而设计的险种,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发生灾难性病症时保障投保者的治疗,以免由于经济原因使治疗受到影响。比如肿瘤、心脑血管意外病症。(2)康复保健医疗保险。主要为满足一些高收入人群或团体超出基本医疗需求以上的高水平的和特殊保健的医疗需求而设计的险种。如有些病房的设施将比较豪华,相应的收费标准也高,基本医疗保险不可能承担这部分费用,部分高收入人群就可通过参加康复保健医疗保险得到相应的待遇。 二、建立合理的医疗保险费用筹措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考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职工的收入水平并不高,财政收入极为有限,企业效益大多数处于较低水平的现状,本着“最基本的筹资水平、最基本的医疗服务”的理念,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具体划入比例根据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因素确定。 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由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积累,资金组合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个人参保,可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各付一部分保险金,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全部由用人单位为职工投保,并以此作为稳定职工、吸引人才的有力措施。在此,除了为保证国家公务管理的正常运行,由财政为国家公务员提供一定的医疗补助外,国家不为其他任何社会成员支付保险费,但可通过有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与保险。其鼓励政策至少有两条:个人用于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收入免交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用于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费用,可在税前列支。 三、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医疗保险难搞,难就难在医疗费用的支出控制。医疗消费具有即时性、难预测性、道德风险大的特点。一些试点城市的社会统筹基金大量超支,都与缺乏有效的医疗费用制约有很大关系。实践证明,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是医疗保险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1.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标准。现代的医疗科学技术发展很快,几乎天天都有新药、新的诊疗手段出现。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根据保证基本医疗需求和与医疗保险基金筹措水平相适应来确定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给付标准。 在选择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具体方法上,国际最近流行用经济学的评价方法,综合考虑和比较药品或治疗技术的成本效果。比如,甲药单价很贵,但很快就能见效,病人不久就能康复、上班;乙药单价很便宜,却在较长时间的服用后有效,自己工作受影响。如果仅仅看单价成本,乙药看起来属于“基本医疗”,但在对甲、乙两种药物的成本效果进行认真、细致的比较之后,甲药就可能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所以,基本医疗保险的界定是医疗技术问题,但更是经济学上的问题,可以预计,成本效果的评价方法和思想理念将影响未来基本医疗的界定和选择。 2.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板块式”的统帐结合方式。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之间割断关系,实行独立分别运作,分别核算,风险各自负责。个人帐户管小病,主要用于门诊医疗服务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服务,个人帐户用完后,全部自负。统筹基金管大病,主要用于起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住院和门急诊大病医疗服务,个人 也要负担一定比例。“板块式”帐户运作方式首先在小病上设立个人帐户,加强了个人对小病的自我保障责任;其次,由于次数频、难控制的小病费用进不了统筹基金,减少了统筹基金透支的可能性,统筹基金集中解决大病,加强了抵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再次,大病的医疗服务、药品消费具有较强的“资产 专用性“,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把管理的重点放在费用高又较易监控的大病部分,集中力量抓主要问题,有利于提高统筹基金的管理效果。 对于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已不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应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或社会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额应是“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起付额,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额后才进入“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3.选择按病种付费的结算办法。目前国内普遍采用的医疗服务机构与医疗保险机构之间“按服务收费”的偿付方式,在客观上促使医疗机构以过度使用医疗资源的方式,而不是以最有效的方式提供服务。“按病种付费”是根据每一种疾病或病程所需全部服务进行事先定价后,按此标准支付给医疗服务提供者。美国的预付制和德国的按点数付费,在本质上都属于“按病种付费”方式。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对同一疾病的治疗有了越来越多的治疗方案,其费用的差别也越来越大。医疗实践的发展迫切需要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科学测算每一病种的标准化诊断、标准化治疗、标准化药品的费用,在众多的治疗方案中,选择适当的治疗方案,并作为医保机构费用偿付的依据。“按病种付费”方式,可有效地限制医生在决策中的“独断专行”,避免提供过度服务。 四、建立政事分开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医疗保险法规和政策,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的运作框架,规范和监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个人、医院、制药、金融等相关利益群体的行为,确定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有关照顾扶持政策。这里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基本医疗保险划归卫生部主管比归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更为合理。由于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益和需求总量的控制与医疗服务的供方(医院和医生)密切相关,这就要求医疗服务部门和基金管理部门在同一个部门的领导下,相配合而不结合。因此,社会医疗保险划归卫生部管理是比较合理的;将有利于卫生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统筹规划、充分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有利于逐步形成政府卫生部门指导下的医疗保险方和医疗服务提供方双方买卖的格局,促进现代医疗市场的发育和完善,有利于扩大医疗服务范围,将预防、保健与治疗以及社区服务、医院服务有机结合,为最终实现全社会医疗保险和人人平等享受医疗服务奠定组织基础和管理基础。国际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管理体制也朝着卫生部主管的模式发展,并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尤其是新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 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相对独立,承担保险基金的收缴、给付和营运,以及确定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并签定服务合同(职工可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控制医药方行为、实行相应的奖惩措施。同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和挪用。 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统筹地区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社会监督。 医疗保险论文: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摘要:2009年4月7日,新出台的医改近期重点实施方案指出,我国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公费医疗,以及现阶段的商业医疗保险模式向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转变。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现状以及建立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紧迫性。其次重点阐述了建立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适应我国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最后讨论了在建立大学生社会统筹加个人账户医疗保险模式时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建立的意义。 关键词: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 一、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历史沿革和现状 1.公费医疗阶段。现有高校公费医疗制度是1953年实施的。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的特点是:医疗费用国家全面负责,保障水平较低。50多年过去了,医疗费用不断上涨,而政府对大学生医疗保障的投入却一直未见增加。每年高校主管部门拨发包干医疗费,重点院校一般为60元,而一般院校只有十几元。我国医疗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公费医疗无法满足大学生的医疗需要。大学生得一次感冒就要花掉几十元的医疗费,更别说患上重大疾病。“病不起”成为高校中十分尴尬的现象。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形同虚设。 2.公费医疗向商业保险转变阶段。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各高校纷纷进行大学生医疗保险改革,在公费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大力引入商业保险。主要采取“公费医疗+商业保险”的模式。学校主管部门拨款给校方医院,对于大学生的门诊费用采取公费医疗的方法,对门诊费用进行报销。严重疾病住院费用通过商业保险解决。 3.商业保险向社会医疗基金制度的转变。各高等学校自身建立学校自主筹资,分配的医疗基金,来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的难题。湖南省多所大学酝酿联合建立“大学生大病救助基金”。徐州师范大学在本、专科学生中实行学生团体保险与医疗互助基金相结合的制度。在大学生中采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制度,很好得体现了社会保险互助共济的特点,但在我国这种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还处在试点阶段,各个高校改革措施也不尽相同,缺乏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二、建立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制度安排 根据现阶段大学生医疗保险状况,以及大学生自身的经济状况,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方法,在大学生中也采取社会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的医疗保险制度。社会统筹基金的筹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校主管部门,如教育部,财政部等各部委的教育财政投入,以及地方政府的教育财政支出。二是学校自身的投资。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归学校自主管理,财务模式实行现收现付制,余额转归下年基金。主要支付学生普通住院费用;严重疾病治疗费用。个人账户方面,学生自主筹资,自我积累。从大学生入学开始就建立个人账户,通过三到四年的积累,个人账户会达到很可观的规模。个人账户主要支付个人门诊费用以及普通疾病的医药支出,可以采取“医保卡”的形式,方便个人账户的支出和使用。 社会医疗统筹基金以及个人账户的规模和筹资比例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以辽宁省的高等院校为例,统筹基金以及个人账户的总规模为每人200元左右。其中统筹基金占其中的80%左右,即160元左右。这160元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由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构成,相当于大学生公费医疗支出,这部分资金占到总规模的50%以上,保证为每一个在校大学生每年提供100元以上的医疗补助。第二部分由高等院校自主投资,比例为30%左右,即为每一个在校大学生每年投入60元的医疗补助。这两部分资金构成了由学校掌管的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在个人账户方面,个人账户资金占总规模的20%,即个人每年要缴纳40元左右。这样以来,在校学生规模10000人的高校,每年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会达到200万元。根据大学生疾病率以及医疗消费状况,这笔基金完全可以应对大学生的严重疾病治疗和康复问题,有效地发挥社会医疗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 三、大学生医疗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建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模式的建立时应采取强制参加的原则,保证要覆盖到每一个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采取的是大数原理,参加的保险人数越多,医疗保险基金的保障范围,保障力度越大。据中国保险报的调查,目前,有28 %的学生已经参加了医疗保险,有18 %的学生未参加但认为有必要参加,有53 %的学生未参加并认为没必要参加。可见,当前大学生的医疗保险意识仍十分薄弱。所以在建立这种制度模式时,要坚持强制参加的原则,做好参加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动员工作和组织工作。 2.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的统筹层次问题。医疗统筹基金在实行过程中就会涉及到基金的统筹层次问题。笔者认为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应实行省级统筹。一方面,我国的国民经济水平发展很不不平衡,但省级区域经济发展较为均等。而在省际之间,经济发达省份和经济欠发达省份很难做到基金的协调统一发展。另一方面,根据大学生医疗消费状况,实行省级统筹更适合大学生医疗统筹医疗的管理,并且降低统筹基金的管理费用。 四、建立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大学生医 疗保险制度的意义 1.扩大了社会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在校大学生占我国人口总数的1.47%。做好大学生的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对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具有重要作用。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建立社会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是大学生的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社会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具有自身明显的优点。这种制度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克服了公费医疗保障水平低,而且不适应我国高校大学生医疗消费的特点。另一方面克服了商业医疗保险参保率低,可及性差,理赔过程复杂的缺点。 2.切实降低了在校大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现阶段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采取“公费医疗+商业保险”的模式。总体来看保障效果不佳,并且在校学生医疗负担并没有减轻。辽宁省普通高校中,每人每年投入的商业医疗保险约为40元,虽然与个人账户缴费水平相当,但保障水平上还是有一定的不足。采取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对于日常疾病的治疗可以动用个人账户的储蓄,大病重病时动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大学生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真正地应用到医疗消费中,既减轻了医疗负担,又提高了医疗保健水平。 3.完善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循序渐进地,有步骤地在各省建立起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模式,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广又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在制度良好运行的情况下,可以建立有关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医疗保险的法制性和规范性。笔者在此也特别强调,对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来说,至今还没有一部根本大法,虽然国家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但法律效力上还有待提高和加强。 五、结论 对于我国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法,笔者在此进行了初步的探索。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也只是一种尚需完善的制度。但有一个事实不容我们回避,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不应该是新医改中“被遗忘的角落”。良好的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不仅能保障学生的医疗福利,同时也会促进高校的管理水平,使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和教育管理事业得到双向发展。总而言之,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总体上应建立一种:社会医疗保险为主,商业医疗保险为辅,慈善机构积极参与,个人充分负责,四位一体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医疗保险论文:固原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固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原州区境内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他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都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灵活就业人员就医、购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 第四条 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原件等有关证件及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文件直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由所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居民委员会劳动保障工作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若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在当月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自治区上年度城镇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核定。 参保人员可依自己经济承受能力按缴费基数4%或8%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核定的缴费基数和选择的缴费标准当年内不做调整。 未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全额缴纳;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缴纳。选择4%缴费标准的,用人单位缴纳3%,个人缴纳1%;选择8%缴费标准的,用人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 第六条 选择4%缴费标准的不建立个人医疗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选择8%缴费标准的,建立个人医疗帐户,从缴费当月起分年龄段按不同比例划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 (一)年龄在44周岁以下(含44周岁)的按本人当月缴费基数的2.8%按月划入;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按当月缴费基数的3%按月划入; (三)到达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按8%的标准缴费年限达10年以上(含10年)的以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基数的3%按月划入;不满10年的个人医疗帐户不划入资金; (四)参保人员的年龄以上年度12月31日的实足年龄一次核定,当年内不做变动; (五)个人医疗帐户金额按个人缴费的进度实时计入,结存的本金和利息由银行定期结算。 第七条 统筹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分开管理,按各自的支付范围进行支付,互不挤占挪用。个人医疗帐户本金及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或依法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或挪作他用。 第八条 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用于定点医院的个人普通门诊医保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的个人医保药品费用、定点医院个人自付的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 第九条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时足额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第十条 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可按月、季、半年或全年为结算期按时向市医保中心缴纳。 第十一条 中断缴费的,从中断当月起停止支付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帐户原有资金可继续使用。中断缴费后续保的,足额补缴中断期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实际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未补缴中断期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扣除中断时间,中断缴费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续保时,保险生效时间相应推迟6个月。 第十二条 个人缴费参保实际缴费年限达到男30年、女25年,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按达到退休年龄之年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补缴到男30年,女25年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际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按本市平均寿命计算的余命年数补缴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国有企业(单位)失业人员在原企业(单位)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际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应以本市上年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到满15年。 第十三条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后,以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参保,其原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 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因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属于甲类目录药品和常规检查的,由参保人员和统筹基金共同负担。 第十五条 本市起付标准三级医院定为700元,二级医院定为600元,一级医院及乡镇中心卫生院定为500元。在同一医疗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参保人员起付标准依次降低10%,但一个医疗年度内最多只降低两次。 第十六条 选择4%缴费标准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中的甲类目录药品和常规检查按不同年龄段的个人自付比例见下表: 年龄比例住院费用(甲类) 44周岁以下 45周岁以上 退休 起付额以上—3000元 40% 35% 30% 3001元—5000元 35% 30% 25% 5001元—10000元 30% 25% 20% 10001元—20000元 25% 20% 15% 20001元以上 20% 15% 10% 第十七条 选择8%缴费标准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中的甲类目录药品和常规检查,按年龄以“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个人自付比例见表: 年 龄 比例 住院费用(甲类) 44周岁以 下 45周岁以 上 退休 起付额以上—3000元 12% 11% 10% 3001元—5000元 14% 13% 12% 5001元——10000元 17% 16% 15% 10001元—20000元 14% 13% 12% 20001元以上 12% 11% 10% 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住院使用的乙类目录药品及住院期间实施的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30%,其余的进入统筹基金,按不同缴费方式规定的比例支付。 第十九条 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往市外治疗的,经我市二级医院提出转院建议,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10%后,剩余部分按不同缴费方式规定比例支付。 第二十条 参保人员非转诊转院而外出在异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一条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因患尿毒症的血透、腹透,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恶性肿瘤中、晚期放、化疗可设立门诊特定病种进行诊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医疗年度内设一次起付额500元,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转外治疗的个人负担比例提高10%.不属于该病种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 统筹基金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3万元。根据经济发展和实际运行情况住院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可做适当调整,调整后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通过大病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等途径解决。 第二十三条 建立个人医疗帐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医疗保险证》、IC卡就诊购药。门诊医疗费直接从IC卡上扣除,IC卡资金不足时由本人用现金支付。购处方药须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专用处方,既可到定点医疗机构购药,也可在定点药店购药。接诊或购药时,接诊医生及药店工作人员必须查验核实《医疗保险证》及IC卡。未建立个人医疗帐户的参保人员门诊就诊、购药所需费用由本人用现金支付。 第二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灵活就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相应的管理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严重违反规定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 第二十五条 医疗保险网络未开通前,灵活就业人员患病需住院的须填写审批表,接诊医生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室加注意见,报市医保中心登记备案后办理住院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凭《医疗保险证》、IC卡及住院审批表收取预付金后进行诊治,出院后持《医疗保险证》、IC卡、划价处方、每日住院费用清单、原始微机收据到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参保人员报销费用所需手续由定点医疗机构无偿提供。 医疗保险网络开通后,参保人员凭《医疗保险证》、IC卡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住院手续,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上传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住院所需医疗费:属于参保人员个人自付部分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收取,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在定点医疗机构挂帐,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保中心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的规定定期结算。 第二十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梯次用药,合理治疗的原则,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切实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医疗服务。每日的治疗费用要及时清算并告知患者,由患者或患者家属签字确认,严禁滥开药,滥用大型物理检查、开大处方、人情方、暗箱操作等加大医疗费用的现象出现,杜绝随意放宽入院标准和重症监护标准而加重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的行为发生。 第二十七条 灵活就业人员因工伤、生育、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被他人故意伤害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所引发的医疗费用,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自伤、自残、自杀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八条 若遇自然灾害、突发性疾病流行和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大范围危、急、重病患者住院,造成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无力支付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予以补贴。 第二十九条 灵活就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住院费用不予报销;已报销的医疗费用除追回外,视情节轻重,由市医保中心报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医疗保险待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本人《医疗保险证》、IC卡转借他人就诊的; (二)开虚假医药费收据、处方冒领基本医疗保险金的; (三)不严格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事程序,造成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而无理取闹的。 (四)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或自行开方取药、违规检查、先诊治后补处方,采取其他非正常方式或授意医护、售药人员作假的。 (五)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开出药品进行非法倒卖的; (六)其它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条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具体办法按照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的规定执行。彭阳、隆德、西吉、泾源四县可根据本县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固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执行。 医疗保险论文:浅论补充医疗保险需求及发展走势 补充医疗保险作为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的产物,无论是理论上的研究还是实践中的探索,都还只是刚刚起步。补充医疗保险将如何发展,这里我们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一、从个案地区的情况看补充医疗保险的现实需求 为了展望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有必要先了解补充医疗保险的现实需求。这里我们以四川的情况为例进行一些初步的分析。该个案地区的情况原出自四川省劳动保障部门于1998年10月至12月对省内部分地区用人单位和职工进行的医疗保险情况抽样调查。此次调查的单位样本共189家(机关、事业单位108家,企业81家),共有职工 92630入,男女职工比例为 8:5(机关和事业单位为3:l,企业为5:2),离退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5%(机关和事业单位为24%,企业为26%)。81家企业单位中经济效益较好的占4.8%,一般的占31.l%,较差的占55.4%。所调查的单位1997年职工人均年度工资为6056.50元(机关和事业单位7337.80元,企业5633.21元)。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关于补充医疗保险,我们得出如下几点印象和结论(不排除这些印象因调查地点和时间段的有限性而不能完全反映全国的普遍情况)。 (一)大多数单位(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3.l%,企业占 85.2%)指出他们能够接受的“基本医疗”部分的筹资比例在8%以下,能够接受的封顶线为当地社会年平均工资的3至5倍。超过半数的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为67%,企业为54.3%)不愿为单位职工投保补充医疗保险,不愿意投保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负担不起;愿意投保的单位能接受的缴费比例约为职工工资的2%左右。这反映出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负担较重的实际情况。因此,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只能采取非强制性的自愿参保方式,保险费亦不能定得过高。 (二)愿意自办或为职工投保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大多希望参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并愿意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3%来自办或参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办的补充医疗保险。这说明由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开办自愿参保的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除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外,也符合广大职工和单位的愿望。 (三)大多数职工(占68.7%)认为所在单位不会为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超过60.9%的职工个人不愿意投保商业医疗保险,不愿意投保的主要原因是经济上负担不起和对商业保险公司缺乏信任感,愿意投保的个人大多(占56.1%)仅愿意每年拿出不多于100元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商业保险公司虽然具有灵活、高效和服务周到等优点,但由于目前我国整个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还处于起步价段,广大职工和单位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不高,对其支付能力还不放心。这是商业保险公司在设计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时应当加以考虑的因素。 二、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趋势试析 (一)补充医疗保险将成为影响劳动力流动的因素之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框架的结构之一就是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任何形式的市场经济都无法回避一种情况,即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功能作用的结果会增大社会成员生存和生活的风险。而社会保障体系作为社会发展过程的减震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中国的现阶段,在社会保障各个项目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于劳动力的流动影响最大。这种影响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用人单位有没有这两种社会保险。如果有的单位被社会保险所覆盖,而有些单位尚未进入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则条件较好的劳动力将首先考虑向有社会保险的单位流动。当然,来自农村的劳动力和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劣势的人往往不得不选择那些没有社会保险的工作岗位。二是,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水平高不高。在同样都有基本社会保险的单位中(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劳动者的流向将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补充社会保险的保障程度。因此,补充医疗保险将和补充养老保险共同构成直接影响劳动力流向的首选因素之一。凡是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在吸引和留住人才方面,特别是中年人才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相反,无力或不愿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此方面将相形见绌。 (二)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之间将形成明显的相关性。 1.时间上的相关性。 从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地区的情况看,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改革实践在时间上的关系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之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先行起步。在此之后的两至3年,补充医疗保险亦将开始建立,如四川和山东威海。二是,随着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启动,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起步,如厦门市。可以预计,在全国范围内,补充医疗保险与新型基本医疗保险启动的时间差并不长。补充医疗保险将是紧随基本医疗保险之后的涉及地区广、覆盖单位多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一大景观。因此,对补充医疗保险及早进行理论研究和政策立法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2.补充医疗保险的进程将影响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速度。 我们认为,补充医疗保险仍然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补充医疗保险具有代替原医疗保险部分功能的作用。它可以弥补因降低原有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而产生的保障缺口。因此,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何时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将直接影响新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的速度。可以说,补充医疗保险建立早的地区,其基本医疗保险的改革也会较为顺利。如果没有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或者很难建立或者操作起来难度较大。为了比较顺利地推进整个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在原享受医疗保险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中,补充医疗保险的设计应当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启动基本同步。从长远看,补充医疗保险有可能将演变为另一种形式的基本医疗保险,也就是说,补充医疗保险在公营部门将成为整个医疗保险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3.补充医疗保险立法与基本医疗保险立法在内容上将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由于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二者之间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二者的立法在诸多方面将是相辅相成的。对补充医疗保险的规范将不可避免地要从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视角出发,补充医疗保险的立法将不得不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考虑。如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多少、保障程度的高低等,均要依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确定。 医疗保险论文: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难点与对策 今年七月在上海召开的《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李岚清副总理明确提出了“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要”的总体目标。如何实现这一总体目标,本人已进行了多年的探索。今天因是学术会,本人便对我国医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原因及对策坦率地谈些个人看法,这也是我多年研究的成果,如有不妥之处请领导和专家们批评指正。 一、 我国医保的难点 自解放初期的实行公费医疗到现在国家出台的新医保政策,我国的医疗保险主要有两大难题: (一)医保费用难控制。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公费医疗支出从53年到95年增长了106倍,而同期财政收入仅增长27倍;全国劳保医疗支出78年到96年增长了20.8倍,而同期职工收入仅增长8.6倍。后来我国许多地方实行大病统筹,96年费用支出是93年的5倍多,仅96年比95年翻了一番强。再从95年开始的“两江”(即江西九江市和江苏镇江市)试点看:九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医保实际费用支出96、97年分别比上一年增长65%和30%,97年比95年翻了一番多。97年市直企业医保统筹基金累计赤字2875万元,98年的情况更加严峻。“两江”四年医改试点,九江共超支3,000多万元,镇江共超支5,000多万元。全国40个扩大试点城市的费用也未得到有效的控制。国务院的(1998)44号文件出台后,对医保费用的合理、有效控制仍然是医保工作者面临的最大难题。由于费用失控,许多地方财政和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 (二)医保水平与质量难提高。具体表现在: 1、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医保水平不平衡,医疗效果不佳。有些行业和单位(如银行系统等),不仅门诊、住院和大病都是实报实销,而且另有医疗补贴,而有些财政困难的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和困难企业,每月十几元甚至几元的医保费用进行包干,包干费用完后全由患者个人负担。尤其是有些小企业职工如患大病,因企业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用,不少职工家破人亡。同时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医疗效果也不理想,许多医院为了多创收,只要知道患者是公费(或劳保)医疗,本来只需一次门诊非让患者跑二、三次不可,只需住院一个月非让患者住两个月不可。 2、在九江全国医改试点中,为了争得更多的医保基金,各医院的滥开药、滥检查现象普遍严重,这样不仅导致医保水平和质量严重下降,同时也造成了医保基金的严重超支。由于医保基金的严重超支,医保经办机构长期大量拖欠医院的医保费用,导致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的关系恶化,医院拒绝医保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医院的滥开药、滥检查行为也更加严重,这又进一步加剧医院的医保费用的拖欠,这种恶性循环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有的医院就可能不得不单方对部分参保单位甚至所有参保单位职工实行停保。单位和职工按规定交了保费,却完全得不到医疗保障,这种医疗保险的水平和质量就不言而喻了。 3、按国务院(98)44号文件的要求,建立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从99年初启动,应于99年底基本完成。而相关资料显示,此项工作进展非常缓慢。在今年7月在上海召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又不得不把基本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时间推迟到今年年底。但时至今日,依然困难重重。究其原因,据有的地方医保部门反映:一是担心执行新的医保政策后,职工看病个人负担过重,将有许多职工,尤其是年老体弱和家庭生活困难职工不堪重负。因为按新规定职工看病最多的要付 6笔费用:①门诊在用完个人账户后的全部费用;②住院起付线以内的全部费用;③住院起付线至大病封顶线以内按比例的个人付费(特检特治和转外地治疗还要增加个人付费比例);④大病封顶线以上的分部费用(缴不起补充保险费的困难企业职工有可能要付全部费用);⑤基本医疗保险病种范围以外的全部费用;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设施目录以外的全部费用。二是觉得新的医保政策对控制医院滥开药、滥检查、人证不符等违规行为没有多少行之有效的过硬措施,因而在对执行新的医保政策后,能否提高医保质量、遏制医保费用的流失缺泛信心。 二、 医保难点的原因分析 (一)医保费用控制难的主要原因有三: 1、医院用的是别人(医保和患者)的钱,不用白不用,用得越多医院的收益越大。过去公费、劳保医疗是医院用病人和财政或企业的钱。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不论是“两江”模式,还是国家出台的新医改政策,都是医院用病人和医保经办机构的钱,而且医院的收益多少是与病人和医保经办机构费用支出的多少成正比,用得越多医院的收益越大。这就必然导致:一、医生为了多得奖金和药品回扣,则积极滥开药、滥检查甚至滥住院;二、药品采购人员为了多拿回扣则在选择药品价格时舍低就高;三、医院管理人员为了医院自身的利益则对上述行为放任甚至纵容。这是导致医院滥开药、滥检查、滥住院以及药品虚高定价的主要原因。 2、医患利益趋同,导致医患合谋,共同侵蚀医保基金。不论“两江”通道模式,还是国家新出台的板块模式,在许多情况下,病人和医院利益是一致的:如当病人正在用社会统筹金时,当病人是费用全免对象时,当“病人”是替亲友开药甚至将药卖给个体诊所和药店时,此时病人和医方都希望多开药、开好药。因为这样医院可多创收,医生可多拿奖金,患者可吃小亏占大便宜(甚至只占便宜毫不吃亏)。这是医保基金流失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3、老子得病,逼儿子喝药- -既无理又无效。在许多问题上患者是无辜的,如医院的医药乱收费、乱定价,医生给病人开高价低效药、作完全没有必要的检查、私改化验结果骗取住院费用。对此患者有的是不知道,有的是被迫接受的。如果问题不作具体的分析,仅仅把费用失控的原因都归结在患者身上,因而只是一味地加大患者的自费比例,增加职工负担,这种作法既不公平,对控制医保费用也是无效的。今年8月4日《焦点访谈》报道哈尔滨传染病医院私改病人的肝功能化验单,使一个健康人在传染病医院无缘无故的住了38天的院,还白白的花掉了3900多元。类似此类现象患者有什么责任?九江的全国试点开始不久,将患者就诊5000元以内的个人付费比例由15%提高到20%,特检特治和转外地治疗也作较大幅度的上调,但医保费用仍然照涨不误。 (二)医保水平与质量提高难的原因主要有二: 1、医保费用的严重浪费和超支,导致一方面真正用在参保患者本人身上的有效费用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加大患者个人的付费比例以缓解医保基金收支的严重失衡; 2、现行医疗保险运作机制上的严重缺陷。因为现在许多医保(或公费、劳保医疗)定点医院的业务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是靠滥开药、滥检查等非正当业务收入。医院为了生存和发展,必然会放任甚至纵容滥开药、滥检查等不正当的医保行为。如果医院严重存在滥开药、滥检查等浪费行为,要想提高医保水平和质量这是绝对不可能的。而现行医疗保险运作机制对这样的医院基本上没有约束力。 三、医保难点的主要对策(即“413”医保模式的主要作法) 那么,采取什么措施才能做到既能有效的控制医保费用又能提高职工的医保水平和质量呢?主要对策有三: 1、对医院实行医保费用与医保责任包干。要想实行包干就必须对医院实行四定:第一、定就诊医院。由职工自愿选择一家自己满意的医院(或医院集团)作为定点就诊医院,当医院条件有限,经医院同意,患者可以转诊,费用由定点医院结算。第二、定医保费用标准。根据以收定支的原则,参照前几年全市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扣除不合理因素,确定年轻、年老、退休、离休等不同人群的不同医保费用包干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各定点医院的实际定点人数定期拨付,节余归医院,超支也由医院自己承担。第三、定医保水平和质量。医保经办机构要与各定点医院签订医保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各定点医院的医保范围、质量要求及奖罚办法。第四、定医院定点人数规模。为确保定点医院抗风险能力,定点医院的参保定点人数必须达到一定规模,达不到一定规模取消当年的定点资格。这条措施的作用主要在于控制医保费用总量。 2、如职工对当前医院的医保质量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间隔期满后自由退出另选医院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为便于操作,重新选择医院定点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实行包干的头一年,可由医保部门以单位为整体就近划定一家定点医院,半年后逐渐放开,由职工个人自由选择医院定点。此举的作用是通过职工的自由选择促成医院之间竞争,进而提高职工的医保水平和质量。 3、职工看病时必须按一定的方式个人付费。具体作法可以保留“两江”模式中的“三段自付”(即按0.5万元以下、0.5-1万元、1万元以上三段分不同比例累加个人付费),但实际操作中不一定非分三段,可根据当地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但有一点非常明确,除老红军、离休等特殊人群除外,决不允许跟医院包干后就完全免费就诊(在“两江”试点中,在职、退休、离休三种不同的个人付费比例,导致退休、离休职工医保费用分别是在职职工的几倍、几十倍不正常现象,这足以说明个人付费的重要)。此条意在制约参保患者向医院提出过分要求,以缓解医患矛盾,减轻医院的管理难度,避免造成新的医疗资源浪费和流失。 上述三条归纳起来就是“四定一自由三段自付”(简称“413”)医保模式。为了与国务院的(98)44号文件接轨,可用“413”医保模式的机制(即“413”医保费用与质量双控法),先对住院进行控制,如运作良好,经医保主管部门同意,再延伸到门诊,以减轻年老体弱,尤其是困难职工的大额门诊负担。 四、“413”医保模式的优势 “413”医保模式(以下简称“413”)的优势在于能促进“三项改革”: (一)“413”能有效地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这体现在: 第一、因“413”的作法是将职工的医保费用连同医保责任按人头包干给医院,这从根本上打破了多年来医院用别人(患者和医保)的钱,不用白不用,甚至用得越多越好的利益格局,改医院用别人的钱为用自己的钱,大大增强了医院的费用节约意识,促使医院自觉地采取措施对滥开药、滥检查、滥住院、人证不符等现象严加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医保基金的浪费和流失,遏制医保费用的过快增长,进而为较大幅度减轻职工、企业和财政的负担,提高医保水平提供条件。 第二、因“413”规定职工个人有选择医院定点的自由,所以虽然医院用的是自己的钱,不该花的钱医院不会乱花,但为了留住甚至吸引更多的职工到自己医院定点,医院必须不断提高医保水平和质量,那么医院该花的钱也必须得花。这样,医院只有在不断提高医保水平和质量的情况下,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也只有通过医院之间的激烈竞争,才能让广大职工从中得到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第三、因企业、财政、职工个人负担减轻了,职工的医保水平和质量提高了,就可激发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参保积极性,从而减轻医保扩面工作的难度。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现在国家和不少地方出台了“医药分开”和“患者选择医生”的医改新举措,也许有人觉得现在再用“413”来控制费用完全是多余的。其实不然,现已出台的这些新措施,对完全自付费用的非医保人群的作用是明显的,但对主要由第三方(医保经办机构)付费的医保人群的作用却有明显的局限性。比如有些地方试行医药分开,把药房从医院中分离出来,同时全国也将普遍实行用医生开的处方到药店购药,其目的是为了割断医生开处方与从药品中获利之间的必然联系,这对于遏制完全自费的非医保人群的医疗费用是明显有效的,而对于医保人群的效果则大不一样:由于医保人群的医疗费用主要是由第三方(医保经办机构)支付,医、药、患三方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占用更多的医保基金),必然会串通一气,如“患者”为了替亲友开药则用假病情(无病呻吟),医生为多得诊疗费或有碍于熟人面子则开假处方(无病开方),药店为了自己多创收则售假药品(指目录外药品甚至非医药用品),这样,医保基金的流失依然是一路绿灯。又如“患者选医生”,医生为了让患者满意必然用低廉的费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那么医疗费用也会得到有效的遏制,这对完全自费的非医保人群是完全有效的。但对主要由第三方(医保经办机构)付费医保人群并非就是如此:患者会根据各自的需要提出种种要求,其中包括一些不合理要求(如开大处方,用自己的医疗证为亲友开药、作检查、甚至住院),而医生觉得这反正又不是用医院的钱,拿别人(医保经办机构)的钱去讨好自己的“上帝”,何乐而不为呢?这样医生就有可能完全无条件的满足患者种种不合理要求。所以本人认为,唯有采用“413”,变医院用别人的钱为用医院自己的钱,彻底打破第三方付费的利益格局,不论是否实行“医药分开”和“患者选医生”,医保人群的医保费用无法控制这一难题均能迎刃而解。 (二)“413”能促进医疗机构改革。 由于“413”是让医院用自己的钱,彻底改变了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两江”模式、海南模式第三方付费的利益格局,加之允许职工个人有选择定点医院的自由,这会在医疗机构这间建立一种公平、合理的优胜劣汰良性竞争机制。 现在我国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完全没有竞争的。这种类型的定点医院是我国多年来实行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职工看病由单位或企业固定在一家社会医院或职工医院,不管医疗质量是否满意,患者别无选择。医疗费用则一般都由市财政或企业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往定点医院如数拨付。这种定点医院无需与其它医院竞争,那么这种医院的浪费行为和医保质量也就可想而知了。第二种是虽有竞争,但存在许多严重的非正当竞争行为。这种类型包括大病统筹、“两江”模式、海南模式及有些地方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定点医院。尽管职工可选择多家定点医院就医,但因这些医保模式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由第三方( 医保经办机构)付费,当就医者为非正当医保行为时(如无病开药、人证不符、开大处方、开目录外药品甚至非医药用品),此时首选的医院并非是医疗水平高、管理严格、操作规范的医院,而恰恰相反,却是一些管理混乱,一贯靠滥开药、滥检查度日,能为非正当医保行为大开方便之门的医院。那么,医院为了争取更多的此类就医者,以便从医保机构哪里获得更多的医保基金,医院之间必然会展开另外一种竞争:看谁违规的胆子大,而且歪点子多,谁就可以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这种竞争,凡可供患者选择就医的定点医院越多,造成的不良后果也就越严重。这种不正常的竞争行为目前还没有找到一种有效、合理的控制办法。第三种是建立了公平、合理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这就是“413”医保模式中的定点医院。由于医保费用和责任是按人头包干,同时给予职工对医保质量不满意可定期重新选择医院定点的自由。这样,促使医院之间展开激烈的良性竞争:医院一方面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医保费用的浪费和向非医保对象流失,以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的利润率,降低亏损风险;另一方面必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的职工选择自己医院定点,以争取更多的医保基金,不断增强自己的实力,避免因选择定点的职工人数过少而被医保机构取消医院定点资格。这种竞争除了能避免第二种类型定点医院不良竞争行为和后果,让患者实实在在得到好处外,还能加速医疗机构的改革。 “413”能加速医疗机构改革,主要体现在能促使医疗机构的“优化重组”和“减员增效”。因为采用“413”,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医疗资源的浪费和流失,另一方面要不断地提高医保质量。在这两方面做得好的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低、质量好,愿来定点的人就会越来越多,经济收益也会越来越丰厚,医疗机构也会越来越兴旺发达;而在这两个方面做得差的则会走向反面,甚至最终被淘汰。这种优胜劣汰的竞争结果: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在一个城市和地区形成几个有相当竞争实力的医院集团;许多没有竞争实力的弱、小医疗机构,有的成为医院集团在当地的派出机构,有的成为社区服务机构,有的转向市郊和农村,有的则被关、停。有些医疗机构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必然会自觉地对自身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精简,以降低医疗成本;同时加强对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竞争实力。这种通过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行为远比政府层层用行政手段“减员增效”要有力、有效得多。 随着医院集团的出现和不断增加,将会使“413”不能让参保人同时选择多家医院定点,可能使患者感到转院看病不如其它模式那么大方便这一唯一缺陷将不复存在。因为一家医院集团一般都是由多家不同专业、不同规模、不同等级的、不同区域的医疗机构组成,参保人在一家医院集团定点就等于在若干家普通医院定点。 (三) “413”能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 由于“413”是将医保费用按人头包干给医院,所以患者医药费用绝大部分是由医院承担(除少量应由患者个人负担的费用外)。这样,药品流通中的利益格局在“413”的医保定点医院必然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第一、会彻底打破现有的医院药品进价越高医院获利越多的利益格局,医院的药品的高进价就不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相反,医院药品的进价越高,医院的医疗成本越大,获利越小,过高的药品进价必然导致医院亏损甚至垮台。因此医院在采购药品选择价格时必须彻底改变现在舍低就高的作法,只有这样医院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 第二、医院药品的虚高定价对于医保人群没有多少实际价值,因为医院的药价定得再高,大多数钱还是医院自己掏。明智的作法应该是医院根据药品的合理进价和实际质量实实在在定价。 第三、如果医院药品采购选择价格不再是舍低就高,同时医院不再搞药品虚高定价,那么药品回扣的空间就必然会大大缩小;再加上因费用是跟医院包干,医院及有关人员所得的回扣,不再是像现在仅仅是损害患者的利益,而且更主要直接侵害医院全体员工的利益,甚至严重威胁着医院的生存与发展,那么,为了自身的利益,医院领导包括所有员工必然会明显加强对有关人员回扣行为的监督和控制力度。 第四,由于在医保费用与医保责任包干的同时让职工有自由选择医院定点的权利,这就迫使医院在节约费用的同时必须注重医疗质量,而要做到这一点至关重要的就是要提高药品的疗效,那么医院购进的药品就必须是质优价廉的,如再购进的是疗效不稳、不佳的新药、洋药甚至假药,不再是患者不答应,同时医院领导包括医院的所有员工都不会答应。 只要医院这个关键环节的机制转变了,药品生产流通中的其它环节(如药品生产厂家和医药公司)的不正当行为也必然会得到有效的遏制。 综上所述,“三项改革”中存在的那些令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但又似乎无可奈何的矛盾和问题,在“413”机制的作用下,将会大为缓解,有的甚至迎刃而解。 为了论证“413”的可行性,国家科学技术部已于2000年6月批准,将“413”的可行性研究列入2000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研究工作历时两年。该课题项目已得到许多专家、学者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引起不少城市的关注和重视。现有若干城市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已成为该课题的合作单位,准备逐步按“413”试运行,现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将有部分城市于2000年元月和一季度开始全面试运行。 医疗保险论文:浅论企业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引言 国家快速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根本目的是发展好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思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提升居民的幸福指数,关键在于完善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因为它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准,更是一个国家的“稳压器”。只有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拥有一个安定祥和的内部环境,国家才更有余力去应对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各种挑战。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它是针对居民的医疗保险事业,采取国家强制、政府承办、费用分担、保障基本和普遍享受的形式。然而,这种医疗保险只适用于低水平医疗保险的需要。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细胞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企业的发展主要依靠职工,社会低水平的医疗保险不利于发挥职工的主动性,很难稳定职工队伍,发挥职工的创造力,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进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要对本企业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并加以完善,才能促进企业的深入发展。 二、我国企业当前医疗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人账户金额偏少。企业和个人不合理的缴费比例,使得个人账户中金额偏少,基本的医疗保险的保障远远低于职工实际医疗的消费,许多职工在生病后,多集中于三级医院,治疗的长期性和特殊性造成治疗时花费较高,尽管基本医疗能承担很大一部分费用,但是病患的基本支出费用仍然较高,即使只承担了一小部分,但也超出了个人能力。此外,基本医疗保险面向大多数人,具有广覆盖、保障低的特点,使得职工账户金额较少,从而降低了一些人的医疗保障水平,成为基本医疗前进道路上的障碍。 (2)定点医院单一。在职职工定点医院往往只是企业所在地的一个医院,这种医院其实很多东西得不到保障:硬件设施跟不上,医疗器具老化,医生临床经验不足,医术较低,医院环境卫生差和医生不够负责。职工到定点医院看病,多是些头疼、发烧、感冒等小病。因为小病不用住院,但不住院又不能报销,职工不得已住院,而小病住院又造成浪费。若患上大病去小医院不放心,需要去大医院就医,可不去定点医院又不给报销。因此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职工看病难的问题。 (3)退休人员政策过于宽松。由于退休人员居住地的影响,政策规定在卫生院以上级别的医院的花费可报销,因此,自己支付的金额相对较少。同时也使得花费不合理:小病上大医院成为惯例,进而造成浪费;若家中有一位退休职工,其余人员也可随便享受医疗保险政策,造成医疗保险金的不合理利用,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四)监督管理措施不到位。在审核职工现金垫付的医疗费报销中,医疗保险的药品报销范围,没有及时更新,发现了超用量,超范围用药;一些既便宜疗效又好的药品没有列入报销范围,而一些价格高且疗效不尽如人意的药品却列入报销范围。有的票据上表明开具的处方和病症并不相符,但是也照样给予报销,这些情况必然导致医疗保险基金的浪费和丢失。 三、加强企业医疗保险相关对策 (1)在参加地方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增加个人账户金额,提高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建立基本医疗账户和补充医疗账户,并且把两账户合并,增加账户余额。同时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为职工建立商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参保人员因病造成的损失,提升职工的医疗水平。企业参保职工的门诊费用先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账户,在其支付完毕后再从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支付。除此之外,超过规定数额的企业可按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职工在支付治疗费用时先使用前两个账户的余额后再自己负担剩余部分,即可让职工有机会选择医院又能有效防止资金的浪费。同时职工在支付金额规定额度内可以使用个人账户,既保证了职工的承受能力,又起到了社会保障的作用。 (2)增加定点医疗机构,参保职工按自己选就医的医院。参保职工按自己选定的医院就医,减少只有一个定点医院所带来的一些问题;发给参加医保人员医保卡,实行一人一卡,凭医保卡到指定的医院去就医。以利于职工看病,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权益。同时针对在工作中反映比较频繁的问题多加关心、分析,做好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解决好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明确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定期向参保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定点医保医院的医生进行培训,提高其技能,更好的为职工服务。 (3)完善就医管理。参保职工看门诊要到定点医院并且应出具医院规定的医保卡,职工住院就医要按地方医保经办机构规定,带住院证、本人身份证和医疗保险证历本;出院结算时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重大疾病救助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属于个人自付、自理和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职工回企业后再按规定报销。这样可有效防止一人参保,多人享受的现象。 (4)加强医疗保险监督检查工作。按照需要制定可行的医药报销范围,坚持以人为本,将大多数人的不同需要考虑进去,制定最合适的方案;企业医疗机构要定期公布医疗价格情况,接受监督,实行定点采购,禁止私下交易,对于药品吃回扣现象要严厉打击;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其业务素质,提高医疗水平;理顺职工、医疗保险和医保机构的关系,重新明确三者各自的义务和责任,防止职工和医疗机构从共同利益出发对抗医保管理机构的现象。对于医疗费用的报销,必须有医疗机构开具的发票,抵制部分一味追求用好药、用贵药的错误就医观念,以此提高医保资金的利用效率,节省医疗资金,使更多的人享受医疗保险带来的利益。此外,管理里部门要强调加强卫生防御工作,加强卫生防病教育,定期对职工进行防病卫生教育。组织专家进入企业进行教育讲演。提高职工的自我保健水平,早发现、早治疗,降低治疗成本。把职工的健康状况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从根本上保证医疗保险事业的稳定运行,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通过对医疗保险的分析,从中认识到医疗保险对于企业的每个职工关系都很重大,企业医疗保险的完善对于每个职工都至关重要,能有效的保证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做好这项工作对职工而言能获得更多的医疗救助,能更好的享受 生活;对企业而言,完善的医疗保险能够获得职工的信任,使职工发挥潜力,用心工作,为企业带来更高的收益。因此建立企业医疗保险制度特别重要,只有不断地完善才能保证企业职工的利益的统一,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医疗保险论文: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为了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任务和原则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根据自治区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要与自治区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二、覆盖范围和统筹层次 自治区境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原则上以盟市为统筹单位,也可以旗县为统筹单位,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呼市境内的中直、区直单位的医疗保险,目前可按“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先分别起步、条件成熟后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呼市政府与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协调并组织实施。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筹集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作相应调整。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为其缴纳。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强化收缴工作,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征缴到位。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能减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或少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建立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划入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一般可按45岁以下(含45岁)、45岁以上至退休及退休人员3个档次划分。退休人员个人帐户从单位缴费部分划转记入,记入金额要给予适当照顾。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监测统计系统,加强对个人账户的监督和管理。 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分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开管理,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可按门诊和住院划分,也可按病种、发生医疗费用数额等划分。具体划分方式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采取按门诊和住院划分支付范围的,可以设定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可依次降低起付标准。采取按病种或发生医疗费用数额划分支付范围的,起付标准可按年度累计发生医疗费用的一定金额制定。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应低于在职职工。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是指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通过补充医疗保险或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六、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 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中致残并持有全残证人员的医疗待遇比照离休人员的规定执行。基残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体现照顾。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仍按原办法执行。 职工因工伤、生育支出的医疗费用,仍按有关规定由原渠道解决,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支付,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 预算解决,不得从基金中提取。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要积极推广和完善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水平。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超支预警报告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不能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跨地区流动时,个人帐户基金随同转移。 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统筹地区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八、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财政等部门,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管理办法及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等制定相应的实施标准和办法。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的原则,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时,要引进竞争机制,职工可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要规范服务和经营行为,保证医疗服务和药品质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定点药店购药药事事故处理办法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及时解决和处理职工购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自治区和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收费、医疗服务、药品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政策规定和合同内容的情况,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定点资格。 自治区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医疗机构改革方案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政策,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较少的经费投入,使人民群众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形成医疗服务和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要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内部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减员增效,降低医药成本;要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降低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比重的基础上,合理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要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药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要合理调整医疗机构布局,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九、加强组织领导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努力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职工和社会各个方面都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改革。 自治区劳动厅统一承担医疗保险管理职能,负责全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劳动部门要充实、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和制度建设,创造必要条件,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各级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医疗保险论文:破解商业医疗保险的“珍珑”棋局 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从目前的情况看,城镇职工主要依靠社会医疗保险(社保),属于一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截至20__年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突破1亿人,达到10094万人。尽管数目不小,但就全国而言,占城镇居民的比率还不到20,即使是在2亿多城镇劳动者中,大多数亦未能被覆盖;至于农村居民(包含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大多数处于医疗保障机制缺失状态。 社会医疗保险是一种“低水平,广覆盖”的保障,其最高“赔付金额”是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在全国大多数地区为2~5万元,而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一般高达10万元以上,两者之间存在较大缺口。 商业医疗保险的空间 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已经是当务之急,从目前来看,利用商业医疗保险建立一个没有漏洞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一个合理的选择。就险种类别来看,目前上公众急需的医疗保险、老年护理保险,属于健康险的范畴,而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家专业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健康险也只是作为寿险的附属业务。尽管如此,我国近年来的健康险增长依然迅速,20__年度我国健康险保费达到27.69亿元,占人身险总保费的2.77;20__年健康险保费达到60.27亿元,占人身险总保费的4.24。这一成绩较之成熟市场的1/4到1/3有较大距离,但较上年增长117.65,远远高于同期42.6的人身险保费增长率。在七月召开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健康保险工作部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上,专家们认为,由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足,保障程度相对不高,为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健康保险留下了巨大的发展空间。较为谨慎的预测是,到20__年前后,我国健康保险的市场规模在1326亿元左右,而较为乐观的估计是在2837亿元左右。这一切表明中国健康险市场充满巨大的潜力。 商业保险公司的“苦水” 市场潜力巨大,老百姓又急需,这种两全其美的事情,为什么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热烈响应呢?实际上,商业保险公司有其商业上的苦衷,多种因素制约了业务的顺利开展。 赔付率居高不下 长期以来,各保险公司开办的医疗保险都处于收赔相抵,甚至收不足赔的状况,个别地方的赔付率甚至高达300,这使保险公司的利润微乎其微,不少公司对大力发展医疗保险的热情不高。 管理难度较大 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关系难以建立,加上医疗制度的不完善,透明度不高,保险公司难以对医疗费用进行控制。保户中存在着不少逆选择投保的,而且一些道德风险和索赔欺诈风险大量存在,使保险公司难以拓展市场。 经营管理方法不先进 在美国普遍使用的风险管理技术,如复杂的费率厘定、承保选择、次优要求、大案管理、非比例再保险保护等,在我国还鲜为人知。 专业化程度低 一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家专业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国内保险公司把健康险作为寿险的附属,极大地影响健康险的经营战略决策。另一方面,人才匮乏。医疗保险对保险人员的医学知识要求较高,在核保、理赔、精算等方面都需要专业性较强的人才,而保险公司这方面的专业人才缺乏,影响了医疗保险业务的推广。 适合健康险业务的系统缺乏 品种单调,个性化、多元化程度差。当前,公众急需的是纯粹的医疗保险、老年护理保险等,而市场上没有老年护理保险,而一些险种又是以附加险形式随主险开展且以统保形式承保的,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国际上成熟的商业健康险市场一般包含四大类产品:医疗费用给付类、失能收入损失补偿类、长期护理保障类和疾病给付类。我国虽已有180多种健康险产品,但主要集中在第一类上,而且都是一年一保的短期产品。 症结所在 健康险的症结在于风险控制难度大、专业技术要求高。 第一,从管理上说,健康险对案件的管理不是结果管理,而是过程管理。它保障的不是“疾病发生”,而是“就医事件”。“就医事件”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它包括疾病发生、就医、治疗、痊愈及出院等步骤,每一个步骤不同的处理方式决定了案件结果的不同。这决定了医疗保险在精算、风险控制、核保理赔、医疗协调管理等各方面均不同于寿险和意外险。其次从协调管理上说,在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社会保障部门、被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构成了健康保险的四方关系,在这四方关系中,医疗服务提供者对发生就医的被保险人的住院时间长短、治疗方案、是否发生医疗费用及发生多少医疗费用等起着重要作用,社会保障部门与商业保险公司在统一标准、信息共享方面有较强的合作需求。因此加强协调管理对合理施治和合理用药方面的管理有着突出重要的意义。 第二,从风险控制上说,寿险的基础是建立在大数法则上,依赖于“死亡事件”,而死亡是投保人或是被保险人较难人为控制的事件,是一种纯粹风险。而对健康保险来说,其经营的是就医事件和医疗费用风险,被保险人可能在医疗服务提供方的配合下,“无病看病、小病大看”。因此其道德风险要比寿险和意外险严重且不可控。其次,同传统寿险相比,对被保险人的风险控制更为复杂。传统寿险通常将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家族病史作为核保的重点,而对于健康险来说,被保险人保障水平、保险信用记录、过度利用倾向、收入水平、职业情况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行医记录等信息也是风险评估的重要部分。 第三,从费率厘定上说,人寿保险主要考虑死亡率、费用率和利率,健康险所要考虑的不仅是疾病的发生率、就医率和住院天数,更要考虑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医疗消费水平、区域及城乡差异、投保团体的情况、医疗环境和诊疗技术的变化等因素。由于医疗保险受免责期、等待期和免赔额的影响,其责任发生带有一定的滞后性,在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提上又不同于财产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智能化系统解决之道 健康险这些独有的特性决定了传统的业务系统将很难满足健康险业务的发展,因此,一套能解决业务难点、满足其特殊业务需求的智能化系统就成为了解决问题的关键。因为一套好的健康险智能化系统应具备有效的过程管理、强大的数据交换功能、全方位的风险控制和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并且具有良好的扩展性。 智能化系统通过科学地监控疾病发生、就医、治疗、痊愈及出院整个“就医事件”,从而实现有效的过程管理。由于健康险业务的复杂性、频繁性和实时发生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将不能适应医疗保险业务发展和风险管控的需要。传统的业务系统通常只能进行事后型的管理,即就医事件结束后,被保险人持医疗费用帐单进行索赔时,业务系统才开始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要对就医事件进行审核困难明显加大,常常导致保险欺诈,由于对某些不合理的医疗费用的发生未进行事先控制,导致理赔时出现纠纷。通过过程管理,能够有效地消除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医疗机构三者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保险人可以及时获得被保险人的诊疗信息,并可在就医事件出现不合理的情况下及时介入,防止不合理费用的发生。通过过程管理,结束了医疗费用的高低基本受控于医疗机构的情况,加强了保险人对医疗费用的控制力,极大地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率。 智能化系统可同医疗服务提供者、社保机构进行同步/异步数据交换,能够及时地获取各种信息,如:被保险人的医疗信息、 药品、诊疗项目、服务项目列表及给付比例等基础数据。通过数据交换,为过程管理及风险监控提供了必要的数据,为保险公司协调管理社会保障部门、医疗服务提供者和被保险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减少了工作人员的录入量,增强了业务处理的自动化程度,使工作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智能化系统拥有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由于健康险业务的复杂性,在对被保险人进行核保时必须全方位的评估被保险人的风险,如:被保险人保障水平、保险信用记录、过度利用倾向、收入水平、职业情况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行医记录等。通过科学地风险评估体系能够准确全面地揭示被保险人的风险,为核保提供重要的参考信息,避免了被保险人逆向选择等风险,从而减少了保险公司的损失。 智能化系能够有效协调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三方关系,并能对就医事件的整个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被保险人“无病看病、小病大看”,医院过度提供医疗服务等风险。通过先进的人工智能判断技术,增强了业务处理自动化的能力,可减轻核保、核赔业务人员的工作压力,降低商业医疗保险费用;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智能化系统建成后,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将积累大量的业务数据,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可从大量的数据集合中有效发现有价值的商业信息,同时因为有了足够的样本数据,从而为健康险的费率厘定提供重要依据。通过对业务数据进行数据挖掘,保险公司将逐步建立起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智能化系统积累的经验将成为其他公司唯一无法赶超的“信息壁垒”。 由于各地医疗服务水平、基本医疗保障、疾病发生率等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不能按照同一种模式对各地的健康险业务进行统一的管理,智能化系统能对于不同类型的医疗服务、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使得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顺利开展业务,扩大市场,提高了管理效率,节约成本。 在处理健康险业务时,不仅数据量大,而且还需要综合不同类型的数据,例如:在理赔时,除需要知道被保险人的自身信息外,还需要知道就医医院,使用的药品明细等信息。智能化系统能处理健康险大量数据要求,协调各种业务数据,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智能化系统实现了数据大集中,能够处理日益显著的人口流动问题,真正支持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全国联保”,实现“风险控制到人”。由于能更好地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从而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从管理角度而言,数据集中充分体现了公司总部的监管作用,实现业务数据的实时收集,汇总和查询,同时允许各分支公司在统一管理下的部分个性化。 此外,智能化系统必须具备良好的扩展性,由于健康险业务在中国发展得非常迅速,新的需求、保险产品、业务规则不断出现,具备良好扩展性的系统可通过很少的调整,甚至是不作任何的调整就可以处理新的业务,从而极大地节省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 案例: 太平洋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得到了保障。但是,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只能解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而不能解决劳动者患重大疾病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负风险;加之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是按比例报销,职工个人负担部分较重。因此,为化解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的大额医疗风险,减轻其住院费用负担,太保寿险在全国一些地区相继推出了补充医疗保险。 有效监管面临挑战 太平洋保险寿险总公司希望用一套健康险业务系统来统一管理全国各分支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目前的情况是大部分的分支公司通过人工方式进行核赔理算,带来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由于缺少自动化导致工作效率低,容易出错,客户从报案到得到理赔等待的时间长,客户满意度差。而有些分支公司使用简单的系统进行业务处理,这些系统只针对当地的业务而开发,因此可扩展性差,无法满足业务发展的要求,而且数据共享的难度大。由于各地健康险业务“各自为营”,导致总公司无法直接取得业务数据,因此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管。 与此同时,要开发一套统一的、集中式的健康险业务系统面临诸多挑战。首先,业务存在地区差异。由于各地医疗服务水平、基本医疗保障、疾病发生率等存在一定的差别,太保各分支公司在开展健康险业务时必须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这使得各地协议书的内容存在一定的区别,因此系统必须有足够的灵活度以覆盖绝大部分的健康险业务。其次,各类基础数据没有统一标准。例如,针对同一种药品,各地的命名可能是不同的,因此没有一套标准来规范诸如药品、疾病、诊疗项目、服务项目等基础数据,导致数据交换无法进行。最后,建立数据接口存在客观条件的限制。目前,同医院建立数据接口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现。而同社保间的数据接口,由于各地社保的数据格式不一致,因此系统必须能处理各种不同的数据格式。 集中式解决方案 该系统是一套采用B/S结构的集中式系统,所有的数据都存放在太保寿险总公司,从而很好地解决了数据集中的问题,提高了管理效率。 该系统最大的四个特色是灵活的责任管理、标准化的医疗字典、强大的数据交互和复杂的业务逻辑。首先在本系统中通过责任管理,可以方便地设置、修改保险责任,并可针对保险责任设置对应理算公式。在新建保单时,可以灵活选择与之相匹配的理算公式。其次,系统建立了标准化的医疗字典,包括:药品、疾病、诊疗项目、服务项目、医院信息、社保机构。根据太保健康险业务的实际情况,疾病使用ICD9编码。药品以上海市卫生局HIS系统标准代码为基础,编码时将药品分为化学药品及中成药两大类,化学药品以药品用途分类为主,中成药按药理作用进行分类;所有药品,以一物一码为原则。诊疗项目、服务项目则使用太保提供的编码。通过同各地的数据建立对应关系,实现了数据的交换。第三,系统同社保间建立了数据接口,方便地导入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信息。通过其它的数据接口,实现批量导入客户信息及药品、疾病等基础数据。实现了对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的监控,大大降低了工作人员的录入量。最后,系统可处理复杂的业务逻辑,在案件内部的逻辑关系中,可实现在一个案件下的多次报案,多次立案,多次理算,多次给付。在协议书同保单的关系中,可实现一份协议书下对应多个保单,而每份保单又可对应一个投保人及多个被保险人。 此外系统记录被保险人从报案、回访、立案、资料处理、调查、理算到赔付的所有信息,实现了对被保险人就医事件的监控。 理算时,系统根据一定的规则自动计算进入保险责任的理算金额,并根据影响理算的各种因素,如:基本医疗部分的理赔情况、免赔额等,自动计算出理算结果。降低了错误的概率,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为了能适应各类核赔流程,系统使用强大而灵活的工作流,通过设置核赔规则,实现自动核赔流程。 客户收益 尽管该系统命名为补充医疗保险理赔系统,但由于设计合理根据太保健康险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系统的可扩展性,因此通过简单调整即可适应80%的太保健康险业务。这样一来,一方面实现了太保寿险总公司使用一套健康险业务系统来统一管理全国各分支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另一方面也为今后的扩展奠定了基础。由于是一套集中 式的系统,太保寿险总公司可以实时地取得业务数据,从而对健康险业务的监管更高效,更有力。 各地分支公司使用该系统后,工作效率大为提高,节约了人力成本,缩短了理赔时间,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更为重要的是,该系统能帮助太保寿险更好地规范补充医疗保险的业务,使补充医疗保险能够健康地发展。 医疗保险论文:油田医疗保险体制的管制 现阶段医疗保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是直接管理参保人缴纳的保险基金的机构,参保人员、医疗服务机构、医疗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构成了医疗保险管理体系的三方,在这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人构成了委托-的关系,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服务机之间形成了转移支付的关系。由于支付关系和支付方式的复杂性,使得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管理难度加大,同时,医疗服务市场上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使得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的风险加剧,也给有效地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带来了压力。患者过度需求加大了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压力。 参保人员的过度需求主要是小病大治、夸大病情等,造成患者医疗消费过度需求的原因主要是:一是患者要求用好药。患者在治疗时,医疗服务的作用对象是宝贵的身体,医疗服务消费具有不可重复性、不可更改性和不可逆转性;在接受治疗服务时谁也不敢拿自己的身体“试药”,无论治疗结果是好是坏,都要自己承担,因此在选择医疗机构、治疗方式时往往不能理性对待治疗质量与医疗服务,患者在寻医用药上具有“求快、求稳、求好”的心态,尤其是在一些严重的病症上选择高级别医疗机构、进口药等,很多患者更是想办法去统筹地区以外去治疗,这意味着较高的医疗费用或者是支付一部分不必要的医疗费。二是医疗服务机构的误导。 患者治疗时,医师在治疗时普遍将病情严重化,这样治疗效果好是医疗水平高,效果不好是患者病情重,致使患者提高医疗消费期望值,加大了医疗费用支出。随着医疗科技的进步、疾病研究水平的提高使得满足医疗服务需求的医疗费用开支逐步增大;而且人均寿命的延长、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加大了社会医疗费用增长趋势。 医疗服务机构利益诉求增加了医疗保险压力。医疗服务机构往往为了本身利益诉求提供过度服务。过度服务医疗服务主体在给患者提供医疗诊治过程中提供超出实际治疗需要的服务,只要表现为大处方、不必要的检查、药物滥用等。造成医疗过度服务的原因有:一是医疗机构“谨慎治疗”增加了医疗成本。医疗服务行业的高危险性和现代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使得医疗机构在提供服务时采取谨慎态度,为规避风险,倾向于采用保守性治疗,向患者提供更多更好更昂贵的治疗方案,提供实际上没有太大帮助的医疗服务,例如常规性检查,促使医疗成本增加。 二是医疗服务机构利益与患者医疗消费增长有正相关关系。患者用好药,享受高消费护理条件为医院的利益获得提供了条件,这种“互惠互利”促进了医患双方的利益最大化,进一步加剧了医疗基金支付压力。医疗保险违规现象加剧了医疗保险风险。部分医院和患为了自身利益违规治疗、带药等情况进一步加大了医疗基金管理风险。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下,持卡住院结算、刷卡门诊买药为参保人员就诊提供了方便,也给予了部分患者冒名顶替住院、冒卡拿药的机会,再者由于医院与社保机构结算的复杂性,个别医院有伪造住院率等情况的发生,使医疗保险基金有违规支出的现象,导致了统筹医疗基金的损失。 合理有效管理医疗保险的对策 完善医疗保险管理体系,做好制度约束。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涉及了整个医疗服务体系和管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使这个系统能安全并正常地运转必须协调好多个部门,让多个部门在维护医疗保险合理使用减少浪费的目标下他系统运转,从而减少政策执行阻力。做好制度约束,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建立医疗服务机构信用考评机制,完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和退出机制,规范落实参保住院登记管理制度,使医疗保险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有良好的环境。 加强内外控制,做好监管稽核。完善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平台,通过加强监督稽核减少医疗服务机构、参保人员的寻租现象,建立医疗服务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良好的合作关系,减少对立情绪,加强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和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强化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和专业技能素质,严格审核监督机制规范医疗服务机构行为,做好医疗保险住院稽核检查、费用审核、考核结算的全过程管理监督。杜绝参保人员挂床住院、冒名顶替等情况发生,加大医疗服务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违规现象严肃处理并通报,避免规范医疗服务机构和参保人员的医疗行为,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医疗保险论文: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大力推进工伤生育保险工作 新世纪第一年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坚持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机构和药品流通体制三项改革同步推进的方针,按照“稳步扩面、狠抓管理、突破难点、完善政策”的工作思路,主要抓扩大覆盖面、强化政策和完善政策三大工作重点。力争到2001年底,有90%以上地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人群达到8000万左右。如何完成这一任务呢? 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 一是全面总结2000年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交流各地改革经验,明确今年的工作重点和落实工作目标,明确稳步扩大覆盖范围的措施。二是调整完善重点联系城市制度。联系指导的重点主要转向京、津、沪、穗、汉等大中城市,指导这些城市加强基础管理和完善政策。三是加强督促和检查工作。在三项制度改革联合督查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医疗保险扩面和基础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积极配合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促进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竞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药成本。 强化医疗保险基础管理 首先是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组织体系。要进一步理顺管理职能,明确医疗保障管理范围,健全管理制度。加快机构建设,特别是市县统筹地区的经办机构建设,真正实现职能、机构、人员、工作四到位。同时加大以基础管理为重点的培训力度,通过分层次、系统化、多形式的培训,提高管理队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管理水平。其次是建立健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反馈系统,保证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医疗保险基本情况和基本数据。逐步规范和改进医疗保险管理运行系统,努力实现管理服务的计算机网络化,提高医疗保险事务经办和管理监控水平。第三是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管理。要在保障参保人员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加强对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的监控,分析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收支状况,重点是加强对统筹基金的支出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第四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督促各地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管理,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办法,落实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的具体措施,探索科学合理的结算方式。 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要研究离休人员等特殊人群医疗待遇的保障机制和管理办法。要全面实施和完善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规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妥善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之外特别是“封顶线”以上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要指导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同时,研究探索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办法,解决城市贫困人群医疗问题。要研究规范解决多发病、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还要研究解决扩面中困难企业参保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医疗保险基金不足的问题。 在全面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要稳步推进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 今年工伤保险要按照“加快立法、规范制度、稳步推进、夯实基础”的工作思路,重点解决目前工伤保险问题日益突出和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滞后的矛盾,力争到今年底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在去年的4200万人基础上扩大到5000万人。具体措施:提高认识,抓住机遇;加快推进工伤保险立法工作的步伐;规范和完善劳动鉴定制度。要力争今年出台《职工非因工和疾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并组织实施,同时,着手研究完善劳动鉴定组织体系建设,提出《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管理意见》;加大工伤保险推动力度,重点抓尚未开展这项工作的省市,特别是加强对大城市的督促联系;加强工伤保险组织建设,提高各地在工伤保险基本工作程序、基本工作制度、基础数据统计方面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强化政策研讨和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今年生育保险工作的思路是:打牢基础,稳步推进,促进生育保险向法制化、规范化、社会化的健康轨道发展。争取到今年底参保职工达到4000万人。主要措施: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制度,争取尽早出台《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加强基础建设和规范化运作,加强队伍建设和工作指导力度,建立生育保险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强化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医疗保险论文:浅议高校医疗保险实践教学内容体系 医疗保险专业作为社会医疗保险改革背景下的一个新兴专业,其本科实践教学环节尚显薄弱。随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的迅猛发展,市场对医疗保险专业人才的需求激增,全国各相关高校每年输送的医疗保险专业人才总人数也在逐年增加。但遗憾的是,近些年相当一部分专业学生毕业后没有走上与医疗保险相关的岗位,而是被动地选择了其他行业,造成经过多年精心培养的医疗保险专业人才严重流失。根据社会医疗保险单位和商业医疗保险公司的反馈,医疗保险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走上相关工作岗位后,动手能力差、适应周期长,导致用人单位新人培养成本高。 造成这一系列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一味强调理论知识的灌输和考核,忽略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造成专业学生培养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从专业性和实践性上来看,医疗保险专业应该被定位为应用型专业。 尤其是本科层次的医疗保险专业人才培养,不应以学术型和研究型人才培养为目的,而应定位于实践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以满足社会需求为专业发展目标,强化学生的相关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与实践能力。其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然而现有的医疗保险教学模式长期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多数院校至今仍主要侧重于书本理论知识的传授,实践教学极为薄弱。 1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 缺乏实践操作能力强的专业教师、实操指导性强的教材和模拟软件。 (1)缺乏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专业教师。 首先,目前大部分医疗保险专业教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由于目前的就业问题严峻,很多医疗保险专业的毕业生都选择通过继续深造以留在高校, “跻身”高校教师行列。 因此,这些教师是没有在专业实际部门工作的经历或实践的,虽然具有很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但是实践领会与操作能力则明显不足。在这方面,国外政界和教育教师界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为专业教育实践环节的师资问题提供了较好的解决通道。[1]而在我国,由于体制原因、学历要求等,有实践能力的人才或有政策实践的专家由于没有高学历而无法从教。 其次,医疗保险专业的交叉性造成了教师专业能力与实践教学需要存在一定的差距。医疗保险需要教师既具有扎实的保险专业知识,又具有深厚的医学底蕴。而某些院校医疗保险专业教师主要来自临床医学专业,这些教师有着深厚的医学知识,但只有少数教师有过保险公司实践经历,多数教师对医疗保险专业知识了解有限,缺乏医疗保险的实践经验;另一个极端是,专业教师都来自于金融保险专业,有着深厚的金融保险学功底但缺乏一定的医学知识。这些教师都很难将医学知识和医疗保险实务有效结合。 (2)缺乏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材和模拟软件。 目前,医疗保险专业的核心课程中一般涵盖了保险学、医疗保险学、社会保障学、人身保险学、健康保险学、医院管理等课程。这些课程教材数量多,更新速度快,但是偏重于理论知识的介绍和管理条例的罗列。有些教材虽然名为“××理论与实务”,但是实务部分一般仅陈述某省市的医疗保险政策或者某商业医疗保险公司的条例、细则,缺乏实际操作内容的介绍和指导,缺乏相关案例的讨论启示与实践延伸。 此外,医疗保险专业在许多高校并未配备实验室或者与其他专业共用实验室,并且各大高校在医疗保险实操模拟软件的引进和开发方面投入过少。 1.2 缺乏专业教育基地和实践教学基地。 由于医疗保险专业的特殊性,其专业教育基地和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医疗保险专业理论教学体系发展较为完善,而实践教育教学体系建设却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其主要表现就是缺乏专业实践教育教学基地。学生在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后无法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认知和领会,这是各大高校普遍面临的问题。专业实践教育教学基地的匮乏造成了培养出来的学生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理性认知和感性了解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从而造成培养出来的学生无法较快地适应市场发展和需求。 1.3 实践课程设置层次不清、实践内容缺乏连贯性和递进性实践课程教学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必须按照教学发展的规律循序渐进地开展组织实践教学,为学生提供相互承接、相互联系的实践课程。然而,现在部分高校开设的实践课程没有统一的、相互联系的、递进的、完整的实践计划和安排,造成教学混乱的局面,实践课程教育的重点容易被学生和教师忽视,造成实践课程被“混着过”,这些不利于实践课程核心价值的体现和拓展,进一步造成了学生应付实践课、教师胡乱安排实践课的现象。[2]为了进一步培养符合市场要求的复合型人才,各大高校纷纷开设与医疗保险业相关的实践课程,如去医院医保科、商业保险公司等实操性实习单位熟悉相关专业岗位的职责及办事流程,开展医保政策实操手册的学习,进行 数据处理软件的上机实验等。而这一类的实验操作课程由于没有统一、完整的教学安排,大部分支离破碎、流于形式,实际教学质量并不高,也未达到预期的目的。 2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的设计思路。 2.1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应具备的条件。 (1)“双师”队伍建设。 医疗保险专业教学不仅仅是理论知识的传授,同时包括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因此,要求授课教师既精通医疗保险专业理论知识,同时又要熟悉医疗保险业务,如医疗保险产品分析、医疗保险计划设计、医疗保险核保理赔、医疗保险产品营销等。然而,由于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的双重压力,一般的专职教师很难达到这样的要求。所以,在师资配备时,可以考虑安排“双师”教学,即医疗保险专业理论课程部分由专业教师承担,而实训教学,尤其是课外实训教学部分由保险公司相关专业人员负责。[3]“双师”教学既有利于专业教师专心负责和深化理论教学、从而减轻压力,也有利于让学生接受一线专业人员最直接、最权威的指导,亲身体验医疗保险实务操作流程,加强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避免出现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另外,各院校要考虑培养具有“双师”特征的专业教师。例如,将现有的专业教师分批送到相关岗位去接受一定时间的培训,回校后便可胜任医疗保险专业相关课内实训教学活动的开展,同时也有利于避免完全依赖外界师资力量的尴尬局面。 (2)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社会医疗保险实践教学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校内实践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在校内通过对现有资源的整合利用,建立包括实训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进行岗位模拟、现场讨论、计算机模拟操作等教学。在校外,各大高校应当积极与企事业单位(如医院医保科、政府医保局、商业保险公司等)、民间团体(如医疗保险协会等)合作,将其建设为长期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去参观、学习和交流,从而提高学生的社会实物参与度和社会问题认知程度。另外,还应当联系相关企事业单位,了解相关单位在未来发展的知识需求和人才需求,根据市场需要培育满足企业发展目标与学生发展目标的人才。此外还应加强与外界交流,建立多种渠道,及时为专业学生提供更全面的市场信息和社会信息,以便学生在大学四年的时光里做出更好的安排和计划。 (3)实践教学资料的准备。 实践教学需要有与之相配套的实践教学指导教材、实践模拟操作软件等资料。体现出各部分实践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实践的方式及手段、实践教学效果的考核和评价办法。根据需要编制实践教学指导教材一部,教学软件可以通过外购或其他途径取得。 2.2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的形式。 (1)课堂实践教学。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课堂实践教学内容分为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两个部分。在介绍基本理论知识时,由于侧重于对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可以采用案例讨论的形式进行,具体形式可以小组讨论,也可以双方辩论的形式进行;在基本制度运用阶段,其实践内容应侧重于加深学生对基本制度的理解以及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这部分内容着重培养学生的沟通协调能力、动手操作能力等基本的工作能力。因此,在内容设计上应能够体现社会医疗保险职位的特点。可以按照医疗保险的职位设计实践内容,在实践过程中运用模拟实际职位手工操作与软件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4]具体做法是:提供固定场所建立模拟职场和实训室,引进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进行课堂教学企业化管理试点,装备模拟保险流程各环节的专业教学软件。 (2)校园实践教学。 在学校模拟保险企业等开展有关活动,培养学生的保险文化和职业素养。组织辩论会、演讲会等,训练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公关能力,培养其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增强学生独立处理问题和适应保险市场的社会竞争能力。通过各种公开和内部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知识竞赛,普及相关知识。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5]还可以组织专业学生在校内向同学开展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咨询服务。 科研和创新活动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竞赛也是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的一种形式,是实现创新教育的有效载体,是展现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平台。[6]科技竞赛特别是国家教育部等主办的学科竞赛,对于推动医疗保险专业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促进教学与科研的结合,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协作精神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等诸多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医疗保险专业要倡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挑战杯”、“新苗计划”、“未来学术之星”等校级大学生科研课题、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各类科研比赛项目。 (3)社会实践教学。 校外综合实习部分结合学生毕业实习进行。 目前,医疗保险专业社会实践中的医学实践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医疗保险专业开设医学课程是专业工作的需要,但实际教学中总认为知道一些临床医学知识即够用,忽视临床操作技能训练。因此,作为一个完整的校外实践,医院临床实习是必不可少的。医疗保险专业本科的社会实践部分应建立医院临床实习和保险公司、医保部门“双实习”制度。[7]社会实践教学的具体做法是:根据医疗保险专业的课程特点可以选择医院、医保中心、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其校外实习基地,由实习单位教师指导学生从事具体的工作。其内容应体现社会医疗保险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一般按照实际的工作程序安排实习的内容,以锻炼学生各方面的能力为主,具体内容和程序可与实习基地教师合作确定。力求使学生在实习期间有良好的实习效果,获得实习单位好评,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实现实习后直接与实习单位签约就业。 (4)各实践环节可以相互联系、相互渗透。 实践教学课程设置应当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按照不同年级学生的能力特点和专业知识水平进行安排,可将医疗保险专业理论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专业认知实践、课程实践教学、独立实验课、专业课题调研课、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毕业实习等形式,开展课内外相关实习课程,课程内容层层递进、相互联系,形成整个专业实习课程整体流程,培养出实操能力强、学习能力强、专业与市场对口的学生。[8] 1)理论课程与实践结合。如《社会调查方法》这门课主要由操作性和综合设计性实训项目组成。综合设计性实训项目要求学生完成一项实验课题,主要目的是运用所学理论知识,针对医疗保险改革中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并进行 统计分析。每学期的第 1 周布置下去,第 1 7 周上交,学生可自行组成小组、自行选择课题方向、设计问卷、发放和回收问卷、做统计分析,最后撰写实验报告。 2)毕业论文与实践的结合。如:承担了校级科研项目的同学,由于有科研项目任务,因此会组织其他学生作为小组成员,利用暑期或平时的实践课程进行问卷调查,然后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问题和对策,最终各位小组成员完成这个项目的子课题并分别作为各自毕业论文的选题,从而较为成功地将学生科研与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有机结合起来。 2.3 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 对课程的考核应当体现理论知识的掌握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两个方面。可以结合课堂内外的教学采用“过程评价+考试考核”综合评价模式,考试考核学生对医疗保险学基础理论、基本制度的掌握情况,其中过程评价主要对学生活动过程中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评价,可以根据具体的内容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在评价过程中,可以选择相邻两届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对照,以此来评价其教学效果。 3 结语。 一个完整的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体系应包括实践教学条件、形式和评价,而开展该专业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的研究,将有益于全面实现专业教学目标体系,并为教学条件和实践管理提供较为具体的科学指导。充分挖掘医疗保险专业实践教学内容,扩展实践教学内容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比重,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使课堂实践教学、校园实践教学、社会实践教学相互补充,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有机的整体,为学生能力的拓展和将来的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医疗保险论文:台州农村医疗保险调查报告分析 摘要: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旨在改善农村的医疗现状,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这是我国经济建设过程中必须面,临的重要环节,但是,在坚定不移地实施广覆盖、低水平的医保政策的过程中,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并没有随之而消去,而医保制度的缺陷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日益暴露。通过抽样调查的方法对浙江台州地区的问卷调查,探讨了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与解决途径。 关键词:农村;医保 近年来,医疗保险覆盖面在逐步扩大,很多农民们也都加入到了参与医疗保险的队伍中。投保无疑能给农民们带来巨大影响,在面临高额医药负担时,是真正能够给农民们带来实质性帮助的措施之一。我国的医疗保险大体上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多种形式,其中合作医疗是最普遍的形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织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旨在改善农村的医疗现状,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1 调研方法 本次调查立足于台州农村的基本医疗保险情况,以问卷调查为主,以访问调查为辅,以随机选取得椒江的上京村、路桥的士岙村、三门的长浦庄村以及温岭的陈家宅村四个村为样本展开调查,按不同年龄分别发放问卷100份,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400份,有效回收率为100%。 在实际调查过程中,因为考虑到年龄太小和太大的村民对农村医疗保险不是很熟悉和了解,因此更加侧重于20~60岁之间的村民的看法和反映以保证问卷的有效性。 2 调研分析 2.1 农民对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满意度不高 由此知道,农村医疗保险体系在落实和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2.2 相关部门对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严重缺乏 在对相关部门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宣传的调查中。呈现出一个严峻的事实。其中55%的农民都选择了选项中的不宣传,有力地说明了相关部门如乡镇政府或村委在保障医疗保险得到落实方面做得不够好,因为宣传不到位,农民对这项制度也就不了解,也就无法信任它,到最后农民是基本享受不到这种保障。 2.3 农村医疗保险中个人所承担费用偏离 2.4 现行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还存在很多缺陷,亟待改善 通过对在调查过程中表示不参保的村民的进一步调查,他们不参保原因的结果显示,如图4分别有10.7%、15%、20%和6%的村民表示担心管理存在漏洞、害怕得不到保险赔偿、不了解内容和程序以及政策不稳定,总结一下,其实就是农民担心农村医疗保险政策得不到落实。他们担心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尤其是在对政策不完全了解的情况下,出了状况也不知道该如何去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所以干脆就不拿出这个钱。 另外,还有15%的人表示投保没有足够的资金。这是出乎意料的,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还太浅了。只有7.7%和5%的人反映投保没有足够的资金和在外务工的医疗费用不能回户籍地报销,这分别是个人的经济原因和政策政策所存在的一点漏洞。 3 措施 针对调查分析的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几条措施: (1)重视医卫知识宣传,促进全民健康意识,提高健康水平。 (2)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普及医疗保险。尤其是社保性质的医疗保险。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把医保改革的意义讲透内容讲清,政策讲准。按国力发展水平,在国力资助下逐步覆盖全民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3)重视疾病治疗标准化指导。如住院天数、医卫服务、高效药物、高效设备、指导价格都应有国内外统计数据反馈给医院及保险机构并对外公布,促进提高医卫效率,促使大病治疗费用下降。 (4)医卫管理部门及保险机构应与消费者保护协会加强对医卫机构的监督,反对一切不正当行为。保证医保费用正常使用。 (5)加强立法,在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下保证医保政策落实。 相信经过不断的实践和改革,我国的医保制度会得到全面落实,并真正做到卫人民群众服务,实现其价值。
“营改增”作为我国税收改革的重要措施,自其实施以来对于企业税负的减轻,优化我国税务征收结构,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完善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试点实施经验来看,“营改增”已经有效减轻了企业的税务负担,消除了重复征税现象,实现了税务体系的减负。同时对于促进产业经济合理化,扶持第三产业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此外,“营改增”税务改革也有利于强化我国产品的世界竞争力,让更多的出口企业享受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让企业走出去更具有实力,也有助于促进我国税制与国际税制的对接,对于市场公平竞争也发挥了稳定器的作用。 一、“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内容 (一)对税收负担的影响 以前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缴纳时,服务业是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增加了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可以将日常经营的服务费用进行相关的进项税额抵扣。同时随着“营改增”的深入,服务费抵扣范围必将逐渐增加,从总体来看,“营改增”不仅可以进一步降低企业税务成本,同时也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负债风险,促进企业积极获取相关的票证进行税务抵扣。尤其是在企业的发展初期,在接受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维护企业的政策运行,对于企业的稳定发展发挥积极效应,所以“营改增”第一影响就是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二)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在进行“营改增”的税制改革之后,企业的会计核算也会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具体的表现就是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核算科目上会出现较大的差异。相关的试点经验表明,采用“营改增”的地区,进行跨区域经营时,很多企业的会计核算、调整都会发生困难。尤其是“营改增”企业对于会计核算会有更高的要求,对于混合经营分段核算的企业来说,需要进一步的优化会计核算,从而实现税务缴纳的准确性。 (三)对财务管理的影响 在实行“营改增”的地区,如果企业没有充分落实“营改增”的具体要求,以及“营改增”的相关核算标准,就会导致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产生一定的财务管理风险。尤其是很多中小企业由于财务管理人员自身素质不足,财务道德水平不高,加之自身学习能力较差,所以就难以适应“营改增”对于企业财务人员的要求,不能在日常的财务管理中积极有效的应对“营改增”对企业财务人员要求的转变。尤其是在企业纳税额的申报、抵扣核算上,由于与过往的工作经验存在差异,必然会增加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难度,从而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 (四)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企业日常财务管理工作都通过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体现,由于实施“营改增”后企业的税额会相应的减少,也会导致企业营业税科目的空置,营业税也不再需要申报,利润表中营业税及其附加的科目也不需要再继续保留。从报表来看,企业的成本费率会出现减少,企业利润会增加。 二、“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应对的应对策略 (一)树立纳税筹划意识 “营改增”的主要改革内容就是税收优惠和减免,所以企业财务人员要树立正确的纳税人意识,将企业纳税进行合理的筹划,尽量降低企业的纳税标准。所以企业的财务人员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纳税组合政策,采用合理的纳税方案实行科学避税,增加进项税务抵扣。所以企业在经营中要多考虑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进行合作,扩展企业的进项税务抵扣可能性,通过广泛拓展税源可以体现税赋衔接。在日常工作中,企业财务人员要仔细研究“营改增”的税务流程,梳理以“增替营”的纳税理念,通过设计适合企业的纳税方案,全面提升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不仅要强化企业的避税可操作性,同时也要基于企业发展扩展企业经营广度,在降低税赋的基础上将利润更多地应用于企业发展,最终强化企业的纳税能力,实现企业与税务双赢的局面。 (二)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企业的纳税财务风险主要由企业违法违规开展财务核算导致的,这就要求在进行“营改增”的过程中,强化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企业财务人员必须要按照新的税收制度进行财务核算。我们在享受“营改增”带来的优势时,也要进一步的预防“营改增”可能为企业带来的风险,并对风险进行有效的防御,通过制定基于“营改增”的企业财务规章制度,强化企业对于财务人员的管理能力,确保企业财务人员按照最新的税法要求进行企业税务操作,严防企业发生偷漏税风险。此外,企业财务部门也要强化对于企业其他部门的财务审核能力,让所有经财务人员之手的业务均符合“营改增”的相关要求。并以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准则,强化制度管理,避免违法避税行为的发生,增强财务对于企业业务风险把控能力,有效地避免财务违约的发生。 (三)完善财务报表列报 上文也谈到,在企业实施“营改增”的过程中,企业的财务报表会发生变化,改变原有的企业财务处理流程,将企业财务处理复杂化。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企业的“营改增”改革时,应积极完善企业的财务报表列报,根据新的财务制度要求将原先的财务报表进行优化编制,保证企业财务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准确反映。同时积极对财务报表开展基于“营改增”制度要求的审核,在提高企业财务报表质量的基础上,让财务报表更具及时性与真实性,更加准确的展示企业的财务状况,企业领导也可以针对企业财务状况开展合理的避税布置。 (四)强化日常发票管理 进行“营改增”改革之后,企业的发票管理在企业工作中的地位逐渐上升,对于企业的税负影响至关重要,尤其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增值税发票就相当于“现金”或者“储备金”,如何使用增值税票,以及增值税票的日常管理,对于企业而言必须有合理的制度与方案,确保相关的抵扣发票可以有效地冲抵相关税款。所以企业必须要制定科学完善的发票管理措施,防止发票丢失,也防止企业收到的发票存在漏洞,导致抵扣无法完成。此外,企业财务人员也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开出的发票的管理与审核,根据相关的规定,按照“营改增”要求开具相关的增值税发票,防止漏开、多开等影响企业税赋情况的发生,也可以避免对企业的税收形成风险,为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发票管理作为企业的重要财务工作,对于相关人员是否规范的按照发票管理流程管理发票,审核发票的真实有效性也十分重要,只有在确定发票的真实性后才可以收纳发票,也只有审核相关手续齐全才可以开具发票。 三、结束语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企业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税负,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虽然很多企业不理解“营改增”的重要性,但是随着“营改增”对于企业经济效益好处的逐渐增加,必然会受到更多企业的认同,这也是我国不断落实“营改增”的过程。是实现我国税务国际化,市场全球化的重要过程,企业和政府都要积极推进“营改增”的逐步完善,优化“营改增”发展体系,全面落实“营改增”。
退税管理论文:浅谈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出口退税作为一项财政激励政策,已被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所广泛应用并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本文为此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出口退税管理问题;对策 一、当前国内出口退税管理的现状 应该说,目前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已基本成熟,并已形成一整套出口、核销、征税、退税管理制度,关键是贯彻落实不到位,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各环节的衔接不够。 在现行出口退税管理中,侧重退税审核,忽视退税监控的问题较为突出。退税机关缺乏对出口企业经营活动及相关数据的监控,就单审单的现象较为普遍,无法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上级税务机关缺乏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有效监控,难以适时发现和全面了解下级税务机关在退税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防范和制止某一地区大面积骗税问题的出现。 由于出口货物客观上存在着生产、出口、征税、退税空间、时间上的分离,出口退税各环节的衔接非常重要。虽然在退税管理实际工作中已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信息资料交流,但由于网络不够健全,部门数据相互独立,数据可信度低,数据传输困难等,仍然难以避免虚假信息和数据的出现,从而导致骗税问题的发生。 二、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最后,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三、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1)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2)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通过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四、结束语 出口退税政策作为我国对外贸易管理政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必然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产业政策以及对外贸易政策等相关因素的调整而不断变化,其改革的进程也将不断推进,并在施行过程中逐步趋于完善。从而为我国下一阶段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逐步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推动我国外贸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合理调整,提高我国对外贸易的质量和效益,确保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和可持续地增长。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精细化探新 一、源头监管精细化:实行企业分类管理,引入退税评估机制 (一)出口企业的分类管理 对纳税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税务机关集中使用有限的资源.提高管理和退税的效率,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与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营造出一个税企双赢的局面。因此,通过合理的分类,建立出口企业分类管理档案是从源头落实出口退税管理精细化的重要举措。 新西兰等国家也有类似实行按企业类型采取不同方式办理退税的办法;希腊税法规定.大型企业每月申请一次出口退税,中型企业两个月申请一次退税,小型企业3个月申请一次退税。国家税务总局早在1998年6月就下发了《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对出口企业的分类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但由于该制度本身缺乏较强的操作性,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规避偷、骗税风险,税务机关一般不愿将企业评定为较高的等级,或者即使评定了较高的等级,仍然采用与较低等级企业一样的审核、审批方式.这不仅加大了税务机关自身的工作负担,也影响了大企业的资金周转,因此,当前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企业按信用等级分类管理的办法。 本文从纵向时间发展和横向相互比较相结合角度对出口企业提出进行分类管理的思路。 1.单户纵向考察.按信用等级实现分类管理。单户纵向考察是指仅就某一企业,对其性质、规模、出口额、账证健全程度、历史发展或变革、有无偷逃税记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和评价,从而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的类别,相当于给企业评定一个信用等级,税务机关则视企业的不同信用等级,对其采用不同的方式办理出口退税审核、审批手续。 2.多户横向比较.建立多指标分类管理体系。所谓多指标分类管理,是指预先建立全部企业的基本情况信息库和一系列指标体系(如注册地址、所处行业、主要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等),以便退税管理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根据不同的需要,快速地实现对企业的相应分类和数据提取。对企业按信用等级分类,主要用于选择应采取的退税方式,而要更全面地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不同企业间的情况对比分析,提高出口退税一系列报表的制作效率,必须建立企业的基本情况档案,并纳入特定的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 (二)建立退税评估机制 退税评估是一种典型的风险管理方法,它是指运用信息化的科学评价分析方法,对出口企业各种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比较、分析、论证、测算及评估,密切关注企业的出口货物、出口金额等基本情况变化,以实现对出口企业的精细化管理,预防出口骗税案件的发生。 当前,随着贸易方式的多样化,出口骗税形式也呈现出隐蔽性和复杂性的特点。2004年侦破的福州“9·03”重大出口骗税案,涉及高报出口金额5.28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2亿元,骗取出口退税5-469万元,早在事发前,就已经有种种迹象表明,该企业的出口存在异常情况,但正是由于没有建立一定的机制对企业的出口信息进行分析、评估,使得这些异常情况被忽视,最终导致了一起特大出口骗税案的发生。可见,建立出口退税评估机制以在源头上有效抑制出口骗税刻不容缓。 二、过程监控精细化:完善日常审核机制 (一)单证审核的精细化 审核企业的出口单证是出口退税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前对单证的审核主要是通过比对单证的电子信息和纸质材料,验证企业每一笔出口记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确定是否准予办理该笔出口的退税。 作为出口退税的主要单证,报关单包含较多信息.一般较受税务人员的重视,而核销单和出口发票的审核则相对比较简单,特别是出口记录较多的企业,往往只对其单证作抽样的人工对单审核。自2004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文)执行以来,核销单的审核难度进一步加大,为此,本文认为,有必要重点加强对核销单的精细化管理。 根据国税发[2004]64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可以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这一措施为企业收齐单证提供了充足的时间,但由于其与出口报关单必须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提供的期限不同,便可能出现企业暂欠核销单的情况,如果没有对该部分暂欠的核销单进行规范管理,将会使出口退税必须的要件“出口收汇并已核销”和“单证齐全”的规定形同虚设。 因此.基层退税管理人员应该建立一个核销单暂欠和补齐情况的备查账,详细记录每家企业每月暂欠或补齐核销单的号码、对应的出口日期、报关单号码、发票号码以及金额,可以要求每家企业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提供电子版明细账,税务机关对数据予以汇总。备查账建立后,一方面可以加强税务机关对核销单的有效管理与监控,另一方面,还可据以督促企业按时收齐核销单,避免企业因核销单逾期收回而造成转内销补税,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二)加快电子信息化进程 出口退税信息化是整体税收工作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实现出口退税精细化管理的主要依托。惟有实现了高度的信息化,才可能实现真正的精细化。 首先,亟待解决的是退税机关与税务机关内外部的信息共享与传递问题。主要是与内部征税机关、稽查机关的数据共享以及与外部海关部门、外汇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有关。长期以来,外部信息的共享是税务管理的薄弱环节。以最主要出口单证之一的海关出口报关单为例,一张报关单信息从企业在电子口岸交单,到海关内部流转至海关总署.再到国家税务总局,直至传递到基层退税部门,最快的也要两三个工作日,不仅效率低下,而且,在临近申报期限的时候,一旦企业忘记交单,往往给申报、审核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因此,迫切要求建立一个即时的信息传递平台,允许基层税务机关和海关之间直接进行数据传输,以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高效,保障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工作的平稳开展。 其次,要完善出口退税申报审核软件。系统软件的开发应该有一个整体方案,既要适应经济环境发展的需要.又不能过于频繁地升级,缺乏必要的稳定性,使退税管理人员和企业疲于应付。要切实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讲求实效”的基本原则,加快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的建设步伐。 (三)加强征、退税管理环节的有机联系 由于我国增值税征收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和不合理,征退税地区和机关之间往往缺乏对征税信息的必要沟通,“征归征,退归退,征退不见面”.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有发达增值税制度的法国、德国、意大利和韩国等国的经验表明,出口退税管理都是以科学、严密和完善的增值税征收管理为基础,实行征退(免)紧密衔接的退税方式的。近几年的出口骗税案件也足以说明,企业骗取退税往往不只是在最后的出口环节做文章,更多的是将犯罪的关口前移,早在征税环节便埋好伏笔。2006年查获的“夏都专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低值高报骗税案。低值商品想要高报出口,必须通过之前多道环节.将价格逐步提高,而为了获得退税,企业还必须取得大量的进项税额,“夏都专案”中的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我国征退税工作脱节的可乘之机,通过获取虚假进项,骗取退税。 可见,脱离增值税征税环节的出口退税有其不可克服的弊端。一方面,征退脱节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与征管机关的执法成本;另一方面,征退脱节无法完全堵塞骗税漏洞,甚至导致企业的骗税行为更加隐蔽和多样化。因此,在我国出口退税工作中应该遵循“征退一体”的原则,逐步实现征退税管理一体化。 当前我们仍然主要通过专门的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来负责出口退税工作,在征、退税尚未一体化的条件下,尤其有必要强调加强征、退税机关之间的有机联系,基层税务机关在审核出口企业的退税资料时,要将其增值税申报表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作比对,核准企业进项,必要时通过函调等形式了解前道生产、销售环节的税收征管情况,以保证退税的准确度。 三、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双管齐下 清算工作本来是退税机关一年一度的必修课,但从2005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了出口退税清算工作,也就是说,今后不再每年定期对出口退税企业开展下户清算,这便要求我们在其它环节加强对企业的管征。对企业的不定期检查主要有纳税评估、审计规程及其他各专项检查,对企业的定期检查则主要是一般纳税人的年审,本文主要讨论如何结合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做好出口退税企业的日常检查。 办理退税的企业通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往因为清算和年审的工作内容有重叠,一些税务机关就主要进行退税清算工作,而对一般纳税人的年审则是“走过场”。取消清算以后,对这些出口企业的事后检查工作便主要依靠年审工作来完成。因此,必须切实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以有效监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防止企业骗取国家税款。 在下户年审的过程中,除了查看营业执照,审核企业的出口产品是否属营业执照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查看生产现场,核实企业的出口产品有无与之相应的固定资产设备、原材料、辅料等:还要查看生产记录,测算企业出口产品的销量是否与生产能力、生产规模、水电耗用、工人人数等规模相符,查看产品目录,检查企业出口产品有无夹带非自产产品;更要查看进项抵扣发票,核实企业进项是否存在疑点,有无获取虚开发票的可能,必要时还应该进行函调。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点与问题 (一)出口退(免)税有关清算期的问题。 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规定,出口货物在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曰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而出口企业在此期间又未提供举证材料的,退税机关一律不再办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这项规定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海关电子信息核对不上,等收到海关的回函时,该笔出口货物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另一种情况是在清算期内,由于外商收到货物后违反合同不及时付款,导致企业出口贷款不能及时收回,外管局不予核销,待一切手续办齐时,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对于这两个问题,基层出口退税机关和企业在看法上存有争议,有的认为不应退税,依据是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有规定;有的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执法机关。如海关、外汇电子信息应有而未有,海关回函慢等原因造成就应考虑退税。因为按照《征管法》第30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曰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因此,从鼓励企业出口创汇,从维护纳税人的权益考虑,应比照《征管法》规定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方法只是属于规章。 (二)政策的多样性,增加了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难度。 1.部分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与实行“先征后退”相比,操作起来较复杂,从客观上讲,环节多,出现的问题也就多。因此这一方式最容易影响税收收入, 2.“进料加工”复出口退税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征退脱节,管理难度大。主要表现在:国内购料与进口料件委托加工,国内购料退税的认定;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的开具;抵扣税率的认定;抵扣时间的确定等,都比较繁琐。有的出口企业办理进料加工,待货物出口后不到税务局办理退税(退的少,交的多),财务上也不作销售或在财务上采取偷梁换校手法偷逃国家税款,检查起来非常困难。 (三)出口货物按计划退税,不利于出口退税政策效用的发挥。 出口退税实行计划退税,从客观上讲,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是落实国家财政计划的基本要求。但是按照国家鼓励企业出口的要求来看,就显得不够灵活,让基层出口退税机关感到不好把握,让外贸出口企业感到国家政策不稳定,随意性大,不敢放心大胆地去安排长期计划。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少。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齐全,按政策要求理应及时足额地实报实退,一旦不能及时足额退税就会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出口贸易的发展。二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多时基层税务机关也有压力。在一定期间出口退税指标如果用不完,有的出口退税机关考虑到下一阶段的退税指标很可能受影响,又怕工作考核受影响,便对个别信用程度不够高的出口企业也办理预退税款手续,导致年终清算工作忙乱。 (四)新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难以达到维持政策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的要求。 从2000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所使用的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套印发票监制章。从新发票的启用情况看,存在不少新问题:一是发票规格小且结构不合理。新发票统一规格为265mm×190mm,对此,由于有的外方购货单位名称英文字母多,有的出口企业一次性出口商品名称规格多等原因,在填写时就非常拥挤,难以反映出口货物的必要情况和特殊要求,因而造成企业在开具同一批出口商品发票时,同时使用两种发票,—种是:“新式发票”,执行税务机关要求,另一种是“老式发票”满足外方购货单位以及有关业务单位,如银行的要求。二是发票联次少,不能满足企业出口商品的业务需要。由于企业向境外客户出口商品,所经过的途径不同,国内监管及业务部门的要求不同,出口收汇的方法不同等特殊情况,所以对发票的使用联次(份)也有很大的差异,如有的企业出口商品是通过出口的,外方购货单位也是通过外方受理货物的,这就分别需要2联发票;有的企业出口商品其收汇方式是采用“议付”或“压汇”的方式与银行结算的,这样仅银行一方就需要3联发票,有的海关也要2联发票,再加上商检局、外汇管理局、税务局等,一次性需要14联发票之多,而目前新发票只是按一般的出口贸易方式,设置了6—8联,远远不能满足不同情形下各类出口企业的需要。造成了部分出口企业在使用新发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老发票,以解决发票联次不足问题。三是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据一些企业反映,使用新发票到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办理手续,不受欢迎,在有些省份海关甚至不愿意要新发票,而要求企业提供老发票。另外,发票联次多了也存在问题,使用电脑一次性打印不透,到后几个联次发票内容就看不清楚了,不便于有关部门或企业审核、备案。 问题解决的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 目前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是出口退税业务工作特点的必然要求,按年及时清算退税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便于规范对企业出口退(免)税工作的管理,也有利于国家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出口退(免)税的状况。因此,做好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笔者认为在对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日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的问题,应该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有关业务执法部门的问题,而造成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海关回函不及时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应该给予该笔业务办理退税,这是企业的权利,不能因为有关业务部门工作延误而让企业吃亏。 2.实行规范统一的管理模式,增强出口迟税政策的可操作性。 “先征后退”政策是目前各地出口退税机关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方式。实践证明,这一政策对于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监督和控制,防止偷税、漏税、骗税,对于简化操作环节,规范出口退税机关的内部管理,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落实出口退税资金,对于“征多少,退多少,公平税负原则”等方面都有切实的效果和好处。笔者认为,国家应立即废除“免、抵、退”政策,统一实行进(出)口商品“先征后退”政策,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商品主要以税收缴款书、出口商品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为办理退税凭证;外贸企业收购出口产品时,实行价税分流,并向生产企业支付不含税价款,同时代生产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税务机关向外贸企业开具代缴的增值税收据,作为今后退税凭证之一。对于“进料加工”,可在材料进口时即按规定征税,待产品出口后再办理退税。 同时建议国家要尽快立法,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保证税收征管及出口退税活动切实取得海关、外汇、金融、审计、工商、邮政等部门的积极配合,防止偷税、漏税特别是骗税问题的发生。 3.寻求计划退税高效性,切实保障及时足额退税。 一是不以计划指标完成与否来衡量出口退税机关的成绩,笔者认为考核出口退税工作的好与坏,重点要看它执行政策是否到位,业务技能是否熟练,工作质量的好坏以及服务态度是否端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实报实退,确保国家退税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利益机制。出口退税完全由中央财政负担,不但造成中央财政负担过重,而且也等于失去了地方政府对出口退税的有效监督和控制,也是导致出口退税管理上的被动与少数地方政府行为不当的主要原因。既然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出口退税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是符合常理的。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也能缓解退税指标不足的压力。三是切实落实国家对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维护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出口企业及时足额退税,以增强出口企业创汇的积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4.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加强对“出口商品专用发票”的管理。 分析目前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规范统一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采用“活页式”发票:一是将发票规格由原来265mm×190mm改成295mm×210mm,与出口报关单大小相一致,以便减少发票填写的难度。二是拟制发票基本联次,加印税务机关监制章,并以“活页”联次相补充,以适应不同出口方式的特殊需要。三是在发票的格式上为一些主要内容,如出口单位地址、购货单位地址、货物的品名规格等尽可能留足空间,以适应相关部门与购货单位的要求。四是对发票的编号可将单位、区号代码以及数字代码合并编入,以区分和识别检查各单位使用发票的情况。另一种方法是:拟制基本联次,对不同出口单位的发票使用联次,可采用复印方式并加盖出口企业财务专用章。同时要通过国务院来加强出口退税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的协调,统一口径,确保“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更好地促进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退税管理论文:当前出口退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 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 出口退税问题 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 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 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退税管理论文:探讨当前出口退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 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 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 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退税管理论文:探讨当前出口退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 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 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 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 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退税管理论文:我国出口退税管理问题论文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超级秘书网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策略研究 本论文主要从当前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点与问题;问题解决的对策与建议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出口退(免)税有关清算期的问题、政策的多样性,增加了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难度、出口货物按计划退税,不利于出口退税政策效用的发挥、新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难以达到维持政策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的要求等,具体资料请见: 当前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点与问题 (一)出口退(免)税有关清算期的问题。 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规定,出口货物在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曰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而出口企业在此期间又未提供举证材料的,退税机关一律不再办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这项规定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海关电子信息核对不上,等收到海关的回函时,该笔出口货物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另一种情况是在清算期内,由于外商收到货物后违反合同不及时付款,导致企业出口贷款不能及时收回,外管局不予核销,待一切手续办齐时,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对于这两个问题,基层出口退税机关和企业在看法上存有争议,有的认为不应退税,依据是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有规定;有的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执法机关。如海关、外汇电子信息应有而未有,海关回函慢等原因造成就应考虑退税。因为按照《征管法》第30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曰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因此,从鼓励企业出口创汇,从维护纳税人的权益考虑,应比照《征管法》规定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方法只是属于规章。 (二)政策的多样性,增加了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难度。 1.部分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与实行“先征后退”相比,操作起来较复杂,从客观上讲,环节多,出现的问题也就多。因此这一方式最容易影响税收收入, 2.“进料加工”复出口退税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征退脱节,管理难度大。主要表现在:国内购料与进口料件委托加工,国内购料退税的认定;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的开具;抵扣税率的认定;抵扣时间的确定等,都比较繁琐。有的出口企业办理进料加工,待货物出口后不到税务局办理退税(退的少,交的多),财务上也不作销售或在财务上采取偷梁换校手法偷逃国家税款,检查起来非常困难。 (三)出口货物按计划退税,不利于出口退税政策效用的发挥。 出口退税实行计划退税,从客观上讲,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是落实国家财政计划的基本要求。但是按照国家鼓励企业出口的要求来看,就显得不够灵活,让基层出口退税机关感到不好把握,让外贸出口企业感到国家政策不稳定,随意性大,不敢放心大胆地去安排长期计划。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少。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齐全,按政策要求理应及时足额地实报实退,一旦不能及时足额退税就会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出口贸易的发展。二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多时基层税务机关也有压力。在一定期间出口退税指标如果用不完,有的出口退税机关考虑到下一阶段的退税指标很可能受影响,又怕工作考核受影响,便对个别信用程度不够高的出口企业也办理预退税款手续,导致年终清算工作忙乱。 (四)新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难以达到维持政策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的要求。 从2000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所使用的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套印发票监制章。从新发票的启用情况看,存在不少新问题:一是发票规格小且结构不合理。新发票统一规格为265mm×190mm,对此,由于有的外方购货单位名称英文字母多,有的出口企业一次性出口商品名称规格多等原因,在填写时就非常拥挤,难以反映出口货物的必要情况和特殊要求,因而造成企业在开具同一批出口商品发票时,同时使用两种发票,—种是:“新式发票”,执行税务机关要求,另一种是“老式发票”满足外方购货单位以及有关业务单位,如银行的要求。二是发票联次少,不能满足企业出口商品的业务需要。由于企业向境外客户出口商品,所经过的途径不同,国内监管及业务部门的要求不同,出口收汇的方法不同等特殊情况,所以对发票的使用联次(份)也有很大的差异,如有的企业出口商品是通过出口的,外方购货单位也是通过外方受理货物的,这就分别需要2联发票;有的企业出口商品其收汇方式是采用“议付”或“压汇”的方式与银行结算的,这样仅银行一方就需要3联发票,有的海关也要2联发票,再加上商检局、外汇管理局、税务局等,一次性需要14联发票之多,而目前新发票只是按一般的出口贸易方式,设置了6—8联,远远不能满足不同情形下各类出口企业的需要。造成了部分出口企业在使用新发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老发票,以解决发票联次不足问题。三是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据一些企业反映,使用新发票到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办理手续,不受欢迎,在有些省份海关甚至不愿意要新发票,而要求企业提供老发票。另外,发票联次多了也存在问题,使用电脑一次性打印不透,到后几个联次发票内容就看不清楚了,不便于有关部门或企业审核、备案。 问题解决的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 目前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是出口退税业务工作特点的必然要求,按年及时清算退税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便于规范对企业出口退(免)税工作的管理,也有利于国家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出口退(免)税的状况。因此,做好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笔者认为在对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日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的问题,应该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有关业务执法部门的问题,而造成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海关回函不及时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应该给予该笔业务办理退税,这是企业的权利,不能因为有关业务部门工作延误而让企业吃亏。 2.实行规范统一的管理模式,增强出口迟税政策的可操作性。 “先征后退”政策是目前各地出口退税机关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方式。实践证明,这一政策对于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监督和控制,防止偷税、漏税、骗税,对于简化操作环节,规范出口退税机关的内部管理,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落实出口退税资金,对于“征多少,退多少,公平税负原则”等方面都有切实的效果和好处。笔者认为,国家应立即废除“免、抵、退”政策,统一实行进(出)口商品“先征后退”政策,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商品主要以税收缴款书、出口商品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为办理退税凭证;外贸企业收购出口产品时,实行价税分流,并向生产企业支付不含税价款,同时代生产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税务机关向外贸企业开具代缴的增值税收据,作为今后退税凭证之一。对于“进料加工”,可在材料进口时即按规定征税,待产品出口后再办理退税。 同时建议国家要尽快立法,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保证税收征管及出口退税活动切实取得海关、外汇、金融、审计、工商、邮政等部门的积极配合,防止偷税、漏税特别是骗税问题的发生。 3.寻求计划退税高效性,切实保障及时足额退税。 一是不以计划指标完成与否来衡量出口退税机关的成绩,笔者认为考核出口退税工作的好与坏,重点要看它执行政策是否到位,业务技能是否熟练,工作质量的好坏以及服务态度是否端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实报实退,确保国家退税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利益机制。出口退税完全由中央财政负担,不但造成中央财政负担过重,而且也等于失去了地方政府对出口退税的有效监督和控制,也是导致出口退税管理上的被动与少数地方政府行为不当的主要原因。既然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出口退税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是符合常理的。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也能缓解退税指标不足的压力。三是切实落实国家对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维护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出口企业及时足额退税,以增强出口企业创汇的积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4.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加强对“出口商品专用发票”的管理。 分析目前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规范统一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采用“活页式”发票:一是将发票规格由原来265mm×190mm改成295mm×210mm,与出口报关单大小相一致,以便减少发票填写的难度。二是拟制发票基本联次,加印税务机关监制章,并以“活页”联次相补充,以适应不同出口方式的特殊需要。三是在发票的格式上为一些主要内容,如出口单位地址、购货单位地址、货物的品名规格等尽可能留足空间,以适应相关部门与购货单位的要求。四是对发票的编号可将单位、区号代码以及数字代码合并编入,以区分和识别检查各单位使用发票的情况。另一种方法是:拟制基本联次,对不同出口单位的发票使用联次,可采用复印方式并加盖出口企业财务专用章。同时要通过国务院来加强出口退税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的协调,统一口径,确保“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更好地促进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 一、源头监管精细化:实行企业分类管理,引入退税评估机制 (一)出口企业的分类管理 对纳税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税务机关集中使用有限的资源.提高管理和退税的效率,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与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营造出一个税企双赢的局面。因此,通过合理的分类,建立出口企业分类管理档案是从源头落实出口退税管理精细化的重要举措。新西兰等国家也有类似实行按企业类型采取不同方式办理退税的办法;希腊税法规定.大型企业每月申请一次出口退税,中型企业两个月申请一次退税,小型企业3个月申请一次退税。国家税务总局早在1998年6月就下发了《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对出口企业的分类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但由于该制度本身缺乏较强的操作性,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规避偷、骗税风险,税务机关一般不愿将企业评定为较高的等级,或者即使评定了较高的等级,仍然采用与较低等级企业一样的审核、审批方式.这不仅加大了税务机关自身的工作负担,也影响了大企业的资金周转,因此,当前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企业按信用等级分类管理的办法。 本文从纵向时间发展和横向相互比较相结合角度对出口企业提出进行分类管理的思路。 1.单户纵向考察.按信用等级实现分类管理。单户纵向考察是指仅就某一企业,对其性质、规模、出口额、账证健全程度、历史发展或变革、有无偷逃税记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和评价,从而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的类别,相当于给企业评定一个信用等级,税务机关则视企业的不同信用等级,对其采用不同的方式办理出口退税审核、审批手续。 2.多户横向比较.建立多指标分类管理体系。所谓多指标分类管理,是指预先建立全部企业的基本情况信息库和一系列指标体系(如注册地址、所处行业、主要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等),以便退税管理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根据不同的需要,快速地实现对企业的相应分类和数据提取。对企业按信用等级分类,主要用于选择应采取的退税方式,而要更全面地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不同企业间的情况对比分析,提高出口退税一系列报表的制作效率,必须建立企业的基本情况档案,并纳入特定的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 (二)建立退税评估机制 退税评估是一种典型的风险管理方法,它是指运用信息化的科学评价分析方法,对出口企业各种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比较、分析、论证、测算及评估,密切关注企业的出口货物、出口金额等基本情况变化,以实现对出口企业的精细化管理,预防出口骗税案件的发生。 当前,随着贸易方式的多样化,出口骗税形式也呈现出隐蔽性和复杂性的特点。2004年侦破的福州“9·03”重大出口骗税案,涉及高报出口金额5.28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2亿元,骗取出口退税5-469万元,早在事发前,就已经有种种迹象表明,该企业的出口存在异常情况,但正是由于没有建立一定的机制对企业的出口信息进行分析、评估,使得这些异常情况被忽视,最终导致了一起特大出口骗税案的发生。可见,建立出口退税评估机制以在源头上有效抑制出口骗税刻不容缓。 二、过程监控精细化:完善日常审核机制 (一)单证审核的精细化 审核企业的出口单证是出口退税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前对单证的审核主要是通过比对单证的电子信息和纸质材料,验证企业每一笔出口记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确定是否准予办理该笔出口的退税。作为出口退税的主要单证,报关单包含较多信息.一般较受税务人员的重视,而核销单和出口发票的审核则相对比较简单,特别是出口记录较多的企业,往往只对其单证作抽样的人工对单审核。自2004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文)执行以来,核销单的审核难度进一步加大,为此,本文认为,有必要重点加强对核销单的精细化管理。根据国税发[2004]64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可以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这一措施为企业收齐单证提供了充足的时间,但由于其与出口报关单必须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提供的期限不同,便可能出现企业暂欠核销单的情况,如果没有对该部分暂欠的核销单进行规范管理,将会使出口退税必须的要件“出口收汇并已核销”和“单证齐全”的规定形同虚设。 因此.基层退税管理人员应该建立一个核销单暂欠和补齐情况的备查账,详细记录每家企业每月暂欠或补齐核销单的号码、对应的出口日期、报关单号码、发票号码以及金额,可以要求每家企业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提供电子版明细账,税务机关对数据予以汇总。备查账建立后,一方面可以加强税务机关对核销单的有效管理与监控,另一方面,还可据以督促企业按时收齐核销单,避免企业因核销单逾期收回而造成转内销补税,蒙受不必要的损失。(二)加快电子信息化进程 出口退税信息化是整体税收工作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实现出口退税精细化管理的主要依托。惟有实现了高度的信息化,才可能实现真正的精细化。 首先,亟待解决的是退税机关与税务机关内外部的信息共享与传递问题。主要是与内部征税机关、稽查机关的数据共享以及与外部海关部门、外汇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有关。长期以来,外部信息的共享是税务管理的薄弱环节。以最主要出口单证之一的海关出口报关单为例,一张报关单信息从企业在电子口岸交单,到海关内部流转至海关总署.再到国家税务总局,直至传递到基层退税部门,最快的也要两三个工作日,不仅效率低下,而且,在临近申报期限的时候,一旦企业忘记交单,往往给申报、审核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因此,迫切要求建立一个即时的信息传递平台,允许基层税务机关和海关之间直接进行数据传输,以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高效,保障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工作的平稳开展。 其次,要完善出口退税申报审核软件。系统软件的开发应该有一个整体方案,既要适应经济环境发展的需要.又不能过于频繁地升级,缺乏必要的稳定性,使退税管理人员和企业疲于应付。要切实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讲求实效”的基本原则,加快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的建设步伐。 (三)加强征、退税管理环节的有机联系 由于我国增值税征收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和不合理,征退税地区和机关之间往往缺乏对征税信息的必要沟通,“征归征,退归退,征退不见面”.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有发达增值税制度的法国、德国、意大利和韩国等国的经验表明,出口退税管理都是以科学、严密和完善的增值税征收管理为基础,实行征退(免)紧密衔接的退税方式的。近几年的出口骗税案件也足以说明,企业骗取退税往往不只是在最后的出口环节做文章,更多的是将犯罪的关口前移,早在征税环节便埋好伏笔。2006年查获的“夏都专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低值高报骗税案。低值商品想要高报出口,必须通过之前多道环节.将价格逐步提高,而为了获得退税,企业还必须取得大量的进项税额,“夏都专案”中的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我国征退税工作脱节的可乘之机,通过获取虚假进项,骗取退税。 可见,脱离增值税征税环节的出口退税有其不可克服的弊端。一方面,征退脱节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与征管机关的执法成本;另一方面,征退脱节无法完全堵塞骗税漏洞,甚至导致企业的骗税行为更加隐蔽和多样化。因此,在我国出口退税工作中应该遵循“征退一体”的原则,逐步实现征退税管理一体化。 当前我们仍然主要通过专门的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来负责出口退税工作,在征、退税尚未一体化的条件下,尤其有必要强调加强征、退税机关之间的有机联系,基层税务机关在审核出口企业的退税资料时,要将其增值税申报表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作比对,核准企业进项,必要时通过函调等形式了解前道生产、销售环节的税收征管情况,以保证退税的准确度。 三、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双管齐下 清算工作本来是退税机关一年一度的必修课,但从2005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了出口退税清算工作,也就是说,今后不再每年定期对出口退税企业开展下户清算,这便要求我们在其它环节加强对企业的管征。对企业的不定期检查主要有纳税评估、审计规程及其他各专项检查,对企业的定期检查则主要是一般纳税人的年审,本文主要讨论如何结合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做好出口退税企业的日常检查。 办理退税的企业通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往因为清算和年审的工作内容有重叠,一些税务机关就主要进行退税清算工作,而对一般纳税人的年审则是“走过场”。取消清算以后,对这些出口企业的事后检查工作便主要依靠年审工作来完成。因此,必须切实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以有效监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防止企业骗取国家税款。 在下户年审的过程中,除了查看营业执照,审核企业的出口产品是否属营业执照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查看生产现场,核实企业的出口产品有无与之相应的固定资产设备、原材料、辅料等:还要查看生产记录,测算企业出口产品的销量是否与生产能力、生产规模、水电耗用、工人人数等规模相符,查看产品目录,检查企业出口产品有无夹带非自产产品;更要查看进项抵扣发票,核实企业进项是否存在疑点,有无获取虚开发票的可能,必要时还应该进行函调。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策 关键字:出口管理问题退税对策 当前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点与问题 (一)出口退(免)税有关清算期的问题。 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规定,出口货物在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曰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而出口企业在此期间又未提供举证材料的,退税机关一律不再办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这项规定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海关电子信息核对不上,等收到海关的回函时,该笔出口货物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另一种情况是在清算期内,由于外商收到货物后违反合同不及时付款,导致企业出口贷款不能及时收回,外管局不予核销,待一切手续办齐时,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对于这两个问题,基层出口退税机关和企业在看法上存有争议,有的认为不应退税,依据是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有规定;有的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执法机关。如海关、外汇电子信息应有而未有,海关回函慢等原因造成就应考虑退税。因为按照《征管法》第30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曰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因此,从鼓励企业出口创汇,从维护纳税人的权益考虑,应比照《征管法》规定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方法只是属于规章。 (二)政策的多样性,增加了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难度。 1.部分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与实行“先征后退”相比,操作起来较复杂,从客观上讲,环节多,出现的问题也就多。因此这一方式最容易影响税收收入, 2.“进料加工”复出口退税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征退脱节,管理难度大。主要表现在:国内购料与进口料件委托加工,国内购料退税的认定;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的开具;抵扣税率的认定;抵扣时间的确定等,都比较繁琐。有的出口企业办理进料加工,待货物出口后不到税务局办理退税(退的少,交的多),财务上也不作销售或在财务上采取偷梁换校手法偷逃国家税款,检查起来非常困难。 (三)出口货物按计划退税,不利于出口退税政策效用的发挥。 出口退税实行计划退税,从客观上讲,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是落实国家财政计划的基本要求。但是按照国家鼓励企业出口的要求来看,就显得不够灵活,让基层出口退税机关感到不好把握,让外贸出口企业感到国家政策不稳定,随意性大,不敢放心大胆地去安排长期计划。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少。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齐全,按政策要求理应及时足额地实报实退,一旦不能及时足额退税就会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出口贸易的发展。二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多时基层税务机关也有压力。在一定期间出口退税指标如果用不完,有的出口退税机关考虑到下一阶段的退税指标很可能受影响,又怕工作考核受影响,便对个别信用程度不够高的出口企业也办理预退税款手续,导致年终清算工作忙乱。 (四)新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难以达到维持政策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的要求。 从2000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所使用的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套印发票监制章。从新发票的启用情况看,存在不少新问题:一是发票规格小且结构不合理。新发票统一规格为265mm×190mm,对此,由于有的外方购货单位名称英文字母多,有的出口企业一次性出口商品名称规格多等原因,在填写时就非常拥挤,难以反映出口货物的必要情况和特殊要求,因而造成企业在开具同一批出口商品发票时,同时使用两种发票,—种是:“新式发票”,执行税务机关要求,另一种是“老式发票”满足外方购货单位以及有关业务单位,如银行的要求。二是发票联次少,不能满足企业出口商品的业务需要。由于企业向境外客户出口商品,所经过的途径不同,国内监管及业务部门的要求不同,出口收汇的方法不同等特殊情况,所以对发票的使用联次(份)也有很大的差异,如有的企业出口商品是通过出口的,外方购货单位也是通过外方受理货物的,这就分别需要2联发票;有的企业出口商品其收汇方式是采用“议付”或“压汇”的方式与银行结算的,这样仅银行一方就需要3联发票,有的海关也要2联发票,再加上商检局、外汇管理局、税务局等,一次性需要14联发票之多,而目前新发票只是按一般的出口贸易方式,设置了6—8联,远远不能满足不同情形下各类出口企业的需要。造成了部分出口企业在使用新发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老发票,以解决发票联次不足问题。三是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据一些企业反映,使用新发票到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办理手续,不受欢迎,在有些省份海关甚至不愿意要新发票,而要求企业提供老发票。另外,发票联次多了也存在问题,使用电脑一次性打印不透,到后几个联次发票内容就看不清楚了,不便于有关部门或企业审核、备案。问题解决的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 目前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是出口退税业务 工作特点的必然要求,按年及时清算退税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便于规范对企业出口退(免)税工作的管理,也有利于国家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出口退(免)税的状况。因此,做好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笔者认为在对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日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的问题,应该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有关业务执法部门的问题,而造成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海关回函不及时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应该给予该笔业务办理退税,这是企业的权利,不能因为有关业务部门工作延误而让企业吃亏。 2.实行规范统一的管理模式,增强出口迟税政策的可操作性。 “先征后退”政策是目前各地出口退税机关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方式。实践证明,这一政策对于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监督和控制,防止偷税、漏税、骗税,对于简化操作环节,规范出口退税机关的内部管理,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落实出口退税资金,对于“征多少,退多少,公平税负原则”等方面都有切实的效果和好处。笔者认为,国家应立即废除“免、抵、退”政策,统一实行进(出)口商品“先征后退”政策,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商品主要以税收缴款书、出口商品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为办理退税凭证;外贸企业收购出口产品时,实行价税分流,并向生产企业支付不含税价款,同时代生产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税务机关向外贸企业开具代缴的增值税收据,作为今后退税凭证之一。对于“进料加工”,可在材料进口时即按规定征税,待产品出口后再办理退税。 同时建议国家要尽快立法,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保证税收征管及出口退税活动切实取得海关、外汇、金融、审计、工商、邮政等部门的积极配合,防止偷税、漏税特别是骗税问题的发生。 3.寻求计划退税高效性,切实保障及时足额退税。 一是不以计划指标完成与否来衡量出口退税机关的成绩,笔者认为考核出口退税工作的好与坏,重点要看它执行政策是否到位,业务技能是否熟练,工作质量的好坏以及服务态度是否端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实报实退,确保国家退税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利益机制。出口退税完全由中央财政负担,不但造成中央财政负担过重,而且也等于失去了地方政府对出口退税的有效监督和控制,也是导致出口退税管理上的被动与少数地方政府行为不当的主要原因。既然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出口退税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是符合常理的。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也能缓解退税指标不足的压力。三是切实落实国家对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维护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出口企业及时足额退税,以增强出口企业创汇的积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4.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加强对“出口商品专用发票”的管理。 分析目前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规范统一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采用“活页式”发票:一是将发票规格由原来265mm×190mm改成295mm×210mm,与出口报关单大小相一致,以便减少发票填写的难度。二是拟制发票基本联次,加印税务机关监制章,并以“活页”联次相补充,以适应不同出口方式的特殊需要。三是在发票的格式上为一些主要内容,如出口单位地址、购货单位地址、货物的品名规格等尽可能留足空间,以适应相关部门与购货单位的要求。四是对发票的编号可将单位、区号代码以及数字代码合并编入,以区分和识别检查各单位使用发票的情况。另一种方法是:拟制基本联次,对不同出口单位的发票使用联次,可采用复印方式并加盖出口企业财务专用章。同时要通过国务院来加强出口退税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的协调,统一口径,确保“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更好地促进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建议 中国2004年前实行的出口退税政策的效应主要是: 1、它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的外贸出口,支持中国逐步成长为世界上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 2、它不但加大了企业的出口动因,而且极大地激发了地方政府支持出口的热情。 3、中央财政负担沉重,出口退税款拖欠严重。 4、地方政府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动因不强。 增值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享受75%,地方留成25%。由于出口退税是由中央政府全额负担的,因此地方政府在出口中有大约25%的增值税净收入,地方政府鼓励、支持企业出口的热情在2004年出口退税新政策实施之前始终很高。同时,由于多支出了25%的出口退税,由于独立承担了出口骗退税的风险,中央财政负担沉重,出口退税款拖欠非常严重。 2004年出口退税新政策的实施效果 为解决中央财政负担沉重,出口退税款拖欠严重的问题,自2004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实行新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是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减低3个百分点左右;同时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政策,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别负担。 以下跨地区出口经营在过去是正常的、没有问题的,但在实施出口退税新政策后,却造成了地方利益的冲突和矛盾; 1.本地生产企业购买本地原材料加工自营出口,或本地外贸企业收购本地产品出口,由于生产企业购买原材料和外贸企业收购产品均在本地缴增值税,又在本地退增值税,地方财政承担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25%的出口退税,只是将增值税属地方25%的部分用于退税,不增加地方财政负担,但相对于老的出口退税政策,地方少收入用于退税的增值税。 2.本地生产企业购买外地原材料加工本地出口,或本地外贸企业收购外地产品出口本地出口,由于生产企业购买原材料、外贸企业收购产品的原材料和产品均在外地缴增值税,却要在本地退增值税,地方财政没有得到出口产品原材料和产品25%增值税收入,却要承担出口产品25%出口退税,其超基数部分非常不合理地表现为出口地政府对供货地政府的财政补贴。 3.外地生产企业购买本地原材料外地出口,或外地外贸企业收购本地产品外地出口,本地地方财政不承担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25%的出口退税,而却享有生产企业原材料和产品增值税25%部分,不但不增加出口退税负担,反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也非常不合理地表现为出口地政府对供货地政府的财政补贴。 4.外贸企业将收购外地商品出口改为委托出口,由于委托出口征税和退税均在外地,不增加本地财政负担。但外贸公司为争做,通常自告奋勇地要求在外贸公司所在地退税;这种制大量存在并且又非常不合理地造成出口地政府对被企业所在地政府的财政补贴。 为了自身利益,深圳等市的地方政府的出口奖励政策将收购外地货源出口排除在奖励范围之外;一些地方政府限制当地企业采购外地产品和外地原材料。例如,天津摩托罗拉公司采购江苏一家企业的原材料,过去是直接采购,现在则应天津当地政府的要求,要求江苏的企业先把原材料出口香港,天津企业再从香港进口,用这样乙蝗沼斡的方式避免为江苏征收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由于这种行为大量存在,中国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系面临分割、分裂的危险。 5.加工贸易更受地方政府青睐,并且来料加工比进料加工更受到推崇。加工贸易出口与一般贸易出口相比,不但出口企业税收负担较轻,地方财政负担的退税压力相对要小。来料加工由于不征不退,因此地方政府不存在退税的担忧。 这种效应是对出口贸易结构的反优化。 6.地方政府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动因强烈。 7.出口退税率下调,对相关商品的出口有消极影响,但总体上影响不大,出口商品结构反而有所优化。 2005年后出口退税新政策的实施效应 为解决出口退税中,地方财政负担过于沉 重牙口不公平问题,国家进一步改革出口退税政策,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比例,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比例共同负担;同时改进出口退税退库方式,出口退税由中央统一退库,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 该项最新政策的实施效应主要表现为: 1.增加了出口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出口企业打消了对出口退税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出口退税由中央统一退库,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的办法使得出口企业不再担心地方政府的财力问题。 2.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明显减轻,中央和地方的矛盾得到缓解。 3.中央财政负担加重。即使在超基数部分,中央财政也要担负出口退税的92.5%,该比率远高于征税比率75%。但由于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下降了3个百分点,中央财政的负担并不象想象中那样大。后面的分析将会说明,将出口退税率减少4.25个百分点,理论上可以消除中央财政在出口退税上的净亏损。 4.地方政府对促进出口的热情有所恢复,但仍有限制出口的行为。过去,地方财政部门有很多同志主张限制出口,新政策实施后很少听到这样的说法。由于仍然担心地方退税负担,一些地方政府仍然拒绝在当地注册外贸流通企业。 5.地方利益的冲突和矛盾得到极大地缓解,但矛盾仍然存在,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系仍面临分割的危险。上节所分析的出口地政府对供货地政府的财政补贴现象依然存在,只是幅度大为减少。一些地方政府的出口奖励政策仍然将收购外地货源出口排除在奖励范围之外;一些地方政府仍然限制当地企业采购外地产品和外地原材料。 6.地方政府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动因较强。 7.目前新政策的实施总体上效果良好,既缓解了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和地方的矛盾,又有效地促进了外贸出口。 出口退税率变化与人民币升值的数学关系和政策选择 一般地,设原出口退税率为s,原汇率为h1,出口退税率降低t个百分点后,新汇率为h2,则为达到同样的出口效益,有: (1+s)h1=(1+s-t%)h2 所以,(h2-h1)/h1=t%/(1+s-t%) 即,出口退税率每减低t个百分点,为达到同样的出口效益,人民币必须贬值t%/(1+s-t%)。因此,降低出口退税率可 以按确定的数量关系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 如取s=17%,即按17%的退税率计算,则出口退税率减低t个百分点后,人民币需要贬值U(117-t)。例如,出口退税率减低4.25个百分点,则人民币需要贬值3.8% 考虑取消出口退税,即按t=17计算,为达到同样的出口效益,人民币需要贬值17%。所以,取消出口退税可以基本上消除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以牺牲人民币升值来替代出口退税是不可取的,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维持较高的出口退税水平来换取人民币的升值。因为,在制定适当的出口退税等政策从而不影响出口竞争力的前提下,人民币升值等同于国家和国民财富的升值,进口、境外消费、旅游等经济活动的效益将随之提升。 理想的出品退税政策 综合以上各种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效应以及人民币升值因素,理想的出口退税政策应该有助于达成如下效果: 1.出口企业及时享受出口退税,出口产品报价不含有国内增值税,不会被在国内外两次征收增值税。出口是公平的和有竞争力的。 2.不会出现某地方财政为另一地方财政征收的增值税退税的情况,从而保护地方的出口积极性,维护中国统一的市场体系。 3.中央和地方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动因都很强烈。 4.中央财政有足够财力来支撑出口退税。 5.不以减少出口退税来抑制人民币升值 中国目前实行中央与地方分享增值税的税制,在这种税制下,要想制订能达到以上效果的理想的出口退税政策是不可能的。因为,如果退税由地方与中央分担,则势必出现某地方财政为另一地方财政征收的增值税退税的情况;如果退税全部由中央承担,同时出口退税率维持在与增值税征收比率差不多相同的水平上,则中央财政在出口退税上是 净亏损,很难保证中央财政有足够财力来支撑出口退税;如果退税全部由中央承担,同时显著降低出口退税率,虽然理论上可以消除中央财政在出口退税上的净亏损,但出口产品的报价中势必包含相当部分的国内增值税,中国出口产品在公平贸易基础上的竞争力将受到影响。 如果要达到理想的出口退税实施效果,只有改革现行税制。改革现行税制可以有两种办法: 方法一:增值税由中央与地方共同分享转变为中央独享,同时中央在所得税、进口商品增值税等方面相应地允许地方分享。出口退税由中央全额负担,出口退税率维持在与增值税征收比率差不多相同的水平上。 方法二:将生产环节的增值税转变为最终消费环节的增值税或消费税。对出口免征增值税或消费税。 改进和完善现行出口退税政策的建议 在不触动现有税制的前提下,相对理想的出口退税政策是 将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在04年减低3个百分点左右的基础上继续减低1.3个百分点,使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比增值税征收率减少43个百分点。中央财政承担全部的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由中央统一退库。建立地方政府对于出口退税骗税的风险承担机制,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一经查实,出口企业所在地财政要划拨相当于骗税金额的款项给中央财政。 将出口退税率减少4.25个百分点,理论上可以消除中央财政在出口退税上的净亏损。因为中央财政增值税征收率为17%*75%=12.75%,所以如果出口退税率减少(17—12.75)=4.25个百分点,则退税额基本上与中央财政增值税征收额相等,这时中央财政能够承担全部的出口退税。实际操作上可以取减少43个百分点。由于04年出口退税新政策已经将出口退税率减低了3个百分点,因此目前只需要将出口退税率再减调1.3个百分点即可。 将出口退税率再减调1.3个百分点,可以抵消现行出口退税政策中地方政府承担的7.5%出口退税。由于(17—3)%*7.5%=1.05%,因此理论上只要把出口退税率下降1.1个百分点就能免除地方政府的负担。 地方政府由于不需要承担出口退税,促进出口的积极性将大增,出口退税也不会导致新的地方保护主义,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系得到维护。由于规定地方财政要为当地出口企业的骗税案件买单,又由于中央财政要为没有发现的骗税买单,中央和地方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动因都将很强烈。 该政策的缺陷是出口产品报价将含有4.25%的国内增值税,这降低了中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微观上,将导致一些出口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在宏观上,将导致人民币升值速度的延缓和升值幅度的减少。 但该政策对出口企业所造成的经营上的困难是非常有阳的,因为04年以来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已经减少了3个百分点,实践证明并没有对出口造成显著影:向,本政策只是进一步减调1.3个百分点,减幅很小。同时,我们在第四节已经分析,出口退税率减低4.25个百分点,则人民币需要贬值3.8%。目前存在强烈的人民币升值预期,调减出口退税率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必将被人民币延缓升值的效应所抵消。例如,原本人民币应该升值6%,则减低出口退税率4.3个百分点后,人民币将只升值(6%-3.8%)=2.2%左右。因此调减出口退税率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将最终转化为对人民币升值幅度的抑制。由于该政策的设计中,降低出口退税率的目的是用来消除中央财政的净亏损,并没有故意用降低出口退税来抑制人民币升值,因此该政策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人民币升值的利益。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现状及路径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退税管理论文:当前出口退税管理问题及策略探讨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现状及途径探究论文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出口退税管理现状及措施探析论文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公务员之家 出口退税管理对策研究论文 当前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点与问题 (一)出口退(免)税有关清算期的问题。 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规定,出口货物在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曰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而出口企业在此期间又未提供举证材料的,退税机关一律不再办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这项规定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海关电子信息核对不上,等收到海关的回函时,该笔出口货物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另一种情况是在清算期内,由于外商收到货物后违反合同不及时付款,导致企业出口贷款不能及时收回,外管局不予核销,待一切手续办齐时,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对于这两个问题,基层出口退税机关和企业在看法上存有争议,有的认为不应退税,依据是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有规定;有的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执法机关。如海关、外汇电子信息应有而未有,海关回函慢等原因造成就应考虑退税。因为按照《征管法》第30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曰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因此,从鼓励企业出口创汇,从维护纳税人的权益考虑,应比照《征管法》规定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方法只是属于规章。 (二)政策的多样性,增加了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难度。 1.部分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与实行“先征后退”相比,操作起来较复杂,从客观上讲,环节多,出现的问题也就多。因此这一方式最容易影响税收收入, 2.“进料加工”复出口退税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征退脱节,管理难度大。主要表现在:国内购料与进口料件委托加工,国内购料退税的认定;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的开具;抵扣税率的认定;抵扣时间的确定等,都比较繁琐。有的出口企业办理进料加工,待货物出口后不到税务局办理退税(退的少,交的多),财务上也不作销售或在财务上采取偷梁换校手法偷逃国家税款,检查起来非常困难。 (三)出口货物按计划退税,不利于出口退税政策效用的发挥。 出口退税实行计划退税,从客观上讲,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是落实国家财政计划的基本要求。但是按照国家鼓励企业出口的要求来看,就显得不够灵活,让基层出口退税机关感到不好把握,让外贸出口企业感到国家政策不稳定,随意性大,不敢放心大胆地去安排长期计划。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少。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齐全,按政策要求理应及时足额地实报实退,一旦不能及时足额退税就会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出口贸易的发展。二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多时基层税务机关也有压力。在一定期间出口退税指标如果用不完,有的出口退税机关考虑到下一阶段的退税指标很可能受影响,又怕工作考核受影响,便对个别信用程度不够高的出口企业也办理预退税款手续,导致年终清算工作忙乱。 (四)新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难以达到维持政策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的要求。 从2000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所使用的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套印发票监制章。从新发票的启用情况看,存在不少新问题:一是发票规格小且结构不合理。新发票统一规格为265mm×190mm,对此,由于有的外方购货单位名称英文字母多,有的出口企业一次性出口商品名称规格多等原因,在填写时就非常拥挤,难以反映出口货物的必要情况和特殊要求,因而造成企业在开具同一批出口商品发票时,同时使用两种发票,—种是:“新式发票”,执行税务机关要求,另一种是“老式发票”满足外方购货单位以及有关业务单位,如银行的要求。二是发票联次少,不能满足企业出口商品的业务需要。由于企业向境外客户出口商品,所经过的途径不同,国内监管及业务部门的要求不同,出口收汇的方法不同等特殊情况,所以对发票的使用联次(份)也有很大的差异,如有的企业出口商品是通过出口的,外方购货单位也是通过外方受理货物的,这就分别需要2联发票;有的企业出口商品其收汇方式是采用“议付”或“压汇”的方式与银行结算的,这样仅银行一方就需要3联发票,有的海关也要2联发票,再加上商检局、外汇管理局、税务局等,一次性需要14联发票之多,而目前新发票只是按一般的出口贸易方式,设置了6—8联,远远不能满足不同情形下各类出口企业的需要。造成了部分出口企业在使用新发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老发票,以解决发票联次不足问题。三是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据一些企业反映,使用新发票到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办理手续,不受欢迎,在有些省份海关甚至不愿意要新发票,而要求企业提供老发票。另外,发票联次多了也存在问题,使用电脑一次性打印不透,到后几个联次发票内容就看不清楚了,不便于有关部门或企业审核、备案。问题解决的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 目前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是出口退税业务工作特点的必然要求,按年及时清算退税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便于规范对企业出口退(免)税工作的管理,也有利于国家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出口退(免)税的状况。因此,做好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笔者认为在对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日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的问题,应该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有关业务执法部门的问题,而造成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海关回函不及时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应该给予该笔业务办理退税,这是企业的权利,不能因为有关业务部门工作延误而让企业吃亏。 2.实行规范统一的管理模式,增强出口迟税政策的可操作性。 “先征后退”政策是目前各地出口退税机关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方式。实践证明,这一政策对于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监督和控制,防止偷税、漏税、骗税,对于简化操作环节,规范出口退税机关的内部管理,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落实出口退税资金,对于“征多少,退多少,公平税负原则”等方面都有切实的效果和好处。笔者认为,国家应立即废除“免、抵、退”政策,统一实行进(出)口商品“先征后退”政策,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商品主要以税收缴款书、出口商品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为办理退税凭证;外贸企业收购出口产品时,实行价税分流,并向生产企业支付不含税价款,同时代生产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税务机关向外贸企业开具代缴的增值税收据,作为今后退税凭证之一。对于“进料加工”,可在材料进口时即按规定征税,待产品出口后再办理退税。 同时建议国家要尽快立法,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保证税收征管及出口退税活动切实取得海关、外汇、金融、审计、工商、邮政等部门的积极配合,防止偷税、漏税特别是骗税问题的发生。 3.寻求计划退税高效性,切实保障及时足额退税。 一是不以计划指标完成与否来衡量出口退税机关的成绩,笔者认为考核出口退税工作的好与坏,重点要看它执行政策是否到位,业务技能是否熟练,工作质量的好坏以及服务态度是否端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实报实退,确保国家退税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利益机制。出口退税完全由中央财政负担,不但造成中央财政负担过重,而且也等于失去了地方政府对出口退税的有效监督和控制,也是导致出口退税管理上的被动与少数地方政府行为不当的主要原因。既然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出口退税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是符合常理的。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也能缓解退税指标不足的压力。三是切实落实国家对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维护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出口企业及时足额退税,以增强出口企业创汇的积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4.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加强对“出口商品专用发票”的管理。 分析目前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规范统一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采用“活页式”发票:一是将发票规格由原来265mm×190mm改成295mm×210mm,与出口报关单大小相一致,以便减少发票填写的难度。二是拟制发票基本联次,加印税务机关监制章,并以“活页”联次相补充,以适应不同出口方式的特殊需要。三是在发票的格式上为一些主要内容,如出口单位地址、购货单位地址、货物的品名规格等尽可能留足空间,以适应相关部门与购货单位的要求。四是对发票的编号可将单位、区号代码以及数字代码合并编入,以区分和识别检查各单位使用发票的情况。另一种方法是:拟制基本联次,对不同出口单位的发票使用联次,可采用复印方式并加盖出口企业财务专用章。同时要通过国务院来加强出口退税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的协调,统一口径,确保“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更好地促进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外商投资退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外商投资项目使用国产设备,明确职责和操作程序,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审批管理,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括国家、省级,下同)负责办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确认书”)和作为项目确认书必备附件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设备清单”);国家税务局(包括省级、地市级,下同)负责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认定、审批工作。 第二章享受退税的范围 第三条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企业范围是指,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分公司(分厂)的名义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由该分公司(分厂)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项目,由合作油气田的作业者、作业机构或作业分公司申请办理退税。 按规定应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不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第四条享受退税的项目范围 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上两个目录简称“鼓励外资目录”,下同)的外商投资项目(简称“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下同)所采购的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调整鼓励外资目录时,项目采购国产设备实行退税政策以项目核准时施行的鼓励外资目录为准。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凡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简称不予免税目录,下同)的,不实行退税政策。国家调整不予免税目录时,设备是否属于不予免税目录范围以购进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施行的不予免税目录为准。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中的工程项目,若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其他企业承建,外商投资企业可与承建企业签订委托购买国产设备协议,其委托由承建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申请办理退税。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国产设备是指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采购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包括按照购货合同随设备购进的配套件、备件等。 第三章项目确认书和设备清单的办理 第六条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规定权限出具项目确认书。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具体范围包括: (一)中外合资项目、中外合作项目、外商独资项目; (二)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通过增加外方注册资本扩大项目投资总额的增资项目; (三)中外合作开采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项目。 第七条项目确认书的办理,需在项目按规定核准并在采购国产设备清单确定以后,由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核准后一个月内按程序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一)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 (二)加盖项目单位和初审部门印章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一式五份(见附件2); (三)包括采购国产设备清单的项目申请报告一份; (四)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限额以上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对项目单位、投资总额、采购国产设备总额、设备清单、执行年限、适用产业政策条目进行初审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报文提出申请。 第八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或省级发展改革委按照权限出具项目确认书(附设备清单)一式四份(一份存档,三份下发)。 (一)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鼓励类; (二)项目核准符合国家现行外商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三)申请内容符合项目核准文件要求; (四)项目符合其他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设备清单原则上应在办理项目确认书时一次办理。 第十条已经出具项目确认书的项目,在执行中确需变更项目单位、投资总额、采购国产设备额、执行年限和采购国产设备清单等主要事项的,由原出具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项目确认书和(或)设备清单变更证明。 第四章备案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本办法第十二、十三条规定向其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备案登记,其采购的国产设备方可办理退税。已办理完毕出口退税认定手续的,不再单独办理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备案登记。 第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后30日内,应持以下资料,到其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购买国产设备的退税备案登记。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原件; (四)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如发生撤并、变更情况,须于有关管理机关批准撤并、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购买国产设备的退税认定手续。 第五章退税申报、审核 第十四条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后,应自购买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30日内,到其主管征税机关认证,未经过认证或认证未通过的一律不予办理退税。 第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应自购买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填写《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请表》(见附件3),同时附送以下资料向其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国产设备的退税手续。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仅限于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 (二)发展改革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三)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 (四)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主管退税机关接到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请后,须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与鼓励外资目录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及不予免税目录进行核对,对有关凭证进行审核,并实地调查核实设备的购进情况,对审核无误的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办理退税。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与鼓励外资目录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及不予免税目录内容不符,主管退税机关不予办理退税,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的退税申请,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方可办理退税;属于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的退税申请,主管退税机关应对其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发函调查,在确认发票真实、发票所列货物已按规定申报纳税后,方可办理退税。 第六章退税监管 第十七条主管退税机关在外商投资企业办理退税认定后,应根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的有关内容,建立台账,将外商投资企业的项目确认书、设备清单、采购国产设备总额、购进国产设备名称、数量、金额等有关情况登记造册。 第十八条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国产设备,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5年。在监管期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移行为,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等行为的,外商投资企业须按以下计算公式,向主管退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应补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增值税税率 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累计已提折旧 设备原值和已提折旧按企业会计核算数据计算。 政府回收行业退税管理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基地、新尉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尉氏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退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为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国家对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增值税政策调整,促进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取消废品回收购进额10%的进项抵扣,销售废旧物资除个人已使用外,按照增值税管理规定缴纳增值税,停止生产企业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废旧物资发票。 二、纳税人取得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 90天之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自2009年4月1日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2010年年底前符合下列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先征后退政策(2009年退税比例为70%,2010年退税比例为50%): (一)在商务部门备案,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 (二)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销售比重不低于80%; (三)未因违犯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和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罚款和警告除外)。 四、成立再生资源利用行业协会,对整个行业从技术、资金、价格、销售、环保等内外部进行一体化的统筹、协作与规范,促使整个行业进行资产重组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和升级,最大限度地降低行业内耗和资源浪费,提升整个行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整个行业有序竞争、健康经营。 五、按照国家关于对该行业实行先征后退的退税工作要求,财政部门牵头,商务、公安、工商、人行、环保、国税等部门密切配合,帮助企业办理正常退税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进一步加大对再生资源行业的扶持力度,解决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资金短缺问题。由县财政部门牵头帮助企业协调贷款,由同级财政进行贴息。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缴纳增值税额按照国家规定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及退税在途时间实行贷款贴息,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健康发展。 区县级出口退税管理思考 根据上级精神及结合我局实际,从区县级层面上来看,在我局也有三种出口退税管理模式值得摸索探讨,下面就三种模式的利与弊作进一步分析,以利大家深入思考。 一、模式一的利弊 模式一:由区局税政科对辖区内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业务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出口退(免)税的受理、申报、初审、复审,区局行使形式上的审批 (一)优点 1、全面掌握、稳中求进。由于集中在区局一个职能部门,能较全面的在宏观上掌握出口企业动态,同时由于兼具政策管理职能,能快速高效便捷地进行管理、服务,针对薄弱环节逐步完善管理机制、加强风险点管理,准确稳妥执行上级政策,从上至下建立征退税信息联动平台,有效降低税收管理风险系数,稳步提升出口退税管理水平。一句话,做到领导心中有数、稳健操控。 2、政策明晰,专业精通。从业人员素质较高,专业性强,便于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准确的处理各项业务,同时能针对出口退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随时跟踪、缜密分析,及时作出正确的判断与调整,能够依据区县级掌握的数据便捷地实施调研、测算分析工作,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准确信息资料,当好参谋和助手。 3、平稳推进,优化服务。能按照“八项承诺”的要求,树立服务意识,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程序,切实减轻出口企业的办税负担,保障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便于建立重点出口企业联系制度,加强与出口企业的沟通和协调。 (二)缺点 1、人力资源矛盾突出。从全国看,这是一个普遍性的矛盾,各地专职从事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人员有限,而出口企业数量每年都在大幅度增加,人少工作量大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局也同样面临人力资源紧缺的问题,我局现有专业人员4人,以今年为例,每月外资企业正常申报户220户、内资企业430户左右,受理、审核、审批的除当年当月还要加上上年延至今年的申报资料(可申报期限2月—6月),而前台受理申报的仅2人,同时还要及时办理各类手册单证(注:市局有专业人员,此项工作量、难度远大于月度退税审核)、函调处理、台账登记、资料分发归档等日常工作,后台2人专业从事各类阶段性的专项工作、出口调查、出口退税专项评估、统计总结等工作。以前台的工作量来看,能维持日常月度工作已很不容易,如果有一人有突发情况,后台虽可顶一个人,但正常的运转秩序与压力太大;后台的受限也很大,不能真正深入开展、全面完成各项调查及评估等工作。 2、不利于全面深化出口退税分类管理。总局指示,分类管理必须要作为今后管理制度的基础。以现有模式来看,虽然上级正在下决心简化和规范人工审核,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退税单证人工审核的工作量,在普遍简化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高信誉等级企业的人工审核工作,但相对来说,由于不太熟悉户管的生产经营和征管情况,还不能做到将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和税源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难以降低“就单审单”可能出现的风险。 3、不利于全面推进征退衔接。虽然区局税政科从前二年就花大力气抓征退税交流,加强征退衔接与监控管理,逐步建立预警体系,但现状是有制度无保证,存在一定管理风险,难以真正实施税源联动管理机制。长期以来出口退税管理游离于税收征管总体格局之外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退税部门对出口退税业务的垄断优势,由于沟通不畅,各自单兵作战,征退税衔接无从谈起,征退税联动管理也是联而不动,无法真正从专业管理向综合管理的转变,即将出口退税工作由退税部门单独管理转向征退税部门共同管理,加强出口退税工作与日常征管工作、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结合,实施税收综合管理。 为此,总局也指出:如果把出口退税审核的一些基础性工作放到基层,放给税源管理部门,专司出口退税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就可以集中更多的精力加强出口退税评估和预警分析,研究解决出口退税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模式二的利弊 这种模式的核心是部分下放。部分下放其实就是审批权限的进一步下放,由指定分局受理、申报、初审、复审,区局行使形式上的审批,由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出口退税的指导、协调。 (一)优点 1、区局职能部门压力得以缓释。下放分局在大厅设立综合窗口,整合现有人力资源,受理辖区内的征退税事宜,区局出于技术上的把握可以过渡保留单证出具工作,但工作重心逐步向指导、协调、分析预警及处理突出矛盾和疑难问题转移。 2、方便了属地纳税人。属地纳税人的办税成本可以减轻,避免分部门多次跑的矛盾。 3、部分征退融合。对于下放分局来说,可以方便实行征退衔接。由于对辖区内的户管较熟悉情况,可以迅速开展各类调查事项并及时处理,启动多税种联评,逐步熟悉出口退税业务,形成部分管理骨干。 (二)缺点 1、个人认为,部分下放不能实现由形式到本质的管理突破。矛盾只是被转移,管理风险并未大力消除。 2、岗责体系难以建立健全,业务流程不能全部优化,岗位之间的衔接、工作节点的控管、文书资料的传递和归档对下放分局来说压力较大。 3、方便了属地纳税人,其它分局的责任意识并未得到加强,依然会淡化征退衔接,风险防范只是点上的集中,联动机制不能全面推开,无法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三、模式三的利弊 这种模式的核心是征退合一。征退合一即审批权限的全面再下放,由出口企业所在地分局受理、申报、初审、复审,区局行使形式上的审批,由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出口退税的指导、协调。总局实行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后,苏州市局已经在昆山进行了新尝试,具体做法是:在各基层分局增设出口退税管理岗位,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认定、申报、审核、证明开具、评估实施等日常事务,税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出口退税的审批、计会统、评估选案、政策传达与解释等总体性工作以及对外贸企业的退税管理。 (一)优点 1、区局职能部门压力得以释放,专注于从制度上理清明确征退税衔接岗责体系,依托有关系统、平台宏观上加强分析、预警、监控,强势推进联动机制,综合管理效应明显。 2、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堵塞漏洞,避免税收风险。相对来说,分局和税收管理员更加熟悉所管辖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出口企业的出口业务规模与生产经营能力的匹配性、出口业务的真实性等有更充分的了解和把握。征退合一,可以降低“就单审单”可能出现的风险,一旦发现出口退税申报的异常情况,通过及时实施调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变化情况,查清货源,查实货物、发票、货款等信息,及时作出判断和处理,可以防止或避免少征多退现象的发生。 3、各分局能对管理资源、管理手段、管理任务进行有机融合,征退税衔接更加紧密,税收综合管理更有成效,税收总体工作质量与效率显著提高,分局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明显增强,锻炼培养一批分局从事出口退税工作的业务骨干。 4、有利于降低办税成本,企业办税程序更为便捷,退税进度进一步加快。实行征退合一,可以缓解企业在征税部门和退税部门分别跑、多次跑,征退税部门分别找的矛盾,既方便纳税人,又有利于降低征纳双方的办税成本,符合建立服务型政府、优化纳税服务的要求。 (二)缺点 1、区局职能部门转向业务指导协调后,宏观掌控风险的能力可能下降,管理风险向基层分局、税收管理员倾斜,如何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防范和预防出口偷骗税行为的难度加大。 2、再下放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基层干部素质能否胜任。出口退税业务性强、操作复杂、政策变化快,这已经成为普遍看法。随着出口退税业务渗透到各个基层点、覆盖整个国税系统,这较过去是一个重大转变,对基层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现状堪忧。 四、因地制宜,摸索出口退税管理新路 综上分析,不论何种模式,区县级的出口退税管理模式应因地制宜摸索新路子,最终实现的目标要根据总局精神:出口退税管理的工作方式要逐步实现两个转移,即省、市级出口退税部门的工作重点由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向强化指导、管理、监督职能转移;出口退税审核工作重点由审核表证单书为主,向表证单书审核和出口退税申报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一致性审核并重转移。 在征退合一的实施过程中,关键是制度建设,有以下几点必须重点注意: 1、建立大厅受理、管理员调查审核、纳税评估股室开展征退税联动评估三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岗责体系,做到完善清晰;从职责分工上,将出口退税业务和征税管理工作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要正确处理好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的关系,注重加强出口退税工作与日常征管工作、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结合,实施税收综合管理。 2、从流程上进一步整合优化征退税各节点,做到简洁高效、连贯通畅。 3、区局职能部门要按照从宏观上发现问题,从微观上查找原因的方法,在上级的指导下加强出口退税预警分析工作。通过对地区、行业的税收总体运行情况进行对比,发现异常情况,分析产生异常的原因,提出管理要求,制定核查方案,下发给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不断深化出口退税评估,全面推行多税种联评模式,加大指导协调力度,提升管理能力。 4、从考核上加大对征退税衔接工作推动力度,做到有效保障。 5、加强队伍建设和培训,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加强风险教育,提高干部自我防护意识,防范失渎职行为。 基于七层技术架构的出品退税管理系统设计 摘要:本文在原有的多层架构基础之上。重新抽象出七层系统架构,并对各层的特点和技术实现进行了较为细致阐述。 关键词;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系统架构:七层架构 中图分类号:TP31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422(2010)05-0045-03 1 总体架构设计 1.1设计约束分析 在出口退税系统设计时,需要注意下列约束限制: (1)开发的系统本身定位为现有系统的补充和扩展,所以不能对原审核系统数据安全性造成影响,也不能影响原系统工作业务流程。同时,在数据库的设计和使用上必须保证与原系统编码的一致。 (2)必须充分利用税务系统软硬件资源及现有网络架构,避免增加新设备。 1.2数据分布模式选择 数据分布模式是指数据在地市税务局集中存放,市局退税机关和县区征收分局不设本地数据库服务器。数据分布模式的特点为:数据集中、无冗余,数据一致性好。便于管理和维护,系统维护成本低。网络扩展性强,数据安全性较好。业务监控能力最强。但同时对于市局服务器设备、网络设备、通讯线路的可靠性要求也比较高。 数据完全集中,所有查询及数据库访问操作均在市局主服务器上完成,服务器的运算负担重,数据丢失风险大。考虑到目前税务系统网络通讯建设已经比较完善,而出口退税数据量相对征收信息量还是比较小的,可以采取该模式来实施。 1.3总体架构 按照系统数据集中管理方式划分:出口退税管理系统采用总局、省局两级集中处理。 省局端系统:省局端系统主要承担出口退税业务处理,系统直接受理企业申报数据,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出口退税全部的业务数据集中在省级税务机关。 总局端系统:主要承担从全国的高度监控管理出口退税工作。其系统总体结构如图1所示。 在深入分析出口退税业务特点基础上,基于J2EE采用了7层架构:数据库层、持久层(DAO)、业务逻辑层、门户(Facade)层、(Delegate)层、WEB端控制层、页面展现层。同时在这7层架构之上,引入Apache Jakarta Struts的MVC模式,把视图一控制一模型进一步分离。软件架构如图2所示。 2 系统架构各层设计 2.1持久层设计 数据持久层的设计目标是为整个项目提供一个高层、统一、安全和并发的数据持久机制。完成对各种数据进行持久化的编程工作,并为系统业务逻辑层提供服务。 系统具有业务复杂多变、数据量大、长事务处理、计算量大、多用户并发等特点,在设计和选择系统的持久层时,选择了JDBC+Hibernate的持久层方案。 Hibernate是一种新的ORM映射工具,是JDBC的轻量级的对象封装。Hibernate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关系型数据库和对象之间的阻抗不匹配,使可以通过Hibernate基于数据库进行面向对象的设计和实现,从而更好地实现系统的可扩展性和稳定性。 Hibernate可以用在JDBC可以使用的任何场合,Hiber-nate不仅提供了从Java类到数据表之间的映射,也提供了数据查询和恢复机制。 Hibernate是一个和JDBC密切关联的、独立的对象持久层框架,可以搭配各种App Server、Web Server、EJB Con-Miner共同使用。Hibernate的兼容性仅同JDBC驱动、底层数据库产品间有一定的关系,和使用Java程序、App Server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存在兼容性问题。 下面根据系统的一些特点,设计了直接使用JDBC和使用Hibernate两种情况。 (1)直接使用JDBC(Procedure)。在目前的系统设计中,直接使用JDBC主要是的使用存储过程来实现业务逻辑。 存储过程由于是基于集合语言的,适合对集合数据进行处理。其优势在于:①在性能方面,由于可以充分使用数据库的优势,如可以使用服务器端游标等。同时存储过程可以不用重新编译,不用重新生成执行计划,所以存储过程适用在一些计算密集、长事务的处理场景中;②在部署和维护方面,任何存储过程的修改,不需重新编译部署前端应用程序,只需重新编译存储过程即可,所以存储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也适合一些24小时运行的或业务逻辑复杂多变的系统上;③在网络传输方面,由于使用普通的SQL语句或其他操作数据库方式,均需将SQL语句传递至数据库,而存储过程只需传递存储过程所需的若干参数,可以减少由于多个业务环节而导致的应用程序和数据库之间的交互次数。 劣势在于:①在移植性方面,由于存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采用当前数据库的一些特性,那么当系统切换到不同数据库时,无疑会带来很大的麻烦,这也是存储过程的一个先天的缺陷;②在数据库方面,如果过多的使用存储过程,会给数据库服务器带来很大的性能压力。 (2)使用Hibernate。Hibernate对数据库中的表、表间关系通过映射文件进行较好的映射,使得能够象处理对象一样操作表,而无需了解具体的数据库细节。Hibernate完成了记录至JAVA对象的映射,一种行数据处理的映射,通过Hibernate操作单条记录时会比较方便和快捷。此外,Hi-bernate在使用过程中,Hibernate会维护数据表间关系,需要维护表和对象的映射关系,这些Hibernate进行了缓存,成为一级缓存,而对动态POJO的缓存,称为二级缓存。 其优势在于:①在开发效率方面,如果在业务逻辑层,即在前端应用系统中实现业务逻辑,可以充分享受高级语言的集成开发环境带来的各种便利;同时可以使开发人员无需过多地关心数据库细节,从而可以有更多地精力投入在业务逻辑的实现上;②在设计分析方面,如果用面向对象的分析方法对业务逻辑层进行良好的设计,会使系统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和可复用性;③在可扩展性方面,对于一些业务的变更,只需做很少的修改,如果是一些非关键字段、计算字段的增改等,甚至可以不需修改任何业务逻辑层的代码,就可实现修改。 劣势在于:在运行效率方面,由于通过Hibernate操作数据表记录,Hibernate需要将数据表记录映射成JAVA对象,建立缓存,在大数据量集合计算、处理时,没有太多性能上的优势。 2.2业务逻辑层 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几乎所有的业务逻辑运算都在E-JB端完成,并且系统具有数据量大,操作复杂,计算频繁等特点,所以业务逻辑层架构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系统的运行速度、可扩展性、可维护性、组件可重用性及开发效率等各项指标。 针对系统用户具有操作密集,交互密集,计算密集这三个特点,整个系统的架构充分考虑到这些特点,对系统架构的各个层次都进行了设计优化,主要体现在: (1)设计模式和缓存机制的灵活运用。 (2)抛弃了重量级的实体EJB CMP和BMP,只采用 Session Bean来完成业务逻辑。目前的EJB规范中,依据EJB的应用场合和其本身的特性,共分为三种类型:实体Bean、会话Bean和消息驱动Bean。 2.3门户层 门户层位于层和业务逻辑层之间,主要作用是为了降低层间的通信和相互依赖关系,使某一层的修改或调整不会影响到其它层,系统在这两层之间采用统一接口的方式,门户层主要应用了Facade模式。 结构型模式Facade模式通过在子系统间提供一个Fa-eade类或接口来达到子系统间的松散藕合和低依赖。 有两种方式建立接口Facade层:一种是在层建立,另一种是在业务逻辑层建立。 2.4层 层位于WEB端控制层和EJB层之间,主要作用是把WEB端控制层和EJB层无缝整合在一起,完成业务逻辑并将数据展现给用户。 在系统中,WEB层和EJB层如何进行衔接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必须考虑到并行开发效率、系统运行效率、网络压力、系统耦合性等因素。因此,在本系统的软件架构设计上,在WEB层和EJB层之间引入了层。在系统中规定,层是WEB层和EJB层交互的唯一途径。层不但为WEB层隐藏了调用EJB的具体细节,而且为WEB层提供了统一的接口,并进行了J2EE服务器的上下文缓冲,使得系统在性能和开发效率上都得到提升。 2.5Web端控制层 在WEB端控制层引入了Apache的Struts框架。 由于出口退税系统界面较多,业务数据多样化,有时需要为同样的数据提供多个视图,使用JSP、Servlet进行控制比较复杂,所以采用MVC模式(Model-View-Controller,模型一视图一控制器),将视图、数据模型和控制从架构上进行分离,使得模块的职能更加清晰,这样对于开发和维护都比较方便,很好地实现了数据层与表示层的分离。 在MVC模式中,Model层实现系统中的业务逻辑,在系统中用JavaBean或EJB来实现,并通过层实现对业务层的;View层用于与用户的交互,通常主要用JSP来实现;Controller层是Model与View之间沟通的桥梁,可以分派用户的请求并选择恰当的视图以用于显示,同时也可以解释用户的输入并映射为模型层可执行的操作。 实现MVC模式的框架有很多种,在出口退税系统设计中采用了流行的Struts架构来实现。是由Apache软件组织提供的一套开发源代码的项目,其广泛的适应性和高度的扩展能力使其成为了目前Java的Web开发者所逐步认可的标准。 2.6缓存技术的使用 在设计中,充分估计了一些容易造成性能瓶颈的环节,从缓存机制上进行了性能优化。在数据读取,输入,输出等均有缓存机制。 特别对于交换密集型的操作,由于信息需要在客户端、WEB服务器、J2EE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之间频繁传输,而这些数据往往在一定时间段内是不变化的,如:用户权限菜单的信息、用户可操作的企业列表、WEB服务器查找J2EE服务器的上下文环境,以及其他一些稳定的业务数据,都进行了缓存。 在考虑缓存机制时,也应充分考虑数据的变化性。被缓存的数据一旦被修改,系统立刻通知相关摸块更新缓存数据。这样不但提高了系统的性能,而且保证了用户操作的正确性。这样,在引入缓存机制之后,系统在频繁交互的重复数据环节上,性能得到了大幅度提高。 3 结束语 系统架构根据系统特点进行了合理的分层,抽象为七层,并对各层的职责分类,保证了系统的高性能、可扩展性、稳定性和模块、代码的高复用。在各层的技术实现上,采用了Hibernate、Struts、POI、依赖注入等技术框架和设计理念,保证了系统的技术前瞻性。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有新变化 最近,家税务总局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办法》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制定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3号)基础上,主要进行了三方面的修改完善。一是依据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将原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认定、变更、注销内容修改为备案、变更、撤回;增加了延期申报申请的办理及核准内容。二是增加了对外资研发中心因自身条件变化不再符合退税资格的认定条件,停止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并应及时办理撤回退税备案等内容。研发机构采购退税的国产设备,自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设备所有权转移或移作他用的,研发机构须向主管国税机关按规定计算补缴已退税款。 我国现行出口退税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摘 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形势的发展,我国的出口退税也随之调整和完善。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加以改进。 关键词 出口退税 立法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513.2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随着宏观经济形势发展和外贸环境的变化,从198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出口退税制度,之后一直在调整和完善过程中。在1994年开始首次对出口退税制度进行调整,截至2009年4月1日,我国共先后进行了十一次出口退税调整,尤其是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先后于2008年12月、2009年1月、2月、4月对出口退税率进行了调整。我国近二十年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使得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日趋成熟和健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新的问题,在法律法规建设、操作流程以及实施效应上都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健全的地方。 一、现行出口退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出口退税的立法层次较低,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对于增值税这样经济生活中非常重要而且影响广大的税种,征税与退税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作出规范,而仅以暂行条例和其他文件的形式作出规范,不但不符合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而且也带来了执行中的随意性。而且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一是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二是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三是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二)征税和退税操作方面存在缺陷。 1、征税和退税职责分配上的不均衡导致的利益冲突。200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新的税收征收体制,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征管,中央和地方的增值税征收比例按照三比一的比例进行,而出口退税额则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这就导致利益方面的分摊不均,地方政府不负责出口退税的责任,就没有动力对出口退税的实施进行监管,出口退税制度难以优化。 2、出口退税管理机构雍肿,出口退税的征收、管理和退税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进行,这就导致了部门之间的权责不明,遇到问题互相推诿、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个部门很容易单纯从自身利益出发,在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前提下尽量最小化自身的行政风险,很少能够从大局出发考虑问题,导致出口退税实施上的困难和中央新的出口退税政策落实上的低效。 3、出口退税和税收征管分离。我国实行先征税后退税的方式,企业出口之后凭借有效单据去相关部门办理退税,给投机分子可乘之机进行出口骗税,给国家利益带来了损失,同时也增加了不必要的财政支出。 (三)我国出口退税信息化程度不高,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应用较少,没有形成高技术的现代化管理系统。 在出口退税过程中,由于退税手续繁琐,人工成本高昂,与出口退税相关的审批需要采用无纸化办公。现阶段,我国出口退税工作中信息化程度还不是很高,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化程度也不同,存在差异,部门间的协作不顺畅。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四)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国库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制单明显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外,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二、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一)按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建立出口退税法律制定。 我们应当按照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建立稳定的出口退税法律制度,提高出口退税政策的立法层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出口退税的条件、范围、退税率、退税机关、退税程序、法律责任等作出统一、全面的规定,从根本上避免出口退税制度的随意性调整,增强出口退税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公正性。 (二)改革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调整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分享体制。 可以考虑将增值税划为中央税,中央负担全部出口退税。地方减收部分由转移支付及其他收入调整解决。从国际经验看,增值税在绝大多数国家都是中央税,因而出口退税也由中央负担,这是最为成熟稳定的出口退税体制。它有利于增值税“中性”作用的发挥,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增长,应当将其作为我国出口退税及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在当前增值税征收体制下还应实行共同负担机制,在现行增值税税收体制下,中央独担出口退税弊多利少,所以应在坚持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现有出口退税机制,调整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降低地方财政出口退税负担,弱化出口退税共同负担机制的负面作用,同时规范地方退税分担办法,才是退税机制改革的唯一出路。 (三)完善出口退税税制结构,科学设置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零税率是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最终价值取向。但是我们当前的近期目标是以国家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建立出口货物实际税负定期评估制度,在不违反国际法的前提下,区分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退税标准,分别制定出口退税率。与此同时,合理设计税种,尽快由生产型增值税过渡为消费型增值税。扩大“免抵退”办法,改善出口退税计算办法,要着重解决征税与退税的计税依据,即“税基”不一致的问题。 (四)出口退税工作的电子化和信息化建设大有可为。 应加快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的网络化规划和建设,提高出品退税的工作效率,实现出口退税业务全过程的计算机信息监控及充分的制约机制和预警系统,把各个分散的单位用信息手段连接成一个统一的系统,促进整个出口退税管理水平的升级。在未实现基于业务处理的税务、国库、外汇等部门的大联网前,国库可以加入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实现纸质数据与税务电子数据的对审,确保预算收入的安全退付。 (五)做到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立科学、严密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完善出口退税的征管机制。 在出口退税制度上应当贯彻“征退一体、以进养出”的原则。我国也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征退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实现征退税信息的对称。加强纳税环节的监管,使出口退税的实际税负与名义税负相一致,并且将退税纳入增值税的常规管理,不再另设专门的出口退税机构。加快出口退税计算机信息监控网络的建设。要有效整合,形成强有力的出口退税监控体系,使之更具有操作性。实行多元化的退税申报方式,提高退税工作效率。严格出口退税管理流程。一要健全和完善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律制度,将出口退税的操作、管理、监督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二是制定合理的预警分析系统,加强事前预测和发现问题的能力并及时解决问题,有效防范不法分子进行骗税活动。三要加强出口退税的专用税票管理,严格退税专用税票的发放和检查制度。提高出口退税工作中的衔接性,出口退税各个部门紧密配合,互通有无,共同进行,有益于对出口骗税工作进行有效防范。四是实行出口退税时间保证制度和滞纳金制度。国家对企业承担出口退税债务责任,国家应该以税务关系为中心,以税收法定为依托,在税法中明确规定出口退税的时间保证制度和延期退税的滞纳金制度,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必要、有力的保障。同时以法律形式确立纳税人出口退税请求权,明确赋予纳税人出口退税的权利。 (六)加强退税环节中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 针对目前退税程序繁杂,各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能的基础上,有必要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比如海关部门应当对出口货物的真实性负责;银行应当积极执行其资金监控职能,严格审核资金存货;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外汇进出的管理,对套汇、逃汇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税务部门要简化退税手续,缩短退税审批时间,实现企业当月申报税务部门当月完成退税审核,提高退税效率。国库部门要优化出口退税资金审核、划拨流程,依托央行现代化支付体系的优势,实现资金划拨实时到账,同时国库作为第三方,与企业和审核、审批部门均无利益关系,地位相对独立,因此,可以积极发挥国库的监督服务能力,确保出口退税制度的严肃性。另外,需要建立跨部门的信息联络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及时交换信息。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 后金融危机时期出口退税管理的新课题 [摘 要]目前,世界经济已经进入后金融危机时期。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新变化,在给我国出口贸易稳步回升带来不稳定因素的同时,也对我国的出口退税管理提出了新课题。文章分析了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在出口退税管理中采取的积极措施及其发挥的促进作用,并针对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出口退税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后金融危机时期;出口退税管理;危机应对措施;问题与建议 一、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出口退税管理面临的新课题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开始减缓,世界经济已进入徘徊和复苏的阶段。与金融危机时期相比,后金融危机时期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都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一是美国、欧元区、日本的经济指标均出现反弹,国际金融、股票市场普遍回暖;二是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在危机中强势崛起,在国际上的话语权逐渐增强;三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低碳绿色产业即将成为引领全球新一轮产业升级的主导产业;四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再度兴起,特别是发达经济体对中国等发展中经济体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明显增多;五是国际能源资源价格持续大幅上涨、高位波动,我国面临的输入型通胀压力将逐步加大。 虽然我国经济呈现出了不错的回升势头,但回升的基础还不牢固,深层次的矛盾依然存在,产能过剩、消费不足、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盛行、能源资源价格上涨等因素对我国经济的稳步回升仍有较大影响。与此同时,世界经济复苏的基础也并不稳固,世界其他国家的经济复苏情况还不如我国。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仍然存在,不稳定的因素不仅没有根本消除,而且还有不断增大的趋势。为了应对后金融危机时期国际经济环境的新变化,国家决定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努力促进出口稳步回升,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以减少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外贸企业在出口上可能面临的不利影响。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为保持出口稳定增长、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强企业信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对我国的出口退税管理提出了新课题。 二、应对危机我国在出口退税管理上采取的积极措施 (一)积极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自金融危机发生以来,我国政府连续7次调整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及退税额的增大,部分弥补了外需疲软导致的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也振奋了企业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信心。同时,国家及税务部门也通过各种渠道做好对出口企业的政策宣传及辅导工作,使出口企业能及时根据国家最新的退税政策和调整后的退税率办理退税事宜。 (二)优化退税流程,减少危机影响 首先,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行出口退税远程预审,引导企业采用网上预审的方式进行预申报。企业可直接登陆出口退税网站进行数据传输和预审,改变企业需要使用软盘拷贝数据到税务部门进行预审的现状,出口企业退税申报预审不再受时间、空间和次数的限制,提高出口退税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效率,同时减少企业往返跑路的负担,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 其次,减化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管理制度,对核销单信息审核等部分前置审批条件逐步改为税务部门后续管理,扩大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办理退税的范围。进一步规范缺失电子信息核查处理。对纳税人提供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退税申报,自受理正式申报之日起及时审核,并及时反馈结果,坚决杜绝被动等待、久拖不决的现象。出口退税进度的加快,能进一步缩短企业获得退税款的时间,使企业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得到一定的保障。 (三)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树立管理、服务并重的理念 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愈加重要,按照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要求,税务部门及时调整了思路,果断采取应对措施,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人性化的服务为处在经济寒冬中的纳税人送去融融暖意。一方面税务部门通过制定配套制度,合理设置管理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等方式,提高办税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另一方面通过完善纳税服务制度,优化纳税服务平台,不断增强服务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以公正、文明、人。性化的执法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急纳税人所急,想纳税人所想”。通过将优质的纳税服务辐射到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中,力争做到管理科学化、服务人性化,从而实现征纳双方的和谐共赢。 三、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出口退税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一)加强出口退税日常管理,严防出口骗税案件发生 出口退税率的持续提高、出口退税流程的进一步优化等进出口税收政策的调整,为金融危机形势下出口贸易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给极少数不法分子骗取出口退税款以可乘之机,如将核销单信息由前置审核条件改为后续管理模式后,税务部门将承担在没有外管局核销信息的条件下提前办理退税的风险,同时也增加了对相关信息比对异常数据进行后续管理的责任。因此,税务部门在落实提高出口退税率的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同时,必须继续做好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工作。除认真审核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资料、单证及其相关电子信息外,对有疑点的出口企业,还应运用函调、实地核查等手段,对其出口及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发现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实现人民币跨境结算的退税办理,切实规避汇率风险 为规避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结算货币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汇率风险,2009年7月1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试点企业受地域、规模、出口地区等多方面的限制,该办法在刺激出口、规避汇率风险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有限。如某大型外贸企业2009年6月拟与东南亚某国签订一笔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涉及出口金额近千万人民币,但因为企业所在地不属于试点地区,东南亚也不属于试点出口地区,无法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也无法获得此笔货物的出口退税款,故企业只得放弃在出口贸易中的币种决定权,改由欧元结算。因此,尽快扩大试点范围。积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政策,使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真正意义上开展起来,确立人民币在国际结算中的主体币种地位,才能达到出口企业跨境贸易手续简化、交易成本降低、汇率风险减小、对外贸易相对稳定的目的。 (三)加强部门协作,打造优质服务环境 企业出口货物是一个涉及多部门、多监管的过程,企业为获得出口退税款所需要取得的报关单、收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税票等单证繁多、种类复杂,再加上相关单证电子信息反馈的时间较长,客观上阻碍了出口退税效率的提高。某些企业曾因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滞后而在长达半年时间内无法获得出口退税款,而报关单、核销单电子信息滞后时间较长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税务部门急需加强内部征、退税部门之间以及与外部海关、外经委、外汇管理局等的联系,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实现信息的实时同步共享,以便对出口贸易协同管理和共同服务。 [参考文献] [1]戡佳娴.韩笑金融危机下中国出口退税效应的实证研究[J].中国商贸,2009(9):157-159 [2]宋明.金融危机下如何完善我国出口退税政策[J]科技经济市场,2009(4):67-68 [3]李石凯.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效应分析[J].税务研究,2008(7)45-48 [4]何晴.张斌出口退税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J].税务研究,2008(7):41-44. [5]游振宇.现行出口退税管理体制缺陷与完善[J].特区经济,2008(2):139-140 当前出口退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 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 出口退税问题 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 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 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企业纳税筹划篇1 根据企业发展情况来看,科学的财务成本管理和纳税筹划工作可以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升,其中纳税筹划在企业发展中起到资产清点与调配的重要作用,还能够反映企业纳税方面的真实情况,帮助企业提升税收回报。企业要想利用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帮助企业规避财务风险、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必须将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与纳税筹划有效结合,重新规划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特别是重新设立企业内部纳税筹划岗位,专业的纳税筹划人员能够应对企业税务问题,并及时向企业领导反映财务成本管理情况,做到财务成本管理与纳税筹划二合一,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一、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中的应用与影响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中的应用 首先,企业的经营与发展离不开财务管理工作,特别是企业参与重大投资与筹资活动时,明确企业财务状况选择合适投融资模式,能够有效帮助企业规避大部分财务风险[1]。纳税筹划可以在企业进行投资决策的时候给予建设性意见,帮助企业解决了投资阶段面临的财务风险和市场不确定因素。因此,纳税筹划起到保障企业经济效益、规避各类市场风险的重要作用。为了促进企业长期发展,企业领导与财务人员应准确认识纳税筹划协助企业发展的重要帮助。企业筹资渠道和模式多样、内容较为复杂,包括股票投资、利息支出等重要方面,筹资方式的复杂性不断提高更加显企业预期收益与筹资成本对比愈发重要。但通常情况下税收责任与待遇间差异明显,一方面企业将面临更大的税收压力,另一方面企业财务人员的纳税筹划工作难度增加。企业若想在多变的经济形势中求得发展,那么结合企业发展需求制定科学的筹资方式是重点工作之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离不开纳税筹划工作带来的重要帮助,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从根本上解决税收压力问题,为企业资金流动创造更大空间,合理规划企业的收入与支出,促进企业长效发展。 (二)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成本管理影响 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成本管理工作的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效益影响、资金分配影响、筹资影响、投资影响等。在企业投资活动的决策过程中,有效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是为了帮助企业寻找更多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路径,并根据企业经营投资情况给出投资意见和方案[2]。企业筹资方式的选择与改变往往与国家阶段性的发展方向与政策有关,企业筹资方式根据税收政策变化而调整是必然的,各个企业将充分考虑不同政策形势下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与客观因素,从而重新调整筹资计划,实现企业增资减负的基本目标。另外,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开展的前提是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而不断提高自身纳税筹划工作效率与科学性,提升纳税筹划人员的职业水平和综合素养,督促纳税筹划人员与企业各个部门之间展开有效沟通,纳税筹划需要企业上下共同努力,才能帮助企业获取更多效益。当前企业经营方向发生改变或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时,企业的经济收益也会受到巨大影响,企业只需调整纳税筹划工作内容,重新建立收益分配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那么即使国家政策发生改变,对企业的影响永远是积极的。由此可见,纳税筹划工作是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有效手段,是纳税活动时的重点工作,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之间存在相辅相成的重要关系。 (三)在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中纳税筹划所面临的困难 企业开展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为减少企业纳税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收益。然而,在实践中并非如此。究其原因,还是纳税筹划未得到人们的重视,对其缺少一定的了解,严重影响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中的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曲解纳税筹划的意义 现阶段,很多企业在对纳税筹划方面存在一定理解偏差,无论是管理层还是财务工作人员,对其真正的意义未领悟到位。例如,他们认为“筹划”就是企业财务进行税收筹划时,与当地税务局进行“勾兑”,钻法律空子,实现偷税漏税;或者考虑以制作假合同或者假发票的手段,最终达到企业减税的目的。实际上,这样操作不仅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风险,税收隐患也随之产生。 2.偏重效益,轻视成本和风险 多数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过多关注纳税筹划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或其他利益获取,常常忽视筹划所需的成本支付以及给企业带来的筹划风险。从理论层面来讲,企业所涉及的所有税收和经济活动都可以通过纳税筹划进行统一规划。但在实际操作中,纳税筹划应该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规划风险分析和经济可行性分析。因此,企业要想充分发挥纳税筹划的价值,必须正确认识成本支出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 3.静态筹划、动态筹划失衡 许多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后,往往忽视了税收政策、经营环境、经营模式等内外部因素的影响。由于这些原因而发生的变化可能导致原良好规划计划最终失败,因为没有相应的调整,有的只注重方案设计,忽视方案制作。由于实施不当,税收筹划方案在实施中流于形式。 4.重理论,轻实践 企业要想提高税收筹划的有效性,必须将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与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有机结合,统一协调,不可偏重任何一方面。如果偏重税收法律法规,则导致纳税筹划方案如同“纸上谈兵”,可操性差、实用性差。因此,企业在制订纳税筹划方案时,要特别注意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尽量保持方案的灵活性。 二、纳税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结合的重要意义 首先财务管理目标对纳税筹划产生一定影响,纳税筹划需在符合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前提下进行,以企业效益最大化为基本宗旨,并且纳税筹划开展的初衷是为了减少企业税收压力。纳税筹划要始终围绕企业财务成本管理工作展开,并且纳税筹划工作不是一味追求减小税收负担和企业运营成本,必须综合考虑纳税筹划方案是否能够对企业未来几年发展提供帮助,同时考虑是否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收益[3]。将纳税筹划思想充分融入财务管理工作中,例如企业项目筹资阶段经常出现债务利息抵税的情况,而大部分企业都会选择采用债务筹资的方法,在投资时尽量选择税收政策有一定优势的相关行业。企业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工作开展必须符合环境要求,企业环境主要由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组成,而外部环境分为经济环境、法律环境、金融市场环境等,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必然面临环境上的剧烈变化,势必受到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的影响,纳税筹划工作开展同样不可忽视这些环境因素的存在。因此,纳税筹划需始终在迎合环境变化趋势的情况下进行,从而才能保证纳税筹划工作进行顺利。同时,纳税筹划需着眼于企业整体赋税减小,了解各个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将不同时间的税负折算成现值加以比较,从整体上进行规划。从目前国内市场发展形势来看,纳税筹划之所以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除了纳税筹划工作开展帮助企业减小大部分税收压力与规避财务风险之外,还能够为企业创造出更多流动资金,为企业资金有效运转提供更大空间[4]。另外,纳税筹划提高企业资源利用率不仅体现在财务管理方面,还能够重新统筹企业现有的固定资产和隐形资产,能够起到提高企业资产安全性的重要作用。企业的经营活动基本离不开税收活动,特别是大型工程项目需要与政府机关进行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充分发挥企业自身优势的同时,合理利用国家税收政策确保投资决策合理性。财务成本管理是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开展的重要基础,两者相结合往往能帮助企业创造更多价值,纳税筹划工作的内容和流程设定,需要企业事先制定科学的税收计划与财务活动内容,并为此积极与政府部门开展合作与交流,在企业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方面获得一定指导之后,帮助企业减小税收压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三、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与纳税策划相结合的思路 现阶段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与纳税筹划相结合的策略主要有以下几种: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进行纳税筹划、利用融资渠道进行纳税筹划、利用会计政策进行纳税筹划等。利用国家相关政策开展企业纳税筹划工作体现在新、旧政策交接阶段,企业财务人员利用时差进行筹划,如费用延迟、进项税冲抵等,这更加考验企业财务人员对企业财务情况和国家税收政策的了解程度。此类手段遇到国内税收政策长期未调整,或纳税筹划空间不足都会导致工作难以开展,而权益融资和负债融资作为主流的两种融资模式,他们在资金成本要求上存在显著差异。而这样的差异也是经济效益角度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原因,可以通过财务杠杆的方式降低企业成本,利用抵税方式提高经济效益[5]。总的来说,要首先准确认知纳税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的关系才能够促进纳税筹划效果的提升,而具体的思路应该包含以下几点:首先要强化企业财务人员对财务成本管理与纳税筹划的认知度,将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定位准确;其次是要做好基础的财务工作,将事前详细论证作为纳税筹划工作的前提,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后才能进行纳税筹划诸多事项;再次要把握好现行的税收政策,为纳税筹划奠定良好基础,结合税收政策变化对税收筹划方案重新评估和审查,适时增加新内容,做到与时俱进;最后,在整个纳税筹划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理避税节税,避免发生违法行为。各项思路的具体实现方法如下。 四、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与纳税筹划相结合的方法 (一)强化专业知识认知度,准确定位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 可利用例会时间运用专题活动的方式向公司员工宣传财务成本管理与纳税筹划的重要意义,使其明确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尤其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范围逐渐扩大、工作内容增加时,财务人员更需严格监控企业资金的流动情况。只有明确企业资金分布情况才能设立对应的内部税务管理与防范体系,并及时根据企业经营范围改变而修改税收管理制度,使得企业能够提前预知财务风险的存在,以便提前准备风险应对方案[6]。企业纳税筹划是通过对企业各项经营活动合理安排来实现的,其不能独立于投资、融资、生产经营与利润分配决策过程之外,而是要服从于企业各项财务决策,因为税收负担的减轻并不能一定带来总体成本降低和收益提升。因此不可片面追求税负最低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更是要科学制定税收筹划,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7]。 (二)提升基础财务工作能力,把握事前详细论证前提 做好基础财务工作,事前进行详细论证是企业做好税收筹划的前提。企业与税收筹划相关的主要会计政策包括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收入确认原则等都具备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例如,在企业融资租赁费用中由承租方支付的安装费用、手续费等,在完成交付使用后的利息可在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而企业自有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费用则应作为资本性支出,只能增加原值,在剩余折旧期限内进行摊销。因此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要考虑到货币时间的价值,尽可能体现出企业在经营生产过程中的节税效应。 (三)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紧跟国家税收政策趋势 企业纳税筹划包括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实现涉税零风险等将内容,纳税人需要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优惠政策通过筹资、投资及经营等活动的安排达到减少纳税或不缴纳税款的目的。同时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要实时了解并掌握最新的经济局势、行业变动规律及所在企业的运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最适合企业的发展战略方针,帮助企业寻找自身定位,为企业业务开展奠定良好基础。对于一些工作懈怠、得过且过的员工要严惩不贷,完善企业福利制度,如年终奖、带薪休假、年终分红等,提高员工归属度,保证财务管理人才稳定性。此外,要紧跟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调整纳税筹划工作内容与方向,实现有效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基本目标。企业需与税务机关开展交流与学习,并定期做好市场调研、国家政策信息搜集工作,保证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顺利实施[8]。 (四)把握税收筹划界限,正确认识税收筹划实现方式 税收筹划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是有机融于企业经营理财的各项活动中。企业纳税筹划的直接结果是减少税收支出,因此国家税务机关每年会对企业进行税收检查,防止偷税漏税。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与企业纳税人立足点不同,因此纳税人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规,合理规避纳税,避免纳税筹划变成偷税漏税给企业带来负面的经济影响。随着我国纳税环境的正规化、法治化,企业也逐渐聘请中介部门进行重大事项涉税分析及整体纳税筹划,如固定资产购置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清算策划等。在此期间企业要遵循正确的税收筹划原则,从合理合法的角度出发对企业缴纳税款各项环节分别进行筹划,并根据实际情况中的企业特点设计出针对性强、繁简得当且通俗易懂的税收筹划方案,确保企业能够快速完成税收筹划工作。 五、结语 综上所述,财务成本管理与纳税筹划相结合对企业未来发展意义重大,现阶段国内各个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面对纳税筹划难点与重点,首先需保证纳税筹划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这也是各个企业目前财务成本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因此,企业在实际经营活动中纳税筹划工作需全面而严谨,并结合实际情况培养税务相关人才,不断优化与改进企业现有纳税筹划方案。企业在财务管理效率获得提升之后,再重新科学分配企业经营收益,从而提高企业资金安全性,帮助企业减少经济损失,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为国内经济发展贡献一部分力量。 作者:余道松 单位:浙江裕峰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纳税筹划篇2 纳税筹划的含义在于符合相关要求的基础上采取管理工作,通过强化财务管理,加强税务纳税的注意事项,并开展统一的策划安排,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降低企业纳税成本,保证企业长久发展。通过分析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纳税筹划要点,可以充分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参考,推动纳税筹划工作科学合理地开展,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 一、纳税筹划及财务管理简述 一般情况下,纳税筹划所指的是不违反相关法规的基础上,以减少税负为目的,开展筹资、生产以及投资等一切活动的谋划。结合实际情况来讲,纳税筹划所指的是企业的纳税人在财务管理期间,采取的符合税法的减负行为。纳税筹划的性质是合理合法的。虽然偷税等违法行为也是为企业减轻税负,但是从本质上来讲,纳税筹划是在符合法规要求的基础上所开展的合法行为,这种行为既能帮助企业提升经济效益,还能保证企业长久发展,并且能维护国家利益。所以,纳税筹划是企业提升经济效益,促进稳定发展的关键手段之一,对企业的影响十分深远。财务管理是强化资金利用效率、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制定企业发展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般情况下,财务管理工作主要分为核算与预算部分,通过系统化分析企业项目成本、计划及预算等方面,为更加合理地制定财务管理计划提供保障,有效加强企业经济收入和资金使用情况,从而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实现经济效益强化。 二、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纳税筹划的意义 财务管理和纳税筹划都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的纳税筹划,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降低相关的成本支出,合法的回收资金资源,最大限度地使用成本资金,加强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能力。财务人员需要全面明确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纳税筹划的意义,帮助企业夯实市场竞争力,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等。 (一)夯实企业市场竞争力 企业在发展期间,其主要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提升企业经济效益,而这种经济效益的前提是合法合规。结合部分企业情况来看,存在着恶意逃税避税等违规行为,这种行为虽然能短期提升企业自身经济效益,但是对于企业的生存有着巨大的风险,不仅危害企业长远发展,还会损害国家利益。采取合理合法的减税行为,则可以帮助企业在合规的前提下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并维护国家利益,促进企业与国家的共同发展。企业想要在经济市场中谋求一席之地,捍卫自身的地位,就要充分开展科学的纳税筹划,才能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快速发展。 (二)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企业处于发展阶段时,可以通过科学的纳税筹划,来开展财务管理活动以及其他业务,而纳税筹划的主要目标在于保证企业在所有生产经营活动期间谋求合法合规的经济效益,从而获得资金及成本的最大化。企业通过科学的纳税筹划,可以帮助企业规避潜在的财务风险,从而提升财务利益。所以,科学开展税务筹划,可以推动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及质量的快速提升。 (三)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站在宏观的层面上分析,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期间,可以在短期内降低国家在税收与财政方面的收入,如果从国家与企业的长久关系出发,企业通过合理地开展纳税筹划,可以推动国家税收与相关收入的提升,不仅可以确保企业长远发展,还能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所以,企业要积极提升纳税筹划工作的有效性,明确企业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的要点,从而实现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 (四)实现企业资源配置优化 科学的纳税筹划,不仅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还能促进企业内部的资源整合优化,为企业的资源调配与创业发展奠定基础。在开展纳税筹划期间,企业通常会实现产业结构的科学调整,以及扩大或缩小生产规模,从而不断提升企业的生产技术、工艺,实现稳定发展的目标,为企业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纳税筹划的价值分析 (一)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价值影响因素 。所以。企业想要开展科学的纳税筹划工作,一般会以增加当期成本为基础,开展税务筹划。例如,科学地使用存货计价的方式,增强企业的生活成本,提高销售存货的成本,从而减少当期利润,避免出现当期税负过高的现象。同时,使用固定资产折旧,通过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手段,让企业当期费用增加,从而降低当期税负。在生产经营期间,开展税务筹划工作,要注重综合考虑当期存在的问题,科学开展筹划工作,提升税务预测的合理性,从而确保企业的财务预算与实际需求更加贴合。 (二)企业筹资活动中的价值 在开展筹资等经济活动期间,使用税务筹划的手段,也可以帮助企业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当前,大部分企业所采取的筹资都为权益筹资、负债筹资这两种方式。所以,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中,要结合筹资方式的确定,在保证纳税筹划的效果。例如,企业在负债筹资期间,所产生的借款费用是在税前所抵扣的,这种情况一般能够减少企业的利润,从而降低企业需要承担的税负。但是在权益筹资进入利益分配环节时,要根据企业的税后利润来开展分配,这并不能减少企业的税负。所以,企业在开展税资活动期间,要充分借助负债筹资的方式,通过增加负债筹资、减少权益筹资的办法体现负债筹资的优势,帮助企业达到减负的目标。 (三)企业收益分配的作用 在经济活动中产生收益期间,要结合相关的纳税筹划工作,在符合企业实际经济水平的基础上开展合理分配,才能实现减轻税负的效果。例如,结合相关规定来看,新创办的企业可以享有两免三减半等优惠政策,由此可见,企业可以结合这项规定,来加大对产品的研发与宣传,从而推迟企业的获利年度,保证自身的节税效益。企业可以充分借助国家税务减免的政策,来开展纳税筹划活动,从而保证自身经济效益。四、企业财务管理纳税筹划具体实践应用要点纳税筹划的内涵在于企业对自身涉税业务开展的相关策划工作,经过制定全面可靠的纳税操作措施,在保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下,探究税法中所不包含的内容,从而降低自身纳税成本,降低企业经济负担,在实际操作中,要积极关注纳税内容的变化。企业在纳税筹划开展中,要充分从整体角度出发,纵观企业全局,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开展纳税筹划,并加强生产投资环节的纳税筹划,从而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成本,降低纳税负担。 (一)从整体角度出发,实现纳税筹划 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纳税筹划环节,既为企业经济提供了利用率提高的作用,还提升了利润效果。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手段,企业实现了应缴税务的降低,并通过科学控制生产成本,来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在企业经营期间,开展纳税筹划的主要目的在于帮助企业节约纳税支出,以此为原则,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合理规划。开展财务筹划管理工作,要以财务监管为基石,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借助纳税筹划带来的效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缩减了企业的税款,并且对企业的整体运行环节并无过多影响。企业财务管理实现纳税筹划期间。应当针对不同的项目进行合理划分,保证其统筹方案的综合性,注重企业的经济和非经济税收对方案与企业的影响。通过从整体角度出发,可以有效帮助企业达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减轻企业成本负担,达到提升企业经营效益的目的。 (二)结合企业实际,深刻认识纳税筹划 企业对纳税筹划的概念要有正确的了解,并认识到纳税筹划工作属于一种合法合规行为,与偷税等违规行为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这项工作的开展具有合理合法的原则,也是国家为企业提供的优惠政策,需要在国家税法的规定范围内进行税务缴纳,从而保证企业的稳定运行,帮助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企业纳税筹划属于一项带有风险性的活动,这一活动属于前期的预测性工作,不过期间国家政策和相关法规存在一定变动。在政策变动之前所制定的筹划方案,很可能成为违法违规行为。所以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判断,并依据当前情况对经济政策进行变化趋势分析。同时要加强税务部门和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避免出现策划方案违法的行为,提升税务筹划工作的有效性。税务筹划前期,企业要充分明确其工作性质,并了解为企业提供工作的目的,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和财务管理不断进步。在开展规划工作期间,还要遵循以法规为标准的准则,遵守以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原则,尽量避免出现较多附加费用,帮助企业有效提升经济效益。通过有效的财务管理工作,包装企业纳税筹划的作用充分发挥,从而推动财务管理工作效果的提升。纳税筹划工作要始终围绕企业的财务工作以及企业的经济效益来制定方案,不能出现脱离工作方案的问题,避免影响企业决策的正确性。纳税筹划工作在开展期间具有一定成本费用,但是与企业所减轻的税负相较,这种支出仅占成本费用的极少部分。并且,这一工作属于双向进行,同时增加了财务管理水平。所以要求企业要从宏观管理的角度出发,在整体的视角上思考,并制定纳税筹划方案,站在多元化的角度上制定多种方案,并选择与企业需求最贴合的方案,从而达到纳税筹划工作的目标。 (三)加强生产投资环节纳税筹划 1.企业投资纳税筹划 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保证了企业项目的可投资性增强,避免出现税负过重的现象。企业在投资期间,可以参考如下几点措施:1.全面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并悉知地方政策变动,依据地方政策来享受政策优惠。2.调查了解当地市场,选择较强的优惠策略,提升企业经济效益。3.在选择战略方向时,按照行业的发展情况选择优化型产业。4.加强高新技术、绿色环保生产经营,关注国家相关扶持政策。5.在选择注册资本模式时,为了减轻税负,企业可以选择无形或固定资产,并将固定资产折旧费纳入成本之中,无形资产则通过摊销来纳入管理费用中,减少总体资金额度,降低税务扣除。 2.生产投资纳税筹划 在生产经营期间,企业一般包含了原料加工与材料的加工再包装。生产阶段,企业纳税筹划可以利用费用摊销和摊销期限,有效降低税务成本。具体如下:(1)存货计价。结合企业自身经营特点,制定具体的纳税筹划方案。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材料采购,依据市场的价格波动来进行存货计价。市场经济的影响因素较多,在原材料出现价格下降的现象时,企业选购材料可以采用“先进先出”的模式,提升本期的材料费用分摊。如果原材料价格持续波动,那么就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平均法”,避免出现价格波动带来的利润浮动而增加税负。(2)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一般会采用“直线法”“加速折旧法”等方式计算,从宏观角度出发分析折旧手段计算使用期间的总额度。在设备的使用期内,采用不同的资产折旧手段,所造成的每年度税款差别较大。企业可以根据加速折旧法减轻资产折旧年限,把固定资产折旧缴纳的税务递减,提升企业自身资金使用效率。(3)产品销售选择。在产品销售环节中,出现的现款交易、赊销交易,虽然达成了实际交易标准,但是我国相关税法的规定里,交易模式的不同所带来的税务统计不一,企业要加强财务推断,选择更有利的交易方式,避免出现提前垫付税款。 结语 在经济体制不断改革的市场背景下,企业面对的竞争局势更加严峻,想要在经济市场中谋求一席之地,并立于不败的局面,就要强化自身财务管理工作。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帮助企业避免出现违规行为,并避免企业出现税务过高等问题,提升企业的成本控制能力。通过分析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纳税筹划的要点,可以为企业科学开展纳税筹划提供参考,推动企业长远发展,促进经济效益提升。 作者:牛志军 谭娜娜 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 企业纳税筹划篇3 1绪论 1.1研究背景 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纳税义务人的纳税意识淡薄,国家没有充分认识到税收杠杆所起的作用,企业也不重视税收筹划。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企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筹划[1]也引起了企业的足够认识。企业财务管理[2]活动是企业的重要活动,纳税筹划是一种财务管理工具,我国企业的税收负担普遍过重,企业为了减轻税收负担[3],节约资金开支,降低税收支出比例,规避税务风险,实现税收零风险和企业利益最大化[4],必须更新纳税意识[5]和观念,做好纳税筹划。各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各不相同,税收政策也有一定的差异性,税收筹划被公众广泛认可和被法律接受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在我国,纳税筹划在改革开放之后的几年里有所发展,社会公众对纳税筹划有了真正的理解和认识,更新了纳税意识和观念。纳税筹划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管理的影响也是深远的,做好纳税筹划是当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1.2研究意义 1.2.1理论意义 企业纳税筹划可以在短期内适当安排经营活动,节约税收成本,增加企业利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企业中人员的法律知识,强化企业作为纳税义务人的纳税观念。企业减轻了税负,政府也实现税收征管的意图,对政府和企业都有好处。除此之外,企业纳税筹划还有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虽然纳税筹划有一定的风险性,但是对于企业来说,风险高收益就高,企业可以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少缴税或者不缴税,获取经济利益。对企业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进行研究,有利于提升企业理财能力,丰富企业纳税筹划理论,符合企业对现有税收政策的需求,为企业在财务管理活动中提供理论支持。 1.2.2现实意义 企业的日常投资、筹资、经营等活动贯穿于企业整个财务管理活动中,将纳税筹划应用于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对企业的税收意识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提高企业纳税筹划的积极性,也使企业对纳税筹划引起重视,提高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还有利于企业规范自身的财务核算流程,加强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促使企业通过合法合规途径维护自身利益,确保资产、收益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再者,企业在生产和消费中可以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对结构进行调整,提高资源合理利用率,同时也完善了我国的税收法律规章制度。在新的经济形势之下,企业纳税筹划应用于财务管理活动中,有利于企业规范财务核算流程,加强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确保资产、收益的安全性和高效性,提升财务人员综合素质,防范财务风险和税务风险[6],避免出现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树立纳税榜样,助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同时拉动国家整体经济水平。 1.3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国外研究 企业纳税筹划是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的产物,随着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快速发展的纳税筹划也融入企业的财务管理中。随着经济发展,企业纳税筹划有了新的定位,在财务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纳税筹划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并有一定的发展历史,有对应的环境,理论发展也比较成熟,有一定的系统性和专业性,对于不同债务比率的企业选择不同的税收政策,减少税务成本,使得企业有一个最佳债务比率,经过不断的实证研究和实践,有效整合和运用到企业财务管理中。 1.3.2国内研究 受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思想的影响,我国对纳税筹划是有抵触心理的,以至于早期我国企业对纳税筹划全然不知,加之我国一直宣杨“纳税光荣、逃税可耻”的传统思想,导致我国的企业纳税筹划处于空白状态,纳税筹划得不到引进和普及。