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论文: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一、社会法概念的提出及其定位 关于法学分类方法,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以来,就长 期影响着大陆法系各国法律部门的定性。私法与公法之间的区分成为法律体系化的基础 .(注:[奥]凯尔森着:《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第226页。)作为制度的结果,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已形成了现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结构,并 因此形成法学的体系。就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从法所保护的利益为标准,凡是有关公益 的法为公法;有关私益的法为私法。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标准,凡以国家或公同团体的 一方或双方为主体而规定法律关系的法为公法;规定私人相互关系的法为私法。从法律 关系的内容为标准,凡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与服从关系的法为公法;而规定公民 相互之间平等关系的法为私法。 20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理念的变化,西 方国家的法学家明确提出了社会法的概念,并将社会法视为介于公法和私法之外的第三 法域。但对于什么是社会法,法律并未作明确规定,学术界也是众说纷纭。从各国学者 对社会法的研究和理解看,社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法是指为了解决社会 性问题而制定的各种有关社会法规的总称。它是根据国家既定的社会政策,通过立法的 方式制定法律,以保护某些特别需要扶助人群的经济生活安全,或是用以普遍促进社会 大众的福利。将所有有关社会法规集合在一起,便被广泛地称作社会法或社会立法。( 注:陈国钧着:《社会政策与社会立法》,三民书局1984年版,第112页。)“以维持这 种社会经济弱者阶层的生存及其福利的增进为目的的诸法律在学术上按体系分类,称为 ‘社会法’,并被试图加以体系化。”(注:[日]星野英一着,王闯译:《私法中的人 》,《民商法论丛》第8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86页。)而狭义的社会法,通常 是专指社会保障法。 德国是较早提出社会法概念并制定了《社会法典》的国家。对社会法的概念采取了狭 义的理解。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社会民主主义思想的兴起,德国试行了工业社会化 政策,并开始了社会法的研究。但对于什么是社会法,在德国同样存在着分歧。有人称 社会法是调整对收入(如工资)、个人待遇不足或其他特殊负担及损失进行平衡的社会支 出以及与之相关的预防和改正措施的法律部门。它还应包括对“社会弱者”提供机会的 有关法律以及有关社会救济的基本保障法律。(注:《中德劳动立法合作项目成果概览 》1993—1996,第264页。)还有学者参照联合国宪章第22条的规定来定义社会法,该条 款规定:“每个人作为社会成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有权享受必要的经济、社会及文化 权利以符合其人格尊严和促进其个性发展。”因此,将社会法理解为消除社会不公平和 不平等待遇的法律。(注:《中德劳动立法合作项目成果概览》1993—1996,第264页。 )由于认为前者对社会法的描述不够精确并过于武断,后者对社会法的定义过于宽泛, 因此这两个定义在德国都未被普遍接受。更多的学者是从《社会法典》的规定来定义社 会法,该法典第1条第1款规定:社会法典为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保障应有效调整社会福 利支出(包括社会救济和教育性救助)。它应协助、保证符合人之尊严的生活;为性格之 自由发展创造平等的前提条件;保护家庭并促进和谐;保证自由选择就业方式以谋取生 活费用;消除或协调生活特殊负担。从社会福利支出的意义上去理解社会法,则社会法 包括社会保险、社会补偿、社会促进和社会救济。其他调整公民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定, 如劳动法和租房保护法,尽管它们的宗旨也是为了保护社会弱者,但也不包括在社会法 中。因此,在通说上,德国的社会法就是指社会保障法,两个概念是可以通用的。 在法国和日本,社会法的范围比德国要宽泛。法国一般认为社会法包括劳动法和社会 保障法。在日本,社会法的研究和发展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对于社会法究竟是一种法律 观念,还是根据这种观念制定的法律,都曾经引起过争论。最初,在学者的心目中,社 会法一词意味着:修正以个人的绝对所有权和契约自由等为基本原则的近代资本主义法 的新的法学理论;根据这个修正理论而制定的法律,不属于私法、公法等任何一个旧的 法律部门,而成了新的、第三个法律领域。劳动法是其中的典型并得到了发展。随着日 本进入战时体制,社会化思想迅速衰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法在日本重新得到发 展,现在,社会法一词,通常被学者非常实际地肯定为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总称, 或者指社会保险及有关社会事业的法。(注:参见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译:《 国外法学知识译丛?法学总论》,知识出版社1982年版,第41页。) 在英美国家,社会法通常作较为广义的理解。在英国,社会立法被解释为对具有普遍 社会意义的立法的统称,例如涉及教育、居住、租金的控制、健康福利设施、抚恤金以 及其他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工厂法属于社会立法。(注:参见《牛津法律大辞典》, 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833页。)美国学者海伦?克拉克在其所着的《Social leg islation》一书中对社会法的定义为许多学者所引用,他指出:“我们今天所称之‘社 会法’,这一名词的第一次被使用是与俾斯麦的贡献有关,他在1880年代曾立法规定社 会保障,以防疾病、灾害、残废、老年等意外事故。其立法意义一是为了保护在特别风 险下的人群的利益,另一方面是为了大众的利益,我们今天使用这一名词必须包括这两 方面的意义。”(注:Helen I.Clarke:Social Legislation,(1940),P117.)海伦?克 拉克实际上也是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论述社会法。就狭义而言,社会法旨在为解决各 种社会问题,是为保护经济弱者而制定的各种社会安全立法,如工业革命以前的济贫法 ,工业革命以后的 工会法、工厂法、社会救济法、社会保险法等;就广义而言,除着眼 于解决社会问题外,还在于预防社会问题,凡以改善大众生活状况、促进社会一般福利 而制定的有关法律,都属社会立法范畴。 附:1999年企业人工成本预警表(略) 社会保障论文:县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总结范文 今年以来,面对繁重的业务工作和重建任务,广元市旺苍县劳动保障局党组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劳动保障局的精心指导下,团结和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业务工作为主线,以灾后恢复重建为重点,以加强自身建设为抓手,以“创一流”活动为载体,以争先创优为目标,深入推进“目标考核、队伍建设、基金监管、工作运行”四大体系建设,创新思路,狠抓落实,全力推进我县劳动保障工作快速协调发展,各项业务工作目标全面超额完成,灾后重建工作成效明显。 一、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一)就业促进工作。城镇新增就业5069人,完成年度目标4600人的110.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998人,完成年度目标1800人的111%;就业困难对象就业391人,完成年度目标250人的156.4%;动态消除了“零就业家庭”;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2%,低于目标4.5%0.48个百分点;农民工在岗培训12292人,完成年度目标10975人的112%;品牌培训880人,完成年度目标800人的110%;组织农民技能培训19184人,完成年度目标17000人的112.9%;新型农民工培训1680人,完成年度目标1500人的112%;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121056人,完成年度目标11万人的110%;外派劳务输出203人,完成年度目标180人的112.8%;完成小额担保贷款532万元,完成年度目标240万元的222%;实现劳务收入7.1618亿元,完成年度目标6.5亿元的110.2%。 (二)社会保险工作。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30237万人,完成年度目标20271人的149.2%;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16008万元,完成年度目标9227万元的173.5%;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达100%;机关养老保险覆盖人数11599人,完成年度目标1.1万人的105.5%;机关养老保险基金征缴6500万元,完成年度目标4700万元的13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47620人,完成年度目标35825人的13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3306万元,完成年度目标2651万元的125%;提高医疗保险待遇10%;工伤保险覆盖人数23186人,完成年度目标19658万人的117.9%;其中农民工参保4485人,完成年度目标4076人的110%;工伤保险基金征缴381万元,完成年度目标267万元的143%;“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达96%;生育保险覆盖人数10080人,完成年度目标0.9万人的115%;生育保险基金征缴32万元,完成年度目标23万元的139%;失业保险覆盖人数18260人,完成年度目标1.66万人的110%;失业保险基金征缴516.9万元,完成年度目标469万元的11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109760人,完成年度目标9.9万人的110%;其中纯居民参保49762人,完成年度目标38201人的130.3%;积极配合市局做好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基金的市级统筹工作。 (三)和谐劳动关系。建立1个和谐工业园区、4个和谐街道(社区)、4个和谐乡镇、12个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全年签订集体劳动合同195户;实行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单位46户;完成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任务,积极开展主动监察和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工作,开展专项监察活动5次,主动监察用人单位350户,受理举报案件49件,全部协商调解;全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80件,结案80件,结案率为100%。 (四)劳动保障综合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报送劳动保障方面的各类报表;积极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全年接待信访361人次,信访办复率100%,全年未发生涉劳群体性上访事件;发挥部门职能,积极做好劳动保障综治、维稳和应急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涉劳不安全事件;全面完成劳动保障宣传任务。在《中国劳动保障报》、《四川工人日报》、《广元日报》等报刊上发表新闻通讯22篇;制作播出电视专题节目3期,其中省电视台一期、市电视台一期、县电视台一期;在县广播电台举办专栏节目2期,其中宣传劳动合同法一期、宣传居民医保政策一期;在《广元日报》刊发我县劳动保障工作专栏一期;日常信息工作全面完成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五)灾后恢复重建工作。8月1日,我县开始动工建设县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目前已完成投资920万元,占预算总投资2340万元的39.3%;全县38个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已经开工建设,占全县38个乡镇中心的100%;目前已完成投资698万元,占预算总投资870万元的80%;基层公共 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25个、完成总数38个的67%,社区服务站规范化建设25个、完成总数26个的96%,119个行政村配备了劳动保障协理员、完成总数210个的57%。 二、主要工作特点 (一)攻坚克难,逆势而上,社会保险工作成效显著。 旺苍是传统的工业县,资源型企业多,地震灾害和金融危机的发生,导致全县大部分企业停产歇业、经营困难,社保基金征缴陷入困境。面对严峻的征收形势,我局始终坚持落实政策与基金征缴两手抓、两不误,以超龄参保、社保扩面为基金征缴突破口,变被动为主动,变压力为动力,强化措施,攻坚克难,有效促进了征缴工作的快速发展。 1、狠抓社保扩面征缴。面对基金征收困境,我局及时组织干部职工下企业、进社区、上一线,一企一策挨家逐户做工作、抓入库,引导企业坚持恢复生产和参保缴费两手抓,积极主动缴纳社保费用。始终将基金征缴作为社保工作的主线,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结合监察、督查、审计等措施,强化基金征收入库,全年累计征收各类保险基金26744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7992万元的149%;采取政策驱动、宣传发动、服务拉动等办法,引导个体工商户和失地农民积极参保,努力扩大社保覆盖范围,不断拓宽保费征收渠道。全年养老保险扩面5019人。 2、全力抓好超龄参保。旺苍是老工业县,城镇小集体企业众多本文来源:文秘站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制和转型,小集体企业几乎全部关闭、改制,由于政策体制的原因,这些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为了彻底解决这个困扰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我省关于超龄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出台后,我局迅速贯彻落实:首先是组织社保经办单位职工集中学习文件精神,全面准确把握政策;其次是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政策;最后是严格按政策规定组织超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我局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办理程序,设立办理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抽调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档案的审定、工龄的认定、待遇的计算等事宜,完整、规范地整理超龄人员档案资料,经办单位领导全程跟踪作业。全县共办理超龄人员参保手续2019人。 3、严格基金监督管理。我县以“加强控制、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为中心,以基金征收、管理、拨付三大环节为重点,全面实行基金票据“台帐化”、基金收支“无币化”、帐务结算“常态化”和内部审计“常年化”四化管理,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构建了“不能违、不敢违、不愿违”的基金管理长效防范机制,确保了基金的安全运行。今年以来,我县共安全支付各项保险待遇21605万元,未发生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违纪违规事件。 4、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局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府发〔20__〕43号)和《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函〔20__〕19号)文件出台后,及时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主动帮助企业完善“五缓四减三补贴两协商”相关资料,并及时向市局申报。全年累计为20户企业向市局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3050万元,为22户企业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311万元,为19户企业申请缓缴工伤保险费103万元、生育保险20万元;为23户企业下浮了失业保险缴费率,为所有参保单位降低医保缴费率1个百分点、降低生育保险缴费率0.1个百分点;全县有16户企业符合困难企业申报条件,涉及职工3560名。通过扶持政策的落实,有效地缓解了受灾企业的经济压力,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地促进了全县企业的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 (二)广辟渠道,内转外输,全县就业形势保持稳定。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今年以来,面对地震灾害和金融危机对就业工作的双重打压,我县及时将促进灾后就业和帮助返乡民工就业作为今年就业民生工程的重点,紧紧抓住灾后重建契机,充分发挥旺苍工业优势,切实加强就业服务,积极落实扶持政策,全力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全县就业形势保持基本稳定。 1、大力开展培训。及时将因灾失业劳动者和失业返乡农民工纳入免费培训范围,打捆安排扶贫培训、阳光培训、品牌培训等项目和资金,整合农业、教育、劳动以及社会培训力量,建立了“五统一”的公共职业培训新机制。加强职业培训与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用工需求的对口链接,大力开展建筑工、焊工、钢筋工以及烤烟生产、核桃种植、茶园养护等实用、高效的短期技能培训,促进因灾失业劳动者尽快就业。今年以来我县累计免费培训劳动者2万余人,落实培训补贴90万元。 2、加强就业援助。大力开展“灾后重建”、“就业援助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援助活动,累计用工信息600多条,举办返乡民工、灾后重建和地震一周年专场招聘活动7场,帮助3000余名劳动者在县内企业就业;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开发公益性岗位810个,安置就业困难对象458人,消除“零就业家庭”51户,实现了就业动态“消零”。全年落实社保补贴500万元,落实岗位补贴293万元。通过政府救助和政策扶持,先后帮助3000多名劳动者实现了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 3、促进内转外输。一是以异地输出稳定就业。继续加强与黑龙江、吉林等传统劳务基地的联系,积极组织劳务输出专场招聘活动,稳定对口输出规模;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寻求劳务合作,开辟新的输出渠道;积极发挥打工能人的传、帮、带作用,引导当地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今年以来,我县异地输出劳动力累计达到12.1万人。二是以农村产业帮助就业。大力推进农业改种改制和特色农业的规模化发展,进一步壮大了畜牧、茶叶、林果等农业支柱产业,帮助6000多名农村劳动力在自己的土地上实现就业。三是以灾后重建引导就业。紧紧抓住交通、水利、 电力、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机构大规模重建契机,充分发挥农房重建配套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广大农村劳动力积极投身家园重建,共解决近万名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四是以项目建设扩大就业。去年以来,我县先后实施工业项目86个,其中包括已开工建设的“攀成钢60万吨焦化、匡山100万吨水泥、广旺200万吨水泥”等多个投资亿元以上的大项目,累计解决4000多名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三)深入宣传,强化监察,劳动行政执法不断加强。 劳动执法是民生之盼、维稳之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实施,将劳动行政执法工作提升到一个全新高度,搞好劳动行政执法既是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劳动保障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今年以来,我局继续深入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切实加强劳动监察仲裁,着力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劳动者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1、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搭建咨询平台、举办政策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劳动合同法》,共印发宣传资料2.6万多份,制作宣传标语150余幅,深入企业举办政策培训班14期,培训劳动者1922人。通过广泛宣传,营造出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劳动者的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监察举报案件不断增多。 2、扎实开展劳动监察。金融危机下的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来说更显脆弱,灾后重建下的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来说更加重要。面对全新形势下的劳动用工环境,我局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前置性”的宣传、巡查工作,及时将各类劳动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着力规范用工秩序,努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是狠抓专项执法检查。牵头组织和协调人事、公安、工商、工会等部门,先后开展了劳动力人才市场专项整顿活动、春节加班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外派劳务市场整治、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等五次专项执法检查,监察用人单位350户,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408人。二是加强举报案件专查。全年累计受理监察举报案件49件,大部分涉及工资拖欠问题。我局接到举报后,及时派劳动监察大队深入企业调查取证,积极协调,特别是多次深入广巴高速路各合同段进行多方协调,累计为325名劳动者追回工资141.2万元。三是妥善处理领导交办案件。今年以来,我局对市委书记、市长批示的2件劳动监察举报案件进行了认真调查和妥善处理。 3、积极推行“阶梯式”仲裁。深入贯彻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争议案件办理程序,加大案例调解力度,对实事清楚,情节简单的争议案件在进入仲裁审理程序之前,采取与当事人当面调解,召集有关人员开会调解,发出书面调解意见等方式积极调解,使一些不必进入庭审程序的简易案件得到迅速解决。切实加强乡镇、企业的劳动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指导企业新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8个,建立健全乡镇、社区基层调解组织22个,初步开展了以县劳动仲裁院为中心、各有关部门全面配合的劳动争议调解平台,构建了先由劳动争议各方当事人内部协商,再由工会,社区,主管部门外部沟通,后由劳动保障部门行政介入,最后由仲裁院调解、裁决的阶梯式工作体系,有效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提高了劳动仲裁工作效率和满意率。全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80件,结案80件,其中调解结案26件,结案率和调解满意率均达到100%。 (四)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创一流”活动扎实推进。 面对日益增强的劳动保障工作职能,以及广大群众不断高涨的劳动保障服务需求,我局以机关效能建设为抓手,以“创一流”活动为载体,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了劳动保障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 1、建一流班子。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制度,局党组按季度定期进行集中学习,按照县委要求,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提高班子的科学决策水平;大力倡导勤政之风,切实解决了领导干部工作务实的问题、亲民的问题、开拓的问题,有效地增强了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了班子的执行力和落实力;强化廉洁自律,狠抓警示教育,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筑牢了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慎独慎微,洁身端行,为干部职工树好了标杆、做好表率;切实加强“两观”教育,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思想剖析,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在工作中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谋发展。通过狠抓班子建设,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正确决策、统揽全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2、带一流队伍。结合我局实际,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了职工运动会、登山比赛、文艺表演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在活动中陶冶职工情操、激发奋勇争先、百折不回的拼搏精神;组织职工深入青川东河口地震遗址公园开展感恩教育,教育干部职工常怀感恩之心,珍惜美好生活,加倍努力工作回报社会;继续落实鼓励措施支持年轻职工通过自学、函授等方式参加学历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勤学、好学、善思、善 谋;深入推行目标管理,绩效挂钩,切实增强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严格机关日常管理,狠刹工作、生活、思想上的不正之风,努力培养职工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通过抓队伍建设,带出了一支困难面前不退缩、逆境当中顽强拼搏的干部职工队伍。 3、创一流业绩。通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县各项劳动保障工作全面超额完成任务,灾后重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特别是我县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全年实现收入2.67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49%;紧扣灾后重建和项目建设,强化职业培训,实现了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双赢”;灾后重建进展迅速、成效明显,得到市劳动保障局的充分肯定,为四县三区提供了样板和经验;灾后公益性岗位管理规范、严格,全部做到“实名制”管理;基金监管工作得到省劳动保障厅的充分肯定,12月5日,省电视台给予了专题报道。 4、树一流形象。狠抓机关效能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在全局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全局树立了清风正气和务实敬业的良好氛围;狠抓公共管理工作,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安排意见和实施方案,全局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综治、维稳、计生、安全、防邪、卫生、信息、调研、宣传、精神文明、档案管理、创“四好”班子、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等公共目标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局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各界对劳动保障工作有了新认识,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地位有了新提升,办事群众对我局的满意度有了新提高。 (五)抢抓机遇,全力推进,灾后重建取得阶段性成效。 20__年是灾后重建的关键年。面对繁重的重建任务,我局克服重重困难,抢抓机遇,科学规划,全力推进,灾后重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1、统筹城乡,科学规划。为了实现我县劳动保障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在灾后恢复重建的总体规划中,我局根据灾后重建项目和规模的调整情况,明确了重建总体规模为5203.7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900万元:一是投资2340万元,在马家渡建设8000平方米的县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20__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二是投资870万元,20__年底前完成全县38个乡镇保障所重建任务;三是投资1000万元,20__年底前完成劳动保障信息系统重建任务;四是投资210万元,明年6月底前完成县技工学校的原址扩建。 2、高度重视,全力以赴。为确保灾后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我局及时成立了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由劳动保障局局长亲自抓、负总责,各二级经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做好本单位灾后重建项目的落实工作。特别是省厅刘功勋副厅长到我县检查工作后,我局进一步增派力量,加强统筹协调,保障工作条件,重建进度不断加快。 3、突出重点,快速推进。根据中央重建资金大幅缩水、县区资金打捆使用的实际情况,我县及时调整劳动保障系统重建思路,变“整体推进、全面重建”为“量力而行、重点突破”,将县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确定为全县劳动保障系统灾后重建重点,整合人力、财力打造重建工作亮点,结合乡镇政权建设推进基层平台建设。一是机关办公大楼维修加固全面完成。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投资140万元,于2月中旬全面启动了劳动保障局机关办公大楼的整体维修加固工作,目前已全面完工,机关办公大楼重新投入使用。二是县级服务中心主体工程开工建设。今年年初,我县已对综合服务中心的重建进行了选址,8月初,中心重建的前期立项、选址、环评、土地预审、地质灾害评估、重建可研报告和初设方案等前期工作全面完成,8月中旬完成“三通一平”工程,11月15日挂网公开招标,12月中旬开始动工建设主体工程,目前已完成投资920万元,占预算总投资2340万元的39.3%。该中心建成后,其使用面积将达到8000平方米,我县劳动保障办公条件和办公环境将得到根本性优化。三是基层平台灾后重建稳步推进。根据全县灾后重建的总体布局,我县将乡镇保障所全部纳入了重建规划,分新建和维修改造两种方式实施重建,全县38个基层保障所分三类标准建设,即:东河、嘉川两镇按一类乡镇标准建设,三江、普济等11个乡镇按二类标准建设,金溪、九龙等25个乡镇按三类标准建设。目前,全县38个乡镇保障所已开工建设,嘉川、白水、张华、尚武等4个乡镇保障所已完成规范化建设,共完成投资698万元。基层组织机构建设不断完善,新招录用工作人员30名全部上岗工作,尚缺人员县上将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全部落实到位;劳动保障协理员将按照社区专职、行政村兼职的模式,在“新农保”启动前全面配备到位。到明年底,我县劳动保障的“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组织体系和功能配套、设施完备、人员充裕、流程科学、管理规范的工作平台将会全面形成。四是县技工学校原址重建全面启动。由于县技工学校中央投资部分大幅缩水,我县将技工学校的异地重建及时变更为原址重建和维修加固,目前正在公开招标,即将动工建设。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创新力度不够。我县劳动保障工作虽连续两年领跑全市四县三区,从今年的工作运行情况来看,由于任务重、人手紧,许多业务工作常常处于完成任务这个低层次目标,没有创新、创优的意识和精力,没有对工作亮点和工作经验进行深入挖掘和理论总结,导致一些工作没有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 2、企业保费征缴更难。虽然我县社保基金征收完成情况很好,但存在很多偶然因素,如超龄职工与失地农民的参保。由于受“5.12”地震和金融危机的双重影响,保险基金收入的主要来源--参保企业的缴费能力明显下降,加之一系列特殊扶持政策的落实,导致一些企业的缴费主动性减弱,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企业保费的征缴将更加困难。 3、劳动维权任务更重。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深入实施,对劳动关系调整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将不断加大,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劳动关系方面的矛盾将不断凸显,劳动纠纷将不断增多,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灾后重建 大背景下的劳动执法工作,双边维权将面临很多棘手问题;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不断增多,劳动监察的维权任务更加艰巨。 4、灾后重建进度不快。主要是下半年,由于县级综合服务中心的前期工作程序复杂,县上需要重建的项目很多,重建重点又放在文教、卫生上,导致我局重建项目的方案设置、挂网招标等工作一拖再拖,主体工程迟迟不能开工。 四、20__工作打算 20__年,是我县劳动保障城乡统筹发展的全面开启之年,是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的决战之年。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局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新工作思路,紧扣重建大局,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推进我县劳动保障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1、以公共服务为重点,深入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全力推进乡镇劳动保障所的标准化建设,尽快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劳动保障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以此为载体,全面启动城乡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就业。立足我县实际,继续落实好灾后特殊就业政策,用好用活灾后重建就业再就业资金,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就业公共服务,深入开展就业援助,稳定全县就业形势。 2、以新型农保为重点,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千方百计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抓好企业缓缴费用的清缴,保证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的足额入库。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六次会议精神,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工作。加强医保“两定点”监管,深入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建立健全城乡医疗保险体系。深入调研,明确方案,下大力气解决我县广巴高速公路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全力化解好各类社会矛盾,稳妥处理各类历史遗留问题。 3、以劳动监察为重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合同法》宣传,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促进《劳动合同法》全面有效实施。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特别是要加强节假日中相关投诉案件的处理工作,确保全年不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逐步建立企业依法用工、按照支付工资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提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水平。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和落实应急处理预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 4、以自身建设为重点,提升劳动保障基础工作水平。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优化劳动保障工作环境。加强对城乡统筹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重大课题的研究,为上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政策依据。加强“两观”教育和“创一流”活动,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队伍的综合素质。抓住灾后重建契机,全力以赴推进劳动保障系统的灾后重建,特别是要抓好县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所的灾后重建,力争通过两年重建,在全县形成完善的县、乡(镇)、(村)社区劳动保障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实现我县劳动保障能力建设大跨越,为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夯实组织基础。 社会保障论文:对社会保障水平研究述评 摘 要: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本文对目前国内学者关于社会保障水平的内涵、支出口径、测评方法及实证研究等四方面内容的研究进行了总结和述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研究展望。 关键词:社会保障水平;内涵;支出口径;实证研究 一、社会保障水平的内涵研究 辽宁大学穆怀中教授是国内较早进行相关研究的学者,他认为社会保障水平需要从量和质两个角度分析。从量上分析社会保障水平,根据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有“高”和“低”之分,;从质上分析,根据社会保障支出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承受力是否相适应,有“适度”和“不适度”之分。 有学者提出了社会保障水平发展系数(CSS)这一概念,从社会保障支出增量与经济增长幅度的比值这一相对指标的角度,引入时间序列动态考察社会保障水平。 不同学者的相关研究丰富了我们对社会保障水平的内涵认识,对社会保障水平的考察不仅要关注量也要关注质,不仅要静态的考察也要动态的分析,不仅要从支付主体的宏观角度分析也要从享受待遇的微观主体的角度分析。 二、社会保障水平的支出口径研究 社会保障支出的统计口径主要有两种界定方法:一是按照社会保障体系所包含的内容进行,先统计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四个子项目支出,再进一步加总得出社会保障总支出。二是根据社会保障支出承担主体进行统计,这些主体包括国家财政、企事业单位、城乡社会集体、社会团体等。统计时先确定每一主体的支出中属于社会保障范畴的部分,再将其加总成为社会保障总支出。但由于各社会保障部门间统计口径或指标名称不一致,给研究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宋士云在研究中认为社会保障支出应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等,将其作为一个广义的口径。而柯卉兵的研究将将社会保障支出界定为狭义上的财政支出,即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和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三项的总和。 综合目前研究成果看,社会保障水平的支出统计中基本不包括农村社会保障支出,极大地限制了研究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三、社会保障水平测评方法研究 根据人口结构理论和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穆怀中教授归纳提炼出了社会保障适度水平测度模型。该模型根据总量绝对指标,建立指标体系对社会保障水平的“量”进行测定,并结合相关理论定性判断是否“适度”。 199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朱庆芳较早的提出了一套测定社会保障水平的指标体系,对全国各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从社会保障覆盖面、社会保障支出水平、养老保险水平、医疗保险水平、救济扶贫水平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和比较分析。李晓青在借鉴朱庆芳所提出的社会保障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选取13项评价指标构建了新的社会保障水平因子评价模型。 还有一些学者提出了社会保障水平测度的其他方法,如段婕、林伟根据灰色系统控制理论,建构社会保障结构空间水平评价模型,将各地区保障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空间层次评价分析,进而实现评价标准由主观向客观、定性向定量的变化。 四、社会保障水平的实证研究 1、适度水平实证研究 国内许多学者根据穆怀中教授的研究方法,对我国不同省区的社会保障水平进行了实证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有:高利平根据对山东省现有的社会保障水平进行了分析,对山东省社会保障水平的适度状况做出了判断和评价,进而对山东省未来10年的社会保障适度水平进行了预测。 2、经济学视角下的社会保障水平实证研究 一些学者并没有将研究局限在社会保障水平问题本身,而是将社会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杨翠迎根据社会保障水平发展系数的相关理论,对我国社会保障水平增长与经济发展间的适应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并通过国际比较,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卫松采用弹性的分析方法分析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与相关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如何使得社会保障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相适应的对策;一些学者对省域社会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的相关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 五、研究结论和展望 虽然国内学者关于社会保障水平的相关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存在研究理论单一、测度指标体系设计不合理、指标选取不完整、指标统计口径不统一、指标权重的确定不科学的缺陷。此外针对特定区域的社会保障水平测定,还需要结合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水平、人口结构等一系列特定条件,建立符合本地区特点的社会保障水平指标体系。 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成为目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重点的大背景下,迫切需要学者提出一条与我国目前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环境相适应的改革之路,因此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研究将会成为以后的研究重点和热点。 社会保障论文:武汉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析 【摘要】近几年,武汉城市化速度较快,出现了大批失地农民。为了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状况有更深入的了解,笔者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武汉市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在解析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及其原因的现实基础上,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和措施。 【关键词】失地农民 就业 社会保障 一、引言 随着武汉市快速推进城市化,大量耕地被征用,失地农民呈现快速上升趋势。据武汉市2006年统计年鉴,2001-2005年,武汉市耕地面积减少了8360公顷,造成近10万人失去土地,而且每年以2.5万人的速度增加。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普遍存在着生活无保障,征地补偿费低以及,就业难等问题,加上政府“低征高卖”和征地制度自身存在缺陷,这些问题都最终导致失地农民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顺利进行。因此,如何合理妥善地安置失地农民,为其提供有效的有说服力的社会保障,不仅事关失地农民自身的利益,同时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和谐社会的建立。所以,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不仅具有社会意义,同样具有政治意义。 为了深入了解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研究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进而探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笔者于2007年1月对武汉市东湖高新开发区、江岸区、洪山区,江夏区四个区的16个村进行了实际调研,调研采取随机抽样调查的方式,以问卷和访谈为主。共发放问卷170份,其中有效问卷159份,问卷有效率为93%。问卷主要涉及失地农户的家庭劳动力情况、征地补偿情况、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等。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征地补偿费偏低 征地补偿是农民失去土地后,重建家园,参加社会保障制度和再就业或创业的基础。但是,在调查中发现,由于现在的征地补偿比相应的土地年产值要低,多数失地农民对征地不满意,不愿意土地被征用。按照湖北省2005年4月开始实施的《湖北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规定:全省分为6类地区,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数计算,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被列为一类,最低年产值标准为1800元/亩,最低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8000元/人。东西湖区被列为二类,两个标准分别为1200元/亩、10000元/人。按照这一标准,征用1亩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也就是1.8万元(不含青苗补偿费)。但实际中征地补偿比这个标准还低,如前述江夏区大舒村、藏龙岛新村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000元/亩,东湖技术开发区周店社区、汤逊湖社区的土地补偿标准分别为1.2万元/亩,1.3万元/亩。如果每个家庭平均占有4亩土地,那么每个家庭也只能得到4-5万元。失地农民已经失去基本的生产资料,不能再从土地上获得收益。按照武汉市目前的生活水平,这些土地补偿只能维持他们生活几年、根本没法抽出钱来参加社会保障。况且随着被城市化,他们的生活成本无疑将增多。 2、失地农民就业困难,没有就业保障 在调查中88.7%的失地农民表示能够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的难度较大。失地农民就业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失地农民文化素质较低是就业难的首要原因,159户被调查户各种文化程度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口占30.7%,几乎占到了总人口的1/3,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口占到了总人口的73.3%,只有5.9%的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很明显,目前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不能适应工厂、企业的招工要求,而那些文化水平低、年龄偏大、无一技之长的劳动力就更难找到工作,即使找到就业机会也只能从事耗体力、报酬低、稳定性差的简单劳动。 政府在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上缺位,是失地农民就业困难的另一个原因。调查结果表明,被征地农民基本上没有得到就业安排,也没有得到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基本上被村委会留用,失地农民的再就业权益受到侵犯。即使安排了工作,也只是安排到社区做清洁工人、保安人员,而且工资低,数量有限。在安排这些人员就业时,也有很大的随意性。拥有足够的人际关系资源时,才能够得到安排。这对失地农民来说,又是很不公平的。 3、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层次低 第一,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现行农村的社会保障是以家庭保障为主,土地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本保障。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曾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土地对农民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即生活保障功效、提供就业功效、直接收益功效、子孙继承功效、土地增值功效等。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了保障。失去最后保障手段的农民本应该拿着土地补偿金从一个保障体系进入到另一个保障体系之中。可是,目前的操作实践中,武汉市并没有将失地农民作为原城镇居民对待,将其纳入到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根据调查,失地农民参加最多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45.9%,其次是养老生活补贴,占15.1%,基本上没有城镇居民所享有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保障项目。既没有工作,又没有社会保障,种种问题和现实仍然使他们不安。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失地农民的问题会日趋尖锐,必然要求政府走在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最前沿。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机构,在社会保障制度运行中扮演着执行主体的角色,政府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和运行规则,制定、调整社会保障政策,并对社会保障政策负有最后的责任。总之,政府在社会保障中扮演着分配、调节、保障和执行职能。 第二,保障水平低,难 以满足失地农民基本生活需求。除了部分家里子女条件不错的被调查者觉得无所谓外,大多数人反映保障水平跟不上物价的上涨。靠每月26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保障金解决基本生活都困难,如果生病或遇到灾害则无能为力,年纪轻点可以进企业赚钱贴补生活,缺乏劳动力的老人和找工作困难的人来说,只能节衣缩食,赖以度日。 4、农村养老保障功能弱化 土地是农民养老的本钱,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了养老的本钱。农村另一种非正规保障模式是子女赡养保障,但自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农村的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子女逐渐减少,“四二一”式的家庭逐渐增多,这意味着一个独生子女在成年后将不得不为4-6位老人养老。这无论是经济上,还是在时间和精力上都将难以承受。 现代价值观念对家庭内聚力造成一定的冲击,使家庭赡养暴露出来的问题日益严重。人们更多地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对“孝道”的理解似乎淡了许多,“崇老文化”失去其经济基础。而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小型化以及人们工作方式的不同又不断弱化农村家庭的实际养老保障能力。 另外,农民对“养儿防老”的观念也逐渐弱化。根据159户失地农民调查数据,只有15.7%的失地农民将来养老靠子女。除以上原因外,关键原因是18岁以下的被抚养人员没有生活保障,60岁以上老人的保障水平低,18岁以上、60岁以下的失地劳动力基本上得到一次性货币安置,没有生活保障,而且这些人员一般面临着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的沉重负担,再加上找工作困难,有些失地劳动力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没有生活来源,自己的生活问题都解决不了,更不用说赡养父母,甚至还要靠父母的养老金生活。 三、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农民失去土地,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将不复存在,但从目前来看,土地征用制度还未彻底改变,只能用社会保障来缓解对失地农民的亏欠。 1、将失地农民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 实际上,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本身是“新市民”,和城市居民面临一样的市场风险。因此,我们应着力将他们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一个包括失地农民在内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并且作为推进城市化的重要举措,使失地农民在一定时期内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以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和有利于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1)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内容。梁世盛认为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要有区别、有重点地加以实施。遵循这一原则,建立武汉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思路是,根据失地农民迫切要求,建立符合失地农民现实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对武汉市159户失地农民的调查,失地农民目前最迫切需要的是:最低生活保障(30.2%)、养老保险(25.2%)、有一份工作(23.9%)、医疗保险(17%)。因此,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应包括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医疗保险和就业扶持四个方面。其中保障是基础,就业是关键。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失地农民保障基金应按照国家、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三方面合理分担的筹集原则。政府承担的部分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和增值受益中列支以及安排专项财政拨款;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部分可视其具体经济状况在安置补助费中扣除。失地农民在各类企业就业后,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除了养老保险外,还应该以征地补偿费的一部分,为失地农民缴纳医疗保险金,解决他们的医疗问题,减少失地农民看不起病的困难。 (3)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主要考虑到社会统筹体现公平和社会供给性以及国家的基本保障义务,个人账户体现效率和保障水平以及个人缴费义务。社会统筹的水平应不低于耕种的收益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中的较高值,这是经济补偿政策的底线,也是建立失地农民保障制度的最低成本线;同时为每一位失地农民建立个人账户,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设计不同的缴费标准,根据集体和个人缴费的不同得到不同的保障,缴费水平可以较低但应有一个下限,并鼓励多缴费。 2、建立失地农民的就业扶持政策 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要想获得永续的社会保障就离不开自身的就业。长期以来,我国的农民由于缺乏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文化素质和知识技能较低,思想观念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在市场中竞争力差,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增强失地农民的竞争力,政府对失地农民应采取就业扶持政策。 首先,采取措施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根据本地农民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用工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发挥大专院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和各职能部门的培训能力,把劳动保障、农业、水利、科技、建设、社会团体等有关部门和行业现有的培训基地确定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落实培训职责和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失地农民就业竞争能力,开展以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通过培训推动农村劳动力由“体力型”逐步向“技能型”、“智能型”转变,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和自身素质,增强就业本领,以适应竞争日益激烈的就业市场,努力促进其上岗就业。 其次,为失地农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让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待遇的同时,还要给予政策倾斜,如消除就业歧视,税收贷款优惠,失地农民就业优先安置,奖励安置失地农民就业的企业等政策。另外,县、镇、乡、村应通过兴办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和村级企业,优先安置失地农民就业。 社会保障论文: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析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加快,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越来越多。由于征地补偿费用较低,许多人成了“种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农民,导致不少地方失地农民群体上访事件频繁发生,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巨大不稳定因素。长寿区法律援助中心全年就为失地农民提供了15件(次)法律援助,从这些法律援助案件中,笔者深感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尤其是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我国社会发展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我国失地农民规模和社会保障现状 根据国土资源公报显示,全国耕地面积18.27亿亩,全年耕地净减少460.2万亩。按照—全国平均减少耕地620万亩和全国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1.89亩计算,“十一五”规划期间将新增失地农民1640万,中国失地农民总量已超过4000万。—2030年的25年间全国占用耕地将突破6700万亩,新增失地农民将超过3545万[1]。失地农民的出现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然结果,在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除少数发达地区对失地农民建立了相应的社会保障以外,大部分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城市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就已经建立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而言,由于大部分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就业安置不到位,导致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结合长寿区的情况,当前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不到位 目前各地征用土地的补偿只是对失地农民的现象性补助。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一个失地农业人口的费用为上述标准的四至六倍,征地补偿标准明显偏低。土地征用补偿费在经过乡(镇)提留、村社留存后,剩余部分再按一定的方法分配到农户。我国东部地区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在2万—3万之间,中西部地区更少一些。这样的补偿标准显然没有考虑到土地的市场价值和土地的增值价值。对失地农民而言,补偿水平过低,在目前的物价水平下,这样的补偿标准只能够农民维持2—3年时间,之后生活难以为继。 (二)就业安置缺乏,就业问题突出 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在国有企业为失地农民安排就业岗位,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国有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国家通过行政手段为失地农民在国有企业安排就业岗位的渠道越来越狭窄甚至不可能,同时受城市下岗职工和外来打工者的冲击,城市中的就业岗位竞争越来越激烈,失地农民寻找就业岗位越来越难。加之失地农民整体素质偏低,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从农业向二、三产业的角色和技能的转化,择业渠道更为受限,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突出。 (三)社会保障缺乏,生活水平下降 在征用农民土地的过程中,我国各地政府普遍采取了一次性货币化安置。这样虽然极大地减轻了各级政府和用地单位的压力,失地农民基于眼前利益也易于接受,但事实上,发给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根本无法解决大多数失地农民失地后的长远生计问题。土地是农民最稳定、最安全的就业岗位,失地后他们昔日所熟悉的农业生产技能都失去了用武之地,在寻找新的就业岗位过程中,又无法与城镇中其他就业群体竞争。待征地补偿费“坐吃山空”后,他们之中的绝大部分人未被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水平较之以前下降。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对全国2942户失地农民所作的情况调查,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前人均年纯收入2765元,失去土地后人均年纯收入为2739元,约下降了1%。从各地的情况来看,43%的农户人均纯收入有所提高,11%的农户持平,46%的农户纯收入下降。[2]在重庆市长寿区,以前的征地中,由于补偿标准过低,也存在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的问题。 (四)医疗保障被边缘化 随着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近年来不少地方农民就医难问题得到了初步缓解,而失地农民在被转化为城市居民后,多数人不再享受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优惠政策,而城市中的医疗保险体系又大多未延伸到失地农民,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大量失地农民失地后又失医保,在医疗保障方面被严重边缘化。他们所得的数万元征地补偿费,除了维持基本生活,还要支付不断上涨的医疗费用,往往由于一场大病就有可能让一位失地农民跨入城市贫民的行列。 (五)土地补偿费管理混乱 虽然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对征地补偿费做出了规定,但由于配套政策不到位,土地入股分红、养老保险以及留用地等操作性不强,矛盾多,难度大,因此政府部门和用地单位都较为倾向于一次性的货币安置。但有些地方政府和用地单位经济实力不足,资金落实到位难,不得已给农民“打白条”,造成对农民征地补偿费的长期拖欠,致使失地农民群体上访不断。同时,现行土地补偿费产权不明,管理混乱,许多村组领到征地补偿费后乱上项目,导致巨额集体财产流失,最终损害了失地农民的利益。 (六)子女上学受影响 子女的未来是所有为人父母者最牵挂的大事,因此也成了失地农民最大的心头之痛。在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困境中,他们凭借所得的征地补偿费供子女上小学、初中尚可,但上高中和大学便力不从心了。过低的征地补偿费及社会保障机制的缺位,不仅影响了失地农民自身的发展,而且也严重影响到他们子女们的未来发展问题。 二、造成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源分析 造成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源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遗留因素形成的原因,也有现实中经济发展中一些体制性的 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一)城乡二元割据体制影响的延伸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城乡二元割据体制使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形成了不平等的待遇和严格的界限。由于这一体制的存在,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形式让农民付出了6000—8000亿元的代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又通过低价征地、高价出让的形式,从农民手中拿走了约2万亿元的资金,形成新时期更为严重的土地征用、出让价格“剪刀差”。[3]所以说,当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实际上是城乡二元割据体制下“三农问题”的延伸。 (二)是市场机制下不合理的产物 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制度是一种纯粹的补偿关系,这种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合理和适用的,也广泛地被农民和社会各界所接受,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却显得不合理。首先,城市土地(划拨除外)及其他所有的生产要素均已采用市场机制进行配置,并充分按市场价格进行交换,而唯独农村集体土地还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配给征用和补偿。其次,农民在参与社会生产过程中,都是按照市场价格购买生产资料,但他们所拥有和使用的土地则被征地主体以较低价格拿走。第三,土地的财富价值没有得到体现。土地是不可再生的特殊资源,其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都是很高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镇化进程中,土地不仅是农民的生活保障和发展的生产资料,更应该成为农民的一大财富,而实际上他们在土地被征用后却没有得到这些财富。 (三)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负面影响 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各级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总体趋势是,中央和省级政府所占比重逐渐上升,而县乡政府所占比重却逐渐下降。仅有的几个大税种如消费税的100%、增值税的75%、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的60%都归中央和省级政府,留归县乡政府大都是零星分散,征收成本高的小税种。县乡政府财权小了,而事权并没有减少,甚至更多。在这种特定环境下,不少地方,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方的县乡政府普遍成了“吃财政饭”,有的甚至成为“要饭财政”。为了在经济上打翻身仗,或确保重点财政支出,一些地方政府更通过低价征地、高价出让来充实其“钱袋子”,有的甚至把经营土地出让金收入作为“第二财政”,而对随之产生的大量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无力顾及,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失地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 (四)地方政府政绩观的扭曲 一些地方政府的管理者在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上存在偏差,曲解了“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方针,急功近利,最求局部的、短期的经济利益,以发展城市为名,以低价征用农民土地大搞开发区、工业园,以非常优惠的条件甚至零地价把土地送给投资者,争相以最低廉的条件获得招商引资的成功。由于政府对干部政绩考核制度不科学,存在过分看重gdp的增长速度和财政收入,忽视了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大量农村土地被地方政府用来进行工业开发,从而导致了失地农民大量产生。 (五)征地监管机制的弱化 其表现在:一是违规征地屡禁不止。据媒体报道,元月至五月份,国土资源系统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5153起,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但涉及的土地面积却比同期上升了近20%,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达50%,有的甚至达90%以上。[4]这些现状已对国家土地调控的有效性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二是对违法批地占地行为查处不力。目前我国查处的大量违法批地占地案件,绝大多数是未批先征、未批先用、以租代征等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大量耕地甚至基本农田。而对这些案件的查处,多是责成检讨、补办手续做善后手续,最终使违法征地“合法化”。过轻的处罚力度,不仅破坏了司法的权威性,对违法批地占地行为的责任者难以起到威慑作用,而且进一步加重了农村土地的流失和浪费。三是一些地方政府对村级组织在征地补偿费分配过程中的暗箱操作、贪污腐败等行为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这也直接导致了失地农民的大量上访,影响了社会稳定。 (六)有关征用土地的法制不健全 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这里的土地是指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这就意味着因建设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即使用土地的目的并非为“公共利益”,也必须申请使用政府统一征收为国有后的原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与《宪法》规定的精神相抵触。由于法律规定上的矛盾,在征用实践中就难免不出现土地征用权滥用问题,一些商业性质项目用地也必须由政府低价征用后再高价卖给开发商,对农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七)失地农民整体素质上的弱势 对失地农民来说,充分就业是他们最积极、最稳妥的生存和发展保障。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在教学环境、师资力量、投入等方面与城镇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当农村一代的中小学生相继成长为青壮年农民时,和城镇同龄人相比,他们的整体素质无疑有相当大的差距,加上城镇中各类就业岗位劳动力素质要求是越来越高,以及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下岗工人等对就业岗位的强烈要求,最终使失地农民中的绝大部分在寻找就业岗位的竞争中处于明显的弱势。 三、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思考 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千方百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居有住房、就业有岗、社保有份,真正成为城镇化、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受益者,这不仅是实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措施,也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针对当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形成的原因,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 在征地补偿内容上,除了补偿土地价值、劳动力安置、青苗损失及地面附着物外,还要增加农民在30年内土地正常收益损失、土地的潜在收益损失、相邻土地的损害、土地增值的价格损失,以及农民因失去土地的各项间接损失等项目[5]。即使按现行补偿内容进行补偿,也应参照城乡劳动力工资水平和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标准,提高补偿标准。以笔者所在的重庆市长寿区为例,在最近两年的桃花新区征地补偿中,按征地人口每人60000---80000元的标准一次性货币补偿。提高补偿标准,可以确保农民失去土地有能力再创业、再就业。 (二)建 立健全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事实表明,低水平的一次性现金补偿方式容易导致失地农民今后生活无保障,容易在农村社会产生新的贫困阶层,不利于小康社会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因此,对于土地被全部或大部分征用的失地农民,应该建立健全养老保障制度。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应主要从征地补偿费、土地出让增值提成中列支。同时,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应坚持“分年龄、多层次、全覆盖”原则。比如杭州市规定,对征地时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实行一次性货币安置;对征地时在劳动年龄段内的失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给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满15年的,给予参加杭州市政府规定的“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简称“双低”)基本养老保险;对征地时年龄在50—60周岁的妇女或者又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双低”基本养老保险的,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对征地时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建立基本生活补助制度。[6]总之,长寿区应积极借鉴外地有益的经验,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将对社会稳定和促进失地农民自身的“可持续生计(sustain-ablelivelihoods)”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建立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 在我国农村,由于生产力普遍较低,经济水平整体较差,农民面临养老、疾病和贫困的巨大风险。医学的进步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居民健康的同时,医疗费用也大幅度攀升,致使农村医疗风险凸显,因病致贫已成为人们重返贫困的主要原因之一,医疗风险还对生活质量造成冲击。因此,医疗保障也应该成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一个基本方面。要建立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基金,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基金的来源以失地农民自愿缴纳为主,政府、征地主体、村集体三者也应该分担一部分。同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社区失地农民购买大病医疗保险。总之,解决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多个部门的参与才能解决好这个问题。 (四)重视失地农民安居工程建设,解决好失地农民的住房问题 房屋和土地是农民一生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财产。当失地农民在失地同时又失去房屋的情况下,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便成了穷的只剩下兜里“卖地钱”的无业游民了。有的地方虽然为失地农民建造了安居房,却因楼房价格偏高,远远地超出了失地农民的购买能力,少有人问津。在现阶段,比较切实可行的是修建针对失地农民的定向安置房,同时房价要控制在失地农民可承受的范围内。例如,重庆市长寿区为化工园区、晏家工业园区、新重钢工业园区三个园区被征地农民修建了定向安置房,—建成的定向安置房房价在500元∕平方米左右,同时在修房、分房的过程中邀请公证处介入,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受到了失地农民的欢迎。搞好失地农民的安居工程,不仅是保障失地又失房屋农民的合法权益,更是体现政府执政为民的民心工程。 (五)不断完善就业优惠政策,把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落到实处 实现失地农民的充分就业,促使他们由农村居民尽快转型为城镇居民,是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为此,各级政府应努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放宽失地农民就业扶持政策。对于因政府行为而失地的农民,应一律将其纳入城镇社区管理和就业范围;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在税收减免、贷款、场地等方面给予其与城镇职工同等的扶持政策。二是积极创造条件安置失地农民就业。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积极开发准入门槛低、适合农民就业公益性或生产性岗位;加快市场建设步伐,为更多失地农民从事二、三产业创造条件;对吸纳失地农民就业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应给予贷款、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建立安排失地农民就业数量与用地单位用地规模相挂钩制度;对“零就业”的失地农户采取特别措施重点给予照顾。三是建立健全失地农民技能培训机制。搞好失地农民技能培训是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治本措施之一。在培训费用方面,应全部由当地财政列支;在具体技能培训方面,应通过订单培训等多种形式帮助失地农民实现就业,建立健全以职业教育为主,面向县、乡、村三级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加大以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就业培训,提高失地青壮年农民的转岗就业能力,促使失地农民实现充分就业。四是完善失地农民基本情况信息库,开展求职意向调查,为失地农民及时提供有效价值的就业信息,免费为他们提供中介服务,在闲散劳动力较多的地方定期举办劳动力市场,免费为他们进行职业介绍,积极组织劳务输出;设立专门的就业服务热线和网络,为实现失地农民充分就业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六)对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失地农民与进城农民工、城镇下岗工人一样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经济能力有限,在征地过程和其他社会活动中,当他们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时,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没有足够的能力支付因寻求司法救济所需要的成本(包括时间、金钱、精力等),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他们身上无法体现,同时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因此,要为失地农民提供多种方式的法律援助,为其能够平等地享有司法救济的权利建立畅通的渠道。比如长寿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年就为失地农民提供了15件(次)法律援助,[7]使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七)建立和完善干部考核机制,把党和政府对失地农民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有关专家认为,当前失地农民问题的形成有三大诱因:一是地方政府普遍存在的“吃饭财政”,迫使他们不得不以地生财,再去搞城市建设;二是搞农业富不了,要想在有限的任期内发展经济,一些地方官员共同的选择就是牺牲农地搞工业;三是gdp等经济指标是各级官员考核的主要指标。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措施之一,就是把维护失地农民权益与规范政府部门行为紧紧地捆绑在一起,把全面落实党对失地农民优惠政策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把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农民是否满意和拥护作为对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从而使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得到全面而稳妥的解决。 结束语 党的十七大三中全会提出:“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做到先保后征,使被征地农民基本长期有保障。”这将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有了政策保障。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是农村城市化过程中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建立和谐社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既可以使他们获得基本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又可以促使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顺利进行。 社会保障论文:社会保障和公共财政研究综述 【摘要】本专题文献综述共涉及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将就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之间的宏观关系进行文献研究综述;第二部分的综述内容是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支出;第三部分的综述内容是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收入;最后一部分的综述内容是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预算之间的关系。 一、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之间的宏观关系 ⒈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之间关系的基础 尽管有少数学者认为社会保障属于公共经济学的研究范畴,而非公共财政学的研究范畴赵志耘、郭庆旺,但目前学界大多将公共财政与社会保障的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社会保障,尤其是基本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产生联系的主要原因是基于社会保障纯的公共物品性质胡鞍钢。正因为如此,社会保障成为最大的政府开支方案,。虽然有学者认为社会保障并非纯的公共物品,而是介乎社会公共需要和私人个别需要之间的,在性质上难以严格区分的半公共物品,但仍然承认它常常要由政府部门给以提供高培勇。另一方面,政府的财政拨款成为社会保障资金的一个固定的和主要的来源渠道,也是政府站在社会保障前台的标志郑功成。总而言之,社会保障的公共或半公共性质以及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重要作用是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产生联系的基础。 ⒉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之间的关系 林治芬认为,从历史发展进程上看,随着經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财政体制和社会保障方式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财政体制从原来的国家财政转变为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方式从原来的企业保障转变为社会保障。因此,市场经济是公共财政和社会保障共同的来源。从时间顺序上看,社会保障则先于公共财政产生。在社会保障普遍发展成为一种制度时,就自然融入了公共财政之中林治芬。除了来源上的一致性之外,公共财政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共同点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林治芬:社会保障和公共财政的主体都是国家;分配对象都主要是剩余产品;分配特征都包括强制性和无偿性;两者的作用目标都是为了弥补完全市场的缺陷。因此,社会保障的本质是一种财政分配关系。相应地,公共财政理论也要求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有效的稳定机制而存在刘颖,财政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是政府转变职能,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张左己。 此外,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的三大职能之间也联系密切:林治芬认为,从公共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方面分析,国家发行国债常常借助于社会保障基金,世界各国普遍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的一定比例用来购买国债。公共财政分配职能中的福利性转移支出本身就是社会保障的内容。在公共财政稳定经济的职能中,社会保障税税率以及社会保障支出等可以自动调节经济波动林治芬。而张馨、袁东等人认为,通过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制度来平抑经济运行的萧条与过热,是公共财政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实现稳定经济职能的重要手段。因为,社会保障制度下的济贫支出和失业保险费支出与经济形势的反向运动具有促进经济回升或抑制经济衰退的作用张馨、袁东。 目前,学界已基本达成普遍共识,认为社会保障是公共财政的主要组成部分。相关政府高层指出,要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共财政,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收支结构,将财力主要用于社会公共需要和社会保障方面李岚清。在学术界,有学者通过对国外社会保障制度历史发展的研究,认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健全,与国家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着直接的关联,社会保障是国家财政资金运用和现代公共财政的一个重要方面王家新、乔均。另有学者分析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的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结构尚有进一步调整的空间,使整个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蔡社文。社会保障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也表示,各级财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由目前的%左右逐步提高到%%。财政预算超收部分除法定支出外,主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障资金张左己。相应地,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不足也已是普遍的共识:有学者指出,目前我国财政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对社会保障事业投入力度不够张高峰,社会保障是目前财政收支项目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缺位”领域高培勇。而正是由于政府支出用于增加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很少,使得公共预算没有引起公众关注刘怡。除了资金上的支持之外.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持还体现在:承担社会保障运行的费用和实行税收优惠两个方面郑功成。 当然,公共财政与社会保障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林治芬认为,这种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就主体而言,政府是财政分配的唯一主体,而社会保障中的分配主体除政府之外还包括其他类型的社会性团体;第二,社会保障的集中分配程度要低于财政分配,社会保障的分配是财政分配的一个组成部分;第三,财政资金的分配完全遵循无偿性的原则,而社会保障这里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的分配则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林治芬。 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之间的相互影响主要体现在收入和支山两个方面林治芬:从收入方面看,社会保障基金实质上是财政资金的转移和让渡,如果不征收社会保障税费,那么这部分价值就会以利润或所得税的形式流入财政收入。同时,社会保障基金节余为政府举债提供可能,社会保障基金成为政府公债的重要筹资渠道,这必然会对财政分配产生很大影响。从支出方面看,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支付方式、范围和标准等的确定与调整,都会影响到国家财政支出。比如企业社会保险费税前列支会减少财政的所得税收入。至于由财政预算内支付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项目对财政支出的影响力就更为直接了。社会保障的资金收支数量直接、间接地影响财政收支分配的规模和结构。社会保障多收了,财政势必要少;社会保障支出增加,财政负担必然加重。 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不同组成部分性质有所区别,与公共财政的关系也因此有所不同:国家财政应当对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事业承担主要责任,而由于社会保险最终追求的是自我平衡,因此国家财政应当与社会保险保持适当距离,全国社会保险基金也不宜盲目追求规模,应当适量郑功成。林治芬也认为,在社会保障的三个子系统中,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的财政性要强于社会保险。就社会保险而言,国家只承担一种组织管理职能而不应过多介入林治芬。但是面临目前社会保险资金紧缺,尤其是养老保险基金的历史欠债问题,大多数学者则认为政府有责任通过扩大公共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来弥补历史欠账。 另有学者研究了预算外资金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研究认为,预算外资金也应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但它是各个部门、地方、单位、企业小金库的基础,由各个部门自行筹集和使用,除了用于公共支出外,很大一部分用于实物发放、职工福利和应付政府各个部门的集资摊派。这种做法与地方社会保险金社会化的统筹,存在利害冲突,违背了社会统筹同舟共济的原则,阻碍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中国城市社会救济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组。 社会保障论文: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百姓民生纪实 春 风 拂 侗 乡 ——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百姓民生纪实 “过去,减免了农业税、普及新农合、推行九年义务制教育;现在,享受新农保拿55元的养老金,我们农民享了天大的福,党和政府没有忘记我们!”这是农民代表何宗银老人在芷江杨公庙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首发仪式上,领到存折那一刻发自内心的感言。 芷江侗族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保民生、强化服务促和谐”主题,把解决百姓民生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实践特色,狠抓工作创新,真诚服务百姓民生,促进县域经济和谐发展。 搭建就业新平台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大量外出劳动力返乡,为帮助返乡农民工实现再就业,芷江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通过县、乡镇、村三级联动,开展农民工返乡情况调查统计,建立健全返乡人员信息资源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就业岗位需求免费开设电脑、厨师、美容美发、电工电焊等10多个专业技能培训班,职业培训4450人,扶贫培训3103人,就业计划培训1650人,企业农民工提升培训1750人,提高返乡农民工市场适应能力。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562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8000人。组织开展“真情相助渡难关”就业援助送岗位活动,深入到企业、乡镇和街道社区了解用工需求,大力挖掘针对性岗位,采集就业岗位5900多个,推荐有一技之长的返乡农民工到县域民营企业、大型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就业。举办 “春风行动”系列招聘活动,为返乡农民工及下岗失业人员举办了两次大型的“人才交流现场招聘会”,为各类求职者实行免费进场洽谈、求职登记、信息查询、职业指导、推荐就业的“五免”政策,达成意向就业2339人,实现城镇推荐就业1027人,实现创业带动就业291人。“以前,做木工、开车,倒不如现在养牛,一年就能赚30多万元”这是罗旧乡养牛大户陈新桥在开创“西门塔尔”肉牛养殖场后通过自主创业后得到的收获。 新农保让农民养老不犯愁 芷江县作为全国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之一,该县劳动保障部门把新农保试点工作作为服务百姓解民忧的实事来抓,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实行局班子成员包乡镇联点,层层分解任务;建立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公安等多部门联动,确保新农保这一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在短短的一个半月时间里,就将农民最关注、最得实惠的新农保养老金发放存折发送到每个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人手里。截至目前,全县16-59周岁的适龄农民参保达13.4万人,参保率达到70%,收缴养老保险费达1300多万元,完成60周岁以上45500人的信息采集,60周岁以上的农民基础养老金已全部发放到位,发放金额达870万元。 社会保障体系显成效 芷江劳动保障部门以确保支付、扩面征缴、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为重点,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五大保险齐头并进,推动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面逐步扩大,保障程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去年征缴基金达1.12亿元,发放各类待遇1.14亿元,按时、足额发放率达100%。社会养老保险方面,围绕保发放、抓征缴、促扩面这三个主要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底征缴养老保险费3570万元,参保人数7899人,新增参保1356人;全年应发养老金4737万元,实发养老金4737万元,社会化发放率100%;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继续调整提高,月人平增加养老金110元,调整后全县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平养老金达1050元。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清欠和发放的同时,不断加强对稽核工作的探索,把工作中心转移到服务上来,整体工作稳中有进。全县参保206家,参保人数为8475人,去年共征缴基金6964万元,为3032名离退休人员发放离退休费6712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运行基本平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面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增参保2539人,基金征缴2516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共支出2029万元。生育保险新增参保人数2518人,征缴60万元,支出21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32235人,收缴城镇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12万元。采取财政代扣、银行划帐、单位催缴、上门收缴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狠抓失业保险征缴,征缴率不断提高,共征缴189万元,基金支出101万余元。县内所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伤保险费缴纳实现财政代扣代缴,去年全县共有170家单位11758人参保;新增扩面参保人数20__人;共征收工伤保险基金126万元;共收到工伤事故快报62起,支付工伤待遇56万元。去年以来,该县劳动保障部门还积极深入用人单位开展执法监察活动,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农民工工资,全力保障、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共为30多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工资39万元。(芷江县委学习实践办) 社会保障论文: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相关问题研究 李海飞 谢颖 一、健全相关法制,保证社会保障功能的实现 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先天不足,除残疾人、妇女、老年人权益等方面颁布了相应的法律以外,社会保障的主要领域如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至今没有法律。因此,社会保险立法势在必行。完善的社会保障立法,是制定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基础,是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经办机构、监管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权限划分的依据,也是对社会保障基金实行监管的前提条件。 社会保障税的实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应建立社会保障法与社会保障税法。关于社会保障税的优惠政策问题,如税收减免、税收抵扣等制度必须规范化,做到全国基本统一,以利于劳动力要素的流动。对于少数民族边远地区,可以用专门条例做出特别规定。社会保障税的立法中还涉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税收管理体制问题。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短时间内社会保障不能达到全国统筹水平。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目标是努力达到省级统筹的水平,因而初期的社会保障税只能作为地方税种,待时机成熟后,由中央与地方共享,根据地区间差异确定中央收入比例,用于调节地区间的不平衡。 二、加强征收管理,以满足社会保障财源需要 可以预测,社会保障税税基为所得额,在征管中容易遇到收入不明的问题。此外,工资制度的不规范,也加大了社会保障税征管的难度。要解决以上问题,首先必须深化工资制度的改革。在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同时对国家公务员、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作相应调整,原因是这部分人员原工资没有包含保障支出;而对企业类工资不必调整,因为20世纪80年代初期,企业的保障已全部由职工自己负担;由于目前社会中的分配差别主要体现在发放给职工的各种补贴上,宜将已固定化的补贴加入工资的基数,作为征收的税基,体现量能负担原则。其次,应实现工资性收入的货币化,建立实名制的个人工资性收入银行账户,用人单位通过银行支付工资,以利于税务部门的稽核。 三、完善预算制度,优化支出管理 社会保障税的开支,应当与社会保障预算制度的完善结合起来。社会保障税收入是一种基金性收入,与一般预算收入相比,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和专门的用途,其收支应自成体系,单独管理。我国可以在目前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组成的复式预算基础上,增加一项社会保障预算,将社会保障的收支全部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这样有利于将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运用,置于国家法律的制约和监督之下,更好地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即使在社会保障预算的内部,不同税目的收入也必须专门用于相应的支付项目。 在我国目前情况下,社会保障税的税率不可能很高,这就限制了社会保障预算的资金来源数额。而社会保障支出又有较强的刚性,其中养老金支出规模和水平会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的加速而不断增长;医疗保险支出会随着医疗服务和药品中高技术含量的增大而提高;失业保险支出则会随着经济增长速度的周期变化而有起伏。因此,当社会保障税收不抵支时,一般预算收入应给予必要的支持,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也应留有一定空间,以发挥财政对经济的 “内在稳定器”作用。 四、建立事权明晰、责任明确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增强监督力度 第一,各级政府内部建立协作分工的行政管理体系。涉及社会保障管理的部门有: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财税部门、金融部门。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制定政策,税务机关征收,财政监督,银行发放。 第二,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间的事权。中央政府集中精力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渠道、基金管理原则、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等重大问题。对困难地区的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缺口,中央政府要根据地方政府财政经济状况,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帮助。地方政府承担筹资征管、支付标准制定、社会化发放等社会保障事权,立足于自身努力,力求足额筹措资金。 第三,建立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法律监督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行过程实施全面的监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行政监督包括财政监督、税务监督和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即通过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投资管理、预算审核等手段,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行过程中的有关行为进行经常性审核和检查。开征社会保障税后,税务监督主要通过税法的执行和日常征收管理,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收支情况及纳税情况 实施监督。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制度,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行过程及结果进行定期审核。以上几个方面的监督应相互配合,形成完整的行政监督体系。社会监督是指由社会中介机构,对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确保报告所提供的财务信息质量,并向社会公布。 五、盘活社会保障基金,实现保值增值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物价的上涨和社会老龄化的到来,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将不断拓宽,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也越来越大,能否建立起一个合适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机制,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在不断积累扩大的前提下保值与增值,已成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之一。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是广大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之后的最后保障,也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资金保证,因此,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一定要避免风险,基金投资应当兼顾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已全面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此举为防止保障基金被挤占挪用,保障其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的基金基本上都存放于银行,由银行提供一定的优惠利率实现其保值增值。但在银行利率较低的情况下,容易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需要。建议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的一部分存入银行,以保证其流动性、随时支付的需要;基金结余部分宜由中央政府掌握投向,除按照规定投资于国家发行的债券外,应当积极探索更有利的投资方式,如投资于效益高、收益稳定的公共工程和公益设施的建设等,以求得最大利益。当然,结余部分增值或亏损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人大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社会保障论文: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权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弱势群体的存在是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弱势群体的救助也是不容忽视的主要矛盾。针对大量弃婴、孤儿存在的事实,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运用法律手段,来确认和保护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社会保障立法,尤其是儿童福利保障立法更是关乎弱势群体福祉的大事。 论文关键词 弱势群体 社会保障权 国家义务 儿童福利法 弱势群体在我国是确实存在的。由于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着重大的缺陷,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还不健全和完善,国家和社会目前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和弱势群体的实际需求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这种差距的存在与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是不相符的。因此我们讨论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问题就有其迫切的现实意义。 一、弱势群体与社会保障权 我国宪法中并没有“弱势群体”这一概念,弱势群体第一次提出是在2002年朱镕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弱势群体说法提出后,学者们力图从各个角度对弱势群体下一个定义,以便明确界定这一群体的范围。无论是从法学的角度,还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大致都指出了该群体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处于某种不利境地。从这种界定出发,我国目前存在的数量庞大的孤儿、弃婴群体无疑是典型的弱势群体。在所有我们可以称之为“弱势群体”的群体中,孤儿、弃婴是处于最不利的境地的。这种最不利的境地,是生命存续的危险。因此,本文的“弱势群体”特指这些弃婴、孤儿群体。 讲到公民权利,我们强调更多的是政治权利,是平等权,是人身自由,是财产权利,是教育文化权利,等等,很少关注社会保障权,尤其对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权关注的不多。学者们的研究多集中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问题,但对于全国数量庞大的孤儿群体关注的较少。以2012年为例,据不完全统计,以“农民工权益”为主的研究文章有215篇(通过学术期刊可检索到的),以“弱势群体保护”为主题的研究文章有24篇,但直接以孤儿、弃婴这一弱势群体为研究对象的,几乎没有。农民工至少还有自我生存的能力,而对于大量的弃婴、孤儿,尤其是身有残疾的孤儿而言,则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生下来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活下去。据民政部不完全统计,我国有60多万的孤儿。衣食无着、居无定所是庞大的孤儿、弃婴群体普遍面临的困境,他们才是最迫切需要救助、保障的对象。 (一)社会保障权概述 社会保障权理论最先从国外发展起来,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到今天已经比较成熟。西方绝大多数国家先后通过立法确认社会保障权是人人享有的生存权利,明确社会救济是国家和社会的一项责任和义务。基于此,欧美国家先后建立起了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这就是被称为“从摇篮到坟墓”的国家福利政策和制度。虽然经济危机时,这种福利政策对国家财政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负担,但对于民众,尤其是生活困难、处于困境的民人来讲,则是“福音”。《世界人权宣言》第22条规定:“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第25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应当指出的是,作为普遍的权利,尽管讲求权利平等,《世界人权宣言》明确规定,公民只有在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的情况下,才有权享受来自于国家的保障,以维持必要的生活。这说明,享受社会保障权并非是无条件的,社会保障权的保障对象是那些处于生存困境的人。 1985年9月党中央在制定《“七五”计划的建议》中提出“我国要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障制度雏形。”这是“社会保障”作为官方概念首次提出。但直到2004年进行宪法修订的时候,我国才在《宪法》第14条增加了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同时《宪法》第33条、第44、45条对社会保障制度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虽然《宪法》并没有明确提出社会保障权的概念,我们也不能确定的说社会保障权已经成为明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第45条对公民的救助做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劳动、生活和教育。”《宪法》规定没有明确说公民享有社会保障权,而是说公民在某种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我们就姑且从这一条规定来确认,公民享有社会保障权。 对于社会保障权的定义,有学者认为社会保障权是一项体现人类理性的“自然权利”;有学者认为社会保障权是法律赋予公民在一定条件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满足或维持其一定生活水平或生活质量的权利;等等。无论是那种角度,学者们大都明确指出公民是在法律规定的某种条件出现的情况下,即在生存、生活处于不良境地的情况下,国家应当予以救助。 笔者认为,社会保障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条件下从国家获取物质帮助以维护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权利。 (二)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问题 有学者基于权利实现特征,把弱势群体分别区分为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民事权利、社会权利、法律程序权利等 权利实现中的弱势群体。这种区分明确指出,不同的社会弱势群体,其权利追求是不同的。对于全国数量庞大的弃婴、孤儿这样的弱势群体而言,他们追求的权利不会是政治权利,也不会是经济权利,因为生存下去才是他们最基本的也是最首要的追求。毕竟,“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无从谈起。”对于他们而言,生活保障权远比那些政治权利重要的多,实际的多。如果活不下去,再谈其他什么美好的权利也不过是“镜花水月”。 任何公民在特定的情况下都应当享有社会保障权,这种保障权最起码应当包括维护自身相当生活水准的权利,至少包括免于饥饿的权利。我们所强调的弱势群体,面临重重困境,之中最紧要的莫过于能吃饱饭,能活下去。但各种报道中关于少年儿童流浪、乞讨、盗窃等等新闻或许可以告诉我们,这一群体处于何种危险境地。他们为什么会处于这样一种境地?他们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应该从哪里来?既然社会救济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就应该由国家来提供救助,包括提供食物,提供居所,提供必要的教育,等等。也就是说,宪法所设定的规定情境已经出现,基于生存需要的自然属性,基于国家对公民保护的社会属性,国家就应当积极履行救助、提供物质帮助的义务。但从民政部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在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权实现中发挥了多大的作用。民政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孤儿人数约有61万,其中政府收养的不到11万,另有50多万则“流落民间”。因此,要想让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不会成为空话、沦为“纸上的权利”,国家义务的问题就不容回避。 社会保障论文:加强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 摘要: 本文的弱势群体是指创造财富能力较弱的人群,比如目前城镇中有很多下岗、失业人员靠领取失业救济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或者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来维持生活。这种状况不改变,会加剧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稳定。本文从弱势群体的分类以及弱势群体和社会保障的关系谈起,结合实际,进而指出我国现阶段救助弱势群体的措施,从而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关键词: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社会救助 1背景链接 国务院总理朱铭基在向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地使用了“弱势群体”这一学术语,表示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城镇弱势群体的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之一。如何让城镇弱势群体走出贫困,成为一个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以再分配为手段而达到社会安定目标的一种正式的制度安排,它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及社会福利。这一制度涉及到国家的权利与义务问题,它是工业化的产物,所以我们称它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1]。 社会保障并不是只面向弱势群体的制度安排,作为一个社会制度体系,它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公民,但是社会保障制度与弱势群体社会保护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紧密联系。表现在社会弱势群体构成了社会保障制度最基本的具体对象,而社会保障制度又是以向弱势群体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最基本的职责,进而以促使全体社会成员在免于沦为弱势群体的同时尽可能地过上平等幸福的生活为历史使命。社会保障制度是对弱势群体进行社会保护的重要制度之一,在弱势群体社会保护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目前很多城镇和农村贫困人口靠领取失业救济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或者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来维持生活,一些人甚至没有享受到最基本的医疗、住房、教育的待遇。这种情况不改变,会加剧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稳定。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阶段,弱势群体的社会保护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和突出。要顺利实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就必须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使之真正成为一个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分层合理、衔接紧凑、保障缜密的社会安全网,从而在弱势群体保护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2弱势群体问题研究 2.1社会保障制度涉及的弱势群体 从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弱势群体的主要特征来看,社会保障制度所涉及的弱势群体主要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对象群体。从理论上讲,社会救济制度作为人类生存权的经济保护制度,它的对象群体应该涵盖所有需要国家和社会帮助与支持的弱势群体,包括所有的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成员。但是在具体实践中,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和社会救济制度本身以及相关具体配套制度、法规的不完善,部分弱势群体实际上还没有被纳入到我国现有的社会救济制度保护范围之内。弱势群体是指创造财富、聚敛财富能力较弱,力较差的人群[2]。具体来说,我国社会保障知道涉及的弱势群体主要包括: 一、城镇和农村贫困人口 城镇和农村贫困人口是“三无”人员。这部分人员无论是在改革前还是在改革后,始终都是城镇贫困人口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到20世纪末,他们占贫困人口总数的比重已经大大下降了。二是贫困的失业人员。20世纪末,这部分人员在城镇贫困人口的比重急剧上升,逐渐成为城镇贫困人口的主要来源。三是因病致贫的人员。在改革前,城镇的劳保医疗制度相当健全,很少出现因病致贫的现象。改革以后,旧的制度不能有效运转,新的制度一时又不能衔接上来,不少城镇劳动者由于健康原因导致收入急剧下降,因病致贫陷入生活困境。四是贫困的老年人口。由于一部分企业在破产之前没有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有一部分企业根本不在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统筹范围之列,其职工在年老退休之后就失去了固定的收入来源。还有一些人领取的退休金水平过低,由于其原来的生活处境就不大宽裕,这些居民也往往成为城镇贫困人口的一部分。 二、城镇新生贫困群体 除了原有的城镇“三无人员”以外,其主要包括城镇新的待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效益欠佳企业的职工及部分离退休职工和他们的赡养人口。在全球化趋势下,我国企业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尤其是传统的制造业和金融、贸易等服务性行业将被迫参与到全球性的竞争中去,这对长期以来习惯于在有限市场竞争中生存的中国企业来说,无疑是一次巨大的考验,许多企业由于经验不足和准备不够将陷入倒闭的危险。失业下岗人员的数量将会进一步上升,而传统行业的就业空间会进一步压缩,如何适应WTO和全球化的挑战,可能是每一个企业和城市居民今后不得不考虑的重点,尤其是那些长期生活在“单位”体制内的人群,生活随时都可能发生变故。与失业下岗相伴随的是,城镇部分居民的贫困问题日益突出,失业意味着失去全部的生活来源,加上城市相对较高的生活支出,其结果只能沦为新的贫困群体,其社会地位也将从一个原来比较高的层面急剧下降。为了生存下去,越来越多的失业者,将会被迫卷入各种犯罪和反社会活动,用非法手段获得经济制度拒绝提供给他们的东西。 三、农民工 最近,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李强教授在其多篇文章及讲话中都提出了数量较多的城市农民工是一个具有“城市人”与“农村人”双重身份的特殊群体,他们既是农民向工人的“过渡人”,也是村民和市民的“中介人”,同时又是一个既难被传统农民认同,又难被城市居民接纳的“边缘人”。在他们身上最鲜明地体现了中国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他们主要分布在采矿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从事城市职工不愿干的那些又脏又累的工作,却享受不到或不能完全享受所在单位正式职工和城市居民应有的福利待遇和其它权益,所获报酬也比较低。更为重要的是他们的职业和生活缺乏制度化的保障,没有固定的居所,没有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他们在努力建设好一个个城市的同时,却不断地受到城市方方面面的排斥,并随时都有被解雇而流浪在街头的危险。到目前为止,这个群体已经达到上亿人的规模,事实上已构成了城市社会特有的“二元结构”中的“一元”,成为城市社会特别应当关注并加以保护的一个新生群体。[3]“城市农民工长期受户籍制度、劳保制度等一系列因素的限制,虽然离开了土地,又不能融入城市,他们己成为一个与农民和市民均不同质的群体,构成我国目前社会结构的第三元”。截至目前,大多数农民工从事建筑业、制造加工业 和服务业[4]。四、残疾人 残疾人是指因先天或后天的原因,导致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并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的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等。残疾人作为一个群体,对社会保障有着较健康人更多、更迫切的需求,但不同的残疾人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亦有着差异,如社会救助、就业保障、康复治疗、特殊教育等等。 2.2社会保障制度与弱势群体的关系 综合分析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障并不是只面向弱势群体的制度安排。作为一个社会制度体系,它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公民,但是社会弱势群体构成了社会保障制度最基本的具体对象。而且社会保障制度以向弱势群体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最基本的职责,以促使全体社会成员在免于沦为弱势群体的同时尽可能地过上平等幸福的生活为历史使命。它是对弱势群体进行社会保护的重要制度之一,在弱势群体社会保护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3我国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 在上一部分我们己提到,弱势群体是指那些依靠自身的力量或能力无法保持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最低生活水准、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支持和帮助的社会群体。这里我们将国家和社会给予弱势群体的一切支持和帮助,统称为弱势群体的社会保护。 针对弱势群体的不同需求,国家和社会给予弱势群体帮助和支持的措施有各种规模的扶贫活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弱势群体享受平等的教育机会、给予弱势群体住房保障、医疗救助、法律援助以及就业支持等。其中,社会保障制度是弱势群体社会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手段,主要为弱势群体提供经济上的帮助和支持。 3.1社会保障制度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护 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个基本制度在内的多层次综合保障体系。因此,当我们习惯地把社会保障制度比作社会安全网时,我们应该意识到,它并不是单一层次的,而是一个由这三个层次复合而成的立体的社会安全网。其中第一个层次是社会救济,它面向全体公民,没有资格限定,任何公民在生活无以为继的时候都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取帮助与支持的权利,它主要满足救助对象的最低生活需求,直接面向弱势群体,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灾害救济、城乡福利院以及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如医疗救助等),这一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出发点是解除因各种原因陷入生活困境难以自拔者的生活危机。第二个层次是社会保险,它的对象是有收入的劳动者及依赖其为生的家庭其他成员,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为标准,包括面向劳动者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这一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出发点是在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的同时使其免于沦为社会弱势群体。第三个层次则是各种社会福利制度,其目的在于不断改善和提高服务对象的生活质量,社会福利以全社会的公民为保障对象,主要满足人们的发展和享受需要,提高人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质量。 可见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通过两方面对弱势群体进行社会保护:一是社会救济制度为现有的弱势群体提供最低生活需求的经济保障;二是社会保险制度保护劳动者及其家庭免于沦为弱势群体成员。 3.2逐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从当代全球化的发展历程来看,全球化进程绝非是一种自然发展过程的结果,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势必加速并强化国际间的交往,但全球化现象的形成则主要取决于现存国际力量的关系,并将在以后的进程中继续显示这种力量关系的特征。而这种力量关系对全球社会造成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不平等与非均衡现象的显现。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AmartyaSen)曾指出,全球化的真正挑战并非来自全球化本身,而是常常与全球化联系起来讨论的敏感问题。[5]WTO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挑战,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对不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挑战。因此,检讨现实社会保障政策,应当成为推进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的基础。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关于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 (1)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使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弱势群体 没有充裕的物质条件,是解决不好弱势群体的问题的,发展永远是硬道理,要继续推进经济的快速和可持续发展。缩小弱势群体的范围,就必须注重发展的实效性,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在具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同时,还必须对弱势群体进行发展观教育,“先富带后富”到“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过程,是时间早晚的事情。通过发展观的教育,坚定弱势群体对共同富裕的信念,逐渐使弱势群体由弱到强。 (2)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合理性与有效性需要得到加强 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们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经济和增长社会财富,因此,围绕着“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制定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政策。但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各种深层次的社会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再加上全球化的影响,全球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与调整,弱势群体的问题也就日益凸现出来了。针对这一变化,在宏观政策层面上对原来重点强调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和追求效率优先的原则,适当调整到以全体社会成员共生发展、共同富裕和效率与公平并重的政策上来,其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迫在眉睫的大事。因为这些政策的调整从根本上可以防止社会两极分化的扩展和对弱势群体的扶助。 (3)国家的财政支持应到位 毫无疑问,政府承担着保护弱势群体和主导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当然责任,这种责任不仅体现在推动社会保障立法、监管社会保障运行等方面,尤其直接、具体地体现在政府承担的财政责任上。国家财政支持的到位,不应仅仅表现在国家加大对弱势群体保障资金的投入和不断扩张社会救济支出比重,而且应扩大公益性劳动事业,以工代赈,通过修路、架桥、建医院、学校、机场等吸纳更多的拥有劳动能力的社会弱势群体就业。还应该形成完善的社保基金监管机制,贯彻专款专用的原则,并且在地方上摒弃所谓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将有限的财政收入用到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当中。 (4)重点落实个人所承担的责任,让先富起来的居民更多地分担一些社会保障责任 目前需要落实的措施包括:一是规范工资统计范畴,根据实际工资收入征收各项应当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杜绝瞒报、漏报收入的现象,让受到救助的群体确实是最需要帮助的群体;二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让年轻的劳动者分担起中老年职工的部分责任;三是在维护孤老残幼等极端弱势群体的生活权益的同时,按照不营利的原则对相关社会福利收取服务费。 (5)推进和做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忽略,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大失误。[6]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化和农村居民地位的相对弱势化,既体现了农村对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客观要求,也反映了农村居民生活风险的累积与社会风险的累积。因此,我们认为,要真正保护农村居民中的弱势人口并促使绝大多数农村居民免于沦为弱势群体,就有必要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国务院于20__年1月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并在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管理体制、补偿模式、监督机制等方面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创新和突破。但在农村的低保还处于探索阶段,农村的养老保障还是一项 全新的工作,这也正暴露出我们社会保障这张安全网的漏洞所在。无论是建立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还是将农民工纳入低保当中,社会保障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势在必行。(6)要重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仅靠政府单一的社会支持是远远难以满足弱势群体的需要的。因为就一个国家的政府支持系统而言,其主要是靠制度化的社会保障来进行的,而弱势群体中,相当一部分人是无法纳入到政府有限的社会保障系统的(如农村中的弱势群体)。虽然,各级政府经常在过年过节的时候搞一些“送温暖”活动,扶助那些社会保障体制外的弱势群体,但说到底,这只是政府部门的一种“道德努力”,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大面积的弱势群体问题。政府当然不是全能政府,我们也不可能要求政府样样具备,事事恭行。但政府完全有责任把各方面的社会力量都组织协调起来,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真正作用。这种非政府组织至少包括各种非政府团体、慈善机构、群体组织、社区组织、志愿团体以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家庭和个人。群体的力量是无穷的,这些非政府组织的建立往往是单纯的政府社会保障无法替代的。 (7)加快社会保障立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救助弱势群体不是对弱势群体单纯的同情、施舍和恩赐。一个国家能否建立妥善解决弱势群体的制度性社会机制,是这个国家能否成熟的最重要的表现之一。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宗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政府的神圣使命。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针对弱势群体方面的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在推进改革过程中,中央和地方政府相应出台了一系列行政法规。但总的来说,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还没有形成体系,立法层次较低,多数是以“规定”、“条例”、“办法”、“暂行条例”等形式,法律效用较弱,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基金征缴以及违反规定处罚时,缺乏法律手段和强制力,削弱了社会保险的权威性和推动力。罗尔斯曾强调:“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美德一样。”[7]社会正义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但社会正义的实现需要法律的推动和支持,针对弱势群体的利益,我国宜出台一系列完整的《社会救济法》、《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等,从而形成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典》。也可以制定《社会保障法》的同时,制定社会保障相关法律,以一法为主,多法并行方式运做。 4结束语 综上,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对我国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的成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总之,只有充分研究弱势群体的基本情况,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是当务之急。 社会保障论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城镇建设工作会议的情况汇报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城镇建设工作会议的情况汇报 为促进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县将确定为“城镇建设年”。为推进工作,平坝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挥职能作用,采取五项措施为推进“城镇建设年”工程项目建设积极服务。 一是积极做好工伤保险及预防工作。深入施工现场大力开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简化工伤办理手续,及时开展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推进在建工程项目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切实维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二是积极探索和推进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调查摸底,努力探索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为推动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启动实施夯实基础。 三是积极开展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开展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宣传培训,利用发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到(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用工登记备案的时机,整合县人力市场资源,积极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之间开展好用工推荐服务,提高就业率。 四是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大施工现场劳动监察力度,杜绝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发生,为项目工程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五是依法开展劳动仲裁和劳动关系调解,维护合法的劳动用工关系。按照《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劳动仲裁和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积极推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及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社会保障论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县领导干部会议精神的汇报材料 人事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落实县领导干部会议精神的 汇报材料 全县领导干部会议召开后,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具体要求,针对今年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对20__年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谋划,确立了“紧紧围绕“一产立县、二产强县、三产兴县”发展战略,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突出再就业、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三件大事,抓住人才引进、干部队伍管理和劳动用工监察三项重点,充分发挥自身功能、不断强化服务,以争先分创优的意识,勤奋务实的精神,努力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干部职工队伍和离退休人员的思想稳定,为促进全县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的基本工作思路。今年,我们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引导,开拓渠道,努力为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 今年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特点是数量大、问题多、任务重。一是下岗职工、失业人员、适龄劳动力人数进一步增加。二是再就业资金有存在一定缺口。为了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再就业各项指标任务,确保社会的稳定,我们准备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1、足额筹集再就业资金,确保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到今年年底,所有进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下岗职工,将全部出中心,转入失业。因此,为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我们首先要保证再就业资金足额筹集到位。计划今年要实现筹资300万的目标,以确保下岗职工出中心时经济补偿金等项费用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同时还要确保出中心后的下岗职工按月领到生活费,从而确保下岗职工出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这部分人员的稳定。 2、加强宣传引导,转变就业观念,确保下岗职工再就业率达到75以上。 为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准备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下岗、失业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具体要采取领导访谈、典型报道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要认清形势,正视现实,自己地转变就业观念。同时,要积极鼓励他们通过非国有制、非全日制、非固定单位、临时性、弹性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 二是强化就业培训,努力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本领。今年计划举办各类技能培训班10期,培训下岗职工1000人,真正形成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的渐进就业局面,确保再就业率逐年增加。 三是积极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计划联合街道办、县总工会、县妇联、共青团、广播电视局等单位组织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通过采取在公共场所开设就业专场、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努力使那些年龄偏大、技能偏低、竞争力较弱的下岗、失业人员尽早实现再就业。 四是抓住我县项目建设大发展、大投入的有力契机,积极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为下岗、失业人员创造就业岗位,进一步拓宽他们的就业领域。 3、加大力度、落实对下岗职工的各项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再就业的有关精神,今年准备制定出台《关于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实施办法》,对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从政策上给予支持和优惠。调动和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利用政策,自我创业。同时,还要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以规范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管理,这项工作我们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已起草了初步方案,准备再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四月底出台实施。此外,为使上级制定的各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得到贯彻落实,我们还准备联合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导,确保上级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下岗、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创造宽松环境。 二、以实现“两个确保”为重点、不断完善和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今年的社会保险工作,我们准备紧紧围绕确保离退休费和失业保险金按期足额发放这个目标,努力做好五项工作: 1、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努力实现广覆盖的目标。在巩固现有参保人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宣传和规范管理工作。抓宣传,重点是抓好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参保的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参保对象对参加社会保险重要意义的认识,逐步增强他们的参保意识。今年争取在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参保数量上,得到进一步扩大,为今后的扩面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抓规范管理,一是要抓好为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办理"接续卡"工作,为他们继续参保创造便利条件;二是要认真做好 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及时向地税局提供情况,为扩面征缴提供依据。今年,我们争取新纳入参保人数要达到1000人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覆盖率继续巩固在100;国有、集体企业养老保险覆盖率达要到96以上;城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养老保险覆盖率要达到市局规定指标;失业保险覆盖率巩固在100。 2、抓好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发放工作,社会化发放率保持在100。从工作程序上,我们要坚持做到年初搞好各月份养老金支付的预测,每月20日前做出当月的发放计划,25日资金到位,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要认真做好对养老金发放的跟踪调查工作,坚决杜绝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养老金现象的发生,确保养老保险金发放工作万无一失。 3、认真做好征缴基数的核定和稽核工作,努力实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与支出基本平衡。今年要继续把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的核定和稽核工作当做一个重要环节来抓。通过核定和稽核确定出准确的缴费基数,为地税部门征缴社会保险费提供及时可先辈的依据,防止少缴、漏缴现象的发生,切实保证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年内对参保单位的核定面要达到100,稽核面要达到35以上。努力争取实现全年社会保险金的征缴与支付达到大体平衡。 4、巩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总结上年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情况的基础上,要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制,并认真抓好落实。同时,我们还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年内,医疗保险基金征缴额要争取达到1200万元,以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并为今后平衡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此外。进一步扩大医保工作的覆盖范围,年内使参保的人数达到18000人,做到应保尽保。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还要在服务管理和降低开支方面进一步做好工作。一是要抓好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药店的管理工作,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努力使他们提高服务质量,今后还要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改善服务,降低开支。二是要加强对医保工作的稽核和严格外地转诊的管理。在严格管理程序,堵塞工作中的漏洞,把坚决防止不应有的医疗费"流失"现象的发生,从而达到降低开支,保证治疗的目的。三是加强对享受公费医疗的离休人员、二等以上伤残荣军、省以上劳模医疗费的开支管理,认真做好烈属及带病还乡伤残军人医疗费减免工作,使两项费用的支出比上年度降低10和控制在15万元以内。 5、继续做好失业保险征缴和管理工作,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及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保持在100。今年在失业保险工作中,我们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登记制度,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做到"无障碍接收"。二是保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及时足额发放,确保他们的生活。三是根据市场需求和失业人员的愿望,有针对性的开展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再就业竞争能力。四是要做好信息服务工作。上半年准备对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进行一次跟踪调查,根据失业人员的实际需要,通过人才劳动力市场等各种渠道,定期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努力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 三、拓宽渠道,广开门路,努力解决高层次人才匮乏与低层人才过剩的问题,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1、在开发、引进高层次人才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规划,有针对性实施人才战略。今年,我们准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我县的《人才规划》,明确今后五年人才工作指导方针、目标规划和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使人才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循序渐进地开展,使其真正成为我县“人才战略”的基本规范,以保证现在人才与经济的发展大体相适应。 二是政策引导,努力培养和招拦有用人才。在高层次人才工作上,我们将坚持开发与培养为主、引进与吸纳为辅的原则。引进人才要紧紧围绕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本着“政策引导,引进急需,放眼未来”的原则,重点吸纳和引进教育、农业、工业和管理方面的本科以上的人才。培养人才,要着眼于各行业的未来需求,通过联合办学、成人教育、脱产学习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培养有一定基础和实践经验的现有人才,使他们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增长知识,成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我县实际,近期内要把培养人才,作为解决我县人才匮乏问题的主要途径。 三是立足我县实际,大力开发乡土人才。作为农业大县,我县在今后一个时期,还将需要大量的基层实用型农业人才。因此,我们还要继续坚持开发乡土人才。在建立乡镇人才劳动力服务站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其功能,切实发挥其承上启下的作用,努力在我县建设一个以县为龙头、乡镇为枢纽、村为触角的三级乡土人才网络体系。同时,加大对乡土人才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他们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县农业家村经济快速发展。 2、在解决低层次人才和社会富余劳动力就业方面,努力做好以后工作: 一是强化就业服务功能,大力开展人才交流和职业介绍,努力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和社会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积极开展求职登记、就业指导和招聘洽谈活动,增加市场集日,由现在的每月8日、18日两次,增加到每月8日、18日、28日三次市场集日。尽可能多地为求职人员创造机会。 二是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把合同签订、鉴证、社会保险、就业培训、劳动人事等业务与市场用工、求职溶为一体,使人才劳动力市场成为“一站式”服务机构,以方便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办事。 三是加强对外联络,广辟就业门路,努力扩大劳务输出。在巩固现有国内外输出客户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新渠道,争取年增输出量达到10以上,以缓解县内就业压力。 四是积极开展就业指导与培训。逐步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今年主要对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实施重点帮扶,实行免费就业培训,力争帮扶上岗率达到80以上。 四、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强化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条例》、《干 部任用条例》和《考核奖惩暂行办法》,严格按程序做好股级干部任免、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通过严格考核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善谋事、会干事、干成事”干部队伍。 2、加强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年内主要抓好四项培训:一是新任股级干部培训,培训率要达到100;二是公务员骨干培训,按上级需要完成培训任务;三是公务员英语培训,年底前,全面完成45周岁以下公务员的初级培训任务,并争取98以上通过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四是法律知识培训,与有关部门配合,争取全面完成市下达培训任务。 3、严格政策、程序,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审与聘任工作。继续坚持两个回避的考核、评审原则,坚持量化考核与述职答辩相结合的考核、评审办法,确保考核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同时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好各类职称的资格考试工作,使那些有真才实学的人员尽快走上相应岗位。 五、加大以个体私营企业为重点的执法监察力度,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管理。 1、加强对非法中介组织的检查,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今年要对非法中介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欺诈行为,对干扰市场秩序的非法中介组织,要给予行政处罚,对屡纠不改的要坚决给予取缔,确保我县良好的用工环境和秩序。 2、继续深入开展就业证、劳动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专项检查,全年检查各类企业不少于300家。努力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3、继续贯彻落实《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全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按省市要求力争实现全县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县各类企业的全覆盖。主动与工商部门搞好配合,努力使新增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用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同时,要继续抓好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 4、充分发挥仲裁员队伍的作用,加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力度。进一步加强仲裁员队伍的建设,根据需要调整专兼职仲裁员,同时要搞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全年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5以上。 做好上述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全员综合素质。按照“善谋事、会干事、干成事”的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强全局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作风的建设。一是以落实“十六大"精神为契机,在干部职工中大力倡导勤奋务实、开拓进取、争先创优的良好精神风貌。二是加强行风建设。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以“优化发展环境、做诚信乐亭人”为主题的行风建设活动。通过开展活动使全员进一步树立宗旨观念、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人事劳动部门的应有的良好形象。三是继续坚持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活动,通过抓业务训练、基本技能训练,相关知识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够跟上时代的发展,适应新形势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二)加大宣传力度,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对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的宣传。今年,拟定在3月、5月、9月和11月,对《劳动法》、国家公务员条例》、《河北省劳动监察条例》、《河北省市场管理条例》、《河北省社会保险管理条例》五项法规,组织开展四次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同时广泛利用集市咨询、进厂讲解、举办专门培训班等多种有效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人事、劳动各项法规,逐步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继续实行百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规范内部管理。在机关内部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和实行百分制目标考核,以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在全范围内营造一个在全局营造一种比作风、比干劲、比能力、比贡献,有为有位、无为无位的良好氛围,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社会保障论文:论当前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模式选择 一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模式选择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客观地要求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在推进中国的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进程中,必须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的转轨。我在研究国有企业改革、经济转型等问题时,就开始注意到社会保障体系问题对于整个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影响,如在1994年出版的《企业改革:模式选择与配套设计》(中国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中,我对于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障职能、新加坡的社会保障制度等均进行了相应的研究。 (一) 社会保障模式选择的理解 从世界范围内看,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模式有两种: 1 现收现付模式(pay-as-you-go system),这种模式以德国最为典型,故又称为“德国模式”。其基本特征是社会保障成本的代际转移是以收定支,即由在职职工承担已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成本;支付给退休者的社会保障资金是直接来自该时点的在职劳动者负担的社会保障费用。这一模式要求有较小的人口压力、年轻的人口结构、较强的国家实力、完备的税收体系等。但是,在这种模式下,社会保障负担随着支出的增长而逐年提高,而且资金完全没有积累。 2 个人帐户模式。这种模式强调雇员的个人缴费和个人帐户的积累,退休者的社会保障权益来自本人在工作期间的积累,且所积累的资金通过投资基金进行运作。这种模式以智利的模式为代表。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具有累积性和增长性,资金供给比较稳定,在经济波动中表现出较强的抵抗能力。 在现收现付模式中,政府在事实上承担了巨大的社会保障债务,尽管在许多情况下这一债务是隐性的;这就对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随着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政府在各种压力下被迫提高收费标准,这必然会抑制经济增长,干扰经济运行中的正常的激励(incentive)机制的运行。因此,不仅许多人口压力较大的发展中国家难以承担现收现付模式带来的债务压力,即便是一些经济实力强、人口压力小的发达国家也越来越意识到现收现付模式的负面影响。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正是这种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模式、以及由此体系支持的较高的社会福利水平,是形成欧洲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中的“福利病”的重要原因。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实行个人帐户模式。 (二)中国社会保障模式的演变 在50年代,中国建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以企业为单位,基本上采取现收现付的模式,将社会保障成本进行代际转移。这一模式当时之所以是比较有效的,是由于当时的人口年龄结构年轻,同时这一模式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支持。随着中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人口年龄结构也逐步趋于老化,社会保障问题开始引起关注。1991年6月,中国政府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开始着手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建立一个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其基本思路,是逐步建立职工的个人帐户,将企业与个人缴费的大部分积累于个人帐户,以试图缓解现收现付制度与人口老龄化的矛盾;与此同时,促使职工承担一定的社会保障成本,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在这一模式框架下,中国的社会保障部门正逐步着手扩大这一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如逐步将私营企业、部分地区的农民等纳入这一框架。 不过,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模式尽管从名义上是个人帐户制度,但是其实质依然是现收现付制度,因为现收的记入个人帐户的资金同时就用作社会保障的支出了,个人帐户中的资金只是帐面上的;与原来的现收现付模式相比,其差异就是将风险分散单位由企业转变为地方政府,同时中国当前实行的新制度不仅要负担上一代人的保障成本,还要为在职一代积累社会保障资金。因此,中国当前实行的这一模式是一个名义上、帐面上的个人帐户制,在实质上是一个高标准、高负担的pay-as-you-go模式。 (三)当前中国实施的社会保障模式不能适应当前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因此,尽管我国的社会保障部门为推行新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了大量工作,但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模式及其运行状况还远远不能适应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高效率的社会保障模式,应该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 :(1)社会安全网的建立;(2)社会进行储蓄与积累的重要手段;(3)维持对工作的积极的激励机制;(4)对所有权结构形成积极的影响;(5)建立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的管理体制;(6)确定适宜的收入分配目标;(7)解决失业救济及劳动力流动问题,等等。从这几个角度出发,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首先,当前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将不能适应中国正在进行的显著的人口年龄结构变迁,不能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中国当前的人口结构和独生子女政策,使得中国的人口结构将在不长的时期内进入老龄化社会。如果不在当前年轻人口较多的阶段及时建立以个人帐户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政府必然会难以承担越来越庞大的社会保障成本,并且会被迫在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条件下进入老龄化社会,并被迫投入更大的成本来解决这一问题。根据粗略的估算,中国社会的老龄化推进很快,2000年左右将进入老年型国家(即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7%),2003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9000万,相当于目前欧洲老年人口之和。据劳动部门测算,基于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加上物价上涨等因素,从2025年起,中国政府将每年需要拿出5000亿――14000亿元用于维持城市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障 。显然,如果中国继续沿用当前这种以现收现付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保障模式,到下个世纪上半叶,中国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将受到威胁。 其次,当前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模式在老龄化社会到来后,会扭曲经济运行中的积极的激励机制。在退休职工占人口较大比重时实施当前的现收现付模式,就会使在职职工的个人所得在纳税后,一方面要负担相当比例的退休职工,另一方面还需要承担自身的社会保障成本,最后所剩余的个人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实现有限。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在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后,在职职工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成本会相当高。如果按照目前的城市职工社会保险水平和标准,并采用现收现付模式,到2020年,工资的提取率将达到32.3%,到2040年将达到40.2%。 即便是在经济实力强大的德国,目前也遇到了社会保障负担过大、从而扭曲正常的激励机制的问题。1997年德国的失业人口达到439万,失业率也相应达到11.4%,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高社会保障降低了公众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德国联邦银行1996年公布的资料,如果将德国餐饮业就业者每个月的最低纯收入与社会救济 对象的收入状况进行对比,就会发现,如果没有子女,前者比后者多收入276马克;如果有一个子女,前者比后者少收入41马克;如果有两个子女,前者比后者少收入573马克。高社会保障水平甚至造成了社会救济收入大于劳动收入的现象,直接导致了社会激励机制的紊乱。 与德国、荷兰等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扭曲积极的激励机制相比,新加坡的做法更值得借鉴,新加坡公积金中的自存自用、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只有努力工作才能不断充实个人帐户的制度设计,就有效地实现了积极的激励机制与社会保障功能的兼容。 第三,当前的社会保障模式不符合现代科技发展的新趋势。为了控制社会保障的成本,当前我国对于退休职工的消费、医疗等实施不同范围的控制,如限制特定的新药品的报销等。但是,当代科技进步主要体现在生物化工、医疗器械、信息技术等方面,这些领域的技术进步在很大程度上为退休职工扩大消费、改善医疗等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即便政府限制退休职工对这些新技术的应用,在社会观念、家庭观念的影响下,退休职工所在的家庭、企业也可能会积极为退休职工创造条件运用这些成本较高的新技术,这就进一步扩大了事实上用于社会保障的成本。 第四,继续运用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所承担的巨大的社会保障职能必然会成为企业改革的重要障碍。正如我们在《企业改革:模式选择与配套设计》一书中指出的,企业运算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沉重负担,“本源的错误应该归结于退休金的现收现付制度”。现实地看,巨大的社会保障成本已经成为不少国有企业的经营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我们在企业改革的实际操作中也遇到不少类似的问题,在比较不同模式的基础上,我们开始尝试在一些打算上市的企业中划出一部分国有资产,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从而设法解决社会保障成本对于企业改革的制约。这一做法体现了我们对当前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些设想和设计,我们在后面还将继续讨论。 第五,继续运用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就会增大居民对于未来支出的不确定性预期,增大其储蓄倾向,这对于当前扩大消费、刺激内需的宏观政策形成了一个强烈的制约。 第六,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利于全社会进行储蓄和积累。 二 当前中国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与方案设计 (一)建立以个人帐户为主导的分层次社会保障模式 1 我们所设计的社会保障模式的不同层次 我们可以看出,当前实施的以现收现付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保障模式,可以说是一种令各个阶层、各个方面都不满意的模式:政府承担了过大的社会保障成本;企业的负担过大,不利于企业改革的深入;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得不到保障;在职职工需要承担过大的社会保障成本。因此,这一社会保障模式必须进行改革和完善。综合考虑中国的人口压力和财政的承担能力,以及中国国情的复杂性,我们认为,当前应该建立以个人帐户模式为主导的分层次的社会保障模式,即大幅度地建立强制型个人帐户,继续保留现收现付模式(pay-as-you-go)以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对于少数高收入阶层可以通过购买额外的商业保险来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社会保障水平。 首先,在在职职工中大幅度、大范围实施个人帐户模式,并将其作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导性模式。这一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强制缴款、政府免税、确定严格的比例要求、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程序和制度。 其次,保留现收现付模式以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这一方面可以保证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要求,同时,由于这一阶层的人口规模有限,政府用于这一阶层社会保障的财政负担也是有限的。 第三,对于一些高收入阶层,可以鼓励其购买额外的商业保险。 但是,在这个分层次的体系中,个人帐户模式应该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商业保险和现收现付都只能发挥辅助性的职能。关于现收现付与个人帐户的利弊比较,学术界已经有了广泛的研究并已经有了共识,但是,在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设计中,还存在不少关于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关系的误解,我们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探讨。 2 要恰当处理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们之所以强调社会保险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只能占据辅助性的地位,是由于社会保险与个人帐户模式相比存在许多内在的缺陷和弊端: 首先, 社会保险在资金运用方面,实质上是运用大多数投保人员的资金来支持少部分需要支持的投保人员,具有显著的平均主义和社会再分配的特点,只要支出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例就可以使用,没有明确、稳定、积极的激励(incentive)机制,过分强调安全感必然会相应减少努力工作赚钱的动力,从而不利于形成对个人进行社会保障积累的激励。 其次,商业保险对于职工没有强制性的约束,而是居民的一种自愿性的金融行为;而以个人帐户为基础的模式则能够通过确定强制性的缴款来保证社会保障体系获得稳定的资金供给。 第三,为了体现政府对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扶持,政府一般对纳入个人帐户中的社会保障资金免税。但是,商业保险难以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具体来说,有许多保险品种的设计类似于银行储蓄,也可以说是银行储蓄的一种变种产品;如果对这些险种实行免税,就必然在商业银行储蓄和商业保险之间形成不平等的竞争格局。 第四,为了保证稳定、充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供给,各国政府一般对纳入个人帐户的社会保障资金规定严格的比例要求;但是,这一点在商业保险中是难以做到的。 第五,商业保险的险种设计不能够充分满足社会保障的要求,而只能规避特定领域的风险。这是由商业保险的运作特点和基本性质决定的。 第六,在比较成功地实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国家中(如新加坡),其政府对于将保险形式引入社会保障体系始终持十分谨慎的态度。例如,直到新加坡逐步由中等收入国家向发达国家迈进之后,新加坡政府才在社会保障中引入了少部分的保险形式,如“健保双全计划”对特定的大病和大手术给予保险,花销可以超出个人帐户中的储蓄等。但是,从总体上说,这些保险式的社会保障安排相对而言十分有限,项目也很少 。 因此,社会保险只是一种金融产品,社会保险中的一些产品可以在规避一些特定风险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是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只能发挥辅助性的职能。正如我在《企业改革:模式选择与配套设计》中所指出的:“象我国这样的低收入国家不宜于搞过多的、与经济实力不相称的社会型保险,而需要注意保障制度与维持激励及储蓄之间的关系”。 (二)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推进个人帐户模式 1 当前由政府承担由旧体制向新的体制转轨中的成本的难度较大 既然我们已经明确中国社会保障模式应该是以个人帐户为主导的分层次的格局,那么,当前我们就面临一个从当前的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制向个人帐户制转轨的问题。 中国当前的社会保障体制的转轨,首先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确认并补偿劳动者在原来体制下对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缴款并逐步积累形成的社会保障权益,这一权益事实上也就是政府对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债务,只不过在原来的体制下,这些社会保障债务是隐性的。因为中国长期实行低工资制度,劳 动者在获得工资之前已经扣除了社会保障资金,但是,在原来现收现付的体制下,这些社会保障资金并没有以基金的形式积累起来,而是用于进一步的国有投资,并形成国有资产。中国当前进行的社会保障体制转轨,必然会使原来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隐性债务显性化。 在这个转轨的过程中,最为理想的方式就是由政府承担全部 的社会保障债务,从而为以个人帐户制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模式的健康、平稳运行创造良好的启动环境。人们在总结智利成功实现由现收现付模式向个人帐户模式转轨的经验时,由智利政府承担全部社会保障成本、进而投入巨额资金支持新的模式的建立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据测算,智利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的总规模约占到其1981年的GDP的80%,债务的最高峰值为GDP的4·8%,随后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到2025年智利政府将全部清偿所有债务。考虑到中国的社会保障水平较低、目前的人口年龄结构尚比较年轻等因素,据世界银行测算,中国政府为了推进社会保障模式的转轨所需要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的规模会比智利要小 。 不过,尽管中国政府可能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规模要比智利小,但是考虑到当前的财政收支状况,由政府承担这一规模依然有相当的难度。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正是由于政府需要承担的隐性社会保障债务规模相对较大,才使得中国政府选择了目前这种名义上的个人帐户制、实质上的现收现付制的社会保障模式。 2 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推进以个人帐户制为主导的社会保障模式 如前所述,庞大的、需要中国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直接制约了以个人帐户制为主导的社会保障模式的实施。那么,是不是我们就无所作为呢?经过我们的分析和实践探索,我们认为,从当前一些企业集团着手,我们可以逐步推广个人帐户制。 之所以选择一些大型的企业集团,是基于以下一些理由: (1)政府对于政府机关、不同形式的企业、城市和农村等不同单位的职工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承诺本来就是存在差别的。从政府对于社会保障的承诺强度看,可以说是从政府机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依次减弱的。企业集团作为国有经济的主导性力量,在我国经济运行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对企业集团的承诺是较强的;从企业集团着手推进个人帐户制,能够获得各个方面的认同。 (2)政府在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将“减人增效”作为一个重要的措施;在实施的“减人增效”的改革中,国有企业为安置下岗人员已经承担了不少成本,这些成本中可以说主要就是社会保障成本;从企业出发建立个人帐户制,可以说是对这些支出的规范化。 (3)目前一些企业集团的经营状况较好,还有相应的实力来承担推进社会保障改革的成本,可以考虑划出这些企业集团中的国有资产的5%-10%,来专门建立这些企业中的职工的社会保障个人帐户。 (4)我们在一些企业集团的公司制改造和上市工作中,已经就这一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尝试。 (5)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比较容易获得企业的支持和配合,进而在整个改革的推进中形成一种良好的示范效应。而在当前正在实施的所谓“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由于社会保险费率上升、负担不合理等,欠交、少交社会保障基金的企业明显增加;社会保障负担重的企业出于甩包袱的倾向,参加所谓社会保险的态度十分积极,而一些社会保障负担轻的企业则设法逃避责任。 (6)将再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职能继续留在企业,必然会对企业的经营形成巨大的压力,通过划出一部分国有资产来推进社会保障模式的转轨,能够将企业职工再就业、医疗、养老等基金社会化,相应的风险也就社会化了;企业此时可以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导向参与市场竞争,而可以较少考虑社会保障职能。 当然,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推进个人帐户的方案也有一些缺点,这主要包括:(1)不同企业集团之间的经营状况参差不齐,推进的难度不一;(2)会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之间形成不平等格局;(3)企业集团通过股份化改组明确国有股权,并从中划出一部分国有股份作为个人帐户的社会保障基金,从总体上看,社会保障的风险并没有从企业分散出去,而是依然留在本企业中,这些国有股的售出需要等待适当的市场时机。 (三)建立高效率的、市场化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运作机制 在初步建立了以个人帐户为主导的社会保障体系后,随之而来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建立高效率的、市场化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运作机制。显然,这一机制的建立,对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顺利运转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在设计社会保障资金的运作机制时,我们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在面对职工办理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和支出的环节,应该有一个准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对社会保障资金实施统一的强制性管理;在这个机构中,要统一管理职工的个人帐户的各种信息,如个人的工作经历、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状况等,因此可以说是一种信息密集型的管理,是数据收集、核查、处理量很大的管理,单独依靠准政府性质的管理机构恐难以胜任,所以还需要委托商业银行办理有关业务。 (2)由于商业银行在进行帐户管理、现金存取等方面具有特长和优势,因而准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可以将个人帐户的具体管理工作委托给商业银行办理,由商业银行对这些资金进行代管。 (3)组建多家竞争性的基金管理公司,在金融市场上实现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这些基金管理公司从商业银行获得公众的社会保障资金,而无需直接向公众吸收社会保障资金。 因此,我们设计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模式是:建立强制性的准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准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将其资金委托商业银行管理多家竞争性的管理公司专门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 与比较典型的智利模式相比,我们的设计有以下几个优点: (1)充分发挥了不同机构的专长和优势,在社会保障资金的不同阶段通过合理分工来提高运行效率,如商业银行的帐户管理专长、基金管理公司的资金投资专长等; (2)能够显著节省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成本。在智利,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直接面向公众吸收社会保障资金,因而其平均花费了整个社会保障资金的29%来进行市场营销、吸引公众资金。而我们设计的方案使得基金管理公司能够以较低的成本从商业银行获得社会保障资金,促使其通过自身的投资业绩来吸引公众的社会保障资金。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保障基金的参与,必然会为金融市场培育成熟的机构投资者,从而有力地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 (3)能够促使商业银行积极增加收费型收入(fee-based income),开拓理财服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商业银行运用其广泛的分支机构网络和较高的电脑技术,通过资金管理业务,能够获得大量收费型收入。在吸收公众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同时,公众既可以自己选择不同的投资基金,也可以由商业银行来推荐,还可以由商业银行公众进行投资组合,这样 就会推动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的发展。 (4)整个社会保障资金的运作过程充分体现了市场化的竞争原则,有利于运作效率的提高。事实上,竞争原则体现在社会保障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如商业银行在吸收公众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环节、基金管理公司从商业银行吸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环节、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增值的环节等。 (5)整个运作环节体系了相互制约的原则,较之原来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体制,对于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更为严格、规范。 因此,基于当前中国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发展的现实,当前有必要逐步将社会保障模式从当前的现收现付制转向自存自用的个人帐户制,并从企业集团着手推进这一转轨进程;在这一过程中,建立高效率的、市场化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制就显得十分重要。
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浅谈: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践及其分析 〔摘要〕农民工是我国制度变迁和社会转型期间出现的特殊群体,建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具 有重大的意义。在建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时,我们应借鉴上海、广东等地的成功经验 ,在制度设计方面坚持统账结合模式,实施土地换保障,优先建立农民工的大病统筹和工伤 保险机制;要分类、分层地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 障体系,最终建立包括各类劳动者在内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关键词〕 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实践,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离开农村到城市寻找就业机会的农民工队伍非常巨大,据统计,现在我 国常年外出务工、经商人数达8600万人,全国处于流动状态的农业人口已达1.3亿人。?① 这些城市农民工,为当地创造了财富和税收,促进了城市经济和社会的 繁荣,然而,长期以来,这些人却被社会保障拒之于门外。因此,我们应该建立城市农民工 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城市农民工抵御城市工作生活中的风险,增加他们的安 全感和对城市的认同感,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一、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践及其分析 (一)上海模式。 上海市在分析外来从业人员职业风险的基础上,自200219月1日开始实施《上海市外来从业 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对外来从业人员(指符合该市就业条件,在上海务工、经商但不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不包括通过市人事局引进的专业人才 以及从事家政服务、农业劳动的人员)实行综合保险。综合保险由市劳动保障局主管,由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经办。这种模式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一个保险三项待遇。对外来劳动力只实行一个保险即综合保险。三项待遇是指工 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即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只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 项待遇,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意外伤害、往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第二,费率固定,费基完全统一,缴费周期为每3个月缴1次。使用外来从业人员 的所有用人单位其综合保险费率都是12.5%,其中养老补贴为7%,大病医疗和工伤保险为5.5 %。外地施工企业由于只参加大病医疗和工伤保险,缴费比率为5.5%,缴费基数为上年度社 会平均工资的60%。企业给外来从业人员办理综合保险,一次必须缴纳3个月的费用。 第三,待遇一次性发放。这样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的农民工频繁流动问题。一次性支付对工 伤保险来说尤为有利,工伤人员可以领一笔钱回原籍养老,减轻企业的负担,而且工伤待遇 标准相对较高,除了全额报销住院费用,其他的四项补贴最高的可达44万,最低的10级工伤 也能享受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待遇1万元。外来从业人员不实行养老保险,不设立个人账户, 只做养老补贴。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1年可获得1份老年补贴证,其 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7%;外来从业人员男满60岁、女满50岁时,可凭老年补贴证,身 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商业保险公司约定的机构领取老年补贴。 第四,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管理。大病医疗和工伤保险委托平安保险公司承办,而养老补贴则 委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理。?② (二)广东模式。 即将农民工纳入现行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广东省颁布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城市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 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执行完全统一的政策。其主要有两个特点: 第一,不另设专门的制度,而是将农民工直接纳入现行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体系,主要 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三项基本社会保险,不参加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二,允许农民工享受养老待遇,但其辞工返乡时,其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资金全 部转回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当地没有社保机构的,退给本人。 (三)对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现有模式的分析。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农民工的不断增加,各地都在探索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 度建设的新路径,对现有的各种模式进行分析可以把它们归为三类:农村模式、独立模式 和城镇模式。 农村模式即把城市农民工纳入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建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这 种模式,既不符合农民工的意愿也不符合实际。首先,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就存在 很大的问题,不能对农民工起到什么保障作用。其次,在城市化的进程中,相当一部分农民 工已经在城市居住多年,他们也不愿意回到农村,这时再将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纳 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显然已不现实。 独立模式即将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独立于农村和城市社会保障之外,比如上海模式。它具 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首先,有利于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扩展。因为这种模式的参保者无需承 担额 外的“转轨成本”,那就既可以满足城市农民工等灵活就业 群体的社会保障需求,又可以逐步建立起一个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大多数企业及 社会群体承受力相匹配的社会保险制度。这也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快社会保障基金积 累、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的一种选择。其次,有利于突破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固有框架, 为实现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整合做好准备。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来看,对城市农民工一开始 即推出像城市企业职工那样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缺乏相应的经济基础,企业承受不 了如此高的缴费,城市农民工个人缴费能力也达不到这个水平。最后,具有更为广泛的 适应性。因为这种模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保险项目进行组合,而且在缴费方法、受益标准 的确定上,能够更多的考虑到农民工的收入特点 ,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方便,降低农民工进入社会保障体系的门槛,更有利于社会保障制 度功能的正常发挥。但是独立模式也存在相应的问题,如城市农民工独立保障体系的建立 与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方向——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不相符,形成了社会保障的“三元 格局”,这可能会影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而且由于各个地方自成一体,相关政策规 定的比较粗糙,容易出现侵害城市农民工权益的事件。 城镇模式就是把城市农民工完全纳入城市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享受与城镇职工 基本一致的 待遇。这种模式具有以下优点:首先,它有利于缓解当前城镇社会养老金发放的压力。我国 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不少企业因经营亏损,难以按时足额向社 会保险机构提供保险费。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城镇社会养老金支付困难的局面在较 长时期内都将不可避免。而城市农民工都 普遍年轻,将他们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他们将有很长的缴纳各种社会保险金特别是养老 保险金的时期,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普遍在30年~40年之后,这一较长的缓冲期为解决城镇社 保资金不足提供了可能。其次,将城市农民工直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节省了制度的设 计成本。最后,它减轻了制度之间的衔接压力。当然,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城镇社 会保障制度本身就存在不少问题,必须要加以改革,城市农民工与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待遇不 平等的问题等等。 二、建设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一)在制度设计方面应该坚持统账结合模式,实施土地换保障,优先建立农民工的 大病统筹和工伤保险机制?③ 第一,坚持统账结合模式。社会统筹体现公平和社会共济性以及国家的基本保障义务,个人 账户体现效率和保障水平以及个人 的缴费义务。因此,必须适当调整统账结合方式,优化制度组合。 第二,实行完全积累的运行模式。农民工社会保障实行完全积累的统账结合模式,统筹账户 由雇主缴纳,个人账户由雇主、雇员共同缴费,其中,雇主缴费小于雇员缴费,但不设上限 。农民工社会保障账户实行缴费确定型的计算发放方法,即养老金=统筹账户或个人账户的 积累额/退休时的平均预期寿命。实行缴费确定型的社会保障,农民工在转换工作时,养老 金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可以随时转移,比较适合农民工工作不稳定的特点,而且成本更低, 更易于被农民工接受。 第三,实施土地换保障。放弃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工可以直接参加农民工社会保障, 并以农村土地使用权折算为一定年数的个人账户积累额,促进农民从传统土地保障到社会保 障的平稳过渡。土地使用权置换出的土地换保障资金,直接进入农民工的个人账户,既可 以增加农民工社会保障个人账户的积累,又可以扩大农村土地经营规模。 第四,优先建立农民工的大病统筹和工伤保险。2003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1961976起,死亡 136340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gdp的2.5%。而这些工业伤亡的受害者,基本上都是农民 工。而且,我国职业病的受害者基本上也都是农民工。对城市农民工而言,一旦发生工 伤事故,如果没有工伤保险,也没有职业病救治措施,不但不能获得劳动收入,而且使得整 个家庭陷入贫困状态,这很可能直接引发一系列的矛盾冲突,给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由此可见,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坚持分阶段、逐步完善的原则,优先解决突出 的基本保障问题,当务之急是建立必要的工伤保险及大病医疗等救助、补贴制度,这才是当 前农民工最需要的社会保障。 (二)分类、分层地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不应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在制度运行初期,应采取分类、 分层的保障办法,以确保在初始阶段就将部分农民工社会保障真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 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工业化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最终消除社会保障的二元结 构,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的特点及流动程度不同,可将农民工主要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为 有雇主且职业稳定、有固定收入的农民工。此类农民工绝大多数已在城市居住多年,与城市 居民已无二致;第二类为有雇主但职业不稳定、也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工。此类农民工一般流 动性较强;第三类为无雇主的农民工。对于第一类农民工其社会保障项目的设置及经费筹集 方式均可与城市职工相同;对于后两类的农民工,由于其流动性强,因此,对他们应采取比 较灵活的政策。具体而言: 第一,就有雇主的农民工而言,最迫切的是尽快确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从层出不穷的 农民工工伤事故到规模惊人的农民工职业病群体,以及由此而导致的许多的劳资纠纷,都 决定了应当把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优先得到确立。 第二,关于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可分为大病统筹医疗保险与一般医疗保险两项 。 对于第一类农民工,应实行与城市职工相同的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而对于 后二类的农民工,由于其流动性较大,因而他们可以不参加一般医疗保险,但应参加大病统 筹医疗保险,只建立统筹账户。但如果他们愿意参加一般医疗保险,可为其建立个人账户, 并应确保其个人账户能在全国范围内转移。 第三,关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第一类农民工而言,应实行与城市职工相同的即社 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并应确保其个人账户能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对于后两类的 农民工,可实行按个人储存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个人储存型保险模式,只建立个人账户, 当然,也应保证其个人账户能在全国范围内转移。 农民工如离开用人单位回居住地,可将其个人账户连同基金转移到居住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 ,实行专户管理。如果他们到其他地方就业,即可将其个人账户转移到新从业地管理。他们 退休时,如缴费年限累计没有达到一定年限,则根据规定把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 人。如满一定年限,他们则可按有关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 当然,针对农民工的这些保障制度,都只是过渡性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在各类企业的真正确立以及城乡二元结构的彻底废止,目前这些针对不同身份劳动者实行 的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必然会被包括各类劳动者在内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所代替。 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浅谈: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其滞后的隐患和原因 摘要:农民工维权备受社会关注,其社会保障问题也日益凸现,正视问题存在并积极求索化解之道势在必行。本文对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和介绍,并对研究状况作了简要评析,以期为该领域研究的加强、深化和拓展提供一些必要参考。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研究述评 农民工正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使工人队伍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近年来随着农民工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出现,农民工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对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还正视不足,对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还关注不够。比较分析发现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现有研究中在取得较大进展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进行总结的现实需要。鉴于此,笔者采用内容分析的文献研究方法,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进行了梳理和总结。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其滞后的隐患和原因 通过整理分析发现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表现出以下两个基本特征,这集中显现了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紧迫性。 第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低,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体系发育滞后,农民工群体近乎游离于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有人研究发现,只有很小部分农民工有一至两项非均衡的、水平极低的社会保障,而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其中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参保率都在10%以下,其余75.2%的人没有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1].还有人分析指出,农民工完全处在城市社会保障网络之外,尤其在失业救助、医疗看病等方面农民工根本谈不上有什么社会保障待遇和保障机制[2].另有人认为农民工虽然进城创造了财富,但大量农民工都没有社会保障[3]. 第二,某些地区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做了一定的规范,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措施,但政策执行和实施效果不佳。有人分析指出,部分地区虽然出台了与农民工有关的一些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但实践效果并不理想[4].另外有人调研后指出,面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缺位及其对工伤、医疗保险的迫切需求,政府也尝试和制定了一些面向农民工的参保办法,但问题是效果难如人意[5]. 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这种滞后现状,会导致一系列的隐患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首先,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是社会稳定的隐患。农民工绝大部分处于中低层职业,还面临着失业风险,所以在陷入生活困境时容易铤而走险,从而积蕴社会不安定因素[6].其次,不利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目前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已推进到逐步将城市户口各类劳动者涵盖于其中,是否能进一步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包括进来,关系到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能否最终形成;再次,不利于实际推进我国城乡社会结构的转型。进城农民工如不能为相应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所吸收,就将长期处于流动状态,由此会带来一系列问题;第四,不利于推进城乡居民实质平等地分享经济与社会发展成果[7].第五,不符合市场分配的基本原理。农民工在市场初次分配中只能获得较小的份额,在再分配中应得到适当补偿,但城市再分配却基本将农民工排除在外,尤其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基本上没有被考虑到[8]. 有些学者对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滞后现状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比如有人从农民工的身份认同与流动性、雇主的不自觉以及农民工自身权益保护意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9],还有人认为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有社会地位方面、认识方面、资金方面和操作方面的原因[10],另有人提出农民工社会保障迟迟没有大的进展主要是因为研究视角和工作方式还没有从制度和用人单位转移到需求和个体上[11].鉴于农民工社会保障滞后原因与本文将要在第三部分中仔细予以介绍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障碍因素有着互相交融的特征,故在此对其只是点到为止。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理论界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已有广泛共识,虽然有人存在异议,但认为有必要注重并加紧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研究和探索居于绝对主导地位。农民工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主要体现于以下方面。 第一,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具有其政治意义:(1)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全面小康社会要求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在覆盖城市居民同时要为农村人口特别是农民工提供应有的保障[12].(2)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政府着眼长远的要求。如果因农民工的流动性与劳动关系不稳 定而不考虑其保险问题,那么今后再解决比现在就应对成本要大得多[13].(3)社会保障是国家赋予每个劳动者的一种权利,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保障农民工基本公民权的需要[14]. 第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表现在:(1)发展农民工社会保障事业有利于增进社会的整合与稳定,是社会顺利转型的客观需要[15].(2)是城市化战略推进的需要。合理解决我国城市化的难题,必须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要给农民工相应的社会保障[16].(3)农民工得失悬殊、进退两难的处境使社会主义的公平机制没有得到应有体现,亟待为其建立相应社会保障机制,兼顾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17].(4)是新时期社会反贫困的重要举措。农民工作为农村“精英分子”的身份和责任使得他们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对其家庭将是毁灭性的打击,极有可能导致因伤、因病而致贫甚至于返贫[18]. 第三,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可以产生一定的经济意义。(1)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引导农民工放弃兼业型转移、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从而可以改善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2)为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就必须建立一个不分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涵盖所有劳动者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要求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19].(3)可以引导农民工对劳动力流动的投资。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减少了他们流动的心理成本,增加了流动的间接收益和净收益现值,从而有利于农民工的流动投资[20].(4)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可以提高农民工抗风险能力,降低预防性储蓄、促进消费,对于拉动内需和经济发展有着积极意义[21].(5)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维护雇佣农民工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以及企业的发展与长期利益最大化[22]. 第四,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对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具有积极意义。(1)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在一定时期弥补国有企业职工可能出现的保险金支付不足,有利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23].(2)农民工虽然持农村户口,但他们已与城镇职工一样从事非农产业劳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能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体现其公平性[24].(3)农民工作为社会边缘人,他们应有社会保障制度来维护自身权利,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25].(4)从长远来看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既能减少改革的阻力与成本,又不会扭曲社会保障一元化目标,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长期目标的必然要求[26]. 第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对农民工自身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1)数量众多的农民工享受不到应有的基本社会保障与他们为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完全不对称,这是绝对不合理的;(2)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是苦、累、脏、险的工种,受工伤、疾病困扰可能性非常大,社会保障是农民工实现基本生存与发展的客观需求;(3)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关爱和保护农民工中妇女、儿童这种生理与社会双重弱势人群的需要,他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更为迫切;(4)有利于对农民工消费行为的引导,使他们在满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能兼顾其长远利益[27].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可行性与障碍因素 有效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事业和制度建设,需要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状况和问题有一个全面系统的理解。这就要求在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作用与意义有充分认识的同时深刻剖析该制度安排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不仅要探讨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阻碍因素,也需要对其有利条件进行必要把握,在辨证分析中探索有效的解决之道。 (一)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弊端 有人认为在我国真正建立城乡一体社会保障体系需要相当长的路要走,如果盲目推行城乡接轨,很可能会增加企业和农民工的负担,国家也将付出太大的监督成本[28]. 另外有人表示反对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因为对农民工来说现在首要任务是增加即期收入而非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二是近年来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都没搞好,而且农民工流动性很大;三是让农民工加入社会保障体系会增加企业成本[29].还有人认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具有负效应表现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对我国城市化会产生负面影响,对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有不利影响,也不利于农民工的就业[30].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 有学者指出,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了二十年,国家财力和政府承受能力 已逐步增强。而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中政府的主要责任在于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过分强调国家财力不足和过高估计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代价是一种思想上的误区,应分类分层对农民工进行保障[31]. 有学者认为,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具备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条件,具体表现在:一是具备相应的政治条件,二是具备相应的社会条件,三是经济条件也已基本具备[32]. 还有学者认为,建立初步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的时机已经逐渐成熟,政府应该着手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机制,尤其是一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机制,更好地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道主义精神[33].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障碍因素 首先存在主观方面的因素:(1)农民工没有得到基本的身份认同,一部分人单纯站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看问题,忽视农民工自身的基本权益;(2)大部分的农民工雇主缺乏自觉保护农民工的意识,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对农民工的保护;(3)农民工自身由于主客观原因不敢或还没有意识到需要维护自己应有的基本权益,维权意识缺乏[34].(4)城市居民对对于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有较强的抵触心理,担心会引来更多的农民进入城市[35].(5)一些地方搞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往往是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扩面指标层层向企业进行安排,也不管农民工是不是真正需要,这种行政强制的工作开展方式让农民工心生反感[36]. 其次是体制方面的因素:(1)现有制度安排的障碍。主要是国家为保证城市的发 展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严格的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37].(2)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关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相应的立法,使相应的的社会保障工作难以实现强制性原则;(3)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滞后甚至是缺失。目前我国广大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远未形成,与城市社会保障存在严重脱节,这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38].(4)农民工虽然人数众多却由于其弱势地位和较低的组织程度使得其争取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的能力不足,他们的诉求和意愿难以引起决策层的应有重视[39]. 再次有客观方面的因素:(1)农民工表现出的极大的流动性。这种流动性不仅反映在城市之间、城乡之间,也表现在职业及单位之间[40].(2)作为保障对象的农民工规模巨大且构成复杂。我国农民工数量非常庞大且还不断增长,而且层次不一、构成复杂,他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存在较大差别[41].(3)农民工经济收入上的障碍。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作和收入很不稳定,这种状况使其难以取得进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的资格[42].(4)社保资金的障碍。近年来社会保障资金短缺状况使得维持原社会保障体系尚力不从心,如果再把农民工纳入其中将会不堪重负[43]. 四、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框架体系与基本思路 前文中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必要性以及可行性等问题的论述,最终还需归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框架体系与基本思路上,这也是化解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本落脚点。 在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框架体系构成上,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分析。从横向构成看,主要存在两种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农民工社会保障应包括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三个基本组成部分[44],另一种观点是将农民工社会保障基本等价于当前的城镇社会保险,即包含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五大部分[45],较第一种观点增加了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从纵向构成看,大多观点认为当前由于主客观方面条件的制约,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不宜也不可能求大求全、齐头并进,而应坚持分类分层分阶段逐步推进的策略和基本原则,依次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尤其是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失业和生育保险制度,积极而有效地逐步维护和实现农民工的基本社会保障权益[46].尤其绝大多数观点都指出工伤保险问题的解决尤显必要和迫切,应该首先建立针对农民工的以普遍性为原则的工伤保险制度,解决好关联农民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其全家幸福的工伤问题。 另外有人认为农民工社会保障还应包括其他保障项目。有人提出农民工的无保障状况是引发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应在大城市建立“公共劳动”形式的社会救助体制[47].还有人认为应该建立以最低生活 保障为核心的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并通过职业福利和社区服务等方式建立农民工的社会福利制度[48]. 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上,当前理论界还存在着较大分歧和争论,没能形成相对一致的意见,更没有能为大家基本接受的成熟方案,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到现有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有人提出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应将农民工纳入其中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但鉴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多元化要求只能适时地分层分类将农民工纳入[49].还有人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可供选择的两条途径是通过户籍改革将其变成城镇居民进而纳入镇社会保障体系或者通过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扩面将农民工直接纳入[50].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对农民工实行相对独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人认为仍将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既不现实也不可靠,但对农民工一开始即推出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也缺乏财源及其他资源,因此现阶段应推出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51].另有人指出农民工身份的过渡性要求必须建立有利于城乡衔接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其勾勒了一种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架构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并从该制度的保障对象、保障项目、基金筹集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52]. 第三种观点认为可将农民工纳入到一种“低门槛、开放式与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新计划”中,搭建中国社会保障新平台。其认为近年部分城市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的做法可能剥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是一种短视甚至是歧视,但如果把农民工纳入到这种社会保障新计划实行全国统筹则不会发生这种问题,而且这种做法具有其合理性与可行性[53]. 第四种观点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其认为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和参照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两种模式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不具备可行性,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应把农民工纳入到应加快改革和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最终向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制过渡[54]. 除了以上的四种观点,有的解决思路中没有明确提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归口问题。有人认为农民工是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关注的社会弱势群体,其具有客观、正当而迫切的社会保障诉求,应采取分类分层保障的办法依次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55].还有人基于现实权衡考虑提出了“低起点、多层次、土地换保障”的农民工社会保障设想和解决办法[56]. 五、结语 现有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除了本文论及的几个方面外,还有一些从其他视角进行了探讨,鉴于其研究比较稀薄以及本文构思和篇幅的考虑,在此不再赘述。 综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已有研究尤其是专业性的论文,可以看到该问题已逐步受到各方面专家学者的关注和重视,尤其是去年以来论文数量有了较大增加,认识也日渐由感性走向理性、走向深入,研究视角也在不断拓展,这必将为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化解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同时,笔者觉得研究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与不足,有待今后注意或改进。 首先,研究在总体上还很不深入。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由来已久,但从对其研究的数量上看,笔者搜集到的该方面文章不过三十余篇,其中比较正规的专门性研究就更为稀少;从研究的拓展情况来看,现有研究大部分着眼点还很笼统,分化和展开不够;从研究的氛围来看,虽然有过一些论争,但总体还很薄弱,离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这样的重大社会政策确立还不相称。 其次,研究的实证性有待加强。已有的研究基本限于纯理论和经验研究范畴,实证成分稀缺。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以及相关情况的调研不足和缺乏第一手调研资料使得对现实状况的把握不够精确、肯定和深入,从而导致研究结论尤其是构建方案的可行性与说服力不强。 第三,研究中存在一些偏颇。首先表现在研究中的结构性偏差,即对作为农民工社会保障重要部分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很少涉及,尤其是对后者忽于关注。另外对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分析不够,重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阻碍因素探讨而轻有利条件分析。 第四,研究设定的解决方案还比较粗糙,系统性和实践性不足。究其缘由,固然有研究历时不长的客观原因,但上面提到的问题尤其是对农 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基本问题的分析认识不够全面深入而产生的一种脱离制度安排的基础性工作即直奔具体方案设计的不合理取向难免使设定方案的有效性打了折扣。 第五,研究的国际视野与经验借鉴有待重视。我国的改革发展与赶超战略要求有充分合理借鉴他国经验教训的意识,在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上亦应如此。然而现有研究中对国外相关研究成果和举措的引进与参考还明显不足,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这种倾向也一定程度存在于当前农民工问题的总体研究之中。 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浅谈:城市农民工就业状况及其社会保障优先序研究 [摘 要]农民工是既不同于城镇居民,又有别于农村农民的特殊群体。他们主要分布在城市的建筑、环卫、搬运等行业,从事的大都是重、脏、累、险的工作。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和生活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问题越来越突出。政府应根据农民工的实际需要,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作科学的安排,从而有效地保障农民工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农民工;就业状况;社会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镇)和乡镇企业就业。到2005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推算,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规模已达1.2亿人,其中,进城农村劳动力约为1亿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也逐渐成为社会保险部门重点关注的对象,因为这既关系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维护,也关系到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而具体到对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来说,现行的社会保险体系中,对农民工而言,哪些该先行,是值得慎重考虑的。一些地区急于给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而没有考虑到农民工的流动性和农民工的实际需要,导致农民工退保现象的频频出现。我们认为当务之急是尽快确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因为从层出不穷的农民工工伤事故到规模惊人的农民工职业病群体,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各种各样的劳资纠纷,均决定了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以及医疗保险制度应当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优先得到确立。本文通过对农民工群体就业状况的全面剖析,依据轻重缓急的原则和农民工的实际需要,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的优先安排作一些积极探索。 一、农民工就业状况分析 (一)农民工就业行业状况分析 农民工是新兴的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这一群体文化程度相对低,一般从事重、脏、累、险的工作,劳动条件差,工伤事故的发生率比较高,且一旦发生就会比较严重。据劳动社会保障部2005年快速调查显示,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居民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其中制造业占27%,建筑业占26%,住宿和餐饮业占11%,批发和零售业占1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占9%,其他行业占15%.国家统计局的调查也表明,2004年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从事制造业的占30%,从事建筑业的占23%,从事社会服务业的占10%,从事住宿餐饮业的占7%,从事批发零售业的占5%.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提供的最新调查显示,我国建筑业农民工队伍约4000万人,占全国农民工总数的三成以上,占建筑业一线人员的九成以上。④据河北省劳动保障厅调查,从事制造、建筑的农民工占47.3%,建筑业占到了全部外出农民工的32.7%.⑤广西南宁农民工的行业中,建筑业约占86%.而全国大事故大多来自建筑行业,北京七成大事故来自建筑业,2003年1至9月,全国建筑业每大要死亡6.5人。这首先是由于农民工在就业中的弱势地位,维权意识不强,经常是被动地接受雇主的许多不合法的要求,使得许多雇主依然千方百计逃避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劳动强度、报酬和工伤处理办法全凭雇主单方来决定。而一旦出现工伤事故,雇主就可以推卸责任。此外不少雇主为了压缩成本,不给农民工提供必要的保护及安全措施,这使得农民工面临极大的安全风险。其次是安全意识淡薄,劳动技能不高。由于农民工进城务工之前从事的是一些危险性较小的简单农活,使得他们对于工业生产的安全重视不够甚至是漠视,从而频繁导致工伤事故发生。最后是农民工的就业行业风险性巨大。由于农民工的知识水平有限,劳动技能不高,所以一般在像建筑业这样风险性较高的行业就业,从而使得农民工成为工伤事故的主要受害群体。 (二)农民工健康状况分析 1.职业病是影响农民工健康的第一大病 首先,农民工是职业病高危人群,尤其是尘肺病人中农民工数量占很大比重。可以说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地方,就是农民工集中的地方。根据山西晋中市工会调查显示,全市106354名职工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达65004人,占总数的61.1%,其中接尘人数为45088人,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人的69.4%,粉尘危害成为职业病最突出因素。而晋中市2800余名患有尘肺病的职工中,绝大部分是农民工。另外,在水泥制造业、化工业、油漆涂料业等农民工集中的行业,慢性甲苯中毒、慢性铅中毒等职业病逐渐开始发病。 其次,农民工的用工单位工作环境差,一半以上有诱发职业病危险。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等部门通报了主要针对农民工的全国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据对29个省份的不完全统计,检查单位21万多户,检测单位5.3万户,不合格的占检测总数的57.5%. 最后,农民工对于职业病的漠视。农民工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市场竟争力较低,在当今大量农民流动到城镇就业,找到工作已属不易。他们担心的是自己的饭碗及其工资怎么样,工资能否及时、足额拿到手。而对工作能产生职业病到没有在乎,或者说没有考虑过工作还可能导致什么病。 2.劳动强度也是影响农民工健康的重要因素 央行关于对农民工就业分布和收入的调查的报告显示,农民工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比较恶劣,从事的工作普遍具有重、脏、苦、累、险的特征。工作时间偏长,51.3%的人每周工作在41~60个小时之间,32.9%的人每周工作时间超过61个小时。农民工群体工作超过法定时间的接近85%.农民工收入水平近期虽然有所提升,但以劳动的艰苦程度衡量,其工资水平仍然偏低。根据清华大学李强教授在涉及外来人口32万的北京丰台区,通过配额及问卷而访谈方式,完成的493份有效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73.5%的农民工存在超时工作(即每天9小时以上),每天工作时间在10个小时以上的占65%.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的占23.6%(见表1)。 表1城市农民工每天劳动时间调查结果 劳动时间 人数 百分比(%) 7小时以下 28 5.8 8小时 100 20.7 9小时 41 8.5 10小时 170 35.2 11小时 30 6.2 12小时 79 16.4 13小时 5 1.0 14小时及以上 30 6.2 合计 493 100.0 由上表同样得出,农民工群体劳动时间普遍比较长,劳动强度也比较高,这种工作状况给他们的健康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3.食品安全问题 农民工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以建筑行业为例,造成农民工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建筑工地有效工期较短,工程规模小,一般没有规范性食堂,很难达到卫生许可条件。二是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卫生安全意识薄弱,没有采取有效的卫生安全措施;农民工也没有充分认识到危害性,不能提出相关的卫生要求,或者认识到了,也提出了要求,但在谈判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三是建筑商的卫生安全责任感和农民工的维权意识都很差。建筑商只注重商业利润而轻视工人的健康,而农民工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此外,由于建筑工地人员流动性大,饮用水、住宿条件差等,也容易造成一些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如果没有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昂贵的医疗费用,对广大农民工显然不堪重负。大多数农民工只能小病仗着年轻力壮拖,大病就只好回家,如果患了职业病也只有自认倒霉。而农村也不是他们天然疗养所,据卫生部副部长朱庆生介绍,农村中有一半左右甚至更高一点的人看不起病,有40%~60%的人,甚至更高,因为看不起病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全国不同的地区比例不一样。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因为看不起病、住不起医院,因病在家里死亡的人数估计在60%~80%. (三)农民工就业的流动性分析 农民工为了寻求更好的就业机会,挣更多的钱,不得不频繁的向不同的地方流动。根据农业部调查显示,40%的农民工没有固定工作,平均就业8~9个月,3个月以工的占11.3%,4~6个月的占16.3%,6~10个月的占73.3%,10个月以上的占7.8%.据调查,湖北省农民工在外出打工3年以上的占29%,3年以下的占71%;在一个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占19%,3年以下的占81%.天津市农民工在外打工3年以上的占26%,3年以工的占74%;在一个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占31%,3年以下的占69%.农民工表示坚决不回家的占2.4%,争取留在城市的占17.5%,但最终能留在城市的估计不足10%.同时,由于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等因素的阻碍,不少农民工即使在一个城市工作生活了多年,也很难融入城市,到一定年龄以后农民工还是要被迫回到农村。再加上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分割和地域分割,个人帐户不可转移,社会保障网络在全国无法对接和联通,无法使农民工享受到社会保障的保障利益,从而使得农民工这种流动性比较高的群体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不高。 二、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大量事实和数据说明,农民工已是我国产业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与农民工的贡献和作用相比,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应该尽快提上议事日程。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农民工自身利益的保护 首先,数量众多的农民工享受不到应有的基本社会保障,与他们为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完全不对称,这是绝对不合理的;其次,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是苦、累、脏、险的工种,受工伤、疾病困扰可能性大,社会保障是农民工实现基本生存与发展的客观需求;再次,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关爱和保护农民工中妇女、儿童这种生理与社会双重弱势人群的需要,他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更为迫切;最后,有利于对农民工消费行为的引导,使他们在满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能兼顾其长远利益。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提升我国城市化水平 城市化是人类生产与生活方式由农村型转为城市型的历史过程,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及城市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在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下,在改革开放前的20多年时间里一直停滞不前,严重滞后于工业化进程,呈现出“工业国家,农村社会”的特征。这种局面直至今天仍未得到根本扭转。据有关资料分析表明:我国目前的城市化水平仅为32%,离中等发达国家49%的比例还相差甚远。城市化滞后引起或加剧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如农民收入过低和增长乏力、就业压力大等,在很大程度上均与城市化滞后有关。而提升城市化水平最重要的实际措施之一就是建立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有1亿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职业。农民工已成为推动我国城市化水平提升的基本力量。但由于前述种种原因他们至今尚未被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加上其他因素,致使农民工仍然处于流动状态,从而严重阻碍了我国城市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切实解决“三农”问题 “三农”问题归根到底是农村人口过多导致的。在土地供给相对稳定的条件下,过多的农村劳动力会排斥资本和技术对农业的投入,农业劳动生产率很得到提高,农民输入也就无法增加。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要减少农村人口,但是如果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些富余劳动力是很难转移出去的。农民工作为三农问题的突破口,从根本上说就是要为农民提供制度保障,改变排斥农民工的传统政策,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民工自觉依法、有偿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经营权。同时,农民工要转变传统观念,适应城镇化的趋势,积极参与到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设中来。 (四)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 农民工大部分由年轻人组成,他们在城市受到制度和政策的排斥,干着又脏又苦的活,还经常受到城市人的歧视,使得他们可能会产生不平衡心理。而且,农民工的工作一般具有短期性,工资又低,在失业没有经济来源而又得不到必要的社会保障的情况下,显然对社会稳定是一种严重的威胁。据一项对上海、广州、沈阳3市的刑事犯罪研究表明:1990~1999年间,农民工作案率大幅度上升,上升幅度分别达到70.15%、182.27%、99.87%.农民工在无任何保障时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可见一斑。 即使他们没有刑事犯罪,其中有许多人为生活所迫从事违法乱纪的经营活动,如造假贩假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可以给失去生活保障的农民工正当的社会认可和人文关怀,有利于兼顾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还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社会动荡的因素,维护社会的稳定。 (五)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相冲突的。和谐社会的建立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意味着只要是我国公民,就应该享受最基本的国民权益和保障,国家不应该根据出身、来源地和职业等而区别地对待每个公民,而应提供均等化的服务,因为每个公民都履行了同等的国民义务和责任。如果没有公平待遇,那么各种歧视就会出现,纠纷就会接踵而至。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以及相伴随的各种制度安排实际上就是一种不公平的制度安排。这种不公平的制度安排如果持续下去,则不但不能建立和谐社会,还会使城乡之间的冲突愈演愈烈。因此,从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出发,必须真正着手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优先序安排 通过前述对农民工就业现状分析,我国目前的经济水平及现有制度决定了不可能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全面的保障。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亟需解决,因此,必须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各项目进行优先序安排。我们认为,对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安排必须根据当前农民工实际需要和政府人力财力,分清轻重缓急,有步骤、有计划地逐步建立和完善。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的不同险种要采取分清主次,分步推进的方式来实施,不能不顾农民工群体的现实状况而对各个项目不分主次,一哄而上的来实行。当前,要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采掘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各统筹地区要采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抓紧研究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具体而言,应当从以下方面出发: (一)加快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农民工当前最迫切的社会保障项目,也是解决好农民社会保障的着眼点。从屡屡发生的农民工工伤事故以及由此导致的众多的劳资纠纷,决定了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应当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尽快优先得到确立。建立工伤保险制度,这是几乎所有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普遍优先考虑的社会保障项目。这种保障项目不存在账户积累与保险关系接转问题,项目成本亦不是太高。对农民工来说,这是一种迫切需要的职业伤害风险分散机制,能保证其一旦遭受职业伤害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对用人单位来说,则是建立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基础之上的工伤赔偿机制,费用也不高;对政府部门及负责组织赔偿的部门来说,亦较易操作。而且,由于建立起农民工的工伤赔偿机制,用人单位将会更加注意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二)积极建立农民工疾病医疗社会保险制度 建立农民工的疾病医疗保障尤其是大病保障制度。由于农民工所从事的大多是脏、累、重、险的工作,劳动条件相对比较恶劣,生活、居住条件亦较差,患病是难以避免的。在缺乏保障机制的情况下,患病尤其是大病不仅给农民工带来身体的伤害,同时也可能会导致失业,从而因为失去经济来源陷入贫困。所以应当建立针对农民工的大病医疗部分的社会统筹保障机制,在最大范围内分散由于疾病给农民工带来的风险。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对农民工医疗保险进行一定的分类。那些在城市的工作相对稳定、有固定住所并将长期在城市工作的部分农民工,可以参加当地的各种基木医疗保险。那些流动性大、从事短期工作的农民工可以参加专为农民工设立的医疗保障制度。该制度缴费较低,可根据民工的实际情况设计不同的保障层次。具体而言,首先该医疗基金有个缴费的底线,所有民工都要按此标准缴纳,按此层次享受的待遇。在此基础上,如果农民工愿意还可以缴纳更多的保险金,相应享受较多的保险待遇。 (三)有区别地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对拥有比较稳定的职业、相对固定的住所和单位,在城镇居住达到规定年限的农民工,应该考虑将他们纳入当地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其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办法可以参照城镇职工的标准执行。对无固定职业且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则可以设计一种过渡性的方案,如制定一定范围内不同档次的缴费率由农民工自愿选择,同时规定儿雇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农民工所选择的缴费率缴纳相应档次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对进入城市从事经营性职业的自雇农民工则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保障制度安排。同时,为所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建立个人账户。 (四)建立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 针对农民工的就业状况极不稳定的现状,应建立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实行“现收现付”制。但是由于城镇失业保险制度建设面临着巨大压力,企业在转制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困难,使这项制度实施起来具有相当难度,鉴于此,应采取积极的就业促进措施或失业援助计划作为建设失业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农民工纳入城镇失业保险制度。如《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把失业保险扩大到农民工,为签定劳动合同的农民上提供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或生活补助费。条件还不具备的城市可为失业农民工提供一些帮助以渡过难关。如政府管理部门提供“公共劳动”为失业农民工提供“最低生存保障制度”。 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浅谈:论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及对策 摘要:社会保障权益缺失是当前诸多涉及农民工问题的症结所在,客观地反映因社会保障缺失给农民工带来的问题,分析其原因,探索出相应的对策,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体现国家在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基础上保证农民工基本生活权益及社会公平的重要工作。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对策 近年来,进城就业打工的农民工队伍不断扩大,他们在为城市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的困扰。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主要表现 近年来,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环境差,缺乏社会保障服务。由于农民工中的大多数人集中在“3d”(险、脏、难的英文第一个字母)职业岗位上,工作条件恶劣。一些企业片面追求效益指标,忽视安全管理,产生大量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加之农民工自身安全保护意识薄弱,导致工伤事故屡屡发生。而农民工面临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缺乏的就是社会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服务。据四川有关部门调查,在县以上企业就业的农民工中,仅有3.41%参加工伤保险,0.84%参加医疗保险,0.83%参加失业保险,2.99%参加养老保险。 2.游离于城市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之外,医保水平较低。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城市职工建立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障制度,但农民工没有这个待遇,尽管农民工是以青壮年为主的群体,但在疾病侵扰时,由于缺乏医疗保障,不能及时就医,病情被拖延。据2000年底清华大学李强教授组织的在北京的一个问卷调查显示,农民工中有36.4%的人生过病,有些人甚至多次生病,13.5%的农民工生病在3次以上。农民工生病后,59.3%的人并没有花钱看病,而是仗着年轻挺过采。另外40.7%花钱看病的人均支出是885.46元,而他们所在的劳动单位为他们看病的平均支出却仅有72.3元,不足实际看病费的1/12.再以南京市为例,2003年1月至8月,该市发生断指断臂的工伤3000例,大多没有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权益的缺失,往往导致他们有病不能就医,小病酿成大灾,甚至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刚刚脱贫或已走上小康之路的农户“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因此,农民工应有与经济收入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保障,这是不断改善就业状态、增加收益、保障健康的重要保证。 3.职业不固定,失业率高,缺乏必要的生活保障。根据罗遐、夏淑梅在2003年初的调查,农民工中,27.4%的人曾有过失业的经历,这一比例要比城镇登记失业率(2003年上半年为4.2%)高得多。一部分农民工的失业还相当严重,在有失业经历的农民工中,将近30%曾经遇到过长达半年和半年以上的失业,并且工种变换频繁,没有长期的固定工作。由于农民工多数是年轻人,有时失业时间比就业时间还长,这些人长期滞留在城市里无事可做,造成很多不安定因素,其后果令人忧虑。根据在北京的调查,33.5%的农民工在城镇里有过失业的经历。从失业时间上看,失业1至2个月的短期失业最多,比例为47.7%. 4.身份受限,难以享受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分治体制,农民工没有城镇户口,也就不符合享有城镇福利与救济的有关“规则”。他们与城镇职工在住房条件或补贴、在职培训或进修、工资福利、社区服务、探亲补助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调查发现,农民工子女不能平等享有教育福利,随父母外出求学的学龄子女中73.9%的人都缴了插班费或赞助费,13.6%的人进入农民工子弟学校,另外12.5%的人是托人入学没缴或少缴额外费用,但其花费也不少。至于农民工社会救助状况更令人堪忧,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城镇“低保”网并没有向农民工张开。只有部分农民工享有单位提供的一点医疗等救助,一旦离开单位,救助则随之解除。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原因 1.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和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主要原因。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是传统的就业制度模式和二元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的基础。户籍制度不但加深了农民与城镇居民在经济、政治、文化、心理方面的隔阂,也使农民同时失去了在城镇就业的机会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农民成为被计划体制彻底抛弃的“局外人”。目前我国城镇社会保障政策仍是基于城乡二元分割的劳动力市场所制定的政策。由于农民工没有城镇居民的身份,进城的农民工成为被城镇劳动就业制度与社会保障体系所排斥的对象。 2.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根本原因。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立法不完善,缺乏对农民工的法律保护。迄今为止我国仍然缺乏全国性的农民工社会保障立法,只有一些零散的地方性法规及一些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因为各地法规不统一,做法也各不一样;由于各地方性的规定极为散乱、彼此之间不协调,无法形成体系;由于缺乏全国性的法律规定,使企事业单位在交纳农民工保险金义务的履行方面,很难获得法律的强制力,也无法通过司法的途径来保障其履行。 3.社会保障资金不足。财力支持不够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重要原因。近几年,国家集中精力与财力加强城镇社会保障改革与建设,以确保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又陷入资金困境。2002年基本养老保险收不抵支348亿元,加上基本养老保险历史欠账及日益老龄化的影响,养老保险面临巨大的资金问题。随着下岗人员走出再就业中心以及企业的继续裁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越来越多,支出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当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受到资金限制时,若再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考虑在制度范围内,必然要面临更为严重的资金困难。资金问题是农民工社会保障迟迟没有提上日程的重要客观原因之一。此外,农民工在他们相对较低的收入中,用于维持生活,抚养教育子女,已是相当紧张,再拿出一部分资金参加社会保险,也确实有一定的困难。 三、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对策 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到2020年时,将有36000万农村人口转移进城镇。这些人工伤;疾病需要医疗保障;更重要的是,到2030年之后,3亿农民工都将陆续进入退休年龄,这批农民工逐步进入老年阶段。如果现在不做好相应的制度安排,一、二十年后,这个群体进入老年阶段却没有任何养老保障,其被动局面将不堪设想。届时不仅这些人的老年生活将面临严峻挑战,而且社会将面临巨大压力。因此,尽早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以规避风险十分必要。 1.彻底改革户籍制度,打破“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局面。目前中国各地正陆续推行新一轮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沿用多年的户口迁移审批制度在许多地区已逐步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以条件准入方式、按实际居住地进行户口登记管理的新模式。如,山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从2006年9月起到2007年9月底,将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取消户口的农业、非农业之分,完全打破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上海、郑州、湖南、深圳等地也纷纷采取措施,实现户籍制度的一元化,这些都是十分可喜的进步。同时,户籍改革要想成功,必须与其他改革配套进行,就是要将附在户口背后的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等“衍生物”,从户口簿上去掉,使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与城市居民一道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2.抓紧制定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法规。目前,区域性的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规章制度已陆续出台,而农民工流动是一个全国性的现象。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已不是一些临时性的、地方性的办法和措施所能解决的问题。要提高立法的规格和权威性,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到全局的角度。为此,国家应尽快出台《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待条件成熟时,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为中心的,以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社会福利法、社会优抚法、社会互助法、公积金法、社会保障监督法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保障法规体系。 3.根据条件因地而宜,逐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现阶段应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需求,根据当前我国的客观条件,按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步建立起包括五大保险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首先,尽早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能分散和化解农民工所遭受的职业风险。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要实行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时定额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次,根据农民工的就业和生活状况,建立农民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工的生活保障问题,在确保农民工基本生活不受影响的前提下,逐步解决包括农民工工资、奖金、职务升迁在内的各种社会福利待遇及社会生活权益等问题,使农民工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再次,共享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加快建立农民工疾病医疗保障机制,搞好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链接,解决农民工的疾病风险。建立农民工的大病或住院保险,着重保当期住院医疗。由于农民工收入低,对大病风险的抵御能力十分脆弱,极易因大病住院而陷入贫困。因此,急需建立相应的风险化解机制。每个进城镇务工的农民工都必须在国家的强制下建立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储蓄帐户,不论在哪个地区、哪个单位,都要定期存入一定比例的保险金。当然基于现实考虑,缴费比例不宜太高。而一般医疗保险可依据农民工的意愿而行,或个人负担,或同样地建立个人帐户。其他保险如养老、失业、生育,可暂缓实施,等到条件成熟时,再按医疗保险制度的办法实行。 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浅谈: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 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摘要: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近年来,中国外出就业农民工人数惊人,在国家大力倡导下,各级政府针对农民工参加各种社会保障问题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起到了一定效果,但总体上看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依然严重,劳动合同订立不规范,社会保障与福利待遇差,各种保险参保率低,参保范围窄等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着城乡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要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加速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提出了一些列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民工权益;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必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要繁荣发展农村文化、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工是农村经济建设的主体,目前,全国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人数惊人。据有关统计显示,全国农村劳动力每年外出务工人数超过1.5亿人,其中进城务工的超过1亿人,跨省就业的超过7 000万。巨大的数字背后是大量的农民工在农闲和农忙之间往返流动于城乡之间,并在企业与企业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由于种种原因频繁地变换工作岗位。一个显著的特点是,近年来,随着农业生产机械化的推广、工业建设对耕地的“蚕蚀”、“侵吞”,农村富裕劳动力不断增多,全国外出务工的农民逐年增加,务工方向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这些务工农民很难享受到完善的社会保障。而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解决不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使广大农民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宏伟目标就很难实现。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 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显示,近几年,中国每年外出务工人员接近1.5亿人,绝大部分集中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近年来,在国家大力倡导下,各级政府针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起到了一定效果,但总体上看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劳动合同订立不规范、社会保障与福利待遇差、参保率低、参保范围窄等问题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现象依然存在,拖欠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无论打开何种媒体,都有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消息。随意浏览就会发现很多清理工资拖欠的案子。例如:北京劳动监察部门2007年共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8 979件,为5.3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8 515.2万元。类似案子不胜枚举。 2.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合同订立不规范 在劳动力严重供大于求的不均衡状态下,很多劳动合同都是企业单方面制定的,农民工只是被动接受者,合同明显存在霸王条款。据调查显示:在一些正规企业务工的农民工,只有近70%的农民工和企业签了劳动合同,但这其中只有45%的劳动合同是经过双方协商签订的,这说明劳动合同签订率虽然较高,由于合同中单方面规定的“霸王条款”太多,即使农民工手里握有合同也形同虚设。 3.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障与福利待遇低甚至没有 城市向来以主人的身份看待进城就业的农民工,从来没有把农民工看做自己人,农民工和城市人之间毫无平等可言。由于不被城市认可,因此农民工也被排除在城市福利之外。在那些私营小企业、国有改制企业、酒馆饭店打工的农民工,除了每月应当得到的一点点薪水以外,享受不到生活补助,没有劳动保护,没有带薪休假,没有住房补贴,没有午餐补助,在计件工资的掩护下甚至没有节假日。在社会保险上,除非国家强制执行,没有几家私营企业主动为农民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的。在广大内地企业,农民工的参保率不到30%,他们与城市居民有相同的工龄,更高的技术水平,更好的管理能力,却拿不同的工资,更低的奖金。对于住房,公费医疗,子女教育福利更谈不上。 4.农民工参保率明显偏低 国家明确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一样要参加各种社会保险,要求用人单位无条件为单位职工办理。但是,由于监管不到位,真正为职工办理所有保险的并不多。主要表现为:(1)工伤保险:个别行业和地市农民工参保率高;(2)养老保险:“参保”率低,“退保”率高;(3)失业保险: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不到1%,和巨大的农民工群体相比,“社保”覆盖率低的惊人。 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对策 当前,各方关于如何建立进城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采取适时推进的方式,将农民工直接纳入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与此相反,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应建立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和前两种观点不同,第三种观点建议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新平台。上述各种观点都有自己的理由,也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具体执行起来可能都有很大难度,加上中国国情的复杂状况,所以,还无法全面推广,只能作为试点在一些地区搞实验。 1. 完善立法、规范法制,给欠薪者定罪,切实维护民工权益 之所以一些企业主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时有发生,这与我国法制体系不健全、法制规范不完善有一定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正因为法律的缺失或执法监管的不到位,恰好被这些人钻了空子,“培养”了他们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惯性”,因为拖欠对自己不会带来什么大的损失,不会坐班房,不会进监狱,相反还可能有利可图,为何不拖欠呢?这迫切要求国家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条例,给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定罪,用严格的法律惩罚欠薪者,用严格的法律威慑欠薪者,胆敢以身试法,必将受到严格的法律制裁,让想拖欠的小企业主不敢拖欠,如果拖欠,就给他定罪。有了法律,如果得不到执行将形同虚设。首先,执法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凡是有企业遭到举报,确有拖欠工资的行为,证据确凿,原因无论由那个单位、那个部门引起,那怕是政府机关,也一样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不得有丝毫偏袒。决不能让法律成为“白条”,切实提高政府依法办事的能力,严厉查处侵害农民工利益的事件。其次,法律的普及也很重要,针对农民工制定的法律,就必须宣传、普及到农民工,提高农民工队伍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一方面利用法律的威慑作用给准备欠薪的企业主以法律警示,另一方面对大小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主要经常搞法律培训,普及他们的法律意识,并定期考核,树立他们依法用工观念。凡考核不过关者,不准其招收农民工。第四,在全社会尤其是大城市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让每个市民都认识到农民工对城市建设所作贡献,是城市发展的主力军,城市的维护、美化和快速发展离不开他们,要关爱农民工,自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社会氛围。 2.积极筹建农民工权益保障中心,建立农民工社保电子档案并实现城乡网络化管理 建立完善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必须有一个机构负责处理,所以,目前要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应有一个专门负责的机构:农民工权益保障中心。保障中心应有国家财政拨款运营,对农民工进行减免费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对农民工社会保险(医疗、工伤、养老、失业等)的登记办理、转账、与单位结算、清理拖欠工资、法律援助等事项。首先,在各省会城市建立本市农民工权益保障中心进行试运营,并实现全国省会城市联网,当积累一定经验后逐步推广全国各地市。由中心对在该市就业的农民工登记造册,建立农民工社保电子档案,设立农民工个人社保账户,通过法律明确规定账户的一切权利归账户本人所有。详细记录农民工社保费用交纳和余额情况。当农民工由一个城市转移到另外一个城市时,由本人申请,社保档案将通过网络自动转入所在城市社保管理系统。总之,可以通过现代网络技术,实现农民工走到哪里,社保档案跟到哪里。这样,既解决了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又解除了农民工流动性大、社会保险不好办理的难题。同时,通过电子查询功能,农民工可随时掌握自己的社保交纳情况,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通过网络化的统一管理,可以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集中管理、单独立户、专款专用。至于缴费方式、缴费比例应参照一些发达城市如上海、深圳等的做法,实行“三险合一”、分类分层、循序渐进和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 3.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实现网上劳动合同备案管理 中国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必须加大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力度,对那些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或业主实行严厉的法律制裁,增强法律威慑力。同时,有关部门应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民工劳动合同范本,积极宣传教育农民工,帮助他们弄通、弄懂合同的签订和使用方法,让不懂法的农民工能真正能够利用规范的劳动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保体系,彻底解决农村和城镇社会保障差别,形成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当前,阻碍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建立的根本原因在于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别。城市职工基本都有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农村居民大部分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保障,都还坚持认为养老要靠儿子,尚没有社保观念。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建立难的问题,最终还是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解决农村和城镇社会保障差别的根本途径。如果真正做到了全社会保障体系的统一,所谓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就不存在了。
章辉美(2006年)和王健(2011年)等都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变迁分为四个阶段,即以家庭保障为特征的阶段、以集体保障为特征的阶段、改革开放后的重新起步阶段以及制度建设深化阶段。本文借鉴已有研究,将直接涉及农民工的社会政策调整分成松绑与堵疏交替、调整与解决问题以及科学规划与一体化发展三个阶段,并以此为主线,结合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变迁,对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及演变作一梳理和展望。 一、松绑与堵疏交替阶段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开始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原有的城乡隔离状态被打破,农民得以有机会离开农村,前往城市寻找工作。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不断变化,加之出于不同的服务目标,针对农民工的政策出现了较大幅度波动,呈现出松绑与堵疏交替的局面。在这一阶段,由于与户籍制度相联系的各种政策均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尽管农民可进入城市或乡镇工作,但仍无法享受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待遇。与此同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面临多重挑战。然而,由于在此过程中,农民进城务工成为社会化的大趋势,在为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障方面开始出现一些有益探索。 (一)依靠农村社会保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以确立,农村经济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但是,随着家庭逐步成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失去依托,开始走向消亡。至1989年,全国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行政村仅剩下4.8%,大多数农民实际上又回归到以自我保障、家庭保障为主的保障模式。1987年3月,民政部印发《关于探索建立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报告》,开始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试点工作。1992年1月,民政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方案(试行)》,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老农保”)。然而,历史证明,“老农保”缺乏广泛的适应性,即使通过行政力量推动,参保人数仍维持在较低水平(P3)。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1999年,国务院要求进行清理整顿,暂停开展新业务。 (二)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 随着亿万农民工进城务工,农村与城市的互动日益频繁,遂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探索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1991年出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指出:“企业招用农民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同时,一些地区开始进行相关的实践探索。1994年,广东省试点将农民工纳入统一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1998年以后,广东又相继出台养老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全省县以上统筹地区都开展了医疗保险,部分市还开展了生育保险。从政策规定的角度看,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在保险模式、缴费、待遇享受等方面执行同一标准。 (三)探索灵活的参保方式 在此期间,有些地区针对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制度门槛过高且农民工承受能力有限的实际,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为基础,降低各类保险项目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以减轻农民工的参保成本压力。例如,深圳市1992年在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时规定,农民工与城市户籍职工一样缴费,但当时的综合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本人工资总额的8%,费率过高,导致参保农民工人数有限。为此,深圳市于1996年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时规定,农民工可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医疗缴费标准改为全市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大幅降低了成本,参保人数由此明显增加。 二、调整与解决问题阶段 自2000年开始,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政策又发生显著变化。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和城镇转移是当代中国工业化、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此后,国家对农民工的社会政策开始进入全方位调整阶段,主要表现为以农民工的工作、工资、工伤、权益等具体问题的解决为导向。但因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这个阶段的社会政策仍缺乏长远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在这一阶段,中国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专门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个别地区得以建立。而且,在一系列政策推动下,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力度不断增强,农民工社会保障呈现多模式并存的局面。田晓雯、费伟(2006年)将农民工获得社会保障归纳为四种模式,即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加专门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参加商业保险运营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和参加农村社会保险。吕学静等(2008年)把农民工获得社会保障的途径分为四种,即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加在对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微调的基础上形成的“双低保险”、参加专门为农民工设计的“综合保险”和参加农村社会保险(P50)。单菁菁(2012年)则将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分为城镇模式、独立模式、准城镇模式和农村模式四种类型(P152)。结合上述研究,本文重点聚焦三类途径,即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加农民工社会保险,参加农村社会保险。 (一)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在这一阶段,全国各地已经基本上相继建立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而从法律角度看,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同样适用于农民工。因此,企业和农民工本人都有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而这一阶段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也明确采用了这一思路。在养老保险方面,2001年1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2009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及其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规定。在医疗保险方面,2004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明确提出“逐步将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而且要以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积极探索他们参加医疗保险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此外,对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2006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提出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2009年3月,国务院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指出要“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指出农民工可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工伤保险方面,2003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农民工适用劳动法律有关问题的复函》,认为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适用《劳动法》;发生工伤事故的,应适用《企业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004年6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各地要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2006年5月,农民工“平安计划”全面实施,在矿山、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就业的农民工基本上纳入工伤保险制度。此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建设部、国资委先后印发《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提出了十分明确的要求和做法。2008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农民工“平安计划”实施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的通知》,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要求得到进一步落实。 (二)参加农民工社会保险 把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虽在一定程度上可体现公平,但由于农民工收入水平相对较低,难以负担较高的缴费成本,因而参与率实际上一直不理想。为此,诸如北京、浙江、广东等经济条件较发达的地区开始探索建立专门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北京市为例,从1999年开始,北京市先后下发一系列文件,针对农民工群体专门构建了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等项目在内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1999年,北京市颁布《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并于2001年补充制定《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从而建立了农民工养老、失业保险制度。2004年7月,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建立了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制度。这套制度在资金筹集方式、各主体缴费比例、保障水平和制度管理上都考虑到了农民工的实际情况,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存在一定差别,因而被称为“双低模式”。2009年1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在京用人单位若没有为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保险,则农民工应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待遇。 (三)参加农村社会保险 在此过程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得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了两大支柱。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开始探索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05年8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问题。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将“新农合”制度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2009年7月,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和中医药局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提出要巩固和发展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具有基本医疗保障性质的“新农合”制度,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基本医疗保障差距。2009年9月,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制度,并要求于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科学规划与一体化发展阶段 随着社会各界对“三农”问题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农民外出务工数量的持续增加,农民工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加之政策条件已基本具备,国家开始从战略发展高度赋予农民工“产业工人”和“国民待遇”的地位,并着力有序实现其权益的均等化和身份的市民化。2010年10月28日,《社会保险法》获得通过,标志着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已经从零散地解决工伤、医疗和养老问题发展到统筹解决社会保险问题,从单纯的部门规定和政府政策发展到立法强制执行。《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与其他职工一样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此外,国家政策也在不断强化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给予农民工公平社会保障待遇的理念。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研究完善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努力实现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推动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平等享受待遇。在此期间,一些已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地区逐步向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过渡。同时,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迈出关键步伐。2014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推动实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衔接,为农民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转移接续创造了条件。2016年1月,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要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上述政策的出台,实际上意味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已实现均等。 四、趋势及展望 综上所述,伴随着农民工社会政策在松绑与堵疏交替、调整与解决问题以及科学规划与一体化发展三个阶段间的调整变化,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也经历从依靠农村社会保障,到探索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再到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多种模式并存,最后到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演变过程。随着农民工政策方向的日益清晰,以及社会各界对农民工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入,农民工这一概念将最终走向消亡,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也必然会同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制度融合为一体。虽然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的发展方向已经明确,但从现阶段来看,实际条件错综复杂,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障和从中受益的情况也存在较大差异。此外,农民工异质化现象的出现,也给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制定带来一定挑战。根据最终归属的不同,本文将农民工群体分为三大类,分别是致力于完全市民化的农民工、主张“落叶归根”的农民工和“夹在中间”的半市民化农民工。可以说,这三类农民工群体对社会保障政策的需求不同,同时也面临不一样的挑战:致力于市民化的农民工会要求享受与市民相同的社会保障政策待遇,但这有可能会导致个人和就业单位缴费成本上升,进而增加生活压力和失业风险;主张返乡的农民工需要最终回归农村社会保障政策,这就对完善不同社会保障政策之间的转移接续提出了新要求;半市民化的农民工需要最适合自身条件的社会保障政策,这就需要在多种保障政策中做出最优化选择。总之,在向城乡一体化过渡的过程中,一定要从实际需求出发,分类施策,主动应对不同农民工群体所面临的挑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关系分析: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促进人力资源开发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对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物资保证的制度,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对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本文论述了健全人力资源对促进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意义,从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以及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这几个方面分析了如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关键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人力资源开发 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就目前的情况而言,社会保障制度中还有一些不健全的地方,这对我国经济的增长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据相关研究表明,人力资源对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探讨了社会保障制度对人力资源开发的意义,旨在为相关研究者提供借鉴。 一、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对促进人力资源开发的意义 1. 有利于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 中国是人口大国,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我国要想实现更快的发展就必须要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有效的控制人口。在“养儿防老”的观念的驱使下,农村人口数量失控了。社会的保障制度健全了,才能给广大农民安全感。从而摒弃传统的观念控制人口。从理论上将,人口质量讲的就是人力资本,而人力资本是需要靠投资来产生的,包括教育、医疗、保健这些方面。显然,这些投资需要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来支撑。所以说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对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具有重要作用。 2. 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健全的保障制度对人力资源的流动有帮助,能够使其找到适合个人发展的职位。劳动者不用因为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自身收入的变化而担忧,社会保障可以让劳动者放心的去工作。极大的调动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坚实健全的社会保障下发挥出更大的潜力,从而创造出更大的生产效率。 3. 有利于保障国民基础教育 现代社会中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前提就是基础教育。基础教育对人力资源的其他要素也造成了制约和影响。如果基础教育实施的不高,人口文化的素质不高,不仅会影响到人口质量的提高,还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化建设需要高素质的人才,而高素质劳动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基础文化教育,要走新型的工业化道路必然要调整工业结构,转移农业中的剩余劳动力或是发展九年义务教育都需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1. 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促进人力资源开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限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还难以适应时代的发展。无法提供为全体劳动者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劳动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我国目前还处在发展中的阶段,人口众多。和发达国家相比,综合经济实力也有很大的提高空间。在扩宽社会保障的范围,提高保障的社会化程度时要考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承受能力。在实现经济增长的基础上完善社会保障。现在社会保障的地区现象以及所有制现象还比较严重,我们应该打破这些现象,加快改革的步伐,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以及三资企业这些劳动风险较大的企业也纳入到社会保障里。同时,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更需要的到社会保障,要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来建立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需求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2. 加强保障基金管理,真正实现社会保障功能 尽管我国的社保基金规模不小,但对于我国的庞大的人口数量和所需保障的人数而言,还必须要进一步的扩大资金规模。不规范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会导致的基金的流失,这种现象会对社会保障的功能造成严重的影响,使传统的“养儿防老”这种观念得不到转变,国民的基础教育难以得到保障。社会保障的基金缺口问题难以得到解决。所以必须要大力的筹措社会保障资金,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让社会保障基金中有更多的的资金可以用来发挥其“保障”功能。确保社会保障的顺利实施。制定严格的制度来监督企事业社会保障税费的征缴,防止偷税和漏税现象的发生。还可以通过发行社会保障彩票或特种债券的方法来扩宽资金来源的渠道。明确政府、企业以及个人的责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此来扩宽资金的来源渠道,要努力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 3. 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很多问题都无法可依。新的社会保障制度缺乏一定的权威性,还只能算是政府的行政条例。因此新的制度推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各级政府必须要努力的加强制定《社会保障法》以及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使社会保障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如今我国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的一步一步的健全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使社会保障法规化,用法律来规定社会保障的原则、待遇条件、运用范围等等,用法律的手段来为社会保障的实施保驾护航,从而保障社会保障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三、总结 总而言之,对于我国这个人口大国来说,只有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充分的调动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的发挥出人口多的优势,把这种优势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的实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关系分析:论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社会保障的完善性 摘要:狭义的人力资源是指具有劳动力人口的人力资源,这部分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途径是为其主体创造良好的客观外部环境,调动其主体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潜在的和现实的体力、智力和技能,而广义人力资源开发的核心在于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关键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开发;完善 1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完善社会保障的必要性 1.1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控制和提高人口质量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潜在人力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为了使社会经济资源,主要是物力资源和人力资源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必须有效的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控制人口数量,特别是低质量人口数量的控制,提高人口质量,从而促进人力资源在质上的开发。 关于人口质量的提高,国内外许多经济学家和人口学家对此作了深入的研究。人力资本的投资需要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人口的素质或者质量与社会保障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当劳动者或其家人遇到生、老、病、死、失业等风险时,其个人收入或家庭收入都会受到一定影响,严重的将导致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营养水平的下降,进而会造成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不断恶化而影响人力资源中的体能。社会保障对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身体素质的提高所具有的保障作用,实际上促进了人力资源的开发。 1.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人力资源的流动 我国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使人力资源流动成为可能。但是,如果缺乏社会保障或社会保障不完善,必然会影响劳动力合理流动。(1)劳动者跳槽具有很大风险,如果不成功,就会失业甚至失去收入来源的风险。(2)劳动者不愿从有社会保障的单位流向没有社会保障的单位,除非没有社会保障的单位能提供高的收入足以弥补流动者所承受的各种损失,包括精神和物质的。 1.3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健全的社会保障不仅有利于人力资源的流动,使其找到适合自己发挥能力的位置,从而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而且可以为劳动者提供最后的生活屏障,不管劳动者所在企业经营状况和劳动者自身收入发生什么变化,社会保障可以免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了这种屏障,劳动者也才敢于创业。 2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1)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创造良好的客观外部条件,以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据统计,到2004年底,我国参与社会保障的人数只有1.6亿多人,仅占城镇人口的30%,不到全部劳动人口的15%。由此看来,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还相当有限。这种状况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并存的格局,不能对全体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并限制了劳动力在各种经济成份之间的合理流动和劳动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国家综合经济实力并不雄厚,社会保障的范围只能逐步拓宽,保障的社会化程度只能逐步提高,要充分考虑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在实现经济增长的前提下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当前,应打破社会保障的所有制现象和地区现象,加快步伐,把劳动风险较大的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进城务工劳动力等职工真正纳入到社会保障的范围。同时,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应针对其实际情况逐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并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国家的要求,最终完善我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制度。 (2)切实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真正实现社会保障的保障功能,以促进全民人口质量的提高。虽然我国的社保基金具有一定规模,但相对于我国需要社会保障的人数来说,这些资金还远远不够。到2005年7月底,我国的社保基金的总数为1818亿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指出:只有做到1万亿以上不动本金,每年收益率有4%到5%,有那么500亿左右,才能有一定的规模,才能对地方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不规范,还会造成基金流失,这种现状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障的“保障”功能,难以摒弃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也难以保障国民基础教育。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缺口问题,必须加大筹措社会保障资金的力度,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使更多的资金用于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手中有钱才能保障无忧。严格企事业社会保障税费的征缴办法,堵塞各种漏洞。可以考虑采用发行特种债券、征收特种税、发行社会保障彩票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还应明晰政府、企业、社会、个人各主体的责任和权利,调动各主体的积极性,从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并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确实做到“开源节流”。 (3)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步骤制定、完善社会保障有关法规。我国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仍不健全,许多问题还无法可依。目前,我国应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逐渐完善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用法律的形式规定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运用范围、项目、待遇条件、基金筹集、用途、管理等,保证社会保障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关系分析:漫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 摘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依据法律对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文章根据作者实践经验,简要论述了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的情况。 关键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 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对于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监控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以及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回顾十几年来走过的监察历程,放眼世界劳动保障监察实际,不得不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行新的思考,《国际劳动监察发展简史》开篇指出,劳动保障监察,在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多数国家又称为劳动监察或劳工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检查、纠正、处罚的一项法律制度,也是政府依法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它具有法定性、行政性、专门性、强制性等特点。 公开数据显示中国现有2.3万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3000多个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深圳商报2011年03月08日以《全国职场女性已达1.37亿人 占职工总数的42.6%》为题报道称“截至2010年10月,全国女职工已达1.37亿,占职工总数的42.6%,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该报没有披露引用的数据来源,遍查互联网也没有找到一份权威的数据,根据该数据推算,全国职工总人数为3.21亿,个人觉得这个数据基本靠谱,据此推算我国专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与劳动者的比例为1:14000,也就是一个专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要肩负14000名劳动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任务,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六条明文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如此看来专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平均一个监察小组至少要承担28000名劳动者的监督检查任务,难怪《望》杂志惊呼“他们的人员严重不足。” 我们再来看一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内容。主要包括:第一,用人单位遵守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情况。第二,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第三,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第四,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第五,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第六,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情况。第七,用人单位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第八,用人单位遵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情况。第九,遵守就业训练规定的情况。第十,遵守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的情况。第十一,遵守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情况。第十二,遵守职业技能鉴定、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的情况。第十三,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规定的情况。第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进入用人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要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对现场进行拍摄、录音、录像、询问有关人员,调取有关资料。遇到被监察用人单位不给予协助,阻挠、拒绝等情况,监察员还得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还要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 那么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哪些违法行为,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呢?(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2)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本市非城镇户口劳动者和外来劳动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5)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遭受侵权的劳动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应当提供哪些情况?第一,必须明确被举报人(用人单位)名称,办公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违法事实以及违法证据;第二举报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对符合受理规定的举报,将在七日内立案;对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法律规定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案件情节特别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者举报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当面口述举报、电话举报和信函举报等方式。接受举报人当面口述举报的,由接待人进行笔录,由举报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对举报人拒签的,应当注明拒签情况;接受举报人电话举报,由接待人如实记录(或录音);接到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根据违法情节分别可以对违法用人单位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此外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尤为重要,案卷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在办理监察案件过程中形成的,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证物(以下统称文书材料)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案卷档案管理,遵循一案一卷、分类保管、利于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立案后,承办监察员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从受理立案到结案执行各阶段的各种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若发现文书材料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并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并要妥善保管,以备事后查阅。 作者简介:贾志勇(1977-),男,本科学历,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专职监察员。
浅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的信息化建设:基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研究 [摘 要]通过介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的概念,阐述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意义与作用,提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措施,力求全面提升我国基层人力资源与社保保障的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水平。 [关键词]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已成为关乎大众民生的重要社会职能之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是建立在以人为本基础上的一种社会保障体系。如今,信息化正以一种迅猛发展的姿态席卷各行各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的相关工作领域也不例外。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的概念 人力资源指的是社会上所有劳动力资源的总和,其年龄阶段必须控制在老年化范围以内,还要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只有这样的人才可以被称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指的是一种对劳动者进行基本保障的政府体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则是利用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手段,对人力资源中的各类信息进行存储、加工及分析的一系列过程。显然,信息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基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水平的高低。 2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意义与作用 目前,基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信息化的建设已成为我国社保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并在各领域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基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信息化是时展的需求。面对纷繁复杂的人力资源数据,信息化管理模式无疑是最节省人力、物力成本的工作方式。其次,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能全面提升工作速度,使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实现信息共享。最后,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还有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监督机制,且能最大限度地体现与反映基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3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措施 3.1 合理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程 首先,基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信息化要实现规范化、合理化管理,相关政府部门就必须根据本地实情,制订出一整套适合时展的信息化建设规划,详细规定工作目标、方法等。 其次,各基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应遵循国家规划,合理安排与调配自己的工作重点,最大限度地实现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最佳配置组合,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水平。 3.2 预防和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在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大力使用信息化必然会面对一个无法避免的技术弊端――数据安全隐患。这就要求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进行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建设的过程中,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树立正确的网络风险规避观念。同时,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还要科学合理地备份基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的相应数据,以防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发生。此外,相关技术人员还应事先制定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防范对策,定期升级和维护系统,保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的安全。 3.3 建立相关信息资源 就业一直是所有公众最为关注的社会焦点之一,其直接关系着所有公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进行基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信息化的建设过程中,首先应建立相应的就业信息网络,并在网络中各项与就业相关的信息。 其次,基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就业指导体系,对需要就业指导的人员提供有用、合理的就业咨询。 最后,基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还应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优势,建立一个关于就业信息的平台,完善相应的社会保障网站。在这些公共服务平台上,定期与社会保障相关的政策方针,提升基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信息化的建设水平。 4 结 语 社会主义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保障就是基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水平。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对基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信息化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我国目前的基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的信息化水平还未达到预计高度,发展空间还很大,需要进一步完善。基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信息化的建设力度,使各类社会保障信息能更加透明、公开、便利地为公众所用。 浅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的信息化建设:浅谈青岛崂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信息化的建设与实施 摘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与老百姓生活休戚相关,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正在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本文即是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这一社会热点,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理论与实施进行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青岛崂山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信息化 建设 当我们生病住院时,谁会为我们分担看病就医的经济压力?当我们步入老年时,谁来为我们解决生活的后顾之忧?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谁又为我们打理着一切?带着这一系列问题,笔者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进行了一些探讨。 一、融国计于民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的意义所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支撑,对当前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全国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正在抓紧加快信息化建设的前进步伐,不断提高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的认识,在资金上也在逐年加大投入,不断追求方式创新,以各种不同的形式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地履行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神圣使命。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的建设工作中,崂山区响应上级部门号召,从现实情况着手,近年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积极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积累了一些良好的建设经验。 二、积极出台措施,推动崂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 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保乃民生之安。如何通过信息化手段让广大人民群众放心、便捷地享受到劳动和社会保障福利,历来都是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信息化建设部门始终考虑的问题。近年来,青岛崂山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推进机构职能整合,优化业务经办流程,努力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1.加强学习培训,转变思想观念。崂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明确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遵循信息化建设的规律,遵循政府公共服务的新理念,建立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涵盖“五大险种”的业务经办、劳动就业管理和机关办公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为一体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养老保险’工程”建设全面展开后,崂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养老保险’工程”知识培训,由局领导带队分别到“‘养老保险’工程”建设较好的地市及“养老保险”工程软件开发公司进行参观考察,促进全体职工思想观念转到“‘养老保险’工程”建设的要求上来。 2.以“养老保险”为重点优化业务流程。崂山劳保主管部门以社会保险核心平台三版软件本地化实施为契机,以“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模式为指导,结合社会保险软件的功能模块设置和操作规范,对现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业务流程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制定出了一套适合崂山劳动就业工作实际的业务流程。社会保险和劳动就业新业务流程的制定,使业务经办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3.推进数据整理整合,确保数据准确。为确保社保数据的准确性,崂山劳保部门积极开展数据整理整合工作。第一步核清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最终形成五险一致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库,为实现“同人同城同库”建设目标打好基础,确保软件上线运行;第二步逐单位逐人核实所有缴费记录和发放记录,最终达到计算机应用系统中的数据与档案等原始数据一致;通过开展数据整理整合,进一步提高了数据准确性。 三、人才匮乏问题亟待解决 信息化建设能否持续运行的关键之一是人才。人才匮乏是崂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的一大棘手问题。为此,近年来,崂山将人才工程作为“养老保险”工程的重要内容加以同步实施,加强了信息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锻炼和培养。特别是去年,崂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参加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多期“养老保险”工程建设培训班,成效斐然。目前,一支既懂信息技术又比较熟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队伍正在稳步建立之中。 近几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也受到崂山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崂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提出了“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总要求和“统一建设、应用为先、体制创新”的建设原则。通过会议部署、实地调研、基层示范点建设、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动了“养老保险”工程在崂山的建设进程,逐步统一了各级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认识,理清了建设思路,坚定了建设方向,明确了建设目标。目前,在崂山区已经形成了一个举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之力、共建“养老保险”工程的良好局面。 浅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的信息化建设:东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的理论建设与实施 摘 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支撑,对当前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与老百姓生活休戚相关,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正在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本文即是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这一社会热点,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理论与实施进行了一些探讨。 关键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信息化; 理论; 实施 当我们生病住院时,谁会为我们分担看病就医的经济压力?当我们步入老年时,谁来为我们解决生活的后顾之忧?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谁又为我们打理着一切?带着这一系列问题,笔者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进行了一些探讨。 1融国计于民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的意义所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支撑,对当前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全国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正在抓紧加快信息化建设的前进步伐,不断提高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的认识,在资金上也在逐年加大投入,不断追求方式创新,以各种不同的形式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地履行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神圣使命。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的建设工作中,东丰地区响应上级部门号召,从现实情况着手,近年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积极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积累了一些良好的建设经验。 2 积极出台措施,推动东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 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保乃民生之安。如何通过信息化手段让广大人民群众放心、便捷地享受到劳动和社会保障福利,历来都是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信息化建设部门始终考虑的问题。近年来,吉林东丰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推进机构职能整合,优化业务经办流程,努力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2.1加强学习培训,转变思想观念 东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明确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遵循信息化建设的规律,遵循政府公共服务的新理念,建立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涵盖“五大险种”的业务经办、劳动就业管理和机关办公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为一体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金保工程”建设全面展开后,东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类“金保工程”知识培训,由局领导带队分别到“金保工程”建设较好的地市及金保工程软件开发公司进行参观考察,促进全体职工思想观念转到“金保工程”建设的要求上来。 2.2“五保合一”,优化业务流程 东丰劳保主管部门以社会保险核心平台三版软件本地化实施为契机,以“五保合一”业务经办模式为指导,结合社会保险软件的功能模块设置和操作规范,对现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业务流程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对公共业务、企业养老待遇、机关养老待遇、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市直离休人员医疗待遇等7个业务主模块,包含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转移、待遇计算、待遇支付等52个业务子模块的主要业务流程进行了重新设定,制定出了一套适合东丰劳动就业工作实际的业务流程。社会保险和劳动就业新业务流程的制定,业务经办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2.3推进数据整理整合,确保数据准确 为确保社保数据的准确性,东丰劳保部门积极开展数据整理整合工作。第一步核清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最终形成五险一致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库,为实现“同人同城同库”建设目标打好基础,确保软件上线运行;第二步逐单位逐人核实所有缴费记录和发放记录,最终达到计算机应用系统中的数据与档案等原始数据一致;第三步制定新的审核程序,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和办事程序。据此,各经办机构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也分别制定了本单位的数据整理整合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开展数据整理整合,进一步提高了数据准确性。 3人才匮乏问题亟待解决 信息化建设能否持续运行的关键之一是人才。人才匮乏是东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的一大棘手问题。为此,近年来,东丰将人才工程作为金保工程的重要内容加以同步实施,加强了信息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锻炼和培养,特别是去年,东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参加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多期金保工程建设培训班,成效斐然。目前,一支既懂信息技术又比较熟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队伍正在稳步建立之中。 4 结论 建设金保工程,造福东丰民众。 党中央、国务院曾专门下发文件,将金保工程列为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重点工程。金保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一项十分重要、艰巨和光荣的任务。《2006-2020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将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体系作为社会信息化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国家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当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全国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 近几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也受到东丰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东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提出了"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总要求和"统一建设、应用为先、体制创新"的建设原则。通过会议部署、实地调研、基层示范点建设、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动了金保工程在东丰的建设进程,逐步统一了各级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认识,理清了建设思路,坚定了建设方向,明确了建设目标。目前,在东丰地区已经形成了一个举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之力、共建金保工程的良好局面。
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革新:浅谈济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运行情况分析 摘 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引起反思和重视,科学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良性健康发展已是刻不容缓。 关键词:机关 事业 养老保险 论文联盟 一、“十一五”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运行基本情况 (一)在职参保人员人数近几年趋于稳定 1、从变化量上看,自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间,参保人数从19.7万人增长到20.09万人,增加3900人,年均约增780人,增速较为缓慢。 中国论文联盟 2、从变化形态上看,2006年至2009年参保人数平均每年增加0.35%,从2005年8月开始全市陆续改“单基数”征缴,离退休人员逐步退出缴费,参保人数在2006、2007年两年稍稍回调,2008年恢复增长。 3、从变化趋势上看,全市在职参保人员从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间增长缓慢,主要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增人受编制限制,增人有限,而退休人员增速加快,新增退休人数增幅在一定时期超过了新增参保人数增幅。加之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这部分人员逐渐退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今后几年全市的参保人数会有一定的减少,减幅不大。 (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快速增加,职工负担系数逐年加大 1、从数量上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大幅增长。离退休人数近5年间增长迅猛,从2006年至2010年,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快,离退休人员人数快速增长,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从47591人增长到62169人,增长了30.63%。 2、从增速上看,连续多年处于高位。5年间增速都在5%以上: 2007年增幅7.64%;2008年增幅8.59%;2009年增幅5.86%;2010年增幅5.57%。 3、从职工负担系数上看,职工负担系数逐年递增,支付压力不堪重负。2006年负担系数为0.2416,而到了2010年,负担系数上升为0.3094,基金支付压力非常大。 (三)基金征缴和支付双双快速增长,但支付增幅远大于征缴增幅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现象日见加重,基金支付压力加大。受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形势影响,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趋缓,离退休人员增加迅速;离退休人员工资逐步增加,在职工作人员增资部分不能及时纳入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能及时调整。基金当期收不抵支,当期基金缺口逐渐扩大,基金结余日趋萎缩,支付危机日益凸显。 (二)地方财政部门扶持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参保职工的经济负担和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压力。财政部门虽然一定程度上承担了兜底的责任,但是财政支持力度还远不够。这样,一方面财政部门对收不抵支带来的养老保险缺口支付的积极性不高,加重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难度;另一方面,近几年养老保险征缴比例的不断提高(有的达到了50%),的确给参保职工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影响了参保职工的积极性。 (三)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基金抗风险能力弱。目前,我市实行的是县级统筹,各县市区因受经济发展状况、财政状况制约,在职职工工资水平悬殊、离退休职工待遇不均,致使这部分县区的社保统筹状况不佳,基金抗风险能力差,保障能力脆弱,不能很好地发挥社保应有的强大保障作用。 (四)机关事业保险政策不规范、不完善,还需要进一步改革探索、规范完善。做实个人账户、缴费与待遇挂钩、社保经办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等问题,还有一定差距,社保调研工作开展刻不容缓。 三、下一步做好机关事业保险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统筹层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逐步规范调整养老保险政策。学习国外先进做法,提高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加强调研,逐步规范完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增强可操作性。 (二)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探索实行缴费与退休待遇挂钩,调动参保职工的积极性。 (三)要保证好基金良性循环,以支定收,略有结余。保证较高的基金征缴率,做到应缴尽缴;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适当调整缴费比例;强化对各参保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稽核,加强退休人员管理,杜绝冒领现象发生;严格控制基金支出,严格审核离退休人员的待遇。 (四)加大协调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当期养老金收支缺口财政兜底和经费保障,完善财政支付环节。加大协调力度,力争财政逐年提高财政补贴绝对额,缓解参保职工经济压力,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支付。 (五)科学设置机构,强化保障部门职能。建议单设社会保障部,实行垂直管理,省级统筹。 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革新:浅析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基本思路 【论文摘要】试点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核心内容是要使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能够相互衔接。如何解决改革中所遇到的问题,提高统筹层次,切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是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本文主要从建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基本理念、原则、立法的价值及改革方向出发,着力研究制度建立的基本层面问题,为今后相关政策的出台奠定基础。 【论文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完善;基本思路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完善的基本原则 为了保证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在酝酿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在制度设计上不应与企业部分的制度相互分割,以促进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通过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具体调研,改革应该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以及初步的框架思路,已经逐渐清晰起来。目前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该遵循在制度设计上相互衔接而不是“另起炉灶”,保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保证新老制度平稳过渡等一些基本原则。 1、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 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是社会保险学自商业保险而升华为自身遵从的一项原则,按照此原则,任何投保人要想获得养老保险权益,即享受养老保险金,必须履行规定的义务,就是先投保、且投保达到一定长度的时限,这就是养老保险历来遵循的权益与义务相对等原则的内涵。所以,要享受养老保险权益,必须尽投保的义务。而且,一般说,二者成正相关,即投保期越长,投保费越多,可享受的权益越多。如果公民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数额没有联系,那么公民就不会参加缴费,即使参保缴费,也会尽量少交保险费,这样的养老保险制度就缺乏应有的缴费激励机制。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不仅涉及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提高的问题,而且涉及地区间利益调整的问题。 2、公平与效率优化结合原则 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养老保险里面的一个特殊领域,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制度性工具。然而,单纯的公平并不现实,因为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其本身就是要以效率和发展所带来的物质基础为依托的。公平如果不能促进效率,甚至在某些层面牵制了效率的发展,成了经济发展的负担,那么这种公平也是难以为人所接受的。公平如果不将经济发展的效果考虑在内,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经济的发展,最终将不利于解决社会问题。因此,事业单位要建立自己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要在制度建立之时贯彻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在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动态过程中,不断的改进、调整并作出选择,摆正两个互为条件、相互制约的发展目标,力求在这两个目标之间达到动态平衡。 3、兼顾统一性和差别性原则 目前,我国企业的养老保险待遇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础上的养老保险金、缴费性养老金、调节金组成。而机关养老金却仍然受工龄、退休前工资、在职人员工资调动等相关因素的影响。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一部分参照于企业,还有一部分参照于机关单位。一些优秀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千方百计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或是在即将退休之际跳入事业单位,享受事业单位的优厚退休金。相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大多不会进入比自己退休待遇差的企业。这种单向流动人员流动,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统一,尤其制度间具有巨大的待遇差,难以为全国统一的人才大市场提供支持和保障。事业单位是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公益事业得以正常运转的重要部门,是整个社会的核心。事业单位的重要性决定了事业单位汇集了整个社会的栋梁和精英,他们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这些特点反映在社会保障领域,就是他们的保障待遇要普遍高于企业一般职工。在我国目前,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既要相互衔接又要相互区别。这就是要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要统一,在补充养老保险方面要有区别,即在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在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而且在替代率方面,职业年金的替代率要高于企业年金的替代率。 4、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社会保障的标准要同国情国力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事业单位养老保障的标准要同国情国力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要求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特别是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变化而变化,同时兼顾财政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并且与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大致持平、互相衔接。要本着既要保证经济发展,又要适当积累的原则,统筹安排养老保险基金。既要有利于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也要有利于职工在地区和部门之间的流动。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完善的立法目标 1、逐步建立起公平统一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目前,我国没有建立一个覆盖全社会劳动者的、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仍是三套制度同时存在,制度间的兼容性差,不同对象享受的保险待遇差别悬殊,既不利于社会公平原则的体现,又不利于不同制度间劳动者的合理流动。我国大部分省份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各省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原则,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来筹集、管理和支付养老保险基金。由于各省的具体情况不同,导致了养老保险制度在基金征缴、基金管理、基金运营以及待遇给付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可以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 2、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专门立法 从我国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现状看,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立法,尽管我国已经推出了《中华人们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并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临时性的决定多于法律、法规,即使是某一方面颁布了行政条例,也多因注重于局部而忽视了全局的协调和统一,内容上也有些地方不甚周全。因此,在对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建设之初,我们就应作出系统的计划,使事业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尽量从开始就迈入社会保障法制体系建设的正轨。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立法相对滞后,并且缺乏应有的权威性、统一性和稳定性。 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改革方向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是向全国统一、规范和完善的独立于企业、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系统发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可能孤立与其他保障制度进行,必须立足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统筹设计需要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整体出发来进行。 1、建立适应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人事养老保险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充分借鉴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建立起以养老保险统筹为主、以个人账户养老金为辅、以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为重要补充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发放办法。同时要将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充分的考虑进来,适时公布改革方案和推进时间表,消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攀比心理。要逐步实现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统筹发放上的一致,努力缩小彼此间的差距,差距部分可通过单位及个人支付部分来体现和解决。建立起权利和义务相约束机制,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将缴费和职工个人利益紧密挂钩。 2、处理好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尽管国家和省、市对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已经出台了一些养老保险关系处理方面的政策规定,但这些政策规定很不系统,也缺乏可操作性。按现有政策已经转制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很多,影响到了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引发了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一是事业单位转制后,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参加当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统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职工原来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社会保险费。二是改为企业前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按原办法计发,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改为企业前参加工作,改为企业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企业办法执行。目前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的复杂性,解决事业单位与企业两类养老保险制度的接续问题,可分为远期目标和近期目标,分步骤稳步推进,一方面要保证转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要注意切实维护转制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保持社会稳定。 3、逐步融入城乡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人享受基本生活保障,享受改革成果,是党的关注民生政策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目标之一,也是城乡统筹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最重要项目,是社会保障中最根本的制度安排。因此,如何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到全体城乡居民,实现城乡统筹,是实现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居民目标的关键。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目标的选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社会经济结构的演变进程、城乡现行二元养老保障体制的发展走向以及国际经验的借鉴等因素。甚至在阐述发展目标使用的概念问题上都存很大的张力和争议。 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革新: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策研究 摘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进行改革。改革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项人事制度改革相衔接,既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和规律,又与企业、农村养老保险相协调的社会保险制度。从而增强机关事业单位的活力,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事制度改革和勤政廉政建设。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难度很大,很复杂的工程。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任务,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实行严格的考录制度,执行统一的工资标准,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有一套特定的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大致有三类,一类是全额拨款的,一类是差额拨款的,一类是自收自支的,但也有各自的特点。从这些实际情况出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项人事制度改革相衔接,既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和规律,又与企业、农村养老保险相协调的社会保险制度。从而增强机关事业单位的活力,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事制度改革和勤政廉政建设。 一、当前基本情况 我国当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进行了十多年,但目前还仍处于各自为战的“试点”阶段,国家至今没有出台统一的改革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滞后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发展的不平衡性,从全国来看,有的省已经实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全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有的省实行了部分改革,个别省还未开展这项工作,就一个省来讲,基本情况也是如此,这就给人才的流动、待遇给付政策的制定以及养老保险金的转移带来了一定困难。 从我市情况来看,自1997年我市成为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以来,我市下发了衡政[1997]14号文件《衡水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八年多来,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效显著,基金收缴到位,养老金发放及时足额,管理严密,截止到2012年底,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8,794万元。改革以来,没有发生过一起离退休人员因养老金问题的上访事件,不但维护了社会稳定,而且为财政节约了资金。不管是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都收到了良好效果,得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充分肯定和表彰。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不健全,缺乏强制力 现在,养老保险的许多工作,主要还是依靠党政领导的关注,依靠行政力量的引导和规范,依靠社保机构工作人员的辛苦工作。社会保险机构缺乏独立的执法权力,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和权威性难以发挥。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工作,国家更没有专门的指导性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这就给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增加了难度。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法制建设。 (二)养老保险金的拖缴、欠缴问题 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特征,基金收缴是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也是经常性的工作。众所周知,社会保险基金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石,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得以进行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没有足额的保险基金做保障,社会保障体系也就成为空中楼阁。保险基金收缴率直接关系到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能否正常运转,关系到社保机构的支付能力和社会信誉。从这几年的养老金收缴情况来看,尤其是近几年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更是加大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征缴难度,欠费现象从无到有,欠费单位从少到多,欠费额度从小到大,欠费时间从短到长,已成为养老保险工作的难点。养老金的拖缴、欠缴现象,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和切身利益。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产生不良影响:一是降低抵御风险的能力,削弱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作用。从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原则来看,大都采用“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来确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如果参保单位欠费数额过大,势必造成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局面,更难以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有效积累,从而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影响人员的合理流动。如果参保单位长时间拖欠养老保险费,不仅会影响本单位职工队伍的不稳定性,更重要的是会造成调出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接转不畅,出现养老保险关系间断现象,使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影响人员的合理流动。因此,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来源,提高基金支撑能力,是社会保障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 (三)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呈减少趋势。主要有如下几方面的原因:1、近几年来,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控制进人,特别是机关公务员和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几年不进人,而退休人数则迅速增长。仅以我市为例,2012年,我市市直退休人员增加560人,而在职人员仅增加1,250人,这样下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势必入不敷出。2、部分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一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制成企业。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部分单位正在推进“事改企”这项制度的改革,从总的情况来看“事改企”单位类型大体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向社会提供市政公共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如市政工程处、集中供热管理处、园林处、环卫处等单位。二是一些与主管部门脱钩的房产、科研部门。如房地产公司、建筑设计院以及科研所等部门。三是以股份合作为组织形式,员工实行聘用制,工资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部门。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四是政府各部门具有附属性质的经营性单位。如市政府招待处、市委招待处、影院以及新华书店等部门。上述单位改制成企业后造成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数呈减少趋势。3、一些民营事业参保缺乏法律依据。我市近几年来出现了一些民营事业,如私立学校、幼儿园和医院等,因为没有与之参保有关的法律法规,致使这些单位参保不积极。(四)在养老金的待遇上存在着不公平现象 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待遇审核依旧是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办法,档案工资结合工龄,按照一定比例计发,而与养老金的缴纳尚无密切关系,这一旧的审批办法导致了诸多的不公。首先,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已进行了多年,单位对职工的工资支付自主性越来越大,同样在养老金的缴纳上,职工的差异也将会加大,但职工在退休时,却仍旧采用老办法,致使缴费上的差异在养老金上无法体现而导致不公,这也将影响在职职工们的缴费积极性。第二,不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由于现在企业的养老保险改革日益成熟,其退休审核已是建立在其缴费基础上的较为完整的办法,与事业单位大相径庭,导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人员流动后在其退休时待遇上的差异。企业人员的多缴纳多享受在事业单位是得不到充分体现的。第三,事业单位退休后的养老金,目前仍然随同在职职工进行调整,而在职职工的工资调整是在考核基础上进行,退休职工却采用一刀切的办法,这显然不公平,同时也将加大保险机构的负担。第四,由于老办法的存在导致事业单位人员的工龄认定、工资审核依旧由人事部门完成,致使审核与发放相脱钩。 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针对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对策: 三、对策研究 (一)加强社会保险立法,增强社会保险的强制性 社会保险立法是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正常、有效地运行并对社会生活产生积极作用的先决条件。为政府的强制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规范了政府行为,进而杜绝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使社会成员的权益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证,对侵犯被保障人权益的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使政府、单位和个人的行为有法可依。 目前存在养老保险基金收缴难,开展新项目难,保值增值难,保障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难等问题,这同无法可依,缺乏强制力手段有很大关系。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 行的制度。国家立法是保证其顺利实行的根本,过去我们靠政策,靠工作去推动多一些,常常力不从心。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立法。尽快使《社会保险法》出台,同时制定各项保险项目的法规和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使社会保险充分纳入法制化轨道,这样才能更广泛地规范政府、单位、个人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行为,才能使社会保险进入市场经济的轨道且有序健康的发展。 (二)强化基金征缴,加大基金征缴力度 首先,要加大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扩大养老保险的社会影响。社会保险不是商业保险,它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福利;是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是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家稳定的大事。要想办好此项事业必须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赢得单位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理解与支持。要着重加强宣传提高单位的投保意识,特别是要提高单位领导的保险意识,增强单位缴费的自觉性,改变以往人们对养老保险的传统认识,提高单位及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要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筹集养老保险金的意义、做法及不按时缴费的不良后果,以增强单位及个人积极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社会责任感,使养老保险工作深入人心。第二,要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社会保险的各个工作环节。要本着“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进行养老保险计发办法的探索,使养老金的多少与单位及个人的缴费金额直接挂钩,从根本上改变缴费与养老“两张皮”的现状,调动单位及职工的缴费积极性;同时要加快广大离退休人员社会管理化的进程,努力探索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新路子,逐步实现“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第三,要建立通报制度。要定期将各单位的缴费情况报送政府,进行通报,对欠缴养老金的单位进行曝光,以达到督促落后的目的。第四,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整体优势,强化基金征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与编制部门、人事部门的计划及工资、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审等有着内在联系,如果各职能部门和机关事业保险机构之间能够积极配合,将促进养老保险金的征缴。如保险机构将欠缴养老金的单位列出,针对这些单位欠缴养老金的情况,编制部门在人员编制上,人事部门在用人计划及工资审批方面,财政部门在财政预算方面都予以控制,直至缴齐养老保险金为止。第五,加大执法力度,社保部门联合劳动监察大队,根据参保单位欠缴养老金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资金确实困难的单位,可先签定缓缴协议,明确补缴期限,到期仍无力补缴的,将采取更加进一步的措施;对有缴费能力而拒缴的单位,首先做好有关领导的思想工作,仍不补缴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扩面力度。机关事业单位的扩面工作主要从机关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和流动人员上下功夫,为此我市依据省的做法成立了机关事业单位流动人员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为机关事业单位的流动人员及聘用人员的参保提供了保证,另外积极鼓励一些民营事业单位参保,也是我们扩面的重点。 (四)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 目前在个人帐户储存额积累还较少的情况下,完全按个人帐户计发养老金是不现实的,所以要考虑在暂时延用老办法的基础上,对有些政策做适当的修改,既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也要考虑政策的前瞻性,使之更适合当前过渡时期的客观情况。随着个人帐户基金的积累,养老金的支付最终要打破现有计发办法,充分体现公平与效率原则,本着既不能降低离退休人员的现有生活水平,以不能过多地增加财政负担的指导思想,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的计发标准和办法,如机关和由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和退休津贴构成,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构成,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仍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等。同时,应当统一和完善各机构涉及退休及养老金的审核和有关增资审批办法等相关制度的制定,要改变当前退休金支付标准和支付项目政出多门的现象。以便使保险机构能够获得更多自主权,管好用好社保基金。 (五)加大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养老保险征缴力度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的不断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许多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招聘了一些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早在2003年我省出 台了《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办法》的出台,为单位、聘用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提供了一个政策依据,填补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空白,但是由于一些单位参保意识不强,聘用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不高,致使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未参保,为了解除这些聘用人员后顾之忧,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应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宣传力度、使单位、聘用人员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走访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扭转一些用人单位、聘用人员的错误思想认识。通过宣传,使单位领导从思想上重视此项工作,使他们认识到对聘用人员要一视同仁,不能另眼相看。聘用人员本身也要重视,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我们的经办人员、参保单位经办人员也要宣传相关政策,使聘用人员了解情况,确实给他们办点实事。 第二,聘用人员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调查,一大部分聘用人员存在心理矛盾。如果要求单位给参加养老保险,又怕被单位辞退。聘用人员要了解相关政策,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应该在适当的时机提出参加养老保险。如果单位不同意参加养老保险,聘用人员要注意收集保护历史资料如劳动合同书、个人工作履历、工资条或者能证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资料。那些存在侥幸心理的单位,认为拖延缴费时间可以不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这类处境的聘用人员仍有维权的机会,合同一旦终止,聘用人员就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去足额补缴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单位仍有义务缴纳这部分费用。 第三,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及时督促单位参加养老保险 部分聘用人员在工作期间,可以说是不敢怒,不敢言。但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具体情况。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委员会也可以将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提供给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可以有重点的监察那些用工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经办业务中,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以便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监察。劳动监察不是目的,目的是切实保护聘用人员切身利益,使用人单位在用人方面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形成良好的劳动就业环境。 第四,会各部门之间形成合力,共同监督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审计部门,在对用人单位进行审计时,对养老保险进行专项审计。收费部门、编制部门可以通过年检的形式,银行可以通过开户的形式,查看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欠缴、漏缴、不缴费用的,不予受理。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可以将此与评选先进、考核业绩相挂钩。当然这需要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也需要劳动部门协调此项工作,如果能够形成社会合力,这项工作就能更进一步推开,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滞后,造成了诸多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势必要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以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接轨,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共同发展。 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革新:浅谈济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运行情况分析 摘 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引起反思和重视,科学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良性健康发展已是刻不容缓。 关键词:机关 事业 养老保险 论文联盟 一、“十一五”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运行基本情况 (一)在职参保人员人数近几年趋于稳定 1、从变化量上看,自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间,参保人数从19.7万人增长到20.09万人,增加3900人,年均约增780人,增速较为缓慢。 中国论文联盟 2、从变化形态上看,2006年至2009年参保人数平均每年增加0.35%,从2005年8月开始全市陆续改“单基数”征缴,离退休人员逐步退出缴费,参保人数在2006、2007年两年稍稍回调,2008年恢复增长。 3、从变化趋势上看,全市在职参保人员从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间增长缓慢,主要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增人受编制限制,增人有限,而退休人员增速加快,新增退休人数增幅在一定时期超过了新增参保人数增幅。加之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这部分人员逐渐退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今后几年全市的参保人数会有一定的减少,减幅不大。 (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快速增加,职工负担系数逐年加大 1、从数量上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大幅增长。离退休人数近5年间增长迅猛,从2006年至2010年,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快,离退休人员人数快速增长,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从47591人增长到62169人,增长了30.63%。 2、从增速上看,连续多年处于高位。5年间增速都在5%以上: 2007年增幅7.64%;2008年增幅8.59%;2009年增幅5.86%;2010年增幅5.57%。 3、从职工负担系数上看,职工负担系数逐年递增,支付压力不堪重负。2006年负担系数为0.2416,而到了2010年,负担系数上升为0.3094,基金支付压力非常大。 (三)基金征缴和支付双双快速增长,但支付增幅远大于征缴增幅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现象日见加重,基金支付压力加大。受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形势影响,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趋缓,离退休人员增加迅速;离退休人员工资逐步增加,在职工作人员增资部分不能及时纳入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能及时调整。基金当期收不抵支,当期基金缺口逐渐扩大,基金结余日趋萎缩,支付危机日益凸显。 (二)地方财政部门扶持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参保职工的经济负担和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压力。财政部门虽然一定程度上承担了兜底的责任,但是财政支持力度还远不够。这样,一方面财政部门对收不抵支带来的养老保险缺口支付的积极性不高,加重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难度;另一方面,近几年养老保险征缴比例的不断提高(有的达到了50%),的确给参保职工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影响了参保职工的积极性。 (三)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基金抗风险能力弱。目前,我市实行的是县级统筹,各县市区因受经济发展状况、财政状况制约,在职职工工资水平悬殊、离退休职工待遇不均,致使这部分县区的社保统筹状况不佳,基金抗风险能力差,保障能力脆弱,不能很好地发挥社保应有的强大保障作用。 (四)机关事业保险政策不规范、不完善,还需要进一步改革探索、规范完善。做实个人账户、缴费与待遇挂钩、社保经办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等问题,还有一定差距,社保调研工作开展刻不容缓。 三、下一步做好机关事业保险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统筹层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逐步规范调整养老保险政策。学习国外先进做法,提高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加强调研,逐步规范完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增强可操作性。 (二)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探索实行缴费与退休待遇挂钩,调动参保职工的积极性。 (三)要保证好基金良性循环,以支定收,略有结余。保证较高的基金征缴率,做到应缴尽缴;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适当调整缴费比例;强化对各参保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稽核,加强退休人员管理,杜绝冒领现象发生;严格控制基金支出,严格审核离退休人员的待遇。 (四)加大协调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当期养老金收支缺口财政兜底和经费保障,完善财政支付环节。加大协调力度,力争财政逐年提高财政补贴绝对额,缓解参保职工经济压力,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支付。 (五)科学设置机构,强化保障部门职能。建议单设社会保障部,实行垂直管理,省级统筹。 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革新:对企事业单位引发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问题的探讨 原文作者:张海利 摘要:我国养老金的主要目的是对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有所保障,但若想让退休的老人们达到“丰衣足食”的状态还是有一定难度的。由于国力所限,加之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正处于不断深化的过程,我国现在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地完善。本文对我国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的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几点解决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的建议。 关键词:企业 养老保险 制度 一、前言 所谓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基金是国家依据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以社会、经济、政治等力量为保障,当劳动者因年老而丧失劳动力后建立的一种对其基本生活提供保障的专项基金。《中国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参保人缴纳年费上限十五年以上者(年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纳到十五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每月领取养老金。 二、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的形成原因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混淆,以及事业企业单位制度改革的步伐不一致,在保证社会公平这个领域内出现了失衡的情形。对于企事业单位来说,形成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养老金制度不同 基本养老金主要有两部分构成,一是由基础养老金,另一种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社会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而机关事业单位是与普通企业有所不同的,国家财政负担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个人则不需要缴费,其退休前工资是以后退休水平的依据,与每个人的工龄有着直接的关系。举例说明,对于国家机关公务员来说,他们退休后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与退休前是一致的,只是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会有一些变化,按照一定的比例计发。工龄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工资有着直接的影响,其职务工资和津贴之和均受工龄的影响。养老金制度的不同,使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拉开差距。 (二)企业年金制度未普遍建立 企业职工的养老金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方面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另一方面是企业年金。基本养老的目标替代率是58.5%,企业年金的目标替代率则为20%。然而在实践中,企业职工养老金成为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主要部分,而作为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有力补充的企业年金所发挥的作用并不大,失去了应有的效力。 (三)企业内部原因 企业为了尽可能放大的自身的利益,会通过将职工的基本工资压低、而对绩效工资增加的方式,让职工感觉整体工资总额达到了自己理想的标准,而也有助于企业利益的放大。然而,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直接领财政工资,国家财政承担着其社会保险的全部费用,对于他们的工资来说会比较稳定,随着工龄的提高而逐年的上涨,使他们的社会保险费用也更有保障。[论文网] 三、解决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的思路 (一)建立最低养老金制度,维系底线公平 “底线公平”理论是从社会公正和发展的角度出发,其理论的主要宗旨是很好地保障社会发展过程中弱势群体的利益,强调“公平”是一种适度的公平。这对于政府及社会来说,是必须承担的责任底线。公共财政政策负责调节底线以下的部分,而市场、企业和社会组织,甚至由个人则承担底线以上的部分,这部分也成为了反映出差别的部分。这种理论在养老保险中的体现为各地区的“最低养老金标准”,这个标准可以保障退休人员的最低生活标准,由于近段时间物价在不断地上涨,有了最低养老金标准使退休人员有最低的生活保障。 (二)统一待遇调整机制,逐步实行全局平衡 待遇差距问题并非某一个地区存在的,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若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国家出台整体的协调政策,只有制定相关政策,才有助于问题的解决。目前,退休金调整机制的不完善是造成企事业单位养老金出现差距的主要原因。然而在现行的制度条件下,能由国家统筹安排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改变目前这两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将会对这种状况有一个明显的改善。一个完善的待遇调整机制要符合以下三方面的内容:第一,要合理选择基本养老金调整参数。这就需要两个因素的综合考虑:一是社会平均工资,另一点是物价指数。只有准确衡量出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保证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如不能很好地衡量,物价不断的上涨,工资却停滞不前,百姓必然会怨声不断。第二,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行高收入者低替代率、低收入者高替代率的政策,以做到低有保障、高有调节,避免产生较大的差距。第三,全国各地区的养老金水平是不能统一的,要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以及各地区的物价的差距,全面地衡量各方面因素从而合理地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扩大养老金收入来源,提高投资收益率 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的高低与否取决了两个因素:一是个人账户基金的缴费额,另一个因素是运营增值这个因素。而按照规定,养老基金的用途是十分有限的,仅仅可以用于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加上某些时候通货膨胀率较高,很多年份收益率都为负数。 (四)发展企业年金制度,扩大年金运用效应 目前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基本养老保险计划财政已经存在较大的负担,国家正着手各种措施如何缓解这种压力,对于一些改革措施,各界也提出了不同的异议。根据养老保险的改革目标,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也有所变化,几乎下降了25—30个百分点,近乎下降到60%以下,而企业年金的替代率提高到20%~30%。
公共经济论文:城乡公共经济协调发展的思路与手段 (一)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平衡城乡间各种公共产品的投入,实现城乡之间公共品结构的合理化 农村公共产品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存在外溢性经济效果的特性,其供给效率直接影响着农民的正常生活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公共产品数量短缺、质量不高是当前农村公共财政领域存在的两大问题。因此,应调整公共财政资源配置格局,着力解决好城乡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失衡问题,建立城乡一体化公共产品供给体系。 实现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途径和前提,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而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是社会公平与公正的体现。当前要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一是尽早确定并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基准定额,不断提高预算内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和教师收入水平等措施,使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全面提高;二是对贫困、边远学校的资金扶持政策。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对贫困、边远学校的经费投入,通过设立贫困、边远学校建设专项资金,做到贫困、边远学校建设资金优先安排,重点保证,努力缩小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差距。三是对弱势群体学生入学的补偿政策。 高额的医疗费用和农村薄弱的基本医疗体系成为中国农村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农村医疗卫生仍面临着投入不足、效率低下、保障缺乏、公共卫生薄弱等主要问题。首先,政府应增加对农村基本医疗体系的支持力度,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要合理安排农村卫生机构经费和建设资金。其次,农村卫生改革的核心是加大乡镇卫生院改革力度,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乡镇卫生院是开展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主体,承担着农村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职能。三是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导,抓住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突破口,重点做好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新农合制度的受益面,增强新农合制度的普惠性。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根据农村社会保障的构成,首先,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比,农村低保制度具有更加明显的贫困指向特征,是由政府直接对城市贫困人口给予“兜底”式定期定量救助。因此,实现农村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的“应保尽保”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首要目标。为此,应改变主要靠地方筹集农村低保资金的做法,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投入,保证支出需要。其次,重点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农村医疗保障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以农民自筹为主,财政补助为辅。客观上说,政府的投入水平还是较低,应在此基础上有所提高。通过构建这样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有利于实现城乡平等,促进社会公平,而且有利于协调城乡关系,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此外,应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缓慢,基础设施落后是重要原因。为推动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政府应逐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当前要抓住新农村建设机遇,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有效切入点。首先,应将农村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乡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投入,列入各级政府的预算支出范围,改变乡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依靠向农民收费和集资来解决的现状。其次,中央和地方要集中财力,以直接投资的方式,为大中型防洪工程、灌排工程、水资源工程、水土保持工程、防护林工程等方面的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第三,推动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带动农村环境建设。以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正在深入开展。要实施城市带动农村,将完善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纳入目标,总结已有经验,引导民间资金投入小城镇和村庄,引导城市骨干市政公用企业引领村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 (二)完善公共资金的投入机制和管理体制,加强对农村公共产品提供的有效监督 长期以来,农村公共资源的使用过程,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缺乏规范的监督,没有实行专门统一的管理,经常被挪作他用,造成了公共资源的管理混乱;二是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中间环节较多,公共资金被一层一层“过滤”,公共产品被层层加价。三是在生产和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过程中,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竟相攀比,导致农村公共资源和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低下和增长无序,增加了对农村公共资源的筹集需求,提高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成本,农民负担加重。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公共产品供给监督机制。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强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的监督,实行专门统一的管理;二是减少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中间环节,确保公共资金提供到位,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三是必须及早完善农村的管理体制,确保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和维护管理,通过建立维护管理的责任制度等手段保证农村公共产品的正常管理和维护。 (三)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机构的人才结构 政府作为传统的公共产品提供者,其行为必然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产生影响。因此,政府必 须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防止出现追求“形象工程”的自利短视行为,并及时完善自身的财政体制,及早落实用于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的资金。同时,政府应该加强自身的伦理道德建设,牢固树立“服务为民”的理念,深入农村,具体根据农村的现实对症下药,防止原本不足的农村公共资源的浪费。同时,通过建立各种激励机制促进高学历人才服务农村,进入乡镇工作,一方面可解决农村基层人才后继乏人,改善服务机构的人才结构问题,另一方面可提升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 (四)建立农村自治体制,加强农民素质培养。 公共财政是宪法政治下的必然形式,没有民主和法治就没有公共财政。公共资源的配置如果不能体现公众的意愿,结果既不会公平也不会有效率。目前我国农民对财政财务的决策权和民主选举权基本限定在村一级,而且这样的重要权力往往把握在少数人手里。由乡政府专断运用公共支出,或按照农村少数人利益配置公共资源,进行收入分配,这样的公共财政制度效率一定很低。建立农村的自治体制,加强农村居民自治的程度,可以提高农村居民建设和维护公共设施的积极性。同时,农村的居民自治有利于完善村民对于自身需要的公共产品的表达机制,有利于村民自主选择需要的公共产品,防止公共资源的浪费。但是,农村的自治必须与政府的外部调控机制并存。农村自治体制的建立,还需加强农民素质的培养。只有通过加强教育,切实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才能充分表达自身意愿,才能真正将农村现有的公共产品利用率提高,才能真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城乡公共经济协调发展的技术手段研究 (一)公共支出手段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应改变现有的国家财政支出结构,将农村纯公共产品全部纳入国家预算支出范围,由“依靠农民自身”转向“以政府为主”的模式。其支出手段是:一是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范围和责任。目前中央应主要从事跨经济协作区的大江大河大湖的治理、农业基础科技成果推广、农业环境保护、农业信急网络建设、农业基础科学研究以及与国防建设有关的民兵建设、与国民素质相关的义务教育等。地方政府应主要从事本区域内的农业基础性及社会效益较显着的项日的投资及管理。二是调整财政和国债投入结构,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增加国债资金用于农业、农村的数量和比重,使农村能够获得较多财政资金,由此为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提供资金保障。三是政府在税收、补贴、贴息等方面对民间投资给予优惠和鼓励,以吸引民间资金投向农村。 (二)公共收入手段 提供农村公共物品的资金来源渠道包括财政渠道、市场渠道等。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财政预算内支持农村公共产品生产和建设方面的筹资作用在下降,而地方财政预算内筹资渠道的地位在增强。为此,在财权划分上,要加快地地方税制体系的建设,扩大地方财源,同时建立规范的政府转移支付制度,以平衡各地区的财力差异,实现公共产品供给的均等化。此外,可利用资本市场筹资,或成立旨在推动某项公共产品生产和建设的专项发展基金,或利用减免税收和给予信贷优惠等政策,调动经济组织增加对公共产品生产的投入。 (三)财政投融资手段 资金问题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核心问题。因我国农村地域广阔,且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较大,仅仅依靠有限的财政投资,往往力不从心。从现实的矛盾和问题出发,统筹城乡关系的重要措施是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形成一个完善的、以公共财政为主体的、多渠道融资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新体制。通观世界各国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经验,大体上有以下几种融资渠道:一是完全在公共财政的制度框架内解决,这是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供给公共产品的方法;二是由政府和私人通过谈判的方式联合供给公共产品,这种公共产品通常可以通过清晰界定产权赋予私人部分收益权;三是由私人提供政府补贴的方式;四是完全由私人或非营利组织提供。现阶段,我市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应坚持政府融资为主,引入民间资本,采取政府与私人供给或由私人供给、政府给子适当补贴的形式,多方面筹集资金,以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大量资金需求。近年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民营化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特别是东部发达省份民营供给地方公共产品情况较好。大量的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农村公共产品的民营化供给、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解放了思想、扩大了供给量。但公共产品供给民营化既需要一定的范围和界限也需要完善的条件作保证。因此,我们应在广泛的推进农村公共产品民营化进程中,具体做到:一是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转变观念,拓宽民营化供给的地方公共产品领域;一是切实控制地方公共产品民营化供给的质量和数量,确保民营化供给的地方公共产品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保证我国地方公共产品民营化供给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四)转移支付手段 财政转移支付对保证农村地区基本公共需要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在实现城乡统一税制的过程中,取消农业税,减轻了农民负担,但也造成政府财政收入的减少,县乡一级农村公共财政的困难。并且,鉴于我国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因此,有必要通过中央、地方事权的重新界定,扩大转移支付的范围,增加转移支付的数量,建立针对农村基层政府的转移支付框架,促进地区间的均衡发展。目前中央对省的转移支付制度正在逐渐向规范化的目标靠近,亟待解决的问题是:进一步加大中央对贫穷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省市一级财政对区县的转移支付办法,从而保证基层政府有足够的财力。目前对乡镇政府的一些支出如农村教师工资应实行县级财政统筹,农村的社会保障开支实行省级统筹,以减轻乡镇财政负担;中央应加强对农业的专项转移支付。 (五)公共品提供机制的创新手段 众所周知,一方面是广大农村地区日益膨胀的公共产品需求和农村经济发展对公共产品依赖性的不断增强,一方面是税费改革后形成的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釜底抽薪”之势。目前的关键在于:尽快构筑公共财政框架下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新体制。这一新型供给体制应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 按照戴维一伊斯的观点,公共决策在本质上是关于社会价值的一种权威性分配活动。目前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多由上级政府部门根据政府政策直接决定,基本上不反映农村居民的真实需求,造成了实践中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的结构失衡问题。这种结构失衡表现有:一是一些见效快、易出政绩的短期公共项目投资建设快,如各类达标升级活动、小康工程等,而许多见效慢、期限长、具有战略性的纯公共产品不大愿意提供或提供得很少。二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硬公共产品”,建设很快,而像农业科技推广、农业发展的综合 规划和信息系统等“软”公共产品却不愿提供或提供很少。农村公共产品供需矛盾反映出公共决策不合理导致的社会资源分配的扭曲。因此,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重建,必须首先解决决策权的配置问题。为保证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应采取政府与农民共同决策的模式,它包括“自下而上”的需求表达过程和“自上而下”的主体选择过程、资源配置过程和项目分解与实施两过程。其次,供给什么,供给多少,是由需求决定的。从农民自身的需求出发,保证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建立农民能够充分表达自己公共需求的机制,由全体村民或农民代表对本社区的公益事业进行民主表决,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程序上的“自下而上”。既可以使农村推行的“村务公开、财政公开、民主理财”的活动真正落到实处,又可以保证公共资源或公共产品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杜绝贪污浪费的发生。 2、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选择机制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各种层次的公共产品的供给应主要由省以上财政提供,地市级财政适当配套,县乡财政暂时不予考虑。这样做的理由在于:第一,分税制后的省以上财政较为充裕,尤其是中央财政的“两个比重”上升较快;第二,中央、省级机构改革较彻底,财政供养人员大幅下降;第三,县乡机构改革普遍流于形式,改革不够彻底,大多数县乡仍以“吃饭财政”为主,而且,前述分析表明,县乡财政普遍负债严重,根本没有足够的财力提供辖区内的农村公共产品,尤以中西部地区为甚;第四,以村落社会为基本特征的农村社区更不能作为社区性公共产品供给的主体,因为过去几十年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农民为建设国家已经付出的太多太多,现在该是国家建设农村、回报农民的时候了,而不能再让农民自己出资建设家园。 公共经济论文:探讨强化公共经济管理对民生关系影响 一、公共经济管理影响民生的核心作用 优质的公共经济管理,对体现社会公平、改善民生、维护公民权益能够发挥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社会健康成熟发展的显着特征在于,不仅可以实现公共需求的优化提升,还可以做好产品与服务的合理分配。新时期,公共经济发展中全覆盖、优质共享、民生改善的实践目标逐步被重视,以政府组织为核心,全面提供优质公共产品、优化公共服务已经成为核心任务。 发展公共经济可有效满足民生需求,其内涵以及范畴伴随社会发展建设水平的全面提升,持续拓宽,由传统生存需求,逐步丰富至劳动保障、卫生服务、教育管理等综合需求层面,令改善民生逐步变为当前保护民众利益,实现社会文明和谐发展的根本。政府开展公共经济管理阶段中,需要承担优质服务、提供产品、统筹财政支出等重要职能,契合民生需要。因此应由从多层面入手,制定科学有效的服务管理策略,方能真正改善民生,满足大众需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持续发展。 二、公共经济管理对民理生的影响 (一)公共产品服务可全面满足民生需求 改革开放进程的持续深入,令民众不再仅仅满足于生存水平的提升,更注重教育、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核心需求。而公共经济管理中提供的公共产品服务则较难跟上需求的扩充步伐速率。基于教育、保障服务与医疗事业呈现的外部产品特征,虽然部分内容可以通过私人经济实现,但最为核心有效的供应方仍旧为政府机构。因此,只有政府全面服务社会,优化公共产品管理,方能真正满足大众需求,改善民生。 (二)公共经济职能可推进公平发展 改善民生,并非是部分人群受益,而应是大群体、甚至是整体群众的受益,是全社会生活水平的优化提升,即体现良好的公平性。为此只有借助政府力量,做好市场资源的优化协调,方能实现优化民生。 (三)公共支出能优化市场调节 公共产品的全面供应,需要政府机构提供合理的补助管理模式。由效率以及公平的角度来讲,较为契合的是,政府组织可通过间接生产,扮演好掌舵人的角色,借助市场秩序的有效管控协调,采用有效的支出预算管理规划,对经济实现刺激影响,进而营造公平有序的公共产品管理供应环境,吸引多方参与实践活动,进而通过良好的公共支出模式,实现市场的优化调节。 (四)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实现法治化公共经济管理 为优化改善民生,公共财政制度应予以全面完善。当前显着的民生问题在于供应有限,因此应优化调节财政支出体系结构,有效缩减非公共性投入支出,使服务投资向着公共服务的模式发展,并将重点制定为公共教育服务、社会与医疗保障服务,扩充公共投入至民生范畴领域之中,全面给予公共产品服务以有效的支持,方能优化改善民生,实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为完善制度保障,应持续丰富公共事务,合理应对逐步复杂多元的公共问题。政府机构也应持续优化公共经济的实践管理效率,合理应用法律工具,实现公共经济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完善法规体系,组织开展规范的公共经济实践活动,将法律体系引入其中,做好公共经济实践与权责职能的明确规范,令公共经济真正的依法、守法,实现预期目标,在制度层面上全面保障民生利益。 三、强化公共经济管理,优化改善民生 为全面改善民生,保障公民利益,公共经济管理还应明确同改善民生的核心联系,并基于改善民生的核心诉求实现优化调节。政府机构应合理转变工作职能,健全公共服务模式,优化公共服务管理。政府应承担起必要的满足民众公共需求的核心职能,将公共资源有效的倾斜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层面,进而推进社会事业的全面、持续优化与民生的良好改善。 同时,还应提升公共政策的合理公平性,实现科学决策,引入民主化管理,完善群众积极参与制定并监督决策的科学管理制度。应通过全面调研、综合评估、合理决策、有效执行、优化监督管理,通过政策保障推进社会各类资源的合理公平应用与分配。 财权向中央集成、事权下放的管理模式,将令保障事业、服务管理以及公共产品服务较多得由地方政府部门担负。基于其财政能力的限定,以及融资渠道的有限,会对公共事务产生不良影响,降低公共产品服务的整体质量与可靠性。为此,应有效提升民生工程的实效性,通过有效划分、明确权责,做好中央和地方的公共经济良好协调、优质社会管理,承担必要的权责,方能提升公共经济管理水平。再者,为维护大众合法权益,应注重群众诉求表达,拓展政务公开。应在进行公共利益管理以及事务决策制定阶段中,广泛征求民众意见,创建有效的公众表达诉求、传达信息的良好制度,发挥媒体桥梁作用,丰富舆论渠道。民生决策管理中,应真正令大众全面参与,通过开放研讨,明确各方利益需要,全面改善民生,实现科学发展。 四、结语 总之,强化公共经济管理非常重要。我们只有明确公共经济发展同改善民生的客观关系,研究民生经济的重要影响作用,方能真正地体现民意,服务大众,提升公共经济核心水平,实现共赢发展。 公共经济论文:对公共经济学在公共管理类本科中的教学研究 公共经济学作为公共管理类本科阶段的公共基础课,其在公共管理专业教学中的学科地位已经越来越重要。公共经济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经济学分支学科,它的教学对于提高公共管理类本科毕业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也为不同层次的学生理解与关注公共管理实际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与思维模式。〔1〕然而,在公共管理类本科教学实践中,公共经济学的教学实践出现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分析与解决将直接影响其教学效果。本文针对公共管理类本科生的公共经济学教学存在的问题,对公共经济学教学问题作出基础性框架分析,可望对公共管理类的公共经济学教学产生一些有益启示。 一、公共管理类本科教学中对公共经济学的学科再认识 公共经济学脱胎于财政学,在与政治学交叉后又分支出了政府经济学。公共经济学在发展过程中与财政学、政府经济学、当代西方经济学、公共管理学等多个学科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同时与福利经济学、公共政策学、政治学、管理学、伦理学等也有着交叉、渗透和关联。 根据最一般的定义,公共经济学是对经济效率、分配和政府经济政策的研究。这一学科包含的主题相当分散,如应对外部性存在而导致的市场失灵、逃税的动机分析,以及对官僚决策的解释。为了涉及所有这些方面,公共经济学已经从原先仅仅注重研究政府征税和支出,演变为现在关注政府与经济互动的每一个方面。公共经济学试图同时理解政府如何以及应该做出什么决策。〔2〕 新公共管理运动以经济、效率、科学和理性作为公共部门管理的价值取向,凸显管理技术和专业管理在公共部门与公共领域的运用,认为公共部门应引入私人部门的管理方法、模式和思想。〔3〕信息不对称和经济人行为往往使得公共产品提供者抬高公共产品的提供成本,抑或通过权力寻租以谋取部门和私人经济利益,加上政府经济活动的成本软约束带来公共部门高昂的运行成本,致使公共部门效率低下。针对这些弊端,新公共管理的倡导者呼吁必须革新与再造公共管理的流程和模式,于是管理学与经济学开始强强融合,相互渗透。〔4〕基于这样的背景,公共经济学在公共管理类的教学中也因此就显得非常的必要和重要。 公共经济学是以政府或其他公共部门直接配置资源的经济活动及决策过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经济学分支学科。〔5〕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作为公共管理类公共基础课的公共经济学学科有其特定的属性,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了解它的特定涵义:第一,它是一门经济学,但却不同于传统财政学仅着重制度描述,而注重运用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第二,公共经济学研究公共部门直接配置资源的活动,不包括政府使用经济杠杆引导资源配置的间接调控行为;第三,公共经济学研究公共部门活动的决策机制,突显公共产品与公共选择理论的内容;第四,活动的主体是政府,但同时也包括公共企业和其他公共部门。 二、公共经济学在公共管理类本科教学中的问题与成因分析 公共经济学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部门的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研究公共部门从事经济活动的方式方法、主要经济效应及其与社会管理目标的关系,研究体系以公共产品和公共选择两大理论作为支柱,以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公共收支、预算管理、公债管理、收入再分配和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作为主要内容。 目前,在公共管理类教学实践中,公共经济学的教学存在问题较多,如教学目标比较模糊、教学内容与专业特点衔接不够、缺乏专门针对公共管理类的本科教材、教学模式单一、学生知识背景不同造成接受程度不一、考核方式不够科学等问题,不过最突出的问题归结为一点就是公共经济学的教学效果不尽人意。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解释:从学生层面来讲,在学习过程中,公共管理类学生普遍感到这门课程理论性很强,对数学基础要求较高;而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学生文科出身较多,他们对公共经济学中出现的模型公式以及数理推导理解上存在困难,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对政府经济行为及其经济社会效应的正确理解,也因此降低了同学们对公共经济学的学习兴趣。另外,公共经济学的先修课程是西方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公共管理类本科生接受的西方经济学多是在一个学期讲完,而经济类本科生往往用两个学期来讲授,因此公共管理类学生的经济学思维训练和熏陶方面不如经济类本科生那样规范和熟练,加上公共经济学教学内容体系庞大,综合性较强,这也无形中降低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而影响了教学效果。从教育工作者层面来讲,由于公共经济学在中国尚属一门崭新的学科,多数教师对其教学目标还不是很清晰,对教学内容体系的认识与把握尚不够清晰准确,教学方法的运用还不够科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共经济学的教学效果,阻碍了该学科合理的理性发展。这就要求公共经济学的教育工作者对以上问题进行认真思考,拷问我们现行的教学体制,建构一套完整科学合理的公共经济学教学体系,在此基础上探讨适用于公共管理类本科生的教学方法,以促进公共管理类学生的公共经济学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 三、直面公共管理类本科生的公共经济学教学建议 笔者在高校从事公共管理类本科生公共经济学一线教学多年,从教学实践中有一些切身体会,认为公共管理类的公共经济学教学效率的提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联动: 首先,应根据公共管理类不同专业就业取向制定不同教学目标。例如, 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就业取向: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中介组织从事人事行政管理工作与其它相关管理工作者居多,当然也有诸多选择继续深造。因此,我们可以将行政管理专业的公共经济学教学目标设计为:扎实掌握公共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了解政府在公共收入与公共支出方面的职能及其原理,学会分析政府现行的公共政策目标和原理,着重培养学生敏捷的思维、组织协调能力与良好的沟通交流技巧。公共管理专业学生的就业取向:进入文教、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险、民政、城市管理等行政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当然也有不少选择继续深造的。因此,该专业的教学目标可设计为:掌握公共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了解政府公共收入与公共支出职能、相关公共政策及其原理,了解政府税收制度和政府管制制度,擅长组织协调、规划及人际交流等。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的就业取向:进入政府机关、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各级工会组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社区部门以及非政府组织等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与管理,选择继续深造的学生也不少。因此,我们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公共经济学教学目标设计为:掌握公共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了解政府公共收支职能与原理,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安排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掌握税收、预算、公债、国家管制等基本原理与制度,着重培养扎实的理论分析能力、良好的社会沟通与实践能力。当然,在总体教学目标上,还应体现多维度,使学生对公共经济学中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及其在现代社会中的应用有较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同时学会观察公共经济问题,培养分析解决实际公共部门运转中存在问题的能力。 其次,不同专业教学内容应灵活设置,体现不同的教学重点。依据公共管理类不同专业教学目标,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重点应为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公共支出理论、税收理论、税收制度、预算管理、公共管制、政府间财政关系等内容;公共管理专业的教学重点应为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税收制度、预算管理、公共管制、财政政策等内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教学重点应为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公共支出理论、公共收入理论、预算管理、公债理论等内容。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本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公共经济学教学过程中,要注重把经济活动思维与公共管理问题结合起来。对于本科阶段的教学应该让学生掌握公共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的同时,学会应用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公共管理问题。一般公共管理类的本科生都已经学过初级的西方经济学,具备一定的经济学知识,但是并未真正学会运用这些知识分析现实问题,公共经济学作为经济学的分支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更要注重培养学生运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来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思维惯性。 第四,必须合理区分公共经济学和公共财政学教学内容方式方法等的不同。我国的财政学教学往往以制度描述为主,教学的重点多是放在用经济学原理分析财政现象上。而公共管理类本科生的公共经济学教学,要凸显公共产品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学科外延上要着重分析如何建立廉洁高效同时又兼有地方与中央两个积极性的政府公共部门,这就需要教育工作者在教材编写与选用时审慎选择。与此同时,也应在公共经济学的考试方式方法与考察重点上有所侧重。 公共经济论文:谈公共经济学与财政学的关系及其发展趋势 【关键字】财政学,公共经济学 一、引言 近些年来,国内某些学者对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的关系进行了广泛的讨论,而以“财政学”(Public Finance)和“公共经济学”(Public Economics)“公共部门经济学”(Public Sectors Economics)等名称命名的译着和着作很多。国内的一些学者,如陈共、平新乔、张馨、高培勇、郭庆旺、杨志勇、华民等都对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等学科之间的关系有比较深刻的分析。从国际上看,关于两者关系及其发展趋势的论述比较详细的主要有《公共经济学手册》第一卷,由《国际税收和财政》杂志在 1994年发起的一次关于公共经济学的未来发展趋势的特刊及由《公共经济学杂志》在2002年的一次纪念其创刊而由一些顶尖级的经济学家关于公共经济学发展的总结分析。此外,由于引进的西方文献越来越多,对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前景的认识也逐渐深入。 二、问卷的评介与分析 本人于2005年元旦前后向全球部分大学的从事财政学或公共经济学研究和教学的经济学家就“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的关系及其发展趋势”为主题进行了全球性网络调查。我的问题是:“您如何看待财政学(Public Finance)和公共经济学(Public Economics)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前景?”。本次调查受到来自这些经济学家的数十份电子邮件。这些邮件反映了他们对我所做的调查课题的认识。本文就是选取了部分代表性的经济学家的回信(见附录①)和一些经济学家发表的论文对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的关系和发展趋势进行了简要的评介。 詹姆斯?波特巴教授认为,财政学主要是与税收及其相关问题等筹集收入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在税收方面,而公共经济学则包括了大量的与支出政策相关的问题。他认为,医疗保健和医疗援助以及残疾人保险和失业保险都是属于公共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也是他感兴趣的问题,但这些问题不属于财政学的领域。 他附件的文章中研究了公共经济学30年(20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末)的发展演变、取得的成就和未来的发展方向。他在这篇文章中提出,公共经济学是研究政府经济角色的一门学问。因为这一角色在不断地变化着,所以公共经济学也成为一个持续演变的领域。一些核心问题被持续关注,例如对不同商品的税率结构应该如何设置;而还有一些问题,例如对发达国家老龄人口社会保障体系如何进行改革才是最优等等,最近才成为研究的中心。经济学其他一些分支领域的理论与实证进展为公共经济学提供了新的视野,推动了对其中一些长期存在问题的研究。反之,这一领域出现的问题又推动了新的理论与应用研究。 近30年是公共经济学迅速发展的一个时期。理论和经验上的重要新成果大大提高了我们对诸如各个税种的效率和归宿这样的核心问题的理解,以及对社会保障项目的经济效应以及最优的制度安排的认识。在公共经济学相关经济理论以及支持复杂政策评价的实证分析等两个方面也都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在过去的30年间,公共经济学的各个不同部分的进展有快有慢。在20世纪70年代早期,主要的研究进展是经济理论在次优税制设计问题上的应用。在70年代晚期以及80年代,家庭和企业数据库的出现促成了人们对税收激励以及其他因素如何影响经济人行为问题的探索。继而公共经济学的经验研究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的时期,很多应用计量经济学家也把他们的研究兴趣转向公共财政问题。90年代,实证政治经济学和相关领域的迅速扩张尤为显着。 公共经济学中的很多应用研究越来越深入,这促使了这一领域里几个二级专门学科的兴起,诸如老年经济学以及教育经济学。这些领域中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不仅关注那些广布于公共经济学范围内的问题,而且也利用其他分支领域发展起来的真知灼见和方法技巧,例如医疗经济学、人口学以及劳动经济学等。 波特巴认为,过去30年发展变化的重大成果有以下几个方面:所得课税对家庭行为的影响;社会保险项目的激励效应;资本所得税的效率和归宿;赤字和跨期财政政策;财政支出的实证政治经济学;最优所得税和税种的设计以及转移支付等。未来有前途的发展领域则包括了:环境经济学和最适次优政策;老龄经济学;私有化和政府的范围;开放经济中的税收和支出政策;最适社会保险项目的设计;征税与家庭和企业的行为;在生命周期视角中的税收和支出项目以及国防经济学等。 罗宾?鲍德威认为,“公共经济学”这个词语是在20世纪70年代被采纳来取代财政学的,这是因为财政学这个词语似乎是太狭窄了。特别是,许多学者认为财政学太多地集中在筹集收入(税收),而公共经济学则是一个范围更加广泛的词语。公共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包括了政府在税收、支出、社会保险和管制等所有的制定政策问题。人们认为财政学这个词语太狭窄了而不能代表本领域的更广范围的研究对象。然而,这两个词语现在都被使用着。他猜测这大概是英语的一般常见问题,有很多词语都有大致相同的意思。 拉本德拉?扎哈认为,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有相当大的部分是重叠的。但是,财政学的研究范围是太狭窄了。财政学几乎是完全研究政府预算的操作(尤其是税收和支出),而公共经济学涉及的更多的是公共部门对经济的干预,它包括了诸如管制和稳定等方面的问题。 财政学权威理查德?马斯格雷夫的《财政理论与实践》是全球各个大学 本科生普遍使用的教材,是财政学的经典着作。马斯格雷夫1959年出版的《财政学原理》提出的财政“稳定宏观经济、收入分配和资源配置”的三职能说成为后凯恩斯经济学政府干预经济的代表观点,是现代财政学的奠基之作。他在回信中指出,他写的《财政理论与实践》是30年前完成的着作,他尽管已经94岁高龄,仍然关注财政学的发展变化。他称,他非常后悔看到了财政体制所发生的显着转变。他那一代人还认为财政的建设性和积极作用是对市场的必要补充,应该尽可能少的干预市场。但是,马斯格雷夫一直坚持不懈地认为,公共物品、公正和有效的税制以及财政政策在宏观经济稳定和增长中的经济作用是在财政学中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基本观点。他认为,“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显然是有着明显差异的。财政学仅涉及到公共政策的财政工具;而公共经济学则包括了贸易政策、反托拉斯政策和各种形式的管制等所有的工具。他也注意到,许多问题可能是需要许多工具才能解决的,所以,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可能不存在显着的差异。同时,还有通过共同的预算政策将一串财政工具合并起来的情况。 马丁?费尔德斯坦称公共经济学的研究出现了转型。他认为自己当初入门学习的理查德?马斯格雷夫的《财政学原理》(1959)开启了财政学的新纪元,但是,计量经济学研究方面论述的不足反映了当时该领域的研究状况。同样,马斯格雷夫只是讨论了政府支出的一般原则,其经典着作没有论及政府支出的具体方面,而这也就成为以往30年中公共经济学研究的课题。在论文中,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是交替使用的。 他认为,20世纪60年代和20世纪70年代财政学理论方面的这些发展其重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它们在许多重要的财政学问题上,对庞大的专业思想体系进行了分类。尽管它们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但是表明了一些早期观点的各种错误,提供了基本的分析见解。第二,他们吸引了一代优秀的大学生转向公共经济学领域;其中大部分学生并没有继续理论研究,而是完善了财政学理论基础,这种新理论的严谨性对他们的实证研究是有益的。 公共经济学方面实证研究的发展将过去30年的研究与以往所有研究区别开来。20世纪60年.代后期与20世纪70年代早期出现了高速计算机、可以依赖的经济计量软件和可读大量数据的机器。这些发展,复杂的经济计量技术和标准装备的大学生对公共经济学实证研究的革命都是关键性的。对税收的计量分析研究成果等实证研究深化了我们关于税收对个人风险影响、税收对公司融资政策的影响以及在经济增长背景下分析税收问题的意义的理解。 财政学研究这种演变的第二个主要方面,一直就是扩大研究主题的范围,它涵盖了政府支出和税收。研究焦点的转移无疑是因为受到政府支出大量增加的刺激。财政学领域因此从研究为基本的政府服务融资的税收转变到公共经济学领域,看到了更宽范围内政府支出的效果。政府支出增加的大部分是为了社会保险项目,公共经济学方面的研究正好与之呼应。社会保障养老金、事业保险、工人的补偿金、老年保健医疗和穷人医疗补助计划的增加给理论和实证研究增添了新的内容,成为研究的主要对象。20世纪70年代,对稳定政策的分析已主要转向宏观领域,更加强调金融政策,而不仅仅研究通过改变预算赤字和盈余的财政刺激的各种变量。然而,财政学研究如何利用税收规定(如投资税收抵免和折旧扣除)以反周期的方式来刺激企业投资。财政联邦主义也成为了公共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即分析这些政府如何选择它们的税收政策和支出政策,更高一级的政府政策(包括地区财政补贴和匹配财政补贴)如何影响这些选择,以及税收和支出方面形成的地区间差异如何影响私人部门的为政府计划的效果。 对于未来的发展方向,马丁教授认为征税和支出问题将继续对公共经济学研究提出挑战。 哈威?罗森的《财政学》目前是全球最受欢迎的教材之一。作为马斯格雷夫和费尔德斯坦的学生,他在其《财政学》教材①的前言中写到:“财政学领域已经与上一代有很大不同了。在理论方面,财政学的主要成就之一就是将对政府开支和政府的分析用基本的经济理论更加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了。一个主要的例子就是最适税收(optimal taxation)的文献。最适税收就是试图使用标准的经济工具而不是根据一套特别的税制设计原则为政府的财政行为获得解决问题的方法。在实证方面,最为激动人心的发展就是为了理解支出和税收政策如何影响个人行为和政府本身如何制定政策而广泛应用了计量经济学的工具”。他认为“财政学的发展都是充满着歧义的”。但是他坚定地认为,财政学就是公共经济学或公共部门经济学,是分析政府征税和支出政策的一门经济学学科。 河野正道教授认为,日本的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公共经济学的父母是金融(父亲)和福利经济学 (母亲)。公共经济学研究的是次优、公共物品定价、最适税收、最适补贴和外部性等问题。公共经济学涉及的是效率和微观经济特征的问题。而财政学(日本语) 则在某种意义上涉及的是宏观经济问题。按照他的理解,财政学是金融(融资)学的一部分,是日本语中很传统的财政学(日语)。现在,金融(融资)不仅仅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财政学,也是私人企业的财政学。这就是为什么它们使用这些词语的原因。他认为,财政学专门研究政府(公共部门)的融资活动。 此外,法国已故着名经济学家让-雅克?拉丰也认为,公共经济学是研究在经济领域中政府如何干预的一门学科。它是在20世纪50年代由财政学逐步发展起来的,在20世纪70年代成为独立的学科,其标志就是1971年创办了《公共经济学杂志》。 总结几位经济学家的观点,他们对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关系的认识也是存在歧义的:(1)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是一回事,都是研究政府作用的,只是题目的变化而已,“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是相互替换使用的。(2)存在传统财政学和现代财政学的区分:传统财政学主要研究政府收入,特别是税收方面,而现代财政学则更多地以政府开支为研究对象。(3)公共经济学是从财政学演变而来的,并且是在 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创建的;(4)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的研究领域有很大不同。财政学研究政府的收支活动;而公共经济学则包括除了政府收支之外的其他方面的问题,比财政学宽广。财政学主要研究的是宏观问题,而公共经济学则侧重于微观问题。 三、借鉴与认识 国外这些学者的观点对我们国内学者认识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有很好的借鉴意义。笔者认为,当代国内的经济学范畴中,“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实际上是一回事,公共经济学和财政学是一脉相承的。首先,无论是研究内容还是在研究方法上已经大致趋同。其次,不论是章节的安排还是对问题的讨论,基本上都是对“国家 (或政府和公共部门)经济活动的研究”,尽管在某些细节上有所侧重,但是,相比古典政治经济学中“财政学”仅仅研究“国家和君主的收入”来说,“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都把研究重点转向了“政府(公共部门)收入、政府(公共部门)支出、政府 (公共部门)财政政策以及政府(公共部门)收支和政策对经济的影响上来”。笔者认为,当代“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都是兼容并蓄的,融合了经济学和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因此,当代“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并没有质的区别,而作为名词和概念来说,英文Public Economics能够涵盖更多的经济研究领域和范畴,用它代替英文Public Finance(公共融资)成为“研究国家(政府和公共部门)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的科学” 也是经济学发展的趋势。就像早期的经济学 和现当代经济学,其研究的内容和方法也是不同的,甚至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经济学”依然是“经济学”。当然,不可忽视的是,随着经济学发展的进程加速,学科之间交融、分化的现象也越来越剧烈。值得注意的是,“公共经济学”对宏观财政政策的研究越来越少,而转向微观基础的研究之中。此外,在宏观经济学中所涉及的有关政府融资问题的讨论也逐渐从“公共经济学”中脱离出去,成为宏观经济学研究的主要范畴。但是,就此否认“公共经济学”和当代“财政学”的一致性结论,笔者认为可能有失偏颇,毕竟这只是学科发展的演变过程,而没有涉及到理论上质的区别 公共经济论文:公共经济存在的依据 [摘要]本文从需求角度出发探讨公共经济存在的依据,认为公共需求是研究公共经济的逻辑起点,是公共经济存在的根本依据。公共经济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并不是源于市场失效,而依赖于其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市场失效只是为公共经济的扩展和延伸提供了一种可能性。 [关键词]公共经济;社会公共需求;公共产品 公共经济(public economics)是随着政府经济活动的迅速扩展——从财政收支活动扩大到直接介入生产领域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公共部门生产,宏观经济学与福利经济学的发展而兴起的、以政府经济行为的效率与公平为研究对象的经济学学科。传统的财政学主要研究政府的收入问题,与其相比,公共经济学不仅大大拓展了研究领域——增加了政治过程和政府行为的分析、公共支出的分析等,而且改进和完善了研究方法。20世纪50年代以来,一些着名的公共经济学大师如马斯格雷夫等纷纷以公共经济替代公共财政(public finance),这种改变意味着财政学科随着经济理论的发展而发展,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一、问题的提出 1.关于公共经济存在依据的两大理论 关于公共经济存在的依据,西方主流观点认为是市场失灵。该观点以福利经济学为基础,以市场失灵为逻辑出发点,把提供公共物品作为公共部门活动的基本内容,把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作为活动的目的,把公共选择作为公共部门决策的政治过程,形成了以公共产品理论为基础的财政理论。从亚当·斯密开始,英国学者的传统思想认为,市场是主导,而公共部门是一种例外,只有产生特定的市场缺陷才需后者介入。如亚当·斯密认为受多种力量和动机驱使的人类,在“看不见的手”的支配下相互交往,产生合乎社会需要的结果。欧洲大陆经济学家的传统思想尤其是德国经济学家的传统思想,则是从两方面来看经济体制,认为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天生是平等的,如谢夫勒提出了“按比例满足”公共需要和私人需要的规则,但没有成为主流。凯恩斯之后的经济学主流承认现有的经济是以市场经济为主体的混合经济形式,是以市场失灵或市场缺陷为起点论述公共经济的存在。我国的当代财政学者大多数也持有这种观点,如张馨等学者就从市场失灵出发提出了要构建公共财政框架。该派观点是从供给角度为公共经济寻找理论支持,探讨如何更好地提供公共产品。事实上,市场失灵只是为公共经济的存在提供了一种可能,但并不是必然,而公共产品只是公共需要的表现形式,以其作为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是存在缺陷的,这在后文中将加以详细论述。 关于财政存在的依据另一种观点是由社会公共需求论提出的,该派学者认为财政存在的依据是社会公共需求。这一流派,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和共鸣,何振一是社会共同需要论的提出者。他指出:“所谓‘社会共同需要’,区别于生产单位、集团和个人的需要,但不是这些需要的简单加总,而是马克思所说的一般需要。它是‘社会’的共同需要而不是任意的‘共同需要’。”他认为:“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形成的社会集中化的分配关系,这就是财政范畴的一般本质或内涵……”社会共同需要论在80年代初期风行一时,很快就冷却下来。这是由于在当时的经济体制下,没解决财政的“公共性”与“阶级性”同一的问题,但它以“公共性”问题作为核心问题来研究,具有很重大的意义。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逐渐确立,我国财政学者开始探寻传统的财政理论与西方公共财政论的共同点,力求找到一个最佳切入点实现双方的融合。在这种背景下,社会共同需要论又重新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有的学者认为“共同需要说实际上是建立在公共产品理论基础上的”,“90年代之后,共同需要说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而有的学者则假设“在共同需要论的基础上发展公共财政论很可能是中国财政学的发展趋势”。 2.本文观点 本文认为,公共经济存在的根本依据是满足社会公共需求。我们试图从需求角度即从社会公共需求出发来分析公共经济存在的依据。基本逻辑认为:社会公共需求的客观存在是公共经济存在的依据,公共经济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而市场失效仅仅为公共经济的扩展和延伸提供了一种可能性。这里提到的社会公共需求不同于社会共同需要论的关于社会公共需求的定义——其理论基点认为财政是一种分配关系,而现代财政理论已经普遍认可马斯格雷夫的财政具有三大职能的观点,本文研究的社会公共需求是一种集体性消费,具有了新的内涵,有了新的发展。 人类社会的需要,可以分为私人需要和公共需要两大类型。前者是指作为社会公众集体中的个体对产品和服务的需要,消费者通过支付货币购买商品和服务得到满足,这种需要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我们首先采用排除法对社会公共需求进行定义,即公共需要是相对于私人需要而言的,是除私人需要以外的需要。显然这个定义忽略了公共需要源于私人需要这一特性,也没有揭示出公共需要所具有的本质特征。因此,我们对这个定义作初步地补充: 一是公共需要源于私人需要,并且是私人需要的有机合成的集合体(不是私人需要的简单加总)。 二是社会公共需求是社会公众的共同需要,与私人需要相对应,公共需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所谓非竞争性是指对于任意一个给定的需要水平,增加额外的一个消费者不会引起为满足公共需要提供的产品的成本增加,即消费者人数的增加引起的边际成本为零。非排他性是指某些人公共需要的满足并不排斥其他人公共需要的满足。 社会公共需求是指公共部门主要是政府以公共产品形式来满足的共有需求。它是共同的私人需要的集合体,通过公共产品来表现,是一种集体性消费。对应于私人需要通过私人产品来满足,公共需要通过公共经济提供公共产品来满足。它可以分为同质性和异质性的社会公共需求,前者是指拥有共同利益——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一致形成的需求共同体;后者是相对于同质而言,是指拥有共同的根本利益,不同的具体利益,多个子集团所组成的集团的需求。社会公共需求在不同社会阶段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不同,为了研究的方便,本文主要讨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公共需求。 二、满足社会公共需求是公共经济存在的根本依据 1.公共需求与公共经济 (1)公共需求与公共产品 需求是对物或服务的一种欲望,社会公共需求是政府以公共产品形式来满足的共有需求,公共产品只是公共需求的表现形式。正如前面提到的,需要一般可以分为私人需要和公共需要,产品也可以相应地划分为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私人产品是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产品。公共产品根据其范围不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共产品即纯公共产品,具有消费上的严格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广义的公共产品,除纯公共产品外,还包括具有不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或二者至少有一种存在的产品。结合公共需要的特征很容易得出私人产品不能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结论。 共同的私人需求的有机组合构成了社会公共需求,社会公共需求通过公共产品来表现,公共产品可以满足私人需求,但当公共产品对应于社会公共需求的满足时,其目的具有公共性,不能拿公共产品用于私人目的。社会公共需求必须由公共产品来满足。一是公共产品的性质决定了其具有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本质特征,这使得公共产品所固有的职能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二是私人不可能也不愿意(不含有政治目的)提供公共产品。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由于人类对公共产品的需求,这种公共需要的存在,才导致了政府的产生和形成。韦伯和马克思都从公共工程的组织角度阐明了政府存在的原因。边际革命发生后,人们更是逐渐意识到,政府的活动也能带来效用。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对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给出了一般均衡的解释,并指出在满足一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可以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2)公共需求和公共经济 人类与动物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在于人类社会的组织要比任何动物世界复杂得多。正如亚当·斯密强调指出 的,人类社会组织的一个显着特点是分工。经济社会以来,从来没有过私人有效提供公共产品,绝大多数公共产品是由政府提供的,相反是人类自身瓦解了公共供给方式,在私有制产生以前,共同需求——人类的根本需求和具体需求是一致的,私有制产生以后,私人需求才从共同需求里独立出来,在生产力发展到有剩余产品的时候,才产生了对某个物件的独占意识。人类社会的进步在于不断分化、分工,公共权力分散,但公共需求一直客观地存在着。 从公共产品提供的主体看,可以分为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其中私人部门即指市场,而公共部门狭义来说指政府,广义来说除政府外,还包括某些具有共同利益的集团、团体和组织,如民间组织和国际性组织。作为不同的主体,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在理论上都具有参与公共产品配置的可能,但是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市场更加注重追求效率,市场不能或不愿承担的责任逐渐由政府承担,公共部门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和市场提供私人产品是专业化分工所决定的,是一种自然属性,是分工规律演变使然。 2.同质性与异质性公共需求的存在形成了公共经济的多层次性 由于个人在收入、文化、信仰和地区等方面的差异,公共需求有群体性差异,难免形成利益集团,整个社会资源是被瓜分的。基于此,社会公共需求可以分为同质性和异质性的社会公共需求,前者是指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一致形成的需求共同体,体现了社会需求的公共性,其实质反映了社会全部成员的共同意志;后者是指拥有共同的根本利益而具体利益不同,多个子利益集团所组成的利益集团的需求,它源于社会需求的私人性,即社会需求首先要能够体现私人的需求。正是因为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具体利益相异,所以有必要选择一种机制去协调各种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暴力机制在现代社会是不文明的;阴暗机制扰乱社会的稳定,是非理性非道德的;社会机制缺乏权威性;市场机制在协调上力量不足;现代政治机制具有强制性和文明性,对少数人执行强制统治,文明的一面体现在民主机制上,在直接民主制下,各个利益集团可以直接投票表达自己的需要,这种方式适应于小范围如社区内;在代议民主制下,通过选择人代表表达自己的偏好,在既定的投票规则下协调利益冲突。可见,政治机制相对而言是最优的,但并不排除其它机制的共同使用。这表明公共需求是公共经济存在的依据。 前文已经论证公共需求是公共经济存在的依据,那么在存在同质性和异质性需求的情况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将如何分工呢?事实上,由于公共需要的同质性和异质性的存在,公共经济也具有层次性。关于公共经济的分权代表性理论有:一是蒂布特的“以足投票”模型,该理论首先从公共产品入手,假定居民可以自由流动,具有相同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居民会自动聚集到某一地方政府周围,居民的流动性会带来政府间的竞争,一旦政府不能满足其要求,那么居民可以“用脚投票”迁移到自己满意的地区,结果地方政府要吸引选民,就必须按选民的要求供给公共产品,从而可以达到帕累托效率。其实,公共产品只是表达公共需要的媒介,政府采取的行动的逻辑起点不是公共产品而是如何满足公共需要,只有需要得到有效满足,官员的选票才可能得到最大化。二是奥茨在《财政联邦主义》(1972)一书中,通过一系列假定提出了分散化提供公共产品的比较优势,即奥茨“分权定理”:对某种公共产品来说,如果对其消费涉及全部地域的所有人口的子集,并且关于该公共产品的单位供给成本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相同,那么让地方政府将一个帕累托效率的产出量提供给他们各自的选民则总是要比中央政府向全体选民提供的任何特定的且一致的产出量有效率得多。因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自己的公众,更了解其所管辖区选民的效用与需求。也就是说,如果下级政府能够和上级政府提供同样的公共产品,那么由下级政府提供则效率会更高。有关公共经济分权理论的解释,除此之外,还有斯蒂格勒的“菜单”理论和布坎南的分权俱乐部理论等。 从性质上看,社会公共需求从本源上可分为同质性与异质性需求。同质性的公共需求容易推断由较高一级的政府来满足,尤其是全国性的同质性需求,由中央政府来满足;异质性公共需求的存在要求提供独特的公共产品,如果中央政府对社会公众具有完全信息,那么它就能有效满足这两种公共需求,而现实经济生活中中央与公众之间是信息不对称的,地方政府相对而言具有信息优势,更容易了解民众信息和需求,特别是在联邦政治市场,政府官员任命的程序是民众选举的,选民的意志得到了很好的表达,官员对民众的偏好比较了解,能更好的满足异质性公共需求。可见,一般而言,中央满足同质性公共需求,地方政府满足异质性需求,这就形成了公共经济的层次性。 三、市场失灵为公共经济的扩展提供了可能 1.市场失灵与公共经济 市场失灵是指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无法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情况,原因是当商品或服务的边际社会收益与边际社会成本不匹配时,市场无法或不愿意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或提供的数量不能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是一种资源的无效配置状态。一般而言,市场失灵的具体表现有四点:一是垄断;二是信息不对称;三是外部性;四是公共产品的存在。 简单来说,市场失灵一般有两个原因,即市场势力和市场的不存在。(1)市场势力,如果某些人和厂商是价格制定者,那么资源配置一般是低效率的。因为一个拥有市场势力的厂商可能会通过减少供应的方式将价格提高到成本之上,这样用于商品生产上的资源变得不充分了,帕累托最优遭到破坏,出现市场失灵。只有当消费者和生产者都成为价格接受者的时候,福利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才得以成立;(2)市场的不存在。对一种商品来说,如果市场不存在,那么很难预料市场能够有效配置资源。实际上对某些商品来说是不会有市场的(如贫困保险,因为其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由于市场的不存在而可能出现的另一类低效率就是外部性,即一个人的行为以一种现存市场以外的方式影响到另一个人的福利的情形。 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都对公众私人需求的满足形成了威胁,而这种威胁却是私人部门很难化解的,于是对于化解此类威胁的需求形成了一种较为隐晦的公共需求,它不同于作为满足公共需求直接表现的公共产品,它的需求层次更高,但却是维护整个经济体持续稳定发展,即最高层次的同质性公共需求的保证。依据公共需求而存在的公共经济,可以从某种程度上满足这两种公共需求。 2.市场失灵为公共经济的扩展提供了可能 市场存在失灵并不意味着必然要由公共经济来弥补,市场失灵下的公共需求也并非必然以公共经济的方式来予以满足。在不同经济体、不同经济领域中市场失灵的程度不同,对公共需求的满足造成的影响也不同,因此存在多种弥补方式。对于公共部门而言,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公共需求的满足可以选择通过公共经济来实现,或者通过第三部门来解决。 从市场运行的角度出发,垄断的存在破坏了市场有效竞争的机制,损害了消费者的福利,对于一个国家而言破除垄断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也是对公共需求的满足,尽管此类公共需求并不像教育或者国防那样属于显而易见的公共需求,但却影响着每一个个体需求的满足。如果是市场势力形成的垄断,公共部门可以选择通过法律的形式来对其进行打击,或在保证 企业一定利润的情况下实行政府限价;对于存在自然垄断的行业,可选择由公共经济进入,或实行由公共部门生产并提供或实行市场化生产由公共部门提供这两种方式。 对于公共产品而言,其本身即直接用于满足公共需求。纯公共产品毫无疑问地要通过公共经济的方式来提供,但可以以市场的方式来进行生产。对于混合公共产品而言,就存在混合提供的问题,要视公共产品的种类和性质来确定公共经济和市场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 对于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而言,情况比较复杂,既可以通过公共经济的方式来解决,也可以通过市场自由交易,如在满足“科斯定理”的情形,可以通过界定产权来解决。如外部性中最常见的污染问题,既可以通过公共经济征收“庇古税”的方式,也可以在市场交易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信息不对称更是如此,既可以通过立法来强制披露,或保证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弱势一方的利益,也可以通过公共经济的方式收集并信息。 由此可以看出,存在市场失灵情况下,对于公共需求的满足方式是多种的,并不必然需要由公共经济来满足。换而言之,市场失灵仅为公共经济的扩展提供了可能而非必然。而公共经济本身具有的一些特点如强制性和规模优势,使公共经济满足公共需要这种可能性最大可能地变为现实性。公共经济不是替代市场,而是市场无法直接配置资源的领域和市场无效、低效的领域,是市场效率无法波及的具有市场缺陷的领域。 3.公共经济的扩展是以公共需求的扩展为依据的 100多年来在世界范围内,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机制日臻完善,近几十年里,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市场机制也在不断的发展,而同时各国公共经济的规模和范围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扩张,这并不是因为市场失灵的程度和规模日益加深,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需求的规模越来越大、层次越来越复杂,使得为满足公共需求而存在的公共经济持续扩展。满足公共需求的产品[1],其需求的收入弹性大于1。也就是说,随着社会进步与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满足公共需求的产品数量和质量的需求越来越高,而这种产品已经越来越趋于非生活必需品。当一个群体的收入超过一定水平,其公共需求就会变得越来越重要,范围也会越来越大,层次也会越来越复杂。 此外,私人部门的日趋完善,使得原有的一部分公共需求可以在市场中得以满足,但又使得一部分原来由市场满足的需求转化为要由公共部门来满足,同时伴随着私人部门的发展引致而来的公共需求骤增。公共经济的扩展也就在所难免。公共经济的扩展同公共经济的存在一样是由公共需求决定的,市场失灵只是为公共经济的扩展提供了契机,而不是公共经济存在和扩展的必然因由。 公共经济的存在、发展和扩张都是建立在满足公共需求的基础之上的。公共经济的范围以及公共经济对市场的影响程度也要以公共需求的满足为限,一方面从公共部门的历史演变来看,公共需求一直客观存在,市场失灵只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才出现的;另一方面当今的经济学研究主流是从需求角度出发,以公共需求为逻辑起点,研究如何更好地满足公共需求也成为公共经济的主题之一。可见,虽然市场失效为公共经济的存在提供了可能,但根本性、永续决定的是公共需求。 公共经济论文:论公共经济管理理论研究述评 公共经济管理是在公共经济学拓展和丰富传统财政学研究主题而形成新的学科范式、新公共管理运动掀起的管理主义浪潮在公共部门日益盛行的学术背景下形成的。它是一个多重理念、价值、工具和方法的总和,也是一个多学科交叉重叠、相互渗透的综合研究领域。公共经济管理是为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包括非营利组织、公共企业等主体对自身及授权干预的经济活动的管理。这种管理应体现对公私部门互动方式和范围的合理性考量。当前公共经济学、管理学的理论和研究路径构成了公共经济管理研究的理论来源与基本思路。公共经济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研究领域在理论体系、主要议题的问题导向性研究以及实证分析方面还有待于充实和提高。随着实践和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公共经济管理必将朝着更加成熟、完备和规范的学科体系转变。 一、公共经济管理研究产生的背景 20世纪六七十年代是公共经济学概念和体系形成,新公共管理运动在全球范围内兴起的时期。在经济学和公共管理学界深入探讨政府在市场中的角色、公共部门转变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方式的特定背景下,这两股学术潮流齐头并进式的发展深刻影响了政府参与和管理经济活动的模式。如果说公共经济学体系的形成拓展了财政学关于政府行为的研究范围、夯实了经济学的理论基础,那么以强调竞争和效率、“引私入公”为主要特征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则是管理主义在公共领域的强力渗透和推进。 继20世纪30年代初的大危机颠覆了市场原教旨主义的信条,70年代的两次石油危机又暴露出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的局限。在对两个理论极端的追从中得到教训的学者和政策实践者们,开始辩证地看待两者的功能和关系,并努力寻求它们之间的合理边界。虽然市场失灵不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必然理由,政府本身也存在失灵,但在纠正市场失灵更有效的机制出现之前,公共部门是唯一可能的选择。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正如瓦格纳定律所揭示的那样,人们对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与数量的需求不断上升,而经济活动与社会结构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则日益增强。伴随着公民意识的逐渐觉醒,民众对社会价值公正分配的呼声渐高。这都导致公共部门干预经济活动的范围和程度大大超过了以往。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更是让世界各国不约而同地加强了对宏观经济的干预力度。公共部门参与经济活动和管理社会事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展,极大地考验着政府经济管理的总体能力 ,使公共经济管理的重要性得到前所未有地加强。英国学者吉姆·汤尼森指出,在新形势下,政府的总体能力,尤其是政府的经济管理能力是一个经济体成功与否的关键。经济环境的快速变化给公共管理带来巨大挑战,包括政府在内的公共部门迫切需要建立一套有关经济管理的新理论范式,以有效回应这些挑战。 在学术背景上,公共经济管理研究的开端和发展受到新公共管理运动掀起的管理主义 浪潮的深刻影响。管理主义以经济、效率、科学和理性作为公共管理的价值取向,强调管理技术和专业管理角色在公共领域的运用,主张公共部门仿效私人部门的管理方法、模式和思想。如果把经济学对其他社会学科的普遍渗透称为经济学帝国主义,则管理由于其在实践中的广泛性和普遍性,也不断为其他学科提供新的理论基础和研究路径,是名副其实的“管理学帝国主义” 。新公共管理运动开创的以管理替代行政的趋势,各种以管理命名的学科如雨后春笋般兴起,还有高校里开办的数目繁多、规模庞大的管理学院,都是管理主义盛行的明证。管理已成为继土地、劳动和资本之后的“第四要素”,极大地促进了经济活动的绩效 。 管理学和经济学作为社会科学领域的两大主力学科,也出现了交叉融合的局面,且融合交叉的范围、领域、层次都有所扩展。在经济管理领域的研究大都兼有经济学与管理学的两栖性,几乎难以分清其为纯粹的经济学和纯粹的管理学 。一个简单的 公共经济论文:公共经济学在公共管理类本科中的教学研究 公共经济学作为公共管理类本科阶段的公共基础课,其在公共管理专业教学中的学科地位已经越来越重要。公共经济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经济学分支学科,它的教学对于提高公共管理类本科毕业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也为不同层次的学生理解与关注公共管理实际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与思维模式。然而,在公共管理类本科教学实践中,公共经济学的教学实践出现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分析与解决将直接影响其教学效果。本文针对公共管理类本科生的公共经济学教学存在的问题,对公共经济学教学问题作出基础性框架分析,可望对公共管理类的公共经济学教学产生一些有益启示。 一、公共管理类本科教学中对公共经济学的学科再认识 公共经济学脱胎于财政学,在与政治学交叉后又分支出了政府经济学。公共经济学在发展过程中与财政学、政府经济学、当代西方经济学、公共管理学等多个学科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同时与福利经济学、公共政策学、政治学、管理学、伦理学等也有着交叉、渗透和关联。 根据最一般的定义,公共经济学是对经济效率、分配和政府经济政策的研究。这一学科包含的主题相当分散,如应对外部性存在而导致的市场失灵、逃税的动机分析,以及对官僚决策的解释。为了涉及所有这些方面,公共经济学已经从原先仅仅注重研究政府征税和支出,演变为现在关注政府与经济互动的每一个方面。公共经济学试图同时理解政府如何以及应该做出什么决策。〔2〕 新公共管理运动以经济、效率、科学和理性作为公共部门管理的价值取向,凸显管理技术和专业管理在公共部门与公共领域的运用,认为公共部门应引入私人部门的管理方法、模式和思想。〔3〕信息不对称和经济人行为往往使得公共产品提供者抬高公共产品的提供成本,抑或通过权力寻租以谋取部门和私人经济利益,加上政府经济活动的成本软约束带来公共部门高昂的运行成本,致使公共部门效率低下。针对这些弊端,新公共管理的倡导者呼吁必须革新与再造公共管理的流程和模式,于是管理学与经济学开始强强融合,相互渗透。〔4〕基于这样的背景,公共经济学在公共管理类的教学中也因此就显得非常的必要和重要。 公共经济学是以政府或其他公共部门直接配置资源的经济活动及决策过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经济学分支学科。〔5〕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作为公共管理类公共基础课的公共经济学学科有其特定的属性,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了解它的特定涵义:第一,它是一门经济学,但却不同于传统财政学仅着重制度描述,而注重运用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第二,公共经济学研究公共部门直接配置资源的活动,不包括政府使用经济杠杆引导资源配置的间接调控行为;第三,公共经济学研究公共部门活动的决策机制,突显公共产品与公共选择理论的内容;第四,活动的主体是政府,但同时也包括公共企业和其他公共部门。 二、公共经济学在公共管理类本科教学中的问题与成因分析 公共经济学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部门的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研究公共部门从事经济活动的方式方法、主要经济效应及其与社会管理目标的关系,研究体系以公共产品和公共选择两大理论作为支柱,以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公共收支、预算管理、公债管理、收入再分配和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作为主要内容。 目前,在公共管理类教学实践中,公共经济学的教学存在问题较多,如教学目标比较模糊、教学内容与专业特点衔接不够、缺乏专门针对公共管理类的本科教材、教学模式单一、学生知识背景不同造成接受程度不一、考核方式不够科学等问题,不过最突出的问题归结为一点就是公共经济学的教学效果不尽人意。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解释:从学生层面来讲,在学习过程中,公共管理类学生普遍感到这门课程理论性很强,对数学基础要求较高;而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学生文科出身较多,他们对公共经济学中出现的模型公式以及数理推导理解上存在困难,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对政府经济行为及其经济社会效应的正确理解,也因此降低了同学们对公共经济学的学习兴趣。另外,公共经济学的先修课程是西方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公共管理类本科生接受的西方经济学多是在一个学期讲完,而经济类本科生往往用两个学期来讲授,因此公共管理类学生的经济学思维训练和熏陶方面不如经济类本科生那样规范和熟练,加上公共经济学教学内容体系庞大,综合性较强,这也无形中降低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而影响了教学效果。从教育工作者层面来讲,由于公共经济学在中国尚属一门崭新的学科,多数教师对其教学目标还不是很清晰,对教学内容体系的认识与把握尚不够清晰准确,教学方法的运用还不够科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共经济学的教学效果,阻碍了该学科合理的理性发展。这就要求公共经济学的教育工作者对以上问题进行认真思考,拷问我们现行的教学体制,建构一套完整科学合理的公共经济学教学体系,在此基础上探讨适用于公共管理类本科生的教学方法,以促进公共管理类学生的公共经济学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 三、直面公共管理类本科生的公共经济学教学建议 笔者在高校从事公共管理类本科生公共经济学一线教学多年,从教学实践中有一些切身体会,认为公共管理类的公共经济学教学效率的提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联动: 首先,应根据公共管理类不同专业就业取向制定不同教学目标。例如,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就业取向: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中介组织从事人事行政管理工作与其它相关管理工作者居多,当然也有诸多选择继续深造。因此,我们可以将行政管理专业的公共经济学教学目标设计为:扎实掌握公共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了解政府在公共收入与公共支出方面的职能及其原理,学会分析政府现行的公共政策目标和原理,着重培养学生敏捷的思维、组织协调能力与良好的沟通交流技巧。公共管理专业学生的就业取向:进入文教、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险、民政、城市管理等行政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当然也有不少选择继续深造的。因此,该专业的教学目标可设计为:掌握公共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了解政府公共收入与公共支出职能、相关公共政策及其原理,了解政府税收制度和政府管制制度,擅长组织协调、规划及人际交流等。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的就业取向:进入政府机关、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各级工会组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社区部门以及非政府组织等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与管理,选择继续深造的学生也不少。因此,我们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公共经济学教学目标设计为:掌握公共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了解政府公共收支职能与原理,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安排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掌握税收、预算、公债、国家管制等基本原理与制度,着重培养扎实的理论分析能力、良好的社会沟通与实践能力。当然,在总体教学目标上,还应体现多维度,使学生对公共经济学中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及其在现代社会中的应用有较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同时学会观察公共经济问题,培养分析解决实际公共部门运转中存在问题的能力。 其次,不同专业教学内容应灵活设置,体现不同的教学重点。依据公共管理类不同专业教学目标,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重点应为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公共支出理论、税收理论、税收制度、预算管理、公共管制、政府间财政关系等内容;公共管理专业的教学重点应为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税收制度、预算管理、公共管制、财政政策等内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教学重点应为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公共支出理论、公共收入理论、预算管理、公债理论等内容。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本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公共经济学教学过程中,要注重把经济活动思维与公共管理问题结合起来。对于本科阶段的教学应该让学生掌握公共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的同时,学会应用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公共管理问题。一般公共管理类的本科生都已经学过初级的西方经济学,具备一定的经济学知识,但是并未真正学会运用这些知识分析现实问题,公共经济学作为经济学的分支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更要注重培养学生运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来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思维惯性。 第四,必须合理区分公共经济学和公共财政学教学内容方式方法等的不同。我国的财政学教学往往以制度描述为主,教学的重点多是放在用经济学原理分析财政现象上。而公共管理类本科生的公共经济学教学,要凸显公共产品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学科外延上要着重分析如何建立廉洁高效同时又兼有地方与中央两个积极性的政府公共部门,这就需要教育工作者在教材编写与选用时审慎选择。与此同时,也应在公共经济学的考试方式方法与考察重点上有所侧重。 公共经济论文: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的公共经济政策分析 摘要 政府需要根据本国资源禀赋和产业竞争力的实际制定和执行灵活的公共经济政策,以使本国在国际经济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这方面,美国公共经济政策的变迁为我们提供了榜样。文化产业具有特殊战略地位,它有助于民族文化和价值观的传播与继承,符合国家长远利益的比较优势产业和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政府应通过发挥主导作用提高我国文化产业的竞争力;中央和地方政府应根据文化产业发展规律,制定文化产业发展战略。 关键词 文化产业;政治经济学;发展战略 发达国家提升国民经济竞争力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和竞争力,围绕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相机制定公共经济政策。他们的经验表明,适当的制度与法律、国家行政与对外政策,是在国家福利上取得重大成就的重要支持。现在,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改善国民经济结构、主导全球经济的战略产业,因此,在公共经济政策的视角下分析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非常重要。 一、公共经济政策的作用:以美国为例 在中国的经济学教科书中,普遍推崇英美的自由市场模式。因此,通过对美国在不同时期的公共经济政策的变迁(经济组织形式、经济政策和战略产业)进行回顾,可以加深我们对公共经济政策作用的认识。 (一)自由竞争时期美国的公共经济政策。最开始,作为美国雏形的十三个北美殖民地是英国的海外原料产地和商品市场。殖民地在经济势力壮大后,抓住英国对北美公共经济政策的失误发起了独立战争。美国实现独立后,英国在相当长时间内对美国实行技术封锁,试图使美国继续扮演以前的角色。这时,美国南北双方对产业选择的不同导致的经济利益和政治观点的差异逐渐无法调和,于是,爆发了南北内战。之后,获胜的北方用其工商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统一了国内市场。当时美国的重点产业是钢铁、木材加工、纺织和日用工业品。美国国力、工商企业经营实力和经营范围的有限性,使得美国对外宣称“门罗主义”。在自身没有实力对全球事务进行干涉之前,试图避免其他强国对自身的潜在势力范围的侵蚀。这时,美国的工商企业组织形式是中小型的私人业主式。内战之后,随着国内市场的统一,促使企业组织形式逐渐向所有者和经营者相分离的方向发展。在这一时期,政府主要扮演“守夜人”的角色。 (二)垄断竞争时期美国的公共经济政策。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工商企业的组织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各个产业分别由寡头瓜分。寡头们通过操纵市场价格、收买政府官员、资助政治选举等方式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于是,美国开启了进步时代,通过政治与行政的区分、完善文官制度、管制垄断行动,促使社会在经济发展中保持进步。在这一时期,美国大力开拓海外原料和商品市场,抛弃“门罗主义”,推行“门户开放政策”,借助日趋强大的经济和军事实力参与国际经济竞争。这一时期,美国的重点产业是汽车、钢铁、化学和日用工业品。 (三)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美国的公共经济政策。二战后,美国累积了超强国家实力,具有了维护全球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实力和责任感,通过“马歇尔计划”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重组了世界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体系。美国工商企业的组织形式初步具有了现代跨国公司的雏形,主要通过国际贸易主导国际经济体系。与之相配套,美国对外经济政策的重点转向了主导国际经济组织的建立和运行,通过关贸总协定(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布雷顿森林体系”,主导世界经济秩序。对内公共经济政策则是通过推行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政策和“伟大社会计划”维护社会稳定。这一时期,美国的重点产业是汽车、石化、化学、生物、军工和航天产业。 (四)金融资本时期美国的公共经济政策。20世纪70年代的经济“滞胀”使美国政策制定者认识到,国内市场和现有的国际市场体系无法满足生产能力的增长和承担社会福利支出压力。于是,一场致力于提高大型工商企业国际竞争力、减轻国内福利负担的运动被发起,30多年来备受冷落的经济自由主义被奉为新的政治经济学。这场运动就是当时以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和美国里根总统为代表的新公共管理运动。这场运动的核心是追求资源配置效率,破除国内福利政策的桎梏,为资本在全球范围内追求效率扫清障碍。美国的对外经济政策是:基于双重标准推动开放的国际市场体系的建立,督促发展中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运动,有选择地实现市场化、自由化和私有化,利用资本市场确立和扩大自身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美国的国内公共经济政策是:削减社会福利支出,推动政府瘦身,在政府管理中引进企业管理的方法。这一时期,美国的重点产业是金融服务、电子信息、军工与航天、文化产业、高等教育和大众餐饮娱乐业。 二、美国公共经济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一)政治与经济的互动。在20世纪之前,主流经济学教科书并非如今的面目,多为“政治经济学”著作或教科书。政治和经济从来都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前面部分的回顾,应该说有助于我们认识到这一点。美国经济政策的变迁较为清晰地演绎了政治与经济之间的互动,通过这种互动,美国的经济组织形式、重点产业和政府的内外经济政策达到了高度的协调。我国的经济学教科书并没有为我们奉献完整的政治经济学,而是经过了选择的经济学,我们从中无法得知国家利益是否存在、是否需要维护以及如何维护。 (二)国际经济的主导权与纵向竞争优势。对“比较优势”理论的推祟,使得我们忽视了国际经济竞争中的主导权,迷失了我们在国际产业分工中的地位,丧失了对经济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敏感性。在目前的国际经济分工中,发展中国家贡献了主要的资源、市场和劳动力,分享的利润份额却与之不成比例。发达国家对高科技的封锁、品牌的占有和对国际经济组织的主导保证了他们可以用最少的资源取得最多的利润。目前的国际经济竞争实质上以纵向竞争为主,即占优势地位的国家与在产业分工中处于末位的国家进行竞争。在这样的市场开放与经济自由下,竞争的结果可想而知。发达国家控制国际经济主导权的目的就是维持和扩大其纵向竞争优势,要求发展中国家在横向竞争中为其提供廉价的原料和初级产品。因此,我们迫切需要通过战略产业的选择,突破在纵向竞争中位居下游的困境。 三、文化产业的特殊战略地位 (一)传播与传承民族文化与核心价值。文化产业是文化、经济和意识形态的统一体,文化产品绝非只具有商业消费效用,还具有传播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巨大便利。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强势国家凭借经济实力、文化与核心价值,可以彻底征服弱势国家,从而通过“锦标赛式纵向竞争”在世界上形成单一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对于处于强势地位的文化产业主导国而言,可以通过文化产业向弱势国家传播其民族文化和价值观,从而为在弱势国家谋求长远的利益奠定社会心理基础,诱导其国民的行为和偏好,配合主导国国家战略的实施,最终服务于主导国的国家利益。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国家而言,则可以通过发展文化产业保护、挖掘和传播民族文化,维护自己的文化安全与主权。 (二)符合国家长远利益的比较优势产业。现有的关于国际经济分工的比较优势理论是一种基于经济技术实力的异化的或不自愿的分工,弱势一方往往以自然生态、巨大的社会成本为代价不自愿地参与这场分工。从经济安全的角度看,即使两国分别具有比较优势产业,也存在着占优势的一方,双方的合作博弈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进总体利益。但是,如果占优势一方进行不合作博弈,被动的还是产业技术层次低、可替代性强的一方。 从文化产业是符合国家长远利益的比较优势产业的命题而言,其原因主要是:文化产业是以民族文化为根基的,它是内容产业,是表达和传递特定文化符号的、以产业化方式使这种文化符号传播方式实现规模化、大众化和自主化的产业。相对于传统产业,每个国家都具有可以产业化的文化资源、容易具备独立的文化产业生产技术和市场体系,从而容易掌握文化产业主导权。这是因为,文化产业生产技术的国际纵向分工可以被打破,国家可以避免在国际纵向产业分工中丧失主导权,主导国可以自成体系地进行文化生产从而在国际上形成多元文化产业中心。根本原因是,文化本身就是多元的,文化产品的形态和效用也是多元的。 (三)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产业。传统的产业以经济增长为导向,因此,它追求的是通过理性地组织人力、技术、资源和资本等生产要素提高生产效率。发展中国家因为急于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往往毫不吝啬地投入大量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追求物质财富的增加,被动地参与国际经济竞争。这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对本国自然生态的破坏,无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与共。正由于在国际经济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发展中国家往往被迫以较多的资源投入和较少的收益承担较大的市场风险,同时也承担发达国家转嫁的社会风险。 文化产业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原因是:它的生产资源往往是自然的、可以重复利用的,如旅游资源、历史剧作题材和作家的写作能力;它的生产资源往往属于环境友好型,如娱乐演出业;它的生产过程体现了以人为本。文化产业的生产主体是人,劳动者掌握了生产过程和技术,生产过程的异化程度极低;文化产业的消费和传播具有低成本和低能耗性,如娱乐节目的传播主要靠卫星信号,书籍、音像制品的复制成本极低,不需要重复性投入大量资源;文化产业是大众消费型产业,消费的外部性强,方便政府通过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 四、发展我国文化产业的公共经济政策 文化产业的特殊战略地位,决定了我国可以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和经济竞争力的实际,制定和实施合理的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充分利用丰富的文化资源和自成体系的产业技术在这一新兴产业中有所作为。由于篇幅所限,在此将不再赘述我国文化资源禀赋和竞争力的现状,而是根据产业经济学和区域经济学理论阐述发展我国文化产业的公共经济政策: (一)中央政府发挥总体调控作用。由于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已经实现了规模化,积累了巨大的竞争优势,尤其是雄厚的资本实力。因此,为了赢得竞争机会,我们无法完全根据自由化、私有化和市场化原则使文化企业从小到大发展和提高竞争力。我们可以在现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基础上,对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进行升级和改造,将其培育为具有一定实力的、具备参与国际文化产业竞争的领航者。同时,鼓励和支持多种所有制文化企业的发展。在此过程中,中央政府应站在维护文化主权和安全的高度,对文化产业进行总体调控,制定发展战略,引导和规范文化企业自觉地实现国家的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维持产业型和事业型文化产业发展的动态平衡。 (二)实施“内部市场互补与外部市场纵向竞争”的策略。在统一的国内市场中,奉行横向竞争会造成文化生产资源的浪费,相反,根据不同区域的文化资源的比较优势或特色进行市场互补可以在维护区域文化产业特色的同时节约核心文化资源,提高我国文化产业的总体竞争力。实现这一安排需要中央政府通过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对生产主体进行利益整合,抑制个体利益对整体利益的侵蚀。在国际文化产业竞争中,则坚持以纵向竞争为主,通过打造文化产业品牌,提炼产品特色等手段提高文化产品的竞争力和附加值,避免在横向竞争中耗费巨大的资源而仅仅获取微薄的利润,力争通过占领市场制高点分享纵向竞争力增强带来的利益。 (三)地方政府围绕文化资源构筑多元区域文化产业格局。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文化资源非常丰富而且特色鲜明,因此,应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构筑多元区域文化产业格局,形成互补性产业分工,合理延长文化产业链,防止横向竞争。这就需要政府根据总体利益原则调动地方的积极性,诱导他们根据区域文化资源的比较优势发展文化产业。目前,湖南选择了借助深厚的历史人文资源重点发展现代出版业和传媒业,云南根据丰富多彩的旅游资源重点发展县域文化产业,深圳根据创意人力资源丰富和资本实力强的优势重点发展动漫画产业和高科技文化产业,这些都是理性的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实施多元区域文化产业战略既有助于避免资源内耗,又有助于维护我国文化产业的多元特色,还能充分发挥范围经济效应,优化对国际文化产业消费者的效用。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出现了“文化政绩工程”热,其深层次原因是地方政府找到了新的政绩工程增长点。从事文化政绩工程建设的社会阻力相对较小,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其负面影响不容易暴露。因此,需要上级政府和本级国家权力机关加以监督,促使地方政府将有限的文化产业资源切实用于提高区域文化产业竞争力上。 (四)地方政府为文化产业技术创新主体提供激励保障机制。品牌建设是市场主体占据主导地位和赚取超额利润的关键,而技术创新是提高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打造文化产业品牌的基础。现代文化产业生产的复杂性、文化企业间竞争的激烈性,使得单个市场主体难以独自进行自主创新,容易选择忽视长远发展战略,通过低水平复制和降低生产成本开展横向竞争,最终沦为发达国家文化企业的初级产品提供者。因此,地方政府应为文化产业技术创新主体提供激励保障机制,为具有正外部性的市场主体提供融资、公共研发平台建设、减免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可以由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设立文化产业风险投资基金,模拟市场机制选取具有文化产业技术创新潜力的市场主体,并提供创新支持,在政府和企业间建立收益和风险共享机制,帮助有潜力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创新.为打造世界知名品牌、提高纵向竞争力奠定基础。 五、结束语 政府需要根据本国资源察赋和产业竞争力的实际制定和执行灵活的公共经济政策,以使本国在国际经济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这方面,美国公共经济政策的变迁为我们提供了榜样。文化产业具有特殊战略地位,它有助于民族文化和价值观的传播与继承,符合国家长远利益的比较优势产业而且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政府应通过发挥主导作用提高我国文化产业的竞争力;中央和地方政府应根据文化产业发展规律制定文化产业发展战略。 公共经济论文:强化公共经济管理对民生关系影响的探讨 一、公共经济管理影响民生的核心作用 优质的公共经济管理,对体现社会公平、改善民生、维护公民权益能够发挥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社会健康成熟发展的显著特征在于,不仅可以实现公共需求的优化提升,还可以做好产品与服务的合理分配。新时期,公共经济发展中全覆盖、优质共享、民生改善的实践目标逐步被重视,以政府组织为核心,全面提供优质公共产品、优化公共服务已经成为核心任务。 发展公共经济可有效满足民生需求,其内涵以及范畴伴随社会发展建设水平的全面提升,持续拓宽,由传统生存需求,逐步丰富至劳动保障、卫生服务、教育管理等综合需求层面,令改善民生逐步变为当前保护民众利益,实现社会文明和谐发展的根本。政府开展公共经济管理阶段中,需要承担优质服务、提供产品、统筹财政支出等重要职能,契合民生需要。因此应由从多层面入手,制定科学有效的服务管理策略,方能真正改善民生,满足大众需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持续发展。 二、公共经济管理对民生的影响 (一)公共产品服务可全面满足民生需求 改革开放进程的持续深入,令民众不再仅仅满足于生存水平的提升,更注重教育、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核心需求。而公共经济管理中提供的公共产品服务则较难跟上需求的扩充步伐速率。基于教育、保障服务与医疗事业呈现的外部产品特征,虽然部分内容可以通过私人经济实现,但最为核心有效的供应方仍旧为政府机构。因此,只有政府全面服务社会,优化公共产品管理,方能真正满足大众需求,改善民生。 (二)公共经济职能可推进公平发展 改善民生,并非是部分人群受益,而应是大群体、甚至是整体群众的受益,是全社会生活水平的优化提升,即体现良好的公平性。为此只有借助政府力量,做好市场资源的优化协调,方能实现优化民生。 (三)公共支出能优化市场调节 公共产品的全面供应,需要政府机构提供合理的补助管理模式。由效率以及公平的角度来讲,较为契合的是,政府组织可通过间接生产,扮演好掌舵人的角色,借助市场秩序的有效管控协调,采用有效的支出预算管理规划,对经济实现刺激影响,进而营造公平有序的公共产品管理供应环境,吸引多方参与实践活动,进而通过良好的公共支出模式,实现市场的优化调节。 (四)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实现法治化公共经济管理 为优化改善民生,公共财政制度应予以全面完善。当前显著的民生问题在于供应有限,因此应优化调节财政支出体系结构,有效缩减非公共性投入支出,使服务投资向着公共服务的模式发展,并将重点制定为公共教育服务、社会与医疗保障服务,扩充公共投入至民生范畴领域之中,全面给予公共产品服务以有效的支持,方能优化改善民生,实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为完善制度保障,应持续丰富公共事务,合理应对逐步复杂多元的公共问题。政府机构也应持续优化公共经济的实践管理效率,合理应用法律工具,实现公共经济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完善法规体系,组织开展规范的公共经济实践活动,将法律体系引入其中,做好公共经济实践与权责职能的明确规范,令公共经济真正的依法、守法,实现预期目标,在制度层面上全面保障民生利益。 三、强化公共经济管理,优化改善民生 为全面改善民生,保障公民利益,公共经济管理还应明确同改善民生的核心联系,并基于改善民生的核心诉求实现优化调节。政府机构应合理转变工作职能,健全公共服务模式,优化公共服务管理。政府应承担起必要的满足民众公共需求的核心职能,将公共资源有效的倾斜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层面,进而推进社会事业的全面、持续优化与民生的良好改善。 同时,还应提升公共政策的合理公平性,实现科学决策,引入民主化管理,完善群众积极参与制定并监督决策的科学管理制度。应通过全面调研、综合评估、合理决策、有效执行、优化监督管理,通过政策保障推进社会各类资源的合理公平应用与分配。 财权向中央集成、事权下放的管理模式,将令保障事业、服务管理以及公共产品服务较多得由地方政府部门担负。基于其财政能力的限定,以及融资渠道的有限,会对公共事务产生不良影响,降低公共产品服务的整体质量与可靠性。为此,应有效提升民生工程的实效性,通过有效划分、明确权责,做好中央和地方的公共经济良好协调、优质社会管理,承担必要的权责,方能提升公共经济管理水平。再者,为维护大众合法权益,应注重群众诉求表达,拓展政务公开。应在进行公共利益管理以及事务决策制定阶段中,广泛征求民众意见,创建有效的公众表达诉求、传达信息的良好制度,发挥媒体桥梁作用,丰富舆论渠道。民生决策管理中,应真正令大众全面参与,通过开放研讨,明确各方利益需要,全面改善民生,实现科学发展。 四、结语 总之,强化公共经济管理非常重要。我们只有明确公共经济发展同改善民生的客观关系,研究民生经济的重要影响作用,方能真正地体现民意,服务大众,提升公共经济核心水平,实现共赢发展。 公共经济论文:浅析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公共经济学 摘要: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是解决政府间社会保障财政纵向和横向失衡的重要举措,是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产品理论和财政分权理论是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理论支点。社会保障的产品属性需要依据公共产品的特征,针对不同的保障项目进行具体分析。公共产品层次性理论是分析政府间社会保障权责划分问题的依据,也是实施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前提条件。财政联邦主义理论体现了分权的关键性特征,即从效率与政府职能的角度出发,实现公共产品的层次性与政府级次的匹配。蒂布特的“以足投票”假说提出了地区之间公共产品供给的公平性问题,中央政府只有通过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来调节各地区之间的福利差距,才能保证各地区福利水平的大致均等,从而避免居民频繁流动出现的不良后果。 关键词: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公共产品;公共经济学;财政联邦主义;“以足投票”假说 一、引言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仍然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好,其中之一是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以及相关资金的分担和转移支付问题。林治芬(2002)运用财政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财政全部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以及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等指标分析我国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许晓茵、韩丽妙(2006)运用1996-2004年我国31个省份离退休退职人员保险和福利费用支出的相关数据,分析了社会保障水平的地区差异。彭海艳(2007)运用ge指数分解法,分析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区域差异及贡献率,并运用gini系数分解法,分析社会保障各项支出对总体差异的贡献率。柯卉兵(2007,2009)分析了2005年我国社会保障地区差异的现状以及1995-2005年我国社会保障地区差异的演变轨迹。社会保障地区差异过大的主要成因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主要由地方政府来承担责任,而区域经济的非均衡发展直接决定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强弱,从而引发地区间社会保障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的差异。同时,柯卉兵(2008)认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内财政关系的纵向失衡会导致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也无财力提供充足的社会保障公共产品。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过大的现实,是导致中央政府对地方进行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直接原因。所以,要理顺这些问题,必须研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基本理论问题。 目前,国内关于社会保障转移支付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周顺明(2000)首次提出了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概念和原则。李珍(2001)从资金分配量、分配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指出,转移支付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得以实现的经济支持制度。杨良初(2003)界定了政府间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内涵与范围。刘志英(2006)对社会保障转移支付进行了分类。柯卉兵(2010)研究了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理论依据、国际经验和道路选择。 国外相关文献研究主要集中在关于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和转移支付理论与实践方面,较为著名的理论有musgrave的财政分权理论、oates的分权定理、buchannan关于分权的“俱乐部”理论、fisher的州和地方财政理论、tiebout的“以足投票”理论以及mcguire对其的补充和完善。其中,公共产品理论和财政分权理论是20世纪财政学的重大发现,它们较好地解决了政府间公共事务的分类以及地方政府公共产品的提供问题,因而是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理论支点。公共产品的特性与层次性理论、奥茨和马斯格雷夫的财政联邦主义以及蒂布特的“以足投票”假说,均对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启示意义。 二、公共产品的特性与社会保障的产品属性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1954年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中首次提出公共产品的概念。他将纯粹的公共产品定义为“是指这样的物品,即每个个人消费这种物品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物品消费的减少”。萨缪尔森从产品在消费中的非竞争性角度定义了公共产品,并进一步揭示了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判断公共产品的主要标准。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是指公共产品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不能为某个或某些人所专有,在技术上难以把不付费的人排除在外,或者说,虽然可以这么做,但是要付出高昂的成本。非排他性同时也意味着非拒绝性,“是那种不论个人是否愿意购买,都能使整个社会每一成员获益的物品”。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在消费某一产品的过程中,不会影响其他人同时消费,某人从这一产品中获益不影响其他人也同时获益。换言之,在产品的收益上不存在利益冲突,增加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 依据公共产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程度大小的不同,公共产品又具体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两类。凡是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被称为纯公共产品。凡是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产品,即只具备一个标准,或者虽然两个标准都不完全具备,但又具有外部性的产品,则属于准公共产品。那么,社会保障产品究竟是属于哪种性质的产品呢?经典的经济学教科书把社会保障定义为政府以税收作为融资来源,无偿提供给个人的福利。就这一定义而言,显然,私人机构不会生产和提供任何社会保障产品,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和政府行为特征,对社会发挥着“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所以,许多学者将其产品属性划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有的学者认为,社会保障不同时具备公共产品的两个特征,因而将社会保障归为准公共产品(或混合品)。有的学者则认为,社会保障是介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一种产品,是宜于由政府强制提供给公民消费的优效品。 如果我们不愿意穷究概念的话,那么容忍纯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之间存在一个模糊的界限,也不会造成太大的问题。所以,我们可以采取一种比较模糊的处理方法,即认为政府规定的资格或条件越宽松、外部性越强,那么这项社会保障计划的公共产品属性就越强;反之,获得社会保障的资格或条件越严格、外部性越弱,则其公共产品属性就越弱。这样,从社会保障产品提供的具体项目来分析,社会保障就不能简单地归属于公共产品或者私人产品,而应针对不同的保障项目进行具体分析。 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是源于商品的不可分性,而社会保险的特点是政府从劳动者和企业(雇佣劳动者)所得的国民收入份额中扣除一部分,加上政府的财力补助,集中形成专门基金,在全体公民之间进行统一调剂。政府每年提供的社会保险支出总量是一定的,当风险发生时,每个人享受到的社会保险数量也是一定的。政府社会保险的支出总量是每个人享受到的社会保险数量的加总。可见,社会保险在消费中是可分割的,多提供一个人的社会保险的边际成本接近于平均成本。所以,社会保险是具有竞争性的。 此外,从宏观的方面来看,虽然社会保险产品是具有非排他性,如并不排斥任何人参加社会保险,因为我国宪法规定所有公民都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但是,其特殊性在于:只有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或风险发生时,公民才能真正享受到社会保险的权利,且公民也只有先尽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才能在风险发生时获得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如果人们不愿意事先缴纳社会保险税(费),且又无外部影响的条件,那么就会被排斥在消费社会保险产品之外。因此,社会保险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排他性。可见,社会保险既不符合公共产品的含义,也不满足公共产品所具有的两个特征,而是符合私人产品的定义,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 从理论上讲,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也是具有可分割性的。但是,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的最大特点在于,不需要受益与贡献的对等性。因为不论哪一个国家,只要设立这些保障项目,就意味着在符合条件的公众中所有人都可以消费这些福利或救助产品,而不需要消费者付出相应的代价。所以,这些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排他性。同时,社会福利设施中的福利工厂、职业介绍所、儿童福利院和各种供人们休闲的娱乐场所以及有利于人们身心健康的环保措施等,这些福利产品多一人或少一人消费,都不会引起产品成本的变化,因而具有非竞争性。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的分配是一种纵向的再分配,是将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向低收入阶层转移,将社会普通公民的收入向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对象转移。这种收入的纵向转移可以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使基尼系数变小。可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 另外,社会保障中的社会保险是依法由政府举办的具有法制性和强制性的公共事业。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社会公民,不论是否愿意,都一律无条件地参加和按规定缴纳保险税(费),具有典型的非拒绝性。但是,对于社会保障中的福利费和救济金的支取、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以及个人储蓄性的养老保险的选择,个人有充分的自由,可以参加消费,也可以拒绝参加。 综上所述,无论从基本理论还是从实践分析,社会保障产品都同时具有非排他性与排他性、非竞争性与竞争性、非拒绝性与拒绝性,不完全是纯公共产品,而是一种准公共产品。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是有一定区别的,社会保险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因此,社会保障产品的提供不能由政府全包统揽,社会保险应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则应由政府全额负担,从政府预算中列支。 三、公共产品的层次性与社会保障权责划分 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是公共产品的一般特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同时具有两个特征的公共产品并不多,较常见的是受地理和空间因素影响而只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即使同时具备这两个特征,其强弱程度也不一样。公共产品特性的强弱之分,使公共产品具有了明显的层次性。布雷顿(breton)根据公共产品提供的地理区域将公共产品划分为地方公共产品、区域公共产品和国家公共产品,其依据是受益范围和效用外溢程度的不同。全国性公共产品(national public goods)的受益范围为整个国家,受益在疆域内分布相当均匀,无论对国外还是对国内,外部性问题都可以忽略不计,其效用外溢可使全国居民从中受益。区域性公共物品(regionalpublic goods)是指某一地区的居民能够享用的公共产品,如“三峡工程”的建成将使整个长江流域特别是靠近三峡的几个省区受益。地方性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则局限于某一地区(如城镇、街道),基本上只能让本地区居民受益,且这种受益在本地区内分布相当均匀。 公共产品层次性理论是分析地方公共经济的重要理论支柱,直接关系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间的事权、财权的划分,为分析财政体制和各级政府行为目标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行为目标、职责范围和相互之间在财政收支上的划分原则也就由此而来。不同层次性的公共产品应当由不同层级的政府负责提供,公共产品的层次性与提供该公共产品的政府层级间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对应性。全国性公共产品应当由中央政府负责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应当由地方政府负责提供,区域性公共产品则由中央政府主导并视其效用外溢程度大小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合理分担,从而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如果某公共产品的层次性与提供该公共产品的政府层级不相对应,则会由于产品提供与其受益范围的不一致性而导致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或“供给闲置”。 作为由政府负责提供的一项重要准公共产品,社会保障产品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责划分,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核心问题。社会保障产品是由众多具体保障项目组成的体系,某些具体保障项目内部又可分为不同的保障部分,如养老保险产品项目一般由全国统一的公共基础性部分、地区差别性的职业年金和补充保险部分组成。随着经济社会现代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居民居住自由呈不断扩大趋势,因而社会保障公共产品的效益外溢性不断增强。所以,应当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社会保障的全局利益出发,协调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社会保障权责。凡是属于全国范围内宏观调控的社会保障事务,应由中央政府承担;凡是地区性的社会保障事务,可以由地方政府承担,如决策性、监督性权责应集中于中央政府,而具体执行管理权责应由地方政府负责。同时,根据社会保障产品中的不同构成项目和不同保障部分的不同层次性特征、地域跨度以及规模效益和外溢程度,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职责范围,以实现不同层次性社会保障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四、奥茨和马斯格雷夫的财政联邦主义与社会保障转移支付 财政联邦主义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奥茨(wallaee e.oates)在1972年出版的《财政联邦主义》一书中提出来的、研究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理论。它是一种从经济学的角度,寻求有效行使财政职能所需的财政收支应该如何最优地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的理论,并归结为一个分权定理:“对于某种公共物品来说——关于这种公共品的消费被定义为是遍及全部地域的所有人口的子集的,并且,关于该物品的每一个产出量的提供成本无论对中央政府还是对地方政府来说都是相同的——那么,让地方政府将一个帕累托有效的产出量提供给它们各自的选民,则总是要比由中央政府向全体选民提供任何特定的并且一致的产出量有效得多。”因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自己的公众,更了解其所管辖区选民的效用与需求。奥茨的这个分权定理实际上给出了分税制的一个关键原则,那就是:如果低层级政府能够和高层级政府一样提供同样的公共产品,那么由低层级政府来供给会更好,中央政府只应提供具有广泛的偏好相同的公共产品。 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和佩吉·b·马斯格雷夫在此基础上考察了各级政府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与稳定经济三个职能。在他们看来,一个国家的财政结构安排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治、历史决定的,但这不是全部原因。 “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提供究竟应当建立在中央集权制基础上还是建立在分权基础上?如果是后者,那么在空间上应建立什么样的财政管理体制,才能有效地提供这些公共服务?”为回答这个问题,他们采用单一公共产品的简单模型,在社区内居民偏好与收入相同的假设下,得出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存在层次性,不同层次的公共产品由不同级别的政府来提供,这样才符合效率原则。其中,属于全国性的公共产品,需要中央政府提供;而那些属于区域性的公共产品,则应当由地方政府提供。他们认为,“财政联邦主义的核心在于,资源配置政策应该根据各地方居民的偏好不同而有所差别;而分配与稳定政策则主要归中央一级政府负责。”因为,地方政府欲调控宏观经济稳定却又缺乏充足的财力,且经济主体的流动性也严重束缚了地方政府进行收入再分配的尝试;而资源配置政策则应根据各地居民的偏好不同而有所差别,因而在这方面,地方政府也比中央政府更适合,更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改进。 财政联邦主义理论体现了分权的关键性特征,即从效率与政府职能的角度出发,实现公共产品的层次性与政府级次的匹配,这构成了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的一个重要理论支点。因为,从全国范围来看,一个国家总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和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经济发达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高,提供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造成的税收负担也比较轻;而经济落后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但提供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造成的税收负担却较重。这显然是不合道理的。而且,如果不在一定程度上加以改善,这种不合理状况会进一步造成地区间贫富差距的恶化,从而影响整个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此,需要对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居民的社会保障资源进行调节。显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是一项收入再分配制度,绝对不是地方政府能够行使得了的职能,而是需要一种凌驾于各地方政府之上的制度来加以强制执行,这种制度只有中央政府才有这个权力和权威来制定。 五、蒂布特的“以足投票”假说与社会保障转移支付 事实上,财政联邦主义理论还依赖一个关键的前提,那就是居民的流动带来的政府间竞争。蒂布特(tiebout)在1956年发表了《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一文,文中讨论了有效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以及有效运作方式所需要的条件。他认为,在一系列假设条件下,由于各辖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税负组合不尽相同,因此,各地居民可以根据各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税负的组合来自由选择那些最能满足自己偏好的地方定居。居民们可以从不能满足其偏好的地区迁出,而迁入可以满足其偏好的地区居住。形象地说,居民们通过“用脚投票”,在选择能满足其偏好的公共产品和税负的组合时,展现其偏好并作出了选择哪个政府的决定。这就是所谓的“以足投票”假说。 一般说,个人考虑选择社区居住的一个关键要素是社区可供选择的税收(即公共产品的价格)和公共产品结构。也就是说,如果居民所得到的地方公共产品的效用能够补偿因居住在该地区而支付的税收所造成的效用损失,那么,理性的居民就会选择该地作为居住地。如果有许多居住区,每个社区所供给的税收和公共产品结构的组合不同,那么人们将通过“以足投票”选择来给予他们最大满足的社区。 该理论以最优理论为背景,充分体现了经济人假设,回答了人们为何聚集在一个地方生活或生产,即在政府与居民无法合作的条件下,居民的选择问题是其他分权理论的必要补充。但它有一系列严格的假定条件。这些假定中有一些符合现实,有一些则与事实严重不符,如理论中的一个假定条件是居民可以充分自由地流动,而我国居民的迁徙不仅受经济效用的影响,而且还会受到户籍制度、文化观念、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等的种种限制,人们在很多情况下都是“想走走不了”、“想进又进不去”等非最优状态。虽然有些假定条件与事实存在偏差,但并不影响其推论。蒂布特“以足投票”假说可以使人们认识到居民选择权的重要性。如果把公共产品的供给看作是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那么政府约束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方面是居民的“用脚投票”,只有居民有退出的权利,政府的硬约束机制才有可能形成并有效运转。正如詹姆斯·m·布坎南和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2000)所言,蒂布特模型中的受益范围与财政辖区空间安排的配合提供了一个效率规则,也提出了一个类似市场的实施机制,解决了公共产品供给中的难题。 蒂布特的“以足投票”假说提出了地区之间公共产品供给的公平性问题,是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的又一个重要的理论支点。在一个全国统一的开放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地社会保障补助资格和水平的差异可能导致一些人的迁居,这就造成地方政府执行地区性的收入再分配政策失效。因为,当某个地方政府实行一项收入再分配的社会保障计划时,为使本地区居民收入平均化而对富人课以重税、对穷人给予更多的补助,就会造成富人的向外迁移(为了逃避税收)和穷人的大量涌入(为了得到转移支付),如此循环反复,就会出现“穷人追逐富人”的现象。如果许多穷人涌入到一个初始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高的地方(如农村人口向城市集聚等),就会增加该地的人口数量,造成交通、公园、学校等公共设施的过度拥挤状况,同时会推动土地价格的上涨,从而增加目前商品房购买者或其他土地使用者的成本,而且劳动力人口的增加还将使一些工种的工资水平下降等。这些都会引起该地居民福利水平的降低或福利成本的增加,使该地区的财政状况趋于紧张,政府给予财政支持提供充足福利的愿望和能力将会减弱,最终不得不放弃该项政策。因此,随着全国统一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低层级政府对收入的再分配能力是有限的,由中央政府负责收入的再分配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中央政府只有通过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来调节各地区之间的福利差距,才能保证各地区的福利水平的大致均等,从而避免居民频繁流动出现的不良后果。 六、结论 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是解决社会保障地区差异问题的现实举措,在我国这样一个区域发展极其不平衡的发展