随着改革开放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也有了进一步提高。国内也有很多专家学者对纳税筹划的方法和技巧做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将企业纳税筹划应用到财务管理当中,2010年,韩雪萍和蔺维红分别针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和使用、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和税率差异、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税收筹划分析。综上所述,国内外研究学者对企业纳税筹划的研究现状和界定都是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这也是与偷税[7]、漏税[8]的根本区别。 2企业纳税筹划概述 2.1概念及理论基础 2.1.1概念 微观上的纳税筹划是企业用来降低成本的有效手段,是一种长期行为和事前筹划活动,更是一种理财活、动,具有经济价值,属于财务管理范畴。 2.1.2理论基础 以博弈论[9]作为纳税筹划理论框架的基础,政府作为征税人,企业作为纳税人,二者形成了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成为博弈的双方,政府的目的是多征税,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便会极力地少缴税。以战略管理[10]作为纳税筹划理论框架的思想,企业纳税筹划必须站在企业战略的高度。“经济人”假设指出企业作为理性的经济人,自负盈亏,通过少交税款达到增加企业利润的目的,这是典型的“经济人”假设[11]。 2.2目标和原则 2.2.1目的 企业实行纳税筹划,最终是为了规避纳税风险,降低税收负担,减少税收损失,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2.2.2原则 企业纳税筹划必须关注企业发展的全过程,具备经济原则,平衡收益与风险;综合原则,综合运用特定环境和手段;事前原则,在交易行为和获取收益发生之前;整体原则,涉及企业所有的业务阶段和税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依法原则,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2.3与企业财务管理的关系 企业纳税筹划所运用的税收法规是构成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部分,在税收制约下,企业预算的财务管理目标受税收成本的影响,企业管理者需要权衡税收成本和收益二者的利弊。 3企业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企业纳税人员应该做好纳税筹划设计,正确使用财务杠杆[12],根据不同的税种试用不同的税率,降低税负,在企业投融资、经营和利润分配整个财务管理流程中得到最大程度的应用,增加企业收益。 3.1在投融资中的应用 资金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企业融资的目标是降低融资成本,纳税筹划的作用凸显,以债务性筹资、租赁、权益性筹资等方式进行筹划。企业融资的核心是资本结构,资本结构中的企业负债占比越大,财务杠杆的作用越明显,企业节省税收,降低税收成本的效果越好。权益性筹资可能给企业带来的节税额度小,但是可以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稳定股权结构。企业应该结合各种因素,计算最优的债务比例,实现企业财务的最佳管理。纳税筹划在企业投资活动中的作用也非常重要,企业选择不同的投资方式,选择一些税收低洼地,建立分公司或子公司,转让定价,减轻税负,节约成本,增加收益。 3.2在经营活动中的应用 在企业经营活动中,适当调节收入和成本,调整当期所得,是纳税筹划在经营活动中的重要运用,向税务机关依法申报税前扣除项目,例如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招待费,保证企业能够充分享受税前扣除项目。企业增值税是企业经营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税种,有不同的纳税比率和优惠政策。企业可以对经营的业务进行拆分,不同税率的业务分别核算,增大适用低税率的业务量,避免高适用税率。当企业适用的税率一定时,企业可以选择减小税基,增大企业进项税额的抵扣,提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足额抵扣。 3.3在股利和利润分配中的应用 企业经营所得形成利润,企业纳税筹划在利润分配中的运用也十分重要,企业可以运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以运用不同的资产计价法,使税前扣除最大化,从盈利转为亏损。企业还可以推迟开始盈利年度,尽可能地延长申报经营期,达十年以上,可以获得优惠政策。对于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可利用税法优惠政策投资其他企业或者追加投资资本,扩大生产规模,通过投资退税减少企业所得税,或是通过区分企业资本利得和企业投资过程中的企业股息所得,避免资本利得转化,增加企业所得净利润。 4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企业纳税筹划对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至关重要,但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我国的纳税筹划起步较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还未形成关于纳税筹划的一套完整系统规范的可行的技术方案,这就需要我们在纳税筹划的研究上继续探索,合理设计和规划,重视纳税筹划,为我国的税收事业做出贡献。 4.1融资措施不成熟 企业纳税人员在筹划融资活动时缺乏对关联因素的研究,在具体业务中缺乏对资金来源和流向的把握,有的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缺少对债券筹资特征的关注,使纳税筹划工作无法顺利开展。运用租赁的形式进行融资,影响着企业的成本支出。对租赁目标,特别是经营租赁活动的合理性把握不到位,不了解企业利润的构成要素和成本费用,难以在纳税筹划方案创新方面取得最佳效果。 4.2投资设计不合理 企业关于投资的纳税筹划工作没有根据投资方向的特点,对其进行有效性分析;没有结合投资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对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合理分析;没有根据投资行业的特点进行全面系统整体的分析;没有针对不同行业类型投资方式和直接投资以及间接投资的差异,制定可行的税收筹划策略。 4.3与经营联系不密切 我国的市场环境逐渐开放,市场供求不断变化,企业设计纳税筹划策略时缺乏对市场供求弹性的考察和分析,对经营中的产品价格制定策略缺少创新。不能有效掌握企业经营成本及税负转嫁的变动规律,不能做到纳税筹划方案和经营策略保持协调一致。 5结论与展望 5.1结论 当前国内经济形势严峻,企业竞争日渐激烈,纳税筹划作为企业的一种经营策略,也是企业非常重要的一项财务管理内容。符合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与偷税漏税截然不同,同样符合企业发展的客观实际,保护了企业的经济利益,控制了现金流,节省了税收成本,增加了企业的发展活力。企业纳税筹划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大工程,尤其是纳税筹划应用到财务管理活动中,纳税筹划需要着眼于企业整体发展,要与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有效结合,形成一定的连贯性,增加企业价值。不断提高纳税意识,加强信息沟通,尽量做到信息对称,强化内部管理,增强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的相互配合,与税务机关加强沟通,得到税务机关的指导。企业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起重要的助力作用,在企业的投资、筹资、运营等环节起积极的调控作用。规范开展现代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有助于优化企业结构,帮助企业谋取经济利益,促进现代企业的良性发展。 5.2展望 企业纳税筹划将来会在财务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企业管理层将会站在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立足企业整体发展,统筹兼顾,全面、系统地分析税收变化,因地制宜,设计科学合理的企业纳税筹划方案。随着科技的进步,企业将立足实证研究,继续探索新的研究方案,使企业纳税筹划更加合理、合法、合规,对企业财务管理乃至整体管理产生深远影响。 主要参考文献 [1]张超.探究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J].时代金融,2020(24):72-73. [2]杨金红.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9(17). [3]代宇纯.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分析[J].纳税,2018(5). [4]刘奕彤.我国企业税收负担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2014. [5]郭江.税收负担[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14. [7]张建明,张文娟.重视税收筹划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应用[J].对外经贸财会,2005(6). [8]董丹丹,韩瑞红,李艳艳.企业筹资活动中税收筹划问题研究[J].商,2016(29). [10]李萍.基于财务管理的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 [11]张凌宇.关于增值税纳税人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探讨[J].经济视角:上旬刊,2015(4). 作者:牛钦 单位:沂南县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论文:经济技术比较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中的应用探讨 1、经济技术比较的概念 经济技术比较属于技术经济学的范畴。技术经济学是研究技术与经济的相互关系的学科,它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评价,寻求技术与经济的最佳结合,确定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的最优经济状态。技术经济的产生与西方的管理科学和工程经济、苏联的技术经济分析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 二十世纪30年代以来,在西方工业发达国家曾先后产生了对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决策进行分析计算的一些方法,如可行性研究、价值工程等。 2、经济技术比较的目的 技术经济学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将技术更好地应用于经济建设,包括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各种资源的综合利用、发展生产力的综合论证。 技术经济学把研究的技术问题置于经济建设的大系统之中,用系统的观点,系统的方法进行各种技术经济问题的研究。 技术经济学把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结合起来,并采用各种数学公式、数学模型进行分析评价。 技术经济学研究的不是纯技术,也不是纯经济,而是把技术与经济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以选择最佳技术方案。经济技术比较在实践中通常采用两种以上的技术方案进行分析比较,并在分析比较中选择经济效果最好的方案。 3、经济技术比较涉及的内容 经济技术比较的内容涉及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个领域和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各个方面,也涉及生产和建设的各个阶段。 从全局的范围来看,经济技术比较用于研究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的速度、比例、效果、结构的影响,以及它们之间的最佳关系问题;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合理转移问题;投资方向、项目选择问题;能源的开源与节流、生产与供应、开发与运输的最优选择问题;技术引进方案的论证问题;外资的利用与偿还,引进前的可行性研究与引进后的经济效果评价问题;技术政策的论证、物资流通方式与渠道的选择问题;等等。 从部门和企业范围看,经济技术比较用于厂址选择的论证,企业规模的分析,产品方向的确定,技术设备的选择、使用与更新的分析,原材料路线的选择,新技术、新工艺的经济效果分析,新产品开发的论证与评价,等等。 从生产与建设的各个阶段看,经济技术比较用于试验研究、勘测考察、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生产运行等各个阶段的技术经济问题的研究,综合发展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论证与评价,等等。 4、经济技术比较的基本方法 经济技术比较的基本研究方法有系统综合和方案论证。系统综合即采用系统分析、综合分析的研究方法和思维方法,对技术的研制、应用与发展进行预测与分析。 方案论证是技术经济普遍采用的传统方法,主要是通过一套经济效果指标体系 ,对完成同一目标的不同技术方案的计算、分析、比较;效果分析是通过劳动成果与劳动消耗的对比分析,效益与费用的对比分析等方法,对技术方案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的原则是效果最大原则。 5、方案论证的主要类型 项目实践中,常常遇到两种情况:一种是单方案论证,即只有一种技术方案可供选择,对候选方案是否可行进行论证就可以决定方案的取舍;一种是多方案论证,即有多个技术方案可供选择,这是就需要对进行多方案进行经济技术比较以选择技术上先进使用、经济上合理有力、社会效益大的最优方案。多方案论证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互斥型,即在多个方案中只能选择一个,其余方案必须放弃。多个方案不能同时存在,方案之间的关系具有互相排斥性质。 (2)独立型,作为评价对象的各个方案是独立的,不具有相关性,且任一方案的采用与否都不影响其他方案的是否采用的决策。即方案之间不具有排斥性,采纳一方案并不要求放弃另外的方案。如果决策对象是单一方案,则可以认为是独立方案的特例。 (3)混合型,在方案群内包括的各个方案之间既有独立关系,又有互斥关系。 在具体的住宅小区开发项目中,项目的单一性决定经常遇到的是互斥型方案比较。 互斥型方案进行比较时,必须具备以下的可比性条件: ① 被比较方案的费用与效益计算口径一致; ② 被比较方案具有相同的计算期; ③ 被比较方案现金流量具有相同的时间单位。 在住宅小区开发项目中,上述条件表现为:满足功能需要可比,产生效益可比,投入成本可比,使用寿命可比。 6、经济技术比较在住宅小区道路设计方案比较中的应用 下面以住宅小区道路设计方案比选为例,探讨经济技术比较在住宅小区开发项目中的应用。 住宅小区中具体路段的道路设计方案是比较典型的互斥型方案比较。上海泗泾颐景园二期小区主干道路宽7米,可选设计方案有水泥混凝土道路、沥青混凝土道路、天然石材铺装道路、砂砖铺装道路。 上述方案各有优缺点: 水泥混凝土路面强度高,稳定性好,使用寿命长,适用于繁重交通道路。但需设置许多接缝,这些接缝增加了施工的复杂性,并且影响行车的舒适性,接缝又是路面的薄弱点,应合理设计、认真施工,否则,容易出现唧泥、错台等危害。 沥青道路路面表面平整无接缝,行车振动小,噪音低,开放交通快,养护简便,适宜于路面分期修建。沥青路面的缺点是温度敏感性较高。夏季强度下降,若控制不好会使路面发软泛油或推移剪切破坏。低温时沥青材料变脆可能引起路面开裂。 天然石材铺装道路景观性好,档次感高,造价也高。选用花岗岩等材料,厚度达到5cm或以上,能作住宅小区主干道路面,承载力没有没有问题,维修时需采用同规格、型号、颜色的面层石材,可能会比较困难,维修需保证必要的水泥砂浆结合层的养护时间。 砂砖铺装道路景观性好,造价比天然石材铺装道路低,烧结砂砖本身强度较低,导致路面承载力较低,平时通过小型车辆没问题,搬家、装修送货等车辆通过易损坏路面,维修时需采用同规格、型号、颜色的烧结砖,随着使用时间的推延,可能会比较困难,维修需保证必要的水泥砂浆结合层的养护时间。 无论是从技术方面分析,还是从成本方面比较,很难通过简单分析,从上述互斥方案中选出一个综合最优的方案。采用经济技术比较的方法则能合理选出综合最优方案,具体操作如下: 1、根据各方案的特点及泗泾颐景园的项目需求,对方案的满足功能需要、投入成本、使用寿命、维护保养等作评价描述或计算; 2、根据评价描述,采用强制评分法对评价描述的对象进行打分; 3、计算各方案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最高的方案为最优方案。 根据上述步骤,各方案经济技术评价得分如下表: 方案二的综合得分最高。经经济技术比较,沥青混凝土道路是上海泗泾颐景园二期小区主干道最优方案。 经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各负其责,严格把关,泗泾颐景园二期小区主干道沥青路面基本没有出现波浪、壅包、坑槽、局部沉陷、松散、车辙等早期破坏现象,使用情况良好,有利于延长道路使用寿命。 5、结语 多方案比选是项目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决策事项,大多数比选方案难以简单地从技术上或经济上予以取舍。经济技术比较通过经济分析和技术分析的有机结合、综合比较,有助于我们选出综合最优的方案,做出合理的选择。 房地产开发论文:浅议房地产开发中运输环节营业税的流失与对策 房地产开发业的税收收入在地方税收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近年来,随着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房地产开发业蓬勃发展,呈现方兴未艾之势。该行业经过地税部门的几经整顿,在施工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税上已基本理顺,但在运输环节上,还普遍存在着偷漏税问题,应引起我们足够重视。 一、房地产开发业中运输环节营业税流失的现状 房地产开发包括房地产的建筑施工和销售两个环节,但在建筑施工中离不开大量的材料运输,从材料的采购到施工,每一块砖、每一立米沙石、每一吨钢材、每一吨水泥,都离不开运输,但目前,绝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为节省成本和费用,不养运输车辆,而以雇佣车辆运输为主,与此便相应产生运输业营业税。以富拉尔基区为例,开发一万平米建筑,需要红砖400万块,钢材150吨,河流石1600立方米,江沙4500立方米,水泥1800吨,其中红砖每块运输费用0.02元、钢材每吨10元,江沙和河流石每立方米8元,水泥每吨10元,总计需要运费165700元,每万米的建筑应产生运输环节营业税4973元,富拉尔基区在20__年房地产开发总建筑面积约为15万平方米,按测算总计应产生运输环节营业税74145元。在多年的税收征收管理中,房地产开发已缴纳的运输营业税很少,甚至没有,税款流失较为严重.在今后几年中,房地产开发业将随着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会逐年上升,因此,此项运输营业税的流失在今后的几年中也会呈逐年上升趋势,有必要针对流失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加以控制. 二、房地产开发业中运输环节营业税流失的原因 (一)部分开发商存在偷逃税思想 房地产开发业属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企业,其开发项目的经营运转周期较长,开发前期资金投入大,收益主要集中在后期。开发投入期间,资金往往较为紧张,尤其房地产企业在经营初期资金不到位,在投入开发土地补偿费、土地使用费及规划定点等其他前期开发费用后,在进行建造工程时以感到“气喘”。为了不影响开发进度,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经营利益考虑,纳税不积极,在少申报税款、拖欠税款甚至偷逃税上打主意。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在支付运输费用时,直接扣缴了运输业户应纳的营业税以及相关税收,但在财务核算上却不体现运输费用,也不向税务机关缴纳扣缴的税款。 (二)车辆运输营业税税收难征难管 房地产开发商为减少材料运输成本,大多雇佣不需要发票的个体运输业者运输材料。而从事运输业的个体营运者,大部分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纳税意识极其淡薄,缺乏纳税的自觉性,为了个人利益置国家税法于不顾,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以达到不纳税或少缴税的目的。相当一部分车主利用车辆流动性强、运输场所不固定的特点,不办理营运许可征,不在税务机关登记,抱着“查着了就缴,查不着就跑”的态度偷逃税款。有的车主采取更为隐蔽的做法,将私营车辆挂靠在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名下,逃避国家税收管理。而且房地产业本身也存在成本核算混乱,运输费用大都采用现金直接交易,或者将运输费用直接打入材料价款中核算,造成征纳双方严重脱节,税源失控,应纳税款也随之流失。 (三)政策法规不尽完善 1.政策可操作性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运输业务的纳税人应当向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纳税。从事个体运输业的纳税人一般无固定经营场所,流动性大,车主在一地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手续后,可持证到外地经营,登记地税务机关空有其名,查无其人,税款没有着落;经营地税务机关一经查出,又认为其应在登记地税务机关纳税,不便越界进行管理,使之处于“两不管”境地,钻了税收管理的空子,逃避了纳税义务。 2.税务人员无上路检查权,税收执法行为缺乏刚性。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但为防止公路“三乱”发生,各级纪委、监察部门都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不准上路检查。这与《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相抵触,因为车辆的经营场所就是公路。税务机关虽有《税收征管法》赋予的纳税检查权和强制执行权,但在执法时却缺乏刚性。一部分收费部门可以上路检查,对不缴费或违章的,交通部门可以扣证、扣车,工商部门可以吊销执照,而税务机关面对偷逃税行为,按目前规定所能采取的手段却缺乏力度,长此下去,使一些车主形成了先缴费后缴税或不缴税的观念。 (四)征管手段不力 虽然各基层征收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摸索出了不同的车辆的交通运输营业税的税收征管方法,但各种方法都难以从根本上堵塞房地产开发中的税收漏洞,遏制税款流失。 三、遏止房地产开 发中运输环节营业税流失的对策(一)进行有效的税法宣传 税法宣传,是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促进税收征管的有效手段。要加强税法宣传的针对性,以税法宣传的有效性促进纳税意识的提高。在房地产开发中从事运输的个体业户,大部分对税法缺乏了解,对违反税法的偷逃税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认识不清。针对房地产开发中运输环节营业税的流失,要加大对从事运输业的个体业户的税法宣传,而且要常抓不懈,不能一阵风,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要与交通车辆管理部门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把税法宣传工作做深、做透、做细,在运输业纳税人中早日形成一种依法纳税是义务、偷逃税收是犯罪的共识,促使他们自觉纳税。 (二)实行源泉控制 针对运输市场情况错综复杂,问题五花八门的实际情况,要真正堵塞房地产开发中运输营业税的流失,必须强化日常管理,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共同采取有效措施,齐抓共管。为此,要注意加强同工商、交通运输以及各种材料产地、来源地的信息交流和控管。针对房地产开发商将砂、石、砖、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运费与价款混在一起结算,漏掉了运输部分营业税税款的情况,要对房地产开发业的财务核算进行统一规定,规定凡运送砂、石、砖、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结算时,必须使用统一的发票,其它票据一律无效,这样就能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问题。 (三)建立委托代征制度 对采用现金结算的房地产开发商,要采取委托代征的办法,对运输车辆运输营业税进行代扣代缴。同时,要在房地产开发业中建立健全运输环节营业税的代征代缴制度,明确房地产开发商的权力和义务。 房地产开发论文: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的浅析 (一)税务筹划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降低税收负担的必然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负偏重,税收种类众多,包括契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同时,由于房地产交易金额大,开发企业所缴纳的税收金额随之较大,税务筹划对税额的影响也就很显着。此外,近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受到国家抑制房价上涨宏观政策的影响,获利空间大大缩小,迫使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求成本优势。因此,需要合理有效的税务筹划来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税务筹划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多变政策的有效手段 目前,我国针对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繁复多变,这就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遵守多变的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寻求竞争优势。通过税务筹划既能帮助开发企业降低税收成本,又能让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筹划的过程中实时掌握当前的宏观政策,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发展规划,有利于使企业经营紧随国家政策、降低企业风险。 (三)税务筹划是税务主管机关健全房地产行业税制的重要渠道 良好的法制环境,健康、公平的市场规则为房地产行业健康、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税收筹划的主要工作就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利用政策空间或通过平衡税负来实现企业效益。税务管理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税收筹划行为选择的分析和判断,发现政策漏洞,有利于健全我国税制,符合房地产行业长远发展的需要。 二、不同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策略 (一)前期准备阶段税务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前期准备阶段的税务筹划主要涉及企业组织形式和项目开发方式等。首先,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导致税收处理差异很大。企业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分为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形式,从而产生税务筹划空间。其中,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享受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在亏损时不能从总公司获得抵亏收益。相对于子公司,分公司亏损时则可以抵消总公司的利润总额以降低应纳税款,但是总公司对分公司的风险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分支机构的盈利能力来选择正确合理的组织形式。其次,土地获取来源不同,项目开发方式就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从政府一级市场直接通过招拍挂购买土地,也可以从自然人或非政府单位等二级市场购买。从非政府单位购买土地时就涉及直接购买还是转让合并的选择问题,前者发生土地使用权的转移需要缴纳契税,后者不涉及土地所有权转移,不需要缴税。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倾向于以转让合并的方式来获得节税效益。 (二)开发建设阶段税务筹划 开发建设阶段的税务筹划主要包括施工设备的筹划和利息扣除方式的筹划。第一,在可以规避甲供材料税务风险的情况下,建设方采购设备优于施工方采购。房地产开发项目具有开发周期长、项目金额大等特点,其施工设备的采购金额也很大,涉及的应缴税款也就很多。如果施工设备由建设方采购,而非交由施工方自行采购,就可以避免缴纳营业税,虽然建筑施工合同金额减少,但是双方收益都会有所增加。第二,权益资本筹资优于负债筹资。负债筹资中,企业采用据实扣除方式,借款利息费用较高;权益资本筹资中,采用比例扣除方式,利息费用低。 (三)商品房销售阶段税务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阶段的税负主要是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选择交易方式上存在税务筹划空间。如果企业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这些税收无可避免,但如果采用转让子公司股权方式就可以规避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从而合法减少纳税支出。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以在不降低企业收入的前提下对房屋销售价格进行分解以减少税收支出。这样做的依据是开发企业的经营业务的广泛性,既包括房屋销售业务,又有装修业务,若将二者价格分开计税就可以在装修业务中免去土地增值税。 (四)物业持有阶段税务筹划 在物业持有阶段,通过对持有方式的合理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一是通过从房屋出租业务转变为投资业务。房屋出租需要缴纳营业税以及附加税费、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而将房产用于投资,则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以及企业所得税。二是通过合理分解租金收入。如果出租房屋包括家具、家电以及电话费、水电费等代收费用,应当分别进行核算,使房屋租金仅包括房屋本身的使用费,将家具、家电的出租改为出售,将电话费、水电费改为代收,就可以合理降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以及附加税费。 三、房地产行业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 虽然合法合规的税务筹划能够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成本,但具体的纳税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税务筹划认识不足 房地产业内长期以来对纳税筹划问题重视不够,这就导致了很多企业对税务筹划认识不足,不能清楚地区分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和偷税逃税的非法性,甚至有一部分企业认为税务筹划就是偷税漏税,这也是现实中房地产企业普遍存在偷税漏税现象的原因之一。从另一个角度看,由于在过去传统的经济体制下,企业缺乏自身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具备产生企业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客观上限制了理论研究的发展,企业的纳税意识也相对薄弱。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的专业人才缺乏 税务筹划人员不仅需要具备税收、 会计、财务等方面的专业基础,而且要熟悉企业的整个经营流程,同时还要能够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制定适合企业自身的税务筹划方案。因此,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必须是复合型人才。而我国在税务筹划的人才培养与储备方面就有所欠缺,税务筹划人才队伍的建设与我国的现实需求仍有差距。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对风险管理重视不够 税务筹划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节税效益,但不尽合理的税务筹划带来利益的同时也蕴藏着巨大了的风险。税务筹划的风险是指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由于税务筹划方案本身存在问题或者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是税务筹划的结果偏离预期的目标,导致企业未来经济或者其他方面的利益损失的可能性。导致税务筹划风险的原因可能来自外部的客观环境因素,也可能来自企业制定和实施税务筹划方案的主观判断失误。实际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只重视节税利益的多少,而忽视了对税务筹划风险的管理,规避税务筹划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真正从税务筹划中获益的有效保障。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意识 要想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筹划意识,首先要明确税务筹划和偷税漏税的区别,确保税务筹划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拒绝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要认识到税务筹划能够给企业带来的实际经济利益,正确理解税务筹划的含义,提高税务筹划的意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者来说,不仅要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立依法纳税、合法节税的观念,还要对企业税务筹划活动予以支持,设置专门的税务筹划机构、从外部聘请会计事务所的专业服务和设置专职的税务管理人员,以便于税务筹划贯穿企业整个生产经营过程。 (二)重视培养税务筹划的专业人才 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加大对税务筹划人员的培养力度。不仅要加强税务筹划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力度,还要定期对这些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监督检查,必要时要从外部聘请专业会计师处理复杂综合性税务筹划业务。另一方面,还要加快提升税务筹划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在处理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过程当中,税务筹划人员应当坚守职业道德;在制订与执行任何税务筹划方案过程中,要坚持合法原则,不可因企业的私利损害国家利益,应立场鲜明地维护税法的权威性。 (三)提升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管理 有效的风险管理能够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筹划达到预期节税效果,因此,风险意识应当贯穿企业税务筹划的整个过程。首先,企业应树立税务筹划风险管理的理念,制定税务筹划风险管理目标,其次,建立健全税务筹划风险评估的方法和程序,制定风险控制方案。最后,建立税务筹划风险管理考核制度,对风险进行实时监控。此外,对税收政策变动的准确把握、密切关注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动,也是降低税务筹划风险的有效方法,尤其在当前房地产行业纳入“营改增”的宏观背景下,关注实时政策显得尤其重要,这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定期更新税务筹划人员的专业知识。 房地产开发论文:浅谈园林景观在房地产开发中的应用 1.前言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美好生存环境的要求也随之越来越高,因而房地产园林景观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与青睐。园林景观作为一种创造人类优美环境的综合艺术,其任务就是向人们提供亲临自然之境、享受自然之趣的良好氛围。本文结合自己多年在房地产行业园林景观设计及施工管理的经验,详细分析了园林景观在房地产开发中的应用,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2.园林景观在房地产开发中的意义 2.1 政府的各类相关要求 1993年建设部的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居住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新区建设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绿地率不宜低于25%。 2.2 对于房地产企业 低碳、生态、环保现已成为房地产行业宣传的热点、销售的卖点,园林景观已经成为品牌地产的一张名片,从客户的角度来讲,它是第一关注点;从销售的角度来讲,它是最大的卖点;从策划的角度来讲,它是最好的炒作点;对于开发商来说,它是利益的增长点;。是否有良好的小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成为人们选择房地产的重要因素,有时甚至对其是否购买产生决定性的作用。由此可见,居住区园林景观对房地产商或购房者来说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2.3 对于小区居民 居住小区绿地是分布最广、最接近居民、最为居民经常利用和享受的最经济的一种绿地。对居住小区绿地的合力绿化,对居民的身心健康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它不仅能为居民创造良好的户外休息放松环境,而且能为居民提供丰富多彩的活动场地,满足各种游憩活动的需要。而绿化植物本身具有不可替代的多种功能,它能改善居住环境的小气候,调节气温,增加空气湿度,防止西晒,降低风速,也能组织空间,美化环境,丰富居住小区内容,为居民创造良好的游憩环境,绿地还能起到防火抗灾的作用。 3.房地产园林景观元素的应用 园林设计师应当广游天下美景,多接触真自然大山水,多搜集积累景观素材,进而更好地总结它们美的本质,才能把它们最打动人心的地方放到我们的设计作品中。在不断的设计中,只有充分运用各设计元素的要点,才能不断地创造更多的精品,对于设计元素我们经常用到的有植物、庭院理水、石头等等,最常用的为以下两个元素: 3.1 植物 现代园林的植物配置,在满足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多赋草木以情趣,才能使人们更乐于亲近自然、享受自然、热爱自然;其植物的品种多样性、色彩丰富性和景观季相性能将园林中的乔木、灌木、草花以及其它造景因素调和成色彩纷呈、高低错落的多层次立体植物景观。同时,地被植物亦能充分满足生态城市的需要,其强大的覆盖功能对防止水土流失、维护生态平衡、削减噪音污染起到了其它类型植物无法替代的作用,并显着提高了城市绿地的绿量和绿化覆盖率。 3.2 庭园理水 如果说植物是园林景观的灵魂,那水就是景观的魂魄,中国园林讲究“无水不成园”。无论北方皇家园林还是江南私家园林都对水这种自然元素备加喜爱。“一池三山”、“水狭必间其隔”等等都是有关水景的重要理论。现在的房地产开发也把水体景观的营造作为提高项目品味的重要手段,比如依山傍水的自然环境,人工开挖的琥珀,以及借助江景、湖景等自然景观,丰富了园林的空间层次。在水体景观的形态上讲究动静变化,运用了一些高科技手段,把自然界中水最有活力的形态凝固起来,展示在人们面前。比如一些喷泉、涌泉、溪流的设计应用,给园林增加了不少灵气。 4.房地产开发中园林景观应用存在的一些问题 4.1 因地制宜。 因地制宜就是要结合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结合其功能要求进行设计,使其能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比如园林中的乔、灌、草的植物配比是否合理,是否更适应当地的气候条件,不能为渲染“热带风光”、“欧陆风格”,在北方地区盲目引种南方常绿树种,导致植物生长不良、甚至死亡;园林绿地是否真正能满足涵养水源、净化空气的基本生态功能;园林的道路广场设置是否比例得当,能否兼顾景观与功能使用等等,这都要进行理性的分析,仅仅从形式上拥有自然的景观是不够的。 4.2忽视人们的需求。 在做园林设计时没有充分调研、考虑人们对于功能及景观的实际需求,只是在办公室闭门造车,回头审视这些让我们津津乐道的景观时,却发现他们或多或少给我们留下了一些遗憾。比如在小区比较偏远的地方设置休息厅,但是没有很好的设计通行道路,导致很少人到厅休 息,造成资源的浪费;也曾有时我们觉得植物在房地产开发中的重要性,从而开始密植树木。有些小区为了寻找一个卖点,也许是哗众取宠,把整个小区的树木栽种得密不透风。周密的考虑,不生搬硬套,才能达到园林景观的最高境界——生态型、宜居型小区园林景观。 4.3 施工及养护管理水平落后。 居住小区的绿地 其绿化效果和功能的体现不是竣工后就全部得到的,后期的养护管理使绿化功能得到可持续的发展。有些居住小区缺乏专业人员养护,绿地草坪退化严重,杂草混生,病虫害防治跟不上,木本花卉及乔灌木修剪不到位,造成植物生长不够理想,未能充分发挥美化、优化环境的作用。 5.结束语 今天,通过园林景观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推广和应用,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都对园林景观在房地产开发中的作用和地位有了共识,也把房地产景观作为提高品质和品位的主要选择,这也就确定了园林景观在房地产开发中的地位和作用,但怎样才能让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认为有以下几点:第一,景观规划与建筑规划同步;第二,景观规划与房地产的策划同步;第三,景观规划与房地产的销售同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更好的做好房地产开发中的景观设计,将更好 的景观呈现给人们。 房地产开发论文:房地产开发成本管理 由于房地产行业利润丰厚,因此近年来投资者逐渐增多,各企业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房地产企业要想获得竞争优势,就必须实行成本领先的经营战略。因此其应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不断提高成本控制和管理水平,深刻理解新政策、新法规,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以适应高速发展的市场需要。 一、房地产成本管理的内容 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其所涉及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费用及建安成本 土地费用作为房地产开发成本中最主要的成本支出之一,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以及与此相关的税费、拆迁补偿费用等,同时其也是评价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可行、是否有预期利润的最主要经济指标。在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安全与质量的前提下,控制建安成本的支出是降低成本的重要措施。 (二)基础及配套设施费用 主要包括水、电、燃气、通讯、道路、绿化以及与小区建设相配套的停车、娱乐设施及教育、商业、饮食等各种公共建筑设施。 (三)管理成本及其他不可预见成本 针对房地产开发行业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投资风险高等特点,对于大多数开发企业来说,仅依靠自由资金来解决资金需求是远远不够的,此时就需要通过借贷来满足资金需要,从而产生较大的资金成本。因此,选择正确的融资方式、准确核算融资费用就成为计算开发成本的关键。任何一项品牌的成功推广都离不开广告宣传,路牌广告牌、报纸杂志、网络平台、电视广告费用的支出都构成了房地产行业重要的营销成本。施工环境的不确定性、施工变更的不确定性还会导致房地产经营运行过程中产生诸多不可预见的成本。如何加强相对可控成本的核算,对合理控制开发成本、体现经营成果,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房地产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房地产企业规模的扩大,同时随着商品房交易市场化不断深化,房地产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而作为影响房地产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成本,却没有得到众多房地产企业的足够重视。在现行的房地产企业成本管理上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企业内部成本管理制度不完善 许多房地产企业缺乏完善的成本管理制度体系,成本管理处于粗放状态,即使有部分企业建立了成本管理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往往形同虚设,责权利不相对应,没有真正落实到公司规章制度及日常工作管理之中,达不到成本管理目标。 (二)成本管理意识上存在误区 目前大部分房地产企业还没有实行“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的全面成本管理,成本管理意识缺失。房地产行业正在进入精细化管理的时代,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水平越来越高,因此任何微小的成本要素都应该纳入成本管理范围。 (三)成本管理方法落后 房地产企业的成本管理主要分为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以及事后管理,传统的房地产企业只注重事中、事后管理,而忽视了创造价值最大的事前管理;另外,过程控制在企业成本控制中相对缺乏,这与现代房地产企业管理要求存在很大距离。 三、房地产企业成本管理的对策分析 (一)完善成本管理组织和控制体系 房地产企业应健全成本管理制度,组建成本管理组织,加强认识,落实责任,配备精良而优秀的技术管理干部和人员,组织其学习和培训,提高内部的整体素质,使成本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 具体来说,首先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成本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阶段的成本管理任务。其次将内部成本管理制度落实到公司规章制度及日常工作管理之中,对各部门、岗位的人、财、物耗费实施量化标准进行考核,根据执行情况实行与之相匹配的奖罚措施,通过与各自经济利益挂钩,达到对各部门、各岗位管理控制的目的。第三在成本管理的执行过程中应不断总结、修订,使之更适应企业的成本管理目标。 (二)加强全员成本管理意识,对开发的项目实行全过程成本控制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管理,不能仅依赖于决策管理层,还需要每个部门、每个员工有清晰的认识,应使所有员工共同努力,树立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房地产开发成本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贯穿于开发项目始终,其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 1、项目策划和决策阶段 在该阶段开发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成本进行总体控制。做好市场调研工作,在充分了解市场环境、市场需求的前提下,编制投资估算形成初步的成本计划,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项目成本分析、项目风险分析。 2、规划设计阶段成本控制 项目设计的优劣不仅直接影响着建设费用的多少和建设工期的长短,而且也影响项目的使用价值和投资效益,因而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是进行质量管理与成本管理最为重要的环节。一方面设计方案应实行招投标方式,选择规定功能下的低价标,在保证建筑结构安全、美观和功能要求的基础上,将工程造价作为设计方案评标的首要条件。另一方面应采用限额设计方式以保证有效的成本管理。 3、施工阶段成本控制 (1)施工单位的选择与管理。应通过建设项目招投标,选择报价合理 、信誉良好、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经济实力的承包商作为合作单位。同时在合作过程中还应加强对承包单位的管理与服务。 (2)施工现场签证的管理。 现场签证主要指房地产企业与承包签订工程合同后,由于工程设计变更、现场施工需要及其他可变因素导致原施工流程及合同约定的变更,是工程承包合同的补充内容。首先应明确签证各职能部门、各相关负责人的签字权限,避免结算时发生互相推诿的现象;其次应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减少和规范现场签证;第三应加强现场签证时效性,避免签证久拖不决,为结算带来麻烦。 (3)设计变更管理。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部门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一方面设计变更是由设计团队整体的水平、能力、素质决定的,所以选择优秀设计团队是控制设计变更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另一方面设计变更是由房地产公司管理团队的水平、能力、素质决定的,应使公司编制的策划书、设计委托书科学、准确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以更好的控制设计变更数量,从而达到控制工期和造价的目的。 4、竣工结算阶段 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是房地产企业成本管理的最终环节,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应坚持以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为依据,按照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的约定,根据竣工图结合隐蔽签证、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进行审核计算。 房地产开发成本管理是一个多阶段、动态且复杂的过程,要做好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成本管理就必须树立起良好的企业成本意识,建立一套完善的成本控制管理运行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在竞争及风险中立于不败之地,并为企业赢取较大的赢利空间。 房地产开发论文:浅论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技巧 一、非营利组织的界定 1 非营利组织的基本含义 目前,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有许多,从而造成了概念上的混淆,但归纳起来,其内涵其实是大体相同的,通常是指介于政府与营利性企业之间,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独立组织。它既不是政府部门,也不是企业单位,它在教育、文化、科学技术、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权益保护、社区服务、扶贫发展及慈善救济等领域为社会公益提供服务。 2 应从税法角度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界定 非营利组织这一概念本身应该是出于税收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经济中的非营利部门是因税法而形成的。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中,还没有统一对非营利组织的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这也就导致了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相关税收政策在选择上呈现多样性、不确定性和不规范性。 在我国,非营利组织一词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内涵与外延。所以,国家应以法律的形式规范非营利组织的具体含义。从税法角度考虑,给予非营利组织以税收优惠政策,至少应当对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进行明确的界定。 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非营利性,二是公益性。非营利性特征是指非营利组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但并不排除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益性特征是指非营利组织是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组织,他们提供服务是服从于某些公共目的的。 只有真正从税法的角度对非营利组织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才会使相关税收政策的制定更加有针对性,从而也防止了税收政策被滥用。只有这样,非营利组织才有可能健康、快速地发展。 3 应按行为而非主体标准制定税收政策 针对非营利组织,单纯以“主体”为标准来确定税收优惠政策是不尽合理的。所谓主体标准也就是说,组织一旦通过了主体标准的认定,就自动获得了相应的税收优惠待遇,而不再具体区分其所从事的活动领域,进一步细化税收优惠政策。其实,不应该单以主体标准来进行判定,更多的是应该以主体所从事的活动领域为标准来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这样才能减少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平市场竞争秩序所造成的损害,从而也能促进市场中组织的发展。所以,对于非营利组织,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上,不能单凭组织的主体标准就盲目地给予其税收优惠待遇,而是视其行为,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上给予区别对待。 二、非营利组织的“盈利”趋势 20世纪90年代初,非营利领域的知名学者塞拉蒙教授就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作出了这样的界定,他指出,非营利组织区别于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在于:“非营利”应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即非营利组织不以获取利润为组织的根本宗旨;二是不能进行利润分配,即非营利组织允许从事一定形式的经营活动赚取利润,只是赢余收入不能在成员间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三是不得将组织资产转为私人资产,即非营利组织的资产是属于社会的,不归任何个人所有。由这样的定义看来,非营利组织完全可以开展一定形式的经营性活动及产生利润,只要该活动遵循上述“非营利”的原则即可。 根据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比较研究中心项目对全球22个国家的统计结果显示,各国非营利部门的平均收入来源是:会费和其他商业收入占49%、公共拨款占40%、慈善捐赠占11%。调查结果也证实,商业收入是当代非营利组织不可缺少的资金来源之一。 近年来,由于市场驱动的作用,非营利组织介入营利领域,以商业收入来支持公益事业的做法日益普遍。这是因为,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单靠传统的资助模式已不足以维持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它们必须自谋生路,全力寻求资金来源上的自给自足。在我国,慈善捐赠尚不盛行,政府投资能力也十分有限,那么,非营利组织介入营利领域的经济活动将是发展的必然趋势。未来,发展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将更多地依赖服务收费和商业运作的收入。 目前,世界各国的非营利组织都在积极寻求通过商业化的渠道筹款,以维持组织的运作和提供服务,保证完成组织的社会使命。有调查显示,在相同类型的非营利组织中,能够较容易获得资助的总是那些筹资能力强、社会影响大并能使捐赠资金不断增值的非营利组织。正向弗斯顿伯格所说:“现代非营利机构必须是一个混合体:就其宗旨而言,它是一个传统的慈善机构;而在开辟财源方面,它是一个成功的商业组织。当这两种价值观在非营利组织内相互依存时,该组织才会充满活力。” 三、通过税收政策的合理制定规范非营利组织的活动 由于非营利组织介入营利领域已成为了一种必然的趋势,因此大多数国家在立法上都越来越重视对非营利组织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规范。 具体来说,为确保非营利组织活动的公益性宗旨不偏离,防止税收的流失,相关的税收政策至少应该解决这样的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一个非营利组织可以在多大的范围内开展商业经营活动; (2)对与组织宗旨相关的商业收入和无关商业收入应该怎样进行区分; (3)对非营利组织的经营活动收入应该给予怎样的税收优惠待遇; (4)对经营收入的资金流向要怎样从税收上加以管理。 关于非营利组织从事商业性活动的税收政策制定其实是个难点。它既要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又要体现出对非营利组织的支持,还要使政策的执行具有简易、经济的特点。目前,我国在税收立法上,显然还没有明确上述问题的做法,针对上面几个问题,可以借鉴一下国外的相关做法,并寻找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政策制定方法。 首先应该明确界定一个非营利组织可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范围,在这一点上,各国的做法不一,但是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营利组织经营活动的范围。比如,日本法律规定,非营利组织的商业性赢利活动所占的比例应低于50%。在美国,虽然税法没有特别规定免税的非营利组织可开展商业活动的限额,但是,当不相关商业收入达到相当程度,该机构的免税资格就会受到威胁。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其实也应设定一个非营利组织可以从事商业性活动的范围。比如,可以规定,在设定的合理范围内,非营利组织的经营活 动是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待遇的,而一旦超出这个比例,则要就其超额部分或者全部商业 活动收入缴纳税款。与此同时,也应规定,非营利组织不得从事一些高风险的商业经营活动。这是从保障非营利组织的财务安全的角度考虑的,虽然非营利组织可以在一定比例范围内从事商业活动,但其毕竟与一般营利性企业有本质区别,所以必须对其可以从事的商业性经营领域也进行一个严格的限定。 在明确了上面的问题之后,再来看对于非营利组织进行商业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具体应该怎样对其征税’这也是税收政策制定上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我国也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明确的规定。当前,国际上关于这一问题的做法,归纳起来,大概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对非营利组织从事的一切经济活动生成的利润实行全面征税制;第二类,对商业活动的所得全面免税,而不需考虑产生收入的活动是否与非营利目的相关。但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用于非营利目的;第三类,是只对与非营利目的无关的商业收入征税,也就是将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分为与免税目的相关而免税的收入以及与免税目的无关而征税的收入;第四类,非营利组织参与营利性活动的收入有权享受低于企业所得税率的税收优惠。 上述几类税收规制方法其实是各有利弊的,比如,第一类做法,虽然确保了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防止了国家税收的流失,但它使非营利组织缺乏独立性和对外界变化的适应能力,抑制了组织规模的壮大。而第二类做法,与全面征税制相比,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但是对非营利组织所得全部免税很可能误导组织的投资选择,使大量资金流向营利领域,造成不公平竞争并助长逃税漏税的不良风气。后面两类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了非营利组织因免税待遇而造成的不公平竞争及国家税收的流失,但是另一方面,它们也使非营利组织的活动范围受到限制,导致其在营利领域的创收很少。那么到底哪一种税收规制方法才是真正适应我国目前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的呢?一般而言,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非营利组织社会环境较好,筹资渠道较多,资金较充裕,非营利组织的规模和数量较大,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会对营利组织构成竞争上的威胁。反垄断、消除不平等竞争、维护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是市场经济较发达国家政府首要的经济责任,因此,它们针对非营利组织,通常对其采取与普通营利组织一视同仁的税收政策。而在市场经济制度尚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社会环境较差,非营利组织需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且非营利组织规模较小,参与竞争性商业行为对市场有效竞争的影响也比较小。因此,发展中国家对非营利组织的商业性活动应采取减免税的方法以支持其快速发展。鉴于我国目前非营利组织尚处于一个发展的初级阶段,全面的征税制也就是上面提到的第一类做法,显然不利于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而与之对应的全面免税制,却有可能误导组织的投资选择,有可能致使组织的公益性宗旨的偏离。所以,就目前情况来看,能够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税收规制方法,应该是一种折衷的方法,应注意区别与非营利事业相关的商业活动和与非营利事业无关的商业活动,实行差别对待。比如,对非营利组织向全社会或特定群体提供服务的活动,给予免税待遇;对非营利组织与收益人之间虽然存在金钱或其他利益的给付现象,但收益人的给付与获得的利益无等价关系的活动,也可给予减免税;对非营利组织与收益人存在服务,买卖关系的活动,与组织公益性宗旨无关,视同普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征税。 最后,就是要如何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流向的问题,也就是怎样对非营利组织商业经营所得资金的使用进行限制。目前,为保证非营利组织的商业收入尽量用于公共目的,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限定非营利组织每年最低的公益性支出的比例,以保证资金尽可能地用于与其宗旨相关的活动。毕竟立法允许非营利组织从事经营性活动是为了使其具备为社会提供更多福利的能力,而不是使其财源丰厚,更不是让其利用减免税的特权进行投资经营,使个人受益。要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流向,首先要做的是区分非营利组织支出的类别。按其性质,支出可以分为公益性支出和非公益性支出两大类。公益性支出是指为开展业务活动以实现其社会公益宗旨而发生的各种资金支出;非公益性支出是其他方面发生的各种资金支出。根据非营利组织的目的和宗旨,公益性支出应当在非营利组织支出中占绝对大的比例,而非公益性支出则应当被限制在一定的比例范围之内。那么在税收政策的制定层面上,应该怎样来贯彻这一思想,使非营利组织最大限度地将资金用于为其公益性宗旨服务的活动上。其实从另一个层面看,也就是限制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流向与其公益性目的不相关的渠道。那么从税收政策制定的角度考虑,是不是可以对非营利组织的非公益性支出征收一个“支出税”呢。这样使得组织的非公益性支出的成本加大,从而也就必然会降低这部分支出的比例。当然,这只是一个初步的构想,在具体政策的实施上,其实还是会遇到很多困难的。比如,怎样正确划分公益性支出与非公益性支出;“支出税”具体的征收方法应该是怎样的,是全额征收还是对超额部分征收,具体的税率应该如何制定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不合理性,都有可能会适得其反,抑制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另外,限制非营利组织与关联性的营利单位进行关联交易以及限制非营利组织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等做法,也都能有效地控制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流向。 四、结语 如何制定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税收政策,其实也就是如何在公平和效率之间权衡的问题。相关政策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在促进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同时,也绝不能以破坏市场的效率与公平为代价。当然,税收政策对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激励作用始终是有限的,非营利组织真正的发展壮大,关键还是在于自身服务能力的提升和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相关的税收政策只是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的一项措施,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是需要多方面的创新和努力的。 房地产开发论文:解析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投资决策风险的论文 房地产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据社会财富的半数之上。其本身作为一种新兴的热门投资理财产品,为大众追捧。但房地产作为一种投资大,开发周期较长的产品,自身具有较大的风险,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企业和其他人的利益。因此,我们必须对行业中存在的风险有相应的认识以及时对其进行规避。 1.房地产项目投资决策简要介绍 房地产开发分为四个阶段:投资研究决策阶段、前期工作阶段、项目建设阶段、租售管理。房地产投资决策阶段是房地产整个项目开发过程中,不确定性最大、风险性最高的阶段,因此,它的成功与否关系到整个项目的成败。 房地产项目投资决策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实现相应的预期目标,通过相应的方法,运用一定的理论分析、数据分析,通对政策法规、开发区域的经济环境、地理环境进行相应研究,考虑市场供求提出开发策略,并正式通过相应的程序,进行项目可行性的研究论证,最终分析出最佳的投资方案的过程。 想做出一个正确的决策,就要求决策者了解其中存在的风险,并依照风险的程度对项目进行筛选和调整,来得到最佳方案。 2.投资决策过程中的风险及相应要点 2.1重视项目区位风险 由于各区域经济发展速度、程度不一,经济环境大相径庭,消费水平、物价水平有异这使得不同区域的房地产项目开发面临着不同的问题,伴随着不同的风险。由于经济环境不同,同一风险因素在不同区域的影响程度也有着很大的差距,及风险因素具有一定的区域性或地域性。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地理位置相对固定以及其不可逆性,对于开发房地产项目所选区域的风险研究是十分重要的。 项目区位风险主要包括政治政策、地理位置、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交通环境等因素带来的风险。无论哪种因素进行了调动,都会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到地产的开发及销售,并给开发商带来相应的经济损失。 其中政治因素带来的风险包括新政策的制定、区域土地价格的影响、社会环境、社会安全性。等因素衣食住行,房地产占了其中的住,自然与国民生活和国民经济息息相关,政府必然会对其进行监管和调控。其调控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是全面的,土地政策、公积金政策、住房补贴政策,税收政策、城市规划政策、环境环保政策以及影响原材料价格的相应政策,都会较大程度地影响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相应层面。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未完善的今天,政策风险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可见十分巨大。 其中地理位置因素带来的风险主要是所要进行投资地区相应的法律法规、社会安全稳定因素、经济状况、周边的自然条件、土质的条件以及人民的文化教育程度等因素带来的。具体来讲,我们要考虑目标地区的交通环境,人口密集度,城市规划,土地价格,地质条件等。这些影响了该项目的收益,决定了是否能给开发商带来高额回报。 2.2加强项目可行性的论证 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的研究主要是指,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认真调查拟建房地产项目的经济、社会、技术等因素,并结合项目区位风险进行分析,认真地分析和比较不同方案,以其带来的经济效益为基础对拟建房地产项目进行动态的、系统的、全方位的、多角度的综合分析和论证,并以此来判断决定采用相应的方案并对相应方案进行改进或将探究结果作为决策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其中,要注意,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分析调查是一切分析的前提,错误的信息或者信息不对称将会对研究结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使其与真实的结果大相径庭,一定要保证可行性研究的依据是准确的,否则将会使公司效益大大折损,甚至造成相应的损失。 2.3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投资决策风险管理 房地产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它有着开发周期长、投资金额较大这两种非常明显的高风险的特点,这些特点也决定了巨大的风险将贯穿在整个房地产项目投资中。但是,高风险带来高利润,这也是为什么房地产投资日渐增多的原因。因此,我们不能因风险大而不投资,放弃其中高额的利润。为此,我们要做到相应的风险管理。 合理的降低风险需要进行合理的安排,在相应的风险管理中,我们可以用接下来的方法来有效地降低相应的风险: 进行合理的风险规避,这是一种相对保守稳健的投资方法,通过分析相应的项目区位风险后,放弃一些风险巨大的投资项目,来选择相对稳健的方案。这样可以有效地规避风险,稳中求胜,虽然没有超高额的利润但是胜在稳妥。 采用投资组合的方式,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者采用证券投资组合的方式规避风险,我们也可以将它运用到房地产项目开发上。按照风险的不同程度以及利润要素,对一些合理的项目进行筛选,并进行合理的搭配,从而使风险大大降低。这样可以相应地降低风险并带来较高的利润,只是对于人员需求较大,要做的相应决策也相对较多。 3.结语 综上所述,各类风险伴随着房地产投资开发的全 过程,因此正确认识并面对风险是十分重要的。企业在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全过程中必须要做好全面的监测,进行系统的、全方位的、贯穿全过程的相应的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其中必须要做好项目区位风险和项目可行性等要点的监测和论证以及加强对风险的管理,来增强该项目的抗风险能力给企业带来高效益,并促进企业良好、快速并持续的发展。 房地产开发论文: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引入精细化管理的探微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经济社会的发展带动了房地产行业的向前发展,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科技进步在带动产业发展的同时,也使产业发展日趋多样化。老式的项目模式已经难以满足现代用户对居住质量、内部风格等各个方面多元化和品质化的要求。需求的复杂化,生产竞争的白热化使得房地产企业面临产业规模、内部配置、科技含量、产品创意等多方面的优化完善。也就是说,要想获得发展优先权,企业就必须要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改变自身原有的落后管理体制,消除对房地产项目开发的不良影响,以新型精细化管理模式带动房地产企业的发展[1]。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益繁荣,对房地产行业的投入也越来越多,房地产行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总的来说,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大方向不变,企业间竞争的是专业的品质,这些专业的品质主要体现在细节的设计和服务上,在这一方面的优胜,其实就是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因此,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企业就必须要对细节性的东西逐步重视起来,将自身的产品做得更加完善,最大限度的体现产品的诚意和企业的实力。要达到这一目的,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就是不二之选,精细化的管理能够最大限度的实现细节的完善,逐步提高用户的忠诚度。 在对精细化管理的认识上,许多的企业都注意到了这一管理模式对未来市场发展的关键作用,因此,更多的企业开始实施精细化的管理以适应市场的需求,能不能将这一管理模式做好也就成为决定未来房地产企业竞争成败的关键。本文首先深入浅出的阐述了精细化管理的思想和理论,让使用者能够更好的理解和认识精细化管理。然后详细的介绍了精细化管理的应用和实施,明确了在房地产项目中使用精细化管理体系的具体方法。最后结合具体的工程实例,在与房地产行业发展关系重大的成本、质量、工期、安全和环保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探索,将精细化的管理与这几个方面的控制紧密结合,使这一管理模式形成一个闭合的体系,综合的发挥作用,从而使精细化管理模式的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也提高了管理者对这一特殊管理的整体认识,并为今后这一行业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了成功的模板。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在国际范围内,也有不少的专家对这一管理方法进行了探索,他们研究的时间更早,获得的成就也更多,所以,积极地参考和学习国外的一些管理理念和方式,对于我国的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 19 世纪 80 年代初,泰勒成功研究出了精细化管理[2-3],并被誉为科学管理的先驱,国外通过对房地产实际操作过程的分析,发现了工人在进行作业的时候,有一些流程并不是十分必要的,为了节省时间和精力,同时降低成本,可以将这些步骤省去,因此,他对这些行为进行了总结,最终得出了结论,找到了一条成功提高工人工作效率的捷径。20 世纪初,泰勒又将自己的研究成果着书,成为了有史以来第一本研究相关领域的着作,书中主要研究了工作定额原理、挑选头等工人、标准化原理和建立专门计划层。该书中诸多前所未有的新理论一时间获得了广泛地关注,是研究精细化管理的开端。 二战之后,学界对于如何进行科学化的管理进行了广泛的探索和研究,由此出现了一大批有益的成果。对于科学化的管理的研究逐步形成了一个包括诸多管理理论的成熟的体系。目前为止,许多的管理方法已经成功的运用到了实践当中去,并成功的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许多的企业就是得益于管理方法的创新为企业谋得了更好的发展。 精细化管理理念已经具有很长的发展历史了,它最先由日本的企业家提出,在 20 世纪,就有一位日本的企业家通过学习福特汽车的管理方法,在此基础上对这一管理方法进行研究,找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的措施。他的研究方法立足于节约成本这一基础之上,力图在企业的员工进行生产作业的过程中找到捷径,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缩减工艺步骤和生产材料,从而大大的节约生产的成本,为企业获得更大的利益。这一理论力图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理论经验。在这之后,许多的日本的生产企业都将这一理念运用到了管理中去,并在生产的过程中践行节约的理念,不断改进生产技术,逐步提高产品的质量,最大限度的创造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在这种管理模式之下,日本业界不断发展,带动了日本经济的飞速发展,上个世纪中后期,日本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日本成功的实践经验也逐渐传播开来,许多国家采用了这种生产方式[4]。 第 2 章 我国房地产项目工程管理现状 2.1 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基本特征 房地产行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它的发展对土地和国家政策的依赖性较高,基于房地产之上还存在着许多利益分配和归属的问题,因此它具有很大的价值,它又被称作是“不动产”。在当今市场经济高速运行的今天,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必不可少的活跃力量,为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的工作、生活提供了基础的物质保证[11]。 2.1.1 项目位置的固定性 对于房地产的建设来说,它的位置具有不可变性,也就是说对这一项目的位置的确定十分关键,因为后期不会再有机会进行变动。这就提醒房地产商,在进行选址时,一定要进行深入的调查和考虑,选择最佳的地址,并考虑到周围地区的未来发展对房地产的影响。在选址完毕之后,还要对该地段的收费标准以及消费水平进行调查,将各种信息综合起来考虑,为房地产的建设谋划更好的发展方向[12]。 2.1.2 开发周期长、投资大、成本控制难 房地产项目开发实际就是在土地上建设建筑物。建筑物一般体量都较大,而且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环节、面对的情况、遇到的问题复杂繁多,所以一个项目的建设周期都不会很短。此外,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还要办理许多繁杂的手续,这同样影响着项目的开发周期。完成一个项目的全部开发工作一般会花费一到三年的时间,有的可能还会更长,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对其资金的投入是巨大的,不论是从买地的角度来说,还是从建设成本的角度来说,房地产建设的各个环节都需要花费大量的金钱。因此,对于房地产商来说,一定要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并且能够保证资金灵活的周转。否则,一旦出现资金短缺的问题,房地产的建设就无法再继续下去,并且由于房地产的建设具有很长的周期,因此,短期不可能回收成本获得利润,这样就会导致房地产项目陷入停滞,给企业带来 较大的损失。因此,企业在建设房地产项目的时候,一定要对资金有一个全局的把握,严格控制好资金的使用,特别是在成本上,一定要严格控制,避免资金的使用大大超出预算的成本,减少企业的风险。 2.1.3 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的约束性和调控性 房地产开发是一项特殊的经济活动,它与人们的生活联系密切,还和国家整体经济社会的建设和发展息息相关,因此,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只有在国家政策的积极引导下,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才能健康蓬勃的发展。 房地产开发论文:试论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和对策 摘 要 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目前我国会计制度仍处在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由此造成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存在着较多问题,就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现状及特点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规范的对策。 关键词 房地产 会计核算 问题 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逐步完善,新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不断,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目前适用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如何在门类众多的制度、准则、规定之下,结合企业自身特点,改进现有会计核算方法,更好地发挥会计职能,是会计人员的职责。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目前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方法。 1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1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确认的复杂性 房地产商品的销售包括两种,一种是自行开发并销售,另一种是事先与买方签订合同,按合同要求进行开发。对于后者,应按照建造合同的标准进行收入的确认。而对于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商品,由于其开发的周期较长,耗资巨大,其商品具有较高的价值性。这些特点决定了房地产商品销售往往采用预售、分期收款销售等多种销售方式。房地产商品销售的前提是首先取得预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在此基础上,一般要经过签订预售合同并预收房款、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买方验收确认、收取房款、办理产权过户等销售环节。因此,房地产收入的确认同其它的生产收入相比具有一定特殊性。《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以结算账单提交买方并得到认可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确认标准,该规定比较简单,宜于实际工作中的操作,但没有反映销售的实质,理论上不够合理;《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规定以风险和报酬的实质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理论上具有合理性,但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在会计实务中如何运用这一标准则比较混乱,核心问题在于应在哪一环节确认为收入,其分歧的焦点集中在:商品房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 1.2 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成本与售价的不配比性 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周期较长,开发项目从获得土地并开发完成到确认收入短则1~2年,长则4~5年,必然使得企业投入产出比例呈阶段性不合理;在项目建设期内大量投入资金,并发生大量费用计入当期;由于项目尚未完工,即使开发产品已预售完毕,其预售款项也无法确认为收入,其结果是为配比原则的应用造成了困难。 其次,房地产开发商品的成本载体是整个建设工程,而销售则是按楼层或户型为单位,这样就造成单个楼层或户型的售价明显与其成本不配比。如同一结构的房屋,低层建筑施工成本低于高层建筑施工成本,但销售时低层售价却高于高层售价;又如“丁字形”楼房虽然同楼层成本一样,由于朝向不同,其售价相差也很大。 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结转方法是:按当期竣工后的核算对象的总成本除以总开发建筑面积,得出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然后再乘以销售面积得出本期销售成本。这样均摊计算的结果没有考虑房屋楼层、朝向的因素,得出的经营成果不具有真实性。 1.3 收益评价指标不能真实反映企业业绩 房地产企业投入产出周期具有较强的特殊性,表现在会计年报中往往是业绩波动较大——项目建设期内业绩不佳,验收售出后,大量预收款确认为收入,期间间隔在一个会计期内还好,但一个项目往往要跨4、5个会计期,故不适用一般的公司业绩评价指标,如净利润指标就不能正确、客观、全面地反映其真实经营情况,尤其是上市公司,极可能误导投资者。一个经营情况很好的开发公司,其净利润可能很小甚至是负数,但有大量的在建工程和很好的预售情况,现金流状况极佳,有很强的盈利能力。同理一个盈利的公司也可能正危机四伏:面临着因施工质量导致的巨额赔偿,大笔银行贷款到期而无力偿还,尚未结清的担保金,由于市政规划调整,地价变化导致的土地风险等等;故此,评价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绩,千万不要以指标论好坏,应透过指标看实质,看其资质信誉、实力、现金流量、资产质量,还有更重要的表外风险等等。当然,这有赖于我们会计界同仁对会计信息的真实反映与充分披露。 2 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规范的对策 2.1 正确确定和应用收入确认标准 房地产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应符合两个标准,即法律标准和专业标淮。 (1)法律标准。法律标淮是指我国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房地产销售必须符合的条件或标淮:如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进行投资开发的,以及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买卖。凡是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即使房地产商品已经开发完毕,甚至取得了相关报酬,并转移了风险,也不能作为收入予以确认。法律标淮是专业标准的前提条件。 (2)专业标准。专业标准是指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中规定的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标淮,即收入确认的4个必要条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企业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上述规定中,收入确认以风险和报酬实质的转移为标准,理论上比较合理,但由于房地产业销售方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为实际工作中收入确认带来了困难。 笔者认为,房地产销售合同是在房屋尚未建成竣工前的预先销售行为,不论是否收取了款项,均不属于实际发生的销售业务。因此,签订预售合同并收取预收货款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能作为销售实现依据;签订正式房屋销售合同则如同一般工商企业产品销售合同一样,从法律意义上讲也只是一种合约,房屋未经买方验收认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给买方,不符《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有关规定,故也不能确认收入;购买方取得商品房产权证的环节较为特殊,尽管房地产商品最终是以产权证上权利人主体的更替为所有权变更的主要标志,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前根据规定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并办理领取预售许可证、在工程获得有关部门竣工验收领取销售许可证、签订正式房屋销售合同,并向客户收取房款、交付买主办理入住手续的情况后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且产权证的办理涉及到房地产管理、土地管理等政府有关部门,办妥产权证书的时间并非开发企业所能控制。如果此时确认收入,会导致收入滞后,同样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所以,尽管房屋产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的标志,但并非是确认收入的必要条件。 2.2 引入计划销售价格的概念,使销售收入与成本配比 建议引入计划销售价格的概念,解决销售成本结转错位,与销售收入不配比这一特殊问题。即当开发的房屋达到可销售状态时,企业根据成本、市场、地段、楼层、朝向等因素制定一个计划销售价格,作为成本分配标准。 (1)实际售价成本率法,是在季度前两个月按实际售价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等于季末销售成木的方法调整。具体操作顺序是:分类明细账按开、竣工时间相同或相近且一并办理决算的项目设置账户,在此分类明细账基础上,再按计划价格相同的房屋分类设户,价格不同的分别设置。季度前两个月可按分类明细账结转成本,即按分类明细账记载的当月实际销售额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率得出当期成本结转数,对销售房屋只登记数量,待季末将未销售房的计划售价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率得出月末留存成本,用倒挤的方法结出销售成本。这种方法适用于开发规模较大的房地产企业,优点是可以减少工作量,缺点是季度前两个月受房价影响会产生一定误差,且不能及时、准确提供较详细的成本资料。 (2)计划售价成本率法,就是始终按计划售价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率进行结转。只要是开发建设工程已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就可以把商品房成本按楼栋、楼层、单元予以确定,甚至可以计算出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因此可以按单元设置账户,也可以把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相同的商品房归类计入同一账户。销售成本按单元设置账户的房号直接对号入座结转,按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归类设户的,可按销售面积乘以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得出销售成本。这种方法的缺点是结转工作量较大,但遵循了一贯性原则,提供信息可靠及时,并能将结转成本工作量分散在日常工作中,适用于一般房地产开发企业。 2.3 扩大信息披露内容,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披露中的信息含量 (1)增加土地储备量及成本构成的信息。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土地成本的比例一般占有较大的比重。因此,能否拥有土地储备以及土地储备的成本状况,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开发企业未来的发展。对于拥有大量优质低价的土地储备的企业来说,土地成本低本身隐含着巨额的利润,在土地出让市场向招标拍卖过渡以后,相对于其它公司具有先天的竞争优势,能在未来三到五年内保持良好的增长,从而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而信息使用者通过企业披露的土地使用权总额无法判断其土地储备的信息。因此,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报告附注中增加土地储备量及取得成本情况的披露是必要的。 (2)增加分项目现金流量信息的披露。我们建议应在其财务报告附注中增加分项目的现金流量信息,即以企业每一开发项目为基本单位,披露其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包括销售房地产收到的现金、购买工程物资以及支付工资等所支付的现金,以此提高其现金流量信息的有用性。 (3)重视质量保证金及风险的披露。房地产开发行业特性——具有高风险,应在会计信息披露环节得到充分的揭示。具体而言,一方面应建立质量保证金制度,为房地产商品的质量提供保证,但鉴于房地产商品的长期性、高价值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质量保证金与一般工商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不同之处在于其保证金的数额更大、保证期限更长。因此,应由企业根据所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取质量保证金,计入工程成本,以提高应付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应在其财务会计报告中充分揭示其各种风险,而不应仅限于抵押风险,即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报表附注中应增加风险披露的内容,就企业尚在开发的土地、工程项目等面临的开发风险、筹资风险、土地风险等进行说明,提高风险的透明度。 房地产开发论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策略及操作 摘 要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两大核心:资金和土地。而资金在其中更起决定性作用。文章就新形势下的融资策略及方法进行分析及介绍。 关键词 房地产开发 融资策略 融资操作 项目贷款 2005年房地产行业进入宏观调控以来,房地产商的经营环境日益艰难,先是不允许建筑商垫资建设,接着对土地全面实行招、拍、挂,买块地动辄数亿,且交的都是真金白银。而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又在已提高首付比率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审核,增加房产销售资金回笼的难度。这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陡增,一些原本以自有资金运作的开发商也不得不与银行联络寻找资金支持。许多已拿到项目的开发商因贷款困难而被迫将优质项目转让他人,或与他人合作建设或缓建,有的被迫终止项目开发。 上海亿邦置业有限公司在此艰难环境下,仍成功地以基准利率贷到银行规定的开发贷款的最高限额。这一方面得益于项目优质,更重要的是得益于正确的融资策略及操作。下面将依次分析: 1 定位银企关系,选择融资时间及融资行 1.1 建立合作互利的银企关系 现在,房地产开发商与银行之间不是一种简单的资金供求关系,更是一种紧密的唇齿相依的战略伙伴关系。在市场条件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两者所处的市场优劣地位也不是固定不变的。 融通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项目的盈利性是融资行关注的核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务必有切实的措施使此“三性”得到保证。如在贷款资金困难时期,可以追加自有资金或采取抵押加担保的方式保证等——因为银行通常只做“锦上添花”之事,不做“雪中送炭”之功。对没有效益和资金发展的企业,银行是不愿提供服务的。现各大银行及二线银行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拥有较大的上下浮动空间,而且金融产品没有专利可言,可以说不存在垄断价格,所以银企之间同时存在博弈与合作的关系。 1.2 时间安排留有余地 正常的贷款周期为1~2个月,(当然,加急的15~20天也能办好)由于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影响因素较多,能否成功贷款充满了不确定性,如宏观政策、银行自身的贷款结构、资金成本等。为保险起见,应在用款前3~5个月开始联络办理。 1.3 挑选合适的合作银行 在银行市场化的今天,每家银行都有自身的优势及擅长的领域,同时受各自的政策及资金的限制,相同信贷品种的条款设置上均有差别,如整个贷款价格的设定,体现了银行长期利润最大化还是短期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故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基本户开户行时,应挑选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做得比较成熟的银行。他们熟悉房地产行业的开发过程,不仅无须企业花大力去讲解,而且还可让企业在与他们的合作中得到许多业内相关信息,学到许多知识和理念。同时,他们对行业动态及走势的判断比较恰当,一般以长期利润最大化作为其最终目标,经办人做起来会相对轻松顺利。选择融资行时,应先联络基本户开户行,一般基本户开户行觉得项目可行,会留下来积极地去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基本户外,还可根据需要另择银行开立1~2个一般账户。俗话说“货比三家”,融资行的选择也是同理的。一个项目上亿或数亿的贷款,实际利率差1%,每亿元的利息差则为100万元(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及付息方式),还有贷款的手续费,如评估、公证、保险、抵押登记等费用。故融资成本是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 2 明确融资途径及所在企业的优势条件 房地产开发是资金密集型产业,需内外部的大量资金支持。港资大型房地产商资金的重要来源是上市筹资和抵押融资,如新鸿基、和记黄浦。国内的房地产商大多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抵押融资,海外融资都还处于初试阶段,操作存在较大难度和不确定性。另外是目前在部分大城市出现的房地产信托投资项目。 我们选择的是常见方式——抵押融资,也称抵押贷款。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人员操作开发贷款前要先准备哪些方面的资料呢? (1)项目情况。房地产企业事先准备一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书附件中计划、规划、住宅、环保等主管部门的复函文件中有相关指标及资料、市场分析、建设设计方案、主要财务效益分析指标等。不必写得细,择其要点写得有共性即可。这有利于银行对项目有一个整体的了解,激发银行兴趣和贷款意向。 (2)“四证”办理。“四证”依序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现银行的操作方法是:二证受理、三证审批、四证放款。二证受理就是企业办理完毕第二个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银行可受理贷款申请,第三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毕可送银行贷审会审批;第四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在第三证办理后一周内可办出,而贷审会审批完毕一周内即可放款,就是说贷款手续可与公司四证的办理同步。 (3)公司情况介绍。这些基础资料可由公司的相关证照、验资报告、公司合同章程、历年的审计报告等资料取得。另补充说明公司自有资金能力,开发历史,公司的诚信度,企业的文化、背景、理念等,以全面展示本企业的优势。如展示得充分,会得到银行的信任,增加融资的成功率。 (4)企业需求,即企业找银行的目的。包括需求的贷款额度、时间、使用方法及贷款成本范围等。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及银行的实际操作,项目贷款一般是自有资金占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的35%(要求在使用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银行贷款为35%,余下的投资由销售回款解决。 3 贷款操作方法及操作步骤 3.1 接触 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人带上前述四方面的资料就可以与银行接触了。双方先面谈了解,对利率、还本付息方法、资金运作方式、贷款的限制条款等有个初步的印象后,再进行综合权衡比较,选择确定合适的一家银行进行融资。 3.2 提供银行需要的资料 确定融资意向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可按融资行的要求准备并递交相关的资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房地产企业的资质证等。一般房地产开发企业会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及跟催,银行方面也有专门的信贷人员专案负责本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资料提供完毕后,就可以协助或跟催客户经理写银行内部要求的贷款评估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人如果了解贷款评估报告构成的主要内容,就能在融资活动中更快更准地找到工作的切入点。贷款评估报告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1)借款人的资信调查。包括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如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等证照上的主要内容,房地产商的开发资质,以往的开发成绩和现在的开发能力,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股东的基本情况,企业的组织结构,文化背景理念等。企业简介上就有大部分资料。 (2)项目概况及报批情况。包括项目的具体地理位置和规划等。数据及资料大部分来源于招标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进度和用款计划则根据以往经验或公司要求由相关部门列出。报批情况如实列出即可。 (3)项目的分析评价,包括市场分析评价及财务分析评价。市场分析具体包括周边已建或潜在楼市情况,项目周围的交通、市政配套等,同时结合拟建楼盘的品质结构房型分析及定位,再对目标客户群进行分析及考察。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银行的经办人可到项目所在地周边进行实地考察,也可到政府的网上房地产查找相关资料。用这些第一手资料,对项目的竞争优劣进行分析评价,确定市场目前最高或最低的可售单价及销售状况。 财务分析评价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在市场分析评价的基础上进行销售收入测算,然后根据项目预算投资成本测算出投资回收期来评定项目的流动性(如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投资回收期就是货币资金流入额累计到等于原始投资的年数),另用投资利润率、销售利润率、成本利润率来评定项目的盈利性,还可用盈亏平衡点、安全边际和安全边际率来评定项目的安全性(盈亏平衡点的销量=总成本/(预计总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安全边际=预计总销售收入-盈亏平衡点的销售收入,安全边际率=安全边际/预计总销售收入)等。 例:A项目的预算投资总额3亿元,第一年投资期无货币资金流入,第二年开始预销售,货币资金流入2.6亿元,第三年流入2.1亿元,则: 回收期:2+(3-2.6)/2.1=2.2年 预计综合税率:营业税及附加5.5%+所得税为预计税前利润15%×所得税率33%+土地增值税3.3%=13.75%. 项目投资利润率:[(2.6+2.1)×(1-13.75%)-3]/3=35%;年投资利润率12%。 销售利润率:[(2.6+2.1)×(1-13.75%)-3]/4.7=22%, 盈亏平衡点的销售量3/[(2.6+2.1)×(1-8.8%)]=70%,盈亏平衡点时无所得税。 安全边际率1-70%=30%,安全边际为 4.7×(1-70%)=1.41亿元 3.3 跟踪沟通与配合 贷款评估报告写好送到基层贷审会约10天左右。上会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银行还需对贷款融资的主要条款进行确认,同时,经办人还需再做一次了解分析,检验容易在贷审会上遇到质疑的问题是否采取了切实并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如最近有传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对此我公司的准备是追加初期股东投入。除会前准备外,银行经办人的临场应变能力也是重要的。基层贷审会后可能有修改及补充的要求,按要求操作完毕约3~5天。 一般而言,银行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贷款,不论金额大小,皆做项目贷款处理,基层贷审会后还需上级贷审会审批。上级贷审会的业内资深专业人士再对项目进行质疑评审,一般修改及补充总是有的,关键是看项目本身是否优质,还有银行经办人对政策的理解对项目贷款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预测是否准确把握到位,措施是否得当。如果基本通过或补充资料后基本通过,拿到贷款批件,开发商和银行经办人前阶段的工作得到了肯定,汗没白流。现在可以进行下一步也就是放款前的操作了。 请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进行价值评估(抵押贷款额以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贷款合同公证(看是否有必要),购买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抵押登记备案是接下来的工作,按办事机构告知书上的条款操作即可。要说明的一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办人先对当地同类收费行情进行了解后操作,节省数万元是很轻松的事。 做到这里,再确认融资行是否已经有贷款账户,如有,就去贷款账户里数钱吧。 4 结语 (1)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经办人必须先清楚融资项目的概况及报批情况,市场分析及财务分析,融资规模,当地的融资环境,银行的办事流程及其对项目关注的核心等。这是融资成功的基础。 (2)讲求效益,达成目标。因房地产开发贷款数额大——以亿计数,时间长——1年以上,故时间成本效益应综合考虑,在保证时间性的基础上,每年少花费数十万至数百万是平常事。 (3)要有恒心、耐心、信心。做房地产开发融资工作忙碌近1个月后,被银行拒贷是常有的,这就是本文前面选择2~3家银行开户的原因之一。此时应检讨调整贷款策略后立即换融资银行。这与做生意失败一样,只说明经营眼光有限,并不说明经营能力差。试想,当初花费数亿买土地,不就是看到它能产生效益吗?十足的信心也是成功的保证。 房地产开发论文:万泰房地产开发项目税费负担的个案调查分析 【摘要】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房地产行业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行业之一,然而一些房地产囤地、投机行为严重泛滥导致房价上涨过快,不但抑制百姓购房需求,而且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对此,政府采取了如“国八条”和“限购令”等多项措施来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保证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同时,房地产税费负担过重也是房价过高的重要因素。因此,减轻房地产税费负担越来越重要。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项目 税费负担 税收筹划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通过对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税费负担进行调查研究,能够更好了解房地产行业税费负担状况,并利用税收筹划等方法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这对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有利于提高企业税收筹划意识,减轻税费负担,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其次,可以使税收政策的制定者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体制;最后,减少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过程中的错误和漏洞,完善企业税收筹划的理论与实践体系,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万泰房地产开发项目案例分析 (一)万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其开发项目—万泰·锦绣嘉园 万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后开发了 “万泰·名城”、“万泰·都市银座”、“万泰·阳光花园”等项目。 (二)万泰·锦绣嘉园税费负担 (1)万泰·锦绣嘉园财务状况。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及各种附加费、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及印花税。另一部分是行政性费用和事业性费用。 其中, 万泰·锦绣嘉园作为万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小区开发项目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及各种附加费、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各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因为房屋全部用于销售,项目暂不涉及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其适用的税种、税率、计算公式如下(见表1) 由于行政性及事业性收费种类较多,统计较为麻烦,通过估计,行政性及事业性收费约为1500万元。 (2)万泰·锦绣嘉园税费负担分析。根据万泰·锦绣嘉园财务数据,当期实际营业税税负是5.55%,项目综合税收负担率为16.62%,项目房地产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为7.5%。由于万泰·锦绣嘉园该项目为万泰房地产的主打项目,可以看出该房地产企业的税负是比较重的。 三、当前房地产税费负担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万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税费负担分析、对房地产行业的了解以及相关的理论知识,当前房地产税费负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房地产税费项目繁多、开发经营税费负担较重 据统计,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缴纳的税费及相关费用高达116项。以上税费主要发生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环节,而在房地产保有期间房地产税费非常少,且免税范围极大。这种典型的窄税基模式造成了严重的税负不公平状况,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房地产税费设置不合理,计税依据不合理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费设置不合理,特别是一些费用不合理。如房地产销售房屋时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实这两种税都是房地产增值缴纳的税种,存在着重复征税的现象,而企业把税费转嫁到房价上,就造成了我国房地产价格较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市场经济下,任何土地、房产都有一个时间价值,市场机制越完善,这个价值就越容易体现,越容易得到认可。 (三)房地产税费征收管理混乱 房地产行业的税费征收制度不完善,并且管理混乱,一些地方出现重复征收税费现象,并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税费征收依据和标准不完善,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机制,不能够做到更好的有法可依,而且一些税务人员存在滥用职权,从中获取灰色收入等现象,从而加重房地产企业的税费负担。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缺少对税费的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掌握国家和地方的税费政策、征收标准,不能及时了解国家最新的税费政策,导致企业只能按照当地的税费政策进行缴纳,多缴纳了一些地方不合理的收费,增加企业的税费负担;企业的财务人员缺乏税收筹划的知识 和意识,缺乏对公司的税费负担进行管理,不能够利用相关的税收筹划方法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税费进行筹划,从而增加了经营成本,降低了公司的效益。 四、减轻房地产业税费负担的对策与建议 (一)国家减轻房地产税费负担的措施 第一,改革房地产税费体制,完善房地产税费种类,合并相关费用类型,从而减轻房地产行业的税费负担,降低房地产经营成本,稳定房价。第二,加强税费征收管理,制定完善房地产费用征收标准,降低税费征收标准到合理水平。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采取的措施 首先,充分了解房地产税费相关政策,按照最新政策缴纳税费,减少不合理的地方收费;其次,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税收筹划的意识和能力以及财务管理水平;最后,根据相关税费政策,制定公司的税收筹划策略,降低企业的税费负担和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五、结论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房地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行业。在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费种类多,负担重,严重影响了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筹划显得尤为必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现行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对其经济业务进行事先的税收筹划,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营业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房地产开发论文: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风险管理探究 摘 要: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房地产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风险管理 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房地产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目前我国有数万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当多的企业规模小,只重视项目开发而不重视管理,更不重视风险的管理,使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的诸多风险因素得不到有效的控制,从而导致项目的失利。为了有效地规避风险,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房地产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客观的分析和评价,并采取合理有效的控制风险的措施,有利于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 1 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风险概述 1.1 房地产投资开发风险的含义 由于房地产具有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影响因素多样性等特性,使得房地产开发投资活动面临众多的风险。一般来说,风险是对未来行为决策及客观条件的不确定性而可能引致后果与预定目标之间发生的多种负偏离的综合。 房地产投资风险是指从事房地产投资而造成的不利结果和损失的可能性大小,这种不利结果和损失包括所投入资本的损失和预期收益未达到的损失。 1.2 房地产投资开发风险的类型 不同的分类原则,可以对风险作出不同分类。按照风险来源,可以将房地产投资开发风险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 1.2.1 房地产投资的系统风险 房地产投资的系统风险是指对市场内所有房地产投资项目都产生影响的、投资者无法避免或者消除的风险,主要包括通货膨胀风险、市场供求风险、周期风险、变现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政治风险、或然损失风险等。 1.2.2 房地产投资的非系统风险 房地产投资的非系统风险是指只对市场内个别房地产投资项目产生影响,投资者个体可以设法避免或通过投资组合方法消除的风险,主要包括收益现金流风险、资本价值风险、机会成本风险、时间风险、持有期风险、未来运营费用风险等。 1.3 房地产投资开发风险的特征 1.3.1 客观性 房地产投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比如自然灾害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市场供求风险、政策性风险等。管理者可以运用科学的方法来研究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但是不可能完全消除风险。 1.3.2 不确定性 通过风险的分析和评价,可以知道某种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但是无法预知风险什么时候发生,这种难以预知的特性就造成了房地产投资风险的不确定性。 1.3.3 潜在性和可测性 房地产投资风险具有随机性并且不是呈现在表面的东西,但它是附着在某些确定事件上表现出来的,人们可以通过以往发生事件的统计资料,对某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作出判断。 1.3.4 损益双重性 风险往往也意味着对应的收益,如果能正确认识并充分利用风险,就有可能增加收益,因此要积极面对风险,将风险当作经营机会。 2 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各阶段风险内容 2.1 投资决策阶段的风险 投资决策阶段的风险主要有开发区域风险、开发物业类型风险、开发时机风险和开发项目的定位风险、项目的资金管理能力风险。 2.2 土地取得阶段的风险 土地取得阶段的风险主要是土地购买和征地安置风险。土地购买价格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润,开发商应该具备预测获取土地增值潜力的能力。购买了土地使用权后,还有大量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这个阶段的工作往往会遇见极大的阻力,从而给项目开发带来风险。 2.3 项目建设阶段的风险 项目建设阶段的风险主要来自建筑物设计理念落后导致的实用性差、承包商建筑技术落后、施工管理不合格、偷工减料以及项目监管不负责任等导致建筑物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拖延工期造成成本增加、错失销售黄金期的风险。 2.4 租售管理阶段的风险 这个阶段的主要风险有销售时机的风险、租售合同的风险、自然灾害的风险和意外事故的风险。 3 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风险管理对策 3.1 建立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设立专门风险管理部门 由于房地产市场环境日趋复杂,为了有效应对风险,企业需设立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以动态的眼光来看待风险和分析风险,将房地产投资开发全过程的各个阶段的工作和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形成高效运转、有效制衡的监督约束机制。设立一个健全、权责分明的风险管理组织是房地产投资风险管理的组织保障。 3.2 编制项目的风险管理计划,加强项目风险计划管理 房地产投资风险管理计划是以房地产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为对象的计划安排,是房地产企业风险管理的目标、任务、程序、责任、措施等一系列内容的全面说明书。房地产 企业通过风险管理计划,建立整个企业各项风险管理工作的目标,确立风险管理部门或风险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协调企业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识别投资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明确风险防范与处理的方法及其选择使用,确定风险管理绩效评价标准,通过风险管理计划的实施和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监控,可以做到事前计划,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系统性的管理。 3.3 建立风险管理的信息系统,形成动态风险监控报告 信息是进行科学的房地产投资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的基础,因此企业应当设立信息收集和处理的专门部门或者购买专业性的行业信息系统。一来可以日常性的收集国家或目标城市、区域的经济政策、行业政策、城市规划、土地招牌挂信息、项目资料、市场供求情况等信息,进行及时、准确的分析报告,使决策层及时了解市场风险和机遇。二来可设立企业开发项目的定期房地产市场报告制度,为企业决策层和相关部门提供项目所在地的市场月报、季报、年报,及时把握宏观经济政策和房地产政策的出台情况,通过信息共享,及时了解各项政策对市场未来走势的影响,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竞争项目销售策略及效果、消费者需求变化等情况,为项目开发经营决策提供依据,提高决策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3.4 加强风险管理的系统培训,强化员工风险管理意识 企业可开展内部定期培训或者通过外部专业培训机构加强员工的管理培训,可以提升员工的专业度,增强企业凝聚力,通过风险管理教育,使他们了解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掌握风险防范和处理风险的方法,强化风险意识,从而提升整个企业抗风险的能力。 3.5 采取投资分散策略和联合策略,分化和降低风险 投资区域分散:房地产市场具有很强的区域性特点,由于不同城市、不同区域的经济环境、投资政策、市场供求等情况不同,对房地产投资收益的影响也各不相同,房地产投资分散于不同的区域,就可以避免某一特定地区某一特定时期的市场不景气对房地产经营的影响,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 投资种类分散:不同类型的房地产投资的风险大小不同,获得的收益也不同,在房地产投资种类上分散,可以降低房地产企业的整体风险。 投资时间分散:是确定一个合理的投资时间间隔,从而避免免因市场变化而带来的损失。 联合策略就是多个房地产经营者联合起来共同对某项房地产项目进行投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发挥各自的优势,从而降低独自经营项目的风险。 综上所述,房地产投资开发全过程必然伴随着各种风险,开发企业必须实行动态的、系统的、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风险管理,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制定风险管理计划,明确风险管理目标,明确各部门风险管理人员的责、权、利,通过有效的信息共享,加强各部门协调,采用各种风险防范的措施,主动性的控制风险,增强房地产企业抗风险的能力和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房地产开发论文:试析新准则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抵债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摘 要】本文根据债务重组准则、收入准则及相关财税法规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三种情况以房抵债行为的实务财税处理分析,解析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开发产品抵偿债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关键词】债务重组 公允价值 账面价值 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 一、新准则下以房抵债业务会计处理探析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①以资产清偿债务;②债务转为资本;③修改其他债务条件;④以上三种主式的组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存货抵偿债务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可见,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开发产品抵偿债务行为,只有在符合债务重组定义并满足债务重组条件时,才能按照债务重组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前述第①、②种情况的以房抵业务,由于其符合或基本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按照债务重组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会计处理,实务中不存在任何争议;即:在协议生效或商品房所有权转移时确认收入实现,按照以房抵债协议确定的所抵债务账面价值,借记“应付账款”科目,将照商品房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将商品房公允价值与所抵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借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同时结转商品房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同时按照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金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而对于第③种情况的以房抵债业务由于在相关准则中未对其会计处理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实务处理就出现了二种不同的处理方法,即:①按照所抵债务的账面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不确认开发产品公允价值与所抵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对其进行会计处理,即:按照开发产品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将开发产品公允价值与所抵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捐赠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上述二种处理方法,第①种会计处理方法明显不符合收入计量的有关规定,混淆了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公允价值的区别,因此不正确;而第②种会计处理方法则更符合该项经济业务的实质,因为开发产品公允价值高于所抵债务账面价值的部分实质上是一种无偿赠与,按照捐赠支出对其进行会计处理是合理合法的;因此笔者认为对于第③种情况的以房抵债业务采取该种处理方法是正确合法的;即:在协议生效或商品房所有权转移时确认收入实现,按照以房抵债协议确定的所抵债务账面价值,借记“应付账款”科目,将商品房公允价值与所抵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捐赠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科目,将商品房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商品房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同时按照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金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 二、以房抵债业务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处理探析 根据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开发产品抵债属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计征相应的税款。营业税方面,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的规定,视同销售的应税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③核定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可见,对于前述第①、②情况的视同销售行为,由于开发产品的公允价值小于或等于所抵债务账面价值,因此按所抵偿债务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应税营业额,按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在实务处理中不存在任何争议。而对于前述第③种情况的视同销售行为,如何确定其应税营业额在实务处理中则存在二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开发产品的公允价值大于所抵债务账面价值,但由于以房抵债行为是因企业资金紧张等原因引起的,不属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营业额的视同销售行为,因此应按照所抵债务账面价值确定其应税营业额;第二种观点认为开发产品公允价值高于所抵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实质上是一种无偿赠与或利益输送行为,属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营业额的视同销售行为,因此应按照开发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应税营业额;对于上述二种观点,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的法律依据比较牵强,存在一定的纳税风险;而第二种观点则更符合该项业务实质,且与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时的应纳税额一致;因此对于前述第③种情况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照开发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应税营业额,按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视同销售的应税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①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②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③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规定:债务人(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企业)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见,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开发产品抵偿债务的视同销售行为,其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应按照从高适用的原则确定,即:第①情况的视同销售应按照所抵债务的账面价值确定应税收入;第②、③种情况的视同销售应按照开发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应税收入;对此在所得税实务处理中不存在任何争议。 综上,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开发产品抵债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上,只有紧扣业务实质,准确把握相关财税法规的内涵,才能做到合理合法、有理有据,从而避免无谓的财税风险。 房地产开发论文: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探究 论文关键词:房地产 财务管理 资金 融资 税收筹划 论文摘要:房地产行业深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只有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才能达到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增长点的目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引言 房地产开发从立项、审批、建设、预售、验收到交付使用,开发周期通常为二至五年,项目本身具有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投资回收期长、风险性高等特点。同时,房地产行业又深受国家法规与政策的严格调控,为了确保项目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按期完成,只有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才能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增长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国有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财务管理制度流于形式。一是财务收支审批流程不规范,存在审批人员没有在授权的权限范围内审批,经济业务办理审批手续不齐全等现象。二是费用开支标准混乱,没有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常常按领导的意图办理。 第二,有效的资金管理体系尚未形成。一是虽然制定了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却没有把计划目标进行分解,编制出季度、月度计划加以控制管理。二是公司内部资金余缺不匀、配置不平衡,存在某些子公司资金闲置,而另一些子公司却资金紧缺的情况,无法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第三,融资渠道比较单一,主要依靠银行贷款。随着国家陆续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银行融资监管趋紧,信贷资金投入房地产行业的门槛越来越高。 第四,房地产行业的平均税负高于其他行业,然而很多房地产企业由于对税法和会计政策的理解不够深入,不能合理合法地运用税收筹划的手段来推迟税款缴纳的时间,达到税收负担最小化,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负担。 第五,审计监督不到位。虽然设置了内部监督部门,制定了监督制度,但因种种原因难以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监控不力。 三、国有房地产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措施 第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一是强化财务部门的职责,加强会计监督职能。会计人员除了进行会计核算外,还要参与项目预决算、经济合同的会审,监督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等。二是规范主要经济业务的财务收支审批程序,明确审批人员、审批权限、审批依据和审批人员的责任。三是制定费用开支标准,以控制项目投资和费用支出。此外,根据业务需要还可以制定专项费用管理办法,完善核算办法和监督手段。 第二,完善资金管理体制。一是编制包括经营、建设、投资、筹资等在内的全面资金预算。在此基础上,每月末还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以及完成的工程量编制次月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表。计划表应优先安排关键节点、重要项目、重要设备的资金支付,确保重要项目的按时完成和重要设备的安装到位。二是根据“有计划不超支,无计划不开支”的原则,按计划用款,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严格限制超计划的资金支出,对超计划的资金支出要有特别的授权与审批程序。三是财务部门专门设置台账,定期对项目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若发现违规现象及时向项目部和有关业务部门反馈,待违规情况整改完毕后再继续支付下一笔资金。 第三,优化融资方式。一是依托集团的资金管理中心,对资金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利用各子公司的闲置资金进行内部调剂使用,不仅可以使房地产企业相当于获得无息贷款,也提高了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二是借助集团综合优势,银行给予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优惠利率,由集团向银行取得统借统还贷款后再向房地产企业分拨借款,付息期间按银行贷款利率向房地产企业收取借款利息后统一归还银行。此外,房地产信托也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下房地产企业的又一重要融资渠道。 第四,合理运用税收筹划手段。一是在土地增值税核算中房地产开发费用有两种扣除办法,利息支出如果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准予按税收有关规定据实扣除,其他开发费用按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两项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如果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两项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因此,比较两种办法的扣除金额孰大,选择对企业有利的扣除方式。二是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法为开发产品未完工前按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预征企业所得税,待完工结算后按实际毛利率计算企业所得税。由于计税毛利率比实际平均毛利率小的多,因此,应根据开发产品完工的确认条件,选择最佳的完工时间点。同时完工到竣工结算之间还有一段时间,会计上由于未取得全额发票,此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据此计算企业所得税。因此合理推迟竣工结算时间,将延迟缴纳的税款转化为企业无息贷款,获取资金使用的时间价值,减轻资金紧张压力。 第五,加大审计评价力度。一是审计部门除了项目完工后的全面审计外,还要在项目建设中实施不定期的专项审计,对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价。二是建立完工项目后评价制度,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项目完成后取得的经济效益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新项目开发的投资决策提供可行性建议。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通过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资金管理体制、优化融资方式、合理运用税收筹划等措施,以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中的管理篇1 企业税收在我国的税收结构中所占比例较大,并逐渐增加,企业在不违背税法政策的前提下,可通过税收筹划控制企业的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1]企业想要实现减税降负的目的,就要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对财务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提高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效率,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新形势下,企业在发展的基础上对自身内部管理模式进行改进与创新,其中财务管理便是重要的一环。纳税是企业对国家应尽的义务与责任,纳税筹划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企业依法纳税是保障企业发展的基础。纳税筹划作为企业发展期间的核心内容,企业在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时首先应考虑到企业内部因素与外界因素的影响,确保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稳定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及税务征管工作的强化,企业纳税筹划不合规定而导致企业出现经营问题和财务损失的情况越来越多,所以要将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构建完善的纳税筹划措施,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2] 一、纳税筹划和财务管理之间的关联性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是指企业作为纳税人,为了实现减轻税收负担、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在不违背税法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的经营、投资以及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的方案设计,根据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合理的筹划方案。纳税筹划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减轻企业税收压力,要避免因缺乏对纳税政策的相关了解,导致企业出现多缴税或被税务局罚款等情况。企业通过做好纳税筹划能够达到少缴税的目标。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必须符合相关的税法规定,否则税务筹划的结果可能不但没有使企业没有获得相应的税务减负,反而可能遭受税务机关的处罚。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纳税筹划,才能使企业健康良好地发展。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要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同时依据税法政策的内容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调整,才能够保证纳税筹划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达到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财务管理的概念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对企业的投资、筹资以及经营等方面进行管理,对企业的生产运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3]财务管理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财务预算,主要是集中反映未来一定期间现金收支、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预算,企业财务预算可以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分别采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增量预算、零基预算、定期预算和滚动预算等方法进行编制,分为现金预算、预计利润表、预计资产负债表以及预计现金流量表;二是财务核算,指的是以价值形式反映和监督企业、企业内部各核算单位生产经营过程的劳动消耗、物质消耗和资金占用及其经济效果的一项管理活动,通过对企业未来一段时间的生产与经营做出财务计划,制定战略目标,进行成本预算以及核算等工作,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决策,能够对企业的资金有效控制,优化资源分配,提高企业的经营水平以及经济效益。[4] (三)纳税筹划对财务管理的作用 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纳税筹划,能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减少税收成本支出,对资金充分利用,提高企业财务管理能力。税收筹划的本质是对税款的合法节省,因此,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比较时,通常选择节税效益最大的方案,可以更快地帮助企业减小税务上的压力,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上更加高效,同时也对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基础支撑。[5]同时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发展方向以及实际水平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在不违背税法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收,节约成本,保证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得以有效开展。[6] 二、企业开展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企业之所以开展纳税筹划和财务管理工作,是因为市场竞争激烈,企业要在行业中站稳脚步只能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影响力。税收政策制度在原有的基础上已经实现了全面化的改善与完善,站在企业的角度,政策调整为企业税务筹划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空间。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就必须要对企业的各方面支出成本加强控制。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逐渐完善,企业作为纳税人,税收成本成了企业必须支出的成本,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了直接影响。[7]由此可见,企业想要降低成本的支出,实现效益最大化,就要对税收进行合理控制,纳税筹划成了企业的必要选择。企业需要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才能有效控制税收成本的支出。同时要根据税法政策的变化以及市场行情,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强化,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才能保证纳税筹划工作的正常开展。[8]并且,科学制定纳税筹划方案能提高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从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强化企业对内部的控制,可以对财务风险进行规避,增强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对风险问题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消除,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企业应注重纳税筹划方案的综合性,着眼于企业整体税基的降低和平衡企业各企业间税负,在重视节税利益和多税种间的利益抵消因素同时,对平衡企业各企业间税负进行考虑。坚持成本效益原则,但不能把眼光仅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服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从而使得纳税筹划方案的效益最大化。 三、企业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一)纳税筹划能够有效应对财务风险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财务风险是不可避免的,这是财务管理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管理者只能对财务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实现降低风险的目的,而不能消除风险,所以,企业应对此高度重视。财务风险形成的外部原因主要是由于企业经营会受到市场经济和相关国家政策的影响以及行业发展水平的影响;内部原因主要是由于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投资决策不合理。财务工作人员风险意识不足,导致企业蒙受经济损失。而纳税筹划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如果纳税筹划不合理,将会增加企业财务风险。所以企业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要对企业的发展水平和经营情况有一个充分的了解,能及时发现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解决。[9]同时纳税筹划能够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从而对工作人员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以降低财务风险的发生概率。同时纳税筹划负责人在学习相关法律、会计等相关知识后,要能够结合企业当期的经营情况,根据未来的发展策略,对纳税筹划方案进行合理调整,结合企业风险管理流程,对最新税收政策全面应用。 (二)纳税筹划能够调动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也逐渐向现代化管理转变,对财务管理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财务人员需要具备更加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支撑以及过硬的综合素质,所以,财务人员迫切需要转型。纳税筹划作为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对财务人员的能力要求较高,财务转型能调动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财务人员的内部竞争,从而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纳税筹划需要财务人员掌握专业的税法知识,对税法规定有全面的了解与研究,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帮助财务人员了解企业经营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10]在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财务人员要能够认识到工作内容的变化,牢记税务筹划风险管控措施与执行方案,并实时反馈具体工作对风险的规避效果。 四、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策略 (一)纳税筹划在筹资环节的应用 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为了在行业中站稳脚步,扩大经营结构,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企业会不断加强成本投入以扩大企业规模。但部分企业受到资金和实力的限制,需要通过筹资满足企业的发展要求。筹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的渠道,采取适当的方式筹集资金的财务活动,例如银行借贷、股票发行等,不同的筹资方式对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所以企业要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以及发展现状,选择适合的筹资方式。筹资过程中会面临大量资金流,这时企业需要做好纳税筹划工作,以达到筹资的最好效果,促进企业的发展。[11] (二)纳税筹划在利益分配环节的应用 利益分配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内容,企业经营过程中会不断产生收益,企业需要对所获得的利益进行分配。除了所投入的成本,还需要支付员工的薪资,最主要的还是股份的分配及再投资利益的分配,纳税筹划在其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12]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中涉及股东的现金收益和股票收益,是单独存在的,所以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单独对其进行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再投资利益的分配过程中,我国为了鼓励企业的再投资,会给予企业相应的投资优惠政策,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了解,避免增加税收成本。 (三)纳税筹划在投资环节的应用 企业在选择投资项目时,需要对所投资项目相关的税法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进行了解,明确税收规定,有针对性地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提高企业投资的经济效益。[13] 五、结语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企业作为纳税人,要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与责任,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而纳税筹划是企业为提高经济效益、降低税收成本、促进自身发展的重要措施,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有着重要地位。良好的纳税筹划提高了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推动了企业的发展。但由于企业经营环境充满了不确定因素,企业在纳税筹划时应充分考虑到业务发展过程的不确定性因素,密切关注财税政策的调整和变化。企业要有效地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就要在不违背税法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充分发挥纳税筹划的作用,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 作者:陈乐 单位:广东省有色工业建筑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 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中的管理篇2 引言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管理层必须将税收筹划工作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首要目标。制定完善且科学的税收筹划策略,促进企业财务管理质量和水平的稳步提升,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促进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一、纳税筹划概述 1.纳税筹划的含义 纳税筹划指的是现代企业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紧紧围绕现行税法规定,由纳税人针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到的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利润等环节制定和实施的纳税规划和管理工作,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目前常见的税收筹划内容包含避税、节税、规避“税收陷阱”、转嫁筹划和实现零风险五个方面。需要强调的是纳税筹划是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允许下,借助完善的财务管理手段,开展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2.纳税筹划应用原则 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财务部门必须制定与企业经营发展需求相吻合的纳税筹划策略,利用完善的纳税筹划管理制度和机制,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营效益。其一,税收筹划工作必须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由于税收筹划是企业提高经营效益最主要的手段之一,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实施纳税筹划策略,防止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发生偷税漏税的行为,导致国家造成不必要损失。其二,严格按照事前筹划原则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企业应缴纳税费的多少与企业的税收筹划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为了最大现代化的减少企业的税负,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必须在税费形成前,制定和实施符合企业经营管理要求的资金运营和分配方案。假如企业财务部门在资金运营活动开始后才开始税收筹划工作,不仅无法发挥出税收筹划应有的作用,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目标的实现,严重的还有可能发生违法行为。其三,严格遵循效益优先的原则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必须以企业整体税负为依据,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企业的税负。其四,明确税收筹划的目标。企业财务部门应该以企业经营发展目标为基础,制定有助于减轻企业税费压力的纳税筹划策略,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二、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问题 1.纳税筹划方法不足 通过对企业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的分析发现,很多企业都存在着不重视纳税筹划体系建设以及纳税筹划方法单一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仅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加重了企业的税负,而且会因为税务风险的发生,影响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纳税筹划模式缺乏创新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虽然为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但同时对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出的要求也随之提高。部分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未能建立符合企业经营发展需求的纳税筹划体系,致使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出现了纳税筹划工作创新不足的情况,对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有序开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比如,部分企业没有按照要求将业财融合体系的构建与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结合在一起,导致企业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缺乏必要沟通,增加了企业防范和控制税收风险工作的难度。虽然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为企业纳税筹划模式的创新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加快了纳税筹划与ERP系统相互融合的速度,然而却因为出现了纳税筹划与税务管理工作无法有效融合等相关问题,对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有序开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部分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未能发挥出大数据技术的优势,收集纳税筹划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数据信息,增加了纳税筹划工作与财务管理融合的难度,影响了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进程。 3.纳税筹划能力有待提升 企业财务人员专业能力与业务水平的高低对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成效的高低有着决定性影响。因为大多数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纳税筹划能力弱且意识薄弱等问题,部分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纳税筹划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效能化水平偏低等问题,导致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普遍存在着流于形式的情况。另外,企业管理层并未认识到研究和学习国际税收政策对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性,导致其制定的纳税筹划流程无法满足企业经营发展需求,最终出现了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影响了企业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三、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应用 1.阶段性应用 (1)筹划环节 企业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必须根据业务活动和项目类型制定完善且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并在项目正式实施前,深入市场进行相应的调研分析工作,确保业务活动与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营效益。作为新经济常态下的企业财务部门而言,必须紧跟市场经济发展的脚步,分析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明确的纳税筹划目标,帮助企业减轻税务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2)投融资环节 大多数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都会通过开展投融资活动的方式,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由于企业开展的投融资活动对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所以,企业在开展投融资活动时,必须充分重视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各方面因素对企业经营发展产生的影响,才能在增强企业投资风险规避能力的基础上,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作为新经济常态下的现代企业来说,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不仅有助于企业投资活动的客观性与合理性,而且提高了企业应对错综投资环境的能力和水平。通过纳税筹划剔除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尽可能保留能够为企业创造更多经济价值的投资项目,提高企业项目投资的有效性。另外,我国税法针对不同形式的企业制定的纳税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应该依托国家出台的税法和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才能在保证企业投融资阶段纳税筹划工作有效开展的同时,为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3)经营管理环节 任何企业都是以创造经济效益和利润为目标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应该将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与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有机结合在一起。既要认识到优化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形式的重要性,而且还应制定明确的纳税筹划工作目标,提高企业经营活动的有效性,加快企业盈利与管理形式优化升级的速度。第一,紧紧围绕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严格按照我国税法和税收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国家缴纳税费。第二,加快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建设的速度,按照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与利润效益等相关数据缴纳税费。目前我国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常见的税费缴纳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存货计价。存货计价税费缴纳指的是企业通过存货计价方式以及货物实际价值影响纳税筹划所得缴纳相关税费。②采购与销售。由于企业在开展采购和销售活动时采用的交易方式不同,导致其在税款缴纳的方法也各不相同。所以,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必须采取效措施避免出现双重缴税的情况,才能达到有效减少企业税费缴纳金额的目的。③固定资产折旧。企业在开展固定资产折旧工作时,必须根据企业现有资产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资产折旧方案,然后通过对现有资产的准确估算,缴纳税费。④税费研发。企业在纳税筹划工作中开展的税费研发工作也就是企业研发活动产生的各种费用。作为现代企业来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出台实施的相关优惠政策缴纳相应的税费。此外,企业在经营活动涉及范围广泛,因此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才能保证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2.保障性措施 (1)完善企业组织结构 税收筹划工作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持。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财务部门与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的力度,制定与企业经营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纳税筹划策略,利用完善的内部组织架构,将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制度落实到企业经营发展的全过程中。此外,企业财务部门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必须紧跟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搭建完善的网络工作平台开展纳税筹划工作,要求企业内部各部门和各岗位员工,将各自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上传至网络工作平台中,借助信息处理技术做好相关数据信息的分类整理和处理工作,才能在确保财务人员准确了解和掌握业务活动收支情况等相关数据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机制和制度,才能在促进企业财务管理质量与效率有效提升的基础上,将企业经营发展策略落到实处。 (2)加强财务管理培训 企业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高低是影响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企业财务部门在实施纳税筹划策略时,管理层应该充分重视组织财务人员参加纳税筹划知识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性,要求财务人员在学习纳税筹划知识的基础上,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为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①加大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思想教育培训力度。财务管理部门应该以企业经营发展需求和市场经济发展趋势为依托,建立完善的财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培训体系,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学习纳税筹划的相关知识,才能在企业内部形成统一的纳税筹划意识,提高企业的税务风险规避能力。②站在企业内部文化的角度上,开展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素质教育培养活动。企业在长期经营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独特企业文化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所以在组织财务人员参加综合素质教育培训活动时,应该以企业文化为依托,为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搭建情感交流的平台,利用先进的企业文化熏陶和感染企业员工,增强企业财务人员的认同感与归属感,提高企业的向心力与凝聚力,确保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高效开展。③随着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复杂程度也越来越高。作为新经济常态下的企业财务部门来说,应该针对企业纳税筹划工作范围广泛且内容繁琐的特点,在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加快纳税筹划策略调整优化的速度,才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利益和效益。④合理应用多样化税收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多样化纳税筹划计算方法和公式的应用,不但加重了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负担,同时对财务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和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企业财务部门必须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的过程中,针对企业经营发展的现状,定期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参加纳税筹划知识教育培训活动,要求财务人员利用自己掌握的纳税筹划知识和技能,制定先进的纳税筹划工作机制,为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部门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应该就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财务内控和管理制度,利用规范的制度和流程提高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效率。首先,内部监督管理与财务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财务部门必须以国家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为依托,构建企业财务内控制度,充分利用先进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其次,选择和使用最佳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需求,选择和使用符合要求的管理工具,保证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最后,严格按照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原则开展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必须加强与业务部门相互交流沟通的力度,借助完善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调动企业各部门参与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在企业内部营造良好的纳税筹划工作氛围,保证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 (4)加强财税务沟通交流 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必须紧跟市场经济发展的脚步,积极与税务部门或税务中介单位交流沟通,确定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方向,构建完善的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制度和机制。我国税务部门既要负责企业税收工作的开展,同时还承担着解释税法的责任。所以,企业必须通过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的方式,应该加强与税务部门交流沟通的力度,就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遇到的问题,调整和完善相关制度,才能在提高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科学性的基础上,帮助企业降低税务成本,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与经济效益。另外,部分企业为了保证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采取了委托中介机构负责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管理模式。为了保证企业经营效益不受影响,企业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必须通过与中介机构的交流和沟通,详细地向中介机构告知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然后由纳税筹划中介机构,根据企业经营发展需求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纳税筹划策略,不仅实现了帮助企业降低税务成本的目的,同时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也显著提高。 (5)创新纳税筹划模式 任何企业的长久发展都离不开创新,现代企业在创新发展过程中,财务管理部门应该制定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纳税筹划管理模式,利用完善的纳税筹划体系,提高企业财务工作质量和效率。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纳税筹划工作的目标,优化和完善企业纳税筹划策略,会同企业内部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纳税筹划工作,以便于财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调整优化纳税筹划机制,以确保企业内部各部门能够及时参与到纳税筹划工作中,分析企业纳税筹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基础制定针对性解决策略,促进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效率的有效提升。紧跟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对国家税收政策以及企业经营活动等相关信息的全面分析,制定完善的税收筹划风险预警机制,将税收筹划风险发生后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信息时代的来临为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应该合理运用信息技术,将“互联网+”与纳税筹划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利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收集、分析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针对影响企业纳税筹划工作顺利开展的内外部因素,制定和实施针对性的管理策略,提高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企业管理层应该紧跟网络信息时代发展的脚步,构建符合企业经营发展需求的信息化网络财务管理平台,提高企业财务数据分析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纳税筹划模型,制定明确的企业纳税筹划目标,利用先进的纳税筹划管理和管理策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为现代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制定和落实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代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该顺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求,针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明确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方向,利用完善的纳税筹划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质量和效率,不仅有助于减轻企业的纳税成本和税费压力,而且为企业创造了更多的经济效益,增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作者:季广阔 单位: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中的管理篇3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渐成形,其中纳税筹划已经被各个行业企业认同和关注,它基于理论层面与实务层面建立纳税筹划现实学术管理机制。通过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能够实现对企业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影响产生明显影响,保证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内容有效丰富。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价值意义分析 在企业中,纳税筹划工作地位重大,它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少税收支出情况,结合企业实际状况分析价值运营价值最大化相关问题,甚至帮助企业直接降低纳税成本。如此操作对于企业利润额的提高非常有力,其贡献率极高,已经达到100%。可以说,目前企业希望通过与政府联动保证构建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机制,确保纳税筹划体系有效构建,基于这一过程中确保经营者承担纳税负担降到最低,这些对政府与企业发展都非常有利。就现代企业管理过程而言,企业纳税规范过程中需要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会管理工作内容,保证企业从筹资、投资到生成经营决策过程中建立合理纳税筹划工作,保证为企业增加税后收益,如此对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与水平都是非常有利的,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二、企业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之间的关联关系 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体系中,纳税筹划不可或缺,基于这一过程分析财政法治规范内容,保证企业财务管理原则组织展开各项财务活动内容,体现财务关系过程处理要求,同时满足经济管理工作效率全面强化。在这一过程中需要考量企业管理系统构建全新价值管理系统,满足系统内容全面渗透相关行业领域,充分展现纳税筹划对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发展的重要价值。在对企业相关财务管理目标内容进行分析过程中,保证财务管理约束针对诸多财务管理活动产生正面影响,如此可以了解到企业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是呈现内部辐射关系的,结合这一关系要保证二者之间建立具体关联表现机制: (一)纳税筹划完全服从于财务管理工作目标 要结合现代企业实际生产过程分析财务管理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保证形成约束机制,优化丰富判断价值内容。在推动资本价值运动行为过程中主要针对财务管理相关内容建立方法体系,保证管理基础过程中主要基于理财行为过程分析相关操作,保证财务管理目标体现一定稳定性与时效性。在这一过程中就要参考当前社会发展经济、政治发展水平提升,基于财务管理目标明确体现其稳定性,保证政治、文化、经济环境有效调整优化,确保形成一套完整的现代化财务管理系统。即要建立一套有机构成体系。还要明确一点纳税筹划工作的相关目标,有效简化财务管理工作负担,结合经济利益最大化过程展开分析,保证资金时间价值有效体现。在涉税零风险方面建立负担过程,分析经济利益最大化问题,结合核心层面纳税筹划理财活动机制建立相关分析机制。实际上,就纳税筹划过程中需要明确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与纳税筹划目标,从根本上保证确保做到纳税筹划有效优化,结合纳税筹划负担情况与成本减少情况分析税负减少情况分析筹划方案,综合考虑纳税筹划方案对企业绝对收益以及社会利益进行全面分析,确保纳税筹划成为企业财政管理的决定性因素。在这一过程中,它要求企业决策者能够正确选择筹划方案,迎合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二)纳税筹划全面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职能 在目前,企业纳税筹划工作需要全面构建企业财务管理机制,结合各项职能技术操作保证财务服务计划与决策有效优化,建立企业财务管理职能控制机制。结合财务体制纳税筹划本质对纳税实施事先计划分析,保证因素影响分析财务预算决策相关内容,建立纳税筹划企业财务管理决策工作中的最关键环节。在本文看来,纳税筹划应该明确作用于财务规划体系中,在这一过程中,要保证财务规划工作管理内容与财务活动历史材料有机融合,满足企业经济现实发展要求,建立企业未来财务活动与成果分析机制,同时做出科学测算预测内容,结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规划要求分析纳税筹划测算内容,了解不同纳税方法经济效益,形成决策依据。在确保虞姬税金发展变化内容过程中建立良好的财务方案。而在利润决策中,也希望基于纳税筹划影响利润分配情况,甚至影响到财务决策。在企业财务决策内容中,需要构建一套成熟且健全的组织考核与奖励评价机制,要保证纳税情况中行动方案分析评价到位,结合后续决策管理优化纳税筹划活动内容,保证财务控制落实方案有效优化,形成有价值企业财务管理职能措施。 (三)纳税筹划深度融合于企业财务管理环节 在纳税筹划深度融合企业财务管理环节中,纳税筹划与企业财务系统之间就建立了企业相关融资操作,保证投资经营与收益分配建立四大管理机制,保证不同环节背景下纳税筹划关联关系有效构建。如果从融资过程而言,它就涉及到融资渠道、方式、结构等诸多问题。比如说企业需要结合税法相关规定在合法范围内展开纳税筹划工作,即在合法范围内展开纳税筹划工作。这里可以看出,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工作是融为一体的,在结合互动关系分析纳税筹划深度融合过程中,建立企业财务保证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再一点就是要基于企业财务管理状况转化来分析企业纳税筹划内容,优化其中的管理环节内容。 (四)纳税筹划反作用于企业财务管理环节 要充分考虑到企业纳税筹划中的某些反作用内容,结合企业财务管理过程分析企业当前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整体看来相当主动。究其根本,企业会根据相关纳税筹划工作内容建立财务发展战略,保证企业财务纳税筹划工作彰显国家以及地方政策导向,确保充分关注导向内容。基于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规则了解税收优惠所创造的大量直接利益内容。就纳税筹划互动过程而言,需要保证税收直接利益有效优化。结合纳税筹划活动问题保证企业财务管理构建相互辅助机制,保证建立相关支撑技术体系,形成微妙关系。企业在财务管理理财环境中需要不断完善纳税筹划工作,将纳税筹划完全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诸多工作环节之中,确保企业中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工作形成相互管理机制,确保提升企业理财水平。 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一)T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基本概况 T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要以机械、化工以及房地产作为主业。多年来T公司在财务管理工作操作方面相当到位,公司在2021年实现销售收入5800万元,净利润达到3700万元,缴纳各项税款超过1500万元。 (二)T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纳税筹划的现存问题 在T公司利润表中客观真实展现了其盈利情况,通过利润表与公司所缴纳税款进行对比分析,基本能够了解T公司的纳税状况,为纳税筹划夯实基础。就以T公司的利润总额为例,其利润总额为3700万元,无净亏损,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达到2890.5万元。目前T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税种超过10种,其中就包括了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等。公司在2021年的所纳税款款项中就包括了增值税360万元、营业税478万元,合计总共1500万元。如果按照T公司净利润与税款比1.19这一比例,公司的税收负担相对较重,需要结合纳税筹划降低税款支出,确保公司轻装上阵,以为随后发展获得更大投资回报,为此,T公司必须实施纳税筹划。总结看来,T公司目前在纳税筹划工作中存在以下几点问题:第一,T公司在存货计价方式方面存在缺陷,未能根据市场情况与公司盈利水平作出相应调整,虽然公司产品销量销路良好,但房地产开发项目利润率相对较高,在可以预见的情况下公司在2020年预计利润相对较大。但公司由于采用加权平均法展开纳税筹划,这增加了公司的本期成本,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公司的所得税税金支出。第二,T公司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存在混淆,在销售不同产品方面营业税税率仅为5%。但是,又由于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偏高,因此其差额营业税率对于公司营业税率影响明显偏大,无法按照实际销售过程来处理相关产品内容。第三,T公司在收入项目收入分析过程中存在企业收入计算不清问题,这导致纳税筹划过程中汇算清缴不到位,无法清晰计算缴纳营业税部分。第四,T公司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运用上不够合理,因为预计2021年利润很大,但实际上其新购入的固定资产未能适应预计要求。T公司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其税法规定导致折旧方法中双倍余额递减最低折旧年限,所以公司在减少自身本期所得税缴纳额方面操作存在缺陷。具体表现就是缴纳税费较高,这严重影响了利润与现金流流动灵活性。 (三)T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纳税筹划的实践操作路径 T公司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应该做好纳税筹划工作,满足财务管理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以及股利分配活动,主要希望通过正确的纳税筹划降低自身整体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终极目标。下文就从T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的投资以及经营这两大过程来谈其纳税筹划工作实践操作路径。 1.T公司投资管理工作中的纳税筹划实践操作路径 T公司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时积极主动采用到了不尽相同的多种投融资技术策略,结合投融资行业方向内容建立相关操作机制,保证这一内容分析税收机制了解其中差异问题,对投资收益递减项目问题进行分析,保证投资收益率高低变化建立相关管理机制,深入挖掘投资收益率高低变化相关问题。这一纳税筹划过程对于T公司对投资决策内容建立分析机制,保证决定性作用分析到位,结合实际运营状况分析投资筹划系统性展开,保证企业自身状况与投融资核算形式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标准纳税筹划方案。保证选择拟定最佳方案。这其中涉及政策面较广,且更加务实。所以说纳税筹划工作直接影响了T公司在投资财务管理活动中的正常发展进程,实际情况建立总公司与子公司选择机制,结合独立法人分析税收优惠内容,保证企业法人享受税收优惠,结合亏损问题进行针对性分析,确保纳税筹划工作实施到位,并进行新一轮的纳税筹划投资财务管理活动分析。再举例子,T公司的税收政策已经与投资财务管理活动联系起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非独立核算机制,其中统一缴纳所得税,但无法享受当地所得税优惠政策。为此T公司希望从子公司分回一部分利润,并按照税率差补所得税内容。即建立一套自负盈亏、独立缴纳的所得税分享机制,结合各种所得税优惠政策来展开纳税筹划操作,合理丰富优化公司投资行为。 2.T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纳税筹划实践操作路径 T公司在经营管理工作中追求相关纳税筹划工作操作经验内容,结合存货计价方式追求纳税筹划有效调整。结合存活计价方式对T公司的不同期末存货价值与销售成本进行分析,保证分析到位。就T公司而言,其经营管理工作中的纳税筹划实践操作路径相当清晰明了。其具体筹划思路主要结合原材料分析当期费用,结合利润情况减少当期应缴所得税。例如T公司应该参考多个材料分析大幅度涨价要求,结合企业本期利润综合比较分析相关问题,了解延期纳税好处,最大限度减少绝对额问题,保证货币时间价值有所体现。根据这一经营财务管理活动,T公司在纳税筹划操作后相比于抽花签期末存货直接减少1450万元,少缴纳所得税150万元。从长远发展角度来看,这一经营活动中所得税的减少为企业政府获得无偿贷款创造前提条件,也为企业货币时间价值升值争取了巨大空间。而从T公司的筹划过程来看,许多产品的预测价格有所上升,这使得公司的经营活动出现了巨大变数,筹划后需要结合T公司本期所得税与企业管理层战略眼光与能力分析市场形势复杂变化,保证纳税筹划工作全面铺开,基于多种不可控因素分析相关问题。如此能够保证在纳税筹划过程中更加从容,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强化业务学习过程,如此对公司在市场中的经营管理预测水平提高也有一定好处。当然,T公司也采用到了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操作方法,在缴纳公司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的过程中转让无形资产,保证营业额结合课税对象征收商品劳务税,同时将税率压低到5%以下。在这里,T公司已经取得了较高增值收入,相比于筹划之前,所得税减少400万元,纳税筹划结果非常理想。 四、结束语 作为企业重要成本,税收与企业利益也建立了相当密切的关系,为此企业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必须做好纳税筹划,在筹资、投资、经营活动中处处细心,保证纳税筹划满足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为企业纳税筹划贯穿于企业理财过程进行分析,建立相应基础,保证基于企业经济财务活动分析其中复杂多样性内容。诚如T公司一般建立细致缜密的纳税筹划工作机制,在各个环节都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纳税灵活性,为企业未来发展争取更高经济利润收益。参考文献[1]沈兴茹.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21(22).199-200.[2]付春.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财会学习,2021(8).14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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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革新:浅谈济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运行情况分析 摘 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引起反思和重视,科学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良性健康发展已是刻不容缓。 关键词:机关 事业 养老保险 论文联盟 一、“十一五”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运行基本情况 (一)在职参保人员人数近几年趋于稳定 1、从变化量上看,自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间,参保人数从19.7万人增长到20.09万人,增加3900人,年均约增780人,增速较为缓慢。 中国论文联盟 2、从变化形态上看,2006年至2009年参保人数平均每年增加0.35%,从2005年8月开始全市陆续改“单基数”征缴,离退休人员逐步退出缴费,参保人数在2006、2007年两年稍稍回调,2008年恢复增长。 3、从变化趋势上看,全市在职参保人员从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间增长缓慢,主要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增人受编制限制,增人有限,而退休人员增速加快,新增退休人数增幅在一定时期超过了新增参保人数增幅。加之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这部分人员逐渐退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今后几年全市的参保人数会有一定的减少,减幅不大。 (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快速增加,职工负担系数逐年加大 1、从数量上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大幅增长。离退休人数近5年间增长迅猛,从2006年至2010年,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快,离退休人员人数快速增长,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从47591人增长到62169人,增长了30.63%。 2、从增速上看,连续多年处于高位。5年间增速都在5%以上: 2007年增幅7.64%;2008年增幅8.59%;2009年增幅5.86%;2010年增幅5.57%。 3、从职工负担系数上看,职工负担系数逐年递增,支付压力不堪重负。2006年负担系数为0.2416,而到了2010年,负担系数上升为0.3094,基金支付压力非常大。 (三)基金征缴和支付双双快速增长,但支付增幅远大于征缴增幅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现象日见加重,基金支付压力加大。受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形势影响,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趋缓,离退休人员增加迅速;离退休人员工资逐步增加,在职工作人员增资部分不能及时纳入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能及时调整。基金当期收不抵支,当期基金缺口逐渐扩大,基金结余日趋萎缩,支付危机日益凸显。 (二)地方财政部门扶持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参保职工的经济负担和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压力。财政部门虽然一定程度上承担了兜底的责任,但是财政支持力度还远不够。这样,一方面财政部门对收不抵支带来的养老保险缺口支付的积极性不高,加重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难度;另一方面,近几年养老保险征缴比例的不断提高(有的达到了50%),的确给参保职工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影响了参保职工的积极性。 (三)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基金抗风险能力弱。目前,我市实行的是县级统筹,各县市区因受经济发展状况、财政状况制约,在职职工工资水平悬殊、离退休职工待遇不均,致使这部分县区的社保统筹状况不佳,基金抗风险能力差,保障能力脆弱,不能很好地发挥社保应有的强大保障作用。 (四)机关事业保险政策不规范、不完善,还需要进一步改革探索、规范完善。做实个人账户、缴费与待遇挂钩、社保经办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等问题,还有一定差距,社保调研工作开展刻不容缓。 三、下一步做好机关事业保险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统筹层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逐步规范调整养老保险政策。学习国外先进做法,提高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加强调研,逐步规范完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增强可操作性。 (二)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探索实行缴费与退休待遇挂钩,调动参保职工的积极性。 (三)要保证好基金良性循环,以支定收,略有结余。保证较高的基金征缴率,做到应缴尽缴;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适当调整缴费比例;强化对各参保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稽核,加强退休人员管理,杜绝冒领现象发生;严格控制基金支出,严格审核离退休人员的待遇。 (四)加大协调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当期养老金收支缺口财政兜底和经费保障,完善财政支付环节。加大协调力度,力争财政逐年提高财政补贴绝对额,缓解参保职工经济压力,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支付。 (五)科学设置机构,强化保障部门职能。建议单设社会保障部,实行垂直管理,省级统筹。 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革新:浅析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基本思路 【论文摘要】试点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核心内容是要使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能够相互衔接。如何解决改革中所遇到的问题,提高统筹层次,切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是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本文主要从建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基本理念、原则、立法的价值及改革方向出发,着力研究制度建立的基本层面问题,为今后相关政策的出台奠定基础。 【论文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完善;基本思路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完善的基本原则 为了保证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在酝酿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在制度设计上不应与企业部分的制度相互分割,以促进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通过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具体调研,改革应该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以及初步的框架思路,已经逐渐清晰起来。目前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该遵循在制度设计上相互衔接而不是“另起炉灶”,保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保证新老制度平稳过渡等一些基本原则。 1、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 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是社会保险学自商业保险而升华为自身遵从的一项原则,按照此原则,任何投保人要想获得养老保险权益,即享受养老保险金,必须履行规定的义务,就是先投保、且投保达到一定长度的时限,这就是养老保险历来遵循的权益与义务相对等原则的内涵。所以,要享受养老保险权益,必须尽投保的义务。而且,一般说,二者成正相关,即投保期越长,投保费越多,可享受的权益越多。如果公民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数额没有联系,那么公民就不会参加缴费,即使参保缴费,也会尽量少交保险费,这样的养老保险制度就缺乏应有的缴费激励机制。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不仅涉及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提高的问题,而且涉及地区间利益调整的问题。 2、公平与效率优化结合原则 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养老保险里面的一个特殊领域,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制度性工具。然而,单纯的公平并不现实,因为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其本身就是要以效率和发展所带来的物质基础为依托的。公平如果不能促进效率,甚至在某些层面牵制了效率的发展,成了经济发展的负担,那么这种公平也是难以为人所接受的。公平如果不将经济发展的效果考虑在内,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经济的发展,最终将不利于解决社会问题。因此,事业单位要建立自己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要在制度建立之时贯彻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在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动态过程中,不断的改进、调整并作出选择,摆正两个互为条件、相互制约的发展目标,力求在这两个目标之间达到动态平衡。 3、兼顾统一性和差别性原则 目前,我国企业的养老保险待遇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础上的养老保险金、缴费性养老金、调节金组成。而机关养老金却仍然受工龄、退休前工资、在职人员工资调动等相关因素的影响。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一部分参照于企业,还有一部分参照于机关单位。一些优秀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千方百计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或是在即将退休之际跳入事业单位,享受事业单位的优厚退休金。相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大多不会进入比自己退休待遇差的企业。这种单向流动人员流动,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统一,尤其制度间具有巨大的待遇差,难以为全国统一的人才大市场提供支持和保障。事业单位是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公益事业得以正常运转的重要部门,是整个社会的核心。事业单位的重要性决定了事业单位汇集了整个社会的栋梁和精英,他们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这些特点反映在社会保障领域,就是他们的保障待遇要普遍高于企业一般职工。在我国目前,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既要相互衔接又要相互区别。这就是要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要统一,在补充养老保险方面要有区别,即在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在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而且在替代率方面,职业年金的替代率要高于企业年金的替代率。 4、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社会保障的标准要同国情国力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事业单位养老保障的标准要同国情国力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要求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特别是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变化而变化,同时兼顾财政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并且与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大致持平、互相衔接。要本着既要保证经济发展,又要适当积累的原则,统筹安排养老保险基金。既要有利于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也要有利于职工在地区和部门之间的流动。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完善的立法目标 1、逐步建立起公平统一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目前,我国没有建立一个覆盖全社会劳动者的、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仍是三套制度同时存在,制度间的兼容性差,不同对象享受的保险待遇差别悬殊,既不利于社会公平原则的体现,又不利于不同制度间劳动者的合理流动。我国大部分省份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各省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原则,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来筹集、管理和支付养老保险基金。由于各省的具体情况不同,导致了养老保险制度在基金征缴、基金管理、基金运营以及待遇给付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可以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 2、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专门立法 从我国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现状看,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立法,尽管我国已经推出了《中华人们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并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临时性的决定多于法律、法规,即使是某一方面颁布了行政条例,也多因注重于局部而忽视了全局的协调和统一,内容上也有些地方不甚周全。因此,在对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建设之初,我们就应作出系统的计划,使事业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尽量从开始就迈入社会保障法制体系建设的正轨。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立法相对滞后,并且缺乏应有的权威性、统一性和稳定性。 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改革方向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是向全国统一、规范和完善的独立于企业、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系统发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可能孤立与其他保障制度进行,必须立足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统筹设计需要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整体出发来进行。 1、建立适应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人事养老保险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充分借鉴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建立起以养老保险统筹为主、以个人账户养老金为辅、以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为重要补充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发放办法。同时要将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充分的考虑进来,适时公布改革方案和推进时间表,消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攀比心理。要逐步实现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统筹发放上的一致,努力缩小彼此间的差距,差距部分可通过单位及个人支付部分来体现和解决。建立起权利和义务相约束机制,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将缴费和职工个人利益紧密挂钩。 2、处理好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尽管国家和省、市对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已经出台了一些养老保险关系处理方面的政策规定,但这些政策规定很不系统,也缺乏可操作性。按现有政策已经转制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很多,影响到了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引发了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一是事业单位转制后,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参加当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统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职工原来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社会保险费。二是改为企业前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按原办法计发,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改为企业前参加工作,改为企业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企业办法执行。目前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的复杂性,解决事业单位与企业两类养老保险制度的接续问题,可分为远期目标和近期目标,分步骤稳步推进,一方面要保证转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要注意切实维护转制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保持社会稳定。 3、逐步融入城乡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人享受基本生活保障,享受改革成果,是党的关注民生政策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目标之一,也是城乡统筹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最重要项目,是社会保障中最根本的制度安排。因此,如何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到全体城乡居民,实现城乡统筹,是实现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居民目标的关键。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目标的选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社会经济结构的演变进程、城乡现行二元养老保障体制的发展走向以及国际经验的借鉴等因素。甚至在阐述发展目标使用的概念问题上都存很大的张力和争议。 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革新: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策研究 摘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进行改革。改革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项人事制度改革相衔接,既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和规律,又与企业、农村养老保险相协调的社会保险制度。从而增强机关事业单位的活力,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事制度改革和勤政廉政建设。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难度很大,很复杂的工程。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任务,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实行严格的考录制度,执行统一的工资标准,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有一套特定的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大致有三类,一类是全额拨款的,一类是差额拨款的,一类是自收自支的,但也有各自的特点。从这些实际情况出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项人事制度改革相衔接,既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和规律,又与企业、农村养老保险相协调的社会保险制度。从而增强机关事业单位的活力,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事制度改革和勤政廉政建设。 一、当前基本情况 我国当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进行了十多年,但目前还仍处于各自为战的“试点”阶段,国家至今没有出台统一的改革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滞后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发展的不平衡性,从全国来看,有的省已经实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全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有的省实行了部分改革,个别省还未开展这项工作,就一个省来讲,基本情况也是如此,这就给人才的流动、待遇给付政策的制定以及养老保险金的转移带来了一定困难。 从我市情况来看,自1997年我市成为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以来,我市下发了衡政[1997]14号文件《衡水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八年多来,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效显著,基金收缴到位,养老金发放及时足额,管理严密,截止到2012年底,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8,794万元。改革以来,没有发生过一起离退休人员因养老金问题的上访事件,不但维护了社会稳定,而且为财政节约了资金。不管是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都收到了良好效果,得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充分肯定和表彰。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不健全,缺乏强制力 现在,养老保险的许多工作,主要还是依靠党政领导的关注,依靠行政力量的引导和规范,依靠社保机构工作人员的辛苦工作。社会保险机构缺乏独立的执法权力,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和权威性难以发挥。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工作,国家更没有专门的指导性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这就给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增加了难度。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法制建设。 (二)养老保险金的拖缴、欠缴问题 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特征,基金收缴是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也是经常性的工作。众所周知,社会保险基金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石,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得以进行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没有足额的保险基金做保障,社会保障体系也就成为空中楼阁。保险基金收缴率直接关系到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能否正常运转,关系到社保机构的支付能力和社会信誉。从这几年的养老金收缴情况来看,尤其是近几年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更是加大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征缴难度,欠费现象从无到有,欠费单位从少到多,欠费额度从小到大,欠费时间从短到长,已成为养老保险工作的难点。养老金的拖缴、欠缴现象,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和切身利益。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产生不良影响:一是降低抵御风险的能力,削弱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作用。从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原则来看,大都采用“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来确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如果参保单位欠费数额过大,势必造成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局面,更难以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有效积累,从而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影响人员的合理流动。如果参保单位长时间拖欠养老保险费,不仅会影响本单位职工队伍的不稳定性,更重要的是会造成调出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接转不畅,出现养老保险关系间断现象,使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影响人员的合理流动。因此,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来源,提高基金支撑能力,是社会保障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 (三)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呈减少趋势。主要有如下几方面的原因:1、近几年来,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控制进人,特别是机关公务员和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几年不进人,而退休人数则迅速增长。仅以我市为例,2012年,我市市直退休人员增加560人,而在职人员仅增加1,250人,这样下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势必入不敷出。2、部分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一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制成企业。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部分单位正在推进“事改企”这项制度的改革,从总的情况来看“事改企”单位类型大体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向社会提供市政公共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如市政工程处、集中供热管理处、园林处、环卫处等单位。二是一些与主管部门脱钩的房产、科研部门。如房地产公司、建筑设计院以及科研所等部门。三是以股份合作为组织形式,员工实行聘用制,工资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部门。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四是政府各部门具有附属性质的经营性单位。如市政府招待处、市委招待处、影院以及新华书店等部门。上述单位改制成企业后造成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数呈减少趋势。3、一些民营事业参保缺乏法律依据。我市近几年来出现了一些民营事业,如私立学校、幼儿园和医院等,因为没有与之参保有关的法律法规,致使这些单位参保不积极。(四)在养老金的待遇上存在着不公平现象 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待遇审核依旧是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办法,档案工资结合工龄,按照一定比例计发,而与养老金的缴纳尚无密切关系,这一旧的审批办法导致了诸多的不公。首先,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已进行了多年,单位对职工的工资支付自主性越来越大,同样在养老金的缴纳上,职工的差异也将会加大,但职工在退休时,却仍旧采用老办法,致使缴费上的差异在养老金上无法体现而导致不公,这也将影响在职职工们的缴费积极性。第二,不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由于现在企业的养老保险改革日益成熟,其退休审核已是建立在其缴费基础上的较为完整的办法,与事业单位大相径庭,导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人员流动后在其退休时待遇上的差异。企业人员的多缴纳多享受在事业单位是得不到充分体现的。第三,事业单位退休后的养老金,目前仍然随同在职职工进行调整,而在职职工的工资调整是在考核基础上进行,退休职工却采用一刀切的办法,这显然不公平,同时也将加大保险机构的负担。第四,由于老办法的存在导致事业单位人员的工龄认定、工资审核依旧由人事部门完成,致使审核与发放相脱钩。 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针对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对策: 三、对策研究 (一)加强社会保险立法,增强社会保险的强制性 社会保险立法是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正常、有效地运行并对社会生活产生积极作用的先决条件。为政府的强制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规范了政府行为,进而杜绝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使社会成员的权益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证,对侵犯被保障人权益的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使政府、单位和个人的行为有法可依。 目前存在养老保险基金收缴难,开展新项目难,保值增值难,保障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难等问题,这同无法可依,缺乏强制力手段有很大关系。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 行的制度。国家立法是保证其顺利实行的根本,过去我们靠政策,靠工作去推动多一些,常常力不从心。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立法。尽快使《社会保险法》出台,同时制定各项保险项目的法规和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使社会保险充分纳入法制化轨道,这样才能更广泛地规范政府、单位、个人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行为,才能使社会保险进入市场经济的轨道且有序健康的发展。 (二)强化基金征缴,加大基金征缴力度 首先,要加大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扩大养老保险的社会影响。社会保险不是商业保险,它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福利;是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是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家稳定的大事。要想办好此项事业必须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赢得单位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理解与支持。要着重加强宣传提高单位的投保意识,特别是要提高单位领导的保险意识,增强单位缴费的自觉性,改变以往人们对养老保险的传统认识,提高单位及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要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筹集养老保险金的意义、做法及不按时缴费的不良后果,以增强单位及个人积极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社会责任感,使养老保险工作深入人心。第二,要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社会保险的各个工作环节。要本着“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进行养老保险计发办法的探索,使养老金的多少与单位及个人的缴费金额直接挂钩,从根本上改变缴费与养老“两张皮”的现状,调动单位及职工的缴费积极性;同时要加快广大离退休人员社会管理化的进程,努力探索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新路子,逐步实现“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第三,要建立通报制度。要定期将各单位的缴费情况报送政府,进行通报,对欠缴养老金的单位进行曝光,以达到督促落后的目的。第四,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整体优势,强化基金征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与编制部门、人事部门的计划及工资、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审等有着内在联系,如果各职能部门和机关事业保险机构之间能够积极配合,将促进养老保险金的征缴。如保险机构将欠缴养老金的单位列出,针对这些单位欠缴养老金的情况,编制部门在人员编制上,人事部门在用人计划及工资审批方面,财政部门在财政预算方面都予以控制,直至缴齐养老保险金为止。第五,加大执法力度,社保部门联合劳动监察大队,根据参保单位欠缴养老金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资金确实困难的单位,可先签定缓缴协议,明确补缴期限,到期仍无力补缴的,将采取更加进一步的措施;对有缴费能力而拒缴的单位,首先做好有关领导的思想工作,仍不补缴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扩面力度。机关事业单位的扩面工作主要从机关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和流动人员上下功夫,为此我市依据省的做法成立了机关事业单位流动人员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为机关事业单位的流动人员及聘用人员的参保提供了保证,另外积极鼓励一些民营事业单位参保,也是我们扩面的重点。 (四)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 目前在个人帐户储存额积累还较少的情况下,完全按个人帐户计发养老金是不现实的,所以要考虑在暂时延用老办法的基础上,对有些政策做适当的修改,既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也要考虑政策的前瞻性,使之更适合当前过渡时期的客观情况。随着个人帐户基金的积累,养老金的支付最终要打破现有计发办法,充分体现公平与效率原则,本着既不能降低离退休人员的现有生活水平,以不能过多地增加财政负担的指导思想,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的计发标准和办法,如机关和由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和退休津贴构成,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构成,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仍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等。同时,应当统一和完善各机构涉及退休及养老金的审核和有关增资审批办法等相关制度的制定,要改变当前退休金支付标准和支付项目政出多门的现象。以便使保险机构能够获得更多自主权,管好用好社保基金。 (五)加大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养老保险征缴力度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的不断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许多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招聘了一些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早在2003年我省出 台了《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办法》的出台,为单位、聘用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提供了一个政策依据,填补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空白,但是由于一些单位参保意识不强,聘用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不高,致使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未参保,为了解除这些聘用人员后顾之忧,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应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宣传力度、使单位、聘用人员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走访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扭转一些用人单位、聘用人员的错误思想认识。通过宣传,使单位领导从思想上重视此项工作,使他们认识到对聘用人员要一视同仁,不能另眼相看。聘用人员本身也要重视,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我们的经办人员、参保单位经办人员也要宣传相关政策,使聘用人员了解情况,确实给他们办点实事。 第二,聘用人员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调查,一大部分聘用人员存在心理矛盾。如果要求单位给参加养老保险,又怕被单位辞退。聘用人员要了解相关政策,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应该在适当的时机提出参加养老保险。如果单位不同意参加养老保险,聘用人员要注意收集保护历史资料如劳动合同书、个人工作履历、工资条或者能证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资料。那些存在侥幸心理的单位,认为拖延缴费时间可以不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这类处境的聘用人员仍有维权的机会,合同一旦终止,聘用人员就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去足额补缴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单位仍有义务缴纳这部分费用。 第三,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及时督促单位参加养老保险 部分聘用人员在工作期间,可以说是不敢怒,不敢言。但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具体情况。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委员会也可以将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提供给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可以有重点的监察那些用工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经办业务中,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以便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监察。劳动监察不是目的,目的是切实保护聘用人员切身利益,使用人单位在用人方面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形成良好的劳动就业环境。 第四,会各部门之间形成合力,共同监督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审计部门,在对用人单位进行审计时,对养老保险进行专项审计。收费部门、编制部门可以通过年检的形式,银行可以通过开户的形式,查看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欠缴、漏缴、不缴费用的,不予受理。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可以将此与评选先进、考核业绩相挂钩。当然这需要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也需要劳动部门协调此项工作,如果能够形成社会合力,这项工作就能更进一步推开,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滞后,造成了诸多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势必要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以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接轨,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共同发展。 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革新:浅谈济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运行情况分析 摘 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引起反思和重视,科学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良性健康发展已是刻不容缓。 关键词:机关 事业 养老保险 论文联盟 一、“十一五”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运行基本情况 (一)在职参保人员人数近几年趋于稳定 1、从变化量上看,自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间,参保人数从19.7万人增长到20.09万人,增加3900人,年均约增780人,增速较为缓慢。 中国论文联盟 2、从变化形态上看,2006年至2009年参保人数平均每年增加0.35%,从2005年8月开始全市陆续改“单基数”征缴,离退休人员逐步退出缴费,参保人数在2006、2007年两年稍稍回调,2008年恢复增长。 3、从变化趋势上看,全市在职参保人员从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间增长缓慢,主要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增人受编制限制,增人有限,而退休人员增速加快,新增退休人数增幅在一定时期超过了新增参保人数增幅。加之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这部分人员逐渐退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今后几年全市的参保人数会有一定的减少,减幅不大。 (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快速增加,职工负担系数逐年加大 1、从数量上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大幅增长。离退休人数近5年间增长迅猛,从2006年至2010年,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快,离退休人员人数快速增长,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从47591人增长到62169人,增长了30.63%。 2、从增速上看,连续多年处于高位。5年间增速都在5%以上: 2007年增幅7.64%;2008年增幅8.59%;2009年增幅5.86%;2010年增幅5.57%。 3、从职工负担系数上看,职工负担系数逐年递增,支付压力不堪重负。2006年负担系数为0.2416,而到了2010年,负担系数上升为0.3094,基金支付压力非常大。 (三)基金征缴和支付双双快速增长,但支付增幅远大于征缴增幅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现象日见加重,基金支付压力加大。受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形势影响,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趋缓,离退休人员增加迅速;离退休人员工资逐步增加,在职工作人员增资部分不能及时纳入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能及时调整。基金当期收不抵支,当期基金缺口逐渐扩大,基金结余日趋萎缩,支付危机日益凸显。 (二)地方财政部门扶持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参保职工的经济负担和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压力。财政部门虽然一定程度上承担了兜底的责任,但是财政支持力度还远不够。这样,一方面财政部门对收不抵支带来的养老保险缺口支付的积极性不高,加重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难度;另一方面,近几年养老保险征缴比例的不断提高(有的达到了50%),的确给参保职工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影响了参保职工的积极性。 (三)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基金抗风险能力弱。目前,我市实行的是县级统筹,各县市区因受经济发展状况、财政状况制约,在职职工工资水平悬殊、离退休职工待遇不均,致使这部分县区的社保统筹状况不佳,基金抗风险能力差,保障能力脆弱,不能很好地发挥社保应有的强大保障作用。 (四)机关事业保险政策不规范、不完善,还需要进一步改革探索、规范完善。做实个人账户、缴费与待遇挂钩、社保经办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等问题,还有一定差距,社保调研工作开展刻不容缓。 三、下一步做好机关事业保险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统筹层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逐步规范调整养老保险政策。学习国外先进做法,提高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加强调研,逐步规范完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增强可操作性。 (二)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探索实行缴费与退休待遇挂钩,调动参保职工的积极性。 (三)要保证好基金良性循环,以支定收,略有结余。保证较高的基金征缴率,做到应缴尽缴;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适当调整缴费比例;强化对各参保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稽核,加强退休人员管理,杜绝冒领现象发生;严格控制基金支出,严格审核离退休人员的待遇。 (四)加大协调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当期养老金收支缺口财政兜底和经费保障,完善财政支付环节。加大协调力度,力争财政逐年提高财政补贴绝对额,缓解参保职工经济压力,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支付。 (五)科学设置机构,强化保障部门职能。建议单设社会保障部,实行垂直管理,省级统筹。 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革新:对企事业单位引发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问题的探讨 原文作者:张海利 摘要:我国养老金的主要目的是对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有所保障,但若想让退休的老人们达到“丰衣足食”的状态还是有一定难度的。由于国力所限,加之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正处于不断深化的过程,我国现在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地完善。本文对我国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的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几点解决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的建议。 关键词:企业 养老保险 制度 一、前言 所谓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基金是国家依据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以社会、经济、政治等力量为保障,当劳动者因年老而丧失劳动力后建立的一种对其基本生活提供保障的专项基金。《中国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参保人缴纳年费上限十五年以上者(年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纳到十五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每月领取养老金。 二、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的形成原因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混淆,以及事业企业单位制度改革的步伐不一致,在保证社会公平这个领域内出现了失衡的情形。对于企事业单位来说,形成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养老金制度不同 基本养老金主要有两部分构成,一是由基础养老金,另一种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社会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而机关事业单位是与普通企业有所不同的,国家财政负担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个人则不需要缴费,其退休前工资是以后退休水平的依据,与每个人的工龄有着直接的关系。举例说明,对于国家机关公务员来说,他们退休后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与退休前是一致的,只是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会有一些变化,按照一定的比例计发。工龄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工资有着直接的影响,其职务工资和津贴之和均受工龄的影响。养老金制度的不同,使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拉开差距。 (二)企业年金制度未普遍建立 企业职工的养老金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方面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另一方面是企业年金。基本养老的目标替代率是58.5%,企业年金的目标替代率则为20%。然而在实践中,企业职工养老金成为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主要部分,而作为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有力补充的企业年金所发挥的作用并不大,失去了应有的效力。 (三)企业内部原因 企业为了尽可能放大的自身的利益,会通过将职工的基本工资压低、而对绩效工资增加的方式,让职工感觉整体工资总额达到了自己理想的标准,而也有助于企业利益的放大。然而,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直接领财政工资,国家财政承担着其社会保险的全部费用,对于他们的工资来说会比较稳定,随着工龄的提高而逐年的上涨,使他们的社会保险费用也更有保障。[论文网] 三、解决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的思路 (一)建立最低养老金制度,维系底线公平 “底线公平”理论是从社会公正和发展的角度出发,其理论的主要宗旨是很好地保障社会发展过程中弱势群体的利益,强调“公平”是一种适度的公平。这对于政府及社会来说,是必须承担的责任底线。公共财政政策负责调节底线以下的部分,而市场、企业和社会组织,甚至由个人则承担底线以上的部分,这部分也成为了反映出差别的部分。这种理论在养老保险中的体现为各地区的“最低养老金标准”,这个标准可以保障退休人员的最低生活标准,由于近段时间物价在不断地上涨,有了最低养老金标准使退休人员有最低的生活保障。 (二)统一待遇调整机制,逐步实行全局平衡 待遇差距问题并非某一个地区存在的,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若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国家出台整体的协调政策,只有制定相关政策,才有助于问题的解决。目前,退休金调整机制的不完善是造成企事业单位养老金出现差距的主要原因。然而在现行的制度条件下,能由国家统筹安排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改变目前这两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将会对这种状况有一个明显的改善。一个完善的待遇调整机制要符合以下三方面的内容:第一,要合理选择基本养老金调整参数。这就需要两个因素的综合考虑:一是社会平均工资,另一点是物价指数。只有准确衡量出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保证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如不能很好地衡量,物价不断的上涨,工资却停滞不前,百姓必然会怨声不断。第二,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行高收入者低替代率、低收入者高替代率的政策,以做到低有保障、高有调节,避免产生较大的差距。第三,全国各地区的养老金水平是不能统一的,要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以及各地区的物价的差距,全面地衡量各方面因素从而合理地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扩大养老金收入来源,提高投资收益率 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的高低与否取决了两个因素:一是个人账户基金的缴费额,另一个因素是运营增值这个因素。而按照规定,养老基金的用途是十分有限的,仅仅可以用于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加上某些时候通货膨胀率较高,很多年份收益率都为负数。 (四)发展企业年金制度,扩大年金运用效应 目前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基本养老保险计划财政已经存在较大的负担,国家正着手各种措施如何缓解这种压力,对于一些改革措施,各界也提出了不同的异议。根据养老保险的改革目标,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也有所变化,几乎下降了25—30个百分点,近乎下降到60%以下,而企业年金的替代率提高到20%~30%。
一、往来管理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部分历史往来挂账时间长,核对清理难度大 以往开展的往来专项清理工作,由于原先往来核算粗放,成熟套装软件上线数据质量欠账,长期挂账的往来责任部门不清,导致相当部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一直未能彻底清理处置,成为公司财务管理的“负担”。 (二)内部管理部门对账难,往来基础管理不清 业务部门未建立规范的往来登记台账,实际工作中,岗位人员变动频繁,部门或单位职能管理调整等原因,交接工作不清,后任不知前账,导致往来管理成为“漏斗”,业务信息层层衰减,“管理负债”不断累积,往来管理已然是财务管理的短板指标,业务部门不知,财务部门不清。财务和业务部门未建立规范的业财对账机制,部门管理“两张皮”,脱节严重,信息系统开发不足,手工开展业财对账困难多等也阻碍了对账工作的开展。 (三)流程中执行管理不严,往来信息质量不高 ERP系统上线后推进了供应商统驭、订单管理、清帐办结等一系列工作,但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着控制不严、功能缺失、数据共享不完全不及时等问题。往来基础信息漏填、错写、不清晰等,项目WBS字段信息控制不严,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功能缺失。往来审核付款信息不严,导致挂账与付款之间对应不准确,存在信息失真现象。 (四)非统驭往来科目内控缺失,往来明细不清 管理中内控制度不严,导致非统驭往来科目挂账和清理处于“随意”状态,成为往来虚高,往来明细不清的主要根源,也是期末债权债务报表出具困难的“痛点”所在。体现在:一次性供应商使用门槛不高,使用频繁,清帐不及时;非统驭往来科目未明确使用权限和范围,责任不清,导致成为后期管理的负担。财务内部未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机制,债权债务岗期末在出具往来报表时填报分析的依据材料不足,往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存在“折扣”。 (五)往来数据共享不及时完整,往来报表出具困难 公司信息系统繁杂,业务信息一个资源平台建设滞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数据之间实时共享和传递效率。往来报表只能手工编报,质量也难以保证。字段信息缺、漏、残的现象较为普遍,影响数据的提取和使用。项目编码填写审核管控不到位,不能筛选项目往来挂账情况。税金字段缺失,不能筛查项目税金概况,难以满足经济业务分析。责任部门和经办人字段不能自动获取,不能反映内部管理部门往来挂账明细,增加了往来对账和清账管理难度。非统驭往来数据没有抽取汇总方式,加大了往来数据分析的难度。 二、工作创新及改进建议 (一)依法合规,彻底清理长期挂账往来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履行往来业务处置的相关手续清理历史数据,必要时聘请专业的咨询公司协助进行往来清理。重视组织协调的作用,业财组织协调一致,才能确保往来清理有序深入推进。及时研究往来清理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综合考虑结果的运用,不违反原则的基础上增强创新,比如:分类包数据挂账督办、履行特定程序后集中对账清理等。 (二)强化内控,化解往来管理中的弊病 突破思维定式和行为习惯,依托成熟套装软件完善管理需求,在供应商采购订单管理的基础上增强往来管理在项目、责任部门、经办人、税金等维度,统筹考虑,通过筛选能够实现往来的多渠道查询与分析;持续推进数据共享及应用,有效降低数据重复录入工作量,保证数据来源的唯一性、准确性,提高数据运用质效。增加业财对账功能,在财务端和业务端按预算发生单元,建立起财务账面数据对接业务部门台账清册的系统连接,按期开展业财准结账,实现数据自动抽取,审核签字备案,保证业财数据协同一致,一平台高效运用。建立完善的往来内控管理制度,强化员工培训学习,熟悉掌握内控管理规章制度,通过内控锁紧合规按章办事的流程环节。强化过程执行管控,形成行为有准则,操作有规范、管理有授权、风险有监控、违规有处罚的保障体系。在公司内部营造规范就是责任,规范创造价值的管理理念,不断提升员工职业操守。坚持“预防为主、查防并举”日常监督,及时发现解决往来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三)综合施策,解决往来管理中的短板 加强对公司信息化建设的组织管理,调研管理工作需求,增强顶层设计的大局观和前瞻性,有效地推动系统整体性建设,加大力度整合公司信息系统,提高系统标准化建设。加强信息化手段的学习和应用,开展支撑系统优化完善工作,增加责任部门、经办人和税金功能,关联控制项目编码字段,研究无采购订单往来管理,直观展示往来账龄,研究往来数据抽取规则实现报表自动化生成。推动业务和财务部门开展“准结账”管理,实现数据清、责任清、帐表清的“三清”目标。抓日常核算与监督执行效果,做好业务财务协同、前端后端共治、线上线下联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兼顾效率,促进内部管理协同高效。严格业财链条中基础数据管理,夯实往来原始信息数据根基,采取岗位责任考核,重点环节强控,日常稽核分析等措施,确保往来数据信息准确、完整、唯一。注重培训与实践相结合,从员工思想意识上、作风行动上巩固规范化管理的成果,养成人人懂规范、遵规矩的良好行为习惯。加强公司内部员工、岗位、部门和集团公司单位内部管理之间的协调协作效率,推进完善员工岗位交接手续,制定适用且严密的交接工作移交办理程序,延长AB岗位之间工作衔接期限,轮岗辅助期,减少因岗位变动导致的信息资源流失,有效提升往来管理的质量。重视往来询证的法律作用,加强往来期末查询和函证的覆盖面,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安全可靠。
幼儿教育小学化问题探讨篇1 1.幼儿教育内涵 (1)幼儿教育的含义 幼儿教育是指对年龄阶段为3~6岁的幼儿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广义的幼儿教育是指一切能够对幼儿身体及心理成长,主要包含情感、认识、性格等方面发展能产生良好影响的有目的的教育教学活动,如通过专门机构的幼儿教育、社会幼儿教育及家庭幼儿教育的思想、体育、语言、认识环境、图画、手工、音乐、计算等指导下,幼儿能够自主进行家务劳动、娱乐活动及参加社会活动等,这样的幼儿教育称为广义的幼儿教育。而狭义的幼儿教育则特指幼儿园和其他专门开设的幼儿教育机构的教育。幼儿园教育在中国属于学校教育系统,和学校教育一样,幼儿园教育也具有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所没有的优点,如计划性、系统性等。幼儿园教育以幼儿园教师为主要对象,致力于宣传党和国家的幼儿教育政策,反映幼儿教育研究与改革成果,交流幼儿园、托儿所、家庭教育经验,介绍国内外幼儿教育信息,提供幼儿教育活动材料和教学参考资料。幼儿教育的含义没有十分具体的标准定义,具有多样性特征,可以被理解为是对3~6岁这一年龄阶段儿童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也可以被理解为是对0~6岁这一阶段儿童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但是不管针对哪一年龄段的儿童进行的幼儿教育,也都需要社会、幼儿园及家庭的相互配合,在三方共同的努力下才能有效促进幼儿身心的健康成长。 (2)农村幼儿园小学化现象概述 农村幼儿园小学化现象主要是指将小学的管理标准、课程资源、教学方式、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及教学评价等融入幼儿教育教学活动,使整个幼儿教育教学活动逐渐呈现出状态化及教学化特征,长此以往,形成一种极具功利性的错误教育倾向及扭曲的教育现象。现阶段,我国的农村地区也逐渐加强了对幼儿教育的重视,创办了越来越多的幼儿园,但是这些幼儿园在发展的过程中,都受到了来自社会、幼儿家长及幼儿教师等错误幼儿教育思维的制约,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小学化现象。主要体现在实际的幼儿教育教学活动中,幼儿教师采用小学化的教学方式,将大部分的教学时间都用于提升幼儿的学习技巧及知识掌握上,这样的教学理念及教学方式都对幼儿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是不符合幼儿成长规律的错误教学行为。 2.农村幼儿园小学化现象对幼儿造成的影响 (1)不利于幼儿的成长发育 处于学龄前的幼儿是初步形成其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初步形成良好学习习惯的关键时期,但是处于这一时期的幼儿各个器官和组织尚未发育完全,且不具备自我管理意识,自控力较差,所以如果在幼儿教育教学活动中强制性地要求幼儿进行常规化学习,会给幼儿造成心理和生理上的压力,引起幼儿的反感,不利于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发育,所以农村幼儿园教学活动必须要在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开展和进行。 (2)遏制幼儿的个性发展 处于学前阶段的幼儿心智尚未发育完全,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及探索欲望,且还未形成系统的学习能力,所以小学化的幼儿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利用强制性的方式锻炼幼儿听、说、读、写的能力是错误的观念,这不仅使幼儿丧失了游戏的时间和权利,还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幼儿的创造性、主动性及探究性发展。另外,过早地要求幼儿背负学习压力及沉重的作业负担,会导致幼儿活泼好动的天性受到压抑,在成长的过程中难以形成乐观、积极且向上的健康人格。 3.农村幼儿园小学化现象形成的原因 (1)对幼儿教育的重视程度较低 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的第一负责人,不仅肩负着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的重任,还承担着整个幼儿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决策、制定、规划及落实的责任,所以幼儿园园长对待幼儿教育的态度是决定农村幼儿园在教育过程中是否存在小学化现象的重要因素。在农村,一些幼儿园园长对幼儿教育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认识度不高,且缺乏相关的重视,忽视了幼儿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意义和内涵,这是造成农村幼儿园小学化现象形成的主要原因。 (2)幼儿园教师的综合能力欠缺 幼儿时期是人在成长过程中的关键时期,对幼儿的性格养成、智力发展和创造力形成都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综合能力及专业的技能知识水平,谨慎把握这一幼儿成长的黄金时期来开展幼儿教育教学活动。但是在教学活动开展过程中,因为农村学校的发展较慢,待遇不高,幼儿教师岗前培训机会不多,即使有专业能力强的幼儿教师,在农村幼儿园简陋的环境下,幼儿教师也难以发挥出其授课优势;一些幼儿教师对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认识存在误区,普遍认为幼儿教育教学活动只是对幼儿进行小学教育的普通教导方式,没有必要专门学习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相关知识及技术指导,更没有意识提升自身相关的教学能力,并且幼儿教师将大部分的精力都放在了提升幼儿知识及技能的掌握方面,没有深入了解幼儿的实际需求。 (3)幼儿家长存在滞后的教育观念 在农村,大部分的幼儿家长对幼儿的学前教育认识浅薄,且受到传统教育观念及应试教育模式的影响,单一地认为学前阶段的幼儿教育也应该以培养幼儿文化知识及学习能力为主,这些知识技能的储备能够为幼儿顺利步入小学奠定基础,在观念上支持幼儿园对幼儿进行小学化教育,不愿意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所以在面对实际的幼儿教育教学活动开展这一问题时,都保持刻意回避或直接忽视的态度。家长忽视了幼儿教育教学活动会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性,错误的教育观念导致幼儿教育教学活动难以顺利开展。 (4)缺乏相关的幼儿教育设备设施 农村幼儿园由于距离城市较远,经常存在硬件设施配备不到位的现象,因为相关活动设备设施的耗材对农村幼儿园来说想要及时补充都是十分困难的,且长期使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资源浪费,简陋的幼儿教育设备设施难以支撑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这也是导致幼儿园小学化的原因。 4.改变农村幼儿园小学化现象教学的策略 (1)增强对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视程度 在农村的幼儿园中,为改变农村幼儿园小学化现象,首先就要从提升幼儿园园长对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视入手,以此为基础改变整个幼儿园的教学风气。幼儿园园长作为幼儿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主要引导者及监督者,应该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提升对幼儿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认识,对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认真和深入地学习,始终保持对幼儿教育事业的热爱,积极研究和进修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相关内容,加大对幼儿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支持力度,以自身为模范带动幼儿园教师充分认识到幼儿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意义,积极鼓励幼儿园教师养成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在此基础上,幼儿园园长也可以定期举办一些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培训会及交流会,组织全园的幼儿教师积极参与,邀请村级以上的优秀幼儿教师到农村幼儿园分享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相关的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安排对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组织及协调能力强的幼儿教师对能力较弱的幼儿教师进行指导,这样的方式不仅能为幼儿教师营造一个全园学习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知识的氛围,还为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实际开展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幼儿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创造了条件。 (2)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完善幼儿教育设备设施 为改变农村幼儿园小学化现象,幼儿园单方面努力是不够的。相关部门要提升对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视,结合现阶段幼儿教育教学活动及农村幼儿园小学化现象的实际情况,在幼儿教育财政的支出方面做出调整和优化,为农村幼儿教育提供个更多有利条件,使幼儿教育教学活动能够顺利、高效开展。另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处理闲置幼儿园不动产、发动社会捐助等渠道筹备经费,确保经费落实到位,不断完善幼儿教育的设备设施。在此过程中,政府在对幼儿教育教学活动增强经费支出的同时,也要不断完善幼儿教师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尽可能满足教师对于文化和生活上的需求,让幼儿教师全身心地投入幼儿教育教学活动中,积极转变功利化教育的错误观念,有效避免出现农村幼儿园的小学化现象。 (3)以遵循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为前提 为改变农村幼儿园小学化现象,幼儿园方面要遵循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教育保育工作,对幼儿一日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安排。幼儿教育开展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促进幼儿身心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所以定科学的教育保育工作是十分有必要的,具体来说,幼儿园方面要有明确的教学与教学目标,且保持与教学计划及教学内容相一致,提升对幼儿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的整体教育,不能“厚此薄彼”。另外,幼儿园方面也要结合学期计划、月计划及周计划为幼儿设计与之相匹配的教学氛围,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主题,以遵循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为前提灵活采用集体、小组等多元化方式,提升幼儿的身体健康情况,激发幼儿的学习积极性,养成良好的品德与习惯,这样的方式更有助于促进幼儿的身心和谐发展。 (4)因地制宜,保证足够幼儿教育教学活动时间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明确指出:“要正视游戏和生活的独特价值,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最大限度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需要,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所以为改变农村幼儿园小学化现象,需要农村幼儿教师对此概念进行深入解读,在实际的教学活动中,结合幼儿贪玩好动的天性,及喜欢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游戏和学习的性格特征,为幼儿提供充足的活动时间及足够的活动场地,以此提升幼儿的参与积极性。另外,在农村幼儿教学活动开展过程中,因为幼儿的认知水平及学习能力都不相同,教师也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游戏和学习的时间,制定幼儿教学活动时间及空间的要求,充分了解和掌握幼儿参与教育教学活动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幼儿的个性差异及兴趣爱好,规划合理的教学活动时间和场地。确保幼儿教育教学活动场地及时间的有效性,真正发挥幼儿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意义,促进幼儿身心的健康发展,避免出现农村幼儿园小学化现象。另外,因为农村幼儿园的相关设备实施较为匮乏,教师可以结合农村特有的地理环境资源及相关人文风俗等开展农村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例如,开展户外游戏活动时,以“送给妈妈的礼物”为活动主题,在对这一教学活动进行设计时,教师就可以引导幼儿抛开传统的母亲礼物形式,结合自己母亲的喜好亲自动手制作一个礼物,如画一幅妈妈的画像,用自己的项链、手串等为妈妈制作一个胸针,利用田间的花草为母亲编造一根手链等,这样的形式更具有新意,既激发了幼儿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拓展了幼儿的思维,也能有效培养幼儿的感恩之心,让幼儿在未来的生活及学习之中对父母更加感恩,这些都是避免出现农村幼儿园小学化现象的有效措施。 (5)优化幼儿园教师的师资队伍建设 在加强师资培训方面,可以通过开展教学活动研讨会,将农村幼儿园教师的教学重心转移到幼儿教育教学活动中来。首先,幼儿园可以组织全体教师参与教学活动设计,鼓励教师编写多元化的幼儿教育教学活动方案,提升教师对教学活动的重视,并结合教师的活动方案展开探讨,共同研究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主题、流程、形式及目的等,潜移默化地提升幼师对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视程度及活动参与责任心。其次,要想有效开展幼儿教育教学活动,幼儿园还要注意提升幼儿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及综合能力,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由专业教师定期对其他幼儿教师进行培训,或组织一些游戏技能比赛等,丰富幼儿教师对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认知。最后,幼儿教师自身也要学习和研究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相关理论知识及技能,提升自身的组织策划能力,不断完善自身的综合能力,承担起幼儿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责任。另外,为避免农村幼儿园小学化倾向的出现,可以对农村幼儿教育的课程教材进行统一科学的编制,因为农村幼儿园的一些客观条件限制,导致其发展建设远不如城市幼儿园,不能按照相关的国家幼儿教育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幼儿教师在教学方面没有树立正确的教育意识,导致幼儿教育小学化问题明显。对此,相关教育部门就可以结合实际的农村幼儿教育特征、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及当地村落发展情况,制定一套科学、完整且合理的课程教材及相关教育体系,为农村教师开展幼儿教育教学活动提供理论保障,以帮助幼儿教师找到正确的幼儿教育方向,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积累更多的教学经验,从根本上避免农村幼儿园小学化现象的蔓延。 (6)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幼儿教育观念 在农村的幼儿园中,为改变农村幼儿园小学化现象,一方面需要政府、幼儿园及幼儿教师的努力,另一方面也需要幼儿家长的鼎力配合和认同,所以幼儿园及幼儿教师就需要积极与幼儿家长取得联系,向家长传输正确幼儿教育观,引导家长正确地认识幼儿成长规律,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及游戏观念。例如,幼儿园可以组织家长观看专家讲座,让幼儿教师对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内涵及本质有初步的了解,帮助家长纠正错误的教育观念。在此基础上,幼儿园可以多组织一些亲子类型的幼儿教育教学活动,让家长真实地参与幼儿教育教学活动,切实感受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给幼儿带来的欢乐和成长,打消家长担心幼儿户外安全问题及过度保护幼儿的心态,这不仅促进了亲子间的交流和沟通,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同时也使家长形成了正确的教育观,有助于促进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7)强化幼儿教育沟通渠道,合理应用网络优质课程 在农村幼儿园中,受到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导致农村幼儿园的师生资源都很短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上的整体水平偏低。针对这一问题,在改变了政府、幼儿园、幼儿教师及幼儿家长对待幼儿教育教学活动认识的基础上,幼儿园方面还可以通过利用网络优质课程弥补农村幼儿教师的不足,课程开展不齐的短板。当代是网络信息化时代,针对农村幼儿园出现小学化现象的现状,可以建立农村幼儿园与市级以上幼儿园之间的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市级以上优秀幼儿教师将自己授课的整个过程录制下来上传到网络信息平台上,分享自己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也可以让其他幼儿教师在视频下方留下宝贵意见,并分学科、分层级地将视频资源进行整合分类,幼儿教师与教师之间相互学习,共同进步,达到资源共享的教学目的,为农村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发展添砖加瓦。 5.结语 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花朵,那么幼儿就是祖国花朵的萌芽。一个人在幼儿时期,就要打好优秀的行为基础,所以在幼儿园时期,教师要正确帮助、正确引导,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更新教学管理方法,有效地帮助幼儿成长。因此,在农村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开展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对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视,通过多方面的协调,制定可行的发展策略,避免出现农村幼儿园小学化现象,不断提高幼儿的综合素质。 作者:李红霞 单位: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第三幼儿园 幼儿教育小学化问题探讨篇2 众所周知,幼儿园是幼儿初步认识世界的地方,是幼儿一起玩耍、享受童年快乐的场所,更是幼儿释放天性的“天堂”。在知识经济时代,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文凭”的重要性,不少家长将全部精力投入到了幼儿的学业成绩方面,再加上教育焦虑的下移,一些幼儿园表现出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而“双减”政策的颁布,为幼儿减轻学习负担指明了方向,更为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敲响了警钟。因此,文章将对“双减”政策进行简要解读,探讨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的表现,分析导致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的原因,结合自身的教学经验,提出扭转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的有效策略。2018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了国内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严重的问题,并规定禁止在幼儿园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和英语等小学教育的内容。《道德经》中讲“道法自然”,也就是自然万物都有着自身运动的规律,需要做到“无为而无不为”,尊重自然发展规律、方能实现健康成长。幼儿园“小学化”教育是一种“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直接违背了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幼儿的生理与心理发育,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双减”政策针对3~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提出了治理意见,明确提出严禁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活动,有效遏制幼儿教育“小学化”问题的发展,为促进幼儿教育生态良性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一、“双减”政策解读 “双减”政策是《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简称,于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直指义务教育阶段儿童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重的社会问题,注重减轻儿童的作业负担,让儿童在繁重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中解放出来,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各行各业对专业素质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学校和家长都在采取有效的方式来提升孩子的学习成绩,幼儿园是小学教育的基础,“赢在起跑线”等片面教育理念的影响下幼儿园的教育也逐步变得“小学化”,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更是承担着繁重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使相当一部分学生失去了本属于童年的快乐和童真,同时家长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直接影响着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双减”政策的颁布和实施,是坚持教育公益属性的必然选择,也是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基础条件,它有效消除教育功利化、市场化、短视化的问题,通过减轻幼儿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让幼儿能大胆想象、快乐创造,才能实现身心健康成长的目标。 二、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的表现 毋庸置疑,教育是一个自然有序的过程,需遵循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急于求成和盲目推进的教育模式会对孩子们的成长与发展产生很大的消极作用。结合自身教学经验发现,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教学内容“小学化”。幼儿教育“小学化”是多年来存在的不良现象,受到社会、家长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教学内容“小学化”是最主要的表现。教师通过排课表的形式来开展集体教育活动,甚至制定了小学化的学习内容,引导幼儿采取死记硬背的方式学习知识,尤其是汉字书写、古诗背诵和加减运算等小学阶段的知识,本应该出现在小学课堂中的知识,却在幼儿教育活动中出现,与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不适应,直接挤占了幼儿园的游戏活动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幼儿童年的快乐,影响着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的教学,不利于幼儿的全面发展。二是教学形式“小学化”。在人才竞争逐步加剧的新时期,“从娃娃抓起”“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成了部分幼儿教师和家长认同的观念,为了更好地促使幼儿学习和接受小学阶段的知识,教室内的整齐桌凳、讲台和黑板都是小学化的特征,在具体进行教学的过程中,幼儿老师甚至总是在不同环节约束幼儿的行为举止,定下了不同的规矩,若是违反,还有可能遭到一些小的惩罚或者批评,剥夺了幼儿美好的探索、体验空间,制约着幼儿个性化思维和探索性意识的发展,难以促使幼儿形成健康的思维品质和个性特征。 三、导致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的原因 (一)应试教育思想根深蒂固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幼儿教育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就,幼儿的入学率和幼儿园数量也呈现出逐年增加的态势,为幼儿的健康成长营造出了良好的条件。良好的幼儿教育,将更好地促进幼儿学习品质、道德意识的发展。在高考指挥棒的作用下,应试教育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主导着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社会竞争的逐步加剧,传统应试教育思想也开始向学前教育领域蔓延,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也变得日益普遍,过于追求眼前的教育效果,却忽视了幼儿发展的自然规律,在幼儿教育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拔苗助长”的现象,急功近利的心态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的形成。与此同时,应试教育是以成绩作为衡量优秀与否的唯一标准,长期存在的应试教育理念在各个阶段的教学中影响深远,也直接导致了幼儿教师对幼儿个性与天性认识的不足,习惯于采用“灌输式”“填鸭式”的模式开展教学活动,以此来让幼儿掌握更多的知识,如让孩子们背诵故事、做算术题目、默写单词等,都是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的体现,也是传统应试教育思想在幼儿园阶段带来的影响。 (二)家长教育焦虑推波助澜 受到教育焦虑“下移”的影响,绝大部分家长唯恐自己的孩子落后其他孩子,一味地让自己的孩子学习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提升孩子在学业方面的竞争力。受到传统应试教育理念和社会教育焦虑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现在的家长看来,学习文化知识是幼儿成长历程中的重要任务,唯有学习更多的知识,才能进入更好的小学学习,为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甚至错误地认为孩子学习了文化知识,能读、写、算才是教育的效果,部分家长在幼儿的卧室或者其他区域,专门为幼儿布置了学习角,从语言和行为方面引导幼儿学习知识,而忽视了幼儿学习兴趣和个性特征的开发,让幼儿长期成长在充满学习压力的环境中,不符合幼儿的自然发展规律,这将直接影响幼儿良好品质的形成。另外,相当一部分家长在培养幼儿时,过于追求眼前利益和效果,在幼儿教育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拔苗助长”的现象,直接违背了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不利于幼儿的健康快乐成长。针对幼儿园而言,家长们的教育思想成为他们幼儿园选择评判的重要标准,幼儿园唯有迎合家长的教育需求,才能得到更多的生源、促进自身幼儿园的发展,在无形之中助长了幼儿教育“小学化”的普遍性和广泛性。 四、“双减”政策下扭转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的策略 (一)转变教育观念,树立正确育儿观念 “双减”政策的落地,旨在减轻儿童的学习负担和学习压力,促使孩子们享受快乐的童年,对于扭转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有着很大的参考价值。幼儿老师作为专业的学前教育工作者,需要正确地看待幼儿的成长和发展,学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关于幼儿教育的要求。《指南》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和艺术五个方面描述了幼儿的学习与发展,对每个阶段的孩子提出了教育指导要求,也就是3~4岁、4~5岁和5~6岁的幼儿应该学会什么与应该做什么,同时针对3~6岁三个年龄段幼儿的教育与发展水平提出了合理期望。在增强自身专业素养的同时,认识到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的表现及对幼儿的成长带来的影响,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念,有意识地扭转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为幼儿的成长和发展营造出良好的条件。家长的教育观念直接影响着幼儿园的生源与教学方式,在“双减”政策背景下,若想改变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必须要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通过开展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专题培训活动,改变家长以幼儿掌握知识多少来评价幼儿园教学质量的现象,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建立家长交流群,利用视频等方式向幼儿家长普及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危害,促使广大家长深刻地意识到幼儿教育“小学化”的潜在危害,端正自身的教育态度,在幼儿期着重培养孩子们的学习习惯和兴趣,同时在家庭生活中营造出轻松、愉悦的教学氛围,才能有效改善幼儿园“小学化”的现象。 (二)创新教学方式,注重幼儿品质培养 传统呆板、枯燥的教学模式不利于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我们要以“双减”政策为指导,切忌盲目地传授小学阶段的知识,给予幼儿更加宽松、愉悦的成长环境,注重幼儿学习兴趣和良好习惯的培养。我们根据幼儿的身心发展特征,组织实践性的主题活动,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习惯,如组织“讲故事、听故事”活动,在向幼儿讲述《狼来了》这一故事时,在幼儿初步掌握故事情节后,幼儿教师可以提出问题引发幼儿思考:孩子们,你们觉得欺骗别人可以使自己变得快乐吗?通过这一活动培养孩子们认真倾听、问题思考和语言表达能力,这样更有利于培养孩子们良好的学习习惯。为了培养孩子们的阅读品质,我们将游戏精神与幼儿阅读能力的培养结合起来,增强幼儿阅读的乐趣,并能为幼儿阅读能力的培养注入新鲜血液,增强孩子们对于文字的敏感性,幼儿天然的好奇精神可以在游戏中得到释放,并在游戏中通过孩子们的想象力构建阅读认知系统,形成良好的阅读习惯,这对于幼儿的学习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另外,我们也可以将文明礼仪的培养渗透幼儿的一日生活中,引导幼儿在入园和离园的过程中践行文明礼仪,主动向老师、家长和小伙伴问“早上好”“您好”“老师好”,通过一日生活强化幼儿的文明礼仪习惯,增强幼儿的社会能力,相对于“小学化”的教学内容和形式,培养良好的习惯和品质,更有利于幼儿的全面、健康成长。 (三)聚焦立德树人,坚持以幼为本原则 “双减”政策的焦点是立德树人,幼儿老师需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健康发展的教育观念,促使幼儿教育回归立德树人的初心,让幼儿摆脱过重学习负担的束缚,逐步地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意识。如在母亲节到来时,教师鼓励幼儿的妈妈来幼儿园接孩子,并通过校园广播播放《世上只有妈妈好》这首歌曲,鼓励幼儿向自己的妈妈唱这首歌曲,鼓励幼儿说出自己对妈妈的爱,在生活化的情境中,培养幼儿热爱妈妈的情感意识,更有利于和谐家园关系的形成,增进幼儿与家长之间的情感交流。同时,为了培养幼儿保护环境、爱护生态的意识,在花园内做一些保护环境的标识和漫画,如“别踩我,怕疼”“不随处丢垃圾,做一名好孩子”等等,让幼儿在学习和自由活动之中,自觉地注意自己的行为,有效培养幼儿爱护环境的意识。幼儿有着很强的榜样意识,希望得到老师和其他同伴的认可,为了在校园内形成浓厚的德育氛围,强化幼儿良好的道德品质,在教室内开辟“我是小小明星”主题墙,定期引导班级内的幼儿评选出自己心中的好学星、助人星、勇敢星、卫生星和守纪星,并将获得“我是小小明星”称号的幼儿照片张贴在主题墙上,利用榜样的力量来影响幼儿,从而让幼儿德育在“双减”政策背景下绽放光彩,让幼儿在“双减”政策背景下快乐、健康成长。 (四)完善自身素质,关注幼儿健康发展 幼儿教师的职业素养对于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幼儿园的发展有着很大的作用,幼儿教师是与幼儿接触最为亲密的人,一举一动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幼儿的行为,特别是在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方面,教师更需要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水平,关注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对舞蹈、音乐、心理学和美术教育知识的学习,注重艺术教育课程的开展,只有掌握了丰富多彩的教学技能,才能为打造“多彩幼儿课堂”奠定坚实的基础,才能促使幼儿教育回归本位,促使幼儿享受多彩童年的快乐。幼儿园也可以组织幼儿教师统一学习、统一培训,也可以协同其他幼儿园建立“幼师教育教学协会”,鼓励教师们相互交流自身的教学经验,以实际案例分析幼儿园“小学化”带来的危害,以科学的育儿观念开展教学活动。另外,教育主管部门也需要对幼儿园的教学情况进行监管,一旦发现幼儿园存在教育“小学化”现象,要给予幼儿园一定的惩罚,并在年度考核中明确指出,从而推动学前教育朝着更加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方向发展。五、结语总而言之,“双减”政策犹如教育事业的指南针,引导教育生态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面对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新时期的幼儿教师需要认识到“双减”政策的内涵,深刻地分析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的表现以及背后的成因,创新教学方式,有效转变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让幼儿体会到童年时期应有的天真与快乐,这样才能实现快乐成长的教育目标。 作者:王栋英 单位:江苏省扬州大学幼教中心 幼儿教育小学化问题探讨篇3 一、幼儿园集体教学活动“小学化”倾向的表现及成因 二幼是2017年8月新建的一所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来源比较多元,以转岗的中小学教师居多,幼儿专业教师数量严重不足。在平常的集体教学活动中大多存在教育目标定位不准确,教学内容脱离幼儿年龄特点,教学过程中不以幼儿为主体、教师过多讲解、教学活动形式单一、幼儿操作探索内容少、过分强调纪律性等“小学化”倾向,严重影响了幼儿的健康发展。而且,此类现象在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普遍存在,乡镇园、民办园尤为突出,成为制约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的短板。造成幼儿园集体教学活动“小学化”倾向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幼儿园管理欠规范 幼儿园管理者自身素质不高,观念陈旧落后,个别管理者甚至根本不懂学前教育,管理水平低下,管理方法简单,评价方式不够合理。有些管理者以中小学管理模式管理幼儿园教学工作,以学科知识掌握程度评价幼儿,以幼儿“考试成绩”为标准考核教师,导致教师盲从,在集体教学活动或多或少产生“小学化”倾向。 (二)教师专业素质偏低 转岗教师专业知识欠缺,保教经验不足,专业技能薄弱。在集体教学活动时存在目标定位不准、教学方法单一、教学过程中不以幼儿为主体、过多主导讲解等问题,导致幼儿园集体教学活动跑偏离题。 (三)活动时间安排不合理 教师不能正确认识幼儿身心发展特点,不能遵循幼儿接受知识的规律,导致幼儿实际操作、探索的内容少,有些教师甚至以计算和书写代替探索与发现,以分析讲解代替游戏益智,严重影响幼儿健康发展。 (四)家长教育观念落后 个别幼儿园为了迎合家长的需求吸引生源,将小学低年级的教育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教学管理模式、教学评价办法渗透于幼儿教育实践中,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也影响了健康的教育生态。 二、纠正幼儿园集体教学活动“小学化”倾向的途径与策略 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二幼结合幼儿园实际,以促进教师树立科学保教观念为突破口,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理念,以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切实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为目标[2],探索出了纠正“小学化”倾向的“情景引趣、幼儿为本、多维教学、拓展延伸、创新模式、共促发展”六种方式,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收到了积极成效。 (一)创设情景,激情引趣 情景式教学的核心在于“情”和“境”,以“情”为经,以“境”为纬。通过巧设富有感情色彩的具体场景氛围,让幼儿进入情境,充分调动幼儿的视、听、触等感受,使其相互沟通,产生共鸣,激发学习兴趣。例如,在开展“垃圾的家”活动时,教师事先在活动室创设出一个垃圾满地、杯盘狼藉的场景,让幼儿深入环境感受并设疑提问:“你们来到了哪里?看到了什么?感觉怎么样?”让幼儿身临其境,直观体验,亲身经历,在直观和形象思维中学习知识,获得经验。 (二)注重主体,以幼儿为本 一是妥善处理好教与学的关系,准确把握幼儿的认知方式,站在幼儿的立场上,以幼儿能理解的方式呈现教学内容,以幼儿学的方式来考虑教的方法;二是充分利用生活中的教育资源,让幼儿体验生活的丰富、世界的神奇,形成探索精神,提升学习兴趣;三是让幼儿成为集体教学活动的主人,活动选材和设计考虑幼儿的年龄特点,预设目标明确,本着创新与高参与的原则,避免少数人忙乎表现的情景,要使每个幼儿能在活动中充分展现自己。例如,一位教师开展集体教学科学活动“奇妙的影子”时,活动目标是通过探索活动让幼儿了解影子的发生、大小的变化,对科学活动产生浓厚兴趣。本节科学活动,从课程内容选择上尽可能贴近幼儿生活,因为幼儿对影子现象有一定的生活经验,因而教师充分利用了生活资源。在开展活动时,教师从皮影游戏导入激趣,让幼儿利用手电筒、身边的物体、小荧幕等材料自主探索影子的发生、大小等现象,幼儿兴趣高涨,课堂氛围轻松愉悦,目标达成度高。 (三)多感官参与,体验并感受 3-6岁儿童是以形象思维为主,决定了幼儿园集体教学活动形式要多样丰富、适合幼儿年龄特点和兴趣,如形象生动的手偶、多媒体课件、色彩鲜艳的玩教具等,能充分调动幼儿多种感官通道,使其在听、看、摸、闻等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中获得经验和成长。以幼小衔接下的数学教学活动为例,教师将故事插入其中,幼儿在操作中探索数量的组合与分解,通过多感官感知图形和立体图形,抽象的数学变得具象化。幼儿会亲身体验到——数学是可以用来玩的:摆一摆、挪一挪,狐狸到底偷走了多少鸡蛋?数学是可以用来观察的:不同角度、不同发现,我的位置在哪里?数学是可以用来探索的:不同长度的数字纸条背后隐藏了什么规律呢?数学是可以用来做选择的:我更期待第几个上台表演,为什么?数学是可以用来做设计的:设计我的房间,如何空间布局,家具安置?形式多样且丰富的教学方式,打开了幼儿对数学学科的第一扇窗,发展了幼儿的数学思维。 (四)延伸拓展,想象创造 幼儿园集体教学活动要有拓展和延伸,从而更好地保证幼儿发展的完整性、循序性。它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缺少的,既可以延伸到下一个活动,将内容较多的活动分为几个活动来进行,各有侧重;也可以延伸到区域活动,将教学内容的教玩具投放到区域活动中,根据幼儿的需要去操作。对于绘本阅读,可以在阅读区提供相应绘本供幼儿再阅读、表演、讲述,达到阅读深入化的目的;还可以延伸到家庭、生活、社会等各个方面,实现家园共育,共同促进幼儿发展。如,在开展了集体教学活动“交通安全”后,让幼儿走上街道,认识斑马线、红绿灯等交通标识,将课程内容延伸到社会,使幼儿经验获得更直观化、生活化。 (五)转变观念,创新模式 1.发现兴趣点。浓厚的兴趣是幼儿积极参与的前提与基础,教师要注重观察幼儿在日常生活中感兴趣的内容,实时生成教学内容,预设的教学内容要根据幼儿兴趣点及时调整。2.预设变生成。要求下功夫做到“三备”:备教材,备教法,备幼儿。备教材就是深刻研究教学内容,捕捉相关信息,确定教学的重点难点、深度和广度;备教法就是在解决“教什么”的基础上落实“怎么教”,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幼儿实际设计教法;备幼儿就是要充分了解幼儿的年龄特征、个性差异、兴趣爱好、性格气质,从学习方式、学习习惯和思维特点入手,做到因人而异,因材施教。3.提升有效性。通过教师组织的教学活动,让幼儿成为活动的主人,得到经验,获得发展。不搞“一刀切”,杜绝“齐步走”,承认个体差异,分层确定发展目标,设计多种游戏方式,让每个幼儿都得到符合自己实际的身心发展。4.以评价促发展。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遵循,摒弃书写、记诵、计算等评价维度,让幼儿评价回到正确的轨道上。实践证明,“发现、预设、提升、评价”四步教学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幼儿的主体作用,培养幼儿的学习兴趣,有利于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能有效改变集体教育活动中的“小学化”现象。 (六)结对联盟,共促发展 天祝县2018年成立学前教育区域发展联盟,二幼牵头的第二联盟所属10所幼儿园之间通过集中研讨、实地指导、线上交流、专题讲座等形式,共同参与研究,发现诊断集体教学活动中的“小学化”问题,改变集体教学活动模式,将“发现、预设、提升、评价”四步教学模式在各园推广和使用,提高了集体教学活动的有效性,让幼儿得到更好更全面的发展。通过共享优秀教学设计和案例,让教师在参考和使用的过程中达到学习、反思、提高的目的。我们在纠正集体教学活动“小学化”的同时,对办园行为、教育内容、评价方式、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小学化”现象也进行自查整改,达到了办园行为更规范,评价方式更合理,教育内容更科学,管理更规范的目的。 三、纠正幼儿园集体教学活动“小学化”倾向取得的成效 (一)在一所公办幼儿园的实践结果 天祝县某公办幼儿园办园时间早,是省级示范性公办园。但近年来,由于教师老龄化严重,转岗教师居多,教师整体素质不高,部分老教师观念陈旧,也存在集体教学活动“小学化”现象。二幼与其通过两园互学共促、交流研讨,将改变集体教学活动“小学化”倾向的策略加以推广应用。一是为幼儿园实施游戏化课程创设必要的学习环境,从儿童活动的实际需求出发,合理规划室内外的空间,创设适宜的环境,切实满足每日户外两小时的活动需求;二是配齐配足各类玩教具,支持室内外各类自主探究性活动;三是提高教师队伍素质,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抓好园本培训等多种方式的培训,转变教师理念,改变课堂模式,去除“小学化”行为。 (二)在一所民办幼儿园的实践结果 天祝县某民办幼儿园,现有200余名学前适龄幼儿就读。作为民办园,最大的问题在于师资力量薄弱,教师中社会临聘人员多,学历不高,素质不等。而且,还要迎合家长需求吸引生源,集体教学活动中的“小学化”行为尤为明显。例如,在联盟听评课活动中,一节集体教学课“保护牙齿”,教师设计的流程为:观看牙齿受损图片→讲解牙齿用途→讲解刷牙方法→活动延伸结束,整个活动中幼儿扮演听众的角色,只是坐着听,没有操作,没有体验,没有材料,小学化明显。在加入了二幼实施的游戏化教学试点后,借助已经形成的教学模式和策略,转变教师观念,提高教师素质,转变家长观念,优化管理模式,规范保教行为,对该园教科研工作、教师专业成长、办园质量的提高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为今后保教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借鉴。近两年,该园两位教师在市县级学前教育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中获奖,幼儿园在学前教育区域发展联盟工作中被评为先进单位。 (三)在一所乡镇幼儿园的实践结果 天祝县某乡镇幼儿园现有教职工26名,设大中小9个班级,有280多名幼儿。园里师资匮乏,全为转岗教师,普遍年龄较大,专业性不强,工作量较大且繁杂,老教师扮演“看孩子”的角色,转岗教师扮演“小学老师”的角色。而学习应用二幼的集体教学模式后,该园逐步去除了“小学化”,改变了教学模式,教学效果明显提升。近年,该园教师在各级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奖10人次,多篇有关整治“小学化”倾向的论文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幼儿园在游戏化教学试点工作中成效显著,保教质量不断提高,社会声誉良好。纠正幼儿园集体活动“小学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治理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任重道远。幼儿园应坚持走规范办园之路,可从改变集体教学活动着手,全面检视自己的教育行为,从教育目标、内容、途径、形式和方法等方面全方位去除“小学化”倾向,以“游戏化”治“小学化”,把游戏还给幼儿,把课堂还给幼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促进幼儿德、智、体、美、劳全面协调发展。 作者:叶多杰才让 单位:天祝藏族自治县第二幼儿园 幼儿教育小学化问题探讨篇4 面对角色的突然转变,小学新生对小学学习、生活存在不适应情况,表现出适应困难,甚至厌学现象。厌学是指厌倦、厌烦学习,是学生对待学习的一种消极心理状态,包括学习兴趣的减弱或消失、学习动机的不足以及对学习活动和学校生活的逃避甚至是抗拒[1],厌学成为家庭、学校和社会焦虑的一个问题,这种厌学现象在每年入学的小学新生中较为常见,大约三至四成小学新生存在厌学倾向[2]。一年级新生厌学的主要表现有对学习厌倦、冷漠、失去兴趣、积极性普遍不高等,甚至会产生厌恶以及逃避心理,从而导致学业失败率较高,严重影响学生今后的学习与发展。小学新生厌学与幼小衔接教育“小学化”倾向有着较大关联。“小学化”倾向是指在幼儿教育的过程中,不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特点,向小学教育标准看齐的倾向[3]。这种倾向在教育目标、内容、方法以及评价等方面以小学为标准,是一种“超前”的教育,是一种幼小教育主体异化的结果。教育是一种快乐的事情,因此不能让儿童还未热爱学习时就产生厌恶学习的心理,下面从幼小衔接“小学化”倾向出发,分析其危害与成因,并提出防止“小学化”倾向、预防和克服小学新生厌学的建议,以助力幼儿持续高质发展。 一、幼小衔接“小学化”倾向的危害 幼小衔接“小学化”倾向看似能让幼儿提前学到小学的知识、提升一定阶段内的成绩,却依旧摆脱不了拔苗助长的问题,对幼儿的危害不容小觑。在“小学化”的教育中,教师用简单的强化、填鸭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教育,忽视对他们快乐的游戏、好奇的探索等自我的建构,学习一些自己不感兴趣、不符合自身发展阶段的内容,幼儿虽然学会了一些拼音、计算等知识,却失去了对学习的兴趣,形成“未上学就已厌学”的心理状态。过早灌输给幼儿这个年龄承受不了的知识与压力,不仅对幼儿的心理还会对幼儿的生理增加负担,久而久之导致幼儿的学习积极性降低,增加畏惧与厌烦心理。幼儿如果从小养成不爱学习甚至畏惧学习的习惯,其在进入小学之后会更加突出。格赛尔双生子爬梯实验也表明,在人身心尚未成熟之前对他们进行“超前”教育是无效的,提前学习的知识不仅不会让学生顺利适应小学的学习和生活,相反重复的内容学习不仅会使幼儿骄傲、自满,逐渐失去学习兴趣,甚至还会使幼儿产生懈怠与厌烦的心理,降低他们的自信心与自我效能感,导致幼儿出现人格问题,对其发展极为不利。 二、幼小衔接“小学化”倾向成因探析 (一)家庭方面 1.家长不当教育观念影响 家长的不当教育观念影响着幼小衔接“小学化”的形成。研究表明,家庭内的许多因素会对幼儿产生潜在的影响,父母教养观念、行为和方式等会对幼儿行为养成、技能培养和学业成绩等有着明显的预测作用,还会影响幼儿的认知与情感发展。家长的教育观念影响着幼儿衔接的效果,而其所持有的错误观念是影响幼小衔接“小学化”的直接原因。受我国长期存在的高考制度影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深入人心,“优异成绩单”成为普遍追求,不少幼儿家长认为孩子零基础入学容易跟不上小学进度安排,于是让他们提前学习小学基础知识,尤其关注拼音、运算和英语学科领域的学习,想让孩子更加轻松适应小学,反而成为“揠苗助长”式教育,加重了孩子的负担,制约幼儿培养良好学习习惯与兴趣,导致孩子对知识学习产生厌倦。 2.家园合作功能异化 家园合作是在幼儿教育过程中,家庭和幼儿园双方都作为施教主体,相互了解、帮助、支持和配合,在双向的互动、协作中为幼儿提供良好学习环境以及成长空间,从而达到幼儿全方位发展的过程[4]。家园合作的过程是一个双方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过程,家庭、幼儿园作为施教的重要主体,只有各自发挥自身的优势,才能发挥实际效用,促进幼儿发展,但家庭和幼儿园良好合作功能的异化成为减少和消除“小学化”倾向的阻碍。一方面受家长的强制观念影响,家长认为把孩子交到幼儿园,幼儿园就应当承担孩子的教育责任,家长们要求幼儿园提前开设小学相关课程,学习相关知识,如拼音、算数、英语等,一样也不能落下;另一方面,幼儿园则认为家长理应采取积极措施协助幼儿园做好教育工作,双方观念的不一致导致教育难以发挥合力。在幼儿园尽力保护幼儿独特性之时,家长却在大兴应试教育之道,缺乏双方交流合作的良好教育机制,最终使得家园教育合力分化,加剧衔接教育不良影响产生。 (二)幼儿园方面 1.幼儿教师专业素质低下 目前,存在幼儿教师专业素质低下、无法满足幼儿实际发展需求的现象,对幼小衔接“小学化”具有重要影响。据调查,北京专任教师约有40%的缺口[5],因此对教师的学历水平与教学素养要求普遍偏低,甚至一些未经过专业训练的人也可以进入幼儿园工作,成为幼儿师资队伍中的一员,诸多幼儿教师未达到合格教师标准,极易将本身不当的思维模式和教育方式运用到幼儿教育实践中。另外,由于转岗现象的存在,一些小学教师会被调到幼儿教师岗位,他们缺乏对幼儿教育的理解,在实践过程中极易采取不适宜的教学模式和方法把具有小学特征的教育内容与方式运用到幼儿教育中,加剧“小学化”倾向的出现。因此提升幼儿教师队伍的专业化素质是治理幼儿教育“小学化”的一个重要路径与前提。 2.民办幼儿园的有力助推 目前,虽然国家教育部门一直在倡导要规范社会力量办园,但一些私立幼儿园以利益为导向的教育策略使其成为幼小衔接“小学化”倾向的有力助推者。私立幼儿园是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承办,以盈利为目的进行招收幼儿的社会机构,一般来说他们以市场需求为建立导向,而不会认真去思考其教育内容是否为幼儿真正接受。很多私立幼儿园为了获利,一味地迎合家长多学知识的需求,毫不顾忌幼儿的发展规律与特点,教授超出其年龄阶段和认知范围的内容,以“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你可以不是天才,但你可以是天才的父母”等类似的宣传口号向家长传达着应试教育的思想,无疑造成了家长的恐慌,于是家长将过度学习的思想施加到孩子身上,使得教育起跑线提前到幼儿园阶段。 (三)小学方面 1.小学承接工作的实施匮乏 小学作为幼小衔接的主体之一,应该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幼儿的顺利过渡,然而小学却缺乏真正为学生考虑的观念和行为,生搬硬套小学的要求和节奏,在促进衔接教育工作方面流于形式甚至是空白。很多小学教师在观念上存在误区,认为衔接工作就是入学准备工作,较少参与到这项工作中,将幼小衔接的主体责任移驾到幼儿园单方面,使得衔接缺乏延续性和统一性。幼儿园教育以游戏为主,而幼儿进入小学后,教学以课堂讲授、课后作业巩固的方式进行,导致有的幼儿难以承受如此巨变,教师亦不采取适应小学新生学习特点的措施,导致各种不适接踵而来,幼儿厌学情绪由此产生。 2.小学教师教学方法欠缺 小学的教学与学习方式和幼儿园有着显著区别,学生需加以适应才能顺利过渡,幼儿在进入小学之后能否适应取决于小学教师能否对幼儿进行正确适当的引导和教育。小学教学以文化课程的学习为主,相较幼儿园时间延长,有的教师为了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大多采取说教而不是适合学生学习的方式,这种单一、枯燥的教育方式难以调动小学新生学习的积极性,忽略新生学习兴趣和习惯的培养。且在应试教育制度下,教师亦会以学习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注重教育结果而忽略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表现,导致学生的课业负担日益严重,使得幼儿愈发不适应小学的学习与生活,产生厌学情绪。 三、防止幼小衔接“小学化”倾向的建议 (一)家长积极主动参与衔接 家庭作为幼儿成长的第一重要环境,为其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家长作为幼儿成长路上的第一引路人,其产生的影响效果是外界任何干预都无法达到的,家长对于缓解和解决幼小衔接“小学化”倾向、防止学生厌学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家长参与不仅可以帮助减少孩子的行为问题、增加幼儿在学校的适应性,还在帮助提升幼儿技能以及学业成绩方面有重要引领作用。因此,家长应认识并重视“小学化”的弊端和厌学导致的不良后果,积极主动关注幼儿的变化,与他们对话,给予适当引导,让幼儿能够表达自己的内心感受和体验;协助并积极参与家园活动,并要突破以往只注重知识学习的局限,注重教育培养的生活性和启蒙性,从生活中引导幼儿逐渐体验到轻松和快乐,促进幼儿在心理、生理以及社会性等方面的良好发展,不再被小学教育“绑架”。 (二)增加教师专业发展的连续性 教师作为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关键人物和影响因素,对其成长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幼儿园和小学教师具有专业的连续性,对于增强双方对教育的理解、防止幼儿衔接不良与入学不适具有重要作用。幼儿园、小学机构具有显著差异,为了加强幼小教师的交流与合作,可以将幼儿园和小学设置在相同和相近的地点,使他们在地理空间上获得便利,增强幼小双方教师的共建项目与共促学习,还可以让他们分别在对方所在的教育机构中体验工作,增进对另一机构的深刻理解,促成互相交流的契机,建立一种长效沟通机制。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职前学习、在职培训等方式丰富教师有关幼小衔接的知识,弱化双方教师在教育观念上的差异,帮助他们形成共识,合力消除对幼儿发展的不良影响因素。 (三)增强小学的重视与参与意识 幼小衔接,既涉及幼儿园机构又涉及小学教育部门,需要双方共同重视、共同参与、共同承担,这就需要打破传统意义上幼儿园的单向衔接,小学也要增强主体意识,承担起衔接的责任。幼儿园单方面向上衔接小学,不仅弱化了小学作为衔接主体的责任意识,而且极易导致幼儿园忽视幼儿教育的独特性而单纯模仿小学的教育教学方式,从而助长“小学化”倾向。为此,小学应主动向下衔接幼儿园,加强与幼儿园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从“幼小衔接”向“小幼衔接”的战略转向[6,7],以更多的实际行动促成小学向幼儿园的主动合作,帮助小学新生顺利实现过渡、顺利适应小学的转变。 (四)根植幼儿主体,塑造良好教育生态 幼儿是幼小衔接教育的重要主体,其想法和态度对幼小衔接成效具有重要影响,只有以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教育才能塑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生态。所以,家长和教育者应根植幼儿主体,给予幼儿更多的话语权,重视他们的观点和看法,把幼儿的观点看作是活动开展的起点,让他们有自由表达的机会,帮助幼儿实现生理、心理上真正地成长,探寻面向幼儿且更加适合幼儿发展的教育资源,努力塑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总而言之,幼小衔接“小学化”倾向是一种不顾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急于求成的教育倾向,最终效果往往会适得其反。幼小衔接教育是科学、是艺术,是一个共同的、具有较强社会性的过程,需要家庭、学校以及儿童多主体的相互协调与配合。我们要关注衔接教育的根植背景,注重各个环节之间的联系与合作,通过各主体的努力,填平幼小衔接之间的“鸿沟”,解决当前关于“小学化”倾向、厌学问题的困扰。 作者:赵玲玲 邓惠连 单位:湖州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新会计企业税务管理篇1 在会计准则的影响下,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帮助企业纳税行为更加科学,同时还能够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使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企业调整内部管理机制,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准,树立良好形象,对企业的未来发展具有非常大的帮助,企业必须认可税收筹划。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税收筹划政策,利于税法完善,提高企业员工的纳税意识。企业为求发展而制定的税收筹划方案,对于我国经济体制来说,还能够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起到一举多得的效果,对于企业以及市场未来发展具有全新的研究意义。 一、新会计准则要求 本文就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分析,随着我国经济体系的发展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行,各国之间的连接更加紧密,国际合作变得频繁。为了更好的适应经济发展,更新会计准则是必然趋势,在经济上发挥着不可取代的积极作用。在会计准则的影响下,企业之间的财务管理工作也迎来了重大发展时期。例如,可落实以下几项目标原则。 (一)目的原则 在新会计准则中,可以提出更加明确的财务管理目标。新会计准则的提出,使企业能够更好地制定财务信息,并就企业资产的运行情况,如资金动态、投资融资情况、可行性运营模式点等进行分析。企业还需要满足报表使用者的个性要求,保障报表使用者能够更好地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补充性以及完善经济模式的发展,推动了技术进步[1]。相较于传统的会计准则,由于人工智能、互联网等高新技术得到广泛应用,新会计准则与企业的应用环境更为贴切,展现出自身的便捷性、科学性优势。例如,企业的交易方式改为线上交易,线上交易方式不仅能够保留较长时间,同时还能够确保交易的真实性以及公平性。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以及大数据,了解彼此之间的资产以及债务情况,记录整个企业交易过程。通过全新交易平台,双方企业能够了解对方各时期的经营状况和效益情况,公开透明,保障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可靠性[2]。 (二)会计准则的变化 实行全新的税收筹划分类体系,可以更好的落实税收筹划的原则。如合法性原则、事先筹划原则以及成本效益原则。在合法性原则中,合法性原则是指不能违背整个税法规定,在税收法律中,需要规范纳税主体的行为。同时,也需要就征税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3]。在进行税收筹划前,纳税主体需要根据税法规定合法纳税,确保税收筹划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在事前筹划原则中,实行事先筹划可以保证企业在进行筹划之前,安排企业纳税义务,落实企业的投资经营策略,明确纳税主体的行为,减轻税法负担。在成本效益原则上,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如若为了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盲目增加各项支出,或者虚假列支费用等,也会增加企业税收成本和税收风险。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前,必须做好成本效益分析和测算,制定切实可行的税收筹划政策,引导企业形成良性的经营模式[4]。 二、新会计准则下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的积极意义 在新会计准则下,加强税收管理以及筹划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部分企业缺乏一定的纳税观念,企业纳税主体对于税收筹划也缺乏足够的认知,会使税收筹划的概念以及内容存在偏差。此外,在税务机关征收税法的方式方法上,我国依然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例如,很多企业为保障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仍会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躲避税收。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缺乏对于税收筹划问题的重视,而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以及实施,对于企业的税收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直接意义,具体可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采取合理的税务管理以及筹划,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投入[5]。例如,新会计准则分析了企业的成本效益,借助成本核算,在合理范围内采取恰当的税务筹划方式,降低企业的纳税额度,减少企业支出。税务筹划的规定,从整体上降低了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成本以及费用,提升了企业的整体收益,保障企业的市场经济利益。在进行税收筹划前,企业通过常规的运营方法,在市场缺乏竞争力,但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措施,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使企业能够将压降的成本应用至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准以及完善经营模式上,发挥更大的效能,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有助于企业的转型升级。 (二)提高纳税管理能力 在新时代经济的影响下,会计从业人员呈现大规模增长的趋势。大批优秀的会计人员加入到企业的税收管理以及筹划中,会计从业人员更加重视自身能力的提升。会计从业人员意识的觉醒,进一步激发企业做好财务团队建设的深层能力,同时也可以为企业储备更多的财务力量,充分发挥财务人员参谋助手、决策向导和服务支持等作用。 (三)降低企业纳税风险 企业税务管理能力以及税收筹划能力的提升,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纳税风险。通过税务筹划的控制机制,企业可以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模式,从政府监督以及社会角度出发,发现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降低企业涉税风险。 三、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的影响 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需要分析二者之间的影响,具体可包含以下几点。促进会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明确规定了核算的相关内容,规范、完善了企业的纳税流程,为企业的后续发展提供了合理参考依据。由于新会计准则的提出,对于企业的亏损以及收益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以及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企业的税务管理以及税收筹划风险,可以保障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顺利开展,增强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6]。因此,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不仅调整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同时还有就所有者权益的核算方式进行更新,为会计税务核算以及筹划提供理论依据,也对企业的税务管理提供了较大便利。且由于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以及实施,对会计核算可以进行相应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全面降低了企业的纳税额度,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以及实施,保障企业经济压力全面降低,不仅可以促进企业发展,还能够保障会计行业执业的合理性[7],规范自身的税收行为,避免企业出现逃税、漏税等不良现象,对于税法具有明显的研究意义。 (一)规范以及完整纳税流程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以及实施,对于我国会计行业起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新会计准则是我国税收领域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加强了企业监督以及经济调控,还可以保障我国会计行业能够实现健康方向发展,满足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对于企业经济转型,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从现有制度上而言,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以及实施对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以及会计核算提供了参考依据,而企业内部会计从业者在税收筹划以及核算上,也有了更加详细的参考。可以规范企业税务核算的具体流程,并将企业各项经济活动更加全面的进行反映。在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以及实施中,很大程度上规范了会计从业人员的行为,有利于会计行业向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发展[8]。 (二)促进企业财务制度的完善 从会计准则的颁布以及实施上,可以提高会计行业的发展水准,保障会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调整会计执行规划。原会计准则在会计实施规范上,有一定的模糊性,而新会计准则对于这些地方进行修改,明确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操作模式,保障企业各项经济业务能够有章可循。会计准则也显著提高了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操作能力以及税务管理水准,在新经济常态的影响下,企业发展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加强对于税务管理的控制能力[9]。融合企业财务监督,建立健全的企业财务管理监督机制,使企业对于社会管理的风险意识能够具有全新的认知能力,促使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合理性,提高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准。 四、新会计准则下强化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的措施 在新会计准则下,强化税务管理以及措施,可从以下几点进行。第一,提高纳税人对于企业财务管理以及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并保障二者之间能够更好的实现发展。新会计准则势必要求企业加强对于税收管理以及筹划管理的重视程度,在企业经营发展中,也将极大的提高财务人员自身税务管理能力,最大限度的实现税收筹划绩效,加大企业对于相关人员的管控[10]。例如,加强企业管理层对于税收风险的防范意识,并提高管理层人员的税务管理以及税收筹划专业技能。此外,在税收筹划的各环节中,考虑潜在的税收风险,保障税务筹划人员在制定相关方案时,能够将各项风险因素充分考虑,降低企业风险的同时,保障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最后,企业还可将税务管理筹划工作与文化建设进行结合,将对企业员工产生积极影响,为企业的税收管理以及筹划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第二,注重税收筹划的成本效益。在新会计准则中,对于各项会计事项进行调整处理,明确了相关规定,提高了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例如,企业应当增强自身的会计管理工作。在税收筹划方面,注重税收筹划的成本效益原则。在税收筹划以及管理中,其根本目的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的成本效益,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因此,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首先,分析企业在运行过程中涵盖的各种成本效益。例如,包含了各项隐藏成本,保障制定的税收筹划策略能够将企业获得的经济利益降至最低。其次,制定多种税收筹划方案,并从众多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在规定范围内,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实现企业最终的战略目标。最后,税收筹划必须全员制定、全员参与。在进行税收管理时,整合各部门的相关财务数据,并结合相关人员进行商议决策,有效避免财务信息失真导致的企业少缴税问题发生,减少企业涉税风险。第三,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结合原有的会计准则缺乏统一的会计处理原则以及方法问题,就与各税务机关的联系性不足进行改进。例如,税务机关的联系度明显降低,针对此类问题,新会计准则要求税务机关之间加强沟通以及联系,确保会计准则信息能够与会计体系协调一致。对于发展中的企业而言,增强自身的税务管理能力,可以从企业自身入手。例如,树立良好的管理形象,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加强企业以及税务机关的联系,并保障形象能够被税务机关认可。此外,企业还需要加强与税务相关部门的沟通咨询,以便了解最新的税收相关政策,尤其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为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提供参考,充分利用,合理范围内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税负。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以及奖惩机制,改变企业工作人员的态度以及工作积极性[11]。第四,税收筹划对于增值税、所得税的更新。在对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中,使用新会计准则明确收入时,有可能会发生收入确认进度落后的问题。造成此类现象的原因,在于企业会计准则在用户获取产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而现行的会计准则提出当风险以及报酬转移时确认收入,不同的确认时点就会对企业的关键财务指标以及相关比率产生影响,并进一步影响到企业自身的盈利。此外,企业销售收入与增值税的缴纳也有很大关联,增值税是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增值部分缴税的税额。因此,在新会计准则影响下,必须对增值税加强税收筹划,明确整个产品销售的收入时间点,并以此计算销售增值部分。而在对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中,企业提供了多种税务核算方式。在实施以及颁布相关会计准则后,对企业采取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限制。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通过负债表等方法,强化整个税务管理筹划目标,改变企业销售的结算方式、存货计价方式等。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筹划的根本目的可以更好的保障企业在合理范围内降低财务风险,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保障企业能够得到长远发展[12]。 五、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研究分析可以更好地明确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以及实施对于企业的影响。在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以及实施后,企业税务管理以及税收筹划将会得到显著提升,在保障企业能够合理的进行税务管理时,企业还可解决税务管理所带来的相应挑战。在后续,会计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具备敏锐的洞察力,感知企业收入变化,以便根据企业不同时期提出不同的税务管理以及筹划方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全新的税收筹划目标,增强工作人员的税务管理以及筹划意识,为企业的税收管理出谋划策,降低税收压力的同时,提高企业的运营能力以及经济效益。在本文的研究中,通过以下几方面对新会计准则下企业税务管理以及税收筹划进行优化。从纳税人对于企业财务管理以及税收管理的重视程度出发,保障整个制度能够有效推行。此外,注重税收筹划的成本效益,并对会计业务进行明确规定以及调整。就税务机关进行沟通,改变原有会计准则缺乏统一性以及数据模糊的问题。从增值税、所得税出发,对税收筹划进行有效更新,可以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解决目前出现的各项问题。 作者:王辛 单位: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新会计企业税务管理篇2 从大环境形势上来看,新会计准则的推出不仅可以有效顺应当前经济全球化发展态势,同时也可以有效满足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对于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而言,新会计准则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减轻企业部分税务负担,并可增强企业市场核心竞争能力,具有重要的推行意义。结合当前新会计准则的践行发展情况来看,新会计准则逐渐发展成为贯穿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的重要保障,可帮助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然而,因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新会计准则的提出对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亟待解决。 一、新会计准则的理念要求分析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深入发展,国际贸易合作关系越来越密切。且随着新会计准则的持续更新与推广应用,中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难度降低,并在促进企业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其中,对于企业税务管理工作而言,在新会计准则的理念要求下,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目标及内容发生了明显变化[1]。 1.目标明确 新会计准则针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统筹规划与合理部署。其中,要求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应该为投资者提供企业详细资产负债情况以及经营管理情况等,目的在于满足使用者实际需求的同时,保障使用者可以第一时间明确企业财务状况。 2.调整更新会计要素 新会计准则针对会计要素进行了适当更新与调整,如新会计准则针对企业现有资产以及负债收入进行了重新定位与调整,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内在保障。 3.补充完善会计准则 随着互联网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推广应用,新会计准则主动立足于大环境发展趋势,在细节内容上变得更加健全完善以及贴近环境形势变化。举例而言,企业及用户方面可利用公共网络交易平台保障交易过程的真实性与安全性。同时,也可以利用互联网以及大数据信息库等公共平台,增强交易双方的信任程度,保障双方可以明确对手资产以及债务情况,为交易过程提供良好保障[2]。 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带来的正负面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提出给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带来了深远影响,其中在影响形式表现方面,主要可以从正面影响与负面影响两个方面进行研究与分析。 1.正面影响 新会计准则推行一段时间后,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无论是在内容形式方面,还是在理念目标方面均发生了明显变化。但是从客观角度上来看,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在正面影响方面远超过负面影响。其中,正面影响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研究与分析。首先,新会计准则的出台促进企业可以实现盈亏口径的统一规划目标。新会计准则重点针对债务重组规章制度进行了统筹规划与合理部署,通过不断降低企业税务管理风险,缩短办理企业纳税时间。其次,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对企业无形资产进行了定义分析,为制造产业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新会计准则针对无形资产费用进行了精确划分,主要将其细化分为开发支出与研究支出两种。其中,若企业实际开发支出与新会计准则要求基本相符,那么企业方面可对开发支出进行资本化处理,并在处理的前提条件下,结合摊销原则,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对于研究支出而言,企业方面可以将研究支出纳入企业经营盈亏工作当中,以保障企业税收压力得以减轻。最后,与原有财务规章制度不同,新会计准则针对借款费进行了重新规划与制定。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拓宽资本化范围,同时也可以拓宽税务筹划范围,企业税负压力会明显减轻。 2.负面影响 新会计准则出台之后,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虽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但是其所面临的挑战也不在少数,对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的良好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结合实际情况来看,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研究与分析:一方面,新会计准则针对超前税务进行了合理规定。虽从客观角度上来看,这种规定的提出具有较强的前瞻性,但是从实际角度上来看,关于超前税务的规定并未与当前阶段的税务及相关法律实现统一。如此一来,直接导致企业纳税时间以及任务所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增多。换句话说,企业所承担的税务风险也会明显增强。另一方面,新会计准则针对企业实施成本计量方法进行了统筹规划与合理部署,并对纳税企业价值观进行了良好引导。但是这样一来,会导致部分企业税收筹划工作量明显增加,且成本数额提升,容易对企业经济收入造成不良影响。最重要的是,可能会对企业今后市场核心竞争力的提升造成不良影响。 三、新会计准则形势下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的优化发展措施及路径分析 为更好地促使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得以适应新会计准则发展形势,企业必须始终坚持按照与时俱进、积极创新的原则要求,克服当前阶段所面临的诸多变化以及不确定因素,保障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得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为确保新会计准则形势下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优化发展,建议相关人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对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的统筹推进与合理部署。 1.高度重视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为新会计准则的良好实施提供保障 新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以及部分细则规定方面与旧会计准则存在较大出入。在当前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过程中,会计管理人员更习惯以旧会计准则方法为工作标准,对于新会计准则的细则要求缺乏掌握。这样一来,很容易对企业税收管理与筹划工作进度造成滞后性影响,严重时,可能会对企业经营管理造成风险性影响。对此,建议企业领导者应该加强对新会计准则的推广应用力度[3]。一方面,企业领导者应该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加强对新会计准则内容的宣传推广力度,让每一位财务工作人员都能深刻意识到新会计准则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企业领导者应该定期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参与新会计准则的相关培训活动,财务管理人员加深个人对新会计准则的认知程度。除此之外,财务管理人员应该以身作则,利用工作之余加强对新会计准则的学习,通过不断丰富个人的知识储备力量,高效推进新会计准则在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中的发展进程。 2.强化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意识,规避各类税务风险问题 结合当前发展情况来看,部分企业在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方面存在意识不强的现象。通常会将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视为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环节,对于细节内容缺乏重视。在新会计准则发展背景下,企业必须加强对税务管理以及筹划工作的重视程度。一方面,企业管理层应该深刻意识到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带来的全新变化与机遇挑战。同时,也应该深刻意识到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带来的正面影响与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企业在财务管理工作期间,应该深化相关人员的税务风险防控意识。重点针对税务管理与筹划期间可能存在的成本核算风险以及税务风险进行提前识别与分析,目的在于保障税务核算的精确性。除此之外,企业应该针对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进行统筹规划与合理部署,可主动立足于新会计准则发展背景,制定多个符合标准的纳税方案,并从中选择最优方案进行应用,以保障企业成本支出可以最大程度降低 3.积极构建大数据平台体系,健全完善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制度 在新会计准则背景下,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应该主动立足于信息化发展趋势,可通过借助大数据平台形式,健全完善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制度内容。结合以往企业税收与筹划工作情况来看,因各部门财务统计口径以及部分属性不同,导致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难点问题,如汇总难度大、财务人员工作负担大等。同时,在开展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过程中也会面临较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相继出现税务核算失误问题。对此,建议在新会计准则背景以及新经济发展形势下,企业方面可通过构建大数据平台对企业各部门财务数据进行汇总处理,尽量在提高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水平的前提条件下,减轻财务人员工作量。在此基础上,财务管理人员可利用大数据平台对税务管理方案进行优化改进。可主动利用大数据运算功能,对相关方案内容进行优化分析,减轻企业税收压力。 四、结语 为保障新会计准则背景下企业税收管理与筹划工作得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建议企业方面应该准确立足于新会计准则发展背景及趋势,通过不断增强企业财务人员税务意识以及风险防控意识等,加强对筹划成本效益以及税收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力度。除此之外,企业方面还应该深入研究新会计准则细节内容,制定科学合理的税务管理与筹划方法,尽量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发展提供保障。 作者:文磊 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方分公司 新会计企业税务管理篇3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可知,因为我国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企业数量进一步增多,导致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从当前管理者的角度来讲,其需要进一步更新管理理念,对于市场竞争具有更大程度的认识。通过科学有效的税务管理工作能够使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纳税,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对其实际发展来讲,具有更大程度的帮助。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对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对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在这一情况下,企业需要构建出更加完善的税务计划,保证企业利益不受影响,也可以在新会计准则之下,更加有效地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新会计准则的概述 (一)新会计准则特点 首先是规范性,新会计准则本身在价值计量债务重组等方面做出了全新的定义,并利用了更加先进的方式,而且其将债务重组之后的收益列入到了当期损益之中,通过这一方式能够使会计准则更加规范。在实际利用的过程中,因为其属于财务部门颁布的,所以拥有更强的权威性,能够为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基础,借助这一方式,不仅可以提高信息的准确性,还可以为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提供更大程度的帮助。其次是可靠性,新会计准则是按照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能够有效地保证客观与公正原则,使市场处于良好的发展状态。除此之外,其还拥有更强的相关性,在这一基础上,能够使企业对市场信息进行调查,提高会计信息的有效性。最后是发展性,新会计准则发展性主要是从当前的实际情况、企业发展水平还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形成的,所以其能够拥有更强的发展性,可以满足我国的实际需求,使新会计准则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 (二)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 首先是目标变化的差异,在新会计准则的背景下,对企业财务目标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企业提供的信息需要更加详细,例如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等,保证信息的使用者能够满足自身的实际需求。在这一基础上,使其对企业的实际情况更加了解。其次是对会计要素进行了调整与更新,新会计准则提出之后,会计要素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变化,主要表现在负债收入和当前资产调整方面。通过这一方式,能够使新会计准则更加完善,并获得更大程度的发展[1]。企业在实际进行税务管理和筹划的过程中,需要以新会计准则为基础,保证有关工作能够更好地展开。最后则是债务重组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新会计准则对于财务重组做出了全新的规定,借此提高企业的经济收益,在债务偿还方面,无论是现金还是非现金的偿还方式,新会计准则都做出了更加完善的要求。从这一角度来讲,通过改善财务管理的环境,对企业财务工作发展提供了较大程度的帮助。 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的作用 (一)积极作用 首先是能够降低企业的纳税额度,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可知,对纳税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在新会计准则的利用下,已经满足了这一要求,而且能够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对其实际发展来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无形资产方面,新会计准则将其分为了开发与研究两部分支出,在后期,开发支出能够实现资本化的调节,而研究支出则会纳入到同期损益之中。在会计要素方面,新会计准则对其作出了进一步的细分,能够使其更好地展开管理与筹划工作。在企业实际生产与经营的过程中,其可以进一步对有关工作进行调节,降低纳税额度,避免企业承担过高的风险,使其经济收益进一步提高,保证其不断向前发展。其次是可以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税收筹划空间,在利用新会计准则的过程中,能够从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为其提供资金援助,还可以降低税收所带来的影响。从这一角度分析可知,新会计准则拓展了企业的资本范围,并且可以使可资本化资金和借款费用得到调节。在这一基础上,可资本化的范围与可使用的资金利用效果能够获得更大程度的进步。最后是降低企业成本核算风险。首先新会计准则的利用可以使企业的债务重组细节得到改善,避免造成浪费,对于企业的债务重组中资本核算来讲,具有非常好的效果,能够降低在成本核算中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其次会计准则的推出,使企业在纳税方面得到优化,不仅可以使企业的成本核算工作获得进步,而且还能够降低企业在纳税方面需要的时间。总结来讲,企业在新会计准则的帮助下,本身的税务管理和筹划工作不仅可以更加简单,避免受到成本核算等方面带来的风险,而且还可以使企业能够更好地展开管理工作,对其整体发展来讲,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二)消极作用 首先是其会导致企业税收筹划与管理的风险进一步提高,因为伴随着新会计准则的落实,各个地区对于税收政策的了解并不相同,导致在实际进行税务筹划与管理的过程中,其会面对更高的风险。在相关规则中,我国企业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和有关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相比存在明显的差异,而短时间内无法使其获得更大程度进步[2]。在很多地区进行税务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其使用的方法各不相同,如果企业在新会计准则之中,并没有展开科学的规划和严格的落实各项税收管理规定,导致其承担更高的风险,使企业的税收更高。其次是使财务风险系数进一步提高,公允价值在原来的会计准则之中,并没有出现,而且我国大多数企业一般情况下,都是利用成本计量法,新方法的利用会使税务规划的成本进一步提升,而且也会使财务工作量进一步增加。新方法的利用会提高企业经济收益受损情况,如果这一问题比较严重,还会使企业的财务风险进一步增加,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最后是会增加税务管理部门的工作量,有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拥有一定的超前性。因为现阶段税法和相关制度之间还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制度不够统一,对于企业来讲,纳税任务和纳税时间甚至纳税法则方面都不是非常确定,导致企业本身在税务工作方面会承担一定的风险。企业的税务管理部门需要通过消耗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加强有关风险的管控,提高企业自身税收管理方面的效果。除此之外,企业还需要在新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更新自身管理制度,并进行推广工作,而有关工作同样需要由税务部门展开,所以也会消耗一定的精力,导致税务管理部门的工作量进一步增加。 三、新会计准则下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的方式 (一)创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产生了较大程度的影响,为了使其能够发挥出更好的效果,企业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改革,使其能够更好地满足新会计准则的实际需求。企业在针对会计准则进行研究的过程中,需要了解其对自身财务管理工作所造成的影响,不仅需要展开管理体系的优化,还要积极有效地改变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判断企业本身的管理体系。而在这一过程中,就会涉及到会计科目的利用和表格填写等内容。在实际展开改革的过程中,需要从细化的角度出发,改进财务管理的整体效果,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与有效性,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使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更大程度的提高,可以实现长久发展,为企业的经济建设提供更大程度的帮助。 (二)加强企业税务管理的水平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可知,很多企业并没有认识到税务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意义,也没有利用相关资源提高自身的整体管理水平,导致我国企业本身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能力并不是非常强,无法确认其自身在市场发展中的具体位置与环境。伴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市场环境出现了明显的改变,而且在这一情况下,为了满足当前实际需求,需要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出更大程度的优化与变革,通过提高资金的利用水平,规范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提高税务管理水平,进而获得更好的效果。从这一角度来讲,企业需要制定出更加有效的税务管理防范体系,在完成基础工作的过程中,还需要加强税务与保险方面的管控效果,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监管,避免因为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导致企业出现严重的贪污等情况,使企业的资金能够被更加合理地利用。其次则是有关管理部门在提高资产安全性管理的过程中,还需要判断其中是否存在各种违法行为,并将有关事件的处理结果告知工作人员,提高有关工作的严肃性,避免出现严重问题。在面对一些特殊工作时,需要为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职权,使其能够利用这一权利完成相关工作,防止企业出现严重的财务风险,通过加强财务风险管理工作,降低其带来的负面影响。最后是对企业的财务电子数据和贷款合同等进行备份,非财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不能获取相关资料,避免因为资料外泄使企业承担更高的风险与损失。 (三)强化企业工作人员的技能 新会计准则的落实,不仅可以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情况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也会要求有关管理人员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满足市场的实际需求。新会计准则不仅会对企业的经济情况提出要求,企业本身的资产负债情况也要更加真实与有效,可以借此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会计准则不仅仅对企业的经济收益更加关注,而且也重视企业资产运行的实际情况、企业盈利方式还有企业未来的发展情况。在判断企业资产情况的基础上,也会重视其资产的总体质量是否存在各种安全隐患。企业需要在新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优化,针对当前的实际工作模式进行深入分析,发现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更加有效的解决方式[3]。在这一情况下,使财务管理人员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在新会计准则实施的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需要拥有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可以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降低相关问题所带来的影响。所以工作人员需要对新会计准则有更加全面的了解,认识到其出现变更的主要作用和意义,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保证自身能够在市场发展中占据稳定的地位,促进企业财务管理能力的进一步提高,使企业拥有更强的竞争力。 (四)借助大数据完善管理体系 首先,在实际管理筹划之中,因为财务统计在各个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会导致企业综合管理难度明显提高,使财务工作人员需要完成更多的工作。其次是如果企业各个部门之间无法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配合程度相对较低,也会导致企业的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出现很多问题,例如税收核算质量下降等情况,因为受到相关问题的影响,会导致企业本身在纳税管理筹划方面出现问题。伴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大数据技术在各个领域之中都发挥出了非常好的效果。对于企业来讲,其需要建立完善的大数据平台,并通过这一平台提高企业内部交流水平,借助这一方式不仅可以使财务数据的利用效果进一步提高,还能够使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降低,使税收筹划与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获得更大程度的进步。除此之外,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大数据对企业的实际收支情况进行了解与判断,找到自身需要的会计信息,而财务工作者也能够将相关信息作为税务管理的基础,并使用大数据技术使其更好地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大数据技术的利用能够改善企业税务管理成本,科学地展开纳税工作,降低企业本身承受的压力,拓展企业的获利方式。 四、结论 综上所述,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讲,伴随着新会计准则的不断落实,企业会面对不同的发展机会,但是也会遭遇各种困难。在这一背景下,企业要想实现长远发展,就需要从自身的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出发,提高整体管控水平,在这一基础上,伴随着企业的发展过程,从整体角度出发,加强整体管控效果,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使其可以利用更加有效的方式,降低企业的纳税程度,提高其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金红英.大数据时代下企业税务管理面临的挑战与对策[J].纳税,2020,14(35):34-35. [2]石雅谊.新税改下施工企业税务管理存在问题及应对策略[J].纳税,2020,14(31):25-26. [3]任艳滢.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的对策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20,17(20):198-199. 作者:林冬英 单位:南平高速开发有限公司