浅谈农村商业保险发展: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发展论文 摘要:我国农村地区保险市场需求旺盛。近年来,尽管农村商业保险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仍存在一些梗阻,影响到新农村建设的进展。本文建设通过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农业保险体系,规范营销服务机制,健全监管机制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村保险市场。 关键词:农村,保险,发展 保险具有风险疏散、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的功能。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农民和农村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如何有效发挥保险的救济和保障作用,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成为当前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为此,笔者以保险业相对发达的烟台市为例,深入剖析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并就农村保险体系再造问题探讨对策思路。 一、目前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特点 目前,保险业在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得到了广泛开展。烟台作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的快速增长,农村保险市场也得到较快的发展。2006年,烟台市保险费收入411570万元,其中所调查的9个县市合计保费收入接近烟台市总量的一半。全市人均交纳保费633.Z元,同比增加71.2元,保险密度居全省第一,但在保险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 (一)机构网点快速增加,营销队伍不断壮大 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优势的凸现,众多的保险公司落户烟台,并在县域大量增设分支机构,直接向广大农村地区辐射,带动农村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目前,烟台市有28家市级保险机构,其中财产保险13家、人寿保险9家,共辖设320个分支机构,其中在9个县市共有县级保险机构94家,均设在县城所在地。有的保险机构如中国人寿还在县以下乡镇设有保险代办处,据初步统计,9个县市共有保险网点120多个。随着机构的扩展,全市保险从业人员已达到2.3万人,其中,营销人员达2万多人,形成了一支庞大的营销队伍。 (二)保险产品种类较多,市场份额相对集中 各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适时推出了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新产品,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据统计,目前,县域保险机构累计开办保险产品110个,其中财产险60个,人身险50个,城乡之间在产品种类上相差无几。从保险产品的市场份额看,人身保险占据绝对多数,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一般是财产保险的3—4倍,农村市场份额差距略低o-人身保险市场以寿险和分红险占比较大,2006年,烟台市该两类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100736万元和107373万元,占比为31.81%和33.9%;财产保险中机动车险占有较大的比重,2006年,该险种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80.46%。 (三)县域人身保险发展较快,财产保险发展相对迟缓,农业保险几乎空白 近年来,随着保险知识普及和保险营销力度的加大,农村保险市场得到广泛拓展。据对烟台9个县市区的180户农民问卷调查,有127户办理过保险业务,另有35户有办理保险的愿望,分别占调查样本的70.6%和19.4%;所办理的保险种类以人身(寿)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居多,办有该两种保险的分别占全部调查农户的45.7%和43.3%,而财产保险则不足15%。由此可见,在现有的保险品种中,农民对人身健康、养老保险情有独钟。从烟台市保费收入的区域结构,也可以看出县域人寿险业务呈较快的增长趋势。2006年,9个县市全部保险费收入占烟台市的比重为51.8%,同比提高4.6个百分点,其中人身保险占比提高4.7个百分点,财产险占比下降7.1个百分点。在财产保险业务中,农业保险占比微乎其微,全辖只有1个县(市)办理了农作物火灾险,其他各县市均未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二、制约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的障碍因素 (一)农业保险业务萎缩,难以满足农业发展的有效需 上世纪90年代中前期,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分支机构专门设有农业保险科,开办的保险品种涉及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但随着保险公司的商业化改革,已不再单设农业保险科,并相继取消了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险种,目前烟台开办的仅有农作物火灾、冰雹保险和家庭财产责任保险等几个险种,在众多的近60个财险种类中,涉农险种占比不足10%,品种少、份额低。农业保险萎缩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灾害多、风险大,出险后勘查难、赔付率高,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经营目标明显冲突,基于此,诸多保险机构都纷纷退出了农业保险市场。 (二)保险产品设计上的缺陷,与农民的支付能力形成较大的差距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将产品定位于城镇市场,产品设计趋同性较强,普遍缺乏对农村保险市场的研究和开发,少有推出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保险新品种。而农民与城市居民在收入水平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据调查,2005年,烟台市各县市区农民人均收入较城镇居民普遍要低一半以上,平均收入额要少5000-6000元,将适用城市的保险产品向农村延伸,必然超出农民的消费能力。在所调查的180个农户中,有53人未办理过保险,占调查农户的29%,其中因保险价格偏高而缺乏一定经济能力的有31人,占比为58.5%。产品设计上的偏差,降低了农民的投保意愿。 (三)业务发展不够平衡,市场监管存在盲区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存在三个方面的不平衡:一是地区间机构设置存有偏差。烟台市全辖共有保险分支机构超过300家,其中占全市人口总数80%以上的9个县市却仅拥有三分之一的保险机构。同时,县域间的机构分布也不平衡,经济发达的龙口市现有保险机构17家,另外还有多家保险公司拟在此设立营销服务部;而人口相当、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另一县(市)只有保险公司6家,该市2005年人均保费收入仅为38元,较烟台市平均水平低524元。保险业务发展状况虽然取决于多方面因素,但机构布局上的不合理,进一步加剧了发展状况的失衡。二是展业、理赔质量态度相差迥异。调查反映,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展业、轻理赔的问题,对客户投保和缴费服务热情、不厌其烦,而出险后理赔时则手续繁琐、条件苛刻,个别甚至存在故意刁难的问题。在对保险公司服务满意度调查中,对保险理赔存有意见的占有较大的比重。三是保险业务发展与市场监管不相对称。当前,部分地区保险业务发展势头已接近于银行业,但在市场秩序管理上则与银行业差距较远。目前,保险监管机构设至省级或较大城市,地级以下只有保险业协会,市场监管力量明显不足。而诸多保险公司都实行营销机制,营销人员良莠不齐,为了提高业绩而进行不实宣传甚至相互诋毁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同程度地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导致出现大面积的退保问题。2006年,烟台市人身保险退保率为10.81%,同比提高1.94个百分点。 三、完善农村保险市场的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农村的自然、地理和经济发展环境,决定了其在农业、医疗、养老等方面潜在巨大的保险需求,迫切需要政策的、商业的保险产品为“三农”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为此,就完善农村保险市场、推进农村保险业务发展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农业保险体系。 鉴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和商业保险公司的盈利性特点,建议尽快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推出农、林、牧、渔业各具特色的保险品种。在目前情况下,为提高农民和保险公司办理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增强农业的保障功能,可采取政府扶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的农业保险模式,在两个环节发挥政府的扶持作用:人保环节,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对农户予以补贴;出险后的理赔环节,按照赔付额的一定比例对保险公司直接补贴。通过适度扶持,降低保险公司亏损,提高农业防灾、减灾和救助保障能力。 (二)规范商业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的营销服务机制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保险业提供了新的机遇,开辟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针对目前农村保险市场的现状,各保险公司应从三个方面转换经营理念,规范和完善保险营销服务。一是加快农村保险产品研发。结合农村实际,有重点地改造现有保险产品,开发推广新产品,满足农民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保险需求。二是加强农村保险机构网络建设。合理调整农村保险机构的布局,在网点设置上应适度向偏远农村地区倾斜,增强对农村保险市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三是强化营销队伍培训和管理。营销人员是体现保险公司形象、开展对外宣传的窗口,对其培训,既要具备精良的展业技巧,更要具备过硬的职业操守;对其考核,既要注重保费收入增量,还要考虑保户资源的稳定性。通过把好营销关口,提高保险经营绩效,消除社会各界对保险行业的偏见。 (三)健全农村保险市场监管机制 首先,引入同业竞争监督机制。在目前的监管体制下,监管机构应加大引导力度,鼓励各保险公司逐步向农村延伸触角,增加农村保险市场主体,通过适度的同业竞争,达到相互监督、相互规范的目的。其次,健全保险协会网络体系,重视发挥保险业协会的监督作用,督促各保险机构严格遵守保险同业自律公约,对违法违纪行为按职能范围及时做出处理,切实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再次,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建议在地市级城市设立保险监管分支机构,加强对县域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浅谈农村商业保险发展:商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论文 [摘要]当前我国农村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社会保障缺失问题,商业保险作为整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当发挥其应有作用。根据制度经济学分析,商业保险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区分为两类不同的制度安排,即直接参与式和间接参与式。按照政府与商业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中各自的职能和责任,商业保险公司可以有四种介入方式与模式作为选择,即商业保险独立经营模式、商业保险委托代办模式、政府主导的商业团体保险合同模式和政府与商业保险合作管理模式。四种模式各有利弊,应考虑各地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加以探索。 [关键词]商业保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分析;模式选择;协同发展 当前的中国农村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社会保障缺失和不足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及农村特殊群体的基本利益,也关系到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标。但由于“三农”问题的复杂性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在各地尚处于摸索阶段。由于商业保险与其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发挥社会“安全网”和“减震器”的功能上存在一致性,因此探讨商业保险如何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商业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定位问题 2006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这无疑对商业保险进行了定位。2006年6月《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提出要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各类商业保险,要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但事实上商业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是否能发挥重要作用,还是有一些不同看法。 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由于商业保险是属于所谓的“高端”保障商品,并不适合收入不高的农民,商业保险在农村发挥作用不大,农村保障基本上只有依靠政府保障和农民自己。应当说,这种观点并非毫无道理,但由此断言商业保险难以有效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最多只发挥很次要的补充作用,这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虽然世界银行和国际劳工组织提倡建立以社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储蓄与商业保险为基础的“三支柱”社会保障模式,但在当前的中国农村,第一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险严重缺失和保障能力低下,由于缺乏像过去那样的集体经济的支持,第二层次的补充保险在全国多数地区可以说根本就不存在,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处于各自为政的探索阶段,普及面窄,保障程度低,保障的有效性取决于当地政府的主导能力、当地财力以及制度设计的科学有效性。与其相比,商业保险受到的制度等方面的影响就要小得多,即使是收入不高的农民也可以选择适当的保障。由于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等具有一定的替代效应,在其他社会保障严重缺失和不足的情况下,商业保险应当发挥其重要作用。 其次,提及商业保险,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商业保险是“贵”的,是高档品,收入不高的农民买不起。无可否认,有一些保险产品,比如高额的养老保险等产品,一般农民确实难以承受,但仍然有不少保险产品是农民急需而又可以承受的。比如,农民及农民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两三万元的保额一年保费不过百元左右,青壮年农民担忧万一意外身故二老的养老问题,那么可以投保定期寿险,即使10万元保额每年也不过交二三百元保费,即使某些保费费率较高的产品,保险公司也可以有针对性地设计和营销,比如中国人寿河南林诸支公司一名营销员创造性地按半份向农民销售某终身寿险,半年就销售了152份。同时,由于地区之间以及农民内部收入的差异性,也有很多收入较高的农民对商业保险既有消费需求也有消费能力。因此商业保险并不是农民享受不起的“奢侈品”,而是农民风险保障的“必需品”。 第三,商业保险的介入可以使得其它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更有效地运行并发挥其功能。从经济学角度讲,农村社会保险等大多数保障项目是一种优效品,具有准公共物品特性,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虽然这类物品主要应当由政府提供或主导,但一般并不需要由政府直接运营或主办,而是委托或者特许商业机构经营。事实上,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在社会保障管理上已经将一部分由政府统一承担的职能让渡给市场来执行,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由于商业保险机构在产品开发、风险管理、精算等方面具有政府管理经营所不具备的诸多优势,具有介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先天条件,从当前的农村社保建设的经验看,那些纯粹由政府一手包办的项目,多数都存在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大,运营成本高,效率低下等制度障碍,而商业保险介入的多数制度运行效果相对较为良好。 综上所述,商业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应当而且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二、商业保险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我们可以将商业保险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区分为两类不同的制度安排,一是商业保险作为二级制度安排成为农村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可称之为直接参与式;二是商业保险作为其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安排运行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发挥其独有功能,可称之为间接参与式。 (一)商业保险直接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分析 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和舒尔茨关于制度模式的分类,商业保险属于影响所有者配置资源的一种制度安排,它可以较好地促进农民之间,农民和保险公司之间配置风险。由于制度可以为合作创造条件,而农民缺乏风险分散和转移的渠道,且农民自发组织建立某种风险分担制度的交易和谈判成本很高,而商业保险制度则可以大大降低这种成本。 1.商业保险直接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需求分析 从农民群体的制度需求看,随着中国农村的非农化、市场化、城镇化,在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保障个人化和土地保障能力日益下降的今天,传统的“土地家庭”这种保障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的新情况。由于农村第一、二层次的社会保障的缺失或严重不足,各类农民群体对保险保障的潜在需求很高,大量的农村保障与保险调查报告都得出类似的结论。当然,要将名义保险需求转化为农民的实际需求还受到诸多条件尤其是支付能力的限制,但这种潜在的巨大需求对促进商业保险在农村的制度安排有效实施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从保险公司的制度需求看,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只有当制度变迁的潜在收益大于变迁成本从而带来正的潜在利润时,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才会发生。而当前商业保险公司正面临着这样的机会。首先,随着经营商业保险主体的不断增加,大中城市的保险竞争日趋激烈,城镇市场的保险开发已经逐渐趋于阶段性的市场饱和状态,而广大的农村保险市场长期以来为多数公司所忽视,保险资源远未得到开发,潜在市场机会较大;其次,虽然从总体上看,农民的收入水平普遍较低,但由于地区差异以及农民群体收入结构的不平衡,东中部地区及收入较高的农民既有强烈的投保需求,也有一定的支付能力;第三,一些特殊农民群体,比如农民工、失地农民等对一些特色保险有强烈需求,收入不高的农民也希望能购买一些低保费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可以在农村市场取得较好的业绩。 2.商业保险直接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供给分析 在农村建立商业保险制度是一种由市场主导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而影响保险公司制度供给的因素主要是制度安排的实施成本以及现有制度障碍的约束和路径依赖。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开发程度低,这是潜在市场机会,但也正因为如此,保险公司的经营也面临着较高的制度实施成本,前期的投入成本较高,包括设立农村营销部,宣传推广、设计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而且可能面临农民群体相对更高的赔付风险;其次,虽然传统的家庭式保障已经难以为继,但长期以来形成的“养儿防老”、“有灾难找政府”等观念仍在部分农民头脑中根深蒂固,而原有的“土地家庭”模式虽然保障程度低,但风险小,成本也低,再加上注重眼前利益得失的农民厌恶风险,很多不愿以当前确定保费支出“损失”换取未来不确定的保障,再加上对保险的不了解以至偏见,农民宁愿固守那已经并不可靠的保障,这种对传统保障模式的路径依赖将严重制约新的商业保险制度供给。 综合而言,目前建立农村商业保险的制度安排,农民和保险公司的制度需求都是较强的,制度需求主要受制于多数农民的经济能力,从制度供给上看,主要受商业保险制度实施成本以及现有制度路径依赖的影响。 (二)商业保险间接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分析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政府和市场就是两种最基本的制度安排,但任何单一的制度安排通常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具体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以商业保险为中介有几大优势。 首先,实施一项农村保障制度安排,制度设计成本和未来的制度运行风险较高,政府必须基于审慎原则进行全方位调研与分析,政府虽然在宏观制度设计上有优势,但对于具体的技术性项目的设计则缺乏专业经验,而商业保险公司作为长期从事风险管理的专业机构,在制度设计、费用测算、未来偿付能力评估等方面可以参与制定方案,这一方面可以增加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制度设计的成本,从而促进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安排的供给。 其次,通过商业保险作为中介可以有效疏通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中的其他制度障碍。比如目前的农民工社会保险项目,由于现有的社会保障实行城乡分割、区域统筹的政策,造成农民工的频繁流动与保险关系转接困难,导致不少地区的农民工无奈选择退保。据统计,农民工集聚地广东东莞市2005年有105万农民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但当年就有高达40万农民工选择退保。上海市针对这种情况实施的“农民工综合保险”就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其做法是政府负责征缴保费,为外来务工人员向一家全国性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养老、医疗、工伤等一揽子保险,一旦农民工离开,其养老保险等关系可转入户籍地所在地的商业保险分支机构,这样就打通了现行社会保险保障区域分割、城乡分割的制度障碍,有效发挥了社会保险的功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第三,以商业保险为中介可以有效减少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供给的实施成本。比如重庆市政府主导建立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就是由政府主导,将部分补偿安置费加上政府补贴的部分保费委托保险公司统一建立保险基金,利用保险公司在保险技术、网点、资金运用等方面的优势,由保险公司按照与政府的代办协议管理和发放养老金,政府不再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而主要进行制度监控,这样充分发挥了政府和保险公司各自的优势,这种商业保险“代办型”模式的制度实施成本明显小于政府“主办型”的实施成本。 三、商业保险介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模式选择与利弊分析 按照政府与商业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中各自的职能和责任,商业保险公司可以有四种介入方式与模式作为选择。 (一)商业保险独立经营模式 在该模式之下,商业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直接向农民提供风险保障。这种制度安排的优越性在于其运行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一方面,它体现了市场意义下的“公平”,这对于一部分支付能力较强的农民特别有吸引力;另一方面,农民群体可以根据自己的保险需求偏好和支付能力选择合适的产品和保额,也有权选择不投保,避免了其他社会保险违背“一致同意”原则实施强制性制度安排的弊端。但是,由于商业保险只具有市场意义上的公平,而不具有福利价值评判上的公平,会导致部分农民由于支付能力受限而无法享受保障,也无法实现不同经济水平农民之间的财富互济效应。从保险公司角度看,其好处是可以根据各地农村市场状况自主确定业务发展目标。 一般而言,农村商业保险制度安排主要应当侧重三个方面,一是针对东中部发达农村地区和农村中高收入群体;二是针对农村中低收入群体设计销售一些他们急需的低保费基本保障产品,比如定期寿险、低额住院保险等产品;三是针对特殊农民群体需求开发和销售一些度身定做的保险产品,比如农民工意外伤害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产品。 (二)商业保险委托代办模式 在该模式下,保险公司受政府委托管理和经办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包括政策咨询、业务管理、费用报销支付、管理专项基金等,其管理服务费用由政府财政支付,不从保障基金中提取,基金透支风险由政府承担。 这种模式可以发挥商业保险所具有的社会管理功能,政府也能减轻新设经办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的压力,节省制度实施的运作成本,而集中精力专门从事资金筹集、政策调研和业务监控等工作,实现政府从办农保向管农保的职能转变。同时,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独立于政府的市场主体,可以有效地防止各种外部干扰,充分运用商业保险的风险管控技术,对资金运作、保险金给付制定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降低挪用保障资金、虚假给付保险金等人为风险。而且保险公司较丰富的客户服务和理赔管理经验以及较多的网点也方便农民的费用报销与支付。从保险公司角度看,可以利用自身业务平台取得中介业务收益,而且经营风险不大。 但是,在该委托模式下,由于保险公司自身不承担风险,保险经营的专业性又较强,政府可能难以有效监控保险公司行为。因此,有必要引入专业监管,对保险公司接受委托管理业务的信息披露、运营标准等作出强制要求,并按照常规保险业务实施定期不定期的现场检查,以减少和避免“委托—”关系中常见的道德风险;从保险公司角度,由于经营的连续性要求,最担心出现政府由于财政压力而无法及时足额拨付管理费用,从而造成保险公司的长期“负债”经营的不利情况,因此,有必要以书面协议形式从法律上明确委托代办双方的责权利,降低单方“赖债”风险。目前,重庆市开展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正是采用该模式,取得了较好效果。相对各方而言,这是商业保险介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较好方式。 (三)政府主导的商业团体保险合同模式 在该模式下,政府以投保人的身份将所筹集到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为农户投保团体保险,与保险公司就保障条件、保险责任、赔付限额等一系列项目达成一致协议,签订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按约定事项向农民提供保障,并承担全部风险,政府不再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与基金透支风险。 这种模式的一个明显好处就是政府、保险公司、农民三方之间责权利分明,政府与保险公司就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的保险合同关系,避免了保险代办型和保险合作型模式所出现的责任关联和不易区分而导致的双方发生纠纷的困境。由于投保农民群体风险相对特殊,通常缺乏准确的经验损失数据,双方都不易合理确定保费,如果保险公司为争取业务低价承保就极有可能造成该业务亏损,保险公司将承担全部赔付和赤字风险,另一方面也可能出现公司为减亏而将赔付标准控制过严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同时,由于政府已经将保障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可能导致保险经营缺乏基层政府的支持,不利于农保业务的有效开展。 (四)政府与商业保险合作管理模式 在该模式下,政府负责政策制定和农保费用的筹集,保险公司负责经办农保业务和管理农保基金,有的规定可从基金中提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基金发生盈余时公司可在一定限额内按比例提取,如发生赤字,由政府和保险公司分担。这种模式目前应用不多,但仍有一些案例,以保险业参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例,截至2005年6月,在江苏、山东等六省68个试点区市县中,按上述标准分类,使用代办模式的有36个,团体保险合同模式的有22个,合作管理模式的有10个。 该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充分发挥政府和保险公司各自在政策管理和业务经营上的优势,由于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双方都有动力积极支持和协助对方,这对共同搞好农村社保工作十分有利。但这种模式在实际操作中较为复杂,不像前两种模式那样双方责任明确,尤其是出现基金赤字的情况时,政府可能归咎于保险公司管理不善,风险控制不严,而保险公司则会归咎于政府拨付的保费过低,如果制度设计考虑不周,就很有可能造成双方互相推诿责任导致合作失败。 综合来看,上述模式各有优缺点,相对而言,从控制风险的角度看,委托代办模式相对较好,其次是保险合同模式,而合作管理模式则必须要求合作机制设计科学合理,但在严格风险管理的情况下,从长远来看,合作管理模式值得推广。当然,具体采取哪种模式,还要考虑各地的具体情况和不同的保障项目和保障群体,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加以探索。 浅谈农村商业保险发展: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医疗初探论文 摘要近年我国推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试点顺利开展,至今已为1亿多农民带来保障。新型合作医疗的特点为商业保险的参与提供了前提条件。商业保险公司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参与合作医疗的方式,已取得良好成效。但商业保险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建设中的应用前景还需要进一步的实践检验和理论研究。 关键词商业保险合作医疗社会主义新农村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在这一新的环境下,允许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这也充分体现了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1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背景 2003年我国推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等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并提出远景规划,2010年全国农村地区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从2003年下半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到2005年6月底,全国已有641个县(市、区)开展了合作医疗试点,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21.7%,有1.63亿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 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特点 与原来的农村合作医疗相比,新型合作医疗呈现出新的特点:首先,政府的支持力度加大,新型合作医疗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每年按人均不低于10元给予补助,确立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其次,保障以大病统筹为主,将重点放在农民的大额医药费用或住院医药费用的补助上;第三,统筹层次和能力也得以提高,新型合作医疗以县代替了过去的乡、村为单位来开展统筹,增强了抗风险管理能力;最后,规定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对新型合作医疗加强了领导、管理和监督。 另外,还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并赋予农民知情权和监管权,以维护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同时附以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民政、扶贫等部门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办方式 在新型合作医疗试点过程中,形成了三种类型的经办方式。第一种方式,由卫生部门所属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经办。这种做法比较普遍,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行为和控制医疗费用,但专业化的管理能力暴露出不足。第二种方式,由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保中心经办。这一方式在东部农业人口较少地区采用较多,能够利用现有社保中心力量,节省管理成本,但由于是第三方付费,社保中心对医疗行为没有直接的约束控制,需要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第三种是保险公司经办方式。商业保险公司专业技能较强,费用理赔经验丰富,用人机制灵活,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由此可以减轻政府设立机构、聘用人员等前期投入和压力,但保险公司亦属于第三方付费,需要卫生部门配合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约束控制。一些东部地区和少数中部地区,采取委托保险公司进行基金管理和审核报销,卫生、财政部门进行监管的做法,探索形成了“管办分离”的模式。 1.3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原因 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三农”问题被摆到了各级政府工作的优先位置。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保障的新一轮改革,也将为中国农村保险市场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保监会也大力倡导发展县域保险,提出要让保险惠及8亿农民,充分发挥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在这种背景下,商业保险公司纷纷加强了对农村市场的开发力度。 地方政府选择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合作医疗是基于现实的考虑。如果由政府部门直接运作新型合作医疗,首先需要设立具体经办机构来负责资金筹集及日常管理监督和报销支付业务。由此需要安置大量人员,带来很大管理成本和财政压力。政府部门缺乏专业的资金管理队伍,合作医疗方案设计及医疗费用管控技术性也非常强,如果不熟悉审核支付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报销支付中极易出现漏洞。因此,利用保险公司的专业管理人才和技术,为合作医疗服务,不失为明智的选择。 而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是保险公司为发展农村保险跨出的第一步。参与新型合作医疗体现了保险公司开发农村保险市场、加快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它们可以通过参与新型合作医疗,以带动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在未来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中占据制高点。另外,商业保险公司也看到,通过参与新型合作医疗,能够积累参合农民的个人资料以及与健康有关的各种基础数据,从而为其健康险业务的产品开发、核保、理赔等提供基础。 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是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双向选择的结果,政府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保险公司则可以发挥自身的风险管理、理赔技术、服务网络等优势。 2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方式 目前,全国有6家保险公司参与了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到2005年6月底,6家公司在江苏、河南、福建、浙江、广东、山东、山西、新疆等8个省(区)的68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民医疗保险工作,涉及的参合农民1765万人,试点地区平均参保率为84%。其中,38个县(市、区)被各级政府列入试点范围,占全国641个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的6%。2003年以来,这些保险公司累计为518.86万人次提供了医疗补偿服务。 两年多来,商业保险主要以三种方式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一种是基金管理方式。政府委托保险公司,由后者收取适当的管理费用,提供经办服务。保险公司不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只按照政府要求,提供报销、结算、审核等服务。新型合作医疗的基金赤字和基金透支风险均由政府承担,基金节余转入下一年度。 第二种是保险合同方式。政府用筹集到的新型合作医疗资金为农民投保团体医疗保险。在就保险责任、赔付比例、赔付限额等方面协商一致后,保险公司与政府签订保险合同,按约定向参合农民提供医疗保险。相应的,新型合作医疗的基金透支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第三种是混合方式。混合方式介于基金管理方式和保险合同方式之间。保险公司管理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并收取适当管理费,基金赤字则由政府和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分摊,基金节余转入下一年度。地方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分担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透支风险。 目前,在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的68个县(市、区)中,采用基金管理方式的有36个,采用保险合同方式的有22个,采用混合方式的有10个。 在第二种方式中,当合作医疗基金转化为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由保险公司自负盈亏时,有两种可能性。如果有较多结余,会引起政府和农民的不满;而相反,如果让保险公司长期亏本经营,也会影响其继续参与的积极性。这种方式很大程度上忽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因而采用的比重不大。第一种方式是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合作医疗采用委托合同方式,它与政府签订委托管理合同,保险公司不承担盈亏风险,只提供具体服务。这种方式体现了新型合作医疗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由政府主办的特点,值得大力倡导。 医疗卫生行业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一个特殊行业。当今世界,无论在何种制度的国家,医疗卫生行业都带有不同程度的福利性或公益性的特性。因此,医疗卫生事业总是和国家政府的职责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政府应当占主要的领导性的地位,应当位于医疗保险方、被保险方、医疗供方三者之上。所以,商业保险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介入农村合作医疗建设,都应始终遵循政府为主导的原则。 医疗保险能够起到帮助人们抵御疾病风险、保护人类健康的作用,它是通过在医疗保险机构、被保险人群、医疗服务供给机构及政府之间一系列复杂的相互作用过程来实现的。在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践中,通常意义上的医疗保险机构的职责已被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分担。政府负责筹集资金,承担基金透支的风险,对医疗单位进行管理及制定有关法规政策。商业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费率的厘定、理赔给付和为广大参保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同时,投保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诚信索赔,而各医疗单位应当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杜绝“医患合谋”。只有各部门职责明确,各司其责,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 3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前景分析 3.1优势 3.1.1有利于利用商业保险公司已具有的医疗保险管理经验 多年来,保险公司在医疗产品开发与推广、核保、理赔以及医疗行为规范管控等风险管理手段与方法上,已经积累了大量经验,逐步摸索出一套适宜中国城市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行业规范管理标准。借鉴和应用保险公司已有且日渐成熟的流程与经验,对农村医疗保险能起到快速发展的促进作用。一些地区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实降低了政府管理成本,促进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改革。 3.1.2有利于节约政府管理成本 按照以往的方法,政府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就先要组建机构先养人。但形式不应该是唯一的,政府需要探索实现公共管理职能的新形式。这就是政府以委托经办或者购买服务的办法,要求中间机构、非政府的社会服务机构承担政府所需要的服务。如果实现了管办分离,将政府从直接经办、直接管理的角色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在政策制定和监督上,这就使政府能够腾出更多的时间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提高了政府工作的效率,也减少了因政府部门追求部门利益而损害参合农民的现象。 3.2应注意的问题 3.2.1商业保险公司的逐利本性可能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偏离原有方向 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盈利性实体,总是将利润放在第一位的。尽管商业保险公司为达到推广宣传的目的会否认这一点,但如果总是亏损,商业保险公司就会失去参与的积极性。以上面提到的保险合同参与方式为例,如果商业保险公司过高估价所需医疗保险金,变相提高保险费,但理赔额较低,农民交纳了大量保费却得不到合理保障。这样不仅新型合作医疗失去了意义,还会影响政府和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民心中的形象,危及社会稳定。 因此,将商业保险融合到农村合作医疗中必须防止可能侵害农民群体利益的行为和趋势。在允许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的尺度上要把握好,逐步推进,密切关注新型合作医疗试点的商业保险参与效果,及时制定相应的对策。 3.2.2在农村尚不具备商业保险所需要的保险环境 商业保险所需要的健康保险配套的市场环境与中国农村的现实相差甚远。我国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历史统计数据可以说基本上是空白,保险公司缺乏大量基础数据,这给保险精算带来从未有过的难度,无法厘定科学的保险费率。 农村医疗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差,医疗资源严重不足,乡(镇)卫生院设备陈旧,医务人员素质不高,药品市场混乱,加之新农合筹资水平低,筹资成本高,也是保险公司至今对农村医疗保险市场观望不前的成因之一。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介入程度还不深,在经营实践中也确实面临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如何认识和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管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规模、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这些都是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浅谈农村商业保险发展: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农村养老保险的对策探讨 摘要: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大,养老保险特别是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广大农民普遍关注的焦点。传统的农村养老保险的功能越来越弱化,而现代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并不完善。要想解决农村养老问题,首先,就应把商业养老保险囊括进去,找到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农村养老保险的对策,增加保险公司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有效供给,为构建多层次的、健全的养老保障体系提供条件。 关键词:商业保险机构 农村商业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 对策 如今,我国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行还没有达到一定规模,农民参保率偏低、保险覆盖率较小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善不可能在一朝一夕就完成。为此,我国必须把商业保险机构在农村养老保险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以满足不同地区农民对养老的不同需求。 一、提高商业保险机构对农村的市场营销水平 商业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农村市场上营销人员的营销服务机制,尽量把保险营销成本降到最低,确保更多农民能买得起、买得到跟自身养老需求相符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首先,商业保险机构应积极改革营销模式,针对农村营销人员及时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促使他们真正了解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具备的实际价值,并注重开发新的险种,及时把保险产品条款通俗化、简单化、重点化,以便帮助农民更好地了解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同时,商业保险机构应重视拓宽保险产品营销渠道,加强跟农村基层机构、组织等的合作,包括种子公司、卫生所、农机站、化肥公司、农村金融机构等,致力于通过电视直销、电话直销、手机直销等方式不断拓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市场营销渠道,提高营销水平。其次,商业保险机构应持续提升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服务水平,加强对农村市场营销人员开展职业道德培训活动,提高整个保险产品销售过程的营销服务水平。一是售前,保险营销人员应为农民细致讲解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一系列内容,确保农民能较全面地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从而产生购买欲望;二是售中,保险营销人员要从农民不同的保险需求出发,真正考虑农民的利益,向他们推荐实用的保险产品,提供高质量的营销服务;三是售后,保险营销人员应对客户档案进行认真的整理,做好各种售后管理服务,详细解答客户反馈的问题,为日后处理好理赔工作提供保障,最终促使更多农民认可商业养老保险。 二、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和资金的投资运营管理 首先,是加强客户关系管理,通过多重服务把老客户维护好。很多商业保险机构把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卖出去之后就不管客户,导致农民在购买保险产品前后产生心理落差。一些客户甚至保单到期也无人通知他们续期缴费,导致一些客户流失,保单也失去效用。有一种理论在营销界广泛流传,即维护一个老客户的成本仅仅是开发一个新客户的20%[1]。为此,商业保险机构有必要针对农村市场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定期对老客户开展回访工作或上门服务工作,把机构的动态、保单的信息等反馈给农民客户,通过多重关怀让他们感受到商业保险机构的人性化,同时,提升机构的信誉、行业的形象,给农民吃一颗定心丸,这对以后开发新客户很有帮助。其次,是商业保险机构应对保险资金实行投资运营管理。虽然业界一直提倡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然而受通货膨胀的影响,投资收益率很低,难以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但是商业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等通常会影响到消费者对保险机构的选择,所以商业保险机构应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险资金实行投资运营管理,增强投保人、被保险人对机构的信任。商业保险机构一方面要积极搜集各种信息,积极参与各项投资活动,在不同的项目中合理分配投资比例,另一方面要不断创新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不断扩大承保范围,不断拓宽投资渠道,为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有序改革和发展提供条件。 三、要不断增加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供给主体 发展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面临着一个主要的制约因素,即供给不足,所以商业保险机构应增加对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有效供给[2]。针对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我国可通过商业保险机构在农村专门成立商业养老保险公司,专门办理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从而促进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健康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具备独特优势:一是业务方向更加清晰,只设计农民养老保险产品,广大的农村地区就是其市场范围,如此能把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商业养老保险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二是业务技术更加精湛,能重点培养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人员的知识技能、业务技能,从而帮助人员在一个专门的领域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三是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公司能把各大金融机构的力量集中起来,基于不同农村地区拥有的不同经济状况,有针对性地设立各种农村养老基金,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运作养老基金,提高资金的运营效率,确保农村养老基金能保值增值。当农村养老基金实现一定的增值目标后,投资者在购买基金产品时就能取得投资收益,缴费的农民也能取得养老保障,相当于把城市居民的一部分钱拿出来满足农村居民的养老需求,为调节我国较大的城乡贫富差距提供帮助。这种城市反哺农村的方式已经在一些欧洲国家得以实现,我国也应主动汲取其成功经验,促进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农村养老保险,不断增加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供给主体,针对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合理的、科学的供给体系,提高农村地区的商业养老保险水平。 四、结束语 当下,我国商业保险机构正在大力开发农村养老保险市场、拓展农村潜在客户。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我国保险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大环境里,商业养老保险势必能凭借其独特优势积极参与到农村养老保险当中,从而在广大的农村市场上取得长足发展。 浅谈农村商业保险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商业保险合作的研究 摘要:作为我国政府为了可以有效的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社保制度,自开设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以来,便一直在找寻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新农合同商业保险进行合作,便是探索的道路之一。近年来,随着新农合医疗水平的不断发展和提高,商业保险在新农合中角色定位也发生了一系列的转变,其中最明显的就是,由原来的“点式参与”转变为现在的“过程参与”。在未来,二者的联系也必将愈发的紧密。因此,本文以新农合医疗同商业保险之间的合作为研究点,分别就其合作现状、风险和发展对策进行简单介绍。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保险;合作;研究 引言:在2007年的全国保险工作的会议上,我国保监会的主席吴定富就提出了要在日后积极发展农村医疗保险相关事业的要求,并指明该工作也将是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保险行业发展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新农合同商业保险的合作,不仅促进其自身运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降低办理新农合的成本,还有效的提升了新农合的经办能力,使农民对该项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但是,由于我国商业保险行业同新农合的合作还处于初级探索阶段,所以,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是会出现一些弊端和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相关部门在该事业日后的发展中不断的改进。 1. 保险公司与新农合合作现状 根据我国保险监督委员会的统计发现,截止到2013年,我国已经有十多家保险公司在全国二十多个省的二百多个县城内参与到了新农合当中。其中,用于医疗保险理赔的基金有四十多亿,并且,已经有近千万人次先后受益,合作医疗费用总共为农民拿出补偿款二十多亿元。同上一年相比,参与新农合的县的数量增加了近三十个,其增长率约为百分之七十二点七、基金的规模约增长了百分之二十三、已经补偿的农民的人数增加了百分之十八点九、用于补偿的资金增加了百分之九十点七。从当前保险公司与新农合的合作情况来看,其合作的模式主要可以分为三种:保险合同型、基金管理型与混合型。之所以要鼓励保险公司与新农合进行合作,主要因为其有四大好处:第一,有效的降低了其运行花费的成本;第二,全面的提升了农民对于医疗保险事业的满意程度;第三,全面的提升了医疗保险事业的运行效率;第四,全面提升了保障水平,由于资金的增加,使得该事业更加具有稳定性,能够为更多的人提供医疗保险。 2. 保险公司与新农合的合作风险 2.1基金运作时的风险 新农合在进行基金运作时面临的风险主要就是来自于支付方面的危机。所谓的支付危机,指的主要是:当保险公司收取了参保人的保费后,却没有在参保人需要时为参保人提供应该的医疗费用[1]。一旦在新农合运作的过程中出现了支付危机,不但会使农民对保险公司产生不满的情绪,还会让保险公司的诚信度随之降低。如果农民对保险公司的诚信问题出现了怀疑的态度,那么无论该保险公司提出怎样的挽救措施,都无法在换回农民的信任,最终的结果就是该投资项目面临投资失败,投入的资金无法全部收回,为公司本身带去严重的影响。 2.2在支付管理费用方面的风险 所谓的管理费用,指的是那些参与到了新农合事业中的保险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这部分的费用是由我国的政府部门来支付的。如果我国的政府部门不能够及时、足额的将这笔费用支付出来,那么就势必要参与新农合项目的保险公司自行支付,其结果就是导致使保险公司自身原本的主营项目受到影响,其资金流动性被限制。这就会导致部分保险公司对政府丧失信任,从而不会参与到政府其他的此类项目之中,进而使得一些需要企业参与的社会保障事业无法顺利开展和进行。 2.3道德方面的风险 当保险公司参与到了新农合项目中时,就会使我国的医疗社保机构成为该项目的付款人,当被保人需要医疗保险时,作为付款人的医疗社保机构便代替被保险者来支付其因为接受医疗服务产生的一系列的费用,并补偿医疗机构为了给被保人提供医疗服务而消耗的各类资源[2]。从这一关系我们可以发现,新农合这项医疗制度,将我国各项同医疗事业相关的企业的单位联系到了一起,使其成为了一个十分庞大的医疗市场,在这个市场中,各方面的力量都在进行博弈,一旦一方出现问题,那么就会产生风险。 3. 新农合与商业保险的发展对策 3.1建立专业化的管理销售团队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新农合属于一项全新的、十分陌生的投资领域,所以,保险公司要想能够在这一领域取得良好的成绩,就必要建立一个专业化管理队伍对相关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建立一个专业化的销售队伍对该事业给予高度的支持,这也是促进医疗保险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3]。与此同时,由于医疗保险行业涉及的专业性医疗知识比较多,对于销售人员的专业性要求比较高。因此,在成立专业性的销售队伍之前,应该要对销售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使其能够掌握更多有关医疗保险的专业知识,从而有效的提高业务水平。 3.2建立专业的信息处理系统 伴随着保险公司同新农合之间试点工作的开展,以及参与新农业医疗保险人数的增加,使得该医疗保险事业的信息存储量越来越大。面对此种情况,要想保证信息的有效性,首先就需要建立一个专业的信息处理系统来处理新型医疗保险工作中的各项业务,这也是当前保险公司必须要完成的一项任务。因此,保险公司的管理人员可以借助信息技术,采用人工智能的管理方式,建立一套专业的信息处理系统,并将该系统作为经营医疗保险事业的平台,帮助保险公司处理相关的业务内容。因为该系统是以人工智能为核心,所以系统的科学性使得其能够大批量的处理一些有关承保和理赔的业务信息[4]。并且,由于该系统在处理信息时,利用的是当前最先进的信息技术,所以,它可以分析在医疗保险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及时的作出预防的对策。该系统的这一特点,使得其能够很好的适应医疗保险业务的发展,满足保险公司控制经营风险的需要。 3.3不断扩展其参与的深度和广度 首先,需要创新筹资方式,通过利用保险公司在各个农村地区设立的网店机构进行资金的筹集,减少在资金筹集过程中产生的行政支出。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报销审核管理体系,在报销费用的过程中实施预缴费的管理制度,使资金的筹集可以带有一定的流动性,从而减少筹资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其次,明确权利与责任,保险公司应该要深入参与到新农合制定工作方案的过程中去,充分的利用企业自身的优势和成熟的管理经验,对各项影响补偿资金的因素进行统一的测算和管理[5]。从而有效的强化其对医疗行为的管理和控制能力,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补偿方案和管理标准,促进新农合工作的完善,减少医疗风险。 结论 总而言之,任何事业的融合和发展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虽然当前我国新农合与商业保险之间的合作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风险,并且还没有取得很好的经济收益。但是,从该事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该项事业的发展潜力是十分巨大的,只要保险公司控制好风险,降低风险水平,便可以借助这一合作事业来树立其良好的企业形象,从而推动自己的发展。另外,商业保险同新农合的合作,还可以推动我国新农合事业的发展建设,使其各项制度尽快建设完成,推动我国社保事业的建设。(作者单位: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商业保险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商业保险在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的路径 摘要:商业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控机制,在参与社会管理方面有诸多优势。如在理论基础方面,商业保险在市场化经济影响下已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在实践可行性方面,商业保险具有发挥自身行业和产业潜能的优势。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推动力,商业保险在调节经济纠纷、处理社会关系和管理社会资源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都是其它许多行业难以企及的。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呈逐年攀升的态势,商业保险所具备的经济补偿职能则能有效减少或化解部分社会矛盾。 关键词:商业保险 社会管理 社会需要 商业保险性质决定了它对社会管理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政府高度重视创新和社会管理,经过不懈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社会参与的管理格局。要让商业保险在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不仅要完善保险机制,更应该招揽更多专业化商业保险人才。 一、推动经济建设,稳固经济 (一)商业保险是社会经济发展前提 从2012年至2013年8月,我国保险业总资产接近八万亿元。商业保险发展对GDP增长、经济结构调整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具有重要影响,使我国各大型保险公司在资产总量、盈利以及品牌价值上得到不断提升,企业实力增强,能够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为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了推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培养保险专业技能型人才也是至关重要。保险领域作为技术型人才密集的行业,不仅是在进行保单开发,风险评估,核保、核赔、分保时需要专业人才,就连业务员以及销售人员也需要掌握基本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才能对合同条款做出客观说明,这样才更够对客户提出具有说服力的提案,这也是促成签单的关键。 (二)保险公司的资本市场和资源配置 保险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游资对金融系统的冲击;“进入债券业,能够有效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进入股票业,能够将资本引入经营较好的优秀单位;进入外汇领域,能支持我国汇率稳定”。2012年,投资改革之后,“投资新政13条”出台,拓宽了险资投资范围。企业可利用保险资产来管理公司平台,进入全面资产管理时代。企业是资本市场最重要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支撑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同时,高素质人才是有关保险企业最缺失的。高素质人才又是企业发展基础和动力,能够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利保障。所以,企业应该重视对员工素质与专业精神的培养,使员工为公司发展注入激情,这样才能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为社会输送正面能量。 (三)商业保险的风险防范与经济补偿 商业保险是经营以及管理领域内比较特殊的行业,其风险防范与机制能在最大限度上降低风险发生,避免社会动荡,保证经济稳定。2012年,我国保险赔付共支出为4716.32亿,其中财产原保险支出2816.33亿,人身原保险支出1899.99亿,这些保险赔付为社会成员在遭受不利冲击时及时提供了经济补偿,使得发生保险事故的人得到及时赔款,使患病人员及时得到救助,使伤亡人员解决了家庭生活困难,减轻了政府财政和事务负担,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为人民生活提供保障。 二、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作用 (一)开展全覆盖的商业保险模式 网络作为当今社会重要通信工具,是拉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桥梁,商业保险在参与社会管理过程中可充分利用网络优势,节省社会管理过程中所需成本。同时,商业保险可借助目前城乡网络服务全覆盖特点,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其服务透明、体制规范的专业优势,还可以为投保人提供更多增值服务,例如在办理新农保时,可同时为农民提供医疗保险等服务。伴随着医改逐步推进,众多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医疗保险服务,在很大程度上为构建健康有序社会保障体系做出了很大贡献。对于特殊群体来说,商业保险可开设专门服务于特殊群体的业务。目前保险品种包括老人意外伤害险、失业保险和女性健康保险等险种。 (二)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 商业保险活动有效开展最主要还是依托保险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一个合格的商业保险从业人员能帮助商业保险事业有序进行。而社会上所需商业保险人才是不仅需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同时还需具备一定实践能力,对保险行业要有所了解,同时领悟能力也必须满足职业需要。 三、在社会重大事件上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 (一)参与灾区重建工作,保障社会稳定 在汶川发生地震时,中国人保、中国人寿等保险公司及时响应,通过捐物、现场救助、理赔和赠送保险的形式参与抗击自然灾害,帮助灾区人民脱离伤痛,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从而保障社会稳定。据统计,这次救灾,保险业总计支付人民币16.6亿元。 (二)为社会突发事件提供保险服务 在03年抗击非典以及温州高铁追尾事故中,我国众多保险公司密切关注事件情况,及时开展了相关理赔工作,有效降低了突发事件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维护和保障了社会稳定。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商业保险在运行时具有一定特殊性,容纳就业人员多,为需要就业的人创造了更多就业机会,从而缓减了社会就业压力。商业保险单位为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正在对引进创新型人才问题做积极的研究。例如:某些保险公司正在积极参与“大学生村官”招聘活动,一些保险公司在对大学生销售员岗位进行大型招聘。现在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在和各大高校保险学院开展以订单班的模式进行合作培养人才。这种创新模式不仅培养了大学生,还对大学生就业增加了机会,更为社会就业问题减轻了负担。 商业保险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商业保险社会管理问题分析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商业保险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商业保险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有助于提升商业保险自身科学发展水平保险业实现自身发展,必须立足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保险的需求。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体制转换的加剧和社会经济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使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凸显出来,社会不稳定因素和各类风险增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已成为应对时代变革的一剂良方,同时也为参与社会管理各行各业特别是保险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保险业顺应时代潮流,拓展经营思路,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在经营活动中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保险产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涵,强化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更好地在我国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商业保险应有作用的同时,提升保险业自身科学发展水平。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了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有助于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功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4],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这个要求,客观上提升了保险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促进保险业的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在现代社会,保险已经渗透到经济的各行各业、社会的各个领域、生活的各个方面,保险所提供的已经不仅仅是产品和服务,而且成为一种有利于社会公平、社会安全与稳定的制度安排[5],是支持经济建设和协调社会关系的重要力量。社会管理要搞好,必须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限于目前我国整体的经济实力,国家所能提供的基本社会保险水平还比较低,只能满足社会保障最基本需求。这种情况,为商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商业保险机构可以通过与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部门合作,补充当前社会保障水平的不足,满足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求,与基本的社会保险一起,共同实现人民群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目标。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赋予商业保险必要的社会责任。有助于促进解决商业保险自身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当前,我国保险业发展面临着诸如“覆盖面不宽,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粗放经营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市场秩序不规范、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依然突出;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高素质专业人才匮乏”[6]等诸多瓶颈,不但与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发展不可同日而语,而且与国内证券业、银行业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在金融业和社会中地位较低,与国家对保险业在社会管理中的战略定位不相适应。为应对参与社会管理建设所带来的新课题、新挑战,承担好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保险业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找准定位,强化服务理念,大胆实施创新战略,深入研究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规律,准确把握保险业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工作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积极推动理念、体制、机制、产品、服务、方法和手段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参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经验做法,通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活动,有效提升保险业经营管理能力、风险管控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创新发展能力、业务拓展能力。 二、商业保险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 在社会管理中,一方面要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和成效,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社会自我管理能力。社会管理是对全社会的管理,也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7]。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政府职能不断转变,政府不再也不应该是我国实施社会管理的惟一主体,参与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成为大势所趋,客观上要求企业和行业组织等成为社会管理的主体,承担起社会管理的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保险是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商业保险辅助社会管理的功能,有助于促进传统的以政府为中心的社会管理模式向现代化的不同组织机构分工配合的社会管理模式转变,尤其是在辅助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优势,能使商业保险在社会管理中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放大效应,决定了商业保险是我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在辅助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具有独到优势,对我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产生其它行业难以替代的特殊作用。一是社会保障管理。社会保障被誉为“社会的减震器”,它为社会提供诸如养老、医疗、失业、救助等方面的基本的经济保障[8],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一个关键环节。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补充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适应人们应对日趋多样化、复杂化生活风险的需要,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保障需求,为全社会提供高水平、多层次、范围广的保障服务,从而在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的水平和分担国家的社会保障负担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二是社会风险管理。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应对社会风险。管理风险是保险的基本功能,建立健全风险规避机制,科学预测、严格管理、周密防范、及时化解各类风险,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转,是商业保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用的重要职责。保险业务的本质属性和保险企业的赢利性目标,决定了商业保险对社会风险管理更有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社会关系管理。列宁曾经指出,处于社会中的个人,就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在社会交往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产生联系是必然的,这也就决定了矛盾和摩擦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社会需要一种能够消除各主体之间矛盾和摩擦,减少冲突从而建立良好秩序,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机制。”[9]保险公司通过介入危险事故处理,为维护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减少了社会磨擦,起到了社会润滑剂的作用。因此,商业保险天然具有社会关系管理作用。四是社会资源管理。商业保险的本质之一,就是对社会资源的高效配置[10]。商业保险对社会资源进行管理的根本在于保险基金的补偿和给付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为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提供了可能。保险公司作为稳定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资金具有额巨大、运作时间长、投资安全性要求高等特点,真正发挥稳定经济、稳定市场的积极作用。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业积聚了巨额、可运用的资金,从而使得保险业在社会资源的分配和调整上具有独特优势。五是社会信用管理。诚信是商业保险的立业之本,也是商业保险的经营之道。商业保险通过责任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产品业务的开展,“可以减少由于客观上的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履约风险,从而扩展信用链条正常运作的范围,通过对受损者进行补偿或者代替投保人履行义务等来促进信用活动的执行”[11]。同时,商业保险在经营过程中可以收集企业和个人的履约行为记录,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管理提供重要的信息资料来源,实现社会信用资源的共享,从而有效降低社会信用风险,提高信用违约成本,规避失信所造成的损失。 本文作者:李长春罗丽华工作单位:保险职业学院 商业保险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商业保险扮演社会管理角色 保险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其具有社会管理作用。就其本质而言,保险是一种社会互助行为,即面临同样风险威胁的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危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形式的分配关系,这在客观上起到了管理社会的作用。 与其他行业相比,保险作为现代生活风险管理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可以天然地在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减少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纠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独特作用,能对国家的社会管理功能起到辅助和补充作用。 商业保险加强社会保障管理的主要内容 1.养老保障 企业年金作为社会养老保障的第二支柱,是一项基本养老补充制度,是对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延伸和完善,是对基本养老制度的有益补充。企业年金能够增强企业凝聚力,为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能够改善员工退休生活;能够应对老龄化危机;能够应对家庭人口结构变化;能够缩小企业职工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收入差别。 2.健康保障 保险业充分发挥运行高效、保障灵活、服务全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有助于创新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机制,丰富保障层次,提高保障水平。自2003年新农合制度在我国部分省市试点以来,保险业就积极主动参与了新农合工作,逐步确立了专业规范的管理模式,构建了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从而节约了政府行政资源,保证了医疗基金安全,惠济了广大农民。 3.特殊群体保障 保险业通过开展针对特殊人群的保险业务,对特殊群体的权益提供专门保障,能够进一步扩大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覆盖面,增加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与服务的渗透度,从而能够从更深层次、有的放矢地消除潜在的不稳定因素。目前,针对特殊群体开展的保险业务有残疾人保险、计划生育家庭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女性安康保险、军人保险等。 (1)残疾人保障。通过协助残疾人联合会解决残疾人意外保障问题,协助政府贯彻落实“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中的风险保障工作服务社会,积极协助政府管理。某寿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累计承保约13000人,累计保费130多万元。 (2)计划生育家庭保险。以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权益,有效降低计划生育手术和独生子女户因意外伤害、伤残、死亡、疾病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自2009年5月开办两年间,北京市已有11个区县开办了“计生家庭意外保险”,全市累计承保70多万人,落实承保签发保险单2000余件,累计保费1000余万元;累计办结赔案3342笔,已支付赔款417万元。 (3)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改善老年人安全保障机制,减轻政府压力和家庭负担,提高应对老龄化的能力,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4)女性安康保险。某寿险公司与全国妇联合作,作为独家保险提供商,为妇女“两癌”预防、检查、治疗提供保险保障服务。辽宁各地市公司还积极与地方妇联、工会积极配合,广泛开展关爱妇女活动。截至2010年底,该公司在辽宁省共为350万人次老年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险服务,赔付14300人次;共为275万妇女提供女性安康等大病保障,赔付4000多人次,赔付8000万元。 (5)航天员人身保险。保险业连续为中国“神舟5号”、“神舟6号”和“神舟7号”航天员及宇航专家提供了巨额人身保险,为我国航天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此外,保险业还承保全军及八大武警系统的团体保险业务,为全军和武警系统的广大官兵保家卫国提供了重要保障。 政府需提供政策支持 政府应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各种政策支持,助力保险更好地承担社会管理职能。 1.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税收优惠,鼓励保险公司更多地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承办公众责任保险、涉农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及企业年金产品业务的积极性。同时,针对科技创新等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保险业涉足高科技和风险投资领域,为科技创新和风险投资等产业提供支持。 我国保险业整体税负偏重,营业税率高于交通、建筑、通讯、文化、体育等行业;同时,保险业虽然与银行同样执行5%的税率,但银行业税基为利息收入,保险业则为保费收入,这影响到了保险业自身积累能力的提高,进而影响了社会管理能力的履行。 2.推动扩大补充保险覆盖范围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很大,目前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无法满足农民的基本保障需求,只有在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涵盖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的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才能满足个性化、差异化的农村居民保障需求。 3.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探索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户投保给予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优化惠民财政投入的方式与途径,进一步加大对计生险、民政优抚对象保险、失地农民保险等政策性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在扶贫开发、拆迁安置、公共安全和社会应急管理体系中,充分运用保险这一有效的市场化机制。 商业保险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商业保险社会管理职能 广义的社会管理是指对一切社会活动领域的管理,包括政治管理、经济管理、社会文化生活管理。狭义的社会管理主要指对社会秩序、人口、环境、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管理。从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狭义上的社会管理职能主要由政府和第三部门(主要是中介组织)来完成的,但企业在一定的条件下也承担了一部分社会管理的职能。实践表明: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是商业保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商业保险职能的升华。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是商业保险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一种正的外部性,而这样外部性正是在保险人追求利润的过程中通过向社会提供有效的产品和服务来实现的,是其经营成果向社会的“外溢”。具体来说,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业保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器 1、商业保险提供经济损失补偿与给付,帮助被保险人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在社会再生产和人民日常生活中,各种天灾人祸无法完全回避,投保人通过缴纳少量保费,把未来不确定的损失转化为确定的当期支出;商业保险人通过建立保险基金,实现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补偿,从而发挥着商业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功能。可以说,商业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和社会互助制度,这种制度是通过市场实现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具有内在的高效率。 2、商业保险分担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参与构建强有力的社会保障网。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政府所追求的目标。如在美国,一般有三个层次的保障:政府提供的保障;企业(雇主)提供的保障和个人提供的自我保障;这三个层次的保障为社会提供了一个稳固的安全网。在这三个层次的保障中,企业(雇主)提供的保障和个人提供的自我保障都是由商业保险直接运作的,商业保险已经全面渗透到社会保障领域。 3、商业保险的发展,直接为社会提供了可观的就业岗位,有助于缓解就业压力。就我国而言,保险业目前从业人员已达150多万,占整个金融业提供就业岗位的40%,其中为下岗失业职工提供的就业机会约为80余万个。 二、商业保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1、商业保险加快储蓄向投资的转换,促进经济增长。储蓄率和经济增长率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其传导机制存在多种途径。商业保险作为金融中介之一,在提高资金融通的效率方面有三个优势:一是降低借贷双方的交易成本;二是创造资金流动性;三是有利于形成投资的规模经济。保险公司通过销售商业保险产品等渠道,吸引、积聚社会闲散资金,促使社会资金从各个行业流向商业保险公司,分散居民储蓄过于集中银行所形成的金融风险。商业保险公司的资金特别是寿险公司的资金具有规模大、期限长的特点,成为政府和企业的长期资金的来源之一。 2、商业保险促进商品的流通和消费。商品必须经过流通过程的交换才能进入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领域。在当代信用经济条件下难免存在着交易双方资信风险,商业保险可以为当事人提供诸如信用保险和履约保证保险来规避交易风险,从而促进商品的流通;在消费领域,商业保险通过为产品提供质量责任保险加快消费者对新产品的认同,消除消费者的顾虑。一方面促进了新产品的研制,另一方面促进了消费。 3、商业保险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向现实的生产力转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使用高新技术比使用落后技术显然具有更高的劳动生产力,当代国与国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趋向于高新技术的竞争。但是高新技术从研究、开发和使用的各个环节都充满了变数,使得当事人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商业保险可以对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使用各个环节的风险提供保障,为高新技术向现实的生产力转化保驾护航。 三、商业保险是社会运行的润滑剂 1、协调社会矛盾,减少社会磨擦。社会的正常运转经常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因此社会需要一种能够消除各主体之间矛盾与磨擦,减少冲突从而建立良好秩序,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机制。商业保险通过提供诸如各种商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等参与到社会关系的管理之中,一旦被保险人出现责任事故,通过保险人就可以得到解决,而不必过分依赖于政府和法律诉讼,降低社会运行成本;从而逐步改变了社会主体的行为模式,为维护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减少了社会摩擦,起到了社会润滑剂的作用,大大提高了社会运行的效率。 2、社会系统的良性运行,需要社会系统多方面的协调。其中社会动力机制和社会稳定机制之间的协调是至关重要的,而商业保险正是作为一种社会调节和稳定机制来发挥其功效的。作为一种社会补偿与服务,它可以使竞争中的弱者获得某种程度的保护,能使因各种原因在竞争中的失败者获得喘息和调整的机会,以便东山再起,从而减少了因社会与心理失衡而导致社会动荡的可能性;作为一项社会互助制度,由于其把社会互助行为转变为一种义务规范,能增强社会成员与组织在人际之间、组织之间、地区之间的互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而促使社会系统在协调的基础上良性运行。 四、商业保险是社会的防震减震器 1、商业保险通过参与社会风险管理,有效地降低灾害事故发生的频率,减少社会损失。一方面,保险公司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有促进社会风险管理有效性的动力。减少灾害事故损失本身就能相应减少保险金的赔付,增强其盈利能力;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有参与社会风险管理的优势。保险公司从承保、厘定费率到理赔,都是与灾害事故打交道,掌握着风险事故的统计数据,并对灾害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积累了丰富的防灾防损工作的经验。因此,保险公司会通过多种有效途径促进社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减少社会损失。 2、通过巨灾保险,减少巨灾事故对社会的震荡。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和人类财富的越来越集中,地震、飓风、洪水、重大火灾、客机坠毁以及恐怖袭击等重大灾难性事故时有发生;美国9・11事件给纽约市造成约820亿美元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的赔偿超过400亿美元,远远高于联邦政府200亿美元的灾后重建拨款,为纽约的灾后恢复重建奠定了物质基础;如果没有商业保险的介入,恐怖袭击将会把纽约推向万复不劫的深渊。相比之下,我国近年来发生多次重、特大灾害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于缺乏商业保险的介入,当事人财产又远不能足以承担其中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了保持社会稳定大局,最终损失无奈由政府悉数买单,这一方面给政府增加了巨大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导致了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失衡;以至于出现了“老板赚钱,政府发丧”的尴尬局面。由商业保险公司的介入,建立了社会成员、政府和保险机构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国家财政压力,转变巨灾损失补偿过分依赖政府财政的局面,改变补偿金严重不足、受灾群众的经济损失得不到及时有效补偿的状况。
养老保险论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推行《××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为内容,加快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化、规范化进程,逐步实现广大农民老有所养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市政府财政补贴计划;建立健全镇、村两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投保面达到,全面消除空白村;新增投保人数万人以上;保费收缴万元以上。 三、操作办法。按年缴纳的,市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的给予补贴;以趸缴方式缴费的,将趸交总额按以后每年的最低缴费标准折合补贴年限,给予相应年缴的补贴。当领取养老金后,余下的折合年限不再给予补贴。 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规范村,投保人数达到适龄投保人数以上的给予的补贴,达到以上的给予的补贴。本文转载自网 四、工作措施 ⒈努力提高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认识。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农村干部,要深刻领会十六大提出的“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把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手段,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承担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依靠有效的组织和引导,尽快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⒉加强宣传发动,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和全市四十多万农民群众的宏大工程。各镇(街道、区)、业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举办电视专题讲座、印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大意义,掀起宣传贯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热潮,各村要召开好村民大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会议,充分动员各种力量,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条款,把政府对农民养老问题的关怀宣传到每家每户和每个农民群众,充分调动他们的投保积极性。 ⒊做好落实财政补贴的详细计划。市里以各镇(街道、区)农业人口数及××年农民人均收入数为依据,将财政补贴额分配到各镇(街道、区)。各镇(街道、区)也要以各村的相关数据为依据,结合其它工作条件,把本辖区财政补贴金额分配到村、落实到人。 ⒋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年全市农村工作重点之一。各镇(街道、区)要按照市里要求,建立镇村两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得力领导主抓这项工作。做到上下贯通,形成网络。要列入年重要工作议程,列入机关干部、农村干部责任制考核,采取有效手段,加强考核和奖惩,调动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⒌开展集中突击活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规定财政补贴核算年度为月日至月日,财政补贴时间主要集中在月份以前。各镇(街道、区)、各村都要利用这段农闲和农民手中资金相对宽裕的有利时机,突击性的开展工作,层层分解任务。要开展领导、机关干部包区、包村,村干部、党员包户、包人活动,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争取在月前,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基本筹集到位,记入投保人个人账户。 ⒍抓好规范村建设。各镇(街道、区)要把加强制度规范村建设,作为落实财政补贴的重要工作手段来运作。按照规范村的标准,做出年发展规划,采取必要措施,大力促进规范村投保人数的增加。要认真总结经验,扩大本镇(街道、区)规范村覆盖范围,使有条件的村逐步达到规范村的标准。 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分阶段进行督察、调度并通报情况,年底按责任制要求进行验收考核。 附件:二六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任务分配表 养老保险论文:农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被征地农民数量逐年增加,如何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及生活保障工作,已成为县委和政府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我局就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其间,调研组深入到各乡镇进行了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随之而来,项目用地量越来越大,征地工作所带来的农民保障问题也越来越重要。征地任务重、面积大的主要集中在杨和、望远、望洪、胜利等乡镇。根据提供数据,各乡镇被征地涉农人口27855人。从征地用途上来看,杨和镇主要是经济开发区和新城区建设用地,望远镇、闽宁镇主要集中为工业园和企业用地,望洪镇、李俊镇主要为中心村建设用地。截至目前,全县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共909人,已享受待遇663人。 应该说,县委、政府对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是高度重视的,所采取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征地工作所引发的矛盾。但总体看,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农民认识不足。一是农民认为土地是生活的保障,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后,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心里发虚,担心被征地后没有退路,生活没有保障;二是有的农民对养老保险不甚了解,没有认识到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担心个人出资有去无回,对养老保险工作怀有抵触情绪。(二)财政压力过大。目前,____县所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都由____县社保局管理,到龄农民享受由社保局统筹发放的养老保险金。全县截止至今应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人数909人,随着征地范围扩大以及时间推移,越来越多的到龄农民开始享受养老保险金(补贴),财政供给将呈几何级数上升,给本不宽裕的地方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倘若因地方财政困难而难以维系养老保险金(补贴)的发放,将会给社会稳定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三)基本养老金过低。目前,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为每年1620元。有的农民说:一年1620元的养老保险金,我种一亩大棚不景气时的年收入也有3000元啊,这样的保障又能起多大作用。(四)就业培训滞后。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是农民就业社会化、非农化、充分化。目前各地由于财政紧张、农民认识不到位等原因,培训机构、培训方式、培训内容不健全,被征地农民一时难以找到较为合适的工作,尤其集中体现在“4050”人员和无一技之长的农民。 随着我县工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土地征用不可避免,被征地农民将越来越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未雨绸缪,高度重视。为此建议:(一)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站在维护农民权益和推动经济发展的双重角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土地是农民赖以生活、生存的重要场所和基础,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摆在重要位置上加以组织实施。要广泛宣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通过深入宣传和对比分析,使他们感受到县委、县政府对被征地农民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是爱民、利民、惠民的具体体现,从而把被动征地农民的力量,转化为促进县镇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自觉行动。(二)出台统一政策。县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对被征农民地情况作统一安排。要坚持市场化运作,根据我县发展总体规划,按地段、地类划分区域,不同使用类型定价不同,每一区域确定一个合理的基准地价,实施统一补偿标准。在此基础上实行统一地价、统一划扣、统一办理,这样既可有效避免因农民之间互相攀比而引发的矛盾,又能体现征地和办理养老保险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要统一标准、统一计算口径,建议以村(组)为单位,将人均剩余不足0.5亩的农民列入办理对象。(三)健全管理运行机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工作。目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由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建议设立独立科室,采取专人负责、定时办结的工作方式,以解决效率不高、办理时间长的矛盾。必要时对一些影响大、涉及广的征地项目,可采用集中办理的形式进行;对确实不能及时办理的,要向农民解释清楚并承诺办结时间。(四)有效拓宽就业渠道。就业是民生之本。要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存问题,首要的是让农民人人有事干,家家有收入。因此,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培训机构、培训方式,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要及时了解企业的用工方向,利用“短、平、快”的培训方式,让农民在短时间内掌握一定的技能。对一些具有一定文化素质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民,可将职业技能培训与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结合起来,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为工业园区和技术型企业提供用工保障,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对有意向自主创业的农民,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在本县范围内享受与下岗失业人员同等的优惠待遇。 养老保险论文:浅谈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时,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规定为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而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养老是人人都要面临的问题,所有单位都应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和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筹集养老保险基金,确保每一位劳动者都有公平合理的养老保障。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进行了20余年,成就很大,但在打破计划经济旧体制的同时,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还不成熟,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网的残缺、政策的不稳定和社会保障待遇无法全部兑现。20世纪80年代中期,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企业开始,由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和省级统筹。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已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从改革试点十年来的情况看,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亟待规范和完善。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缺乏法律依据,至今全国还没有出台统一的政策,各省市区的情况也不尽相同。有些省份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并已运行,少数省还未启动。已经启动的省份,其各地市的政策也有未统一的。如湖南省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省政府于1996年颁布《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规定单位缴费比例为24%,个人缴费比例为3%,但各地市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地的缴费比例,因此,各地市的缴费比例也不尽相同,甚至同一地市各县的缴费比例也不相同,缴费基数和运作模式也存在差异,在征收基数上,有的县区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即“单基数”)征缴,有的是以在职人员工资总额与离退休费总额之和(“双基数”)征收。在运作模式上,有全收全付,有差额征收、差额拨付,其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仍由单位发放。在企业养老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后,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和运作模式造成经济效益差的单位拖欠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现象时有发生,退休人员没有从改革中得出实惠,一些自收自支单位中的在职人员对此也在担心自己的将来。 二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相对滞后造成了事实上的“二元”制度并存,不利于人员的合理流动。企业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的省、市仍实行社会纯统筹制度,有些省、市虽然建立了个人帐户,但个人帐户建立时间也不尽一致,同一地市各县区的个人帐户建立时间也不统一。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同步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内部的不统一,造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经启动和未启动的地区以及启动时间不一致的地区间人员在跨行业、跨地区流动时,其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衔接,阻碍了人才的正常流动。 三是缴费与待遇脱节、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养老保险待遇过高,养老金替代率过高。 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制度虽然改变了过去由国家和单位统包职工养老保险的状况,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仍按国发(1978)104号文精神,根据参保人员的工作年限及其退休前上一个月的档案工资的一定比率来计算的。这种待遇计算办法与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制度中的职工个人缴费多少、时间长短不挂钩,多缴少缴与退休待遇没有本质联系,缴费与待遇出现脱节,不仅严重影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也根本不能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同时也没有实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一些地市起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对已离退休的干部职工不论是否尽“义务”,一律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这个“大锅”里享受百分之百养老保险待遇权益。这样一来,为今后财政兜底,留下了一大笔“隐性债务”。而企业人员退休后,享受的待遇是根据职工在职时个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多少和时间长短来决定的,其基本养老金按国发[1997]26号文规定,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所以在现实中,出现了相同工龄、学历及职位的人员退休时,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与劳动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退休待遇相差甚大,且不同单位彼止之间待遇也差距明显,高低悬殊较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但退休待遇高,而且养老金的替代率过高。由于制度不够完善造成缴费与待遇的脱节,并引起一些消极因素:一是部分参保人员对缴费的多少漠不关心,甚至希望缴费工资报得越少越好,个人既可以少出钱,又不影响退休待遇;二是造成了企业退休人员心里上的不平衡,引起了强烈不满情绪,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三是由于待遇相差太大的原因,一些事业单位不愿改制为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给机构改革造成了一定的阻力。 四是分级统筹,抗风险能力差,无法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由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目前仍然实行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十年前的差额结算,掩盖了缴费单位经济效益不好,离退休人员不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的矛盾。虽然参加了养老保险,但并不能做到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也就不能保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领取。另外,由于地方各级财政“分灶吃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是通过市县试点逐步推广的,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的是省、市、县分级统筹。这种统筹级次过低的现状使社会保险的调剂功能难以发挥,尤其是一些经济欠发达、财政收低的地区,几乎无基金积累,根本谈不上抗风险能力。同时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特殊性,特别是行政机关受编制的制约,退休人数的增长速度远大于在职人员增长的速度,人员结构老化严重,部分地区出现基金收不抵支,基金积累逐年减少,无法应付人口老龄化的到来。 五是养老保险费征收困难,强制性手段少,难以形成部门间联动约束机制。由于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社保机构把大量的精力放在收缴上,仍不能杜绝参保单位拖欠养老保险费现象。 六、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大,基金积累小,个人帐户“空帐”运行。有些地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运行时,对在职和已离退休的干部职工一步到位全部纳入了养老保险范畴,离退休人员未尽“义务”就百分之百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政府没有为此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加之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长快,致使一些地市基金支付压力日趋沉重,部分地区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的局面,不得不动用本应留作在职人员个人帐户积累的个人缴费基金,用于发放目前已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造成了个人帐户的“空帐”运行,给未来养老金的支付带来很大的隐患。 以上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0年来,各地较普遍存在的问题,严重制约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同时影响了其他社会保障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今年3月5日,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多次提到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在谈到今年要着重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时,温总理说: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进行说明、谈到“十一五”时期的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时,温总理说: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从中我们可以读出社会保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社会保障面临着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机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改革、规范、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势在必行。要解决试点运行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依本人之浅见,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要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出台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互衔接的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社会保障制度只有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其社会化、制度化,实现其强制性,当前社会保险费征缴难、管理不统一、使用不规范,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法律的强制和约束力。因此要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将社会保障的目的、原则、方针、权利、义务等加以明确。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建立多元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单位附加养老保险和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对养老保险的具体统筹项目、标准、对象、收缴、发放等用制度进行规范。 二、要统一养老保险计发办法,妥善解决新老制度的衔接和待遇的平稳过渡。既要充分考虑老制度下退休人员的既得利益,又要合理确定新制度下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还要解决好中人的养老金平衡问题,消除有损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并分帐管理。 四、建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个人帐户与养老金待遇相挂钩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 五、要认真分析地区间财力差异,汲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一步到位地实行全国统筹,增强养老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从长过来看,这是大热所趋,要注意把提高统筹层次同调整财政体制结合起来,以平衡各级财政之间的利益。 六、要进一步规范社保机构设置。目前,许多地方存在着工作人员既是征缴人员,又是管理人员,还是发放人员的情况,我们要从进一步规范社保机构设置入手,成立专门的征缴、管理和发放机构,来进一步规范我们的工作。 七、要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一是要依托于社区,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把大部分管理服务工作通过社区自治来实现。二是要加大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力度,通过银行、邮局、社区把养老金直接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三是要采取有效的防范冒领养老金行为的措施,及时对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进行调查。 八、制定合理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根据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及离退休费和在职人员及工资总额多少测算一个全国性的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所有参保人员应统一,最高达到8,单位缴费比例根据替代率水平测算确定。实行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转换到现收现付加部分积累制,以抵御我国退休高峰期到来的风险。 九、要拓展筹资渠道,扩大和充实养老基金。为了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的养老金,减缓支付高峰期时的压力,必须研究拓展新的筹资渠道。逐步发展成为政府财政资助、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养老基金的格局。 十、要加强对合理推迟退休年龄问题的研究。目前,发达国家的退休年龄已有后移的趋势,美国、西班牙男女退休年龄都是65岁,美国正把退休年龄向70岁推延,计划在25年内将退休年龄推迟到67岁,日本也将退休年龄由60岁推迟到了65岁。如果我国退休年龄从60岁推迟到65岁,据测算,退休金支付总额将减少40—50。因此,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时考虑出台推迟退休年龄的政策。 只有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才有出路和生命力,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这一事业单位改革的“减震器”作用,以解分流下岗人员后顾之忧,才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因此,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机关事业单位社公保障制度,意义重大,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北京市关于对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为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1998年第2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将对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企业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自2003年1月起,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二、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时,用人单位应在被保险人达到养老条件的当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其办理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审批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于当月受理,当月审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日期的次月开始支付基本养老金。 被保险人确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的,用人单位与超龄留用人员双方应签定相关合同或协议,明确留用时间及有关事项,书面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被保险人超龄留用期间,用人单位和被保险人应继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缴费按规定计入被保险人个人帐户并计算缴费年限,留用期结束时,按当期养老金计算办法计发。 因用人单位原因延误为被保险人办理审批手续及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延长退休年龄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除拒收超龄部分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外,其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被保险人符合《规定》的养老条件时的办法进行核算,基本养老金自审批日期的次月开始支付,不补发。由此使被保险人产生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职介中心、人才中心以及在街道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时,本人应提前一个月提出退休申请。职介中心、人才中心、街道劳动部门应及时为其办理相应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其符合规定的养老条件的当月予以审核批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退休日期的次月开始支付基本养老金。因被保险人个人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延误审批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三、因用人单位原因使被保险人不能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险发[1998]69号)规定补缴间断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被保险人工作过的原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被保险人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有效证明及在该单位工作期间历年的原始工资收入凭证,以此作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无法提供有效工资收入凭证的,以相应缴费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经核准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与被保险人按《规定》的标准分别补缴,同时加收按照个人帐户记帐利率计算的利息,并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单位按日加收2‰滞纳金。其中,发生在1999年1月22日以前的欠缴额,自1999年1月22日起加收滞纳金;发生在1999年1月22日以后的欠缴额,按实际欠缴时间加收滞纳金。 四、符合国家规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人员,1992年9月30日前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至今未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自2003年1月1日起参加,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1992年9月30日前符合国家或本市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与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1992年10月1日以后,因个人原因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再补缴。 养老保险论文:论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个人账户的政策走向 【摘要】“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是我国政府的一大创造,它充分体现了效率与公平的原则,有利于新旧保险制度的过渡。然而在实施的过程中,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与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日益暴露出来,特别是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已影响到民众对政府的信心,危及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阻碍和谐社会的构建。笔者分析个人账户空账造成的原因,提出建立个人账户的政策建议,对促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个人账户空账政策走向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特征“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新制度运行八年来,存在着三个最突出问题: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依然较窄,其应有的保障功能远未实现;养老保险体系面临巨大的财务压力;民众对政府承诺的养老保障信心不足。社会统筹资金缺口问题日益严峻,隐性债务逐渐显现,特别是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 一、现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的原因及危害 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与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问题日益暴露出来。社会统筹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挪用个人账户资金,其结果是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从法律上来讲,个人账户是个人私有的”。所以做实个人账户对增进民众对政府的信心,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什么原因造成了个人账户“空账”运行? 其一、养老金隐性债务。1997年之前,我国实行的是现收现付的养老模式,而现在执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模式的转换必然涉及一个巨大的养老金隐性债务。在没有外部资金注入的情况下,统筹基金的不足,用个人账户基金填补,造成个人账户空账。 其二、制度缺陷。“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从理论上看,它吸收了国际上“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两种模式的优点。该模式在实际运行中,政府主管部门为了保证当期养老金支付,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必然会有统筹部分透支个人账户资金情况的发生。“如果当初统账结合模式是两个板块的话,这个制度就不会出现个人账户的空账。” 其三、提前退休因素。提前退休从收入与支出两方面蚕食着原本就不太宽裕的养老保险基金。它一方面减少了参保人数,使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另一方面它延长了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限,使得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又相应增加。加剧了个人账户空账化程度。 其四、人口老龄化。随着我国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和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口赡养率不断提高。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和老龄人口比重增大,中国的养老金的支出总规模将呈上升趋势,造成养老基金入不敷出,客观上延缓了个人账户实账化的进程。 其五、《养老保险条例》执行不力。目前的《养老保险条例》是指导我国开展养老保险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本位主义和它自身的缺陷等原因,使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全,收缴率不高,缴费工资基数不实,直接导致统筹基金收支出现赤字,个人账户由部分空账变为完全空账。 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对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取信于民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性。 一是对养老保险制度心存疑虑。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险缴费的个人群体中,中青年人的贡献率最大,他们离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还有20-30年,或更长的时间。由于付出与回报不能在短期内实现,如果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长期处于空账运行,他们会失去对政府养老保险政策的信赖,不愿意主动参加养老保险。 二是担心退休时的生活质量下降。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养老保险基金尚无有效的增值保值手段,人们愿意选择购买商业保险。 三是商业保险机构不惜余力地宣传自己产品的财富效应,某种程度也降低了民众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信任。 二、做实现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重要意义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的制度模式,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具有里程碑价值。做实个人账户的是增强民众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信心的重要步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意义深远。 1、做实个人账户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填实个人账户,既是我国综合经济实力的体现,也是政府诚信和国民共担风险的体现,否则会最终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凝聚力。 2、做实个人账户有利于现行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健康发展。它不仅可以避免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混账管理的局面,而且有利于形成规范的制度结构,有助于现行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3、做实个人账户有利于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做实个人账户有助于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分开管理,由于个人账户实账可以执行市场化运作,个人账户资金便可享受到经济快速增长的成果,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既维护了参保者的利益,又增强了参保者的信心,从容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 4、个人账户还可更加明确个人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进而有助于参保者加强对单位缴费的监督,有利于减少拒缴、少缴现象的发生。 三、现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政策建议 1、多渠道筹集资金,减少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明确政府的管理责任。在“现收现付制”转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设计时,没有专门处理转制成本。政府应当承担责任,主动消化转制成本,由政府向离退休职工支付养老金。扩大养老基金的资金筹措渠道,从政策的制定上,加大国有资产变现力度,推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加大对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对养老保险事业的投入;发行特种国债;开征社会保障税等多种渠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从根本上解决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问题。 2、在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则之间找到平衡点,加大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力度。近几年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积累资金收益率只有2%左右。“个人账户的低收益率已经影响到受益人的利益和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养老保险基金自身的运营管理,在政策上支持养老保险基金的市场化运作,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3、加强法制化建设,加大社会保险征缴和监管力度。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立法成为社会保障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上海“社保案”的教训再一次告诫我们,必须健全法制,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社会保险基金违规动用,不仅影响到养老基金的支付, 同时削弱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损害了政府的信誉与民众对社会保险制度的信心,更不利于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作与可持续性。我们认为,养老保险覆盖面不仅要扩大到城镇非国有经济即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还要扩大到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逐步消除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企分割、条块分割,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分割的不合理状况,实现公民平等。 4、建立个人基金专用账户,提高个人账户的运行效率。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走向,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个人投保激励机制。首先,实行分账管理。在管理方式上把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分两本账管理,杜绝相互之间挤占挪用,从根本上锁定政府的财务责任,建立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分担机制。其次,建立个人基金账户。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充实的条件下,将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从基本养老保险中分离出来,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合并,组成个人基金专用账户。以法律的形式保护个人基金账户的合法权益,允许自由融通使用,保护投保者的个人利益。 养老保险论文: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筹集管理暂行办法 为确保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与缴纳,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切实解决施工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来源,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社会保险的有关条例、决定和政策,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筹集原则、范围及资金来源 (一)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要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原则筹集,凡在自治区境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已参加行业统筹的建筑施工企业除外)均属筹集管理范围。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均应按属地管理参加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依法开办的保险业务,为全体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并建立个人帐户和缴费申报。 (二)建筑施工企业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劳动保险费(以下简称建安工程劳保费)的主要组成部分,应从建安劳保费中列支。 (三)建安工程劳保费实行全区统一标准,统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保费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收取,向施工企业划转、调剂。企业仍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向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各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根据建设企业缴纳情况,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和职工的保险费拨付。 二、建安工程劳保费取费标准和计取范围 (一)建安工程劳保费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有关劳动保险费用的取费项目,它是构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内容,其取费标准应考虑全区社会保险的平均费率水平,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离退休人员的数量及费用及建筑工程造价中工资的构成和基本建设的投资规模等。本着“以支定收,留有积累,以丰补欠”的原则确定。目前,只考虑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全区统一按工程造价的3.5%计取。该项费用要随企业职工参加社保项目的增加、费率的变动等应适时调整。 (二)凡自治区境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不分投资来源、承建项目建筑施工企业隶属关系、资质等级等,一律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安工程劳保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劳保费管理办公室)缴纳工程项目劳保费,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该项费用。建设单位也不得将该项费用转嫁给企业。 (三)建安工程劳保费实行统一计取后,仍进入工程总造价,列入标底、标价,不参与竞标。 三、劳保费的筹集方式 (一)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报告等手续前,凭工程项目中标书或固定资产投资证明,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劳保费管理办公室缴纳工程项目的劳保费。 (二)工程项目劳保费实行开工前按中标价或合同价预交和竣工时结算的办法,多退少补。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实行一次性预缴,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需分期预缴的,建设单位应与劳保费管理办公室签订分期预缴协议书,但首次预缴额不得少于应缴总额的60%。 (三)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将审核的工程决算书报送劳保费管理办公室办理工程项目劳保费的结算手续,并出具工程项目劳保费的结算专用凭证。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要严把工程项目劳保费的收取和结算关,对没有办理建安工程劳保费的收取和结算手续,即预缴款凭证和结算凭证的项目,不得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等手续,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四、劳保费的使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劳保费管理办公室)收取的劳保费,在留取15%作为全区调剂积累金后,其余的应分为划转、调配、补贴三部分,足额拨付给企业,作为企业参加社保的专用基金,必须专款专用。 (一)划转部分:各级劳保费管理办公室在收到工程项目劳保费一个月内,按照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成立年限、资质等级、企业职工参加社保及离退休人员等情况核定的劳保费拨付标准,一次性将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劳保费按拨付标准直接划转到施工企业所在社保机构开设的社保基金专户,其不足部分视为企业欠费。 (二)调配部分:各级劳保费管理办公室应根据劳保费节余情况,对因工程任务不足、负担较重的建筑施工企业,其承揽的工程项目劳保费收入不能满足企业职工参加社保交费要求的应给予适当调剂。调剂后,仍不能完成交费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其差额部分应由施工企业从其它收入中补缴。 (三)补贴部分:各级劳保费管理机构除主要满足划转和调配外,还要根据劳保费中规定的由建筑施工企业支付6个月以上病伤假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异地安家补贴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其它支出项目对施工企业给予适当的补贴。 (四)对不在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职工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的建筑施工企业,原则上不对其进行劳保费的划转、调配工作。 五、劳保费的管理 (一)各级劳保费管理办公室均应在银行设立建安工程劳保费专门帐户,收缴时要严格使用专用收款票据,并纳入当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二)建筑施工企业收到划转、调配、补贴的劳保费后,必须按照当地社会保险机构规定的缴费数额,依法足额交纳职工养老保险费,严禁挪作他用。否则要追究企业领导的 直接责任。 (三)建筑施工企业职工个人负担的缴费金额,由企业负责代收后,直接交当地社会保险机构。 (四)劳保费是专门用于缴纳基本养老和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的,任何工程项目、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拖欠、拒缴、截留和非法挪用。否则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组织管理机构 为加强全区劳保费管理工作,自治区成立以政府牵头,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建筑安装劳动保险费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建筑安装劳动保险费在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决策和监督检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自治区建筑职业介绍中心合署办公,暂不增加人员编制。 养老保险论文:劳动和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点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抓好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协调推进各项基础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一、全面做好就业培训各项工作,保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一)全面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不低于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要将上述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逐级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保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完善再就业援助制度,广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落实好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全面完成并轨任务,解决好并轨人员就业、劳动关系、社保关系接续等问题。建立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以奖代补”机制,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的联合检查,推进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推进服务措施和政策的落实。 (三)做好职业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就业和创业能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大力推行技能人才培养的校企合作,推广现代企业培训制度,加强技能实训平台特别是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提高技能鉴定质量。加强职业培训教材等基础建设和职业技能竞赛的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能力促创业计划”和“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实现创业培训40万人,再就业培训400万人,新增技师和高级技师32万人。通过东部工程探索素质就业的路子。 (四)切实加强失业调控工作。探索加强失业调控的新措施,推动建立失业预警机制。指导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推动“就业新起点计划”试点的实施,积极帮助更多失业人员再就业,维护职工权益。 二、做好社会保险各项工作,确保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五)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20__年力争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5亿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3亿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亿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2亿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0.7亿人。 (六)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巩固确保发放的成果。继续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巩固成果,不发生新的拖欠,努力创造条件补发历史拖欠养老金。全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工作,提高基金征缴率,保持基金增长态势。 (七)继续做好国发〔20__〕38号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全面落实实施意见。做好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完善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相关政策,规范个人账户基金归集和管理流程,推动试点地区逐步提高个人账户做实比例,将既有基金支撑能力、又有试点积极性的省份纳入试点范围。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落实好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提高统筹层次,加快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指导推动企业年金规范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养老保险精算工作,为完善制度提供技术支撑。 (八)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指导试点省份在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好本地区的试点方案,及时研究试点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九)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提供再就业服务。进一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在有条件的中西部省份选择一些中心城市进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加强与就业服务工作的配合,健全完善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失业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 (十)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精心组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管理能力建设。多渠道落实参保资金,着力解决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加强生育保险服务管理,规范生育保险给付和经办管理程序,推行生育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办法,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 (十一)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工伤保险工作。以建筑等高风险行 业和大中城市为重点,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加强工伤保险基础管理,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加强对各地工伤认定工作的指导,抓好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加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管理。继续做好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的试点工作。 (十二)探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强农保基金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业务经办能力。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 (十三)开展社会保险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优化经办业务流程,制定经办业务标准。完善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加大联网数据整理力度,推进经办业务管理、数据采集、信息传递、查询服务的网上办理。逐步实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研究制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行标准,普遍开展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做好9个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管好用好试点资金,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继续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化管理服务覆盖范围,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和退休人员公寓建设试点。 三、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十四)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及基金管理监督的法规,充分认识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纪律是“高压线”,形成人人关心基金安全、重视基金安全、维护基金安全的社会氛围。 (十五)加大基金监督检查的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57次常务会议精神,认真整改审计检查和内控检查发现的问题。配合审计署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全面审计工作,对各项社保基金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问题,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组织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专项检查。对典型的举报案件直接进行查处,加强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六)完善基金管理监督制度。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和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监管。建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研究制定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披露社会保险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落实要情报告制度。 (十七)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工作机制。省级普遍建立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定期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加强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和基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队伍建设,推动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调整充实专业人员,从组织上保证基金监督工作的开展。 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十八)全力以赴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加强工资宏观调控。层层落实清欠任务,做好工资历史拖欠的认定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制订清欠计划和具体解决办法。建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按月统计汇总各地清欠情况。推进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建立欠薪保障制度。狠抓最低工资制度的贯彻落实。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监管,完善并严格实行垄断企业工资总额控制制度。 (十九)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继续推动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确保实现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劳动用工的宏观动态管理。继续做好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启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计划。继续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将创建活动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加强工资支付保障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将创建活动推向深入。 (二十)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各省会城市及其它中心城市要积极创造条件,率先建立实体化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在企业聚集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积极推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尽快形成多层次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改进处理程序,改革办案方式。 (二十一)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大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提高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创新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和执法模式,积极推广“网格化”和“网络化”劳动保障监察。继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及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利用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进一步畅通咨询、投诉、举报和权利救济渠道。 (二十二)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及时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进一步规范办信接访办法,健全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控。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认真分析,做出准确判断,对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下大力气做好农民工工作 (二十三)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就业,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环境。继续开展“春风行动”,为农民工进城务工提供服务。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计划”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全年培训800万人。 (二十四)扎实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示范县建设,推广“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组织开展劳务品牌推荐、评选活动。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劳动力输出的组织 化程度。 (二十五)做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进一步实施“平安计划”,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继续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积极促进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工作。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和经办业务规程。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到2800万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3600万人。 (二十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重点开展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动用工情况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查处严重超时加班和劳动条件特别恶劣的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定《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指导意见》。 (二十七)继续做好农民工办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协调各地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引导各地普遍在市一级建立农民工协调机构。组织开展农民工统计指标体系等基础性研究。继续做好涉及农民工的各种专题性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按照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__年工作要点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六、加强基础工作,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八)加快劳动保障立法进程。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社会保险法》及《残疾人就业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等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修改工作。组织有关方面起草《企业工资条例》草案,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二十九)加大执法监督和普法宣传工作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建立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调查制度、和解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动普法工作,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三十)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组织实施。制定和落实好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强化目标责任制,做好“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的分解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采取切实措施,促进重点工程投入等保障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20__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加强对各地执行年度计划情况的调研和检查,促进年度计划的落实。 (三十一)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统计工作。探索开展社区劳动保障情况的统计直报,充分利用金保工程获取统计数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力调查、农业普查、城乡统筹就业等统计工作,研究开展农民工调查工作。 (三十二)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强化政务公开意识,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办法和制度的落实,发挥政府网站、电话咨询中心和媒体的作用,提高政务公开的快捷性和有效性。 (三十三)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要求,加强省市两级统一的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建设,完成示范城市的评估和验收。抓好全国统一应用软件的开发和应用推广工作。完成各省与所辖各地市的联网,实现部、省、市网络的三级贯通,推进联网应用,开展异地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和规范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系统建设。 (三十四)继续做好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出版工作。拓展信息来源渠道,突出政务信息促进劳动保障中心工作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劳动保障工作网的使用效率。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落实新闻发言人定时定点新闻制度,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工作。做好劳动保障报刊和图书出版发行工作。 (三十五)加强劳动保障科学研究工作。着重加强对城乡统筹、比较充分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合理调节社会分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农民工问题等重大课题的研究,积极有效地发挥科研理论的重要作用,使科研课题在理论创新和指导实践两个方面有新的突破。按照国家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劳动保障科研项目库。 (三十六)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推动劳动保障系统能力建设。针对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干部队伍状况,以劳动保障业务和公共管理为主要培训内容,加强对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厅局长和地市劳动保障部门新任局长的培训。 (三十七)巩固和扩大对外交流合作成果,全面提升交流合作水平。按照我国总体外交要求,围绕劳动保障工作重点,继续推动多双边高层互访,构建良,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好的对外交流合作平台。做好“亚洲就业论坛”的承办工作,扩大我在国际劳工事务上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民间和非政府国际交流与合作。完善境外就业服务和管理,通过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实现境外就业中介服务行业的规范管理和行业自律。维护境外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国际劳动保障信息库。 养老保险论文:提高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摘要: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时值新农保正在全面辅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已不仅仅是农民的愿望和要求,而是市场发展本身的客观必然。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动态帐户 1 农村养老保险的历程 时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已经开始启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从80年代中期,就已经探索性地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段历史可以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第二阶段为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第三阶段为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生活质量,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时值新农保正在全面辅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已不仅仅是农民的愿望和要求,而是市场发展本身的客观必然。 2 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议 新农保政策的实施,让我们不得不去思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起步到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之间,还有一个相当大的跨度,它的关键就在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符合农民的实际情况,所以综合考虑有以下几点建议。 2.1 建立农民养老保险的动态账户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速,农民的流动性也随之极具增长。针对农民工流动性较强这一特点,应该使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工作城市的转变而转移。因此,在设计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农民流动的特点,设立农民养老保险的动态个人账户,无论参保农民流入那里都会根据所在单位的性质和特点接续个人账户的养老基金。通过动态个人账户把流动农民的养老保险缴费统一起来,使农民工在进入到新的工作地仍能连续缴费,保障其能够在缴费达到一定年限后根据个人账户的状况进行养老金发放。 2.2 根据农村人口的分化情况,进行分类实施政策 对不同类型的参保农民实施一个体系、两种制度,把纯农人员纳入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把农村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和进入本地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们可以把农村人口分为纯农业人口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两大类别。一是为以经营土地为生的纯农业人口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在已经推行的农村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与改革。最重要的是改变“个人缴纳为主、集体缴纳为辅、国家给与政策扶持”的原则,国家应该给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定的财政投入,由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国家投入一部分纳入到社会统筹基金,农民个人缴费和部分国家投入划入个人账户,国家投入要偏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同时鼓励建立由集体补助的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式的商业养老保险。二是为农民工建立类似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即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农民工个人缴费和企业部分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对于刚刚进入城市的农民工,鉴于他们的就业、收入不稳定的状况,最初仍把它们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当他们在城市工作超过一定年限,就业稳定后,就可转入到为农民工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为农民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协调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另外对于在城市从事个体工商业的自雇性农民工,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障,实行自愿原则。 2.3 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应与土地转让相结合 如果被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的农民不愿意放弃农村的土地,就不利于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因此,要对已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的农民工的土地实现有偿转让,让纯农户对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纯农户的收入提高了,参加社会养老保障的积极性自然就会提高。此外还应该建议农民运用“以土地换保障”的制度,对于通过出租、委托经营、经营土地的农民,可以由土地使用者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或双方约定代其缴纳养老保险金。对于出售土地的农民,可以一次性得到补偿并取得养老保险年金。对于无偿将土地赠与子女或他人的农民可视不同情况而定,对其中失去劳动能力者,应由土地的使用者代为缴纳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金。 2.4 应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付问题。 这应该说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目前我国风险较小、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很少,但是有一些文献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比如,一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二是由于 农村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范围,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规定如果不能保证适当增值率的投资主体,就要在一定期限内放弃投资权,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管理。 2.5 转变农村居民的思想意识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依靠家庭养老,在短时间内大面积的推广养老保险制度有一定的阻力。即使在已经倡导使用农村养老制度的地方,由于基金监督不到位或者挪用现象的存在,造成农民对养老保险还不够信任。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通过各种方式向农民宣传社会养老保险,特别是对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方面的宣传要到位,深入农民中讲道理,扩大宣传渠道,禁止硬性摊派、行政命令等抑制农民积极性的工作作风,要在潜移默化中使各项制度深入民心,使农民能主动接受并建立起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认识与信心。 2.6 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使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得以规范化。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单独的农村养老保险法,有关农村养老的问题只散见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继承法、保险法、民法通则等等之中,这种分散的规定方法会影响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考虑到农村的特殊性和养老保险的复杂性,应该本着“公平与效率兼顾、权利与义务和谐”的农村养老保险立法初衷去建立保险法体系,通过立法提高各级政府和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重视和认识。 总之,根据农村养老的现状和随着农村老年人口比重的增加,“老来难”已经成为农村一个十分突出的现实问题,农村养老走上正轨已迫不及待,因此在实践中要进一步完善,它的完善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认真研究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养老保险论文:说养老保险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居民保档案工作是推广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历史鉴证,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是参保人参保、享受待遇的重要凭证。档案管理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广大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统一思想,充分提高对居民保档案工作重要性的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居民保档案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工作日程,指定分管领导,做到“有领导管事”。如周宁县、乡(镇)两级均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这项工作,做到一手抓参保工作,一手抓档案工作。 2.健全机构,完善网络 居民保业务档案数量大,环节多,归档难,必须建立健全村———乡(镇)———县三级档案收集服务网络,明确各级责任,健全各级机构,确保“有队伍做事”。2011年以来,周宁县政府每年与乡镇签订《居民保工作责任书》,要求各乡镇要调整充实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力量,至少配备专职人员2名,并指定一名人员进行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各村委会依托村协理员,做好参保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加大投入,保证运转 要将居民保工作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经费投入,一方面需要投入经费购买档案工作所必需的硬件设施,另一方面要适当提高村协理员的待遇,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做到“有经费办事”。如周宁县居民保中心专门安排一间库房,配置了密集柜、除湿机、电脑、档案盒、灭火器等安全保管设施设备,达到防火、防潮湿、防尘、防虫等“十防”要求,改善了硬件条件,为各乡镇配备了办公桌、计算机、复印一体机、打印纸、铁皮柜(存放业务档案材料)、档案盒,为部分村还配备了传真机,并将居民保经办过程中需要的业务表格及时、充足的送至各乡镇。另外,周宁县在兑现村协理员每月100元工资的基础上,每完成一个居民的参保及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给予村协理员2元的补助,一定程度上提高协理员工作积极性。 4.创新方法,提升水平 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举办业务档案培训班,加强各级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档案的管理水平。加强兄弟县市间互相观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取长补短,开阔视野,做到“有能力办成事”。自2011年以来,周宁县经办机构举办新农保、居民保动员会、政策业务培训会、座谈会20余场次。在县委组织部开设的“周宁县(社区)党支部书记培训班”上,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保参保和档案工作做了专题讲座,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乡镇、村经办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经办能力。周宁县经办机构及时派出业务骨干深入各乡镇、村指导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手把手地教会经办人员收集整理材料,耐心解答他们的疑惑,进一步提高了周宁县居民保业务档案整理的规范水平。同时,大胆探索,力求创新,经过仔细研究,摸索出参保人员登记表的全新填写方式:在Excel表格中输入一个公式,然后在参保人员登记表中输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就可从数据库中提取参保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等个人信息,并直接显示在参保登记表的对应的栏目中,这样大大缩短了办理居民保业务时间,减轻经办人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使业务档案材料更加清晰、规范。 5.健全机制,及时归档 当前居民保业务档案工作量大,堆积的材料若未及时整理归档,可能会发生霉变或丢失,为此,县乡(镇)两级必须完善机制,及时规范整理业务档案材料,做到“能及时办好事”。如周宁县利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要求村协理员每月及时上报参保人员材料至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经乡(镇)经办人员审核、录入系统后于次月上旬上交业务档案材料至县居民保中心,县经办机构及时将乡镇上交的业务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核,凡图像和字迹模糊、印章不清晰、残缺不全、衔接无序、潮湿霉变等不适合归档保存的业务材料,立即退给经手人整改或者补办,直至达到便于保存要求。最后要严格按组卷的要求及时进行组卷、立卷,并制定详细的索引目录、归档范围,再分门别类编号入库、入柜、入架,确保居民保档案工作有序推进。业务档案具有原始性、真实性等特点及其他任何材料不可替代的依据和凭证作用,它需要我们档案工作者认真对待,严格规范居民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实现对参保人员“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的终极目标。 养老保险论文: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思考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推行十多年来,在实践上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在理论上也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对这些文献研究的焦点问题,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存在的问题、实践中的区域差异、今后发展的对策和建议等进行整理和总结,并分析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今后的发展能起到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占总人口约70%的人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是其中的关键内容之一。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为了寻找合适的解决途径,我国政府从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10多年的历史。这段历史可以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6—1992年,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 第二阶段:1992年—1998年,为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 第三阶段:1998年以后进入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官方对这项工作的态度也发生了动摇。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 从以上几个发展阶段来看,可以说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是并不成功的。在理论上,这一制度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和批评。90年代以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直是人口经济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这些文献全面地反映了各地各时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在目前这一政策面临转折时,对这些研究进行综合分析,能使我们全面地总结这项工作的经验教训,为今后农村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工作提供参考。本文在大量查阅90年代尤其是1995年以来的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发现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现有文献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宏观必要性基本上没有异议。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对保障老年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进步都有积极意义。另外,它还有助于减轻农民“养儿防老”的思想,从而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何承金等人的研究认为,中国西部农村人口控制的主要障碍在于社会保障体系残缺不全,农民养老难以落实。 更多的研究从微观经济个体的养老需求与供给出发进行分析,认为由于农村家庭的小型化,大量青壮年农民流向城市,老年农民社会地位下降等原因造成了近年来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逐步淡化、弱化。而土地、家庭储蓄和农民自身的养老能力都难以担负起老年农民的生活保障。 尽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必要建立,可是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能否建立起真正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呢?一些文献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约束性进行分析后指出,由于我国资金有限,而城市又处于经济改革的中心,在资金的竞争性使用中具有优势;而且福利国家的困境对政府的警示作用使国家不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入太多,因此现阶段我国尚无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能以局部地区的社区保障作为替代。杨翠迎、张晖等人分析了我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可行性,认为目前建立全国范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不可行的,只有东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备开展这项工作的条件,”。从世界经验来看,马利敏认为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及大比例的农村人口决定了现在不宜把农业家庭人口纳入账户养老保险体系。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诸多问题已引起许多学者的关注。这些问题中,有的是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有的是在执行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前者主要包括: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样,由于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也正因为这一点导致了不可能强制要求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如果要使这项工作开展下去,常常需要采取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这又违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自愿性原则。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时就使其执行陷入了两难境地。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些长官的意愿执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实际上,我国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态度也时常发生动摇,导致了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这也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结果。 3)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缺乏投资人才,有关部门一般都采取存入银行的方式。但是1996年下半年以来,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保值已经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这一方面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现已出现参保的人越多,国家赔得越多的局面。另一方面,为了使资金能够平衡运行,国家原先承诺的养老保险账户的利率只好下调,造成投保人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使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D盖尔约翰逊指出,由于中国1993—1997年的投资收益率为负,对于从1993—1997年每年投入了同等数量保金的个人来说,他们积累的基金实际价值低于他们支付出的保费(D.盖尔约翰逊1999)。 4)保障水平过低。《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等10个档次缴费。但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如果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以领取4.7元,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元(王国军20__),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如果每月投保4元、6元甚至是10元,也仍然难以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包括: 1)基金的管理不够规范与完善。1998年以前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集、保管、运营和发放全是由民政部门一家负责,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而一地的民政部门又直接受制于当地的政府。因此当政府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有什么建设项目缺少资金时,有时就会要求动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对这样的要求,民政部门往往难以拒绝。因此各地挤占、挪用和非法占用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基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给今后的发放工作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2)机构管理费用入不敷出。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经费可以按所收取基金的3%来支取。但是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难以满足开展业务的需要。有的市(县)提取的管理费连给职工发工资也不够,加上会议费、宣传费等,空缺更大。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的管理费都已明确规定不从保险基金中支取了(何承金等20__),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却仍然要靠这一渠道来解决工作经费。 3)干部群众在享受集体补贴方面差距过大。《基本方案》规定:“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但在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执行过程中,同一个行政村的干部和群众却不平等享受集体补助。参加投保的绝大多数村和乡镇是补干部,不补群众;少数村都补的,也是干部补得多,群众补得少。群众一般一年仅补助3-5元,而干部补助少则几百元,多则数千元,上万元(彭希哲等1996)。这样大的差距加剧了原本就存在的农村社会不公平,强化了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抵触情绪。 4)多种形式的保险并存,形成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吴云高1998)。在苏南地区,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开展得较早,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养老保险形式:有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有乡镇合作经济组织办理的,有社会保障局办理的,等等。它们各自为政,操作方法各不相同,导致了原本就“稀薄”的资金更加分散,缺乏规模效应。在其他地区,由民政部门组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也产生竞争,虽然竞争本身可以给投保农民带来实惠,但由于政府的不正当干预,商业保险往往受到排挤,打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尽管存在着以上这些问题,有的研究者认为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失为一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解决农村老年经济保障的重要方式。应当在现有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不应全盘否定其积极作用。但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对这一制度持否定态度。有人认为,“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不平衡”(田凯20__);有人认为,“当前试点中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是一个能够担负起农村跨世纪社会养老责任的制度,需要更有效的制度来取而代之”(马利敏1999);有的人甚至认为,这项举措“存在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上的错误”(王国军20__)。 三、农村社会化养老的区域研究 从实践情况来看,我国农村养老仍主要依赖于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范围还十分有限。在众多的相关研究中,有相当部分的文献研究不同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情况。文献表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存在着相当大的区域差异。王海江对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发现农民所在省份对其是否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显著的解释性(王海江,1998)。薛兴利等的调查也表明集体经济越发达、农民人均纯收入越高、村领导越强的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情况越好(薛兴利等1998)。从全国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情况是东部沿海地区显著地好于中西部地区,上海、江苏、山东等地区已达到较高的覆盖率,而在中西部大部分地区,推行这一政策十分困难。 但几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相对较好的地区,其对老年农民的保障并非完全依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反,他们往往是在《基本方案》的做法之外,发展了不同方式、各有特色的社会化养老。 1.苏南模式。苏南农村目前的老年保障模式是一种多形式并存的局面,其基本特征是“以家庭保障为基础,社区保障为核心,商业性保险为补充”(彭希哲等1996),上海市农村也基本上属于这种类型。这种社区保障是社区范围内统筹的制度,社区成员一般都享有类似的保障福利而不受其就业的那个企业的经营状况的直接影响。它在资金上主要依赖于社区公共资金的投入,而社区公共资金又主要来源于乡镇企业的盈利。苏南是我国乡镇企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因此集体有能力对社区成员的养老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彭希哲等1996)。民政部门组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这里也有较高的覆盖面,但在资金筹集上,苏南模式有其独特之处:一是集体补助所占比例较高;二是基金筹集标准不是按照《基本方案》中的10个等级,而是被大大提高了,以适应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实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比如上海嘉定区的实际操作中,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3档:240元、180元和120元。企业缴费则按企业不同性质区分不同的缴费标准。农村“三资”企业,按上月农方职工工资总额的25.5%缴费;农村私营企业按上年度计税工资标准的25.5%缴费;农村个体 工商户,户主按上年度计税工资标准的10%,为本人和农民帮工缴费。 2.山东模式。整个山东省的农村养老保障仍以家庭保障为主,但它是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几个试点地区之一,也是全国投保绝对人数最多的省区。在资金筹集方面,该地区基本是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来实行,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的比例很小,只占已交纳保险基金的约15%。而且其中的绝大部分补助给村干部、乡镇企业职工等“特殊职业”的人口。山东省农民的投保标准普遍很低,一般都是2—4元/月的水平(彭希哲等1996),因此未来的养老保障能力也很低。 3.广东模式。确切地说,这也是一种社区保障模式。它通过股份合作制乡镇企业中的年龄股和集体股来实现对农村老年人口的经济保障”“。所谓年龄股就是个人所拥有的股份数额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加,因此老人总能拥有较多的股份。集体股是属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所有者所有,集体股的主要用途之一是作为公益金,老年福利支出是公益金十分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在执行中出现的上述问题,许多文献都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村养老保障的发展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应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不少研究者注意到缺少政府扶持是农民缺乏投保热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针对目前集体补助比重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均提出应适当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才能调动起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2.应当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全国各地在这方面也没有规范统一的业务、财务及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这都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稳定性。而通过立法是达到稳定政策的最好途径。 3.应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付问题。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投资本身就是一门相当复杂的学问,我国这方面的人才非常稀缺;而且目前我国风险较小、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很少,但是许多文献仍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比如,①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②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范围,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规定,不能保证适当增值率的投资主体,要在一定期限内放弃投资权,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管理。福建省就是采用的这种办法,效果比较好。 另外,王国军主张完全放弃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另起炉灶,建立“从城乡‘二元’保障到基本保障、补充保障和附加保障的城乡有机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基本保障中,农业劳动者通过税收的方式,向全国统一社会养老保障机构交纳社会养老保障税,社会养老保障税率应按各地农民的收入水平、物价指数和人口预期寿命而分别制定;在补充保险中,如果农民受雇于人,超过一段时间后,雇主和雇工必须按雇工工资的法定比率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交纳社会补充保障费;在附加保障中,农民可以参加商业保险或个人储蓄的方式获得保障(刘书鹤等1998)。 五、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尽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进行了10多年,也积累了相当多的研究文献,但由于为农民这类非雇佣的独立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障本身就是一个难题,而且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实力还不够发达,农村的社会生产力总体而言还比较落后,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因此到目前为止,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然有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其中比较关键的是以下几个: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 许多研究者都提出应当在农村养老基金筹集时增加政府扶持的力度。但是这个“力度”应当有多大比较合适,即既能充分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政府又能承担得起?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之间的替代关系如何?对于这些问题,都缺乏明确的定量分析,甚至连定量分析的框架也没有,这样“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便缺乏科学的指导,难以落实。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设置 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管理和发放应当遵循三权分立的原则。但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1998年以前基本上完全由民政部门独立管理,1998年以后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也是一家说了算。权利缺乏监督是基金安全难以保障的关键,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机构设置应当进行改革。但怎样改,怎样体现权利的监督与制衡是目前已有的文献中研究得较少的问题。 3.城乡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 我国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两套体系,两者不存在可换算的基础,根本无法衔接。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城市化的步伐将会加快,有更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将流向城市,两种不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将成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因此,王国军提出了“‘三维’的城乡有机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非常有益的尝试,但其中有一些关键问题仍无法解决。比如在基本保障中,国家是否给予补贴?如果给,给多少比较合适?如果,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不给,较富裕的农民是否会感觉“吃亏”而不愿参加?因此关于这个方案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 养老保险论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入市运营及对策 摘 要:国外养老金运营的经验、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以及企业年金和全国社保基金的成功运营表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进入证券市场是一个可行的选择。根据国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模式的利弊分析,认为我国应采用全部信托型投资方式。但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入市运营还面临着若干问题,如法律缺位,转制成本需要化解,统筹层次太低等,因此我国应及时颁布《社会保险法》,抓紧起草《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法》,及时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多方筹集转制成本资金;提高统筹层次,在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实现全国统筹。 关键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证券市场 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发〔2005〕3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国家制订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该规定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各地要做实个人账户,为我国人口老龄化进行资金积累。在东北三省做实个人账户的基础上,2006年1月19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对外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天津、上海、山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和新疆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列为2006年进行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地区。 随着个人账户的做实,个人账户基金将会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仅以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辽宁省为例,到2005年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即高达201亿元。世界银行曾经预测,到2030年我国的养老金市场规模将达到1.8万亿美元,当然这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内。即便如此,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规模到2030年也将不少于10万亿元人民币[1]。如此大规模的个人账户基金,由于要经过长达几十年的时间跨度才能支付给投保人,因此,考虑到职工工资增长率、通货膨胀因素、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形势,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运营已经成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后面临的巨大挑战。 我国目前对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金的投资采取严厉的限制措施。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发〔1997〕26号文件)明确规定: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这样严格的强制性措施,实际上限制了包括个人账户在内的基本养老金的入市投资,政策的天平偏向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忽视了其收益性。因为养老金是退休职工的“养命钱”,所以政府这样做无可厚非。但实际的运行效果并不令人满意。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养老保险基金的名义收益率,除去通货膨胀率,在有些年度实际收益率甚至为负。在这种情况下,基金的保值尚且不能做到,增值就不可奢望了。 从2006年上半年查处的5起挪用社保基金案和下半年上海社保案的曝光,以及近期审计署审查出的71亿违规社保基金,我们可以看到,社保基金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小金库”。这其中,管理不善当然是主要原因,但更深层次的问题是,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的巨大压力,导致了社保基金的管理机构有违规投资的冲动,这也是我国社保基金投资限制过死,投资渠道狭窄、单一造成的。所以,个人账户基金一定要突破旧的严格投资限制,借鉴其他国家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有益经验,在国债和银行存款之外进入证券市场投资,寻找一条有效投资之路,以应对未来的“银发浪潮”。本文将对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投资的可行性、入市投资的模式以及个人账户基金进入证券市场投资面临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对相应的对策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 一、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投资的可行性分析 (1) 发达国家社会养老基金投资的成功经验给我国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在西方国家,一直盛行着“养老金计划就是资本市场”的说法,尽管这个说法比较绝对,但它却体现了养老保险基金与资本市场休戚相关。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养老基金公司已经成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它的崛起有力地促进了全球资本市场的繁荣。在世界市场资本总额中,大约有20%是养老金资产。2001年全球养老金规模已达13万亿美元[2]。美国养老基金的增长主要归功于证券价格,特别是股票市场价格的上涨,从1990年到1999年,美国股票的累计收益率达166.2%。在一些新兴市场国家,如智利、新加坡、阿根廷等,近年由于政府管制的放松,养老金也开始进入资本市场,并取得了较好的投资回报。以智利为例,20世纪80年代开始推行养老金改革,主张个人账户的私营化和投资证券市场,从1981年到1991年养老金年平均回报率达到了14.4%,有力地推动了本国的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的繁荣,这已经成为智利出口的“国家名片”。大量的研究表明,养老基金入市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并不矛盾,相反,甚至可以产生互动和双赢的结果。 (2) 中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建设为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提供了适当的时机。2004年以来,随着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一系列推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出台,包括推动合规资金入市,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稳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大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完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如《公司法》、《证券法》的修订等等。尤其是2005年4月底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有力地促进了证券市场制度基础的完善,困扰市场多年的股权割裂问题得以逐步解决,我国证券市场的制度框架开始逐步实现市场化和国际化。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近年来发展迅速,到2005年底,我国基金管理公司达52家,证券投资基金超过220只,资产总规模维持在5 000亿份左右。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和规范,股票市场应该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我国近年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证券市场随着经济发展,资本总量正处于一个上升阶段,此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是颇具投资价值的。 资本中介组织发育良好,可以为个人账户基金提供各种服务。目前,我国可以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上百家,律师事务所有500家左右,评估机构和投资咨询机构发展也很迅速,这些中介机构将可以为个人账户基金提供所需要的各种服务。 目前股市的健康快速发展,体现了证券市场的规范建设带来的强大推动力。近来中国股市进入了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迎来了“黄金十年”。东方证券预测,到2016年,A股将从现在的不到7万亿元,达到30万亿至40万亿元市值。个人账户基金完全可以从蓬勃发展的股票市场中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做到真正的保值增值。 (3)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的成功投资运营给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于2000年的全国社保基金,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我国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由社保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截至2006年9月30日,全国社保基金市值约2 554亿元,2006年前9个月全国社保基金已实现收益121.36亿元,实现了成功运营[3]。中国企业年金发展也很迅速,到2005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已达到2.4万多家,参加职工900多万人,积累基金680亿元,资金量比2000年增长了256%。年金的投资也收到了很高的收益,以我国第一家规范运作的企业年金马钢年金为例,截至2006年11月,收益率已逼近10%,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成功运作经验[4]。 二、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投资模式之选择 目前,我国应该采取何种入市模式,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和证券市场双赢的目标呢?笔者研究了其他国家的养老金入市的模式,应该说每个国家在特定的历史传统和管理体制下都产生了富有特色的模式,但是总的来看,以下模式比较有代表性。 (1) “私有化”的“零售”模式。以智利为代表,在这种模式下参与养老金计划的每个职工都分别拥有各自的个人账户,每个职工可以从国家核准的基金管理公司中自由选择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其管理自己的个人账户。它引入了竞争机制,避免了许多非市场化操作,有力地提高了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率。 (2) 集中统一运作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它是通过集中管理养老基金,再进行集中投资运营的模式。即由中央公积金局或类似机构将集中起来的养老基金通过公开招标等形式,优选若干家业绩好、费用低的商业机构来管理运作养老基金,个人不直接与基金公司打交道。 (3) 直接入市的模式。它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工将所缴的养老保险费(税)投入到一家公共的中央基金公司,由它来集中投资运营。亦即由社保部门直接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作[5]。 这三种模式各有利弊,比如智利模式,虽然基金收益率较高,但是管理成本太高,对普通公民的投资理念和技术有一定的要求;新加坡模式要求基金管理机构高效廉洁,对我国的个人账户的管理机关不能不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直接入市的模式,要求社保部门有专业的投资技术,这个也不是很现实。 考虑以上因素,笔者认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应该采用全部信托型投资方式,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监管机构确认资格的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专业性投资机构,由其负责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由专业性投资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养老基金,既有利于保证市场的公平性,也有利于提高基金的投资效益。鉴于社会保障基金目前存在挪用现象及保值增值困境,2006年12月20日,有9个省市个人账户基金的国家财政投入部分,已经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笔者认为这是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的一个突破。但它不能代表一种制度的创新,在我国目前没有个人账户投资法律保障的背景之下,只是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的一个权宜之计,因为如果全国的个人账户基金全部委托给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投资运营,则会失去市场竞争机制,无法体现竞争下的投资收益最大化,风险也因为过于集中而不易控制。 三、个人账户基金入市存在的若干问题 在个人账户基金入市的制度设计的过程中,有一些因素必须加以考虑,它们关系到个人账户入市的效果,甚至决定个人账户基金入市的成败。 1. 法律缺位 与其他国家在制度运行程序上不同,我国是通过政策先实施某项制度,然后在发现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相应的规定,最后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而其他国家都是先立法,然后在法律的框架内去实施某项制度。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中,我们看到大量效力低下的规定,大部分是部门规章、行政性法规,但是由于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导致权威性不强,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法律缺位,存在养老保险费用收缴难,扩大征缴面难,对违法行为的打击难等,所以养老保险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势在必行,且刻不容缓。这其中,《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法》等都要尽快出台。同时,还要修订相关的法律,以保证与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 2. 转制成本需要化解 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的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巨额的转制成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援引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显示:“在一定假设条件下,按照目前的制度模式,2001年到2075年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将高达9.15万亿元。”但是,国发〔1997〕26号文件没有明确转制成本的有效支付途径,国发〔2005〕38号文件对此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明,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遗憾!由于在此问题上的回避,导致个人账户做实的目标难以实现,更不用说入市投资了。 3. 统筹层次太低 在养老保险领域实现全国统筹是最理想的状态,但鉴于我国的特殊国情,目前还无法达此目标,而只能在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向全国统筹过渡。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目标是实现省级统筹,省级统筹已是比较低的层次,加上很多省份实际还未实现省级统筹,这使得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单位过多,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难以实现对接,不利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降低,也不利于劳动力按市场规律自由流动。 4.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手段落后,操作不规范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尚未实现全面通畅的信息联网,很多社保经办机构还在通过手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收缴和管理,另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操作不规范,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格式不统一,有的没有历年缴费工资基数,有的没有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有的没有利息等等。 5. 相关的配套制度需要出台 根据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一项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良好的运行环境,需要其他制度的同步推进。为了个人账户基金可以安全运行,取得较高的收益,一系列的配套制度要建立起来,比如个人账户基金投资中的信息披露制度,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机构、托管机构的准入与退出制度,为促进投资收益而设立的税收优惠制度等。 四、个人账户基金入市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1. 法律制度建设 由于在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中有相当多的主体参与,涉及到众多的法律关系,所以,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规范,从法律的角度保证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的安全性、流通性、盈利性,从而可以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这也是世界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较为成熟的国家的经验总结。 (1) 及时颁布《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建立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社会保险法是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的法律基础。在《社会保险法》中应该明确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待遇给付;明确社会保险基金的独立的法律地位,以及经办机构的设立、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的办法;确定监督措施和法律责任等,为社保基金运作提供法律支持。 (2) 抓紧起草《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法》。 笔者认为,个人账户基金、企业年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于其对安全性的要求、保值增值的需要, 以实现基金积累的目标, 都要进行有效的投资运营。 因此在投资运营方面, 我国应该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法》, 这部法律将吸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年金管理办法》的内容。 在此法律中, 应该就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原则, 专业投资机构、托管机构的选择和监督, 进入和退出制度, 最低收益制度, 风险担保制度等方面作出统一的强制性规定。 关于投资工具、多元化投资的比例等具体的投资技术方面的问题, 可以借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3) 及时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章规定了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但是72条、74条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规定十分笼统,应该在修订中对社保基金的监督作出规定,明确其法律地位和基本原则。同时,我国应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分则中加上关于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责任,以使各相应监管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违者承担刑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确保社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借鉴我国香港强积金法规,对作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信托人的基金管理公司,在违反规定时应适用更加严厉的刑事制裁,例如,在香港,信托人可能因为失职而遭受罚款和监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失职也有相应的刑事追究的规定,而在我国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章罚则第49—56条中只有严重失职退出基金管理人的退出机制,没有刑事处罚的规定。鉴于养老保险所强调至高无上的安全性,应该在《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法》中对基金管理人在退出机制之外,增加适用相应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2. 多方筹集转制成本资金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开拓社会保障新的筹资渠道,充实社会保险基金。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中央和地方、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根据上面提到的两个文件规定的方法,笔者认为,大体来说,转制成本筹集可以有以下两种方式。 (1) 从国有资产中划拨一块来偿还一部分。2001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减持国有股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再次指出,要“通过多种方式包括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2004年9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以国资委为牵头单位,包括财政部、证监会和社保基金理事会在内的划转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的工作小组。划拨部分国有资产弥补转制成本的观点已经得到了学界和普通百姓的一致认可。 (2)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目前,我国政府为了社会保障的“两个确保”,每年都会拿出几百亿元的巨资弥补养老保险的资金缺口。2 005年,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5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544亿元,地方财政107亿元[6]。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今后的政府预算中,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养老保险的投入要明确化,加大支持力度。考虑到世界平均政府预算的20%甚至更多要用于社会保障事业,我国政府的资金投入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3. 提高统筹层次,在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实现全国统筹 我国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同省级统筹所要求的统一调度使用养老保险基金之间存在根本的矛盾,这成为我国实现省级统筹的最大障碍。笔者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内垂直管理,统一征收和使用基金,养老保险基金不再经过地方政府,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目前有几个省市已经在实行这种做法。这种做法增加了省级统筹的权威性,是比较理想的基金运作模式。但采用这种模式要求该省有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因为采用这种模式就意味着省政府是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第一责任人,免除了市、县政府弥补养老金发放缺口的责任,全省养老金的发放缺口全部依靠调整省级财政支出结构来解决。这样就要求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也会逼迫社保机构加强管理,提高投资收益。在此基础上,尽快实现全国统筹,实现全国范围的自由的人才流动。 4. 社会养老保险的信息化建设 鉴于我国的很多社保经办机构办公方式落后,效率低下,操作不统一规范带来的弊病,社会养老保险领域的计算机行政管理系统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当今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使我们有必要也有可能建立起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信息互通互联的、透明高效的社会保险计算机行政管理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应该有格式统一的个人账户信息、缴费金额、基金积累等。它应该随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查询,可以为审计工作提供可靠的记录等;还可以通过移动通信运营商提供的增值服务,向参保人提供相关的信息,以及基金运营的月报和年报。 5. 相关的配套制度的建设 (1) 社保基金信息披露制度。所谓信息披露,是指社会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应当将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的选择,投资组合的比例、成本、效益等重大事项,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财务监督部门和参保人及受益人进行公布。当然还包括个人账户的投资管理机构要定期关于投资工具、投资比例、投资收益等信息。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将使社保基金管理者、投资者等各方获得充分的信息,增强投资的透明度,减少因不完全甚至虚假信息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完善的信息披露是建立安全有效运营机制的组成部分,也是其保障机制和检验机制。 (2) 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机构、托管机构的准入与退出制度。在我国个人账户基金资本化运作的初期,应该建立对专业投资机构、托管机构严格的准入制度,包括注册资本金、内部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对专业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经营业绩等方面,相对于一般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对专业投资机构和托管机构应有更加严格的规定。当然我国也要建立适当的退出机制,一旦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机构出现以下情形时:注册资本金不能满足最低要求,收益率低于法定最低收益率,自有资金不足,基金管理人出现违规操作行为等,就不宜再经营个人账户基金,应依法退出。 (3) 税收优惠制度。英国《1920年财政法》第一次给养老金计划提供了重要的税收优惠,极大地刺激了其发展。而激励作用最出色的当数美国的401(K)计划[7]。根据该计划,企业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可以在税前列支一定的保险缴费。该计划极大地刺激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在我国企业年金的管理中,也存在若干税收优惠的条款。因此,在我国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中,要求在税法中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 (4) 基金最低收益担保制度。考虑到基金入市后所面临的风险,《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40条规定提取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但是没有规定最低收益担保制度。为了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监管机构要规定社保基金的最低实际投资收益率标准,如果投资管理人经营的养老基金,达不到最低标准,则由国家财政提供最低的收益担保。作为养老保障制度第一支柱的养老保险项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在其投资中,规定最低收益担保制度对其安全性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浅谈商业保险发展策略: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策略 内容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保险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指出:要充分重视商业保险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采取各种措施加快农村商业保险的发展。 关键词:新农村 商业保险 重要作用 措施 改革开放后,我国商业保险发展迅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我国农村商业保险发展速度却相对较慢。目前,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因此,大力发展农村商业保险也就成为我国保险的发展重点。 商业保险在农村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发展农业保险,可以有效抵御农业风险,保证农民收入和正常的生产经营。2005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80%以上,农业保险赔款超过2亿元,同比增长90%。农业保险为广大农民群众抗御农业自然风险设立一条“保障线”,在保证农民收入和生产经营方面发挥了不小的作用。通过保单质押贷款,解决农民小额信贷需求。人寿保险大都具有储蓄性质,通过保单抵押提供小额贷款,能够解决农民的生产生活急需。 发展农村商业保险,可以帮助解决农村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我国农村已经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解决好逐步发展的老年人的养老、医疗等问题,使他们安度晚年,已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大力发展农村人寿保险,就可以减轻人口老龄化对国家财政的压力,消除个人和家庭的后顾之忧。 发展农村商业保险,可以有效防范化解被保险人因疾病、意外等因素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和人体伤害,有利于保护农业生产力,较好地解决农民因病返贫、致贫问题,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农村由自然灾害引发的疾病,经常大面积发生。由于农村生活、生产条件差,各种疾病特别是一些地方病发病率较高,使本来摆脱贫困走上富裕的家庭重新回到贫困中去,对本来就很贫困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不仅在经济上使这些家庭致贫,而且会造成家庭邻里、亲友不睦,严重影响邻里关系和子女的教育、就业,形成社会问题。而商业保险能帮助解决这个问题,农民在政府的补贴基础上,只需很少一部分资金投入就能解决后顾之忧。 2005年,全国健康保险业务的赔款与给付支出108亿元。中国人寿的“两康”产品自开办以来累计赔付约42亿元,深受农村群众的欢迎。2006年上半年,5家商业保险公司在8个省(区)的62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涉及的参加农合农民1874万人,试点地区平均参保率为86%。发展农民工工伤保险、养老保险,有利于推进和完善农村保障制度。在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下,分类逐步建立广大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有利于推进和完善农村保障制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展农村商业保险,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转移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也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拓宽了渠道。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农村将出现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力,农村保险业务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必然大量吸收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农村寿险工作。以中国人寿河南省分公司为例,截止2005年底,农村寿险业务员已发展到3万多人,一方面为农民提供保障服务做了大量工作,为稳定农村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解决了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加快了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 在当前国家和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全可以利用其自身独特的行业优势,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包括农业保险、失地保险、养老、医疗、意外风险、子女教育等在内的多种保险保障,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村保险市场的现状分析 农民的保险意识差距明显,对保险认同度低,风险防范仍处在原始状态。家庭养老、储蓄看病,遇到大难靠亲戚朋友帮助解困,这是广大农村目前保障状况的真实写照。农村由于受经济基础、文化素质、媒体辐射不到位以及保险企业宣传缺乏的影响,对保险知识知之甚少。 发展速度较快,规模小,区域差距较大,发展极不平衡。从区域来讲,南方沿海发达地区农村的保险密度和深度都远远大于不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同一地区、同等条件,农民的购买力不尽相同,差距也很大。 农户居住分散,网点不健全,展业困难,服务不到位,商业保险在农村的覆盖面小。由于多数农村经济不发达,农户居住较为分散。现在常年在外打工的人数多,流动大。这些因素都给商业保险的展业带来极大不便,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以河南省为例,城市每百人拥有4张寿险保单,而农村每百人还不到1张保单。其覆盖面很低。各家保险公司在发展战略上,重城轻乡、重效益轻责任、重眼前轻长远是造成农村保险市场竞争乏力的根本原因。 商业保险产品缺少个性,基本没有针对农民研发的险种,买难卖难,成为农村保险发展的瓶颈。在人身保险险种方面,近几年各家公司主要打城市牌、打富人战,忽略了农村广大农民的保障需求,没有开发针对农民的保费低廉、保障全面的产品。 重视程度偏低,政策扶持缺失,农村保险市场开发举步维艰。商业保险公司尽管在农业保险、农村人身保险方面做出了一些努力,但由于政策扶持不到位,赔钱经营,企业积极性不高。 发展农村商业保险的措施 政府应加强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政府要进一步推行富民政策,使农民的收入大幅度增长,为农民购买保险奠定物质基础。要高度关注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如新农合医疗、农民工保险等等。对保险公司开办农村保险给予政策支持。比如在开办农民养老保险中采取国家补一点,家庭出一点,保险公司让一点,使其尽快开办起来。在农民医疗方面,政府既要鼓励保险公司的参与,又要在费用上给予补贴,使其在微利情况下健康经营。对农村业务员可以采取减免营业税的办法,维护其在农村销售人身保险的积极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兼顾保险公司经营效益和农民保障二者的利益,出台有关优惠政策,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农村保险市场的开发。 保险监管部门要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优化农村保险的发展环境。要利用各种会议宣导和主动上门沟通的方法,避免地方有关部门干预保险经营。积极与工商物价部门联系,避免多头监管,重复检查现象的发生。制定发展农村保险的优惠政策和补偿体制。确保农村保险发展有一个宽松的环境。研究政策支持措施,为保险公司发展农村保险提供支撑。创新监管思路,促进对农村保险机构的审慎性监管和预警监管,及时扼制恶性竞争和有损农民利益的行为。做到关注而不干预,既有灵活性,又有市场监管的政策性。提高办事效率,为农村保险的发展开设绿色通道。监管部门要遵循农村社会发展规律,加大对保险公司开办农村保险的支持。要完善农村机构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时效,对农村网点机构要做到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开业一个,规范一个。建议对农村业务员实行资格授予制,使那些热爱农业保险,诚实守信,业绩良好的业务员得到展业资格,保证农村有一支稳定的、素质较高的销售队伍。 保险公司要处理好三种关系,确保农村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保险公司把经营效益放在首位,还应服务、服从于国家,肩负起振兴经济的使命。因此要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要在对农民的服务中求生存,求发展,力争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就目前来讲,农村保险成本高,费用大,见效慢。从长远看,农村保险是有待开发的“处女地”,市场潜力巨大。农村保险既是保险公司业务新的增长点,也是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处理好企业本身和国家大局的关系。当前国家正在研究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农民急需养老、医疗和意外伤害的保险保障,这给保险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保险公司一定要站在大局谋划自身的发展规划,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参与农村保险市场的开发。一方面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为加快农民奔小康、建设和谐社会步伐积极开展工作;一方面抢抓机遇,建站设点、扩大队伍,为农村保险市场的开发和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保险公司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保险知识和理念,增强认同度,为农业保险业务的拓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对商业保险的认知度仅为20%。因此,加大宣传力度势在必行。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民文化程度偏低,接受能力较差,在宣传中要针对农村农民的特点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宣传形式要多样化。农村地广人稀,居住分散,必须采取多种形式长期不断地宣导。利用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村委喇叭等向群众灌输保险知识和理念。充分利用墙体广告,流动宣传车、诗歌比赛、运动会、保险知识竞赛等形式,使农民接受保险知识。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寓保险教育于娱乐之中,使农民认识保险,了解保险,主动购买保险。 宣传内容要通俗化。要把保险知识和保险理念编成故事、写成歌、绘成画,讲给农民听,教给农民唱,展览给农民看。突出重点,要彰显人身保险的保障功能,宣导理念,使其潜移默化于农民大脑里;理论和实例相结合,利用一些赔案,深入浅出地进行宣传。 宣传范围要广泛化。在农村进行保险宣传,范围一定要大,要有一定的覆盖面。重点人群要包括,农村干部和教师、中小学生、乡镇企业的老板和外出打工者。 保险公司要加快调研步伐,研发适销对路产品。调查研究要分别不同类型进行,量体设计地为不同经济地区、不同保障水平地区开发适合的产品。加快产品创新、产品改造。要加大险种开发力度,尽快开发出一批低保费,高保障,突出保障功能的人身保险产品;乡镇企业年金及农民养老保险产品;适合农民购买的一张保单保全家,一笔保费多保障等方面的产品;适合农民外出打工的高危人群人身意外险等等。条款要通俗化。要让农民一看就明白,做到投保简单,手续简便,理赔快捷方便,有利于农村业务员宣讲和推销。 加强农村保险的渠道构建,进行组织形式等方面的创新。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信息分布和传递不平衡、不充分,来源渠道有限。保险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更可谓是新生事物,这给保险销售和服务带来很多困难。因此推进农村营销服务网点建设,加强营销人员培训和管理,不断探索适合农业保险发展的组织形式创新,也成为推动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比如可以充分运用银行、信用社、邮局、农机站、计生办等代办机构网点,不断丰富农村保险营销渠道。 “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和谐”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要实现的目标,农村商业保险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起到重要的作用。认真研究农村保险面临的诸多现实问题,转变观念,积极创新,敢于实践,不断提高,不断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国农村保险发展的产业政策、财政、金融措施、组织体系、调控手段,才能探索出一条适应我国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的农村保险新体系。 浅谈商业保险发展策略:乡村商业保险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策略 摘要:我国农村地区保险市场需求旺盛。近年来,尽管农村商业保险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仍存在一些梗阻,影响到新农村建设的进展。本文建设通过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农业保险体系,规范营销服务机制,健全监管机制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村保险市场。 关键词:农村,保险,发展 保险具有风险疏散、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的功能。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农民和农村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如何有效发挥保险的救济和保障作用,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成为当前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为此,笔者以保险业相对发达的烟台市为例,深入剖析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并就农村保险体系再造问题探讨对策思路。 一、目前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特点 目前,保险业在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得到了广泛开展。烟台作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的快速增长,农村保险市场也得到较快的发展。2006年,烟台市保险费收入411570万元,其中所调查的9个县市合计保费收入接近烟台市总量的一半。全市人均交纳保费633.Z元,同比增加71.2元,保险密度居全省第一,但在保险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 (一)机构网点快速增加,营销队伍不断壮大 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优势的凸现,众多的保险公司落户烟台,并在县域大量增设分支机构,直接向广大农村地区辐射,带动农村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目前,烟台市有28家市级保险机构,其中财产保险13家、人寿保险9家,共辖设320个分支机构,其中在9个县市共有县级保险机构94家,均设在县城所在地。有的保险机构如中国人寿还在县以下乡镇设有保险代办处,据初步统计,9个县市共有保险网点120多个。随着机构的扩展,全市保险从业人员已达到2.3万人,其中,营销人员达2万多人,形成了一支庞大的营销队伍。 (二)保险产品种类较多,市场份额相对集中 各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适时推出了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新产品,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据统计,目前,县域保险机构累计开办保险产品110个,其中财产险60个,人身险50个,城乡之间在产品种类上相差无几。从保险产品的市场份额看,人身保险占据绝对多数,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一般是财产保险的3—4倍,农村市场份额差距略低o-人身保险市场以寿险和分红险占比较大,2006年,烟台市该两类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100736万元和107373万元,占比为31.81%和33.9%;财产保险中机动车险占有较大的比重,2006年,该险种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80.46%。 (三)县域人身保险发展较快,财产保险发展相对迟缓,农业保险几乎空白 近年来,随着保险知识普及和保险营销力度的加大,农村保险市场得到广泛拓展。据对烟台9个县市区的180户农民问卷调查,有127户办理过保险业务,另有35户有办理保险的愿望,分别占调查样本的70.6%和19.4%;所办理的保险种类以人身(寿)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居多,办有该两种保险的分别占全部调查农户的45.7%和43.3%,而财产保险则不足15%。由此可见,在现有的保险品种中,农民对人身健康、养老保险情有独钟。从烟台市保费收入的区域结构,也可以看出县域人寿险业务呈较快的增长趋势。2006年,9个县市全部保险费收入占烟台市的比重为51.8%,同比提高4.6个百分点,其中人身保险占比提高4.7个百分点,财产险占比下降7.1个百分点。在财产保险业务中,农业保险占比微乎其微,全辖只有1个县(市)办理了农作物火灾险,其他各县市均未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二、制约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的障碍因素 (一)农业保险业务萎缩,难以满足农业发展的有效需 上世纪90年代中前期,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分支机构专门设有农业保险科,开办的保险品种涉及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但随着保险公司的商业化改革,已不再单设农业保险科,并相继取消了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险种,目前烟台开办的仅有农作物火灾、冰雹保险和家庭财产责任保险等几个险种,在众多的近60个财险种类中,涉农险种占比不足10%,品种少、份额低。农业保险萎缩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灾害多、风险大,出险后勘查难、赔付率高,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经营目标明显冲突,基于此,诸多保险机构都纷纷退出了农业保险市场。 (二)保险产品设计上的缺陷,与农民的支付能力形成较大的差距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将产品定位于城镇市场,产品设计趋同性较强,普遍缺乏对农村保险市场的研究和开发,少有推出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保险新品种。而农民与城市居民在收入水平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据调查,2005年,烟台市各县市区农民人均收入较城镇居民普遍要低一半以上,平均收入额要少5000-6000元,将适用城市的保险产品向农村延伸,必然超出农民的消费能力。在所调查的180个农户中,有53人未办理过保险,占调查农户的29%,其中因保险价格偏高而缺乏一定经济能力的有31人,占比为58.5%。产品设计上的偏差,降低了农民的投保意愿。 (三)业务发展不够平衡,市场监管存在盲区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存在三个方面的不平衡: 一是地区间机构设置存有偏差。烟台市全辖共有保险分支机构超过300家,其中占全市人口总数80%以上的9个县市却仅拥有三分之一的保险机构。同时,县域间的机构分布也不平衡,经济发达的龙口市现有保险机构17家,另外还有多家保险公司拟在此设立营销服务部;而人口相当、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另一县(市)只有保险公司6家,该市2005年人均保费收入仅为38元,较烟台市平均水平低524元。保险业务发展状况虽然取决于多方面因素,但机构布局上的不合理,进一步加剧了发展状况的失衡。 二是展业、理赔质量态度相差迥异。调查反映,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展业、轻理赔的问题,对客户投保和缴费服务热情、不厌其烦,而出险后理赔时则手续繁琐、条件苛刻,个别甚至存在故意刁难的问题。在对保险公司服务满意度调查中,对保险理赔存有意见的占有较大的比重。 三是保险业务发展与市场监管不相对称。当前,部分地区保险业务发展势头已接近于银行业,但在市场秩序管理上则与银行业差距较远。 目前,保险监管机构设至省级或较大城市,地级以下只有保险业协会,市场监管力量明显不足。而诸多保险公司都实行营销机制,营销人员良莠不齐,为了提高业绩而进行不实宣传甚至相互诋毁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同程度地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导致出现大面积的退保问题。2006年,烟台市人身保险退保率为10.81%,同比提高1.94个百分点。 三、完善农村保险市场的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农村的自然、地理和经济发展环境,决定了其在农业、医疗、养老等方面潜在巨大的保险需求,迫切需要政策的、商业的保险产品为“三农”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为此,就完善农村保险市场、推进农村保险业务发展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农业保险体系。 鉴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和商业保险公司的盈利性特点,建议尽快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推出农、林、牧、渔业各具特色的保险品种。在目前情况下,为提高农民和保险公司办理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增强农业的保障功能,可采取政府扶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的农业保险模式,在两个环节发挥政府的扶持作用:人保环节,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对农户予以补贴;出险后的理赔环节,按照赔付额的一定比例对保险公司直接补贴。通过适度扶持,降低保险公司亏损,提高农业防灾、减灾和救助保障能力。 (二)规范商业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的营销服务机制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保险业提供了新的机遇,开辟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针对目前农村保险市场的现状,各保险公司应从三个方面转换经营理念,规范和完善保险营销服务。 一是加快农村保险产品研发。结合农村实际,有重点地改造现有保险产品,开发推广新产品,满足农民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保险需求。 二是加强农村保险机构网络建设。合理调整农村保险机构的布局,在网点设置上应适度向偏远农村地区倾斜,增强对农村保险市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三是强化营销队伍培训和管理。营销人员是体现保险公司形象、开展对外宣传的窗口,对其培训,既要具备精良的展业技巧,更要具备过硬的职业操守;对其考核,既要注重保费收入增量,还要考虑保户资源的稳定性。通过把好营销关口,提高保险经营绩效,消除社会各界对保险行业的偏见。 (三)健全农村保险市场监管机制 首先,引入同业竞争监督机制。在目前的监管体制下,监管机构应加大引导力度,鼓励各保险公司逐步向农村延伸触角,增加农村保险市场主体,通过适度的同业竞争,达到相互监督、相互规范的目的。 其次,健全保险协会网络体系,重视发挥保险业协会的监督作用,督促各保险机构严格遵守保险同业自律公约,对违法违纪行为按职能范围及时做出处理,切实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再次,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建议在地市级城市设立保险监管分支机构,加强对县域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浅谈商业保险发展策略:乡镇商业保险发展策略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保险已经成为社会保险不可缺少的补充,而乡镇商业保险在整个商业保险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我国乡镇商业保险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较多问题,本文主要就乡镇商业保险,尤其是乡镇化背景下的乡镇商业保险现状进行分析。 关键词:商业保险;乡镇化;社会保障 前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风险意识越来越高,伴随着我国居民收入和福利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居民的消费结构也渐渐发生了变化,在乡镇居民生活上主要表现为生存必要支出的下降和非商品消费的增加。商业保险作为非商品消费的主要形式,虽然以盈利为目的,但以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国商业保险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速,尤其是乡镇商业保险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其中不乏很多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保证商业保险体系健康发展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商业保险的内涵 我国《保险法》中对保险概念的界定是投保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对可能发生的事情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保险是一种以概率统计学为基础,建立在社会互助原则下,集众人之资解一人之难的经济补偿制度。社会保险是社会成员缴纳保险费,在其年老、疾病、伤残等丧失劳动能力时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保障制度,而商业保险指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 二、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区别 1、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而社会保险属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是形成社保基金,为特殊人群提供生活保障,盈亏以国家财政为支撑。 2、商业保险是按照自愿原则由投保人选择投保或选择不投保,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发生的是一种商业行为;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由国家立法规定,复合条件的公民都应当缴纳保险费并接受保障。社会保险强调投保人对社会的义务,而商业保险强调“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等价交换准则。 3、商业保险自主经营,是独立的经济体,其经营管理由公司管理者决定,属金融体制;社会保险由政府(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领导,属行政范畴。 三、乡镇商业保险的发展现状和问题 我国商业保险恢复已经近30年。目前,股份制、合资制、国有独资等商业性保险公司数量已有数十家。但是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乡镇商业保险的普及率不及城市。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乡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乡镇化良性互动、乡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乡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由此可见,推进乡镇化建设将是我国未来一段时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条主线。而商业保险保障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乡镇生活方式,其发展水平与乡镇化进程密切相关,乡镇化的发展速度对商业保险的发展有重要影响。因此,在大力推进乡镇化的背景下,乡镇商业保险的发展更加瞩目。 1、乡镇经济下市场主体较少我国商业保险体系虽然经过多年发展,但是由于乡镇经济体制的特殊性,商业保险尚未形成一个有效的市场体系。而且现阶段我国居民人均收入偏低,在物价指数的连续上涨和房价居高不下的背景下,乡镇居民收入大多储蓄起来以满足生活需要,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乡镇居民生活中除了必要项目(比如的车险)之外,尚未占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相对我国庞大的人口数量来说,乡镇的商业性保险公司的数量仍然相对较少。 2、业务结构不平衡我国乡镇环境下,商业保险的投保水平呈现总体水平较低的现象。并且保险众多险种之间的投保差异也很大。主要表现是财产性保险占的比重较大,而且在财产性保险中,机动车保险的业务量居第一位。相较于财产性保险,乡镇居民对人寿保险和非车财产险的投保较少,短期保险多,长期保险少的情况难以改变。并且由于我国乡镇和城市居民收入水平和文化水平的差异,乡镇商业保险的发展速度远远落后于城市商业保险的发展,并且现阶段由于相关政策的频频出台,乡镇商业保险发展业务还呈现了停滞现象。除此之外,各保险公司险种雷同,缺乏特色,对民众缺乏吸引力,也是制约乡镇保险业务发展的一大因素。 3、人才匮乏市场经济的结果是优胜劣汰,我国众多保险公司的业务靠的是狂轰滥炸式的电话销售和上门推荐甚至熟人介绍,缺乏有效的营销手段,更缺乏专业的保险设计人员。在乡镇经济环境下,保险查勘、理赔等高水平技术人员的需求十分短缺。并且我国保险业务曾经出现的20年停办造成的人才断层短时间内难以弥补,给发展乡镇保险的发展造成难以跨越的沟壑。 四、如何促进我国乡镇商业保险的发展 1、深化改革,为商业保险营造健康自由的市场环境以适应乡镇商业保险的发展。我国保险业存在着诸多和银行业类似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国家相关部门和既得利益者握权不放,背离了市场经济,造成乡镇商业保险行业发展缓慢。同时国家应对乡镇保险进行适当的政策扶持,帮助其走出困难局面,并且完善经纪人制度,努力健全丰富市场主体,去适应乡镇商业保险的发展。 2、丰富险种,提供多样化的保险产品,更能满足乡镇商业保险的需求。客户对商业保险产品的选择最终是由其自身需求决定的,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各保险公司在推出销售策略的同时,应该着重进行产品开发战略,提供符合乡镇客户急需的产品,塑造附合乡镇需求的特色,在丰富乡镇市场的同时也增强了自身竞争力,避免险种单一,不符合乡镇实际的现象。 3、引进人才,提高资金利用率,大力补充乡镇保险资金的不足。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一方面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要活化资金运用,采取合理的措施将保险业资金支援到乡镇经济中,这样既能完成保险资金的增值,保证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利益,又能充分发展乡镇保险业务。再则在保险公司具体业务层面,要有意识引进和培养适应乡镇保险业务的人才,为乡镇保险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五、总结 乡镇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和国家稳定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商业保险事业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相关问题层出不穷,尤其是在我国大力推进乡镇化发展的背景下,有必要对商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和未来进行详细规划,以符合乡镇对商业保险的需求。 作者:侯瑞 单位: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中国人保财险富区支公司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对策: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对策思考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从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__实际来看,保障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赋予农民更加充分且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是推进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 __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的村有627个,组4452个,耕地面积1349783亩,农户228365户。流转面积达175471亩,占总面积的13%,流转土地仍以种、养植业为主。涉及农户34254户,占总农户数15%,以流转期限划分,长期流转面积68434亩,占流转面积39%,短期流转面积107037亩,占流转面积61%;以流转方式划分,出租面积10528亩,占6%,转包面积107751亩,占61%,入股面积1755亩,占1%,互换面积54396亩,占31%,转让面积1041亩,占1%;土地净流出农户17046户,净流出面积35436亩。土地规模经营方面,30亩以上规模经营农户1627户,经营面积56945亩,其中~100亩以上经营户132户,经营面积14515亩。总体来看,__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呈现出三大特点: 1、流转规模日趋扩大化。近几年来,随着农村“打工”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劳务输出规模的不断壮大,越来越多的农民,特别是青年农民离开土地,走出家门寻找致富门路,加速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呈逐年扩大之势。 2、流转形式日趋多样化。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五种类型。一是转包型。指原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农户,承包方与发包方原承包关系不变。这种形式在__为主要形式,转包土地面积达10.78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1%。二是互换型。为了耕种方便、发展规模经营或发展优势产业的需要,农户之间或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串换承包地。全市为5.44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31%。三是租赁型。就是农户将土地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全市为1.10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四是入股型。就是农民将土地以股份的形式参与经营。全市为0.17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五是转让型。就是原承包户有了比较稳固的非农经营项目或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农户经营。全市为0。10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l%。 3、流转主体日趋多元化。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除一般农户外,农村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也参与到农业规模经营中。目前,__有多家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了土地流转。如沙湖镇万荷堂莲业有限公司,鼓励扶持农户发展莲业种植,发展种植大户100多户,参与土地流转面积1800多亩。郭河镇天利养鸡专业合作社,发展养殖大户30多户,以亩平600元左右价格租赁农户承包耕地600亩左右,进行规模化养鸡。 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提高了农村土地利用率,有效整合了农业资源,产生了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全市农村土地流转17.55万亩中,80%用于发展水产、蔬菜、畜禽等优势产业,做到了优势产业板块不断发展壮大。二是扩大了农业规模经营。农村土地流转就是为了发展规模经营,以取得规模效益。如今年全市采取转包、租赁、互换、入股、转让等形式集约开发,发展新的水产养殖面积10万亩。三是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不仅为外出务工的农民解决了后顾之忧,而且还使务工农民从中获得了一定收益。四是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制定了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农村土地纠纷调处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妥善调处了各类土地纠纷。 1、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多通过私下口头协议,将土地流转给邻居或亲属,没有签订合同;有的村组存在少数人种“霸王田”,导致承包费兑现难、农户间土地不均等问题而引发纠纷,难以解决,存在着这种农户间口头约定流转土地的现象。 2、对土地流转各项法律制度的宣传还不到位。有一部分老百姓旧习惯根深蒂固,承包土地流转困难,在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中,有的对土地眷恋还很深,宁愿造成土地荒芜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 3、耕地规模经营面积小,农业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由于部分地方承包土地是按照高、中、低产田分类平均发包给农户的,导致面积不大块地多,难以成片,不利整治耕作,制约了种植业结构调整,也影响了规模经营农户的收入。 4、部分基层干部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应由农户和业主自由协商,对之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疏于管理。 5、少数村组借土地流转与民争利。部分地方一些村组,税费改革前因农业比较效益低,将农户撂荒等的土地集中发包,承包期5—20年不等,寅吃卯粮,一次性收取承包费,用于偿还债务及开支,有的村组“卖地”比例高达50%。还有少数村借产业结构调整,集约土地统一经营开发,截留本应调利返还农户的流转收益,侵占农民土地权益。 1、借签模式。 (1)土地流转模式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型。 组建形式:以发包方(村)为主体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本村小规模土地流转业务。在镇办一级,依托镇办财政所,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从事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在市一级,依托经管局,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交易监管、纠纷仲裁机构和农村土地流转网上交易平台。 优点:供求信息集中、全面,有利于增强流转土地的市场竞争能力。可通过协商办法使流转土地连片集中,逐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适应面上推广。 缺点:发展规模和速度较缓,只能逐步通过流转收益吸引周边农户参加。 (2)土地流转模式之二:确权确利不确地型。 组建形式:以发包方(村)为主体,在村内以“确权不确地”的方式进行调整,形成连片土地,以流转收益补偿流转出土地的农户。 优点:发展规模和速度较快,效果明显。适应渔池开挖面积较大等不易分田到户的地方。 缺点:与二轮延包确权确地到户的要求有所冲突,易引发无田农户要田的纠纷。 2、具体思路。结合__市实际,应采取的模式为:以村为单位成立农村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内部以“确权不确地”的方式调整土地。市镇两级分别建立相应的纠纷仲裁、信息收集机制。同时,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民 土地管理制度。3、措施建议 建立新型的土地流转机制,推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可称谓我国第三次土地革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既不能无所作为、求稳怕乱;更不能强行乱为,急于求成。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要积极探索“政府培育市场,市场引导流转,流转促进发展,发展维护民权”的土地流转新机制,促进土地规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政府培育市场。加快培育“村乡交易、县市监管,,的土地流转市场。分级建立土地流转合作社、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市级网上交易平台。 二是市场引导流转。按照诚信、便民、规范、公平的原则,利用市场机制引导流转。一是信息服务。建立乡、村、组三级信息收集、审核、储备、、反馈网络,为申请流转的供、求双方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二是组织洽谈。交易中心要定期开展挂牌交易业务,组织有交易意向的供、求双方面谈,提供洽谈场所、指导基价、示范合同文本等服务。三是签约鉴证。面谈成交后,交易所要组织供、求双方签定规范的流转合同,鉴证后颁发流转确认书。四是资料归档。交易中心要将流转合同等交易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并定期将成交表册上报市经管局备案。五是跟踪服务。经管部门要负责合同履约的信息反馈和纠纷调解、仲裁。 三是流转促进发展。任何形式的流转都要紧扣发展这个主题,瞄准提高土地产出率这个首选目标,在确保承包农户流转权益的前提下,使土地逐步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集中,最终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要采取切实措施,帮助流转双方解决实际困难,修订发展规划,完善流转合同,不断增产增效,真正实现双赢。 四是发展维护民权。要切实保证流转农民的权益,让他们安心放心,村、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应该做到:第一,对受让方严格进行资质审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第二,对较大规模的新兴项目进行论证,努力避免市场风险;第三,合理确定合同标的,提倡实物标的、以国家牌价计价;第四,对较大规模的流转,按照标的额的一定比例,由承租方向交易中心交纳风险抵寸甲金。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对策: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影响因素的思考 【摘 要】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也正在逐步走向城市化的轨迹,如今农村的土地流转成为人们话题的焦点,随着土地流转活动越来越多,已经成为了实现土地规模化和产业化的关键因素,对农村的经济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影响。本文针对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影响因素 一、前言 土地流转是通过对土地使用权采取流转的方式所进行的土地经营活动,由于城市化建设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都步入了城市中,使得农村出现了许多的闲置或撂荒土地,为了能够更好的对这些土地进行处置,大多数的农民都采取土地流转的方式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出去,减少土地荒废。 二、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1.土地流转速度不断加快 随着我国近些年来经济的不断增长,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得到了显著提升。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经济状况以及产业结构也在不断的调整,农村的劳动力也正在逐年的减少,使得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得到迅速推动,土地流转的规模也正不断增大,例如2013年我国土地流转面积已经达到了3.5亿亩,相比2008年增长了17.2个百分点。 2.土地流转规模扩大 由于许多农村人口正在不断地涌向城市,使得农村闲置土地情况连年增多,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已经超过我国土地耕种面积的26%。目前土地流转的主体仍为农户,经营面积规模超过50亩的大户已经超过了287万,家庭农场超过了87万个。 3.土地流转形式灵活 土地流转形式也随着市场经济的增长变得更加的灵活,传统的出租、互换以及转包等方式已经不能够满足当下经济发展状况,越来越多的土地流转形式出现,例如租赁、入股、代耕以及反租等方式,使得土地流转形式变得更加灵活多变,能够更好的满足不同农户的需求,目前我国针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还相应的成立了土地流转信用合作机构、土地流转市场等,通过这些机构组织能够帮助农户更好的进行土地流转活动,提升土地流转合作速度,实现规范化的市场管理。 4.土地流转经营多元化 传统的土地流转大多为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承包权的农户进行私下交易,缺少相应的规范体制与保障,如今在市场经济的带动下,土地流转的形式不断的走入规范化、规模化,即在进行土地流转活动过程中,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户们以集合的形式与土地使用大户签订合同来达成土地流转的过程,不仅为农户们带来了较高的经济收益,同时也能够帮助土地使用大户更好的进行土地规模的扩充,从而实现了土地流转的多元化形式。 三、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 1.非农业收入比例 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首要因素是非农业的收入比例,一方面体现在,若农户在农业方面收入比例较高,则说明农业对农户具有重要的作用,反之农业收入比例相对较少,那么农户并不会看重农业方面的收入,也就导致了农户放弃了对农业的投入,劳动力大大减少,土地流转规模加大;另一方面则是体现在非农就业比例,即非农的就业比例较低,说明农户对农业的依赖性大,就会促进农户进行农业的耕作和生产,土地流转规模减少,相反情况下,非农的就业比例高,土地耕作情况减少,就会促进土地流转的加快。 2.土地经营投入 农户对土地的经营投入比例是表明对土地使用态度的展示,也就是说土地经营投入的越多,对土地的需求也就越强烈,土地流转的情况就会相对减少。同时,土地经营投入的越多,土地的耕作方面的技术水品也就越高,在现代的社会科技水平下,针对土地经营投入的越多,人员劳动力就相对减少,规模也得到不断的增加,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也就会越大。 3.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由于目前城乡经济机构问题,导致了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着不平衡的现象,保障群体范围没有得到全面的覆盖,也就是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不完善的情况,若农户所得到的社会保障越高,农户对土地流转的意愿也就越强烈,促进土地流转的快速发展,反之,农户的生活保障标准越低,使得农户没有能力去加入社会保障当中,就会出现了因农户外出打工而出现的闲置土地增多的情况,尽管土地闲置较多,但是很多农户都不愿意进行土地转让,因为土地是农户们的最后保障,所以其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4.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 近些年来,我国人口正在不断地进入老龄化阶段,这一点对农村的劳动力也产生很大影响。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情况严重,农村的许多年轻劳动力都选择了外出打工,仅剩下了年龄较大的农户。由于劳动力和年龄是无法成正比的,也就是年龄约大,劳动力也就越少,生产力和生产水平也就越低。因此,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增加,农户的劳动力减弱,也就会出现劳动力转让的意愿,从而推动了土地流转的发展。 四、农村土地流转影响因素的相关相关对策 1.完善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 由于目前土地流转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许多环节存在问题,或因事后未能够达成双方意愿所产生的纠纷等,针对这类问题,通过将现有的土地流转法律法规进行统一完善,让所有的土地流转过程都必须要遵守相关规定,减少在进行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而且还应当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形成相关部门的登记、颁证、流转的规范化土地流转流程,促进土地流转的信息化系统的形成,将土地流转的过程具体化,进而减少因为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诸多不明确问题而产生的纠纷,为更多的农户在进行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提供重要的依据和保障。 2.加大r村土地流转的宣传教育 对土地流转问题要不断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更多的农户能够清楚土地流转所具有的实际意义、法律法规内容以及注意事项,用知识来丰富头脑,形成良好的土地流转意识的同时,推动土地流转规范化、规模化进程的不断前行。 3.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想要推动土地流转的进程,首先就是要给予农户良好的社会保障,对他们而言,土地就是最基本的保证,所以,必须要通过不断的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体系保持相互平衡,才能够满足农户基本生活的保障。相比之下,农村的经济消费能力相对城镇较低,这也是抑制农村社保障体系发展的主要因素,通过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标志着土地已经不再是农户的唯一生活基本保障,让农户能够跟城镇居民一样享有同等的待遇,这样就能够从根本上消除了农户的后顾之忧,也有利于土地流转的推动和发展。 4.加大土地流转活动的监管 目前我国的土地流转活动问题较为复杂,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高度重视,通过设立相关的组织结构,规范土地流转市场活动,降低土地流转交易费用,保证所有的土地流转活动都能够在规范、合法的市场环境下进行,避免出现个人私下进行土地流转活动情况的发生,此外还应当形成村镇的土地流转相关部门,以便于更好的对土地流转活动进行监督,也能够实现对土地流转活动过程中出现的纠纷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和调节,同时也能够帮助土地使用大户更好的寻找土地转让的资源,实现土地使用与转让的规范化和产业化的形成。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根据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与影响因素,更好的利用土地流转方式将我国农村闲置土地进行有效的处理,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机制,让农村土地流转不断的步入规范化与现代化,只有加强我国农村土地的建设,才能够更好的实现土地的有效利用,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对策: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与问题 摘要:文章采用统计分析方法,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思考。通过分析发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出速度加快、从转包和出租为主转向农户为主等特征,存在“惜转”、程序不规范、管理不到位、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并提出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农地流转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农地流转中介机构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分析 家庭承包制曾在一段时期内促进我国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但随着农业技术革新、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发展,这种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的生产方式已不适应农业的现代化、产业化发展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农业效益,必须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效果不是很理想。本文拟对其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一些对策思考,希望能对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长远发展有一些帮助。 1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及特点 根据我国国土资源部《2015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农用地64574.11万公顷,其中耕地13505.73万公顷,园地1437.82万公顷,林地25307.13万公顷,牧草地21946.6万公顷 。我国耕地基本上由农民家庭承包,而林地、牧草地有部分由农民家庭承包,部分则是国家所有,鉴于林地和牧草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数据较难获取,本文主要以农村家庭承包耕地为代表,对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下文简称为“农地流转”)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总结出以下几个特点: 1.1 农地流转速度整体加快,局部地区快速发展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前,农地流转率一直偏低,九十年代初全国转让土地的农户尚不足1%,转让的耕地面积占全部耕地仅占0.40%。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现代化、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结构调整的推进,农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速度趋于加快。如图1所示,从2007年开始,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明显加快,截至2014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2686.67万公顷,比2013年底增长18.3%,是2007年底流转面积的6.33倍;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0.4%,比2013年提高4.7%;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达5833万户,占家庭承包农户总数的25.3%,比2013年上升2.4%。 从各省的情况看,局部地区快速发展,有8个省流转面积占省市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比重超过35%,如表1所示,上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比重高达71.5%,居全国首位,遥遥领先,比位居第二、三名的江苏、北京分别高13.1%和19.5%。为什么上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比较快、规模比较大?本文认为可能与其城市发展较成熟、非农就业机会多、社会保障较完善等密切相关。 1.2 农地流转形式以转包和出租为主,出租流转比重上升 一直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主要是转包和出租两种形式,但所占比重有所变化。如图2所示,2014年,我国农地转包流转占比为46.6%,比2011年下降4.5%;出租流转占比为33.1%,比2011年上升22.14%,出租流转面积持续较快增长,比2011年增长6%;另外,互换、转让、临时代耕等其他方式的流转比重均有所下降,而股份合作流转方式有所上升。 1.3 农地流转去向以农户为主,流转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比重上升 从流转主体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在农户与农户之间流转,如图3所示,2014年,在全部流转耕地中,流转入农户的占58.4%,比2011年下降8.8%;流转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占21.9%,比2011年上升8.5%;流转入企业的占9.6%,比2011年上升1.2%。近几年,农地流转入农户有所减少,流入农业专业合作社快速上升。笔者认为可能有以下原因: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的推进,农业效益不断提高,农民素质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农户流转农地时不仅仅为了获取转让收益,还想获取农业效益提高的分红。从各省情况看,转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面积占流转总面积比重较大的省份是:青海40.8%、黑龙江32.5%、上海30.3%、江苏29.7%、贵州27.9%、安徽26.8%。 1.4 农地流转合同签订率呈增长趋势,农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2014年,耕地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4235.3万份,比2013年增长12.8%,比2011年增长68.01%;涉及流转耕地面积为1793.33万公顷,比2013年增长19.7%,比2011年增长93.53%;流转合同涉及耕地占流转总面积的66.7%,比2013年增加0.8个百分点,比2011年增长5.6%。其中,如表2所示,流转合同签订率最高的是上海,为100%;其次是宁夏、青海、黑龙江,均超过80%。可见,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农民素质不断提高,越来越多农民选择签订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1.5 流转耕地主要用于种植粮食作物,比重有所回升 近年来,我国流转耕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比重缓慢上升,初步遏止之前比重下降的趋势。2014年,农户转出的承包耕地中,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面积为1526.67万公顷,占流转总面积的56.8%,比2011年增加2.1%。如表3所示,从各省份看,转出耕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比重最高的是黑龙江,高达92.2%,其次是内蒙古73.5%,安徽和吉林均超过68%。 1.6 规模经营农户数量增加缓慢,小规模分散经营仍是主体 2014年,耕地经营规模在2hm2以下的农户共2.55亿户,占农户总数96.1%,比2013年下降0.1%。可见,小模分散经营仍是农业经营方式的主体。尽管经营规模2hm2以上的农户数量整体呈缓慢增长态势,但从结构上看,经营规模3.33hm2以上的农户数增长较快,2014年底达到341.4万户,比2013年增加近24万户,增长7.5%,占总农户数的1.3%。在经营规模3.33hm2以上的农户中,经营规模在3.33~6.67hm2的农户最多,占69%;经营规模在6.67~13.33hm2的农户次之,占22%;经营规模在13.33hm2以上的偏少。至于哪种经营规模的耕地效益最高,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研究。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对策: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其问题分析 摘 要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人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实行土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农村土地流转从根本上说是适应我国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需要,有效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但是在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涉及土地流转的问题也不断增多,比如强制流转、技术设备缺乏、经济补偿不到位等。本文简述土地流转的背景和意义,重点分析目前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中国农村 土地流转 农村经济 一、前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是农村经济逐步发展的客观要求。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我国农村旧的经营管理体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一定时期内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恩格斯认为,“只有首先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才能实现和保护农民的利益。”农业问题的核心在于土地制度,发展和完善土地流转有利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提高农村就业率等。在实施土地流转政策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应该及时解决,以充分保障农民的集体和个人权益,确保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背景 农村土地流转,一方面适应统筹城乡发展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需要。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实现土地、资本、技术三要素的有效结合,推动统筹城乡发展。另一方面是为了解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对土地资源需求的增加与我国人多地少的土地供给的矛盾,提高土地的使用价值和资源使用率。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法律制度、流转方法等不够完善,违法流转、土地纠纷、产权不清等矛盾和问题都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这些因素都促使土地流转制度不断地完善、突破和创新。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 实行农村土地流转可以挖掘农村土地的潜力,提高土地的使用率,避免年轻力壮者外出打工而造成土地荒废的问题。同时,流转制度实施后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使得农业经营更具现代化、专业化、市场化。 从农民的权益上来看,他们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和生活保障,告别传统的看天气来生活劳作。并且有更多的青壮年外出打工,提高农村就业率,从而拉动农村整体的经济水平。 三、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分析 (一)农民土地流转的意愿不一致 农民对参与土地流转之后的能获得的收益性和稳定性是未知的,倘若收益遭遇风险,确保自己获得补偿的可能性也是未知的。土地是农民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他们参与土地流转的主观意愿受到对未来收益和稳定未知的制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流转必须遵循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这导致了在现实实施过程中,少数农民的不愿意限制了业主对土地的整体开发,有些农户的被动参加也会给未来埋下纠纷隐患。 (二)市场机制不健全、法律制度不完善 土地流转出现以来,部分流转没有正式的合同、规范的文件,属于违法交易,事后合同纠纷时有发生,租金和转让费的收取也没有科学依据,给农户的利益造成了或多或少的损害。在现有体制下,农民掌握的信息不完善、对制度的理解性较弱等现象,会出现基层政府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强制农户流转等,严重侵犯了农民的权益。 从法律上来看,关于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亟须完善,流转中产生的矛盾纠纷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去解决。土地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怎么明确,利益补偿关系如何协调,都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就对农户的补偿的问题上,通过对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山乡的调查,国家流转实惠金的发放不一致,有的没有补贴,有的补贴过少。同时,农户希望土地流转价格的价格能有所提高。往往制度的不确定,会降低农户主动参加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三)中介机构不完善,信息不畅通 目前,大部分地区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流转中介组织较少,缺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流转制度的发展。流转机制不完善,缺乏一个全方面、多功能的中介服务体系,阻碍了买卖双方的联系和信息交流,限制了土地流转的规模,缩减了交易渠道,也提高了土地流转的交易费用。 (四)土地流转的经济效益和粮食产量问题 通过对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山乡的实地考察和采访中发现,土地流转后的某一片地集中生产黄桃,这些黄桃成熟后大部分用来生产罐头,价格比较低,多余的黄桃会出现被浪费的现象。调查发现的另一片地集中生产美国薄皮核桃,取得收益是六年之后,跨越的时间间隔较长。在采访中了解到,土地流转之后,原先生产的玉米、麦子、花生等都转变为生产经济作物,他们担心粮食的产量会受到影响。同时农户们觉得应该增加技术设备投入,比如滴灌等,更能提高生产效率,设施的更新也是提高经济效益、发展现代化农村的重要因素。 四、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 法制是保障市场经济条件下各项交易有序运行的必要条件,对于流转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现有的法律法规出现了漏洞。农村土地流转是大势所趋,因此做到有法可依、流转有序是关键。为了促进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一方面要实现土地流转模式和权益保障机制有法可依并具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并且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二)尊重农民的意愿、保障农民的权益 对土地制度的改革要始终以保护农民权益为核心,将农业经营的效率与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联系在一起,以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来促进农业经营效率的提高,又以农业经营效率提高来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基层政府可以充分做好调查研究,了解农民在参与土地流转中对各方面权益的担忧,以及国家政府应如何改进能够确保他们的权益,消除他们的顾虑。 (三)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服务机制 推动土地咨询业的发展,健全公证、仲裁等中介机构,这些服务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着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中介服务体系的完善,使得交易双方都能及时获得有效信息,这也体现了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并且,中介服务也能够扩大交易范围,促进土地流转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次上进行,真正实现规模经济。 五、结语 土地是十分宝贵的自然资源和资产,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利用效益。在人类的发展史上,对土地的治理从来都是社会治理中最重要最基础的内容。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是当前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热点和难点,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是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改善农民生活、保障农民权益的必由之路。 (作者单位为河北大学经济学院)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对策: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摘要:基于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数据,借助SPSS19.0软件,从个体特征、社会保障、劳工、土地权益4个方面对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影响因素进行了多元有序Logistic回归,并进行回归中不同进入方法之间的对比。结果表明,目前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率仍偏低,农村65岁以上人数比例、农村非农户数比例、是否参与养老保险、是否发放失业补助、土地是否确权、土地允许流转年限5个变量对农村土地流转率均存在显著影响,最后针对回归结果提出建议。 关键词:土地流转;影响因素;有序回归;CHARLS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其含义为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1]。长期以来,中国存在着土地流转严重滞后、农地经济效率较低、农民土地权益受损等一系列问题。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土地闲置问题日益引起学者及国家的重视[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土地流转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改革重点,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土地流转政策重新予以明确[3]。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农户承包土地流转面积达到0.25亿hm2,已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8.8%。虽然中国土地流转市场日益完善,但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依然存在矛盾和问题。如何合理有效地促进土地流转、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已日益成为学者们研究的重点。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研究多集中在基于农户的流转意愿研究以及基于地区的流转机制设计;在流转影响因素方面,大多以农户为单位设计问卷进行数据分析。农户是农村土地流转最重要的主体,而农户土地流转的决策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4],中国农户存在着较为普遍的从众心理,即土地流转决策会参考邻里之间的现实情况;且不同地域和村镇,农地流转政策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故本研究将基于全国随机抽取的农村社区,对农村土地流转影响因素进行研究。 1 数据来源与模型选择 1.1 数据来源 本研究使用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数据库,该调查由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实施,CHARLS全国基线调查覆盖150个县级单位,450个村级单位,约1万户家庭中的1.7万人。本研究使用的是数据库中2011年全国基线调查中的社区数据。包括全国范围内的450个城镇及农村社区,因研究的是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故选取其中包含耕地的298个农村社区的问卷数据进行回归结果分析。 1.2 计量模型选择 社区土地流转率可表示为社区被转包或者出租的农地面积占社区农地总面积的比例。本研究拟根据298个农村社区问卷数据,考察农地流转影响因素中各变量对于社区土地流转率的作用结果。首先在STATA12.0统计软件中选取相应变量的问卷数据,其次分别运用多元线性模型和多项Logistic回归,最后对两种模型结果进行分析讨论。 1)多元线性回归。应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对回归参数进行估计,模型具体形式为: 2 变量选择及描述 丁洁[6]通过研究得出结论:①农户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程度、农户家庭农业收入、农户承包地所处地理位置、劳动力非农就业区域、基层政府行为、村干部态度倾向以及流转中介组织这八个变量在农户选择土地流转形式过程中显示出不同程度的作用。②承包地质量、土地流转成本、土地流转收益以及流转合同的规范程度这四个变量对农户土地流转形式选择的影响作用并不明显。洪名勇等[7]从非农就业机会、收入结构、农户个体特征、社会保障等方面论述了农户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本研究借鉴学者们对于农户流转意愿的研究成果,综合考虑数据可得性、逻辑性、时效性等因素,得出基于农村社区的农地流转意愿影响因素如下。 1)个体特征:个体特征为社区基本变量,包括年龄比例(65岁以上人口比例)、受教育程度(社区小学及以下学历人口比例)及非农户口比例三个变量。 2)社会保障:社区社会保障实施和落实情况对土地流转具有较大的影响作用,土地具有独特的养老保险替代作用[8],故社会保障变量选取是否发放失业补助及是否实施养老保险。 3)劳工:即非农与务农相比的优劣情况,相较而言,目前中国从事非农劳动的经济收益普遍高于务农收入,故非农就业对土地流转具有一定的影响。选取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人数比例、本村非农户数比例、外出务工平均月薪(男/女)等作为解释变量。 4)土地权益:土地权益变量包括该农村社区基本政策制定和实施情况,例如是否确权、是否领到土地经营产权、允许土地流转年限。 变量赋值及描述见表1,由变量数值分布来看,样本地区的农村土地流转率普遍偏低,流转率5%以下的农村社区达到了51.3%,土地流转积极性不高。社会保障方面,发放失业补助的地区比例较小,只有2.3%;另外只有16.9%的地区参与了社会养老保险。土地权益方面,进行确权的社区比例较低,而领到土地经营产权证的农村社区较多,达75.8%。 3 实证结果 根据自变量“土地流转比例”进行可视离散化,将调研结果中的土地流转率数据按比例分为四个等级,分别设定标签为1~4。因Logistic回归中因变量为有序多分类变量,即等级变量,故采取有序Logistic回归对变量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将剔除变量纳入回归模型以分析其对因变量的作用关系,并与通过检测的自变量进行对比,分别为模型一和模型二。表2和表3分别为回归结果及回归模型整体检验结果。 从表3可以看出,模型拟合优度检验(Goodness-of-Fit)结果中的Pearson和Deviance检验两者对应的P值均大于0.05,可认为模型拟合良好。平行检验(Test of Parallel Lines)P 0.05,模型的平行性成立。同时,相关系数矩阵(未列出)显示各变量间无高度相关性,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综合以上说明分析结果可信,应予接受。将显著性不符合的变量剔除,最终可建立农村社^土地流转影响因素模型: BP=1.097×QSA-0.003×BY+1.093×EAI+0.087×OP+0.073×RPR+4.78×LWT (3)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分析 1)个体特征层面。个体特征的三个变量中,老年人口数比例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且由回归结果(表2)可知,65岁及以上老人比例每增加1%,土地流转率将上升0.087%;受教育程度变量虽未通过检验,但从系数上可以看出,在一个农村社区中,小学及以下学历的人数比例越多,该地区流转的土地将越少。一般而言,受较高教育水平的农民对未来的预期更好,对政策的判断不盲目,认为通过自己或其他方式就可以保障一定的生活水准,且高学历的农民群体生活水平较高,相应流转意愿会升高[9]。非农户数比例对土地流转概率成正向影响且影响显著。在社区中,非农个体因从事一定的非农工作,将土地使用权流转、获得流转费用用以从事非农生产[10]。 2)社会保障层面。失业补助变量通过了10%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实行失业补助将提高社区农民务农的积极性,也增加了土地流转的意愿。向后逐步回归后,养老保险变量的显著性有所降低,系数为正,说明养老保险实施程度与土地流转率成正比,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村地区养老保险与土地养老功能的替代作用,养老保险等政策对社区土地流转比例的提高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11]。 3)劳工层面。劳工方面三个变量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但从系数可以看出,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人数比例与土地流转率成正向相关,且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人数比例每增加1%,该地区土地流转率增加0.022%;农村社区外出务工男(女)平均工资对土地流转率的促进作用虽不明显,但具有一定的正向影响作用。 4)土地权益层面。土地权益三个变量中,只有“是否领到土地经营产权证”未通过检验。“是否确权”变量对地流转率的作用为正向,说明土地确权对土地流转影响较大,这是因为进行了土地确权的社区,农户的土地使用权有所保障,为土地流转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12]。而“土地允许流转年限”变量对土地流转成负向影响,即社区允许土地流转年限越大,土地流转率却有所降低,但降幅不大,这可能是由于近年土地流转政策好转,流转热度增加,而早期开放土地流转的社区政策灵活性较小,农民的土地权利未得到有效保障。 4.2 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研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改善农村社会保障,为老龄化日益严重的农村社区农户养老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社会保障,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从根本上增强农民离开土地的安全感和应对市场风险的职业能力,解决农民离开承包土地的后顾之忧,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进程[13]。各地方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促进农民非农就业,包括建立并规范运营农民工就业机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等。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对策:浅析广西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摘要】土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和社会财富,是农民生存的条件和重要的社会保障。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及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发展,促进土地合理的流转,激发土地更大的效用,以此提高农民收入,推动新农村建设,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内涵和意义分别阐述,其次,选取广西农村土地流转的特征和形式等现状进行具体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广西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土地流转;土地交易;土地产权 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内涵 学术界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的内涵有着以下几种不同的认识。 第一种观点认为,所谓农村土地流转即指农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具体的说就是拥有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者经济组织,也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持这种观点的如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副司长张红宇博士。 第二种观点也认为,所谓农村土地流转即指农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但是他们主要是从法学角度进行解释,认为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应该物权化,这样才能更加有利于流转进行。持这种观点的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王小映研究员。 第三种观点认为,所谓农村土地流转即土地使用权在不同经济实体(企业和农户)之间的流动和转让;除特别说明外,“农村土地流转”则是指农地使用权的流转。持这种观点的主要包括山东农业大学的杨学成、曾启教授等”。 2008年10月19目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议对农村土地流转提出明确规定,并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由此笔者认为土地流转从权利角度而言,只是指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但依法归农村集体使用,为农民所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的流转。从流转中涉及的各主体的组织性质而言,土地流转既包括内部流转,也包括外部流转。也就是说,本文中土地流转的范围既包括农户与其他农业生产经营者之间的流转,也包括国家对承包土地的征收与征用。 二、广西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一)广西土地流转的特征 1、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小。2009年7月19日,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研讨会在南宁召开。农业厅厅长张明沛提到在所调查的农户中,有76%的农户投有进行过土地流转(转入或转出)。转包或转让过耕地的农户中,有65%的农户只转让家中部分土地,有35%的农户转让家里的所有土地。到2008年底,全区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为16.21万公顷,仅占全区农户承包地总面积的7.37%。 2、流转形式多样化复杂化。广西土地流转形式多种多样。其中,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以转包和租赁为主要流转方式;集体经济组织与外部集团之间的土地流转,则是以征收和征用,即国家收回集体土地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或其他用途。如贺州市的土地流转就有44460亩土地采取了转包形式,占流转土地的6.49%;有488728.2亩土地采取租赁形式,占流转面积的71.32%;有53039.06亩土地采用转让形式,占7.74‰以互换形式流转的为26432亩,占3.86%;以股份制合作开发形式流转的有65061亩,占9.49%;另外还有7536亩土地(占1.1%)采用其他形式流转。 3、地区间的流转市场发展不平衡。广西总体来说中部地区(南宁、柳州、桂林一线)的流转规模最大,其次是东部地区,而西部地区的流转规模相对较小。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环境因素外,经济因素是最主要的。广西中部地区,其经济比东西部地区发达,城市化进程加快,而加大了对非农建设用地的需求,其农村土地的流转方式表现为农地流转的外部形式,即通过政府的征收与征用,将土地用于非农用途。另外,中部地区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相对东部和西部地区多,因而更多农民倾向于把田地转给亲戚或乡亲耕种,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土地流转的规模。 (二)广西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广西的土地流转形式虽然与我国的土地流转形式基本相同,但也因为其自然、经济条件有其侧重的流转的形式也有其比较少用的形式,如季节性流转、异地承包的流转形式在广西就比较少见,前者是因为广西地处亚热带湿润季风区,一年四季均适合农作物生长就不存在土地季节性流转。而广西丘陵广布,平原较少不适合大面积的耕作,这就难以吸引外地商户来桂承包耕作。而广西的土地流转主要侧重以下几种方式: 1、自行转包。车包是广西土地使用权自动流转的主要形式,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外出打工,从事非农经营又不放弃土地的农户一般采取这种方式。承包户将自己不愿经营的土地,通过私下商量达成转让协议。在广西这种流转形式比比皆是,也最受欢迎。 2、反租倒包。村集体将农民不愿经营的土地“反租”过来,再统一招标承包给经营大户。反租倒包则指农户在保留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村、组集体将集中后的土地出租给他人,形成规模经营。广西的反租倒包开始的比较早,其中钦州市比较典型,在2001年,此市实行租赁和“反租倒包”的土地(包括四荒)面积约就达到6.63万亩,占全区土地流转总面积42.83%。其中村、组集体经营土地租赁达5.75万亩(其中四荒2.45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37.15%。 3、互换土地。为了方便耕作和管理,大户与农户或农户之间进行土地使用权互换,以达到连片规模经营。互换可以约定对不等值部分适当补偿。这种互换对改变地块零碎,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后,土地也随之被按户分割,实行小规模分散经营。而广西的丘陵地形更是加重了土地经营分散化的趋势,广西农村由于小规模分散经营使劳动投入和土地投入都超出了可替代的合理限度,使土地的规模效益丧失,阻碍了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所以土地互换的流转形式比较适合广西的土地的利用情况,应加以推广。 4、股份合作。股份合作,即村、组将集体经营的土地或农户将承包的土地的使用权作价入股,参与土地经营者实行股份制经营,村、组集体或农户以入股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分红依据。农户以土地承包权折股的方式,联合起来发展效益农业。这种产权清晰、利益直接的流转方式是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有力带动了当地农民脱贫致富, 5、土地拍卖。国家或集体对“四荒”土地,通过公开竟标方式,拍卖给企业或大户有偿使用。“四荒”土地是指荒山、荒坡、荒沟、荒滩。广西区内多为丘陵地形,山林荒地较多,这些荒地,不用则废,如果能加以利用会给当地居民带来可观收入。广西很多农村就把山地拍卖给有能力经营的农民来发展 林木业,而把一些荒地拍卖来规模经营种植业,其中甘蔗被大面积种植。 三、广西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产权模糊不清 广西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种种问题,归根到底是我国土地制度的问题。在我国,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而这个集体又没有明确的范畴。因此,土地产权的不明晰是造成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小,速度慢,流转价格混乱等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广西土地产权不明晰多带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它使得农民不能拥有自己所承包的土地的完整的产权,他们只能拥有土地承包权和由此产生的承包经营使用权;产权不清为农地的流转设置了障碍,使得我国的土地流转只能流转土地的承包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农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集体这一范畴的缺位,使得集体所有事实上沦为村干部所有或权力所有:集体本身的不明确性,为土地的频繁调整提供了便利,进而对使用权构成侵犯,也不利于农地的流转,农民连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稳定性都得不到保障,公平交易也就无从谈起。而且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不完整的产权,缺乏抵押权,农地收益索取权也不完整、不清晰。产权主体不明确导致权利配置的失衡,造成管理滞后,缺乏激励等,这一系列因素都阻碍了我国土地流转,使得土地流转缺乏动力。 (二)土地交易市场发展缓慢 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地进行,需要将土地作为商品推向市场,促进其优化。因为任何初始的土地产权和土地分配安排,都不可能达到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但是,只要土地产权是清晰的、完整的,就可以通过产权的市场交易实现土地资源配置的不断改进。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当前农村土地市场中土地的流转是以土地使用经营权形式进行的。但目前,由于土地规模流转的时间较短,土地市场很不完善,主要表现为:交易方式单一;运作不规范;多数地方没有建立交易机构、交易场所。 广西的土地流转市场更是远远落后于东部发达的省市,主要表现为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大户数量很少,经营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公司为数不多且不规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也发挥得不够,严重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广西农村在信息传递方面,缺少一个自上而下、网络状、多功能的中介服务体系,造成了土地供求双方的信息流动受阻,需要转出土地和需要承租土地之间缺乏信息联系,只能在狭小范围内进行交易,阻碍了土地流转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次上进行。还有农民在资金使用方面缺少金融机构的支持。农村土地流转需要大量的资金,而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流转的抵押担保及融资具有一定的限制,影响农户为扩大种植规模进行的投资,进而限制了土地流转的发生。 (三)广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落后 农民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市场行为主体,必须独立承担生产经营中的各种风险,如自然灾害、市场风险和意外事故等,当这些风险不能通过农民自身的力量化解时,他们就面临着因风险而致贫、生活无着落等问题,这就需要国家向他们提供相应的生活保障。据2007年广西自治区民政厅组织全区乡镇村干部历时两个月的排查,全区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国定温饱线625元的贫困群众有244,8万人,其中五保对象36,2万人,因重病、重残、重灾而丧失劳动能力致使无法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特困对象88,6万人,其他低收入对象约120万人。 另外,广西失地农民逐年增多,自2001年以来,广西每年新增失地农民10万人以上,2005年失地农民约有133.5万人,占农业总人口的3.4%。其中,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约40.05万人,占失地农民总数的30%;基本失去土地(人均耕地小于0.5亩)的农民约50.73万人,占总数的38%;余下42.72万人均耕地大于或等于0.5亩的农民,约占总数的32%。广西各地各部门对失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虽然逐渐重视,但目前还只是起步阶段,具体做法就是安排就业和引导失地农民参加各种社会保障。由此,土地作为农民的重要资产,起到了提供社会保障的重要作用。。农民把土地视为“保命田”,即使有其他就业门路,也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致使土地流转发展速度缓慢。 (四)流转机制不健全,相关管理混乱 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不仅是广西所面临的问题,也是全国土地流转共同所面临的困境。主要表现为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没有建立;土地流转的操作程序不够规范;土地流转手续不完备;土地流转程序混乱。不少农户私下进行自发性的流转,流转双方大多是用口头协议的方式来确立流转关系,书面协议只是少数,即使是书面协议,协议上条款不规范、不齐全、不具体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这种状况极易引起纠纷,而且一旦发生纠纷后往往难于处理,给农村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数据分析论文:关于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的数据分析方法的探讨 为了验证所提炼的因子影响程度及重要程度、检验问卷结构效度和后续回归分析的需要,本文首先对调查数据进行了因子分析,剔除不符合要求的题目,最终得到问卷;然后,使用spss软件对问卷调查数据进行信度、效度、描述性统计、方差和相关分析;最后,建立回归方程模型对假设进行检验。 1因子分析模型及其统计检验 因子分析是一种通过显在变量测评潜在变量,通过具体指标测评抽象因子的统计分析方法。因子分析的目的即在找出量表潜在的结构,减少题目的数目,使之成为一组数量较少而彼此相关较大的变量。在本文中以主成分因素抽取法抽取共同因素,根据kaiesr(1960)的观点选取特征值大于1.0以上的共同因素,再以最大变异法进行共同因素正交旋转处理,保留共同度大于0.6以及因素负荷量大于0.5以上的题目。因素负荷量为硕士论文因素结构中原始变量与抽取出共同因素相关,负荷量越高表示该题目在该共同因素的重要性越大。共同度和特征值是因子分析的两个重要指标。共同度是每个变量在每个共同因子的负荷量的平方和,也就是个别变量可以被共同因子解释的变异量百分比,是个别变量与共同因子间多元相关的平方。特征值是每个变量在某一共同因子的因子负荷量的平方总和。 因子分析的数学模型及其统计检验描述如下: 彼此之间是独立的,则模型(4.1)称为正交因子模型;相反,如果公共因子彼此之间有一定相关性,则称为斜交因子模型。由于斜交因子模型比较复杂,在本文中只考虑正交因子模型,而且假定各公共因子的均值为0,方差为1。 模型中的矩阵a称为因子载荷矩阵,a称为因子“载荷”,是第i个变量在第j个因子上的负荷。因子载荷阵的求解方法有很多,本文用常用的主成分分析法,求解载荷阵得到仅包含m个因子的因子载荷阵。主要问题就在于如何通过spss统计软件对数据的分析来估计因子载荷矩阵a,负荷量大的指标给予保留,否则剔除。保留下来的指标所构成的体系就是本文最终研究得到的指标体系。关于因子载荷的检验有:模型的标准化,这主要是为了得到抽象的因子含义,即对因子各维度进行命名;变量共同度检验,变量的共同度越高,说明该因子分析模型的解释能力越高;因子的方差贡献检验,用因子的累计方差贡献率来确定公共因子提取的个数,也就是寻找一个使得累计方差贡献率达到较大百分比的自然数,即最终提取方差贡献大于1的因子作为公共因子。 由于本文的论题是电子商务环境下服务业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本文主要运用平衡计分卡把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四个方面,18个二级指标作为18个因子,按照因子分析法来选取有效指标,各项指标在选取时,需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该指标在以前的研究中出现的概率,二是指标与所要研究的问题的潜在相关性。本文在四个方面的指标的选取上,另外考虑了①全面性,要求所选的指标能反映企业的经营、客户、企业学习与成长、财务方面的状况;②有效性,要求选择那些能够对预测企业的整体状况有指示作用的重要指标;如,若各项指标的双尾t检验的显著性概率小于0.05,则能有效的反映企业的四个方面的状况,反之,则是无效指标,应剔除。③同趋势性,即当各项指标增大时,表示企业的整体状况改善,反之当各项指标减少时,表示企业的整体状况恶化;④可操作性,采用易得到的数据。 2信度、效度、描述性统计、方差和相关分析方法 信度分析是采用一定的方法来衡量回收问卷中各变量的内部一致性,它主要考查的是问卷测量的可靠性,检验每一个因素中各个题目测量相同或相似的特性。本文采用克隆巴赫(cronbach a)一致性系数检验量表的信度和各分量表的信度。效度分析是采用一定的方法对问卷的理论构思效度进行验证。首先,必须对题目的结构、测量的总体安排以及题目见的关系做出说明,然后运用一定的方法从数据中得出基本构思,以此来对测量构思的效度进行分析。用于评价结构效度的主要指标有累积贡献率、共同度和因子负荷。累积贡献率反映公因素对量表或问卷的累积有效程度,共同度反映由公因素解释原变量的有效程度,因子负荷反映原变量与某个公因素的相关度。描述性统计分析是对各维度中的测量题目的均值、标准差、方差等描述性统计量硕士论文进行统计,了解各维度中题目设置的水平。方差分析又称变异数分析或f检验,其目的是推断两组或多组资料的总体均数是否相同,检验两个或多个样本均数的差异是否具有统计学意义。 方差分析对客观事物数量进行依存关系的分析,主要刻画两类变量间线性相关的密切程度,其两个变量全是随机变量,且处于平等地位。两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可以通过绘制散点图或计算相关系数来反映。 3回归模型及其统计检验 现实世界中,一个事物的运动变化,总是与其他事物相关联。其中,有的还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有的是线性的,有的是非线性的。当预测对象与其影响因素的关系是线性的,且只有一个影响因素时,就可以用一元线性回归方法建立其一元线性回归预测模型,来表述和分析其因果关系;当有两个或多个影响因素同时作用于一个预测对象时,则用多元线性回归法建立多元线性回归预测模型。 本文就是以多对一的关系,因此,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进行统计检验。对于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及其统计检验描述如下: 当预测对象y同时受到多个解释变量x1,x2,...,xm影响,且各个xj(j=1,2,...,m)与y都近似地表现为线性相关时,则可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来进行预测和分析,模型为: 3)回归方程整体显著性检验 回归模型的显著性检验包括两个方面,即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检验和回归系数的显著 性检验。 (1)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检验 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检验用于检验被解释变量与所有解释变量之间的线性关系是否显著。回归模型总体函数的线性关系是否显著,其实质就是判断回归平方和与残差平方和之比值的大小问题,可以通过方差分析的思想,构造f统计量来进行检验,f检验是用来检验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总体效果。 (2)回归系数显著性检验 回归方程总体显著并不意味着每个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都是重要的,还需要对每个回归系数的显著性进行检验。回归系数显著性检验通过构造t统计量来进行, 4)残差正态性检验 残差e是随机扰动项ε的体现。对残差进行分析的目的是检验随机扰动项是否服从经典假设。残差分析的内容包括残差正态性检验、序列相关检验、异方差检验等。本文应用残差的累计概率散点图进行残差正态性检验。 5)异方差检验 异方差常常表现为残差随某个解释变量取值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检验随机扰动项是否存在异方差可以通过绘制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的散点图来简单的判断。如果散点图呈带状分布,则不存在异方差;如果随着解释变量的增大,被解释变量波动逐渐增大或减少,则很可能存在异方差的现象。实践中,常常使用加权最小二乘法消除异方差。 7)多重共线性检验 所谓多重共线性是指各个解释变量之间存在线性关系或接近线性关系的现象。多重共线性常常会导致回归系数方差增大,从而使得t检验难以通过。用spss检验多重共线性共有四种方法:容忍度、方差膨胀因子、条件指数和方差比例。本文选用条件指数和比例方差这两种方法来检验共线性。 (2)方差比例 通过对解释变量协差阵进行矩阵分解,协差阵的每个特征根可以解释各个解释变量方差的一部分。若对于几个不同的解释变量,某个特征根能够解释的方差比例都很高(一般认为都超过50%),则可以认为这几个解释变量之间存在较强的共线性。 需要注意的是,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构建中,可能会遇到多重共线性的问题。如果变量完全相关,则不存在,最小二乘法失效。应用最小二乘法估计回归系数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自变量之间为不完全的线性相关。如果这种相关程度较低,其影响可以忽略;担任若高度相关时,则回归系数无效或无意义,因而所建模型无效或无意义。这时应该选择其他新的自变量以替代相关的变量或采用其他方法来建立模型。在本文中就是采用其他新的自变量,从模型中剔除不显著的变量,在这里剔除的是意义相对次要的变量。 数据分析论文:作为市场化的人口流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分析 「内容提要文章利用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等有关资料,分析了改革以来中国大规模人口迁移的空间分布特征、决定因素,及其与市场化改革之间的关系。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使得中国大规模人口迁移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具有区别一般迁移理论的独特之处。伴随经济增长的市场化改革程度和市场发育的不平衡性,是决定人口迁移基本方向的一个重要因素。加快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特别是清除阻碍劳动力市场发育的各种制度性障碍,将起到引导和规范人口迁移、促进持续经济增长的双重作用。 「关键词人口迁移/户籍制度/市场化改革 改革以来中国发生的大规模人口迁移,是制度变迁和经济转型共同作用的结果。中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是围绕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而形成的。在资本稀缺的经济中,推行资本密集型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不可能依靠市场来引导资源配置,因而必须通过计划分配的机制把各种资源按照产业发展的优先序进行配置。由此,以资本和劳动力为代表的资源或生产要素,既无必要,也不允许根据市场价格信号自由流动,因此,随着20世纪50年代这种发展战略格局的确定,一系列相关制度安排把资本和劳动力的配置,按照地域、产业、所有制等分类人为地“画地为牢”,计划之外的生产要素流动成为不合法的现象。其中把城乡人口和劳动力分隔开的户籍制度,以及与其配套的城市劳动就业制度、城市偏向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消费品供应的票证制度、排他性的城市福利体制等,阻碍了劳动力这种生产要素在部门间、地域上和所有制之间的流动。在这种制度下,不存在劳动力市场,农村居民没有政府的许可不可能向城市流动,劳动和人事部门通过计划来控制劳动力跨部门流动。 1978年底开始的农村家庭承包制改革,使农户成为其边际劳动努力的剩余索取者,从而解决了制度下因平均分配原则而长期解决不了的激励问题(meng,2000)。与此同时,政府开始对价格进行改革,诱导农民提高农业生产率。在农业剩余劳动力被释放出来后,非农产业活动更高的报酬吸引劳动力转移(cook,1999),从而推动农村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原来主要集中在农业的劳动力开始向农村非农产业、小城镇甚至大中城市流动。 由于各种阻碍劳动力流动的障碍尚未拆除,以及政府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的政策引导,20世纪80年代前期的劳动力转移以从农业向农村非农产业转移为主,主要是在乡镇企业中就业,即所谓的“离土不离乡”。但随着乡镇企业遇到来自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和私人企业越来越强劲的竞争,必须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因而乡镇企业资本增加的速度逐渐加快,吸纳劳动力的速度相应减缓。农村劳动力面临着越来越强烈的跨地区转移的压力。与此同时,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和股份公司等其他非国有部门在东部地区发展较快,扩大了对劳动力需求,并成为消除制约劳动力流动体制障碍的一支重要力量。 随着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渠道日益狭窄,1983年政府开始允许农民从事农产品的长途贩运和自销,第一次给予农民异地经营以合法性。1984年进一步放松对劳动力流动的控制,甚至鼓励劳动力到临近小城镇打工。1988年中央政府则开了先例,允许农民自带口粮进入城市务工经商。到20世纪90年代,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采取一系列措施,适当放宽对迁移的政策限制,也就意味着对户籍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例如,许多各种规模的城市很早就实行了所谓的“蓝印户口”制度,把绝对的户籍控制变为选择性地接受。此外,1998年公安部对若干种人群开了进入城市的绿灯,如子女可以随父母任何一方进行户籍登记,长期两地分居的夫妻可以调动到一起并得以户籍转换,老人可以随子女而获得城市户口,等等。虽然执行时在一些大城市遇到阻力,但至少在中央政府的层次上为户籍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提供了合法性依据。城市福利制度的改革也为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创造了制度环境。80年代后期开始逐步进行的城市经济改革,如非国有经济的发展,粮食定量供给制度的改革,以及住房分配制度、医疗制度及就业制度的改革,降低了农民向城市流动并居住下来和寻找工作的成本。 与其他方面的政策改革相比,户籍制度改革在很长时间里没有实质性的突破,成为劳动力流动的最大障碍。所有在就业政策、保障体制和社会服务供给方面对外地人的歧视性对待,都根源于户籍制度。随着时间推移,两方面的因素变化推动政府对迁移政策进行改革。一是城市户籍制度不再拥有外部或隐含的福利,也就是地方政府不再根据个人的户籍来提供就业、社会福利等各方面保障。这样,城市人口规模扩张不会给地方政府增添额外财政负担。二是地方政府意识到,劳动力流动不仅带来资源重新配置,而且也是城市融资的一个重要来源。这样,市场化发育水平相异的城市根据各自目标来推进城市户籍制度改革。 可见,通过户籍制度及一系列其他阻碍人口迁移的制度因素的改革而推动的劳动力流动,不仅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整个经济体制向市场机制转变的重要进程,并且以其他领域改革的进展为前提。这个转变或改革的结果便是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发育,劳动力资源越来越多地由市场来配置。而在整个经济不断市场化的过程中,人口迁移也表现出转轨时期的特点。这是中国转轨时期人口迁移的特殊性所在。本文旨在利用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来分析人口流动与市场化之间的关系。 一、转轨时期人口迁移理论 人口和劳动力在地区间的流动,是劳动力市场在空间上从不均衡向均衡转变的过程。发展中国家在其经济发展过程中,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大量农村人口和劳动力从农村流向城市,从低生产率的农业部门流向生产率较高的工业部门。刘易斯(lewis ,1954)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着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农村存在着大量剩余劳动力和隐蔽性失业,农业中劳动力的边际生产力几乎等于零或为负值,农村劳动力从农业部门流出不会对农业产出带来负面影响,反而使留在农业部门劳动力的边际产出不断提高;随着城市中劳动力数量不断增加,城市工资水平开始下降,直至城市部门的工资水平与农业部门的工资水平相等,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才会停止。在刘易斯的模型中,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可以自由流动,不存在显著的制度性障碍。城市现代部门的较高工资水平和传统农业部门的低工资水平,是劳动力在城乡之间流动的驱动力量。在托达罗(todaro,1969;harris和todaro,1970)两部门模型分析中,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迁移取决于城市的工资水平和就业概率,当城市的预期收入水平和农村的工资水平相等时,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分配和迁移都达到均衡。 由于城市经济存在着现代正规部门和非正规部门之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首先进入非正规部门,然后才有可能进入正规部门就业。城市正规部门就业创造率越大,越有利于将更多的非正规部门劳动力转入正规部门;城乡收入差距越大,从农村流向城市非正规部门劳动力数量越多,城市非正规部门劳动力规模也越大。由于城市正规部门的就业创造率取决于工业产出增长率及该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增长率,城市工业的快速增长将有利于提高正规部门的就业创造率,从而减少城市非正规部门的劳动力规模。但是,这个效应有可能被城市工资增长所诱发的大量新增农村劳动力流入所抵消。因此,城市正规部门的就业创造结果带来了城市失业率的上升。 费尔茨(fields,1974)认为,托达罗模型中没有考虑农村劳动力在城市正规部门寻找工作的概率问题。由于非正规部门劳动力获得正规部门就业机会的相对概率较低,流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大多数只能滞留于非正规部门。他们之所以能够接受较低的工资水平,主要是在于他们预期能够从得到的城市正规部门工作机会中获得补偿。在托达罗模型基础上,费尔茨引入了搜寻工作机会的观点,一方面强调了城市制度工资和相对就业概率对迁移过程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指出,非正式部门大量不充分就业的劳动力保证了劳动力市场实现均衡时的失业率低于托达罗模型得出的估计。非正式部门大量不充分就业的劳动力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的失业问题。 随着劳动力流动,城乡劳动力市场开始相互作用。但是,根据托达罗理论,城市失业率上升将起到减缓人口继续向城市迁移。如果依据费尔茨的观点,城市劳动力市场似乎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影响不大。相比之下,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城市的失业率是影响劳动力流动的重要因素。托普尔(topel ,1986)利用美国人口普查资料研究发现,1970~1980年,美国东部、中部和北部各州的平均失业率相对于全国水平上升了23%,同时西部和西南部各州的失业率却显著下降。同期,人口迁移的空间流向恰好与此相反,人口净流入地区为西部和西南部地区,东部、中部和北部均为人口净流出地区。 中国的人口迁移不仅具有发展中国家的一般特征,而且还有经济体制转型的独特之处。如前所述,中国特有的户籍制度及其改革过程,为人口和劳动力自由流动和择业提供了制度基础,这也是研究其他国家人口迁移的理论没有遇到过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包括户籍制度在内的各项市场化改革措施必然对人口与劳动力迁移产生显著影响。同时,城市就业环境变化也为我们观察城乡劳动力市场的相互作用提供了条件。 首先,不仅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驱动人口的迁移,市场化水平在城乡和地区间的差异也直接影响农村劳动力迁移决策,从而形成特定的迁移流向。在经济发展的初期,资本相对稀缺而劳动力相对丰富。因此,中国经济的比较优势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经济增长模式下,由于政府采取人为扭曲资金价格的方式,在资金密集型产业上投资过多,抑制了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导致产业结构的扭曲,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失。经济改革以来,通过一系列制度变革,资源配置逐渐转向劳动力较为密集的产业,较好地发挥了中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产品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带来了资源重新配置效率的改善,对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的贡献(cai 等,2002)。由于生产要素市场发育上在地区之间不平衡,这种资源重新配置的效果主要体现在沿海地区。2000年,92.1%进出口贸易集中在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分别为4.3%和3.6%.同年,86.5%的外商直接投资集中在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分别为8.9%和4.6%.因此,劳动力迁移在东部地区更为活跃,迁移的流向也以从中西部地区向东部地区为特征。 其次,正如在其他国家观察到的那样,较大的迁移距离增加了交通成本、弱化了社会网络关系和目的地的就业信息,减少了迁移者的收益预期,因此,迁移距离上升降低了迁移发生概率。工作的不稳定性和信息获得的不确定性,不仅造成了迁移流向是一个从县内流向县外,从省内向省外的渐进过程,而且使得亲友等社会网络成为迁移者获得非正规部门就业信息的主要方式。格林伍得(greenwood ,1969)认为,迁移存量对人口在地区之间迁移扮演着社会网络的作用。先前的迁移可以为后来者提供信息和其他方面的帮助,减少迁移风险,从而对后期的迁移产生影响。蔡f ǎng@①(cai ,1999)研究发现,75.8%的省内迁移者、82.4%的跨省迁移者的就业信息获得是通过住在城里或在城里找到工作的亲戚、老乡、朋友获得的。因此,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通常受到距离所反映出的社会网络强弱的限制,形成分阶段迁移。 第三,尽管户籍制度继续阻隔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但市场化改革使得城乡劳动力市场开始融合,城市就业环境变化必然对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带来影响。随着国有企业亏损和非国有部门扩大,越来越多的原国有企业职工开始和迁移者在非正式部门展开就业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劳动力“是走还是留”,取决于正式部门和非正式部门的就业状况,而且其决策通常是暂时的,而不是长期的。这与harris和todaro(1970)模型中所讨论的情况(迁移者在非正式部门临时就业、等待得到正式部门就业机会),以及sethuraman(1981)观察到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情况(大多数迁移者将他们在非正式部门就业视为永久性的)都有显著差异。一个普遍观察到的现象是,中国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和发达地区流动,通常具有季节性特点,最多以年为单位在原住地和迁入地之间往返,呈现出“钟摆式”的流动模式。正如solinger(1999)指出的那样,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大量需求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条件。在非国有经济、特别是外商投资较快的地区,市场力量日益显现,迁移受到鼓励。 二、空间分布特征变化 1990年以来,中国地区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吸引了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向东部地区流动。同时,要素市场发育及资源配置市场化程度,对地区经济增长越来越起着主导性的作用。东部地区不仅对外开放时间早,而且市场发育迅速,较高的市场化水平不断消除了劳动力等要素跨地区间流动的制度性障碍,以至成为劳动力流动的主要吸纳地区。而劳动力向东部地区流动反过来也推动了该地区的经济增长,改善了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cai 等,2002)。表1显示了人口迁移空间分布状况的长期变化。1987~2000年,人口迁移的空间分布特征是:地区内部迁移(其中主要是省内迁移)比例始终高于地区间的迁移比例。但地区内部和地区之间的迁移比例则随着时间不断发生变化。东部地区内部迁移比例提高,东部地区流向中西部地区的比例下降。而中西部正好与此相反,中部和西部地区内部迁移比例趋于下降,中部向西部、西部向中部的迁移比例也在下降,而中西部向东部地区流入比例不断上升。 注:(1)从统计口径上看,1987年迁移数量包括迁入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市、镇和县之间的迁移人口;1990年迁移数量包括迁入时间在1年以上的市、县之间的迁移人口;1995年迁移数量包括迁入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市,区、县之间的迁移人口;2000年迁移数量包括迁入时间在半年以上的乡、镇、街道之间的迁移人口。(2)全部迁移人口包括地区内部和地区之间的人口迁移,不同年份在迁移时间规定和迁移范围上的差别对地区之间分布会带来一定影响。尽管如此,我们仍可以比较不同年份之间迁移流向的变化。 资料来源:《198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 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10%资料显示,全部迁移人口数量为1246万,占总人口的10.6%,其中省内迁移为7.7%、跨省迁移为2.9%.在总迁移人口中,省内迁移的比重始终很高,为73.4%.当我们描述跨省迁移的流向时,其主要以东部地区为迁移目的地的倾向更加明显。表2给出了三类地区跨省迁移比例的空间交叉分布。2000年,东部地区跨省迁移近65%集中在东部其他各省(市),中部地区跨省迁移超过84%集中在东部地区,西部地区跨省迁移超过68%集中在东部地区。从时间趋势上看,1987~2000年,东部地区内部跨省迁移比例上升了近15%,而中西部地区向东部地区迁移比例上升将近24%,后者比前者高出9个百分点。 从流动的出发地和目的地看,迁移可以被划分为城市到城市的迁移、城市到农村的迁移、农村到农村的迁移和农村到城市的迁移四种主要类型。从这种类型划分来观察地区间迁移的流向,也有助于我们理解转轨时期中国人口迁移的特点。从全国来看,城市到城市的迁移和农村到城市的迁移是目前迁移的主要形式。2000年,两者合计占总迁移人口的77.9%,而且农村到城市迁移的比重(40.7%)大于城市到城市的迁移(37.2%)。农村到农村的迁移比重较低,仅占全部迁移的18.2%.而城市到农村的迁移比例最低,不到总迁移人口的1/25.从时间趋势看,城市到城市的迁移所占比重,在东部、中部和西部三类地区都呈现上升趋势,而农村到城市的迁移比重略呈下降趋势。 三、迁移的决定因素:计量分析 在迁移决定因素的实证分析中,早期的迁移模型将重力迁移模型和就业为目的的迁移模型合二为一,假定迁移数量不仅与迁入地和迁出地的人口和迁移距离有关,而且取决于两个地区之间的工资和失业率的比较。通常,采用下列双对数模型来分析这些因素对迁移流向的影响(lowry ,1966;greenwood ,1969;fields,1979)。即:。式中,m 为迁移率,x为影响迁移流向的各种因素,d 为迁移距离,i ,j 分别为迁出地和迁入地。 舒尔茨(schultz ,1982)认为,人口变量反映的是其他影响迁移而没有在模型出现的社会经济变量的作用,它没有行为学上的意义。由于迁移是人口增长的一部分,在迁移实证模型中引入人口规模会带来计量上的共同偏差(fields,1979)。而且,由于迁移存量实际上是人口规模的一部分,如果在实证模型中同时引入这两个变量,将带来严重的多重共线问题,大大降低回归参数估计的效率。因此,通常做法是在实证模型中不引入人口变量。 在回归方程的函数形式选择上,费尔茨(fields,1979)认为,迁移决策本质上是在相互排斥的替代方案之间的一种选择,非对称模型比对称模型对人口迁移具有更强的解释能力。此外,双对数线性回归方程还能够消除奇异值和异方差对估计效率的影响,满足理论上就业机会与工资之间的乘积要求,以及提高回归方程的拟合程度等。他选择了滞后解释变量办法来消除解释变量的内生性问题。我们也采用了所有解释变量数据均为1995年数据的办法来解决迁移模型的内生性问题。 本文数据来自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资料(10%样本)和微观数据(长表1%样本),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及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96)》。在数据处理上,正式出版的第五次人口普查长表资料没有农村向城市跨省迁移劳动力数量及其失业率数据,我们利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微观数据计算了这些数据。用于回归分析变量的统计值见表3. 表3用于回归分析变量的统计值 注:*根据微观数据计算。 迁移率的计算,我们采用格林伍得(greenwood ,1969)的定义,用1995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0日从省迁到省的人口数,除以1995年11月1日以前住在省的人口数。根据长表计算得到的迁移率,包括了所有年龄段跨省农村到城市、城市到城市、农村到农村、城市到农村的四种类型迁移人口;用微观数据计算15~64岁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迁移率。按照这种方法计算得到的两个迁移率的平均值都不高(见表3)。 迁移距离为省会之间铁路公里数。中国地域辽阔,铁路是中国跨省迁移的主要交通方式。这点可以从每年春节农民工返乡造成的铁路拥挤状况中得到印证。迁移距离不仅反应了用于直接交通费用的高低,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迁移所带来的心理成本大小。随着迁移距离增加,迁移带来的不确定性和迁移风险也会上升,迁移成本随之增加(schultz ,1982;greenwood,1975)。这在劳动力市场不发达的情况下尤其如此。 直接用城市工工资收入和农村人均纯收入来作为工资率的变量显然不合适。随着收入多元化,相当于实际收入的部分并没有反映到名义收入之中,城乡收入在可比性上也存在一定问题(solinger,1995;jefferson ,1992)。奥尼尔(o'neill ,1970)建议采用消费指标来克服收入指标作为工资率变量上的不足。我们利用各省城乡人口作为权重,对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进行加权平均,作为各省的工资率变量,预期工资率对迁移流向存在两种不同的效应。其中,迁入地为正向效应,而迁出地为负向效应。 1995年全国1%抽样调查和第五次人口普查都对城乡劳动力的就业状况进行了统计。1995年调查问卷中有三项指标用来测度劳动力在调查前一周是否处于失业状态:第一项是从未工作正在找工作,第二项是失去工作正在找工作,第三项是企业停产等待安置的劳动力。2000年人口普查只包括前两项。据此可以计算得到1995年和2000年城乡劳动力的失业率,分别为2.2%和3.6%.由于城乡劳动力的失业率包括了农村劳动力,这低估了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就业状况。《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公布了分城市、镇和农村的经济活动人口资料,据此计算的城市、镇和农村的失业率分别为9.4%、6.2%、1.2%.利用2000年微观数据计算的城市本地劳动力、城市向城市迁移劳动力、农村向城市迁移劳动力的失业率,分别为9.1%、7.9%和3.6%.如果在迁移模型中忽略了迁移存量,将导致高估其他解释变量对迁移的影响(greenwood,1969)。按照格林伍得的方法,迁移存量应该是以1995年为时点,计算出生在省且居住在省的所有人口。由于中国人口普查资料只提供了出生后一直住在本地和1995年11月1日之前迁入本地等资料,因此,我们采用1995年11月1日之前迁入本地人口指标作为迁移存量的变量。本文中长表的迁移存量包括所有人口,微观数据的迁移存量只包括15~64岁的人口。我们预期迁移存量对人口迁移有正向效应。 在分析地区人均收入差异和经济增长中,贸易开放程度通常被看做是影响地区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barro 和sala-i-martin ,1995;cai 等,2002)。贸易开放程度越高,参与国际市场一体化程度也越高。但是,扭曲的贸易和发展战略也同样起到扩大出口,提高gdp中的贸易份额比重。相比之下,外商直接投资是国外投资者的选择。从长期来看,为了获得最大利润和规避风险,国外企业在其投资过程中要对各地的产品和要素市场发育情况、体制与政策的透明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最终做出投资选择。外资企业进入之后,它利用劳动力市场来解决用人需求,这与国有企业的人事制度形成鲜明对比。因此,我们选择了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市场化程度的变量,来分析它们对人口迁移的影响。改革以来,虽然所有省份的外商直接投资数量都在增加,但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差异在不断扩大。中国人口迁移流向分布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这与东部地区对市场化改革程度较高是分不开的。 四、回归结果与讨论 方程1~3是利用第五次人口普查长表资料得到的回归结果,方程4、5是利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微观数据得到的回归结果。由于海南、重庆、西藏与其他省会之间距离未能得到,在回归中剔除了这3个地区,长表资料中实际用于回归的样本数量为756个。在微观数据中,由于有些省份的迁移率或农村向城市迁移劳动力数量为零,取对数后,这些数据变成缺省值,所以用于回归的样本数量为506个。 从表4回归结果看,利用长表资料得到的回归方程,解释了大约60%的所有人口跨省迁移的行为;用微观数据得到的回归方程,解释了大约30%的跨省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的行为。表4的非对称双对数迁移模型估计结果也表明,迁入地社会经济变量对人口迁移的影响大于迁出地这些变量所发挥的作用。 回归方程1~5中大多数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t 值,如迁移距离、人均消费水平、失业率、迁移存量等,都达到了1%或5%的显著性水平,并且作用方向上与前面的理论预期结果也基本一致。 表4中回归方程1和2的区别是采用了不同的失业率数据,前者是1995年的失业率,后者是2000年的失业率。使用1995年失业率数据虽然有助于克服内生性问题,但方程1中迁出地失业率回归系数的绝对值大于迁入地失业率回归系数的绝对值,这个结果可能与现实情况并不吻合。 1995~2000年,中国城市就业环境发生了急剧变化。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城市社会福利体制改革,企业大量富余人员被释放出来,城市失业率迅速上升。为了解决本地城市职工就业问题,不少地方政府采取了城市就业保护政策,这势必对以就业为目的的劳动力流动产生较大影响。迁移者是理性的,如果目的地的就业机会较小,迁移者将选择不流动,以减少迁移风险和成本。这样,迁入地的就业机会就显得更为重要。 表4迁移决定因素回归结果 注:(1)采用异方差检验方法(breusch-pagan/cook-weisberg )发现,表中回归方程的依次为:7.85、1.54、1.38、2.80、4.85.我们对回归方程1、5采用robust估计来消除异方差的影响。(2)方程1和5的括号内为robust t值,方程2~4括号内为t 值,*代表5%显著性水平,**代表1%显著性水平。 考虑到2000年失业率真实地反映了就业环境的变化,我们以回归方程2为基准,分析不同因素对迁移的影响,并进行比较。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迁移距离上升1%,迁移率下降1.08%.受迁移距离的影响,2000年跨省迁移人口比例不到30%,绝大多数迁移人口选择了省内流动。迁移距离在空间位置上是固定的,但改善交通运输条件和制定合理的交通价格有利于减少迁移者的迁移成本,促进劳动力流动。 在做迁移决策时,潜在的迁移者不仅要考虑两地之间直接的收入差距,而且还要考虑到就业机会大小。在回归方程2中,迁入地人均消费水平回归系数在绝对值上是迁出地的近4倍,但迁入地失业率回归系数在绝对值上是迁出地的3倍以上。迁入地失业率对迁移决策较大的边际影响与迁移者面临的选择有关。本地劳动力市场状况是既定的,迁移者对它别无选择。相反,迁移者对迁入地劳动力市场是可以进行选择的,失业率越高的地区,迁入数量就会下降。 目的地的就业信息提供和帮助,对迁移决策有重要作用。迁移存量的回归系数也证实了这一点。社会网络等非正规信息渠道虽然在迁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人口流动规模扩大,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就显得非常重要。 将外商直接投资变量引入回归方程2,就得到回归方程3.引入这个变量之后,迁移距离和失业率等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及其显著性变化不大,而人均消费水平的回归系数及其显著性发生较大改变。从绝对值来看,方程3中的人均消费水平回归系数小于回归方程2中的回归系数估计值,迁出地人均消费水平的回归系数显著性有所下降,主要是人均消费水平与外商直接投资之间存在较高相关关系导致的结果(注:人均消费水平与外商直接投资的相关系数为0.56.)。跨省人口迁移比例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它与外商直接投资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关系(注:外商直接投资与迁移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76.),引入外商直接投资变量之后,迁移存量的回归系数数值下降约50%.为了观察城市劳动力市场对农村劳动力迁移决策的影响,我们利用微观数据做进一步分析。回归方程4引入了农村迁移劳动力的失业率,回归结果进一步支持上述发现,即迁入地的就业机会对迁移者来说更为重要。回归方程5引入了城市劳动力失业率。结果表明,城市失业率对于农村劳动力跨省迁移率有显著性影响,其回归系数在绝对值上不仅大于回归方程4中失业率的回归系数,而且大于回归方程2中的回归系数,这说明城市劳动力市场就业形势确实对农村劳动力的迁移决策有重要作用。改善城市就业环境将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起到加速城市化的作用。 五、结论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中国出现的大规模人口迁移现象,不仅具有发展中国家从落后的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变的一般特征,还具有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特殊性。将二者结合在一起,既有助于考察中国独特的制度特征对人口迁移的影响,又能够通过对中国案例研究来拓展迁移理论。 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在地区之间的不平衡,决定了人口迁移的基本方向不仅是从农村向城市的迁移,而且是从中西部地区向东部地区的迁移。既然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增长仍然有赖于从生产要素市场发育从而劳动力流动中获得资源重新配置效率(注:约翰森(johnson,1999)认为,在今后30年,如果迁移障碍被逐渐拆除,同时城乡收入水平在人力资本可比的条件下达到几乎相等的话,劳动力部门间转移可以对年经济增长率贡献2~3个百分点。),加快中西部地区市场制度的建设,特别是清除阻碍劳动力市场发育的各种制度性障碍,可以引导和规范人口迁移,使其不仅具有微观理性,而且具有更加理性的宏观后果。市场化改革措施(如扩大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贸易等)所带来的经济发展将有助于获得“一石二鸟”的功效,也就是讲,它为劳动力流动不断营造同样的发展环境,并在创造就业机会的同时,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 数据分析论文:浅议现金流量表的财务数据分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现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即使企业有盈利能力,但若现金周转不畅、调度不灵,也将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偿债能力的弱化直接影响企业的信誉,最终影响企业的生存。因此,现金流量信息在企业经营和管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正日益受到企业内外各方人士的关注。 一、现金净增加额的作用分析 对现金流量表的分析,首先应该观察现金的净增加额。一个企业在生产经营正常,投资和筹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现金净增加额越大,企业活力越强。换言之,如果企业的现金净增加额主要来自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可以反映出企业收现能力强,坏账风险小,其营销能力一般较强;如果企业的现金净额主要是投资活动产生的,甚至是由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而增加的,这可能反映出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削弱,从而处置非流动资产以缓解资金矛盾,但也可能是企业为了走出困境而调整资产结构;如果企业现金净增加额主要是由于筹资活动引起的,意味着企业将支付更多的利息或股利,它未来的现金流量净增加额必须更大,才能满足偿付的需要,否则,企业就可能承受较大的财务风险。 现金流量净增加额也可能是负值,即现金流量净额减少,这一般是不良信息,因为至少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会受到影响。但如果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正数,且数额较大,而企业整体上现金流量净减少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长期资产引起的,或主要是对外投资所引起的,这一般是由于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或扩大生产能力或投资开拓市场,这种现金流量净减少并不意味着企业经营能力不佳,而是意味着企业未来可能有更大的现金流入。如果企业现金流量净减少主要是由于偿还债务及利息引起的,这就意味着企业未来用于满足偿付需要的现金可能将减少,企业财务风险变小,只要企业营销状况正常,企业不一定就会走向衰退。当然,短时期内使用过多的现金用于偿债,可能引起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二、对企业现金流量来源和现金流量用途及其风险性,偿还债务和支付股利占净现金流量的比重分析 (一)企业自身创造现金能力的比率。计算公式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现金流量总额。这个比率越高,表明企业自身创造现金能力越强,财力基础越稳固,偿债能力和对外筹资能力越强。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从本质上代表了企业自身创造现金的能力,尽管企业可以通过对外筹资等途径取得现金流,但企业债务的偿还主要依靠于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 (二)企业偿付全部债务能力的比率。计算公式为: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债务总额。这个比率反映企业一定时期,每1元负债由多少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所补充,这个比率越大,说明企业偿还全部债务能力越强。 (三)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比率。计算公式为: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流动负债。这个比率越大,说明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越强。 (四)每股流通股的现金流量比率。计算公式为: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数。比率越大,说明企业进行资本支出的能力越强。 (五)支付现金股利的比率。计算公式为: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现金股利。比率越大,说明企业支付现金股利能力越强。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投资者的每股股票就可以获取许多股利。股利发放与股利政策有关。如果管理当局无意于发放股利,而是青睐于用现金流量进行投资,以期获得较高的投资效益,从而提高企业的股票市价,那么,上述这项比率指标的效用就不是很大,因此本比率指标对财务分析只起参考作用。 (六)现金流量资本支出比率。计算公式为: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资本支出总额。公式中“资本支出总额”是指企业为维持或扩大生产能力而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这个比率主要反映企业利用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维持或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能力,其值越大,说明企业发展能力越强,反之,则越弱。另外,该比率也可用于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因为当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大于维持或扩大生产规模所需的资本支出时,其余部分可用于偿还债务。 (七)现金流入对现金流出比率。计算公式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累计数/经营活动引起的现金流出累计数。这个比率表明企业经营活动所得现金满足其所需现金流出的程度。一般而言,该比率的值应大于1,这样企业才能在不增加负债的情况下维持简单再生产,它体现了企业经营活动产生正现金流量的能力,在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企业盈利水平高低。其值越大,说明企业上述各方面的状况越好,反之,则说明企业上述各方面的状况越差。 (八)净现金流量偏离标准比率。计算公式为: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净收益 折旧或摊销额)。这个比率表明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偏离正常情况下应达到的水平程度,其标准值应为1.该比率说明企业在存货、应收账款、负债等管理上的成效。其值大于1时,说明企业在应收账款、管理存货等方面措施得当,产生正现金流量;其值小于1时,说明企业在应收账款、管理等方面措施不力,产生了负现金流量。 三、结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对现金流量表进行全面、综合地分析和运用 现金流量表反映的只是企业一定期间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情况,它既不能反映企业的盈利状况,也不能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但由于现金流量表是连接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纽带,利用现金流量表内的信息与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相结合,能够挖掘出更多、更重要的关于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的信息,从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做出更全面、客观和正确的评价。 (一)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比较分析 1.偿债能力的分析 在分析企业偿债能力时,首先要看企业当期取得的现金收入在满足生产经营所需现金支出后,是否有足够的现金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在拥有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基础上,可以用以下两个比率来分析: 短期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量/流动负债 长期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量/总负债 以上两个比率值越大,表明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越强。但是并非比率值越大越好,因为现金的收益性较差,若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增加额”项目数额过大,则可能是企业现在的生产能力不能充分吸收现有资产,使资产过多地停留在盈利能力较低的现金上,从而降低了企业的获得能力。 2.盈利能力及支付能力分析 由于利润指标存在的缺陷,因此可运用现金净流量与资产负债表相关指标进行对比分析,作为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指标的补充。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总股本。这一比率反映每股资本获取现金净流量的能力,比率越高,表明企业支付股利的能力越强。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净资产。这一比率反映投资者投入资本创造现金的能力,比率越高,创现能力越强。 (二)现金流量表与损益表比较分析 将现金流量表的有关指标与损益表的相关指标进行对比,以评价企业利润的质量。 1.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比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会计利润之比若大于1或等于1,说明会计收益的收现能力较强,利润质量较好;若小于1,则说明会计利润可能受到人为操纵或存在大量应收账款,利润质量较差。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主营业务收入比较。收现数所占比重大,说明销售收入实现后所增加的资产转换现金速度快、质量高。 3.分得股利或利润及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得到的现金与投资收益比较,可大致反映企业账面投资收益的质量。 综上分析,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构成了企业完整的会计报表信息体系,在运用现金流量表对企业进行财务分析时,要注意与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相结合,才能对所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得出较全面和较合理的结论。 数据分析论文:电子商务网站营销数据分析技术初探 论文关键词:日志数据 信息技术 数据仓库 联机分析处理 论文摘要:电子商务(ec)在现代商务企业的发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如何利用信息技术掌握更多的商务信息已备受商家们的关注,站点分析技术正是为商家和网站提供了这样一种有效的分析工具。 本文讨论了一些站点分析的相关技术信息和几种网站分析浏览者行为的理论与算法,及数据仓库的相关理论知识。并对站点日志数据进行了实例分析,并指出了站点分析技术发展的方向。 一、绪论 互联网技术不断革新与发展,给全球经济带来新的革命,从而也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互联网为企业提供了一种真正属于自己并面对广大网民的信息载体,企业通过这一载体,可以自由地将企业的产品、服务等其他相关信息在线。 电子商务就是网上实行各种商务活动的总包装,种种所谓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实际上就是实现各种网上商务活动的硬件与软件系统。它将影响到每一个人、每一个企业。电子商务的主体是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就是对人们的生活、企业的运行的一种模式的一个巨大改变的过程。对于进入虚拟世界的商家而言,仅仅吸引注意力还不行,对它们而言,站点的访问率绝对不仅仅是一个数字,它还是一种信息,如果网站能够从网络中获得网民的信息并从中分析其行为诱因,那么就容易掌握网民的需求,从而利用互联网去创造更多商机。 电子商务站点用户行为的分析这一问题也因此成为现如今的热门话题,被人们普遍关心起来,尤其是被众商家所重视。web站点的日志数据正以每天数十兆的速度增长。如何分析这些数据,如何从这些大量数据中发现有用的、重要的知识(包括模式、规则、可视化结构等)也成为现在人们最关注的信息。 在此情况下,站点用户行为分析就可为网站或商家提供出大量有价值的信息,包括站点的受欢迎度的对比、商业广告点击情况总括、产品的反馈信息、站点各种信息的点击情况等等。另外,还可根据不同的页面内容来分类浏览者,以便做出更合理的页面分类,促使网站逐步向个性化、最优化状态发展。这一技术对互联网的发展壮大有着不可忽视的巨大作用,它的发展对信息技术亦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电子商务早期阶段时,web站点数据流分析通常是在主页上安装计数器以及在一个外部日志文件上运行简单的统计程序记录点击率。但是,简单的点击计数既不准确也远未达到营销目的所需的详细程度。因此,各公司开始寻找更先进的分析工具,这类工具可以提供谁在访问公司web站点以及访问者一旦进入站点后将做些什么的全面信息。站点开始分析的地方是web服务器的访问日志。每当用户在站点上请求一个网页时,这个请求就被记录在访问日志中。如:目前有多少用户正在访问站点、他们正在看哪些网页以及他们在站点中呆了多长时间。显然,日志分析和行为概况的正确组合可以对web站点的成功产生直接影响。此外,从日志分析中得到的信息是很难从真实世界中捕获到的,但这些信息却可以较容易地在线收集到。web数据流分析工具的这些最新进展可以使网站获得有关上网客户和他们习惯的详细报告。 二、站点信息统计方法 web页面数据主要是半结构化数据,计算机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半结构化数据呈现日益繁荣的趋势。半结构化数据,是一种介于模式固定的结构化数据,和完全没有模式的无序数据之间,在查询前无法预先确定其具体的类型和格式;同时它们相应的数据结构是不固定、不完全或不规则的,即这些数据有的本身就没有结构,有的只有十分松散的结构,有的数据的结构是隐含的,需要从数据中进行抽取。而有时,尽管数据本身是有精确结构的,但为了一定的目的,而故意忽视它的结构。半结构化数据具有以下五方面的 主要特点: 1.结构是不规则的。包含异构数据、相同的数据信息用不同类型或不同的结构表示。 2.结构是隐含的。如电子文档sgml格式。 3.结构是部分的,有时部分数据根本无结构,而部分数据只有粗略的结构。 4.指示性结构与约束性结构。传统的数据库使用严格的分类策略来保护数据。而指示性数据结构是对结构的一种非精确的描述。它可接受所有新数据,代价是要频繁修改结构。 5.半结构化数据通常在数据存在之后才能通过当前数据归纳出其结构,称之为事后模式引导。模式有时可被忽略,同时数据与数据模式间的区别逐渐消除。 三、数据分析的方法 web页面的数据通常是利用统计模型和数学模型来分析的。使用的模型有线性分析和非线性分析;连续回归分析和逻辑回归分析;单变量和多变量分析以及时间序列分析等。这些统计分析工具能提供可视化功能和分析功能来寻找数据间关系、构造模型来分析、解释数据。并通过交互式过程和迭代过程用来求精模型,最终开发出最具适应性的模型来将数据转化为有价值的信息。 知识发现是从数据仓库的大量数据中筛取信息,寻找经常出现的模式,检查趋势并发掘实施。它是分析web页面数据的重要方法。知识发现与模式识别的算法有以下几种: 1.依赖性分析 依赖性分析算法搜索数据仓库的条目和对象,从中寻找重复出现概率很高的模式。它展示了数据间未知的依赖关系。利用依赖性分析算法可以从某一数据对象的信息来推断另一数据对象的信息。例如:在杂货店中,一堆椒盐饼干放在陈列饮料的走道上,这是因为经过依赖性分析,商店认为:很大一部分买饮料的顾客如果在取饮料的路上看到椒盐饼干的话就会购买,因而此种分析影响了商店布局。 2.聚类和分类 在某些情况下,无法界定要分析的数据类,用聚类算法发现一些不知道的数据类或怀疑的数据类。聚类的过程是以某一特定时间为依据,找出一个共享一些公共类别的群体,它称为无监督学习。分类过程,这是发现一些规定某些商品或时间是否属于某一特定数据子集的规则。这些数据类很少在关系数据库中进行定义,因而规范的数据模型中没有它们的位置。最典型的例子是信用卡核准过程,可确定能否按商品价格和其它标准把某一购买者归入可接受的那一类中。分类又称为有监督学习。 3.神经网络 神经网络通过学习待分析数据中的模式来构造模型。它对隐式类型进行分类。图像分析是神经网络最成功的应用之一。神经网络用于模型化非线性的、复杂的或噪声高的数据。一般神经模型由三个层次组成:数据仓库数据输入、中间层(各种神经元)和输出。它通常用恰当的数据库示例来训练和学习、校正预测的模型,提高预测结果的准确性。 4.数据挖掘中的关联规则 关联规则是数据挖掘的一个重要内容,通常关联规则反映的是数据间的定性关联关系。如一个商品交易数据库,一条记录表示用户一次购买的商品种类,每个属性(a、b……)代表一种商品,每个属性都是布尔类型的。一条关联规则的例子是:{a、b}{d}[2%][60%],规则的含义是“如果用户购买商品a和b,那么也可能购买商品d,因为同时购买商品a、b和d的交易记录占总交易数的2%而购买a和b的交易中,有60%的交易也包含d”。规则中60%是规则的信任度,2%是规则的支持度。数据挖掘就是要发现所有满足用户定义的最小信任度和支持度阀值限制的关联规则。数据只是定性地描述一个交易是否包含某商品,而对交易量没有定量描述,这种布尔类型数据间的关联规则被称为定性关联规则。但数据记录的属性往往是数值型或字符型的,这些数据间也存在对决策有帮助的关联规则,相对于定性关联规则,这些规则被称为定量关联规则。 另外,数据挖掘目前仍面临着数据质量的问题。由于数据仓库中的数据来自多个数据源,而在合并中存在很多障碍,如:没有建立合并视图所需的公共关键字;数据值相互抵触;元数据的说明不完备或丢失;数据值的不洁净等等。数据挖掘是在标准化的数据基础上进行的,因而这些都会严重破坏数据的准确性,导致最终决策的失误。所有这些问题都在等待着人们去发掘更好的解决方法。 数据分析论文:色谱数据分析在变压器故障处理中的应用 【摘 要】变压器油的特性之一就是随着温度的升高会分解出不同的气体,因此对于运行中的油冷却变压器,色谱数据必须加强监测。油色谱分析是从运行的变压器油中,提取气体的组分和含量用来分析判断变压器是否存在故障以及故障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的一种手段。通过色谱数据分析可以提早发现和解决变压器存在的故障,保证变压器的安全稳定运行。 【关键词】变压器 色谱分析 气体组分 故障 一、色谱数据分析原则 变压器故障大体分为放电性故障和过热性故障,变压器油的分解是由于温度高产生的,不同的故障会导致油不同的温度,而分解的气体也有所差别。 由于故障原因当局部油温上升到一定程度时,可分解为分子气态物质,如甲烷、乙烷产生在100-150℃以上,乙烯产生在300-600℃以上,而乙炔产生在800-1200℃以上,氢(h2) 多属于故障产生其它气体的“附属品”,有故障便产生氢。 在变压器故障中,只有火花放电或电弧放电时,其局部温度可达1000℃以上,因此我们称c2h2为放电故障的特征气体。 由于种种原因设备内部异常过热,当温度达到300-600℃以上时产生乙烯,且随温度的升高而产生乙烯量也增高,因此我们将乙烯看做过热性故障的特征气体。 变压器所用固体绝缘材料是碳氢氧化合物,在受热时分解产生co、co2、h2,所以把co、co2看做固体绝缘老化的特征气体。通过对变压器油色谱数据分析,分析产生气体的不同组分,进而判断变压器故障的类型,以有助于制定相应的处理和解决方案,维护和保障变压器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秦山二厂2号主变a相总烃高的处理 2号主变a相在线色谱装置监测的数据在2011年2月色谱出现增长趋势,甲烷、乙烯、总烃等含量增长趋势明显,增长数值较小,且均在国标注意值范围以内。为确保在线数据的正确性,增加了离线取样的监测,在2月11日和12日两次取样,试验室分析确认色谱数据确有增长,从两天的趋势来看,增长速度并不快。经过讨论,将离线色谱分析周期从3个月缩短至半个月,密切监测色谱数据。根据此数据,绘制趋势图1如下: 图1 2号主变a相油色谱数据趋势 (一)故障原因分析 从系统运行来看,2月6日秦山三厂2#机组主变至500kv联合开关站之间的架空线受山火影响,导致a相接地故障。2号主变a相同样也承受短路故障,从故障录波来看持续时间57 ms,运行电流700a,故障时的电流突变量达到1875a。短路故障发生后,2号主变a相总烃及其它气体有所增长,之后的取样数据又基本保持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分析故障应该不在主回路,短路时的电动力应是造成某些结构件的松动,导致其接触电阻变大,变压器内部电磁感应而产生的环流在高电阻回路中发生过热。 (二)内部检查处理 根据故障的分析情况,决定在207大修期间对a相主变进行了内部检查,并进行低电压阻抗测量以判断绕组是否存在变形现象。 2号主变a相排油结束后,工作人员进入变压器内部进行了详细的检查与试验,导电主回路未发现异常,绕组外部的绝缘纸板也没有发现变形。发现的主要缺陷有两个:铁芯夹件与衬板间过热和磁屏蔽多点接地。 (三)处理后运行情况 经过处理后的2号主变a相大修结束后投入运行,经过一段时间的监测,在线色谱数据和离线取样色谱数据均表明油中分解的各气体处于稳定状态,没有增长的趋势,缺陷得到了消除。 三、秦山二厂1号主变b相总烃高的处理 2012年5月16日早班化学人员在巡检主变在线色谱时发现 1号主变b相的气体含量突然出现上涨趋势,在109大修冲击送电前总烃约5ppm,4月12日冲击送电,5月20日已经超过了国标的注意值150ppm达到163ppm,5月28日总烃达到360ppm,在7月2日总烃曾达到最高值423ppm,目前总烃值在400ppm上下浮动,基本处于稳定状态。 (一)故障原因分析 2012年4月12日1号主变109大修后冲击送电,冲击时b相励磁涌流最大达1950a,4月13日在线色谱显示出现乙炔,总烃由冲击前6ppm升至8ppm,4月30日机组并网开始升功率,5月4日晚机组达满功率,5月5日在线色谱显示b相总烃增长较大,5日一天从凌晨1:50到晚19:49 b相总烃由14.25ppm增长到41.69ppm,在线色谱中乙炔含量自产生后无明显变化,试验取样化验乙炔含量有增长趋势,24日早总烃含量己达304ppm。从色谱数据分析的结 判断可能的故障在铁芯框架,冲击引起松动,从而导致接触电阻过大,漏磁产生的环流使内部局部温度过高。判断造成总烃升高的原因为,冲击送电时励磁涌流造成铁芯振动,引起铁芯结构件松动,进而使铁芯结构框架各支路中的电流分配不平衡,造成某点过热,引起总烃升高,保变专家分析认为故障点很可能存在于铁芯拉板与夹件间的导电铜螺栓。从总烃的趋势及组成分析,缺陷不在铁芯和主电气回路上,缺陷不涉及固体绝缘。和前述的2号主变a相总烃的原因类似,运行过程中过热点的阻值很不稳定,极有可能变化,目前1号主变b相总烃值趋于稳定,表明内部过热点已经转变。 (二)后续行动 总烃值还应加强监测,看是否还有变化,另应做好下次大修进行检查处理的准备工作,消除缺陷。目前已做好内检的方案和相关备件的准备工作。 四、结语 在油冷变压器运行过程中,在线色谱监测及色谱数据分析对于油气中各种组分的分析能够真实有效反映变压器的内部过热或放电性情况,这对于尽早发现设备内部过热或放电性等潜伏性故障以及预防变压器内部过热或放电性故障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实际意义。 数据分析论文:通信网管数据分析与应用 摘 要:随着我国移动通信的迅猛发展,设备品种逐步增多,容量迅速增大,网管信息化的应用,积累了海量数据,本文结合自己在实际网管数据分析与应用中的经验,针对数据采集与整理、数据存储与查询、数据挖据三个过程积累的经验与大家分享。 关键词:网管数据;数据挖掘;物化视图 1 引言 随着我国移动通信的迅猛发展,设备品种逐步增多,容量迅速增大,网管信息化的应用,移动通信行业信息化进程得到巨大发展和广泛应用,运营网络系统、综合业务系统大量的历史数据。但在很多情况下,这些海量数据在原有的作业系统中是无法提炼并升华为有用的信息并提供给业务分析人员与管理决策者的。因此如何应用这量信息,给信息化工作者提出了挑战,我作为一名移动行业信息化工作者,结合自己在实际网管数据分析与应用中的经验,主要在数据采集与整理、数据存储与查询、数据挖掘三方面与大家探讨一下。 2 数据采集与整理 2.1 文本格式ftp传输 网管系统在每天定时将前一天的数据文件上传到指定的ftp服务器。数据文件为后缀txt的文本文件,指标之间的间隔符为“|”,指标按照第三节模板中定义的顺序排列,一条记录为一行。因为网管数据往往较大,为了提高传输速率及节省空间,建议将数据进行压缩处理。 2.2 数据按接口规范导入数据库 应用程序定时将网管数据解压缩,通过xml配置文件制定数据导入的规范,如下: 配置文件中规定了读取字段位置及存入数据库的字段名称,同时check中制定了数据的验证规则。如rang min=“0” max=“22”表示取值范围为0—22,如果超出该范围的数据则直接丢弃。 2.3 数据处理采用存储过程 存储过程(stored procedure)是在大型数据库系统中,一组为了完成特定功能的sql 语句集,经编译后存储在数据库中,用户通过指定存储过程的名字并给出参数来执行它。他有如下优点: ⑴提高数据库执行效率。使用sql接口更新数据库,如果更新复杂而频繁,则需要频繁得连接数据库。 ⑵提高安全性。存储过程作为对象存储在数据库中,可以对其分配权限。 ⑶可复用性。 3 数据存储与查询 网管数据往往是海量的,每一统计数据的一天数据都能轻易达到千万级,因此在存储过程中要重复利用数据的技术性能。在我们的实践过程中主要应用了oracle数据库。下面简单介绍我们主要采用的技术手段。 3.1 表分区 区致力于解决支持极大表和索引的关键问题。它采用他们分解成较小和易于管理的称为分区的片(piece)的方法。一旦分区被定义,sql语句就可以访问的操作某一个分区而不是整个表,因而提高管理的效率。分区对于数据仓库应用程序非常有效,因为他们常常存储和分析巨量的历史数据。 ⑴增强可用性:如果表的某个分区出现故障,表在其他分区的数据仍然可用; ⑵维护方便:如果表的某个分区出现故障,需要修复数据,只修复该分区即可; ⑶均衡i/o:可以把不同的分区映射到磁盘以平衡i/o,改善整个系统性能; ⑷改善查询性能:对分区对象的查询可以仅搜索自己关心的分区,提高检索速度。 如我们可以按时间字段对导入数据进行分区,网管数据较大,一般一个月就需要一个分区。 3.2 索引技术 在关系数据库中,索引是一种与表有关的数据库结构,它可以使对应于表的sql语句执行得更快。但对于现在的各种大型数据库来说,索引可以大大提高数据库的性能。有两种类型的分区索引,全局索引和本地索引,使用本地索引,不需要指定分区范围因为索引对于表而言是本地的,当本地索引创建时,oracle会自动为表中的每个分区创建独立的索引分区。 3.3 物化视图 物化视图是包括一个查询结果的数据库对像,它是远程数据的的本地副本,或者用来生成基于数据表求和的汇总表。物化视图存储基于远程表的数据,也可以称为快照。使用物化视图可以实现视图的所有功能,而物化视图确不是在使用时才读取,大大提高了读取速度,特别适用抽取大数据量表某些信息以及数据链连接表使用。 4 数据挖掘 4.1 利用最小二乘法实现数据的 元线性回归 最小二乘法可以用来处理一组数据,可以从一组测定的数据中寻求变量之间的依赖关系,这种函数关系称为经验公式。能够寻求x与y之间近似成线性关系时的经验公式。假定实验测得变量之间的n个数据(x1,y1),(x2,y2),…,(xn,yn),则在xоy平面上,可以得到n个点pi(xi,yi)(i=1,2,…n),考虑函数y=ax+b,其中a和b是待定常数。如果pi(i=1,2,…n)在一直线上,可以认为变量之间的关系为y=ax+b。但一般说来,这些点不可能在同一直线上。记ei=yi-(axi+b),它反映了用直线y=ax+b来描述x=xi,y=yi时,计算值y与实际值yi产生的偏差。当然要求偏差越小越好, 但由于ei可正可负,因此不能认为总偏差 时,函数 就很好地反映了变量之间的关系,因为此时每个偏差的绝对值可能很大。为了改进这一缺陷,就考虑用 来代替 。但是由于绝对值不易作解析运算,因此,进一步用 来度量总偏差。 因偏差的平方和最小可以保证每个偏差都不会很大。于是问题归结为确定y=ax+b中的常数a和b,使 为最小。用这种方法确定系数a,b的方法称为最小二乘法。 4.2 数据自动修正算法描述 首先选择时间上最接近当前的14天的数据,加权平均为x,然后按照1.2x x 0.8x的约束,进行筛选,这样新建站、数据异常等影响就会被消除。预测使用修正后的数据进行计算。 4.3 本地网预测修正 在本地网总趋势的基础上,利用历史同期的趋势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修正。 4.4 单小区预测修正 在小区预测的基础上,利用本地网总趋势进行修正。修正过程为小区预测话务量与本地网预测话务量已载频数做加权平均。 5 技术架构 5.1 多层分布式架构方案 系统采用三层结构,将不同模块分别运行在不同的服务器上共同来精算系统的功能。每一种模块还可以再拆分在不同的服务器上运行实现负载分担,因此系统可以根据需要和用户的使用模式进行定制。这种结构具有比较大的灵活性。系统功能发生改变的时候,可以分模块单独部署,减少后期维护开发的工作量。 5.2 j2ee主流开发技术 表示层为整个系统提供外部展现,根据用户的使用习惯定制程序的操作流程。提高用户的使用感受。跨业界最广泛的操作系统环境,提供全j2ee编程模式,包括ibm os/400,linux,ibm aix,microsoft windows,hp-ux及sun solaris操作环境支持。最新的j2ee开发框架,大量的实际开发案例。系统符合最新的web 2.0规范,提高系统的相应速度。通过简单的应用编译和部署来最大限度降低管理要求。 数据分析论文:1996-2004中国面板数据分析 内容摘要:本文运用1996—2004年中国31个省份离退休退职人员保险和福利费用支出及其他相关数据分析了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增长的地区差异。研究发现:养老金支付水平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存在显著地区差异,东西部地区养老金支付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不显著;而中部地区,养老金支付水平及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则都呈“塌陷”态势。因此,根据地区特点完善社会保障政策相当重要。 关键词:养老金/工资替代率/区域经济增长 一、引言 长期以来,有关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很清晰地分为两派:奉行“瓦格纳法则”的公共经济学派和遵从“凯恩斯主义”的宏观经济学派。前者认为社会保障支出如其他财政支出一样是一种行为变量,会随产出增加而增加;后者则认为社会保障支出是外生的公共政策工具,转移支付完全可以成为抑制短期经济波动的稳定器。从一般意义上讲,实施和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养老保险制度,并不以促进经济增长或改善经济运行为目标,其主旨在于保护弱势群体,构建社会安全网。但只要可能,都会考虑最小化对经济的负面影响,换句话说,在不牺牲社会保护目标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增长。因为只有运行良好的经济才能提供足够的老年保障。 当中国经济经历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高通胀、高增长和软着陆后,政府尝试各种手段拉动内需。1996-2004年,全国离退休退职人员保险福利费用总额由1797.69亿元增加到4814.85亿元,年均增长13.60%;离退休退职人员离休金、退休金、退职生活费用(下统称养老金)总额由1552.20亿元增加到 4249.75亿元,年均增长12.50%;人均养老金由4923元增加到9090.20元,年均增长率9.41%。扩大社会保障支出,提高离退休退职人员待遇,似乎不仅仅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本身的需要。1996年起,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养老金的转移支付性质进一步加强。为保证所需资金,1998年起,中央对财政困难的老工业基地和中西部地区给予补助,地方财政对基本养老基金收支缺口给予补助。1998-2004年,中央财政列支的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从14.15亿元增长到 195.66亿元,地方财政列支的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从 135.86亿元增长到1328.84亿元。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其人均保险和福利费用以及人均养老金的年均增长率超过东部。 社会保障与经济增长到底存在什么样的逻辑关系?对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否相同?我们有必要弄清以上问题并展开地区间的比较研究,这对完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意义深远。本文结构安排如下:第二节概述相关理论和文献;第三节描述1996-2004年中国离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保险和福利费用支出、工资替代率及经济增长指标的地区差异;第四节构建模型、分地区检验模型及系数显著性;最后在第五节得出结论并提出相应政策主张。 二、现有理论和文献 狭义的社会保障是指老年、遗属、伤残等社会保险缴费与收益计划,且鉴于时间和截面数据的可获得性,多数国外理论研究都以公共养老金水平代表狭义的社会保障水平(galenson,1968;feldstein, 1974;bellettini和ceroni,2000;等等),并常用工资替代率即养老金水平与工资水平之比进行定义社会保障水平和公平程度。由于社会保障在重新配置资源的同时调整了人们的消费、储蓄和人力资本投资行为,因此关于社会保障产出效应的研究众多,其实证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讨论集中在社会保障与经济增长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的社会保障产出效应是否存在程度差异。 关于社会保障与经济增长因果关系,研究的主线之一是社会保障——消费与储蓄——经济增长。自harrod(1948)谈论“峰值储蓄”之后,经济学家开始意识到在工作期间为退休时期的消费进行储蓄的重要性。社会保障的潜在效应虽然被ando和 modigliani(1963)生命周期假说所忽略,但他们已经将社会保障财富变量加入消费方程。feldstein (1974)则运用该假说,通过构建包含持久收入、未分配利润、不含社会保障财富的家庭财富和社会保障家庭财富变量的消费函数分析了美国1929-1971年(不含1941~1946年)的社会保障、个人储蓄和资本形成关系,认为:现收现付制社会保障具有“资产替代效应”和“退休效应”,个人净储蓄取决于两者之和,社会保障会通过挤出私人储蓄减少资本积累。不过,社会保障通过挤出私人储蓄减少资本积累并不能直接说明社会保障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更何况feldstei。(1974)的研究遭到了质疑和挑战 (leimer和lesnoy,1982)。smith(1975)认为实际人均gdp的增长与除去转移支付的公共支出存在负相关,如果考虑包括转移支付在内的公共支出的话,相关关系微弱且不显著,但至少说明一个国家征税并进行转移支付对经济增长无害。singh和 sahni(1984)尝试采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研究了 1950~1981年印度的社会保障支出和经济增长关系,发现:社会保障支出和经济增长存在溢出和反馈两重效应,“瓦格纳法则”和“凯恩斯主义”均不适用。自ban。(1990)构建内生增长模型研究政府消费性支出与经济增长率关系后,不少经济学家又从社会保障收入关联缴费受益机制寻觅到另一条研究路径,那就是,社会保障——代际转移支付与人力资本投资——经济增长。becker(1990)认为,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契约,年青一代向老一代转移资源回报老一代曾给予的人力资本投资,而这种人力资本投资很可能成为经济增长的源泉。bellettini和 berti ceroni(1999)认为,在财政政策是代际博弈所内生决定的情况下,与工资指数挂钩的养老金收益会激发人们对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的热情,因为这种投资会增加私人物质资本的投资回报,进而增加养老金。而通过社会保障的再分配能减少人力资本投资的风险,对人力资本投资具有正的动态效应,从而促进经济增长。lambrecht(2005)在蕴含教育投资和遗赠的叠代模型研究了非基金制社会养老保险规模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认为当家庭面临预算约束无法实现最优教育投资时,非基金制社会养老保险能够促进经济增长。 关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社会保障产出效应的异同,学者们莫衷一是。galenson(1968)研究了20个发达国家、10个次发达国家和10个不发达国家 1955~1964年的数据。就20个发达国家看,劳动和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都非常显著,它们可以解释一半以上的经济增长,且劳动的贡献率大于资本的贡献率,但很难判断社会保障支出和经济增长的因果关系;就10个次发达国家看,资本变量对经济增长更具解释力,社会保障支出对经济增长的促进关系相对明显,因为这些国家的经济体系都在趋于成熟,最容易创新和从人力资本投入要素增长上获益;就10个不发达国家看,资本、劳动和社会保障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都不明显。其结论就是:当经济处于发展的较高阶段时,国家完全有能力提供社会保障,但并不会对经济增长形成贡献;当经济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时,社会保障难以被提供,它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也很小;当经济处于发展的中级阶段,对那些已经实现自我持续发展的国家来说,社会保障对提高生产力具有巨大潜力。实际上国别研究的结论极为不一致。比如同是研究oecd国家,都是把实际gdp或实际人均gdp作为因变量,一些研究就认为社会保障支出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并不十分显著(smith,1975;landau,1985;hansson和herrenkeson,1994),一些研究则认为社会保障支出与经济增长显著相关(sala-i-martin,1996;bellet- tini和ceroni,2000)。到底是正相关还是负相关仍无定论。sala-i-martin(1996)在研究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的趋同和趋同问题中考察了初始gdp水平、政府支出占gdp比例、总投资占gdp比例、除国防和教育以外的政府消费占gdp的比例以及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占gdp比例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认为:社会保障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为正。bellettini和ceroni(2000)分析了61个国家1970年到1985年的截面和面板数据,考虑了人们的受教育程度、政府消费支出占名义gdp的比例、社会保险和福利支出占名义gdp的比例、用于描述被扭曲程度的黑市贴水对数、投资(包括私人和公共)占实际比例、按当前国际价格计算进出口占比例等多个变量,认为只要社会保障支出和经济增长存在显著统计相关,那一定是正相关,但相关程度不一。在贫困国家,社会保障支出较低,相关系数更强。可见,无论是从理论还是经验角度看,社会保障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都没有定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的社会保障产出效应差异是一个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gupta等(2005)在研究低收入国家财政政策和公共支出结构时引入转移支付变量,认为增加政府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和公共转移支付,至少在短期内能够促进经济增长。 国内的经验研究多集中在如何以一定的经济增长保证社会保障改革,甚至于认为要求gdp增长的压力之一来自社会养老保险,因为未来25年养老金缺口预计将达到1.8万亿人民币,年均缺口 700多亿(周天勇,2004),而对于社会保障支出是否也存在产出效应研究不足。不过,有关公共支出对区域经济增长贡献的研究逐步增多,总体结论都是政府的转移支付和购买性支出对经济增长有积极影响(郭杰,2003),20世纪90年代实行的财政政策取得了明显效果(欧阳志刚,2004),且教育投入、公共卫生投资对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存在差异(陈浩等,2004;王远林等,2004;胡永远等,2004)。同时,少数学者也开始关心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林治芬(2002)研究了全国各地区的财政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和财政全部社会保障支出占其财政支出的比重两项指标,发现: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广东等经济发达的地区,其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比重名次与其经济实力排名顺序基本一致;辽宁、天津、重庆、黑龙江、吉林、青海等地,其经济发展的名次靠前,但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比重名次却明显靠后 (比重庆);西藏、贵州、广西、四川、甘肃地区,虽然经济比较落后,但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比重却跃到了经济发达地区的数值区间。数据表明: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与其经济发展程度有关,但并不完全取决于经济发展一个因素,与产业结构和经济体制的关联度也很高。尽管理论界没有论证社会保障支出和经济增长的关系,但通过完善保障体系促进国内消费的观点却相当盛行。政府部门认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国内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之一(《人民日报》1999年11月29日)。国家制定的“两个确保”的方针——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仅是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成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描述性统计 如同经济发展存在地区差异一样,中国的老年保障水平也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不过并非由东至西梯度递减,而是呈u型分布,中部地区明显塌陷。这可以从区域间差异、省份间差异以及区域内的省际间差异进行分析。 区域数据表明(见表1):就相对待遇水平看, 1996-2004年8年间,东中西部养老金工资替代率平均数分别为63.37%,76.63%和79.93%,经济最发达的东部地区工资替代率最低,中部次之,西部最高,梯度递减吻合工资替代率随经济发展、工资水平上升而自然下降的规律;但就绝对待遇水平看,东中西部离退休退职人员人均保险和福利费用水平分别为8262.23元/人、6767.09元/人、 8844.93元/人,人均养老金水平分别为6907.67元/人、5900.71元/人、7714.40元/人,经济发展水平(以实际人均gdp简单衡量)在西部之上的中部其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离退休退职人员人均保险福利水平和人均养老金水平均低于西部。可见,工资替代率递减只是中部地区工资水平和养老金水平“双低”的结果。 研究各省份数据发现(见表2):就离退休退职人均养老金看,1996年到2004年,西藏、青海的最高,其次是浙江和新疆,中部省份最低;就工资替代率看,由高到低,排名前三位的是新疆、西藏、贵州,分别为88.52%、88.13%和86.90%,上海最低,为 41.99%,其次是广东和北京。全国31个省份的平均工资替代率为72.44%,东部12个省份中除河北山东外有10个省份工资替代率低于全国平均资替代率;中部9个省份除黑龙江和湖南外有7个省份的工资替代率高于全国平均工资;西部10个省份除重庆、四川、宁夏外有7个省份的工资替代率高于全国平均工资。这既是国家给予西部政策倾斜的结果,也是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产物。长期以来,国家在部分西部省区实施“高工资高福利”政策,比如:国家财政一直对西藏进行补贴,西藏是唯一实行全民医疗保障的省份,其离退休退职人员保险和福利待遇水平和养老金居全国第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待遇水平也一直较高。如果剔除西藏,西部的工资替代率迅速下降近2个百分点。同时,标准差、峰度系数、偏度系数也显示西部省际间的差异最大、而中部最小(如表1)。进一步研究工资替代率的变化还发现:1996—2004年9年间,全国的工资替代率平均下降1.55%,东部和中部平均下降速度相差不大,西部下降最慢,仅为1.38%。显然,工资替代率和社会保障水平的区域差异如同经济水平的差异一样是不争的事实。值得研究的是,欠发达地区相对较高的保障水平对经济增长究竟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四、计量分析 对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经常从生产函数入手,从物质资本、劳动力、技术进步以及政策环境等方面来分析各变量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涉及到的因素有初始经济发展水平、物质资本积累、劳动人口数量、劳动力质量、经济开放程度、市场化程度、社会保障水平等(bellettini,c ceroni,2000;barro, 1991;dewan。2001;等等)。多数研究选取gdp或人均gdp的增长率为被解释变量,通过构建线形、对数线形或双对数线形模型,运用ols、gls、gmm方法进行分析检验。本文借鉴国内外关于经济增长的主流研究,选取下列控制变量,建立经济增长(以gdp的增长率来衡量)回归模型如下: 其中,a1到a7均为待估参数,εi,t代表随机误差,各变量的含义说明(见表3): 因为只根据样本本身对其自身特征进行分析,宜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考虑到区域内的省份间差异存在,异方差很可能对估计式存在影响,序列相关可能导致估计式有偏,因此,采用广义最小二乘 (gls)进行回归。回归结果(见表4): 如表4,由于兼顾发达和不发达地区及样本数量关系,全国的回归方程的系数稳定性较好。政府支出占总产值比重、固定资产投资比例、进出口总额比例、就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与经济增长在1%水平显著相关,各变量的系数的符号都符合经济预测。其中,经济增长速度同政府干预负相关,与投资率、开放程度、就业率等正相关。而社会保障水平在1%的概率下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 就分地区数据看,在东部,地区开放程度、投资率、人力资本存量、就业率对经济增长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其系数均在5%以下的概率水平上与 gdp增长率正相关,这与国内外研究结果一致。而养老金总额占cdp的比例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不显著;对中西部而言,在各控制变量中,投资比重对经济增长的推动最为显著,其次是地区开放程度,在 10%概率水平上与经济增长正相关。而考虑到社会保障水平,在西部,社会保障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不显著;而在中部,社会保障在1%概率水平上与经济增长负相关,且其回归系数远大于其他控制变量的系数。相对于其他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而言,社会保障对中部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值得关注。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以上经验研究一方面验证了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和水平下社会保障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同这一命题;一方面更引发了如何缩小地区差异和贫富差异的理论思考。我们熟知中国各地区的经济增长是在不同水平上起步的,经济增长的区域差距长期存在。20世纪90年代后的经济发展更成为一个“零和博弈”,在增长的同时,经济个体的贫富差距和经济总量的区域差距逐渐拉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已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目标,因此从缩小区域发展不平衡角度出发,根据地区特点完善社会保障政策相当重要。 经济最为发达的东部地区,社会保障改革的步伐也最快,尤其是养老保险制度已基本成熟。尽管工资替代率是一个随工资水平上升而自然下降的过程,部分省市的工资替代率接近发达国家水平是一个无可厚非的正常现象,但在社会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没有充分发展的情况下,我们要特别关注老年人贫困,在政策重心应放在“低保”人群的同时,尽可能地让老年人分享社会发展成果。西部地区的经济总量水平偏低,财政供养人口比例偏高,大量就业集中在政府部门,因此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较高。“吃饭财政”从某些角度讲影响了地方政府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同时过高的工资替代率很有可能滋生劳动力市场的败德行为。目前,中部的问题最为严重。伴随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提出,中部地区逐步丧失了原有的产业优势、区位优势、体制优势、地域文化优势和资源优势等,成为政策边缘化地区。其经济总量和总体发展水平不仅大大低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而且也显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就社会保障看,无论是绝对水平还是相对水平,是与经济增长同步的联动效应还是对经济增长的产出效应,中部均成“塌陷”态势。分析这种“塌陷”的根源和内在机制,是研究中部振兴的重要方面。虽然中部崛起理论已经被明确提出,但短期内构建新的发展优势的内在动力不足。因此在加大二次分配力度的同时,更需要做大整个财富蛋糕。这才有可能真正构建区域结构的和谐发展。 数据分析论文:探讨统计数据分析体系中统计分析方法的选择与比较 一、数据统计分析的内涵 数据分析是指运用一定的分析方法对数据进行处理,从而获得解决管理决策或营销研究问题所需信息的过程。所谓的数据统计分析就是运用统计学的方法对数据进行处理。在实际的市场调研工作中,数据统计分析能使我们挖掘出数据中隐藏的信息,并以恰当的形式表现出来,并最终指导决策的制定。 二、数据统计分析的原则 (1)科学性。科学方法的显著特征是数据的收集、分析和解释的客观性,数据统计分析作为市场调研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要具有同其他科学方法一样的客观标准。(2)系统性。市场调研是一个周密策划、精心组织、科学实施,并由一系列工作环节、步骤、活动和成果组成的过程,而不是单个资料的记录、整理或分析活动。(3)针对性。就不同的数据统计分析方法而言,无论是基础的分析方法还是高级的分析方法,都会有它的适用领域和局限性。(4)趋势性。市场所处的环境是在不断的变化过程中的,我们要以一种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5)实用性。市场调研说到底是为企业决策服务的,而数据统计分析也同样服务于此,在保证其专业性和科学性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其现实意义。 三、推论性统计分析方法 (1)方差分析。方差分析是检验多个总体均值是否相等的一种统计方法,它可以看作是t检验的一种扩展。它所研究的是分类型自变量对数值型因变量的影响,比如它们之间有没有关联性、关联性的程度等,所采用的方法就是通过检验各个总体的均值是否相等来判断分类型自变量对数值型因变量是否有显著影响。(2)回归分析。在数据统计分析中,存在着大量的一种变量随着另一种变量的变化而变化的情况,这种对应的因果变化往往无法用精确的数学公式来描述,只有通过大量观察数据的统计工作才能找到他们之间的关系和规律,解决这一问题的常用方法是回归分析。回归分析是从定量的角度对观察数据进行分析、计算和归纳。 四、多元统计分析方法 (1)相关分析。相关分析是描述两组变量间的相关程度和方向的一种常用的统计方法。值得注意的是,事物之间有相关关系,不一定是因果关系,也可能仅仅是伴随关系;但如果事物之间有因果关系,则两者必然存在相关关系。(2)主成分分析。在大部分数据统计分析中,变量之间是有一定的相关性的,人们自然希望找到较少的几个彼此不相关的综合指标尽可能多地反映原来众多变量的信息。所谓的主成分分析就是利用降维的思想,把多指标转化为几个综合指标的多元统计分析方法,很显然在一个低维空间识别系统要比在一个高维空间容易的多。(3)因子分析。因子分析的目的是使数据简单化,它是将具有错综复杂关系的变量综合为数量较少的几个因子,以再现原始变量与因子之间的相互关系,同时根据不同因子,对变量进行分类。这些因子是不可观测的潜在变量,而原先的变量是可观测的显在变量。(4)聚类分析。在市场调论文联盟//研中,市场细分是最常见的营销术语之一,它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市场分割为不同的族群,并使族群之间具有某种特征的显著差异,而族群内部在这种特征上具有相似性。聚类分析就是实现分类的一种多元统计分析方法,它根据聚类变量将样本分成相对同质的族群。聚类分析的主要优点是,对所研究的对象进行了全面的综合分析,归类比较客观,有利于分类指导。(5)判别分析。判别分析是判别样品所属类型的一种多元统计方法。若在已知的分类下,遇到新的样本,则可利用此法选定一种判别标准,以判定将该新样品放置于哪个类中。由定义我们可以知道判别分析区别于聚类分析的地方,而在判别分析中,至少要有一个已经明确知道类别的“训练样本”,从而利用这个数据建立判别准则,并通过预测变量来为未知类别的观测值进行判别。与聚类分析相同的地方是,判别分析也是利用距离的远近来把对象归类的。 数据分析论文:环境空气检测数据分析及处理方法 摘要: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同时伴随着而来的是环境质量的下降,现在城市空气质量问题屡亮红灯,人们越来越关注环境的质量。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使得在环境空气检测方面人工检测的越来越少,自动检测的越来越多,给人们带来了很多的方便。本文分析环境空气检测的数据,对一些异常数据的检测判断分析,以及对这些异常数据该如何正确的处理。 关键词:环境空气检测;数据分析;处理方法;异常数据 环境空气自动检测系统早已在空气质量检测中运用娴熟,在我国的各个城市的空气质量检测得到广泛的运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是基于干法仪器的生产技术,利用定电位电解传感器原理,结合电子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研制、开发出来的最新科技产品,是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的理想仪器。 目前,我国有上百个城市都运用了此系统来进行城市空气质量的检测。但是,这个系统也并不是百利无一害的,因为检测中会面临一些气候异常现象、还有设备的维修、断电现象,诸如此类的现象会导致环境空气自动检测系统出现一些异常数据,这就需要工作人员对这些异常数据进行分析探讨,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数据的标准化。 1环境空气自动检测系统的组成部分 环境空气自动检测系统可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24小时自动连续检测。该系统由检测中心站、检测子站和质量保证实验室组成。其中空气环境检测子站包括采样系统、气体分析仪器、校准装置、气象系统、子站数据采集等。子站检测的数据通过电话线传送至环境检测中心站进行实时控制、数据管理及图表生成。 检测的项目为:so2、no、no2、nox、co、o3、pm10、气象的五个参数(即:风向、风速、温度、相对湿度、大气压力)子站计算机可连续自动采集大气污染监测仪、气象仪、现场校准的数据及状态信息等,并进行预处理和贮存,等待中心计算机轮询或指令。采样集气管由采样头、总管、支路接头、抽气风机、排气口等组成。远程数据通讯设备由调制解调器和公用电话线路组成,有线调传或直接使用无线pc卡(支持gprs)。 2异常数据 环境空气自动检测系统在24小时无人值班的情况下检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异常数据。据统计,我国每年实时检测的上万个检测数据中有0.95%——3.18%的异常数据,这些数据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2.1可预知的异常数据 有的异常数据是因为仪器自身出现的故障、断电等问题产生的,这种可预知的数据一般而言是不需要进行分析的,这种可预知的异常数据被视作为无效数据,不参与均值计算。 2.2数据出现负值 出现负值的数据会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检测的环境中气体浓度极低,接近于仪器的零点值,这个时候会因为仪器的零点漂移而产生负值的数据。第二种是因为仪器本身的故障导致的负值,这种就作为无效数据,不予分析。 2.3数据在零值附近徘徊 单个检测子站的某项污染物的浓度出现极高值时,就会导致数据在零值附近徘徊5个小时以上。这个时候,要根据周围的环境、气象、风向等来分析判断。 2.4突然产生的异常数据 有的时候,当外界环境发生急剧的变化时就会导致检测的数据突然的发生异常情况,一般情况下只有当发生突然的空气污染问题时才会出现这种情况,也就是空气中某一 或者几种大气污染物的浓度突然的急剧增加。这种情况需要工作人员根据当地的环境和以往的经验进行判断分析数据,对出现的异常数据进行正确的取舍,将无效的数据不参与均值计算。 3处理方法 子站临时停电或断电,则从停电或断电时起,至恢复供电后仪器完成预热为止时段内的任何数据都为无效数据,不参加统计。恢复供电后仪器完成预热一般需要0.5~1 小时。 对于低浓度未检出结果和在监测分析仪器零点漂移技术指标范围内的负值,应该取监测仪器最低检出限的1/2 数值,作为检测结果参加均值计算。 有子站自动校准装置的系统,仪器在校准零/跨度期间,发现仪器零点漂移或跨度漂移超出漂移控制限,应从发现超出控制限的时刻算起,到仪器恢复到调节控制限以下这段时间内的检测数据作为无效数据,不参加均值计算,但要对该数据进行标注,作为以后的参考数据保留。 对于手工校准的系统,仪器在校准零/跨度期间,发现仪器零点漂移或跨度漂移超出漂移控制限,应从发现超出控制限时刻的前一天算起,到仪器恢复到调节控制限以下这段时间内的监测数据作为无效数据,不参加统计,但对该数据进行标注,作为参考数据保留。 在仪器校准零/跨度期间出现的异常数据作为无效数据,不参加统计,但应对该数据进行标注,作为以后仪器检查的依据予以保留。 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保护工作受到的关注越来越多,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给城市环境带来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环境的保护很重要的根据就是环境空气检测的数据,这些数据是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而在环境空气检测系统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异常数据。对这些异常数据,先判断是否是因为仪器自身的故障而产生的数据,排除这些无效的数据之外的异常数据,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寻找出出现异常数据的原因,然后找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保证环境检测系统能够健康安全的运转下去,为环境保护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数据分析论文:中国青少年发展状况统计数据分析报告 【摘 要 题】青少年社会调查 【正 文】 中国拥有世界上最为庞大的青少年人口群体。统计表明,2003年中国14~35岁人口有4.65亿,占总人口的36.25%。对于任何社会来说,青少年都是民族的未来与希望。中国社会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时代,现在的青少年是变革的弄潮儿、受益者和风险承担者,他们正在经历着我国社会经济等方面的重大变革,发展变化的速度很快。客观、准确地了解和掌握青少年的现状,才能从实际出发,制定有效的政策,从而正确引导青少年,把青少年一代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本报告主要是依据统计数据对近年来中国青少年发展状况进行分析,所采用的数据均为撰写本报告时(截至2005年7月31日)中国青少年发展状况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所能获得的最新数据。在本报告中青少年采用14~29岁和14~35岁两种年龄统计口径。 一、青少年人口状况指标 1.青少年人口总数及比重 2003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全国14~29岁青少年共有311,217,923人,占总人口的24.25%。其中男性158,338,086人,女性152,879,837人,分别占总人口的12.34%和11.91%,性别比为103.57。14~35岁青少年共有465,259,674人,占总人口的36.25%。其中男性235,453,157人,女性229,806,517人,分别占总人口的18.34%和17.90%,性别比为102.46。 2.青少年人口性别年龄构成 分性别年龄结构反映的是男女不同性别人口的年龄分布情况。2003年中国青少年分性别人口的年龄分布基本一致,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在其总人口中都是30~35岁人口所占比例最高,其次是14~20岁人口。人口年龄结构在20~30岁之间出现凹陷,除了自然的人口变动规律(如受人口惯性发展的影响)以外,与该年龄人群的漏报也有较大关系。因为这一年龄段人群处于流动活跃时期,而流动人口的漏报是统计中很难避免的。同时,我国军人也主要集中在这个年龄段,而军人人数是不在统计数据中反映的,这也加大了凹陷的程度。 3.青少年人口分布状况 人口的分布状况主要由地区构成和城乡构成两项指标来衡量。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14~29岁的青少年人口广东省为最多,达2900万人,西藏最少,仅为82万人。各省市青少年占总人口的比重集中在24.01~34.03%区间范围内,广东省比重最高,达34.03%,最低的为江苏省,占24.01%。14~35岁的青少年人口数分布与14~29岁的青少年人口数分布接近,比重略有差异。各省之间青少年人口差异与各省总人口和它们过去的生育率、死亡率、迁移率的变化都有密切关系。 2003年14~29岁青少年人口31,122万人,居住在城市的有7817万人,占青少年人口的25.12%,居住在镇的有4718万人,占15.16%,居住在乡的有18,587万人,占59.72%。14~29岁青少年人口城镇化水平40.28%略低于我国40.53%的城镇化水平。14~35岁青少年人口46,526万人,居住在城市的有12,165万人,占青少年人口的26.15%,居住在镇的有7234万人,占15.55%,居住在乡的有27,127万人,占58.31%。14~35岁青少年人口城镇化水平41.69%又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4.青少年人口的迁移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我国迁移人口有12,466,250人,其中14~29岁6,749,193人,占迁移总人口的54.14%,14~35岁8,396,246人,占迁移总人口的67.35%。迁移原因以务工经商、学习培训、婚姻迁入为主,占迁移总人口的七成之多(见图1-3a和图1-3b)。从全国迁移情况来看,学习培训、分配录用、婚姻迁入、务工经商主要是以青年人口为主,均占80%以上。 5.青少年人口的受教育状况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14~29岁青少年人口有98.33%受过小学以上教育,14~35岁青少年人口比例略低一点(97.14%),但仍以初中教育程度为主,分别占55.13%和50.34%。这与青少年正处于学习求知年龄不无关系。从全国总人口受教育情况来看,青少年人口受教育程度明显好于其他年龄人口,初中以上各级文化程度人口中,14~29岁人口基本占40%左右,14~35岁人口基本占60%左右。 6.青年人口的婚姻状况 青年人正处于组建家庭时期,15~29岁青年未婚人口占64.03%,有配偶占35.53%,随着年龄的增长,有配偶的比例逐渐增大,15~35岁青年未婚人口占43.36%,有配偶占55.02%。青年人口婚姻关系比较稳定,无论是在15~29岁青年人口中还是在15~35岁青年人口中,丧偶、离婚和再婚有配偶的比例都非常低,分别为0.7%和1.62%。 7.青年人口生育状况 青年人口不同于老年人口和少年儿童人口,随着其生理和心理的发育成熟,开始组建家庭哺育后代。从生育的年龄分布来看,青年正处于生育高峰期。根据2003年全国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计算,全国一般生育率为38.01‰,总和生育率为1.4‰,29岁组累计生育率为1164.79‰,35岁组累计生育率为1375.93‰。 8.青少年人口死亡状况 青少年人口处于风华正茂、生命力旺盛、死亡率水平最低时期。青年人口死亡率随着年龄的增长略有增长,但增长幅度不大,基本在0.28~1.38‰的小区间范围内波动增长。根据2003年全国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计算,全国死亡率水平为6.05‰,青少年人口死亡率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4~29岁的死亡率仅为0.85‰,14~35岁的死亡率为0.95‰。 9.青年人口的民族状况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居住着56个民族,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青少年人口。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汉族仍是我国的主体民族,14~29岁青少年人口中有90.58%为汉族,9.42%为少数民族;14~35岁青少年人口中汉族比例略高,为91.09%,少数民族占8.91%。少数民族中壮族、满族、回族、维吾尔族、苗族、彝族、土家族、蒙古族、藏族人数最多,人口比例均占0.5%以上。 二、青少年受教育状况指标 1.教育事业基本情况 2003年我国有普通高等学校1552所;普通中等学校89398所,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3065所,普通中学79490所(高中15779所,初中63711所),职业中学6843所。普通高等学校专任教师72.5万人;普通中等学校专任教师502.5万人,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19.9万人,普通中学专任教师453.7万人(高中专任教师107.1万人,初中专任教师346.7万人),职业中学专任教师28.9万人。 从招生情况来看,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382.2万人;普通中等学校招生3353.4万人,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183.9万人,普通中学招生2947.4万人(高中招生752.1万人,初中招生2195.3万人),职业中学招生222.1万人。 从在校学生数来看,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1108.6万人;普通中等学校在校学生9613.8万人,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502.4万人,普通中学在校学生8583.2万人(高中在校学生1964.8万人,初中在校学生6618.4万人),职业中学在校学生528.2万人。 从毕业生数来看,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187.7万人;普通中等学校毕业2737.7万人,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148.4万人,普通中学毕业2453.7万人(高中毕业458.1万人,初中毕业1995.6万人),职业中学毕业135.5万人。 2.各级各类学校数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教育事业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从1990年到2003年,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数增加了近一半,由1990年的1075所增加到2003年的1552所,平均每年增加37所普通高等学校。近十几年间,在普通高等学校规模增加的同时,普通中等学校的规模却在不断缩减,已由1990年的100777所减至2003年的89398所,共减少11379所普通中等学校,其中主要是初中学校数的减少造成普通中等学校大规模的减少,初中在1990年到2003年十四年间减少了8242所,占所减少的普通中等学校的72.4%。 3.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数 与各级各类学校规模变化不同的是教职工人数的总体增加。1990年到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由100.6万人增加到145.3万人,增加了44.7万人,增长了近一半。普通中等学校规模虽缩减了,但教职工人数仍增加了,由1990年482.6万人增加到2003年624.4万人,增加了141.8万人,增长了29.4%。值得关注的是,普通中等学校教职工人数的增加主要是以普通中学教职工增加为主,而社会所需的中等专业学校(包括中等技术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教职工人数却是在减少。 4.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数 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数的变化主要是专任教师数的变化导致的。1990年到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任教师由39.5万人增加到72.5万人,增加了33万人,增长了近一倍。普通中等学校专任教师也由1990年的349.2万人增加到2003年的502.5万人,增加了153.3万人,增长了43.9%。同样的,普通中等学校专任教师人数的增加主要是以普通中学专任教师增加为主,而社会所需的中等专业学校(包括中等技术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专任教师人数却是在减少。 5.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数 自从2000年扩招以来,我国无论是普通高等学校,还是普通中等学校在校学生人数都有了显著增长。2000年到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由556.1万人增加到1108.6万人,增加了552.5万人,增长了近一倍。普通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增长幅度虽不如普通高等学校,但也由2000年的8518.5万人增加到2003年的9613.8万人,增加了1095.3万人,增长了12.9%。值得关注的是,在各级各类在校学生普遍增加的情况下,中等师范学校在校学生非但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2000年到2003年间,减少了16.9万在校生,2003年在校生数仅为2000年在校生数的78%。 6.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数 2000年以来,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的招生规模都有了很显著的扩大,分别由2000年的220.6万人和472.7万人扩大到2003年的382.2万人和752.1万人,几乎都翻了一倍。初中和中等师范学校的招生规模却在缩减,尤其是初中,由2000年2263.3万人缩减到2003年2195.3万人,缩减了3%的招生规模。 7.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数 近几年来,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学的毕业生都有所增加,分别由2000年的95万人和1908.6万人增加到2003年的187.7万人和2453.7万人,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几乎翻了一倍;而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中学毕业生有所减少,分别由2000年的150.7万人和176.3万人减至2003年148.4万人和135.5万人。 8.研究生和留学生数 从2000年开始我国加大了研究生培养力度,扩大了招生规模,增加了在学人数。2000年时,我国研究生在学人数为301239人,招生128484人,毕业58767人;2003年,我国研究生在学人数已为651260人,招生268925人,毕业111091人,都增长了一倍之多。 2000年以来,我国出国留学人员显著增多,学成回国留学人员也略有增多。2000年,我国出国留学人员38989人,学成回国留学人员9121人;2003年我国出国留学人员增加到117307人,比2000年增加了78318人,是2000年的3倍,学成回国留学人员增加到20152人,比2000年增加了11031人,是2000年的2.2倍。 9.技工学校和学生数 2003年以来,技工学校规模一直在缩减,与此相反,技工学校的招生人数和在校学生数经过一段低谷后又开始缓慢增多。截至2003年我国有技工学校2970所,在校学生193.1万人,毕业生45.3万人,招生91.6万人,教职工20.2万人。 10.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2003年我国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为60.2%,2000年到200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率明显提高,仅用4年的时间就提高了10个百分点,1990年到2000年同样是提高10个百分点却用了10年的时间。 11.各地区按城乡分普通中学学校及在校学生数 2003年,我国共有普通中学79490所,49.74%集中在农村,有39539所,31.03%在县镇,有24662所,19.23%在城市,有15289所。普通中学中的高中有15779所,主要还是集中在城镇,农村甚少,只有2288所,占14.50%,而城市有6300所,占39.93%,县镇有7191所,占45.57%。在我国31省市自治区中,河南省普通中学最多,有6363所,西藏最少,仅有105所。 2003年,我国共有普通中学在校学生8583.2万人,其中39.27%集中在农村,有3370.8万人,39.14%在县镇,有3359.4万人,21.59%在城市,有1853万人。在我国31省市自治区中,河南省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最多,有750.5万人,西藏最少,仅有11.4万人。 三、青年劳动就业状况指标 1.经济活动状况 根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长表数据计算,我国15~29岁人口31390.0万人,其中就业人口22615.4万人,占72.05%,失业人口1573.6万人,占5.01%。15~35岁人口47127.1万人,其中就业人口36864.2万人,占78.22%,失业人口1976.1万人,占4.19%。 2.行业分布状况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青少年人口主要从事的行业为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15~29岁青少年人口从事这三个行业的人员分别有13058.6万人、4015.1万人、1687.4万人,分别占57.74%、17.75%、7.46%;15~35岁青少年人口从事这三个行业的人员分别有21686.2万人、5870.3万人、2780.0万人,分别占58.83%、15.92%、7.54%(见表3-1)。 表3-1 全国青少年各行业人口 单位:万人,%行业 15~29岁 15~35岁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总计 22615.4 100.00 36864.2 100.00 一、农、林、牧、渔业 13058.6 57.74 21686.2 58.83 二、采掘业 210.6 0.93 403.0 1.09 三、制造业 4015.1 17.75 5870.3 15.92 四、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50.1 0.66 258.5 0.70 五、建筑业 629.6 2.78 1122.4 3.04 六、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22.0 0.10 42.0 0.11 七、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616.1 2.72 1080.7 2.93 八、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1687.4 7.46 2780.0 7.54 九、金融、保险业 147.6 0.65 268.1 0.73 十、房地产业 51.9 0.23 84.7 0.23 十一、社会服务业 656.8 2.90 972.1 2.64 十二、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252.2 1.12 394.9 1.07 十三、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610.7 2.70 981.0 2.66 十四、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38.4 0.17 72.9 0.20 十五、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421.8 1.87 764.3 2.07 十六、其他行业 46.4 0.21 83.2 0.23 (资料来源:b) 3.职业分布状况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青少年人口主要从事的三大职业为农林牧渔水利生产、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和商业服务业,15~29岁青少年人口从事这三个职业的人员分别有13086.7万人、4917.1万人、2368.4万人,分别占57.87%、21.74%、10.47%;15~35岁青少年人口从事这三个职业的人员分别有21728.9万人、7508.9万人、3828.5万人,分别占58.94%、20.37%、10.39%(见表3-2)。 表3-2 全国青少年各职业人口 单位:人,%职业 15~29岁 15~35岁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总计 22615.4 100.00 36864.2 100.00 一、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132.7 0.59 346.8 0.94 二、专业技术人员 1427.0 6.31 2333.2 6.33 三、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666.8 2.95 1091.3 2.96 四、商业、服务业人员 2368.4 10.47 3828.5 10.39 五、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13086.7 57.87 21728.9 58.94 六、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4917.1 21.74 7508.9 20.37 七、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 16.7 0.07 26.4 0.07 (资料来源:b) 4.未工作状况 2000年普查时,15~29岁青少年中未工作的人口有8774.6万人,其中主要是在校学生,有5417.7万人,占61.74%,依次是从未工作正在找工作1256.5万人,占14.32%,料理家务1163.1万人,占13.26%,其他518万人,占5.9%,失去工作正在找工作317.1万人,占3.61%,丧失工作能力102.1万人,占1.16%。15~35岁青少年未工作人口有10262.9万人,仍以在校学生为主,有5421.8万人,占52.83%,依次是料理家务2008.3万人,占19.57%,从未工作正在找工作1361.5万人,占13.27%,其他690.3万人,占6.73%,失去工作正在找工作614.6万人,占5.99%,丧失工作能力164.6万人,占1.60%,离退休1.7万人,占0.02%。 四、青年公民参与状况指标 1.青年党员状况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政治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青年有很大的吸引力。截至2004年底,全国党员总数为6960.3万名,其中35岁以下党员1580.9万名,占总数的22.7%。青年党员的绝对数量和相对比例都有较大的增长,与上年相比,发展学生党员增幅最为明显,共增加了19.5万名。 2.共青团组织基本情况 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发挥着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发挥着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的作用,发挥着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与纽带的作用。截至2004年年底,全国共有共青团员7188万人,为历史最高水平;基层团委21.2万个,团总支23.4万个,团支部254万个;专职团干部19.1万人。学生团员总数为3492万人,约占团员总数的49%。全国各学校中共有基层团委5.9万个,团总支7.1万个,团支部89万个。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以及地质勘察、水利管理业共有团员为610万人。这些行业中,基层团委达3.6万个,团总支3.5万个,团支部30万个。在农、林、牧、渔业中,共有团员2145万人,基层团委5.4万个,团总支7万个,团支部88万个。第三产业及其他行业中,团员总数为941万人,建立了基层团委6.3万个,团总支5.8万个,团支部47万个。与2003年相比,全国团员人数、团委数和团支部数都有一定增长。 全国少工委2004年6月公布的数据称,目前全国有1.3亿少先队员。在学校的少先队大队53万个、中队1500万个。现有的1.3亿名少先队员,主要涵盖了小学一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小学二年级至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初中二年级的一部分学生,个别也有初中三年级的学生。近80%少先队员在农村,涵盖各个地区和民族。目前,全国有专职大队辅导员和专职少先队干部约40万名,中队兼职辅导员350万名。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约有80万名志愿辅导员。1984年成立的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委员会(简称全国少工委),是少先队的最高领导机构。全国大部分县级以上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成立了少先队工作委员会。 3.全国青联委员构成状况 全国青联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05年7月召开,本届委员会委员共1380名,平均年龄35.49岁。本届全国青联委员的界别构成情况是:科学技术界129名,教育界81名,农林牧渔界50名,社会科学界47名,工交商贸界93名,企业管理界135名,金融界64名,政法界30名,文化艺术界157名,新闻出版界61名,体育界43名,医药卫生界69名,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界45名,宗教界41名,海外学人华侨界48名,公共管理和其他界168名,台胞和港澳特邀人士119名;民族构成情况是:55个少数民族委员共217名,占委员总数的15.72%;性别构成情况是:男委员998名,占委员总数的72.32%,女委员382名,占委员总数的27.68%;党派构成情况是:中共党员683名,占委员总数的49.49%,8个派成员123名,占委员总数的8.91%,无党派541名,占委员总数的39.20%,共青团员33名,占委员总数的2.39%;文化程度和职称情况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331名,占委员总数的96.45%,其中,研究生学历754名,占委员总数的54.64%,副高以上职称669名,占委员总数的48.48%。 4.青年参与志愿服务状况 截至2004年初,全国累计已有1.5亿人次以上的青年在扶贫开发、社区服务、环境保护、大型活动、抢险救灾、海外服务等领域向社会提供了超过55亿小时的志愿服务。据初步统计,全国各省(区、市)和2/3以上的地(市)及部分县建立了青年志愿者协会或志愿者协会,建立社区服务站8.9万个,注册志愿者超过1379万。 在13天报名时间里,全国共有49615名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2004年度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远远超出6000人的计划招募数,也超出了2003年43763名的报名数。通过西部计划的动员、招募工作,一曲新时代的青春之歌正在校园里唱响。它的实际意义已远远超过具体有多少人报名。无论最后他们是否去西部,在他们的人生历程中,已激起了一次为国家社会和人民做贡献的热潮。2003年,全国700多所高校参加了招募工作,而2004年增加到1203所。 在2004年报名参加西部计划的毕业生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有19415名,占总数的39.1%,较2003年28.1%的比例明显上升;而党团员又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比例高达98.2%,其中中共党员有7945名。 5.青年网络参与和应用状况 网络在现代工作和生活中已成为不可缺少的工具,网络对青年生活影响很大。中国互联网络中心2005年7月21日公布的第十六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表明,截至2005年6月30日,我国上网计算机台数为4560万,上网人数达10300万,其中18岁以下网民占总网民的15.8%,18~24岁网民占37.7%,25~30岁网民占17.4%,31~35岁网民占10.4%,35岁以下网民共占81.3%,达8374万人。网民中男性占59.6%,女性占40.4%,未婚者占59%,已婚者占41%。网民上网前三位的目的是休闲娱乐、获取信息和学习,上网目的继续多样化发展。 五、青少年身心健康状况指标 教育部关于2002年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公告称,当前学生体质健康问题主要存在于四个方面:一是部分身体素质指标水平继续呈下降趋势。反映下肢爆发力的立定跳远水平,与2000年相比,有75%的年龄组呈下降趋势。反映腰腹力量的仰卧起坐(女生)水平,与2000年相比,7~12岁、13~18岁、19~22岁年龄组分别平均下降2.8次、3.7次、3.4次;二是反映肺功能的肺活量继续呈下降趋势。与2000年相比,7~18岁男女学生分别下降了168毫升、78毫升。大学生与中小学生情况基本相同;三是超重及肥胖学生明显增多,已成为城市学生的重要健康问题。监测结果显示:学生中的肥胖检出率,在2000年比1995年上升的基础上,继续上升。城市男生肥胖检出率上升最快,其中10~12岁由1995年的6.05%上升到2000年的11.68%和2002年的14.46%。男女生肥胖检出率均有年龄提前的趋势,这提示营养教育应从低龄抓起;四是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仍然居高不下,小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为26.96%,初中生为53.43%,高中生为72.8%,大学生为77.95%。 在第13个世界精神卫生日(2004年10月10日),卫生部、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等机构透露,在我国17岁以下的儿童青少年中,至少有3000万人受到各种情绪障碍和行为问题的困扰,并呈上升趋势。其中,中小学生精神障碍患病率为21.6%到32.0%。统计表明,目前,我国各类精神病的患病率已达13.47‰,共有精神病患者1600万。儿童行为问题、学生心理卫生问题、自杀等问题明显增多。据世界卫生组织调研,中、小学生精神障碍,突出表现为人际关系、情绪稳定性和学习适应方面的问题。据估计,有30%会发展为成人注意缺陷多动障碍,且成年早期的犯罪、酒瘾、吸毒、反社会性人格障碍率是普通人群的5至10倍。此外,有16.0%到25.4%的大学生有心理障碍,表现以焦虑不安、恐怖、神经衰弱、强迫症和抑郁情绪为主。 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是我国首家直接干预自杀行为的专业机构,服务范围是抑郁症和自杀干预。据该中心2004年底公布的一项最新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现在每两分钟就有1人自杀死亡,8人自杀未遂,每年有28.7万人死于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自杀已在我国人口死亡原因中排序第五;在15岁~34岁青壮年中,自杀在死亡原因中排首位。 数据分析论文:浅析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民养老保障行为影响的调查研究 基于对句容市古村 延福村 太平村的调研数据分析 作者:覃雁君 岳林璐 王继超 论文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保障困境;农民养老 论文摘要:农村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料,其生产功能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农民的生活水平。同时,农村土地也长时期扮演着保障角色,为农民提供相关生活与养老保障。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农村土地市场的发育,农村土地承担的养老保障功能日益受到冲击。该文通过时土地流转行为较为普遍的江苏省句容市进行实地调研,揭示了农村土地养老保障困境的存在。调查结果显示,在非农收入占总收入比率高的地区,农村土地养老保障功能弱化,但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民养老行为的影响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结合调查研究,提出通过完善养老保障制度、保障农民权益、创新土地流转方式、扩大农民就业市场等4种途径来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发展。 1、农村土地“保障困境”分析 从理论上看,农村土地“保障困境”主要是指农村土地保障功能弱化的现实和农民对土地保障功能的“依赖”的矛盾。温铁军在其文中强调:“中国农村的耕地不仅具有双重功能,而且越来越多地转变为以承担农民的生存保障功能为主”。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土地扮演着保障功能的角色。这种保障的功能主要建立在农业生产功能的基础之上。赵海林通过对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设计的分析也指出“家庭联产承包制度突破了集体所有制,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有限使用权,但并没有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现状。相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这一重要的生产资料的经营、转让及收益权赋予农民,从而为土地保障功能的实现莫定了基础”。我国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的设计决定了其保障功能。但是这种保障功能设计的愿景由于社会的变迁而受到冲击,这就是农村土地“保障困境”的出现。农民往往将承包土地当作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但这道防线对于农民的保障功能是有限的。正如刘书鹤在其文中阐述的农民将由于劳动能力下降以及土地的收益的减少而使得这种保障无法有效实现。 通过对调查数据分析,农村土地保障功能弱化主要体现在农民从业特征和农户的收入结构变化等方面: (1)农业对于农民从业的主体性地位发生改变。农民从事农业主要就是指通过土地生产来获得收入的途径。调查数据显示,分析户主从事的工作类型来看,犯户的户主从事的主要工作是务农,占调查样本的30.2%,低于以打工为业的户主数量。38户户主的次要工作是务农,占调查总体的39%。从事农业为次要工作的户主超过了从事农业为主要工作的户主数量,农业在农村的主体性地位已经发生了改变。 (2)农民收入结构发生变化,农业收入的绝对数降低,占总收入的相对比例也降低。以户为对象,2009年每户的农业收入平均为4214. 2元,2008年平均为5059. 59元,2007年为5307元。2009年每户平均农业收入与2008年相比下降了 16. 7 % , 2008年与2007年相比下降了4. 6%;农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下降,而2009年的农民总收入与2008年相比呈现增长的趋势,可见农业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下降,非农业收入的增加。通过对106户农民2009年收入结构调查数据的分析,非农业收入占总收人的比重远远超过了农业收入,平均为84%,是农业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均值的5. 2倍。 农业对于农民从业的主体性地位发生改变及农民农业收入下降的趋势,表明了农村土地的生产功能弱化的现实,但是这种现实并不能断定农村土地保障功能的丧失。农民对其土地的保有量及其变化就充分显示了农村土地仍然具有保障功能,显示了农民对土地保障功能的“依赖”。农民保留口粮田地的行为就可以充分证明这一点。在长期有非农业工作的前提之下,村民流转土地的意愿明显高于没有稳定非农工作时的意愿。前者愿意流转出土地的比重平均为70%,而后者为40%。同时从这些数据分析中也可以看出,非农就业的稳定性将有利于促进农村的土地流转,土地依然承担着农民的就业保障和其他的保障功能。 2、土地流转对农民养老保障的影响 2. 1土地流转对土地保障功能的影响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将土地资产转化成为土地资本。从土地流转的收入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来分析,土地流转收入占农业收入的比重为14. 59%,占总收入的比重为0. 65 % 0 2008年土地流转的收入平均数(以户为计量单位)较2007年上涨了66. 4元,上涨率为13. 06% , 2009年土地流转收入与2008年基本持平。但是由于土地流转收入占农业收入比重低,土地流转收入不能对农业收入产生较大变化,从而对土地养老保障功能产生较大影响。在非农就业收入高的地区,农村土地流转对土地养老保障功能的直接影响水平更低。相反,非农就业对农民总收入的增长影响较大,非农就业对农民养老保障行为的影响更明显。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民养老保障行为的影响的另一个层面,就是通过土地流转,转移农村劳动力,促进非农就业方面显示出来,但是在土地约束劳动力的机制已经不明显的情况下,这种影响也不太明显。 2. 2土地流转对农民养老保障行为的影响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民的养老保障行为影响保持在较低水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从调查的数据(见表1)可以看出,参与流转土地的42户农户,其中有15户(占调查参与土地流转农户的33 %)担心土地流转会影响到养老。9户农户主认为土地重要,其他的则认为土地升值流转后则体现不出来或认为劳动能力下降等原因。67%的农户则认为不会影响到其养老水平。持这种观点的理由:一是土地到期后使用权依然归自己(持此看法有7户,占16. 6% );二是土地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不高,(持此看法有18户,占42. 8 % );三是通过流转后获得租金(持此看法有3户,占7. 1 %);四是认为可以通过养老保险和子女赡养来实现养老(持此看法有6户,占14. 28%),与土地流转的关系不大。 (2)从土地流转户与非土地流转户家庭的参保率(此处的家庭参保率二实际参保人数/应保人数x 100%)比较分析来看,土地流转户42户的参保率与非土地流转户64户的家庭参保率在统计上没有显著的差异。利用stata软件,做两样本的参保率均值t检验。我们将土地流转与否变量表示为traps,土地流转户该变量取值为1,非流转户为0;家庭参保率变量表示为join。 从表2可以得出,土地流转户与非流转户的家庭参保率差异并不明显,标准差也较小。由于流转户与非流转户在参保率取值上的分布的方差并不相同,因而采用添加unequal选项的均值t检验。过程与结果如下: 以上结果显示,土地流转户与土地非流转户的家庭参保率均值没有显著差异。因而在目前土地流转发展的水平上,土地流转对农民的养老保障行为的影响并不突出。 (3)在研究中“假设租金上涨”,有25%的被调查村民愿意增加参保人数或缴费额,有50%的农户则认为,其不会增加参保人数或缴费额,还有25%左右的农户则认为,这两者之间不存在直接的联系。农村的土地流转与农民参保行为之间的关系并不显著。 (4)从养老保障的支出来看,土地流转的所得小于参保支出。89户家庭的土地流转所得均小于参保支出,占调查总户数的83. 9%。由此可推断,大多数农户的土地流转收入无法支撑参保支出。同时由统计表可以计算出土地流转收入占参保支出的比重为25. 8%,无法维持一户家庭的参保支出。所以可以推断土地流转对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行为的影响很小。 3、农民养老意识和认可的养老方式的变迁 3.1农民的养老意识已发生改变农民的养老意识则主要是指农民选择养老方式的观念。我国农民传统的养老意识倾向于家庭养老,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的养老意识也发生了变化。通过对访谈数据的分析,农民的养老意识已有两个方面的转变:(1)被动性的养老观念向主动性的养老观念转变。从对参保户的调查中可以了解到,84户被调查农户中,有79. 2%的农户认为参加养老保险“可以减轻儿女的负担,老有所养”,与传统的“养儿防老”的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的区别;从传统意义上的对人的依赖向对社会投资来达到养老的转变,开始了由家庭式的养老意识向社会化的养老意识过度。(2)静态的养老观念向动态的养老观念转变。农民的养老不再局限于家庭和土地,社会化的养老途径增加了农民养老的可靠性。有15户(占回答此问题户数的30%)表示适当条件下可全部流转,不留存土地,因为他们认为随着年龄的增长劳动能力会减弱。 3. 2农民认可的养老方式更加倾向于养老保险在对“农户认为最可行的养老方式”的调查中,有70. 75%的被调查农户认为自己以后的养老方式是依靠养老保险养老,而传统的“土地+家庭(儿女养老)”的养老方式只占18. 87%。农民在养老方式上的选择更加倾向于通过养老保险的途径来实现养老保障(见表5)。 4、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农村的运行状况 从句容市三村的调查结果来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三村的试点时间短(2008年试点),发展较快,截止2009年底参保率达到27.5 %。通过调查发现新农保在句容市三村的运行主要存在以下3个方面的不足: 4.1农民对于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识不足,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主要表现在不清楚养老金水平的户数占调查总户数的65 %(见表6);当问到养老金是否合理时,61. 32%的农户都选择了“无所谓合不合理”这一选项(见表7)。 4.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际的运行中.多层次、差异化的缴费制度设计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在缴费的档次上,只有一个档次设计,年均缴费438元。这种硬性的缴费没有顾及到农村人均收入的差异性。农村人均收入差距的存在,显示了这一制度的设计不完善。一方面是由于新农保增加了农民的现实的负担,另一方面就是缴费额度的设计,没有设计出适合不同农民群体的缴费标准。 农民对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认知不足和多层次、差异化的缴费制度在实践中的缺位,这些因素都不利于推行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5、土地保障困境背景下的农民养老保障出路设计 农村土地保障困境的存在,一方面表明农民养老保障需要通过社会保障来加以完善,另一方面又要考虑到农村土地“保障困境”所显示的另一种现实,即土地仍然有一定的保障功能。在“保障困境”的背景之下,结合农村养老保障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从以下4个方面来促进农民养老保障的发展和完善。 5. 1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提高农民保障水平农村土地“保障困境”的出现,呼吁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也要基于这种现实考虑,这样的制度设计才能确保其适应性。一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定位要明确,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障水平因受到国情的影响必然是低水平的。二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必然要考虑到公平的要素,其受惠的普遍性、公正性应当得到重视。三是要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对新农保这一制度的科学认知水平,提高村民参保的积极性。四是作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应当考虑农村人均收入的差异性的存在,多层次缴费的保障制度设计有利于确保不同收入群体支付保障支出的可行性。五是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的长期性缺位,农民的年龄结构也处于不同的层次,设计时应当注重灵活性。六是由于农村土地保障困境显示,农民通过保留口粮地来实现保障的客观存在,有其自身的意义。可以考虑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成为农民养老保障的一个补充,多元化的养老保障是提高农民养老保障水平的必然选择。 5. 2保障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保证农民选择的自主性一方面要严格依法进行土地流转,充分尊重农民的自全陛,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土地流转只有在尊重农民的自主性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才能保障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发展。行政干预、集体流转这些流转途径的存在,可能出现对群众自主性的践踏,因而要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有效参与。另一方面要结合农民生活生产的实际情况,科学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土地“保障困境”所显示的农民保留口粮地的行为,应当值得关注。农村土地承担着生产和保障等多重功能,甚至还是农民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简单的以“土地换保障”的做法应当慎重从事。 5. 3通过土地流转市场的完善和土地流转方式的创新,提高农民的保障水平从目前来看,农村土地流转的中介机构欠缺,流转方式单一等,这些因素制约着农村土地流转的有效实施,甚至导致不能有效地发挥土地的保障功能。活跃土地市场,特别是将土地信息数字化、网络化,建立土地流转的交易平台,有效地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市场化,为农民的养老保障提供相应的物质补充。同时,还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市场,创新土地流转方式,提高土地流转的绩效。比如农村土地合作社的建立,就可以使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在合作的基础上提高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 5. 4扩大农民就业市场第一,加速农民的非农就业,完善农民非农就业市场,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强农民非农就业的稳定性。非农就业可将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但要看到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艰巨性,要意识到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长期性。第二,加大农业开发和投人,发展特色农业。传统的农业对农村劳动力的容纳能力受到了土地产出的制约。农业开发可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从而改善农民的农业就业环境。同时还可以通过对农村土地尤其是荒山、荒地、地产林地等的开发,促进其流转,并在此基础上就近安置农村劳动力,形成以开发促流转,以流转促就业的新局面,从而推动浓拼寸土地流转市场的发育,提高土地的保障水平。 数据分析论文:电力自动化中的数据分析与特点 【摘要】随着我国电力系统自动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需要处理的数据流,数据的结构也更加复杂。所以只有进行合理的部署,数据流才可以逐步的提高其传输的效率来保证电力自动化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可靠性。 【关键词】电力自动化;数据采集;数据分析 随着经济迅速发展以及社会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不同行业以及各地居民对于电力系统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电力系统的自动化技术,其作用就是可以更好的实现对于运行状态的集中展示以及及时的监控,并且可以对之进行优化,同时提高安全运行的性能。一些高新技术,比如计算机或网络通讯技术等在电力自动化技术中的应用,让其数据处理工作也日趋复杂,可以快速以及准确的获取和处理数据是保证电力自动化系统正常运转的保证。 1. 数据采集 一般在电力自动化系统中,首先要做的是数据采集。采集数据,指的是电力自动化的输入,分为数据的采集以及处理和转发等三个环节。与电力自动化系统相对应的就是数据的传输是采集的关键。目前来看针对数据的传输,主要有有线以及无线两种主要方式,有线传输的方式包括了光纤和电缆等,无线传输的方式有微波以及无线扩频等。目前我国电力系统发展中主要采用的传输方式是有线传输,但是无线传输在一些特殊区域发挥出重要作用,因为无线传输具有减少铺设线路的优点所以在一些偏远地区的电网数据采集来说就具有较大优势。 2. 采集数据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实时数据,指的就是在现场实时采集到的数据,其特点就是数据量特别大,因此对于此类数据的存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就是基础数据,指的是电力设备数学的一些数据,其属于设备管理的基本范畴之内,例如线路或者发电机等。第三就是日常的运行数据,主要有电力自动化系统中记录的数据以及各种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处理的数据。最后就是市场数据,因为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正在逐步进行,所以将市场数据纳入数据分类中也是适应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 3. 在收集数据之后,对数据进行下一步的分析和整理 3.1数据的分析大致有以下三个特点: (1)数据的唯一性。在电力自动化系统中存在着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的特点就是具备一定的独立性,但是在子系统进行交流的过程中这些数据也会包含其他子系统中的大量数据,所以子系统之间的数据会存在交叉现象,如果不能对这些数据进行妥善处理的话就会出现数据冗余的问题。一旦出现了数据的冗余很可能导致系统在处理数据时能力降低湖或者更新速度较慢,严重的话还可能导致系统数据的可信度降低。所以说为了能有效的保证数据的唯一性,就需要对数据库进行统一的管理以及日常维护工作。通常来说对于离线数据库可以比较容易进行管理,实现其唯一性难度不高,但是针对实时数据库就需要将数据库的信息映射到不同工作站的内存中,就需要在线进行统一管理来确保不同子工作站的数据库进行更新来避免重复性。 (2)数据的共享性。目前随着我国信息化的进行以及网络的普及,互联网的影响已经深入到了社会的不同层面以及角落,网络带宽也越来越大,网速也逐步提高,这就使得web数据共享方式变得更为可行。跟其他的数据共享方式比起来,基于web的数据共享技术充分利用了互联网技术,具有高效率低成本的优势。 (3)保证数据的安全性。随着我国电力系统自动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需要处理的数据流,数据的结构也更加复杂。所以只有进行合理的部署,数据流才可以逐步的提高其传输的效率来保证电力自动化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可靠性。数据流在电力自动化系统中的关键,就是要解决系统的统一接口的问题以及实现子系统之间的互联。其未来发展的基本方向就是实现电力自动化系统的数据流优化策略。 3.2随着电力系统中数据的存储了急剧增加,互联网中的病毒等也开始泛滥,但是碍于一些硬件设备的限制导致了电力系统中的数据备份等还是不够完善,这就大大的增加了数据丢失的风险。数据丢失很可能会导致电位运行的不稳定甚至是瘫痪。所以说数据的安全问题成为了现在电力自动化发展中十分重要的问题。 电力自动化系统是一个会涉及到多方面内容的系统,其核心就是数据的处理。正确有效的数据处理是保证电力自动化系统安全有效运转的必要手段。 数据分析论文:牵引变电所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与数据分析 摘要:牵引变电所预防性试验是判断电气设备能否继续投入运行的重要依据。本文主要对牵引变电所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的数据结果进行了综合分析。 关键词:牵引变电所;预防性试验;综合分析 一、前言 牵引变电所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是判断设备能否继续投入运行及系统能否安全运行的重要依据。在预防性试验中每一项试验项目对反映不同绝缘介质的各种缺陷特点及灵敏度各不相同。通过试验,掌握设备的绝缘状况,及时发现设备隐患,避免设备绝缘在长期运行中老化或是系统因过电压的作用被击穿而造成大面积的停电事故。为了防止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事故,应定期对牵引变电所电气设备进行预防性试验。 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简介 (一)预防性试验分类。牵引变电所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可分为绝缘试验和特性试验。绝缘试验又可分为:破坏性试验和非破坏性试验两类。 1.破坏性试验(耐压试验) 这类试验对设备绝缘的考验是十分严格的,它能够暴露出那些危险性较大的集中性的缺陷,并可以保证设备的绝缘有一定的水平和裕度。其缺点是有可能在测试时给设备的绝缘带来一定的损伤。 2.非破坏性试验 这类试验是指在较低的电压下或是采用其它不会损伤设备绝缘性能的办法来测试设备绝缘的各种特性,从而判别绝缘的内部的缺陷,例如测量绝缘电阻和泄漏电流、测量绝缘的介质损耗角正切值tgδ(%)、绝缘油的物化特性、绝缘油气相色谱分析等。非破坏性绝缘试验对于检查牵引变电所电气设备绝缘缺陷的有效性比较表,如表1所示: 由于变压器内的油和固体绝缘材料在电或高温的作用下裂解产生各种气体,进行绝缘油气相色谱分析试验分析这些气体各种成分,有助于判断运行设备的状态。对判断故障有价值的气体有甲烷、乙烷、乙烯、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正常运行的老化过程产生的气体主要是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在油质绝缘中存在局部放电时,油裂解产生的气体主要是氢和甲烷。在故障温度高于正常运行温度不多时,产生的气体主要是甲烷。随着故障温度的升高,乙烯和乙烷逐渐成为主要特征。在温度高于1000℃时,油裂解产生的气体中含有较多的乙炔。如果故障涉及到固体绝缘材料时,会产生较多的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根据绝缘油中溶解的气体的组分和浓度含量,可以判断变压器内部可能存在的潜伏性故障。在实际中,根据烃类气体、氢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这几种气体特征来判断故障性质。如表2所示: 绝缘特性以外的试验统称为特性试验。这类试验主要是表现设备的电气或机械的某些特性。例如变压器线圈直流电阻试验、变比试验、连接组别试验以及断路器的接触电阻、跳合闸试验等。牵引变电所直流电阻的测量是判断变压器分接开关接触不良、焊接不良、套管的导电杆和绕组连接处接触不良的重要依据。对于断路器导电回路的接触电阻主要决定于每相动、静触头间的接触电阻,其大小直接影响通过工作电流时发热,以及通过短路电流时的开断性能。 三、试验数据的分析判断 在分析判断试验结果时,现行标准中有规定值的设备,应按照规定来判断。无明确规定的设备,与同一设备相比较、与历年试验数据或出厂值相比较,与同型号设备相比较,最后依据变化进行分析判断。 由于温度、湿度、外电场、磁场、试验仪器、试验电源等多种外界因素的作用,对试验值的影响较大,造成试验数据的误差和波动。将历年春检中的试验数值换算至同一温度,从表3可以看出,虽然各项试验数据在规定范围内,但通过比较可以发现,2007年度,该变压器的高压对低压、高压对地、低压对地和高压对低压线圈间的绝缘电阻及吸收比突然下降。其直流泄漏电流增大,而变压器高、低压线圈的介质损耗tgδ值无明显变化,且符合规定。由此可初步判断线圈绝缘存在较严重的集中缺陷,但仅依据常规的绝缘试验,并不能足以说明变压器内部有异常,通过绝缘油气相色谱分析数据,见表5。 由以上分析甲烷、乙烯、乙炔、氢气、总烃含量均超过注意值数倍。判断故障类型为高温过热故障。委托牵引变压器生产厂家开箱检查故障原因是:c相器身下部的铁轭下夹件的拉紧螺杆绝缘损坏,拉紧螺杆穿过铁窗形成短路匝,在夹件和螺杆之间起弧放电造成拉紧螺杆烧损。经维修后,通过各项试验和绝缘油气相色谱分析,各项数据均合格。 四、结语 牵引变电所预防性试验是判断电气设备能否继续投入运行的重要依据。因此,在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实验结果时,除应注意试验条件和测量结果的正确性外,还应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健全设备档案资料,以便对试验结果进行全面的、历史的综合比较分析,掌握设备性能变化的规律,只有这样才能对被测设备的缺陷性质做出科学的结论。
法律法规论文: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探讨 一、社会保障概述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革命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也是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经过100多年的发展,社会保障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完整的体系,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社会保障具有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公平和增进国民福利等重要功能,人们通常称之为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目前,全世界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不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同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到邓小平同志“共同富裕”,再到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指导思想。我国正处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历史时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关系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贯彻落实。如何构建一个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成为摆在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内容和作用 1、社会保障的概念。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上讲,参加社会保险是公民的义务,获得社会保障并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是公民的权利。从政府职能上讲,对公民实行社会保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一项基本责任。 2、社会保障的内容。社会保障的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共济性和普遍性等特征,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全体劳动者,目的是保障基本生活,具有补偿收入减少的性质。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政府给予资助并承担最终责任。社会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劳动者只有履行了缴费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收入补偿权利。 (2)社会救济。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救助的对象有三类:一是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且无子女的老人;二是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人;三是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但由于意外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害,而使生活一时无法维持的人。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的生活水平,给付标准低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 (3)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是指政府和社会为全体成员或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中特别需要关怀的人群,创造物质文化环境或提供援助。 (4)社会优抚。社会优抚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军人等从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属予以优待、抚恤和妥善安置。 (5)社会互助。社会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励和支持下,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参与的扶弱济困活动。 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 3、社会保障的作用。 (1)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也是社会保障最核心的功能。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免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不仅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如今,社会保障已经成为国际公约和绝大多数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维护社会稳定。实行社会保障,有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增进社会整体福利,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一项重要手段,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 (3)促进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可以调节社会总需求,平抑经济波动。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积累和投资运营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社会保障确保劳动者在丧失经济收入或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维持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保证劳动力再生产进程不受阻或中断。 (4)保持社会公平。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国家保持社会公平的一 个重要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社会发展过程中因意外灾害、失业、疾病等因素导致的机会不均等,使社会成员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通过在全体成员之间的风险共担,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分配结果的不公平。 (5)增进国民福利。社会保障的最初含义是“救贫”和“防贫”,即保证所有社会成员至少都能享有最低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保障的内容在不断扩充。现代社会保障不仅承担着“救贫”和“防贫”的责任,而且还要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更广泛的津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从而使人们尽可能充分地享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质量。 (二)社会保障的主要模式 每一个国家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人口结构,所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也不同。国情的不同决定了社会保障模式的差异,不同国家社会保障的实施项目、覆盖范围、资金筹集方式和待遇支付水平等都有所差别。一般认为,当今世界的社会保障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福利型、保险型和强制储蓄型。其中,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强调政府的责任,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突出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方面的责任,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则更强调个人责任。 1、福利型的社会保障制度。福利型的社会保障制度以英国、瑞典为代表,多见于北欧和西欧国家。其基本特征是:全民保障;社会保障范围由生到死,几乎无所不包;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一般性税收;实行广泛而优厚的公共津贴制度,津贴与个人收入及缴费之间缺乏联系;财政负担沉重。 2、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德国、美国、日本等许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这一模式的基本特征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社会保障费用由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三方分担,个人和企业缴费为主要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以保障基本生活水平为原则;待遇给付标准与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和缴费相联系;强调公平与效率兼顾,既要保证每一个公民都能享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待遇,又不能影响市场竞争活力。我国采取了这一类型社会保障形式。 3、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以新加坡、智利为代表,其基本特征是:建立个人账户,雇主和雇员的缴费全部计入雇员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投入资本市场运营,以实现保值增值;雇员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完全取决于其个人账户积累额。 下面谨就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基础的社会保险和再就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向各位主任、委员做一简要的讲解和说明: 二、社会保险 (一)社会保险的特征、基本原则及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1、社会保险的主要特征。 (1)强制性。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履行法律所规定的缴费等义务。劳动者在满足一定资格条件后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任何法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2)共济性。社会保险实行互助共济,按照大数法则,在整个社会的范围内统一筹集和调剂使用资金,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均衡负担和分散风险。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越大,抵御风险的能力也越强。 (3)普遍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各个国家有所不同,有的覆盖全体国民、有的则只覆盖全体劳动者。当前,我国社会保险一般覆盖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个别省份还覆盖到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或农村人口,如海南省就实行社会全员保险。 2、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 (1)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的平等权利,同时对社会保险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参保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义务之后,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既要体现社会公平的因素,确保每一个劳动者都能维持基本生活,又要适度体现不同劳动者之间的差别,以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在维护社会公平的同时,也需要强调社会保险对于促进效率的作用,力求做到公平与效率兼顾、统一与差别并重。 (3)待遇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在不同的生产力发展阶段,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也相应不同。如果社会保险跨越生产力发展阶段,提供过高待遇水平,势必会增加企业和在职职工的负担,抑制经济活力,而且在客观上了会造成“养懒汉”的社会效应,从而影响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危及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但如果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过低,则无法充分发挥其生活保障功能,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充分考虑到生产力水平较低、人口众多且老龄化速度加快的现实国情,根据国家、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确保与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标准。 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既有联系,又有本质的区别。两者都是社会风险化解机制。社会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的主体,商业保险可以作为对社会保险的补充,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首先,性质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其次,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第三,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分担;商业保险完全由投保人负担。第四,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对社会保险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 (二)养老保险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过实行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等几个发展阶段,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全力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积极扩大覆盖面,强化基金征缴、基本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已基本形成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包括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框架。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费的大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其余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为职工个人所有。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年限符合条件的发给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从社会统筹部分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为本个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从个人帐户积累的资金支取。20__年,国务院在辽宁省进行试点,颁布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该《试点方案》规定,用人单位缴费全部纳入社会统筹,不再划入个人帐户。基础养老金标准由职工平均工资的20调整到30左右,个人帐户规模由11调整为8。这一模式,汲取了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的优点,在制度建设上实现了创新。在社会统筹方面,通过继续实行现收现付模式,休现了社会保险社会互济的原则;在个人帐户上引入完全积累模式,以激励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增强职工自我保障的责任和意识。同时,国家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企业年金采用个人帐户方式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其中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 (三)失业保险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1999年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确定了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失业保险的主要 作用,一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二是支持和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既是国际通行作法,也符合我国的实际需要。我国的失业保险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职工个人为本人工资收入的1,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在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财政给予必要补贴。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给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计算,最长期限为2年。 (四)医疗保险 经过对传统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探索,1998年,国务院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政策框架,奠定了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引入医疗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分担机制和个人帐户的约束机制,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社会统筹部分由用人单位缴费,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左右,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划入个人帐户,我县医改政策规定,单位缴费部分45岁以上的划入40,45岁以下划入20,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个人帐户用于支付门诊等小额费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等大额医疗费用。同时,要逐步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妥善解决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对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 (五)工伤保险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医疗、抚恤等费用;覆盖范围由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和劳动者;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事故发生情况,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以鼓励企业重视安全生产,积极预防事故;从实际出发,制定了较为科学合理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劳动鉴定制度、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制度。今年,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我县将在适当时期开始运作工伤保险。 (五)生育保险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均衡企业生育费用负担,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国家规定,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必须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企业按照规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产假、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服务等项待遇。 (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999年,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明确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原则、基本政策和管理制度。目前,我国所有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有地已全部建立了这项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条保障线”。它的保障对象是城市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全部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这项制度的实施,提高了社会救济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拓展了我国社会保障的内容。 三、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相关政策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国退民进步伐不断加快,出现了大批下岗失业人员,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千方百计促进再就业,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近年来,根据上级部署,我县成立再就业服务机构,在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按政府、社会、企业各负担三分之一的办法筹集资金,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通过失业保险对失业人员发放失业救助金,同时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落实了三条保障线制度。到20__年9月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托管三年期满,为了解决这些困难职工的生活和就业问题,我县又于20__年4月开始启动“城镇贫困人口和下岗失业人员救助工程”,多方筹措救助基金,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给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分别发放救助金或救济金,顺利实现了下岗职工与失业保险的并轨。 为充分体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于20__年9月30日在北京又一次召开了政治局常委全体参加的高规格、大规模的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部署全国再就业工作。会上,总书记、朱熔基总理分别发表了重要讲话,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__]12号),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20__年8月新的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再一次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会上总书记、总理、黄菊副总理分别做了重要讲话,把再就业工作提到了更高的程度上,并对做好再就业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责任。 我县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于8月7日召开了全县再就业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我县再就业工作,会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制定了符合我县实际的再就业扶持政策,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责任,提出我县再就业工作具体措施。 (一)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范围 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不包括下列人员: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20__年9月30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和被用工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已有稳定收入的人员。 下岗失业人员凭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核发的,由省统一印制、统一编码的《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二)再就业扶持政策 (1)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或合伙承包开发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从事养殖业、种植业的,从有收入时起1至3年内免征 农业特产税。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免收费政策。各类中介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各种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2)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主要由县财政部门筹集。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组建。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展期1次。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据实贴息,展期不贴息。 (3)建设部门在规划城市和整顿市容时,要适当保留和发展一些社区简易市场和摊位,也可安排一些相对集中的培育性生产经营场所,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 (三)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1)现有的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征30。 (2)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30的,根据招用人数,按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3)各类企业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招用人数从再就业资金中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养老失业保险企业负担部分),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负担。 (四)再就业援助活动。 为了有针对性、有重点的解决“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我县制定了具体的帮扶措施。 一是“4050”人员及“三种家庭”的划分 “4050”下岗失业人员是指:截止到20__年9月30日年满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女性和年满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男性,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 “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是指:夫妻双方下岗或失业家庭;一户两人以上下岗或失业家庭;特殊困难家庭(单亲抚养子女家庭;夫妻一方下岗或失业,另一方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企业军转干部夫妻一方下岗或失业家庭)。 二是“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 “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实行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再就业办公室核准的方式确定,并张榜公示。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填报需要帮扶的内容,选择就业岗位或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帮扶。 三是县委、县政府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依据县直单位现有副科级以上人数,将再就业帮扶任务分解到县直各单位。有帮扶任务的单位要对帮扶对象负责到底,本单位无岗位的,可以安置到其它单位或各类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如帮扶对象三次拒绝安置的,视为无再就业愿望,今后不再享受再就业岗位帮扶政策。 四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每招收1名“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财政部门从再就业资金中按季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养老失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即用人单位按月先缴,财政部门按季后补)和每人每月150元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各类企业使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工资标准不能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 五是“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财政部门从再就业资金中一次性给予下岗失业人员3000元的创业开办费补贴,不再给予再就业岗位帮扶。“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在领取一次性3000元开办补贴后,办理退照(营业执照)手续的,工商部门代为收回《再就业优惠证》,交县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是“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子女在9年义务教育阶段,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教育部门免收书本费、学杂费,在校寄宿的,减收60的寄宿费,免减部分由财政部门从再就业资金中拨付给教育部门。 七是“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到县外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县财政部门从再就业资金中,按每人1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职业介绍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给予下岗失业人员家庭每月100元生活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八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县财政部门从再就业资金中每月补贴生活费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达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列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九是未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三种家庭”中有特殊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认定后,可列入岗位帮扶范围。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社会保障工作涵盖广、法规政策性强,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民心工程,由于自己学习的不够好,讲解的很可能不深不透,我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学习,在实践中勇于探索,不断巩固和完善我县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干部职工真正分享改革开放成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律法规论文:从法律法规建设看我国电子政务的新发展 今年的七月一日,良多新人都领到了新版的结婚证,新的结婚证除了了在色彩以及设计上与旧版结婚证有所不同外,更首要的事,它增添了良多与信息化有关的措施,比如可以在全国规模内联网进行查询,以避免“婚姻欺诈”及“包2奶”等等。这些都是在去年我国颁布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后民政部门采用的新举措。而在七月二日民政部办公厅的《关于启用新版国内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通知》中又做出了具体的说明:登记人员通过“国内婚姻登记信息系统”软件系统可以完成个性化定制、业务受理、审查、申请人婚姻状态查询等所有婚姻登记业务工作,系统软件网络版还可实现婚姻业务的在线预约、受理、审查及联网查询等功能。 一样也是这1天,国家工商总局施行的《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也在其第6条中做出了这样的规定:“申请企业登记,申请人或者者其拜托的人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提交申请:(1)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2)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流、电子邮件等。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该提供申请人或者者其人的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对于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该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流、电子邮件内容1致并相符法定情势的申请材料原件。” 仍是在这1天,商务部施行的《对于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4条规定:“对于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履行全国联网以及属地化管理。备案登记机关必需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须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撑、保护的专职人员和连接商务部对于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下列简称“备案登记网络”)的相干装备等前提;”第5条规定:“对于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1)领取《对于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下列简称《登记表》)。对于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者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样式附后)。” 这些不同部门与电子政务有关的规定都选择七月一日这1天施行,是偶合吗?不,是我国的电子政务在从不同的方向同时向咱们走来,更为科学公道、更法制化、也更为人道化。 综观近1段时间来相干部门以及省市有关电子政务的立法流动,咱们还可以发现良多相似的信息,我国电子政务发展以及法制化的迅猛以及密集程度可见1斑:二00四年二月二五日,深圳颁布《深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然办法》;三月二四日,上海《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以及登记办法》;四月一六日,深圳修订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其中第3109条规定:“商人可以采取电子帐簿,但在改换所使用的财务软件时不患上损坏已经经生成的数据”;五月一二日,农业部提出《关于展开网上推介农产品工作的通知》;五月二0日,疆土资源部推出《关于切实加强疆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然增进依法行政以及行政为民的通知》;五月二七日,国家税务总局做出了《关于做好“网送税法”宣扬工作的通知》;六月九日,北京市西城区颁布《政务信息网上公然暂行规定》以及《关于开通网上评议系统的通知》;六月二四日,国家食物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动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电子政务系统的通知》;六月二六日,《天津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出台 那末,这些三番五次出台的关于电子政务的法规、规章或者文件主要都包括了哪些内容,这些内容又反应了我国电子政务及电子政务立法的哪些新的发展趋势呢? 1、借助网络,加快了政府信息公然的步伐,政府的公然透明性进1步增强,更便利于公民参政议政。 反应这1内容的相干法规主要包含《深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然办法》,《关于做好“网送税法”宣扬工作的通知》,北京市西城区《政务信息网上公然暂行规定》以及《关于开通网上评议系统的通知》,广州、商务部、深圳、上海、杭州、昆明、武汉、大平等地前后颁布的政府信息公然办法。不管是出于建设公正透明的服务型政府的目的仍是按照WTO的相干原则,政府信息的公然、再公然显然是建设电子政务的首要内容,并且也是电子政务患上以充沛发展的基础。而网络与政府信息公然、公民参政议政又有着甚么样的瓜葛,将会在政府信息公然中扮演甚么样的作用呢? 政府信息公然的渠道是多种多样的,可以包含报纸、杂志、书籍、电视、电影、告示和互联网等,只要可以起到将信息由1传送最多的作用,就能够成为政府信息公然的渠道。并且,不同的渠道的传布情势、规模、影响力以及存在的时间等都是不同的。在这些各具特点的传布渠道中,互联网又有着其不同于其他传媒的独特1面。作为1种斩新的传媒形态,网络以其交互式、非中心性、跨地域、即时性以及智能化标新立异,并且恰是因为它的这些特色适应了现代社会人们出产、糊口以及信息交换的请求而使其展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具体在政府信息公然领域,网络的这些特色也患上到了充沛 的体现,特别是它的交互式以及智能化的特色,是其他传布方式难以具备以及没法取代的。 首先,因为互联网的智能化,通过链接、搜寻引擎等强大的检索以及信息集胜利能,可以更快速、有效、全面地取得某个或者某类信息,所以通过互联网实现政府信息公然,就会便于泛博公民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有效的方式实现最大规模的信息获取,而这类获取常常不是某单个信息的截取,而是大量同类信息的同时取得,更有助于公民充沛地行使知情权,有助于实现政府信息全面充沛公然的目的,信息公然所带来的附加值也更高。 其次,因为互联网的智能化,通过数字签章、数据加密等功能,可以实现信息的定向传布,而这1点对于于政府信息公然也有着现实的意义。由于可能在1些情况下需要实现特定规模的公然,而互联网可以锁定特定类型受众或者特定规模受众的功能这时候就能够派上用场,也就是说,互联网的公然与保密的有机结合可以在某些情况下为实现某些政府信息的有前提的公然服务,简单地说,就是这样的公然是可控的。 第3,因为互联网的交互性,通过BBS等功能,可以在公然政府信息的同时获取大量的反馈信息,有助于实现政府信息公然中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并且10分合适那些需要征求大众意见的政府信息的公然。而恰是这样的交互性,可以很好地实现公民的介入以及监督,更为进1步地增进政府信息公然以及依法行政。还有,通过互联网的特定功能,可以很利便的实现对于某条信息的点击次数的统计等功能,实现对于政府信息公然的科学化管理。 例如,北京市西城区颁布的《关于开通网上评议系统的通知》就是在区政府网站开通网上评议系统,对于网上大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网上评议规模包含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网上评议系统栏目包含区长信箱、批判意见、政务信息公然申请、投诉举报、建议征集、办事监督、网上打分、热线电话8个栏目组成。而其中的网上打分就是由大众给被评议部门打分,评价政府的行动。 总之,因为具备交互性以及智能化等特色,互联网作为1种斩新的传布工具确切有着其他媒体所不具备优势,而恰是这些优势可以在政府信息公然中起到首要的作用,使患上通过互联网实现的政府信息公然更为科学、更为公道、更为充沛、更为有效。并且,咱们有理由相信,网络在政府信息公然中所起的作用会跟着时间的推移而增长,为实现民主与法制化的现代社会作出独特的贡献。 2、通过网络以及电子化情势实现的登记注册以及联网在良多领域患上到了法律上的认可,并成为政府需提供的途径之1,为这些领域电子政务的展开扫清了道路。 就像咱们前面提到的,跟着几个法规或者规章的竟相登台,我国企业登记、结婚登记以及对于外贸易经营者登记注册的信息化程度患上到大幅度提高,在良多领域,电子化的登记申请被视为合法,不管是从政府网站下载仍是以电子邮件的情势提交都被视为正当的情势,政府部门必需予以受理。登记、注册、备案、年鉴、审核等工作是政府的首要职能之1,工作量大、触及面广,是体现政府形象与效力的“窗口”,而这些环节电子化的实现无疑是这些领域发展电子政务的1个优良的起头,极大处所便了企业,有益于电子政务以及电子商务的对于接,实现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互动。 3、电子政务立法获得必定突破性的进展。 如果说国家工商总局的《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深圳的《深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然办法》、上海的《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以及登记办法》、农业部的《关于展开网上推介农产品工作的通知》等还都只是从1些侧面对于电子政务中的1些环节做出法律规定的话,那末天津的《电子政务条例》则可以认为是我国第1部全面规范电子政务各个环节之处性政府规章,在我国电子政务立法中有着无比首要的意义。该条例从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数据库建设、政务信息交流机制、政府信息公然、信息安全、应急处理、知识产权、相干方的责任等几个方面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有益于全面规范电子政务建设,增进电子政务发展,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像这样的在1部规章中集中规定电子政务方方面面规范的做法,在我国尚属首次,是我国电子政务立法全面、集中开展的1次有利的尝试,值患上关注以及确定 法律法规论文:中国电子政务发展现状研究白皮书之“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建设” 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工作在试探中前行。时至本日,我国在电子政务领域没有1部完整意义上的法律,这是使人遗憾的。1项法律法规的制订,是跟着社会不断的发展,社会糊口不断丰厚的条件下,以建立新的社会规范为目的的政府改进举措。电子政务发展至今,它的每一个环节与法律法规的各种前提互相影响,互相作用。1方面,电子政务的发展状况直接为有关法律法规的制订提供根据;另外一方面,法律法规的施行也摆布着电子政务的发展前途,制约电子政务的发展速度。更首要的是,纵观全世界,电子政务立法可以说是现今世界立法的重点,要实现与世界接轨,特别在我国加入WTO之后,电子政务立法的首要性以及迫切性更是显露无疑。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子政务立法工作进展迟缓。这里有体制的缘由,有观念的因素,也有技术层面的问题。 电子政务立法燃眉之急,势在必行。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整体上仍处于低级阶段,业务水平不高,信息资源开发应用滞后,互连互通不顺畅,标准不统1等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电子政务的快速以及健康发展。电子政务的发展环境,特别是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方面,与我?缱诱窠ㄉ柘肿囱现赝呀冢蟠笾圃剂说缱诱竦姆⒄埂?BR 截至目前,我国政府网站已经突破二万个,愈来愈多的政府开始启动互联网平台,努力实现网上办公,同时,跟着我国网民数量的急剧增添,有愈来愈多的人开始习气从网上查询所需要的信息或者进行网上报名,电子政务与更多的人开始了早期的互动。应当说,这1现象已经将“立法对于象的不肯定性以及难以掌握性”这1理论颠覆。同时,电子政务管理权限等1系列具体问题急需法律法规的判决,此外,跟着互联网络的进1步发展,网络犯法现象屡禁不止,除了去技术因素,犯法事实的确认及具体惩罚措施的有效性要通过法律来实现。从一九九五年至今,有几10个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纷纭出面制订或者正在制订相干法律法规。在我国入世的大好形势下,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务公然不但是咱们自己的需要,而且也是咱们实现与世界接轨,兑现咱们入世许诺的条件前提。 二00一年八月,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成立,这标志着我国真正开始了电子政务的立法阶段。同年一二月,国务院作出“中国建设信息化要政府先行”的首要决策。二00二年七月,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以及公然《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点意见》,将电子政务建设纳入了1个全新的总体计划、发展阶段,及时制订以及执行1批行政法规以及规章轨制,为今后正式立法奠定了基础。 目前,世界各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处于无统1规范、不断修订的不成熟阶段。因而,在制订我国电子政务相干法律法规的同时,咱们应当真总结发达国家的经验。 1、《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行政许可法》(下列简称《行政许可法》)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正式施行,这是1部制约、束缚政府行动的法律,该法对于提高政府执政水平,扭转执政方式、管理方式提出了更大的请求。该法的施行,无异于中国政府的1场“自我革命”,之前在行政许可中存在的许多问题都有望患上到深层次改良。 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请求,各级政府工作要体现 “便民、介入、公正、及时”,要做到人民政府为人民,就必需推动政府管理立异以及职能转变。依照这1请求,各地各级政府的应答措施,必然会向着加快审批轨制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施行1站式服务的战略方向发展。 为落履行政许可法,各级政府多会采取行政干预的方式,限期清算现存行政审批事项,并在“物理上”将相干审批部门的受理功能集中于1处,统1对于外办公,体现便民;相干管理部门将为集中办公的各窗口单位,创立统1的数据交流平台,实现网上并联审批,简化手续,优化程序,提高时效。新的电子政务系统将替换原本的旧的独立系统,实现审批全进程的电子化,届时用户可应用因特网就地、就近申报,承办单位在网上予以受理,经政务外网以及政务内网办理后从因特网上反馈结果或者查询进度。 电子政务不但是1种科技手腕,而且由于减少了申请者、审批者的沟通程序,仍是政府职能实行方式的转变。目前,1些地区政府的网站,只有地区要闻、风采介绍、法规规章、招商引资等文字页面,较高档的省级政府网站也只是增添了办事指南、公家监督栏目,和以及所属各厅局的网站的链接。只有很少相对于比较先进的电子政务网站有1些政务窗口,如工商登记的企业名称、网上预查等。《行政许可法》的施行,政府职能的转变,都呼叫着电子政务的进1步发展。 2、《中华人民共以及国电子签名法(草案)》 二00四年八月二八日上午,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1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办全部会议。依据委员长会议的抉择,会议对于《中华人民共以及国电子签名法(草案)》(下列简称《电子签名法》)进行了表决并取得通过。随后国家主席签署了第108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草案)。 《电子签名法》将于二00五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电子签名法》共五章三六条,该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动,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率,保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并对于法律所触及的“电子签名”做出明确规定:数据电文中以电子情势所含、所附用于辨认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电子政务的发展,首先离不开网络信任。《电子签名法》的颁布,使网络信任方面的问题患上到根本上的改善。例如PKI技术,在网络信任方面,它触及到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国家信息化的总体发展战略等多层面问题,是相干技术、利用、组织、规范以及法律法规的总以及,是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 PKI是为网络用户、装备提供信息安全服务的拥有普适性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该体系在统1的安全认证标准以及规范基础上提供在线身份认证,核心是 要解决信息网络空间中的信任问题,肯定信息网络空间中各种经济、军事以及管理行动主体(包含组织以及个人)身份的惟1性、真实性以及合法性,维护信息网络空间中各种主体的安全利益。PKI技术采取证书管理公钥,通过第3方的可托任机构CA认证中心把用户的公钥以及用户的其他标识信息捆绑在1起,在互联网上验证用户的身份。目前,通用的办法是采取树立在PKI基础之上的数字证书,通过把要传输的数字信息进行加密以及签名,保证信息传输的秘要性、真实性、完全性以及不可否认性。1个完全的PKI系统由认证机构(CA)、数字证书库、密钥备份及恢复系统、证书作废系统、利用接口(API)5大系统形成。目前,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已经逐渐认识到PKI触及重大国家利益,是互联网经济的制高点。目前我国PKI发展还面临许多问题,如:CA发证量不大、利用水平不高等,CA行业1度还面临无主管、无标准、无管理办法的“3无行业”的窘境,尤其是全国二0多个省市各自为政,成立了许多不能互联互通之处CA,人为地用新技术将市场进行电子割据,构成信任孤岛,有悖于树立全国统1电子商务市场的整体目标。究其缘由,主要不在技术,而在利用环境,目前还缺少法律根据,没法认定责任,而且我国整体信息化水平还不高,网上支付手腕不完美,电子商务发展迟缓,网上交易需求不显明。 针对于上述情况,我国确立了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的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制订科学可行的长远发展计划,保证国家网络信任体系的可延续发展以及运行;制定并完美与信任体系相干的法规以及技术标准,为网络信任体系的建设以及运营提供完美的法律以及技术根据;建成布局公道的国家网络信任体系并施展作用,为国家信息化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截至目前,全国已经建成CA(CertificationAuthority)认证中心约八0个,发放电子证书超过五00万张,在金融、税务、报关、工商年检等行业以及部门患上到了广泛利用。标准化工作方面有了突破,首批九 个技术标准已经完成评审,行将由国家标准管理部门颁布,此外一四个首要的技术标准以及管理规范正在抓紧制订,预计明年可全体颁布。此外,为解决我国CA间互联互通存在的问题,中国正在施行“CA互联互通示范工程”,工程将基于桥CA技术,对于国内已经树立的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性质以及体系各型的6个典型CA进行配套工程的建设,进行互联互通互操作,并开发互联互通标准规范以及示范型利用。 《电子签名法》的颁布施行,为包含PKI等技术在内的电子政务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有改动!) 法律法规论文:土地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一、我国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的必要性分析 近年来,我国土地违法现象面广量大,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原因就是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违规设立各类开发区,随意圈地、征地、批地。一些地方过去名目繁多的开发区至今仍有大量土地闲置,新一轮兴办各类开发区、园区的圈地现象又有上升之势。2、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任意出台土地优惠政策。有的地方以农业开发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改变用途搞其他开发。有的地方在招商引资中,甚至实行零地价、负地价,导致国有土地资产严重流失。3、规避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一些地方以各种形式规避这一制度,暗箱操作现象屡见不鲜。4、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非法入市。对划拨土地使用权非法入市即非法转让、出租、抵押的“土地隐形市场”,造成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而且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 二、我国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的建议 (一)加强对土地法学的研究近年来,很多高校都增设了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这对于培养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和实现科学化、专业化土地资源管理是十分有利的,在对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同时,也要加强土地法学、这个土地资源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学科的研究。对土地法本身的研究应该在土地法科学性评价、土地法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土地法基本功能发生作用的条件和环境、土地执法体系、土地法律成本等方面开展。对土地法不同角度的研究主要可归结为:从人类的历史发展角度研究、从土地法的立法技术角度研究、从土地法的法律效用角度研究。 (二)完善我国土地管理法借鉴发达国家在土地管理上的经验,应建议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用地的土地供应最低比例写入《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我国也出台了一些相关规定,例如,在国办发[2006]37号文件中规定了“城市新开工住房建设中,套型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必须达到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不得低于70%”。但目前制定的一些政策措施仅限于国务院文件、部门规定等层面,约束力不强,政策执行效果不佳。因此,应将保障公民居住权上升到法律层面,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的最低比例写入《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对于不执行该项规定的,均应视为违法行为加以严处,从而遏制土地投机,有效地控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将土地可持续利用、节约集约利用的思想作为重点内容写入《土地管理法》。我国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通篇较少提到土地可持续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问题。当前,在资源瓶颈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经济发展的主旋律已经是“好”在“快”前、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已经成为国土资源管理当前及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工作重点的情况下,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及节约集约利用的思想也应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入《土地管理法》的首要位置。在土地管理法中,应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制定过程和规划成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立法者对于个人权利的偏见一直是土地规划历史上的主要特点,新出台的《土地法》应放弃这种偏见,以较多的笔墨对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进行了规定,在规划制定、实施过程中始终贯彻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的原则,这也是国外发达国家土地方面法律的通行做法。因此,在我国《土地管理法》中,也应当增加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与土地利用规划和有关土地信息的数据,在符合保密规定的情况下,都应该公开、透明,广大公众可以随时通过一定的程序查阅,同时应增加公告和听证程序的有关内容,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大监督力度,防止腐败,促进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政策更好地执行。 (三)执法机构设置专业、负责的执法机构是解决土地执法难问题的组织保证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目前,我国基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都下设了执法监察大队,但是因为权力不够、经费落实难导致执法监察大队往往流于形式,工作效率不高。而且,因为监察队伍的性质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法人,在查办土地违法案件时,依法行政与部门经济利益的矛盾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因而我们要在法律上明文规定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中下设专门执法监察部门,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并在组织上、思想上、制度上、专业素质上和装备上加强对这一队伍的建设,完备充实土地执法必要的办案工具和办案经费,提高土地执法监察人员在执法监察工作中的积极性。要在法律上明确土地执法监察部门的具体权力,要赋予土地执法监察人员行政强制权。什么情况下可以自行解决违法行为、处罚违法主体,什么情况下需要求救公安和法院,都应该在法律上找到具体的依据。 (四)完善土地动态巡查执法监察制度我国的土地违法大都还是“民不举,官不究”,无形中导致了很多违反案件的出现,出现后又无法及时制止,最终酿成破坏土地的后果。在1999年11月18日由国土资源部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这个通知明确了我国在土地执法中采取动态巡查的工作方式,这样的工作方式对于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及时的加以纠正和制止是十分有效的。但是这仅仅是个通知,动态巡查还有待于上升为正规的、法律中明确规定的执法监察制度,以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方针,建立起省、市、县(区)、乡(镇)四级动态巡查体系,划分巡查区域,明确巡查责任,建立起层层负责的斯基动态巡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动态巡查的覆盖面,提高动态巡查的质量,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将国土资源违法消灭在萌芽状态。近期,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向几个试点省会城市派驻了土地督察人员,对于加强动态巡查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结论 笔者人为人多地少是中国的基本国情,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必须把节约土地放在首位,中国的土地利用也必须走节约和集约用地的道路。土地的管理不仅涉及到国家粮食安全,而且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环境的安全。土地的严格管理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也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整个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单位和个人而言,通过土地市场实现利益最大化是他们在市场机制下的最佳选择。在利益的驱动下,他们研究分析土地法律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法律不允许但又可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范围内采取种种活动。在法律不允许的情况下,单位和个人往往会自觉地衡量其行动的成本及预期效益。当效益高于成本便实施违法行为;当效益低于成本便放弃违法行为。对政府而言,政府的财富最大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土地法律制度,保证社会发展对土地的正常需要;另一方面保证各有关单位、社会成员的土地收益最大化。国家在加强土地法制建设、降低土地违法行为发生率等方面,应当充分考虑各种经济主体的利益关系,运用利益驱动机制引导社会合法用地、遏止土地违法行为。首先,要考虑立法的实际需要,将生活中存在的种种市场行为纳入土地法律规范,如我国目前民间实际发生的不动产典当等行为,就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无法引导经济主体去判断该行为的合法与非法性,更无法进行法律意义上的成本效益对比。其次,要明确法律禁止或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的法律后果,让经济主体清醒地认识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及将支付的代价或成本。第三,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及其对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本身的监察,确保违法行为都能得到依法处理,让所有的违法者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打消准备采取违法行为者的侥幸念头,迫使其将违法责任纳入自己的成本效益核算内容,停止实施违法行为。土地的严格管理有赖于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和法规和执法者的依法行事。涉及范围广、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土地法规能够直接引导执法者的依法行事,并从质量和数量两方面保证对土地资源保护,进而促进循环经济理念在我国的良好体现,以达到土地资源、经济建设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 法律法规论文:试析保险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我国1995年制定的《保险法》,带有明显计划经济体制烙印,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缺陷,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范围上,都已越来越不适应保险业自身发展和保险经营环境的变化。本文约5000余字,试从保险立法中“近因”原则的缺失;不利解释原则适用上的模糊;合同陷阱的隐藏;不易把握的明确说明义务及滞后的保证保险立法等五个方面分析了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及缺陷;并从完善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规范保险人义务,加大对投保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强化监管机构职能,提高监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对建立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现代化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议,以求抛砖引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证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投保人为了预防危险,将一定的保险费支付给保险人,如果危险事故发生或出现合同约定的条件,保险人则须按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保险受益人支付赔偿金或保险金;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则通过建立保险基金来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由此可见,保险是为了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一种商业活动,其目的是通过合同法律行为来实现的。保险合同具有“最大善意”、“双务、有偿”、“射幸”等特征。 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立法经历了以无到有,由粗到细的过程,逐步完善了相关法规:1983年实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1985年《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1992年通过《海商法》,1995年通过了《保险法》。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1997年、1998年分别了《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经纪人暂行规定(试行)》。这些法律法规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发生,解决保险争议,完善商事法制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但也还有许多不成熟和不规范的地方,对比世界其他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完善的保险体系还存在着相当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不够全面,规范保险新业务的立法相对滞后等方面,以下笔者试从“近因”原则缺失、条款文字歧义等方面分析我国保险法律体系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以求抛砖引玉: 一、“近因”原则的缺失 《保险法》规定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试实信用原则和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而“近因原则”这一被国际保险业普遍运用的原则在我国缺乏运用的法律依据。所谓“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承担责任时,其所承保危险的发生与保险标的的损害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在近因原则中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即属近因。只有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而近因原则的缺失正是导致保险合同当事人,尤其是投保人产生凡是投保的利益遭到损失时皆可获得赔偿的想法的根源,从而导致一些不必要的纠争。近因原则作为常用的确定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是否负保险责任以及负何种保险责任的一条重要原则,在我国《保险法》、《海商法》竟未作出明文规定,不得不说是我国保险立法的一重大缺憾。 二、不利解释原则适用上的模糊 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来确立的,而作为附合合同的保险合同,不论是投保单、保险单还是特约条款,大部分都由保险人制定,在制定时,必然经过深思熟虑,反复推敲,内容多对自己有利,且已经基本实现了格式化。格式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备制,极少反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意思,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一般只能表示接受或者不接受保险人拟就的条款。再者,保险合同的格式化也实现了合同术语的专业化,保险合同所用术语非普通人所能理解,这在客观上有利于保险人的利益。因此,一旦合同成立而双方发生纠纷,投保人将处于不利的地位。为了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各国在长期的保险实务中积累发展了不利解释原则,以示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救济。在格式保险合同的条款发生文义不清或者有多种解释时,应当作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实际上是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保险法第三十条也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我国关于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规定,已经实际上确立了不利解释原则,与国际惯例是相一致的。这对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经济上的弱者)的利益维护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以及不承认判例的拘束力,不同种类的保险合同用语经不同的法院解释,关于该用语的正确含义,所表达的当事人意图,以及由此产生的效果,可能会存在相互冲突甚至截然相反的结论。而由于不利解释原则在适用上缺乏统一的标准,究竟何种条款能适用 该原则,特别是不利原则能否适用于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核定的基本保险条款,将直接影响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结果。而我国保险法律法规中对此既没有相应规定,关于这方面的案例和研究也鲜见于众。 依照我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如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等条款,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基本保险条款是运用于主要商业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凡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订基本保险条款。国家的基本保险条款,各保险公司应当执行。此类条款所使用的语言被保险管理机构依法规定核准,理应不存在歧义,但实际生活中,保险人根据其自己的认识水平和为了谋取最大化的利益,在备制保险合同时依自己需要将基本条款插入其中,而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备制不能做任何事情,而且往往在订约时也难以全面知晓保险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根本就无从知晓哪些条款属于基本条款,就更别提理解了,例如对“现金价值”一词,有的保险合同中将其定义为:“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所有缴清增值保险的现金价值以及累计红利之和。”有的保险公司则干脆对其未作任何解释,投保人对该词只有靠自己理解,但实际上“现金价值”一词的定义应该是责任准备金扣除退保费用后的金额,而责任保证金指的是保险公司从保户累积的保险费中扣除被保险人的死亡成本以及分摊保险公司所发生的费用再加上利息计算后所得金额。所以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中的弱势地位是显而易见的。一旦当事人对基本条款发生歧义或者文义不清的争议时,法院对是否应当适用不利解释原则就会因缺乏统一的认知标准而感到无所适从,不仅会影响被保险人的利益和保险人的商业信誉,也会给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合同陷阱的隐藏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应各自依约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其中投保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有:告知义务、维护义务(包括维护保险合同标的安全及其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则是:说明义务、及时赔偿、解约限制和承担费用等。可以看出,在交付保险费与赔偿方面,投保人的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与责任,与保险人承担赔偿的义务与责任,两者是相互独立的。谁违反自己的该项义务,便要承担与该项义务相应的责任。但双方的义务与责任之间不具有此消彼长的对应性,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义务的违反,并不必然导致保险人赔偿责任的减轻或免除。但有些保险公司(主要指财产保险公司)在使用格式合同与投保人协商财产保险费的交付与赔偿方式时,作出了如下约定:经双方同意,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首期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不生效,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予赔偿;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第二期保险费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保险人按下列一种方法赔偿或承担保险责任:1、按实交保费与应交保费比例折扣支付赔偿金额;2、按实交保费计算保险期限,过期不负赔偿责任。