0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迅猛发展,但由于水利工程建成后,缺乏管理制度和维护资金,导致水利工程在投入使用后,处于长期无人管理养护的困境中,极大的限制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年限。因此,分析研究水利工程建后的管理问题十分重要。 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管理意识淡薄 现阶段,先进的现代化农业发展理念和维护意识,在农村地区还未得到普及。我国大部分农民还保留的传统的农耕思维,缺乏对相关水利工程设施的认知。这导致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成后,农民只是单纯的从水利工程中享受到了便利和实惠,并没有意识到其的重要性,甚至没有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基本保护意识。 1.2管理体制不健全 造成目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缺少建后管理的关键因素是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很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成后,虽然建立了相关的管理模式和方案,但是缺少科学的理论依据的支持。尤其是在受地域、文化和教育水平的影响下,相关的管理制度差异很大,没有统一的管理和维护制度,很难给相关工作者提供参考依据。另一方面,受个人能力和认知的影响,对水利工程设施的重要性意识淡薄,没有统一责权利规章制度,导致一旦水利工程出现问题,无人承担责任,相互推诿,给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和养护带来诸多不便。 1.3管理资金管理不善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成后,需要一定的管理费用和维护费用来保持水利工程的正常使用。但是,很多地区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计和投入使用后,没有设置相关的费用,或者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这导致了大部分的水利工程连基础管理人员的工资问题都无法有效解决,建后管理工作和维护更加形同虚设。 1.4用水缺乏计量 大部分的水利工程在设计初期就缺少了计量设施,没有科学的用水方法,导致后期投入使用时,无法按照灌溉区的计量进行收费。另外一方面,存在计量设施的水利工程,设备并未启用或者未进行施工安装,最终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实现计量收费。这些都导致农民和管理人员对水利设施的重视程度降低,不仅浪费了水资源,而且造成了长期管理制度的漏洞。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 2.1提升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意识 首先要统一思想,不仅水利工程管理部门要重视,而且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爱护思维。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的管理理念和制度能够有效执行。例如:岑巩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立初期,当地政府和群众已把该项目作为该县水利扶贫、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内容,同时积极开展当地群众的统一思想工作,确保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明确水利工程所带来的巨大优势以及潜在的巨大经济效益,得到了当地群众的积极响应。 2.2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一项长期保护基层农业发展的重要工程,要想彻底解决水利工程建后的管理问题,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例如:岑巩县积极推行“一把锄头”管水模式,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职责明确、效益永续、管理科学的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水利设施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建、管、养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管活了“小农水”,除去了农民的“心病”。该县成立了灌区管理所及用水协会,由乡(镇)政府、水利站各抽调1—2名负责人或专职管理人员组成,按水源覆盖区域或供水功能划分,成立多个用水协会,每个协会以水源和功能不同划分灌区,每个灌区推选专职管护人员从事水利设施看护、养护和用水分配工作。 2.3因地制宜实施用水计量 水资源是宝贵的,科学的制定用水计量制度,对于水资源的保护至关重要。对于北方的干旱区域,可以采用针对居户的计水、供水以及定价方式,对于基层供水单位,可以采用水利灌溉的方式与农民进行合作。而对于南方来说,水资源相对充足,可以采用仅针对计量水进行收费,而灌溉水则可以采用财政补贴的方式。此外,还要完善计量收费制度,通盘考虑水利工程建设时的投入成本和运输过程中的水流失成本。通过科学的计费方式,既起到了节约水源的目的,又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例如:岑巩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为了促进灌区工程良性运行,实行了水价改革。通过对供水成本的核算,及时合理确定了供水价格。同时,为了避免纠纷,采用经济合同规范供、用水行为,实行计量收费。同时,按计划灌溉面积配水,发挥水价的经济杠杆作用,适时和非适时季节制定浮动水价政策,采用协议管理,分级计量供水,力求灌区达到均衡用水、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水灌溉,促进水资源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的提高。 2.4提升技术服务体系 对于水利工程建后的管理机构,人才匮乏,技能能力不足,资金收入少是突出的三大问题。尤其是受到重大改革的影响(精简部门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系更加的不完善,缺失重要组成人员。针对提升技术服务体系,要从以下4方面入手:①进行管理制度改革,启用多种管理模式。②优化经费保障制度,确保其稳定、可靠和使用高效。③监督管理机制要奖罚分明,采用科学的方式进行管理考核。④重视人才和专业设备的投入。只有提升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职能,基层水利工程建后管理部门才能健全体系建设,做好水利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提升水利工程的使用效率和年限。例如:岑巩县在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的技术服务管理上,深化设施管护体制机制改革,①明晰工程产权,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基本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②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确了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管护的主体责任部门。③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管护经费由工程产权所有者筹集,财政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工作。最后,探索工程管理模式,进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社会化的租赁和承包模式。 3结语 综上所属,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项目,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它促进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升了基层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当地经济的发展。因此,各地、各部分要充分认识到水利工程的重要性,健全完善水利工程建后的管理体系,采用科学的技术和严谨的制度实施管理,最终实现农业经济的长远发展。
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有机组成和重要力量,在创新、就业和体制优化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企业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和压力,实现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绝非易事。为此企业要想实现利润的最佳化,首先要进行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不断节约成本,以确保在复杂的经济形势下能够立足。财务管理工作的理念就是在将损失降到最低的同时提升企业的收益,这就需要纳税筹划的介入,即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税收条款的约束,正确解读和利用优惠政策,进而通过完善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实现降低企业的税负并追求更高收益的目标。可以说,纳税筹划工作是企业在合法范围内稳定健康发展的保障及核心推动力。 1对纳税筹划概念的阐述 纳税筹划的概念并不具体,而且时至今日也未形成统一的定义,但是其含义和理解却趋于一致,即在法律保障许可之下,企业纳税人需要保障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对内部财务、资金和纳税管理工作进行预先筹划与应对,进而达成企业增加效益和税收的目标。而对于纳税筹划涵义的理解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一方面,在理论层面而言,纳税筹划是企业减轻税负而进行财务活动策划的整体覆盖,当然一切筹划中纳税人必须都要遵循法律法规的底线;另一方面,依据现实层面的视角,纳税筹划不同于偷税或逃税等违法行为,是有目的且科学、合理合法的经营管理行为,不仅对自身效益产生帮助,且不违背原则和国家利益。 2对企业纳税筹划活动战略意义的理解 企业经营过程中,实施和开展纳税筹划活动意义深远,具体如下:首先,通过纳税筹划活动,可以增强企业的纳税意识,减少逃避缴税的思想和方式,进而刺激纳税法人选取积极高效的方式实现企业税负的全面降低。纳税筹划活动是树立企业信誉形象的有力途径,并增加了企业经济效益的获取。其次,合理、科学的纳税筹划可以帮助企业经营管理者务实经营,避免掉入税法陷阱。通过深入的策划、反思及整合,使企业实现高利润经营目标。最后,纳税筹划活动的开展涉及到企业财务的方方面面,尤其是不可忽视的成本、资金、利润环节。为此要想提升纳税筹划活动必然需要扎实专业人员的支撑。通过持续纳税筹划活动的推进,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将会得到提升,而且会发现企业存在的不足以及提升的空间,进而熟悉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全效突显业务和人才优势。此外,由于纳税筹划能够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因此是企业经营活动健康持久发展和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有效保障。 3对新时期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特征的分析 3.1具有筹划性 众所周知,企业纳税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的核心,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具有筹划性。任何一次纳税活动都需要严谨科学的考究,而且在经营活动之前得当开展。只有周全细化地对纳税筹划工作进行落实,并与各项经营活动统筹兼顾,才会使得企业税负得到实质性的降低,最终为企业带来源源不断的经济利益。此外筹划性特征能够确保企业时刻保持清醒,与法律红线保持距离,协调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最终实现企业在竞争压力下取得更好的发展。 3.2确保不触犯法律 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种类很多,所涉及的范围也十分宽泛,但是必须要明晰的就是万不可违背政策和法律条文规定,一定要坚守底线。一旦企业失去了该项原则,那么不仅会为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而且更不利于企业的持久发展,这种短暂的效益是得不偿失的。为此纳税筹划工作必须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要求。 3.3需要专业团队技术保障 企业纳税筹划十分复杂,而且需要工作人员具备专业、敬业和责任的奉献意识,同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的应变调整,以确保纳税筹划工作顺利的进行。为此,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至关重要,而且还需要专业团队技术的实时保障。只有健全和完备的技术专业人才才会设计构建出最佳化的纳税筹划方案,最终确保企业取得良好业绩效益。 4新时期背景下对企业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作用的研究 4.1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企业财务管理包含会计管理工作,而会计管理的重要职责为资产、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纳税筹划工作基本是以资金流动为内容,其宗旨就是增加企业的利润。通过开展纳税筹划活动,企业的资金得到了进一步的管理和保障,因此财务管理水平能力也会随之得到提升。具体如下:首先,科学合理纳税筹划方案能够为企业规范化经营带来动力,同时为长远、流畅的财务决策信息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利用纳税筹划活动,企业内部上下强化成本意识与节约意识将会空前高涨,在遏制资源和人力浪费的基础上,企业会实现利润与竞争力的双丰收,并推动企业快速发展。综上所述,纳税筹划不仅具有专业复杂的特征,而且需要综合性人才队伍的保障。为此企业要想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必须要从自身财务管理水平下手,通过先进的管理技术,认真落实纳税筹划的避税与节税职能。 4.2在筹资活动中的作用 纳税筹划能够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其目的在筹资活动中也能得到体现。由于各种筹资方式所对应税收政策也各不一致。因此企业进行筹资时要充分考虑周全,并筹资活动中规避劣势突显优势,这样才会确保税率实现最佳。基于此,企业应该在负债筹资方面加强该方法的应用,通过增加负债筹资,最大限度地减少权益筹资,以达成企业税收负担的减轻。 4.3在收益分配中的作用 由于企业收益分配与实际的分配政策和企业的实际利润水平息息相关,完善的纳税筹划能够对企业收益分配导向和流程产生积极的影响。当然这也是企业获取高效利润的切实保障。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行和制定相关税收政策,旨在鼓励企业抓住机遇不断发展壮大,为此在纳税筹划环节中,企业要利用好这些优惠措施,不断强化自身实力,确保自身为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4.4节省支出扩大再生产 企业利润是总收入与总成本的差额,其中影响成本的要素在新时期背景下具有多元化的特征,不仅包含生产、员工工资等环节,而且所涉及的原材料、设备方面也必须要周全考虑。正是规模庞大且极为精细的纳税支出才需要科学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作为支撑,进而为企业节省可观实效的开支,这对于企业资金链的丰富具有显著的帮助。借助额外节省的资金,企业可以继续扩大再生产,进而形成良性循环,最终实现增加利润的终极理念。 4.5有助于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新时期背景下,企业生产经营正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形势,而企业发展主要还是为了提升效益和利润水平,与此同时,企业利润与缴纳税款是成正比的,而纳税筹划的作用可以通过提高当期成本支出进而实现延迟纳税,这对于减少当期所得税能够产生极大的助力。此外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中,纳税筹划也可以起到推迟税款的目标。可以说,纳税筹划活动虽然在表面上能够降低企业的税费负担,但是对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总体战略布局来讲,其作用将是不可替代甚至是超级深远的。 总之,经济全球化是目前新形势背景下不可阻挡的趋势,而且深刻地影响着国内企业的发展。为此企业要强化认知,紧跟时代的脚步,重视对资金发展命脉主体纽带的疏通,通过灵活科学的纳税筹划进而实现经营效益的最佳化目标。通过研究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作用可以为企业法人和经营者提供参考和借鉴,进而转化为深入的可行性举措。当然纳税筹划活动,还不能一味地通过减少税款来实现,而是综合考虑经济形势、未来前景进而高效的设计纳税筹划活动,最终为我国企业经济的腾飞插上更加强有力的翅膀。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的风险特征与产品创新 [摘 要] 健康保险由于经营风险大、管理成本高、管理难度大,面临普遍发展难题。过度医疗、逆选择等外界风险的大量存在,成为健康保险的发展瓶颈,健康保险产品创新成为走出困境的希望之路。因此,在产品创新导向上要注重将健康保险自身规律与市场需求规律有机结合,建立起以保险机构专业化经营管理为前提、以健康管理为基础、以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有效合作为保证的健康保险风险控制机制;建立起以普遍性需求为主导、以区域性和个性化需求为辅助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健康保险产品研发体制;创造出政府政策支持和具体优惠政策并举、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两个优势均能得到充分发挥的政策环境。 [关键词] 健康保险;风险特点;产品创新;风险控制机制;产品研发体制 一、健康保险的风险特征及发展现状 健康保险是人身保险三大业务系统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2条第2款明确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一)健康保险产品自身的风险特点 1.与普通人寿保险相比较,健康保险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特点。人寿保险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存与死亡两全保险,其精算依据主要是生命周期表,一般几十年可以不变。而健康保险的精算依据是经验数据,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疾病是人的身体中的各种因素积累所致,呈现出复杂的过程,增加了疾病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 2.与意外伤害保险相比较,健康保险具有多发性的特点。人身意外伤害的发生率往往以千分之几计,疾病发生率则以百分之几甚至十分之几计。因此,健康风险发生的随机性十分明显。 (二)健康保险可能产生的外界风险 1.医疗、药品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据统计数据显示,从1980年-2004年的25年内,人均收入增长10倍,医疗卫生费用支出增长35倍,年均增长24%,个人负担从21%上升至53.68%。由于健康保险承保周期的原因,医疗费用、药品价格的上涨,必然带来保险公司的费差损风险。 2.过度医疗的风险。医患利益不一致的过度医疗风险则最后转嫁给保险公司。 3.逆选择等道德风险。 4.人类自身抗疾病风险能力的降低。由于人们生活方式与饮食结构等原因造成的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老年性疾病的年轻化趋势,都给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带来了新的风险。 (三)健康保险业务发展现状 1.业务总量很小。2006年保险业保费收入5 641.4亿元,健康保险保费仅占全国保费收入的6.68%,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9.12%,显然与健康保险在整个保险业中的地位极不相称。 2.业务比重很低。健康保险在人身保险中所占比重: 2001年为4.32%,2002年为5.38%,2003年为8.03%,2004年为8.05%,2005年为8.4%,2006年为9.12%,而英、美等发达国家健康保险业务比重均在20%以上。 3.保险深度、保险密度极微。从保险深度来看,2005年全国健康保险保费收入312亿元,gdp为182 321亿元,仅占0.17%,2006年全国gdp为209 407亿元,健康保险也占 0.17%。从保险密度来看,2005年健康险人均保费24元;2006年健康险人均保费29元。 4.业务覆盖面极小。我国由商业医疗保险提供保障的人群仅占全国总人口的3%左右。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一般都在60%左右。2005年我国卫生费用总支出7 590.3亿元,其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583元,个人支出313元,占 53.68%,人均商业健康保险消费支出仅占个人卫生费用支出的7.66%,而美国这一比例为50%以上。 健康保险业务发展中出现的几种现象更应该引起关注。一是“蛋糕分割效应”。“发展主要靠分割现有的市场蛋糕,而不是思考怎样把蛋糕做大”,这一形象比喻指出了健康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的根源所在。全国健康保险产品数量有300多种,在数量上很丰富,但实际产品多数雷同,仅有医疗费用报销型、重大疾病、附加住院补贴型等少数几个产品较为畅销。二是三个“1/3”。从经营风险上来看,健康保险由于其自身的风险特点,尤其是逆选择、过度医疗等外界风险的大量存在,时时都在困扰着各个保险主体。业内人士对健康保险普遍有这样一种估计:有赢利或微利的占健康保险业务的1/3,收入与赔付基本持平的占1/3,基本上亏损或严重亏损的占1/3。三是“三年赔付定律”。健康保险业务就一些单险种核算来看,基本上是第一年小赔,第二年中赔,第三年大赔。四是“简单中的复杂”。在医疗服务中,门诊是最为简单的方式,住院次之,大病治疗最复杂。但通过调研却发现,门诊医疗的赔付率最高,经营风险最大,成为“跑、冒、滴、漏”最严重的地方。 二、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探索 (一)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管窥 国泰人寿推出了“国泰关怀一生终身医疗保险计划”,该产品除提供一般性的医疗保障外,重点突出防癌保障,是第一个专业防癌医疗险,填补了市场上同类产品的空白。中国人寿的“国寿康源团体医疗保险(b型)”,不仅提供了通常的住院津贴,还包括从被保险人急救医疗费用,到住院期间的住院津贴、外科手术津贴,以至遗体转运、安葬等一个完整的就医链条保障。从最低保障到最高保障有四种计划可供选择,适合不同经济条件和保障需求的团体客户。光大永明的“康顺无忧重大疾病保障计划”,涵盖了包括癌症、急性心肌梗塞、良性脑瘤、肢体瘫痪等40种重大疾病,不仅有重大疾病的全面保障,更提供癌症复发额外保障及保证费率。产品、服务和销售只要向贴近客户需求的方向走一步,就是创新。 (二)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导向选择 在产品创新导向选择上,应将健康保险自身规律与市场需求规律有机结合,摆在首要位置,至少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市场需求与经济效益。应注重解决好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还是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的根本方向问题。 2.投入与产出。据统计数据显示,世界500强的保险企业,健康保险首年承保的经济效益为—8%,主要原因是疾病发生率、持续时间等风险标的具有不确定性,往往变动很大,管理成本高,以及医疗费用难以控制等问题的普遍存在。 3.防范风险与经营风险。健康保险风险具有经营层面风险和管理层面风险,容易忽视的是经营层面的最大风险是有效需求不足,一个保险产品承保人群越多,其分散风险的功能就越大,管理层面风险则与此相反。 4.稳健经营与长远发展。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围绕各种风险谋求经营与发展是唯一的正途,遵循发展规律和经营原则是经营保险的必要前提,稳健经营是经营保险的基础和关键。对处于初级阶段的我国保险业,更应当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将提高持续发展、永续发展能力问题作为现在乃至将来的永恒课题。 (三)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条件探索 1.要建立起以保险机构专业化经营管理为前提、以健康管理为基础、以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有效合作为保证的健康保险风险控制机制。现有的健康保险医疗费用控制模式,最明显的弊端就是作为承担最终责任的保险机构,缺少中间 (过程)控制手段,只是在医疗费用支出既成事实后,被动地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其关键的环节就是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没有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管理式医疗是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利益联盟,其最大的亮点是双方共同控制医疗费用,能有效地发挥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且在一定程度上对道德风险有抑制和监控作用。健康管理是控制发病率、小病拖成大病的有效手段,可以从源头上控制医疗费用,且可以促进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加之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管理,这一自身能力的增强,就能建立起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机构、医疗机构三方协同动作的健康保险医疗费用控制机制,为健康保险产品创新和发展创造内外结合的基础条件。 2.要建立起以普遍性需求为主导、以区域性和个性化需求为辅助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健康保险产品研发体制。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应在创新观念上抢先突破,考虑实施一种新的产品研发战略,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对消费需求广泛、保障人群众多、对全局影响大的健康保险产品,要举全行业之力,进行集中研发,采取招投标和合同协议方式,进行产品经营权购买。这样做便于政策扶持;有利于扶优限劣;便于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产品开发的专业化。对于区域性、不同层次及特殊保障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开发,可由各保险主体根据消费需求和自身能力进行自主开发。 3.要努力创造出政府政策支持和具体优惠政策并举、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两个优势均能得到充分发挥的良好政策环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为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具体落实到健康保险业务发展上,针对其风险特殊性的具体政策还不够明显,应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力度和具体的优惠政策,才能保证健康保险的创新和发展。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如果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相同,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率往往要低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收费水平,这实际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执行的是更为公平合理的费率,而最终受益的必然是保险消费者。 健康保险论文: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基本框架,分析了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指出无论是从公平还是从效率的角度看,智利的模式都很难说是成功的。从全球范围来看,面对实践的挑战,健康保险的理论研究仍旧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 一、历史背景与发展进程 智利的健康保险是国家整个健康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2年确立的综合健康保险制度规定,不仅健康保险的有关政策由国家制定,而且具体业务也主要由政府部门经办,国家免费提供大部分医疗服务,公共部门承担医院费用的90%,承担病人治疗费用的85%以上,这种体制一直持续了近30年。像其他由政府包办健康保险的国家一样,在1970年代末,智利健康保险制度出现了深刻的效率危机,包括医疗保险支出持续增加、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等等,健康保险制度不仅成为了经济发展的瓶颈,而且成为了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潜在因素,健康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1980年代初智利的政权更替为健康保险制度的根本转型提供了契机,在当时全球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支配下,智利健康保险的改革采取了节约成本、消除浪费、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医疗卫生状况、减少不平等等方面的目标取向,实现了健康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办向私营化、市场化方向的转变。与此同时,智利还调整了健康保险的管理体制和具体的政策措施,1981年,国家卫生服务体系和雇员国家医疗服务体系重组为国家卫生基金会(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和国家健康保险服务局(snss),作为公共部门履行政府对健康保险事业的责任。同时,中央政府下放部分卫生事业管理权利,初级健康保险交由市级管理。但是,智利健康保险的市场化并不彻底,健康保险也只是实行了部分私有化经营,从而确立了智利公共健康保险和私营健康保险同时并存的二元健康保险体制。 智利健康保险改革之初,虽然社会公众留恋社会医疗,排斥私营健康保险,但是由于政府在政策上遵从经济自由主义的理念,具有社会政策特色的公共医疗保险基金还是出现了普遍缩水和持续递减,健康保险部分私有化导致了私营保险机构的持续扩张,私营保险机构发展成为了智利最盈利的经济部门。1990年11月至1996年期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数量虽然没有变化,但是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的受益人却从1990年的210万人增加到1996年的380万人,强制健康保险制度中由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承保的人数比例从1990年的19%上升到了 1996年的32%。1990—1996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平均对每位受益人的医疗费用支出上升了 18%。然而1990年代后期,经济衰退加上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创新能力不足,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无力提供新产品来增加市场份额,使得智利私营保险没有出现大的发展,1999年后,参加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人的数量几乎没有增长(sapelli and torehe,2001)。 私营保险公司的进入,使得整个健康保险部门成本意识增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运作似乎也获得了明显的成功。1981年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导致了公营保险体系的普遍重构,包括剥离部分功能和坚持消费者需求导向,在公营保险部门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使得制度效率大大提高,同时,促进了诊断和医疗需求的提高,并因此而提高了医疗保险的总支出。 二、智利健康保险制度的体制框架 智利虽然倡导健康保险运作的市场化,允许私营保险企业经营健康保险,但是对于投保人而言,健康保险却是强制性的,即政策范围内的所有人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只是具体参加公营还是私营保险人的保险,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但是智利强制性的健康保险对象仅仅限制为在岗工人和退休工人,并未包括其他社会成员,受益人除了投保人本人之外还包括其家属。 (一)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政策差别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主要政策差别之一是保险费与保险费率的不同。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保险费依据每个社区的费率确定,各个社区的费率大小是不一样的,具体到一个投保人,保险费又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和家庭人数而有所差别。公营保险费率仅与受益人的收入有关,而与其年龄、受益人数和健康状况无关,每位购买公营保险的投保人交纳收入的7%作为保险费。 公营保险部门与私营保险差别之二是保障水平的不同,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foivasa)中,每个人都交纳7%的健康保险税,获得相同的一揽子最低医疗服务。私营保险的保障水平取决于交纳的保险费的多少,交纳的保险费越多,获得的保障程度越高,反之则反是,即保险费和健康保险保障服务水平呈对等性。 (二)公营保险机构中投保人的分类 智利的公营健康保险机构根据投保人月收入由低到高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级属于法定的贫困人口,按照1995年12月确定的收入标准,b级月收入低于144美元,c级月收入为145—225美元之间,d级为月收入225美元以上的人,e级是极少数月收入特别高的人群,a、b、c、d四级分别占总人口的41.2%、31.5%、12.8%、13.9%。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所有人提供预防、初级和二、三级卫生保健服务,投保人因病请假也给予补助。对受益人是妇女的,提供5个月的产前和产后假期津贴。对高收入者发给津贴证,在公立医院就诊时享受降价优惠,鼓励高收入者参加公营机构的健康保险。对于穷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规定可以免缴7%的保险税,在公立医院就医时自己也不需要付费,但在产前、产后因病缺工不享受津贴,并且不能到私营医院就诊。一般而言,a、b两类人在就医时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c类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约为总费用的10%,d类人约为20%。 (三)共付制(co—payment) 所谓共付制是指在出现医疗保险事件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保险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它类似于共同保险。在智利,共付制被认为是对受益人的行为有强制约束,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用共付制度来控制受益人的“道德风险”,降低了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责任,这被认为是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模式中最显著的特色。由于健康保险的供方市场尚未规范,许多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提供的健康保险方案保障程度往往很低,迫使受益人自己不得不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 三、智利新健康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时间的推移,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受到了公众越来越多的批评,这些批评对象主要是私营保险公司,其中比较突出的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所谓的“挤出精英(cream skimming)”,它指私营保险公司把那些收入比较高、健康状况比较好的人从公营保险制度中剥离出来,成为自己的保障对象,而把最需要健康保险的那一部分人,特别是低收入的穷人排除在私营保险制度之外。二是私营保险人提供的保障程度过低,主要表现在共付率很高,所谓“共付率”是指被保险人(投保人)承担的压疗费用比例。由于“挤出精英”问题,又引起了不为智利公众所注意的第三个问题,大量收入高而身体健康状况好的人离开了公共健康保险机构,因此使智利降低卫生保健公共支出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目标没能实现。反过来,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了改善财务状况,一方面推出新的措施吸引高收入、体质好的受益人,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争夺市场;另一方面,自1996年起也开始推行共付制度。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医疗费用共付制度的推行,使得其中的受益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出现了巨大增长,特别是对穷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健康保障服务水平和保险价格的双轨制。公营健康保险由国家卫生保健基金管理,其保险费与承保的人数和人口特征无关,均为投保人工资的7%,同时获得相同的保障服务。也就是说,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险费随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保险价格仅仅是收入的增函数,由于个人收入存在差别,那么收入高的个人在获得相同医疗服务质量和数量的前提下,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并且,公营健康险一般要求受益人在公立医院接受医疗服务,因此选择公共健康险的人几乎无一例外地面临公共医疗服务供给方的诸多限制,如通常获得的医疗服务质量低,不能及时就诊,出现排队等待现象等。 私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障服务取决于个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保险费依据家庭需要的保障水平和家庭成员的风险状况确定,保险费和保障程度之间是按照市场原则确立的对等关系,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和公正性,较高的保险费就能获得较高质量和数量的医疗服务,并且医疗服务具有相当的便利性,能够随时获得,不会出现公营保险排队等待的现象。 这样,收入较高的人将会选择加入私营健康保险机构。高收入富裕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一般也比较好,而高风险的穷人只能留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中。 第二,共付制度。由于政府对共付制度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私营保险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导致了共付制成为其排挤高风险人群的手段。公营健康保险部门虽然也有共付制,但共付比例在同类人群中是一样的。而私营保险人是在了解了每一个投保人的社会经济条件之后,再确定每个受益人的共付比例的。往往收入越低的人群,在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高,而获得的经济保障程度却较低,因此共付制起到的作用是对中低收入群体获得私营健康保险设置了一个进入的附加障碍。总体上看,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经济保障程度基本没有超过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最低的到10%以下,病人不得不承担66—91%的经济负担。有研究证实,对于医疗费支出每年少于50万比索的人,自己付费占总费用的31.3%;医疗费用超过500万比索,受益人支付的占总费用的44.9%(ritmann m.,1998)。 第三,私营和公营健康保险的成长不是互相促进,而是相互约束。私营健康保险制度和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差异实际上为投保人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契约机制,使投保人自动分成了两类,收入低、风险高的人留在公营保险体制内,而收入高、风险低的投保人则转向私营医疗保险制度。那么,公营保险制度中高收入的人向低收入人的补贴机制被破坏,政府对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投入增长不仅得不到抑制,增长的速度反而会更大。1995年智利政府为公立卫生健康提供了93280万美元,相当于智利国民人均67.59美元,或者公营健康保险机构870万人均 110.17美元(范桂高,2001)。1985年、1990年和1996年智利的医疗保健开支分别占gdp的百分比为1.6%、2.0%和2.3%(国际劳工局,2000:223)。这同智利改革健康保险制度是为了削减政府负担的初衷是相矛盾的。 公营保险为了改善财政状况已经推出了新的项目,吸引高收入的投保人留在供应保险制度之内,例如为高收入的人提供就诊津贴证明,使他们在公立医院看病享受费用优待,只需付更低的医药费用,从而形成了同私营保险争夺高质量的投保人的局面。 四、结论 智利健康保险制度能够强制性转型源于国家政体的剧烈变迁,这一点是很难为其他国家效仿的。同时,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框架不仅没有实现政府的改革初衷,达到政府对卫生健康费用减少投入的目的,反而成为了扩大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削弱了社会保障制度稳定社会这一最基本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而言,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很难说是成功的,因此也不能成为其他国家效仿的模板。其原因在于,在健康保险制度中,医疗保健品的供给方、个人、政府和健康保险的承办者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而各参与主体又都有自己的信息优势,参与人的许多行为在事中无法观察到,在事后又无法验证,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参与人依据特定的制度规则采取相应的策略行动,最后表现出来的经济变量的数据有很大的不同。智利健康保险体系的二元制度结构,以及公营和私营健康保险内部有差别的体制安排并不能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性,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并未完成这—使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是可想而知的。事实上,健康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是世界范围内有待解决的难题,我国城市医疗保险的现有制度框架也没有解决这一问题,有报道说,在我国的许多地方出现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化妆品、儿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现象(白天亮,2005)。 经典的理论研究源于rothschild和stiglitz(1976)的竞争性市场框架下健康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该研究表明,由于投保人比保险人更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那么保险人只好设定一个平均费率来适用一类投保人,但是,平均费率会导致那些健康风险低于该类平均水平的人退出保险,迫使保险人提高费率,而这又会导致更多的低风险人退出,在极端情况下,高额的保险费令人望而却步,保险市场会彻底崩溃。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没有出现上述情况,从整个社会来看,保险市场不仅能够正常运转,而且是智利盈利最高的行业。其原因在于智利的健康保险法规同竞争性的市场规则不一样,改变了参与人的博弈规则,在智利,受益人必须在健康保险市场之内,没有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自由,改变了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信息和权利结构,受益人不得不同市场上的某一家保险人订立保险契约,尽管具体同哪一家签约可以自由选择,而保险人凭借制订保险合同和自由选择投保人的权利,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制定许多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同时,在为数可数的市场供给方的无限重复博弈过程中,相互之间会形成某种垄断的默契,对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提供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数量都大大低于竞争性市场的情况。 关于健康保险问题的有影响的研究文献目前仍然局限于竞争性的市场制度,如何设计一种强制性与自由选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揭示健康保险主体的私人信息,从而实现健康保险市场的帕累托均衡,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健康保险论文:对我国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思考 摘要: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仍然存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更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健康保险经营不佳主要是没有进行合适的专业化经营,因此,应采取综合措施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的水平,促进我国健康险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医疗保障制度,赔付率,发展空间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一个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和发展与该国医疗保障制度密切相关,从理论上说,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实践表明,即使在公共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也仍存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1.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国家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作为医疗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国民提供几乎是免费的医疗保障,如英国、加拿大。从理论上说,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由于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挤出效应”,该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将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但由于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等待期长等缺陷,许多国民在国家免费提供的医疗保障之外还另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以提高其健康保障水平。例如,加拿大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国民享受免费的医疗保险,但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仍然占寿险保费总收入的22%左右。 2.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基金主要来自雇主和雇员,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如德国、日本、台湾地区。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社会医疗保险虽然覆盖面广,但往往保障水平不高,商业健康保险仍然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3.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在这种健康保障制度安排下,政府只为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军人)提供医疗保障,其他人群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医疗保障。如美国,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健康保险计划、私营健康保险计划和管理型医疗保险的结合体。除了老人和—些特殊群体,大多数美国人主要依靠雇主和(或)雇员本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来提供医疗保障。美国是典型的以推行商业健康保险为主的国家,商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超过总人口的 60%,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约占人寿保险总保费的20%。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或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还是以实行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为主导的国家,商业健康保险都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其在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通常高于20%。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05年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3697亿元,健康保险费收入只有307亿元。如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能达到寿险的20%,按2005年的寿险保费计算,商业健康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39亿元,可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状况及其国际差距 (一)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2003年,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快健康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理念,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组织,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04年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五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迈出实质性步伐。2005年以来,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四家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先后开业。 人保健康提出“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即不仅提供事后补偿,还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健康维护、就诊管理和诊疗服务等,目的在于改善客户健康状况,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赔付率和产品价格,增强竞争力。人保健康虽然可以依赖中国人保的强大品牌优势,但由于人保基本没有经营健康保险的经验和数据积累,经营难度较大。 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推出第三方管理服务等新型服务,引入“管理型医疗”模式。在产品上将会突破传统健康险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如眼科与牙科保健、老年看护等非传统健康险产品。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充分利用集团现有的保险成本优势、渠道优势、综合服务优势等,提高健康保险业务的盈利能力。以目前的形势来看,平安还处于“潜龙未动”状态,实力尚未显示。 其他专业健康险公司,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已通过验收,但其目前核心岗位位置空缺且欠缺专业人才和经营经验,也没有提出让人刮目相看的“蓝海战略”,经营难度很大。 据保险公司的资料显示,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业务的综合赔付率均超过盈利平衡点,部分已涉足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也渐生退意,有的甚至已经在大规模地停止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并欲逐步全面退出。 (二)国外健康险的经营状况 与之相对应,国外众多的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却取得了不俗的业绩。2002年,国外共有8家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人选《财富》500强,这些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上述8家主要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表明,经营健康保险不仅不一定亏本,甚至可以进入世界500强。尽管目前我国有些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经营状况不太好,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本身就必然经营不好,而是我们的风险控制能力薄弱。只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健康保险经营的成功经验,做好数据分析、风险控制、产品开发、客户服务、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必将大有可为。 三、推进专业化经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水平 导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困境的关键在于专业化经营的缺乏。专业化是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这一点已在保险界形成共识,但如何进行专业化却是目前最应该探讨的问题,各保险公司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水平。 1.要建立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也可以是集团下的专业子公司,还可以是公司内的一个业务管理系列。事实上,各种经营模式都各有其优势和不足(见表2),没有适合所有保险公司的标准模式。保险公司应根据其规模、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和战略,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而且我国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也应该鼓励市场的多样性,关键在于赋予所选择的组织形式充分的技术开发、业务管理、产品开发等的权限和职能,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于寿险业务的状况。 2.要建立专门的核保和核赔体系。鉴于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特点,各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健康保险核保和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人与核赔人的管理办法;加快研发和使用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的力量,着手制定疾病表。 3.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和平台,而且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传统的寿险业务管理系统集中解决的是业务流程、人机界面、系统集成等商用系统的共性问题。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的复杂性、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繁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已远远不能适应健康保险的风险管控需要。公司可以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核保、核赔管理系统和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满足业务发展和服务的需要。 4.完善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首先,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其次是要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最后,还要提升精算师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5.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开发适合群众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在健康保险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有效地填补基本健康保险建立后所留下的商业空间。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经验的积累和外部条件的逐渐成熟,逐步开发在保单中增加保证续保的条款等。有条件的公司,要积极探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全球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开发。 健康保险论文:简述个案管理在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的运用 论文 关键词:个案管理 健康保险 理赔 论文摘要:个案管理是一种促进患者康复降低医疗成本的管理模式,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通过分析在健康保险理赔过程中运用个案管理的意义和实施过程, 总结 了实现个案管理的必须条件,为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赔付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 一、健康保险理赔中实施个案管理的必要性 健康保险赔付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理赔人员必须根据特定的保险对象和索赔事件来开展赔付工作。例如伤病收入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发生伤病后不能正常工作而给予的收入补偿,当保险人康复或返回到工作岗位时将停止给付。这类健康保险的赔付与疾病持续的长短以及投保人重新投入工作的意愿密切相关。而这又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被保险人自身的主观因素,这其中既有与保险动机无关的主观状态,如被保险人的情绪,心理状态等都会影响 治疗 的效果和身体机能的恢复,又有与保险动机相关的心态,如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赔付情愿一直处于疾病状态,将保险赔偿金作为收入损失的一种长期补偿,使其实际收入与正常工作时相差无几。 因此,在种种心态的趋势下,投保人隐瞒病情康复进展,或者不积极参加治疗的现象并不鲜见。此外还有相当多的外界因素也增加了保险公司赔付的风险,如使投保人重返工作岗位的职业培训效率低下,或者投保人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披露他们已经重返工作岗位或不同的工作的信息。因此,建立一套基于索赔者全面资料的管理信息系统,本着给付应该的赔偿,帮助患者恢复工作能力的理赔原则,针对具体索赔事件进行个案管理,将是健康保险理赔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 二、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个案管理的实施过程 保险理赔管理自疾病或索赔发生时即开始介入,直到被保险人康复或重返工作岗位为止。个案管理是对传统理赔服务的拓展,涵盖了比较广泛的内容,它包括了解投保人的期望,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发生,并预防导致长期索赔发生的潜在因素的出现;帮助索赔者制定出重返工作岗位的计划;需要对索赔者提供何种服务,以及如何提供这些服务等内容。保险公司本着赔付所有真实的索赔的原则,一旦完成对所有必要的资料的评估,就会按时支付保险金,同时也会采取合理的措施去防止不诚实的或欺诈性的索赔。根据健康保险的特点,个案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调查及评估 这是实施个案管理的资料收集阶段,在此阶段理赔人员要查验与索赔同时提供的资料,并将其与申请者的核保书进行对比。同时还要与保险公司的医疗顾问小组或医生进行初步讨论,对疾病对健康造成的影响、特定的职业责任和康复所需的大约时间等与理赔相关的主要问题有个清晰的了解。在调查过程中要收集的资料包括:客户的疾病情况、药物治疗详情、疾病病史、专科医生医疗报告及检查结果、职业、具体工作性质、工作环境、 经济 状况、家庭关系、生活安排、 法律 问题和将来的工作计划,等等。理赔专业人员在获取了上述详细资料后,就可以根据索赔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报告中包括所有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索赔概况、可能的索赔原因以及预期的赔付风险等内容。 理赔人员在获得与索赔者相关的背景资料时,要注意加强双向沟通。一方面理赔人员要获取客户的信息,对客户的要求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另一方面理赔人员也应当阐明保险公司责任,使客户明确理赔程序,增进与客户的协作,起到客户与公司沟通的桥梁作用。此外,在调查的过程中也要注重时效,应该在客户提交索赔申请后能尽早与客户接触,尽快建立起一个同客户相互协作的关系,以帮助客户早日重返工作岗位。 (二)制定个案行动计划 由于个案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协作,涉及到医疗康复机构、索赔者个人、索赔者的雇主、职业介绍机构、人才市场等各相关方面。因此要试图建立有效的协同合作关系,使相关方都参与到个案管理中,则需要一个充分具体的个案行动计划。这个计划是在与医疗机构、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商议下共同制定的,其中可以包括 治疗 计划、自我锻炼康复计划、定期复查计划、职业培训计划(当投保人不再适合原来的工种时尤为重要)等。在个案计划执行的同时,还要有紧密的时间管理,记录索赔者的复查资料,跟踪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将计划执行情况与预期效果进行对比,考察个案管理是否起到了实效,并根据客户的病情和风险水平对个案计划进行不断的修订。同时也不能忽视索赔者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要让客户承担起对计划完成的责任,积极配合,尽快地返回到工作岗位。 (三)寻求资源与协作 从上面的过程可以看出在个案管理下,理赔人员的角色是多重的,他对索赔人员的服务不仅仅局限在确定保险赔付上,还有许多与降低赔付水平有关的关联服务。在提供诸如治疗建议、康复计划、职业指导的服务时,往往还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协助。例如同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向医生提供关于公司理赔管理方式方法的资料;又比如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从心理上对索赔者进行疾病康复的引导。 此外,理赔部门还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如人员、客户电话服务中心,核保人员进行理赔管理模式的介绍,使他们详细了解公司的理赔管理理念。将个案管理的思想深入到保险的销售阶段,使其作为营销人员的工具,同时也让客户从一开始就体会到公司人性化的服务。 三、实现个案管理的条件 要营造新的理赔管理模式,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中推行个案管理,还需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从多渠道努力创造条件来实现这一目标。首先,保险公司要从公司制度上对理赔规程进行新的概括,对个案管理的积极效应进行肯定。并通过收集个案管理的具体资料,逐步建立个案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为保险公司全面系统地进行风险管理准备第一手的资料。 其次,要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提高理赔员的交流技巧和面谈技能,比如如何采用积极聆听、沉思倾听等技术来建立和谐的气氛,以及进行解决冲突、处理悲痛和伤亡、对峙和谈判情景的角色扮演。通过经常性地组织理赔人员的相互讨论,来交流个案管理的心得。 最后,还要推行奖励和激励机制。对于运用个案管理技巧,有效处理理赔事件,以及同医疗机构等其他方联系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做出了贡献的员工,应当给予嘉奖,使员工看到自己的工作成就,从而提高对自己工作的满意度。 个案管理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需要管理者有很强的横向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个案管理将传统的理赔工作提高到战略管理的高度,它不再将理赔管理的目标局限在降低保险赔付成本这一唯一的目标上,而是将其和保险公司的长远 发展 战略结合在一起,对于提高理赔质量,维护和发展客户关系,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健康保险论文:中美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比较 [摘要]现阶段,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受到税收政策的制约。美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所取得的绩效及目前改革的动向,能够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的改进提供借鉴。今后,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寻求改进:在税率、税基设计上将健康保险区别于其他险种;对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税收优惠;对健康保险购买者实行税收扣减政策;建立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得税的积极有效机制。 [关键词]保险税收,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保险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过20多年的发展,虽已取得一些成绩,但仍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而缺乏相应的鼓励性保险税收优惠政策是制约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原因之一。 一、我国现行的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我国的保险税制是于1983年国家实行利改税后逐步建立起来的。根据现行税法,国家对保险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种主体税种,此外,还征收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占用税等小税种。 (一)对保险公司的征税 从2001年起,我国对保险公司的营业税率进行了调整,分3年将营业税率由原来的8%下调至5%,另按营业税实纳税额征收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但是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医疗保险等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和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出口货物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取得的收入;保险业实行分保的分保人所取得的保费收入;财产保险业务中的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按33%的比例税率征收(外国保险公司则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法》征税)。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实行先征后返;寿险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方面,财产保险按保险费收入的0.1%贴花,农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公司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对投保者的征税 投保者。分为企业投保者和个人投保者。从企业方面来说,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的各项费用可在税前扣除,作为成本列支,企业按国家规定缴付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企业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可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如实扣除,企业为职工举办的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在工资总额的4%以内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进行税前扣除,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企业的无赔款优待应计人企业当年应税所得额征税。对于投保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国务院出台《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年)申明确规定了要建立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政策,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从成本中列支”;财政部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2003年)中明确企业投保补充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在福利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直接计人成本。 对个人投保者,包括保费和保险赔款两个方面,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中没有明确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用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于1997年颁发的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人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获得保险赔款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即对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美国的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保险业在美国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不仅为团体和个人提供规避风险的担保,还可融通大笔投资资金。下面分别对寿险公司、寿险公司所得以及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税收政策进行讨论。 美国的州保费实行属地主义原则,寿险公司必须向其展业所在的州政府纳税,各州有不同的税种税率,且相差较大。大多数州都要征收保费税,保费税的计税基础一般是保险公司在该州所获得的保费,年金业务可以免税。少数州虽然对在本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征收的保费税是以其全部保费为计征对象,但往往是代其他州征税。对于在本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在本州境内取得的保费收入征税税率一般在1%—3%之间,对在外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在本州取得的保费收入征税税率一般在0.75%-4.28%之间。联邦政府对保险公司在境外取得的保费收入征收特种消费税(即消费税),对在美国境外保险保费收入按4%征收,对在美国境外再保险保费收入按照1%征收。 对于寿险公司所得税,在一般情况下,美国国内收入署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应纳税年度的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合同发生的所有死亡索赔和抚恤金及保险公司为此遭受的所有损失(无论是否确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存保险准备储蓄银行,当它在各州法规授权许可下兼营人寿保险业务时,如果该人寿保险业务部门能与银行的其他部门分开,独立进行核算的话,则该银行除了可以选用一般性规定外,还可以选按(a)不管总所得或费用是否适当地分配到保险业务部门,按照规定税率征收的所得税;及(b)对该独立的寿险业务部门按i.r.c§801规定的税率计征的所得税之和缴纳代用税。当然,如果该寿险部门为一独立法人,则不适用上述规定,而按寿险业的规定进行征收。这种细化的税收规定兼顾了不同组织形式间的税收公平,也使税法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得到体现,防止利用公司的组织形式作为避税手段。对于保险公司的持续性发展,投资性活动收益的税收减免起到了一定支持作用。由于美国保险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导致保险费用下降、边际利润降低,所以为了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发展,从业者不仅通过降低成本,提供特色服务等手段来保持市场份额,也要想尽办法获得持续稳定的投资收益。在税收政策上,美国由此也规定了保险公司在投资性活动中产生的一些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投资所得额中扣除,从而有利于保险业的风险保障功能的发挥。 对个人购买保险的税收政策,有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个人健康保险、自由职业者的健康保险。对于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健康保险费可作为税前业务费用列支。对雇员而言,雇主缴付的保费也不看作是他(她)的应纳税收入。这就说明,雇员必须用多于雇主缴付的保费数额的余额,才能够购买到相同福利待遇的保险。当医疗费用保险支付给雇员医疗费用保险金时,雇员获得的这部分给付额是不作为他(她)的应税收入的。对于个人健康保险费用,个人医疗保险的保费开支没有特殊待遇。这部分开支只是另一种形式的医疗费用。它同其他医疗费用相加,如果总金额超过个人调整的收入额的7.5%,超额部分就可免税。 对于自由职业者的健康保险,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对自由职业者医疗费用开支制定了一条新的征税条款。如果这些人用自己的总收入购买健康保险,那么其中25%的保费可以免税,该比例随着之后不断颁布的法规而不断提高到30%,直到40%,1997年税收改革法案决定对自由职业者缴付的健康保险保费逐步提高免税比例,并最终实现全额免税。1998年和1999年所采用的免税比例是45%,2000年和2001年的免费比例为50%,2002年为60%,2003年至2005的免税比例为80%,2006年的免税比例将为90%,2007年之后将实现100%免税。一般而言,单一所有者企业、合伙制企业以及持有小企业2%股份以上的股东等均可以从中获益。尽管自由职业者有资格加入健康福利计划,但是如果该福利计划由该职业者的配偶的雇主提供,那么对该自由职业者就不适用保费的免税待遇。 自由职业者医疗费用开支的免税并不仅仅限于其超过调整总收入7.5%那部分余额,在2007年之前,健康保险费用的非免税与其他医疗费用的总开支超过调整总收入的7.5%部分也是免税的。 三、美国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从实践看,美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所取得的绩效及目前改革的动向,给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提供了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及启示。而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在一些方面确实存在着不足的地方,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改进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一)在税率、税基设计上将健康保险险种区别于其他险种 由于健康保险的经营风险和其他的险种不一样,健康保险涉及保险人、投保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三方关系,其风险不仅包括投保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逆选择、道德风险等,也包括难以对医疗行为进行有效控制而引发的财务风险。所以世界各国一般在财政政策上都给予健康保险业比较宽松的税收政策,营业税的税率都比较低,并且许多国家对健康险给予减免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健康保险业的发展。我国现行的对保险公司征收的营业税税率高,且税基大。在连续3年下调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情况下,可以针对健康险的特殊性,相应的要求进一步降低税率,直至免征营业税。 在所得税税基方面,虽然我国在确定公司所得税税基时,将公司收到的股利和再保险分出业务获得的股利等从中扣除,其实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在对各种准备金制定合理的提取标准的前提下,允许应纳税年度的合同项下的赔款支出(包括已决未付款项)、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存保险准备金、营业损失、其他赔偿责任人支付的赔偿金等项目据实予以扣除。这样从根本上有利于税源的培育,有利于保险业的持续发展。 (二)对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税收优惠 我国目前对外资的优惠办法及全国性的大公司所具有的先天优势,都对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冲击。对于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可以说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借鉴美国的做法,对于小规模保险公司在计征所得税时,可以考虑以一定总应纳税所得额为界限区分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再对其按所得额的一定百分比作为费用列支,来提高征管效率。 (三)对健康保险购买者实行税收扣减政策 美国对购买某些指定的健康险保单支付的保费,实行税收扣减,从而鼓励健康险的购买。只是对国民购买无本地执照的保险公司或外国保险公司的保单,不予减税。如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中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健康保险费可作为税前业务费用列支。而我国的补充医疗保险仅笼统的规定企业为职工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用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具体限额是多少,没有明确规定,虽然国务院出台《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年)中明确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从成本中列支”;但是目前能享受这一待遇的企业只是少数,而且,在具体计算上是按计税工资总额还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计算扣除也不明确。 (四)建立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得税的积极有效机制 在美国,当个人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同其他医疗费用相加的总金额超过个人调整的收入额的7.5%时,超额部分就可免税。自由职业者用自己的总收入购买健康保险虽现在还要交纳一定比例的税款,但1997年税收改革法案决定对自由职业缴付的健康保险保费逐步提高免税比例,并最终实现全额免税。我国个人购买保险仅仅对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金才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人,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人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极为有限,保障程度也不高,而且,对于那些收入不高并且需要健康保险保障的人来说,消费者的收入和商业健康保险的价格影响了他们的购买能力。所以国家应从税收政策上鼓励居民购买商业健康险,增强自我保障的能力。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发挥税收杠杆效应,提高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有效需求,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保险涉税法律制度自形成以来,曾经在增加财政收入、体现政策导向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其存在的问题已经开始制约保险业的发展。实际上,为了保险业的做大做强,保险涉税制度改革已经如箭在弦。2004年“两会”,保险涉税问题被一再提及,前中国人寿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宪章先生认为,应通过优惠的税收政策对购买商业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给予税收减免;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董事长马明哲则建议,允许居民个人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支出的费用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鼓励个人将储蓄转化为健康保险,提升健康保障水平。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也已明确表示,保险监管机构正在加强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机关的联系,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这无疑将会更强有力地推动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 健康保险论文: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 借助于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是农村健康保障体系创新的重要路径。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应定位为: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作用。这种定位具体体现为:健康风险管理的示范作用;在合作医疗制度中引入保险运行机制;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农村补充医疗保险以及作为广义的“农村保险”来经营等。 农村健康保障困境呼唤商业健康保险 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基础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的经济改革对医疗卫生供给的基本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农产主要采取自费医疗的形式,他们用以规避健康风险的安全网主要由土地和家庭自我保障、亲朋好友互助、商业保险、政府和村委会的救济措施构成。越来越多的农民无力承受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己成为当前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突出矛盾。 一方面,农民成为几乎毫无保障的群体,另一方面,医疗费用的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1990年到1999年,农民平均纯收入由686.31元增加到2210.34元,增长了2.2倍。同期卫生部门统计的每人次平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别由10.9元和473.3元增加到79元和2891元,增长了6.2倍和5.1倍。这样,农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医疗费用的增幅大大超过了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 疾病和贫困是一对孪生兄弟。按照国际贫困标准,以年人均收入低于900元作为农村居民的最低贫困线,1999年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仍然高达1.2亿人,其中50%集中在西部。在农村最贫困的农产(约占4%)中,50%左右属于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根据1998年调查的5万户农民,贫困率是7%。如果把这些人的医疗费用除去,其净收入贫困率是10%。也就是说医疗费用这一项就使中国农民的贫困率增加了3个百分点。当前农村医疗保障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道义、公正问题,更是一个需要重视的经济问题。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缺失,削弱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由此导致的农民健康水平的下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劳动力素质下降。创新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借助于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是农村健康保障体系创新的重要路径。发展农村健康保险既可以拓展和带动目前非常薄弱的农村保险业务,又可以服务于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职能。 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定位 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应定位为: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如图1所示)。 这种定位具体体现在以下诸多方面: (一)健康风险管理的示范作用 目前一些富裕起来的农民也往往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规避健康风险。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农村的中小学校在很多地区是最大的投保群体。学校为所有在校生集体购买“学生平安险”,包括住院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尽管很多做法有“强制投保”之嫌,但客观上有利于广大农民增强利用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日渐扩张的商业健康保险具有健康风险管理示范作用,它可以在当前作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前导。 (二)在合作医疗制度中引入保险运行机制 合作医疗试验陷入困境有很多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没有很好地贯彻保险机制的基本原理和原则。 第一,不符合大数法则。根据健康保险的原理,最有经济效率的风险分担方式是在较大的投保人群中,对发生频率较低但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进行保险。可是目前的合作医疗多在村庄一级试行,对于资金筹集而言不可能形成具有经济规模的投保人群。如果将规模微小的基金仅用于补偿经济风险较高的疾病治疗费用,则因受益面太小而难以保持较高的缴款率。如果将补偿重点置于发生频率较高但治疗费用较低的疾病上,受益面虽然较大却并不经济,因为它既导致较高的管理成本又增加患者的交易费用。这种两难困境在目前推行的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是无法解决的。因此,深化改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引入契约共济的保险意识和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扩大投保人群,不断提高保障社会化程度。 第二,缺乏精算技术的支持。合作医疗的费用筹集、给付水平一般都没有经过严格的、精算意义上的测算,大多是根据上年医疗费用支出作简单的匡算。但在合作医疗的实际运行中,投保人的逆选择、疾病发生率的不确定性、不同医疗费用控制技术的运用等都会影响合作医疗的运行效果,使之很难按初始目标运作。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合作医疗中引入保险精算,通过精算技术,对资金筹集、基金积累、给付水平等进行严格测算,这是合作医疗成功运行的前提和基础。 (三)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 社会化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远期目标,目前我国正在全面改进“福利——风险型”的合作医疗制度,在原有合作医疗基础上实施市(县)乡 (镇)两级统筹的大病风险医疗制度,进行社会化医疗保险制度(并与城镇职工医疗制度并轨,实行城乡一体)试点工作,逐步推广。为提高运行效率,可以探索商业化运营的模式。 如太平洋人寿就在农村社会健康保险的商业化运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2001年11月,江苏江阴开展由政府牵头、商业保险参与运作的全市性农村健康保险。按照“行政领导、统一筹集、征管分离、定额补偿、专款专用、收支平衡”原则,商业保险公司建立起“以定点医院为基础、医保专员为依托、信息技术为手段”的立体化管理模式。江阴模式的成功运作引起包括国家卫生部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普遍关注,为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四)农村补充健康保险 另外,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随着农民人均gdp和收入水平的增长加快。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迅速提高,人们对合作医疗提供的低水平医疗服务已不再满足,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保障也难以满足乡村工业化程度中高收入农民对较高质量健康服务的需求。商业健康保险作为重要补充,将满足人们对健康保障的差异化需求。 (五)作为广义的“农村保险”来经营 法国安盟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经营国内保险公司望而却步的农业保险曾引起广泛关注。该公司提出的“农村保险”的概念对于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开展健康保险业务颇具启示意义。 按照安盟公司的界定,所谓“农村保险”是指全面介入农村市场,向农产提供一揽子的全面保障方案,无论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无论是生活方面还是工作方面,无论是农业领域还是非农业领域。(如图2所示) 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实施“农村保险”经营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重要发展思路。 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 据法国安盟公司2002年9月对四川省的5个村庄、江苏省的3个村庄、吉林省的 2个村庄的212个农产的调研,对40家农产的上门专访,农民对健康保险有显著的需求。(见表) 为深入研究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在内的农村保险的需求状况,我们曾在陕西和福建两省的6个县进行了入户调查。调查表明,尽管目前购买保险的农民还不多,但被调查农民对保险表现出一定的兴趣和愿望,而且呈现出多元化的需求倾向。福建的农民兴趣最大的险种是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如果购买保险,有46.7%的人愿意购买健康保险。陕西的农民也表现出类似的意愿。这表明,目前农村存在着很大的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潜力。 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存在巨大的潜力。据测算,如在20年内,我国农村保险市场水平能达到目前全国保险市场水平(保险深度为2%),那么,届时农村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50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25%左右。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潜力同样很大,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市场潜力将首先在一定的条件下得到释放,潜在的保险需求易于转化为现实的有效需求,开发这些地区的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因此,如何有效增加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供给,以使潜在的农村健康保险市场早日浮出水面,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策略 (一)增加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供给 人们通常认为,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居民对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但调查结果表明,尽管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风险保障意识比较落后,但农村保险市场尚没有得到很好开发,保险供给主体缺乏,让农民了解保险和投保的渠道很少,适合农村居民的保险商品也不多,因而他们的保险需求还得不到满足,即目前农村保险供给存在较大的缺口。 目前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把业务重点放在大中城市,县级支公司的重点也在城镇。如福建浦城县的农村业务只占10%,城镇业务占了90%。这反映了保险公司对农村保险业务的认识不统一、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开发,改变商业保险经营机构设置的不适应性,在农村开办更多的代办所和办事处,开拓广阔的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在战略上更有深远的意义。通过提供健康保险,保险公司可以有效地带动其他诸多险种的发展,从而有利于开拓整个农村保险业务。 (二)积极应对城乡疾病模式差异 人类在20世纪经历了一次疾病模式的转变,其重要标志使非传染病取代传染病成为致病和致残的主要原因以及平均死亡年龄的逐步上升。但中国在疾病模式转变的过程中面临着“不完全的疾病模式转变”,这突出表现在城乡疾病模式的差异上。城乡居民疾病模式差异表现在诸多方面:第一,死亡率和预期寿命的差距。1980年以来,农村地区人口的死亡率不仅明显高于城镇人口,而且出现了上升趋势。第二,疾病谱和死因谱的差异。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居民的患病率及其疾病构成、住院原因及其构成还是以感染性疾病和营养不良症为主导的疾病模式。以1998年住院病人疾病别住院率及其构成为例:在城市地区,脑血管病、冠心病,高血压病等慢性疾病是主要的住院原因;在农村地区,痢疾、病毒性肝炎、结核病、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列入前15位疾病。同时,受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流动的影响,农村地区也面临着疾病谱的变化,一些老年慢性病、新出现疾病(如艾滋病)的发病率也有所增加。第三,妇幼健康也存在很大差异。第四,危险因素的差异。在城市地区,环境污染、职业危害以及不良生活方式和行为成为主要的致病因素。而威胁农村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则仍然是恶劣的生存环境、较差的卫生条件以及不良的营养状况等,这是与农村的地理位置、基础设施和收入水平密切相关的。同时,由于人口流动性增加,职业伤害和行为方式的致病比例提高,如肺炎、性病、艾滋病等。 城乡疾病模式存在上述诸多差异,而保险公司目前的健康保险产品却明显具有“城市偏好”,不适应农村疾病模式对产品的不同需求。因此,保险公司要针对农村居民疾病模式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应农村不同人群不同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同时,保险公司还要积极参与农村地区卫生宣传、传染病防治等卫生保健工作,促进农村地区疾病模式的转变,有效地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特有的社会管理功能。 (三)树立良好的信誉 合作医疗试验难以成功的一个重要教训是,组织者出现信誉危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组织者不太信任,对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平丧失信心。特别是90年代以来,农村由于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干群关系非常紧张,农民对基层干部发生信任危机。一个信用缺失的机构是不可能组织社区各方面的资源来建立健康保健制度的。同样,保险公司的信誉是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问题。 从整体上看,农民利用现代保险机制转嫁健康风险的意识还很薄弱,购买保险的理念还很脆弱,此时周围参加保险的人对保险以及保险公司的感性认识将直接影响其购买意愿。这个时候保险公司的员工及其营销人员如不能坚持诚信,不能正确引导农民的保险消费,对保险公司形象的破坏力也将放大。因此,为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长期良性发展,保险公司必须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诚信品牌。 健康保险论文:略论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作用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现状 对保险公司而言,可以降低医疗费用支出,提高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健康信息管理便于保险公司收集被保险人第一手健康信息资料,有效防范投保人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通过健康评估和健康改善,可有效减少疾病危险因素,以事前较少的预防费用投入获得超值的健康回报和个人的健康改善,减少医疗费用的支出。另一方面,健康管理使服务内容得以扩展,除了人保健康在保险业内率先提出并确立了“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开创了健康保险业健康管理的先河。2006年成立的昆仑健康保险坚持“以人为本”,以客户的健康为中心,秉承“治未病”的传统思想,创建了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健康保障服务。 医疗服务市场竞争的不充分。目前,医疗服务市场上存在着垄断竞争的局面,许多公立医院并不需要保险公司为它们增加客源,极大地影响了健康管理效用的发挥。这主要表现在:事后付费的方式无法使保险公司在相对固定的保费基础上承担传送医疗服务的风险,无法使医生和医院承担起费用控制的职责。保险公司在和医疗机构合作中没有话语权和主导权。公司对医疗服务机构诊疗行为的监督和制约能力微乎其微,诊疗干预更是无从淡起。健康管理的开展只是保险公司单方面的行为,得不到医疗服务机构的配合支持。 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不完善。健康保险信息系统是保险公司健康管理的技术基础,完善的信息系统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它使得保险公司、医疗服务的需求方和医疗服务的供给者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从而可以使保险公司在承保前了解被保险人的具体风险情况,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有效地对被保险人进行监控评价,并据此提出健康改善措施,实时地介入客户的医疗管理过程,从而实现医疗费用的控制。但目前医疗信息资源尚未整合,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未实现,使同时参加了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参保者,出现“一次看病、两次报销”或是“医院说能报,保险公司不给报”等诸多问题。这不仅不便于患者进行实时医药费用结算,影响了参保者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保险公司对医疗服务机构诊疗行为的风险管控。 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水平不高。我国健康保险的健康管理处于起步阶段,和国外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其业务及管理费用支出较大,管理成本高。保险公司在数据收集、理赔调查和费用控制等各环节经验都不足,导致理赔率高,保费厘定不准确。另外,我国经营健康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众多,市场陷于非理性价格竞争中。大部分公司关注短期利益,出于抢占市场的目的,普遍重视开发客户与收取保费,忽略健康管理,这使得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健康管理得不到广大客户的认可和接受。 二、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对策建议 开发专业化产品体系。保险公司应在对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后,认真分析各类客户群体的需求,同时结合健康风险的特点,把健康管理元素融入到保险产品中,开发出适合客户需求的、专业化的、并能结合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服务项的综合保障计划。 分步骤地推行管理型医疗模式。国外健康管理运行的模式多为管理型医疡是一种集医疗服务提供和经费管理为一体的医疗模式,特点是保险公司直接参与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我国保险公司在不具备直接推行管理型医疗的情形下,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分步骤实施:首先,保险公司提供针对高端客户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务,针对小众客户的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咨询服务,通过这些服务留住和吸引客户,增加健康保险的覆盖面,从而迫使医疗服务机构被动甚至主动地参与到保险公司推行的健康管理计划中。其次,与医疗服务机构之间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以更好地服务客户、控制风险。最后,伴随着健康管理工作经验的积累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可以选择以自建医院或以股权方式控股医院,使保险公司既承担医疗费用风险,又能为客户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最终实现管理型医痣培养专业化人才。健康保险以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其风险本质在于伤病发生率及医疗服务的费用水平,其在精算、理赔、核算方面相对于寿险而言有独特之处。这就对健康保险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通晓金融保险知识,还需要通晓医疗卫生知识。保险公司应积极和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司,并对本公司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指导,或者有计划地把国内有经验的人员送到国外培训。同时,要注意为内部人才创造更加优越的发展空间,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另外,公司应注意外部人才的引进,将先进发达健康保险业国家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引入公司。 优化和培育良好的医疗卫生环境。政府应加快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着力在全民基本医保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和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取得突破,增强医保的基础性作用。这必将有利于医疗机构竞争机制的形成,增加保险公司选择合作医疗机构的范围和机会,从而促成健康管理医疗服务系统的形成。另外,应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行为的监督力度,避免医疗服务风险。协调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信息系统。政府应尽快打通保险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社保机构之间的医保信息通道,彻底解除束缚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技术性障碍。实现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机构的良好对接,将分散的医疗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改善信息和医疗服务的信息协调机制,不仅能及时为医疗服务机构提供医学最新进展,分析最佳治疗方案,检测医疗费用。而且有利于保险公司实现与社保机构的联动审核和一站式医疗结算服务。通过该平台查询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理赔信息,既可帮助保险机构在承保时更有针对性地制订、优化商业健康保险的承保方案,又可进行远程专家会诊,提高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效率,这对提升保险公司形象和业务拓展具有重要意义。 给予税收等政策的优惠。相对于寿险而言,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很不成熟,其发展壮大离不开外部环境的支持。政府应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采取免征健康保险业务营业税和所得税等措施。同时,国家应以法律形式,确定商业健康保险在整个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明确规定其补充医疗保险的性质,从法律层面明确医疗保险应完全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以扩大商业健康保险的客户群,增加保险公司在医保利益共同体中的谈判祛码,促进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的有效应用,支持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本文作者:桂鉴霞 单位: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健康保险论文:政府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工作意见 一、拓宽商业健康保险服务领域 (一)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创新。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加快发展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开发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保障需求的各类产品,探索开发针对特需医疗服务需求、多元化多层次中医药服务需求、药品不良反应等新型保险产品。 (二)发展商业保险健康管理服务。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全过程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满足人们多样化的健康管理需求。通过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等手段有效降低发病率,提升参保人的健康水平。 (三)推动医疗执业保险发展。 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2017年底基本覆盖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意外保险,降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风险。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以及解决医疗职业伤害保障和损害赔偿问题。 (四)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的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 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积极稳妥”的原则,把医疗责任保险纳入医疗纠纷与处置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开展9县(市、区)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医疗责任保险的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医调会与保险理赔对接机制,尽快形成第三方调解与第三方赔偿新格局。创新医院管理与医疗风险控制模式,切实加快医疗责任保险推进步伐,在2016年底前完成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全覆盖。 (五)支持健康产业创新发展。 促进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技术的创新发展,在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用支付比例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探索建立医药高新技术和创新型健康服务企业的风险分散和保险保障机制,支持中医、妇幼保健类别的公立医疗机构创新、拓展医疗执业范围,帮助医疗机构破解发展中的融资难题和发展瓶颈,化解投融资和技术创新风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通过直接投资、股权投资、战略合作或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养老社区、体检机构等,增加健康服务资源供给。 二、推动完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 (一)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 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不断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基础上,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科学制定招标评分标准,完善招投标程序,严格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依法合规、公开公正地选择受托商业保险机构。改进完善城乡大病保险风险调节机制,明确结余率和盈利率控制标准,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根据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实现大病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优化理赔服务流程,依托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为参保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独立核算、医疗费用控制等管理办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挥精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强医疗费用管控,保障资金安全,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和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商业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可在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和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通过对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残疾等进行保障,与医疗保险形成优势互补,满足人们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求,激发个人参保的积极性和社会活力,减轻财政压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三)完善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 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成为商业保险机构定点医疗机构。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引导医疗服务需求,加强医疗费用和风险管控,帮助缓解医患信息不对称和医患矛盾等问题,有效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在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地区,商业保险机构要积极配合医保管理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管控,增强医保基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三、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提升专业能力。 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健康保险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教育,持续提升专业能力。根据经办基本医疗保险和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管理和服务要求,按照长期健康保险的经营标准,加强人员配备,着力提高医疗专业人员配备比例,提升专业经营和服务水平。 (二)提高服务质量。 引导商业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参保群众就诊信息和医药费用审核、报销、结算、支付等工作,提供即时结算服务,与基本医保同步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在省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平台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商业健康保险的“一站式”赔付。商业保险机构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发挥机构网点优势,不断创新和丰富健康服务方式。加强行业服务评价体系建设,规范健康保险服务标准。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相关的信息共享。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健康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对人口健康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和业务智能处理水平。 (四)加强监督管理。 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经办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保险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加大商业健康保险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保险监管部门要会同商业保险机构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公开渠道和机制,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公平竞争与合作,共同营造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筹谋划,将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加强沟通和配合,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协调解决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促进商业健康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落实支持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支持设立健康保险分支机构。各地要统筹考虑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支持利用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保障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商业健康保险用地。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普及商业健康保险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险意识,重点推广商业健康保险满足人民群众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方面的成功经验。 健康保险论文:双投双保健康保险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综合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学生患病时对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市府办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实施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既让学生享受到居民医保的惠民政策,又让学生得到学平险的双层保险,为广大学生和学生家庭提供更高水平、更加全面合理的风险保障。 二、实施范围、保险险种及期限 全县中小学、职业学校的在册及借读学生均属保险范围。 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的险种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保险期限为一年。即当年的3月1日至次年的2月28日。 三、“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30元,学生平安险40元。 四、保险待遇:学生参加“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后,住院不管是意外伤害还是疾病医疗,或者发生死亡事故,都能最大限度获得多个部门的补偿。 五、参保缴费办理程序 (一)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由其所在学校具体负责落实。学生应提供身份证号,按照班级进行登记,收取保险费、发放保险单凭证、汇总、录入《学生保险清册》。 (二)学校将所收取的保险费款项分别存入县医保局和保险公司指定的帐户或由工作人员上门收取。经县医保局和保险公司核对无误后分别开具各自保险费缴费凭据给学校。 (三)县医保局根据学生参保登记情况录入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 六、就医和报帐管理 居民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和学生平安险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发生的医疗费,先到保险公司报账,然后凭资料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到县医保局进行第二次报账;农村学生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居民医保和学生平安险三种保险的,先到保险公司报账,然后凭资料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分别到县医保局和县新农合报账。报账比例分别按学生平安险、居民保险、新农合的规定给予核报。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是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政府行为,是国家社会福利性保险,是一件惠及千家万户、造福子孙后代的好事实事,是构建和谐社会,让广大居民及中小学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从制度上确保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重大行动,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在校学生及其家庭的关心和爱护。各中小学、职业学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把这项关系民生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强化宣传,广泛动员 全县各中小学、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宣传动员解释工作,要把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的优越性讲深讲透。 一是参加“双投双保”,可以让学生充分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年各级政府财政将把对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贴补资金提高到60元/人·年,相当于个人缴费的两倍,个人帐户划账将提高到13.5元/人·年,报账比例也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是参加“双投双保”,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医疗保障水平。目前居民医保与学平险的平均报销率在40%-60%间,学生一旦发生较大医疗费用,将对学生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对贫困家庭尤为明显;居民医保与学平险组合实施“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对提高学生的综合医疗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地获得补偿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实行“双投双保”,可以实现优势互补,扩大保险责任覆盖范围。居民医保有慢性病补偿、有个人帐户、带病可参保等方面优势。学平险有意外伤害门诊、有第三方责任意外死亡补偿等方面优势。 四是实行“双投双保”,可以规范医疗保险市场混乱行为。原来各家商业保险公司相互竞争、争相拉保,造成医疗保险市场混乱繁杂,致使各学校学生和家长无所适从,重复投保、漏保等现象经常发生。全县各中小学、职业学校统一实行“双投双保”可以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市场,扭转医疗保险市场混乱局面。 五是动员农业户口学生参加居民医保,让学生享受到双重保障待遇。对已经参加新农合的农业户口学生,在自愿并做好工作的基础上,动员其再参加居民医保。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居民医保的学生一旦发生疾病住院,既可以在新农合报账,又可以在居民医保报账,还可以在保险公司报账,可以享受三重待遇,这样大大提高了对学生的医疗保障力度,减轻家庭的负担。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教育部门要把实施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实。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对全县各学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将“双投双保”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学校,并加强督查调度。要确保非农户口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率达92%以上。各有关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参保工作。各学校要开好动员部署会议,培训好代办人员,做好参保、代收保费、统计上报、证件送审等工作。为了确保任务完成,县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学校工作进度情况进行督查,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将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分析论文 摘要:目前商业健康保险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成为大家解决医疗费用问题的最佳选择。但是,我国保险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品种单一,缺乏专业的经营机构和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为了更好地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必须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人生一世,最宝贵的是生命,但没有健康,其他的又何从谈起呢?健康保险在中国该如何发展,成为每个人思考的问题。笔者针对当前中国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发展健康险的一些建议。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保险业发展迅速,保费收人以超过30%的速度增长。与此相反,商业健康保险业从建国到医疗体制改革之前,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在医疗改革之后,才开始缓慢发展,但总体水平远远落后于广大群众的需求。总的来说,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健康保险品种单一,覆盖面窄 2003年7月18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的《健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草拟)的讨论稿中写到:“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或给付的一种保险。”这在中国是首次对健康保险的概念和业务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文件中还写到:“健康保险具体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人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目前在中国保险市场上健康保险产品的种类主要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而失能收人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在国内保险市场上几乎还是空白。 用工制度改革后,公费医疗面日益窄小,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群体范围扩大,同时对医院有关数据和全社会的患病的概率难以掌握,给保险费率的精确计算带来一定的难度。此外,药品的价格普遍较高,随着医药科学的不断进步,检测手段日益改进,带来昂贵的医疗费用,使商业保险望而却步。尽管这几年保险公司也推出了不少新险种,但也只限在重大疾病,对覆盖面较大的疾病险种还显得苍白无力。另外,因为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及中国的家庭结构倒置,护理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前景非常好,但要发展起来仍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对于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大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在现阶段中国发展这种险种的难度很大,主要障碍是缺乏社会诚信体系,保险公司很难控制风险。据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1—7月份,我国健康保险保费收人148亿元,只占到同期寿险保费收人的8.9%;2000年我国卫生总费用4764亿元,商业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赔付额为12.9亿元,仅占全国卫生总费用支出的0.2%,我国健康保险覆盖面之窄是显而易见的。 2.没有专门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看,没有明确界定健康保险业务的性质。2003年1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这一规定改变了原来健康保险业务只能由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健康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的差异。但是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又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我国《保险法》仍将健康保险归为人身保险业务,保险业务的一些基本原则如补偿原则、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在法律上仍不适用于健康保险业务,但实际上,健康保险区别于寿险,它比寿险更复杂,在理赔、定价、受益等方面要考虑的因素较多,而在某些方面却与财产保险有相似之处。 其次,从国内经营情况看,目前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公司,大都是经营寿险业务的公司,由于对健康保险在风险本质、精算方法、管理技术、服务内容等方面与寿险业务的差异性认识不足,从而在经营行为上表现出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险需求缺乏认真研究,不下功夫开发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技术,不注重建立健康保险的管理体系和专业人才队伍,而是沿用寿险的经营模式和方法在经营健康保险,在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方面更是缺乏创新。从发达国家的保险经营上看,寿险与健康保险不能或很少混业经营,有的国家将健康保险划为保险业的第三产业,在经营中与寿险和财险都区别开来,在精算上要考虑健康保险的长期和短期收益、稳定及波动程度,还有设计的复杂程度。因此,健康保险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独特领域,应有专门的健康保险公司来独立经营。 3.缺乏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长期以来,由于公费医疗、劳保制度的存在,“病人看病,家属、医生搭车,国家买单”的思想普遍存在,而且根深蒂固,被保险人很难被带进商业保险的消费中来。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医疗服务提供者成为拥有共同利益的行为主体,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使得保险机构的费用控制很是被动。在健康保险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着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被保险人对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的了解往往比保险人更加全面,患有疾病的人比健康的人更加容易购买健康保险,这样就会产生逆选择风险,保险公司在核保时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引起非常严重的后果。 另外,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也经常在健康保险中出现,尤其是在重大疾病保险中,更有甚者,被保险人与医生串通一气共同来欺骗保险公司以诈取巨额保险金。同时由于缺乏对疾病的专业知识和医疗技术壁垒的存在,患者只能被动地接受医生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而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医生,往往做出更合乎自身利益的选择,提供过度的医疗服务。这样肯定会导致不必要的高额检查项目、大处方的出现,而且,由于医疗服务在我国已有多年的发展历史,医疗服务提供者在机构和技术上的发展相对于商业保险来讲远远超前,医院有对医疗消费抉择的垄断权,而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很难介入到医疗服务当中,对医疗费用加以监督和限制。 4.商业健康保险在社会医疗保障中的地位不明确,社会大众对商业健康保险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偏差,风险防范意识和健康保障意识还不强。 为社会保障重要组成部分,缺乏相应的制度保证。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核算等经营过程中缺乏以应有的法律规章进行自我保护和规范,有些人可能认为商业健康保险只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扩展过程中,各地的执行标准也不完全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程度,主管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和把握尺度等方面也有一定的差异,这种不统一为经营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困难。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如法律环境、政策环境、政府职能的转换、医疗体制、医药销售分配、价格体制等等,都对健康保险的发展构成了干扰。 二、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建议 1.明确健康保险地位,提高社会公众对健康保险的认识 首先,从法律上界定健康保险的概念,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界限,认识商业健康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从财政上争取健康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其次,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民众风险防范意识,用典型事例和客观的数字来进一步说明论证商业健康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研究市场需求,加大创新力度,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 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发展需要不断有新的险种来满足市场需求,各保险公司应在遵循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规律基础上,以准确的市场定位确定经营领域,同时根据自身的业务规模和管理水平,积极拓展健康保险新的业务领域,逐步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积极进行产品品种、经营模式、业务管理水平的创新,相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经验,并进行推广。 具体来讲,在险种开发方面进行市场细分,提供与不同消费群体的健康保障需求相适应的产品,重点突出险种的保障功能,并积极引导消费者在购买健康保险产品时应着眼于其保障功能。总的原则是:对于低收人、无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宽范围、低保障的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对产品推出的顺序问题,由于保险公司在推出健康险种的前期阶段,风险控制技术和经验数据的积累尚有一个过程,在无成熟模式可借鉴的前提下,应优先推出风险较易控制的险种,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短期健康险、定额给付型险种等业务为突破口,并可辅之以具有附加值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项目,如开发医疗保险救助卡等,减少一些诸如门诊医疗保险等费用报销型险种的开发和推广。当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达到一定水平时,再逐步扩大责任范围,增加费用报销型险种的供给和提高赔付限额等。待时机成熟后,再适时推出一些老人护理保险、长期住院保险等新型险种。超级秘书网 3.构建科学的专业健康保险经营体系,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保险业界应当首先从观念上转变对健康保险的认识,明确健康保险的特殊性,从而才能确保健康保险的专业化发展方向;其次,要设置专业健康保险经营机构,尽快设立一批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或在保险公司内部成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同时还要完善各类中介管理主体以确保与医疗服务机构的有效合作,建立起完善的专业化经营体系;最后,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上,要完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建立专门的核保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核赔管理制度,加快研发和推广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管理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培养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人才,开发建立健康保险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 4.建立有效的风险管控制度 在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中,风险控制至关重要,从目前情况看,保险公司风险管控水平严重滞后,已成为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发展的瓶颈,因此在大力推动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的同时,一定要加强风险控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首先,要推进医疗服务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战略利益联盟,积极探索医保合作的途径,争取建立起一个政府、保险公司、医院、保户“四赢”的医保合作模式。保险公司可以在实务中采取各种途径,如可以对医院实行公开竞标来选择合作的定点医院,可以不定期地对定点医院的医疗活动进行抽查等等,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监督医疗服务活动。 其次,一定要严把承保关,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根据不同健康保险产品的要求,对被保险人进行严格的体检,防止逆选择风险的发生,通过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掌握被保险人的健康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及对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患者实施有力监督。同时对一些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还要注意调整费率。 第三,在健康保险产品设计时,注意引用医疗费用的合理分担技术。如在条款设计中恰当地应用除外责任,规定合理的免赔额、自负比例和支付限额等。 最后,理赔时一定要查清事实真相,以免发生骗保事件。理赔时除了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应资料、文件、单证外,还要去被保险人就医的医院核查,必要时还可与公安机关合作,以确保公平合理的保险金给付。 另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健康保险的监管作用也不容忽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积极探索合理有效的监管模式,以保证商业健康保险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健康保险论文:全民医保健康保险发展管理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障制度简介;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与政策扶持;“全民医保”背景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等进行讲述,包括了私人健康保险是全民健康保险的重要补充、参加全民健康保险的公民可以获得一张保险证(MedicareCard),病人只需刷卡而不需要付现金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摘要】本文在对澳大利亚医疗保障体系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澳大利亚政府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三次政策调整做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全民医保背景下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与发展思路。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实行社会福利制度最早、最好的国家之一,1910年开始建立社会福利制度。目前一个相当完善的社会福利网络已覆盖全国各地,社会福利种类多样而且齐全,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可以享受名目繁多的福利津贴。在医疗福利方面,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健制度,所有公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并可免费在公立医疗机构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这样高的医疗保障福利并没有阻碍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44,9%的澳大利亚人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当前我国正在建立覆盖全体公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即“全民医保”,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行定位并促进其健康发展?澳大利亚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障制度简介 澳大利亚的医疗系统是由联邦政府健康保险委员会、卫生和老龄部、州和地方政府医疗卫生部门,以及私立健康机构和私人医疗卫生从业者共同组成。 澳大利亚实行的是全民医疗保险制度.1973年颁布的《健康保险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受同等机会的医疗保险.每个居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所有居民均可免费在公立医院得到基本医疗服务。澳大利亚于1984年2月建立了全民健康保险制度(Medicare),通过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和各州的医疗卫生计戈0,全体澳大利亚公民均可享受公立医院的免费医疗服务和全科医生服务。全民健康保险基金一部分来源于1,5%收入税,占20%,其余80%来源于.政府的拨款。目前个人收入税比例为:年收入在5万元澳币以内为1.5%;年收入在5万元澳币以上的为2.5%(不参加私立保险者);收入低于一定标准者免征健康保险收入税。基本的指导思想是“富者多出”和“尽力而为”。国家为病人支付的费用包括:在公立医院的看病费、手术费、住院(包括药品和饮食)费,不包括的费用有:牙科、理疗和按摩治疗、救护车服务等等。结账方式通常情况是,开业医生和医院与政府管理的全民保险基金统一结账。参加全民健康保险的公民可以获得一张保险证(MedicareCard),病人只需刷卡而不需要付现金。根据澳大利亚有关法律规定.医院和诊所不能向病人卖药,因此,同时实行“药品补贴计划”(PBS),政府每年公布一次PBS的药品目录,凡退休者和领取社会救济者(包括子女)在购PBS范围内药品时,不管药品实际价格多少,每张处方付费2.6澳元.当年支出超过135.2澳元时,可领取一张免费卡,凭卡在当年免费购药。对其余人(包括不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每处方付费16澳元,不足16澳元按实际药价支付,当年药费支出超过312.3澳元时可申请优惠卡,当年购药时每处方只付2.6澳元。此外,全民健康保险还担负着在医院外进行治疗的大部分医疗费用,如看全科医生和专家门诊。全民健康保险负责负担这些费用的85%。 私人健康保险是全民健康保险的重要补充。虽然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险,但由于《健康保险法》明文规定,在公立医院就诊时病人无权选择医生和病房,也不享受优先住院和治疗。因此,在澳大利亚,大约有44.9%的居民同时购买私人医疗保险。私人保险形式有两种:一是单人保险;一是家庭保险。私人医疗保险只提供医院服务,既可去私立医院看病,也可到公立医院以自费病人身份就医,但可选择医生和优先住院,政府负责支付75%的费用。其余由私人健康保险负责。澳大利亚私立医院的床位约占所有医院床位的四分之一。私立医院的开业医生为患者提供大多数无须住院的治疗,他们与领薪医生一道,为患者提供多种医疗服务。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澳大利亚人除了可以报销投保人在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的医疗费,还偿付投保人接受的一系列非医疗服务的费用,如进行理疗、看牙科以及购买眼镜的费用等全民健康保险不予报销的项目。如一年未使用私立健康保险基金者,还可获得奖励。联邦政府鼓励人们在使用医疗保健作为主要保障的同时也参加私人医疗保险,以更好地平衡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在整个卫生系统中的作用。 二、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与政策扶持 伴随着澳大利亚全民医疗保健政策的逐步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也正逐步得到发展。作为全民医疗保健政策的必要补充,其辅助作用也日益得到体现。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保险起步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从1997年到2001年,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方案(ThePrivateHealthInsuranceIncentivesScheme,以下简称PHIIS)、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ThePrivateHealthInsuranceIn,cen~vesAct,以下简称PHIIA)和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ifeTime]tealthCover,以下简称LTHC)。改革之前,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1:3和比例都不是很高,在1997年只有占全部人口的29.7%参加商业健康保险。政策改革提高了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四年之后,也就是2001年,参保人数增加了400万,参保率达到了45%。在这三个改革阶段的实施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无疑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主要原因。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激励措施与政策,并根据实施情况即时进行政策调整,促进了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在第一个改革阶段,即1997年7月份到1999年1月份实施的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方案(PHIIS),国家制定了三项具体的激励措施。该政策针对不同的收入群体分别采取不同的规定:人均年收入在3.5万澳元或者家庭年收入在7万澳元以下的个人,政府会每年给予25~125澳元不等的补贴,用以支付私人健康保险费用;人均年收入在3.55万澳元或者家庭年收入在7万澳元以上的个人,政府不再给予补贴;人均年收入在5万澳元以上或者家庭年收入在l0万澳元以上的个人,如果不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则对其征收1%的医疗附加税。 在第二个改革阶段,即1999年1月份到2000年7月份实施的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PHIIA),国家制定了两项具体的激励措施。不管收人为多少,政府每年给予30%的补贴来支付私人健康保险费用;对高收人群体,即人均年收入在5万澳元以上或者家庭年收入在10万澳元以上的个人,国家仍然收取1%的医疗附加税。 在第三个改革阶段,即2000年7月份开始实施的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THC),用来提高私人健康保险的参保率。为了改善风险曲线,确保成员参保的连续性,国家制定了四项具体的激励措施。30岁之前或者在1999年7月到2000年7月期间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政府终生给予低额健康保险津贴;在2000年7月,年龄为30岁或者以上的个人国家每年补贴2%的保费,直到补贴至保费的70%这个最高值为止;个人一旦参加了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THC),将有24个月的停交医疗附加税期,24个月之后该人之前交纳的医疗附加税将以每年2%的额度逐年累积到该人的家庭津贴里;1934年7月之前出生的人可以免除医疗附加税,政府还增加了对澳大利亚老年人的保费补贴:65岁以上的老人可获得35%补贴,70岁以上的为40%。之前参加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PHIIA)的人仍然按照原有规定实施。 通过以上三个阶段的改革措施与相关的政策扶持,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保险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具体表现在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人数、比例的增加以及年龄结构与性别比例的优化。 首先,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人数、比例有了明显增加。据澳大利亚私人健康保险管理委员会(PHIAC)和澳大利亚统计局(ABS)的数据,在改革之前的1997年约有776万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约占总人口的29.7%,到2001年这一数字达到1176万人,占总人口比例约为45%,增长了15.3%。在政策实施的短短四年时间里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其次,参保者的年龄结构与性别比例得到了优化。根据澳大利亚私人健康保险管理委员会(PHIAC)和澳大利亚统计局(ABS)的不完全统计,55岁以下的参保人数占总人口比例增长了16.6%;55—64岁男性女性均增长了14%;65—74岁男性增长了7%,女性增长了5%;75岁及以上男性增长了1.4%,女性增长了2.2%。 澳大利亚居民愿意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原因:一是政府给补贴,提高了个人缴费的使用效率,激励个人缴费;二是认为参加了健康保险更有安全感,可以解除很多后顾之忧。特别是老年人,其身体状况决定了承担医疗费用的应急成本会很高;三是认为参加了健康保险可以自由选择医生、避免等候期、服务质量好。但是也有一部分居民至今还没参加,他们不参加的原因:一是认为参加健康保险的费用高;二是认为制度没有统一,改革频繁,没有信誉保证;三是认为已经有公共医疗保障,没必要参加私人健康保险;四是有很少一部分人认为身体很好.没必要参加。 三、“全民医保”背景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 澳大利亚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将所有人纳入一个体系中,在这个体系内没有城市居民与乡村居民之分,没有公务人员与非公务人员之分,更没有公务人员之间的等级之分。在这个体系外,也没有一个由国家公共医疗资源建立的,为特殊群体服务的医疗保障体系。全体人民都在同一个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内,享受统一标准的医疗服务及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在经历两年多的反复研讨和论证后,我国的新医改方案即将浮出水面。尽管医改方案的设计达十个版本之多,但在医疗保障制度构建上有一项基本原则是达成共识的,即政府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打造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在此指导思想下,截至2007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覆盖1.7亿人,7.3亿多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针对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也从今年开始在317个城市全面铺开。澳大利亚与我国国情及经济基础不一样,因此所实施的医保模式也不完全一样。澳大利亚人口少,经济基础好,实行的是全民统一的健康保险,而我国人口众多,经济还不富裕,实行的是针对不同群体分别设计的医疗保险,但是也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所以全民医保是我们改革的价值取向。在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和澳大利亚有相似之处。因此,澳大利亚在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和政策对我们全民医保模式下的商业健康保险政策设计具有借鉴意义。 在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一般为30%左右。2006年我国的这一占比为8.81%;2005年我国医疗费用支出7400多亿元,同年商业保险支出仅18多亿元,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约5800亿元,医疗费用缺口为78.37%;同年商业健康保险提供的医疗费用支出仅占全国医疗费用支出的3%,个人自付部分的6%。现实表明,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全面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创新是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存在着一系列的障碍。首先,在整个医疗保障体中,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长期以来处于辅助、附属的地位,从制度层面来看,商业健康保险只是作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没有成为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推行全民医保之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是作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补充来设计的,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建立,使得商业健康保险的空间逐步缩小。其次,政府未能统筹考虑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协调发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不清,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商业健康保险可操作的市场空间小,难以充分满足保险经营大数法则的要求,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看,它基本囊括了城市居民中最优质的投保人资源,他们有相当的固定收入,年龄结构也比较理想,而商业保险公司只能做一些补充险或是面向没有固定工作的人群,风险明显偏高。第三,社保机构强制推出企业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失去了在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本应由商业健康保险来经营的补充医疗保险。 因此,需要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行重新定位。国务院《关于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们对商业健康保险定位的基础。作为医疗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健康保险应当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我们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基本定位。为此,.整合管理医疗保障制度,最大化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积极保护作用,最大化改善全体国民身心健康状况,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质量和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在这样一个分析框架下来寻求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思路。 四、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 澳大利亚在社会医疗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商业健康保险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这主要得益于政府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合理定位和政策扶持。政府在建立全民健康保险的同时,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留出了足够的空间。同时,及时进行改革和政策调整,通过政策激励,使商业健康保险得到了快速发展,参保率不断上高。政府鼓励人们在使用社会医疗保险作为主要保障的同时也参加商业健康保险,以更好地平衡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在整个卫生系统中的作用。我国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采取以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 1.在现有医院体系框架内建立差异化的医疗服务层级。需求方面差异化的医疗保险和保障体系必须同时反映在供给方。政府可以考虑加大初级医疗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重新分配目前医院财政补贴的流向。商业健康保险覆盖的中高收入人群的医疗需求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由市场力量解决,政府应该调整干预方向,保证现有的医院能够为受保障人群提供充足的医疗服务的同时,发展高水平的私立医院。公立医院主要负责基本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资金支付。私立医院的费用由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2.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协调发展,有效处理公平与效率问题。国家提供的社会医疗保险要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主要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需求,重点体现社会公平,努力使各类人群享受相同程度的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需求,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灵活多样的商业健康保险予以解决,充分体现不同经济收入水平参保者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效率问题。政府可以将大额医疗保险强制从社保机构剥离,交给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来经营,同时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拾遗补缺的作用,理论上讲,可以用商业健康保险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和介于两者之间需要参保人个人负担的比例。但是为了避免基本医疗保险的共付机制遭到破坏,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部分,商业健康保险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提供额外保障。 3.国家应当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政策扶持。这体现在对参保人的扶持和对保险公司的扶持。由于我国的财力有限,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所以让政府直接给商业健康保险的参保人政府补贴的做法暂时还不可行,但目前政府可以做的是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单位在~定限额内允许税前计入成本,对个人则免缴其购买健康险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获取的健康保险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允许使用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高个人账户的利用效率等。对保险公司的扶持可以体现在把部分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收缴和支付业务委托保险公司管理,对鼓励发展的健康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甚至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4.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作用。相对于城市完善福利保障制度而言,农村的健康保险的市场空间巨大。在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应该是: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中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中的重要支柱。具体措施:培育农民的保险意识,鼓励富裕起来的农民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规避健康风险;在合作医疗中引入保险机制,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使大数法则和精算技术在合作医疗的运作中发挥作用;推进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例如太平人寿在江苏江阴开展的政府牵头、商业保险参与运作的全市农村健康保险;发展农村补充健康保险,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农民对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迅速提高,合作医疗低水平的保障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可以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满足人们对健康保障的差异化需求。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体制改革 一、各种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比较 (一)由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 1.保险公司事业部形式。即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来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健康保险事业部一般充分享有产品的开发权、业务拓展权、市场推动权和利益分配权,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形成相互、单独核算的关系,构成公司相对独立的业务体系,是公司健康保险的实际经营者和管理者。其优势在于: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充分照顾到健康保险的特点以进行专业化经营,有利于产品的设计、开发、推广和风险控制,以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从而有助于业务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利润的实现。同时,又可以共享保险公司的资源如销售网络、技术优势等。其不足为:健康保险的推广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如营销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因此,业务的开展会受制于其他部门的发展水平和投入规模,不利于业务规模的最大化,且与公司其他业务的冲突会降低健康保险的经营效率。 2.附加寿险(产险)形式。即将健康保险业务附加于寿险或产险业务上进行经营的形式。这种经营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初期成本较低,可以有效地利用保险公司的共享资源,如营销网络、管理人员、技术开发数据等。其不足为:此种方式不可避免地将健康保险定位在寿险或产险的辅助和从属地位上,而寿险业务的内在特征和经营规律都与健康保险业务完全不同,产险业务的保险标的性质与法规适用也不同于健康保险,因此,两种业务经营理念上的冲突和矛盾将不利于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和管理,且由于业务的开展要分拆到寿险(产险)公司的各职能部门,有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因此,业务规模难以扩大,质量不易控制。 3.保险公司子公司形式。即保险公司以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来专门经营健康保险。其优势为:由于已经具备了相当独立的组织体系,且实行内部的子公司化管理,因此,能够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同时,可以充分共享保险公司的现有资源;子公司在设立上前期投入较小,一般无需另行申报、获取执照,业务的开展可迅速达成。其不足表现在:子公司的组建需要一定的技术、人才、资金条件,有一定难度,同时,需要与母公司协调关系,因此在经营观念上存在矛盾。 (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形式 由保险公司专门进行健康保险经营的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者的积极性较高,可以使公司专心围绕健康保险业务进行经营决策,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从属于寿险或产险业务的状况,充分实现健康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容易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业务经营质量。而劣势在于:无法分享其他保险公司的资源,筹建成本较高,且经营初期成本较大。依所有权形式的不同,健康保险公司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等组织形式。 依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能够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并且由于同业竞争激烈,更能开发新险种,并采用相适应的新方法和新技术。其二,容易筹集巨额资金。健康保险公司业务的拓展是以偿付能力即自有资本为基础的,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资本来源以支撑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规模经营,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且能够通过上市进一步实行风险的转移和分散,符合健康保险的经营需要。其四,资金实力雄厚,便于网罗和培养人才,满足健康保险经营的技术需要,如产品设计、风险选择、分保安排、赔款处理等。其五,采取确定保费制,使投保人保费负担确定,符合现代保险的特征和投保人的需要,为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便利。其劣势在于:其一,业务经营的利润压力大,因此,容易导致公司经营的短视和短期行为,加大经营风险。其二,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在承保限制上较多,不利于保护投保人利益。其三,不利于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健康险是道德风险频发的业务,据美国GAO的报告,健康保险赔付金额的10%是保险欺诈,而在我国,有关政府部门估计这一比例至少为30%. 依相互保险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同时为保险人,社员的利益也即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可以有效避免保险中保险人的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比较适用于健康保险这种道德风险较大的业务。其二,保险费内不包括预期利润,所有资产和盈余皆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保险成本相对较低,保险费低廉,为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人们寻求健康保险保障提供了机会。其三,投保人可以参与公司盈余部分的分配,有利于鼓励投保人关心保险经营。其四,由于社员具有稳定性的特征,因此公司较为注重长远利益,不易出现短期行为。其劣势在于:其一,资金筹集不易,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有限。因此,在市场竞争中,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常处于不利地位。其二,保费采用课赋制,如遇经营不善,无法获得足额的赔偿。 (三)合作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 依合作社的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组织,一般表现为生产者合作社,即由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人员组织起来,为大众提供医疗与健康保险服务。如美国的蓝十字、蓝盾和健康维护组织。其建立可采取多种形式,如社区团体组织发起,由参保成员选出代表,组成理事会进行管理,自办医院,雇佣医生;由医疗保险公司组织发起;由医疗服务提供者即医生或医院发起和管理。由于保险人直接介入医疗服务过程,故使得传统的商业健康险业务经营中的保险公司、被保人、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三角关系转变为医疗机构(保险公司)与被保人的双向关系,使单纯的事后赔付改变为包括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在内的综合经营机制。其优势在于:其一,合作社属于社团法人,是非营利机构,故保费较为低廉,能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另外,在经营中产生的利润基本上用于为社员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有助于政府全民保健社会目标的实现;其二,可以有效地防范供方风险,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利润;其三,有助于减少逆选择行为带来的损失,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确保大多数被保险人的正常利益;其四,投保人无需寻找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且能够获得优质医疗服务。其劣势在于:对被保险人而言,医疗服务受限,选择面变小;筹资能力弱,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二、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 (一)我国现行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分析[3][4] 目前,我国人寿保险公司全部开展了健康保险业务,其经营形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附加寿险形式,这是健康保险发展初期各家寿险公司普遍采用的经营形式。这种经营形式下,保险公司并没有明确的健康险经营目标,开展健康险主要是为了配合寿险业务的发展,险种多为寿险业务的附加险,条款责任简单,契约操作容易,风险管理上实行简单控制。二是寿险公司事业部形式。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我国第一个健康保险部于1996年7月在平安保险公司成立,此后,中国人寿、泰康、太平洋保险公司等也相继成立健康保险部,组建了专业化的健康保险人才队伍,初步实现了健康保险业务的独立运作和专业化管理。但由于各公司对健康险的认识还没有完全统一,健康险尽管设立了健康保险部,但不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不严格按照健康险风险控制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一些公司的健康险发展状况不容乐观。 由于以上两种经营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将健康保险定位于寿险的从属和辅助地位,以管理寿险的方式来管理健康险,忽视了健康保险的内在特征,违背了其经营规律,因此,都难以实现健康险业务的健康持久发展。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5] 由于各种健康保险的经营形式各具特点,有利有弊,没有普遍适用的健康保险经营形式,因此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注意:一方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应当根据健康保险所面临的内外部条件选择相应的最佳经营形式;另一方面,各种经营形式并非一成不变,它们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以适应健康保险的发展需要。目前,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为: 1.进一步促进现有保险公司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 根据《保险法》修正案,财产保险公司也可以进入商业健康保险领域,因此,我国以后会存在人寿保险公司以及财产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健康保险的状况。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独特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因此要求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即在数据的搜集和累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医院合作与管理、销售方式等方面都应该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而这又必须以独立的组织架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体系作保证。 独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是各项政令及专业化管理措施顺畅实施的通道,是专业化经营的组织保证。这种独立性体现在不同的层面上,可以是保险公司的专业子公司,也可以是保险公司事业部,但无论如何,都要赋予它独立的业务管理权和相当程度的人事任免权和利益分配权,对健康险的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培训、销售、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个环节实行统一而全面的管理,构成公司健康保险的产品制作中心、风险控制中心、技术支援中心、市场推动中心和利润产生中心。 在管理体系上,健康保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的开发和设计、费率的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等。同时,事业部或子公司还应充分共享公司的资源,如销售渠道、技术优势和信息平台等。如在销售渠道上,除了在适当的地区建立自己的机构和队伍以外,还应充分利用公司原有的直接销售网络,并辅助以健康保险销售资格的管理与销售人员的培训。 2.尽快设立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 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在健康保险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和定价、产品的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保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加大健康保险的发展规模,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地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公司加快健康保险体系的改造和专业化发展,从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 3.从实际出发,适度发展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 当前我国国民保险意识普遍不强,人口素质尚待提高,诚信制度缺位,在健康保险的经营上存在严重的被保险人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而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此问题。相互保险公司的相互性主要体现在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管理方面,因此可以有效地防止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同时其非营利性的经营目的使其更好地体现健康保险服务的社会公共性,因此在实践上应尽快尝试。 4.积极探索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建立的可能性 一方面,健康保险中的供方风险一直构成健康保险管理上的难题,而我国由于医疗服务环境不规范,医疗偿付机制不合理,医疗机构普遍缺乏费用控制意识,对传统的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构成了巨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在经济发展中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以及伴随而来的收入分配不均,使得广大农村、欠发达地区以及部分城镇的居民经济负担能力仍然有限,不可能购买费率过高的营利性健康保险业务来获取保障。而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可以解决以上问题。在此种健康保险组织中,可以实行医疗服务供方与保险方的一体化,从而控制医疗费用和供方风险,而其合作性及非营利性使其能够满足低收人人群的需要。因此,政府应积极鼓励其发展,以解决特殊地区和群体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而保险公司也应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积极探讨介入此种经营方式的可能性。 健康保险论文:个案管理运用于健康保险理赔管理 论文关键词:个案管理健康保险理赔 论文摘要:个案管理是一种促进患者康复降低医疗成本的管理模式,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通过分析在健康保险理赔过程中运用个案管理的意义和实施过程,总结了实现个案管理的必须条件,为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赔付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 一、健康保险理赔中实施个案管理的必要性 健康保险赔付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理赔人员必须根据特定的保险对象和索赔事件来开展赔付工作。例如伤病收入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发生伤病后不能正常工作而给予的收入补偿,当保险人康复或返回到工作岗位时将停止给付。这类健康保险的赔付与疾病持续的长短以及投保人重新投入工作的意愿密切相关。而这又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被保险人自身的主观因素,这其中既有与保险动机无关的主观状态,如被保险人的情绪,心理状态等都会影响治疗的效果和身体机能的恢复,又有与保险动机相关的心态,如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赔付情愿一直处于疾病状态,将保险赔偿金作为收入损失的一种长期补偿,使其实际收入与正常工作时相差无几。 因此,在种种心态的趋势下,投保人隐瞒病情康复进展,或者不积极参加治疗的现象并不鲜见。此外还有相当多的外界因素也增加了保险公司赔付的风险,如使投保人重返工作岗位的职业培训效率低下,或者投保人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披露他们已经重返工作岗位或不同的工作的信息。因此,建立一套基于索赔者全面资料的管理信息系统,本着给付应该的赔偿,帮助患者恢复工作能力的理赔原则,针对具体索赔事件进行个案管理,将是健康保险理赔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 二、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个案管理的实施过程 保险理赔管理自疾病或索赔发生时即开始介入,直到被保险人康复或重返工作岗位为止。个案管理是对传统理赔服务的拓展,涵盖了比较广泛的内容,它包括了解投保人的期望,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发生,并预防导致长期索赔发生的潜在因素的出现;帮助索赔者制定出重返工作岗位的计划;需要对索赔者提供何种服务,以及如何提供这些服务等内容。保险公司本着赔付所有真实的索赔的原则,一旦完成对所有必要的资料的评估,就会按时支付保险金,同时也会采取合理的措施去防止不诚实的或欺诈性的索赔。根据健康保险的特点,个案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调查及评估 这是实施个案管理的资料收集阶段,在此阶段理赔人员要查验与索赔同时提供的资料,并将其与申请者的核保书进行对比。同时还要与保险公司的医疗顾问小组或医生进行初步讨论,对疾病对健康造成的影响、特定的职业责任和康复所需的大约时间等与理赔相关的主要问题有个清晰的了解。在调查过程中要收集的资料包括:客户的疾病情况、药物治疗详情、疾病病史、专科医生医疗报告及检查结果、职业、具体工作性质、工作环境、经济状况、家庭关系、生活安排、法律问题和将来的工作计划,等等。理赔专业人员在获取了上述详细资料后,就可以根据索赔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报告中包括所有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索赔概况、可能的索赔原因以及预期的赔付风险等内容。 理赔人员在获得与索赔者相关的背景资料时,要注意加强双向沟通。一方面理赔人员要获取客户的信息,对客户的要求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另一方面理赔人员也应当阐明保险公司责任,使客户明确理赔程序,增进与客户的协作,起到客户与公司沟通的桥梁作用。此外,在调查的过程中也要注重时效,应该在客户提交索赔申请后能尽早与客户接触,尽快建立起一个同客户相互协作的关系,以帮助客户早日重返工作岗位。 (二)制定个案行动计划 由于个案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协作,涉及到医疗康复机构、索赔者个人、索赔者的雇主、职业介绍机构、人才市场等各相关方面。因此要试图建立有效的协同合作关系,使相关方都参与到个案管理中,则需要一个充分具体的个案行动计划。这个计划是在与医疗机构、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商议下共同制定的,其中可以包括治疗计划、自我锻炼康复计划、定期复查计划、职业培训计划(当投保人不再适合原来的工种时尤为重要)等。在个案计划执行的同时,还要有紧密的时间管理,记录索赔者的复查资料,跟踪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将计划执行情况与预期效果进行对比,考察个案管理是否起到了实效,并根据客户的病情和风险水平对个案计划进行不断的修订。同时也不能忽视索赔者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要让客户承担起对计划完成的责任,积极配合,尽快地返回到工作岗位。 (三)寻求资源与协作 从上面的过程可以看出在个案管理下,理赔人员的角色是多重的,他对索赔人员的服务不仅仅局限在确定保险赔付上,还有许多与降低赔付水平有关的关联服务。在提供诸如治疗建议、康复计划、职业指导的服务时,往往还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协助。例如同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向医生提供关于公司理赔管理方式方法的资料;又比如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从心理上对索赔者进行疾病康复的引导。 此外,理赔部门还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如人员、客户电话服务中心,核保人员进行理赔管理模式的介绍,使他们详细了解公司的理赔管理理念。将个案管理的思想深入到保险的销售阶段,使其作为营销人员的工具,同时也让客户从一开始就体会到公司人性化的服务。 三、实现个案管理的条件 要营造新的理赔管理模式,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中推行个案管理,还需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从多渠道努力创造条件来实现这一目标。首先,保险公司要从公司制度上对理赔规程进行新的概括,对个案管理的积极效应进行肯定。并通过收集个案管理的具体资料,逐步建立个案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为保险公司全面系统地进行风险管理准备第一手的资料。 其次,要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提高理赔员的交流技巧和面谈技能,比如如何采用积极聆听、沉思倾听等技术来建立和谐的气氛,以及进行解决冲突、处理悲痛和伤亡、对峙和谈判情景的角色扮演。通过经常性地组织理赔人员的相互讨论,来交流个案管理的心得。 最后,还要推行奖励和激励机制。对于运用个案管理技巧,有效处理理赔事件,以及同医疗机构等其他方联系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做出了贡献的员工,应当给予嘉奖,使员工看到自己的工作成就,从而提高对自己工作的满意度。 个案管理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需要管理者有很强的横向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个案管理将传统的理赔工作提高到战略管理的高度,它不再将理赔管理的目标局限在降低保险赔付成本这一唯一的目标上,而是将其和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结合在一起,对于提高理赔质量,维护和发展客户关系,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论文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 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论文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综观目前国内的健康险市场,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产品单一,定价不合理,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薄弱等。为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应积极探索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各种对策和举措。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费率厘定风险控制专业化经营 中国保监会在2000年颁发的42号文件中对商业健康保险作了这样的陈述:按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是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以“人的健康”为保险标的的健康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专家预测,我国健康险2004到2008年间的市场规模约为1500亿元到3000亿元,而2003年健康险的保费收入不到300亿元,发展空间之大令人吃惊。如何探索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之路,成为众多保险学者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国内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 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研究论文 摘要]我国目前的健康保障体系存在着总体结构不合理、商业健康保险所占比例偏低及发挥作用偏小等问题,这与商业健康保险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缺失直接相关。本文对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欠缺造成的发展不足进行了详尽分析,并就如何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建立商业健康保险的主体地位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健康保障体系,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对策 一、现阶段我国健康保障体系基本现状及其国际比较 表1与图1直观地展示出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医疗卫生总支出的变动情况,从中可以看到,卫生总费用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在1990—2005年十五年间,基本上每五年卫生总费用就要翻一番左右,尤其在1990—1995年五年中,卫生总费用增长了近两倍。 这里特别要关注的,是卫生总费用的结构变化。从表1、图1与图2中我们看到的一个显著事实是:曾经占据卫生总费用绝大部分比例的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和社会卫生支出两项占比明显下降,而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的占比则显著上升。 这样的健康保障体系结构显然是不合理的,由此会引致一系列经济与社会问题。由于健康医疗支出具有很大的不可预知性,当个人在健康保障方面需要承受很重的经济负担时,不可避免地会加重心理压力而致使不敢或慎于消费,这种行为一旦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其结果便是社会总需求不足,并由此对经济增长形成抑制影响。另一方面,当一笔大额健康医疗支出成为当事者无法回避的现实时,其结果很可能导致当事人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这对社会稳定及和谐社会构建无疑会形成负面影响。 改革和完善健康保障体系是世界各国都面对过的重大课题,为此也进行过多方面探索,一个共同经验是,很多国家通过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使商业健康保险成为该国健康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之一。从表2我们看到,一些发达国家如瑞士、法国和荷兰等,商业健康保险的普及率已达到覆盖全部人口的高水平,美国也达到80%的高普及率;这些国家商业医疗保险占医疗卫生总支出的比重多数都在10%以上(瑞士和澳大利亚略低,但也在5%以上),美国和乌拉圭更是超过35%。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尽管自本世纪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有了较快增长,但始终没有超过4%的水平,最近几年一直在3%左右的水平徘徊。与国外相比,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显然还存在着很大发展空间。 完善我国健康保障体系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来减轻居民个人健康费用负担。但是,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还很不充分,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还很低,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据麦肯锡咨询公司研究预测,至2008年,我国健康保险市场有1500亿~3000亿元的规模。而事实上,我国至2007年健康保险费收入仅为384.17亿元。一方面是巨大的商业健康保险潜在需求,另一方面是相对滞缓的商业健康保险供给。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源,就在于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康保障体系中缺乏主体地位并由此导致发展不足,由此也阻碍了商业健康险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作用的发挥。 二、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康保障体系中主体地位的缺失及其后果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至今还游离在健康保障体系之外,由此也导致很多不良后果。 1、主体地位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有效控制医疗成本,导致产品开发受限。 医疗服务是一个垄断性很强的行业。首先是技术型壁垒,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人员,第一步需要接受规定的教育、培训和实习,真正从业后,还需要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所以一般人无法轻易进入到医疗服务行业。由于高度的技术垄断性,人们无法确知医疗服务者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否恰当,是否存在过度医疗。除技术垄断外,我国医疗行业还存在人为的垄断风险。这导致医疗费用一直居高不下,而垄断利益则不断膨胀。于是,一方面,健康保险的赔付率节节上升;另一方面,商业健康保险人对开发其他老百姓有需求的健康产品反而望而却步,大大影响了商业健康保险作用的发挥。 2、主体地位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有效调控医疗资源。 我国一方面存在医疗机构规模上的垄断,目前绝大多数医院为全民或集体所有,私营、中外合资等形式的医疗机构所占无几。另一方面还存在政策垄断,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受理单位一般局限于全民或集体所有医疗机构,所以这些医疗机构具有政策法令上的天然优势。同时,目前我国对某些行业进入医疗行业仍然有限制,比如现有法律就不允许商业保险人投资医院。在种种限制下,商业健康保险人无法有效调控医疗资源,无法与医疗机构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无法在事先、事中和事后对医疗服务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审核和检查,保险人因此也无法有效控制风险,这些因素都导致保险人运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不确定性和成本大大提高。主体地位的欠缺使保险人很难突破现有医疗体系来有效规避原有的医疗风险、重新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名正言顺地为老百姓安排健康保障,这给商业保险发挥健康保障作用带来了阻碍。 3、主体地位的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获得政策法令鼓励和支持。 虽然老百姓对商业健康保险有一定需求,但潜在需求要转变为现实购买力,还必须有可支配收入的支持。另一方面,保险产品毕竟属于非渴求商品,很多人不会自行主动购买,有时需要外界因素的激励或强制。很多国家,如美国、瑞士、澳大利亚等,都通过制定法律,要求符合规定的国民必须购买相应的商业健康保险。为此,很多国家出台了各种鼓励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优惠措施,如美国对雇主为雇员、个人或自由职业者等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制定了各自的税收减免优惠措施,并以强制性法令的形式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开展业务。政府优惠政策的推出,一方面增加了购买商业保险的吸引力,同时也提高了民众的购买能力,能有效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推广。我国当前的状况是,国家只对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作出了相应规定,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健康保险的政策规定。而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也并非强制性要求,且很多补充医疗计划是由社保机构来承办,无助于健康保险发挥有效作用。 4、法律法令的空白增加了商业健康保险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难度。 信息不对称是保险业永远的难题,特别对健康保险来说,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带来的困扰尤其大。总的来看,保险人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一方面,由于主体地位缺乏使保险人对相关医疗服务开展全面调查和审核非常困难,另一方面,在利用保险合同保护自己利益时,也因为保险法对健康保险相关规定的空缺而使保险人利益受到损害。我国的《保险法》对健康保险投保人未尽告知义务的处理并没有明文条款。尽管判例法系国家通过保险判例规定投保人负有健康状况告知的义务,但我国是成文法系国家,保险人引鉴国外判例未必能为法庭所接受,法庭最后可能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判决,保险人以法律手段化解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意图也因此可能受挫。 三、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的对策建议 1、国家通盘考虑健康保障需求,以立法形式推动商业保险进入健康保障体系。 从国际经验看,很多国家往往通过立法形式并采取具体措施来借助商业健康保险力量建设国家健康保障体系。第一种实现方式是,规定国民必须购买相应的健康保险。如美国的《健康维持组织法》(TheHealthMaintenanceOrganizationActof1973)要求确保雇员有可自行选择参加健康维持组织的权利;德国规定所有公民都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其中约有20%的高收入或自雇家庭选择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1996年瑞士实施强制性健康保险,并要求保险公司一旦承保要保证续保,商业保险人同时为高收入者提供补充健康保险。第二种实现方式是,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民众购买健康保险。如美国对雇主为雇员购买团体健康保险、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个人为自身购买健康保险都予以税收减免,对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采用较低的营业税税率,对健康险本身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澳大利亚政府对民众的私人健康保险费给予折扣优惠,而对没有购买私人健康保险的高收入者则实施加征1%医疗保健税的惩罚措施;瑞士的健康保险费用可享受税务减免,同时,地方政府通过提供收入补贴来帮助低收入者购买强制健康保险。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入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也需要由政府力量来推动。一方面,政府应采取立法措施来确立商业保险人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需制定切实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2、国家适当开放医疗资源,鼓励商业保险人合理调配医疗资源。 健康保险如果不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利益关联起来并对其形成一定制约,很难将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为此,很多美国商业健康保险人发起并逐步建立起以控制医疗服务提供者行为和实施预付款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健康维持组织(HealthMaintenanceOrganization,HMO),实践下来取得了较好成效。HMO的成功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点。其一是政府的大力支持。1971年,美国政府宣布将建立健康维持组织作为“国家卫生事业的战略方针”来推动;1973年,尼克松总统签署的《健康维持组织法》规定在经济上支持健康维持组织的发展。其二是HMO具有调控医疗服务提供者及其行为的能力。HMO拥有自己的医生、诊所或医院,HMO的医生主要是初级保健医生,HMO可对其医生雇员进行合理合法的监督管理;HMO还与医师团体或独立开业医师或独立开业协会签订协议,无论采取哪种形式的医疗服务,HMO都有明确的就诊制度,严格控制投保人的就医行为和医师的治疗行为,比如投保户只能去HMO指定的医院或医生处看病,如要选择医生,需要承担较高的自负额,所有的医疗需求必须先咨询初级保健医生,如果初级保健医生认为有必要才转给专科医生,而专科医生的很多医疗方案还需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要获得良性发展,控制医疗成本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个难题,可以借鉴HMO的做法,允许保险人合法利用医疗资源。为此,建议政府部门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医疗机构与健康保险人开展合作,并通过适当方式将目前相对分散、力量单薄的健康保险人联合起来,以增强健康保险人同医疗机构展开磋商的能力。同时,为真正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人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管理,还需解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行业的法律障碍。 3、商业健康保险人提高风险控制技术,创造自身的主体地位。 健康保障体系要顺利和持续运行,有赖于成熟的医疗风险控制技术。目前,世界各国较多采用的医疗风险控制技术是相关诊断人群收费标准(DiagnosticRelatedGroup,DRG),即根据年龄、性别和治疗费用等因素划分每一相关诊断群,将每一相关诊断群的病情分级确定其平均医疗成本,制定相应的付费标准。另有一种费用控制方法是资源基础性相对价值计量法RBRVS(Resource-BasedRelativeValueScale),它是根据医疗行为使用的资源成本来确认每个医生或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相对价值。挂号费、诊疗费和医师职业责任保险费构成资源基础性因素,这些因素被转化成相对价值单位后再乘上每年更新的转换系数就成为应该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支付的金额,这个金额还根据不同地区进行调整。美国医疗照顾制度(Medicare)和几乎所有的健康维护组织(HMOs)都采用了这种方法。我国目前面临着严峻的医疗费用控制问题,尤其需要提升这方面的技术。商业健康保险应积极配合、支持风险控制和激励机制方面的研究,从整合医疗信息开始,深入研究相关控制医疗和就医行为的技术,改变医疗机构在定价上的垄断权,并建立有效的就医行为监督机制,提高整个健康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藉此,商业健康保险将逐步创立和体现其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不断促进自身发展。 4、政府有效监管健康保障提供者,保证健康保障体系的安全运行。 健康保障提供者的科学、规范操作是健康保障体系安全运行、百姓获得全面健康保险的保证,政府部门应对健康保障提供者予以有效监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9月颁布实施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对保险人经营商业健康保险作出了管理方面的要求。政府对希望进入健康保障体系、申请经营健康保险的保险人应进一步规定相应的准入标准,同时还要审核商业健康保险人的经营目标、业务规划、资金运用、技术实施等,并在商业健康保险人正式开办业务后对其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商业健康保险能够切实履行提供健康保障的职责。对商业健康保险制订科学的监管制度并确保其贯彻实施,是确立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另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健康保险论文: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研究论文 摘要: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自1995年实施至今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民众的健康有了基本的保障。但是,台湾健保也面临着严重的财务问题,至今已经爆发了三次财务危机。本文从台湾健保的管理制度、财务收入制度和财务支出制度等方面对其财务危机进行了分析,并总结出它为完善我国大陆健康保险制度提供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 一.台湾全民健康保险的制度分析 台湾地区健康保险制度源于1950年的劳工保险,至20世纪90年代初已有13种健康保险。由于当时这种保险制度存在着如保险费交纳不一、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不一以及管理混乱等问题,从1988年开始台湾当局就组织人员着手规划实施全民健康保险,简称全民健保。1994年8月9日,台湾当局公布了“全民健康保险法”,1995年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全民健康保险,至今已有十余年之久。 (一)台湾全民健保的制度模式 台湾全民健保前后规划了6年,台湾当局借鉴了国外的一些实施经验,同时结合台湾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与民众需要,创立了具有特色的社会健康保险体制。其制度模式的特点主要有如下几点: 1.中央集权的单一公营体制。在台湾的全民健保体系中,中央健康保险局是整个健保运作的具体承担者,充当保险人的角色。健保局总局综合管理全局业务,负责业务制度规划、督导、研究发展、人力培训、信息管理等。健保局总局下设6个分局,直接办理承保业务、保险费收缴、医疗费用审查核对及特约医疗机构管理等业务。在台湾,负责监督全民健保运作的机构有:负责监督保险业务的“全民健康保险监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各项争议的“全民健康保险争议审议委员会”、负责协议与分配健保年度所需医疗费用总额的“全民健康保险医疗费用协议委员会”。这三个监督机构同健保局总局一起,向上对“行政院卫生署”负责,构成了全民健保的行政体系。 2.全民强制纳保。在台湾“全民健康保险法”中规定,凡是“中华民国”国民,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四个月以上,都必须参加全民健保。此外,领有台湾地区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士,在台湾居留满四个月,也应该参加健保。可见,台湾全民健保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被保险人依其职业类别与所属投保单位,共分为六大类:第一类为公营事业机构公务或公职人员,私立学校教职员,自营作业主和雇主;第二类为职业工人,外雇船员,自营作业和雇主;第三类为农民和渔民;第四类为军人眷属;第五类为低收入户;第六类为荣民(指早期的退伍军人)、荣眷等。投保者中有职业者应透过所属单位投保,没有职业的可透过乡(镇、市、区)公所投保。 3.保险费收缴以薪资为依据。在台湾全民健保中,保费收入是健保资金的主要来源。具体由三部分负担:一是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二是被保险人所在单位(雇主)为被保险人所缴的保险费;三是“政府”为一些特定被保险人(第四类、第五类低收入户和第六类无职业荣民)所提供的补贴。在所有的保险对象中,除第四、五、六类保险对象以全体保险对象每人平均保险费作为计算基础,其它都以被保险人的薪资所得为计算基础。被保险人的资本所得,包括营利所得和财产所得,则未列入费基计算。 4.自负盈亏的财务责任制度。为避免全民健保拖垮财政,台湾健保实行的是自负盈亏的财务制度,健保必须负责自身的财务平衡。为了健全健保财务制度,台湾当局制定了一些措施:(1)允许及时调整保险费率。健保法规定保险费率最高上限为6%,开办第一年为4.25%,至少每两年精算一次。根据精算的结果和财务收支情况,可以对费率加以调整。(2)提取安全准备金。为了避免医疗费暴增或因经济不景气、失业等原因导致的保险费收人减少和保险财务短期失衡,健保法规定每年应从保费收入总额中提取5%的安全准备金,以保证健保财务的稳健运行。 廖添土: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论析5.医疗费用部分负担制度。所谓的“部分负担”是指,民众就医除了健保给付外,仍须自己负担部分医疗费用。推行部分负担制度,是为了强化患者的医疗成本意识及个人责任,避免医疗资源的不当使用。同时,为了避免因实施部分负担制度加重一些贫困民众的经济负担而影响其正常就医,又订立了免除部分负担的相关措施。免除项目包括重大伤病、分娩、预防保健、山地离岛、慢性病连续处方笺等,免除对象涵盖低收入者、职业伤病患者、结核病患者及3岁以下儿童等弱势群体。 6.保险医疗给付范围广。参加了全民健保的台湾民众,在缴交保险费并领取健保卡后就可享受范围非常广的保险医疗给付。不管是牙医、西医还是中医门诊、急诊、住院、生育、预防保健、家庭病房、精神病社区康复等医疗服务都涵盖在保险给付的范围内,民众从小感冒到住院手术或重大疾病,仅需要担负部分负担费用,其余皆为保险给付。 (二)实施效果简评 台湾健保实施后,获得了国际上比较广泛的好评。健保开办后短短数年间,民众纳保率由1995的57.48%上升至2003年的98%,几乎全岛民众皆可接受健康保险社会保障,大大降低民众就医的经济障碍。特别是老、弱、妇、孺等医疗照护需求高的民众,就医不需花费昂贵的医疗费用就可享受医疗照护。台湾健保取得了全民纳保、民众满意度高、保障范围广、就医方便、保费低廉等成效。2000年,英国的《经济学人》在评估《世界健康排行榜》时,综合各项指标,将台湾地区列为第二名。美国知名期刊《健康杂志》(HealthAffairs),也于2003年5月份专文论述台湾全民健保的成就,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二.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的实证分析 台湾健保实施十余年来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就,获得了台湾民众的支持。但是,健保的财务问题却始终未能得到解决,财务危机屡屡爆发。依《南方周末》2006年4月6日报道,从1995年至今,台湾健保的财政支出一直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收入每年的增长率为4.58%,而支出的增长率则达到5.71%。安全准备金至2004年只剩78.5亿元(新台币),健保面临着破产的危险。 资料来源:1.1995-2004数据来源台湾中央健保局会计室《安全准备提列情形表-依权责发生基础》2004;2.2005年数据来源《南方周末》2006-04-06报道,《台湾健保:医疗制度乌托邦?》 数据来源:台湾中央健保局会计室《安全准备提列情形表-依权责发生基础》2004 (一)第一次财务危机(1999~2000年) 如表1和表2所示,台湾健保开办的前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这三年每年的健保财务收入均大于财务支出,安全准备金也由1995年的371.44亿元(新台币,下同)上升到1997年的615.59亿元。但是,1998年财务支出急剧增长,而收入却增长缓慢,当年的健保财务就略微失衡,支出比收入多了约15.6亿元,这一财务缺口由安全准备金来平衡。到了1999年,健保财务失衡更加严重,爆发了第一次财务危机。这年财务支出远远高于收入,财务逆差达210.03亿元,安全准备金一下子减少了35%,只剩389.96亿元。 针对第一次财务危机,台湾当局采取了一系列开源节流的措施。开源措施包括:查核投保金额、中断投保开单、协助弱势寻求补助、争取代位求偿、公益彩券盈余分配及烟品健康福利捐赠等。节流措施包括:防止医疗资源浪费、强化药品特材支付作业、查处医疗院所违规行为、落实医疗费用审查等。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到了2000年健保财务状况有所改善,财务支出比上年有所减少,收入增加了203.64亿,财务略微出现了盈余。 (二)第二次财务危机(2001~2003年) 自2000年健保财务有所改善之后的三年,健保又爆发了第二次财务危机,财务缺口又开始加剧,直到2003年才有所缓和。这三年财务支出年平均增长速度为5.87%,而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只有5.76%,安全准备金逐年减少,2003年只剩下82.8亿。 为了应对这次财务危机,台湾当局不得不调整保险费率,于2002年9月把保险费率由4.25%调整至4.55%,提高健保收入。其次,全面实施总额预算制度,适度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总额预算制度是指由被保险人、医疗服务提供者及专家学者共同协议医疗费用的年度支出总额,在总额范围内依照支付标准表决定服务报酬的一种医疗费用支付制度,其目的是要医疗提供者共同承担财务风险责任,以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于预先设定的范围内。实施总额预算制度后,医疗费用得到一定的控制,年成长率在4%~5%之间。 (三)第三次财务危机(2004~至今) 在2003和2004两年,由于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加上调涨保险费率增加了健保收入,财务形势有所缓和,但依然是入不敷出,到2004年底安全准备金只剩下78.5亿元。2005年财务支出又开始大幅上涨,但财务收入却反而小降,使得财务缺口达650亿元,安全准备金变为负数。在现有费率制度下,按照健保的财务预算,未来五年健保财务缺口将进一步拉大,健保的财务危机将更加严峻。 针对这次财务危机,当局采取了采取了包括长期和短期两套措施。短期措施主要是实施所谓的多元微调方案,主要措施包括投保金额上限由87600元调整至131700元、军公教投保金额由薪资的82.42%调整至87.04%、争取烟品捐赠及代位求偿收入及拉大小区医疗与大型医院门诊部分负担差距等。长期措施则是谋划推出二代健保规划,其目标是建立权责相符、财务收支平衡、扩大社会参与、提升医疗质量的健保制度。 三.台湾全民健保财务危机综合成因分析 台湾全民健保实施的是自负盈亏的财务制度,保证全民健保的财务平衡,是事关健保能否永续经营的重要问题。每次健保财务危机的爆发,当局都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挽救,但收效甚微,健保财务依然入不敷出。健保财务危机屡屡爆发,根源在于健保自身的制度缺陷。要达成健保的财务平衡,台湾当局就应该从健保的制度层面上做一番彻底而有效的改革。 (一)健保管理制度 1.中央集权的公营体制,不利于健保的正常运作。台湾全民健保管理制度是一种单一的公办公营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存在不少弊端。首先,单一保险人体制缺乏多个保险人之间的竞争,无法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优势,降低健保自身的运营成本,同时也无法满足民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其次,中央集权的公营体制容易使“政府”的角色定位错误,致使健保行政与业务不分。在国际上实施社会性健康保险的国家(如德国),政府一般担任监督者及仲裁者角色,而非执行者。但在台湾健保的组织体制中,中央健康保险局既是管理者又是保险人,身具承保、医疗机构特约管理、支付标准订定、医疗费用审查与核付等多重身份。这种角色定位错误破坏了健保的正常运作体制,造成健保运作制度的畸形发展。 2.支出与收入缺乏连动机制,财务预算难以平衡。在台湾健保体制下,财务收支预算分别由“监理会”和“费协会”负责,收支预算相分离。其中,“监理会”的主要职能是提供法规咨询、收入面的费率制定与监督等,而“费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在总额支付制度下负责健保财务的支出预算。由于“监理会”与“费协会”相互分立,使得收入与支出的缺乏连动关系。如果“费协会”为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而决定增加预算支出,而“监理会”却决定费率不动、其它收入也不增加,则两者之间会出现财务缺口。这种收入与支出预算相分离、权责不对等的机制,不利于健保财务收支平衡。 3.管理监督制度不健全,致使健保财产被侵吞。对台湾健保运作的监督主要由“监理会”负责。然而,由于台湾当局的无能和“监理会”监督的无力,健保财产一直不断的被侵吞。在台湾,政客、医界与不法集团串通“吃健保”的丑闻,屡屡见诸报端。据海峡都市报2006年3月31日报道,民进党“立委”林进兴、邱永仁所分别经营的两家医院,通过勾结假病患与假住院诈领健保费至少1.9亿和1.1亿。由此可见不法集团“吃健保”之猖獗,健保又岂能不爆发财务危机。 (二)健保财务收入制度 1.保险费负担不公。健保保险费的收取应充分重视负担的公平性,但是,台湾健保保险费的收取长久以来即存在着一些不公平的现象: 首先,工薪阶层负担沉重。由于保险费费基以薪资所得而非实际所得计算,因而健保财务主要由工薪阶层负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薪资所得占台湾民众总所得的比重逐渐降低(目前这一比例是55%),而其他所得,比如资本所得,所占的比重却逐渐升高。这种情况使得依靠薪资所得的工薪阶层保费负担越来越重,而大量资本所得者,拥有着巨额收入却不需分担保险费,显失公平。有报道说,台湾著名模特林志玲,年收入将近4300万,每个月的健保费,只要缴交604元,比许多上班族都还要低。另外,由于薪资收得占总所得的比重下降,客观上也使得健保财务收入增加的空间越来越小,影响健保财务平衡。 其次,保险费各类目之间负担差异较大。台湾健保把保险对象分为六类十四目,各类目保险对象本人、雇主及政府负担比例各不一样,造成类目之间保费负担的差异。比如,第一类保险对象的公营事业人员,缴交保费时不必以全部薪资投保,而且有投保薪资的上限,保费负担比第二类保险对象大大减轻。另外,在第二类别保险对象里,职业工会会员保费负担比普通工人低,因而,很多被保险人纷纷以加入工会等方式来转移投保身份,以逃避高额保费。 最后,家庭成员多的保险对象负担更重。在台湾健保体制下,家庭成员多者,除了要为自己购买保险外,还要为家庭成员购买保险,一个人往往要同时负责好几个人的保费。这使得家庭成员多又以全薪投保的民众负担十分沉重,而单身又未以全薪投保的民众负担较轻。 2.保险费费率僵化。依据“全民健康保险法”的规定,健保财务可以对保险费率进行及时的调整,以维持财务平衡。从医疗保健支出占GDP比值来看,OECD国家平均每年支出在7-9%,而台湾平均只有5.88%,因而相对于OECD国家,台湾保险费率还有一定的上调空间。但是,台湾健保自实行以来,费率也只调整一次,且幅度很小。这是因为在台湾特殊的政治体制下,要想通过上调费率来达成财务平衡,困难重重。首先,由于台湾特殊的政治环境,政治家的活动都是为选举服务。为了取得选民的支持,获得竞选的成功,政治家往往反对保险费率的调涨。其次,由于保费负担的不公,调涨保险费率也会受到民众的强烈反对,保险费率调涨举步维艰。 (三)财务支出制度 由于健保制度的“道德风险”,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面临着医疗费用支出上涨的问题,因而都需要一套合理的制度来控制医疗成本,防止医疗浪费。台湾健保财务支出制度,就缺乏一套既保证民众健康不受损害又能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机制。 1.总额支付制使民众健康受损。台湾全民健保实施之初医疗支付主要采用论量计酬制度,即按照医生提供的服务量、民众的用药量及住院天数等来计算健保的医疗给付。这种支付制度虽然方便医疗费用的计量,但是不利于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控制。为了多获得健保医疗给付,医疗提供者往往增加服务量和用药量,民众也往往增加就医次数,导致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后来随着第二次健保财务危机的爆发,为抑制逐年高涨的医疗费用,台湾当局全面实施了总额支付制度。总额支付制度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只在医疗供给方控制费用支出,并没有在医疗需求方面进行合理的控制,使得民众的医疗需求仍然十分庞大,民众的医疗资源浪费仍然十分严重。在高涨的医疗需求面前,医疗提供者为了控制医疗费用在预算的总额内,就不得不降低医疗服务质量,从而使民众的健康受损。 2.药价黑洞蚕食健保收入。台湾健保药价黑洞每年都要蚕食几百亿的健保收入。所谓药价黑洞,是指健保局支付医疗院所交付保险对象(病患)的药品费用,与医疗院所实际购买价之间所产生的差距。据人民日报网络版香港2000年7月19日报道,台湾健保每年损失的药价黑洞达200亿元。为减少药价黑洞,从1999年到2002年,健保局共进行了三次药价调降,试图解决药价黑洞问题。结果表明,这一措施收效甚微。因为在新的药价下,医院基于营运营利的现实考虑,会重新寻找可获取最大药价差的药品,以取代原先采购的药品。这样,不仅药价黑洞没有得到解决,民众的健康也受到了损害。 3.医疗资源浪费严重,促使支出急剧上涨。台湾虽然实行了总额支付制度,医疗费用有所控制,但是医疗资源浪费,还是十分严重。全民健保实施后,台湾人民变得“爱逛医院、爱拿药、爱检查”。据统计,台湾目前平均每人每年看病次数高达15.3次、药费占全部健保费四分之一、门诊医疗花费占总医疗费六成以上,民众“不看白不看”的心理十分普遍。其次,医疗院所“可住(院)可不住的,要住;可割(手术)可不割的,要割;可照(内视镜)可不照的,要照;可开(药)可不开的,要开”的浪费现象也屡见不鲜。由此可见,医疗资源浪费是台湾健保当前很重要的问题,导致了财务问题的日益恶化。 (四)其他客观因素 台湾健保财务失衡原因错综复杂,除上述原因外,还有其他一些客观的因素影响财务平衡。这些客观因素主要有:第一,台湾近年来经济发展不景气,财政日益恶化,企业纷纷外移,失业率上升,民众收入减少,使得健保保费收入锐减;第二,台湾人口的老龄化加剧了健保财务危机。随着台湾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和出生率的下降,台湾人口老龄化非常严重。十年前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5%,如今达到9.6%。人口老龄化使得健保医疗费用大副增长,加剧了健保危机;第三,医疗科技的日益进步和新药的不断开发,以及医疗给付范围的扩大,也都增加了医疗费用的支出。 四.借鉴意义 实施健康保险是提高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和稳定社会的必要措施,是新形势下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生活的重要一环。由于我国仍然是个健康保险不发达国家,健康保险体制还不健全,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低,因而,在新形势下完善健康保险体制是我国的重要任务。台湾全民健保实施十多年来,其改革的成功和失败,可为祖国大陆建立和完善健康保险制度提供可贵的借鉴意义。 (一)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多层次健康保险制度 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建立了以“低水平,广覆盖”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医疗保险制度。这种医疗保险制度是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其保障目标定位于满足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并且强调个人在医疗费用支出上的责任。但是,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的实践表明,单靠政府力量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多元化健康保障需求。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不仅可以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还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降低社会健康管理成本,提高健康管理质量和效率,减轻政府负担,构建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二)建立有效的供方与需方医疗成本共同分担机制,控制医疗费用 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一个理想的医疗保险体系要能同时达到两个目标:一是保护消费者使其能避免患病时的财务风险;一是使医疗资源能够有效的运用。然而如果仅采用一个政策工具,而同时想达到这两个目标时,常陷于两难境地。因而,应该使供方成本分担制度与需方成本分担制度一起搭配使用,才可避免两难困境,同时兼顾风险保护与资源使用效率的双重目标。所以,完善我国的健康保险体制,必须寻求一套有效的供方与需方医疗成本共同分担机制,使民众健康在不受损害的情况下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三)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目前,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仍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医院产权不清,医疗服务重视效率而忽视公平,民众看病难,看病贵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与否关系到社会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成败,关系到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和医疗卫生费用控制的效果。因而,要建立完善的社会健康保险体系,当务之急是加快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 另外,完善我国的健康保险体制,还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制度,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保证负担的公平。并且,还应该在农村大力推广医疗健康保险,使广大农民也有健康的保障。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研究论文 摘要:入世以来,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给我国的保险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和变化。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花钱看病、投保买健康的观念将逐渐被人们所接受,这样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将有广阔的市场。但是目前,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很落后,并且其发展还处于“小马过河”的阶段,所以商业健康保险亟待完善。本文在讨论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问题的同时,阐述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保险政策;经营模式;医疗风险;保险产品;产品监管;发展对策 在许多国家的国民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全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作为商业保险中的一类重要业务,健康保险也越来越受到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的青睐。以往的许多研究都表明,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潜力巨大。为此,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规律,笔者对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目前的状况进行了描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商业健康保险应采取的经营和发展战略,期望这些分析和建议能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事业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国内保险业复业时期,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其主要表现在: (一)覆盖人群逐步扩大,业务规模迅速增长 据统计,2001年,商业健康保险承保数量首次突破1亿元,2002年达到了1.36亿元,当年保费收入达320.96亿元,比上年增长44.96%;自2003年3月非典疫情发生以来,健康保险保费收入持续增长,在非典最为严重的5、6月份,保费收入分别达37.19亿元和59.42亿元,大大高于上年26.75亿元的月均保费收入水平。 (二)经营主体不断增加,产品供给日益丰富 目前,已有29家寿险公司和8家财产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提供的险种已经超过300种。除了传统的费用补偿型和住院津贴型产品,保险公司也开始涉足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新领域。 (三)服务领域日益拓宽,社会影响明显扩大 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已经覆盖了包括电力、铁路、邮政、通讯等行业在内的各大行业,社会影响明显扩大。特别是在2003年上半年发生的非典疫情面前,保险业快速行动,采取加快理赔、加快产品开发、加快销售创新等特殊服务,在抗击非典的特殊时期,树起了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力支援了国家抗击非典斗争,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 (四)对于国内健康保险的需求市场来说,市场潜力巨大 全国50个城市的保险需求调查显示,49.9%的城市居民考虑在未来3年内购买商业保险,其中预期购买健康保险的比例高达76%,在人身保险各类业务中占居第一位。 二、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障碍 (一)政策和法律等外部环境还不够完善 商业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看护保险等。 2002年12月,中国保监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健康保险业务,加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和管理,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健康保险发展模式等方面的原则要求。尽管在宏观的层面上,我国的健康保险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微观层次的不完善却一直阻碍着保险公司在商业健康保险方面的发展,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尚不具备法律赋予的可参与医疗服务定价及对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实施监控的权利;二是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具体的业务界限还不够清晰,存在社会保障机构开办商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争夺业务的情况;三是对涉及医疗保险的诉讼案件,在审理及新闻媒体报道时,也往往存在偏袒被保险人的情况。凡此种种情况都使商业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面临困难。 (二)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模式的风险控制存在缺陷 我国现在采用的健康保险经营模式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缴付保费,然后被保险人到医疗服务提供者那里接受医疗服务,医疗服务工作者按照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而后被保险人付费后用付费凭据到保险公司那里报销索赔,保险公司间接地按照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进行付费。简而言之,就是“被保险人看病,医院治病收钱,保险公司买单”。这相当于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支付了医疗服务费用,是补偿性按服务付费的健康保险模式,我们把它简称为买单式健康保险模式。 买单式健康保险模式分离了医疗服务和保险服务,保险公司仅仅参加了保险服务,无法控制医疗服务,不可避免地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着缺陷,从而不能协调好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两者之间的利益机制,导致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缺乏共同的经济利益,进而得不到医院配合,造成核保调查和理赔查勘困难重重,影响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三)保险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缺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 根据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现状,目前保险市场上可以购买的健康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基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险种。但是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不论是产品设计还是保障水平,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弊病。并且在产品销售上,各个层面的产品缺乏互补性。 一方面,基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都存在一定的缺点,即个人投保须附加于一定保额的主险之上。结果导致了实际投保率很低,给付率极高的情况。而重大疾病保险根据投保人选定的保险金额承保,长期寿险固定利率分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两种,实际投保率不高,短期给付率低,但高额保单承保风险极高。这些都无疑增加了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困难。另一方面,近年来,各保险公司都设计了许多保单,但普遍存在着保险责任相近、单一和缺乏创新的缺陷;同时开办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生活津贴保险的保险期限太短(只有一年),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得不到足够的保障,从而不能真正满足市场的需求。 (四)商业健康保险的基础设施不够坚实 商业健康保险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管理难度大的业务。迫切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包括医学技术人才、精算人才等。专业化的人才资源和计算机系统是商业健康保险的软硬件基础,我国保险公司在这两方面的基础建设比较薄弱,亟待加强。 在人才资源方面,我国的保险公司普遍缺乏一支既懂医学医疗又懂保险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首先,各保险公司都缺乏合格的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因为健康保险涉及医学、保险和管理等多个领域,要求管理人员具备宽广的知识面和跨领域的背景,而符合如此要求的人才凤毛麟角。其次,保险公司的精算管理、险种开发、核保理赔和市场营销等岗位都急需熟悉健康保险的专业人才。最后,保险公司还缺乏合格的健康保险专业营销人员。 在系统设备上,许多保险公司还没有建立起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信息系统设备。现有的健康保险业务大多依靠寿险业务系统进行管理,相关的数据也按照寿险业务的标准进行记录和管理。这样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实现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核保理赔功能,也无法记录统计健康保险业务迫切需要的各项医疗资料。没有健康保险的专业电脑平台,健康保险的专业化风险管理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加强健康保险的专业信息系统建设不容忽视。 (五)健康保险的产品监管政策不到位 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保险业在挑战和机遇面前,保监会应适时地调整和完善保险监管,以使我国保险业在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下得到发展,同时使我国的保险市场进一步向世界各国开放,从而达到双赢。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条款和费率都由总公司报保监会统一备案,报备的条款和费率没有弹性。但是健康保险的地域性要求很强,各地的自然情况和经济形式都不相同,各种疾病的发生率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相应的保险责任、免赔额限度、以及费率等保单要件要求也就不尽相同。因此,总公司统一备案的条款到达地方后很难完全适应当地的情况,不易得到市场的认同。现行的统一备案制使健康保险产品缺乏灵活性,不利于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地设计和调整健康保险产品条款,抑制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拓展。 三、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策 (一)争取政策支持,创造有利于健康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 随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地位和作用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还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相关政策。例如:保监会将继续加强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联系,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健康保险专业化进程;同时,明确商业健康保险地位,准确界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界限,规范市场经营环境。因此,目前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着非常有利的外部环境,但是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受到来自经营环境中的诸多因素特别是医疗服务方面一些因素的不利影响,在这些不利因素中,医疗机构的行为和医疗服务过程,特别是医疗服务成本的变化对商业健康保险所造成的影响,各家保险公司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二)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推进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形成合作机制 如何建立对医疗风险的控制体系,是发展健康保险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离不开卫生医疗系统的支持,并且,商业健康保险作为重要的筹资手段和市场化的制度安排,也能够成为卫生医疗体系改革的重要推动和促进力量。从这个角度出发,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和卫生医疗系统的发展有着共同的目标,应当携起手来,开展一些试点,进行一些合作,探索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服务系统的合作模式,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从而实现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和卫生医疗改革的双赢。此外,协调有关政策,鼓励保险公司投资、参股医院,或与医院建立合同、契约关系等,探索与医院有效合作的各种方式;与财政部协商,在财务报表上增加一个科目,用于核算保险公司与医院“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费用支出和收入。这些都是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不可缺少的补充。 (三)设计合理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 产品是市场竞争中最重要的工具。根据健康保险的市场需求情况,制定正确的产品开发战略是经营成功的基础。目前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很窄,据统计2001年的覆盖人数不足8000万人,绝大部分居民没有得到医疗保障。各保险公司可以大力推出针对低收入且无保障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生活津贴补助保险等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职工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限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同时结合国家医改动向,开发能长期适应医疗改革进展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争取长期的盈利空间;重视对广大农村医疗保险市场的产品开发,满足农民的医疗保险需求,使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险密度上更进一步。 (四)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 信息管理系统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平台,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各保险公司应充分重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理赔管理系统和统计分析系统。 人才培养是健康保险专业化发展的关键。各保险公司应制定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规划,加快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采取多种途径培养健康险专业人才,特别是要重点培养高级管理人员和精算、核保、核赔、健康管理等专业人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监管,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保监会应抓紧出台健康保险产品管理办法,形成相配套的技术标准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监管措施,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监管环境。 鼓励保险公司与部分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合作,进行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健全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为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积累经验。同时,还鼓励保险公司结合当地市场特点,与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制定出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产品,在不断的探索中加快商业保险发展的步伐。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论文 摘要: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仍然存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更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健康保险经营不佳主要是没有进行合适的专业化经营,因此,应采取综合措施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的水平,促进我国健康险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医疗保障制度,赔付率,发展空间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一个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和发展与该国医疗保障制度密切相关,从理论上说,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实践表明,即使在公共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也仍存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1.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国家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作为医疗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国民提供几乎是免费的医疗保障,如英国、加拿大。从理论上说,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由于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挤出效应”,该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将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但由于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等待期长等缺陷,许多国民在国家免费提供的医疗保障之外还另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以提高其健康保障水平。例如,加拿大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国民享受免费的医疗保险,但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仍然占寿险保费总收入的22%左右。 2.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基金主要来自雇主和雇员,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如德国、日本、台湾地区。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社会医疗保险虽然覆盖面广,但往往保障水平不高,商业健康保险仍然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3.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在这种健康保障制度安排下,政府只为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军人)提供医疗保障,其他人群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医疗保障。如美国,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健康保险计划、私营健康保险计划和管理型医疗保险的结合体。除了老人和—些特殊群体,大多数美国人主要依靠雇主和(或)雇员本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来提供医疗保障。美国是典型的以推行商业健康保险为主的国家,商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超过总人口的60%,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约占人寿保险总保费的20%。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或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还是以实行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为主导的国家,商业健康保险都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其在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通常高于20%。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05年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3697亿元,健康保险费收入只有307亿元。如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能达到寿险的20%,按2005年的寿险保费计算,商业健康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39亿元,可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状况及其国际差距 (一)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2003年,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快健康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理念,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组织,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04年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五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迈出实质性步伐。2005年以来,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四家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先后开业。 人保健康提出“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即不仅提供事后补偿,还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健康维护、就诊管理和诊疗服务等,目的在于改善客户健康状况,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赔付率和产品价格,增强竞争力。人保健康虽然可以依赖中国人保的强大品牌优势,但由于人保基本没有经营健康保险的经验和数据积累,经营难度较大。 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推出第三方管理服务等新型服务,引入“管理型医疗”模式。在产品上将会突破传统健康险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如眼科与牙科保健、老年看护等非传统健康险产品。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充分利用集团现有的保险成本优势、渠道优势、综合服务优势等,提高健康保险业务的盈利能力。以目前的形势来看,平安还处于“潜龙未动”状态,实力尚未显示。 其他专业健康险公司,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已通过验收,但其目前核心岗位位置空缺且欠缺专业人才和经营经验,也没有提出让人刮目相看的“蓝海战略”,经营难度很大。 据保险公司的资料显示,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业务的综合赔付率均超过盈利平衡点,部分已涉足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也渐生退意,有的甚至已经在大规模地停止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并欲逐步全面退出。(二)国外健康险的经营状况 与之相对应,国外众多的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却取得了不俗的业绩。2002年,国外共有8家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人选《财富》500强,这些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上述8家主要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表明,经营健康保险不仅不一定亏本,甚至可以进入世界500强。尽管目前我国有些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经营状况不太好,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本身就必然经营不好,而是我们的风险控制能力薄弱。只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健康保险经营的成功经验,做好数据分析、风险控制、产品开发、客户服务、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必将大有可为。 三、推进专业化经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水平 导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困境的关键在于专业化经营的缺乏。专业化是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这一点已在保险界形成共识,但如何进行专业化却是目前最应该探讨的问题,各保险公司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水平。 1.要建立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也可以是集团下的专业子公司,还可以是公司内的一个业务管理系列。事实上,各种经营模式都各有其优势和不足(见表2),没有适合所有保险公司的标准模式。保险公司应根据其规模、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和战略,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而且我国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也应该鼓励市场的多样性,关键在于赋予所选择的组织形式充分的技术开发、业务管理、产品开发等的权限和职能,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于寿险业务的状况。 2.要建立专门的核保和核赔体系。鉴于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特点,各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健康保险核保和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人与核赔人的管理办法;加快研发和使用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的力量,着手制定疾病表。 3.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和平台,而且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传统的寿险业务管理系统集中解决的是业务流程、人机界面、系统集成等商用系统的共性问题。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的复杂性、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繁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已远远不能适应健康保险的风险管控需要。公司可以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核保、核赔管理系统和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满足业务发展和服务的需要。 4.完善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首先,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其次是要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最后,还要提升精算师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5.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开发适合群众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在健康保险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有效地填补基本健康保险建立后所留下的商业空间。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经验的积累和外部条件的逐渐成熟,逐步开发在保单中增加保证续保的条款等。有条件的公司,要积极探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全球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开发。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制度改革论文 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基本框架,分析了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指出无论是从公平还是从效率的角度看,智利的模式都很难说是成功的。从全球范围来看,面对实践的挑战,健康保险的理论研究仍旧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 一、历史背景与发展进程 智利的健康保险是国家整个健康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2年确立的综合健康保险制度规定,不仅健康保险的有关政策由国家制定,而且具体业务也主要由政府部门经办,国家免费提供大部分医疗服务,公共部门承担医院费用的90%,承担病人治疗费用的85%以上,这种体制一直持续了近30年。像其他由政府包办健康保险的国家一样,在1970年代末,智利健康保险制度出现了深刻的效率危机,包括医疗保险支出持续增加、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等等,健康保险制度不仅成为了经济发展的瓶颈,而且成为了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潜在因素,健康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1980年代初智利的政权更替为健康保险制度的根本转型提供了契机,在当时全球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支配下,智利健康保险的改革采取了节约成本、消除浪费、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医疗卫生状况、减少不平等等方面的目标取向,实现了健康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办向私营化、市场化方向的转变。与此同时,智利还调整了健康保险的管理体制和具体的政策措施,1981年,国家卫生服务体系和雇员国家医疗服务体系重组为国家卫生基金会(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和国家健康保险服务局(SNSS),作为公共部门履行政府对健康保险事业的责任。同时,中央政府下放部分卫生事业管理权利,初级健康保险交由市级管理。但是,智利健康保险的市场化并不彻底,健康保险也只是实行了部分私有化经营,从而确立了智利公共健康保险和私营健康保险同时并存的二元健康保险体制。 智利健康保险改革之初,虽然社会公众留恋社会医疗,排斥私营健康保险,但是由于政府在政策上遵从经济自由主义的理念,具有社会政策特色的公共医疗保险基金还是出现了普遍缩水和持续递减,健康保险部分私有化导致了私营保险机构的持续扩张,私营保险机构发展成为了智利最盈利的经济部门。1990年11月至1996年期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数量虽然没有变化,但是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的受益人却从1990年的210万人增加到1996年的380万人,强制健康保险制度中由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承保的人数比例从1990年的19%上升到了1996年的32%。1990—1996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平均对每位受益人的医疗费用支出上升了18%。然而1990年代后期,经济衰退加上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创新能力不足,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无力提供新产品来增加市场份额,使得智利私营保险没有出现大的发展,1999年后,参加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人的数量几乎没有增长(SapelliandTorehe,2001)。 私营保险公司的进入,使得整个健康保险部门成本意识增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运作似乎也获得了明显的成功。1981年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导致了公营保险体系的普遍重构,包括剥离部分功能和坚持消费者需求导向,在公营保险部门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使得制度效率大大提高,同时,促进了诊断和医疗需求的提高,并因此而提高了医疗保险的总支出。 二、智利健康保险制度的体制框架 智利虽然倡导健康保险运作的市场化,允许私营保险企业经营健康保险,但是对于投保人而言,健康保险却是强制性的,即政策范围内的所有人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只是具体参加公营还是私营保险人的保险,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但是智利强制性的健康保险对象仅仅限制为在岗工人和退休工人,并未包括其他社会成员,受益人除了投保人本人之外还包括其家属。 (一)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政策差别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主要政策差别之一是保险费与保险费率的不同。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保险费依据每个社区的费率确定,各个社区的费率大小是不一样的,具体到一个投保人,保险费又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和家庭人数而有所差别。公营保险费率仅与受益人的收入有关,而与其年龄、受益人数和健康状况无关,每位购买公营保险的投保人交纳收入的7%作为保险费。 公营保险部门与私营保险差别之二是保障水平的不同,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FOIVASA)中,每个人都交纳7%的健康保险税,获得相同的一揽子最低医疗服务。私营保险的保障水平取决于交纳的保险费的多少,交纳的保险费越多,获得的保障程度越高,反之则反是,即保险费和健康保险保障服务水平呈对等性。 (二)公营保险机构中投保人的分类 智利的公营健康保险机构根据投保人月收入由低到高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级属于法定的贫困人口,按照1995年12月确定的收入标准,B级月收入低于144美元,C级月收入为145—225美元之间,D级为月收入225美元以上的人,E级是极少数月收入特别高的人群,A、B、C、D四级分别占总人口的41.2%、31.5%、12.8%、13.9%。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所有人提供预防、初级和二、三级卫生保健服务,投保人因病请假也给予补助。对受益人是妇女的,提供5个月的产前和产后假期津贴。对高收入者发给津贴证,在公立医院就诊时享受降价优惠,鼓励高收入者参加公营机构的健康保险。对于穷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规定可以免缴7%的保险税,在公立医院就医时自己也不需要付费,但在产前、产后因病缺工不享受津贴,并且不能到私营医院就诊。一般而言,A、B两类人在就医时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C类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约为总费用的10%,D类人约为20%。 (三)共付制(co—payment) 所谓共付制是指在出现医疗保险事件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保险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它类似于共同保险。在智利,共付制被认为是对受益人的行为有强制约束,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用共付制度来控制受益人的“道德风险”,降低了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责任,这被认为是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模式中最显著的特色。由于健康保险的供方市场尚未规范,许多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提供的健康保险方案保障程度往往很低,迫使受益人自己不得不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转三、智利新健康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时间的推移,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受到了公众越来越多的批评,这些批评对象主要是私营保险公司,其中比较突出的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所谓的“挤出精英(creamskimming)”,它指私营保险公司把那些收入比较高、健康状况比较好的人从公营保险制度中剥离出来,成为自己的保障对象,而把最需要健康保险的那一部分人,特别是低收入的穷人排除在私营保险制度之外。二是私营保险人提供的保障程度过低,主要表现在共付率很高,所谓“共付率”是指被保险人(投保人)承担的压疗费用比例。由于“挤出精英”问题,又引起了不为智利公众所注意的第三个问题,大量收入高而身体健康状况好的人离开了公共健康保险机构,因此使智利降低卫生保健公共支出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目标没能实现。反过来,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了改善财务状况,一方面推出新的措施吸引高收入、体质好的受益人,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争夺市场;另一方面,自1996年起也开始推行共付制度。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医疗费用共付制度的推行,使得其中的受益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出现了巨大增长,特别是对穷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健康保障服务水平和保险价格的双轨制。公营健康保险由国家卫生保健基金管理,其保险费与承保的人数和人口特征无关,均为投保人工资的7%,同时获得相同的保障服务。也就是说,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险费随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保险价格仅仅是收入的增函数,由于个人收入存在差别,那么收入高的个人在获得相同医疗服务质量和数量的前提下,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并且,公营健康险一般要求受益人在公立医院接受医疗服务,因此选择公共健康险的人几乎无一例外地面临公共医疗服务供给方的诸多限制,如通常获得的医疗服务质量低,不能及时就诊,出现排队等待现象等。 私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障服务取决于个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保险费依据家庭需要的保障水平和家庭成员的风险状况确定,保险费和保障程度之间是按照市场原则确立的对等关系,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和公正性,较高的保险费就能获得较高质量和数量的医疗服务,并且医疗服务具有相当的便利性,能够随时获得,不会出现公营保险排队等待的现象。 这样,收入较高的人将会选择加入私营健康保险机构。高收入富裕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一般也比较好,而高风险的穷人只能留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中。 第二,共付制度。由于政府对共付制度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私营保险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导致了共付制成为其排挤高风险人群的手段。公营健康保险部门虽然也有共付制,但共付比例在同类人群中是一样的。而私营保险人是在了解了每一个投保人的社会经济条件之后,再确定每个受益人的共付比例的。往往收入越低的人群,在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高,而获得的经济保障程度却较低,因此共付制起到的作用是对中低收入群体获得私营健康保险设置了一个进入的附加障碍。总体上看,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经济保障程度基本没有超过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最低的到10%以下,病人不得不承担66—91%的经济负担。有研究证实,对于医疗费支出每年少于50万比索的人,自己付费占总费用的31.3%;医疗费用超过500万比索,受益人支付的占总费用的44.9%(RitmannM.,1998)。 第三,私营和公营健康保险的成长不是互相促进,而是相互约束。私营健康保险制度和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差异实际上为投保人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契约机制,使投保人自动分成了两类,收入低、风险高的人留在公营保险体制内,而收入高、风险低的投保人则转向私营医疗保险制度。那么,公营保险制度中高收入的人向低收入人的补贴机制被破坏,政府对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投入增长不仅得不到抑制,增长的速度反而会更大。1995年智利政府为公立卫生健康提供了93280万美元,相当于智利国民人均67.59美元,或者公营健康保险机构870万人均110.17美元(范桂高,2001)。1985年、1990年和1996年智利的医疗保健开支分别占GDP的百分比为1.6%、2.0%和2.3%(国际劳工局,2000:223)。这同智利改革健康保险制度是为了削减政府负担的初衷是相矛盾的。 公营保险为了改善财政状况已经推出了新的项目,吸引高收入的投保人留在供应保险制度之内,例如为高收入的人提供就诊津贴证明,使他们在公立医院看病享受费用优待,只需付更低的医药费用,从而形成了同私营保险争夺高质量的投保人的局面。 四、结论 智利健康保险制度能够强制性转型源于国家政体的剧烈变迁,这一点是很难为其他国家效仿的。同时,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框架不仅没有实现政府的改革初衷,达到政府对卫生健康费用减少投入的目的,反而成为了扩大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削弱了社会保障制度稳定社会这一最基本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而言,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很难说是成功的,因此也不能成为其他国家效仿的模板。其原因在于,在健康保险制度中,医疗保健品的供给方、个人、政府和健康保险的承办者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而各参与主体又都有自己的信息优势,参与人的许多行为在事中无法观察到,在事后又无法验证,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参与人依据特定的制度规则采取相应的策略行动,最后表现出来的经济变量的数据有很大的不同。智利健康保险体系的二元制度结构,以及公营和私营健康保险内部有差别的体制安排并不能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性,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并未完成这—使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是可想而知的。事实上,健康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是世界范围内有待解决的难题,我国城市医疗保险的现有制度框架也没有解决这一问题,有报道说,在我国的许多地方出现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化妆品、儿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现象(白天亮,2005)。 经典的理论研究源于Rothschild和Stiglitz(1976)的竞争性市场框架下健康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该研究表明,由于投保人比保险人更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那么保险人只好设定一个平均费率来适用一类投保人,但是,平均费率会导致那些健康风险低于该类平均水平的人退出保险,迫使保险人提高费率,而这又会导致更多的低风险人退出,在极端情况下,高额的保险费令人望而却步,保险市场会彻底崩溃。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没有出现上述情况,从整个社会来看,保险市场不仅能够正常运转,而且是智利盈利最高的行业。其原因在于智利的健康保险法规同竞争性的市场规则不一样,改变了参与人的博弈规则,在智利,受益人必须在健康保险市场之内,没有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自由,改变了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信息和权利结构,受益人不得不同市场上的某一家保险人订立保险契约,尽管具体同哪一家签约可以自由选择,而保险人凭借制订保险合同和自由选择投保人的权利,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制定许多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同时,在为数可数的市场供给方的无限重复博弈过程中,相互之间会形成某种垄断的默契,对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提供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数量都大大低于竞争性市场的情况。 关于健康保险问题的有影响的研究文献目前仍然局限于竞争性的市场制度,如何设计一种强制性与自由选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揭示健康保险主体的私人信息,从而实现健康保险市场的帕累托均衡,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的风险特征与产品创新 [摘 要] 健康保险由于经营风险大、管理成本高、管理难度大,面临普遍发展难题。过度医疗、逆选择等外界风险的大量存在,成为健康保险的发展瓶颈,健康保险产品创新成为走出困境的希望之路。因此,在产品创新导向上要注重将健康保险自身规律与市场需求规律有机结合,建立起以保险机构专业化经营管理为前提、以健康管理为基础、以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有效合作为保证的健康保险风险控制机制;建立起以普遍性需求为主导、以区域性和个性化需求为辅助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健康保险产品研发体制;创造出政府政策支持和具体优惠政策并举、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两个优势均能得到充分发挥的政策环境。 [关键词] 健康保险;风险特点;产品创新;风险控制机制;产品研发体制 一、健康保险的风险特征及发展现状 健康保险是人身保险三大业务系统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2条第2款明确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一)健康保险产品自身的风险特点 1.与普通人寿保险相比较,健康保险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特点。人寿保险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存与死亡两全保险,其精算依据主要是生命周期表,一般几十年可以不变。而健康保险的精算依据是经验数据,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疾病是人的身体中的各种因素积累所致,呈现出复杂的过程,增加了疾病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 2.与意外伤害保险相比较,健康保险具有多发性的特点。人身意外伤害的发生率往往以千分之几计,疾病发生率则以百分之几甚至十分之几计。因此,健康风险发生的随机性十分明显。 (二)健康保险可能产生的外界风险 1.医疗、药品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据统计数据显示,从1980年-2004年的25年内,人均收入增长10倍,医疗卫生费用支出增长35倍,年均增长24%,个人负担从21%上升至53.68%。由于健康保险承保周期的原因,医疗费用、药品价格的上涨,必然带来保险公司的费差损风险。 2.过度医疗的风险。医患利益不一致的过度医疗风险则最后转嫁给保险公司。 3.逆选择等道德风险。 4.人类自身抗疾病风险能力的降低。由于人们生活方式与饮食结构等原因造成的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老年性疾病的年轻化趋势,都给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带来了新的风险。 (三)健康保险业务发展现状 1.业务总量很小。2006年保险业保费收入5 641.4亿元,健康保险保费仅占全国保费收入的6.68%,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9.12%,显然与健康保险在整个保险业中的地位极不相称。 2.业务比重很低。健康保险在人身保险中所占比重: 2001年为4.32%,2002年为5.38%,2003年为8.03%,2004年为8.05%,2005年为8.4%,2006年为9.12%,而英、美等发达国家健康保险业务比重均在20%以上。 3.保险深度、保险密度极微。从保险深度来看,2005年全国健康保险保费收入312亿元,gdp为182 321亿元,仅占0.17%,2006年全国gdp为209 407亿元,健康保险也占 0.17%。从保险密度来看,2005年健康险人均保费24元;2006年健康险人均保费29元。 4.业务覆盖面极小。我国由商业医疗保险提供保障的人群仅占全国总人口的3%左右。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一般都在60%左右。2005年我国卫生费用总支出7 590.3亿元,其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583元,个人支出313元,占 53.68%,人均商业健康保险消费支出仅占个人卫生费用支出的7.66%,而美国这一比例为50%以上。 健康保险业务发展中出现的几种现象更应该引起关注。一是“蛋糕分割效应”。“发展主要靠分割现有的市场蛋糕,而不是思考怎样把蛋糕做大”,这一形象比喻指出了健康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的根源所在。全国健康保险产品数量有300多种,在数量上很丰富,但实际产品多数雷同,仅有医疗费用报销型、重大疾病、附加住院补贴型等少数几个产品较为畅销。二是三个“1/3”。从经营风险上来看,健康保险由于其自身的风险特点,尤其是逆选择、过度医疗等外界风险的大量存在,时时都在困扰着各个保险主体。业内人士对健康保险普遍有这样一种估计:有赢利或微利的占健康保险业务的1/3,收入与赔付基本持平的占1/3,基本上亏损或严重亏损的占1/3。三是“三年赔付定律”。健康保险业务就一些单险种核算来看,基本上是第一年小赔,第二年中赔,第三年大赔。四是“简单中的复杂”。在医疗服务中,门诊是最为简单的方式,住院次之,大病治疗最复杂。但通过调研却发现,门诊医疗的赔付率最高,经营风险最大,成为“跑、冒、滴、漏”最严重的地方。 二、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探索 (一)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管窥 国泰人寿推出了“国泰关怀一生终身医疗保险计划”,该产品除提供一般性的医疗保障外,重点突出防癌保障,是第一个专业防癌医疗险,填补了市场上同类产品的空白。中国人寿的“国寿康源团体医疗保险(b型)”,不仅提供了通常的住院津贴,还包括从被保险人急救医疗费用,到住院期间的住院津贴、外科手术津贴,以至遗体转运、安葬等一个完整的就医链条保障。从最低保障到最高保障有四种计划可供选择,适合不同经济条件和保障需求的团体客户。光大永明的“康顺无忧重大疾病保障计划”,涵盖了包括癌症、急性心肌梗塞、良性脑瘤、肢体瘫痪等40种重大疾病,不仅有重大疾病的全面保障,更提供癌症复发额外保障及保证费率。产品、服务和销售只要向贴近客户需求的方向走一步,就是创新。 (二)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导向选择 在产品创新导向选择上,应将健康保险自身规律与市场需求规律有机结合,摆在首要位置,至少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市场需求与经济效益。应注重解决好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还是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的根本方向问题。 2.投入与产出。据统计数据显示,世界500强的保险企业,健康保险首年承保的经济效益为—8%,主要原因是疾病发生率、持续时间等风险标的具有不确定性,往往变动很大,管理成本高,以及医疗费用难以控制等问题的普遍存在。 3.防范风险与经营风险。健康保险风险具有经营层面风险和管理层面风险,容易忽视的是经营层面的最大风险是有效需求不足,一个保险产品承保人群越多,其分散风险的功能就越大,管理层面风险则与此相反。 4.稳健经营与长远发展。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围绕各种风险谋求经营与发展是唯一的正途,遵循发展规律和经营原则是经营保险的必要前提,稳健经营是经营保险的基础和关键。对处于初级阶段的我国保险业,更应当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将提高持续发展、永续发展能力问题作为现在乃至将来的永恒课题。 (三)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条件探索 1.要建立起以保险机构专业化经营管理为前提、以健康管理为基础、以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有效合作为保证的健康保险风险控制机制。现有的健康保险医疗费用控制模式,最明显的弊端就是作为承担最终责任的保险机构,缺少中间 (过程)控制手段,只是在医疗费用支出既成事实后,被动地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其关键的环节就是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没有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管理式医疗是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利益联盟,其最大的亮点是双方共同控制医疗费用,能有效地发挥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且在一定程度上对道德风险有抑制和监控作用。健康管理是控制发病率、小病拖成大病的有效手段,可以从源头上控制医疗费用,且可以促进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加之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管理,这一自身能力的增强,就能建立起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机构、医疗机构三方协同动作的健康保险医疗费用控制机制,为健康保险产品创新和发展创造内外结合的基础条件。 2.要建立起以普遍性需求为主导、以区域性和个性化需求为辅助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健康保险产品研发体制。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应在创新观念上抢先突破,考虑实施一种新的产品研发战略,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对消费需求广泛、保障人群众多、对全局影响大的健康保险产品,要举全行业之力,进行集中研发,采取招投标和合同协议方式,进行产品经营权购买。这样做便于政策扶持;有利于扶优限劣;便于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产品开发的专业化。对于区域性、不同层次及特殊保障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开发,可由各保险主体根据消费需求和自身能力进行自主开发。 3.要努力创造出政府政策支持和具体优惠政策并举、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两个优势均能得到充分发挥的良好政策环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为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具体落实到健康保险业务发展上,针对其风险特殊性的具体政策还不够明显,应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力度和具体的优惠政策,才能保证健康保险的创新和发展。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如果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相同,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率往往要低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收费水平,这实际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执行的是更为公平合理的费率,而最终受益的必然是保险消费者。 健康保险论文: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基本框架,分析了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指出无论是从公平还是从效率的角度看,智利的模式都很难说是成功的。从全球范围来看,面对实践的挑战,健康保险的理论研究仍旧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 一、历史背景与发展进程 智利的健康保险是国家整个健康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2年确立的综合健康保险制度规定,不仅健康保险的有关政策由国家制定,而且具体业务也主要由政府部门经办,国家免费提供大部分医疗服务,公共部门承担医院费用的90%,承担病人治疗费用的85%以上,这种体制一直持续了近30年。像其他由政府包办健康保险的国家一样,在1970年代末,智利健康保险制度出现了深刻的效率危机,包括医疗保险支出持续增加、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等等,健康保险制度不仅成为了经济发展的瓶颈,而且成为了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潜在因素,健康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1980年代初智利的政权更替为健康保险制度的根本转型提供了契机,在当时全球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支配下,智利健康保险的改革采取了节约成本、消除浪费、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医疗卫生状况、减少不平等等方面的目标取向,实现了健康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办向私营化、市场化方向的转变。与此同时,智利还调整了健康保险的管理体制和具体的政策措施,1981年,国家卫生服务体系和雇员国家医疗服务体系重组为国家卫生基金会(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和国家健康保险服务局(snss),作为公共部门履行政府对健康保险事业的责任。同时,中央政府下放部分卫生事业管理权利,初级健康保险交由市级管理。但是,智利健康保险的市场化并不彻底,健康保险也只是实行了部分私有化经营,从而确立了智利公共健康保险和私营健康保险同时并存的二元健康保险体制。 智利健康保险改革之初,虽然社会公众留恋社会医疗,排斥私营健康保险,但是由于政府在政策上遵从经济自由主义的理念,具有社会政策特色的公共医疗保险基金还是出现了普遍缩水和持续递减,健康保险部分私有化导致了私营保险机构的持续扩张,私营保险机构发展成为了智利最盈利的经济部门。1990年11月至1996年期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数量虽然没有变化,但是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的受益人却从1990年的210万人增加到1996年的380万人,强制健康保险制度中由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承保的人数比例从1990年的19%上升到了 1996年的32%。1990—1996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平均对每位受益人的医疗费用支出上升了 18%。然而1990年代后期,经济衰退加上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创新能力不足,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无力提供新产品来增加市场份额,使得智利私营保险没有出现大的发展,1999年后,参加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人的数量几乎没有增长(sapelli and torehe,2001)。 私营保险公司的进入,使得整个健康保险部门成本意识增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运作似乎也获得了明显的成功。1981年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导致了公营保险体系的普遍重构,包括剥离部分功能和坚持消费者需求导向,在公营保险部门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使得制度效率大大提高,同时,促进了诊断和医疗需求的提高,并因此而提高了医疗保险的总支出。 二、智利健康保险制度的体制框架 智利虽然倡导健康保险运作的市场化,允许私营保险企业经营健康保险,但是对于投保人而言,健康保险却是强制性的,即政策范围内的所有人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只是具体参加公营还是私营保险人的保险,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但是智利强制性的健康保险对象仅仅限制为在岗工人和退休工人,并未包括其他社会成员,受益人除了投保人本人之外还包括其家属。 (一)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政策差别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主要政策差别之一是保险费与保险费率的不同。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保险费依据每个社区的费率确定,各个社区的费率大小是不一样的,具体到一个投保人,保险费又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和家庭人数而有所差别。公营保险费率仅与受益人的收入有关,而与其年龄、受益人数和健康状况无关,每位购买公营保险的投保人交纳收入的7%作为保险费。 公营保险部门与私营保险差别之二是保障水平的不同,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foivasa)中,每个人都交纳7%的健康保险税,获得相同的一揽子最低医疗服务。私营保险的保障水平取决于交纳的保险费的多少,交纳的保险费越多,获得的保障程度越高,反之则反是,即保险费和健康保险保障服务水平呈对等性。 (二)公营保险机构中投保人的分类 智利的公营健康保险机构根据投保人月收入由低到高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级属于法定的贫困人口,按照1995年12月确定的收入标准,b级月收入低于144美元,c级月收入为145—225美元之间,d级为月收入225美元以上的人,e级是极少数月收入特别高的人群,a、b、c、d四级分别占总人口的41.2%、31.5%、12.8%、13.9%。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所有人提供预防、初级和二、三级卫生保健服务,投保人因病请假也给予补助。对受益人是妇女的,提供5个月的产前和产后假期津贴。对高收入者发给津贴证,在公立医院就诊时享受降价优惠,鼓励高收入者参加公营机构的健康保险。对于穷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规定可以免缴7%的保险税,在公立医院就医时自己也不需要付费,但在产前、产后因病缺工不享受津贴,并且不能到私营医院就诊。一般而言,a、b两类人在就医时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c类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约为总费用的10%,d类人约为20%。 (三)共付制(co—payment) 所谓共付制是指在出现医疗保险事件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保险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它类似于共同保险。在智利,共付制被认为是对受益人的行为有强制约束,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用共付制度来控制受益人的“道德风险”,降低了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责任,这被认为是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模式中最显著的特色。由于健康保险的供方市场尚未规范,许多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提供的健康保险方案保障程度往往很低,迫使受益人自己不得不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 三、智利新健康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时间的推移,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受到了公众越来越多的批评,这些批评对象主要是私营保险公司,其中比较突出的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所谓的“挤出精英(cream skimming)”,它指私营保险公司把那些收入比较高、健康状况比较好的人从公营保险制度中剥离出来,成为自己的保障对象,而把最需要健康保险的那一部分人,特别是低收入的穷人排除在私营保险制度之外。二是私营保险人提供的保障程度过低,主要表现在共付率很高,所谓“共付率”是指被保险人(投保人)承担的压疗费用比例。由于“挤出精英”问题,又引起了不为智利公众所注意的第三个问题,大量收入高而身体健康状况好的人离开了公共健康保险机构,因此使智利降低卫生保健公共支出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目标没能实现。反过来,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了改善财务状况,一方面推出新的措施吸引高收入、体质好的受益人,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争夺市场;另一方面,自1996年起也开始推行共付制度。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医疗费用共付制度的推行,使得其中的受益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出现了巨大增长,特别是对穷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健康保障服务水平和保险价格的双轨制。公营健康保险由国家卫生保健基金管理,其保险费与承保的人数和人口特征无关,均为投保人工资的7%,同时获得相同的保障服务。也就是说,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险费随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保险价格仅仅是收入的增函数,由于个人收入存在差别,那么收入高的个人在获得相同医疗服务质量和数量的前提下,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并且,公营健康险一般要求受益人在公立医院接受医疗服务,因此选择公共健康险的人几乎无一例外地面临公共医疗服务供给方的诸多限制,如通常获得的医疗服务质量低,不能及时就诊,出现排队等待现象等。 私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障服务取决于个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保险费依据家庭需要的保障水平和家庭成员的风险状况确定,保险费和保障程度之间是按照市场原则确立的对等关系,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和公正性,较高的保险费就能获得较高质量和数量的医疗服务,并且医疗服务具有相当的便利性,能够随时获得,不会出现公营保险排队等待的现象。 这样,收入较高的人将会选择加入私营健康保险机构。高收入富裕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一般也比较好,而高风险的穷人只能留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中。 第二,共付制度。由于政府对共付制度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私营保险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导致了共付制成为其排挤高风险人群的手段。公营健康保险部门虽然也有共付制,但共付比例在同类人群中是一样的。而私营保险人是在了解了每一个投保人的社会经济条件之后,再确定每个受益人的共付比例的。往往收入越低的人群,在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高,而获得的经济保障程度却较低,因此共付制起到的作用是对中低收入群体获得私营健康保险设置了一个进入的附加障碍。总体上看,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经济保障程度基本没有超过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最低的到10%以下,病人不得不承担66—91%的经济负担。有研究证实,对于医疗费支出每年少于50万比索的人,自己付费占总费用的31.3%;医疗费用超过500万比索,受益人支付的占总费用的44.9%(ritmann m.,1998)。 第三,私营和公营健康保险的成长不是互相促进,而是相互约束。私营健康保险制度和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差异实际上为投保人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契约机制,使投保人自动分成了两类,收入低、风险高的人留在公营保险体制内,而收入高、风险低的投保人则转向私营医疗保险制度。那么,公营保险制度中高收入的人向低收入人的补贴机制被破坏,政府对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投入增长不仅得不到抑制,增长的速度反而会更大。1995年智利政府为公立卫生健康提供了93280万美元,相当于智利国民人均67.59美元,或者公营健康保险机构870万人均 110.17美元(范桂高,2001)。1985年、1990年和1996年智利的医疗保健开支分别占gdp的百分比为1.6%、2.0%和2.3%(国际劳工局,2000:223)。这同智利改革健康保险制度是为了削减政府负担的初衷是相矛盾的。 公营保险为了改善财政状况已经推出了新的项目,吸引高收入的投保人留在供应保险制度之内,例如为高收入的人提供就诊津贴证明,使他们在公立医院看病享受费用优待,只需付更低的医药费用,从而形成了同私营保险争夺高质量的投保人的局面。 四、结论 智利健康保险制度能够强制性转型源于国家政体的剧烈变迁,这一点是很难为其他国家效仿的。同时,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框架不仅没有实现政府的改革初衷,达到政府对卫生健康费用减少投入的目的,反而成为了扩大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削弱了社会保障制度稳定社会这一最基本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而言,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很难说是成功的,因此也不能成为其他国家效仿的模板。其原因在于,在健康保险制度中,医疗保健品的供给方、个人、政府和健康保险的承办者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而各参与主体又都有自己的信息优势,参与人的许多行为在事中无法观察到,在事后又无法验证,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参与人依据特定的制度规则采取相应的策略行动,最后表现出来的经济变量的数据有很大的不同。智利健康保险体系的二元制度结构,以及公营和私营健康保险内部有差别的体制安排并不能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性,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并未完成这—使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是可想而知的。事实上,健康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是世界范围内有待解决的难题,我国城市医疗保险的现有制度框架也没有解决这一问题,有报道说,在我国的许多地方出现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化妆品、儿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现象(白天亮,2005)。 经典的理论研究源于rothschild和stiglitz(1976)的竞争性市场框架下健康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该研究表明,由于投保人比保险人更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那么保险人只好设定一个平均费率来适用一类投保人,但是,平均费率会导致那些健康风险低于该类平均水平的人退出保险,迫使保险人提高费率,而这又会导致更多的低风险人退出,在极端情况下,高额的保险费令人望而却步,保险市场会彻底崩溃。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没有出现上述情况,从整个社会来看,保险市场不仅能够正常运转,而且是智利盈利最高的行业。其原因在于智利的健康保险法规同竞争性的市场规则不一样,改变了参与人的博弈规则,在智利,受益人必须在健康保险市场之内,没有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自由,改变了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信息和权利结构,受益人不得不同市场上的某一家保险人订立保险契约,尽管具体同哪一家签约可以自由选择,而保险人凭借制订保险合同和自由选择投保人的权利,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制定许多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同时,在为数可数的市场供给方的无限重复博弈过程中,相互之间会形成某种垄断的默契,对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提供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数量都大大低于竞争性市场的情况。 关于健康保险问题的有影响的研究文献目前仍然局限于竞争性的市场制度,如何设计一种强制性与自由选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揭示健康保险主体的私人信息,从而实现健康保险市场的帕累托均衡,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健康保险论文:对我国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思考 摘要: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仍然存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更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健康保险经营不佳主要是没有进行合适的专业化经营,因此,应采取综合措施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的水平,促进我国健康险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医疗保障制度,赔付率,发展空间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一个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和发展与该国医疗保障制度密切相关,从理论上说,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实践表明,即使在公共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也仍存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1.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国家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作为医疗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国民提供几乎是免费的医疗保障,如英国、加拿大。从理论上说,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由于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挤出效应”,该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将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但由于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等待期长等缺陷,许多国民在国家免费提供的医疗保障之外还另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以提高其健康保障水平。例如,加拿大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国民享受免费的医疗保险,但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仍然占寿险保费总收入的22%左右。 2.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基金主要来自雇主和雇员,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如德国、日本、台湾地区。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社会医疗保险虽然覆盖面广,但往往保障水平不高,商业健康保险仍然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3.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在这种健康保障制度安排下,政府只为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军人)提供医疗保障,其他人群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医疗保障。如美国,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健康保险计划、私营健康保险计划和管理型医疗保险的结合体。除了老人和—些特殊群体,大多数美国人主要依靠雇主和(或)雇员本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来提供医疗保障。美国是典型的以推行商业健康保险为主的国家,商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超过总人口的 60%,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约占人寿保险总保费的20%。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或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还是以实行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为主导的国家,商业健康保险都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其在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通常高于20%。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05年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3697亿元,健康保险费收入只有307亿元。如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能达到寿险的20%,按2005年的寿险保费计算,商业健康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39亿元,可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状况及其国际差距 (一)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2003年,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快健康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理念,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组织,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04年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五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迈出实质性步伐。2005年以来,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四家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先后开业。 人保健康提出“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即不仅提供事后补偿,还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健康维护、就诊管理和诊疗服务等,目的在于改善客户健康状况,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赔付率和产品价格,增强竞争力。人保健康虽然可以依赖中国人保的强大品牌优势,但由于人保基本没有经营健康保险的经验和数据积累,经营难度较大。 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推出第三方管理服务等新型服务,引入“管理型医疗”模式。在产品上将会突破传统健康险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如眼科与牙科保健、老年看护等非传统健康险产品。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充分利用集团现有的保险成本优势、渠道优势、综合服务优势等,提高健康保险业务的盈利能力。以目前的形势来看,平安还处于“潜龙未动”状态,实力尚未显示。 其他专业健康险公司,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已通过验收,但其目前核心岗位位置空缺且欠缺专业人才和经营经验,也没有提出让人刮目相看的“蓝海战略”,经营难度很大。 据保险公司的资料显示,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业务的综合赔付率均超过盈利平衡点,部分已涉足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也渐生退意,有的甚至已经在大规模地停止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并欲逐步全面退出。 (二)国外健康险的经营状况 与之相对应,国外众多的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却取得了不俗的业绩。2002年,国外共有8家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人选《财富》500强,这些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上述8家主要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表明,经营健康保险不仅不一定亏本,甚至可以进入世界500强。尽管目前我国有些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经营状况不太好,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本身就必然经营不好,而是我们的风险控制能力薄弱。只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健康保险经营的成功经验,做好数据分析、风险控制、产品开发、客户服务、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必将大有可为。 三、推进专业化经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水平 导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困境的关键在于专业化经营的缺乏。专业化是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这一点已在保险界形成共识,但如何进行专业化却是目前最应该探讨的问题,各保险公司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水平。 1.要建立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也可以是集团下的专业子公司,还可以是公司内的一个业务管理系列。事实上,各种经营模式都各有其优势和不足(见表2),没有适合所有保险公司的标准模式。保险公司应根据其规模、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和战略,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而且我国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也应该鼓励市场的多样性,关键在于赋予所选择的组织形式充分的技术开发、业务管理、产品开发等的权限和职能,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于寿险业务的状况。 2.要建立专门的核保和核赔体系。鉴于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特点,各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健康保险核保和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人与核赔人的管理办法;加快研发和使用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的力量,着手制定疾病表。 3.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和平台,而且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传统的寿险业务管理系统集中解决的是业务流程、人机界面、系统集成等商用系统的共性问题。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的复杂性、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繁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已远远不能适应健康保险的风险管控需要。公司可以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核保、核赔管理系统和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满足业务发展和服务的需要。 4.完善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首先,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其次是要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最后,还要提升精算师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5.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开发适合群众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在健康保险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有效地填补基本健康保险建立后所留下的商业空间。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经验的积累和外部条件的逐渐成熟,逐步开发在保单中增加保证续保的条款等。有条件的公司,要积极探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全球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开发。 健康保险论文:简述个案管理在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的运用 论文 关键词:个案管理 健康保险 理赔 论文摘要:个案管理是一种促进患者康复降低医疗成本的管理模式,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通过分析在健康保险理赔过程中运用个案管理的意义和实施过程, 总结 了实现个案管理的必须条件,为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赔付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 一、健康保险理赔中实施个案管理的必要性 健康保险赔付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理赔人员必须根据特定的保险对象和索赔事件来开展赔付工作。例如伤病收入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发生伤病后不能正常工作而给予的收入补偿,当保险人康复或返回到工作岗位时将停止给付。这类健康保险的赔付与疾病持续的长短以及投保人重新投入工作的意愿密切相关。而这又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被保险人自身的主观因素,这其中既有与保险动机无关的主观状态,如被保险人的情绪,心理状态等都会影响 治疗 的效果和身体机能的恢复,又有与保险动机相关的心态,如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赔付情愿一直处于疾病状态,将保险赔偿金作为收入损失的一种长期补偿,使其实际收入与正常工作时相差无几。 因此,在种种心态的趋势下,投保人隐瞒病情康复进展,或者不积极参加治疗的现象并不鲜见。此外还有相当多的外界因素也增加了保险公司赔付的风险,如使投保人重返工作岗位的职业培训效率低下,或者投保人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披露他们已经重返工作岗位或不同的工作的信息。因此,建立一套基于索赔者全面资料的管理信息系统,本着给付应该的赔偿,帮助患者恢复工作能力的理赔原则,针对具体索赔事件进行个案管理,将是健康保险理赔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 二、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个案管理的实施过程 保险理赔管理自疾病或索赔发生时即开始介入,直到被保险人康复或重返工作岗位为止。个案管理是对传统理赔服务的拓展,涵盖了比较广泛的内容,它包括了解投保人的期望,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发生,并预防导致长期索赔发生的潜在因素的出现;帮助索赔者制定出重返工作岗位的计划;需要对索赔者提供何种服务,以及如何提供这些服务等内容。保险公司本着赔付所有真实的索赔的原则,一旦完成对所有必要的资料的评估,就会按时支付保险金,同时也会采取合理的措施去防止不诚实的或欺诈性的索赔。根据健康保险的特点,个案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调查及评估 这是实施个案管理的资料收集阶段,在此阶段理赔人员要查验与索赔同时提供的资料,并将其与申请者的核保书进行对比。同时还要与保险公司的医疗顾问小组或医生进行初步讨论,对疾病对健康造成的影响、特定的职业责任和康复所需的大约时间等与理赔相关的主要问题有个清晰的了解。在调查过程中要收集的资料包括:客户的疾病情况、药物治疗详情、疾病病史、专科医生医疗报告及检查结果、职业、具体工作性质、工作环境、 经济 状况、家庭关系、生活安排、 法律 问题和将来的工作计划,等等。理赔专业人员在获取了上述详细资料后,就可以根据索赔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报告中包括所有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索赔概况、可能的索赔原因以及预期的赔付风险等内容。 理赔人员在获得与索赔者相关的背景资料时,要注意加强双向沟通。一方面理赔人员要获取客户的信息,对客户的要求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另一方面理赔人员也应当阐明保险公司责任,使客户明确理赔程序,增进与客户的协作,起到客户与公司沟通的桥梁作用。此外,在调查的过程中也要注重时效,应该在客户提交索赔申请后能尽早与客户接触,尽快建立起一个同客户相互协作的关系,以帮助客户早日重返工作岗位。 (二)制定个案行动计划 由于个案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协作,涉及到医疗康复机构、索赔者个人、索赔者的雇主、职业介绍机构、人才市场等各相关方面。因此要试图建立有效的协同合作关系,使相关方都参与到个案管理中,则需要一个充分具体的个案行动计划。这个计划是在与医疗机构、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商议下共同制定的,其中可以包括 治疗 计划、自我锻炼康复计划、定期复查计划、职业培训计划(当投保人不再适合原来的工种时尤为重要)等。在个案计划执行的同时,还要有紧密的时间管理,记录索赔者的复查资料,跟踪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将计划执行情况与预期效果进行对比,考察个案管理是否起到了实效,并根据客户的病情和风险水平对个案计划进行不断的修订。同时也不能忽视索赔者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要让客户承担起对计划完成的责任,积极配合,尽快地返回到工作岗位。 (三)寻求资源与协作 从上面的过程可以看出在个案管理下,理赔人员的角色是多重的,他对索赔人员的服务不仅仅局限在确定保险赔付上,还有许多与降低赔付水平有关的关联服务。在提供诸如治疗建议、康复计划、职业指导的服务时,往往还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协助。例如同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向医生提供关于公司理赔管理方式方法的资料;又比如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从心理上对索赔者进行疾病康复的引导。 此外,理赔部门还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如人员、客户电话服务中心,核保人员进行理赔管理模式的介绍,使他们详细了解公司的理赔管理理念。将个案管理的思想深入到保险的销售阶段,使其作为营销人员的工具,同时也让客户从一开始就体会到公司人性化的服务。 三、实现个案管理的条件 要营造新的理赔管理模式,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中推行个案管理,还需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从多渠道努力创造条件来实现这一目标。首先,保险公司要从公司制度上对理赔规程进行新的概括,对个案管理的积极效应进行肯定。并通过收集个案管理的具体资料,逐步建立个案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为保险公司全面系统地进行风险管理准备第一手的资料。 其次,要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提高理赔员的交流技巧和面谈技能,比如如何采用积极聆听、沉思倾听等技术来建立和谐的气氛,以及进行解决冲突、处理悲痛和伤亡、对峙和谈判情景的角色扮演。通过经常性地组织理赔人员的相互讨论,来交流个案管理的心得。 最后,还要推行奖励和激励机制。对于运用个案管理技巧,有效处理理赔事件,以及同医疗机构等其他方联系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做出了贡献的员工,应当给予嘉奖,使员工看到自己的工作成就,从而提高对自己工作的满意度。 个案管理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需要管理者有很强的横向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个案管理将传统的理赔工作提高到战略管理的高度,它不再将理赔管理的目标局限在降低保险赔付成本这一唯一的目标上,而是将其和保险公司的长远 发展 战略结合在一起,对于提高理赔质量,维护和发展客户关系,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健康保险论文:中美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比较 [摘要]现阶段,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受到税收政策的制约。美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所取得的绩效及目前改革的动向,能够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的改进提供借鉴。今后,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寻求改进:在税率、税基设计上将健康保险区别于其他险种;对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税收优惠;对健康保险购买者实行税收扣减政策;建立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得税的积极有效机制。 [关键词]保险税收,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保险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过20多年的发展,虽已取得一些成绩,但仍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而缺乏相应的鼓励性保险税收优惠政策是制约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原因之一。 一、我国现行的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我国的保险税制是于1983年国家实行利改税后逐步建立起来的。根据现行税法,国家对保险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种主体税种,此外,还征收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占用税等小税种。 (一)对保险公司的征税 从2001年起,我国对保险公司的营业税率进行了调整,分3年将营业税率由原来的8%下调至5%,另按营业税实纳税额征收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但是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医疗保险等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和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出口货物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取得的收入;保险业实行分保的分保人所取得的保费收入;财产保险业务中的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按33%的比例税率征收(外国保险公司则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法》征税)。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实行先征后返;寿险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方面,财产保险按保险费收入的0.1%贴花,农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公司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对投保者的征税 投保者。分为企业投保者和个人投保者。从企业方面来说,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的各项费用可在税前扣除,作为成本列支,企业按国家规定缴付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企业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可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如实扣除,企业为职工举办的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在工资总额的4%以内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进行税前扣除,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企业的无赔款优待应计人企业当年应税所得额征税。对于投保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国务院出台《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年)申明确规定了要建立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政策,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从成本中列支”;财政部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2003年)中明确企业投保补充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在福利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直接计人成本。 对个人投保者,包括保费和保险赔款两个方面,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中没有明确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用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于1997年颁发的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人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获得保险赔款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即对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美国的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保险业在美国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不仅为团体和个人提供规避风险的担保,还可融通大笔投资资金。下面分别对寿险公司、寿险公司所得以及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税收政策进行讨论。 美国的州保费实行属地主义原则,寿险公司必须向其展业所在的州政府纳税,各州有不同的税种税率,且相差较大。大多数州都要征收保费税,保费税的计税基础一般是保险公司在该州所获得的保费,年金业务可以免税。少数州虽然对在本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征收的保费税是以其全部保费为计征对象,但往往是代其他州征税。对于在本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在本州境内取得的保费收入征税税率一般在1%—3%之间,对在外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在本州取得的保费收入征税税率一般在0.75%-4.28%之间。联邦政府对保险公司在境外取得的保费收入征收特种消费税(即消费税),对在美国境外保险保费收入按4%征收,对在美国境外再保险保费收入按照1%征收。 对于寿险公司所得税,在一般情况下,美国国内收入署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应纳税年度的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合同发生的所有死亡索赔和抚恤金及保险公司为此遭受的所有损失(无论是否确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存保险准备储蓄银行,当它在各州法规授权许可下兼营人寿保险业务时,如果该人寿保险业务部门能与银行的其他部门分开,独立进行核算的话,则该银行除了可以选用一般性规定外,还可以选按(a)不管总所得或费用是否适当地分配到保险业务部门,按照规定税率征收的所得税;及(b)对该独立的寿险业务部门按i.r.c§801规定的税率计征的所得税之和缴纳代用税。当然,如果该寿险部门为一独立法人,则不适用上述规定,而按寿险业的规定进行征收。这种细化的税收规定兼顾了不同组织形式间的税收公平,也使税法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得到体现,防止利用公司的组织形式作为避税手段。对于保险公司的持续性发展,投资性活动收益的税收减免起到了一定支持作用。由于美国保险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导致保险费用下降、边际利润降低,所以为了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发展,从业者不仅通过降低成本,提供特色服务等手段来保持市场份额,也要想尽办法获得持续稳定的投资收益。在税收政策上,美国由此也规定了保险公司在投资性活动中产生的一些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投资所得额中扣除,从而有利于保险业的风险保障功能的发挥。 对个人购买保险的税收政策,有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个人健康保险、自由职业者的健康保险。对于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健康保险费可作为税前业务费用列支。对雇员而言,雇主缴付的保费也不看作是他(她)的应纳税收入。这就说明,雇员必须用多于雇主缴付的保费数额的余额,才能够购买到相同福利待遇的保险。当医疗费用保险支付给雇员医疗费用保险金时,雇员获得的这部分给付额是不作为他(她)的应税收入的。对于个人健康保险费用,个人医疗保险的保费开支没有特殊待遇。这部分开支只是另一种形式的医疗费用。它同其他医疗费用相加,如果总金额超过个人调整的收入额的7.5%,超额部分就可免税。 对于自由职业者的健康保险,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对自由职业者医疗费用开支制定了一条新的征税条款。如果这些人用自己的总收入购买健康保险,那么其中25%的保费可以免税,该比例随着之后不断颁布的法规而不断提高到30%,直到40%,1997年税收改革法案决定对自由职业者缴付的健康保险保费逐步提高免税比例,并最终实现全额免税。1998年和1999年所采用的免税比例是45%,2000年和2001年的免费比例为50%,2002年为60%,2003年至2005的免税比例为80%,2006年的免税比例将为90%,2007年之后将实现100%免税。一般而言,单一所有者企业、合伙制企业以及持有小企业2%股份以上的股东等均可以从中获益。尽管自由职业者有资格加入健康福利计划,但是如果该福利计划由该职业者的配偶的雇主提供,那么对该自由职业者就不适用保费的免税待遇。 自由职业者医疗费用开支的免税并不仅仅限于其超过调整总收入7.5%那部分余额,在2007年之前,健康保险费用的非免税与其他医疗费用的总开支超过调整总收入的7.5%部分也是免税的。 三、美国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从实践看,美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所取得的绩效及目前改革的动向,给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提供了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及启示。而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在一些方面确实存在着不足的地方,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改进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一)在税率、税基设计上将健康保险险种区别于其他险种 由于健康保险的经营风险和其他的险种不一样,健康保险涉及保险人、投保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三方关系,其风险不仅包括投保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逆选择、道德风险等,也包括难以对医疗行为进行有效控制而引发的财务风险。所以世界各国一般在财政政策上都给予健康保险业比较宽松的税收政策,营业税的税率都比较低,并且许多国家对健康险给予减免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健康保险业的发展。我国现行的对保险公司征收的营业税税率高,且税基大。在连续3年下调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情况下,可以针对健康险的特殊性,相应的要求进一步降低税率,直至免征营业税。 在所得税税基方面,虽然我国在确定公司所得税税基时,将公司收到的股利和再保险分出业务获得的股利等从中扣除,其实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在对各种准备金制定合理的提取标准的前提下,允许应纳税年度的合同项下的赔款支出(包括已决未付款项)、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存保险准备金、营业损失、其他赔偿责任人支付的赔偿金等项目据实予以扣除。这样从根本上有利于税源的培育,有利于保险业的持续发展。 (二)对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税收优惠 我国目前对外资的优惠办法及全国性的大公司所具有的先天优势,都对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冲击。对于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可以说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借鉴美国的做法,对于小规模保险公司在计征所得税时,可以考虑以一定总应纳税所得额为界限区分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再对其按所得额的一定百分比作为费用列支,来提高征管效率。 (三)对健康保险购买者实行税收扣减政策 美国对购买某些指定的健康险保单支付的保费,实行税收扣减,从而鼓励健康险的购买。只是对国民购买无本地执照的保险公司或外国保险公司的保单,不予减税。如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中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健康保险费可作为税前业务费用列支。而我国的补充医疗保险仅笼统的规定企业为职工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用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具体限额是多少,没有明确规定,虽然国务院出台《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年)中明确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从成本中列支”;但是目前能享受这一待遇的企业只是少数,而且,在具体计算上是按计税工资总额还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计算扣除也不明确。 (四)建立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得税的积极有效机制 在美国,当个人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同其他医疗费用相加的总金额超过个人调整的收入额的7.5%时,超额部分就可免税。自由职业者用自己的总收入购买健康保险虽现在还要交纳一定比例的税款,但1997年税收改革法案决定对自由职业缴付的健康保险保费逐步提高免税比例,并最终实现全额免税。我国个人购买保险仅仅对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金才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人,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人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极为有限,保障程度也不高,而且,对于那些收入不高并且需要健康保险保障的人来说,消费者的收入和商业健康保险的价格影响了他们的购买能力。所以国家应从税收政策上鼓励居民购买商业健康险,增强自我保障的能力。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发挥税收杠杆效应,提高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有效需求,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保险涉税法律制度自形成以来,曾经在增加财政收入、体现政策导向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其存在的问题已经开始制约保险业的发展。实际上,为了保险业的做大做强,保险涉税制度改革已经如箭在弦。2004年“两会”,保险涉税问题被一再提及,前中国人寿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宪章先生认为,应通过优惠的税收政策对购买商业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给予税收减免;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董事长马明哲则建议,允许居民个人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支出的费用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鼓励个人将储蓄转化为健康保险,提升健康保障水平。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也已明确表示,保险监管机构正在加强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机关的联系,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这无疑将会更强有力地推动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 健康保险论文: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 借助于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是农村健康保障体系创新的重要路径。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应定位为: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作用。这种定位具体体现为:健康风险管理的示范作用;在合作医疗制度中引入保险运行机制;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农村补充医疗保险以及作为广义的“农村保险”来经营等。 农村健康保障困境呼唤商业健康保险 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基础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的经济改革对医疗卫生供给的基本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农产主要采取自费医疗的形式,他们用以规避健康风险的安全网主要由土地和家庭自我保障、亲朋好友互助、商业保险、政府和村委会的救济措施构成。越来越多的农民无力承受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己成为当前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突出矛盾。 一方面,农民成为几乎毫无保障的群体,另一方面,医疗费用的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1990年到1999年,农民平均纯收入由686.31元增加到2210.34元,增长了2.2倍。同期卫生部门统计的每人次平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别由10.9元和473.3元增加到79元和2891元,增长了6.2倍和5.1倍。这样,农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医疗费用的增幅大大超过了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 疾病和贫困是一对孪生兄弟。按照国际贫困标准,以年人均收入低于900元作为农村居民的最低贫困线,1999年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仍然高达1.2亿人,其中50%集中在西部。在农村最贫困的农产(约占4%)中,50%左右属于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根据1998年调查的5万户农民,贫困率是7%。如果把这些人的医疗费用除去,其净收入贫困率是10%。也就是说医疗费用这一项就使中国农民的贫困率增加了3个百分点。当前农村医疗保障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道义、公正问题,更是一个需要重视的经济问题。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缺失,削弱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由此导致的农民健康水平的下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劳动力素质下降。创新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借助于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是农村健康保障体系创新的重要路径。发展农村健康保险既可以拓展和带动目前非常薄弱的农村保险业务,又可以服务于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职能。 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定位 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应定位为: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如图1所示)。 这种定位具体体现在以下诸多方面: (一)健康风险管理的示范作用 目前一些富裕起来的农民也往往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规避健康风险。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农村的中小学校在很多地区是最大的投保群体。学校为所有在校生集体购买“学生平安险”,包括住院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尽管很多做法有“强制投保”之嫌,但客观上有利于广大农民增强利用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日渐扩张的商业健康保险具有健康风险管理示范作用,它可以在当前作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前导。 (二)在合作医疗制度中引入保险运行机制 合作医疗试验陷入困境有很多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没有很好地贯彻保险机制的基本原理和原则。 第一,不符合大数法则。根据健康保险的原理,最有经济效率的风险分担方式是在较大的投保人群中,对发生频率较低但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进行保险。可是目前的合作医疗多在村庄一级试行,对于资金筹集而言不可能形成具有经济规模的投保人群。如果将规模微小的基金仅用于补偿经济风险较高的疾病治疗费用,则因受益面太小而难以保持较高的缴款率。如果将补偿重点置于发生频率较高但治疗费用较低的疾病上,受益面虽然较大却并不经济,因为它既导致较高的管理成本又增加患者的交易费用。这种两难困境在目前推行的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是无法解决的。因此,深化改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引入契约共济的保险意识和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扩大投保人群,不断提高保障社会化程度。 第二,缺乏精算技术的支持。合作医疗的费用筹集、给付水平一般都没有经过严格的、精算意义上的测算,大多是根据上年医疗费用支出作简单的匡算。但在合作医疗的实际运行中,投保人的逆选择、疾病发生率的不确定性、不同医疗费用控制技术的运用等都会影响合作医疗的运行效果,使之很难按初始目标运作。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合作医疗中引入保险精算,通过精算技术,对资金筹集、基金积累、给付水平等进行严格测算,这是合作医疗成功运行的前提和基础。 (三)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 社会化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远期目标,目前我国正在全面改进“福利——风险型”的合作医疗制度,在原有合作医疗基础上实施市(县)乡 (镇)两级统筹的大病风险医疗制度,进行社会化医疗保险制度(并与城镇职工医疗制度并轨,实行城乡一体)试点工作,逐步推广。为提高运行效率,可以探索商业化运营的模式。 如太平洋人寿就在农村社会健康保险的商业化运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2001年11月,江苏江阴开展由政府牵头、商业保险参与运作的全市性农村健康保险。按照“行政领导、统一筹集、征管分离、定额补偿、专款专用、收支平衡”原则,商业保险公司建立起“以定点医院为基础、医保专员为依托、信息技术为手段”的立体化管理模式。江阴模式的成功运作引起包括国家卫生部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普遍关注,为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四)农村补充健康保险 另外,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随着农民人均gdp和收入水平的增长加快。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迅速提高,人们对合作医疗提供的低水平医疗服务已不再满足,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保障也难以满足乡村工业化程度中高收入农民对较高质量健康服务的需求。商业健康保险作为重要补充,将满足人们对健康保障的差异化需求。 (五)作为广义的“农村保险”来经营 法国安盟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经营国内保险公司望而却步的农业保险曾引起广泛关注。该公司提出的“农村保险”的概念对于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开展健康保险业务颇具启示意义。 按照安盟公司的界定,所谓“农村保险”是指全面介入农村市场,向农产提供一揽子的全面保障方案,无论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无论是生活方面还是工作方面,无论是农业领域还是非农业领域。(如图2所示) 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实施“农村保险”经营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重要发展思路。 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 据法国安盟公司2002年9月对四川省的5个村庄、江苏省的3个村庄、吉林省的 2个村庄的212个农产的调研,对40家农产的上门专访,农民对健康保险有显著的需求。(见表) 为深入研究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在内的农村保险的需求状况,我们曾在陕西和福建两省的6个县进行了入户调查。调查表明,尽管目前购买保险的农民还不多,但被调查农民对保险表现出一定的兴趣和愿望,而且呈现出多元化的需求倾向。福建的农民兴趣最大的险种是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如果购买保险,有46.7%的人愿意购买健康保险。陕西的农民也表现出类似的意愿。这表明,目前农村存在着很大的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潜力。 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存在巨大的潜力。据测算,如在20年内,我国农村保险市场水平能达到目前全国保险市场水平(保险深度为2%),那么,届时农村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50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25%左右。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潜力同样很大,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市场潜力将首先在一定的条件下得到释放,潜在的保险需求易于转化为现实的有效需求,开发这些地区的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因此,如何有效增加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供给,以使潜在的农村健康保险市场早日浮出水面,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策略 (一)增加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供给 人们通常认为,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居民对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但调查结果表明,尽管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风险保障意识比较落后,但农村保险市场尚没有得到很好开发,保险供给主体缺乏,让农民了解保险和投保的渠道很少,适合农村居民的保险商品也不多,因而他们的保险需求还得不到满足,即目前农村保险供给存在较大的缺口。 目前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把业务重点放在大中城市,县级支公司的重点也在城镇。如福建浦城县的农村业务只占10%,城镇业务占了90%。这反映了保险公司对农村保险业务的认识不统一、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开发,改变商业保险经营机构设置的不适应性,在农村开办更多的代办所和办事处,开拓广阔的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在战略上更有深远的意义。通过提供健康保险,保险公司可以有效地带动其他诸多险种的发展,从而有利于开拓整个农村保险业务。 (二)积极应对城乡疾病模式差异 人类在20世纪经历了一次疾病模式的转变,其重要标志使非传染病取代传染病成为致病和致残的主要原因以及平均死亡年龄的逐步上升。但中国在疾病模式转变的过程中面临着“不完全的疾病模式转变”,这突出表现在城乡疾病模式的差异上。城乡居民疾病模式差异表现在诸多方面:第一,死亡率和预期寿命的差距。1980年以来,农村地区人口的死亡率不仅明显高于城镇人口,而且出现了上升趋势。第二,疾病谱和死因谱的差异。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居民的患病率及其疾病构成、住院原因及其构成还是以感染性疾病和营养不良症为主导的疾病模式。以1998年住院病人疾病别住院率及其构成为例:在城市地区,脑血管病、冠心病,高血压病等慢性疾病是主要的住院原因;在农村地区,痢疾、病毒性肝炎、结核病、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列入前15位疾病。同时,受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流动的影响,农村地区也面临着疾病谱的变化,一些老年慢性病、新出现疾病(如艾滋病)的发病率也有所增加。第三,妇幼健康也存在很大差异。第四,危险因素的差异。在城市地区,环境污染、职业危害以及不良生活方式和行为成为主要的致病因素。而威胁农村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则仍然是恶劣的生存环境、较差的卫生条件以及不良的营养状况等,这是与农村的地理位置、基础设施和收入水平密切相关的。同时,由于人口流动性增加,职业伤害和行为方式的致病比例提高,如肺炎、性病、艾滋病等。 城乡疾病模式存在上述诸多差异,而保险公司目前的健康保险产品却明显具有“城市偏好”,不适应农村疾病模式对产品的不同需求。因此,保险公司要针对农村居民疾病模式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应农村不同人群不同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同时,保险公司还要积极参与农村地区卫生宣传、传染病防治等卫生保健工作,促进农村地区疾病模式的转变,有效地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特有的社会管理功能。 (三)树立良好的信誉 合作医疗试验难以成功的一个重要教训是,组织者出现信誉危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组织者不太信任,对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平丧失信心。特别是90年代以来,农村由于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干群关系非常紧张,农民对基层干部发生信任危机。一个信用缺失的机构是不可能组织社区各方面的资源来建立健康保健制度的。同样,保险公司的信誉是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问题。 从整体上看,农民利用现代保险机制转嫁健康风险的意识还很薄弱,购买保险的理念还很脆弱,此时周围参加保险的人对保险以及保险公司的感性认识将直接影响其购买意愿。这个时候保险公司的员工及其营销人员如不能坚持诚信,不能正确引导农民的保险消费,对保险公司形象的破坏力也将放大。因此,为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长期良性发展,保险公司必须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诚信品牌。 健康保险论文:略论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作用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现状 对保险公司而言,可以降低医疗费用支出,提高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健康信息管理便于保险公司收集被保险人第一手健康信息资料,有效防范投保人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通过健康评估和健康改善,可有效减少疾病危险因素,以事前较少的预防费用投入获得超值的健康回报和个人的健康改善,减少医疗费用的支出。另一方面,健康管理使服务内容得以扩展,除了人保健康在保险业内率先提出并确立了“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开创了健康保险业健康管理的先河。2006年成立的昆仑健康保险坚持“以人为本”,以客户的健康为中心,秉承“治未病”的传统思想,创建了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健康保障服务。 医疗服务市场竞争的不充分。目前,医疗服务市场上存在着垄断竞争的局面,许多公立医院并不需要保险公司为它们增加客源,极大地影响了健康管理效用的发挥。这主要表现在:事后付费的方式无法使保险公司在相对固定的保费基础上承担传送医疗服务的风险,无法使医生和医院承担起费用控制的职责。保险公司在和医疗机构合作中没有话语权和主导权。公司对医疗服务机构诊疗行为的监督和制约能力微乎其微,诊疗干预更是无从淡起。健康管理的开展只是保险公司单方面的行为,得不到医疗服务机构的配合支持。 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不完善。健康保险信息系统是保险公司健康管理的技术基础,完善的信息系统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它使得保险公司、医疗服务的需求方和医疗服务的供给者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从而可以使保险公司在承保前了解被保险人的具体风险情况,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有效地对被保险人进行监控评价,并据此提出健康改善措施,实时地介入客户的医疗管理过程,从而实现医疗费用的控制。但目前医疗信息资源尚未整合,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未实现,使同时参加了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参保者,出现“一次看病、两次报销”或是“医院说能报,保险公司不给报”等诸多问题。这不仅不便于患者进行实时医药费用结算,影响了参保者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保险公司对医疗服务机构诊疗行为的风险管控。 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水平不高。我国健康保险的健康管理处于起步阶段,和国外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其业务及管理费用支出较大,管理成本高。保险公司在数据收集、理赔调查和费用控制等各环节经验都不足,导致理赔率高,保费厘定不准确。另外,我国经营健康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众多,市场陷于非理性价格竞争中。大部分公司关注短期利益,出于抢占市场的目的,普遍重视开发客户与收取保费,忽略健康管理,这使得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健康管理得不到广大客户的认可和接受。 二、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对策建议 开发专业化产品体系。保险公司应在对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后,认真分析各类客户群体的需求,同时结合健康风险的特点,把健康管理元素融入到保险产品中,开发出适合客户需求的、专业化的、并能结合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服务项的综合保障计划。 分步骤地推行管理型医疗模式。国外健康管理运行的模式多为管理型医疡是一种集医疗服务提供和经费管理为一体的医疗模式,特点是保险公司直接参与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我国保险公司在不具备直接推行管理型医疗的情形下,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分步骤实施:首先,保险公司提供针对高端客户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务,针对小众客户的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咨询服务,通过这些服务留住和吸引客户,增加健康保险的覆盖面,从而迫使医疗服务机构被动甚至主动地参与到保险公司推行的健康管理计划中。其次,与医疗服务机构之间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以更好地服务客户、控制风险。最后,伴随着健康管理工作经验的积累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可以选择以自建医院或以股权方式控股医院,使保险公司既承担医疗费用风险,又能为客户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最终实现管理型医痣培养专业化人才。健康保险以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其风险本质在于伤病发生率及医疗服务的费用水平,其在精算、理赔、核算方面相对于寿险而言有独特之处。这就对健康保险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通晓金融保险知识,还需要通晓医疗卫生知识。保险公司应积极和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司,并对本公司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指导,或者有计划地把国内有经验的人员送到国外培训。同时,要注意为内部人才创造更加优越的发展空间,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另外,公司应注意外部人才的引进,将先进发达健康保险业国家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引入公司。 优化和培育良好的医疗卫生环境。政府应加快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着力在全民基本医保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和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取得突破,增强医保的基础性作用。这必将有利于医疗机构竞争机制的形成,增加保险公司选择合作医疗机构的范围和机会,从而促成健康管理医疗服务系统的形成。另外,应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行为的监督力度,避免医疗服务风险。协调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信息系统。政府应尽快打通保险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社保机构之间的医保信息通道,彻底解除束缚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技术性障碍。实现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机构的良好对接,将分散的医疗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改善信息和医疗服务的信息协调机制,不仅能及时为医疗服务机构提供医学最新进展,分析最佳治疗方案,检测医疗费用。而且有利于保险公司实现与社保机构的联动审核和一站式医疗结算服务。通过该平台查询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理赔信息,既可帮助保险机构在承保时更有针对性地制订、优化商业健康保险的承保方案,又可进行远程专家会诊,提高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效率,这对提升保险公司形象和业务拓展具有重要意义。 给予税收等政策的优惠。相对于寿险而言,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很不成熟,其发展壮大离不开外部环境的支持。政府应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采取免征健康保险业务营业税和所得税等措施。同时,国家应以法律形式,确定商业健康保险在整个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明确规定其补充医疗保险的性质,从法律层面明确医疗保险应完全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以扩大商业健康保险的客户群,增加保险公司在医保利益共同体中的谈判祛码,促进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的有效应用,支持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本文作者:桂鉴霞 单位: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健康保险论文:政府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工作意见 一、拓宽商业健康保险服务领域 (一)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创新。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加快发展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开发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保障需求的各类产品,探索开发针对特需医疗服务需求、多元化多层次中医药服务需求、药品不良反应等新型保险产品。 (二)发展商业保险健康管理服务。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全过程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满足人们多样化的健康管理需求。通过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等手段有效降低发病率,提升参保人的健康水平。 (三)推动医疗执业保险发展。 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2017年底基本覆盖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意外保险,降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风险。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以及解决医疗职业伤害保障和损害赔偿问题。 (四)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的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 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积极稳妥”的原则,把医疗责任保险纳入医疗纠纷与处置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开展9县(市、区)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医疗责任保险的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医调会与保险理赔对接机制,尽快形成第三方调解与第三方赔偿新格局。创新医院管理与医疗风险控制模式,切实加快医疗责任保险推进步伐,在2016年底前完成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全覆盖。 (五)支持健康产业创新发展。 促进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技术的创新发展,在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用支付比例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探索建立医药高新技术和创新型健康服务企业的风险分散和保险保障机制,支持中医、妇幼保健类别的公立医疗机构创新、拓展医疗执业范围,帮助医疗机构破解发展中的融资难题和发展瓶颈,化解投融资和技术创新风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通过直接投资、股权投资、战略合作或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养老社区、体检机构等,增加健康服务资源供给。 二、推动完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 (一)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 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不断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基础上,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科学制定招标评分标准,完善招投标程序,严格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依法合规、公开公正地选择受托商业保险机构。改进完善城乡大病保险风险调节机制,明确结余率和盈利率控制标准,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根据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实现大病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优化理赔服务流程,依托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为参保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独立核算、医疗费用控制等管理办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挥精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强医疗费用管控,保障资金安全,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和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商业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可在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和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通过对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残疾等进行保障,与医疗保险形成优势互补,满足人们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求,激发个人参保的积极性和社会活力,减轻财政压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三)完善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 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成为商业保险机构定点医疗机构。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引导医疗服务需求,加强医疗费用和风险管控,帮助缓解医患信息不对称和医患矛盾等问题,有效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在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地区,商业保险机构要积极配合医保管理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管控,增强医保基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三、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提升专业能力。 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健康保险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教育,持续提升专业能力。根据经办基本医疗保险和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管理和服务要求,按照长期健康保险的经营标准,加强人员配备,着力提高医疗专业人员配备比例,提升专业经营和服务水平。 (二)提高服务质量。 引导商业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参保群众就诊信息和医药费用审核、报销、结算、支付等工作,提供即时结算服务,与基本医保同步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在省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平台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商业健康保险的“一站式”赔付。商业保险机构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发挥机构网点优势,不断创新和丰富健康服务方式。加强行业服务评价体系建设,规范健康保险服务标准。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相关的信息共享。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健康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对人口健康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和业务智能处理水平。 (四)加强监督管理。 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经办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保险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加大商业健康保险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保险监管部门要会同商业保险机构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公开渠道和机制,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公平竞争与合作,共同营造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筹谋划,将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加强沟通和配合,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协调解决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促进商业健康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落实支持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支持设立健康保险分支机构。各地要统筹考虑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支持利用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保障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商业健康保险用地。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普及商业健康保险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险意识,重点推广商业健康保险满足人民群众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方面的成功经验。 健康保险论文:双投双保健康保险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综合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学生患病时对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市府办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实施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既让学生享受到居民医保的惠民政策,又让学生得到学平险的双层保险,为广大学生和学生家庭提供更高水平、更加全面合理的风险保障。 二、实施范围、保险险种及期限 全县中小学、职业学校的在册及借读学生均属保险范围。 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的险种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保险期限为一年。即当年的3月1日至次年的2月28日。 三、“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30元,学生平安险40元。 四、保险待遇:学生参加“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后,住院不管是意外伤害还是疾病医疗,或者发生死亡事故,都能最大限度获得多个部门的补偿。 五、参保缴费办理程序 (一)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由其所在学校具体负责落实。学生应提供身份证号,按照班级进行登记,收取保险费、发放保险单凭证、汇总、录入《学生保险清册》。 (二)学校将所收取的保险费款项分别存入县医保局和保险公司指定的帐户或由工作人员上门收取。经县医保局和保险公司核对无误后分别开具各自保险费缴费凭据给学校。 (三)县医保局根据学生参保登记情况录入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 六、就医和报帐管理 居民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和学生平安险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发生的医疗费,先到保险公司报账,然后凭资料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到县医保局进行第二次报账;农村学生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居民医保和学生平安险三种保险的,先到保险公司报账,然后凭资料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分别到县医保局和县新农合报账。报账比例分别按学生平安险、居民保险、新农合的规定给予核报。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是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政府行为,是国家社会福利性保险,是一件惠及千家万户、造福子孙后代的好事实事,是构建和谐社会,让广大居民及中小学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从制度上确保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重大行动,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在校学生及其家庭的关心和爱护。各中小学、职业学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把这项关系民生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强化宣传,广泛动员 全县各中小学、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宣传动员解释工作,要把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的优越性讲深讲透。 一是参加“双投双保”,可以让学生充分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年各级政府财政将把对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贴补资金提高到60元/人·年,相当于个人缴费的两倍,个人帐户划账将提高到13.5元/人·年,报账比例也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是参加“双投双保”,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医疗保障水平。目前居民医保与学平险的平均报销率在40%-60%间,学生一旦发生较大医疗费用,将对学生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对贫困家庭尤为明显;居民医保与学平险组合实施“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对提高学生的综合医疗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地获得补偿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实行“双投双保”,可以实现优势互补,扩大保险责任覆盖范围。居民医保有慢性病补偿、有个人帐户、带病可参保等方面优势。学平险有意外伤害门诊、有第三方责任意外死亡补偿等方面优势。 四是实行“双投双保”,可以规范医疗保险市场混乱行为。原来各家商业保险公司相互竞争、争相拉保,造成医疗保险市场混乱繁杂,致使各学校学生和家长无所适从,重复投保、漏保等现象经常发生。全县各中小学、职业学校统一实行“双投双保”可以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市场,扭转医疗保险市场混乱局面。 五是动员农业户口学生参加居民医保,让学生享受到双重保障待遇。对已经参加新农合的农业户口学生,在自愿并做好工作的基础上,动员其再参加居民医保。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居民医保的学生一旦发生疾病住院,既可以在新农合报账,又可以在居民医保报账,还可以在保险公司报账,可以享受三重待遇,这样大大提高了对学生的医疗保障力度,减轻家庭的负担。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教育部门要把实施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实。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对全县各学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将“双投双保”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学校,并加强督查调度。要确保非农户口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率达92%以上。各有关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参保工作。各学校要开好动员部署会议,培训好代办人员,做好参保、代收保费、统计上报、证件送审等工作。为了确保任务完成,县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学校工作进度情况进行督查,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将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分析论文 摘要:目前商业健康保险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成为大家解决医疗费用问题的最佳选择。但是,我国保险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品种单一,缺乏专业的经营机构和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为了更好地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必须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人生一世,最宝贵的是生命,但没有健康,其他的又何从谈起呢?健康保险在中国该如何发展,成为每个人思考的问题。笔者针对当前中国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发展健康险的一些建议。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保险业发展迅速,保费收人以超过30%的速度增长。与此相反,商业健康保险业从建国到医疗体制改革之前,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在医疗改革之后,才开始缓慢发展,但总体水平远远落后于广大群众的需求。总的来说,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健康保险品种单一,覆盖面窄 2003年7月18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的《健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草拟)的讨论稿中写到:“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或给付的一种保险。”这在中国是首次对健康保险的概念和业务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文件中还写到:“健康保险具体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人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目前在中国保险市场上健康保险产品的种类主要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而失能收人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在国内保险市场上几乎还是空白。 用工制度改革后,公费医疗面日益窄小,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群体范围扩大,同时对医院有关数据和全社会的患病的概率难以掌握,给保险费率的精确计算带来一定的难度。此外,药品的价格普遍较高,随着医药科学的不断进步,检测手段日益改进,带来昂贵的医疗费用,使商业保险望而却步。尽管这几年保险公司也推出了不少新险种,但也只限在重大疾病,对覆盖面较大的疾病险种还显得苍白无力。另外,因为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及中国的家庭结构倒置,护理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前景非常好,但要发展起来仍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对于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大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在现阶段中国发展这种险种的难度很大,主要障碍是缺乏社会诚信体系,保险公司很难控制风险。据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1—7月份,我国健康保险保费收人148亿元,只占到同期寿险保费收人的8.9%;2000年我国卫生总费用4764亿元,商业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赔付额为12.9亿元,仅占全国卫生总费用支出的0.2%,我国健康保险覆盖面之窄是显而易见的。 2.没有专门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看,没有明确界定健康保险业务的性质。2003年1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这一规定改变了原来健康保险业务只能由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健康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的差异。但是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又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我国《保险法》仍将健康保险归为人身保险业务,保险业务的一些基本原则如补偿原则、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在法律上仍不适用于健康保险业务,但实际上,健康保险区别于寿险,它比寿险更复杂,在理赔、定价、受益等方面要考虑的因素较多,而在某些方面却与财产保险有相似之处。 其次,从国内经营情况看,目前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公司,大都是经营寿险业务的公司,由于对健康保险在风险本质、精算方法、管理技术、服务内容等方面与寿险业务的差异性认识不足,从而在经营行为上表现出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险需求缺乏认真研究,不下功夫开发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技术,不注重建立健康保险的管理体系和专业人才队伍,而是沿用寿险的经营模式和方法在经营健康保险,在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方面更是缺乏创新。从发达国家的保险经营上看,寿险与健康保险不能或很少混业经营,有的国家将健康保险划为保险业的第三产业,在经营中与寿险和财险都区别开来,在精算上要考虑健康保险的长期和短期收益、稳定及波动程度,还有设计的复杂程度。因此,健康保险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独特领域,应有专门的健康保险公司来独立经营。 3.缺乏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长期以来,由于公费医疗、劳保制度的存在,“病人看病,家属、医生搭车,国家买单”的思想普遍存在,而且根深蒂固,被保险人很难被带进商业保险的消费中来。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医疗服务提供者成为拥有共同利益的行为主体,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使得保险机构的费用控制很是被动。在健康保险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着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被保险人对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的了解往往比保险人更加全面,患有疾病的人比健康的人更加容易购买健康保险,这样就会产生逆选择风险,保险公司在核保时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引起非常严重的后果。 另外,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也经常在健康保险中出现,尤其是在重大疾病保险中,更有甚者,被保险人与医生串通一气共同来欺骗保险公司以诈取巨额保险金。同时由于缺乏对疾病的专业知识和医疗技术壁垒的存在,患者只能被动地接受医生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而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医生,往往做出更合乎自身利益的选择,提供过度的医疗服务。这样肯定会导致不必要的高额检查项目、大处方的出现,而且,由于医疗服务在我国已有多年的发展历史,医疗服务提供者在机构和技术上的发展相对于商业保险来讲远远超前,医院有对医疗消费抉择的垄断权,而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很难介入到医疗服务当中,对医疗费用加以监督和限制。 4.商业健康保险在社会医疗保障中的地位不明确,社会大众对商业健康保险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偏差,风险防范意识和健康保障意识还不强。 为社会保障重要组成部分,缺乏相应的制度保证。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核算等经营过程中缺乏以应有的法律规章进行自我保护和规范,有些人可能认为商业健康保险只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扩展过程中,各地的执行标准也不完全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程度,主管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和把握尺度等方面也有一定的差异,这种不统一为经营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困难。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如法律环境、政策环境、政府职能的转换、医疗体制、医药销售分配、价格体制等等,都对健康保险的发展构成了干扰。 二、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建议 1.明确健康保险地位,提高社会公众对健康保险的认识 首先,从法律上界定健康保险的概念,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界限,认识商业健康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从财政上争取健康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其次,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民众风险防范意识,用典型事例和客观的数字来进一步说明论证商业健康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研究市场需求,加大创新力度,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 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发展需要不断有新的险种来满足市场需求,各保险公司应在遵循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规律基础上,以准确的市场定位确定经营领域,同时根据自身的业务规模和管理水平,积极拓展健康保险新的业务领域,逐步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积极进行产品品种、经营模式、业务管理水平的创新,相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经验,并进行推广。 具体来讲,在险种开发方面进行市场细分,提供与不同消费群体的健康保障需求相适应的产品,重点突出险种的保障功能,并积极引导消费者在购买健康保险产品时应着眼于其保障功能。总的原则是:对于低收人、无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宽范围、低保障的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对产品推出的顺序问题,由于保险公司在推出健康险种的前期阶段,风险控制技术和经验数据的积累尚有一个过程,在无成熟模式可借鉴的前提下,应优先推出风险较易控制的险种,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短期健康险、定额给付型险种等业务为突破口,并可辅之以具有附加值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项目,如开发医疗保险救助卡等,减少一些诸如门诊医疗保险等费用报销型险种的开发和推广。当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达到一定水平时,再逐步扩大责任范围,增加费用报销型险种的供给和提高赔付限额等。待时机成熟后,再适时推出一些老人护理保险、长期住院保险等新型险种。超级秘书网 3.构建科学的专业健康保险经营体系,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保险业界应当首先从观念上转变对健康保险的认识,明确健康保险的特殊性,从而才能确保健康保险的专业化发展方向;其次,要设置专业健康保险经营机构,尽快设立一批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或在保险公司内部成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同时还要完善各类中介管理主体以确保与医疗服务机构的有效合作,建立起完善的专业化经营体系;最后,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上,要完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建立专门的核保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核赔管理制度,加快研发和推广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管理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培养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人才,开发建立健康保险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 4.建立有效的风险管控制度 在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中,风险控制至关重要,从目前情况看,保险公司风险管控水平严重滞后,已成为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发展的瓶颈,因此在大力推动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的同时,一定要加强风险控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首先,要推进医疗服务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战略利益联盟,积极探索医保合作的途径,争取建立起一个政府、保险公司、医院、保户“四赢”的医保合作模式。保险公司可以在实务中采取各种途径,如可以对医院实行公开竞标来选择合作的定点医院,可以不定期地对定点医院的医疗活动进行抽查等等,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监督医疗服务活动。 其次,一定要严把承保关,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根据不同健康保险产品的要求,对被保险人进行严格的体检,防止逆选择风险的发生,通过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掌握被保险人的健康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及对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患者实施有力监督。同时对一些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还要注意调整费率。 第三,在健康保险产品设计时,注意引用医疗费用的合理分担技术。如在条款设计中恰当地应用除外责任,规定合理的免赔额、自负比例和支付限额等。 最后,理赔时一定要查清事实真相,以免发生骗保事件。理赔时除了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应资料、文件、单证外,还要去被保险人就医的医院核查,必要时还可与公安机关合作,以确保公平合理的保险金给付。 另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健康保险的监管作用也不容忽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积极探索合理有效的监管模式,以保证商业健康保险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健康保险论文:全民医保健康保险发展管理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障制度简介;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与政策扶持;“全民医保”背景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等进行讲述,包括了私人健康保险是全民健康保险的重要补充、参加全民健康保险的公民可以获得一张保险证(MedicareCard),病人只需刷卡而不需要付现金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摘要】本文在对澳大利亚医疗保障体系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澳大利亚政府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三次政策调整做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全民医保背景下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与发展思路。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实行社会福利制度最早、最好的国家之一,1910年开始建立社会福利制度。目前一个相当完善的社会福利网络已覆盖全国各地,社会福利种类多样而且齐全,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可以享受名目繁多的福利津贴。在医疗福利方面,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健制度,所有公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并可免费在公立医疗机构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这样高的医疗保障福利并没有阻碍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44,9%的澳大利亚人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当前我国正在建立覆盖全体公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即“全民医保”,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行定位并促进其健康发展?澳大利亚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障制度简介 澳大利亚的医疗系统是由联邦政府健康保险委员会、卫生和老龄部、州和地方政府医疗卫生部门,以及私立健康机构和私人医疗卫生从业者共同组成。 澳大利亚实行的是全民医疗保险制度.1973年颁布的《健康保险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受同等机会的医疗保险.每个居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所有居民均可免费在公立医院得到基本医疗服务。澳大利亚于1984年2月建立了全民健康保险制度(Medicare),通过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和各州的医疗卫生计戈0,全体澳大利亚公民均可享受公立医院的免费医疗服务和全科医生服务。全民健康保险基金一部分来源于1,5%收入税,占20%,其余80%来源于.政府的拨款。目前个人收入税比例为:年收入在5万元澳币以内为1.5%;年收入在5万元澳币以上的为2.5%(不参加私立保险者);收入低于一定标准者免征健康保险收入税。基本的指导思想是“富者多出”和“尽力而为”。国家为病人支付的费用包括:在公立医院的看病费、手术费、住院(包括药品和饮食)费,不包括的费用有:牙科、理疗和按摩治疗、救护车服务等等。结账方式通常情况是,开业医生和医院与政府管理的全民保险基金统一结账。参加全民健康保险的公民可以获得一张保险证(MedicareCard),病人只需刷卡而不需要付现金。根据澳大利亚有关法律规定.医院和诊所不能向病人卖药,因此,同时实行“药品补贴计划”(PBS),政府每年公布一次PBS的药品目录,凡退休者和领取社会救济者(包括子女)在购PBS范围内药品时,不管药品实际价格多少,每张处方付费2.6澳元.当年支出超过135.2澳元时,可领取一张免费卡,凭卡在当年免费购药。对其余人(包括不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每处方付费16澳元,不足16澳元按实际药价支付,当年药费支出超过312.3澳元时可申请优惠卡,当年购药时每处方只付2.6澳元。此外,全民健康保险还担负着在医院外进行治疗的大部分医疗费用,如看全科医生和专家门诊。全民健康保险负责负担这些费用的85%。 私人健康保险是全民健康保险的重要补充。虽然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险,但由于《健康保险法》明文规定,在公立医院就诊时病人无权选择医生和病房,也不享受优先住院和治疗。因此,在澳大利亚,大约有44.9%的居民同时购买私人医疗保险。私人保险形式有两种:一是单人保险;一是家庭保险。私人医疗保险只提供医院服务,既可去私立医院看病,也可到公立医院以自费病人身份就医,但可选择医生和优先住院,政府负责支付75%的费用。其余由私人健康保险负责。澳大利亚私立医院的床位约占所有医院床位的四分之一。私立医院的开业医生为患者提供大多数无须住院的治疗,他们与领薪医生一道,为患者提供多种医疗服务。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澳大利亚人除了可以报销投保人在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的医疗费,还偿付投保人接受的一系列非医疗服务的费用,如进行理疗、看牙科以及购买眼镜的费用等全民健康保险不予报销的项目。如一年未使用私立健康保险基金者,还可获得奖励。联邦政府鼓励人们在使用医疗保健作为主要保障的同时也参加私人医疗保险,以更好地平衡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在整个卫生系统中的作用。 二、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与政策扶持 伴随着澳大利亚全民医疗保健政策的逐步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也正逐步得到发展。作为全民医疗保健政策的必要补充,其辅助作用也日益得到体现。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保险起步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从1997年到2001年,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方案(ThePrivateHealthInsuranceIncentivesScheme,以下简称PHIIS)、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ThePrivateHealthInsuranceIn,cen~vesAct,以下简称PHIIA)和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ifeTime]tealthCover,以下简称LTHC)。改革之前,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1:3和比例都不是很高,在1997年只有占全部人口的29.7%参加商业健康保险。政策改革提高了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四年之后,也就是2001年,参保人数增加了400万,参保率达到了45%。在这三个改革阶段的实施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无疑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主要原因。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激励措施与政策,并根据实施情况即时进行政策调整,促进了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在第一个改革阶段,即1997年7月份到1999年1月份实施的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方案(PHIIS),国家制定了三项具体的激励措施。该政策针对不同的收入群体分别采取不同的规定:人均年收入在3.5万澳元或者家庭年收入在7万澳元以下的个人,政府会每年给予25~125澳元不等的补贴,用以支付私人健康保险费用;人均年收入在3.55万澳元或者家庭年收入在7万澳元以上的个人,政府不再给予补贴;人均年收入在5万澳元以上或者家庭年收入在l0万澳元以上的个人,如果不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则对其征收1%的医疗附加税。 在第二个改革阶段,即1999年1月份到2000年7月份实施的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PHIIA),国家制定了两项具体的激励措施。不管收人为多少,政府每年给予30%的补贴来支付私人健康保险费用;对高收人群体,即人均年收入在5万澳元以上或者家庭年收入在10万澳元以上的个人,国家仍然收取1%的医疗附加税。 在第三个改革阶段,即2000年7月份开始实施的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THC),用来提高私人健康保险的参保率。为了改善风险曲线,确保成员参保的连续性,国家制定了四项具体的激励措施。30岁之前或者在1999年7月到2000年7月期间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政府终生给予低额健康保险津贴;在2000年7月,年龄为30岁或者以上的个人国家每年补贴2%的保费,直到补贴至保费的70%这个最高值为止;个人一旦参加了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THC),将有24个月的停交医疗附加税期,24个月之后该人之前交纳的医疗附加税将以每年2%的额度逐年累积到该人的家庭津贴里;1934年7月之前出生的人可以免除医疗附加税,政府还增加了对澳大利亚老年人的保费补贴:65岁以上的老人可获得35%补贴,70岁以上的为40%。之前参加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PHIIA)的人仍然按照原有规定实施。 通过以上三个阶段的改革措施与相关的政策扶持,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保险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具体表现在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人数、比例的增加以及年龄结构与性别比例的优化。 首先,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人数、比例有了明显增加。据澳大利亚私人健康保险管理委员会(PHIAC)和澳大利亚统计局(ABS)的数据,在改革之前的1997年约有776万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约占总人口的29.7%,到2001年这一数字达到1176万人,占总人口比例约为45%,增长了15.3%。在政策实施的短短四年时间里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其次,参保者的年龄结构与性别比例得到了优化。根据澳大利亚私人健康保险管理委员会(PHIAC)和澳大利亚统计局(ABS)的不完全统计,55岁以下的参保人数占总人口比例增长了16.6%;55—64岁男性女性均增长了14%;65—74岁男性增长了7%,女性增长了5%;75岁及以上男性增长了1.4%,女性增长了2.2%。 澳大利亚居民愿意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原因:一是政府给补贴,提高了个人缴费的使用效率,激励个人缴费;二是认为参加了健康保险更有安全感,可以解除很多后顾之忧。特别是老年人,其身体状况决定了承担医疗费用的应急成本会很高;三是认为参加了健康保险可以自由选择医生、避免等候期、服务质量好。但是也有一部分居民至今还没参加,他们不参加的原因:一是认为参加健康保险的费用高;二是认为制度没有统一,改革频繁,没有信誉保证;三是认为已经有公共医疗保障,没必要参加私人健康保险;四是有很少一部分人认为身体很好.没必要参加。 三、“全民医保”背景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 澳大利亚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将所有人纳入一个体系中,在这个体系内没有城市居民与乡村居民之分,没有公务人员与非公务人员之分,更没有公务人员之间的等级之分。在这个体系外,也没有一个由国家公共医疗资源建立的,为特殊群体服务的医疗保障体系。全体人民都在同一个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内,享受统一标准的医疗服务及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在经历两年多的反复研讨和论证后,我国的新医改方案即将浮出水面。尽管医改方案的设计达十个版本之多,但在医疗保障制度构建上有一项基本原则是达成共识的,即政府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打造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在此指导思想下,截至2007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覆盖1.7亿人,7.3亿多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针对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也从今年开始在317个城市全面铺开。澳大利亚与我国国情及经济基础不一样,因此所实施的医保模式也不完全一样。澳大利亚人口少,经济基础好,实行的是全民统一的健康保险,而我国人口众多,经济还不富裕,实行的是针对不同群体分别设计的医疗保险,但是也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所以全民医保是我们改革的价值取向。在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和澳大利亚有相似之处。因此,澳大利亚在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和政策对我们全民医保模式下的商业健康保险政策设计具有借鉴意义。 在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一般为30%左右。2006年我国的这一占比为8.81%;2005年我国医疗费用支出7400多亿元,同年商业保险支出仅18多亿元,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约5800亿元,医疗费用缺口为78.37%;同年商业健康保险提供的医疗费用支出仅占全国医疗费用支出的3%,个人自付部分的6%。现实表明,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全面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创新是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存在着一系列的障碍。首先,在整个医疗保障体中,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长期以来处于辅助、附属的地位,从制度层面来看,商业健康保险只是作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没有成为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推行全民医保之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是作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补充来设计的,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建立,使得商业健康保险的空间逐步缩小。其次,政府未能统筹考虑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协调发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不清,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商业健康保险可操作的市场空间小,难以充分满足保险经营大数法则的要求,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看,它基本囊括了城市居民中最优质的投保人资源,他们有相当的固定收入,年龄结构也比较理想,而商业保险公司只能做一些补充险或是面向没有固定工作的人群,风险明显偏高。第三,社保机构强制推出企业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失去了在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本应由商业健康保险来经营的补充医疗保险。 因此,需要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行重新定位。国务院《关于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们对商业健康保险定位的基础。作为医疗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健康保险应当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我们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基本定位。为此,.整合管理医疗保障制度,最大化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积极保护作用,最大化改善全体国民身心健康状况,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质量和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在这样一个分析框架下来寻求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思路。 四、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 澳大利亚在社会医疗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商业健康保险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这主要得益于政府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合理定位和政策扶持。政府在建立全民健康保险的同时,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留出了足够的空间。同时,及时进行改革和政策调整,通过政策激励,使商业健康保险得到了快速发展,参保率不断上高。政府鼓励人们在使用社会医疗保险作为主要保障的同时也参加商业健康保险,以更好地平衡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在整个卫生系统中的作用。我国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采取以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 1.在现有医院体系框架内建立差异化的医疗服务层级。需求方面差异化的医疗保险和保障体系必须同时反映在供给方。政府可以考虑加大初级医疗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重新分配目前医院财政补贴的流向。商业健康保险覆盖的中高收入人群的医疗需求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由市场力量解决,政府应该调整干预方向,保证现有的医院能够为受保障人群提供充足的医疗服务的同时,发展高水平的私立医院。公立医院主要负责基本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资金支付。私立医院的费用由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2.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协调发展,有效处理公平与效率问题。国家提供的社会医疗保险要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主要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需求,重点体现社会公平,努力使各类人群享受相同程度的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需求,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灵活多样的商业健康保险予以解决,充分体现不同经济收入水平参保者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效率问题。政府可以将大额医疗保险强制从社保机构剥离,交给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来经营,同时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拾遗补缺的作用,理论上讲,可以用商业健康保险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和介于两者之间需要参保人个人负担的比例。但是为了避免基本医疗保险的共付机制遭到破坏,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部分,商业健康保险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提供额外保障。 3.国家应当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政策扶持。这体现在对参保人的扶持和对保险公司的扶持。由于我国的财力有限,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所以让政府直接给商业健康保险的参保人政府补贴的做法暂时还不可行,但目前政府可以做的是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单位在~定限额内允许税前计入成本,对个人则免缴其购买健康险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获取的健康保险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允许使用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高个人账户的利用效率等。对保险公司的扶持可以体现在把部分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收缴和支付业务委托保险公司管理,对鼓励发展的健康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甚至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4.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作用。相对于城市完善福利保障制度而言,农村的健康保险的市场空间巨大。在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应该是: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中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中的重要支柱。具体措施:培育农民的保险意识,鼓励富裕起来的农民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规避健康风险;在合作医疗中引入保险机制,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使大数法则和精算技术在合作医疗的运作中发挥作用;推进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例如太平人寿在江苏江阴开展的政府牵头、商业保险参与运作的全市农村健康保险;发展农村补充健康保险,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农民对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迅速提高,合作医疗低水平的保障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可以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满足人们对健康保障的差异化需求。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体制改革 一、各种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比较 (一)由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 1.保险公司事业部形式。即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来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健康保险事业部一般充分享有产品的开发权、业务拓展权、市场推动权和利益分配权,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形成相互、单独核算的关系,构成公司相对独立的业务体系,是公司健康保险的实际经营者和管理者。其优势在于: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充分照顾到健康保险的特点以进行专业化经营,有利于产品的设计、开发、推广和风险控制,以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从而有助于业务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利润的实现。同时,又可以共享保险公司的资源如销售网络、技术优势等。其不足为:健康保险的推广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如营销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因此,业务的开展会受制于其他部门的发展水平和投入规模,不利于业务规模的最大化,且与公司其他业务的冲突会降低健康保险的经营效率。 2.附加寿险(产险)形式。即将健康保险业务附加于寿险或产险业务上进行经营的形式。这种经营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初期成本较低,可以有效地利用保险公司的共享资源,如营销网络、管理人员、技术开发数据等。其不足为:此种方式不可避免地将健康保险定位在寿险或产险的辅助和从属地位上,而寿险业务的内在特征和经营规律都与健康保险业务完全不同,产险业务的保险标的性质与法规适用也不同于健康保险,因此,两种业务经营理念上的冲突和矛盾将不利于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和管理,且由于业务的开展要分拆到寿险(产险)公司的各职能部门,有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因此,业务规模难以扩大,质量不易控制。 3.保险公司子公司形式。即保险公司以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来专门经营健康保险。其优势为:由于已经具备了相当独立的组织体系,且实行内部的子公司化管理,因此,能够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同时,可以充分共享保险公司的现有资源;子公司在设立上前期投入较小,一般无需另行申报、获取执照,业务的开展可迅速达成。其不足表现在:子公司的组建需要一定的技术、人才、资金条件,有一定难度,同时,需要与母公司协调关系,因此在经营观念上存在矛盾。 (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形式 由保险公司专门进行健康保险经营的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者的积极性较高,可以使公司专心围绕健康保险业务进行经营决策,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从属于寿险或产险业务的状况,充分实现健康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容易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业务经营质量。而劣势在于:无法分享其他保险公司的资源,筹建成本较高,且经营初期成本较大。依所有权形式的不同,健康保险公司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等组织形式。 依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能够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并且由于同业竞争激烈,更能开发新险种,并采用相适应的新方法和新技术。其二,容易筹集巨额资金。健康保险公司业务的拓展是以偿付能力即自有资本为基础的,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资本来源以支撑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规模经营,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且能够通过上市进一步实行风险的转移和分散,符合健康保险的经营需要。其四,资金实力雄厚,便于网罗和培养人才,满足健康保险经营的技术需要,如产品设计、风险选择、分保安排、赔款处理等。其五,采取确定保费制,使投保人保费负担确定,符合现代保险的特征和投保人的需要,为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便利。其劣势在于:其一,业务经营的利润压力大,因此,容易导致公司经营的短视和短期行为,加大经营风险。其二,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在承保限制上较多,不利于保护投保人利益。其三,不利于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健康险是道德风险频发的业务,据美国GAO的报告,健康保险赔付金额的10%是保险欺诈,而在我国,有关政府部门估计这一比例至少为30%. 依相互保险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同时为保险人,社员的利益也即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可以有效避免保险中保险人的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比较适用于健康保险这种道德风险较大的业务。其二,保险费内不包括预期利润,所有资产和盈余皆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保险成本相对较低,保险费低廉,为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人们寻求健康保险保障提供了机会。其三,投保人可以参与公司盈余部分的分配,有利于鼓励投保人关心保险经营。其四,由于社员具有稳定性的特征,因此公司较为注重长远利益,不易出现短期行为。其劣势在于:其一,资金筹集不易,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有限。因此,在市场竞争中,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常处于不利地位。其二,保费采用课赋制,如遇经营不善,无法获得足额的赔偿。 (三)合作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 依合作社的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组织,一般表现为生产者合作社,即由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人员组织起来,为大众提供医疗与健康保险服务。如美国的蓝十字、蓝盾和健康维护组织。其建立可采取多种形式,如社区团体组织发起,由参保成员选出代表,组成理事会进行管理,自办医院,雇佣医生;由医疗保险公司组织发起;由医疗服务提供者即医生或医院发起和管理。由于保险人直接介入医疗服务过程,故使得传统的商业健康险业务经营中的保险公司、被保人、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三角关系转变为医疗机构(保险公司)与被保人的双向关系,使单纯的事后赔付改变为包括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在内的综合经营机制。其优势在于:其一,合作社属于社团法人,是非营利机构,故保费较为低廉,能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另外,在经营中产生的利润基本上用于为社员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有助于政府全民保健社会目标的实现;其二,可以有效地防范供方风险,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利润;其三,有助于减少逆选择行为带来的损失,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确保大多数被保险人的正常利益;其四,投保人无需寻找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且能够获得优质医疗服务。其劣势在于:对被保险人而言,医疗服务受限,选择面变小;筹资能力弱,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二、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 (一)我国现行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分析[3][4] 目前,我国人寿保险公司全部开展了健康保险业务,其经营形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附加寿险形式,这是健康保险发展初期各家寿险公司普遍采用的经营形式。这种经营形式下,保险公司并没有明确的健康险经营目标,开展健康险主要是为了配合寿险业务的发展,险种多为寿险业务的附加险,条款责任简单,契约操作容易,风险管理上实行简单控制。二是寿险公司事业部形式。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我国第一个健康保险部于1996年7月在平安保险公司成立,此后,中国人寿、泰康、太平洋保险公司等也相继成立健康保险部,组建了专业化的健康保险人才队伍,初步实现了健康保险业务的独立运作和专业化管理。但由于各公司对健康险的认识还没有完全统一,健康险尽管设立了健康保险部,但不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不严格按照健康险风险控制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一些公司的健康险发展状况不容乐观。 由于以上两种经营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将健康保险定位于寿险的从属和辅助地位,以管理寿险的方式来管理健康险,忽视了健康保险的内在特征,违背了其经营规律,因此,都难以实现健康险业务的健康持久发展。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5] 由于各种健康保险的经营形式各具特点,有利有弊,没有普遍适用的健康保险经营形式,因此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注意:一方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应当根据健康保险所面临的内外部条件选择相应的最佳经营形式;另一方面,各种经营形式并非一成不变,它们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以适应健康保险的发展需要。目前,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为: 1.进一步促进现有保险公司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 根据《保险法》修正案,财产保险公司也可以进入商业健康保险领域,因此,我国以后会存在人寿保险公司以及财产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健康保险的状况。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独特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因此要求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即在数据的搜集和累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医院合作与管理、销售方式等方面都应该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而这又必须以独立的组织架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体系作保证。 独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是各项政令及专业化管理措施顺畅实施的通道,是专业化经营的组织保证。这种独立性体现在不同的层面上,可以是保险公司的专业子公司,也可以是保险公司事业部,但无论如何,都要赋予它独立的业务管理权和相当程度的人事任免权和利益分配权,对健康险的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培训、销售、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个环节实行统一而全面的管理,构成公司健康保险的产品制作中心、风险控制中心、技术支援中心、市场推动中心和利润产生中心。 在管理体系上,健康保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的开发和设计、费率的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等。同时,事业部或子公司还应充分共享公司的资源,如销售渠道、技术优势和信息平台等。如在销售渠道上,除了在适当的地区建立自己的机构和队伍以外,还应充分利用公司原有的直接销售网络,并辅助以健康保险销售资格的管理与销售人员的培训。 2.尽快设立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 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在健康保险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和定价、产品的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保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加大健康保险的发展规模,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地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公司加快健康保险体系的改造和专业化发展,从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 3.从实际出发,适度发展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 当前我国国民保险意识普遍不强,人口素质尚待提高,诚信制度缺位,在健康保险的经营上存在严重的被保险人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而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此问题。相互保险公司的相互性主要体现在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管理方面,因此可以有效地防止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同时其非营利性的经营目的使其更好地体现健康保险服务的社会公共性,因此在实践上应尽快尝试。 4.积极探索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建立的可能性 一方面,健康保险中的供方风险一直构成健康保险管理上的难题,而我国由于医疗服务环境不规范,医疗偿付机制不合理,医疗机构普遍缺乏费用控制意识,对传统的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构成了巨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在经济发展中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以及伴随而来的收入分配不均,使得广大农村、欠发达地区以及部分城镇的居民经济负担能力仍然有限,不可能购买费率过高的营利性健康保险业务来获取保障。而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可以解决以上问题。在此种健康保险组织中,可以实行医疗服务供方与保险方的一体化,从而控制医疗费用和供方风险,而其合作性及非营利性使其能够满足低收人人群的需要。因此,政府应积极鼓励其发展,以解决特殊地区和群体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而保险公司也应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积极探讨介入此种经营方式的可能性。 健康保险论文:个案管理运用于健康保险理赔管理 论文关键词:个案管理健康保险理赔 论文摘要:个案管理是一种促进患者康复降低医疗成本的管理模式,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通过分析在健康保险理赔过程中运用个案管理的意义和实施过程,总结了实现个案管理的必须条件,为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赔付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 一、健康保险理赔中实施个案管理的必要性 健康保险赔付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理赔人员必须根据特定的保险对象和索赔事件来开展赔付工作。例如伤病收入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发生伤病后不能正常工作而给予的收入补偿,当保险人康复或返回到工作岗位时将停止给付。这类健康保险的赔付与疾病持续的长短以及投保人重新投入工作的意愿密切相关。而这又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被保险人自身的主观因素,这其中既有与保险动机无关的主观状态,如被保险人的情绪,心理状态等都会影响治疗的效果和身体机能的恢复,又有与保险动机相关的心态,如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赔付情愿一直处于疾病状态,将保险赔偿金作为收入损失的一种长期补偿,使其实际收入与正常工作时相差无几。 因此,在种种心态的趋势下,投保人隐瞒病情康复进展,或者不积极参加治疗的现象并不鲜见。此外还有相当多的外界因素也增加了保险公司赔付的风险,如使投保人重返工作岗位的职业培训效率低下,或者投保人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披露他们已经重返工作岗位或不同的工作的信息。因此,建立一套基于索赔者全面资料的管理信息系统,本着给付应该的赔偿,帮助患者恢复工作能力的理赔原则,针对具体索赔事件进行个案管理,将是健康保险理赔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 二、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个案管理的实施过程 保险理赔管理自疾病或索赔发生时即开始介入,直到被保险人康复或重返工作岗位为止。个案管理是对传统理赔服务的拓展,涵盖了比较广泛的内容,它包括了解投保人的期望,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发生,并预防导致长期索赔发生的潜在因素的出现;帮助索赔者制定出重返工作岗位的计划;需要对索赔者提供何种服务,以及如何提供这些服务等内容。保险公司本着赔付所有真实的索赔的原则,一旦完成对所有必要的资料的评估,就会按时支付保险金,同时也会采取合理的措施去防止不诚实的或欺诈性的索赔。根据健康保险的特点,个案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调查及评估 这是实施个案管理的资料收集阶段,在此阶段理赔人员要查验与索赔同时提供的资料,并将其与申请者的核保书进行对比。同时还要与保险公司的医疗顾问小组或医生进行初步讨论,对疾病对健康造成的影响、特定的职业责任和康复所需的大约时间等与理赔相关的主要问题有个清晰的了解。在调查过程中要收集的资料包括:客户的疾病情况、药物治疗详情、疾病病史、专科医生医疗报告及检查结果、职业、具体工作性质、工作环境、经济状况、家庭关系、生活安排、法律问题和将来的工作计划,等等。理赔专业人员在获取了上述详细资料后,就可以根据索赔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报告中包括所有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索赔概况、可能的索赔原因以及预期的赔付风险等内容。 理赔人员在获得与索赔者相关的背景资料时,要注意加强双向沟通。一方面理赔人员要获取客户的信息,对客户的要求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另一方面理赔人员也应当阐明保险公司责任,使客户明确理赔程序,增进与客户的协作,起到客户与公司沟通的桥梁作用。此外,在调查的过程中也要注重时效,应该在客户提交索赔申请后能尽早与客户接触,尽快建立起一个同客户相互协作的关系,以帮助客户早日重返工作岗位。 (二)制定个案行动计划 由于个案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协作,涉及到医疗康复机构、索赔者个人、索赔者的雇主、职业介绍机构、人才市场等各相关方面。因此要试图建立有效的协同合作关系,使相关方都参与到个案管理中,则需要一个充分具体的个案行动计划。这个计划是在与医疗机构、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商议下共同制定的,其中可以包括治疗计划、自我锻炼康复计划、定期复查计划、职业培训计划(当投保人不再适合原来的工种时尤为重要)等。在个案计划执行的同时,还要有紧密的时间管理,记录索赔者的复查资料,跟踪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将计划执行情况与预期效果进行对比,考察个案管理是否起到了实效,并根据客户的病情和风险水平对个案计划进行不断的修订。同时也不能忽视索赔者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要让客户承担起对计划完成的责任,积极配合,尽快地返回到工作岗位。 (三)寻求资源与协作 从上面的过程可以看出在个案管理下,理赔人员的角色是多重的,他对索赔人员的服务不仅仅局限在确定保险赔付上,还有许多与降低赔付水平有关的关联服务。在提供诸如治疗建议、康复计划、职业指导的服务时,往往还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协助。例如同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向医生提供关于公司理赔管理方式方法的资料;又比如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从心理上对索赔者进行疾病康复的引导。 此外,理赔部门还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如人员、客户电话服务中心,核保人员进行理赔管理模式的介绍,使他们详细了解公司的理赔管理理念。将个案管理的思想深入到保险的销售阶段,使其作为营销人员的工具,同时也让客户从一开始就体会到公司人性化的服务。 三、实现个案管理的条件 要营造新的理赔管理模式,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中推行个案管理,还需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从多渠道努力创造条件来实现这一目标。首先,保险公司要从公司制度上对理赔规程进行新的概括,对个案管理的积极效应进行肯定。并通过收集个案管理的具体资料,逐步建立个案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为保险公司全面系统地进行风险管理准备第一手的资料。 其次,要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提高理赔员的交流技巧和面谈技能,比如如何采用积极聆听、沉思倾听等技术来建立和谐的气氛,以及进行解决冲突、处理悲痛和伤亡、对峙和谈判情景的角色扮演。通过经常性地组织理赔人员的相互讨论,来交流个案管理的心得。 最后,还要推行奖励和激励机制。对于运用个案管理技巧,有效处理理赔事件,以及同医疗机构等其他方联系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做出了贡献的员工,应当给予嘉奖,使员工看到自己的工作成就,从而提高对自己工作的满意度。 个案管理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需要管理者有很强的横向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个案管理将传统的理赔工作提高到战略管理的高度,它不再将理赔管理的目标局限在降低保险赔付成本这一唯一的目标上,而是将其和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结合在一起,对于提高理赔质量,维护和发展客户关系,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论文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 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论文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综观目前国内的健康险市场,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产品单一,定价不合理,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薄弱等。为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应积极探索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各种对策和举措。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费率厘定风险控制专业化经营 中国保监会在2000年颁发的42号文件中对商业健康保险作了这样的陈述:按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是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以“人的健康”为保险标的的健康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专家预测,我国健康险2004到2008年间的市场规模约为1500亿元到3000亿元,而2003年健康险的保费收入不到300亿元,发展空间之大令人吃惊。如何探索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之路,成为众多保险学者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国内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 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研究论文 摘要]我国目前的健康保障体系存在着总体结构不合理、商业健康保险所占比例偏低及发挥作用偏小等问题,这与商业健康保险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缺失直接相关。本文对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欠缺造成的发展不足进行了详尽分析,并就如何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建立商业健康保险的主体地位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健康保障体系,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对策 一、现阶段我国健康保障体系基本现状及其国际比较 表1与图1直观地展示出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医疗卫生总支出的变动情况,从中可以看到,卫生总费用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在1990—2005年十五年间,基本上每五年卫生总费用就要翻一番左右,尤其在1990—1995年五年中,卫生总费用增长了近两倍。 这里特别要关注的,是卫生总费用的结构变化。从表1、图1与图2中我们看到的一个显著事实是:曾经占据卫生总费用绝大部分比例的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和社会卫生支出两项占比明显下降,而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的占比则显著上升。 这样的健康保障体系结构显然是不合理的,由此会引致一系列经济与社会问题。由于健康医疗支出具有很大的不可预知性,当个人在健康保障方面需要承受很重的经济负担时,不可避免地会加重心理压力而致使不敢或慎于消费,这种行为一旦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其结果便是社会总需求不足,并由此对经济增长形成抑制影响。另一方面,当一笔大额健康医疗支出成为当事者无法回避的现实时,其结果很可能导致当事人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这对社会稳定及和谐社会构建无疑会形成负面影响。 改革和完善健康保障体系是世界各国都面对过的重大课题,为此也进行过多方面探索,一个共同经验是,很多国家通过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使商业健康保险成为该国健康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之一。从表2我们看到,一些发达国家如瑞士、法国和荷兰等,商业健康保险的普及率已达到覆盖全部人口的高水平,美国也达到80%的高普及率;这些国家商业医疗保险占医疗卫生总支出的比重多数都在10%以上(瑞士和澳大利亚略低,但也在5%以上),美国和乌拉圭更是超过35%。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尽管自本世纪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有了较快增长,但始终没有超过4%的水平,最近几年一直在3%左右的水平徘徊。与国外相比,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显然还存在着很大发展空间。 完善我国健康保障体系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来减轻居民个人健康费用负担。但是,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还很不充分,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还很低,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据麦肯锡咨询公司研究预测,至2008年,我国健康保险市场有1500亿~3000亿元的规模。而事实上,我国至2007年健康保险费收入仅为384.17亿元。一方面是巨大的商业健康保险潜在需求,另一方面是相对滞缓的商业健康保险供给。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源,就在于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康保障体系中缺乏主体地位并由此导致发展不足,由此也阻碍了商业健康险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作用的发挥。 二、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康保障体系中主体地位的缺失及其后果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至今还游离在健康保障体系之外,由此也导致很多不良后果。 1、主体地位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有效控制医疗成本,导致产品开发受限。 医疗服务是一个垄断性很强的行业。首先是技术型壁垒,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人员,第一步需要接受规定的教育、培训和实习,真正从业后,还需要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所以一般人无法轻易进入到医疗服务行业。由于高度的技术垄断性,人们无法确知医疗服务者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否恰当,是否存在过度医疗。除技术垄断外,我国医疗行业还存在人为的垄断风险。这导致医疗费用一直居高不下,而垄断利益则不断膨胀。于是,一方面,健康保险的赔付率节节上升;另一方面,商业健康保险人对开发其他老百姓有需求的健康产品反而望而却步,大大影响了商业健康保险作用的发挥。 2、主体地位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有效调控医疗资源。 我国一方面存在医疗机构规模上的垄断,目前绝大多数医院为全民或集体所有,私营、中外合资等形式的医疗机构所占无几。另一方面还存在政策垄断,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受理单位一般局限于全民或集体所有医疗机构,所以这些医疗机构具有政策法令上的天然优势。同时,目前我国对某些行业进入医疗行业仍然有限制,比如现有法律就不允许商业保险人投资医院。在种种限制下,商业健康保险人无法有效调控医疗资源,无法与医疗机构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无法在事先、事中和事后对医疗服务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审核和检查,保险人因此也无法有效控制风险,这些因素都导致保险人运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不确定性和成本大大提高。主体地位的欠缺使保险人很难突破现有医疗体系来有效规避原有的医疗风险、重新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名正言顺地为老百姓安排健康保障,这给商业保险发挥健康保障作用带来了阻碍。 3、主体地位的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获得政策法令鼓励和支持。 虽然老百姓对商业健康保险有一定需求,但潜在需求要转变为现实购买力,还必须有可支配收入的支持。另一方面,保险产品毕竟属于非渴求商品,很多人不会自行主动购买,有时需要外界因素的激励或强制。很多国家,如美国、瑞士、澳大利亚等,都通过制定法律,要求符合规定的国民必须购买相应的商业健康保险。为此,很多国家出台了各种鼓励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优惠措施,如美国对雇主为雇员、个人或自由职业者等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制定了各自的税收减免优惠措施,并以强制性法令的形式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开展业务。政府优惠政策的推出,一方面增加了购买商业保险的吸引力,同时也提高了民众的购买能力,能有效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推广。我国当前的状况是,国家只对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作出了相应规定,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健康保险的政策规定。而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也并非强制性要求,且很多补充医疗计划是由社保机构来承办,无助于健康保险发挥有效作用。 4、法律法令的空白增加了商业健康保险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难度。 信息不对称是保险业永远的难题,特别对健康保险来说,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带来的困扰尤其大。总的来看,保险人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一方面,由于主体地位缺乏使保险人对相关医疗服务开展全面调查和审核非常困难,另一方面,在利用保险合同保护自己利益时,也因为保险法对健康保险相关规定的空缺而使保险人利益受到损害。我国的《保险法》对健康保险投保人未尽告知义务的处理并没有明文条款。尽管判例法系国家通过保险判例规定投保人负有健康状况告知的义务,但我国是成文法系国家,保险人引鉴国外判例未必能为法庭所接受,法庭最后可能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判决,保险人以法律手段化解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意图也因此可能受挫。 三、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的对策建议 1、国家通盘考虑健康保障需求,以立法形式推动商业保险进入健康保障体系。 从国际经验看,很多国家往往通过立法形式并采取具体措施来借助商业健康保险力量建设国家健康保障体系。第一种实现方式是,规定国民必须购买相应的健康保险。如美国的《健康维持组织法》(TheHealthMaintenanceOrganizationActof1973)要求确保雇员有可自行选择参加健康维持组织的权利;德国规定所有公民都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其中约有20%的高收入或自雇家庭选择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1996年瑞士实施强制性健康保险,并要求保险公司一旦承保要保证续保,商业保险人同时为高收入者提供补充健康保险。第二种实现方式是,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民众购买健康保险。如美国对雇主为雇员购买团体健康保险、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个人为自身购买健康保险都予以税收减免,对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采用较低的营业税税率,对健康险本身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澳大利亚政府对民众的私人健康保险费给予折扣优惠,而对没有购买私人健康保险的高收入者则实施加征1%医疗保健税的惩罚措施;瑞士的健康保险费用可享受税务减免,同时,地方政府通过提供收入补贴来帮助低收入者购买强制健康保险。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入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也需要由政府力量来推动。一方面,政府应采取立法措施来确立商业保险人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需制定切实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2、国家适当开放医疗资源,鼓励商业保险人合理调配医疗资源。 健康保险如果不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利益关联起来并对其形成一定制约,很难将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为此,很多美国商业健康保险人发起并逐步建立起以控制医疗服务提供者行为和实施预付款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健康维持组织(HealthMaintenanceOrganization,HMO),实践下来取得了较好成效。HMO的成功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点。其一是政府的大力支持。1971年,美国政府宣布将建立健康维持组织作为“国家卫生事业的战略方针”来推动;1973年,尼克松总统签署的《健康维持组织法》规定在经济上支持健康维持组织的发展。其二是HMO具有调控医疗服务提供者及其行为的能力。HMO拥有自己的医生、诊所或医院,HMO的医生主要是初级保健医生,HMO可对其医生雇员进行合理合法的监督管理;HMO还与医师团体或独立开业医师或独立开业协会签订协议,无论采取哪种形式的医疗服务,HMO都有明确的就诊制度,严格控制投保人的就医行为和医师的治疗行为,比如投保户只能去HMO指定的医院或医生处看病,如要选择医生,需要承担较高的自负额,所有的医疗需求必须先咨询初级保健医生,如果初级保健医生认为有必要才转给专科医生,而专科医生的很多医疗方案还需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要获得良性发展,控制医疗成本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个难题,可以借鉴HMO的做法,允许保险人合法利用医疗资源。为此,建议政府部门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医疗机构与健康保险人开展合作,并通过适当方式将目前相对分散、力量单薄的健康保险人联合起来,以增强健康保险人同医疗机构展开磋商的能力。同时,为真正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人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管理,还需解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行业的法律障碍。 3、商业健康保险人提高风险控制技术,创造自身的主体地位。 健康保障体系要顺利和持续运行,有赖于成熟的医疗风险控制技术。目前,世界各国较多采用的医疗风险控制技术是相关诊断人群收费标准(DiagnosticRelatedGroup,DRG),即根据年龄、性别和治疗费用等因素划分每一相关诊断群,将每一相关诊断群的病情分级确定其平均医疗成本,制定相应的付费标准。另有一种费用控制方法是资源基础性相对价值计量法RBRVS(Resource-BasedRelativeValueScale),它是根据医疗行为使用的资源成本来确认每个医生或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相对价值。挂号费、诊疗费和医师职业责任保险费构成资源基础性因素,这些因素被转化成相对价值单位后再乘上每年更新的转换系数就成为应该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支付的金额,这个金额还根据不同地区进行调整。美国医疗照顾制度(Medicare)和几乎所有的健康维护组织(HMOs)都采用了这种方法。我国目前面临着严峻的医疗费用控制问题,尤其需要提升这方面的技术。商业健康保险应积极配合、支持风险控制和激励机制方面的研究,从整合医疗信息开始,深入研究相关控制医疗和就医行为的技术,改变医疗机构在定价上的垄断权,并建立有效的就医行为监督机制,提高整个健康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藉此,商业健康保险将逐步创立和体现其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不断促进自身发展。 4、政府有效监管健康保障提供者,保证健康保障体系的安全运行。 健康保障提供者的科学、规范操作是健康保障体系安全运行、百姓获得全面健康保险的保证,政府部门应对健康保障提供者予以有效监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9月颁布实施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对保险人经营商业健康保险作出了管理方面的要求。政府对希望进入健康保障体系、申请经营健康保险的保险人应进一步规定相应的准入标准,同时还要审核商业健康保险人的经营目标、业务规划、资金运用、技术实施等,并在商业健康保险人正式开办业务后对其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商业健康保险能够切实履行提供健康保障的职责。对商业健康保险制订科学的监管制度并确保其贯彻实施,是确立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另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健康保险论文: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研究论文 摘要: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自1995年实施至今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民众的健康有了基本的保障。但是,台湾健保也面临着严重的财务问题,至今已经爆发了三次财务危机。本文从台湾健保的管理制度、财务收入制度和财务支出制度等方面对其财务危机进行了分析,并总结出它为完善我国大陆健康保险制度提供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 一.台湾全民健康保险的制度分析 台湾地区健康保险制度源于1950年的劳工保险,至20世纪90年代初已有13种健康保险。由于当时这种保险制度存在着如保险费交纳不一、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不一以及管理混乱等问题,从1988年开始台湾当局就组织人员着手规划实施全民健康保险,简称全民健保。1994年8月9日,台湾当局公布了“全民健康保险法”,1995年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全民健康保险,至今已有十余年之久。 (一)台湾全民健保的制度模式 台湾全民健保前后规划了6年,台湾当局借鉴了国外的一些实施经验,同时结合台湾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与民众需要,创立了具有特色的社会健康保险体制。其制度模式的特点主要有如下几点: 1.中央集权的单一公营体制。在台湾的全民健保体系中,中央健康保险局是整个健保运作的具体承担者,充当保险人的角色。健保局总局综合管理全局业务,负责业务制度规划、督导、研究发展、人力培训、信息管理等。健保局总局下设6个分局,直接办理承保业务、保险费收缴、医疗费用审查核对及特约医疗机构管理等业务。在台湾,负责监督全民健保运作的机构有:负责监督保险业务的“全民健康保险监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各项争议的“全民健康保险争议审议委员会”、负责协议与分配健保年度所需医疗费用总额的“全民健康保险医疗费用协议委员会”。这三个监督机构同健保局总局一起,向上对“行政院卫生署”负责,构成了全民健保的行政体系。 2.全民强制纳保。在台湾“全民健康保险法”中规定,凡是“中华民国”国民,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四个月以上,都必须参加全民健保。此外,领有台湾地区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士,在台湾居留满四个月,也应该参加健保。可见,台湾全民健保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被保险人依其职业类别与所属投保单位,共分为六大类:第一类为公营事业机构公务或公职人员,私立学校教职员,自营作业主和雇主;第二类为职业工人,外雇船员,自营作业和雇主;第三类为农民和渔民;第四类为军人眷属;第五类为低收入户;第六类为荣民(指早期的退伍军人)、荣眷等。投保者中有职业者应透过所属单位投保,没有职业的可透过乡(镇、市、区)公所投保。 3.保险费收缴以薪资为依据。在台湾全民健保中,保费收入是健保资金的主要来源。具体由三部分负担:一是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二是被保险人所在单位(雇主)为被保险人所缴的保险费;三是“政府”为一些特定被保险人(第四类、第五类低收入户和第六类无职业荣民)所提供的补贴。在所有的保险对象中,除第四、五、六类保险对象以全体保险对象每人平均保险费作为计算基础,其它都以被保险人的薪资所得为计算基础。被保险人的资本所得,包括营利所得和财产所得,则未列入费基计算。 4.自负盈亏的财务责任制度。为避免全民健保拖垮财政,台湾健保实行的是自负盈亏的财务制度,健保必须负责自身的财务平衡。为了健全健保财务制度,台湾当局制定了一些措施:(1)允许及时调整保险费率。健保法规定保险费率最高上限为6%,开办第一年为4.25%,至少每两年精算一次。根据精算的结果和财务收支情况,可以对费率加以调整。(2)提取安全准备金。为了避免医疗费暴增或因经济不景气、失业等原因导致的保险费收人减少和保险财务短期失衡,健保法规定每年应从保费收入总额中提取5%的安全准备金,以保证健保财务的稳健运行。 廖添土: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论析5.医疗费用部分负担制度。所谓的“部分负担”是指,民众就医除了健保给付外,仍须自己负担部分医疗费用。推行部分负担制度,是为了强化患者的医疗成本意识及个人责任,避免医疗资源的不当使用。同时,为了避免因实施部分负担制度加重一些贫困民众的经济负担而影响其正常就医,又订立了免除部分负担的相关措施。免除项目包括重大伤病、分娩、预防保健、山地离岛、慢性病连续处方笺等,免除对象涵盖低收入者、职业伤病患者、结核病患者及3岁以下儿童等弱势群体。 6.保险医疗给付范围广。参加了全民健保的台湾民众,在缴交保险费并领取健保卡后就可享受范围非常广的保险医疗给付。不管是牙医、西医还是中医门诊、急诊、住院、生育、预防保健、家庭病房、精神病社区康复等医疗服务都涵盖在保险给付的范围内,民众从小感冒到住院手术或重大疾病,仅需要担负部分负担费用,其余皆为保险给付。 (二)实施效果简评 台湾健保实施后,获得了国际上比较广泛的好评。健保开办后短短数年间,民众纳保率由1995的57.48%上升至2003年的98%,几乎全岛民众皆可接受健康保险社会保障,大大降低民众就医的经济障碍。特别是老、弱、妇、孺等医疗照护需求高的民众,就医不需花费昂贵的医疗费用就可享受医疗照护。台湾健保取得了全民纳保、民众满意度高、保障范围广、就医方便、保费低廉等成效。2000年,英国的《经济学人》在评估《世界健康排行榜》时,综合各项指标,将台湾地区列为第二名。美国知名期刊《健康杂志》(HealthAffairs),也于2003年5月份专文论述台湾全民健保的成就,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二.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的实证分析 台湾健保实施十余年来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就,获得了台湾民众的支持。但是,健保的财务问题却始终未能得到解决,财务危机屡屡爆发。依《南方周末》2006年4月6日报道,从1995年至今,台湾健保的财政支出一直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收入每年的增长率为4.58%,而支出的增长率则达到5.71%。安全准备金至2004年只剩78.5亿元(新台币),健保面临着破产的危险。 资料来源:1.1995-2004数据来源台湾中央健保局会计室《安全准备提列情形表-依权责发生基础》2004;2.2005年数据来源《南方周末》2006-04-06报道,《台湾健保:医疗制度乌托邦?》 数据来源:台湾中央健保局会计室《安全准备提列情形表-依权责发生基础》2004 (一)第一次财务危机(1999~2000年) 如表1和表2所示,台湾健保开办的前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这三年每年的健保财务收入均大于财务支出,安全准备金也由1995年的371.44亿元(新台币,下同)上升到1997年的615.59亿元。但是,1998年财务支出急剧增长,而收入却增长缓慢,当年的健保财务就略微失衡,支出比收入多了约15.6亿元,这一财务缺口由安全准备金来平衡。到了1999年,健保财务失衡更加严重,爆发了第一次财务危机。这年财务支出远远高于收入,财务逆差达210.03亿元,安全准备金一下子减少了35%,只剩389.96亿元。 针对第一次财务危机,台湾当局采取了一系列开源节流的措施。开源措施包括:查核投保金额、中断投保开单、协助弱势寻求补助、争取代位求偿、公益彩券盈余分配及烟品健康福利捐赠等。节流措施包括:防止医疗资源浪费、强化药品特材支付作业、查处医疗院所违规行为、落实医疗费用审查等。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到了2000年健保财务状况有所改善,财务支出比上年有所减少,收入增加了203.64亿,财务略微出现了盈余。 (二)第二次财务危机(2001~2003年) 自2000年健保财务有所改善之后的三年,健保又爆发了第二次财务危机,财务缺口又开始加剧,直到2003年才有所缓和。这三年财务支出年平均增长速度为5.87%,而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只有5.76%,安全准备金逐年减少,2003年只剩下82.8亿。 为了应对这次财务危机,台湾当局不得不调整保险费率,于2002年9月把保险费率由4.25%调整至4.55%,提高健保收入。其次,全面实施总额预算制度,适度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总额预算制度是指由被保险人、医疗服务提供者及专家学者共同协议医疗费用的年度支出总额,在总额范围内依照支付标准表决定服务报酬的一种医疗费用支付制度,其目的是要医疗提供者共同承担财务风险责任,以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于预先设定的范围内。实施总额预算制度后,医疗费用得到一定的控制,年成长率在4%~5%之间。 (三)第三次财务危机(2004~至今) 在2003和2004两年,由于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加上调涨保险费率增加了健保收入,财务形势有所缓和,但依然是入不敷出,到2004年底安全准备金只剩下78.5亿元。2005年财务支出又开始大幅上涨,但财务收入却反而小降,使得财务缺口达650亿元,安全准备金变为负数。在现有费率制度下,按照健保的财务预算,未来五年健保财务缺口将进一步拉大,健保的财务危机将更加严峻。 针对这次财务危机,当局采取了采取了包括长期和短期两套措施。短期措施主要是实施所谓的多元微调方案,主要措施包括投保金额上限由87600元调整至131700元、军公教投保金额由薪资的82.42%调整至87.04%、争取烟品捐赠及代位求偿收入及拉大小区医疗与大型医院门诊部分负担差距等。长期措施则是谋划推出二代健保规划,其目标是建立权责相符、财务收支平衡、扩大社会参与、提升医疗质量的健保制度。 三.台湾全民健保财务危机综合成因分析 台湾全民健保实施的是自负盈亏的财务制度,保证全民健保的财务平衡,是事关健保能否永续经营的重要问题。每次健保财务危机的爆发,当局都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挽救,但收效甚微,健保财务依然入不敷出。健保财务危机屡屡爆发,根源在于健保自身的制度缺陷。要达成健保的财务平衡,台湾当局就应该从健保的制度层面上做一番彻底而有效的改革。 (一)健保管理制度 1.中央集权的公营体制,不利于健保的正常运作。台湾全民健保管理制度是一种单一的公办公营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存在不少弊端。首先,单一保险人体制缺乏多个保险人之间的竞争,无法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优势,降低健保自身的运营成本,同时也无法满足民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其次,中央集权的公营体制容易使“政府”的角色定位错误,致使健保行政与业务不分。在国际上实施社会性健康保险的国家(如德国),政府一般担任监督者及仲裁者角色,而非执行者。但在台湾健保的组织体制中,中央健康保险局既是管理者又是保险人,身具承保、医疗机构特约管理、支付标准订定、医疗费用审查与核付等多重身份。这种角色定位错误破坏了健保的正常运作体制,造成健保运作制度的畸形发展。 2.支出与收入缺乏连动机制,财务预算难以平衡。在台湾健保体制下,财务收支预算分别由“监理会”和“费协会”负责,收支预算相分离。其中,“监理会”的主要职能是提供法规咨询、收入面的费率制定与监督等,而“费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在总额支付制度下负责健保财务的支出预算。由于“监理会”与“费协会”相互分立,使得收入与支出的缺乏连动关系。如果“费协会”为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而决定增加预算支出,而“监理会”却决定费率不动、其它收入也不增加,则两者之间会出现财务缺口。这种收入与支出预算相分离、权责不对等的机制,不利于健保财务收支平衡。 3.管理监督制度不健全,致使健保财产被侵吞。对台湾健保运作的监督主要由“监理会”负责。然而,由于台湾当局的无能和“监理会”监督的无力,健保财产一直不断的被侵吞。在台湾,政客、医界与不法集团串通“吃健保”的丑闻,屡屡见诸报端。据海峡都市报2006年3月31日报道,民进党“立委”林进兴、邱永仁所分别经营的两家医院,通过勾结假病患与假住院诈领健保费至少1.9亿和1.1亿。由此可见不法集团“吃健保”之猖獗,健保又岂能不爆发财务危机。 (二)健保财务收入制度 1.保险费负担不公。健保保险费的收取应充分重视负担的公平性,但是,台湾健保保险费的收取长久以来即存在着一些不公平的现象: 首先,工薪阶层负担沉重。由于保险费费基以薪资所得而非实际所得计算,因而健保财务主要由工薪阶层负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薪资所得占台湾民众总所得的比重逐渐降低(目前这一比例是55%),而其他所得,比如资本所得,所占的比重却逐渐升高。这种情况使得依靠薪资所得的工薪阶层保费负担越来越重,而大量资本所得者,拥有着巨额收入却不需分担保险费,显失公平。有报道说,台湾著名模特林志玲,年收入将近4300万,每个月的健保费,只要缴交604元,比许多上班族都还要低。另外,由于薪资收得占总所得的比重下降,客观上也使得健保财务收入增加的空间越来越小,影响健保财务平衡。 其次,保险费各类目之间负担差异较大。台湾健保把保险对象分为六类十四目,各类目保险对象本人、雇主及政府负担比例各不一样,造成类目之间保费负担的差异。比如,第一类保险对象的公营事业人员,缴交保费时不必以全部薪资投保,而且有投保薪资的上限,保费负担比第二类保险对象大大减轻。另外,在第二类别保险对象里,职业工会会员保费负担比普通工人低,因而,很多被保险人纷纷以加入工会等方式来转移投保身份,以逃避高额保费。 最后,家庭成员多的保险对象负担更重。在台湾健保体制下,家庭成员多者,除了要为自己购买保险外,还要为家庭成员购买保险,一个人往往要同时负责好几个人的保费。这使得家庭成员多又以全薪投保的民众负担十分沉重,而单身又未以全薪投保的民众负担较轻。 2.保险费费率僵化。依据“全民健康保险法”的规定,健保财务可以对保险费率进行及时的调整,以维持财务平衡。从医疗保健支出占GDP比值来看,OECD国家平均每年支出在7-9%,而台湾平均只有5.88%,因而相对于OECD国家,台湾保险费率还有一定的上调空间。但是,台湾健保自实行以来,费率也只调整一次,且幅度很小。这是因为在台湾特殊的政治体制下,要想通过上调费率来达成财务平衡,困难重重。首先,由于台湾特殊的政治环境,政治家的活动都是为选举服务。为了取得选民的支持,获得竞选的成功,政治家往往反对保险费率的调涨。其次,由于保费负担的不公,调涨保险费率也会受到民众的强烈反对,保险费率调涨举步维艰。 (三)财务支出制度 由于健保制度的“道德风险”,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面临着医疗费用支出上涨的问题,因而都需要一套合理的制度来控制医疗成本,防止医疗浪费。台湾健保财务支出制度,就缺乏一套既保证民众健康不受损害又能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机制。 1.总额支付制使民众健康受损。台湾全民健保实施之初医疗支付主要采用论量计酬制度,即按照医生提供的服务量、民众的用药量及住院天数等来计算健保的医疗给付。这种支付制度虽然方便医疗费用的计量,但是不利于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控制。为了多获得健保医疗给付,医疗提供者往往增加服务量和用药量,民众也往往增加就医次数,导致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后来随着第二次健保财务危机的爆发,为抑制逐年高涨的医疗费用,台湾当局全面实施了总额支付制度。总额支付制度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只在医疗供给方控制费用支出,并没有在医疗需求方面进行合理的控制,使得民众的医疗需求仍然十分庞大,民众的医疗资源浪费仍然十分严重。在高涨的医疗需求面前,医疗提供者为了控制医疗费用在预算的总额内,就不得不降低医疗服务质量,从而使民众的健康受损。 2.药价黑洞蚕食健保收入。台湾健保药价黑洞每年都要蚕食几百亿的健保收入。所谓药价黑洞,是指健保局支付医疗院所交付保险对象(病患)的药品费用,与医疗院所实际购买价之间所产生的差距。据人民日报网络版香港2000年7月19日报道,台湾健保每年损失的药价黑洞达200亿元。为减少药价黑洞,从1999年到2002年,健保局共进行了三次药价调降,试图解决药价黑洞问题。结果表明,这一措施收效甚微。因为在新的药价下,医院基于营运营利的现实考虑,会重新寻找可获取最大药价差的药品,以取代原先采购的药品。这样,不仅药价黑洞没有得到解决,民众的健康也受到了损害。 3.医疗资源浪费严重,促使支出急剧上涨。台湾虽然实行了总额支付制度,医疗费用有所控制,但是医疗资源浪费,还是十分严重。全民健保实施后,台湾人民变得“爱逛医院、爱拿药、爱检查”。据统计,台湾目前平均每人每年看病次数高达15.3次、药费占全部健保费四分之一、门诊医疗花费占总医疗费六成以上,民众“不看白不看”的心理十分普遍。其次,医疗院所“可住(院)可不住的,要住;可割(手术)可不割的,要割;可照(内视镜)可不照的,要照;可开(药)可不开的,要开”的浪费现象也屡见不鲜。由此可见,医疗资源浪费是台湾健保当前很重要的问题,导致了财务问题的日益恶化。 (四)其他客观因素 台湾健保财务失衡原因错综复杂,除上述原因外,还有其他一些客观的因素影响财务平衡。这些客观因素主要有:第一,台湾近年来经济发展不景气,财政日益恶化,企业纷纷外移,失业率上升,民众收入减少,使得健保保费收入锐减;第二,台湾人口的老龄化加剧了健保财务危机。随着台湾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和出生率的下降,台湾人口老龄化非常严重。十年前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5%,如今达到9.6%。人口老龄化使得健保医疗费用大副增长,加剧了健保危机;第三,医疗科技的日益进步和新药的不断开发,以及医疗给付范围的扩大,也都增加了医疗费用的支出。 四.借鉴意义 实施健康保险是提高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和稳定社会的必要措施,是新形势下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生活的重要一环。由于我国仍然是个健康保险不发达国家,健康保险体制还不健全,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低,因而,在新形势下完善健康保险体制是我国的重要任务。台湾全民健保实施十多年来,其改革的成功和失败,可为祖国大陆建立和完善健康保险制度提供可贵的借鉴意义。 (一)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多层次健康保险制度 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建立了以“低水平,广覆盖”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医疗保险制度。这种医疗保险制度是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其保障目标定位于满足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并且强调个人在医疗费用支出上的责任。但是,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的实践表明,单靠政府力量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多元化健康保障需求。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不仅可以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还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降低社会健康管理成本,提高健康管理质量和效率,减轻政府负担,构建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二)建立有效的供方与需方医疗成本共同分担机制,控制医疗费用 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一个理想的医疗保险体系要能同时达到两个目标:一是保护消费者使其能避免患病时的财务风险;一是使医疗资源能够有效的运用。然而如果仅采用一个政策工具,而同时想达到这两个目标时,常陷于两难境地。因而,应该使供方成本分担制度与需方成本分担制度一起搭配使用,才可避免两难困境,同时兼顾风险保护与资源使用效率的双重目标。所以,完善我国的健康保险体制,必须寻求一套有效的供方与需方医疗成本共同分担机制,使民众健康在不受损害的情况下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三)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目前,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仍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医院产权不清,医疗服务重视效率而忽视公平,民众看病难,看病贵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与否关系到社会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成败,关系到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和医疗卫生费用控制的效果。因而,要建立完善的社会健康保险体系,当务之急是加快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 另外,完善我国的健康保险体制,还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制度,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保证负担的公平。并且,还应该在农村大力推广医疗健康保险,使广大农民也有健康的保障。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研究论文 摘要:入世以来,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给我国的保险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和变化。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花钱看病、投保买健康的观念将逐渐被人们所接受,这样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将有广阔的市场。但是目前,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很落后,并且其发展还处于“小马过河”的阶段,所以商业健康保险亟待完善。本文在讨论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问题的同时,阐述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保险政策;经营模式;医疗风险;保险产品;产品监管;发展对策 在许多国家的国民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全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作为商业保险中的一类重要业务,健康保险也越来越受到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的青睐。以往的许多研究都表明,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潜力巨大。为此,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规律,笔者对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目前的状况进行了描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商业健康保险应采取的经营和发展战略,期望这些分析和建议能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事业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国内保险业复业时期,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其主要表现在: (一)覆盖人群逐步扩大,业务规模迅速增长 据统计,2001年,商业健康保险承保数量首次突破1亿元,2002年达到了1.36亿元,当年保费收入达320.96亿元,比上年增长44.96%;自2003年3月非典疫情发生以来,健康保险保费收入持续增长,在非典最为严重的5、6月份,保费收入分别达37.19亿元和59.42亿元,大大高于上年26.75亿元的月均保费收入水平。 (二)经营主体不断增加,产品供给日益丰富 目前,已有29家寿险公司和8家财产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提供的险种已经超过300种。除了传统的费用补偿型和住院津贴型产品,保险公司也开始涉足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新领域。 (三)服务领域日益拓宽,社会影响明显扩大 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已经覆盖了包括电力、铁路、邮政、通讯等行业在内的各大行业,社会影响明显扩大。特别是在2003年上半年发生的非典疫情面前,保险业快速行动,采取加快理赔、加快产品开发、加快销售创新等特殊服务,在抗击非典的特殊时期,树起了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力支援了国家抗击非典斗争,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 (四)对于国内健康保险的需求市场来说,市场潜力巨大 全国50个城市的保险需求调查显示,49.9%的城市居民考虑在未来3年内购买商业保险,其中预期购买健康保险的比例高达76%,在人身保险各类业务中占居第一位。 二、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障碍 (一)政策和法律等外部环境还不够完善 商业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看护保险等。 2002年12月,中国保监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健康保险业务,加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和管理,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健康保险发展模式等方面的原则要求。尽管在宏观的层面上,我国的健康保险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微观层次的不完善却一直阻碍着保险公司在商业健康保险方面的发展,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尚不具备法律赋予的可参与医疗服务定价及对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实施监控的权利;二是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具体的业务界限还不够清晰,存在社会保障机构开办商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争夺业务的情况;三是对涉及医疗保险的诉讼案件,在审理及新闻媒体报道时,也往往存在偏袒被保险人的情况。凡此种种情况都使商业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面临困难。 (二)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模式的风险控制存在缺陷 我国现在采用的健康保险经营模式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缴付保费,然后被保险人到医疗服务提供者那里接受医疗服务,医疗服务工作者按照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而后被保险人付费后用付费凭据到保险公司那里报销索赔,保险公司间接地按照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进行付费。简而言之,就是“被保险人看病,医院治病收钱,保险公司买单”。这相当于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支付了医疗服务费用,是补偿性按服务付费的健康保险模式,我们把它简称为买单式健康保险模式。 买单式健康保险模式分离了医疗服务和保险服务,保险公司仅仅参加了保险服务,无法控制医疗服务,不可避免地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着缺陷,从而不能协调好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两者之间的利益机制,导致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缺乏共同的经济利益,进而得不到医院配合,造成核保调查和理赔查勘困难重重,影响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三)保险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缺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 根据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现状,目前保险市场上可以购买的健康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基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险种。但是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不论是产品设计还是保障水平,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弊病。并且在产品销售上,各个层面的产品缺乏互补性。 一方面,基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都存在一定的缺点,即个人投保须附加于一定保额的主险之上。结果导致了实际投保率很低,给付率极高的情况。而重大疾病保险根据投保人选定的保险金额承保,长期寿险固定利率分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两种,实际投保率不高,短期给付率低,但高额保单承保风险极高。这些都无疑增加了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困难。另一方面,近年来,各保险公司都设计了许多保单,但普遍存在着保险责任相近、单一和缺乏创新的缺陷;同时开办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生活津贴保险的保险期限太短(只有一年),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得不到足够的保障,从而不能真正满足市场的需求。 (四)商业健康保险的基础设施不够坚实 商业健康保险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管理难度大的业务。迫切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包括医学技术人才、精算人才等。专业化的人才资源和计算机系统是商业健康保险的软硬件基础,我国保险公司在这两方面的基础建设比较薄弱,亟待加强。 在人才资源方面,我国的保险公司普遍缺乏一支既懂医学医疗又懂保险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首先,各保险公司都缺乏合格的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因为健康保险涉及医学、保险和管理等多个领域,要求管理人员具备宽广的知识面和跨领域的背景,而符合如此要求的人才凤毛麟角。其次,保险公司的精算管理、险种开发、核保理赔和市场营销等岗位都急需熟悉健康保险的专业人才。最后,保险公司还缺乏合格的健康保险专业营销人员。 在系统设备上,许多保险公司还没有建立起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信息系统设备。现有的健康保险业务大多依靠寿险业务系统进行管理,相关的数据也按照寿险业务的标准进行记录和管理。这样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实现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核保理赔功能,也无法记录统计健康保险业务迫切需要的各项医疗资料。没有健康保险的专业电脑平台,健康保险的专业化风险管理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加强健康保险的专业信息系统建设不容忽视。 (五)健康保险的产品监管政策不到位 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保险业在挑战和机遇面前,保监会应适时地调整和完善保险监管,以使我国保险业在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下得到发展,同时使我国的保险市场进一步向世界各国开放,从而达到双赢。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条款和费率都由总公司报保监会统一备案,报备的条款和费率没有弹性。但是健康保险的地域性要求很强,各地的自然情况和经济形式都不相同,各种疾病的发生率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相应的保险责任、免赔额限度、以及费率等保单要件要求也就不尽相同。因此,总公司统一备案的条款到达地方后很难完全适应当地的情况,不易得到市场的认同。现行的统一备案制使健康保险产品缺乏灵活性,不利于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地设计和调整健康保险产品条款,抑制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拓展。 三、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策 (一)争取政策支持,创造有利于健康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 随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地位和作用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还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相关政策。例如:保监会将继续加强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联系,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健康保险专业化进程;同时,明确商业健康保险地位,准确界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界限,规范市场经营环境。因此,目前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着非常有利的外部环境,但是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受到来自经营环境中的诸多因素特别是医疗服务方面一些因素的不利影响,在这些不利因素中,医疗机构的行为和医疗服务过程,特别是医疗服务成本的变化对商业健康保险所造成的影响,各家保险公司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二)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推进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形成合作机制 如何建立对医疗风险的控制体系,是发展健康保险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离不开卫生医疗系统的支持,并且,商业健康保险作为重要的筹资手段和市场化的制度安排,也能够成为卫生医疗体系改革的重要推动和促进力量。从这个角度出发,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和卫生医疗系统的发展有着共同的目标,应当携起手来,开展一些试点,进行一些合作,探索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服务系统的合作模式,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从而实现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和卫生医疗改革的双赢。此外,协调有关政策,鼓励保险公司投资、参股医院,或与医院建立合同、契约关系等,探索与医院有效合作的各种方式;与财政部协商,在财务报表上增加一个科目,用于核算保险公司与医院“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费用支出和收入。这些都是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不可缺少的补充。 (三)设计合理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 产品是市场竞争中最重要的工具。根据健康保险的市场需求情况,制定正确的产品开发战略是经营成功的基础。目前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很窄,据统计2001年的覆盖人数不足8000万人,绝大部分居民没有得到医疗保障。各保险公司可以大力推出针对低收入且无保障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生活津贴补助保险等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职工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限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同时结合国家医改动向,开发能长期适应医疗改革进展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争取长期的盈利空间;重视对广大农村医疗保险市场的产品开发,满足农民的医疗保险需求,使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险密度上更进一步。 (四)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 信息管理系统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平台,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各保险公司应充分重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理赔管理系统和统计分析系统。 人才培养是健康保险专业化发展的关键。各保险公司应制定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规划,加快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采取多种途径培养健康险专业人才,特别是要重点培养高级管理人员和精算、核保、核赔、健康管理等专业人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监管,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保监会应抓紧出台健康保险产品管理办法,形成相配套的技术标准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监管措施,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监管环境。 鼓励保险公司与部分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合作,进行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健全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为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积累经验。同时,还鼓励保险公司结合当地市场特点,与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制定出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产品,在不断的探索中加快商业保险发展的步伐。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论文 摘要: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仍然存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更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健康保险经营不佳主要是没有进行合适的专业化经营,因此,应采取综合措施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的水平,促进我国健康险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医疗保障制度,赔付率,发展空间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一个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和发展与该国医疗保障制度密切相关,从理论上说,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实践表明,即使在公共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也仍存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1.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国家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作为医疗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国民提供几乎是免费的医疗保障,如英国、加拿大。从理论上说,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由于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挤出效应”,该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将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但由于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等待期长等缺陷,许多国民在国家免费提供的医疗保障之外还另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以提高其健康保障水平。例如,加拿大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国民享受免费的医疗保险,但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仍然占寿险保费总收入的22%左右。 2.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基金主要来自雇主和雇员,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如德国、日本、台湾地区。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社会医疗保险虽然覆盖面广,但往往保障水平不高,商业健康保险仍然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3.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在这种健康保障制度安排下,政府只为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军人)提供医疗保障,其他人群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医疗保障。如美国,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健康保险计划、私营健康保险计划和管理型医疗保险的结合体。除了老人和—些特殊群体,大多数美国人主要依靠雇主和(或)雇员本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来提供医疗保障。美国是典型的以推行商业健康保险为主的国家,商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超过总人口的60%,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约占人寿保险总保费的20%。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或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还是以实行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为主导的国家,商业健康保险都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其在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通常高于20%。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05年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3697亿元,健康保险费收入只有307亿元。如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能达到寿险的20%,按2005年的寿险保费计算,商业健康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39亿元,可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状况及其国际差距 (一)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2003年,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快健康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理念,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组织,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04年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五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迈出实质性步伐。2005年以来,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四家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先后开业。 人保健康提出“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即不仅提供事后补偿,还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健康维护、就诊管理和诊疗服务等,目的在于改善客户健康状况,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赔付率和产品价格,增强竞争力。人保健康虽然可以依赖中国人保的强大品牌优势,但由于人保基本没有经营健康保险的经验和数据积累,经营难度较大。 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推出第三方管理服务等新型服务,引入“管理型医疗”模式。在产品上将会突破传统健康险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如眼科与牙科保健、老年看护等非传统健康险产品。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充分利用集团现有的保险成本优势、渠道优势、综合服务优势等,提高健康保险业务的盈利能力。以目前的形势来看,平安还处于“潜龙未动”状态,实力尚未显示。 其他专业健康险公司,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已通过验收,但其目前核心岗位位置空缺且欠缺专业人才和经营经验,也没有提出让人刮目相看的“蓝海战略”,经营难度很大。 据保险公司的资料显示,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业务的综合赔付率均超过盈利平衡点,部分已涉足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也渐生退意,有的甚至已经在大规模地停止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并欲逐步全面退出。(二)国外健康险的经营状况 与之相对应,国外众多的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却取得了不俗的业绩。2002年,国外共有8家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人选《财富》500强,这些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上述8家主要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表明,经营健康保险不仅不一定亏本,甚至可以进入世界500强。尽管目前我国有些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经营状况不太好,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本身就必然经营不好,而是我们的风险控制能力薄弱。只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健康保险经营的成功经验,做好数据分析、风险控制、产品开发、客户服务、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必将大有可为。 三、推进专业化经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水平 导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困境的关键在于专业化经营的缺乏。专业化是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这一点已在保险界形成共识,但如何进行专业化却是目前最应该探讨的问题,各保险公司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水平。 1.要建立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也可以是集团下的专业子公司,还可以是公司内的一个业务管理系列。事实上,各种经营模式都各有其优势和不足(见表2),没有适合所有保险公司的标准模式。保险公司应根据其规模、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和战略,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而且我国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也应该鼓励市场的多样性,关键在于赋予所选择的组织形式充分的技术开发、业务管理、产品开发等的权限和职能,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于寿险业务的状况。 2.要建立专门的核保和核赔体系。鉴于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特点,各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健康保险核保和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人与核赔人的管理办法;加快研发和使用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的力量,着手制定疾病表。 3.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和平台,而且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传统的寿险业务管理系统集中解决的是业务流程、人机界面、系统集成等商用系统的共性问题。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的复杂性、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繁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已远远不能适应健康保险的风险管控需要。公司可以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核保、核赔管理系统和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满足业务发展和服务的需要。 4.完善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首先,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其次是要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最后,还要提升精算师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5.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开发适合群众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在健康保险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有效地填补基本健康保险建立后所留下的商业空间。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经验的积累和外部条件的逐渐成熟,逐步开发在保单中增加保证续保的条款等。有条件的公司,要积极探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全球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开发。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制度改革论文 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基本框架,分析了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指出无论是从公平还是从效率的角度看,智利的模式都很难说是成功的。从全球范围来看,面对实践的挑战,健康保险的理论研究仍旧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 一、历史背景与发展进程 智利的健康保险是国家整个健康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2年确立的综合健康保险制度规定,不仅健康保险的有关政策由国家制定,而且具体业务也主要由政府部门经办,国家免费提供大部分医疗服务,公共部门承担医院费用的90%,承担病人治疗费用的85%以上,这种体制一直持续了近30年。像其他由政府包办健康保险的国家一样,在1970年代末,智利健康保险制度出现了深刻的效率危机,包括医疗保险支出持续增加、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等等,健康保险制度不仅成为了经济发展的瓶颈,而且成为了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潜在因素,健康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1980年代初智利的政权更替为健康保险制度的根本转型提供了契机,在当时全球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支配下,智利健康保险的改革采取了节约成本、消除浪费、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医疗卫生状况、减少不平等等方面的目标取向,实现了健康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办向私营化、市场化方向的转变。与此同时,智利还调整了健康保险的管理体制和具体的政策措施,1981年,国家卫生服务体系和雇员国家医疗服务体系重组为国家卫生基金会(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和国家健康保险服务局(SNSS),作为公共部门履行政府对健康保险事业的责任。同时,中央政府下放部分卫生事业管理权利,初级健康保险交由市级管理。但是,智利健康保险的市场化并不彻底,健康保险也只是实行了部分私有化经营,从而确立了智利公共健康保险和私营健康保险同时并存的二元健康保险体制。 智利健康保险改革之初,虽然社会公众留恋社会医疗,排斥私营健康保险,但是由于政府在政策上遵从经济自由主义的理念,具有社会政策特色的公共医疗保险基金还是出现了普遍缩水和持续递减,健康保险部分私有化导致了私营保险机构的持续扩张,私营保险机构发展成为了智利最盈利的经济部门。1990年11月至1996年期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数量虽然没有变化,但是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的受益人却从1990年的210万人增加到1996年的380万人,强制健康保险制度中由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承保的人数比例从1990年的19%上升到了1996年的32%。1990—1996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平均对每位受益人的医疗费用支出上升了18%。然而1990年代后期,经济衰退加上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创新能力不足,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无力提供新产品来增加市场份额,使得智利私营保险没有出现大的发展,1999年后,参加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人的数量几乎没有增长(SapelliandTorehe,2001)。 私营保险公司的进入,使得整个健康保险部门成本意识增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运作似乎也获得了明显的成功。1981年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导致了公营保险体系的普遍重构,包括剥离部分功能和坚持消费者需求导向,在公营保险部门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使得制度效率大大提高,同时,促进了诊断和医疗需求的提高,并因此而提高了医疗保险的总支出。 二、智利健康保险制度的体制框架 智利虽然倡导健康保险运作的市场化,允许私营保险企业经营健康保险,但是对于投保人而言,健康保险却是强制性的,即政策范围内的所有人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只是具体参加公营还是私营保险人的保险,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但是智利强制性的健康保险对象仅仅限制为在岗工人和退休工人,并未包括其他社会成员,受益人除了投保人本人之外还包括其家属。 (一)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政策差别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主要政策差别之一是保险费与保险费率的不同。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保险费依据每个社区的费率确定,各个社区的费率大小是不一样的,具体到一个投保人,保险费又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和家庭人数而有所差别。公营保险费率仅与受益人的收入有关,而与其年龄、受益人数和健康状况无关,每位购买公营保险的投保人交纳收入的7%作为保险费。 公营保险部门与私营保险差别之二是保障水平的不同,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FOIVASA)中,每个人都交纳7%的健康保险税,获得相同的一揽子最低医疗服务。私营保险的保障水平取决于交纳的保险费的多少,交纳的保险费越多,获得的保障程度越高,反之则反是,即保险费和健康保险保障服务水平呈对等性。 (二)公营保险机构中投保人的分类 智利的公营健康保险机构根据投保人月收入由低到高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级属于法定的贫困人口,按照1995年12月确定的收入标准,B级月收入低于144美元,C级月收入为145—225美元之间,D级为月收入225美元以上的人,E级是极少数月收入特别高的人群,A、B、C、D四级分别占总人口的41.2%、31.5%、12.8%、13.9%。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所有人提供预防、初级和二、三级卫生保健服务,投保人因病请假也给予补助。对受益人是妇女的,提供5个月的产前和产后假期津贴。对高收入者发给津贴证,在公立医院就诊时享受降价优惠,鼓励高收入者参加公营机构的健康保险。对于穷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规定可以免缴7%的保险税,在公立医院就医时自己也不需要付费,但在产前、产后因病缺工不享受津贴,并且不能到私营医院就诊。一般而言,A、B两类人在就医时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C类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约为总费用的10%,D类人约为20%。 (三)共付制(co—payment) 所谓共付制是指在出现医疗保险事件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保险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它类似于共同保险。在智利,共付制被认为是对受益人的行为有强制约束,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用共付制度来控制受益人的“道德风险”,降低了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责任,这被认为是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模式中最显著的特色。由于健康保险的供方市场尚未规范,许多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提供的健康保险方案保障程度往往很低,迫使受益人自己不得不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转三、智利新健康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时间的推移,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受到了公众越来越多的批评,这些批评对象主要是私营保险公司,其中比较突出的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所谓的“挤出精英(creamskimming)”,它指私营保险公司把那些收入比较高、健康状况比较好的人从公营保险制度中剥离出来,成为自己的保障对象,而把最需要健康保险的那一部分人,特别是低收入的穷人排除在私营保险制度之外。二是私营保险人提供的保障程度过低,主要表现在共付率很高,所谓“共付率”是指被保险人(投保人)承担的压疗费用比例。由于“挤出精英”问题,又引起了不为智利公众所注意的第三个问题,大量收入高而身体健康状况好的人离开了公共健康保险机构,因此使智利降低卫生保健公共支出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目标没能实现。反过来,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了改善财务状况,一方面推出新的措施吸引高收入、体质好的受益人,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争夺市场;另一方面,自1996年起也开始推行共付制度。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医疗费用共付制度的推行,使得其中的受益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出现了巨大增长,特别是对穷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健康保障服务水平和保险价格的双轨制。公营健康保险由国家卫生保健基金管理,其保险费与承保的人数和人口特征无关,均为投保人工资的7%,同时获得相同的保障服务。也就是说,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险费随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保险价格仅仅是收入的增函数,由于个人收入存在差别,那么收入高的个人在获得相同医疗服务质量和数量的前提下,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并且,公营健康险一般要求受益人在公立医院接受医疗服务,因此选择公共健康险的人几乎无一例外地面临公共医疗服务供给方的诸多限制,如通常获得的医疗服务质量低,不能及时就诊,出现排队等待现象等。 私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障服务取决于个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保险费依据家庭需要的保障水平和家庭成员的风险状况确定,保险费和保障程度之间是按照市场原则确立的对等关系,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和公正性,较高的保险费就能获得较高质量和数量的医疗服务,并且医疗服务具有相当的便利性,能够随时获得,不会出现公营保险排队等待的现象。 这样,收入较高的人将会选择加入私营健康保险机构。高收入富裕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一般也比较好,而高风险的穷人只能留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中。 第二,共付制度。由于政府对共付制度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私营保险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导致了共付制成为其排挤高风险人群的手段。公营健康保险部门虽然也有共付制,但共付比例在同类人群中是一样的。而私营保险人是在了解了每一个投保人的社会经济条件之后,再确定每个受益人的共付比例的。往往收入越低的人群,在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高,而获得的经济保障程度却较低,因此共付制起到的作用是对中低收入群体获得私营健康保险设置了一个进入的附加障碍。总体上看,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经济保障程度基本没有超过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最低的到10%以下,病人不得不承担66—91%的经济负担。有研究证实,对于医疗费支出每年少于50万比索的人,自己付费占总费用的31.3%;医疗费用超过500万比索,受益人支付的占总费用的44.9%(RitmannM.,1998)。 第三,私营和公营健康保险的成长不是互相促进,而是相互约束。私营健康保险制度和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差异实际上为投保人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契约机制,使投保人自动分成了两类,收入低、风险高的人留在公营保险体制内,而收入高、风险低的投保人则转向私营医疗保险制度。那么,公营保险制度中高收入的人向低收入人的补贴机制被破坏,政府对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投入增长不仅得不到抑制,增长的速度反而会更大。1995年智利政府为公立卫生健康提供了93280万美元,相当于智利国民人均67.59美元,或者公营健康保险机构870万人均110.17美元(范桂高,2001)。1985年、1990年和1996年智利的医疗保健开支分别占GDP的百分比为1.6%、2.0%和2.3%(国际劳工局,2000:223)。这同智利改革健康保险制度是为了削减政府负担的初衷是相矛盾的。 公营保险为了改善财政状况已经推出了新的项目,吸引高收入的投保人留在供应保险制度之内,例如为高收入的人提供就诊津贴证明,使他们在公立医院看病享受费用优待,只需付更低的医药费用,从而形成了同私营保险争夺高质量的投保人的局面。 四、结论 智利健康保险制度能够强制性转型源于国家政体的剧烈变迁,这一点是很难为其他国家效仿的。同时,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框架不仅没有实现政府的改革初衷,达到政府对卫生健康费用减少投入的目的,反而成为了扩大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削弱了社会保障制度稳定社会这一最基本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而言,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很难说是成功的,因此也不能成为其他国家效仿的模板。其原因在于,在健康保险制度中,医疗保健品的供给方、个人、政府和健康保险的承办者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而各参与主体又都有自己的信息优势,参与人的许多行为在事中无法观察到,在事后又无法验证,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参与人依据特定的制度规则采取相应的策略行动,最后表现出来的经济变量的数据有很大的不同。智利健康保险体系的二元制度结构,以及公营和私营健康保险内部有差别的体制安排并不能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性,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并未完成这—使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是可想而知的。事实上,健康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是世界范围内有待解决的难题,我国城市医疗保险的现有制度框架也没有解决这一问题,有报道说,在我国的许多地方出现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化妆品、儿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现象(白天亮,2005)。 经典的理论研究源于Rothschild和Stiglitz(1976)的竞争性市场框架下健康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该研究表明,由于投保人比保险人更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那么保险人只好设定一个平均费率来适用一类投保人,但是,平均费率会导致那些健康风险低于该类平均水平的人退出保险,迫使保险人提高费率,而这又会导致更多的低风险人退出,在极端情况下,高额的保险费令人望而却步,保险市场会彻底崩溃。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没有出现上述情况,从整个社会来看,保险市场不仅能够正常运转,而且是智利盈利最高的行业。其原因在于智利的健康保险法规同竞争性的市场规则不一样,改变了参与人的博弈规则,在智利,受益人必须在健康保险市场之内,没有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自由,改变了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信息和权利结构,受益人不得不同市场上的某一家保险人订立保险契约,尽管具体同哪一家签约可以自由选择,而保险人凭借制订保险合同和自由选择投保人的权利,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制定许多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同时,在为数可数的市场供给方的无限重复博弈过程中,相互之间会形成某种垄断的默契,对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提供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数量都大大低于竞争性市场的情况。 关于健康保险问题的有影响的研究文献目前仍然局限于竞争性的市场制度,如何设计一种强制性与自由选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揭示健康保险主体的私人信息,从而实现健康保险市场的帕累托均衡,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在初中的教学活动中,数学一直都是极其关键的科目之一,并且随着近年来教学观念的革新,减负增效也成为了数学教学活动中的重要方向之一。在以往的教学过程中,沉重的学习负担容易致使学生出现厌学心理,所以减负增效是非常有必要的改革。初中数学教师可以通过优化教学结构、创新教学形式等诸多方法来减轻学生的压力,帮助学生梳理学习思路,提升教学效率,这样才可以保障学生更好地学习和生活,实现健康成长。 一、初中数学课堂教学的现状 作为初中数学教师,如想要更好地实现减负增效,那么还需要对当前教学期间的一些常见问题做出了解,就目前的数学课堂现状而言,存在的问题还是比较多的,首先是初中数学的难度较之小学是有所提升的,许多初一年级的新生会存在小学数学成绩不错,但初中数学成绩不佳的情况,从而对数学失去继续学习的兴致和动力;其次是初中数学学习存在一定难度,学生在学习时面临很多困难,可能会出现一道数学题想不出思路,很长时间都做不完的情况,但是部分教师为了使学生能够更好地巩固数学知识,却又可能会布置较多作业,这在无形中给学生增加了负担;最后是由于部分家长给孩子过高的压力与期望,孩子可能在开始学习的时候有不错的效果,但到后期学习时,就会感到疲惫,这对于学生的数学学习也极其不利。因此,教师务必要革新自身教学观念,积极落实减负增效理念,优化教学形式,从而将这些问题逐渐消除,如此一来,学生的数学素养才会变得愈来愈高。 二、在初中数学课堂中落实减负增效的内涵 针对初中数学教师而言,首先需要能够对减负增效有切实的了解,这样才能够以此成为导向对教学形式进行优化。实际上减负增效是要求教师减轻学生学习压力的同时,培养学生的整体学科素养,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能动手、能操作、能应用的社会人才。但是数学学科是一门注重思考、基础、计算的学科,部分教师在巩固学习成效的同时,都会根据教学内容布置大量习题,通过刷题来实现学生的解题能力提升,但这也对学生造成了过大的学习压力,初中阶段每个学科的内容都比较繁重,导致学生的学习动力和积极性将大打折扣。因此,教师就必须要注重课堂的教学质量,提升课堂教学中学生的参与性,促进学生积极探讨,同时把作业实践改成具有针对性的作业训练,鼓励学生发散思维,感受数学的魅力和乐趣。 三、在初中数学课堂中落实减负增效的策略 (一)注重课堂互动,提升教学成效 在教学期间,教师务必要注重在课堂上与学生的互动,这样可以有效地提升教学成效,实现减负增效。实际上初中生正处在思维发展的阶段,而数学科目中的有些内容又过于抽象,让学生倍感乏味,他们的学习心态也极容易波动,感觉到压力较大。因此,教师则应当强化与学生的课堂互动,不断提高教学成效,降低学生学习负担的同时提升教学质量。例如,在学习苏科版《平方根》这部分内容的时候,教师就应当秉承减负增效的基础原则,在授课过程中加强与学生的互动。具体而言,教师可以向学生提问:“经过学习大家知道了平方根是实数的一种,然而实数又是什么呢?”此时,其中一名学生回答道:“无理数和有理数的总称叫做实数,在初中阶段的数学学习中,数轴上的数则为实数。”之后,教师可以用正面的词语积极反馈学生:“的确如此,回答得非常棒!”这样的互动会增加学生数学学科的喜爱;同时通过师生间的互动,也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还会提升教学成效,继而实现减负增效,让学生在课业负担中解放出来。 (二)设置实践活动,强化学生思维 在新时期的初中数学教学期间,教师在落实减负增效理念的过程中,还可以设置一些实践活动,以此来强化学生的思维。虽然数学科目不像生物、化学、物理等有着较为固定的实验器材,但并非不包含实践内容,因此初中数学教师就可以在课堂上或课下布置恰当实践任务,由学生将其完成,并且还可以借助信息技术收集、录入和分析数据,得到最终结果。例如在学习苏科版《数据的集中趋势和离散程度》这部分内容的时候,教师就可以带领班级中的学生开展一次跳远活动,让每个学生将自己的成绩上传到班群中,录入系统,再由系统进行数据排序整合。之后,教师要求学生在这些数据中找出中位数、众数、平均值、加权平均数等。针对本次实践活动结果,可以探究男女生在跳远等运动项目中的成绩差异,还可以探究体重、身高等因素与运动项目成绩的关系,亦可以探究不同发力姿势对结果的影响等。当学生熟悉此类教学模式后,教师应当将权力下放,允许学生自己在实践活动中展开讨论,选定要研究的问题并自主创设活动步骤,组织班级学生参与到实践活动中,收集整合产生的数据,分析得出最终结果,形成完整报告。唯有在实践中,学生才能切实有效地锻炼操作能力,更好地实现减负增效的目的。 (三)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习动力 教师为了更好地打造减负增效的课堂,还应该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因为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生对学习产生兴趣才能提高其学习动力。对于初中数学学习而言,教师的教育是来自外界的动力,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与学生对数学知识掌握的和积累,但如果教育形式不当,也容易使得学生内心压力变大,并且容易对数学产生抵触和厌恶心理。所以教师需要改善教学方法,注重优化教学模式,从而激发学生的的兴趣,提高他们的学习动力,最终达到提高数学学习效率的教学目标。因此,为了顺应减负增效的理念,教师首先要将提高学生对数学的学习动力和学习兴趣作为教学的首要任务,学生自身对数学的学习热情与高效地教学质量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充足的兴趣和爱好才能够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体现其主观能动性,自主培养学习习惯。例如,在学习苏科版《认识概率》这部内容的时候,教师可以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启发:“大家有没有玩过商场上的转盘或是抽奖活动呢?这样的游戏都是有一定概率的哦。”通过利用学生感兴趣的话题来吸引学生学习知识,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课堂注意力,并且学生在听到可以通过数学方法进行概率计算来提升赢得比赛的几率并获得奖品时,他们的学习积极性会更加高涨,在这样热烈的学习氛围下可以有效提升教学质量,有助于减负增效策略的实施。 (四)创设问题情境,优化课堂效果 教师还可以适时地创设一些问题情境,以此来提升课堂效果,实现减负增效,并且还能够当堂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详细来说,即教师提出问题,学生在课堂上进行作答,学生做题的正确率与速度会为教师提供有效反馈,帮助教师掌握每一名学生的学习动态。对于学生而言,在问题情境中可以巩固所学知识,锻炼运用知识的技巧,提升学习质量。但是,如果教师单一地使用传统教学模式中的计算题目,会使学生产生疲惫感,因此要创设对应的问题情境,这样才可以实现减负增效。例如,在开展苏科版几何相关知识的教学时,在课堂授课完成后,教师就可以创设一个问题情境:假设班级中的某名学生是园林设计师,然后接到了一项工作内容,是在某个固定面积的土地上设置花圃等装饰物,之后,让学生分别研究教师提供的几种不同方案,并计算哪种方案的观赏路径最长并且最节省材料。如此一来,就会启发学生的思维,使其充分考虑题干中所给的情境,并加以研究和解决,最终锻炼实践能力。由此可见,创设问题情境是实现课堂减负增效的有效手段。 (五)布置分层作业,缓解课后负担 基于经验来看,如想要更好地实现减负增效,教师还需要布置一些分层作业,以此来缓解学生在课后的负担,因此教师需要积极做出研究,然后对作业实行恰到好处地分层设计,以此来提高学生作业完成效率的同时,确保其质量。例如,教师在围绕苏科版《相交线和平行线》相关内容进行教学之后,就可以分层为学生布置本节课相关的作业。具体而言,教师在布置作业过程中,不应当盲目地为学生布置大量的练习题目,而是应当遵循减负增效的教育原则,对班级中的学生分层布置作业。例如,可以为学习能力较强的学生布置一些难度较大且需要反复钻研的作业,并让其在自我探究中了解相交与平行之间的关联,减少简单作业的数量,对数学理解能力稍差的学生,教师可以为其选择中等题目或基础性题目,而对于数学学习比较吃力的学生,教师则只需让他们练习相关的基础题目,通过借助分层布置作业实现减负增效,促使各个层次的学生都能够有所提升。 (六)开展因材施教,改善教学手段 在目前的教育观念指导下,因材施教已经成为在当前授课活动中重要的教学手段之一,通过在初中数学课堂上合理采取因材施教的手段,不但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知识水平,同时还会把学生的综合力量调动起来,使之获得了全方位的蓬勃发展,最重要地是可以实现减负增效。而在过去的教过程学中,个别教师由于对因材施教的认识不清,而一味地主张利用试卷将每个学生筛选出优、中、差等几个层次,从而实施分班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这种教学模式有利于成绩优异的学生之间通过互相竞争、互相帮助进而提升其综合能力水平,但对于其他成绩稍差的学生来说,却没有达到同样的效果,有些学生甚至觉得自己学习能力被老师忽视,因此缺乏学习信心与积极性,甚至产生厌学等心理问题。而因材施教的真正目的,是使每一位学生在一定程度上都能得到提高。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初中数学教学过程中,实现减负增效已经成为教师最为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可以说这一政策的提出和应用淋漓尽致地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作为一种科学的教育意识,减负增效理念在教育界有着非常光明的应用前景和巨大的应用潜力。因此,在现如今的教学中,教师仍然要加强对这一理念的深入解读和研究,努力实现学生数学课程学习的减负增效,为每一名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服务。 参考文献: [1]马洪福.浅谈“互联网+”思维模式下初中数学智慧教学的“减负增效”[J].中国新通信,2021(4):232—233. [2]许凡.精思巧练减负增效——谈中学数学校本作业有效性[J].数理化解题研究,2021(8):29—31. [3]张樱怀.“减负增效”下初中数学智慧课堂的实践研究[J].中学生数理化(教与学),2020(9):21. [4]杨秀生.利用分层课堂作业促进初中数学教学减负增效的实践探究[J].新课程研究,2020(2):13—14. [5]王育恒.新高考改革背景下走班制教学管理模式研究[J].学苑教育,2021(9):11—12. [6]杨琳淋.走班制分层教学教师评价方法研究[J].新课程教学(电子版),2021(7):157—158. [7]李仙花.利用大数据平台优化“走班制”班级管理[J].新教育,2021(2):93—94. [8]牟童瑶.浅析分层走班制教学的现实意义及实施困境[J].现代交际,2020(12):23 [9]杨舟波.初中数学AB分层走班制研究[D].浙江:宁波大学,2017. [10]朱江博.走班制教学,让数学课堂流动起来[J].课堂内外(高中版),2021(8):78—79. 作者:刘彤 单位:江苏省徐州市西苑中学
农业农村论文: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努力推进新时期的农村水利工作 摘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 关键词: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农村水利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上午,汪恕诚部长做了一个非常重要、十分深刻的报告,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明年和今后的水利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按照会议安排,我就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谈几点认识。 一、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更新和完善水利发展观念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根据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实践,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借鉴国外经济发展经验,为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表明了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反映了发展的时代特征和必然趋势。科学发展观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根本指针,也是水利改革与发展所必须遵循的重要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全面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内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体现了党的宗旨和执政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是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统一,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统一。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相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水利工作,必须树立六个观念:一是以人为本的观念。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水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水利问题,确保饮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用水安全;二是人与自然和谐的观念。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水的关系,充分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在水利建设中避免和减少人类活动对水和自然的侵害;三是节约资源的观念。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为目标,树立节水意识,完善节水机制,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四是保护环境的观念。水是维系良好生态环境的最基本要素,要重视生态环境问题,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正确处理水利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维系河流健康生命;五是统筹发展的观念。根据流域、区域、城乡和东中西部发展对水利的不同需求,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科学确定水利发展目标、速度、规模和水平,促进水利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六是改革创新的观念。深化水利改革,理顺体制、创新机制、健全法制,强化水利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水利依法行政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 98’大水以来,水利改革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水利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有力地支撑和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水利部党组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水利工作的实际出发,在系统总结多年治水实践的基础上,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提出了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治水新思路。近几年的实践表明,这一治水思路贯彻了中央水利工作方针,是科学发展观在水利工作中的直接体现。 几年来,各级水利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水利改革与发展实现了一系列重大跨越。一是水利投入大幅度增加,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明显加快。98年以来,中央共投入水利建设资金2400多亿元,年均投入300亿元以上。长江干堤加固等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取得重大进展,南水北调和治淮建设全面启动,农村人饮解困、大型灌区节水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骨干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水利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二是水利改革不断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流域管理体制改革、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水利投资体制改革、农村水利改革、水价改革全面推进;三是依法治水力度进一步加大。水法规体系和水行政执法体系逐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四是水资源管理得到加强。黄河水资源统一调度,张掖等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黑河、塔里木河综合治理,引江济太、引岳济淀、扎龙湿地补水等取得显著成效;五是水利规划和前期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水利专项规划取得重要成果,重点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步伐加快。 但是,从科学发展观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要求来看,水资源承载能力下降,饮水安全问题十分突出,水资源短缺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江河防洪标准偏低,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尚不完善,频繁的洪涝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水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水环境的总体状况尚未得到根本好转;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从水利改革与发展自身来看,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认识还不尽一致,贯彻落实的力度还不够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及安全隐患等问题较为突出,公益性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维护补偿政策尚未到位;水利发展中的体制性和机制性约束尚未消除,水利的社会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亟待加强;水利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较低,水利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步伐还需进一步加快;水库移民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基层水管单位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亟待改善。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中央对水利工作高度重视,将水利放在基础设施建设的突出位置,国家由积极的财政政策转为稳健的财政政策后,仍将继续保持较大的中央水利投资力度,水利面临着很好的发展机遇。我们要抓住机遇,开拓进取,迎难而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解决水利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立水利发展目标和任务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总的来说,就是要把握一条主线,突出三个抓手,明确五个目标,构建六大体系。 把握一条主线。就是要在水利工作中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央水利工作方针,积极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着力解决好水利改革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水利服务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突出三个抓手。一是加快发展。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只有加快发展,才能解决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水问题,才能提高水利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才能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二是深化改革。改革是发展的动力,也是加快水利发展的根本途径。只有深化改革,才能建立水资源和涉水事务统一管理体制,才能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发展机制,才能完善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水行政管理体系;三是强化管理。管理是提高效益的基础,也是保证水利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只有强化管理,才能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才能使水利工程走上良性运行的轨道,才能提高水利管理部门驾驭水利工作的能力。 明确五个目标。一是保障饮水安全。把保障饮水安全、保护人的健康生命作为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和突出重点,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改善供水水质,保护饮用水源,切实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二是保障防洪安全。以大江大河治理为重点,提高重要防洪保护区、重要城市和重要地区的防洪减灾能力,将洪涝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三是保障粮食安全。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灌区节水改造为重点,提高农田灌排能力和农业用水效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御水旱灾害能力;四是保障经济用水安全。以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为重点,满足经济总量增长、产业结构调整和重大战略布局对水的需求;五是保障生态用水安全。以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为重点,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维系河流健康生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构建六大体系。一是防洪减灾保障体系。坚持给洪水以出路的原则,通过河道整治、堤防加固、控制性枢纽、蓄滞洪区建设等工程措施,结合洪水风险管理、洪水预警预报、防洪调度指挥等非工程措施,构建较为完善的江河综合防洪减灾体系;二是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坚持节流与开源并举的原则,通过大力推行节水措施,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通过兴建南水北调等跨流域和区域调水工程,形成四横三纵、东西互补、南北互济的全国水资源配置格局,结合骨干水源工程、各类蓄引提工程建设及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提高供水保障能力,构建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三是农村水利保障体系。坚持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与改善生活条件同步推进的原则,通过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结合人畜饮水、节水灌溉、雨水集蓄、牧区水利、农村水电等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发展有效灌溉面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灾减灾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农村水利保障体系;四是水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的原则,通过严格的水功能区划管理,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和水质监测,加强对重要水源地和地下水的保护,逐步恢复和改善水体功能,结合水污染治理,加大中水回用力度,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构建水环境安全保障体系;五是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坚持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坡改梯、淤地坝、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措施,结合退耕还林和封禁保护,充分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对重点水土流失区和生态脆弱流域进行综合治理,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构建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六是水利现代化保障体系。坚持以信息化促进水利现代化的原则,通过建立水文水资源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水资源调度管理系统、水土保持监测和管理信息系统,结合水利科技创新,不断提高水利信息化水平,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构建水利现代化保障体系。 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要着力做好六项工作。 第一,抓好规划的制定和前期工作,打造可持续发展水利的整体框架。一是制定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总结“十五”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水利发展面临形势,明确水利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布局、重点和措施,为“十一五”水利改革与发展提供规划依据;二是编制好水资源综合规划。在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的基础上,做好水资源配置工作,根据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状况,科学制定主要江河水资源分配方案,为建立国家水权制度、合理配置和科学管理水资源提供规划支撑;三是做好防洪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尽快形成全国和流域防洪规划成果,为完善综合防洪减灾体系、确立洪水管理制度提供规划基础;四是加快重要流域、区域规划及专项水利规划的编制,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强化水利规划的法律地位,抓好各项规划的实施;五是加快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为实现水利规划目标和保持稳定的水利建设规模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可持续发展水利基础。一是加快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把保障饮水安全作为水利建设的首要任务,重点解决农村群众饮用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及血吸虫病区等水质不达标和局部地区的饮水困难问题;二是加快以治淮为重点的防洪工程建设。加强蓄滞洪区建设,实施重点河段的堤防建设、河势控制和清淤疏浚,加大重点海堤建设力度,加强重要跨界河流整治及国土防护,重视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三是加快南水北调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搞好南水北调工程前期工作,建设甘肃引洮等一批区域性调水工程,积极开发利用雨洪资源和非常规水资源;四是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在水土资源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新建一批大型灌区,对大型排涝泵站进行更新改造,发展雨水集蓄利用,加强牧区水利建设;五是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重点水利枢纽建设。尽快完成第一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快实施第二批除险加固任务。按照水库建设规划,加强新建水库的论证和审批工作,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新建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妥善处理水库移民安置、征地补偿和后期扶持等问题;六是加快水土保持和生态治理。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搞好黄河多沙粗沙区淤地坝建设,继续实施塔里木河、黑河、首都水资源综合治理;七是加强农村水电和电气化建设。加快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步伐,实施光明工程,解决偏远地区群众用电困难;八是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继续建设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信息网络建设,加强重点流域、区域、城市及骨干水利工程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水利建设要注重向西部地区倾斜,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倾斜,向老、少、边、穷地区倾斜。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水利援藏、水利定点扶贫和水利血防等工作。 第三,加快各项水利改革,理顺可持续发展水利的体制机制。一是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流域和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进行流域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加快区域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对涉水事务实行统一管理;二是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的水利投资体制,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建立稳定的水利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切实加强水利资金管理;三是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推行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水利项目“代建制”,规范水利建设市场,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加快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建立工程管理和维护的投入机制,落实管护经费,推进管养分离,精简管理机构,加强经营管理,确保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和效益的发挥;四是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探索准公益性水利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完善水利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体制;五是推进农村水利改革。大力推行灌区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用水户参与或直接管理。对农村小型水利设施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农民参与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六是推进水价改革。建立有利于节水的水价形成机制,全面推行阶梯式水价,对不同水源和不同类型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在水资源紧缺地区和生态环境恶化地区,要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第四,强化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创新可持续发展水利的管理模式。一是建立洪水管理制度。开展洪水风险分析评价,建立国家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完善蓄滞洪区管理制度,提高蓄滞洪区管理运用调度能力;二是建立国家水权管理制度。抓紧制定国家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实现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定额管理,建立水权转让制度,培育水市场,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三是建立水资源节约制度。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在农业节水方面,建立先进的灌溉用水制度和城市、工业补偿农业节水机制,提高农业用水的效率和效益。在城市和工业节水方面,完善水资源论证制度,推广节水技术和器具,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四是建立水资源保护制度。完善水功能区管理制度,确定水域纳污能力,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入河排污口登记及审批制度,加强重要水功能区和重要入河排污口的监控。 第五,加强水利政策法规建设,为可持续发展水利提供法制保障。抓紧完善《水法》、《防洪法》的配套法规,研究制订水利建设的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生态保护等政策措施,争取尽早出台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新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加强水政执法体系建设,规范水事行为,提高执法能力。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 在此,我想再重点强调一下移民和生态问题。当前,移民和生态问题已成为事关水利可持续发展的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在水利建设中,要高度重视移民安置和生态保护。根据移民安置环境容量,科学确定移民安置方案,打足移民安置投资概算,保障移民合法权益。要完善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妥善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移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对生态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把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作为水利工作的重要理念,新建水利工程要认真做好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尽量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已建水利工程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利影响的,要在科学论证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加以解决。 第六,加强科技创新和队伍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水利的活力。建立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加强科技攻关,抓好水利关键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水利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加强水利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培养高素质水利人才,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把水利改革与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是各级水利部门的重要任务。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开创水利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农业农村论文:浅析“后农业税时期”中西部地区的农村改革与发展 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党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还没有消除,解决“三农”问题的任务仍然相当艰巨。近年来开展的农村税费改革是农村经济社会领域一场深刻的变革,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果。2005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1958年通过的农业税条例,中国的农业税由免征转为彻底取消。我一直认为,税费改革的真正内涵不是减轻农民负担,而是调整国民收入再分配格局[1].免征或取消农业税是惠民利民的重大举措,但这只是农村税费改革迈出的第一步。免征农业税对于一些农业税在其财政收入中占比重较大的地区和县市,无疑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从了解到的一些地区的实际情况看,免征农业税解决的问题可能没有引发和凸显出来的问题多。这也就使得深化农村改革势在必行,同时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转换基层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新的契机。现仅就一些地区免征农业税后引发和凸显出来的问题、根源及解决思路提出个人的看法。 一、一些地区免征农业税后引发和凸显出来的问题 (一)免征农业税后,农业税占财政收入比重较大的地区,在总体财力中,上级补助收入占的比重不断上升,已从“吃饭财政”沦为名副其实的“要饭财政”。 西北某贫困县,2002年当年可用财力为13850万元,其中省补助收入11427万元,占可用财力的82.5%;2003年当年可用财力14968万元,其中省补助收入12559万元,占可用财力的83.9%;2004年当年可用财力17449万元,省补助收入15734万元,占可用财力的90.2%;2005年预计当年可用财力10983万元,省补助收入10529万元,比重高达 95.9%.该县34.93万人,财政供养人口8681人,占全县人口的2.49%.县级财政的所有收入远远不够发全县干部的工资。只能发2-3个月的工资。 该县2004年财政赤字4869多万元,如包括挪用的1000多万元的专款,赤字共6000多万元。2004年底累积债务达6836万元。2005年财政的实际支出预计为18928.5万元,支出的主要部分为:人头费(9435万元),公用经费(2664万元),上年结转的专项资金(3887万元),税费改革的中央转移支付非支不可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301万元)、村社干部报酬(191万元)、乡村道路、优抚等(641万元);预算执行中要求县级财政负担的计划生育(462.5万元)、封山育林、救灾、低保(城市)、防疫、口蹄疫防治、世界银行贷款本息、医疗保险等1347万元。收支缺口预计将达到近8000万元,还还不算没有能力执行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配套资金118万元。 免征农业税后乡镇一级的财政收支情况又怎样呢?在该县,乡镇一级的地方税收全部上缴县级财政,有的乡镇一年没有任何财政收入。镇上每年除了支付干部工资和办公经费外,无法再有其他支出。干部工资和正常办公经费(1人1年600元的标准)完全靠县财政拨付。这种情况也不仅仅发生在欠发达地区,广东某镇,现在镇政府唯一可支配资金是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20万元,市政府每月划拨给镇办公经费4000元,镇级收入大缩水,而各项支出依旧[2]. 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现在财政全归县,乡镇作为一级政府的财政基础已经丧失殆尽。 (二)、为完成财政收入的任务,弥补收支缺口,地方财政部门加大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的征收力度以增加入库数额,造成了非税收入的比重上升,“免税兴费”的倾向有所抬头。 我曾经认为,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这两个税种,免除了征税成本,也就铲除了“搭车”收费的根基和平台[3],现在看来,这种认识过于主观,对形势的判断过于乐观。财政财政,有“财”才有“政”,为了保“政”,必须敛钱。税收收入没有了,只有在非税收入上做文章。上述西北地区某县,在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2002年占34.3%,2004年占45.6% ,2005年预计占57.7%. 非税收入基本上都用于原收费单位的费用支出,形成了财政收入数字上去了,但可支配财力却上不去的状况。 收费当中的一种是行政性收费收入中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性收费收入,即超生子女的社会抚养费,该县按当地人均纯收入比例的30%,一对夫妇双方连征7年,2000年一个计划外二孩应缴纳社会抚养费5195元,2001年为5485元,2002年5859元,2003年6098元,2004年一个计划外二孩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增到6388元。2004年该县全年共收缴社会抚养费40多万元,但在地区排名仍落后,于是2005年加大了清欠力度,到7月份已经收上了180多万元。其中收缴往年拖欠款87万元,新增58万元。2005年以前,收缴的社会抚养费10%缴县计生局,乡镇自留90%.2005年后,不再上缴县,收支两条线,社会抚养费的47%用于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的养老保险,20%为办公费用;30%用于工作人员的奖金和补贴。 中部地区一个县,2004年一个计划外二孩最少缴纳社会抚养费21900元。据当地的乡镇领导讲,在实际操作中,社会抚养费并没有及时全部缴入国库,坐收坐支现象突出,社会抚养费的最终使用权还是在乡镇,其中有镇村干部的奖金和村里的分成部分[4]. 另外,在一些地区,将“一事一议”变成固定收费,将“两工”强行以资代劳,农用车管理、生猪屠宰、农民建房、土葬村民缴纳土葬费的罚款等,成为农村“乱收费”的新源头,“免税兴费”的倾向有所抬头。 (三)、专项资金被挪用,配套资金无法落实。 有的地方政府连“要饭财政”也维持不下去,最后是挤占挪用专项款,有的县一年挪用上千万元专项款来发工资,第二年再用新的专项款来补上,来化解。 项目往往要求地方政府配套费用,但属于“要饭财政”的地方政府往往不可能提供配套资金。其结果不是作假,就是把项目放在不太贫困的地方。如真要配套,向群众筹,则必然增加群众负担;从银行筹,则形成新的挂帐。 (四)、围绕农村土地的利益问题成为焦点。 地方财源的枯竭使得各个利益相关方都把目光集中在农村的土地上:农户通过各种方式来占取宅基地;据国土资源部统计,2004年全国村庄用地2.48亿亩,按当年年度农业人口计算,人均村庄用地高达218平方米,约是特大城市人均用地面积的2到3倍,比我国城市人均用地面积最高限额还多98平方米。更值得关注的是,村和社以土地补偿费作为集体收入的来源,政府来征地,企业通过政府和村来占地。改变土地用途,借“地”生财,是目前许多地方财政走出“赤字”困境的绝招。这种行为已经对农村的社会秩序带来了大的隐患。许多地方频繁发生围绕土地出让金产生的冲突,而矛盾的主要焦点就是土地征地款的分配问题,如果任凭这种情况发生,必将给社会带来不安。 (五)、免征农业税对乡村治理结构未来的走向形成挑战,基层干部和群众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但传统的管理模式依旧占据统治地位。 在税费改革前,农业税和其他收费是农民与国家之间的重要纽带,是政府与农民之间谈判的筹码。但在免征农业税后,农民不怕干部了,乡村干部失去了一个社会控制的最有力的手段。但另一方面,乡镇干部也不需要为收税费来求村组干部和农民了,似乎可以不干事了。实际上,乡镇和村有适合其规模的该为老百姓提供的基本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如果说税费改革的结果是影响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的正常运行,该履行的职能不再履行,该为老百姓做的事不做了,从而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短缺,影响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这显然与税费改革的初衷相违。现在的情况是以往传统的干群关系发生了变化,乡镇和村级组织应由统治型的管理模式转为服务型,可是传统的管理模式和干部考核机制仍占据主导地位。从上到下,对各级政府的管理模式仍是沿用计划经济的办法,用行政命令的手段,把各种经济指标(GDP增长率、财政税收任务、招商引资)和社会指标由上而下,层层分解,把完成任务和政绩、考核以及经济收益挂钩,带有很强的行政强制性。现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地方上又把阻止上访、防止媒体暴光作为第一要务,中国传统的自上而下、“一竿子插到底”、管理型的治理结构还没有退出历史舞台。 二、一些地区免征农业税后引发和凸显的问题的根源 出现以上问题的重要原因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扭曲,“条条”与“块块”的关系、中央与地方、地方的上级层次与基层之间的利益格局严重失衡,突出表现为税收的分享结构严重向城市、向政府的上级层次倾斜。 1994年通过分税制改革形成中央和地方权力的重新划分,随着这一改革的推进,大大地解决了改革之初财政分配关系中“两个比重”过低的问题,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地方各级的财权和事权划分的扭曲。总的态势是财权上收,事权下放。上边对下边是光给政策不给钱,基层的财权和事权严重不对称。乡村公共产品的过度供给(各个垂直部门为做工作、实现政绩而布置下来的各项任务)和严重短缺(该干的事没有钱干)并存。各种政府部门由自身的利益驱动,向农民伸手,最终把负担转嫁到农民头上,触犯农民的利益,造成农民与集体,农民与地方政府的纠纷,甚至抗争。 从2003年起,几个主体税种实行省、市、县共享,并且提高了对县一级的上划比例。县级政府从国税中得到的分成比例,增殖税从25%降到20%.县级政府从地税中得到的分成比例,营业税从100%降到50%;个人所得税从50%降到15%;企业所得税从50%降到15%;城市建设维护税从70%降到50%,加之取消农业税,使县级和乡镇的财源更趋薄弱,财政自给能力进一步降低。就目前的财政体制看,已不能被称作真正意义上的分税制,县级政府除了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外,几乎是一些没有什么发展潜力、税基窄小的税种,有增长潜力的所得税,先是被划为共享税,现在共享的比例又进一步向县以上调整。县及县以下的财力进一步减少,但要保障的方面越来越多。 县域经济,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枢纽和联结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平台和主战场,它应是最有活力的经济。但一种几乎完全依靠上级补助维持运转的县域财政,靠挤占项目资金勉强度日的县域财政,是没有生命力和发展动力的财政体系,无法为县域的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支撑作用。如果听任上述趋向发展,这显然与科学的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的思路相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也很将难以实现。 (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滞后,部门既得利益固化的局面没有得到改观。 迄今为止,我国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中,专项资金占很大比重,市场配置资源的比重在缩小。据从有关部门了解,中国2004年财政转移支付总额约1万亿元多一点,其中税收返还占40%,实际转移支付约6000亿元。在这6000亿元当中,专项转移支付占57%,财力性转移支付仅占43%;在财力性转移支付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不到750亿元,占财力性转移支付的29%,仅占实际转移支付的12%.财力性转移支付的其余部分用于调整工资补贴,农村税费改革,以及县乡财政补贴、民族地区补贴等。专项转移支付的支配权掌握在中央各部门手中,一些部、委、办掌握着大量的专项资金,拥有资源的配置权,而且支配资源的权力越来越大。如:农口投资,都是投到一个县这一、二千平方公里,但林业部门管林业投资,农业部门管农业投资,水利部门管水利投资,部门利益的影响和条块分割严重,条条专政导致地方事权的分割,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无法得到有效发挥。这种体制使得地方上要千方百计来争取项目。尤其是贫困地区,有项目才能生存。有的贫困县的县委书记沉痛地讲,“跑项目的学问太大,但不跑又不行。我们只有盯着项目,犯错误才有条件。没有项目,我们连犯错误的资格都没有。” 如果追求政府的各种优惠政策或资源成为许多部门或市场主体的重要目标,而政府部门控制的资源的投放又是“专项性”的,即把这部分专项资金给哪些地区、部门或市场主体的权力掌握在一些政府部门和一些人的手中,决策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和人为的成分,那么,严重的设租和寻租行为也将不可避免。专项资金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部门腐败的根源,为毁掉一些干部创造了条件。 (三)免征农业税后基层政府和村组出现的反自治化倾向强化了传统的管理模式。 基层政府的走向应是从全能型、多功能的政府转向有限功能的政府;从自上而下、行政型的政府转向自治程度较高的政府,从统治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为此,深化农村改革就要进行制度创新。但在免征农业税后,许多乡镇和行政村的财政收入没有了来源,在很大程度上要靠上级的转移支付,这反而加重了它们对上级的依赖程度,固化了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村干部的工资改由上面支付后,村干部民选化将变成村干部官僚化。以前在各地普遍推行 “村帐乡管”,现在则进一步提出“对一般乡镇,都要大力推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既然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之一是“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现在由外部的“上级”单位来管理“下级”的财务,实际上是一种无奈的、与提高自治程度相反的举措,必然强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模式,反映出在乡镇和村这两级的本级层次上有效制约机制的阙如。 (四)现行的干部考核机制及相应的政绩观阻碍了政府职能的转换。 同志曾讲到,政府要从原来很多情况下直接干预或者直接管理经济活动跳出来,要完整地认识并掌握政府的四项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我理解中央的精神是政府不应直接参与资源的配置,直接干预经济活动,而应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上所起的基础性作用,着力创造一个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的良好的制度环境。但实际上传统的政绩观和干部考核机制仍占据主导地位。如东部沿海某省的一个县级市对乡镇书记、镇长的考核,共100分,分3块:(1)双引(引入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商资本),看固定资产投入,5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有4个,其中要有1个项目在100万元以上。这个指标占40分。(2)农民人均纯收入; 占30分。(3)农村劳动力转移; 占30分。后两个指标各乡镇之间差别不大,关键是招商引资,你超额1个,他超2个、3个。最后看加分。尤其外商投资开发农业,比值相当大,一好遮百丑。 传统的发展观、政绩观和考核机制相结合,就导致政府直接操纵资源的配置,直接干预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和农户),干了许多不该干的事。19 90年代,政府出台不少兴办乡镇企业的地方政策法规,鼓励乃至强制基层政府推动乡镇企业的发展。在政绩压力以及财政收入的激励下,集体企业得到了非常规的发展,导致以后乡镇和村负债沉重。近年来,地方政府又为促进外资企业、合资企业或民营企业的发展,往往采取各种直接的经济干预手段,如为企业提供廉价的土地;减免税收;为企业寻找贷款,甚至提供贷款担保;帮助企业上市,甚至捆绑上市。在抓项目、组织劳务输出、结构调整等各项工作中,政府的不当干预往往引发各种矛盾。群众说,“不怕市场不发育,就怕政府乱干预”。 三、 解决上述问题的思路 解决上述问题的思路是深刻领会总书记“两个趋向”的重要思想,明确一个前提,落实两个基点。 (一)明确一个基本前提 即把深化农村改革和深化宏观经济和政治体制的改革相结合,尤其是着力于中央和省一级的行政管理机构的改革和县级综合配套改革,转换政府的职能,更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协调“条条”与“块块”的关系,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的上级层次与基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建立一个更为公平的国民收入再分配体系。 应加速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打好改革的攻坚战。国家应调整既得利益格局,大幅度地减少专项资金,从源头上削减中央各部门配置资源的权力,同时建立规范的横向和纵向财政转移支付体系。这样可以减少寻租行为和决策的随意性,有利于杜绝腐败,提高经济效率,真正使财政体制能具有平衡地区间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能力。 政府职能能否改变,要看其行为能否受到有效制约。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则需要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的改革,通过制度创新,改革干部考核机制和选拔任用机制,改变各级政府对上负责,而不是对下负责的局面,在工作中真正体现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GDP的增长率仅是结果的一个衡量标准,重要的是五个统筹的实现程度,这将最终决定一个地区是否能有一个良好的制度和社会环境,是否能有一种建立在社会公正基础上的可持续的增长。 (二)落实两个基点 在深化宏观经济和政治体制的改革这个大的前提下,农村发展方面一是要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二是改革与完善乡村治理结构,在乡村两级建立起有效的、真正由农民群众参与的制衡机制。这应是后农业税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两个基点。 为使县、乡镇及村的机构能正常运转,能履行为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和社会福利的职能,必须有相应的财力作支撑,有一个健全的财政体系为基础。所需的财力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加以充实: (1)调整分税制的结构,财政向地方让利,保证县及县以下有一定的税源;着眼于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开发当地的资源优势,培植和涵养税源,逐步增加县及县以下的财政收入,形成县域经济的良性循环。 (2)增大体制性、制度性的转移支付,将事权与财权一起下放,使转移支付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杜绝“上边点菜,基层买单”的现象。 (3)深化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遏止地方政府以地生财、随意支配农民土地资源的权力。在严格限定国家征地行为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农村经营性用地不征为国有,在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农地转为非农用地的前提下,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让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市场平等地进行交易,发展二三产业,从中获取土地级差收益。 在保证财力的同时,必须加速乡村治理结构的改革与完善,使资源能有效利用。防止资金的贪污挪用。 (1)在乡村两级的议政和行政之间建起一种有效的民主制衡机制。解决“老板(广大农民群众)缺位”的问题。可以借鉴有些地方的经验,做实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将其塑造成行政村的议决机关,而原来的权力机关村委会则成为具体的执行机构,村庄的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商议决定后,交由村委会实施。这样,村代表不仅成了联系村集体和村民的纽带,而且也是村民参政议政的人。由村代会对执行机构(村委会)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防止违背民意、权力腐败等问题的发生,有助于克服村级组织行政化的倾向。如果这种体制能够成功,就可进一步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做实,由它来监督和制约乡镇政府的决策和行政。只有在乡村两级建立起有效的制衡机制,农村的公共财政体制才能真正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才不至于流于形式。农村基层才能真正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 (2)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在使村级组织有可用财力的同时,将包括土地增值收益在内的集体资产收益与社区农民的直接利益挂钩,使农民群众有激励去监督资源的使用。 (3) 调整地方各级干部的收入分配结构。 当前,不同地区之间,一个地区不同层级的政府之间,公务员的待遇差别极大,这种扭曲的干部收益分配体制必须改变。在欠发达地区,基层干部待遇低,任务重,财权与事权不对称,造成乡镇干部是“好人不想干,能人不来干,坏人抢着干”。乡镇干部可以使用的资源办好事远远不够,可以控制的资源办坏事绰绰有余。如果这成为一个趋势,即正直的人当乡镇干部无法维持生计,只得另觅他途,那么就会有人占据乡镇干部岗位,以权谋私,这必然造成干群关系的对立和冲突,这就是政权瓦解的潜在危险。有的基层干部反映,项目是从下往上跑,干部是从下往上调。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如果人人都不愿意去基层,不愿去欠发达地区,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也就难以实现。最近中央政府提出要改革现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建立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这是正确的政策措施。但必须看到,在一些发达的省市已经提出自己的公务员工资制度的背景下,这项政策落实起来将有很大难度。 明确一个大的前提,落实两个基点,转换政府职能,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的分配结构。通过调整税收分成比例、加大制度性转移支付和把农地转为非农用地的增值收益留在农村,使农村得以具备满足农民对社会公共事业基本需求的财力;通过改革和完善乡村治理结构,则使农村的财力能真正为民所用,从而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人均享受基本公共物品和社会福利的差距。这不仅是解决公平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近期看,农民不至于因病致贫,因子女上学致贫,可减轻农民负担,无异于增加农民收入,可以使农民有资金去发展生产,去消费,从而夯实发展农业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启动农村消费市场;从长远看,能提高农民的人口素质,提升农村人力资本的质量,只有这样,才能最终解决效率问题,使国民经济的发展有一个坚实的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蓝图才能早日实现。 在16届4中全会上,同志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判断,此后他又作了进一步阐述:“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我们应当顺应这一趋势,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加积极地支持‘三农’发展。”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则必然要触动原有的既得利益格局,这只有靠深化改革才能实现。1986年,邓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讲话中曾指出,“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事情要人来做,你提倡放权,他那里收权,你有什么办法?