上述赔偿方法是按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来确定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实际上将投保人违反交费义务的责任,规定为减轻或免除保险人赔偿义务的依据。通过保险人制定解释格式条款的优势,全部或部分地剥夺了投保人获取赔偿的主要权利,加重了投保人的责任,这与《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和《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是明显相悖的。而且该赔偿方法还隐藏着非经留意难以发现的合同陷阱。如按第1种方法,当投保人交付了第一期保险费后,在第二期交费义务履行期限未至时,如发生保险事故,尽管投保人无任何违约行为,也只能获得部分赔偿。按第2种方法,实际上赋予了保险人根据投保人交费情况而单方变更保险期限的权利,甚至免责,对保险事故不负担任何责任。保险人巧妙地利用格式合同设置了能使自己规避应尽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而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丧失利益的陷阱,充分说明保险人在拟制这种格式合同时,已经严重地违背了诚信原则。此类条款的适用,违背了现代社会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公平与诚信原则,损害了许多被保险人的利益,应受到保险监管部门依职权的主动干涉。 四、不易把握的明确说明义务 《保险法》第十六条详细规定了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情况的说明义务以及保险人对保险条款的说明义务,第十七条则规定了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上述两款虽对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和违背义务的责任,作了详细明确的描述和规定,但对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却没有规定相应的形式,使其在实践具有极大的弹性和不确定性。仅从以上述条款的字面上来看,第十六条针对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分别赋予保险人有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或视情况退还保险费的权力。而对保险人未尽明确说明保险条款的责任则未作任何规定,而保险人对其责任免除条款未作明确说明的后果也仅是导致该有关条款不产生效力而已。通过对比,不难看出《保险法》在这一问题上对投保人明显科以了较保险人为重的责任,有违民事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平等原则之嫌。作为素有“最大善意和最大诚信合同”之称的保险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却因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对合同中使用的语言文字理解不同从而产生争议的例子屡见不鲜,恐怕与《保险法》对保险人上述义务的规定太过宠统有着一定的关系。此外,因《保险法》对有关保险中介组织规定不完善,以及国内保险行业体系的不成熟,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家专业化的保险公司或经纪公司,一些保险公司大量聘用(严格意义上来说,只能算是使用,因保险公司与个人人员之间并未建立劳动关系)个人从业人员,此类人员数量虽多,素质却差次不齐,而且流动性极大,他们为了获取佣金,在对一些可能影响投保人决定的合同条款进行说明时,也难免会为了一己之利而有意作出含混甚至违背条款本义的解释,所以导致争议的发生也就无足为奇了。 五、滞后的保证保险立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交易方式,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交易方式日渐增多,特别是随着分期付款这一现代消费方式的出现,涉及到保证保险的问题越来越多,不少保险公司均开办了此类业务,但《保险法》除在第九十一条确定财产保险业务范围时提到信用保险外,根本没涉及到保证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债务人)向被保险人(债权人)提供担保而成立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等原因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的地位相当于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所以也可以说保证保险合同实际上属于保证合同的范畴,只不过采用了保险的形式。在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是债权人的债权,而债权属于财产权,因此,保证保险在性质上仍属于财产保险,原则上法律对于财产保险的规定也可适用于保证保险,但其与一般的财产保险又存在着显著区别,保证保险承保的危险是针对被保证人信用不良造成的主观性损害,具有明显的信用性。由于保证保险是从担保法中的保证制度演变而来,同时兼具二者的特征,是保证制度同保险制度的融合,其当事人(关系人)在法律上具有多重身份,使之难以同保证合同截然分开。 由于《保险法》未对保证保险合同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保证保险的性质及保证保险和保证的关系也存在争议,所以就导致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往往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保险人除考虑收取保险费外,常常在保证保险合同中订立很多的免责条款,而被保险人却以为一经投保即可万事大吉,纠纷的产生也就不足为奇了。由于保证保险既涉及保证又 涉及保险,对此类纠纷是适用但保法还是保险法?由于保证保险合同往往与另一合同相关,如汽车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而且保险合同一般是买卖合同或借款合同的附属合同,因而发生纠纷时,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债权人或被保险人如何起诉就存在着争议。在司法实践中也极易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定性为保证合同纠纷,从而导致适用法律的混乱和失误。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在保险立法上存在的一些法律空白和缺陷,现行的带有明显计划经济体制烙印的《保险法》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范围上,都已越来越不适应保险业自身发展和保险经营环境的变化,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中国的保险市场必将逐步同国际接轨。1997年底,占全球金融服务贸易95%以上的70个wto成员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基础上又达成《金融服务协议》。其中,有六个基本准则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保险业的开放问题:1、最惠国待遇准则;2、透明度准则;3、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准则;4、国民待遇准则;5、市场准入准则;6、逐步自由化准则。这些基本准则中任何一项准则都会对我国现行的计划保险制度提出明确的挑战,任何一项准则的实施都将冲击我国现行的保险制度。如何抓住保险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加强保险立法建设,尽快调整、修改、制定出符合wto要求的保险法律法规,优化保险市场的法制环境,以引导并保障我国还处于初步阶段的保险业健康发展,使其在规范轨道上运行,就显得尤为迫切。在此,笔者仅就如何完善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发表一下个人的浅见。 一是完善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要在进一步完善自愿、最大诚信和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原则的基础上,在保险立法中将公平原则、近因原则等符合民法基本原则和国际保险行业普遍运用的原则作明文规定,以充分发挥保险合同“最大善意”、“最大诚信”的作用。此外,还应根据wto成员国约定的协议与保险市场发展的趋势,将考虑市场准入政策、取消外资优待、实行国民待遇,逐步自由化等问题的规范化纳入立法的视界,尽快建立起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险基本法律制度,促进国内保险业的规范化发展,以更好地参与竞争,迎接挑战。 二是规范保险人义务,加大对投保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主要是要强化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履行的解释、告知等义务和责任,对超额保险、重复保险等规定应载入保险合同的专项备注条款,并尽善意提配和说明的义务,当保险人未尽上述义务时,赋予投保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力,使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平等,以保护弱势地位的投保人合法权益。此外,还可推行《确认书》制度,对于双方应履行的告知和说明义务,由双方逐项签署一式两份确认书来作为双方已尽各自义务的证明,以把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落到实处。既可维护保险合同的稳定性,又可避免双方在发生纠纷时各执一词却又无法提供证据。 三是强化监管机构职能,提高监管水平。保险业监督管理机关要在检查保险公司的义务状况、财务状况、资金运用状况和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监督管理的同时,加强对商业保险合同中非主要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管,对存在合同陷阱,规避法律法规和加重对方义务责任等情况的合同条款要依职权主动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一定经济处罚。同时对一些应用广泛,易引起歧义如“现金价值”一类的保险专业词汇,实行统一的标准化解释,并作为强行标准载入相关合同条款,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纷争的出现,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四是要逐步建立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借鉴发达国家保险业制度的先进之处,结合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保险投资的相关法规,通过立法,据展投资领域,控制投资比例,细化保险资金运用的规范,提高保险投资的盈利能力,为保险公司提高投资回报率创造条件;完善有关保险中介组织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及其相关组织的管理,规范保险中介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责、权、利;加快保险精算报告、保险机构资产管理及保险机构的接管等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以建立起一整套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险法律体系。 法律法规论文: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企业管理运用 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内涵 劳动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明确,对两者之间的纠纷进行处理。在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律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由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是政府部门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劳动制度,推动经济发展,而依据宪法制定和颁布的法律。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律的执行,对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了完善,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同样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作用 在企业管理中,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主要体现在: 1.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产生了巨大影响。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使得劳动力市场表现为买方市场,劳动者处于弱势群体,部分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进行雇佣时,片面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无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存在着拖欠员工工资,压低员工福利甚至侵犯员工权利的行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颁布和执行,利用法律的强制力,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相应的保障,通过对违反劳动保障法行为的严厉打击,规范了劳动力市场,也使得企业逐渐转变了对于劳动者的态度,开始逐渐重视人力资源管理,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为企业与劳动者的共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能够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 除上述两个主要法律外,在社会劳动保障领域,用人单位需要遵循的法律法规还包括:《工会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存在,能够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一方面,对于任何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组织和个人,劳动者都可以依照相关法律,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劳动保障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委托会计事务所,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福利待遇以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有效减少了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营造出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支撑。 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劳动合同法是最为常用的法律法规,但是其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着许多的法律风险,严重影响了企业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1.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 首先,企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没有能够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形式和期限进行,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在《劳动合同法》中,第八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企业如果不能及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形式与期限,与劳动者订立相应的劳动和铜,就需要承担增加工资成本的风险。其次,面对无正当理由但是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企业应该以书面形式告知,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同时根据其为企业创造的价值,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而如果企业在没有进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然后,在《劳动合同法》中,第十九、第二十条中,对劳动者试用期的薪资支付标准进行了规定,如果在试用期工资支付方面,企业没有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则同样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2.合同履行与变更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或者相关标准,及时向劳动者支付足额的劳动报酬,如果存在拖欠工资或者未足额支付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第三十一条规定,如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应该依照相关标准,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的违章指挥或者冒险作业时,并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对于可能危害自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检举和控告。因此,如果企业出现上述规定中的行为,都将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 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企业管理中的有效运用 1.合理制定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的管理制度在部分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与劳动合同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冲突的情况,而对于这种情况,我国在司法上的处理,是遵从劳动者的选择,优先使用有利于劳动者的规定。换言之,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将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影响其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对此,企业在对管理制度进行制定时,应该从相关法律法规出发,避免与劳动保障法律的相互冲突,将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确保企业管理的有效性。 2.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 对企业管理中存在的劳动合同法律风险,企业应该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依法治企、以人为本的原则,对风险进行相应的预防和处理。首先,在合同签订时,应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无论是合同的订立、变更,还是解除和终止,都应该采取书面形式,避免口头约定的情况。在企业管理中,应该建立起先订合同后用工的制度,最迟必须在30天以内,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避免法律风险对于企业的影响。其次,在合同履行和变更中,企业应该依照相关规范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责任,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在合同变更过程中,应该加强由劳动者的协商,在双方意见一致的情况下,重新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式两份,由企业与劳动者各执一份。然后,在合同解除和终止时,企业应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范和条款,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应该出具相应的书面证明,同时在15天以内,为劳动者办理好档案与社保转移手续,并对其基本资料进行保存,以备查询。 五、结语 总而言之,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面临着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想获得良好的发展,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加快人才储备,在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动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展。对于企业而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运用得当,能够增强企业对于人才的吸引力,提升企业的凝聚力,而如果运用不当,则可能给企业带来相应的法律风险,增大企业的用人成本,需要企业管理人员的重视。 作者:王刚 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山东省聊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法律法规论文:临床医学教育管理医疗法律法规影响 摘要: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国的法律体系也日益健全。相关的医疗法律法规正不断影响着临床医学教育的管理工作,如何合情合理又合法的开展临床教育工作,成为医疗改革环境下的首要问题。本文通过简述临床医学的教育现状,详细分析临床医学教育管理受到相关医疗法律法规的营养,深入探讨针对现状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有效对策,旨在为我国临床医学教育的发展提供一份助力。 关键词:临床医学;教育管理;医疗法律 一、临床医学教育的现状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法律体系也日益健全。医疗法律法规无法与医疗卫生条件形成配套关系的问题已经逐渐引起了我国有关部门的特别关注。就目前现有的医疗法律来看,有关部门只对患者的利益保障和权益维护有着足够的重视,而忽略了临床工作者的应享权利和待遇。因此如何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在维持新医疗环境发展的前提下开展临床教学工作,已经成为了当下医疗、教育、法律等多方领域的工作者们需要认真面对并加速解决的问题。虽然从事临床医疗的执业医师们得到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制定与实施提供的部分法律保障,但并未见有关部门出台任何法律法规有关于当前的临床医学教学方面,这种情况已经对我国当前的临床医学教育体系造成严重影响,致使相关法律法规对临床实践教学方面的保障缺乏严重的现象甚为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详细规定了有关理论知识、技能水平、工作能力和研究内容等方面的内容,规定中明确要求了不同学历、不同层次、不同学习阶段的学士、硕士、博士等学生对应该接受的理论和实践知识的教育基础标准。临床医学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对实践操作能力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临床医学学生各方面的素质培养和能力培训都是由临床教学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决定的。因此,高等医学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将临床教学规定为全部学习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阶段,只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充分满足培养方案中的要求,才能培养出优质合格的医学人才。 二、临床医学教育管理受到相关医疗法律法规的影响 (一)从临床医学教育现状分析 临床教学作为高等医学教育体系中最常产生冲突,最易发生矛盾的一个阶段,在此阶段的教学过程中要求医学生对患者的临床医疗工作有直接的针对性和专门性,并循序渐进熟悉工作内容。由于我国当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医学生操作临床试验的标准过程或者划定具体临床医疗的工作范畴,因此,临床教学大纲和依序的教育培养方案的制定都是当前医学生所遵循的临床教学的准则。其中包括对查房工作进行规范教学,对疑难病例进行深入讨论,对大病历的书写进行规范练习,对基础临床进行实践操作,对医疗文书进行标准化书写等。我国当前所具有的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尚未对医学生可以承担的医疗工作内容和能够承担的医疗操作的程度进行明确规定。这直接导致了许多尚待改正的地方存在于目前临床医学生的医疗工作中,例如在出现紧急医疗发生的情况下,学生能否获得处置权;由医学生所书写的医疗文书所具有的效力能否得到法律的认可;若学生承担了一些本应由职业意识才能操作的医疗诊疗,能否获得法律的许可。针对以上常见问题,还未在当前的法律法规中得到明确的规定。合理合法的临床教学工作能否在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下顺利展开,在很大程度上都影响着教学质量和医疗效果。若诸如此类的问题无法合理的处理,将会引发一系列的医患纠纷等问题。 (二)从相关医疗法律法规现状分析 通过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分析就会发现,临床教学过程中所面临的对象多有差异。不同的情况承担着不同主体在医疗活动中的医疗责任,不同的医疗责任之间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别。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医疗工作者应该担负的法律责任和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临床带教教师都以详细的法律和全面的法规作为标准来实行医疗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临床实习期间的医学生实在没有完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医疗活动的,因此,也无法对操作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规范或是受到法律的保护,仅仅通过提高学生的医风医德教育和加强医学伦理方面的知识,对医学生的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并不能满足医疗工作中的约束力度和对医学生们的保护力度的需求。众所周知,临床医学最大的特点就是风险大、技术含量高,其中风险因素充斥于医疗诊疗工作中的方方面面。由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中详细规定“: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过程中发生由医方原因造成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经鉴定后,事故责任应由相关医疗机构和临床教学基地承担。因指导医师或临床带教教师指导不当而导致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事故责任应由指导医师或临床带教教师承担。”除此之外,若有不合医疗规章制度的操作在临床教学过程中出现,其临床带教教师和所在教育基地也要担负一部分责任,因此,临床教师与临床教育机构也背负着巨大的压力。 三、临床医学管理教育针对受到相关医疗法律影响的解决对策 (一)加强医德医风教育 目前为止,独生子女占据了在医院实习的大部分医学生,沟通能力薄弱、不善于主动关心他人、对人文关怀的缺失、为人处世太过自我等诟病是他们常犯的弊病。在培养医学生的过程中,首要的任务是对临床能力的培养,同时,能与之比肩的即是医风医德的教育。医务工作者以“维护患者利益,保证治疗效果,摒除杂念怨言,全心全意服务。”为临床工作过程中的首要职责。临床医学教育者要将对医风医德的教育贯穿于教育学生过程的始终,加强建设医风的意识,规范遵守医德的行为。同时,临床带教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约束自身,言传身教,使医风医德的教育始终贯穿于实践操作教学过程中,并与实践操作紧密的连接在一起。教育机构对临床带教教师的选择也要要求严格,选择一些自身心里素质过硬,富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的责任感,崇高的道德品质和纯洁的职业操守,只有这样的教师,才能合理有机的结合医学教育和德育教育,向医学生们传授专业的知识和积极向上的职业情操。在授课过程中,能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潜移默化的融入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临床带教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秉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坚持以身作则,在临床教学过程,中充分把握好每一个示教的机会,树立榜样,维持医患之间和谐的关系,引导学生换位思考,多站在患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建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同时,要让学生了解具备充满正能量的社会责任感,救死扶伤,治病解痛,疗病治伤是医生的天职。除此之外,还要做好为医学生进入临床实践学习做好准备工作。首先,要心怀感恩,感谢患者为我们创造学习的机会,还要树立正确的认识,要认识到患者不是临床医学教育过程中的试验品,而是临床学习过程中教授我们实践经验的特别教师,让我们能从中学习到专业知识,得到专业技能。若想对患者的治疗起到作用,就要获得患者的理解、信任与支持,而只有对患者完全尊重,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得益于此,才能有机会成为一名合格的医疗工作者。 (二)强化法制观念,树立法律意识 医学诊断在科学技术水平的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日益专业化,治疗过程也随之日趋复杂化,通过法律手段对医疗行为进行规范就成了迫在眉睫的任务。临床带教教师在教学方面要跟随时代步伐前进的要求已然成为了当下临床医学教育管理所要面对的关键问题。强化法制观念是临床带教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所要灌输给学生的主要思想之一。为不断提高临床带教教师的法律意识,应定期为临床带教教师安排与医疗法律法规有关的培训和针对医院规章制度内容的检测。从而达到使每一位临床带教教师都能熟识在临床教学过程中会遇到的有关法律知识的目的。也只有充分做到知法懂法,才能正确的为学生传道授业解惑。临床带教教师要将法制意识从始至终的贯穿于临床教学的方方面面,将规范临床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落实,例如:书写医疗文书必须及时,且保证内容的准确性,若在医疗文书的书写过程中私自篡改病历、对病历内容进行隐瞒、对检查结果进行伪造、在未得到许可的前提下,对医疗文书材料进行销毁、出具超出本人职业范畴之外的医学证明文件等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者甚至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进行医疗诊疗的过程中,要将详情依依告知患者,不得隐瞒,让患者对自身疾病有知情权,并要求患者本人及其监护人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签字确认,同时,应反复对学生强调法律效力对医疗文书的影响。临床带教教师需严格检查指正学生书写的医疗文书,对文书中发现的错误要及时纠正并要求其加以改正。除此之外,带教教师要带头做好榜样,使正在经历实践过程中的同学们能够逐步熟识到自身在参与各种诊疗工作过程中所能涉及到的最大范畴,能够对与患者接触的过程中的分寸掌握得恰到好处,进而能够从多个角度全方面的考虑问题,避免擅做主张和擅自行动的情况发生,从而培养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临床医学教育阶段不断对学生渗透医风医德的必要性,加强医风医德的教育,提高学生们对医疗法律法规的熟悉度和对医德医风的认知度,同时还要强化学生们的法制观念,树立法律意识,加强学生严格对自己来自法律角度的医疗行为和来自伦理道德角度的言谈举止的约束力,对缓解当前紧张的医患关系,改善不良的医疗背景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不难发现在连续出台的多部法律法规中,虽然有部分法规可以作为医疗工作者的工作行为的准则和保障的依据,但就处于当下医疗环境中的临床教学工作,目前出台的法律法规不足以满足当前医疗教育工作的需求。支持在临床教学过程中教师从事临床工作和教学工作,保障医学学生能够充分学习到临床知识和医疗技能,维护患者的多元权益,为患者接受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保障,是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的最终目的,因此,寻求法律机制对临床教学进行保护和建立法律法规使临床教学工作有法可依已成为临床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作者:倪受文 花良凤 单位:南京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法律法规论文:法律法规绩效审计论文 1美国政府绩效审计的主要经验 1.1美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历程20世纪40年代中期,美国经济发展低迷,政府所拥有的资源越来越少,承担的经济、社会责任却不断扩大,财政支出不断增加。在此背景下,社会公众对政府支出的效率、效果的要求越来越高。1945年,《联邦公司控制法案》出台,该法案指出审计总署应每年对公营企业的年度经营预算进行审计。审计总署需要对公营企业的合法性以及管理、内控系统的效率进行评价。20世纪60年代,政府公共支出及服务在数量及规模上都有所增长,社会公众对政府支出效率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美国已开始将审计的重点转至审计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美国审计总署于1972年的《政府组织、计划项目、活动与职责的审计评价标准》首次明确将绩效审计作为政府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指出政府审计应审查政府的各项活动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其活动组织是否经济、有效。在此期间,美国各州大多陆续制定了相关法律,明确了绩效审计的地位,规定各州应执行绩效审计并对绩效审计的范围做出了详尽规定。20世纪80年代,新公共管理运动在欧美等国兴起,各国开始进行广泛的政府改革,在公共管理领域开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注重商业技术的应用,强调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效率与质量。新公共管理运动为绩效审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对美国绩效审计在此后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进入20世纪90年代,美国已经开展了大量的绩效审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审计范围扩展至国防安全、军费开支、公共政策、环境保护等众多领域。美国审计总署每年向社会公布上千份审计报告,为决策者提供了大量的决策信息,帮助决策层更好地制定国家经济政策,同时也为社会公众实现对政府的监督提供了良好的渠道。此时美国的绩效审计目标,定位宽广,审计方法多样,不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都已处于成熟阶段。 1.2美国政府绩效审计的特点美国作为世界上实行政府绩效审计最早的国家之一,特点鲜明,其主要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立法模式的绩效审计制度。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立法、司法、行政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美国的审计机关独立于政府行政部门,直接对国会负责,向国会报告其工作。美国的这种审计体制保证了审计机关经费及人员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使审计机关在对政府投资进行绩效审计时,能够独立开展工作,保证审计人员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评价,出具审计结果。此外,在美国的立法模式绩效审计制度下,美国审计总署针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审计建议虽然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但是由于被审计单位如若不接受审计总署提出的审计建议便不能够得到由国会拨款委员会所向其下拨的款项,从而导致被审计单位最终不得不接受审计建议,审计建议的执行力度较高,使审计机关与政府投资部门之间的权力制衡关系得到进一步加强。 (2)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美国自开始对政府财政支出实施审计以来便注重建设与之配套的法律。美国国会、各州议会通过了一系列关于政府绩效审计的法律法规,如1993年美国公布的《政府绩效与成果法》、2005年华盛顿州通过的《政府部门绩效审计》,这些法律法规有力地推动了政府绩效审计在美国各个时期的发展。相关法律明确了绩效审计在政府审计中的地位,绩效审计工作由审计总署负责主导,审计机关在绩效审计中的职责也被加以明确。美国是最早制定相关绩效审计准则的国家之一。其在1972年便制定了准则性指导性文件———《政府组织、计划项目、活动与职责的审计评价标准》,该准则明确了绩效审计的定义,对如何确定绩效审计范围、如何进行政府投资现场绩效审计工作以及绩效审计报告的出具均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有效地规范并指导了审计人员具体绩效审计工作。其后历经数次修订、完善,沿用至今,为美国审计理论界和审计机关所公认,为美国的政府投资绩效审计的开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3)审计人员的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绩效审计所涉及的领域比传统财务审计更加宽广,对审计人员的知识背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要胜任政府投资绩效审计工作,必须优化审计人员结构,提升审计人员素质。美国审计总署下设14个团队,包括收购及采购管理、应用研究与方法、防御能力和管理、教育、劳动力和收入保障、财务管理和保险、金融市场和社会投资、国际事务与贸易、信息技术、战略事务、自然环境与资源、国土安全与司法等。在执行较为特殊的绩效审计业务时,为保证审计质量,美国审计总署还会聘请外部相关领域的权威人士参与审计工作。美国审计总署每年向国会提交上千份审计报告,深入剖析其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各项问题,利用其专业知识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审计建议,为推动美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4)具有明确的战略规划。美国审计总署的战略规划服务于国会,并有助于塑造他们的工作。美国审计总署为支持其战略承诺,每三年会对其战略规划进行更新。当美国经历一段充满未知变化、严峻挑战及良好机遇的时期时,美国审计总署提出的战略目标和战略计划能够为国会和国家提供有力支持。美国审计总署公布的2010—2015年战略规划提出了应对时代趋势及可能影响美国未来的其他发展变化的深度应对措施。该战略规划包含四个战略目标:①帮助国会解决当前和新出现的挑战,应对金融安全,切实提高美国民众福祉;②帮助国会应对不断变化的安全威胁和对全球相互依存关系的挑战;③帮助变革联邦政府职能以应对国家挑战;④通过向国会提供优质、及时的服务,保证实践工作的前瞻性,以实现审计总署的价值最大化。宏观战略思维的确立,拓宽了审计人员的视野,有效地维护了国家、民众的相关利益。 2美国政府绩效审计对我国的启示 2.1公众的参与能够推动绩效审计的发展从美国的绩效审计发展历程可以发现,美国政府绩效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原动力来自于外界及自身的双重压力。尤其是在美国经济持续萧条及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浪潮下,立法机构、美国民众对提高政府投资效率、效果的期望达到一个新的高度,由此所形成的压力极大地推动了绩效审计的产生与发展。而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推动主要依靠的是自上而下的自主调整,审计署、审计署署长积极推动是主因,社会需求所产生的动力并不足。我国社会公众的主人翁意识普遍薄弱,缺乏公民意识,对社会公共管理的参与程度较低,对政府的监督不力。为改善绩效审计环境,首先需要强化国民的公民意识、民主监督意识,将公民意识的培育纳入意识形态构建工程。公众的公民意识加强,理清社会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公共受托关系,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力度将会加强,政府迫于公众的压力将会对社会公众的需求予以足够的重视以及快速反应,促成我国政府的职能转型,提高政府投资的经济、效率、效果性,最终营造出良好的审计环境。 2.2完善的法规制度为审计工作开展提供依据美国的立法机关非常重视法律法规建设,建立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确立了绩效审计的地位、明确了审计总署的职责,为审计机关有效开展绩效审计工作创造了前提条件,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而我国仅在审计法中规定审计机关需对财政收支的效益性进行审计,并未明确绩效审计的地位及审计机关的职责,法律依据不强,审计机关执行投资绩效审计业务时面临重重困难。有了完善的法律支撑,美国还制定了政府绩效准则及指南,美国审计总署制定的《政府审计准则》对如何进行现场绩效审计工作进行了详尽指导。而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出统一的绩效审计准则指导性文件,加之我国审计人员执行绩效审计的经验不足、素质较差,影响了政府资绩效审计的质量。我国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强化法律依据,同时加紧制定符合我国现阶段审计工作段特点的绩效审计准则,用于指导审计人员高质量地开展政府绩效审计。 2.3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及公开性可强化其监督职能美国的审计总署隶属于国会,直接向国会负责,独立于政府部门。这种超然的独立性,增强了审计机关对政府的权力制衡,实现了对政府部门的强有力监督。同时政府部门惧怕因不接受审计机关提出审计建议便不能得到国会的拨款,会选择执行审计建议,进一步强化了审计结果执行力度。在我国,审计机关接受同级政府与上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人员组织、经费受制于同级政府,与发改委、财政部门等其他部门属于同级的平行关系,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容易受到来自政府的重重压力,影响审计人员的客观公正性,最终影响审计结果的权威性。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变行政型审计体制为立法型审计体制,审计机关直接向人大负责,由人大机关直接领导,直接向人大提交其审计报告,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增强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及公开性,强化其监督职能。 2.4审计人员素质和结构直接影响审计的质量美国审计总署的审计人员拥有法律、金融、工程、环境、医疗等多个专业背景,广泛地利用各种分析技术方法,深入剖析审计发现的各种问题,保证了其提出的审计建议的深度及前瞻性。我国审计人员构成略显单一,主要由财务审计人员构成,审计人员素质也不能较好地适应投资绩效审计的要求,而且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开展时间较短,无论是审计理论亦或是实践经验都有所欠缺。我国应尽快提升审计人员的能力,建立高素质的审计队伍,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技术方法,以适应政府绩效审计越来越高的要求。对现有政府绩效审计人员加强工程、环境、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更新,并同时注意招录多学科的复合型人才。 2.5战略思想的转变拓宽审计的宏观视野美国审计总署制定的战略规划,从国防安全、金融安全、全球挑战等角度设立具体的战略目标,拓宽了审计人员的宏观视野,有效维护了美国的国家及民众利益。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关注点仍然局限于的合法、合规性问题,专项资金使用问题,审计视野狭窄。我国应加快政府绩效审计在战略思维方面的转变,增强审计人员的宏观全局意识,拓宽审计的宏观视野,从宏观、全局的角度开展政府绩效审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为国家的发展大局服务。审计署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进行战略规划,包括设定如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应对各种对国家的威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等战略目标。 作者:王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法律法规论文:法律法规工程监理论文 1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 1.2施工环境不佳水利工程大部分都是露天作业,受到天气的限制较大,其中有极大一部分的工序规范会受到天气影响。加之施工场地往往和一些建筑物或者田地相邻,这也为水利工程的建设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原材料成品的质量有了不同程度的下降;有时因为行政指令,可能要求在同一时段完成上千米的工程,或者几十道工序不经批准就直接开始施工。除此之外,部分水利工程仍旧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垄断现象,从施工开始到最终的工程验收,依旧未能充分体现市场经济的特征。 1.1资金尺度不清晰水利工程的建设,其主要的资金来源于上级的拨款,或者由地方财政负担,然而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投资无法及时或者完全到位。设计之上的模糊性,以及施工当中的诸多不可预见性,从而导致设计变更比例无限增大。与此同时各大城市的价格不统一,所制定的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地域性,最终使得资金的控制效果不佳。严重影响了工程造价的审核。 1.2社会影响力大水利工程的建设工程当中通常需要就附近的居民进行改线、征地等,极大的干扰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并且工程的整体质量高低,工程的进度是否在控制当中都将对居民的生产生活产生影响,涉及其切身利益。尤其是对于附近的一些企业影响尤为严重,甚至影响整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在河道或者堤堰的施工当中,往往由于疏忽或者其他因素而挖断自来水管、通信电缆等,这些都将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2水利工程监理当中存在的问题 2.1针对设计之上的监理不足我国在设计方面的监理却十分不足,相应的管理体制不完善、市场调节不足等因素,使得工程设计存在管理不够严格,协调性不足,评价机制不完善、缺乏可行性分析等问题。最终导致工程的设计和评价只能流于表面,并未起到实质性的作用。除此之外,评价优化技术手段落后,各专业设计工种之间的协调性不足,缺乏配合等。 2.2有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在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当中,其主要任务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监理单位在开展监理工作之时,应当立足于相关合同,落实其中涉及的各项监理任务,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而最终的监理目标的实现又依赖于监理工作的总体布置和之后的合理科学的管理,这就要求相关的工作人员专业、业务等方面的能力能够完全与之匹配。尤其是对于其中起到领导和引导作用的总监理工程师,不仅要做到专业、业务等方面足够优秀,还需要拥有良好的协调组织能力。就现状来看,目前还有部分的监理工作无法独立于原单位,在收到监理任务之时只是临时拼凑人员,而参与监理的人员又往往缺乏必要的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对于现代化的管理方式了解不足,无法有效的提升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与此同时,在这些监理人员当中又以离退休人员居多,整体结构不稳定,变化性较大。并且那些拥有良好的协调组织能力、专业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的综合型人才较少,人才引进也存在相当的难度,从而导致开展监理方面的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不高,想要继续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也较为困难。 2.3行为规范不够,监理作用未能充分体现部分小型的水利工程在进行建设的过程当中依旧无法完全依据相关的规范进行施工,甚至是边设计边施工,或者施工单位、业主、设计单位都是属于同一家单位。这就导致了在各自开展工作的过程当中,职责不清,责任制并不明确,管理工作一片混乱。当监理人员做任何的决定,或者存在不同的意见之时通常无法完全落实,监理效果与预期效果差距较大,对于质量的监督作用也较弱。一旦出现任何的质量问题,各个负责人之间互相推脱责任。 3应对措施 3.1提高专业技能对于监理工程师而言,专业的技能将直接影响监理的整体效果,也是开展监理工作所必须具备的重要条件之一。这就要求作为监理工程师不断的提升自我的专业技能,通过不断的学习,对失败的总结和成功经验的提取,最终满足该项工作所提出的各项要求。 3.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虽然我国在水利工程之上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的优化和完善,并且取得了极大的成就,但还是有不少的问题未能够解决,如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的条款之间存在一定的出入,有诸多不协调甚至是相互抵触的地方,并且覆盖范围也不够大,还存有部分遗漏。这就要求不断的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提高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性,加强相互的互补作用,扩展覆盖范围。并且严格监理市场的准入管理制度,避免无证上岗、无资质承揽业务等现象的发生。 3.3提高整体素质,落实责任制,规范监理行为加强监理队伍的建设,促进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监理单位为相关的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机会,从意识之上转变其看法,真正认识到监理的重要所在。同时通过培训进一步的规范每个工作人员的监理行为,认真提升个人的业务能力、安全意识、质量意识等。同时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各个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范围,提高其责任感。可以将责任制和奖惩制度相联合,从而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现场的监理,对于每个阶段的工作都要认真仔细的进行监督和检查,自觉的规范自身行为,一旦发现任何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要及时指出,并且监督施工队伍及时修正以达到相关的标准和要求。除此之外,要求监理工作人员要不断的进行宣传,让所有的工程人员认识到监理的积极作用,主动的配合监理人员完成相关工作。并且将每次监理任务纳入考核当中,以此引起各个监理人员的重视性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度。 4结语 综上所述,基于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还存在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行为规范性不足等问题。这就要求要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断的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优化和完善,进一步提升监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等,从而确保整体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作者:刘广茹孙奇 法律法规论文:法律法规规范会计管理论文 一、会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我国会计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健全,关于会计管理工作的相关的法律法规都需要进一步完善。虽然在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一些财税法等法律,但是相关的这些法律制度规定的并没有完全覆盖到会计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法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还比较欠缺。在实际的会计工作中,常常出现法律的空白区域,使得会计管理的工作无章可循。除此以外,一些法律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法律制度比较落后,造成实操性不强也是当前会计管理工作的一大问题。 (二)会计制度不完善在实际的会计管理操作中,会计工作涉及到企业单位、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等各个不同的种类,由于各个单位的性质不同,在会计具体管理工作中的制度建设情况也各不相同。一些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健全,很多企业都是只有一个名义上的会计,做着记账汇总等工作,并没有实际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管理办法,财务管理的体系很不健全。由于在目前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会计管理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管理,有利于企业更好的发挥资本的作用,能够促进企业的成长。在一些事业单位,存在着会计管理工作过于松散,报销账单过于随意,花费不具体等事项,这些也极大的影响着单位的运营和发展。 (三)会计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当前,虽然在我国已经很重视会计的教育,很多高等院校都设置了会计专业,很多单位的会计也都是经受过专门的高等教育的。要想成为一名职业会计,首先需要通过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会计从业人员的技能和水平,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有所提升。但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依然有待提高。会计是一门技术性和专业性都比较强的工作,因此需要从业人员具备很强的知识储备和专业素养,只有如此,才能处理各项复杂的财务状况,才能胜任会计工作。但是在现实中,一些从事会计职业的人只是通过了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或者并没有通过考试,就从事与此相关的各项工作,对于一些专业的财务报表,有些人并不是十分精通,甚至只是了解,这种专业不精通的现象在会计从业人员中大量存在。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是会计管理专业化、科学化的一大障碍,需要进一步改进。 (四)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在我国一些规模不大的单位中,会计管理工作基础工作十分薄弱。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会计管理的基础办公条件较差。很多公司并没有专门的财务室,会计都是在公共空间办公,这对于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着很大的不便和不安全;二是会计管理人员配备不全,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财务管理工作必须是两人以上,而现在一些单位,为了节省开支,经常是一个人身兼数职,既是会计,又是出纳,这就使得会计具体工作缺少相应的监督,很容易造成工作中错误的发生。三是相关的管理比较松散,财务管理是一项精细化的管理,但是现在的会计制度以及相关的规章并不完善,给会计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经常会有一些不确定性的情况让会计人员很难处理。 (五)核算工作重视不够会计管理工作是一个单位财务管理中的关键一环,只有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才能够为单位的发展提供长久的动力。但是现在,很多管理者对会计管理的重要作用意识不强,忽视财务管理的作用,认为会计工作就是记账,并没有意识到会计报表能够反映出一个单位的问题和状况,能够引导一个单位的未来发展。这种意识不强就导致对会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尤其是核算工作,在具体的执行中,常常被草草应付。核算主体界限不明,核算方法简单等问题长期存在,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会计工作的发展,也间接影响着企业的运营和发展。 (六)现代管理手段运用不足21世纪,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已经影响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很多办公系统都依靠信息手段。会计工作中也运用到了一些现代的管理手段,但是在一些中小企业单位仍然依靠原始的会计核算方法,存在着现代管理手段运用不足的情况,尤其是一些年长的会计师,在会计知识和技能方面都缺乏相应的更新,这种情况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会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二、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健全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指导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的依据,会计工作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使会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一是更新落后的法律,把不适应时展和现实要求的部分进行改善,能够使相关法律法规更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二是建立健全法律空白区域,对一些法律法规的空白区域要进行建设,确保会计管理工作没有漏洞。三是理顺交叉区域。对一些法律规定有重复或者交叉的部分,要进行理顺,使得法律法规没有冲突,不会矛盾。在实际的执行中,避免自相矛盾的局面发生。 (二)加强单位内部各项制度的建设制度是一个单位顺利发展的依据,在会计管理工作中,一定要加强单位内部各项制度的建设。在会计工作中,要实行两人制,出纳和会计必须分开。对于账目,必须要有多人签字。对于一些费用的支出,实行严格的领导负责制,要有多人签字才能入账,确保会计管理工作严格、细致。通过完善制度,确保会计管理工作不出差错,不出纰漏。 (三)提高对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视度会计管理工作中,必须重视基础工作。一是要提高对会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只要意识提升了,才能做好这项工作。要建立健全相关的会计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账目管理制度等,从意识上加强对会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强对会计办公环境的改善,必须设立专门的财务室,配备专业的会计人员。通过提高认识、健全制度、改善硬件设施等,打牢会计工作的基础。 (四)加强会计核算业务完善的预决算制度是会计工作的核心,对于会计工作的顺利有效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要进一步加强会计的核算业务,积极推行预算管理,加强会计内部控制。在年初,编制预算的时候一定要有明确的目标,把每一个项目都细化,同时要加强决算的核算,对决算工作进行考评和分析,通过细化每一笔资金的使用用途来加强整个会计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会计的内部控制,严格各项费用支出。 (五)加强会计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培训会计从业人员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主体,也是会计管理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对会计管理工作起着重要的作用。会计管理工作能否做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只有会计从业人员各方面的素质提升了,会计工作才有人才保障。因此,在会计管理工作中,一定要重视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培训。一是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培训,通过专业技能的培训,进一步提升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在会计工作中,不做假账,坏账,本着实事求是的职业精神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三是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文化素养培训,进一步提高其人文素质水平。 (六)重视现代管理手段会计工作是一项很细致的工作,计算量很大,如果只是靠人工核算,很容易发生错误和纰漏,现代管理手段能够提高工作效率,能够尽量减少和避免错误的发生,对于会计管理工作具有很大的推动工作。因此,在会计管理实际中,要重视对现代管理手段的有效运用。运用一些办公系统,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现代化信息化技能的培训,尤其是一些年龄比较大的从业人员,要重视他们对新技能的使用和掌握。通过推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办公手段,提升会计管理工作的高效化和科学化。 三、结论 总之,在新时期市场经济条件之下,我国会计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各项规章制度在逐渐完善,但是还存在着基础工作不扎实、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等一些问题。在会计管理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会计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重视会计管理的基础工作,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等,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提升会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以促进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的均衡发展。 作者:朱子樨单位: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法律法规论文:教师与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1教师职业道德是高校教师必须具备的素质 教师职业道德,简称师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备的品德的总和。它从道义上规定了教师在教育劳动过程中以什么样的思想,感情,态度和作风去接待人接物,处理问题,做好工作,为社会尽职尽责。他是教师行业的特殊道德要求,是调整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领导,教师与学生家长以及教师与社会其他方面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一般社会道德在教师职业中的特殊体现。教师良好的道德人格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可能自发地形成,而是在后天的学习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教师只有在教育实践中,通过努力学习,认识到社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了解到社会主义教师道德的内容和意义,并通过自身的修养,将认识内化为自己的道德情感、意志和信念,进而外化为自己的道德行为和习惯,才能形成一定的道德品质。同时,还由于对进入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来说,在道德品质上都有善有恶,从来就没有尽善尽美的“完人”。而社会又总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对教师道德水平的要求、教师道德人格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所以,这样必然要求教师不断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面向未来的要求,坚持不懈地进行教师道德品质修养,以便更好地培养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教育发展需要的品格,从而更出色地承担起培养下一代的责任。所以,为了确保教师的师德师风,使教师真正认识到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并能把认识落实到日常的实践工作中去,国家教育部门需要加强和组织对高校教师的培训工作,尤其是加强对新聘教师的培训工作。唯有如此,才能一方面为教师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平台,保证教师职业道德理论认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升教师的基本业务水平,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2遵守法律法规是时代对高校教师的管理要求 法律法规对于规范高校教师队伍管理工作尤其重要。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教育是中华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杜绝教师队伍中不良行为的出现,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从制度和管理上保证教师队伍的纯洁性,严于律己,切实以一名人民教师的职责来要求自己。首先要求我们教师自己要做到心中有法,主动学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自己从教育内容、方法到手段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要把法定的职业规范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严格以法律为尺度,依照法律进行教师职业行为的选择。长期以来,广大高校教师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教师和先进模范人物,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新时期教师职业的崇高和伟大,赢得了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也应该看到,在市场经济和开放的条件下,高校师德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我国教育法中明文规定,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将会遭到行政处分或解聘: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频频被媒体曝光的不良教育事件,拷问学校老师的法规意识。因此,我们在日常教学实践中,坚决不能犯这样的错误。其次,教师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熟悉《教师法》,能够维护自身的权利。教师具有教育改革实验的权利,从事科研交流的权利,指导学生作品的权利,获得国家规定的福利报酬等权利。比如,约翰布鲁塞尔曾经论述学术自由的合理性:认识的,政治的,道德的。三者缺少其一,其学术自由就不可能实现。当然,学术自由也不是没有限制的,不能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不能有悖于我国的宪法基本法。 3两手都要抓,共同促发展 高校教师既要遵守职业道德,更要遵循法律法规要求。职业道德是基本的职业操守,作为一名教师,有义务有责任坚持高尚的气节,对学生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而法律法规则严格规定了教师的行为准则,是神圣不可逾越的。如果教师能够做到以身作则,保障自身素质和人生修为的品质,那么将会避免很多校园悲剧的发生。当前,我国高校在人才培养方案里面逐渐提高对大学生心理方面的教育和疏导,这也需要教师心理素质的提高。在日常工作中,高校教师要把工作落实到具体行为上,坚持做到以下几点:一、爱岗敬业。爱岗敬业是教师处理与教育事业之间关系的准则,是全部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础前提。二、为人师表。要求我们在课上尊重学生,不能完全以自己的意志来要求学生,要懂得自由和尊重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其人格;但也要明白大学是一个自由发言的殿堂,无需使所有人的观点都成为一个模式,这样反而束缚了学生们的个性。四、终身学习,注意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信息技术的发展变化特别快,也要求我们坚持信息技术的学习进修。 4结语 随着人们物质文明的进步,法制意识和精神修养均需要进一步提升。面对青春敏感的当代大学生,高校教师积极正确的思想引导必不可缺。高校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贯彻十八大精神,高校教师既要遵守职业道德,又要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教育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教师更进一步认识到: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不仅应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具有教学和教育的各种能力,懂得教育的规律,而且需要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遵规守法,在教学过程中既能实施自己的义务,又能够确保自身权利。在职业生涯中不断提高对教师道德的认识,规范教师的行为,培养出崇高的思想情操和法律意识的高素质人才,促进我国乃至人类文明的共同进步和长足发展!(本文来自于《科教导刊》杂志。《科教导刊》杂志简介详见) 作者:郭玉秀崔炯屏单位:西南石油大学 法律法规论文:论网银法律法规完善对策 摘要:现代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产生了20世纪最大的金融创新—网络银行。网络银行以网络技术为手段,向客户提供信息服务和金融交易服务的一种新兴的银行服务模式,给广大的用户带来了极大的方便性。本文通过对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网络银行的发展对策,旨在促进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 关键词:网络银行展现状对策建议 一、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现状 从1998年招商银行“一网通”网络银行服务正式推出作为起点,到2008年的今天,网络银行在国内刚刚步入第10个年头。到2005年底,我国境内已有60多家银行的分支机构开展了实质性网络银行业务,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为网络银行提供了强大的基础硬件设施和庞大的用户数基础,中国的网络银行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1.用户不断增加,业务量迅速增长,发展潜力巨大。2001年,我国网络银行用户为215万,2002年为419万,2003年为835万,2004年为1758万,到2005年为2692万,2006年底中国网络银行用户达到7495万。除了表现在客户数的增长外,在交易金额方面迅速增加,我国网络银行2005年成交72.6万亿,2006年成交93.4万亿,2007年成交245.8万亿。2007年,中国网民已达2.1亿,普及率达到16%,而2006年的电子商务市场总交易额达到近2万亿,数量巨大的网民是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保证,而规模巨大的电子商务与网络银行也相互带动,共同发展,潜力巨大。 2.网络银行业务种类、服务品种迅速增多。2000年以前,我国银行网上服务单一,一些银行仅提供信息类服务,作为银行的一个宣传窗口。但目前,交易类业务已经成为网络银行服务的主要内容,提供的服务包括存贷款利率查询、外汇牌价查询、投资理财咨询、账户查询、账户资料更新、挂失、转账、汇款、银证转账、网上支付(B2B,B2C)、代客外汇买卖等,部分银行已经开始试办网上小额质押贷款、住房按揭贷款等授信业务。 3.中资银行网络银行服务开始赢得国际声誉。2002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网站被英国《银行家》杂志评为2002年度全球最佳银行网站,2006年初,和讯推出了“中国网络银行测评”,选取了国内16家主要的商业银行,根据自行编制的指标体系,从“人气指数”、“平台表现”和“业务表现”三个方面对这16家商业银行的个人网络银行业务进行综合评测。工行和招行以绝对的综合优势,分别获得本次网络银行评测的第一、第二名。这表明中国银行业网络银行的服务水平已向国际水平靠拢和看齐。 二、我国网络银行发展存在的问题 1.服务品种相对较少,缺乏创新能力。我国大部分的网络银行业务比较单一,主要涉及存款、汇款、汇兑等业务。由于业务的服务面不够宽,有的甚至是传统银行业务的网上简单应用,而真正完全从事网上交易的项目却不多,很大的一部分业务还是以传统的业务为主、网络业务为辅的现象,所以还算不上真正意义的网络银行。 2.网络安全成为发展主要障碍。网络安全事关网络银行的生死存亡,是当前网络发展中的核心问题。安全问题既是技术问题,也是管理问题。就技术而言,大部分计算机硬件主要依靠从国外进口,许多国产的安全产品,其核心技术也是国外的,由于技术原因造成信息安全性差已成为制约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主要因素。再加上网络安全保密措施不严,入侵金融系统网络的案件时有发生,使得一些用户并不急于享用现代化的网络金融服务,这也大大制约了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 3.网络银行的互通互联性较差。目前,我国的网络银行是各家商业银行自己建设的系统,网上金融服务一般局限于一个银行网络系统内部,并不能拓展到其他商业银行的网络银行。这就意味着,用户如果要把一个银行的资金转账到另一银行还是必须到银行柜台去进行,还是得去体验排队之苦。这显然不利于网络银行整体优势的发挥。近年来,跨行间网上电子支付已经出现,但系统的稳定性和便利性远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 4.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我国的金融立法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网络银行电子支付采用的规则都是协议,与客户在明确权利义务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出现问题可通过仲裁解决,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造成问题出现后涉及的责任确定、承担,仲裁结果的执行等复杂的法律关系难以解决;二是网络银行模糊了国与国之间的自然疆界,其业务和客户随互联网的延伸可达世界的任何角落。如跨境网上金融服务的交易的管辖权、法律适用性、服务和交易合约的合法性、品牌与知识产权问题、境外信息的有效性与法律认定、网络银行的客户为非本国居民时所存在的语言选择的合法性等问题,比较模糊。加大了银行和客户在网上进行电子支付活动的风险。三是对网络犯罪分子犯罪事实的认定,以及事后如何判定损失程度等法律问题还没有界定,也增加了银行与客户在网上进行金融交易的风险。5.市场文化尚不适应,网上交易的观念和习惯还有相当差距。首先,货币、交易场所、交易手段,以及交易对象的虚拟化是网络经济的优点,但同时也是弱点。客户对网上交易是否货真价实心存疑虑,数字化、虚拟化交易要让人们从心里上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其次,人们的观念及素质还跟不上网络技术的发展。网上交易不仅需要网络终端设备的普及,还需要参与者对电子商务及网络技术的熟练掌握和运用。 三、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对策 1.提高网络银行的服务水平,更新银行经营理念。网络银行的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到客户的兴趣选择。网络银行所提供的产品的种类、质量、服务及信息等方面,应该满足消费者特殊的需要,网络银行的服务要体现出人性化、个性化、特色化。使客户享受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要以客户为中心,建立新型的组织管理制度,提高智能化、标准化、个性化的业务发展模式。 2.加强网络银行的网络安全。一是从银行防范。建立严密的安全体系,保证网络银行的安全运行。为防止交易服务器受攻击,银行应采取隔离相关网络、高安全级的Web应用服务及实施全天候的安全监控等技术措施;二是从客户防范。客户的安全意识是影响网络银行安全性的重要因素。客户要防止自己网络银行账号及密码流失,上网时应设置好电脑安全措施,不随便点击恶意网站;三是建立全国统一的认证中心,充分发挥第三方认证机构的中立、权威的作用;四是加快电子化应用环境风险防范,如加大对计算机物理安全设施的投入和严格中心机房的管理制度等。 3.加强立法与监管。作为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部门要针对信息技术在金融行业中的广泛应用作战略性的思考,既要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避免限制性的政策或立法,又要规范和引导国内的商业银行有序开展网络银行业务,促进我国网络银行快速、健康发展;既要认真研究网络银行开展的业务种类和特点,尽快制定网络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原则,又要针对现有的相关金融法律规章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办法和措施,加强对网络银行业务的监管,有效防范新的金融风险。 4.提高社会整体信用水平,为网络银行的发展培根固本。这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必须运用法律、经济、道德等多种手段来提 升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以降低网络银行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一方面要加强全民信用教育,发挥强大的舆论宣传力量,大力弘扬“守信光荣、违约可耻”的信用观念,将守信观念深植人心;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和法律制度,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 5.以人为本,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长期以来,网络银行的安全问题频频爆发,不断发生网银资金盗窃案件。对此银行方面基本上将责任归咎于用户对账号密码信息保管不善(事实上可能的确如此),消费者一般很难举证自己无过错。但如果对不断发生的网银盗窃事件的责任都推给消费者,显然不利于我国网络银行整体形象的改善和产业的迅速发展。为此,应当切实采取相应措施,如:银行可以设立网络银行发展风险基金,直接帮助受损用户或间接地帮助用户通过司法手段追讨损失,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6.加大网络银行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用户计算机操作水平。国外网络银行发展的经验表明,消费者金融行为模式的改变在相当程度上受宣传和教育的影响。加强网络银行的宣传,促进金融行为模式的改变,不仅有利于网络银行的发展,也可以节约社会金融资源,促进金融交易效率的提高。另外,还必须不断提高用户计算机操作水平,否则,正如专业人士所说:网络银行系统本身像坚固的铁门,但问题的关键是钥匙被偷走了。此外,还要不断的通过服务创新吸引潜在客户,提高客户对网络银行的认知度,推进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 法律法规论文: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体会 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但我们最应该好好学习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纲要》。最近,学校组织我们认真学习了这些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我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地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它颁布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然而事实上,现在的教育还是应试教育,素质教育只是虚有其名,事实上的应试教育迫使很多老师只注重对学生传授文化知识,忽略了学生思想品德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的培养,直接导致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大幅度下降,现在学生中的优良品德越来越少,不良行为越来越多。因此,教育法的贯实施,首先得各级领导转变教育观念,切实改变评价教师的方法。 国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这本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好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让广大教师苦不堪言,简直可以说是劳民伤财!九年义务教育到底怎么搞,全国其他地方有些什么先进经验,各级领导应该好好思考一下,不要光是瞎指挥。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要靠法律,但现在的情况是有法不依或者说依不成,对那些违反九年义务教育法的人和事不能给予及时处理,导致学校各项工作处于被动,给学校领导和教师增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学校教师的职责应该是教书育人,但现在教师们不能把全副精力用在教书育人上,要用很多时间搞普九档案,要用很多时间去做辍学生工作,还要用很多时间去写一些形式主义的东西。现在的学生是爷爷,老师不敢打、不敢骂,甚至重话有的时候都不敢说,你对他严格要求,它就是不买账,动不动就是不上学了,学生一回家还得教师三番五次地去请回学校,这是什么事?发生辍学情况,有的是家长在里边推波助澜,纵容学生辍学,国家为什么不采取一些强硬的措施,让所有学生不愿辍学、不敢辍学呢?光靠教师放下自尊去请那些少爷、小姐,这不是个事嘛! 很多教育法律法规里边都提到:营业性歌舞厅和网吧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这些规定有什么用?特别是网吧,现在就靠未成年人赚钱。各级主管部门虽说不定期地检查,但是检查过后网吧管理人员依然我行我素,很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由此产生。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何时止。 法律法规论文:政府投资审计法律法规分析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现行有关政府投资审计的法律法规;现有政府投资审计法律法规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关于健全完善政府投资审计相关法律规章的几点思考,对政府投资审计法律法规分析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政府投资审计中的法律适用存在冲突;《审计法》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内容的规定过于抽象笼统;政府投资审计中执法主体资格问题受到质疑;地方性政府投资审计的规章制度多形成人为“地区差”;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构建科学的审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工作指南体系;要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审计执法各环节中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法律关系;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审计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解决法律适用的冲突问题,具体材料请详见: 摘要:政府投资审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法律体系在工作实践中将会面临许多值得思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从法律适用的冲突等问题的分析思考,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 关键词:政府投资审计审计法律措施对策。 政府投资审计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由于基本建设项目自身的独特性决定了其审计内容较多、技术经济性较强,涉及到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投资融资体制、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加入WTO,建设项目特别是运用世行贷款、国际援助的建设项目,必然要引进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这也给政府投资审计带来许多法律方面的挑战。 一、现行有关政府投资审计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政府投资审计的现行法律法规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在第三章审计机关职责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二)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4月5日联合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共二十四条,规范了对在基本建设项目审计中查出的各类问题,如何进行处理、处罚;(三)2001年8月1日以审计署令第3号的《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该准则共二十六条,不仅定义了国家建设项目:“国家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产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而且扩大了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延伸,即“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二、现有政府投资审计法律法规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是政府投资审计中的法律适用存在冲突。审计实践中主要涉及到《审计法》与《民法》、《合同法》的适用冲突。从法律关系看,一方面,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进行审计监督,与建设、施工等单位形成了行政法律关系。这种行政法律关系是审计机关依据职权进行监督管理而形成的,具有强制性,双方当事人地位是不平等的;另一方面,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法》签订经济合同,其产生的是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体现平等互利原则,双方当事人是平等、自愿的。当这两种法律关系在政府投资审计中,就必然会产生法律冲突。为此引起的法律诉讼问题已逐渐成为政府投资审计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受到多方关注。如对于工程价款审计核减所引发的一系列纠纷问题,建设单位一般以追回多付的工程款为目的提起诉讼,施工单位则为了多结工程款而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抛开审计决定及其反应的事实,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平等的合同关系为由,仅仅依据《民法》、《合同法》及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判决,并认为《民法》、《合同法》的效力高于其它法律,大多数情况下会判决施工单位胜诉。 二是《审计法》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内容的规定过于抽象笼统。有人认为,虽然《审计法》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内容的规定过于抽象笼统,但《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规定了审计机关应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资金使用、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材料采购、工程结算和决算、工程质量、单位资质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可我们知道后者的法律效力较低,并且它主要是规范审计机关如何开展工作,这就给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形成了较大的困难。特别是新形势下审计署已确立向绩效审计为主转变的思路,对政府投资审计法规部分内容的修订更是势在必行。 三是政府投资审计中执法主体资格问题受到质疑。《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规定审计机关为政府投资审计的执法主体,但对审计机关能否依据其他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处罚的问题没有明确约定。例如,在政府投资审计中,审计机关必然要对建设项目在建设管理、招标投标、工程价款、监理的执行等方面实施监督,但能否依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和监理制度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在执法主体和执法的方式、方法上存在争议。由于审计法规定审计监督的主体是国有投资或融资的项目建设单位,基建工程项目审计由于受审计管辖权的限制,无法对施工企业进行处理处罚。虽然审计署于1996年出台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为审计处理处罚提供了依据,但大多处理处罚的是建设单位。 四是地方性政府投资审计的规章制度多形成人为“地区差”。如2004年3月新疆自治区颁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2008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2008年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了《鄂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还有深圳、武汉等一些地方政府都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这些地方性规章制度无疑为各地的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但与此同时也形成了许多的人为“地区差”。 三、关于健全完善政府投资审计相关法律规章的几点思考。 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构建科学的审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工作指南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审计、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审计、涉外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监督领域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尽快出台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使这些领域的审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根据审计法和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结合业务工作需要,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和有益经验,修订和完善原有的国家审计准则,组织制定包括政府投资审计在内的各项审计指南。在完善审计法律规范、准则和指南体系的过程中,要注意解决好立法的技术性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确保规范建设服务于审计业务工作,减少由规范引起的矛盾和冲突,及时调整原有规范。 二是要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审计执法各环节中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法律关系。政府投资审计的有关法律制度,要结合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验收、交付使用各环节的实际,进一步明确审计、财政、税务、工商、建设、金融等相关部门各自的职责。国家建设项目涉及到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监理等相关单位都应视为国有资产的使用责任人,均应首先遵守国家有关维护国有资产的政策、法规、规定,接受包括审计在内的行政执法监督。特别是针对实践中审计决定执行难的问题,法律应赋予审计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权,切实明确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审计中的执法主体资格。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审计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解决法律适用的冲突问题。一方面,要加强政府投资审计相关法律规范的修订工作,保持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统一,避免与其他法规适用上的分歧;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全国各地相关法规制度的清理规范工作,避免地区与地区之间出现法律规章适用的冲突问题。与此同时,要深入探索建立审计项目审理制和审计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推行政府投资审计结果公开制度,不断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水平,促进审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就业规划论文:规划教育大学生就业论文 一、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 合理规划个人职业生涯,有助于学生培养良好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当前的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大学生面临的就业竞争空前激烈。企业对于求职者的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很多学生求职失败,归根结底在于自身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匮乏。时代的发展,对于当代大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扎实的专业知识、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出色的团队合作意识、吃苦耐劳的精神、不浮躁不急功近利的心态、良好的心理素质……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仅仅依靠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是难以获得的,大学生必须通过学习、活动、社会实践等多种途径去培养获得。通过对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是十分必要的。通过该教育,很多同学从职业生涯规划课上了解到了对自己进行职业规划的重要性,能够做到“知己”和“知彼”,即能够清楚地认知自我和认知职业世界,在此基础上,学生有意识地去为自己科学合理的规划未来从事的职业和发展目标,制定大学期间相关的行动计划,去付出相应的实践。比如什么时候通过英语四六级、什么时候考取专业资格证书、赢得奖学金、担任班干部、加入学生组织或学生社团、假期参加实习工作以锻炼交际能力、工作能力、增强个人阅历,等等。这些学生的努力在就业时收获了硕果,最直观地反映在他们的求职简历上——那些没有明确职业生涯规划的同学,简历上内容通常空洞泛泛,只有个人基本信息,在最能吸引HR目光的实习经历、活动经历、个人荣誉等方面几乎为空白,而有好的职业规划并能付出行动的同学,他们的简历上处处是亮点,在求职过程中更容易从众多求职者中脱颖而出。所以,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能更好地帮助大学生实现就业。 二、做好大学生就业技巧就业政策和签约维权教育 授学生以求职之渔开展就业技巧教育,能提高大学生的求职成功率。目前,大学生的就业技巧普遍匮乏,导致在就业过程中四处碰壁。例如很多同学不知道如何去获取并筛选求职信息,毫无针对性的四处浏览招聘信息,结果事倍功半,效率低下,求职热情受到打击;有些同学简历制作内容空洞、夸夸其谈、肆意造假,主次不分,条理不清,造成简历投递成功率低;有些则缺乏面试技巧,应对能力不足,不懂礼仪,导致屡次面试失败。在工作中,我会依据学生反映的情况、本人以前在就业过程中的经验、其他老师分享的经验,告知学生从就业信息的获取到简历制作、面试,直至签约每个环节的细节和技巧,帮助学生顺利获取职位。 三、关注毕业生心理健康 加强毕业生就业心理调适就业对于很多大学生来说都是一件陌生的事情。就业中遇到种种困难,或者本身的就业准备不充分,以及大学生自身心态的不成熟等问题,导致大学生很容易走进各种心理误区,例如畏惧、焦虑、自卑、依赖、攀比、嫉妒、攀高、自负等。这些心理问题轻则影响就业成败,重则影响到个人的身心健康,甚至导致个别学生产生抑郁症等心理疾病。学生在就业工作中,辅导员一定要重点关注毕业生的心理状况,加强毕业生就业心理调适,及时发现解决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出现的心理问题,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就业心态,有利于找到合适的工作。总之,对于辅导员来说,大学生就业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始于大学生入校,至大学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要开展好大学生就业工作,必须把握好这个工作周期中的每一个环节,只有认认真真开展好每一步工作,才能够保证大学生顺利走出校门、走入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益的栋梁之才,辅导员工作任重而道远。 作者:孔杰 就业规划论文:职业生涯规划视角下大学生就业论文 一、当今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的原因 除国家和企业方面的客观原因之外,大学生就业难很大一部分的原因还在于自身的主观方面。 (一)整体素质下降 多年来公办高校扩大招生,民办高校数量激增,不断扩大招生规模,招生分数却不断降低,并且不少的大学生就读期间自我放松,应付学习,知识内涵与实践经验缺乏,一部分学生通过投机取巧或造假来骗取企业初步信任,给企业造成一种“大学生整体素质下降的趋势”感觉,这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大学毕业生的整体形象。 (二)自身定位偏颇 大学毕业生们经过几年的高等教育,自然都希望自己进入一个收入高、待遇好的单位工作,对一些起步晚,规模不太可观的新兴公司企业嗤之以鼻,面对理想的工作单位却又进不去,只得待业在家“啃老”。没能针对自身的情况进行一个正确定位,造成“高不成低不就”现象的出现。 (三)把握求职途径不到位 不少的大学生希望通过各式各样人才交流会“广撒网”,或“托关系”“找门路”的方法,以捧上“金饭碗”。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老师指出,前来应聘的大学生毕业生不善于“推销”自己,没有切实的针对性优势,也不重点弄清用人单位实际需求情况以改造自己,提高就业率。 二、大学生就业难的应对策略 未来大学生就业随着中国高等教育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将会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环境。高校毕业生这支宝贵的人才队伍,只有在用人单位、大学生、高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才能进入到祖国最需要的、最适合的岗位上工作,为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在采访了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的老师后,老师们给大学毕业生提出了一些有利于增强自身竞争优势的建议。 (一)提高综合素质综合素质 包括个人素质、能力与实践经验。老师认为,大学生们在努力学好本专业知识的同时,还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与外语等能力。毕业生要考虑到自己向用人单位提出各种要求的同时,自己又能为用人单位提供些什么呢? 1.良好的身体素质若要达到理想目标,除专业知识技能过硬外,还得有一定的体力与耐力,健康欠佳会减弱人的决策能力,有可能因体力不支而自动放弃或被迫放弃就业机会。 2.出色的工作能力能力是一个人素质的外在表现。毕业生要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因为企业内职责分工明确精细,各岗位都有一定的专业技能要求。只有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培养出色的工作能力,才能更好地把握工作效率,赢得职场优势。 3.丰富的实践经验进入到社会工作中来,所参与的工作并非还是学校里的“模拟营销”“模拟课堂”等,小小的错误都有可能关乎整个公司的前途与命运。因而,不能只懂纸上谈兵,而到真需要时却不知所措。所以,大学们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学习好专业知识的同时,多参加实践活动与增加实战经验,在实践中锻炼自己各方面的能力,把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 (二)锻炼交际能力 1.良好的沟通能力企事业单位非常看重员工沟通与协调能力。员工们拥有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能够使工作完美的呈现出来:客户业务间交流时,好的交际可以取得客户的信任,产生良好的客户效应,能给公司带来更好、更宽、更广的客户源;与其他公司交流合作时,好的沟通能拉近彼此间的距离,使合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在公司中,员工们都能注重彼此间的沟通与团队协调,满怀工作激情,使公司处在一个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中,这对于提升企业文化素质和提高公司效益有着很大的作用。 2.良好的人脉关系采访过程中,某招聘人员说:“有关系到哪里都行,应聘什么单位都不怕”。“关系”这个词,可能许多人觉得是负面的,其实不然。想想若是毕业前你已与校外有关工作单位搞好友好关系,那么你的就业问题还会是问题吗?所以,要端正思想,努力拓宽自己的交际圈,特别是见习、实习、工作实践时与工作相关的范围圈,针对性地提升自我,利用“关系”增加自己就业的机会。 (三)理智确定目标 1.明确目标一个明确的目标是成功的开始。学院院负责招生就业工作的老师提到“明确职场奋斗方向,同时根据市场的人才需求不断调整自我,增强专业技能有助于增加就业竞争力”。而目标设定应从小到大,从基层做起。“大学生毕业时不一定要到大企业或政府机关、学校部门就业,可选择从村官、选调生等基层做起,积累经验,为以后的大事业奠定发展的基础”。切忌眼高手低,夸大自己的才能,高估自己的能力。 2.先就业后择业大学生们易眼高手低。不一定要找到合适自己的工作后才就业,应先从事能较全面锻炼自己综合能力的工作。工作诚可贵,经验价更高,就业形势严峻,先就业后择业理应成为大学生要理智转变的就业观。求职不必追求一步到位,若过于计较眼前职业岗位是否理想,就有可能失去更多起步机会。 (四)认真对待面试 在采访招聘者中获取到了一个有用的信息:面试定乾坤,面试时给招聘者的印象对应聘的成败起关键作用。怎样才能在万千面试者中脱颖而出,吸引到招聘者的注意力呢? 1.做好简历,并根据自身特点具有一定针对性针对不同的求职单位,制作个性化的简历。不同单位对应聘者简历的态度有所不同,所以做简历时就得有针对性。“了解求职企业的企业文化和应聘人才需求是应聘者的必备工作”。针对不同的岗位,要有相关技能、经验、亮点介绍,让招聘者对你的能力有初步的了解。 2.面试是跨入就业单位的重要门槛采访有关人员时了解到,现在的面试中应聘者的表现不容乐观,很多应聘者不注意礼貌用语、行为随便、不够自信、理论介绍多于实践经验展示。一般有经验的HR在初次面试的时候就能大概了解你是个什么样的人,有些什么能力。 (五)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做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才能更好地明确自己的职场奋斗目标”。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明确职场奋斗目标,根据所做的职业生涯规划不断完善自己各方面的能力,以此来增加自身的就业竞争力。 三、针对各专业情况,展望未来与规划 大学学习生涯学院院共开设有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学四大本科专业。为进一步了解学院近几年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以市场为导向,更好地规划大学生的大学学习生涯,小组对学院负责招生就业处工作的老师进行了访问。 (一)往届的就业情况据悉 学院四大专业近年来的就业情况还是比较乐观的。在老师的指导与学生的努力下,每年的9月份左右,毕业生们基本都能获得就业机会,工作岗位也基本确定。毕业生能顺利找到工作,与在老师指导下不断调整期望值有着重要的关系,“建议从基层做起,锻炼自己各方面的能力,比如做村官、选调生、辅导员等”。 (二)对于选修第二专业与考研的建议 现在社会中就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企事业单位对人才的需求也从“量”的需求转向了“质”的需求,而拥有多种能力与高技能的人才无疑是企事业争夺的重点。选修二专和考研能有效的解决大学生知识面狭窄和专业技能研究不深的问题,增加就业优势。 (三)针对师范生的特点,注重专业技能的培养 1.具备较高的学科探究与钻研能力; 2.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表达能力与教师用语使用的能力,学习教师礼仪; 3.注重对粉笔字、普通话等辅助能力的培养。 (四)进一步增强就业竞争力 1.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完善的职业生涯规划能为学生提供很好的借鉴资料、明确职场奋斗目标,让他们在未来的求职中少受挫折,多点胜算。但在调查问卷中问及:“您是否对自己的学业、职业进行过规划”时,有25%的大学生有近期规划,66%的大学生没有详细的规划,甚至有9%的大学生从未有过规划。 2.过硬的技能支撑过硬的技术支撑是获得就业机会的关键。所以,应针对各专业的特点,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根据兴趣,多增长些专业能力,如考取:学士学位证、二专证书、心理咨询师证、人力资源证书等。 3.明确的职业定位在做好职业生涯规划的基础上,明确职业定位。如学院的学前教育专业定位于各大幼儿学校、机构等开展幼儿教育;公管、教育学专业职业定位于学科研究、中小学学生素质教育等,特别是素质教育一块,学校辅导员、中职(如物资学校、化工学校等)也是一个比较对口的职业发展方向。 作者:苏学权刘洁庞静兰单位:广西师范学院 就业规划论文: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就业论文 一、职业生涯规划的历史 职业生涯规划最早在20世纪70年代由美国在本国的教育中推广和实施。进入80年代,生涯规划开始发展出多种理论,并成为了现代教育和心理辅导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流行的几种生涯发展理论经过了数十年的发展,以各自成长成为一套独立的理论体系,如:强调发展历程论将人生历程视为是由一个阶段转向另一个阶段;强调决策历程论则注重于分析职业选择历程中的元素与步骤;强调个人特质论着重于心理需求与特质对职业选择的影响;职业发展论则关注自我概念的发展、职业印象、结构考虑、性别角色、社会地位与个人特质等因素;社会认知职业生涯理论偏向于把职业生涯选择看过是自我概念和环境中学习经验交互作用的结果。目前,较为主流的是社会认知职业生涯发展理论。然而在我国,职业规划这一学科的兴起只是近几年开始的,并未赶上国外的发展速度,许多高校的师生对其还没有足够重视,因此,生涯规划的内容、方法、途径还没有被系统深入的了解。可见,生涯规划是我国高校教育中需要扩展和研究的新课题。 二、职业生涯规划对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 大学生接受了良好的高等教育。从大一的懵懂,到大四逐渐清晰,在个人探索的道路上,每位学生都会找到自己对未来的期望和安排。笔者经过调查发现,大学毕业时学生对人生目标的清晰程度远远超过大学入学时期。大部分大学生毕业之后会进入社会投入到工作岗位中,开始其职业生涯。一份良好完整并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可以帮助他们更精准地评估自己的现实条件与人生目标之间的距离,做出更加实际、更加可行、详细的计划,为其接下来的路设置了路灯。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具有重要意义。不难看出,良好科学符合实际的职业生涯规划能够提高学生的就业力。就业力是指学生获得和保持工作的能力。包括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专业能力、创新能力、思维能力、应聘能力及心理素质等等。越早对大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发展的训练,学生就能够越早地寻找并意识到自己的目标,并根据个人优势劣势进行评估,制定出合理的职业生涯发展方向,从而寻找到切实可行的实现自己人生目标的方法和路径。 三、培养高素质的就业指导 教师队伍每一份规划需要深入了解一个学生,都是适合于单个学生的独有的分析。可以说,世界上没有两份完全相同的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生涯规划的教育需要教师具有一定的人生阅历、丰富的心理学知识、大量的社会实践渠道等综合素质,是一门及理论性与实践性与一体的综合课程,不是学校随便指派一些教学任务不重的教师兼职开展就可以轻松完成的。教育部于2003年提出学校要将学生学费的1%用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需按与学生1:500的比例配备专职的就业指导人员。目前许多高校在人员配置上远远未达到教育部的要求。学校相关领导需要对这样的现象引起足够重视,对相关教师队伍进行建设,及时弥补当前由于师资力量不足而导致的就业指导工作上的缺憾。大学生是祖国发展的主力军,其接受了高等教育、进入工作岗位,将会创造出令人惊讶的财富。然而就职的岗位对其实现个人人生目标没有帮助,在一个岗位或在工作领域很难做出卓越贡献,对其本人来说也是在浪费时间。所以,个体需要尽早找到切合自己人生目标的职业方向,并对其可能拥有的职业生涯进行科学规划。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能够大大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高校应注意培养一批高素质、高能力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对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进行计划,使其系统的、有安排的进行,帮助学生准确、快速、轻松地找到自己的定位和努力方向。 作者:徐洁单位:西安财经学院 就业规划论文:职业生涯规划下大学生就业论文 1高校在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1严峻的就业形势迫使高校无暇顾及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据统计我国2013年毕业的大学生人数达到700万左右,较2012年全国高校大学毕业总数达到近20万人,较2003年全国高校大学生毕业生人数增长了488万人。不断增长的毕业生人数和不断下降的就业率是目前我国大学生就业的主要趋势。很多高职院校迫于巨大的就业压力,盲目的催促学生尽快就业,却没有将学生的合理就业放在首位,更没有投入过多的精力加强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 1.2高校对于就业率统计的狭隘理解目前无论是社会还是高校都很重视学生就业率的提高。在面对日益增加的社会矛盾的同时,政府、社会和学校已经意识到提高就业率是有效缓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方式。但是,无论是社会、政府还是高校都仅仅将就业率的统计结果作为衡量就业指导教育是否成功的标准,至于就业指导是否有利于学生的人生规划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很多高校将就业工作交给辅导员,由学院书记分管,这样就使本应由全校共同承担的工作,变成了一小部分人的工作。加之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老师,平时工作定位在奖惩助贷和学生的思想稳定等方面,由于疲于琐碎的行政事务,当面对学校的就业要求时只有机械性的应付,而没有真正的从学生个体的差异性出发有效的解决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更谈不上合理的指导学生完成人生规划[2]。由此可见,对就业率的狭隘理解,使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在某种意义上是脱节的。就业率的统计在很多时候仅仅是学生的“被就业率”,从长久来看这种狭隘认识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将会反过来影响政府、社会和高校对于就业指导的深化和推广[3]。 1.3学生对自身职业生涯规划意识的不重视高校在学生刚刚入学时就将就业指导课纳入正常的教学大纲,但是由于课时量少,没有较为严格的考核制度,使很多大学生不重视这门课程的学习。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很多大学生没有对就业指导有足够的认识,对于大学生而言就业指导仅仅是一门选修课,在实用性上远没有专业课重要。加之很多高校就业工作的单一性和局限性,造成了很多专业课老师根本不知道有这门课的存在,更谈不上通过专业课老师的宣传加深同学们对于就业指导的重视程度,实际上造成了就业指导课程理论性和实践性脱节。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大学生从没有对自己的职业生涯有过系统的规划,对就业持“走马观花”的态度。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徐小平说:不做人生规划,你离挨饿只有3d。因此,职业生涯规划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是也是检验教育是否成功的标尺。 2高校在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中的积极措施 2.1加强学生的自我认知能力,内化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根据美国著名职业指导专家霍兰德(Holland)1959年提出的认知匹配理论,他认为在现实中存在着与人格类型相对应的职业环境,如果一个人所从事的职业与其人格类型是匹配的,那么他工作起来就会很轻松、得心应手,反之亦然[4]。美国曾经有一项调查:美国50名成功人士接受了一项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的内容是:“对于自己的成功,哪项因素起了最重要的作用?”最后,有97%的人都不约而同的选择了“I/Myself”,也就是自我。因此,大学生进行自我认知也就昭示着一条通往未来的光明大道,正如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的“认识你自己吧”,大学生不断地进行自我认知、自我评价、自我修正、自我完善,就像真正的匠人为了心中的追求去不断的雕琢一件工艺品一样,最终一定能够走向成功。 2.2创建一支专业稳定的就业指导及职业生涯规划工作队伍就业指导工作要在社会、政府部门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下完成,其中高校扮演着实施者的角色,在具体的就业指导过程中,高校承担着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己、认识职业及如何做好自身职业生涯规划等具体工作。就业指导工作不仅仅是指学生就业单位的确定、就业合同的签订,同时还包含了帮助学生确立就业信念、就业目标、完善自身人格等方方面面。而职业生涯规划则是就业指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是短时间内可以一蹴而就的,而是由行为活动与态度、价值两方面组成,是一种过程、是一生中所有与工作相关的连续经历,而不仅仅是指某一个工作阶段。因此,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不仅仅是某一位或是个别老师的专利,而应该是自上而下、由内而外的工作,首先,专业老师和思想政治老师相结合,专业老师可以在课堂上针对不同学习要求的同学做专业指导,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帮助学生更准确的确定职业目标;就业指导专职老师则是帮助学生实现自我认知的“引路人”。其次,校内人员和校外人员合作。高校由于工作的局限性,在课堂上所举的例子没有足够的说服力,学校可以通过“精彩一课”、“就业大讲堂”等形式从校外聘请优秀且成功就业的前辈或毕业生,给同学们介绍经验,增加同学们成功就业的信心。最后,职业生涯规划应始终贯穿就业指导课程全部,高校应将“长期规划、终身学习”的意识深入人心,让同学们感受到正确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是成功就业的必要条件更是经营成功人生的重要保证。 作者:邓周单位: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就业规划论文:劳动力转移就业规划工作安排 为了进一步增加农民增收渠道,确保农民人均纯收入稳定快速增长,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为重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技能培训为手段,以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为宗旨,坚持成功人士引导、重点村组突破、就近就地转移、优质高效服务的工作思路,逐步形成市场主导,政府服务,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的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公平对待,强化服务。 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使城乡劳动者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民工充分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2统筹兼顾,合理引导 在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同时,要以围绕新农村建设为主体,合理规划,统筹兼顾,形成三业并举的格局,合理转移劳动力就业。 3突出重点,因地制宜。 结合我镇实际,各村根据各自情况,形成切合自身实际的火补,建筑,服务等具有各自传统优势的劳务输出方式。 二目标任务 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新增0.3万人,达到1.5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80%以上。返乡创业人数达到6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达到2万人次。年收入达到22500万元,人均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1%以上,达到4120元以上,年增长10%以上,加快实现农民收入向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转变,为农民持续稳定快速增长打下基础。 三具体实施 (一)做好异地输出转移就业。 发挥益店火补品牌效应,扩大火补产业,巩固在外火补创业人员,充分带动想外出务工人员,走以个人带动组,以组带动村,以村带动全镇,形成规模,壮大产业,做亮品牌,推动劳动力转移就业。 (二)扩大就近就地就业规模。 围绕县上提出的“三大战略”目标为契机,培训高技术的汽车零部件加工人才,就近在蔡五地区就近就业;鼓励进一步以餐饮业为主加大去县城就业创业力度:以建材工业园为依托,进一步做强编织,运输,餐饮,建筑等产业。充分带动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三)充分发挥商贸经济优势。 以镇党委政府提出的发展东北片商贸重镇为目标,以百小城镇建设为契机,围绕镇区为中心,进一步发挥商贸经济优势,加大基础建设力度,扩大农贸市场规模,改造益锋北街市场模式,新增开门面房220间,摊位300个,解决剩余劳动力就业1000人。 发展坊家什子,镇西门口,永新官庄路口,宋村王家路口,南官庄路口五个小型商贸园区,新开发商铺20个,解决剩余劳动力就业50人。 (四)支持农民自主创业 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家庭创业,自主创业。引导返乡人员从事交通运输,建筑建材,农产品加工,物流服务等行业发展,进一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 (五)完善培训体系落实扶持政策 开展各项有关农民增收的技能培训活动,按照政府扶持,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原则,以培训一人,转移一人,安置一人为目标,加大各级各类培训机构联系,形成各级各类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和法律意识,市场竞争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上成立专门的劳务输出机构,形成领导,部门,人员,责任,措施,工作六落实,统一协调,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落实专门人员, (二)健全工作体系 成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和服务机构,搞好协调组织和服务工作,以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服务就业为宗旨,扩大各种就业渠道,增加各种就业机会,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 (三)强化目标管理 县上把劳动力转移就业纳入新农村建设星级管理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挂钩。镇上同时也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纳入对各村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签订目标责任书,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全镇经济持续发展,实现农民稳定快速增收。 就业规划论文: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工作规定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工作回顾 (一)工作成就 五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探索建立大社保“模式”,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强化劳动执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累计城镇新增就业25.9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1.5万人,“4050”人员再就业2.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4%;在全国率先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民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在全省率先启动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基本建立起一整套相对完善和相互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框架,在制度层面上实现了无缝隙、全覆盖,初步形成了城乡社会保险无缝隙、全覆盖、一体化、广受益的“大社保”模式。 (二)面临的挑战 1.人口老龄化。目前,我国已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多年来,我市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中央每年转移支付达到6亿元,随着退休人员的增加,城镇职工的养老和医疗费用会进一步加重。 2.城镇化。“十二五”期间,我市将有约60万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城镇人口将达到150万人以上,由此带来大量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需求,就业、社会保障面临巨大的压力。 3.就业形式多样化。近几年,非公经济已成为吸纳新生和存量劳动力的主渠道,传统的以“单位”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不能适应这种分散化、流动性强的就业格局,为数众多的非公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尚未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 4.经济全球化。随着经济全球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仅要与国内经济发展相适应,还要受国际因素的影响。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改善劳动条件,提供基本保障,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迎接全球化挑战的重大课题。 (三)有利的因素 1.党和国家对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非常重视,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2.中央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为我市加快发展、解决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提供了重大历史机遇。 3.近年来,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地方财政收入快速增加,支撑社会保障能力逐步增强。 4.随着我市大企业、大集团跨越发展、“两区多园”、文化旅游产业建设加快进行,吸纳就业能力进一步增强,解决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有了坚实的基础。 (四)存在的问题 就业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仍很突出。一方面,传统行业出现大批下岗失业人员,许多人再就业困难,另一方面,新兴产业、行业和技术性职业所需素质较高的人员又供不应求,高技术和高智力的脑力劳动者供不应求,而简单体力劳动者供大于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社会保障方面,虽然我市已实现社会保障制度上的全覆盖,但还存在城乡差距、企业和事业单位差距、不同人群社会保障标准之间差距;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就业服务机构覆盖不全,乡村一级缺乏有效的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费短缺,基础工作薄弱。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历史机遇,坚持民生为本,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基层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制度化、普遍化、均等化,努力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注重保障公平。让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机会,以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为目标,全面解决制度缺失问题,扩大覆盖范围,缩小工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待遇差距。 2.注重可持续发展。就业结构调整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相适应,统筹考虑城乡和区域各类劳动者需求,协调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力度。 3.注重改革创新。着力解决制约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进一步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4.注重基础建设。夯实基础,充实基层,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服务网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广大群众提供便利、高效、多样化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5、注重共享发展成果。把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把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在富民、惠民上。 (三)目标任务 “十二五”末,把打造成中国西部最具活力的创业型城市,创业成为带动就业的主要增长点;建立健全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职业培训体系和劳动管理体系,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充分就业。在全市建立起以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为重点的“制度统一、标准有别、分类施保、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创建大社保“模式”,率先在全国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目标。 1.就业工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规模持续扩大、结构更加合理。年前,全面达到国家创业型城市建设标准,完成创业型城市建设目标。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训、指导服务三大平台,全市每年创业培训达到1万人以上,创业成功率50%以上,每年创业带动就业1万人以上。市、县、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有形及无形市场全面建成投入使用。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实现省、市、县、乡(镇)、村联网。每年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以上,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到8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下。全市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在100万人以上,其中劳务输出70万人以上。每年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城乡劳动适龄青年培训率达到80%以上,就业率95%以上。 2.收入分配。逐步扩大劳动报酬占收入分配的比重,健全和完善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同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遏制并逐步缩小不合理的工资收入差距,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年均增长15%以上,到“十二五”末,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3.劳动关系。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国有、国有控股、集体、合资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民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力争“十二五”末达到100%。劳动者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和谐劳动关系基本建立。 4.养老保险。积极扩大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年,各类人员参保率达到90%以上;在全面推行新农保、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逐步缩小待遇差距,完善转移接续,提高经办能力,基本形成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5.医疗保险。健全完善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率达到95%以上,新合疗参保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和在宝高校大学生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城镇居民、新合疗筹资标准和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缩小基本医疗保险不同类型和档次之间的差别,到年,整合形成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率达到92%以上。 6.工伤保险。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完善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制度,使城乡各类务工人员人人享有工伤保险。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万人,年基金收入6000万元以上。 7.失业保险。探索建立失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将非公有制企业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失业保障,全市失业保险实现全覆盖,参保缴费人数确保33万人,力争达到36万人。建立起覆盖全市的统一的失业保险信息服务系统,在城镇街道和社区全面建立失业保险服务平台,为失业人员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建设人力资源市场网络。以“金保工程”试点城市和“数字”为契机,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中心和“金保工程”数据机房建设,研发“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采集应用软件”,实现所有乡镇、社区、村(社区)级联网;按照“五统一”和“一站式”服务标准,在每个县区至少建设一个人力资源市场,在市区中山路、陈仓园市民中心及高新区建设三个人力资源市场,在所有乡镇依托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建设无形市场,7万人以上的重点镇可建设有形市场。在所有行政村设立人力资源信息网络终端。 2.健全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全市13个公共就业服务机构、150个乡镇、街道,164个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和1729行政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的设施水平,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和村组(社区)四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 3.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将全市所有就业人口,包括城镇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失地农民、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范围,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进行就业失业登记。 4.建立面向市场的职业培训体系。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项目和资金,实行统筹管理,逐步推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实施“人人技能工程”,整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培训”、“阳光工程”、“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和“国家扶贫助学计划”等培训资源,建立多层次、广覆盖、高效率的职业培训体系。 5.建立全民创业促就业机制。以创建创业型城市为抓手,完善创业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提供创业服务,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创业支撑体系。加快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在市区高新区、陈仓园各建设一个创业孵化基地,各县区依托工业园区建立创业基地;分别建立大学生创业基地、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基地、复转军人创业基地、青年创业基地、妇女创业基地、残疾人创业基地、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优化创业项目库,在网上公开,向创业者提供项目选择;充分发挥市创业指导专家顾问团作用,向创业者提供管理咨询、技术支持、认证认可、筹资融资、人才培训等创业服务;开展创业就业示范村、社区和企业的创建活动。 6.建立政府帮扶的就业援助机制。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绿色通道,加快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契机,发挥社区区位优势,发展社区服务业,开发就业岗位。加大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发力度,重点安排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农村“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成员、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 7.实施人才振兴工程。强力推进人力资源引进开发工作突破发展,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凝聚人才、引进智力。大力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推进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做好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宝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专家人才管理和服务工作。 8.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对“技工”劳务品牌宣传,进一步提升“技工”品牌的知名度。支持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根据本县区人力资源特点,分别打造“凤翔技工”、“扶风建筑”、“岐山面点”、“眉县砖机”等特色品牌。将技能培训和打造品牌相结合,扩大培训覆盖面,提高培训的质量,把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促进我市劳务输出向品牌化、产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在东北、山东、江西、福建等劳务需求量较大的地区,建立新的劳务输出基地,在巩固国内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国外劳务市场。在组织劳务输出的同时,加强技能人才的引进输入,为本市企业提供人才支持。 (二)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 1.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被征地居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断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全面推行新农保,调整完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财政补贴标准和养老金财政补贴等相关政策,逐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坚持政府引导与城镇居民自愿相结合、制度覆盖一步到位、参保率循序渐进、逐年提高的原则,在全市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整合新农保、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起制度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扎实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打通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路径,保证各类人员在城乡之间流动时的医疗保障权益。逐步加大财政补贴基本医疗保险的力度,适当提高个人筹资水平。进一步降低参保人员自付费用,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额度。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和报销比例等方面,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倾斜,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的落实。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 3.健全城乡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许可和建筑施工许可联动机制,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实现各类劳务、人才机构挂靠、的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全覆盖;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参保办法,完善工伤预防、工伤救济、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运行机制。 4.健全城乡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企业职工失业保险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积极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加强失业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为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托底线”。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 5.加快建立城乡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制度。加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步伐。鼓励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进城后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打通三个险种间保险关系相互转移通道,实现进城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城镇企业职工三类人员,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个险种之间自由选择、灵活便捷、顺畅转移,无障碍对接。 (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责任机制,把劳动者收入的增长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宏观指导制度。强化对垄断企业工资分配的控制和管理。 (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全面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建立完善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创建树立一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强化政府职能,加强对企业劳动关系监督协调。 (五)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建设,健全街道、社区和乡镇、村服务机构,落实基层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加强就业社会保障信息化网络建设,建设城乡一体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提高就业社会保障信息化网络应用水平,扩大应用范围,实现信息无障碍传递,实现对各项业务工作、服务人群、信息系统功能和管理服务机构网络应用的全覆盖。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队伍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部门协作,促进就业工作。成立“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协作配合,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二)落实保障资金。每年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就业专项资金2亿元,市财政配套资金500万元,用于扶持创业工作专项资金3000万元,市级财政用于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财政补助资金2.5亿元,保障“十二五”规划的顺利执行。 (三)强化检查考核。将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年度考核,由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规划”得到落实。 就业规划论文:大学生职业规划及就业指导的重要性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已步入大众化教育阶段,毕业生人数不断增加,大学生的就业问题进入到新的历史阶段。大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成为当代高等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完善就业指导理论、建设全程化的就业指导体系和多元化的就业指导内容、建立基地化的就业指导资源,对毕业生充分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已经由精英化教育阶段逐渐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待就业毕业生人数逐年增长,就业问题尤为突出。所以在新的形式下对大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职业生涯规划及就业指导工作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大学生毕业就业形势严峻原因分析 (一)人才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随着全国各高等院校的不断扩大招生,首先在毕业生人数上每年都在增加,其次由于教育设施、场地、师资力量的限制,导致了毕业生专业结构失衡,同时教育质量并没有预期的效果那样高,毕业生综合素养的下降影响了用人单位招收毕业生的积极性,使得毕业生人数的连年增长与社会就业岗位的相对不足成为了大学生就业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二)高等教育具有滞后性高等教育的滞后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实践知识的滞后性,主要体现在专业课程上,由于知识更新换代比较迅速,致使毕业生学到的科学技术都是过时的,在面对用人单位的招聘面试时不占优势。其次就是专业设置的滞后性,多数高校没有前瞻性的分析国家政策、国家未来的学科负责人,使各专业学科学生数与社会的需求不够紧密,出现的社会需求的人才数量很少,而学校培养的某些专业人才社会需求不大,造成当年热门专业四年后冷就业的局面。(三)毕业生择业观念不成熟现如今一部分毕业生受到了社会上享乐拜金主义等不良观念的影响,在择业方面着重考虑经济收入、工作区域环境和工作舒适程度等。而不是多考虑个人未来长远的发展、国家建设的需要,对于刚刚脱离书本的大学生,用人单位更加倾向其能够脚踏实地的从基层做起。(四)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体系不完善对于从学校即将迈入社会的大学生,他们需要全面的认识自我,明确的自我定位,清楚的认知社会,准确的预测发展。但是现在我国部分高校的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缺乏对学生系统的、可持续发展的指导,就业指导课内容枯燥乏味,还仅停留在信息、面试的技巧、调整就业心理等方面。 二、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对大学生就业的意义 从就业指导工作者的角度来说,我们要积极正确的引导大学生进行自身定位、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指导及相应的就业指导课程应从大学一进入校门就开始进行,首先通过了解自己的爱好与特长、个人的价值观与性格特征,在专业指导下进行自我定位,然后再结合大环境形势下的岗位人才需求给自己定目标,然后通过四年里不断地努力与及时的调整,最终在走出校门时使大学生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给用人单位一个合格满意的人才。 三、如何落实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 (一)建立科学化专业化的就业指导理论就我国当下来看,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理论还处于初级阶段,我们还需要组织专业人员更多的、系统的向西方学习借鉴其专业理论,并且更多的进行探索,逐步完善我国的就业指导理论,发展出适用于我国的指导性理论。(二)构建全程系统化指导体系首先明确全程系统化指导体系定义,就是从学生进入大学开始到毕业连续这四年里要接受的系统化的就业指导教育。它的目的是帮助大学生养成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最终实现学生的发展性就业。这种教育培养模式能够应对新的发展形式下的普遍情况。但是对教育者而言也是一个新的挑战,这需要教育者有着高度的专业性,不仅要对就业政策和法规比较了解,而且心理学、经济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劳动人事学等相关专业知识以及行政管理意识突出,同时有着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对人才市场的敏锐度。(三)开展多元化专业教学、就业指导教育内容大学的专业及课程设置应避免盲目性、专业趋同性,应该整合好每个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技能知识、特色知识、创新知识、前沿科技,使同学们接受多元化的特色教育,能够与社会接轨,并且具有前瞻性。对于不同专业领域,就业指导也应该是不同的,比如土木工程专业与工商管理专业,土木工程作为工科专业更加强调技术性动手能力,而工商管理专业更强倾向于理论运用,土木工程专业则更加倾向于技术型。就业指导内容应是全面而多样化的,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包括测试、讲座、咨询、实践、模拟招聘,我院通过开展优秀校友讲堂,校友围绕自己的工作经历和人生感悟用真实案例与在读大学生讨论大学生涯如何规划、如何提升自我等问题,缩减了同学们与职场的距离,提升同学们的就业意识。(四)注重以人为本的个性化教育模式无论就业指导理论体系多么完备,都是要以人为基础的,所以我们需要以发展的观点看待个体的职业生涯。因材施教,根据学生个人情况结合理论指导做出最合理的职业规划,并且在教育实施过程中及时的做出调整,从而帮助学生正确的自我定位,认知社会,使大学生能够主动根据自身特点、综合能力及职业价值观来进行相应的职业生涯规划,具有自主选择职业能力,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五)及时反馈,注重总结反思在现在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很多理论总是跟不上实际,所以每当我们按照职业生涯规划执行了一段时间,必须要及时的进行考评、测试,收集同学们、用人单位的反馈意见。同时传统行业也会对从业者提出新的要求。同时对已经毕业的同学用人单位是否满意也要进行跟踪反馈,以便对正在培养的同学及时调整专业素质和知识结构。使大学生与用人单位达到双向满意。 作者:徐畅 任大林 赵骏倢 单位:沈阳工业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就业规划论文: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探索 【摘要】本文从《职业生活规划及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内容进行分析,对于实际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单阐述,在WPBL研究基础上对于课程教学内容发展进行探索,提升《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的教学质量,设计完善的课程教学内容。 【关键词】职业生涯规划;课程改革;问题式学习;职前教育网络学堂;WPBL 引言: 我国教育体制正在不断创新,高等院校也正在不断进行扩招,大学生在学校毕业后的就业问题越加受到社会各界重视。我国教育部门根据社会环境,设立了《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就是院校学生可以对未来的职业选择提前做好准备。因此保证《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质量是教育工业者的热点课题。 一、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中存在的问题 1.对于《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认识的不足《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在我国虽然已经有较为专业的管理体系,但是在实际运行中还是存在边缘化现象。课程任课教师与传统的任课教师间存在一定区别,传统教师在上《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时对于课程认识程度不够,教师在实际的教育中所需要使用的硬件教学设备严重不足,造成教师无法正常开展《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课程的教学材料与实际需求将也存在差距。《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设计指导》课程的硬件及软件设施都没有达到实际需求[1]。2.教育团队专业能力较低《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在实际教育中需要涉及多个方面,需要让学生对于职业有着初步的认识,选择适合自身的职业定位及分析,教师对于学生能够进行针对性指导及择业技巧。《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在实际教育中对于学生具有较为严苛的要求,教师的教学方案及教学技巧都需要较为精细的设计。教师在实际教育中经常以学生的实际需求为主,教师为了方便教学及就业形式,都是以就业工作的内容开展,这种教学上的限制让课程教学内容较为简单,还是以传统的课堂讲解方式作为主要传授途径,一对一的教学形式开展的次数较少,课程教师为了教学方便甚至按照课本或者使用多媒体形式讲解,对于教师的教学内容设计较为简单。《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丰富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间存在较大差距,让课程的实际教学效果无法表现。3.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陈旧《职业生涯规划及就业指导》课程在实际开展中,存在严重的教学陈旧问题。教师在教学中所使用的教学材料内容与社会的实际就业间存在严重差距,教师仅能够根据课程教材的内容设计教学大纲,这样让课程与学生实际需求完全相违背,学生对于陈旧的教学内容兴趣度较低,无法将课程的实际作用发挥。《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的教学形式较为陈旧,仍使用传统的课堂式讲解,侧重对于理论知识的讲解,但是《职业生涯规与就业指导》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教师的就业指导与社会的实际环境不相符。《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应该跟上社会形式的变化,对于教学内容及形式及时更新[2]。4.缺乏后续的跟踪性成长辅导《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是一项需要教师及学生长时间实践的课程,教师在课程教育完毕后对于学生的就业情况并为给与关注,学生在上完该课程后的职业规划及就业选择方面教师都不了解,这种情况让教师对于实际教学中存在的错误无法了解。课程管理部门在学生毕业后的就业中应该进行跟踪式指导,让学生对于激烈的社会竞争充满信心,学校也可以根据已经毕业学生的实际就业情况制定教学内容,让《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更加与学生及社会的实际需求相一致。 二、基于网络的问题式学习相关概念 1.问题式学习问题式学习是美国著名精神病学教育学家所创建的,让学生在一定的问题环境中对于较为复杂的问题进行解决,在问题解决的过程中学生间可以相互沟通合作,对于问题环境中得到复杂性充分利用。问题式学习更够让学生对于问题后的深层次知识发现并了解,培养学生遇见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良好的自我学习习惯。问题式学习在开展中需要以建构主义作为前提,学生或者学者对于知识有着初步构建的结构,更加强调学生或者学者在问题研究中的重要性,突出学生为主体的观念。《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教师在教育汇总可以为学生设定一个相对应的问题环境,这种环境必须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及真实性,并且与课程的教学目标完全一致。教师与引领者的姿态与学生沟通,让学生对于问题环境中的问题及时发现并讨论,在讨论与分析中发现问题设计的思路及解决方式。学生在对问题解决的过程中,能够将教师所设计的教学内容及任务完成,并能够获得一定的技能,课后学生间也可以互相评价,对于问题研究中的错误之处及时反思。问题式学习是目前较为先进的一种教学方式,能够让教师将教学任务完成并且可以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学生在教学的过程中真正能够获得一定的技能及知识,是一种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教学方式。目前,问题式学习已经不仅仅使用在医学教育中,被社会各领域广泛使用[3]。2.基于网络的问题式学习网络环境及多媒体技术为教育工作者带来了更多的教育途径,让传统教育在资源及沟通上的限制不再是教育工作的难点。网络环境可以为教师的教育工作提供更多的教学资源,多媒体技术可以为教师的教育工作提供多途径的教育形式,是目前问题式学习的主要发展方向。对于网络环境中的问题式学习研究正在逐渐加深,甚至已经在实际教育工作中开始使用。教育工作者在实践中发现,基于网络环境下的问题式学习更够让教学资源进行保证,教学内容真正以问题作为主要研究中心,教师与学生给间的互动更加频繁,对于教学活动的开展具有促进性作用[4]。基于网络环境下的问题式学习能够为学生提供一个资源共享及展示的平台,教师也可以利用该平台将教学内容全方位展示,让学生在一个更加真实的模拟环境中进行问题讨论分析。网络环境就意味着丰富的教学资源,多样化的选择途径供教师在教学中使用,保证了教材内容的丰富性。网络环境具有开放性特点,教师与学生都可以在网络环境下沟通交流,拓宽教师在问题解决及指导方面的思路。 三、基于WPBL的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设计 1.设计思路《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想要改革,就要认识到网络环境对于教育的重要性,在课程设计中与传统课堂教育作为主体,网络环境下的自学性教育作为主要辅助性内容,传统课堂教育中主要使用问题式学习方式作为核心内容,教师将学生较为关心的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就业方向作为主要的教学内容,使用多种教学工具丰富教学形式,例如视频点播技术、多媒体链接技术等。这种《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才能将学生对于该课程的实际需求进行满足,保证该课程在教育中的教学质量[5]。2.平台选择传统的课堂教育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学校可以建立相对应的教学平台。这个教学平台主要内容就是课程的管理及教师的在线辅导,让学生与教师间真正实现资源上的共享及意见的反馈。课程教师可以在该平台上课程设计方案、学生成绩,学生都独立拥有自己的学生档案,在学生的学生档案真可以对于学生的全部信息记录,包括学生的学习时间、考试成绩、就业评价等。教师的教学档案的设计可以让学生对于课程的安排全面了解,能够做到提前预习,学生的学生档案方便对于学生情况的了解,让教师可以设计更加具有个性化的教学内容,让教师与学生可以具有一对一的辅导时间,保证《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的教育质量[6]。3.课程模块正常情况下《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设计的是公开课形式,贯穿在学生全部学习时间内,主要的教学形式为课堂教育,网络环境下的教育作为辅助教学形式,所有的考试内容都是通过网络环境完成。在对课程模块设计中主要分布6块,分布为职业生涯意识、求职指导、职业发展、职业规划、就业能力、创业。这6块课程模块已经将学生在实际就业中的全部内容都包括在内。4.课程教学设计教师在教学设计中一定要让学生对于自身能力有着初步认识,并对于自身较为感兴趣的行业有着一定的了解。在职业选择中一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与环境作为选择前提,对于自身要客观性评价。学生在教育过程中所遇见的问题都会在电子档案中记录,是学生在就业前的主要工具[7]。 四、结论 问题式学习方式将传统的教育工作开展到了生活中,学生的学习情况都有着详细的记录,教师可以更加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作为针对性的辅导,丰富课堂中的教学内容丰富程度,提升学生对于《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的参与兴趣。课程中存在的问题在课程改革中需要进行解决,保证课程的正常开展。 作者:王美多 单位: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就业规划论文: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策略 近些年来,严峻的就业压力和就业焦虑使大学毕业生自以为傲的优越感逐渐消失,“就业难”问题已经成了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增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加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成了高校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及就业指导形式的现状分析 1.学生对职业生涯规划认知情况分析 目前,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意识淡薄,学生普遍认为职业生涯规划对未来职业选择的影响并不重要。在高校大学生中,只有23.9%的学生表示了解职业生涯规划,5.2%的学生没有考虑过职业生涯规划,42.5%的学生的表示不太了解,27.8%的学生表示不了解,超过95%的学生缺乏对未来学习、工作的清晰规划。根据相关调查资料显示,首先,很多学生认识职业生涯规划主要来自于一些讲座和日常阅读,没有从正式的课程中获取关于职业生涯规划的系统知识。其次,职业生涯规划认知的来源主要包括:父母、亲属、学长、教师、校友等。低年级学生入校时间较短,由于受自身知识背景和社会阅历的限制,其父母与亲属等向他们传播职业生涯规划的理念、方法等带有一定的限制,从而在心理和情绪上对低年级大学生有效进行生涯决策造成了一定的干扰。另外,高校目前,辅导员自身阅历和配备比例都具有一定的限制,导致无法为数量众多、需求各异的低年级学生进行辅导。同时,受研究型大学氛围的影响,72.6%的本科学生准备毕业后继续考研和出国深造,直接就业的学生只有23.7%。并且,在就业意向中,89.4%的学生毕业后,都想选择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只有4%的学生想到民营企业和进行农业生产。由此可见,在职业规划方面,低年级学生仍然比较看重稳定、高薪的职业,并没有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在大类培养模式下,学生选择主修专业,会根据自身的兴趣选择,比较有充分的机会,从而使学生所选专业与自己意向职业匹配的相关度达到了77%。 2.现行就业指导形式的现状分析 目前大学生都希望能接受较为专业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希望能通过学习、实践等形式探索工作世界,对就业指导形式具有较强认同感的有:“体验式指导、企业人力资源专家的培训与指导、职业规划师提供的个体咨询服务与指导”等形式。但是目前很多学校现有的规划咨询服务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也缺乏一定规模、一支专业、稳定的职业生涯指导教师队伍,导致很多高校的大学生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职业生涯规划培训。根据相关调查资料显示,在大学生就业指导形式选择中,63.1%的大学生选择了具有针对性的面对面咨询辅导,并且他们希望通过同学互助、网络咨询和电话咨询的形式进行就业指导,另外,参与度较高的团体辅导也是他们说希望的就业指导形式。另外,在就业指导中,学生期望获得技能主要包括:人际交往和沟通能力、团队领导能力、自信与表达能力。同时由于低年级对于形象指导、职业礼仪、面试技巧等能力的期望不大。 二、基于大类培养模式下,大学生就业指导的策略 1.开展通识教育,充实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师资队伍 将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列入通识课程,作为前置必修环节,开展以职业生涯规划启蒙为先导的通识教育,让学生在进校之初就能掌握职业生涯规划一般的方法、理论和技巧。通识教育课可以为他们提供关于就业和职业的基础知识,帮助他们建立生涯规划的目标,对学习思考生涯发展的方式具有直接的影响。并且从通识教育中,也能对学生就业和职业生涯的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同时,为了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高校要建立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行业和企业专家参与、相对稳定的专业化职业生涯规划教师队伍,通过政行企校的多元参与,解决大学生就业中遇到的难题,帮助大学生清除就业中存在的疑惑,规避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负方向发展。 2.提升大学生自我认知程度,拓宽大学生就业指导内容形式 帮助低年级学生发现自身特质,通过MBTI等性格测评软件,指导其自身进行全方位探索,提升学生在性格、技能、价值观等方面的自我认知程度,了解自身的行为特征与职业兴趣,同时,借助量表、计算机辅助系统等了解不同职业对技能的要求,发现自身的能力倾向,为未来发展提供方向性指导,明确大学生存在的差距。并且,为了帮助学生了解自身在就业发展中所看重的标准和原则,通过咨询和辅导帮助大学生澄清价值观排序。另外,高校高发挥第一、第二、第三课堂的合力,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目标,整合资源,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使大学生受益。 3.建立有效渠道,健全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 为了进一步探索工作世界,合理规划,学校就业指导部门与校友会可以对不同行业的校友,组织学生进行任务访谈,形成就业访谈记录,通过信息平台,整理归纳出不同工作岗位的描述,进行共享,为学生提供与专业相关的实习实践机会。同时,可以借助移动互联环境等新媒体手段,将不同的实习信息向不同需求的群体进行推送,收集整理校友说提供的各种实习信息和需求,建立有效渠道,积极拓展校内外资源,做好社会实习和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另外,高校要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的经验和作法,强化大学生职业规划教育,提前职业规划实践,根据大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不同年级的学习任务,健全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建立动态性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构建“多元化”就业指导咨询支持系统。 作者:冯卫梅 就业规划论文:医学院校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论文 一、当前医学院校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教育的现状 1.医学院校对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课程重视不足 高校就业教育往往高度关注学校就业率,而忽视大学生的职业意识和职业素养的培养,然而,只有提高人才质量,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就业率,解决就业问题r}〕通过课程来提高职业素养费时长,投人多,不如帮助学生鉴约对就业率提升速度快。因此,部分医学院校对医学生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 2.相关课程设置不系统、不专业 虽然在教育部的文件指引下,大部分医学院校都开始了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课程,但是相关课程的设置却缺乏系统性和专业性。还没有像国外高校那样将就业指导作为一门学利一来研究。 3.缺乏学校各个部门的协助与配合 完整的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教育不仅仅局限于职业指导的课堂上,还应该融人到专业课程的学习中。但目前各高校专业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往往只关注专业知识的传授,很少有教师把职业规划教育和专业教育融合在一起。 4.教学方法单一 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的实用性和参与性很强,这就决定了它的教学方法必须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讲授与训练相结合川然而,目前大多数高校的此类课程和其他专业课一样实行讲授式的教学方式 5.师资队伍不稳定,素质不健全 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是涉及多学利一交叉的边缘学利一,这就要求授课教师不仅理论知识广博,实践经验也要丰富川然而,多数高校这方面的教学人员都是半路出家,很大一部分教师是其他行政人员转岗过来的,还有一部分是刚毕业不久的研究生和本利一生,不是缺乏专业系统的理论知识,就是缺乏实际指导经验,人员的流动性也很大。 6.科研水平落后 目前在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领域的利一研交流并不活跃,与其相对应的刊物也不多,且等级都不高,这也造成该领域利一研意识的淡薄与利一研水平的落后,而这种状况无疑会阻碍这一领域进一步的发展。 二、医疗卫生单位的用人要求 医学专业性特别强,要做好医学院校学生的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工作,必须要把握好相关单位的用人要求 当前相关单位反映的医学毕业生不足之处主要有:一是专业基础不牢固;二是临床操作技能不熟练;二是忽视临床实习,把实习当成考研复习期;四是眼高手低,不虚心,不愿意做基础工作;五是就业观念落后,只愿意去二甲不愿意去基层r?〕用人单位反馈的毕业生的不足之处,恰恰是高校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工作所需着力解决和提高的环节,也是相关课程改革的重点方向。 三、医学院校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改革方案 为了提升医学毕业生的核心竞争力和就业力,有必要对现有的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课程进行改革,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 1.教学安排全程化 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应该贯穿整个大学参照美国大学成熟的职业指导课程体系,根据学生所处的年级和专业,制定各年级具体的目标re-}〕第一阶段,对大一学生开设公共必修课《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进行自我探索引导和职业素质指导;第二阶段,对大二、大二学生主要通过《现代礼仪》、《大学生创业教育》等选修课以及各种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的课外活动,引导学生根据个人的职业发展目标调补知识结构,培养学生发展与自身职业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各种能力;第二阶段,在实习前(大二或大四)开设《大学生就业指导》公共必修课,着重进行就业政策与求职技巧的指导。 2.课程内容与专业特点相结合 在专业课程教育中应该融人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教育,特别要重视学生专业能力和实践技能培养,提升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3.多种教学形式并行 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课程的讲授方法可以根据不同阶段的讲授内容实施不同的教学方法。在传递职业规划的理论知识时,应以讲授和启发式教学为主,引导学生树立积极的规划意识;在上职业素养提升类课程时,则应以案例教学和体验式教学(如情境模拟法、游戏角逐、角色扮演等)为主,让学生在真实的案例中收获知识,在体验活动中体会其背后的精髓。到了邻近毕业的就业技能传授时,则应以实践教学为主,让学生亲身操作,实际体验和观察未来可能从事的工作,获得更真实的感受。 4.教学管理规范化 要成立专门的就业指导教研室,以促进相关课程的课程建设。通过集体备课、课前试讲、教师互听课、同行评议和学生评价反馈等教研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同时,要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各类教研和利一研课题,以利一研来带动教学,实现利一研和教学的良性互动。 作者:吴敏 单位:湖北医药学院 就业规划论文: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概述 一、授课内容和课程设置的改革 1、组织力量收集、编写案例库 在采用高校就业指导基础教材的基础上,为了帮助学生正确理解理论知识、提高学生兴趣,我们的课程在备课时往往需要大量事例、视频、小实验等等,但是有时个人从网络等媒体参考的材料在实际运用的时候缺乏科学依据,并不能充分解释或说明问题。我们能否集中力量收集或者编写用于此门课程辅助教学的有效的案例库,并定时增添和更新,给所有上此门课程的老师下载参考,而不是大家都要去找,做重复工作,不仅可以节约宝贵的时间,而且让课程更科学和规范。 2、请企业家进课堂 在给学生进行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的时候需要教师有丰富的经验和经历,而我们的老师绝大部分在职业规划上是缺乏经验的,那么我们建议邀请企业家或者经验丰富的从业人员参与到学生的课堂中,起码每个系一个学期有一堂课是企业家或者专业从业人员讲课。 3、增加大学规划内容 在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上课效果比就业指导的效果差,首先是师资水平有限、还因为许多学生认为职业生涯离自己较远,连大度,更不能一对一地对学生的规划进行指导,就业指导课的内容由于比较贴近学生的实际需求,是每个人必须要了解的内容,所以相对效果比较好。由此可见,让教学内容贴近学生的近期实际需求是引起学生学习兴趣和增强效果的一个方法,那么给学生设置什么样的课程内容更加符合实际需要呢,我认为,给大一的学生开设大学规划的教学内容是一个比较好的作法,因为学生上大学后,许多人并不懂得如何规划自己的大学生活、学习、实践。那么开设大学规划的内容,针对不同学生的性格、优点、和未来的目标,指导每位学生把大学四年的具体到每年、每学期、甚至每个月的规划做出来,让学生有长、中、短期的目标并为之付出实际行动和努力,那么我们的学生就会减少无所事事、打游戏、睡懒觉的状况出现,养成学习有规划、发展有目标的理念和氛围。 4、自编教材 基于以上的情况,我们在探讨,如果我们能够自编教材,编写针对我们学生的实际需求的符合南国商学院实际情况的教材,把大学规划课作为低年级学生的必修,引导学生规划好自己的大学生活,把南国商学院成功规划大学生涯和职业生涯的案例、创业成功的典型案例等等编写进教材中,这样我们的师资也不会存在很大问题,不管是专业老师还是辅导员都可以胜任这样的教学,因为,大学经历是每个老师的必经之路,每个人都有很多经验和教训可以借鉴。因为内容更贴近学生的实际和需求,学生会更加感兴趣和更有收获。只要合理、科学地规划大学生活和学习,那么再对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就水到渠成了。 5、构建1+1+1的课程体系 我们以东方语言文化系作为观测点,有计划地开展毕业班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和企业见习、实习的活动,通过比对学生的就业结果,我们发现,有计划地参加了企业实习的同学,特别是日企、韩企和和外企实习的同学,在就业的时候就业质量高、工资待遇好,职业发展前景较好。因此,如能建构课堂教学+企业见习实习+企业家课堂的课程设置并按计划实行,将对我们学院学生的就业指导、就业质量产生促进和提升。 二、师资队伍的建设的改革 我们目前最大的困惑是:我们无法教给别人我们不懂的东西。就业指导课程在我院来说是一门教新的课程,而且没有专职和专业的师资,基本都是由辅导员老师担任,由于辅导员老师本身任务较多、较重,并且部分老师由于专业背景的原因,在课程专业化方面是存在困难和困惑的。针对这种情况,项目组得出以下的设想和建议: 1、评估、筛选、培养师资队伍 对我院现有的担任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课程的教师进行评估和筛选,选出有一定经验、上课效果良好的老师进行进一步的培训,送出去进行系统的学习,建议减少这部分老师的其他工作量,将主要的精力放在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课程的教学和研究上面来。 2、师资队伍建设要走出去、请进来 我们要向有经验的兄弟院校学习,包括听课、经验交流。将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领域的专家请进来举办讲座,讲示范课。 3、我院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课程 教师绝大部分是从学校毕业-学校从教,没有企业从业的背景,而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的课程的授课必须结合实际给学生具体的指导,因此建议可以从我院教师中选择有企业从业经验的老师作为重点授课教师,并特邀企业家、有经验的企业管理人员当客座教师。切实提高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效果。 作者:林翠花 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就业规划论文:小议英语专业学生就业规划状况 概述:为了准确把握现阶段高职院校英语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状况,本次调查我们以湖南中部某高职院校英语系学生作为研讨对象,希望可以经过一定数量的群体特征失掉总体的轮廓。 中心词汇:高职、英语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状况 许多高职院校开设了职业生涯规划的课程,专题报告或讲座,职业生涯规划也成了高职学生比拟关注的效果。但不少高职英语专业学生还没有真正了解职业生涯规划的真正含义,对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性看法缺乏,不了解职业生涯规划的内容,缺乏停止规划的技巧。为了准确把握现阶段高职院校英语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状况,本次调查我们以湖南中部某高职院校英语系学生作为研讨对象,希望可以经过一定数量的群体特征失掉总体的轮廓。 1对职业生涯规划的认知与分析 本次调查显示有90%的高职生以为自己了解自己的性情、兴味和才干,38.50%的高职生清楚自己今后职业开展将要面临的优势与优势,43.5%的高职生清楚自己该往什么样的职业方向去开展。但理想生活中并不是这样。以作者五年的失业指点任务阅历来看,大局部毕业生并不了解自己,并不清楚自己的开展方向。取而代之的是眼高手低的的失业状况。按看管理学家史蒂芬·罗宾斯的统计,75%的人都会高估自己的才干,其中还有一局部人会将自己的优势误以为强势,因此,依据本次调查结果,结合史蒂芬罗宾斯的实际,实践只要15%的人才不偏不倚的真正解自己。 2对未来失业的希冀与分析 关于专业与任务的关系,选择“一定要找到与专业对口任务”的学生占16.7,而选择“可以与专业相关联的任务,可以不对口”的学生到达53.50%。说明大局部高职学生在“专业与任务”关系上的认知是基本正确的。但仍有以下几个效果需求多加克制。 讲待遇、求稳和怕竞争。关于失业意向,有5.8%的学生选择国度机关单位,21.9%的学生选择事业单位,有13.2%的学生选择外资企业,有8.2%的学生选择民营企业,有10.3%的学生没停止过仔细思考。 没有果断的信心。许多高职学生没有果断的信心。在竞争中或任务中碰到困难,有47%的学生选择跳槽。选择先失业后创业的学生达40.8%。这一方而说明大局部高职生的成就动机比拟高,但又从另一方而反映了学生没有认清自己适宜做什么任务,轻易受外界搅扰,信心不够果断。 “等、靠、要”思想比拟严重。在就求职进程中和在求职渠道的选择上,选择“父母亲戚冤家引见”、“学校引荐”和“没有思考过”三项的学生累计到达70.7%。 希冀值比拟高。许多被调查者在选择“初级管理人员”和“企业家”,区分占到35.8%和25.5%,而选择“技术工人”的只占21%,所占比例极小。从理想状况来看,高职毕业生主要是走技术路途,学校培育目的自身为初级技师,而不是“初级管理人员”和“企业家”。因此,学校应实在增强职业指点,进一步做好学生自我定位。 3对失业困境缘由及分析 高职生将“缺乏实践技艺与才干”、“金融危机影响”和“失业人数太多”列为失业困难的主要缘由,区分占41.7%,24.1%和17.8%。说明2007年以来的金融危机对毕业生失业的影响十分大,但大局部学生对自己的才干还是有清醒的看法,把形成失业困难的最主要缘由归结为自己实际才干和知识结构的单薄,对客观失业环境的恶劣并没有归为主要要有。 4对创业的看法 由于目前高职毕业生失业难,有相当大比例的同窗把目光转向了自主创业。创业是一种创新性活动,它的实质是独立地停止开创并运营,使事业得以稳健开展,快速生长的思想和行为之路。是成就自己事业的进程,是自我价值和才干的表现,创业要直接面向社会,直接面对顾客,支出与利润直接联络在一同。创业最大的益处就是自己做自己的老板。在本次调查中,21.9%的学生对创业很有兴味,有34.2%的学生对创业兴味普通,有35.6%的学生十分有兴味,只要8.43%的学生不太感兴味或根木没兴味。可见,学生普遍有创业的兴味和愿望。条件成熟时,会坚持待遇较好的任务,选择自主创业”的学生达65%。这说明学生对创业有剧烈兴味,同时也说明高职生对创业较为理性。 关于创业想法的来源。有54%的学生是“受失业影响”,高职学生失业率不时不高。有48.5%的学生是“受家庭影响”,有24.8%的学生是“受冤家影响”,11.2%的学生是“受媒体影响”,而“受学校宣传影响”的学生只占9.1%,这说明学校在失业指点任务方面任重而道远。 84.5%的学生表示在创业前会到企业实习,积聚人脉、资金和阅历;56.49%的学生表示会经过看创业方而的书籍来修订自己的创业方案;31%的学生表示会向创业型企业家求助;40.8%的学生表示会先失业后创业。从某种水平上看,高职学生在创业预备上是基本理性的。 5对创业范围的选择 选择“自己感兴味范围”的学生所占比例最高,为36%其次是“启动资金少、轻易展开且风险相对较低的行业占30.8%”和“与自身专业相关的范围25.1%”而选择“什么行业赚钱就选择什么范围”的学生仅占8%。因此,在少数选择自主创业的高职生是比拟理性的。 6创业资金的来源 在一切选择创业的被调查者中,选择经过家庭渠道融资的高职生所占比重最大,达40.3%其次是自己经过先失业的方式积聚是资金,占25.7%;经过亲朋好友融资,占18.00%;选择“银行存款”的所占比例最小,仅占16%。这从某种水平上说明了高职学生对家庭的依靠性和缺乏社会阅历,从另外一方面也说明我国银行信贷业不兴旺,团体存款特不普及,关于大学生的创业存款任务不到位。从政府的层面上应加大对团体创业存款的任务力度,促进大学生(高职生)失业与自我创业,从而减轻国度失业压力。 就业规划论文:谈职业规划对就业满意度的影响 一、职业生涯规划对提高大学生就业满意度的影响 1.大学毕业生就业满意度的内涵。 满意度是一种抽象的心理情感反应。顾客满意度理论认为“,满意”本身是心理方面的一种状态,是一种心理体验,一种心理活动。从顾客享受产品或服务后的感受出发,顾客满意是客户的需求被满足后的愉悦感,是客户对产品或服务的事前期望与实际使用产品或服务后所得到实际感受的相对关系。顾客满意可以认为是顾客可感知效果和期望值之间的函数。从就业满意度的定义看,笔者认为就业满意度更切合工作满意度或员工满意度。员工满意是员工的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是员工的一种心理感知活动,是员工期望与员工实际感知相比较的结果;员工满意度是指员工接受企业的实际感知与其期望比较的程度。具体来说,是建立在自身能力和社会环境基础上,对所获得的工作的报酬、工作条件、社会评价、发展预期、职业兴趣等方面的心理评价和感受。即,员工满意度=实际感知/期望。同样,大学生就业满意度可以归纳为公式:大学生就业的满意程度=大学生就业的实际感知/大学生的就业期望。笔者认为就业期望在一定范围内是和就业满意度成反比关系,就业期望范围就是:大于自我满足的最小值,小于实现可能的最大值。在以下的就业满意度探讨中,就业期望都是在该范围内。 2.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满意度关系密不可分。 从以上对就业满意度的内涵分析,就业满意度是求职者内在的主观评价指标,要取决于个人的就业实际感知与就业期望之间的对比关系,比值越高,就业满意度越高。就业期望是指人们对所实现的就业目标主观上的一种估计,是人们对自己的实际情况,就业环境,制定出自己的就业方向及目标,行为和努力能否导致所企求之结果的主观估计。这种得出主观估计的过程也就切合了职业生涯规划的过程,因此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满意度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1)知己知彼,提高就业适应能力,形成合理就业期望。 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之前应该先全面地了解自己,一是了解自己的兴趣爱好———喜欢做什么,首先有了喜欢就有了期望,喜欢的程度将会直接影响就业的满意程度;二是要综合分析自己的个性———适合做什么,性格是我们最本质的东西,基本上不会改变,但是基于对我们性格的了解,以便更好地来适应工作环境;三是了解自己的职业能力即学识、技能与各种能力———能够做什么,提高个人的专业水平,更好地去工作;四是了解自己的职业价值观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最看重什么,也就是就业期望的最好体现。其次是知彼,即是职业探索,就要从职业、职位、行业、组织、地域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解工作世界。只有在充分了解自己的情况下,结合对工作世界充分了解,就会有合理的期望,去提高就业满意度。 (2)决策实施,增加实践就业机会,不断得到实际感知。 有了知己知彼之后,我们就可以根据自身确定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奋斗目标以及实施方案。这是职业生涯规划中的第一步工作,也是最重要的核心工作内容,这就需要及时制定实现目标的计划、策略及路径。有了决策就有了实施,沿着制定目标实现的计划、策略及路径,不断实践检验,从而有了对工作的实际感知。 (3)评估反馈,实际感知,合理期望,提高就业满意度。 职业生涯规划是一个自我发现问题、自我调整、自我发展、提升自己的过程。随着工作时间跟经验的积累,当我们自身条件与外部的环境条件都发生变化时,通过自我调整,重新确定新的发展方向、奋斗目标。形成更加合理的期望,这样就有助于提高就业适应能力,提高就业满意度。 二、在职业生涯规划下,提高就业满意度的途径 职业生涯规划可以帮助学生认识自我、重树目标、及早规划自我,有利于大学生全面发展,从而提高就业的适应能力,形成合理就业期待,体验实际感知,提高就业满意度,具体有以下途径: 1.就大学生自身而言。 大学生应树立职业规划意识,加强自我和职业环境的了解,将职业规划与实际行动相结合。大学生自身必须认识到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对提高就业满意度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通过职业生涯规划,找出符合自己的职业发展路线,提高就业满意度,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2.就高校而言。 首先高校必须把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尽早开始并贯穿大学全过程;其次,增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完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实践锻炼体系,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配备一支掌握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管理理论、具有职业设计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的队伍;同时充分利用好学校的各方资源,有计划地组织和安排大学生开展实践活动,以达到职业规划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 3.就社会而言。 政府、企业设法提高就业增长率,尽量多地为大学生提供实习锻炼自己的机会,积极地完善就业相关的政策和制度,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更好的条件。 三、结语 总之,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就是社会一个重要问题,社会各方都要关注、帮助、指导。既要提高大学生就业率,也要提高大学生的就业满意度;既要促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开展,又要加大对大学生就业满意度的研究力度,进而促进大学生有良好的职业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信息:何国举单位:韶关学院
企业员工福利论文:基于企业员工福利的视角看团体保险在我国的发展 摘 要:我国自1982年恢复开办人身保险业务以来,团体保险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曾一度达到88.8%,但在1999年却出现了大幅度的波动,随后占比基本上维持在20%左右,相对于一些西方国家基于员工福利计划的团体保险发展状况,我国的发展是相当的不充分。本文从介绍我国团体保险的发展现状出发,分析了我国基于员工福利计划的团体保险发展道路的可行性,最后提出促进我国团体保险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团体保险;员工福利计划;税收优惠 20世纪初期,美国工业及社会发展促进了雇主们逐渐了解到其对员工的法律责任,同时雇主也对员工由于工作能力丧失所招致的收入损失逐渐重视,这种对员工福利的认识孕育了团体人身保险有利的发展因素。第一张团体寿险保单于1911年,由纽约公平寿险社(Equitable Life Assurance Society)签发。这一新的承保方式一出现就引起了人寿保险业界的广泛注意,各保险公司群起仿效,随着员工福利计划的发展在世界各地发展起来。 一、我国团体保险发展的现状 20世纪50年代初期,为了配合劳动保险的实施,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尚未实施劳动保险或已实施了劳动保险但希望多增加一些福利的单位职工,开办了多种以职工为对象的团体人身保险,作为国家实施劳动保险的辅助或补充。1958年以后,由于错误的指导思想影响,国内保险业务出现停顿,团体保险也停止了销售。自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开办人身保险业务以来,团体保险业务从1982年到90年代初期经历从无到有的市场恢复期,各家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商业团体人身保险为职工福利配套。[1]但是,目前我国一些企业经济效益不好,缴费十分困难;同时许多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更注重短期效益,不愿意为员工投保。所以尽管团体人身保险在我国以往的业务中占有很大份额,近年形势却不容乐观。从图1可以看出团体保险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从1996年的88.8%下降到2002年的20.5%,2003年为16.88%,2004年达到20.51%。2005年前8个月,份额虽提高到22.9%,但是其中包括中意人寿的200亿大单,到2005年末份额回落到20.44%。在寿险业保持平稳增长的大格局下,团体保险保费收入在行业中占比却维持在20%左右的水平,其低成本和低风险的业务优势远远没有得到充分挖掘。与个人寿险相比,团体保险业务处于相对萎缩的状态,曾在保险市场上一枝独秀的团险渐渐“失宠”。 二、基于员工福利计划的团体保险发展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在西方国家,团体保险被称为员工福利计划,由雇主与雇员共同参加,为雇员提供社会保障以外的补充性福利计划。由于团体保险根源于员工福利,并且随着员工福利计划的发展而得到长足的发展。例如,根据美国商务部的调查,员工福利支出占到一般企业支出总额的39.2%,在总的员工福利支出中,具体项目的支出如下:医疗及健康保险占26.4%;失业及失能保险占22.7%;养老保险(或企业年金)占15.3%;一般寿险占1.3%。显然,保险保障占据着雇员福利计划绝大部分份额。那么我国能否也能通过介入员工福利计划取得团体保险的充分发展,从而提高全民保障水平。 (一)发展空间分析 我国企业对员工的保险福利还是远远不够的,中宏人寿保险公司于2005年委托“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进行了2005年员工福利保障现状调查。该调查显示:2/3被访中国企业从未投保团体保险,特别是中小企业员工的保险福利体系是非常薄弱的环节之一。由于2/3的被访者不了解团险和个险的区别,无法用购买团险增加福利的方式来形成企业人才激励机制。在已投保团险的企业为员工所购买的保障产品中有89%为意外伤害险、意外住院占61%、重大疾病占56%,多数企业为员工只投保意外伤害、意外住院和重大疾病等保费较低廉的保障型险种,67%的企业人均年保费低于1000元。调查还显示,在还未投保团险的企业中,对保险公司年金类团险产品有需求的达到75%,中小企业需求最大。[2]以上调查数据显示,在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全方位的员工福利计划还没有形成,这将为基于雇员福利计划的团险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二)潜在需求分析 在我国,虽然员工福利计划尚不普及,也不规范,但许多企业已经初步具有员工福利计划的理念,并重视为员工提供工资之外的福利。可以预见,随着我国企业结构的转换和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入我国,员工福利计划将被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这将极大的促进我国团体保险的介入和团体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发挥。 首先,国企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增加雇员福利需求。以前,国家员工的一切福利,都由国家“统筹包办”,各企业员工福利基本上都相同,企业没有自主权去设计其自身的员工福利计划。但是国企改革,使得企业要参与市场化的竞争,这样企业就不能再背负沉重的福利开支,迫使其将员工福利转嫁给第三方。由企业转嫁来的除基本的社保以外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为员工福利计划的发展提供潜在的动因。 其次,外资企业的员工福利思想的传递带动员工福利的需求。在西方国家,员工都有着良好的员工福利套餐,外资企业来到我国,对员工福利计划自然也就有了习惯性的需求。可以预见,随着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的成立,并且外资企业员工福利思想将传递到国内其他企业,员工福利需求将会不断增长。 最后,其他企业组织,例如乡镇企业和政府部门的雇员福利需求。改革开放以后,乡镇企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其吸纳了相当一部分的就业人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险意识的上升,这部分庞大的雇员队伍将不断地拓展员工福利计划的市场需求。此外,在美国,政府部门的员工福利计划也是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我国,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政府也将向市场转嫁其员工的福利保障。 从归属形式上说,员工福利计划属于团体保险的范畴,是团体保险的一种演进形式。我国的团体保险是将企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分散式销售,而员工福利计划则力图从整体福利的角度为员工提供一揽子保险。它借助于保险的技术机制,通过雇主和员工单方面或共同缴费的方式,为其职工建立起与企业效益、业绩相关的保险费和保险待遇机制,对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保障,弥补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家庭保障功能的弱化。随着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人们观念的进步,企业的员工福利将不会停留在发放奖金等短期效应上,对疾病、工伤、养老等保障需求会越来越迫切,一个整体的员工福利计划将更具有吸引力。[3]保险公司应抓住这次改革的机会,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因此,我国商业保险公司有必要转变团体保险发展思路,走基于企业员工福利计划的团体保险发展道路,这样可以达到员工、企业、保险公司、社会多方受益的效果。 三、我国商业团体保险介入企业员工福利计划的政策建议 团体保险通过介入员工福利计划,成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领域的一种“中间业务”,可以提高全体人民的整体福利水平,减缓人口老龄化的经济负担,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4]因此我们应当积极倡导大力发展团体保险,为团体保险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使得团体保险的潜在需求得以充分的释放。以下是笔者借鉴国外的相对成熟的经验提出的一些建议。 (一)提升企业对团体保险的认识 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为员工提供诸如退休金计划、团体人寿保险、医疗费用保险是一个很普通的现象,通过员工福利计划,可以充分激活企业内在的人才潜力,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保险业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召开由企业和新闻媒体参加的产品报告会(说明会)、印刷宣传资料、利用电视、报刊杂志广告等渠道,提高企业对团体人身保险作用的认识。使企业认识到建立良好的员工福利保障制度,充分解决员工的医疗、养老、工伤及死亡抚恤等问题,有利于保障员工利益、夯实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给予团体保险以科学的定位 保险公司应当意识到员工福利计划的开展将会带来团体人身保险广阔的发展空间,将以前零散的团体人身保险业务发展思路转变到对企业全方位的员工福利团险保障计划的设计上来。在业务发展方面给予团体保险以科学的界定――管理员工福利,现代企业将员工福利视为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的重要一环。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根据企业保险保障的具体需求,为其员工量身设计综合的团体员工福利保障计划,同时满足寿险、养老和健康以及失业保障的需要,使团体保险成为企业员工福利管理的有效工具。在将管理员工福利作为团体保险业务发展的主要方向的基础上还可以通过团体保险开展其他的一些业务,例如,保险公司作为DB计划(Defined Benefie,确定受益型计划)(注:DB计划是事先确定职工退休后可享受的退休金,再根据基金的运营状况、职工年龄、服务年限等因素,逐年计算雇主的缴费额。)的唯一供应商,具有强大的精算能力,在该领域具有绝对优势,应发挥其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保险公司可以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出保险建议,为企业提供保险计划组合,包括受托、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精算等一揽子服务,降低企业成本,成为企业的金融顾问。 (三)给予团体保险税收优惠政策 从国际经验来看,税收优惠政策对团体保险的影响最为明显。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雇主为雇员提供团体保险,从一定程度上说,税收优惠政策是团体寿险发展繁荣与否的“推动器”。我国对某些保险公司的团体养老产品、年金保险产品规定可以免征营业税;为了发展企业年金,国务院在2000年颁布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方案规定试点地区(需经国务院批准)的企业可将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按工资总额的4%在税前列支,但是具体对企业、个人没有太多明确的税收优惠规定。[5]因此,我国在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构建上还需要下功夫。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对成熟的经验,但应结合我国自身的情况因地制宜的对保险公司推出的各种团险产品分别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从企业和员工两方面分阶段逐渐的给予不同税收优惠。逐渐放开,最终达到:团体寿险方面,雇员可以不必为雇主所交付的保费缴纳所得税;团体年金方面,借鉴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实行EET税制 ;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方面,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健康保险费可作为税前业务费用列支,雇主为雇员缴付的保费也不看作其应纳税收入,当雇员收到医疗费用保险金时,保险金额不作为其应税收入。 (四)保险公司应加强自身经营管理 基于员工福利计划的团体人身保险的发展与保险公司团体险的经营管理理念、信息技术水平、业务管理水平、产品体系和销售渠道等方面有很大的关系。[6]保险公司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自身经营管理:首先,由于综合福利保障计划是针对不同企业的需求而量身订制的、含有多种不同类型产品的保障计划,而且企业往往需要对不同层级的雇员提供不同内容和不同档次的保障。团体人身险经营必须以“客户为中心”,主动的去分析企业的需要,为其设计具体的保障计划。其次,员工福利计划给予企业的是全方位的保障,那么团险销售应当是以团队的形式出现,团队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拥有其独特的知识技能,他们在相互协调下顺利开展业务。因此,在团险销售方面,保险公司应当建设和维护一支技能高、服务意识强的销售和服务专业团队。[7]再次,团体员工福利保障计划的设计和运作是技术性非常高的工作,需要以充分的调查数据为基础,通过严密的精算测算,分析客户福利状况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为使团体人身保险的发展有效持续的发展,团险客户信息系统的建设将非常重要。最后,保险公司应从系统设计、单证流转、资金管理、成本控制、风险控制等方面完善内控体系加强内部控制,防止团险不规范行为。 企业员工福利论文:从中石油“购房门”看国有垄断企业员工福利 【摘要】 将对国有垄断企业员工福利泛滥的原因,危害以及相关对策作初步探讨。在认清国有垄断企业高福利的危害后,建议有选择性的开放市场,规范企业和政府行为,加强外部财务监督,建立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制度。 【关键词】 国有垄断企业;垄断利润;员工福利 2009年8月26日,一位购房者向央视反映,中石油花20.6亿元购买了北京四元桥内太阳城星城的八栋住宅楼和二栋商用楼,外加两个地下停车场,销售单价为9476元,远低于该楼盘目前的预计均价23000元。此事一经媒体曝光,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以中石油为代表的国有垄断企业再次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国有垄断行业职工收入以及员工福利远远高于国内一般工资福利水平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一、国有垄断企业员工高福利的原因 (一)行政垄断导致的超额垄断利润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不论是国有还是民营,不论其规模大还是小,都是自负盈亏的法人主体。某些国有垄断大型企业大肆派送员工福利,首先便是来源于其超常的盈利水平。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大多数竞争性行业的买方市场己经形成,一个行业除非有重大的技术创新和组织制度创新,否则就无法获得超额利润。我国这些国有垄断性行业由于长期以来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包括来自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为它们构筑起了难以逾越的进入壁垒,获得市场垄断和价格垄断的优势,甚至还有些垄断企业凭借垄断地位擅自抬高产品价格、向社会转嫁成本,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去年取代中石油成为“亚洲最赚钱的公司”的中国移动今年上半年的业绩,8月20日,中国移动公布的数据显示:其上半年营业额达2129.13亿元,净利润为553.29亿元,平均每天的利润达到了惊人的3亿元。 (二)所有者缺失诱发的福利派发冲动 高额垄断利润的存在并不一定就会导致企业员工高福利,企业是追求盈利最大化的市场个体,其利润是由它的收益和成本来决定的,福利属于企业的成本支出,如果在企业总收益一定的情况下,其他支出不变,高福利意味着盈利的减少。一个处于竞争状态下的理性企业是不会任意提高职工福利。原因是:垄断企业在获得某些产品和服务的卖方垄断地位的同时,往往意味着也能获得了某些相关技术和劳动力资源的买方垄断地位,它可以凭借这种优势,降低成本,增加企业的利润。垄断企业也不存在提高员工福利的动机。在我国,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无论效益好坏,甚至一些长期亏损的国有垄断企业的职工都能获得高福利。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是导致这一怪现象的根本原因之所有。 国有垄断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为全民所有制,这种特殊的性质决定了国有控股企业“所有者缺位”问题的存在。在国家所有制的条件下,每一个公民名义上是全民财产的所有者,每一个公民都不可能直接成为所有者主体。在这种产权主体虚置的情况下,最终的人企业经营者是没有委托人。所有者缺位为企业经营者提供了转移成本,派发福利的制度缝隙。事实上,代表全民行使权利的企业经营者也有足够的福利派发冲动。在国有垄断企业的经营者没有企业剩余价值索取权的情况下,作为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也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大肆派发工资福利成为一种重要的利益输送形式。 (三)政府监管不力提供的外部空间 垄断行业是政府监管的对象,如果政府能够监管得力,类似于“所有者缺位”问题、转移福利成本问题,就不会成为社会问题。事实上,我国政府对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行为存在着监管不力的嫌疑。政府监管不力首先体现在相关制度不健全。垄断行业过高的收入水平主要依靠资源垄断、市场垄断和价格垄断而获得的垄断利润,以及擅自抬高价格、向社会转嫁成本,损害和侵占社会公共利益的途径来实现。政府本应监管,但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出于获取更多的财政收入、权力设租等目的,对垄断行业非但缺乏监管,有时反而呵护有加。 另外,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方案、收入总量、工资以及福利标准等本应纳入国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范围的措施一直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在诸如“垄断腐败”等违反国家政策的分配问题上,也未严肃追究负责人的行政法律责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未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对国有资产的全程监管和对垄断行业的高额利润的收缴和平衡均未到位;对垄断企业员工收入的税收征管和调节缺乏力度等。这一切都是政府监管行为不得力的表现之所在,由于长期以来国家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行为缺乏有效监管,最终使得垄断性国有企业可以无所顾忌地任意发钱发物,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二、国有垄断企业员工福利泛滥的危害 (一)加剧本已严重的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 根据新华网的报道,2000年,我国行业最高人均工资水平是行业最低人均平均工资的2.63倍,到2005年,这一数据已增至4.88倍,到2009年,这一数据已经接近10倍。国际上公认行业间收入差距的合理水平在3倍左右,超过3倍则需加以控制。显然,这些高工资的行业绝大部分处于国有大型企业的垄断之下。长期以来,我国的国有垄断企业以国家特殊政策和行政权力为依托,凭借垄断地位获取超额利润,并在此基础上让职工享受高工资已经在国有垄断企业职工和一般社会公众之间形成了一条很深的鸿沟。再加上以中石油为代表的大型垄断企业实施像“购房门”这般离谱的福利政策,实际的收入鸿沟远远大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工资差距。这些年来,公众要求改变这种不合理收入分配格局的呼声不绝于耳,但国有垄断企业却一直岿然不动。就新浪网的调查显示,愈九成的民众对中石油的购房行动表示不满,这无疑是广大人民群众对于福利分配不合理极端不满的直接体现。 (二)滋生福利腐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有学者认为,国有垄断企业的高福利是另一种腐败,没有一个明白账,工资和一般性津贴只是显性的分配方式,其他的如住房福利,每人超规格的大房子,在今天就是一笔巨大的私有财产。存在着普遍的公款旅游,公款吃喝,以及各种名目繁多但毫无规范言之言的现金或者实物补贴,如住房公积金补助,各种消费券等。有腐败之实,却没有腐败之名的事情总是时不时地暴露出来,中石油的“购房门”只是冰山之一角。这种将自己掌握的行业资源无偿或者廉价地提供给本行业的职工和家属,已经在福利的名义下形成了腐败。很多垄断企业千方百计地将所谓的福利计入运营成本或以实物形式分配,国有资产和国有部门的正常收入便进入其员工的腰包,实际上是变相的掠夺消费者、纳税人的财产,是对国有资产的一种侵吞。从产权关系上说,国有企业为全民所有制,拿全体国民的财富饱少数人之私囊,从根本上讲,造成了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 三、相关建议与对策 (一)有选择性的开放垄断市场 国有垄断企业经营范围很广,形成了诸多的市场垄断和价格垄断,其中有些已经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应当放宽部分行业特别是服务行业的市场准入限制,降低门槛,鼓励民营企业甚至外资企业参与竞争。国有垄断企业的资本,应当向社会开放:一是向民营企业开放,引入战略投资者;二是上市,募集社会资本。这样不仅可以扩大产业的资本来源,还可以改变企业的治理结构,形成股东和公众监督的公司。放松管制、引入竞争是当今世界各国对垄断行业进行改革的基本潮流。在一些不涉及国计民生的行业,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改变企业自身股东结构,不但能够减少国有企业的垄断利润,能够抑制其福利派发冲动,一举二得。同时也要尊重国情,要区分自然垄断部门的垄断环节与潜在竞争环节,在潜在竞争环节引入竞争,而非盲目搞民营化,竞争化。 (二)加强法制建设,规范企业和政府行为 2009年8月30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反垄断法,并定于明年8月1号起实施。《反垄断法》素有“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和“经济宪法”之称,其主要任务是确保市场竞争的自由和公平。《反垄断法》规定了垄断行业的三种垄断行为:第一是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第二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三是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实际上,这三种垄断行为在国有垄断企业上已经是屡见不鲜。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对“手机漫游费”的价格默契,公共产品逢“听证会”必涨价的怪现象,有油不卖的囤积行为等,都是我国国有垄断企业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真实写照。 《反垄断法》不仅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障保护个人创业的自由,对国有垄断企业的超额垄断利润必将起到很好的抑制作用,超额垄断利润是高福利的源泉。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反垄断法》要根据自身的国情来“量身订造”。可以说目前在中国的反垄断,主要是反对行政垄断。在我国目前政企还没有完全分开的情况下,如果单单反对企业的垄断行为,不反对政府的行政垄断行为,这个反垄断法实际上是没多大效果。 (三)强化对国有垄断企业的财务监督 由于监管机制的缺陷,我国目前对垄断行业的财务监管并不不十分有效。今后,对垄断性行业的财务监管应当保证监管机构的独立性。这个独立性应表现在两方面:(1)监管机构应独立于被监管的企业,以保证它在被监管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与消费者的争议中处于中立地位,即不至于偏袒被监管者,成为它们的俘虏。(2)监管机构独立于政府其他部门,即它们在案件审理和裁决时不受制于其他政府机构。考虑到我国垄断行业的企业一般隶属于国资委,为保证行业监管的公平和公正,这些监管机构也应当独立于国资委。通过对企业帐目的定期核查,杜绝企业帐外帐及以不入帐的形式逃避税收与利润上缴的行为。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制度 国有垄断企业的高福利是一个畸形的员工激励制度,不仅不利于促进企业的内部公平,也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应该看到,相当一部分国有垄断企业的高福利是针对一小部分管理者的,即部分人福利过剩,部分人福利不足,大部分人根本无福利可享的不均衡状态,也有一部分企业的员工福利制度则沿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平均主义思想,干好干坏都能享受优厚的福利待遇。 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制度应立足于改善企业内部的不公平,促进企业外部竞争力的提升,使员工福利的边际效用最大化,避免高福利,低效用的尴尬。首先,设计福利制度时候不能过分向职务倾斜,在强化基本福利普惠性的基础上,加大岗位,考勤和业绩在福利分配中的比重。其次,应建立有弹性、可选择性的福利制度,针对每个人的福利偏好,提供不同的福利组合,既能减轻企业的福利支出,也提高了员工的满足程度。 企业员工福利论文:论我国企业的员工福利 [摘要]随着人力资源在中国的发展,企业开始关注并越来越重视员工的福利,从过去“大锅饭”式的福利形式发展到现在相对完善的各种福利计划。本文对员工福利的含义和特点进行了阐述,并通过对当前我国企业员工福利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解决之策。 [关键词]员工福利 自助式福利 我国企业 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而激励是人力资源的重要内容,激励就是激发员工的工作动机,也就是说用各种有效的方法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努力去完成组织的任务,实现组织的目标。而福利系统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如今无论是从形式、内容、资金、还是管理上,都得到了充分发展,对企业激励员工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员工福利的定义 员工福利是企业基于雇佣关系,依据国家强制法令或相关规定,以企业自身的支付能力为依托,向员工所提供的用以改善其本人和家庭生活质量的各种以非货币工资和延期形式为主的补充性报酬与服务。员工福利广义的内容是指,由用人单位(雇主)举办的,所属员工(雇员)及其家属按一定的条件享有薪资以外的任何财务给付、实物或劳务;狭义内容涉及用人单位(雇主)对所属员工发生退休、离职、病休、病假、身故、工伤、失业等收入中断期间的收入补偿,或者医疗、康复费用的补偿等。 我国人力资源管理专家认为福利是员工薪酬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包括退休福利、健康福利、带薪体假、实物发放、员工服务等,它有别于根据员工的工作时间计算的薪酬形式,具有以下两个特征:一是福利通常采取延期支付或实物支付的形式;二是福利具有类似固定成本的特点,因为福利与员工的工作时间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二、我国员工福利的发展与现状 1.我国员工福利的发展历史 就我国而言,企业福利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时期。在改革开放以前,传统的收入分配方式具有“低工资,高福利”的特点。从历史上来看,建国以后,国家为了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积极谋求实现劳动者普遍就业的目标,而在经济发展水平很低的情况下,要想实现高水平就业,就必须要以低工资作为代价,同时,当时的意识形态也是以“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为基调的。所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在企业中工作的劳动者所得到的工资长期处于比较低的水平,企业内部的工资差距也很小,但是职工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又必须得到保障,同时还要求能够适当地有所提高,因此,国家采取了要求企业举办各种福利来补充低工资所造成的收取不良的政策。在劳动者的报酬中,福利成分所占的比例比较大,工资水平仅仅限于满足食物、衣着、日用品等消费资料的基本生活性支出,而住房、医疗、交通、文化设施等等,则往往以非商品的形式发放,以“企业办社会”的方式提供给职工。“低工资,高福利”的政策在一段时期内对社会发展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减轻劳动者的生活负担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生产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需求层次的上升,原有企业福利制度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国家负担越来越重,福利成分和货币收入之间的比例失调,导致企业内部“大锅饭”问题等等。所以,中国企业的福利与其说是一种企业福利,不如说是一种国家福利,更准确地说,传统体制下的企业福利与国家福利是混为一谈的。最明显的表现是:从企业之间的比较来看,企业的福利水平高低大多取决于企业与国家之间讨价还价能力(这又取决于企业级别高低、规模大小以及所属行业等因素),而不是企业的经营状况;从劳动者个人的角度来看,劳动者个人的福利水平高低也往往取决于自己所属企业以及在该企业中的资历长短甚至人际关系好坏,同个人的贡献或者实际工作绩效之间也没什么联系。 我国进入市场经济时期以来,随着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的兴起,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福利在我国也开始建立并已有所发展。国有企业甚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也对原有的福利项目进行了改革调整,并正在逐步与国际接轨。 2.我国企业员工福利的现状 据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进行的“2005年中国企业员工福利保障现状调查”显示,我国企业目前的福利现状主要方面如下: (1)企业福利存在形式 ①法定性福利 统计显示,绝大多数企业都不同程度的为员工提供了法定性福利,其中养老保险所占比例最大,有95.63%的被调查者所在企业为员工提供养老保险,其次为医疗保险,比例为89.05%,而提供法定性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最低,仅为54.31%。 ②金钱性福利 统计显示,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金钱性福利主要集中在交通补贴、通信补贴及膳食补贴三个方面,所占比例分别为81.31%、77.18%、57.28%,提供人寿保险的比例最低,仅为8.74%。 ③实物性福利 与企业为员工提供的法定性福利和金钱性福利相比,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实物性福利比例大幅下降。仅仅约有50%的受调查者所在企业为员工提供文体设施、免费工作餐等实物性福利;提供免费的单身宿舍的企业比例为38.59%;还有54.85%的受调查者所在企业为员工提供其他形式的实物性福利。 ④服务性福利 统计显示,企业为员工提供最多的服务性福利为免费体检,所占企业比例为65.53%;为员工提供保护性服务(平等就业权、隐私权等)的比例为27.43%;为员工提供公费医疗的企业比例仅为16.02%;而提供咨询服务(心理、法律类咨询)的比例最少,仅为11.17%。 ⑤机会性福利 企业为员工提供的机会性福利主要集中在企业内部提升政策、带薪休假及集体文化活动三个方面,所占比例分别为66.75%、66.75%、66.50%,提供公费进修的比例最低仅为38.35%。 (2)企业员工工资、福利方面比较 统计显示:35.68%的被调查者所在企业员工年度福利占员工年度工资总额的6%一10%,所占比例最大,其次为5%以下,所占比例为31.31%。同时,32.52%的被调查者所在企业员工平均法定福利与非法定的福利的比例在l:O.2之间,所占比例最大,其次为1:O.4,所占比例为25.73%。 (3)企业员工福利计划 有44.90%的被调查者表示其所在的企业员工年度人均福利水平主要集中在1001―3000元之间,其次有24.51%的被调查者表示其所在的企业员工年度人均福利水平主要集中在1000元以下。当企业为中高层管理人员或外籍员工做医疗福利计划时,71.89%的企业会为中高层管理人员或外籍员工提供和一般员工一样的保障,但是提供更高的保障额度。在企业福利计划中,对于一般员工,其自身承担的费用与企业为其承担的费用比为:29.85:69.93;对于中高层员工,其自身承担的费用与企业为其承担的费用比为:24.35:75.67;中高层自身承担的福利比例比一般员工有所下降。 三、我国员工福利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我国企业员工福利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公平性问题 一方面,国内许多企业只重视“高级员工”诸如职业经理人的福利,不少企业福利制定的相关规定又给予了他们很多职务消费的权力,对中下层职员的福利“轻描淡写”,部分企业甚至视而不见,大大地挫伤了其他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对企业的责任感,甚至造成人才流失。另一方面,对于普通员工,平均化倾向导致了企业员工将企业福利的普惠性久而久之地看作了企业支付的薪酬的一部分,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从而也就感受不到企业对员工的关怀,这不但导致了福利所应有的作用被削弱,无益于有效提高员工的满意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2.福利设计的问题 福利项日和结构的设计的单一忽视员工多元化的需求。在员工福利管理的过程中,许多的企业都以企业为主导,企业在员工的福利设计中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整体计划基本由企业来制定,员工很少有机会能够参与到这一过程之中,虽然这样的做法符合企业的意愿、简化制定的过程、提高企业决策的效率,也能够在计划的实施阶段简化下作,但是由于缺乏员工的参与,员工无法表达自己真实的需要,因此容易导致设计的福利计划和员工的需要有着种种的不符,这样就容易导致员工对企业管理的不满,将原本企业有着良好出发点的行为视为缺乏人情味的专制行为,反而会降低员工的积极性。随着劳动队伍结构的改变,不同文化层次、不同收入层次的员下对福利的需求会产生较大的差异,传统的福利计划结构比较死板,长时间得不到改变,一方而企业可能付出了巨大的成本,而另一方而员工可能对此并不认同,这种福利计划与员工实际需求的脱节导致了资源的大量浪费,同时也无法实现企业的预期目标。 3.福利的实践力度、广度 由于建立员工福利制度尚不是企业的法定义务,目前建立员工福利制度的企业数量尚不多,主要是一些大型的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还要看到,我国的职工福利计划项目的举办主体和可供选择的项目相对较少。而且,有些企业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提供给员工最基本的法定福利。由于劳资双方在话语权上的差距很大,企业执行的力度也不够,员工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企业的一系列不负责认的做法直接损害了员工的利益,挫伤了员工的积极性,激化了劳资双方的矛盾,使得员下对企业失去信心,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负而影响。 四、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同时,结合日益多变的环境,企业必须更多地去考虑和关心员工的多层需求,以此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以获得竞争优势,因此自助式福利计划是企业的一大选择。所谓自助式福利就是由员工自己来选择福利计划的内容和结构组成,以此满足不同员下对福利计划不同的需求,也可以满足同一员工在不同时期对福利计划的不同需求。这将会给企业带来以下收益: 1.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作用,它激励员工为达到一定的点数而努力工作。自主福利计划表面上是向员工提供了一种福利项目的选项权,但更深层的意义是,自助式福利计划是向员工提供了一种可以控制他们自己约福利分配的能力,使员工从内心的层次感觉到自己参与企业的管理,增强了员工的自信,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另外企业可以通过鼓励员工选择比较大的福利项目,为员工设置一个大的目标,可以激励他们为这个目标而奋斗,这就对应了目标管理的原理。同时还应该加大绩效考核的比重,让员工的努力的结果更好的和福和点数结合起来。 2.有助于提高企业内部公平性。通过对不同员工在点数上的设计,自助式福利计划有助于打破了单一相等的福利待遇,使绩效优秀的员工有别于普通的员工,从而保证内部的公平。 3.具有节省资源,缩减企业成本的作用。当一个企业所提供的福利大部分非员工所需,就相当于说提供的福利无效时,那么企业就实际浪费了大量的财产资源,而自助式福利计划就可以避免这种问题的发生。另外,福利不需要缴纳税款,因而也帮减少了企业的成本。 企业员工福利论文:中小企业员工福利影响因素研究 【摘要】 中小企业员工福利不仅对管理者十分重要,其也是员工生活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以调查数据为依托,运用SPSS软件中的多元线性逐步回归方法,定量分析影响我国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的各种因素。结果表明,员工性别、受教育年限、年度非福利总收入、工作地、企业规模和企业性质对员工福利水平有显著影响,而员工年龄对福利水平无显著影响。 【关键词】 中小企业 员工福利 多元线性逐步回归分析 相比大型企业,我国中小企业的员工福利状况更让人担忧。目前,关于提高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是,找到并了解影响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的主要因素却是提高福利水平的前提。本文以对京、苏、鄂、皖四地中小企业的调查数据为依据,结合SPSS软件,对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与其影响因素之间做回归分析,为如何提高我国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提供参考。 一、研究假设 1、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与人口学变量 本文的人口学变量涉及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3个变量。从对已有研究的回顾中发现,员工的工作待遇一般会不同程度地受到人口学变量的影响,而员工福利水平也属于工作待遇范畴。因此,本文提出首个假设: H1: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在人口学变量上存在显著差异。 H1a: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在员工性别上存在显著差异。 H1b: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在员工年龄上存在显著差异。 H1c: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在员工的受教育程度上存在显著差异。 2、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与企业规模及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不同地区和不同规模的中小企业,其员工的福利水平可能是有差异的。地区经济越发达、企业规模越大,经营者的福利意识可能越强,企业受社会监督的可能性越大,再加上有较强大的财力,中小企业就更有可能为其员工提供较好的员工福利。因此,提出以下假设: H2: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与企业规模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H3: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3、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与非福利收入水平 中小企业员工的福利和非福利收入同属工作待遇范畴,可能存在正相关关系。因为如果中小企业员工的非福利收入水平越高,说明其工作能力越强或地位较高,而这往往也是能决定员工相对福利水平的重要因素。因此,提出第四个假设: H4: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与非福利收入水平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4、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与企业性质 本文把中小企业的性质分为国有中小企业和非国有中小企业两类。一般认为,国企改革之后,我国现存的国有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优势,经营业绩较好、福利意识较高、福利传统根深蒂固,相比非国有中小企业而言往往带有“高福利”色彩。因此,本文提出最后一个假设: H5: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因企业性质的不同而存在显著差异。 二、变量选取 本文以员工福利水平Y为因变量,并用员工享受的福利项目数来衡量员工福利水平。由于本文把员工福利划分为20种福利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法定住房公积金、交通补贴、通信补贴、膳食补贴、防暑降温补贴、体检补贴、带薪假期、人寿保险、意外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补充住房补贴、文体咨询、机会性福利和其他),所以因变量Y的变化范围为0≤Y≤20,Y越接近于20,福利水平越高。 自变量的选取如下:受教育年限X1,即员工所受正规教育的年数(不包括学前教育),其变化范围为0≤X1;企业规模X2,用员工总数(为了便于调查研究,本文简单以500人为界,将员工总数不多于500人的企业视为中小企业)表示,其变化范围为0 三、问卷设计与数据收集 关于问卷设计,本文首先以文献资料和研究需要为基础设计出初步的调查问卷。然后在小范围内预调查,参考被调查者的意见和建议并不断修改,得出最终的调查问卷。调查问卷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被调查者的背景资料。这部分包括被调查者的性别、年龄、工作地、受教育年限、企业性质、企业规模和行业类别;二是员工福利水平。这部分包括所列20种福利项目的享受情况、年度非福利总收入、福利占总收入比例、法定福利占总福利比例和福利保险个人缴费占总缴费的比例;三是员工福利态度。这部分包括员工最满意的和最不满意的福利安排、目前福利的激励效果、激励作用最大的福利项目及意见或建议。 关于调查及样本,具体情况如下:正式调查的时间为2010年7月至10月;调查区域为北京的主城区和顺义区,江苏省的南京、苏州和徐州,湖北省的武汉、荆州和荆门,安徽省的合肥、淮北和宿州;以这些调查区域中的322家中小企业员工为调查对象。共发放问卷805份,回收有效问卷681份,有效回收率为84.60%。 四、构建回归模型 本文以Y为因变量,以X1―X7为自变量,建立如下回归模型:Y=C+β1X1+β2X2+β3X3+β4X4+β5X5+β6X6+β7X7。 接着运用多元线性逐步回归法,采用社会科学统计软件(SPSS),对问卷调查所取得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SPSS软件中的Stepwise逐步回归法的主要思路:在全部自变量中按其对因变量的作用大小、显著程度大小或者说贡献大小,由大到小逐个引入回归方程,而那些对因变量作用不显著的变量则不会被引入回归方程,最终形成最优的回归方程。 1、变量筛选 SPSS16.0软件默认的标准是:F统计量的概率小于或等于0.05就可以进入回归方程,如果F统计量的概率大于或等于0.1就剔除该变量。变量筛选的结果:X1、X2、X3、X4、X5和X6依次进入回归模型,X7年龄被剔除。 2、拟合优度检验 对于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一般都采用调整后的决定系数来判断模型的拟合优度。根据SPSS的运行结果,调整后的决定系数为0.610,说明其拟合程度尚可接受。 3、方程显著性检验 由SPSS软件的运行结果得知,模型的F值为178.041,置信度水平(Sig.)为0.000,远小于常用置信度水平0.05,这表明因变量与自变量之间存在很强的线性关系,认为该回归方程显著,模型有效。 4、参数显著性检验 如表1,模型中常数项和六个自变量的置信度水平(Sig.)依次为0.002、0.000、0.000、0.000、0.000、0.002、0.009,都远小于0.05,可以认为常数项和这六个自变量非常显著,变数系数均不为零。 5、被排除变量的检验 在运用SPSS进行回归分析时发现,当模型引入年龄变量X7时,模型的置信度水平(Sig.)远大于0.05,可以认为此变量不显著,变量的参数为零。因此,在利用stepwise方法为回归模型选取自变量时,X7被系统剔除,无需在模型中再对其进行分析。 6、共线性检验 依据检验标准,对于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若多个维度的特种根(Eigenvalue)等于0,则可能存在共线性问题;若某个维度的条件指数(Condition Index)大于30,则可能存在共线性问题;若某自变量容忍度(Tolerance)小于0.1,则存在共线性问题;容忍度(VIF)的倒数越大,共线性问题越严重。根据表2和表1中的分析结果,本模型不存在共线性问题。 7、回归模型 由表1中的未标准化回归系数可知,C=-0.916、β1=0.541、β2=0.005、β3=0.105、β4=1.06、β5=-0.575、β6=0.536、β7=0,回归模型为:Y=-0.916+0.541X1+0.005X2+0.105X3+1.06X4-0.575X5+0.536X6。 其中,Y代表员工福利水平,X1为受教育年限,X2为企业规模,X3为年度非福利总收入,X4为企业性质,X5是性别,X6为工作地。 五、结论 第一,我国中小企业员工的受教育年限越长,福利水平越高,即假设1中的“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在受教育程度上存在显著差异”成立。根据β1=0.541可知,我国中小企业员工的受教育年限每增加两年,福利水平提高约一个等级。第二,我国中小企业的规模越大、所在区域经济越发达,员工福利水平越高,即假设2和假设3成立。根据β2=0.005、β6=0.536可知,中小企业的规模每增加约200人,其员工的福利水平提高一个等级;位于经济发达区域的中小企业,其员工福利水平明显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第三,我国中小企业员工的非福利总收入水平越高,福利水平越高,即假设4成立。根据β3=0.105可知,我国中小企业员工年度非福利总收入每提高10万元,福利水平提高约一个等级。第四,本文支持假设5,认为“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因企业性质的不同而存在显著差异”。根据β4=1.06可知,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国有中小企业的员工福利水平要高于非国有企业员工一个等级。第五,本文的研究支持假设1中的“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在性别上存在显著差异”,由β5=-0.575可知,在其他自变量相同的情况下,我国中小企业女性员工比男性员工的福利水平高出不到一个等级。另外,年龄变量在变量筛选时已被剔除,β7=0,即假设1中的“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在年龄上存在显著差异”不成立。 企业员工福利论文:某企业员工福利方案设计 摘要:本文以广州某建筑企业为研究对象,结合建筑市场的薪酬福利现状和公司自身的服务特征,并根据员工福利方案设计的原则和意义设计了较为合理的福利方案。通过设计基本福利和附加型福利两方面的内容,使得福利方案更符合员工和公司发展需要,从而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奠定一定的基础。 关键词:员工福利 福利方案设计 1、前 言 在对优秀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的今天,“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已经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共识,其中的员工福利管理日益被企业界人士所重视。员工福利具有保障员工权益和激励员工的功能,一个恰当的、理想的员工福利安排可以为企业营造出强大的竞争优势,为单位凝聚起一股蓬勃向上的力量中坚。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美国共有1.3亿多企业员工被纳入了员工福利计划,占其总人口的47%,福利支出占工资总额的比重达45.7%。“在员工福利计划中每投入1美元,就能促进公司经济效益增长6美元”的观念已经成为一种共识。 本文以广州某建筑企业(以下称为A公司)为例,结合该公司的企业文化、管理风格、薪酬体系,对员工的福利方案从设计原则和福利内容方面进行了分析和设计。 2、A公司员工福利方案设计的意义和原则 A公司成立于1991年,公司位于广州市区,现有专业技术人员460人。其主要以施工业务为核心,涵盖工程设计、项目咨询、工程招标、项目代建及管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业务。从目前的整个建筑市场来看,实际上建筑行业的许多企业对薪酬福利制度的改革有着比较积极的态度,尤其对如何在高管层实施长期激励予以高度关注。但由于政策方面的约束以及企业本身对长期激励的操作缺乏足够的了解,真正实施长期激励政策的建筑企业并不多。如果要留住人才,制定合理的福利政策就显得尤为重要。 2.1 员工福利方案设计的意义 首先,员工福利的安排体现了“人性化管理”的理念,有利于凝聚员工,起到降低员工流失率,提高员工满意度的作用。 其次,员工福利方案可以减轻员工税赋的负担。员工可能因为加薪之故造成年度所得税率向上调整,反而增加赋税的负担,企业若是可以从员工赋税的减少来着手规划员工福利(亦即节流),也就是所谓的薪资福利化,此举不但有双重加薪的效果,而且可以充分切入员工所需。 再者,福利方案可以避免加薪负债。加薪决不仅仅只是账面上每月薪资的增加而已,其它如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将向上调整、加班费的计算基础均增加不少。A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经过研究,除了提高薪酬外,将实行并提高员工福利计划作为酬偿员工的替代方法。 2.2 员工福利方案设计的原则 A公司设计、实施福利方案力求 “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同时遵循如下原则: (1)市场竞争力原则 公司的福利设计原则是提供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力的福利水平,即员工的福利将保持在同行业人力资源市场的平均水平以上。 (2)公平性原则 每个员工都有享受本单位员工福利的均等权利,都能共同享受本单位分配的福利补贴和举办的各种福利事业,且基于公平对待每位员工的原则,即根据员工所承担的责任和对公司的贡献,以及员工的薪资级别、本公司工作年限等因素,来确定每位员工的福利水平。 (3)适时调整原则 公司福利制度将定期由人力资源部或相关部门修订,员工的福利将依据新的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绩效进行适时的调整。公司将定期与市场上同行业或类似行业的福利水平作比较,以保持竞争力。 3、A公司福利方案设计 根据A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以及结合公司未来福利定位分析,将公司福利内容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基本福利,是根据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的各种福利;另一部分附加型福利,它是企业根据自身的管理特色和员工的内在需求,向员工提供的各种补充保障计划以及向员工提供的各种服务、实物、激励等。 3.1 基本福利 A公司的基本福利方案是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政策并结合公司员工的工作特性而进行设计,一方面解决了员工的生存乃至发展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又使得企业有更多的时间和收入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从而对提升该公司的竞争力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该公司的基本福利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社会保险:公司按照政策要求,为员工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医疗保健体检计划:每年一次对全体员工的全面健康体检,检查项目视员工年龄结构、性别结构进行筛选确定。 (3)补贴及津贴: a、交通补贴:员工交通补贴将以现金形式计入员工薪酬补贴中,特殊情况须额外报销交通费用的,应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审核。 b、节假日津贴:按照我国民族传统习惯,逢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国庆、三八妇女节等国家法定假日和中国传统节日发给一定金额的过节费,以寄同乐之情。 c、高温补贴:每年夏季6-10月,公司为所有员工发放防暑补贴,并且到工地慰问一线员工,送去防暑降温物品。 d、市内公差误餐或出差外地的补贴按公司有关差旅制度给予。 e、工龄补贴:凡进公司员工工龄工资为每人每年增加30元/月。 f、通讯补助:员工通信费用每半年集中报销一次,为每年6月份、12月份。身兼多职者,以最高标准报销,不可重复叠加报销。表1为通信补助标准。 (4)节假日福利: a、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婚、丧、病、产、哺乳、工伤等假期。 b、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10年以下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c、陪产假,对男员工在妻子生育期间给予10天的陪护假。 (5)工作服:公司在夏冬两季分别为员工发放工作服,夏季两套,冬季两套。 (6)生日祝福:公司员工激情于工作,认同于使命,为发扬以人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公司在员工生日时,向员工赠送公司定制的生日礼品并且发手机短信祝福语表示关怀。 (7)娱乐活动:为了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加员工对公司文化的认同感,公司根据员工建议组织各种文体、娱乐、郊游活动。 3.2 附加型福利 A公司的附加型福利是根据公司自身的行业特征和员工的内在需求,向员工提供的补充保障计划以及向员工提供的职业生涯援助和激励等。主要有以下几个内容: (1)商业保险:由于A公司属于建筑行业,公司按职级为员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等,从而更加全面的保护员工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2)教育培训津贴计划 教育、培训内容主要通过以下内容来进行界定:由公司全部或部分承担费用的教育、培训、进修, 其范围应为:因工作需要,员工为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上岗证、职称等)而参加的教育、培训、进修; 享受教育津贴福利的员工将按依照下列标准及原则执行: a、员工需要参加由公司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的教育、培训、进修, 必须获得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的批准。 b、各类获得批准参加教育、培训、进修的人员将没有享受标准的区别。 c、按照教育、培训、进修年限及费用的不同,公司将与享受教育福利津贴人员签订《培训、进修协议书》,约定不同的服务年限。 (2)车辆津贴 该车辆津贴主要适用于公司部门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 由于部门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需要承担较大的责任和工作压力,工作往往要求他们的工作时间不定时,故公司对于他们的自购车辆提供车贴,不仅补贴他们的个人费用,而且在因公外出办事无法派车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驾并带同事前往,变相将这部分的公司成本转移。该补贴标准见表2。 (3)优秀员工奖 为有效地激励表现优秀的员工并树立公司模范,从而提高企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树立全心全意争创一流的竞争意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每年度评选先进集体及个人,并按先进的不同等级给予现金奖励和颁发荣誉证书。 4、结论 “深得人心的福利,比高薪更能有效地激励员工”,福利不仅具有保障功能,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更重要的是它的激励功能。因此,福利不应该仅仅作为对员工的一种好处,而是要成为一种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手段,从而使独特设计的福利方案能够提高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A公司通过设计优越的员工福利方案来吸纳和留住企业的核心员工,并激励他们更加积极主动地工作,取得高工作绩效,从而为公司创造了更高的利润和财富。 企业员工福利论文:建立“自助”式企业员工福利制度探讨 一、企业员工福利制度现状和问题 社会经济的发展给企业发展带去的不仅是经济利益的增长,还有员工薪资水平的上升,随着人们工作观念的更新,加上国外企业员工薪资福利的政策影响,我国企业员工对于福利方面的期待也越来越明显,员工福利的内容和层面也日趋多元和深入。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企业必须对于传统的薪金福利制度做出改革和调整,让员工享受到自己工作成果带来的合理收益。因此,开始提出弹性福利制度。 目前企业对于员工福利的标准和发放还存在很多问题,执行操作也并不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员工需求把握不准 对于当前社会公众价值的层次不同,员工间的福利需求可能相差甚大,因此对于企业而言也难以掌握。比如,对于福利选择是让员工去没有去过的旅游景点得到身心放松还是买商场购物卡、代金券都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头疼的问题。 2.员工对于高标准福利的需求 企业的福利标准如果按照当年的运营情况去发放那么每一年的福利高低都会不同,企业盈利多时,发放了较好的福利,会让员工感觉很满意。但是如今如果企业当年经费困难,福利标准却也很难降低。 3.福利预算难以把握 企业员工情况不同,每个人对于福利内容的需求也有所不同,因此企业不好估算最后实际决定发放的福利资金有多少,也就是难以掌握福利预算情况,可能最后实际订购福利花费的资金超过了预算。 4.福利公平的欠缺 对于福利公平,是员工十分关注的问题,对于员工福利是否分了高低档是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可能会被问到的问题,也十分耗费人员精力,比如,合同员工与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差多少?新到员工与老职工是否能享受到同等福利待遇?如果不需要福利是否可以折算成等额的现金等等。 5.专人负责的浪费 比如企业年终需要发放福利,企业必须安排一定的执行人手,而日常工作情况下又不会安排过多发放福利的人员,因此如何合理安排福利发放执行人员也是一项麻烦的工作。 面对以上问题,为了更好的满足员工的福利需求以提升未来的工作积极性,弹性员工福利制度呼之欲出。 二、自助式福利制度的提出和导入 弹性福利制度最早流行起来是在80年代的美国,这种新型的福利模式又叫做自助式福利制度,对于这种福利模式的概念理解就是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企业提供的福利菜单上做出自己想要的选择,这样既能满足员工不同年龄、不同层次、不同性别的福利需求,可以更好地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又能让员工亲自掌握福利的分配权,配合自己家庭或者自身情况,选择自己最想要的福利,不仅可以激励员工,还有助于员工间保持友好关系,提升士气。美国路易斯协会曾经对于这项福利制度做出过调查,将公司实行弹性福利的原因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于公司不好控制的福利成本,也就是后期很可能会突破预算问题的解决比例占到了40%;第二,福利能更好地贴近员工不同的需求比例占到了27%;第三,能使员工感觉自己所需求的福利被满足比例占17%;第四,能有效激励员工并提升员工士气和忠诚度比例占16%;第五,能让员工充分了解福利结构和福利成本比例占14%;第六,能促进员工福利的提升比例占11%。 因此,对于实行弹性福利制度的优点总结如下: 1.实行自助式福利制度能有效改善福利预算超支的问题,可以根据企业当年运营情况合理调整福利内容,具体操作就是根据每个人的福利需求乘以各项预算金额,最后就是公司实际需要承担的福利资金。 2.在保证人员福利的同时,除了能有效把握预算金额,还能多方面多层次的提供不同的福利项目,这样对于提升员工的忠诚度很有帮助。 3.可以改善传统福利制度在执行福利发放时对于人员的需求,公司可以不再需要编制专门员工负责此事项,提升了工作效率。 4.可以避免出现员工询问一些福利内容方面的问题,员工不再为合同员工与正式员工之间的福利差异问题以及新老员工的福利差异问题而困扰。 5.可以帮助实现员工福利与其工作成绩相挂钩,既能起到奖励作用,还能提升福利预算的准确性,给予工作业绩好的部门多一些预算额度,有助于提升员工士气。 6.传统的福利制度实行起来有很多负担,因为预算不好把握带来的就是资金的增加,但是自助式福利制度中每一项可供员工选择的福利项目都有明确的金额,这样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可以直接在统计员工福利选择后直接乘出相应的总额,直接把握福利成本。 三、自助式福利制度实施中的关注点: 1.部分员工短视近利,在选择福利项目时未经思索,导致选择不实用的福利项目。 2.在美国因为实施弹性福利制度之后,使得工会丧失和资方讨价还价的机会,因此某些工会反对企业实行弹性福利制度。 3.实行弹性福利制度常伴随着复杂行政作业。因为从宣导到付诸实施,需花费相当的人力与时间。尤其在登录员工福利资料时,更是需要电脑的加以辅助,当每隔一段时间员工重新选择福利项目时,将构成业务承办人员极大的负担。 4.弹性福利制度实施初期,行政费用反而上升,原因是购置电脑、设计程式、宣导、训练、登录资料等等的支出。 虽然有以上的问题困扰,为减轻人力资源主管的工作压力,福利事项服务公司将协助规划各项专业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项目,挑选式弹性员工福利计划乃是针对一般企业量身订做的服务项目,搭配资讯系统的高科技网路化管理,除了可以在同样的福利预算下实际的提升员工福利外,并且对于企业形象的提升也有所帮助。 (作者单位: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江苏 南京 210012) 企业员工福利论文:企业社会工作介入员工福利之管见 摘要:中国企业社会工作将成为社会工作专业最大的发展方向,社会工作介入途径与解决策略是一个必须值得关注的大问题,同时对企业社会工作进行不断的发展和推广,范围涉及企业的方方面面,特别是企业社会工作介入员工福利的视域更加宽广。我国企业福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员工缺少表达福利诉求的途径;大多数员工缺乏福利意识;企业现行福利制度上的结构不合理;普通员工福利水平较低。企业社会工作介入员工福利的途径和方法:企业社会工作为员工提供咨询服务;企业社会工作应建立起企业与员工沟通的桥梁;企业社会工作应适时调节管理者与员工、员工与员工之间的矛盾;企业社工应为员工“维权”与“充权”;企业社会工作应为员工“增能”,提高员工能力与素质;企业社会工作应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的福利制度。员工福利的概念很广泛,可以是对员工本人,也可以是针对员工有关的人,可以是物质上的报酬,也可以是精神上的帮助。 关键词:企业社会工作 员工福利 社会工作 一、问题的提出 当年富士康跳楼事件发生后,深圳市职工继续教育学院徐梅教授开展了《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心理与社会介入分析—以深圳富士康公司为例》的调查研究,探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角色认知和心理特征以及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社会工作介入途径与解决策略是一个必须值得关注的大问题;2010年崔柳教授又发表了《浅论现代企业员工管理的福利主要方法》,文章介绍了员工福利管理的内涵及其重要性,重点结合我国目前企业员工福利管理的现状和呈现的问题,探析了现代企业员工福利管理的几种方法。 2010年我国在深圳举办了“首届全国企业社会工作建设研讨会”,会议通过总结、研究、交流探索本土企业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展望本土企业社会工作的发展途径,推动了我国企业社会工作的发展。在研讨会上,云南大学钱宁教授做了题为《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定位与作用》的主题演讲,阐述了当前我国劳动关系面临的问题和矛盾,介绍了企业、政府、社会组织在和谐劳动关系中的角色与功能,重点强调了发展企业社会工作对政府、企业、劳动者等不同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高钟教授提出了中国大陆企业社会工作所面临的理论准备不足、实践不足等挑战,认为企业社会工作的主要关注点应该放在目前中国企业员工主体—第二代农民工身上等等全新的理论观点。目前全国有二百多所高校已经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本科生教育,对企业社会工作的研究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将理论与观点进一步深化、提升、范围不断扩大,现已转为对开展企业社会工作的实务方法设计,同时对企业社会工作进行不断的发展和推广,范围涉及企业的方方面面,特别是企业社会工作介入员工福利的视域更加宽广,这些都将促进企业管理的人性化、科学化,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关系更加和谐。 二、研究意义 我国社会目前正处于转型期,社会结构的变化、利益格局的调整、信息急剧的膨胀、生活节奏的加快,导致员工压力越来越大,而我国企业福利制度又普遍落后,员工遭遇侵权事件时有发生。个别企业员工与企业矛盾不断加深,富士康这样的跳楼事件就是警钟,员工与企业的矛盾必须重视,企业管理不但要考虑经营和发展,更要考虑到员工的福利。企业社会工作旨在成为员工提高福利水平的机构,成为当前中国企业福利发展中的一个亟待加强专业介入的新领域。然而企业社会工作的本土化与实务探究还不够,特别是有关中国本土化企业社会工作实践路径的研究很少,企业社会工作面临着一系列现实的发展困境。在民政、社区等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对口单位,因编制问题而导致社工专业毕业生难以进入,第三方社工服务机构又寥若星辰。由此可见,加强和高度重视企业社会工作介入员工福利的理论研究和路径的探究势在必行,不但要重视还要有紧迫感。 三、企业员工福利制度存在的问题 1、员工缺少表达福利诉求的途径。以富士康为例:高级管理层与普通员工基本上是完全分离的,制定相关福利制度的管理者往往是通过汇总中下层管理收集的信息来参考制定福利制度,而中下层管理者呈报的信息大多数又是去满足管理者的利益需要,没有切实反映普通员工的需求,所以导致信息失真,制定的福利制度无法满足员工的需要。我国许多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制度不够健全,不够科学,员工没有途径去表达自己的福利诉求。即使是规模较大的公司,也只是在之前那些传统的福利制度下履行职责,无法与时俱进满足新生代员工的福利诉求和新形势下员工的福利需要。 2、我国现今有大多数员工缺乏福利意识。尤其是我国北方的一些企业员工表现更为突出,权益流失、权益受侵的现象更是履有发生。对企业福利认识不够,对自己的合法权利不能进行有效维护。比如:企业员工下班时,保安会对员工进行“例行检查”—搜身。如果发现车间有丢失东西的情况,整个车间员工都会被追究责任。但是很少有员工站出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权益。 3、企业现行福利制度上的结构不合理。福利项目和结构设计单一,严重地忽视员工福利的多元化需求。在员工福利管理的过程中,许多企业在设计员工福利的时候都以企业为主导,整体计划基本由企业管理层的个别人来制定,员工很少有机会能够参与到这一过程之中,由于缺乏员工的参与,员工无法表达自己真实的需要,因此容易导致设计的福利计划和员工的需要有着种种的不符,这样就容易导致员工对企业管理的不满。 4、普通员工福利水平较低。据资料获悉:富士康公司在员工薪酬方面普遍高于同行业,但是仍然不能阻止员工跳楼,所以福利制度不能仅仅限于员工薪酬方面,员工的心理、情感、家庭等方面也是企业福利制度应该设计的方面。而在富士康中,真正缺少的就是对员工心理,情感方面的关怀。除此,也有部分企业漠视员工福利,企业常常将以人为本挂在墙上,写在纸上,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常常大打折扣,不提供给员工最基本的法定福利;另外还有不少企业只重视高层管理者和高级员工的福利,对普通员工的福利不重视,轻描淡写,更是使得公司内部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对立情绪加重,挫伤基层员工的士气。 四、企业社会工作对员工福利的介入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民生也空前改善,但是大多数企业管理制度并没有与经济发展同步,甚至滞后经济发展的步伐。笔者认为:我国企业的现实情况与国外的情况有所差别,所以我们不能照搬国外企业社会工作的方法,我国企业社工应该结合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做好员工福利的介入工作: 1、 企业社会工作为员工提供咨询服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新的社会问题不断出现,员工面临的挑战与工作压力与日俱增、心理和精神方面的问题层出不穷,以及由此引发一系列的个人、家庭、社会问题等等。企业社会工作的咨询服务、心里疏导就是对有工作、生活、家庭、情感上面困难的员工,提供咨询服务,以便协助解决其个人问题,恢复其工作积极向上的常态。 2、 企业社会工作应建立起企业与员工沟通桥梁。企业社工为企业与员工的联结者,能有效的起到企业与员工之间桥梁的作用。企业社会工作除了在企业内部起到桥梁作用外,还要积极地连结企业外部资源,使企业员工得到更好地、更广泛的服务。如将心理压力过大的员工转介到专业的精神心理医院;为需要继续教育者介绍相关的教育单位;为本企业员工子女联系社区教育资源等等。 3、 企业社工应适时调节管理者与员工、员工与员工之间的矛盾。企业是不同人群的集合,必然会有各种人际的冲突发生。所以企业社工另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调节这些冲突,解决因冲突而产生的危机。企业社工要承担起这个责任,要努力锻炼自己评估冲突本质和原因的专业知识,能够深度解析问题从而使双方达成共识,创造适当的气氛来缓解以及解决冲突,使得冲突能在各方最大利益的情况下得到解决,避免和减少冲突造成的损失。 4、 企业社工应为员工“维权”与“充权”。企业社工的重要职责就是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企业社工在充分学习与理解各项政策、法令、方案、措施的基础上,为企业员工进行咨询,帮助他们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在企业内,员工尤其是普通员工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他们在为自己争取员工福利服务时,难免受到企业利益团体的不理解。这时,企业社工向员工提供信息,为员工需求正确性辩护,指导员工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使得员工应享受的福利及时获得。 5、 企业社会工作应为员工“增能”,提高员工能力与素质。我国个别企业对员工的再教育还是比较缺乏的,使得员工在应对危机时显得非常脆弱和力不从心。现在社会中,终身学习已经成为每个人的任务。经济结构的转型使得员工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处在激烈的竞争中,所以员工必须要不断学习与增强个人能力,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企业社会工作一个重要的角色就是培训员工,为企业员工设计不同的教育,培训发展方案,开设各类课程,评估课程实施结果,以此来提高员工及整个企业的能力与素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内动力,为员工很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能力,提供智力支持。 6、 企业社会工作应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的福利制度。企业社工应该在对员工福利需求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福利制度。如采取“多元化福利”,经济的高度增长使人们的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员工低层次的需求普遍都能得到满足,但员工新的需求、新的期盼又产生了,员工开始重视心理、感情、家庭方面的需求。多元化的福利制度可以满足不同员工对福利计划的不同需求。从而缓解员工职业压力、精神压力、不满情绪,从而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优化企业形象、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企业的凝聚力等等。使福利制度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发挥最大的效益。 结论 综上所述,企业社会工作介入员工福利势在必行,应该加大力度进行研究和探讨,这方面的研究和探讨虽然已经引起了专家和学者的重视,但笔者认为重视的还不够,重视的范围还不广,重视的层次还不深。富士康员工连续的跳楼事件虽然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并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但富士康毕竟还是一家大公司,出了那样的大事件,人们的关注度还是很高的,可是那些没有曝光但尚且也在这方面存在问题的中小企业,他们的员工也有着富士康员工一样的福利诉求,而企业是否已经采取了积极的态度和措施为员工服务,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还没有!企业社会工作虽然发展的时间很短,进入中国的时间更是不长。但对于转型期的中国,企业、社会共组的需求是迫切的。在倡导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的今天,企业社会工作有其巨大的生存空间和发挥其优势的土壤。但是我们同样需要正视,目前我国企业社会工作还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和自身的不足,各方面都不够成熟。而且大部分人对企业社工还不了解,对其具体功能还存在很大的疑问。但我们坚信企业社工只要找准自己的位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努力开拓服务领域和介入员工福利的空间,一定可以在为解决企业员工和企业矛盾,在促进企业发展的道路上不断释放出强大的正能量;在提升企业效率以及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中发挥重要作用。 企业员工福利论文:浅析企业员工福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福利是员工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建立完善的员工福利制度是目前企业有效实施人力资源管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当前许多企业对员工福利重视不足,导致出现一些问题,企业应该明确员工福利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其留住、吸引和激励人才的重要功能。 [关键词]员工福利制度 问题 对策 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员工福利计划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在企业的各个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过员工福利过低或过高,对企业的发展均会产生负作用,因此、需要对企业员工福利的适度问题进行研究。 一、我国企业员工福利存在的问题 1.福利成本增长过快。随着企业对福利重要性认识的加强和向员工提供福利的增加,福利成本的上升是一个必然趋势。但目前我国福利成本上升过快,不但超过企业同期其他成本的上升速度,而且超过企业利润的增长速度。 2.福利平均化。福利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补偿性报酬,企业应该以员工的工作绩效为基础设计有层次的福利计划。不少企业出于减少员工人际冲突和节约衡量员工绩效成本的考虑,实行平均福利,即无论工作表现如何,只要是企业的正式员工,就可以享受这项福利,从而使福利失去应有的激励作用。 3.福利单一化。员工在生活保障和工作条件方面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完善的企业员工福利计划应该包括多种福利项目,去满足员工的不同需要。长久下来,使得企业的福利品种单一,难以适应时代变化和满足员工需要。 二、我国员工福利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国家制度原因。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刚刚建立,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加之设计上的一些缺陷,导致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障开支名义上加大,由此导致福利成本的上升。 2.外部环境原因。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和人们保健意识的提高,人均寿命不断延长,医疗成本随之增长,企业支付的退休金和医疗保险费用不断上升,由此导致员工福利成本的上升。 3.内部原因。企业在福利的设计阶段产生短期行为,没能预见福利发展到一定时期后对企业福利成本的影响;福利实施阶段不能有效的进行成本控制。这是企业福利成本上升过快的主要原因。相对于前两点,这也是企业唯一可以进行改革的方面。 4.开发新福利项目方面存在困难。开发新的福利项目是一项系统的复杂工程。首先企业要了解员工需要什么。员工需要随市场宏观环境、企业内外部竞争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所以企业要进行多种调查,从中确定员工的真正需要。其次企业还要确定员工福利的筹资方式,是从企业员工福利基金中提取,还是企业和员工共同分担,企业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与员工积极沟通,最终必须就分摊资金金额和比重达成一致。因为员工常常表现短期行为,可能拒绝与企业分摊福利资金或降低分摊比重。企业还要进行员工福利设计、筛选、试运行、评定结果、正式实施和管理等工作。 三、完善企业员工福利制度的对策 企业员工福利存在的上述问题会降低福利的激励效应,给企业其他职能的发挥造成障碍,从而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所以企业要采取积极的措施解决上述问题,保证企业的竞争优势和良性发展。 1.降低福利成本。首先,根据企业能力设计员工福利。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综合实力采取福利措施,放弃超出企业能力的福利。如果企业在获利好的时候提供好的福利项目,一旦企业获利状况恶化,想取消或缩减这项福利时,就会遭到员工的反对甚至抵制。在一项福利推出之初,企业就要明确这项福利长期运行成本。其次,提高员工福利的回报率。企业制定员工福利计划,要体现企业的宗旨和文化,使员工享受福利的同时,感受到企业宗旨和文化对自己的期望,为企业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第三,利用各种社会资源降低福利成本。金融机构(如银行)、中介机构(如福利顾问公司)、医疗服务机构和社区服务都为企业的员工福利提供各种资源,有效并充分的利用这些资源可以降低福利成本。 2.实行绩效福利。企业应实行绩效福利,即只有具备一定绩效的员工才能享受福利,并且不同的绩效享受不同的福利。企业实现绩效福利最重要的是要科学衡量员工绩效。员工的绩效是由一系列活动相互作用共同创造的,因此可以用与价值链分析方法相类似的方法衡量员工绩效。以销售人员绩效衡量为例说明,首先确定员工的基本活动,再确定各个活动的评价指标和权重,最后给指标评分,这样就可以确定员工的绩效。再以同样的方法计算其他销售人员的绩效得分,就可以对销售人员按绩效进行排队,以此为依据给予不同的绩效福利。实行绩效福利还要与员工积极沟通,建立信息批露机制,以示公正,减少员工因为福利分配不均而产生的人际冲突。 3.为员工提供多样化的福利。单一福利难以满足员工的多样需要,企业应该根据员工的不同需要设计员工福利。一种比较可行的方法就是“自助餐式”员工福利计划。比如“自助餐式”员工福利计划是以员工需求为导向列出福利菜单,再确定员工应得的福利金额,最后企业每年决定一定的点数给特定的员工,让员工在其所能使用的点数内自主选择福利项目。员工在选择福利组合时,能感受到企业对员工的关怀和信任,从而激发员工的责任心、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为了更好的为员工提供多样化的福利,企业要特别注意员工的参与。因为这种福利的基础是企业全面把握员工需要,而员工的需要是多样的且富于变化。此外,企业还应该在这种福利计划中加入限制条款。因为员工在进行福利选择时可能存在道德风险。 综上所述,福利是指企业向员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之外的各种保障计划、补贴、服务以及实物报酬。合理的员工福利制度能够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和忠诚度,有效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而且可以改进企业的成本效率,因此,员工福利管理已成为新时期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管理项目,所以我国企业要对现存的员工福利不合理或不适应当代市场环境和员工需要的部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进行变革,以适应时展与进步对企业员工福利制度提出的新要求。 企业员工福利论文:现代企业员工福利制度探析 摘 要:员工福利对于一个现代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它是企业调动员工积极性的一个重要手段。建立良好的现代企业员工福利制度,必须准确把握现代企业员工福利主要特点,科学确定现代企业员工福利的基本内容,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员工福利的法规政策。 关键词:现代企业 员工福利 制度建设 员工福利指的是在一段时间内具有企业员工资格的人获得的所有非直接的经济报酬,是用于改善员工工作与个人生活质量的一种间接收入形式。企业员工福利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属于企业激励机制的一部分。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员工福利制度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大事项,也体现着国家对企业经营管理机制的倾向性选择和支持,有助于培育良好的社会企业文化氛围。 1.准确把握现代企业员工福利的主要特点 现代企业员工福利具有以下特点: 1.1是补偿性。员工福利是企业对劳动者提供劳动的一种物质补偿,是员工总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本工资、奖金并称为现代薪酬体系的三大支柱。员工福利必须以履行劳动义务为前提,是对工资收入的一种补充,并不作为劳动报酬的主渠道。 1.2是均等性。员工福利的均等性是指履行了劳动义务的本企业员工,均有享受各种企业福利的平等权利。福利的享受与员工的个人贡献无太大关系,一个刚刚加入企业的员工常常就可以享受到与一个在此工作了几年的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由于劳动能力、个人贡献以及家庭人口等因素的不同,造成了员工之间在工资收入上的差距,差距过大会对员工的积极性和企业的凝聚力产生不利的影响。员工福利的均等性特征,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平衡劳动者收入差距的作用。 1.3是集体性。员工福利主要是针对企业所有员工的补助,兴办集体福利事业,员工集体消费和共同使用公共物品等是员工福利的主体形式,因此,集体性是员工福利的一个重要特征。 1.4是非现金性。员工福利一般都是非现金收入。例如,企业可以为员工提供如免费单身宿舍或廉价公房出租、股权、红利、独生子女保障费、生日礼物、商业保险、员工俱乐部、班车及免费工作餐等福利项目以及实物报酬。 2.科学确定现代企业员工福利的基本内容 现代企业员工福利分为社会福利、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三种基本形式,而不同形式的福利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也有所不同。 2.1是社会福利。企业员工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国家为本国公民提供的一切社会保障形式。社会福利是以国家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的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一种制度。它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等内容。此外,根据宪法规定,医疗保险社会服务等项目,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它具有普遍性、无偿性等特点,而且由于其具体实施是由国家展开的,所以具有相当大的稳定性和政策性。 2.2是集体福利。集体福利是由企业举办或者通过社会服务机构举办的,供员工集体享用的福利性设施和服务,是员工福利的主要形式。它包括:住宅;员工医疗补助;集体生活设施和服务,如员工食堂、幼托设施、卫生设施和医疗保健、文娱体育设施、集体交通工具等等。具体到我国来说,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福利分房政策,由国家或者企业进行住宅建设,低租金分配给员工使用。但是,目前我国在住宅方面已经实施了住宅商品化改革和企业货币化分房制度,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住宅福利较以前已经大大降低。其他企业福利,如员工意外伤害保险、员工失业保险、员工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员工个人财产保险以及企业的年度体检、免费的工作餐、员工食堂或伙食补助、提供交通接送或交通补贴等,都具有集体福利的性质,而现代企业的集体福利已经包括一些更高层次、更人性化的福利项目,如住房贷款利息补助、商业人寿保险、教育福利、心理咨询服务以及子女教育补助等。 2.3是个人福利。个人的福利补贴,是员工福利的非主要形式以及集体福利的有效补充。包括以下方面:两地分居的员工享受探亲假期、工资补贴和旅游补贴待遇;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夏季降暑补贴和冬季取暖补贴;家庭特困补助、家庭红白事慰问金;公伤残疾、重病补助、抚恤金;节日礼物或优惠实物分配;一些发达国家企业员工的法定带薪休假福利项目,一般都会在一周以上,并随着员工为企业服务的年限而延长假期,我国的一些企业也开始实施这一制度;生活消费品价格补贴、婚丧假和年休假工资等。 3.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员工福利的法规政策 现代企业员工福利法规政策存在诸多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3.1是建立健全企业员工福利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在我国已经出台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中,缺乏员工福利的专门性规范,难以保证有关单位对劳动福利措施的有效规定,因此,我们需要尽快制定与员工福利有关的法规政策,同时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对雇佣方的监督检查,明确员工的福利待遇,保证不同就业性质的员工能享受到法定的福利待遇。 