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取决于政治体制的改革”(《邓小平文选》第三卷,164页)。在20年后的今天,重新学习小平同志的这段话,感受尤为深刻。 农业农村论文:论加快新农村建设关键是推广农业新科技 [论文关键词]农村建设 农业科技 [论文摘要]加快新农村建设,关键是推广农业新科技;加强农业科教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建设,农民科技知识的培训,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强农村能源环保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农业科技引进力度,农业科技研发投入和农业资源配置调整,才能加快新农村建设。 推广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本文以个人在农村实际工作经历认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键是推广农业新科技,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干部和农民对农业科技的信仰、提高学习和掌握农业科技知识能力,实现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增加农民收入,才能加快新农村建设。 一、加强农业科教体制改革 加强农业科教体制改革,必须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精神和全国农业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加快农业科研、教育、推广机构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按照有利于科技与农业的有效结合,有利于农业科技创新,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原则,合理配置农业科研机构和高等农业院校的研究力量,充分利用现有基础,集中力量从事重大农业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农业科研机构应逐步转变为科技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的技术开发机构,建立起分别承担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的农技推广队伍,逐步形成国家兴办和国家扶持、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 二、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要以实施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为依托,建成国家农业科研基地和产业综合研究中心,加强农业基础研究、重大应用技术研究和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尽快提高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吸引高层次的外国专家和科技精英开展合作研究,提高科技实力、人才优势和创新地位。通过学科结构和人才结构的调整,建成一支高素质的精干高效的农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三、加强农村干部和农民科学技术的培训 加强农村干部和农民科学技术的培训,有关部门要为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提供合格的载体。利用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高、中等农业院校、成人院校、农业职业学校、农干校等各级各类农业教育培训资源,逐步建立起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和健全的培训制度,为全面实施各类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奠定基础。 四、加强现有农业科技成果的熟化和转化 对一些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要进行工程化开发,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核心,以抢占市场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为目标。在种子(种苗)、种畜禽、疫苗与兽药、农药、肥料、饲料、农产品产后加工和节水灌溉技术及设备等方面,建成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或企业集团,使其为推动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品种、提高品质、增加效益发挥重要作用。 五、加强能源环保和生态环境建设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在加强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的同时,必须加强农业、农村的资源环保和生态环境建设(如农产品下脚料的利用、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等,如不能很好的开发利用,会造垃圾,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改善会造成农民生产生活的二次污染),因此加强新农村建设,必须加强能源环保和生态环境建设。 六、加强农业技术的引进力度 按照新的引进原则,以推动农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增强我国农业技术储备的前沿技术为主,以提高主要大宗农产品质量和效益的先进实用技术为主,以促进结构调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技术为主,加大技术引进力度。以农产品商业化、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工厂化农业为目标,加快农业高新技术及手段的引进,以提高我国农业高新技术研究能力和水平,增强科技储备和发展后劲。 七、加强科技投入和资源配置调整,为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提供条件支撑 政府既要加强对农业科教资源的宏观调控,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采取新的举措,对现有农业科教资源在重点领域、方向和任务上进行有效配置和系统整合,切实推动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农业科技产业,鼓励社会、企业设立农业科技创业基金;争取金融、保险系统对农业科技投资予以倾斜,放宽农业科技贷款限制,加大农业科技风险投资力度;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和吸引国际组织和国外企业投资我国农业科技、教育和生态环境事业,才能有效地加快新农村建设。 农业农村论文:论现代农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实施战略 论文关键词 农村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战略 论文摘要 探讨了现代农村建设中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战略,从加强农技培训、进行技术组装、抓好示范典型、加强基础建设和有效行使政府职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实施对策。 目前我国的农业科技成果中存在着一种矛盾现象:一方面,农业科技成果的总量很大,据统计,我国每年产生6 00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另一方面,真正运用于生产,产生实际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很少。世界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在65%~85%之间,而我国仅为30%~40%;世界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60%~80%,而我国只有42%,这说明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现代农业的科技推广不是靠农业技术人员向农民说教,而是通过示范使农民购买作为科技载体的产品(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以及把新技术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农民依靠多项新技术新产品组装生产,实现高产高效低成本,其中政府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1 开展农技培训,优化科技成果的转化 开展农技培训,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一是加强农技培训中心建设,各市县要组建一定数量的培训中心,让这些培训中心成为培训农民学习农业科技和文化知识的大学校;二是开展科普之春、科技之夏、科技之秋等活动,分别在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利用农闲时间对农民进行科技培训,把科技致富能手组织起来,组成科技致富大王讲师团到各地进行科技致富宣传,使农民在亲身体验、现身说法中受到教育;三是推广绿色证书制度,通过培训合格后取得农民技术员职称,使这些农民成为农业生产的技术骨干和转化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新技术、培育和选用良种、防治病虫害及技术咨询的带头人;四是实行农民职业规范化教育,以农村职业技术学校、农业广播学校、实行3+1体制的普通中学和各类技术培训中心为阵地,对农民进行较系统的培训,使农民职业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五是结合实施星火计划培训人才,优先考虑星火计划的实施,按计划要求的内容进行专题讲座。 2 进行技术组装,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综合效益 技术组装重点是从2个方面入手。一是围绕粮食(水稻、大豆、玉米)、畜牧(牛、猪)、水产(中小水面)、优势特产资源和生物技术等重点领域进行攻关,使其形成规模效益。例如在农作物新品种方面,围绕水稻、大豆、玉米三大优势作物,产前、产中、产后的一些关键技术(如耕作方法、病虫害防治)开展系列攻关,取得像水稻大棚盘育、水稻育苗床土调酸综合技术、盐碱地种稻技术、大豆综合丰产技术、玉米早熟丰产综合技术、玉米抗旱保苗技术、玉米大面积机械化综合高产技术和赤眼蜂、黑光灯防治玉米暝等一大批科技成果,初步建立起与生产条件相适应的耕作栽培技术以及与病虫害防治的配套技术。二是合理组装,全力组织推广。把各单项技术组装起来,有组织、有计划地加以大力推广。 3 积极抓好典型示范,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的辐射源 在农业科技示范工作中,重点抓“三区”建设。一是高效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在主要产粮区和城市郊区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有代表性的高效农业科技示范园,通过完善组织机构,实事求是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和与之相配套的优惠政策,积极组织对园区的科技培训,大力转化推广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强化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使之迅速成长和发展起来。二是重点建设几个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技术密集区是科技成果推广的基地,能够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例如吉林省梨树县,自建立星火技术密集区以来,连续几年实施了以转化推广玉米丰产、耐密型玉米高产、工业应用的良种玉米栽培、米麦间作及长白杂交瘦肉型新猪种、四良四改、塑料棚舍北方全年养猪等农业科技成果的星火计划项目,产生了巨大的示范效应。三是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区。把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区和农业生态区结合在一起、健全技术体系与技术经济体系。结果显示:示范区内农民纯收入比辐射圈内的农民同期年平均增长60%;示范区内粮食每年增长1 749kg/hm2,比全省同期增产1 050 kg/hm2,提高了60%以上。 4 切实加强基础建设,疏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 基础建设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①建立农技推广组织机构,形成以省为主渠道,以市为重点,以乡为骨干,以村为基础,以民间科技组织为补充的农技推广网络和以农业站、畜牧站、园艺特产站、农机站、林业站、经营站、水利站等为主体的横向网络的农技推广组织体系。②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搞好农业成果推广的全程服务,最大限度地提高成果转化的有效性,促进科技成果向规模化、产业化方面发展。例如,为了转化肉食鸡高产综合配套技术这项科技成果,在养鸡的重点乡成立科技服务公司,对养鸡行业进行全过程服务,做到“七统一到户”,即统一贷款到户、统一送雏到户、统一送料到户、统一培训到户、统一防疫到户、统一回收到户、统一结算到户。③抓科技情报信息系统建设、举办科技成果展示会、召开成果转化交流会、大力宣传科技成果等4个方面,疏通信息渠道,把科技信息尽快送到农民那里。④从3个渠道促进科技人员与农民的结合。一是以农业科技人员为核心建立农业专业研究会和农民技术协会;二是采取“四包一挂”的形式,即包技术、包产量、包效益、包赔尝实行责权利挂钩;三是以省内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为骨干组成的科技服务小分队,在农业生产的关键季节到农村去搞技术讲座,现场传播技术知识。 5 有效行使政府职能,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 5.1强化决策系统的科技意识 要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所作为,地方各级政府要坚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强化决策系统的科技总识。一是成立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领导小组,二是建立科技进步工作的考核制度,三是积极选派科技副职。 5.2制定优惠政策 要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科研、推广单位投身于农村科技事业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地方政府要结合本省本地情况制定各种政策文件,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 5.3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 在增加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投入上,一方面通过立法增加投入,要求各级财政每年按一定的比例安排科技成果转化经费;另一方面有关部门每年还需拨出科教兴农专项活动经费和重大科技成果推广专项活动经费,用于资助科教兴农成果转化推广活动。 农业农村论文:农业信息资源整合框架研究术——以丽水农村文化信息化为例 论文关键词:农村信息化 文化信息化 农业信息资源整合 整合框架 论文摘要:从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定义出发,绘制了农业信息资源整合框架图,并在丽水地区农业信息资源整合实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环境和各层级结构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及技术。 1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定义 农业信息资源整合是指将与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的信息,借助一定的技术手段,通过加工、整理产出具备附加价值的农业信息的过程。然而,由于农业信息资源分散在农业生产、加工、贮运、销售、消费等众多环节,涉及自然、社会、经济三大系统,形成内容上的广义性和信息整合的复杂性.这给农业信息资源的整合带来很大的问题。同时,农业信息主要服务于农民,具有典型的基础性和公益性,从做好社会公共服务的角度考虑,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开放资源,设立机构,制定标准,投入资金,为农业信息资源的整合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农业信息资源整合整体框架如图1所示。 2农业信息资源整合框架图分析 从农业信息资源整合框架的构造来看,农业信息资源整合要依赖于相关法律体系的保护、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信息描述标准的确立和与农业信息收集、加工、处理相关的各部门和机构的紧密配合。所有这些都可以列为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环境范畴。只有这些环境营造好了才能推动农业信息资源整合按一定的流程顺利开展。至于信息资源整合各层级工作的开展,都与一定的信息技术相关联。 2.1信息资源整合环境研究 农业信息资源的来源、分布都较广,而涉农部门和信息机构之间相互联系的深度不够,信息安全和信息标准的相对滞后都是导致农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困难的重要因素。而这些,都可以归结到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环境问题上来。要处理好由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需要建构起法律保障、信息安全、信息标准和信息部门都发挥作用的环境.推动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深入开展和农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2.1.I法律保障体系 农业信息资源整合过程中的信息获取、加工、和使用,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法律问题。跨部门之间的联系很多时候需要通过法律和法规来约束或建立,再加上农业信息分布在各个机构、部门,因而法律保障手段就显得尤为重要。农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急需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明确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传递、检索、分析等应用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尤其是在信息公开和共建共享方面。信息公开和共建、共享。是现代社会民主与法治的必然要求。政府是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政府因其职权而掌握、占有大量农业信息,应该自上而下制定和与农业信息化和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确立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正式身份。政府要让全社会都看到其对农业信息化的支持力度和对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关注,推动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对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投入和关注。比如丽水农业专家知识系统等重大涉农项目,都由丽水市政府制定下发相关文件和规定。市科技信息中心主持。市级重要机构和部门参与建设,面向全市群体,免费为农户提供各种农业生产、加工技术和销售信息。 2.1.2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最终目标是投入使用,实现农业信息资源的增值,让这些信息资源在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发挥作用。而在农业信息资源的使用方面。信息的安全是我们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之一。因此,在整个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过程中.建立起坚实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是保障农业信息资源整合效果和推动农业信息资源投入使用的关键。但是信息安全问题的解决涉及到法规、管理、标准技术等方方面面。任何单一层次上的安全措施都不可能提供全方位的安全。因此,信息安全问题的解决应该站在系统的高度,运用各种先进的安全技术保障用户在使用过程中设备和数据的安全。 2.1_3信息资源处理机构 农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国家的核心任务,对农业信息资源的整合处理是国家相关信息部门的工作和任务。国家主要在政策和法律的宏观方面给农业信息化提供支撑,推动农业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利用.信息产业部、涉农部下设的信息部门,聚集了大量信息人才的高校图书馆和信息机构主要负责农业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整理到最后的投入使用。农业信息资源最后的开发利用成效就要看信息部门的具体工作了。信息处理机构在整个农业信息资源整合中的作用主要通过信息人才来实现。因此,信息处理机构之间的合作对信息人才优势的发挥和农业信息的处理效果都至关重要。 2.1.4信息标准体系 我国不仅国土辽阔.而且不同区域的气候差异也大.农业信息资源的采集不可能只选取部分地区.也不可能只采用自上而下的单一采集方式。为了确保采集到的农业信息资源全面而真实。只有通过自下而上的层层推送信息的方式,将最基本的农业信息和数据以一种统一的标准推送到最近一级的信息部门.再让这一层级的信息部门将有必要往上推送的信息向上一级传递,如此反复。一些政策性和指导性的农业信息则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直接送达到用户端,避免信息时效消失。当然,所有这些工作都要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用这个标准采集和传播各种不同的农业数据和信息。避免因标准不统一导致信息无法共享,同时保证农业信息的时效性。 2.2信息资源整合层级研究 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由基础层、数据层、服务层和应用层四层组成[51,不同层级承担不同的任务,每下一层级都是上一层级的基础。下面就不同层级涉及到的内容和技术以丽水市农业信息资源整合建设的实践进行论述。 2.2.1基础层 基础层是信息资源整合中基础的基础,是信息资源整合的载体,它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人才培养两个方面。其中,基础设施包括大型科学仪器装备、科技数据和文献资源、信息网络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大型科学仪器装备的购置和调配、科技数据和文献资料的积累与管理以及用来提供共享和通讯等功能的信息网络系统。 2.2.2数据层 数据层主要负责数据的描述和数据格式的转换、处理,它在整个整合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我们知道.农业信息质量和共享的实现取决于对信息的描述,农业信息资源的整合不能只停留在对农业信息进行大杂烩式的汇聚,而是应该将采集到的信息资源进行尽可能详细和标准的描述和揭示,让用户可以很容易地了解这个信息的实质和价值。现在通用的信息描述标准是柏林核心数据(DobmCore).它是专门针对网络信息资源的特征而创建的,涵盖了资源的重要检索点、辅助检索点和相关检索点。而对数据和数据格式的转换则需要涉及到相关的信息处理技术。通过诸如XML等为主的信息处理技术。实现不同平台间数据和数据格式的转换,为信息的共建、共享提供条件和可能。为了响应标准体系的建设内容.在对数据进行描述和数据转换时,需要采用统一的国际或国内标准。 2.2.3服务层 服务层主要是为用户提供检索服务。在众多的农业信息资源中检索出用户需要的信息。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进步和计算机数学算法的完善、提高.使检索算法越来越完善,检索方法越来越简单,检索精确度越来越高,检索速度也得到了极大提高。这些对我们进行信息资源的检索和利用都很重要.但是检索的智能化才是我们最终追求的目标。因此.在服务层我们要充分利用知识库的智能检索、自学方法和推理机方法等现存的智能检索方法,结合新近的优化技术和检索标准,提高检索结果与检索目标的紧密度,扩大检索的范围和检索的相似度,同时提高检全率和检准率。 2.2.4应用层 应用层是信息资源整合的最后一道工序。是提供信息利用的环节,通过导航、门户网站的方式向用户提供简便、快捷的信息服务。作为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最后一层,它应该承担一般信息资源整合所没有承担的一些责任。比如从农村信息用户的需求角度和信息素质出发.建立适合农村用户思维习惯和水平的导航系统和门户网站:结合各种方式提高农户对获取农业信息资源的兴趣和能力。比如丽水市专家知识系统建立后,注意采用多种推广、宣传方式,扩大农户对农业专家知识系统的认识范围.特别是加强农村用户信息素质培养,再加上简单、清楚的条目设计,农户能很方便地在这个系统中获取自己需要的信息[1。 总之,对农业信息资源整合框架的研究是为了提高农业整合信息的增值效用,提高一个地区甚至整个国家农业信息系统的使用,提升农村用户的信息获取和信息实践运用能力。对信息的利用率而言,不仅取决于用户信息素质的高低.系统的整体构造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一个整合系统投入使用之前,需要多次反复试验.征求用户的意见和建议,以用户的操作和检索习惯为主要设计原则。一个针对广大农村用户需求为主的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系统更应如此。 农业农村论文:试析基于农村文化信息化的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研究 论文关键词:农村信息化 农业信息资源整合 信息资源整合技术 信息资源整合系统 论文摘要: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而信息获取却越来越困难的今天,对信息资源进行整合是信息建设必经的过程。随着农村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对农业信息资源的整合也提上日程。从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原则出发,以分析信息资源整合的关键技术为基础,重点对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系统功能的实现进行论述。 随着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呈海量化增长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信息载体和信息传播方式的多元化趋势也在扩大,导致信息资源量在越来越庞大的同时,分散趋势也越来越明显,同时网络上一些时效性、准确性差和冗余重复的垃圾信息也容易让人们对网络信息产生焦虑。要想在这浩如烟海的信息资源中,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也成了不容易的事情,对于信息素质一般的农户而言,更是困难。事实上,用户对信息的要求又必须及时、精准、有效,这就与他们的获取能力形成了尖锐矛盾,而要解决这种矛盾只能通过对农业信息的整合来化解。 1.农业信息化过程中信息资源整合原则 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最终目标是要把尽可能多的分散于各个角落的资源,通过系统的方法,运用信息技术,由信息人员对相关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审核、,最后通过某一媒介或终端达到方便使用的目的。因此,在进行农业信息资源整合之前,要先弄清楚几个问题:其一,农业信息资源的使用主体是农民;其二,农民的信息综合素质相对较低;其三,农民需要正确、有用、及时、全面的农业生产和销售信息;其四,农民需要在获取信息的过程中是方便和安全的。由此可知,在对农业信息资源进行加工、整合时,要从用户自身信息获取水平和需求出发,遵循一定的原则,才能达到预想中的目的。 1.1标准化、规范化原则 网络上众多的信息资源和数据库中丰富的资源之所以没法通过某一种方式就可以全部访问,除了商家不同和费用攻取等问题外,最主要是他们之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规范,格式、技术接口、输出标准等方面的不同,都让我们面对这些丰富的信息资源却无能为力。信息资源整合就是要通过对信息资源的内容、形式和与其相关的技术进行整合,共用一个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在尽可能宽广的范围内方便地使用已经进行了二三次整理和加工的信息资源。因此,标准之于信息资源整合是前提和基础。只有依据一定的标准来进行农业信息资源的整合才能避免因资源重复建设导致的人、财、物的浪费和损失,让用户可以方便、优惠地访问和获取相关资源。 1.2共建、共享原则 遵循标准化、规范化原则其实也是为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打下基础。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是为了集中一定范围内有限的人、财、物对信息资源进行深人加工、整理,但是由于管理体制上存在的条块分割、管理松散、部门与部门之间沟通不足等问题,让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面临很多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出面,建立起统一协调的、布局合理的管理体系,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为农业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创造条件。 1.3信息安全原则 农业信息资源中的部分数据会涉及到国家秘密、国家安全,需要绝对的安全,但是农业信息资源需要一定程度的开放才能满足用户的需要,于是产生了开放与安全的矛盾,因此,我们需要在安全和开放两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既要能保证用户方便地使用这些信息资源,又要保证这些资源处于一个安全的状态。而保证信息安全可以通过网络安全区域的划分、中心数据库的摆放位置、防火墙的利用、加强内部监控与审核、第三方认证等方法来保证信息的安全。 2.农业信息资源整合中关键技术分析 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主要目标是在信息技术的支撑下,对网络、数据库中包含的对农业生产和销售有指导作用的无序信息资源进行融合、类聚、重组,形成一个新的资源有机整体,保证用户可以方便、准确、及时地获取他们需要的信息。因此,信息整合技术的进步和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信息资源整合的步调,需要尽力挖掘新技术服务于信息资源整合和信息利用。 2.1基于XML的数据描述标准 (XML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是一种用于描述数据的标记语言,主要使用文档类型定义(DTD)或者模式(Schema)来描述数据,与描述页面的HTML有相似的式。它可以利用We浏览器进行数据确认,还具备易于生成数据的优点,囚此,它可以在不同的部门和部门内部方便地进行数据交换和利用。如果制定出XML的标准并广泛应用的话,那么不仅是企业或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变得更容易,而且语音数据和动态图像数据这些过去数据库中难以进行处理的数据也能轻松地转换成数据库,这对信息资源的管理而言将会前进一大步。再加卜XML独立于平台,有利于跨平台问的信息交流,完全可以充当网际语言,并有希望成为数据和文档交换的标准机制,它所具备的准确表达信息真实内容的特征,不仅可以降低应用程序的负担,也使摺能工具的开发更为便捷: 2.2有关Wel的论述 Intentet采用超文本和超媒体的信息组织方式,将信息的链接扩展到整个Internet卜,而Web就是一种超文本信息系统,它不仅可以让文本从一个位置跳到另一个位置,使用户可以从中获取更多信息的同时,在主题的选择上也任意可行。而Web具有的图形化、易于导航、与平台无关、分布式、动态和交互式的特性,让信息资源整合的共享机制建设、适时更新和与用户互动机制建设等问题都能得到很好的解决。We中的图形化显示功能,可以提供将图形、音频、视频信息集合于一体的特性,使农业信息资源整合后为农户提供一些非常形象、易懂的信息资源的技术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2.3有关Wel Service的论述 Web Service是由“3C”标准组织定义的,采用XML通过UML来接口和应用绑定的软件体系结构,这些定义接口可以被其他软件系统发现,并通过基于XML和IP协议的消息通讯机制集成到不同的应用系统。它是继Web访问之后的新一代资源方法,有着更大的灵活性和交互功育挂。 Web Service完个基于XML(可勿展标记语言),XSDXbIL Schema )等独立于平台、独立于软件供应商的标准,是创建可互操作的、分布式应用程序的新平台,具有跨平台的可互操作性能。通过Web Service不仅能跨越不同客户端和服务器之间的防火墙阻碍而进行正常通信工作,还可以将用不同语言写成的,运行在不同平台的各种程序方便地进行集成,为用户提供一个统一的界面,甚至在软件和数据重用方面也有所成就。Web Service在允许重用代码的同时,可以重用代码背后的数据C当然,Web Service在通过Wel进行互操作或远程调用时的用处更是显而易见。 3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系统功能及其实现 农业信息资源整合就是按照农业信息资源之间的指示关联,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信息资源的优化重组,形成系统化、摺能化的数字资源体系。当然,在农业信息资源的整合过程中,需要标准、法律、安全、机构作为支撑,以保证信息资源整合效果和功能的实现。 3.1农业信息资源的发现、采集 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首要前提就是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将大量分散于网络上的相关信息资源进行筛选、采集。但由于网络信息资源在丰富多彩的同时,杂乱、无序、冗余的缺点也会显现出来。为了避免农业信息资源采集与揭示的随意性、无计划性和盲目性,采集网络信息资源也要严格执行一定的标准。结合农业信息资源和用户信息需求的特点,笔者认为对农业信息资源的采集需要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eq \o\ac(,1)1实效性原则。由于网络信息资源更新过快、链接的时效性强等特点,需要对录人的站点定期进行跟踪,即时清除陈旧信息和死链接,并随时搜索本学科最新的政策和信息动态。②实用性原则。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主要目标是为用户提供农业生产和销售信息的服务。通过对当前国家农业政策、农业技术的发展和运用以及农产品需求等信息的搜索、加工、整理,让用户在进行农业活动时,跟当前农业的发展和需求形势紧紧相联,生产市场需要的产品,减少因信息获取不全或不正确而导致的经济损失。③高质原则。农业信息资源的主要用户—农民的信息获取素质相对较低,这就需要对农业信息资源进行采集时,遵循高质量的原则,采集一些用户急需的和有用的信息资源。有效的农业信息资源整合不仅要是该领域全部的信息资源,信息资源的高质量也是关键。④内容全面性。农业信息资源整合必须以搜集全面的农业信息资源为原则,不仅要从整体揭示农业发展状况,还要搜集到具体、全面的农业生产和销售信息,搜索范围也要涉及到国内外该领域的各种信息资源,通过网络数据库、网上动态信自、网络出版物、学术会议、相关标准和专利等途径获取全面的农业信息。 3.2农业信息资源的描述 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系统功能实现关键的一步就是对所采集的相关信息资源进行深人的加工、整理,重组为优化的信息资源体系,而在这个过程中,数据描述、转换和处理是重头戏。尤其是对信息资源的描述,是决定今后共享和数据质量的关键,农业信息资源的整合不能仅停留在链接一些相关网站的基础上,还要对这些链接的网站类型、内容、特色进行尽可能详细的描述和揭示。因此。应从资源标引深度和信电记录的标准化来考虑信点资貌招合的问题。即要遵循一定的数据描述标准和格式,加强信息资源统一描述和标引的建设。现在国内外通用的网络信息资源描述方法主要是都柏林核心数据(Dohlin Core ),它是专门针对网络信息资源的特征而创建的,涵盖了资源的重要检索点、辅助检索点和相关检索点。当然已经如此完善的Dohlin Core标准中也会有没有涉及到的内容或我们需要重点提示的内容点,这就需要我们根据现实需要加以补充,以求更全面地对资源进行描述。 3.3农业信息资源的 对信息用户而言,他们所关心的不是信息资源整合的技术问题如何解决,而是这些经过整合的信息资源对他们来说有没有价值或者这些有价值的信息的获取方法是不是简便、快捷,而所有信息用户最关心的问题只能通过信息资源的和查询来解决。农业信息资源的系统需要存储所管理的各个站点的数据,并提供信息、模板制作、系统备份、日志管理及系统的支持文件,存于主服务器上,只有管理员才具备其访问权限,一般的用户不能访问。在信息系统中,要保持界面风格的一致性,系统最好用统一的CSS来定义。同时,为了随时了解用户心理,得到信息使用反馈信号,需在系统中设立适时交流、用户调查和信息内容评介等模块,借助一些智能化的技术来解决非面对面交流带来的一些问题。 农业农村论文:浅析农村中职学校农业类专业适应新农村建设人才培养的研究 论文关键词:初中地理 课堂教学 方法改革 论文摘要:中学地理教育在社会上急功近利思潮和学校中应试教育思想的双重冲击下,教学水平处在低谷状态。初中地理教学是目前中学地理教育中最需要突破的薄弱环节。在素质教育的新形势下,笔者认为初中地理教师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实践。 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农业类专业多年来为当地农村培养了大批的科技人才,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业的发展越来越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人才的培养,在新形势下如何确定培养目标、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成为职业学校新的课题。 一、农村中职校培养农业科技人才的现状 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但目前来看,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在专业设置上紧跟社会发展的需求,向第二、三产业方向倾斜,第一产业的农林牧专业呈现逐渐萎缩的趋势甚至被裁掉。有的学校虽然保留了部分农业类专业,但学生的目标是升入高等学府继续深造,将来有利于谋求一个好的职业,没有把服务农业放在首要的人生目标。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不足130万人(包括农民技术员),与农业人口的比例不足千分之一,而欧美等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己超过千分之四,这与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很不相称。农业科技人才的大量短缺与培养科技人才过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即便这样,很多中职学校仍把重点放在对初中毕业生的培养上,这就加大了培养的局限性,培养的数量捉襟见肘。由于学生的学习动机或者说学习目的的偏离,培养的质量更值得怀疑。 二、农村中职校培养农业科技人才的优势 (一)地里位置的优势。 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大都地处农业生产前沿,与农业生产能近距离接触,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职业学校能在第一时间掌握农业生产的动态,可以有目的的进行指导和服务。在遇到农业生产中出现的典型的、普遍的、共性的问题时,可以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治理,还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办学经验的优势。 职业学校基本上是从农业技术中学转轨而来,有着多年的办学经验。在对农业人才培养上,可以采取灵活的办学模式,既可以培养初中毕业生成为中等职业技术人才,还可以培养生产一线的农民,使其掌握先进的科学生产知识。 (三)师资力盆的优势。 就目前而言,很多农村职业学校农业类专业教师占专业教师的20-25%,有的学校这个比例还大。他们大都是八十年代为职业学校定向培养的师资力量,对农业生产有着深厚的感情,农业科技知识比较扎实。 三、农村中职校培养农业科技人才的措施 (一)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 针对目前农业发展迫切需要科技人才的现状,职业学校要构建多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其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定位应该是农村留得住、能创新、有作为的中等专业技术人才。他们不但对所学的专业知识精通,还要熟知相关专业知识,要成为农业生产中的多面手。在实施教学上,要合理安排理论教学内容,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强化实践性教学。可以把教室搬到田间地头甚至鸡舍猪圈,让学生亲自动手去做,从感性认识上强化训练。与此同时,更新旧观念,不断传播先进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使学生置身于农业科技前沿,用先进的知识武装头脑。加强学生的继续教育,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优良品质,鼓励学生敢于创新,敢于实践。 农村中职校在培养初中毕业生的同时,还应把培养人才目标对准农业生产一线的农民。这些农民对农业生产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渴望知识,学习目的明确,针对性强。在职业学校深感农业类专业招生难、在校生少的同时,有一个庞大的农民队伍急需培训和学习。他们在农业生产中经常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苦于无门,不知道去什么地方请教,职业学校恰恰是为他们解决这些问题的桥梁,完全可以利用专业知识服务农民。 从某种意义上讲,职业学校也只有重新对培养目标定位才能做到可持续发展。在职业学校的办学过程中,农业类专业逐渐萎缩、招生困难、办学特色不明显等都制约了农业类专业的发展,从而失去了农村中职校生存的根基。将培养人才目标定位在农民这个群体上,学校将在农业广阔天地大有作为,会使学校焕发出勃勃生机。 (二)培养模式的不断创新。 职业学校沿袭普通中学的办学模式显然背离了职业教育发展的真谛,职业教育不能把学生禁锢在课堂上,不能把学生埋在书本里,实行开放式教学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培养目的的定位为多种多样的培养模式提供了可能。培养在校生时可以采取动态的教学过程,根据不同学生的爱好,让他们自己制定农业生产的一个小环节,并付诸实施,教师则针对每一个生产环节进行有目的的指导,这样以来学生就可以通过实践掌握理论知识。 针对农民的培养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进行,农业类专业包涵了农林牧等专业,不同的行业生产也各不相同,比如从事种植生产季节性较强,而从事养殖生产的季节性就差一些。随着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行业的细化程度也越来越强,这就要求农民培训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既要从基础知识上强化,又要在专业技能上提高。从培训时间上看,种植类专业可以在农闲时集中进行培训,而养殖类专业可以利用下午或者晚上的时间进行。从培训层次上看,可以进行短期培训,培训后经考试合格后发培训证书:可以注册中职学籍,采取学分制的形式,修满学分即可毕业,享受中职生待遇;可以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培养工程,按照中央电大学习包的要求,有步骤、系统地进行学习,最后按课程所修学分毕业。 因此,农村中职校在培养模式上要有突破、有创新,不能把眼光停留在传统的教育模式上,要看的更远,只有采取多种形成是培训,才会有更多的培养对象,职业教育才有活力。 (三)培养方案的制定。 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确定后,就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一定要有针对性,既要考虑到农民群体特征,又要考虑到个性发展;既要有稳固的基础知识,又要有前沿的专业知识。培养方案可以以学习包的形成发给每一个学员,让他们有目的的去学习,在学习以前要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和想做什么,方向的确定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农业农村论文:搞好农业综合开发 促进新农村建设 摘要:文章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出发,以河北省邯郸市为例分析了我国农业综合开发的实际情况,认为农业综合开发体现了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应该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持力量。农业综合开发的内容随农业发展阶段变化应有所调整,文章针对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农业综合开发 农村经济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我国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党中央做出的一项具有前瞻性的重要战略部署。新农村建设将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农业综合开发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改善农业资源利用状况、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我们认为,农业综合开发的根本目标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农业综合开发的建设内容是新农村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新农村建设中应重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作用,通过拓展开发领域等手段实现农业综合开发制度的创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农业综合开发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目标是在一定的时间里和确定的区域内,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内容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培育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在综合开发中要求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和谐统一。由此可见,农业综合开发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相关。农业综合开发目标的实现过程,也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目标实现的过程,尤其是农业综合开发要求同时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这也正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要实现的。农业综合开发所包括的土地治理项目、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专项科技示范项目等几类项目的建设将有利于促进农村地区的生产发展和村容整洁、农民的生活宽裕及文化素质的提高,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总体来看,农业综合开发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已逐步成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实力增强的一支生力军。 (一)加强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增长 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基础。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增加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增长。河北省肥乡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在2003年到2004年间,完成土地治理项目总投资291万元,建设面积5000亩;完成打配机井45眼,铺设地下防渗管道40公里;增设变压器6台,埋设地下低压电缆20公里;整修道路20公里,植树6万株,建涵管100处,改良土壤0.5万亩,建良种基地0.2万亩,新建良种仓库300?、晒场500?;购置农业机械3台套,良种机械4台套;推广新技术2项,培训1000人次。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区土壤得到了改良,水电设施得到了改善,真正做到大地方田化,林路网格化,用电安全化,浇地防渗化,地下电缆和防渗管道成网连片。项目实施后不仅大大减轻了劳动强度,方便了农民生产,而且降低了生产成本,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完成后,肥乡县当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94.4万公斤,新增棉花生产能力9万公斤,新增农业产值384万元;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0.5万亩,年节水18.4万立方米。他们还利用棉花和圆葱在种植时间和空间具有互补性、技术易学这一特点,把棉葱间作技术引进到项目区。在不影响棉花生产的同时,间作套种圆葱,实现亩产圆葱4000~5000公斤,增收1500元左右,年人均增收280元。 (二)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项目,促进了农民增加收入 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时,一般要充分考虑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优势农产品的要求,对能够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优势农产品项目,要加大扶持力度;要通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优势农产品的区域布局,充分发挥农业比较优势,培育优势农产品,努力把优势农产品做大做强,稳步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竟争力。因此,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体现了政府的导向,在资金上给予了财政扶持,使项目区的农民和干部开拓了思路,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了农民收入的来源渠道。比如河北省魏县天仙果品批发交易市场是该县2002年~2004年连续三年立项重点扶持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完成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总投资9306万元,2003年实现交易190万吨、交易额25亿元、产值10238万元。在该批发交易市场的带动下,目前魏县全县蔬菜果品基地已达到50多万亩,15万多农户户均增收2500元。 (三)投资生态农业项目建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 农业综合开发具有区域性、综合性的特点,通过统筹规划,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强农田林网建设,支持退耕还林还草,开展防沙治沙,治理水土流失,可以有效地保护和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是促进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量。河北省邱县在新马头镇的15个村内建设了2万亩棉田膜下滴灌高效节水示范工程,该项目总投资793.16万元,可控2万亩棉田,亩均投资396.58元。项目实施后,项目区年可节水214.5万立方米,比常规大水浸灌相比,亩可节水107.25立方米/年,节水率达46.6%,从经济发展的总体来看,这项节水工程的实施,不但节约了水资源,同时也达到了省电、省工、省时的效果。由于没有了传统的土垄沟,还节约了耕地,增加了种植面积。该项技术采用肥水同灌,肥料效益大大增加,土壤板结状况得到改善。据初步统计,实行棉花膜下滴灌后,亩可增产籽棉50公斤,土地利用率提高4%,亩节电费36元,亩节用工费30元。 (四)投资能源生态项目建设,改善了农民生活环境 生态环境的恶化,对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遏制生态恶化趋势,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是一项十分艰巨而紧迫的任务。近些年来,农业综合开发对能源生态项目的投资,对于改善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河北省临漳县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是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类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建设年限是2002~2003年,分别包括兵马寨、西五岔口、十里后三村的生态文明村创建和万亩示范城中的两个生态猪场的创建。项目新建沼气池501座,单池年产气量达640方;改厕302个,厕所使用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改圈302个,猪圈使用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硬化道路7000米,改良果园67公顷,新建日光温室大棚20个;扶持养猪场2个,存栏达到200头种猪,年产猪仔达到3000头,科技培训700人次,技术示范4项,新增科技范平面积68公顷。通过项目建设,项目区年产无公害蔬菜4.8万公斤,年产无公害果品110万公斤,年产商品猪8000头,猪仔3000头,年产沼气32万立方米,总计年新增产值720.8万元,利税205.5万元,农民人均增收195.5元。项目的建设净化了庭院,美化了街道,形成了较完整的农业生态链,提高了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五)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提高了农民的素质 农业综合开发通过不断提高对科技的投入比重,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提高了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河北省广平县农开办在2004年冬季,抓住冬闲的有利时机,积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农民搞技术培训,完成集中培训3期,现场培训7次,印发技术资料2300份,培训农民2000多人次,使1600多户农民初步掌握了优质小麦、玉米种植、节水灌溉、无公害蔬菜栽培、金银花栽培种植、配方施肥等农业实用技术,使项目区基本达到户均1~2名明白人,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素质。 二、对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几点建议 农业综合开发具有丰富的内涵,建设目标和内容都是多元化的,不同时期侧重点不同,随农业发展阶段变化和形势需要而有所调整。从十六届五中全会会议公报中关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论述部分,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已经进入到对农业实施保护政策的阶段。在新的农业发展阶段,我们应该适时调整农业综合开发战略,尤其是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一)进一步拓展开发领域,深化农业综合开发的内涵 农业综合开发必须把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改善农村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进入新的农业发展阶段后,要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同时注意改善农村的生活环境,要把整个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农民生活环境紧密结合起来;在进行土地治理项目的同时也要注意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统筹考虑农业生产设施与农村生活设施的建设问题;将农业技术推广与农民文化、技术素养的培育结合起来,提高农民群众的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 (二)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 目前农业综合开发实行的是“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发展”的投入政策。但从实际情况看,各地对财政投入特别是对中央财政投入的依赖性较大。面对巨大的农业开发任务和新农村发展要求,仅靠国家财政投入是不够的,必须调动地方、企业、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积极性,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尤其是在进行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民间资本的引导作用,形成高效的农业综合开发投融资体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探索商业性开发、股份制合作开发、BOT等不同投融资方式,以更好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三)构筑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的基础平台,多方面增加农民收入 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保证农民生活宽裕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又是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人若干政策的意见》指出 “农民收入长期上不去,不仅影响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且影响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给;不仅制约农业经济发展,而且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增长;不仅事关农村社会进步,而且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不仅是个重大经济问题,而且是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因此,农业综合开发要以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为中心,抓住促进种粮农民增收这个重点;同时要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协调发展,努力挖掘农民增收的潜力;还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转化增值,延长农民增收的价值链。 (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现代科学技术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动力,已经广泛而深入地渗透到农业生产、加工等各个领域。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要继续加大对科技的投入,以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技术。加大科技投入要围绕项目区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进行,着重解决科技进步中的关键和薄弱环节,重点推广优良品种以及与优良品种相配套的种养技术特别是节水灌溉技术。结合项目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民的科技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与建设现代农业要求相适应的新型农民。 (五)坚持以人为本,发挥农民在农业综合开发中的主人翁作用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规划和建设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尊重农民群众的权利,确保农民群众的基本利益不受损害;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符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的要求,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利,为形成良好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奠定基础。产业化项目必须是能带动农民增收的项目,做到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农民利益统筹兼顾。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自主创新能力,进而引导和发挥农民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主人翁作用,让农民群众真正成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体和活力。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能够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效率,也将为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的民主管理创造有利的条件。 农业农村论文:从农村社会文化传统看当代中国农业的演变 [摘要]如何解读中国农村社会文化传统对农业演变的影响?如果仅仅只从“文化背景”的角度,静态地、平面化地阐释文化与农业发展的关系,并不能深刻地揭示出文化与农业发展二者之间某种必然的动态联系,即某种动态规律性。本文从“文化结构”这一概念出发,从“文化结构”与“文化功能”关系的角度,将农村文化传统放入文化结构中去,审视其在当代中国农业演变的历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关键词]农村社会文化传统 文化结构 结构功能 农业演变 一、引言 20世纪后半期,中国农业经历了两次剧烈的转折,第一次发生在1949年,运动,使广大农民“耕有其田”,调动了农民压抑已久的积极性,农业短期内获得了快速发展;第二次发生在1978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再次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农民,农民积极性再次被调动起来,农业生产获得迅猛发展,农民的温饱问题因此而得到解决。然而我们注意到,第一次大转折的后期发生了问题才导致了第二次转折即农村改革的开始,第二次大转折之后又出现了新的问题,这就是人们关注的中国“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这两次转折后期所发生的问题,都与制度相关,性质显然各不相同,但其问题内部的根源是否具有同一性?如果具有同一性,那么研究两次大转折之间所发生的问题原因与结果将对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一种决策参考。 20世纪德国著名的社会活动家马克斯·韦伯为我们提出了一种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的新视角。韦伯毕其一生学术生涯孜孜不倦地寻求一个疑问:为什么工业革命发生在英国,而不发生在曾经最早孕育过资本主义萌芽的中国?他的答案是:中国是儒教社会,儒教与资本主义伦理是格格不入的,而西方是新教国家,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是一致的[1] 。韦伯的理论尽管有很多争议,但他毕竟从一个新的角度提出了文化传统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深刻联系。按照韦伯的视角,当代中国农业发生的曲折的演变历史是否与中国农村的文化传统有某种联系呢? 答案是肯定的。中国的农业问题本质上就是农民问题。研究农业,首先必须研究农民。而要研究农民就必须了解农民的文化传统。在农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常常出现的情况是,政治家和经济学家们联手将一些符合他们理想的主张,变成“政策”或“制度”,强加于农民,结果由于对农民缺乏了解造成发展规划的失败,而他们往往把这种失败归因于农民的不合作。事实上,正如美国著名现代问题专家英格尔斯在谈到制度在国家间移植时所指出那样:“如果一个国家缺乏一种赋予这些制度以真正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是不可避免的。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的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的人手中变成废纸一堆。”[2] 既然农村社会的文化传统对农业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那么,如何诠释这种文化传统的作用,并且能把它的影响单独提出来,甚至提出如何通过影响文化演变来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对于农业学者来说是一种责任。 二、关于农村社会的文化传统及其作用的解读 中国农村社会的文化传统脱胎于农业社会,蕴含于中国文化传统之内,其本质是农业文化。在中国,农业文化不仅是农村的文化,也是城市文化,贯穿和渗透于社会生活各领域,是社会各阶层的文化。而在社会日益工业化的今天,作为中国农业文化的发源地-农村和农业文化的主体??农村,更多地保留了农业文化的传统。今天看来,中国农村文化传统的集合不仅界定了中国农民与西方农民的区别-中国农民几千年来一直生活在一-个以儒教为主导的伦理社会中;也界定了农村社会与城市社会的区别??城市社会近代以来经常发生的文化革新运动对儒教传统文化进行较大程度的革新和改造;还界定了农民阶层同其他界层的区别??农民一直依附于土地,土地收成在于“天”,同在儒教背景下,农民形成了自身的价值观念体系。因此,中国农村社会的文化传统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既内化在农民意识深层,又显现在社会生活的表层。 中国农村文化传统的内涵非常宽泛,但并不是所有文化传统质数都能够对农业演变发生实质性影响。小农意识被认为是中国农民最典型的文化品格,有人指出“小农意识”的核心是保守主义、狭隘功利主义和封闭主义,它是中国农民的精神传统[3] 。依笔者看来,小农意识并不是正统的意识形态如儒教所支持或支撑的对象,也不是农民终极的价值目标,它只是一种为达到某种目标而采取的策略,它是中国农民在农业社会制度、技术和资源约束下长期理性选择行为的结果,一旦环境发生变化,“小农意识”也会迅速改变。看看今天中国农民,尤其是东部开放地区的农民,我们就可以发现,这种“小农意识”在他们身上正在土崩瓦解。所以从根本上说,小农意识并不是中国农村社会文化传统的主体。 中国农村今天所感受作为历史沉重包袱的还有臣民意识、听天由命、抱残守缺、不求进取、封闭意识等等,它们是传统文化遗存中作用于现实社会的沉渣和糟粕,正在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淘汰,自然它们也能不归入中国农村社会的文化传统主体。 中国农民自古以来就有强列的民族自尊心,有勤劳、勇敢和吃苦耐劳的美德,有百折不挠、愈挫愈奋的自强精神,这些都是我们民族在诞生阶段就逐渐形成,在民族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并且是我们民族过去需要、现在需要,将来仍然需要的“永恒传统”。它们是不是中国农村社会文化传统的主体呢?答案显然易见,我们只要稍做考察就会发现,这些美好的传统在其它文明国家也都存在,并不是中国农民所独有,所以它们不足以界定出中国农村社会的文化特征。 中国农村传统文化的主体应该是那些融入中国农民血脉,不可轻易改变的东西如“家庭价值观”、“家族主义”、“平均思想”、“乡土关系观”等等,它们反映了中国农民意识深层的价值取向和在这种价值指导下的行为模式,这样的文化传统,即使是在中国最发达最开放的乡村,我们依然能感受它的强劲生命力。事实证明,能够对中国农业演变发挥有效作用的文化传统也是正是它们。 如何解读中国农村社会文化传统对农业演变的影响?如果仅仅只从“文化背景”的角度,静态地、平面化地阐释文化与农业发展的关系,并不能深刻地揭示出文化与农业发展二者之间某种必然的动态联系,即某种动态规律性。本文从“文化结构”这一概念出发,从“文化结构”与“文化功能”关系的角度,将农村文化传统放入文化结构中去,审视其在当代中国农业演变的历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什么是文化结构?按照费孝通教授对文化层次的理解,文化包含着三个不同的层次,有器物层次、组织层次和精神层次。在这几个层次当中,器物即生产工具、生产条件等;组织层次包括政治组织、宗教组织、生产组织、国家机器等等;精神层次主要是指价值观念的层次[4] 。笔者认为,费教授的文化三层次概念,已经形成了“文化结构”的框架。文化结构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它的功能则有优劣之分。文化结构合理,是指其内在组成部分处于协调平衡关系中,内部各质数自洽,在这种结构中,各个组成部分的积极能量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反之,文化结构各部分相互抵触或排斥,文化质数的负面能量尽性发挥,这种文化结构的功能便处于劣等状态。由于意识形态和制度政策的的引入,农村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文化结构,农村文化传统在不同的文化结构中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从而导致了不同功能效果。 三、 促进传统文化结构自洽使与农业初级合作获得成功 1949年运动,可以说是开辟了中国农业的新纪元。旧中国地主富农占有土地合并计算大约占全国耕地的60-70%,而他们的人口仅占全国10%上下[5] 。新中国“”将10%的地主富农所占土地及其它生产资料平等地分配给90%以上的无土地农民家庭,这实际上就是通过分配方式的变革,将改革前多占资源的家庭拉下来,将原来少占或没有资源的家庭提上去,使资源的占有平均化。这正符合中国广大农民的思想传统,中国农民几千年来一直渴望的“平均地田”的理想获得实现,90%的农民的积极性获得释放,农业生产短期内迅速发展。1952年农业总产值较1949年增长了48.5%,年平均递增14.1%;粮食增长44.8%,年平均增长13.1%,是近代农业史上的少有“黄金”期。 事实上,世界上消灭或限制封建地主经济以实现农业革新有几种道路可以选择,一是英国式的道路,消灭农民小土地私有制,建立起大土地私有制相适应的租佃农场制,让绝大多数农民成为租佃农场的工人;二是美国式的道路,通过小农经济两极分化,小农经营逐渐演变成农场主雇佣工人经营;三是普鲁士式道路,让封建地主经济通过自身改良来逐渐演变,地主庄园改为雇用工人,按照农场经营方式组织生产。这几种方式都是西方国家走过的成功道路,但它们在中国却难以走得通。 中国农村社会中广泛存在着平均主义思想,这种平均思想是中国农民对几千年中国封建制度的反叛,是对现实社会不满的补偿心理。中国封建社会土地等财产的拥有权历来都是与强权联系在一起的,既不通过世袭,也不通过市场,土地所有权随着政权的更替而更替,一直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但底层农民始终没有土地拥有权,农民对这种土地所有制的不合理性是觉醒的,历次农民起义都把“均平”、“均贫富”、“均田”等做为旗帜,反映了农民阶层对“平等地权”的向往,在长期的不平等社会中孕育出了平等、平均的思想传统。 中国经济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要发展经济,必须考虑农民的愿望和利益,寻找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动力源,西方社会所走的上述三条道路中的任何一条,都无法找到这样的动力源。新中国领导人明智地选择了将土地平均地分配给广大农民,这种 “平均地分配”制度,与农民的“平均思想”的价值观念是一致的,从而维护了农村文化结构的自洽性,使结构中这种重要文化质素的能量释放了出来,形成农业生产的动力。 中国农村社会的家庭价值观也是促使““成功的文化因素。家庭价值观是中国先祖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进行理性选择的结果,并在中华儒学的倡导下,历经数千年颠扑不破。家庭对于中国社会来说,是社会的构成元素,而家庭对个人而言,则是基本的利益团体,也是必须为之服务的对象。在家庭内部,每个成员都会自觉地努力为家庭争光,家庭成员彼此之间的义务是终身的责任,家庭内部结构稳固。所以,如果将家庭看成一种组织,那么任何其它组织都不可能比它有更强的凝聚力,因而若以家庭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其家庭成员的劳动监督成本几近为零,这是其它生产组织所不能比拟的,可以说,具有家庭价值观的中国比具有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传统的西方国家更适宜于农业小生产家庭经营。 后,有些农户因生产资料不足或缺乏技术,独立生产出现困难,为了发展生产走“组织起来,互助生产,共同富裕”的道路势在必行。同时,选择马克思主义的新中国领导人将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具体形式寄希望于合作社。中国农村的传统合作形式是以血缘关系的家族和地缘关系的邻里。这种在血缘和地缘基础上建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具有浓郁东方文化特色的“乡土关系”。中国的古语“远亲不如近邻”、同姓之间“500年前是一家”、“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等等,都生动地反映了农村社会“乡土关系”价值观念深入人心。以后的互助合作形式即互助组和初级社,释放了“乡土关系”这种农村传统文化结构中重要质数的能量。 互助组是一种简单的劳动互助形式。在生产资料仍然私有和分散经营的基础上,只是在劳动上实行不同程度的合作或换工互助,其所得产品归生产者个人所有;在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互交换使用中,除相互抵消的部分外,不抵部分以实物或现金的形式给以补偿[6] 。 初级社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按劳动和股份进行分配。这时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仍保留私有权,年终按生产资料的股份取得一定的报酬;全社劳动力统一由社里调配使用,社员按完成劳动日数取得报酬[7] 。 从互助组到初级社,作为农业合作制的初期,农业合作的规模小,合作组织成员基本上是亲朋邻里。这一时期,农民自发地结合起来,或亲戚、或邻居、或关系密切者相联合,户数不等,今天你帮我,明天我帮你,有牛的帮没有牛的耕地,有车的帮没有车的灌水,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高涨,农业产量显著增加,出现了“单干不如互助,互助不如合作”现象。这一时期所采取的政策措施,符合农民的愿望,以家庭利益为中心,利用乡土关系进行的“互助合作”符合中国农民社会的传统价值观念。农业互助合作,也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思想,可以说,马克思主义中某些因素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存在发挥某种助长作用。 总而言之,新中国成立之初的运动和互助组、初级社的政策导向都没有对农业传统文化结构形成强列冲击,相反,这些措施协调了文化内部结构,促使其内部质素的自洽和统一,使其中所蕴含的积极能量充分释放,形成了近代以来前所未有的生产力。 四、高级社和制度失败源于农业组织形式超越了农民传统价值 然而,新中国并没有在以农民家庭利益为中心的互助合作的道路上发展下去,而是在合作化过程中违背合作经济的原则,做出的政策导向和制度安排与文化传统严重背离。合作经济快速发成集体经济??高级社。在高级社里,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全部为合作社所有,总收入中社员消费部分按劳动日分配,彻底消除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权。 1955年以后,因为强大的政治推动和行政干预,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互助组由714.7万个减至85万个,初级社由63.3万个减至21.6万个,而高级社由原来的500个猛增至544000个。1958年“”运动开始后,高级社开始全面升级为,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既是政权组织又是经济组织。与此同时,将有生命力的家庭劳动方式加以破除,把家庭劳动方式视作封建农民家庭经济或资本主义个体经济,把它当成落后的、必须加以淘汰的劳动方式,认为家庭劳动具有小生产先天软弱性,与农业现代化、机械化格格不入,而集体劳动无条件地优越于家庭劳动,劳动规模愈大,社会主义成分愈多,劳动方式愈先进。自50年代到70年代末期,农业家庭劳动方式一直处于萎缩和濒于消亡状态。为了在器物层次上达成与新的组织形式相一致,同时还引进了大量的大型农业机械,明确要求农业的机械化“四年小解决,七年中解决,十年大解决”,试图尽快赶上和超过发达国家。接着,新中国又试图在价值观层次上对农民进行改造,为了使中国农民传统价值观念与新的制度和政策相适应,在施实新制度新政策的同时,不断地对农民进行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以期达到改变农民价值观念的目的。然而,在价值观层次上对农民的教育似乎并没有起到太大的效果,传统始终是无法摆脱的天然纽带,它已经稳固地植根于农民的社会性格之中,积淀于农民的血脉里,在大多数农民身上,文化传统顽固地延续着,发挥着深刻的作用。 中国家庭价值观直接导致了中国农民两种看似矛盾的倾向即“集体主义”和“自私自利”。集体主义是在家族主义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它的作用范围很大程度上也只是在家族内部或乡土关系内部。在治水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集体主义形式也只是在危机关头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生存理性。而长期的家庭价值观和家族主义使得中国农民对家族家庭利益以外的事情漠不关心,不大尊重与己无关或关系较远的人和集团的利益,而具有明显的“自私自利”倾向。 初级社在短期内快速向高级社和过渡,实行大集体经营,将农民所占有的牲畜和大农具集中起来统一使用管理,以集体劳动方式取代家庭劳动方式。同时,在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这使得农民错误地认为集体利益是“家庭利益以外的事情”,与己无关或关系较远,因此“偷懒”成为农民一种理性行为。正如人们描述社员们的那样“田间劳动看日头,撑锄头、坐田头,出工不出力,浪工窝工”。当偷懒行为没有得到惩罚的时候,“偷懒行为”就变成了一种“集体行动”,集体灾难便形成了。1959年至1961年由农业衰退导致的严重饥荒被认为造成了近三千万人口死亡[8] 。此次农业危机并没有使领导人认识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既不完全退回去,又不得不有所改变,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事实证明,这种体制是失败的[9] 。中国农业一直徘徊不前,粮食严重短缺,直到1978年,全国人均占有粮食只有633公斤,同1956年相比,只多了19公斤。八亿农民搞饭吃,饭还不够吃。 从以上不难看出,“高级社”、“”时期,中国农村的文化结构是中国农村文化传统与外来文化共同作用形成的,文化结构的第二层即组织形式是外来的,非传统的,而第三层次即农民的价值观念的根基仍然是传统的。观念要体现为制度和机构,制度和机构的功能就是履行对价值观念的承诺。很显然,这一时期的农村制度和机构即组织形式与农民的传统价值不能统一,因而不能履行对农民价值观的承诺,农村文化的整体结构由于外来文化的不合理参与变得不自洽。这种文化结构作用下的农业经济自然不可能获得很好的发展。 五、20世纪70年代末的农村改革本质是促使农业组织形式回归到传统价值 集体化的生产方式导致了农民的生活水准的降低或停滞,为了自救,中国少数地区的农民开始冒政治风险搞“包产到户”,最为著名的是安徽小岗村。包干到户是小岗村农民在当时社会经济条件下所做出的生存理性选择,事实证明了这种理性选择的活力,从而最终被最高领导层认可。1978年中共中央着手农村改革,虽然在最初的几年在观念和行政上对分田到户仍有种种限制,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却不胫而走,在短短两年内被迅速推广到全国,在全国范围内恢复了农业的家庭经营,确立了农民家庭在经济中的独立主体地位。农民的积极性被充分地调动起来,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粮食生产记录,1988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近4亿吨,较1978年增长了29%。有关研究表明,这一时期的生产组织形式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占42.20%[10] 。在不长的时间内便一举解决了中国人的吃饭问题,并从根本上扭转了中国粮食来源很大部分依赖进口的局面。 1978年开始的农村改革,实质上是对农村文化结构的组织形式进行了调整,使其与中国农民的传统价值观念和器物水平相适应,从而使中国农村文化结构再一次实现自洽。农民由于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成为独立的生产者进入市场,建立各种契约关系以取代身份关系,文化传统各种质数的能量很快便释放了出来。 随着承包制的深入,家庭农场、家庭养殖场、家庭加工厂、家庭林场、家庭服务业如雨后春笋,特别是农村专业户的出现和发展,使古老的“小而全”的家庭经营方式突破了自然经济的束缚,走上了小而专的商品生产道路,推动了农业生产分工的不断细化,深化和并向着广泛的协作和全面的专业性社会服务方向发展,使中国农业因此而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局面。 同时,以“乡土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传统文化与现代制度也耦合成了一个整体。家族、血缘和地缘关系仍然保持着凝聚力,而且与现代商业市场规则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村民们以家族亲属关系构成了他们主要的社会经济网络。外出经商打工的农民也倾向于与亲戚和同乡打交道,进行市场信息交流和商业合作。但是,“乡土关系”的运行已开始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讲究互利和有限度,而不是传统社会的道德互助。很显然,中国农民的传统价值观此时并没有成为经济发展的阻力,农民能够将它们与经济理性结合起来,大大节约了交易成本,创造了一种适合农民社会自身文化的现代家庭经济发展方式。 六、农业新问题的出现与传统价值观改造 生产和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出现新的限制因素。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使得农村文化结构在“器物”层次上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使得传统的组织形式和传统价值观念都有些不适应,从而又出现了新的一轮文化结构内部的不统一,不自洽。 今天的农民不满足于做一个“自给自足”的小农,农业生产的衡量指标不仅仅是“产量”,更重要的是经济效益即收入,因此农民不得不关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农业技术或农业生产条件,二是农产品交易市场。农民要想从农业中获得好的收益,就必须应用新技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同时在市场上得心应手。但由于新技术的使用成本太高,小规模家庭农业接受农业新技术能力弱,导致农业技术推广与创新步覆维艰,农业成本居高不下,同时,单个家庭在市场这个对于中国农民来说十分陌生的领域中无异于大海中的一叶扁舟,风险高悬,往往手足无措。因而,为了共同的利益,农民组织起来,进行多方合作显得尤其重要。上世纪50年代,后的“互助组”解决了那个时代单个农户经营能力弱的问题,促进了农业生产,今天,农户之间、农户与外界之间同样要进行合作,才能解决技术和市场问题。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种合作直到90年代中期也没有形成,导致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产品流通渠道不畅,农民收入下降,形成了今天中国高层和学者广泛关注的“三农”(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 合作不能形成并不说明中国农民“乡土关系”之间的互助合作传统已经消失,而是“乡土关系” 这种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合作已不能有效解决问题,今天的合作不同于50年代,那时农民主要合作方式是劳动力互补、劳动工具互补,合作对象是熟人,而今天更多的是技术上和经营上的,“合作”行为往往要发生在陌生人之间,长期的“乡土关系”交往使得中国农民不擅长同陌生人打交道,也不愿同陌生人打交道,因此农民尽管有合作的意愿,但并不知道如何去合作,去找谁合作。 很显然,从本质上看,今天的农业问题是由于文化结构中“器物”层次快速发展,而第二层次即“组织形式”却没有相应跟上,而“组织形式”受“农民价值观念”的影响,由此而引起农村文化结构在新的层次上不自洽,不协调。 要使农业获得新的发展,必须使农村文化结构在新的更高层次上实现自洽和统一,而要达到这一目的,有两种力量可以利用,第一种力量是来自农民自身的内力,即农民自身的创造力量。历史的经验证明,农民自身的“创造性”基于农民自身的文化传统,所导致的制度层次的文化变迁最能使农村社会整体文化结构实现自洽,所以鼓励和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显得特别重要。今天的三农问题要彻底解决必须依靠广大农民的自身觉醒,自觉摒弃清除传统农民意识中的负面因素,实现农民价值观的现代化超越,在利用好“乡土关系”的同时,学会与陌生人打交道,摒弃那种“淡漠家族以外的人”的传统,树立起竞争意识,树立起新的价值观念如科学观念、法制观念,让传统的道德观念和法律观念共同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第二种力量是来自政府或其它方面的外力或外在文化形式的加入。政府和其它外力的作用方向应该是为农民的创新实践提供服务和方便,在资金、技术、信息、公共物品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并在推动“合作经验交流”方面发挥影响力,为“农民合作”创造政策、法律和制度环境,而不能直接包办农民的组织合作形式,强行组织农民进行某种合作。 七、结束语 中国当代农业的演变史,从本质上看,就是中国农村文化结构的演变史。中国当代农业的两次转折的后期所出现的问题具有同一性质,都是文化结构出现了不自洽,前者是由于外来文化质数的不合理引入,造成了组织层次超越了价值观层次和器物层次,导致农村文化结构不自洽;后者是由于器物层次的快速发展,价值观层次和组织层落于器物层次,导致文化结构的不自洽。 很显然,在资源禀赋一定的情况下,农业的发展是由政策、制度、价值观、习俗等文化质素所构成的文化结构所决定的。因此,政府干预农业的最有效途径是促成农村文化结构变革,变革的方向应该是在农村文化传统基础上,使农村文化从器物、组织、价值层次上由不自洽走向自洽,由低层次上的统一走向新的高层次上的统一,而决不是对外来某种或某几种文化质素的简单地照搬。中国农村要发生根本性变化,从文化角度看,就是使文化传统结构接受外部更高文化质数的洗礼,使之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内在质数的统一,并使传统结构的每一质素的积极能量都能获得释放,消极能量受到抑制。农村文化结构变化的量变积累将会导致质的变化,这种质的变化外在表现形式就是,由“农业文明”走向代表着现代化的“工业文明”。 促成农村文化结构变革如何用力?外力的作用点应该在哪个层次?作用于器物层次、组织层次还是价值观层次?中国当代农业发展史已经证明,这是很关键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只要能促使文化结构处于自洽和内在统一状态,可以在三个层次中任何一个层次着力,或同时着力。不过,让生产力尽速发展即在器物层次上着力应该是一个优先的选择,因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基础的变化,中国农民的价值取向,行为准则也就会改变。改变了的文化结构反过来又会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农村合理的文化建设可以加快文化结构的合理演变。可以预言,中国农业农村经济将在这种农村文化结构不断优化过程中走向现代化。 农业农村论文:宁夏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方法论 从总体上看,宁夏农村经济现处于“三个并存”的局面:黄灌区粮食过剩、库存多、转化难同山区农民粮食不能自给、生产波动大并存;大部分地区农产品卖难、价格持续下跌同一部分地区生产水平低、商品率低、基本处于无东西可卖的自给性状况并存;部分地区已经以宽裕型小康建设为主或正向建设小康目标转化同少数地区仍以解决温饱为主并存。这种局面,决定了宁夏结构调整的多样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决定了结构调整工作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既要调整,又要发展,在调整中加快发展,在发展中搞好调整。 一、宁夏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必须掌握规律、抓住重点 要认识宁夏结构调整的规律,首先要掌握它的特点。一是调整的背景不同。过去是在计划经济和农产品短缺的情况下进行的。这次是在农产品相对过剩、市场约束增加的情况下提出的。二是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过去的调整,主要以增加农产品总量为主。这次调整,是在总量平衡的基础上,适应市场对农产品优质化和多样化的需求,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农业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新的增长动力。三是调整的主攻方向不同。这次调整,在向农业生产广度进军的同时,要向农业生产的深度进军,更大规模地实现转化增值,延长产业链,使农业成为有活力的现代产业。四是调整的力度不同。过去的调整往往是发展的一般性适应措施,现在调整已成为发展的主题,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这些特点决定,新一轮结构调整具有很高的立意和十分丰富的内涵。 要探索宁夏战略性结构调整的规律,还必须进一步认识宁夏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特殊性。从结构调整角度看,宁夏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三个相对劣势和三大比较优势。所谓相对劣势,一是自然条件差,农业基础脆弱。在一些地方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缺乏必要的物质基础和良好的生产条件,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结构调整。二是发展水平低,劳动者素质不高。宁夏农业的科技水平、粮食保障水平、加工转化水平和规模化经营水平都不高,延缓了结构调整进程。三是宁夏地处偏远,远距离运输成本比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产品的竞争力。所谓比较优势,一是土地面积比较广阔,发展生产的潜力很大。二是日照长,温差大,养分积累快。适宜发展一些优质农产品。三是地域差异性大,生态环境多样,动植物资源丰富,发展特色农业有一定的潜力。从区域特点看,灌区围绕农产品的加工转化,发展产业化经营潜力很大。南部山区适宜发展草产业和草食畜牧业,建立优质小杂粮基地。这些特点表明,只要能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扬长避短,发挥比较优势,宁夏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空间很大。虽然现在对宁夏新一轮结构调整的整个过程和最终结果要做出准确的预测和判断是很难约,但这并不是说结构变动的前景不可把握。抓住结构调整的关键环节和重点产业,依据市场变化的大体趋势,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做出大致的,总体构想和规划是可能的,对指导工作也是必要的。现在看来,只要能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同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有机统一起来,抛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农业生产的老路,有计划、分步骤地退耕还林还草,逐步把宁夏建成全国重要的草业基地、草食畜牧基地和林果业基地,是完全可能的。到那时,与畜牧业、林果业相配套的加工业也会发展起来,将会形成一个农林牧综合经营、贸工农一体化的新格局,一个小而富、小而强、小而美,经济繁荣的新宁夏将初见端倪。 这一战略性调整,将贯穿于宁夏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个新阶段,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当前要着重把握好四点;第一、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是结构调整的切入点。宁夏由于长期致力于解决温饱,主要解决总量不足的问题,近几年虽然在调整上下了很大功夫,也有成效,但农产品的品质结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总体上是大路产品多,名优产占少;平销产品多,畅销产品少。这是当前农产品卖难、农业增产不增收等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调整结构了先要从提高农产品质量入手。无论是种植业还是养殖业,都要大力实施良种工程,以引进为主,加快选育。推广优良品种,逐步实现农产品优质化。要增强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大力开发高附加值的特色产品,努力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第二、发展草食畜牧业和林果业是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发展草产业、畜牧业和林果业是宁夏的比较优势,也应该成为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随着大面积山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必将带动畜牧业和林果业的大发展。这些产业发展起来了,既可以改善生态环境,又可以带动加工业,促进农业内部结构合理化和产业间的良性循环。因此,要把草产、畜牧业和林果业作为大产业来培育,使之成为未来宁夏农业经济的支柱。第三、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结构调整的关键。据有关资料表明,发达国家餐桌上的食品50%以上经过了多层加工。这说明,食品加工业的发展空间很大。宁夏要立足现有加工企业的改造,加快农产品加工技术、设备的引进开发和创新,积极发展多样化、方便化、优质化和系列化食品。要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同发展乡镇企业结合起来,积极调整乡镇企业的结构和布局,提高乡镇企业的科技水平和竞争力,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 第四、调动和保护农民积极性是结构调整的根本。在当前农民增收面临许多困难的情况下,必须牢固树立对农民多给予、少索取的政策思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各级领导必须从战略性结构调整的大局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重视和抓好减轻农民负担这件大事。要继续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区上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政策,随意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要坚决纠正,由此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事件的,要严肃查处。要标本兼治,结合农村税费制度改革,下决心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为战略性结构调整提供保证。 二、宁夏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必须制定并运用正确的措施 战略性结构调整是个系统工程,涉及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应当清醒地看到,依靠行政手段定计划、下指标的老办法已经不灵了;但完全让农民自发地去适应市场,也会延缓结构调整进程。当前,要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第一、大力开拓市场,牵动结构调整。市场是引导农民调整结构的强大动力,农产品市场开拓的程度决定着结构调整的力度。因此,要高度重视市场体系建设,努力为农民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一要加强专业批发市场建设。批发市场既是大规模商品的交换中心,又是形成农产品价格和提供农产品产销信息的中心。对区域化、专业化生产有很大带动作用。要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一批产地批发市场。要健全设施,完善功能。重要市场都应具有商品交易量和价格信息的收集与设施。要做到建一个市场,带一个产业,兴一方经济。二要加强农产品信息网络建设。宁夏信息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信息服务没有形成体系,无论是政府还是农民都存在信息不灵的问题。因此,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全区农业信息网络,结合机构改革,政府部门要尽快建立权威性的农产品市场信息终端;要及时准确地向农民提供市场信息服务,提供中长期的市场预测分析,使信息服务成为政府引导农民,推动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三要积极培育连结市场和农民的中介组织。现在,农产品多渠道流通的格局已基本形成,虽然许多农民以各种形式进入流通领域,但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还比较低。因此,要引导他们向生产、技术、加工、销售一体化的方向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同时,要加快供销社改革,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要引导国内外商贸公司同农民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协作关系,逐步形成联合经营、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四要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形成严格的、科学合理的质量标准,促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 第二、加快科技进步,推动结构调整。科学技术是结构调整的有力杠杆。要从现代科技的发展趋势出发,立足宁夏结构调整的实际需要,重点引进、研究和推广应用以提高质量为目的的优化动植物品质技术,以扩大增值为目的的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运技术,以提高投入产出水平为目的的现代集约化种养技术和以高效节约为目的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要加大力度实施良种产业化工程,加快农产品的更新换代。要改革农业科技体制,形成科研与生产紧密结合的机制,充分调动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要加大科学技术推广力度,进一步探索适合农村特点和市场经济要求的科技推广模式。要鼓励农技推广机构和农业技术人员,通过转包农民土地等方式,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把技术推广和生产经营结合起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和效益。要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和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强对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 第三、培育龙头企业,带动结构调整。发展一个龙头企业,不仅可以带动一个主导产业,而且能够拉长产业链条,促进二、三产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龙头企业,可以是加工企业,也可以是批发市场和流通中介组织。要因势利导,推动乡镇企业积极兴办和发展龙头企业,特别要继续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的龙头企业,把农村多种经济成份搞得更活跃。要在现有的城乡农副产品加工业中,选择一批有发展前景的各种所有制企业,重点进行扶持,使之成为具有较强产品开发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龙头骨干。要立足宁夏实际,建设高标准、高起点的龙头企业,必须积极主动地加强东西合作,扩大对外开放。一些关键设备和工艺技术要大胆引进,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要主动推出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同国内外优势企业开展联合、协作或兼并,甘当配角,善于用别人的销售渠道去发展壮大自己。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科技、供销、外贸等涉农企事业单位,直接进入农产品加工和经销领域,投资兴办龙头企业。 第四、增加投入,拉动结构调整。宁夏财力弱,大多数农民刚刚解决温饱,自我积累和发展的能力还比较低。因此,各级政府要调整支出结构,更多地承担起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减轻农民在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方面的负担,使农民手中有限的资金投向生产,投向结构调整。同时,要把新技术引进、品种改良作为支持重点,拉动结构调整。要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把提高为农服务质量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央的要求,适当放宽抵押、担保条件,大力支持农户的种养业和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要鼓励全社会向农业和农村投资,多渠道引进外资。农产品加工项目要面向社会招商引资,善于盘活存量资产,充分利用破产、倒闭企业的场地、设备,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实现低成本扩张。要加强投资环境治理,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宁夏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要和切实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相互支持 中央反复强调,农业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础,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尤其是在当前农产品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更要防止忽视和放松农业的倾向。我们既要看到宁夏农业丰收,农产品充裕带来的新问题,又要清醒地认识到农业基础还比较脆弱的现实,毫不动摇地稳定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要有新的思路,要同战略性调整统一起来,做到相互促进,相互支持。 第一、坚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走恢复优化生态的新路子。长期以来,我们坚持不懈地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使农业生产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但总体上看,农业基础条件还很脆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宁南山区多数地方还是靠天吃饭,特别是生态环境的恶化,已成为农业发展的心腹之急。这就要求我们在加强农业基础上,既要把以兴水改土为主的农田基本建设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又要下大气力种草种树,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否则,农业就缺乏根本的保证,结构调整也难以持久。在宁夏,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就是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兴水改土不仅要为粮食生产服务,也要为改善生态环境服务,为种草种树调整结构服务。当前,宁夏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充分利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难得机遇,在抓好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承建设和以道路、电网为主的公共设施建设的同时,要突出抓好以种草种树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退耕还林还草要把握好这样几个环节:一是坚持适地适树适草。二是配套措施要跟上。要引进优良品种,解决好苗木和种子,三是要切实解决好管护问题。坚持谁种、谁有、谁受益,通过拍卖、承包等方式,把权益落实到农户。 第二、努力保护和提高粮食的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不出问题。粮食是基础的基础,是一种战略性物资,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忽视。长期以来,宁夏一直受粮食短缺的困扰,现在粮食问题虽然有了好转.但历史的教训不应忘记。现在重视粮食生产同样需要有新的思路。关键是要切实保护和提高粮食的生产能力,不能单纯地稳定或扩大粮田面积。关于粮食问题,在这样几个方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一是对宁夏的粮食生产能力要有一个恰当的估计。最近几年,宁夏常年粮食产量都在27亿公斤左右。去年在南部山区遭受特大旱灾的情况下,粮食总产量仍然达到了29.3亿公斤。这说明在一般年景下宁夏粮食产量可以稳定在28亿公斤左右,已基本具备了自求平衡的能力。二是在战略性结构调整中,一段时期粮食总量的适当减少是不可避免的。但从长远发展考虑,宁夏的粮食供给仍然要立足于自求平衡或基本平衡。既不能依赖吃调进粮,也没有必要追求粮食输出。今后保证粮食供给的主要途径是,依靠科技,提高单产,增加总产。三是部分山坡地退耕,对粮食生产能力不会造成大的影响。据分析,宁夏粮食总产的 82%是由 水地、川地和优质梯田所提供的,坡耕地和劣质梯田只提供粮食产量的 18%。相当一部分坡耕地都是“撞田”,实行退耕,造成粮食总量的波动不是很大。四是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主要是要保护好基本农田,保护好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所谓保护基本农田,就是不能转为非农用地,而不是说不能调整结构。粮食多了,可以调种别的作物,这并不损害粮食生产能力,一旦需要粮食,调过来就行了。要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坚持做到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 第三、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的扶贫成果,并下决心从根本上改变宁南山区的面貌。宁夏农业基础脆弱的问题在宁南山区表现得尤为突出。扶贫攻坚计划完成后,扶贫工作并没有结束。要通过战略性调整,努力改变山区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巩固扶贫成果,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从根本上改变宁南山区的面貌。 四、宁夏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需要下大决心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新阶段的战略性结构调整,对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从思想方法到工作方法来一个大的转变,努力提高领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水平。 第一、转变思维方式,寻求市场需要和本地优势的结合点。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认识事物首先要认识事物的个性和特点,也就是同志常说的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现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如何认识这个问题,如何做好这篇文章,深刻领会中央的精神、明确结构调整的普遍性要求都很重要,但更重要的还是要找准本地、本县同其他地方的区别点,认识自己的特殊点,把市场需要和本地的优势结合起来,注重发展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这样才能避免盲目性,防止一哄而起、结构雷同,造成新的积压和卖难。当然,特点不等于优势,但优势必定是特点。比如,宁南山区土地多,土质好,日照适宜,温差较大,但干旱少雨。这些特点决定了宁南山区发展粮食生产并不是强项,但种草和种洋芋有着其它地方难以比拟的优势。充分发挥这一优势,以草为业,发展草畜牧业,发展洋芋产业,结构调整就能成大气候。 第二、转变领导方式,把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和为农民服务作为工作的着重点。党对农村工作领导,主要体现在政策上。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首要的任务是落实好党的农村政策,当前重点是落实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减轻农民负担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三项政策。这些都是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讲政治,讲纪律,自觉贯彻党的政策。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政策不落实甚至违背政策的问题,要坚决纠正。要转变职能, 切实为农民和基层搞好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农民提供良好的服务,面向群众开展工作。各级领导机关要急农民之所急,想农民之所想,办农民之所需,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为基层的服务上来。各级干部要牢固树立实践的观点、群众的观点,联系农民,改进作风。各项工作都要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要加大组织推动力度,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农村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转变组织方式,努力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基层工作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的基础。 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关键是要把这个基础打牢。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全面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基层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带领群众调整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的自觉性和本领,提高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当前,尤其要抓好政策 落实 。现在,少数基层干部的政策观念淡漠,群众观念淡漠,不懂党的政策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一些年轻干部不熟悉农村政策,强迫命令、随意加重负担、侵犯农民利益甚至粗暴对待农民的事屡有发生,严重影响了 干群关系和党群关系,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因此,正在进行的“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要突出抓好政策教育这件事。 第四、转变行为方式,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全面进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也是农村社 会全面进步的新阶段。这个阶段,农村经济的大转折大调整,必将带来人们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诸多变化,从而在许多方面对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做好经济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要围绕发展农村经济这个中心,以引导和教育农民为重点,切实加强 思想政治教育,大力普及农村科技、教育,努力繁荣农村文化,保持农村良好的社会秩序。宁夏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还比较低,农村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的比重还比较大, 严重制约着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的全面进步。现在农村中存在的一些落后现象,包括封建迷信,陈规陋习,都与农村的科学文化落后,农民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有关。因此,要高标准地抓好基础教育。要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同时,要大力推进移风易俗,逐步在农村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目前,一些地方封建迷信泛滥,吸贩发展蔓延,非法宗族势力抬头,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要正确处理新时期农村人民内部矛盾,解决好各种利益纠纷和社会热点问题。要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突出的治安问题要组织开展专项斗争。要依法铲除农村恶势力,扫除“黄赌毒”,努力促进农村社会秩序根本好转,保持农村长治久安。 农业农村论文:人口压力 ——关于中国农村、农民与农业的对话 何清涟(以下简称“何”):上一世纪中人类经历的社会变革相当多,但对人类生活产生久远影响、堪称最伟大的变革可以说只有两项:首先是民主政治制度成为人类政治制度当中带有普适性的形式;其次当推小农阶级的萎缩乃至消亡,这一变革永远切断了人类与以往世代血脉相连的关系。不可忽视的是这两项变革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关关系,因为说到底,政治就是人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有什么样的政府,就有什么样的人民。 从有人类开始,人类绝大多数的生活物质必须取给于大自然:农业文明必须仰赖于土地,游牧民族只能逐水草而居,渔猎经济则靠下水捕鱼、上山打猎才能维持生存。历史年轮推到亚当.斯密时代,情况依然如故,因此亚当.斯密称“土地是财富之母”。即使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世界范围内农、渔业人口下降到总人口20%以下的国家,也只有英国与比利时。那时,小农阶级是否会被消灭,成了一个极富争议的“理论问题”。资本主义的理论家们为了论证资本主义并不残酷,总以当时的统计数据为依据,来驳斥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消灭了小农阶级”这一观点。但到了“二战”以后,随着世界各国日渐将发展经济作为一个国家的施政主题,工业化进程加速,农业人口大规模地从土地上迁出,进入城市经济体系的各个现代经济部门。世界从此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时代,以致于当时人大多无法充分理解其变化的意义。到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即使在欧洲最落后的小农根据地保加利亚,小农在人口中的比重也已降到三分之一以下。亚洲国家中的日本,农业人口也从1947年的52%降为1989年的23%。[1] 不过,到上个世纪末,整个地球上仍然还有三大地区的土地,依旧主要被农业人口及农村所占有。这三大地区分别是:南亚及东南亚的大陆地带、中国、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按照世界银行的分类,世界上所谓的“低收入经济”基本上都在这三个地区。 程晓农(以下简称“程”):二十世纪是人类探索社会进步和发展模式的世纪,中国在这个过程中经历了巨大的起伏和变化,也承受了重重磨难,到现在仍处在制度转型和现代化的探索期。关起门来,中国人尽可以忘却“”以及前时代的荒唐,为过去二十年当中终于有了明显进步而欢欣鼓舞;但打开“窗户”看世界,似乎值得骄傲的成功就不那么多了。最常被提起的“成就”,似乎就是“中国以有限的人均耕地养活了占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其实,乾隆末年中国人口占世界的三分之一,农产量居世界第一[2]。而那时的英国,若不是有北美大陆为它消解了被马尔萨斯看作灾难的人口,恐怕就内乱丛生,没有办法外拓疆土,成为让世界各国仰视的“日不落帝国”。所以,如若以“养人”论“成就”,那清初至中叶的康乾盛世岂不更“辉煌”?中国当下的进步究竟若何,可以只看繁华的都市经济,但如以多数民众的生存状态为判断依据,那么在当今的中国就绝不能离开农村问题谈社会进步。 何:如果认真观察,就会发现亚洲有两个巨型国家没有完全享受到二十世纪文明的伟大成就,小农阶级异常顽强、艰难竭蹶地存活下来。这就是位于南亚次大陆的印度与位于东亚的中国,不管这两个国家的政府如何努力,这两个国家的小农阶级始终高居总人口比例的70%以上。这就使得这两个国家与以往历史时代相连的脐带始终不曾完全断开。 比较这两个国家,会发现许多令人惊异的相似之处。首先,两国都有数千年悠久历史,曾以辉煌灿烂的古代文明傲视世界,并且同列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更可惊异的是这一点:两国的历史文化在被现代文明消解的过程中,不但没有被创造性地转化成为两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精神资源,反而成为一种异常沉重的现实负担。第二,两国都是世界上的超级人口大国,中国总人口位居世界第一,印度则“荣膺”第二。不过让中国略感安慰的是:据说由于印度没有采取计划生育政策,20年后有可能成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迫于人口压力,两国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为了寻找更好的生活,均喜欢以留学的方式外迁,中国的下层民众则还喜欢采用高风险的偷渡等不合法方式外移。将保障移民权利列入宪法的美国则成为两国移民的首选之地。在美国,留学人员数目最大的是中国,其次则是印度。现在美国的高科技公司中许多技术人员都是印度人与华人。第三,两国奉行的政治体制虽然不同,但同样陷入了高度腐败的泥沼。在每年国际透明组织的排名当中,两个国家的腐败程度总是名列前茅,最多是五十步与百步之差。前者因为让外国人去考察研究,因此臭名昭著。这有瑞典经济学家冈纳.缪尔达尔《亚洲的戏剧》为证。而中国则“明智”地坚持不完全开放,所以尚未成为国际上研究腐败的经典对象。 中印两国还有一个共同现象:少数大城市高度繁荣,广大农村周边地区则极其落后。但让中国人聊以自慰的是:中国近20年改革过程当中冒出了少数新兴小城镇,印度这类新兴小城镇相对较少。而且,由于宗教原因,印度的城市大街上到处都是圣牛的“遗矢”,气味难闻。中国人则可以骄傲地宣称:中国的几个用来装点门面的“现代化橱窗”城市相对要干净靓丽得多,比如深圳就因很明智地没让国际花园城市的评委们观看臭气熏天的深圳河、新洲河,得以评为世界花园城市。而印度就没有能够评上世界花园城市的“现代化橱窗”。可以说,中印两国的人口与资源状况,注定了它们要拖拽着“小农阶级”这个前现代社会的庞大尾巴进入二十一世纪。 程:中国与南亚和非洲国家不同的是,过去五十年里为了现代化进行过惊天动地的制度试验,但并未因此而把中国从世界上的落后组群中拽出来。中国尝试过农业集体化,乃至其最高形式“军事化作业”加“大食堂”,付出数千万条人命的惨重代价后,才又在现实的巨大压力下,退回农业的个体经营模式——人口压力也迫使中国没有办法推行农业现代化,否则被从土地上抛出来的农民将无处可去。这一期间,中国曾经有过上千万农民离乡进城的“”式工业化,也推行过县县“五小工业”遍地开花,旋又发展出乡镇企业“离土不离乡”的现代化模式,最后还打开多年锁闭的国门请来了外资企业。这种种措施无非是一个目的:为成千上万的过剩农村劳动力找到谋生之路。 尽管八十年代前期因农村改革创造出的一次性制度变迁效应,曾出现过短暂的农村经济繁荣,但这些很快就成了昨日黄花。而城市经济的发展却无法充分吸纳数亿农村剩余劳动力。一方面,科技进步使得企业迅速从科技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含量高的技术密集型与资本密集型过渡,这使得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相对减少;另一方面,来自传统农区、完全未经任何现代技能训练的低素质劳动力,完全无法适应科技化时代的技能要求。从九十年代后半期开始,大学毕业生分配日益艰难,中国又过早出现了“知识型劳力过剩”现象。为了增加“就业资本”,也为了避免“毕业即失业”的困境,不少大学生选择“考研”这条途径,近四年来中国每年“考研”都以年均30%的速度递增,各种考研班都提前十个月开办。有人将此现象戏称为“就业问题缓期三年执行”。当就业门路越来越窄时,以城市化来化解农村贫困的议论就似乎不免有空谈之嫌。在此大背景下,农民、农村和农业这个习称“三农问题”引发的种种社会矛盾又再次突显出来,让社会重新感受到中国现代化的“陈年积痛”,也让一切真正关心中国现实的研究者们痛感“三农问题”仍然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基本难题。何:中华历史几千年,农民一直占据人口的大多数,安农则安天下,而安抚农民最根本的措施就是“驱农归田”,让农民有田可种。而现在却是“老革命遇到了新问题”,种田成了一件边际收益为负值的产业。世代务农的农民突然发现,不种地无以为生,种好地也未必得益,甚至多种不如少种。号称“湖广熟,天下足”的鱼米之乡的湖北与湖南洞庭湖地区的农民,有不少已离家外出,做各种营生谋生,土地因此撂荒。[3] 湖南省涟源市枫坪镇金家村全部耕地只有869亩,人均耕地只有0.72亩,比最低生存保障线还低0.08亩,但因种田无法养活自己,该村家民纷纷离家外出,抛荒土地多达130多亩。而整个枫坪镇抛荒土地就高达1500多亩。[4]有人具体记载过乡下亲戚算过的一笔账目:一个农民家庭4口人,种了6亩地。由于山区自然气候原因,庄稼人都是靠天吃饭;1999年,该农民家庭只收了400多斤半仁麦子,2000年收成好些,4口人总共收了3000多斤麦子,麦价1斤0.34元,也就值1000多元,而肥料,不说农家肥,光买化肥就花去200多元,况且还要留下2000多斤麦子充口粮,剩余1000多斤卖不到500元;而村提留、乡统筹、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农业税等等,乱七八糟的这款那款,每人上交153元,4口人就是612元。为此作者的表哥感叹,农民辛辛苦苦种了一年地,种田的收益还没有支出多,上交款还得靠卖猪和出外打工的钱补贴。更让农民委屈的是每人65元的特产税。当地的“上级”强迫农户人均0.4亩辣椒地,但遇上好年份的辣椒收入亩产收入才300多元,若遇到天旱,什么也收不到的农户比比皆是,可乡里村里仍是强行照收不误。在此情况下,农民都想退责任地,再上交50元给村民组长买机动地和“逃地”农民荒芜的责任田。虽说钱可能被村组干部分掉,但对买地的农民来说,总比种一份责任田划算。[5] 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都程度不等地存在。只是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地区,农民的承受力略强一些而已。程:其实,农民收入的下降早已出现。我在1996年发表的一篇论文“繁荣从何而来”中,就曾指出以下事实:经笔者分析全国各省农民1987年到1994年的人均实际收入(即扣除了物价上涨的影响、可以在各年之间比较的收入)后发现,从1987年到1994年,只有福建、广东、浙江、黑龙江四省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增长速度勉强赶得上全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在全国乡镇企业最发达、农村居民最富裕的广东和浙江,1994年当地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仅及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收入的一半;而安徽、新疆、宁夏、湖南、贵州五省区的景况则是今不如昔,这些地区农村居民1994年的实际收入不是比1987年还少就是和1987年一样、毫无增加。[6] 此后越来越多地区的农民收入增长陷入停滞不前甚至有所减少的境况。最近国家统计局开始承认,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明显放慢,有时只有两三个百分点。事实上,从一些来自乡村基层的报道看,就连这个官方数据也有很多水分。许多乡镇长、县长为了呈报政绩,往往人为地夸大农民的收入。甚至,当农民的田产收入下降时,有些基层干部就按照农民家里有几棵果树、有几只母鸡来计算一年的最高产果量和下蛋数,好凑出一组“增长”的农民家庭收入,至于母鸡实际上下了多少蛋、果树是否年年都能结那么多果子,这些干部就不管了。有经验的经济统计专家都了解,统计局的农民收入统计一般都有高估的倾向,若以此来估计全国农民的消费能力,会出现明显的偏高误差。这一点,其实可以依据农村消费品市场需求多年不旺这一事实做出侧面判断。 另一方面,近年来农民务农的现金收入呈逐年下降之势,统计局为了“突显”农民收入的增长,比较喜欢用“农民人均年纯收入”这个指标,而不太愿意比较“农民现金收入”这个指标。因为使用“农民人均年纯收入”指标,就可以把农民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折价计入;即使农民手头的现金越来越少,只要把他们家中的存粮数根据需要计入收入统计,就仍然可以“凑”出一个农民收入“增长百分之一至二”的数字来。由于近年来农产品价格一再下跌,农民如将收获的农产品全数出售,将严重亏本,他们只好暂时把农产品囤在家里。越是以农业为主的省区,农民纯收入中这一部分无法变现的“收入”所占比重就越大。如果不是有上亿农民四出打工,给他们的家庭带回一点现金收入,那么许多农民家庭恐怕连应付摊派的现金都拿不出来。 当都市里的人们畅想着新世纪的小康生活时,大概没有多少人会意识到,由于农村经济陷入困境,中国的都市繁荣其实是非常脆弱的。如果不能从九亿农民的现状出发去认识中国的问题,而只从几个繁荣的大都市出发认识中国现代化问题,完全有可能误判中国社会经济形势的大局。 何:农民不愿意种地,这可是中国历史上从未出现过的新问题。由此我想到了中国一向很重视的史学今日之命运:中国文化主流共分经史子集四大门类,史的地位仅次于经,侍讲官给皇帝讲经之外还必须讲史。然而这门学问到近二十年里却一败涂地,陷入无可挽回的衰落状态。究其根源,主要原因恐怕就在于史学藉以立身的功能——“以史为鉴,可知兴亡”这时已经丧失了,当今社会已经无法从历史中找到任何可供参考的统治经验与制度借鉴,于是史学也就成了道道地地的“死学”。以农民问题为例,二十五朝“安农”的历史经验,在今天恐怕都已经没有多少借鉴意义。时移势易,这些新时期的新问题还得依靠我们自己摸索解决。 中国的“三农”问题确是任何研究中国问题的人都不能回避的。“三农”问题解决不好,再发达的城市经济也只是漂浮在小农经济大海上的一小块绿洲,大海风涛一起,绿洲也就会随着倾覆,这已经是近代史以来几次大的农民革命给我们的沉痛教训。 乱摊派令农民处境雪上加霜 程:近年来,让人非常痛心的是,正当多数农民处于生活艰辛的状态时,县乡两级干部的腐败以及对农民的横征暴敛,把农民种田的微薄收入搜刮一空,农民的不合理负担之重前所未有。由于这方面的情势相当严重,因此国内媒体有时也披露一些局部事例,有的甚至说,“三提五统”快把农民压垮了。 何:农民负担问题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农民上交的各种税费相对于农民所得的各种收入来说确实太重了。各种税费太多,其中许多属于乱收费。农村里流行一句话:“一税轻,二税重,三税无底洞”,这里的“三税”指的就是乱收费。许多地方农民对抗的其实就是乱收费。 农村为什么要乱收费?虽然地方政府经常以补充民办教育经费等作为增加税费的堂皇借口,实际上主要原因之一是要供养乡镇干部。中国的政权历来建制到县,改革开放后解散了,对乡一级组织的定性一直不很确定,到了现在实际上已经将乡镇政府变成了拥有实体财政的一级政权,甚至还变换形式向村一级延伸。对应着从中央、到省、县政府庞大的机构设置,乡政府逐年膨胀,也设立了条条林立的机构部门,这些部门又派生出大大小小的一批事业单位和所属企业,吃闲饭的人越来越多。它们都打着为农民服务的旗号,但是实际上往往是以此为名,强行向农民要钱来养活自己,形成了庞大的利益集团。即使是在村一级,也有很多人利用各种关系跻身此列,成了不穿官服的官吏与准官吏。《中国经济时报》登载过一位老农写给中央领导的一封信,这位老农谈到,二十多年前,他所在的乡只有三十多位干部,现在却有三百多位干部。要养活这数量日益庞大的干部,钱从哪里来?最后必然是从农民身上刮。 一些地方形式上设立了农民“负担卡”制度,目的是为了把摊派透明化,减少乱摊派。1997年,江苏省通州市曾就农民负担问题做过一次专题调研。该市农工部部长指出,近年来农民负担增加的绝对值很大,有些乡镇把不该列入“负担卡”的服务收费和其他收费统统列入负担卡,如联防费、农机管理费、广播收听费、合作医疗费个人支付部分、自来水建设费、有线电视建设费等。这就大大扩大了依照正式文件规定农民本应负担的费用。程:问题的症结,其实不完全是地方政府胡作非为,中央财政敛得太多、不顾基层财政的困难也是一个原因。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明显宽裕了,花起钱来再也不象八十年代时那样束手束脚,但地方财政的份额却相对收缩了。其结果是,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不足以养活省、县、乡几级政府日益庞大的官员队伍。过去几年中,有越来越多的县级财政已经不能按时发放工资。在集权体制下,地方财政收入短绌的结果,必然是省财政挤县财政,县财政挤乡财政,最后造成了县、乡两级财政入不敷出。于是,县、乡政府就必然要把日常开支的很大一部分转嫁到农民头上,用税外摊派的方式,强迫农民们负担起养活基层官员们的责任。 虽然一些地方的乡镇政府也试行过所谓的“机构精简”,但干部人数并未减少,只是把一批可以创立收费名目的行政机构从财政预算列支改为“创收自养”。这表面上减少了党政部门内列编开支的正式官员人数和机构数,但同时却形成了许多靠乱收费、乱罚款为生的准政府机构(如乡一级的计划生育办、司法所、民政所等),为这些机构借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为名搜刮民财打开了“合法”的大门。这些机构本来是行政管理部门中必不可少的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政府让农民缴纳税收的理由就是为了要支撑这些部门的运转,而这些部门既有财政支持,则提供公共服务时就没有理由乱收费,至多只应收很少一点业务成本费,这是世界各地正常国家的普遍情况。而现在中国一些省份却把这些必不可少的公共服务部门“改革”成完全靠收费养活的准政府机构,从而省下正常税收去养那些多余的、没有理由收费的机构和干部,这实质上是强民所难,借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要而转嫁公共服务成本,向农民变相收取“公共服务税”;同时也“逼良为娼”,引导着这些提供公共服务的行政机构借服务为名、行搜刮之实。结果一些机构为了提高其干部的收入或增加买车配手机的开支,而将为民服务的本职工作变成了趁机敲诈勒索,出现了许多光怪陆离、匪夷所思的现象。例如,司法所盼望农村里的司法纠纷越多越好,民政所则希望农民离婚多,这样他们才有机会多“创收”。更荒唐的是,计划生育部门一面抓人刮宫结扎,一面又盼着农民计划外怀孕,村里有人赌博了,乡派出所反而暗暗高兴,因为这样才有理由对农民处以巨额罚款,为该机构的人员多发钱。这些情况早在五年前就日益普遍化,1996年有学者突破县乡干部的阻挠,深入河南各地农村调查,发现了大量这类实例。[7] 只要这支庞大的编内、编外官员队伍存在一日,地方政府就必然多方设法摊派。中央政府对此其实心中一清二楚,下命令严禁摊派,其实往往不过是表面文章,明知禁而无用的。而且,庞大的县、乡几级编内、编外干部不但要吃饭花钱,甚至也想向沿海繁华地区的官员消费水平看齐;他们不但想过上“小康”生活,还想告别“小康”、在新世纪里生活水平再上一个台阶。例如,七、八十年代乡镇长们平时多住在办公地点的宿舍里,他们的家基本上在当地或附近,步行或骑自行车就能回去;而现在全国的乡政府负责人九成居住在县城里,光是每天坐着公家的汽车从县城到乡政府上下班,所化费的购车、养车、司机、汽油费一年就达数千亿元。现行的基层财政预算根本不可能包括这笔庞大的开销,最后其中的一多半必然以各种名目转嫁到农民头上。于是,为了乡镇长们“腿上的现代化”,全国农民一年收入的几分之一就填进去了。两年前《中国改革报》等报纸批评过这个现象,中央政府似乎也呼吁过“要解决公车私用”的问题,不过,一涉及到各级干部的切身利益,这方面的改革就照例是雷声大雨点小,最后悄悄地无下文了。 当前,全国乡、镇、村吃“三提五统”的脱产人员已达1,400万人[8]。即使不再从农民中吸收新的干部,光是每年为了安插复员转业军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等,就必然要增加数十、乃至上百万人。据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的张培森、刘佐分析,各级政府的乱集资、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数额,早在1996年就已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0%,与正项税收的规模相当。[9] 五年过去了,恐怕这个比例又大幅度上升了。这个惊人的数目中很大一部分就着落在农民身上。所以,从九十年代初起,农民的负担就有逐年加重的趋势。据统计,从1990年到1995年,农民人均承担的各种税收、集体提留等费用,年均增长幅度高达18.1%,是同期农民收入增长幅度的一倍多。[10] 此后,由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不堪如此重负,农民负担的增长率才在总体上有所下降,但局部地区农民的负担仍然很沉重。《黄河边的中国》一书的作者曹锦清记述过河南省太康县一个“既有经济头脑,且很有些思想”的苹果园主刘某1996年对他说过的话:“税收既多,又重,摊派的名目,多得没人搞得清楚。事实上,乡、村干部从来不向农民说清楚,沉重得令人无法忍受。每年夏收、秋收刚一结束,乡干部便带着乡派出所公安人员进村催征,压得老百姓喘不过气来。我可以这样说,这些年来,老百姓一直生活在惊慌、恐惧当中。”[11] 这反映出可怜的中国农民的心声,听起来好像是时光倒流到了民国时代。可惜国内的媒体很少能登出这样的声音。 何: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1999年公布过一个调查结果,全国农民纯收入中平均有5.2%以税费形式交给了国家和集体,另还有其他各种摊派负担,占纯收入的比重是,东部省份为3.5%,中部省份为7.3%,西部省份为5.5%;越是经济不发达的地区,这类摊派对农民造成的负担也相对越重。[12] 政府规定“三提五统”的征收绝对额不能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对经济情况相对较好地区的农民来说,支付这个数额问题不大,而且可能也觉得负担不重;比如,广东地区将近一半农民不再务农,对于这一群特殊“农民”而言,这些税费确实不算什么沉重的负担。[13] 但是目前全国农村还有52%的农民家庭仍然处在勉强温饱的状态,对这些低收入户来说,纯收入中自种自收部分本来就大,现金收入很少,占纯收入5%的税费很可能就会占其微薄的现金收入的几分之一。因此,对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民来说不是个负担的税费,对于全国一半以上的农民家庭却是个实实在在超出了承受能力范围的负担。 江苏省通州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曾很认真地撰写了一份“关于全市农民负担情况的调查报告”。由于报告的执笔者非常认真务实,报告内容与通常的官样文字不同,能够反映出农村中明文规定的“三提五统”之外的乱收费情况。该报告透露了一条很重要的信息:加重农民负担的并非只是乡村两级组织。该报告透露,据对12个乡镇的不完全统计,1997年农民负担的绝对值平均增加了40%,最多的乡镇增加74.6%,高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20个百分点左右。有的农户当年的负担总额比上年增加几倍。产生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第一,一些乡村填报的农民纯收入数字水分较大,收入数虚涨,提高了农民的实际负担系数,因而加重了农民负担。第二,乡镇以上各级政府兴办的各种工程项目建设,也程度不同地增加了基层和农民的负担。如公路工程等,每个乡镇要负担几万元,多的近百万元,这些钱有的乡镇用“以资代劳”集款,有的乡镇则按每位劳动力或人头收取。第三,文件规定之外的负担过重。如各项捐款、“两化”达标、农村改造饮用水系统、平坟复耕费、适龄青年征兵费、联防治安费、教育集资、借资等等。虽然这些大都是为民办的实事好事,但都超出了当地政府本身的财力,一般都要靠强行摊派才能进行。[14] 通州市的地方政府部门还算是认真考虑过农民的税负问题,并且愿意花费精力认真做调查。而有的地方政府简直就无法无天。例如,安徽省枞阳县钱铺乡政府为了搜刮民财,甚至非法设立本地的“私税”:该政府自行规定,不管农民有没有收入,按人头强收“个人所得税”;不管农民是否生产“特产”,一律征收“特产税”;实在编不出别的名目了,还要硬设一个“其它收入税”。[15] 这种现象显然不是个别的。 许多乡镇政府一方面非法乱设税费、搜刮民财;一方面到处举债,以致于乡村政权组织过度负债,而严重制约着农村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据对湖南农村全省乡村负债问题进行的调查,1998年湖南全省乡村政权组织负债总额已达59.3亿元,负债乡村政权的比例高达88.4%,平均负债额达200万元。这些负债主要是为了应付这样一些开支,公款私用、挪作他用、挥霍型的小车开支、租车和招待费用等,甚至还有乡干部利用公款给三陪小姐配BP机的支出。[16] 现在,很多地方的农民靠农业收入已经难以支付摊派费用了,他们往往要靠外出打工的收入来支付摊派。这不仅标志着当地的农业已经难以支撑庞大的乡村政府的开支需要,而且意味着,很多内地乡村政府的摊派已经通过外出民工的腿延伸到了沿海地区,通过对本地籍民工的外地非农产业活动征收税费来维持其开销。据报道,湖北省监利县某村村干部甚至远征海南省海口市的一个垃圾村,向举家到海口拾垃圾谋生的本村村民催要土地承包款。 [17] 正是由于农民不堪重负,全国已发生多起农民对抗乱收费的事件,农民与地方政府的对立越来越严重,在与政府对立的过程中也出现了新型的“农民领袖”,他们是当地农民利益的代言人,挺身而出表达农民的利益要求与其他呼声。[18] 《南方周末》去年曾经报道过这样一件轰动很大的事情:江西《农村发展论丛》杂志社印制了一本增刊,该增刊搜集了各种中央有关农业政策的红头文件,让农民据此掌握哪些属于中央规定要征收的税费,哪些属于乱收费,名之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手册》,结果该增刊却被当地政府当作印刷“反动刊物”,该杂志主编只得流浪在外四处躲藏。[19]四川省重庆市巫溪县渔沙村村民曾为逃税,上百村民躲进深山,一位农妇因不堪重负而自杀。[20] 由此可见,乱收费在中国的农村已经成了“猛于虎”的苛政。 程:近几年来,农村基层干部与农民的最大矛盾就是摊派和反摊派的矛盾。农民的日子越艰难,对摊派的反弹也越大。于是,为了从农民家里搜刮到足以养活基层干部们的财物,许多乡政府专门养了类似于“二警察”的队伍,以便遭到反抗时能用强力制服农民。这样在乡政府和农民之间,就出现了一个“正反馈”式的“循环”:农民越是反对摊派,乡政府就越需要扩大强行实施摊派的队伍和干部人数,而这又相应增加了摊派的负担,会引起农民更强烈的反对……。从这个基层的“循环”可以联想到另一个“循环”:农民与基层政府之间的矛盾冲突越多,上级政府就越倾向于扩大基层干部的人数和强化基层政府的功能,而这势必加重压在农民头上的摊派负担,将使得农民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冲突更加激化。显然,陷在这种“官逼民穷”的“循环”中,只会导致官民两败俱伤的结果,而矛盾和冲突则逐渐积累起来,朝着爆发点逼近。这实际上是一种“恶性循环”,从中不可能导出良性的社会效应。 农民贫困的根源在哪里? 何:从政府颁布的统计数据来看,自1997年以来,农民收入就转入了低增长阶段,1998年农民的现金收入出现了多年来的第一次零增长。[21] 2000年国家统计局农调队对全国近两万个农村家庭进行专项调查后发现,在上海市城市居民人均工资达到16,641元、北京达到14,054元的今天,1999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仅为2,210元,其中52%的农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不到2,000元,尚处勉强温饱阶段;另有26%的农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在2,000元至2,999元之间,算是温饱有余。[22] 由此观之,在全部农村人口中,勉强温饱的农村家庭大概占将近四成多。有人将中国农村的贫困归结于农民负担太重,其实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因为即使农村税费改革完全到位,也只能减轻农民负担,却不能解决农村总体上的贫困问题。中国农民总体贫困的根源其实并非负担太重,而是农业人均产出低,人均剩余少。 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如果光看有关部门颁布的种种总量数字,或许会让人产生沾沾自喜的感觉。例如,当回顾九五期间农业生产能力稳步提高时,报纸上介绍说,九五期间我国粮食产量年均达50485万吨,基本稳定在5亿吨以上,油料、糖料、肉类、水产品年均产量分别为2320万吨、8968万吨、5353万吨和3730万吨;从总量上来说,我国农产品产量稳居世界首位。[23] 这个“首位”能说明什么问题呢?比较各国经济水平的高低不是玩总量数字的“比大小”游戏。自从人口学成为一门学问之后,人们就已懂得,要按照人均占有财富量和人均生产率来衡量一国的社会财富和经济实力。如果将上述总量数据按中国人口总数计算平均数,或者按中国农业人口计算平均数,我国单个农业劳动力生产率低下这一事实就无法回避。仅以粮食一项来计算,三亿多农业劳动力生产5亿吨粮食,人均三千斤而已,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要用来养活九亿农村人口,每个农业劳动力能够出售的余粮不过几百斤。那些“宏大”的总量数字完全不能掩盖中国是个农业弱国的真相,“农业总量大、人均剩余少”从来就是个突出问题。 自从二十年前恢复小农经济以后,解除旧体制的束缚曾一度带来农业的繁荣,1979年至1984年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比1978年高了好几个百分点,这实际上主要是时期被压抑下去的生产率的反弹。八十年代中后期以来,农业中累积的各种积弊正在逐步释放出来,这些积弊包括:生产手段落后,亩产达到极高水平的情况下边际报酬严重收缩,劳动力生产率太低,农村社会组织形式落后等许多问题。因此,中国农业逐渐又现出疲态,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一路下滑,1998年仅占18.0%[24],有关材料显示,近几年这一比例一直未变。与此同时,国家从农业当中再也得不到多少积累,1999年国家财政通过各种途径从农村收上来的是1000个亿[25],而当年的国家财政收入突破10000亿元[26],也就是说,农业这个中国劳动力投入最多的第一产业对社会的贡献额只占国家财政的十分之一。事实上,收上来的这点农业税甚至还比不上返还到农业口的农林水利等财政投入。改革后中国农村的经济体制大体上恢复到市场调节为主的正常状态,从经济能力与技术上来说,中国不是没有可能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为什么仍然坚持实行这种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耕作模式,主要原因就是人口压力。 程:任何社会的分配与再分配都只能建立有剩余的基础上,按照中国农业这种低效益的产出,农民连维持自己的生存都是个大问题。占总人口70%的农村人口和占劳动年龄人口50%的劳动力,是无法依赖在国内生产总值中仅占18%的农业养活的。农业问题专家温铁军先生指出:随着人口增加,我国9亿农民人均0.1公顷土地仅够维持生存,1998年纯农业收入产值达到13839亿,但人均只有1537元,扣除2/3自给自足部分,实际收入只有约500元;因此可以认为,大多数传统农业的种植业亩均收入扣除固定成本和活劳动成本已经是负值,农业本身谈不上剩余;但是在80年代农民收入增加时期建立的农村上层建筑必须获取农业剩余才能维持,于是就出现了竭泽而渔的乱收费现象。[27]何:其实中国农业不能产生剩余这一问题,于中国来说并不是什么新问题。剑桥学派的埃德温.坎南提出的适度人口思想就是指劳动力与土地面积之间必须保持一个合适的比例。他指出:在任何一定时期,在一定土地面积上生产而获得产业最大生产率的人口是一定的。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在任何一定时期,其它条件不变,随着劳动的增加,收益会按比例递增,但当劳动增加到一定点——最大收益点,则收益不再增加。与最大收益点相适应的人口数量则是一个社会最合适的人口数量。当劳动的增加超过这一定点,则收益会按比例减少,出现边际报酬谢递减现象。美国华人学者黄宗智先生在他的《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一书里就专门用中国华北地区的情况来论述一个“高水准均衡陷阱”的概念,这个概念的内容就是表述中国由于劳动力过剩,以致农业耕作集约化到边际报酬收缩这一事实的。我在《人口:中国的悬剑》一本书里也专门谈过这一问题。其中专门引过包世臣《郡县农政》一书的记述:“凡治田不论水旱,加粪一遍,溢谷二斗;加做一工,亦溢谷二斗”,接下来包世臣专门谈到水田一亩需要八九个工,按亩产1.5石计,加做一个工只增产三十分之一。在复种的情况下也差不多,种双季稻只比单季稻增产20-35%。也就是说当时人就已经意识到单位面积产量不能与投入的劳动力按同比例增加。 在这里还必须指出一个思维误区,那就是我们总强调我国劳动力价格低廉。其实衡量劳动力价格不应该只按照劳动力可能得到的微不足道的货币工资来衡量这种劳动力的代价,而必须按生产并维持这些人民的生活并使整个中国经济付出的实际代价来衡量。我记得有人曾经算过:按平均计,一个德国农民生产55个人的食物消费量,这是按目前德国营养标准衡量的;而在中国,65%的劳动力,或者说全部人口的28%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这意味着一个中国农民平均养活不到4个人——比他自己一家人多不了多少——而摄取的热量与蛋白质却比德国的水平低得多。这里说中国农村家庭人口为4个,是不太了解中国农村家庭人口数量,实际上农村家庭人口平均至少为5口。我这里再补充一点:如果要是计算养活中国农民所需要的生态成本,应该说他们可能是世界上最昂贵的劳动力。比如大小凉山地区,养活一个人需要铲平几座山头的草木才能种出一些小马铃薯供吃与做燃料。有环保人士到西南与西北地区考察过,看到此情此景,惊呼“一个人等于一台铲草机”! 由以上分析可见,中国农村总体贫困的根源是农业生产率低,人均剩余少,而“乱收费”问题无异于雪上加霜。我国长期以来进行的所谓“扶贫”,实际上就是那些资源禀赋太差的贫困地区的人们,“依靠喂奶过日子”,即通过国家力量进行的财政转移支付维持生存。从中国农村的现实状况出发,只能得出一个结论,在中国农业生产状况没有大的革命性进步的情况下,就算乱收费问题解决得比较到位,也无法从根子上解决中国农村总体上的贫困问题。 农村剩余劳动力何处去? 程:过去的半个世纪里,有将近一半的年份因为推行强制农业集体化而加剧了农业低产、农村贫困的局面,但因为同时又实行了严格的户口和迁徙管制,农民基本上被束缚在祖辈居住的村子里,即使再穷也只能干熬着。八十年代初,农村经济改革彻底抛弃了严重束缚农民经济和人身自由的体制,农业生产力迅速回升,带动全国出现了八十年代的经济繁荣,而农民也多少有点陶醉在失而复得的小农田园梦当中。但很快中国的一个致命问题--人口与资源比例严重失调的问题就重新暴露出来,农业收益递减,对农民的摊派日益加重,逼迫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另寻谋生之路。农村剩余劳动力如何转移,成为一个关系到中国社会转型能否成功的关键问题。 何:过大的人口压力使得中国近三百年来经济增长的成果几乎被新增人口蚕食殆尽。原来的体制按人口分口粮的机制大大刺激了农民的生育欲望。改革之初,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后,生产积极性获得提高后的农业生产率提高也模糊了大家的人口危机意识。后来认识到这一问题时,大家也以为只要进行人口城市化,就会逐渐缩小城乡经济的二元对立。我记得那时候美国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的《二元经济论》是大学里经济学专业学生最爱看的书,勃兴的乡镇企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也激起了大家心中的无限希望。中国农民的所谓“三元就业模式”——指农业、乡镇企业、跨区域流动就业——也就是在这时形成,并被大家视为消化农村过剩劳动力的一条长期有效的途径。在中国城市就业还不算非常艰难的1998年,“农村人口就业和劳动力市场课题组”曾对38个县市做过一个调查,农民外出就业占38县市农村劳力的1/6;在低收入县市,外出就业占农村劳力的20%,相当于当地非农就业的85%;而在高收入县市,流入劳力相当于当地劳力的28%,当地乡镇企业职工的的66.9%。在收入上,38县市1989—1996年共寄带回家乡348亿元;在22个低收入县中,1996年带回乡的资金为45.3亿元,县均2亿多元,1989—1996年寄带回乡资金220.3亿元,县均10亿元。这笔收入对低收入县市的农村农家来说,是一笔有份量的收入来源。[28] 从全国来看,1998年农村劳动力在非农部门就业约占1/3,农民的收入中来自农业的为57%,来自非农部门的已达43%。[29] 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民不少已经告别土地,如浙江农村早在1996年就已有55.25%的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到1998年,转向第三产业的劳动力人均收入已超过8000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和商业饮食业劳动力人均收入超过万元,是农业劳动力人均收入的4倍。[30] 程:中国的情况与一般发展中国家有所不同,由于人口基数过于庞大,而农村人口增长率又相当高,所以按通常速度推进的城市化进程始终无法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其他发展中国家经过一段城市化过程后,农村劳动力就逐渐转移到城市经济部门去了;而中国的城市经济部门本来就一直面临着连城市劳动力都无法充分吸纳的困境,这样农村劳动力的出路在很大程度上就要指望在乡镇企业中就业,使得这成为三元就业中相当重要的“一元”。而乡镇企业因其对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收,也成为中国经济改革中一项引以自豪的成就。 1996年是中国乡镇企业吸收农村劳动力最多的一年,超过1.3亿人。[31] 此后,随着环境问题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日益突出,乡镇企业的种种弊端尤其是对环境的破坏等问题日益突出,开始面临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调整、收缩、整编、改制、淘汰,在这种情况下,近年来乡镇企业连续关闭裁员,不但不能吸收多少新的农村劳动力,相反却吐出了上千万劳动力。这就使得离土不离乡这条路对于广大农村低素质劳动力来说,已经不再是一条畅通的坦途。1996年以后的三年中,乡镇企业的增长率都低于18%:1997年是17.8%,1998年是17.5%,1999年已经跌到14.2%。与此同时,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也日渐陷于枯竭,1996年以后的三年当中,乡镇企业的就业人员以每年500万人的速度在减少,所以现在乡镇企业的实际就业人员已经低于1.2亿人。[32] 几乎与乡镇企业吸收农民工就业发生变化同步,城市吸收农民工的大门也开始变窄。直到九十年代中期以前,政府一直长期用银行贷款喂养低效率、高浪费、缺乏活力的国有企业,虽然暂时维持住了表面的经济增长率和城市就业,也得以回避国有企业改革这一在意识形态、社会控制政策诸方面令政府极为头痛的任务,但却埋下了银行坏帐高筑、风险丛生、金融系统可能崩溃的火种。九十年代下半期,为了挽救金融系统免于崩溃,政府不得不部分放弃了对国有企业的保护政策,结果国有经济部门立即陷入难以自拔的困境,数千万国企职工陆续下岗。为了减轻城市就业压力,四个吸收农民工最多的四个大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都出台了一些规定,要求企业雇佣劳动力时必须按比例接收本地居民,从而限制外来劳工的就业机会。一些经济学家们提出了发展小城镇提高城市化进程以转移农村过剩劳动力的发展战略,与当前城乡共同面临的巨大而紧迫的就业压力相比,总令人有远水不解近渴之感。 乡镇企业的这一波衰退并不完全是经济形势周期性变化的结果,还有更深层的体制原因。过去二十年中,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背后有一只基层政府的“手”在推动,这曾一度被一些学者视为中国乡镇企业发展模式的优势,现在却可以看出,这只“手”也造成了乡镇企业发展中的盲目性和不经济性。一旦全国范围的“泡沫经济”消失了,大批赶“泡沫经济”风头的乡镇企业就难以生存下去。乡镇企业有过一个“成功典范”,即“苏南模式”,现在这个模式却已显现出明显的败像,苏南的基层干部也不得不坦承这条道路的局限性,开始了反思。 城乡差距返回原点 程:在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与小农阶级的萎缩相伴随的,是城市化之后城乡差别的消失。发展中国家则是另一番景象,阿瑟.刘易斯在《二元经济论》里谈到过一个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在那些相对于资本和自然资源来说人口如此众多,以致于在这种经济的较大部门里,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很小或者等于零,甚至为负数的国家里,劳动力的无限供给是存在的”。这些过剩的农村劳动力不断转移到城市中去,形成了一个共同的社会现象:城市的高度发展似乎是以农村的衰落为代价。尤其是在亚洲国家,许多超级大城市成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农村人口如潮水般从四面八方涌向城市。不久前,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政府还以自己的城市拥有上千万人口的规模而自傲──中国现在还有不少城市把建成百万人口大市悬为现代化的一个目标而列入该市发展规划──但人口的这种快速机械式增长,却使得城市的发展陷入一种极端无序状态,形成一种“城市病”。不少城市都有大量临时搭建的违章建筑,这些建筑缺乏排污系统,周围垃圾成堆,成了市容的疮疤;大多数城市的市内交通系统始终跟不上人口的增长,过时的公交系统令居民的通勤格外辛苦,而城乡之间的联结更是支离破碎,不少道路出城不久就变得坑坑洼洼,难于行走。 这些发展中国家的城市用各种各样的高楼大厦以及内部装修豪华的宾馆,组装成各种“现代化的橱窗”,炫耀着该国的现代化水平。对那些喜欢让国际社会从这些“橱窗”中了解“信息”的国家来说,这种与国内其他地区差距甚大的巨型城市的存在确有必要。但不管这些“橱窗”多么漂亮,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是:只要深入这些发展中国家的乡村,就会发现广大乡村千孔百疮,成为这些国家难以愈合、正在流血的伤口。 何:中国确实存在一个相当独特的现象,那就是与其他农业国迈向工业国的国家现代化进程相比,中国农村耕地面积总体减少与人均耕地降低的同时,农户总户数却在增长。这一现象正好与户均耕地面积加大的国际趋势完全相反。下面一组数据说明了这种情况:1978年,中国耕地面积99938.5千公顷,人均1030平方米、户均耕地面积5730平方米;到1995年,在耕地面积减少4.5%至94970.9千公顷时,人均面积锐减24.3%至780平方米,户均面积锐减28.8%至4080平方米。[33] 这个惊人的下降速度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农户经营规模继续缩小,农村剩余劳动力继续增加。这种耕作规模小型化距离现代农业所要求的农民人均耕种面积相距很遥远。 程:农村人口增长过快和城市的畸形发展导致城乡差距再度拉大,又回到了改革之初的1978年水平。由于农业经济的增长率一直徘徊在3.5%至4%左右,到1999年下降至2.8%,加上最近几年各地农产品在全国各地都出现供过于求的局面,价格大幅度下跌,因此这几年出现了农业增产不增收、农民收入增长放缓的局面,再加上农民跨地区就业速度放慢,因此造成农民收入与城市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局面。可以说,在二十多年改革当中,城乡收入差距经过了一个马鞍形的变化,70年代末差距很大,80年代中期逐步有所缩小,但是从80年代后期又开始不断扩大,到1999年这种情况就非常明显。1999年农民现金收入的名义增长率是1.9%[34],而同年城镇居民的年收入增长率是7.9%[35],在城乡收入增长的差距本来已经非常明显的情况下,该年10月份国务院又给城市的干部和职工增加了一笔工资,这就进一步扩大了城乡差距。 有人算过一笔帐,在目前的情况下,2.7个农民的收入相当于一个城镇居民的收入。如果再考虑到因家庭人口结构、支出结构和摊派等因素,农村劳动力的家庭负担系数高于城市劳动力,农户的收入中要支付生产经营费用乃至投资,而城市居民的收入完全用于消费,再加上农户收入中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被各种摊派夺走,城乡居民的消费能力差距之大是显示而易见的。从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数据来看,年均生活费支出方面,中国农村居民有近八成(79.8%)的家庭年均生活费不足2000元,且集中在500-999元、1000-1499元、1500-1999元三个档次;只有近两成(20.91%)的家庭年消费支出水平在2000元及以上,其中2500-2999元的占4.39%,3000-3999元的占4.07%,4000-4999元的占1.65%,5000元及以上的占2.44%。[36] 何:中国农村的贫穷还可以从消费市场的份额上看出。城乡差距再度扩大的直接后果就是农村消费市场的萎缩。70%的农村人口只占有40%的耐用消费品市场与20%的城乡储蓄,而与此同时,却是全国主要耐用消费品市场的生产能力普遍过剩50%。以彩电为例,城市普及率已经达100%,而农村却只有10%。[37]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另一组数据,从1995年至1999年,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从49.9%下降为41.9%,农村居民从58.6%下降至52.6% ,后者比前者少下降两个百分点。[38] 这样一种结构,明显表示中国经济远未步入良性循环。 程:我也用《中国统计年鉴2000》的数据做过计算,发现1999年中国内地二十个省约7亿乡村人口人均年购买消费品仅574元;沿海省份及都市郊区农村人口约有2.6亿,其人均年购买消费品的数额也仅为1603元;而京沪两市及广东、江苏、浙江三省的城市居民只占全国总人口的4.9%,他们人均年购买消费品数额达11,819元。也就是说,全国将近1/4的消费品是卖给这仅占全国人口不到5%的两市三省城市居民的,而占全国人口56%的内地省份农村人口只购买了全国消费品的1/7不到。事实上,在两市三省这些中国最富裕的城市里,城市人口的一半也是低收入家庭,消费能力并不高,所以这个关于最富裕城市平均消费力的数据掩盖了人数约在千万左右的中国精英阶层的超级消费能力。从这里可以明显看出,大约眼下全国有1%到2%的人口高居于收入和消费金字塔的顶端,全国媒体上的商品广告基本上是做给他们看的,而占全国人口多数的内地省份农村居民的人均消费能力只是前者的1/25。这就是今日中国之城乡差距,而且这一差距正在继续扩大。 小农经济与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 程:八十年代农村改革这种一次性的制度变迁效应,不可能长期支撑农村经济的持续高涨和不断繁荣。按照一些书斋经济学家的看法,似乎只要在农村里引进了市场机制,农村的体制就自然而然地理顺了,从此就可以踏上顺利发展的“康庄大道”了。可现实却给出了完全不同的答案。城乡差距扩大的一个比较具体的原因是,农村改革取得初步进展以后,政策就开始逐步向城市倾斜了。这种倾斜加快了资源向城市转移的速度,加剧了对农民的盘剥。先是在八十年代后半期运用财政资源提高城市居民的工资,增加物价补贴,压住农产品价格,以施惠城市消费者。然后就是九十年代允许国有企业大幅度提高其垄断产品的价格,结果前些年农民从农产品价格提升中得到的好处,因种植成本上涨而陆续被城市里的国有企业拿走了。在“泡沫经济”红火的岁月里,垄断型农村金融机构又把农民的储蓄大量转移到都市地区的房地产和股市投机当中,亏了是农民们的存款倒霉,赚了是这些机构的员工们发财,而“繁荣地区”的居民则或多或少、直接间接地得到了益处。当然,都市的繁荣还与外资的投入有关,大量的外资集中在几个都市地区,自然能营造出繁荣来,而内地农村是没有这种机会的。 何:说老实话,我并不完全同意你的说法。因为中国农村的贫困并不完全是城市偏倚所造成。有些政策向城市倾斜是事实,但即使政府在资源配置上多兼顾一些农村,农村的落后和农民的贫困恐怕也不会有多大的改变。从事实出发来看,农村总体上的贫困问题的根源是人口与资源严重失衡、人均耕地太少、农业生产率低,人均剩余少,而“乱收费”问题只不过是雪上加霜而已。我国长期以来进行的所谓“扶贫”,实际上就是那些资源禀赋太差的贫困地区的人们,“依靠喂奶过日子”,即通过国家力量进行的财政转移支付维持他们的生存。在中国农业生产状况没有大的革命性进步的情况下,即使农村税费改革完全到位,也只能减轻农民负担,却无法从根子上解决中国农村总体上的贫困问题。从短期内来看,克服城市偏倚倾向可以缓解一下农村问题,但是还是脱离不了“给农村喂奶”这一思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问题。因为根本问题是必须解决人口与资源比例失调的问题。 如果回溯历史,中国的农民问题是积累了三个世纪的问题。中国其实早在清代乾隆时期开始,就已经面临人口的巨大压力,乾隆六年开始,中国人口登记在册的就达1.4341亿人。人口剧增带给社会的压力并非没有反应,当时的著名学者任启远、洪亮吉等人都曾谈论过这问题,洪亮吉的《意言.生计篇》集中谈论了如何控制人口,洪书成于1793年,比马尔萨斯的《人口论》(1798年)从时间上看还要早好几年。只是两个社会解决人口问题的方式完全不一样,英国通过大量向美洲大陆移民缓解了人口压力,以后该国又继经济起飞之后连续完成了第一次人口转变与第二次人口转变。而我们那时虽然也通过华工出国向海外移民,比如散居在地球村各地的潮州籍华人就已经多达1000万人,相当于一个小国家的总人口,但更主要的形式还是在中国本土移民,而移民之间争夺生存资源的斗争之惨烈,可以从一些历史材料中看出来。1999年3月我到台湾讲学时,曾偶然发现台湾的“有应公崇拜”与移民有关,一篇研究文章记述了这一历史事件。该文谈到,台湾基本上是由一波又一波的移民潮所构成的社会,这些先后来到台湾的移民,为了争夺土地、资源和生存的空间,再加上种族、语言、祖居地风俗习惯的差异,因此在闽粤之间、漳泉之间、汉番之间、宗姓之间、村落之间团体之间,经常爆发各种各样的冲突,演变成武装械斗或者大规模的武力冲突。历年来各个族群死于这类冲突的人不少,而他们的尸首却往往无人收葬,其后必须仰赖官府的力量或者善心人士的帮助,或者是村里人共同出资,加以集体埋葬,并在墓旁建立一个简单的庙,而庙前往往挂有“有求必应”的红布条。[39]至于太平天国起义是由于人口压力所致,当时的汪士铎在事变后就有反思,后来的罗尔纲先生也有过专门论述。可以说,自从19世纪中叶起,中国就一直在围绕着缓解人口压力这一问题进行各种尝试。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领导下的共产党的土地革命,实际上都是想通过改变土地资源的占有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通过这种土地资源占有状态均等的办法,暂时解决了这一问题,但结果却是人多了,但只是穷人多了。在二十世纪后半叶,中国人口从4.5亿增长到了13亿,如果说上一个世纪中国农民的问题是让耕者有其田,那么这一个世纪的问题就演变成了如何让农民有工作,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而不要成为游荡在城市边缘的游民。 每当我仔细阅读有关人口、环境与农民问题的资料时,我就不自觉地想起我在复旦写的那篇《中国农村经济破产和人口压力的关系》,诸如农村闲置劳动力过多、农业边际效益下降、赋税过重等导致小农经济破产,以及乡绅劣绅化、农民痞子化等许多问题几乎都是惊人地相似,几乎在重复上个世纪初至三十年代那段历史。对这段历史我们不是没有研究,而是在研究中几乎从不真正触及应该揭示的问题。优秀的经济学家为什么能够解答有关国计民生的深奥问题?答案很简单,他们只是掌握了一些方法而已。这些方法中最基本的就是观察,尤其是观察经济事件的历史记录,所以,道格拉斯.诺斯一再重申掌握经济史的重要性,经济学家萨缪尔逊则用更尖锐的语言强调了解经济史的重要性:“忘记过去的那些人,应被宣判犯有重复过去的罪行。”我在台湾与中国现代史专家陈永发先生见面时,我对陈先生说,当看到他在他那本杰出的著作中强调人口压力因素是中国二十世纪一个重要的基本规定因素时,心中非常高兴,因为总算有历史学家明智地将这个问题作为近现代中国历史的规定性因素引入历史研究。而陈先生则有点意犹未尽地表示遗憾:“由于书的体例的关系,我只能谈到人口压力这个因素,整本书应该说强调得很不够。” 程:对中国来说,最可怕的是,这类边缘化人群正处在一种无限增生的状态中,这与中国现在拥有的天文数字般庞大的人口,以及人口与资源严重失调有关。中国目前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59亩[40],是世界人均数的43%;而且质量不高,中低产田占耕地面积的79%,有水源保证的和灌溉设施的只占40%,还有不少是大于25度的陡坡耕地,其土质很差。[41] 在那些自然条件较差的地区,人口的增长率恰恰偏高,本地的农业产出微薄,非农就业机会稀少,穷乡的官府搜刮得又格外狠,这就逼得那些既无适当教育、又无求职技能的农村剩余人口外流,当都市再采取就业限制政策时,这些回乡无活路、在外衣食无着的流动人口就很难靠正当职业糊口。从李自成、白莲教、太平军到红军八路,都最欢迎这样的流民。今天,这类边缘化人口的迅速增加,也许不会再演变成一批“水浒山寨”,但却很可能为黑社会组织的生发壮大提供丰富的后备军。 何:自从十多年前写完我的第一本著作《人口:中国的悬剑》以来,我就一直有一个这样的看法:一个社会的政治结构牢固地根植于该国的自然性质,亦即资源禀赋、人口与资源的比例关系之中,中国的这种人口-资源状态决定了中国的社会政治结构。这个看法可能会被人看作“地理决定论”,而“地理决定论”这个理论我认为是有道理的。因为人类首先是环境的产物,而生存环境最基本的层面就是地理环境。孟德斯鸠曾尝试用“地理决定论”解释某些问题,但由于他对地理因素的神学解释从而使“地理社会学”成为学术笑柄,再加上马克思对“地理决定论”做过经典批评,而我国在很长时期内还非常热衷于想超出自然资源的限制去改天换地,因此中国大陆的学者们长时期内不敢让自己的学说中出现任何“地理决定论”的影子。 其实一个国家的地理环境构成了生活于这个国家之中的民族的文化因素,尤其是在科学技术不发达的前现代更是如此。中国的小农经济结构就与中国特殊的地理因素有直接关系,这种农业与家庭畜牧业和手工业结合的小农经济,弹性大,适应性强,在各种不同的地理环境中都能存在和滋长。不管在山区、丘陵地带还是平原地区,它只要相应地调整一下家庭内部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之间的比例,就能稳定地存在和发展下去。正是由于这种经济结构对地理环境的适应性强,它才由中原地区逐步向周围扩张,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在各地的主体经营形态。但这种经济结构有一个特点,那就是生殖人口的无限冲动。远的不说,就谈二十世纪大家都看得见的后半个世纪。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农村是按人头分口粮,这种分配机制使得当时的农村做得多不如生得多,于是大家可着劲儿生,从1949年到1978年三十年间,人口从4亿5千万变成了八亿多人。而从改革开放恢复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以来,人口生殖状况令人焦虑。凡属民间进行的调查都说明了这一状况。我曾看到过一份名叫“正北丰村调查”的调查报告[42],非常典型。这个正北丰村是广东东南沿海电白县七迳镇新屋仔管区下的一个自然村,改革开放初期,也就是1980年时,该村分田时是“见人有份”,全村为252人,每人0.6亩水田和0.4亩旱地。而到该报告记述的1998年,该村人口已经达536人(不包括此期间迁出的6户共32人),一个生育周期(20年)不到,人口就翻了一番多。而耕地则由于征用、建房等原因,至1998年人均耕地已经不足0.28亩,至今全村没有一个独生子女,也极少二胎,最多的达15胎(存活12胎),平均超过4胎。该报告谈到,农户的家庭地位由家庭拥有儿子的数量多少决定,同样道理,村民也常以村中人数多而自豪,所以不会互相揭发超生。对于村民,节育是基本未意识到的事情。 程:我下乡时在安徽省插队,那时没有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情况与你谈到的这个村差不多。现在全国都设立了计划生育专职机构,形成了一套制度方法,仍然挡不住农民的多生多育倾向。《黄河边的中国》一书的作者曹锦清1996年走遍河南各地乡村作调查,发现那里的农民家庭也很少有独生子女户,均是多胎化生育,当地干部多次告诉他这样的话,“有权的凭权生,有钱的买着生(付超生罚款相当于买超生指标),无权无钱的就逃着生(逃离本乡好超生)”。[43] 何:正北丰村在中国既非国家级贫困县,也不是乡镇企业发达的明星村,只是千万个普通的中国乡村当中的一个而已。它所有的问题,如报告中谈到的乡村组织涣散、官民对峙等问题,确实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但是我并不认为这是最根本的问题,因为只要生存的基本条件还存在,这些问题还有解决的可能。问题在于这个地方的生态系统已经根本无力支撑起这么多人口的生存基本需要,依靠传统耕种的140多亩地养活500多人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因而该调查详细记录了该村失业严重、犯罪滋生这一现象。因为这是一份很罕见的尊重事实的调查报告,在此我将这部分内容抄录如下:“在村民自身无技术、无资本、低素质和环境的无资源、无工业、无组织的内外因素结合下,300多劳力有几人能以工作糊口?现在的就业情况除耕田者外有:教师6人,医生、工人、跑运输者各一人,饲养15人,开小店3人,小贩16人,外出打工55人,饲养一般是养10多头猪,今年(指1998年)多数亏本,小贩多是贩鸡,每天卖出十只赚回20多元;外出打工一般是男的做泥水建筑,每天有30-40元,女的进厂或当服务员,每月有几百元不等。而大多数常年游荡在村里的三个小店之间的无所事事者特别是未婚男青年却成了犯罪的主体。赌博是习以为常的公开摆明的事,也是他们最好的娱乐,盗骗抢却并不明摆,只是附近村中时有禽畜、厨具、谷物失踪,以及常是同龄人讲述的生动的在外盗、骗、抢、斗的惊险场面,下面需要详述的是近年来的吸毒和贩毒现象……” 这里我就不再引述那段谈吸毒的、读了感到碜人的文字了。只想谈谈曾被世界各国视为反贫困策略良方的教育问题在这个正北丰村是什么境遇:“北丰小学现有教师10人,其中2人高中毕业,其余都曾读过初中,现有3名公办教师,其他为民办或代课教师。对于这三年来广东省大量转正并逐渐取缔民办教师的政策,笔者从学校负责人陈北忠老师处了解不少有点不可思议的信息。县教育局按文件通过考试转正4000多民办教师。规定于1993年前入教并有民师证和中师函授证者可考试,择优转正,另据教龄可加分,有28年教龄者免试转正,考试内容为心理学和教育学。但是,据透露,中师函授是交钱抄书拿证,心理学教育学是背熟值120元的小册子考试,而不考文化试(指语文和数学等)更是有人得以滥竽充数的关键。笔者(指调查作者陈锋)曾于今年(1998年)2月在小学代课两星期,了解到一些老师对比较简单的竞赛题都无法解答,甚至比不上成绩好的学生。而一些较好的年青教师却很快要下岗。对此陈老师的评论是‘好的卡紧,差的放松,重视教育不如说是在毁灭教育’。由于师资低劣,所以五年级的学生中能答出国家、省份、省城市、球类、中国皇帝中任一项的5个名称者甚少。现在几乎所有学龄儿童都入学,但由于每学期280元的学费,使在学人数逐年级减少,毕业的不多,升初中者甚少。就这样,膨胀的人口给农村带来了不堪承受的重负,同时村民又没有认识到也无力从提高自身素质上获得财富和地位。落后的教育只能酿出低素质的愚民。贫穷、封闭、落后、迷信、失业、犯罪等等就像恶魔一样伴随着今天的正北丰村。” 说老实话,这样一份调查报告让人看了触目惊心。我相信这种农村在中国绝对不是特例,有普遍性。说起来惭愧,我的家乡邵阳市是个千年古城,旧称宝庆府,历史上算是文化经济中等发达之地。但现在除了教育状态比正北丰村好些之外,其余的情况与这座正北丰村有些类似,由于国有企业90%以上破产、停产,除了少部分人能通过升学离开这个城市之外,大多数留在那里的青年都没有工作,赌博成了男女老少咸宜、乐此不疲的娱乐活动,失业、犯罪充斥整座城市。不少女青年到沿海来谋生,以做娼妓、二奶为生,家里人亦不引以为耻。这座城市市容极差。我去年回去了一趟,当时的市领导说要将邵阳市建设成一座有百万人口的大市。我当时就对一位在市政府工作的朋友说:百万人口当中,按照中国劳动力的抚养系数来说,劳动年龄人口按常规有40-50%,那么总得为他们提供20万就业岗位吧?否则大家喝西北风? 程:人口确实是个问题,但如果能在经济结构和制度层面有所突破,情况应该有所好转。我看过一些材料,介绍了一些借助乡镇企业而发达起来的农村典型。比如河北石家庄市郊的槐底村,全村1800户,共有6000人,也是个无田可耕的农村,但由于选对了领导人,既成功解决了存在50年之久的乱占、抢占宅基地的纷争,并且依靠9000万元征地款作为启动资金,定下了“吃区位饭,借优势兴业,走产业升级,发展三产服务城市之路”的方略,从1996年开始,总共投入2个亿,将当地发展成为一个现代商业网络,全村的三产收入每年以80%的速度递增,到1999年底,全村的财政总收入达2000万,其中三产占到90%以上,架起城乡经济走廊,为村劳动力的就业提供了渠道,全村3000多劳动力几乎全部得到安置,其中从事三产的就达1200多人。虽然该村富裕以后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如酗酒、赌博、迷信、家庭不和睦,邻里纠纷等问题都存在,但该村领导班子能意识到这些问题,正在努力解决这些问题。[44] 何:这种依靠地缘优势与领导人个人魅力发展乡镇企业成功摆脱贫困的例子,在中国确实还有好些。但是有两个问题必须弄清楚:一、这些经验具有不可推广性,因为不是每一个农村都有这样的地缘优势与领导人。要知道这类农村在中国只是典型,不具有普遍意义;第二,这些农村存在的问题也很严重,因为这些农民的受教育程度始终偏低,身份虽然变了,但思想意识却还是农民。这个问题我曾就深圳市的富裕农民做过典型研究。这些农村如何进行自治,使这些农村的社会-经济格局不要随着这些领导人的逝去而人亡政息,还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但比较起这些占农村总人口不到10%的乡镇企业明星来,我更关注占农村人口90%的那部分人的生存状态。因为这些明星农村要解决的是如何发展的问题,而绝大多数农村要解决的却是如何生存的问题。 我读过不少资料,也看过一些农村,还专门向一些做农村调查的人士多次询问,有一条信息是公认的,那就是不少农村的计划生育实际上处于失控状态,实际人口数与上报数严重不符。如1991年至1998年四川省全省共清理出漏统人口40.72万人。[45]计划生育被定为“基本国策”,而不少农村基层干部却将计划生育罚款作为一种寻租的机会,听任农民多生超生,罚来的款主要用于两个用途,一是用于改善干部们自己的福利,二是用来建乡村干部办公场所。一位在农村做过长期调查的人对我说过:到农村里去,如果哪个地方的乡、村办公场所建得漂亮,那里的计划生育一定没搞好。还有一份调查谈到,农村里是富穷两头控制不住,因为富的不怕罚,愿意交罚款生孩子;而穷的则不怕罚,反正家里没什么好损失的,大不了流落异乡当超生游击队。只有中间层次的,才比较害怕罚款,一般生上两三个也就算了。如安徽省萧县大屯镇徐屯村的计划生育证就可以买卖。该村村民向《半月谈》的记者反映:从过去的老支书,到现任村支书、村主任,多年来就一直公开出卖准生证,将此做为发家致富的捷径。第一胎价格从三十元上涨到了二三百元,生多胎的则涨至上千元。几年来,徐屯村先后共卖出准生证200多个,仅此一项村干部就收款约3万余元。而村干部自己就带头超生,现任支书40多岁,有3个儿子,他的大儿子生了3个孩子;计生专干张某30多岁,生了4个孩子;村委会主任的两个儿子生了7个孩子;老支书的侄子生了5个孩子。该村上报人口2106人,而实际人口已超过2330人。[46]记得去年《中国青年报》登过一版图片新闻“超级超生村”,谈的就是广东省吴川市覃巴村,该村总共600多户,6胎以上的就有100多户,最多的两家都生了10个孩子,而有5个孩子的家庭是该村常见的家庭结构。对于新村计划生育如此失控的局面,村民的解释为干部带头超生,说他们只想着多罚款。村党支部书记容文秀的解释是:村里超生户多,很难管理。但据村民举报,村委会主任容观保、副主任梁亚孔各生了5胎,村干部王伟生了4胎,村民小组副组长梁德瑞生了8胎。新村至今没有自来水,村民靠打井取水,一些人还被迫饮用田边沟水。村民说到了冬天,更是水贵如油。村里凹凸不平的小道垃圾遍地,随处可见臭气熏人的粪便,3000人的大村子找不到一个厕所。该村的街道上,除了满街孩子之外,就是污浊的路面和难以忍受的气味。[47]上述两个村子可以说是已经不存在什么乡村社会,所有乡村公共设施均不在村干部视野之内。据正北丰村的调查者说,该乡村除了金钱之外,已经没有什么能够维系当地乡村共同体,整个秩序比半个世纪以前乡村自治时期还要糟糕。 这类乡村因为不是国家级贫困县,也不是乡镇企业明星县,所以不在政府与众多传媒的关注之下。这些乡民的生活也只能自生自灭,《南方周末》曾有一篇文章谈到湖南安乡县的一个春峰村,那故事听了以后让人连泪水都为之凝固。这篇文章记述了湖南省桂东县大塘乡春峰村从1986年至今在外打工非正常死亡的事情,也让人多少可以看到一般农村的情况。与湖南省其他地区相比,春峰村是个自然资源禀赋较差的地方,该村共有1400多亩地,全是分布在海拔800—1000多米之间的梯田,地块很小,不要说机耕,连牛耕都用不了,只能用人拉犁。而该村总共有1598人,人均一亩地都没有。春峰村支书邓建安告诉记者,春峰村是省级特困村,交通不发达,资源也十分匮乏,村里根本就没有什么企业,集体收入每年只有几千元。村民们的收入来源除了每人不到1亩、每年只能种一季水稻的梯田外,就是养几头猪和外出打工。大约从1993年开始,春峰村“除非种田的和家庭负担较重的人,其余的都出去打工了”。这个村子的300多青壮劳动力,大约是每家一个,几乎全部都出去打工。出去打工的人,大约有三分之二(大部分是女孩)去广东进了珠三角地区的一些玩具厂、电子厂。他们常年在那里工作,每个月的工资大在400-800元之间。村民说,今年(1999年),大概是经济形势不好,去广东找工的人很多空手而回。村里的男劳力大多在干一些比进工厂可能挣多一点钱,但更辛苦,而且有生命危险的活:在桂东县周边“做砂子”(挖钨砂矿)、挖煤。因为挖煤经常发生塌方和瓦斯爆炸,安全系数比“挖砂子”更小,老板也“比较厉害”,经常不给钱,所以今年出去打工的人中“做砂子”的人比挖煤的多。“做砂子”的人很多是季节性的,农忙时他们在家种田,农闲时则结伴前往矿区。宜章的瑶岗仙,郴州的柿竹园,临武的香花岭,江西大余的西华山,这些矿区的名字都是春峰村民所熟悉的,很多春峰村人在那里“做砂子”,很多人把生命甚至躯体留在了那些地方。到了冬天农闲时,每个矿区都有几千人在“做砂子”,他们都来自春峰村这样的村庄。他们“做砂子”的地方是一些国营大矿开采后废弃的矿井,一些个体老板把这些矿井承包下来。“做砂子”的人三四个人合伙向个体老板取得某个矿洞的开采权,然后,他们自备钢钎、炸药和矿灯,沿着废弃的矿洞走上几千米,选择一个地方打洞放炮,看看炸开的地方能不能找到矿砂。由于矿井是废弃的,没有任何安全设施,爆破时很容易发生塌方, 那样就可能把自己埋在里面。春峰村的20名非正常死亡者,有8名是“做砂子”死的,其中有5名是因矿井塌方而死的。 这种情形在春峰村所在的大塘乡不算特别,乡长告诉记者,“整个大塘乡都差不多。”春峰村附近的蛟洲村,几年间就因相同的原因死了十几人。该村村民根本无法依靠种地生活,只有出去打工。从1986年至今,这个村已经有20人在外出打工的过程中丧生,其中16人集中死在1993年以后。没有一个人自然死亡,全部死于事故。大多是在湖南、江西、广东的钨矿、煤矿里因矿井塌方、瓦斯爆炸而死。劳动法,劳动合同,对“做砂子”的人来说是完全陌生的字眼。从来没有一个人和老板签订过合同,他们与老板之间只有一个口头约定。“现在工不好做,你要签合同,老板就会要你滚蛋。”一位叫黄发军的村民说。也没有一个死者的家属和同伴试图用法律手段索取过赔偿。他们不知道自己和亲人的生命值多少钱。当地政府机关的一名干部说,这不奇怪,即使在正规工厂里打工的人,也很少和厂方签劳动合同。因为,签合同就要缴纳保险金,老板肯定不愿意承担这笔费用;或者,他会把这笔费用转嫁到被雇用者身上,被雇用者也不愿意因此影响自己的收入。“因为这样的劳动力完全是买方市场,如果要签合同,他就找不到活干。”据统计,春峰村外出打工的人,年平均收入大约是4000元左右。这只是勉强维持生活和简单再生产的收入。村支书邓建安说,这些钱有的用来成家,有的用来供弟弟妹妹读书,其余就是维持生活,没有哪个人用打工挣来的钱做起生意,甚至没人用它起一座比较好的房子。能看出改善的是村里多了几个卫星电视天线,大约值800元一个。 尽管打工带来的实惠是那么少,而危险又那么多,但春峰村人几乎没有考虑过别的活路,因为,如果不外出打工,他们可能连基本的生活都维持不了。据大塘乡农经委的统计,1998年春峰村的人均收入达到了880元,这其中打工挣来的血汗钱占了约60—70%。 所以,春峰村的所有人都知道,黄竞成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个因打工而被死神唤走的人。没有人知道,谁将是下一个。但是,只要他们活着,只要贫穷继续延续,他们就不得不在这条路上走下去。因为对于他们来说,最可怕的事情不是“做砂子”,而是没有机会去做砂子。[48] 春峰村村民的生活让我想起了非洲的生态难民。说老实话,春峰村所在地的土地生态事实上支撑不起这么多的人的生存。但这还不是最糟糕的状态,整个国家的生态在人口压力下陷入了真正的困境。这方面的资料有不少,长江黄河等七大水系的污染断流问题我在这里就不谈了,只谈谈视为财富之母的土地问题。据有关资料介绍,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荒漠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荒漠化面积约36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38%,有的地方的民众已经无生存之地。中国林科院的研究员蒋有绪尖锐地指出,我国国土的生态环境已不再安全,若不及时加以治理,人民则有祸于旦夕之虞。[49]而生态问题由于与人们的生存状态不像疾病之类那样直接,中国国民的环保观念始终还处于“坐而论道”阶段。我这里举一个小例子:我所工作的报社,每发一篇某小姑娘被遗弃,或者生病无钱医治的报道,可以几天之内募到数量不等的捐款,多的达14万元,少的也有八、九千元。而我特意为抛家别妻十几年、在长江源头可可西里设立观测站、致力于环保工作的民间环保人士杨欣先生登了一个整版的文章,并公布了捐款电话与帐号,委托值班编辑专管此事。但据编辑告诉我,居然没有接到一只电话询问此事。这正好与发达国家的社会慈善捐款序列相反。 中国的人口与资源状态决定了中国的政治社会形态。从中国来说,整个20世纪是农民的世纪,这是由中国人口的“量”决定政治的“质”的一个世纪。而所有制模糊的土地政策与财政扶贫的结果,摧毁了人起码的尊严——健康人应该凭借自己的劳动力生活,是人起码的尊严。其结果是让生育者不需要计算生育成本,不顾资源的限制生育人口,将抚养人口的责任由家庭转移到社会。如何评说这个世纪对后世的影响,还有待历史良心的出现。但人口资源状态对社会的影响却是现在可以分明感觉到的。前面已经谈过,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除了人口大国中国与印度之外,每个国家在现代化的过程当中,都伴生着小农阶级消失这一过程。而小农阶级的消失,与城市化过程中现代经济部门不断吸纳从土地上被抛出来的无地农民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而中国由于人口数量过于庞大,再加上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技术(资本)密集型企业日渐取代劳动密集型企业,大量未受过足够教育、亦未经过任何技能训练的农村劳动力无法适应现代经济部门的要求,更兼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扩张速度远远赶不上人口增长速度,故此广大无地农民无法进入现代经济部门,正成为整个社会“多余的”边缘化阶层。老实一点的农民可能会像春峰村村民一样做牛做马地生活下去,不少报道都谈到了在“三资”企业(主要是港台资本与南韩等东亚龙国家与地区开办的企业)的打工者的悲惨处境,实际上就是劳动力市场极度倾斜造成的。1998年12月,我值班时曾处理深圳特区四海制衣厂江西籍打工者徐章水因劳累过度而暴死事件。当时是生产旺季,该厂的工人连日加班,20岁出头的徐章水连续加了48小时班,回到宿舍躺下后就再也没醒来,七窍流血而死。我当时问该厂工人,这样连续加班是违法的,为什么大家不提意见?工人们面面相觑,最后告诉我,他们不敢,怕被开除。因为这份工来之不易。我再问该厂老板,为什么要这样违反劳动法超时连续加班?酿出这么大的事故,而老板却对我说:“我自己也奇怪,我这家厂的待遇确实不好,工作时间长,工资也不高。我经常对工人说,你们嫌待遇不好可以走人。但奇怪的就是还有不少人抢着争着来这里做工。”老板说的话让我不由得想起1949年以前上海一些外国资本家曾说过一句被我们视为“国耻”的话:“在中国找四条腿的狗难,找两条腿的人容易”,从根源上来说,劳动力的待遇完全与市场供求状况有关。按照“博奕论”的原则,博奕双方的利益完全与博奕者所凭藉的实力有关。在中国人权的不受重视与人口严重过剩有关。人权中最基本的是生存权,生存都未解决,又从哪里去谈自由权、财产权?但还有不少边缘人为了生存,只得从事各种非正常的经济活动,如卖血、妇女则,还有的则是纯粹的犯罪行为,如成群结队到他乡去偷窃(“拎包”)、买卖人口、利用各种手段行骗、盗挖古墓倒卖文物等,成为社会犯罪活动的主力军。最近在中国轰动一时的张君一案,案中所涉犯罪集团主要人物,基本上都出身于多子女的贫困农民家庭,张君自己就出身于有兄弟姐妹七个的多子女贫困家庭。试想想,就以我这样的收入水平,生养一个可以过较好的日子,生两个就比较吃紧,根本就没有余力支撑起三个子女的教育费用与抚养成本。农民们这样生育,哪有不穷的道理? 我以前就说过,如果中国人不改变自己多生多育的落后习惯,中华文明最后必将作为祭品牺牲在人口这个古老的祭坛上。对于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说老实话,我认为值得怀疑。我这里只讲一个户均3.44人,这个数字与我们日常看到的情况有差别。只要对中国的核心家庭状态有所了解就明白这数据的不真实。城市人口只有总人口的30%多,而农村生育两个是允许的,多胎化也不是少数。少数民族是允许生育两个甚至更多点的。也就是说,真正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只是城市里那些在党政事业机关及国有企业工作的大部分人,对于不能以开除工作进行限制的人群,计划生育基本不起太大的作用。这样一算,中国户均家庭人口怎可能只有3.44人?不过中国政府在统计数据上信息失真,这已经是多年的老毛病了。这种人口数据失真只不过是惯性而已。 程:我最近看到一篇文章,作者对你的一些观点提出了批评,他认为,你的“中国人口问题将会阻拦中国发展的悲观结论和庞大的低素质农民成为中国现代化的重大障碍,这些论点有可能客观上掩饰了加重这一问题的原因和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之道,而且还可能为别有用心的精英专政论所利用”。[50] 你看到这篇批评没有?另外,在中国的制度转型过程中,制度问题始终是许多独立知识分子关注的中心,如果在讨论“三农”问题时过于强调人口压力,会不会淡化不良制度对“三农”问题的影响因素?而且,人口问题不是个短期内就能指望解决得了的问题,而“三农”问题的紧迫性却十分突出,把近期内需要缓解的难题与长程性因素联起来,对解决近期问题似乎帮助不大? 何:赵诚先生的文章我看过,说老实话,我认为赵先生很少去解读中国现实问题的文本资料,也很少去实地考察,因此不熟悉中国人口对生态的巨大压迫。否则他就不会那样提出问题了。至于谈到解决问题这点,我只能说,如果有人说他能解决复杂的中国问题,那肯定是不切实际之言。我进行问题研究的目的,只不过是要让大家对自己的生存环境有一定的认识而已。而且我一直有个看法,那就是只有大多数国民处于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状态的时候,才期待有伟人横空出世来解救他们。 我并不认为我过于强调人口问题的严重性。人与自然的和谐,中国传统文化其实是注意这一点的,所谓“天人合一”思想,这个“天”指的是自然,“天人合一”指的就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中国古代文化其实包含有朴素的人文主义思想,这种人文主义精神就体现在培育人的社会、伦理、环境生态、文化教育等的综合素质上。只要去翻翻中国的经史子集,包括医书强调的五行相生相克,如果不视文言文话语系统为封建文化,就会发现里面有许多质朴的人文主义精神,这种精神通过儒家文化的教育沉淀在民族精神当中。而这一点到了上个世纪后五十年基本上破坏了,这时候“人定胜天”、“向大自然开战”,“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让高山低头,叫河水让路”等口号挟政治威力大行于世,向大自然过度索取成了一种时代精神。我记得一本《邵阳文史》上登载了一篇文章,那是一位干部回忆自己五十年代后期奉命在渔业社蹲点的经历。他先是让渔民将渔网织得密密的,不让小鱼有逃生的可能,这样做还觉得产量不能够达到“”水平,于是在渔民当中推广用炸药炸鱼,炸药一引爆,满河满塘都翻着白花花的死鱼,捕捞量成几倍地增长。结果这位干部乘坐的渔船受到好几位老渔民的“围攻”,老渔民痛骂他们:你们连小鱼也不放过,以后我们就没有鱼可捞了。你们这样是想打破我们的饭碗呀!但这种朴素的环保思想在意识形态的强力作用下节节败退,发展到现在,沿海渔民用功能强大的电网捕鱼,电网所过之处成了一片死海,不再有任何海洋生物。我记得我自己小时候吃鱼时,家父总让我将鱼骨洗净,放在炉火边煨烤成焦黄色,再用作他的下酒菜,他也从不准我们剩饭。相比之下,现在这种在缺乏人文内涵的技术教育下成长的一代,哪里懂得寸丝粒米,来之不易的道理?今年三月上旬,我曾去了山东曲阜,在中华民族精神的塑造者孔子墓前,我就在想一个问题:一种文化能够维系一个民族几千年于不坠,肯定是借助于它内在的亲和力以及平衡力。“”及“”以前的教育咱们且略过不谈,只谈近二十年的教育缺陷。可以说,目前我们在人口、资源、环境生态、历史文物保护方面所有的欠缺,以及将人文景观当作旅游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就是缺乏人文关怀的技术教育对社会的报复性反噬,有如盛行的贪污腐败是对我们落后陈腐的干部选拔机制的恶性报复一样。 为这场对话做个总结,中国农村的问题可以归结为:最迫切的是乡村社会组织问题,而稳定农村从而稳定社会的关键则是农村人口的就业问题,然而这只不过是短期的反贫困策略。收功长远的反贫困战略则是教育问题。但这三个问题的解决,必须仰赖一定的社会政治条件。我这里强调的“一定的社会政治条件”是有具体内涵的,那就是:首先要有一个理性、高效廉洁的政府,清楚地知道采用各种适当的政策对社会进行调控;其次,计划生育要成为中国农村人口自觉的行为,而不是中国政府现在的纸面控制(control on paper);第三则需要不断提高全体中国人的教育水平,以达到提高人口素质、最终达到反贫困的长期目的。 农业农村论文: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看中国农村发展之路——近年八个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农业的要求 一年一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包括农村经济发展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从党的十五大以后召开的八个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997-2004)中,可以看出党的农村经济工作政策的发展脉络。 (一)199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会议亮点: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大力发展市场需要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继续走产业化经营的道路。 1997年党的十五大以后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在农业连续丰收的好形势下,一定要保持更加清醒的头脑。对农业,在思想上必须始终重视而不可有任何麻痹,在工作上必须切实加强而不可有半点放松,在投入上必须不断增加而不可有丝毫减少。当前,顺利实施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做好各项经济工作,要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自觉地重视农业。要着力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要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主要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继续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和粮棉收购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粮棉购销体制改革,尽快建立有利于粮棉产销协调发展的新的流通体制和价格形成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田基本建设,搞好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强化农业的科技基础,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在确保粮食稳定增长的同时,大力发展市场需要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继续走产业化经营的道路,促进农业增值增效。 (二)199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会议亮点:增加农民收入和保持农村稳定。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调整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199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稳定和加强农业。1999年的农业和农村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十五届三中全会的部署,稳定农村基本政策,下大力气抓好增加农民收入和保持农村稳定这两个突出问题。要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调整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广泛开辟农村就业空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乡镇企业,建设小城镇,努力使农民收入稳步增加。减轻农民负担,扎实推进扶贫开发。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搞活农产品流通。同时要全面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农村社会安定团结。 (三)199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会议亮点: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走出一条在政府引导下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建设小城镇的路子。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199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调整地区经济结构,促进区域经济、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西部开发要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植树种草,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调整产业结构,优先发展科技教育。 会议要求,发展小城镇是一个大战略。小城镇建设要合理布局,抓紧规划,规模适度,注重实效。要注意运用市场机制,更多地发挥民间投资的作用,走出一条在政府引导下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建设小城镇的路子。会议还要求,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从调整优化结构、增加农业投入、扩大以工代赈、促进农产品流通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开辟农民增收的新途径和新领域。 (四)200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会议亮点:把加强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放在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注意安排—些有利于农民直接增收,有利于提高农业抗灾能力和改善农村市场条件,有利于提高农业竞争力的建设项目。认真搞好乡镇机构改革。 200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把加强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放在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九五”以来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现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折。现在突出的问题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这个问题,把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明年经济工作的—件大事来抓。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紧紧依靠科技,优化农产品品种结构,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大幅度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要积极稳妥地实施城镇化战略,加快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农业产业化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的有效途径和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带动力量,应当大力推进和扶持。要正确处理调整农业结构与稳定粮食生产的关系,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不能放松粮食生产继续贯彻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保护农民的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粮食播种面积要保持相对稳定。要进一步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生态建设和农业科技推广。注意安排—些有利于农民直接增收,有利于提高农业抗灾能力和改善农村市场条件,有利于提高农业竞争力的建设项目。要加快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金融改革。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认真搞好乡镇机构改革,下决心精简财政供养人员,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持。还提出,加强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农业,需要继续增加投入。 (五)200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会议亮点: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新阶段农村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尽快把畜牧业发展成一个大产业。要把食品质量、卫生和安全工作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 200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调整农业结构,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新阶段农村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要大力开发优质专用农产品,尽快把畜牧业发展成一个大产业。要把食品质量、卫生和安全工作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和管理,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途径,要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一件大事来抓: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进一步扩大退耕规模,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步伐,要继续抓好水利、公路、农村电网等基础设施建没,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同增加农民收入结合起来,多搞一些小型基础设施。今年出台的粮棉流通体制改革,对于健全农产品市场,促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的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扎扎实实向前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2002年要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加强指导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粮棉主产区和贫困地区倾斜,保证农村教育和基层政权运转的必要开支。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的制度基础。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原则,不能刮风,不能下指标,不能强制推行。继续抓好农村“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 (六)200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会议亮点:国债资金使用要向农村倾斜,向生态环境建设倾斜。要切实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城镇化进程。 200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调整和优化国债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结构,着力提高使用效益。其中要求:向农村倾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向生态环境建设倾斜,加快实施退耕还林,促进可持续发展。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农业基础地位不能动摇。围绕发展优势农产品,调整区域布局,切实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城镇化进程,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增收渠道。 (七)200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会议亮点:必须坚持“四个始终重视”。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的现象。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扶持力度,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200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农业基础地位,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们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一以贯之的战略思想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我们必须始终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始终重视严格保护耕地和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始终重视维护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利益,始终重视增加农民特别是种粮农民的收入。要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的现象,继续调整农业结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推进优势农产品合理布局。要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扶持力度,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要加强农业科技储备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要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要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做好农村扶贫工作。 (八)200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会议亮点:已经实行的政策不能变,已经给农民的实惠不能减。要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出发,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 200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农业的要求是,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保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好势头。今年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好,是多种有利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许多方面带有恢复性质。继续保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好势头,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明年各项支农措施的力度只能加大,不能减弱。已经实行的政策不能变,已经给农民的实惠不能减,随着国家财力物力的增强,还要逐步加大支农力度。要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出发,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要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不断开辟新的支农资金渠道,形成农业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要增加科技投入,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我们应当顺应这一趋势,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加积极地支持“三农”发展。要站在全局的高度,重视发展农业,动员全党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农业。
国民经济论文:谈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工具选择 摘要: 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工具选择对调控的结果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特别是产业群的调控,忽视产业统筹和理性预期是危险的。 关键词:宏观调控理性预期产业统筹 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工具选择对宏观调控的结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条件是这些工具赖以发挥作用的资源能够被国家有效掌握。 从目前的理论看,主要依赖于货币、税收、政府对公共产品的投资和消费以及资源价格的确定,但基本目标都是着眼于市场的恢复和经济、政治的稳定,而理性预期产业政策工具没有受到特别重视,即使运用了市场准入行政手段也都是事后行为。好在目前我国的货币市场还没有完全放开。如果货币市场完全进入市场竞争状态,土地市场进一步放开,宏观调控的政策性工具便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而价格选择将是主导市场的主要工具,资源配置的手段和格局亦将重新定位,这在中国的经济运行中是很难把握的。从潜在的经济和社会问题来看,中国的社会和行政配套改革已经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的诉求,继续推进完全的市场化经济机制,而没有做好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预案准备和工具选择准备,加之市场机制细节的不完善,一系列问题将不客气的会摆在决策者的面前! 本人认为,产业统筹政策应当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中得到重视并且发挥重要作用。何为产业统筹呢?本人的观点就是政府的经济政策工具和硬性产业行会信息管理的有机结合,在理性预期判断的基础上所做出的调控和产业资源整合,从而有效保护一个经济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选择。比如:依赖自然资源深加工的支柱型产业群一旦形成,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必须随时收集到准确、充分的动态市场信息,在新增项目和资本投资总量扩张上进行科学的总量控制,积极为私人经济部门的良性竞争创造整体的“不饱合”空间发展秩序,否则很可能会导致一个产业群因市场博弈而损失殆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投资的目标都是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投资的选择并非都是理性的,缺少对资源和产品风险的完全预测。谷贱伤农和谷贵伤工说明了同样的道理:过度的短缺和过度的过剩是同样可怕的!黑龙江的大豆问题和吉林的玉米问题可以作为一个产业统筹课题来分析,值得政府和经济学家们深入研究——热火朝天大上农产品工业深加工项目是否保持了一个产业群的预期增长?这个结论同样适合于钢铁、煤炭、重工业制造等不可再生资源依赖型企业项目。之所以特别关注资源依赖型项目的产业统筹能效,是因为这些资源也是国民经济的长期和短期能源,直接关乎着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样的产业群出现问题时影响的可绝不仅仅是金融业和区域经济的增长。 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是否处于良性运行状态,宏观上主要看经济秩序的稳定程度和私人经济部门的投资方向、投资热情。微观上一方面要考察资源配置的价格,因为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生产和社会效益的机会成本;另一方面还要考察终端消费市场的需求总量和价格表现。这些都是理性预期的重要情报,是宏观调控政策得到及时修正的依据。连续两年没有走出低谷的黑龙江大豆经济事件,表面上看是大豆深加工企业一哄而上的结果,是由于原材料市场的争夺而导致大豆价格暴涨,当产品价格无法承受市场压力而导致市场萎缩之时,大豆价格没有相应回落,企业对市场变化估计不足的结果,本质上却是产业调控缺乏预期的问题,政府的统计和预测没有及时“红色产业预警信息”的结果,产业行会对此也同样麻木不仁没有敏感性。经济领域能做到最大能量理性预期和产业统筹的部门只有政府和产业行会,没有哪一个私人部门在信息领域比他们更具有博弈实力。 所以,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中,政府应高度重视对国民经济资源整合的理性预期和产业统筹工具的应用,这和政府干预经济的凯恩斯理论不同,是政府和产业行会在给私人市场做高参。本人认为在一个尚处于不完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民经济机制选择中,积极引入理性预期理论和产业统筹方案,采取政府加产业行会加企业信息协商的策略进行宏观调控是理性的政策选择。 国民经济论文:论国民经济产权多元化发展 国防经济产权多元化的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国防工业企业效率 在国家作为唯一投资主体的国防经济体制下,国防工业企业的主要目标就是完成生产任务,没有动力去搞精细化管理来提高企业效益。国防经济产权多元化后,市场竞争机制倒逼企业加强管理,提升盈利水平,追求利润最大化,从而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 (二)有利于解决国防工业企业的资金需求问题 在单一公有制条件下,国防工业的发展受限于财政资金中国防预算规模的限制,难以满足国防工业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产权主体的单一也限制了国防工业企业的融资渠道,无法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国防科研和生产。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后,打开了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渠道,通过市场吸纳外资、民资等外部资本,能有效解决国防工业企业资金紧缺的问题。 (三)有利于军事技术民用化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国防工业与民用工业相分离的运营模式,这种模式割裂了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的联系,不利于军事技术成果的民用化。国防工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产生了很多尖端技术成果,如果不建立有效的市场转换机制,大量科研成果只能应用于军事领域,无法在民用工业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降低了科技资源的利用效率。通过产权主体多元化,形成军事技术和产业资金的战略同盟,可以提高国防科技成果的市场化程度,提高成果向民用领域转化的效率。 (四)有利于改善国防工业企业的人力资源结构的优化 传统的国防工业企业人力资源市场化程度低,在人才培养上没有建立起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外部市场人才无法吸引,内部人才也容易大量流失。通过企业产权主体的多元化,从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等多环节建立基于市场机制的高效人力资源系统,可以为企业持久发展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支持。 我国国防经济产权多元化的政策实践 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国防经济也逐步开启了产权多元化的进程。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国防经济。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工业建设领域”,并对其做了相关规定。2007年,《国防科工委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工业建设,逐步扩大非公有资本对国防工业投资的领域,形成规范、有序的开放性国防工业发展格局,允许非公有资本对军品科研生产项目和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同年,《深化国防工业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确立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扩大社会对国防工业发展格局”的目标。 同年,《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和《中介机构参与军工企事业单位改制上市管理暂行规定》打通了军工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鼓励军工企业整体改制上市,改变了过去主辅分离、军民分立改制、民品上市等“分兵突围”式的改革思路。将混合所有制,即国有控股或参股作为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主要形式;同时鼓励和支持境内资本参与军工企业改制,有条件的允许外资参与军工企业改制。对军工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及改制后的监管内容、形式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司章程特别条款、安全保密等做了明确规定,从内部自我约束机制和外部监管两个方面,对建立新的监管机制进行了探索。 2008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在颁布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明确了许可管理的框架体系。条例实施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军民分割、条块分割、自我封闭、自成体系的状况被逐步打破“,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逐步建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主体多元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武器装备采购市场有序、适度竞争的局面逐步形成。 201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总装备部联合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加强对行为主体的从业行为、资质能力、进入退出等的监管。《实施办法》对维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秩序,提升武器装备质量和可靠性,满足国防建设需要,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2012年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联合印发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按照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的领域和范围,完善鼓励和引导的政策措施,促进武器装备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坚持积极鼓励、正确引导、同等对待、确保安全的原则,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在许可进入、任务竞争、税收优惠等方面对民间投资主体与国有军工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加强安全保密和监督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总之,国防工业企业投资主体过于单一,影响了其经济效益的提高。改变国防工业产权单一化有利于国防工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在保证国防经济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加大力度推动国防经济产权结构的多元化。 国民经济论文:商业银行改革国民经济的论文 一、商业银行改革是国民经济需求发展的必然要求 资金是经济发展中的关键角色,缺乏资金将会导致经济发展的迟缓。资金永远是一种稀缺资源,用尽量少的资金办效益最大的事,是资金配置的内在要求,也是节约资源,提升国民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传统的专业银行资金配置有效率低、产品功能单一、缺乏生存危机与发展动力,银行在客户需求的不断满足中难以持续提升收益,这对于银行微观与宏观经济都是不利的,因而商业银行的改革势在必行,只有经过商业化改革,才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国的信用主要形式为国家信用和银行信用,其发展都不够充分,商业银行作为资金配置的重要部分。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奉行效率优先的原则,追求资金的最优化配置是当下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可以使客户的价值最大化,而这也是商业银行的经营的基本理念。国民经济需求和商业银行的改革密切相关,商业银行的改革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商业银行本质上是一种高风险的经营模式,不仅涉及到银行的生存发展,而且关系到客户的收益风险。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商业银行的资产和负债的约束是非对称的,资产对客户的约束是软约束,受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道德风险、价格风险等方面的因素影响,决定着国家金融风险的程度,对安全性影响明显。而对客户的负债是硬约束,必须偿还。要规避金融风险,必须基于稳定的银行经营,商业银行体系能够抵御各种风险损失,并且保证充足的盈利,极力消除金融风险。传统的专业银行的经营往往不求盈利、不计成本,无法承担防范国家金融风险的责任,因而从化解金融风险出发,国民经济需求和商业银行的改革相关联,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运行的角度出发,商业银行的改革是银行理性的选择。 二、国民经济需求与商业银行改革的研究 1.商业银行的改革刺激国民经济需求的增长。 资金在市场经济中是作为经济活动的纽带,用户(企业和居民)对金融的需求不只是简单的停留在存取上面,在获取收益时以更小的资金使用量为追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各种金融的需求不断涌现。传统的国有银行一线业务员配置偏低,产品创新的能力较弱,以行政区域为基础设立分支结构、管理机构过滥、过多,大部分营业以客户的结算和存取为基础,产品缺乏开发的深度和经营的广度,与国民经济的需求有一定的脱节。除储蓄之外的金融资产形式过少,金融体系的发展不够健全,国民金融需求过于压抑,无法使金融发展多元化,增加了发展的风险,这种银行模式不利于国民经济需求的增长。而商业银行的改革可以促进集约化经营和扁平化管理,推进扁平化管理增加直接从业人员的比例,消除功能单一、低效的储蓄所等结构,转而发展全功能的营业结构,在最广大的程度上实现银行的功能。目前我国的金融压抑不利于国民经济需求的增长,而银行商业改革为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等提供了关键的保障,在银行的微观经营上,可以增强其竞争能力,在宏观上,集约化和扁平化管理将促进银行功能的扩展,用户可以选择的范围较广,有利于内需的扩大,实现金融对经济的良性协助,化解当前储蓄额过高的风险,储蓄逐步向消费和投资转化,有利于直接融资比例和内需的扩大。因而,从微观和宏观上而言,商业银行的改革刺激国民经济需求的增长。 2.满足国民及中小企业日益增强的金融需求。 在市场经济中,资金作为稀缺资源,是银行业务的基础,因而要推进国民经济的增长,需要以有效合理的方式,将资金配置到最急需的部门,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在资金的配置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我国的商业银行在资金的分配上,过分关注大公司、上市企业和大项目上,但对国民及中小企业的关注度低,但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所创造的GDP占全国的50%以上,但其获得银行的资金配置的比例却过低,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欠缺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的成长受到制约,只能向非法金融机构等进行借贷,提升了成本,并且风险增加,不利于中小企的发展。因而商业银行的改革要更多的面向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进行理性的服务和指导,而这种纠正也是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求的,其理由主要有几个方面:其一,当前大型企业和上市企业迫于业绩压力,利润虚高,而中小企业的规模虽然不大,但其发展的质量并不低,有的甚至前景非常广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可以为其提供资金保障,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发展的效率;其二,虽然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免债空间大,反而降低了其资金利用的效率,中小企业迫于生存的压力,资金配置的有效率会更高;其三,随着信用制度的建立,在评估企业的偿还能力时,并不完全依赖于企业的规模,而中小企业管理的灵活性和其制度建设的规范化,风险控制并不弱于大型企业,商业银行在改革中加大对其支持力度也符合经济发展的需求;其四,从战略发展的角度出发,银行要降低经营的风险,就不能经营过于单一,在资金配置上要更多的向中小企业倾斜,实现资金配置的均衡,降低其非对称性,银行与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建立伙伴关系,实现共赢;其五,我国的储蓄额过高,风险大,资金过剩、流动性差也会降低其利用率,不利于财务状况的改善,因而商业银行的改革可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资金利用率,提升其发展的质量。 3.提升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需求。 传统的银行过于保守,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过弱,更多的是依靠政策性的保障生存,但随着我国的经济开放的程度越来越高,要提升商业银行的竞争力,使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就必须着手对商业银行进行改革。中外银行在同一平台上进行竞争,会促使中国金融业的借贷压力增加,必然要提高资金的配置率来应对竞争,对于商业银行的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是不言而喻的。而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其经营能力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加强,必然能够促进国民经济需求的增长。在市场中只有利益,没有永远的对手,商业银行在与国外的银行进行竞争的同时,也会借鉴与合作,提高自身的经营能力,也是国民经济需求增长的内在要求。 三、结语 我国的改革进入深水区,所面临的挑战也更大更复杂,因而要刺激国民经济需求的发展,研究其与商业银行的必然联系十分必要,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借鉴的建议。 国民经济论文:区域房地产投资与国民经济发展论文 工业化发展现状 对于工业化发展状况,目前已有部分专家和学者进行了相关研究,如:王秉建(28)对工业化水平进行了评价;胡亭亭(27)对工业化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余华银(26)对工业化的进程进行了评价等。通过对研究的梳理可知,工业化的发展状况为:工业化进程慢于全国,工业化已处于工业化的实现和经济高速增长期的初期,但与全国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业高度化水平低于全国,高度化进程也相对较弱,工业处于由重工业化阶段向高加工度化阶段转变时期,工业高度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工业高度化水平明显偏低:轻工业中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比重低;重工业中加工工业比重低;重加工工业内部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加工业的比重低。 现阶段工业化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分析 (一)外部环境 1.有利条件。新型工业化道路为农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在新型工业化道路和新区域工业化模式下,人们开始重视农业地区和农业的发展。一方面,工业化的目标从单纯的经济增长转向人的全面发展,这就要求大力发展农业和农业地区经济;另一方面,技术进步成为经济增长的最主要驱动力,使得农业的价值得到了重新认识。在新型工业化道路中,工业化的内容不再是狭义的,而是通过包括农业在内的各个产业的技术进步和效率提高实现全面发展。因此,农业不仅是加速工业化的一种工具,而且本身也是工业化的目的;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和人们消费结构升级促生新机遇。虽然面临这一系列约束条件,但是,仍然存在有利于工业化的机遇:发达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一部分劳动力密集型产业逐步向内陆地区转移。可以选择适合本地比较优势的产业,通过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积累工业化的资金;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消费品的需求日益多样化,特别是对绿色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这就为发挥其优势,发展绿色生态产业提供了机遇。 2.不利外部条件。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蔓延。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对于来说尤其明显,主要表现为:一是农产品价格全面下行。二是农村就业和增长局面趋于严峻。三是质量安全事件对农民、农业产业的冲击不可低估。民以食为天,我国有13亿人口,占世界人口的22%,而耕地面积只占世界的1%,粮食安全现状面临严峻考验。作为粮食主产区,在粮食安全体系中承担了重要责任,28年平均粮食产量为647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5.78%。因此,在选择新型工业化道路时绝不能以损害农业、减少粮食产量为代价。 (二)内部条件 丰富的资源条件。处于我国腹地,蕴藏了丰富的矿产资源。如煤炭、有色金属等。同时拥有大量的水资源。以中部五省为例,不仅拥有长江、淮河等水系,还拥有鄱阳湖、洞庭湖和巢湖等三大淡水湖。丰富的农业资源,有利于农、林、牧、渔的全面发展和形成较高的农业生产率,为充分发挥农业资源优势,建设现代农业,提供了广阔的资源配置空间和环境。 优越的地理区位。从地域优势看,位于长三角腹地,东临江苏、浙江等发达省份,西连广大中西部地区,承东启西,地跨江淮,交通发达,发展农业生产条件优越,区位优势明显。可充分利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信息、资金,接受辐射,又可面向全国,推广自己的优势产品。特别是随着东部地区产业的升级换代,将逐步淘汰一部分落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作为重要的劳务输出人口大省,积累了相当的技术和资金要素,已完全有能力承接长三角产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的产业转移,这些都为农业的发展创造了难得的机遇。 较强的科研优势。从科研优势看,的高校、科研单位众多,合肥是全国四所科技城之一。截至27年底,全省共有各类研究与开发机构157家,其中国有独立科研机构116家(包括2家中央在皖科研院所、96家省属及省以下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154家。这些科研机构特别是一批中央在皖科研院所,是科技资源优势的集中体现,强大的科研优势为工业化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科研条件。 良好的生态环境。由于长期以农业为主,工业化进程相对缓慢,因此高污染、高能耗的传统工业较少,这使得的自然生态环境得到较好的保护。可以充分利用生态优势,跨越重化工业阶段,直接进入高起点发展对环境要求高的生态产业。 不利的因素。“三农”问题依然比较突出。面临严重的“三农”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生产、生活条件较为恶劣。农业比较效益低,市场化发育程度低,小农生产的特点导致农业省在农业中的比较优势和竞争力无法发挥出来。农民收入水平不高,且商品意识、创新精神和经营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农业省工业化发展的需要。“三农”问题对工业化发展来说,依然是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城市化发展水平相对滞后。 现代农业驱动型工业是工业化的现实选择 综上,结合实际,笔者认为应选择现代农业驱动型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即依托区域比较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围绕现代农业这个核心,把农业资源深度开发产业确立为区域主导产业,并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以劳动力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品进入市场的工业化道路。这一选择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现代农业驱动型工业化模式符合新型工业化的特点。由于符合本阶段的资源禀赋结构,可以充分发挥其比较优势,在此战略下建立的产业体系能够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不断发展壮大。通过产业的发展,利益的积累可以逐步改变的资源享赋结构,实现由农业省向工业省的转变。在资源禀赋结构变化后,现代农业有可能不再占主导地位,而是由更符合区域资源禀赋结构的产业取代,从而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促进经济的发展。 有利于形成现代农业区域聚集优势,获取重要资源。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不同,具有要素投入集约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生产手段科技化、产业经营一体化的特征,产品附加值高,有很高的投资回报率,这样就可以吸引区域外资金、人才等要素的流入。通过产业聚集主动吸收资源的作法,改变了以往被动等待资金、技术支持(即简单的工业反哺农业)的引资方式;改变了因传统农业效益低下而出现资源净流出的局面。通过市场化竞争吸引要素的方式,可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公务员之家 有利于发挥比较优势,找准定位,确立主导产业。首先,的比较优势在农业,新型工业化的重点应放在农产品加工业。其次,如果不发挥在农业生产方面的比较优势,提供更为丰富的农产品和深加工品,发达省份就会将需求转向国外寻求替代供应者,这样,就会失去发展的外部市场。区域工业化理论认为,有竞争力主导产业是区域经济增长的关键。而现代农业正是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因仅使用传统生产要素的农业是无法对经常经济增长作出重大贡献的,但现代化的农业能够实现。 可以有效克服资金瓶颈的约束。一方面,农产品加工业所需资金少、投入门槛低,是一种适合的劳动力密集型工业。另一方面,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形成良性联动关系,可以通过 加工增值农副产品,进而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户积累能力,为加工业的进一步发展积累资金。 能够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由于现代农业驱动型工业化模式强调工业与农业的联动关系,必然促进农业生产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在农业内部吸收大量劳动力,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带来的负面影响。传统工业限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而新型工业化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根本保证。 国民经济论文:我国国民经济协调问题的研究 我国的国民经济,是指具有我国自主产权的经济,不包括外国资本家在我国开办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经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是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逐步实现我国国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条件。针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协调快速发展这个问题,谈谈个人意见,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国民经济的构成 为了说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问题,首先必须阐明我国的国民经济的构成问题。第一,国民经济是人们进行物质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总过程。人们要生活,就要进行生产,生产出人们进行再生产和生活所需要的商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出的产品要进行买卖,生产出的生产资料要出售给需要这些生产资料的企业,以便用于再生产;生产的消费品,要出售给需要这些产品的居民。这些出售的商品,要经过运输过程运送到销售企业,由商业企业进行买卖。商品买卖又要通过货币作为交换媒介,而货币是通过金融企业发放的。这一系列生产、运输、买卖、消费的总体就是国民经济。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按生产资料不同所有制划分有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或民营经济、个体经济等,构成国民经济的整体。我国要发展国民经济,要大力发展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同时也要发展民营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使得各种经济成份在国民经济的总体当中,都能不同程度地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国民经济是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只有国民经济发展了,才能使我国不断地强盛起来。 第二,我国的国民经济分为不同的经济产业。国民经济是由各不相同的经济产业构成,它们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就是国民经济。 以上说明在国民经济中,包括有各不相同的产业、行业和企业,它们相互联系在一起。在国民经济中,各产业、行业和企业之间既有分工,它们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同的作用,而在发生作用的同时,又相互联系,达到它们应发挥作用的目的。 二、国民经济各产业和行业的协调发展 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就是各个产业、各个行业、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都能相互提供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原材料,同时又能把生产出的产品顺利地销售出去,满足各生产企业对生产资料的需要,同时满足城乡人民生活消费的需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协调发展问题。 第一,农业生产的农产品要能满足农业和工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的需要。农业生产的各种产品,要首先满足农业再生产和农民生活的需要。在农产品中要有相当数量的各种产品,作为生产资料用于农业进行再生产。农业生产的农产品,还要有一部分用于满足工业生产和城市居民生活的需要。 第二,工业生产的产品要能满足工业生产和城乡居民对生活消费的需要。钢铁企业生产的各种钢材,要能满足机械制造业和建筑企业对各种钢材的需要;机械设备制造业生产的各种机械设备,要能满足使用各种机械设备的企业进行生产的需要;生产发电设备的企业要满足发电企业的需要;通讯设备企业生产的电话机、电报机、手机等商品,要能满足人们使用这些通信用品的需要。在工业内部各行业和各企业之间,生产的各种劳动资料和各种不同性能的零部件及各种原材料,要能相互满足需要,工业的各行业和各企业的生产才能协调地发展。 工业生产的产品还要有一部分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需要。这些工业产品,除出售给城市居民使用外,也出售给农村居民使用。食品工业企业生产的食品,也要有一部分出售给农村消费者。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工业部类、农业部类两者相互提供着它们所需要的各种生产资料和各种消费资料,所以,它们两者有着紧密的联系。 第三,工农业的产品要经过交通运输业运输出去。农业生产的产品,除了一部分农民自用外,大部分的产品都要销售出去;工业各行业和各企业生产的商品除少量产品在企业所在地区市场上出售外,工业企业生产的绝大部分商品,要运送到外地市场销售,这就需要运输行业的运输。 第四,工农业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工农业生产的商品大都要经过商业企业销售出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农业的生产和经营,必须经过商业企业,其生产和经营才能顺利发展起来。 第五,金融业。金融业是进行货币经营的行业。银行把政府拨款和居民储蓄的货币资金贷放给企业,企业用这些货币资金去购买生产资料和招聘职工,从事生产和经营,并按规定的期限归还银行本息;交通运输业的经营要用货币购买运输工具,运输完成要收运费;商品的交易也要以货币作中介。货币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媒介,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从以上的理论说明看,国民经济各行业和企业必须协调才能顺利发展。 三、国民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的协调问题 1.国民经济是需要不断发展的。国民经济的发展是从一个阶段向另一个更高水平的阶段上发展,在发展过程中各种产品的性能和质量也必须不断提高。国民经济只有不断地发展,才能使我们的国家强盛起来,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发展就是硬道理。 2.国民经济的发展往往是不平衡的。国民经济发展不平衡,就是某一个经济部类或某些行业或者某些企业发展的快,其他部分行业及企业不能够与它们的发展速度相适应,这些发展过快的经济部类、行业及企业就会出现不利于生产发展的一些情况。我们所讲的国民经济要快速发展,是指相互 协调的快速发展,即它们的快速发展,是各相关经济部类、行业及企业都能够快速协调发展起来,使得国民经济各经济部类和行业及企业,在更高的发展阶段上也能够协调快速发展,也就是发展到能生产出的产品数量更多和产品质量更高阶段上的协调快速发展。 3.国民经济在发展过程中要相互带动和相互协调。一个经济部类和一个行业及企业先快速发展起来,对其他与之相关的经济部类和行业及企业的发展也要能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快速发展起来。既然所有的各经济部类、各行业和企业是相互联系的,某一经济部类、行业及企业的快速发展,必然能带动其他经济部类、行业、企业的快速发展。工农业产品生产的快速发展,也必然为交通运输业、商业、金融业等创造出相应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使它们能与工农业的发展相协调,促使交通运输业、商业、金融业要相应快速扩大经营规模,使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到一个更高的阶段。 4.国民经济只有相互协调才能快速发展。国民经济必须协调发展,才能使国民经济所有的生产要素得到充分合理地利用。要特别注意的问题是不协调就不能使国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协调发展是国民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的必要条件。 四、培养出使国民经济协调快速发展的人才 1.国民经济要协调发展必须大力培养各类管理人才。国民经济要协调快速发展,需要培养出有能力为国民经济协调快速发展做出决策和指导的人才。这些人才能够清楚地认识到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途径,认识到国民经济中可能出现的不协调状态,同时能及时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加以调整,使国民经济不协调的状态不致发生。 2.快速协调发展必须大力培养出具有高深科学理论和高技能的科学家。我国社会的政治、文化、教育、卫生各个方面都必须造就出一支具有相当数量的高技术理论和技术研制能力的人才,即必须大力培养出大批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国民经济现代化要求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3.大力培养进行机械设备操作的人才。在大力培养高水平的科学技术创新人才的同时,还必须大力培养出能操作机械设备去加工于劳动对象的高技能人才。“在发达国家,高级技工占技工总数的 30-40%,我国高级技工仅占技工总数4%。差距之大,促使我们认识到必须尊重高技能人才,关心高技能人才,培养高技能人才。”从这个数字看,我们要提高我国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加速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除了培养高级技术专家外,还必须采取有效方式,大力培养出数量更多和技能更好的高技能的技工人才。 我国现实还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对于人才的需求也是不断增加的,客观上需要我们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培养大量高层次人才。这种大量是指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业研究院所和大专院校,都需要具有高深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技术人才,这些人才的来源大多数需要依靠发展教育进行培养。当然培养人才,不只是在学校,在工作实践过程中也能进行培养,像许振超等都是在实践中学习成为高技能操作型人才的。 五、大力发展先进的机械设备制造业 以上说明了我国已培养出大量高级专家,研制出了一些对国民经济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科技成果,还制定了继续培养人才的规划,这会促进我国今后继续快速发展,但要快速发展,还需要大力发展先进的机械设备制造业,培养出研制先进机械设备制造的人才,才能加快发展我国的国民经济。 1.我国自己研制出高性能的先进机械设备还比较少。我国生产使用的机械设备,虽然比起过去有所更新,但比起发达的国家来,我国自己生产的机械设备还比较落后,因此我们必须加快发展我国的机械设备制造业,研制出新的高效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机械设备。我国现时虽已有了一批高水平的机械制造方面的专家,数量还比较少。他们还分散在不同的科研院所、大学、大型企业中。每个科研院所、每个大学、每个大型企业,他们自己用来研制工作的仪器、机械用具大多不足。因此,研制先进的新型机械设备,仅仅依靠某一个科研机构、某一所高校或企业,是很难完成研制任务的。我认为应该把一些科研院所的有关高级技术人才,把各大学有关的科研人才;大型企业与该项研制工作有关的人才,暂时集中起来,组成研发小组,把分散的科研设备、资料等资源也暂时集中起来,共同使用。组成的科研开发小组可以集体进行讨论,集体进行研究,以扩展每个科研工作者的知识范围,从而提高研制工作的科学家对新机械设备研制的能力和水平,使研究更能产生新成果,能更有把握研制出先进的新型机械设备产品来。 2.研制新机械设备也可以依托某一有条件的大型企业。研制新机械设备所需的人才,如上所说,可把各有关研究院所和各有关大学的人才组织起来。但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某一个企业具备进行研究所需的条件,可依托某一相关的大型企业。依托大企业进行新机械设备的研制,能节约大量的研制费用。 3.研制新机械设备可吸取发达国家生产同类产品的经验。我们研制同种机械设备时,要吸取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和技术,以便使我国制造出具有自己知识产权的性能更好的产品来,能使我们的装备制造业得到更快的发展。要在一定的时期内,使国民经济各部类,各行业和各企业,能够使用我们自己研制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设备。国民经济的协调快速发展,必须在大力发展先进机械设备制造业的基础上,才能使我国国民经济加速强大起来,由小康社会逐步实现现代化。 六、国民经济的协调具体表现在市场的供求平衡上 第一,市场是商品买卖的场所,当某些商品在市场上出现供过于求时,这就表示这些商品生产过多了,这是国民经济不协调的一种表现。生产出的商品,有一部分卖不出去,就表示生产出这部分商品不能及时用于国民经济的再生产,这便会影响国民经济运行的效率和发展的速度。如果生产这部分产品长期卖不出去,积压时间长了就会变质,成为不能使用的废品。这就导致了资源的浪费,这不仅是一个企业的损失,对于整个国民经济来说也是很大的损失。 当市场上出现某些商品供不应求,即这种商品满足不了购买者的需要时,如果这种商品是劳动资料,使用这种劳动资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就不可能进行再生产;如果这种商品是原材料,使用这种产品作为原材料进行再生产的行业或企业也就不可能进行再生产,从而就会影响到这些行业或企业继续的发展,这也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如果供不应求的商品是居民生活消费品,就会影响一部分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在市场表现为供求关系的平衡。国民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的协调发展,表现为各经济部类和各行业及各企业进行生产和再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生产所需要各种机械设备都能及时购买到,不仅购买的生产资料在数量上符合需要,同时在质量上也符合应有的标准,这样才能够生产出合格的产品来。生产出的各种产品又能够及时销售出去,迅速回笼货币,使各企业不仅能够进行简单再生产,还能进行扩大再生产,这 就是国民经济协调快速平衡地发展。 第二,我国国民经济中出现的不协调现象应及时纠正。从国民经济发展规律上说,国民经济必须协调才能迅速发展,但是在实际经济运行当中,我国国民经济有时还会出现不协调的情况。根据2004年商务部公布的信息,“据对上半年600种主要商品排队调查,供求基本平衡的商品达138种,占排队商品总数的23%,与去年上半年相比增加了8.5个百分点,与去年下半年相比增加了1.8个百分点;供过于求的商品462种,占排队商品总数的77%,与 2003年上半年相比减少了8.5个百分点,与2003年下半年相比减少了1.8个百分点。”这些数字说明我国经济结构出现了不协调的现象。对生产相对过剩的商品应适当压缩其生产的产品数量,或促使这些行业和企业转产市场能够销售出去的产品。我们必须理顺各经济部类各行业及企业之间生产和需求关系,使国民经济在新的发展阶段上也能协调快速发展。 第三,投资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协调快速发展的要求。投资就是投入到国民经济中的货币资金,用于购置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使企业不仅能进行简单再生产,还能进行扩大再生产。如果这些投资投入到生产商品供不应求的一些行业和企业中去,这种投资就是合理的;反之,则会出现国民经济发展比例失调问题。“去年下半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新开工项目过多、在建规模过大,投资膨胀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投资结构不合理,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这些投资生产的产品一时不能被充分利用,这就必然使国民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不协调的现象。因此,我国对国民经济中某些经济行业或企业的投资,必须认真调查研究,把资金投到有社会需求的产品生产当中。 总之,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是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不协调发展的国民经济,会使一部分生产资源不能被有效利用,而需要的一些产品又不能被生产出来,阻碍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 七、加强宏观调控 1.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性。要使国民经济在发展过程当中始终保持协调快速发展,必须加强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就是国家机关对各经济部类和各行业及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调控。各经济部类各行业及各企业,都是相互独立进行生产和经营的,它们往往只考虑本部类本行业及本企业的发展,而对国民经济的协调快速发展往往考虑不够,或者对国民经济协调快速发展很难认识清楚,所以国家有关机构,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必须加强宏观调控,以更好地实现国民经济的协调快速发展。 2.国家的宏观调控要认真深入研究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目的,不仅要使国民经济实现一时的协调快速发展,还要使国民经济能够持续协调快速发展。国家对国民经济各部类各行业和各企业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时,要研究国家已经制定出的国民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而制定出宏观调控的政策与措施。国家在研究国民经济长期协调快速发展时,既要研究现实国民经济中一些部类、一些行业和一些企业快速发展的优势,也要考虑它们在发展过程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国家在实施制定的长远规划时,还要随着观察国民经济发展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使国家制定的发展经济政策能完全符合国民经济协调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 3.调整货币的投放。调整货币投放是进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的手段。投资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资金对国民经济的某一个部类某一个行业和某一个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对于发展过快的行业和企业限制进行再投资。以紧缩货币供应为手段,使其过快的增长速度在一定程度上放慢下来。对于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要增加投资,使其能更快的发展。我国现实对农业实行减税,提高农产品价格,对农业生产的某些产品实行补贴等,都是对农业生产增加投入的措施,这会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也会增加农民的收入。 4.行政措施。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对于发展过快的行业采用行政手段,使它的生产扩张在一定的时期内降低下来:而对于我国要加速发展的高新技术行业,通过实施减免税收的办法,实行增加投资等手段,使之加速发展。 总之,对国民经济的协调快速发展,政府必须加强宏观调控,只有实施及时有效的宏观调控手段,才能更好地实现我国国民经济的协调快速的发展。 国民经济论文:房地产业国民经济的论文 一、我国房地产业的近年来的发展现状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现状跟据中国房地产协会的相关信息,我国房地产市场近年来的发展具有两个特点:一是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面积增大与竣工面积的增长幅度减缓并存;二是各地房地产项目拆迁规格的增长放缓,但对土地使用的控制情况恶化。原因在于,一是在国家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之下,开发企业对土地囤积的空间越来越小,相应的土地利用效率在提高,促使项目开工的比例提高。但仍然有一些开发企业为了确保项目收益,控制项目的建设进度,延缓项目的开发时间,从而使得竣工面积的增长速度减缓。二是国家针对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出台了文件政策进行规范,使得拆迁增长速度减缓。但土地使用情况仍然需要进一步进行规范。从投资角度看,目前我国对房地产的投资热情仍然持续高涨,对房地产业的投资在整体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的比例也较大。从投资构成角度看,主要的资金来源是国内民间资本,其投资占到国内房地产市场投资总份额的绝对比例。据2011年的统计,这个比例超过76%。在最近十年的统计数据中,除2008年存在回落之外,国内民间资本对房地产业的投入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的状态。 2.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也导致问题较多,从社会整体来看,目前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存在以下问题: (1)对自然资源的浪费较为严重伴随着近年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土地资源、木材建材资源的浪费较为严重,政府有关部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资源的合理利用工作不到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节能技术较低,节能材料及可再生材料使用率较低,管理措施不到位。 (2)对文化环境的破坏较为严重特别表现为在城市规划及具体拆迁过程中对具有文化、历史内涵,具有较高文化、艺术特色的老城区、老街区、老建筑物的保护不力,随着城市开发的程度加深,高层建筑数量不断增加,城市的文化氛围文化底蕴也越来越淡,各城市外貌在不断趋同。 (3)对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部分开发企业片面追逐经济利益,盲目增加开发项目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由于城市建筑密度的增加,住宅小区建筑物容积率的增大,从而致使城市的绿化空间变小,城市空气质量问题和气候问题突出,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4)商品房的空置率较高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城市的商品房空置率较高,甚至有些地方商品房开发的面积、数量已经超过了当地的人口规模,鬼城频现。高居不下的空置率给经济社会带来较多的问题。 二、房地产业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及重要作用 1.房地产业特征显着,一是与数量众多的行业的高关联性,二是创造财富的巨额性,三是产品的基础性,从而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并不是平稳不变的,它的发展与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一样,也会受到资源、消费因素的影响而起伏。当受到资源、消费的约束时就会收缩,当受到资源、消费的刺激时就会扩张。 (1)我国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我国房地产经济发展存在周期性波动的特点和规律,与我国宏观经济周期具有较高对应性。研究我国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原因,及影响我国房地产经济周期波动的因素,以便采取相关经济手段,并制定相应的宏观调控措施,对于房地产业可持续及保持我国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可以划分为四个发展周期,目前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正处在第四个周期。第一个周期从1981年到1983年;第二个周期从1984年到1990年;第三个周期从1991年到1996年;第四个周期从1997年开始至今。通过对比我国房地产业的这四个发展周期,可以看出我国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存在以下两个特点:一是房地产经济周期的长度每经过一轮都在变长,波动的幅度在不断减小;二是房地产经济的衰退周期与扩张周期的比例是在不断减少的。 (2)影响我国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因素 ①内在因素主要包括房地产投资和房地产市场供求房地产投资规模波动是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引擎。房地产企业在作投资决策时,必须考虑其投资回报率。房地产投资回报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房地产企业的投资增加或减少,这个对房地产业投资规模的周期波动会直接影响到房地产经济的周期性波动。房地产市场供求波动对房地产经济周期波动影响巨大。因市场价格、居民收入、政府政策、对市场预期变化等因素影响,房地产需求总量会发生波动;因资金、技术、管理、人力资源等因素影响,房地产供给总量会发生波动。这些波动会对房地产经济周期波动产生巨大影响。只有在房地产供需总量保持平衡,同时供需结构保持平衡的情况下,房地产经济发展才能保持平衡;只要房地产供需总量失衡,或供需结构发生失衡,就不可避免的影响到房地产经济的周期波动。 ②外在因素包括政策因素和社会经济与技术因素政策因素指国家制定的有关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等。这此宏观政策因素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对房地产经济的周期波动的影响是直接的、显着的。社会经济与技术因素。房地产经济发展与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率相关性极高,当我国宏观经济增长率高的时候,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发展速度也呈现快速发展势头;反之亦然。此外,我国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房地产业的技术变革、经济政治体制的变化等,都会对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带来巨大影响,使得其发生周期性的波动。 ③偶发因素是指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比如技术的根本性变革等。这此因素对房地产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是突然的直接的。房地产市场与我国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研究牛雨来(徐州市观音机场有限公司,江苏徐州221006) 2.房地产经济周期与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具有关联性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与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具较大关联性。在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时,适当的宏观经济政策可以有效预防房地产经济大起大落,力求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对经济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 (1)宏观经济政策统一性与房地产经济周期差异性方面我国房地产业具有明显的区域性 特点,各地区发展水平、程度有很大差异,这也导致我国房地产经济周期既有全国性的,又有区域性。这在客观上要求宏观经济政策对房地产业的市场调控要结合以上特点,采用科学的理念制定政策,避免一刀切。 (2)货币政策灵活性与经济形势的变化性方面货币政策对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影响显而易见,为预防房地产经济的大起大落,客观上要求货币政策要适应我国的经济发展形势,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进行灵活调整。要控制货币政策的调整幅度,控制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灵活调整利率,连续微调调控方式及松紧程度,以充分发挥房地产业的经济增长点作用,扩大内需,延缓波动的周期。 (3)财政政策的稳定性与房地产经济的波动性方面积极、稳定的财政政策对治理经济衰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有重要作用,要谨慎权衡制定紧缩财政政策、扩张财政政策和稳定财政政策,防止财政政策的调整引发房地产经济周期大幅的波动。根据目前的经济形势及房地产业现状,应当主动进行结构性的调整,采取中性、稳健的财政政策,适度紧缩由财政资金支持的房地产投资项目。 (4)政府引导的价格体系及市场需求多样性与供应市场相对单一性方面价格因素对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影响较为突出,政府应当引导制定合理的房地产产品的价格,避免房地产经济周期波动的不稳定。对房地产供应市场与房地产需求市场严重失衡问题,要建立健全居民住房保障体系;保持合理的住房投资建设规模;调整住房的供给结构;适当引导市场形成一种梯级消费;促进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的合理化。 3.房地产业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带动作用房地产业因其自身规模较大,因此,其对我国国民经济的总体影响非常强,其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非常大。据有关资料显示,1998年-2011年,房地产业包括建筑开发对GDP的直接拉动作用呈上升趋势,从1998年的0.43%上升到2011年的0.65%,房地产业每年平均拉动我国经济增长0.64%。房地产业对GDP的间接拉动作用也越来越大,从1998年的0.81%上升到2011年的1.21%,年平均拉动经济增长1.19%。直接拉到与间接拉动合计,房地产业每年平均拉动我国GDP增长1.84%。同期我国平均经济增速为年9.86%,房地产业对我国经济的贡献率超过19.7%。房地产业自身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2009年起已经超过9%,2009年到2011年这个比例平均为9.6%。房地产业自身增加值加上间接带动产业的增加值一共占GDP的比重,从2010年起已超过30%,2009年到2011年这个比例平均为30.1%。 (2)对关联产业具有需求拉动作用据有关资料显示,抽样调查2002年、2005年和2007年这3年,房地产业对我国42个产业的完全消耗系数之和分别是1.6339、1.7977和1.9526,这意味着房地产业每增加1个单位产值,2002年拉动关联产业增加1.6339个产值,20005年数据为1.7977,2007年数据为1.9526。证明房地产业对关联行业的需求拉动作用越来越大。从拉动的行业种类来看,主要受益的是物质及原材料型行业。这3年,受房地产业需求拉动影响最大的前10个产业中2002年有6个是物质及原材料型产业,2005年有8个,2007年有9个。2002年房地产业对这些关联产业的单位拉动作用占所有产业单位拉动作用的61.5%,2005年占63.2%,2007年占66.5%,呈逐步上升趋势。 (3)对关联产业价格的影响突出房价的变化对其关联产业产品价格的变化影响突出,根据有关资料对房价上升10%,其对关联产业产品价格的影响,及对物价指数的影响,排名前10的产业列表如下:从上表可以看出,价格上涨幅度最大的主要是服务业,在服务业的成本比重中房地产所占比较高,因此房价的变化对服务业的影响更大。 三、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与我国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1.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内涵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有丰富的内涵,它涵盖了社会、经济、文化、技术、环境等领域,总体来说,包括其一,要能够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其二要能够保护环境,保证资源的有效利用及持续发展,其三是能够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也就是说,实现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既要能够满足目前人民的物质需求,并能给今后预留发展空间,还要能够使得房地产业与社会各产业协调发展。 2.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措施及对策 (1)加强对房地产业的市场监管力度政府要加大对房地产业的市场监管力度,理顺行政管理和企业自主经营的关系,管好政府的份内工作,引导房地产市场向规范化、市场化方向发展。要加强对房屋质量检测力度,确保开发项目的质量;要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避免土地空置现象;加强管理监督的同时必须杜绝对项目的暗箱操作,减少并消灭对房地产业的不合理收费。此外,还要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需求,促使开发项目与当地的环境资源人口等相协调,控制房地产开发的投机行为和短期行为。 (2)重视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一是优化税收结构,除对增量房产进行征税外,对存量房产征税要进入议事日程;二是开发企业的观念创新、产品创新,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进行环境成本核算,改变过去片面追求环境、低容积率、人均居住用地超规范的做法;三是消费观念创新,考虑潜在需求如何转化为有效需求问题;四是服务创新,创新中介、经纪、物管的内容和形式,简化房贷、产权登记等事项繁琐的手续,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利于操作的流程。科技创新。要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方法,利用新能源,使用新材料,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要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改善人们的居住、办公条件,优化城市环境,从而增进人与自然的亲和力,使得房地产业的发展与人民居住文明协调发展。 (3)建立健全房地产业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导房地产市场积极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对房地产业经济活动整个流程的各个环节,都要有规定明确具体、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法规和准则,从而引导和规范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对该流程中的买(拍)地环节、行政审批环节、企业融资环节、开发建设环节、质检环节、商品房预售环节、销售环节、售后环节、物管环节等几大重要环节的法律法规进行建立健全完善。特别要注意对法规准则的细化,如买(拍)地环节中对土地市场信息公开的法规准则,应细化说明规划结构、土地储备量、在拍土地、规划评估价格等;行政审批环节中审批程序和监督机制应细化;融资环节中指定金融机构、指定金融监控机构及金融秩序的监管制度应细化;开发建设环节中房地产税收的细则要细化;销售环节中对价格标准应细化。 (4)创立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完善房地产金融体系据有关资料,其他国家居民个人住房的贷款占社会总贷款的比例大约为20%,而我国的比例仅为1.6%,这可以解释为我国房地产业有效需求不足,因此,有必要把房地产金融信贷更多的转移为房地产消费信贷,以实现我国房地产业生产-消费的良性循环。制约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瓶颈之一就是金融信贷问题,我国房地产业一直被资金来源、资金流动性、期限错配等等因素的制约,为确保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完善现有的房地产金融体系,打通房地产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系。具体讲就是建立和完善我国住房抵押贷款的二级市场,争取将抵押贷款实行证券化,把住房抵押贷款的一级及二级市场纳入到金融的整体大循环之中。 (5)做好房地产信贷风险的预防及管控工作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业的联系是如此紧密,房地产业的行业风险会传递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成为它们的信贷风险,要做好预防及管控工作,一是,要抓紧做好自身信贷结构的调整,自身资料缺课大,规模小的开发企业,抗风险能力不强,必须严格控制信贷;二是控制好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重点支持自住房及改善型住房的贷款需求,同时还要严格执行贷款审查,坚决杜绝开发企业假按揭真贷款的风险做法;三是要加强贷后的管理,做好信贷资金的跟踪、调查工作。 (6)制定合理规划,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房地产业要改变过去那种粗放型的发展方式,合理规划,提高对土地资源及其他各种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一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是我国房地产市场开发过程中必须加以合理利用的资源;土地资源也是我国实现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我们改善人居环境的的前提。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必须首先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来开发利用;其次,对城乡结合地区的土地开发,要对土地征用许可证进行严格把关;再次,对已经转为建设用地的,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要督促开发企业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最后,要对各类用地合理配置,以实现土地资源高效配置。二是抓好空置土地的处理工作首先要调整土地的存量,避免闲置,其次,需要从法规制度的角度妥善处理闲置的土地,对通过招拍挂手续以后超时限的土地,要通过回收、收购、兼并、拍卖的方式来使土地重新回到市场,从而使土地的利用率得以提高。 (7)抓好环保工作,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一是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注重对生态的保护,生态环境直接影响人们身心健康,是我们生活的重组成部分,是一直以来人类发展关注的重点,因此,房地产开发建设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抓好对环境的保护工作。二是要发展低碳房地产,积极提倡使用节能材料、可再生能源。 (8)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本着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政府必须保证中低收入阶层对住房的刚性需求,切实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因此,必须加大力度建设保障房,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制定的保障房开工面积、套数及竣工面积、套数的目标,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保障房建设应做到公开透明,要坚持监督公开、地价公开、招标公开、建设公开、决算公开、住户申请公开、入住情况公开等,坚持全过程信息透明,把好事办好。 国民经济论文:分析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路径 从2013年来看,要以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方面为重点,进一步理顺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关系,稳定居民收入预期,优化消费环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将消费能力和意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需求,增强经济的内生活力与动力。 不断扩大内需是增强经济内生活力与动力的关键,而对促消费和增加投资都有巨大作用的城镇化,应当成为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点。当前我国城镇化水平仅为50%左右,距离城镇化完成阶段仍有20多个百分点的差距,城镇化发展空间依然巨大。在2013年乃至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城镇化都将是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引擎。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发挥这一最大潜力的作用时,要避免简单化、粗放式、高耗能、低质量的城镇化倾向,要通过合理规划和积极引导,将城镇化进程与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紧密衔接,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合理把握城镇化的节奏,既要使城镇化进程不影响农业稳定生产大局,又要保证城镇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及时跟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城镇化对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的支持作用。 正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指,现在我们站在了更高的起点上,我国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达到美国的48.5%,人均GDP超过5400多美元,高于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从先行经济体的实践看,这一时期经济增速既有趋势性回落的要求,也面临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这给宏观调控能力带来了更大的挑战。2012年,针对形势变化,党中央国务院把稳增长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大了宏观调控政策的预调微调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在2013年,要充分利用当前宏观调控政策储备和空间充足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并及时适度予以调整,实现财政货币政策的合理分工和更好配合。一方面,要通过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发挥其在结构和利益调整方面的典型优势,更好地调整政府与企业、政府与个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加大对小微企业、低收入群体的财政扶持力度;另一方面,要通过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适度加大实体经济系统的资金供应,切实降低各类微观主体的资金成本,进一步理顺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为实体经济提供更有效、更有利、更充分的金融支持。 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实质上反映了数量与质量、短期和长期的关系。在经济调整时期,更易导致为追求增长速度而有意放慢结构调整的步伐。这种与有质量、有效益发展目标相背离、只是单纯将问题延后的做法,在实践中应坚决予以规避。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为实现“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的目标,同时实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应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和步伐。具体来说:一是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危机形成的倒逼机制,着力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大对产能过剩行业和三高一资行业发展的产业指导;二是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经济效益显着、符合产业政策发展的行业和重大项目给予支持,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三农”产业等的扶持力度,着力培育和提高实体企业的创新素质和能力,培育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创新驱动模式;三是进一步强化能源资源消费总量控制,形成对地方政府投资冲动和单纯追求GDP目标的硬性约束,并着力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实现能源资源利用的集约化、减量化。 展望2013年,虽然经济运行的挑战犹存、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但我国面临的机遇和条件依然良好,物质基础和综合优势依然明显。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是完全可能的。 国民经济论文:对国民经济动员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探析 一、新时期国民经济动员建设取得的新发展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动员建设取得了显着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民经济动员潜力显着增强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国民经济呈现出较快的经济增长,从而为国民经济动员能力的建设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极大程度上提高了抵御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其次,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提高了平战结合水平;再次,国防工业得到了显着发展,国防经济实力显着提高。 (二)国民经济动员体系逐步完善 近年来,国民经济动员坚持以体系建设为关键,大力发展经济,立足于为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构建 一般而言,企业的社会责任体系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对员工的责任 “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积极承担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尊重和维护企业员工,这主要是因为企业员工是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且人力资源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所以,将企业的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源有效地结合在一起时很有必要的,主要才能够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二)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 企业利润的实现往往是通过消费者对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和消费实现的。由于消费者的分散性、对产品实际状况缺乏全面了解,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消费者也处于弱势地位。从而对企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要在质量、环保、价格等方面对消费者负责。 (三)企业在知识产品和自主创新方面承担的责任 当前,我国企业在知识产品保护方面的意识较为薄弱,据有关资料表明,我国有90%多的企业未申请过专利,仅仅有40%的企业拥有自己的商标。很多企业缺乏创新意识,为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因此,企业要建立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为把我国打造为创新型国家而不断努力。 (四)企业在保护环境方面的责任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也不断加快,从而对环境的污染也日益严重,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要求企业改变以往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承担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当前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 尽管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日益成熟,法律实践也不断发展,然而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从而制约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建立。 (一)传统的“企业办社会”问题仍存在 受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我国国有企业中“企业办社会”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时也是计划经济发展的必然。然而当前很多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还存在这样的问题。 (二)未建立起健全的法律法规 当前,与世界上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建设相差甚远。尽管我国有《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法律,但是对于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都未做明确的规定,只是简单地做了一些规定,未形成健全的制度体系。 (三)责任意识缺乏致使责任落实的虚无化 由于很多企业未树立起承担社会责任意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过分重视经济效益的增长,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以及企业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再加上地方政府未认真履行并督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导致社会责任落实的虚无化。 四、推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措施 如今,企业责任社会化已经发展成为世界性趋势,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如何促进企业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营造出有利的外部环境和建立起适合于本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是很重要的。 (一)营造出有利的外部环境 要想更好地推行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仅仅依靠企业的自觉性是不够的,还需要政府的引导作用。从而就要求政府在立法执法、媒体宣传、政策扶持等方面发挥作用,逐步建立起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运行机制,加快《企业社会责任法》以及《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法》的建设,强化政府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引导。此外,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方式也是很有必要的。 (二)建立起适合于本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首先,树立起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企业要把承担社会责任作为自身生存的关键。也就是说,企业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就应该向社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其次,要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企业要形成较完善的企业管理体系,立足于企业总体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将企业的社会责任纳入到经营活动中。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为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国民经济论文:国民经济管理论文 第1章 前言 长期而言,我国的产业结构域经济正常之间具有共同的随机变动趋势。因此,通过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从而控制经济增长的产业政策在中国是有效的。 中国经济结构的不合理及需要重组是一个老话题。应该肯定,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结构业已有所调整。例如,农业在GDP中所占比重的下降;外贸结构中初级产品比例有所调整;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及中国加入WTO,经济结构的调整与重组,已成为十分迫切的问题。经济结构调整是十分复杂的话题,需要做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及基础工作。 第2章 我国三大产业结构现状 2.1产业结构的现状 产业结构,指的是国民经济各个产业部门之间和每个产业部门内部的构成以及:请记住我站域名它们之间相互制约的经济联系和数量对比关系,亦称国民经济的部门结构。它是通过产业之间的关系有机结合,在一般分工和特殊分工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而所谓产业优化升级,其含义一是指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或在相关政府政策引导下,一国的产业结构演变呈现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并优化完善的过程,即推动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发展的过程。二是指产业个体向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经济领域发展的过程,即产业由低技术水平、低附加值状态向高技术、高附加值状态演变的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为适应全球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发展的大局和趋势,我国坚持体制创新与技术创新相结合,着力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有力地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2010年国内生初步核实数计算的三次产业结构为,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现价总量为401202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增加3219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增长速度为10.4%,比初步核算数提高0.1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40534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增加37亿元,增长速度为4.3%,与初步核算速度相同。第二产业增加值为187581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增加1100亿元,增长速度为12.4%,比初步核算数提高0.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为173087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增加2082亿元,增长速度为9.6%,比初步核算数提高0.1个百分点。按初步核实数计算的三次产业结构,第一产业占10.1%,第二产业占46.8%,第三产业占43.1%。 近年来,我国第一产业比重持续下降,其中第三产业比重进一步提高,可见服务业对中国经济的贡献率越来越高,第三产业需继续大力发展。总体上目前我国的三大产业结构较为合理,逐步改变了各个产业之间的相对比重和技术关联,提高了产业结构的整体效率,优化了产业结构。 2.2产业结构存在的问题 2.2.1农业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农业产业结构经过不断调整形成了较好的格局。但是,目前的农业产业结构仍存在不少的问题。 (1)农业基础设施仍然薄弱。供水、供电、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还很不完善,有些地区的矛盾还比较尖锐。例如华北、西北等地区缺水较为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 (2)农产品品种、品质结构尚不优化,农产品优质率较低。我国的牛、羊、猪等肉类产品、苹果、梨等水果产品、花卉产品,以及水产品等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但面临着品种不优、质量不高的困扰。 (3)农产品加工业尚处在初级阶段,保鲜、包装、贮运、销售体系发展滞后,初级产品与加工品比例不协调。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大都在2:1以上,而我国只有0.43∶1,与国外相比差距比较大。 (4)农产品区域布局不合理,各地没有充分发挥自身的地区比较优势,未能形成有鲜明特色的农产品区域布局结构。 2.2.2第二产业存在的问题 第二产业总量扩张明显,但生产结构不够合理,结构升级较慢,经济增长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1)处于全球价值链底端,产业升级面临困难。 改革开放后的三十年,中国经济高速增长,批量化生产的成本优势使我国获得了“世界工厂”的称号。但我国的比较优势在相当程度上是依靠廉价劳动力获得的,这导致行业的竞争优势主要集中在低附加价值的非核心部件制造和劳动密集的装配环节中,产品的附加值难以提高。 在总出口额中,加工贸易所占比重同样超过了50%。这表明,即使是本土企业,也严重依赖外国企业的订单,而不是依靠自主研发和自有产品来开拓国际市场。这种对订单的依赖是中国产业处于全球价值链底端的又一明证。而一旦国外市场出现疲软,这种模式就难以为继。此次金融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2)产业研发投入不足,技术创新能力差。目前,我国制造业总量规模占全球的6%,而研发投入仅占0.3%,研发投入严重匮乏,产业共性技术研究队伍出现严重萎缩。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差,导致对国外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高度依赖,企业无法在品质、创新等差异化竞争中取得优势,只能靠低成本维持收益。这正是我国的企业在彩电、空调、手机等诸多领域都深陷价格战泥潭不能自拔的重要原因。 2.2.3第三产业存在的问题 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内部结构需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国第三产业增长非常快,在就业中已经发挥了主渠道的作用,但存在总量偏小和行业结构不合理问题,发展水平滞后。从总量来看,第三产业增加值在GDP中所占比重明显偏低。目前,绝大部分发达国家的第三产业比重在70%左右,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在50%左右,而我国的第三产业比重长期徘徊在30%~40%之间。从第三产业内部结构看,发达国家主要以信息、咨询、科技、金融等新兴产业为主,而我国的商业餐饮、 交通运输等传统服务业比重较大,占40%以上;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等基础性服务业以及信息咨询、科研开发、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新兴服务业虽然发展较快,但比重仍然不高,发育仍然不足。 2.3产业结构存在问题原因 2.3.1由于中国是一个特殊的发展中人口大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农业剩余劳动力自非农产业的转移是中国经济增长的最大动力;同对资本、技术,以及其他新兴资源相对短缺,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与别的国家相比明显较小。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极其庞大,向城市转移又遇到各种障碍和限制的情况下,我国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转移较多地采取了就地转移的方法,走出了一条农村工业化的道路,但由于这种“农村工业化”并没有与农村的城市化相结合起来,加上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低,从而导致他们的消费水平低,服务业发展受到当地需求的限制,而工业生产能够从城市市场为依托,因此农业剩余劳动力大多数向农村第二产业尤其是工业转移,而第三产业没有得到相应的较快发展。 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主要是由工业的超高速增长推动的,而工业高速增长的原因主要在于乡镇工业的超高速增长,乡镇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1985年为17.7%,1990年上升为29.7%,1995年进一步上升到42.5%,但是乡镇企业的高速发展对第三产业增长的作用较小,这主要是由于乡镇企业的产业结构自第二产业的高度倾斜所导致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加深了我国产业结构中工业比重过高而第三产业比重偏低的偏差。 另一方面,农村中资本、技术,以及管理知识、人才、信息等资源的短缺更加突出,技术更新和技术进步远远跟不上农村工业扩张的速度,工业结构的升级相当缓慢。而第一、第三产业的发展相对滞后,其结构升级的进程相应受到影响。由于乡镇企业在全国经济中的比重迅速上升,其产业结构状况越来越突出 影响到整个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 2.3.2我国的产业结构偏差,与改革前片面强调工业化所留下的滞后影响有很大关系,这种影响在改革以来的二十多年中虽然有了一些变化,但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扭转。 首先中国是在人均收入水平很低的条件下推进工业化的。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特大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低和人口数目巨大使我国的人均收入水平很低,1952年开始工业化时我国的人均GDP只有119元人民币,在改革前的二十多年中,我国的工业化一直是在人均收入水平很低的条件下大幅推进的,工业产值的比重上升几乎与人均收入水平的变动失去了联系,1978年时人均GDP只为379元人民币,明显低于钱纳里等人关于人均收入水平与工业化变动关系的“一般模式”中作为工业化起点的人均收入水平而这一年中我国工业在GDP中的比重为94.3%,与1952年的7.6%相比上升了26.7%个百分点。这种工业比重提高与人均收入水平上升相分离的特殊现象,所带来的影响一直持续到现在。 其次我国是在市场化落后的条件下推进工业化的。市场经济国家在工业化开始时,市场化已经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发展,第三产业的比重较高,随着工业化阶段的前进,市场化继续发展,第三产业的比重以低于工业化率的速度继续上升。而我国在工业化起点时市场化程度和第三产业比重相对较低,特别是在工业化迅速推进的过程中市场化没有得到相应发展,第三产业的比重没有逐步提高,市场化远远滞后于工业化进程的状况,导致了改革初期产业结构中第二产业,尤其是工业比重偏高,而第三产业比重偏低的结构性偏差。在改革后,八十年代城市第三产业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没有根本性地改变第三产业的状况,而九十年代以来,在农村工业化的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增长结构倾斜的影响下,又趋于加深。 最后,工业化与城市化相脱离。由于我国的工业化是在在计划经济时期打下基础的,计划推动的工业化,与市场推动的工业化的不同特点,是产业结构的变动与需求结构的变动相分离。人为因素导致了片面性,并阻碍了工业化过程中市场机制的形成和作用,改革前的工业化主要是一种城市的工业化,但只有少数的农民被有计划地安排“农转非”而到城市就业,其余的大量农村人口被排除在计划之外而继续滞留在农村,结果在迅速工业化的过程中城市化的进展很慢,农村人口的比重依然很高,工业产值比重大幅度提高的,同时农业的就业比重仍居高不下,农业剩余劳动力不能转移出去,这种城市化远远滞后于工业化的状况,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多大改变,城市化的滞后,给我国的产业结构问题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主要是阻碍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加大了产业结构的偏差,因为第三产业的发展是与城市化相联系的,只有城市数量和规模的扩张才能为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较为广阔空间。 第3章 当前国内外新形势的挑战及演进方向 3.1国际环境的挑战 尽管我国产业结构对比改革开放之前有着质的飞跃,我们的产业结构在内外环境的双重影响下,面临着转型升级的历史使命。从国际环境来看,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已经演变为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当前欧盟、日本、美国等发达经济体均已经陷入衰退,有些国家仅有一些复苏的迹象,世界银行等机构仍然降低了对未来经济增长的预期,全球经济将进入一个缓慢增长期。 同时,中国对外出口有效需求下降,国外外商投资不旺,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的大幅下滑,导致企业业务持续萎缩,尽量减少新增投资。可见经济危机也是一次优胜劣汰的过程,一些旧产业、旧技术不得不退出战场,采用新产业、新技术是必然选择,部分企业利用这一国际形势的机遇,进行产业升级,而此时产业升级的难度与风险都大大增加。 中国对外贸易量的持续扩大、贸易摩擦增加以及货币快速升值等因素使得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变得越来越困难,欧美日等经济的衰退也给我国产品的出口蒙上了阴影,因此过度依赖外需暴露了我国产业结构的脆弱性,导致我国经济增长具有不稳定性。 3.2国内环境的挑战 除了外部世界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外,中国产业的发展困境也有内部因素的制约,中国经济在经过30 年的高速发展后,正逐步进入经济转型期。三十年来的经济增长虽然使得资本与劳动的比重有所改善,但中国经济增长仍主要依赖低水平生产能力的扩张,即在生产能力迅速增长的同时,软实力上升速度相对滞后,部分技术将必须继续依附于发达国家,技术水平不能得到提高,难以形成自己的自主创新产品,即便是企业加强研发投入,目前我们综合水平的设计开发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并还处于较低位置;同时中国企业高层跨国人才缺乏,海外拓展人员水平较弱,国际市场开拓能力没有相应扩大。 当前中国要素禀赋结构的特点仍然是普通劳动力相对丰富而高端人才紧缺,且信息技术等资本也相对稀缺,长期依赖低廉生产要素成本优势的中国产品逐步丧失其竞争力,随着要素禀赋结构的提升和比较优势的演化,中国产业发展必须开始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知识 密集型进行转型,这种转型要求中国企业必须加快产业升级步伐,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当前,中国经济转型与全球经济放缓双重作用,使得中国经济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在此背景下,中国产业是否能够抓住历史机遇,选择正确的升级路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是现今中国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3.3三大产业演进的方向 对三次产业结构变动趋势的总体判断是, 中国工业化进程中期阶段可能将持续到2020年之后。 一、 二、 三大产业中, 以第二产业为主的格局不大可能在 2020 年前发生变化。“ 十一五” 到 2020 年, 第一产业收入比重将持续下降; 第二产业比重在“ 十一五” 期间还有可能上升, 在 2010年前后达到顶点后, 有可能开始下降; 第三产业比重在“ 十一五” 期间基本稳定, 2010 年之后可能出现明显增加。 1.农业基础地位不变 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将持续下降,但其重要性和基础地位不会改变。传统农业中,种植业比重将下降,渔业、畜牧业的贡献将会增加。在种植业内部,粮食作物的比例会缓慢下降,经济作物、瓜菜作物和其他作物的比重将会上升。 2.工业内部结构调整 (1)重工业化阶段不可逾越,霍夫曼法则表明,工业化中后期产业结构出现重工业化趋势,是许多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的一个普遍规律。根据国际经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攀升的时期,居民消费结构随之持续升级,即从吃饱穿暖、有耐用消费品可用、有屋可住,向吃好穿好、改善居住条件、提高耐用消费品质量、扩大服务消费转变。与之对应的是,汽车、住宅、建材、通信等行业将会有长足的发展,从而带动钢铁、机械、建材、化工等重化工业和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快速发展,重化工业发展是必然的趋势。 (2)信息产业将成为我国未来的主导产业。据统计,1985-2003年,世界高技术产业出口年增长14.3%,比中低技术和低技术产业出口年增长速度高5~6个百分点。高技术产业正在逐步替代传统产业变为主导制造业的部门。 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IT产品消费国家之一,同时也是当今世界参与信息产业制造业国际分工最多的国家。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已经集中了大量发展信息产业所必需的人力资本,同时,较低的劳动力成本是我国的IT产业制造业具有强大的国际竞争力。我国通过参与IT产业制造业的国际分工,既能实现充分就业,也能获得较高的比较利益,通过不间断的“干中学”和“用中学”,将逐渐积累起强大的IT产业技术开发能力 。信息产业应该而且也能够成为我国未来的主导产业。 国民经济论文:论公路交通运输业与国民经济的关系 一、公路运输现代化内涵概括 我们根据现代化的特征,将公路运输现代化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去概括,即静态和动态条件下公路运输现代化的概念是不同的。 在运输需求一定的情况下(静态),从社会资源最佳配置的角度考虑,公路运输现代化是指通达性与运输效率的一种均衡状态。当这两种效用相同时,公路的社会总成本最低,此时的公路里程就是实现了基本现代化的公路规模,这时公路建设的社会资源配置最合理。 当经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运输需求和公路总里程都随时间而变化时(动态),将公路的人口密度和运输强度先后达到极值的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逐渐达到满足当时工业化、信息化和智能化要求的状态称为公路运输现代化。 二、公路交通运输业与国民经济的关系 “要想富,先修路”是我们大家都耳熟能详的一句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交通运输业有了很大的发展,表现在运输线路长度上和客货运送量上都大幅度增长,与此同时,我国的经济发展也快速发展。二者的同步发展存在着某种联系,即我们猜交通运输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先行作用,也即交通运输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人们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是人类经济活动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劳动分工,这种分工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进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工具的制造活动,一是要进行运输活动即人和物的位移。对交通运输与经济增长关系问题的研究,实际上只是经济学最基本的关于分工问题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个最基本的经济学问题。但实际上如何解释交通运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内在经济机制是一个尚未给出令人满意回答的理论难题。 发展经济学家赫希曼将交通运输看作社会间接资本,分析了社会间接资本与直接生产活动之间的关系。并得出结论;交通的发展有降低直接生产活动成本的作用,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从历史上来看,从1843年到1860年期间美国工业化的大飞跃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当时的铁路建设。 三、公路交通运输存在的问题 1.运输生产力水平不高 在营业性客货运输车辆中,中高档客车特别是高档客车和大吨位柴油货车以及集装箱等专用货车所占比例偏低,远不能满足广大旅客和货主的需求。 2.运输站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由于种种原因,客货运输站场建设进度缓慢,到目前为止,在部分大中城市、相当数量的县城以及大多数乡镇,客货运输站场基础设施仍很短缺且设备简陋,成为制约道路运输发展的薄弱环节,影响了公路基础设施功能和车辆运输效率的充分发挥。 3.运输组织水平和运输效率较低 在部分地区,由于地方保护主义比较严重,存在着地区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封锁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使空驶率提高、运输组织水平降低,对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造成了消极的影响。 4.抽样调查数据不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有价值的数据信息 作为公路运输抽样调查数据提供者的运输车主和数据利用者的政府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在信息的有效性的认知上,存在着难以弥合的鸿沟。主要表现为:一是数据主观失真。由于抽样调查过程缺乏制约与监督,加上某些车主对抽样调查认识存在着距离,个别车主因逃缴规费而心有余悸,害怕如实填报,会增加费税或者受到超载处罚。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如下问题:(1)少报运量,多报燃油消耗。(2)多报运距,少报经济收入。(3)多报车辆停驶日、车辆空载等情况。二是数据适用性不强。抽样调查产生的数据,一方面为政府部门提供全社会公路运输量,是政府统计局测算第三产业的经济效益,测算本地GDP的依据之一。另一方面为运输企业提供运输效益、油耗等指标,是企业改进管理方法的重要依据。实践中,由于抽样调查方案本身的缺陷和调查单位的自身原因,抽样调查数据往往小于实际运行的数据,大大降低了数据的利用价值。 四、加快公路交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1.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做大做强市场主体 在企业组织结构方面,从治理机制入手,以“专、精、特、新”为发展方向,鼓励社会力量大办运输、办大运输。在运输组织结构方面,积极推行高速快客、超长线路实行集团化、公营化;跨区线路、危险货物、现代物流、站场经营公司化;其他线路、维修、检测、驾校等经营方式多元化。在运力结构调整方面,高速公路和国道主干线客运以高级客车为主,城乡客运以中级客车和普通客车为主,货物运输大力发展集装箱车、厢式货车、特种专用车辆,加快普通敞篷货车的厢式化进程。 2.提高运输生产力,加快道路运输发展 采取多元化筹资的方式,鼓励扶持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客货运站场;同时切实做好客运站的规划、选址和建设工作,以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3.强化运营治理,加强道路运输安全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责任治理,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检查制度,把安全责任至上而下细化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个人。二是加强营运车辆技术治理,坚持和完善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和定期维护制度,切实规范营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行为。三是加强对客运站的监督治理,切实加强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和进站车辆经营资格的审查,果断防止超员车辆、“带病”车出站运行。 4.严细市场监管,创造规范运输环境 一是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解决运力大于运量的问题。二是监督治理机制,全面清理和规范运输行业各类收费项目,大力开展运输专项治理。三是多元经营机制,积极实施运输市场多种准入模式,探索推行主干线、热线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投标,通过市场化运作,建立良性、公开、公正的运输环境。 5.规范执法治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按照“设权应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行政执法检查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确保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督检查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办事,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国民经济论文:体育经济对国民经济的作用 (一)体育经济的发展直接支持我国经济的发展 在国民经济的组成中农业是人类生存的源泉、是立国之本;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它是国民经济中的中坚力量。这两者的发展加快了其它产业的发展进程,而体育经济作为新的国民经济增长点正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逐渐对国民经济提供比较直接的影响。尽管我国体育经济的发展比较缓慢,但就其发展势头来看大众对于竞技表演、健身活动和体育器材等消费有提高的趋势,这种态势使得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把注意力集中到了体育产业的环境中来,使得体育产业得以不断扩大,可以说体育产业的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潜在力量。 (二)体育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服务业的发展 自从服务业这个分类出现后,服务业中任何一个产业发展都不是独立的。体育产业既然属于服务业中,它必然离不开通讯、旅游等相关产业的支持。所以体育经济的发展也必然不会是孤立发展,它一定和这些产业有着联系,这样就产生了体育经济的发展对其它服务行业发展的带动作用。这种“发展”带动“发展”的模式更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从促进中整合优势、拓宽服务行业的发展范围并带来更多的附加值。体育产业由于其特殊的性质使它位于产业链条的顶层,因此它的发展或多或少对制造业等相关行业会起到积极作用,进而对国民经济的总产值产生推动作用。 (三)体育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多的机遇 国民经济是否真正发展,除了与GDP持续增长率有关之外,就业率的高低也是重要参考因素,反过来判断某一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力量,除了其GDP增长的贡献率之外,也要对其在社会就业方面的贡献进行评价。[1]虽然体育产业的发展相比其它产业的发展仍处于相对较低级别,但级别低从另一个角度看说明它还有进步和发展的空间。那么体育产业的发展给国民经济的发展扩宽了道路,道路宽了最直接的需求就是要有更多为之服务的人员,即增加了就业的机会。就业的机会多了,人均生产总值就提高了,最终对国民生产总值的提高势必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都应对体育产业的发展给予更为广泛的关注和支持。 (四)在体育经济的发展中国民素质得到提高 体育在人们的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它的产生、发展直到今天的健身和竞技表演,体育时时刻刻都在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人们对体育的认识,不断改善着人们对世界的思维方式。体育给予人拼搏进取、勇于面对、顽强毅力等品格,这些品格影响着人们在生活中不断求实进取的精神。体育在精神上给予人这么重要的价值,人对体育的关注也必然会更加紧密,这种关系使得体育产业、体育经济有了不断发展的人群、时间和空间。那么,体育经济的发展势必会给人们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比赛、产品等。人们在体育中汲取的能量越多,体育带给人们的进步和发展就越大。所以,体育经济的发展对国民素质的提高具有积极作用。 我国体育经济的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受政府掌管的传统体制制约 体育产业主要由竞技体育和大众健身两部分组成。而在中国这两个方面主要都是由政府掌控,都要服从国家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虽然我国的体育市场化也在逐步推行,但大多数的比赛仍是由国家和各级政府主办。这就容易造成赛后许多场馆要么被拆除,要么许多体育设施、设备都在赛后随意堆放或废弃闲置。所以我们更需要管理整合这些资源,或由企业出资赞助比赛,甚至修建场馆、购置体育设备器材,政府在政策上适当倾斜。例如,赛中企业可以进行广告宣传,赛后体育场馆由企业管理,并适当减免营业税收等。这样的方式,既可节省政府投资比赛的相关费用,又能使大众走进更多更好的休闲娱乐场所,对全民健身、大众身体素质的提高大有益处,更能为我国体育经济的蓬勃发展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二)体育产业的盲目扩张 随着体育事业在我国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体育项目、体育明星被大众所熟识和喜爱。中国飞人刘翔、小巨人姚明等体育明星常常以超级明星的形象出现,人们对他们的喜爱往往体现在和他们相关的产品、设备和运动项目上,这是体育明星的商业广告价值的体现。这样的运营模式使得经销商很快就能将产品销售一空,经营规模得以不断扩大。这种情况带来的弊端是运营商不求产品的升级换代,盲目地进行产业扩张,产品质量跟不上产业扩张的速度,久而久之让消费者感觉质量平平、价格过高,逐渐失去关注,致使一些民族的体育品牌破产或并购。这自然会对国家的体育经济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进而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 (三)体育运动意识的缺失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已经不再为能否吃饱穿暖发愁,取而代之的是健身娱乐活动的不断丰富。目前,国内的很多人将娱乐的重点都集中在唱歌、打牌上,而积极主动参与体育活动的人数却不是很多。在中小学校,受到升学压力的影响,学生的体育课和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更是少之又少,加之大众对身体健康认识的不足使得学生也觉得体育健身可有可无,这些都导致学生的身体素质在逐年下降。我国大众体育意识的淡薄,势必影响到体育经济的发展,这也是负面影响的重要因素。目前,除了足球、篮球和排球等少数项目之外,很多体育项目尚未完全建立俱乐部制度,虽然也存在一些体育资源交易或者交换活动,但是并没有形成真正的良性自主的体育产业链条,少量的带有体育产业的活动也不规范,并缺乏完整性,体育产业结构、产业质量有待调整。当前,一些与体育相关的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技术水平不高、缺乏活力等问题,市场竞争力不足。[2]如果大众能够清楚地认识到体育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将体育活动列入个人的生活 计划中,首先会减少因为运动少而造成的一些疾病,以使身体更健康精神更饱满。其次,如果大众对体育有正确的认识并积极行动起来,我国的体育产业就会不断扩大,成为体育经济不断发展的动力,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总之,体育不仅能锻炼人的身体和意志,还能丰富人的精神生活、改善人的生活质量,最终达到促进国家精神文明建设的目的。人通过体育在锻炼身体方面得到满足,体育经济才会有发展的基础并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我们要充分认识体育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注重体育事业的长远发展,使我国体育经济不断开辟新的历史水平,创造新的丰硕成果。 国民经济论文:对国民经济核算系统变化的考虑 一、供需框架 为了揭示制度变迁的规律,新制度经济学根据制度变迁主体的不同,把制度变迁划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两类。在这一领域成绩最为突出的是V?w?拉坦(VenronW?Ruttan)和林毅夫。v?w?拉坦应用他对技术变迁的研究方法来研究制度变迁,将舒尔茨和诺斯等的理论推进了一步。 二、主体博弈 一般来讲,SNA供给的主体主要是政府(官方)。供给结构单一、成本巨大、投资期长,风险远高于收益。官方供给SNA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宏观经济管理的需求,因而SNA在此具有公共品的性质。相比而言,SNA需求主体则不同,它由政府、企业、个人所组成。需求主体多元化,因而需求的利益目标(动力)不同(注:在此所言的需求利益目标,类似诺斯的术语“外部利润”):对政府而言,其需求目标基本为宏观经济管理和国际比较;对企业而言,其利益目标包括企业管理、经营的市场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以及企业家个人努力的社会实现;对个人而言,其对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的需求是为了寻求完备信息,减少市场交易的环节和风险,即减少交易成本,从而增加其经济利益,实现其个人经济目标函数最大化。 SNA供给与SNA需求主体、目标既然存在上述差异,同时,SNA所具有的巨大信息含量和丰富的方法,使人们在考虑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时,必须首先对SNA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引导机制加以重视。 三、基于需求缺口的变迁方式 由于需求主体多元化、需求目标函数多层次化,相对于供给主体的单一结构及目标函数的单层次化,就存在一个需求缺口,这反映在对SNA信息的总量及结构需求分布上。可以说,SNA进一步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消除这种需求缺口。 消除需求缺口,从理论上讲应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减少SNA供给,二是增加SNA需求。然而对于SNA来讲,显而易见的是,政府的供给如果是理性原则下的行为,一般是增加而不会减少。由于公共品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因而最好由政府来承担,在此政府不妨进行“垄断生产”.客观地讲,消除SNA需求缺口最好由增加SNA需求着手。潜在需求主体、目标的显性化就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在SNA中的一种制度安排体现;并且,这种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古典经济学中萨伊定律(Say'sLaw)所描述的现象,即供给创造其自身的需求。政府可以通过特殊功能,扩大对国民经济核算信息及优势的宣传,以及安排相应配套的措施来进行SNA的强制性推扩,即强制性变迁。因此,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变迁,最主要的特点是强制性变迁。 四、为什么是强制性变迁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本身是维护宏观经济管理的有力工具,其作用就在于减少国家机器运行的交易费用。因此,以制度变迁为背景考察的这种制度,从根本上就决定了强制性的特。 此外,国民经济核算公共产品的认识,制度安排中“搭便车”的问题也是决定国民经济核算强制性变迁的原因。 国民经济核算公共产品性质的认识: (一)国民经济核算是公共产品 这一观点最早是由邱东教授提出的。因为国民经济核算具有公共产品的两大属性,即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因此在属性上就具有了公共产品最根本的特点。 这一论述可以归结为两个理论:一是信息的公共产品性质;二是国民经济核算作为制度安排的公共产品性质。作为第一个理论基础,来自信息经济学关于“信息作为一种商品”的研究,信息是商品的关键是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在这方面有杰出贡献的有萨缪尔森、海德和阿罗。信息是公共产品,自然以信息库出现的国民核算体系也就具备了这种特点;第二个理论基础,来自制度经济学的研究。 根据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制度安排是一种公共产品,而这个公共产品一般是由国家“生产”的。 两种理论基础,决定了国民经济核算具有公共产品这一性质。所以,不管是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还是单独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国民经济核算变迁就应该是强制性的。 (二)解决制度安排中“搭便车”问题 所谓“搭便车”,是指某些人或团体在不付出任何代价的情况下,从别人或社会获得好处的行为。“搭便车”是产权经济学家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他们看来,公共产品是“搭便车”产生的根源之一。“搭便车”的直接后果,就是人们可以简单地利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这种制度安排,而无需付费。这样,创新者的报酬将少于作为整体的社会报酬,从而使创新者缺少激励。 五、较为一般的集体行动(注:此说法是为了区分统计与一般制度分析中的集体行动) 国民经济核算改革的诱致性安排,可能会是政府更看重的。因为,政府需要了解权力以外的变迁因素。在强调制度变迁主要力量的方面,国民经济核算变迁是强制性的;而在强调核算变迁的目标等方面时,这种诱致性变迁就更重要了。 诱致性变迁的主体一般是一群人或一个团体,通过诱致性安排所达成的变迁,其制度结构的稳定性也更高。这就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与整个社会的市场应用结合更接近。而根据杨仲山的论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内部本身是市场化的。 在改革初始阶段,政府的强制力是最突出的,其他经济主体的作用在这时是较难发挥的。因而,有关国民经济核算改革的各种利益团体、利益个人可能会感到,这种变迁的起始与他们无关。他们作为个人的、集体的行动并不会影响改革的发生,但接下来情况就会有变化。在目前情况下,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主要是为政府管理经济服务。而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其他经济主体会增加对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他们需要通过这种工具(或制度)提供的相关服务,来帮助自身增强竞争的实力。