3.2是调动企业搞好员工福利的积极性。通过调整有关政策,鼓励企业为员工提供自愿性福利措施,提高员工福利水平。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发展趋势是,国家直接承担的福利责任适度化,作为国家减轻责任的替代者,企业提供给的员工集体福利,已经受到重视并占据福利制度的显著位置。因此,需要鼓励企业在员工福利方面自愿承担更大的责任,为员工提供更好的福利待遇。 3.3是缩小不同行业员工之间的福利差距。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收入差距,不仅要着力于调整显性的工资收入部分,而且要使员工福利中的隐形收入部分更具合理性。在公共服务领域扩大市场竞争,避免垄断行业的资源独占和利益专享,对不合理的福利分配进行调整。 3.4是提高员工参与福利项目的自主性。很多时候,福利项目是由企业领导与后勤部门共同制定的,员工基本上无法参与福利决策,如果能让员工参与福利计划的制定,让员工在某种程度上拥有福利发言权,那么,员工在物质上得到满足的同时,在精神上也有被尊重感,对公司的满意度和忠诚度都会得到提升。福利是众口难调的,如果给员工多一些选择余地,也会使福利开支的实际效果变得更好一些。 企业员工福利论文:论员工福利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摘要:通过对员工福利类型、作用以及员工福利管理方法、效果的阐述,论述了员工福利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 关键词:员工福利 管理 企业发展 重要性 员工福利,已成为一个使用比较广泛的专用术语,但目前并没有统一的界定[1]。一般认为员工福利是企业在相对稳定的货币工资之外,为改善员工生活水平,出于增加员工生活方便程度、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员工对企业忠诚度等目的而提供给员工及其家庭的辅助性货币、实物、服务等分配方式。员工福利已被认为是现代薪酬体系三大支柱(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之一,当单纯的工资薪酬已不再是决定员工去留的唯一要素时,有效的员工福利管理正成为企业吸引人才、激励人才、提高员工满意程度的重要因素[2]。本文通过对员工福利类型、作用以及员工福利管理方法、效果的阐述,论述了员工福利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 1员工福利的类型及作用 1.1 员工福利的类型 从大类上分,员工福利就是两种类型:法定福利和企业自主福利。 ⒈法定福利 法定福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福利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保险和休假制度。社会保险如企业中实施的“五险一金”中的“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休假制度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 ⒉企业自主福利 企业自主福利是企业根据员工需要、组织发展目标、财务状况等设计的企业福利体系,它包括经济性福利和非经济性福利两种。经济性福利如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医疗计划、带薪休假、过节费、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非经济性福利如法律咨询、心理健康咨询等。 1.2员工福利的作用 ⒈员工福利能够满足企业员工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求。例如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可以减少员工对退休和年老后生活的担心,医疗保险为员工治病和康复提供了保障。 ⒉好的员工福利制度能够帮助企业实现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目标,并进一步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好的员工福利制度既可以吸引和保留需要的员工,也可以充分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企业实行福利制度可以减轻税负和降低企业成本,因而能够帮助企业实现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目标和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 ⒊员工福利使员工可以享受更多优惠。一方面员工从企业直接所获福利减免了个人所得税,比其用工资薪酬购买同样的东西减少了支出;另一方面企业通过有组织的集体购买,比员工个人购买能够减少费用,例如企业集体购房的价格就比员工个人购买的价格低。 ⒋员工福利可以传递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员工福利是企业传递对员工的关心爱护、体现本企业管理特色和创造大家庭式的工作氛围和组织环境的非常重要的手段。通过员工福利,可以使员工认同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有助于落实企业的发展战略。 2 员工福利管理方法 2.1 员工福利管理原则 在建立健全企业员工福利管理体系时应当遵循以下一些原则[3],使企业每一个员工都能享有企业发展的成果,同时也能对员工发挥激励作用,便于企业实施和管理。 ⒈公平性原则。员工福利既要满足骨干人员的需求,也要考虑妇女、伤病残员工、特困员工、年老员工等群体的客观需要,这样才能体现公平性的原则。 ⒉平等性原则。所有员工都是企业主人,也是企业的人才,享受基本福利是每一个员工的基本权利,所以基本福利条件和设施应满足广大员工的基本需要,满足平等性的原则,基本福利不应有等级差别。 ⒊合理性原则。包含几个方面:⑴福利应是恰当的,即企业福利水平既符合企业的实力和负担能力,和其他企业比较也具有竞争性;⑵福利应是容易理解的,福利项目能为每一个员工所理解;⑶福利应是能够管理的,福利可以实施,而且能够有效管理;⑷福利应是灵活的,能够激励肯干会干又干出成绩的员工,在福利种类、设计标准和实施上应有所区别,比如对科技创新员工、生产技术能手等增加学习考察、带薪休假等福利待遇。 ⒋循序渐进原则。员工福利的增长应当与企业的发展相适应,不应好高骛远,脱离了企业的实际承担能力,按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设定适当的福利目标,明确实施对象,各类福利需求适度增加,不同福利标准水平渐进提升,工作生活环境逐渐得到改善。 2.2 员工福利管理实施方略[4] ⒈确定员工福利项目。企业内部不同的员工需求层次是有差别的,所以员工福利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产品要因人而“供”。在确定具体福利项目时应对所有员工进行调查,以确定应该提供哪些福利项目。选择福利项目不可能满足员工的所有想法,需要筛选,在可承受能操作的基础上尽量满足一些“特殊”需求,这样员工对企业就更有感情了。 ⒉确定员工福利限额。由于不同的员工对企业的贡献不一样,他们的报酬也各不相同,因而可以按照福利在报酬中的比例确定每个员工的福利限额。这样福利能够反映其对企业的价值和贡献程度。 ⒊确定员工福利形式。员工福利的形式有灵活性很大的“自助餐式福利”、灵活性中等的“标准组件式福利”和灵活性较小的“核心外加式福利”。国营企业多选择“核心外加式福利”,这种福利由“核心福利”和“弹性选择福利”组成,“核心福利”每个员工都享有,不能自主选择,“弹性选择福利”可以由员工按照自己的需求来选择。采用这种形式福利的好处是企业有较大的控制权。 ⒋建立员工福利沟通渠道。好的福利体系必须要求制度制定者和员工之间保持有效的沟通渠道。沟通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事前沟通有助于制定有针对性的福利计划;事中沟通对于福利计划的执行有重要作用;事后沟通有利于发现问题、诊断问题和修订福利方案。沟通形式可以是问卷调查、访谈、会议等各种形式。 ⒌建立员工福利监督协调机制。有效的监督协调机制可以保证福利制度的正常实行和对福利制度的积极反馈,还能对实行过程中的各种纠纷进行合理的处理。 3 员工福利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 3.1福利管理专业化,带动企业的发展 前已述及,好的员工福利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战略目标。员工福利的好坏关键在于设计,现在福利管理的专业化趋势日益明显,专业设计和管理的福利将会提高管理的成效。由于福利不是简单的事物,要分析设立何种福利项目合适,项目运行后效果怎样,这要求做大量的定量分析,如计算投入产出比,还有企业年金的精算是一件很复杂的工作,也需要很高的专业水平。当福利与企业目标联系起来时,员工会为实现企业目标,同时也为了获得更好的福利而努力工作,自身福利的同时企业目标也得到了实现。 3.2福利与绩效结合,激励效应促发展 依照企业经营策略制定福利政策时,必须让福利政策促进员工绩效的提升,如果福利实行平均主义,则福利政策不仅不能发挥激励作用,还会助长不思进取、坐享其成的坏习惯。因此,员工福利要与工作业绩结合起来,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福利待遇以员工业绩贡献为主,并适当拉开差距,从而激励员工力争上游。当员工绩效提升的时候,企业也获得了发展[5]。 3.3改善企业自主福利,增强企业的吸引力 人力资源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吸引人才的方式有很多种,好的福利制度就是重要一条,很多时候甚至超越了工资薪酬。企业福利制度要做到有吸引力主要在自主福利这一块。企业年金是补充的养老保险,一些经济效益比较好的企业,员工在职时收入比较高,退休后如果只拿法定福利的养老金,就存在着收入锐减的问题,这不仅影响临退员工的情绪,也对中青年员工造成心理影响,这种情况下企业年金就发挥着巨大作用,可以弥补退休人员收入的巨大落差,解决了临退员工的后顾之忧,稳定了中青年员工的思想情绪,更吸引了外来人员的踊跃加入,可以说企业解决了人才问题,也解决了企业发展的问题。再如住房福利计划,当今房价居高不下,对购房置业人员而言是沉重的负担,如果企业能够实行好的住房福利计划,无疑是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最有力的举措。此外,利润分享和员工持股计划也是颇具吸引力的福利计划[6]。 4 结语 员工福利不仅关系到企业员工的自身利益,而且好的员工福利能够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益,在企业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员工福利制度要结合企业实际来设计,同时要加强专业化管理,并与员工绩效相连接,只有这样才能发挥福利激励效果,促进企业发展。 企业员工福利论文:浅谈企业员工福利现状及优化管理 摘要:福利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如今无论是从形式、内容、资金还是管理上,对企业激励员工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如何进行有效的福利管理,使其在企业的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是目前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员工福利 现状 优化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的福利支出在整个薪酬体系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其功能也逐渐扩展为吸引、保留与激励员工,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体系一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企业员工的薪酬体系中,除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激励工资外,还有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就是福利。所谓福利,就是企业向所有员工提供的,满足劳动者的生活需要、创造良好工作环境的间接薪酬,也就是除工资、奖金收入之外,向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提供的货币、实物及其他服务的劳动报酬。 一、企业福利现状 企业在员工福利方面做了很大的投入,在一些经营效益较好的国企中,员工福利成本可占到员工总成本的50%以上。国有企业的福利待遇成为吸引应聘者的一大优势,近年来高端人才择业的目光越过了外资企业,投向了国家机关干部及国有企业,在近年来的高校毕业人群中,大型国企成为大多数人的首选。 传统体制下的企业福利最明显的表现是:企业的福利水平高低大多取决于企业级别高低、规模大小以及所属行业等因素,而不是企业的经营状况。从劳动者个人的角度来看,劳动者个人的福利水平高低也往往取决于企业以及在该企业中的资历长短甚至人际关系好坏,同个人的贡献或者实际工作绩效之间也没什么联系。 我国企业目前的福利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法定福利,主要包括社会保险、法定假期、住房公积金。目前绝大多数企业都不同程度地为员工提供了法定性福利,其中养老保险所占比例最大,其次为医疗保险,而提供法定性住房公积金和享受法定假期的比例稍低。二是货币性福利,主要集中在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及膳食补贴三个方面,部分企业还为员工提供了节日补贴。三是实物性福利,目前仅有部分企业为员工提供文体设施、免费工作餐、免费的单身宿舍等实物性福利。四是服务性福利,主要为免费体检,而提供咨询服务(心理、法律类咨询)的企业相对较少。 二、企业福利存在的问题 虽然有效的福利管理能够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福利待遇已成为了各大企业人才争夺的一张王牌,但总体来看,我国企业福利仍存在以下问题: 1.成本控制是难题。结合福利的稳定性及延迟性来看,福利对企业成本控制存在一定的挑战性。一方面福利的支出对企业财务影响时间比较长远。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员工薪酬可以根据市场水平的波动而起伏,但是企业福利制定后会延续很多年。在当前全球经济衰退,企业效益下滑的现状下,高福利成为企业一项沉重的财务负担。另一方面,福利制度影响周期长,不易改变。福利的遗传性也是造成其不易改变的一大重要原因,通常企业现有人员的福利待遇将成为继任者的标准,继任者的福利项目很少会在现有基础上减少,致使福利制度的调整过程中财务支出很难在短时间内降低,在企业出现经济困难的时候,它往往造成了企业的更大困难。 2.福利分配尚不公平。一方面,国内许多企业只重视“高级员工”诸如有职务级别领导干部的福利,对中下层职员的福利“轻描淡写”,部分企业甚至视而不见,大大地挫伤了其他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对企业的责任感,甚至造成人才流失。另一方面,对于普通员工,平均化倾向导致了企业员工将福利的普惠性久而久之地看作了企业支付的薪酬的一部分,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从而也就感受不到企业对员工的关怀,导致了福利所应有的作用被削弱,无益于有效提高员工的满意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3.福利项目设计亟待优化。福利项目和结构设计的单一忽视了员工多元化的需求。在员工福利管理的过程中,整体计划基本由企业来制定,甚至是少数管理者制定,员工很少有机会能够参与到这一过程之中。由于缺乏员工的参与,员工无法表达自己真实的需要,因此容易导致设计的福利计划和员工的需要有着种种的不符,这样就容易导致员工对企业管理的不满,将原本企业有着良好出发点的行为视为缺乏人情味的专制行为,反而会降低员工的积极性。随着劳动者队伍结构的改变,不同文化层次、不同收入层次的员工对福利的需求会产生较大的差异。而传统的福利计划结构死板,长时间得不到改变,一方面企业可能付出了巨大的成本,而另一方面员工可能对此并不认同。例如养老金,虽然对于所有的员工这都将是未来退休生活中的经济来源,但是对于年轻员工而言,由于距离退休的年龄还很遥远,养老金在他们个人感受中的地位会小很多,从而影响到员工对企业福利的感受度。这种福利计划与员工实际需求的脱节导致了资源的大量浪费,同时也无法实现企业的预期目标。 三、企业福利的管理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日益多变的环境,企业必须更多地去考虑和关心员工的多层需求。因此,如何优化企业福利项目,加强企业福利管理,成了各企业薪酬体系中的重要环节。 1.制定弹性福利计划。弹性福利计划就是由员工自己来选择福利的内容和结构组成,以此满足不同员工对福利计划不同的需求,也可以满足同一员工在不同时期对福利计划的不同需求。它将会给企业带来以下收益:一是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作用。弹性福利计划表面上是向员工提供了一种福利项目的选项权,但更深层的意义是,向员工提供了一种可以控制他们自己约束福利分配的能力,使员工从内心感觉到自己参与企业的管理,增强了员工的自信,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另外企业可以通过鼓励员工选择比较大的福利项目,为员工设置一个大的目标,激励他们为这个目标而奋斗。二是有助于提高企业内部公平性。通过对不同员工在福利项目上的待遇,有助于打破单一平均分配的福利待遇,应该加大绩效考核的比重,让员工努力的结果更好地和福利享受结合起来,使绩效优秀的员工有别于绩效平平的员工,从而保证内部的公平。三是具有缩减企业成本的作用。企业可先明确为员工提供的福利中员工可以支配的费用,员工根据费用进行选择,可以放弃企业提供的但是自身不认同的福利项目,而把在该项目费用用于其他福利项目的选择上。因此,企业并不会因增加对员工个人的福利开支使得成本上升,反而使企业对福利成本更加可控。 2.在管理过程中注重福利沟通。在福利管理的过程中应 定期向员工公布有关福利的信息,包括福利计划的适用范围、福利水平标准,以及企业提供这些福利的成本。同时也可编写福利手册,详细解释企业提供给员工的各项福利计划。也可建立网络化的福利管理系统,在企业内部网页上置福利信息,开辟专门的福利板块,与员工进行有关福利问题的双向交流,从而减少因沟通不畅导致的种种福利纠纷或福利不满。 3.加大福利管理监管力度。一套好的福利制度要靠规范的管理来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监管是必不可少的手段。首先,企业所设计的福利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企业需要关注这些法律规定,适时地根据变化检查自己是否适合某些法律法规。其次,员工的需要和偏好也会随着员工队伍构成的不断变化以及员工自身职业生涯的发展阶段而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企业应及时做出福利项目的调整。最后福利的日常管理、福利报表的编制、员工福利项目的选择等多方面的行政管理问题,也需要合适的系统管理平台和福利行政管理队伍,以确保在员工人数庞大、机构繁多的企业得以顺利进行。 总之,良好的福利是现代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是企业吸引优秀人才和稳定员工的重要法宝。企业应注重福利优化及管理,以解除员工后顾之忧,让他们感受到企业的关怀,使其安心勤奋努力工作,从而获得自豪感、满足感和归属感。 企业员工福利论文: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下知识型企业员工福利制度的设计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伴随着经济体制与社会转型的发展变化而逐步建立的。经历了从自下而上到自上而下两种模式的转变。也在实践中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不仅初步建立了以养老、待业保险为主,包括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项目及社会救济、抚恤等在内的社会保障总体框架,而且确定了多渠道、多层次兴办社会保障的方针;探索出了社会保障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金运行模式。但是,知识型企业的员工由于其特殊性,对社会保障有着不同的要求。本文即从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缺陷的角度来谈知识型企业员工的福利制度设计。 一、我国知识型企业员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 我国社会保障目前已初步形成包含三个层次的基本框架:一是直接面向贫困和低收入阶层的各种社会救助制度,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乡村扶贫政策、灾害救济、城乡福利院以及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如医疗救助、教育费减免、房租减免等)。这一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出发点是解除因各种原因陷入生活困境难以自拔者的生活危机。二是面向劳动者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这一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出发点是在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的同时,使其免于沦为社会弱势群体。三是各种社会福利制度,如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等,目的在于不断改善和提高服务对象的生活质量。此外,正在发展中的还有补充保障系统,如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互助保障、慈善事业等。 从以上可以得知,我国的社会保障还只是处于基本的生活保障水平,体现的是互济性的特征。对于知识型员工而言,这_-较低水平的社会保障不能满足其对高水平生活质量的现实要求。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以下缺陷: 第一,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不完善。制度体系缺乏总体协调,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都是各自为政,单项突破,缴费比率不统一,缴费形式不规范,待遇标准和范围及管理体制设计不统一;缺乏总体设计,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项目的具体改革没有明确的改革目标,具体改革方案一改再改,项目之间缺乏协调配合,制度缺乏统一,性和预见性。 第二,社会保障机制不合理,从宏观上讲,存在国家包揽过多,企业负担过重;供给等级制与平均主义的事实以及农村社会保障不能全面启动等等问题。而对于知识型员工而言,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补充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严重滞后。具体而言,就是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仍只注重于基本保险制度的建设,而对补充保险、储蓄保险、商业人寿保险制度的建设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也是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 第三,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封闭导致的制度的不参与性以及信息的不公开性。制度参与指的是制度的目标群体参与到制度本身的运作过程中的一种状态,它关心的是参与这些制度的能力、过程和方式。具体而言,诸种政策与规定如何由员工获知,其知情的来源和渠道是什么,形成了怎样的认知,又是如何回应和进行利用的,对制度在现实中的运作是如何把握的。 第四,社会保障社会化程度低。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社会化,它至少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保障对象的社会化;社保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给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社会化。衡量社会保障社会化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就是统筹层次的高低。统筹层次决定动员社会保障资金的伸缩能力,从一个侧面也能反映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程度。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得知,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不能满足知识型员工的保障要求,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如何采取措施,才能满足员工的需求呢?怎样才能设计有效的员工福利计划呢?这就必须再对知识型企业及其员工的特点进行分析。知识型企业是以知识为主要的投资主体,以知识的投入、知识的传播、知识的创新为目的的社会经济组织。知识型企业是知识经济的微观活动组织。从概念上看,知识型企业是不同于传统的制造型企业的,其最根本的区别在于,知识型企业的核心在于知识管理、知识创新、知识产品及知识营销,而不是单纯地对物质资源、人力资源或是文档的管理。也就是说,知识型企业有不同于传统企业的特征,其员工也有不同于传统企业员工的特征,具体表现为:知识型企业的知识型员工具有更高的自主性、流动意愿;更强的经济实力及风险抵抗能力;更高的社会参与及对信息对称的要求。在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以上诸多缺陷的情况下,企业的员工福利制度设计就显得尤其重要了。 二、知识型企业员工福利计划 福利计划的目的是企业在制定员工福利计划时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目的决定手段,企业向员工提供福利的目的不同,会导致福利计划的其他决策也不同。例如,当企业提供福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和提高员工的生活水平时,那么福利水平的确定就要依据当地的生活水平,提供的福利也要侧重于实物和服务;如果企业提供福利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整个薪酬水平的外部竞争性,那么福利水平的确定就要根据市场水平来确定。因为本文主要是从社会保障的角度研究员工福利,因而对员工的薪酬结构并不涉及,而仅仅从保障和效率两个方面来谈员工福利制度的设计。因为知识型员工追求信息的公开性,重视过程的参与性。在进行福利设计时一定要将目的与员工的参与性结合起来,在员工充分认同的情况下才能实现有效性。本文分两个层次探讨:物质保障层面和精神保障层面。 就物质保障方面而言,众所周知,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还只是保障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且其运行的方式是封闭性的,也就是说,不但员工基本上不知道保障的运行程序,而且能拥有哪些保障项目、保障程度如何也一概茫然,即便是专职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有时也不很清楚具体的程序是怎样的。因此,员工福利计划采用共同参与型这种模式。从而有效地满足员工的自主性和参与性要求。共同参与型模式是指在福利计划的制定过程中,企业和员工共同参与,一起来制定福利计划。当然,为了带来员工的高满意度,福利内容的设计至关重要。影响员工福利计划制定的因素有企业外部环境和企业内部环境。基于以上分析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以及知识型员工的特点,对于知识型企业员工福利计划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重点发展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是一项企业主办的养老保险计划,是员工的一笔延期支付的工资收入,被视为养老金的第二支柱。但是,与基本养老金相比,它具有自愿建立、自主选择管理和运作方式、采用积累制实现个人保障、投资手段多样化和更注重效率原则的特点。因而企业年金具有保障功能、分配功能、激励功能和理财功能。保障功能是因为它的建立,分散了老年收入的风险,提高了保障性;分配功能是因为它是在工资、奖金、津贴、股权和期权之外,雇主对员工分配的另一个重要手段;激励功能是因为它一般是按照效率原则建立的,工资收入高、工作年限长的员工可以积累更多的养老金,所以有激励员工努力工作的作用;理财功能是因为在积累和储蓄年金的过程中,会对其进行运营,使基金保值增值,此外,国家还对年金实行免税政策。 第二,全面实行企业健康保险计划。健康保险计划也叫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计划或企业医疗保障计划,是企业为员工建立的、用于提供医疗服务和补偿医疗费用开支的福利计划。因为社会保险保障的有限性,医疗费用开支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企业的健康保险计划成为用人、留人的重要杠杆。目前,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因其透明性、高补偿性以及赔付的快速性成为许多企业的首选。 第三,高度重视住房福利计划。种种调查资料显示,在中国,住房福利是企业所提供的,用以吸引和留住人才的一项重要福利项目之一。在“高福利、低工资”的计划经济时代,住房曾经是国有企业的一项最为重要的福利项目,企业分房是大多数员工获得住房的主要来源。但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的住房体制改革,打破了由企业作为员工住房的主要责任承担者的局面,逐渐建立了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的新的住房体制。住房消费成为员工的主要负担。除了住房公积金这一强制性住房储蓄计划以外,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经营发展情况,自愿建立补充性住房计划。对于住房计划的实施与计划首要的一点就是要从住房消费的特点和员工所处的状况来把握员工的实际需求情况与变动趋势。当然补充性住房计划提供的水平取决于企业的经济实力,因此企业力图在固定的投入水平上产生最大的效益。在房地产火热的今天,住房团购是许多企业采用的方式,团购一方面可以带来规模效应,享受购房折扣,另一方面,也增强了和物业管理谈判的实力。 第四,充分运用团体保险。企业代为购买保险是不需要花费企业一分钱的员工福利。通过企业与保险公司直接签订团体保险合同来为员工购买人身保险、健康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等,可以使每个员工享受超值的保费折扣。保险公司对团体保险降低保费率主要是由于团体购买会形成规模效益,大大降低保险公司的售卖和管理成本。而且从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保费的作法可以大大降低保险公司收不到保费的风险。 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努力,取得了重大进展,不仅初步建立了以养老、待业保险为主,包括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项目及社会救济、抚恤等在内的社会保障总体框架,而且确定了多渠道、多层次兴办社会保障的方针;探索出了社会保障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资金运行模式。但是,不同的社会群体有不同的需求,在知识型企业员工的视野下,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是知识型企业进行员工福利设计的根据。本文在有关员工福利的物质和精神层面的探索只是一种粗浅的尝试,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作者单位:1、2.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3.株洲南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员工福利论文:企业发展动力,源自员工福利 易才集团与北京中外企业人力资源协会于2012年4月20日共同举办《企业发展动力,源自员工福利》研讨会,易才集团人力资源专家与与会嘉宾一起探讨了如何应对人力资源的战略转型。 活动当日易才集团福利产品事业部营销部总监胡鸣先生和众多企业的HR管理精英们进行了丰富的问题分享。此次活动实际到场企业共有66家,实际到场人数为89人,其中外企客户参加数量达到33家,参加对象主要以企业的HRD、HRM、薪酬福利负责人及企业工会人员为主。此外,参加活动的企业一共涉及9大行业,其中教育、咨讯及IT、高科技行业的企业对福利的关注度最高。参加的企业中也包括了一些国内外500强企业,例如:诺基亚、google、易初莲花、Vestas、沃尔沃中国投资、安永、中国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三星数据、日立数据、中体彩、中国中纺集团、威盛电子、神州数码、民生人寿、京东方、国美集团、SKchina、新世界地产等公司。 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开始将繁琐的HR工作从操作性的事务中分离出来,将工作中的非重点向HR外包进行转移,充分体现HR部门在企业内部的核心作用,为提高企业整体运作效率,企业内部HR管理人员也将工作重心从以往的招人、培训、薪酬、绩效等常规性工作逐步转向加强企业员工福利,提升员工满意度,真正做到企业与员工融为一体,减少员工流动性,保存人员实力,提升企业的行业竞争力。 员工福利将成为企业HR战略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而不是割裂的单体。因此,员工福利与企业HR战略如何做到有效的结合将会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重视。“过去衡量企业的指针,是看员工创造多少经济价值,今后会变成看企业如何对待员工,因为前者看的是过去,后者看的却是未来。” 客户通过活动内容的讲解不仅对企业在福利方面的需求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和了解,并且对企业福利设计上和员工体检安排这方面明显加强了重视,会议结束后,很多企业对易才这两项服务的需求明显增加。 企业员工福利论文:完善员工福利制度,构建企业和谐发展 关键词:福利制度企业和谐 内容摘要:企业为员工建立良好的福利保障制度,是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和保障。目前,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员工福利制度正处于由企业统包向市场化运作转轨的阶段。在计划经济时代和改革开放初期,全国普遍存在着企业办社会的现象,员工福利内容几乎囊括了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等各个方面,形式上主要以报销和实物为主,其中包括福利分房、公费医疗、子女教育以及节假日发放粮油食品、水果等,费用也完全由企业或国家负担。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福利的形式转变为主要以货币或实物券形式给付,包括各种津贴、补贴、困难补助和节日慰问购物券等。在这一阶段,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大家的福利意识明显增强,但是,由于传统体制的惯性还在延续,整个社会福利体系尚未建立,职工仍对企业解决日常生活问题抱有很高的期望。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稳步推进,我国在基本经历上述两个阶段之后,构建现代企业员工福利制度的时机已基本成熟。 一、构建多元化员工福利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大背景下,构建现代化企业员工福利制度,对增强企业竞争力、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构建企业员工福利制度有助于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在西方发达国家,“员工福利计划每投入1美元能促进经济效益增长6美元”的观念已成为普遍共识。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剥离原本由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和保障职责,打破“企业办社会”的格局,让企业能够轻装上阵,平等地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 2.构建企业员工福利制度有利于保障企业财务稳健和有序经营。不确定的风险会导致企业现金流出现异常,影响企业财务的稳健,而企业定期为员工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等,就可以减少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疾病等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构建现代化企业员工福利制度可以未雨绸缪,帮助企业建立财务平滑机制,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构建企业员工福利制度有利于企业形成良性的分配机制。企业市场化的福利分配机制尚在形成中,部分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分配制度不健全,短期行为普遍存在,轻视长远利益而注重现实利益,分配形式较为单一,福利货币化倾向严重,通过构建企业员工福利计划,为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个性化产品,可以引导其重视真实的保障需求,形成良性的分配机制。 4.构建企业员工福利制度有利于健全人力资源管理。综观全球500强企业,其共同特点都是以完善的福利制度回报员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员工福利制度是企业薪酬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机制。构建企业员工福利制度能增强企业的吸引利和凝聚力,形成优秀的企业文化,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当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及商业保险制度的基本状况 目前,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正经历着重大变革,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起来,员工福利由原来的国家、企业包办逐步向企业、个人统筹转变,越来越多的企业把员工福利保障计划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员工福利具体可划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员工福利是政府通过立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缴纳税费的方式提供的具有强制性的社会保险项目,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病假、产假、丧假、婚假、探亲假等政府明文规定的福利政策。二是:用人单位或行业在没有政府立法要求的前提下,为增强自身凝聚力,吸引更多高素质的劳动力和人才,并鼓励他们在岗位上长期服务,根据自身特点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设置一些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福利,一般是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发放各种补贴等方式基本满足本单位,本行业员工某些普遍性和共同性的消费需要,并且以低费或免费形式提供,如:免费工作餐,独生子女奖励、文娱设施,提供交通服务或交通设施等。正是在自愿性福利的设计上,许多企业不惜重金聘请企业顾问精心策划,特别是那些效益好,人才流动率高的企业,福利方案更是成为阻止员工跳槽极为有效的“杀手锏”。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以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为立法原则,社会化的养老金替代率低,不可避免的出现员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大幅下降的情况。近几年来国家虽然加大了企业养老金的调整力度,但与当地的公务员、事业单位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社会医疗保险是保障员工基本医疗水平,保护员工基本身体健康而设立的,对于重大疾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开支,基本医疗保险已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一人生病全家贫困的现象屡见不鲜,而因突发意外伤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更是给家庭带来的毁灭性的打击。所有这些情况的出现,只有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以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才能妥善解决。中国保监会等有关部门也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为员工提供全方位的福利保障。 员工福利保障计划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非工资性质的一揽子计划。商业保险公司做为主要的操作者,所承担的员工福利保障计划主要指寿险公司以团体保险形式,为企业员工养老、疾病、伤残、死亡等提供风险保障。目前,团体保险、个人保险和银行保险业务共同构成了人寿保险业务的三个主要来源。我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恢复开展国内寿险业务以来,团体保险保费收入一直占据了寿险业务的半壁江山。自1992年起,采用了专职人销售保险的模式后,个人保险、银行保险以及企业年金业务开始蓬勃发展,而团体保险保费收入在人身保险中的比重,从1996年的87%下降到2008年的7.8%。成为制约人寿保险快速发展的“瓶颈”。从国际上看,员工福利保障计划已经成为团体保险的主流。因此,发展员工福利保障计划,商业保险公司的团体保险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员工福利计划对于增强企业竞争力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还没有为员工制定详细的员工福利保障计划,主要原因是企业相关部门对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团体保险)的了解认识不够,对为员工增加福利保障的内容不够重视,认为员工有了社会保险就万事无忧,员工再遇到什么问题就不属于公司的责任了。其实,这是对自己公司及员工的不负责任。企业给员工增加福利保障,从长远来看是保证企业快速发展,提升企业管理的有力措施,企业每年把福利费交给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来承担员工的生老病死,使员工无后顾之忧,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的士气,换来员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同时也有利于企业资金合理运用和降低运营成本,还有利于减轻税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部分保险费可以税前开支,从而避免企业资金管理的浪费,有利于资金的使用效率。 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保障,不仅体现在物质上,更能体现在精神上。良好的福利制度,不仅可以提高企业在行业内的良好形象,更有利于企业留住现有的优秀人才,吸引其它企业的高层次优秀人才。优秀人才是保证企业稳步、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为他们投保高额的福利保障,是确保留住优秀人才的有力手段。 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员工的福利,因为日渐高涨的工资已使企业不堪重负,而且靠涨工资这一短期效应已无法让员工感受到企业的长远计划和关怀。对企业来说,如果想少花钱多办事,通过各种福利来增加职工的稳定性,增强员工的向心力,并最终达到提高劳动生产力率是性价比最好的方式。相对于等量现金支付,某些福利的延期支付在一定意义上无论对于企业还是员工来说都更有价值。 总之,在经历高薪的阵痛之后,企业经营者痛定思痛,但深刻反省的结果,仍是必须在留住人才上下功夫,各种福利方案的出台,则成为企业经营者在留住人才方面而奏效的法宝之一。 四、善员工福利计划,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企业人文关怀 企业提高公司员工福利水平其实最终体现的是企业的人性化关怀,有利于凝聚人心,培养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有利于激发员工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动力和活力,尽管提供各种各样的福利需要花费企业的部分利润,但更能体现的是企业的温暖感、人情味,让员工体会到企业最贴心的关怀和帮助。 企业员工的完整福利方案,一般可含盖以下几项主要内容: 1.住房贷款利息给付计划。这是目前众多企业普遍推行的较先进的一种方案,即根据企业薪酬级别及职务级别确定每个人的贷款额度,在向银行贷款的规定额度和规定年限内,贷款部分的利息由企业逐月支付,也就是说,员工的服务时间越长,所获利息给付越多。 2.商业人寿保险计划。除正常的社会养老保险之外,企业通常还应该为关键职位的员工购买员工意外伤害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或企业年金保险,并允许职工自行缴纳保费增购一定数额的额外保险。 3.补充医疗保险计划。一些效益较稳定且退休人员较多的企业应当为员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即在社会医疗保险之外,再由保险公司报销部分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既充分保障了生病员工的利益也有利于企业福利费用支出的稳定。 4.带薪休假计划。随着国家带薪休假政策的逐步完善,一些智力型企业放宽了带薪休假的期限,最长的已达25天,更加有利于劳动力的再生产。 5.教育福利计划。对员工提供教育方面的资助,为员工支付部分或全部继续教育课程、学位申请、岗位培训以及其他各类培训费用,还可以包括报销图书资料费等内容。 6.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及心理咨询服务。充分利用企业聘请的法律专家或心理咨询顾问,为员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及心理健康方面的咨询服务。 7.子女教育辅助计划。目前,中小学以及幼儿园日益高涨的赞助费已成为工薪阶层十分痛苦的一项支出,企业如果能适时推出“投资小人才,留住大人才”的计划,可以迎合工作5至8年员工的需求。 除此之外,许多跨国企业实行雇员股票所有权计划(ESOP),此举尤受一些绩优企业及上市公司员工的欢迎。不少员工为保住股票持有权甚至拒绝其它企业的高薪诱惑,成为了名符其实的“金手铐”。据悉,对于高级人才,跨国企业还有“金降落伞计划”等。值得关注的是,现在许多企业采纳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风靡美国的“自助式福利”方案,也有人称其为“综合福利计划”,即公司把花在每个雇员身上的附加福利数额告诉雇员,允许雇员在公司指定的多项福利计划中选择,直至花完其个人额度为止。但对某些重要福利则规定最低额度。此举虽然深受雇员欢迎,但也存在不少缺点,例如管理和登记手续较麻烦、琐碎,易引发管理成本上扬,员工可能因缺乏专业知识和急功近利而造成选择不当。 高薪虽然可以对吸引人才产生快速的冲击力,但是却带有很强的金钱雇佣关系,当财富达到一定的层次后,高薪不再是唯一的留住人才的手段,其它企业同样可以用更高的薪水挖走人才,高薪在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方面并不具有持续的优势。要想使企业拥有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必须创造其他企业不可模仿或难以模仿的薪酬福利体系,在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标的感召和驱动下,使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最大的发挥,企业的向心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提高企业员工福利,最终是企业以温情脉脉的方式“套牢”了员工,而从员工那里得到的一定是利润的回报。企业员工福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企业开创了新的思路。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对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探讨 1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现状分析 1.1 土地流转后主要为种植产业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的主导用途为种植,用于其他方面的甚少,这一点相对于国外有很大差别,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一些县镇土地流转后用于种植业的比重甚至达到90%以上。 1.2 流转后种植日趋多样化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2002年后农民劳务日渐减少,这助推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的扩大,而流转形式及土地流转后种植的作物都日趋多样。我国土地流转有转包、转让、租赁和入股等形式,而随着流转的形式不同,规模的不同,种植的作物种类也不一样,主要有小麦、水稻、大豆、蔬菜、苗木和水果等,还有一些流转土地更有用于鱼类、山羊养殖等等。 2 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存在的问题 2.1 流转后苗木种植规模化经营仍需扩大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的规模仍然很小,流转后的土地主导种植为水稻,小麦和大豆,达到70%以上,而种植苗木从全国来看规模甚小,有些乡镇甚至只有5%左右,而有些乡镇能够达到80%左右,根据相关文献挖掘及数据统计我们发现,667m2水稻的年纯利润大约为300元,而种植花木的年纯利润达到5000元左右。因此,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规模的扩大有其必要性。 2.2 苗木种植质量亟待提高 苗木不同于一般的粮食作物,首先表现为其种植投入成本较高;其次,苗木的成功种植所需的技术较高。而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年龄日趋偏大,技术较为落后,这导致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质量较低,由于农村劳动力技术上的缺陷,导致一些苗木成活率较低;二是长势缓慢,由于农村劳动力的技术不到位,很多苗木在该出苗的时间不能正常出苗,导致苗木培育时间较长,这样使得农村劳动力的成本提高、收益下降。 2.3 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种类单一 由于农村劳动力技术、年龄等方面的缺陷导致其不敢尝试新的品种,偏向于种植一些常见的生命力较为顽强的苗木,这就导致了农村土地流转后的苗木种植种类品种较为单一,从而形成循环,种的多有经验了加之风险厌恶的心理便不愿意尝试新的品种。 3 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的建议 3.1 适度规模经营,做好统筹规划 虽说提倡规模化的种植苗木,但也应该注重适度,否则会出现规模不经济现象。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后的苗木种植更应注重适当的规模化。要做到适度规模化就要实施统筹规划,这不仅要求农村苗木种植劳动力的努力,更需要相关部门做好统筹引导,对其进行适当的培训。 3.2 提高苗木种植劳动力的综合素质 针对苗木种植劳动力技术与规划方面的欠缺,相关部门应该倡导科学种植,积极引导其进行技术的培训与提高,适当情况下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引进高端技术咨询人才,以配合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问题的解决。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农村苗木种植劳动力技术的提高与应用,进而提高苗木种植的质量;二是有利于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3.3 政府全局规划,提倡“入股型”土地流转与种植苗木相结合 3.3.1 政府全局规划。政府的职能是“引导、协调、服务、监管”,但是在农村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问题上,相关部门并未能够做出较好的决策以从整体上统筹全局,同时乡镇街道等对农村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的问题探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之农村苗木种植劳动力缺乏对苗木宏观市场需求的分析,也缺乏相应的销售渠道及培植能力,从而导致了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的品种单一。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从全局上为农村土地流转后的苗木种植考虑,统筹规划,在提高其相关技术的同时为种植者提供有效的建议与意见,从而使得他们“敢种植能种植”。 3.3.2 提倡“入股型”农村土地流转与苗木种植相结合。笔者认为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问题,“入股型”土地流转与苗木种植相结合是比较好的一种形式,这是指农民将土地以股份的形式参与苗木公司经营,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与已经成熟的苗木公司结成共同体,一方面是因为相对成熟的苗木公司具有相关的技术指导员,另一方面是农民可以提供土地及劳动力,最终二者可以达到双赢的局面。但这一创新形式的实施也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引导,过程也需要适当的协调和监督以保护双方的权利。 总的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规模虽在扩大,种植种类也日趋多样化,但对于流转后种植苗木当前还存在未规模化、苗木种植质量不高和品种单一等问题,针对本文剖析的三个问题,笔者建议首先乡镇部门应当做好统筹规划,以达到适度规模种植;提高苗木种植劳动力的综合素质,进而提高苗木种植质量;最后创新性的提出“入股型”土地流转与苗木种植相结合的建议,以期对相关部门提供理论上的引导。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农村土地流转的障碍与政府行为探析 主题词:农村土地流转障碍政府行为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但同时也造成了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和土地细碎化经营的后果,而这正是导致目前农业生产规模化程度低、农产品生产成本高、科技含量低、农业比较效益差,农民增收困难的关键因素。 农村土地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对于它的高效开发利用只有两个途径:引入科技、资金、信息等新的生产要素,提高单产和农产品品质;或通过土地流转把土地集中到更有效率的人手中进行规模化集中开发,以降低成本,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对于引入科技、资金、信息、技术等新要素,政府已经连续多年来将其作为农业工作的重点来抓,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目前的问题是: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对于农业新要素的有效需求相对不足。由于土地经营规模小,比较效益差,许多农户放弃经营农田出外打工或经商,宁愿让土地荒芜也不愿在上面投资更多的资金和精力。在许多地方,农地的浪费和低效化经营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必须通过土地流转来提高土地的经营效率并促进农民增收。 一、农地流转的现实障碍 1、农地产权残缺。一种明晰并富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应该是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的统一。但《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以及《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产权的界定是"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农户经营"。即意味着农户不是土地的所有者,只有使用经营权。而乡村集体代表国家掌握土地的终极所有权,有权对土地进行处分。这种所有权、处分权与占有权、经营权分离的产权已成为农地流转的体制性障碍,也成为一些乡村组织借地发财,损害农民利益的政策依据。目前,在非农建设用地上,一些地方政府和乡村组织借建开发区、开发房地产,建设小城镇的机会,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获取大量土地出让资金,而失地农民仅得到为数很少的土地征用补偿金,利益分配比达到7:1甚至更高,严重损害了失地农民的合法利益。一些地方乡村组织采用行政强制手段,利用"反租倒包"方式,低价从农户手中取得土地,高价租让给农业产业化企业,从中赚取差额利润。同时由于土地家庭承包制导致的土地细碎化经营状况,一些需要土地的农业产业化企业需要和分散经营的农户分头谈判,增加了交易成本。而分散的农户由于缺乏组织难以联合起来维护自身利益,结果往往是在谈判中处于劣势,地价被过份压低;或是被乡村组织低租高包,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2、流转农地供给不足。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缺位,使农地的流转风险和机会成本加大。而土地对农民来说,具有特殊的生存保障功能。从满足农民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到承担子女教育和养老医疗费用,土地几乎承担了本应由国家和社会对农民承担的所有保障职能,所以除非找到能获取更高收益并较为稳定的非农岗位就业,否则农民不会轻易出让自己最后的保障权利。根据沈阳市的抽查统计,大约有64的农户愿意继续承包土地,而其中有79.4的农户认为土地是生活的基本保障,不愿转让。尽管外出务工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例在逐年上升,但出外打工可以缓解一时经济困境,解决不了长期收入来源问题,随着非农职业周期性、季节性、结构性的调整,或当处于阶段性失业时,种地会成为农民的首选谋生之计。所以,有的地方农民尽管出外打工顾不上经营耕地,宁愿让土地荒芜,也不愿租赁给别人经营。这在客观上造成了流转农地要素的供给不足。如榆林市子洲县三川口镇八塌湾村,全村共150多人,现在家人口不足50人,外出务工人口高达67,由于缺乏青壮年劳动力,全村耕地大面积撂荒,但大多数农户不愿将其流转给外来户。 3、农地需求相对不足。由于农业生产需要投资量大,农作物生长周期长,面对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较大,投资收益率低。同样的土地,投资工业要比农业项目的比较收益高,所以即便是体制障碍消除了,农民自愿出让土地了,也未必立即就有许多企业和种养大户前来接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尤其是地处偏远山区,土壤肥力差的土地,更是少有人问津。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流转农地需求不足。如榆林市清涧县,在风调雨顺的情况下,种植市场看好的黄豆,一亩最高亩产80公斤,扣除籽种、化肥、农药等费用,亩收入200元左右,一个劳动力经营20亩,年收入也只有4000元左右。而外出打工每天收入在20元左右,半年就能达到全年收入。过低的收益导致这些地区耕地大面积撂荒,但是却无人承包开发。 4、非农产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能力不足。一是乡镇企业发展减速,吸纳农民就业能力不足。从陕西省的统计情况看,乡镇企业发展速度明显放慢,1995-20__年期间,总共增加了6.3万家企业,年均增长速度为1.1%,其中20__年为0.6%,20__年为-2.67%。乡镇企业吸纳就业能力不足。1995-20__年,乡镇企业的从业人员年均增长仅为1.5。其中,20__年转移向乡镇企业的农村劳动力为29.65万人,与20__年同期的45.8万人相比下降35.3。由于吸纳就业能力下降,靠乡镇企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二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空间有限。目前国有企业大量减员分流,下岗失业职工增多;一些城市采取某些对农村劳动力流动限制的措施,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机会骤减;加上受自身文化素质及技能因素的制约,农民进城增收的门路越来越窄。目前全省760万农村富余劳动力,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达600万人,占79。由于知识和技能储备不足,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大多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肩挑背扛型的体力活,很难适应目前非农职业技能化的要求。 5、农地要素市场不规范。一是流转行为不规范。一些乡村组织利用手中的土地所有权,违背农民意愿,强行反租倒包,集中土地搞开发。有的借流转名义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侵害了农民经营 自主权,损害了农民经济利益。二是缺乏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由于缺乏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农地流转信息得不到沟通,导致有的地方大面积的撂荒地无人承包开发,有的地方涉农企业和承包商需要农地却找不到可用资源,流转地资源紧缺与相对过剩并存,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是缺乏流转监督机制。对于违规流转农地缺乏相应的惩罚措施,对于农村流转地价的评定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四是流转程序不规范。目前农地流转大多以口头约定为主,即便签订合同也只是简单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没有明确规定,一旦出现纠纷无法追究责任。且大多数流转地没有登记并进行公证。 二、农地流转中的政府行为 针对以上问题,农地流转中的政府行为应该把着力点放在: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流转程序、创新流转机制、培育流转市场、保护农民权益、减少农地依赖、强化服务体系建设上面,综合应用经济、行政和法制手段,推动农村土地的合理有序流转,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促进农民收入快速稳定增长。 1、转变政府职能,准确定位政府角色。在农地流转中,政府既要克服利用土地所有权属强制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从中获取超额利润的"越位"行为,又要克服对违规流转放任自流,缺乏服务规范机制的"缺位"行为。要坚决从土地流转市场上退出来,变强制为引导,变干预为服务,抓好土地流转的宏观调控、监督监测和中介服务。一是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好土地流转总量、结构和动态平衡,引导农地流向优质高效农业项目。二是建立流转服务机构,为农地流转提供信息、中介、登记、公证等服务。三是监督农地流转的程序、流转合同是否规范合法。四是强化耕地保护,依法查处巧立名目改变农地用途或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的坑农行为。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五是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吸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对流转农地进行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开发。 2、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农地流转程序。一是抓紧研究制定农地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农地产权归属、交易方式与流转程序,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地流转。二是建立健全农地流转合同制度、交易登记制度、公证制度、纠纷仲裁制度,明确流转双方权利义务,协调化解农地流转纠纷,规范流转程序。三是完善农地价格评估制度和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在兼顾集体、农户和承包者利益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和利益分配比例。四是积极落实《土地承包法》,坚持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促使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长期化,为顺利实现农民土地使用权转让奠定法理基础。 3、创新流转机制,优化农地资源配置。要在充分尊重农民和投资者意愿的基础上,在现有的土地制度框架内,大胆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借鉴成都"股田制",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直接参与投资企业的利润分红,变土地资源为土地资本;借鉴海口"五统一分"制,将农民手中不能流转的分散土地资源进行互换整合,根据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对当地种植业结构做出整体规划,"统一规划、统一耕作、统一技术、统一种苗、统一销售、分户管理",形成优势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局面,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民收益;借鉴山东"田保姆"做法,对因出外打工缺乏劳力而荒芜的农田实行代耕、转包、转让、出租等多种灵活有效的方式,收益分配由双方商定,优化人地资源配置;借鉴大连模式,对于大片农村集体闲置土地可"上市招标"实现高效流转。总之,要鼓励农民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增加农民收入。 4、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组织,培育农地要素市场。以县乡土地服务部门为依托,以农村专业协会为主体,构建农地流转中介服务网络。普查流转地资源,收集供求信息,进行供求登记建档;开展政策咨询,提供合同范本,调解流转纠纷;邀请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土地等级评估定价,进行大面积流转农地的租赁招标;代办土地流转手续,组织供需双方谈判,为供需双方搭建流转桥梁。培育农地市场,引导农地要素合理流动,优化农地资源配置。 5、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农地流转要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坚持以农用为主,以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坚决反对乡村以各种名目违背农民意愿进行的圈地开发和反租倒包行为。积极鼓励农户之间进行农地转包、出租、互换、转让、代耕等流转行为,引导流转农地向农村种养能手集中;对农业产业化企业用地要尽量采用租赁或入股经营的方式,尽可能为农民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利益。对公共建设用地,要坚持将土地征用补偿金的大部分交给农民,并要为失地农民办理失业和养老保险。 6、积极引导农民到非农岗位就业,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要促进土地流转就必须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降低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从而就必须降低种植业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大规模转移农村劳动力到非农岗位就业,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一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积极引进和培育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低的中小民营企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强就业容量较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千方百计地创造就业机会,争取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消化"。二要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从而提高劳务价值,为农民"走出去"务工创造条件。加强对农民出外务工的信息引导和组织管理,确保农民工有序流动,顺利增收。三要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取消户口限制、降低农民工子女上学门槛,为农民进城务工提供便利条件。四要积极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搭好创业平台,鼓励具有一定资金、技术和经营能力的打工者"走回来",在本地投资经商搞开发,带动地域经济发展。文秘站版权所有 7、强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地流转。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必然会阻碍农地的集中和流转。因此,必须抓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帮助流转地经营者克服自然与市场风险,提高投资经营效率。一要做好筹资服务。由于农业投资项目具有成本高、周期长、风险大、收益低的特点,银行和投资者对涉农项目望而却步。建议政府通过减税贴息的办法,激励银行和各种融投资机构简化贷款手续,积极为农村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企业发放贷款,确保租赁经营流转农地所需资金。二要做好信息服务。在电视、网络、广播、报刊等各种媒体上开辟信息专栏,农村流转地租赁信息,提供流转地投资方向与市场分析,引导涉农企业、种养大户顺利接包土地。三要抓好技 术服务。大力推广粮食及经济作物科学作务技术、畜禽养殖和病虫害防治技术等先进实用技术,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帮助流转地经营者解决技术难题,提高流转地经营效益。四要强化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继续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农家子女接受大学以上教育的学费减免和财政补贴办法,逐步建立个人与社会相结合的"低收入农民生活保障"、"农民失业保险""农民养老保障"等保障机制,解决农民对农地流转的后顾之忧。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牡丹江市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研究 1.1 立题依据 1978年11月24日晚,安徽省凤阳县的18名农民制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这算得上是一个惊人的壮举,这也可以算作是我国农村的开篇。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确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后,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逐步显现出来,农村土地问题日益突显。大多数农民通过农业生产所获得的收益不再增加,探索出适合现代社会的土地经营模式已经箭在弦上了。而进行农村土地流转可将农户个人土地集中为大面积连片土地,化点为面。在种植与收割阶段,不但便于统一管理还有利于发挥农业科技优势,真正做到与时俱进,达到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和提高农户收益的双赢目标。自 1984 年中央 1 号文件首次提出允许农户经集体同意可以转包承包地给种田能手,到 2002 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上升为法律规定。再到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土地流转做出了更加具体地指示,文件指出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可见党中央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重视程度。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并不是一个新的研究课题,学者们对一些焦点问题所持的观点也不尽相同。国内学者更多的关注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把握和制约因素分析。主要研究方向可以归纳总结为以下四个方面,即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的研究、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动因的研究、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缓慢原因的研究,以及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绩效的研究。王春超(2011)从农民家庭经济资源结构的方向系统研究了影响中国农户收入增长的关键因素,试图解决我国农民收入增长速度低于城市居民,以及农民收入增长后劲乏力的问题。研究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要想提高农民对土地的利用率,以及农民在土地市场中参与的程度,必须通过政府出台相关的鼓励政策,这样才会提高农民的收入。刘莉君、岳意定(2010)在构建农村土地流转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对转包、反租倒包、股份合作制等我国目前主要采用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经济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出股份合作制这种土地流转模式给农民带来的收益最多。游和远(2010)选取了我国 30 个省份的数据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分析得到了如下结论:现阶段还没有证据证明农村流转与外部条件是否存在关联。农村土地流转并不会让农村劳动力发生转移,失去土地在家留守也是农民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后可能的劳动力走向。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还需要寻找并完善辅助农地流转制度安排目标实现的工具。 第 2 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基础理论 2.1 农村土地流转概念界定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家庭所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从根本上说是当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农民为获得更多的收益所产生的一种自发行为。目前我国施行的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是以农户自愿为基础。通过转包、转换、入股、联营、租赁等多种方式出让其使用权,在乡级土地相关管理部门备案后,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简单的来说就是在承包期的农业用地以不改变土地的用途为原则,倡导农民将拥有承包权的土地向农业大户,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流转,建立起以农村土地为核心的合作机制。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农业大户,合作社和农业企业通过引进先进的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将土地集中起来,开展大规模集约化、机械化、现代化的农业种植及经营。而另一部分将土地使用权承包出去的农民,在获得土地流转收益后,可以没有后顾之忧的投身到二、三产业中,为祖国的建设添砖加瓦。 2.2 相关基础理论 地租是劳动者因为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拥有者支付的实物形态和货币形态的租金或者土地拥有者出租土地的报酬。也可以说地租是直接参与生产的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那部分超额价值被土地所有者无条件拥有的部分,它是占有土地权利和经营土地方式分离产生的必然结果。地租的本质就是土地拥有者凭借土地拥有权获得的收益,即土地所有者从土地上获取收益的权利。马克思认为:“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农户利用土地的方式对地租没有影响,只要存在追求利益的组织或个人,产生了土地的垄断,就有地租的存在。在数量上的对比说明,农户利用土地的方式与土地拥有者出租的土地数量息息相关,农户从土地不同的用途获得的收益是不同的。效益好的话,他们按自己的意愿扩大租用土地,反之就会减少土地的耕种和使用面积。这一系列的变化都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地租按照条件的形成原因不同,可以分为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级差地租理论认为,地租存在有两个必要的条件:一是土地的有限性,二是土地在肥沃程度和位置上的差异。等量投资的劳动生产率在不同肥力和位置的土地上就不一样,因而人们尽可能选择产出高品质的土地优先进行播种,随着人口大量的增加,使得在劣等土地上产出的农产品也能售出。在优等土地耕作获得的平均利润超出劣等土地所得平均利润的部分就是超额利润,即级差地租。17 世纪的重商主义学家威廉?配第的《赋税与捐赠论》中的观点为后来马克思提出的级差地租理论奠定基础。马克思把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级差地租分为两类: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Ⅰ类是指相同的资本量和劳动力,在大小相同位置不同且养分不等的土地上,所产生的超额利润是有很大不同的,因而支付的地租也产生差异。Ⅱ类是在任何条件都相同的土地上,投入不等的资本量,产生不同的超额利润引起地租的不等。绝对地租是建立在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垄断地位所取得的地租,它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其实体是农产品的价值超过社会生产价格以上的那部分超额利润。 绝对地租的本质就在于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而垄断地租是由土地生产产品的价格垄断等因素带来的那部分超额利润而转化成的地租。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探讨 1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现状分析 1.1 土地流转后主要为种植产业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的主导用途为种植,用于其他方面的甚少,这一点相对于国外有很大差别,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一些县镇土地流转后用于种植业的比重甚至达到90%以上。 1.2 流转后种植日趋多样化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2002年后农民劳务日渐减少,这助推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的扩大,而流转形式及土地流转后种植的作物都日趋多样。我国土地流转有转包、转让、租赁和入股等形式,而随着流转的形式不同,规模的不同,种植的作物种类也不一样,主要有小麦、水稻、大豆、蔬菜、苗木和水果等,还有一些流转土地更有用于鱼类、山羊养殖等等。 2 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存在的问题 2.1 流转后苗木种植规模化经营仍需扩大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的规模仍然很小,流转后的土地主导种植为水稻,小麦和大豆,达到70%以上,而种植苗木从全国来看规模甚小,有些乡镇甚至只有5%左右,而有些乡镇能够达到80%左右,根据相关文献挖掘及数据统计我们发现,667m2水稻的年纯利润大约为300元,而种植花木的年纯利润达到5000元左右。因此,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规模的扩大有其必要性。 2.2 苗木种植质量亟待提高 苗木不同于一般的粮食作物,首先表现为其种植投入成本较高;其次,苗木的成功种植所需的技术较高。而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年龄日趋偏大,技术较为落后,这导致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质量较低,由于农村劳动力技术上的缺陷,导致一些苗木成活率较低;二是长势缓慢,由于农村劳动力的技术不到位,很多苗木在该出苗的时间不能正常出苗,导致苗木培育时间较长,这样使得农村劳动力的成本提高、收益下降。 2.3 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种类单一 由于农村劳动力技术、年龄等方面的缺陷导致其不敢尝试新的品种,偏向于种植一些常见的生命力较为顽强的苗木,这就导致了农村土地流转后的苗木种植种类品种较为单一,从而形成循环,种的多有经验了加之风险厌恶的心理便不愿意尝试新的品种。 3 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的建议 3.1 适度规模经营,做好统筹规划 虽说提倡规模化的种植苗木,但也应该注重适度,否则会出现规模不经济现象。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后的苗木种植更应注重适当的规模化。要做到适度规模化就要实施统筹规划,这不仅要求农村苗木种植劳动力的努力,更需要相关部门做好统筹引导,对其进行适当的培训。 3.2 提高苗木种植劳动力的综合素质 针对苗木种植劳动力技术与规划方面的欠缺,相关部门应该倡导科学种植,积极引导其进行技术的培训与提高,适当情况下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引进高端技术咨询人才,以配合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问题的解决。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农村苗木种植劳动力技术的提高与应用,进而提高苗木种植的质量;二是有利于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3.3 政府全局规划,提倡“入股型”土地流转与种植苗木相结合 3.3.1 政府全局规划。政府的职能是“引导、协调、服务、监管”,但是在农村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问题上,相关部门并未能够做出较好的决策以从整体上统筹全局,同时乡镇街道等对农村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的问题探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之农村苗木种植劳动力缺乏对苗木宏观市场需求的分析,也缺乏相应的销售渠道及培植能力,从而导致了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的品种单一。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从全局上为农村土地流转后的苗木种植考虑,统筹规划,在提高其相关技术的同时为种植者提供有效的建议与意见,从而使得他们“敢种植能种植”。 3.3.2 提倡“入股型”农村土地流转与苗木种植相结合。笔者认为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问题,“入股型”土地流转与苗木种植相结合是比较好的一种形式,这是指农民将土地以股份的形式参与苗木公司经营,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与已经成熟的苗木公司结成共同体,一方面是因为相对成熟的苗木公司具有相关的技术指导员,另一方面是农民可以提供土地及劳动力,最终二者可以达到双赢的局面。但这一创新形式的实施也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引导,过程也需要适当的协调和监督以保护双方的权利。 总的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规模虽在扩大,种植种类也日趋多样化,但对于流转后种植苗木当前还存在未规模化、苗木种植质量不高和品种单一等问题,针对本文剖析的三个问题,笔者建议首先乡镇部门应当做好统筹规划,以达到适度规模种植;提高苗木种植劳动力的综合素质,进而提高苗木种植质量;最后创新性的提出“入股型”土地流转与苗木种植相结合的建议,以期对相关部门提供理论上的引导。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三个问题 在我国农村,随着资源流转的不断加快,权利的冲突问题日益增多。具体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言,由于农民在行使承包经营权时,可能会影响到发包人的权利,所以,农业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并将于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可以说,农业部的规定解决了农民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土地流转时可能面临的诸多问题。譬如,当农民转包或者互换土地时,如果发包人为不同的集体经济组织,必然面临着转包或者互换合同的效力问题。一般来说,未征得合同当事人一方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转让、转包、互换。农业部将农民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限定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解决了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产生的法律障碍。为农民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解决了现实问题。 然而必须指出,这种通过限制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范围来化解矛盾的做法,可能会最终损害农民的利益。首先,将土地的流转限定在农业用途,固然可以有效地保护农业用地,但是,在农业作为弱势产业,投入产出比与其他产业相比缺乏优势的情况下,可能不利于大规模提高农民的收入。 其次,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所规定“入股”的权利,农业部严格限定为,“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的权利,或者“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权利。换句话说,不论是公司化经营,还是合作化经营,土地承包权作价入股,只能从农业生产经营中受益。这和许多经济学家所倡导的农村股份制有很大的出入。坦率地说,由于只能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以,无论农民采取何种组织形式,其最终收益都不会很高。曾经有一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为了提高边际收益,在农业生产用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或者以所谓的观光农业为幌子,建立大量的娱乐设施,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收益。农业部显然是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所以,将入股经营严格限制在农业生产经营方面。这样一来,除了在一定范围内能够提高农业的机械化作业水平之外,对农民增收并没有太大的帮助。 第三,按照新制度经济学派的观点,交易成本决定着交易的方式和交易的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同样存在着交易成本的问题。根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需要签订合同,而且以转让方式流转的,还要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以后,还要向发包方和乡镇 人民政府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在农村交通不便、信息传递不畅的现实大背景下。农业部的规定虽然有利于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关系,但在客观上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多数农民很可能会在法律规范之外,寻求通过成本更低的交易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上述这些问题在短期内可能无法解决。承包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是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由于我国实行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所以,为了避免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在设计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不得不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限定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而这样一来,使得跨地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泡影。这说明我国农业管理部门在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时,充分考虑到了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从实际出发,试图逐步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但是必须看到,这样的解决方案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收入增加缓慢的问题,不可能建立科学的农村土地流转法律体系。 笔者认为,解决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必须分三步走:第一,应当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将现在分属于不同集体组织的土地收归国有,由国家制定统一的流转法。第二,在承认并且保护现存的农村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同时,逐步调整土地承包关系的当事人,让农民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与统一的政府部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第三,建立非营利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组织,为农民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供服务。也就是说,在明确土地发包方为国家之后,允许人们跨地区从事土地承包经营活动。 从严格意义上说,土地的承包经营和土地的合作化经营、股份制经营只不过是经营方式的不同。在不能够享有土地流转增值收益的情况下,无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都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当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状况。关键的问题就在于,国家决策部门应当在充分考虑到农民切身利益的情况下,从根本上改革农村的土地所有制,改变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性规定,最大程度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简单地说,作为土地的发包方,今后政府可以通过改变农村土地的用途,设立长期的农村发展基金,改善农民与土地之间的关系,建立长期的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乔新生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土地流转制度在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保护农村土地资源,提高农业规模效益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来,在基层的深入调查中发现,由于制度、管理、操作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不容忽视、亟待解决。 一、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不统一 一方面,农民具有很强的恋地情结。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对土地的依附性,一些农民想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而又心存疑虑,害怕彻底失去土地,因此选择协商代耕、临时性转包等简单流转方式,仍把土地作为在非农行业混不下去的退路。另一方面,一些干部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必要性认识不足,不支持、不引导,顺其自然。认识问题成为制约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首要问题。 二是机制不健全 虽然土地使用权流转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种普遍现象,但土地流转无论有形还是无形的市场都未形成,转出、转入之间缺乏足够的信息联系,阻碍着土地流转在更多方式、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进行。转包费、租赁费缺乏科学依据,没有与之相关联的评估、咨询、公证、仲裁等中介机构。 三是流转不规范 在调查中了解到,事实上农户在流转土地使用权时90%以上只有口头协议,没有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即使签了合同,也比较简单、不规范,流转双方在责、权、利关系上没有明确规定,也无违约责任,更没考虑到今后市场变化因素,特别是对保持地力没有足够重视,给合同纠纷留下了许多隐患。 四是政策不完善 一是有关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因制定年限不同,权益保障的侧重点不同,致使《农村土地承包法》与《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业法》等法律法规之间存有互相矛盾的条款。二是大法出台后,法律解释、地方实施细则、基层实施办法相对滞后,比如《农村土地承包法》是国家针对全国普遍问题出台的,不可能涵盖所有问题,需要“本土化”,细化成具体、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可是截至现在,我省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造成基层法院对土地承包纠纷难于处理。三是有些政策落实还不到位,各级政府为大户提供的服务比较少。随着规模经营的发展,大户要求服务的呼声很高,要求服务的内容很多,从服务项目分,有种植的,有养殖的;从经营过程分,有产前的、产中的、产后的;从服务内容看,有要求资金支持的,有要求技术指导的,有要求销售服务的,但由于多种原因,政府和有关部门还不能满足大户的服务要求。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制约了规模经营的发展。 二、对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引导。 土地流转,已在事实上成为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切实加强引导,统一认识,是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健康流转的必要前提。因此,各级党和政府要把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统一到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发展和完善,改造传统农业,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小康社会进程上来,摆上农村工作的重要日程。一方面加强培训,使干部认识到土地流转工作的重大意义,掌握土地流转的政策理论。另一方面加宣传引导,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三十年之后也没必要变”的政策导向,使农户统一思想、打消顾虑,促进土地合理流动。 二是制定法律,创造政策环境。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有层次地修订、制定出土地使用权流转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实施细则,对依托农业企业和合作组织、符合农业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扶持政策进行的土地流转,国家给予政策、资金支持,从体制和国家政策导向上促进土地的合理、健康、有序流转。 三是突破限制,扩大流转范围。 在平等协商、自愿有序,保护农民的承包权和流转利益,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农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完善农民利益保护相关配套措施,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到农村获得土地使用权,逐步扩大土地流转面。 四是建立市场、培育中介组织 针对我县目前土地流转的实际,迫切需要建立流转机制和市场中介组织,使土地资源按照规范程序合理流动,这样既有利于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又有利于推动土地流转进入市场。一是要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放的土地流转机制,鼓励土地进入市场,通过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土地向生产能手集中,促进规模经营。二是要建立土地流转市场中介组织,强化中介服务功能。要以乡(镇)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为依托,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介组织,建立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同时,稳步发展民间中介组织,为土地流转提供土地政策、流转方式、信息传递、法律咨询等项目服务。三是开展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工作。合理确定各类农地的质量、等级,客观、公正地评估其市场价格,为公平交易提供参考,为政府加强对农地市场的价格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经营者合理选择经营项目奠定基础。 五是积极探索、创新流转途径。 各级各部门要在坚持农户自愿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农村专业协会篷勃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探索实践股田制(以土地入股参与公司经营)、中长期转包土地银行储蓄制、在农业信息网上搭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等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在充分保障农民长期利益和农村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使土地使用权逐步向具有较高生产种植技术的专业化公司、协会、经纪人集中,实现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不断提升土地产值和经济效益,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六是树立典型、搞好示范带动。 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的积极性、创造性,创新多种流转形式、流转机制。对于土地流转的成功范例,要及时总结经验,注意抓典型,树立榜样,搞好示范引路工作,让更多农户认识到土地流转给自身带来的好处,从而主动、自觉、自愿地加入到土地流转中来。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体会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对农村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成为热门话题,各方目光都投向了农村,嗅到了“三农”带来的新机遇。而对广大农民来说,土地政策的调整变化,不亚于第三次,关乎每个人的切实利益和长远发展。如何在新形势下规范推进土地流转,有序发展规模经营,提升土地经营效益,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同时,预防和处理好土地流转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保持农村和谐、快速、健康发展,是我们乡镇基层干部要认真念好的一本经。 由于农村家庭的人口、年龄、就业结构等发生较大变化,延续30多年的传统分散经营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科学发展的需要,农村土地经营特别是涉及流转中的各类矛盾逐步显现。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快农村的关注较多,相信制约土地流转的制度障碍也将很快得到彻底破除。当前,无论从中央政策还是未来农业发展方向,将土地流转给有实力、有能力的企业或专合组织进行规模化经营、机械化操作,提升农业集体约、现代化水平,都是发展大势和必然趋势。 就目前来看,加快土地流转至少有五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解放劳动力,让20-60岁没有负担的青壮年劳动力安心外出务工。二是有利于提高土地效益,通过改传统种养模式为规模化经营,实行机械化耕种,降低种植成本,提高农田产出。三是有利于农业品牌建设。新的经营业主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建设标准化基地,调优种植品种,采取无污染、环保式有机化种植,种出的优质产品可以打有机牌,做成精品销售,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含金量。四是有利于田园化建设。土地成片流转后,新的经营业主舍得大投入进行田间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建设、标准化控制,既有利于提高地利,也有利于争取相关扶持政策、项目资金。五是有利于农产品价格和质量安全。企业、农场主大量流入土地后,为自己提供了原材料基地,可以有效避免企业因市场波动而影响收购成本,既为自己找到一条生路,也为农民找一条出路。同时,实于规模化经营,也有利于统一成片土地的种植过程,安全施肥用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事实上,在上级政策的指引下,各地农村都在持续不断的探索,并涌现出了一批土地流转较为成功的典型。目前,我县比较有代表性的土地流转模式就有完全交付型、合作经营型、农企互动型三种: 第一种:完全交付型。即__镇“荆蕾”家庭农场模式。“荆蕾果业”是该镇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公司依托村组织从农户手中以每亩每年500元的价格流转土地150亩,流转期到2028年结束,农户在此期间基本与农田脱钩,可以获得租金后放心外出务工,土地完全交由公司统一配种管理。 第二种:合作经营型。即毛家港镇军堤村“土地银行”模式。该村“两委”在2013年5月注册成立了军堤农业资源经营合作社,社员158人,存贷土地1073亩。合作社采取“银行”方式运作,农户将愿意流转的土地存入合作社,合作社按每亩年产740斤稻谷,折合现金1000元本息付给农户。合作社再将1073亩田地划块分片,以每亩每年1100元的价格,分别将旱田承租给华烨水产种植蔬菜,水田承租给四通米业发展有机稻,除去农户存地本金,年可创土地流转效益10.73万元。同时,华烨水产和四通米业又将流转的土地以每亩40元的价格委托合作社管理,可实现管理创收4万余元。通过盘活土地,该村每年增收近15万元,不仅壮大了集体经济,还为农户提供了家门前就业的机会,拓宽了增收渠道。该村“土地银行”运作至今,收到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13年底又流转土地350多亩,从事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种植。 第三种:农企互动型。即鄂南春米业“民企互动”模式。农民把土地交给企业,得到一定的租金,然后由企业进行标准化改造,并划分成若干工作区域,农民再根据自身实际,若没能力耕种就得租金放弃农田,若有能力有意愿继续耕种,就按劳力大小承包种植面积,企业制定标准化种植要求,根据种植效果发放劳务报酬。鄂南春米业集团通过采取“粮食企业+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构筑生产、收购、销售为一体的产业化模式,形成了企业与农民之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流转农田每亩可获租金800元,留守农户还可根据企业需求从事田间生产或加工车间作业,日薪可达80-180元,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 当前,土地流转的政策逐步明朗,各地加快土地流转的力度也非常大,但仍有不少制约土地流转的实际障碍,加之土地流转本是市场行为,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解决好这些问题,是进一步推进和加快土地流转的关键。主要问题包括: (一)土地二轮延包的遗留问题。一是二轮延包不彻底,部分农户因债务或外出务工而放弃分田,随着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弃田者反悔要求重新分田。二是按二轮延包政策,不允许经常调整或全村统一调整,实行承包期内“增人不增田,减员不减田”的土地分配制度近20年来,造成了约40%的新生代农民无田可种,约40%的进城户口却依然享受土地红利。调查发现,目前80%左右的种地农户都不是纯粹种自己的地,都流转有别人的地,与家庭实际承包权证的土地面积不符合,政策极端滞后。 (二)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保护问题。土地二轮延包前,农民负担不规范、基层执行农民负担政策乱象丛生,各地负担不平衡,有的高达400元一年,很多农民一年种下来还亏本。弃田抛荒者众,当时基层党委政府为完成上缴税赋,通过各种形式不让荒地,要让每亩地有产出有税收,用行政手段或做工作要求种养能手、村组干部、党员带头捡田,甚至作为政治任务分到党员干部户上,他们多年来一直种着高税赋的地,直到取消农业税,才逐渐享受到土地带来的效益。而这些人在取消税赋后,在村级一事一议及水利 交通设施捐资修建中仍然负担了很多,他们的利益如何保障,是在推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进程中要解决的一大问题。 (三)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问题。一是村级债权债务。2005年以前,绝大多数村集体为了上缴税赋而贷款,虽然国家在综合改革时给予锁定,但并没有拿出具体的解冻办法,目前仅有少数经济基础好、区位优势好的村因为拆迁征地或其它途径化解了债务,绝大多数村仍然在债务中挣扎。二是村集体与农户间的债权债务。因为农户的欠缴,村集体被迫贷款,导致了农户、村集体、被贷款人的三角债务债权关系。有的农户虽恶意欠债多年,但该发放到农户卡上的惠农资金一分不能少,可该还村集体的账一分不还。在推进土地流转中,处理好债权债务关乎农村的公平公正。 (四)两种特殊对象的保障问题。一是有劳动能力者的耕种权利。虽然如今很多农民不愿种田,不会种田,但是也还有一部分年龄在50-70岁之间的劳动力不愿意离开熟悉的农田,这些人的权利必须给予保障。二是有劳动能力但不愿意种田者的养老就业保障问题。对这类对象一方面要给合适的就业岗位,另一方面要给基本的合作医疗或养老保险。 (五)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问题。既然农村土地已经成为一块“香馍馍”,存在风险是必然的。结合前几年各地土地流转经验,以下几类隐患值得重视。一是资本炒作产生泡沫。大量非农工商资本利用各方面资源和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到农村用低成本收购流转土地,投入基本的基础设施建设,然后抬高价格,向社会公开转让、转租,进行二次流转,倒卖土地经营权。如某镇张某,2011年至2012年,先后从农民手中流转土地200百亩,签订流转合同13年,通过各种方式把分散的田调成片,总共花了45万元,2013年以130万转让出去。二是黑恶势力介入谋利。有的地方曾经出现由在当地有宗族势力或影响力的先富之人将土地从农户手中低价拢络,成立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切断农户与专合组织或企业的直接对话渠道,从中收取费用,形成新的地霸。三是套取项目资金和抵押融资。有的专合组织将土地拿到后,注册名目繁多的公司、专合组织、家庭农场,然后申报套取相关项目资金,或者作为抵押到银行或担保公司贷款。甚至有的地方明知有政府投资的项目立项或准备实施,趁农民不知情,提前在农户手里私下流转土地,然后在征迁或建设中恶意要价。四是借流转之名违规建设。打着建设农庄的名义打政策擦边球,在一般农田上搞永久建设,建成私人住房或消费场所。五是恶意竞争抬高地价。有的企业或个人为了更多的掌握土地,不计后果的提高土地租金,导致地价虚高。同一个乡镇有的每亩每年仅300元,有的则将价格抬高到800甚至1100元左右不等。 让农民、企业、政府分享增值收益,这是农村土地流转的最终目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央要求,正确发挥市场机制功能和政府宏观调控、政策调节等方面的作用,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探索符合农村发展的土地流转使用道路。 (一)要坚持规范有序引导。土地是特殊商品,是农业命脉,是农民生存之本,加强土地管理是基层政府的基本职责。一是积极宣传引导,提高政策普及率,让农户知晓国家政策、认知土地价值。二是建立流转平台,引导农民有序流转。三是完善流转程序,制定格式化合同,并强制司法公证,做到依法依规流转。如流转承包期内遇到国家建设项目,必须无条件服从,让征迁利益分配清晰明了。四是健全风险预估机制,凡大宗土地流转都要进行风险评估。一方面要对流转地的规划进行审验,看与政府投资项目有无冲突;另一方面要对流转业主进行审核,看其实力、动机和背景,有无资本运作、套取资金融资意图。五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黑恶势力、不良资本进入农村廉价屯地、二次流转或恶意炒作等,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六是要大力扶持本地大户,真正能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长远和广泛作用的,还是本地成长的大户和龙头企业,政府应该真心实意加以培植,特别是对土地流转前期投入较大的实体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二)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这是推进土地流转的最基本前提。要按照“权属清晰,权责明确,权益保护,流转有序”、“依法、自愿、有偿”双重原则,照顾到各个层面的利益需求,不能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来推进规模经营,更不能偏离增加农民收入的主题来搞土地流转,凡是违背农民意志的变革都有可能失败。要对农民实行分类引导、分类帮扶,有田想种的、有田不种的、掌握他人土地的、私下流转的等等,根据不同诉求区别对待。特别是对特殊群体的反悔权必须预留一定的保障空间,如低保户、五保户、残疾家庭、离异家庭、服刑人员、留守家庭,这些人的情况特殊、情绪不稳定,应该允许其反悔,并留下调整空间,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三)要积极引进优质产业。没有高效优质的产业做支撑,实行的只是土地的业主转换而没有实现产业的转换,体现不了土地价值,实现不了效益提升。如某米业公司流转土地1000亩,流转前农民种传统稻谷,流转后仍然种传统稻谷,而米业加工利润微薄、风险很大,维持了几年便无以为继,对农民承诺的高租金无法继续兑现,土地重新还给农民也不现实,当初轰轰烈烈流转来的土地宝贝成为了烫手山芋。为此,基层乡镇一定要坚持用工业理念抓好农业,加强农业招商引资,加大对发展特色产业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走“企业+基地+农户”的路子,引导农民土地流转,让农民更多地享受到土地流转带来的红利。 (四)要合理确定流转价格。土地流转的实质就是农民与新型经营主体之间利益的平衡,说到底还是如何让土地利益最大化,所以流转价格是土地流转的核心问题所在。如果价格过低,不宜保障农民权益;如果价格过高,新型主体难以维持,不利于形成长效稳定的流转关系,对产业发展不利、对流转双方投入积极性不利,容易发性土地流转纠纷,处理难度大。基层乡镇应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土地价格评估机制,确立合理的指导价格并及时动态调整,比如设置土地流转的最低起码价和最高限价,让农村土地流转在框架内运行,让地土流转保持活跃的生命力。 (五)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面对土地流转中要解决的权属问题、债务问题等焦点难点问题,必须要慎重思考、创新方法、谨慎实施。一是科学分田。第一种是确权确地。对二轮延包很彻底、预留机动地足够、绝对增加人口不多的村可以采取这种方式。按照村规民约,确定一个时间节点,按这个时间进行户口清理,凡是符合条件的人平均分配,并确权 确地(即划分到明确地块)。第二种是确股不确地。对二轮延包不彻底、预留机动地不够或绝对增加人口多的村可以采取这种方式。按照村规民约,确定一个时间节点,按这个时间进行户口清理,凡是符合条件的人平均分配土地股权,但是不确定到地块,将土地划分为两大块,一大块按股权安排给一部分不想外出固守农田的人自己种(但是不确权到地块);另一大块流转给新型主体,给不愿意种地的人按股权发放租金。这样每个人都能享受土地分红,但并不确定你分红的是哪块土地。二是科学化债。在确权确股确地的过程中,村级可以抓住有利时机,用活村规民约这个工具,有效化解农村债权债务。一方面,对条件好、思想开明的人实行现金一遍清,农户与集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理清结零再享受分田确股的待遇;另一方面,对家庭贫困、思想固执的人实行协议抵债制度,即先将账目核实,双方认可并协商,同意将个人应得股权收益先行还账,抵完债务再由自己享受。三是科学调整。对已经承担多年农民负担流转他人土地的既得利益者,要尽力保障其利益。一方面对愿意流转的大户要对其前期投入进行合理评估,协商流转;另一方面对不愿意流转有续种意愿的大户可以协商入股,与新型主体合股经营,或是加入合作联社,不改变业主,只改变管理经营模式。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试论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析——基于SWOT分析法 论文关键词:土地流转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论文摘要:土地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要发展农村经济,必须要建立与我国生产力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土地一直是农民赖以生存的资源,充当着保障农民的角色。随着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不断深人,土地的保障功能受到了挑战。在一些地方,土地流转工作受到农民的质疑甚至是抵触。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将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推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 1从SWOT上分析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农民社会保障 SWOT分别代表: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机会(Opportunity)、威胁(Threat)。从整体上看,SWOT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SW,主要用来分析内部条件;第二部分为OT,主要用来分析外部条件。利用这种方法可从中发现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优劣势以及存在的问题,从而找出解决的办法。 1. 1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农民社会保障内部务件的分析 1.1.1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农民社会保障的优势(Strength)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的建立对推进我国农村改革,逐步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社会保障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彰显农村土地价值。原有的以户为单位的小规模、粗放型的农业经营模式弊端突出表现在效益低、难以适应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要求。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由粗放型的农业经营模式发展成集约型规模型现代农业。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有偿流转,会增加农民收人,实现土地的增值,使农村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的价值得以充分体现。 (2)实现农民收入的多元化。农村土地的流转使农民能够更加放心地从事二、三产业的发展,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带来新的增长点,从而提高农村整体经济效益。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有偿转换,会促使农民不断的从农业产业转向第二、三产业,降低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实现了农民收人的多元化,提高了农民的整体收人。 1. 1. 2劣势( Weakness)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不断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但是,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土地流转市场还并未形成,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社会保障问题也日益凸显。 (1)土地产权不明导致农民保障受挫。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但是集体这个概念过于模糊。 《民法通则》七十四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己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己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从以上两部法律来看,《民法通则》规定的集体所有者是村农民集体所有,而《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集体所有者是村农民集体所有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土地在所有权主体上存在着法律之间的冲突,这必然会引起实际操作的混乱,给寻租者造成可乘之机,导致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操作不规范损害了农民利益。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操作还很不规范。在我国农村村委会集经济和行政职能于一身,一方面,它是行政组织,是乡镇行政组织在农村的延伸,具有行政权力;另一方面,它又是土地所有者的代表,代表农民行使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这种双重身份使得村委会在土地的权利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在土地流转交易中,有的地区由乡、村组织代替农户越权对外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村干部私下与承租者达成交易,甚至与承租者串通搞假招标蒙骗群众,发生土地纠纷时农民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 1. 2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外部条件的分析 1. 2. 1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农民社会保障的机会(Opportunity) 农村土地流转的核心问题是农民利益保障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十七届三中全会给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会,给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带来巨大机遇。 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毫不动摇的坚持。该体制有利于土地流转双方对土地的狄期投资,保证了土地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收益的可持续性,农民的生活因而更有保障性。 1.2.2威胁( Threat) (1)土地流转导致部分农民失业。土地的流转将会使部分农民从土地上分离出来,出现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些将土地流转后的农民,虽然仍拥有土地承包者的所有权,但失去了对土地的生产经营权。对于土地收人仍占很大比重的家庭,流转后如果不能及时就业,家庭收人将受较大影响。在目前社会缺乏对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的情况下,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的失地农民一旦将土地流转费花完,又找不到工作,就会变成没有土地、没有收人、没有生活保障的“社会游民”。 (2)土地流转中农民收益分配不合理。目前,土地流转收益补偿只是以种植农作物的收益为基数,适当兼顾农民的利益。普遍没有考虑流转后的土地增值问题,没有经过对土地价值的科学评估。在土地流转的租金和租期问题上,一些地方将租金与农民现在的种粮效益比较,认为能高于现在的粮价就是划算的,而对农民收人增长的预期空间及企业可能出现的支付危机估计不足,支付给农民的租金很少。在租期方面,很多地方都长达30年以上,实际上等于收走了农民的承包地。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其生活及子女的发展就没有了保障。 2对策 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通过以上SWOT的内、外部条件分析,笔者认为必须要建立与我国生产力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来保证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利益。具体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人手: 2. 1在法律上明确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主体的不明确,必然导致土地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在土地所有权的界定问题上,单纯的“集体”界定并不完整。在我国大多数地区,乡级政府并不完善,不存在集体经济组织。这往往会造成土地所有权变相的归地方政府,甚至是某些干部所有,给农村土地流转的进行造成制度上的障碍。 从农村土地使用权上来分析,要实现农村土地的顺利流转和保障农民的利益,必须实现农村土地产权的法律化。最重要的是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决策权给农民,强化农村土地承包权,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交易成本,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和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利益。 2. 2减少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保障农民利益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干预还是过多。要促进农村土地合法合理流转必须进行相应的规范。首先,土地流转要根据客观条件因地因时制宜,要充分考虑地方的实际情况。不能因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和建设所谓的“政绩工程”而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其次,农民的自由流转权利要得到正当的保护。农民有权选择流转的对象,地方政府不得指定流转的对象、数量、租金等。同时,农村土地流转必须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公开化、透明化操作,禁绝“暗箱”操作。 2. 3开展就业培训,提高农民素质 政府应该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服务。开展免费教育培训,使其成为社会所需的合格劳动者,实现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就业,从而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只有这样,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才能够顺利实施,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农民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创新研究 论文关键词:农地产权制度 模式 土地流转 问题 思考途径 论文内容摘要:现行农地产权制度存在着缺陷,农村土地流转具有必然性,但存在多种模式,并且存在诸多问题,基于此,本文提出农村土地流转创新机制。 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中国特色的农地经营制度,但分散的、狭小的农户经营和大市场发生了矛盾,笔者认为,只有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才利于土地的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生产率。 现行农地产权制度的缺陷 我国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而农村的改革又发端于土地承包。土地承包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和整个经济的繁荣。承包地不仅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我国现行的农地产权制度存在一定缺陷,其主要表现为:所有权主体不清,权限不明;土地经营细碎化,不利于规模经营;农民经营土地短期行为严重等;外出务工农民的承包地弃耕、撂荒现象严重;土地流转困难等。 土地权属关系混乱,所有权主体界定不清,内容界定不完整。目前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呈现多样性。就我国的现行法律来说,尽管规定农村土地的所用权归集体所有,但各级管理处置权却由国家掌握,集体所有名不副实,再加上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中,家庭经营层次日益强化扩大,农村集体机构对土地使用方面的监督、管理和调控能力也就非常有限了。 土地资源零碎化。为了充分体现社区成员平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采取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办法。按人口均分土地的制度安排,由于我国人多地少的特殊国情,使得农地经营规模特别小,加之实行好坏搭配以及定期调整等,又造成了地块的数量增加和分布零散。这种多地块、小面积、分散狭小的经营规模,不利于合理利用农业机械和水利设施,不利于实行合理耕作和采用先进技术,不利于调整作物结构和防止病虫害,不利于保持优良品种的纯度和品质,不利于增加农户对土地的投入,必然造成农业的粗放经营和低效益,并且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大规模、集约化经营相违背。 土地流转困难。在我国,农地流转主要是指农地使用者的农地权利全部或部分地从一个主体转移给其他主体的行为,即农地使用权的流转。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的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从事非农产业将不可逆转,这样就产生了土地流转的客观需要。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归属不明确以及周期性的土地调整,土地转让在具体的期限和合同方面不规范,土地流转期限比较短且不稳定,大多数转让都可以随时终止,这使土地流转没有稳定的预期。所以土地的流转一般都是在亲戚好朋友之间无偿进行的,土地很少能流转到最能有效使用土地的人手中,造成土地的使用效率低下和严重浪费。 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模式 租赁模式。土地承包者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在剩余承包期内将土地租赁给其他农户或公司法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我国法律允许农村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出租其权利。这种出租的形式对于出租人来说,他不必放弃土地所有权,即可得到土地租金,对承租人而言,他可以较小的代价,在租期内得到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债权行为,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该模式的受让人既有个人,也有企事业单位;既有农民,也有干部和科技人员。 土地信托模式。在“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不搞强迫流转,不搞行政定价;坚持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确保耕地复耕能力”的原则下,以收取一定信托服务费(可由受让者支付)和签订信托服务合同的方式,接受农户或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信托,并按信托约定将其在一定期限内转让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土地抵押模式。土地使用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向银行担保取得贷款。若抵押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将丧失土地使用权,银行取得土地使用权。该模式主要是发挥土地的融资作用。尤其在某些地区农民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受新型产业相对较高利润的驱动,很多农民群众采取融资的办法解决资金问题。当前,以抵押土地解决贷款问题,日益成为农民群众创办新兴产业和开发新产品的重要融资渠道。这种方式不仅开辟了农村融资渠道,解决了农民资金问题,而且由于土地使用权仍掌握在承包者手中,也不妨碍土地保护利用,对农村新兴产业的产生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股份合作模式。土地使用权入股是指土地承包者或拥有农地永久性支配权的合作经济组织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以折股形式与其他生产要素综合的经济行为。土地由村集体统一经营或发包给其他公司经营,按土地股份,村集体将土地经营及发包所得在年终进行分配。 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土地流转不规范。目前的土地流转大多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小规模流转占着主导地位,多为亲戚朋友和农户之间的流转,这就导致了承包经营权在流转时,大都采取口头协议的形式,很少通过合同或契约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口头合同稳定性差,双方利益缺乏法律保护,协议的随意性造成接包方缺乏长期经营的打算,舍不得增加投入,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出现掠夺式经营。 土地流转缺乏必要的信息中介。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象大多局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村民,且多为转让人的亲戚和朋友,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效益。虽然有的地方成立了土地流转中介组织,但总体上缺少由上而下的网络状、多功能的服务体系,使得供求双方信息辐射面窄,流动不畅,这不仅使土地流转受到局限,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也使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提高。 建立真正适合土地流转市场需求的中介组织后,不仅可以让本村、本乡范围内出包转让而且可以让外乡、外县甚至外省、外国的投资人都能来投资,从而打破地域限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这样也有利于农业的市场化转变。 畸形行政干预阻碍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必要的行政干预和监督指导,但有些地区无端干预,或在某种利益驱使下不顾农民利益强行干预,甚至有预谋地干预,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一些基层干部迟迟不将第二轮承包合同或土地经营权证书发放到农户,借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之名,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有的不顾实际,强行搞所谓股份制或集中经营,引发很多后遗症;有的对土地租金的收益分配,缺乏公开性、合理性,对农民的补偿不到位的现象比较严重等。这些都对土地流转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也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引发消极因素。 土地承包权的福利性弱化土地流转积极性。由于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很不完善的情况下,土地承担着农民就业保障和伤病养老保险功能,又由于承包者承包成本低,不转让也关系不大,受让者也在低成本的环境中不肯出高价,因此,虽然农民就业范围越来越广,农民收入中农业所占比例逐年下降,但大多数农民仍把土地看成“活命田”,宁可粗放经营,甚至荒芜弃耕,也不愿轻易转包。 土地流转市场的配套服务欠缺。目前我国的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缺乏土地流转的政策空间。同时,流转的服务也不到位,流转程序复杂,信息不畅通,也阻碍了流转的积极性。特别是产权界限不清导致土地流转的责权利关系不明。土地流转中,虽然存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但各项权利的界限没有具体规定。 金融信贷支持缺乏而制约了土地流转。农村金融信贷管理制度与农村土地流转资金借贷需求不匹配,无法满足土地流转的需要。再者,由于农业的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都比较大,所以相当一部分农业企业在争取资金和立项过程中,由于在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的监管体系中,还没有建立农户直接信贷担保机制,金融机构对农户不肯或不愿给予资金投放,使一些较好的项目在萌芽状态就被扼杀,这对于提高土地效益,促进土地健康流转都起到了制约作用。 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创新 (一)培育各种类型的土地流转服务中介组织 建立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流动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必然趋势,而完善中介服务组织是农地市场化的关键。该机构负责受理需转让土地农户的申请,需承包土地投资人的申请,采用多种形式为双方牵线搭桥,保护流转双方的利益。基层农经合作经济管理部门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工作,确保土地“自愿、有偿、合法、有序”流转。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的搭桥引线作用,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和产业化经营。 (二)有效发挥政府和村集体的职能 市场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的特点,尤其是我国农村的土地市场还很落后。因此,一是政府要对土地流转有宏观上的调控。建立调节机制,防止土地使用权过于集中,以调节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垄断和不公平现象。农村土地市场的发育,可加强土地转让的公平性和竞争性,实现有序管理。二要建立约束政府行为过度干预的机制。准确定位政府在推进土地流转中的角色,监控土地供需总量的动态平衡,而不是运用行政手段去调整土地资源,与民争利。三要加强宣传力度,增加农民对有关法规和政策的了解,使土地流转由自发逐步转向自觉。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群众是土地流转的主体。因此,要抓好土地流转,必须“以人为本”,千方百计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三)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广大农民仍然把土地作为安身立命的基本生活保障,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离开土地的安全感和适应市场风险的能力,农村土地市场发育的进程也将严重受阻。因而,必须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保障体系,包括农村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以及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功能,建议研究“用土地流转出让金作为农村居民社会保障金”制度,为农民解除放弃土地承包的后顾之忧,使“完全不依赖土地为生计” 的农民真正离开土地,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城镇化建设。 (四)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促进农村信贷,发展农村经济。农业结构调整和规模经营、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农村消费市场的扩展等问题,都与农民的经济状况密切相关,农民缺少资金及可靠的融资渠道已成为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也必将制约农村土地流转。因此,建议在稳定承包权30年不变的基础上,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的方式,使农民较为方便地获得急需的启动资金,发展农业或农村二三产业,以此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在农业发展基金中,列出一定比例的专项基金用于扶持适度规模经营,主要用于农业基础建设、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科技推广等。要简化种养大户的贷款手续,通过信用社审定,发给“支农信用卡”或“贷款信誉证”。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和乡镇城市化进程,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大力发展非农产业,使农村隐性失业劳动者从土地中分离出来,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技能和素质,加大劳务输出;切实加快乡镇城市化进程,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主动地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竞争力,使更多农业剩余劳动力得以合理转移。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谈“鱼鳞册”制度对农村土地产权的完善及促进土地流转的借鉴 [论文关键词]借鉴;鱼鳞册;土地产权;土地流转 [论文内容提要]“鱼鳞册”是明清时期的土地登记制度,具有地籍性质,其历史功能主要有土地核查功能、促进土地流转速度的功能、土地所有权质证功能和遏制规避赋税的功能。目前我国农户承包地户均五块左右,承包书只写农户承包的亩数,每块状况不清,不利于农地流转。历史上“鱼鳞册”的功能具有明晰土地产权的功能,因此,借鉴“鱼鳞册”,有利于固化、细化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明晰土地分配状况,以利于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动土地流转。 一、“鱼鳞册”性质和历史功能 (一)“鱼鳞册”及其性质。“鱼鳞册”是我国历史上起始于宋,完备于明,延续至清的一种土地管理办法,作为征收土地税的依据。这种图册,绘出辖区内地形全图,包括所有田块,以及水陆山川道路桥梁,鳞次栉比,看似鱼鳞,故称“鱼鳞册”。每一田块注明编号,以下则是按编号顺序的具体田块的形状图及有关资料,包括:坐落位置、科则(等级)土质、业户、佃户、积步(田块面积)、四至等。 “鱼鳞册”的性质相当于我们今天的“地籍”,明清时期的文献叫“从田”,是明清时期政府对人民实行的两套登记制度之一(“从田”和“从户”)。“从田”有两类,一类即“鱼鳞册”,登记境内各田块的静态状况;另一类称“推收册”,登记境内各田块的动态状况,即田块产权的转移——田块买卖的记录,出卖田块称为“推”,买进则谓之“收”。“鱼鳞册”目的在于确定境内各类田土的总面积,并且确定每块田地的产权,所以也是产权登记。一旦发生田地买卖交易,产权转移,便登录在推收册上。中国历史上主要以土地税为主,故以地籍上登记之产权加总,调整其推收移转,以定税额。 据赵冈(2001)研究认为,鱼鳞图册上的数字可信度相当高,远比西方同时期的土地登记制度高明得多。鱼鳞图册的误差主要是两类:一类是技术上的误差;另一类是人为误差,如漏报或瞒报。就前者来说,技术上的偏差不会太大。就后者而言,误差程度也不大。一是因为在鱼鳞图册上登记是取得合法产权的唯一途径,为保障产权、避免争论或为便于日后出售,业主无强烈瞒报的动机;二是因为每次丈量工作,政府都有严厉的惩罚逃避者的规定;三是因为政府主管署还有审查复验制度;四是因为瞒报存在技术上的困难。即使业主贿赂丈量人员隐漏某号田产不报,鱼鳞册总图就要露出一个空白洞。同时任何一丘田地都有四至,如果把其中某丘田剔出隐瞒不录,则其四周的田地四至无法互相吻合。据对鱼鳞册各丘田地四至的考察,没有发现与邻丘四至参差之例。 国内外有关鱼鳞图册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图册的本题研究,如鱼鳞图册的缘起与延续、鱼鳞图册制度在明代的普遍实施;图册编造过程、成册年代、图实相符与否等问题的考实;围绕田土存在形式、土地所有状况、户籍变迁情况等的初步研究。鱼鳞图册史料价值的真正体现,就是要利用它从根本上展开诸如土地制度等问题的研究、以及如何利用鱼鳞册制度为现代农地制度改革提供借鉴,但这方面的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 (二)“鱼鳞册”历史功能 1、土地核查功能。历史上,发动土地大调查的次数很多,历朝历代都有,但真正称得上土地大调查的却没有几次。最早一次是东汉光武帝建武十五年的度田,最近一次是改革开放后1984年的土地资源调查,也就是土地详查。这期间,宋朝有北宋太祖建隆二年谴吏度田、北宋神宗年间王安石“方田法”清丈、南宋高宗李椿年的“经界法”清丈;明朝洪武年间武淳的“鱼鳞图册”核实田亩、神宗万历年间张居正服务于“一条鞭法”的土地清丈;1934年~1937年民国南京政府的土地测量;建国初期1951年的查田定产。这样算来,我国历史上一共有9次取得过一定实际成果的土地大调查。但若比较严格地评价,只有3次真正称得上土地大调查,分别是明朝朱元璋调查、张居正调查和改革开放后的土地详查。 从土地大调查的基本性质看,明太祖朱元璋时期的土地调查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次最详尽的土地大调查。这次土地大调查在总结前朝土地调查、整理地籍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技术方法上创立了推行全国的鱼鳞图册制度,土地调查和人口调查同步安排,土地调查结果是鱼鳞图册,人口调查结果形成黄册,两册相互补充、互为母子。同时为了保证调查工作进行,洪武二十四年采取了严厉的行政手段,即在调查完善成果阶段,对编辑鱼鳞册、黄册隐漏者“家长处死,人口迁发化外”。技术方法和行政手段的运用对保证大调查顺利进行和成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2、促进土地流转速度的功能。明清时期实施以“鱼鳞册”为主的土地制度,土地私有权属进一步明晰化,国家开始出台相关律令保护私有产权,并为私有产权的合理流动提供保障。这种土地产权的变化大大刺激了土地产权市场的发展,促使土地产权开始进一步细分化、分离化,土地买卖异常活跃,土地流转速度也大大加快。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市场化程度提高,土地流转加速所导致的集中和分散两种趋势有了新的表现。特别是这种土地分散化,部分抵消了土地兼并的趋势。 3、土地所有权质证功能。在鱼鳞册上登记,是取得合法产权的唯一途径。据《明史•食货志》载:“鱼鳞册为经,土地之讼质焉;黄册为纬,赋役之法定焉。”鱼鳞册是产权登记簿册,如有涉及土地产权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及主管官署都是据鱼鳞册及推收册来断案判决的,故土地之讼质焉。我国土地所有权实行登记制度起源甚早,《隋唐•食货志》记载的“晋自渡江,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存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即为政府发给财产过户文契并征收契税之先例。唐代因实行均田法,对土地私相买卖有严格限制,故行文谍制度,以证明合法买卖私产。迨至南宋,推行鱼鳞册制度,所有财产田地均须登记,土地买卖均须先核对与鱼鳞册上之登记,是否相符,并登记新业主之姓名,所有权移转方属完成法定程序。 虽然上述登记制度之主旨均在于征收税赋,然而亦有供作“质证”,以杜纷争的作用。 4、遏制规避赋税的功能。鱼鳞图册制度的推行,使征收赋税有了依据,对地主富豪隐瞒土地,规避赋税也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明朝政府通过这次土地丈量,清查出不少隐瞒土地。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核天下田,总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 。同时赋税收入也有所增加,仅米麦一项计算,由洪武一十四年(1381年)的26105251石,增加到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的32278983余石。 二、我国农村土地经营规模现状 据《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2001》资料表明,我国农户的农地经营规模无论是总规模还是耕地经营规模均呈下降趋势。1985年我国农户人均经营的耕地、山地和水面总规模为2.61亩/人,其中耕地2.07亩/人、山地0.52亩/人、水面0.02亩/人,2001年农户人均经营总规模为2.30亩,其中耕地l.99亩/人、山地0.28亩/人、水面0.03亩/人,2001年较1985年总规模下降0.31亩/人,其中耕地规模下降0.08亩/人、山地规模下降0.24亩/人。期间,1996年人均经营土地规模最大,为2.78亩,其中耕地经营规模2.30亩/人。 不仅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规模仍然趋于减少,拥有地块数量也较多,农户土地经营呈现分散化、细碎化的特点,这种土地细碎化状况较其他一些国家更为明显。 许多学者的调查研究表明,适度土地规模经营有利于土地效率的提高。非常小的农田尤其是面积小于0.5公顷的农田的生产率是很低的,而且不会高于套筒农田的生产率,当种植面积超过4公顷之后,农业生产率随着种植面积的增加而下降。因此,梅建明(2002)认为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农地制度建设的重要目标。 三、影响我国农地流转的产权因素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是解决人地矛盾,实现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经营效益,促进农民增收的必然选择,但在我国农村存在着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土地产权缺乏保护、没有合理的土地产权流转机制等方面的缺陷。 (一)土地产权模糊。法律规定我国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是“集体”的定义却极为模糊。究竟谁是集体的真正代表?有多种提法,并且概念也极不明确,准确认定权利主体有很大困难。陷入谁都有权利谁都无法有效行使权利的漩涡,往往行政上的组织如村委会等运用其行政权力来干预和行使所有权。 (二)土地产权缺乏保护。土地产权的模糊使得国家所有权的“天然”代表——政府处于强势地位,政治权利在很大程度上束缚和影响了产权。国家所有权并不是和其它分离开的权利职能处在平等的位置上,国有权实际上衍化为政治权的行使。国家通过征收农业税获取地租,通过农产品“合同定购”的形式索取剩余产品,除了国家之外,集体无权向农民征收赋税,尽管集体也是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之一。另外,国家可以随时向集体征地,集体只有被征的义务,而没有拒绝被征的权利,征地的补偿条件也完全由国家决定。因此,无论从使用权、收益权还是处分权来看,都存在国家对集体这一所有者的干预。农民缺乏对土地独立、稳定和受保障的产权,经营行为的短期化现象仍然十分严重。 (三)缺乏合理的土地产权流转机制。在有效率的制度安排下,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是通过土地产权自由转让的市场化行为来实现的。但我国土地流转是通过自上而下的动员部署,对村、组(甚至县、乡)范围的土地按统一原则、统一方法进行的计划调节,这种调节方式往往造成“一户(几户)有病,全村吃药”的现象,调节周期的过长或过短都与市场经济下农民对土地的需要量相脱节。而且计划性统一调配土地的做法也为一些乡村干部以权谋私提供了可乘之机。 在这种产权制度下,事实上,农民不是土地的所有者,只是经营者,而乡村集体代表国家掌握土地的终极所有权,有权对土地进行处分。这种所有权、处分权与占有权、经营权分离的产权已成为农地流转的体制性障碍,也成为一些乡村组织借地发财,损害农民利益的政策依据。同时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导致的土地细碎化经营状况,一些需要土地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就需要和分散经营的农户分头谈判,增加了交易成本。而分散的农户由于缺乏组织难以联合起来维护自身利益,结果往往是在谈判中处于劣势,地价被过分压低;或是被乡村组织低租高包,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四、借鉴“鱼鳞册”,完善农地产权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目前我国农户承包地户均五块左右,承包书只写农户承包的亩数,每块状况不清,不利于农地流转。历史上“鱼鳞册”的功能具有明晰土地产权的功能,因此,借鉴“鱼鳞册”,有利于固化、细化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明晰土地分配状况,以利于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动土地流转。 (一)借鉴“鱼鳞册”,继续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具体说,就是要实行农村耕地承包权的稳定化、长期化、商品化。稳定化是指所有耕地按照一定标准承包给农户,取消“双田制”等一切村干部可以在短期内任意发包耕地的权力,制止向“集体化”的回归。长期化是指耕地永久承包,承包权可以继承。商品化是指承包权可以买卖。在这个原则下,实行土地承包权的重新调整,除乡村道路等公用设施占地外,其他一切农地根据承包权划分给农户。农民吃了这颗“定心丸”后,就会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并使其长期化,对农地进行科学的投资、规划和集中。“鱼鳞册”的实施有利于继续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二)借鉴“鱼鳞册”,明晰土地产权的主体与法人。土地产权是由权利人直接行使的,因此必须明确土地产权的主体与法人代表,具体界定各项权力主体对土地的义务、权力、利益和责任的限度,以便产权主体能行使相应的权力,担负应尽的责任,并履行法律手续。 (三)借鉴“鱼鳞册”,进一步完善土地产权关系。要突破目前“政社合一,三级所有”的产权模糊状况,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并用立法的形式明确加以规定,严格界定财产利益主体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形成各利益主体之间经济的、法律的以及利益的约束关系。与此同时,要把处理土地纠纷纳入一般的司法诉讼渠道,彻底剥夺农村干部对土地的控制权力。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浅析完善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策略 [论文关键词]农村 土地经营权 流转 [论文摘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推进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与有效配置,是我国当前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我国目前工业化、城镇化的需要。因此,希望通过创建科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理论,以西畴县农村承包地流转实践提供理论依据,真正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目的,发挥农村土地的效益,更有利于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概况 西畴县土地的流向都是流入农户之间,全县有承包耕地面积172546.5亩,其中:田46044.8亩,地126501.7亩,从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土地流转涉及1782个村,占全县总村数的100%,流转农户有4554户,占总承包户的8.4%,流转面积14839亩,占承包总面积的8.6%。以上调查仅仅只是对西畴县地区,所涉及的面还是比较窄的,但是凸现的问题却并不少,这其中固然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实践层面由于执行者本身的原因带来的问题,也有我国长期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习惯带来的问题,然而更根本的一个方面还是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中不完善、不健全而带来的问题。所以我们非常有必要全面分析考察西畴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基本状况,包括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只有从制度层面入手,才能从根本上真正解决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二、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发生率一直是很低的。“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农户承包土地流转面积占承包地面积的比例(以下简称流转比例)基本保持在1%~8%之间,发达地区一般保持较高的水平,有的甚至达30%以上,内地则较低。”80年代后期以来,农户自发进行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基本保持在l%-3%之间,沿海一些发达地区和城郊地区的比例稍高一些”。从西畴县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看,土地流转涉及1782个村,占全县总村数的100%,流转农户有4554户,占总承包户的8.4%,流转面积14839亩,占承包总面积的8.6%。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地区性的不平衡。在离县城近的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非常活跃,而在离县城远的地区,流转程度却非常低,流转具有封闭性,土地经营规模相对较小,流转相对困难。二是事先须经发包方同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流转。三是流转还不规范,农户间的流转大多采取口头协议的形式,很少采用书面形式,有些地方依靠行政手段强行推进流转。土地流转的操作程序不够规范。目前,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还没有建立,在完备流转手续、规范流转程序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不少农户采用“口头协议”,私下进行自发性的流转,不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续,未通过流转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纠纷隐患较多。四是土地流转方式还存在问题,对是否应允许抵押、继承等实践中存在争议。五是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不够健全。大部分地区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流转中介组织较少,流转信息传播渠道不畅。流转市场发育不良,中介组织匮乏,信息不灵,往往出现农户有转出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中意的出让者,影响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完善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策略 (一)规范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运作程序 为了避免在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出现土地纠纷,建议必须规范运作程序: 第一,民主议定。凡是由集体统一组织流转的,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其流转期限、租金的确定,必须经当事人的同意方可进行,决不准少数人说了算。第二,逐级审批。凡向本村以外流转承包经营权的,须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土地流转申请,经审议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涉及利益关系复杂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向乡(镇)政府请示,由乡(镇)政府把关。第三,签定合同。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一定要有较清楚的流转意愿表达、有效的实现方式,转包、互换、出租的期限,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价款及支付方式、双方应履行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第四,采用登记生效主义的立法模式。所谓登记生效主义,是指登记是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生效的要件,如不经登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生效、不受法律保护。 (二)完善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市场体系 第一,培育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要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确立土地流转上的经济利益关系。加快培育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培育市场决定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价格机制。政府应在市场准入、交易程序、权利义务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第二,完善市场中介组织。“积极培育农村土地市场,缔造中介服务组织,特别是发展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是推进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配套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建议建立诸如资产评估机构、委托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投资机构、土地融资机构和土地保险机构等。流转中介组织要调查、收集农村土地流转的供求、价格等信息资料,并通过一定的渠道甚至媒体公开,使供需双方能够获得可靠的市场信息,沟通供需双方的联系,为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双方提供信息引导、政策咨询、法律服务,为实现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创造条件。 (三)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要加快土地的流转,就必须弱化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要积极而稳定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根据我国国情,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任务应该是:基本保障农村居民“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即办好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等三种保障项目。 四、结论 本文是建立在对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实际调查的基础上,围绕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践现状的分析,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签订以及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一些做法,我们仍无法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所在,是物权性质的权利却为何又在很多方面打上了债权的烙印?法律规定有欠完善,实际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如各级政府以行政手段强制土地流转;再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又指给予过低的补偿甚至不予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用益物权范畴,用益物权的权能主要表现为使用和收益,包括权利人自己使用土地并收益和权利人将土地让与他人使用而从中获得利益。”针对当前西畴县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现实中,本文并基于此提出了相关的完善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制度的些许建议。希望此研究能够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产生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安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情况调查分析 近年来,农村承包地的抛荒、闲置和流转已成为一个日益引起关注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土地的第二轮承包所导致的。本文以同时进行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安徽省芜湖县)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安徽省为案例,可以为研究其它地区农村的类似问题提供一个观察窗口。据笔者在安徽省的调查,至2002年上半年,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已经超过280万亩(不包括“四荒”地的招标、拍卖流转),占全省耕地面积的4.5%以上。流转的主要形式有这样5种: 第一,代耕。这是指暂时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在许多地方,转包者都要求代耕方负担税费)。这种形式因为简单明了、手续简便,成为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据统计,安徽省以此种方式流转的土地约120万亩,占全省土地流转总面积的42%。 第二,换耕。指单个或部份承包户主动或在村委会指导下与本村其它承包户自愿调整地块,使承包地连片集中的行为。据初步调查,安徽全省约20万亩,其中,六安市4.2万亩,巢湖市1.4万亩。个别地方换耕的面积甚至占到土地流转总面积的20%至30%。 互换本身是一种流转形式,又对其它形式的流转起推动作用,且有利于土地的连片集中和规模经营。最近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也肯定这种土地流转方式。 第三,转包、转让。早在1996年底,安徽省政府农村经济办公室就制定了“安徽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试行)”,承认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4种形式。 其中转包、转让这两种流转形式操作比较规范,以此种方式流转土地的主体一方是农户或村委会,农户和集体的权利能得到尊重和保障。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安徽省的有关规定,以转包、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应签订书面合同,但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地方土地的转包、转让签约率不高,以后引起纠纷可能比较难处理。 第四,出租、反租倒包。出租是指农民或集体组织将土地的使用权有偿让与他人的行为。反租倒包是指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先从农户或集体组织那里租赁土地,然后转租并从中谋利的行为。这本来是两种不同的形式,但在实践中往往把两者混为一谈。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以此种方式流转的土地,大多数是在乡镇政府的推动或直接干预下进行的,有不少地方成立了以乡镇长为主任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直接参与土地流转工作,有的还以各种名义参与租赁费的分配或获得“倒包”中的差价。 第五,公司+农户。指大的涉农企业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体,在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的支持下,与农户直接签订合同,租赁大量连片土地从事农业开发,出租土地的农民可以在企业上班。这实际上也是第三种流转方式中的一个特例,农民在获得租金收入的同时,还可实现不离乡就业。这种现象大多发生在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龙头企业实力较强的地方。 尽管中央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进行,但在利益的驱使下,许多基层组织越俎代庖,操纵控制土地流转活动,有的地方甚至动用警力,威逼农民就范。在一些地方,土地纠纷已取代农民负担问题成为农村社会群体抗争事件的主要原因。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逼民流转。按现行法规,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发包方是村民委员会,一些基层干部就以土地所有者代表的身份,运用行政权力硬性强迫农民参加土地流转。例如,2003年6月,苏州市光福镇黄渠村村民正准备栽秧,村委会突然通告大家不要干了,因为稻田已被镇里租给了“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每亩地年租金为560元(含代交农业税60元),租期为25年。在村民的反对下,租金有所提高,但村民仍不答应。镇政府为了达到目的,2003年12月初派人到村小学,声称如果家长不在租地合同上签字,将不许其小孩到校上学。过了几天,镇村两级又出动100多人、6辆警车,带着电棍、手铐等,强行把煤渣填在稻田里。为此,村民不断到省市集体上访。 其次是基层政府及官员与民争利。许多村民反映,我们并不反对土地流转,只是土地流转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但不管土地拿去干什幺,补偿费给多少,干部和政府都不和我们商量,而且补偿金的一大半都到了一些单位和个人手里,实在让人无法接受。在笔者调查过的某市,1999年以前乡村两级对流出土地的农户每亩仅补贴20至30元;2000年以后,从乡村行政组织手中发包土地的售价已高达350元至500元,但给农民的补偿仍按原标准执行;2001年,该市范围内村集体通过流转土地获得的发包收入中只有30%左右实际补偿到农户手中,有不少农民甚至未得到一分钱的补偿。 再次是不规范操作。中央文件明确指出:“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期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 但是一些工商企业动辄圈地数千亩、数万亩,一租就是50年、70年,远远超过农民土地承包期30年的期限。一旦企业垮掉,许多失地农民就没有了生活来源。 最后是圈占土地而不开发。许多基层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在招商引资毫无结果的情况下,自己先把地围起来,搞“空架子”工程,致使大量土地长期抛荒,劳民伤财,农民对此反映强烈。 以家庭承包制为核心的农村改革虽然推动了农业的发展,但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新矛盾。其一是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现代农业集约化生产的矛盾;其二是土地承包30年不变造成部份农户对自己承包地偏颇的认知模式和狭隘的占有观念与土地规模经营的矛盾;其三是“小而全”的家庭经营结构与专业化生产的矛盾;其四是耕地资源稀缺与土地闲置浪费的矛盾;其五是平均分包土地的福利保障特性与按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效率性的矛盾。强调加快土地流转的探索,应不断适应形势的发展,改革和完善农村各项制度,推进土地流转工作的规范、深入进行,为下一步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试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革为背景 论文摘要: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在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这一政策改革有利于我国农业分散的经营模式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增加对农业的资本与技术投入,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帕累托改进实现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在改革过程中,政府应该从城乡一体化的战略高度来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借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并逐步完善。 论文关键词:帕累托改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社会保障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在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政策允许农民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其目的在于引导农业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农业效率,推动农业的现代化进程。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帕累托改进效应及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条件 帕累托改进是建立在帕累托最优的基础上的概念,帕累托最优是指在一个完全竞争的、一般均衡的市场体系中,资源配置的任何改变都不可能使一个人的境况变好而不使别人的境况变坏,即在不损害一方福利的情况下,就不能增进其任何他人的福利。帕累托最优是现代福利经济学判断一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是否达到最优状态和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标准之一。 过多的劳动投入与过少的资本和技术投入的均衡是传统农业资源配置的特点,这显然是农业发展的低阶均衡,农业的高阶均衡应该是资本、技术的投入与农业产出的均衡。传统的农业要发展起来必须打破低阶均衡,使剩余劳动力流出农业部门,而资本与技术等要素流人农业部门。要想逐步改进我国农业的低阶均衡的状况,进行土地规模化经营是一个可行之路,规模化经营必然要求资本与技术的大力投人。 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涉及到完善土地流转制度问题。美国和日本分别采取租用别人土地、出台促进流转土地的法律和政策及采取措施扩大农场规模。我国可以模仿美国和日本通过土地租赁实现规模经营扩大的经营模式,这对于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所需要的规模要求是适用的,这就需要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流转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土地的产权是清晰的,在保证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外,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是归农民个人自由支配的(但不能改变土地的农用耕地用途)。 市场是配置资源的基本形式,任何有限经济资源的利用,如果不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配置将缺乏效率,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更不能例外。而清晰的产权是市场发挥作用的前提,产权的清晰界定和自由转让,以及制度的完善,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Coase,1937,1960;North,1990;张五常,2002),可见,制度约束对于农地市场的作用和经济的效率具有显著影响。只要产权是排他性的和可转让的,不同的合约安排就意味着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张五常,1996)。我国目前的产权具有不完全的排他性,所以不同的合约安排(包括形式和时间)都影响着资源的配置效率。 2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其改进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农村逐步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对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创新,极大的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可以说是我国农业改革发展的第一次飞跃。 2.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现状及存在问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局限性也逐渐暴露出来,影响和制约着农民增收和农业、农村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土地制度需要进行新的改革,实现我国农业改革与发展的第二次飞跃,客观上要求农村土地必须走规模经营、集约发展的道路。政策允许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无疑将有助于促进我国土地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和建立,加快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进程,为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即在保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转移和流动。现阶段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是转包式流转,指土地承包方自愿将一定期限内的承包权转包给他人,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转包的期限和转包金额及其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 这项制度尚处于初期的探索发展阶段,存在一些问题也是在所难免的,重要的是要正确的认识问题之所在,积极探索其解决之道。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比较普遍的问题是流转中的“五多”和“五少”。所谓“五多”,即农民自发流转的多,零星流转的多,口头协议的多,债权不清的多,隐性问题的多;所谓“五少”,即有流转服务的少,有秩序流转的少,有操作规程的少,有规范合同的少,有档案管理的少。 另外,流转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混乱。多数地方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的市场,有些地方客观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但市场往往具有隐蔽性、无序性、地域性强、市场狭小的特点。各地虽然均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象,但是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影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公平。因此,中国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仍然只是具有雏形,尚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且发育缓慢,需要政府的引导和相应的政策措施的支持。在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或者说是民间组织不是很发达的情况下,政府的官方认证、支持和引导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2.2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机制 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应在这几方面着手:一是清理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手续,保证土地产权的界定清晰。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二是完善法制体系,制定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原则性的条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有许多是原则性的条款,应将其进一步的细化,以便在实际的操作中有可依的具体规定,减少在执行过程中自由裁量过大而带来的不良影响。三是提高农民素质,加大对农民教育和培训的投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农民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土地流转市场的形成和完善,同时,也对资本技术投入增加后所实施的规模经营提供人力资源的支持。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土地是传统农业社会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在当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和健全,土地依然是大部分农民就业、生存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唯一依靠,是农民的基本的社会保障,对于大多数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民来说,失去土地,投身于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将面临很大的风险。所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建立在积极而稳定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将农村的社会保障由依靠土地转为依靠社会和制度,包括养老、医疗、生育等保障。解决好农民自身的保障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土地的流转自然就会加快。地方政府在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的过程中,应积极推进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可以采取地方政府、失地农民和土地受让方各拿一点的方式,为失地农民建立起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既可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也可为我国社会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3.1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完善 3.1.1建立和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农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农村低保制度研究”课题组(2007)认为,在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背景下,构建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一个正确的发展方向。农村低保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石”,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也必须是从这里起步。而且,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也是对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农村低保制度来丰富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迫切需要。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公民生存权的保障。是“最后的安全网”。作为一种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它不是以前那种随意性的临时救济,不是一种施舍性的行为,是人们保证自己生存权的一种应有的权利。基层政府应当重视农村低保工作,为农民的生存提供基本的保障,具体的低保政策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情况来制定,要保证其有可行性。目前,在我国农村,因病致贫、因教育致贫等现象是比较严重的,如果没有低保来兜底农民的基本生存,后果不堪设想。贫困是动荡的主要诱因,贫困特别是大面积人群的贫困具有明显的负的外部效应,纠正这种负的外部效应,避免动荡,维护社会稳定是政府的应尽职责。 3.1.2健全农民合作医疗体系,保证其病有所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自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试点推广以来,全国各地已经取得了较多制度建设和基金扩面成效。截至2007年9月底,全国已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有2448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5.53%;参加新农合人口达到7‘26亿,参合率达到了85.96%,已有9.2亿人次享受到新农合补偿,共补偿资金591亿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进一步的完善,政府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对这部分的投入支出要加大,保证这项制度的健康运行有稳定持续的资金支持。2009年,全国财政收入61316.9亿元,比2008年增加9995.12亿元,增长19.5%,这说明,我国现在的财政收入是完全可以支撑新农合所需资金的。 3.1.3养老保障可借鉴日本的农民年金制度 在农民达到一定年龄后,规定他们必须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转让,政府给予这部分农民足以保障其生活的补贴,这种做法相当于给了农民退休金,采用农民年金制度会促进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的提高。这样就使农民的晚年生活有了保障,同时也极大减轻土地的社会保障负担,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农民养老方面,也要发挥原有的家庭养老的作用,多给老人们精神上的慰藉,让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能很好的结合起来,让农民也能安享幸福的晚年。 3.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建设 从另外的一个角度来看,不仅仅是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促进农业的集约化和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也为我国向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迈进,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 我国现阶段的城乡二元体制是由我国的二元经济模式导致的,从西方发达国家来看,二元经济模式并不是经济发展中必须要经历的阶段。但是,现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基本上都存在着二元经济结构,发展中国家的二元经济结构与其所处的经济大环境及采取的经济政策是密切相关的。在和平发展的世界环境中,发展中国家要推动本国的经济发展就要积极地进行工业化,而工业化所需的原始资本积累已显然不能像西方发达围家那样通过殖民掠夺来实现,由此,发展中国家只能在本国范围内进行,硬性的、人为的划分农村和城市,通过政府的政治强制权力来保障城市工业发展所需的资源、资本等,在这其中最典型的应属前苏联的斯大林模式。 斯大林模式的根本特征就是大规模的全国公有制与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全国公有制的本质,是国家掌控资源;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本质,是国家配置资源。其目标指向,是加速苏联的工业化进程,并倾斜于重工业化与军工化。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掌控经济的发展,为了给社会主义工业化进行原始积累,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切断农民与市场的自然、自发联系,剥夺其自由进出市场并依据市场价格信号决定自己经济行为的权利,人为压低农产品的价格,以低价收购或强制征收的方式,通过“剪刀差”来获取工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政府以自己规定的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强制收购农副产品的途径,来为国家进行工业化积累巨额资金。 我国的“三农”问题的形成,就是因为国家为了加快实现工业化而将农村作为其原始积累的来源,对农村、农民和农业进行的超经济强制所致。因此,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国家和政府应该多关注农村的发展,政策和公共财政应多向“三农”倾斜,增加对农村的财政投入,支持农村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也是国家对之前农村只贡献没发展的补偿,也是我国目前实行以工业反哺农业政策的国家行政伦理之所在。 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当前的中国还没有能够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客观上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此来更好的巩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改革和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我国现阶段还是二元的经济社会体制,城乡一体化是最终的发展趋势,因此,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不能还是停留在二元结构的观念上,要站在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从未来城乡一体化的趋势上来进行设计。鉴于当前,我国城乡差距过大,城乡居民收入悬殊的现状,社会保障的水平不可能做到一步到位、城乡一致,但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要实施同城市一样的筹资、运营、支付等机制,首先要在运行机制上实现统一,社会保障的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由差别统筹逐步过渡到真正的一体化。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以制度安排推进阜新地区农村土地流转 论文关键词:农地流转 流转意愿 联动机制 城保+土保 论文摘要:针对中国土地流转尤其是落后地区土地流转不畅,存在一些障碍问题,政府应结合目前的城市化进程,主要从创建土地流转与户籍改革、社保完善联动机制的角度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在对农民土地流转意愿进行统计分析基础上,建议政府做出制度安排,加快建立土地流转中介,完善合同,允许永久迁城农民定期保留并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农保+土保换取城保+土保,逐步淡化并最终去土地社保功能化,促进土地流转。 0 引 言 适应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从市场的角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从发达地 区到落后 地区各地政府都不同程度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了探索,并采取了有效措施 ,这些做法促进了土地的资本化 。以制度安排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是 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1 土地流转的必要性 1.1 农业规模经营需要土地流转 现代农业是农业的总体发展方 向,规模经营则是这一发展方向的前提条件。因为机械化、自动化是现代农业的标志,而一国的机械化率及机械的使用效率与规模农业是有直接关系的。 从表 1看,日本的农业机械化水平按单位面积计算世界第一 ,中国的农机使用数量在亚洲几国中是最落后的,尤其是与 日本和韩国相 比,更是落后许多。由于中国户均耕地面积小于日本,达到日本 目前的机械化水平 ,要求单位耕地面积的拖拉机数量必须超过 日本 ,农机总量还要增加 6倍 ,这会大大增加农机的作业成本 。亟需扩大 中国农业经营规模。而且即使达到最低合理耕作面积,租用耕地也要占9O 以上。中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唯一的途径是通过长期的大规模流转确保提高土地经营规模。 1.2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需要土地流转 兼业农在世界上是普遍现象,兼业分为以经营农业为主的兼业户 (简称“一兼户”)和以经营非农产业为主体,非农业收入大于农业收入的兼业户(简称“二兼户”)。目前 中国农 户的兼业情况 已经相当普遍 ,而纯“二兼户”不利于农业的发展。据统计 ,纯农户 、“一兼户”、“二兼户”的亩均收益 比是 l:0.910.35,纯农户每亩地创造的收益是“二兼户”的 3倍可见,“二兼户”是对耕地资源的浪费。应鼓励其转出土地 ,向纯农户手 中流转和集中,形成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效率。 1.3 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土地流转 农村的发展有赖于提高土地经营规模、增加农民收入。目前 ,中国农村常驻从业人 口中 30岁以下的年轻人 占 24.3 ,但由于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妇女、老人 、儿童留守农村务农 ,农业劳动生产率无法提高。同时 由于农 户规模太小 ,收入无法达到与城市居民同样 的水平 ,制约农村发展。日本在六十年代即提出培育 自立经营农户 ,其标准包括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 ,自立经营农户收入有 了很大提高。中国农村的发展也需要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吸引高素质农民成为纯农户,提高其收入 。 1.4 加快城市化进程需要土地流转 城市化与工业化相适应是发展规律,但 目前中国城市化进程 明显滞后。因此 ,加快 中国的城市化水平势在必行。而农地流转不畅制约着城市化的发展。从 2007年阜新农村地区农地流转的调查情况来看 ,66.67 的不愿迁城者把不愿迁城的原 因归于承包地流转 困难或被收回L4]。据 2009年 8月对于阜彰两县 4个乡镇的调查结果显示,每亩土地流转价格每高出 100、200和 300元 ,愿意进城并长期流转土地的农民比例分别会高出 8、1O、15个百分点。土地流转价格越高,农民迁城积极性就越高。因此,必须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和其他配套措施 ,以此促进城市化。 2 阜新地区土地流转状况调查结果及分析 发展现代农业是阜新经济转型的一个方向,重点要做好土地流转工作。阜新市下辖五区两县,笔者调研 了彰武县哈尔套镇的梨树沟村、柳树村 、许家村和阜蒙县 大固本 乡的关家村 ,调查采取了入户 访谈和发放调查问卷 的形式 ,人户 8户 ,发放并回收调查问卷 6O份。各村地理位置及经济基础不同,土地流转状况各有特点。其 中,梨树沟村里镇 中心较远 ,搞大田种植 ,土地流转价格价格较低,为 200元/亩左右。柳树村靠近 哈尔套镇,流转土地的数量明显高于远离镇 中心的村,主要种植蔬菜和水果 ,收入较高。这个村种植户为了种植经营方便 ,以 700元/亩价格租赁本村从事大田作物经营的村 民的土地 ,出租方则租种 临近镇 中心所在 的哈尔套村 居 民的土地,地价较低 ,230元/亩左右,从 中赚 取差价 ,因为种植大田作物 ,无需离家太 近。而哈尔套村本村居民之所以转 出土地 ,是 因为利用镇 中心的地理优势经商 ,无暇从事农 业生产。许家村虽然距离镇中心远 ,但 由于招商引资 ,搞大量的反季节蔬菜水果大棚种植 ,流转 土地价格也很高,为 500元/亩左右 。阜蒙县大固本乡关家村每亩土地流转价格 2009年为200元 ,低于前两年 ,因为返 乡滞 留农民工增多 ,回乡务农收回转 出的土地。从总体看 ,四个村土地流转率和转出户 比例都不高 ,为 5 左右。流转合 同其越长 ,价格越低 。流转中,粮食直补款归转出户 。 调查统计结果显示,阜新地区农地流转率平均 为 5.2%,流转对规模 经济的促进存在欠缺。大规模流转较少,转入规模 100亩以上的,哈尔套全镇 只有3户 。总体来讲 ,阜新地区农地流转水平与全 国相差很大。截至 2008年 8月底 ,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面积已达到 1.O6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 8.7 ,(陈晓华 ,2008)租人或租 出耕地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 14.8 。(张路雄 ,2008全国平均 土地 流转价 格是 293元/亩(刘淑 春2008)。实际上,全 国的土地流转也存在滞缓问题非农产业就业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数比例是土地流转率的 8倍 。这 说 明政 府对 土地 流转推 动 不利。(张路雄 2008)症结在于种地收入低,社会保障制度不合理 ,土地流转制度不健全。 一是,农业经营收人低,影响土地流转。从 以上的调查情况看 ,发展大田种植的地方 ,土地流转价格就低,转出方没有积极性。转入方种 田的纯收入也不高,流转双方缺乏流转的积极性 。 二是 ,土地仍是农民的基本社会保 障。中国现有土地制度一直使土地成 为农民工养老、失业 的基本保障。目前,绝大部分进城农 民工都没有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 障,作为命根子,土地被他们无偿甚至补贴部分钱让别人种,也没有被放弃。 三是,中介组织缺失。阜新地区各乡镇政府尽管建立经管站,但据调查 ,除了大规模土地流转外多数农户之间流转并不通过经管站。中介组织缺失,转入户完全靠 自己协调转入土地来实施规模经营,交易成本很高。而且没有比较权威的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构难以制定合理的长期流转价格,因为粮价和成本是年年变动的,国家的补贴政策也在不断调整 ,多数流转合同没有考虑土地升值和物价上涨因素 ,容易产生纠纷,影响土地规模经营和长期投入。 四是,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短期合 同较多。除了由乡村组织的对企业出租土地一般会签订 比较长期的合同外 ,其他 出租、转包多不签合同,即使签订合同,期限也很短。对阜彰两县的四个村新订 的承包合同统计,期 限在 3年 以下 的占了,合同一年一订的占了 78 9/6。土地流转合 同不规范所导致的土地流转纠纷时有发生。 3 推进土地流转的具体建议 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推进土地流转。除激励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出台土地流转政策 、规范土地 流转合同并完善土地 流转 中介等措施,政府还应采取适宜的城市化策略 ,创设三项制度联动机制的总体思路,适当发挥市场的作用,一定期限内继续保 留户籍分治,但 同时降低获得城市户籍的门槛 ,允许永久迁城农户定期保 留并流转土地 ,实现土地流转 、户籍和社保三项制度的互动,培育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土地流转机制 ,降低取 得城市社保过高的机会成本。具体地说,政府应该 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制度安排推进土地流转。 3.1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应充分发挥信息收集对接、规范流转手续、调处流转纠纷、助推农业招商的工作职能,为有意向的农业企业、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村集体之间搭建土地流转信息共享平台,指导流转合同的签订,监督土地流转程序。借鉴南方土地流转的经验,一是在我市各个乡镇的农经站增设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包括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构,各村也建立 以村书记或主任为站长的土地流转服务站,提供信息及各种服务,安装电子屏幕,及时将土地流转信息 、工作落实情况到屏幕上 。千方百计推动流转工作,确保土地“流得 出”二是强化措施 ,确保土地“转得动”。以阜新经济转型和调整产业结构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关系千方百计引进种养殖大户。三是完善制度,确保土地“稳得住”。由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有关土地流转纠纷调处和信访工作;做好土地流转政策处理合同签订、归档等管理工作。 3.2 以规模经营为目标,完善有关流转合同的政策 在制定土地流转政策时应出台既有利于耕作者,也有利于耕地流转和集中的措施,才能真正促进土地的有效流转。一是对出租给农户的土地,国家应制定标准合同,合同中对地租的数量、租期、承租者的利益保护要给予明确规定,对出租者收 回土地要有严格限定。二是要对流转数目较大者给予一定奖励,如对当前转入土地连片面积达到 5O亩或 100亩以上的大户分别予以奖励。三是鼓励农户间的长期租赁,给予合同期比较长,如 l0年以上转出者奖励。四是要规定本村内的转包应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登记,对非本村村民的出租必须到乡政府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建议修改《物权法》,允许耕地可以抵押贷款,消除转人大户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瓶颈。 3.3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以最终取消城乡分治的二元户籍制度为取向的户籍制度改革,是彻底清除土地流转障碍的必要条件。但户籍制度改革宜逐步实施,局部地区先试点,成功后在各地积极推进。在此过程中,政府应充分考虑农民工市民化的能力,必要的进城门槛仍需暂时保留,以防永久迁城成本降低后农民迅速大量涌入城市,给城市基础设施和管理造成太大压力。因此,中小城市可考虑以家庭月收入1500元、并在该城市居住 2年以上为永久迁城条件,并允许获得城市户籍的农民工定期保留承包地,以此确保他们能够承担较高的城市生活成本而不致陷于贫困。 3.4 完善城乡社保制度 (1)以完善农村社保制度促进土地流转 针对城乡社保制度的掣肘,化解中国的土地流转滞缓难题,促进人口城市化过程与农业劳动力非农化过程同步发展的关键环节,在于实现城乡社保制度的有机衔接,处理好农地保障与城市社保 的关系。在农村社保体系中最重要的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是推动流转的主要力量,应着手建立新型农 村养老保险制度,弱化“土保”。考虑到农民的缴费能力都很低,完全靠他们自己缴费形成社保是不现实的,而土地承包制的实行又使得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削弱,农民不同于城镇职工由工作单位缴纳部分费用,借鉴“新农合”和农村低保制度建立的经验,政府在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要有所投入。 (2)以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促进土地流转 设置农民工进城的另一个接口,即在农民工市民化之前,为之构建相对独立的社保体系,并出台社保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办法。在城市为农民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子女就学和廉租房制度,构成一个福利包。当然,福利包所包含的内容需要考虑财政承受能力来确定 。养老、医疗和失业等险种无需政府直接补贴,可以覆盖全部农民工,这与2020年覆盖城乡的社保目标一致,建立起来无大 的障碍。尤其要把农民工普遍纳入城市失业保险应保人群,这非常重要,它直接影 响土地租赁市场的发育(陶然,2006)。此三项保是农民工市民化的急需,而且从数据上看,财政压力不大,因此可随时根据需要组织实施,但为农民工建立住房保障则需太多的投入,可以定期保留“土保”过渡,通过流转土地获得收益来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是最优的选择,而且可以减少行政管理的漏出。农民工有了较为全面的社保,会选择留在城市里务工而不返乡,其承包的土地仍可继续转出,直到最终符合加入城市户籍的条件。 (3)以完善城市社保制度促进土地流转农民工永久迁城,获得城市户籍及市民的社保待遇 是中国城市化发展的方向,但按照原有政策 由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 收回承包地,无疑会阻碍土地流转。要促进土地流转,应改变原有 的以“农保”和“土保换取“城保”作为接纳农民工永久迁城前提条件的做法,把允许迁入小城镇的农民保留原承包地的法律规定适用范围扩大,定期保留(如 20年)永久迁入设区市农民的土地,由原来的“农保+土保”换取“城保”的政策改进为以“农保+土保”换取“城保土保”。此时,永久迁城农民势必选择长期流转土地以此项收入获取迁城 资源 ,然后适 时过渡到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以“城保”和“农保”为主体享有基本社会保障,逐步弱化“土保”,最终剥离土地的社保功能,促进土地流转。 4 结 语 政府以制度安排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在于完善土地流转中介,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更重要的是通过采取适宜的城市化策略,实现土地流转、户籍改革和社保完善三项制度的统筹和互动,推动农民工市民化。允许永久迁城农民定期保留并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农保+土保换取城保+土保,逐步淡化并最终去土地社保功能化,按市场规则推进 土地流转,不失为一种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安徽省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近年来,农村承包地的抛荒、闲置和流转已成为一个日益引起关注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土地的第二轮承包所导致的。本文以同时进行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安徽省芜湖县)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安徽省为案例,可以为研究其他地区农村的类似问题提供一个观察窗口。据笔者在安徽省的调查,至2002年上半年,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已经超过280万亩(不包括“四荒”地的招标、拍卖流转),占全省耕地面积的4.5%以上。流转的主要形式有这样5种: 第一,代耕。这是指暂时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在许多地方,转包者都要求代耕方负担税费)。这种形式因为简单明了、手续简便,成为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据统计,安徽省以此种方式流转的土地约120万亩,占全省土地流转总面积的42%。 第二,换耕。指单个或部份承包户主动或在村委会指导下与本村其他承包户自愿调整地块,使承包地连片集中的行为。据初步调查,安徽全省约20万亩,其中,六安市4.2万亩,巢湖市1.4万亩。个别地方换耕的面积甚至占到土地流转总面积的20%至30%。 互换本身是一种流转形式,又对其他形式的流转起推动作用,且有利于土地的连片集中和规模经营。最近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也肯定这种土地流转方式。 第三,转包、转让。早在1996年底,安徽省政府农村经济办公室就制定了“安徽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试行)”,承认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4种形式。 其中转包、转让这两种流转形式操作比较规范,以此种方式流转土地的主体一方是农户或村委会,农户和集体的权利能得到尊重和保障。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安徽省的有关规定,以转包、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应签订书面合同,但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地方土地的转包、转让签约率不高,以后引起纠纷可能比较难处理。 第四,出租、反租倒包。出租是指农民或集体组织将土地的使用权有偿让与他人的行为。反租倒包是指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先从农户或集体组织那里租赁土地,然后转租并从中谋利的行为。这本来是两种不同的形式,但在实践中往往把两者混为一谈。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以此种方式流转的土地,大多数是在乡镇政府的推动或直接干预下进行的,有不少地方成立了以乡镇长为主任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直接参与土地流转工作,有的还以各种名义参与租赁费的分配或获得“倒包”中的差价。 第五,公司+农户。指大的涉农企业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体,在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的支持下,与农户直接签订合同,租赁大量连片土地从事农业开发,出租土地的农民可以在企业上班。这实际上也是第三种流转方式中的一个特例,农民在获得租金收入的同时,还可实现不离乡就业。这种现象大多发生在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龙头企业实力较强的地方。 尽管中央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进行,但在利益的驱使下,许多基层组织越俎代庖,操纵控制土地流转活动,有的地方甚至动用警力,威逼农民就范。在一些地方,土地纠纷已取代农民负担问题成为农村社会群体抗争事件的主要原因。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逼民流转。按现行法规,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发包方是村民委员会,一些基层干部就以土地所有者代表的身份,运用行政权力硬性强迫农民参加土地流转。例如,2003年6月,苏州市光福镇黄渠村村民正准备栽秧,村委会突然通告大家不要干了,因为稻田已被镇里租给了“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每亩地年租金为560元(含代交农业税60元),租期为25年。在村民的反对下,租金有所提高,但村民仍不答应。镇政府为了达到目的,2003年12月初派人到村小学,声称如果家长不在租地合同上签字,将不许其小孩到校上学。过了几天,镇村两级又出动100多人、6辆警车,带着电棍、手铐等,强行把煤渣填在稻田里。为此,村民不断到省市集体上访。 其次是基层政府及官员与民争利。许多村民反映,我们并不反对土地流转,只是土地流转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但不管土地拿去干什么,补偿费给多少,干部和政府都不和我们商量,而且补偿金的一大半都到了一些单位和个人手里,实在让人无法接受。在笔者调查过的某市,1999年以前乡村两级对流出土地的农户每亩仅补贴20至30元;2000年以后,从乡村行政组织手中发包土地的售价已高达350元至500元,但给农民的补偿仍按原标准执行;2001年,该市范围内村集体通过流转土地获得的发包收入中只有30%左右实际补偿到农户手中,有不少农民甚至未得到一分钱的补偿。 再次是不规范操作。中央文件明确指出:“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期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 但是一些工商企业动辄圈地数千亩、数万亩,一租就是50年、70年,远远超过农民土地承包期30年的期限。一旦企业垮掉,许多失地农民就没有了生活来源。 最后是圈占土地而不开发。许多基层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在招商引资毫无结果的情况下,自己先把地围起来,搞“空架子”工程,致使大量土地长期抛荒,劳民伤财,农民对此反映强烈。 以家庭承包制为核心的农村改革虽然推动了农业的发展,但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新矛盾。其一是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现代农业集约化生产的矛盾;其二是土地承包30年不变造成部份农户对自己承包地偏颇的认知模式和狭隘的占有观念与土地规模经营的矛盾;其三是“小而全”的家庭经营结构与专业化生产的矛盾;其四是耕地资源稀缺与土地闲置浪费的矛盾;其五是平均分包土地的福利保障特性与按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效率性的矛盾。强调加快土地流转的探索,应不断适应形势的发展,改革和完善农村各项制度,推进土地流转工作的规范、深入进行,为下一步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农地结构性矛盾与对策研究——以河北省为例 论文关键词:农地关系 结构性矛盾 土地经营权市场流转 农村社会保障 论文摘要:针对80年代初期以来土地承包关系衍生出各种农地关系的结构性矛盾如人地利益矛盾、农田基本建设中的公益和私利矛盾、分散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的矛盾等,本文认为,集体经营不是现阶段农民自主自愿的选择,土地私有化则有“农村贫困空间转移”的风险后果,唯有实行土地经营权的市场流转及发展完善相关农村社会保障才是契合现阶段农业、农村发展的战略选择。 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应划分为两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自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开始至2004年,是农民对家庭承包地的有偿使用阶段,农业继续为工业化发展提供积累;第二阶段2005年以后至今,是农民对家庭承包地的无偿使用阶段。国家全部免除了农业税,并逐年增加农民种地补贴。家庭承包地演变为农民就业和生活的保障。农村土地家庭承包,适应上世纪农业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迅猛发展,在广大农民摆脱贫困过程中发挥了积极效应。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入,农地关系中出现一系列的结构性矛盾,并成为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 一、土地承包衍生的农地关系的结构性矛质 (一)人地利益矛盾 1、承包地刚性不变和家庭人口不断变动导致的人地利益矛盾。以河北为例,1983年至今,农村家庭承包地基本没变,农村新生人约口1600万,死亡人口约850万。家庭承包地刚性不变和人口弹性变动的结果,在农村形成了两类家庭:一类家庭人多承包地少,一类家庭人少承包地多。家庭承包地演变为农民的劳动、生活及社会保障功能后,人地背离衍生的人地利益矛盾更加突出。 2、土地承包法本身的矛盾导致的人地利益矛盾解决空间狭窄。一方面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权30年不变,反对“增人增地、减人减地”;另一方面它又规定农户是承包权主体,有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这又赋予了农户“增人增地、减人减地”的权利诉求,这二者是相互矛盾的。 (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矛盾 土地家庭承包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存在着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原有坑塘渠坝、管道、扬水站无人管护,设施毁坏严重;二是冲毁的农田、河道、田间道路无人修护;三是农田水利建设无规划、无统筹及无管理。 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占用土地,土地承包时没有预留该项建设用地,修塘建渠打井筑坝只能纸上谈兵。其次水利设施管护劳动用工无法统筹,多数农村缺乏集体资产,村委会无法筹措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造工作因资金短缺而无法进行。第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需兼顾国家、集体、农户三方面的利益,要宏观统筹,但是在土地家庭分散经营的基础上,不可能形成统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科学决策。 (三)分散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的矛盾 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形成了农户多田、土地细碎、经营分散的普遍现象。土地分散经营,从劳动力的使用方面看,增加了农业劳动力的投入量;从农业机械化的方面看,不利于农业机械的使用。上述两个原因,致使部分农村已有的机械化农机具利用率不足30%,人工劳动排挤机械化使用。 家庭分散经营必然限制农业规模化经营,制约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不利于在农村贯彻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相统一的整体综合效益原则。使农村只能在传统农业生产范围内打转。事实上,我国农村自上世纪80年代初期,经历了农业短期突发性发展后,从80年代末期至今中国农业一直是处于整体缓慢发展状态。 农地关系结构性矛盾衍生出两个问题:农村难以摆脱传统农业生产的侄桔;农民对土地的粗放、掠夺性经营,严重威胁土地安全。 二、解决中国农地关系结构性矛质的厉史探索 (一)集体经营不是现阶段农民自主自愿的选择 土地家庭承包分散经营衍生的中国农地关系结构性矛盾,能否通过农业集体化的路子解决,我们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实际调查,涉及河北十一个地市近百个农村的调查发现,农民以家庭为本,家庭承包经营符合现阶段广大农民的意愿和价值观念,改变这一经营的方式,影响农民心里安定、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另一方面,各地农村集体经济普遍缺位,从物质基础、组织结构到经营人才普遍缺乏,集体承担不起统一经营的担子;集体经营的分配问题难以合理解决,吃大锅饭、平均主义的问题有可能再度发生,公社化时期生产发展缓慢的历史亦可能重演。 但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农民对集体化经营深感忧虑,对规模化经营却很有认同感。他们都普遍意识到规模化经营可以节约劳动力,增加劳动效率,可以让自己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非农就业中去。对相当多的农民而言,农业似乎已经不是主业,而仅仅是生活和就业的保障。 (二)土地私有化更不适合我国农村发展实际 国家和集体如果失去土地的所有权,就将永远丧失对土地使用权的控制。其一,土地私有必然实现土地买卖自由,买卖双方无法保证“农耕地性质不变”。其二,农民是否愿意种地,取决于种地收益,当种地收益低又可以自由休耕的情祝下,休耕一荒地一非农耕地一转为商用地,这一套运转过程更难以控制。其三,当农民拥有了对土地的财产权、所有权,意味着农民拥有了土地的完全支配权,农民同时拥有了在自己的地盘上建住宅、建厂房、建商店的自由。土地私有化、土地买卖合法化、土地使用自由化。是同一链条中同生共长的三个环节,由此必然导致土地向少数人手里集中,结果是形成土地大户和失地家庭对立的两极。一个农民家庭,只要在农村有地,种地收入再低,农村也可以养活他们;一个农民家庭,一旦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养活他们的基本条件。失地农民由于农村缺乏了生存条件,只得向外寻找生存空间。在存在城乡差异较大的今天,向城市转移成为必然,结果是“空间贫困平移”。贫困人口向城镇转移不同于劳动力转移,劳动力转移是向城镇转移生产力和劳动要素,向城镇输入建设力量。贫困转移则不同,这些在农村缺少生存条件的贫困人口,缺乏在城镇的发展空间和就业技能,为了谋生,这个群体中会衍生出种种不安定的社会因素,影响社会和谐。 以上历史探索表明,我们解决中国目前农地关系结构性矛盾的决策空间不可能是无限的,它既受到“路径依赖,,发展原理的制约,要求我们尊重现有的七地家庭承包关系,实现农村的社会稳定,又要克服士地分散经营的弊端,在具体举措上有新的突破,在稳定的基础上实现农村、农业的新发展。 三、解决中闯农地关系结构性矛质的战略选择 中共央央2009年一号文件中提出了三项工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设立统一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标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这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保证。是解决现阶段农地关系结构性矛盾的立足点。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及我们多年农村调研的实际,我们认为现阶段解决中国农地关系矛盾的战略选择应包括如下几点考虑: (一)化解农地关系结构性矛盾的前提和基础 “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农业要安天下,农村要稳定,首先是土地要稳定。从实践来看,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关系发展到今天,受现实条件的制约,重新变动导致的问题可能比要解决的问题还要多。如果不考虑现实制约因素,盲目调整现有上地承包关系,势必造成满足了小部分人的利益,伤害了大多数农户的利益,激发出一系列新的农村矛盾,导致现有农村稳定局面失衡。针对这一现实,在相关决策上要严禁随意调整土地承包关系,坚决禁止和纠正违法收回农民承包土地的行为。无偿占用他人的家庭承包地要依法退还;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的农户,原则上在同一承包期内不得再重新进行承包,但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要做到统筹兼顾切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关系,是解决农地关系结构性矛盾的前提和基础。 (二)化解农地关系结构性矛盾的战术手段 1.逐步完善相关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地矛盾看似是一个矛盾,但实质上是矛盾群,它既是农村诸多矛盾的累积结果,也是进一步解决诸多矛盾的关节点。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某种意义上是解决农地关系矛盾的外围工程,伴随农业劳动力转移以及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农民必将面临更多的社会风险,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教育保险等等,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历史欠账,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严重落后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客观上需要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持,以免后顾之忧。考虑到农村承包地占有不等,享有国家补贴不均的问题,就要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体系方面下功夫,在统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机制过程中予以解决,实施无承包地农民补偿或补贴。补偿无承包地人口不伤害他人利益,有利于农村和谐稳定。这是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中需要统筹兼顾的内容。 2.解决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公益和私利的矛盾。公益和私利的矛盾是经济学中一个典型悖论。著名经济学家诺斯曾经提到“公用地悲剧”,由于人的利益算计本性,公共物品的使用总是存在搭便车的现象,而公共物品的提供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又是必须的。就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而言,只有国家和政府才能够通过农业的转移支付政策,大量投资并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相关立法,实现国家、集体、农户利益兼顾,在土地经营权市场流转过程中,逐步解决农田基本建设、维护等问题。比如就投资、维护费用等问题通过政府出资、集体管理、农户出劳力等协议解决实际问题。 (三)化解农地关系结构性矛盾的战略途径 只有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才能与家庭人口变动相适应;才能化解农村普遍存在的“人多地少”和“人少地多”矛盾;才能使分散经营向集中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才能改善农田基本建设长期投入薄弱的局面;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中国农地关系的结构性矛盾。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化解农地关系结构性矛盾的战略途径。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农户履行必要的流转手续、程序。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根据河北省经济的发展条件,建立扶持机制,划拨一定资金,鼓励土地流转发展。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要对龙头企业、个人投资、专业合作社和基地建设提供积极的信贷支持。对规模经营业主给予适当补助。对于土地流转工作力度大、成效好的要给以表彰和物质奖励。
经济结构论文:“民工荒”为中国经济结构调整提供了一个契机 编者按:问题与观念是公共知识分子的主要关怀。在后改革时代悄然到来的今天,影响中国前途的关节性问题有哪些;面对现实复杂性,观念的呈现和颠覆又如何。这些都是很多读者用心思量过、一直关心着的问题。月度论文拟为这种思考添薪加火,每月月初推出一个话题,旨在为作者留出讨论这些问题的公共话语空间。我们深知,任何对真理的简化都是危险的。所以,我们留出充裕的空间,也期待有兴趣的读者耐心品味。基于同样的理由,我们热切盼望读者的回应与批评。 笔者不久前在《南方周末》发表了《谨防大学泡沫》一文,指出目前中国主要还是一个产业社会,不是服务业社会。中国的经济发展的主角还是蓝领劳工,受过大学教育的白领还是配角。而中国目前追求“世界一流大学”的教育战略,忽视了对劳工的服务,培养了过多的大学生。 没有想到,同一期的《南方周末》,刊发了“民工荒”的报道。这无疑是对笔者观点的一个最有力的支持。目前的中国,竟然是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的大学生找不到工作,而没有受过太多教育的民工在一些地方又告短缺,几乎和所有国家的劳动力市场背道而驰,可谓世界一大奇景。 可惜,中国社会对这一扭曲的劳动力市场还缺乏认识,更少有人讨论相应的对策。笔者去年曾提出,中国要考虑高工资、高福利、高劳动生产率的产业战略,不要守着低劳动力成本的短期优势固步自封。但此说在许多雇主对民工连最低工资也不愿按时付的时候,无异于天方夜谭。 然而,中国最终还是不得不面对高工资的发展战略。现在我们面临的“民工荒”,也许为中国经济结构性改革提供了一个契机。 一 “民工荒”的本质,是中国在21世纪初还在死守着上个世纪70年代末的发展战略。众所周知,由于改革的成功,25年前的中国和当今的中国在经济上完全是两个“国家”。25年前,中国一贫如洗,没有基本的发展资金,除了依靠廉价的人力资源、走劳动力密集型的道路,别无他途。如今,中国已经完成了初期的资本积累,并且很快就会面临人口老化所带来的劳动力不足的危机。但是,我们却没有根据这两个完全不同的经济现实,完成必要的战略转型。 据《时代周刊》1979年引述的数据,1977年,中国的GDP只相当于3730亿美元,人均收入仅378美元。但“四个现代化”的计划,到1985年就需要花掉8000亿美元(上述数据均以当时的美元价值计)。可以说,中国当时是个近乎赤贫,毫无发展的本钱来偿付现代化所需资金的国家,只能靠出口石油和运用丰富的廉价劳动力为外资加工产品。 如今呢,中国的GDP以美元计达15000亿左右,翻了几乎3倍,人均GDP为1120美元,翻了几乎两倍。中国有大量的外汇储备,享受着可观的贸易顺差。中国终于有了发展的本钱!同时,再看我们25年前穷得叮当响时所倚仗的那些资源:如今石油不仅无法出口,而且中国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石油进口国之一。这在1970年代末是做梦也想不到的。接下来我们应该问的另一个做梦也想不到的问题是:丰富的廉价劳动力,是否也会步石油资源的后尘、最终陷于枯竭? 这个问题,一年前提出还是个笑话。中国什么都缺,最不缺的就是人。然而,“民工荒”的出现提醒我们:中国早晚有一天会发展到缺人的地步。目前的“民工荒”还仅仅是我们看得见的人力短缺,以后还会有我们现在看不见的。比如,有关专家预计,今年底到明年初,世界服装和纺织品的进出口配额制度可能取消。这将引起世界经济和劳动力市场的巨大震荡。中国将成为这一巨变的主要受益国。根据《金融时报》所引述的估算,一旦这一贸易壁垒被彻底推倒,中国的纺织品出口将暴增,对美国市场的占有率将从现在的16%增长到50%。对其他发达国家的出口也将以类似的速度增长。也就是说,中国的服装与纺织品出口在短短几年内可能扩张数倍。而服装和纺织品制造是最重要的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之一,在世界上雇用着4000万劳工。 如果中国抢下这个市场的一半,那么仅这一个行业,至少就需要20__万左右的劳工。这也无怪,一些外商已经开始抱怨在中国找服装、纺织工人越来越难。而再过十多年,中国将进入老龄化社会,年轻劳动力的相对短缺会进一步加剧。如果我们没有相应的对策,十年后这一问题将愈演愈烈,严重影响中国的发展。 以不愁能源为前提而发展经济,自然造成巨大的能源浪费,最终引发能源危机。同理,以不愁劳动力为前提而发展经济,会造成巨大的劳动力浪费,最终将面临劳动力危机。 我们这种坐守廉价劳动力优势的发展战略,造成了三个直接恶果: 第一,因为中国的劳动力太便宜,厂家不愿意投资更新技术、提高工人的劳动生产率。因为新技术虽然节省人力,却需要投资。如果人力太便宜,那么买设备的钱,还不如用来多雇几个工人合算。一些国际经济界人士指出,中国正在陷入一个低技术的陷阱。即使是一些掌握新技术的外商,在中国设厂也宁愿多雇些廉价工人,少用昂贵的先进设备。这就大大影响了中国劳动生产力的提高。 第二,由于认准了廉价劳动力的战略优势,对劳工的既有权利就存在严重的忽视。这次“民工荒”的报道,特别提到有些绝望的厂家,为了吸引工人拿出格外优惠的条件,其中之一竟是“按月发工资”!可见在正常情况下,很多民工是不能指望按月拿工资的。这无疑使中国一大部分产业大军成为贫困阶层,无法进入中产行列,无法作为消费者来刺激内需、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动力。 第三,我们把民工如同石油一样,看成是一种“自然资源”,而且似乎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平时并不加以培养,在需要时招纳,不用则随手扔掉。企业如果只看眼前利益,把工人当临时工使,招之即来,挥之即去,那么工人一旦被解雇或“提前退休”,就可能因长期失业而丧失劳动技能。这无疑加快了现有劳动力大军的“折旧率”。同时,对 基础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的严重忽视,以及城里人对外来人口的歧视,使大批民工子弟失学。一旦我们需要提高产业层次,提高对工人的技术要求,下一代劳工就马上会因缺乏必要的教育而有训练不足的问题。 低工资、低教育、低技术、低劳动生产率、高劳工淘汰率。在这四低一高的前提下求发展,只能进一步加大对廉价劳工数量的需求。 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沿海地区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如今中国的人均GDP,已经与印尼这样的国家持平,超过了许多发展中国家。比如,现在中国服装与纺织品业的劳动力价格,已经达到每日2.5-3美元,比越南每日1-1.5美元的水平高出一倍以上。甚至地处美国周边的加勒比地区的一些国家,劳工也比中国的便宜。可以预见,十年后,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劳动力会比中国便宜,我们的低薪优势很难永远维持。同时,15年后,中国人口老化,每个劳动力所抚养的人口增加,劳动生产率不大幅度提高,使每个劳动力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上涨,无法抚养得起老龄化的人口。 二 正是基于这一远景,笔者曾经提出借鉴日本的经验。在1950年代,日本的战后经济起飞同样主要靠的是廉价、肯干、守纪律的劳动力。但1960年代初,日本主动放弃这一优势,寻求高工资、高福利、高劳动生产率的发展战略。这不仅使日本在经济上与欧美比肩后仍然有巨大的发展后劲儿,而且在进入人口老龄化之后,仍然维持着强有力的国际竞争力。中国因为没有作出这一战略转型,加上体制上的落后,在经济发展上已经吃亏。日本企业在战后25年之时,也就是1970年左右,已经开始征服世界。日本的汽车、电器、工业设备全成为世界的名牌,占领的几乎全是高端市场。 当年抢着拣美军扔掉的垃圾的日本劳工,如今在世界上属于工资最高、福利最好,素质最优之列。中国如今已经改革25年多,但是,哪怕是制鞋,也要顶着人家的牌子。劳工不要说高工资、高福利、终身雇用,连欠薪的问题也难以解决。这样的战略,成功的前提就是维持贫困。所以它能让中国走多远,也就可想而知了。 改变这一局面,就需要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战略重新进行思考。 首先,中国应该保障劳工基本的权益和福利,制定合理的最低工资和职工福利标准。这对企业来说,无疑会提高劳动力成本。但适当提高劳动力成本,将鼓励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优化管理。同时,劳工提高了收入,就有资源对下一代的教育进行投资,提高十几年后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否则,民工的子弟还是民工,盲流的孩子仍然是盲流,中国人世世代代要给人家的厂商制鞋子。 第二,鼓励企业对职工的长远利益负责,培养高素质的蓝领阶层。应该说,在1990年代,中国和美国是世界经济中两个最大的赢家。人们把两国的成功,归结于自由市场。结果,美国那种灵活的劳动力市场,成了使用人力资源的理想模式。从理论上说,在美国式的体制下,老板对雇员只需要维持短期的雇用关系,可以随时解雇。这样不仅降低了企业的成本,而且由于老板不担心未来无法解雇不需要的工人,在生意好时雇用新劳工的顾虑也比较少,所以对失业缺乏保护的美国的失业率反而一直远远低于欧洲。 但这种自由市场的神话,一开始就受到了挑战。比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Robert Solow很早就注意到日本的终身雇用制的优势。在美国,一个工人到汽车厂干几年,经济不好后马上被解雇,只好换个行业。结果业无专精。而老板知道一个工人使用几年就走人,当然不愿意在这个工人身上进行教育投资、发展其技术专长。日本的工人则一进厂就享受终身雇用的待遇。老板知道要使用这个工人一辈子,只有提高他终身的技术素质,企业才能受益。所以,企业愿意为每个劳工一生的劳动生产率负责,使之享受“终身教育”,其劳工素质超出欧美,也就不足为怪了。现在中国的不少业主连临时雇用的民工的工资都要抵赖,更不用提业务培训了。这最终当然就使中国无法产生优质的蓝领阶层。文秘站版权所有 不错,欧洲的失业率是比美国高。但最近有研究表明,这种失业率并不一定是低效率的表现。美国虽然就业较充分,但在劳动大军中,有大量今天东家干干、明天西家干干的散兵游勇。这些人素质甚低、工资也甚低,在工作岗位,常常是现学现干、甚至越帮越忙。欧洲的福利社会,等于花钱把这些人养起来,让他们别去工作岗位捣乱。真正工作的,则是业务精熟的员工。所以,虽然欧洲人度假时间长、福利好,但从工人的劳动生产率、企业赢利等数据看,除去德国之外的西欧国家,都毫不比美国逊色。 中国要走哪条路,当然还需要摸索。但是,即使像美国这样最极端的自由经济,工厂还是要给职工提供许多基本的福利,如职工全家的医疗保险,孩子上学的补助等等。著名的福特汽车公司,每产一辆车,其成本中竟有1000美元是职工的医疗保险,比其所消耗的钢材成本还高!而中国的劳动大军,则越来越临时工化。职位、福利没有基本的保障。特别是许多工厂,让四十几岁的工人退休。这些人回到家里,工作技能退化。十年后一旦人口老化需要一些高龄职工出来工作,这些人到时候已经完全失去了工作能力,加大了中国被抚养人口的比例。 对比美日的雇用制度,可以说美国是劳动力资源密集型,日本是劳动力资源集约型。美国地广人稀,有增加人口、吸收移民的潜力。没有人用就进口移民,人口老化得慢,不愁没有劳动力,结果使用劳动力就如同使用能源一样,不注意节约和效率,随用随扔。日本则人口稠密,移民条件差,人口老化快,现有劳动力日益减少。所以雇一个人,就要用到老,让他为社会干的时间越长越好。中国的情况,显然更接近于日本。所以,我们对已经有的劳动力要倍加珍视。而终身雇用制注重职工的长远利益,能够较好地维持劳动力的使用年限,保持现有劳动力的质量和数量。所以,市场经济中的终身雇用制,是一个值得探求的经营模式。 第三,教育要适应劳动市场的需要,不能再以计划的手段办教育。目前的“民工荒”,还属于劳动力市场的表层危机。深层的危机恐怕是劳工缺乏训练,劳动生产率低下,无法胜任更复杂的技术工作,进而没有提高自己工资水平的本钱。对此,国家应该做的,是为教育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鼓励私立学校的发展。对于一些教职员过剩、规模过大的学校,应该进行分解,就像韩国在1990年代末金融危机后分解垄断的大财团一样。这些经过分解后的学校,规模降到和民间学校相当的水平,其经营会灵活,对市场反应也会更迅速,也使私立学校有可能与之竞争、争夺生源。这样,各学校就不会争先恐后地消耗资源、成批培养劣质博士,而是注重本科生的教育,注重短平快的职业培训,使教育直接对劳动力市场负责,特别是承担起将农村民工迅速转化为世界一流的产业大军的使命。也只有这样,劳动力的素质才能跟上技术进步的进程,保证中国制造业长远的竞争优势。 三 目前中国社会的一个最为矛盾的现象是,一方面我们正在建设21世 纪的“世界工厂”,认定制造业是中国未来发展的根本。但另一方面,我们对待这一注定要长期在我们社会中生根的制造业的基础———蓝领工人时,却是典型的短期行为。结果,产业是长期的,工人却是临时的。本来,近25年中国的经济起飞,制造业的工人立了首功,而且在未来几十年他们还将是中国发展的主动力。可惜,中国社会崇拜的是所谓“中产阶层”,而且将这个“中产阶层”明确定义为白领。市场追逐着这些“中产阶层”口味,奢侈品大行其道,教育争先恐后地为这一阶层生产高等文凭。 但是,我们却从来没有想过,中国现在最需要的,是一个蓝领的中产阶层。这一阶层达到“小康”,才能创造健康的消费品市场。我们的教育,应该为这一阶层提供必要的技能训练。蓝领阶层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文化自信,有足够的经济和教育资源,中国的制造业才可能升级。我们才有资本谈“中国的世纪”。 经济结构论文: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三个主要阶段及特点 第一次经济结构调整:1979—1984年 由于从1958年起到1978年,中国经济建设除了1961—1965年的调整时期以外,许多年份都犯了盲目追求“生产高速度、建设大规模”的错误。同时在建设过程中,片面强调发展重工业、忽视农业和轻工业;在重工业的建设上,片面强调“以钢为纲”,忽视能源和交通运输业,在重工业内部,则片面强调自给自足,忽视协作配套和服务体系的建设。如此日久天长就形成了畸形发展的经济结构,某些重工业部门过分突出,而农业、轻工业、能源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相当落后。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效率低下、浪费严重、投资成本大而效益低成为这种畸形经济结构的特征。此外,城镇大量失业人员的问题日益突出,城乡居民收入难以提高,生活水平长期未能得到改善。 针对这一问题,中国政府于1979年提出了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通过调整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结构和价格、财政等政策,调整了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加快了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使得农业的基础地位开始明确,轻工业与重工业之间比例得到调整,能源供应得到较好的改善。但是在这一时期,又出现了加工业发展过快的新问题。由于基础设施、原材料工业跟不上加工工业的发展速度,供求矛盾开始突出,加上农副产品的供应增速跟不上城乡居民购买力的增长,通货膨胀开始出现并越发严重,为此,自1988年起,中国政府开始了第二次结构调整。 第二次经济结构调整:1988—1991年 1988年9月,中国政府提出了治理整顿、全面深入改革的方针,在大力治理通货膨胀的基础上,着力调整经济结构。此次调整主要是通过调整投资结构和贷款结构,在消除经济过热的同时,实行向部分产业和企业“倾斜”的政策,把其他方面压缩下来的资金、原材料、能源和运力集中支持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使得农业、能源工业、原材料工业、交通运输业等产业增加了有效供给。这次调整尽管有效地增加了短缺商品的供给,抑制了通货膨胀,但只是缓和了部分经济结构方面的突出矛盾,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结构失衡的问题,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仍然是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特别是1992年出现的新一轮经济过热使结构性矛盾更为突出,地区结构、企业组织结构不仅没有得到优化反而有劣化趋势,最终成为1994年恶性通货膨胀的主要诱因之一。 从前两次结构调整的情况来看,由于经济体制上缺乏对部门、地区结构调整的机制,调整手段基本上是依靠对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对国有银行信贷规模的行政性控制,其实际效果十分有限。加之这两次调整只是一种增量式的调整,对巨大经济存量的问题则基本没有触动,因而中央政府的调整目标最终往往难以实现,致使结构性矛盾反复出现。1991年以后,尽管结构调整的工作仍在陆续进行,但基于同样的原因,经济结构并未出现明显的改善。 第三次经济结构调整:1997年以后 1993年下半年以后,为了治理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中国政府加强了宏观调控,利用紧缩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抑制需求膨胀,同时继续推进了价格体制、流通体制和财政体制、金融体制的改革。至1996年,宏观调控已经收到明显成效。但是,在经济总量平衡状况明显改善的情况下,结构性矛盾再次突出。原来存在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落后的局面不仅没有改变,某些方面的“瓶颈”状况更为尖锐。此外,“大而全、小而全”和盲目重复建设问题还很严重,制约着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的提高。为此,1997年以后中国政府再次加大了调整经济结构的力度。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加大产业政策执行力度 1994年3月,中国政府颁布了《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从《纲要》出台后的实际情况看,产业政策并未对经济结构产生明显影响。其原因主要是重点支持的行业范围较大(占GDP的比重超过50%),政府能够提供的支持能力却明显不足。同时政府缺乏推行产业政策的有效手段,各个部门和环节之间的协调相当困难。 针对这一问题,1998年中国政府选择了纺织、煤炭、建材、钢铁、汽车和石化6个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的工业行业,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结构调整工作首先从纺织行业取得突破。鉴于生产能力过剩是该行业长期亏损的主要原因,中央政府制定了纺织行业压锭计划,要求在3年内压缩1000万纱锭,占原有生产能力的1/4。2000年,又要求纺织行业淘汰30万落后的毛纺锭。由于中央政府强有力的监控和鼓励政策具体到位,更由于纺织品市场长期不景气,企业无法继续维持,因而此项政策执行较好,压缩任务得以完成,整个纺织行业率先完成脱困任务。煤炭行业则兼并破产了一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关闭了一批资源枯竭的矿山,压缩产量2亿多吨,减少了亏损源。至2000年末,石油化工行业清理整顿小炼油厂的任务已基本完成,全国共取缔了6000座土炼油场点,列入名单的188户小炼油厂已关闭111户。 加快国有企业改革 1997年以后,中央政府明确了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的方针。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改革的具体措施,一是集中力量抓好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推进和规范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二是进一步放活国有小企业,以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多种方式,对全国24万多户国有小企业进行改制。三是规范破产,鼓励兼并,推进再就业,进行企业资本结构的优化。1998年以后,中 国政府提出了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的具体目标,进一步加大了国企改革力度。 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化 1998年8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科技大会,了《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1999年8月,中央政府了《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两项重要决定提出,要加强对技术创新和高新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方向和重点的宏观引导,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技术创新和高新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为实现这一目标,中国政府确立了推进科技进步的基本方针:一是有所为、有所不为,选择重点领域和主攻方向,确定发展目标的优先顺序;二是在总体上要跟踪世界科技发展的步伐,在重点领域力争突破;三是提高可是持续创新的能力,包括科技基础设施水平、基础研究水平和整体科技能力建设等;四是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把握当今世界经济走势和未来市场需求,集中力量攻克难关。 根据上述基本方针,中央政府出台和实施了科技体制改革重大方案。对10个国家局所属的242家科研机构进行改革,通过转成企业、进入企业和转为中介机构等方式全部实行了企业运行机制。同时颁布了一系列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政策,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以财政经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采用投资、贷款贴息?t设立风险投资基金、补助资金等形式为创新活动提供支持。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997年、1998年、1999年三年中,中央政府共增发了2600亿国债用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2000年,在预算1000亿元国债基础上又增发了500亿元长期建设国债,主要用于国家确定的重点投资领域,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据估计,财政投资直接带动地方、部门、企业投入配套资金和银行安排贷款合计约7500亿元。向基础设施领域的大量投入,使得长期以来的经济结构的“瓶颈”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并对相应投资品生产行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制定西部大开发战略“文秘站”版权所有 1999年6月,中央政府开始要将西部开发作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摆上了重要地位。为加快西部地区的发展,中央政府制定了有关开发战略并于2000年3月设立了西部大开发办公室。 与上两次调整不同,此次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具有一些新的特点。首先,此次经济结构调整是首次在市场机制条件下进行的调整,调整方式正在由单纯的政府导向向发挥市场作用方向转变,调控手段则正在由主要靠行政手段,向经济、法律手段结合必要行政手段的方向转变。其次,中国即将加入WTO,国际市场环境和游戏规则对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越来越大,这与过去封闭、半封闭条件下进行的结构调整有着明显的不同。第三,与短缺时代不同,此次结构调整的目标,已由过去的增加短缺商品产量和品种,转变到产品升级和产业结构升级;由国内企业与行业的发展,转变为参与国际范围内竞争。第四,此次经济结构调整是从增量和存量两个角度推进的调整。这与过去仅从增量角度进行的调整有着明显不同。 经济结构论文:为什么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这是从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出发,实现农民增收和农业增产的重要举措。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产品告别了长期短缺。在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由主要受资源约束转为受资源和需求双重约束,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农产品出现阶段性、结构性相对过剩,销售不畅,价格下跌,农业比较效益连年下降。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世界市场农产品价格对国内主要农产品价格的影响增大,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缺少比较优势。消费需求的约束,使得通过增加农产品产量、提高价格来增加农民收入的潜力越来越小。因此,必须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效益。 目前,受城镇低收入居民和农民购买力低的制约,农产品的国内需求在近期内不会增加很多,加上出口的阻力大,供大于求的矛盾一时还难以有根本的改变。从资源约束来看,农业生产最主要的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呈现出极大的矛盾,过多的农业劳动力附着在有限的土地上,成为提高农业生产率的瓶颈。在我国人多地少、农村人口比重大的情况下,增加农民收入,不仅有赖于农业质量和效益的提高,还有赖于农业富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非农产业的就业收入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由于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尚未从根本上发生改变,我国的城镇化进程明显滞后,农民非农就业不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困难,阻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 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关键是抓好以下两个环节:一是以提高农产品质量为中心调整优化农产品品种结构。当前国内尽管农产品总量不少,但主要是一般和低质产品多,优质专用品种产量不足。提高农产品质量,有市场需求,也有发展的潜力,既符合城乡居民建设小康生活的消费需要,又是增强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迫切要求。今后,应主要在提高农产品的营养价值、适口性、安全性、供给均衡性和加工专用性等方面下功夫。二是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没有农业产业链条的延长以及产品在各个生产环节的多次升值,农业经济效益就难以从根本上提高。发展农产品深加工特别是食品工业,不仅可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创造新的消费需求,而且可以扩大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应当作为农业结构调整中带有方向性的一件大事来抓。另外,还要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步伐。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也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内容。解决农村问题,必须城乡统筹考虑,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格局,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增加农村人均资源占有量,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发展的良性互动。这是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实现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 经济结构论文:新型工业化和经济结构调整战略 新型工业化是传统工业化模式的转型,当代新型工业化应致力于实现三大根本性的转变。新型工业化的推进,以社会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为前提和保障,当前黑龙江省的经济结构调整应以产业结构的调整为中心,注重工业技术创新,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在所有制结构、区域及城乡结构等方面实现根本的改善。 关键词:新型工业化;经济结构调整;战略 工业化是指随着工业产值在国民经济中份额的逐步增加,经济发展由以农业经济为主过渡到以工业经济为主的特定历史阶段和发展过程。工业化进程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分为工业化的初期、中期和后期,大致对应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主导、资本密集型产业主导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主导阶段。 新型工业化是传统工业化模式的转型,其本质在于转变原有的粗放型增长方式,走集约化、内涵式的扩大再生产的道路。新型工业化应致力于完成以下几个转变:一是从盲目追求生产数量、规模的扩张到注重质量和效益提高的转变;二是从以资源的大量投入和环境损害为代价的GDP增长到关注资源利用效率提高与环境友好的转变;三是从重生产、轻管理到注重管理效率与劳动者素质提高的转变。新型工业化的推进,以社会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为前提和保障。换句话说,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客观上必然要求对经济结构实施战略性的调整。经济结构是一个综合范畴,它涵盖了产业结构、分配和消费结构以及区域与城乡结构等多个组成部分,其中产业结构的调整是重中之重。产业结构优化的目标一是不断提高产业发展的科技要素含量,二是逐步实现经济发展重心由第一产业向第二和第三产业的转变。 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既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党和国家在当前加强与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一方面,随着资源与环境双约束问题的日益凸显,依靠资源高投入与环境高污染的传统粗放型增长方式注定是一条不可持续之路;另一方面,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也迫使人们开始反思在经济长期高位增长下所隐含的不合理经济结构。产业分工的低端化与廉价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只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角逐中换取微薄的收入,最终必然影响经济发展的质量与速度。因此,在新一轮经济增长中抢抓机遇,实施结构性大调整,以培育和增强国家长久的产业竞争力,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而艰巨的战略任务。 (一)工业内部结构的不合理 工业整体科技水平不高,低技术含量与低附加值产品居多。黑龙江省以采掘业或能源工业为主,居于从属地位的制造业由于缺乏核心技术与关键设备,只能处于产业链的低端。2009年,黑龙江省的装备、石化、能源和食品四大支柱产业实现增加值2617.6亿元,占地区GDP的90.1%。但四大产业普遍存在着技术水平低、产业链条短和配套能力弱等结构性问题。黑龙江省的装备制造业,无论是经营规模还是获利能力,都无法与领先的广东与长三角地区相比,有些指标甚至低于辽宁与吉林省。 (二)第二产业比重过大,第三产业发展滞后 黑龙江省由于重化工业长期片面发展带来的惯性引发了工业内部的不良循环,不仅使工业内部的结构调整受到制约,也使第三产业的发展受到制约。黑龙江省的第三产业长期滞后于第一、第二产业,已成为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关键制约因素。2009年,黑龙江省的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CDP比重分别为47.3%和38.8%,第二产业高于全国水平,第三产业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8个百分点。发展重化工业必然依赖资源的大量投入,即便努力改进技术,提高资源效率,仍然无法改变其本身所具有的耗能高、污染大的事实。纵观世界各国的工业化历程,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第三产业的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都是逐步上升的,一些发达国家第三产业的比重甚至超过了70%。 (三)黑龙江省的非公经济发展严重不足 2009年,全省非公经济所占比重约为43%,属于全国非公经济比重较低的省份。分析原因,一方面是由于黑龙江省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久远,导致公民市场意识淡漠;另一方面是由于国有经济历史上长期处于绝对优势,使政府和社会产生重“大”轻“小”思想,对中小企业的经营与发展重视扶持不够。 (四)协调好消费、投资、出口的关系 从国民经济的支出性结构来看,消费、投资和出口被称为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这就要求三大动力之间需要协调配合,而黑龙江省的经济则存在明显依靠投资拉动的倾向。2009年,全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29.1亿元,比上年增长37.6%,国际金融危机使本来就不占优势的出口贸易急速萎缩,居民的消费增长长期滞后于经济增长。鉴于黑龙江省对外依存度偏低的情况,目前应在拉动国际国内两大市场上做好文章。此外,黑龙江省各地区与城乡之间还广泛存在着收入水平、科技实力、基础设施以及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的显着差异,直接制约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黑龙江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对策 (一)推进工业技术创新,提高工业竞争能力 作为国家在“十一五”时期重点确立的老工业基地,工业特别是重化工业的发展起步较早,具备一定产业优势,对全省国民经济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因此,工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是整个结构调整战略的重中之重。工业技术的创新主要包括自主研发、在技术引进和消化基础上的再创新等方面,企业经营模式可以有合资合作,联合设计和引进专家等多种形式。要广开渠道,精细谋划,着力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与附加值。以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引领,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现代装备制造业,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进程。要鼓励大型骨干企业与省内外知名院所与科研机构的广泛合作,鼓励与国外大公司开展技术合作,努力形成拥有自主制造能力的知名品牌。政府应加强政策导向,为有利于工业创新的各项活动提供资金便利与信息支持。 经济结构论文:十五时期的经济结构调整及相应的财政政策 一、十五时期经济结构调整的特点与目标 结构调整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基本因素之一。从一定意义上说,经济发展是通过结构的规律性调整和转换而实现的。在结构调整中,通过技术进步、产业转换、体制和 组织创新,一方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另一方面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动力。结构调整具有显着的阶段性特征,一个新的增长阶段的形 成,往往伴随着一次大的经济结构调整。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也清楚地显示了结构调整和转换推动经济发展的规律性。近些年来,在经济 全球化冲击下,原有分工格局和资源配置方式正在发生历史性的重要转变。发达国家在调整,新兴工业化家、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也在调整,尽管调整的内 容、难点各不相同。我国经济经过20多年的高速增长,正处于一个重要转折时期,或者说,已经到了一个不经过大幅度结构调整经济将难以获得进一步增长动力的 关键时期。 “十五”时期进行的新一轮结构调整,与前两次大的结构调整相比,在发展阶段、体制条件、外部环境等方面都有了显着不同,因而就有了同以往不同的特点。 首先,是在短缺经济结束、传统产业普遍供过于求的背景下进行的“升级型”的调整。供求关系格局的历史性变化,是在90年代初、中期经济高速增长后出现的。 当然,相对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依然具有的增长潜力,供过于求、生产过剩是阶段性、结构性的。这恰恰构成了进行新一轮结构调整的理由。近几年来,出 现了某些通货紧缩的趋势。国家实行了以扩大内需为重点的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对稳定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要把宏观经济的短期波动和经济增长的中长期动力 问题区分开来。发掘我国经济中蕴含的巨大潜力,使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国民经济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关键在于新一轮的结构调整,重点在于结构升级。如果说20 世纪80年代初的结构调整是“补课型”的,90年代初的调整是“填平补齐型”和“升级型”的结合,那么新一轮的结构调整将主要是“升级型”的。 其次,是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我国即将加入wto的背景下进行的“适应型”调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国际范围的生产、采购、销售、金融和企业组织形式 正在发生重要变化,强强合并层出不穷,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益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加入wto,实质上是按照一套国际社会认可的规则面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 和挑战。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利弊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应对战略和策略,取决于国内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的状况。就结构调整而言,其重点是在已有 对外开放水平上,依据我国国情,进一步扩大、加深与国际经济的融合,充分发挥我国现有和潜在的比较优势,明确哪些行业已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而应重点发 展,哪些行业具有潜在竞争力而应着力培育,哪些行业在可预见的将来难有竞争力而应“积极放弃”,从而进行“有进有退”的结构性调整。从这个角度看,新一轮 结构调整应当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致力于提高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的“适应型”调整。 第三,是在技术进步加速,正在对经济全局产生革命性影响的背景下进行的致力于技术结构升级的调整。近年来技术创新层出不穷,特别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信息技 术发展,给传统的交易和生产方式带来革命性的影响。我国正处在传统工业化尚未完成的阶段,如何不失时机地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缩短与发达国家在一些重要 领域的技术差距,同时更多地注重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其技术含量、附加价值和市场竞争力,如何形成基于企业和市场,同时得到政府合理指导和支持的 技术创新与应用机制,都是新一轮调整中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由此带动的技术结构升级也将成为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内容。 第四,是在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背景下进行的旨在形成结构调整新机制的调整。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初步形 成,但旧体制遗留下来的某些深层矛盾依然存在,经济转轨中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我国经济结构的不合理,很大程度上根源于这些矛盾和问题。如果在解决这些 矛盾和问题上能够取得突破性进展,就不仅有助于新一轮结构调整的成功,而且将有助于形成基于市场和企业的对经济结构动态调整的良性机制。既重视结构调整本 身,更重视形成结构调整的新机制,应当而且也可以是新一轮结构调整的显着特点。 从以上的特点出发,通过“升级型”调整和“适应型”调整,使我国经济获得在较长一个时期(如10年左右)保持较高发展速度(如7-8%)的动力;通过调整中深层体制问题的解决,逐步形成能够对结构问题做出积极反应和调整的新机制应是新一轮结构调整的基本目标。 二、调整的主线:产业升级和城市化 我国经济中的结构问题由来已久,涉及面广,错综复杂。研究目前的结构问题,首先要找出那些全局性、根本性的矛盾及其联系,并分析产生这些矛盾的原因。从这 个角度看,现阶段我国经济中大体有如下一些主要结构性矛盾。 一是三次产业之间的矛盾。长期以来,我国经济产业结构中的第二产业比重过高,第三产业比重过低的问题未得到根本扭转,而在就业结构中第一产业比重过高,一 半以上的劳动力停留在农业领域。二是城乡之间的矛盾。城市化进程落后于工业化进程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个突出问题。这不仅表现在部分工业企业(特别是 80年代以来“离土不离乡”的乡镇企业)未能充分利用城市的聚积效应,且表现在城市类型、功能等方面的结构不合理。三是地区之间的矛盾。改革开放以来,东 南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发展差距持续扩大。在省、市、自治区内部,也存在着区域发展严重不平衡的问题。另一方面,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存在着产品与生产要素市 场分割、对外封锁、对内自我保护的现象。四是产品和生产能力结构的矛盾。一方面技术含量、附加价值低的产品和生产能力过剩,同时许多技术含量、附加价值高 且又为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和生产能力供给不足。二者并存是产品和生产能力结构中的一个显着特点。五是产业组织结构矛盾。长期以来,我国产业和企业组织结构中 存在着低水平过度重复、分散、小规模等问题,其中突出的是行政性条块之间的重复建设。一些年来在引进竞争的同时,也出现了过度竞争与行政性垄断并存的现 象。企业内部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较低。六是消费结构矛盾。我国城镇居民吃、穿和部分用的需求基本满足,但在向以住、行和旨在提高生活质量的服务性消费为重 点的需求结构升级中遇到困难,从而出现了低层次消费过剩、高层次消费不足的“消费断层”现象。在农村,也存在着由于基础设施不配套使某些消费难以实现的问 题。七是金融结构矛盾。经过多年金融体制改革成效显着,但依然维持了以几家大的国有 银行为主渠道的金融结构,主要服务于传统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大企 业,而难以对在经济发展中作用日益重要的非国有企业,特别是其中的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的有效服务。八是所有制结构矛盾。我们在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 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鼓励多种形式非国有的所有制经济形式的发展,我国所有制结构已经发生重要变化。但国有经济战线过长、功能错位的问题在某些领域仍 很突出,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任务仍很艰巨。其他所有制形式也存在着规范、提高等问题。 以上八个方面结构性矛盾之间也存在看内在的逻辑联系。我国统计上70%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农村人口向非农产业和城市的转移,是我国工业化进程完成前最为重 要,最为艰难的任务。由此而导致的城乡结构矛盾,表现在产业和地区层面上,就是三次产业结构矛盾和地区结构矛盾。城币化进程缓慢,大量劳动力滞留于农村, 从三次产业结构上看就是第一产业就业比重过高。东南沿海与中西部他区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前者城市化水平显着高于后者。近年来我国农村人口收入和消 费增长减缓,主要是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速度减缓所致。究其原因,是产业结构升级受阻,城市居民消费结构升级遇到困难,行政性过度重复建设,以及低效率产业和 企业的退出障碍导致城市产业结构升级受阻。这些问题又与现有的金融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矛盾密切相关。所以,从解决消费结构升级、行政性过度重复建设和退出障 碍等问题入手,推动城市产业结构升级,进而带动农村人口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加快整个城市化进程,将构成新一轮结构调整的基本内容,其主线在于产业升级 和城市化。 我国经济中结构性矛盾的产生有着复杂的历史如现实原因。首先,是历史上发展战略的影响。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长时期实行城乡隔离、以牺牲农民利 益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发展战略。改革开放以来,轻重工业结构趋于平衡,但是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忽视城市化倾向,包括乡镇企业发展中的“离土不离乡”现象, 延缓了城市化的进程,也相应延缓了三次产业结构的调整。其次,是经济发展阶段和市场发育程度的影响。现有经济发展阶段的局限性是形成某些结构性矛盾的重要 原周。从规律性看,市场经济有一个“自然发育”的过程,我国市场发育和完善的时间总体上看来较短,这种局限性不能不对某些结构性矛盾产生影响。再次,也是 最重要的,是旧体制遗留下来和转轨过程中新产生的体制和政策问题的影响。国有经济战线上长,竞争性领域介入过多,国有企业政企不分,资源缺少流动性,激 励、约束机制不力,特别是行政性的条块分割,是低水平过度重复建设的主要原因。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行政性的银行与企业依赖关系等,是产业、企业和人员 “退出”的关键性制约因素。包括住房、养老、医疗、就业等在内的旧的福利、保障制度的延续或改革中的不确定性,对居民以往、行为重点的消费结构升级产生了 重要消极影响。此外,传统体制和发展阶段相联系的抑制性消费政策,也对居民的消费升级形成制约。 总之,一个基本的判断是,体制和政策问题是导致结构性矛盾产生的主要因素。因此新一轮结构内战略性调整效果如何,主要取决于这些体制和政策问题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解决。 三、支持经济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 根据我国经济结构调整面临的问题和外部环境的制约,政府在应该摆正位置,积极发挥作用。政府的调控主要是通过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其中财政政策具有很重要的作用,目前我们实行的是公共财政,但决不意味着财政就是消极的,财政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可发挥以下作用: 1、大力支持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完善,促进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对于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需要的公益企业,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同时适应经济结构调整的需 要,应坚决从财政越位的领域退出,不要继续对国有企业不分青红皂白的补贴,否则一方面浪费了宝贵的财政资金,又固化了旧体制,对经济结构的调整产生阻碍效 用。简而言之,在对国企的支持方面,财政要十分注意越位与缺位的问题,这是对经济结构调整工作的最大支持。同时,财政也要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不应在所有 制方面搞区别对待的政策,允许各种所有制公平竞争,在平等的外部环境中实现所有制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完善。 2、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区域经济的平衡发展。西部大开发离不开财政的支持,但区域经济发展地不平衡,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上原因之一。目前我国采取 的是包括“税收返还”、“专项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制度”等并存的比较混乱的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结构不合理,力度不够大的缺点,尤其是结构不合理,落 后的地区得到的转移支付额竟然比富裕地区要少,所以财政不但没有促进区域经济的平衡发展,在某种程度上还加剧了地区的不平衡,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就是财政要 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实行均等化为标准的转移支付制度。 3、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重点解决资金缺口的问题。社会保障制度迟迟搞不好,主要是一个资金的问题,国家以前在这方面是欠了债的,财政应负担起 自己该承担的部分,变卖一部分国有资产,一方面可以调整经济结构,另一方面可解决国家在社会保障上的历史欠债,但社会保障资金最终的来源,恐怕还是离不开 社会保障税的支持,因此,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非常有必要。 4、加紧解决制约消费结构升级的一系列体制和政策问题。我们有许多抑制消费的政策现在还发挥着作用,比如消费税中一些税目不合理,急需调整,否则消费结构不能提升,经济结构的调整就失去了需求的支撑。财政要鼓励人们消费,引导消费,以消费来带动经济结构的调整。 5、对衰退行业和地区实施必要的财政援助,从税收等方面加强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对一些衰退性的行业和地区,特别是那些面临资源枯竭的单一资源城市进行必 要的援助,是我国产业政策的重点,政府可设立专项基金予以支持。对污染严重,浪费资源、假冒伪劣及其它危害经济和社会的产品、企业,应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治 理,税收可发挥关键性的作用。 6、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增强国有企业技术改造能力。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是带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经济迅速发展的根本途径。在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 展方面,财政增加投入以及国家制定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前在税收上,困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矛盾是“生产型”增值税模式的实行。由 于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大、资本有机构成高,在“生产型”增值税模式下其购进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造成了其税收负担加重。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 展,需要在税收政策上加大扶持力度,对高新技术产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解决其购进固定资产抵扣问题,增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经济能力。 7、合理运用财政贴息手段和税收政策,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转变观念,开拓思路,深化改革,逐步改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企业改革的方式,合理运用财政贴息 手段,引导和吸引社会投资,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则,合理配置资源,刺激能够产生外部正效应与滋生经济新增长点并有广阔市场需求的经济项目的投资与投产,从而增加市场的有效供给,实现产业结构优化,促进体现结构升级、能够带动结构调整的直接生产性行业的发展。 设立和开征社会保障税,扩大和增加社会保障资金,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设立和开征环境污染税等税种,限制减少造成外部不经济项目的投资与投产,削减落后过时的过剩生产能力和由此产生的无效市场供给,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财政与经济的良性循环。 经济结构论文:加快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转变 四.加快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转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性任务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制约中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根本性阻滞,是中国经济发展中许多矛盾和问题的症结所在。在新世纪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要把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转化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任务: 1. 加快对传统农业的根本改造,推进农业工业化的进程 2.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转变的关键是对传统农业进行根本改造,目前农业、农村和农民成为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倍受人们关注的“三农”问题,二元经济结构的转化既是经济发展问题,也是二元经济结构转化的一个方面。因此,要加快传统农业的改造,传统农业改造的目标是用工业化的生产方式改造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农业,用社会化的生产组织方式推进农业产业化。传统农业的改造特别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1)解决对农业和农民的国民待遇问题。制约二元经济结构转化的因素除过农业自身的因素以外,还有制度和待遇的不平等问题。我国的工业化发展在改革开放之前是以城市工业为主导的,在制度上规定了农村发展农业,城市发展工业,造成了城乡各自发展的格局,造成了城乡泾渭分明的城乡二元化发展道路。20世纪80年代中期,城乡隔离制度有所松动,但农民进城后的就业和生活条件仍有很大的困难,迫使农民只能在农村发展工业,即促进了20世纪80年代农村工业的异军突起,形成了中国工业化发展的“三个世界”的格局,大城市的工业化是第一世界,中小城市的工业化是第二世界,农村工业化是第三世界,在产业进入制度、融资制度等方面都受到了不同的待遇,把农村工业化限制在狭小的空间中,因此要促进二元经济结构的转化,就必须从制度上解决农民、农村和农业的国民待遇问题,把农业的工业化作为二元经济结构转化的重要途径。解除限制农村人口流的障碍,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土地制度,解决农民的创业权,扩大农村投资需求,从而促进农村工业化的发展,用工业化的生产方式加强对传统农业的改造。 (2)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罗斯托在其《经济成长阶段》中指出一国经济起飞的条件是“农业生产率革命性的变化”[11]按照这一观点,一国工业化要起飞,必须要实现农业生产方式和农业技术的革命,因此传统农业的根本性改造是实现二元经济结构转化的前提条件。从世界工业化发展的历史来看,“英国农业很早就卷入国内外市场,率先实现了商品化生产。由于农业的改造和商品化的发展,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增加了农业利润,为工业化提供了资本积累。”[12] 台湾、韩国的农业现代化都走在其工业化的前面,把农业的现代化看成是工业化的根基,特别是台湾省实行了“以农业培养工业”[13]的工业化战略,通过、对农业进行投资、采取扶持政策,农业的发展促进了国内需求的增长,为工业化作好了一系列的准备,在中国二元经济结构转化的过程中,要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用工业化的生产方式来改造传统农业:一方面要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步伐,明确私有产权地位,通过制度创新降低城乡企业劳动分工产生的交易费用。另一方面深化体制改革,建立明确的法律和监管框架体系,促进制度变迁,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利用制度创新的激励机制,调动农民创业的积极性,扩大农村的市场规模,提高农业的分工水平,协调城乡工业的发展,推动我国农业工业化的进程。 (3)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一方面推动户籍制度的改革。户籍制度是制约二元经济结构转化的一大障碍,虽然目前户籍制度有所松动,但是改革的方式和力度仍有地区差异,如北京、上海等大城劳动力进入的门槛仍然很高。因此户籍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彻底消除城乡壁垒,疏通人口城镇化和产业工人化的渠道,通过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口流动,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非正规产业和非农产业,为城乡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城乡劳动力的合理分工,增加收入,为农村工业化的发展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安全阀和减震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减低社会分工过程中的交易费用,为农村工业化提供保障。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仅仅覆盖了城镇居民,占全国人口 64%的农村居民大多数并不能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因此一方面建立劳动力市场风险防范机制,保证劳动力特别农村劳动力加入工业生产时没有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完善资本市场,拓展社会保障融资投资渠道,提高资金利用率,降低投资风险,加大社会保障的力度和法度。 2.协调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关系,促进工业化与城市化的互动发展 城市化与工业化是二元经济结构转变的不同方面,城市化是工业化的基础,工业化是城市化的必然结果,工业化改变了人们的经济关系,城市化改变了人们的社会关系,两者是相互促进的。从我国二元经济结构转化的实际来看,城市化的滞后发展是阻碍二元经济结构的主要因素。因此,在我国二元经济结构转化的过程中,必须协调好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关系,加快城市化进程: (1)正确认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转变中城市化与工业化协调发展的关系。在二元经济结构转化过程中,工业化离不开城市化。因为发展工业必须重视规模经济和集聚效益,城市化可为工业在一定地域的集聚和形成合理的生产规模提供较好的投资环境和销售、流通市场。而且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整个二元经济结构的转化和工业化过程与城市化的进程是密切相关的。我国现有农村工业企业分散经营,重复建设较多,总体效益欠佳,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不快,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偏低,制约的二元经济结构的和转化进程,这一切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长期滞后于工业化有关。因此,在二元经济结构的转化过程中要协调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关系。 (2)推动城市化与城镇化的结合。城市化是指人口向城市的集中过程,城镇化是农村人口向县城范围内的城镇集中和农业人口就地转移为非农业人口的过程。与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相一致,我国城市化也是二元的:一方面是国家投资进行的城市化,另一方面是地方投资和农民投资进行的农村城镇化。鉴于我国城市化的二元性和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任务的艰巨性,在二元经济结构转化过程中应实行城市化和农村城镇化同样并举的二元城市化战略:一方面,利用一次城镇化形成的城市基础,大力发展交通和通讯业,推行以发展城市圈带为特点的网络型城市化;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现有农村非农产业作用,以县城为依托,推进农村城镇化。 (3)优化城市结构,提高城市的聚集能力。一方面要促进大城市人口和一般工业的增长,以都市权威增长极提高大城市的经济带动能力;另一方面要改善大城市的空间结构,发展多中心的网络城市,提高城市的自然和环境承载能力。积极发展城市的基础设施,以把城市中心与周围的卫星城镇连接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加强对大城市周围卫星城镇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 设施的建设,改善其生活环境,并创造较多的就业岗位,以疏散大城市中心区的人口和工商业活动,缓解其过度拥挤的状况。 3.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城乡关系的协调发展 改变二元经济结构,消除二元经济结构的负效应,离不开城乡关系大背景的改善,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城乡关系的改善: (1)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大市场。城市和农村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两个板块,城市家庭居民户和农村居民户是市场经济主体的两个组成部分,要协调城乡关系,首先要协调城乡两大市场和两大经济主体的关系,而协调这些关系需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强城乡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为此需要解决城乡市场的分割和城乡市场体系的不对称问题,建立和健全城乡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大市场。重点加强农村市场体系的培育,一方面加快农村产品市场的发展,为城乡工业的协调发展提供市场环境。另一方面要加快农村劳动力市场、土地市场技术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促使农村市场与城市市场的对接。通过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促进农村非正规部门和非农产业的发展,降低市场进入门槛,扩大投资范围,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发育的基础条件。 (2)在城乡之间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协作。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人为的制度设计使城乡关系表现出了对立性,使农村经济成为城市经济的依附和补充。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城乡关系有了巨的变化,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乡关系更多地体现出了平等竞争和优胜劣汰的性质。但是城市经济的基础条件优于农村经济,在城乡竞争之中农村经济始终是处于劣势的,这样经济竞争的结果不仅不会消除城乡二元经济,反而会加大城乡之间二元经济的鸿沟。为了促进城乡关系的协调发展,就必须在城乡之间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协作,一方面要走城乡一体化道路,加强政策引导,大力发展横向经济联合,促使城市工业和第三产业向农村扩散,带动农村工业的发展。采取科研生产联合、技术承包、咨询服务、人才培训等方式,促进农村的技术进步。另一方面促进城乡之间根本制度和各种类型的经济联合组织的成长,为城乡之间生产要素的流动提供组织和制度保证。因为城乡关系的变化,不仅体现在生产、流通、交换、消费等各个具体环节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一个社会制度层面上的变化,制度是决定社会各种资源的以何种方式配置,以及如何配置的深层原因。在制度方面重点要为城乡关系的协调提供经济社会运行的体制结构、政策导向和组织保证,促进各种经济联合组织的成长,大力发展城乡工业之间大、中、小企业之间的多种形式的联合。 (3)提高小城镇的积聚效应,把小城镇作为协调城乡关系的联结点。小城镇的积聚效应是建立在交通运输、通信网络设备等基础设施较好,并且能够接受大中城市的辐射,同时也能对广大周边农村地区产生一定辐射作用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有效的融资方式,加强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小城镇的经济功能。过去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工业发展模式,不仅造成了农村工业的分散化经营,而且造成了城乡关系的分割,农村工业的发展虽然改变了人们的经济关系,但是农民的社会关系并没有改变。因此,在协调城乡关系的过程中,要发展小城镇,提高小城镇的集聚效应,促使农村工业向小城镇集中,在农村工业化发展改变了人们经济关系的基础上,要进行户籍制度等一系列阻碍工业发展的制度的综合改革,实现“进厂又进城,离土又离乡”,改变农民的社会关系。完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制定一整套适合小城镇这一城乡结合点发展的制度规范。同时要优先发展金融业、储运服务业、电信业、保险业等与农村工业发展有较大关联的第三产业,通过发展产前、产后服务行业来推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小城镇建设服务。 经济结构论文:银行业如何支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摘要:银行业支持经济结构战略调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赋予金融部门的重要职责。支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银行业需正确处理好四种关系、把握住五条信贷原则、努力做好六项工作。 关键词:银行业经济结构调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了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银行业,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中肩负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时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也为金融部门提出了新的挑战、机遇和要求。那么,在结构调整中,银行业应如何妥善处理好调整与发展的关系,抓住机遇,加大力度,通过结构调整,达到增效和发展的“双赢”目的呢?结合当前经济、金融工作实际,就此做以探讨。 一、银行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需正确处理好四种关系 1、支持结构调整与防范信贷风险的关系 资金是现代市场经济的血液,进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资金是否充足至关重要。产业升级和技术升级都需要有一定资金增量带动,而且技术含量越高,产业投资强度也就越大。解决资金问题,一靠财政政策;二靠金融支持;三靠利用外资。目前,由于基础设施相对较差,国家财力有限,外方投资又不可能立即大规模涌入,因此,充分发挥金融的支持作用,不断加大信贷投入,对于经济结构调整能否顺利推进至关重要。但是,近几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伴随经济运行中结构性矛盾的日益突出,多年来积累的金融风险也日益暴露,巨额不良资产问题已严重地困扰着银行业的发展,与此同时,社会信用环境也在恶化,全社会信用败坏症在不同程度地蔓延,“借债不还钱,有钱不还债”的现象时有发生,且依法收贷执行难,抵贷资产变现难问题十分突出,“[文章来源于=文秘站 =站-帮您找文章,12小时内解决您的文章需求注:]赢了官司输了钱”、“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例子举不胜举,在这种社会大环境下,金融机构不得不把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慎贷”、“恐贷”和“惜贷”问题。因此,在结构调整中,金融部门应把防范信贷风险和支持结构调整统一起来,妥善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在加大信贷投入,支持结构调整的同时,要严把信贷准入退出关,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在确保信贷资产安全性的前提下,坚决杜绝以往经济发展中那种政府搭台、企业唱戏,银行出钱,收贷无门的怪现象发生,同时也要避免片面理解防范风险问题。以免对风险小的优势企业“锦上添花”有余,而对风险大的劣势企业和困难企业却不“血中送炭”、“一棍子打死”。 2、处理好信贷结构调整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系 我国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经过多年来的调整,已经出现了许多可喜的变化,但是也必须看到这一调整的长期性和动态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在服务于经济的过程中又反作用于经济,金融的发展和信贷结构影响着经济发展的结构和速度。因此作为我国金融活动主体的银行业责无旁贷地应当成为支持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角色。要紧密地配合国家有关政策、支持那些生产有效益、产品有销路的产业和企业,减少甚至停止对那些重复建设,亏损严重,破坏环境等企业的信贷支持。与此同时,还应更多地关注经济和科技发展的新需求,处理好支持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的关系。尤其对那些发展信息、生物、医药等新技术的企业和产品,应在加强风险管理的前提下,积极调整银行资产运用的投向,促进国民经济整体的升级。 3、处理好信贷市场准入与市场退出的关系 银行业要在支持结构调整中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金融风险,如何依据市场规律,处理好信贷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关系至关重要。所谓“信贷市场准入”就是及时跟上国家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步伐,把金融支持的着力点放在那些符合国家政策,并要审慎评估具体项目的可行性。具体地说,以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与产品结构调整为信贷准入的切入点。当前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关键,银行业应抓住这个契机,重要支持和培育主体、主导产业,培育名优新产品,按照市场需求状况,积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所谓“信贷市场退出”就是要坚决退出国家政策限制和禁止的产业、行业和产品领域。具体地说,就是信贷业务要不失时机地从衰退产业、行业、劣质企业、市场萎缩的产品和重复建设中退出来,以信贷结构的调整促使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并使银行业化解风险,自身获得较好的效益。 正确处理信贷准入与退出的关系,应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市场性原则。信贷准入和退出属于市场行为,在准入和退出方式或手段选择上要体现市场原则,依据市场规律,摈弃行政干预或长官意志的不当行为,并以市场为基础;二是风险最小化原则。基于银企关系的特殊性,信贷准入和退出可以说是一种两难选择,特别是信贷退出尤其如此,信贷退出的关键在于防范风险,但是这一行为又不可避免地恶化银企关系,政企关系,企业认为银行抛弃他们了,地方政府认为银行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了,因此,对待这一问题应坚持风险最小化原则,[有文章需求,请到*文秘站 站留言板,12小时内解决您的问题!注:]把这一行为可能引发的消极影响限制在最小的范围程度内;三是“适度”原则。应坚持加强信贷监管为主,市场退出为辅,尽量少退出原则;四是快进快退原则。市场瞬息万变,但也并非无章可循。要把握市场规律就必须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效益观念,一旦瞅准时机,“该出手时就出手”。“快进”高效益领域,信贷产出就高,“快退”则是为了“快进”,退要果断,进要及时,方能在快进快退中创高效。 4、处理好稳步推进和积极进取的关系 “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明显成效”是“十五”计划纲要确定的今后五年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银行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可以说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不可能一蹴而蹴,必须统筹规划,整体布局,稳步推进。一方面选准突破口,以点带面地整体推进,另一方面要珍惜并使用好有限的资金,按经济发展的规律,遵循“先急后缓”的原则,明确重点,优先扶持,分步实施。同时银行业要倡导积极进取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凡提出的服务、承诺及资金支持,不能只停留在书面和口头上,要积极开拓,负诸实施。在处理稳步推进与积极进取关系时,既不能机械地强调规范而贻误时机,也不能为了灵活而无序经营,要做到规范化与灵活性的有机统一。 二、银行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要把握住五条信贷原则 1、市场导向原则。经济决定金融,有什么样的经济发展水平,就有与其相应的金融层次为其服务;但金融并不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能适应于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的环境下具有强大的反作用力。因此,作为金融调节经济的主要杠杆---信贷,在打好结构调整这张牌时,不能只依据资源 优势来打,“靠山吃山”、只能坐吃山空,也不能依据长官意志来打,想当然,或是心血来潮,而只能依据市场需求来打,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进行,要做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结构调整,银行的信贷调节只有与市场导向相吻合,这样才可产生催化、促进的作用,加快结构优化。反之,信贷调节与市场导向相左,就会产生阻滞、破坏作用,双方都将一败涂地。所以,银行要在支持调整经济结构时,注意加强对市场的分析和预测,建立行业、产业及相关产品市场趋势测报系统,时刻把握市场发展态势和国家产业动向及世界产业演变趋势,要面向国内、国际两大市场,考虑不同区域、不同不层次的市场需求,按照“有进有退”的原则,从战略上调整信贷结构布局,以适应经济结构的调整。2、效益中心原则。信贷结构与经济结构调整是否配合默契,其标准只有一条,看效益是否增长。这一条应是信贷结构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核心问题。从信贷投放增量的角度,所发放的信贷资金本息应颗粒归仓,且所扶持的对象,结构优化的受益者,生产经营成效应有明显的好转,通过重点支持那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经济结构调整中新兴的行业、产业和具有较高科技价值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领先地位的企业和产品,实现信贷结构的优化,起到对当地经济结构调整画龙点睛、锦上添花的效果;从信贷存量活化方面来看,要以效益优先为原则,花大力气压缩低效益,无效益、负效益的信贷存量,主动从已被明确了的衰退产业、劣差产业、无市场无效益的产品和重点建设中退出来,把信贷资金收回来,投向更为合理、更加有效的客户中去。通过结构调整,达到效益迅速增长。 3、自主经营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颁布,虽然给了商业银行自主经营的法律地位和保障,但在银行的业务经营中,不同程度地受到行政的不适当干预。“十五”期间国家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明显成效作为一项主要目标和任务,并要求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这又必将调动起地方政府插手银行信贷业务的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业更应坚持自主经营的原则。政府部门的指标、文件,只可作为信贷决策时的参考,不能作为决策的依据,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采纳,但决策只能以银行自身的调查、评估和论证为依据。 4、因地制宜原则。一个地方的经济尽管其发展水平不同,所处的发展环境各有差异,但作为一方经济有没有特色,将决定该地区经济有没有生命力,将成为下轮经济的明显特征。因此,银行业在对应结构调整过程中,应有所为,有所不为。作为管理层的总、分行来说,在管住管好调整方向和调整重心的前提下,要放开手脚,让基层支行和营业网点根据各区域经济特点,决定信贷调节的具体手段、对象、时间。要鼓励抓大放活,要防范风险高度集中。 5、审慎稳妥原则。这一原则是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原则的具体化。银行在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中要冷静而仔细地分析当地经济结构的现状,发展趋势,要对确定支持的行业、企业、项目、产品等严格审查,分类排队,审慎对待,该重点保重的保证,该适当倾斜的倾斜,该扶一把的扶一把。坚持支持一个,成功一个,见效一个,以保证银行资金“三性”的统一。 三、银行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应努力做好六项工作 1、提高认识,增强支持结构调整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面临的结构性矛盾,不仅影响到国民经济素质的提高,而且也是造成企业经济效益和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低下的最大原因。经济能不能持续协调发展,关键在于调整。正如朱熔基总理所指出的那样,我国经济已经到了不调整就不能发展的时侯。同时,“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也是“十五”计划纲要确定的今后五年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经济决定金融,整个“十五”时期,紧紧围绕金融服务经济结构调整这根主线,不断加大金融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已成为银行业责无旁贷的神圣职责。因此,银行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强化结构调整意识,加大支持结构调整的力度,以支持结构调整求生存、求发展。要审时度势,深入研究经济结构调整的进程和特点及其对银行业提出的新挑战、新机遇和新需求,及时制定支持结构调整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抓住这项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敏锐扑捉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各种项目、资金需求、政策信息,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中使银行业自身结构得到优化,有限的金融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以实现社会效益和自身效益的双丰收。 2、人民银行应充分发挥信贷窗口指导作用,合理引导信贷投向。 作为我国重要监管部门的中央银行,在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中要在调控货币供应量和贷款总量的同时,按照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充分运用信贷政策,利率政策、汇率政策及信息服务的优势,引导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根据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制定有区别的信贷政策,并加强信贷政策的指导,合理引导贷款在产业、区域和城乡经济之间的投向。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手段积极推办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帮助企业缓解资金需求矛盾。培育新型货币信用工具,完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公布企业贷款使用、偿还等资信信息,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组织实施金融联合制裁,依法维护金融债权,积极协调政府、企业、银行关系,为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3、商业银行要加强研究,努力探索,把握好支持经济结构调整的切入点。 商业银行作为支持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作用,需加强研究,努力探索,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突破。第一,制定好有利于调整结构的信贷支持政策。要重视产业发展研究,把准产业结构调整的脉搏。一是要研究行业发展规律,制定好行业信贷政策,支持新兴行业、“朝阳”行业、成长行业的发展;二是研究市场供求状况,制定好产品信贷政策,支持名牌产品、供不应求产品、有较大市场占有率产品的发展;三是研究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制定好企业信贷政策,支持机制新、管理优、效益好、信用等级高、市场前景广的企业发展;四是研究区域经济优势,制定好区域经济支持政策,使信贷资金的投向与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的定位相一致;五是研究各行各业国内的生产技术水平及其发展趋势,提高贷款项目的技术水准,推动产业技术进步。第二,用好信贷增量,促进结构调整,在研究产业发展趋势,制定正确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对信贷增量的具体投向,要逐步拓展促进区域结构调整的“四大”信贷支撑点,即:一是继续支持重点工程建设,在加快市场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方面筹措资金,搞好信贷资金投放;二是支持国有企业和中小企业改组改制,积极对资本重组和转机建制的改制企业予以重点支持;三是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支柱产品、拳头产品提供资金支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技术改造贷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四是支持地方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个体私营企业。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的企业和外向型、科技型企业。要在“安全、流动、高效”的前提下,为结构调整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第三,盘活存量资产,加快结构调整。针对目前银行业不良资产的现状,应采取多项措施,盘活存量资产。一是要充分利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加大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坚决压缩不良资产;二是对符合核销条件的呆帐贷款要及时申报核销,腾出资金支持优势产业的发展;三是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防止信贷资金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沉淀,要坚持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加强对贷款的事后管理和监督;建立有问题贷款预警制度,及时调整和盘活不良资产。只有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才有足够的力量支持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4、树立全新观念,拓宽信贷支持面,全面支持经济结构调整。 在经济结构实施战略调整的新形势下,各家银行在信贷管理上要进一步完善考核约束机制,合理区分、追究决策层和管理层责任,增强基层信贷积极性,要真正实现观念上的突破,坚持“以政策为准绳,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信用为纽带”原则,打破行业,所有制界限,彻底走出以企业规模和性质作为支持与否“根据”的误区,不再以“企业大小”作为区分信用程度的标准,树立“不论大中小,只要效益好”的观念,凡是诚实守信、经营规范、发展有优势、有潜力、效益好、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都给予积极支持。 5、充分发挥银行业的各种优势,为经济结构调整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一是要充分利用资金和信誉方面的优势,为企业结算、汇兑、转账、 财务管理、咨询评估、清产核资等提供最大限度的支持和方便;二是充分发挥银行在“信息”和“智能”方面的优势,做好企业经营的参谋;三是要进一步落实支持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法规,不断建立和完善担保体系,简化呆账贷款核销程序,进一步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充分发挥利率杠杆作用,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不同的利率,合理引导资金投向;四是要积极开展基础性调研工作,在充分调查、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建立为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发展的信息库,为推出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提供依据。6、努力促进银行业制度更新和科技创新 “十五”时期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以市场化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将加快,对外开放的领域将加宽,加入世贸组织指日可待。在这种客观环境下,银行业要支持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必须要不断探索进行各项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建立和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提高金融服务的科技含量及现代化水平,以便肩负起国家所赋予的神圣职责。 经济结构论文:乡镇政府该如何抓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张立 当前,农村经济出现有效需求不足,农村市场疲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业结构不合理的矛盾更加突出,等等。现实提出了农业结构调整是势在必行的。只有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农农业和农村才有出路,才能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才能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对农业的要求和挑战,才能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成为了基层乡镇政府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笔者就乡镇政府如何抓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谈一些粗浅认识。 一、制定规划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 对农业和农村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分析农业和农村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这个调整,不仅要解决当前农产品卖难和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而且要立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不仅要考虑农业和农村自身的发展,而且要考虑国民经济的全局,是要进行一次具有全局意义的战略性调整。为顺利落实中央的战略部署,作为乡镇政府必须深刻领会中央精神,更新观念,统筹兼顾,科学决策,做好规划。规划主要是包括结构调整计划、方针和政策,资源开发、技术改进和智力开发等方案,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制定规划要按照适应市尝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的原则,同时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把中央精神和当地实际结合起来,防止生搬硬套,盲目蛮干。就三都县而言,各乡镇就该围绕县委、政府提出的“1+1”产业结构的抓好调整,可以采劝竹业+优质果蔬”、“竹业+辣椒”方式等等,依据乡镇的实际情况来作好规划。农业生产结构必须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全面优化农作物品种,压缩不适销品种,扩大优质农产品生产,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就优化农业生产布局而言,要因地制宜,发挥区域优势,发展特色农业。在调整中既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切实保护和稳步提高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又要全面发展一、二、三产业,优化农业的产业结构。这一切,都需要乡镇政府着眼全局,着眼长远,着眼发展,科学规划,组织实施,指导结构调整向深度和广度推进。 二、市场为中心,加强宣传引导 作为乡镇政府,要懂得用市场的方法来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要彻底改变一切由政府包揽计划和行政命令调整的习惯做法,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农民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主体。农民这个主体在结构调整中既是实施者,也是市场风险承担者,调什么、怎么调的最终决定权应当掌握在农民手中,由农民自己作主,政府职能部门和干部不能搞一刀切、瞎指挥,更不能强迫命令,层层压指标,强迫农民种这个不种那个。这是进行结构调整所需要遵循的原则,切不可背离。但是,强调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等于说政府部门可以无所作为,甩手不管。相反,政府职能部门和干部在结构调整中的责任重大,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让广大农民自觉参与到经济结构调整中来,从党的各项政策和工作中得到实惠,使广大农民能充分发挥优势,发展特色农业,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这既是农村改革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农村工作中一条不可违反的原则。乡镇政府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同时要制定支持和推动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策的威力,组织、引导农民进行结构调整。当前,应加强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政策引导。 1、保护粮食生产能力 粮食是农业的基础,也是结构调整的基础,在结构调整中一定要切实保护和稳步提高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认真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禁乱占耕地;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切实保护好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实行粮食收购优惠优价政策,进一步拉开品种、质量差价,促进粮食品种结构调整。 2、推动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发展农产品加工,不仅可以有效地提高农业综合效益,而且可以有力地带动农业结构调整。乡镇政府应当搞好规划,制定政策,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一是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形成合理的区域布局和规模结构,在多层次加工转化中着重发展精深加工,努力开发新产品,积极发展优质名牌产品;二是要调整各项农业建设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重点,加大扶持优质、高产、高效农产品加工和转化的力度,金融机构应合理贷款结构,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支持;三是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降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率,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农产品进项抵扣率,并对企业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和引进先进技术,在关税和增值税上给予优惠;四是要重点扶持有基储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基础建设、原料采购、设备引进和产品出口等方面给予具体的帮助和支持,培育具有市场开拓能力、能进行农产品深度加工、为农民提供服务和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从而有效地解决千家万户的农民进入市尝运用现代科技和扩大经营规模等问题,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3、加强农产品市场的建设 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进行结构调整,必须加强农产品市场的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对结构调整的带动作用。首先,加快发展产地批发市常产地批发市场是农民接受市场信息和出售大宗农产品最便捷的渠道,要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增加投入,重点扶持,加快建设,完善设施,规范发展。其次,坚持和完善多渠道流通形式。要坚持国有、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方针,在发挥国有商业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注意发挥农民购销队伍等渠道的重要作用,积极扶持各类农产品流通的中介组织,发挥它们搞活农产品流通、推动农业结构调整的作用。再者,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发动和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建设,用优惠政策鼓励和宽松的环境条件吸纳更多的市场经营者。同时,要健全市场法规,维护市场秩序,反对封锁和垄断,使参与农副产品交易的各方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利可得,公平竞争,尽快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从而保证农副产品能够有序、合理的流通。 4、促进农业科技进步 科学技术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中起着重要的基础作用,必须加强农业科研和推广,将农业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当前,应主要实行以下倾斜政策:第一,支持农业科技工作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农业效益、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重点开发和推广优质高产高效技术、加工保鲜储运技术和农业降耗增效技术,发挥科技对结构调整的作用。 第二,加大扶持力度,搞好现有先进适用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在推广优良品种、普及新技术、提高质量上下功夫,满足结构调整的需要。 第三,严格执行《农业技术推广法》,稳定农技推广队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增强其推广服务功能。建立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普及的利益机制,把科技推广服务与实际利益结合起来。 第四,加大科学技术知识的培训力度,尤其是利用各种办学条件来加大对农民群众的生产劳动技能的培训,如各种高产栽培技术等,努力提高农民的劳动素质。 5、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当前要着重抓好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植树种草、水土保持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以公路、电网、供水、通讯为重点的农村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以优质高产粮食生产基地、饲料作物生产基地为重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稳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根本途径,也是顺利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基本保证,政府应高度重视,多向上争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大投入,加强建设。协调农村信用社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改善金融服务,增加对农业的信贷投入产,对农户的种养业和小额信贷扶贫项目适当放宽抵押、担保条件。要引导农民个人和集体增加农业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多渠道引进外资。 6、发展小城镇和乡镇企业 发展小城镇和乡镇企业,可以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促进农村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乡镇政府要认真制定政策,发挥扶持引导作用,发展小城镇要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方针,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要研究制定鼓励农民进入小城镇的政策和社会各方面投资建设小城镇的政策,走出一条在政府引导下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建设小城镇的路子。要切实搞好规划,制定有力措施,把农村市场建设、发展乡镇企业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 三、开展信息服务,帮助农民走向市场 农民对变化的市场还感到茫然和无所适从,导致种植结构调整的盲目性多,大多数地方缺乏这种条件,不是很重视信息服务,时而发生滞销,造成的农产品积压甚至毁掉的现象,农民利益直接受损。市场信息已成为产品销售好坏的一个最重要因素。进行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既要从当地资源优势出发,又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要花大力气搞好调查研究,在充分占有信息的基础由搞好市场预测,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主要包括向农民提供价格、生产、库存、气象等信息,提供中、长期市场预测,帮助农民按照市场需求安排好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政府要把信息服务作为引导农业进行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发挥政府部门信息灵通的优势,建立起“农经网”等权威的信息网络,及时准确地向农民提供市场信息。同时,要注重组建本乡镇和村的专业营销队伍,保证产、供、销各个环节的畅通。目前,农业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农业信息管理水平低,农业信息体系不健全,信息服务跟不上农业发展新阶段的需要。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快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规范信息管理,改善信息处理和传播手段,提高信息工作人员技术素质,完善信息制度,切实做好农民调整结构的信息服务工作。 四、搞好技术示范,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要解决的不只是当前农产品难卖、价格下跌的问题,而是要全面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农村经济和效益,整体推进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要适应这个要求,必须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把结构调整建立在科技进步的基础下,提高对先进农业科技成果的吸纳能力,发展质量型农业。实践证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业技术人员通过转包农民土地,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一方面搞试验、示范,一方面向农民出售良种,提供技术服务,使科技对结构调整的作用得到很好发挥。政府要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向上争取项目,使上级财政拨出专项经费,作为启动资金,支持各地以现有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为基础,有计划、有重点地创办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场,使之成为农业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优良种苗繁育基地、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在结构调整中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经济结构论文:对目前稳增长、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深化改革的认识 摘要:党的十八大提出稳增长要有新的思路和政策,要与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我们现在要进行的是升级性结构调整,它关系到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和投资结构尤其是产业结构调整,产能过剩与结构调整要注意两者平衡的关系;深化政府体制改革的重点是简政放权;金融体制改革要彻底解决金融垄断,使金融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税制改革的重点是增加直接税务,减少间接税务,等等。 关键词:稳增长;调整结构;增长方式;垄断部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结构;节能环保 一、关于稳增长 这次稳增长与2008年保增长有重大区别,主要有五个区别:第一,中央目前提出的稳增长的目标是7.5%,这次稳增长的底线是经济增长率7%。这个目标是理性和符合实际的,这个目标同过去的确保8%的目标有很大不同,这个目标必然引起我国出口、投资、消费以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出现新的变化和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探讨。第二,中央提出稳增长要有新的思路和政策,例如不再使用一般的短期的刺激政策,而是要把稳增长与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更加关注调整结构与深化改革在稳增长中的作用,强调去“杠杆化”与去“行政化”,要充分利用改革与结构的“红利”。第三,就是这次在投资上不再像2008年那样全面开花,而是有重点,比如说在基础投资上选择了四个重点,即:棚户区改造、城市地下管网改造、中西部铁路建设以及城际间的高铁。这四个重点是短期与中长期的结合,它不仅对稳增长以及以后的长期投资都有重要意义,即在投资上不再搞全面启动的大一统方式而是强调重点,尤其是在基础设施投资中注重这四个重点等关乎长远利益并有利于化解短缺的投资。第四,这次的投资不是简单地强调政府投资,而是强调启动社会资本投资,所以强调放开垄断性部门,要社会资本进入,在这样的领域要形成混合性经济形式,更加强调在金融、铁路、石油、电力等垄断性部门更大程度上向社会资本开放,充分利用好社会资本的作用。第五,将稳健的货币政策与积极的财政政策有效结合,强调在政府负债过高和货币供应量太大的条件下,更加关注盘活存量,一般不扩大赤字和松动货币投放,确保经济高效益地增长,而不至于为了增长而引发通胀和政府高负债。我们不再简单地讲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上的存在,或货币的多投放,而强调在不增加政策负债或不增加太多的货币投放的基础上实现稳增长,所以要去杠杆化去行政化,就是强调我们不应该过多地像2008年那样高负债或货币大量的投放。稳增长已经开始起作用,2013年第三季度我们经济实际已经止跌反弹了,即第一季度7.7%,第二季度7.5%,到第三季度7.8%,估计第四季度应该还在7.7%左右,这就是增长政策已经开始见效了。但是这次稳增长还有个不太牢固的地方,主要是从这次的稳增长分析发现,增长抓手主要还是靠投资,消费、出口在这方面的贡献,仍然处在不太稳定的状态。未来怎样促进出口、消费,仍是很大的问题,尤其是结构调整、深化改革、持续稳增长的路径还需做考虑。 二、关于调整经济结构 大家知道,经济结构调整分为同期性结构调整和升级性结构调整,我国此次是升级性结构调整。升级性结构调整涉及到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投资结构调整,出口、消费、投资之间的结构调整,尤其是涉及到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主要涉及到房地产产业、制造业(包括传统制造业与现代制造业)、服务业(包括消费服务、商务服务和生产服务等)、战略新兴产业(包括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生物工程、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资源类产业等(包括能源与原材料)等五大产业。第一,房地产产业。房地产产业的调整,不能再像过去那样短期的政策,而要重点分析市场和政策各自的功能哪些属于市场来管,哪些属于政府来管,应该理清楚它们各个关系、定位,同时应该根据现在的情况逐步由“一刀切”的管理,转向分类指导系统管理。第二,制造业需要升级调整。因为中国号称制造业大国,制造业分为传统制造业,现代制造业,那么对传统制造业未来调整方向主要有二个:一个是产品升级换代,一个是产业转移,对现代制造业的提法叫大力发展现代制造业。因为中国现在还不是一个现代制造大国,但是我国是一个现代制造业需求大国,既然我们是 现代制造业需求大国,当然我们要大力发展现代制造业了,提高现代制造业在整个制造业的比重。第三,服务业。之所以谈到服务业就是因为服务业在一个国家产业结构比重大小,决定了一个国家产业比重的档次,我国现在服务业比重偏低,再加上服务业是最大解决就业的行业,最少消费资源的产业,应大力发展服务业,发展服务业分为四个组成部分:第一是消费服务主要包括餐饮和商贸、养老消费、儿童消费、信息消费;第二个是商务服务,主要包括金融、投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各类投资咨询公司等;第三个是生产服务,如设计类等;第四个是精神服务类,比如娱乐、影视、旅游、文化服务类。所以这次提出发展服务业是全面性的发展,不再是简单注重所谓消费服务,而是全方位提高服务业在我国经济结构中的比例。第四,战略性新兴产业。它有七个要点,它包括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工程,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等。经过一年多实践,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在于技术问题,任何技术创新都可使这七个要点发生重大调整,例如:美国页岩气技术的发展,导致对中国光伏产业、煤炭产业的巨大冲击,因为每一次世界性技术的发现将会影响到这七个要点,也预示着未来这个产业的调整。而中国也会把更多力量放在技术创新上。第五,资源类产业。它涉及到能源与原材料。资源类产业在中国的发展显然是不够的。按照现在7%增长率算下来,中国很快成为世界消耗能源最大的国家,在资源不够的条件下,还要完成我国经济的增长,必然导致中国进入新的历史阶段,那就是整合世界资源,中国虽然强调在资源整合中实行双赢原则,但这也会不可避免地引发中国与世界利益结构的博杀,因此这类产业变动,它不仅涉及国内问题,也将涉及国际问题,它是更为广泛的一种调整。但整体来看,我们这次的调整很快就会到来,调整的代价主要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结构调整与银行坏账的关系,截至2013年7月,坏账最多的是江苏省、浙江省,结构调整导致大量坏账上升,这是需要警惕的,结构调整与呆坏账之间应该有一个平衡点。二是产能过剩与结构调整的关系,因为我们会深切地感到产能过剩的压力,总能释放出一些负面的东西,所以怎样解决结构调整与产能平衡的关系将是大问题。三、转变增长方式 此次转变增长方式,主要涉及到五个重点:一是如何从以成本优势为特征的增长方式转变成为以技术优势为特征的增长方式,关键是推动技术创新,我们叫创新趋动战略;二是如何从盲目强调扩大出口和吸引外资的增长方式转变成为内需支撑性增长方式,关键是如何实现国际收支平衡与调整,关注贸易平衡和资本项目平衡;三是如何从单纯强调政府投资拉动的增长方式转向同时重视社会资本和消费的增长方式,关键是提高居民收入与反垄断;四是如何从高消耗能源与高污染的增长方式转向节约与环境友好型增长方式,关键是如何推进节能与环保;五是如何从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和社会矛盾突显的增长方式转向公平公正与和谐性的增长方式,关键是如何解决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问题。所以这次经济方式转变,涉及到我们经济学几乎所有领域,对未来研究发展将有重要意义。 四、关于深化改革 对于深化改革,目前逐渐形成五条共识: 1. 政府体制改革,重点是简政放权。一是向社会放权,就是形成一大批次把政府过去的权力交给民间组织,民间组织主要有慈善类、科技类、商会类、社区类,这四大类组织要在2014年6月前大量启动,政府要把大部分权力交给民间组织完成,这就是向社会放权。二是向市场放权,就是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就不参与了。比如:资格评审、品牌、评论,这些都应该交给市场,甚至包括企业的上市过程也交给市场去做,这就是向市场放权。三是向企业放权,就是凡是不涉及纳税人前提的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了,要逐渐从审批制转向备案制,企业应有权力必须交还企业,明确资本金后就不应实行实缴制而逐渐转向认缴制。这种实缴制给企业带来了两宗罪,一宗是偷逃资金罪,一宗是虚报资金罪。所以政府要向企业放权,目的是消除腐败机制,倡导社会公平、公正,从根本上解决权力寻租的问题,消除腐败的体制基础。 2. 金融体制改革,包括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外汇在资本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放开民营银行等,彻底改革金融垄断问题,将金融转向服务业,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大 看到:央行已提出利率市场化,货款利率已经市场化了,存款可能将从大额存单开始,然后逐步放开存款利率。 3. 财税体制改革,包括税制改革和预算体制改革。税制改革,重点是增加直接税务,减少间接税务。预算改革主要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的关系,从根本上解决土地财政及地方的过高负债问题。现在中央政府财权太大事权过小,地方政府事权过大,财权过小,这样就导致了土地财政,从而从根本解决土地财政及地方过高的债务负担的问题,即重新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财权与事权的关系。 4. 城乡一体化改革。其重点是人的城镇化,消除市民与农民的差别,首先解决2.6亿民的市民化问题,包括实现民生享受的公平化原则等。 5.重塑经济新活力。包括国有企业改革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推动技术创新等,重新寻找经济增长的新活力。对这五点改革形成共识,对我国经济改革有重大重义。 经济结构论文:基于众包模式的跨区域经济结构优化研究 摘 要:在互联网经济时代,不断深化的专业化分工拓展了产业的内涵和外延。众包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它超越了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的纯商业化运作机制,从一开始就强调利用平台来集合大众力量进行跨区域经济资源整合。本文在全面把握众包特征的基础上,深入剖析该商业模式对于跨区域经济结构优化与创新的作用机理。 关键词:众包 跨区域整合 经济结构 商业模式 1.众包商业模式的运行机制和特征 1.1众包商业模式的运行机制。众包依靠信息平台将参与经济活动的各方主体集中在一起,因为它采取虚拟运作,所以,这个平台可以延伸至互联网所触及的任何角落。众包平台实质是一系列规则的集合,这些规则定义了供需双方的活动要求,任何进入平台的活动者都必须遵循规则的约束,所有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自由选择是否加入众包平台。经济活动是供给方和需求方动态平衡的过程,而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各自既可能是供给方,也可能是需求方。和一般纯商业活动不同的是,在众包活动中,服务提供方通常无偿提供服务,即使是有偿服务,通常服务提供者的身份是隐匿的。 1.2众包商业模式的特征。众包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以严格的规则作为准则,采取自由、开放的竞争机制。一般来讲,众包具有以下三个突出的特征: 第一,虚拟联盟价值创造。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联盟价值创造已成为现代商业活动主要的形式。众包商业模式采取虚拟化联盟的方式来开展业务。围绕某项具体的需求,众包依托它在互联网上的平台将散落在世界各个角落的潜在可利用资源集中在一起,通过联盟协作来满足特定需求。和一般联盟协作不同的是,众包所建立的联盟是开放的、柔性的,它随着需求的变化而分化重组,各个成员进入和退出联盟具有充分的自由竞争环境。 第二,透明公开的规则体系。经济活动的效率决定于分工的效率,分工的效率不仅取决于专业化分工的水平,而且还取决于专业化整合的效率。单从分工的专业化水平来看,众包和外包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但是,它们在分工的专业化整合方面却具有很大的不同。众包将专业化协作用标准化的规则进行定义,然后将这些规则通过互联网,任何愿意遵守这些规则的人都可以进行专业化协作,在网络中,无数潜在的协作者会引发强大的竞争优势,能够保证强强联合有效实现。而外包通常以谈判式的合作方式,谈判式契约缔约方式必然引致不小的交易成本,使得能够选择的合作伙伴的范围大大受限,从而制约合作的效率提升。 第三,无边界的资源整合。互联网将全球市场联为一体,打破了资源整合的地域局限。在互联网创造的虚拟空间里,通过虚拟运作,资源可以超越时空进行无边界整合。首先,互联网将分散化的资源集中在统一的虚拟空间中,资源之间进行交换的信息成本被降至为零。其次,现代化的分布式同步作业技术可以让多个专业化作业并行开展,高效率的信息交流机制可以保证专业化之间的协作实现无缝链接。再次,众包统筹全世界范围的资源,任何活动的开展都可获得无限的资源支持,从而,以众包的方式开展经济活动,就具有强大的资源基础做支撑。 2.众包促进经济结构实现跨区域整合与创新 2.1众包降低了区域内分工协作向跨区域拓展的成本。互联网超越了区域市场的地理局限,将原来分隔的市场连成了一片。随着各种市场逐渐汇集在一起,市场规模不断增大。根据亚当.斯密分工理论,市场规模扩大会促使专业化分工向纵深发展,从而提升经济效率。但是,专业化分工细化的同时会伴随专业化协调成本的增加。众包在克服专业化协调成本问题上具有三方面突出的优势:一是平台优势,在互联网上的“众包平台”为经济活动的供需双方提供了统一活动和交易的场所,现代化的通讯方式使交易双方跨区域搜寻对方的成本被降至为零,从而使跨地区分工协作变成可能。二是规则优势,众包以联盟的方式开展经济活动,联盟依靠透明公开的规则维系,这些规则也正是专业化协作的具体方式。在规则透明的情况下,可以有效避免事前和事后机会主义行为,从而提高交易的效率和质量。三是众包超越了纯商业运作的模式,能够利用非商业行为实现价值创造。例如:linux的开发、百度词条的编写、微博促销等活动,大众无偿提供的支援形成了积沙成塔、积流成河的能量,不难想像,以纯商业形式实现这些,成本足以吓退任何投资 商。 2.2众包使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更具灵活性,更有利于创新。熊彼特指出创新是创造性破坏过程,他将摧毁旧的产业,让新的产业有崛起的空间(邓春玲,2006)。熊彼特所指的创造性破坏,既可以是淘汰旧产业,也可以是对旧产业进行升级改造。在这个过程中,熊彼特强调有秩序地推进,最终达到产业结构创新升级。众包可以让这个过程进行的更为经济、有效率。首先,众包采取虚拟化联盟进行专业化分工协作,这种联盟组织根据需求可以灵活地进行结构拆分、重组,不会对原子型专业组织造成突然毁灭性破坏,从而使产业升级达到平稳过渡。其次,众包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建立联盟。围绕一个需求,每一个进入联盟的成员都必须在遵守联盟规则的基础之上,通过公平竞争进入。这样可以保证进入联盟的都是有竞争力的合作者,此外,由于联盟的契约是公开的,所以,合作者进入和退出自由。对于联盟和成员双方来讲,各自都有无限的选择空间,由此一来,联盟结构就如同变形金刚,可以跨区域自由伸缩,随需求的变化而变化。 3.结语 互联网将全球经济集中在统一的大市场之中,市场规模达到了空前的水平,这一方面促进了专业化分工向纵深发展,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与协作面临地域上的重新洗牌,尤其是传统的经济结构必须基于全球的视角进行重新整合与创新,以此来适应全球化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众包本身是基于互联网的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它超越了纯商业的运作模式,将以“价格”为信号引导资源配置的方式,发展到以“价值”为信号引导资源配置。价值比价格具有更广阔的涵义,它超越了价格的商业性本质,将非功利性行为纳入价值创造过程,从而拓展了经济活动的资源获取空间。在众包商业模式中,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更多是以自己的兴趣和爱好为基础来供给资源,价格信号在资源配置中只发挥部分功能。其开放、民主、无边界的特征使它面对多样化的个性需求和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能够灵活、高效、低成本的进行资源的重新分配和整合。尤其是其虚拟化的运营平台,为可用的全球资源架起了一座没有时空间隔的桥梁,有效地促进了跨区域分工和产业经济全球整合。而且,众包基于公开规则,按照需求进行联盟协作,模块化的组织构型可以灵活自由的分拆和组合。最重要的是,公开的自由竞争机制,为跨区域经济结构优化提升提供了无限的创新活力。 作者简介: 张伟(1979—),男,山东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陈小勇(1977—),男,陕西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经济结构论文:浅谈信息化视角的城市经济结构调整 摘 要:当前,信息化成为推动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何以信息化带动城市的传统特色经济,使城市发展与信息化整体推进,值得深入探讨。本文从信息化视角对城市经济结构调整进行综合分析,具有一定的现实与理论意义。 关键词:城市经济 结构调整 信息化视角 1.前言 城市信息化的主要目标是将信息化建设同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真正融合在一起,将信息技术应用于各项工作中,取得实在的效益,使之成为本市经济起飞和社会进步的推进器。同时,加快城市信息化建设是促进城市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环节。 2.城市信息化推动城市经济发展 2.1信息化在推动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分析 信息化以新的价值观、社会观、经济观冲击着传统的思想观念,带来了社会的深刻变化。在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上表现为全面的、长期的、持续的知识利益驱动。信息化是贸易、投资、资本和人才流动、技术转移以及社会、经济、文化等一切领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极大地促进城市对信息的产生、交流、释放和传递的有序化、高效化,对于消除城市内的城市间的发展不平衡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信息化强化了城市内部和城市之间的科技、市场、动态经济信息等的传播和交流,改变了城市传统经济中对资本注入的依赖,可以缓解资金紧缺的矛盾;确立了人才和知识在城市的新经济结构中的地位,可以促使大批高素质人才向新经济结构的城市汇聚。信息化与城市经济的紧密结合增加了城市与外界的交流,把城市特色经济融入全球性经济构架之中,通过各种专业网络平台将众多的中小企业联成网络、整合市场,使城市特色经济劣势在信息化的作用下转化成为竞争优势。 2.2信息化加快城市知识积累,促进政府和企业体制改革 信息化促进政府企业体制改革,减少交易成本,为经济发展营造出一个创新的空间。在企业层面上,信息技术的采用使得企业内部管理发生质的变化,一方面表现为信息化可以消除时间和空间障碍,实现实时监控、集中管理;另一方面表现为把不同职能间的自我约束转化为由信息技术进行强制约束,这种集“集权+分权+自律”的管理体制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环境。在政府层面上,信息化对加速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业监管力度等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2.3建设现代化城市经济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建立现代化城市经济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尽可能加快城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二是尽快消除城市经济发展中“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确立支柱产业和专业化部门在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并加强各城市之间的商品贸易往来和经济技术合作,促使城市能够发展成为整个国民经济产业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大城市经济是现代化城市经济体系的龙头,特别是长株潭城市群发挥着巨大的聚集效应和扩散效应,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引擎。大城市产业结构的现代化要求努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 3.信息化时代与工业城市的产业结构调整 3.1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信息技术作为当代高技术的核心,凭借超越传统技术的优势,极大地影响着产业结构的变动方向。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新的产业和产业部门的形成。在科技进步的作用下,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一方面,原有产业和产业部门分解,某些产品或原有生产过程的某一阶段随着生产技术的变革和社会需求的扩大而分离出来,形成新的产业和产业部门;另一方面,新的产部门存在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其所在企业生产的产品要有竞争力,又主要取决于企业的技术进步程度,而信息技术是技术进步的核心环节。变革的产业结构对新的信息技术产生新的需求。信息技术作为当代科学技术进步的技术核心,与产业结构形成相互依存、互为促进的关系,这在当今信息社会表现得特别明显。 3.2信息技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信息技术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与“标准结构”进行比较,从而差别产业结构是否合理;能否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在发达国家,信息技术尤其是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增进了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的集约化。其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作用促使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其结果是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比例不断下降,第三产业和第四产业(信息产业)比例逐步上升,占据主导产业地位,而这正符合“标准结构”的演进规律。信息技术的发展会不断地改善市场需求和供给结构,协调好供需关系,保证产业结构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信息技术能依据现状促进产业结构的协调发展,信息技术可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 3.3信息技术促进产业结构的高度化 通过提高信息技术的开放度来形成更为合理的产业结构。加大产业结构的开放度可推动产业结构的高级化。建立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信用社区建设,为金融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经营环境。在所有产业结构中,伴随着知识技术密集程度的提高,经济发展对科技人才尤其是高技术人才的依赖性大大增强。由于信息技术产业的成果向其他传统产业的转移速度很快,所以信息技术产业中许多产业部门不但纵向看上升势头很快,而且横向看发展势头也很猛,从而推动产业技术基础水平的不断提高,使产业结构向着高度化的方面不断迈进。 4.结语 总之,城市信息化与城市经济结构的调整,需要城市根据自身的客观条件和地域特点,因地制宜发展信息产业,利用信息技术及相关活动改造和发展社会、经济、生活等一切领域,深入开发、广泛利用信息资源,通过信息化来提高和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环境质量,加速城市实现现代化的进程。 经济结构论文: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经济结构调整 摘 要:面对金融危机,虽然我国积极采取了有效措施加以应对,实现了经济复苏,但并未从根本上扭转不利局面,一旦再次受到危机冲击,依旧会造成经济发展的大幅度波动,因此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刻不容缓。对此本文阐述了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必要性,并就如何调整经济结构提出了几点策略。 关键词:后金融危机时代 经济结构调整 优化 经济发展规律表明,经济结构形式是经济生命力的重要体现,而且会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和社会进步有所不同,特别是在国际竞争空前激烈的今天,不确定性因素与日俱增,只有正确分析经济结构,有效的调整经济结构,才能更好的适应变幻莫测的经济市场,为经济稳健发展提供有力基础和重要保障。 一、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必要性 2008年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导致国内金融机构遭受重大损失,外贸进出口总值大幅度降低,就业形势日益严峻,中国海外资产风险逐步上升等,虽然此次危机带给我国的是短期、有限的直接影响,但其间接影响是长期且深远的,已成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潜在威胁,而这与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有和那关系,如产业结构失衡,需求结构性矛盾显著,区域经济结构失衡,城乡发展存在差距,要素结构失衡等。 显而易见,调整经济结构不仅是在根源上解决各类经济发展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保证经济增长的必然选择因此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下,我国必须进行经济结构调整,从而为经济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使我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屹立不倒。 二、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经济结构调整 我国幅员辽阔,区域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产业特点和具体作用也有所不同,经济发展模式也与其他国家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调整经济结构时,应立足我国国情,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处理好资源、产业和地区发展的关系,杜绝盲目照搬先进模式和经验,以免因水土不服影响我国经济顺利发展。 1.完善相关制度和体系,为经济结构调整提供基础保障 (1)健全知识产权体系 知识产权制度是技术创新的基础,是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重要的支持和推动力量,因此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完善其研发制度、运行制度、转让制度,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严格控制侵权行为,以此提高知识产权的有效申报率,促进科技研发顺利开展。 (2)优化市场化机制 市场化对优化资源配置和最大限度的发挥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必须尽快对政府政策和行为加以规范,制定利于规范和保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督力度,并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制度,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以此提高我国市场化水平,为资源配置的优化和产业结构的有效调整提供保障。 (3)完善税法体制 合理的税法能充分发挥自身的调控作用,对合理分配收入和优化产业结构具有促进作用,利于国民经济平稳发展,因此在调整经济结构时,应在避免双重征税的基础上结合适当的放宽税基、降低税率、减少优惠等方式促进消费,并优化税收程序和税制机构,加大税收监督力度,促进税收工作有序开展,最终实现结构调整。 2.我国调整经济结构的有效途径 (1)优化产业结构 首先应优先发展第三产业,因此应拓展服务行业领域,着重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如工业设计、研发、金融等,大力发展面向民生的服务业,如房地产、社区服务等,并完善会计、咨询、审计等服务组织。此外还应特别发展绿色产业,如文化和旅游业等。 其次应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必须在提高科技含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的前提下增加经济效益,因此应加快自主创新的步伐,注重发展信息产业,并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的优势,为先导产业发展提供助益,同时利用信息技术对传统产业加以改造,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有机融合,使两者相互发展,相互促进。 最后应保障农业不容动摇的基础性地位,因此国家必须正确处理“三农”问题,既要强化其基础设施建设,对种粮农民应继续推行补贴和优惠政策,以促进粮食稳定生产,并加强财政支持,注重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也要进一步调整农业结构,创新农业科技,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使其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向现代农业方向转变。 (2)优化要素结构 我国必须调整资源价格让民众正确认识当下的资源状况、环境损害程度以及市场中的供求关系,从而引导和督促其在市场竞争中节约资源,避免浪费,提高资源效用。同时也要充分发挥科技的优势,加大科研投入,尽快研发新技术,使其转化为生产力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3)适当调整区域经济结构 在调整区域经济结构时,应根据区域特点制定相应的发展政策,如针对我国西部地区,政府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提高科技、管理等多种资源流动的合理性,以此实现区域间共享有效资源,带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针对城乡间发展不平衡问题,国家应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大力支持和鼓励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并在教育、医疗方面加大资金投入,方便农民接受教育和就医,以此促进农村发展,缓解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局势。 (4)优化消费结构 国家应充分发挥财政作用,推行适当的政策鼓励国民消费,如民众在购置农机具、家电时予以补贴,适当的增加经济适用房等,其政策一定要适应民众的多样化的实际需要,同时依靠合理的税收政策,调整社会成员收入分配,以此引导消费结构逐步升级和优化。此外还应注意协调好内需与外需的关系,应保证内需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外需。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下,我国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刻不容缓,但它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因此国家在调整经济结构时,应立足国情,实施行之有效的经济结构调整措施,以此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经济结构论文:浅析构建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下的农村养老保障新体系 论文关键词:农村 养老保障 论文摘要:在我国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今天,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却仍较为严重。本文从发展农村经济和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水平的角度,分析了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重要性、可行性及具体的对策,对构建新的养老保障体系作了些探讨。 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李铁映曾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作了如下的概括:“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稳定器,同时也是经济的稳定器……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又是经济发展的激励器。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分配制度,是社会不同群体收人分配的调节器,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助于实现一部分人先富从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正是由于社会保障制度有如此多适应社会主义发展的功能,我们党始终把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去抓。在现代工业和农业经济并存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里,城镇领域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更趋成熟,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尽管也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依然任重道远,特别是农村里特殊弱势群体—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更加突出。 一、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障现状 中国已跨人了老年型社会。在中国人口老年化的过程中,农村的人口老年化具有其独有的特点:(1)农村老年人数量多于城市,如果按照印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7%的比例推算,城镇老年人口数约为2653万,农村为6083万,其绝对数是城市人口的2倍;(2)农村老龄化速度快于城市,由于农村青壮年大量向城镇转移造成农村的老年人相对城市更多,据专家预测,到2020年农村老年人占农村人口的比例将高于城镇3~6个百分点;(3)农村老年人无固定的养老收人,生活风险和困难程度要甚于城市老年人。尽管农村人口老年化问题比城市日趋严重,但农村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远不如城市发达,存在着很多间题,形势非常严峻:其一我国是传统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国家,农民有其固定的生产资料—土地,在传统社会里,农民的生活风险相对比较小,因而国家在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时,重心倾向城镇,广大农村的农民,尤其是老年人的养老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之外,国家给予城市老人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保障措施对农村的大多数老年人来说是可望不可及的。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制以外。这主要是受我国传统的保障思想的影响,认为农村老年人养老的主要的责任在家庭。其实,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也与城镇的居民一样面临着市场带来的难以预料的生活风险。如1989年一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平均实际增长仅1.4%,而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平均实际增长3.9%。从这可以看出农民的生活水平远远低于城市居民,因而那种覆盖范围狭窄的社会保障体系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其二是农村养老保障的基础—家庭养老功能有所动摇。据1992年中国老年人供养体系调查,农村老年人要从子女处得到经济支持的占72. 93% ,希望家人帮助料理家务的占85. 28%,由此可以看出桅农村老年人对家庭的依赖程度。但是由于计划生育政策普遍推广及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给农村的家庭养老模式带来很大冲击。我国农村不少地方已形成“4- 2一1”的家庭结构:一对夫妇要供养4位老人,不论是从家庭收入,还是夫妇能够用于赡养的精力和时间来说都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据统计,1982年我国家庭平均规模(1/户)是4.43,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到1998年减少为3.63,家庭人口和劳动力的减少都意味着家庭收入的减少,赡养老人能力的降低。家庭赡养老人的能力降低必然导致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的质量下降,可靠性降低。同时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主要是青壮年)移师城市去谋生,农村留下主要是弱者、老人,而进入城镇的务工者本身承担着较大的生活风险,很难确保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因而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间题显得更加突出。据《经济日报》报道“老年人的赡养纠纷案目前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在所有涉老民事案件中,赡养纠纷案件占到13.5%,高居榜首,这类纠纷案中又以发生在农村的物质纠纷居多。”这也反映了在市场经济的浪潮冲击下农民的生产、生活的风险变大,赡养老人的能力逐渐下降;其三是农村部分地区尽管实行了养老保险制度,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养老金缺乏长效管理,出现了很多间题。截止目前,全国有30个省的2000多个县开展此项工作,8000多万农村人口参加保险,积累保险基金1印多万,有55万农民领取养老金。尤其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农民养老间题得到较好落实,形成个人、集体、国家三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但中国大多数地方养老保险基金是当地民政部门统揽征缴、管理和使用三权,缺乏有效的监控机制,而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又受当地政府的管理,所以一些地方民政部门或政府挤占、挪用甚至贪污、挥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使农民的养老钱失去了保障。正是由于管理体制不健全导致了农村更多的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失去信心,使得养老社会保险在一些农村推广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影响了农村社会保险政策的推行。其四农村的养老保障缺乏雄厚的物质基础。农村经济经过20年改革的确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最近几年农村经济发展后劲不足,“三农”间题显得日益突出,整个农村的经济基础依然非常薄弱。1986年,因工农产品的剪刀差而导致农村部门向工业部门转移资金总额始终在276亿元到307亿元波动,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减去了农民的利益,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牺牲农民利益的基础上。因而农村收人远远低于城市居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只得建立在相对贫困的物质基础上,导致农民老年人生活必需品、生活照料、精神产品等养老保障的内容得不到真正的落实。在1999年河南人口学会和河南计划生育干部学院对2500个老年人所作的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中,发现农村老年人年收人低于loon元的人数达1104人,占所调查人口的50.8%;农村老年人生活中最困难的事50.3%的人认为是经济困难;老年人最担心的养老问题是没有生活来源(占27. 6% )。因此可以看出农村老年人养老状况的窘迫。 二、构建农村养老社会保障新体系的重要性 (一)构建农村养老社会保障新体系,有利于贯彻邓小平同志的“共同富裕”战略。社会保障本身就是一种国民收人的再分配方式,国家可以通过政策、法律、经济等手段给予农村中弱势、困难群体—老年人以特殊的保障、实现社会保障的目的,有利于实现老年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养老权,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尊老、养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的传统道德,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二)构建农村养老社会保障新体系有利于刺激消费,拉动国内的需求,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运行,实现21世纪中国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目标。从理论上说,消费每增长1%,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为0. 6%,实际贡献率近60%。在有效需求不足的今天,大力发展农村养老保障事业,能更好地刺激农村老年人的消费增长。 (三)构建农村养老社会保障新体系,有利于减轻农民的负担。 (四)构建农村养老社会保障新体系,有利于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农村计划生育政策贯彻的阻力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农民“养儿防老”的思想,在没有普遍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养老只能依靠家庭成年子女的情况下,农民为了安度晚年,必定设法多生孩子,以便自己老有所养。因而要进一步推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必须加强农村养老保障新体系建设,解决农民的后顾之优。 三、构建农村养老社会保障新体系的可行性 21世纪农村养老社会保障新体系是一个系统的、全方位的、多层次的保障体系,该体系将从老年人的经济保障、老年人生活照料所需的劳务、晚年生活的精神满足三个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保障,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老年人的经济保障(包括生活资料、医疗卫生等方面保障)。从目前农村的养老现状来分析,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为未来新保障体系的建立奠定基础和提供可能性。 首先,在法制建设方面,为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新体系提供法律保证。我国宪法规定:“赌养、扶助父母是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这从宪法上为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证,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的依法负有赔养义务的人”。从根本大法到基本法律都详细地规定了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制度,使得养老保障新体系的建立有法可依。 其次,在政策方面,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并由政府出面组织实施,为农村新保障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政策条件。“从2000年开始,我国农村居民将和城市居民一样可以得到最低生活保障的庇护,民政部已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列人其2000年的重要工作目标”。政府从国家的大局出发,在考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时逐步顾及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为将来农村养老保障新体系的建立起了推动作用。 再次,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基础在于家庭。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家庭承担着老年人保障的主要责任,尽管家庭在将来履行养老保障方面功能有弱化的趋势,但毕竟它还是我国比较稳固、可靠的老年人养老途径。家庭养老模式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具有长期的稳定性。因而在构建农村养老保障新体系时,家庭的养老功能仍是最基础的。 最后,国家在部分农村推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和经验,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这项工作开展得比较成功。在发达地区农村养老保障不再是救济型的,而是一种保险型(预防型)的养老保障。发达地区养老保险的成功推行,对其他地区养老保障新体系的构建将起到典范和指引作用。 四、构建养老保障新体系应遵循的原则及具体对策 在构建农村养老保障新体系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具体原则,确保农村养老保障新体系的健康运行,真正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保障。〔一)必须加强养老保障的法律化、制度化建设。(二)必须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三)必须坚持养老保障主体的多元化。(四)必须坚持权利义务相结合兼顾公平的原则。 构建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农村养老保障新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的建设不可能一域而就,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各方的积极性,真正使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做到科学化、伦理化、法制化、制度化、社会化的统一。 构建养老保障新体系最关键、最核心的问题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必须依靠政策,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引导农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方向转变;培育农民的市场意识,使农民真正走向市场,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能力,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与此同时减轻农民的负担,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增加农民的收人,为农村养老社会保障提供物质基础。 构建养老保障新体系要充分发挥经济学和科学技术的作用。一方面运用经济学的成本和效益的原理教育农村广大的农民,培养农民长期投资和远期效益结合的意识,逐渐改变中国农民的传统的养老保障意识的束缚,运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指导农民的行为,提高农民的自我保障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现代化的网络信息技术手段辅助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提高社会保障政策的透明度,确保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科学性。 构建农村养老保障新体系必须加强家庭伦理道德的教化,发挥我国传统养老保障的优势。毕竟目前政府、社会的力量还是有限的,不可能全面地介人农村养老保障建设。必须加强农民的传统美德教育,提高农民敬老、赡养老人的道德意识。 构建农村养老保障新体系必须加强法制建设。首先要加快农村养老保障法的建设。如《农村社会保障法》、《农村老年人的权利法案》等保障农村老年人的法律,将农村老年人的权益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把农村养老保障纳人法制化轨道;其次可以运用法律监督政府在推行社会养老保障政策方面的行为,保证政府社会保障政策的公正性、有效性。 构建农村养老保障新体系必须加强养老保障的制度化建设。尤其在农村杜会养老保险中,政府的管理体制必须改革,农民的养老保障基金必须遵循收缴、管理和使用三分离的原则,三个部门之间要权力分立,相互牵制、监督,从而增强养老保障基金的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农民对政府杜会保障制度的信任度。为确保这一点,可在地方政府机构之外设立一个养老基金管理机构,以负责养老保障基金的增值、保值。 构建农村养老保障新体系要充分发挥农村各种主体的作用。个人、家庭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杜区及集体经济组织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不容忽视,集体经济组织在养老保障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非政府组织、团体在新的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也更加明显,他们通过各种慈善活动解决部分特困农民的养老问题;政府的主导作用不仅体现在财力上的支持,更重要的是发挥政府的政策优势,政府可以制定优惠政策发展农村的养老保障事业,同时在税收上通过减免政策,优惠刺激与老年人相关的行业的发展,降低老年人产品的成本,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经济结构论文:设施园艺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摘要: 设施园艺工程与人民的生活关系十分紧密,它的科技含量极高、涉及学科极广泛,而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热点及重要内容。我国设施园艺工程学科的快速发展,为我国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供了极好的机遇并发挥了明显的促进作用,而发展与提高设施园艺工程,也必将加速我国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健康、顺利进行。 关键词: 施园园艺;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1、我国设施园艺业的状况 设施园艺涵盖了极为广泛的系统及学科,如自动控制、品种、建筑、机械、栽培、管理、材料等,由于它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因此衡量一个地区或国家农业现代化水平就以设施园艺的发达程度为重要标志之一。现阶段我国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中,以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的建立为主要项目,换而言之也是在开展设施园艺工程,充分证明了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设施园艺是其关键。近五年来,以我国农业现代化大发展为背景,我国的设施园艺事业获得了空前进步,具体表现为: 1.1设施园艺生产体系已初步建立,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以节能为中心的体系。遮阳网和塑料拱棚在南方极受青睐,它可以防雨降温,使夏季蔬菜育苗的困境得以克服,蔬菜夏淡季的状况得以改善;节能型日光温室在我国北方广地区得到重点发展与积极推广,因其具有冬季不加温的特点,从而使一些喜温果菜能够在北纬40°左右的高寒地区生产出来,一些耐寒蔬菜在更高纬地区也能够生产出来,基本解决了冬春无蔬菜的状况。另外全国蔬菜处于大市场、大流通的状况,全国各地蔬菜供应四季长青,丰富多彩,均衡稳定。人均高达240-250㎏/人.年蔬菜占有量,在世界上也达到领先水平,其中设施蔬菜人均占有量比1981年增长了164倍,达到33㎏/人.年,在“菜篮子工程”中具有重大贡献。 1.2全国至2000年初设施园艺面积已近100万公顷的栽培主体为蔬菜,以日光温室和塑料拱棚是其主要设施类型,在世界上位居第一,与1981年相比增长了约150倍。在部分大中城市郊区当地菜田总面积相比于蔬菜设施栽培面积也低于10%以上,部分地区甚至更低,将近30%,明显缩小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80年代后不断扩大设施栽培的分布地域,向“三北”地区持续发展设施园艺,目前又快速向南方扩展,发展趋势极为良好,已超过北方的发展态势,发展更为迅速的是东南沿海经济地区。 1.3从总体上讲设施园艺工程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小型简易类型的园艺设施比重不断下降,约为20%,而渐渐向大型化趋势发展。利用引进大型现代化温室及配套设施,推动了我国温室产业的快速进步,进一步推广了国产连栋塑料温室及新型优化节能日光温室。因合理科学的设施结构设计建筑,优化了设施内的光温水气环境,促进作物生长发育,为优质高产打下基础。 1.4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使得大中城市持续减少近郊区的耕地,城市周边地区的农业怎样发展是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都市农业”是近年来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它就是密切与大都市的二产、三产结合,在城市的周边定位,融合服务于大都市,满足都市高质量、多元化的消费需求,利于优化生态环境,从而获得可持续发展,所以首先选择的项目就是设施园艺。上海浦东发区的东海农场,以及北京的“朝阳农艺园”等,就是将农业科普教育紧密结合观光旅游、现代化的温室园艺,一举多得,从而使设施园艺的功能得以拓展,作为一个新的景观展现于大城市周边。 2、我国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与设施园艺 蔬菜、果品和花卉是设施园艺的主要产品,当市场有需求时,与传统农业相比其产品附加值显然要高出很多。另外部分花卉、蔬菜只有较短的生长周期,能够多茬栽培于气候适宜的地区内,因此也相应提高了单位面积的产值和产量。设施园艺的园艺作物生产是在人工设施内进行的,一些反季节的鲜活产品也可以提供出来,相比于露地生产其价值是较高的,因此它是一条“短、平、快”的致富脱贫渠道。因其经济效益极为可观,相比于其它产业的产投比显然要高出很多,在八十年代初我国日光温室面积为1.06万亩,到了二十世纪就发展到300多万亩。所以,弃粮种菜成为广大生产者的必然选择,发家致富也就理所当然了。部分省市领导,因势利导,抓住机遇,迅速改变了当地农村和农业面貌,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因此,调整当前农村的种植业经济结构,第一选择的项目就是设施园艺,在各种大棚,温室种菜种花在全国很多农业高科技示范区发展起来,虽然内容大致一样但也不足为怪。 3、设施园艺发展需注意的事项 设施园艺涉及比较多的学科,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属于现代化农业范畴,通过先进国家的实践证明,要实现高效、高产的现代化设施园艺,不仅仅需要工程技术(硬件设施),还需要先进的管理与种植技术。国外之所以获得高利润,是因为高投入高产出是其发展设施园艺的技术路线。高能源的投入和高质量的设施建设,优化了生长和结构环境,从而保证了几乎可全天候生产的园艺作物。为了保证产品能在国际市场上畅销,保证作物内在品质和外观品质都很好,也就是单位面积的高品质和高产量,必须具备精湛而科学的栽培管理技术,从而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由于我国与发达国家比较,农业、农村的差距还非常大,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实际,发展一条与我国国情相适合的道路。 总之,在广大农村调整农业经济结构过程中,必须要把农业仅提供初级原料的局限加以突破,不再受农业技术落后、生产经营分散、农业部门分割的限制,以科教兴国、科教兴村为战略目标,努力做好设施园艺工程,搞好农业项目储备库,从而推动新时期农村业经济结构调整的顺利开展。 作者:高大臣 单位:黑龙江省海伦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经济结构论文: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优化 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是我国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个永恒课题和一项巨大工程,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探讨和长期的研究。笔者认为,在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遵循一系列的科学原则,而且要采取一整套的有效方略。 一、调整优化必须遵循的科学原则 在新一轮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与优化中,我们坚持的指导思想是:坚定不移地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的首位;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全国人民特别是亿万农民的生活质量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根本目的;坚持依靠科技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农村产业结构层次,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必须遵循以下科学原则: (一)市场导向原则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化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市场对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与优化的主导作用日益明显。面向市场,了解市场信息,把握市场趋势,按照市场需求(包括本地市场需求与外地市场需求,现实需求与未来需求)进行结构调整,使生产结构与需求结构相适应,做到供求基本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得到保护和照顾,即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是结构调整中必须把握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决定结构调整能否成功的关键。 (二)因地制宜原则 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应注重发挥自己的优势。这里说的优势,主要是指结构调整中的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市场优势等各地与其他地方相对的比较优势。由于各地自然环境、区域位置、生产力水平不同,因而各地优势也各不相同。各不相同的优势是从供给方面影响农村经济结构形成与变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新一轮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与优化中,我们应从本地实际出发,把注意发挥自身优势,作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结构效益的着力点抓。即在新一轮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与优化中,一要挖掘资源优势,二要形成规模优势,三要树立名牌优势,四要发挥市场优势。 (三)“三效”协调原则 由于受到各地自然资源、区域条件、人口密度、市场发育及支柱产业的影响,结构调整可有多种多样的模式,但在发展途径上,都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坚持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互兼顾,共同提高的原则,即“三效”协调原则。不能顾此失彼,失之偏颇,这是确保农村经济发展有生机、有活力,欣欣向荣、蒸蒸日上的关键所在。 (四)示范引导原则 典型示范是教育、引导农民,推进新一轮的结构调整与优化最有效的方法。农民一般都是现实主义者,是讲实际、讲实惠的群体,需要有活生生的典型增强说服力,抓住结构调整中的典型,搞好示范,让农民一看就懂,一学就会,变“要我调”为“我要调”,从而有效地铲除结构调整中的种种障碍,增强结构调整的群众基础。 (五)科技推动原则 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与优化的最终效果,如产业能否调优、品种能否调良、质量能否调高、规模能否调大、效益能否调好、整个农村经济的素质能否得到根本改善等,关键在科学技术。全面加强农村科技创新机制建设,把高产优质高效技术,农产品深加工综合利用技术,农产品储藏、保鲜、包装技术,节本增效技术等融入整个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与优化的全过程、各环节,大力提高产业和产品的科技含量,这是结构调整的重要支撑点。 (六)循序渐进原则 新阶段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与优化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们必须按照客观规律,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实践中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立足全局,不就事论事;二是量力而行,不盲目扩张;三是稳步推进,不操之过急。 二、调整优化应当采取的有效方略 (一)制定合理规划 就一个区域的结构调整来说,资源如何合理配置、重点发展哪些产业和产品、形成什么样的区域布局、怎样分步骤实施等,必须从上到下分层次制定出纵向衔接、横向协调、生产力布局和生产要素优化耦合的总体规划。规划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搞好规划是引导农民沿着正确方向,进行结构调整的基本途径。要避免违背客观规律,脱离本地实际,防止重复建设、结构趋同现象的发生。 (二)引导多元投入 农村基础产业是影响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与优化的重要因素。由于农村基础产业服务的公共性、效益的间接性、建设的超前性、经营的垄断性等特点,对它的投入必须是多元的。具体来说,一是增加国家财政的投入。农村基础设施作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公共外部条件,具有使用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决定了财政投入是最基本的投资形式,政府应是投资的主体。二是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政府应运用各种手段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村基础产业,特别是通过扶持农村各类合作基金、股份基金等的建立和发展,吸纳社会闲散资金,并鼓励其投入本区域内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去。三是吸收外商资金的投入。国家可制定与完善相关的优惠政策,吸收外商向农村基础产业投资。 (三)实现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供销、贸工农、经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经营体制的过程。根据我国农村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运行现状,当前亟需采取以下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对策:一是政府必须积极创造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外部环境和条件,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市场、体制、资金、法制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二是切实抓好主导产业、龙头企业、生产基地的建设。生产基地建设必须与主导产业的形成与龙头企业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要注意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围绕主导产业,逐步形成与资源特点相适应的区域经济格局。三是注重探索农业产业化的经营组织形式。农业产业化必须依托一定的载体——经营组织形式。适宜的经营组织形式是农业产业化顺利发展的基本保证。我国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中,各地根据自己的资源禀赋、生产技术水平、市场发育程度等实际情况,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创造了多种多样的经营组织形式,一是企业+农户型,二是合作组织+农户型,三是专业批发市场+农户型。笔者认为,选择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实际上是选择适当形式来联系农户与市场,因此,形式的选择既要能够体现农业产业化对生产交换行为的要求,又要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并使各方最终达到利益目标。四是完善分配机制,注重农民利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涉及到多种行业、多个部门的经济利益关系,只有通过经济的、行政的手段,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形成合理的利益结构,农业产业化经营才能取得实际效果。必须通过制定各项政策措施,完善分配机制,维护好各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当前要大力兴办新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或配套服务企业,延长产业化的利益“链条”,创造新的附加值,增强产业化体系中的利益总量,为实现各个环节的平均利润率创造条件。在产业一体化经营中,特别要注意保护农户利益。 (四)普及农业科教 人才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调整与优化农村经济结构的技术支撑。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才能使农业在新的台阶上继续保持旺盛的发展活力。人才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与优化的重要力量。只有充分开发利用农村人才资源,培养一支庞大的拥有农业科技知识和技能,并在农业领域具有科技创新和农业技术推广能力的实用人才,才能带动农业产业升级和农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有效地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步伐,带动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人才是推进农业信息化,引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与优化的生力军。信息及知识越来越成为农业生产活动的基本资源和发展动力,信息和智力活动对农业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农业信息化是21世纪农业的重要基础,是衡量一个国家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笔者认为,教会农民怎样用信息、用科技是农业信息化得以发展的核心问题,需要加速培养千千万万既懂信息技术、又懂农业科技和市场经济知识的复合型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农村开展信息技术的指导、宣传、推广工作。人才是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与优化基本目标的智力源泉。大力培养充足适用的农业人才,是农民增收的治本之策,是实现农村结构调整基本目标的智力源泉。为此,要采取有效办法与得力措施,通过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各类教育(包括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农村科技人才的培养。 (五)提供配套服务 全面提高农村服务业的水平和质量是实现农村服务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的基本要求。为了把这个基本要求落到实处,我们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服务对象要明确。全面提高农村服务业的水平和质量,首先要明确服务对象。农村服务业的服务对象是十分广泛的,它包括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农村生产中,既包括第一产业即种植业、林牧业、养殖业、水产业,也包括第二产业即对农产品的加工、再加工、深加工、精加工;在农民生活中,既包括物质生活即衣、食、住、行、用,也包括精神生活科、教、文、卫、体。二是服务内容要增加。农村服务业的服务内容是随着农村生产领域的扩大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一般来说,在当前,农村服务业的服务内容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农资农机服务、农水农电服务、技术信息服务、运销仓储服务、农经管理服务、金融保险服务、科学教育服务、环保法律服务、文体卫生服务。三是服务方式要多样。笔者认为,改变为农业和农民的服务方式就是要在坚持自愿有偿原则的基础上,变“死板”服务为“灵活”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要我”服务为“我要”服务,变“等上门来”要服务为“走上门去”给服务,变“限时”服务为“随时”服务,变服务“某一环节”为服务“整个过程”。总之,必须让农民感到为他们提供的服务,既热情优质,又方便快捷。四是服务体系要健全。健全的服务体系,是提高农村服务业水平和质量的必要条件和根本保证。让服务组织彼此分工、优势互补、密切配合、有效运转,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合作社作为农业生产者自己拥有和控制的组织具有许多独特的优势,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是农村社会化服务的主体力量。 (六)建立服务型政府 政府在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与优化中负有重要责任、起着重大作用,而政府职能作用的发挥是有条件的。政府只有在尊重农民意愿和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采用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方法、手段来引导和帮助农民进行结构调整,才能受到农民的欢迎,让农民与政府各得其所,各显其能,优势互补,相得益彰。为此,在实际工作中政府调控功能的充分发挥,要以不影响农民的自主权为前提;政府调控功能的充分发挥,要以不损害市场机制的作用为前提;政府调控功能的充分发挥,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前提。这样,政府的调控才符合农民群众的要求,代表农民群众的利益,各种政策措施也才能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同、支持和拥护。 作者:陈国华 单位:江苏省如皋市委党校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论文:微格教学模式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学中的应用 摘 要:本文从微格教学模式在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入手,阐述了微格教学模式的涵义及人力资源管理教学中的基本步骤;并以《员工招聘与配置》专业课教学为例,论述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学中对微格教学模式的实施思路。 关键词:微格教学 微格教学模式 人力资源管理 一、微格教学模式的涵义 微格教学(microteaching),在我国又被译为“微型教学”、“微观教学”、“小型教学”等,主要是利用采用摄、 录像技术进行实时录像,并通过录像重放,系统、高效地培养高质量教师、提高教学技能训练而设计的一种短小精悍的训练模式。 笔者所说的“微格教学模式”并不是指“建构集计算机、网络、多媒体、音视频、存储、传输等多种技术于一体的数字化微格系统”,而是指在在日常教学过程中,针对具体的课程内容,运用微格教学的模式来开展,针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在教学中发挥学生自主性和积极性。 二、微格教学模式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学中运用的基本步骤 微格教学模式基于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全面整合的要求来确定微格教学的目标、内容、对象,保证了大学生对技能的掌握和综合素质能力的提高。 这个模式可以分为七个步骤: 1.教师做好课程教学的前期调查和准备工作。首先要调查包括教学班上学生拥有的电子产品及资源环境如何保证这种微格教学的开展;其次了解学生前期的学过的内容,尤其是信息技术方面和计算机软件的运用程度,学生经常运用的网络小软件有哪些(比如视频制作软件、图片处理软件等),对常见的腾讯、微博、电邮等的实用是否熟悉。 2.教师根据课程拟定微格教学的内容和实施方案。这一步最为关键,它是保证顺利实施的保障。在人力资源专业中,笔者认为是以小组形式开展,3-6人为一组,通过合作,完成小组任务。教师首先是对内容的选定,内容是否是学生能把握的,内容的取舍是否合适,保证学生在10分钟内很好的呈现;其次就是小组人员搭配的安排。 3.学生准备阶段。主要包括资料的整理、设备准备、小组任务的分配、学生实施的方案。学生拟定试教方案,包括试教人、地点、训练项目、目标、过程开展步骤、需要哪些配合、采取什么样的摄影方式等。 4.学生实施预录像阶段。对学生的录像阶段设备调试,功能的实用上做好充分的准备,结合试教人的需求与特点来录制录像,尽可能的全面体现试教人整个的教学过程。 5.师生评议阶段。由试教主体、教师、小组成员,集体观看。对媒体的选择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是否适当, 媒体应用是否熟练, 应用媒体后教学效果是否明显等都应成为反馈评价的主要内容,最终形成一个具有建设性的评价。 6.学生正式录像。这一步主要是让每个学生在第一次预录像阶段是会出现各种状况,在第二次了正式录像过程中,根据第一次的经验完善整个实施方案。 7.师生再评议。结合两次录像的过程来适当探索已经实践过的知识技能的优化组合。这样,在整堂课的微格教学实践中才能灵活运用、自如安排,形成个人的教学风格。 三、微格教学模式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具体教学中的实践思考 1.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学中对微格教学模式的实施思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课程分为理论知识和实践管理技术两大模块。在人力资源管理知识方面主要包括西方经济学、劳动经济学、组织行为学、社会保障理论、管理学原理等课程。在人力资源实践管理技术方面的学习包括:工作分析、人力资源规划、员工的招聘与配置、培训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员工关系管理几大模块。每一门课程的知识部分都可以采取授课形式在课堂内完成;实践技术部分可以通过情景模拟等方法来完成。 2.以《员工招聘与配置》专业课教学为例。《员工招聘与配置》按照企业经营战略规划的要求把优秀、合适的人招聘进企业,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常用的招聘方法有:招聘面试情景模拟、心理测试、劳动技能测试。在日常教学中,《员工招聘与配置》的知识部分可以选取招聘渠道,招聘需求等内容采取5-10分钟,讲课形式来开展,主要是完成材料的收集与整理,撰写实施方案,制作多媒体课件等。 《员工招聘与配置》的实践部分,可以说是采取模拟与讲授结合,或者选取单个的小知识点来开展。笔者在实践中发现,仅通过狭义的微格教学模式很 难完成诸如面试模拟的项目,在这里又会结合角色扮演的方法来开展。究竟如何来实现呢?教师在安排内容时一定要细分,细分后学生会具体针对自己的内容下去设计内容,而且每个环节尽量连贯进行。见下表: 3.微格教学模式实践中注意的事项。(1)课程内容的任务的分配和前期辅导尤为关键,注意教学任务分配和教学时间的灵活安排,结合学生的课外时间,并让学生形成一个合作小组完成一个项目,记录完成项目的全过程。(2)教师的设计的主题忌宽泛,前期辅导跟进工作非常重要。主要是让学生清晰的认识到演讲从材料收集、课件准备以及演讲技巧等的重要性,同时及时调整心态,时间把控等等都要有细节交流;同时了解学生拥有的可以开展微格教学的条件及学生具备的能力,在以小组完成主体时,要特别协调学生的资源组合。(3)评价环节很重要。在评价过程中,他们集“评价对象”、“自我评价者”和“他人评价者”为一身,既要接受他人评价,也要进行自我评价,还要对他人进行评价。他们可以为评价结果进行辩解,在评价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得出共同认可的评价结论。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论文:非管理类专业人力资源管理教学方法改革 摘要:人力资源管理是当代大学生必修课程,目的在于提升大学生未来工作的岗位胜任力。非管理类专业学习此门课程的特殊性,决定了教学方式的差异性。文章在对人力资源管理课程特点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非管理类专业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从课程开设理由出发,按需设置优化课程,合理组织教学内容,优化和改革教学方法,以期对非管理类专业教学实践具有启发意义。 关键词:非管理类专业;人力资源管理;课程;教学;改革 当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是素质全面型,不仅要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还应对社会实践有系统的认识和把握。准毕业生由于缺乏工作经验和求职技巧,“求职众生相”屡见不鲜。初入职场,从未规划过职业生涯,履行岗位职责不尽人意,难以适应职场。在高校尤其是非管理类专业学生,忽视人文社科类学习,对认识社会和就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困难。而人力资源管理正是高校为让大学生适应现代社会需求而开设的课程,无论哪个专业的学生,参加工作后都会遇到诸如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关系等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它不仅能够帮助了解招聘单位的组织构架、薪酬福利、绩效考核、劳动关系,而且能指引大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更有效地找准工作、适应工作、胜任工作。然而,非管理类专业人力资源管理课程的教学存在诸多问题,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课程改革势在必行。 一、人力资源管理课程的特点 (一)实践性 人力资源管理与纯理论课程的性质不同,它是管理实践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实践是人力资源管理产生的基础,而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形成又对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活动起指导作用。人力资源管理的价值在于是否能指导人力资源实践,而此门课程的教学设置是否科学,决定了是否能真正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运用能力。 (二)普知性 当今人才竞争趋于全球化,组织需要的不再是单一知识结构的精英,诸多人通过学习人力资源管理提升职场竞争力。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知识基于社会实践总结而出,不少人虽有兴趣关注,却是一知半解,无法系统地掌握应用。为此,在人力资源管理课程教学中,应对经验加以抽象,理论联系实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知识的普知率。 (三)多学科性 人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应用的多领域,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由社会实践总结而出,它来自于多个学科,包括管理学、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理论,正是以上学科与理论的发展丰富和完善了人力资源管理的知识体系。 二、非管理类专业人力资源管理课程教学方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非管理类专业学生入门慢,教学目标缺乏特殊性 非管理类专业学生往往对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方案及知识结构熟悉,接触到人力资源管理,起初有可能对与自己不相关的知识理论产生学习疑惑,认为该课程与自身专业无联系。与教授管理类专业学生不同,非管理类专业的特殊性与此课程的应用实践性决定了必须与非管理类学生专业背景相结合,以此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理论讲授为主,实践操作欠缺 人力资源管理课程性质决定了教师必须摆脱单纯的理论讲授,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模块,比如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分析、招聘、绩效、薪酬、培训等,简单易懂,由老师带领案例情境的分析和判断,学生身临其境地参与,学习的效果事半功倍。但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人力资源管理案例大都为国外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可能会“水土不服”,而国内案例介绍不深入,起不到案例教学应起的作用,无法让学生吸收、启发并运用。另外,实践教学安排时间少,内容单一,仅表现为论文和调研报告,学生学到的不是实践直接获得的一手知识,而是间接知识,对今后怎样有效开展工作仍很迷茫。非管理类学生教学时间仅限于课堂,任课老师大都为管理学院教师,师生之间交流时间仅限于课堂,易出现简化教学内容、降低要求的情况。 (三)评价形式单一,缺乏激励性的考评方式 课程考评方式传统,即以出勤率为主的平时成绩和以卷面成绩为主的期末成绩,两者各占相应比例组成考评方式。虽能测试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度,却无法测试学生对知识的运用、解决问题的能力。过于死板的考试方式弱化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出勤率,长期以来我国学生养成了被动学习的习惯,学生对课程内容的记忆是基本能力,但学生专业技能的掌握和就业竞争力的提升却无从考量。 三、非管理类专业人力资源管理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初探 (一)课程开设理 对于非管理类专业学生,从未学习过经管课程,对企业经营管理概念模糊,所以应从课程开设理由出发,尤其是第一节课,避免用专业化、抽象化的词语,转通俗化的教学方式,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及积极性,让学生易懂、易记。例如,请学生谈谈开设这门课程的理由是什么?通过同学们的各抒己见,建立起管理类专业教师与非管理类专业学生之间沟通的桥梁,结合今后每个人都会遇到职场上的招聘、绩效、培训、薪酬等问题阐述,帮助学生更好地就业、把握企业的组织构架、明确岗位职责,以及在出现各类人力资源管理问题时,如何针对性地解决。总之,第一节课告知学生学习本门课程的重要性、与学生息息相关的关系,激发非管理类专业学生学习本门课程的兴趣。 (二)教学内容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匹配 非管理类专业此门课程的培养目标是:学生通过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提高求职能力和未来工作岗位的胜任力,培养学生成为各个专业领域中的有效管理者,而非人力资源管理专员。教师设置教学内容时要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匹配,尤其是针对各专业发展现状及其人力资源管理问题进行讨论研究。例如,我国是农业大国,国家的强盛离不开农村的发展,大力发展畜牧业是农村三大出路之一,那么当今动物科学专业人才紧缺问题如何解决? (三)实践教学方法改革初探 1.多媒体教学 多媒体教学直观且互动性强,通过演示操作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加深对理论知识的消化和吸收,发挥认知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尤其是非管理类专业学生,难免会觉得招聘、培训、绩效、薪酬、职业生涯等理论知识抽象和枯燥,利用影音视频给学生营造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例如在讲授招聘时,可以给学生播放《非你莫属》、《职来职往》、《就等你来》、等关于招聘与面试的电视片段,提醒学生观察应聘者和面试考官的言谈举止,并让学生对应聘者的表现分析和评价,再将之与视频中专家的分析和评价进行对比,为毕业后应聘面试做好充足的准备。 2.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是学生在已掌握相关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教师通过选择代表性强的真实案例,引导学生自主分析问题、诊断案例、找出解决方案,锻炼学生逻辑思维能力与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教学方式。特别是非管理类专业学生,适当的案例讨论,符合学习过程由感性到抽象、由理论到实践的认识规律。第一,引入教学重点时,采用小型专题案例,不管是就业者还是管理者,今后都会遇到人力资源管理问题,激发学生兴趣,引起思考;第二,引入争议型案例可加深某个知识点的理解,活跃课堂气氛;第三,在整个课程结束或部分章节结束后,采用综合型案例,有助于学生系统把握知识体系和全貌。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均为丰富的感性材料,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分析能够让学生逐渐归纳出知识脉络和形成解决问题的技巧。 3.情境模拟教学 情境模拟教学是将学生安排在模拟的工作情境中,通过丰富多样的角色扮演,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实践活动模拟,发现、分析、解决问题,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巩固教学效果。例如招聘章节,学生自由组合成小组,根据所学内容进行角色扮演。第一步,小组拟定所招聘的职位,撰写岗位职责和工作说明书;第二步,设计招聘广告,选择招聘渠道和平台;第三步,设计面试的题目和评分表;第四步,招聘面试,学生既要在本组内充当招聘人员,也要被教师随机分配至其他组充当应聘者。面试情境模拟完成后,双方发表体会,招聘方同学认为,在员工招聘时要熟悉公司的历史背景、价值理念,建立科学合理的招聘标准,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部门加强沟通;应聘方同学认为,要了解招聘单位的岗位要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分析自己应聘此职位的优势。情境模拟加深了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同时小组分工又决定了所有组员必须相互支持和配合,培养学生团队合作与沟通能力。 (四)改进考评方式 人力资源管理课程教学成绩的评定,应改变普通课程考评方式,加大平时学习及实践课程中的表现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重。之前提到将班级分成若干个团队,那么对每个团队的考评就可分为现场知识汇报效果、小组评估报告、课程资料等学习成果。另外结合课堂上的案例分析、讨论发言等,这些均可作为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而期末卷面成绩占50%,这样一方面保证学生牢固掌握理论知识,另一方面也能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总之,在非管理类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教学中,要做到以学生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能培养为原则,适当运用如上生动的教学方式,不但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更重要的是开拓学生思维,教师教学方法推陈出新,形成教学相长的良好态势。 作者:杜宇 李楠 单位:、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论文: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探索 【内容摘要】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门应用性和操作性很强的学科。然而高职院校在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上仍然表现出轻实践重理论,培养出来的毕业生难以满足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的要求,造成该专业的毕业生面临工作难找的困境。本文通过分析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从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实践课程体系设计、专业化教学实验室建设、校企合作、教师实践操作能力等方面提出构建人力资源管理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方案。 【关键词】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教学 一、引言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具有比较强的应用性和操作性。这个专业的毕业生不仅要求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还要具备比较强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这样才有能力解决企业所面临的人力资源方面的相关难题。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实践性教学对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满足就业市场需求,以及对提高其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目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在国内开设的时间比较短,所以国内各高校对人力资源专业的课程开发、教学方法、实践与实训等内容还处于探索阶段。特别是作为高职院校,在这方面起步更晚。而且,与本科层次的院校相比,高职院校的优势在于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职业性和教学为主是高职院校的主要特点,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必须考虑企业和市场的需求。随着企业经营与管理的日趋复杂和竞争能力的日益提升,企业更需要高素质的人力资源管理人才。但是目前很多高职院校在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上仍然表现出轻实践重理论,培养出来的毕业生难以满足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的要求,造成该专业的毕业生面临工作难找的困境。因此,通过企业需求和本专业特点等方面的研究表明:构建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践教学,都是非常必要的。 二、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课程体系设计不够合理。 很多高职院校在开设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课程时,依然偏重理论课程的设置,而忽视实践环节。即使学校设置了实践操作课程,但是由于学校没有硬性规定实践操作的比例要求,所以导致其所占的比例也很小。此外,在实践教学环节过程中,有些教师对于实践课程设计的随意性较大,使得课模拟训练、实习、毕业设计等环节流于形式,没有达到课程实践标准中的要求。有些教师甚至没有设计实践操作的内容。因此,教师的教学工作只是在形式上基本满足教学要求,而学生并没有真正掌握到相关技能。 (二)专业化教学实验室建设滞后。 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门操作性极强的学科。为了配合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这就要求学校建立相应的专业实验室。目前在高职院校的教学中,普遍缺乏良好的专业化实践环境。例如很多高职院校没有建立专业的实验室;没有配备相关的实训操作软件;没有开展员工招聘和心理技能测试实验等等。这就使得该专业的大多数毕业生在毕业前不会操作,有些甚至没有接触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相关软件。从而造成他们到实际工作中束手无策,所以如何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构建一个将理论与实践很好地融合在一起的实践教学体系是非常重要的。 (三)校企合作力度不够。 合作最大的障碍之一就是利益分配。由于合作意识和利益问题等原因,目前比较少的企业能够接受和高职院校合作培养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人才。主要原因:第一,由于学生数量比较多,以及缺乏与企业合作的共同利益点,加上企业都处于激烈的生存环境中,压力大、任务重等原因,很多企业不愿意接受实习生;第二,由于学生是学习生身份,实习时间可能比较短,企业一般不会安排学生参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企业对学生的指导也往往流于形式。实习生很难接触到专业工作的完整流程和参与具体业务工作,所以学生很难达到实践的目的。 (四)教师实践操作能力不足。 专业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是高职院校的亮点,这就要求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和丰富的理论知识,而且更应该拥有丰富的企业工作和实践经验。但是,目前很多高职院校在招聘教师时,更看重教师的学历,学历越高越占优势。虽然他们学历较高,但是他们缺乏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没有企业经营和管理的经历,这样会使得他们在教学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理论脱离实际的倾向,特别是指导学生的实践和实训课程时,显得“功底”不足。因此,教师在专业实践教学过程中无法充分展现课程实践环节,更不能让学生很好地获得实践技能。 三、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 (一)构建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 高职院校应突破传统的方式,根据企业的需要,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为目标,通过教师和企业专家共同讨论,设计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从而避免高职毕业生出现理论知识不及本科生,但操作能力不及中职生的尴尬局面。因此,高职院校应该从培养基本技能入手,改革课程体系,加强实践教学建设,逐步形成以就业为导向,以企业的需求为依据,全面发展学生的人力资源管理综合能力,培养满足社会要求的专业管理人才。该专业的基本技能训练主要在专业实验室进行,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分析测试、劳动强度测试、工作疲劳测试、职业能力测试等等。在人员招聘、开发和培训、人员测评、薪酬管理等课程的学习中,教师通过创设各模块的工作情境,模拟实训,以此激活学生的思维,提高感情认识,强化学生的情感,以达增强记忆的目的和大大提高学习效果。专业技能训练通常安排学生在学完每门专业课后进行,并且由教师预先提供企业背景和岗位等相关资料,然后学生根据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角色,进行人力资源的规划、人才的招聘、员工的培训与开发、工作与岗位分析、绩效考核和薪酬设计等活动。其目的在于通过设计和训练学生对人力资源各个环节信息的获取,并且进行协调与发展,使得学生能够熟练地掌握该专业的应用技能和操作能力,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效果。综合技能训练主要在实验室及校外实训基地开展,以学科竞赛、相关软件操作与训练、企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为主,让学生在参加实际工作中如何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综合技能训练,提高学生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技能,最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二)加强专业化教学实验室建设。 为了顺利开展实践教学和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应该建立符合高职院校学生的现代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能实训室,而不是生搬硬套高校技能实训室。同时还要配备操作性强、生动形象的技能软件,比如ERP沙盘、HRM沙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分析、人事测评、绩效管理、薪酬管理等教学软件。学生在学习相关课程时,都能在实训室进行模拟操作和实验教学。通过模拟操作,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和解决人力资源的规划、人才的招聘、员工的培训与开发、工作与岗位分析、绩效考核和薪酬设计等专业问题能力。因此,学生还积累了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经验,增强就业能力,满足企业对毕业生的需求。 (三)积极开展校企合作。 针对人力资源专业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高职院校领导应该重视校企合作机制,加强校企合作意识,保持与行业企业的深度联系。具体内容包括:第一,健全和强化校企合作管理机制,制订校企合作计划,确定校企合作细节,明确校企合作职责;第二,建立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和科学的校企合作评价机制,平衡学校和企业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对于企业,学校应该尽量为企业创造利益,为企业提供相关的理论或技术支持、解决难题。对于学校老师,学校应该在课程开发工作中给予一定的补贴,提高教师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第三,丰富校企合作形式,在确保双方利益的前提下扩展校企合作资源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例如课题研讨、企业专家到学校开展讲座和兼职授课、学校专家到企业指导工作和解决难题等形式。第四,学校和企业共同成立课程开发指导委员会,这样企业可以为学校的专业人才技能培养提出要求,明确培养方向,从而使得学校的课程体系尽量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并且保证学校的课程开发与行业人才变化的要求得到同步发展。同时学校应鼓励教师到企业兼职,这样有助于提高教师的企业工作经验和实践技能,从而保证实践课程开发的质量。 (四)提高教师实践操作能力。 高职院校教学的目的就是要培养有专业技能的人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操作能力,对于高职院校来说非常重要。所以高职院校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应该考虑以下几点:第一,在招聘教师时,除了要有一定的学历和必要的专业背景外,还应该要求应聘人员具有相应的企业工作经历,例如要求应聘人员具备3年或以上的企业人力资源相关工作经历,熟悉人力资源工作流程和相关软件的操作;第二,要求教师在寒暑假去企业实践工作,培养理论和技能兼备的双师型教师;第三,学校可以去企业聘任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实际经验的人员作为兼职教师,主要担任课程实践环节的教学和实训等工作,这样就保证了课程实践环节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四、结语 构建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培养应用型专才的必然要求。因此,高职院校必须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进行改革,必须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制度、制定实践活动的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相关实验室、拓展校内与校外实践教学资源、加强校企合作、培养实践教学师资力量,这些都需要进行深人的探讨并付诸实现。 作者:孔美婵 单位: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论文:应用型本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性教学改革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和信息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逐渐认识到:人力资源是组织生产和发展的第一要素,对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的需求量也逐渐增加,同时对人力资源从业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和规范化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因此,全国很多高校纷纷成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开设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课程。由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在我国起步较晚,办学条件和办学经验都存在许多不足,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身又是一门应用型和操作型很强的学科,使得该专业的毕业生从大学校园迈入职场时,出现操作技能不强、实践经验缺乏等现象。如何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改革,提高应用型本科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是应用型本科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面临的一项重大改革。 一、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性教学的意义 (一)是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十二五”高等教育改革的要求,高等院校必须着重提升本科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应用复合型人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由于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要求较高,只有提高该专业的创新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才能满足和适应社会对毕业生的需求。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对于人力资源几大模块,如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甄选、培训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和劳动关系管理等,让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也参加相应的实践环节,通过亲身经历、亲身实践,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提升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从而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是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就业竞争力的重要平台 自从高校扩招以来,大学生就业难一直是一个凸显的社会问题。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毕业生也不例外。虽然企事业单位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毕业生需求量很大,但也存在一个共性问题:毕业生的动手能力与企业的要求有较大差距,进入企业无法马上开展工作,还需投入一定的培训经费用于新员工的技能培训。而矛盾的根源则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操作能力的实训课程开设太少,导致学生普遍就业能力不强,解决这一矛盾的最好方法是加大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习实践,提高学生的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书撰写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危机处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实际运用能力等,从而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 (三)是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在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的同时,作为专业教师,也应转变观念,提升自身的专业教学技能,投身于专业性实践教学环节。具体而言,首先,需改变教学理念,认识到实践性教学对于专业、学校、学生的重要意义。其次,需结合专业和课程内容,运用多种教学模式和手段,打破传统的课堂讲授,还应增加视频教学、案例讨论分析、小组讨论、文件筐游戏、角色扮演等。最后,专业教师还需走出校园,下到企业参观实习、实践锻炼,提升个人专业技能,以便在教学中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 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性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体系不完善 许多高校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过分注重理论教学,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致使在制定或修改教学大纲时,设置课时和课程都是以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为辅的出发点。有调查资料显示,我国高校管理类专业的实践教学仅占总课时的10%左右,部分学校甚至削减到5%左右,与教育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的差距,如美国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比例为3:1,英国为2:1。同时,应用型本科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教材也非常缺乏,模拟教学、实践教学、课程设计、专业实习、沙盘模拟等都没有科学系统的教材作为参考。另外,也缺乏对实践教学的检查监督机制,如学生校外实习和毕业实习等。 (二)师资力量不雄厚 首先,我国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师资不外乎有两种来源:其一是由过去的行政管理专业、劳动经济学专业或是社会保障等专业转型而来,缺乏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学习和实践;其二是学历较高的年轻老师,他们虽然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水平,但缺乏一定的社会经验积累和企业的挂职锻炼,没有进行诸如工作分析、员工招聘与甄选、绩效考核和薪酬设计等实务操作。其次,由于许多高校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建立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培训机制,导致专业教师实践能力不足,师资力量薄弱。因此,师资力量不雄厚影响了该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使得实践教学效果不佳。 (三)经费投入不充裕 部分高校在实验室的建设和维护过程中,把更多的经费投入理工科实验室,对于文科专业如人力资源管理的投入相对较少,甚至错误地认为只要提供一定的图书资料和上课场所即可,使得许多高校的人力资源管理毕业生在进入职场之前都没有见识和学习过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人事测评软件、沙盘模拟软件、绩效考核软件等,增加了学生的就业压力。 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性教学改革的措施 (一)完善实践性教学体系 1.修订教学大纲,凸显实践地位。 各高校在修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学大纲时,要合理分配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课时,尽量提高实践教学的比重,增加相应的实践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实验。 2.规范实践项目,整合实践学习。 在大学四年的人力资源管理学习中,应根据不同学期设置不同的教学实践项目。(1)大一学年。管理实习:参观一两个典型企业,熟悉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流程。认知实习:调研人才市场,并进行人才模拟招聘,熟悉员工招聘流程和原则等。(2)大二学年。专业软件学习:熟悉并掌握管理信息系统和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相关知识和操作。暑期社会实践:进行社会实践,认知社会和适应社会。职业技能考证: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培训师资格证、职业生涯规划师等。(3)大三学年。专业实习:进入企业实习,熟悉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几大模块的实务操作。沙盘模拟实验:每组模拟一个企业,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专业技能训练:模拟招聘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公文筐处理、绩效反馈面谈、角色扮演、薪酬调查、模拟加薪等。课程设计: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不同企业面临的不同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参与技能大赛:参加各种社会大赛(如模拟招聘大赛、创业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展示自我,超越自我,激励自我。(4)大四学年。毕业实习:找到一个具体的企业去实习,理论联系实际。 3.强化实践教学,增强实践效果。 针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无论是校内还是校外,都要建立相应的评估考核制度,注重对实践教学参与过程的考核。为学生提供更加公平客观的评价,为具有创造和创新精神的学生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对于专业教师来说也是督促其成长和锻炼的机会。 4.重视实践教学,开发实践教材。 针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性教材数量少、针对性不强等特点,高校应结合市场需求与学校的实际情况组织专业教师自编实践教材和讲义,以便适合实践教学的需要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二)提高实践性教学队伍 师资队伍建设是保证实践性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因此,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迫在眉睫。一般来说,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模式。“走出去”是指通过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专业教师到企业去挂职锻炼,亲身体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业务流程和活动,总结经验和心得体会,以便用于日常教学和学生实践指导,提升自我的专业技能,努力成为“双师型”教师。“请进来”是指可以聘请企业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或是知名高校实践能力较强、理论水平较高的教师到校指导实践性教学环节,如专家讲座、实习指导、公开论文答辩、技能大赛评委等。 (三)增加实践性教学经费 稳定的经费投入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高校应平衡理工科和文科的实践经费预算和划拨,加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性教学经费的投入,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验室,添置必要的硬件设备、图书教材资料和购买专业软件,引入专业实践教师或是培训在岗教师,努力改善实践性教学的硬件资源和软件资源,满足校内校外实习实践教学的需要。从而提高该专业的学生就业竞争力,提高学校就业的综合实力。 作者:张世免 单位:湖南工程学院管理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论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课探新 1地方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育现状分析 1.1传统的教育方式缺少创新 曾任美国总统的亚伯拉罕?林肯在其签署的《莫里尔法》中指出“:平淡时代的那些信条己经跟不上风云变幻的现实。当现实中充满了困难,我们必须勇往直前;当情况与以往如此不同时我们必须重新思索。”地方院校教育也一样,我们都知道明天不可能和今天一样,不断发展才是地方院校教育发展的硬道理,因此我国的地方院校要想达到高质量的水平就不能墨守成规,循规蹈矩而要不断创新、深入实践,所以地方院校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就要进行变革。现在中国地方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教育具有很大的滞后性,还在不断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学思想和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教学管理,甚至只是借用重点院校的教学模式进行照本宣科,丝毫没有体现地方特色,缺少针对地方院校教学方法的创新与改革。所以这方面的开拓应成为地方院校课程建设的中心,明显突出与重点院校的特色性是地方院校人力资源管理教育的关键。 1.2不突出教育的实践性 1.2.1地方院校教育过度侧重于理论企业中的人力资源部门人员需要很强的操作性与实用性,因此地方性院校就要相应的培养学生这方面的能力,社会所需要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是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开发的结合,而地方院校侧重对知识的讲解与传授,缺少实践的培养。通过学校系统化的专业知识的学习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的可塑性还是较强,但在培养过程中却存在实践性与理论性不能平衡。 1.2.2理论与实践不能有效结合的原因首先,大部分管理的理论知识来源于国外,并且基础管理知识的发展也是借鉴于国外的理论,在课程体系建设中也只参考重点院校进行设计,但在中国大环境情况下管理与国外还是存在很大差异的,所谓的需要中国化的管理,并且地方院校教育应更具有对地方的针对性,现在就导致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汲取的理论知识与社会实际大大的脱节。其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主要就业方向趋向于私营企业,而在中国大部分私营企业管理方式不规范,这就使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进入社会存在很大的不适用性。再次,不同行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着差异性,而地方院校教育的人力资源管理普遍存在着同一性,这就不能适应不同行业的需求。最后,人力资源管理是一个实践性比较强的专业,但由于它的特殊性的存在不便于实践,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也包括企业的内部文件,比如,企业的薪酬制度、管理制度等,而不便于实习生去接触内部文件,这也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实践性的提高增加了难度。 1.3各地方院校教育人力资源专业不具特色性 在今后的10年发展中,各地方院校培养的学生是90后的一代,虽然90后的一代遭受质疑,但地方院校教育就要改正其缺点同时发展其优点,那么90后的一代就是拥有自信、抱负、个性化的一代,人力资源专业教育要立足学生的特点,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建设上也要突出这一方面建设。随着大量学校增加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问题,地方院校在培养人力学生的目标、方向、结构、能力上基本模式与重点院校和地方院校都相同,趋同现象十分的严重,无论在课程建设、培养方案方面各地方院校都没有进行准确的定位,各地地方性院校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育上并没有各自的特色,而前面有简单概述,不同行业对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的要求是存在差异的,而地方院校的这种同一性的教学方式无疑不利于学生也不利于市场。 1.4地方性企业的忽视 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人才稀缺的情况下,各个性质的企业都希望招收到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优秀人才,地方性院校就可以为地方企业提供大量的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人才,但是在各大地方所在地的企业并没有对地方院校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教育进行辅助,而地方院校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的教育水平直接关系到地方企业的人才需求,但由于地方性企业的不重视所造成的恶性循环无论是对于地方院校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教育还是地方企业的发展都是十分不利的。 2地方院校人力教育问题解决方法 2.1教学改革 为什么地方院校教育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进入社会会受到冲击,对地方院校进行课程改革,教学方案方面的创新设计,能很好的解决上述的课程与市场脱节及实践能力不足的问题,那么我们就要从人力资源人才需要何种能力的角度分析。 2.1.1地方院校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综合素质培养人力资源管理人才需要综合素质的能力并且需要大量跨专业的知识,综合素质,既包括专业的知识的深度也包涵学科领域的广度,要在扎实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基础上,通晓财务、物流、营销、公共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并能同人力资源管理有效的结合。而地方院校的教师却只专而不通,所教授的学科理论、科研都有一定的成就,但是涉及面很窄这就不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地方性院校在师资力量竞争力不足重点院校的情况下,地方性院校可以设法从市场上获取这方面的教师人才,而不应只局限于职业教师。 2.1.2地方院校对实践能力培养以下就从学生、教师、政府以及地方企业四方面进行学生实践能力提高的分析,也相应的解决了企业重视程度不足的问题。学生方面,在对学生专业培养时还要进行职业生涯的规划,地方性院校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的培训更应注重应用性的培养,这样才能避其所弊,趋向于实用的针对性,人力资源管理包含招聘、培训、绩效、薪酬、劳动关系等方面,伴随着是中国企业管理会逐渐走向规范化的大趋势下,将来一定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的要求更加趋向于专业化,在这些模块中趋向于某一方面,顺应发展潮流地方院校就要在对学生教育时,进行方面的引导,针对性的传授,这样对于学生的未来规划发展都是必不可少的。教师方面,现在地方院校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教师能拥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由于中国的教育体系原因,教师着重进行教学和教学科研项目却缺少人力资源在社会中运用的开发与管理的经历,因此教师都相应的实践能力不足,对于学生想通过教育提高实践能力就更加困难了,所以中国地方院校应在培养提高教师科研能力的同时更加不能忽视教师的实践能力提高,这样对学生分析社会需求是拥有很强的指导性的。 从政府方面,政府是地方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育的坚实后盾,只有政府发挥其职能作用才能使地方院校人力资源管理管理专业学生在企业中的实践得到保障,政府在政治、经济发面都要给予支持。企业方面,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培训中是关键性因素,企业能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实践能力提供广阔的平台,但是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对于地方教育人才的培养缺乏关注性,追其溯源,地方性院校培养的人力资源管理大部分将服务于企业,在重点院校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地方院校正拥有这方面的优势,可以与企业联系,其中政府也要起一定的作用,地方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与企业建立培养协议,当然地方院校也要进行战略规划,以什么样的模式与企业合作共同培养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比如,对于自愿参加实践的学生以后的职业生涯进行规划,与为其提供实践的企业签订合同等方式进行双方共赢。 2.2地方院校特色教育 2.2.1教学战略的针对性各大地方院校应结合自己的硬件与软件的基础上,发展人力资源管理的特色性,在人力资源各大模块的建设上,注重方向上突出自身地方院校的特色,而学校真正的竞争核心就是地方院校教育出来的学生素质,而要是能够各大地方院校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育上突出特色也就更有利于地方院校学子的就业成才之路了。 2.2.2地方建设特色性各地方院校在发展特色时还需要结合所在地区的性质发挥各自的优势,在地方院校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地区,而要与当地的政治,经济发展,文化特色结合,在培养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同时也发展了当地的经济,特色性首先就体现在区别于重点院校的特色性,体现自身的实践性、针对性。其次,区别各自院校的特色性,拥有各自院校的人力资源管理的主打方向,突出自身的专攻。 作者:李晓红单位:莆田学院管理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论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现状和改革 摘要:作为培养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研究日益受到关注。本文通过对国内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研究现状的综述,指出我国实践教学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思路。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教学改革 自从彼得·德鲁克于1954年在《管理的实践》一书中首次提出“人力资源”的概念,半个世纪以来,人力资源管理走过了事务性管理、分析服务管理和战略性管理三个阶段。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教育几乎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同时起步,经过50年的发展,国外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已日趋成熟,国内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也从“劳动经济学”和“劳动人事管理”专业脱胎换骨,成为高校专业发展的一个新方向。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50多所高校开设了人力资源管理本科专业。随着社会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生需求的迅速增长,作为培养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研究也因此受到相关各方的关注。 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研究的意义 现代意义上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育在我国不过20年的历史,至今尚未形成相对完善的专业教学模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我国目前重理论轻实践的人才培养模式正面临着严峻挑战,培养复合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的社会需求向现行的高等教育体制提出了迫切的要求。而实践教学正是摆脱高等教育困境的有效途径,它通过提供现实与仿真的实践平台,使学生能够在加深理论知识理解的同时,提高独立思考、独立研究和独立探索问题的能力,进而获得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 对学生而言,加强实践教学,不仅能够使其更深刻、更具体地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的知识与技能,而且能够全面地提升学生解决问题、人际交往以及协同工作的能力,弥补他们工作经验不足的缺陷,增强其社会适应力与职场竞争力。 对教师而言,实践教学的研究能够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科建设,丰富教学内容和手段,铺设一条教与学、学与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有效路径,提高教学质量,改善教学效果,同时还能促使教师走出课堂,了解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提高自身的素养。 对专业本身而言,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门由理论知识和实务技术两大模块构成的应用性学科,专业的性质就要求突出实践教学。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教学可以积累有价值的实证数据和资料,改善目前教学中联系实际情况不够、没有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内容体系、实用性较差等缺陷,推动“舶来”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本土化。 二、国内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研究现状 近些年,国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美国大学管理类的专业一般都有600~1300小时不等的社会实践要求,在人员测评与甄选、面试、培训等环节上均有模拟演练与实习。授课形式也多种多样,通常采用演讲课、讨论课、辅导课、实验课、个案研究、情景模拟、项目研究、角色扮演等课型,还有以学生为本的科研活动,通过导师耐心指导、同学密切协作,使学生的团队精神、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都得到培养和锻炼。教师使用的教学工具比较丰富,录像机、录音机、投影仪、电讯网络等现代教学工具十分普遍。在英国,各种授课形式均非常普及,由于信息的社会化程度高,人力资源专业的学生可以获得较多的实习职位和实践机会,实习多采用分散、自主联系形式,实习内容有别于集体安排,突出个性特征。 目前我国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建设已进入有组织的自觉发展阶段,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和探索正在丰富、扩展着高等教育的方法体系。从现有的研究来看,主要聚焦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必要性、实践教学的体系构成、实践教学的方法探讨、实践平台的构建四个方面。 关于实践教学的必要性,学者们围绕人才发展要求、学科性质和传统教学模式弊端做了比较充分论述并达成共识。 对实践教学的体系构成,一般认为包括案例、实验教学、课程设计、社会实践与实习等环节。陈锦坤、孙正国指出,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应包括实践教学形式、地点、时间诸项,就形式而言,有课程实验、课程教学实习、专业实践、实训和生产实习、毕业设计以及社会实践、咨询服务等;南志珍总结了国家教育部批准的高职高专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示范试点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在实践教学环节的做法,将实践教学分为认识实习、课程实习、综合实习三部分构成的完整体系,其中实践教学学时数占专业总时的40%;侯箴则提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课程实验教学体系应设计为课程、案例、软件三大模块。在实践教学体系的研究中,社会实践与实习环节是探讨的热点。 实践教学方法的研究成果相对丰富一些。王贵军在总结了自己的教学经验后认为,案例讨论与分析、情景演示与模拟、文献检索与论文撰写、社会调查、方案设计、视频播放与专题讲座、网上自学与网际互动、学长回校经验交流、学生自行讲课、人力资源协会活动、游戏活动、参观考察等都是很好的教学方法。案例讨论与分析具有操作简便、成本低、学生参与性高、教学效果好的特点,是教学中最常用也最易用的方法。他还指出,由教师带领学生共同组成课题攻关组、开展社会调查实践、组织学生暑期社会考察和“三下乡”活动等也值得尝试;萨茹拉提出了开设“实践课堂”来培养大学生就业能力的建议,其中的“实践课堂”包括情景模拟、小组讨论、小组课外活动、与成功人士座谈、社会实践等;刘艳深入剖析了情景模拟教学的理论依据和具体特征,并对情景模拟教学基本流程进行了阐述;黄昱方则对人力资源实验课程的目的、特点以及具体的课程设计做了探讨。 实践平台的构建是近几年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研究的一大亮点,不仅研究者较多,而且还有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以人才市场、人才评荐中心作为实训基地的典范。王贵军具体分析了人力资源管理实训室和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问题,并指出在人才交流中心建立实训基地效果比较好;陈锦坤、孙正国研究了实践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从2003年以来,历届“中国人力资源教学与实践研究会”都高度重视体验式教学、实践基地与专业实验室建设等实践环节的研究,并一再强调,加强实践教育十分迫切与必要。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已先后建成了心理技能实验室、员工招聘实验室、脑像实验室、人力资源实战演练室、workshop实验室、模拟企业人力资源部的仿真实验室,走到了实践教学的前列。 虽然高等教育工作者已经普遍认识到了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的必要性,但是无论在理论探讨方面,还是实践应用方面,现有的尝试都没有突破性的进展。从体系完整性的角度来看,现有文献的研究是支离的、局部的,在困扰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发展的实战型教材、实践创新、产学研结合等方面少有作为;从方法论的角度而言,现有文献多是思路性、概括性、规范性的表述,缺乏实证调研和数据支撑;从运用价值来看,现有研究更多停留在构想阶段,迫切需要开发有效的实施手段与实用的操作流程。因此,探索适合人力资源管理特点和我国实际的实践教学体系仍是任重道远。 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改革 1.转变教育观念。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改革必须首先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以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复合人才为指导思想,以学生为主体,逐步实现由专业对口教育向基本素质教育、由知识传授为主向能力培养为主、由注重共性教育向强调个性教育、由重视理论的系统性向倡导应用的综合性转变。 2.优化整合现有实践教学体系。以创新实践为导向,系统全面地设计实践教学的计划、方案、实务教材、实例、模拟教学模式、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习和实验教学等。尤其是实战型系列教材的建设方面,应该通过企业现场调研或企业课题的研究,结合我国国情与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现状,组织有经验的专业教师编写人力资源管理实务教材、教学案例集等,以改变现有教材脱离实际、缺乏特色的弊病。 3.改革实践教学方法,强调仿真性和互动性。案例教学既应该注重人力资源管理举措的本土文化背景,又应该兼顾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发展的国际化趋势;情景模拟教学可以与实验室的建设结合起来,在人员招聘、培训与开发、薪酬管理、人员测评等课程的学习中,充分、合理地利用可能的教学资源、改善情景模拟教学的效果;同时,应该改革实验室管理的方法,加强实验队伍建设,建立实验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机制,从实验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上突破传统的模式,按照学生能力形成的规律,通过“知识的掌握与深化——基本实验能力的形成——创新精神的培养”来逐步实现由理论到实际的过渡,促进学生知识、能力、情感、素质的协调发展;此外,对现有的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模式进行改革,增加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主干课程(如绩效评估、薪酬管理、职业生涯管理等)的课程设计学时,拓宽设计的内容,适当地制定一些激励学生参与设计的措施,使得学生由“被动应付”转变为“主动参与”;毕业设计则尽可能结合学生实习的单位或教师主持的课题,做到“真题真做”,锻炼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创新实践教学平台。在实际教学中,这部分工作的难点是如何选择恰当的校外实习基地与学生的课程学习对接,使得学生能够在专业理论教学结束后、课程或毕业设计之前,及时进入实习基地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全方位地感知人力资源管理的实务。在这方面,我校人力资源管理系尝试与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共同建立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专家委员会,在承诺为委员会成员提供咨询、培训和毕业生优选等服务的基础上,与其签署构建实践平台的协议。这样,就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参观、见习等实习活动,保障实践教学地顺利推进;而且还可以在课程的理论教学中随时聘请相关单位的人力资源主管进行专题演讲、座谈、答疑、研讨或针对性的实践活动,保持学生与社会专业人士之间交流,随时掌握行业动态。这一做法目前已初见成效,可以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有益经验加以推广。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论文:人力资源管理应用型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摘要:经济发展对应用型国际贸易专业人才需求越来越大,人才培养模式则凸显重要。本文从应用型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入手,在构建模式的理论基础上,提出应用型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原则和思路。 关键词:国际贸易人才培养模式 一、应用型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 国际贸易专业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学科,它培养的是从事国际贸易的,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国际贸易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既具有一般人才培养模式的特征,又存在国际贸易专业的个性,其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包括以下几方面: 1.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是一种教育思想,凝聚着教育主体对国际贸易专业教育的认识,主要包括国际贸易专业主张、教育理论和教育学说等。 2.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是一种有明确目标的活动。国际贸易专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从事国际贸易的,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应用型人才,这一目标体现了社会对国际贸易专业的要求,也是国际贸易专业发展的依据。 3.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所涉及的人才培养活动。既包括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也包括由学校设计并组织的校外教育教学活动,虽然教育教学活动的地点不同,但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教学方式、教学形式、运行机制以及非教学培养途径等各方面决定了国际贸易专业的培养要理论和实务要紧密地联系起来。 二.应用型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建构的理论基础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观和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一方面,国际贸易专业教育要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制约,同时又推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促进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国际贸易专业教育受人的全面发展的影响,反过来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国际贸易专业教育与生产实践相结合是造就人的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这些理论为建构我国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1.国际贸易专业教育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 制约国际贸易专业教育发展最基本的因素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现代的生产力水平主要决定于科技发展水平。生产力是社会发展最基本的动力,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制约着国际贸易专业教育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发展结构、人才培养规模,影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形式的变革。 对于培养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国际贸易专业教育来说,其发展规模与速度、专业的设置与课程的开发、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实习条件的优劣,无不受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制约。 2.国际贸易专业教育受社会制度的制约 这里所说的社会制度,主要是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是两种不同的经济制度。我国已实现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国际贸易专业教育诞生于改革开放的初期,它就必须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化的需求,按照市场需求培养人才。培养市场需要的人才,是我国当前国际贸易专业教育的主要任务。 3.国际贸易专业教育受传统文化的影响 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对国际贸易专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潜在的制约因素。传统文化对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都有广泛的影响,其他社会因素对国际贸易专业教育的制约因素,往往要通过文化传统的折射,即使生产力水平相当、社会制度相似的国家,其国际贸易专业教育的模式、管理体制也不完全相同。发达国家,有的教育管理体制是集权制,有的则是分权制;在国际贸易专业教育培养目标上,有的重学术,有的重实践。这些都与该国的传统文化思想有关。外来文化同样对国际贸易专业教育有广泛的影响。中国的儒家思想对于日木、韩国、新加坡来说是外来文化,而现已成为这些国家文化传统组成部分;对中国来说,马克思主义在20世纪初,也是外来文化,如今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文化,对国际贸易专业教育的方方面面形成主导作用。 三、国际贸易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建构的基本原则 国际贸易专业培养模式的建构在坚持以科学理论作指导的同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大体有以下一些。 1.紧靠市场,以就业为导向原则 周济同志曾指出“要把就业问题作为关系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来抓,在招生、教学、管理、毕业生就业等各个环节坚持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形成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国际贸易专业教育在专业设置、课程设计和教学实施的过程中,都必须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方向、水平和要求相一致,紧贴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以就业为导向。开设国际贸易专业的院校必须加强研究毕业生就业市场和生源市场,使专业定位、招生规模等都能按市场规律变化而变化。 2.素质为基础、能力为本位的原则 国际贸易专业是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培养应用型人才,所培养的人才的能力是建立在全面素质教育基础之上的。国际贸易专业教育是指专业培养目标的确定、教学环境的开发、教学的实施与管理、教学的评估与改进等教学工作,都要紧紧围绕着素质和能力培养的要求进行。同时必须注意贯彻“理论知识必须够用”的原则。 3.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原则 发达国家国际贸易专业教育的经验表明: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学校国际贸易的企业相互合作是培养国际贸易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基本途径。另外,国际贸易专业作为经济学范畴里的一门重点学科,必须重视科研活动。 四、国际贸易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建构 1.培养目标的建构 研究培养模式的建构,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培养目标,前面已经分析,我国国际贸易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是:培养从事国际贸易的,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科学构建国际贸易专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中的培养目标,在指导思想上我们必须解决三个问题:一是“面向”问题,要处理好教育的外部关系。国际贸易专业教育要按照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面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走向世界、走向未来、迎接挑战、加快发展服务,要紧跟国际贸易发展的潮流,培养适合社会需要的国际贸易的应用型人才;二是“定位”问题,要处理好教育的内部关系,教育是一个大系统,高等教育是其中的一个子系统,为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通过人才和科研成果为现代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三是“育人”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毕业生的适应能力、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都亟待提高。在培养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时,我们要把“育人”和“育才”、动脑和动手结合起来,既重智育,更重德育;既重理论,更重实践;既重知识,更重素质和能力,要显示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求。构建培养目标时,国际贸易专业院校必须以市场为前提,以就业为导向,在人才培养方向上要充分考虑社会对国际贸易人才的需求,及时了解人才发展趋势,使国际贸易专业具有鲜明行业特色,成为同类国际贸易专业院校的“品牌”专业。 2.课程体系的建构 国际贸易专业培养目标的定位是培养从事国际贸易的,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应用型人才。课程结构和课程设置是实现培养目标的最直接的途径。在课程体系建构的过程中,必须改革课程体系,加强课程建设。 课程体系的建构不是在现行课程之外增设新的课程,而是根据世界上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变革传统的课程结构。因此,在课程改革中要做到课程纵向横向的交叉渗透,补充新课程内容。要加强相关学科相互渗透和相互结合,注重国际贸易实务的训练,着力培养学生实践能力,通过实践训练,培养学生独立获取和理解专业知识的能力、独立工作和协调工作的能力,提高创新能力,同时要加强综合教育,建立综合教育体系,通过增加第二课堂内容,使学生获得全面发展。 3.师资队伍的建构 要实现培养从事国际贸易、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应用型人才这一培养目标,必须建立起一支与之相适应的师资队伍。要求教师既具有比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换句话说,就是既能做工程师,又能做教师。目前国际上国际贸易专业学校的师资构成,学术型和实务型教师的比例数为l:1。而我国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国际贸易专业院校的专业教师,比较普遍的是从学校到学校的纯学术型教师,比较习惯于按学科体系组织理论教学,具有一定职业经历和职业资格的专业教师所占比例较小。所以,加快国际贸易专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已显得十分紧迫。 如何构建国际贸易专业院校高素质师资队伍,笔者认为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要努力建设自身的专业教师队伍,作为自己教师队伍的常规部队。实现这一目标,可以采用“送、下、带、引、聘”的方式。“送”,就是选拔部分教师出国进行深造,重点是针对从企业引进的实践能力强而理论相对薄弱的教师。“下”,就是让部分教师(主要是实践经验相对缺乏的教师)下基层锻炼。“带”,就是以老带新,以强带弱。“引”,就是从国际贸易企业中引进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学工作。“聘”,就是聘请行业专家、企业家担任客座教授。第二条途径就是借鉴其他国家师资队伍建设的成功做法,聘请社会实践领域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较高文化素养的实践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建立一支稳定的校外兼职教师队伍。从我国目前情况看,这个途径是提高国际贸易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之一。 五、结语 通过理论分析,在遵循一定的原则下,构建应用型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出符合我国国际贸易要求的应用型人才,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论文:企业视角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与建设,企业发挥了特殊的作用。为顺应社会发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通过走访多家企业,得知人力资源管理对企业的发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另外,从走访调查资料中,了解到目前多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提出了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素质的需求。为了能够促进企业发展,有助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出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研究策略。 关键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策略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越来越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于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的录用也有了更高要求。结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发展的现状和特点,提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所具备的专业素养,指出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策略。 1目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发展现状和特点 1.1现状 一方面,企业非常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目前,我国很多大、中、小企业都很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企业中的很多高层领导都会这样认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要想脱颖而出,就必须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制胜的法宝,是获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源泉。所以在通过员工帮助计划、员工职业之路、关键绩效指标等一系列手段和方式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资金成本投入。另一方面,该部门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工作职能比较全面。现今很多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作职能很广,例如,一些企业人才招聘工作、人员储备、员工报酬管理、员工绩效考核和培训、企业的人才规划等工作都由其负责管理。 1.2特点 很多企业比较重视此项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措施为促进此项工作。另外,此项工作职能范围比较广泛,涉及工作面很广,同时这项工作也很关注员工的生涯规划。 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所具备的专业素养 2.1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是一项很细致的工作,也是一项特殊的工作,因此,要求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一定要具备专业的、丰厚的坚实理论知识。另外,还要学好心理学这门学科,这项工作涉及的工作面比较宽广,在与人沟通交流中,都会用到心理学。同时,还要掌握并熟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 2.2具备责任心与吃苦耐劳精神 很多企业员工大多数是80后或是90后,这些年轻人在家里都是独生子女,过惯了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生活,不论做任何事情遇到挫折或是困难,都有父母帮助处理,可以说他们的前程父母早已安排好,所以生活中或是工作中缺少责任心,工作意志力不强,在吃苦方面缺少锻炼。很多年轻员工在工作中以自我为中心,与老员工相比较,责任心不强,没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所以,这也让很多企业感到头疼。据了解,有的企业中,一部分年轻员工因为吃不了苦,工作一段时间后就辞职,在工作中经常发情绪,不虚心向老员工学习,等等。所以,作为一个企业的员工,首先要具备谦让、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一步一个脚印、吃苦耐劳的精神。 2.3敬业与团队协作精神 每个企业都希望自己的员工在工作中认真负责、与同事友好相处,更希望员工有一种良好的职业道德精神。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来讲,工作内容包括:掌握企业一些员工的个人资料、薪酬、对员工的考核详细资料等,可以说工作的内容是比较敏感的,对员工的一些个人资料等不能够随意的让其他人知道,更不能轻易地往外泄漏。经过走访多家企业得知:有些员工通过校友关系了解其他企业的一些薪酬水平,导致很多员工随意的流动,这样企业就会缺少一些技术人才,同时给该企业的名誉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2.4良好的心态十分重要 目前很多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员工队伍中,很多员工虽然具备专业的管理知识与经验,但是没有良好的工作心态,在工作中经常抱怨、发脾气,对于领导安排的一些小事情不认真工作,觉得自己总是大材小用,一些大的问题和事情也处理不好,所以心里总是觉得自己职位太低。事实上不论做任何事情,都要认真负责,纵观历史风云,那些著名人物都是从小事做起,只有做好小的事情,才会做好大事。因此,良好的心态对于一个企业的员工来说非常重要。正确看待自己的职位,在工作中要积极做事,不论自己职位高低,都要做好自己的工作,不要看不起小事,因为做好小事成就大事。这样才能胜任此项工作,另外,良好的心态也有助于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让自己更好、更快的成长。 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策略 3.1设置科学、完善的专业课程 为了适应并符合各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的需求,各院校要加大此专业课程的合理设置,要科学、合理地安排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课程。帮助这些人才更好地掌握专业知识,例如,对专业课程中的一些职业生涯管理、人力资源战略与规划、人际关系学、劳动法、绩效管理等课程要多安排,这样可以更好地进行对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的培养,让他们能够更好地掌握自己的专业课程,为今后的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3.2加强实践课程,培养学生实践工作能力 各院校要加强此专业的实践课程安排,这样学生可以多了解并掌握专业知识。学生可以通过实践课程提高逻辑思维分析能力,提高他们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动手能力,等等。另外,通过实践课程学生可以提前积累工作经验,以便于更好地促进今后的工作。同时还能够多积累一些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把学到的专业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的一些工作内容可以及时的掌握,真正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以及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 4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要想顺应社会发展需求并脱颖而出,人力资源管理做出的贡献是不可忽视的。随着企业的发展与壮大,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科学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措施尤为重要。人力资源管理人才只有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加上对其专业的人才培养措施,才会符合当今企业视角下的人力资源管理的需求。 作者:李惠丽 单位:长春财经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论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职业技能分析 目前,我国已有三百多家本科院校开设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数量每年达数万人,但是,培养的整体质量却差强人意,不被社会认可和接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毕业重头学起,甚至毕业即失业的现象普遍存在。究其根源,主要原因是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过于强调理论知识,而忽略职业技能。很多高校对于为什么要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培养职业技能,培养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什么职业技能,怎样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培养职业技能等问题认识不足、措施不力。 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职业技能培养的重要性 职业技能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核心竞争力的主要体现,培养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获取职业技能的基本途径。1.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性的特点要求培养学生职业技能。人力资源管理的本质是一种实践,实践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最终目的和衡量标准。除少部分学术型人才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就业主要面向实践领域。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是胜任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工作的必备要求。2.社会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应用性人才的需求要求培养学生职业技能。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要接受社会的检验,社会的需求也为高校人才的培养指明了方向。社会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主要体现在应用性上,要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能够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是迎合社会需求的必然要求。 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内容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职业技能培养的内容可以分为两大类:一般技能和专业技能。1.一般技能。一般技能是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者在内的管理者应当普遍具备的技能,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基础性的职业技能,涵盖逻辑思维技能、语言表达技能、人际沟通技能、建议决策技能、持续学习技能、创新创造技能等。2.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是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必备技能,是衡量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一技之长的重要尺度,包括工作分析技能、人力资源规划技能、员工招募甄选技能、培训开发技能、绩效管理技能、薪酬福利管理技能、劳动关系管理技能、职业生涯规划技能等。 三、人力资源管理学生职业技能培养路径 当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普遍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脱离社会要求,大学所学与社会所需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学生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二是教师在人力资源管理学生培养中依旧占有绝对的权威性地位,专业课程教育围绕知识的讲授和教师的经验展开,教学评估的标准依旧是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课业完成的结果以及出勤率等,致使学生被动学习;三是专业课程设置侧重基础理论知识,轻视实际操作环节,导致学生“高分低能”的现象普遍存在。针对上述问题,要通过转变人力资源管理学生职业技能培养路径来解决。1.以需求为导向。社会所需即培养所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要始终围绕“如何使学生胜任今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根本目标,确定社会需求的教学内容,设计与职业相关的职业技能培养模块,做到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并重,提高学生人力资源管理的实际操作能力,使学生在校期间能够具备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职业技能,以满足社会对人力资源管理学生的需求。2.以学生为主体。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要弱化传统教学中教师的权威性地位,将教师的角色从“传授知识”转变为“指导学习”,根据不同学生的兴趣爱好,因材施教,充分引导,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发挥学生学习的创造能力。3.以实践为载体。职业技能的培养,最有效的载体就是实践。传统的讲授模式更多适用于知识的培养,但职业技能不可能“看”会、“听”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要改变讲授为主的教学模式,加强学生实践教学培养,让学生在“做”中学,在“做”中逐步掌握职业技能。开展实践教学,一方面,可以通过建设实验室、设置实训课程、开展专业比赛、建立校企联合实训基地等为学生搭建实践平台;另一方面,还应实施“双证书”培养制度,在进行学业教育的同时,强化职业资格证书教育,从而做到课程学习与课下学习结合,全方位提升学生职业技能。 作者:云文婷 曹建巍 单位:北方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论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社会保障教学研究 摘要: 社会保障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社会保障学》成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重要课程。目前这一课程教学中仍然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本文先分析该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一系列教学改革建议,以提高该课程教学质量。 关键词: 社会保障;课程教学;教学质量 社会保障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障作为一项正式制度,建立已有一百多年的时间,社会保障发展速度很快,原因在于社会保障属于国民再分配的范畴,关系到每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已经成为当代社会重要的保障机制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机制。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一个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社会保障事业逐渐为国民所熟悉。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保障学》课程逐步进入大学的课堂,成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重要专业课程之一。《社会保障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比较强的课程,如何提高教学质量,改变传统以课堂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以课本为中心的模式,是当前授课教师的突出任务。 一、社会保障学在教学中存在的难点 经过二十几年发展,社会保障学教学体系逐渐成形。但是,社会保障学的学科属性比较复杂、涉及面宽广,理论框架虽已定型,但是学科体系还有待完善,在教学中产生了特殊的教学难点。首先,社会保障学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社会保障体系中,各种规章制度非常琐细,并且世界各国规定千差万别。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都在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相关理念和制度或多或少发生变化。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时间虽然比较短,但发展速度较快,不仅社会保障政策变化周期短,而且每项具体政策在不同地区的执行上存在很多差异。如果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单纯依据教材,必然使课堂知识内容滞后于现实发展。鉴于此,社会保障相较于其他课程,自身特点给教学带来了许多困难。其次,学生容易受自身阅历和课程内容影响,感到社会保障学整门课程内容都与“生老病死”有关,至少这些内容现在与自己没有关联,所以对课程内容自然提不起兴趣。最后,学生容易对本课程不重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有的认为社会保障学不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六大模块没有体现出重要地位,导致学生对社会保障学不太重视。 二、社会保障课程教学研究目标 教学过程中主要致力于培养学生几方面能力:第一,通过构建社会保障理论整体框架体系,使学生能从整体观出发分析中国社会保障各方面问题。第二,深入社会保障各个板块,能有效分析问题,树立学生自己的问题观。第三,深入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社会保障课程教学方法研究 1.讨论教学法 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很多方面都不完善,专门依靠教师讲授远远不够,需要引导学生多读相关书籍,多关注社会保障领域相关问题,多思考社会保障制度未来应如何发展。例如:养老保险学习中,首先给出这三个问题让学生分析: (1)我国养老保险面临的最大压力是老龄化,它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2)在这种压力下我国养老保险实施现状如何?能否满足社会的养老需求? (3)未来的养老保险如何才能应对老龄化? 其次分别就每一个问题让学生组织分组讨论,每组派代表进行发言,其他组员可以进行补充。教师融入社会热点共同讨论,如:养老压力环节,让学生讨论会同意父母入住养老院吗?通过这些问题的辩论进一步引导学生分析未来养老院的发展趋势与要求。在这种教学思路下,学生学习一直处于问题、思考、探索、解答的积极状态。不同学生由于自身经历、学习经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会从各个维度揭示基本概念的内涵和本规律的实质,如果就这些不同观点和看法展开讨论,就会形成激烈的外部刺激,引起学员的高度兴趣和注意,以及产生自主性和协同性学习。 2.案例教学法 社会保障学课程的理论性、政策性、实践性都较强,教学中如果不结合案例,课堂教学形式就会显得死板,内容枯燥乏味。此外,单纯的课堂理论讲授无法与学生形成良好互动,而案例教学法则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案例教学中,针对案例涉及的主要问题,首先进行与案例问题相关理论的回顾或者阐释,再对与案例有关的政策规定做出正确解读。因此,该课程案例教学实施和完成的关键在于引导学生掌握对案例问题的相关理论和现实政策,提高学生自觉运用社会保障知识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例如:社会保险内容讲授中,对于社会保险的每一个险种而言,相关政策是实施依据,相关社会保险争议和问题往往是围绕政策实施形成的,借助相关案例认识分析和思考这些问题不但可以重新理解相关理论和政策,还可以激发学生自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相关问题,提高自己的专业实践能力。 3.角色扮演教学法 角色扮演法是通过运用实际案例,让学生在角色扮演过程中感受和学习课堂知识。教师依据教学内容,在活动开始之前设计角色扮演情景,进而分配角色。社会保障学课程中采用角色扮演教学法,就是应用了该方法具有的游戏性质的娱乐性特点,使学生对课程内容产生浓厚兴趣,既能让学生学习效果有所增强,又能让学生更为透彻地理解课程实质,更为熟练地掌握并且运用课程内容。该教学方法的运用提高了学生学习社会保障知识的兴趣,促进了学习过程中的良性循环。 4.实践教学法 由于教材偏重于介绍社会保障理论,学生缺乏感性认识。故设计了三种形式的社会保障实践性环节:一是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考察和调研,带学生到北京市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服务大厅参观学习,了解该服务机构的工作性质与服务内容。二是到社会养老服务部门进行调研。三是进行暑期社会保障专业问题调研,结合教师相关研究课题进行,并要求学生提交专业的调查报告,主要培养和锻炼学生社会调查能力和论文写作能力。 四、结语 因社会保障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我们在课程教学中既要重视理论知识教授,又要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摸索高效、灵活的教学方法,让学生在课堂有较大收获,使学生走出校门后较快地适应实际工作需要,为国家和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张玲玲 单位:北京联合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所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论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评价体系的构建 摘要: 本文以核心竞争力、基础竞争力和环境竞争力为基础,构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的就业竞争力评价体系,并以华南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为例,分析其就业竞争力。 关键词: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就业竞争力;评价体系 一、就业竞争力概述 就业竞争力是指雇员所具有的能力,恰好符合雇主或市场的需要,对其拥有一定的吸引能力。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是指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具有战胜竞争对手找到适合才能发挥和实现自身价值的适当工作岗位的能力,即全面满足社会和用人单位对人才需求的能力。 二、就业竞争力评价体系总体概述 根据各种要素对学生就业时所产生的影响程度,可归结为三方面的竞争力,即核心竞争力、基础竞争力和环境竞争力,以此构建就业竞争力评价体系。 (一)核心竞争力 核心竞争力是毕业生可持续就业的一种发展能力,是毕业生的知识积累或素质养成达到一定水平。具备可自主开发、能动挖掘的潜能。它是一种隐性素质或能力,主要包括毕业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以及由其延伸的学习能力等,是影响大学生就业质量的决定因素,直接关系到大学生的就业层次和今后的发展。 (二)基础竞争力 基础竞争力是指大学毕业生能承担并完成某项社会工作所需的各项基础能力的总和,是毕业生就业过程中马上能被用人单位发现和认可的能力或素质,它是一种显性的因素。主要包括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实际动手能力、身心素质以及从中延伸出的其他能力,如团队协作能力、环境适应能力等,它是影响毕业生能否顺利就业的最直接因素。 (三)环境竞争力 环境竞争力是包括来自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在内的系列外部因素,它是催化大学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条件。 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就业竞争力评价体系的建立 我们构建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就业竞争力评价体系包括核心竞争力、基础竞争力、环境竞争力三个方面。其中评价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的环境竞争力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指标;评价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的基础竞争力包括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人际沟通和交往能力、工作经历和实际动手能力、身心素质及就业心态等指标;评价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的环境竞争力包括学校条件、家庭条件、社会条件等指标。四、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就业竞争力评价体系的具体分析———以华南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在读生为例 (一)思想道德素质 通过调查,华师人力资源管理的毕业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华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在读生具有良好的品德素养,正确的政治方向,远大的理想抱负。 (二)专业知识和技能 通过调查问卷中“您现在的专业成绩绩点在以下哪个绩点区间内?”一题得知,89%的华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的绩点集中于3.0-4.0,华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 根据“是否准备考取或者已经考取相关技能证书”这一题可知,过半数华师人力在读生准备或已经考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相关证书、计算机等级类证书、语言类证书。华师人力专业在读生的具有良好的自我学习能力,但创新能力一般。 (四)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由于专业的要求,需要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不仅能使人力资源管理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很好的表现自我,给用人单位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而且能使其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愉快的与人交往。这里的语言能力不仅包括外语水平、而且更重要是母语的听说读写能力。 (五)人际沟通和交往能力 对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拥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是很重要的。求职过程,本质上是求职者与招聘者相互沟通的过程,双方能否有效的沟通,决定着求职的成败。据调查,目前越来越多的学生已意识到就业过程人际沟通和交往能力的重要性,良好的人际沟通和交往能力是人们实践经验的结晶,为此,大学生在校期间应该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主动与人交往、协调各种人际关系,重视自身人际交往能力的锻炼与培养,为顺利就业创造条件。 (六)工作经历和实际动手能力 从“请问您参加过哪些有助于提升自身就业竞争力的实践活动?”一题,得知华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超过半数参加过实习、比赛类活动、学生工作、相关培训讲座等提高就业竞争力的活动,具有一定的实际动手能力,注重通过社会实践提升自己的就业竞争力。 (七)身心素质及就业心态 在针对在读生的问卷中,在“您认为您自身的性格是否合适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工作?”一题中,约63%的学生认为自己适合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工作,但也有25%的学生选了不清楚,体现了学生存在着对自身认识不足的缺陷。在“您对您以后工作的起薪期望是?”一题中,过半数的在读生选择了3000-5000元/月,符合基本的择业就业观。 (八)学校条件 华南师范大学是中国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广东省省属重点大学,师资一流。华师人力资源专业更是广东的先锋,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 (九)家庭条件 目前我国公平、公正、合理的人事制度还不健全,许多用人单位在用人过程中,地域差异、“照顾”关系的现象依然存在,为此,“家庭背景及社会关系”在就业中的影响还较为明显。 (十)社会条件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越来越收到企业的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对于一个企业而言也越来越重要! 作者:梁嘉健 单位: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论文: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探索 【内容摘要】 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门应用性和操作性很强的学科。然而高职院校在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上仍然表现出轻实践重理论,培养出来的毕业生难以满足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的要求,造成该专业的毕业生面临工作难找的困境。本文通过分析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从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实践课程体系设计、专业化教学实验室建设、校企合作、教师实践操作能力等方面提出构建人力资源管理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方案。 【关键词】 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教学 一、引言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具有比较强的应用性和操作性。这个专业的毕业生不仅要求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还要具备比较强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这样才有能力解决企业所面临的人力资源方面的相关难题。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实践性教学对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满足就业市场需求,以及对提高其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目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在国内开设的时间比较短,所以国内各高校对人力资源专业的课程开发、教学方法、实践与实训等内容还处于探索阶段。特别是作为高职院校,在这方面起步更晚。而且,与本科层次的院校相比,高职院校的优势在于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职业性和教学为主是高职院校的主要特点,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必须考虑企业和市场的需求。随着企业经营与管理的日趋复杂和竞争能力的日益提升,企业更需要高素质的人力资源管理人才。但是目前很多高职院校在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上仍然表现出轻实践重理论,培养出来的毕业生难以满足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的要求,造成该专业的毕业生面临工作难找的困境。因此,通过企业需求和本专业特点等方面的研究表明:构建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践教学,都是非常必要的。 二、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课程体系设计不够合理。很多高职院校在开设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课程时,依然偏重理论课程的设置,而忽视实践环节。即使学校设置了实践操作课程,但是由于学校没有硬性规定实践操作的比例要求,所以导致其所占的比例也很小。此外,在实践教学环节过程中,有些教师对于实践课程设计的随意性较大,使得课模拟训练、实习、毕业设计等环节流于形式,没有达到课程实践标准中的要求。有些教师甚至没有设计实践操作的内容。因此,教师的教学工作只是在形式上基本满足教学要求,而学生并没有真正掌握到相关技能。 (二)专业化教学实验室建设滞后。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门操作性极强的学科。为了配合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这就要求学校建立相应的专业实验室。目前在高职院校的教学中,普遍缺乏良好的专业化实践环境。例如很多高职院校没有建立专业的实验室;没有配备相关的实训操作软件;没有开展员工招聘和心理技能测试实验等等。这就使得该专业的大多数毕业生在毕业前不会操作,有些甚至没有接触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相关软件。从而造成他们到实际工作中束手无策,所以如何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构建一个将理论与实践很好地融合在一起的实践教学体系是非常重要的。 (三)校企合作力度不够。合作最大的障碍之一就是利益分配。由于合作意识和利益问题等原因,目前比较少的企业能够接受和高职院校合作培养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人才。主要原因:第一,由于学生数量比较多,以及缺乏与企业合作的共同利益点,加上企业都处于激烈的生存环境中,压力大、任务重等原因,很多企业不愿意接受实习生;第二,由于学生是学习生身份,实习时间可能比较短,企业一般不会安排学生参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企业对学生的指导也往往流于形式。实习生很难接触到专业工作的完整流程和参与具体业务工作,所以学生很难达到实践的目的。 (四)教师实践操作能力不足。专业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是高职院校的亮点,这就要求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和丰富的理论知识,而且更应该拥有丰富的企业工作和实践经验。但是,目前很多高职院校在招聘教师时,更看重教师的学历,学历越高越占优势。虽然他们学历较高,但是他们缺乏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没有企业经营和管理的经历,这样会使得他们在教学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理论脱离实际的倾向,特别是指导学生的实践和实训课程时,显得“功底”不足。因此,教师在专业实践教学过程中无法充分展现课程实践环节,更不能让学生很好地获得实践技能。 三、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 (一)构建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高职院校应突破传统的方式,根据企业的需要,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为目标,通过教师和企业专家共同讨论,设计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从而避免高职毕业生出现理论知识不及本科生,但操作能力不及中职生的尴尬局面。因此,高职院校应该从培养基本技能入手,改革课程体系,加强实践教学建设,逐步形成以就业为导向,以企业的需求为依据,全面发展学生的人力资源管理综合能力,培养满足社会要求的专业管理人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设计,如图1所示。该专业的基本技能训练主要在专业实验室进行,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分析测试、劳动强度测试、工作疲劳测试、职业能力测试等等。在人员招聘、开发和培训、人员测评、薪酬管理等课程的学习中,教师通过创设各模块的工作情境,模拟实训,以此激活学生的思维,提高感情认识,强化学生的情感,以达增强记忆的目的和大大提高学习效果。专业技能训练通常安排学生在学完每门专业课后进行,并且由教师预先提供企业背景和岗位等相关资料,然后学生根据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角色,进行人力资源的规划、人才的招聘、员工的培训与开发、工作与岗位分析、绩效考核和薪酬设计等活动。其目的在于通过设计和训练学生对人力资源各个环节信息的获取,并且进行协调与发展,使得学生能够熟练地掌握该专业的应用技能和操作能力,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效果。综合技能训练主要在实验室及校外实训基地开展,以学科竞赛、相关软件操作与训练、企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为主,让学生在参加实际工作中如何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综合技能训练,提高学生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技能,最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二)加强专业化教学实验室建设。为了顺利开展实践教学和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应该建立符合高职院校学生的现代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能实训室,而不是生搬硬套高校技能实训室。同时还要配备操作性强、生动形象的技能软件,比如ERP沙盘、HRM沙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分析、人事测评、绩效管理、薪酬管理等教学软件。学生在学习相关课程时,都能在实训室进行模拟操作和实验教学。通过模拟操作,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和解决人力资源的规划、人才的招聘、员工的培训与开发、工作与岗位分析、绩效考核和薪酬设计等专业问题能力。因此,学生还积累了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经验,增强就业能力,满足企业对毕业生的需求。 (三)积极开展校企合作。针对人力资源专业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高职院校领导应该重视校企合作机制,加强校企合作意识,保持与行业企业的深度联系。具体内容包括:第一,健全和强化校企合作管理机制,制订校企合作计划,确定校企合作细节,明确校企合作职责;第二,建立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和科学的校企合作评价机制,平衡学校和企业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对于企业,学校应该尽量为企业创造利益,为企业提供相关的理论或技术支持、解决难题。对于学校老师,学校应该在课程开发工作中给予一定的补贴,提高教师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第三,丰富校企合作形式,在确保双方利益的前提下扩展校企合作资源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例如课题研讨、企业专家到学校开展讲座和兼职授课、学校专家到企业指导工作和解决难题等形式。第四,学校和企业共同成立课程开发指导委员会,这样企业可以为学校的专业人才技能培养提出要求,明确培养方向,从而使得学校的课程体系尽量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并且保证学校的课程开发与行业人才变化的要求得到同步发展。同时学校应鼓励教师到企业兼职,这样有助于提高教师的企业工作经验和实践技能,从而保证实践课程开发的质量。 (四)提高教师实践操作能力。高职院校教学的目的就是要培养有专业技能的人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操作能力,对于高职院校来说非常重要。所以高职院校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应该考虑以下几点:第一,在招聘教师时,除了要有一定的学历和必要的专业背景外,还应该要求应聘人员具有相应的企业工作经历,例如要求应聘人员具备3年或以上的企业人力资源相关工作经历,熟悉人力资源工作流程和相关软件的操作;第二,要求教师在寒暑假去企业实践工作,培养理论和技能兼备的双师型教师;第三,学校可以去企业聘任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实际经验的人员作为兼职教师,主要担任课程实践环节的教学和实训等工作,这样就保证了课程实践环节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四、结语 构建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培养应用型专才的必然要求。因此,高职院校必须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进行改革,必须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制度、制定实践活动的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相关实验室、拓展校内与校外实践教学资源、加强校企合作、培养实践教学师资力量,这些都需要进行深人的探讨并付诸实现。 作者:孔美婵 单位: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论文: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学探索 【内容摘要】 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门应用性和操作性很强的学科。然而高职院校在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上仍然表现出轻实践重理论,培养出来的毕业生难以满足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的要求,造成该专业的毕业生面临工作难找的困境。本文通过分析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从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实践课程体系设计、专业化教学实验室建设、校企合作、教师实践操作能力等方面提出构建人力资源管理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方案。 【关键词】 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教学 一、引言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具有比较强的应用性和操作性。这个专业的毕业生不仅要求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还要具备比较强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这样才有能力解决企业所面临的人力资源方面的相关难题。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实践性教学对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满足就业市场需求,以及对提高其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目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在国内开设的时间比较短,所以国内各高校对人力资源专业的课程开发、教学方法、实践与实训等内容还处于探索阶段。特别是作为高职院校,在这方面起步更晚。而且,与本科层次的院校相比,高职院校的优势在于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职业性和教学为主是高职院校的主要特点,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必须考虑企业和市场的需求。随着企业经营与管理的日趋复杂和竞争能力的日益提升,企业更需要高素质的人力资源管理人才。但是目前很多高职院校在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上仍然表现出轻实践重理论,培养出来的毕业生难以满足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的要求,造成该专业的毕业生面临工作难找的困境。因此,通过企业需求和本专业特点等方面的研究表明:构建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践教学,都是非常必要的。 二、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课程体系设计不够合理。很多高职院校在开设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课程时,依然偏重理论课程的设置,而忽视实践环节。即使学校设置了实践操作课程,但是由于学校没有硬性规定实践操作的比例要求,所以导致其所占的比例也很小。此外,在实践教学环节过程中,有些教师对于实践课程设计的随意性较大,使得课模拟训练、实习、毕业设计等环节流于形式,没有达到课程实践标准中的要求。有些教师甚至没有设计实践操作的内容。因此,教师的教学工作只是在形式上基本满足教学要求,而学生并没有真正掌握到相关技能。 (二)专业化教学实验室建设滞后。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门操作性极强的学科。为了配合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这就要求学校建立相应的专业实验室。目前在高职院校的教学中,普遍缺乏良好的专业化实践环境。例如很多高职院校没有建立专业的实验室;没有配备相关的实训操作软件;没有开展员工招聘和心理技能测试实验等等。这就使得该专业的大多数毕业生在毕业前不会操作,有些甚至没有接触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相关软件。从而造成他们到实际工作中束手无策,所以如何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构建一个将理论与实践很好地融合在一起的实践教学体系是非常重要的。 (三)校企合作力度不够。合作最大的障碍之一就是利益分配。由于合作意识和利益问题等原因,目前比较少的企业能够接受和高职院校合作培养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人才。主要原因:第一,由于学生数量比较多,以及缺乏与企业合作的共同利益点,加上企业都处于激烈的生存环境中,压力大、任务重等原因,很多企业不愿意接受实习生;第二,由于学生是学习生身份,实习时间可能比较短,企业一般不会安排学生参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企业对学生的指导也往往流于形式。实习生很难接触到专业工作的完整流程和参与具体业务工作,所以学生很难达到实践的目的。 (四)教师实践操作能力不足。专业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是高职院校的亮点,这就要求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和丰富的理论知识,而且更应该拥有丰富的企业工作和实践经验。但是,目前很多高职院校在招聘教师时,更看重教师的学历,学历越高越占优势。虽然他们学历较高,但是他们缺乏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没有企业经营和管理的经历,这样会使得他们在教学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理论脱离实际的倾向,特别是指导学生的实践和实训课程时,显得“功底”不足。因此,教师在专业实践教学过程中无法充分展现课程实践环节,更不能让学生很好地获得实践技能。 三、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 (一)构建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高职院校应突破传统的方式,根据企业的需要,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为目标,通过教师和企业专家共同讨论,设计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从而避免高职毕业生出现理论知识不及本科生,但操作能力不及中职生的尴尬局面。因此,高职院校应该从培养基本技能入手,改革课程体系,加强实践教学建设,逐步形成以就业为导向,以企业的需求为依据,全面发展学生的人力资源管理综合能力,培养满足社会要求的专业管理人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设计,如图1所示。该专业的基本技能训练主要在专业实验室进行,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分析测试、劳动强度测试、工作疲劳测试、职业能力测试等等。在人员招聘、开发和培训、人员测评、薪酬管理等课程的学习中,教师通过创设各模块的工作情境,模拟实训,以此激活学生的思维,提高感情认识,强化学生的情感,以达增强记忆的目的和大大提高学习效果。专业技能训练通常安排学生在学完每门专业课后进行,并且由教师预先提供企业背景和岗位等相关资料,然后学生根据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角色,进行人力资源的规划、人才的招聘、员工的培训与开发、工作与岗位分析、绩效考核和薪酬设计等活动。其目的在于通过设计和训练学生对人力资源各个环节信息的获取,并且进行协调与发展,使得学生能够熟练地掌握该专业的应用技能和操作能力,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效果。综合技能训练主要在实验室及校外实训基地开展,以学科竞赛、相关软件操作与训练、企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为主,让学生在参加实际工作中如何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综合技能训练,提高学生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技能,最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二)加强专业化教学实验室建设。为了顺利开展实践教学和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应该建立符合高职院校学生的现代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能实训室,而不是生搬硬套高校技能实训室。同时还要配备操作性强、生动形象的技能软件,比如ERP沙盘、HRM沙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分析、人事测评、绩效管理、薪酬管理等教学软件。学生在学习相关课程时,都能在实训室进行模拟操作和实验教学。通过模拟操作,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和解决人力资源的规划、人才的招聘、员工的培训与开发、工作与岗位分析、绩效考核和薪酬设计等专业问题能力。因此,学生还积累了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经验,增强就业能力,满足企业对毕业生的需求。 (三)积极开展校企合作。针对人力资源专业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高职院校领导应该重视校企合作机制,加强校企合作意识,保持与行业企业的深度联系。具体内容包括:第一,健全和强化校企合作管理机制,制订校企合作计划,确定校企合作细节,明确校企合作职责;第二,建立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和科学的校企合作评价机制,平衡学校和企业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对于企业,学校应该尽量为企业创造利益,为企业提供相关的理论或技术支持、解决难题。对于学校老师,学校应该在课程开发工作中给予一定的补贴,提高教师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第三,丰富校企合作形式,在确保双方利益的前提下扩展校企合作资源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例如课题研讨、企业专家到学校开展讲座和兼职授课、学校专家到企业指导工作和解决难题等形式。第四,学校和企业共同成立课程开发指导委员会,这样企业可以为学校的专业人才技能培养提出要求,明确培养方向,从而使得学校的课程体系尽量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并且保证学校的课程开发与行业人才变化的要求得到同步发展。同时学校应鼓励教师到企业兼职,这样有助于提高教师的企业工作经验和实践技能,从而保证实践课程开发的质量。 (四)提高教师实践操作能力。高职院校教学的目的就是要培养有专业技能的人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操作能力,对于高职院校来说非常重要。所以高职院校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应该考虑以下几点:第一,在招聘教师时,除了要有一定的学历和必要的专业背景外,还应该要求应聘人员具有相应的企业工作经历,例如要求应聘人员具备3年或以上的企业人力资源相关工作经历,熟悉人力资源工作流程和相关软件的操作;第二,要求教师在寒暑假去企业实践工作,培养理论和技能兼备的双师型教师;第三,学校可以去企业聘任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实际经验的人员作为兼职教师,主要担任课程实践环节的教学和实训等工作,这样就保证了课程实践环节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四、结语 构建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培养应用型专才的必然要求。因此,高职院校必须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进行改革,必须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制度、制定实践活动的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相关实验室、拓展校内与校外实践教学资源、加强校企合作、培养实践教学师资力量,这些都需要进行深人的探讨并付诸实现。 作者:孔美婵 单位: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网络安全管理论文: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分析 【摘要】 本文主要针对提升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管理水平的对策进行分析,希望能够为后来者提供借鉴意义。 【关键词】 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管理水平;对策 一、当前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中存在的隐患 1、首先是计算机病毒。计算机病毒在计算机中往往难以被发现,是一种会对用户系统造成破坏的应用程序。计算机连接着网络,用户的不经意操作都有可能会带来计算机病毒,并实现快速的复制与裂变。由于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具有很多的网络接口,不同的地域都有大量数据在传递着。只要有一个系统的平台感染了计算机病毒就会迅速的传播到整个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内。而系统内的个人信息一旦被盗取就可能会引发无法估量的损失。 2、其次是关于计算机硬件设施以及系统数据库的安全问题。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中最重要的就是信息的存储,所以要提高对存储介质以及程序的重视。计算机硬件设施会出现的安全问题有两种,分别是硬件设施故障以及硬件丢失问题。同时数据库管理人员粗心大意的工作态度也很容易引发数据库的安全问题,比如说设置弱密码,系统软件有漏洞没有及时修复等。 3、最后是相关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意识匮乏。在社会保障事业中,网络系统的工作人员大致可以分为领导者、网络负责人以及网络操作人员。作为领导者更加重视的是手下能否及时的完成工作任务以及如何管理好手下的人员,而不是网络安全的管理问题。作为网络的负责人主要出现的问题就是系统密码设置太弱,从而使得系统不具有很强的防护功能。相关的网络操作人员也不具有强烈的网络安全意识,从而使得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 二、针对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2.1首先要构建一套健全的网络架构,确保各部门的工作不会相互干扰整个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想要实现有效的运作,必须要建构一套完善的网络架构。这是由于社会保障事业自身的特性所决定的,在社会保障工作中会涉及到众多的部门,众多数据的传送,对网络的安全性要求很高。所以在进行网络架构的时候,针对社会保障事业的一些内部部门最好采用专门的网络并且建立起局域网,比如说税务部门,银行部门等。然后又按照不同的部门进行区分,在不同的部门内建立起虚拟的局域网,从而确保每个部门的工作不受其他部门的影响。 2.2其次强化防范措施与硬件设施的建设工作首先为了避免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受到黑客或者是病毒的恶意攻击,必须在计算机上建立起高质量专业的防火墙加以防护。同时还要在计算机上下载安装专业的杀毒软件,确保计算机上一旦出现病毒,马上进行查杀处理,切断病毒的继续传播。其次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是建立在硬件设施的基础上的,所以也应该严格的采购相关的网络硬件设备,服务器以及网络设施,确保采购的硬件设施具有稳定的良好的性能。在考虑了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硬件设施的性能后再来考虑设施的成本问题。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在硬件采购的时候一般都要买两份,这样的话,及时是碰到设备出现故障,也可以马上的将损害的硬件换上,确保设备的顺利运行。从而确保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可以持续正常的运转,避免影响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与工作。 2.3再次强化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内数据库的防护工作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内的数据库的安全性至关重要,一旦出现威胁,极有可能会有大量的数据流失,从而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相关的工作人员要强化对数据库的防护工作。首先可以采用角色安全管理措施,实现对数据库限定权限的操作,这样做的话只有数据库的管理人员才权对数据库进行操作。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数据库登入密码设置的时候一定要设置口令,同时要确保设置的密码是比较强比较复杂,无规律可寻的密码。其次还可以对数据库内的数据进行备份,主要采用热备和冷备这两种备份方式。 2.4最后工作人员要强化自身的网络安全意识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网络管理安全问题需要每个部门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不论是系统中的管理层,还是基本的操作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都应该进行定期的网络安全意识培训,从而树立起对网络安全的正确意识。同时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运行中心必须配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加以监管,在数据库权限的访问方面必须设立严格的权限,严禁越权访问情况的出现。相关的管理人员要注意保管好不同系统的密码,同时在日常的工作中及时的查看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安全日志以及相关的设备,确保问题的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结束语: 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应该在平时的工作中不断的强化自身的网络安全意识,学习先进的防护技术确保信息系统网络可以实现正常的运转,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工作取得进一步的胜利。 作者:张彦斌 单位:蒙自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网络安全管理论文:医院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分析 【摘要】 进入21世纪以来,经济水平已经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健康的维护,对医疗设备和医疗环境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为医疗条件的改善提供了新的契机,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医院等医疗机构也要加快改革的步伐,普及电子信息技术的应用和相关网络的建设。 【关键词】 医院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维护策略 1前言 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为医院医疗的信息化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还未运用电子信息发展的成果时,医院的信息杂乱而难以管理,没有办法形成统一的控制,在信息安全上也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如今大部分的医院的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实现一体化的信息管理模式,信息的沟通与共享也大大的加强。但是医院因为自身的特殊性,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以及人们的生命安全,所以构建医院网络系统的防火墙至关重要。本文的研究会给当下的医院计算机网络安全提供一个新的思路,也会建设性的提出一些可行性的意见。 2网络硬件设备对医院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影响 2.1计算机网络布置和接线 现在的医院要采用多模光纤作为系统网络的主干线,所有网络线路都留有相应的备份,以便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可以防备不时之需。为了能够有绝缘的作用,并且可以防止其他网络的干扰,在接入光纤的时候,要用屏蔽双绞线。 2.2医院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中心机房 中心机房是医院计算机网络的核心,全天候的供应电量才能保证其稳定运行。其次,要选择好机房的位置,对于机房的温度和湿度要严格的把控。最后,要好防雷接地措施,以防止在雷雨这样的极端天气时,系统出现故障而使得整个医院处于瘫痪状态无法使用。耽误病人的正常就医,也会影响医院正常的运行。 2.3系统服务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医院因为其特殊性,要保证系统的服务器全天候的运行。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很大的程度上决定了医院的工作效率,只有持续不间断的供应电力,以及保障体统的稳定,才能有利的保证医院的计算机系统不会出现突然崩溃的情况,给医院的工作造成压力。 2.4外界环境的影响 除了做好内部系统的稳定之外,外部环境对于整个系统的稳定运行也是至关重要的。计算机的系统需要在相对温度变化不大的环境当中运行,不适宜的温度都会让计算机无法正常运行,使得数据发生严重的偏离,这对于医院来说是一个致命的错误,万万不可大意。如果系统所处的环境相对潮湿,会使得计算机的物理设备腐蚀、生锈,很容易出现设备接触不良或短路的情况。所以外部环境对于医院系统还是非常重要的,在进行网络建设的时候,一定要找到合适的位置。 3医院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维护策略 (1)医院作为医疗机构,为人们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有着特殊的性质。所以医院计算机网络安全也必须要严格执行更高的标准,严格管理和控制系统登录账号和访问的权限。一段时间内就要对信息进行统计,对于出现的不良访问记录一定要及时问责,查清楚情况,防范于未然。 (2)医院要建立有效的科学的管理制度,严格的把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到实处。内部控制对于医院这样的人流密集且流动性较高的地方显得更为重要,只有科学并且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有效的减少出现错误的几率。对于系统的操作人员,要不定期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提升他们技能的同时,也要加强他们的职业道德,在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3)建立人才培养和晋升体系,加强对后辈人才的培养。对于优秀的人才要把他们留下来作骨干发展,为医院建立一支优秀的计算机技术过硬、安全管理能力较强的人才队伍做贡献。派遣优秀的人才进行交流,学习其他医院或者是国外的先进经验,不断地改进自身的缺陷。 (4)医院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的技术人员,一定要牢记“安全大于天”的宗旨,在平时的工作当中,小心谨慎避免出现错误。还要经常组织不同形式的故障演练,人为的设置一些可能出现的障碍和问题,提高相关人员的应对技能,并且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以后的突发情况提供思路。出现问题,一定要启动责任问责制,对想关的人员进行惩罚,以儆效尤,避免以后再出现类似的错误。 (5)医院都是按照科室来划分的,不同的科室之间的系统应该是相互独立而又统一的,系统与系统之间要设置防火墙。同时,医院还要建立一个中心的数据库,提高医院数据库的安全等级,不给那些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减少安全隐患。 (6)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在技术上改进医院的计算机网络安全已经不是问题了。要采用技术含量较高的加密技术,对计算机系统进行加密设置,提升系统的安全和稳定性。现有的技术条件,已经可以做到三层机密了,它是加密技术的一个升级版,可以保护很多之前不能加密的系统,能够对多个对象交换提供连续性的加密,这样就很难破解密匙,从而大大的加强了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7)如何控制病毒入侵、信息泄露、非法访问等是当前的医院的计算机系统常见的问题,所以要引起医院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医院要结合自身的情况,加强医院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性,把各项规章制度都落实到实处。医院领导要有一个全局的视野,从全局的角度来防止和控制医院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问题,从而保证医院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结语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身体的健康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对于身体的重视程度远远大于从前。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医院进行信息化的管理已经是大势所趋。未来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医院的信息化程度不断地提高,不仅仅可以提高医院服务病人的效率,更多的是对整个社会的责任与贡献。医院计算机网络的运用,是机遇也是挑战,只有不断进行安全体制的管理,采取有效的维护策略,切实将医院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位,才能保证医院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以及可靠性能够长期保持下去。我们也要积极地思考一些新的策略,为医院计算机网络的健康安全发展保驾护航。在学习别人优秀经验的同时,也要注意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选择性的借鉴。 作者:杨志江 张义坪 单位: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 网络安全管理论文: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系统设计 【摘要】 随着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的普及,计算机网络安全成为了高职院校安全系统的重要内容。本文首先介绍了计算机网络系统常见的安全隐患,以及高职院校相关的安全问题,最后就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系统的设计,提出了可操作性的建议。 【关键词】 高职;计算机;网络安全;设计 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与普及也使高校内部的信息交流受益匪浅。在学校范围内,高校通过计算机技术构建局域网,能够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信息的快捷传递,为高校的教学与研讨提供了方便的平台,也有利于提升高校的自身对外影响力。但是高校对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呈现出良莠不齐的局面,特别是高职院校的管理力度不够,缺乏足够的重视,致使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风险加大,经常受到所谓黑客的攻击,高职院校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迫在眉睫。 1计算机网络安全概述 计算机网络安全,即网络系统里的软硬件以及相关有价值的数据,由于人为的因素而受到干扰,具体包括篡改、泄露和毁损等现象,是网络系统不能正常的运行和发挥作用。这里的人为因素应该排除网络系统断电、磁场扰乱等客观现象,而是不法分子利用木马病毒等攻击高职院校的局域网安全系统,窃取他们想要得到的各种资料和数据,以此来获得利益。笔者把高职院校的计算机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1计算机网络物理安全问题 校园计算机网络属于弱电工程,耐压能力低,在雷电、突然断电等情况下极易遭受袭击以致线路短路、晶片损坏而最终造成物理工程失去效果,继而中断了计算机网络的服务,若此时数据库存储硬盘遭遇损坏,那么将不能保证它所存储的信息数据是安全的。 1.2计算机网络系统网络结构的安全问题 高校计算机网络是由内部局域网联合国际互联网构建而成的网络。通过内部局域网建设,它能够实时共享局域网内数据,并能实时进行资料的传递;通过连接外部互联网,它还能够实现数据的交流。木马病毒极易在各终端与互联网通信的过程中攻击互联网,而且无论该木马的传输途径是哪一个终端都能够经内部局域网的迅速交流而在整个网络蔓延开来,导致局域网不能正常运行和发挥作用,数据和信息处于完全暴露的状态下。 1.3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问题 计算机网络系统主要是由网络硬件平台与操作系统两者构建而成的,两者在日前的计算机技术下都还未达到完美,存在技术方面的缺陷,不能说是一定安全的,因此,在系统构建的源头就已决定该网络是具有Back-Door的。正是基于此,要想保障校园网络的安全性,那么如何搭建一个科学合理的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就成为了一项不容忽视的重要措施。 2高职院校计算机网络安全系统的设计 各种系统都是由各种不同的结构单元互相配合搭建而成的综合性管理平台,其中校园计算机网络系统所构建的安全系统通常包括SNMP协议、路由访问控制技术、VLAN虚拟局域网技术、网络用户身份认证技术、边界防火墙技术、入侵防御技术等,本文主要从网络用户身份认证技术、边界防火墙技术和入侵防御技术三个方面来简要介绍校园的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2.1边界防火墙技术 在校园计算机网络与外部互联网进行连接时,边界防火墙利用计算机软件技术、网络技术、密码技术、安全协议与技术等,能够隔绝网络内部和外部系统,只要内部网络保持相对独立,不受外在网络信息的影响,网络就能够保持正常状态,对于一些突发性和大范围长时间的网络攻击,也能起到抵御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起着过滤内外信息通信的作用。尤其是对于校园网络与外部网络、总网与子网之间的网络攻击能够起到较好的抵御作用。 2.2网络用户身份认证技术 网络用户身份认证技术,当下在国内的高校已经成为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常规手段,并且起着重要作用。每个终端在网络服务器后台都会分到一个独有的IP地址与用户登录名,用户在进行校园网络连接时只有将正确的用户名输入进去才能够获取权限继而完成通信连接,这样就可以阻挡不合法的外来用户侵入计算机网络系统,保障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某些高校在构建校园网络安全系统中,对IP地址进行分配时,采用绑定该IP与电脑MAC的手段,这就使得网络用户名登录时,若不是本电脑、本IP将限制其登陆权限,使得计算机网络可以阻止网络伪装访问该系统,实现网络登录的安全控制。 2.3入侵防御技术 入侵防御技术,它是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需要软硬件两方面的配合,这种网络安全管理技术可以鉴别用户的访问目的,检查数据包的内容以及来自黑客的攻击,强破中断该来源用户名、IP地址的网络连接,并及时清除该数据包。入侵防御技术主要防御的是网络攻击,这种攻击来自于内部终端和网络的连接过程中,并且通过局域网影响到下面的子网,有利于网络系统安全性能的提升。入侵防御技术在技术层面的主要特征有:(1)实时监测性,它采用嵌入式的运行方式用以实时监测数据包的来源与攻击;(2)准确性,它可以深入研究与控制数据包,以得到准确的正常运行数据与恶意攻击数据;(3)在通信过程中,这种完备的入侵特征库,能够马上检测是不是网络恶意入侵行为。从这些特征可以看出,入侵防御技术具有全面高效的特点,技术相对完善,所以适应于高校计算机的网络安全建设,也是比较可靠的。 3结语 总之,计算机的网络安全问题,关系到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者的正常教研活动的正常进行,也关系到学生的日常生活,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系统的设计,能够有效的保证学校教学的秩序有条不紊,其技术需要不断的开发和改进,从而形成可靠的技术保障。 作者:熊磊 单位: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网络安全管理论文:企业网网络安全管理技术探微 摘要: 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在带来信息交流沟通便利的同时,也加剧了网络安全的威胁。因此做好对网络安全的关注与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文章就常见的网络安全威胁因素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有效的网络安全维护技术。 关键词: 网络安全;企业网;安全技术;安全威胁 1网络安全技术概述 21世纪信息时代到来,网络充斥于生产与生活,在带来网络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网络安全性的思考。网络安全技术的研发成为世界性课题。网络安全技术与网络技术密切相关,其中网络技术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署在1969年提出网络技术概念,形成以ARPANET为主干的网络雏形,并迅速衍生出互联网。进入到21世纪,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网络环境更加复杂与多样,网络安全漏洞、网络黑客入侵层出不穷,网络技术面临物理安全、网络结构、系统安全、管理安全等多个层面的安全考验,网络安全技术应运而生。企业网作为企业的网络组织,是伴随企业发展建立起来的网络组织,可以更好地展示企业产品与形象,是企业文化建设、产品推广、内部管理的重要载体,以期满足企业各方面的发展需求,员工借助企业网获取企业通信资源、处理器资源及信息资源,提升员工对企业价值的认同。但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与无处不在的网络黑客攻击下,企业网络岌岌可危,如果缺乏对企业网安全性的高度关注,缺乏有效的网络安全加固措施,企业信息被盗取,企业网络框架被摧毁,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网络安全技术的重要性也伴随企业网的建构逐渐凸显,因此做好企业网络技术安全管理十分必要。 2我国企业网安全维护现状 信息时代的到来,企业对网络的依赖越来越强,通讯工程与电子信息技术使得互联网的优势更加凸显,企业网建设成为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渗透到企业设计、企业管理、企业宣传的方方面面。由此产生的企业网安全问题也伴随而生,带来的网络安全隐患越来越多,企业网网络安全建设与维护成为世界性话题。纵观企业网安全管理现状,首先企业网络软硬件设施参差不齐,不同的经济实力与产业发展潜力决定企业的网络建设水平及安全性能。企业也不约而同地借助一些网络安全技术满足企业网站安全运行需求,比较常见的网络安全技术有防火墙技术、数据加密技术、入侵检测技术、虚拟局域网技术等。基于网络维护经费的差异,经费不足的企业只能满足基本的网络使用需求,网络安全维护需求难以得到关注与满足。因此总体上来说,我国企业网的安全建设投入不足。此外企业之间技术管理水平也具有明显差异,经济实力强的大型企业聘请专业的网络维护专员参与网站安全管理,而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则缺乏专业网络安全技术人员。网络问题的频发更提出了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建构的需求,但我国网络立法及管理方面稍显薄弱,企业员工普遍缺乏网络安全意识,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地还有一段距离,整个网络环境亟待健全与完善。 3企业网安全影响因素 3.1来自于网络协议的安全缺陷 网络本身具有自由开放与共享性,网络协议是信息共享的关键与前提。目前最为常用的网络协议有TCP/IP协议,IPX/SPX协议等,以网络协议的达成为前提使得网络信息同步与共享,而网络协议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安全隐患,其安全与否与整个企业网络息息相关,多数协议在设计时对自身安全性关注不多,因此其很容易受到外界恶意攻击,安全性缺乏保障,使得企业网络安全受到威胁。 3.2来自于软硬件层面的安全缺陷 企业网的正常运行除了安全的网络协议,更需要软硬件的支持。而网络软硬件作为互联网的主要组成,其自身安全性却十分脆弱。软硬件层面的安全缺陷比比可见:网络与计算机存在电磁信息泄露风险,软硬件通讯部分具有一定的脆弱性;通讯线路多数为电话线、微波或者电缆,在数据信息传输的过程中,信息更容易被截取;计算机操作系统本身存在缺陷,影响网络稳定及网站正常运营。而软件的缺陷影响也显而易见。软件缺陷因为其先天特征为主,因此无论是小程序还是大型的软件系统都有这样或那样的设计缺陷,而这些设计缺陷则为病毒黑客的入侵提供了便利,网络病毒以软件形式在企业网中传播,对企业网安全带来威胁。 4企业网安全主要威胁因素 4.1计算机系统设计缺陷 计算机系统是企业网的核心,而计算机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得益于计算机系统程序设计的合理,计算机系统程序设计相对简单,但难点在于后期的维护与定期的升级优化。网络建设不能一蹴而就,网络建构是从不系统不完善到系统完善逐渐过渡的过程,网络建构初期就应该树立系统维护与管理意识,将网络安全融入网络建构的每个环节。通过定期的网络检测,优化程序设计,弥补系统程序设计漏洞,及时发现潜在的系统安全隐患,制定升级优化计划,有条不紊地完善网站,加固网站,提升企业网的安全性能,确保企业信息的妥善储存与调取。在程序优化的基础上奠定企业网系统运作的良好基础。 4.2计算机病毒入侵的威胁 对于企业网来说,除了计算机系统安全威胁外,计算机病毒入侵是来自外部的侵袭之一,计算机病毒侵入网站内部,干扰原有系统程序的正常运行,导致企业网站系统的瘫痪,导致企业重要数据信息的损毁丢失,使得正常运行的企业网产生安全漏洞,引发病毒传播,企业网站彻底瘫痪。计算机病毒具有潜伏性、隐蔽性、破坏性及传染性四大特点,往往潜伏在网站系统中达几年之久,一旦爆发带来始料未及的网络危害,而这种危害是长期潜伏量变累积的结果。