因此,各经济主体对国民经济核算信息、方法的需要会增加。而从相反的角度来看,对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本身来说,其实提出了国民经济核算的“宏观核算微观化要求”. 对核算信息与方法的大量需求,是目前核算体系的“外部利润”之一。由此,除政府以外的其他各经济主体会在国民经济核算改革中扮演一定的角色,起到相应的作用。而由各相关利益个人所组成的团体,就会形成有关核算改革方面的集体行动,以便使这项改革按照满足他们要求的方向去演进。他们会提出各种变革的具体措施,如变革现有的调查方式以得到更为准确的市场数据;对服务行业新的分类与核算;非正规部门活动进入核算范围;增加信息产业方面的新内容,等等。总之,集体行动会在国民经济核算改革中发挥作用。 为此,需解决制度供给与激励安排的问题。这体现在:一是SNA改革不仅需要持续的制度供给,以提供SNA体系发展的稳定外在环境,而且就SNA体系内部也需要持续的制度供给,特别是加大开发核算与实际经济联系的力度,拓宽核算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范围,而不仅仅是满足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这有助于SNA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从而体现联合国1993年版SNA所倡导的主旨:更新、澄清、简化、协调。无论是在理论体系上还是在实践中,SNA都须达到理论与实践的充分结合,这需要 通过制度来安排一种有效的激励结构。例如,SNA的持续修订就是制度化的原始体现。二是由于制度能够规避不确定性和风险,从而这种激励结构使得SNA所提供的信息流在流量和流向上与市场的信息流相适应。这不仅反映在SNA不同需求主体与SNA供给主体对SNA信息流的要求上,而且还体现在市场自身对信息流分割的程度与SNA所能提供的信息流相吻合的程度上。衡量一个激励结构的安排是否更为有效,这取决于制度安排的路径依赖是否能够对现实SNA改革在方向上的锁定程度。由于SNA各种主体一般都具有经济理性,他们都期望自身经济效用最大化,因而信息博弈显然呈多元化,并出现多态均衡,这使得SNA进一步的改革也必须要持续而稳定地供给。 另外,SNA体系也具有区域性和超区域性的双重特性。这表现在SNA不仅有联合国的版本,各国也有适应其本身特点的SNA,尽管各国的SNA都是以联合国SNA体系为基本指导原则的。因此,我国的SNA制度安排需要做出相应的灵活性和开放性的调整。 国民经济论文: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问题研究 摘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关键是要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过程中,把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作为主要途径。特别是要创新发展以高新技术为特征的现代装备制造业作为突破口,加快我国的技术进步与自主创新进程,努力造就出一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创新型人才,这是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在更高阶段上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逐步实现我国国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条件。 关键词:协调发展;创新;装备制造业;人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逐步走向强盛,我们的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速度都保持在9%左右,我们国家现在的经济实力已经和解放初期不可同日而语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物质财富的增加,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实践证明,中国经济的逐步强盛,就是坚持正确的经济发展道路的结果。但是,我们还要看到,现阶段,我们国家的国民经济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来说,我们的经济还处在发展的过程之中,我们的国民经济还不够强大,我们国家还需要大力发展国民经济。 一、国民经济各产业和行业的协调发展 国民经济这个范畴,包括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业,如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第二产业中的工业、第三产业中的商业、交通运输业等。在不同的产业部门内部又分为许多行业,如农业中的饲养业、林业、种植业;工业部门的钢铁、机械制造工业等;商业中的批发、零售业等。各个行业之间相互联系,形成国民经济的有机统一体。 1.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发展的规律国民经济的运行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如果国民经济的发展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那么它的发展就会遇到波动与障碍。国民经济运行的规律性,主要体现在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上。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就是各个产业、各个行业、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都能相互提供所需要的各种原料、材料,同时又能把生产出的大量产品顺利地销售出去,既要满足各生产企业对生产资料的需要,又要同时满足城乡居民不断提高生活水平的需要,形成第一、二、三产业之间发展的合理结构,以及各产业内部按比例地协调发展,从而实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最优化,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国民经济协调发展问题。 农业的发展是保障国民经济全面发展的基础。农业生产的产品除了农村居民自用部分外,还要提供给城市居民的生活需要,向部分工业企业提供充足的粮食、禽畜等产品作原料。另外,工业生产的产品,还要有一部分用来满足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的需要,对农业扩大再生产的规模和发展速度起着重要作用。 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工业部门生产的产品,要能满足工业再生产和城乡居民对生活消费用品的需要。在工业内部各行业和各企业之间,生产的各种劳动资料和各种不同性能的零部件及各种原材料,要能相互满足需要,工业的各行业和各企业的生产才能协调地发展。除农业、工业之外的交通运输业、金融业、商业等行业,也在国民经济的物质生产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比如交通运输业,生产部门生产出来的产品要经过运输,才能从生产地运到销售地,运输业如果发展不够,就会有一些产品运输不出去而无法销售,会制约生产的发展,所以运输业是和直接的物质生产过程联系在一起的,也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部门。国民经济各产业之间以及各产业内部是相互联系的,需要相互的协调发展,才能促使国民经济结构更加合理。所谓结构合理,就是它们要符合一定的比例关系。它们之间比例关系协调的具体表现,即产品的产量和质量相互满足需要,形成资源的合理配置,如果某一种数量的商品不能满足购买者需要,它们的价格不仅会上涨,甚至购买不到,这就会影响购买者的生产;如果某一种类的产品生产过多,大量被积压,这又会造成物资和生产这些产品的劳动力的大量浪费,这两种情况,都会给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损失。为了能使经济结构在发展过程中经常处于合比例的状态,国家还必须加强宏观调控,处理好各产业及其内部之间的比例关系。 2.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经济总量及其增长速度处于国际前列。然而,在这种高速增长的背后,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在:各产业之间的比例不尽合理,有些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落后,国民经济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因此,只有对产业结构问题进行战略性调整,同时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集约型转变与全面发展,才能解决这些问题,并从根本上保证我国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和持久性。 从国际经济环境看,经济全球化已是大势所趋,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在加紧进行经济结构调整与升级,这对于我国来说,机遇、挑战并存。我国必须实现产业结构与增长方式的调整与转变,这既是我国适应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的需要,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从国内来说,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的约束日益突出,经济结构调整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是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的中心内容。 从当前来看,我国部分产业发展层次偏低与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使得一些产品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形成结构性的供过于求。“在全国600种主要消费品中,今年上半年供求基本平衡的商品170种,占28.3%;供过于求的商品430种,占71.7%,没有供不应求的商品,与2005年下半年相比,基本持平。”[1]由于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呈现粗放的特征,在国际分工中处于不利地位,导致核心技术能力与产品严重地受制于人,不得不依赖进口。“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窘况:卖8亿件衬衫才能换一架A380空客;100%的光纤制造装备、80%以上的集成电路芯片、70%的轿车制造设备都要依赖进口。”[2]这些状况说明,产 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已经迫在眉睫,否则我们就只能处于产业的低端,处处受制于人。要摆脱这种状况,就要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而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的关键在于实现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在于具有一大批掌握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这才是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基础。 我们还应看到,依赖于生产要素高投入为特征的经济高增长,不仅消耗了大量资源,而且对环境产生了巨大的挑战。“火力发电煤耗比国际先进水平高22.5%,大中型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高21%,水泥综合能耗高45%。目前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约占世界总量的4.1%,而原油、原煤、铁矿石、钢材、氧化铝、水泥的消费量却分别为世界消费总量的7.4%、31%、30%、27%、25%和40%。”[3]众所周知,土地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农业部公布的相关数据,我国的耕地面积在1996-2003年的7年中,由19.5亿亩减少到18.5亿亩,整整减少了1亿亩[4]。这种高消耗、高排放、高要素投入的经济增长难以支撑中国的未来发展。这种粗放型增长所伴随的资源、环境透支问题必将累积出更多矛盾,必然长期制约中国经济的发展。因此,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必然是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集约化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在我们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同时,要注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产业竞争力为中心,消除部分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与资源、原材料的结构性短缺问题,促进生产要素向效率更高的部门和企业转移,推进产业升级与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二、创新发展现代制造业与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我国是一个人均自然资源比较贫乏的国家,靠资源投入型的粗放型增长模式,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大国来说,将是难以持续的。要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归根结底要依靠提高劳动生产率来实现,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关键又在于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随着工业化的不断推进,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的发展日益起着主导作用,我们的工业要想拥有持续的增长空间,就必须拥有以自主创新为基础的核心竞争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技术创新上有所作为,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从而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而先进的机械设备,则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现代机械装备制造业是制造生产资料、生产现代劳动工具的企业,它是其它一些工业发展的载体和基础,也是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支柱。但我国工业企业使用的各种设备,前面提到有许多是从发达国家购买的,严重地依赖外国,单纯依赖引进只会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受到抑制并弱化,使我国的企业“空心化、边缘化”问题更为严重,这是我国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我国自己必须研制具有知识产权的具有先进性能的机械设备,运用先进制造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为我国的新型工业化提供先进的技术装备,加速产业结构升级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采用先进的机械设备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先进的机械设备,在生产过程中,比起同种类的老式机械设备来,它的运转速度会快得多,从而就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在相同时间内,比起使用技术落后的机械设备来,就能生产出数量更多、质量更高、附加值更高的产品,从而在国内外市场上形成更强的竞争力。企业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就能降低生产成本,获取得更多的利润,这就会使采用先进机械设备的企业能不断扩大再生产,从而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发展为工业部门各行业的企业所使用的先进的机械设备制造业。我国要逐步实现工业化,就不能只是个别企业采用先进的机械设备,应是每个产业和每个行业内的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都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这就会使我国逐步实现工业化。在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中,它们内部的各行业也必然会逐步发展起来。在农业产业内的谷物种植业,采用先进的各种机械进行翻耕播种、施肥、脱粒和入库,会大大加快整个谷物生产的过程;在畜禽饲养上,饲料加工工业生产的发展,能提高饲料加工的速度,以扩大饲养规模;在第三产业交通运输中,我国研制出了提高速度的火车,这就能加快货物和人员运输的速度,使同一列火车在和过去相同的时间内,就能增加运输量,大量生产出各种高性能的汽车,也会加快运量和速度;在商业经营中,采用电子网络技术,可进行远距离的交易,这不仅能加快交换过程,而且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上面的几个事例表明,使用先进的机械设备,不仅仅是工业企业使用这些先进的机械设备,能使国民经济逐步实现工业化的现代化,在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广泛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也能逐渐实现它们的现代化,从而使我国的国民经济各产业各行业都能逐渐实现现代化。 时下,我国所使用的相当一部分高新技术设备与现代装备还主要依赖于外国进口,暂时进口一些是可以和必须的,但是,这决不是长久之计,也绝不是我们的强国之计,单纯依靠引进和购买,我国的工业现代化是没有发展基础的。象我们的钢铁企业,从产量上来说已经很大了,但有些品种我们还不能进行生产,我们三峡工程建设所使用的特种钢板是进口的,我们生产的小汽车所使用的一些薄钢板、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还不能自己制造。随着生产的发展,核心零部件仅靠购买显然是不能支撑产业持续发展的,这会制约我们整个产业的发展。因此,我们大力发展机械设备制造业,需要以体现高新技术为特征的现代装备制造业为突破口,重点解决产业升级所面临的重大装备和关键技术。 现在科学技术发展的速度非常快,产品更新、设备更新周期越来越短,不断有新技术被发明创造出来。“现在世界的发展,特别是高科技领域的发展一日千里,中国不能安于落后,必须一开始就参与这个领域的发展。”[5]任何一种高新技术产品,对其技术和产品进行反复研究、试验,一次不行二次,二次不行三次,最终是会取得成功的。我们发展高新技术和现代机械装备制造业,现在已基本具备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技术创新的条件。现在全国各高等院校和自然科学的院所,在各自然科学和应用学科方面,都已培养出了许许多多的科学技术水平很高的科学理论家和工程技术专家。为了使某项科技研究能较快取得突破性成果,我国可以把一些行业与企业的相关高级专业人才适度集中起来,改变分散进行研究的状况,以一些具有相当规模的企业或研究院所为依托,按每位专家的专长和工作需要进行分工协同攻关,联合起来会更有利于完成待攻克的科技研究任务。我国的科学家很多都是具有真才实学而又努力工作的,有不少人有创造发明的才华,但我们必须组织好,让他们发挥专长,给他们创造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没有条件,就是再有学问也很难有创造性的突破。中国古代就有四大发明,我相信,只要努力,中国成为世界科技创新的主流一定会实现,这样,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与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就有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三、中国经济创新发展的人才举措 从根本上说,加快科技发展,实施自主创新,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都要取决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大量具有创新能力的高技术人才的培养,需要继续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由于我们国家的工业化进程是从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国起步的,客观条件决定了我国各类人才的数量和结构远远不能适应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人们对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还具有相当的局限性,把经济发展理解为主要是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单纯数量上的增长,尤其是有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形成一种盲目追求产值与速度的思想和体制冲动,经济增长方式重外延的扩大,不重视发展内涵上的提高,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存在技术与体制上的约束。 1. 中国经济的创新发展需要一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级 经济管理人才。 这里讲的具有高级经济管理能力的人才,是指国家各级机关具有各方面的技术和管理才能并从事宏观经济管理方面的人才。由于国民经济管理涉及的面很广,国家机关需要有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工作能力的人才,需要他们从事宏观经济研究、各项经济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推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协调发展。 国民经济是一个整体,因此,管理国民经济的人才,既要能够从全局出发,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同时对国内各地区的企业和全国各行业的发展情况也要有所把握,还要尽可能掌握一些企业经营管理与技术应用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等要有所了解,从而在具体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经济运行中的实际情况。管理国民经济的高级管理人才,要通过对全国一些地区、一些行业、一些企业进行经常性的实地考察,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中的各种实际情况,从经济与社会角度考虑生产效率、生产质量、产业结构等等问题,进而采取各种措施,促使国民经济的协调快速发展。 2. 培育一大批具有战略开拓能力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入WTO 的背景下,人才竞争特别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培养和锻炼出一批熟悉国际国内市场发展状况,懂经营会管理的现代企业家。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企业管理者要勇于创新、善于创新,要善于任用一些具有新思想、新方法和创造能力的人才,特别是要有一些高水平的技术专家、工程师、高技能人才等,他们是企业在竞争中发展的源泉,他们的水平是高是低决定着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创新活动的推进,决定着生产出的产品是否是市场上适销对路的高质量产品。因此,对具有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要格外重视。 3. 培养一大批高级专业技术与技能型人才人才是企业竞争的核心,有了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企业才能不断进行技术与产品创新,因此,对我们这个发展中的大国来说,尤其需要造就一大批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以加速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实力的增强,推动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高技术人才的使用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协调发展。大力培养出大量的高水平科技专家,他们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现阶段我国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已取得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了一支专业技术能力强,在科研、生产、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个领域的关键专业技术岗位上发挥骨干作用,做出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涌现出了一批以袁隆平、吴文俊、王选、黄昆、刘东升、王永志等当代的高级专家群体,成为国家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栋梁之材。??对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及其他领域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载人航天、三峡工程、杂交水稻、正负电子对撞机等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重大科研成果。”[6 ] 这些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技术创新的高级技术专家,对我国研制新的高新技术产品,已经起着极为重要的核心作用。 大力发展先进的机械制造业,运用先进制造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速产业结构升级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已有的成功经验表明,我们国家不断走向富强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离不开人才建设。高技能工人也是发展现代制造业不可缺少的人才,因此在大力培养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的同时,我们还必须大力培养出在技术应用层面具有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象桥吊工人许振超、模具钳工葛茂昱、车工郭嘉明、鞍钢机修工人李晏家等这些具有高技能的专门人才,他们爱岗敬业,有的还将自己的实践经验与创新成果写出书来出版。他们在实际工作中技能熟练,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但我们拥有的高技能的熟练工人,总的来说在数量、质量上还远远不够,仍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快速协调发展的需要。“在发达国家,高级技工占技工总数的30 % —40 % ,我国高级技工仅占技工总数4 %。差距之大,促使我们认识到必须尊重高技能人才,关心高技能人才,培养高技能人才。”[7 ] 从这个数字看,随着技术进步的节奏越来越快,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协调发展,要提高我国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技术工人的素质与能力的要求必须与时俱进,传统的技工人才标准已越来越显露出局限性,有必要采取有效方式,大力培养出数量更多和技能更好的技工人才。这与我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目标是紧密相连的。科技是不断发展的,培养的人才也必须与时代同步。我国的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各企业发展的各个领域、我国社会的政治、文化、教育、卫生各个方面都必须造就出一支具有相当数量的高级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即必须大力培养出大批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国民经济现代化要求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才能不断推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协调发展。 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关键是要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过程中把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作为主要途径,特别是要大力发展以高新技术为特征的现代装备制造业作为重点突破口,加快我国的技术进步与自主创新进程。要努力造就出一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创新型人才,这是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在更高阶段上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逐步实现我国国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条件。 国民经济论文:国民经济管理创新思路的探索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的工业型经济向先进的知识型经济进行转变的过程之中,由过去的粗放型生产方式逐步向集约化发展,从而使得数量以及质量进一步得到提升,并且使得中国整体的经济进步,通过经济的不断发展,促进整个社会进一步民主、自由以及先进化。由此可见,新时期的发展任务就是将国民经济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从而为整个中国的经济发展有所贡献。传统工业在当前发展过程中不能使过剩的需求得到满足,粗放的经济模式已经不能适应中国的当前发展了,因此,制度也应随着时代的进步而进行相应的改变,从而达到创新,来与当前的发展相适应。国民经济制度是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由于我国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并且沿用传统的经济管理方法至今,该管理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存在着很大的惯性,因此创新的过程会存在着相应的阻碍,并且耗时较长。我国当前的经济管理仍存在弊端,需要进一步坚定信心并且结合相应的问题进行完善。 一、从本质层面看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的理念创新环节 (一)职能理念创新。 在传统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经济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人民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并且使得社会总供给的财富与人民所需要的财富相平衡,从而促进经济的平稳发展;并且使得生活以及生产资料进一步得到平衡以及完善。而当今社会仅仅是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方面之一,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以及信息的进一步完善,人们的要求上升到精神层面,因此,在发展过程中更应将原有的发展模式进行抛弃,从而不断在创新过程中融入新的对于精神层面的重视,使得人们的精神需求得到满足。 (二)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特征理念的创新。 当前的发展过程中,经济、政治以及文化三者很好地进行融合,因此,国民经济管理不仅与经济相挂钩,还具备着相应政治上的特征。国民经济管理的内部有严明的政治等级制度划分,该做法使得行政主体与经济主体相挂钩,两者相互吸收融合,从而达到共同进步共同发展的目的。经济主体间受着政治主体等级的限制,政治主体间又存在着微观、宏观经济的微妙关系。新的国民经济管理体制主要依靠契约管理,而没有太多关于行政上的束缚,管理依法进行实施,由此可见法律在当前的经济管理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当前发展过程中的宏观主体。而由于与等级制度挂钩后又进行了相应的创新,因此,宏观管理的主体之间也不是单纯的上下级关系了,而是同样作为微观主体,融合了经济层面的关联后,相互借鉴,并且在重要事件发生时进行相应商议以及谈判的关系,在此过程中将意见进行统一,从而找到适合当前发展的最佳方案,并且在此过程中时刻利用法律将行为进行规范。由此可见,宏观主体以及微观主体的权威来自于对于相应法律的遵守,而不是经济以及政治上的差别,法律权威对于微、宏观主体来讲是最应优先遵守的,法律权威是行政权威行使的前提,因此,依法调控是极为重要的。而依法调控顾名思义就是依据法律条文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合理调控,并且在调控的过程中时刻与法律相挂钩,即便是在十分紧急的情况下也必须在法律允许或者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在进行相应的调控。只有依据了法律进行调控,政治权威以及经济权威才能够在经济管理的过程中得以实现。 二、从管理层面看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理念的创新环节 国民经济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无外乎是物资资本和货币资本的投入以及产出,由此可见对于货币资金的流通、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及时管理、物资的管理以及货币资金的存取都是相互调和,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管理的各个方面。综上所述的国民经济仅以资金和相应的物资共同流动作为主线。传统时期的经济模式内容十分简单并且相应的管理属于粗放型,人们对于物资存在过多的着需求,而没有过多精神上的需求,而如今时代不断的发展,我国经济有所进步,人们的观念也有所改变,因此对于精神上的需求开始注重,使得物资的需求趋于正常。 三、从运行层面看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理念的创新环节 (一)政府组织变革。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与发展,我国的政治以及企业开始分离,并且政治与经济也随之分离。改革后我国的政府组织与经济组织相独立,政府不对于经济进行相应的直接控制,而是使得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共同在同一环境下公平竞争,该做法不仅提供了更多就业的机会,进一步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活跃发展,也使得经济创新路上的阻碍得以消灭,为经济方面今后的管理进一步提供便利。并且相应政府组织的领导,应勇于对垄断进行打破,在政府对于经济的控制过多时,及时对此情况进行制止,从而保证经济的自由发展。政府在其间起到的作用仅为宏观调控,切不可过多参与,从而扰乱了原有的稳定经济秩序。政府还应对相应的民众组织进行扶持,使得国有和民间经济共同协调发展,使得经济平稳运行,并且促进民间经济的发展,从而使得民众的生活水平有所提升。 (二)国民经济管理组织中的社会自组织生长。 国民经济管理的重要部分即为国民经济管理组织中相应的社会组织。建立国民经济管理组织的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是通过第三部门来对国民经济管理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在此过程中对相应的社会责任进行承担;使得政府的负担较之前相比有所减小;让更多民众参与到相应的管理中,使得管理过程进一步民主化、透明化以及完善化;并且使得当前社会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得到相应的完善,从而实现促进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最终目的。 (三)权力平衡和分隔的组织结构。 政府在参与经济管理的过程中应对其自身的行政身份进行合理的运用,在政治责任与经济责任相结合的时候,其职能也进行了相应的改变,与之前相比拥有了更多的责任。因此,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经济的不断进步,创新后的国家管理体制中,权利应进一步划分清楚,该做法不仅会使得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得以减少,还会使得在今后的管理过程中对责任进行追究,进一步提升经济管理的总体效率。 四、结语 综合以上所述,国民经济管理涉及到经济、政治以及法律等方面,内容十分广泛,改革难度较大,而随着当前时代的不断发展进行相应的创新有十分的必要,因此,本文结合当前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以法律作为主体,将政治和经济相分离,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管理的进一步发展。 国民经济论文:增值税转型与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摘要:增值税抵扣制度的不同,造成投资者的实际税收负担有所不同,对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分别产生投资需求拉动效应、经济结构调整效应、通货膨涨刺激效应、税收累退效应。当前应采取“有增有减、增减结合,保持税负不变”的税收政策组合。 关键词:增值税 增值税转型 国民经济 可持续发展 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使得我国税制结构的主体税种――增值税的转型研究已经进入了成熟的阶段。在增值税转型研究中更多的是从增值税有利于促进投资和消除重复征税的角度进行的,对于增值税转型与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的增长考虑得似乎不够。 一、增值税转型对投资与经济增长的影响 增值税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在于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市场机制下的税收中性。但是,增值税抵扣制度的不同,造成投资者的实际税收负担有所不同,进而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最终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增长。 以下表的计算为例,来分析不同类型的增值税的实际税收负担水平。(表见《扬州大学税务完学报》2001年第2期第20页) 从上表可以看出,尽管国内生产总值一样,法定税率一样,年折旧额、年存货增加额和年固定资产增加额都一样,但由于增值税的类型不一样,造成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不一样。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年存货增加与年固定资产增加额之和等于年投资增加额。相比较而言,消费型增值税投资越多,实际税收负担率越低,投资越少实际税收负担率越高,投资增加对增值税税收负担影响的程度最高。生产型增值税投资越多,实际税收负担率越高,投资越少实际税收负担率越低,投资增加对增值税税收负担影响的程度最低。收入型增值税因投资的改变而造成的税收负担水平处于中央。这样随着投资的变化,当投资增加或减少 时,税收负担率不同,从而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也是不一样的。投资与实际税收负担率之间的关系可用投资税收弹性来说明,主要表示税收水平的变化对投资的影响;经济增长与税收负担率之间的关系可用税收收入弹性来说明,主要表示随着经济的增长,税收收入将怎样变化。 设投资增加额I=VP+FP,VP=m I,则FP=(1-m)I ,m为流动资产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边际消费倾向为C,按照乘数理论,国民收入增加额GDP=I /(1-C),(这里不考虑引致税收的问题)税收增加额为T,投资税收弹性EI=I/T×T/I,税收收入弹性EGDP= T /GDP×GDP / T。按此定义计算各种类型增值税的投资税收弹性和收入税收弹性如下表。(表见《扬州大学税务完学报》2001年第2期第21页)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投资增加相同的时候,投资税收弹性E??生产型?<E收入型?<E??消费型?,说明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的刺激程度最高。投资税收弹性受投资结构的影响(投资结构上,m越小说明固定资产投资越大),相对于三种类型的增值税来说,m越小,E??消费型? E??收入型? E??生产型?,当m增大时,生产型增值税的刺激作用也逐渐增大,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的刺激作用基本不受投资结构的影响,收入型增值税受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影响。在这里,也可以看出,随着投资的增加,经济在迅速增长,税收收入也在增加,但是,增加的幅度T低于国民收入的增加幅度GDP。因为E??GDP消费型?<E??GDP收入型?<E??GDP生产型?,说明消费型增值税的税收收入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增加的幅度最低。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从总量上看,各种类型的增值税都有促进投资增加的作用,消费型增值税推进投资增长的作用最大,而且特别有利于促进固定资产的投资,生产型增值税促进投资增长的作用最小,而且仅有利于存货投资的增加。增值税转型形成对投资需求的拉动效应,其现实意义是增值税尽快转型能较好地适应当今世界科技发展迅速、资本有机构成加快的投资发展趋势。 从对行业投资的刺激上看,消费型增值税特别有利于促进资本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存货投资多)投资的增长膨胀,生产型增值税仅仅有利于促进劳动密集型行业投资。这说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既有利于促进投资增长和科技进步,又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就业,这对于我国解决温饱问题以后面临的首要问题――就业问题的解决也是有益的。增值税转型形成对经济结构的调整效应。 从经济周期的角度看,在经济出现逐步下降的时候,消费型增值税的推进投资的作用,可以起到保护投资,刺激经济增长的作用。在经济增长旺盛的时候,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对投资的促进作用有可能加剧通货膨胀的程度。实际上,在资本有机构成越来越高的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愈快,固定资产投资愈多,消费型增值税也就越刺激投资的膨胀。增值税转型形成对通货膨胀的刺激效应。为了保证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我们不能不对消费型增值税刺激投资膨胀的影响予以足够的重视和充分的研究。 从国家取得收入的角度上看,消费型增值税的税收收入具有较强的累退性,有可能造成国家收入的下降和宏观调控能力的削弱。增值税转型形成对税收的累退效应。 总之,增值税转型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但是在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方面,需要我们做出谨慎的研究。 二、增值税转型与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物价的基本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增长。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首先在于对物价稳定与经济增长目标优先度的选择。在调控的目标上,实行“保持物价稳定优先,兼顾经济增长”目标,把物价稳定放在第一位,以物价稳定促进供求结构的合理化,进而促进经济增长。理由是: 1.在处理物价稳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时,我们可以从台湾和韩国的宏观调控目标的策略选择上进行借鉴。台湾、韩国的经济发展实践证明:只有坚持物价稳定,才能促进经济增长。而拉美国家的经济发展实践又证明:一味的坚持经济增长,甚至以牺牲物价币值稳定来换取经济增长的目标,其结果只能是陷入通货膨胀的泥沼不能自拔,经济也陷入停滞状况(邱崇明《发展中国家(地区)通货膨胀比较研究》)。持续多年的高经济增长已经使我国的经济走上了新的台阶。经济增长的目标不应永远处于我国的宏观调控首要目标位置。据世界银行计算,从1979年-1995年,中国潜在的经济增长率为9.1%。我国近年来的增长率大体上也维持在8%以上,这说明我国的经济增长已经实现了较高的增长水平。在保持适当的经济增长的同时,必须把经济的稳定发展放在首要地位,否则,就有可能欲速则不达。 2.物价的不稳定已经成为 我国经济发展的大敌。通货紧缩会引起经济的衰退,通货膨胀也会影响经济的发展。通常人们认为,物价指数保持在3%-5%之间,是能够为人们所接受的,也是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在我国近年来的物价指数连年下跌的情况下,应考虑我国的物价指数恢复至1%-3%的水平,阻止物价下跌的趋势。而当物价指数恢复至合理水平时,就应该保证物价的稳定以防通货膨胀的发生。目前我国的物价指数基本维持在3%左右,正是经济发展的良好时期。税收政策调控经济的目标也应该确定为促进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把物价稳定放在第一位。 第二,我国物价不稳定的根本原因是国民经济结构的不合理。从供求结构和总量方面看,引起物价不稳定的原因无外乎两个方面,一是货币供应,二是供求结构和供求总量。从货币供应的角度看,我国的货币供应量增长速度一直维持较高的水平。据北京国民经济研究所提供的有关资料表明:由于国家采用增加货币供应量的方法拉动经济,近年来货币的供应量不断增加,M1基本上维持在18%左右。这已经远远超过了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事实上中央银行在扩大货币供应量的政策上也是有所顾忌,采取的稳健的货币政策以求得拉动经济增长和物价的上升,但效果并不明显。这说明我国的通货紧缩的趋势并不是货币供应量的缩小造成的。 按照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的第二含义(姜启渭《对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双重含义问题的再探讨》,《经济评论》1999.6):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社会总劳动按社会需要的比例应该分配到某一生产部门的劳动时间,是这个劳动量决定这个部门的总价值。而用这个部门的生产的商品总量来分摊这个总劳动、总价值,就得出单位商品的劳动量和价值量。这说明某个产业部门商品的价值与社会总劳动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有关,分配的标准是社会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在现实经济中,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存在着生产效率高的部门,也存在着生产效率低的部门,它们之间的商品交换会因生产效率高低的变化引起社会总劳动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的变化,从而引起各个部门商品价值的变化,进而因商品交换引起一般物价水平的变化。 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与物价稳定之间的关系基本上呈现出正相关的态势。然而近几年经济增长与物价稳定之间的关系耐人寻味。一方面经济表现出较高的增长,另一方面,物价指数却连年下降,甚至出现负增长,有人甚至对国内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其实原因就在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产业结构已经不能顺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90年代后期,我国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两个重要变化。一是国内消费品市场短缺时代结束,我国长期存在的需求拉动型价格上涨不复存在;在产品短缺时代,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关注的主要是产量,成本和质量是次要的,企业的增长方式是以规模扩张的粗放型经营,在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过渡的历程中,无效的大量供给造成了存货和库存的积压,形成了物价下跌。二是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产业结构与我国相近的周边国家货币大幅度贬值,对我国的大宗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构成威胁,我国产品价格下跌是对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的合理反映。所以国民经济结构的不合理是影响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结构性原因。 第三,有人认为我国的失业率较高证明我国的资源没有充分利用,因而提出拉动需求的经济增长策略是缺乏依据的。我国是一个人口和劳动力大国,没有实现充分就业并不能说明经济增长的潜力没有发挥,在改革的前20年中,基础设施和农业发展的滞后一直是我国的经济增长的瓶颈,这一基本形势不能搞错,一味运用扩张政策拉动需求实现所谓的"充分就业",就会造成通货膨胀永无宁日的发生。从1998年以来,我国在宏观经济政策上采取了一系列的财政、货币政策,包括实行利率放开、扩大货币供应量、多次降低存贷款利率、放开对银行信贷额度的控制、采取政府增加公债的办法启动内需,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经济出现回升,物价也由负增长转为正数,2000年达到了0.3%左右。于是许多人据此判断,我国国民经济出现了平稳发展的新拐点。我认为,这一切可能都是一种表面现象,因为在我国,靠政府投资拉动经济的办法是有局限性的。单纯依靠这种政策,可以在短期内促进经济增长,但很难保证有效率的长期经济增长,说不定会造成新的通货膨胀。1.我国政府预算的债务依存度已经很大,靠财政赤字进行的投资力度不可能再有大的增加,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也不可能长期建立在靠政府投资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2.政府投资的效率难于提高也是一个客观的现实,而且政府投资有可能产生某种"挤出效应",减少民间的有效投资,为了弥补增大的财政开支有可能增加加大税收的压力,会抑制民间扩大投资的积极性;3.即使是政府投资有利于改变供求结构的一部分,但能够促进自动地创造有效需求的有效供给并不能有效地增加,从而不能形成长期的经济增长。因此为了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除了实行扩张性的需求政策(当然包括税收政策)外,应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供给方面"去,特别是解决“供给的结构”,以有效的供给促进需求的增长,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第四,为了达到调整供给结构,实现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的目的,保证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我认为应该实行“有增有减、增减结合,保持税负不变”的税收政策组合。所谓“有增有减、增减结合,保持税负不变”的税收政策组合,就是在税收政策调节的目标上应坚持促进供给结构优化,保证物价稳定第一位目标的实现。为此: (一)在税收负担的水平上保持不变,以适应当前财政收入紧张的形势和产业结构优化的需要。从我国的税收负担总水平看,虽然预算内的税收总额占GDP的比重较低,1996年已经下降到10.07%;考虑到我国的税外收费的特殊情况,就我国具有税收和准税收的政府税外收费的总规模来看,呈现出居高不下的态势。从1987年到1996年基本上都维持在24-25%左右;就税收本质的来源与国民经济价值之间的关系看,我国目前的剩余价值总量占GDP的比重一般为31-33%左右,也就是说宽口径的税收负担已经占到剩余价值总量的60%左右,虽然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留给企业和个人一定的收入要比40%更高,才有利于企业和个人的发展和生活的提高,但显然国家拿走的部分不应该超过剩余价值的总量,也就是说税收的规模不应该超过GDP的31-33%;就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的税收规模比较来看,有资料表明(曾国祥、刘佐主编《税收学》,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在人均GDP约为8625美元以上的22个高收入国家中,其平均税收负担率为36.6%,平均非税负担率为5%,合计总体税负为41.6%;在人均GDP 695美元以下的5个低收入国家中平均税收负担率为18.2%,平均非税负担率3.7,合计21.9%。因此从整体税负上讲,我国的总体税负不宜增加。换一个角度说,我国的财政形势也决定了我国目前的总体税负不能减少,否则就有可能造成新的财政困难。 (二)在税制结构上保持以消费型增值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加强二级商品税制的调节功能的发挥;在税种、税率、税收有增有减,增减结合。目的是在充分发挥消费型增值税刺激投资增长的同时,运用二级商品税制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以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促进经济的增长。 1.尽快建立以消费型增值税为主体,充分运用二级商品税制调节功能的税制结构。 建立以消费型增值税为主体,充分运用二级商品税制调节功能的税制结构,一方面是促进供求结构的合理化的要求。尽快实现增值税的转型,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既有利于有机构成不同的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和产业结构优化,又有利于鼓励企业进一步增加投资需求;而 二级商品税制特别是消费税,既为投资的增加提供了资本供应,又在增值税转型的同时,实现产业结构合理化的调节。另一方面也是研究实现增值税转型的同时,有可能出现通货膨胀的要求。据有关研究人士预测:2000年在现有范围内进行增值税转型,将有284.39亿元的税式支出〖ZW(4〗 陆炜、杨震《中国增值税转型可行行实证分析》,《税务研究》2000年11期。〖ZW)〗,因此实行转型对于刺激投资有一个门槛效应。这对于当前的经济形势是有利的。但是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还有一个引致税收的问题。由于实际税负的下降,对投资膨胀的利益驱动是十分巨大的。通过二级商品税制的调节作用,可以实现“供给会自动的创造需求”的目标。为此,在利用增值税转型间接减税的同时,必须十分重视二级商品税制的研究。具体思路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对高档消费品和高档消费行为提高税率,增加高消费人群对全国财政的贡献,对某些已经不属于高消费的产品和行为减低税率或停止开征消费税,既有利于增大消费税的调节力度,又有利于增加高素质劳动的供给和储蓄的增加。例如将高尔夫球、保龄球、桑拿按摩、高级美容、娱乐性射击等高消费服务项目以及高档音箱、高档摄像器材、高级滋补品、一次性筷子等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取消对普通化妆品、护肤护发品、汽车轮胎、散装啤酒等项目的征税;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方向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第二、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的税率。如对水资源和森林资源课征资源税有利于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方面转化。 第三、继续保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重新开征权。 第四、土地增值税作为一个单一的限制房产开发和消费的税种,应在当前的情况下,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一样,及时停征,但保留土地增值税的重新开征权。保留土地增值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重新开征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税收政策的相机抉择的机制。 第五、为了保持增值税的税收中性的主体地位,在增值税转型的同时,缩小营业税的开征范围,将大部分由营业税调节的范围,转为征收增值税。 2.促进供给,调节社会公平,促进供求平衡 在调节供求结构的同时,还要注意实现总供求的平衡,以有效的总供给实现有效的总需求。为此,一是增加对个人所得、收入财产的调节税种。如尽快开征遗产税,开征的目的既调节了收入,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又有利于鼓励人们加快消费,促进需求增长。在当前我国物价指数较低的情况下,还可以实现物价指数的上升,起到稳定物价的作用。二是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投资的增加,有利于促进供给增加,促进经济增长。三是加强农村费税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农民消费水平的提高。 3.在出口退税和税收优惠方面 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取向,促进出口的税收政策也是实现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方面。为此,一是加大出口退税的力度,促进产品出口。二是对出口退税的机制进行改革,坚决实行零税率,实现退税率与征收率的统一,实行“征退合一”,消除骗税的利益驱动。 与此同时,还要实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多管齐下的税收优惠措施,促进技术进步。对西部实行普惠制,促进外资、内资向西部的转移。 国民经济论文:国民经济产权多元化发展论述 国防经济产权多元化的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国防工业企业效率 在国家作为唯一投资主体的国防经济体制下,国防工业企业的主要目标就是完成生产任务,没有动力去搞精细化管理来提高企业效益。国防经济产权多元化后,市场竞争机制倒逼企业加强管理,提升盈利水平,追求利润最大化,从而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 (二)有利于解决国防工业企业的资金需求问题 在单一公有制条件下,国防工业的发展受限于财政资金中国防预算规模的限制,难以满足国防工业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产权主体的单一也限制了国防工业企业的融资渠道,无法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国防科研和生产。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后,打开了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渠道,通过市场吸纳外资、民资等外部资本,能有效解决国防工业企业资金紧缺的问题。 (三)有利于军事技术民用化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国防工业与民用工业相分离的运营模式,这种模式割裂了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的联系,不利于军事技术成果的民用化。国防工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产生了很多尖端技术成果,如果不建立有效的市场转换机制,大量科研成果只能应用于军事领域,无法在民用工业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降低了科技资源的利用效率。通过产权主体多元化,形成军事技术和产业资金的战略同盟,可以提高国防科技成果的市场化程度,提高成果向民用领域转化的效率。 (四)有利于改善国防工业企业的人力资源结构的优化 传统的国防工业企业人力资源市场化程度低,在人才培养上没有建立起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外部市场人才无法吸引,内部人才也容易大量流失。通过企业产权主体的多元化,从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等多环节建立基于市场机制的高效人力资源系统,可以为企业持久发展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支持。 我国国防经济产权多元化的政策实践 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国防经济也逐步开启了产权多元化的进程。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国防经济。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工业建设领域”,并对其做了相关规定。2007年,《国防科工委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工业建设,逐步扩大非公有资本对国防工业投资的领域,形成规范、有序的开放性国防工业发展格局,允许非公有资本对军品科研生产项目和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同年,《深化国防工业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确立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扩大社会对国防工业发展格局”的目标。 同年,《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和《中介机构参与军工企事业单位改制上市管理暂行规定》打通了军工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鼓励军工企业整体改制上市,改变了过去主辅分离、军民分立改制、民品上市等“分兵突围”式的改革思路。将混合所有制,即国有控股或参股作为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主要形式;同时鼓励和支持境内资本参与军工企业改制,有条件的允许外资参与军工企业改制。对军工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及改制后的监管内容、形式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司章程特别条款、安全保密等做了明确规定,从内部自我约束机制和外部监管两个方面,对建立新的监管机制进行了探索。 2008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在颁布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明确了许可管理的框架体系。条例实施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军民分割、条块分割、自我封闭、自成体系的状况被逐步打破“,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逐步建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主体多元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武器装备采购市场有序、适度竞争的局面逐步形成。 201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总装备部联合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加强对行为主体的从业行为、资质能力、进入退出等的监管。《实施办法》对维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秩序,提升武器装备质量和可靠性,满足国防建设需要,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2012年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联合印发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按照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的领域和范围,完善鼓励和引导的政策措施,促进武器装备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坚持积极鼓励、正确引导、同等对待、确保安全的原则,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在许可进入、任务竞争、税收优惠等方面对民间投资主体与国有军工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加强安全保密和监督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总之,国防工业企业投资主体过于单一,影响了其经济效益的提高。改变国防工业产权单一化有利于国防工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在保证国防经济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加大力度推动国防经济产权结构的多元化。 国民经济论文:增值税转型与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摘要:增值税抵扣制度的不同,造成投资者的实际税收负担有所不同,对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分别产生投资需求拉动效应、经济结构调整效应、通货膨涨刺激效应、税收累退效应。当前应采取“有增有减、增减结合,保持税负不变”的税收政策组合。 关键词:增值税 增值税转型 国民经济 可持续发展 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使得我国税制结构的主体税种——增值税的转型研究已经进入了成熟的阶段。在增值税转型研究中更多的是从增值税有利于促进投资和消除重复征税的角度进行的,对于增值税转型与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的增长考虑得似乎不够。 一、增值税转型对投资与经济增长的影响 增值税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在于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市场机制下的税收中性。但是,增值税抵扣制度的不同,造成投资者的实际税收负担有所不同,进而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最终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增长。 以下表的计算为例,来分析不同类型的增值税的实际税收负担水平。(表见《扬州大学税务完学报》2001年第2期第20页) 从上表可以看出,尽管国内生产总值一样,法定税率一样,年折旧额、年存货增加额和年固定资产增加额都一样,但由于增值税的类型不一样,造成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不一样。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年存货增加与年固定资产增加额之和等于年投资增加额。相比较而言,消费型增值税投资越多,实际税收负担率越低,投资越少实际税收负担率越高,投资增加对增值税税收负担影响的程度最高。生产型增值税投资越多,实际税收负担率越高,投资越少实际税收负担率越低,投资增加对增值税税收负担影响的程度最低。收入型增值税因投资的改变而造成的税收负担水平处于中央。这样随着投资的变化,当投资增加或减少 时,税收负担率不同,从而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也是不一样的。投资与实际税收负担率之间的关系可用投资税收弹性来说明,主要表示税收水平的变化对投资的影响;经济增长与税收负担率之间的关系可用税收收入弹性来说明,主要表示随着经济的增长,税收收入将怎样变化。 设投资增加额I=VP+FP,VP=m I,则FP=(1-m)I ,m为流动资产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边际消费倾向为C,按照乘数理论,国民收入增加额GDP=I /(1-C),(这里不考虑引致税收的问题)税收增加额为T,投资税收弹性EI=I/T×T/I,税收收入弹性EGDP= T /GDP×GDP / T。按此定义计算各种类型增值税的投资税收弹性和收入税收弹性如下表。(表见《扬州大学税务完学报》2001年第2期第21页)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投资增加相同的时候,投资税收弹性E生产型<E收入型<E消费型,说明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的刺激程度最高。投资税收弹性受投资结构的影响(投资结构上,m越小说明固定资产投资越大),相对于三种类型的增值税来说,m越小,E消费型 E收入型 E生产型,当m增大时,生产型增值税的刺激作用也逐渐增大,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的刺激作用基本不受投资结构的影响,收入型增值税受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影响。在这里,也可以看出,随着投资的增加,经济在迅速增长,税收收入也在增加,但是,增加的幅度T低于国民收入的增加幅度GDP。因为EGDP消费型<EGDP收入型<EGDP生产型,说明消费型增值税的税收收入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增加的幅度最低。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从总量上看,各种类型的增值税都有促进投资增加的作用,消费型增值税推进投资增长的作用最大,而且特别有利于促进固定资产的投资,生产型增值税促进投资增长的作用最小,而且仅有利于存货投资的增加。增值税转型形成对投资需求的拉动效应,其现实意义是增值税尽快转型能较好地适应当今世界科技发展迅速、资本有机构成加快的投资发展趋势。 从对行业投资的刺激上看,消费型增值税特别有利于促进资本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存货投资多)投资的增长膨胀,生产型增值税仅仅有利于促进劳动密集型行业投资。这说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既有利于促进投资增长和科技进步,又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就业,这对于我国解决温饱问题以后面临的首要问题——就业问题的解决也是有益的。增值税转型形成对经济结构的调整效应。 从经济周期的角度看,在经济出现逐步下降的时候,消费型增值税的推进投资的作用,可以起到保护投资,刺激经济增长的作用。在经济增长旺盛的时候,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对投资的促进作用有可能加剧通货膨胀的程度。实际上,在资本有机构成越来越高的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愈快,固定资产投资愈多,消费型增值税也就越刺激投资的膨胀。增值税转型形成对通货膨胀的刺激效应。为了保证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我们不能不对消费型增值税刺激投资膨胀的影响予以足够的重视和充分的研究。 从国家取得收入的角度上看,消费型增值税的税收收入具有较强的累退性,有可能造成国家收入的下降和宏观调控能力的削弱。增值税转型形成对税收的累退效应。 总之,增值税转型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但是在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方面,需要我们做出谨慎的研究。 二、增值税转型与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物价的基本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增长。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首先在于对物价稳定与经济增长目标优先度的选择。在调控的目标上,实行“保持物价稳定优先,兼顾经济增长”目标,把物价稳定放在第一位,以物价稳定促进供求结构的合理化,进而促进经济增长。理由是: 1.在处理物价稳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时,我们可以从台湾和韩国的宏观调控目标的策略选择上进行借鉴。台湾、韩国的经济发展实践证明:只有坚持物价稳定,才能促进经济增长。而拉美国家的经济发展实践又证明:一味的坚持经济增长,甚至以牺牲物价币值稳定来换取经济增长的目标,其结果只能是陷入通货膨胀的泥沼不能自拔,经济也陷入停滞状况(邱崇明《发展中国家(地区)通货膨胀比较研究》)。持续多年的高经济增长已经使我国的经济走上了新的台阶。经济增长的目标不应永远处于我国的宏观调控首要目标位置。据世界银行计算,从1979年-1995年,中国潜在的经济增长率为9.1%。我国近年来的增长率大体上也维持在8%以上,这说明我国的经济增长已经实现了较高的增长水平。在保持适当的经济增长的同时,必须把经济的稳定发展放在首要地位,否则,就有可能欲速则不达。 2.物价的不稳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大敌。通货紧缩会引起经济的衰退,通货膨胀也会影响经济的发展。通常人们认为,物价指数保持在3%-5%之间,是能够为人们所接 受的,也是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在我国近年来的物价指数连年下跌的情况下,应考虑我国的物价指数恢复至1%-3%的水平,阻止物价下跌的趋势。而当物价指数恢复至合理水平时,就应该保证物价的稳定以防通货膨胀的发生。目前我国的物价指数基本维持在3%左右,正是经济发展的良好时期。税收政策调控经济的目标也应该确定为促进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把物价稳定放在第一位。 第二,我国物价不稳定的根本原因是国民经济结构的不合理。从供求结构和总量方面看,引起物价不稳定的原因无外乎两个方面,一是货币供应,二是供求结构和供求总量。从货币供应的角度看,我国的货币供应量增长速度一直维持较高的水平。据北京国民经济研究所提供的有关资料表明:由于国家采用增加货币供应量的方法拉动经济,近年来货币的供应量不断增加,M1基本上维持在18%左右。这已经远远超过了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事实上中央银行在扩大货币供应量的政策上也是有所顾忌,采取的稳健的货币政策以求得拉动经济增长和物价的上升,但效果并不明显。这说明我国的通货紧缩的趋势并不是货币供应量的缩小造成的。 按照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的第二含义(姜启渭《对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双重含义问题的再探讨》,《经济评论》1999.6):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社会总劳动按社会需要的比例应该分配到某一生产部门的劳动时间,是这个劳动量决定这个部门的总价值。而用这个部门的生产的商品总量来分摊这个总劳动、总价值,就得出单位商品的劳动量和价值量。这说明某个产业部门商品的价值与社会总劳动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有关,分配的标准是社会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在现实经济中,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存在着生产效率高的部门,也存在着生产效率低的部门,它们之间的商品交换会因生产效率高低的变化引起社会总劳动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的变化,从而引起各个部门商品价值的变化,进而因商品交换引起一般物价水平的变化。 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与物价稳定之间的关系基本上呈现出正相关的态势。然而近几年经济增长与物价稳定之间的关系耐人寻味。一方面经济表现出较高的增长,另一方面,物价指数却连年下降,甚至出现负增长,有人甚至对国内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其实原因就在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产业结构已经不能顺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90年代后期,我国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两个重要变化。一是国内消费品市场短缺时代结束,我国长期存在的需求拉动型价格上涨不复存在;在产品短缺时代,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关注的主要是产量,成本和质量是次要的,企业的增长方式是以规模扩张的粗放型经营,在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过渡的历程中,无效的大量供给造成了存货和库存的积压,形成了物价下跌。二是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产业结构与我国相近的周边国家货币大幅度贬值,对我国的大宗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构成威胁,我国产品价格下跌是对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的合理反映。所以国民经济结构的不合理是影响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结构性原因。 第三,有人认为我国的失业率较高证明我国的资源没有充分利用,因而提出拉动需求的经济增长策略是缺乏依据的。我国是一个人口和劳动力大国,没有实现充分就业并不能说明经济增长的潜力没有发挥,在改革的前20年中,基础设施和农业发展的滞后一直是我国的经济增长的瓶颈,这一基本形势不能搞错,一味运用扩张政策拉动需求实现所谓的"充分就业",就会造成通货膨胀永无宁日的发生。从1998年以来,我国在宏观经济政策上采取了一系列的财政、货币政策,包括实行利率放开、扩大货币供应量、多次降低存贷款利率、放开对银行信贷额度的控制、采取政府增加公债的办法启动内需,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经济出现回升,物价也由负增长转为正数,2000年达到了0.3%左右。于是许多人据此判断,我国国民经济出现了平稳发展的新拐点。我认为,这一切可能都是一种表面现象,因为在我国,靠政府投资拉动经济的办法是有局限性的。单纯依靠这种政策,可以在短期内促进经济增长,但很难保证有效率的长期经济增长,说不定会造成新的通货膨胀。1.我国政府预算的债务依存度已经很大,靠财政赤字进行的投资力度不可能再有大的增加,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也不可能长期建立在靠政府投资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2.政府投资的效率难于提高也是一个客观的现实,而且政府投资有可能产生某种"挤出效应",减少民间的有效投资,为了弥补增大的财政开支有可能增加加大税收的压力,会抑制民间扩大投资的积极性;3.即使是政府投资有利于改变供求结构的一部分,但能够促进自动地创造有效需求的有效供给并不能有效地增加,从而不能形成长期的经济增长。因此为了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除了实行扩张性的需求政策(当然包括税收政策)外,应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供给方面"去,特别是解决“供给的结构”,以有效的供给促进需求的增长,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第四,为了达到调整供给结构,实现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的目的,保证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我认为应该实行“有增有减、增减结合,保持税负不变”的税收政策组合。所谓“有增有减、增减结合,保持税负不变”的税收政策组合,就是在税收政策调节的目标上应坚持促进供给结构优化,保证物价稳定第一位目标的实现。为此: (一)在税收负担的水平上保持不变,以适应当前财政收入紧张的形势和产业结构优化的需要。从我国的税收负担总水平看,虽然预算内的税收总额占GDP的比重较低,1996年已经下降到10.07%;考虑到我国的税外收费的特殊情况,就我国具有税收和准税收的政府税外收费的总规模来看,呈现出居高不下的态势。从1987年到1996年基本上都维持在24-25%左右;就税收本质的来源与国民经济价值之间的关系看,我国目前的剩余价值总量占GDP的比重一般为31-33%左右,也就是说宽口径的税收负担已经占到剩余价值总量的60%左右,虽然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留给企业和个人一定的收入要比40%更高,才有利于企业和个人的发展和生活的提高,但显然国家拿走的部分不应该超过剩余价值的总量,也就是说税收的规模不应该超过GDP的31-33%;就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的税收规模比较来看,有资料表明(曾国祥、刘佐主编《税收学》,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在人均GDP约为8625美元以上的22个高收入国家中,其平均税收负担率为36.6%,平均非税负担率为5%,合计总体税负为41.6%;在人均GDP 695美元以下的5个低收入国家中平均税收负担率为18.2%,平均非税负担率3.7,合计21.9%。因此从整体税负上讲,我国的总体税负不宜增加。换一个角度说,我国? 牟普问埔簿龆宋夜壳暗淖芴逅案翰荒芗跎伲裨蚓陀锌赡茉斐尚碌牟普选?/P (二)在税制结构上保持以消费型增值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加强二级商品税制的调节功能的发挥;在税种、税率、税收有增有减,增减结合。目的是在充分发挥消费型增值税刺激投资增长的同时,运用二级商品税制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以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促进经济的增长。 1.尽快建立以消费型增值税为主体,充分运用二级商品税制调节功能的税制结构。 建立以消费型增值税为主体,充分运用二级商品税制调节功能的税制结构,一方面是促进供求结构的合理化的要求。尽快实现增值税的转型,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既有利于有机构成不同的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和产业结构优化,又有利于鼓励企业进一步增加投资需求;而二级商品税制特别是消费税,既为投资的增加提供了资本供应,又在增值税转型的同时,实现产业结构合理化的调节。另一方面也是研究实现增值税转型的同时,有可能出现通货膨胀的要求。据有关研究人士预测:2000年在现有范围内进行增值税转型,将有284.39亿元的税式支出〖ZW(4〗 陆炜、杨震《中国增值税转型可行行实证分析》,《税务研究》2000年11期。〖ZW)〗,因此实行转型对 于刺激投资有一个门槛效应。这对于当前的经济形势是有利的。但是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还有一个引致税收的问题。由于实际税负的下降,对投资膨胀的利益驱动是十分巨大的。通过二级商品税制的调节作用,可以实现“供给会自动的创造需求”的目标。为此,在利用增值税转型间接减税的同时,必须十分重视二级商品税制的研究。具体思路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对高档消费品和高档消费行为提高税率,增加高消费人群对全国财政的贡献,对某些已经不属于高消费的产品和行为减低税率或停止开征消费税,既有利于增大消费税的调节力度,又有利于增加高素质劳动的供给和储蓄的增加。例如将高尔夫球、保龄球、桑拿按摩、高级美容、娱乐性射击等高消费服务项目以及高档音箱、高档摄像器材、高级滋补品、一次性筷子等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取消对普通化妆品、护肤护发品、汽车轮胎、散装啤酒等项目的征税;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方向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第二、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的税率。如对水资源和森林资源课征资源税有利于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方面转化。 第三、继续保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重新开征权。 第四、土地增值税作为一个单一的限制房产开发和消费的税种,应在当前的情况下,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一样,及时停征,但保留土地增值税的重新开征权。保留土地增值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重新开征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税收政策的相机抉择的机制。 第五、为了保持增值税的税收中性的主体地位,在增值税转型的同时,缩小营业税的开征范围,将大部分由营业税调节的范围,转为征收增值税。 2.促进供给,调节社会公平,促进供求平衡 在调节供求结构的同时,还要注意实现总供求的平衡,以有效的总供给实现有效的总需求。为此,一是增加对个人所得、收入财产的调节税种。如尽快开征遗产税,开征的目的既调节了收入,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又有利于鼓励人们加快消费,促进需求增长。在当前我国物价指数较低的情况下,还可以实现物价指数的上升,起到稳定物价的作用。二是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投资的增加,有利于促进供给增加,促进经济增长。三是加强农村费税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农民消费水平的提高。 3.在出口退税和税收优惠方面 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取向,促进出口的税收政策也是实现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方面。为此,一是加大出口退税的力度,促进产品出口。二是对出口退税的机制进行改革,坚决实行零税率,实现退税率与征收率的统一,实行“征退合一”,消除骗税的利益驱动。 与此同时,还要实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多管齐下的税收优惠措施,促进技术进步。对西部实行普惠制,促进外资、内资向西部的转移。 国民经济论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关键 摘 要:本文论述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关键,分析了国民经济信息化遇到的问题和难点, 并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出对策。 关键词:信息资源 国民经济 开发利用 信息化 信息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信息化程度标志着一个国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同时决定着下个世纪的发展实力与机会,这就使信息化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什么是信息化?我国定义为:在国家统一规划组织下,在农业、工业、科学技术、国防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应用现代化技术,深入开发和广泛利用信息资源,加速适应国家现代化的进程。显然,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信息化的关键。 一、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关键 1、 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信息化的出发点和归宿。 (1)、信息资源成为现代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据有关资料统计,1980----1990年间,美国、日本、西欧的CNP增长率分别为:2.97%、8.53%、1.02%,而同期的能耗增长率分别则为:0.49%、1.65%、0.17%。这组数字表明,国民生产总值不断增长,物耗和能耗却不断下降。也就是信息所起的作用超过了物质和能源这两种传统经济的基础资源,信息已成为支持经济发展的关键。 (2)、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信息化的核心。 信息资源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信息资源,是指人类社会活动中经过加工、处理、积累有序化的有用信息集合;广义的信息资源,是指信息和它的生产者及信息技术的集合,信息、信息生产者和信息技术三要素按一定的原则加以配置,构成一个信息系统,才能显示其价值并被加以利用。 信息资源建设是人类对处在无序状态的各种媒介的信息进行有机集合、开发、组织的活动,其结果是形成信息资源。推进信息化,就是要加强信息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加速信息产业的成长与发展,扩大信息活动的规模与作用,统筹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行,促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2、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信息化建设的制约因素。 中国信息协会1996年年会认为:我国在推进信息化的过程中,重设施(硬件)建设,轻资源开发的倾向表现突出。近几年以“金”字工程为代表的大型信息系统和网络建设高潮迭起,而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服务业却进展迟缓,造成资源开发和硬件建设比例严重失调,以数据为证:目前美国信息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营业额之比为:1:57,日本为:1:96,韩国为:1:566,而我国仅为:1:1129,况且,这一“重硬轻放”的现象还有加剧的趋势,长此下去将严重制约我国信息化整体水平的发展和提高。 3、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众所周知,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谁占有和控制了信息,谁能有效地开发利用,谁就能占领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制高点”。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把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 从生产角度来看,以计算机科学力为基础的信息处理技术和以数字编码技术为基础的信息传摇手段得到迅速和普及,改变了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手段,大大提高了社会生产力;从生产关系来看,传统工业在整个社会经济中逐渐退居次要位置,而信息高科技产业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的支柱产业;从上层建筑来看,人类的科学、技术、思想文化乃至无意识形态不再有国家的界限,呈现出一种全球化的趋势。可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关键。 4、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导致了知识经济的产生。 知识经济是以一种全新的社会经济形态出现的经济,它的产生又导致了一系列显着的变化。首先,是信息产业和服务业的飞速发展,导致新的信息产品和业务层出不穷;其次,在知识经济形态下,高科技产业逐渐成为社会经济的第一支柱产业,经济的繁荣不是直接取决于自然资源、资本和硬件技术的数量,而是直接依赖于智力资源知识和信息的积累和利用;第三,知识经济直接导致经济的全球化,这就使市场的规模和容量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水平,使市场结构和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此可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成为衡量一个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因此,信息资源通信领域将成为下个世纪世界各国激烈的争夺的焦点,谁占据了通信技术的制高点,谁就拥有了未来。 二、目前我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问题和难点 目前,我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状况是五多五少,即原始信息多,加工整理少;孤立分散的多,交流共享的少;常规方式的多,电子方式的少;为政府宏观服务的多,为企业微观服务的少;静态的信息多,动态的信息少(国内上下千个信息库能保持动态更新和有效利用的不足10%,其余的是“死库”)。形成目前状况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1、在信息资源开发过程中资金投入不足,结构不合理,重硬件轻软件现象普遍存在。 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数据加工、产品研究开发和产品服务是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就是资金的主要投向。目前我国对信息基础设施的硬件方面投入很大,发展速度也比较快。而作为支柱产业的电子工业发展明显滞后于信息产业群中的其它产业,如电脑业、电信业等,这就造成了整个信息产业技术设备国产化程度低,大部分核心设备市场为外商所占领。例如:目前微机芯片和电脑软件基本上均需进口,集成电脑市场约有75%为外商所有。而且由于资金、技术力量的不足,加上国内科研单位、企业大都需要零散经营,各组为战,缺乏核心经营效应,因而在技术开发上始终滞后于世界水平,这也大大影响了我国信息化的进程。 2、信息市场发展尚不完善,缺乏统一管理,且法制建设滞后。 虽然我国的信息资源有了很大发展,但与发达国家民办信息市场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发育不健全,统一的信息市场尚未形成,这不仅与国民经济和经济发展对信息化进程的要求不相适应,而且与我国的国际地位极不相称。由于我国还没有一个完善的信息市场政策,一方面,对新兴的信息市场没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另一方面,传统的信息市场的法制建设极其滞后,没有制定出完善的关于信息市场的全国统一法规,来治理市场,整理秩序,保护信息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而信息具有内容丰富、实效性强、变化频繁、结构复杂、组织无序等的特点,信息市场发展的不完善,显然不利于信息进程的加快发展。 3、全民的信息意识和利用信息的能力不高,信息化建设的高级人才尚缺乏。 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信息网络将成 为人类进行生产、管理、教育、流通等和各种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应用手段。但在我国,信息化意识并未深刻变化,对电脑、科技通讯、网络的应用也十分局限。尤其是目前真正懂信息、懂科技、有开发能力和高水平应用能力的人比较少,这一点必然影响信息化的发展。 三、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对策 1、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规划,宏观调控, 促进信息产业的协调健康发展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是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核心,不能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来实现,政府管理、支持和引导十分重要。 实现信息产业发展目标的关键是抓好两个转变,因此,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层面上,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只有逐步理顺信息产业群中的电子工业、电信工业、信息服务业内部及相互间的体制关系,各级政府部门对信息产业加大资金投入,给予政策性支持,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管理机构,优化市场机制,才能使信息化经济沿着集约化的增长方式发展。而且,由于信息产业群内部诸产业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且兼有专门化特点,因而各个部门的发展,必须随着该产业与整个经济的发展,进行动态平衡和协调推进,以避免彼此间畸轻畸重,甚至“瓶颈”产生。 2、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的共同发展。 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向后期过渡的发展阶段,又面临着全球信息化的机遇与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埋头工业化而置信息化于不顾或脱离工业化实际盲目追求信息化,都是不现实的。必须把工业和信息化结合起来,以此作为我国中远期发展途径。利用信息化促进工业化,引导新时期的工业化支持信息化,为信息化进程和信息产业的建设发展提供物质、能源、资金、人才以及市场。而且,由于信息网络和信息高速公路形成后,信息流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客流量和货运量,以此缓解工业化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和环境的危害,这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 3、把企业信息化建设作为信息化进程的一个重点来抓。 抓好大型企业与放活小型企业相结合,同时把信息化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途径。在信息化进程中,收集技术、市场等信息,分析国内外影响信息产业发展程度化等工作在我国仍十分薄弱。因此,增加研究开发费用,加强研究开发力量是十分重要的。既要注意中小型企业的培育和扶植。另一方面,信息化也为企业改革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两年国家经贸组织和实施的“金企业工程”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信息化的导入,将渗透于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从内在提高效率,提高质量,降低成本,还将要求企业对旧体制的流程及时进行改革。目前已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关键时期,如果注重提高运用信息的能力,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使企业尽早摆脱困境也是可能的。从这一角度看,企业信息化已成为生存与发展的必由之路。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约束机制与道德风险规避 内容提要:医疗行业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特殊性,使得该领域道德风险发生频率高且规避难度大,这导致了医疗费用的急剧攀升,并进而损害了医疗保险制度的效率基础。本文在正确界定各参与方权利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引入激励与约束机制,从医疗保险领域制度创新的角度,提出了约束医疗保险费用的路径选择。 一、医疗保险领域中“道德风险”的经济学分析 如果说由于人口结构、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的改变所导致的医疗需求的增长都是合理的话,在医疗领域中还存在一种非理性的医疗服务供给行为和消费行为,这就是所谓的“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moral hazard)亦称“败德行为”,一般指一种无形的人为损害或危险。它亦可定义为: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近年来,这个术语已经引伸到现实经济生活中的诸多领域,成为微观经济分析的一个重要概念。并且它已与道德本身没有多大关系,泛指市场交易中的一方难以观测或监督另一方的行动而导致的风险。 道德风险来自人的机会主义倾向。按照威廉姆逊的定义,机会主义倾向指人们借助不正当的手段谋取自身利益的行为倾向。机会主义行为有“事前”的与“事后”的之分。事前的机会主义被称为“逆向选择”,即在达成契约前,一方利用信息优势诱使另一方签订不利的契约。事后的机会主义被称为道德风险,也可称为“败德行为”。机会主义倾向强调了人追求自身利益的动机是强烈而又复杂的,他会随机应变、投机取巧,包括有目的有策略地利用信息,按个人目标对信息进行筛选和扭曲,如说谎、欺骗、违背对未来行动的承诺等。机会主义倾向以有限理性假设为前提。由于人的认识能力有限,交易者不可能对复杂多变的环境了如指掌,在这种情况下,处于有利信息条件下的交易者就有可能发生败德行为,而这种风险在交易之前又难以知晓,从而无法规避,并由此造成一方的损失。机会主义倾向实际上是对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假设的补充。 从本质上说,道德风险属于经济环境中的外生不确定性。或者说它是经济外在性的表现形式之一。它的存在,破坏了市场均衡或导致市场均衡的低效率。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肯尼思·阿罗的下述见解是发人深省的:“一个成功的经济体制的特征之一,就是委托人和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和信赖关系足以强烈到这样的地步,以致于即使行骗是理性的行为,人也不会施行欺诈。……缺乏这种信任是经济落后的原因之一”。社会保障领域中存在着广泛的道德风险,其中,道德风险发生频率最高、分布最广、造成损失最大、又最难以有效规避的当属医疗保险(这与医疗行业的特点有关)。它导致了对医疗资源的过度消耗,即医疗服务带来的边际收益低于其边际成本,使医疗保险费用脱离它所提供的医疗保障水平而不受约束地节节攀高,社会有关方面将承担巨额的与所维持的健康水平不相称的医疗费用,占用了本可以用于其他方面的稀缺资源,使这种医疗保障成为社会的沉重负担。由此引起的财政赤字,不仅会引发宏观经济运行波动,还将反过来形成一种倒逼机制——要么提高医疗保险费率,要么降低整个社会的医疗保险水平。这种格局要么使最需要得到救助的人群更加承担不起医疗费用而被迫退出医疗保险,要么得不到应有服务水平医疗,造成既无效率又无平等的严重后果。以我国20世纪80 -90年代中期医疗保险领域中道德风险为例,算效率账:实感性判断,药品浪费1/3左右。开支庞大的企业的劳保医疗费往往在挤占了全部福利基金后,继续挤占生产发展基金,甚至挤占流动资金,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在财政支出的波动中始终保持一个稳定上升趋势,成为导致各级财政拮据的重要原因之一。算公平账:现行医疗保险像“唐僧肉”,谁都想要吃一块,部分职工乃至产生“不吃白不吃,不拿白不拿,不糟蹋白不糟蹋”的心态,腐蚀了一大批“豪华型”医疗保险消费者的灵魂,也为部分医院和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的以权谋私和不正当经营留下可乘之机。在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方面,农民与职工之间的强烈反差,“特诊”患者与普通患者之间享受待遇的过份悬殊,也使社会付出了相当的政治成本。 二、建立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约束机制的路径选择 从客观上讲,医疗保险是一种承保赔付额巨大而事发频率高及保险费极难计量的高风险险种。医患双方的道德风险已使许多国家的医疗保险业举步维艰,人不敷出。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在市场诸体系尚未完善的背景下引入的,目前正处在初创之际。实践和理论研究表明,因信息问题,医疗保险市场本来就是一个各类风险容易集中出现的特殊市场,它与目前过渡时期的特殊社会群体特征和制度、市场背景相结合,它又衍生出了一系列复杂的行为表现形式。如在公费医疗中,由于预算约束软化,使医疗支出与个人负担的不相关,导致了人情药、大处方、小病大治等五花八门的浪费和欺骗现象。而医疗市场中的合谋、垄断及策略性行为更是一个积弊已久的问题。人们自然应该抨击并谴责蔓延于医疗保险领域内的“败德”行为,或通过意识形态等说服教育工作使这类行为败德减少,但是,实践表明这种方法对许多入无效,或者要花很多时间和精力才暂时有效,总体上看是成本大收益小。因比,治理此类问题的关键在于从制度上寻找原因,否则,势必会继续将个人的理性行为引入歧途,并且会使道德风险蔓延之势愈演愈烈。因为根据“劣币驱逐良币”定律,只要“奉公守法”与“损公肥私”等价,前者得不到鼓励,后者得不到约束和惩罚,那么,久而久之,前者就会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向后者看齐,而不会是后者向前者看齐。当这类“败德”行为成为大多数人的习惯化的行为方式时,便成了一种暗含的规矩,从而个人受惩罚的可能性更小。故社会经济秩序的建立在于制度的约束和监督。 (一)正确界定社会医疗保险领域参与各方的责、权、利关系 世界范围内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早在十年前已开始。改革的目标是:所有公民享有均等的最低医疗机会;宏观经济效益:医疗费不能超过国家资源的一定合理比例;微观经济效益:提供的服务必须在低成本基础上获得良好的治疗效果,同时使受保人满意。各类改革均以提高效率为核心,引入激励和竞争机制、增加受保人选择的自由度。世界各国在社会医疗保险领域遏制道德风险的制度性措施,建立在正确界定社会医疗保险领域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关系的基础上。 医疗保险领域涉及到复杂的参与关系。其中,最基本的参与人是医院、药品商、被保险的患者和保险方。而当今世界社会医疗保险系统构成的基本形成是由保险方、被保险方、医疗服务供方(含药品商)和政府组成的立体的三角四方关系。其中,保险方、被保险方和医疗服务供方具有费用的支付关系,在此支付系统中,引入政府的于预调控。换言之,当政府以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介入到这一系统之中,就成为所谓的社会医疗保险。政府实际上居于医疗保险领域三方关系之上的领导地位。当考虑到各方内部的合谋、勾结及合作关系,我们引入策略性联盟弈概念,它是内部结合成的分联盟作为参与人进行博弈,那么,参与人数扩大为个。例如,医生与患者合谋与委托人博弈,医生与药品商勾结同患者或机构博弈。正像目前所说的,药品经营商与医院之间的吃“回扣”,患者的“人情药”、“大处方”,消费者与医院合谋等现象都是联盟博弈的具体体现。因此,在研究医疗保险时,必须正式地把这类现象纳入分析范围。国家应制定医疗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各级政府、医疗保险机构、投保单位、受保人和医疗单位在医疗保险方面的责任、权利、义务及相应的利益。 (1)在政府和社会医疗保险享受者的关系上。政府作为公众利益的保护者,对社会医疗保险这项具有部分福利性质的事业自然责无旁贷,具有为公民提供部分医疗保健费用的义务。然而,问题在于政府的作用发挥到什么程度,其责任和义务以什么样的方式体现或提供。从中国的国情和国外的经验来看,政府除了提供少部分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外,只对社会医疗保险财务负有最后的(而不是完全的)责任,或者说,政府应扮演“最后出台的角色”。即在以企业和个人为主负担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其收不抵支部分由财政补贴。 (2)政府与医院的关系上,政府应把医院作为一种微利或低利的经营性企业来办,取消对其拨款和补贴,让其自负盈亏,二者之间形成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一措施可以降低医疗单位的垄断性,使其在同行业竞争中降低费用,提高服务质量。为此,必须强化医院的质量与收费管理,在现有医疗单位中进行承担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资格审定和考核制度,引进竞争机制,促进医院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和各种控制措施。 (3)医院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之间应是一种商业契约关系,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可以自办医院,也可以同医院签订有关合同,委托其为社会医疗保险享受者提供服务。二者之间要通过契约的方式来明确被定为社会医疗保险合同医院的责任,如医疗服务范围、项目、质量要求、收费标准、付费方式以及合同期限等。医院应按照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就诊、转诊、转院、检查、治疗、收费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对医疗单位节省医疗成本的办法应给予及时指导,包括住院费、住院时间、诊断性检查的使用、开药等方面,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作法,逐步规范化。 (4)医院与社会医疗保险享受者之间,则完全是缴付费用和提供服务的等价交换关系。 (5)国家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关系上,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属于国家事业机关,具有非盈利性质,其工作人员亦为国家公职人员。该机构及其下设机构,负责收取医疗保险金,代替社会医疗保险享受者支付有关医疗费用及处理有关事宜。 在各方利益关系明确界定之后,各方的职责、义务也就划分得清清楚楚。 (二)遏制道德风险的路径选择 1.保险方与被保险方通过签订不完全保险合同,追求次优的经济效率 如前所述,在道德风险充斥的状态下,医院(医生)对有关社会医疗保险的服务呈低效率状态。该结论同时说明,全面保险的最优性将不再有效。社会为了使医疗资源更好地分配给社会医疗保险计划涉及到的社会成员,往往不得不对医疗服务实施某种形式的定量配给,毫无疑问,这种定量配给会使一些人得到超出资源配置效率水平要求的消费量,而另一些人则得到小于资源配置效率水平要求的医疗消费量。面对这种两难境况,人们经常选择不完全合同的方式摆脱困境,并由此导致次优合同的产生。也就是说,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建立医疗合同时,委托人通过设计出一套信息激励机制,使被保险人在总体利益上与保险人的利益相协调。这套信息激励机制虽然不能使委托人和人的总体效用达到最优,但是却有可能使之达到次优。例如,医疗保险机构针对医疗消费方面的非对称信息及“隐蔽行动”等不利情况,将完全保险改变为某种形式的不完全保险。在不完全合同条件下,人承担了委托人的一部分风险。医疗费用的共同保险(Co-insurance)制的实质就是实行风险分担,使那些因享受医疗保险而过度消费医疗资源的人更愿意节省医疗开支,从而使不完全保险合同的效用接近于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最优保险合同效用。换言之,使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市场能够产生次优的经济效率,并最终接近于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最优效率状态。 (1)扩大拒保范围,将那些道德风险发生频率较高的险种排除在社会医疗保险承保项目的范围之外。如,许多国家的医疗保险一直将镶牙排除在承保的项目范围外,拒绝为滋补药品承担保险义务等,有些国家实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措施均属此列。事实上,许多治疗性、康复性和维持性的医疗保健兼有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双重特性。有的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疗效好,有的则不然。这需要有固定的机构和程序(而不是依靠市场机制)来经常对上述服务项目进行评审,以决定如何治疗和支付。包括承借的哪些疾病的医疗和哪些医疗手段是属于人人都应有权享受的范畴;哪些疾病医疗仅对患者个人有益,或者其费用极高,或者疗效极小,因此主要应由患者自己负担费用;对已患这类疾病而又愿意保护自己的人如何提供风险分担办法;对哪些医疗服务应当或不应当支付费用,用哪些来源的资金来支付等问题上,应在不断地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再作出决定。 (2)对那些费用开支过高或道德风险规避难度高的医疗项目制定一个年度承保上限,以避免形成医疗费开支上面的“黑洞”。这里涉及一个“外部效应问题”,社会医疗保险开支中有许多是由于行业和个人的高危行为而引起。例如,有些行业的生产工艺中存在慢性侵蚀工人健康的因素,但是又达不到职业病标准;有些个人过度抽烟、酗酒,近亲结婚并繁殖后代等。这些个人或行业的高危行为将导致未来沉重的卫生保健负担和经济损失,因而需要受到管制或纳税,以保护公众未来的福利。 (3)实行医疗费用的共同保险,即社会医疗保险的享受者在每次就医时必须承担部分医疗费用。这种措施也称为成本分担制。如美国有的医疗保险机构规定,按就医时序每季度有25美元的初始医疗费用不予受理,25美元以上的部分只受理80%。社会医疗保险普及程度高是实行成本分担制的一个重要前提。因为唯有如此,才能杜绝一人公费医疗(尽管个人承担一部分费用),全家跟着吃药的现象。这也是近年来中国许多企事业单位虽相继实行医疗费用成本的分担制,但对医药品消费者来说,其边际效用仍然高于边际成本,所以效果不尽理想的一个主要原因。 (4)用适当的方式把预防同治疗结合起来。就所有可预防的疾病来说,一级预防的费用可能比所有其他手段的费用都要低。一级预防必须尽早开始并持续进行,否则将失去效益,或是见效的时间要慢得多。这种预防工作必须视为公共品或公益品,并主要地和持久地由政府提供经费,否则最终会失败。 2.强化对医疗服务提供方的制约和调控 社会医疗保险领域中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使其存在一定的“市场失效”,根源在于医疗费用的多少与医疗服务供给方有密切的关系,因此,简单地通过强化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制约关系来规避医疗保险领域中的道德风险,是十分困难的,有时甚至是南辕北辙。解决问题的办法是把医疗服务供给方的行为纳入到保险方的控制范围之内。 (1)弱化医疗机构提高自身效用与医疗服务供给量的正相关关系。目前,我国医疗机构的效用与医疗服务的供给量成正相关关系,医疗服务供给量越多医疗服务机构的效用越高,这是刺激医疗服务供给过度的主要原因。要控制医疗费用,就必须切断医疗机构的效用与医疗服务供给量之间的联系的纽带。①实施医、药的经营分离。药品具有救死扶伤功能使其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医患双方的信息偏在使得患者自行选择的余地极小,医疗机构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必然会增加医药的供给量,经营高价药品,获取商业利润。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将药品经营从医疗机构中分离出去,实行外部化经营管理。这里有两种选择:一是实行医院开处方,药店售药,职工直接购药的制度;二是不断提高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将药品经营内部化。②对医疗设备和器械检查过度的供给采取限制性措施。其一,对投资规模大且利用率低的大型医疗设备和器械,推行主要医疗设备、器械的医院共享制,防止医院滥购高新技术医疗设备和器械,进而提供高价的强迫检查,其二,对医疗服务机构实行医疗设备和器械的“误用”赔付制,参照世界和全国某类设备和器械检查的显阳率分别制定“误用”赔付标准。例如,当器械检查的显阳率为仅 30%、甚至10%时,应认定为“误诊”,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有权拒绝付款,拒付部分的费用由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医务人员承担。其三,对部分医疗设备和器械试行“内部使用外部化”,大型医疗设备由医疗保险机构投资采购,交由医疗服务机构使用,医疗保险机构在兼顾医务工作人员劳务报酬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委派专人进驻医院对医疗设备和器械的检查实行“收费单列”,从根本上切断医疗服务机构的利益与医疗器械供给量之间的直接联系。③打破医疗垄断,将竞争引入医疗保险,疾病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会导致医疗服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同一种疾病也有不同费用的治疗方案。医疗服务机构受到利益驱动往往会偏向于选择高费用的治疗方案,造成医疗过度供给。在管理水平允许条件下,应该允许参保人自主选择医院和医疗服务,引发医院之间为吸引参保人而展开有关质量服务和节约费用方面的竞争。竞争机制的引入有利于医疗垄断的破除,可使医疗服务机构节约用药,提高服务质量。 (2)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合同及其管理。医疗保险合同,是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情况下)签订的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权利义务和利益界定的协议。它是一种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合同之一。医疗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①必须明确医疗机构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是平等的主体;②必须规定医疗服务的类型、数量、质量、期限和监督条款;③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报销标准和医疗费用的结算方式条款;④医疗机构职责条款,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有关法规行使职责,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用人单位及被保险人有权监督;⑤医疗过程中对医患双方的要求及违约处罚事项;⑥双方认为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医疗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医疗保险机构要定期对病人的付费单据对照病历、处方等进行核对检查。要建立和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的评审和鉴定制度。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企业和病人对医院服务质量、费用等有权进行监督,包括对不合理的医疗服务拒绝支付医药费,索取赔偿直至解除医疗保险合同。 (3)改进对医疗单位的支付制度。①建立统一的支付制度及总定额预算办法,将医疗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有效控制医疗保险成本。②逐步采用按病种诊断付费方法。按照不同病种和不同医院的级别,协定各项服务的合理收费标准,以制约医院过度服务和分解收费。③门诊医疗费用的支付基准,按成本核算划分诊疗费和药剂费两部分,收费标准按统一成本会计制度核定。药品费用支付按药品主管部门所定的基准价加合理损耗率进行成本核算,要严格遵循基本药物目录规定的使用和报销范围。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浅论基于管理式医疗的全民社会医疗保险 论文关键词:管理式医疗 社会医疗保险 风险管理 论文摘要:管理式医疗是美国占主导地位的医疗保险形式,可以看成是医疗保险公司运用期权思想管理风险的一种风险管理模式。深入剖析了我国医疗保险现存的问题,在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基础上,借鉴美国管理式医疗的风险管理方法,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全民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构想,即以政府委托社会保障部门作为管理式医疗组织者,通过买入社区医疗服务网络这个买方期权,对冲其对投保人承担的卖出买方期权的风险,建立社会保障部门、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和投保人三方三位一体的风险管理模式。 医疗保险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各国都在为寻求一种适合本国国情、高效公平的医疗保险模式而努力。我国居民对医疗保险的关注程度远大于对其他社会保障体系的关注。如何有效地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使最大范围的人群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是当前我国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管理式医疗(managed care)由于其在节省医疗费用和提高医疗质量方面的成效,已成为世界各国广泛关注的一种医疗保险发展方向[1]。我国对管理式医疗仅停留在介绍阶段,张笑天[2]、杨新民[3]、黄炜[4]等较全面介绍了美国特有的这种医疗保险模式,蓝宇曦[5]指出引入管理式医疗存在制度性障碍,岳公正[6]分析了现阶段中国管理式医疗保险的结构性特征,但管理式医疗在我国系统性应用却缺乏相关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本文将在深入剖析我国医疗保险现存问题的基础上,借鉴美国管理式医疗的风险管理模式,提出全民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构想。 一、 美国管理式医疗及其风险管理模式 管理式医疗是美国占主导地位的医疗保险形式,社会医疗保险和大部分商业保险也都采用了这种模式。管理式医疗是指利用一定的组织和形式,由保险人与医疗服务提供者联合提供服务的医疗保险形式。管理式医疗的提供者既可以是专业性的医疗保险公司,也可以是民间非营利性团体,还可以是医院组织和医生组织,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健康维持组织(hmo)、优先服务提供者组织(ppo)和服务点计划(pos)[7]。管理式医疗的基本特征是:医疗保险机构同医疗服务的供给者通过签约等形式,形成一个相对密切合作的服务网络;保险机构以收取的保费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支付相对固定的医疗费(定额付费);医疗服务供给者收取预定费用向参保人提供一套包括从预防保健到临床治疗的综合性的、连续的服务;投保人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处接受服务时享受优惠。 管理式医疗在美国的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的,一直受到来自各方,特别是医疗界的批评和抵制,但最终通过不断实践和完善,其独特的风险管理模式逐渐为医疗保险各方所认可和接受,成为世界医疗保险的发展方向。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者签约的目的就是为防范自己由于承担了对投保人的责任之后而产生的风险,因此,美国的管理式医疗是围绕着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而展开的。保险公司收取了投保人的保费,承担了投保人生病的风险,也就相当于保险人向投保人卖出了一个买方期权,允许投保人在生病的时候,以事先确定的低价获得全套医疗服务。为规避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险公司与一批医生和医院签约,建立一个医疗网络。保险公司每年投入一项固定的费用来维持这个网络的运行,就等于保险人支付医疗网络维持费而购买了一个买方期权,允许投保人在生病的时候,以固定的价格从这个医疗网络得到医治。保险公司通过买入医疗网络这个买方期权,对冲了其对投保人承担的卖出买方期权的风险,这里医院和医生都成了保险公司防范风险的金融工具[8]。组建专业保险公司,建立医疗网络,与一批医生签约的管理式医疗运作模式实质上是一种非常高明的期权运作模式,管理式医疗可以看成是保险公司运用期权思想管理风险的一种风险管理模式。 管理式医疗模式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而著称。医疗服务市场是由医疗服务提供者控制的卖方市场,除非医疗服务者主动参与,其他手段对这一市场的控制和管理都是有限的。管理式医疗的实质是通过与医疗服务者签约,积极主动干预医疗行为,达到降低费用支出的目的[9]。其核心方法是将传统的按服务项目收费改为按“人头付费”,即由保险公司向医疗服务提供者定额付费。当医生按服务项目收费时,医生倾向于提供更多的服务;当医生收到的是一项固定费用时,医生就会倾向于减少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据美国卫生部公布的数据,采用管理式医疗的健康维持组织(hmo)比传统按项目付费的医疗保险至少要节约30%的费用。同时保险公司也不用逐项详细审核医疗服务账单,达到降低管理成本的功效。 按“人头付费”,改变了医疗保险作为第三方局外人的被动局面,通过制定预付标准来控制医疗费用的总支出,并以此强迫医疗服务提供者承担经济风险,自觉规范自己的行医行为。另外,按“人头付费”在为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了一笔相对稳定并可预见的周转资金的同时,也将这部分医疗保险经费的使用、管理权交给了医院和医生,调动他们精打细算、合理使用医疗保险资金的积极性,既能达到控制费用的目的,又保证了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管理式医疗按“人头付费”原则,充分调动了医疗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了有限的医疗基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保险方实现费用控制,买方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供方获得应有利益的多赢效果。 二、 我国现阶段医疗保险的现状 目前,国家11个相关部委组成的医疗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已经成立,掀起社会各界对医疗改革模式的探索和研究。早在2005年7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有关课题组发表了《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报告,认为“目前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本上是不成功的”。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2年世界卫生报告》显示,中国和印度穷人必须承担85%的医疗费用,其中大部分来自不必要或不正确的检查或药品,因为医院只能通过变相增加检查费和药费来养活自己[6]。由于医疗服务提供者对确定患者所患疾病有绝对权威,对实施具体治疗方案有绝对的决定权,导致医疗费用居高不下,成为当前制约医疗保险发展的“瓶颈”。 我国现阶段医疗保险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不足 现行基本医疗保险虽然覆盖了1亿多的城镇职工和退休职工,但一些困难企业因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而不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约有30%的国有企业确有参保困难,其中10%的困难企业完全没有能力参保[6]。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主要还是原来享受公费和劳保医疗的对象,制度上没有安排从事个体、私营及其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这种制度有一种趋势是保护相对富有人群而忽视对弱势群体的基本保障。因此,如何扩展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将各类从业人员、职工家属和农民纳入到保险范围,保证所有城乡居民都能获得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是实现社会公平,维持社会稳定的基本内容。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异地结算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摘 要】社会医疗保险不能异地结算问题已成为当前医疗保险管理的难点,也是参保人员关注的热点。解决异地结算问题对维护参保人权益、提高医保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析了异地结算难的原因,并分析探讨了解决异地结算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提出了演进路径。 【关键词】医疗保险 异地结算 解决办法 一、异地结算的概念 依据现行医保政策规定: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参保人在参保地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以直接刷卡消费。住院可以只支付自费及自付部分,统筹金支付部分由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结算。实现同地医保直接结算,大大方便和减轻患者的负担,同时实现了医保机构对医院服务的同步监管。但经过批准外转和退休返住原籍人员可异地就医,也应该或可以按照上述办法进行结算。所谓的异地结算的实际情况是所有费用必须先行垫付,后回参保属地医保机构报销,这就是异地结算。异地结算难就是不能异地结算或结算成本很高而不愿异地结算。 二、异地结算难的原因 按照现行医疗保险政策设计,我国医保基金筹资模式和支付模式基本统一,即双方筹资负担支付双户双段且设封底线。 1.筹资模式统一。双方共同负担。 2.支付模式统一。双户两段封顶支付模式,即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小病或门诊费用。统筹基金账户支付大病或住院费用,分自负段或统筹支付段,并设最高封顶线。 此外,更多的是不统一。 (1)统筹体系不统一。现行统筹体系包括省级统筹(以四大直辖市为代表)、大部分的地市级统筹、少部分的县级统筹、行业统筹、大企业自筹自办。 (2)筹资机制及水平不统一。城镇职工以企业、个人共同筹资为主,筹资水平较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以国家财政出资为主,筹资水平较低。二者人均筹资水平差别较大。 (3)医疗保险基金属地分割、管理不统一。有多少个统筹单位就有多少个统筹基金,据资料记载,全国现行有1000多只医保统筹基金。 (4)支付水平和服务项目不统一。公务员,职工好于居民和农民,经济发达好于欠发达地区。 (5)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没有全国联网,设计标准、技术标准的不统一使信息系统无法联网。 上述不统一是造成结算难的真正原因。而不统一现状是现行经济发展水平与当今我国基本国情决定的。 三、异地结算难的后果 1.医保部门无法同步实现监管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和参保人真实就医情况,增加了医保基金管理风险。 2.患者权利削弱,参保人负担加重。 3.不利于人口流动。 所以必须尽快解决,并以此为突破口促进全国医疗保险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异地结算难的解决办法探讨 1.基本思路 成立全国医疗保险结算中心,以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基础,明确参保人、结算中心、属地医保机构三方权利和义务,并以权力和义务相互制衡原理设计结算交易流程。全国医疗保险结算中心应定性为商业业务,从机制上防止官办的官僚主义和低效率的工作状态。 (1)成立全国医疗保险结算中心,各地医保机构作为会员缴纳会费,上传各自参保人员及医保机构信息。结算中心与各地医疗机构收费窗口联网,即医院-结算中心-属地医保管理机构。 (2)结算流程 (3)结算的相关条件 ①完善相关结算制度和标准。 ②标准化的技术文件(审核依据)。 a.支付模型参数设定文件:如起付线,封顶线,支付比例。 b.基本药品目录/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诊疗疗项目标准。 c.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治疗项目代码表。 (4)各方权利和义务相互对等形成制衡机制,保证结算流程合法方便运行 ①属地医保机构 a.及时上传信息并对上传信息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b.按时缴纳会员费及保证金,享受异地结算代办权利。 c.及时办理托收业务。 ②结算中心 a.按标准或约定有权收取费用。 b.依据属地医保政策标准信息审核参保人员身份合法性、就医过程真实性、费用合理性。 c.对违规造成的拒付负责。 d.先行支付的义务。 ③参保人员 a.对医疗保险信息及就医事件真实性负责。 b.先行支付个人自付/自费部分。 c.自觉缴纳结算手续费。 2.演进路径 (1)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标准统一,目前技术已完全具备。 (2)审核的技术标准及流程标准统一,实现网上自动化业务审核功能。 (3)按照筹资水平决定支付水平原则、归类统一,如表1。缴什么水平费用就享受什么水平待遇。强化筹资水平与待遇水平挂钩的观念,淡化具有歧视嫌疑的以身份确定享受水平的观念。 (4)筹资主体和基金实现统一。出台统一的医保法规,从法律上统一基金经济产权,消除基金属地所有分割管理的不合理局面。在实际演进中要按照自愿和利益诱导原则。实现属地基金的“并购”集合,即集合比分散有利。切忌行政干预强制合并。事实上实现基金的大统一,既不可能也不现实更无必要。即使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统一,辅助、补充的保险品种也未必能统一。这是社会经济发展永远都不会在空间上、时间上完全均衡的自然属性决定的。在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不均衡性表现更加明显。 综上所述,如果要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国家统筹必须先解决上述五个不统一,这样,从理论上就解决了异地结算难的问题。但是,根据中国国情,五个不统一只能逐步解决,逐步演进以达到实现异地结算的目的,这也决定了解决异地结算难的问题是一个逐步演进的历史过程。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问题探析 社会属性和强制性原则使社会医疗保险与营销之间似乎缺少某种纽带和联系。然而,在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构建和社会医疗保险由“城镇”向“全民”跨越的过程中,以营销的观念和手段来推动“广覆盖”目标的实现,不失为非常之举。 1 对社会医疗保险需不需要营销的讨论 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就是将多层次体系下的各险种,通过创造、传递和传播优质的顾客(参保者)价值,获得、保持和发展参保人群。当“使推销成为多余”,营销目的便得以实现,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也变得简单有效,“广覆盖”、“大数法则”等迎刃而解。 1. 1 从市场角度看,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一样,是非渴求商品 医保经办机构必须主动推销和积极促销,善于使用各种推销技巧寻找潜在顾客,甚至采用高压式的方法说服他们接受其产品,从而使更多的人群加入到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来。 1. 2 从医疗保险的需求特性看,疾病发生的随机性造成对医疗保险需求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 我国医疗保险起步迟,保险制度不完善,医疗保险市场处于短期非均衡状态。受收入、保险意识、效用偏好等因素的影响,相当一部分人群还没有被纳入医保体系。由于潜在的医疗需求没有得到释放,医院的市场化取向得不到有效满足,其利益、运营效率甚至是社会福利都受到了损害。营销就是善于为医疗保险刺激出需求,促进市场的均衡运动。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应该通过营销试图去影响需求的水平、时机和构成。 1. 3 从社会属性看,“城镇”向“全民”跨越后,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扩面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原来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群体是城镇各类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劳动者,通过政府的强制性力量使医疗保险得以覆盖问题不大。但是,向“全民医保”跨越的过程中,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自谋职业者、新成长劳动力、其他城乡居民等,其数量比原来意义上的“职工”要多得多,医疗保险覆盖这些人群,政府的强制难以奏效;而借鉴商业保险的办法,运用营销手段扩大人群覆盖,促进“全民”目标的实现,这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医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 1. 4 从其本身特性看,社会医疗保险应具有社会营销观念 社会医疗保险组织的任务就是在多层次的医保体系下,确定各类人群所对应的诸目标市场的需要、欲望和利益,并以保护或者提高参保人员和社会福利的方式,在满足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比商业公司更有效、更有利地向目标市场提供所期待的满足。因此,社会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要通过营销活动,维护和改善客户(参保人员)关系,考虑社会与道德问题,平衡医、保、患利益关系。社会医疗保险理所当然地就要在效率、效果和社会责任方面,于某种哲学思想的指导下进行营销活动。 综上所述,社会医疗保险作为公共服务产品,需要用市场化思维,借鉴产品(服务)营销的原理,使市场主体更多地选择医疗保险,让更多的人群加入到社会医疗保险的“安全网”。 2 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设计和实施 和其他产品、服务的营销一样,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要以4ps理论(产品product、渠道place、价格price和促销promotion)作为行动的指导。同时,作为公共服务产品,除了传统的4ps外部营销外,还要加上内部营销和交互作用营销两大因素②。内部营销,就是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经办人员的培养和激励,全机构都要有“营销”观;交互营销,是指经办机构经办能力、服务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技能。 2. 1 营销定位:“全民医保”下的适应营销 覆盖全民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将打破城镇职工的界限,面向社会各类人群,以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独立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法多形式、保障水平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也就是说,在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需要根据人群特点、收入水平和医疗消费等,建立多个高低不等的医疗保障层次,至少是一些过渡性、补缺性的保障形式。这样,“多种模式”、“多种办法”就赋予了社会医疗保险产品的概念。以产品观念为导向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覆盖,要求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人群分布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实际,调整完善政策体系和制度安排,甚至开发设计新的险种产品,以满足社会各类人群的医疗保险需求。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需要适应新的形势,突出目标市场、参保人群需要、整合营销和医疗保障水平四个支柱,确立营销观念,避免营销近视症③——参保人群并非在购买保险,而是在购买健康保障。这样,不管是响应营销(寻找某些人群业已存在的需要)、预知营销(预测某些人群的需要),还是创造营销(设计新的险种或者参保缴费办法),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可以在不断的调整完善中符合参保人群的认知价值,吸引和维系参保人群,从而在总资源一定的限度内,保证医、保、患三个利益关系方处于能接受的满意水平。 2. 2 营销机会:“全民医保”下的营销环境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等一系列理论、思想和观点,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医疗保障事业的改革发展。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构建,使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相当一部分“自由人”要归拢到医保体系中来,这意味着经办业务需要采用由外向内的观念,营销环境恰恰在不断创造着新的机会。从宏观环境看,我国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城镇职工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社会成员医疗保险的意识越来越强,各级政府把覆盖全民医保体系的建设摆上议事日程,并在小康进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部署进展上明确了新的目标。从微观环境看,由于政府的规制和法制的健全,使组织为员工参保有了“保障”;同时,个人由于经济环境、生活方式等因素的影响,选择性注意逐渐强化,通过有效地营销来影响购买行为,是社会医疗保险扩展参保人群的重要手段。营销环境的变化,要求社会医疗保险必须一改过去大众化方式,不能仅仅停留在政策体系设计的基础上,让各类人群来“对号入座”。相反,要据此进行微观营销,对潜在的各类参保人群进行行为细分,并有针对性设计保险产品或调整完善缴费机制。比如,江苏镇江市针对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在医保体系中设计的住院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较低层次的过渡性保障形式,参保人员以上年度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以首次参保的不同年龄,按3%—8%的比例缴纳住院保险费。在向饮服行业、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营销”该险种的过程中,针对这类群体年龄轻、流动性大的特征,调整为以社平工资60%为基数、按行业平均年龄(最低限)3%比例缴费,这种微观营销取得了较好效果。 2. 3 营销战略:“全民医保”下的营销差异化 有别于商业保险的利益定位,参保的各类人群在这个体系中是具有特定利益的。在向目标市场传播特定利益这一核心观念的同时,社会医疗保险还要通过进一步编织差异网来体现实体。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形象差异化,就是造就人群对社会医疗保险较商业保险的不同认知方法。首先,在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要建立一个不同制度安排的特点和参保建议;第二,更多地应该通过事件和公益活动传递这一特点,从而使之与商业险相区分;第三,它要利用各种营销组合产生某种感染力,更好地发挥制度地牵引作用。 2. 4 传播营销:“全民医保”下的营销方案 整合营销传播是一种从顾客角度考虑营销过程的方法。在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下,经办机构要通过有效的传播手段与现行和潜在的关系方和各类人群沟通。因此,除了依靠强制力和传统的动员参保手段,还必须针对不同的传播目标,选择不同的传播渠道。 2. 4. 1 具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公共关系与宣传。主要是在政府强制力以外弥补刚性所带来的缺陷。对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人群,要更多地采用社会营销观念,采取事业——关联营销的方法,即积极地使用保障全民健康的形象,构建与参保人员的利益关系,借以改善经办机构的名声,提升知晓度,增加参保者忠诚。通过公共关系、宣传,使社会医疗保险:具有高度可信性,通过新闻故事和特写等使之更可靠、更可信;能够消除防卫,可以接触一些回避、拒绝参保的单位、人员;戏剧化,通过公益、政府财政杠杆等使医保制度和产品惹人注目。 2. 4. 2 断保人员:客户关系型营销。即经办机构通过有效利用参保人员信息,在对参保人员了解的基础上,将营销针对特殊人群个性化。比如,对具有固定劳动关系的人员,一旦其下岗失业无力参保,对这些断保或是封存人员,可以由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向单建统筹的住院保险,一旦此类人群经济状况好转,再回到基本层次;再有方法就是给这些群体以缴费照顾,调整缴费基数或比例。这种营销手段的关键是建立客户数据库和进行数据挖掘,进而进行数据库营销。 2. 4. 3 新成长劳动力:网络营销。新成长的劳动力是网络一代,其特点是:选择权是他们深信的价值观;他们需自己改变自己的主意;他们更喜欢自己作出决定。对此,医保经办机构要善于利用网络和先进的数字化传媒技术进行医疗保险的营销。 2. 4. 4 城镇其他居民:直接营销。直接营销的渠道很多,如面对面推销、目录营销、电话营销等。关键问题是营销渠道的构建。针对城镇居民的分布特点,社会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需要向社区延伸,不断完善和构建社区平台。社区平台包括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平台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只有这些平台建设到位并卓有成效地开展营销活动,才能提高成功率。 3 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营销行为讨论 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主要是由经办机构来完成的。经办机构作为营销组织,必须重新界定它的角色。 3. 1 牢固树立营销观念,建立全机构营销导向 参保扩面是经办机构的一项突出任务,也是经办能力高低的“试金石”。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职能划分是多样的,但它必须是一个强有力的面向所有参保人群的组织,这种导向使得参保扩面工作应成为全机构的事,营销导向也应是全机构的。“全民医保”目标的确立,要求体现在工作和部门定义、责任、刺激和关系的变化上。特别是医保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使经办机构的一切任务都面对着参保人群。内部各职能部门都要接受“思考顾客”的观念,即强调为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服务。同时,只有当所有的部门执行一个有竞争力的参保人群价值让渡系统时,营销才能有效展开。只有确立全员的营销观念、改变内部的薪酬结构、开发强有力的内部营销训练计划、建立现代营销计划体制、提高员工营销能力,“经办”的目标和水平才能提升到新层次。 3. 2 经办机构要苦练内外功,实现新突破 内功是就是在多层次医保体系构架下,强化保险产品力、提升组织力、管理力、营销力,进入精耕细作、精细化管理的科学状态;外功是由关注政策体系、制度安排,转向关注参保人群,由坐门等客转向目标营销。依靠垄断做“老大”或依靠政府强制力推动参保的空间越来越小。因此,必须真正学会关心参保人群利益,从目标人群的需要和利益出发,规划市场营销渠道,设计策划促销途径。要学习和借鉴商业保险公司的经验,掌握现代保险营销的有效方法。比如:重视客户关系管理,提升服务价值,重视多种营销组合,加强营销队伍建设、营销社会保障理念、强化经办机构文化建设、改善营销环境的关系主体——医院、同业、媒体等。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控制方案的系统动力学模拟 摘要:针对我国现行的统账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本文首次建立了模拟 社会 医疗保险体系运转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并以提高医疗保险制度的效率、有效控制成本为前提对各种费用控制的改革方案进行了模拟和比较 分析 ,为医疗保险体系的进一步改革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社会医疗保险系统;费用控制;系统动力学 1998年我国开始实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由于没有改变医疗服务消费过程中医、患、保三大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关系结构与权利结构,医方在医疗服务消费中的特殊权利丝毫没有改变,因此,各类不规范的医疗服务和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增长并未得到有效遏止。2000年至2006年间,我国综合 医院 门诊和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持续增长,每年增幅基本在7%到9%左右,门诊病人人均住院费用六年增长了40%(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2006)。医疗费用的持续增长使“看病贵”成为老百姓最为关注也必需解决的 问题 。 如何提高医疗保险制度的效率,有效控制成本也成为2006年起参与制定医改新方案的各海内外 研究 机构着力把握的基本原则,正是在此基础上,各研究机构在医改新方案中就如何有效控制医疗费用攀升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操作性建议,如在医疗筹资体系上,建议改革对医疗服务供方(医院)的支付 方法 ,逐步从 目前 的现金支付、病人付费过渡到预付和集资形式;引入总量控制、人头预算,取消按服务收费的支付办法等。北师大医保课题组更提出由政府作为医疗筹资的主体,代表患者向医疗机构购买医疗服务,并认为此举可将医改总费用节约1000多亿元(顾昕,2007)。各种方案角度不一,各执一词,一时间难下定论。 事实上,医疗保险体系作为一个系统的整体,只有从系统的观点出发,把医疗保险的费用控制看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才能从整体上实现医疗保险体系的良性运转和医疗费用的有效控制,真正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本文运用系统动力学的方法,从有效遏制不合理费用支出,控制医疗总费用增长的角度出发,对医疗保险系统进行系统分析,通过政策仿真提出操作性强的控制医疗保险费用增长的方法和手段,并为政府最终 科学 地制定医保新方案提供依据。 一、医疗保险系统分析 由于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的主要角色包括医疗保险部门、医疗服务提供者和医疗服务消费者,所以本研究的系统范围即包括上述三个部分。 医疗保险部门是现行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主管机关,这一部门是借助调整缴费率、对医疗服务部门给出的处方金额进行审核、选择支付方式等手段来 影响 医疗保险体系的运行,比如调整缴费率可以增加保费收入,而对医疗服务部门的审核则可以控制医疗费用上涨。 就医疗服务提供者而言,当消费者增加医疗消费金额时,医疗部门会增加其医疗服务供给量,但是在医疗部门完成医疗服务后,要依照保险部门预先给定的给付标准,向保险部门提出医疗给付申请,而保险部门会在审查之后,给付该款项,但会对其认为不合理的申请费用拒绝给付。 医疗服务消费者指的是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口,这一部门的角色也是双重的,一方面是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的提供者,另一方面是医疗服务的消费者,它对社会医疗保险体系运行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医疗需求变化导致门诊费用、住院费用的变化而实现的。当然,由于老龄化的趋势,参保人口的变动也会给医疗体系的运行带来影响。 二、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控制系统因果关系分析 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费用控制系统是一个复杂系统,我们可以通过寻找系统各构成部分的关键变量以及对各变量间的相互作用的梳理与描述来概括出费用控制过程中的因果关系。 由此可以看出,在被保险人所代表的医疗需求方面,由于个人账户余额的多少会导致门诊就诊率改变,并最终导致就医人数的增减变化,因此,个人账户余额、门诊就诊率等就是其关键变量。对医疗服务提供方来说,医疗体系供给的服务量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保险部门对医疗部门的核准比例以及保险部门累积余额变化导致的财务压力都会对医疗服务的供给带来影响,因此核准比例和财务压力可以看作医疗服务提供方的关键变量。社会医疗保险部门的关键变量包括累积余额,同时累积余额可以再简单地分为支出和收入两个部分,各有不同的影响因素,且各个因素交互影响。就保险部门的收入方面来说,主要影响因素为缴费人口、个人统筹缴纳金和个人账户金额等,而保费支出则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及参保人口等。 值得注意的是,各变量之间或是互相交互影响,或是通过不同的路径对三个主要的部门造成不同的影响。例如,缴费人口与参保人口的增加使社会医疗保险的保费收入增加,但人口的增加也会造成就诊人口的上升,增加医疗保险的保费支出。 费用控制的因果关系图中存在四个负反馈环。由于负反馈环控制环中的变量趋于稳定,因此这四个负反馈环体现了现行的医疗保险费用控制策略。 现行医疗保险体系中,为了避免医疗市场的“供给导致需求”的现象,所采用的医疗费用控制措施强调了医疗保险部门对医院和医生的稽核功能,通过降低或提高核准比例对医疗服务提供方进行监督审查,对单次门诊费用或日均门诊住院费进行监管和控制,“财务压力—核准比例—日均住院费用—总住院费用—保费支出—财务压力”和“财务压力—核准比例—单次门诊费用—总门诊费用—保费支出—财务压力”就体现了这一费用控制措施。根据 文献 统计(陈延、王梅,2004),参保人群的就诊频率人均6.86次/年,是非参保人群的1.8倍;即随着个人负担费用的增加,就诊率明显降低。由于个人账户专门支付门诊费用,因此门诊费用越高,则个人账户的余额越少,对参保者的激励作用越突出,门诊就诊率明显减少,门诊费用也就相应降低了。模型中的“个人账户与门诊费用差额一患者影响因子—门诊就诊率一门诊费用一个户与门诊费用差额”回路体现了这一费用控制措施。另外,在医疗费用的支付方面,目前我国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地区多采用按服务单元支付,即是在平均了往年门诊以及住院费的基础上,以定额的形式来约束今后费用的上涨,因此,起到了促进医疗行为规范化,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作用。“财务压力—医生影响因子—平均住院天数—总住院费用—保费支出—财务压力”以医生影响因子体现了这种对医生的控制作用。 三、建立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控制系统动力学模型 1.模型建立与基本参数的确定 系统动力学建模最终要将所有影响关系表示成一系列的方程。对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控制的系统动力学模型构架进行分析之后,我们就可以在因果关系图与反馈关系图等定性模型的基础上,建立定量的数学方程;同时,在进行 计算 机仿真之前,还要利用各种途径,如社会调查、市场调查、 企业 调查、政府的统计年鉴等确定方程中的所有参数。 从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 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起,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试运行正式开始,因此,系统动力学的模拟从1994年开始。 累积余额表示社会医疗保险历年来的累积盈亏,当年余额表示当年度的盈亏状况,此两项是反映费用控制状况的重要指标。影响累积余额和当年余额的变量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保费收入,二是保费支出。保费收入=integ{保费收入-保费支出,当年余额}。 《决定》规定,保费收入为职工工资收入的8%,其中4.2%进入统筹基金,3.8%进入个人账户,即缴费比例1和2分别取取0.42、0.038。 在职职工工资的初值取4358元(1994年)。 工资增长率是以 历史 资料为依据,并假定2003年后工资增长率维持在0.1,以和时间有关的表函数表示。 在职职工人数的初值为8494.1p万人(1994年)。 根据统计资料(吴爱平、黄德明,2004),拥有医疗保险的患者年就诊率为6.87次,非医保病人就诊率为3.7次。因此,设初始就诊率=6.87次/年,最低就诊率=3.7次/年。 《决定》规定,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进行缴费(单基数缴费原则),退休人员享受的基本医疗费用是由全体在职职工分担的:参保人口=缴费人口+退休人口。 由于老龄化的压力,在职职工对退休人员的抚养比逐渐增加,根据历史数据和老年负担比拟合方程(y(t)=0.2867×1.014,其中y表示老年负担比,t表示第t年,取2000年时t=1)(王晓燕、宋学锋,2004),并将老年抚养比构造为时问的表函数。 根据“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模型在构造中充分体现了个人账户的门诊支付作用以及对门诊费用的控制作用,“门诊费用增加系数”和“患者 影响 因子”均表示为“个人账户与门诊费用差额”的表函数:门诊费用增加系数(个人账户与门诊费用差额)=[(400,0)-(800,10)],(-400,0),(-200,0),(0,0),(100,0.05),(400,0.1),(800,0.1);患者影响因子(个人账户与门诊费用差额)=[(-100,0)-(600,10)],(-100,0.5),(-50,0.5),(0,0.6),(100,0.65),(300,0.7),(500,0.9)。同时,假设总门诊费用=参保人口xmin(个人账户金额,门诊费用),确保了统筹费用不被侵占。 建立指标财务压力=保费收a/保费支出,并通过财务压力来控制总住院费用的增长,医生影响因子设为财务压力的表函数:医生影响因子(财务压力)=[(-10,0)-(10,10)],(-10,0.5),(5,0.5),(0,0.55),(10,0.7)。 财务压力的增大迫使医疗保险部门通过加大审核力度来控制各种不合理的费用支出,首先将核准比例表示为财务压力的表函数:核准比例(财务压力)=[(-1,0)-(10,10)],(0,1),(0.25,0.25),(0.5,0.5),(0.75,0.85),(1,0.95)。 日均住院费用增加率表示为time和财务压力的函数:日均住院费用增加率=if then else(time<1998,0.1,日均费用增加率f(核准比例))。 日均费用增加率(核准比例)=[(0,-0.2)-(10,10)],(0.5,0),(0.6,0),(0.7,0),(0.8,0.01),(0.95,0.05)。 初始住院天数为12天/年,最低住院天数7天/年(陈琳、杨宝林,2003)。 2.模型有效性检验 对模型的有效性检验包括结构确认测试、参数确认测试、单位一致性测试、极端情况测试和行为重现测试。 结构确认测试是直接比较所构建的 社会 医疗保险系统的费用控制模拟系统是否符合真实系统的结构。通过因果关系图、反馈关系图和系统方程式进行检验,发现本模型结构与社会医疗保险的政策结构是相对应的。 参数确认测试是直接比较所构建的模型结构与模型所代表的真实系统的知识,是否在概念或数字上符合。本模型所用参数来源于统计年鉴、统计数据或回归技术等,在概念或数字上符合模型所代表的真实系统的相关 文献 或经验。 单位一致性测试是测试所建立的模型其单位是否一致。作者 应用 系统动力学软件(vensim)中的单位一致性测试工具(units check tool),来测试所建构的模型。本模型已通过单位一致性测试。 极端情况测试是测试所建构的模型在极端情况下是否符合真实系统。当极端情况测试的结果显示出模型不符合真实系统时则修改系统,再次测试,直到极端情况测试的结果,显示出所建的模型符合真实系统时,才停止此项测试。本模型通过两种极端情况测试:(1)当参保率为零时,保费收入为零;(2)当参保率为零时,保费支出为零。 行为重现测试是测试所建构的系统模型是否重现真实系统中的 问题 行为。我们分别对缴费人数、参保人数、保费收入和保费支出情况进行了测试,模拟数值同统计数值在变化趋势上是一致的,较为真 3.医疗费用控制方案测试 模型对现行社会医疗保险系统的运行及费用控制的政策进行了模拟,涉及的费用控制政策包括:通过个人账户对门诊费用的专项支出来激励个人降低就诊率和单次门诊费用;在按服务支付医疗费用的背景下,利用核保率控制单日住院费用;借助财务压力增加 医院 降低住院目的激励;在住院费用上实行部分负担制度。 在总比例8%不变的情况下,更改统筹或个人账户的比例会给费用的支出情况带来变化。我们分别考察(1)统筹比例降低、个人账户比例提高和(2)统筹比例提高、个人账户比例上升两种情况,并不失一般性地将情况(1)设为将统筹比例降低为3%,个人账户比例提高,情况(2)设为将统筹比例提高为5.4%,个人账户比例降低到2.6%。 费用控制修正方案二:总额预付制度 对现行方案的模拟是在按服务单元收费的情境下进行系统运行和实施费用控制的,下面通过总住院费用方程式的变化,将按服务项目收费转化为总额预付制度。 此时的总住院费用方程修正为: 总住院费用=if then else(time<2000,总住院费用0,delayl(总住院费用1.1,1) 费用控制修正方案三:按人头支付制度 按人头支付也是一种预付制度,是根据定点医院服务对象的人数和规定的收费标准,预先支付供方(医疗服务机构)一笔固定的服务费用。 将上述方案代入系统进行模拟,可以发现在不改变个人缴费总比例的情况下,提高统筹比例、降低个人账户比例可以降低门诊费用及住院费用的支出;反之,则导致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的上升。这也证实了个人账户制的实行确实可以起到控制费用的作用,并且在具体操作上由于个人账户只支付门诊费用,个人账户比例不宜过高,过高则对患者的费用控制激励降低。从约束与激励机制来看,总额预付制度强化了对医方的约束作用,因此在较短时期内就可以起到较好的费用控制作用。按人头支付制度(如美国的hmo)尽管在欧洲和美国都起到了较好的功效,但由于我国的老龄化进程加快,因此在我国不具备较好的费用控制效果。 四、政策建议 上文通过对各种政策的模拟 分析 ,我们得出了影响费用控制系统的主要因素和各因素对费用控制的影响效应。下面对如何利用这些因素给出一些建议: 1.在总缴费比例确定的情况下,降低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 研究 表明,实行个人账户对门诊费用的专项支出确实可以起到激励个人降低就诊率和单次门诊费用的作用;同时,为了进一步强化个人账户的激励作用,可以在设计上适当降低个人账户的比例,这样在保费收入不变的情况下,门诊费用、保费支出都明显降低,可以起到更好的费用控制效果。当然,如果个人账户比例过低,其应有的强制性保险功能被削弱,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医保改革的继续进行。方案一(2)中将用人单位缴费的10%划入个人账户,费用控制效果较为明显。 2.继续加大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监督审核力度 在按服务单元支付医疗费用的背景下,可以通过加大审核力度,借助核保率控制单日住院费用以及借助财务压力增加医院降低住院日的激励。在具体实施中,可以充分利用 计算 机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控,对疑点费用和发生的高额费用,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核实;建立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包括聘请社会特邀监察员,组织医疗专家和医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医院病历、处方等档案进行检查;设立医疗服务及医疗保险投诉举报中心等。 3.实行总额预付的支付制度 在对现行方案(实行按服务单元付费)、总额预付方案和按人头付费方案的模拟中,我们可以发现,由于我国 目前 面临的老龄化情境,按人头支付制度未能起到良好效果,而实施总额制度比现行方案在短期内有更好的控制费用效果。当然,由于总额预算对服务质量的制约很弱,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是实行总额预付制的前提。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浅析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关系及衔接 浅析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关系及衔接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居民对于医疗服务及保障制度的要求也日益增加,因而对于各国政府来说如何解决居民医疗保障问题就成为了公共卫生政策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而如何在现行的保障制度之下,逐步完成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衔接与融合,也成为了未来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探索的方向。 二、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各自的特点 (一)社会医疗保险的主要特点 (1)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与我国当前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即处于“低水平”下。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筹资比例已经大幅降低,因此只能提供最为基本的医疗保障。 (2)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很广,也就是要尽可能的使所有的单位及企业加入。而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就包括中央、省属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等。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筹集,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 (4)社会医疗保险具有“统账结合”的特点,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二)商业医疗保险的主要特点 (1)通过资源整合、风险集中的方法,来达到共同分担由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目的。 (2)通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合同、缔结契约关系的方式,来达到双方履行权利及义务的目的。 (3)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的医疗保险,可以根据社会不同需求产生的不同险种来开展业务,市场可以调节其供求关系,其特点是灵活自由,可以适应社会的多层次需求。 (4)医疗服务供求双方处于并不对等的地方,供求双方的联系完全是被市场所调节的,经常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 三、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在实践中的几种混合模式 尽管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各具特点,两者目的不用、各有区别,但在实际中世界各国大多会将两者结合,主要有三种不同的混合模式。 (一)社会医疗保险为主、商业医疗保险为辅的模式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目前的通用做法,是将商业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及附加形式。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一般是通过社保税进行筹资,覆盖劳动者及其家属;而作为公共卫生的补充形式,商业医疗保险覆盖的主要是未加入社会医疗保险的居民,同时还会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并未包含的服务项目进行负担,这一模式大多被欧美国家所采用。 (二)商业医疗保险为主,社会保险为辅的模式 商业医疗保险在这种医疗体制架构之下处于主导的地位,并且被允许占据整个医疗保险市场。而社会医疗保险则只是作为一种补充,为不愿或无力保障的人群所建立,如低收入者和老年人等。其主要不足之处是,无法参加社会保险同时又无能力参加商业保险的人口不能得到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障。 (三)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并存的模式 商业医疗保险在此种框架下,是以替代公共医疗保险的形式存在的。居民自主选择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或者投保商业医疗保险,因而形成的模式是两种制度各自独立运行。人们的付费能力决定了商业保险提供的保险服务,付出的代价与服务是对应的。而社会保险的覆盖对象则是参加商业保险之外的人群,因而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待遇是取决于公共卫生资源的水平的,这一两种体制并行的模式主要被一些中低收入国家所采用。 四、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融合的对策及建议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两者相互融合的实质,就是要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在保障体系中的基础保障作用,与此同时要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对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因而要采取一定的对策,确保二者平衡发展,具体如下: (1)政府必须明确社会保障政策,给予商业医疗保险以充分的发展空间,同时加大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来帮助支持他们发展商业医疗保险事业。 (2)要从整体上把握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发展策略。可以针对当前社保体系制定短期、中期以及长期的规划和目标,同时要依据所制定的发展规划,对社保制度的整体组织结构、运营方式和业务品种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整合和统筹。 (3)合理的划分政府与市场的作用,明确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空间。要从我国国情的实际情况出发,使得社会医疗保险覆盖基本的医疗保障需求,对其制订合理的封顶线及报销比例,也就是承担有限的保障责任。而针对基本医疗以外的属于市场范畴的医疗保障需求,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由商业医疗保险自行解决。 (4)不断完善配套措施,同时优化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监管机制。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4%税前列支的政策,因而要在明确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化经营的前提之下,推进此项措施的落实和完善。同时,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在监管机制上各自的优势,相互借鉴、相互促进,与此同时,还应当适当地放宽对于社保基金运营方式及渠道的限制,允许其参与资本市场的运行。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各种有利措施的相互配合之下,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现现状一定会得到改善,达到二者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目的,充分发挥二者“社会减震器”的作用,在维持社会稳定、改善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发挥更为广大的作用。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商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思考 摘要:本文基于辽宁省商业保险机构在参与社会医疗保险中的管理中的职责及业务流程,提出了辽宁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运行机制对策。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运行机制 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是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发展的科学安排,在两者合作过程中应坚持政府主导,明确权责,分工合理,保障医保业务规范运作,确保各项医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服务质量,提高医保工作效率,加大医疗服务及医保经费的使用监管工作,促进参保者医疗待遇得到全面提升并得以及时的补偿,确保参保者的医疗保障权益的实现。辽宁省2014年1月起实施大病医疗保险业务,全面开启了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新局面。基于辽宁省医保工作现状及未来医保发展的趋势,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应在保证基金安全运行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运用合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两者的和谐健康发展,本文就从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业务工作展开,分析商业保险机构管理社会医保的运行机制。 1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权责分工 保险公司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合作过程中,政府与保险公司应明确各自的责任与分工,在医保体制管理中政府其主导作用,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医保制度的建立与规划,在政策,法律法规层面上总体规划社会医保的总体要求及制度安排,并制定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的准入标准,在政策上扶持管理社会医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在业务上协助商业保险公司完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并监督其实施效果,引导医疗保险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险公司在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应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经营社会医保。实务中负责医保的具体业务操作。制定业务操作流程及实施细则,负责建立参保人档案,保费的收取及医保待遇的支付,负责根据每年医保收支状况反馈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以使政府部门及时调控医保资金的筹资标准,负责监督医疗服务机构使用医保经费的合理性,提高医保基金的有效利用率。 2完善招标准入标准,规范招标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宁省各市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和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通过招标方式向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和委托经办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为确保专业能力强的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与经营,在招标选择保险公司的过程中,政府作为主导力量应积极作为,向有意参选保险公司提供参保人数,筹资水平,风险发生率,赔付率等真实的数据资料,以利于保险公司在费率厘定,起付标准,赔付限额和风险的分担等方面有客观的数理基础为参考。确保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的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其次招标工作全程清晰透明,应坚持使公民的医保权益最大化原则,以民生为导向,严格制定招标标准,加强对招标中介机构的监管,确保专业实力强,资源优势明显的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作为竞标一方的保险公司应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信息,掌握标的的风险状况,获得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科学预测担负的风险责任。其次可与政府部门谈判争取扩大经营保险业务的范围,比如可将职工的生育险与工伤险的服务项目同大病医疗险业务打包招标,这样既有利于保险公司规模效益的实现,又有利于保险公司为创新产品积累经验并可以拓展保险公司的客户资源,促进公司相关业务开展,多方共进与社会医疗保险业务共担风险。 3保险公司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流程的优化 3.1业务操作 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业务应与社保机构联网共享数据信息,形式上可采取合署办公共同完成公民的医保管理工作,但应确保信息的封闭性,以保护参保人的个人隐私。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建立相关的数据服务平台及计算机管理软件的开发保障信息的衔接与即时转换,可与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一站式的网上即时结算服务系统,建立异地结算平台,方便参保人及时得到医疗保险报销。 3.2风险的管控 风险管控是保险公司能否持续性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保障技术,保险公司应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及可行性措施,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在所经办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方面应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协商建立风险的比例分摊机制与费率联动调整机制,确保保险公司在可控制风险范围内经办社会医保业务。 3.3研发相关延伸与补充产品 由于社会医疗保险建立的特点是广覆盖,低水平,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较低,因此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获得的利润较低,保险公司除了与政府部门协商获得更大范围的保险业务管理和政策支持外,还应该积极运用经营管理社会医保时积累的丰富经验,掌握疾病的风险状况,熟悉社保的保障范围,保障程度及参保者与医疗服务供给者的相关信息,保险公司通过这些数据资料能更准确的测算健康险及重疾险的费率,研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或补充产品,创新公司的健康险及重疾险产品,如住院补偿医疗保险,门诊保险,住院津贴保险,护理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充分开发多样性的产品,在险种,保障范围,保障额度等方面满足客户对医疗保险的多层次需求。 3.4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绩效评估指标建立 保险公司参与经办社会医疗保险业务管理的效果影响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前景,为使保险公司在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竞争机制中稳定运行,应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予以考核,评估指标的建立应与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保持统一的参照口径,同时评估指标应具有易操作性,便于计算,并有参考价值。基于以上要求,我们把保险公司管理社会医疗保险的效率提升、医疗保险的风险管控与服务质量的提高作为三类一级指标。 (1)效率的提升指标下设子项目考核指标包括居民的医疗保险费用增长速度,速度下降说明效率提升;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报销比例提高说明效率提升;医疗保险的人均管理费用,通过投入与产出的比值进行考核。 (2)风险管控指标下可分别从患者的同类病人均住院费用变动以及保险公司支付保额/保险费的比值趋向均衡来衡量,若比值趋于1则说明支付总保额与收入总保费基本平衡,符合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的保本微利原则。 (3)服务质量指标的考核主要通过调查参保人员的满意度评价来进行。对于考核分值高应予以基金或政策奖励,以激励商业保险公司更好完成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作者:安宁宁 单位: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摘要: 社会医疗保险已经成为我国医疗服务中重要的一部分,随着我国对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不断推进与完善,我国的医疗服务也深受其影响。本文主要通过评价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效果,研究我国应如何更好地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关键词: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医疗服务 我国的医疗服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为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二是有效平衡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增加医疗和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三是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完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是为了更好地进行医疗服务,从而有效地提升我国的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 一、我国现阶段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分析 1、社会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不统一 虽然我国正处在逐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阶段,各地也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但基于地区之间的差异性从而导致了每个地区的社会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及待遇不统一,致使城市务工人员或者城郊结合的居民出现重复参保或有选择地参保等现象出现。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的距离正在逐渐缩小,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远远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使得许多外来务工人员纷纷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稳定运行是非常不利的。 2、门诊费用增长过快 有数据表明,2000年县级医院门诊费用相对于1990年增长了6.81%,2005年增长至10.43%,到了2010年县级医院门诊费用则上涨到15.03%,且2011年国务院的一项调查显示,城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费用不足1/3。由此可见,我国门诊费用增长过快,但居民医疗保险却不能得到合理的报销。虽然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中有关于报销大病费用的相关政策,但关于门诊的医疗保障服务还是不够完善。3、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资金收支运行不平衡随着社会老龄化人口的不断增加,我国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费用增长速度也明显加快,这都是造成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资金收支运行不平衡的重要原因。我国对社会医疗保险政策不断进行改革与推进,使得医疗保险的补偿水平逐年提高,极大地降低了居民医疗负担的风险。在社会医疗保险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医疗费用却逐渐上涨的情况下,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资金的平衡运行也因此埋下极大的隐患。 二、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对医疗服务的影响效果 1、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1)研究门诊统筹制度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方法。为了更好地了解社会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影响效果,本次研究选用了“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与“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进行对比。参加两组医疗模式的实验者年龄均在32—49岁,文化背景、月收入均无显著差异。其中参加“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实验者在身体健康方面与“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实验者存在高于1%的差异;在生活习惯方面“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实验者与“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实验者存在高于1%的差异。研究实验进行两周,两周后对比两组医疗模式的门诊就诊率、住院率、自我医疗率与未就诊率。 (2)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影响的研究结果。研究实验结果表明:“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门诊就诊率下降了16.13%,自我医疗率增加了13.11%“;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门诊就诊率增长了12.19%。 (3)关于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影响的讨论。从研究结果可以分析得出,门诊统筹制度明显降低了居民的门诊就诊率,家庭人均收入升高,其门诊就诊率也会得到相应的升高。自我健康评价差的居民,其门诊就诊率就越高。患有慢性疾病实验者的门诊就诊率低于没有患病的实验者的门诊就诊率。门诊统筹制度实施两周之后,自我医疗率明显上升,并随着家庭收入额增加而降低。由此可以得出结论:门诊统筹制度有效地提高了社区门诊医院的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了慢性疾病患者去医院的就诊率;有效降低了居民的自我治疗率,增加了患者用药的安全性。门诊统筹制度的制定有效降低了居民的疾病负担,实现了让每位居民都享受到了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2、大病医保政策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1)研究大病医保政策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方法。随机选取某市城镇医疗保险数据库2009—2012年10%的样本进行研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就诊日期、疾病诊断、住院总费用、统筹支付、大病医保支付、自费支付。因大病医保从2011年实施了自费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得到提高,故而将2009—2010年前的调查样本作为一组,2011年—2012年的调查样本作为一组。 (2)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影响的研究结果。研究实验结果表明: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实施后,患者个人自费支付的费用下降了19.83%,个人支付费用在住院总费用的占比下降了2.82%,灾难性医疗支付费用降低了41.23%。 (3)关于大病医保政策对医疗服务影响的讨论。从研究结果可以分析得出,大病医保政策明显地降低了患者住院的自费支付,其主要原因是:大病医保中增加自费补充医疗保险,从而使得大病补充报销可以高达50%,降低了患者的自费费用,实现了患者“看得起病”的目标。但随着医疗费用的不断增加,大病医保又降低了患者自费支付,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管,尽量避免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大病医保政策实施后,退休人员的自费费用与灾难性医疗支付的比例增加了,离退休人员自费费用与灾难性医疗支付比例也有明显上升。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大病医保自费补充的政策会引导退休人员或离退休人员进行一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导致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世界银行发展部门专家AdamWagstaff曾研究我国西部新农合医疗实施的效果,发现“按服务付费”与“大病统筹”等制度有助于增长主张患者过度治疗的现象发生。因为大病医保政策中的多种支付方式,促使一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的管理机制,以提高大病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大病医保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不少医院不得不改进自身的医疗技术以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从而降低整体的住院费用。大病医保政策不仅保证了医疗质量、促进了医院的自我发展,也有效地提升了大病医保资金的使用率。 3、总额预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1)研究总额预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方法。分析某市住院总人次前80%的医疗结构,用不同的方式对患者的次均住院总费用、次均自费支付进行结算,随后比较自费支付费用比例的变化。 (2)总额支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影响的研究结果。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的结算方法下,次均住院费用与使用医保支付费用增加明显,但总额费用控制效果比较好的普遍是三级医院。针对一些特殊疾病,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的结算方式下的次均住院总费用和使用医保支付费用的情况有所下降,但结果并不明显,二级医院的次均医保费用支付明显是高于三级医院的。从整体上看,使用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结算办法的患者住院自费支付比例下降了2.6%,三级医院自费支付比例下降了2.4%。 (3)关于总额支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影响的讨论。精细化总额控制(即住院总额与次均住院总费用)、增幅管理结算办法有助于医疗结构提高对医疗费用的使用效率,减少患者住院的时间。通过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结算办法可以看出,二级医疗机构的次均医保支付费用明显高于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的挂床现象也明显高于三级医疗机构。主要原因为一些二级医疗结构的医疗水平明显提高后,导致了一些不必要住院的现象存在。对此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尤其是对二级医疗机构。推行对特殊病种实行精细化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的结算办法,提高对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随着我国医保制度的不断改革完善,相关部门应该探索出符合住院服务的支付方法,优化医疗机构的医疗资源,提升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 三、关于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建议 1、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我国当前并没有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从而造成我国城乡医疗体系不完善。无论是医疗资金的统筹管理还是医疗保险的待遇及相关管理制度,都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从而导致重复参保或有选择性参保的现象出现。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新要求,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强化顶层设计,制定出统一的医疗保障体系,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基本制度、管理体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的有机统一,建立起符合实际、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大程度惠及参保居民。 2、推进门诊统筹制度的广泛实施门诊部门作为我国社区医疗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没有进行合理的利用就会造成我国医疗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当门诊服务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居民就会更多的选择住院来治疗,从而造成大医院人满为患,患者过度治疗的现象发生,间接加重了我国看病难的情况,也增加了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风险。医保部门应重视门诊统筹制度,完善并推行门诊统筹制度的广泛实施,提升门诊对小病的治疗率,优化我国医疗体系,提升门诊医疗医院的使用率。 四、结论 结合我国居民当前看病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改善,才能逐步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在完善社会医疗保险的同时,国家也要重视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增加卫生部门与监管部门的协作,降低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有效地提升我国医疗资源的使用率,如此才能实现社会医疗制度最初的目的,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看病难的情况。 作者:邵东 单位: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论文 一、社会医疗保险概述 社会医疗保险从设立到推广,再到不断深化,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生命安全,提高我国医疗体系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实绩。然而毫不晦涩地说,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在新时期以来逐渐表现出多方面的局限和不足。首先,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者的身份由多个主体共同承担,造成管理工作的过于复杂和人力、物力的严重浪费。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扮演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者角色的有关部门包含了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等。其次,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者数量过多,加之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内容很难做到泾渭分明式的严格划分,所以,造成工作内容与管理者之间角色的冲突和信息的难以及时送达。最后,传统社会医疗保险工作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各个险种之间为了争夺更大的客户资源,完成既定的参保率,而放松关键的审核环节,造成重复享受医疗保险的情况发生,并导致医疗保险资源的分配不公和严重浪费。 二、新时期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模式的有益尝试 1.精简管理部门,实行权力集中的管理模式 为了避免由于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层过于庞大而导致的医疗保险信息不对称,医疗保险资源浪费以及重复获取医疗保险补助等弊端的出现,新时期以来,我国改革了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级别的社会医疗保险区域,指定相应级别的卫生局或者其他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伴随着这种管理权力的集中,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在险种上也实现了集中,将原先分散在不同管理部门之下的社会医疗保险进行归拢,统一安排在卫生局及其他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管辖范围之中。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及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是险种合一工作中的绝对主体性部分。通过这种权力集中的方式,实现了对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瘦身”。强化了对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整体性和宏观性,实现了对社会医疗保险资源的科学分配和结构的不断优化。 2.委托管理的管理模式 在进行简化管理部门,实行权利集中的过程中,各级卫生局以及其他卫生行政机关的角色往往面临着难以避免的尴尬和矛盾。作为我国医疗体系和行业的主要负责部门,其需要考虑我国医疗行业的发展和繁荣,对医疗服务体系的水平和营收等情况有一个清晰的认知和积极的促进。但由于其同时肩负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重任,为了保障公民获得切实的医疗保险服务,必须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收费水平进行全程监督和考核。为了避免这种角色的矛盾和冲突影响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实行了委托管理的新型管理模式,从当前较为成功的试点地区管理经验来看,这种委托管理模式的实行是通过签订保险合同、委托合同、医疗基金管理等方式来实现的。 3.社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因素管理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在本质上是属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不带有盈利性质。但是,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由医疗机构、保险机构、被保险人等三方共同组成。而医疗保险的形式是以金钱作为载体的。所以,我国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在实际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中,注重和加强了对利益相关三方的道德风险的管理,强化了对其的参保率的审核工作以及道德品格的评估工作。 三、结语 新时期以来,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为了强化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众生活水平等方面的意义和价值,摸索出了以四险合一、委托制管理和道德风险管理等不同的管理模式,实现了社会医疗保险价值的发挥。 作者:张立杰 单位:集安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异地结算社会医疗保险论文 1影响异地结算效率的主要因素 1.1结算程序 在跨省就医即时报销的程序中,涉及3个主体:参保地医保机构、流入地医保机构、就诊医院。首先,各部门之间有各自的管理程序,加上各主体的信息不对称会使得补偿周期拉长。而且在异地就诊需要相应的申请手续,不能完全享受与当地患者同等的就诊程序,使得异地结算比统筹区内的结算效率更低。其次,医院要有足够能力对所有投保患者进行直接补偿,但又不能与医院的财政收支相混淆而影响自身的正常运转。那么,就诊医院就要即时向本地医保机构申请补偿,双方机构间的行政效率与异地结算效率有直接关系,若双方机构的结算程序过于复杂,将影响医保经办机构对患者本人的补偿周期,所以,在这种结算程序“双重周期”的影响下,患者在异地就医时花费的医疗费用并不能及时得到补偿。异地结算的手续过于复杂,程序不够清晰,严重影响了异地结算的补偿效率,所以会导致异地就医人员看病难、报销难、负担重。 1.2信息系统 各地政府都有各自的医疗保险信息数据库,但在实际操作运用中却没充分发挥其作用。主要原因一是现阶段各地信息系统相对独立: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政策实行属地化管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的医疗信息储只存在流出地参保机构,这类信息并不随人口的流动而流动,所以在异地结算时,参保人员的信息不充分,需要参保人在两地来回奔波,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异地结算的补偿周期,从而降低了异地结算的效率。二是医保信息系统对接性差、对接难度大:异地就医地的相关数据不能与参保地实现互通,如此也给医疗费用的结算带来了很多麻烦。此外,患者前后医疗信息的不完善、不实时更新,给疾病治疗带来了障碍,使治疗疾病周期变长。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疾病治疗的时间过长,其报销的结算周期延长,使得结算效率降低。 1.3保险经办人员的专业能力 在异地就医人员的实际报销过程中,保险经办人员的专业能力是影响异地结算效率因素中不可忽略的一点。现在大部分医院包括基层医院都有医保办等类似的机构,即使是当地患者,在接受医院治疗后可以凭患者本人参加的相关保险报销部分医疗费用,这就需要凭借各类门诊单据到医院驻点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其中涉及到多种手续及审核程序。如果保险经办人员的专业能力不强,对报销程序不熟悉,将会造成结算手续不齐全,患者来回“跑腿”,即使得异地结算效率降低。若属于异地就医的情形,究于两地报销政策、报销水平的差异性,保险经办人员的专业水平对结算效率的影响更大。因此,保险经办人员的专业能力的高低是影响异地结算效率的重要因素。 1.4监管机制 异地就医与风险控制管理主要的手段和方法有以下几种:在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若干医保定点机构,实行医疗服务异地委托管理;本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必须在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转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自付,待费用结算完毕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报销。由于没有统一的针对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异地就医的患者和异地医院的协调监管机制和制约机制,导致异地就医的监管难度很大。在异地结算方面,就诊医院与两地的报销经办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就会导致各部门的行政效率降低,影响异地结算效率,最终作用于患者本身,使得患者垫付压力大,违背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初衷。 2对提高异地结算效率的建议 在国外,欧盟层面设立专门的管理和协调机构协调和监督跨国就医,机构包括负责提出欧盟跨国就医发展目标以及合作项目建议的欧盟委员会、提供跨国就医政策咨询服务的社会保障委员会和经济政策委员会。笔者在研究了社会医疗保险异地结算效率的影响因素后,通过对国外一些地区的异地结算方式的借鉴,提出以下几点提高异地结算效率的建议。 2.1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 提高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的重要性体现在能减少异地就医人员。虽然我国的流动人口与日俱增,但异地就医的人口数量是一个相对的数值,只要统筹范围足够广,一定区域内的就医行为就不存在异地就医的现象了,结算效率便相应地大幅提高。全国各地基本实现了县级统筹,现在普遍提升到市级统筹。而对于我国2.63亿的流动人口,大部分是由于各省级地区经济不平衡而发生的欠发达省份劳动力流向发达地区的现象,该部分人员具有较高的异地就医需求。要提高异地结算的效率,就需要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 2.2建立健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实现省内统筹和异地协同管理,都需要进行大量的数据处理与信息交流,因此,建立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极为重要。针对各地医保信息不互通的问题,搭建全国通用的信息平台,一是成立省级医疗保险结算中心,二是推进统一、多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另外,现代网络技术飞速发展,医疗保险领域应当充分利用移动服务终端,开发手机App等移动软件,推行统一、规范、严格的认证体系,使医疗机构与参保患者双向选择,省去在各医疗保险机构来回奔波办事的麻烦。这样可以让报销系统透明化,在简化了报销程序的同时起到了患者对服务机构的监督作用,医保客户端还可以起到宣传保险知识及报销程序的作用。 2.3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参与完成异地结算内容的操作人员的专业水平直接影响到即时补偿效率。任何一套医保政策都需要熟练的执行人员进行操作,一名优秀的保险经办机构从业人员都应具备坚实的保险专业基础、广博的社科人文知识、通达的思维表达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若要提高结算效率,则需避免因从业人员操作失误、报销业务不熟悉等原因引起的报销程序繁琐及补偿费用不合理等一系列影响异地结算效率的现象。强化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这不仅可以使报销程序便捷化从而提高异地结算效率,也可以更方便地服务于患者,避免由“报销难”引起的不必要的纠纷。 2.4加强监管力度,普及医保知识 政府监管部门应统一的针对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和异地医院的协调监管机制和制约机制,进一步从社会层面监督异地结算的报销程序,使参保人员积极主动地完善个人医保信息。 作者:傅强辉 王树英 刘诗波 刘媛 罗倩 郑先平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模式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国家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投入及重视,越来越多的人对于保险有了更新的认识。在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难以企及的某些领域内,商业保险公司介入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文章旨在对近年来已经取得相对成功的几种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到社会医疗保险的模式进行简单分析,并对其发展的趋势做一些预测。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1商业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 1.1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形成的一种保险的双务关系,投保人通过向保险公司预交保金以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疾病、伤亡、财物损失等情况,保险公司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有对投保人进行赔付的义务。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签订的这类保险合同是为双务合同,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有先付保金的义务享受潜在危险发生时的赔付权利;而保险公司则有在危害发生时给予投保人及时赔付的义务,其享受的权利在于投保人先期交付的保金。不难看出商业保险具有以下特征:(1)商业保险的责任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其具有营利性,其利用投保人先期缴纳的保金来进行营利性活动,以期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来应对可能发生的对投保人的巨额赔付金。(2)商业保险的保险关系通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来体现出来,非此,普通社会公众与保险公司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3)商业保险的标的范围广泛,可以是人身方面的,如健康、生命等,也可以是利益方面的财物、信用等。 1.2社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国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针对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的一种在其患病时的基本医疗保障的保险制度,由政府承办,借助于行政、法律以及经济手段来保障实施。其区别于一般的商业保险,不存在严格的双务关系,目前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主要由基本的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和企业及个人补充医疗保险等方面组成,政府承担着最基本的保险责任。其具有显著区别于商业保险的几大特征:(1)权利义务的不对等,社会医疗保险的主要义务在于政府为普通劳动者提供患病时的医疗保障,而劳动者只在某些重大、特殊疾病发生时承担一部分补充医疗保险责任。(2)形式及内容具有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由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强制执行,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必须无条件投保,且被投保机构无条件接受投保,这是针对不特定多数劳动者的国家保护。(3)社会医疗保险的宗旨在于对公民的帮扶,其不具备营利的目的。 2商业保险公司介入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几种模式 随着我国政府在对全民医疗保险上的投入增多以及受益的公民范围的不断扩大,政府层面的投入在某些方面会有所不足,经过近年来不断摸索试点,商业保险公司介入社会医疗保险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模式总体上有以下三个方面。 2.1基金管理模式 政府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对征收而来的社会医疗保险金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来参与其中,保险公司为政府的保险基金提供管理并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这种模式下的保险公司只是简单地为政府提供一些医疗方面的服务并不会参与到基金的管理运营当中,基金的盈亏都由政府来承担。很明显,这种模式下的基金安全会有所保障,其不会参与到市场当中并发生巨额亏损的风险,但是其存在的弊端也是相当明显:一是基金的基数过于固定,不可预知的居民医疗费用会在某个时间段甚至在整个医疗保险期间大量消耗基金的数额,造成入不敷出;二是政府在独自承担着这笔基金大量损耗的风险,这对于地方财政是一个巨大的考验。此外,就商业保险公司介入其中单单充当一个管理者的身份来说是对其营利性功能的严重浪费。 2.2契约模式 契约模式是指政府将所征收的社会医疗保险金通过与商业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规定其受益人为全部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发生需要进行医疗救助情况时由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对居民的医疗保险承担责任。政府在这种模式下充当的是投保人的角色,但是其与普通的商业医疗保险的投保人相比并不是直接受益人,而是充当着一个善良的“监护人”的角色,其在订立的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普通居民是其直接受益人。这种模式下的基金透支的风险就转移到了保险公司,政府相应的财政压力就会减小。但是其存在着一个最大的隐患就是政府投入的保金在商业保险公司的投资活动中的收益难以保证,一旦发生经济上的风险就会造成对居民的医疗费用等支出的不及时甚至是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医疗。虽然当前我国较大的几个保险公司多少都存在着国家的影子,其投资等会受到一些政府层面上的扶持,但是就整体运行而言,其投资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风险就一定会存在,且难以预计,所以说,契约模式的二者结合也难保万全。 2.3混合模式 混合模式是指政府对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一分为二,结合基金模式和契约模式来进行分散管理,其理论依据就是“鸡蛋不能存放在一个篮子里”,面对风险时这种模式会有较大的灵活性。其具体做法就是这部分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一部分交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管理并付给其一定的管理费用,而另外一部分资金则是要与其签订特殊的保险合同,约定在发生风险时二者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相应的损失。在这种模式下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风险就大大降低,且可以让商业保险公司灵活运用其中一部分资金进行市场投资,发挥其在市场竞争中所具有的而政府难以具备的营利功能,这样往好的方向发展就会扩大社会医疗保险在对居民医疗费用支出上的范围和能力,就算是发生了风险也不至于让整个基金系统坍塌。 3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发展趋势 就目前存在的政府主导的集中模式而言,虽然有政府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就国家在医疗保险的范围上还存在着许多欠缺,许多疾病尚未列入社会医疗保险的承保范围,一些药物及治疗方案也没有列入其承保范围,这样就无形中增加了居民自费医疗的负担,因此笔者以为未来商业保险公司会在这些方面更多地参与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当中来。 3.1个人与国家按比例承担特殊医疗保险 针对一些治疗方案特殊,药物昂贵且难以在短期内列入社会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的可以结合个人补充医疗保险的措施来同商业保险公司签订特殊医疗保险合同,个人与政府按比例负担这部分保金。商业保险公司则可以利用这部分保金可能发生医疗保险赔付的概率来合理利用该部分资金进行投资,政府对于这类保险合同给予政策性的支持和保护,如此既能够给居民医疗保险带来福利又可以减轻政府在这方面的压力。 3.2提供高水平医疗保险来补充社会医疗保险的不足 社会医疗保险是政府投入的一项针对全民的医保,是一种基本保证的低水平的医疗保障,这对于现代社会人们经济水平高要求更高医疗水平的迫切需求不相适应,所以,未来商业保险公司介入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当中会更多地向这方面倾斜。同时,就目前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模式来看,其提供给投保人的保险合同也具有一定的投资意味,许多保险种类会存在着定期分红的情况,这也同样可以适用于医疗保险领域,对于要求更高医疗水平保险的投保人来说,保金的返利也是吸引其参与医疗保险的一种诱惑。这样就可以弥补社会医疗保险在给居民提供医疗水平上的不足,使得有需求的投保人能够得到更好的医疗条件。 4结论 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对于全民医保目标的实现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其参与的方式以及所能达到的效果还有极大的提升空间,要做好二者之间关系的协调,力争实现为全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险服务。 作者:黄欣月 单位:中邮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医疗保险制度经济社会效应分析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进步与发展,医疗行业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医疗保险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医疗保险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从社会发展角度来说,对医疗保险制度进行结构化改革,能有效提升社会经济效益,对转变经济发展形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健全的医疗保险体系覆盖乡镇,真实实现可持续发展,医疗保险能有效维持保险市场的稳定与平衡。本文中,笔者对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社会经济效应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医疗保险的优化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医疗保险;经济社会效应;结构化;研究探析 中国经济社会通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后,得到了持续、稳定的发展,逐渐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正朝向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前进。在当前中国社会,可持续发展、民生等词汇的出现,映射出国家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但发展的道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不断涌现。现阶段,调整需求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是有效解决当前居民消费需求下滑和政府投资下滑的关键所在。不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是长期以来存在并困扰着人们的问题,医疗体制改革成为必然趋势。 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 中国老龄化人口不断增加,老龄化进程加快,这也就意味着人口疾病发生率呈上升趋势,为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加强城乡构建医疗保险体系显得尤为重要,为落实国家富民强民的政府,决绝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实际问题,自2007年开始,我国开始着重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采取自愿参保原则,覆盖领域较广,涉及城镇职工和新农合群众,城镇医疗保险由政府补贴和参保人共同承担费用的形式,对于创收能力较弱的部分人群,需由国家予以补贴,医疗保险相对于新农合医疗保险的补贴力度更大。商业医疗保险在经过30多年的发展,商业保险的作用在2009年的国家政策中给予了肯定,医疗保险的地位有了极大提升,其作用也被凸显出来。然而,尽管医疗保险在我国处于快速发展状态,但其产品和技术仍存在一些问题,仍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二、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结构化优化建议 (一)提升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提升保障能力 根据相关数据研究表明,当前我国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积已达到95%以上,实现较高覆盖面的目标时,城乡居民的医疗费用逐渐提升,社会保障能力出现局限性,这两种矛盾对于城乡居民来说极为明显,而城镇居民的医疗费用相对于农村来说压力更大,因此,政府虽然在完成较广覆盖面目标的同时,其在以后的工作重心需几种在改变地保障水平现状等问题上。提高基本医保的支付能力,当前医保基金的结余率相对较高,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应不断提高医保的支付水平,提高医保基金的利用效率。 (二)创新医疗费用控制和支付方式 信息化对数据收集更为便利,但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在信息化的利用方面仍较为欠缺,从全国范围来说,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方式改革只有部分地区在实行,仍有部分地区医保支付方式为病后支付,尽管医疗保险已不断加大环节处理支付的新形势,但医疗费用上涨趋势依旧迅猛。根据当前我国费用控制和支付方式的现状,医疗机构与产品药品供应上之间应多加强沟通,建立健全谈判机制,增加购买服务机制。 (三)为医疗保险制度发展营造健康的环境 医疗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居民就医能力,能有效提高国民整体健康水平,但仅仅依靠医疗保险来提高国民健康水平是远远不够的。国家经济的整体发展带动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因此,经济发展对于改善民生,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新医疗改革方案提出,政府作为医疗改革的领导者和维护者,应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加强政府度对医疗方面的投入,引导医疗保险制度朝向健康的方向发展,为医疗保险制度提供健康的发展环境。政府的参与并不是全民医疗保险实现免费,仍需要参保人员缴纳部分费用,相关专家表明,医疗保险应由政府和企业、参保人共同承担医疗费用,并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降低个人承担费用的比例,个人承担费用在20%以下为宜。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来说,医疗保险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和企业共同构建利于国民健康发展的环境,真正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国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提高国民整体健康水平。 三、结语 医疗保险制度是关系到国际民生的大问题,解决好医疗问题,能有效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减少国民医疗所承担费用,整体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让人们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国民的健康起到根本保障。 作者:迟捷 单位:济宁市兖州区社会医疗保险处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体系问题与对策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对社会医疗保险的建设力度,广泛普及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力求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需求层次繁杂,因此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出现了一些问题,只有对这些问题进行充分解决,才能保证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 关键词:社会医疗保险;社保机构;协调发展 本文对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找出影响社会医疗保险体系问题的因素,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与措施,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体系更好的发展,使其充分发挥其自身作用,更好的推动我国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保障国民的基本需求,保证居民小康生活的进程。以期通过本文的研究,引起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注,为如何推进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发展提供可参考依据,对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 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与实施,其普及面更广,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对保障居民的基本需求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减轻了居民医疗上所要承受的负担。社会医疗保险有法律作为发展的有力支撑,能够保证补偿资金的充足与稳定。尽管社会医疗保险为我国居民带来很多益处,但仍存在很多问题阻碍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一)制度层面 目前尽管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建设受到关注,但是对于其发展缺少长远的规划,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未能真正将社会医疗保险完全发挥出其作用,社会医疗保险的处境并不乐观,我国政府的指向不明确,引导力度不够,阻碍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有关保障社会医疗保险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医疗保险普及的进程。有关立法的滞后,阻碍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作用的发挥,如关于保险费的收取与运用,对社会保障机构的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缺失。难以实现对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与维护。另外,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造成我国市场环境的混乱局面,而社会医疗保险的平衡发展需要良好的市场环境作为支撑,法律制度的缺失,直接影响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长远发展。我国政府对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支持力度不够,未能普及到各个阶层的企业与群众。对于发展好,收益高且有能力办理社会医疗保险的企业,给予的支出项目与列入成本的比列太小,不能满足社会医疗保险的需要。首先,我国政府对于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的规定有待改进,目前,企业按我国政府的规定,在为员工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按员工工资总额的4%以内进行税前扣除,补助力度不足,不能为员工提供全面的保障。其次,社会医疗保险未能广泛普及到各个层面的人群,对于我国城镇职工的家属、私营企业员工、学生、无固定工作者、大部分农村人等没有相应的保障补助;另外,对于群众自身进行社会医疗保险投保中,我国政府无任何优惠政策,同时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投资方式与风险规避的重视不够,使投资渠道单一,风险度增加。我国政府对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视度不够,未能正确认识社会医疗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极大阻碍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前景。相比于社会医疗保险享受的支持与保障政策,社会医疗保险的处境尴尬,在我国政府的忽视下缓慢发展,缺乏长足发展的空间和动力,不能充分发挥其对社会医疗保险的帮助与补充作用;此外,我国政府违背社会医疗保险的自愿性,强制公民投保社会医疗保险,引起民众反感,破坏市场秩序的正常进行,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的不当措施,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 (二)实际运行 在我国社会医疗保险推进的过程中,不仅在制度层面上存在问题,在实际运行方面也存在很多阻碍因素。对社会医疗保险投保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力度不足,风险性极大。此外,对于投保过程中资料的保存重视不够,导致很多重要资料的缺失,影响投保人获取补偿的准确度,不利于社会医疗保险后期工作的推进,容易造成投保人对其产生不信任的局面,阻碍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在本文上述论述中提到,尽管社会医疗保险的普及面扩大,但仍未能做到全面,依然存在局限性。针对目前现象而言,我国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接受人群仅停留在城镇员工,在保障城镇员工的基本需求上,通过参保社会医疗保险来提高我国城镇职工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由于社会保障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的合作机制存在不合理性,导致双方很难形成利益与风险同担的良好合作形式;此外社会保障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存在一定的信息隐藏,信息的不透明化直接导致社会保障机构对于事件后期赔偿中的困难,对于骗保行为很难进行有效判定,造成利益受损。另外,由于目前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运行的现状,社会保障机构对于合作的医疗机构的管理未能做到行之有效,导致很多问题的出现,医疗服务成本高、无相关的医疗补偿标准、技术未能达到需求,导致我国社会医疗保险效益低下,甚至入不敷出,基于此,消费者的投保门槛越来越高,导致很多人没有能力参与到社会医疗保险中,直接影响市场对社会医疗保险的需求度。 二、阻碍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发展的因素 (一)政府方面的制约因素 目前我国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的认知程度尚有待提高,未能对其长远的发展做出精密的规划。我国政府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的定位有失偏颇,没有将社会医疗保险明确的划分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去。政策的不合理性,直接导致风向标的指向错误,增加保险公司面临风险的机率,影响医疗保险制度的长远发展。政策导向的错误,缺乏长远的规划,使得刚刚起步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更加举步维艰,在我国政府的管控中求得发展空间,这样的艰难处境,直接制约着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在缺乏长远规划的基础上,加之我国政府对社会医疗保险的定位不明确,社会保险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业务混乱的局面频繁出现,影响二者正常的运行机制,尤其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效益损失严重。在上文存在问题的论述中提及,政府对社会医疗保险的扶持很重要,由于目前情况下,我国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阻碍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以及作用的发挥,导致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受阻,影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二)社保机构方面的制约因素 就社保机构的发展现状而言,其运营状况不尽完善,主要受以下几个因素影响。其一,在我国,对于社保机构的管理经验欠缺,监督力度不够,监控方法不当,对于社保机构运行的过程与前景不明,业务水平开展低,基于这些因素,社保机构在市场中的运行处于尴尬境地,既看重市场潜在的巨大能力,又担忧大的市场带来的是巨大的风险,由于现有管控水平的不足,难以应对巨大的风险。其二,资料缺失、数据缺乏精准性、运算能力薄弱,直接造成对对患病种类的认识不足,影响医疗保险业务的开展,制约着保险业务的发展。最后,无专业化的综合型人才。在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属于新兴产业,起步晚,尚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的认知欠缺,其相关知识的复杂,需要专业人士的熟练掌握。而现阶段,专业化综合型人才的缺乏,严重阻碍其发展,对于业务的开展、公司的运行进行创新,就更无能为力。社保机构的能人力资源力不足,即使面对市场巨大的诱惑,也无能力涉足,严重制约着社会医疗保险的开展。 三、促进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发展的对策 (一)政府角度 首先我国政府应该改进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认知,对其地位与作用做出明确定位,将社会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进行推广,真正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重要组成部分而存在。社会医疗保险主要是满足群众的基本需求,并且对群众的更高需求进行保障,力求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政府必须承担起相应的主导与分配作用,协调好双方的关系,避免独断的同时,也避免管理力度不足得现象产生,给予社会医疗保险足够的空间进行发展,为其自由的发展与创新提供支持,推出导向正确的政策,引导社会医疗保险的健康发展。 (二)社保机构角度 社保机构在前期进程中承担着很大的风险与压力,造成运行困难,因此,就其现象,笔者认为社保机构自身应该树立信心,长远考虑,面对困难,迎难而上,在政府的帮助下,坚定信心,继续坚持,实现长远的发展。另一方面,社保机构要提升自身运营能力,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加强对数据的掌控、资料的收集与统计能力,降低其运营风险;同时加强对专业化综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增强社保的内在能力。 四、结束语 本文主要对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发展进行了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制约因素,提出合理的意见、采取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以期通过本文的探究能够为政府和社保机构提供具有参考性的意见与方法,促进社会医疗保险更好的协调发展,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公民的利益与需求。 作者:王秀丽 单位:山东省莱西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医疗保险制度经济社会效应和优化 [摘要]现阶段,我国医疗保险迅速发展,医疗保险的发展不仅能够促进民生事业的发展,同时对转变经济发展的方式也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医疗保险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在医疗卫生改革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对医疗保险制度进行结构优化,健全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让医疗保险能够覆盖城乡,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的保险制度来维持保险市场的平衡和稳定。文章探讨了我国现阶段的医疗保险模式,并对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结构优化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医疗保险制度;经济社会效应;结构优化 近几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人们渐渐开始关心民生问题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社会发展的目的也由原来的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变成了提高人们生活质量。如何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社会将来的发展方向是什么成为当前领导人关注的问题。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经济结构方面的挑战不断出现,需求结构是经济结构调整的核心。现阶段,居民消费需求、政府投资需求以及外部需求都在急速下滑,因此,调整需求结构才能从根本上转变经济的增长方式,使问题得到解决。而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完善是长期以来困扰人们的问题,因此,进行医疗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1国外医疗保险制度的社会经济效应分析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起步较晚,因此在医疗保险方面许多西方国家的制度较我国而言也更加完善,以下就德国和英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分析,说明医疗保险的社会经济效应。 1.1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 德国是社会保险制度最成熟的国家之一,其医疗保险制度也十分具有代表性。德国的保险制度可以追溯到一百多年前,相较其他国家,德国的社会保险开始得比较早。最早提出关注工人疾病方面的保险问题的是一位叫俾斯麦的德国人,他建议,可以采用强制性保险的方式来解决工人群体的疾病治疗问题。之后德国通过立法确认了医疗保险制度的诞生,由《职员保险法》和《工人疾病保险法》共同构成德国医疗保险的法律基础,形成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推行了《社会法典》,对于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进行进一步完善。现如今,德国已经形成完整的医疗保险制度,为居民的疾病治疗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1.2英国的医疗保险制度 英国的医疗保险制度采取的是公费医疗的方式,医院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的,采用公费医疗的方式来保障人们的医疗问题。除此之外,公费医疗还为老人和小孩提供许多其他服务,例如上门服务之类的,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英国的公费医疗制度已经十分完善,居民的医疗问题有着有效的保障,因此,英国虽然也有部分商业保险,但只是起到辅助补充的作用。 2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以及社会经济效益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现在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企业职工购买的劳保医疗,这部分医疗保险是由企业与职工共同购买,按照员工的工资水平,参照一定比例进行购买,是对企业职工疾病治疗方面的有效保障;第二种是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公费医疗制度的历史较长,其受益人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军人以及高校学生。费用由国家预算进行拨款,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使用;第三种是适用于农村居民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与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不同,它是由个人和集体共同筹集资金,为农村居民的疾病治疗实施的一种互助制度。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如今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普及,有效保障了农村居民的医疗问题。除上文中提到的医疗保险制度以外,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还包括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和商业医疗保险。我国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推行也已经有十几年,在当时,这还是一个全新的领域,采取的是投保人自愿参保的方式,其对象是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的群众。这部分医疗保险基本是由参保个人和政府补贴共同承担的,由于这部分保险创收比起职工医疗保险更弱,因此,国家需要给予比新农村合作医疗更高比例的补贴,以保障这部分参保人的疾病治疗问题。我国的商业医疗保险发展30多年,到2009年,国家的相关政策给予了商业医疗保险价值的肯定。在新型医疗保险改革中,商业医疗保险的地位得到了明确的肯定。但是商业保险虽然发展速度快,其优势却不明显,需要进行发展方向的调整,以便于对国家的保险制度进行补充。 3对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进行结构优化的一些建议 3.1提升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能力 我国现在的医疗保险已经基本覆盖90%以上,但是在覆盖面逐渐增加的同时,医疗费用的增高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而城镇居民的医疗费用比起农村的医疗费用更高,因此问题也更加突出,城镇居民在医疗方面的经济压力依然很大。因此,政府虽然已经逐渐实现了广覆盖的目标,但是医疗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因此,今后的发展目标应该在进一步扩大覆盖面的基础上,提高医疗保障能力。我国当前的医疗保险基金的利用率并不高,政府可以着力于提高医疗保险的支付水平,将医疗保险基金更加充分、有效地进行利用,提高基金的利用效率,以便于居民的医疗问题得到更好的保障。 3.2建立一个有助于国民健康发展的环境 医疗保险制度有助于提高国民的健康水平,但是仅仅依靠医疗保险来保障国民的健康是不够的。经济的发展有助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改善民生,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有助于提升国民的健康水平。新的医疗改革方案提出,最重要的是加大政府在医疗方面的投入和提升政府的主导地位。医疗保险是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政府需要积极参与给予充分的肯定才能更有利于医疗保险的发展。然而政府的参与也并不能使全民医疗保险达到免费,专家研究指出,医疗保险的理想化是由政府、企业和参保人平均承担医疗费用,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降低个人承担的比例,以不超过20%为最佳。现阶段的医疗保险主要还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方式,医疗保险的进一步优化需要国家、社会公益部门以及企业共同构建一个有利于国民健康发展的大环境,将人们从高昂的医疗费用当中解放出来,保障国民的权益,从而保障国民的健康。 3.3合理调整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比例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处在政府和市场环境的边界,国外在很久之前就进行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匹配,为我国的医疗保险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保险严格来说是一种商品,用于对风险的转移和损失的补偿,投保人依据自身的经济实力进行购买,以保障自身的利益。对于国家医疗保险所不能覆盖或是保障不完善的部分,可以由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来进行补充,这就需要国家通过相关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来完善不同医疗保险的比例问题,以便于配置更加合理,国民的医疗问题有更高的保障。 4结论 医疗问题是事关国民生活质量的大问题,医疗保险是解决国民医疗问题的最佳途径。我国现在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基本完善,但是仍需要进一步地优化,减少国民医疗费用的压力,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让更多的人享受医疗保险的福利,使国民的健康得到有效的保障。 作者:金湘红 单位:东丰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诚信体系建设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的各主体趋于理性,更符合“经济人”假设的特征,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产生了诸多不诚信行为,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和分配的不均等问题。本文从经济建设以及医保的发展中寻找医保诚信建设的现状,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和危害,并从中探索出医保体系的构建路径,为医保诚信体系的构建提出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经济人”假设;社会医疗保险;诚信体系建设 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诚信问题现状 1、医疗机构角度的不诚信行为 首先,虚高药价。尽管我国一再降低药品价格但并未触及医疗机构运行的利益机制。开具药品的依据并非是效果而是从中获利程度,甚至将价格高的药品放在醒目位置。对于有着同样疗效的廉价药非问不提等。其次,治疗费用不透明。医疗机构作为医药资源的垄断方处于地位和掌握药品信息的优势。作为病人不完全了解每种药品药效,一些医疗机构就会在费用处理上增加或延长并未操作的项目或药品。最后,医疗机构作为中间机构联合个人骗取医保。乱开医保发票行为,将一些并不属于医保范畴的治疗服务项目例如美容,篡改成医保内项目。医院通过采取虚报住院病历、虚报门诊医药费处方等行为骗取医保。医院存在着“串用药名”的违规行为,即将不符合医保目录的药品串名为医保目录之内的药品,甚至这种行为已经成为了医患双方公开的秘密。 2、政府经办机构角度的不诚信问题 这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的不诚信行为主要是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技术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非法性支出的行为。我国医保也存在着大量资金挪用和非法不合理流动的问题。医保资金的挪用问题在医保资金监管相对薄弱的偏远地区和基层乡镇基层发生的频率更高。这种不诚信行为的发生不仅使得医院的医保基金不能及时到账影响医院医疗技术的提高和病人的及时治疗,同时也使得医保资金以及资金的运用监管陷入信任危机。 3、病人个体角度的不诚信问题 首先,过度医疗行为造成医疗资源的紧缺和浪费。我国医疗资源极其匮乏,小病大看等个人过度消耗医疗资源的行为不仅使医疗资源造成了浪费,更使真正需要医疗资源和服务的病人不能得到救治。过度医疗的病人通常都或社会地位偏高或经济地位偏高较其他病人来说有获得医疗资源的优势,通过钻制度漏洞不合理地挤占医疗资源,不仅影响了医疗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给,更不利于整个国人身体素质的整体提升。其次,病人主观上也存在着骗保心理和行为。这些骗保行为包括:隐瞒病情,夸大病情,以病套现,转借他人医保卡,或者冒充他人看病等各类不诚信行为。这种个体性、分散化的医保不成信行为的规范和监管,对于政府和监管机构来说都有相当大的难度。很大程度上需要靠病人自身价值观的判断和社会的道德的约束来维系支持,仅仅依靠社会的督促和政府医保制度完善是很难实现的。 二、经济人假设下诚信缺失原因探索 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国家和单位完全负担的公费医疗到需要自我负担的社会医疗保险,我国的医保已从完全的政府管理单位包办到趋于竞争性和市场化的转变。新的经济环境驱使人们在就医过程中更加的理性,需要分析主体三方的行为心理。经济人是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完全以追求自身利益为目的,希望通过尽可能少的付出最大程度上获利。在医保中的经济人并非与经济学意义等同,而是在社会活动中在合乎自身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并追求自身利益利益最大化的心理和行为,或者可以称之为经济社会人或者半经济人。作为政府经办机构,追求的是制度的合法性和社会价值为此可以牺牲掉少部分人的经济利益以追求社会总体利益的最大化。少数部门或个体为了追去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会脱离组织规则做出违法或违规的行为。由于这种心理产生了医疗市场监管不利、挪用资金等行行为。作为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也需要资金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作为医生治病救人靠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的维系。因此我们要做的不仅需要国家给予经济支持缓解医院的经济压力,更应规范药品市场和价格以做到公开透明减少不诚信行为的发生。建立更全面的法律制度和行业规范来对医生的行为,使“看病”这个职业良心行为做到更加标准化,法制化。作为病人,由于需要负担一部分医疗费用,因此病人会从理性的经济人角度出发,希望用最少的钱获得最大的医疗资源和服务。正因为这种心理的存在,使得病人产生如“挂床”、“冒名”等行为。 三、我国社会医疗保险诚信体系的构建思路 为了避免不诚信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需要通过政策倾斜和制度手段来减弱或避免主体三方的经济人心理使得医保作为一个普惠型社会政策减少经济利益的冲突增加社会性价值。沿着从心理到行为的规范思路,建立有效的诚信医保路径。 1、个人角度的诚信构建建议 加强诚信道德建设。首先,加强对于医疗保险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诚信和信任问题的宣传,使人们不是在只有生病的时候才会想起医疗保险的重要性,而是在生活中的每时每刻对此都有整体认识。其次,应该推动“先尽义务,后享权利”的医保意识,而不是想着怎样从医保资金中获得个人利益。使人们认识到“骗保”不仅仅是违法的行为更是可耻的行为,有悖于社会整体风气的行为。最后,建立起上下通畅的群众监督管理建议机制,使人们能自觉监督医保的实施过程,并能主动参与其中对于发生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2、医疗机构的诚信构建意见 首先,要做到“医药分家”,这是切断医疗机构经济人行为的基础。只有断掉医疗机构不合理的利益来源,才能使医疗机构无法钻制度漏洞。其次,完善现有医疗服务的付费方式。从按服务项目付费方式转变为服务项目与人头付费按比例相结合的付费方式,并制度完善后最终实现按人头付费的方式。最后,建立健全的医疗机构诚信等级积分制度。对评价等级积分低的医疗机构实施整改或处罚,激发其自觉提高服务质量和规范服务的热情和信念;对评价等级积分高的医疗机构给予奖励,以鼓励其继续完善服务过程,得到更好的评价和更高的积分。积分的评定主要来自于社会公众的监督投票、病人在就医后对于此次服务过程的评价以及医保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于医疗服务各方面的考核。 3、医保政府机构的诚信构建方式 首先,完善对于医保流程的监督工作。目前,我国医保的监督方式主要是“自监自管”缺乏监督效率。我们应该建立起独立于医保机构的医保监察机构,实现医保建设中“监管两条线”即监督与管理彼此相互独立。其次,加强医保的立法。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法》还未正式颁布,对于医保的执行仅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条文和其他的条例办法等,法律层次水平低,涉及范围不完善。因此,迫切建立《社会医疗保险法》对于医保的执行,补偿制度、奖惩办法、监督机制等作出更细致更完善更全面的规定和解读,让医保在执行过程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这样才能限制“经济人”因制度和法律漏洞而产生的逐利心理和行为,为医保诚信体系的构建提供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作者:赵敏彤 单位:吉林大学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体系问题及对策研究 一、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 1.缺乏公平,覆盖率低 由于个人或企业的支付能力不同,对于保险持有的支付意愿也不同,导致参保的覆盖面远远不够,继而出现很多公民的医疗需求得不到保障的状况。类似于下岗人员、无业人员、低收入家庭以及很多特殊的人群,他们参与社会保险的比例非常之低,外来务工人员也基本没有社会医疗保险,也就是说,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率较低,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公平性,再加上我国特殊的国情,这个问题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 2.保险水平不高,个人负担仍然偏重 在2010年底,我国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已实现大范围覆盖,医疗保险支付水平以提高至百分之七十,但在城镇中却存在不足。例如,根据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知,在部分家庭中,尤其是基本社会医疗保险仅覆盖部分家庭成员的家庭中,所规定的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都不够完善,前者较高,后者较低,导致个人承担的费用较高,家庭的医疗支出压力并未得到很大缓解。 3.医疗费用上涨趋势日益增加 近年来,部分医疗机构由于过分追求经济利益,而出现乱收费、乱开药的情况,导致公民的医疗消费档次不断提高。由于技术的提高,药物与设备的不断更新换代,药品价格检查价格本身就在增长,而那些不正常的费用提高更是加大了医疗支出压力。可见,社会医疗保险基本制度并未达到抑制医疗费用非正常上涨的现象。 4.资源配置不合理 在乡镇以及小型社区中一直存在着缺医少药的情况,好的资源大多集中在城市的大型医院里,导致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数据表明,地方公民的重大疾病在地方医院很难得到完善的医治,因此都选择到城市大医院,这样不仅导致大医院面对超大人流量的压力,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患者家庭的医疗负担,由此可见,医疗资源的配置亟待重新整合。 5.政府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投入不足 与世界各国相比,我国对于公共健康的投入实际处于较低的水平,国家投入的缺少,是医疗保险资金短缺的根本原因,也就导致了医疗保险体系其他组成的进行。我国老龄化越来越严重,老年人口不断增加,使得医疗保险所需要的基金量日益增加。政府对于社会医疗的投入不足,使得体系完善与实施一直没有足够的资金基础,严重阻碍社会医疗为人民谋福利。 二、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建设相应对策 1.扩大覆盖范围 我国应考虑把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在校大学生等群体加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当中,让更多社会群体享受医疗保险的保障。对于失业人员等群体而言,国家可以将地方财政和公民自身的收入进行结合分配,作为其医保账户。而对于在校大学生,可以将国家、学校、学生自身三者进行比例分配。如此一来,就能够妥善安排这一类社会群体纳入医保体系,加大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度。 2.提高体系中各机构的职能 各机构职能的提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国家可以拟定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各地积极发展医院,特别是全科型医院,以减少城市大医院和部分专科医院的繁重工作量。另外,全科医院可以与一些大型的优等的专科医院进行合作,对于参保人员来讲,在全科医院难以得到高效率的治疗时可以由全科医院进行判断,考虑转入更为合适的专科医院,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身进行负担,国家根据医院的级别进行合理补贴。 3.增加国家投入,提高保险额度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在社会福利方面却落后于世界水平,由此可见,我国关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投入远远不够。国家应加大在医疗方面的财政支出,将国家的总体发展分化为几个重点部分,包括人民健康状况的提高和保障,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险额度,以解决人民看病难以及因病致贫的问题,有效缓解公民的医疗压力。 4.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法律 我国在社会医疗保险体系方面的制度规定目前还不够完善,阻碍了各项职能的发挥。加强立法不仅是国家法治发展的过程,也是完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重要步骤。立法明确,能够使国家、机构、公民的地位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得到清晰的界定,使医疗保障在实施过程中有法可依,使公民享受福利更有保障与后盾。 三、小结 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属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且基本的组成,其建立的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我国公民基本的医疗权和生命健康权。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经过长期的不断改革,已经基本完成了体系的构建,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仍然存在着各方面的缺陷,在未来仍需不断发现和完善。 作者:殷晓玲 单位:青海省互助县社保局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运行机制研究 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是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发展的科学安排,在两者合作过程中应坚持政府主导,明确权责,分工合理,保障医保业务规范运作,确保各项医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服务质量,提高医保工作效率,加大医疗服务及医保经费的使用监管工作,促进参保者医疗待遇得到全面提升并得以及时的补偿,确保参保者的医疗保障权益的实现。辽宁省2014年1月起实施大病医疗保险业务,全面开启了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新局面。基于辽宁省医保工作现状及未来医保发展的趋势,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应在保证基金安全运行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运用合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两者的和谐健康发展,本文就从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业务工作展开,分析商业保险机构管理社会医保的运行机制。 1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权责分工 保险公司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合作过程中,政府与保险公司应明确各自的责任与分工,在医保体制管理中政府其主导作用,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医保制度的建立与规划,在政策,法律法规层面上总体规划社会医保的总体要求及制度安排,并制定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的准入标准,在政策上扶持管理社会医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在业务上协助商业保险公司完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并监督其实施效果,引导医疗保险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险公司在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应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经营社会医保。实务中负责医保的具体业务操作。制定业务操作流程及实施细则,负责建立参保人档案,保费的收取及医保待遇的支付,负责根据每年医保收支状况反馈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以使政府部门及时调控医保资金的筹资标准,负责监督医疗服务机构使用医保经费的合理性,提高医保基金的有效利用率。 2完善招标准入标准,规范招标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宁省各市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和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通过招标方式向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和委托经办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为确保专业能力强的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与经营,在招标选择保险公司的过程中,政府作为主导力量应积极作为,向有意参选保险公司提供参保人数,筹资水平,风险发生率,赔付率等真实的数据资料,以利于保险公司在费率厘定,起付标准,赔付限额和风险的分担等方面有客观的数理基础为参考。确保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的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其次招标工作全程清晰透明,应坚持使公民的医保权益最大化原则,以民生为导向,严格制定招标标准,加强对招标中介机构的监管,确保专业实力强,资源优势明显的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作为竞标一方的保险公司应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信息,掌握标的的风险状况,获得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科学预测担负的风险责任。其次可与政府部门谈判争取扩大经营保险业务的范围,比如可将职工的生育险与工伤险的服务项目同大病医疗险业务打包招标,这样既有利于保险公司规模效益的实现,又有利于保险公司为创新产品积累经验并可以拓展保险公司的客户资源,促进公司相关业务开展,多方共进与社会医疗保险业务共担风险。 3保险公司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流程的优化 3.1业务操作 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业务应与社保机构联网共享数据信息,形式上可采取合署办公共同完成公民的医保管理工作,但应确保信息的封闭性,以保护参保人的个人隐私。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建立相关的数据服务平台及计算机管理软件的开发保障信息的衔接与即时转换,可与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一站式的网上即时结算服务系统,建立异地结算平台,方便参保人及时得到医疗保险报销。 3.2风险的管控 风险管控是保险公司能否持续性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保障技术,保险公司应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及可行性措施,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在所经办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方面应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协商建立风险的比例分摊机制与费率联动调整机制,确保保险公司在可控制风险范围内经办社会医保业务。 3.3研发相关延伸与补充产品 由于社会医疗保险建立的特点是广覆盖,低水平,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较低,因此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获得的利润较低,保险公司除了与政府部门协商获得更大范围的保险业务管理和政策支持外,还应该积极运用经营管理社会医保时积累的丰富经验,掌握疾病的风险状况,熟悉社保的保障范围,保障程度及参保者与医疗服务供给者的相关信息,保险公司通过这些数据资料能更准确的测算健康险及重疾险的费率,研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或补充产品,创新公司的健康险及重疾险产品,如住院补偿医疗保险,门诊保险,住院津贴保险,护理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充分开发多样性的产品,在险种,保障范围,保障额度等方面满足客户对医疗保险的多层次需求。 3.4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绩效评估指标建立 保险公司参与经办社会医疗保险业务管理的效果影响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前景,为使保险公司在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竞争机制中稳定运行,应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予以考核,评估指标的建立应与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保持统一的参照口径,同时评估指标应具有易操作性,便于计算,并有参考价值。基于以上要求,我们把保险公司管理社会医疗保险的效率提升、医疗保险的风险管控与服务质量的提高作为三类一级指标。(1)效率的提升指标下设子项目考核指标包括居民的医疗保险费用增长速度,速度下降说明效率提升;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报销比例提高说明效率提升;医疗保险的人均管理费用,通过投入与产出的比值进行考核。(2)风险管控指标下可分别从患者的同类病人均住院费用变动以及保险公司支付保额/保险费的比值趋向均衡来衡量,若比值趋于1则说明支付总保额与收入总保费基本平衡,符合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的保本微利原则。(3)服务质量指标的考核主要通过调查参保人员的满意度评价来进行。对于考核分值高应予以基金或政策奖励,以激励商业保险公司更好完成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作者:安宁宁 单位: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道德风险诱因及防控 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的表现 (一)医疗服务需求方的道德风险 健康是一种比较特殊的需求,而普通人是难以全面掌握健康医学知识的,在引入第三方付费制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中,参保人不懂得珍惜医疗基金资源同时又存在依赖心理。需方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两方面,第一,参保人往往认为治疗方法越先进、价格越高的药品疗效越好。当疾病发生后,在有好多种治疗方案的情况下,参保人往往选择最贵的,小病大养,要求医生开好药,多开药。第二,参保人滥用医保卡或从中套取蝇头小利。例如:非参保人员冒名参保人员就医,参保人员利用其他参保人员的医保卡进行就医。此外,有的参保者还将医保卡用于购买生活物品、补品和化妆品,更有甚者骗取国家医疗保险的药物进行销售从中牟利。 (二)医疗服务供给方的道德风险 医疗服务供给方的道德风险主要有以下表现:第一,私留医保卡,分批上传虚报诊疗费,变相增加诊疗人次,从而达到虚报多报诊疗费的目的。如将患者的医疗保险卡留在医院,然后将患者一次就医的费用分批次上传,每上传一次就会增加一个就诊人次,从而得到很多虚报的诊疗费,减少医院的次均费用,用这种方法躲避医保部门的监督。第二,编造虚假住院,将门诊费按住院费进行申报,对患者的诊疗病例进行修改,骗取医疗基金。第三,诱导参保人过度使用医疗服务,小病大治,多收取费用,过度提高药品的价格。第四,有偿将医疗保险专用票据和处方转让给非定点医疗机构用于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基金。 (三)医患共谋产生的道德风险 在缺乏有效监管和利己思想下,第三方付费会促使医患双方互相串通协同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主要形式有:第一,有的医生和参保人串通好,通过给病人涂改、编造虚假病例,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第二给患者多开药,开大处方药、人情药。第三,给一些没有必要住院的患者虚挂空床。第四,医院在住院审批表上给参保人员虚列几种疾病,开出处方,把参保人员当成真的住院、开药等,拿着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卡向社会医疗保险机构进行申报,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第五,将非医保支付病种通过编造虚假病例的方式按医保病种申报。第三方付费制使得患者在心理上认为医疗费用是免费的,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容易产生社会医疗保险道德风险的行为也促使了医生和患者共同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二、社会医疗保险道德风险的诱发因素 (一)医疗消费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指交易中的各方拥有的信息量不等,一些成员享有其他成员无法享有的信息,由此产生的信息不对称。掌握信息比较多的一方,常处于强势地位,而掌握信息比较少的,则处于弱势地位。在社会医疗市场中信息不对称是道德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这是由于医疗机构、参保人和医疗保险机构三方之间对信息掌握的差异而造成的。医疗知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又由于个体健康差异以及疾病的不缺定性使得医生对于病人的病情比较熟悉,而病人只能通过医生来了解自己的病情。信息的不对称使病人处于弱势地位,只能听取医生的建议来进行治疗。而医生则可以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诱导病人采取一些比较昂贵的治疗方法。例如开大处方药,用一些价格比较高的药,让病人进行不必要的检查等。病人的病情不能被医疗保险机构充分了解,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得医生和医疗机构有了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机会。 (二)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的弊端 我国目前正在推进由按服务项目支付方式向按人头、病种支付方式的改革。传统的医疗保险机构根据医疗机构或医生定期向保险机构上报的医疗记录,按每一个服务项目(如治疗、化验、药品等)向定点医院支付费用。由于医院的收入同其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项目多少有关,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越多,得到的收入就越多。这种支付方式虽然简便易操作但加强了医疗机构为了获得经济利益提供过度医疗的动力,使得医疗费用难以控制。而医疗保险机构由于人力、物力、技术等原因在对账单进行检查时,往往力不从心,存在一定遗漏。这种情况促使了医生对患者进行诱导需求和过度服务的行为。正在推进的按人头、病种付费不是一种全新的付费方式改革,客观上看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有可能降低服务质量或使医生诊断升级等问题,费用支付方式的先天不足是社会医疗保险道德风险滋生的温床。 (三)多头管理,监管机制反而不健全 卫纪委、物价局等政府职能部门都对医疗机构有一定的监管权力,但多头监管、分散管理造成了管理混乱,违法成本低。当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发现一些违规使用医疗基金的情况时,需要通过好几个部门才能解决,这就加重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理难度,违规行为往往不了了之,监管机构多而不健全,医疗机构的违规成本低。 三、防控医疗保险道德风险的建议 (一)建立信誉评价和竞争机制 一般而言医生的技术水平和行医方式并不被病人所熟知,普通医生依靠大医院的声誉获得患者的信任。当医生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做出有道德风险的行为时,医生的声誉并不会受到影响,这就会加剧医生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因此可以建立对大医院和医生的信誉评价体系,在政府官方网站上设立专栏,在病人看完病之后可以在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网站上输入自己的药方单子号,登录后对医院和医生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也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一些医院进行检查,在网站上公布检查结果。评价结果应对外公布,让医疗机构之间行成竞争,每年度评选一次,把一些信誉比较好的医院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定点单位,让医院之间形成竞争。 (二)加大政府投入确保医疗机构的公益性 价格排他的公共物品指那些效益能够定价,在技术上能够实现排他的公共物品或服务。这类物品或服务的特点为:一方面,它的效用名义上谁都能够使用;另一方面,它在受益上却具有排他性,即谁付费谁就能够使用。公办的医院就属于价格排他的公共物品。一方面谁都可以进医院就医,另一方面由于医院的收费制度,使得那些不愿付款的人享受不到医院的服务。医疗服务可以在价格上实现排他,但其生产或消费会产生外部性,而且是正的外部效应。如果通过市场由私人部门生产这种公共物品,需要由政府对其产生的外部正效应进行补贴,不然会出现供应不足的情况。因为医疗商品具有特殊性,因此不能仅仅依靠市场对医疗资源进行配置,需要政府加大对医疗机构的财政投入,通过这一举措来确保医疗机构的公益性。 (三)加大对医保账户监管力度 加强对医保卡的管理,尤其是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对于识别出的医保费用支出不正常的医保卡一查到底。明确管理政府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各部门的联动机制,当出现问题时,各部门应相互配合。由于医疗知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使得医疗保险机构无法从根本上知道医疗机构和患者的真实情况,因此要努力完善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监管人员的队伍建设。培养既具有医疗保险专业知识又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借鉴新加坡的经验,医疗保险机构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对个人账户进行直接管理。同时为了增强管理个人账户的灵活性,可以对个人账户消费金额设置封顶线。 作者:路璐 单位:石家庄市公路管理处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险论文 1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 1.1传统医疗保险制度初步建立 1949—1978年这一时期的医疗保险制度与我国当时的基本国情是相适应的,是在社会成员不同分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主要由劳动医疗保险制度、公费医疗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三部分组成,制度层面初步实现了医疗保险的全民覆盖。与之相应,劳动医疗保险制度确立的法律依据是1951年颁布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劳动保险条例》,公费医疗制度在政务院1952年颁布的《公费医疗预防措施的指示》中得到体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则于1978年在《宪法》中以最高法的形式在法律层面获得认可,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建设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基础。 1.2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探索阶段 1979—1992年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改革开放的开始,传统医疗保险制度的弊端逐渐显现。在西方国家社会保险制度成功实践的影响下,我国开始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控制医药费用为核心的改革和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探索。与此同时,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建设也进入了探索阶段,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试行职工大病统筹的意见》等部门规章,为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和医疗保险大病统筹的探索提供法律依据。 1.3“统账结合”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1993—1997年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医疗保险制度为指导,我国开始探索建立“统账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1994年国务院批准下发的《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明确了逐步建立覆盖城镇所有劳动者的“统账结合”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目标,加快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员工三方共同负担的筹集机制、运行机制,指明了我国制定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向,进而推动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改革与发展。 1.4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形成阶段 1998—2009年这一阶段初步形成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三支柱”体系,主要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组成。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标志着“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2003年,《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正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展开;2007年,《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逐渐开展。这些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相继出台,极大地丰富了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内容。 1.5医疗保险制度法制化新阶段 2010年至今2010年,我国颁布了社会保险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社会保险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地位,在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既是对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不断探索改革所取得成果的肯定,也开启了我国医疗保险法制化建设的新纪元。综上所述,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发展,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其具体过程及已取得成就如表1所示。 2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通过上述研究发现,过去几十年,我国在完善医疗保险法律体系方面不断进行探索和完善,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就自身内容、满足发展需求等方面而言,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主要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2.1立法方面 2.1.1我国医疗保险法律立法滞后、层次较低当前,我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是以国家有关政策为支撑的,相关法律立法滞后、层次较低,严重制约了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发展。医疗保险立法滞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与国外已经制定医疗保险单项法律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立法工作相对滞后。目前,在《社会保险法》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中,对医疗保险相关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条件、支付范围和经办机构职责等内容进行了原则上的规定,并未具体细化。虽然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医疗保险地位,但并未针对医疗保险制定单项法律。二是医疗保险法律制度体系的制定仍然滞后于我国医疗保险的发展需求和实践。现阶段,受地域差异大、统筹难度大等因素影响,我国医疗保险立法层次较低,主要表现在立法主体和形式两方面,我国现行医疗保险立法多是以国家法律指导下的地方行政立法为主,立法主体以省、市级的地方政府为主,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医疗保险立法工作,内容大多集中在结合地方实际的医疗保险实施方面,专项立法相对较少,只有上海出台了关于医疗保险监督管理的专项规定《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草案)》。而形式多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意见和条例等为主,法律范围和影响力有限,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2.1.2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尚不完善和健全医疗保险运行过程主要由基金筹集、基金运营管理和待遇支付等环节组成,整个过程中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用人单位、参保人和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利益关系,这对相关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完善提出了要求。然而,就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建设而言,系统性和整体性欠缺。不同医疗保险制度之间和异地医疗保险制度之间存在无法衔接现象。具体到进城务工人员来讲,进城务工前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进城务工后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这两种医疗保险制度在衔接问题上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由于务工人员存在较强流动性,变换工作地点前后所参加的两种医疗保险制度之间也存在无法衔接问题。此外,目前依然缺乏保障各环节有序运转的专项法律规范,在医疗保险基金转移接续和使用监管、医疗机构监管等核心问题上缺乏法律条文的支持。 2.2执法方面 与时俱进的立法进程、完善健全的法律体系是执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对于广大医疗保险参保者来讲,法律的如实贯彻实施更为重要。近年来,随着医疗保险问题的逐渐暴露,相关部门也在不断提高对严格执法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执法合法性和改善执法行为。然而,受执法体系不够健全、执法人员认识不到位等诸多因素影响,我国在实际执行医疗保险相关法律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2.2.1医疗保险执法主体之间协调性欠缺医疗保险执法是一项通过众多执法主体互相合作、相互协调共同推动医疗保险法律贯彻落实的系统性活动。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为核心的执法主体队伍,但是,在既有利益关系的束缚下,执法主体之间缺乏协调性,多部门管理相互掣肘。如面对医患合谋骗保、“倒药”等违法行为,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卫生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未能够统一响应、相互合作、建立联动机制予以制约。2.2.2医疗保险执法程序规范化程度较低在我国医疗保险领域执法的具体实践中,受执法人员个人主观意志和客观因素影响,执法程序规范化程度较低。这集中体现在是否遵守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两方面:一方面经常出现简化、更改医保费用报销程序等自行修改法定程序的行为;另一方面往往存在拖延参保人员依法按时享受医保基金待遇的现象。如在关于天津市糖尿病按人头付费制度实施效果评估的调研中,患者普遍反映医疗保险报销时间长短不一、整体较慢,一般需要花费3~4个月时间。医疗保险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将会影响参保人员公平享受公正待遇,会使医疗保险相关法律的权威性受到质疑。2.2.3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管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是保障医疗保险依法落实的必要途径,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力度大小及有效性直接影响医保基金功能发挥。当前,医保基金缺乏有效监管是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领域的核心问题,主要表现为医保基金欺诈行为频频发生,如患者骗保、医患合谋骗保等行为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①。医保基金监管缺失将造成大量基金的浪费,同时也会损害参保人的利益。 2.3司法方面 近年来,随着医患矛盾、医疗纠纷等热点问题逐渐凸显,司法机关如何处理这些问题、保障受害者利益受到了公众密切关注。然而,在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实践中,司法救济难以使得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权益得到充分维护,针对医疗保险执法行为的行政救济程序不能完全达到解决医疗保险相关纠纷的目的。在我国医疗保险领域的现有司法救济中,行政救济占据了主导地位,而行政救济的核心在于审查医疗保险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反而忽视了对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权益的关注,即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是否得到满足并未成为我国现有司法体系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偏离了医疗保险司法救济的初衷。 3完善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对策建议 3.1增强医疗保险制度作用对象的自我约束 参保患者和医护人员作为医疗保险的重要参与者,作为医疗保险依法行政的对象,其自身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对于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具有重要影响作用。对于参保患者,应该建立宣传机制,加强医疗保险制度及其相关法律的讲解和宣传,引导参保患者正确理解制度内容并充分认识其重要性,提高参保患者的法律意识,使其自觉避免骗保等行为。对于医护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其主动杜绝违规行为发生。 3.2加快推进医疗保险立法工作 从医疗保险法律体系构成内容上来讲,要加快推进单项法、相关专项法的立法工作。《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意味着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向前迈出了一大步,但是其中关于医疗保险的规定赋予了执法者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对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具体实践的指导作用比较有限。因此,要推进立法细化工作,丰富、完善医疗保险法律体系,在《社会保险法》的指导下,加快推进医疗保险领域各单项法、专项法的立法进程,尽快建立确定医疗保险法律地位的《医疗保险法》,建立用以规范医疗保险各个环节的专项法律,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法》、《医疗保险监管法》等。同时,就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和医疗费用异地结算等医疗保险的核心关键问题,要在《医疗保险法》的指导下,制定与其相适应的配套实施制度。 3.3严格医疗保险执法工作 3.3.1整合部门资源,建立协同合作的执法体系由于医疗保险的执法活动是一个众多环节组成的综合性过程,必然会涉及到医药卫生、财政审计等其他执法部门。因此,要以医疗保险基金为核心建立执法部门协同合作体系。首先,要合理划分职责、界定权力边界,形成权力清单,各地方要以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为核心,整合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卫生监督局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建成协同执法队伍。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生计生委作为医疗保险的主管机构,主要负责部署、协调和监管其他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作为医保基金的直接管理者,主要负责医疗保险的报销审核和待遇支付,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对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财政局则负责医保基金收支的监管工作。其次,要借助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搭建医疗保险运行信息共享平台,在执法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实时动态传输,为多部门协同合作提供前提。最后,建立执法协作制度,在执法部门之间建立长期有效的协同关系。3.3.2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针对上述医保基金监管方面的问题,转变依法监管理念,由制止性措施主导的事后监管向预防性策略为主的事前监管转型,通过相关制度建设与完善等措施,促使参保患者、医护人员等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约束转变。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依托,建立参保患者个人信用体系,并将其纳入到医保基金监管中,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实时监控系统,探索建立与个人信用相挂钩的医保基金分配使用机制,加强对参保患者的行为约束,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为规范医护人员行医行为,与卫生部门通力合作,探索建立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机制,开发或融合医保基金管理与医护人员管理的综合系统,将医保基金分配使用与医护人员执业资格、个人职业发展相挂钩。同时,相应建立配套惩处制度,加大对违规医护人员的惩罚、处理力度。 3.4明确并公开医疗保险司法工作 医疗保险领域存在诸多纠纷,但并不是所有纠纷均可以进入司法程序,只有医疗保险理赔纠纷、医疗保险劳动纠纷等争议才属于其司法工作的内容,并且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因此,法院只可以针对医疗保险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医疗报销的程序、用人单位是否按照规定为员工按时交纳医疗保险等内容。在此基础上,要建立由参保人员、用人单位、经办机构和法院等多方参与组成的医疗保险纠纷机制,以确保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权益得到满足。此外,监督是实现医疗保险司法工作公开的有效手段,而健全的监督机制和丰富的监督渠道是实现有效司法监督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因此,要完善新闻媒体的监督机制,扩大监督主体范围,拓展参与监督渠道。首先要继续完善新闻媒体监督机制,合理规范新闻媒体的监督行为。其次,要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司法监督的意识和积极性,加强社会监督。最后,要通过建立制度(如公众陪审制度)、搭建信息公开平台等举措,广泛拓展监督渠道,为社会监督提供便利条件。 作者:张再生 李亚男 单位: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论文 1一般情况 本次调研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942份,有效问卷878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87.8%,有效率为93.4%。其中,男57.41%,女42.59%;20岁以下6.83%,21~30岁37.81%,31~40岁33.03%,41~50岁11.39%,51~60岁6.83%,61岁以上4.11%;在学历分类中,本科、大专和高中学历比例较大,分别为37.36%、24.15%和15.72%;在职业分类中,在职人员87.47%,企业职员比例最大,占33.33%;月收入主要集中在2500~4500元之间,占54.67%。 2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满意情况 2.1居民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满意情况的基本概述 采用“李克特量表”法,针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情况、医疗保障水平、相关手续办理难易程度、政策实施情况、是否有必要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这5个条目进行调查。每一陈述均为一条正面陈述,例如“参加医保后,您认为自身的医疗保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每一陈述均有"非常同意"、"同意"、"不一定"、"不同意"、"非常不同意"这5种答案,分别记为5分、4分、3分、2分和1分,每个被调查者的满意度总分即为各道题的回答所得分数的加和,故满意度得分的总分为25分[4]。本次调研,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满意度总分,均值为10.58,方差为8.76,总分分值中最大值为20,最小值为4,其分布基本成正态分布。表明被调查者的整体满意度偏低,满意度高和满意度低的人分布较少,满意度评价一般的人分布较广泛。满意度得分分布见图1。 2.2居民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满意度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调研前期成果总结和相关文献查阅,发现性别、学历、职业、年龄、月收入、参保种类这6个因素影响满意度评价的可能性最大,因此,本研究以这6个因素为主线试图探索其对满意度评价产生的显著性影响。将性别、学历、职业、年龄、月收入、参保种类这6个可能影响满意度评价的因素进行方差(ANOVA)分析,表明男性的满意度评价略高于女性,男性为(10.64±2.88),女性为(10.48±3.07),不同性别的应答者对满意度评价高低没有统计学意义(P 0.05);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答者满意度最高,为(11.06±3.70),其次为本科(10.76±2.91),而大专、高中及其以下学历者满意度均分差不多,不同学历的应答者满意度评价高低具有统计学意义(P 0.05);在职业分类方面,从事医疗工作方面的应答人员满意度最高,为(12.13±3.93),其次是学生为(11.18±3.59)、教师为(10.81±3.90)以及企业员工为(10.63±2.93),不同职业的应答者满意度评价高低没有统计学意义(P 0.05);在年龄分类上,满意度评价高低依次为21~30岁为(10.97±3.17)、31~40岁为(10.81±2.77)、20岁以下为(10.40±2.69)、41~50岁为(9.98±2.65)、51~60岁为(9.40±3.19)、60岁以上为(8.94±2.29),不同年龄的应答者满意度评价高低也没有统计学意义(P 0.05);在收入方面,收入7001元以上者的满意度最高,为(14.76±2.36),且明显呈现收入越高,满意度评价越高的趋势,不同收入的应答者满意度评价高低有统计学意义(P 0.05)。因此,学历、月收入与满意度评价有显著的统计学关联,而性别、职业、年龄则没有显著统计学关联。 2.3居民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认知度与满意度相关性分析 据相关文献,发现上述6种因素在影响认知度高低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满意度评价,为此,我们从认知度和满意度的关系直接出发,寻找两者之间的关联,试图总结出提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满意度的方法。 2.3.1居民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认知度概况 对调研对象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认知情况进行评价。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分类、参保对象、参保条件、账户管理等方面,出8道客观题并进行计分,每题选对得1分,选错或不选不得分[5]。结果显示,调研对象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认知度评分均值5.03,方差1.34,最小值2(代表答对2题),最大值8(代表答对8题),级差为6。具体分布见图2。 2.3.2认知度与满意度的相关性分析 通过简单线性回归分析,被调查对象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认知度与满意度呈正相关关系,认知度的回归系数为0.51(95%CI:0.31,0.71),P值0.000,具有显著性。说明被调查对象的认知度与满意度呈正向相关关系,认知度越高,满意度评价越高。 3讨论与建议 3.1提高普通市民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认知度 可以有效提高满意度评价普通市民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认知状况影响了其满意度评价。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在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该政策的实施不仅体现了政府的人文关怀,同时还标志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参保人的评价关系着保障体系的改进与完善,满意度的提升不仅意味着人们生活的更加舒适,而且更加代表着整个国家的和谐与发展。为了提高满意度评价,可着手从提高认知度开始做起。根据本次调查研究,学历与认知度有着显著关联,即学历越高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了解得越多。这表明,学历越高的群体往往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较为清晰的企、事业单位工作。而认知度较低的初、高中文化水平人群,多为自由职业者、农民、外来务工人员以及个体经营者,他们了解医保政策的渠道更为狭窄[6],一旦遇到医保报销问题便显得手足无措。为此,相关部门应该着重关注这类人群,整体提高人民群众的认知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普通群众对国家政策实施的满意度评价和支持程度。 3.2重视公众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满意度评价 本次调查研究表明,普通市民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满意度偏低。在上述5个因素中,受教育程度和月收入与满意度评价显著相关,且收入越高的群体满意度评价越高。从收入这一方面可以看出,参保人对个人费用负担部分比较敏感,尤其是当需要购买一些价格昂贵且不在医保报销范围里的药品、医疗器械时,基本医疗保险这部分的低满意度评价较为明显。除此之外,通过问卷反馈以及走访调研,可以看出,普通参保人对繁琐的报销过程以及服务人员的态度有着一定的看法[7]。由此可以看出,要提高市民对政策的满意度,相关部门不仅要扩大医保范围,还要简化报销过程,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并规范其工作态度。只有参保人的满意度提高,对所涉及的保障自身权益的政策产生足够的关注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才会不断被发现并改进完善,国家医疗保障体系才会更加全面完善,社会和谐文明才会更加稳定提高。 3.3对“先看病后付费”新诊疗模式的探讨 在本次的调查问卷后设置了一个对“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模式的开放性问题讨论,大多数人对新模式持尝试并支持的态度。“先看病后付费”模式为患者可在看病前预存一定的资金,当看病结束后一次性划清,有效减少看病排队慢、延误治疗有效期等问题[8]。但因为国家对医院的资金投入有限、患者的信誉问题尚需考证、新模式的展开需要与信用卡等多方面进行挂钩以及其他资源的整合等一系列问题,使得“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模式目前只能应用于个别医院,而无法全面推广。但同时,新诊疗模式的出现意味着发展推进的无限可能,开展新模式不可操之过急。它的发展应与我国的社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保障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当务之急。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从而进一步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新政策的施行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更好地造福于广大群众。 作者:杨海跃 闫岩 梁安琪 高献宝 格桑 茅宁莹 单位: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
人性化管理在重症医学护理中的运用:人性化护理服务在重症医学科的应用综述 【摘要】 在重症医学科中应用人性化护理服务模式, 是将传统以“疾病为中心”的护理模式向“以人为本”的一种护理模式转变, 可提高护理人员对患者生命质量关怀, 满足患者心理和精神需求, 提高护理服务满意度, 进而保障患者在ICU期间可舒适、顺利渡过疾病危险期。为此本文将对人性化护理服务在重症医学科的应用综述如下。 【关键词】 人性化护理;重症医学科;护理服务 随着护理模式和护理理念的不断发展, 及患者对护理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 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系统化、人性化的护理模式, 将传统以“疾病为中心”的护理模式向“以人为本”的护理模式转变, 可加强护理人员对患者生命质量关怀, 满足患者心理和精神需求, 提高护理服务满意度[1]。据相关文献报道, 将人性化护理服务应用于重症医学科室(ICU), 可使患者在ICU期间舒适、顺利渡过疾病危险期。为此本文将对人性化护理服务在重症医学科的应用综述如下。 1 建立人性化护理服务的必要性 ICU病房内均为病情严重且变化快, 并发症多的患者, 患者在心理上难以接受自己病重的现实, 害怕不能痊愈, 易产生恐惧的心理, 同时, 进入ICU后患者会有陌生感, 且没有家人的陪伴易产生孤独感, 另外, 身体暴露、疼痛等情况易使患者产生焦虑心理, 再加上诊疗仪器报警声音、邻近患者抢救声音刺激等环境噪音增加患者心理压力, 多重的心理负担往往增加患者的精神压力, 易导致病情加重, 降低治疗依从性, 为此对ICU患者开展人性化护理服务非常必要。 2 人性化护理服务措施 2. 1 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2. 1. 1 对患者的沟通 护理人员主动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桥梁, 向患者介绍自己及ICU病房周围环境, 掌握患者动态心理变化, 根据患者的身心需求, 给予针对性的精神抚慰, 及时了解患者的手势、口型、表情和主诉, 及时回答患者提出的问题。与此同时, 在与患者沟通时, 应观察患者情绪变化, 对情绪不稳定、易激惹的患者, 护理人员应冷静处理, 平复患者暴躁情绪, 用自己的真情和温和的态度, 化解患者不良情绪, 并取得患者的信任;对绝望心理的患者, 应向患者开展健康宣教, 讲解疾病原理、治疗方法及预后质量, 以此使患者正确认识疾病, 鼓励患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对恐惧感、孤独感较强的患者, 在满足患者正当的身心需求时, 以温和的态度和娴熟的护理操作, 消除患者的恐惧感和孤独感, 使患者感受到安全感和家人般的关怀[2]。 2. 1. 2 对患者家属的沟通 患者进入ICU病房后, 患者家属往往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 另外, 昂贵的医疗费用对经济拮据家庭也会形成无形的压力。若家属对治疗期望值较高, 而患者病情反复或恶化, 易造成情绪失控。为此, 护理人员应加强与患者家属的沟通, 在充分理解和同期患者家属的心情的基础上, 针对不同患者家属采取不同的沟通措施, 尤其是对急躁的患者家属, 应充分听取家属意愿表达, 并稳定其急躁情绪, 介绍患者病情、治疗现状及可能达到的治疗预期, 以此消除家属心中疑虑, 同时征求家属意见制定个性化护理方案, 与家属共同给予患者精神慰藉, 树立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 2. 2 人性化护理理念融入整个护理流程 2. 2. 1 建立温馨舒适的ICU病房环境 为患者营造安静、整洁、舒适、美观的病房环境。①湿度控制在50%~60%, 温度控制在22~24℃, 同时将抢救药品和非急救医疗器械放置患者视线以外的地方。②减少病房内声音刺激源头, 如调低病床旁医疗仪器的报警音量, 若发生报警及时应答, 消除报警音对患者的声音刺激。③若抢救同室患者险情时, 应忙而有序, 避免大声喧哗, 同时用床帘间隔, 以免使其他患者感到紧张焦虑。④保障患者充足睡眠, 为患者营造安静的睡眠环境, 室内采用柔和光线的壁灯, 给予干爽舒适的床单备品, 协助患者保持舒适的卧姿, 睡前给予患者心理安慰疏导, 促进睡眠, 必要时辅以安眠药物保障睡眠[3]。 2. 2. 2 维护患者尊严 ①在常规护理中, 减少暴露患者次数和时间, 在为患者特殊检查、换药、导尿、擦浴、大小便等护理环节中, 应遵循患者意愿, 并采用围帘遮挡, 注意及时遮挡, 避免患者因身体暴露产生焦虑不安的心理。②对治疗护理依从性较差的患者应给予耐心安抚讲解, 不可采用训斥或不理睬的方式对待患者, 以免伤害患者自尊心。③交流过程中, 对患者给予尊称, 如老师、主任等, 避免单一呼号, 并耐心倾听患者主诉, 同时保密患者的隐私, 尊重宗教习俗[4]。 2. 2. 3 缓解疼痛护理 疼痛常增加患者心理压力, 为此护理人员在对患者进行注射、采血、气道吸引等操作中, 应提高侵入性操作水平, 操作动作需轻稳缓慢, 并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化验, 同时评估患者疼痛分级, 对患者疼痛给予恰当的安慰, 并采用有效措施缓解疼痛, 如对疼痛部位进行按摩, 给予镇痛药物等[5]。 2. 2. 4 临终关怀 患者临终前, 应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意愿, 并给予人文关怀和姑息护理, 并做好相关家畜护理, 拆掉各个管道和胶布, 及时为患者更换尿不湿, 擦洗污渍, 维护患者尊严, 并协助患者家属完成各项知情同意书[6]。 3 小结 将传统以“疾病为中心”的护理模式向“以人为本”的护理模式转变, 不但可转变护理人员的护理理念, 而且还可提高职业综合素质, 提升患者的满意度[7]。本文研究中, 对重症医学科开展人性化护理服务, 对ICU重症患者给予生命质量的关怀, 并充分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 合理满足患者的精神需求, 使患者在ICU病房中感受到舒适、温馨的护理服务, 可保持患者良好的情绪, 促进早日康复。 人性化管理在重症医学护理中的运用:人性化护理服务在重症医学科的应用 【摘 要】将人性化护理服务模式引入到重症医学科之中,也就是把过去以“疾病为中心”的护理模式转变为“以人为本”的护理模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护理工作者对病人生命质量关怀,使病人心理和精神需求得到满足,使其对护理服务的满意度有所提高,进而保使其能够在舒适、顺利渡过疾病危险期。为此笔者主要阐明了建立人性化护理服务的必要性,然后阐明人性化服务的主要措施,以期为临床护理提供借鉴。 【关键词】重症医学科;人性化护理;护理服务;措施 近年来,随着护理理念与模式的逐渐发展变化,与病人对护理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护理工作者开始注重为病人提供人性化的护理模式。把过去以“疾病为中心”的护理模式转变为“以人为本”的护理模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护理工作者对病人的关爱,使病人充分感受到护理工作的温馨,使其心理需求得到满足,满意度提高。有关研究表明,在重症医学科室(ICU)引入人性化护理服务,能够确保病人在ICU治疗过程中舒适、顺利渡过危险期。鉴于这一个方面的原因,本文在阐明建立人性化护理服务的基础上,提出人性化服务的主要措施,希望能够为重症医学科引入人性化护理服务提供指导和借鉴。 1 人性化护理服务的必要性 重症医学科室病房内都是病情严重, 并发症相对较多的病人,病人在心理上无法真正接受其病重的现实,担心无法康复,非常容易形成一定的恐惧的心理,另一方面,进入重症医学科室后病人会产生陌生感,同时家人不在身边会形成孤独感,同时,身体暴露、疼痛等情况使他们形成一定的焦虑情绪,再就是诊疗仪器报警声音、邻近病人抢救声音等等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他们的心理压力, 多重的心理负担通常使其精神压力增加,容易造成病情加重,鉴于这个原因,对重症医学科室病人提供人性化护理服务是十分有必要的。 2 人性化护理服务主要策略 2.1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首先,加强与病人的交流。护理工作者积极和病人构建起良好的交流渠道,积极向他们介绍自己与病房附近的条件,及时了解病人心理变化,按照病人身心需求,有目的的为其提供精神抚慰,充分把握病人的手势、口型、表情语主诉,并能够尽快答复他们的问题。另一方面, 在和病人进行交流过程中,必须认真观察其情绪变化,对于那些情绪不稳定、易激惹的病人, 护理工作者必须保持高度冷静,妥善处理,使其暴躁情绪得到平复,通过真情与温和的态度,将病人的不良情绪化解,同时获得他们的信任;对于那些充满绝望心理的病人,需要对其实施健康宣教,对他们讲解疾病原理、治疗方法及预后质量,使其能够正确认识疾病,鼓励他们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对于那些具有较强恐惧感、孤独感的病人,在充分满足其正当的身心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娴熟的护理技术与温和的态度,使其孤独感与恐惧感逐渐消除,从而使他们体验到安全感和家人般的关怀。 其次,加强和病人家属的交流。病人进入重症医学科室病房后,病人家属通常承受非常大的精神压力,同时,高昂的医疗费用同样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压抑着经济拮据家庭。要是家属对治疗具有相对较高的期望值,在这种情况下,而病人的病情恶化或反复,非常容易使家属情绪失控。鉴于这一个原因,护理工作者必须加强和家属的交流,在细致深入的掌握病人家属的心情的前提下,针对各种情况选择相应的交流策略,特别是对急躁的病人家属,需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愿表达,同时将其急躁情绪稳定下来,对他们介绍病人病情、治疗现状及可治疗预期,使其心中疑虑消除,并且根据家属意见制定个性化护理方案,和他们一起为病人提供精神慰藉,使其树立自信。 2.2人性化护理理念融入护理 首先,打造温馨舒适的重症医学科室病房环境。为病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病房环境。一是控制湿度,使其处于50%~60%,控制温度,使其处于22~24℃,并且把抢救药品与非急救医疗器械置于病人视线看不到的位置。二是降低病房内声音刺激源头,例如将病床旁医疗仪器报警音量调小,要是有报警则应当尽快做出应答,减少报警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报警音对病人的刺激。三是抢救过程中做到忙而有序,防止出现大声喧哗,并且通过床帘间隔,防止对同房病人产生不利影响,使其紧张焦虑。四是保障病人睡眠充足,为他们建立一个安静的睡眠环境,重症医学科病房选择柔和光线的壁灯,提供舒适、洁净的床单备品,为病人提供帮助,使其保持舒适的卧姿,睡前对他们进行安慰疏导,使其尽快进入睡眠,如果有必要则还可以配以安眠药物保障睡眠。 其次,切实维护病人尊严。一是常规护理过程尽量降低暴露病人的时间与次数,为他们进行特殊检查、擦浴、换药、大小便等护理流程中,需要遵循病人意愿,同时通过围帘遮挡,一定要及时为其提供遮挡,防止病人由于身体暴露而形成一定的焦虑心理。二是对治疗护理依从性相对偏差的病人需要提供耐心安抚讲解,切忌通过不理睬或训斥的方式对待病人,防止对其自尊心产生伤害。三是沟通时,对他们给予尊称,例如主任、老师等,防止以为的呼号,同时还应当耐心倾听病人的主诉,确保能够对其隐私保密,充分尊重宗教习俗。 再次,有效缓解病人疼痛。护理工作者在对病人注射、采血等操作过程中,需要提高自己的操作水平,保持动作轻稳缓慢,同时尽可能的降低不必要的检查、化验,还需要对病人疼痛进行分级,对其疼痛给予恰当的安慰, 同时选择合适的策略缓解,具体可以通过按摩疼痛部位,服用镇痛药物等方式。最后,做好病人临终护理。 3小结 在重症医学科室之中引入人性化护理服务,一方面能够转变护理工作者的护理理念, 另一方面还能够使其职业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最终能够提升病人的满意度。为将人性化护理服务引入重症医学科室,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应重点把握以下策略:与病人及其家属构建起良好的交流渠道;将人性化护理理念融入护理的所有环节(建立良好的病房环境、切实维护病人尊严、有效缓解病人痛疼)。 人性化管理在重症医学护理中的运用:护理人性化的医学教育论文 1制定符合实际的护理理念 “让患者满意”是护理人员工作的宗旨和目标。首先要制定符合患者需要的护理制度,将此制度作为护理人员工作的指南,让护理人员将制度牢记于心中,时时刻刻为患者送上最温馨的关怀与照顾。 2管理人员的完善 1.1加强护理人员的道德素质 医院的基层工作人员是护士,她们和患者接触的时间最多,她们不仅要照顾患者的饮食起居,而且还要观察患者病情的发展变化,为医生诊治疾病提供有效信息,所以护士必须要具备良好的素质以及职业道德。在工作上不论是多么的辛苦,都应该保持良好的心态,细心的照顾病人,尽量满足患者的需求。严格说来,护理人员不仅要掌握专业的护理知识和技能,而且还要加强法律意识的教育,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进行依法施护。对于护士在上岗之前,加强岗前的培训,尤其是刚从学校毕业出来的护生,必须要完成护理相关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的强化培训,例如:护士行为规范、各项护理核心制度、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通过测试之后才能到岗工作。 1.2增强护士长的素质 护士长是最基层的管理者。护士长不仅要负责病房相关的业务管理,而且还要加强对护理人员的组织管理等。护士长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了护理人员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医院的文化建设以及患者对医院的信誉度。因此,这就要求护士长在工作方面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应变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处理问题的能力。 3“以人为本”的措施 3.1合理安排护士的上班时间 要更好的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首先我们要关心好、安排好护理人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比如:尽量保证护理人员的业余时间,让其有足够的时间去休息、调整、学习,才更能保证在岗工作的质量。尤其在排班的时候,一定要根据护理人员的实际情况排班,若实在是遇上特殊情况,护士一定要提前向护士长如实报告,在不影响科室工作运转的情况下,护士长进行合理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使护士在工作的时候提高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3.2减轻护士的工作负担 护士的工作就是观察患者病情的发展,并及时的向医生汇报。所以紧张的情绪是她们每天都必须面对的。为了缓解护士们的紧张神经,护士长是枢纽、是能量站。在工作中,护士长要经常与下属们进行谈心沟通,了解她们的工作进度,以及对工作或者是对管理制度的态度,在了解完之后,首先要肯定下属工作的认真度,其次要对下属们提出的不满进行思考、调整,若是一人不能决定的,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请求上级在短时间内做出回应。除了对护理人员工作上的照顾,还要关心她们的生活,鼓励她们倾诉自己心中的疑惑和压力,并尽全力去疏导她们的心智,及时的帮助她们缓解压力,为护士创造一个良好、和谐的工作环境。 3.3实施人性化的激励制度 激励就是动力,激励就是信心。采取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会使护理人员主动的工作和进取。例如:在医院内开展各种各样的竞赛活动(技能竞赛);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考核,对于表现特别优秀的护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此来鼓励其她的护理人员。 4小结 总而言之,护理工作管理质量和效果,护士长在其中占有重要的成分。为护理人员营造良好、和谐、积极的工作环境,更能让她们对患者尽心尽力的关心与照顾。
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它关联度高,带动力强,成为拉动消费的主要力量。但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深度整合,市场的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白热化。企业之间竞争的实质就是企业成本的较量,这就需要企业开拓思维,深挖管理,降成本、出效益。所以房地产企业的成本管理在整个的管理系统中成了重中之重,是公司是否具有持续运营能力的重要体现之一。房地产项目具有开发周期长、投入资金大、投资风险高、核算环节多等诸多特征。这就特别要求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加大对成本的持续性管理,尽量避免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从而实现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1房地产企业成本的主要核算对象和核算项目 房地产企业的成本主要包括土地与前期费用、工程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公共配套费用与间接开发费用、筹资费用四大部分。 1.1土地与前期费用 房地产企业通过招、拍、挂等各种形式购入土地,这是企业成本核算的第一步。根据各项数据统计,土地和前期费用占到总开发成本的18%左右。购买土地成交之后,企业通过土地面积与容积率的换算,得出开发项目所占用的土地成本,进而计算各项成本费用,据此来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评估分析。这期间前期费用比较多、杂,要分清、分细核算科目,为以后的成本统计、汇算清缴等打好基础。 1.2开发过程中的各项费用 这部分的成本核算是重中之重,据统计要占到总成本的72%左右。由于房地产企业用地都是几十亩到几百亩,是成片开发还是分期开发,是分住宅、商业、别墅,还是车位、储藏室等,类型比较复杂。同时开发期间跨越时间长,几年甚至十几年。所以一定要确定好核算对象,分类型、分项目计入成本。 1.3公共配套费用与间接开发费用 公共配套费用种类繁多,且基本都是政府部门收取,没有议价的可能性。同时存在缴纳及时性、数额比较大的特点。公司必须全额缴纳以后,才能办理各项证书。开发间接费用是和工程有关,但又不能直接计入工程项目的费用。根据单据,计入各明细科目,待以后按项目进行分配。 1.4筹资费用 筹资费用是房地产企业很大一部分支出。现在通过正规银行途径贷款比较难,基本没有可操作性。而通过民间途径贷款,又存在发票开具困难等。这就需要企业事先筹谋,预先规划。 2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2.1企业的决策者缺乏成本管理意识 房地产行业经过这几十年热火朝天的发展,已经成为重要的经济支柱,管理者的管理水平也逐步提高。由于房地产行业相对来说的高利润,吸引更多的人投入这个行业,其中很多是其他行业转行或者是半路出家的,对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缺乏相对的了解,管理思维还停留在旧行业或者旧模式中。同时受到生长环境和个人素质的影响,大部分管理者的水平亟待提高。年龄大的领导者,成本管理意识比较薄弱,工程都是干到哪说到哪,基本没有预算和控制。年龄小点的,大部分都是接替家族企业,对成本管理也比较忽略。 2.2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的对象模糊 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首先应该确定成本归集对象,其范围可大可小,层次可多可少,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财政部《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规定:“房地产企业一般按照开发项目、综合开发期数并兼顾产品类型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所以成本对象的确定应该满足成本计算的需要,同时便于成本的归集和结算,还要适应成本监控的要求。如果是小规模的开发,如单幢或者几幢的开发,核算对象比较容易确定。但随着近几年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开发面积越来越大,开发类型也是各不相同,开发周期也是越来越长。这就造成是以整个项目为核算对象,还是分期、分片、分整栋、单栋楼房,都没有确切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核算的难度,严重影响了房地产企业整个的经济效益。 2.3企业缺乏成本管理体系的建设 当前房地产行业竞争力非常激烈,有些企业为了眼前的利益,忽略了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的制定和维护。成本管理中缺少完善的目标,缺乏成本竞争意识、缺乏成本管理体系的建设,缺乏整个项目统一的管理体系的规划。即便有的编制了管理体系,甚至也只是表面文章,应付检查监督。导致成本管理有名无实,成本落实和控制并没有落到实处,缺乏有效性,企业的竞争力堪忧。 2.4对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不明确 由于房地产企业的特殊性,牵扯的费用多,核算的科目复杂。这就要求对各个费用有个明细的核算,便于后期费用的分配,成本的计量。会计相关规定需要按受益原则和配比原则进行分配,选择分配办法要保持一致,不能随意变更。这个只是确定了一个大的方向,但每个房地产行业开发的房产类型不一样,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情况也不一样,造成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差别很大。 2.5随意调剂成本,任意虚增成本 国有大中型企业对成本控制措施比较到位,同时财务人员的素质也比较高。而中小企业为了减少成本支出,甚至七大姑八大姨的都安排在财务,对成本的处理存在随意性,不知道按项目进行分类记录,间接影响了各个项目的实际成本金额。在项目结算前,为压缩利润,调整企业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大多加大计入建筑安装成本,虚增工程结算成本,从而不能真实地反映一个企业的真实状况。 2.6难以确定成本核算周期 房地产企业核算周期长,但一个企业的成本核算必须按周期进行。月底、年底要及时地核算企业的经营利润,对企业进行评价和分析。由于房地产企业不确定因素很多,如果遇到资金周转难等问题,工程迟迟都不能结算。导致无法确切地计算成本利润和各项税金,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最终影响到工程的核算周期。 3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的改进策略 3.1加强成本核算意识,提高人员核算能力 首先,作为房地产企业的领导者,应具有长远的战略管理、现代化的成本管理理念和模式,应制定全过程管理、全环节管理、全方位管理的成本管理方针。要突破狭隘的成本管理模式,把企业的重心转向企业整体的管理方面,重点抓成本管理;要充分认识到企业成本降低的潜力是无限的,要不断的学习,提高个人的管理水平和个人修养,培养坚定的学习理念。其次,房地产企业的人员,尤其是成本核算人员必须熟悉工程开发内容和行业特点,尽量参与工程部门的规划、预算和工程合同签订等方面的工作,及时沟通学习,全面熟悉和掌握会计与税收方面的规定。在核算过中,要统筹兼顾各方面的要求,核算清晰,分配方法运用合理、全面、系统,正确的反映企业的成本。对负责成本核算的人员进行优化,淘汰不合格人员,把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放到重要工作岗位。最后,根据工作的需要,通过网络课程、现场培训等方式,不定期的组织人员培训学习,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也可以固定一个时间段,成本管理人员们一起讨论研究工作过程中的问题,一起出谋划策,一起解决疑难问题,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 3.2确立明确的核算对象 成本对象的确立,应当明确、清晰。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类型多,首先应充分考虑税法的要求,进行一下税收预测,尤其是土地增值税的预算,严格区分普通、非普通和其他三种类型。其次现在实行的基本是按《工程规划许可证》来确定土地增值税的核算,所以在项目的开始,就应充分考虑这个问题,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尽量做一个大的工程规划,这样就便于核算对象的设立和核算。 3.3设计科学、合理的成本控制体系 房地产企业应立足整体战略目标及企业外部环境,从成本与效益的对比中寻找成本最小化,制定科学合理的成本控制体系。土地费用控制的空间小,而建筑安装工程中的控制空间比较大,只有这方面把握好,才能体现整个控制体系的力度。在制定成本体系过程中,注意不能忽略工程设计的作用。设计合同的合理性,成本的最小化,对以后的工程开展至关重要,所以要提前规划设计。还要充分考虑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激发人的潜能,建立以人为本的成本管理模式。 3.4明确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 房地产企业发生的有关费用,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应当选择占地面积比例、预算造价比例、建筑面积比例等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一个单位对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应书面明确,按照“谁受益谁分配”的原则,将成本费用与公共成本费用进行合理分摊,提高核算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已经确定分配方法,不能随意变更,如果确实需要更改分配方法,一定要报备管理,并在财务报表中备注说明。 3.5全程监督考核完善成本管理制度,避免调剂和虚增成本 首先要建立健全各项成本规章制度,让成本核算有章可依,有法可循,这样才能保证核算数据的真实性。如果是大型的成本项目,应该成立专门的核算及监督小组,统一办公,进行专门的成本预算、控制、决算和监督。建立有效的算管模式和高效的财务管理模式,最好设立内部审计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及时反馈信息,为以后的项目开发积累经验。一定要加强考核落实机制,对成本管理的结果有记录、有总结、有监督、有奖励,这样整个的控制体系才能真正的发挥作用。 3.6科学设定成本核算的周期 土地成交以后,制定科学的成本控制体系,这时候就要明确成本的核算周期,便于以后的工作开展。这样设计的重要性就再次体现,根据图纸设计,项目类型规划成本核算对象,统筹资金,按计划完成整个项目的决算和交付,就能确定核算周期,便于各项工作的开展。综上所述,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工作,是连贯和持续性的工作,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只有深入地研究和了解它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在实施过程中积极解决和总结经验,才能为以后更好地开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核算工作质量取得良好的进步和提高。 参考文献: [1]张清芳.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的分析与探讨[J].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6):89-92. [2]蒲亚萍.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应对[J].经贸实,2018(2):38-39. [3]薛惠鹏.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设置与项目成本核算[J].管理观察,2018(14):24-26. 作者:王秀华 单位:济南嘉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浅谈图书馆管理与工作:高校勤工俭学学生参与图书馆管理工作研究 摘要:运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对高校勤工助学学生参与图书馆管理工作进行研究,结果表示,引进勤工助学学生参与图书馆管理工作是一项双赢的策略,并对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提出建议,对图书馆工作的管理发展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高校 勤工助学 图书馆 管理 1 前言 高校图书馆是学生课后主动学习知识的场所,是大学生的第二课堂,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和进行人文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之一。为了减轻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同学的经济负担,培养他们自强自立、努力拼搏、不怕吃苦的精神。目前部分高校采取学生自愿申请的原则,学校从各个学院自愿申请勤工助学的研究生中选拔出工作认真踏实、吃苦耐劳的研究生同学到图书馆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在全国已有一部分高校的图书馆允许勤工助学研究生参与图书馆管理工作,高校图书馆引入勤工助学研究生参与图书馆的管理工作是一种互利的措施,这中措施不但能充分发挥高校图书馆的教育功能,还有利于加速高校图书馆的发展。高校勤工助学的研究参与图书馆管理工作,通过直接参加图书馆的管理实践工作,形成了一批参与图书馆勤工俭学服务和管理的队伍,给图书馆的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帮助,在分担图书馆管理员的负担以外,同时他们获得了收获,也使图书馆的管理减少了不少的难度,是非常好的资源,不仅锻炼了学生的能力,增长了知识和见识,在利用图书馆的同时为图书馆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对学生的成长有很大的帮助。对怎样加强对这些勤工俭学研究生的管理,如何更好地发挥勤工助学的研究生参与图书馆管理工作的作用,值得我们去探索和研究。 2 研究方法以及研究对象 2.1 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查阅了大量勤工助学学生参与图书馆管理工作的文献,奠定了理论基础。 (2)访谈法 对参加勤工助学的研究生和图书馆的老师进行访谈,了解相关信息和资料。 (3)逻辑分析法 对已了解和掌握的理论知识及相关材料进行分析推理,得出相应的结论。 2.2 研究对象 以四川某高校图书馆中的勤工助学研究生为研究对象。 3 勤工助学研究生在图书馆中的作用 3.1 缓解图书馆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 伴随着高校的扩招,招生人数不断增加,高校为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图书馆的各类资料、书刊和书籍数量在不断的增加,功能也逐渐的完善。为了满足广大读者的需求,增加了图书馆开放时间,工作量的加大为高校图书馆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图书馆人员有限的基础上,图书馆人员不足和工作量大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图书馆的信息化也在不断推进,读者的需求不断增加,时效性的要求更加明显,图书馆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仅仅依靠图书馆老师很难完成,并且很难满足读者需求,图书馆老师不但工作辛苦,工作量大,长期枯燥且乏味的超大负荷的工作量还会导致职业倦怠。以勤工助学的方式让在校各学院研究生参与图书馆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引进勤工助学的方式能有效解决图书馆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减轻图书馆老师的工作负担,勤工俭学研究生的参与能分担图书馆部分基础性工作,可以大大地缓解图书馆人手不足及服务质量不到位等问题。勤工俭学研究生的参与能有效缓解图书馆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减轻了图书馆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使部分图书馆老师有更多的时间研究更深层次的信息服务工作,从而提升图书馆服务和效率,促进和谐高效图书馆的实现。 3.2 优化图书馆的管理人员结构 勤工助学研究生参与图书馆的管理工作,使得图书馆的管理人员结构产生了变化。以往传统图书馆的管理人员都是一些中年的老师,这些老师在年龄上可能与现在的大学生读者存在一定的代沟,勤工助学学生是来自学校各个不同学院,不同专业,不同性格的研究生,他们年轻化、信息化、做事充满热情,勇于挑战。而勤工助学研究生的加入,改变了原有的图书馆管理人员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图书馆的管理人员结构。 3.3 加强图书馆与读者之间联系 勤工助学的研究生来自学校各个不同学院的研究生,涉及的学院多,关系网面积大。他们既是图书管理员,也是一名读者,是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勤工助学者既是读者,又是图书馆的管理者,这样的特殊身份决定了他们参与图书馆的管理可以增加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双向沟通,提升图书馆服务质量。勤工助学研究生可以把读者需要的及时反馈到图书馆、意见和建议,使图书馆能够及时了解读者的需求,及时改进和完善相关服务,及时采购相关书籍,提高服务质量,更有利于发挥勤工助学学生参与图书馆的管理工作,它具有双赢功效的作用。 4 加强对勤工助学研究生的管理 4.1 组织好图书馆对勤工助学研究生的选拔工作 是否能够引进优秀的勤工助学研究生合理有效的选拔程序和制度是关键。图书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通过学校研究生网页、图书馆网页等公布招聘信息。在自愿参与的情况下,由学校各学院的辅导员把关,选择工作踏实、认真负责、有耐心、热心图书馆的工作并有意向到图书馆工作的同学。选拔图书馆勤工助学以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的程序是:自愿报名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学院辅导员签字推荐,研究生学院择优录取,学校审核,图书馆实习考察,考察合格者在校园网上公布录用的学生名单,工作期满后,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考评,合格的给予物质奖励,优秀者给予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精神上的肯定。规范的、合理的选拔程序能吸引优秀的研究生到图书馆工作又能让其感到被录用为图书馆的勤工助学是一件光荣而有意义的事情。 4.2 做好勤工助学研究生的上岗前培训工作 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研究生参与图书馆的作用,要做好勤工助学研究生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做好对他们的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勤工俭学学生参与图书馆的作用,就必须做好他们上岗前的培训。通过上岗前的培训使他们明确自己的价值以及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依靠团队的力量、不断完善自己和形成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的精神。在工作的同时,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发扬图书馆的职业精神,仔细认真地完成每一项工作。在工作中期间应当如何看待这份工作,使他们尽快掌握图书馆基本管理工作和基本技能操作,熟悉图书馆借阅系统操作,熟悉图书馆的楼层和书籍的管理等,明确书籍的归还制度,以及流通书籍的处理等等,与图书馆老师一起共同为读者提供热情、周到、满意的服务,提高图书馆管理服务水平。 4.3 充分调动和发挥勤工助学研究生的积极性 在管理勤工助学研究生时,特别要注重和了解关心他们心理世界,并经常注意他们的内心感受。他们大部分因家庭经济困难,为了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参加勤工助学,有部分研究生可能内心存在着自卑心理,图书馆老师要多注意他们的动态,经常与勤工助学研究生进行交流,关心他们的生活学习,陪伴他们一起解决问题。充分了解他们的需求,帮助他们解决困难。让他们感觉到老师是真正的关心他们,并激发和培养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创造出一种和谐、互敬互爱的良好氛围和工作环境,让他们感觉自己是图书馆的主人一样,拥有主人翁意识,使他们树立主动参与图书馆管理的意识和图书馆主人公的观念。图书馆应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图书馆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贫困生减轻经济压力,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有用人才作出贡献。 4.4 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研究生各自的特点 根据勤工助学研究生自身的具备的条件和不同工作岗位、不同性格的要求,给每一位学生分配其擅长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挥最好的效果,为他们创造一个充分施展自己才华的舞台。只有在工作中,自己的能力和才华得到肯定,才能更好的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让他们自觉的努力工作。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不仅仅只是获得劳动报酬的物质满足感,也能获得具有参与管理工作,施展才华、自我肯定、得到尊重和自我效能感的满足。因此,要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研究生各自的特点,将他们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 4.5 建立有效地奖励机制 有效的激励机制是促使勤工俭学学生不断进步的动力。在建立图书馆勤工助学的有效管理制度的同时,建立有效的奖励制度,对在工作期间表现优秀、勤勤恳恳、服务时间长的研究生在精神上和物质上给以一定的奖励,也是对他们工作的肯定,并促进他们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让他们体会到付出总会有收获,高校图书馆引进研究生勤工助学参与管理工作是一个互利的策略。有效的奖励制度促使勤工助学研究生在工作时精益求精,高校图书馆的教育职能得到体现,使勤工助学研究生综合素质和各方面的能力得到充分提高,还可使高校图书馆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得到有效提高。 浅谈图书馆管理与工作:大学生参与图书馆管理工作研究 【摘 要】大学生参与图书馆管理与服务,拓展了图书馆的教育职能,促进图书馆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符合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方针和图书馆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大学生参与图书馆管理,不仅增加了自身锻炼的机会,营造了馆员与读者之间和谐的人际关系,同时也解决了图书馆人员不足的问题,缓解了工作人员的压力,促进了图书馆的健康和谐发展。 【关键词】图书馆;管理 大学生是高校图书馆读者的主体,是高校图书馆服务和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图书馆环境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图书馆工作的重要能动因素,是影响图书馆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对图书馆的发展起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由于现代社会信息量骤增,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和服务必须以满足教学、科研、管理需要为主要目的,也需要读者参与;另外,图书馆目前采取的开放、网络化的服务方式也需要读者积极参与图书馆的管理与服务。 大学生参与图书馆管理,对提高图书馆服务质量、改善内部环境、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也在不同程度上缓解了工作人员的压力;有利于加强图书馆和馆员与读者之间的沟通,密切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关系,达到相互理解、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是开门办馆的有效途径。 一、通过图书馆举办的各类读者活动,积极了解图书馆 图书馆定期举办诸如读者文化节、信息文化节、读者节及各类培训活动。图书馆举办的各类读者活动,一般都要吸收部分同学参与策划及部分活动的组织。通过参与这些活动,不断加深对图书馆的了解,熟悉图书馆的各类资源,了解图书馆各类规章制度,理解图书馆对大学生成材的重要性,真正成为图书馆的一名读者,对参与图书馆的管理很有必要。 为加强读者沟通,宣传图书馆管理和服务工作,图书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读者专题座谈会。通过座谈会,图书馆可以更直接地了解读者需求,听取读者意见或建议,并及时与读者沟通,取得读者对图书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并通过读者,宣传图书馆管理措施和服务内容;读者也通过座谈会了解图书馆相关的信息,积极与图书馆沟通,反映读者需求,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通过读者组织参与图书馆管理 许多大学图书馆成立了各种形式的读者社团如读者协会、读者之家、管理委员会等,通过这些读者组织,让学生积极参与图书馆的各项建设和服务,收集学生对图书馆建设和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各类读者活动,参与图书馆各种宣传活动,在图书馆与读者之间架起了相互沟通的桥梁。 三、通过勤工助学参与图书馆管理 勤工助学是大学图书馆吸纳学生参与图书馆管理和服务的基本形式之一。这种形式既培养了大学生热爱劳动、艰苦奋斗的良好作风,也是培养大学生学会利用图书馆、了解图书馆,强化与读者沟通的一项有效措施。勤工助学岗位主要设置在一线的库房管理和阅览室的一般管理内容及图书馆的部分日常业务工作,图书馆给予一定报酬,缓解学生生活上的困难。 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通过训练,更快地了解和熟悉图书馆的工作性质、任务和具体业务内容。这不仅能较快地使学生学会使用各类书目数据库,而且还可密切图书馆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可沟通思想、加深了解。 四、参加图书馆组织的公益活动 一个大学图书馆往往有几十万册甚至几百万册书,每天都有几千人出入,加之经常有学生把书放错位置,看见书架上的书歪了、乱了也置之不理,在阅览室乱扔果皮纸屑的行为,图书馆要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有很多工作要做,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财力。 部分高校采取组织学生开展公益劳动,在不影响学习的情况下,协助图书馆完成临时性工作,如书架整理、图书修补、环境整理,给学校节省了人力、物力;同时,由于图书馆工作难度较小,又有老师指导,做起来比较轻松,学生劳动热情较高,既锻炼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又提高了学生的素质,并使他们在以后的实践中有良好的心态。图书馆是一个与大学生学习紧密相关的地方,在这里参加公益劳动,他们会有更深的感受,实际效果也较好,只有让他们真正品尝劳动中的酸甜苦辣,分享劳动中的喜怒哀乐,融入到劳动中去,体会幽雅的学习环境来之不易,才能学会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 许多学生毕业时,将陪伴自己的宝贵书籍卖掉,甚至扔掉、烧掉,令人可惜。在德国,几乎每位新生用的教科书都是旧的,但却是完好无损的,而且学生毕业时把教科书完完整整地捐赠给图书馆或低年级的同学,这是一种优良的传统,一种良好的观念。图书馆也长期随时接受读者捐赠图书,主要目的是培养读者的共建意识和热爱母校、关心母校建设和发展的意识。 读者参与图书馆管理与服务,拓展了图书馆的教育职能,促进图书馆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符合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方针和图书馆发展的内在要求。由于读者成为图书馆管理工作的主体,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和壮大,增添了新鲜血液和有生力量,并在图书馆与读者之间架起了一座互相沟通的桥梁。 浅谈图书馆管理与工作:加强党建工作促进图书馆管理的研究与探讨 摘 要:图书馆作为人类知识的储备所,灵魂升华的殿堂,其主要任务是为人民提供其所需要的书籍,使读者通过阅读而获取知识。因此从这一点来说,如何把“读者第一,服务育人”的办馆理念渗入到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是当前图书馆管理工作以及党组织建设工作所面临的一大难题。基于此现状,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历,通过深入分析党建工作对图书馆管理的重要意义,以期为如何开展党组织建设促进图书馆管理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党建;图书馆;作用;途径 1 加强党建对图书馆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1.1 加强党建是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图书馆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党员群体在图书馆“管理、服务、育人”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图书馆在迎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同样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态度要求更为严格;二是对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要求更高。因此,图书馆要想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潮流,真正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必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先进模范作用。首先体现在态度上:党员的身份就意味着奉献,因此党组织成员要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投入到实际工作中,以身作则,切实带动图书馆馆员树立起主动、高效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其次是体现在工作水平上:党组织成员要努力提升自身工作水平、工作效率,为馆员树立起良好的示范作用。 因此,只有加强图书馆党组织建设,才能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实现图书馆服务、育人的理念,才能为实现国家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作出图书馆应有的贡献。 1.2 加强党组织建设能够丰富图书馆文化建设 通过加强党建,建立起服务党组织,能够从源头上美化图书^的人文环境。如此一来,不但能够为来馆读者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学习场所,增加其“悦读”体验,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图书馆工作人员提供更加舒适的工作场所,增强其职业幸福感与满足感,以此充分激发其工作热情,在全馆内形成一股和谐、向上、积极、热情的学习与工作氛围。 1.3 加强党组织建设能够促进学习型图书馆的形成 在加强党组织建设的过程中,各种形式与内容的培训、专题研讨、进修能够在党员之间形成一股积极的学习氛围。而党员在为图书馆服务的过程中,又能将这股学习之风传递给图书馆工作人员、来馆读者等。如此一来,不仅能够帮助馆员建立起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提升其为图书馆服务的业务与水平,还能够帮助来馆读者树立起积极的学习态度,最终促进学习型图书馆的形成。 2 如何通过加强党建来促进图书馆管理工作 2.1 图书馆党建工作必须培养党员干部创新思维、增强其创新意识 创新观念是党建工作的基石,是党建工作发展、进步的源泉。因此要想实现图书馆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就要求党员干部既要超越传统的思维模式、树立起新的观念,又要打破已经形成的习惯性做法。首先,在开展党组织活动时要时刻以科学发展观为思想统领,紧密结合本馆实际的工作情况,树立起创新观念,将党建工作深入到图书馆工作的各个方面。其次,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培养,使党员干部认识到创新的意义,奠定其图书馆管理工作的理论基础。 2.2 加强图书馆党建质量管理体系 完善的制度体系、高效的执行保障体系能够从源头上促进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有效、有序开展。因此党建工作要想充满活力、富有成效就必须建立起合理、高效、全面、科学的制度。图书馆可以通过构建党建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形成全面完善、有良好的激励作用、有极强约束力的科学严密的制度体系,来实现对领导干部及其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具体而言就是:以图书馆实际发展状况为基础,以图书馆党建方针为目标。首先对原有的各项制度进行整合梳理,吸取其中积极的、有利于促进图书馆工作高效开展的成分,运用创新思想,制定出符合图书馆与党组织发展需求的初步、具体的运作方案。其次,依照《党章》的基本原则,将党组织的工作目标与图书馆工作目标结合,使基层党组织成员充分明了个人相关职责与任务。再次,将制定所得的方案运用到图书馆管理工作中去,并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实现党建工作制度与图书馆工作制度的融合、完善。最后,要对党建工作是否有效落实进行积极的检查,以此促进图书馆党组织建设工作更上一个新水平。 2.3 不断创新图书馆党组织活动,以充分发挥其榜样带动作用 党组织活动是实现党建工作进一步发展的载体,丰富多彩的图书馆党组织活动能够提升党员、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要不断的推陈出新,创新图书馆党组织活动形式。例如:可以积极运用多媒体技术和网络信息技术,开展网上读书评比活动,不仅能够实现党务工作模式的创新,还能够降低党组织活动开展的成本;可以通过建立起网上党校,使党员群众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的、有选择的进行党建理论课程学习;可以通过微博、微信等多方渠道,搭建起党建工作宣传、交流的平台,不仅省时省力,而且方便快捷;可以定期开展“党员之星”评比活动,激发图书馆党组织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可以通过组织图书馆党组织成员收看《廉政建设》等影像,加强党员群众的思想道德建设,提升图书馆管理工作的效率;最后,还可以开展“我为图书馆做贡献”等党员义工,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2.4 加强图书馆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建立起优质高效的图书馆党员服务团队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由此俗语可以看出领导班子对于一个团体的重要性。实践证明,一个部门的党组织是否高效,是否坚强有活力关键还是看领导班子是否团结协作、有凝聚力有创新力。因此,要想加强图书馆党建工作首先就要建立起一支高效的党支部领导班子,用科学发展观武装领导班子头脑,指导其工作;用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提升领导班子魅力;用过硬的服务能力影响图书馆工作人员,建立起优质高效的图书馆党员服务团队,提升图书馆工作效率。 3 小结 总之,图书馆党组织建设不仅能够对图书馆内部管理人员起到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同时也能够引领来馆读者树立起正确的社会主义价值观。这对于弘扬党的文化、发挥党的榜样示范作用、打造优质高效的馆员服务团队、实现图书馆服务育人的理念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商业保险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商业保险在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的路径 摘要:商业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控机制,在参与社会管理方面有诸多优势。如在理论基础方面,商业保险在市场化经济影响下已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在实践可行性方面,商业保险具有发挥自身行业和产业潜能的优势。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推动力,商业保险在调节经济纠纷、处理社会关系和管理社会资源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都是其它许多行业难以企及的。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呈逐年攀升的态势,商业保险所具备的经济补偿职能则能有效减少或化解部分社会矛盾。 关键词:商业保险 社会管理 社会需要 商业保险性质决定了它对社会管理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政府高度重视创新和社会管理,经过不懈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社会参与的管理格局。要让商业保险在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不仅要完善保险机制,更应该招揽更多专业化商业保险人才。 一、推动经济建设,稳固经济 (一)商业保险是社会经济发展前提 从2012年至2013年8月,我国保险业总资产接近八万亿元。商业保险发展对GDP增长、经济结构调整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具有重要影响,使我国各大型保险公司在资产总量、盈利以及品牌价值上得到不断提升,企业实力增强,能够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为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了推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培养保险专业技能型人才也是至关重要。保险领域作为技术型人才密集的行业,不仅是在进行保单开发,风险评估,核保、核赔、分保时需要专业人才,就连业务员以及销售人员也需要掌握基本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才能对合同条款做出客观说明,这样才更够对客户提出具有说服力的提案,这也是促成签单的关键。 (二)保险公司的资本市场和资源配置 保险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游资对金融系统的冲击;“进入债券业,能够有效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进入股票业,能够将资本引入经营较好的优秀单位;进入外汇领域,能支持我国汇率稳定”。2012年,投资改革之后,“投资新政13条”出台,拓宽了险资投资范围。企业可利用保险资产来管理公司平台,进入全面资产管理时代。企业是资本市场最重要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支撑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同时,高素质人才是有关保险企业最缺失的。高素质人才又是企业发展基础和动力,能够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利保障。所以,企业应该重视对员工素质与专业精神的培养,使员工为公司发展注入激情,这样才能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为社会输送正面能量。 (三)商业保险的风险防范与经济补偿 商业保险是经营以及管理领域内比较特殊的行业,其风险防范与机制能在最大限度上降低风险发生,避免社会动荡,保证经济稳定。2012年,我国保险赔付共支出为4716.32亿,其中财产原保险支出2816.33亿,人身原保险支出1899.99亿,这些保险赔付为社会成员在遭受不利冲击时及时提供了经济补偿,使得发生保险事故的人得到及时赔款,使患病人员及时得到救助,使伤亡人员解决了家庭生活困难,减轻了政府财政和事务负担,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为人民生活提供保障。 二、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作用 (一)开展全覆盖的商业保险模式 网络作为当今社会重要通信工具,是拉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桥梁,商业保险在参与社会管理过程中可充分利用网络优势,节省社会管理过程中所需成本。同时,商业保险可借助目前城乡网络服务全覆盖特点,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其服务透明、体制规范的专业优势,还可以为投保人提供更多增值服务,例如在办理新农保时,可同时为农民提供医疗保险等服务。伴随着医改逐步推进,众多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医疗保险服务,在很大程度上为构建健康有序社会保障体系做出了很大贡献。对于特殊群体来说,商业保险可开设专门服务于特殊群体的业务。目前保险品种包括老人意外伤害险、失业保险和女性健康保险等险种。 (二)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 商业保险活动有效开展最主要还是依托保险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一个合格的商业保险从业人员能帮助商业保险事业有序进行。而社会上所需商业保险人才是不仅需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同时还需具备一定实践能力,对保险行业要有所了解,同时领悟能力也必须满足职业需要。 三、在社会重大事件上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 (一)参与灾区重建工作,保障社会稳定 在汶川发生地震时,中国人保、中国人寿等保险公司及时响应,通过捐物、现场救助、理赔和赠送保险的形式参与抗击自然灾害,帮助灾区人民脱离伤痛,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从而保障社会稳定。据统计,这次救灾,保险业总计支付人民币16.6亿元。 (二)为社会突发事件提供保险服务 在03年抗击非典以及温州高铁追尾事故中,我国众多保险公司密切关注事件情况,及时开展了相关理赔工作,有效降低了突发事件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维护和保障了社会稳定。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商业保险在运行时具有一定特殊性,容纳就业人员多,为需要就业的人创造了更多就业机会,从而缓减了社会就业压力。商业保险单位为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正在对引进创新型人才问题做积极的研究。例如:某些保险公司正在积极参与“大学生村官”招聘活动,一些保险公司在对大学生销售员岗位进行大型招聘。现在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在和各大高校保险学院开展以订单班的模式进行合作培养人才。这种创新模式不仅培养了大学生,还对大学生就业增加了机会,更为社会就业问题减轻了负担。 商业保险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商业保险社会管理问题分析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商业保险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商业保险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有助于提升商业保险自身科学发展水平保险业实现自身发展,必须立足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保险的需求。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体制转换的加剧和社会经济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使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凸显出来,社会不稳定因素和各类风险增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已成为应对时代变革的一剂良方,同时也为参与社会管理各行各业特别是保险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保险业顺应时代潮流,拓展经营思路,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在经营活动中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保险产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涵,强化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更好地在我国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商业保险应有作用的同时,提升保险业自身科学发展水平。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了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有助于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功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4],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这个要求,客观上提升了保险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促进保险业的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在现代社会,保险已经渗透到经济的各行各业、社会的各个领域、生活的各个方面,保险所提供的已经不仅仅是产品和服务,而且成为一种有利于社会公平、社会安全与稳定的制度安排[5],是支持经济建设和协调社会关系的重要力量。社会管理要搞好,必须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限于目前我国整体的经济实力,国家所能提供的基本社会保险水平还比较低,只能满足社会保障最基本需求。这种情况,为商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商业保险机构可以通过与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部门合作,补充当前社会保障水平的不足,满足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求,与基本的社会保险一起,共同实现人民群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目标。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赋予商业保险必要的社会责任。有助于促进解决商业保险自身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当前,我国保险业发展面临着诸如“覆盖面不宽,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粗放经营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市场秩序不规范、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依然突出;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高素质专业人才匮乏”[6]等诸多瓶颈,不但与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发展不可同日而语,而且与国内证券业、银行业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在金融业和社会中地位较低,与国家对保险业在社会管理中的战略定位不相适应。为应对参与社会管理建设所带来的新课题、新挑战,承担好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保险业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找准定位,强化服务理念,大胆实施创新战略,深入研究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规律,准确把握保险业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工作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积极推动理念、体制、机制、产品、服务、方法和手段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参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经验做法,通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活动,有效提升保险业经营管理能力、风险管控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创新发展能力、业务拓展能力。 二、商业保险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 在社会管理中,一方面要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和成效,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社会自我管理能力。社会管理是对全社会的管理,也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7]。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政府职能不断转变,政府不再也不应该是我国实施社会管理的惟一主体,参与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成为大势所趋,客观上要求企业和行业组织等成为社会管理的主体,承担起社会管理的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保险是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商业保险辅助社会管理的功能,有助于促进传统的以政府为中心的社会管理模式向现代化的不同组织机构分工配合的社会管理模式转变,尤其是在辅助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优势,能使商业保险在社会管理中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放大效应,决定了商业保险是我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在辅助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具有独到优势,对我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产生其它行业难以替代的特殊作用。一是社会保障管理。社会保障被誉为“社会的减震器”,它为社会提供诸如养老、医疗、失业、救助等方面的基本的经济保障[8],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一个关键环节。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补充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适应人们应对日趋多样化、复杂化生活风险的需要,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保障需求,为全社会提供高水平、多层次、范围广的保障服务,从而在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的水平和分担国家的社会保障负担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二是社会风险管理。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应对社会风险。管理风险是保险的基本功能,建立健全风险规避机制,科学预测、严格管理、周密防范、及时化解各类风险,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转,是商业保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用的重要职责。保险业务的本质属性和保险企业的赢利性目标,决定了商业保险对社会风险管理更有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社会关系管理。列宁曾经指出,处于社会中的个人,就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在社会交往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产生联系是必然的,这也就决定了矛盾和摩擦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社会需要一种能够消除各主体之间矛盾和摩擦,减少冲突从而建立良好秩序,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机制。”[9]保险公司通过介入危险事故处理,为维护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减少了社会磨擦,起到了社会润滑剂的作用。因此,商业保险天然具有社会关系管理作用。四是社会资源管理。商业保险的本质之一,就是对社会资源的高效配置[10]。商业保险对社会资源进行管理的根本在于保险基金的补偿和给付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为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提供了可能。保险公司作为稳定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资金具有额巨大、运作时间长、投资安全性要求高等特点,真正发挥稳定经济、稳定市场的积极作用。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业积聚了巨额、可运用的资金,从而使得保险业在社会资源的分配和调整上具有独特优势。五是社会信用管理。诚信是商业保险的立业之本,也是商业保险的经营之道。商业保险通过责任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产品业务的开展,“可以减少由于客观上的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履约风险,从而扩展信用链条正常运作的范围,通过对受损者进行补偿或者代替投保人履行义务等来促进信用活动的执行”[11]。同时,商业保险在经营过程中可以收集企业和个人的履约行为记录,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管理提供重要的信息资料来源,实现社会信用资源的共享,从而有效降低社会信用风险,提高信用违约成本,规避失信所造成的损失。 本文作者:李长春罗丽华工作单位:保险职业学院 商业保险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商业保险扮演社会管理角色 保险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其具有社会管理作用。就其本质而言,保险是一种社会互助行为,即面临同样风险威胁的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危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形式的分配关系,这在客观上起到了管理社会的作用。 与其他行业相比,保险作为现代生活风险管理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可以天然地在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减少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纠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独特作用,能对国家的社会管理功能起到辅助和补充作用。 商业保险加强社会保障管理的主要内容 1.养老保障 企业年金作为社会养老保障的第二支柱,是一项基本养老补充制度,是对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延伸和完善,是对基本养老制度的有益补充。企业年金能够增强企业凝聚力,为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能够改善员工退休生活;能够应对老龄化危机;能够应对家庭人口结构变化;能够缩小企业职工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收入差别。 2.健康保障 保险业充分发挥运行高效、保障灵活、服务全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有助于创新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机制,丰富保障层次,提高保障水平。自2003年新农合制度在我国部分省市试点以来,保险业就积极主动参与了新农合工作,逐步确立了专业规范的管理模式,构建了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从而节约了政府行政资源,保证了医疗基金安全,惠济了广大农民。 3.特殊群体保障 保险业通过开展针对特殊人群的保险业务,对特殊群体的权益提供专门保障,能够进一步扩大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覆盖面,增加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与服务的渗透度,从而能够从更深层次、有的放矢地消除潜在的不稳定因素。目前,针对特殊群体开展的保险业务有残疾人保险、计划生育家庭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女性安康保险、军人保险等。 (1)残疾人保障。通过协助残疾人联合会解决残疾人意外保障问题,协助政府贯彻落实“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中的风险保障工作服务社会,积极协助政府管理。某寿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累计承保约13000人,累计保费130多万元。 (2)计划生育家庭保险。以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权益,有效降低计划生育手术和独生子女户因意外伤害、伤残、死亡、疾病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自2009年5月开办两年间,北京市已有11个区县开办了“计生家庭意外保险”,全市累计承保70多万人,落实承保签发保险单2000余件,累计保费1000余万元;累计办结赔案3342笔,已支付赔款417万元。 (3)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改善老年人安全保障机制,减轻政府压力和家庭负担,提高应对老龄化的能力,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4)女性安康保险。某寿险公司与全国妇联合作,作为独家保险提供商,为妇女“两癌”预防、检查、治疗提供保险保障服务。辽宁各地市公司还积极与地方妇联、工会积极配合,广泛开展关爱妇女活动。截至2010年底,该公司在辽宁省共为350万人次老年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险服务,赔付14300人次;共为275万妇女提供女性安康等大病保障,赔付4000多人次,赔付8000万元。 (5)航天员人身保险。保险业连续为中国“神舟5号”、“神舟6号”和“神舟7号”航天员及宇航专家提供了巨额人身保险,为我国航天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此外,保险业还承保全军及八大武警系统的团体保险业务,为全军和武警系统的广大官兵保家卫国提供了重要保障。 政府需提供政策支持 政府应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各种政策支持,助力保险更好地承担社会管理职能。 1.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税收优惠,鼓励保险公司更多地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承办公众责任保险、涉农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及企业年金产品业务的积极性。同时,针对科技创新等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保险业涉足高科技和风险投资领域,为科技创新和风险投资等产业提供支持。 我国保险业整体税负偏重,营业税率高于交通、建筑、通讯、文化、体育等行业;同时,保险业虽然与银行同样执行5%的税率,但银行业税基为利息收入,保险业则为保费收入,这影响到了保险业自身积累能力的提高,进而影响了社会管理能力的履行。 2.推动扩大补充保险覆盖范围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很大,目前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无法满足农民的基本保障需求,只有在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涵盖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的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才能满足个性化、差异化的农村居民保障需求。 3.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探索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户投保给予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优化惠民财政投入的方式与途径,进一步加大对计生险、民政优抚对象保险、失地农民保险等政策性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在扶贫开发、拆迁安置、公共安全和社会应急管理体系中,充分运用保险这一有效的市场化机制。 商业保险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商业保险社会管理职能 广义的社会管理是指对一切社会活动领域的管理,包括政治管理、经济管理、社会文化生活管理。狭义的社会管理主要指对社会秩序、人口、环境、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管理。从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狭义上的社会管理职能主要由政府和第三部门(主要是中介组织)来完成的,但企业在一定的条件下也承担了一部分社会管理的职能。实践表明: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是商业保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商业保险职能的升华。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是商业保险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一种正的外部性,而这样外部性正是在保险人追求利润的过程中通过向社会提供有效的产品和服务来实现的,是其经营成果向社会的“外溢”。具体来说,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业保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器 1、商业保险提供经济损失补偿与给付,帮助被保险人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在社会再生产和人民日常生活中,各种天灾人祸无法完全回避,投保人通过缴纳少量保费,把未来不确定的损失转化为确定的当期支出;商业保险人通过建立保险基金,实现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补偿,从而发挥着商业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功能。可以说,商业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和社会互助制度,这种制度是通过市场实现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具有内在的高效率。 2、商业保险分担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参与构建强有力的社会保障网。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政府所追求的目标。如在美国,一般有三个层次的保障:政府提供的保障;企业(雇主)提供的保障和个人提供的自我保障;这三个层次的保障为社会提供了一个稳固的安全网。在这三个层次的保障中,企业(雇主)提供的保障和个人提供的自我保障都是由商业保险直接运作的,商业保险已经全面渗透到社会保障领域。 3、商业保险的发展,直接为社会提供了可观的就业岗位,有助于缓解就业压力。就我国而言,保险业目前从业人员已达150多万,占整个金融业提供就业岗位的40%,其中为下岗失业职工提供的就业机会约为80余万个。 二、商业保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1、商业保险加快储蓄向投资的转换,促进经济增长。储蓄率和经济增长率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其传导机制存在多种途径。商业保险作为金融中介之一,在提高资金融通的效率方面有三个优势:一是降低借贷双方的交易成本;二是创造资金流动性;三是有利于形成投资的规模经济。保险公司通过销售商业保险产品等渠道,吸引、积聚社会闲散资金,促使社会资金从各个行业流向商业保险公司,分散居民储蓄过于集中银行所形成的金融风险。商业保险公司的资金特别是寿险公司的资金具有规模大、期限长的特点,成为政府和企业的长期资金的来源之一。 2、商业保险促进商品的流通和消费。商品必须经过流通过程的交换才能进入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领域。在当代信用经济条件下难免存在着交易双方资信风险,商业保险可以为当事人提供诸如信用保险和履约保证保险来规避交易风险,从而促进商品的流通;在消费领域,商业保险通过为产品提供质量责任保险加快消费者对新产品的认同,消除消费者的顾虑。一方面促进了新产品的研制,另一方面促进了消费。 3、商业保险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向现实的生产力转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使用高新技术比使用落后技术显然具有更高的劳动生产力,当代国与国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趋向于高新技术的竞争。但是高新技术从研究、开发和使用的各个环节都充满了变数,使得当事人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商业保险可以对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使用各个环节的风险提供保障,为高新技术向现实的生产力转化保驾护航。 三、商业保险是社会运行的润滑剂 1、协调社会矛盾,减少社会磨擦。社会的正常运转经常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因此社会需要一种能够消除各主体之间矛盾与磨擦,减少冲突从而建立良好秩序,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机制。商业保险通过提供诸如各种商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等参与到社会关系的管理之中,一旦被保险人出现责任事故,通过保险人就可以得到解决,而不必过分依赖于政府和法律诉讼,降低社会运行成本;从而逐步改变了社会主体的行为模式,为维护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减少了社会摩擦,起到了社会润滑剂的作用,大大提高了社会运行的效率。 2、社会系统的良性运行,需要社会系统多方面的协调。其中社会动力机制和社会稳定机制之间的协调是至关重要的,而商业保险正是作为一种社会调节和稳定机制来发挥其功效的。作为一种社会补偿与服务,它可以使竞争中的弱者获得某种程度的保护,能使因各种原因在竞争中的失败者获得喘息和调整的机会,以便东山再起,从而减少了因社会与心理失衡而导致社会动荡的可能性;作为一项社会互助制度,由于其把社会互助行为转变为一种义务规范,能增强社会成员与组织在人际之间、组织之间、地区之间的互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而促使社会系统在协调的基础上良性运行。 四、商业保险是社会的防震减震器 1、商业保险通过参与社会风险管理,有效地降低灾害事故发生的频率,减少社会损失。一方面,保险公司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有促进社会风险管理有效性的动力。减少灾害事故损失本身就能相应减少保险金的赔付,增强其盈利能力;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有参与社会风险管理的优势。保险公司从承保、厘定费率到理赔,都是与灾害事故打交道,掌握着风险事故的统计数据,并对灾害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积累了丰富的防灾防损工作的经验。因此,保险公司会通过多种有效途径促进社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减少社会损失。 2、通过巨灾保险,减少巨灾事故对社会的震荡。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和人类财富的越来越集中,地震、飓风、洪水、重大火灾、客机坠毁以及恐怖袭击等重大灾难性事故时有发生;美国9・11事件给纽约市造成约820亿美元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的赔偿超过400亿美元,远远高于联邦政府200亿美元的灾后重建拨款,为纽约的灾后恢复重建奠定了物质基础;如果没有商业保险的介入,恐怖袭击将会把纽约推向万复不劫的深渊。相比之下,我国近年来发生多次重、特大灾害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于缺乏商业保险的介入,当事人财产又远不能足以承担其中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了保持社会稳定大局,最终损失无奈由政府悉数买单,这一方面给政府增加了巨大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导致了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失衡;以至于出现了“老板赚钱,政府发丧”的尴尬局面。由商业保险公司的介入,建立了社会成员、政府和保险机构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国家财政压力,转变巨灾损失补偿过分依赖政府财政的局面,改变补偿金严重不足、受灾群众的经济损失得不到及时有效补偿的状况。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市场出现了空前繁荣的景象。随之而来的一些政策和税制改革也得到了完善和提升。营改增试点方案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决定,不仅会影响企业的会计核算质量,也会使企业面临更严峻的现金流和市场竞争。如果企业没有根据营改增政策适应改革,依然沿用传统的会计管理方式和内部控制机制,就会陷入经营的僵局,并逐渐在经济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 1“营改增”的基本概述和重要性 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来源,营业税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重复征税的特点,与市场经济的规律不相符。因此相关部门为了改良这一现状,避免重复征税问题带来的后续麻烦,提出了改革营业税的政策,不仅要求减少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同时也有规律地扩大增值税的征收额。历时四年,从2012年在上海率先成功试点儿之后,直到2016年全面推行营增改的试点政策,不仅为企业带来了减税的优惠,同时也促进了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发展。推行营改增政策可以有效缓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重复纳税的情况,在有效减少企业赋税压力的同时,还能帮助其扩大经营范围,实现预期的经济收益,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从而也促进了企业物流产业的合理发展。 2“营改增”政策对企业财务管理造成的影响分析 2.1对资产负债造成了影响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经营成本和经营范围的不同。所面临的资产负债情况也各有差异。通过分析“营改增”试点地区的具体情况,可以看出,企业在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后,企业固定资产的面额以及累计的折旧率都会存在相应程度的减少,如果在其中减去企业本应该缴纳的营业税,会计最终核算企业固定余额必定会减少。以固定资产为例,在营改增政策推行之后,其他税款可以抵扣固定资产降低的风险。这样不仅可以使企业得到稳固发展,同时也减小了企业为固定资产向银行贷款的风险,大大提升了其经济效益。 2.2对税负造成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的推行,直接影响了企业应缴纳的税费及相关的税款。就目前来看,“营改增”最直接的目的就是防止重复征税现象的蔓延,从而能够有效减轻大型企业以及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企业可以利用节省下来的税款投入到其他行业和其他领域当中,扩大经营范围的同时,也能维持经济市场的活力,从而有效推动社会的发展。但是对于一些企业或是一些特殊行业来讲,“营改增”试点的推行并不能完全达到节约税款的目的,甚至会由于该政策的推行出现缴纳税费增多的现象。因此,研究“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对赋税的影响还需要作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3对现金流量造成的影响 “营改增”试点政策的推行,对现金流量造成的影响,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营改增”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带来了新的调整。该政策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也就节省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企业所持有的固定资产和现金流量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升,这对企业提升经营范围,扩大经营效益具有重要的影响。第二,“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企业的投资行为。通常情况下,企业管理者都会为了满足企业的经营需求,选购固定资产。因此,在购买过程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可以相互抵扣。固定资产购买完成之后,其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就会有所增加。但是与之前相比,企业所表现出来的现金流量会有所减少。第三,“营改增”政策也会影响企业的筹资活动和筹资行为。从短期效益来看,筹措的资金会使大量现金流量注入到企业的账户中,看似获得了不俗的经济收益,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讲,现金流量的注入需要企业支付固定的资金利息,现金流量和支出的流量会成正比关系,这样会导致企业的现金流量逐渐下降,负债情况会逐年增加,从而影响企业投资决策的准确度。 2.4对企业利润造成的影响 首先,“营改增”政策的推行,会影响企业的营业收入。在成为试点之后,企业的营业税会被增值税所代替,也就是说企业由原来的经济主体成为了一般纳税人,现金流量在扣除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之后,获得的就是预期的经济收益。因此,在市场规律不变的情况下,产品价格相同,企业的收入会比营改增政策推行之前有所减少,也就是营业的总收入会有所减少。其次,对企业的经营成本也会造成影响。“营改增”政策对企业最大的影响就是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由于传统的营业税被改成了增值税,企业固定资产的入账较之前会有所减少。因此,企业所持有固定资产的折旧率也会因此降低。在现有存货的入账价值中,很大一部分都是从前征收营业税而现在改为征收增值税的,因此也会呈现出与固定资产一样的价值规律。在这样的影响之下,企业的经营成本也会随着现金流量的减少而有所降低。最后,对附加营业税造成的影响。其中包括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城市建设维修费等。在消费税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增值税的数额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息息相关。因此,想要在短时间内确定增值税的具体数额是不现实的,因此还要作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企业适应营改增政策的对策研究 3.1不断深化企业内部管理结构 在“营改增”政策推行之后,企业需缴纳的营业税改为了增值税。因此,企业要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纳税管理,会计人员需要作好日常的收支管理工作。将不同类型的票据需要作好分类。尤其是企业内部的会计人员需要强化自身的会计管理意识,对增值税的发票进行严格管理。从审核到抵扣的各项环节都要有一个透彻的了解。一旦其中的某一项要素出现纰漏,企业就会受到税务机关的考核和检验。管理者应该加强内部监督,要求各部门作好配合财务计工作的准备。除此之外,企业的各项生产流程都需要作到权责分明。从采购到加工再到运输的各项流程,都应该为促进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和有序性而服务。一旦发生隐患,应该对进项税额作好后续处理工作。 3.2合理调控企业定价机制 “营改增”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会有效减少纳税人的税负,使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固定成本有所降低。同时,如果企业依然维持原有的定价水平,企业所获得的最终收益也会有所减少。为了提升利润空间,企业需要研究市场规律,可以根据当前产品在市场中同类型商品的定价水平,在合理的范围内调整定价,以此拓宽企业商品的销售市场。销量为先利润在后,从而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资源和投资资源。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制定定价机制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上游和下游企业两个层面,如果上游企业提高了定价,企业就可以利用提价,将税负向下游方向转移。如果上游企业降低了价格,下游企业所受的财务影响也会减小,从而形成经济市场良性的竞争机制。 3.3积极筹划企业的税务工作 首先,企业需要认定好纳税义务。在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小规模纳税人虽然承担的税负较低,但是在抵扣进项税额方面就处于弱势地位。一般纳税人虽然需要缴纳的税率较高,却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经营规模,确定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次,从抵扣进项税额方面的来讲。企业可以通过一定手段获取专用的增值税发票来取得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同时也可以通过购买企业本身需要的物品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自身需要物品最好是公用物品或者员工福利,这样既能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同时也可以达到减税的目的。 3.4优化企业内部管理机制 首先,在营改增政策的驱使下,想要促进企业加速发展,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需要企业管理人按照国家标准,依据法律条例完善企业的供用链管理制度。其次,还应该提升企业内部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为了防止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企业管理者应该为其财务人员制定相关的从业标准,为其提供专业化的培训上岗机制,整合企业内外经济资源,制定出一套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并对自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全盘分析。最后,企业还应该组建一支高质量、高效化的管理团队。在明确企业纳税流程体系的前提下,寻找一条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途径,在接受监督的同时能够为市场和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3.5合理规划固定资产投资 企业在采购之前需要将各项物资清单进行单独核算,在购进固定资产之前应该选择合理时机,并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经营范围、现金流量存储以及物流情况等合理购进固定资产。如果企业的条件允许,可以适当选择一次性购进固定资产,并进行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一旦现金流量周转不开,可以选择融资和租赁的方式购进固定资产,将税额分摊到不同的时期内,这样可以降低企业现金流量的影响,从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在选择供应商的过程中也需要选择那些信誉高、效益好的商户。在固定资产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应该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这样才能切实得到减税的效果。但是如果固定资产的价格有所差异。这需要发挥会计人员计算的优势,查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所需缴纳税费的区别,从而提高购买固定资产的性价比。 4结语 “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是一把双刃剑,企业如果能够顺势改革,迎难而上,就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但是企业如果无法根据市场规律作出税负方面的调整,就会被市场淘汰。因此,在实际规划中,企业需要不断深化企业内部管理结构,合理调控企业定价机制,优化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合理规划固定资产投资,有效提升企业经营效益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市场的和谐发展。
加强民间信仰管理,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必须在认真总结借鉴已有经验的基础上,深刻认识民间信仰的群众性和长期性,以加强民间信仰场所管理为重点,将法治建设与提升自我管理能力相结合,积极发挥民间信仰的正能量作用。民间信仰又称民俗信仰或信仰习俗,是民众对待自然与社会的一种精神态度和行为取向,体现了原始氏族社会亲近自然、崇奉万物、敬畏生灵、维护生态平衡的朴素情感和自然观念,代代相承,历久弥新。 正因为民间信仰具有较强的原始性、民间性和随意性特征,“迷信”成分较浓,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历次破除封建迷信及政治运动中,民间信仰存在的经济基础和生存空间大为减小。“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民间信仰又显示出了顽强的生命力和极大的社会适应性”。当前,以村庙信仰为中心的民间信仰在村落整合、道德教化、文化传承、娱乐群众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与此同时,村庙滥建、迷信杂糅、踞庙敛财等情况时有发生,使其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一、新时期民间信仰的主要问题与社会影响 近年来,民间信仰组织及其活动出现了无序化状态,价值彰显和陋俗复燃并存,并在新的社会环境下滋生出新的社会问题,给基层社会管理甚至民众的生命财产带来损害。 (一)民间信仰传统政治文化色彩浓厚,与主流政治文化的异质性倾向明显 当前,农村传统社会的道德价值体系和日常生活方式正遭受社会变革的巨大冲击,农村社会呈现价值取向趋利性、盲从性和多元性的特点。民间信仰能通过自身的组织网络和活动使其神圣性、平等性和利众性原则对社会产生影响。需要注意的是,“宗教对信教者进行价值及行为规范整合,帮助稳定社会秩序的同时,也有其明显的负功能:它会带来一些社会保守主义色彩,并且容易形成以各教自身为核心的社会分化现象”。民间信仰带有原始宗教的诸多元素,又受到佛、道等多种制度化宗教的影响,带有浓厚的传统政治文化色彩,在很大程度上规制着信众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比如,对于宗法家族力量的依恋、对于清官明君的期盼在不少民众心里可以说是根深蒂固的,反之对于民众主体民主意识和民主基本观念等则明显缺乏,不利于农村民主政治文化建设和农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二)民间信仰的“高端化”,增加了民众负担,导致社会隔离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民间信仰越来越呈现出高投入、高消费、大场面的特点。在很多村民看来,村庙是村屯实力的重要体现,村庙建设不能落后。农村富人们往往也习惯于利用村民这种攀比心理,带头捐款推动村庙建设,牵头组织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借此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在村庙筹建和活动开展中,富人们通常会主动承担起带头捐款、出谋划策的工作,力求使本村民间信仰呈现出“高大上”的效果。虽然民间信仰主要是农村富人群体在积极推动实施,但村庙翻修成风,频繁开展的祭祀活动耗费巨大,增加了普通村民的经济负担。农村修建庙宇花费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上百万元,举办一次村落社区的群体性祭祀活动的花费多在5万—10万元之间。尽管一般情况下不会强制缴费,捐款数额也不作统一规定,但村民一般认为“捐款建庙是大家共同的事情,捐款是自己的义务,再者,各家的捐款数都会在村庙贴墙公布,碍于面子,谁也不想落后”。为迎接“神明”,各家各户每年都要购买香纸烛,燃放烟花爆竹,而且人们还会在暗地里攀比。此外,还有购置供品以及聚餐等费用开支。在村民中认可度较高、周边景色比较好的村庙往往被村子里的富人开发成旅游景点,进庙收门票,烧香要花高价买香火,甚至还提供有偿的算命看相服务。这就导致了原本全体信众的信仰对象逐渐被少数农村富人所垄断,普通村民与信仰对象的直接联系被阻断,在民间信仰的转变中被边缘化。 (三)民间信仰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对基层社会治理产生不良影响 村庄治理应该是各种权力或影响力量在村庄内部交互作用的过程,尤其在村民自治的背景下,客观存在应该为各种力量参与村庄事务提供便利而广阔的渠道,但这种参与应该是有序化的制度性参与。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民间信仰活动日益频繁,村庙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和动员力不断增强,如果任其发展不加管控,势必对农村基层组织的社会作用造成冲击,动摇现有的农村治理格局。另外,民间信仰的娱乐化趋向也增加了其对普通民众的吸引力。农村社会自古以来,就有“歌舞媚神”和“演戏酬神”的传统。一些民间信仰组织为了扩大影响,不断在民间信仰活动中“创新”“求异”,种种低俗化的表演在解构民间信仰神圣性的同时,一定程度上迎合了部分民众的低俗趣味。一些村民对于民间信仰活动趋之若鹜,积极捐钱献物出力,对村委会的工作却是态度冷漠,这对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二、创新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经验借鉴 新时期,民间信仰较为活跃的地区都围绕“完善政策法律,引导和管理好民间信仰事务,使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这一主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逐步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模式。2008年,浙江省社科联、省文化厅、省民宗委组织发起《转型时期民间信仰的地位和作用:浙江民间信仰调研》项目,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取得了积极成果,为推进民间信仰事务社会化管理奠定了基础。在民间层面,广大信众在村庙组织建立和运行、村庙经费管理、村庙活动开展、村庙慈善事业等方面探索实践了多种模式并实现常态化,如建立村庙理事会已成主导趋势,与之相应的村庙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村庙活动申报备案制度、村庙夜间巡视值班制度和消防制度等都已较为规范。在政府管理和引导层面,各地相继出台了《关于组织开展民间信仰场所调查甄别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的意见》等,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高度,探索实践了多种行之有效的模式。如嘉兴市试行的“三个统一”管理办法,海宁市试行的农村小庙集中改建和“合并同类项”做法,玉环县实施的“甄别归类促管理目标化”做法,瑞安市推行的民间信仰场所“张图”管理办法,丽水市“因势利导、拓展文化空间”做法,以及多地实施的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八个一”标准等。这些民间信仰事务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都取得了积极成效,获得了多方认同。福建省在2002年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民间信仰活动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的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工作;禁止未经批准新建、重建、扩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因特殊情况需要新建、重建、扩建的,由当地宗教事务部门逐级上报,征得省宗教事务部门同意;民间信仰活动应当在活动场所内进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动;举行涉台、涉侨、涉外民间信仰活动,应先征得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按涉台、涉侨、涉外有关规定办理。2009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办法》。2010年,湖南省宗教局制定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实施程序》。《办法》和《程序》对登记条件、所需材料、登记程序、办理时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基本做到了有章可循。同时,选择长沙市为试点,以“加强民间信仰文化建设”为主题,组建专门班子进行研究,大胆探索,挖掘整理民间信仰的文化内涵,促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成为历史文化传承之地,社会道德教化之所,打造特色字号的文化品牌,对于淳化当地民风,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作用。上述事例表明,近30多年来,传统民间信仰的普遍恢复和发展以及活动的广泛开展,并不简单就是乡村民众生活的构成,而且已成为各级政府正视并逐步纳入管理职责范围的现实问题,同时也进入了各级宗教管理部门的管理实践中。然而难点重重,其中最主要的困难有两方面:一是民间信仰内涵不够确定,外延过于宽泛,量多面广,不易把握;二是民间信仰的民俗性特征明显,地域性差异较大,表现形态各异,各地管理实践丰富,但较难形成统一标准。因此,从国家层面以及各级政府层面制定民间信仰管理公共政策和制度体系,创新民间信仰事务社会化管理工作,还需要在总结经验中提升,在实践创造中丰富和发展。 三、新时期加强民间信仰管理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为新时期民间信仰工作指明了方向。加强民间信仰管理,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必须统筹处理好理性认识、法制建设与管理创新三者的关系。 (一)正确认识民间信仰的性质和作用 民间信仰根源于农村社会生产生活实践,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数千年来,各种民间信仰在农村广泛流传与散布,早已与群众的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紧密连接在一起。因此,要充分认识有民间信仰的群众是党执政基础的重要部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同样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多年来,社会上存在一种认识误区,即错误地认为收入水平与民众的幸福感成正比,但实际上两者是一种复杂的动态相关关系。据世界银行统计,对月收入在1万美元以下的人来说,一旦收入增加,幸福感随之提升;而对月收入水平在1万美元以上的人来说,幸福感并不会随着收入的提高而提升。据《2016中国改革再出发》财经中国年会预计,今后十年,我国人均收入水平将从目前的0.8万美元上升到1.5万美元。可以预见,民间信仰将进入新的活跃期,在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占有重要地位。另一方面,民间信仰与其他传统文化形式一样,有其消极的因素,有时甚至会被放大。着眼当下,民间信仰价值彰显与陋俗复燃并存,在局部甚至与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极不相容。这也表明,单纯依靠民间信仰的自适应以达到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目的,显然存在一定困难。民间信仰如何与民众的需求相联系,如何体现以人为本,如何更好地发挥其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这是新形势下政府履行民间信仰管理职责的一个重要任务。政府在民间信仰文化生态系统的调适中,应坚持引导、宣传、教育和法律监管相结合,引导民间信仰组织提高自身管理水平,自觉摒弃陈规陋俗,发挥其道德教化和伦理规范功能,使信众群体更好地融入现代文明,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法治建设,规范民间信仰组织行为 鉴于民间信仰的特性,其活动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可采取由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牵头组成相应的综合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综合治理。政府分层管理可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宏观方面主要是制定政策法规,明确管理职责。微观方面主要是县以下特别是乡政府、村委会等加强对具体活动场所的管理,把规范化、法治化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当前,政府出于对社会治理和资源依赖的需要,“一方面对民间组织采取双重管理体制,组织先要获得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意,然后再到民政部门去登记;另一方面将政府资源特别是行政资源同民间组织相结合,出现了所谓的官办民间组织”。在这种民间组织管理体制下,包括村庙组织在内的大量农村草根组织被拒之于门外,处于“非法”或“欠合法”状态。同时,因为民间信仰问题的复杂性和敏感性,政府对这类组织的管理容易出现偏差,或不加区别、严格控制,或不管不问、放任自流,这都极大增加了民间信仰的社会风险。“民间信仰组织作为非正式民间组织,国家需加快制定《民间组织法》《社团法》《结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上规范民间信仰组织的性质、地位、职能、权利和义务,设立条件、审批程度、运行机制等,对其合法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作出法律界定及惩戒安排”。 (三)疏堵结合,加强民间信仰场所管理 早在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转发了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宗教局《关于制止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的意见》,其中强调:对近几年来建成的为数众多的农村小庙,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区别对待。其中少数符合佛道教仪轨,符合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原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后,可办理批准手续,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开放、管理;由企业和个人管理的小庙,不得进行宗教活动,可改作他用;对由神汉、巫婆和其他迷信职业者控制的小庙坚决取缔;对属于当地民间信仰的小庙,应由当地党委、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调查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从实际情况来看,遍布乡村的小庙小庵多是民间信仰场所。在过去,往往采取运动式的方式予以铲除,寄希望于能毕其功于一役,事实证明,收效甚微甚至适得其反,造成基层党群干群关系的紧张和疏远。因此,应坚持分类指导和属地管理原则,因地制宜、疏堵结合。建立民间信仰社会功能的合理利用和转换机制以及民间信仰文化价值的合理引导等是近些年来各地民间信仰管理工作探索实践的重要成果,应当坚持和发展。同时,要不断创新和完善民间信仰管理机制,以县(区)为区划制定民间信仰场所布局规划,设立民间信仰场所准入制度,并要求村庙组织与基层政府签订民间信仰场所规范管理责任书,承担民间信仰场所及活动管理的主体责任。
农村财务会计论文:新时期规范农村财务会计核算的几点看法 摘要新世纪以来,农村财务会计核算正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的问题,它要以《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作为执行的根本依据。在此基础上,加强农村财务制度的执行力度;建立良好的会计核算体系;健全农村财务人员培训体系;重视农村财务公开制度的执行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财务环境,积极探索有效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对于主动化解农村基层社会矛盾,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农村财务 会计核算 新时期 在进入21世纪以来,农村财务会计核算正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的问题。它不仅要以《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作为执行的根本依据,而且要从会计工作的实物款项、原始凭证、财务收支、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及其他的各种经济活动等方面着手工作。除此之外,还应在各个村集体中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定期对以上的六个方面进行监控,对农村财务的公开情况、农民的负担情况以及各种相关的经济活动做好监督工作。 农村财务制度的实施是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侧重点,应该加强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农村财务制度的执行力度。农村财务制度顺利执行是提高村农村财务管理的必要保障,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推进:(1)公开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村委会相关内部机制的透明度,提高农民群众对村委会的信任度,从而进一步缓和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关系;要确保农民群众清楚村委会内部所实行的相关财务制度,使得农民群众能按参照标准对村委会进行监督;(2)上级政府进行定期的审计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大上级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这是农村财务制度执行的有力保障;(3)提高农民群众的监督意识。村民有权了解村内的财务资金运行情况,经理财小组村民代表对村委会进行定期检查。 二、建立良好的会计核算体系。实现监督目标的前提条件就是要建立完善的核算体系。现如今会计两大职能就是会计监督与会计核算,只有两者相辅相成才能够实现监督的功效,才会完整的实施。及时、准确的核算是监督的基础,而且在有力的监督下才能保证核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所以应该从村级实际情况着手,建立起有针对性、系统的核算体系,才能确保核算具备了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健全农村财务人员培训体系。做好财务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工作。由于农村的各种因素和特殊的环境,人们往往对监督体系的建设不太理解,而且农村财务的工作人员自身的素质不高,所以要想建立好监督体系的难度就比较大。因此必须要做好财务人员相关的培训、宣传工作。其以,要培训好村委会计人员和负责人的相关业务知识,尤其是加强农村负责人的相关监督意识;实际上,农村的负责人是整个监督体系中的第一线人员,所以其监督作用得大小直接关系到最终效果。 四、重视农村财务公开制度的执行。为确保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检查组在开展每一项监督检查活动时都应坚持抓好五个环节:制订监督检查方案,明确监督检查对象、内容和项目;及时发出监督检查通知,使被监督检查单位明确被监督检查项目,及早做好准备;做好详细的调查记录,为监督检查报告和结论提供充分、有力的依据;拟定监督检查报告,提出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跟踪监督检查决定的落实并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在规范监督检查工作程序的同时,要针对以往财务检查及监督检查初期查出的问题少改或难改的情况,加大整改力度,实行专项督办,使查出的问题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 建设新农村是农村干部与农民群众共同的目标任务,提高农村干部与农民群众的合作,关键是要增大村级财务的透明度来缓和农村干部与农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冲突。应该加强农村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通过严格选拔的理财小组成员来直接负责财务公开的具体事项。农村理财小组的主要任务是:(1)对村内重大经济事物进行事前监督。(2)设定好固定的财务公布栏。(3)要清晰、易懂地及时公布财务信息。 村集体作为经济组织受《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约束,但又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农村财产管理权和所有权属于全体村民及村民委托的法定代表者,村集体不是基层政权的派出机构,不具有国家政权的性质,因此一般只设村出纳和会计,不设独立的会计机构,农村内部的会计监督由村会计人员实施。 第二,村集体特有的“村民自治”的管理体制,决定了群众监督的重要地位。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实行民主选举、发展基层民主、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村委会有依法办理本村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的权利和义务,有条件的村可以设置村民会议领导下的“审计监督委员会”对村干部和村财务实行监督权。审计监督委员会行使村民会议赋予的权力,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按照国家制度和法律规定,农经、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有权代表国家对农村集体财务实施国家监督。 由此可见,以上提到的三个方面的监督主体所进行的监督是相辅相成的,相关政府部门实施的国家监督是对农村村集体内部实行严格的会计监督制度的必要保证,而群众监督具有一般内部监督无法比拟的优势,是脱离会计主体的第三者的监督。 农村会计监督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记账、报账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的生产经营过程、经营成果、开发资源、兴办企事业、发展农村经济以及开发管理等,进行全面的、连续的、系统的、综合的反映和控制的一种经济监督。会计监督是农村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提高农村经营管理水平,规范经济行为,保护财产安全完整,确保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正确处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各方面的经济关系,减轻农民负担等有着重要的意义。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层次多,经济关系复杂,从而也决定了农村会计监督具有监督范围广、监督难度大的特点,由此要特别予以重视。农村会计监督的方法主要包括会计核算监督、会计制度监督、会计机构监督和会计人员监督。 在监督财务会计的同时,还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对村集体进行监督,这些监督小组主要是由财政、纪委以及审计等各个部门共同组成的,村集体不能拒绝、谎报以及隐匿,要按要求提供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会计账簿等各种相关的资料。各个监督主体根据以下几点实行会计监督的工作:①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②财经法律、法规、规章;③地方各级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④村集体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村内部会计管理制度。首先,在会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财经法律、法律和国家统一制度的制定上,必须顾及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性,将其特殊性融入统一制度的普遍性之中。其次,为了使农村财务会计监督有章可循和有法可依,地方各级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农村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以及地方实际情况,制定较为规范化、系统化、完整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的内部会计制度规范。 农村财务监督体制及相关财务信息公开化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现。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农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同时也会影响我国经济的均衡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财务环境,研究当下农村财务监督体制问题,积极探索有效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对于主动化解农村基层社会矛盾,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农村财务会计论文:关于我国农村财务会计管理模式的分析 [摘 要] 社会的不断进步,必然带动农村地区的不断发展。近些年来,我国不断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然而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这项工作的开展事关广大农民群众自身的利益,也影响着农村的进步与改革。纵观当前我国农村财务会计管理现状,其本身还存在较多问题。文章就将针对当前农村财务会计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并且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对策与方法,以期推进我国农村财务会计管理模式变革,提升我国农村财务管理水平。 [关键词] 农村;财务会计;管理模式;问题;对策 1 当前我国农村财务会计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农村财务会计管理体制不够规范 当前我国大多数农村选择的财务会计管理体制都不够规范,常见的管理模式主要有“村里的钱,村子自己管”、“农村会计委派制度”两种。第一种模式有很明显的弊端,使得村里的会计人员与村委会之间有一定的依附关系,很容易出现贪污腐败等恶劣现象出现。 1.2 农村财务会计基础性工作开展无章可循 农村财务会计基础性工作开展不够规范,主要是因为其本身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既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的时候也没有相应的规章了可以遵循,最后会计在新账与旧账进行衔接的时候,也缺乏相应的机制进行约束,必然会使得一些账目长期处于悬挂状态,甚至形成严重的历史遗留问题。 1.3 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开展没有相应的内外部监督控制体系 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开展需要内部与外部同时进行监督,才能使得其管理不陷于混乱状态。但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会计人员进行财务管理时候随意性相对较大,甚至不按照程序进行账务处理。而一些领导干部对于这一现象的监督力度也相对较弱,一旦发现这些问题,其往往置之不理或者敷衍了事,完全丧失了外部对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监督意义。 1.4 许多干部对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认识存在偏差 农村一些基层领导片面认为,财务会计工作是会计自身的工作,与自己的管理没有任何关系。这就会使得其本身不仅不了解会计人员制作的财务报表,更不了解财务工作的重要性。从而导致一些干部忽视会计工作,以身试法,完全忽略法律规定。违规对资金进行审批,或者滥用职权进行公款挪用等。这些都会造成集体资产大量流失,同时也将自身置于违法犯罪的泥潭中难以自拔。 1.5 会计选用的核算方法相对落后 目前农村地区大多数会计人员仍然选用算盘或者手抄的方式进行财务统计,这样的方式将会直接影响财务处理速度与数据处理准确率,降低了农村财务会计管理的整体水平。 1.6 农村会计从业人员整体水平偏低 农村财务会计从业人员队伍不够稳定,农村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以及缺乏相应的培训,都会严重阻碍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低下以及难以胜任新的会计从业要求,必然导致农村财务管理面临严重危机。 2 改变当前我国农村财务会计管理模式应用现状的对策与方法 2.1 对农村财务会计管理体制进行完善和健全 针对当前我国农村财务会计管理模式应用现状来看,要想改变之前提到的一些问题,首先就应该对农村财务会计管理体制进行完善与健全。可以逐步推行会计委派制度,这样将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地区会计管理制度运行不规范的问题。而具体的操作则需要按照村里财务人员的实际状况,对其进行选拔、培养、管理与考核。最终选择出优秀的会计工作人员,并且将其与基层领导团体相分离。这样的方式将会有效减少会计与村委会的依附关系,同时也可以有效减少贪污腐败现象的产生。 2.2 对农村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进行完善 对农村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进程规范与完善,主要从四方面落实。第一方面需要结合农村近些年来的发展情况,制定出符合农村财务管理的实际政策,这样才能确保农村财务会计人员在处理实际状况的时候有章可循。第二方面要求在实际的财务管理过程中,严格控制资金流动,尤其需要注意现金的收入与支付。第三方面,当会计人员进行财务审核的时候,必须要将其原始凭证认真分析,决不可通过白条的形式进行入账。最后一方面则要求财务会计人员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规范自身的从业行为。 2.3 建立起内外双重监督体系 会计管理人员应该对内部工作环节有所了解,且针对这些环节的重要性进行评估,进而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内部监控的落实。而外部监控主要需要财务会计人员进行财务公开,这样才能使得人民群众加入到监督队伍当中,共同确保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在透明环境中进行。 2.4 注重对农村干部思想意识的改变 注重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思想教育,使得其可以掌握《会计法》的相关知识。当干部参与到农村会计管理工作中时么可以做到有根有据,游刃有余。严格按照《会计法》的相关要求,对自身的行为进行严格规范。 2.5 提高农村财务会计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 农村财务会计从业人员应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对于已经是会计工作人员的,可以通过对其进行培训,从而使得更多从业人员考取资格证书。村内还可以定期为会计人员提供培训机会与平台,进而使得会计从业人员可以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接受到新的财务政策以及财务处理方法,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会计审计能力与水平。 2.5 利用现代化技术进行财务核算 利用现代化技术进行财务核算,要求财务会计会使用电脑等全新的现代化技术进行财务统计和录入。同时改变传统的手工记账、算盘算账形式,将其完全转换为电脑操作。只有这样,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才能得以提升。 农村财务会计论文:论如何加强农村财务会计委托制 摘要: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广袤的农村也在近几十年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因此对农村的财务进行更为合理的管理将直接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作为较为新兴的管理方式,农村会计委托制成为了目前较为有效的方式,起到监督农村经济发展的效果。但在真正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进行改善并不断加强其实施效力,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带来更大的机遇。 关键词:农村财务 委托 建议 完善制度 对于我国农村的财务管理而言,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一直在不断地发展和进步。随着农村地区税费的改革,农村财务管理所具体处在的环境和进行审核的内容都发生了一定的改变,农村的财务问题依然是一项重大改革内容,不断加强制度、设施等全方面的建设,将有效稳定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农村财务会计委托制的优势和成效 委托理论深受学术界的关注,它是经济学中的内容,最早被美国经济学家提出时是研究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下的委托关系,并且目前已是各个现代公司的逻辑出发点。但对于农村的财务管理来说,村委会的会计委托是广大基层财务工作人员经验和实践总结并将委托关系与实际农村情况相结合的结果。该特色的制度有着其明显的优势,有序推动着各项财务制度的落实,管理井然有序,村级财务管理在监督下平稳发展。从整体来看在该制度实施并逐渐完善的过程来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干群关系得到发展,农民积极参政议政,基层民主得以发扬。另外,在农村推行财会委托制以来,村级的会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办事效率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各项操作变得更加规范,减少农村中的资产流失和不良账目的出现,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以及保证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实现依法为民理财,切实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整体的和谐稳定。 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制运行中的问题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和政府的帮助引导之下,加之农村基层财务人员的踏实努力,使得财会委托制稳步推行,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推行。对于规范管理农村的财务,民主监督加以完善,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村大环境的稳定都取得了明显的作用。实践证明了该制度的可行性,但由于我国地广人多,各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的农村集体需要因地制宜,因此在财会委托的实际推行中,依然有许多细节需要完善,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基础的会计管理和业务处理不够规范 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比城市经济要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较浅,处在农村的基层干部对相关的财务法律法规和会计审核等知识不够了解,很多农民更是认识几乎为零,这种情形就具有了特殊性。由于缺乏经验和管理的理论知识,加上农村的村委会等集体组织收入来源不正规,很多支出不明去处,缺乏合法的票据作为凭证,在后期对账审核时总会出现各种问题。由于村级财务会计委托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大部分来源于当地人,专业素质不高且人员分配构成不合理,不能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业务培训和进修,在处理农村复杂的账目时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和准确把握甚至会有与村委干部沆瀣一气,出现挪用资金等违法乱纪的行为。这些财务管理中的漏洞和财务不透明的现象的存在,无疑损害了农民集体的利益,使得腐败现象猖獗。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加强窝火农村财务会计委托制的工作任重道远。 (二)委托观念淡薄,模式孤掌难鸣 农村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一直受到党中央的重视,并文件积极推进委托制的推行。各级的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制定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的财务管理规范化的措施,但由于各地区发展情况不一,以及基层干部执行力不够且对上级精神理解偏差,使得委托模式的在全国各地的推行中存在明显的差异。在相对落后的地区,村集体收入淡薄,村干部则会认为无财可理,理财也无用的观点,无动力推行上级规定,模式推行缓慢;在相对发达到地区,虽然基层集体收入可观,但基层干部在长年的实践中已摸索出自己的一套理财模式,不愿意打破现有的理财观念,因此,也会出现财务会计委托制推行受阻。对于那些缺乏响应和支持度的制度必然会在推行中遇障碍,需要深入思考,寻求建议。 (三)机制存在缺陷,机构经费无保障 委托机构作为委托制推行中的重要部分,想要得到农民及其集体组织的信任,必须具备完善完整的机制,完善的机构和可靠的队伍。但在目前情况中发现。由于委托机构不是独立的事业单位,并且性质和隶属模糊不清,没有自主权利,虽然对员工和经费有一定保障但却经常受到牵制,普遍存在运行经费不足甚至缺口大的情况,严重影响其作用的发挥和正常的运行。缺人才,缺经费,却先进设备等突出问题的存在,使得必须分析如何加强农村财务会计委托制成为一个重大研究课题。 三、加强农村财务会计委托制的建议 (一)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促进规范化财务管理 为了积极响应上级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委托制的职能,更好地管理农村财务,必须加强配套规章制度的建设,为加强村级财会委托制的推行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例如建立起各级主管部门的分期报账评分制度,加强监督,量化打分,综合评价。另外,内部的制度建设必不可少,每一项工作都要做到有规定可依。加强员工的招聘制度和考评制度,提高整体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强财务管理用人的透明度,并定期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养起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使其在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做好委托的宣传,灌输新型理财观念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之所以出现财务管理混乱就是因为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应运而生的委托制具有高效率和低交易费用的特点,鼓励全国各地区积极进行财务管理的改革。使村级集体认识到信息时代财会委托带来的益处,使村民能自觉分组进行财产管理,形成监督作者用。将先进的委托制推广到乡村,加快村级的现代化财务管理建设,既能够实现整体财务数据的共享,又能加快信息的传递效率,又有利于建立起全方位的管理监督体制,防范腐败现象的出现。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财会委托制的实施和委托机构的完整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大量资金的投入来进行设备的更新换代,人才的引入等。没有资金,所有的想法都将成为空谈。因此各级政府应积极遵循党中央的文件精神,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为农村的财会委托的运行提供资金保障,对与委托制度推行较缓慢的落后地区,更要大力扶持,完善其基础设施建设,为其工作人员配备应有的环境条件和硬件等。各级财政部门采用有效的方式保证村级机构的收入,保证村级财会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和医疗保险等应有的福利待遇。只有保证资金的充裕,建设健全配套基础设施,农村的财务会计委托制才能更广泛有效的管理财务,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带来源泉动力。 四、结束语 总之,加强农村财务会计委托制的推行,绝对不是单一方面的问题,具有开放性,与农村的其他方面的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需要全方位的统筹规划。总结当前推广实施的实践经验中已经证明其有效性,是财务管理变迁中目前最有效的选择,从长远看该制度仍是一个过渡性阶段,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弥补漏洞,吸取教训,并针对问题进行改革,逐步完善,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注入不竭动力,实现农村农业的现代化。 农村财务会计论文:论如何加强农村财务会计委托制 摘要: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广袤的农村也在近几十年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因此对农村的财务进行更为合理的管理将直接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作为较为新兴的管理方式,农村会计委托制成为了目前较为有效的方式,起到监督农村经济发展的效果。但在真正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进行改善并不断加强其实施效力,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带来更大的机遇。 关键词:农村财务 委托 建议 完善制度 对于我国农村的财务管理而言,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一直在不断地发展和进步。随着农村地区税费的改革,农村财务管理所具体处在的环境和进行审核的内容都发生了一定的改变,农村的财务问题依然是一项重大改革内容,不断加强制度、设施等全方面的建设,将有效稳定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农村财务会计委托制的优势和成效 委托理论深受学术界的关注,它是经济学中的内容,最早被美国经济学家提出时是研究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下的委托关系,并且目前已是各个现代公司的逻辑出发点。但对于农村的财务管理来说,村委会的会计委托是广大基层财务工作人员经验和实践总结并将委托关系与实际农村情况相结合的结果。该特色的制度有着其明显的优势,有序推动着各项财务制度的落实,管理井然有序,村级财务管理在监督下平稳发展。从整体来看在该制度实施并逐渐完善的过程来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干群关系得到发展,农民积极参政议政,基层民主得以发扬。另外,在农村推行财会委托制以来,村级的会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办事效率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各项操作变得更加规范,减少农村中的资产流失和不良账目的出现,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以及保证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实现依法为民理财,切实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整体的和谐稳定。 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制运行中的问题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和政府的帮助引导之下,加之农村基层财务人员的踏实努力,使得财会委托制稳步推行,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推行。对于规范管理农村的财务,民主监督加以完善,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村大环境的稳定都取得了明显的作用。实践证明了该制度的可行性,但由于我国地广人多,各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的农村集体需要因地制宜,因此在财会委托的实际推行中,依然有许多细节需要完善,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基础的会计管理和业务处理不够规范 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比城市经济要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较浅,处在农村的基层干部对相关的财务法律法规和会计审核等知识不够了解,很多农民更是认识几乎为零,这种情形就具有了特殊性。由于缺乏经验和管理的理论知识,加上农村的村委会等集体组织收入来源不正规,很多支出不明去处,缺乏合法的票据作为凭证,在后期对账审核时总会出现各种问题。由于村级财务会计委托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大部分来源于当地人,专业素质不高且人员分配构成不合理,不能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业务培训和进修,在处理农村复杂的账目时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和准确把握甚至会有与村委干部沆瀣一气,出现挪用资金等违法乱纪的行为。这些财务管理中的漏洞和财务不透明的现象的存在,无疑损害了农民集体的利益,使得腐败现象猖獗。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加强窝火农村财务会计委托制的工作任重道远。 (二)委托观念淡薄,模式孤掌难鸣 农村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一直受到党中央的重视,并文件积极推进委托制的推行。各级的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制定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的财务管理规范化的措施,但由于各地区发展情况不一,以及基层干部执行力不够且对上级精神理解偏差,使得委托模式的在全国各地的推行中存在明显的差异。在相对落后的地区,村集体收入淡薄,村干部则会认为无财可理,理财也无用的观点,无动力推行上级规定,模式推行缓慢;在相对发达到地区,虽然基层集体收入可观,但基层干部在长年的实践中已摸索出自己的一套理财模式,不愿意打破现有的理财观念,因此,也会出现财务会计委托制推行受阻。对于那些缺乏响应和支持度的制度必然会在推行中遇障碍,需要深入思考,寻求建议。 (三)机制存在缺陷,机构经费无保障 委托机构作为委托制推行中的重要部分,想要得到农民及其集体组织的信任,必须具备完善完整的机制,完善的机构和可靠的队伍。但在目前情况中发现。由于委托机构不是独立的事业单位,并且性质和隶属模糊不清,没有自主权利,虽然对员工和经费有一定保障但却经常受到牵制,普遍存在运行经费不足甚至缺口大的情况,严重影响其作用的发挥和正常的运行。缺人才,缺经费,却先进设备等突出问题的存在,使得必须分析如何加强农村财务会计委托制成为一个重大研究课题。 三、加强农村财务会计委托制的建议 (一)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促进规范化财务管理 为了积极响应上级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委托制的职能,更好地管理农村财务,必须加强配套规章制度的建设,为加强村级财会委托制的推行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例如建立起各级主管部门的分期报账评分制度,加强监督,量化打分,综合评价。另外,内部的制度建设必不可少,每一项工作都要做到有规定可依。加强员工的招聘制度和考评制度,提高整体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强财务管理用人的透明度,并定期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养起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使其在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做好委托的宣传,灌输新型理财观念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之所以出现财务管理混乱就是因为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应运而生的委托制具有高效率和低交易费用的特点,鼓励全国各地区积极进行财务管理的改革。使村级集体认识到信息时代财会委托带来的益处,使村民能自觉分组进行财产管理,形成监督作者用。将先进的委托制推广到乡村,加快村级的现代化财务管理建设,既能够实现整体财务数据的共享,又能加快信息的传递效率,又有利于建立起全方位的管理监督体制,防范腐败现象的出现。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财会委托制的实施和委托机构的完整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大量资金的投入来进行设备的更新换代,人才的引入等。没有资金,所有的想法都将成为空谈。因此各级政府应积极遵循党中央的文件精神,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为农村的财会委托的运行提供资金保障,对与委托制度推行较缓慢的落后地区,更要大力扶持,完善其基础设施建设,为其工作人员配备应有的环境条件和硬件等。各级财政部门采用有效的方式保证村级机构的收入,保证村级财会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和医疗保险等应有的福利待遇。只有保证资金的充裕,建设健全配套基础设施,农村的财务会计委托制才能更广泛有效的管理财务,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带来源泉动力。 四、结束语 总之,加强农村财务会计委托制的推行,绝对不是单一方面的问题,具有开放性,与农村的其他方面的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需要全方位的统筹规划。总结当前推广实施的实践经验中已经证明其有效性,是财务管理变迁中目前最有效的选择,从长远看该制度仍是一个过渡性阶段,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弥补漏洞,吸取教训,并针对问题进行改革,逐步完善,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注入不竭动力,实现农村农业的现代化。 农村财务会计论文:浅谈经济新常态下如何加强农村财务会计工作 摘 要:中国是一个农业发达的人口大国,我国经济的发展受到农业的影响,而其中农村经济发展起着决定性因素,我国发展战略明确了城乡经济要统筹发展,对农村进行深化和改革,推进农村的现代化水平,促进农民经济收益的提高等方面的任务,而在这些问题的发展要求了农村在经济新常态下加强农村的财务会计工作,加强对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重视,深化农村财务会计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的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体系,缓解农村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下;农村;财务会计工作 十二届三中全会的战略要求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影响,也让农村的经济发展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虽然农村经济的发展前景非常可观,但是农村在财务会计方面出现的问题也是十分令人堪忧的。文章从我国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述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重要性,提出加强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方法。 1 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1.1 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中的财务收支问题 农村财务会计中的财务收支预算能够体现农村会计科学性、系统性的体现,能够让农村决策和制定战略时得到具体、标准和系统化的财务信息,调度决策管理的主动性,减小计划的风险。在目前的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中,大多数农村财务会计工作都忽视了财务收支预算方面的作用与影响,部分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中虽然有进行财务收支预算,但与“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没有进行结合,只是粗略的进行财务估计[1]。 1.2 农村会计科目简单 在农村财务会计进行会计审核与计算过程中,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在于农业成本费用类科目上。农业成本费用类科目主要计算的是人工费用、材料费用、制造费用、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这5种费用。而其他相关资产类科目与收入类科目设置少,相对简单。 1.3 财务会计工作环境复杂 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工作性质比较特殊,要求掌握一定的农村财务会计知识,且工作环境比较复杂,有些地方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拿出农村用地吸引工业企业进入地方投资,给出特殊的优惠条件,谋取其中的利益,可能为农村的经济发展造成影响[2]。 1.4 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特殊性 农村财务会计工作自身经营具有特殊性,也决定了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特殊性。通常情况来说,是财务会计以企业为单位来进行审核与成本管理的。在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中,财务会计工作在开始进行会计审核前会进行财务会计工作预算,是为进行成本对比分析建立基础。农村负债方面成了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中最重要的问题。由于农村财务会计工作受农村的负债、生产方式的影响。财务会计工作范围比较大、分布比较散落,种植位置也比较远、负债组成比较复杂、生产具有很强的封闭性,这为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会计审核与管理带来一定的问题[3]。 1.5 财务信息的封闭性 根据相关条约规定,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信息需要对村民公开,但是在目前的农村财务信息公开方面,许多农村没有做到将农村财务信息公开,部分农村为了应对上级领导的检查,才选择性的公开部分农村财务信息,让村民的知情权受到损害,也村民的民主监督权利受到影响,在某种角度出发,让部分村干部的违法行为得以实现,使村民的实际利益受到了侵害。 2 财务会计工作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财务会计工作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它对于农村发生经济活动能够进行科学的记录、控制、管理与审核计算,财务会计在农村管理中的主要作用是通过财务报表进行运营过程中发生费用的确认、计量、审核、分析与报告,可以将农村经验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和资产负债等财务会计信息提供给农村的管理人员,为农村进行经济活动和经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4]。 财务会计工作是农村持续经验的重要方式,因为财务会计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满足农村的需求,财务会计能将经费活动记录发展为管理决策的资料,使农村工作人员能够坚守自己的工作职责;完善落实财务会计责任制能够为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提高带来重要影响。财务会计在农村的管理工作中,改善其工作模式,在审核计算经济活动、监督财务收支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作用,能对农村管理产生更大的影响。现代财务会计不但能够科学地进行经济活动管理,并且对其具有监督的职能。更好的发挥财务会计在农村管理中的作用,可以让农村通过财务会计管理监督职能,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3 新常态下加强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措施 3.1 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系统,实现会计信息的透明化 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系统,能够有效发挥会计在农村财务会计管理中的作用。将村中各部分的财务信息加入财务会计系统中,计算各部门消耗费用的实际效益与利用率,将各部门财务状况和费用利用率加入财务会计评估中。财务会计计算内容有费用核算、成本核算、数据审核等,将各项费用制成损益表,让农村的收入与费用损益情况能够得到清楚的查明。精确、系统的报表公开,就能让村民清楚知道各部门的经费状况与财务会计状况,便于落实财务会计工作。而会计信息透明化是让各会计数据包括象成本费用、员工薪酬、管理费用等信息向村民公开,保证会计信息的公开化,为农村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依据[5]。 3.2 建立健全的农村财务会计系统,增加财务会计人员职业素养 将财务会计工作融入农村整体管理工作中,能够完善农村的管理工作体系,有利于提高农村管理工作的质量。而农村的财务会计工作结合管理工作制度,能够提高农村的管理水平。需要先加强农村对财务会计工作的重视。只有农村重视,才会注重财务会计人员职业素养的提高。农村对财务会计工作的正确看待和对财务会计的重视,是落实农村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更好地发挥会计在农村管理工作的作用。财务会计管理是农村经济管理的一种方式,必须通过提高农村财务会计的专业素养来完成,同时,农村还必须使用多种审计方式为会计管理进行服务。农村只有充分重视落实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才能充分调动主观能动性,做好本职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村运营成本,提高农村的经济效益。 3.3 充分发挥财务会计工作职能,提高农村经济收益 将财务会计与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相结合,让农村财务会计工作融入农村经济发展中,有利于充分发挥会计的管理职能,在保障农村的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减少农村的财务费用,提高农村的经济收益。农村的财务会计水平直接关系着农村的实际收益,对农村的经济发展有着巨大影响。所以,农村应当将提高财务会计水平作为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建立科学的财务会计体系,降低运营成本费用,能够体现农村的财务会计工作水平。农村要抓住成本控制的重点。这些需要根据各部门的历史财务情况,合理制定各部门的财务状况标准、财务预算的经费,然后对各部门财务情况进行控制,尽可能减少农村运营成本费用,减少浪费的情况;农村要建立健全的经济发展体系,只有建立起完善的经济发展体系,对农村的成本费用、薪资费用、各项财务信息进行财务公开,对农村的管理费用、其他开支进行核算,并使用正确的会计核算方法,将财务会计运用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才能真正落实经济发展工作,更好地提高农村的效益。 4 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农村经济发展中可能会出现许多的状况,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中的财务收支预算问题可能引发的农村财务风险,对农村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同时可能导致社会动荡的严重后果。所以,为了防止农村经济出现财务风险,建立健全农村财务收支体系,是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关键。我国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发展中国家,从事农业的人口约占到全国人口的1/3,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之间相较而言还存在差距,我国的国情和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需求,要求农村的经济发展与工业化和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而目前农村中的财务会计中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中的财务收支问题、会计科目简单、环境复杂、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特殊性和财务信息封闭等。 农村财务会计论文:现行农村财务会计管理模式 摘 要:为了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农村正常的经济秩序,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对村级财务会计管理模式进行了积极有效地探索。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农村地区也结合当地实际进行了积极有益的实践,探索了管理村级财务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农村;财务;管理 一、“村财村管”的含义 所谓“村财村管”,是指由全体村民委托聘用的村委会聘请村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务上受乡镇农经站(或财政所)的指导和监督,村财务会计人员对村委会负责,村委会对全体村民负责的农村财务会计管理模式。该模式最初出现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时期,当时,广大农村地区大都采用这种传统的模式进行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但此模式在运行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会计人员依附性强、监督职能不能有效发挥等诸多弊端,因而,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在一些农村地区,此种模式已逐渐被其他财务会计管理模式所取代。 “村财村管”模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法》、《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立会计管理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财务会计人员,建立会计室,指定会计主管人员,配备专门的会计和出纳,但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会计或出纳,且本着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会计和出纳不能同时由一人兼任。很明显,“村财村管”模式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村财村管”模式的理论分析 产村财村管”这种农村财务会计管理模式可以通过委托理论进行分析和研究。委托理论认为:我国传统的农村财务会计管理模式―“村财村管”模式的委托关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者(即全体村民)委托村委会,再由村委会委托村级财务会计人员,接受委托的财务会计人员负责管理村级财务会计工作(参见图3-1)0这种委托关系决定了农村财会人员必定要受控于村委会,由于村委会由村民选举聘用的村干部组成,因而村级财务会计人员必然受控于所任职的村主要领导,如果村级财务会计人员不按村主要领导的意图行事的话,村主要领导就会假借村委会之名撤换村级财会人员,直到找到“听话”的、愿意“与之为伍”的财务会计人员为止,这不仅导致了村级财会人员的依附性强、稳定性差、会计监督职能无法正常发挥等情况的发生,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村会计信息失真以及虚假会计信息的泛滥。 三、“村财村管”模式的优缺点分析 “村财村管”模式自出现以来,伴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为我国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做出了一定的积极贡献,在我国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此模式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难以忽视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一)“村财村管”模式的优点分析 村财村管”模式的运行特点是:村财务会计人员由村委会负责聘用管理,对全体村民负责。该模式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显现出许多优势,主要表现在:首先,有助于村会计人员管理职能的充分有效发挥。由村财会人员自己管理本村财务会计事务,有助于村会计人员加强对村级债权、债务的管理,及时催收欠款、偿还所欠债务,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村级资产的管理,避免了村级债务的进一步蔓延;其次,便于村日常经济活动的顺利有序开展。由于村财务会计人员在村里现场办公,有关会计账簿及相关资料也都存放在村里,查找起来非常方便,这将有助于村干部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本村的资产负债情况,便于他们及时了解村财务状况、掌握相关会计信息,抓住时机,及时准确地进行决策,为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村集体经济实力的进一步增强奠定良好的基础;最后,该模式下村里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相关会计资料皆存放在村财务会计办公室里,将有助于保持账簿体系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便于对村级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存档管理。 (二)“村财村管”模式的缺点分析 当然,该模式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首先,村会计人员独立性差、会计监督职能难以有效发挥是该模式的致命缺点。由于村会计是由村委会负责选拔任用的,这种选聘机制容易造成村财务会计人员依附于村主要领导,使得一些村财务会计人员看主要领导的眼色行事,惟村长、村书记的意志是从,对村领导的所作所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处理会计业务时,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违背执业准则,有的甚至为违法、违纪活动出谋划策、协同作弊,使会计的监督作用难以充分有效发挥,容易导致村干部用公款大吃大喝,贪占、挪用公款和各种拘私舞弊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也容易导致财会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更谈不上充分发挥财会人员的参与管理、决策、充当参谋(助手)等职能了;其次,该模式也不利于保持村级财会人员的稳定性,容易造成“一任村官,一任会计,一任会计一套账”的财会管理混乱局面,不利于对村级资产实行有效的管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级财会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使得账簿体系也无法保持应有的延续性、规范性;最后,该模式不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村级财会人员选拔聘用机制。一些村干部在选拔任用农村财务会计人员时,往往忽略了对拟聘任财会人员政策水平、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查,仅注重其是否听话、是否容易管理,这种选聘方式容易造成任人唯亲现象的发生,甚至出现村主要领导干部家族独农村财务大权、严重侵害集体利益等现象的发生,不仅不利于农村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文化水平以及财会专业知识的提高,而且容易导致农村财会人员缺乏上进心和责任意识,缺乏危机感、压力感,掖命感,使他们甘于平庸,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差,其导致的直接后果为:农村财会基础工作不规范,工作效率低,容易形成大量财务遗留问题等,是导致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长期徘徊于低水平状态的根本原因。 农村财务会计论文:浅析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的建设 【摘 要】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农村的扶持力度,有效的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的实现对农村集体资产的保护,需要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这对于农村健康、稳定的发展将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文中对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并进一步对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的内容进行了具体的阐述。 【关键词】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必要性;内容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得以不断深入,这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特别是在当前国家对“三农”问题越来越重视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农村集体资金的安全性,则需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的监督机制进一步进行探索,这不仅有利于更好的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而且对于农村经济工作的开展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1.需要进一步对现行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进行完善 当前我国各项会计工作都需要遵循《会计法》,在《会计法》指导下进行各项工作的开展,可以说《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开展的母法。当前我国经济结构以公有制为主导地位,而《会计法》在制定过程中不能对各种性质的经济组织都进行面面俱到的进行规定,其主要是对政府机关和企业作为约束对象,对其他经济组织只是进行了必要的兼顾。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身具有特殊性,所以在《会计法》中对其涉及的较少。这就导致在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中很难有效的对《会计法》进行参照。目前国家虽然颁布了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但在制定中并没有对合作经济组织内部会计控制和农村财务会计监督有所规定,从而导致财务会计制度上的盲区。尽管当前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和监督工作都得以进一步加强,但在具体实施中还欠缺规范性和系统性。所以需要加快推动农村财力会计监督体系的建设,更好的推动农村的经济的健康发展。 2.需要加快对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进行创新 目前我国农村加快了向市场化、国际化和产业化的发展进程,而且农村村集体的收支格局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就需要进一步对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核算体系及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进行不断完善,制定科学合理的村级财务内控制度,确保建立新型的农经监管体系,以便于更好的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步伐。 二、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的内容 1.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的监督主体 在相关会计工作规范中对于会计监督有明确的规定,其指出在单位经济活动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来进行会计监督,村集体组织同样受此规范的约束,但其自身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首先,村集体不属于国家基层政权,所以只进行村会计和出纳的设置,而不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由村会计人员对村内部实施会计监督职责。 其次,目前我国村集体实行村民自治,更重视基层民主的发展,作为村委会其对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单具有依法办理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有条件的村可以在村民会计领导下进行审计监督委员会的设置,通过审计监督委员会来对村财务和村干部进行监督权的行使。作为审计监督委员会其所拥有的权利是村民会议赋予的,所以其需要对村民会议进行责任,将其工作情况向村民会议进行报告。 最后,对村集体会计进行监督还可以由财政、农经、税务和审计等相关部门来进行。另外,还可以将审计经济业务的职责委托给注册会计师,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监督。 无论是村会计人员、审计监督委员会、实施国家监督的相关部门,还是注册会计师都是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的监督主体,而且各自所进行的监督都相辅相成。群众监督是与以上四个监督主体的监督相脱离的,其属于第三者的监督,具有更多的优势。 2.监督依据 在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过程中,各监督主体进行监督过程中都需要有必要的依据。通常情况下监督依据大致有以下几种,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地方各级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村集体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村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这就需要国家在进行各种财经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时,需要充分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性进行充分的考虑,这样才能在各项统一制度中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性融入其中,在各项规定中都能够有所涉及。但作为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的建设,则需要在确保会计监督有章可循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统一的制度来进行村内部各项会计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出,确保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控制更加规范和系统。 3.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的监督内容 在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内部会计监督工作中,需要严格依照相关会计规定的内容进行,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原始凭证监督、会计账薄监督、实物款项监督、,财务报告人监督,财务收支监督,同时还需要对其他经济活动进行监督。而作为审计监督委员会,在履行上述监督内容的同时还需要对村集体组织财务公开、农民负担、土地流转及群众关心的其他有关经济活动的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还需要接受财政、审计、纪委等职能部门的监督,对其如实进行提供相关账册及凭证、报表及资料,不能对其进行隐匿和谎报。对于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过程中,需要做好配合默契工作,确保其所出具的会计报告具有有效性和真实性。 三、结束语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关系到维护农村的安定团结和广大村民切身利益,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的会计监督是与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基础性工作。要加强村集体经济会计监督工作,就必须加强农村经管队伍的建设,完善各项内部监督制度,健全民主理财监督制度,加强审计监督,推行问责制度。 农村财务会计论文:建水县农村村级财务会计委托服务之我见 [摘 要] 农村财务问题是影响农村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的核心问题,实施农村财务委托不仅可以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而且可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关键词] 农村 村级财务 委托 一、开展村级财务会计委托报务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和部署,依法健全和完善农村财会管理体系,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建设,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服务产生及发展 1984年4月,在原东坝乡中所开展财务清理,实行组村财务委托村级农经服务站代管,建立村级农经服务站的试点工作。截止1996年7月,在全县除普雄、坡头外的12个乡镇建立村级农经服务站93个,1409个单位的资金和账目仅聘用216名专业人员就代管了。村级农经服务站的建立,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避免村组财务前清后乱现象的发生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由于村级聘用人员属村级聘用,所以村委会支付其工资。这样一来就导致现金红书、白条抵库现象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经法规的执行。 根据村级农经服务站管理中存在的不足,2001年5月,县农经站在建立村级农经服务站较少(含未建立)的普雄、李浩寨开展村组财务委托乡镇代管试点;2005年4月又在临安镇开展财务管理电算化试点。农村财务委托工作能顺利得到开展是由于各级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组织到位。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起草并下发了《建水县农村财务委托工作实施意见》、《建水县农村财务委托管理办法》(建政办发[2005]102号)和《建水县农村财务委托的有关规定》(建农发[2005]23号),同时还结合实际,编印了实行农村财务委托应注意事项等资料19份(套),分别在李浩寨乡、普雄乡、官厅镇、临安镇、利民乡五个乡镇实行村组财务委托乡代管工作,共移交代管单位365个(其中:村委会37个、村民小组305个、其他单位23个)的资金和账目。至2008年9月30日止,乡村两级共代管单位1402个,代管集体资产总额30203.1万元(其中:货币资金5114.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6.9%)。 2008年5月19日农业部出台《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的意见》(农经发[2008]4号)、同年7月25日财政部出台《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8号)、同年12月2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211号)、2009年4月1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发[2009]71号)、同年5月20日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通知》(建政办发[2009]94号)、文件下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因此,我县的村级财务会计委托服务全面开展工作。 经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与支持,在各级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以及县、乡镇农经站、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共同努力,截止2013年12月31日止,全县所辖14个乡镇成立村级会级委托服务中心,对142个村(居)民委员会1563个村(居)民小组的资金和账目实行委托,目前共通过清产核资审计组织移交代管村(居)民委员会142个,占全县总村数100%;村(居)民小组代管村民小组1328个,占村民小组总数的85%。代管集体资产总额85474.45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27140.5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1.8%),比2008年度增55271.35万元,增幅183%。 三、实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服务取得主要成绩 我县的农村财务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理顺了农村村级集体经济关系,规范农村财务的角度看,已代管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总额的71.1%。乡镇实现了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管理制度健全,业务操作规范,财务公开及时,干部群众放心,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的认可,被云南省农业厅评为首批省级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推广项目实施单位,取得了显著成效。 1.提高了农村财务管理水平 乡镇农经人员直接管理农村财务,在实行农村财务委托后,但由于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实践经验,通过账前审核、账后审计,可充分发挥其监督管理职能,使监管力度加强,避免了由于村委会换届导致人员变动而造成财务管理混乱的现象,提高了农村财务的管理层次。 2.规范了农村财务管理行为 农村财务委托的实施,从根本上解决和避免了,由于存在较长时间的白条抵库及借欠条、单位间相互拉用、坐收坐支,以及“包包账”、“断头账”、“账外账”等财务管理混乱问题,精确了财务工作流程,完备了开支审批手续,健全了管理制度,规范了财务管理行为。 3.农村财务真公开的实现 实行农村财务委托后,公开内容由乡镇农经站(农村财务委托中心)按规定和要求提供,村组级报账员按时间、按规定要求在本村向群众公布,增加了账目的透明度,确保农村财务公开、账目明了,使群众能及时了解村组财务的真实情况。 4.民主理财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民主理财既是群众的意愿,也是国家有关部门对农村财务管理的要求。实行农村财务委托后,把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监督作为财务管理工作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使各村组按要求建立健全的民主理财机构确保群众的监督权、知情权得到落实。 5.保证集体资金的安全 实行农村财务委托后,只留给每个村组少量的备用金。强化村组财务管理,保证集体资金的安全,避免集体资金被挪用、占用、扣留等问题。 6.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 实行农村财务委托后,减少了因财务问题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增加了村组开支的透明度,有效的制止了村组干部的随意性,得到了群众充分的信任。不仅如此,还使党群干群关系得到了改善了,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推进了。 7.精减了人员、压缩了开支 建立村级农经服务站管理农村财务,每个村都设有会计、出纳,财务人员少的二人,多的四五人;实行自管自用的村组,财务人员数量更多。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乡镇代管后,村组集体资金和账目由乡镇农经站(或农村财务委托中心)统一管理,每个村组只设报账员一名,财务人员减少1―4名,有效地节约了管理费及其它非生产性开支,减轻了农民负担。 8.实现了财务管理的三个转变 实行农村财务委托,有效加强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实现了三个转变。即:农村集体财务由过去的村组分散管理转变成乡镇集中管理;农经工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财务监督由原来的事后监督向事前控制、事中把关、事后审核转变,强化了村民自治后对村组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 9.制止了不良债务的发生,使农村集体经济增长 实行农村财务委托后,通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委托中心审核和县乡农经站审计,有效的制止了不良债务发生确保合理、有效使用集体资金。乡镇农经站在管好集体资金和账目的同时,可根据各村组的情况,指导村、组和农户采取招商引资、合资、入股或加盟等形式,组建产、供、销一条龙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农业龙头企业,促进农民增收、壮大集体经济。 四、继续开展级会计委托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村组换届频繁,部分干部群众认识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 由于各种原因,县乡农经部门无法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一个开展农村财务委托的社会氛围,更无法在媒体上大力宣传,至使部分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还存在认识误差,甚至认为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与村民自治相矛盾;部分村组干部认为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会给其用钱带来不便,存在不满情绪,有时还有抵触情绪;农民群众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深入,还存在将集体资金分光吃光的错误思想。 2.工作经费紧缺 由于工作经费紧缺从而导致业务部门无法及时开展村组财务的清理移交工作,无法保证已清理移交代管的单位日常办公经费,特别是村组财务集中代管后,代管单位增多、业务量加大,而乡镇农经人员少,靠手工操作已不能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因此实行财务管理电算化势在必行;县农经站按要求设计的账据资料因无钱印制,导致乡镇之间使用凭证不统一。 3.乡级农经人员离岗现象突出 负责全县的财务与资产管理、农村经济审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等十余项工作的负责人员是67位乡级农经人员,工作任务繁重。但是,还有36人在乡镇政府、企业办、统计站、民政扶贫办、财政所、国土资源所、会计站、市场服务中心等部门,在任务重、人员紧的情况下兼职,严重削弱了农经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 4.发现问题处理难 现金红书、白条抵库现象时有发生,核实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因时间长,有关人员死亡等造成核对难度较大,账务审核移交时间较长,影响工作进度。进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往往难以解决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又因村组依法起诉往往因为存在人员身份重叠的矛盾,移交司法部门又因其不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违纪金额相对较小,无法构成立案条件。因此,造成审计发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5.坐收坐支现象时有发生 实行委托后,由于村组离乡镇的距离远近不等,加之干部认识中存在的不足,报账员结报账往返的车旅费、误工费难予全额解决等原因,造成村组不同程度存在坐收坐支现象;个别地方为逃避监督,方便用款,私设账外账。由于农村财务委托的相关政策法规滞后,农经部门处理难度较大。 五、实施村组会级委托服务工作建议 为加快农村财务会计委托工作的步伐,在总结完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将农村财务委托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安排专项工作经费,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进程。 2.公安、纪检等司法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职责,确保清理出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促进委托工作的顺利开展。 3.进一步贯彻落实部、省、州、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总结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各种账据资料和操作规程,促进各项管理和操作规范化。 4.加强检查指导和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农经人员的业务素质。 5.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完善集体资产的监管办法,防止资产流失;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积极探索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方法和途径。 6.强化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和民主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确保财务公开规范、民主理财到位。 农村财务会计论文:探究关于农村财务会计队伍建设的不足和对策 摘要: 在我国整体经济体系结构当中,农业是重要的经济主体,农业经济的良性发展,是保障我国经济全面稳定进步的关键。在农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农村地区的财务会计人员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并且其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直接影响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建设效果。本文对于现阶段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并且提出了相应的改善对策。 关键词: 农村财务会计;队伍建设;不足和对策 0 引言 在农村地区的财务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其本身对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稳定有着密切的影响,并且其财务管理管理行为也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有着密切的关联。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对于农村地区的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一直保持着高度的重视,并且先后出台了有关政策,对于农村地区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现阶段整体农村财务会计队伍建设工作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会计行为不够规范,相关规定执行不到位。针对于现存的种种问题,如何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农村财务会计队伍,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农村经济环境的变化,是现阶段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开展中所必须重点关注的问题。 1 现阶段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1.1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以及制度的设计跟不上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农村地区的财务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很多财会行为的进行缺乏足够的制度作为规范与约束,进而导致了一系列贪污犯罪问题的出现,造成了很多违法经济行为的发生。从整体角度来看,财务管理工作开展中,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和漏洞的影响,造成了管理不力,各种票据管理不够规范,很多农村地区都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打白条等问题。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情况来看,特别是与惠农直补、土地拆迁的案件时有发生,就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与对国家法律法规理解的偏差造成的。与此同时,很多地区缺乏专业的会计人员,很多财务管理人员属于兼职财务人员,一些集体资产管理、资金管理以及各种流程、档案管理都不够科学,存在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很多村级的财务机构,缺乏专业的会计人员,其内部缺乏足够的内控制度,并且内部控制落实效果不佳,严重制约了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整体会计人员的岗位管理上,很多岗位的从业人员不具备足够的资质,有的起码的会计证都没有,就匆忙上岗,造成资金的管理与支出权限管理混乱,集体财产的流失,国家资源的无序的滥采滥伐。 1.2 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不够完善 我国农村特别是西部地区经济水平发展较为落后,交通信息不够发达,沟通存在不及时的情况。再加上地方政府自身财务状况较为紧张,相关监督管理缺乏足够的有效性。很多财务会计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缺乏严格的监督,并且监管态度不够认真,对于一系列财务管理行为缺乏足够的干预。对于一些农村地区的财务纠纷,很多具体责任的追究和划分具有较高的难度,造成了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浮于形式,难以真正的将其监管与约束作用进行发挥。农村财务监管不力直接导致了基层矛盾的激化,造成大量的群众上访。 1.3 相关账目管理缺乏足够的规范 很多地区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采用传统的财务管理方式,账目管理缺乏足够的透明性,村务政务公开也只是走走形式,并且难以对于一些具体的财务支出进行严格的管理。由于账目管理工作缺乏科学的管理手段,有关审核工作不够严格,对于一些具体的财务收支管理和控制上存在着假账、坏账、呆死帐等现象,村级地方财务审计工作具有较高的难度。尽管有些地方也运用电子记账,但是在实际运用中,电子记账的优势没有发挥出来,特别是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方面,长期得不到清理和结转,形成大量帐实不符,账外账的现象。在出现村集体资产流失等情况时,村民不能及时的获得相关的集体财产变动通知,村集体在处置集体资产时存在着不符合程序的地方,甚至很随意的情况。另外,部分地区的管理人员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对于一些账目管理上的制度执行也采用敷衍的态度来进行,财务支出管理存在公款私存、白条顶库等现象。 1.4 财会管理队伍综合素质水平不足 农村地区由于其大环境所限制,财务管理人员本身不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并且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较低,没有经受过专业的财务管理技能的培训,缺乏足够的理论能力与实际操作能力。整体财务管理队伍平均年龄不断增加,业务水平跟不上农村社会的发展。在岗会计人员的待遇与社会平均待遇有一定的差距,这就使得农村会计人员不能安心的工作,人浮于事,出工不出力的情况普遍存在;而且村级是自治组织,人员的任用上主观性较强。与此同时,会计队伍的人员流动也随着村干部换届进行改变,整体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缺乏良好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2 加强农村财务会计队伍建设的对策 2.1 加强投入,多形式的改革农村财务制度 在开展农村财务会计队伍建设的过程中,要想真正的提高整体队伍的素质水平,就必须从基础投入着手,加强对于人员培养、技术培训、资金等多方面的投入。现阶段的农村地区财会管理问题中,制度问题、经济环境、从业人员等多方面的问题都是造成现有农村财务先天不足的重要因素。有关部门要提高重视,加大对于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投入,并且构建先进的财务管理体系,例如宁夏银川市、中卫市的会计委派制;村财乡管制度;以及现在很多乡镇实施的会计核算中心制度,都是解决农村财务混乱的有益的探索;能更好的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与此同时,在人才引入上,要真正的打破体质的束缚,不拘一格的招纳人才,特别是从回乡的大中专院校生中选拔那些沉下来、干起来、能作为的年轻人,要真正的提高人才储备水平,通过构建良好的人才引入渠道,更好的让经济发展水平欠发达的地区走进优秀的人才,更好的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全面繁荣。 2.2 加强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 对于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要进行进一步的规范与完善,并且真正意义上的实现财务公开。完善的制度是保证财务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前提,在进行财务管理工作中的报销、凭证管理、审批等流程时,要本着客观、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来开展,并且保证整个财务管理工作在有效的监管之下开展。对于一些财务支出情况,要进行定期的公示,给予群众充分的监督机会,保证内部相关会计资料具有足够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保障集体财产的有效管理。在宁夏灵武市农村“三资”改革后实施的“四签两审制”就有一定的代表意义;就是村主任、村书记、村监会、经手人、村会计四签,乡镇财政所(会计服务中心)主任、乡镇分管领导两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强内部监督。在进行农村财务审计时,要制定全村审计、定期审计、离任审计等不同的审计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应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这样就会避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现象出现,更好的落实相关审计要求,提高农村地区对于财务审计的重视程度。通过科学、严格的审计工作开展,对于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一系列问题进行积极的解决,更好的改进现有财务管理工作的不足。 2.3 加强农村财务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 在加强建设农村财务会计队伍,构建新的农村会计制度框架的同时,要重视宣传教育工作的作用。通过定期的展开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农民对于自身合法权利的认识水平,并且对相关损害农民利益的经济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与惩戒,更好的对经济犯罪进行遏制,严格的避免出现以权谋私、公款私用等违法行为。根据自身条件,充分运用网络、多媒体、广播以及各种有效工具,大力宣传农村财务制度,及党在农村的基本的路线方针政策。针对于现有农村的管理干部,要进行合理的培训,并且提高其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通过定期的录用、考核等操作,提高整体从业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从根本层面上,合理分配相关财务管理权利,强化整个财务管理队伍的基本素质。在财会队伍开展内部工作中,要紧密的进行配合,并且围绕整体农村集体经济增长的主题,采取长效的教育培训手段。对于一些工作中的不足,要采取批评教育、谈话、限期整改等方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另外,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中,还要严肃纪律,对于一些违规问题进行严肃的处理,并且严格执行相关的处理措施,保障整体队伍具有良好的纪律性和严肃性,保障整体财务管理制度的规范执行。 2.4 提高农村基层财务人员的薪酬待遇和政治待遇 在我们周围很多村集体经济条件很差,但是基层工作的人员工作辛苦,吃苦挨骂;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所有的工作都要落实在村两委班子。农村财务人员就不光是记账那么简单的事情了,还要处理很多与业务无关的事情,劳心劳力,工资很低,甚至不能养家糊口,势必造成人员的不稳定;而且除了极个别的财务人员能被选举成村两委会班子成员,大部分人员都会默默的终身守护着这一份清贫的工作,从而工作上的不安分,以至于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就需要国家对这些人员从各方面进行关心、照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从而踏踏实实的安心工作。 3 结束语 党的十八大明确了农业是社会经济的基础,农村的稳定是全社会稳定的基础。好的农村制度,一批爱岗敬业的专业会计人才是农村经济发展是我国实现小康社会发展的基础,是现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内容。在开展农村基层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财会人员必须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内修素质外塑形象,提高财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针对现有农村财会管理工作中的不足,进行针对性的解决,完善现有制度,加强培训,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落实效果,真正的执行有效的解决对策,更好的推动农村地区的整体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农村财务会计论文:农村财务会计委托制试析 摘要:政府对农村财务管理负有监督和管理的作用,同时政府作为职能部门,对农村财务管理的监督和规范作用也是很大。在农村实施财务委托制,对于农村财务管理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于不断地完善。改变目前农村财务中的农经人员代替财务人员的现象,更新乡(镇)农经人员担任村级会计的模式。 关键词:农村财务;财务;财务制度 随着城乡经济一体化的汹涌而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业经济发展被列入三农工作中。农业经济是吉林省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在农业工作的重头戏,有利于规范农村的财务收支行为。做好农村财务会计工作,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农业发展,保证农民致富。尤其是财务工作的公开更是保障了农民利益的根本,促进和提高了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在农村实施财务委托制,对于农村财务管理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于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地完善。 1目前农村财务工作的现状 1.1农村财务委托服务机构不配套 在农村中,存在村级财务委托人员由在岗的农经人员充当的现象。农业经济管理和村级财务管理从本质上说是两方面的业务,但是由于人员紧缺,都由一个人来做,导致职能和工作性质不相适应。特别是一些地区还存在着裁判和运动员是一人的现象,一方面做着村级财务管理的工作,一方面还要检查和审计村级财务。所以说组织机构不适应,就不能很好地监督农村村级财务工作。 1.2资金预算控制没有落到实处 财务控制是实施财务工作的关键,而财务控制的根本形式就是财务预算。目前,由于农村财务工作的机构特点,多数财务人员是农业经管站的人员,他们的本专业根本不是财务工作,所以对于财务预算工作并不专业,而且乡镇一级的财务人员很少有参加培训的机会,自身的专业素质不高,人员流动性大,在其中的财务交接中,手续不健全,资金不准确而且混论的现象比比皆是,这直接导致农村财务管理和现金管理混乱。这是因为部分工作人员和职能部门不重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结果。 1.3农村财务缺乏监督 没有监督的财务工作容易出现混乱。目前,农村财务工作缺乏监督,监督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财务事件的事前和事中、事后都没有有力的监督。财务管理凭证不全,资金审批没有合理的手续和环节,票证管理缺乏规范性。收据保管不得当,存在打白条现象。一些基础建设款项没有实施合同制,建设材料没有发票,库房领取就是收据,这种现象不可避免地导致财务管理混乱。 2如何优化农村财务会计委托制 2.1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 政府对农村财务管理负有监督和管理作用,同时政府作为职能部门,对农村财务管理的监督和规范作用也是很大。所以应该加强政府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能。同时需要完善相应的制度,通过制度来规范和管理,利用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尤其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贯彻我国的会计法,按照财经法规的要求去行驶财务管理工作,制定适合农村实际的规定。做好资金使用的预算工作,对每项重要经济业务都能够做到有预算,有决算。做好一些基础建设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规范性,加强和突出约束机制,保证制度条例的贯彻执行。根据内部会计控制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的要求,合理安排财务人员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 2.2改革会计委托体制 改变目前农村财务中的农经人员代替财务人员的现象,更新乡(镇)农经人员担任村级会计的模式。村级财务会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在职人员,把一批精力强、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充实到财务工作岗位上。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局在全县范围内为乡(镇)财务人员实施招聘,择优录取。在实施工作中由乡(镇)经管站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和监督。 2.3完善岗位责任制 财务人员以及财务工作的管理要实施科学化管理,通过相应的岗位制度约束从业人员,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能。建立预算和内部控制制度,成立财务中心,建立相应的制度。由中心负责乡村财务的管理工作。健全考核办法实行村级会计委托制度进行管理,这就增强了中心人员的责任。 做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事关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建设。每一名工作人员都应该提高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实施农村财务的委托工作,将工作和监督二者区分开来,为新农村建设及三农工作做出贡献。 农村财务会计论文:当前农村实行财务会计实现电算化工作的关键点探讨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农村的建设,在发展经济的进程中使农村相应的财务工作越来越多。为了更好发展农村经济,需要对当前的农村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革以及实现电算化工作。本文就如何实现当前农村的财务会计的电算化工作进行探讨,提高财务会计的工作效率。 关键词:农村 财务会计 电算化 关键点 借助电子计算机代替传统的手工算账、记账、报账以及对相应的资料综合利用的记账手段,将信息技术与当代电子合理的运用到财务会计工作,这就是财务会计的电算化工作。我国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起步较晚,在实际的运用遇到很多问题需要我们提出有效地解决措施。 一、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当前农村实现财务会计电算化工作需要做好基础工作,需要考虑财务工作人员的素质、与电算化工作有关的设施等等,确保财务会计电算化顺利进行。 (一)提高财务会计工作者的素质 财务工作者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财务工作效率的高低,为了实现电算化工作顺利进行,需要提高财务会计工作者的素质。一方面要求工作人员具有专业知识素质。工作人员在掌握会计专业知识还需要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在进行电算化工作时需要熟练的运用计算机,确保工作的高效。另一方面对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越来越高,会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高低决定着工作效率高低。在当前的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中很多人员职业道德较低,导致工作效率较低,影响工作质量。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道德教育,确保工作人员高效、有序地进行工作。工作人员在日常的工作需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更好地投入到工作。有关部门可以定时组织学习培训以及定期考核,培养一批复合型的财务会计人员,这些复合型人才对财务信息将具备“会计―计算机―管理”的能力,保证电算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配置相应的设施 进行电算化工作需要配置电脑、软件、打印机等设施,配置这些设施需要筹集资金。政府部门要投入相应的资金购买配套的设施,确保这些设施的及时到位,顺利进行电算化工作。在选择电算化软件时要符合国家的相应的规定要求。对于一些电脑老化的硬件或是经常出故障的设备要及时更新、替换。 (三)实行清产核资 在进行农村电算化工作时需要对村里账目初始化,开始时需要输入账目的余额再输入本期所有经济事项。在进行电算化工作前需要进行一次彻底的清产核资,将积累下来的死账、债务等全面清理,及时核销相应的账目,及时过账。 二、严格规范程序 财务会计电算化的顺利进行建立在在严格的规范程序,明确分工,规范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当前的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缺乏明确的规范程序,无法保证财务管理地顺利进行。在财务工作中必须确保真实的财务信息,在现在的农村财务工作中缺乏真实地监督管理很多地方出现财务造假或是财务信息不符合实际的现象,财务管理很难顺利进行。相关的政府部门必须做好财务工作的审核,及时找出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比如对会计资料进行定期审查,电算化账务是否正确;检查凭证附件规范完整;是否违背《会计法》以及相关的法律;审查书面账目是否与电子数据一致,是否有错账、漏账。如果出现较大的财务漏洞必须采用法律手段处理相关人员,保证公平和公正。在现在的农村财务工作中经常出现财务报表未能及时完成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制定出管理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完成的财务报表及时送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手中,确保财务工作的真实性。相关的部门必须做好内部审计,这是确保财务会计电算化真实、公正的前提。 在管理财务工作时,安排好职责分工。将任务明确的落在每个工作人员身上。职责分工就是将用户部门和电算化部门的职责尽可能分离,尽可能地使这两个部门的职能不相容,最好实现电算化内部之间的职责分工,弥补不相容职务集中的不足。工作人员在进行电算化工作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每次输入数据要确保输入数据的真实性并且与手工帐本的数据、时间一致,保证一张原始凭证对应每一笔电子记录,做好会计电算化的档案管理,完成会计档案的收集、查询、保存等各方面的工作。 三、健全完善相应的制度 财务会计电算化的有序进行需要完善的制度,这在一定程度有效避免徇私舞弊现象。农村财务管理必须结合实际,依据财务内部相互牵制的制度,进一步确保电算化工作的有序、顺利地进行。在实际的工作中,逐渐完善会计电算化相关的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审查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电算化操作员的工作制度、会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以及机房管理、计算机管理制度等等,逐步实现财务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工作。工作人员在上级工作时严格要求自己,尽最大可能减少工作中的错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适宜的操作步骤完成规定的工作。 四、完善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当前农村财务会计实行电算化工作顺利进行,相关的部门需要制定一系列的保障措施。 (一)做好组织领导 各级乡镇部门要重视农村财务会计实现电算化的工作,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农村的税务改革,各级政府都必须大力支持,推进财务电算化工作。 (二)做好宣传 在当前的农村,财务会计实行电算化工作需要做好宣传工作。财务实行电算化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将村级财务相关的制度落实到实处,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它加强了对农村干部的监督管理,使农村财务实现透明化、可信化,避免财务管理不当。财务数据记录按照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输入、处理与输出,消除手工记录数据的不规范、错账和假账等问题。借助计算机的分析使财务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对各个农村的财务状况分析地更加公平,有利于领导科学决策。财务电算化在很大程度上减轻财务工作人的劳动强度,极大地提高财务工作效率。从目前已经实行电算化的农村乡镇来看,每个会计平均管理10个村庄的账务。电算化的实行推进了农村信息的建设,借助网络的平台向千家万户农民提供最新的农业信息、技术、政策等等。由此可见,做好财务电算化的宣传很重要,让人们真正地了解开展这项工作的好处。 (三)加强监督与指导 各级乡镇部门做好监督工作,将监督工作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定期抽查相关的财务管理工作。政府人员可以适当组织会计工作者定期学习,指导他们的工作并进行定期考核,对于电算化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时解决,确保财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做好财务数据的保护措施 在农村实行财务电算化工作一段时间后,可能出现部分电脑经常出故障或是硬件出问题,这给电算化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为了保证数据的安全和电算化工作安全进行,我们需要做好安全工作。第一,及时更换硬件。在电脑运行一定时间后,它的硬件可能会出现老化的现象。工作人员要及时检查电脑的硬件是否老化,若是有老化的硬件及时更换,防止财务数据的丢失。第二,计算机设定开机密码。工作人员必须设定计算机的开机密码,非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计算机更不能随意进入财务系统。开机密码需要定期更换,注意保密,必须经过批准才能使用相关的财务系统。做好财务信息的保密工作,避免财务信息外漏。第三,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财务工作者每次利用计算机操作时在硬盘做好数据备份,尽量避免在计算机的C盘,与此同时需要在光盘、U盘等等存储介质做好备份,妥善保管这些数据,做到专人保管,置于安全、防磁、防水等场所中。第四,及时更新财务系统的软件,定期杀毒。操作人员不要随意浏览陌生网站,随意下载和工作无关的文件,这都可能带有一些病毒。计算机必须安装有效的防毒、杀毒软件,并且定期升级更新。如果计算机中病毒及时杀毒,做好相关财务数据的备份。 随着国家财务管理改革的进行,当前农村的财务管理也将会作出适当程度的改革。但是由于现在部分农村条件的限制,农村财务会计实行电算化工作还需要作出很多的努力。在今后的农村财务工作中,要做好相关的基础工作,严格规范程序,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财务数据保障工作,确保我国农村实行财务会计实现电算化工作的高效、顺利地进行。 农村财务会计论文:解析农村财务会计制 摘要:农村税费改革之后,政策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这就让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监督管理以及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都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与此同时,村级财务会计的核算内容以及重点也发生了变化。改变农村传统理念以及模式,使用新的财务管理方式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农村;财务会计; 从2002年起,我国的一些省份开始推行农村的税费改革,从此翻开了我国农村改革的新篇章,从根本上解决了困扰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的重点难题,从而规范了集体、农民、国家这三者直接的利益分配关系,解决了农村的劳动生产力,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 一、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农村财务会计制的依据 农村税费经过改革之后,政策的环境从根本上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也让原本的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监督管理以及农民负担管理的基础发生了改变,农村集体资产的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的体制以及方法都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要探索出一种新形式阶段的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督管理体系,解决我国农村会计中因“缺位”、“越位”造成的会计舞弊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必须要根据理论来对其进行分析,要清楚农村会计舞弊可以生存的制度以及各种参与人员的行为方式,找到消除会计舞弊的“药方”,对整个村级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运营模式提供正确的选择。 (一)产权经济学 当联产承包责任制度成为主要的经济形势之后,我国政府逐渐对农村集体放权,产权结构非常分散,但并没有建立好有效的机制来处理各方之间的利益矛盾,集体资本的产权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如同摆设,并没有人格化的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者的责任,与此同时,因为管理权以及监督权都是由村里的村官来执行,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这样就使得村里公共权力的“越位”以及“缺位”,从而造成了会计舞弊,频频出现挥霍、不合理等现象。 (二)会计控制 会计方法本身的科学性在于限制、相互制约、审核。为了更好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对于经济组织来讲,必须要加强内部的控制制度建设。 现在的村级财务管理主要是村账村管,整个村的资金使用权、核算监督权、审核权以及人事权都集中在村上书记手中,村里内部结构治理的不规范、不合理,导致村里的资金并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制约机制。致使村里有钱就花、没钱就高利借钱花,让村里形成了大额的不良债务。 (三)村里财务会计的运营模式 1.村级财务会计的意义 村级的财务机制具体指的是财务会计工作,它是由乡镇的经济管理站进行统一管理的。实行村级财务会计之后,可以加强对村级财务活动的监督与管理,提高整个村级财务管理的水平,不断降低管理成本,这对农村税费改革以及促进整个农村经济水平发展和社会稳定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2.选择合理的模式 决定经济绩效的重要变量,就是制度。一套节约成本的制度不但可以吸引资金、技术以及人才,还可以对财富进行积累,提高人的积极性以及技术创新。为了让农村税费改革跳出“黄宗曦定律”的怪圈,必须推进各种相关的配套改革,在农村的财政上实行“量入为出”,坚决杜绝“量出制入”;要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处罚的力度,不能乱开收费口子,防止农民负担的反弹。 3.财务会计的主要内容 村级财务会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收支、会计档案以及提供会计信息等。 村级财务会计制度在运行中应该遵守以下这几个原则:整个资产的所有制不能变、权不能越位、核算的整个主题不能改变。 二、村级财务在实践中所取得的各种成效和现存的问题 (一)所取得的成效 1.村级财务会计制度,从根本上抵制了传统财务管理中的漏洞,有效的解决了集体资金的流失以及村级不良债务的增加。 2.村级财务会计制度可以很好的压缩非生产性的支出,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3.实行村级财务会计制度可以提高财务公开的透明度以及质量。这样更加有利于加强村上的党风廉政建设。 4.可以将党群和干群的关系紧密相连,这样更可以促进整个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农村财务会计中所存在的问题 1.对农村实行财务监督体制改革,必然会影响到部分农村干部和某些部门的利益,在改革的同时,肯定会遇到各种阻力。 2.有些乡镇领导对农村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改革认识有严重偏差,并不能理解和认识到加强农村财务监督管理和全名落实《委员会组织法》之间的关系,领导对彻底实施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制有各种顾虑。 3.现在的农村管理体制并不适合新形式下的新阶段要求。 三、解决问题的各种途径 (一)对政府要有宏观上的期望 1.首先要出台各种相关政策。要不断强化对农村集体资金和财务的管理,同时也要不断强化对农民的负担监督。 2.要大力加强对农业经济管理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同时还要不断加强对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保证农业管理机构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加方便、优质的服务。努力在各方面开展工作,多途径、全方面的解除两级的各种不良债务,保证农村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使农村经济健康的发展。 (二)对微观管理的完善 农村村级财务会计制的兴起,最主要的目的是要减轻所有农民的负担,但是过度经济化是整个会计制度的直接土壤,财务会计的舞弊,是产生会计制度的环境,会计的制度是最具我国特色的政府管理。因此在会计制度中必须要设置一套完善的制度,防止舞弊行为。 农村财务会计论文:农村基层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现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本文主要通过分析石家湾村农村财务会计管理现状及问题。阐述了迁安市马兰庄镇石家湾村的会计人员违规现象的原因,同时通过访谈等方法分析了迁安市马兰庄镇石家湾在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财务公共中的不合理。探讨解决现阶段农村基层财务会计管理问题的对策,来完善农村基层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关键词:基层单位 财务会计 问题 建议 1 研究农村基层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意义 整个农村经济管理的基础就是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虽然国家相关部门关于加强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定出台了相关法规政策,各级农村组织也做了很多具体工作,但是当前一些地方农村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问题依旧很严重,需要进一步研究来解决问题。 2 迁安市马兰庄石家湾村财务会计管理的现状 2.1 迁安市马兰庄石家湾村基本介绍 石家湾村现有360户,866口人,铁矿资源丰富。石家湾村村里组建了运输协会为村民服务,使村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该村的一个4口之家一年就有近10万元的经济收入,几乎家家都有小轿车,石家湾村成为远近闻名的富裕村。 2.2 主要的农村财务会计理财模式 ①实行民主理财小组制度,进行民主理财。②严格按照《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规范本村财务会计工作制度。③本村有两名会计,由村领导选聘出来。④通过公布栏进行财务公开制度。 3 迁安市马兰庄石家湾村财务会计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3.1 农村财务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实施会计舞弊的分析 马兰庄石家湾村农村财务会计管理模式――“村财村管”模式下,作为石家湾村财务会计人员,如果严格按相关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坚决实行会计监督职能,对于违规行为一概抵制,只是保证出具的财务报告可靠真实,不顾他的做法影响了村委会利益,村领导只会对他很反感。其理性的选择将是在村委会有关领导的授意下进行非正规操作,否则,将丢掉饭碗。此种情况下,会计舞弊现象在所难免。 3.2 从石家湾村集体资金与资产的管理内容与方式分析 3.2.1 无资产台账。调查发现,石家湾村集体资产中向石家湾铁矿进行的投资,主要以现金方式和固定资产方式投入,但该铁矿的账面上看得到支出,却看不到资产管理、使用资产的记录。 3.2.2 应收账款使资金沉淀。村委员会没有制订应收应付款管理制度,大量应收款沉淀,甚至形成呆死账。 3.3 从石家湾村财务公开信息分析 3.3.1 民主理财落实彻底,不能代表广大村民的意愿。通过调查,54%村民觉得理财小组没有发挥代表村民的意愿,正确的反映广大村民的心声。23%村民认为民主理财小组在一定程度反映了村民对集体资产的意愿,代表了广大村民的心声。23%的村民认为村委会设的理财小组根本没用。 3.3.2 对村级组织财务公开内容中调查发现。公开内容不全面,群众对一些重大开支项目如经济合同、基建工程等仍然不太清楚,不太了解,同时也给个别存有私心的干部提供了进行“暗箱操作”的可乘之机。时间一长,群众也不重视财务公开的内容。在公开的时间上,有群众反映就几个月公布一次,上级来检查一次就公布一次,被动应付,不按规定的时段公布使群众产生误解。 4 解决迁安市马兰庄石家湾村财务会计管理问题的对策 4.1 提高农村财务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石家湾村应该对农村财务会计人员的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要结合马兰庄镇石家湾财务工作特点,合理安排内容、确定培训时间、采用合适的培训方法,确保提高石家湾村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4.2 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模式,实行村组账乡镇制度 4.2.1 建立相配套的制度体系,内容主要包括:①建设可行的财务制度体系。②完善的民主理财制度。③健全的财务公开制度。④严格的持证上岗制度。⑤缜密的审计监督制度。 4.2.2 实行村组帐乡镇制度的具体细则如下:①成立农村财务管理小组。②界定代管范围,代管内容包括集体资产和集体资金两方面。③理顺资金使用规章制度。 a村集体支出实行“三审会签”制度,必须由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村民主理财小组盖章后方可开支。b村集体小额支出单据实行报账管理,由镇农村“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审核后,加盖“核销审批专用章”,并在备用金中列支;村备用金一般控制在3000元以下。c村集体开支实行民主管理。500元以下小额开支由支部书记、村主任研究后方可开支;500-5000元开支由两委班子研究后方可开支;5000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方可开支。d坚持专款专用制度,特别是大额度资金使用,不得改变用途,未用完的现金应同支出单据一起交回,不得以其他支出单据抵顶。e认真落实取消村级招待费的规定,严禁行政性招待费支出。 4.3 建好村民主理财小组,理好村级财务 4.3.1 处理好民主理财组织建设问题。一是成立迁安市马兰庄镇石家湾村民主理财小组,依据石家湾村村民人数的多少,民主理财小组一般应掌握在4名为宜。二是要注意把握选举程序。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选拔,要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被选举人应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产生,并经四分之三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通过方可当选,组长应由小组成员选举产生。要定期组织理财小组成员培训,提高理财小组成员的素质。 4.3.2 处理好民主理财小组职责与权限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民主理财小组应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权利。第一,有权知情村内的经济事务。第二,有权参与村集体财务规划和财务管理。第三,有权监督财务运行的情况。第四,有对经济事务的民主决策权。 4.3.3 处理好民主理财小组在各财务工作阶段应实行的工作内容。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要根据议事规则和相关制度,做到对村内财务工作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检查。 4.4 落实财务公开制度 农民对农村经济工作关注的焦点就是财务公开,实现财务公开工作不仅体现了国家提出的“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还可以让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让广大村民更加满意。 财务公开的内容要完整、公开的时间更要及时。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经营收入、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凡是群众关心的或是有疑虑的财务内容都必须要公开,内容应使群众易于理解,有利于群众对财务工作实施监督权利。财务公开每季度应该至少一次,每次公开期限应该保持在20天以上。所有财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批准盖章后,才可向村民公开。财务公开后,如果群众提出的疑问,要及时耐心的作出解释。对于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项,应及时复核并给出满意的答复。 5 结论 在农村,市场经济也在快速深入,农村经济实现大发展是国家提出的总体思路。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作为我国农村基层建设的基础,只有将它做好才能顺利的实现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本文通过对石家湾村的村级财务会计信息审批与申报现状以及从村级集体资金与资产的管理内容与方式,还有村级财务公开信息等方面进行分析,就本人所限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有助于解决我国农村基层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现存在的问题。 农村财务会计论文:关于完善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委托工作的建议与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农村的经营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革,集体经济在社会转型中迅速崛起,成为了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改革开放步伐的日益加快,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弊端逐步暴露了出来,其内部管理还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农民上访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发展繁荣的新要求。针对这样的现象,本文就结合农村集体财务会计管理的现状,简单阐述一下其主要含义和重要意义,从而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予以完善,促进农村经济管理现代化,使广大农民更好的做到民主管理,实现社会主义的进一步腾飞。 【关键词】完善;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委托;建议思考 进入21世纪以来,社会经济迅猛发展,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村集体经济成为了国家建设的中间力量。众所周知,想要促进经济建设,最关键的内容就是要稳定资金,做好财务会计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亦是如此。近年来,国家政策不断向农村倾斜,很多惠农、利农的举措不断实施,对农村的资金投入数量也在日渐增多,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保障。但是,很多农村地区的财务管理却存在着弊端,集体经济管理模式仍旧处于落后阶段,资金管理做不到民主决策,群众上访频繁。对此,笔者就粗浅的提出一些关于完善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委托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为社会主义的大发展、大繁荣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委托工作的概述和主要成效 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委托是一种涉及财务管理的基础规范性工作,是会计核算的一种管理模式。利用这种方式进行资金的管理,一定要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等不会发生更改,并且要确保村民的同意,方可由村集体委托乡镇经管部门内设的村集体财务会计委托中心或经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中介机构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利用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委托的方式进行资金管理是新时期、新时代下出现的重要举措,对农村的经济建设具有非常巨大的意义,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这种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实现了网络监管和网上对账,使财务数据更加完善和准确,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使会计委托模式更具生命力。另外,集体财务会计委托工作实现了会计主体与会计核算的分离,更加注重监管,实现了资金的全程监控,使财务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实现了民主决策。 二、关于完善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委托工作的建议 1.加强体系建设,理顺管理体制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良好的体系制度是保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工作有效性,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是贯彻落实党在农村政策的重要机构,是确保资金合理应用的主要部门。因此,国务院在有关政策中也明确提出了相关意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被列入了政府职责中来。与此同时,党和国家还完善建立了有关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工作的法规政策,保证具体管理有据可依、有规可守。 2.财务会计与民主理财进行紧密结合 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的主导者是广大人民群众,他们是建设的主体,是发展的核心。想要促进农村经济的进一步腾飞,完善集体财务会计委托工作,就一定要保证财务会计与民主理财的有机结合,对资金的利用情况进行集体决策,实施现代化的民主监督,从而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减少决策失误。例如,我国某乡镇,在很早以前就意识到了其重要意义,让会计到村里参加民主会议,并对村民进行会计知识的传授,进行现场指导。这样一来,不仅有助于村民准确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学会简单的会计知识,而且有利于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对良好监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促进能力的提升 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委托工作的有效落实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它需要一个长时期的过程,需要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对此,各地区要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予以学习,促进集体财务会计人员能力的提升。首先,市级单位要对农村干部人员进行培训,侧重学习财务管理、土地承包、政策法规等相关内容,确保他们起到带头作用;其次,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定期举办与财务会计内容相关的培训,提高村民的认识程度,增强他们的基础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专业队伍。 4.提高会计的工作水平 从本质上来说,财务会计的工作能力是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和资金管理水平的关键。所以,各地区一定要把握好会计的素质、能力关,委托中心要面向社会进行会计招收,选取的财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证书和上岗证明。在有关人员上岗前还要对其进行岗位培训,加强他们对政策法规的了解度。在此基础上,还要逐步转变会计的工作重心,不断向监督方向拓展,确保资金数据的准确性。另外,各会计委托中心还可以实施“引进来与走出去”并存的发展战略,积极引入相关的会计人才,并派遣有潜力的员工对外进行学习,从而使农村的资金得到合理利用,构建科学社会。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的经济体制和经营结构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委托形式已经成为了资金有效管理的主要方法。为了适应国家发展的新方向,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建设,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就一定要不断改善传统的财务管理对策,提高委托人员的能力素养,并完善体系建设,为新农村发展贡献力量。 农村财务会计论文: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分析 摘要:随着新农合的快速发展,农村财务会计越来越重要。做好了财务管理,才能够确保集体财产,才能够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而要做好财务会计工作,其中一项重大决策就是监督体系的建设。本文阐述了监督财务会计体系的重要性,分析了建设监督体系的内容,以及建设中的一些注意事项。 关键词:监督体系 农村财务会计 建设 1、前言 如今农村中一个重要热点问题就是财务会计,对农村稳定具有较大影响。而且从最近一些年的群众上访以及各种矛盾激化中发现,绝大多数都源自于财务问题,而其中又涉及到监督体系不完善,监督措施缺乏力度有关。因此,分析建设农村财务会计的监督体系具有实际价值。 2、建设监督体系的重要性 要探究建设财务会计的监督体系,就应该先了解农村财务会计中的监督体系重要性,在该基础上探究其建设才具有实际意义。 1)有效规范农村财务管理;从调查分析可知,现在在管理农村财务会计上还存在各种问题,其一就是任免会计人员比较随意,交接也不规范,相关人员的整体素质并不高,根本不能够履行自身职责。而有一些农村甚至不按照规定交接会计事项,遗留下许多问题,因此就必须要建设监督体系来规范管理和农村财务会计。 2)理顺账目、规范财务管理所需;在许多农村中没有按照规定记账、报账、设帐以及对账,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上也比较混乱,导致很多会计资料损坏乃至丢失,因此就需要建设监督体系来规范账目及财务管理。 3)避免集体资产流失,降低债权债务;从农村中财务会计管理现状来看,因为管理不善而流失大量的集体资产,甚至有一些集体资产被私分侵吞、无偿占用,集体对资金的借贷也比较随意,一些村委甚至负债累累。因此必须要建设监督体系加强管理,才能够避免集体资产的流失,才能够降低债权债务。 4)确保财务公开,上报真实财务会计信息;只有建设好了财务会计的监督体系,才能够确保财务公开,打击各种假公开行为,同时确保所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真实性,避免出现虚假的会计信息。只有建设处了正常的、科学的以及有力监督体系,也才能够真正实现对财务会计的监督作用。 3、建设农村财务会计的监督体系分析 3.1 监督的内容 要建设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就必须要掌握建立这种监督体系的主要内容,就是监督体系中要做好哪些工作。总体而言,必须要做好下面几个方面的内容。 1)监督好内部会计;监督体系在开展工作时就要以《会计法》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作为有力的依据,在进行工作时必须要对会计工作的原始凭证、实物款项、会计账簿、财务收支、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的各种经济活动几个方面入手,应该在各个村中建立出民主理财小组,或者是监督小组,对上面所说的六个方面定期进行监督,还应该对农民负担情况、财务的公开情况以及人们多关系各种经济活动等相关情况都必须要进行监督。 2)依照法律法规合理监督村集体;不但要监督财务会计,还必须要依据法律法规对村集体进行监督,这些监督小组主要是由审计、财政以及纪委等各个部门共同组成,村集体要提供真实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以及会计报表等各种所需资料,而不能够隐匿、拒绝以及谎报。同时还要委托会计师对这些进行严格审计,而不是走走过场,装装样子,村集体必须要配合监督小组的工作。 3.2 建设好监督体系的具体措施 组建监督体系是比较容易的事情,但是最终能不能够达到监督的效果和目的就不得而知了,所以还必须要采取合理措施来确保建设监督体系的效果。 1)要切实做好培训以及宣传工作;其实因为农村的特殊环境和各种因素,人们对建设监督体系不理解,加之财务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不高,往往要建立监督体系难度都比较大。所以好需要做好宣传与培训工作。 其一加大力度宣传《会计法》以及与农村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让人们真正理会计的作用和意义,这是监督好财务会计的外部环境,只有具备了良好外部环境才能够顺利实施。 其二加强培训村委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相关知识,尤其是村负责人的监督意识;事实上,村负责人是监督体系中的第一线人员,其监督作用大小直接关系着最终效果。所以必须要通过培训让他们明白监督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来。同时还要提升会计人会的业务素质及自身素质,只有加强其综合素质才能够做好本职工作,这是做好农村财务会计的监督工作的基础。 2)建立良好会计核算体系;事实上,建立出了完善的核算体系是实现监督目标的前提条件。如今会计两大职能就是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也只有这两个职能相辅相成才能够实现监督功效,在实施中完整。准确以及及时的核算是监督基础,而只有有力的监督才能够确保核算具有合法及真实性。所以就需要从村级实况入手,建立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核算体系,从而确保核算具备了规范化及制度化。 3)以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体系并不等于就实现了目标,必须要以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加大监督力度,这是确保监督的重要保证。在为监督体系选拔人员时,最好采取公开招选及持证上岗的制度,只有具备了高素质人才才能够确保财务会计的监督功效。 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监督的作用。 4、结束语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前进,农村财务会计中凸显出各种问题,建设监督体系是势在必行。因此就需要结合农村实况,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体系,才能够解决农村财务会计中各种问题,才能够规范农村财务会计工作,发挥监督的真正功效。
浅谈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研究 [摘要]当前,我国对农村的经济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扶持,为了保护农村集体资产,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强化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意义重大。基于此,对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从优化发票管理、财务公开要正确规范、提高外部审计监督力度、加强对农村财务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监督等方面,论述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的有效策略。 [关键词]农村经济;财务会计;监督策略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创出辉煌业绩,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国对“三农”问题日益重视,在这样大好的形势下,农村集体资金的安全性保障,离不开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监督机制。只有监督机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才能实实在在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对农村经济工作的开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1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1.1监督主体 有关会计工作规范对于会计监督都有详细的规定:在单位经济活动中,会计监督是由单位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来负责的,村集体组织也同样是这样的规范约束,但有其特殊性的一面。其一,村集体不在国家基层政权之列,只设村会计和出纳,独立会计机构则不需设立,村会计工作人员担负村内的会计监督职责;其二,我国部分条件允许的村可以在村民会计的领导下,成立审计监督委员会,对村财务和村干部进行监督,村民会议赋予审计监督委员会监督权利,审计监督委员会需向村民作工作报告;其三,对村集体的会计监督也可由有关部门来实施,如财政、税务、农经、审计等。另外,还可以委托给注册会计师。上述都是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的监督主体。 1.2监督依据 监督主体进行监督的过程中,需要的监督依据主要有如下几类:财经法律、法规、规章;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地方各级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村集体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村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1.3监督内容 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内部会计监督工作开展时,必须遵循有关会计规定。监督内容主要有:原始凭证、会计帐薄、实物款项、财务报告人和财务收支等方面的监督,同时还要对其他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对于农村财务会计监督除去这些内容外,还有村集体组织财务明细公开、农民负担轻重、土地流转情况,及村民关心的直接与其经济利益相关的经济活动的事项进行实时监督。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还要受到财政、审计、纪委等职能部门的监督。 2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的有效策略 2.1优化发票管理,完善审批制度 优化发票管理,第一是要规范发票的管理制度,要做到发票专人负责管理,且要求发票管理人员与印鉴保管人员各司其责,不能混用,发票领用、核销要做好详细的登记;第二,开局发票的程序一定要规范,必须严格遵守如下程序:提出申请,相关领导同意签字,开具发票,开具人签字;第三,乡镇的经管站要定期检查发票开具情况;第四,要完善开假发票和虚开发票的惩治制度[1]。财务审批要发挥民主小组的职能,村级财务支出须报告村民小组并经其批准。在财务审批时,要具有正规合法规范的原始凭证,不能出具正规合法原始凭证时,要求证明人出具证明并要求签字。 2.2财务公开要正确规范 正确规范财务公开主要包括规定财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地点、程序和内容。依据财务的实际需求,可选择2种形式公开,即定期和不定期。正常情况下,定期公开的时间在季末、年末。财务公开的形式有多种,主要有书面公开、张榜公示、广播传达等[2]。农村的财务公开形式一般是张榜公示,财务公开张榜一般张贴在比较显眼、人流较多的地点。财务公开的程序要规范合理,公布的财务需由村主任、村民主小组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才可张贴。对于财务公开的内容要求做到清晰、详细,特别是农民关心、敏感的问题必须做到一目了然。如村里的招待费用的用处、干部工资的多少、拆迁费明细等。 2.3提高外部审计监督力度 2.3.1完善农村财务审计制度。我国规定,农村的财务审计工作由乡镇财政所审计,由乡经管站对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管理,使审计工作具有独立性。但是事实上,乡财政所一般会委托乡经管站来进行审计,这样审计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就会受到影响。基于此,在农村财务会计审计中,乡镇的纪检监察部门也应参与进来,从而对乡经管站的权利形成一定的约束,对乡经管站及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发挥出监督作用。2.3.2做好村干部的离任审计。因为村、支两委与村民之间信息不畅,导致一些农村村官自认为巧妙地利用了这一可乘之机,无视国法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严重影响了农村的和谐与健康。加强对村干部的离任审计,对于增强村干部的履职意识,发现农村财务会计管理中的不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我国农村,村支书和村主任权力较大,而对其监督体系存在很多漏洞,大部分贪污腐败发生在村支书和村主任身上。对村干部的离任审计,包括村级项目投资情况的审批、土地的承包及出让情况、村集体资产如何处置、管理费用如何支出等。2.3.3引入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机制。将第三方注册会计师引入到农村财务中,且定期进行财务会计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效率。首先,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保证了农村财务会计审计工作的客观与公正,克服了农村财务会计审计工作中的一些障碍;其次,注册会计师具有很高的专业技术知识,保证了农村财务会计审计工作的质量[3]。 2.4加强对农村会计人员的监督 第一,要重视推行农村会计委派制度和制度。农村财务会计要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会计人员,并通过考试考核后,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用;第二,被委派的会计人员要接受有关领导对其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并要参与村中内部事务管理[4]。与此同时,在实施制度的过程中,在确保村级集体资金不变的前提下,保证其应该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监督权等不变,并由村级的报账员定期将收据交由乡镇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明确管理规范。 3结语 农村经济发展是关系着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当前形势下,强化对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的建立是势在必行的。基于此,要不断完善优化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深入改革农村财务会计工作,构建一套完善的高效的财务会计监督体系,为农村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作者:李金 单位: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 浅谈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浅析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的建设 【摘 要】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农村的扶持力度,有效的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的实现对农村集体资产的保护,需要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这对于农村健康、稳定的发展将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文中对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并进一步对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的内容进行了具体的阐述。 【关键词】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必要性;内容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得以不断深入,这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特别是在当前国家对“三农”问题越来越重视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农村集体资金的安全性,则需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的监督机制进一步进行探索,这不仅有利于更好的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而且对于农村经济工作的开展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1.需要进一步对现行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进行完善 当前我国各项会计工作都需要遵循《会计法》,在《会计法》指导下进行各项工作的开展,可以说《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开展的母法。当前我国经济结构以公有制为主导地位,而《会计法》在制定过程中不能对各种性质的经济组织都进行面面俱到的进行规定,其主要是对政府机关和企业作为约束对象,对其他经济组织只是进行了必要的兼顾。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身具有特殊性,所以在《会计法》中对其涉及的较少。这就导致在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中很难有效的对《会计法》进行参照。目前国家虽然颁布了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但在制定中并没有对合作经济组织内部会计控制和农村财务会计监督有所规定,从而导致财务会计制度上的盲区。尽管当前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和监督工作都得以进一步加强,但在具体实施中还欠缺规范性和系统性。所以需要加快推动农村财力会计监督体系的建设,更好的推动农村的经济的健康发展。 2.需要加快对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进行创新 目前我国农村加快了向市场化、国际化和产业化的发展进程,而且农村村集体的收支格局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就需要进一步对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核算体系及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进行不断完善,制定科学合理的村级财务内控制度,确保建立新型的农经监管体系,以便于更好的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步伐。 二、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的内容 1.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的监督主体 在相关会计工作规范中对于会计监督有明确的规定,其指出在单位经济活动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来进行会计监督,村集体组织同样受此规范的约束,但其自身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首先,村集体不属于国家基层政权,所以只进行村会计和出纳的设置,而不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由村会计人员对村内部实施会计监督职责。 其次,目前我国村集体实行村民自治,更重视基层民主的发展,作为村委会其对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单具有依法办理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有条件的村可以在村民会计领导下进行审计监督委员会的设置,通过审计监督委员会来对村财务和村干部进行监督权的行使。作为审计监督委员会其所拥有的权利是村民会议赋予的,所以其需要对村民会议进行责任,将其工作情况向村民会议进行报告。 最后,对村集体会计进行监督还可以由财政、农经、税务和审计等相关部门来进行。另外,还可以将审计经济业务的职责委托给注册会计师,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监督。 无论是村会计人员、审计监督委员会、实施国家监督的相关部门,还是注册会计师都是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的监督主体,而且各自所进行的监督都相辅相成。群众监督是与以上四个监督主体的监督相脱离的,其属于第三者的监督,具有更多的优势。 2.监督依据 在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过程中,各监督主体进行监督过程中都需要有必要的依据。通常情况下监督依据大致有以下几种,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地方各级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村集体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村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这就需要国家在进行各种财经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时,需要充分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性进行充分的考虑,这样才能在各项统一制度中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性融入其中,在各项规定中都能够有所涉及。但作为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的建设,则需要在确保会计监督有章可循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统一的制度来进行村内部各项会计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出,确保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控制更加规范和系统。 3.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的监督内容 在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内部会计监督工作中,需要严格依照相关会计规定的内容进行,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原始凭证监督、会计账薄监督、实物款项监督、,财务报告人监督,财务收支监督,同时还需要对其他经济活动进行监督。而作为审计监督委员会,在履行上述监督内容的同时还需要对村集体组织财务公开、农民负担、土地流转及群众关心的其他有关经济活动的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还需要接受财政、审计、纪委等职能部门的监督,对其如实进行提供相关账册及凭证、报表及资料,不能对其进行隐匿和谎报。对于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过程中,需要做好配合默契工作,确保其所出具的会计报告具有有效性和真实性。 三、结束语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关系到维护农村的安定团结和广大村民切身利益,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的会计监督是与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基础性工作。要加强村集体经济会计监督工作,就必须加强农村经管队伍的建设,完善各项内部监督制度,健全民主理财监督制度,加强审计监督,推行问责制度。 浅谈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分析 摘要:随着新农合的快速发展,农村财务会计越来越重要。做好了财务管理,才能够确保集体财产,才能够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而要做好财务会计工作,其中一项重大决策就是监督体系的建设。本文阐述了监督财务会计体系的重要性,分析了建设监督体系的内容,以及建设中的一些注意事项。 关键词:监督体系 农村财务会计 建设 1、前言 如今农村中一个重要热点问题就是财务会计,对农村稳定具有较大影响。而且从最近一些年的群众上访以及各种矛盾激化中发现,绝大多数都源自于财务问题,而其中又涉及到监督体系不完善,监督措施缺乏力度有关。因此,分析建设农村财务会计的监督体系具有实际价值。 2、建设监督体系的重要性 要探究建设财务会计的监督体系,就应该先了解农村财务会计中的监督体系重要性,在该基础上探究其建设才具有实际意义。 1)有效规范农村财务管理;从调查分析可知,现在在管理农村财务会计上还存在各种问题,其一就是任免会计人员比较随意,交接也不规范,相关人员的整体素质并不高,根本不能够履行自身职责。而有一些农村甚至不按照规定交接会计事项,遗留下许多问题,因此就必须要建设监督体系来规范管理和农村财务会计。 2)理顺账目、规范财务管理所需;在许多农村中没有按照规定记账、报账、设帐以及对账,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上也比较混乱,导致很多会计资料损坏乃至丢失,因此就需要建设监督体系来规范账目及财务管理。 3)避免集体资产流失,降低债权债务;从农村中财务会计管理现状来看,因为管理不善而流失大量的集体资产,甚至有一些集体资产被私分侵吞、无偿占用,集体对资金的借贷也比较随意,一些村委甚至负债累累。因此必须要建设监督体系加强管理,才能够避免集体资产的流失,才能够降低债权债务。 4)确保财务公开,上报真实财务会计信息;只有建设好了财务会计的监督体系,才能够确保财务公开,打击各种假公开行为,同时确保所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真实性,避免出现虚假的会计信息。只有建设处了正常的、科学的以及有力监督体系,也才能够真正实现对财务会计的监督作用。 3、建设农村财务会计的监督体系分析 3.1 监督的内容 要建设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就必须要掌握建立这种监督体系的主要内容,就是监督体系中要做好哪些工作。总体而言,必须要做好下面几个方面的内容。 1)监督好内部会计;监督体系在开展工作时就要以《会计法》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作为有力的依据,在进行工作时必须要对会计工作的原始凭证、实物款项、会计账簿、财务收支、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的各种经济活动几个方面入手,应该在各个村中建立出民主理财小组,或者是监督小组,对上面所说的六个方面定期进行监督,还应该对农民负担情况、财务的公开情况以及人们多关系各种经济活动等相关情况都必须要进行监督。 2)依照法律法规合理监督村集体;不但要监督财务会计,还必须要依据法律法规对村集体进行监督,这些监督小组主要是由审计、财政以及纪委等各个部门共同组成,村集体要提供真实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以及会计报表等各种所需资料,而不能够隐匿、拒绝以及谎报。同时还要委托会计师对这些进行严格审计,而不是走走过场,装装样子,村集体必须要配合监督小组的工作。 3.2 建设好监督体系的具体措施 组建监督体系是比较容易的事情,但是最终能不能够达到监督的效果和目的就不得而知了,所以还必须要采取合理措施来确保建设监督体系的效果。 1)要切实做好培训以及宣传工作;其实因为农村的特殊环境和各种因素,人们对建设监督体系不理解,加之财务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不高,往往要建立监督体系难度都比较大。所以好需要做好宣传与培训工作。 其一加大力度宣传《会计法》以及与农村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让人们真正理会计的作用和意义,这是监督好财务会计的外部环境,只有具备了良好外部环境才能够顺利实施。 其二加强培训村委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相关知识,尤其是村负责人的监督意识;事实上,村负责人是监督体系中的第一线人员,其监督作用大小直接关系着最终效果。所以必须要通过培训让他们明白监督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来。同时还要提升会计人会的业务素质及自身素质,只有加强其综合素质才能够做好本职工作,这是做好农村财务会计的监督工作的基础。 2)建立良好会计核算体系;事实上,建立出了完善的核算体系是实现监督目标的前提条件。如今会计两大职能就是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也只有这两个职能相辅相成才能够实现监督功效,在实施中完整。准确以及及时的核算是监督基础,而只有有力的监督才能够确保核算具有合法及真实性。所以就需要从村级实况入手,建立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核算体系,从而确保核算具备了规范化及制度化。 3)以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体系并不等于就实现了目标,必须要以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加大监督力度,这是确保监督的重要保证。在为监督体系选拔人员时,最好采取公开招选及持证上岗的制度,只有具备了高素质人才才能够确保财务会计的监督功效。 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监督的作用。 4、结束语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前进,农村财务会计中凸显出各种问题,建设监督体系是势在必行。因此就需要结合农村实况,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体系,才能够解决农村财务会计中各种问题,才能够规范农村财务会计工作,发挥监督的真正功效。
农村财务管理论文:农村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 论文关键词 农村;财务管理;问题;原因;建议 论文摘要 指出村级财务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原因。提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议,包括:建立稳定的、具备较高业务素质的、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的农村财务会计队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坚持民主理财,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强化村级财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健全农村审计机构和职能,强化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 在过去5年中,随着一系列服务“三农”措施的推进,中国农村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农村财务也成为广大农民关注的热点。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十分重视农村的财务管理,先后制定了不少法规、政策和制度,使农村财务管理有了较大改观。但仍然存在财务管理混乱、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 1 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在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推出了村级会计委托制、民主理财制、村级两委交叉任职等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一些地方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公开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还是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且财务队伍不稳定 农村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农村经济的高速发展明显不相称,缺少真正懂财务的专业人员,账务处理不及时,程序手续不清楚,甚至根本不知道如何处理,如何按程序办理。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出纳、会计也跟着换届,出现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另外,会计人员年龄老化,学历偏低,由于年轻人不愿意在村里干,又找不到合适人选,致使一些业务生疏的财会人员无证上岗。 1.2财务管理混乱并且执行制度不严 由于管理不严,存在大量账外资产。集体经济的资金使用透明度不高,个人无偿占用集体资金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村各种借款、拖欠承包金、白条抵库和其他应缴村经济合作社的资金,占用了村社的大量流动资金;有的干部吃喝玩乐的费用全在集体资金里面报销,甚至贪污受贿,集体资金几乎成了基层干部私人消费基金;有些地方会计和出纳由个人担任,有的村干部包揽了会计、出纳之职,直接经手现金收支,甚至虚开发票直接通知会计入账;有的村经济合作社由村干部包租、收税费,造成一部分村干部所收税费自行开支,收钱管钱、坐收坐支;有些地方选拔财会人员任人唯亲,全凭个人好恶,致使一些素质低下、不具备会计条件的人被选到会计岗位上来。 1.3财务公开质量不高,公开不及时 只有部分村做到按规定时间公开财务。有些村的财务公开存在弄虚作假、避重就轻的情况,公开内容不全面或只公开结果不公开过程,内容不详细,群众无法了解真实情况,势必怀疑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1.4农村财务监督渠道不畅 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首先,群众监督乏力,分散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再加上监督水平有限,部分村民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给了某些不廉洁的干部可乘之机。其次,内部监督乏力,由于村级财会人员由村级任用,对村干部的经济违法行为不愿监督或放弃监督,发现问题不敢管,听之任之。再次,乡镇机构改革后,人员相对减少,对村级财务的管理职能有所削弱,村账站审没有落到实处,许多乡镇的经管站根本没有认真审查,即在票据上盖上核销章了事。由于尚未形成一个系统有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使得农村财务问题久久未能解决,导致干群关系、党群关系紧张,矛盾激化,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社会稳定和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 2 完善农村财务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农村组织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组织,它不是一级政权组织,但它既要自主履行村务管理职能,又要协助政府从事许多行政管理工作。农村村级财务管理是指对直接归农民集体占有、支配、管理的各项资产所发生的收入、使用、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的核算、计划、监督与控制。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搞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农村稳定的基石。随着农村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村级财务管理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也越来越大,对新农村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如火如荼的进行,笔者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除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大农村经济发展力度外,还应针对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予以规范管理,这不仅能夯实新农村建设基础,也能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2.1建立稳定的、具备较高业务素质的、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的农村财务会计队伍。 2.1.1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财会人员专业素质。财会人员作为特殊从业人员,既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还要有较强的政治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因此,要通过举办业务讲座、法制讲座、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提高财会人员的道德素养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另外还应定期组织开展农村会计知识竞赛活动和农村会计实务培训工作。 2.1.2稳定财会人员队伍。财会人员被确定之后,一般不要随意变动。这里的关键是要严格财会人员的任免程序,要建立农村会计任用审批制度。凡农村会计的任用、调换都要经过乡镇、街道或上级部门批准,以稳定农村财会队伍,保持农村会计工作的连续性。 2.1.3实行农村会计选聘制。《农村财务会计选聘制》规定,今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录用的财会人员必须实行公开招聘,由镇、街集体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招考,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会计、财务管理、财经法规基本知识和会计电算化基础知识,具备条件的人员经考试合格,按聘用1名提供2~3名候选人的 比例,按分数的高低,由镇、街集体主管部门推荐给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在推荐人员中择优聘用会计人员。农村财务实行会计选聘制,面向社会公开录用财会人员,可促进农村财会人员走向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 2.1.4实行会计委派制。农村会计委派制是在镇政府按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招聘会计专业人员后,委派到各村任村级会计,并由镇统一考核和管理。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改变以前财会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不高的状况,从体制上保障财会人员严格执法,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2.1.5加强对农村会计的监督,建立农村会计岗位责任制。完善考核办法,奖优罚劣,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2.2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建立良好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是搞好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保证。为使农村村级财务会计实务有章可循,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农业部、财政部新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财务制度》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和本省的村务公开条例,这些制度、条例对现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费用开支管理、票据管理、农民负担款项和共同生产费管理、义务工和积累工管理、财会人员及财会账目管理、财务审计与民主理财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必须按照农业部、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的相关要求,完善各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即财务预决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审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民主理财监督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规范村级财务工作,统一会计科目、会计凭证、账簿、记账方法、会计报表,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避免赤字预算,严禁无票据或白条收付款,各项资金严格按规定用途支出,违规收支不予入账,做到账款、账实、账证、账账、账表五相符。要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村级财务会计制度,使农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工作迈向规范化、制度化。 2.3坚持民主理财,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强化村级财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村级财务问题历来是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再三强调要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凡是村里的重大事务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尤其是村级财务要公开。 2.3.1各村成立民主理财组织。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村民主理财小组由5~7人组成,由村民推选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威信较高,并具备一定财会知识的人员担任。村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职责履行情况,年终要组织村民会议进行1次民主评议。对工作不认真、职责履行不到位的,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可罢免其资格,并进行调整。 2.3.2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内容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进行。凡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财务活动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村公益事业项目等方案的实施,都应向村民公开,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理财。村集体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集体企业上缴收入和改制企业股权收益等,都要纳入公开。要细化公开内容,对收支情况既要逐项公开,条理清楚,又要逐笔公布明细账目,严禁以项目公开代替明细公开或搞“大而化之”的假公开。 2.3.3公开时间要及时,做到月结月公布,设立固定财务公开日,日常财务活动要坚持每月公开1次,形成一月一公开的制度,对于重大财务活动应随时逐笔公布。 2.3.4公开形式要多样化。公开方式要以公开栏为主,各村要在住户集中、位置显眼、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坚固耐用、防风防雨的村务公开栏。同时,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等其他形式做好公开工作。 2.3.5公开程序要严格。财务公开前,应有民主理财小组参加,由会计和审计人员对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账目进行1次全面的核实。审核合格的加盖“审计专章”,并将收支情况列入财务公开榜,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同意后,加盖民主理财小组专章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3.6建立并落实问询和责任追究制度。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对村民的质疑和质询,由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受理,对涉及村集体的由理财小组答复,涉及个人的要求当事人做出解释。同时,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以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以及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村民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妥善处理,该纠正的纠正,该查处的一查到底,把村级财务公开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实现 村级财务的规范化管理。 2.4健全农村审计机构和职能,强化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 (1)政府出台加强农村审计方面的文件,明确农村审计的机构以及审计范围、任务、审计程序及职权、奖惩等,提高农村审计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促进农村审计工作落到实处。 (2)县、乡两级政府应尽快建立健全农村审计组织,审计干部任免制度和审计制度。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审计人员,对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专项重点审计和不定期抽样审计相结合的审计制度,努力做到“民主评议,逐月定审,季度复审”,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3)建立和落实农村财务专项审计制度,规定凡纳入委托管理的集体财务,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开发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等都要进行审计。如集体土地征用、上级划拨、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使用、村内“一事一议”、村办企业上缴、集体投资收益等资金的使用,都要加大其审计力度,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对在审计中查出的侵占或挪用集体资产和资金的,要责令如数退赔;情节严重者,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农村财务管理论文:关于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农村财务问题一直是农村中存在的最敏感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的改革、发展及稳定以及和谐农村的构建。因此,如何搞好村级财务管理,采取村级财务管理新模式,确保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是亟待我们思索和探讨的问题。文章针对目前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关键词:农村财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模式 为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让农民休养生息,国务院办公厅于2000年在安徽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2001年暂缓推行,2002年全面推开,2005年取消农业(特产)税。自2005年起浙江省也已全面取消农业税。农业税的全面取消,意味着广大农村和农民从此步入了“后农业税时代”,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得到了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而且带动了农村各项改革,推进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 随着“后农业税时代”的到来,村级财务管理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同时也给村级财务管理带来了新的状况和问题。村级财务管理是农村财务管理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基层的稳定以及农村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鉴于当前村级财务管理所存在的问题,总理(2004)曾明确指出:“要推动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向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因此,改善农村财务管理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一、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会计基础工作薄弱。(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设置不规范。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根据目前我国村级的现状,对资金流量大、会计业务量大、经济发展较快的村级,应当设置会计机构。但是,一些应设立会计机构的村级,却往往没有设置。有的村级即使设立了会计机构,仅仅是多挂了一块牌子,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兼任会计主管,村秘书兼任会计,出纳会计一人兼,会计分工不明确,岗位设置不合理。在会计人员的选用上,有的村“任人唯亲”,缺乏有效的监督。(2)会计资料不完整,交接手续不规范。由于财会人员业务素质较低,所以村级财务管理中普遍存在会计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现象。如收入账没有开具收据或开具白条收据,支出账没有支出发票或是白条发票,出差不填差旅费报销单,银行收付业务没有将相应的凭证如缴款单、支票头、进账单等附后,在村级,白条入账和白条抵库现象严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请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但是,很多村会计离职时,交接手续不健全或没有交接手续,无移交清册和书面材料。(3)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核算不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如原始凭证的内容不完善甚至不真实、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填写不规范;账薄设置不健全,除了一本流水账外,无总账、明细账、往来账、财产物资账以及日记账等。 2.财会人员素质较低。财务管理的工作性质要求财会人员要相对稳定。但大多数村的财会人员实际上都是由村干部指定。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出纳、会计往往也跟着换届,不能保证会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也有的财会人员由村干部兼任,素质参差不齐,学历较低,缺乏会计业务知识,无证上岗和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现象严重。 二、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的原因 1.制度缺失,农村财务管理机制落后。目前对农村会计的管理仍未摆脱计划经济的模式,虽然有些地区在实践中探讨对会计实行聘任制、委派制等措施,对稳定农村会计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大多数村会计的任用还是由村主要负责人说了算。 2.约束机制不健全,财务监控的力度不够。财务管理缺乏监督,特别是本村村民的监督。农民缺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动性,部分农民认为这是政府部门、村镇领导的事,采取观望态度,没有对村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没有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造成财务资金流失。 3.财务管理缺乏保障。尽管在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村级财务制度得到了逐步完善,但影响财务制度执行的因素还没有消除,财务管理缺乏保障:首先,村级财务人员素质低,财会队伍不稳定,业务水平低,会计财务处理不规范,没有能力提供一套清晰、完整的村级账;其次,村民与村委之间在财务方面缺乏沟通,使得财务公开得不到有效执行;再次,村民自主监督体系还没有发展起来。这些因素的存在,使财务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4.理财观念落后。一直以来,从决策层到农村财会人员,都把农村财务管理定位在低层次、低水平的“管财”、“管账”上,理财观念淡薄,理财意识不强,理财行为缺位。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贪污腐败,侵害农民的权利;领导能力差,缺乏必要的知识基础,这些都是造成财务资金不能得到有效使用的原因。 三、当前农村财务管理模式 1“.农村财务双代管”制。即在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乡镇政府委托经管站对村集体财务进行记账、代管资金。 2“.村账乡代管”制。既在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乡镇委托经管站对村集体财务实行统一管理,进行记账,但不代管资金。 3“.村账站审”制。即在保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经营权不变的前提下,村集体财务账目由乡镇组织管理审查。 4“.农村会计委派”制。即村级会计统一由乡镇经管站委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账目进行管理。 5“.村级会计委托”制。即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全体成员代表大会,经代表大会同意,由村集体与乡镇会计委托服务机构签订委托记账协议,由会计委托机构对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记账。 浙江省农村是全面实行会计委托制的省份,它最早成熟于浙江省上虞市等地方。各地在保持其基本内容不变的情况下,都对委托制进行补充、改进。据报道,截至2006年底,全省共有1430个乡镇、33156个村实行了会计委托制,分别占全省乡镇、街道和村总数的98.3%和98.9%。 四、解决农村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纵观上述几种农村财务管理模式,都是各地农村财务管理实践中一些成功的经验,各有利弊。但都无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都无法避免乡镇政府滥用职权、过多干预的问题。因此,推行农村会计记账制是一非常有效的方法。 1.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建立简明、规范、适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着重抓好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等。 2.规范账务处理程序。要建立健全财务工作流程规范,所有财务事项都应当按照工作流程规范进行账务处理。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按程序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接受县、乡(镇)农经管理部门的审计监督。 3.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各乡镇应建立村财务代管中心,配备会计电算化的硬件和软件,财务代管中心记账、算账、结账、报表编制等一系列会计工作全部实现电算化,提高财务 管理工作效率,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推进了财务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实行农村会计电算化,会提高财务公开的质量,推进农村财务会计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现代化。 4.提高财会人员素质。财会人员素质的高低在某种程度上对单位财务管理的好坏起着决定性作用。财会人员要实行培训上岗制度。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定期接受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会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等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实行农村会计电算化的地方,财会人员应经过相关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 5.加强村级财务审计监督。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所在的县级农经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制度,并结合财务公开工作,对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审计;结合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组织村范围内的“一事一议”审计;结合村干部换届工作,组织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审计结束后,要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 6.积极推行村级会计委托制。2002年以来,浙江桐庐县合村乡实行了村级财务委托制,建立了村级财务中心,当时全乡19个村的会计业务均委托乡村级财务中心。之后,根据农村财务管理的需求,把财务制延伸到生产组一级,陆续将全乡93个生产组的会计业务先后都移交乡村级财务中心。 首先,实行农村会计记账制,不仅可以规范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减轻农民负担,而且可以避免在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乡镇政府滥用职权、过多干预的问题。其次,具有法律依据。符合《会计法》要求。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记账管理办法》,又为会计中介机构开展农村记账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最后,具有现实条件。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许多农业企业、农户和村合作经济组织将对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会计服务产生一定的需求。村级会计的核算工作可以按市场规则运行,完全委托给记账机构,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加强对记账机构的监管实现对农村财务的监督。 农村财务管理论文:浅议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的建设 1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 1.1 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历来是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基础。早在农业合作化时期,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就从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开始起步;联产承包后,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又率先从财务会计的改革突破;90年代农业进入新阶段后,土地承包管理和农民负担管理实际上都是以财务管理为基础的。 1.2 做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解决当前农村矛盾的需要。如何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关系的问题,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和经济发展。这些涉及经济利益关系的问题最终都要反映到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上。因此,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是解决当前农村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基础,是维护农村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 1.3 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是搞好农村基层民主的要求。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点和核心是财务公开,农村财务与农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是广大农民群众最为关注的一项工作。因此,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决不是简单地算个帐、填个报表的问题,建立健全集体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的各项制度,是搞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要求。 1.4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方面。要提高农业的竞争力,十分紧迫的任务就是要尽快把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健全起来,进一步理顺经济关系,规范经济秩序,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 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各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在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而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由于客观形势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农村历史形成和积淀的深层次矛盾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新的矛盾又凸显出来。主要表现在: 2.1 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严重。一是个别地方村集体土地、资产、资源发包、出售、出租,不公开、不透明,个别村干部暗箱操作,从中渔利,群众监督和部门监管不到位,造成集体资产流失;二是土地征占中被征地农民要求将大部分或全部征地补偿款分配给被征地农民,否则就到处上访,致使村集体应当得到的补偿费得不到,造成集体资产损失;三是在国家极力鼓励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的部分职能将逐步被专业合作社所取代,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面临撤销或解体,村民(成员)要求分掉全部集体资产。 2.2 农村集体债务沉重。截至2008年末,以哈尔滨市宾县为例,全县村级债务达1.27亿元,村均88万元,债务多的村400余万元,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削弱了村集体为农民提供服务的功能,部分村干群关系紧张,社会矛盾突出。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一些村不顾自身的经济实力,盲目举债或赊欠搞达标,个别村为了得到项目资金匹配,借债而增加新的债务。 2.3 个别村财务管理混乱。全县村级财务管理整体水平是好的,但仍有个别村财务混乱。主要表现在:村干部独断专行,有章不循、有法不依、财务制度形同虚设;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资金管理混乱,核算不及时;建设项目不招投标、集体资产出售、发包暗箱操作,集体资产流失严重,大额开支不透明,弄虚作假;管理不民主,财务公开流于形式等等。 2.4 村财务会计委托制工作仍不完善,方式尚不够规范。部分乡镇根本没有实行村财务会计委托制;多数乡镇只是对村转移支付资金核算,没有村级的全部会计业务,存在会计核算“两层皮”的现象;乡镇机构的人员业务素质不适应,部分乡镇经管中心人员配备不齐,缺少专业人员,致使无法开展制工作;财务工作流程、账务处理还不够规范。 3 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建设的措施 解决农村面临的财务管理问题,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工作思路、内容和方法,严格实行纪检监督下的村级集体“三资”委托工作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即村级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委托即把村级“三资”以书面形式委托给乡镇成立的“三资”服务中心管理,实行资金委托代管、资产统一监管、资源联合协管,严格按照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模式运作同时有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这是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有效方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服务制,是指在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对“三资”实行统一管理。 3.1 搭建一个服务平台。乡(镇)成立一个“三资”委托服务中心,以乡(镇)农村经管中心为依托,成立由乡(镇)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的“三资”委托服务中心。“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办公室设在乡(镇)农村经管中心,内设专职总会计、总出纳员各1名,记账员若干名,负责办理各村会计业务和“三资”管理业务。这样村级财务统一在乡(镇),有利于形成一个模式的业务规范化效果。 3.2 健全“两套”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统一的农村集体资金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工作流程。一是健全农村集体资金流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存入村集体设在乡(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的资金收入专户,统一管理。对村级支出实行预决算审核审批制度,根据年初预算或临时性支出,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三资”服务中心审核审批,在村务公开栏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及时入帐核算。二是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流程。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资源出售、转让、承包、租赁时,由乡、村两级制定处置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报乡(镇)“三资”服务中心审核,对资产资源价值进行现场核实评估,实行严格的招投标,签订规范的制式合同,同时将相关的会议记录、合同文书归档管理。按照相同条件本村村民优先 的原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发包或招标。资产处置和资源经营结果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内及时公开。 3.3 推行“三种”管理方式。对农村集体“三资”实行三种管理方式。一是实行资金委托代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委托乡(镇)“三资”服务中心代管,以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由“三资”委托服务中心统一设置帐户进行核算、管理。二是实行资产统一监管。村集体资产在乡(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设置台帐,并按照统一的标准、程序,对村集体资产的经营、处置、收益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三是实行资源联合协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承包、出售、租赁、转让等由村制定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三资”服务中心审核,县农村集体“三资”服务监管组织复核,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合管理。通过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委托服务管理机制,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程序化管理与智能化管理相统一。 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不但能加强村级经济管理同时乡镇以一个模式进行会计核算和规章制度的建设将更有利于村级财务业务规范化建设,更好的为农村发展和农村稳定服务。 农村财务管理论文: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集体财务的管理历来是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农村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同时也是影响农村稳定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是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维护农民利益的基本手段和重要保障,是全面繁荣农村经济的基本前提。从目前的情况看,特别是从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情况来看,农民反映最多的问题,还是集中在集体财务上。如果解决不好,不仅会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会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甚至引发社会矛盾,阻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财务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通过一系列改革,管理日趋规范。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值得引起重视。 一、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本身的问题。 1、农户对集体事务漠不关心,造成个别领导干部警觉性不高。 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生产单位基本上是以农户家庭为主,农户与集体特别是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分配关系不直接,群众对集体事务漠不关心,致使少数领导干部放松了警觉性。 2、个别领导干部和部份群众对原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农经站概念模糊,关系不清,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不重视。 3、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形成财务管理的一大漏洞。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过程中由于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不健全,造成非生产性开支过大,财务管理不民主,财务公开不落实,票据管理不规范,坐收坐支、白条抵库、白条入账现象时有发生,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形成了财务管理的一大漏洞。 (二)、领导者经营管理水平不高 个别村领导对经营管理技术不知晓,不明白,不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对农村集体层次的统一经营缺乏科学的认识,主要表现在: 1、财务开支审批人员不具体,审批职责不明确,并且审批权限不界定,随意性较大。有实行一只笔审批的、也有实行两只笔审批的。 审批职责方面:有的村是由村主任审批,有的村是村主任、支书混批,形成职责主体不明确。 审批权限方面:不管金额多少,仅由一人审批签字即可报销。有的事前虽通过有关会议决定,但事中、事后仅有少部分人知晓。 2、村级财务主管人员不明确,存在互相推诿现象,财务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形成“无人过问区”。 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所涉及的内容广泛,需要专门的日常经营管理者来对整个财务工作进行系统的管理和指导。近年来,特别是20__年清理农村合作基金会以来,村主要领导不明确指定财务主管人员,或不明确财务主管人员的职责,仅凭有事推诿。长此以往,村主要领导只管有无“钱”开支,开支审批,无人关注整个财务管理工作。 3、个别村主要领导办事无计划,只“管”开支、不管收入,寅吃卯粮,收不抵支就挖陈年积累。 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三年一届的村委会成员改选制度,不同程度地给少数领导干部造成了不稳定因素,能管的不管,做老好人,能用的还是要用,存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 (三)操作技术上的问题 部分村会计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业务素质不高,而年轻有文化的大都务农经商,不愿承担低报酬的会计工作,导致会计队伍青黄不接,同时由于近些年来各级没有组织各种层次的农村财务管理人员、村、组级财会人员的专业培训,业务水平难以提高。账务处理过程中记账方法、记账凭证、账簿登记不规范,主要表现在: 1、会计科目运用不规范,会计核算不准确,不按相关的财务规定进行核算,认为只要“钱”不错乱就行。 2、农村固定资产监督管理松散,形成部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3、现金、银行存款混用,造成难以对库存现金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4、个别村账据设置不符合规定,不设出纳账。 5、个别村纳入村级核算的会计事项不完整,不全面。 6、村、组财务年终收益分配不科学,不合理,造成收益分配过程中不统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 7、记账凭证,账簿登记涂改刮擦现象时有发生,错误更正不按规定进行更正,“月结”“累计”不使用或使用不规范等。 (四)其他方面的问题 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不力,内部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难以落实,监督主体不明确,致使法定的监督机构和群众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未能很好地履行。 二、农村财务管理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国家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制建设滞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双层经营体制的一个层次,既是一个具有管理、服务职能的组织,又是一个具有一定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与企业、事业等其他组织相比,具有很大的特殊性。由于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合作社法人条款,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没有明确定位,究竟是属于其他经济组织,还是属于社团法人,无论是 民法,还是经济法,都缺乏具体规定。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存在很多政策上的含混。例如:农村集体资产能否抵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业务是否应该缴纳营业税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给农村集体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带来很多困难。另一方面,国家在制度财经法规时,往往忽视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工作的特殊性,对这项工作的监督管理缺少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依据,致使对有关违规违纪问题处理不力,相应的管理制度也不能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二)、约束机制不健全,财经纪律贯彻不力。 虽然各村都有一套可操作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但由于监督约束机制不够完善,部份领导和财会人员素质不高,贯彻落实比较困难。一些干部自搞一套,财会人员或听之任之,或同流合污,造成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有章不循,违章不究。 (三)、财会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 近几年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制度随着农村经济形势的变化,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伴随集体土地的资本化,变卖集体土地的收入大量发生,而这方面在制度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2、收益分配问题,制度上也没有规定;3、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乡统筹,改革了村提留的征收和使用办法,增加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核算,增加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核算,这些核算内容,现行制度上都没有规定。 (四)、农村“两委关系”长期不协调,形成财务管理工作的一大误区。 由于《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讨论决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同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虽然在第三条规定了党支部是领导核心,但在关于村委会职责的规定中,又几乎囊括了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这种规定的模糊性和重叠性从制度上就导致了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两人个体之间的工作不协调,造成实际工作中很难做到科学分工,明确责任。在不同程度上形成了两委各自按照对己有得的法规,一方面争夺财务管理权、各种签字权,另一方面,面临困难和问题时又互相推诿。使财务管理问题陷入人人管,人人不管的误区。 (五)、村干部素质差,主管领导重视不够。 少数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视集体财产如家财,带头违反制度,随意撤换财会人员,使制度形同虚设;部份乡镇领导思想上存在有“重生产、轻理财”、“重指标、轻实效”的片面认识,对加强财务管理的认识不够,担心加强财务管理不利于搞活经济,不得于各项指标的增长,以致对政策文件的宣传、执行落实不到位。 (六)、群众参与意识淡薄,使民主监督作用难以发挥。 一方面由于群众常年忙于各自生产经营,无暇顾及集体之事,另一方面群众对会计财务知识生疏,对公布的账目看不懂,这就导致了名义上,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人人都是主人,实际上,人人又都无法当家作主,其成员对公共资产处于无法监督、无力监督的地位,民主监督作用难以发挥。 (七)、审计力量薄弱。 例如:某乡(镇)所辖8个村委会,67个村民小组,农经站仅有2人,肩负着全部农经工作,工作量大,对于村级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的职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八)、财会人员整体素质低,政府的培训辅导不到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都是农民身份,由于经费和时间的限制,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培训,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政策水平、业务素质普遍较低。 三、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村财务管理历来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敏感的问题,也是滋生腐败、污染社会风气的主要因素。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领导: 1、各级领导要引起高度重视,把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与村、组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利益挂钩,建立奖惩制度。对于管理好的村,要给予主要领导干部物质上和精神的奖励;对于管理不好、甚至引发社会矛盾的村,要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甚至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 2、要端正广大农民对“三者”(国家、集体和个人)关系的认识,乡(镇)、村、组干部要率先垂范,关心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壮大。 3、作为村级财务主管部门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认识,加强科学的财务管理,定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村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至少每个月要组织一次农村财务管理知识的学习培训,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农村经营管理技能等。 (二)、修订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法规,健全财务管理等制度。 1、国家应尽快修订完善有关法律规定,增设“合作社法人”条款,并明确合作社法人的相关权益,规范其设立、合并、撤销应遵守的法定程序。 2、省、市、县要根据各地形势发展的变化,适时制定和修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管理办法。 3、乡(镇)、村也必须从建章立制入手,用一系列完善的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农村财务行为。即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开支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财会人员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理清“村两委关系”,明确规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使村级各种组织有职有责,分工更科学,更明确,使财务管理工作有序运转。 1、根据《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同时《会计法》第五十条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因此主管村级财务工作的第一负责是村主任,只有这样才能使权利和法律责任主体相一致。另外,由于组级尚未有“法人”的法律条款,同时结合组级干部法律知识、业务素质普遍偏低的实际,村级应对组级财务把关、监督,开支单据必须先由组长审批或经组集体讨论通过并由组长签字后,附会议记录报经村主任审核后方可入账。 2、村民会议以及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应作出明确规定,从组织上规范村、组级事务决策程序和议事程序,加大村民监督力度。在村 、组级重大事务决策上,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统一决策程序:①由党支部依据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本村实际研究提出方案;或由村委会提出方案经支部同意后提交村两会研究。②两委会议对方案进行讨论修订;③召开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讨论修改并形成决议;④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做出最后决定,并付诸实施。(四)、实行集体资金“村账乡(镇)管,组账村管”的制度。 凡是村级集体资金和账目统一归乡(镇)农经站管理,凡是组级集体资金和账目统一归村管理。实行计划拨付,定项限额使用,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杜绝集体资金损失和浪费。 (五)、完善激励、监督约束机制,增强民主意识。 要切实搞好农村财务管理,必须有健全的监督约束机制和激励措施相配合。 1、完善奖惩措施,提高农村干部工资待遇,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按章办事,结合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落实,各乡镇应因地制宜制定村主要干部工资报酬、交通工具管理、电话费用报销标准,保险费、退离职费标准等方面的配套制度,以增强内部控制能力。对坚持原则、照章办事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制定违反财经纪律处罚措施,对县乡农经人员、村干部和会计、出纳等人员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逐一制定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者必须严肃处理。 2、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搞好以民主理财小组为核心的社会监督体系。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3-5人的民主理财小组。明确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里发生的收支业务比较了解,容易发现业务的不合理性,使财务管理工作真正置于广大群众监督之下。 3、切实抓好财务公开,重视实际效果。乡镇领导要加强对财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财务公开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内容不规范、搞形式化的村,要采取措施,责令整改;对不进行财务公开的村,要追究村干部的责任,注重财务公开的实际效果。根据群众对财务公开内容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4、加强审计力量,增大监督力度。要根据实际各乡镇配备专职的农村财务审计人员,增强审计力量,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人员深入村、组检查、指导和督促工作。进一步开展以干部任期、离任审计为重点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工作。 (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干部和会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农村干部廉政勤政意识,规范农村干部行为,增强农村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首先要对村、组主要干部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经济管理常识的培训,使他们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廉洁奉公的品质,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把好财务审批关。 其次是要切实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农村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是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内因,必须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通过《会计法》、《会计工作规范》以及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会计分析等内容的学习培训,使财会人员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综上所述,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同时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性质的特殊性,国家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制建设滞后,各地领导重视不够,农经部门没有相应的执法权等种种因素,使乡镇级对农村村、组集体经济的监督软弱无力,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好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国家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各级党委、政府共同支持好农经部门履行好财务管理职责,化解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业、农民、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农村财务管理论文:浅谈加强农村财务审计 规范农村财务管理 论文关键词:农村 财务审计 论文摘要:自实施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有了一定的资金积累,然而,伴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财务管理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为了管理好农村财务,一定要做好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将审计作为管理好农村财务工作的突破口,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好保障。 1 加强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1.1 推行农村财务审计,有利于揭露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村一部分人尤其是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资产、大吃大喝、奢侈浪费现象时有发生;账目管理混乱和乱收乱支现象屡见不鲜。这些不良行为严重削弱了集体经济力量。推行农村财务审计制度,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农村基层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正确、全面地落实农村政策,促进农村干部依法、依规地执行政策和管理财务。 1.2 推行农村财务审计,有利于强化农村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 目前,很多行政村没有公开账务,或者存在公开的账务与账内的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因此,农村推行农村财务审计工作非常关键,定期对村财务进行审核、检查,及时将审计结果公开公布。这样,村民才能了解并掌握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让村民明明白白,利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1.3 推行农村财务审计,有利于农村集体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有了一定资金的积累。然而,目前,在使用农村集体资金时确出现了很多不合理的问题。例如:没有合理规划资金的使用,随意性较大,非生产性开支比重过大等现象较常见。农村集体资金额度有限,加之没有合理规划,导致乱挪、乱占现象经常发生,资金没有发挥最大的作用。如果推行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则能够合理建议农村集体资金的使用,使有限的资金用于提高农业科技、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壮大集体企业上,实质发挥最大的作用,以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1.4 推行农村财务审计,有利于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 现阶段,我国普遍存在着农村财务人员年龄较大、业务水平较低的现象。甚至,很多农村财务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直接上岗,“捆捆账”和“包包账”的现象时有发生,或者随意处理账务,不遵守会计基础规范要求。 这样的财务人员会严重阻碍农村财务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因此,通过推行农村财务审计工作,能够从客观上督促农村财务人员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通过审计督促农村财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建账、记账和报账,保证会计资料的全面性和真实性;通过审计督促农村财务人员按照现代会计制度要求,完善会计科目、报表、凭证,确保账目规范。 2 开展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保障措施 自1991年开始,我国开始实行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之后,国家农业部、省、市相关的审计规章制度相继出台,各地区逐渐重视起农村审计工作,将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作为新时期工作的一个切入点。 2.1 逐步完善农村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对审计人员的考核、培训 要逐步完善农村财务审计制度,尤其要建立健全县、乡(镇)两级审计机构,保证县乡级审计部门的工作职能。同时, 由于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都非常强的工作,因此要求从事农村财务审计的工作人员要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过硬的业务素质,所以一定要切实加强对农村财务审计人员的考核、培训及监督,从根本上提高财务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2.2 努力克服困难,改善审计工作环境 过去,农村经济部门一直处于地位低,财务困难的状态,因此,阻碍了农村财务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尤其在执行审计结果时,常常由于缺乏手段而听之任之。为了克服这些问题,应该加强与监察、纪检等权威部门的合作,积极主动地解决纠纷,调节矛盾,做好配合工作,主动寻找开展工作的突破口(加强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工作),以最终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任务,争取政府对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支持。通过全方面的努力与争取,逐渐使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环境得到改善。 2.3 严格审计纪律,树立审计权威 审计质量的提高是打开审计面,顺利开展审计工作的基础保障,只有提高审计质量、树立审计的权威,才能使审计工作的效果得到最大的体现。要求审计人员一定要做到“四不”,即:处理问题不留情面;审计账簿不留死角;定性是非不偏听偏信;核查手续不留漏洞。在这个基础上,我们需要拓宽思路与运用各种方式加强审计结果的执行力,;我们要借助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广泛合作,以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树立审计的权威性。 2.4 着力加强审计力度,不断拓宽审计范围 首先要以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为目标,着力加强农村财务审计力度,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安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拓宽审计范围。将审计的内容由过去单一的集体财务审计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拓宽到现在的群众举报审计、、重点财务审计、村干部离任审计、承包合同审计等。争取达到日常业务定期审、农民负担重点审、班子调整离职审、群众举报专项审、重点问题经常审的目标。 综上所述,农村财务审计工作非常重要,在农村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各地区要严格遵循《会计法》和《审计法》及本地的相关管理条例,使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安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农村财务管理论文:积极探索农村会计委派制度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 东莞市1985年撤县建市,1988年1月升格为地级市(不带县),下辖32个镇区,594个村委会。常住人口151万,此外,还有港澳台胞70多万人,海外侨胞20多万人,是著名的侨乡。 改革开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发挥人文地理优势,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二十多年来,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城乡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快,已经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1999年底,镇、村、组三级集体总资产达817.5亿元,其中村组集体总资产达453.3亿元,平均每年村拥有资产8168万元;村组两级集体净资产336.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25.8%;两级集体经济纯收入总额达44.9亿元,平均每年村纯收入810万元。农村集体经济在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社会福利事业、改善农村面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去年,我市村组两级集体经济用于村民的直接福利分配总额13.6亿元,人均分配1222元,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以及财政收支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政府行政调控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如何管好日益庞大的公有资产,如何从源头遏制腐败行为的滋生,如何强化会计监督约束机制,防止和解决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是促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顺利开展的关键。 经过深入分析经济形势和资产管理状况,决定从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入手,从1998年开始,进行了会计委派制、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试点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 领导重视,统一认识,确保会计委派试点工作顺利推行 我市各级领导对会计委派制和会计电算化工作非常重视。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就会计委派制和会计电算化推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市委书记李近维同志在多次讲话中强调要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市分管领导亲自下基层进行检查督促。绝大多数镇区都由主要领导挂帅成立领导小组,按照市的要求迅速制订工作方案,召开镇区两套班子和村委书记主任会议,统一认识,把推行会计委派和会计电算化作为贯彻落实"三讲"整改和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行动,在领导力量、工作人员和资金配备等方面给予了充分保证,并注意做好选拔委派会计工作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化解予盾,有力促进了委派工作顺利推行。 同时,市委、市政府在推行会计委派工作中注意做好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稳步推进。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门是市、镇两级财政、财务工作主管部门,要责无旁贷地牵头做好市、镇两级财政、财务管理和改革工作,对市、镇直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实行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农村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农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和会计委派工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要与财政、农村资产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会计委派制工作稳步推进。 市委、市政府并且对我市会计委派工作进程进行了统一部署:从98年在东城区试行农村会计委派制开始到2000年底,全面完全农村会计委派制和会计电算化,即巩固村级会计委派成果,全面推行联组会计委派制;从2000年10月份开始,结合镇区财政财务工作管理改革,在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推行集中财力、集中支付、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从2001一年一半年开始,在今年已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集中核算。力争在2001年上半年建立市、镇、村、组四级较为完善的会计委派网络,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管力度,将反腐败关口前移,促进经济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我市推行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做法 (一)实行农村会计委派制 我市是98年下半年开始,在东城区实行农村会计委派工作的试点,主要做法是: 1、成立会计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属非盈利机构,受区办事处的委托,负责会计委派、培训、指导等工作。服务中心由经管站和财政所共同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对委派会计具有人事管理权和任免权,委派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隶属服务中心,工资由服务中心从村统筹后统一支付。服务中心与委派会计人员签订招聘合同,期满后,根据其工作表现决定继续留用或解聘。会计服务中心定期组织会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会计委派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 2、公开招聘、统一培训委派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对委派会计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招聘的主要对象是,本区大中专以上学历,财会专业的毕业生。1998年10月,我们向全区公开招聘,经过严格考核和面试,挑选了19名委派会计进入会计服务中心,成为第一批被委派到村的会计人员,做到全部持证上岗。为了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会计服务中心坚持每星期五下午组织委派会计人员进行学习交流,每月月中组织会计人员互相检查财务收支、记帐和建帐情况,并不定期组织委派会计和村出纳进行培训,保证了委派会计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受聘会计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9人,其余10人都是中等学历水平,对比村原来的会计队伍,无论是学历还是整体业务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3、明确委派会计的工作职责。委派会计人员受服务中心和村的双重领导,代表区对村的资产财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对区办事处和村民负责。委派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村级集体和村下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业务处理;对村属下独立核算企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定期向服务中心和村领导报送财务报表,并写出财务情况分析报告;每月15日前,要把村的经济收支情况和重大财务向群众公布;做好会计资料和有关合同的建档工作。 4、推行会计电算化。在委派会计业务上手后,1999年4月,在全区村一级全面推行会计电算化。全区19个村配备了计算机和电话专线,使用统一的农村财务软件,实行区村内部联网。区、村领导可通过计算机随时调阅村的财务资料,掌握村集体资产财务运作情况。 市委、市政府于2000年4月6日在东城区召开各镇区书记、镇长参加的现场会议,推广东城区农村会计委派制的经验,对全市的农村会计委派工作了统一的部署。 我市农村会计委派制主要做法和具体内容是:明确财政部门在会计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由镇区财政所牵头,镇区农村经管站协同组织对农村财会人员进行管理、培训、考核和指导,各镇区设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会计服务中心专门负责会计委派有关的管理和业务辅导工作,业务上接受市财政部门和市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指导。会计服务中心属非营利性服务机构,受镇区政府的委托向各村委会派出会计,其行为对镇区政府负责,派驻各村委会的会计人员,其人事关系隶属会计服务中心。会计服务中心对委派会计人员具有人事管理权和任免权,通过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明确双方的关系,会计服务中心根据不同的委派岗位确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做好岗位责任制的考评工作,会计服务中心可根据工作的需要,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岗位转换。此外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素质、工作职责、行使权利、考核办法、奖励和惩罚、福利待遇等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联组会计委派和村级会计委派方式方法基本相同,会计人员均由镇区统一公平招考、统一培训、统一考核、择优录用,联组会计委派还根据村民小组的经济规模情况,采取"一组一会计或多组一会计"的方式,部分经济业务少的村民小组,可由村委派会计兼任,联组委派会计纳入镇区会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人员的任免、调换由镇区会计服务中心考核批准,工资报酬由村委会根据当地实际统筹支付。 目前,全市594个村委会已全面实行会计委派制,并且基本上实现了会计电算化。今年7月份在全市全面推行村民小组联组会计委派制,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二)在镇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推行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 为了推动全市镇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实行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工作,今年上半年首先由市财政局在横沥镇抓试点,取得经验后于2000年7月2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财政财务工作会议,推广了横沥镇"三个集中"的财政、财务管理经验,部署全市各镇区全面推行"三个集中"(集中财力、集中支付、集中核算)的财政财务管理改革,把我市镇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再推上一个新台阶,坚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对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核算。明确各镇区会计服务中心由当地财政所具体管理,对不同性质的单位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对于由财政供养的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实施集中核算制度,由会计服务中心择优配备若干名专职会计,代表镇政府统一负责镇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专职会计人员人事关系挂在会计服务中心,使用调动权归财政的,工资福利待遇由会计服务中心统一支付。各镇属行政事业单位不再设置会计岗位,并取消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和会计账务统一集中到镇会计服务中心。各单位撤销会计岗位后,由出纳员负责单位日常财务工作,于每月3日前把上月单据报送会计服务中心,会计服务中心专职会计每月10日前要完成财务处理和结账、编报工作,并把上月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报送财政所总预算会计审核汇总后报送镇领导和各会计核算单位。 实施集中核算后,各单位如有另设账的,一律视为账外账和小金库处理。会计服务中心配置先进的电脑设备,使用市财政局通过政府采购统一开发的会计核算软件,实行会计电算化和网络化管理。 对于镇属企业统一实施会计委派。由镇会计服务中心通过公开招考,择优录取专职会计人员,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后,派遣到镇办企业进行会计核算。镇办企业所有单据经企业领导审核批准后,交由委派到企业的专职企业进行账务的电算化手段处理,并把账务处理结果输入电脑,由会计服务中心通过电脑网络和电算化手段,集中汇审,集中核算,统一编制会计报表,报送镇领导和各会计核算单位。 目前,全市32个镇区已全面实行会计委派和集中核算工作。 (三)市级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今年侧重于开展对现有会计人员的调查摸底,强化培训,认定资格,集中搞好会计电算化工作,同时抓了23个市直行政单位为集中核算的试点,主要是集中会计核算,统一物料供应,为下了阶段全面实施会计委派和集中核算打下基础。目前,市直117个行政事业单位已全面实行了会计电算化,由市财政局统一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将在200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会计委派和集中核算工作。 三、我市推行会计委派制取得的成效 1、规范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质量。通过择优选派的会计人员,因其素质较高,加上有关的考核、管理制度等的制约,委派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较强,主观上有意识,客观上有能力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履行好会计监督职责。通过他们开展工作,促进单位重视搞好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依据《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使单位难于有真账假算、假账真算的会计作假机会,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2、农村财务管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镇区通过公开招考、统一培训、严格考核、择优录用,造就了一支年轻、充满朝气的高素质专业会计队伍。据统计,目前我市村级会计队伍平均年龄从42岁下降到24岁,学历在高中以上的比重由原来的56%上升为100%,大专以上学历由原来的6%上升为38.7%。委派会计上任后,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记账、结账准确及时,财务公布整洁划一,档案管理井然有序,同时,委派会计每月或每季定期进行财务汇总及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为实施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经济信息,使全市农村财务管理面貌大为改观。 3、农村热点问题得到有效的化解。农村委派会计代表镇区政府对村的财务进行监管,与村委会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能够更加大胆履行职责,维护财经纪律。委派制使农民心中有了一本明白账、放心账。今年以来,我市农民集体上访反映农村财务等热点问题的现象大大减少。实践证明,会计委派对化解农村矛盾,促进农村的安定和团结,确实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4、减少开支,提高工作效率。东城区实行联组会计和派制后,村小组会计人员由原来的84名精简到26名,年工资费用减少近80万元。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后,结帐及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5、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得到了明显的增强。通过实践,使广大基层干部从新旧管理机制的对比中尝到了甜头,也使他们逐步认识到,委派制不仅是对干部的约束,更是对干部的保护,从而在经济活动中更加自觉地执行财务制度,更加严格地按章办事,农村基层原来存在的"书记账"、"主任账"现象没有了,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得到了大大加强,这必将极大地推动我市的法治建设,对于加强农村经济管理,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农村的长治久安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6、通过实施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使各镇区对镇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力度明是加强,进一步提高了政府理财水平,健全了政府对经济运行的监管机制,实现反腐败关口前移。另外,各镇区实行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后,大大地降低了行政成本、财务费用。如东城区实行会计委派制后,村级会计人员由原来的84名精简到26名,年工资费用减少近80万元。 总之,我市实行会计委派和集中核算之后,极大地增强了财务管理的透明度,使群众心中都有一本明白账,都有权参与财务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精神,让干部能够"清清白白当干部",群众能够"明明白白做主人",从而减少了干部、群众的矛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四、我市推行会计委派工作存在的问题 1、委派会计缺乏农村财务的实际操作经验,参与集体事务意识不强,向集体提出合理化建议比较少,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个别会计人员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大胆履行职责。 2、部分已实行村账镇记的镇区由于人员不足,只能停留在代记账的阶段,没能对村的财务管理形成有效的监管。 3、少数单位为了赶进度,对会计移交等工作走过场,使原来存在的一些财务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五、下一步工作设想 1、已经完成会计委派的镇区,要加强委派会计队伍的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和政策法规培训力度,经常性地开展业务交流,不断提高委派会计队伍的综合素质;要切实建立健全委派会计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报酬及补助方案,没有实行交叉委派的,要在近期内实行交叉委派。从制度上促进和规范委派会计参与被派驻单位的经济运作。 2、进一步把推行会计委派制、会计电算化与村务公平、民主管理、"收支两条线"管理、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加强预算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形成整体效应。 3、积极筹划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工作,研究落实委派的方式、方法、步骤,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我市市、镇、村、组四级会计委派网络,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促进我市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财务管理论文:浅论农村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思考 论文关键词:农村 财务管理 问题 原因 对策 论文摘要:农村财务管理是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农村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迁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村级财务公开等有效形式,使我县农村的财务管理不断加强和完善。但是,一些地方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公开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还是比较突出。为此,我单位组织人员对全县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一次调研,现就调研中发现问题及下一步如何规范和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提几点建议: 1 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1 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一是不执行资金代管制度。资金全部由村干部保管,自行管理,自行支配,坐收坐支,逃避农经站监管;非财务人员管理现金,村主要干部掌管现金,左手拿钱,右手拿条子,村财务变成了家财政;白条抵库和库存现金超额现象。二是账务处理不及时。会计收支不按期报结,每年只报账3、4次,收支交错,对应关系不清,甚至长期滞留积压,资金额度不明。三是账簿设置不齐全。村集体未按规定设置“一账五簿”,缺乏完善的村级现金日记账,农户与集体往来账不健全,造成往来不清,镇、村账目无法衔接。四是选拔财会人员任人唯亲。致使一些素质低下、不具备会计条件的人被选到会计岗位上来。 1.2 农村财务监督乏力 一是民主理财监督不到位。干部指定替代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形同虚设,不按审批权限开展财务审批活动,对违规超标开支放任自流。二是乡镇农经站监管乏力。村账站审没有落到实处,甚至有的农经站根本没有认真审核原始票据,盖章了事。三是县级审计职能弱化。县级农经机构多是事业机构,执法力度不够。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缺乏力度,各级配合不协调,在处理违纪违法的案件中没有按照原则办事。 1.3 财务公开质量不高,公开不及时 一是重表面,轻实质。有的村表面的事项公开多,深层次的问题公开少。公开的内容不够全,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二是重临时应付,轻长期坚持。主要表现在:公开栏简陋粗糙,书写潦草,村务公开资料未装订成册,立卷归档。三是重简单公开,轻及时反馈。表现在:未建立村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未提取群众反馈信息等。 1.4 农村财务人员素质不高 一是农村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低。有的农村会计文化素质低,不懂农村会计业务,账务处理不及时,程序手续不清楚,甚至根本不知道如何处理,如何按程序办理。二是农村会计队伍不稳。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财务人员也跟着换届,出现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致使部分财会人员中“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十分严重,工作上依附权势,不能按照规定对农村财务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2 完善农村财务管理的对策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搞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农村稳定的基石。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完善农村财务管理从一下几个方面着手: 2.1 建立健全农村财务规章制度 2.1.1 完善各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预决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审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民主理财监督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等。规范农村年度财务预决算制度,村干部工资报酬管理制度等等,通过这些制度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实现农村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2.1.2 规范村级财务工作,统一会计科目、会计凭证、账簿、记账方法、会计报表,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避免赤字预算,严禁无票据或白条收付款,各项资金严格按规定用途支出,违规收支不予入账,做到账款、账实、账证、账账、账表五相符。 2.1.3 加大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力度。农村财务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实行先收后支,杜绝以收抵支、差额报账、坐支现金等现象。 2.2 建立稳定的、具备较高业务素质的农村财务会计队伍 2.2.1 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财会人员专业素质。举办业务培训班、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方式是提高财会人员素质的重要途径。 2.2.2 实行农村会计考聘制。乡镇政府应将村级财会人员的考核录用,改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财务报账员,经培训考核,择优录取,按照异地任职制,委派到各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要求,统一工资报酬渠道等。 2.2.3 实行“多只笔”签字制度。将“财权”进行适当分解,由一人掌握变为多人交叉掌握,正式发票或收据至少要由两名村干部签字,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 2.3 坚持民主理财,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强化村级财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2.3.1各村成立民主理财组织。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村民主理财小组由5-7人组成,由村民推选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威信较高,并具备一定财会知识的人员担任。 2.3.2 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内容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进行。凡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财务活动事项,要细化公开内容,做到公开时间及时、形式多样、程序严格,对收支情况既要逐项公开,条理清楚,又要逐笔公布明细账目,严禁以项目公开代替明细公开或搞“大而化之”的假公开。 2.3.3 强化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作用。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定期对本村所发生的财务收支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对于不合理或未经审核的票据一律拒收拒付,坚决不予报销。一是事前监督。参与制定财务计划,制定财务预算方案,集体资产处理等重大经济活动和经济合同订立等。二是事中监督。监督财务计划执行的情况,经济活动运行情况,财务账目记载真实合法情况等。三是事后监督。监督财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全面性,监督财务计划和经济活动履行情况,协助经管部门开展财务审计等。 2.3.4 落实问询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村民的质疑和质询,由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受理,对涉及村集体的由理财小组答复,涉及个人的要求当事人做出解释。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以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以及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4 强化审计监督机制,加大财务监管力度 (1)建立有权威的审计组织,强化县乡审计监督机制。(2)建立和落实农村财务审计制度。(3)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做到各部门紧密配合,协调一致,督促检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不能心慈手软、偏向袒护,以达到杀一儆百,事半功倍的效果。 农村财务管理论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关键字: 新农村 财务会计 规范和完善 摘要:本文深入全面的地分析了目前在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当如何规范和完善农村财务会计的措施和方法。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一重大决策是我们党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贯战略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规范和完善农村财务会计体制是关键问题之一。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新农村财务会计工作要按照财政部财务会计工作要点,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中心工作,深入贯彻执行《会计法》,深化会计改革,强化会计监督,加强会计人才建设和会计管理系统建设,把握重点,统筹兼顾,着力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新农村财务会计工作新局面。 一、目前在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上有问题。 部分基层干部对财务会计工作认识不清。特别是有的村政一把手,认为会计工作是会计个人的事,没有把自己置身于会计工作中,不明确自身应负的法律责任.这主要原因一是受自身文化素质和参政时间及经验的限制,对农村财务会计工作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和认识;二是政府有的部门没有认识农村财务对地方经济的影响程度,在培训指导上不注重对村干部灌输一些应知应会的财务会计法规常识;三是因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接轨,会计政策变更大,农村接受新知识、新政策的速度相对滞后,这对农村干部和农村财务人员来讲有点青黄不接。 2.财务收支无计划,预算管理难执行。 预算管理在有的村还是盲区,资产管理很不规范,财务收支随意性大,更无控制措施,由此造成村财务遗留问题多,家底不清.少数村干部和财务人员私心作祟,集体存款多头开户,甚至公款私存,该问题在土地被征用的村表现更为突出。由于出纳素质良莠不齐,以及村主要干部一手遮天,直接自收自支等原因,致使账实不符,存款短缺,“小干部,大硕鼠”的村干部职务犯罪现象屡有发生。 3.村级财务处理不规范。 有一半以上的村没有按制度要求来设置会计账目,有的只设一本现金账而不设财产账和往来账。有的财会人员因不懂业务,干脆不设账、不记账,把五花八门的票据用报纸封成包或扎成捆,变成了名符其实的“包包账”、“捆捆账”;一些工程、项目开支另行建账,甚至不记账,未能纳入总账之中;会计、出纳自行记账,对账不及时,凭证传递方法不规范,出了问题互相推诿。 4.财务管理混乱。 村内经费开支无专人审批,账实不符现象严重。往往是管现金的出纳员常年见不到现金,只管一些账目和条据,而不管现金的村书记和村主任,甚至村民小组长手里却常年拿着现金,而且每个人都可以不经审批随便花钱,形成了多人收钱、多人管钱、多人用钱,长期不交账、不结账、不记账,的“财务管理”方式,结果造成了一笔笔糊涂账。 5.财会人员专业素质水平低。 当前,农村财会人员大都是村“两委”指定的,没有经过正式的业务培训,有的会计业务上只能做到“记记账、打打算盘”,还不能完全适应新会计法的要求,不能及时发现村经济运行中的问题,不能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造成村财务工作专业性和连续性差,出现了“断头账”和“年年培训村会计、年年有新会计要培训”的现象。 6.部分村组干部腐败,致使农村集体财产大量流失。 “村官”腐败主要表现在贪污、挥霍、作风败坏等方面。巧立名目、重复列支、占有并侵吞集体财产,是少数村干部贪污的惯用手法。如党中央、国务院下拨给农民的占地、粮补、救灾救济等各种款项,不是由县、乡镇两级政府直接派人发到农民手里,而是县里拨到乡镇,再由乡镇直接发到村干部手里。这些上级下拨给农民的“救命款”,一旦到了部分村干部手里,再发到农民手里就十分困难了。这些村干部拿着上级下拨给农民的救济、救灾、扶贫、兴修水利、粮补等款,除了给自己建小洋楼、送子女读“贵族”学校,供家人、个人享受等外,甚至还拿着这些上级下拨给农民的“救命”钱,请乡镇干部到高级宾馆、娱乐场所肆意挥霍。 7.财务监督机制不健全。 首先,村账务公开的目的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上级检查什么才公布什么。其次,在实行村账镇管时,虽然村账务是由农经站人员记账,但农经站人员的工资是由村里统筹解决的,这样一来农经站人员的管制力度就弱了,对票据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好一查到底,更谈不上对村级账务进行监督了;而镇里又认为村账既已被经管站,就撒手不管,因此村账在管理上形成了真空。第三,在有的村,村账务只是书记一人说了算,重大支出不经过村委班子讨论,使村干部民主监督流于形式。 二、农村财务会计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1.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错位。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是全体村民,其管理者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好、用好集体资产,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职责。但是,目前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名存实亡,集体资产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实际上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由于集体资产管理主体的错位,致使政经、政企不分,行政干预过多,村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管理权和监督权不能充分发挥,造成集体资产被少数人侵占、挪用、浪费,集体资产大量流失,村民因集体资产问题到各级政府上访告状不断。 2 .对农村财务监督渠道不畅,管理不力。一是村级财务管理缺乏透明度,财务公开力度不够。有些村虽然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公开,但是公开的内容不具体,比较空洞,群众无法真正了解资金的用途、去向;个别村对一些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没有及时公开,致使群众无法实施民主监督。二是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部分村民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给了某些不廉洁的干部可乘之机。三是由于部分财会人员怕丢饭碗,对村干部的经济违法违纪行为不愿监督或放弃监督,发现问题不敢管,听之任之。四是乡镇机构改革后,全镇经管站人员相对减少,对村级财务的管理职能有所削弱。 3.财会人员队伍不稳定。财务管理的工作性质要求财会人员要相对稳定。对村级财会人员的配置,按规定要由镇经管站进行考察选配。但是,目前部分村的财会人员实际上都是由村干部指定,用的都是自己的亲信。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出纳、会计也跟着换届,出现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另一方面,会计人员年龄老化,学历偏低。由于年轻人不愿意在村里干,又找不到合适人选,致使一些业务生疏的财会人员无证上岗。 4.乡村干部对财务管理工作不重视。一是目前乡村干部普遍存在着“重生产、轻管理”的片面认识,认为严格财务管理不利于搞活经济,不利于农村干部队伍的稳定。由于这种认识上的误差,导致乡村干部对村级财务管理不重视,对群众反映财务方面的问题不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财务管理混乱的蔓延,给某些不廉洁干部开了方便之门。二是财务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有些主管财务的村干部不熟悉财务法规和财务制度,不按财务规章制度办事,不听财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造成财务管理新老问题不断。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要规范和完善财务会计制度 (一)建立稳定的、具备较高业务素质的、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的农村财务会计队伍。 1.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财会人员专业素质。财会人员作为特殊从业人员,既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还要有较强的政治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因此,要通过举办业务讲座、法制讲座、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提高财会人员的道德素养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另外还因定期组织开展农村会计知识竞赛活动和农村会计实务培训工作。 2.稳定财会人员队伍。财会人员被确定之后,一般不要随意变动。这里的关键是要严格财会人员的任免程序。要建立农村会计任用审批制度,凡农村会计的任用、调换都要经过乡镇、街道或上级部门批准,以稳定农村财会队伍,保持农村会计工作的连续性。 3.实行农村会计选聘制。《农村财务会计选聘制》规定,今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录用的财会人员必须实行公开招聘,由镇、街集体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招考,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会计、财务管理、财经法规基本知识和会计电算化基础知识,具备条件的人员经考试合格,按聘用一名提供二至三名候选人的比例,按分数的高低,由镇、街集体主管部门推荐给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根据镇、街集体主管部门推荐,在推荐人员中择优聘用会计人员。农村财务实行会计选聘制,面向社会公开录用财会人员,可促进农村财会人员走向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 4.实行会计委派制。农村会计委派制是在镇政府按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招聘会计专业人员后,委派到各村任村级会计,并由镇统一考核和管理。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改变以前财会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不高的状况,从体制上保障财会人员严格执法,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5.加强对农村会计的监督,建立农村会计岗位责任制,完善考核办法,奖优罚劣,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坚定不移地实行财务公开,加大民主理财力度。村级财务问题历来是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再三强调要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凡是村里的重大事务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尤其是村级财务要公开。 1.设立农村账务公开栏。完善公布栏硬件建设,对不符合标准的公布栏统一进行整改,对公布栏地点不合理的重新选点进行设置。 2.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公开内容。统一制定公布的内容和格式,在坚持以农村财务公开为重点的同时,着重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如征地款收支状况、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以及村干部报酬、业务接待费、交通通讯费、村组债权债务、集体资产项目的经营、投资、收益和分配等情况进行公开,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内容实行明细公布。通过不断充实完善农村财务公开的内容,增加公开的透明度,真正做到干部安心,群众放心。 3.确保公开及时。严格将农村财务公开作为一项制度性、日常性工作定期进行公开,保证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农村的有关事项和经济状况。 4.成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参与财务管理,把民主决策和民主理财纳入到财务管理的必经程序;在村组财务支出管理中,统一明确一事一议和专项开支一票否决化的工作制度,对公益性、生产性等专项开支和大额开支预算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定期对村干部使用资金的情况进行审核,从而把民主监督由过去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 (三)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是搞好财务会计的重要保证。 为使农村村级财务会计实务有章可循,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农业部、财政部新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财务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和本省的村务公开条例,这些制度、条例对现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费用开支管理、票据管理、农民负担款项和共同生产费管理、义务工和积累工管理、财会人员及财会账目管理、财务审计与民主理财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因此,要从各村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村级财务会计制度,使农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工作迈向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 1.统一开户监管,规范现金操作流程。村级财务应由农经站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开户,各村的所有收入包括往来款项都必须及时足额地上缴到银行的账户上,现金使用实行备用金领用制度,零星支出从备用金中列支。各类支出必须使用财务法规认可的票据,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后方可报账。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结算一律通过银行转账划拨,不得通过现金结算。 2.将“财权”进行适当分解,由一人掌握变为多人交叉掌管,正式发票或收据至少要有两名村干部签名,避免财务开支的暗箱操作,形成相互制约的控制机制。 3.继续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一是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水平。农村财务审计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各级农经部门应积极组织审计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审计工作人员的素质;二是规范审计程序。各级农经部门在审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集体经济审计暂行条理》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的程序和格式,防止因程序和格式不规范问题带来审计上访现象的发生。对在审计中查出的典型案件要移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以维护集体利益。 4.全面开展村级债权债务摸底清查工作。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的通知》(农经发[2005]21号)的文件要求,各级农经部门要本着“制止新债、化解旧债”指导思想,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步骤,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开展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 农村财务管理论文:贫困地区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现状的分析与思考 〔摘要〕贫困地区农村由于各方面原因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着会计制度不健全,会计人员素质较低,帐目较混乱等问题,要改变目前这种状况,应提高对村级财务工作的认识,加强村级财务工作的管理,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村级的经济收入。 〔关键词〕村级财务管理;民主理财;考核机制 目前,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已逐渐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但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还亟待加强,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深入开展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些地区的农村村级财务管理问题成了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话题,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当务之急。本文以张家界市一些贫困山区为例,分析了贫困地区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并就如何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我们的粗浅看法。 一、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001年,张家界市农经部门对部分乡村进行了一次财务工作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其中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村占了三分之一。主要问题表现在: 1.会计核算资料不齐全。1998年农村实行新财会制度以来,有关部门尽管对村会计进行过各种培训,但是村级财务中仍然存在问题,有一半以上的村会计做不好帐,核算不规范,科目不明细,帐实不符、白条入帐,财务帐目不健全,部分村的收支帐目只是村主任在日记本上记的流水帐,没有收支单据,都形成无帐可查的局面,甚至个别村根本不记帐,时间长达五年以上。 2.财务制度不健全,流于形式。大部分村没有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部分村的制度条文很健全,但执行情况差,或干脆弃之不用,制度条文纯粹是应付检查,形同虚设。村级民主理财组织和财务公开制度没有建立,缺乏群众监督。大多数村会计兼任文书和出纳,既管钱又管帐,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会计档案资料没有认真保管,鼠咬虫蛀,霉乱毁坏。有些村财会人员变动没有正常的帐目交接手续,或不交帐,有的甚至帐目丢失。还有些村村干部谁收钱谁花,收多收少干部之间不清楚,群众更是不明白,财务管理处于无人负责,谁都负责的混乱状态。 3.财务状况恶化,高息负债,偿还能力差。在贫困山区,经济不发达,村里的收入来源渠道窄,村里的财务收入主要是村级提留和发包上交,这些收入只能勉强维持正常的开支,或入不敷出,差额部分只好向外借款弥补,甚至借高利贷,月息一般在3—5分之间,借款和高利贷利息由于无力偿还,就分摊到农民头上,有的村仅高利贷利息年均人平增加负担120元。 4.违纪支出现象普遍,贪污挪用现象严重。主要体现在利用公款吃喝,请客送礼,购置通信工具,电话费实报实销,无任何制度约束,部分村村干部甚至贪污挪用,专项投资款不能做到专用。全市2000年村级单位审计中,发现有309个村存在财务管理混乱和不规范的现象。 二、村级财务管理问题的形成原因 造成村级财务管理出现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1.村里没有较多的收入来源,村级负债多,村里的各项公益事业、基础设施无钱兴办和建设,使得基层组织权威削弱,干群关系紧张,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导致群众抵制上交税费和乡村统筹提留上千万元,从而加剧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难度。 2.现行乡村干部政绩考核机制不合理,当村组干部在向农户收不到税费和乡村提留时,迫使他们采取高息借贷方式来完成任务,从中获取一定数额奖励据为已有,而高息举债利息则转嫁到了农户身上,由农民负担。 3.追求“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盲目借款投资搞开发、办企业、兴办公益事业,没有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结果兴办的企业效益不理想,有些甚至破产关停,造成负债难偿。 4.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审计把关制度,大部分村在现金的使用不能坚持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开支上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导致村干部们寅吃卯粮,拆东补西,各种经济手续十分简单,白条现象相当普遍,且大多是一些非生产性开支和虚假发票。 5.缺乏会计专门人才。虽然市、县农经部门定期地组织各种会计业务培训,但是村级财会人员或文化素质较低,或没有会计专业知识,不能按照要求做帐,甚至不会作帐。另外,村里会计人员变动频繁,新任会计业务生疏,有的采取新任不管前任帐,致使村级财务形成“节节帐”,前帐拉后帐,财务帐目前清后乱,边清边乱。 村级财务混乱的原因还有多方面的因素,它影响了农村的深化改革,影响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导致农民负担增加,阻碍了这些地区的脱贫致富的步伐,阻碍了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三、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对策 针对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的状况,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为了做到标本兼治,我们提出几点参考对策:1.适应新要求,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对村级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在一些偏远山区,由于村里的收入来源少,资金少,管理部门对村级财务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加强对村级财务工作的管理,首先要提高各个方面的认识。要协同村里合理的配备财务人员,选择有文化、思想觉悟高的村民担任会计,人员确定后,要保持其稳定性。要注意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同时要定期的举办一些培训班,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2.建立和完善村级财务相关制度。(1)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对村里的一些收入、支出要及时向村民公开,村里上项目、办企业、搞开发等,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减少因个别人决策而造成的损失。(2)建立健全会计工作的相互监督制度,防止个别人贪污挪用村级资金,损害群众的利益。(3)按照国家的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完整的会计核算制度,使村级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可靠,让群众满意、放心。(4)会计核算资料要按照要求妥善保管,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便于接受群众长期有效的监督。(5)对村里的收支活动要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制约制度,坚持先支后用,专款专用,尤其是对非生产性开支要严格控制,如要合理配备村干部,精简人员,减少补助人数,规范村干部的工资发放办法,控制接待费用和交通、通讯费用等。 3.由区县、乡镇有关部门加大对村级财务的清理力度,及时地、定期地组织人员对村级财务进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村里要广辟财源,通过多种途径增加村级收入,壮大集体经济。(1)努力争取国家和有关部门在基础设施方面的扶持资金,减轻村级财务压力。(2)积极稳妥的开展村级经济活动,增加村级组织的收入。鼓励私人在当地兴办企业,村里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政策,并加强管理和支持,指导这些企业的发展,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积极组织开发性生产,兴办经济实体,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本着服务农民的思想,对远离城镇的偏远山区,村里可以成立服务性组织,开展有偿服务,帮助农民代购代销生产生活物资,以获取一定的服务性收入。 5.建立四大体系,全面推行“村帐乡管”制度的完善和规范运行,即由各乡经管站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业务培训体系、督办检查体系、严格的考核体系,规定统一的集中报帐时间、采用统一的会计科目和规范的记帐方法,使帐目管理做到日清月结。 农村财务管理论文:积极探索农村会计委派制度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 东莞市1985年撤县建市,1988年1月升格为地级市(不带县),下辖32个镇区,594个村委会。常住人口151万,此外,还有港澳台胞70多万人,海外侨胞20多万人,是著名的侨乡。 改革开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发挥人文地理优势,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二十多年来,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城乡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快,已经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1999年底,镇、村、组三级集体总资产达817.5亿元,其中村组集体总资产达453.3亿元,平均每年村拥有资产8168万元;村组两级集体净资产336.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25.8%;两级集体经济纯收入总额达44.9亿元,平均每年村纯收入810万元。农村集体经济在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社会福利事业、改善农村面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去年,我市村组两级集体经济用于村民的直接福利分配总额13.6亿元,人均分配1222元,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以及财政收支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政府行政调控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如何管好日益庞大的公有资产,如何从源头遏制腐败行为的滋生,如何强化会计监督约束机制,防止和解决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是促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顺利开展的关键。 经过深入分析经济形势和资产管理状况,决定从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入手,从1998年开始,进行了会计委派制、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试点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 领导重视,统一认识,确保会计委派试点工作顺利推行 我市各级领导对会计委派制和会计电算化工作非常重视。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就会计委派制和会计电算化推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市委书记李近维同志在多次讲话中强调要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市分管领导亲自下基层进行检查督促。绝大多数镇区都由主要领导挂帅成立领导小组,按照市的要求迅速制订工作方案,召开镇区两套班子和村委书记主任会议,统一认识,把推行会计委派和会计电算化作为贯彻落实"三讲"整改和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行动,在领导力量、工作人员和资金配备等方面给予了充分保证,并注意做好选拔委派会计工作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化解予盾,有力促进了委派工作顺利推行。 同时,市委、市政府在推行会计委派工作中注意做好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稳步推进。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门是市、镇两级财政、财务工作主管部门,要责无旁贷地牵头做好市、镇两级财政、财务管理和改革工作,对市、镇直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实行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农村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农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和会计委派工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要与财政、农村资产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会计委派制工作稳步推进。 市委、市政府并且对我市会计委派工作进程进行了统一部署:从98年在东城区试行农村会计委派制开始到2000年底,全面完全农村会计委派制和会计电算化,即巩固村级会计委派成果,全面推行联组会计委派制;从2000年10月份开始,结合镇区财政财务工作管理改革,在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推行集中财力、集中支付、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从2001一年一半年开始,在今年已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集中核算。力争在2001年上半年建立市、镇、村、组四级较为完善的会计委派网络,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管力度,将反腐败关口前移,促进经济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我市推行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做法 (一)实行农村会计委派制 我市是98年下半年开始,在东城区实行农村会计委派工作的试点,主要做法是: 1、成立会计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属非盈利机构,受区办事处的委托,负责会计委派、培训、指导等工作。服务中心由经管站和财政所共同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对委派会计具有人事管理权和任免权,委派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隶属服务中心,工资由服务中心从村统筹后统一支付。服务中心与委派会计人员签订招聘合同,期满后,根据其工作表现决定继续留用或解聘。会计服务中心定期组织会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会计委派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 2、公开招聘、统一培训委派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对委派会计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招聘的主要对象是,本区大中专以上学历,财会专业的毕业生。1998年10月,我们向全区公开招聘,经过严格考核和面试,挑选了19名委派会计进入会计服务中心,成为第一批被委派到村的会计人员,做到全部持证上岗。为了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会计服务中心坚持每星期五下午组织委派会计人员进行学习交流,每月月中组织会计人员互相检查财务收支、记帐和建帐情况,并不定期组织委派会计和村出纳进行培训,保证了委派会计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受聘会计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9人,其余10人都是中等学历水平,对比村原来的会计队伍,无论是学历还是整体业务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3、明确委派会计的工作职责。委派会计人员受服务中心和村的双重领导,代表区对村的资产财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对区办事处和村民负责。委派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村级集体和村下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业务处理;对村属下独立核算企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定期向服务中心和村领导报送财务报表,并写出财务情况分析报告;每月15日前,要把村的经济收支情况和重大财务向群众公布;做好会计资料和有关合同的建档工作。 4、推行会计电算化。在委派会计业务上手后,1999年4月,在全区村一级全面推行会计电算化。全区19个村配备了计算机和电话专线,使用统一的农村财务软件,实行区村内部联网。区、村领导可通过计算机随时调阅村的财务资料,掌握村集体资产财务运作情况。 市委、市政府于2000年4月6日在东城区召开各镇区书记、镇长参加的现场会议,推广东城区农村会计委派制的经验,对全市的农村会计委派工作了统一的部署。 我市农村会计委派制主要做法和具体内容是:明确财政部门在会计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由镇区财政所牵头,镇区农村经管站协同组织对农村财会人员进行管理、培训、考核和指导,各镇区设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会计服务中心专门负责会计委派有关的管理和业务辅导工作,业务上接受市财政部门和市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指导。会计服务中心属非营利性服务机构,受镇区政府的委托向各村委会派出会计,其行为对镇区政府负责,派驻各村委会的会计人员,其人事关系隶属会计服务中心。会计服务中心对委派会计人员具有人事管理权和任免权,通过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明确双方的关系,会计服务中心根据不同的委派岗位确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做好岗位责任制的考评工作,会计服务中心可根据工作的需要,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岗位转换。此外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素质、工作职责、行使权利、考核办法、奖励和惩罚、福利待遇等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联组会计委派和村级会计委派方式方法基本相同,会计人员均由镇区统一公平招考、统一培训、统一考核、择优录用,联组会计委派还根据村民小组的经济规模情况,采取"一组一会计或多组一会计"的方式,部分经济业务少的村民小组,可由村委派会计兼任,联组委派会计纳入镇区会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人员的任免、调换由镇区会计服务中心考核批准,工资报酬由村委会根据当地实际统筹支付。 目前,全市594个村委会已全面实行会计委派制,并且基本上实现了会计电算化。今年7月份在全市全面推行村民小组联组会计委派制,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二)在镇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推行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 为了推动全市镇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实行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工作,今年上半年首先由市财政局在横沥镇抓试点,取得经验后于2000年7月2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财政财务工作会议,推广了横沥镇"三个集中"的财政、财务管理经验,部署全市各镇区全面推行"三个集中"(集中财力、集中支付、集中核算)的财政财务管理改革,把我市镇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再推上一个新台阶,坚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对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核算。明确各镇区会计服务中心由当地财政所具体管理,对不同性质的单位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对于由财政供养的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实施集中核算制度,由会计服务中心择优配备若干名专职会计,代表镇政府统一负责镇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专职会计人员人事关系挂在会计服务中心,使用调动权归财政的,工资福利待遇由会计服务中心统一支付。各镇属行政事业单位不再设置会计岗位,并取消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和会计账务统一集中到镇会计服务中心。各单位撤销会计岗位后,由出纳员负责单位日常财务工作,于每月3日前把上月单据报送会计服务中心,会计服务中心专职会计每月10日前要完成财务处理和结账、编报工作,并把上月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报送财政所总预算会计审核汇总后报送镇领导和各会计核算单位。 实施集中核算后,各单位如有另设账的,一律视为账外账和小金库处理。会计服务中心配置先进的电脑设备,使用市财政局通过政府采购统一开发的会计核算软件,实行会计电算化和网络化管理。 对于镇属企业统一实施会计委派。由镇会计服务中心通过公开招考,择优录取专职会计人员,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后,派遣到镇办企业进行会计核算。镇办企业所有单据经企业领导审核批准后,交由委派到企业的专职企业进行账务的电算化手段处理,并把账务处理结果输入电脑,由会计服务中心通过电脑网络和电算化手段,集中汇审,集中核算,统一编制会计报表,报送镇领导和各会计核算单位。 目前,全市32个镇区已全面实行会计委派和集中核算工作。 (三)市级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今年侧重于开展对现有会计人员的调查摸底,强化培训,认定资格,集中搞好会计电算化工作,同时抓了23个市直行政单位为集中核算的试点,主要是集中会计核算,统一物料供应,为下了阶段全面实施会计委派和集中核算打下基础。目前,市直117个行政事业单位已全面实行了会计电算化,由市财政局统一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将在200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会计委派和集中核算工作。 三、我市推行会计委派制取得的成效 1、规范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质量。通过择优选派的会计人员,因其素质较高,加上有关的考核、管理制度等的制约,委派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较强,主观上有意识,客观上有能力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履行好会计监督职责。通过他们开展工作,促进单位重视搞好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依据《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使单位难于有真账假算、假账真算的会计作假机会,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2、农村财务管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镇区通过公开招考、统一培训、严格考核、择优录用,造就了一支年轻、充满朝气的高素质专业会计队伍。据统计,目前我市村级会计队伍平均年龄从42岁下降到24岁,学历在高中以上的比重由原来的56%上升为100%,大专以上学历由原来的6%上升为38.7%。委派会计上任后,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记账、结账准确及时,财务公布整洁划一,档案管理井然有序,同时,委派会计每月或每季定期进行财务汇总及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为实施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经济信息,使全市农村财务管理面貌大为改观。 3、农村热点问题得到有效的化解。农村委派会计代表镇区政府对村的财务进行监管,与村委会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能够更加大胆履行职责,维护财经纪律。委派制使农民心中有了一本明白账、放心账。今年以来,我市农民集体上访反映农村财务等热点问题的现象大大减少。实践证明,会计委派对化解农村矛盾,促进农村的安定和团结,确实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4、减少开支,提高工作效率。东城区实行联组会计和派制后,村小组会计人员由原来的84名精简到26名,年工资费用减少近80万元。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后,结帐及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5、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得到了明显的增强。通过实践,使广大基层干部从新旧管理机制的对比中尝到了甜头,也使他们逐步认识到,委派制不仅是对干部的约束,更是对干部的保护,从而在经济活动中更加自觉地执行财务制度,更加严格地按章办事,农村基层原来存在的"书记账"、"主任账"现象没有了,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得到了大大加强,这必将极大地推动我市的法治建设,对于加强农村经济管理,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农村的长治久安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6、通过实施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使各镇区对镇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力度明是加强,进一步提高了政府理财水平,健全了政府对经济运行的监管机制,实现反腐败关口前移。另外,各镇区实行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后,大大地降低了行政成本、财务费用。如东城区实行会计委派制后,村级会计人员由原来的84名精简到26名,年工资费用减少近80万元。 总之,我市实行会计委派和集中核算之后,极大地增强了财务管理的透明度,使群众心中都有一本明白账,都有权参与财务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精神,让干部能够"清清白白当干部",群众能够"明明白白做主人",从而减少了干部、群众的矛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四、我市推行会计委派工作存在的问题 1、委派会计缺乏农村财务的实际操作经验,参与集体事务意识不强,向集体提出合理化建议比较少,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个别会计人员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大胆履行职责。 2、部分已实行村账镇记的镇区由于人员不足,只能停留在代记账的阶段,没能对村的财务管理形成有效的监管。 3、少数单位为了赶进度,对会计移交等工作走过场,使原来存在的一些财务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五、下一步工作设想 1、已经完成会计委派的镇区,要加强委派会计队伍的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和政策法规培训力度,经常性地开展业务交流,不断提高委派会计队伍的综合素质;要切实建立健全委派会计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报酬及补助方案,没有实行交叉委派的,要在近期内实行交叉委派。从制度上促进和规范委派会计参与被派驻单位的经济运作。 2、进一步把推行会计委派制、会计电算化与村务公平、民主管理、"收支两条线"管理、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加强预算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形成整体效应。 3、积极筹划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工作,研究落实委派的方式、方法、步骤,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我市市、镇、村、组四级会计委派网络,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促进我市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财务管理论文:浅谈加强农村财务审计 规范农村财务管理 论文关键词:农村 财务审计 论文摘要:自实施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有了一定的资金积累,然而,伴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财务管理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为了管理好农村财务,一定要做好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将审计作为管理好农村财务工作的突破口,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好保障。 1 加强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1.1 推行农村财务审计,有利于揭露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村一部分人尤其是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资产、大吃大喝、奢侈浪费现象时有发生;账目管理混乱和乱收乱支现象屡见不鲜。这些不良行为严重削弱了集体经济力量。推行农村财务审计制度,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农村基层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正确、全面地落实农村政策,促进农村干部依法、依规地执行政策和管理财务。 1.2 推行农村财务审计,有利于强化农村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 目前,很多行政村没有公开账务,或者存在公开的账务与账内的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因此,农村推行农村财务审计工作非常关键,定期对村财务进行审核、检查,及时将审计结果公开公布。这样,村民才能了解并掌握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让村民明明白白,利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1.3 推行农村财务审计,有利于农村集体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有了一定资金的积累。然而,目前,在使用农村集体资金时确出现了很多不合理的问题。例如:没有合理规划资金的使用,随意性较大,非生产性开支比重过大等现象较常见。农村集体资金额度有限,加之没有合理规划,导致乱挪、乱占现象经常发生,资金没有发挥最大的作用。如果推行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则能够合理建议农村集体资金的使用,使有限的资金用于提高农业科技、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壮大集体企业上,实质发挥最大的作用,以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1.4 推行农村财务审计,有利于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 现阶段,我国普遍存在着农村财务人员年龄较大、业务水平较低的现象。甚至,很多农村财务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直接上岗,“捆捆账”和“包包账”的现象时有发生,或者随意处理账务,不遵守会计基础规范要求。 这样的财务人员会严重阻碍农村财务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因此,通过推行农村财务审计工作,能够从客观上督促农村财务人员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通过审计督促农村财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建账、记账和报账,保证会计资料的全面性和真实性;通过审计督促农村财务人员按照现代会计制度要求,完善会计科目、报表、凭证,确保账目规范。 2 开展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保障措施 自1991年开始,我国开始实行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之后,国家农业部、省、市相关的审计规章制度相继出台,各地区逐渐重视起农村审计工作,将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作为新时期工作的一个切入点。 2.1 逐步完善农村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对审计人员的考核、培训 要逐步完善农村财务审计制度,尤其要建立健全县、乡(镇)两级审计机构,保证县乡级审计部门的工作职能。同时, 由于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都非常强的工作,因此要求从事农村财务审计的工作人员要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过硬的业务素质,所以一定要切实加强对农村财务审计人员的考核、培训及监督,从根本上提高财务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2.2 努力克服困难,改善审计工作环境 过去,农村经济部门一直处于地位低,财务困难的状态,因此,阻碍了农村财务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尤其在执行审计结果时,常常由于缺乏手段而听之任之。为了克服这些问题,应该加强与监察、纪检等权威部门的合作,积极主动地解决纠纷,调节矛盾,做好配合工作,主动寻找开展工作的突破口(加强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工作),以最终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任务,争取政府对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支持。通过全方面的努力与争取,逐渐使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环境得到改善。 2.3 严格审计纪律,树立审计权威 审计质量的提高是打开审计面,顺利开展审计工作的基础保障,只有提高审计质量、树立审计的权威,才能使审计工作的效果得到最大的体现。要求审计人员一定要做到“四不”,即:处理问题不留情面;审计账簿不留死角;定性是非不偏听偏信;核查手续不留漏洞。在这个基础上,我们需要拓宽思路与运用各种方式加强审计结果的执行力,;我们要借助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广泛合作,以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树立审计的权威性。 2.4 着力加强审计力度,不断拓宽审计范围 首先要以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为目标,着力加强农村财务审计力度,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安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拓宽审计范围。将审计的内容由过去单一的集体财务审计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拓宽到现在的群众举报审计、、重点财务审计、村干部离任审计、承包合同审计等。争取达到日常业务定期审、农民负担重点审、班子调整离职审、群众举报专项审、重点问题经常审的目标。 综上所述,农村财务审计工作非常重要,在农村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各地区要严格遵循《会计法》和《审计法》及本地的相关管理条例,使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安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农村财务管理论文:关于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的探讨 摘要:我们在看到农村各项工作可喜变化的同时,农村管理论文" target="_blank" 财务管理中依然存在着大量不良现象,从而制约到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作者分析和探讨了当前农村财务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强化农村财务管理的建议,当前我国农村工作中的热点问题依然是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由于该项工作的良莠可以直接影响到党群、干群之间的关系,所以我国非常重视。之于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国家相关部门摸索出一些好的方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本文就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的问题展开探讨,企冀拙作能够给广大农村工作者带来一定的启示。 关键词:农村财务 管理 规范化 思路及探讨。 农村财务问题是关系到农村稳定的最敏感因素,亦为农民群众至为关注的要点所在。我国农经部门之于推行民主监督、加强和改进农村财务管理等工作开展了有益的调研,并总结出“村账乡代管”“村会计集体办公”等高新策略,但是却由于我国绝大多数村组的财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许多村会计对现行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程序不了解,有些村级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低下由此而形成“节节账”等等不良因素的根深蒂固,导致了农村财务问题成为久悬不决的老大难问题。综上所述,建设现代化新农业,发展新农村,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形成起着重要的杠杆作用。本文结合实践工作,对农村财务管理的现状和成因进行了浅显的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与大家共同探讨。 1 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综合大量调查数据,基层农村账目管理超常杂乱无章,亟待大力加强规范化治理力度。很多村会计在进行账目账簿记录和统计过程中,不遵循制度要求来处理明细账目,细账与总账迥然不同。在农村会计中,同时兼任出纳职务的实繁有徒,大多村会计毫无责任意识可言,账目中多记、少记、漏记及随意调账等违规状况司空见惯、俯摭皆是。农村财务资料和会计档案管理和保存比较混乱,无法正常开展账目的核算查证工作。 1.2 时下农村的公款奢靡之风比比皆是。滥用集体公款吃喝奢糜消费以权谋私的不良现象随处可见。多年来,一撮农村基层领导者对中饱私囊损公肥私的做法已经习以为常,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动用本村资金,分钱分物,无视法规法纪,大吃大喝肆无忌惮,丝毫不顾老百姓利益,置群众利益于不顾。导致非生产性支出嬗变为村级财务的第一弊端。集体资金没有理法来遵循。农村集体企业逐渐增多促使账目越来越繁复芜杂,因此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暴露出了更多的问题。 1.3 许多村会计对现行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程序不了解,许多村庄财务工作人员素质普遍较低。由于许多村级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低下,对财务工作知之甚少,长期“依然采用单式流水账,对其他会计核算内容不核算记录,仅仅记录现金的收支,造成无法稽查考核。财务管理要求工作人员熟悉业务,有一定的任职资格,从事财务管理时间相对持久,可是多数农村会计根本未曾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对账目管理认识不够,理论知识缺乏,无业务技巧可讲,在实际操作中常出现审批不严格、凭证不查实、记帐方法简单等多种账务处理随意的不良现象,难以达到会计基础规范要求。所以难以客观地反映村组集体资产的全貌,上级有关部门无法从杂乱无章的账面上进行监督。 1.4 农村财务干部长此以往借用或者使用村组集体资金,两、三年甚至更长时间不办理交接清算手续,还有些村庄财务管理不规范。 这是由于财务制度在一些地方执行不严的缘故,有的农村干部目无法则,毫无纪律可言,于各项开支上肆意妄为,随意动用上级所拨的各种款项,甚至专项资金;由于缺乏民主监督,有的大搞”一言堂“,财务人员唯令是从,不敢大胆直言。财务报销凭证采用自制单据、白条入账的情况令人堪忧。造成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集体资产流失严重的恶果;从而引发村民不满情绪,酿出干群矛盾突出,群众上访不断。 1.5 基层农村干部拳头大的掌权,财务管理意识比较淡薄。长此以往的财务管理混乱屡见不鲜,滋生出诸多违法乱纪的不良行径,再加上农村干部多为家族大、亲兄弟哥们比较多的家庭成员组成,纵然违法乱纪的情况赤裸裸,群众也是敢怒不敢言。由于种种弊端长期无人敢管或者说是无人问津,从而为农村贪污挪用的不正之风提供了大量敷衍生息的温床。再加上由于农村处于最基层,点多面广,法律法规存在不足及查处机关在管辖权上认识不一、罪与非罪界定难等因素,司法、纪检查处部门不能全面开展工作。传统的手工记账、算盘核算仍在农村财务管理中广泛应用,会计电算化管理在农村还是死角,构成财务管理手段落后的问题。 2 怎样才能有效解决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窃以为,应该由以下方法来解决。 2.1 有效化解农村财务管理的矛盾,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五个统一“。 严格坚持”五个统一“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即:统一思想,规范监督程序;统一才可还干部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农村干部也不必因财务管理而费心,农民也不会因财务问题而上访。 2.2 推行农村财务管理网络化、电算化。 实行网络化、电算化管理是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最科学高效的措施,实行网络化、电算化管理将为农村财务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带来福音。实行会计电算化,传统的核算、手工记账、提交申请报告、手写相关资料、事后自评等落后财务程序将连根拔除。作为农村财务管理的有关上级领导和村干部要深化为民理财意识,全面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要广泛采纳群众对农村财务管理的心声,进一步强化农村财务的管理体系。实施村级财务村帐乡镇县区代管,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促使农村财务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做到三到位:即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严肃保障开支的合理合规性得以体现。 2.3 保障工作,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农村会计法规培训工作,彻底杜绝任意批款的不良状况发生。 财政部颁布的新《制度》针对当前村级财务混乱的种种现状,对于积累工票据管理、费用开支管理、共同生产费管理、农民负担款项及义务工等方面均作了具体规定,大大促进了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农村会计法规制度培训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和人员档案管理网络的建设与健全,对乡村财会人员进行全面清查,以便储备和统一调配,彻底杜绝任意批款的不良状况发生。 2.4 加强财务公开、会计核算管理……紧抓财务公开、会计核算管理以及民主理财等逐项重要工作的开展,加大农村财务公开力度。财务公开规范化、有序化建设是民主理财的重要手段,是新形势下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农民可行使民主权利。这些优秀措施得以贯彻的基础是让群众参与财务管理,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管理能力。 首先,要建立民主管理机制,做到有章可循。健全村级年度财务预决算体系、村级会计制度、村干部工资报酬管理制度、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制度、村级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等,使财务人员遵章而行。 一言以蔽之,从管理制度和机制等方面进行科学规范是保证农村综合改革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只要《会计法》得以有效实施,严肃纪律,加强农村财务审计监管。审计是农村财务管理中的包青天,推行农村财务审计制度,及时纠正农村财务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全面正确的贯彻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农村财务管理所起到的杠杆作用,既提高了农村财务基础整体水平,又减少了农村经济犯罪。我们有理由坚信,随着农村经济各项改革的逐渐深入,我们要勇于探索抓住机遇,农村财务管理之路肯定会越走越宽,走向一条康庄大道,为进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农村财务管理论文:浅谈加强农村财务审计 规范农村财务管理 论文关键词:农村 财务审计 论文摘要:自实施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有了一定的资金积累,然而,伴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财务管理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为了管理好农村财务,一定要做好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将审计作为管理好农村财务工作的突破口,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好保障。 1 加强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1.1 推行农村财务审计,有利于揭露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村一部分人尤其是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资产、大吃大喝、奢侈浪费现象时有发生;账目管理混乱和乱收乱支现象屡见不鲜。这些不良行为严重削弱了集体经济力量。推行农村财务审计制度,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农村基层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正确、全面地落实农村政策,促进农村干部依法、依规地执行政策和管理财务。 1.2 推行农村财务审计,有利于强化农村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 目前,很多行政村没有公开账务,或者存在公开的账务与账内的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因此,农村推行农村财务审计工作非常关键,定期对村财务进行审核、检查,及时将审计结果公开公布。这样,村民才能了解并掌握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让村民明明白白,利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1.3 推行农村财务审计,有利于农村集体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有了一定资金的积累。然而,目前,在使用农村集体资金时确出现了很多不合理的问题。例如:没有合理规划资金的使用,随意性较大,非生产性开支比重过大等现象较常见。农村集体资金额度有限,加之没有合理规划,导致乱挪、乱占现象经常发生,资金没有发挥最大的作用。如果推行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则能够合理建议农村集体资金的使用,使有限的资金用于提高农业科技、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壮大集体企业上,实质发挥最大的作用,以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1.4 推行农村财务审计,有利于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 现阶段,我国普遍存在着农村财务人员年龄较大、业务水平较低的现象。甚至,很多农村财务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直接上岗,“捆捆账”和“包包账”的现象时有发生,或者随意处理账务,不遵守会计基础规范要求。 这样的财务人员会严重阻碍农村财务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因此,通过推行农村财务审计工作,能够从客观上督促农村财务人员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通过审计督促农村财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建账、记账和报账,保证会计资料的全面性和真实性;通过审计督促农村财务人员按照现代会计制度要求,完善会计科目、报表、凭证,确保账目规范。 2 开展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保障措施 自1991年开始,我国开始实行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之后,国家农业部、省、市相关的审计规章制度相继出台,各地区逐渐重视起农村审计工作,将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作为新时期工作的一个切入点。 2.1 逐步完善农村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对审计人员的考核、培训 要逐步完善农村财务审计制度,尤其要建立健全县、乡(镇)两级审计机构,保证县乡级审计部门的工作职能。同时, 由于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都非常强的工作,因此要求从事农村财务审计的工作人员要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过硬的业务素质,所以一定要切实加强对农村财务审计人员的考核、培训及监督,从根本上提高财务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2.2 努力克服困难,改善审计工作环境 过去,农村经济部门一直处于地位低,财务困难的状态,因此,阻碍了农村财务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尤其在执行审计结果时,常常由于缺乏手段而听之任之。为了克服这些问题,应该加强与监察、纪检等权威部门的合作,积极主动地解决纠纷,调节矛盾,做好配合工作,主动寻找开展工作的突破口(加强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工作),以最终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任务,争取政府对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支持。通过全方面的努力与争取,逐渐使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环境得到改善。 2.3 严格审计纪律,树立审计权威 审计质量的提高是打开审计面,顺利开展审计工作的基础保障,只有提高审计质量、树立审计的权威,才能使审计工作的效果得到最大的体现。要求审计人员一定要做到“四不”,即:处理问题不留情面;审计账簿不留死角;定性是非不偏听偏信;核查手续不留漏洞。在这个基础上,我们需要拓宽思路与运用各种方式加强审计结果的执行力,;我们要借助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广泛合作,以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树立审计的权威性。 2.4 着力加强审计力度,不断拓宽审计范围 首先要以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为目标,着力加强农村财务审计力度,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安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拓宽审计范围。将审计的内容由过去单一的集体财务审计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拓宽到现在的群众举报审计、、重点财务审计、村干部离任审计、承包合同审计等。争取达到日常业务定期审、农民负担重点审、班子调整离职审、群众举报专项审、重点问题经常审的目标。 综上所述,农村财务审计工作非常重要,在农村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各地区要严格遵循《会计法》和《审计法》及本地的相关管理条例,使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安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农村财务管理论文:会计电算化在农村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在计算机技术被广泛应用的21世纪,会计实务的数字化、智能化,使用计算机进行复杂化的多元计算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会计电算从单纯地使用计算机登记账簿,到运用数字会计计算进行财务计划,分析和预测财务走向,核算的盈亏,为财务决策提供有效信息等。在具体实践中,会计电算主要进行三个大方面的工作,一是日常业务财务核算,二是管理会计信息,三是进行财务决策参考。 会计电算是一种将电子计算机技术应用于财务会计实际操作的一种手段,它是信息时代信息技术对现代财务管理最直接的影响之一。 经历了半个世纪的发展,会计电算化已经成为财务领域的主要趋势。同时,这种先进的手段不仅在城市得到广泛应用,现在已经推广到了农村。因此,本文在这个背景之下对会计电算化的农村财务管理应用进行分析,主要是财务会计电算化的重要意义、在现实农村背景下实践中遇到的一些瓶颈及解决策略。希望能够通过这篇文章,提出一些会计电算在农村普及的建设性观点。 一、会计电算化对农村财务管理的意义 1.保证会计核算的时间性,提高工作效率。 在农村运用会计电算与城市一样,都是利用数字计算的准确性。在会计事务中,一个极小的数字差异都会影响整个统计数据。使用计算机可以有效地避免计算误差,减小会计计算出错的概率。通过在农村广泛推广电算,会计的工作量和计算量就能大大地减少,从而节约出更多的时间去进行其他财务工作。 2.使农村财务管理更加科学化 使用会计进行管理决策电算更加科学有效,因为通过大量的数据数据,能够从多角度分析财务报表。同时,它建立了一套新的档案储存形式。会计档案资料存放在软盘和硬盘等设备中,这些设备的存贮密度,是以往任何一种纸质会计档案所不能比拟的,查询速度快、检索能力强,可以快速传递会计信息。 3.增加了农村的财务公开的透明度,便于监管 电算化后,记账仅是一个数据处理过程,通过记账这一数据处理步骤,使被审核过的记账凭证成为正式会计档案.记账后的凭证不再允许修改。 4.精简人员为政府节省了开支 在农村使用会计电算,能够节省不必要的人员工资开支。以往3—5人的工作,如今一个人也能游刃有余。会计电算软件的数据展现方式和展现类型多元,在汇报的时候也能简洁有力。以往农村会计抱着沉重的报表和总结的年报去进行工作汇报,不仅十分的不方便,在查看和管理这些数据的时候也容易出错。 二、会计电算化在农村财务管理中应用的困境 1.思想认识不到位 农村的会计计算长期依靠纸质的、手算的系统,如果一下子硬性推广会计电算,不仅是会计自身对新科技的接受和适应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查看和利用会计电算数据的其他人一时也不太适应。所以,会计电算化在农村财务管理的普及和应用,最首要的问题就是解决人们对新科技、新方法和新事物的恐惧和排斥心理。 2.操作人员文化知识水平参差不齐 由于农村会计的知识水平基础参差不齐,在农村推广使用计算机手段的会计电算就会面临技术障碍。近年来随着农村基础条件的改善和国家对农村的扶贫力度不断加大,使会计电算化在农村实行得到可能。有时候在农村,不是没有足够的条件,而是没有人有能力胜任这一工作。 3.软件更新缓慢不能很好的适用当前工作 目前市场上的会计电算软件玲琅满目,而在财务工作中却没有一个整齐划一的标准来衡量软件的精度、统计方案和财务规范步骤。还有一个问题是,各种软件之间数据接入和使用方法迥异,报表汇总不能兼容,数据不能有效地通用。在这样一个混乱的情况之下,农村的会计电算更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标准,最好能够使用通用的软件。 4.基础工作薄弱,资金薄弱 中国的农村条件参差不齐,南北方和东西部差距十分显著。电算化推广是一个长期的工程,想要在广大的农村普遍推广一个新技术,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持续不断的技术、资金和人员投入。 三、完善会计电算化在农村财务管理中应用的策略 1.加大政府推行力度 政府对于农村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在基础设施欠发达、电算化观念尚未普及的农村,以行政手段推广这一新兴事务是行之有效的,在实际应用中看到这个技术的优越性,才有可能让他们自发地使用会计电算,加入会计电算化的行列之中。 2.培养会计电算化复合型人才 农村的计算机人才极其贫乏,在电子计算机电算领域对这样的人才需求更为迫切。不过,通过培训和更多接受正规教育人才的逐渐加入,农村应用型知识分子的缺口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小。笔者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更多的大学生走进基层,实现科学化的财务电算技术普及将成为可能。 3.加大软件的更新升级适应当前工作需要 加强会计电算化环境下财务信息的安全防范,建立通用、统一的财务软件协议等方式来解决会计电算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适时升级更新财务管理软件,以适应会计电算发展的步伐。 四、总结 总之,笔者认为会计电算化具备手工会计不具备的优势,在计算机技术普及大背景下,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是时展的必然趋势;只有在行政手段、技术管理、网络安全、人才储备等多方面加强认识,付诸行动,会计电算化在农村一定会拥有一个良好的发展前景。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土地流转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探析 摘要: 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农村土地流转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近年来,土地流转对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土地流转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分析农村土地流转的作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意见,探寻土地流转工作新思路,发挥土地更大效益。 关键词: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建议 1土地流转的重要作用 土地不仅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更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要想成功解决农村“三农”问题,实现农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现代化农业的顺利进行,关键在于如何实现土地的依法流转。从专业化角度出发,土地流转属于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也就是拥有土地经营权的相关农户把土地的经营权,即土地的使用权按照规范化程序转让给农村的其他农户或者是经济性组织,实现所谓的保留承包权及使用权转让。目前,农民已经采取了多种方式对农村土地流转实施了大胆尝试。相关研究结果显示,土地流转能够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整合,进而建立起现代化、规模化以及产业化的科学经营模式,有效实现土地自身所具有的经济价值,实现农民增收、现代化农业增效,最终促进农村发展。一是借助土地使用权的科学流转,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一家一户的传统经营格局,改善地弃耕抛荒的不良现象,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率及土地集约化程度,而且可以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解放,使一些农民离开了土地转为经商或者是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此外,土地流转能够优化农村的劳动力结构,实现劳动效率的提升,为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以及农村城市化进程贡献力量。二是通过农民自愿互换田土,将原来零散的耕地转化为集中化耕地,有利于机械化生产,促进劳动效率的提高。此外,土地流转能够使村集体根据统一规划来发展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活动,实现区域化的规模经营。三是土地作为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土地使用权市场化有利于农业领域对外开放。近年来,部分农业开发商已经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区域建立起了农业企业、农业生产基地及农场庄园等。而这些开发商能够在此落地生根的原因也在于土地使用权正常流转问题的顺利解决。四是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首先,土地流转后,农民对土地进行出让可以得到相应的土地补偿。一般情况下,补偿会高于自己所经营土地获得的相关收益。其次,借助土地流转能够形成大量高效化的农业园区以及工业园区,使农民可以成为农业园或者是工业园的工人,使农民不仅能够得到一定的土地补偿,还可以获得相对稳定的收入。最后,凭借土地流转,可以培植大量经营土地的承包大户,这些承包大户有的承包几百亩甚至是几千亩的土地。该承包大户不仅具有资金技术,还有着较好的经营头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土地投入产出效率大大提升。五是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在人多地少矛盾突出的场镇城区,许多农民的土地被一些城市规划用地占用。借助土地合理流转,股份收益解决了这部分人的日常生活问题,也维护了社会稳定。 2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以重庆市荣昌区河包镇经堂村二组(原经堂村5社)为例:全社人口285人,人均土地面积533m2。其中水田200m2,旱地333m2,农业人均毛收入1200元左右。以生产一季水稻为主,满足自给自足的生活和传统的耕作方式。海拔高近400m,是典型的人多地少,且主要是坡耕地。现由于年轻人外出务工,剩下的都是一些50多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从事传统农业,。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现不足20人。如今导致大量坡耕地荒芜,茅草重生。全社退耕还林面积只有3户不足0.67hm2。只有一条才修好的泥结石公路通往乡镇,距县城30多km。 2.1认识不足 当前,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还处在初始阶段,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制度的认识不足。对土地十分依恋,宁愿广种薄收,或者荒着不种也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阻碍了企业和种养业能手的项目实施。 2.2迫切性不高 由于存在劳力老龄化、粗放经营、收入多元化和村庄空心化等现象。农民务农技能低下单一,不愿意接受新技术新思想和新的耕种方式。 2.3期望值过高 一些农民认为,土地进行流转出去后个人得到的收益相对较低,因而对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不大。此外,还有一些农民因对土地流转的过高期望,在土地流转租金方面提出的要求过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项目长期发展。 2.4信息不对称 土地流转市场还没有完全建立土地流转的信息库,相关信息流通不畅。许多交通不便或经济相对落后的村,土地抛荒现象十分突出,特别是山坡地,基本无人耕种。在农村收入较低的情况下,无人前来做土地流转的工作。此外,政府缺乏引导,没有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进行落实。 2.5财政投入不足 农业基础设施薄弱,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水利设施年久失修已经不能使用,农业生产依然靠天吃饭。道路交通不便,主要靠劳动力运输生产生活资料,人们生活十分艰辛。农业投入与产出比例严重失调,剪刀差现象严重。 3加大土地流转的建议意见 3.1大力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各部门应加大土地流转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做好农民的思想工作,有效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正确认识,让农民从过去自给自足的耕种模式变为农业产业工人。因地制宜,多渠道、多形势进行土地流转,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集约化生产经营,加快农业生产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最终达到农民收入和农业企业双赢的目的。 3.2加强土地流转引导 加强土地流转相关引导,改变传统的耕种模式,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土地流转要适度倾向农业技术或经营人才,实行“农业公司+生产基地+农户”的模式,促进现代农业集约化经营的发展。 3.3建立土地流转机制 土地流转要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遵循“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建立健全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方式和程序。对土地按照区位优势、基础条件、土地肥瘠等因素进行分类定级,统一土地各级各类的价格,方便农户土地流转价格参考,维护农民和农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发展,有利于土地流转工作正常开展。 3.4加大投入力度 任何发展都离不开投入,相关部门应进行财政帮扶,实行“以奖代补”,加强农业龙头企业的建设,积极响应农业标准化生产、流通和市场信息服务等政策扶持,不断加大对农业基础建设的投入。 3.5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各级应组建专门的土地流转工作队伍,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在职责权限内,按照统一程序、统一要求、统一时限,准确无误地录入土地流转信息,协调土地流转工作,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作者:杨支义 单位:重庆市荣昌区双河街道办事处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农村经营管理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 1基本情况 兰坪县有8个乡(镇),101个村委会,7个社区,907个村民小组,4.73万户农户,农业人口18.09万人,耕地面积50.5万亩,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33.68万亩。2014年全年农村经济总收入126788万元,其中: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为96152万元,乡办企业经营收入29148万元。农民所得总额73143万元,农民人均所得3974元。农民外出劳务收入11630万元,农村劳动力12.15万人。其中:从事家庭经营10.09万人,外出务工劳动力2.21万人,常年外出务工劳动力1.68万人。 2工作措施 2.1建立健全农经工作服务体系,提供坚实的保障体制 为适应农村经营管理内涵,切实强化农经工作各项职能,我县定期不定期开展了农经人员培训,培训内容涉及村财务、农村经济统计、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政策等方面,提高了农经队伍的履职能力,建立健全一系列农经工作制度,创新服务,确保具体的业务工作落到实处。截止2014年底,县、乡两级农经干部38人,其中:专业人员32人,非专业人员6人,专业人员比例84.2%。八乡(镇)均设立了村级财务委托机构,有村级出纳员104人,逐步形成了健全的农经服务体系,有力保障了各项农经工作的有序开展。 2.2全面推行村级财务委托工作,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自1988年率先在金顶镇建农经服务站,推行“村财乡管”,规范了我县首家村财务管理工作,历时11年,至1999年我县全面完成完了全县村财乡管的农村财务管理模式。但由于我县是贫困山区县,村集体经济有效积累较为薄弱,管理制度不严,个别村干部思想意识不高,认为农经站代管资金是剥夺他们资金使用权利,致使农经站代管资金一直未得到有效规范。直至2009年,根据云南省《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才得以正式规范村级财务,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并签订了“委托代管”责任书,成立了村民主理财小组及监督小组。乡级农经机构挂牌“村级财务委托”,规范财务票据,跟保会通公司达成协议安装电算化财务软件,实现了农村财务电算化,顺利完成了全县104个村(居中)委会资金由乡(镇)农经站代管工作。使我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2.3巩固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基础地位,稳定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 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夯实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抓紧做好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保证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落实到户,2009年稳步推进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补换发式作,为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截止到2015年上半年,我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和农村土地仲裁正在积极筹划之中。另一方面,认真对全县的土地流转合理推进,因地制宜,用以农促农的方式,鼓励闲置土地合理流转,并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对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政策扶持,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在一些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上,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因土地问题造成的纠纷,及时调解,调解不成功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制定切实可行的化解措施,通过农户间协商、司法协助等方式解决,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利益。 2.4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农民负担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 认真落实农民负担“五项制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民负担工作常抓不懈。结合各乡(镇)的实际,成立工作小组不定期到各村进行调查研究,对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村级公益性事业的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全县惠农资金落到实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均未发生超支现象,有效的防止了农民负担反弹事件的发生,较好的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2.5培育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服务能力 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在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中,工作人员励精图治,认真考察学习其他州、县的先进经验,有目的地组织一些农业骨干、农业大户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并积极争取省、州的财政扶持,对一些有发展前景,具有一定的发展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评选。自2005年以来,我县共发展省级专业合作示范社16个,争取扶持资金128万元;州级合作示范社4个,争取扶持资金16万元。为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争取更大的空间,拓展领域,促进增收,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夯实了基础,加快了农产品一条龙的发展模式,为我县产业化之路开疆扩土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2.6充分利用有利优势,整合项目资金,壮大村集体经济,推进我县新型农村的建设进程 在村容村貌项目整治工作中,严格按照“五通、四改、三有”标准,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基础设施改善,通过安装路灯、建设公厕、白墙美化等措施,着力于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均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使农村面貌发生了明显的改变,让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了新农村建设的成果。在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上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的示范带头作用,本着以项目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村级积累,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物质基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截止到2014年年底,我县共争取村容村貌整治项目18个,涉及全县七个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15个,增强了村级组织的活力,推动了村级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2.7扎实有效开展农村经济情况统计,准确反映农村经济发展现状 农村经济情况统计是农经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工作,努力做好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使农村经济统计真实地反映农村经济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为县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更好地服务于了“三农”事业,是我们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每项统计工作开展之前,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经济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统计业务人员对统计项目进行认真学习,对报表内容、各项指标含义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对一些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出假设并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在对统计调查数据认真分析、整理的基础上得出结论,及时形成文字分析与数据报表,为今后开展生产性的工作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3结论 农经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农村工作较多,范围广,农村经济管理局的工作职能主要有以下方面:①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及惠农政策落实;②村级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③农村土地承包管理;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指导;⑤农村经济统计。实质上,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第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与稳定,与农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而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则进入了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的新阶段。新形势下赋予更多的责任与要求,我们一定要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大力推进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体制的机制创新,坚持“三农”服务体系,促进农经事业不断前进,促进全县农村经济的发展。 作者:李秀芳 单位:兰坪县农经局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浅析新时期促进福州农村经济发展的路径 摘 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我国改革开放的序幕,福州进入全面改革发展的新时期,全市各地落实党中央精神,探索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路径,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关键词:农村;改革;探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恢复了我们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冲破了“两个凡是”思想的束缚,揭开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序幕。党中央明确提出加快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福州进入全面改革发展的新时期,全市各地落实党中央精神,探索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路径,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建立生产责任制,促进农村经济超常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不断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使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1978年至1984年,福州各地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恢复和扩大社队的自主权,普遍建立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废除了“政社合一”的体制,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处在起步阶段,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超常规发展。主要是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现耕者有其权,农民在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农业经营与生产,农民的劳动与报酬有了直接的联系,使广大农民经济利益得到充分保障,物质文化生活有了较大改善。同时,从1979年开始,国家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缩小了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1984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比1978年提高了53.7%,年平均提高8.93%;而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1984年比1978年仅增长 7.8%,年平均提高1.3%,工农业产品比价回落29.9%。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比较利益在价值上得到较大的增长,福州农村经济有了可喜的变化,广大农民经营农业生产得到实惠,农业生产积极性空气高涨,农村生产力水平得到迅速提高,稳步推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实施流通体制改革,推动乡镇企业发展 1985年,我国开始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逐步取消统购统销制度,由市场来调节农产品市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福州农村改革发展进入不断深化阶段。在这一阶段中,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福州各地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农村改革又一伟大创举。乡镇企业是由乡村集体及个人举办的工业,以及农村第三产业的总称,是在原有的农村手工业基础上发展起来,并且在改革开放后得到发展壮大,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一大支柱,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乡镇企业在20世纪80年代得到蓬勃发展,并不是属于偶然的现象,而是借助改革开放的春风和各种有利条件而快速发展。实施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农业农村经济高速增长,广大农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对生产生活的消费需求不断增加,为乡镇企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三、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突破农村发展制约瓶颈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迈进,福州农村经济改革发展出台了许多重大举措。重点推动农业市场化,加快推进农村工业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实施中国特色城镇化发展战略,逐步确立了村民自治制度。从1992年开始,我国各地逐步放开主要农产品的销售价格,由市场调节取代农产品计划调拨,促进农业产业链不断延伸,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福州乡镇企业冲破了体制的枷锁,显示出更加充满的生机与活力,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2000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把发展城镇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在这一阶段中,福州加快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制度,努力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方法,不断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四、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开创农村经济发展新局面 跨入21世纪,福州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加大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农民收入水平与农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全市各地认真落实“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政策,紧密围绕解决“三农”问题,继续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农村改革发展进入历史转变阶段。党的十六大以后,党中央要求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实现耕者有其利。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福州认真实施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稳定增长、农民持续增收。从2004年起,中央又连续关于农村发展的一号文件,加强了农业基础地位,推进了农业现代化进程。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要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研究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新举措。近年来,福州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农村改革发展取得了新的成就,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创农村改革发展新局面。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发挥家庭农场推广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摘 要】随着农业科技的现代化,农业经济结构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不再是传统的农业经济结构,而是出现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农场。随着时代的不停变化发展,家庭农场在农村经济占得比重越来越大,发挥家庭农场的推广作用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关键词】发挥:家庭农场;促进;农村经济 家庭农场是发展新农村重要的经济实体,随着规模的不断的扩大,带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了农村的就业渠道,调整了农业的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经济是顺应农村经济市场的发展潮流,是农村经济发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应加大推广家庭农场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大力发展。 一、对家庭农场的基本认识 1.家庭农场含义 家庭农场来源于欧美的一个舶来名词,在我国首次提出“家庭农场”这一概念,是在2013年党中央一号文件中,把其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的一种现代化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并把农业收入作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的一种农村经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2.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 (1)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 家庭农场的载体是家庭,相对于传统的农村生产经营模式,它最鲜明的特征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的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的核算单位。 (2)以从事农业为主要的经营方式 家庭农场以提供商品性农产品为目的的开展专业化的生产,其生产的效率高,满足市场的需要,获得市场的认可来寻找发展的契机和生存的方式。 (3)以集约生产为手段 家庭农场经济采用的是集约化的生产,使得家庭农场能够取得较高的生产量,提高劳动的效率。 (4)以适度经营规模为基础 家庭农场的发展规模要根据我国农业发展实际为基础,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来定,并不是规模越大越好,规模要适中,要遵循发展的适度性原则。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遵循相应的发展原则,农场经营规模的大小也是一样的,规模适中是家庭农场能够长久发展长久生存的一个基本保证。 二、家庭农场的发展优势 家庭农场相对于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具有非常显著的优势,是农村经济发展势在必行的趋势。家庭农场的发展顺应了市场发展的潮流,是农业经营的管理的新型模式,它不仅客服了小农经济和大集体经济的缺陷,还兼备了二者的优点,同时农场经济在农村经济市场上有着自身发展的优势。 三、家庭农场在农村经济中的推动作用 家庭农场的出现对农村经济发展起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对农业结构产业的调整、农业的商品化、增加农民的就业渠道等方面都有着巨大的帮助。目前,我国各乡镇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经济,一次来拉动和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 1.整合了生产资源,实现农业的集约化 家庭农场能够有效的整合农村的生产资源,实现集中化的管理和生产,对提高生产的经营的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土地资源的整合,实现规模化的生产发展,需要扩大土地规模,需要租赁土地,这样的话就能把一些没有劳动力的家庭土地充分利用起来,不让土地资源浪费。集中型种植,同时也可以提高农具的使用效果,使经营成规模化。相比小农经济而言,农场经济的发展空间更加的广泛,没有那么多的局限性。 以广东家庭农场发展为例,其发展模式已经进入第二展模式,从农业集约化、规模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群体开始利用科技农业向大棚绿色化家庭农场来发展,形成现代式家庭农场,解决了城市人口集中而种植地少的问题,解决了当地蔬菜的供应问题。 2.增加了农村的就业机会和水平 家庭农场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无论是大片的种植农产品,还是造养殖和水产等方面,都需要大量的劳动生产力来参与,这样就给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农民不再只有外出打工这一条出路,他们有了更多的选择。家庭农场的出现给农村的就业市场增添了活力,给农民带去更多的机会与希望,这样做不仅能提高农村的经济水平,而且对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注入新鲜的血液。 3.提高了生产的管理水平 家庭农场的出现,使农村经济向规模化企业化发展,给农村经济带来了许多的新气象、更多的变化。传统农业的生产模式是农民自己小家小户的种植,在管理上比较松散,农民在种植上没有相应的时间观念。现在农村的最明显的一份现象是,青壮年都外出打工,剩下一些年老的和妇女和小孩,导致很多的土地都荒芜了,根本谈不上相应的去进行管理。相比之下,家庭农场不管是从对生产过程和经营环节的管理上都更加的有规划,在管理上都有详细的程序。给农民带去了新的农业生产经营观念,种地不再是解决温饱的问题,而是一种发展致富。 4.优化了农村的产业结构 传统的小农经济,只是根据农民自身的需求,来进行农业生产劳动的,根本不去考虑市场的需求,导致农民只能解决自身的温饱问题,而达不到发家致富的目的,这样就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不相互呼应,离小康社会还有更远的路要走。家庭农场经济进行的是企业化模式的管理,与市场经济是紧密相连的,市场需要就是农场经济发展的方向,市场需要什么,家庭农场就经营什么。家庭农场的出现优化了农村经济市场的结构,对新农村的农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四、结语 重视家庭农场在农村经济中的推动作用,对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有着重大的促进意义。家庭农场的发展是时展的产物,是时展的必然趋势,我们要遵循时展的规律,去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经济,促进新农村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的建设做出贡献。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规范农村财务管理促进新农村经济发展 摘要: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进行,农业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在新农村经济发展中,做好农村财务管理是依法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就如何规范和完善农村财务管理,本文试谈了几条措施。 关键词:农村 财务管理 规范和完善 措施 一、农村财务管理在新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意义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进行,国家产业政策逐步转向农村。特别是十七届三中会的召开,给农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纷纷享受到了政府扶持等优惠政策,农村土地也正在走向集约化、规模化承包经营。农业企业的快步发展使得村集体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也得到了部分集体土地的承包金和管理费等收入。可是农村的财务管理由于管理体制上的问题,曾经也正在严重制约着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公开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比较突出。在新农村经济发展中,为了依法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需要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以及资源。村级财务管理正是为了保证这一基础得以实现。为了完善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近年来,中央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得到贯彻和落实,确保了农村集体资金与资产的安全。 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防止“村官腐败” 首先,加强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让村干部和村民懂得,所谓“自治”,不是村干部的自治,而是村民自己的自治,村民有权利、有义务过问和决定村里的大事,村干部要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要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让村民参与理财,及时公开财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其次,建立常态化的村干部廉洁教育机制。在年终考核指标之内要出现村干部的廉洁教育工作条目,对村干部要常敲警钟,要形成经常性和有针对性的教育。再次,加大惩戒力度。为了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加大查处村干部犯罪的力度,增强村民们监督村干部的信心。 (二)切实做好村级会计工作 首先,需要强化村级会计的基础工作。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在县级(或以上)范围内统一建立财务操作流程。在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时,村级组织只可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至于其他专用或临时账户,除了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之外,其它一般不准开设。如果需要实行村级会计委托,必须首先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及其民主权利,保持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以及收益权。此外,作为村级会计委托机构,岗位职责要明确,还要严格操作流程,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内部监控,并落实责任追究。 (三)加大审计力度 首先,各级领导尤其是镇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农村财务审计管理的重要性,要站在发展农村经济,保持农村稳定的高度,成立一支素质高的专业会计队伍。对农村的集体财务以及村干部的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要由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以及财务管理指导部门来进行。为保证农村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转,对于各村的债权债务,要及时进行收缴和偿还。其次,要坚持定期审计。由乡村两级财务人员共同把关,对村级财务每个季度要进行一次严格的审核,责任到人。对于不按时参加审核或财务存在问题的村,不积压、不推诿,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严肃处理。为了切实规范农村审计程序。要尽快制定统一标准的农村审计文书。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 健全和落实村务公开有关制度,使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增加。 农村村务公开制度是村民自治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为了增强村级财务管理的透明度,要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主动接受监督。要健全和落实一套村务公开的具体有效制度,使村民自治机制完全制度化、规范化。例如村民自治,对村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防止干部一人说了算。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对村务重大事项实行民主的决策。还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要使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对于村级组织的财务计划、资产资源、各项收支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内容要全面公开。为了更好地实现财务管理的公开,要与时俱进,利用各种手段开展。如村级组织定期进行财务公开。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公开难、监督难等问题,要不断研究探索切实可行的公开方式,要及时纠正,堵塞工作漏洞。 (四)要稳定和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 稳定的专业财会队伍是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保障。稳定这支队伍,首先要确保财会人员具备基本的财务业务知识。为了尽量保持财务人员队伍的稳定,如无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应该给予村级财会人员应稳定的补贴和待遇保障。 总之,规范并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是新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做好财务管理,是新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在新农村经济发展中,要与时俱进,做好对农村财务管理的逐步完善。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体制改革行政管理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免除农业税,乡镇体制改革被相应提上议事日程。但与以往许多体制改革一样,乡镇改革在相当程度上也属于财政压力下不得已的行为,并具有实践先行,理论研讨和制度构造严重滞后的特点。这一方面反映了中国改革没有一揽子预案的一般性特点,另一方面也会出现这一特点带来的固有问题,即因为缺乏整体构造和长远设想而陷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期行为。本文试图结合近几年乡镇改革的背景与实践,对乡镇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和制度构造进行一些探讨。 一、基于财政压力的乡镇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是中国农村改革的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它标志着以来自农业、农村和农民为源泉的“农业财政时代”的终结,历史上被视为天经地义的“皇粮国税”得以废止。这只有在经过现代化建设,进入到以工商业为财政支撑的时代才有可能。 改革实质上是对利益和权力的再配置过程。农村税费改革不仅仅在于为农民减轻负担,更在于它直接冲击并要求改变传统的治理体制。因为,中国农村基层治理体制基本上是依靠农业税费维持的。正是以农业税为核心的各种税费造成农民负担有增无减,推进了农村税费改革。而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免除农业税以后,受冲击和影响最大的亦是乡镇体制。 财政,财是政的基础。财政来源与能力决定着政权的特性与能力。从国家特性看,国家税赋主要来自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国家属于传统国家。传统国家对乡村治理有两个特征:一是实行以皇权-官僚体制下的乡村自治,国家政权不直接渗透于乡村,即所谓“皇权止于县政”。政府的功能也非常少,主要是政治统治,相应的地方政府机构和人员也非常少。其重要原因就是有限的农业剩余无法供养一个渗透到分散孤立的乡村社会的政权体系。没有财政支撑的行政是无能力而又成本太高的行政。这是制约传统国家权力向乡村渗透的基本原因。二是国家与农民的联系主要是纳税的关系。农民作为分散孤立的经济个体,成为一个国家的政治国民,主要取决于向谁提交税赋。正如孙中山所说的:“人民对于皇帝只有一个关系,就是纳粮,除了纳粮之外,便和政府没有别的关系。因为这个原故,中国人民的政治思想就很薄弱,人民不管谁来做皇帝,只有纳粮,便算尽了人民的责任。政府只要人民纳粮,便不去理会他们别的事,其余都是听人民自生自灭。”①由于土地(终极意义上的)国有制,决定了“皇粮国税”天经地义的合理性,换言之,农民向国家提交税赋是单向的义务。这为行政不断扩张,以不受制约的行政权力汲取财政提供了方便。而这又会破坏国家行政的合法性,即“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由此使传统中国只能依靠数百年一次的大动荡来缓解行政扩张与财政压力的矛盾。 这种历史循环于近代被打破。近代以来,随着传统国家的解体,中国进入到一个现代国家建构的过程之中。现代国家的基本特征是民族-国家,它要求统一的中央集权体制向全社会渗透,对分散孤立的乡村进行国家整合。由此就有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从20世纪初开始,国家政权从县到乡村,甚至一直延伸到农户。体制达到极致,每个农民都被整合到“政社合一“的国家体系中,乡村社会为国家体系所遮盖。这一“政权下乡”的过程对于建构一个统一的现代国家,对传统乡村加以改造,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一表面上具有“现代性”的乡村治理体制却具有不属于现代国家本性的传统特点: 一是国家基层政权的制度安排仍然服从和服务于向农村汲取资源,为行政主控型。体制是最便于向农村汲取资源的体制,即“先交公粮,后交余粮,剩下的才是口粮”。在这一体制下,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力主导着乡村社会,来自于上级领导和政府的“任务”成为支配基层和农民行动的主要依据。在单一体制下,县乡政权机构设置的依据是与上级政府对等对口,由此造成县乡机构迅速膨胀。我国是一个由中央、省、市(地级)、县(市)、乡(镇)多级机构构成的政权体系。政府任务会逐步增多,到最低一级的乡级时,政府任务和目标会呈几何级的增加。如我们调查的一个乡,仅仅是签定目标责任书的上级任务就多达200多项。这就使得乡一级政府成为一个面对上级,主要完成上级任务的机构。乡镇作为国家政权体系的一级组织,对一定区域的事务负责,即行使管理“块块”的职能。出于地方政绩的驱动,乡级还要从事许多能够显示出其地方政绩的事务。这些事务主要是贯彻上级精神,往往与本地实际和需要相脱节。正是“条条”和“块块”的双重压力,使乡村工作不堪重负,政府功能急剧扩张。 二是行政与财政的严重不对称。尽管上世纪建构起一个现代科层制的基层政权体制,但支撑这一体系的则是以传统农业财政。改革开放以前是以“公余粮制”方式出现,农村改革后是以“农业税”为核心的农业税费。传统农业财政的重要特点是农业剩余十分有限,农民交纳税费是行政义务。随着“政权下乡”,政府机构和人员日益增多,以国家和公共名义出现的政府任务也愈益增多,这都需要由农民提供财政支持。我国目前县乡两级财政收入只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1%,而县乡两级财政供养的人员却占全国财政供养人员总数的71%左右,乡级需要财政供养的人员约1316.2万人(不包括不在编人员),因机构臃肿给农民造成的负担占农民实际负担的40%左右。②这就是总理说的“生之者寡,食之者众”的问题。由各种行政任务并搭“农业税”便车而产生的大量的“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更是难以统计。由此就出现了“小财政、大政府”的格局,其结果是:一方面,随着现代化建设,国家的财政收入迅速增长,另一方面,农民的负担也迅速增长,城乡贫富差距扩大,农民对国家的认同感下降,甚至出现以减轻农民负担为主要内容的有组织的抗争。不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农村的稳定和发展都缺乏稳固的基础。 正是基于政治压力,中国启动农村税费改革,其最终目的是免除农业税。农村税费改革的必然结果是改变着农村基层政权体系的财政基础,原来依靠农业财政维持和运行的基层政权体系及政府任务顿时因为财源枯竭而面临困境。基于财政压力,我国开始了乡镇治理治理体制改革。 就全国而言,在农村税费改革中普遍进行了以合并乡镇村组为主要内容的调整和变动。其主要目的是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缓解财政压力。如1985年,我国撤消恢复建立乡镇政府时,共有91138个乡镇,到2003年减少到38028个乡镇,2004年有进一步减少的趋势。③如果说合并乡镇,只是乡镇规模扩大而财政供养人员未见减少的话,那么村组合并的直接后果就是村组干部人数的减少。一般来讲,村组干部被限制在3-5人以内。为了减少村组干部,采取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干部交叉任职。这是因为,以往的村组干部主要是由农村税费直接供养的。税费改革后,农业地区的村组干部补贴由地方政府支付,而地方财政本来就紧张,当然不可能也不愿意支付更多村组干部的报酬。合并乡镇村组只是规模的扩大和人员的减少,不涉及体制性改革,所以我将其归纳为调整和变动而不是改革。但这种调整并不是毫无意义的。它标志着,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必然要求改革乡村治理体制。 正是因为合并乡镇村组的局限性,在农村税费改革中,一些地方开始了以改革乡村治理体制为主要内容的乡镇改革。其代表者是湖北咸安的改革。早在2002年全国还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和合并乡镇之时,咸安区(县级区,以农业为主)就启动了乡镇体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实行党政领导交叉任职;撤消原有的乡镇内设机构,乡镇设立三办一所(党政办公室、经济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和财政所);改变原有的“七站八所”的官办性质,将市场化和社会化机制引入乡村公共服务;将竞争机制引入干部任务和录用过程。这一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减人、减事、减支”。通过交叉任职,减少领导干部职数,通过改设内部机构和站所改革,减少一般干部职数。在减人的过程中,也要减事,即减少那些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或者不该管的事。通过减人减事,最后达到减支,缓解财政压力。咸安改革很快引起中共湖北省委的重视。2003年,湖北省委和省政府关于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文件(17号文件地),其基础就来自于咸安。湖北省的乡镇改革得以走在全国前列,被誉为“湖北新政”。 二、超越财政压力的制度构造 从目前的乡镇改革实践看,基本上来自于财政压力。有关乡镇改革的理论,也处于各说各话的状态,难以形成基本的共识,也无法给乡镇改革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其重要原因就是人们对乡镇改革的认识仍然停留在传统的“农业财政时代”,只是就乡村自身的财政能力设计乡镇体制。本人认为,现在应该超越财政压力,从现代国家构造的角度设计现代乡镇制度,以此作为改革的依据。 首先,随着现代化建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到一个全新的阶段,由现代化初期进入现代化中期,工业化不再需要从农村汲取资源进行原始积累,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工商业。中国已由“农业立国”进入到“工业立国“的阶段。而且,统一的民族-国家的整合已基本完成,高度分散和孤立的乡村社会日益深入地卷进国家体系中,被国家结构化。这是最终得以免除农业税费,并有可能走出所谓“黄宗羲定律”的客观条件。 更重要的是,现代国家建构要求超越传统的财政压力,重构乡镇制度。现代国家有两个特征,一是以主权为核心的现代民族-国家,一是以主权在民为核心的现代民主-国家。主权在民要求每个国民成为平等的国民。但由于民族-国家建设的紧迫性和民主-国家建设意识的薄弱,在相当长时间里,广大农民作为平等的国民,没有能够享受相应的“国民待遇”。如长期存在的“农业税”,以产业纳税就是一种不利于农民的制度安排。印度也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国民的大多数。但印度以个人所得作为征税依据,农民基本上不缴税。④特别是中国的“农业税”带有很强的国家义务的特性,日益扩张的行政会不断突破义务的边界。但是,在现代意识随着现代技术的发达日益广泛地向乡村渗透的过程中,义务本位的农业税费的缴纳逐步失去合法性基础。1990年代,无论是农民通过抛弃土地,消极逃避税费,还是上访上告,为减轻负担的依法抗争,都反映了农民日益增长的权利意识。事实上,与时代相比,1990年代的农民负担可能更轻,而农民的抗拒却更激烈,其重要原因就是农民的个体利益及相应的权利意识的增长。如果治理体制不能适应这一转变,就会造成农民对国家的认同感下降,甚至抵抗政府行为。如此,民族-国家的治理也会失去牢固的根基。 正是传统农业财政时代的义务税费愈益失去合法性的背景下,中央政府启动了农村税费改革,并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以工哺农,以城支乡的发展战略。这一战略为超越财政压力,改革乡镇体制,建立现代乡镇制度提供了基本的依据和方向。 其一,从资源汲取型向资源支持型转变。传统乡镇制度都是围绕从农村汲取资源构造的,这是由农业财政时代所决定。在现阶段,中国已进入由工商提供财政支持的公共财政时代。以工哺农,以城支乡,首先就体现在国家如何支持农村发展。为此,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这就需要从根本上改革传统的资源汲取型的乡村治理体制,从支持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角度设计和构造乡镇制度。资源支持型是现代乡镇制度的基本要求。 其二,从管治型向服务型转变。为了从农村汲取资源,传统的乡镇制度的功能主要是管治型,主要依靠行政压力保障国家从农村获得资源,通过行政能力强制纳税保持国家与农民的联系。这种联系是以农民义务为本位的。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愈来愈深地卷入到社会化过程中,要求政府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作为现代民主-国家一部分的现代乡镇制度,其基本功能就是为农民提供服务,通过良好的服务而不是收税强化农民的国家认同意识。服务型乡镇政府是以农民权利为本位的现代国家观所决定的。 根据以上方向,乡镇改革不仅仅是“减人、减事、减支”,做“减法”,更是超越财政压力、上下联动的综合配套改革,是一项需要进行“加减乘除”四则混合运算的系统工程。 1、“加”,就是增加国家对农业乡镇财政的支持,促使行政与财政的统一,乡镇财政成本由国家财政负责。现代政府体系的重要特征是标准化、一致化。如不管什么地方,都设立相应的机构,都有所谓“几大班子”。但是,由于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的财政能力却差距甚大。特别是农业地区的乡镇财政主要来源于农业税费。那么,在免除农业税以后,农业地区乡镇的财政来源大为减少,有的地方甚至难以维持正常运转。仅仅是依靠“减人减事”来减支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任何行政都需要必要的财政支撑。农业地区的乡镇也属于国家政权体系,在免除农业税以后,其开支应该由国家承担。应该彻底改变变相的地方财政包干主义。如果行政统一集权,财政也需要统一集权。这样既可解决农业地区财政支出困难问题,同时也可杜绝地方和基层官员既吃“皇粮”,又吃“杂粮”的现象。由此可根据产业基础、地区差别、乡镇规模等标准,将乡镇划分不同类型,分类划拨财政经费。当前,在乡镇体制改革之初,对乡镇分类是基本前提。以农业为产业基础的乡镇应该恢复为乡的建制,可以接受国家财政支持,镇的建制主要以工商业为支撑,不可接受国家财政支持。由此实行产业分化基础上的乡镇分治体制。 2、“减”,就是精官简政,减少行政层级、机构和领导职数。任何国家的财政能力总是有限的,有限的国家财政不可能承担更多官员的财政支出,必然要求减人。我国的政府机构不是简单的人多,而是官多员少。即管官的“官”多,直接面向民众做事的员少。从纵向看,直接面向民众为民众提供服务的乡镇一级的人员并不多,多的是乡镇以上的层级。如乡镇以上有中央、省、地级市、县(市)四个层级。从乡镇内部看,领导职数过多,一个乡镇至少有10多名领导,而直接办事的人员又太少。这不利于支持农村,为农民提供服务。美国的农业部是国家公务员最多的部,达30万之多。但其组成人员主要是为农民提供服务并直接接受农民监督的公务人员。为此,乡镇改革应该超越现有的局限,进行整个行政系统的改革。从纵向看,需要减少行政层级,变五级政府为“三级政府网络管理”(中央、省和县为完整意义上的政府体系,地级市和乡镇为非完整意义上的政府体系,人员更为精干)。只有这样,在乡镇内部才能尽量减少“管官”的职数。目前许多地方的乡镇改革首先减少的是办事人员,这不利于为农民提供服务。 3、“乘”,就是改善治理方式,实行市场、自治与政府的共同治理。乡镇改革不是简单的减人减事,而是要以精干的政府提供更良好的服务。为此需要改善传统的单一的行政治理方式,实行市场、自治组织和政府多元一体的共同治理。服务型政府并不是将农村的公共服务都由政府包揽下来,这又会回到计划经济体制下全能政府的轨道上去,并会增加行政成本。现代国家的治理体制首先要求培育市场。能够用市场力量解决的问题尽可能由市场解决。因为市场不仅能优化资源配置,同时它还是一种整合机制。市场有一套健全的规则,人们进入市场机制后会自觉不自觉地根据规则办事,更多的是寻求政府的保护而不是与政府对立。凡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地区,政府与农民的对立和对抗度越低。其次是培育社会,通过社会自治的力量解决社会自身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达,社会成员的需求愈来愈多样化。在相对分散居住的情况下,政府很难及时有效地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而自组织的农村社区自治力量却能达到这一点。所以,乡镇政府应该尽可能利用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只有市场“失灵”和社会“失效”的情况下,政府才发挥其直接治理的作用。由此形成市场、社会、政府共生、互补、合作的现代治理体制。从这个角度看,咸安改革中“养事不养人”的取向是合适的。 4、“除”,就是要消除传统乡镇体制中各种不适宜建立现代乡镇制度的的思想和体制性障碍。由于长期历史的影响,在税费改革和乡镇体制改革中,相当部分的乡镇缺乏方向感,甚至无所适从和无所用心。因为过去最为熟悉的“任务”型工作减少了,过去最为便当的行政性治理手段不方便了,过去一呼百应的工作方式不见效了。现代乡镇制度所需要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未能确立。其深刻的原因就是传统乡镇制度中自上而下的授权机制,使得乡镇基层干部习惯于对上负责而不是对下负责。所以,在乡镇改革中将竞争机制引入乡镇治理过程中,变单一的对上负责为上下双向负责十分必要。湖北、四川等地实行乡镇领导“两推一选”和“公推公选”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政府行政管理 摘要: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是建立新型乡村管理服务体制的重要标志。当前,需要在强化村民自治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功能,强化政府的社会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两者间的衔接和互动机制。 关键词:乡镇政府行政管理;村民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2008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重申了这一要求。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是建立新型乡村管理服务体制的重要标志。本文拟以村民自治为切入点。探讨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相关问题。 一、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必要性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和政治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农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广大农民群众,迫切要求用政治上的民主权利来保障经济上的自主权利,村民自治顺时而生。1982年宪法确立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宪法地位,1987年11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对村委会的性质、地位、职责、产生方式、工作方式等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经过十余年的实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1998年11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它对“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做了具体规定。“四个民主”的提出及完善,对指导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建设和实践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现村民自治,实质包含两个方面的目标要求:一方面要求村民委员会逐渐摆脱乡镇政府的行政干预,发展为真正意义上的自治组织,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建立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基层治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相应的变革,乡镇政府职能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全能型、管治型政府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限型、服务型政府。为此,进人新世纪以后,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诸如在农村进行税费制度方面的改革、加强基层执政能力建设等,来推进两个目标要求的实现,以探索新的农村管理体制,构建和谐农村社会。但从总体上看,这两个方面的目标要求远没有达到理想状态。 首先,从村民自治的发展来看,村民自治在总体上固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自治效果并不理想。问题主要有:(1)村民自治在一些地方并未走上正规,其应有功能未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如村民制度化参与率不高,村民自治往往变为“村委会自治”,甚至演变为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一个人说了算。(2)农村社会治理难度加大,对村民自治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社会转型导致农村社会分化和心理意识多元化,农村由过去以农民为主体逐渐分化为不同的社会阶层,如村干部、农民劳动者、农民工、个体私营企业主等,不同阶层有着不同的利益取向,从而导致村民集体意识逐渐淡化和薄弱,自我中心意识明显上升,家族中心主义凸显,对农村社会治理提出新的挑战。其次。从乡镇政府行政管理来看,大多数地方的乡镇政府仍然习惯于“管治”思维,开展工作以单一的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只对上负责,将工作指标层层分解下压,甚至强制村民自治组织完成“任务”。导致村民自治的内容和职能受到行政行为侵占和排挤,村民委员会成为准政府组织,沦为实现行政命令的一种工具。 综上所述,村民自治在发展中面临一些难题,亟须在乡镇政府的宏观指导下、在加强自治组织能力建设的基础上予以解决。而目前乡镇政府在宏观指导上的缺位与农民群众期望乡镇政府的有位、有为形成较大反差;与此同时,乡镇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滞后,重管治、轻服务,甚至仍然管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其管治方面的越位、错位以及服务方面的不到位。不仅对村民自治产生极大侵蚀,也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新型乡村管理服务体制亟须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之间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着力点 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重点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按照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规范乡镇政府活动范围和工作内容,提高乡镇政府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改革乡镇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加强群众监督,调动群众参与行政管理的积极性。 乡镇政府必须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全能者的角色转向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限责任者的角色,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把服务型政府理念具体化、明晰化并落实到位。具体来说,乡镇政府应注重履行好以下职能:积极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推广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综合生产力建设,增强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发展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加强农村污染治理,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农村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同时,乡镇政府应充分保障农村基层群众各项民主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村民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对需要村民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办理的具体行政事务,应由乡镇政府统一与村民自治组织签订委托和购买服务协议。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和经费支付方式。 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得如何,工作绩效如何,群众最有发言权。要打破封闭的政府政绩自我评估体系,建立群众评估制度,使乡镇政府行政管理的全过程处于农民群众监督之下。为此,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政府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决策切实集中民智。体现民意。要建立和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尤其要注重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联系群众、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同时加强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的指导、协调、服务和帮助,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和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村民自治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把“四个民主”和“三个自我”贯彻落实到实处。要强化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建设,建立民主选举与竞争上岗相结合的选人用人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增强村民自治组织的生机和活力。要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凡涉及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事项,尤其是重大村务和财务。都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提高村务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村民委员会尤其要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互助性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的自主权,保障各类经济组织和村民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要增强村民自治功能,扩大村民自治范围,积极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承担起更多的责任。 村民自治的效果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乡镇政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帮助。要建立健全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工作联系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听取意见制度、监督反馈制度,真正发挥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作用。乡镇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推动驻村的文体教育、休闲娱乐场所向村民开放,鼓励和扶持村内及周边有关实体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为村民服务,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条件。乡镇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为村民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经费和条件,并对工作实绩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村民自治组织。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不断加强对农民群众特别是村民自治组织成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其法治观念和民主意识,增强村民自治能力,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使村民自治组织在基层民主建设中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财政监管改革行政管理 一、改革动因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以来一直实行自设账户、自收自支、自行核算的"分户分管"办法。这种财务管理方式的主要问题是: 会计核算单位多。目前乡镇工农商、财税银、公检法等应有尽有。宜昌县小蜂乡一级行政事业单位就有23个,其中一人一站的有3个,两人一站的有4个,即使这种情况也要作为一个会计核算单位,而且会计岗位多是兼职,有的甚至站长、会计、出纳一肩挑,自行审批、自行用钱、自行做账,财务管理缺乏监督制约机制。 银行账户多。每个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有支票账户、存折户、定期存单户等形式的银行账户,平均在两个以;有的单位一人管一个存折或几个存折。 违规账目。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滑经过专门训练的会计且变动频繁,普遍使用"流水账"、"包包账";有的单位甚至设多套总账,自设乱用会计科目;账账、账实、账证不符;长期不记账、不报账、不结账;会计档案长期不整理或不按规定整理,随意堆放,甚至人走账无,或仅有"封存账"、"断头账"。 违纪问题多。由于单位银行账户过多,账目管理过滥等原因,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收支违纪问题较为突出。如挪用专项拨款,收入不入账,贪污公款,非正规票据甚至无据收款,白条列支出,私借私分公款,盲目投资造成公款损失,乱发资金补贴实物,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违规超限额使用现金结算,违规购置专控商品等。 另外,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大多游离开财政监管之外,乡镇政府不能统筹安排、使用和调控,导致政府分配效率低下,社会财力运营低效,相当一部分建设发展性专项资金被用于消费,有的资金使用浪费甚至流入少数人的腰包,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宜昌县尽管县财政以前每年要开展"三查",每2年至3年要开展重点财务检查,每次历时半年多,检查费用开支不小,但由于是一种事后纠偏、"马后炮"式的检查,往往监管成本较大,效果不佳,问题查得出来,处理不下去,违纪违规的损失收不回来,治标不治本。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这种情况迫切需要从其财务管理体制上堵漏防弊,变多有开户为一家开户,变分散财务为统一财务,变各家分管为独家统管。在调查分析基础上,宜昌探索出"零户统管"办法。 二、"零户统管"主要内容和特点 "零户统管"是在保持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账户,财政统一管理各单位会计人员、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融会计服务和监督管理为一体的一种财务管理办法。"零户统管"的具体运作方法可概括为"一取消,二直达,三集中,四设立,五建制": 一取消。即取消单位所有的银行账户,包括过去经过财政审批后开设和未经财政审批开设的银行账户,也包括支票户、存折户、定期存单户,存款余额全部转入财政专户。 二直达。一是收入直达,即单位所取得的各项资金收入直达财政专户,上级主管部门的拨款及外单位划入的资金由银行自动记入财政所账户,单位上解的资金由财政所专户划解直达到县财政局。二是支出直达,单位财务支出从财政专户直达收款单位,不再经过单位银行账户中转。 三集中。一是集中办理资金结算,单位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收支结算由出纳集中到财政所办理。二是集中会计核算,由财政所从各单位财会人员中,择优聘用3至5名水平较高者担任统管会计,单位会计核算。统管会计由财政所统一管理,统一高度,编制、行政人事关系不变,但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原单位脱钩,由财政所统一考核后发放。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三是集中会计档案,单位会计档案全部集中交财政所统一保管,以便于查账、审核和管理。 四设立。一是设立"总会计",负责综合预算指标分配、考核和调整;负责预算内外资金审核拨款和总核算;负责单位财会收支原始凭证审核盖章。其职能相当于管理监督中心。二是没立"资金会计",负责在单位存款余额内办理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收支结算业务;负责从总会计领发票据;负责单位收入资金的审核和划解;负责核算单位存款包括财政预算存款的变动情况,按月与单位和银行核对账目。其职能相当于资金结算中心。三是设立"统管会计",负责定期与单位出纳结算收支原始凭证;负责单位会计核算业务、按月向单位、财政所、乡镇政府报表;负责定期与总会计、单位出纳、资金会计对账。其职能相当于会计服务中心。四是设立"单位出纳",负责向总会计申请拨款,经办单位财务收支具体业务;负责预算外收入直达财政专户;负责按月将会计原始凭证交总会计审核盖章,与统管会计结算收支凭证。其职能相当于单位财务收支中心。 五建制。一是建立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年初按统一口径和标准给各单位下达综合财政预算收支指标,各单位按指标组织执行,支出由财政所按进度核拨。年度执行中如有超收,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财政指标并拨款,如有短收,则自动减少支出指标。年终财政指标审批复决算,如有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二是建立收支审批制度。各单位要按年度综合预算收支指标协调会组织收入,预算外收入减免需报经乡镇政府领导审批。单位财务氖支出都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达到一定额度的支出需报经乡镇领导审批。三是建立会计凭证审核制度。单位所有会计原始凭证都必须经过财政所进行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核后,会计才能作账务处理。通过财政审核。使会计凭证符合"一统"两线四有"的要求。"一统,即收入统一使用财政部门负责制的收费收款票据;"两线",即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四有",即所有支出凭证都要有合法票据(财政或税务票据),有具体用作,有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数额较大的有乡镇政府领导签字。四是建立现金"双限"制度,即限额限范围管理。限额1000元以下的开支使用现金结算,1000元以上的严禁现金开支。严禁坐收坐支和超范围使用现金。五是建立"四定"票据管理制度。定管理人员,由总会计、资金会计、单位出纳分工负责共同做好票据管理工作;定控制制度,票据购入、发出、核销、回收等工作都建立票据台账和结报手册,互相签字制约;定数量,即根据各单位业务需要核定供票数量;定期缴销,每月定期交旧领新,审验后核销旧票。 三、"零户统管"的优点 实施"零户统管"后,宜昌县20个乡镇共精减会计岗位480多个,注销单位银行账户728个,一次性划转财政专户资金1500多万元,同比节约支出160万元。其中:通过对支出凭证的严格审核,注销不合规证173份,换回损失21万元。通过"零户统管",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实现了由无人管理到有人监管转变,由难控到可控转变,由无序管理到有序管理转变,由事后管理到事前管理转变。与原来的"分户分管"办法相比,优越性集中体现在: (一)有利于集中乡镇财政性资金。取消单位银行账户后,各单位不论是哪个渠道来的资金都必须进入乡镇财政专户的"笼子"。同时,各单位暂时闲置或分期支出的资金都要集中于镇财政专户,为乡镇政府统筹管理运用乡镇综合财力创造了有利条件,便于资金"捆绑"使用,基本克服了资金分散造成的损失。 (二)有利于强化对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在"分户分管"模式下,单位银行户头多,收入来源渠道多,支出用途项目多。乡镇财政由于无法掌握各单位的收入来源,特别是县级主管部门下拨的专款,难以对其支出实施监管。实行"零户统管"后,取消了单位的银行户头,各单位的所有奖金都被"一网要尽"、归入财政专户的"笼子",其支出奖金结算都通过财政专户集中办理,支出凭证都经过审批和财政审核,从而使财政对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管真正落到实处。 (三)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行"零户统管",通过综合财政预算的编制核定、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资金结算、支出审批、凭证审核等监管工作,可以使乡镇各部门预算内外资金集中使用、统一核算、综合平衡成为可能,有利于从源头上堵住乱支乱用的口子,防止资金流失与挪用,为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实行乡镇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有利于规范乡镇会计工作秩序。"多户分管"办法由于受资金分散、分配主体多元、单位财会人员素质偏低、单位人员少等因素制约,乡镇单位的财会核算工作很难达到《会计法》、新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推行"零户统管"后,单位只设出纳,专门负责办理日常资金收支结算事务。填制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等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会计核算工作则专职"统管会计"完成,使单位财会管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的要求,单位会计核算的质量得到了保证。即使"统管会计"业务不够熟练,经财政培训辅导一段时间也可基本达到要求,比过去培训辅导20多个未经训练的单位兼职会计人员要容易一些。 (五)有利于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多户分管"办法,由于缺少必要的财务监管制度,给财政违规违纪甚至依法浪费提供了可乘之机。实行"零户统管",首先从制度上和财务收支的运作程序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在容易出现违纪违规的环节设置了必要的控管措施,从而使乡镇财务管理体制具有前瞻性和预防性功能,铲除了产生"三乱"、损失浪费和违规违纪的土壤,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其次,实行"零户统管",节省了单位会计核算的人力,有利于各单位集中力量,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第三,为克服乡镇各单位之间的职工个人利益分配不公创造了条件,从而有利于提高各单位职工的积极性,树立党政部门高效勤政的良好形象。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探讨 中国在整个*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出现了*种新型的乡镇管理模式:即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议行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政社合一”的体制和“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但这一时期,传统小农经济的有限剩余根本无法支撑一个全面渗透穷乡僻壤的庞大国家机器和现代化工业体系,从而形成了国家行政权的下沉与“以农养政”时代的制度设计、经济上的工业化与政治上的民主化严重对立的局面,最终导致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变动频繁且反复无常。从*年*月*日起,中国农民彻底告别延续了*多年的“皇粮国税”,标志着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后农业税时代”已经到来。因此,下一步的乡镇改革基本方向和总体目标是: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方式,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加快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国情的法制型、服务型乡镇基层政府,不断提高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总的看来,传统中国的政治转型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变迁。譬如,“清代大部分属于现代时期,但其政权与社会秩序仍旧忠于传统,很少变化。它代表了中国传统政治最辉煌以及最黯淡的一页。”进入*世纪,“从形式上看,辛亥革命是皇权终民权始的标志,也是政治转型的起点。这就是仿照西方国家实行地方自治。但由于传统的统治根基没有改变,人民主权的地方自治只是流于形式。”这样就很难弄清传统中国政治转型的原始起点。然而,现代政治学研究中最重要的是发现新的政治因素的出现与发展。如果这种新的政治因素大量地、集中地反复出现,并且其发展趋势不可逆转,那么就是现代化因素。这种新的政治因素必然会寻找适合于它生存和发展的制度环境,否则就会被旧的僵化了的制度所扼杀。反过来,由此引发的政治制度变革势必影响社会结构、家族制度、等级结构、群体权利、人们行为和习俗的变迁。所以,一个国家的“政治转型期”就意味着传统的社会秩序出现了裂痕、混乱或崩溃,而新的社会政治秩序正在确立的时期。沿着这样的研究思路,本课题把中国在整个*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出现的*种新型乡镇管理模式概括为:即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议行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政社合一”的体制和“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探讨影响和制约我国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转型的制度性障碍,进一步研究如何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国情的法制型、公共服务型乡镇基层政府。 一、目前国内学术界在研究方法上的“理论误区” 中国现阶段正处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的双重建构中,乡村社会日益深入地卷入和融入到这一建构过程。从世界发达国家看,越是地方基层政府,其行政管理体制愈具有多样性、灵活性、有限性、自治性等特征。但在中国历史上,“乡镇”的建制或重视或忽略,或延续或中断,或继承或革新,大多表现为地域性、宗法性、自治性、零散性和非固定性等特征。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像中国的乡镇基层政权频繁变动、混乱无序。尤其是*世纪以来,国家行政权不断向乡村社会延伸,逐渐形成了“资源汲取型”和“全能型”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显然已不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和扩大基层民主政治的需要,且在实践中衍生出了诸多矛盾和问题。为此,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已对乡镇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进行过*次较大的改革:即*年至*年,进行“社改乡”和建立“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年至*年,进行“撤并乡镇”和推广“村民自治”;*年至*年,进行县乡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和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年至今,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和积极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但目前的改革,许多地方主要是基于减轻农民负担和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的考虑,实际上变成了撤并乡镇、合并村组、精简机构、分流人员、压缩财政支出等所谓的“倒逼机制”。针对目前我国不少乡镇政府基本处于一种“有政无财”的尴尬局面,学术界提出了“撤销乡镇”、“县政乡派镇治”、“乡镇自治”等政策建议。这既表明人们对乡镇一级政府的功能和地位认识不清,也显示出目前我国乡镇改革已陷入“方向迷失”的被动局面。 追根溯源,目前国内学术界的争论与分歧,主要是来自于西方政治社会学中关于“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的认识范式。其实,这一理论命题是马克斯·韦伯早在*世纪初提出的关于传统中国“有限官僚制”的看法。他认为,“事实上,中华帝国正式的皇权统辖权只施行于都市地区和次都市地区。……出了城墙之外,统辖权的有效性便大大地减弱,乃至消失。”美国著名的家族史专家W·古德也认为,“在中华帝国统治下,行政机构的管理还没有渗透到乡村一级,而宗族特有的势力却维护着乡村的安定和秩序。”正如G·罗兹曼所言,“在光谱的一端是血亲基础关系,另一端是中央政府,在这二者之间我们看不到有什么中介组织具有重要的政治输入功能。”于是,我国著名的社会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提出了,“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一种差序格局。……皇权政治在人民实际生活中,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这种所谓的“二元社会理论”或“双轨政治理论”,即“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皇权,另一方面是自下而上的绅权和族权,二者平行运作,互相作用,形成了‘皇帝无为而天下治’的乡村治理模式。”其实质和核心都在于,无限地夸大和美化了“地方精英阶层”在辅佐国家治理传统乡村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而忽略了隐藏其背后的深层社会经济制度。然而近几年,一些国内学者却不遗余力、煞费苦心去为这种“草根民主”寻根,所谓的“根”也无非是“儒家文化决定论”之类的陈谷子烂芝麻。譬如,温铁军教授把它概括为*个字,即“国权不下县”。秦晖教授则将其完整的概括为:“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徐勇教授不仅提出了“国家政治——社会政治”二分法的理论观点,而且还提出了建议实行“县政、乡派、村治”的具体政策主张。可以说,这些学术观点都是“单凭旁观者或局外人支招行事”的笨拙手法。 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晚年在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封信中所言,“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否则把理论应用于任何历史时期,就会比解一个最简单的一次方程式更容易了。”事实上,在中国历史上“土地——赋税——户籍”是三位一体的,任何一个环节上发生问题都会直接的或间接的影响到国家政权的巩固与社会稳定。如果撇开土地制度、赋税制度、户籍制度等经济社会因素,那么单靠分析儒家文化的伦理统治是没有出路的。美国著名的中国问题研究专家费正清教授曾经指出,中华帝国“地方上的精英阶层主要靠其田产生活,并且将科举考试作为进身之阶,因此这种带有田园风味和怀旧色彩的世界观在中国一直盛行不衰。……当天下太平、五谷丰登之时,朝廷、官府和百姓之间还可相安无事。但当统治腐朽黑暗之时,政府利益与地方缙绅阶层的利益就不可避免地分道扬镳了。地方上的地主阶层本能地要谋求私利,如果不加限制,这就会使百姓不堪重负而导致政权失去‘天命’走向灭亡。官方呈报朝廷的表面文书实际上蕴含了地主、官府与百姓这三者之间愈演愈烈的利益之争。”可见,在中国历史上,“地方行政在总体上的收缩与在局部上的延伸是同时并存的两种趋势,不能强调一种而忽视另一种,也不能单纯地将地方精英的职能扩张理解为是‘民治’领域的扩展与‘官治’领域的退缩。”事实上,“士绅公共功能的一切扩展并非都意味着某种独立于国家的社会自主性日增的长期趋向。”总之,“地方精英既是国家权力的向心力量,又是国家权力的离心力量,而国家权力既是地方精英的支持者,也是地方精英的抑制者;地方精英既是地方社会的保护者,也是地方社会的掠夺者,而地方社会既是地方精英的权力基础,也是地方精英的权力制约。”换言之,地方精英理论过分偏重于考察“皇权——绅权”之间的互动关系,却忽视了“国家/皇权-地方精英/士绅-乡村社会/农民”这三者之间的“制度场域”。因此,国内学术界关于地方精英的身份属性及其与国家政权的关系问题,历来看法不一,争论不休。 归根结底,所谓“社会”是泛指基于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共同构成的整体,也叫“社会形态”。而“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确切说,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可见,“国家——社会”决不是二元对立的,而是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互相渗透的互动合作过程。在中国历史上,表面看,秦汉以降至清末的地方行政建制都是停留在县一级;但事实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对于乡族社会仍具有潜在的无限的控制力。”(p*)也就是说,“无论在哪一个阶段,都谈不上“地方自治的民主体制’,而集权专制与缺乏自治是两千年以来中国文明的一大特色。”因此,中国农民自古以来并非“只是臣民、小民、草民,而不是主权者的公民,因此处于政治之外。”恰恰相反,“从秦朝的陈胜、吴广、项羽、刘邦起,中经汉朝的新市、平林、赤眉、铜马和黄巾,隋朝的李密、窦建德,唐朝的王仙芝、黄巢,宋朝的宋江、方腊,元朝的朱元璋,明朝的李自成,直至清朝的太平天国,总计大小数百次的起义,都是农民的反抗运动,都是农民的革命战争。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规模之大,是世界历史上所仅见的。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p*)总之,我们必须彻底抛弃西方政治社会学关于“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理论中的“工具论”国家观,应当运用“现代国家政权”这一理论分析框架来分析近代中国乡村政治结构转型的特点与发展轨迹,从中找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真实内容,以便为建构*世纪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提供有价值的理论参考。正如有的学者所提出的,“中国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应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不应当用结论式的成功与否之类的评判标准加以评价。研究者的任务是分析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国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的特点和发展的规律,从而为中国的政治学的发展做出一定的理论贡献。” 但是,“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并非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而是一个国家与地方社会相互作用的过程,其结果通常为长期的社会演变过程所预先决定。”因此,我们在运用“现代国家政权”这一理论分析框架来分析整个*世纪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演变过程中,也应结合中国的国情特点。所谓“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理论,是指“在新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按照民主和法治的政治原则,建立起新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政权组织网络,有效地行使其征收赋税、维持治安、兴办教育、多种经营、发展经济、合理配置资源等基本职能。”按照西方学者杜赞奇的观点,成功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即“政府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干预和控制逐渐加强;在现代化的民族国家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在逐步扩大。在发展中国家,尽管政权更迭频繁,但国家权力却持续扩张。”(p*)这一理论分析框架,基本符合中国在整个*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的乡村政治演变特点与发展轨迹。然而,尽管这一理论已经注意到了“国家——社会”非均质性的特点,但其整体论与实体论的理论品格仍然成为其致命的缺陷。综合西方各派现代化理论的观点,“现代化的主要特征是:经济上的工业化——工业化、发达的市场和货币经济、高额的群众消费、严密的劳动分工;政治上的民主化——以民族国家代替宗教和种族控制、普遍的法制、公民权、有代表性的政府、能胜任的行政机关;社会上的整合化——众多的社团和利益集团、社会规模的扩大、都市化、以国家利益为重的社会精英、人口控制;文化上的大众化——大众传播工具作用的扩大、活跃的知识界、文化的世俗化。”显然,进入*世纪之初的中国并不具备这些基本条件,而且中国现代化的原始起点首先是通过暴力革命以取得民族独立,其后又把“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与“优先发展重工业”同步进行,由此形成了国家行政权的下沉与“以农养政”时代的制度设计、经济上的工业化与政治上的民主化严重对立的局面,最终导致了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变动频繁且反复无常。因此,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在整个*世纪建构起来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漫长的艰苦斗争过程和激烈战争的血与火的严峻考验,又经历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级阶段的曲折变化和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了现行的新型乡镇组织体系。它同党和国家政权组织一样,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我国人民前仆后继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伟大成果之一。”如果不了解这一点,那么很可能会对当前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的乡镇政府改革基本方向和总体模式产生误解。 二、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 现代意义的“地方自治”是西方国家宪政体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被马克思称赞为欧洲资产阶级早期取得的一项“政治成就”(参见《共产党宣言》)。但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地方自治”,基本是一场“政治闹剧”。清朝末年,中国社会政治结构日趋分化与解体,中央政府权力式微,地方势力迅速膨胀,乡绅精英阶层逐渐走向了国家政权的反面。尤其是到*年,中国人口已由清朝入关时的*亿人陡增至*.*亿人,这对传统的社会政治秩序构成严峻的挑战与威胁。因此,重新调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逐渐使国家的政治权力下移,以加强对乡村社会的行政控制,已成为晚清政府当时所面临的一项重大政治课题。“就当时的政治情势来看,主要有两条道路可以选择:一是通过扩大官僚政治体系,增强地方政府的组织和权力,强化国家对社会的驾驭;一是开放部分地方政权,吸收各种新兴政治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社会政治的重组与整合。对清朝封建统治阶级而言,前者固然为上策,但已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实现;选择后者,虽然并不情愿,但又有不得不为之势。”所以,“清末的地方自治是保守的清政府与同样保守的地方绅士为互利而互相合作,以期在一个正在变化的世界中保持他们的政治权力的企图。” 事实上,清末倡导推行“地方自治”的基本精神和组织形式,完全是模仿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地方自治制度。*年*月*日,晚清政府颁布的《城镇乡自治章程》和《城镇乡自治选举章程》中规定:城、镇、乡为地方自治的基层单位,府、州、县所在地居民人口在*万人以上者设为“区”;城厢以外的市镇、村庄人口*万人以上者设为“镇”,*万人以下者设为“乡”。乡镇设立“自治公所”,成立“议事会”和“董事会”等机构,负责办理乡村公共事务。但清末推行的所谓“乡镇自治”,大多停留于“文本制度”层面,且引发了不少地方强烈抵制的风潮。“据统计,仅江苏省就发生了抵制乡镇自治的恶性事件*起,或捣毁自治公所,或破坏学堂,或殴打自治职员等。”总的来看,自晚清政府倡导推行地方自治以后,“政治下层,实由官治而沦为半官式之绅治。故所谓政治者,不操于官,即操于绅,甚或操于地痞恶棍,生杀予夺,为所欲为,民之所能自存、自主、自治者,亦几希矣。”于是,袁世凯执政后,立即宣布取消省、县两级的地方自治,且在农村地区实行区、村二级制。此时的“区”是县以下的最低一级行政单位,区下设为“村”,主要职责是协助区政权处理行政、司法、监察与福利等事宜,“企图把清末地方绅士领导下的非正式组织官僚化、正规化,并以此来巩固县级政权。”可见,清末推行的“乡镇自治”实质是统治者进一步强化了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并由此造成了国家行政权向乡村社会逐渐延伸。 执政以后,首次提出了“以党治国、以党建国”的现代政治理念,并仿照苏俄体制模式建立起一套党、政、军自成系统、互不统属、权力制衡的独裁统治。国民党在中央党部之下依次设立省党部、县党部、区党部和乡镇分部,与省、县、区、乡等行政系统相对应,从而形成了从中央至地方与国家行政区划体制并行运作的“双重官僚衙门体制”。而在广大农村地区,国民党“实行的保甲制度与以往历代尤其是明清两代并没有多少不同,都是通过保甲连坐的办法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此外,还规定:“保甲长都是本党的忠实的党员。”“每一保甲长均能兼政治警察之任务,并能域导所属人民,一致防制异党之活动。”此时的保甲长完全被警察化和特务化。总的看来,“*年后,国民党政府制定法律政策,力图使所有乡村社会与政府之间保持明确的隶属关系。……而实际上自治团体并无权力。”)正如有的学者提出,民国时期的“乡是一个暧昧的单位——百户以上村者为乡,百户以下村者集为一乡,满百户集市者为镇。年之前,乡级机关没有列入县政府的预算中,也没有自己的收入。它们只在名义上存在,和过去的邻闾制度一样。真正重要的行政单位是区和村。”但由此而来却造成了极其深远的负面影响,“一是,政权的‘组织成本’成倍增长,官僚机构和官僚队伍急剧膨胀;二是,政治系统的运作方式发生改变,党政双重衙门之间的互动格局有别于传统单一官僚机构的运作,其政治控制力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严密。这是近百年来中国政治体制由帝制到党治,由王朝体制向党国体制转型嬗变的一个重要表征,亦可谓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千年未有之变局’。”“据统计,*世纪末期,清朝中央政府官员为*人,地方官为*人,武官为*人,共计约为*人。而当时全国人口已突破*亿人,平均每名正式官员需治理*余人。……中国传统社会就是一个由数万名官员,数十万名吏役和百万名乡绅共同组成的上中下有机衔接的整合体。这样一种独特的组织方式,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成功地维系了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农业社会的整合。”但是,“据*年的粗略估计,国民党仅区一级干部约需*人,乡镇一级干部约需*人,保甲干部约需*人,共计*人。”它远远超出了传统中国农业社会的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因此,这种恶性膨胀的无组织力量造成了大量的农民破产、经济资源枯竭和“国家政权内卷化”(即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能力低于其对农民群众的榨取能力),最终也吞噬了国民党基层政权的基础。 三、中国共产党早期建立的“议政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 中国共产党最早在农村建立起来的基层政权组织是农民协会。同志曾经指出:“宗法封建性的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是几千年专制政治的基础,是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的墙脚。打翻这个封建势力,乃是国民革命的真正目标。”因此,农民协会“主要攻击的目标是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旁及各种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城里的贪官污吏,乡村的恶劣习惯。这个攻击的形势,简直是急风暴雨,顺之者存,违之者灭。其结果,把几千年封建地主的特权,打得个落花流水。地主的体面威风,扫地以尽。地主权力既倒,农会便成了惟一的权力机关,真正办到了人们所谓‘一切权力归农会’。”但中国共产党建立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苏维埃”,当时还是“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工农民权独裁制性质的政权。”年*月,《中华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规定:“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大众的”,其所实行的是“议行合一制”。所谓“议行合一制”,是根据马克思设想的巴黎公社的政权组织形式,“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选举产生,各自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也就是说,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不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分享它所拥有的独特的权力,不受它们的制约,只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监督。”恩格斯后来进一步提出了,“省、县和市镇通过普选制选出的官员实行完全的自治。取消由国家任命的一切地方和省的政权机关。”以此防治“拥有固定职位或享有年金”的职业化官僚只对上级负责而背弃人民群众的利益的官僚主义行为。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官僚是专干行政事务并在人民面前处于特权地位的一个特殊阶层。”所以,法国大革命取得胜利后,“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机关都由选民选举产生,或者受选民机关的严格监督。每个郡、县、乡及市镇享有高度自治,中央政府并不派出代表其权力的官吏。……这样,法国革命就废除了自上而下任命官吏的官僚制度,代之民主选举制。” 于是,到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和《修正陕甘宁边区乡(市)政府组织暂行条例草案》规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采取直接、普遍、平等、不记名的选举制。实行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的地位。发扬民主政治,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人民的自治能力。”此时的乡(市)代表会为直接执行政务机关,并由它产生政府委员会,在代表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乡市长定期向参议会报告工作。乡(市)政府除乡(市)长*人外,其他人员均不脱产,下设优待救济、文化促进、经济建设、锄奸、卫生保育、人民仲裁等委员会,各委员会由*~*人组成,成员由政府聘任。乡(或市)政府之下为“行政村”,一般不设专门的行政机构,只设村民委员会主任*人。行政村之下为自然村,设村长*人。村主任或村长均由选民大会选举产生,一切事情均由村民大会讨论处理。乡(市)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组织群众开垦荒地,兴修水利,改良耕种,增加农业生产,组织春耕秋收运动;保育儿童,禁止对于儿童的虐待;抚恤老弱孤寡,救济难民,不使流离失所;发展民众教育,消灭文盲,提高边区成年人民之民族意识与政治文化水平等。”为了避免党对基层政权组织和其他群众性团体组织的“包办代替”,中共中央政治局于*年*月通过了《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一方面强调党的领导的一元化,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为各地区的最高领导机关,统一各地区的党政军民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同时注意防止和纠正党委包办政权、民众团体工作的现象。”为此,陕甘宁边区人民政府实行“三三制”,即在各级政权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实行共产党员、非党左派进步人士和中间派人士各占三分之一的政权制度,以便发挥权力制衡的作用。不过,这一时期,“在党与政权的关系上,由于中共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民主政权的作用事实上难以充分发挥。这种情况在根据地发展的各个时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对建国后中国政治体制中长期存在的高度集权、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产生过较大的影响。”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各大解放区建立了大区、省、行政公署、县、区、乡镇*个行政层级,其中省以下的“专区”和县以下的“区”为行政派出机构,“乡镇”为地方基层政权组织。截止*年底,各大解放区已普遍建立起了包括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知识分子、民族工商业者以及开明士绅等一切民主阶层人士共同组成的乡镇人民代表会议,作为乡镇基层的正式权力机关,由它选举产生乡镇长、副乡镇长各*人,政务委员*~*人,共同组成行政委员会和乡人民政府,此时的乡镇基层政权仍然实行“议行合一制”。甚至有学者提出,“迄今为止,我国各级地方政权的基本组织形式和组织活动原则,仍然是实行‘议行合一制’。”同时,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及共青团、妇代会、民兵、农会等群众性团体组织也相继建立,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基层政权组织体系。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政治制度创新。然而,“中国是在农业社会的传统因子基本保留的状态下进入现代工业社会的。”因此,“现代政治体制的确立和规范,不仅有待于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社会公众思想观念的转变、新型行政管理人员的培养等等,而且有待于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 所以,“从*年到*年的化运动,可以说是中国行政管理体制变革最频繁的历史时期。在这段历史时期,制度变革表现出明显的集中性特征。变革方向是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分散到集中。”与以往不同的是,中国共产党对乡村社会的政治整合,“首先是从农村土地关系的改革开始,进而对乡村社会权力进行重组,将国家政权直接延伸到村庄内部,自上而下建立起严格的支配体系,从而将农民完全整合到国家政治体系之中。”*年*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乡(行政村)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政府委员会。乡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由本乡人民选举产生,任期为*年,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负责主持会议和联系代表,协助乡人民政府进行下届人民代表会议的筹备工作。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乡长、副乡长及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乡长主持乡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负责全乡工作,副乡长协助乡长工作,下设各种经常性或临时性的工作委员会。”截止*年底,全国共建立了*万个乡(镇)、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这一时期,农民协会是“农村中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其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会员交纳的会费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补助,需用的房屋和设备由人民政府拨给,在利用邮政、电报、电话、铁路、公路、航运等方面,均享有与同级人民政府机关所享受的同等待遇。”正如亨廷顿所指出的,“像中国这样的国家要进行,在政府和农民之间有两种组织体系是必不可少的。其一是政府必须建立一个新的、经费充裕的行政组织,并配备立志于改革大业的专门人才去主持其事,即建立专司其事的机构。其二便是农民自身的组织。集中的权力能够颁布法令,但只有广泛扩展的权力才能使这些法令成为现实。农民的参与对通过法律或许并非必要,但对执行法律却不可或缺。如果没有农民组织参与其执行,此类法令只是官样文章。因此,农民联盟、农民协会、农民合作社都是保证具有持久活力的必备条件。不管它们自己宣布的宗旨是什么,组织本身就在农村形成了新的权力中心。”但是,“随着的基本完成,那些已成为了乡村社会权力体制中最重要的政治力量的农民协会,却悄然地退出了中国乡村社会的政治舞台。” *年*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乡(民族乡、镇)成为县以下惟一的基层政权组织,原来的“区”一律改为县的派出机构,撤消了村级行政建制。乡镇按自然区域划分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体系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年*月,党的“八大”规定:“乡、民族乡、镇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和街道办事处等,有正式党员*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可按党员人数多少建立支部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以至基层委员会。同时,建立与同级党组织相对应的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性团体组织。”截止*年底,除台湾和西藏的昌都地区外,全国共建立了*个乡镇,其中乡*个,镇*个。从此,“农村居民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昔日生活在乡村社会最低层、在政治上毫无地位可言的贫雇农,一夜之间成了农村中的主人,而昔日把持乡村社会、政治生活的地主、富农却在一夜之间变得威风扫地,落到了在乡村社会和政治生活中毫无地位可言的最低层。” 但是,“事实上,任何政权管理都是需要成本的,且成本极不稳定。‘官’字下面的两个‘口’,就意味着不仅维持政府运行需要成本,而且政府官员也有自身的利益追求,只是这种利益追求往往为权力的公共形式所遮盖。”因此,建国初期是“国家机器急速膨胀的时期,国家工作人员大量增加。这不仅有巩固新生政权的需要,更有国家职能扩大方面的原因。”譬如,“新中国刚刚诞生时,政务院只设置*个工作部门,但到年底已增加到*个,工作人员也随之增加到*万人。”当时,中央委员会以下党组织结构大致情况是:包括*个地方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个专区委员会,*个县或相应级别的委员会,*万多个乡镇基层委员会和*多万个村党支部。此外,还有与党组织平行运作的人大、政府、群团组织,由此形成了一支自上而下分别自成体系、垂直控制的庞大“国家机器”。据有关专家估计,“大约有*万人依靠政府配给和工资生活,其中包括一小部分留用的国民党军政人员。政府仍然不得不靠发行纸币来应付高达*%的预算赤字。”于是,从*年起,中国撤消*大行政区,确立了省、县、乡三级地方行政体制,把国务院机构由*个减少到*个,全国共分流党政干部*万人左右,其中*万人下放到农村,*万人到工厂工作。 总之,“从*世纪的乡村政治的百年史看,国家政权下沉是一条主线。这对于整合离散的乡村社会无疑是有意义的。……尽管乡级政权建立的得失至今仍然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论题,但它毕竟在乡村政治生活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构建现代乡镇行政管理的体制分析 摘要:目前,经过全面深化改革使我国的乡镇机构改革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是很多地方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关于简政放权的内容改革,并未建立规范、协调、高效的基层乡镇行政管理运行机制。本文针对在接下来如何构建现代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探讨,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构建;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探讨 1明确乡镇行政管理在国家行政体系中的基本功能与重要地位 乡镇人民政府在我国的宪法规定中,是最低一级的地方基层政府建制,徘徊在县政与村治之间,能够较为清晰地体现出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分权关系。在过去的一百多年中,我国出现过四种乡镇行政管理模式:清朝末期与民国时期的乡镇自治模式;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议行合一;政社合一;乡政村治的二元治理体系。现如今,世界各国都将乡镇一级行政管理作为一种地方基层行政管理体系,为国家管理基层社会事务以及为基层民众提供公共服务。在美国,有许许多多的乡镇及地区,都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地方基层政府组织,但是所管辖的却与面积大小相差悬殊,人口也十分不均,有些地区人口能达到几万人,有的地区人口却不到三百人。当前,我国的农业人口仍然占我国总人口的绝大部分,所以不能过早撤销乡镇基层行政建制,否则会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多不便。所以,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依据公共行政的管理原则,首先要重新明确我国乡镇政府的基本职能以及重要地位,在不清楚乡镇一级政府的具体职能的情况下,盲目的进行乡镇行政管理改革必然会劳民伤财。过去随着乡镇建制规模的不断扩大,基层社会的治理成本越来越高。在全国范围内,乡镇行政管理机构中需要农民来养活的人员大约有一千三百多万人,平均每一个干部都需要68个农民来养活。其中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的行政体系分为五个阶级,最低一级的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任务量是十分巨大的,以至于乡镇政府变成了上级硬性下达任务的辅助型行政机构。所以,我国下一步要进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在于从根本上解决政党政治与政府政治之间的相互交叉,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之间的相互渗透,将条条块块进行统一的领导分割,乡镇行政管理对于事物的管理权力与财务的管理权力互相脱节,等等许多历史遗留问题。但不管怎样进行什么样的改革,乡镇行政管理都是我国政权结构中最基础层级,必须依法保证其完整的行政地区,适度的人口规模,有序的管理层级,科学的职能定位,合理的机构设置,约束人员编制,固定的政权名称以及规范的政府运作程序。这是目前我国构建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前提与制度保障。 2加强党的领导,扩大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与民主文化状况,以及不固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等因素,共同决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与政党制度。现阶段我国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遇到的最难的问题就是,不知道怎样处理党政关系与党群关系。在乡镇管理中的一个重大原则是党管农村原则。党的乡镇基层组织是各项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各个组织工作、活动的领导核心。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党的领导是关键,要将党委与村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提高乡镇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一步一步地,有秩序的进行基层民主的扩大。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两个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不让村民工作放任自流;党组织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实际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权与基层民主的扩大一点都不矛盾。关键的问题是如何不断改进党对乡镇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方式与方法。乡镇基层党组织要能够尊重村民自治的核心价值,统筹协调各个组织的利益,将各种社会政治力量进行有机整合,提升党组织在群众心中的凝聚力,是目前我国构建现代乡镇管理体制的重要政治制度保障与组织基础。 结束语 新时期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要将重心转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上,形成对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都有积极意义的机制。构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是一项复杂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庞大性。乡镇政府既组织、引导农村的社会主义建设,又要实施新农村建设政策,因此构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需要多方面的努力。相信不远的将来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一定会构建出科学合理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作者:宁军纲 单位:中共白山市委党校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家支观念的重要性 摘要:凉山彝族家支观念对基层行政管理具有一定的影响,家支指的是在凉山彝族中,凭借父系血缘的支撑,采取父子连名的谱系方式形成的血缘群体组织,家支将彝族人们的社会生活紧密的联系起来。家支见面,家谱是名片,天南地北都有人帮;家支村民选举帮着拉票;国家政策利益分配家支优先考虑;家支的一份子出事,全部家支出动;家支遇到什么困难,其他的家支团结帮忙等等的家支观念影响着乡镇行政管理的发展,从而影响着管理思想的建立和完善。 关键词:家支观念;行政管理 一、引言 1956年之前,全社会三大改造未完成,凉山的民主改革也未完成,当时的凉山被人称为独立的“倮倮王国”,生产力和社会关系依然处于奴隶制度阶段,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政权吗,彝族社会的基本政治单位是以家之为主,并作为整个社会的支架存在。家之是由原始氏族演变而来的,储运奴隶制度阶段的社会形态带有原始的父系氏族特点,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组成一个大的家族联合。家和之分别是两个独立的概念,家是父系血缘关系的家族联合,之是经过数代的繁衍之后,原有的家族分家形成的大大小小的分支,称为之。作为家和之的统一概念-家之是由具有父系血缘关系的家、之、房、户构成的体系,这和中原文化中奴隶制时代没有天子的宗法制十分类似。民主改改完成之前,凉山地区有近百个分区统治的黑彝家之。他们掌握统治权利,势力范围较为固定,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自为政。在每一个占据统治地位的黑彝家之之下还有1-2个较大的白彝家之作为统治支柱。在如此恶劣和自然环境下,占据统治地位的家之人口的多寡决定着其势力范围的大小和统治权力的强弱。 二、凉山彝族的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消极方面的影响 乡镇行政管理是我国的基层组织管理,我国实行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政权体制,乡镇是我国的最低一级政权,农村广大农民所要直接面对的就是乡镇政权组织,乡镇组织是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的衔接点,是国家政权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乡镇政权也是国家各项工作的落脚点,是国家政策在农村的输出终端。 (一)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民主选举的影响 家支观念作为凉山彝族社会的基本政治单位,当乡镇行政管理进行换届民主选举的时候,如果有人得到换届代表的提议,那么他的家支就开始帮他拉票,首先代表提议的人找到他们的家支里有权力、有信誉、有威望的家族,开始在本家支里为他宣传,还拜访其他家支里的亲戚朋友进行说服和宣传拉票,自己的家支之中是强制性的规定必须只能选本家支的代表提议,不然则拿族规也就是习惯法里的家支法来处理,其他拜访过的亲戚朋友有的顾于面子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选了该位提议代表,这就破坏了民主选举的初衷,严重影响了乡镇行政管理的民主选举,同时也破坏了选举的民主性、公平性,而且人民选出来的可能不是最优秀的那个提议代表而是家支势力最强的那一个提议代表,从而埋没了人才,优秀的提议可能因为家支势力不强而被埋没,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知识的发展,影响了单位的用人公平的竞争性。民主选举出来的人民代表应该是代表最底层人民的意愿,体察民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可是由于可能受家支观念的影响,选出来的代表就会对自己区域的民族不一视同仁,会对家支政策倾斜或利益倾斜,这为后面的利益分配不均埋下了伏笔。 (二)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利益分配不均的影响 由于凉山彝族家支观念根深蒂固,在民主选举时为这一步埋下了深深的伏笔,在乡镇行政管理中,当有国家的什么优惠政策的时候,乡镇工作人员就开始优先考虑其家支,政策倾向于其家支,而没有让真正需要帮助的其他人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严重违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违背了乡镇行政管理追求利益最大化,有违乡镇行政管理存在的根本目的为人民服务和为国家服务的宗旨。就现在情况来看,并不是所有的村级民主管理都是完善的,恰恰相反,存在很多的的不完善,在村级的选举中,有很大部分的选举收到家支宗族意志的影响,体现了宗族的利益,而家支观念使利益分配倾向于家支,利益分配不均严重影响了乡镇行政管理的发展。 (三)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法制建设的影响 家支宗族兼纳了多种关系和利益,强化了其他在当地的势力也必然成就家支宗族势力的坐大,这就养成了人们有事就找家支宗族的习惯,遇到不平的事情或者有矛盾、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依靠家支用习惯法来解决,而不是依靠政府或其他正常的途径,在民主选举的时候体现了家支观念的意识,在利益分配的时候掺杂了家支观念,使得家支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行政管理的法制建设。 三、凉山彝族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的积极因素 凉山彝族的家支作为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基本的政治单位,并没有随奴隶制的瓦解而消灭,一直延续至今,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对盐源县双河乡古柏村的调查研究来看,家支观念对现阶段的乡镇行政管理中具有积极的作用,其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强调团结意识,有利于共同发展 家之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政权体系,家之族人有义务维护家之领地的完整,反之,家之也承担起了保护族人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本族利益的责任,它的意识形态责任就是向本族人传递家之成员之间团结一致对外,维护家之完整。盐源县双河乡古柏村在广大的个体家庭中家支是基层单位,也是社会的经济单位,在这里,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不是基于社群关系的道德使然而是基于家之有保护族人的责任的这一传统。在农业的收获季节,遇上天灾人祸的时候,组成家之的个体无法承受农忙的劳动强度,亦无法承受天灾人祸所带来的损失,所以家之中所宣导的团结一致的意识形态开始起作用,这既是传统使然,也是在自然环境下家之社会社群关系的发展必然。团结一致所显示出来的强大力量帮助本族人渡过难关,也是地理决定的社会形态发展必然,必然会受到彝族群众欢迎。也是家之社会形态发展存在所依靠的,因而,在彝族的谚语“蛤蟆生存靠水塘,猴子生存靠树林,彝族生存靠家支”也是体现了团结、互助的意识。 (二)强调互助意识,有利于和谐发展 家支发挥着家支成员在生产、生活上的互助互济的作用,依靠家支的力量执行作为大家自觉遵守的社会秩序的准则的习惯法,对家支与家支的关系,家支与其成员的关系以及家支成员间的关系进行着有效的调整,维护社会秩序,在乡镇行政管理的条件下,如果遇到家支成员有婚嫁、殡丧、生病无钱救助医治、孩子求学无钱、孤寡老人的赡养,孤儿的抚养以及发生矛盾纠纷等都会有家支介入帮助解决,通常由家支聚会订立相关规章制度,以保证实施的效果。团结互助,资助家支内家庭有困难的子女上学,家支成员的子女考大学,家支规定其成员每一家必须拿出多少钱来资助,抚养家支内孤儿,照顾本家的孤寡老人等这对乡镇行政管理乃至社会的和谐发展,社会的稳定,民族团结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三)强调自我意识,有利于我发展 凉山彝族人的家支观念里有“我强,家支强,我荣,家支荣,家支衰,我衰”的意识,觉得个体千万不能丢掉这个家支的颜面,觉得自己要争气,积极进取,为家支争光,发扬家支的优良传统意识,所以家支成员无论走到哪里都会强调自我意识,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促进了社会的自主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家支成员自强不息严格要求自己,强调自我,这有效的促进了社会的自主发展。 (四)强调民主意识,有利于政策执行 凉山彝族的家支观念里从来不会有抢夺族人事物之事,都是以礼相让,即使个体非常需要帮助,也不会去要、去抢,当有政策的执行时家支成员就会竭尽全力的做好,会冲在第一线做事,而有利益分配时家支之内是相让的,即使自己最需要也会让给家支内更需要的人,不存在家支之间相互抢,所以做事情大部分都是为了让别的家支佩服的五体投地,让自己的家支光荣,所以都是跑到第一线进行组织执行,这种民主意识有利于乡镇行政管理的政策贯彻落实。 四、促进凉山彝族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的建议及其对策 乡镇行政管理对于凉山彝族家支观念要进行正确地引导和管理,发挥其积极作用,克服其消极作用,使之成为促进乡镇行政管理的发展,以加快凉山农村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发展,逐渐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凉山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加强舆论引导,我们树立群众大繁荣的整体观 推进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的积极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乡镇行政管理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政策输出的终端,也是整个国家治理系统的基础设施。“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说法,生动地表明了乡镇行政管理在国家行政体系中的基础性和重要性,凉山彝族的家支观念,加强舆论引导,树立正确地科学的家支观念,促进社会的发展,树立群众大繁荣的整体观,树立五十六个民族共同发展的整体观,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二)加强表率作用,树立干部大发展的时代观 促进多方良性互动合作和管理,现阶段在社会管理过程中要实施公共利益最大化,促进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政府行政管理与公共事务的互动合作和管理,凉山彝族的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应该加强表率作用,如今是社会主义社会,领导干部应树立干部大发展的时代观,树立与时俱进的家支观念,把家支观念中的精华与乡镇管理的发展结合起来,以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以便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加强知识教育,树立公民大社会的法制观 提高乡镇行政管理的依法行政水平,加强知识教育,树立公民大社会的法制观,国家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紧解决习惯法与法律规范缺失问题,使乡镇行政管理行为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坚持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坚持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凉山彝族的家支观念的宣传教育,树立正确的科学的家支观念,梁启超曾说过“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弱,则国弱,少年富,则国富”,加强对新一代的科学家支观念的灌输与教育,提高对家支观念的认识水平,树立与时俱进的家支观念,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宣传法制理念,树立公民大社会的法制观,促进乡镇行政管理的稳步发展。 五、结语 1.家支作为凉山彝族父系 家支是凉山彝族以父系血缘为纽带,采取父子连名的谱系方式形成的血缘群体组织,是彝族人们构建社会生活网络的依据。家支见面,家谱是名片,天南地北都有人帮;家支村民选举帮着拉票;国家政策利益分配家支优先考虑;家支的一份子出事,全部家支出动;家支遇到什么困难,其他的家支团结帮忙等等的家支观念影响着乡镇行政管理的发展,从而影响着基层行政法的建立和完善,本文为了让更多的当代彝族领导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科学的家支观念,发扬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的促进作用,同时促进基层行政法的建立和完善;摈弃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消极影响,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作出努力。 作者:毛英 单位:西南民族大学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分析 摘要:我国经济建设文化在各项改革后以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后有了深入的变化。从而使许多新的情况和弊端出现在了我国乡镇政权和组织上。为提高乡镇经济建设的一个速度,我们完全有必要对我国现有的基层政府行政体制进行一个全面的改革。农村和农民依旧是富民强国最基础和根本的关键所在。而农村政治危机是农村农民问题是这其中最深层次的东西。本文首先从改革开放的必然趋势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出发,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背景,条件以及相应的经济形势作出了简略分析,详细分析了中国现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能性。然后指出改革的目标与内容。继而提出调整和优化行政管理体制的主体模式,建立和强化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机制。 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 一、行政管理的原理 (一)行政管理的含义 行政管理是指国家机关运用行政权利以实现国家职能与利益的执行和指挥活动。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使其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国家权力,保证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贯彻执行。它的活动形式是通过行政行为实现的。 (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刻不容缓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动力源泉在以前实行的计划经济体质下,农民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很大程度上都被乡镇政府对地方事务实施的管理体制限制了。自1992年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我们发现,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已经跟不上飞速发展的国民经济,甚至成为阻力和障碍了。经济基础的迅速发展客观上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建立一个适应市场经济的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当务之急。第二、目前存在的弊端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原因 1.财政状况恶化,负债严重,缺乏支持经济发展支撑点。以农业为主的乡镇财政支出远高于财政收入,财政缺乏充足稳定来源,支出压力巨大,只得靠吃上级定额补助解决一系列问题。在税费改革前,主要靠“三提五统”。税费改革后,主要靠农业税及其附加,少量零星工商企业税收。在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发达乡镇,其财政收入状况还是比较好的,但就全国绝大多数乡镇而言,是非常不理想的,取消农业税后,虽然上面有一定量财政转移支付,但远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乡镇问题。 2.乡镇管理体制的深层矛盾在农村税费改革更加凸显了出来,急切要求我们对乡镇机构的改革有一个深入的推进。税费改革后,原乡镇管理体制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企事不分、机构重叠、办事推诿、人员臃肿,工作效率低等问题,都全面的暴露了出来,迫切要求我国改革相应的乡镇管理体制,建立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 3.随着中央支农力度的逐年加大,农民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要求更高,旧的公共服务模式已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群众意见大。在职能、机构、人员和效率上做文章,建立新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旧的行政管理体质工作效率低,行政效能不高。乡镇机关内设多个机构,职责得不到有效统一,指挥不得力,决策的效率得不到提高;因此,必须破旧立新,彻底改革原有乡镇管理体制。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途径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面向21世纪的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1)在乡镇政府去留上这个问题上,乡镇政府作为国家政权在乡村社会的代表者和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在全国农村大部分地区将长期存在。但其终极目标必将实现乡镇自治.(2)在乡镇规模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撤并,扩大乡镇规模,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3)在乡镇政权职能上,弱化经济管理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4)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从而提升基层民主的建设。(5)关于政权运行机制,我们需要监督乡镇政权的运行。(6)在乡镇各站所改革上,引入市场机制,分清职能,理顺关系,进行彻底重建并不断扩大农村社会自我管理能力。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途径 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同时也为了能够将政府机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实现,我们需要在接下来的七个方面做出努力:第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职能,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增强其宏观调控能力。服务型政府就是在以民为本的理念下,通过法定程序,以为人民服务为首要宗旨并且能够承担相关服务责任的政府。其次,对乡镇政府公务人员进行服务角色定位。其角色定位就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最后,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第二、政企彻底分开,加快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改革。把资源的基础配置权由政府交给市场。在传统行政体制下政府直接介入对企业事务进行管理,导致企业员工积极性不高,缺乏活力和创造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政府应对企业进行宏观调控和科学的管理,但是不直接干涉企业的经济活动。第三、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明确各服务专区的职责范围,建立健全一整套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第四、完善组织立法,实现国家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建立健全法规制度。第五、积极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力争有新的突破。第六、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社会中介组织将会不断的发展壮大。第七、精简机构,减员分流,适度精乡扩镇。全国各地精乡扩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首先,对乡一级办事处或乡公所的设立,使其作为县的派出机构;其次,主要是扩大乡镇的自主权,根据各地乡镇实际情况,来进行撤乡并镇。 三、总结 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在新形势下志在必行,但在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这一过程中,我们必须遵循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务实管用的原则。在改革中要不断修正改革路径和改革方式,方法,同时要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共管理体制。但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在实践的过程中,坚持大胆探索,大胆创新,从而使其积极稳妥的推进。强化权力下放建立起乡镇政府强有力的行政权责体系,从而逐步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乡镇体制改革之路。 作者:毛玉涛 单位:江西省南昌职业学院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乡镇管理缺失的原因 1.乡镇政府缺乏专业的管理方面的知识与观念不能及时更新。 现在的乡镇管理者的管理知识不能满足当前乡镇居民委员会对乡镇管理工作人员的能力要求,在这些情况下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管理方面不能很好解决乡镇居民的问题,不能与各级管理者有良好的沟通导致与乡镇居民出现矛盾纠纷等问题。而已经存在的问题也不能持续追踪问题解决进程,其政府都不知道通过怎样的途径来反映乡镇居民的问题难题,并没有及时反馈问题的结果,很难为乡镇居民的合法权利给予有力维护,这样不能有效地解决与管理好乡镇。 2.乡镇管理中乡镇治理模式的问题是乡镇管理缺失的关键因素。 在实际调查中,现有的各城市居委会中,79%的居委会都是由街道来领导和管理的指导关系,而且只有43%的乡镇居民委员会是具有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乡镇居民自治机制,可见他们的管理功能十分有限,很难带给乡镇居民较多的行政管理。另外50%的乡镇管理者认为目前本乡镇政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现在治理模式下是被治理的角色,造成管理者参与的淡漠和个人主观能动性受到行政力量的压制。 3.乡镇管理中乡镇委员会财务管理上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 乡镇经费上的制约,由于乡镇管理的自身特点,以及乡镇居民多是农转非的人口和多为经济上靠小吃部、自行修理部等小本经营的特征,这便直接决定了乡镇管理在进行乡镇管理中具有一定的经费特殊需求,但是由于街道办不愿意放弃经费的管理权导致这种难度被放大,导致街道办一些日常事务不能正常开展,使乡镇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经费问题不能得到保证,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在矛盾产生后,不应该回避,乡镇管理者应该公开对抗,取得经费的管理权和支配权。 二、解决乡镇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有效对策 1.加强居委会的组织制度建设,逐步实现乡镇管理工作的职业化。 政府要通过对乡镇居民委员会和乡镇管理者的选派、直选等招聘方式,为调整居委会的管理工作建设起一个专门的管理队伍,这个队伍要体现知识化、年轻化的特点,也可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来建设,可以让工人、青年、妇女定期定时去乡镇进行工作;在乡镇管理上可以由上级政府出资进行组织选派,居委会可以定期进行聘用或者直选,从而使居委会管理工作的组织制度建设得到加强。 2.科学地界定政府和居委会各自的职能权限,对自己的事务管理行使一定的权力。 90%的乡镇政府以及65%的乡镇居民认为,给乡镇居民委员会自治权,给予相应的各级职责和相应的明确的职权范围是一个较利好的事情,乡镇居民希望管理者能为自己解决问题,而乡镇管理者希望自己是主动的,另外是乡镇管理者相对于街道办是不敢公开反抗,没有支配权,没有管理权的矛盾是不容回避的,经费的不足,满足不了街道办工作的开展,不具有相应的支配权与经费的管理权,这也是不利于乡镇管理的。 3.调动居委会管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建立一个针对居委会的明晰的财务制度是关键所在。 在调查结果中针对乡镇居民委员会的明确清晰的财务制度是影响乡镇管理的直接因素,乡镇管理组织经费的不足,这种不足主要表现在乡镇的管理经费不断增加,而许多职能都要由乡镇来落实,他们很难抽出足够的经费去划拨到乡镇委员会,因此造成管理上的难度加大,乡镇管理能够提供经费,这种资金上的压力解决了,以及科学界定了职权,能有效促进乡镇的有效管理。 三、结语 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关键一环,乡镇政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又是新农村建设政策的具体实施者,对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质量有着积极影响,对乡镇居民的难题进行持续的追踪并及时反馈,给予一定的经费管理权和支配权,对于乡镇管理权有一个科学地界定,从而使公民乡镇管理参与积极性的提升,改变传统被动的治理模式,调整重组管理居委会的人员,建立一支知识化的乡镇管理队伍,从而促进乡镇管理的体制改革。 作者:张思琪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浅析 一、乡镇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中暴露出较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功能被削弱、职能分界不明、资金及公共产品欠缺。分析乡镇行政管理的问题,有利于针对当前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探讨有效的改革对策。 1.功能被削弱 目前,乡镇一级政府的组织结构欠缺完整性,法律权威得不到统一执行,实际操作中乡镇政府发挥功能只体现出高一级政府部门的意愿,而欠缺自主性。这种情况必然导致乡镇政府的职能被分解,各个工作部门之间协调性差,统筹力低下,由此降低了乡镇政府的职能,也不利于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 2.职能分界不明 我国法律赋予了乡镇政府较强的组织管理职能,以便在农村发展进程中有效贯彻和执行各项政令。但是相关法律规定却仅体现出了原则性,而并未将乡镇政府的职权范围落实到具体操作性规定上,以至于职权划分不明确,乡镇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缺失。这必然给纷繁复杂的乡镇行政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也不利于乡镇一级市场经济的发展。 3.资金及公共产品欠缺 首先,资金欠缺。乡镇政府的财政赤字现象较为普遍,资金匮乏必然会阻碍政府机构的运作。而当前乡镇一级政府机构臃肿、人员膨胀、预算体系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也加剧了资金上的危机。其次,公共产品欠缺。乡镇政府具有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但限于长期以来的以农补工政策,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在供给上出现了严重不足的现象。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公共卫生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农村教育以及社会保障等的缺失及落后。具体来说,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和基本医疗条件落后,医护人员匮乏,医疗服务水平低,尤其是许多农民因病致贫的现象仍较突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状况根本不能够满足当前的经济发展与农民生活需要,乡村交通条件差,许多地区饮水困难,各种设施老化,尤其是不合理的开发与建设导致多种自然灾害,而农村地区抵御灾害的能力不强;农村基础教育经费不足、筹资途径有限,当地农民的教育负担仍未得到缓解,同时农村教师资源不足,师资队伍和教育质量均无法保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落后,在我国处于薄弱环节,即使有五保供养、农村低保、优抚及安置等政策,也无法覆盖较广的范围,而且标准低,无法解决现实中的农村贫困问题。 二、乡镇行政管理的对策 乡镇是我国的最基层政府,其承担着建设新农村的各种任务。面对当前乡镇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采取积极对策,有利于消除制约新农村建设的障碍,进一步提高乡镇行政管理的水平。 1.合理利用乡镇公共资源 只有整合乡镇公共资源,才能使其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这就要求乡镇各个职能部门明确适当的条块分割,保证乡镇体制的完整性,明晰各自的职责与权限,并加强协作,从而保证乡镇政府的经济、政治及社会职能有效发挥,确保乡镇公共权力行使的完整与统一。 2.转变政府职能 要在明确乡镇政府职能的基础之上,让政府决策反映出农村大多数人的意愿,这有利于政治权威牢固树立在农民心中。政府工作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政府行政管理理念,运用手中的公共权力,促进政府与公众的良性沟通,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服务型管理体制,让人民群众从公共利益中提升满意度。 3.推进乡镇财税管理体制改革 乡镇政府的财政制度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符,乡镇政府要有自己独立的财政,完善分税制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按照税收分类的原则,明确财政税收的范围及划分标准,确保乡镇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并不断提升组织财政的能力,同时还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拥有更高的转移支付才可以向农村公众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因此,要推进乡镇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统一财务管理,实施全面预算,在控制开支的基础上统筹城乡发展,不断缩小城乡差距。 三、小结 乡镇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引导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乡镇深化改革,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分析目前乡镇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合理利用乡镇公共资源、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乡镇财税管理体制改革,从而明确了提升乡镇行政管理水平必须遵循务实可行的原则,稳步前行,不断提高行政效率、管理水平以及服务质量。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方面协调配合才能真正促进农村的发展,推动我国的新农村建设。 作者:雷正超 单位:中共金沙县委党校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制度完善路径 本文作者:王东东、蒋北辰、张利霞 单位:石家庄经济学院 一、完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是当前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三十年多年来,我国的乡镇经济体制经历了三次重大变革,第一次变革是在80年代初,它将由乡镇政权代替,逐渐施行集体所有制,促进了乡镇商品经济的发展;第二次变革是在第一次变革的5年后,大约是在1985年后,基本建立了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确立了家庭联合生产的承包责任制,基本能够确保每家每户资金、人力和物力的充分发挥,能够引导农户联合发展,共同参与社会生产和市场竞争;第三次变革是在第二次变革的四年后,即1989年后至今,建立了明确的产权制度和集体所有、共同发展的合作制,较好解决了产权归属和如何组织等问题。当前,我国乡镇政府急需解决“进一步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建立强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问题。 近年来,我国乡镇经济结构以及它的格局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尤其一些乡镇开办企业,而且办得有声有色,几乎成为乡镇经济的主体。如我国广东省的乡镇企业的总收入已超出一千亿元,大约是乡镇总产值的60%。要使乡镇企业能够快速发展,就得保障企业受到乡镇权力机构的扶持,切实得到政权机构的服务。那么为保障乡镇企业能够更快更好的全面发展,促使其走向大城市,甚至走向世界,那自然就得全面完善我国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乡镇在经营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科技进步、农业技术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由农民自主创办的专业技术协会产生了。这些技术协会以科技为导向,以各个院系、科研机构以及科技学会为支柱,以科技人员、农民技术员为领头人,有力推动了乡镇产业结构的升级转型。我国农民根据市场发展的需求,借助商品的生产与销售,创办了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服务组织,使科技、资金和资源等多方面的生产要素得到了充分利用。同时,由于商品经济在发展中不断进步,很多农业协会都进行了跨地区、跨行业的重组,逐渐实现了联合发展。这也需要完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借以不断满足行业的发展管理需要,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 从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出:随着乡镇经济社会的发展,乡镇的行政管理职能以及管理方式都连带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之前,我们的乡镇机构基本是按照计划经济模式设置的,在管理经济时通常采用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计划。后来,计划经济基本被市场经济取代了,乡镇政权管理职能和管理手段也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综合利用了经济、法律、行政和教育等手段,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计划大大减少。但是,随着网络向农村的逐渐普及、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明显加速、社会中介和服务组织的不断发育及文化经济一体化的迅速推进,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又出现了许多不适应的情况,亟待进步一完善。 二、当前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是国家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核心是权利与职能,其表现形式是组织结构。基于此认识,对照当前网络向农村的逐渐普及、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明显加速、社会中介和服务组织的不断发育及文化经济一体化的迅速推进的形势,发现我国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尽管在不断改革、完善,但仍不能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既有一般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有经济发达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独特问题。 (一)一般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普遍存在的问题 1.分工不明,责任不清,难以调动职员工作积极性、承担职责和协调配合 我国乡镇政府管辖的区域比较广泛,但对其管理的只是县级政府,这就不能建立完善的乡镇行政机构,不能促使责任、权利的统一管理。因为不曾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机构比较臃肿,机构人员不能很好地服务人民、贡献社会,不少乡镇政府干部基本都是在混日子。由于不能界定各项职责功能,部分事业单位总是依靠业务主管部门行事,财政拨款基本成为经费的唯一来源,主管部门也承担着其人员管理职能。这些情况导致了相当多的乡镇干部、职员、机关缺乏竞争和服务意识,不能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2.财政体制不完善,乡镇债务负担沉重 我国乡镇政府有很大的债务负担,我国2010年,乡镇的财政负债总额达到两千多亿,全国总共有五万多个乡镇,它们平均负债400万元。这些债务往往来源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个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导致债务负担沉重,一方面是由于单位在招人时,不是从超额编制单位选进人才,而是从下级机关招人,或是进行公开招考,造成缺编单位逐渐满编,并不解决超编单位现象,财政供养的人在不断地增加;另一方面,是由于财政不能满足财政人员的供养,财政体制也不完善。我国乡镇政府在偿还债务时主要是通过向人民群众收取费用,但是由于改革的推进,向人民收取费用得到限制,一些收费被取消,使得乡镇政府的财政收入缺乏稳定的来源,偿债能力降低,乡镇债务负担自然更加沉重。 3.乡镇干部对乡镇政府职能认识不清 当前,很多乡镇干部都不清楚乡镇应该履行什么样的职能,不知如何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不知如何促进农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很多乡镇政府只注重政府的转型,并不注重当地经济的发展。另外,一些政府在行政管理方面不考虑长远利益,只注重当前的利益。总之,乡镇政府只会完成做好上面下达的任务、指示,不懂得进行发展和规划,不能够正确履行其职能。 (二)经济发达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独特问题 1.政府管理权与执行权不能够很好融合 在已有的行政管理体制中,表面上乡镇政府是一级政府,实际上在设置管理职能时不能够到位,并不能满足发展需要,其中缺少很多元素。如,乡镇发展需要的“城建、环保、治安、节能、消防、卫生防疫”等职能,基层政府普遍缺少,又缺少行政许可权、处罚权和强制权。当出现上述违建、食品卫生等问题,作为一级政府的镇政府并没有权力去查处,只能通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由其派人来调查处理。往往在向上级部门汇报时,程序比较繁琐,它需经过审批才能下达命令、实施解决方案,工作效率非常低下,会严重延误很多事情的处理、很多事情的解决。由于经济发达,外来人口必然会增加,从而对该镇的公共设施与卫生、医疗机构、教育水平、社会保障与治安以及环境保护方面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当前,经济发达乡镇的社会治安还不是很完善,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能力也存有不足,经济发达乡镇的行政管理能力严重被制约着。 2.机构编制不能满足管理对象的需求 经济发达镇的机构编制基本是由县里统一发配的,乡镇并不能自行调整,不具备自主权。县政府在确定发达乡镇的编制数时,并不考虑外来人口的增加,只按本地的户籍人口数确定,而往往外来居住人口要多于当地的本籍人口。这使得发达乡镇的行政管理人员不能够满足当地发展需求,不能够完成制定的管理目标,但是他们又想完成任务,苦于人力不足,就只好聘用临时雇员。这种方法治标不治本,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当前,我国珠三角的有些乡镇,编制数额严重不足,不能适应当前急速发展的经济需求,不能完成制定的管理任务。受固定编制额的影响,目前好多经济发达乡镇的公务员升迁机会渺茫,总停留在原位,处于进退两难境地。长此以往,这些在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厌倦了这样的生活,没有更好的发展空间,就接二连三地跳槽,去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致使人才在不断流失,乡镇政府竞争力难以提高,甚至下降。 3.财税体制不完善 虽然我国建立了以分税制为框架的财税制度,但其只在县级以上部门执行,乡镇政府施行的财政体制是统一收取统一支出。有许多发达乡镇的财政收入已达到几十亿甚至更多上百亿,但是有90%的财政收入都得交到县级政府,回到镇里的只是少数。如,2006年,绍兴县钱清镇上缴税收近5个亿,但最后回到镇里的却只有6000万元。2007年,嘉善县姚庄镇上缴税收2个亿,回到镇里也只有1000多万元。这对发达乡镇极不公平。 4.规划建设还不全面,相对较落后 当前乡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和监督管理的,由于经济发达乡镇的规划建设项目比较多,还比较复杂,造成了经济发达乡镇不能准确定位,难以实施操控,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经济发达乡镇在规划建设中,有的规划水平不是很高;有的只停留在整体上,并不作细分;还有的产业规划不联合实际,不能保证产业有效发展;甚至有的规划根本不具备科学性与严谨性。这些都严重制约了经济发达乡镇健康、科学、合理、快速的发展。三、完善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路径 (一)完善一般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路径 第一,详细了解和认识乡镇基层政府在国家行政体系中的作用与地位。中国的乡镇不但是国家的最基层政治权力中心,还是保障农民各种需要的经济文化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在前对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完善时,最主要的是要将行政权力划分开,规范到一个合理的空间,将国家、社会和农民紧密联系起来,促使它们紧密联系,密切合作。值得注意的是,在完善乡镇管理体制时,要确保有完整的行政领域,有适度的人口规模,具备有序的管理层,能够进行科学的职能定位,并设置有合理的乡镇机构。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切实得到完善。 第二,坚持党的领导方针,了解党对农村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依法审批,积极推动与完善乡镇政府的审批制度,让其能够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完善。另外,乡镇要减少税收负担,对于那些违规条款要坚决废除,对于阻碍市场开放的审批制度要彻底撤除。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能够解决的事情,就要让他们自行解决,政府部门要懂得适当的放手。 第三,更新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地转换乡镇政府的职能,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 第四,加强对乡镇政府职能的规划。当地政府进行经济调节时,有赖于政府职能能够合理被规划,各级政府要制定合理规划,并将规划切实落实。 第五,改进经济调节职能,要寻求合理的经济管理方式,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对乡镇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促进乡镇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 第六,做好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加强社会服务和公共管理,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事业的发展上,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公共服务中的作用,科学配置社会资源,利用公共服务设施,扩大服务范围,建立服务网,加强社会服务功能,推进城乡教育,卫生,文化的发展。 第七,履行市场监管职能,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对市场经济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第八,对政府中介组织进行完善组合,确保各政府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重点,划分好上下级关系。同时要建立行政处罚条例,为解决执法不公的行为事件作惩罚依据。 (二)完善经济发达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路径 第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进行统筹规划。对于当地乡镇的人口规模、经济规模及财政预算等因素,都要得到考虑,可以逐渐划分出经济发达镇、比较发达的乡镇甚至农村中心镇,分别实施完善办法。我们可以对那些在大城市周边的发达乡镇进行城乡统筹管理,因为这些乡镇的经济规模相对比较大,外来常住人口以及当地住民也较多。另外,我们还可以考虑撤销镇建制,赋予其相当县级的职能,设置合理的综合部门。 第二,加强政府职能改变,采用比较灵活的人事编制管理。对经济发达乡镇的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投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能,要加以强化,以此加强农村科技、信息、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提高公共文化、公共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职能。积极推进乡镇事业单位完善,转变财政投入方式,保障政府职能的不断完善。 第三,建立完善的财税体制制度。要按照分税制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逐步建立完善的经济发达乡镇的财政体制制度。在立完善财政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外来人口负担、日趋增长的人口造成治安与公共服务的相关问题,尽可能地减少经济发达乡镇的财税负担。例如,可向经济发达乡镇少收取些税费和土地出让金。当经济发达乡镇缺乏某种产业时,政府要给以一定的帮助,如资金赞助。还要支持经济发达乡镇加大投资体制改革力度,鼓励他们建立城镇建设投资公司。 第四,加强经济发达乡镇的规划建设。要切实弄清我国县政府的职权现状,加快规划体制改革,推进发展、城市和土地的规划,将县与乡相联系,促使两者相互合作。积极探索按功能区划分的规划方法,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三)完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案例分析 抓住典型,可以快捷地把握全局。当前有不少经济发达乡镇在实践中积极寻求最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如广东、浙江等地区,他们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广东省近几年,一直在加强乡镇机构改革,简化政权,加强乡镇经济发展,简称“简政强政”。去年广东省出台了《关于简政强政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它的大概内容是:将全省所有的镇进行重新划分,突出不同乡镇的职能重点。对于规模相对较大的发达镇,加强它们的市场监督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加强环境保护,并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他们还扩大镇级管理权限,调整理清交错复杂的权责关系,并加强对行政编制配备的完善。浙江省是将经济发达中心镇逐渐发展为小城市,2007年他们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它的整合思路是:从全省1200多个乡镇中选出141个中心镇,对这141个中心镇进行援助,放置更多的财政、土地和投资项目。另外,也对中心镇的科技、信息进行强化,并提高公共服务功能。例如浙江的绍兴县的建设、发改、经贸、商贸等部门,都被下放到县级以下的乡镇,如杨汛桥镇、钱清镇等。他们之间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乡镇职权。目前,他们已完成一定的指标,培育出一批现代化中小城市,其中镇区人口达10万的乡镇就有40个,5万左右的多达60个。 四、总结 总之,我国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还不够合理,需要做进一步的完善。在完善过程中,我们要做到依法行政,利用法律来约束和管理我们行政管理部门,促进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法制化。要加强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的转化,争取构建一个和谐、统一,能够有序竞争的市场经济体系。要建立健全行政管理监督体系,加大监督力度。另外,还要完善行政立法程序,严格参照程序执行相应职责和权力。 在加强行政管理职能转变时,我们可以对行政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建立健全合理的科学决策机制,可以促进政府信息的公开。最后,我们还可以建立一支强大的公务员队伍,要求他们能够有效应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所面临的挑战。 最终,我们要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体制,加快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建设服务型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的建设和改革。建立且完善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 去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围绕中央文件精神要求,枣庄市编办组织调研组深入部分乡镇开展了“百家单位调研活动”,就近年来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实践与探索开展调查研究。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按照中央和省里部署要求,枣庄市先后多次推进乡镇行政体制改革,乡镇管理体制不断优化。 (一)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此次改革,对全市90个乡镇(街道)区划进行撤并整合,撤销了3万人口以下乡镇建制,共调整设置64个乡镇(街道)。按照省编办《关于市县乡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普遍设立5个行政机构和8个事业单位;全市乡镇行政编制精简20%。各区(市)以核定下达的编制为基数,组织了编制内人员进行竞争上岗,乡镇人员结构得到优化。 (二)2011年乡镇机构改革。根据《山东省乡镇分类办法和机构编制核定标准》,全市64个镇街划分为一类镇21个(其中街道6个)、二类镇41个(其中街道10个)、三类镇2个(街道2个)。按照相关要求,综合设置镇街工作机构。在现有行政编制总额内,重新核定镇街使用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三)2016年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根据鲁政办发〔2016〕6号文件精神,在落实好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等工作基础上,探索在镇街实行党政班子成员负责制的工作运行机制,对全市64个镇街党政机构和事业机构重新进行规范设置。统一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作为镇街综合监管执法平台,承担镇街区域内各类执法活动的综合协调、依法查处和日常监管等职责。 (四)滨湖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2012年,滕州市滨湖镇被确定为全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8个试点镇之一,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扩权强镇”改革经验。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围绕下放权限进行改革,制订了权力下放清单,设立政务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办公室,破解人才、资金、土地等制约因素进行系列改革。2015年度,重点围绕行政管理体制深层次改革,打破原有的“七站八所、五办六中心”的机构设置模式,设置“四办三中心”,实行人员岗位管理,实施“大部门制”整合。另外,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各镇街派驻执法中队开展综合执法,设立了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滨湖分中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面临问题 (一)在“权”方面,责大权小。有的县级职能部门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乡镇形成“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被动应付工作局面。在试点改革中,虽然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将县级职能部门职权下放到乡镇,也制订了权力清单,许多是好看不好用,法定权力仍由县级职能部门行使,特别在行政执法上缺少权威。承担的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都是“一票否决”的硬任务,乡镇政府在这些方面有责无权,看得见管不着,甚至做了一些“干不了、不该管”的事。 (二)在“钱”方面,捉襟见肘。中央和省里的转移支付核算到县级财政,乡镇地税所、财政所都是垂直管理,乡镇可支配财力的自主权不多,一些乡镇公共基础建设投入不足,公共服务能力不强。加上乡镇待分流人员较多,财政支出压力大,一些乡镇时常欠发工资。许多派驻乡镇的机构都需要乡镇在财力上支持,如派出所、法庭、检察室的辅助人员工资支出和市场监管机构的办公经费也都消耗着乡镇财力。 (三)在“人”方面,人才不足。一些乡镇除了换届调整党政班子及统一分配的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外,多年没有新进人员,普遍缺乏规划建设、社会管理等方面人才。主要原因一是乡镇财政供养压力大,不愿意申请新增人员;二是乡村人才缺少晋升空间,工资也不高,缺少工作积极性;三是统一分配的选调生多数被上级机关遴选或借用,存在留不住人现象。 三、对策探索在前期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枣庄市新型城镇化工作等6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目标任务,枣庄市编办拟定了《关于复制推广滕州市滨湖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的意见》,探索进一步推进经济发达镇体制机制改革,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扩大镇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重点强化发展产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和城镇规划建设等职能,完善基层政府功能。理顺区(市)、镇的关系,制订乡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做到权责相称。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县级管理权限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等赋予经济发达镇,制定目录向社会公布,明确镇政府为权力实施主体。 (二)构建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遵循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强化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统筹镇党委和政府机构设置,减少管理层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优化业务流程。复制滨湖镇“四办、三中心、一平台”设置模式,推广“大部门制”改革,对现有党政行政事业机构优化设置,编制统一使用、人员分类管理,实行“五办、四中心、两平台”体制。通过优化组织机构,创新人员配置方式,建立机构设置综合、管理扁平高效、人员编制精干、运行机制高效的新型基层政府组织架构。 (三)推进集中审批服务和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建设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台。整合基层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综合、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公开办事依据和标准,精简程序和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广首问负责、办事、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经验做法,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网上办理,方便群众办事。 (四)建立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在机构编制限额内,赋予经济发达镇灵活用人自主权。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凡是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工作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实行购买,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调剂部分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用于加强试点镇人才需求,今后将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招录计划重点向镇级倾斜。推进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落实基层干部待遇政策,确保基层需要的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 (五)探索适应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逐步明确经济发达镇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上级政府对下放给经济发达镇的事权,要给予相应财力支持。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移给经济发达镇政府承担。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若干财政政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财税体制改革,完善与经济发达镇相关的财政分成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和各类社会资本在经济发达镇设立分支机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城镇建设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六)支持镇域项目建设和培植民营企业发展。鼓励支持镇域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基础性、长远性项目纳入市、区(市)重点项目规划,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培植镇域民营企业发展,推动镇域内工业园区建设,研究制订重点民营企业帮扶措施,解决制约镇域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对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诚信纳税的中小微企业进行综合评估,拉出民营企业培植目录,财政给予政策性扶持奖励,同时由市、区(市)级领导重点帮包,相关部门跟踪服务。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快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出台乡镇配套改革政策。发挥好县级政府和乡镇政府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能够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一是建议细化县乡政府事权,规范乡镇权力清单,强化县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明确乡镇功能定位,解决乡镇政府“身大衣小、责大权小”的问题。二是建议上级政府相关部门继续在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基层民主政治,以及农村信贷、金融投资、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快推进县域经济社会改革,制定有利于县乡发展的政策,确保体制机制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配套、同推进。 (二)完善县乡财税体制,加强乡镇公共服务能力。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乡镇政府职能的有机整体。但现实中,有些乡镇对于经济发展相当重视,而对加强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存在能力不足,致使镇级公共产品短缺,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目前,以分税制为框架的财税制度只实行到县,县级政府对镇级政府实行的是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县镇之间财税分成间不平衡是制约乡镇发展一个因素。 (三)进一步优化乡镇组织机构,探索人员编制管理方式。通过近年来的乡镇机构改革和试点改革,乡镇的组织机构越来越符合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运行特点,但仍存在上级部门干预乡镇机构编制事项的问题,需要从制度上予以优化。建议探索乡镇编制管理方式,适量调整乡镇编制数额,统一设立乡镇编制,将现有行政编制调剂到县级使用,以解决县级行政编制的不足和事业单位改革需求行政编制的问题。同时,还要妥善解决乡镇机构改革遗留的待分流人员、三支一扶及村官等人员管理问题。 (四)鼓励乡镇培养人才,强化人才保障支撑。由于乡镇体制的局限性,试点镇考录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面临许多现实困难,农村乡土人才也缺少提升空间,人才保障支撑能力较弱,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一个瓶颈因素。建议在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名额上,制定出台留住人才的相关政策,支持乡镇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比如,中央和省从基层遴选公务员时,遴选制度让基层人员“争先恐后”地往上走,以致乡镇不愿意申报考录计划,对此,建议可建立遴选补偿机制,增加对乡镇的转移支付,鼓励乡镇培养人才,让人才在基层得到锻炼。 作者:王昌锋 单位:枣庄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体系历史沿革及其启发 一、20世纪以来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 按照目前学术界比较认同的一般观点,传统中国的乡村治理结构是“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1]3。但到清朝末年,这种社会政治结构日趋分化与解体,中央政府权力式微,地方势力迅速膨胀,乡绅精英阶层开始走向了皇权统治的反面。“就当时的政治情势来看,主要有两条道路可选择:一是通过扩大官僚政治体系,增强地方政府的组织和权力,强化国家对社会的驾驭;二是开放部分地方政权,吸收各种新兴政治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社会政治秩序的整合。对清朝政府而言,前者固然为上策,但已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实现;选择后者,虽然并不情愿,但又有不得不为之势”[2]724-741。因此,我国进入20世纪以后,“从形式上看,辛亥革命是皇权终民权始的标志,也是政治转型的起点。这就是仿照西方国家实行地方自治”[3]242。 (一)晚清至民国时期倡导推行的所谓“乡镇自治” 光绪三十五年(1909年),晚清政府颁布的《城镇乡自治章程》规定:城、镇、乡作为地方自治的最基层单位。其中,城市人口超过10万人者设为“区”,城厢以外人口超过5万人者设为“镇”,5万人以下者设为“乡”,分别成立“自治公所”,并选举产生“议事会”和“董事会”等机构,负责办理辖区事务[4]724-741。但是,“清末的地方自治是保守的清政府与同样保守的地方绅士为互利而互相合作,以期在一个正在变化的世界中保持他们的政治权力的企图”[5]463,“故所谓政治者,不操于官,即操于绅,甚或操于地痞恶棍,生杀予夺,为所欲为,民之所能自存、自主、自治者,亦几希矣”[6]184。而到1915年,袁世凯执政期间即宣布取消“乡镇自治”而实行区、村二级制,并把现代的警察制度首次推向基层社会,“企图把清末地方绅士领导下的非正式组织官僚化、正规化,并以此来巩固县政权”[7]43-150。执政后,一方面仿照苏俄体制模式建立起了一套党、政、军自成系统、互不统属、权力制衡的独裁统治体系,形成了从中央至地方的“双重官僚衙门体制”[8];另一方面,“国民党实行的保甲制度与以往历代尤其是明清两代并没有多少不同,都是通过保甲连坐的办法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9]67。总的看来,“1928年后,国民党政府制定法律政策,力图使所有乡村社会与政府之间保持明确的隶属关系,而实际上自治团体并无权力”[10]56。正如美籍华裔学者黄宗智所言:“民国时期的乡是一个暧昧的单位———百户以上村者为乡,百户以下村者集为一乡,满百户集市者为镇。1941年之前,乡级机关并没有列入县政府的预算中,也没有自己的收入。它们只在名义上存在,和过去的邻闾制度一样,真正重要的行政单位是区和村。”[11]297据1942年的粗略估计,国民党时期区一级约需164612人,乡镇一级约需686721人,保甲约需12140908人,三项合计为12992241人[12]574-587。这种恶性膨胀的无组织力量,造成了大量农民破产、经济资源枯竭和“国家政权内卷化”[10]50-52,最终也吞噬了国民党统治的政权 基础。 (二)中国共产党早期建立的“议行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 中国共产党最早建立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乡苏维埃”,其所实行的是“议行合一制”。所谓“议行合一制”,是指“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选举产生,各自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13]439。如在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乡(市)政府组织暂行条例草案》规定:“乡(市)人民代表会议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采取直接、普遍、平等、不记名的选举制;实行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的地位;发扬民主政治,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人民的自治能力”[14]59。解放战争时期,各大解放区普遍建立了大区、省、专员公署、县、区、乡镇6个行政层级,其中省以下的“专区”和县以下的“区”为派出机构,“乡镇”为地方基层政权组织。同时,中国共产党的农村基层组织以及共青团、妇代会、民兵、农会等也相继建立,从而把“一盘散沙”的亿万农民群众纳入到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总之,“国民党只是建立起一个徒有其表的小王朝,中国共产党却把它的权威渗入了每一支稻穗”[15]627-628。然而,“在党与政权的关系上,由于中共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民主政权的作用事实上难以充分发挥。这种情况在根据地发展的各个时期都不同程度存在。这对建国后中国政治体制中长期存在的高度集权、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产生过较大的影响”[16]789。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1950年12月由政务院颁布的《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乡(行政村)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政府委员会”,其所实行的仍然是“议行合一制”。到1952年底,全国共建立了28万个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1954年9月,我国第一部宪法规定:“乡(民族乡、镇)是县以下惟一的基层政权组织,按自然区域划分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截止1957年底,除台湾和西藏昌都地区外,全国建立了120753个乡镇(其中乡117081个,镇3672个)[17]。“尽管乡级政权建立的得失至今仍然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论题,但它毕竟在乡村政治生活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3]220 (三)“政社合一”体制的建立与瓦解从1958年夏季开始,全国12万多个乡镇和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下子被改组成了2.6万个。同时,全国广大农村地区还建立起了265万多个公共食堂,475万多个托儿所,10万多个幸福院,1052个民兵师,24525个民兵团,普遍实现了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和生活集体化[18]51。这在当代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堪称为一大“奇迹”。但是,这种暴风骤雨式的巨大社会变革,却让世代沿袭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农民群众感到了极度恐慌和无所适从,尤其是“1959年的死亡人数比在正常情况下增加了2500万人甚至更多。这些人都是管理不善的牺牲品”[15]618。于是从1962年开始,中共高层决策者不得不向传统的村落农民让步,全国数量由26576个增加到74771个,正式确立起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直到1982年底,全国的数量仍保持在54352个,生产大队为719438个,生产队为597·7万个[19]366。这一时期,“公社对农民进行以基层政权为中心、为主导的重新组织,将几乎所有的生产、经营、居住及迁徙活动都掌握在基层政权手里,主要的农业资源及其分配也由基层政权支配”[20]35,“政治权力渗透到农民家庭中,家庭的内部关系、生育、子女教育、婚姻、老人赡养、生产乃至消费等等,都受到公社规范的制约”[21]377。 因此,有的学者指出:“体制无疑是中国近代以来最为有效的针对农村社会的治理方式。首先,它摧毁了乡村社会的经纪体制,国家完成了基层社会的官僚化和合理化,国家的政策、方针乃至意识形态都直接通过自上而下的官僚系统贯彻下去,乡村社会资源的征用以及赋税的征收也是通过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去完成的。旧的各种经纪角色及其存在的土壤都被彻底铲除,应该说这是时期‘国家政权建设’的一项重大成就。其次,它成功地保证了农村社会的稳定,确实使农村社会和农民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惠’。中国农民得到了近百年来从没有过的安定生活环境,医疗条件从无到有,教育初步普及。”[22]但是,从国家行政管理的角度看,“只是一种国家财政不负担的、靠集体自己养活自己的、一切听命于国家计划的劳动组织”[21]200。截止1978年底,全国6.5万多个,拥有国家干部150万人左右;生产大队70万多个,拥有半脱产性质的农民干部600万人左右;生产队600万多个,拥有不脱产性质的农民干部3500万人左右,三项合计为4250万人。这几乎相当于一个欧洲国家的总人口,但其行政经费支出只占全国的5%左右[23]161。而从1952年到1978年,全国农村人口增加了3亿多人,人均耕地面积却由2.82亩减少到1.51亩,出现了几亿农民在高强度劳动投入和过密型种植模式下,农地报酬递减、边际收益率下降(甚至为负数)的极端现象。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全国农业人口平均每人全年收入只有70多元,有近1/4的生产队社员收入在50元以下,平均每个生产大队的集体积累不到1万元,有的地方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24]832。因此,“这种社会组织形式最终被农民抛弃是符合落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25]508。 (四)“乡政村治”二元体制模式的确立与改革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我国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特征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体制的权威基础彻底动摇了,“造成了农村一部分社队基层组织涣散,甚至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致使许多事情无人负责,不良现象在滋长蔓延”[24]853。1982年12月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区域,乡镇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110条规定:“农村按居住地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此确立了“乡政村治”二元体制模式。从1983年到1985年,全国共建立起了79306个乡,3144个民族乡,9140个镇和948628个村民委员会、588多万个村民小组[18]366。 但是,这种“乡政村治”二元体制模式,逐渐暴露出了诸多的矛盾和问题。首先是“旧庙刚拆又添新庙,旧人未走又添新人”。如在“社改乡”期间,全国乡镇数量增加了36786个,村民委员会数量增加了23万多个,若按平均每个乡镇配备20名干部计算,需要新增加国家干部735720人;若平均每个行政村配备7名干部计算,需要新增加村干部161万人。这对于当时我国主要以农业税作为财政收入来源,而村级集体经济正走下坡路的现实情况相比,显然是不相符合的。于是从1986年开始直到1996年,全国共减少乡镇数量19617个,行政村数量也减少了接近10万个。尤其是1998年以来,全国平均每天撤并乡镇4个,照此发展下去,预计到2010年全国乡镇数量将减少至3万个左右[26]。正如有的学者所提出的,“如此大规模的乡镇精简并没有产生激烈的社会震荡,乡镇改革可与包产到户、乡镇企业一起并称为农村改革的三大奇迹”[27]609。 但随着乡镇的规模不断扩大,财政供养人员和行政经费支出却有增无减,“目前我国乡镇一级需要农民出钱养活的人员共有1316.2万人,平均每68个农民就要养活1名干部,因机构臃肿给农民造成的经济负担占40%左右”[28]。其次是乡镇“事权”与“财权”严重失衡。事实上,“我国是一个由中央、省、市(地级)、县(市、区)、乡(镇)5级政府构成的行政体系,越是到了最低一级的乡镇时,政府任务和目标就会呈几何级数增加。这使得乡镇成为一个面对上级,主要完成上级任务的官僚机构”[29]。而“目前我国县乡两级财政收入只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1%,财政供养人员却占到全国的71%。尤其是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总支出中,中央财政承担2%,省级财政承担11%,县级财政承担8%,乡镇财政竟然承担了78%”[30],由此造成了乡镇一级政府基本处于“有政无财”的尴尬境地。据农业部1999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全国乡镇一级负债1776亿元,平均每个乡镇408万元;村一级负债1483亿元,平均每个村21万元,农民人均负债374元[31]。据一些专家估计,目前这一数字很可能已增至6000~8000亿元甚至更多。再次是乡镇“条条”与“块块”分割的现象日益严重。 目前我国不少地方都把“捞油水”的乡镇站所(如公安、司法、工商、财政、税务、金融、邮电、通讯、电力、医药、烟草、粮食、供销社、盐业、城建、土地等)人权、财权、物权收归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而把“花钱不得利”的站所(如农技、农机、水利、畜牧兽医、林业、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甩给基层管理,结果造成乡镇一级几乎变成了“空架子”。最后是乡镇“党政一体化运作”与“村民自治”的矛盾冲突愈演愈烈。迄今为止,我国乡镇一级仍未摆脱体制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上下组织之间习惯于采取行政措施处理关系,习惯于直接指挥和控制,而不善于运用各种杠杆和利益导向实行间接、弹性控制”[25]637,而“村民自治”既受到地方行政权扩张的压缩,又缺乏必要的财力基础,基本处于一种行政与财政双重压力下的“紧约束”运行状态。因此,我国下一步如何把乡镇建设成为“有活力、有权威、有效能”的地方基层政府组织仍然是一大难题。 二、结论与启示 综上所述,“整个20世纪,就是国家行政权不断下沉,并将分散孤立的乡村社会整合到国家政权体系的过程”[29]。但在整个20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中国传统小农经济的有限剩余根本无法支撑一个全面渗透穷乡僻壤的庞大国家机器和现代工业体系,造成了国家行政权的下沉与“以农养政”时代的制度设计、经济上的工业化与政治上的民主化的严重对立,致使我国建构现代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频繁变动且反复无常。这充分说明了,任何政党或政府都不可能超越“以农养政”时代的两大规律:一是所谓的“帕金森定律”,即“官僚机构都具有自我繁殖和持续膨胀的一般规律性。因此,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是官僚机构发展过程中惯有的通病”[32]87;二是所谓的“黄宗羲定律”,即“中国历代的税费改革都是将杂费归并到正税中一起征收,但每次取消杂费后,又会孳生出新的杂费,反而会加重农民的负担,最终形成了‘积累莫返之害’”[33]。正如马克思曾经指出的,“权力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发展”[34]305。 那么,回顾和总结20世纪以来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演变特点和发展轨迹,我们应该从中得到哪些有益的启示呢? 首先,必须认识到,“传统中国的村落,农民历来善分不善合。他们只知道自己的眼前利益,但看不到长远利益。更看不到共同利益,所以不能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建立起超过家庭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因而,他们需要有一个‘别人’来替他们识别共同利益,并代表他们的共同利益”[36]166-167。因此,我国著名的社会活动家费孝通先生早在1940年就提出了,“乡土中国要重建,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有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府”[37]168。可见,“我国现代的乡镇基层政权组织同国家政权组织一样,都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原理,在彻底打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民党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反动国家机器之后,根据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乡镇组织。它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漫长的艰苦斗争过程和激烈战争的血与火的严峻考验,又经历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级阶段的曲折变化和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了现行的新型乡镇组织体系。它同党和国家政权组织一样,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我国人民前仆后继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伟大成果之一”[24]88。如果不了解这一点,那么就有可能对下一步的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基本方向产生误解。尤其是近年来,学术界提出了“撤销乡镇”、“乡镇自治”、“乡公所制”、“县政乡派村治”等等政策主张,这不仅表明了人们对乡镇一级政府是“弱化”还是“强化”、是“自治化”还是“行政化”的基本判断上存在着严重分歧,也显示出了人们对乡镇的基本功能和地位认识不清。总之,如何从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国家的角度,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积极探索建设现代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使中央自上而下的行政系统与乡村治理结构实现有效的对接,仍然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现实课题。 其次,应当认识到,实行地方基层政府的“善治”,是建立现代乡村社会公共秩序的制度保障。尤其是目前世界上,“地方基层行政单位的设置,一般都是从便于行政和便于居民参与本地管理出发,综合考虑了历史、地理、民族诸因素,根据一个基层行政单位能否有效管理的地域、人口而确定的”[38]341。这是因为,“国家行政权力的触角伸得越深坏处越多,将使基层活力泯灭,甚至发展停滞;而地方行政区划规模过大,又将导致政令不通,行政效率低下。而保持地方基层行政建制的适度规模,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和满足农民对公共品需求的制度基础”[39]164。目前,我国总人口的63%、劳动年龄人口的60%、老年人口的66%、少儿人口的70%都居住在农村,如果急于撤消乡镇的行政建制,那么势必将给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多麻烦。因此,我国下一步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把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够有效地领导和管理本乡镇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务的地方基层政府。”[40]总之,“乡镇”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一种地方基层行政建制,应当保持其行政地域的完整性,人口规模的适度性,管理层级的有序性,职能定位的科学性,机构设置的合理性,人员编制的法律约束性,政权名称的固定性和政府运作程序的规范性。 再次,必须认识到,“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是由该国的政治经济状况、民族文化传统和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等共同作用的结果”[41]。“20世纪的百年史反复证明了这样一个道理:谁抓住了农民,谁就抓住了中国;谁丢掉了农民,谁就丢掉了中国!”[3]213因此,一定要始终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不断扩大基层民主政治。1998年10月,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也是一个重大原则。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在于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42]23-24;“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要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42]131。这一点是决不能含糊的。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必须克服两种不良倾向:“一是否定党的领导,使村民自治工作放任自流;二是党的组织不尊重法律规定的村民的民主权利和村委会的职权,包办代替”[42]132。而问题的关键在于,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使之成为统筹协调各方和整合乡村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龙头组织”;另一方面也应看到,“村庄是生产性的和建设性的”,只要真正体现了“村民自治”的核心价值(即让农民自由、自主、自治的活动),善于把分散的个体农民自愿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才能使基层党组织具有凝聚力和亲和力。 最后,必须认识到,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合理划分乡镇“事权”与“财权”的关系。大量的历史事实表明了,我国迄今仍缺少界定各级政府“事权”的法律法规,以至造成了乡镇一级政府对所有上级部门交办的事情,哪怕人力、财力不够,也要勉为其难(即“对上负责”);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基本是靠农民自己解决,乡镇一级政府自身缺乏必要的财力基础,根本无法履行其应有的职能(“即对下负责”)。因此,下一步乡镇政府体制改革更多涉及的是对整个国民收入再分配以及财税制度、户籍制度、农民义务教育制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等诸多领域的深层次改革。如果仅仅寄希望于“撤并乡镇、精简机构、裁减人员”这样的低层次改革,那么有可能将使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再次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恶性循环的陷阱而不能自拔。 当然,“中国农民并不需要强加于他们身上的组织,但是需要他们可以进退自由的互助性、服务性组织,如各种各样的合作社、联系全国的专业组织,能够反映农民诉求的各种非政府组织,这些农民自己的组织或有社会各团体和志愿者参与的非政府组织,有的可以填补政府职能的某些空白,有的可以为农民提供成本更低、更优质的服务。这是我们在改造、规范各级政府职能同时所要进行的另一项长远和重大的举措”[43]。“而目前我国发育新的农民中介组织资源和促进传统组织与新发育组织两种资源有效对接的最大限制因素是,政府职能的定位问题尚未解决,各级政府决策层在组织创新方面的政策供给严重不足”[44]。我国迄今尚未建立起“民主化、法治化的现代农村政治制度;开放、公平的现代农村市场经济制度;科学、文明的现代农村文化制度;赋予农民各种权利的规范的代农村社会制度”[45]8。这是我国“十一·五”期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从2006年1月1日起,中国农民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后农业税时代。为此,2005年6月,总理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提出:“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已经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直管县’的改革试点。”[35]这预示着一场规模浩大、波澜壮阔的农村乡镇体制改革序幕拉开了。
【摘要】 自“双减”政策实施以来,作业设计就成了小学英语教学及教研活动的核心主题。本文在解读“双减”对作业要求的基础上,以郑州市为例,归纳总结了教研中呈现的作业形式,并从作业类型、目标和育人价值三方面综合分析了当前作业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问题的思考。 【关键词】 “双减”背景;作业设计;小学英语 为深入推进立德树人,切实保证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将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简称为“双减”。河南省郑州市作为全国落实“双减”的9个试点城市之一,自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以来,作业设计就成了小学英语教学及教研活动的核心主题,小学英语教师及教研员结合“双减”要求,对小学英语作业设计进行了各种改革尝试。 一、“双减”政策对小学作业设计的要求 《意见》对小学作业的总要求是“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并从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分类明确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和科学利用课余时间五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于小学作业设计的要求,首先是作业难度不超国家课标,不给家长布置作业;其次是在控制作业总量和时长的前提下,系统设计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关于“双减”政策对作业设计的要求,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钟秉林强调,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并不代表没有负担,减轻学生作业负担也并不代表没有作业,课后练习中的重复性训练与实践性活动等都是检验知识理解与知识运用的重要手段。 二、小学英语作业的主要呈现形式 在“双减”政策要求下,结合课标要求和英语学科核心素养,小学英语教师在努力改变过去以听读、背诵、抄写、默写,完成练习册、试卷等为主的作业,尝试布置各种形式的作业。笔者将郑州市教研中常见的作业形式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手工制作 手工制作作业能帮助学生在语言的形和义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例如,在三年级上学期学习完英文字母后,学生完成的作业是:自选材料制作出26个英文字母的大小写。有的学生用彩泥捏出英文字母的大小写;有的学生从生活中选取与字母形状相似的材料,如用花生壳代表大写字母“B”,用腰果代表小写字母“c”,用两粒圆扣子分别代表大、小写字母“O”“o”,用银杏叶代表大写字母“T”,用枫叶代表大写字母“W”;有的学生还将生活中的各种材料拼搭在一起来摆出字母的大小写,如用树叶的茎和两片花瓣摆出大写字母“B”,用牙签、棉签摆出大写字母“A”“H”,用黄豆摆出小写字母“a”,等等。在学习完PEP四年级上册“Myhome”之后,学生用硬纸板做出立体的家的模型,并在纸上标注出相应房间的名称。 (二)绘画设计 绘画设计作业是指用图画的形式表达主题意义,是小学英语学习中一种比较常见的作业形式。在学习PEP四年级上册“Myclassroom”单元时,学生画出自己的教室并标注出相应物品的英文名称,有的学生还在图画旁边写了一段描写教室的话语。在学习PEP四年级上册“Myschoolbag”单元时,学生画出“Mydreamschoolbag”,并写出一段话来进行介绍。在学习PEP五年级上册“Inanaturepark”单元时,学生画出一个公园,并进行描写。绘画设计也可以用画册的形式呈现出来。例如,在学习PEP五年级上册“Myweek”单元时,学生用简笔画画出一周内每一天的活动,并配有文字介绍,同时还参照绘本设计画册的封面和封底。 (三)手抄报 手抄报是学生根据某个主题意义,经过一定的版面设计,用图文并茂的形式呈现出的一种报纸形式。手抄报可以引导学生通过查阅资料和绘画加深对主题意义的理解。但由于受到学生版面设计能力、绘画水平、英语表达能力和查阅资料能力的影响,手抄报在小学中高年级的作业中比较常见。例如,在中秋节到来时,学生制作“Mid-AutumnFestival”的手抄报,月亮、玉兔、嫦娥、月饼的形象都会出现在手抄报上,同时学生用英文介绍中国人过中秋节的习俗。 (四)思维导图 思维导图是一种引导学生归纳总结、梳理知识点之间联系的图文并茂的作业形式,是培养学生发散性思维的有效手段。在小学英语教学中,思维导图常被用来完成单元复习作业。例如,学习PEP四年级上册“Myclassroom”单元时,学生以“Myclassroom”为中心,分别用“词汇”“词组、短语”“句型”“拼读”四个分支来总结本单元知识点。 (五)贴图、涂色加写话 这种作业要求学生对现有的图片进行描述,或者在现有的简笔画上涂色再描述。例如,学习PEP三年级上册“Lookatme!”单元时,学生将一张小兔子的图片贴到纸上,同时用线条引出“Thisisthemouth.”“Thisistheear.”的英文句子。同样在本单元,学生在一张小熊简笔画上为小熊各个身体部位涂上不同的颜色,然后完成补全句子练习“Hello.MynameisTeddybear.Lookatme.Thisismy1.It’s.Thisismy2.It’s...”本项作业通过涂色的形式将本单元身体部位单词与前一单元“Colours”所学的颜色单词一同做了复习。 (六)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主要是要求学生结合特定主题开展调查,然后对所得数据进行总结和分析。教师在设计这类作业时,通常先设计表格供学生填写调查数据,然后留出空白让学生总结分析。例如,学习PEP六年级上册“Waystogotoschool”单元时,学生首先完成“Task1:interview3friends”的表格,再完成“Task2:makeareport”的句子或文段书写。 (七)视频录制 视频常用来呈现练习“说”的作业。例如,在“Lookatme!”单元,学生面对镜头,边指着自己的面部器官,边用英语介绍,“Lookatme.Thisismyeye.Thisismyear...”视频作业的完成者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小组几个人。例如,在PEP六年级上册“Myweekendplan”单元,小组几个学生在一起讨论自己的周末计划。此外,视频的内容可以是与课本相关的内容,也可以是与生活相关的内容。例如,在腊八节来临之际,学生面对镜头讲述中国人过腊八节的相关习俗。 三、对小学英语作业设计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从当前郑州市教研中的作业设计可以看出,小学英语教师正在竭力打造各种能够激发学生英语学习兴趣、展示学生英语学习成果的作业,但是与“双减”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作业类型不全面 当前的作业类型主要有传统巩固型(听读、背诵、抄写、默写、练习册)、动手操作型(手工制作、绘画设计、贴图加写话、涂色加写话、手抄报等)和应用实践型(调查报告、视频录制等)。其中,绘画类作业较多,应用实践型作业不够丰富,而跨学科和探究学习型作业是目前的一个空缺。应用实践型作业符合英语课程标准中“培养学生用英语做事情的能力”的要求。例如,在PEP五年级下册“UnitThreeMyschoolcalendarPartBReadandwrite”学习了“Easterparty”的语篇后,可以设计一项对比西方复活节与中国清明节的作业,让学生查阅中西方两个节日不同的由来和习俗。本项作业让学生自己动手查阅资料,学生在完成作业的过程中不仅学会了中国传统文化的英文表达,而且通过中外文化比较,提升了跨文化意识。探究学习型作业能够引导学生针对特定主题展开意义探究,不断拓展语言知识和文化知识,同时还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品质。例如,在六年级下册“Howtallareyou?”单元,教师可以设计这样一项调查报告作业:(1)运用“Howold/tall/heavyareyou?”询问至少三位同学的年龄身高体重;(2)计算出每位同学的体质指数;(3)选择合适的形容词比较级或最高级对三位同学的数据进行比较,写出相应的描述性句子;(4)对照正常体质范围参数,对每位同学提出保持身体健康的建议。学生在完成本项作业的过程中既运用了所学英语知识,锻炼了英语听说表达能力,同时还锻炼了数学计算能力,此外还通过对照体质参数增长了对健康身体的认知,并通过向同学提建议提升了批判性思维能力。 (二)作业目标不明确 从学生完成的作业成品可以看出,部分教师对作业设计的目标,即学生完成作业后达到的学习结果是不清晰的。这主要体现在学生作业中的英语元素占比。例如,前文提到的在“Myclassroom”单元画教室的作业,笔者看到有的学生用彩色立体图绘制出黑板、教师、讲台、窗户、窗台上摆放的花盆、学生的桌子和椅子,同时用不同颜色画出教室的天花板、地板和左右墙面。绘画作品非常精致,可是作品里的英语却只有呈现在四线三格里的几个英文单词和词组“blackboard”“teacher’sdesk”“window”“wall”“desk”“chair”。不难看出,学生用在画画上的时间和心思远比用在书写英语单词上的要多。所以,教师在设计作业时首先要明确作业设计目标:是巩固英语知识,还是锻炼英语能力,或者是开发思维、陶冶情操,等等。 (三)育人价值不突出 从当前学生的作业看,教师在设计作业时,考虑较多的主要是作业样式的新颖和对学生英语语言能力的锻炼,对作业育人价值的思考还不到位。教书和育人都是教师的岗位职责。学科核心素养是学科育人价值的集中体现。英语学科核心素养主要包括语言能力、文化意识、思维品质和学习能力。小学英语作业的设计要从英语学科核心素养出发,挖掘作业中的育人元素。例如,前文提到的“Myclassroom”单元,教师可以通过问题引导学生展开思考并写出自己的见解:Whatarethethingsinourclassroom?Wherearethey?Whataretheylike?Doyouloveourclassroom?Why?Whatshouldwedoinourclassroom?Whatshouldn’twedoinourclassroom?学生通过回答问题不仅复习巩固了教室内的物品,还重新审视了教室的功能以及个人在教室的行为。于是,他们就能出“Ourclassroomisbeautiful/clean.”“Weshouldloveit.”“Weshouldstudyhardinourclassroom.”“Weshouldn’tbenoisyinclassroom.”“Weshouldn’tlitteraroundinclassroom.”等带有个人观点和想法的语句,从而达到启发思考、养成习惯、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育人效果。随着“双减”政策的出台,很多学校都意识到要实现高质量的教育就必须关注作业设计。为此,教师要提高自主设计作业的能力。但是只有学生在课堂上学足、学好,才有可能在课下高质量地完成作业。所以,提高师资队伍水平,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是落实“双减”的关键。 作者:冯建瑞 单位:河南省郑州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