计算机病毒的侵袭往往很隐蔽,网站管理人员及网站自身的抵御系统难以及时察觉,不能进行有效的抵御。其破坏性与传染性使得病毒在计算机内部迅速传播复制,波及整个网站,网站瘫痪。除了极强的破坏性与潜伏性外,计算机病毒种类多样,防不胜防,其中比较常见的有木马病毒、蠕虫病毒、脚本病毒,病毒的存在为黑客攻击及信息盗取提供便利,是企业网的巨大威胁因素。 4.3黑客入侵及恶意性攻击 网络攻击简单地理解就是黑客攻击,黑客一般具备较强的计算机识别技术,通过非法攻击计算机系统,获取计算机用户终端的重要信息。黑客网络攻击有几种常见形式,利用虚假的信息对网络展开攻击,利用计算机病毒控制计算机用户终端,借助网页脚本漏洞加强用户攻击,采用口令账号进攻网站系统,最终导致网站用户信息被窃取,重要文件资料被删除,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网站原有的稳定性与安全性也不复存在。 4.4借助网络开展诈骗 随着计算机网络使用环境的开放多元,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诈骗推销,这也是企业网站安全威胁之一。部分企业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网络诈骗警惕心理,轻信诈骗谎言,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网络运行的前提是操作系统的稳定,虽然现代技术已经实现网站的定期更新,但在更新过程中也不免有网络安全漏洞,这些漏洞成为黑客、病毒入侵网站的入口,企业网站安全性受到威胁。 5网络安全技术在企业网中的应用 5.1网络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是最常见的网络安全保护技术,在企业网安全性维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防火墙可以有效应对网络病毒入侵,在企业网的运用中有两种表现形式,分别为应用级防火墙技术和包过滤型防火墙技术。其中应用型防火墙可以起到服务器保护的作用,在完成终端服务器数据扫描后,及时发现不合理的网络攻击行为,系统自动断开服务器与内网服务器之间的联系,借助终端病毒传播形式确保企业网安全。而包过滤型防火墙主要工作任务是及时过滤路由器传输给计算机的数据信息,实现固定信息的过滤,将病毒黑客阻挡在企业网之外,同时第一时间通知用户拦截病毒信息,做好企业网安全屏障保护。 5.2数据加密处理技术 除了防火墙网络安全保护技术外,数据加密技术在企业网安全维护中也有积极作用。对于企业来说,伴随自身发展壮大,其企业网对安全性与可靠性方面要求更高,而加密技术则很好地满足企业上述安全保护需求。通过将企业内网的相关数据作加密处理,数据传输与信息调取只有在密码输入正确的前提下才能执行,通过文件资料的加密处理提升企业网的安全性能。目前对称加密算法和非对称加密算法是比较常见的加密形式,前者要求加密信息和解密信息需一致,后者的加密方法和解密方法则存在较大差异,这两种加密方法都很难被黑客破解,因此在企业网的安全维护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5.3病毒查杀处理技术 病毒查杀技术是基于病毒对企业网的威胁而产生的网络安全处理技术,其也是企业网安全维护的常用手段之一。病毒对网络的巨大威胁,该技术的安全维护出发点则是网络系统的检测与更新,最大限度降低漏洞出现频率,用户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无法下载正规软件。在安装正版病毒查杀软件后应定期清理病毒数据库。筛查用户不文明网页的浏览行为,如果用户下载不明邮件或者软件,立即进行病毒查杀,检验文件的安全性,确保文件资料安全后允许投入使用,防止病毒对企业网及计算机终端系统的损坏。 5.4系统入侵的检测技术 入侵检测技术在企业网安全维护中可以起到早发现早抵制,将病毒黑客等不良因素排斥在企业网之外。入侵检测技术具有诸多优势。其一,可以通过收集计算机网络数据信息开展自动安全检测。其二,及时发现系统中潜在的安全风险,将侵害行为的危害降到最低。其三,企业网一旦受到侵害,自动发出求救报警信号,系统自动切断入侵通道。其四,做好所有非法入侵的有效拦截。入侵检测技术是企业网的整体监督监控,检测准确,效率高,但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加密技术的功能发挥,该技术在对企业网进行入侵检测时,不可避免存在异常检测及误测情况,异常检测面向整个网站资源用户及系统所有行为,检测范围大,其准确性必然受到影响。此外整个企业网检测要求全面覆盖,耗费大量时间,也降低工作效率。入侵检测技术在企业网安全维护中的引入更需要结合企业网运行实际。 5.5物理环境层面的应对技术 外部网络环境安全与否直接影响到企业网的安全性建设,而外部网络环境主要是网络所对应的物理环境,物理环境包括软硬件环境、通讯线路环境、网站运行环境等几个方面,其中通讯线路环境安全特指信息数据在传输线路上不被恶意拦截或者有意篡改,使得信息数据传输更流畅。建议选择安全性高的光纤作为通讯传输介质。运行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是意外断电停电。随着信息化程度的加剧,企业对网络产生巨大依赖,一旦意外断电或者停电,企业数据网络中断,信息正常传输受阻,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为了提升运行环境的稳定性,企业安装不间断电源可以有效减少停电带来的损失。定期检查通讯线路,确保线路通畅,提供备选冗余线路,在某条线路发生中断时能选择备份线路连接,确保网络传输正常,降低财产损失。 5.6虚拟局域网安全处理技术 虚拟局域网是起源于国外的网络安全处理技术,其中IEEE组织在1999年颁布了虚拟局域网的标准实现协议在交换式局域网中,可以利用VLAN技术将网络设备划分为多个逻辑子网,开展虚拟工作组数据交换。虚拟局域网操作简单,技术灵活,其在OSI参考模型的数据链路层和网络层上,由单一的子网形成特定的逻辑广播域,子网通过网络层的路由器或者三层交换机转化沟通,实现多个网络设备的多层面覆盖,其灵活性体现在其允许处于不同地理位置的网络用户自由添加到逻辑子网中,这种自由并入技术使得虚拟局域网的网络拓扑结构更清晰。 6结语 企业网是社会时代及企业发展的必然产物,反映了信息社会未来发展轨迹。但与网络建设相伴而生的则是网络安全问题,涉及技术、产品及管理多个层面的内容,带有很强的综合性,仅仅依靠单一的防护体系显然不够。本文在分析网络安全技术发展的基础上,明确了当前企业网主要安全影响因素,针对几种比较重要的网络安全技术在企业网安全维护中的作用作了阐述。在分析网络安全问题时更应该从需求出发,将安全产品的研发与技术结合起来,运用科学的网络管理方法,建构更加系统、高效、安全的企业网络体系。 作者:陈张荣 单位: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网络安全管理论文:机电计算机系统网络安全管理 【内容摘要】 当前信息网络发展步伐迅猛,新技术、新观念不断更新,带来了市场各行各业前所未有的变革。高速公路机电项目中计算机系统也变得越来越普及,但是给信息的安全带来了巨大的考验。本文从网络信息安全考虑,针对当前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结合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希望能给相关工作人员带来启发。 【关键词】 高速公路;机电项目;计算机系统;网络安全 新一代互联网技术的出现给人们的社会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网络信息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应用也在逐渐深入,从以前的小型业务向大型业务拓展,从新兴产业向传统产业拓展,比如,金融业务系统、党政部门信息系统、企业商务系统、机电控制系统等。近年来,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带来了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使高速公路的发展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由以前的单一高速公路逐渐发展成现在的多条高速公路,而且大多数已经实现互联互通的联网运营。机电系统作为高速公路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高速公路的管理带来了巨大的便利,而加快机电项目的智能化、网络信息化是为高速公路系统换上了新的发动机,有助于提高行业的创新管理、有助于提升企业效益。将高速公路网络化就是将现有的网络信息手段与高速公路的监控、收费、通信、养护、安全管理有机结合在一起,使以前单一而封闭的业务整合在一起,实现规范化管理。但是系统越来越大、内容越来越复杂也给管理者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其中的网络信息安全尤为重要。 一、高速公路网络的安全问题 目前高速公路都建设了大量的监控计算机系统、网络收费系统、人员管理系统,这些管理系统的建立促进了信息的安全,但是高速公路的网点较多,涉及范围广,在全国各地都有收费站、管理系统、管理人员,在联网收费中更是涉及对外网站、外部银行等的对接,更涉及到微机管理中的数据公共传输问题。2003年美国FBI针对企业网络安全信息方面做过一次针对调查,调查发现内部攻击要多于外部攻击,因此,如何构建安全的网络信息系统对企业的信息安全至关重要。目前的高速公路网络信息安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第一,外部攻击。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的开放性,在高速公路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连接处进行有意的攻击,篡改、偷取信息等。第二,内部攻击。随着网络的普及,人员计算机应用技术的提升,黑客的攻击工具在网上随处可见,企业内部人员的流动性加快,网络受到内部人员攻击越来越频繁,给信息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第三,系统漏洞。应用软件、操作系统的漏洞都会给信息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目前市场上的软件、操作系统并不是无懈可击,安全漏洞为犯罪分子带来了犯罪的机会。另外,高速公路的管理系统发展还不够成熟,很多地方只是满足了日常的使用要求,对信息安全的防范措施不到位,也给高速公路网络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威胁。第四,人为失误。人作为系统的设计者和操作者,决定着系统工作质量的优劣,如果操作人员处置不当,不合理地对资源进行访问很可能造成数据信息的破坏或者丢失。有的工作人员信息保密意识不强,将口令信息、账户信息随意借给他人或与别人共享,都会给网络信息安全构成威胁。 二、确保高速公路网络信息安全的技术手段 (一)网络防火墙的部署。 我们要在网络的连接处设置网络防火墙,比如在内网与外网之间、在内部网络的不同网络系统之间,实现不同子网络的隔离,控制其访问权限、对于进出网络的数据进行审查过滤、对进出网络的人员进行监控,对于禁止的业务要进行封堵、设置关键字,关键词,对网络信息进行筛选审查,检测不良信息,防止网络攻击。 (二)入侵检测的部署。 入侵检测用来弥补静态防火墙的不足,和防火墙配合使用,对网络系统上发生的侵入行为和非法现象进行数据的记录,利用数据库的大数据原理对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加强对相关网络攻击的方法力度。 (三)漏洞扫描系统。 加强对软件和应用程序的漏洞检测,必要时配置漏洞扫描系统以便对系统定期进行检测,保证交换机、服务器、工作站等的安全,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安全可行性报告,提高网络系统整体的安全力度。 (四)网络病毒的防范。 针对网络系统加强网络病毒的防范,建立信息安全系统部门与病毒公司的合作,加强二者的信息安全保护力度,杜绝互联网上的病毒侵入,更要杜绝局域网内部病毒的传染。为了对整个系统快捷、高效实施管理,要对病毒软件进行集中管理、远程安装、智能升级、分布查杀等方式,严防死守确保信息安全。 (五)信息加密和备份。 将收费数据、监控数据、人员信息等进行传输时要对数据进行VPN技术加密,保证数据的安全性;数据信息要进行备份保存,使用增量备份、全盘备份、差分备份等方式或者三种方式结合,确保数据的备份安全。 三、高速公路网络信息的安全管理对策 (一)加强人在管理中的作用。 人始终是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对人员进行分级,设置不同的操作权限,对重要的信息管理设置责任的划分,以保证相互监督。要严格划分权限,划分系统管理权限、数据修改权限、数据备份权限、审核追踪权限、普通操作人员权限等,建立严格的人员奖惩制度、雇佣和解聘制度,保证工作人员的权限责任意识,加强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自主投入到信息安全系统的创新建设中。 (二)数据备份的管理。 加强数据备份的制度管理,一是要对数据进行划分,针对不同特点数据进行不同的登记方式,准确记录备份周期、数据负责人。二是对登陆系统人员及其操作日志、病毒检测日志、系统错误日志等严格备份记录。还要对设备数据进行记录,比如防火墙、路由器等设备的参数,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 (三)问责、培训制度。 要定期对信息安全进行评估、对安全策略进行复查和更新。针对系统中的错误数据、监控资料、系统日志、设备运行数据进行分析,针对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于相关负责人员进行问责;当前的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新科技、新设备不断应用于市场,加强相关人员的技术、职业素养的培训,加强负责人的的管理意识。 (四)危机处理制度。 没有绝对安全的存在,信息安全系统,信息安全机制的建立只能尽量减少信息安全隐患,把相关损失降到最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针对数据丢失、设备损坏等要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当出现问题时利用完善的制度规范进行处理,对于维护的内容进行备份,将大数据进行对比,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避免以后出现类似事情。 作者:吴丽娟 单位:江苏智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网络安全管理论文:数据融合技术网络安全管理应用 【摘要】 目前网络网络安全产品缺乏协调统一,安全产品孤立,这对网络安全来说是十分不利。基于此,本文提出了“网络安全管理平台”,对网络安全管理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在网络安全管理平台中对数据同和方法进行应用,解决了管理过程中一系列的复杂问题。 【关键词】 数据融合;网络安全;管理平台 网络安全的最终目前是确保业务的连续性,本质则是风险管理。数据融合技术是利用多个传感器在空间和时间上的互补或冗余进行组合,从而获取被检测数据的一致性描述或解释。在网络管理安全平台中利用数据融合技术可以有效的减少模糊信息,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一、网络安全中引入数据融合的原因 目前,网络遭受的攻击手段越来越多,面对众多的网络攻击手段,单一的网络安全产品显得十分无力。例如,基于病毒码的防病毒软件无法及时的发现蠕虫攻击,而孤立的对网络安全设备进行分析处理,无法对整个系统的态势和安全状况做出准确判断,这对网络运行的安全性来说是一项极大的隐患。网络防御手段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也逐渐增多,其中包括的主要手段有:防火墙、防病毒软件等,这产品在应用过程中会形成大量不同类型的安全信息,从而使系统统一和相互协调管理成为了安全管理中的难点问题。 二、网络安全管理平台中对数据融合的应用 2.1数据融合的层次 数据融合技术是近几年才被应用到网络安全管理平台中的,数据融合层次的分类和每一类所包括的内容如下: 1像素级融合:在收集到的原始数据基础融合,也被称作最地基融合,该融合的最大优势就是可以保留更多的数据,为了提供大量的为信息,但缺点也较为明显,由于数据量过大,因此处理起来十分麻烦,不仅耗时长,而且需要付出较大的经济代价。 2特征级融合:在数据融合前,对所采集到的信息的特征进行提取,然后对特征进行处理,完成相应的分析和处理工作,该融合方式的优点是完成了对信息的压缩,便于实时处理工作的开展。此融合技已经在网络入侵检测系统中得到了应用。 3决策级融合:决策级融合是高层次融合,主要为控制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在决策级融合过程中需要对特技融合中所提到各项信息进行应用,然后进行再一次的融合,重中获取决策依据。该融合的主要优势在于,具有一定的抗干扰性,容错性好,对信息的来源没有过多要求,但需要注意,在融合之间需要对信息的格式进行转换,转变为同一格式,一边融合的顺利开展。现代网络安全管理中应用的数据融合模式主要集中在对像素级和特征级信息融合,例如,防毒墙、智能IDS等,决策级信息融合更多的是在集中式网络安全管理中,在决策级融合中所使用的数据主要来自初层次上各种安全设备在经历特征级融合之后而产生的信息。 2.2数据融合在多网络安全技术中的应用实例 在多网络安全技术下,安全设备融合数据的目的、层次、效果都比较特殊。例如,入侵检测系统在运行过程中主要工作数对特征级融合中的信息进行检测。在具体分析过程中,提出了基于多网络安全技术融合的安全评估系统。在该系统中,评估系统输入信息为安全技术产生了大量的源信息,信息在格式上可能有所不同,为了便于融合与处理,需要将所有的信息都转化为统一标准格式。整个系统在融合算法中采取的都为证据理论法,对信息的归类处理主要通过聚类合并的方式完成,然后完成对结果的判断,最终将结果存储到数据库中。此外,该系统在对整个网络安全态势的分析主要通过案例推理和贝叶斯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使网络安全的各项技术都系统中都得到了充分发挥,从而更加全面的掌握了安全管理系统中信息的动态变化和安全性,确保了整个系统的安全性。 三、结束语 电子信息技术发展到今天,信息安全不再是某一个环节上的问题,其已经成为了一个立体的、动态的体系。因此在安全保障措施的制定上,需要从技术、运行、管理三个层面入手。将数据融合技术融入到管理平台中,从整体上加强对安全性的深入探讨与分析,从而获得更加精准的分析结果,彻底摆脱对安全设备进行间断管理的不利局面,全面实现智能化网络管理,确保网络安全管理平台的健康运行。 作者:意合巴古力·吴思满江 单位:新疆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安全管理论文:中职校园网络安全管理策略 【摘要】 当今,互联网病毒、木马横行。校园网作为互联网的一部分,其服务的对象主要是教师和学生,对于中职学校来说,学生好奇心强、动手能力较强,他们在学习过程中喜欢对校园网进行研究甚至是破坏,校园网络安全受到了威胁,可谓是内忧外患。论文分析了中职校园网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管理的具体措施和策略。 【关键词】 校园网;安全;措施;策略 1引言 近年随着中职学校的快速发展,信息化建设在不断推进,校园网的规模上在扩大,应用在增加,服务师生的能力在增强,我们通过校园网办公更便捷,教学资源更丰富,教学效果更好。但我们清醒地看到校园网络安全也存在很多问题:校园网络拥塞引起的网络崩溃;网络规划不科学,存在Bug;无线网络开放,教室信息点开放,病毒泛滥;校园网建设中,安全性、可扩展性的需求较为明显。 2校园网络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2.1病毒和木马入侵 中职学校的网络资源价值不高,但是安全防护技术低下,已经成为初级黑客实习训练的重要场所。校园网络奇慢,打开网页慢,播放流媒体文件慢。ARP攻击使网络遭受到了ARP入侵,攻击者通过IP地址与MAC地址绑定,在校园网中产生大量的通信量,使校园网络阻塞,或者达到断开其他用户连接,增加被攻击者带宽的目的。 2.2APP攻击 Android软件开发的技术已经开始发酵,目前手机的应用越来越丰富,开发能力和水平越来越高,甚至APP开发和网络应用越来越紧密。开发能够控制网络设备的APP应用已经很常见了,这样就给校园WLAN带来了很大压力。学生的好奇心使然,通过某些APP控制学校的网络设备,向网络发送大量垃圾文件,就会形成APP攻击,导致校园网络出现拥塞。 2.3开放信息点 中职学校网络大多采用核心、汇聚、接入三级,树型与星星混合的拓扑结构模式的网络结构相对简单,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存在大量开放信息点,通过连接终端,可直接进入校园网络。以某校为例,校园WLAN信号覆盖范围有限,为了补充不足,老师自带无线路由器,仅办公楼四楼的路由器数量多达15台,大部分教师将路由器的LAN口当作WAN口来用,连接方式错误,致使路由选择路径发生变化,网络连接错误。教师使用的无线路由器发出的信号容易被学生或攻击者接收,稍加分析,便可以接入校园网络,轻松获得网络资源,登录办公管理平台,甚至入侵网内其他主机。 2.4校园网拥塞 中职学校财力薄弱,为了节约成本,通常采取监控与网络使用公共传输介质,公用同一网段,不建立独立监控网络。另外,近些年中职校的网络教学设备不断增多,多媒体一体机大量投入使用,获取校内教学资源和互联网教学资源占用大量带宽。目前,师生使用手机数量已达每人一部,同时通过APP获取互联网多媒体资源和流媒体业务,导致校园网络带宽不足,网络处理能力不够,产生网络拥塞现象。校园网络崩溃。 2.5技术力量不足 中等职业学校网络拓扑混乱,缺少科学规划。缺少专业的网络管理、网络设计人员,现有技术人员技术能力急需提升。然而,学校网络的规模在日益扩大,网络的应用(业务)在不断丰富,网络结构越来越复杂,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也尤为凸显。 3校园网安全管理的措施和策略 3.1网内主机 主机备份。网内重要主机、服务器恢复注册表,不使用共享文件夹。对存放重要资源的主机服务器、应用服务器,要对系统和注册表等信息进行备份。当遭受攻击、瘫痪后可以快速恢复系统和注册表,使系统正常工作。禁止网内使用文件夹共享的方式传送问文件,此方式极容易被工具软件检测到,并利用共享机会向主机埋下病毒或木马。清理僵尸节点。僵尸节点不但节点本身有病毒,反应慢,而且会感染相邻节点,具有传播特性。对网络节点进行排查,清理带有大量病毒的主机节点,关闭没有重要业务的计算机和服务器。 3.2网络本身 入网认证。使用校园网络需要认证,使用防火墙技术,静态IP与MAC地址绑定,增加MAC地址的过滤,将校园网络的资源分类分级,建立开放网络和认证网络,并加强管理。杜绝随意使用校园网络,禁止未经身份认证的用户登录、获得校园网络重要资源。建立基于流量约束的网络拓扑结构。网络拓扑结构设计的合理与否,关系到网络流量问题,同时也影响网络安全。可以说网络拓扑结构是网络安全的基础,改变传统的核心、汇聚、接入三级的网络模式,变为核心、接入二级网络模式,既简单又相对安全。此种模式减少了汇聚层对核心层流量压力,同时实现了校园主干网络的负载均衡,使整个校园网络更加稳定、安全。增加网络架构的冗余设计。目前,学校网络应用(业务)越来越丰富,师生交流的平台越来越重要,保护好数据资源十分重要。主要方法就是在使核心节点之间建立链路冗余,节点与核心节点间有至少两条通路,当两个核心节点之间断掉,节点可以通过其他冗余链路连接到核心节点。 3.3策略 提高网络安全意识。不断培训师生的信息技术知识,加强信息安全方面的教育,建立网络安全防范机制,定期和随机检查关键主机的网络连接,病毒防御状态等情况。定期检查校内网络线路连接状况,禁止私自连线。关键网络节点、设备要进行监控。总之,要树立网络安全防范的思想,强化安全意识。建立高水平的管理团队。通过聘请、培训等方式组建和培养一批网络管理、网络设计能力强,网络知识扎实,业务水平高的队伍,通过开展网络对抗赛等活动对网络管理员进行强化训练。建立网络监管机制。在学校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网络管理是三分技术七分管理。建立管理员负责制度,鼓励网络管理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建立奖励制度,奖励在学校网络安全方面解决了实际问题的管理员。总之,不但要在网络布局上,网络设备上进行技术监管,还要在使用者的行为上进行监管,更要形成制度。 4结束语 校园网安全的提升,不要盲目扩大校园网络规模,应该科学规划学校的网络,建立技术过硬的管理团队,提升管理者和使用者的素质,采取有效的具体防范措施,使用恰当的网络技术。 作者:张猛 单位:辽宁省北票市职教中心 网络安全管理论文:云计算企业网络安全管理系统研究 【摘要】 云计算借助于虚拟化技术,通过网络平台提供软件、平台等服务,在下一代网络技术中,云计算技术将成为核心技术,它提供可靠、安全的信息存储,具有强大的数据处理与快捷的互联网服务能力。本文则重要探讨云计算下的企业网路安全管理系统的构建,自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关键词】 云计算;企业网络;安全管理;构建 近几年来,伴随着科学技术及其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云计算在各个领域中均得到实施。信息网络技术已为人们的生产及生活带来较大便利,同时也带来了信息安全问题。企业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云计算作为一种新型的核心技术,在各行各业中均得到广泛应用。 1云计算概述 云计算是2007年出现的新名词,只带现在还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总的来说,云计算指的是把分布式计算,虚拟化等技术结合起来的一种计算方式,基于互联网为媒介,向用户提供各种技术说明、数据说明及应用,以方便用户使用起来更方便快捷。对于云计算而言,它是分布式处理、网络计算的发展,对分布式计算机中的数据、资源进行整合,实现协同工作。用户连上网络,运用云计算技术使标准化的讯息和数据更加的有效、精确、快速及多量化。云计算主要由计算与编程技术、数据存储技术、虚拟机技术、数据处理技术等技术构成。云计算技术不同于其他技术,它具有自身独特的特征,其中包括:超大规模、高真实性、高安全性、扩张性、按需求提供等。云计算技术具有独特的特征,即使用成本低,适应范围广泛、高效的运行速度,被各大企业广泛运用。云计算通过电脑进行数据,至电脑的算术功能更加强大,使那些繁琐的、量大的计算得到了提高。并且,启用云计算模式,使数据的储存更加的统一化,有利于数据在监管测试中更加的安全。在云计算模式的数据中心中,其对数据的统一化、资源配置的有效化、系统的优化、安全的监测环境和铺排软件,有效的提高了数据的完整性。并且,在云计算平台加入硬件、软件及技术资源,从而促进集中管理的实行,同时,增加动态的虚构化层次,促进了资源、硬软件的全面发展。云计算技术具有可持续性、虚拟化的特点,可持续性的特点,使系统的总体消耗费用在一定的程度上降低。云计算的种类可分为公共云、社区云、混合云及私有云。其中公共云主要用于公共服务的云平台,进而为公众提证供云存储及云计算的服务;社区云则是在某一区域内使用的云服务,进而为多家关联机构所提供的云服务;混合云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云所组成的;私有云是指企业内部所使用的云服务,适宜专网向结构采用。公共云混合云私有云软件即服务,以软件程序提供服务,包括ERP、OA平台即服务,以内容服务器平台开发环境提供服务基础设施即服务,通过网络获得虚拟的服务器及存储 2云计算在企业网络安全管理系统中的应用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网络的普及,企业管理所形成的运用系统平台都向着规模化、多效用化、高效能、高机能的方向发展。以保障企业网络管理系统安全的正常运行、对其进行定时调度和维护,完善企业内部网络的建设发展,云计算技术在企业网络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必不可少。基于云计算技术的应用将整合数据信息资源,可以确保企业安全管理系统数据的安全。 2.1云计算系统实现 作为多层服务的集合体系,电力云主要由物理存储层、基础管理层、高级访问层、应用接口层四个主要层次构成。云计算系统是在企业网络安全管理中,网络存储与设备是以物理存储层为基础的,其所分布的地理位置不同导致其云物理设备也不同,这些差异的地理位置及云物理设备之间的连接主要是通过内部网来实现的。基础管理层是采用集群式和分布式系统,促使云中的储存设备进行协同工作,在基础管理层中,还包括机密、数据备份内容。高级访问层主要包括管理系统的基础与高级应用,通过软件平台来实现安全管理软件快速有效的运行。云计算系统是在企业网络安全管理中,应用接口层是其最最活跃的部分,其系统中的运行管理机构信息及数据获取必需通过应用接口层完成。 2.2云计算的信息整合 云计算的信息整合很多都是通过云计算技术来实现的,如企业网络安全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同享,利用公有信息模型,标准组件接口,让多个企业网络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交流、同享。同时,可利用自动分析与拆分技术,对系统中繁琐的资源进行统一,使其任务变成较小任务。经过企业网络安全管理系统中某个信息点将请求发云体系实现资源的统一,在请求接到后,将数据请求要求发送给企业网络安全管理中的公用信息平台,依照请求,对系统中的资源进行储蓄整理、推算。完整资源的统一可以通过剖析、推算云资源,最终将计算结构返回到信息点中来实现。 2.3资源管理与调度 为了完成云计算技术在工作中的的有效使用,应该巩固对资源的处理、调度。其详细运行表现为:起初,为了保证企业网络安全管理系统的安定、稳固进行,应该对每一台使用云计算技术的计算机设施进行整合,对使用者权利、使用者因特网地址、用户终端级别进行整合。另外,描绘计算机资源近状,对Cache、MFLOPS等数据结构进行概述。最后,实现云内部任意终端的探问,运用云调度技能,有效处理云资源,完成对系统资源的灵验、科学整理,便于资源的询问、使用。企业网络安全管理系统与云计算的应用具有计算速度快、安全可靠性高、应用范围广的特点。为了使企业网络安全管理系统有效快速的运行,云计算技术还对技术标准合理的进行规范,利用数据模型,完成数据的平稳执行。 2.4云计算的关键技术 数据安全技术。在企业网络管理系统中采用云计算技术,数据的散落式储存保证了数据的安全问题、系统内的安全问题。在系统进行运行的过程中中,保障数据完好,应该对数据处理、用户约束、资源证实、权利管理等各技术的认真分析,保障应用数据的稳定性、整体性。因此,在系统运行过程中,云计算技术还要加强对数据的隐秘功能,从而保证数据的稳定性、整体性,可以通过数据加密技术进行维护。就像采用华为技术公司利用IaaS层资源管理软件,有用地解决了数据存在的安全问题。与此之外,数据的安全技术强化系统中的用户数据安全,保障用户数据的安全共享,保障了数据的交迭。动态任务调度技术。其于企业网络管理系统,其计算方式有暂态、静态等多样性,因为计算时间具有不稳定性因素,且计算之间是具有相互依靠关系,从而便增加了计算任务的调度的难度。因此,为了保证企业网络管理系统的高速运行,在系统的云计算中心,使用任务预分配与动态分配相配合,分布式文件与本地文件相配合的形式,从而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促使数据运送、调整管理的时间损失降低了一定的程度。一体化数据管理技术。在系统的多种整理中,通过采用一体化数据管理技术与模型的方法来实现数据模型的统一化,以此减少不同模型转化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数据丢失与失误,利用合并的计算数据准则。在当前的的数据模型中,大部分采取EICCIM国际标准,同时使用国网E格式标准数据替换,而关于计算输入数据而言,可使用BPA和PSASP兼并的方法。 3企业网络安全管理系统中云计算技术的应用 云计算在企业网络安全管理系统中的应用可分为三大层次,即:基础设施层、平台服务层及软件服务层。其中基础设施层是面向应用对象,平台服务层面向服务、软件服务层面向用户。在每一个层次中都能够根据功能需求加以细化。并且根据逻辑的顺序,在基础设施层上能够分为数据采集及其转化,并且根据硬件的不同,将其分为用户设备终端、存储设备及其服务器等。此外,在云计算的信息管理中,大多是通过虚拟化的技术来实现资源的形象化转变,并将数据传递到服务平台。同时根据设计及开发的相关流程,平台服务层可分为开发、测试及其运行。每一层都应根据相关设计来进行开发。如:在建立某企业的网络安全管理系统时,首先,应对该企业的业务类型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并给予分类,查看适合采用哪一种云计算分类。若企业的网络安全管理系统适宜采用私有云计算类型,则可采用私有云的管理系统。然后,企业应根据实际应用需求,需要配备足够的服务器设备等。再次,对企业内部IT资源、数据中心等加以整合,并选择较为合适的虚拟化方法,对存储设备及服务器给予虚拟化整合,将已虚拟化的集成管理器给予管理,并将其上传到云计算的平台之中。最后,在软件的服务层,应根据实际的应用对象及其需求进而用户终端提供不同的软件,并设置相应的操作系统。当企业采用云计算的技术后,应配置基础设施或功能软件等,最终向服务提供者提供费用,可有效降低计算成本。对于云计算的信息管理系统,其中影响较大的缺陷即所拥有的隐私保护力不够,且公享资源的较大则是服务提供者所拥有的任意数据,如何在确保资源共享的优点下,达到保护用户隐私的目的,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4结语 总而言之,云计算技术是当前流行的新技术,已在各行各业中得到广泛应用,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对于企业网络安全管理而言也不例外,同样可采用云计算技术,能够提高管理效率及质量。本文则将云计算技术应用于企业安全网络管理中,旨在提高信息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程伟 单位:宜宾学院网络与多媒体管理中心 网络安全管理论文: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探讨 摘要: 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为经济繁荣作出了贡献。同时由于开放的信息平台使得计算机网络的不安全性和脆弱性特征显现。故而,现阶段强化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措施显得紧迫。重点要开发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平台,在技术措施上做到防范,同时应在管理上做出相应的对策,建立完整且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以便在技术和管理两方面保证网络信息的安全。 关键词: 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平台 1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网络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它在社会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这也使得人民的生活有了诸多的便利,同时由于开放的信息平台使得计算机网络的不安全性和脆弱性特征显现。故而,现阶段强化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措施显得紧迫。网络技术的普及,使人们对网络的依赖程度加大。同时网络破坏造成的损失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大。这就需要对网络技术的安全性提出更高的要求,也使得网络安全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然而安全管理一直是网络系统的薄弱环节之一,而用户对网络安全的要求往往又相当高,因此安全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网络管理者必须充分意识到潜在的安全性威胁,并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尽可能减少这些威胁带来的恶果,将安全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开发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国外对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系统的研发起步较早,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国内的网络管理水平还比较低,目前也没有开发出通用的网管平台。由于网络管理系统对一个网络系统的高效运行非常重要,因此在我国大力研发与应用推广网络管理系统非常迫切。为此,在应用方面要采取引进与自主开发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国内对网络管理的研究与应用刚刚开始,与国外先进水平有一定的差距,完全自己开发是不太现实的;另一方面,仅仅依靠国外的产品也并不是上策,因国外的网络管理产品并不一定很适合我国的网络应用环境,而且这对我国的网络技术发展与管理也不利。在研究方面,应尽可能跟踪国外的先进技术并进行创新研究。因此,我们应积极开展同国外的合作,吸收和利用国外的先进技术,以提高网络在我国的应用效率和作用。 3优化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 计算机网络安全系统其自身是脆弱并且存在漏洞的,但是要避免其数据资料的外泄,也并不是无计可施。如建立安全管理系统与机构,就可以有效防止由于系统漏洞所带来的不良后果,使黑客没有下手的可能。 (2)及时安装并更新优良的安全管理软件。 安装必要的杀毒软件,可以保证在遇到黑客攻击或者是有不良病毒入侵的时候,及时的隔离或者提醒用户,防止不法分子恶意对重要信息的窃取和访问,或者因此而带来的电脑瘫痪等恶劣现象。 (3)养成网络系统的备份和恢复的良好习惯。 网络系统备份是指对于重要的资料和核心数据进行备份,以保证当计算机遭遇了黑客攻击,还可以通过系统快速恢复相关资料。这是使用计算机应该养成的一个良好的习惯。 (4)制定网络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监管法律。 “无规矩不成方圆”,在复杂的计算机网络领域中,如果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法律条文的规范,计算机网络技术是无法平稳续发展。因此,除技术上做到防范外,同时应在管理上做出相应的对策,建立完整且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以便在技术和管理两方面保证网络信息的安全。 (5)提高网络使用者的职业道德教育。 不管是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还是安装安全软件或者资料备份,这些并不是解决网络安全的根本方法。而只有加强计算机从业者的道德教育与职业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才能保障网络安全。 作者:董轩辰 单位: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网络安全管理论文:网络安全管理技术分析 1网络安全分析 保障计算机网络安全是一项大事,在日常使用工作中,必须要采取科学的措施最大限度的保障信息安全,避免出现信息泄露问题。这种保障不仅是对计算机的信息储存功能的安全负责,也需要对在互联网中进行数据交换的过程进行保障,对信息传递、信息储存、信息传递中涉及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与处理,最大限度的保障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和可用性,满足用户的需求。但是,要注意到的一个前提问题就是,计算机是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两个部分的,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两者会出现不同的威胁。另外就是现在基于信息网络的应用不断增多,而由于各种原因,在应用的开发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未测试出的漏洞威胁到用户的信息安全,并且会占用用户的信息交换通道,使得用户正常的数据交换速度变极其慢。计算机网络在使用时,常常会受到各类不同类型病毒的入侵,一旦未得到科学的防范,往往会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在网络的发展初期,病毒主要通过链接、网络文件来传播,以前几年出现的熊猫烧香病毒为例,对计算机系统产生了非常巨大的影响,受到波及的单位有能源单位、金融单位等等,这些重要的单位网络一旦受到病毒的入侵,后果不堪设想。除了病毒之外,计算机网络也会受到黑客攻击的影响,一些不怀好意的黑客会通过网络来潜入目标用户的电脑,从中盗取资料。还有一些非法分析会盗用用户的IP地址,并将虚假的数据伪造出真实的,以此来获取到自己想要获取的资料,目前,这种问题也是广泛存在的,对人们的正常生活造成了非常不良的影响。随着现在无线技术的发展,很多黑客仅仅是通过制作开放式的无线网络或者盗取MODEL的管理权限进行用户信息的非法收集。如现在新闻经常报道的“手机银行转账巨款不翼而飞”,大部分就是通过MODEL中残留的用户数据进行银行卡内金额的盗取。 2对计算机网络进行病毒防护,提升使用安全性 近年来,人们的网络安全意识得到了有效的提升,基本上所有的用户都明确了防火墙使用的意义,也会对自己的电脑定期进行杀毒,有效提升了网络使用安全性。截止到目前,互联网技术已经走过了很长的时间,有很多公司都致力与杀毒软件的防护,从早期的卡巴斯基,到目前常用的360杀毒软件。此外,我国的很多网站也推出了防护制度,很多的杀毒软件已经开始免费使用了,这给人们的使用提供了极大的安全,在安装好杀毒软件之后,需要定期进行杀毒和升级,及时修复系统中存在的漏洞。当然,用户自己也需要有网络安全意识,严禁在不信任网站上下载文件和视频,在下载任何资料时,都需要进行病毒查杀,避免给网络的正常使用带来不利影响。此外,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要合理设置网络防火墙,提升计算机的安全级别,避免自己的计算机受到不法攻击。对于部分重要的软件,可以进行加密处理,设置访问权限,只有通过认证的访问者才有权利访问相关的信息。在对MODEL的设置中,必须更改管理员密码,并且对WIFI使用加密的服务。对于数据传输突然变慢的事情必须要有警觉性,可以通过不定期更改WIFI密码保障MODEL中交换数据的安全。另外,对于网络上流行的软件需要保持警惕心里。比如某些WIFI万能钥匙的手机APP,实际上是一个共享WIFI密码的软件,在你使用WIFI万能钥匙的过程中,会将你手机里原来储存的WIFI网络和密码全部进行共享,包括住宅公司等所有你曾经登录过的WIFI,其安全堪忧。在外上网,尽量不使用莫名的WIFI,用公共WIFI时,最好不要使用网银、支付宝等金融类的软件。近年来,针对非法盗取用户信息的案件还是有了一些处罚的案例,但是在整个互联网安全的规范中,预防性的法律法规还是相对薄弱。在互联网这个新生事物的面前,在互联网安全漏洞存在的情况下,还是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来保障互联网安全。 3利用防火墙技术保障网络安全 3.1防火墙种类与特点 防火墙的类型是非常多的,不同类型的防火墙针对性也存在差异,以我们日常生活中常常使用的过滤式防火墙为例,这种防火墙主要针对电脑路由器来设置,其过滤功能是非常理想的,可以过滤大部分病毒、木马等等,还可以筛选协议和端口。除了过滤型防火墙之外,常用的还有型防火墙,这种防火墙简单、便捷,其中间节点能够直接与客户端进行连接,这种防火墙与前面的类型不同,不仅可以预防病毒和木马,还可以为用户提供日志服务。复合型防火墙可以将服务与过滤有机结合起来,能够形成一种新型防火墙,其主机可以同时提供相关的服务。主机过滤防火墙与双宿主主机防火墙是由堡垒主机来提供服务,其网关是由堡垒主机来负责,需要安装相应的防火墙软件,才能够保证内部网络通信的安全性。主机过滤防火墙能够将外部网络与过滤防火器直接连接,保证内部网络不会受到外部的攻击。 3.2计算机防火墙技术的实际应用 社会生产对于网络安全的要求是十分严苛的,尤其是部分涉及到金钱交易的领域,一旦受到不法攻击,必将会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在使用网络防火墙时,必须要考虑到具体的要求,不同的领域使用不同类型的防火墙,采用合理的ISP设置,在满足安全需求的情况下,尽可能降低成本。对于硬件防火墙,一般使用Netscreen-SGT产品,这可以提供安全、丰富的解决方案,不仅能够避免网络蠕虫、木马和间谍的攻击,还可以避免黑客与恶意软件的攻击,已经得到了非常广泛的应用。关于软件防火墙,需要采用ISAServer软件,该种防火墙取得了非常好的反响,可以免受各类攻击,在确定状态数据包之后,可以许可受保护数据为其服务,如果数据不受到认可,那么是不能进行服务的,这可以有效保障系统的易用性和安全性。此外,还可以保障数据的安全性,能够简化网络信息以及服务器的搜寻,再通过向导、界面、模板以及管理工具为用户提供服务。此外,还可以在日常访问中推广防火墙的使用,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对网络信息进行深化处理,提升保护系统的完善性和科学性,在具体的使用中,需要进行全盘规划和设计,进行合理的分级,保障信息访问的安全性;其次,采用系统的访问措施了解计算机的端口地址与运行目的,了解网络运行特征,为提升网络安全性奠定好基础。最后,在应用这一技术时,有不同的保护方式,具体保护方式的应用需要考虑到计算机网络的需求,通过防火墙来合理调整参数,最大限度的提升保护工作的安全性。在制定这一策略时,需要合理的使用策略表,记录好相关活动,再利用防火墙来提升计算机使用的安全性。当然,网络安全不是一个小事,而是与人民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的大事,网络安全的重要性是不需多说的,每一个人都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峻性。为了保障使用安全性,需要对防火墙技术进行深入分析,针对性采用防火墙技术,避免病毒、黑客影响网络使用安全。 4结语 综合各个时期的情况来看,计算机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支柱性力量,与此同时的网络通信安全和计算机病毒防护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并且将伴随着整个人类的发展和变迁,网络通信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网络技术在创新,病毒也在不断的进行着更新换代,各类新型的病毒层出不穷,影响非常恶劣,网络通信安全必须跟随着实际问题的发展,才能有效的解决问题。我们必须将网络通信安全放在重要的位置来发展和应对,提升国民互联网体验,保障用户信息交换的安全性。 作者:孟令波 单位: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自由主义与干预主义融合研究:国家干预主义与自由主义走向融合 摘 要 本文通过分析国家干预和自由放任作为两种此消彼长的经济思想在社会发展的各个时期都发挥着的作用,得出实践活动和干预理论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并且对此次金融危机进行反思和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变化分析,证明我们不能简单地在市场和政府之间进行选择,应该是政府和市场应相互配合。实践证明在世界市场经济社会中新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逐渐走向融合。 关键词 国家干预 新自由主义 融合 一、国家干预主义与自由主义 国家干预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这两大思潮在发展过程中相互碰撞,但它们各自的主张并非完全排斥,而是对立中又有融合,争论的焦点是市场多一点,还是干预多一点。所谓国家于预主义,是指一种主张削落私人经济活动的范围,由国家干预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承担多种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职能的思想和政策。它主要强调市场机制的缺陷必须通过国家干预来弥补。经济自由主义主张限制政府在经济事务中的操控,让市场机制发挥调节资源的作用,是提倡市场机制,反对人为干涉经济的经济理论和政策体系。 二、美国金融危机原因分析 (一)美联储不适当的货币政策 美国为防止经济衰退,美联储长期实行低利率的货币政策,在房地产市场实行零首付等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美国长期的低利率的货币政策导致房地产等资产价格大幅上涨,为了抑制日益严重的通货膨胀,从2004年6月起到2007年9月美国联邦储备局连续17次加息,将利率由l%上调至5.25%。不断提高的利率使得抵押贷款的债务人还款成本高于房产价格,债务人都无法继续支付贷款,由此滋生了道德风险。 (二)信用评级机构虚高的评级 次级抵押贷款经过复杂的层层打包后,很多机构投资者已经无法确切了解其中包含的风险,更不知道次级抵押贷款债务人的真正支付能力。他们唯一可以依赖的就是信用评级机构对金融产品的信用评级。政府监管部门一直没有对评级机构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在危机爆发之前,评级机构给各类抵押担保债券、抵押债务债券等产品给出了虚高的信用评级。高的评级吸引了大量机构投资者加入到这个高风险的市场中。过高的评级助长了刺激抵押贷款市场乃至金融市场的非理性繁荣,助推了金融危机的爆发。 (三)政府监管失当 美国的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是建立在缺乏有效监督之上的,缺乏监督的金融创新一味追求风险转移,必然会滋生道德风险。美国金融监管机构还将对次级抵押贷款相关的债券和金融衍生产品的评估和监督责任完全交给评级公司,并且缺乏对这些评级公司的监管。监管领域即有重叠又有空白,从贷款发放到证券打包销售及再加工的整个流通过程中,无论是美联储还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都缺乏必要的法规对其约束。这次金融危机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是长期以来自由放任的意识和在这种意识下政府对金融部门监管的缺失。 三、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发展 我国从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在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机制的同时,重视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充分表明了我国长期以来政策运用的好的效果即适度的国家干预主义所带来的利益。经济发展首先表现为经济增长,衡量经济增长的指标主要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和人均国民总收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的经济增长率一直都是稳中有升,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从1978年的3645亿元人民币、居世界第10位、占世界经济1.8%的份额,提高到2010年的39.8万亿元人民币、居世界第2位、仅次于美国。2008年在全球经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而普遍下降的情况下,中国的GDP仍然有9%的增长率。 四、国家干预和自由主义的融合 从严格意义上讲,不包含干预的自由主义思想和不包括自由的干预主义思想已经不复存在了。美国的“第三那条道路”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是既强调经济自由,又强调国家干预的典范。我们在实施宏观经济政策时,应在市场和政府之间寻找一种平衡。市场解决不了的,政府在该出手时就出手;政府过度干预导致失灵和无效率,市场也可以制衡政府。 美国次贷危机大爆发,世界各国政府纷纷出台救市政策来抵御危机带来的损害,表明国家干预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逐渐融合的趋势。市场经济自动调节经济的巨大潜能是人们无法估量的,忽视市场经济的作用,对市场机制于预过多,无疑会阻碍经济的发展。2008年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表明不要国家宏观调控,对市场经济采取自由放任的态度,也是不行的。因此,我们看到不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发展的道路上都存在着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其经济发展过程都揭示了具有共同性规律的东西要擅于发掘利用它,为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而努力。 目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我们需要政府主导型的经济模式。我们所要建立的政府主导型模式并非是抛弃市场机制作用,完全靠政府权威力量左右经济运行的模式,而是政府适时适当的干预。对待“新自由主义”思想,我们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吸取那些对我国经济发展有促进的思想,去除那些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思想。 自由主义与干预主义融合研究:国家干预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的演进 【摘要】国家干预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在不同时代交替演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西方经济学史就是国家干预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的出现、对立、消长与交融的历史。 【关键词】国家干预主义 经济自由主义 启示 所谓国家干预主义是强调市场失灵,认为市场机制的缺陷必须通过国家干预来弥补市场不足的经济理论和政策。而经济自由主义是强调市场机制的有效作用,反对国家干预的经济理论和政策。分析和研究这两种经济主义的演进以及每个阶段所采取的政策主张,对我国建立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重商主义与古典政治经济学 重商主义起源于中世纪高度的国家主义思想的产生,其历史背景是始于15世纪西欧地区新型民族国家的兴起,即用专制的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取代中世纪封建地方割据的诸侯小国。重商主义强调国家的作用,把中央集权的国家干预经济看作是经济发展、国家富强的有力保障。早期重商主义者要求禁止金银的出口,增加金银的进口,以积累本国的金银货币。而到了晚期,重商主义者则要求国家鼓励出口,让金银货币投入贸易,保持贸易顺差,吸引更多的金银货币流入本国。 重商主义的学说和政策后来阻碍了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因而受到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 古典政治经济学反映了这一历史时期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他们反对封建贵族的特权,要求取消一切不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限制措施和政策。他们提出了“自由放任”的口号,推崇“自然秩序”的思想,反对国家对经济的干预。 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主要代表是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他对重商主义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他于1776年出版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的第四篇《论政治经济学体系》之中。亚当·斯密提出的自由放任的思想,主张让“看不见得手”调节经济,被视为现代经济学的真正开端。 二、凯恩斯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 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金融危机爆发前,新古典经济学在理论和政策方面都是支配着统治阶级和学术界的经济思想。 然而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猛烈的冲击了新古典经济学否认危机和失业的理论。严重的经济危机和大量的失业现实,使古典经济学家处于很尴尬的境地。凯恩斯经济学就是在批判新古典经济学中建立起来的。凯恩斯在1936年出版《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以此来批判古典经济学的学说。 与古典经济学的观点相反,凯恩斯提出的新观点的核心在于反对自由放任主义,强调国家干预。凯恩斯认为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取决于有效需求是否充分,而有效需求不足的最终原因在于人们的心理预期,经济机制对此无能为力。因此,调节有效需求需要通过国家的干预。他强调,实行国家干预既是使现代经济避免全盘毁灭的唯一可行方法,也是使个人才能得以成功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 新古典经济学的统治地位被凯恩斯经济学所取代,主张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成为西方经济学中的主流经济学,并成为西方国家的政府经济学。国家干预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大论战中,以国家干预主义的胜利和经济自由主义的失败而告终。此后,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主张国家干预主义的凯恩斯主义在西方经济学中独领风骚,经济自由主义退居非主流的次要地位。 三、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和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之争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各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滞涨”,即增长率消失、失业率高涨和通货膨胀加剧,凯恩斯主义束手无策。因为以往的现象通常是:失业率高的时候,通货膨胀率一般比较低;反之,通货膨胀率较高的时候,失业率比较低。凯恩斯主义对付高失业率的措施是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付高通货膨胀率的措施是实行紧缩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但是,滞涨却是高失业率和高通货膨胀率同时出现。面对凯恩斯主义的无策,经济自由主义的浪潮又一次掀起。 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到九十年代中,西方经济学发生巨大的变化。凯恩斯主义独领风骚的历史结束,代替它的是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和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对峙和论战的新局面。 20世纪60———80年代,在思想领域以及政策层面上,国家干预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此消彼长。一方面,随着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的兴起,以其为指导的经济政策日益被采用;另一方面,以国家干预为特点的凯恩斯主义有了新的发展,虽然其发挥受到很大限制,但并没有沉沦。 四、国家干预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的融合 进入90年代以来,国家干预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此消彼长,从而出现融合的趋势。倡导国家干预主义的新凯恩斯主义逐渐吸收了货币学派、理性预期学派的一些观点,使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体系发展到一个新的层面。另一方面也吸收了理性预期、自然失业率等观点,在运用大量模型的基础上,提出为了消除市场失灵,政府应该对经济进行适度的干预。 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经济实践表明,在经济思想领域和经济政策层面上,国家干预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的融合不断深化。单一的干预政策或自由放任的政策都无法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干预和经济自由的冲突日益淡化,融合是大势所趋。 五、国家干预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演进的启示 1.不应该单纯的评价国家干预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的是非功过,不能脱离特定的历史阶段去评断它们的成败得失。只有把特定的学说和主张放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上来考察,才能准确的评定它们特定的历史地位。 2.无论采取哪种方式的经济政策,都应该从历史的视角出发,应该根据一国自身的发展情况和国情出发。 自由主义与干预主义融合研究:福利经济学视角下的经济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的争论 摘 要:以福利经济学为视角,考察不同经济层面上经济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在福利实现途径上的争论,最后得出结论:二者在福利的实现方式上并不是完全矛盾的,在不同的经济活动层面,福利的实现方式应当采取不同的主张。 关键词:福利经济学;经济自由主义;国家干预主义 自由主义坚持自由竞争,不赞成政府干预个人福利的实现,而干预主义坚持政府干预,认为国家应当为个人提供生活保障,增加个人福利。二者的争论的焦点是什么,在二者的争论中,是否能够找到共识?经济活动的层面从上到下依次可以划分为个体经济、联盟经济、哦暇济和公共经济。本文将以福利经济学为视角,考察不同经济层面上,经济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在福利实现途径上的争论。 一、个体经济活动层面 在个体经济活动层面上,市场是买者和卖者相互作用并共同决定商品和劳务的价格以及交易数量的机制,在市场中的买者和卖者,或者说,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是独立的个体,根据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决定自我的经济活动行为。与此相对应的是与独立个体相关的福利,包括个人的生存是否有保障,贫困程度,生活需求是否能得到满足。 1.干预主义的福利实现方式。在个体经济活动层面上,为实现个人福利,干预主义主张政府管制,英国早在1601年颁布的《伊丽莎白济贫法》中,就规定通过征收济贫税,给无力谋生的人发放救济,并负责组织失业的成年人从事劳动,安排孤儿当学徒等。 2.自由主义的福利实现方式。自由主义主张个体在市场上进行自由竞争。自由主义先驱亚当・斯密在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提出,由于“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使得人们在追逐个人利益的同时实现了社会经济福利的最大化,因此促进社会福利是私人的事情,与政府和社会无关。政府的作用主要是保护国家、保护个人和进行公共建设及相关费用之处理。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法国经济学家萨伊认为贫困与懒惰有关,是由于个人不努力的结果,不应该由社会负责,自由放任、自由调节、自由竞争能使个人得到最大满足。 3.二者争论的焦点。对个人的福利的实现,干预主义认为应由国家负责,提供工作机会和救济,保障个人的生存与发展,而自由主义认为,应当任由个人自由发展,个人能够也应该对自身福利完全负责。 二、联盟经济活动层面 两个或以上独立个体因共同利益通过正式契约建立的组织,例如厂商联盟、行业协会等,通过这种组织来进行经济活动,是联盟经济活动。它是个体活动的一种放大形式,通过联盟的形式,个体活动有了一定的保障。 1.干预主义的福利实现方式。凯恩斯主张政府承担社会福利责任,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实行社会救济,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可以对私人企业增加订货、发放贷款,以促进充分就业。实行高额累进税,以此缩小分配差距,提高社会消费倾向,增加有效需求,实现充分就业。萨缪尔森认为,生产和交换的最有效条件是实现最大福利的必要条件,而合理分配是实现最大福利的充分条件,他赞同凯恩斯的观点,主张政府通过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以及财政补贴等方式实现对贫困人口的税收转移支付。 2.自由主义的福利实现方式。20世纪初新古典经济自由主义代表马歇尔把贫困问题归因于劳动市场,认为缺乏技能和谈判力量的工人只会得到较低的工资,这导致穷人的健康和教育水平无法提高,并具有代际延续性。因此,主张限制非技术工人的家庭规模和建立累进税制度,但不主张设立最低工资保障和工会。 3.二者争论的焦点。在这一经济层面上,干预主义主张通过税收收入对穷人实施补贴,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施社会保障,救助生活贫困的人群。而经济自由主义仍然坚持自由的市场经济,但是也认识到,穷人处于弱势地位,政府应通过为穷人提供健康和教育等保障,提升穷人获得财富的能力。 三、垄断经济活动层面 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自由竞争引起生产集中,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必然引起垄断。当垄断代替自由竞争而在经济生活中占了统治地位,垄断的出现减弱了竞争的程度,使竞争的作用下降,使得资源的配置缺乏效率。 1.干预主义的福利实现方式。20世纪初,英国经济学家霍布森提出了“国家社会主义”思想,认为国家干预的范围不仅包括分配领域,还应包括生产领域,主张通过税赋消灭财富不均,实行免费医疗和老年抚恤金,提出进行失业救济和工资评议等一系列“合理的健全的社会政策”,倡导发展公用事业,对一些企业进行直接的管制,以便把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调和起来,使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得以实现。 2.自由主义的福利实现方式。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坚持由市场自发调节经济,认为在稳定的条件下,市场能够通过自发调节实现充分就业。但庇古也认为,政府应当干预劳动力在不同行业不同职业间的流动,设立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工资公平,长期雇佣,解决劳资纠纷,以提高工人的福利。对于事关全局的产业,如铁路、电力、自来水等实行国有化,通过限制垄断、保护竞争来增加国民收入总量,从而增进经济福利。 3.二者争论的焦点。由于垄断本身所具有的局限性及其危害,使得市场机制无法正常发挥作用,因此,干预主义和自由主义都主张对其实施政府干预,但前者认为政府应当全面干预国家经济,包括生产领域和分配领域,而后者认为政府干预应当仅限于存在垄断的行业和关系经济命脉的产业,但在其他领域,仍然应该保持自由竞争。 四、公共经济活动层面 公共经济活动是由个体厂商发展到国家公共部门企业来进行经济活动,提供公共物品(大到维护国家主权和法律秩序,小到路灯、门牌)、克服经济垄断与自然垄断、解决经济外部性(包括保护生态环境)、调节收入分配、通过需求管理实现经济稳定增长与充分就业。 1.干预主义的福利实现方式。新剑桥学派的代表人物英国剑桥大学教授琼・罗宾逊夫人,她主张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一定程度的国有化,对失业者进行政府培训,以促进其再就业;主张实行高额累进税收制、遗产税制、赠与税制来调节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增加全社会的福利。 2.自由主义的福利实现方式。“新自由主义旗手”哈耶克倡导不损害自由的平等,对于福利国家持批评态度,他认为福利国家具有短视和低效的倾向,对个人自由构成了威胁。因此,政府提供保障的方式要尽可能地符合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政府的非强制性、尽可能少的收入再分配。弗里德曼与哈耶克的观点一致,他认为政府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实现福利国家而采取的经济和社会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干预了个人的自由,主张削减社会保障计划,代之以负所得税。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者阿马蒂亚・森提出以“能力”中心观取代幸福的效用观,他认为,人均收入的增加并不必然会导致社会福利的增加,政府应提供优良的教育机会及医疗保健制度,而非增加个人收入。 3.二者争论的焦点。在这一经济活动层面,二者都认同政府提供社会保障,争论的焦点在再分配问题上。干预主义主张通过收入再分配增加社会福利,而自由主义则反对收入再分配,反对福利国家,主张个人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自由发展。 五、结论 通过对经济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在不同经济层面福利实现方式的考察得知,虽然二者之间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但关注的是不同经济活动层面的福利,因此福利的实现方式,也是有层次的。 在个体活动层面上,自由主义强调个人自由及个体能动性,国家应该尽可能少地干预,这样更有利于个人发挥其才能,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在@一经济层面上,自由主义的观点占据主要地位;在联盟经济活动层面,自由竞争依然是经济发展的有效机制,政府依然可以较少地干预,以保证经济的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在垄断经济层面,由于垄断势力过于强大,有碍于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应当适度干预。而在这一层面,干预主义的观点更有说服力;在公共经济活动层面,经济活动的主体就是政府,这一层面的经济活动主要体现为政府职能,因此在这一层面上,政府干预是必须,也是必要的。干预主义在这一领域占据主导地位,与自由主义学派不同,干预主义关注初次分配中的弱势群体,主张通过再分配;而自由主义学派重视宏观福利,社会福利最大化,基于市场机制与宏观目标的实现,接受政府适度干预,但不赞成收入再分配。伴随着经济活动从个体经济到公共经济层面的上升,干预主义的作用逐渐提升,关注的焦点也从提供个人的救济发展到为增进社会福利提供各方面的社会保障,而自由主义的作用在逐渐下降,关注的焦点从宏观福利到强调个人的自由发展。 综上,经济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在福利的实现方式上并不是完全矛盾的,在不同的经济活动层面,福利的实现方式应当采取不同的主张,在个体经济层面,应当采取自由主义的实现方式,干预过多容易束缚个人的自由发展,导致个人社会责任感的缺失;在联盟经济层面,可以适度加入干预主义的主张,在垄断经济层面,则要以干预主义为主,避免垄断的弊端;在公共经济活动层面,自由主义会导致极端社会贫富分化。因此,应当采取干预主义的方式,并充分发挥二者的政策优势,实现社会福利的良性发展。 自由主义与干预主义融合研究:新经济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的比较 【摘要】 新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之争由来已久。自凯恩斯大战哈耶克以来,这两种主张截然相反的思潮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大辩论。两大阵营纷纷涌现出了大量优秀的学者和专家,两种主义也交替上位,成为一时的主流。本文试图通过对新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的宗旨进行阐述分析,再联系进几次西方世界的经济危机,进而得出结论:新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都是资本主义世界的“救市药方”,它们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改良了或发展了资本主义,但是都无法解决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私有制与社会化生产之间的矛盾。因此虽然资本主义社会不断对这两种经济思想进行实践,但是经济危机依然不断发生。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是由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所引发的,只有对资本主义基本制度进行改革,才能彻底解决资本主义世界存在的诸多问题。 【关键词】 新经济自由主义;国家干预主义;分配 一、国家干预主义和新经济自由主义的发展历程及主要观点 (一)国家干预主义国家干预主义是西方国家公共管理职能发展的一个阶段,主要是指反对自由放任的经济状态,主张政府介入经济,由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控制,并直接从事大量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思想和政策。其在当代则集中表现为凯恩斯主义。凯恩斯于1936年发表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系统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和政策,并立即在西方世界产生了巨大影响,这种现象也被称为“凯恩斯革命”。 (二)新经济自由主义新经济自由主义是从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自由主义思想继承发展而来,强调自由放任理论与政策的经济学体系。20世纪70年代之后,凯恩斯的需求管理和宏观总量经济学无法解释“滞涨”现象而遭到越来越激烈的攻击,代表新自由主义的各种学派应运而生,新经济自由主义走上了历史的舞台,并对之后乃至今天的世界经济思想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以哈耶克为代表人物的新经济自由主义信奉自由放任的原教旨主义市场经济,反对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之后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通过对哈耶克的哲学观、经济观的发展和继承演化出诸多学派,观点各异,但核心都是对自由市场的推崇,在此不进行赘述。 二、两种主义对于再分配制度的观点 新经济自由主义反对政府对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干预和各种“不合理的”税收,支持削减社会福利支出和社会保障支出,认为政府对再分配领域的干预侵犯了人们的自由,违背了自由市场,降低了社会的经济效率。哈耶克抨击了政府通过累进税制进行再分配以改变社会不公的做法。他认为,经由累进税制进行收入再分配,不公是产生不负责任的民主行动的主要根源,而且还涉及未来社会之政体特性所依赖以为基础的至关重要的问题。累进税制的问题,最终是一个伦理问题,而且在民主制度中,真正的问题在于,如果人们充分理解了累进税制原则的运作方式,那么它在当下所获得的支持是否还能继续。如果要确立一种合理的税收制度,人们就必须将下述观念作为一种原则予以承认,即决定税收总量为多少的多数人,也必须按照最高的税率来承担税负;如果该多数决定以一种在比例上较低的税率形式给予经济贫困的少数以某种救济,则当然无可反对。为了防止滥用累进税制,社会必须构建防御性的屏障。而国家干预主义则支持国家干预国民收入再分配,通过国家调节和干预经济生活,以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为核心,通过财政赤字和举债的方法可以达到刺激经济增长的目的。凯恩斯认为收入分配不公是产生有效需求不足的一个原因,所以要实现充分就业均衡必须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他认为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方法主要有三种:第一,提高富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加强对富人直接税的征收。第二,消灭食利者阶层。第三,凯恩斯认为只要国家立法,甚至通过赤字财政政策,大幅度提高社会福利,提高工资标准,即采取“普通福利”政策,就可以抑制经济危机。 三、结论 从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西方世界经历了几次严重的经济危机。通过之前阐述的西方资本主义政府的国民收入再分配政策可以看出,随着经济危机的爆发,新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交替“上位”,成为西方世界走出经济危机的“药方”。在经济进行调整,经济运行重归稳定状态的时期,西方政府也曾选择相机抉择的经济政策,力图使经济长期稳定增长,避免经济危机的发生。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无论西方资本主义政府采取什么样的政策,经济危机依然周期性的爆发,最近几年更是危机频发,各国政府黔驴技穷。 回顾西方世界几次经济危机,不难看出:如果我们真正“回到马克思”,资本主义经济、金融危机的深刻根源将暴露无遗。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在于由私有制导致的贫富阶层财产性收入差距过大。美国金融危机的深刻根源在于它的经济结构和制度结构,其形成资本性收入和劳动性收入在分配比例上的长期失衡。这种分配结构长期积累的问题是公平缺失、贫富悬殊、消费萎靡等经济现象,导致了社会性动荡。这些问题反过来又会冲击总需求并使经济长期偏离均衡状态,集中爆发的表现就是有效需求不足进而导致经济危机或金融危机。 要想从根本上认识当代西方世界的“经济新常态”,需要我们对资本主义制度及市场经济的运行有更深刻的理解、认识。西方主流经济学在解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矛盾上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论是信奉经济自由主义还是强调政府干预,二者的理论都不能解决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决定的财产权按资分配和由此而来的社会两极分化问题。而西方政府施行的再分配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这种贫富分化有所缓解,但是财产和财产权利问题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核心,行使私人财产权利的自由,是资本主义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的前提和基础,这种根本性问题不能由再分配的方法解决,彻底摈弃资本主义私有制,才能找到这个困局的出路。对资本主义制度最激进的批判来自马克思和恩格斯,他们批判的焦点正是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制度。马克思揭示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和由此产生的周期性经济危机使资本主义经济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这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缺陷,并概括出“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为人们认识资本主义经济规律提供了正确地理论方法。 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了数次经济危机。但是事实证明,即使资本主义国家对它的自由市场制度加以重新调整,他们也不会从根本上触动私有制这个基础,而只会力争在政府与市场之间找到新的平衡。这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自身的基本矛盾。除非从基本制度上进行改革,否则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只会陷入“爆发经济危机———政府救市———爆发经济危机”的死循环之中,无法自拔。 作者:聂鸿天 单位: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市场经济论文: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渠道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现状、问题的分析,说明必须建立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并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三方各自在资金筹集中的地位和责任,明确了各自应承担的方式和份额,以及对基金筹集的财政管理问题。 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杜会福利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标志,已广为人们所认识和接受。综观当今实行市场经济比较成功的国家,都无一例外的有着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起步较晚,一度成为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滞后因素。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首要环节和核心问题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总体要求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渠道,因为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模式筹集和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建立并正常运行的前提和财力保证。 一、我国当前基金筹集的现状及问题 回顾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历程,大体上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这一阶段从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在城镇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逐步建立了以劳动保险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阶段基金的筹集主要由国家和企业负担,职工个人不负担任何社会保障费用。第二阶段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和目标以后,我国有步骤地进行了以养老、医疗、失业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养老、失业、职工医疗等方面的暂行规定,并在全国陆续选定了若干城市作为试点,以积累经验、发现问题,为全国性推广奠定基础。这一阶段在筹资方式上进行了一步步的改革,先后实施过多种筹资方案。后来在全国大面积推行了企业职工养老金社会统筹办法,起步阶段以市县为统筹基本单位,参加统筹的企业采取“以支定收、现收现付”的办法。到1993年末,国有企业全部实现了市县级以上统筹;集体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统筹达到1927个县;外商投资企业统筹达到800多个县。在此基础上,国家又决定逐步提高各地社会统筹的层次,从市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 由此可见,经过几年的改革,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和筹措方式目前正处在新旧交替的特殊阶段。一方面,旧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资金筹措模式已经渐渐解体,而另一方面新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筹资方式还刚刚起步,远未达到规范化、系统化的要求。这种新旧交替的现状导致了现阶段各种相互矛盾的做法并存的局面,出现了过渡阶段特有的特点,也存在明显的问题。 首先,虽然国家不再统揽一切社会保障经费的筹措,但国家和企业的负担仍然很重。国家负担重除了因为由国家财政支撑的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继续由国家负担外,还因为国家目前还负担着一部分本应由三方共同分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如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实际上是由国家财政在负担;虽然在“两江”等地进行了职工医疗制度改革,但就全国范围而言,公费医疗制度的基本框架也依然没有实质性变化。企业在现阶段的负担仍然过重。据统计,到1993年末,全国共计有59万户各类所有制企业,8000多万职工和近20__万退休工人参加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分别占城镇企业职工的60%和退休人员的80%。但就费用的筹集来源而言,绝大部分由企业统筹,个人缴费率还不足1.5%。 其次,与国家和企业负担过重相联系,特别是由于企业负担过重,又导致社会保障基金收缴困难。有的地方强制性统筹甚至演变成了“友情”募集。以1993年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情况为例,全国平均收缴率为86%,较往年下降7%一8%,有的市、县情况更为严重。基金收缴困难存在客观原因,当前国有企业亏损严重,在这样的情况下再负担过重的社会保险费用实在难以承受,而在国家行政强制统筹收费的情况下,企业也只有采取拖欠的办法。 第三,由于采取行政方式,按各地具体情况征收统筹基金,而统筹的范围层次以市县为主,省、地、县各种规格的均有,交纳统筹基金的比例和计算办法,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性质均存在差异,这导致出现一个突出问题,即各地各自为政,各地方财政和企业的负担水平极不平衡,从而社会保障的社会性未能得到充分体现,降低了统筹基金分担社会风险的能力。 第四,基金多家负责筹集,管理体制不畅,基金筹集欠规范。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涉及到劳动、人事、卫生、民政、财政以及行业系统统筹部门和保险公司,特别是许多部门都错误地把养老保险视为一块肥肉,各争一块,造成政出多门、多头经办、标准各异、业务交叉的“多龙戏水”局面,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声誉。而今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成立,标志着社会保障工作将逐步走向统一,这一问题也将相应得到解决。 可见,从克服我国目前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上的缺点,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渠道,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等诸多方面考虑,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以给我国社会保障事业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 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筹基金的筹资渠道 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国家、企业(劳动者所在经济单位)及劳动者个人都要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比例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并且通常是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下来的。 (一)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过程中,国家财政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主要依靠国家财政和企业,企业在 计划经济条件下是统收统支的,所以实际仍是财政负担。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之一是社会保障社会化,要逐步减轻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因而今后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中的作用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扮演的是组织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其首要任务是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搞好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以疏通、理顺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渠道,为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稳定的有法律依据的资金来源。另外,作为组织者和管理者,在有关的经济政策方面如税收、利率方面给予社会保障事业适度的优惠,以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如:根据《民政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规定,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国家要给予政策扶持,其扶持办法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 其次,要适度承担一部分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政府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主要应该承担的是那些只能由财政支撑的保障项目,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区服务四项。因为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属于国民收人再分配的范畴,体现国家对达不到基本生活水平的人群及特殊人群应尽的救助责任,体现公平的原则,只能是由国家财政支付资金。而社区服务起始阶段也是由财政支撑兴办的项目。以上保障项目资金的筹集是国家财政要承担的主要部分。 除此之外,从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险事业的支持角度看,国家财政主要负担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管理社会保险支出的行政费用,这是因为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属于非营利性事业机构,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理所当然应由财政支出。二是通过财政拨款弥补社会保险费用收支不足的部分,即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中,国家财政扮演着“最后出场”的角色,是社会保险的后盾。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各个项目发生困难收不抵支的情况下,国家财政包括各级地方财政在内要给予适当补贴。诚然.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应按照保险的原则,主要由企业和个人负担。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的均是这一方式。但社会保险一旦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财政必须给予补贴。因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是不允许出现收支不平衡的,具体而言,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困难时。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失业保险计划发生困难时,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政府所承担的上述社会保障基金份额是通过财政预算拨款的方式进行的。即通过国家预算的转移性支出项目来完成,其资金的来源是政府的一般性税收,支出属于国家预算支出项目。在目前未设立单独的社会保障预算、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财政所能拨付的社会保障资金也受到整个国家财政收支状况的影响。但从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方式角度来说,应该明确国家财政究竟应承担多大的份额,给予哪些方面以最后补贴,并测算出这一部分所占的比例。这对于克服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缺乏刚性、非规范化的缺点是大有帮助的。目前,我国有关专家认为国家财政应承担的份额.比例大约是全部社会保障费用的30%一40%(含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基金支出在内),如果是在这个比例之间,国家的负担应该说是有所减轻的。这里还有一点值得说明,财政所承担的社会保障份额并非仅仅指中央财政,也包括各级地方财政在内,如失业救济发生困难即由地方财政予以补贴。 由此可见,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国家主要承担的是那些只能由国家财政支撑的保障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国家只作为支持者、后盾的角色出现,主要还是依靠企业和职工个人。 (二)企业和个人在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中的责任和义务 在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障基金的原则下,劳动者所在经济单位(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必须按照自己的承受能力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份额。根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我国要逐步采取由企业与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障费(税)的办法,并实行养老、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社会保障费(税)将成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险费,具体操作办法是;首先,由职工所在企业单位和职工本人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交纳社会保险费。然后,在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形成统筹基金,以体现社会保险的社会互助性质,职工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另一部分则记人职工个人帐户。其中,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实行个人帐户之前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老年人的退休金或医疗费。个人帐户主要用于职工个人养老金或医疗费的支付。至于企业和个人所承担的具体比例各项基金有所不同: 1、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比例1995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区按照国务院推荐的两个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中的一个方案改革本地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个方案对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及基金的设立作了具体规定。各地按所选方案规定的比例迅速组织了基金筹集工作。到目前为止、已有22个省、市、区出台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改革方案、全国已有61.7万户企业、8738.2万职工和2241.2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地方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总覆盖面约为1.2亿人。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达1020亿元。但两种方案的实施也导致出现了全国各地个人帐户比例、企业缴费比例、管理层次和待遇支付标准的不同,为此于1997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来各地按照新的统一的方案尽快实现并轨。方案重新规定企业和个人的承担比例。 新方案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人个人帐户的部分),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干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同时规定,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 从上述新方案规定可以看出以下几点:规定了企业总的社会保障负担水平,这有利于减轻国有老牌企业的负担,为消除企业之间负担畸轻畸重的不公平现象提供了依据;在企业和个人承担的份额中,随着个人负担份额的逐年提高,企业负担呈逐年下降趋势。这体现了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个人在筹资中的作用的精神。 2、医疗保险费用的筹集比例由于我国原有的医疗保险制度(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缺乏合理的医疗经费筹措机制和稳定的医疗费用来源、因而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着职工医疗经费紧张的问题,而另一方面有限的医疗资源又浪费惊人。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家组织在江苏镇江和江西九江两地先行进行了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试点。1996年4月开始,试点又逐步扩大到57个城市。这些试点均采用了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其资金来源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两方面构成。 用人单位缴纳的比例,“两江”均规定改革之初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与离退休人员费用总额之和为基数,暂按10提取。今后根据经济发展和实际医疗费用水平变化适时调整。职工个人缴纳的比例,改革起步时暂按本人年工资总额的1%缴纳,今后随经济发展和工资增加逐步提高。为不过多增加职工负担,职工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应在增加工资的基础上进行。 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按上述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要按一定比例分别进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镇江市职工医疗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规定个人医疗帐户中的基金来源于三个部分:一是职工个人按年工资总额的1%缴费部分,二是用人单位按职工个人年工资总额10%提取的医疗保险基金,要按不同比例(45岁以上和45岁以下)计入个人医疗帐户;三是用人单位按退休人员个人年退休费用10%提取的医疗保险基金,其中一半划入个人医疗帐户。用人单位为职工缴费的其余部分及用人单位按退休人员个人年退休费用10%提取的医疗保险基金的另一半则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集中调剂使用。九江市对个人医疗帐户及社会统筹基金的来源也有类似规定。 事实证明,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很好地落实了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问题,所以它既可以满足生病职工的医疗需要,同时也可以避免药品浪费等问题,提高了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益。 3.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比例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7月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失业保险建立至今,发放了大量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费,并建立了一系列转业训练基地、生产自救基地,对解决我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问题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企业要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一l%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失业保险费,具体的缴费费率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本地的失业状况确定;失业保险计划发生困难时,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职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情况来看,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均不同于养老保险,它一般都是由政府和企业(雇主)负担,职工个人不交纳或只交纳名义上的失业保险费,但鉴于我国目前及今后的人口和就业压力,我国宜拓宽失业保险基金的筹措渠道,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失业保险基金,起步阶段职工个人所缴纳部分可以采取较低的比例,不致给职工个人造成负担。 综上所述,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国家主要是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来支撑、支持社会保障事业,企业和个人要按一定比例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这两条渠道,由三方共同负责。那么如何才能明确体现三方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三个行为主体的行为、保障三方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这除了加强各项社会保障的立法、执法、宣传工作力度之外,将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纳入国家预算进行统一管理,能从根本上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应统一纳入国家预算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确立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障费用的原则,并且已着手在养老、医疗等项目上实施或试点,但现在纳入国家预算的仅仅是由国家财政直接拨款的保障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军人抚恤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并且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经费虽然包括在预算内,但与行政事业单位的经常性支出混淆不清。至于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目前都由其主管部门管理,这部分社会保障基金目前还属于预算外资金范畴。这种局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金管理的混乱,致使各项基金提取的比例以及管理请水平偏高,结余投资运营混乱,流失、挪用、浪费现象时有发生。据调查,陕西省5年内共动用了养老保险基金2.5亿元。因此,为了保证国家、企业、个人各方筹集的社会保障基金能专门用于社会保障事业,必须尽快改变目前预算内、外分散管理的格局,将社会保障资金统一纳人国家财政预算管理。 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就必须单独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为此,首先要将现行的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组成的复式预算改为由政府公共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组成的三式预算,并重新划分收支。将社会保障方面的收支全部纳人社会保障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也包括目前尚未纳人、属预算外资金的部分社会保障收支。社会保障预算和政府其他预算之间必须保持相互独立,特别要注是不得将社会保障收人用于弥补政府公共预算赤字或挪作其他用途。关于这一点是许多国家在实施社会保障预算实践中得出的普遍经验。 其次要确定社会保障预算收人的来源。社会保障预算的收人主要来源于三方面:一是国家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征收的社会作障税,目前我国是按照这一原则征收各类社会保险费;二是政府的社会保障拨款;还有社会保障基金积累部分的投资收益。社会保障税由财税机关会同劳动保险业务部门根据社会保障工作需要和可能共同制定其税率、征收范围,分别由个人和用人单位缴纳;政府社会保障拨款即应由国家财政负担的社会保障支出可直接从政府公共预算划转;投资收益是政府将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余额用于投资所获收益。 同时还要确定社会保障预算支出项目。社会保障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拨付给劳动保险部门建立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以及社会福利基金支出,社会救济支出等项目。各项基金的金额。应由财政部门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统一安排。 最后是关于社会保障预算的收支平衡问题。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预算必须保持收支平衡。社会保障预算不同于政府其他预算,一般不得发生赤字。若发生赤字,应提高社会保障税的税率或重新调整社会保障支出的范围和标准,或者增加政府的社会保障拨款,以保证预算的平衡。而社会保障盈余应开展运营,主要用于购买国债以及银行储蓄,也可用于政府担保的投资项目,以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 将全部社会保障资金统一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有利于强化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但也还必须解决相关的一些问题。如必须有相应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出台,作为准绳;要协调、规范社会保障各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最主要的是要改缴纳各类社会保障费为统一的社会保障税,并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层次过低问题。关于以社会保障税取代目前的规费形式已有许多文章述及,这里不再赘述。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层次过低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按统一的税率征税,统一各地基本保障水平,有助于问题的解决;二是各地经济及社会保障事业本身的发展速度、程度。目前国家已决定统一全国基本养老金收缴比例,这对于解决统筹层次过低问题是一大突破。相信随着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上述一系列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规范化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渠道将逐步确立。 综上所述,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今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将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主要依靠两条渠道:一条是社会保障税收人,它来自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障税;一条是国家财政的转移性支出,它来自于国家的一般性税收收入。其中,社会保障税将逐步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资的主渠道,而财政则构成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坚强后盾。上述两条筹资渠道均应统一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建立社会保障预算进行管理和监督。 市场经济论文:市场经济下行政法的效率职能 提要:理论界关于行政法的职能的研究取得了很大成就。近年来涌现了一系列关于行政法职能的理论,各理论都有一定道理,然而,作为对现代行政权和现代行政管理活动起作用的行政法必须承担的效率职能却鲜有研究。行政法的效率职能要求行政系统确立新的价值体系、确立新的体制结构、确立新的技术知识分系统、确立新的行政过程、确立新型人际关系。 关键词:行政法的职能、效率、法律表现、市场经济 所谓行政法的效率职能是指行政法在对行政权的全面作用和调适过程中,促使行政权效率化、效能化、明显社会效果化的职能。它是对行政法传统的控权职能、程序职能等职能的必要补充。从发达国家的行政法制实践看,20世纪中期后,不单单强调行政法的民主性、程序性,更重要的在于突出行政法的科学性和超前调控性。一方面是由行政的迅速发展所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由国家管理中的权利义务的新取向所决定的。最根本的决定因素在于社会结构和经济模式以及经济参与主体的自由意志。众所周知,本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后,世界一体化的经济市场逐渐形成,传统的劳动价值理论被劳动和信息双重价值论所取代。就是说,在当代不仅劳动决定价值,而且信息也决定价值。使整个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有了显著的信息色彩。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新变奏,行政管理不得不发生一场革命。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X理论和Y理论以及60年代在日本出现的Z理论就生动地体现了这场革命的实质。显然,对行政权进行约束和限制的行政系统的外壳已难以容纳新的行政权和行政管理的内核。其立法机关不得不对原来的行政法规进行修改和废止,补充和制定新的行政法规。在一些单行性的行政法律文件中确立“行政自由裁量制度”、“制度”、“时效制度”、“简易程序制度”、“紧急处理制度”等等。这些制度集中到一点就是促使行政权具有高度的、规范化的效率模式。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效率职能已成为各发达国家行政法的基本职能。 一、市场经济下行政法效率职能的科学内含 行政法的效率职能不但是市场经济的必须要求,而且有相对完整的科学内含。以市场经济下政府职能和行政管理的状况而论,行政法的效率功能有如下强烈要求。 其一,效率功能要求行政系统确立新的目标——价值目标。任何行政系统或行政机构都以一定的目标为存在的前提。行政目标甚至是行政体系和行政机构的决定因素,它赋予了行政权独有的特性,决定了行政活动的原则、行政机构的组织体系等。同时,行政机构处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民族等环境中,无论机构总体还是机构中的个人都受这些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因而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价值体系。为了使这种目标和价值体系适应政府大系统,国家往往制定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将其确定下来并形成定式。我国传统的行政系统目标价值体系既是由历史延续下来的,又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更是行政法程式化、权威化、一统化功能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下行政法的效率功能要求确立新的目标——价值体系。其基本含义是:以政府责任法和公务员权利义务立法确立新型的行政系统与社会以及经济、文化诸事务的关系形态,使行政系统的目标具有服务、统筹等属性,使政府行政价值以市场为基本观念。 其二,效率功能要求确立新的体制结构。行政体制结构是指行政系统的分层、分工和相互协作关系。包括权责关系、信息技术流通关系、工作流程关系和各级别之间的勾通关系等等。科学合理的体制结构是机构是否高效工作的关键。以前我国行政机制结构弊端很多,正如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多次指出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相互扯皮、职责不明、权责不清、踢皮球等。这些弊端导致了两个结果:一是机构消耗过大,即总体行政开支和职员的个人消耗。据财政部公布,这两项开支近年来呈上升趋势。二是机构不能高效工作,使得行政管理职能难于实现,甚至一些机构的存在已成为一种社会负担。目前这种行政体制结构恰恰是行政法效率功能的对立物。那么,依效率功能新建立的行政体制结构应当一则具有较少的规模,机构数和职员数都应少而精;二则机构层级应当少,不能有较多的中间环节;三则行政机构的工作过程和流程关系应当短而有序,等等。新的体制结构的确立应与行政组织法的完善同步。就是说,通过有关的行政组织法实现体制结构上的效率化。 其三,效率功能要求在行政系统内部确立技术知识分系统。现代行政系统越来越朝着知识化、专业化、技术化方面发展。行政机构的组成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和管理业务技术。而且每个政府部门都有自己的专业化要求,只有一定知识结构的人才能够胜任。市场经济对政府行政系统的知识和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使行政的效率功能在这方面体现出来,刚性的行政编制法是不可缺少的。通过行政编制法使机构设置从工作需要出发,考虑机构是否需要,是否能够胜任和适用工作。机构不能重叠,对于多余的要依法撤销、合并。机构的设置必须从提高工作效率出发,包括办事环节等。另外,在一个行政系统内,各机构合理分工、任务明确、职责分明,最主要的是通过刚性编制确定行政机关的员额,并考虑人员的知识和其它比例关系。 其四,效率功能要求确立新的行政管理过程。行政管理过程是行政机构的动态要素,也就是机构如何活动,依什么序列活动和具体的活动过程等问题。对于一个行政机构体系和单个的行政机关来讲,其活动可分为三种类型,三者的有机结合构成了一个活动序列。行政机构的目标价值、社会职能就是通过活动过程的循环往复而实现的。这三类活动包括:1.战略性活动。即把行政机构与社会环境和其他环境联系起来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活 动。机构中较高层次的人员和组织的活动大多属此类。2.协调性活动。主要是机构内部活动,使内部各机构和人员协调工作,它由机构中的中层机关和人员来完成。3.作业性活动。就是机构中的各种操作活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三类活动都较前发生了质的变化。行政法的效率功能将使行政活动过程具有较高的效率,以相应的行政法制度保证高效性,如通过行政程序法确定公开化制度、听证制度、会议制度、工作交接制度、期限制度等。 其五,效率功能要求在行政系统内部确立新型人际关系。行政机关是由相互作用着的个人、集体、单位、部门所组成的,其中各个公职人员的行为与动机、地位与作用以及相互关系,单位、部门的利益关系,个人的感情、态度、影响,集体的价值观都是诸种人际关系的因素之一。然而,决定人际关系的因素还在制度方面。计划经济体制以及在其下形成的人际关系往往呈现出极大的中庸、折衷等色彩,上级对下级以指挥集合和下级对上级以绝对服从为主要关系形态,而不是依法合理执行职务的权利义务关系。市场经济下,要求人际关系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共同对行政过程起作用。当然,新的关系形态要通过确立新的行政法原则和新的行政法规来实现。上列行政法效率功能的科学内涵既是今后行政立法的方向,也是行政执法实践必须予以考虑的。 二、行政法效率职能的法律表现 市场经济下行政法的效率职能不但使行政法制体系有了全新的含义,更使行政法的调控手段发生了深层次的变化。笔者认为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由同步调整到超前调控。法律与社会的发展可表现为三种关系形态:一是置后于社会,此种情况下,法律落后于社会的发展和进程,往往起着阻碍社会向前发展的作用。二是与社会同步,即法律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但这种适应是被动的、消极的。三是超前于社会进程,此时法律承担了预测功能、信息功能,可以为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行政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也往往表现为上列三种情形,当行政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落后于社会进程时,便起到了相反的作用,各法律规范自身的价值也就丧失。在行政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还能适应当时的经济、文化、政治水平时,它自身的价值仅实现了一部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我国行政法制体系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要么是滞后的,要么是同步的。如有些法律规范认可了政府行政部门的一统化权力,而忽视了管理相对一方的自主性。市场经济对行政法的时代特征提出了新的要求,除了与时代同步外,最重要的是要承担超前性的调控职能。现代社会是信息化的社会,各种社会关系具有复杂性、多变性、未来性等特点。那么,作为承担效率职能的行政法不仅要积极地适应和调整现有的社会关系,更重要的是能够设定和在一定范围内调控即将出现的社会关系。要有一定的预测性和超前调控性。 (2)由程式到疏通。行政法学中有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就是认为行政法的核心任务就是为行政机关的活动提供范式和程序。该观念不只是学者所特有的,立法者往往也有此种观念作为行政立法的出发点。它作为意识范畴对行政法制实践、尤其对行政立法起着重要指导作用。受其影响我国传统行政法突出了程式化的特性。换言之,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法制所追求的是严格的程式和行政过程中的工作环节。一个行政行为的做出,要经过许多道环节,许多道手续,往往贻误时机。行政管理相对人在取得某项权利时也要经过复杂的程式。例如,在我国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取得,须经过六至八道环节。显然,程式化的行政立法倾向、行政执法过程既不适应市场对政府职能的要求,更不能适应各市场参与者在市场经济下活跃的经济行为。所以,效率职能要求行政法的法律表现必须由程式化转化为疏通化。即市场经济下,行政法的主要目的是疏通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促使行政系统内部形成一个完整的运行系统。不致于出现阻塞、中断等不良现象。疏通各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对象间的摩擦。疏通行政机关所管理的各种社会事务。很明显,疏通和程式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表现。疏通所肯定的行政法制手段是宏观调控,而程式则强调行政权的全面干预。 (3)由规范到转化。行政法是用以规范行政过程和行政管理关系的,这似乎已成为一种毋须证明的真理。然而,笔者认为,市场经济下行政法的转化作用似乎比规范作用更重要。规范作为行政法的法律表现其实质在于,确认各种现存的行政管理关系,确认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约束行政主体和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其立足点在于维护已经存在的行政法秩序。显而易见,规范性的法律表现很难创设出新的社会关系,更难于起到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作用。而行政法的效率职能要求必须由规范的法律表现转变为转化的法律表现。所谓转化,我们认为包括三个有机联系的含义:首先,通过行政法把抽象的权力关系和社会关系转化为固定的形式,使每一个特定的权力关系具有法律的外壳。而这个外壳能够容纳各种变化了的新的权利义务关系,使行政权力受到法律原则和市场原则的限制。其次,把各市场参与主体传统的政治信念和经济信念转化为适应市场要求的价值观念。再次,通过行政权把各种社会因素转化为促进市场发展的物质力量。如果说,规范的法律表现侧重法律静态倾向的话,那么,转化的法律表现则使行政法具有了明显的动态属性。正是这种动态性体现了行政法的效率职能。 (4)由侧重制裁到侧重激励。现代管理一般有两种手段,即“棍棒”和“胡萝卜”。前者指通过制裁、强迫等手段使管理相对人就范。后者指通过引诱或诱导的方式使管理者服从管理。我国传统行政侧重前者,就是说,为了实现行政法的社会价值,国家赋予了行政机关制裁、强制、命令等权力,并把此作为主要的行政手段,促使相对义务当事人忠实履行义务。但没有给激励以应有的法律地位。市场经济下,无论行政机关还是被管理者,都呈现出了极大的主动性,就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为而论,应当是主动的、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被动的。就相对人对市场的参与来讲,亦应是自觉的、自愿的。这就要求,行政法无论对行政机关的作用还是对相对一方当事人的作用都应以诱导为主。国家必须在行政法上确立相应的激励制度。通过建立激励机制调动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积极性,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真正成为一种自觉、自愿、自主和平等的经济制度。 市场经济论文:分析我国市场经济下经济法的发展研究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成功加入WTO已经有了几年的时间,我国市场经济法受到国际经济法的影响较深,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本文主要就当前市场经济下,我国经济法的发展进行解读,希望为我国市场经济法的完善提供一些参考。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也是经济法立法,司法等活动的基础问题。改革开放30年间,我国市场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相关的问题,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如何运动法律进行市场调节,合理干预经济发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当前市场经济下经济法要解决的问题。 一、经济法对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 1.促进对外经济联系,发展国际经济合作 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同时,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的经济政策,是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战略方针。当代科学的进步,生产专业化和协作的日益发展,促使各国在经济上的联系不断加强,任何一国,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在内,在考虑发展本国经济时,都必须着眼于国际关系的总体。我国经济法是正确体现对外开放政策的具体法律规范,它调整我国利用外资和外国技术过程中与外国政府、外商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2.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经济活力 企业管理是搞好微观经济活动的根本措施,是我国国民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经济法规定的经济核算制是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基本制度。它要求企业必须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以尽可能少的劳动消耗,取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同时,规定了必须合理安排和科学地组织生产,掌握现代化的科学管理方法,在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使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对于企业不计成本、不计消耗、浪费严重,造成损失的现象,以及在履行经济合同中的违法情况,还规定了经济制裁。总之,经济法要求企业一切经济工作都要把经济效益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和健全各种生产经营责任制和一整套符合客观经济规律要求的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认真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素质和劳动生产率。 二、市场经济发展中经济法存在的问题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法制建设速度和成就是不能否认的。但同样必须承认的是,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法治状况令人担忧,由于法律责任这块短板的存在及长期得不到弥补,公权力滥用的现象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而且还继续呈现发酵、膨胀状态。公权力滥用方面,选择性执法是其着例。选择性执法的本质是为了获取部门、地方、行业,甚至个人非法利益,将本应履行、不能放弃的职责、公权力视同可以行使、可以放弃、甚至可以交换的私权利,随意、恣意执法,权力商品化,造成法律适用的不公,增加了市场环境的不可预期,降低了违法的成本,减损了法律的实效,破坏了法律的权威,使法律失信于民。 三、完善经济法的策略 1.完善经济行政立法 经济行政立法在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中具有重要作用。经济行政法就是规范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和监督关系,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目前,我国颁布了许多经济行政立法,在实践中也起到了应有的效果。但有一些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这主要是因为我国许多经济立法是由行政部门起草的,而某些部门在起草中注重争权,导致不少立法中同一事情有诸多部门参与管理或有权处罚,以致于某种违法行为发生后,多个部门相互扯皮或均不予管理,造成职责不明,责任不清。一些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且法出多门,造成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中任意解释的余地很大,执法的标准尺度也极不统一,甚至有的规定之间发生冲突。还有一些规范性文件没有做到透明、公开、客观、公正、合理。这些都表明我们的立法质量需要尽快得到提高。按照世贸组织的有关协议要求,各成员国的法律必须透明、公开、客观、公正、合理;凡可能影响商业环境贸易条件的规定及措施均要求公布,法律不能与公认的公平贸易条件相抵触。按照这一标准,我们现有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 2.制定和完善加强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 市场经济并不是自发的无序的,由于市场机制本身带有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在任何国家都要颁布一些经济立法,以加强对经济的宏观控制,我国也不例外。尤其是在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原有的计划体制并没有得到完全的改变,而新的市场法治秩序尚没有完全形成,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宏观调控更显得必要。我国刚刚制定了十五规划,其中许多内容需要通过立法加以确定。例如,有关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积极的 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启动市场和扩大内需的方针等等,都需要通过立法加以确定。 四、小结 经济法对于实现经济体制调整,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发展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要不断对经济法进行完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市场经济论文:对市场经济中企业销售的财务实证探析 销售差异分析这个方法是用来衡量各个因素对造成销售出现差异的影响程度。产品销售量分析:选择不同的产品,选择相应的时间,生成相应业绩分析数据。例如,某公司年度计划要求在第一季度销售4000件产品,售价为1元,售额为4000元。季度末却只销了3000个产品,而且售价仅为0.8元,销售额为2400元。实际比计划销售额少40%,差异为1600元。造成这一差异的因素是销售额下降和价格降低,问题是这两个因素对造成销售额差异的影响程度如何,从计算结果可知,造成销售额差距主要是由于没有实现销售量预定目标。微观销售分析通过对产品,销售地区以及其他方面考察来分析未完成销售目标的原因。选择不同的片区,选择相应的时间,可对选中的片区生成业绩分析报告。如假设某公司在3个地区市场销售,销售目标分别为1500件、500件和2000件,总数为4000件,而实际销售量分别是1400件、525件和1075件。三个地区市场完成的销售量与计划目标差距分别为7%、+5%、-46%。可见,地区市场差异是造成销售差距的主要原因。 实证分析 1.公司简介菖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机床、机器零部件加工、法兰制作。公司组织机构严密,经理层负责日常生产、销售,在全国较有名气,产品销往华北、华南地区,个别零部件远销海外。2.菖菖公司基本生产销售情况菖菖公司是一家制造业的企业,主要生产三种不同型号的机床零部件xa5012、xa502、xa602。下文中我们将分别以甲、乙、丙来代称。在工业企业经济活动分析中,产品产量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为社会提供的产品数量,一般有三种指标来衡量即实物量、价值量、劳动量指标。所谓实物量指标是指用适合产品特征、性能并能够体现产品使用价值的计量单位计算的产量指标。他能够比较鲜明的体现产品的使用价值量,但是却不能综合反映整个企业的产量规模。价值量指标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表示的根据产品产量计量的指标,通常称为产值。劳动量指标是用小时表现的产品产量,一般用定额工时计算。3.产品品种计划完成情况分析由于企业生产的产品不止一种,不同品种的产品之间是不可相互替代的,产品结构不仅影响企业对社会需求的满足也影响企业未来的销售状况。因此,对产品品种的分析也是产品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分析产品品种计算实际产值时,对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的产品按计划产值计算,不计算超额部分;对没有完成计划的产品,按实际产值计算,也就是不能用超产品种多完成的产值抵补未完成计划品种少完成的产值。下面将展开分析:产品品种计划完成率=完成计划产量的品种数/列入考核对象的全部品种数品种计划完成程度=按不抵补原则计算的实际产量/计划总产量由以上模型套入相应数据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分析期三种产品全都在考核对象之列,可以清楚的知道甲产品、乙产品和丙产品哪个产品没有完成计划任务,哪个产品完成了计划任务。4.全部产品销售完成情况分析销售在传统的经济管理理论中被认为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三阶段之一,是企业能够保证连续运营的基本条件。因此,对产品销售的分析也就有着不寻常的意义。全部产品销售完成情况分析就是通过对销售收入总额是否完成计划,以及对产品各个品种销售的分析来为企业扩大产品销售,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依据。产品销售计划完成率=不抵补销售收入/计划销售收入=36250000/37350000≈97.1%从上表可以看出,企业全部产品销售量和销售额都完成了计划任务。其主要原因是甲产品和丙产品的大幅超额完成计划,甲产品比计划增加540000元完成任务,超额2.4%;丙产品实际比计划增加了950000元完成计划,超额37.3%。总销售收入增加了390000元,比计划增加1.04个百分点。但按不抵补原则,企业的销售计划完成程度却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他的产品销售计划完成率为97.1%,仅差2.9%未完成计划,但没有影响销售业绩。 结论及建议 总的来看企业在分析期内,虽然生产计划没有得到很好的完成,但是他的销售结果还是很好的。结合企业具体的情况进行更深一层的分析,可以找出使企业不能完成生产计划的原因并加以改正,同时也可以通过分析找出使企业最终能够在生产计划没有实现的情况下却有着比较好的销售状况的真正原因。以上模型的应用和分析,能够为企业在未来避免走弯路、提高经济效益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整个模型不仅说明生产均衡化能够为企业带来诸多的好处,还可以减少企业的库存,缩短各个产品的制造周期。由于市场需求瞬息万变,对于企业生产与销售最为重要的是针对市场变化的应对能力。如果采用均衡化、小批量的生产,企业就能够提高对市场的适应性,随时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幅度调整生产,降低产品的生产周期,以提高效益。 市场经济论文:从市场经济角度重新理解学习型组织 目前,创建学习型组织在我国企业界以及整个社会掀起了一股热潮。社会上出现了各种有关学习型企业理论学习班、研讨会,创建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城市、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等口号此起彼伏。学习借鉴“学习型组织理论”这种当今世界最前沿的管理理论本来是一件好事,反映了我们跟踪世界管理潮流的可贵进取精神。但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对学习型组织理解的泛化、庸俗化、片面化的现象,最突出的表现是一些单位或个人根本就不去认真领会学习型组织的内涵和本质,望文生义地认为学习型组织就是组织员工开展学习活动,或对员工进行培训,把“学习型组织”错误地理解成了“组织型学习”,使创建学习型组织成了一种赶时髦的形式主义。 一、被误读的学习型组织 北京索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裁张成林在mit读博士时曾听一位老教授讲起,斯隆学院一个年轻教授刚刚出了一本名为《第五项修炼》的书,异常火爆畅销。可他当时处在该书所说的“碎片化”的学习压力之中,无暇关注邻近大楼里彼得。圣吉的火爆。 十年后在挪威理工大学(ntnu)新泰富研究院(sintef)时,张成林的夫人美达。霍斯曼在sol欧洲研讨会上结识了彼得,后来还成了他的博士后。张成林记得在挪威和彼得第一次见面,彼得就说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人的修养和修身的方法,在西方几乎是完全陌生的,但对现代组织中的自我超越和系统思考修炼意义重大,大有开发的价值和潜力。 5月,张成林参加了《新智囊》杂志举办的“智囊沙龙”企业责任论坛,会上国资委改革局原副局长周放生先生引用副总理在美国回答金融危机起因问题时所讲的话,就两个字:“贪婪”。很显然,没有自我超越,这样或那样形式的“贪婪”就早晚会使组织和个人的“生意”覆灭;不认识个人或个体(组织乃至国家)行为在(全球)“系统问题”中的角色并承担相应的变革责任,也不会有真正的系统思考和协作解决系统问题的方案。但如何才能使长期被忽视的东方数千年经典人本文化底蕴的种子,在由西方现代外向型文化主导的(中外)组织机构中生根发芽并与时俱进呢?如何使有关人的成长、发展和修养提升的可能性,在组织管理、教育界乃至社会中形成广泛认同并付诸开发实践行动呢?尤其对中国的组织机构,这是个严峻而深刻的时代挑战。 前几年张成林和美达负责协调sol中国项目和“谊来亚”国际创新领导人进修项目(elias),就一直带着这个问题。在各种论坛、培训班、研习班上,他被问及最多的是,到底什么是“学习型”组织?却几乎没有人问,到底什么是“修炼”,或者,什么是组织的修炼? 在张成林看来,学习型组织,英文learningorganization,直译是“学习中的组织”,或“学习实践中的组织”,或“获取(知识和能力)过程中的组织”;在《第五项修炼》一书中,特别是第一章末“心灵的转换”一节,更是强调其精神取向和行动能力。由于它并没有特别的“型”或“式”的含意,所以译成“学习型”有很大歧义,还特别影响了这套理论和以往案例在中国的学习和实践。只是它早已成为习惯用语,恐怕要一直沿用下去。 张成林进一步分析说,中国在进行前所未有的转型——要成为创新型国家,要推动世界和谐,甚至引领全球可持续发展。因此,中国的组织要成为创新型组织,其实正需要突破各种已有的“型”和“式”,并真正培育团队和组织的深层沟通和互动协作,这样才能有强大的“团队”,才能改变“三个和尚没水吃”、都要当“龙头”或“鸡头”的传统习惯。可持续发展的挑战不能靠简单地使用过去熟悉的方法,靠解决危机中的问题、靠灭火消除“危”;根本的出路在于创新,在于寻找“机”;而且关键在跨界协作,即超越传统条块划分、部门或集团利益界限的利益相关方组成的社群协作。靠学习西方2工业化时代的“型式”不行了;靠精英个人“才能”、“背景”和领袖“魅力”驱动的家长式领导模式来实现企业发展,像中国过去30年那样,恐怕也不是未来的根本方法了。 学习不是搞“运动” 在创建学习型组织的时代,一定要弄清楚学习型组织的实质,最怕那些根本不是学习型组织的组织滥竽充数,冒充学习型组织。这种冒充会大大地延误学习型组织创建,而且也会因此败坏学习型组织的名声,降低人们学习的兴趣。 北京仁达方略管理咨询公司董事长王吉鹏认为,“学习型组织”理论是在知识经济时代应运而生的管理理论,是当今世界最前沿的两大管理理论之一。曾经有些人一看学习型组织理论,就以为是谈论学习意识和学习方法的理论。其实,它是一项管理理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很多优秀的企业,如通用电气、壳牌石油、摩托罗拉、att等,都争相成为学习型组织的典范。在我国,自开始也掀起了一股创建学习型组织的热潮,涌现出了“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学习型城市”等等,一时颇有“乱花渐欲迷人眼”的景象。但是,在形势一片大好中,中国的学习型组织研究与实践却出现了“泛化”和“虚化”的倾向。 在理论研究方面,学习型组织(learningorganization)的内涵不断扩大,从最早的“组织学习”(organizationallearning)扩展到“知识管理”(knowledgemanagement)、组织行为学、战略管理、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心理学、信息技术等领域,其内容越来越庞杂。这种倾向可能有利于学习型组织理论体系的完善,但同时也有可能使学习型组织成为一个无所不包的“大杂烩”,失去 自己的特色,也失去持久的生命力。在理论研究方面,学习型组织的虚化表现为浮躁、不踏实,只是停留在表面,讲讲大道理,或做些官样文章,更有甚者是随便拼凑和抄袭。国内学习型组织领域内大部分“专家”根本没有企业实践,将一些经典理论的理解和读后感再加上一些管理哲理和管理故事到处贩卖。不可否认,学习型组织理论来自海外,在其发展的初期,翻译、引介非常重要,介绍性、描述性的文章也是有价值的,但由于学习型组织需要结合组织及其外部环境的机制、文化背景,如果我们不塌下心来深入研究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学习型组织就难以在中国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在这方面,目前不仅缺乏深入研究和原创性的研究成果,甚至是案例整理也流于浅薄。 在实践领域,这种泛化倾向的一种表现是挪用概念,将其范围不适当地延展。不仅出了各种各样小到“学习型个人”、“学习型领导”、“学习型班组”、“学习型社区”,大到“学习型城市”、“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社会”等名词,而且,这些不同范畴的组织特性也存在显著差异,如果用同一理论去套用,肯定滑稽可笑;如果用不同理论去“自说自话”,又难以令人信服。这种泛化还表现在什么都被贴上“学习型组织”的标签,包括培训、企业文化建设、战略规划与业务流程优化、信息技术应用,甚至送温暖活动、兴趣小组、读书会等等……学习型组织建设虽然是一个系统工程,但如果企业的每一项活动都被作为学习型组织的重要内容,那时的学习型组织将会是一番什么景象?很难令人想象。 学习型组织在实践领域的虚化表现为,很多组织把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形式化、表面化,只停留在口号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中,没有与企业的业务结合;或者只当成领导者个人的“政绩”,到处去“炒作”,实际上是敷衍了事。 市场经济论文: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分析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发挥作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处于市场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都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研讨本国政府的行为和职能的变化。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政府如何作出有效的行为才能既顺利地完成这一过度并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正确地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社会的关系,这是我国现实社会需要加紧理论上研究、急需解决的焦点问题,也是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前沿问题。因此,对政府行为的特性、作用、范围及其方式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搞好宏观调控,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 政府的特性及其作用的再认识 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政府就是指全部的国家机构,即包括全部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它可以视为等同于国家;狭义的政府,就只是包括国家的行政机关。本文在论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时,采用的是广义上的政府概念。 我们虽然可以在广义上把政府视为等同于国家,但这并不能因此而可以掩盖政府本身的特性。政府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及其相互联系(运行机制)所组成的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整体(或称系统),政府自身具有一定的结构:在相互关系即运行机制上,政府具有一定的权力结构,政府以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表现出自上而下的垂直性和强制性;在组成形式上,政府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它包括:主要组成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区域层次结构,主要组成为不同部门或行业政府的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以及与此相关的因各级各类不同职别的政府首脑、政府官员、一般公务人员所构成的官僚结构(在社会主义国家称为干部或公务员结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包括在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之中。 政府结构对政府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不同的结构、不同的运行机制和组成为政府结构的不同部分,都将产生不同的政府行为,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因此,在分析政府的行为时,不但要分析权力的运行机制,还要分析政府系统的整体行为、分析构成政府系统的各个部分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不同部门(行业)的政府行为,甚至代表政府行事的政府官员的行为。弄清楚这一点,有助于界定政府行为的范围及方式。政府行为就是指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通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控制的活动,是国家权力的运用和实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离开了市场的力量来侈谈政府的干预和控制,只能是原有体制复旧,或者是天真的幻想;也正是国为市场的巨大力量,才更需要政府的引导和适当的宏观调控,需要人文社会因素的参与和制约,我们才能在市场经济的大海里趋利弊害,不迷失方向。 从政府概念的分析中,由此我们可以分析出政府的特性:强制性和公共性即社会性。 关于政府的公共性即社会性特征,马克思、恩格斯曾明确指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物的委员会罢了”。①这一著名论断不仅揭示了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而且说明管理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主要特征,不过,它的管理方式不同于个别资本家或工厂主管理工厂企业的方式,它主要通过立法形式进行管理并具有强制的性质。因此,“国家”或政府的公共性(即社会性)特征的主要表现在于,它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关于“国家”或政府的强制性特征,列宁曾明确指出:“国家一直是从社会中分化出现的一种机构,一直是由一批专门从事管理、几乎专门从事管理或主要从事管理的人组成的。人分为被管理者和专门的管理者,后者属于社会之上,称为统治者,称为国家代表。这个机构,这个管理别人的集团,总是把持着一定的强制机构,实力机构,不管这加之于人的暴力表现的原始时代的棍棒,或者是奴隶制时代较为完善的武器,或是中世纪出现的火器,或是完全根据现代最新技术造成的二十世纪的奇妙武器,反正都是一样。”2“当专门从事管理并因此而需要一个强迫他们意志服从暴力的特殊强制机构卿监狱、特殊队伍及军队等)的特殊集团出现时,国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它体现的正是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因而它总是要集中反映和代表整个社会的利益和意志。家也就出现了。”列宁的这段论述揭示了公共权力是“国家”或政府的另一个基本特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认真理会政府所具有的上述特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一,政府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因而,试图用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来代替政府行使对社会的管理,都是行不通的。现代社会管理本身所具有的政治性尚未消除,目前我们需要一个有活力的、强大的和非常活跃的政府。其二,单纯地从政府本身来研究政府特性的研究方法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上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政府所作的精辟论述,为我们理解、研究政府莫定了理论基础。但不能只停留在对政府本身进行研究的传统思维的框架上。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把市场经济分析纳入政府研究的视野之中,从社会客观需求的角度来研究政府怎样提供符合社会需求的行为;我们也只有通过这一角爽的研究,才会发现政府本身的政治性与政府要满足社会需求之间存在着内在冲突,即政府的政治性是政府满足社会需求的障碍,而只有当政府的政治性与政府满足社会需求这两个方面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情况下,障碍才会削除。关于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正如恩格斯在致施米特的信中所指出的,国家权力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种: (一)它可以沿着经济发展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使经济发展比较快些; (二)它可以沿着与经济发展相反的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现在在每个大民族中经过一定的时期就都要遭到崩溃; (三)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种方向走。这第三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很明显,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国家权力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4所以恩格斯又说:“一切政府甚至是最专制的政府,归根到底都只不过是本国状况所产生的经济必然性的执行者。它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好的、坏的或不好不坏的――来执行;它们可以加速或延缓经济发展及其政治和法律的结果,可是最终它们还是要遵循这种发展。”⑤ 在这里,恩格斯对于国家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所作的精辟论述,表明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这一原理。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谈政府的作用,井不能只满足于这一原理,我们必须越来越多地使政府成为经济基础的内生因素而起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总是要运用市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其目的。 二、政府行为的范围 政府行为的范围问题,实际上是权力运用问题,即政府的控制能力问题。为了能够更加清楚地说明这一问题,我们不得不对有关的模糊认识进行深刻的阐述。 1.在市场经济下,政府放权,限制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范围,并不意味着权力的消失,而是意味着部分权力的转移。政府放权过程不是单纯地下放政府权力和实行政企分开,而是一个双向过程:一方面体现出权力要集中,如国家的宏观调控权;另一方面,权力要下放。也就是说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宏观调控的程度与政企分开、权力下放的程度是一种互相制约的关系。要想停止政府对企业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就必须强化政府对宏观经济生活的调控能力,否则就会导致经济生活的失控混乱。政府下放的只是部分权力,是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弄清这一点,有助于吸取我国改革中的经验教训,加速我国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机制。 2.在市场化过程中企业和社会权力的强化并不必然地意味着政府权力的弱化。关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众所周知,在经济体系中政府权力范围的广泛程度和政府行使权力的有效程度并不是一回事,如果抽象地、笼统地谈权力的强弱就混淆了这种区别。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调节作用,市场化要求限制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范围,也就是要把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限制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同时,根据权力有限的原则,正如加里?沃塞曼所论述的:“权力有限的政府原则意味着政府的权力要受被管理者的权力和自由所限制。这一原则基于立宪政府的根本思想:人们把宪法列举的权力和职责授予政府,同时把其余的权力留给自己。这项政府协定意味着政府的行动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而法律是得到被管理者的同意(虽然是间接的)而批准的。”因此,在经济体系中,对政府权力需要限制的是权力使用的范围,而不是范围内政府行使权力的有效性。在政府权限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政府应拥有不可动摇的绝对权威。 3.政府在经济体系中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政府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度也会有所不同。这种发展变化,是由市场经济发展各个阶段上的具体情况决定的,具有客观性。经济发展阶段上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两者之间存有较大的关联,一般地,在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不高,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就比较突出,因为培育市场体系发展,弥补市场的缺陷和不足,组织经济活动,都必须依靠政府力量才能完成。而在市场发展较成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情况下,政府作用的程度和范围就有所下降,市场作用变的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重新选择经济运行机制,采取积极不干预的经济政策就成为必要。因此,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是有效发挥我国政府作用的关键。我国目前正处于转轨时期,经济、社会矛盾都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新旧两种体制并存与交替,新体制的框架虽已初具规模,但市场体制还很不完善,市场体系还尚未形成,由此必将产生许多摩擦与问题;既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保证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又要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形式;经济高速增长与高通胀并存;经济运行中存在着阶段性周期波动;经济运行速度快,但结构效益低;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但人员、企业素质和宏观与微观管理水平却跟不上形势的需求;贫富两极分化;东西部差距;国际上政府与经济的关系日益密切,一体化的趋势更加明显等等。因此,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进行市场经济建设,政府作用的力度就要大,范围也要广。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也就是政府如何发挥其组织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的作用的问题。在市场经济发展模式上,因具体国情不同、因国际环境条件不同,我们不能走西方国家先是完全放任自由的市场经济,然后才有国家干预的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求我们根据国际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必须实施有效的政府宏观调控;同时也要求我们尽量研究、熟悉市场、把握市场规律,尽可能避免与市场规律相冲突的政府宏观调控行为。为此,在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的活动范围可概括为: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和维护平等竞争;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三、政府行为的方式 政府行为的方式就是政府权力的实施方式,它直接表现为一种调控能力。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以什么样的方式表现出来,就显得十分重要。 关于这一点,萨瓦斯有一句名言:“政府的职责是掌舵而不划浆。直接提供服务就是划浆,可政府并不擅长于划浆”。的确,多掌舵少划浆的政府才是力量更加强大、更具有生机和活力的政府。因为,说到底,那些为航船掌舵的人对目的地影响的力量远比那些划浆的人要大得多。 掌舵只是一个形象而深刻的比喻,其含意是表明了政府的控制能力。-因此,政府行为的方式问题,也就是政府如何调控社会、调控市场的问题。当然,正如掌舵人与划浆人的关系一样,政府对社会、市场的调控,是方向上的调控,其所要达到的结果是使社会和谐有序地发展,使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凡是市场能办的,政府就不去办,凡是能由社会做的,就让社会去做。 那么,究竟政府通过什么样的行为方式来达到对社会和市场的调控呢?显然是政府通过制定、执行政策和法规、通过对社会、市场行为的规范与监督,从而达到对社会和市场的宏观调控。这种决策,制定和执行法规、规范和监督的行为方式,都是政府似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力,以表现出极大的强制力。这些方式,都是政府所享有的决策权、执行权、行政立法权、监督权的具体运用。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任何政府均享有决策权,县级以上的政府均享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制定全国统一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处理全国性和对于国家具有战略意义以及其他只适宜由中央政府处理的问题,只能由中央政府作出决策;各级地方政府对其管辖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但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这两项权力的实行,应该强调两点:第一,市场经济要求我们把政策制定(掌舵)同服务提供(划浆)分开,因此,在实施过程中也要求我们把高层管理和具体操作分 开,即把决策权和事权分开。政府层级越高,决策权越大;政府层级越低,操作性工作越多,这样就能做到不同级别的政府各有其使命和目标,各有其行动的范围和自主的权限,否则的话,即使是中央政府也会被具体操作的任务分散精力,基本的指导性决策便无法作出。为此,宏观调控权必须集中在中央政府,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必须集中在高一级政府,这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职权的一个原则。第二,无论是政府的各项决策、各项行政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决不允许有任何一级政府的决策、制定的行政法规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与上一级政府的决策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相冲突的现象存在。否则,将不是社会、企业的原因使社会、企业失去了政府的控制,而是政府本身把社会搞乱了。这是地方主义,各自为政现象产生的根源。强调这一点,对于建立统一的市场和市场经济的新秩序极为重要。 任何一项法律、法规、政策和决策,都是靠政府的执行行为才能在社会中产生效力,发挥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切政府机关不仅都必须依法行政、程序化行政,而且还应该通过严格地执行政策、法律,使人们认识到法律不但可以用来惩治邪恶,还可以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人们自觉守法的社会效果。党的“十五大”提出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决不是老调重弹,而是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是党的领导方式,政府行为方式的重大改革,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监督既是上级对下级,政府对社会、企业行为的检验与再规范,也为政府制定决策和法规提供依据。因此,监督必须同样具有强制力。监督并不只是舆论的宣传,而必须建立一支专业的监督队伍。政府自身应有一个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和监督机制,并有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监督手段。同时,还要把政府监督、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监督的作用就在于纠正错的,并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使社会真正纳人政府的调控之下。 在市场化过程中,要正确理解和运用政府决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行为方式,有两方面值得强调:首先,市场化过程和反腐败、机构改革,建立高效廉政的政府必须同步。从历史的状况上分析,之所以有些行政性主管部门不愿被撤销和摆脱企业,当然有条件不成熟的社会环境因素存在,但更重要的是利益的驱使所致。党的“十五’喷提出推进机构改革,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其意义远不只局限于机构改革本身,而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进程的重大举措。其次,要实现政企分开,就要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这一点自我国改革以来就开始做了或者邢分地做了,但为什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从根本上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呢?关键还在于没有弄清楚政府不能象企业那样来运作。政府和企业是根本不同的两种机构组织:企业的行为动机是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政府的行为动机是使社会既充满生机和活力,又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企业的收人大部分来自顾客,政府的大部分收入则来自纳税人;企业的动力通常来自社会竞争,政府则来自垄断。因此,作为民主的和开放式的政府而言,其基本的使命是“办好事”,决定社会的前途,而不是挣钱。政府必须经常提供能满足社会、企业和个人所需求的行为,并不问其支付能力与否,这样政府也就做不到象企业那样的市场效率。但政府的效率是通过企业、杜会的效率而体现的,是一种社会效益。因而政府也就不应该有其自身的利益,更不应该参与到生产经营的经济行业。政府是以裁判者的身份参与到经济活动之中,但却不能与“运动员”分享比赛奖品。政府虽然不能象企业那样来动作,但并不等于政府不应有企业所具有的那种责任心和实干精神。如果我们不能弄懂政府为何不能象企业那样来动作的道理,那么,政府将是企业化的政府。在买卖自由、契约自由、经济联系和经济交往千丝万缕的市场条件下,又如何能做到政企分开呢? 市场经济论文:市场经济与政治发展研究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以及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进步,政治发展的任务必然随之产生。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发展的道路和模式,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发展观,是当代政治科学的重要任务。 政治发展的课题是当代政治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本世纪五六十年代,一些发展中国家纷纷实现了国家的独立和民族的解放。然而在这些满目疮痍的国度里,不仅面临着经济发展的任务,而且同样面临着政治发展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西方的一些政治学家受到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研究的启示,提出了政治发展的概念,对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并进而产生了所谓政治发展的理论。这种理论致力于为新兴独立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一种政治发展的模式和道路,使这些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逐步走向现代化。 许多当代政治学家为政治发展理论的建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他们的一些著作也因而成了政治发展理论的代表作,如勒奈的《传统社会的消失》(1958)、阿尔蒙德和科尔曼合著的《发展中地区的政治》(1960)、阿普特的《政治现代化》(1965)、派伊的《政治发展面面观》(1966)以及亨廷顿的《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1968)等等。 一般的政治发展理论以政治体系从一种形态到另一种形态的转化和变迁为研究对象,这就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政治发展的不同阶段和过程。因此,西方政治发展理论一般把政治发展分为三个基本阶段,即传统社会的政治形态、过渡社会的政治形态以及现代社会的政治形态。 根据政治发展理论,所谓的传统社会,是指那种政治结构尚未出现较为复杂的分化,社会政治形态还处于比较原始的状态,如那些尚不具备完整国家性质和形态的部落、部族和部落联盟,这种社会在现在的世界上已不多见。所谓的现代社会,是指那些政治意识形态高度发达,政治结构已明显分化而且政治决策能力已相当高的社会。在当今世界上,除了极少数的传统社会以及为数不多的现代社会以外,更多的是过渡社会的过渡型政治形态。 一些政治发展理论对政治发展的模式提出了概念性的框架。撇开其次要的方面,大致有以下一些主要的内容:第一,政治参与的扩大。在传统政治形态中,社会成员中只有少部分人能够参与到政治过程之中,而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只能是消极被动的被统治者。随着政治的不断发展,社会成员参与政治过程的人越来越多,新的政治成分参与政治过程越来越快。政治系统越发达,这种参与的程度也就越大。第二,政治结构的分化。阿尔蒙德写道,“政治发展在结构方面的表现就是分化。在分化中角色发生变化,变得更加专门化或自主化,出现了新型的专门角色,出现了或创造了新的专门化的结构和次体系。主管征税、训练官员、传递信息、维持秩序和动员支持等等的专门组织建立起来了,或是从原来的结构中分离出来了。所谓角色分化和结构分化,不仅仅是指新一类角色的出现和旧一类角色的变化,而且包括角色之间或结构之间相互关系上可能发生的变化”[1]。在传统社会,结构分化的程度是很低的,同一个结构或角色同时承担着若干不同的社会功能,而同一个功能又往往由若干性质不同的结构或角色承担。政治发展之后,社会的各种政治结构发生功能分化,不同的结构分别承担着不同的政治功能。第三,政策能力的提高。在政治参与的不断扩大以及政治结构的充分分化基础上,政治体系将日益增强其影响国内外环境的能力。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政治体系功能的不断增强,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活动规模也随着政治发展程度的提高而不断扩大。在政治发展的社会中,政府的职能范围已经相当广泛,传统上不属于公共管理的事务,也越来越多地为政府所左右。政府的管理对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根本宗旨,是要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种政治发展的道路和模式。但是,这种理论明显的西方主义色彩,又使得这种理论实际上并没有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引起多大的反响。一些政治学者也注意到,政治如同自然现象,具有明显的生态特征。一定的政治体系模式本来就具有一定的环境基础,离开了特定国家的政治环境条件,试图用一个统一的规范模式来影响不同国家的政治发展,显然是不可能收到预想之效果的。 政治发展理论产生之后,其研究范围很快得到了扩展。人们认为,无论是就政治发展的含义还是就它的目标来说,政治发展绝对不仅仅是发展中国家独有的任务。和经济的发展一样,政治的发展也是一个不间断的永无终极点的过程。即使是在一些政治学者看来政治已有足够发展的国家,其政治状况也不是说达到了尽善尽美的程度。事实上,任何国家都毫无疑问地存在着政治发展的任务。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一个新型的社会主义国家,因而同样面临着政治发展的任务。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作为政治上层建筑基础的经济体制以及社会生产力都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成了政治发展的直接动力。近20年来,我国的改革从农村包工包产到组的责任制,到包产包工到户的责任制,最后到全面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到城市经济体制的综合改革,到多层次、多形式、多方位的对外开放,最后到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战略目标的提出,都标志着我国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迅猛发展和深刻变革。这种情况无疑构成了上层建筑的发展动力。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我们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内涵,已远远超出了经济发展本身,而直接间接地涉及到了政治发展领域的问题。现代社会已经越来越使经济和政治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离开了经济而谈政治和离开了政治而谈经济一样,往往使人们既不能理解政治也不能理解经济。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经济必须在政治的包容下才能得以运转,经济的发展同样也必须得到政治的支持和推动。所以如果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没有对政治的发展提出规划和设计,那么事实上也就不可能使经济发展的战略得到顺利的实施。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样,“现在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进行得基本顺利 。但是随着改革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障碍。……重要的是政治体制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2]。 政治发展的动力不仅产生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变迁,而且还产生于人民生活结构的变化。改革开放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的发展使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了普遍的提高。根据人的生活结构及其需要的一般规律,在物质生活达到了一定的满足之后,精神生活、文化生活、政治生活以及其他各种社会生活的需要也就随之产生。50年代我们在概括当时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时曾提出,当时的社会主要矛盾是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的矛盾。这种概括当然符合当时的客观情况,但是如果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日益增长的恐怕就不仅仅是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而且还有政治生活、精神生活以及其他社会生活等等多方面的内容。 尤为重要的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分配制度和福利制度等等的变革,使社会的利益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个突出的现象是,社会的利益在地区与地区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得到了充分的分化。而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就更加希望参与政治生活,影响政治过程,以维护其自身的合法利益。所有这些,都构成了政治发展的基本动力。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重视政治的发展,早就为我们党所认识。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在邓小平的一系列讲话中,他反复指出了现行政治体制的弊端以及与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的不适应性。例如,他指出,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领导体制,妨碍了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政府的强有力的工作系统的正常运转,影响了工作效率;干部管理权限的过分集中,压抑了人才的脱颖而出,不利于把一大批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提拔到急需的工作岗位上;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妨碍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机构重叠、人浮于事、官僚主义使机构失去了活力,压抑了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等等。对此,邓小平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是一场革命,“这场革命既要大幅度地改变目前落后的生产力,就必然要多方面地改变生产关系,改变上层建筑,改变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国家对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使之适应于现代化大经济的需要”[3]。如果现在再不实行不仅包括经济体制而且也包括政治体制在内的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4]。1980年,邓小平同志又发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改革》一文,更加明确地指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了适应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需要,为了兴利除弊,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以及其他制度,需要改革的很多。我们要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深入调查研究,集中正确意见,从中央到地方,积极地、有步骤地继续进行改革。”[5]在1986年9月至11月间,邓小平又几次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并就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他指出,“我们政治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是三条: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6]可以看到,邓小平同志为我们确立的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完全符合由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提出的政治发展的基本方向。 在当代我国社会政治和经济始终交织在一起的情况下,一方面,经济的变革和发展已经对政治的发展提出了要求;另一方面,正如邓小平所说,没有政治上的变革和发展,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必然会遇到障碍。根据唯物主义的观点,经济的发展决定着政治的发展,并为政治的发展开辟前景和道路。但是人类社会的发展同样给人以另一方面的启示,即任何一次经济发展的飞跃,它必然存在着一定政治变革的背景。恩格斯指出:“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并不是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而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这是在归根到底不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经济必然性的基础上的互相作用。例如,国家就是通过保护关税、贸易自由、好的或者坏的财政制度发生作用的。”[7]无论是在宏观上还是在微观上,我们都可以看到,任何一种经济上的伟大成就,必然存在着它的政治原因和理由。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显然是政治变革的直接结果。对政治发展理论作出过重要贡献的政治学者阿尔蒙德说得好,“政治发展一方面是社会经济现代化的结果,但它另一方面越来越成为现代化的原因”[8]。因此,采取积极的态度推进政治的发展,不仅是完善政治体系本身的要求,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许许多多政治发展的课题展示在我们的面前,需要我们积极稳妥地、合理有序地去研究解决的途径。因而,通过政治发展的研究,为我国的政治发展提供一些理论上依据,既是政治科学的重要任务,也是推进我国政治稳定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研究政治发展的课题很多,从目前以至未来一段时期的情况来看,有这样的一些问题是特别值得政治学研究的。 第一,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如何使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成为我们国家深化改革的战略目标。而市场经济体制得以正常运转的一个根本要求,就是如何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基本关系。因而可以说,市场经济的体制是否得以顺利建立以及正常运转,其关键之点就在于能否规范政府管理的职能。几年来,在经济动力的促进下,我国的政府管理职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但是由于几十年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使得一种能够满足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政府管理体制应该说还远远没有形成。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的角色还没有完全到位,政府的职能还没有完全理顺,因而不能不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发展的首要课题。 第二,研究抑制腐败行为的途径,以建立清正、廉洁、高效的政府管理系统。社会转型中的腐败问题,历来是困扰政治统治的一大毒瘤。这不仅是因为腐败带来了国家和集体以及人民利益的巨大损失,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腐败行为直接导致了政府管理系统的权威受损,使人民对于国家和政府的认同意识受到严重影响;正因为这样,又使得政府管理 的效率和质量下降,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的统治关系。政治发展理论对于腐败的研究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因为按照一般的规律,腐败问题在社会转型以及经济与政治发展的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我们党和政府对于腐败问题一开始就有清醒的认识,因而采取了切实的措施,对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给予了坚决的打击。多年来,我们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同时也初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对付腐败行为的制度规范,使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但是,要从积极的角度建立一种能够有效抑制腐败得以滋生的政治环境和政治制度,则需要政治发展的进一步推进。 第三,研究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以建立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实现国家政治统治的长治久安,是任何一种政治统治追求的重要目标,同时也是变革社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但是,一种能够实现长治久安的政治体系,从根本的意义上说,存在于这个政治体系之中而不是存在于其外。就是说,探求一种政治体制的稳定之途,应致力于从这个政治体制自身的完善结构以及科学运行等方面入手。邓小平同志在谈到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时候,反复强调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他认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9]。历史的经验需要我们认真地来对待这个问题,需要我们通过政治发展的研究以及实际的政治发展,从政治制度的完善方面来寻求国家长治久安的途径。这既是政治发展的重要课题,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长久之计。 市场经济论文:职业教育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 一、瞄准市场,调整思路,准确定位,主动适应职业个性需求 以市场为导向,适应企业需要,保持自身鲜明特色及其无法替代性,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生命力所在。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的根本特性,在于它对市场利益主体个性需求的针对性及适应性,即职业个性 1、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从瞄准职业个性需求出发。高等职业教育的准确定位是职业,是职业个性的特殊需要。因此,我国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应坚持以适应职业个性需求为目标,以培养职业人才资源为主题,以操作性,应用性学科建设为主线,以改革不适应市场经济个性化需要的职业教育体制机制为动力,采取先培养后录用,先录用后培养,先找出路后招生,先同用人单位签订培训合同后招生,或者定人定向定职培养等多种形式的办学路子。 2、各用人单位,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制定部门,组织精干人力深入市场和基层,认真调查和研究,详细摸清各市场利益主体所需职业人才的知识结构,专业比例,技能构成,变动趋势及总量规模。有条件时,用人单位与相关高职院校或招生计划制定部门签订协议,意向书等,亦可采取由各利益主体根据市场走向及自身未来个性化人才需求上报计划,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个性需求向各相关职业院校下达招生培养计划的方法,并以这些数据作为高职院校及其主管部门进行准确定位,主动适应积极应变的基本依据。 3、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确定专业设置,进行学科建设。从根本上改变学校按传统思维定势进行学科建设,按现有专业师职力量招生培养的职业教育现状,实行按用人单位的个性需要设置专业,确定课程,进行学科建设,逐步实现用人单位需要什么样的人,高职校就培养什么样的人的稳定性与适应性,应变性,灵活性相统一的高等职业教育体制。根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类型的需要设置或变更专业,增减课程和增删内容。 4、主动适应个性需求,坚持学以致用原则,科学确定个性和知识结构及其课程设置。坚持学以致用原则,是职业教育的显着特征。学而无用,如同不学。职业教育的卖点,使学生学会做人,胜任职业之事。教学内容的选择上,要以他们在未来职业岗位上有用,够用为宜,同时,还要教会他们应用所学知识,提高学生应用知识的能力和技巧。 5、在教学大纲的制定,教材选编,教学内容处理与方法的应用上,组织有丰富教学经验和一线有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技术人员,工程,管理等相关方面的专业人才共同研究商定。对于不适应个性化职业需求的原大纲,教材内容要大刀阔斧删减、调整。不同职业院校不同类型的学生,使用不同的教材。要编写出适合职业特点,针对岗位需要的,反应职业发展变化,以够用为原则的融理论知识与基本技能训练为一体的实用型教材。教材要适应学生边学边练的职业要求。 6、对高职院校教师更应突出职业道德责任感、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动手能力。鉴于在我国短期内不可能建立各级各类职校各专业师资的培训基地,立足于本校培养,选优秀毕业生留校任教,或许更符合个性化实际。选派优秀教师去国内外学校,企业进修,聘用有实际技能的一线高级技术骨干,工程技术专家和高管人员作兼职教师,教授等,都是省时省力省费用的有效途径。 二、尊重受教育者的个性权利,激发学生自身潜能与积极实现个人价值,满足用人单位的个性需求 职业高校教学是以未来职业要求为目标,以学生的个性发展、终生发展为主线的教育。高等职业院校树立以学生为本的观念,尊重学生个性价值及人格尊严,使之主动完善自我。在实践教学中,兼顾学生创新意识、能力的培养。如请发明者,研制人给学生作报告,引导,鼓励学生重视和积极参与科研活动,为职业创造打下基础。职业教育实行学分制,鼓励学生勤工俭学,为他们尽早适应社会独立工作提供时间和空间。给学生更多,更大的个性发展,实践锻炼机会。通过勤工俭学,基地训练与单位实习,培养他们对环境适应能力和机遇意识,职业能力与自立精神,竞争能力与协作精神,职业行为能力和职业法规意识等,以名副其实地反映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 三、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术研究 随着市场利益主体的个性化特征日益明显,加强对职业个性与职业教育个性特点方面的学术研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通过一些重要课题的研究,寻求适合本国国情的职业教育模式;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抓住市场利益主体的个性化需求,就抓住了职业教育的“牛鼻子”。四、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管理为了遏制浮躁情绪和单纯被利益驱动的倾向,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和完善的评价体系是必要的。我们要把国外的高知名度,高水平职业教育的普遍原则,成功经验,通行做法同本国实际结合起来,制定合乎中国市场经济个性化行业,职业及岗位发展要求的考核,评价细则,进行年度,日常考核,实行优胜劣汰机制,规范和激励高职院校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机构改革分析 我国目前正处于国民经济市场化的历史进程中。如何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上,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研讨政府的行为和职能的变化,分析和研究我国政府机构的改革,并使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相适应,这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机构改革的根源分析 政府作为一种社会政治组织,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及其相互联系所组成的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整体,是上层建筑重要的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关系是不能脱离经济而孤立存在的,它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经济关系就产生什么样的政治关系;当经济关系发生变化时,就必然地要引起政治关系发生变化。基于这一原理,我们认为,政府机构与市场经济关系和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是其需要改革的深刻根源。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但从产生来看,新中国是诞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是在当时社会主义苏联的影响下,主要按“苏联模式”所建立的。“苏联模式”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上的重要特点就是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把计划作为资源配置的唯一手段,国家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政策、统一指挥的办法去管理经济;政府部门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权力无所不及,其触角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政府权力和经济权力的界限、政府与企业的界限已经湮灭,诸如经济资源完全由政府以指令性计划加以配置,企业从人、财、物到产、供、销完全由政府支配;并由此使政府权力日益强化,政府机构愈加臃肿庞大。这样,也就形成了我国高度集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经济关系、经济体制的发展变化,是伴随着我们对计划与市场问题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开始的。这种认识又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十二大,讲的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新概念;十三大时,提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提出了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正是由于我们对计划与市场问题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步步加深,我国实行了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改革,采取了扩大地方和企业自主权、扩大市场调节范围的改革措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根本上改革了传统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 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和经济关系的变化在客观上要求政府转变职能,从经济事务的微观管理中解脱出来,做到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把属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还给企业,属于市场调节的职能转移到市场,属于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的职能交给事业单位和服务性组织,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这就必然地要求改革原有高度集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中,我党深刻认识到了这一点。1992年在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了下决心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切实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和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97年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 从1992年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现在已经历经了六年多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正日趋完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不断扩大,现代化建设突飞猛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也由试点正转入全面推进的阶段。在这种情况下,与传统经济体制相应的政府机构极大地阻碍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其所表现的弊端更加明显:政企不分,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能形成科学决策的投资体制,容易造成责任不清和决策失误,难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许多本应该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或者通过社会中介组织来解决的问题,也是通过设立政府机构管理,把过多的社会责任和事务矛盾集中在政府身上;政府机构重叠庞大,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不仅滋生文牍和官僚主义,助长了贪污腐败和不正之风,也给国家财政造成了沉重负担。这都表明,政府机构与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相适应性,是政府机构需要改革的深刻根源;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的严重滞后,阻碍了国民经济市场化的进程和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定位分析 机构是政府运转的组织载体,是形式,政府的职能才是根本。转变政府的职能,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又是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职能能否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到位,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而转变政府职能和搞好政府机构改革又是以合理界定政府职能为前提。 政府作为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具有公共性和强制性的特征。关于政府的公共性特征,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一文中指出:“一切政治权力起先总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的职能为基础的。”1政府的这种公共性特性主要表现在,它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上的集中表现,它体现的正是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总是要集中反映和代表整个社会的利益和意志。 关于政府的强制性特征,列宁曾明确指出:“国家一直是社会中分化出来的一种机构,一直是由一批专门从事管理、几乎专门从事管理或主要从事管理的人组成。人分为被管理者和专门的管理者,后者属于社会之上,称为统治者,称为国家代表。”2 由此可见,政府并不是一般的社会管理机构,而是与强制机构联系在一起的,政府的管理是以强力为后盾的,而管理 本身又成为强制机构能够维持的基础。居于社会之上的管理者――国家代表,用强制机构使他人意志服从政府权力,使被管理者在一定秩序中生活,这才是政府管理的真正本质。政府的这种“超经济的强制”性特征,主要是来源于国家政权的力量,表现为一种政府权力,政府就是依靠国家权力而发生作用的机构。因此,政府具有什么样的职能,我们不但要从它是否运用国家权力这一点来考虑,国家权力成了划分政府职能与非政府职能的基本界限;而且,与公共性特征相联系,政府又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着政府的职能。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政府职能将越来越简化,纯行政性机构将会逐渐减少,工作内容也将逐渐减化。社会越向前发展,越进步,政府的这种公共性特征就越突出。在这种过程中,也就越需要政府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转变其职能。 上述关于政府基本特性的认识,是我们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的理论前提。但是,由于政府职能会随时间、地点、条件和社会经济关系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因此,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的职能主要包括:1强化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与环境;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造就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3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4依靠宏观调控手段,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增长;5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充当公共物品的提供者;6制定并实施分配与再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7加强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促进本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8转变职能和精简机构,实现政府自身的改革。 从对我国转轨时期政府职能的界定中,至少可以得到两点带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启示:一点是,市场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它是提高效率的关键,因而也是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和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应该将这条原则作为自己的指导原则。如果由于热切希望加速经济的发展,而偏离市场运行所要求的路线太远时,就应该根据这一原则重新调整自己的方向。政府的努力不仅仅限于切实增强自己的经济作用这一方面,还应该注意到努力加强市场的力量,提高市场的效力,既要利用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的力量,推进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也要运用计划和其它干预方式,引导市场的发展方向并矫正市场的失效。我们不能限制商品货币关系,也不能只把商品货币关系当成核算的工具,而应该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具有商品性的特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第二点是,必须依据本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具体程度来确定政府的职能。一国的经济,在由落后的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阶段中和完成工业化发展过程中,这两个不同发展阶段,政府的职能是不同的。在发展的初始阶段,为了迅速地摆脱经济落后的制约局面和较快地建立起相当规模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政府对经济进行广泛的、决策性的干预,这对于许多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几乎是唯一的选择。我国的情况也是这样,为了排除经济增长的传统障碍,建立各种能够促进经济发展的机构和经济条件,常常需要运用政府的资源或是用发展战略产品的办法,来进行宏观调控。而在工业化深入发展的阶段,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原有的政府干预制度几乎无一例外地造成效率低下和发展的阻滞,市场的作用将会逐渐变得更为重要。因此,在整个这一过程中,政府必须负责按照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形势的需要来建立、调整乃至撤消某一些机构。由此看来,转轨时期我国所实行的政府机构改革必须坚持以政府职能转换为中心的改革方向。但我们也必须清楚,这并不等于政府对经济的撒手不管,完全听凭市场;我们必须注意到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还较低、市场发育不健全、经济规范化程度差、法制基础相当薄弱的现实,从而正确对待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机构改革。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机构改革的思路分析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向前发展,邓小平同志1980年8月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这是我国进行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性文件。但是,从改革的效果来看,“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顽症”、“难区”,常常伴随着我国改革的左右,困惑着改革者和决策者。关于这一点,只要我们对历次政府机构改革的思路进行分析,更不难发现: 第一,之所以会形成“怪圈”,是因为机构改革没有从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问题入手,或在改革中没有把它落到实处;只是在机构的裁减和隶属关系的转移上想“点子”、“抠”人头。十三大提出了机构改革必须抓住转变职能这个关键,但由于我国政治与经济二元化的过程只是初始阶段,政府部分除直接经营着庞大的公共服务行业以外,还各自从其管理的经济活动中抽取实实在在的利益,而一个部门、地区的经济发展好坏更直接关系到主要领导人的政绩。所有这些,无形之中将政府与企业的利益紧紧地捆在了一起。政治与经济的结盟,政府行为尤其是地方政府行为的过分商业化,社会组织的“官本位”化以及法治结构与功能的被分割,使政府行政权力继续在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起着决定一切的作用。同时,由于对政府职能的转变认识不够,传统的经济体制还没有彻底被打破,企业对于政府的依赖性还存在,结果使这一改革方案未能付诸实施。实践证明,在政府职能不变,工作量不变,人员职责不清的情况下,机构虽然合并的合并,撤的撤,但原有职能没有从根本上转移或消失,领导方式、工作作风没有改变,这样,改革的风头一过,又增人设机构,重蹈旧制,终于形成了一个走不出去的“怪圈”。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要吸取过去的教训,把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作为第一位的原则。 转变政府职能并不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要求具体分解每一项具体的行政权力,并对其存在的理由,政府宏观调控的方式以及这种行政权力会给社会带来的成本与收益等进行全面的考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求政府做到不该管的退出来,该管的管好。其中,不该管的是企业、生产、流通等,该管的是社会公共管理。公共管理职能是市场经济中政府最基本的职能。 第二,之所以会成为“顽症”,是因为政府机构改革没有从根本上打破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模式,没有真正触动高度集权、政企不分、部门分割的要害部门和基本格局。分析起来,政企不分的根源是在于“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结合在一起”的体制,而这两种权力的“结合一体”,正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核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机构改革应以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在具体作法上,首先,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调整政府组织结构,按照不同的职责,政府机构合理划分为宏观调控部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以及国家政务部门。加强宏观经济调控部门,调整社会服务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发展社会中介组织,这样,才能真正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把生产经营的权力真正交给企业。其次,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把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同一个部门承担,这样,才能真正克服责任不清、互相推诿、机构重叠庞大、人浮于事、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做到机构真正精简。这样的改革,对旧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害部门和基本格局,无疑是一个有力地冲击,再也不是在旧体制内的“不良循环”。 值得指出的是,以转变职能和实行政企分开为要害的政府机构改革,并不意味着政府权力的消失,而意味着部分权力的转移;在改革和市场化过程中,企业和社会权力的强化也并不必然地意味着政府权力的弱化。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权力范围的广泛程度和政府行使权力的有效程度并不是一回事,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只是把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限制在其应有的职能范围之内。正如加里?沃塞曼所说:“权力有限的政府原则,基于立宪政府的根本思想。”3因此,在机构改革和市场经济中,实行职能转变和政企分开,对政府权力需要界定和限制的是权力使用的范围,而不是职能范围内政府行政权力的有效性;相反,在政府职能范围内,政府应拥有不可动摇的绝对权威。 第三,之所以会出现“难区”,是因为改革没有进行总体规划,只囿于在单个部门的增减上做文章,未能领会社会经济关系决定政府职能,紧紧抓住适应市场经济这个主旋,进行统筹谋划、配套设计、周密处理。一个部门的问题解决了,其它部门的问题却又突出了。所以,改革的错位往往使改革达不到预期的目的。政府机构改革自然就成了屡攻不破的“难区”。 改革是一项综合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但涉及到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人民的生活,涉及到发展和稳定的全局,也涉及到所进行改革的部门的权力、干部的切身利益和人员的分流,这也是历次机构改革的难点。改革一定要打破这种狭隘的利益观念。市场化进程和反腐败、机构改革、建立高效廉洁的政府必须同步。很明显,之所以有些行政性主管部门不愿被撤销或摆脱企业,有些政府官员不愿从琐细事务中摆脱出来,关键是利益的驱使所致。因为主管的事务越细越多,就越接触利益,就越能享有特权,也就越容易以权谋私。这不仅是改革的巨大阻力,也是市场化过程的极大障碍。 过去政府机构改革的教训,应当成为现在改革成功的经验。总体而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机构改革,在思路上应把握如下几点。 第一,应该明确政府机构改革,在性质上,是一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的行政管理体制对旧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革命。既是一场体制上的革命,就要打破旧体制,建立一种新的管理体制;它不是一阵风,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它需要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共同努力。因此,必须发挥社会舆论的宣传作用,使改革的观念深入人心,增强人们的改革意识。因为任何一个体制的革命,都是以意识的更新为先导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机构改革也不例外。 第二,政府机构改革必须首先确定一个与市场经济要求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改革目标和总体方案;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改革原则。这些目标、方案和原则,不是凭空想象的,也不是空洞的政治口号,而应该是由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是来自于社会的。其次就是要组织力量自上而下,有领导、有步骤的实施,使之落到实处,使目标得以实现,而决不能一拥而起,一蜂而散。 第三,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机构改革必须围绕政府职能转变、政企分开这个中心,合理界定政府职能和权力的范围。当务之急,就是要按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通过政府与企业相互关系的变革实现政企分开。改革既然是一场体制的革命,就不能再象过去那样,当遇到问题时,就收回权力,或者在改革浪潮之下,把不该下放的权力也随意下放。 第四,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化的宏观管理知识最主要。因此,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建立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公务员队伍的素质极为重要。培养和造就大批懂得管理、有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方针、政策,有现代化意识的高素质的公务员,既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没有这样一批素质好的公务员在政府机构里工作,改革也不能取得最后成功。 市场经济论文:再论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结合 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以下简称“结合”)是学术界关注的老话题。由于这不仅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建立,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命题是否成立,因而,这是一个伴随改革推进时常引起困惑而又无法回避的“尖端”问题。笔者7年前也写过有关“结合”的文章,本以为可不必再议,但近来随着一些国有企业战略性退出,人们的困惑更为严重,认识分歧更为突出,必须在理论上进行深入的探讨,至少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作进一步研究。 一、“结合”的必要性 “结合”的必要性来自于公有制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潜力、优势和市场经济的客观必然性。 现阶段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性已被广泛地认同,不必赘述。问题的关键是,对于现代生产力发展,公有制是否适合并且具有优越性。 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社会化大生产协调发展,首先,要求宏观经济系统中的微观组织——企业能自我协调投资与消费的比例,从而为总供需的平衡奠定基础。其次,要求宏观能进行有效地调节。这不仅依赖调节者雄厚的经济实力,而且需要微观积极配合。这就提出了财产制度的适应性问题。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必然带来生产和消费的对抗性矛盾,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就是植根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西方国家进入凯恩斯时代以及前一阶段美国经济持续增长的现实似乎又使人们产生了种种疑惑。其实,凯恩斯虽然避开资本主义财产制度,依据心理规律考察总供需结构,但最终还是承认在资本主义社会必然存在“有效需求不足”。 二战以后,美国经济发展的轨迹明显地告诉人们:凯恩斯主义的政府创造需求政策对凯恩斯以前的尖锐矛盾(生产过剩危机)虽在一定时期起到缓解作用,但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出现了经济滞胀,这表明凯恩斯主义是以积累矛盾为代价去缓解当前矛盾的。供给学派和货币学派的政策主张及其运用虽然有助于凯恩斯以后矛盾的缓解,但凯恩斯以前的矛盾又会尖锐起来。美国1990—1991年的经济衰退以及2001年第三季度以来出现的衰退和萧条就是明显的反应。前一时期美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主要得益于高新技术产业尤其是信息技术产业的国际优势。据统计,美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请记住我站域名%,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占总投资50%以上。由于在世界范围内,美国高新技术产业具有明显的领先优势,使其产品畅销于全球市场。正是由于国际贸易、经济全球化缓解了发达国家的国内市场矛盾,才有可能使这些国家处于持续增长状态。但这不等于整个资本主义制度体系内根本矛盾消失了,更不等于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可以摆脱困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领先国家的状态改变同样不可避免。 当然,资本主义私有制目前依然具有生命力。适应市场竞争是该所有制存在的主要依据。市场竞争中的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市场经济规律作用的一种表现形式。私人所有权关系具有内在的天然保护资本的功能,加上政府的必要调节,该类所有制所容纳的生产力并未完全释放。另外,国内市场的饱和对于具有开拓国际市场能力的发达国家而言,在较长时期内并未形成危机。然而,如前所述,社会发展的趋势必将证明,这种所有制必然成为历史性的过渡类型。 需要说明的是,现阶段的公有制优势只能通过公有为主的混合所有制结构来体现,这一所有制结构的最大潜力就在于适应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生产的发展趋势,因而是更具有生命力的一种所有制结构。从质的层面分析,它不排斥私人经济的应有比例和渗透机制,从而与构建适应市场竞争机制的要求无根本冲突。值得赞许的是,它对于需求的扩张提供了内在的机理。较大比例的公有资本运作着眼于民众利益,加上在此基础上的政府调控,也是致力于共同富裕的目标,这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克服由私有制造成的需求不足的矛盾。从现实状态看,似乎不尽如人意,因为我国也存在需求不足、通货紧缩现象。即使避开判断的争议,以需求不足为客观事实,也可作具体分析。其一,对需求不足感受最强烈的是走向开放的国内企业。近年来,大批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凭借其资本实力和技术优势迅速获得不断上升的市场占有率。这样,就经济全球化而言,市场扩大了,但对于原国内企业,市场则销售若能回升,实际上是需求的盲目扩张。现在商店中大量积压商品相当一部分就属于低档次重复商品。从所有制结构观察,这属于调整中过渡现象,是计划经济惯性的产物。其三,正常经济运行中的购买力不足如名牌产品同样难以销售,一方面与上述两种原因导致的企业陷入困境(职工收入下降)有关,也与消费结构调整相联系。现在,一方面新的消费热点受种种条件制约一时难以到来,如汽车消费、豪宅消费等;另一方面原有消费层次普及过快,这种脱节式的消费状态自然带来购买力不足。从这里看不出所有制结构选择的失当。 总之,“结合”的必要性决定于财产制度选择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不仅体现在趋势上,而且体现在现实经济运行过程之中。 二、“结合”的可能性 人们之所以对“结合”缺乏信心,主要原因在于存在三大疑虑:一是感到公有制企业无法真正成为市场主体,不仅政企无法真正分离,而且自负盈亏也存在制度性障碍,负盈不负亏是必然结果;二是认为公有制企业无法建立人格化机制,无人负责必然缺乏第一推动力;三是认为现实中公有制企业普遍效率低下,国有企业使用了三分之二的资源,却只能对GDP作出三分之一的贡献。 公有制企业能否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市场主体,这需要作深入研究。首先,就自主经营而言,怀疑者主要指国有企业。其实,这里存在两个误解:一是未区分国有企业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两种类型,将政企分开泛指全部国有企业。对于非竞争类企业,如关系国家安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及自然垄断企业,并不存在真正意义的政企分开,政府举办这类企业主要着眼于提供公共福利。二是混淆了资产与经营上的政企关系。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政府掌握资产,就不可能有严格意义上的政企分开。应该承认,在资产上政企很难分开,因为只要政府成为国有资产的代表组织,政府必然与投资企业存在产权上的归属关系,但并非一定通过行政系统去操作,可构建独立的资产管理组织,通过选择投资主体运用授权经营的方式去运作。政企分开作为企业成为市场细胞的基本条件,主要指在生 产经营活动上,政府不直接进行行政干预,由企业自主经营,这在政府拥有尤其是部分拥有所有权并且在政资分离的状态下是完全可以做到的。现实操作过程中企业日常经营权已经基本到位,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中的附属物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当然,由于政资分离还未彻底,部分政府干预行为的消失还有一个过程,但无论如何,政府放弃对竞争型国有企业的直接行政干预必将成为现实。公有企业能否具备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自负盈亏状态,对此要作具体分析。 自负盈亏,是指企业作为利益结合体相对于其他经济主体和政府而言,自我承担盈亏责任,即企业利益的损益与其经营状况直接联系。根据企业利益联系人的损益程度可将自负盈亏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经营者、劳动者的收益与企业经营直接挂钩,职工不吃企业的大锅饭。二是经营者、劳动者的就业机会与企业经营挂钩,经营者、劳动者不捧铁饭碗,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承担失业风险。三是财产损益与企业经营挂钩。这是从所有者的角度来看自负盈亏的,即财产的保值增值维系于企业经营,并直接关联所有者的切身利益。第一层次的自负盈亏是最低程度的自负盈亏;第一层次加第二层次的自负盈亏是中等程度的自负盈亏;如果三个层次的自负盈亏同时存在,这是完全意义上的自负盈亏。此外,对自负盈亏与企业自我约束行为的联系也应作恰当的判断。自负盈亏固然是企业自我约束行为产生的基础,但也不是唯一的因素。影响企业约束行为的另一种因素是企业精神或称企业文化,包括经营者的责任感、事业心、企业职工的主人意识和凝聚力等等。健全的自负盈亏制度和催人奋进的企业精神状态,这是企业行为合理的基本保证,两者缺一不可,并且具有互补性。近年来,公有企业尤其是国有竞争企业通过内部机制(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明显改善了自负盈亏的状态。在人们的视野里,那种负盈不负亏的形象开始消失,分配、就业已和企业经营状况紧紧地捆绑在一起,职工的危机感逐渐增强,计划经济年代存在的懒散劳动状态基本不复存在。即使从产权意义上看自负盈亏,关系职工整体利益的法人财产也进入了自负盈亏的轨道,加上公有企业精神文化上的特有优势,公有企业的自我约束行为塑造不会遇到根本性障碍。 公有制企业能否建立人格化机制,这是一个亟待探讨的课题。人格化机制的核心是:出资人利益通过人格化行为得以维护和放大。在企业发展的初始阶段,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人格化行为主要通过投资人自身行为去实现。随着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公司制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诞生,人格化行为则体现为出资人行为和人行为的组合,并且人行为比重日渐增大,因为股权愈是分散,个人的影响力愈小。尽管人行为往往由于内部人控制而难免偏离人格化行为,但出资人为了追求资本流动效益和投机效益,总是予以认可或采用某些防范措施(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尽力减少损失,与此同时,公司制依然成为企业发展的主导形式。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市场经济的发达国家如美国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形:股本资金来源多数是各类基金,而基金的相当一部分是无主投入如公共资金和私人捐献等。这表明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和企业组织形式的演进,人格化行为的实现形式也在改变,即由单纯的出资人行为转变为更多地依赖人行为。 市场经济论文: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犯罪 郭绍扬 经济犯罪是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致使国民经济或集体经济、他人物质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因而应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犯罪的新特点,提出相应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以保障我国正在进行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市场经济系件下经济犯罪诱发因素 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有不同的犯罪诱发因素。我们可以从市场经济有关特点来看犯罪诱发因素的一些变化:一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每一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关系表现出来”(恩格斯语),拜金主义必然诱使一些人钻社会需求和价格的空子,干方百计捞钱,甚至非法占有他人或社会劳动,从而走向贪污、盗窃、抢劫等犯罪道路。二是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激发本来潜在的一些违法乱纪因素,不仅很可能使一些竞争中的失利者、失意者挺而走险,以身试法,而且也可能使有的人为了获得最大限度的盈利,不惜搞歪门邪道,走向犯罪深渊。三是在对外开放的活动中,西方一些腐朽思想、道德观念、价值观念通过多种渠道对人们潜移默化,为经济犯罪提供了外部条件。经济价值、实用价值在等价交换原则的影响下,成为部分人的行为准则。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犯罪的特点 1、职业性:有的人为了获得更高的利益或满足某种邪恶的欲望,把自己的精力和时间用于实施犯罪活动。 2、职务性:由于思想疏导工作弱化,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务过程中,以身试法,以权谋私。 3、技术性:大多数罪犯为了减少风险,往往在作案时非常重视技术的运用和提高,犯罪工具(包括交通、通讯、武器装备等)、犯罪手段、作案方法、反侦察等方面,都有技术化倾向。一些在社会竞争中失意的科技人员、知识分子,也可能主动或在犯罪分子的协迫下为犯罪提供技术服务。 4、组织性:犯罪分子为了增加作案成功机会,往往采取团伙作案,大至武装走私贩毒,小至街头勒索,均是多人联手作案,结帮行凶,表现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 5、渗透性:为了与社会对抗和获取更多的财物,以及在案发后有保护力量,犯罪 团伙往往有意识地向政府机关、甚至是执法机关进行渗透。 6、隐蔽性:指的是犯罪主体以合法身份进行的法人犯罪。这种犯罪的特点,一般都是经过精心策划的故意犯罪。 7、复杂性:就犯罪主体、犯罪目的和犯罪手段而言,情况母益复杂,犯罪主体呈多元化. 以上所迷的经济犯罪特征,都是与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新情况分不开的,这是我们采取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时应充分考虑的。 三、预防经济犯罪的基本本对策 1、强化社会舆论的积极导向作用。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强化社会舆论的积极导向作用,坚持“两手抓”的方针,把发展市场经济与加强法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树立市场经济法制观念,加强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着力减少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经济犯罪的发生,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2、强化经济立法,建立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要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客观要求,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以保证市场有序运行,真正贯彻社会主义公共利益的原则以及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促进市场经济运行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3、强化司法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社会治安力量,努力增强社会控制机制。充分发挥这些职能部门在发展市场经济中的保驾护航作用,以推动和促进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环境,从深层上解决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现象。 4、强化技术防范,加大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首先要高度重视技术防卫设施与装置的研制与应用,不断提高设备性能,以适应社会各方面的保安防卫的需要,以新技术、新设备装备有关专业人员;其次,要充分重视技术防卫装置的安装和利用。通过强化技术防范,进一步强化社会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以保证社会治安环境的安定,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使社会治安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社会进步相协调。 市场经济论文:财税改革要服务市场经济全局 魏革军:非常感谢您接受《中国金融》杂志的采访。新一届政府在调整结构、深化改革方面作出了很多部署。国务院批转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确定今年在行政体制、财税、金融等领域加大改革力度,而财税改革是其中的重点。那么您认为,进一步推进财税改革有哪些重要意义? 贾康:我国经济持续30多年高速增长,与财税改革的推进密不可分,在几轮重大的经济体制改革中,财税改革都成为先行者和突破口。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持续增长,收入分配不公、经济结构失衡、资源环境瓶颈等问题越来越明显。财政是国家政权“以政控财、以财行政”的分配体系,财税问题实质是公共资源配置体系与机制问题,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联动效应,与公共权力主体的改革息息相关,也和社会整体资源配置机制的优化息息相关。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以放权让利和“分灶吃饭”财政体制为突破口,启动了经济体制改革。1993~1994年,以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起步,实行税利分流制度开路,统一税制为主旋律,初步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特别是以分税制结合转移支付理顺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的一次财税改革,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间接调控的财税体制基本框架,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全面、持续发展。1998年后,我国又明确提出公共财政转型建设,实行部门预算、政府收支分类、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完善税制等多项改革,提高了财政收支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1994年的财税改革中有些问题没来得及深入研究和实际推进,如政府间事责事权细分、地方税收体系建设、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以及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等,均有待继续推进。20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和我国经济社会运行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都需要在深化财税改革中加以解决。当前宏观环境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加剧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难度。 比如,经济结构失衡成为影响我国经济质量和效益提高的主要问题,发展方式仍然粗放,产业升级和服务业发展不尽如人意,资源环境制约加剧。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企业所占份额较高,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有所扩大,基尼系数高达0.47以上。再有,中央与地方政府分权方面,宪法中仅有原则性规定,实际除外交、国防等少数事权专属中央外,地方政府事权在很多方面与中央政府事权同构。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责也缺乏立法层面的界定,出现财力向中央集中,而事责向地方尤其是基层政府集中的现象。有人将其形容为“中央财政喜气洋洋,省级财政满满当当,市级财政勉勉强强,县乡财政哭爹喊娘”。由于收入能力有限,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依赖严重,加上“GDP挂帅”机制作怪,地方平台公司失控,大规模隐性举债,财政风险积累不容忽视。 总之,我国目前仍处于可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也处于矛盾凸显期和改革深水期,财税改革任务紧迫。如果不能在短期内使改革有较大突破、缓解各种矛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但会丧失发展机遇,还可能使各种矛盾集中爆发,危及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 魏革军:从财税体制自身运行角度来看,您认为,当前存在哪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贾康:从财税体制角度来看,我认为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是政府收入体系存在结构性问题。从收入总量来看,非税收入比重偏高,规范程度不足。比如,2012年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即狭义宏观税负)为19.4%,再加上社会保障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在内的全口径政府收入(即广义宏观税负),占GDP的比重超过了32%。从税制结构看,我国间接税收入占比接近70%,与OECD成员国相比,处于最高水平;流转税收入占比过高,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类收入占比过低。这种税制结构意味着消费大众(其中大多数又为低中收入群体)承担大部分税负;直接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占比过低,无法体现量能纳税的基本原则。适于作为地方大宗财源的资源税和财产类税基窄和税负轻导致地方财源不足。 二是政府支出体系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财政支出和公共资源过多地用于经济建设和投资领域,干预了微观经济运行,扭曲了价格信号,严重干扰了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的发挥,对民生投入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足。大量采用企业补贴,降低了政策效用,比如上市公司2013年就获得各种名目的财政补贴570亿元。 三是预算收支体系不完整,部门色彩明显。全口径政府预算还未到位,规范性的公共预算收支占全部政府收支的比重不过60%,政府性基金、社保和国资预算的部门色彩浓重;预算编制透明度不高,细化不够;预算的编制、审议、执行、监督各环节制衡机制不强。 四是政府间财政关系不够明晰,不同级次间职责不清,税基不顺。比如,政府和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不清,政府间事责事权划分不清,中央与地方之间、省以下各级政府之间事责事权界定不明晰,基层政府的支出责任与财力保障不匹配现象尤为严重。另外,我国地方税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地方缺乏稳定、自主、大宗的财力财源。转移支付制度不够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决策随意性较强。 五是财税其他领域的矛盾与问题也较为突出。比如,地方债务管理制度欠缺,政府债务风险增大。地方政府通过地方融资平台等非正规方式举债随意性强,收支不透明,资金使用效率低,债务风险增大。地方债的审批、发行、使用、统计、监督各环节均缺乏基本、完整的制度,数据准确性和透明度极低,财政部门不能全面掌握债务信息。再比如,财税基础信息缺失,没有全国性的信息系统,财政收入、支出及其相关信息尚未形成共享机制,严重制约了财税管理效率的提高以及重大改革科学决策方案的设计实施等。 市场经济论文:市场经济与财务报告规范研究 刘 威 [提要] 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为我国会计理论的研究开辟了新的土壤。研究会计理论,规范我国的证券市场,特别是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是当前会计学术界应重视研究的课题之一。本文从三个方面对市场经济和财务报告的规范问题进行探讨。第一部分提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规范的问题;第二部分从财务报告规范的性质、行为和影响等方面探讨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的问题;最后一部分归纳了财务报告规范理论给我们的一些启迪。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需要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主要有两种观点:市场调节论和政府规范论。 (一)市场调节学说 市场调节学说认为,如果市场是完全有效的,那么公司的财务报告如何呈报应由市场调节来决定,没有必要做更多规范。支持这一学说的有理论、信号理论和私有合同理论。 1.理论 理论认为:公司的投资者与公司的经营者之间存在委托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签定契约来实现的。在签定契约时,双方都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契约的实现就是他们的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财务报告体现的是经营者管理公司的业绩,是投资者评价公司的经营者是否履行契约的最可靠的依据。因此,公司的财务报告呈报是经营者自愿履行契约的行为。如果有人怀疑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那么投资者可聘请审计师,通过审计鉴证来解决。 在公司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利润存在一定的相关性的前提下,对财务报告的规范越多,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就越高。因此,公司的经营者就不会赞成市场对财务报告需要规范。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只要他们手中有衡量经营者业绩的依据,即契约中的各项规定很详实有效,他们也不希望对财务报告有更多的规范,因为规范越多,他们支付的监督费用也就会越大。 2.信号理论 信号理论源自于市场竞争,市场竞争向供求双方发出产品供销的信号。公司定期向市场呈报财务报告,这也是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产物。如果公司自愿向市场公布财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越充分,公司的筹资成本就越低,公司就能赢得竞争,带来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个结论已被美国许多学者的实证研究报告证实。因此,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公司能够向市场公布财务报告的核心。公司自愿呈报财务报告信息有三种情况:经营好的公司,有动机公布公司好的财务信息,因此,这些公司会自愿公布财务报告;经营中等的公司,因为怕被认为经营不好,所以也有自愿呈报财务报告的动机;经营不好的公司,如果不呈报财务报告,就可能被市场默认为是经营不好的公司,因此有压力去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业绩,也会自愿呈报公司的财务报告。 因此,信号理论认为,市场已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来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呈报,就不需要再有更多的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 3.私有合同理论 对于上述的两种观点或许有人会提出:公司呈报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并不能满足个别使用者的需求。对此私有合同理论认为,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设法得到它,即通过签订私有合同或出资去购买。 如果市场上存在职业的财务分析家,那么财务报告的信息使用者就可以通过与职业财务分析家签订私有合同,来获得需要的信息。如美国证券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另外,信息使用者也可以通过购买专业的报纸或杂志来获得所需的信息。购买时发生的支出,就是信息使用者为获得财务信息所支出的成本。这也可归结为是市场常常利用“看不见的手”,来调节信息产品的供求关系和价格,从而达到对市场上的信息产品进行合理的配置。 私有合同理论进一步提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一种信息产品,政府并不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如何披露,进行强制性的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如何编制和呈报,完全可以由市场上的供求关系来决定。因此,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应采用放权(Deregulation of disclosure)的政策。 (二)政府规范论 政府规范论认为,一个完全有效的市场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因此政府必须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规范,同时,这也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利益的。 1.市场并不是一个完全有效的,有时往往失灵。有以下三个具体理由: (1)如果政府不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规范,那么市场上就会出现生产信息产品的垄断 者。 如果市场是一个竞争的、但不规范的市场,那么生产的竞争就会带来垄断。其后果是,垄断产品的价格提高了,生产的数量减少了,最后导致市场上产品的短缺,使产品的使用者购买和消费这一产品的成本增加。公司的财务报告在市场上是一种信息产品,它同样符合其他产品在市场上进行竞争的一切规则。因此,根据成本效益原则,政府应该对财务报告这一信息产品进行规范,才能有效抑制信息产品生产垄断者的产生,降低全社会信息产品的购买和使用的成本。 (2)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失误,会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的质量下降。 尽管公司有向市场自愿公布财务报告的动机,但是如果政府不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就可能会影响到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因为公司经营者对财务报告编制的方法的选择性一般较大,各公司间的财务报告的信息的可比性较差,如果没有统一的财务报告信息规范的标准,就市场的总体来看,财务报告信息就会失去可比性,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不高和有用性程度的下降。而如果审计师在审计时缺乏统一的审计依据,则可能导致审计的失误,即没有发现公司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的财务报告的信息的质量问题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要依靠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而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建立的信心来自于高质量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因此,政府必须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使会计信息能够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 (3)公司财务报告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 公司的财务报告作为该公司会计的信息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最明显的有两个:一是消费的非排他性;二是生产的非竞争性。消费的非排他性表现为可以被所有与它相关的使用者免费使用,因此它的生产成本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如果在一个市场生产的产品是可以被消费者进行免费使用的,那么生产者就不愿意生产这种产品,导致这种产品在市场上的短缺,这就是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的表现。显然,如果会计信息产品是短缺产品,这样的状况是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的,因此政府必须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以防止和解决信息产品的短缺问题。 但是这样做也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即规范所带来的成本应由谁来承担。如果由政府承担,就成为政府对财务报告信息呈报的公司的一种“补贴”,这会导致公共产品的生产过剩;如果由公司承担,就会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公司则不会赞成政府这样的规范。对于这个问题如何解决,我们将在本文的第三部分讨论。 2.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社会经济利益的驱动,要求政府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能够使全社会的资源得到最 优的配置,使社会获得最大的利益。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仅依靠市场的调节是不够的,政府必须对市场进行必要的规范和调整。因为在一个不规范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信息产品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各自所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如果不纠正这种信息的不对称,那么市场的竞争就可能不公平。对此,政府规范学说认为,规范财务报告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使市场上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具有对称的信息;法典理论解释:规范就是为了解决社会各个集团之间的利益的合理分配。规范具有公开性和民主性。因此,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是完全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基本利益的。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一)财务报告规范的性质 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规范,看起来是一种经济行为,实质也是一种政治行为。规范本身具有政治行为的性质,它与政府行为具有密切的关系。如我国对财务报告规范机构主要是政府,财政部代表国家政府行使规范的职能。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尽管是一个民间组织,但得到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强有力的支持。SEC是美国的一个准立法机构。1973年SEC公布的第150号公告(ASR150),阐述SEC与FASB的关系。“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通过其公告和解释性文件所颁布的原则、标准和实务,将由本委员会作为具有重要的实质性的支持来加以考虑,而那些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告相对立的意见将被认为不具有这方面的支持。” (二)财务报告规范的行为 财务报告规范的行为是指参与制订规范的主体的行为。规范的成功与否,规范的参与者就显得特别重要。特别是政府作为财务报告规范的主要参与者,对规范行为有着极大的影响。以美国为例,FASB在制订会计准则的过程中遵循的程序是,准则的起草、准则的讨论、举行听证会、投票表决。而最后准则是否能够在市场上由各公司采纳,取决于SEC的认可程度。从美国的历史看,国会和SEC都曾有否定FASB已制订的会计准则的先例。SEC的官员曾这样认为,由民间组织FASB制订会计准则、然后由SEC批准会计准则的实施,这是最好的模式,因为既能发挥专家在制订中的作用,又能体现准则实施过程中所必须的政府的权威性。而我国的财务报告的规范主体是政府,这样的规范主体显然代表了我国国家和政府的利益。 (三)财务报告规范的影响 财务报告规范的影响是指财务报告规范实施的后果。财务报告规范的实施会影响到方方面面的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涉及到他们各自的经济利益。 Watts and Zimmerman(1978)的实证研究表明,对于即将公布的规范财务报告的新准则,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的影响是不同的:1.对于政府来说,政府一般会支持新准则的制订与实施,以更好地规范市场经济的运行。2.对于公司的经营者来说,如果新准则能够给公司带来更多的收益,那么公司的经营者会积极地应用新准则;反之,则会反对应用新准则。3.对于审计师来说,在一般的情况下,审计师会支持新准则的应用以减少审计师的审计风险。但是,如果新准则要求公司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越多,那么审计的风险就会越大,审计师就可能反对新准则。4.对于财务报告信息的免费使用者(Free-riders)如财务分析家来说,他们一般都会支持新准则的应用,并希望新准则越多越好。在这种情况下,准则的制订者就应十分谨慎,因为财务报告的规范越多,就意味着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就越大,这些成本应由谁来承担?这是准则制订者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报告规范理论给我们的启迪 (一)在制订财务报告规范时,必须要考虑它所产生的经济后果 既然财务报告规范的主体是政府,它的行为是一种政治行为而不是经济行为,那么规范所产生的影响有多大、经济后果如何就应成为规范时最重要的问题。如美国把财务报告规范研究归为“会计政治经济学”(Political Economy of Accounting)。在美国会计学术界,如何规范财务报告、改进财务报告已成为会计理论研究的主流。 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形成和财务报告的规范的探索阶段。1992年至今的8年中,我国颁布了十多个会计准则,但对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产生的经济后果、经济影响,会计学术界却研究得不多。如我国在八十年代初就引进了西方国家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的思想,但至今在企业的会计实践中却应用得并不广泛;稳健性原则是西方会计中常采用的一个基本原则,但为什么在我国应用时有些企业愿意采纳,有些企业却不愿意采纳;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采用会计准则来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可使公司会计人员有更多的选择公司会计政策判断机会,但我国会计准则实施后也会产生如此的影响吗? 笔者十分赞成刘峰、李少波(2000)的观点。他们撰文认为当前我国在制订会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可归为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会计理论的研究不够而引起的知识存量不足,对会计准则制订产生不良影响;二是我国制订和公布的各项会计准则都体现了很强的英美取向,即会计准则无论在外表上还是在具体内容上,都借鉴了英美模式。他们认为:我国目前为止的会计研究总体水平不高,很多研究是对同一问题在低水平上的重复。 (二)重视对公司财务报告规范所产生的成本,解决好“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 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是由政府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具有强制性这一特征所带来的。如果规范财务报告的准则过多,就会带来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的增加和准则在应用上的困难。尽管人们认为美国是一个对公司财务报告规范比较完善的国家,但是美国也有许多会计学家批评FASB制订的准则过多,目前FASB制订的准则有130多个,每年的费用高达1500万美元,制订的成本过大。我国在制订准则的过程中必须引以为戒,不能认为制订的准则越多越好,也不能认为大、中、小公司都必须应用同一的准则,更不能认为所有的企业都应与国际接轨。会计准则的制订和实施应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以减少不合理的成本的支出。另外,过去对于“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会计界研究的不多。SEC曾设想:随着财务报告规范的增多,编报成本的增加部分应由财务报告信息的使用者来承担。但究竟如何操作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探索。 市场经济论文:WTO法律规则对我国市场经济法治的影响 目录 一、根据WTO法律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的要求,商事经济立法改革步伐应当提速 二、中国加入WTO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势在必行 三、完善企业立法,推动国内外投资者的投资热潮 四、我国“入世”后消费者权利的法律保护前瞻 我国“入世”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来说,既是一次严峻的挑战,也是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虽然我国“入世”在短期内会遇到一些前所未有的问题和困难,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入世”符合我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入世”后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要作出相应的完善。中国能否真正融入世界经济、并从中受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一个好的游戏规则;而其关键在于法律环境的改造与建立。20年来改革开放的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一点。鉴于我国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直接面临WTO的影响,本文拟从探讨我国商事经济立法改革方向的基础入手,分别剖析 一、根据WTO法律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的要求,商事经济立法改革步伐应当提速 为切实履行我国作为WTO成员国根据WTO法律规则(含宗旨、原则、具体协定等)应当承担的义务和对WTO及其成员国所作的承诺,实现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现代化,实现政府和国内外企业、消费者、投资者、劳动者和社会经济团体的法律角色定位,必须按WTO规则要求和对外承诺,从中国的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实践出发,大胆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先进的经济立法经验,以确认和保护市场经济体制为价值取向,义无反顾地进行经济立法改革,构建门类齐全、结构协调、功能合理、层次分明、动态开放、与市场经济规律相契合、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经济法律体系。鉴于我国不少经济立法文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或者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制定的,因而有许多条款打着计划经济的烙印。因此,必须抓紧对现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立法文件中与WTO规则和对外承诺相抵触的条款进行一次认真彻底的清理,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至于在满足WTO规则和对外承诺方面尚付阙如的条款,应当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和对外承诺抓紧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推进经济立法改革的主要动因不仅来自于WTO及其成员国的施压,更重要的是来自于我国对吸引外商投资、拓展国际贸易的经济利益驱动。这就决定了,为了最大限度地吸引外资和充分利用好WTO,我国立法改革除了真心实意地满足WTO多边规则的要求外,还应当尽可能多地参照国际惯例(并不一定写入WTO规则)对我国经济立法进行除旧布新的改革。例如,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的协议》的内容只涉及与货物有关的投资措施的效力问题,而未对成员国的一般投资政策作出系统规定。但为了强化国内外投资者对我国企业法律制度的信心,我国企业立法就不能仅仅满足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的协议》的要求。而是要主动借鉴WTO主要成员国(包括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先进立法经验,构筑良好的投资法律环境。可见,我国的经济立法改革要想抓住这次难得的历史机遇,就应当采取主动挑战自我的雄姿,而非被动应付的态度。 虽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海关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但上述立法改革仅仅是废改立工作的开始。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加入WTO的需要,抓紧制定和修改相关的法律,如制定《反垄断法》,修改《对外贸易法》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外;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应当抓紧对有关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进行审查、清理。据2001年3月的初步统计数字,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拟修改的外经贸行政法规、规章共有148件,拟废止的共有571件,以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和维护公平贸易。2001年10月6日朱镕基总理签发的《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指出,国务院对截至2000年底现行行政法规共756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废止了71件行政法规;对80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对1994年至2000年底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令废止的70件行政法规,统一公布。此外,地方立法中违反WTO规则的条款,尤其是分割市场、具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条款,也要抓紧废止。 要充分发挥我国法律在推动、保护和规范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方面的积极作用,迫切需要抓紧制定与完善四个领域的经济立法:一是市场主体立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投资基金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合作社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中介机构立法);二是市场行为立法(包括债法、票据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三是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立法(包括产业政策法、政府采购法、经济行政指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 合同法);四是社会保障立法(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等)。 通过法律形式确认的部门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一些政府部门打着法治的招牌,企图运用立法形式把本部门不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合法化。建议立法机关在委托政府部门起草法律时,警惕一些政府部门利用立法手段巩固部门利益、争权夺利,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倘若立法机关一味鼓励或纵容政府部门起草法律,极易导致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膨胀,甚至有可能使政府侵害公民人权与基本自由、侵害企业商事权利与利益的非法行为或脱法行为合法化,立法机关的立法权也会被行政权吞没。这与我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背道而驰。 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现行不少立法是由政企不分的政府部门起草的,其中包含着不少有违公平原则、维护垄断利益、剥夺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如《电力法》第60条[1]之规定,就大大低于《民法通则》第123条[2]之规定对于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从长远看,立法机关应当收回立法草案起草权,亲自起草法律,避免委托政府部门起草法律。中央政府有权制定行政法规,中央政府组成部门有权制定行政规章,但无权起草法律。如果立法机关工作人员专业和编制有限,可委托法学专家起草法律,然后提交立法机关审议。当然,政府及其部门作为成千上万社会利益集团的一种,还可以就法律草案发表意见、甚至与法学家争鸣商榷。建议立法机关对现有法律中包含的某些确认和纵容政府部门腐败的恶法条款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该废止的,坚决废止。 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有可能私自塞入部门利益的条款,甚至背离立法宗旨。另外,让行政机关集规则制定权、规则执行权和规则监督权于一身,既不合乎公平理念,也容易滋生腐败。目前立法机关授权国务院或国务院组成部门制定法律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的做法亟需改革。经济法律的制定应当尽量详细、具有可操作性,原则上不应依赖于实施细则。否则,经济法律过于原则、抽象、圆滑,就丧失了存在意义。《海商法》是我国唯一一部不需要实施细则的商事法律。这一立法典范应当对今后的经济立法具有启发价值。即使确需制定实施细则,也应当由立法机关自己亲自制定。当然,这并不排除立法机关就某些专业知识向专家和实践部门咨询。此外,在立法机关收回经济立法权之后,立法权必然较以前有所扩张。因此,预防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的腐败又将是一个崭新的课题。 二、中国加入WTO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势在必行 以邓小平南巡和中共十四大为标志,我国开始从根本上摆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藩篱、清除轻视法治的左倾思想,实现国家从依靠计划手段和行政命令管理计划经济到依靠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驾驭市场经济的伟大历史转变。但无庸讳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彻底建立起来。相反,我国目前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变型阶段。而我国加入WTO将进一步加快我国经济市场化、市场法治化的历史进程。 市场经济固然不是行政经济、计划经济和审批经济,但也决不是放任自流、无法无天的经济。市场也有盲目性和局限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是甩手掌柜,不能对已经或者即将到来的市场失灵、金融风险和经济混乱采取大撒把的态度。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干预是必要的。但是,政府如何干预才能顺应市场经济全球化、法治化的历史潮流,取得适度、公平、高效的预期效果,便成为一个难点问题。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无论企业的市场活动,还是政府的干预行为,都要服从法治的要求。近年来,依法治企的呼声日益高涨,企业要依法经营的认识趋于统一。但对经济行政法治的强调仍然有些黯然失色。总结多年来政府管理经济的经验教训,要真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政府必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甘当法治改革的促进派而非抵制派。否则,就难以避免行政权的腐败变质,就难以赢得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信赖、敬重与合作,就难以有威望求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依法办事。 WTO促进世界自由贸易和鼓励公平竞争的宗旨,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法制统一原则和司法审查原则,以及WTO代表的一系列多边贸易规则,不仅仅影响着企业和消费者等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而且对于我国政府干预市场经济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法治化要求。 强调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化,就是要把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每一个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环节都纳入法治化轨道。在该目标取得后,经济行政行为将完成以下转变:由恣意行政转为法治行政,由专横行政转为民主行政,由审批行政转为监控行政,由压制行政转为促进行政,由管卡行政转为服务行政,由黑箱行政转为公开行政,由低效行政转为高效行政,由政府本位行政转为企业本位行政。这对政府来说既是一次机遇,也是一个挑战。要实现这一改革目标,应当推出一系列标本兼治的重大法律举措。 (一)树立经济行政法治观念是政府行为走向法治化的前提 政府部门要自觉抛弃人治和官本位的封建思想、树立法治行政光荣的观念。政府部门要真正认识到,依法办事,不麻烦,也不吃亏。因为,强调依法行政的最终目的不是刁难政府、让政府难堪、束缚政府的手脚,而是督促政府更加高效、合法地发动行政权,从而做到积极而不越位、守法而不无为、干预而不添乱、有权而不滥权。因此,强调依法行政对于政府来说,即是一种制约和督促,也是一种关心和爱护。 法律对于经济行政行为的巨大作用,不仅体现在经济行政纠纷的事后救济上,而且体现在经济行政纠纷的事先预防上;不仅体现在消极地减少和预防由于法律失误和法律风险所导致的国家、企业和消费者损失上,而且体现在积极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和鼓励企业和消费者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上;不仅体现在规范经济行政机关与企业、投资者、消费者、社会经济团体之间的行政关系上,而且体现在规范经济行政机关之间、经济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行政关系上。可见,强调依法行政具有消防与预防、去病与保健、治标与治本、规范与保护兼重的功能。 行政权介入市场经济的范围极其广泛,内容十分丰富,稍有不慎就会出现行政权的滥用,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甚至诱发金融风险和经济危机。这绝非耸人听闻。经济行政机关必须从思想上把依法行政摆到经济行政工作一盘棋的首位。领导干部要象重视红头文件、领导讲话和会议决议那样,重视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带头学习法律知识,认真吃透市场经济法律的基本原理和精 髓,树立依法行政的好样板。对于领导干部的素质和知识结构来说,法律水平与政策水平具有同等程度的重要性。 法律人才是高级管理人才。加强法治工作是经济行政行为规范化的内在要求,是政府工作水平上档次的重要表现。除了领导重视,还要在每个经济行政机关中配备一定比例的高素质的专职法律工作者。他们作为本部门的法律顾问有权介入各个职能机构开展经济行政活动的全过程。对未经法治机构审核的法律文件,各级经济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坚决拒签。要鼓励法治机构在经济行政行为之前参与、影响经济行政行为的决策过程,力求防患于未然。很明显,如果经济行政机关在作出某项行政行为之前,充分进行了法律论证,那么既可以避免自身的违法、违规行政行为,也可以事先采取措施避免企业和市场主体的违规行为;更重要的是,还可以直接降低经济行政的成本、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 要在政府官员中继续加大普法力度,务求每位政府官员都熟知涉及本行业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WTO的相关法律规则。为保障依法行政的先进管理机制制度化、长期化和稳定化,建议建立政府官员法律知识资格考试制度,只有通过司法部组织的相应考试的政府官员才能上岗。既得利益和期待利益影响甚至决定思想观念。因此,增强政府官员的法治观念,也要发挥奖惩制度的作用。对于行政法治工作有功、作出贡献的的官员,实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那些法治观念淡漠、轻视法律知识学习、不喜欢依法行政的政府官员,应当在任免、考核、晋升时建立一票否决制。对于违法行政、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其他重大事故的官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要严格区分政府的双重法律角色,禁止行政权力侵害民事权利 国家与政府是两个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概念。政府是国家机关之一种,只代为行使国家行政权,无权干扰立法和司法工作。而国家经济行政权的职能主要是由政府,特别是经济行政机关承担的。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作为公权主体的国家和作为私权主体的国家被人为地混淆起来。不仅企业的法人所有权或法人财产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国家作为企业投资者所享有的股东权和国家作为公权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权也是混沌不清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正是凭借着行政管理者与企业投资者的双重身份直接干预各行业和各企业的生产经营等微观经济活动。这一做法曾被误以为社会主义的一个优越性受到长期肯定。 我国当前要严格区分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所享有的经济行政权与其作为国家财产人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区别的实益在于,政府在参与不同的法律关系时,享有不同的权力(权利),负有不同的职责(义务)。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订立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时,扮演着私权当事人的角色,应当象普通买方一样,履行其对供应商的付款义务,享有对供应商的合同权利;在对侵害消费者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时,扮演着公权力主体的角色,享有行政处罚权。因此,政府应当时刻牢记自己在不同场合下的法律角色。为约束政府滥权,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所享有的经济行政权与其作为国家财产人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应当交由不同的政府部门或其他法定主体行使。 为彻底贯彻政企分开、官商分开的原则,建议尽快制定《商事主体法》,明确规定哪些人有资格成为商法上的商事主体、从而取得商事权利能力与商事行为能力,明文禁止禁止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从事商事活动,并切实斩断他们与企业之间有形、隐形的金钱纽带。出台《商事主体法》既与国际惯例接轨,也符合中国国情,更是依法整顿投资与贸易秩序的题中应有之义。立法机关应当正确认识商法与民法之间的特别法与普通法关系。商事法律关系具备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特点,但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商事法律关系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在法律依据、主体、客体和内容等方面存在诸多区别,不容混淆。就主体而言,商事主体不同于一般民事主体,商事权利能力不同于民事权利能力,商事行为能力不同于民事行为能力。政府部门和官员都可以成为民事主体,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但不能成为商事主体,非依法律特别规定,不能取得商事权利能力与商事行为能力。既不能以商事主体制度吞没、代替民事主体制度,也不能以民事主体制度吞没、代替商事主体制度。 从法理上看,政府不是商事主体,而是公法主体,以追求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价值取向。但目前一些政府部门在营利性的商事活动中仍然陷得比较深。政府应尽快远离投资与贸易等商事活动,毅然决然地与商事主体脱钩。政府部门不得“下海经商”、从事投资与贸易活动,不得搞有偿行政、有偿担保、收取超过工本费以上的审批费和管理费,不得向企业拉赞助、“化缘”。对那些热衷于商事活动、且乐此不疲、甚至“师出有名”的政府部门,国家要尽快将其商事权利能力阉割掉。 目前一些政府下属的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如资产评估、设计、咨询、会计、审计、律师、工程监理等机构)应当彻底与政府脱钩。最为“经济警察”的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要具有竞争性、公正性,就不能成为政府的“摇钱树”和“第三产业”。脱钩后,政府部门不得为了私下收取介绍费、好处费,而向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客户来源;不得向作为管理相对人的企业指定某家中介服务机构,也不得向企业作出某种带有倾向性的暗示,更不得以“不批准”相胁迫。 为确保政府官员履行对党和人民所负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防止个别奸诈的政府官员暗渡陈仓,参酌外国立法例,《商事主体法》应当明文禁止政府官员或明或暗地以各种形式瞒天过海、非法从事商事活动。被禁止的商事活动,是指政府官员以任何方式,主动或被动地参与的,任何与其所负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相悖的的各类商事活动。既包括办企业、开公司的投资行为,也包括贸易行为;既包括直接的商事活动,也包括间接的商事活动。政府官员不得 持有公司股份,更不得接受公司馈赠的“干股”或“好汉股”。政府官员也不得在公司任职,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第58条之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这意味着,政府官员既不得兼任公司董事、董事长,也不得兼任经理、总经理、监事、监事会主席,就是影子董事、隐名董事也不行。为杜绝腐败、确保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除了铲除政府官员的实质性经商活动之外,还要很刹一下政府官员与商人进行不正当私人结盟的歪风邪气。对政府官员违背上述禁止性规定的经营所得,国家享有归入权。若有关国家机关对此熟视无睹或束手无策,因而拒绝或怠于行使归入权,任何公民个人均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为了国家的利益,对违法经商的官员提起代表诉讼,从而实现国家的归入权。 虽然政府行政权力与其民事权利是互相分离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权力与民事权利存在着诸多密切联系。例如,行政权力在特定条件下是物权、债权和股东权等商事权利取得的一个合法途径;根据民商立法的邀请和授权,行政权力还可以为商事权利赋予公信力。前者如行政划拨,或者如行政登记。在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二者极易相互交织,共同作用于某一企业或市场主体,甚至相互发生碰撞。那么,行政权力是否就永远优于民事权利(含商事权利)呢?行政权力是否就能当然地在市民社会中“一竿子插到底”、直接决定所有民事权利的得丧变更呢? 回答是否定的。从理论上看,行政权力与民事权利(含商事权利)之间泾渭分明、井水不犯河水。行政权的效力射程原则上仅局限于行政法律关系之中。行政权对市场经济的干预不得非法侵入意思自治领域、侵害市场主体的商事权利(如,不得擅自对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实现国有化征收)。否则,公法与私法、经济法(实质上是行政法的特别法)与商法(实质上是民法的特别法)的划分也就丧失了意义。行政权与商事权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二者效力没有高低之别。认为“行政权高于商事权利,部门红头文件高于商事合同”的观点是错误的。有效的合同就是法律,而法律的效力高于违法行政部门的“红头文件”。有些行政机关试图运用行政权以干扰、限制和阻挠商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显然不妥。例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不能消灭股东的公司清算权。否则,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无法了结,善意第三人和股东的利益难以得到应有的保护。行政机关还要区分强行性行政法律规范中的效力性规定与训示性规定。市场主体的某一商事行为如果违反了前者,不仅导致相应的行政处罚,商事行为也归于无效;如违反了后者,虽承受相应的行政处罚,但商事行为依然有效。 (三)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应限制在五种法律层次上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为数众多、职能重叠、效率低下的政府部门有权直接干预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等生产经营活动。政府部门向企业发号施令的必然结果是,不能形成科学决策的投资体制,容易造成责任不清和决策失误,难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近年来,虽然政府对市场经济的控制有所减弱,但仍然存在着必要干预不足、不必要干预过滥的问题。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必须根据邓小平理论和经济法的一般原理,恰当地界定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范围。 界定的原则是,既要重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又要注意发挥政府在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方面的导向和校正作用;既要着力塑造和保护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市民社会,预防政府行政权对商法自治领域的不当侵入,又要强调和树立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应有权威;既要告别政府万能论,避免重弹政府大包大揽的老调;又要摒弃政府无为论,反对漫无边际地削弱政府职能;既要坚决转变和革除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旧职能,又要创造性地扩充和发展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新职能。 基于以上考虑,以经济行政机关和企业的相互关系为座标,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形式可以从以下五个层次上去观察: 1·尊重市场主体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简称尊重型干预)。 这是第一层次的干预,既是WTO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宗旨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主体(含企业和消费者)自治,也称私法自治(Prinzip der privatautonomie)或意思自治原则(L‘autonomie de la volonte humaine)强调,市场主体在法律强行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容忍的范围和限度内,有权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各种商事行为,从而为自己创设一定的商事权利、设定一定的商事义务,国家对此只能消极地予以确认和保护,而不能积极地予以干涉和妨碍。企业商法自治原则是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需要和体现,也是现代商法和经济法的共同基础。市场主体自治原则又可以引申出两项基本原则:(1)市场主体财产权利尊重(绝对或不可侵)原则。无论是物权(含所有权与他物权),还是债权,抑或股东权;也无论是消费者权利,还是企业权利,都应得到政府的尊重。对企业来说,尤为如此。因为,企业生存和盈利的前提条件是,拥有实实在在的财产所有权(包括法人所有权)、特别是可以使用的资源,最为典型的包括资本、劳动、管理与技术。(2)行为自由原则。行为自由原则,既包括双方行为自由(契约自由),也包括单方行为自由,还包括多方行为自由(如章程自由)。尽管有些当代法学家发出了“合同死亡”的慨叹,但契约自由在商法中作为一项根本原则并未发生动摇,而且在知识经济和网络经济时代获得了再生与扩张。行为自由原则有助于企业放心大胆地开展商事流转,缔结商事关系,取得利润的最大化。 在我国加入WTO之后,有必要根据WTO促进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宗旨,重新审视和修改我国目前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和行政惯例,进一步扩张市场主体自治空间,尊重企业财产权利和经营自由,满腔热忱地推动企业主体的商人化、法人化和平等化,推动企业行为的市场化、自由化、契约化、竞争化、公平化、公正化、规范化和诚信化。政府作为市场经济中的“裁判员”,要主动撤离资源的配置活动,不得随意越过市场、直接干预企业的投融资等商事活动,更不得与民争利。 为保护投资者的投资自由,有必要对各类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乃至上市公司)的设立采取以登记制为原则,以审批制为例外的立法态度,限制审批制范围,扩大登记制范围;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也应采取这一立场。原则上,对于包括外国投资者在内的股权转让行为,都不应当再以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为生效条件。为确保投资者选择企业组织形式的自由,有必要承认一人公司、有限合伙、隐名合伙等多种企业组织形式。 为保护合同当事人契约自由,有必要排除行政权力对合同订立和履行行为的干预,尊重交易形式的多样性(包括在立法严格规制下重新允许合法传销行为)。行政机关制定的范本合同,仅具有对当事人的建议作用,不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应当仅仅由于当事人未采用范本合同而影响其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对于合同登记、合同备案、合同鉴证,均应尊重合同当事人自愿,行政机关不得干 预,更不得歧视未登记、未备案、未鉴证的合同效力。当然,属于法定强制登记范围(如不登记就不能生效或者不能对抗第三人)之外的合同,不在此限。 针对超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有必要进一步扩大契约自由的空间。1993年之前,我国对企业的经营范围采取了一种十分苛刻的态度。如,1987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曾指出,“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或者主管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正当的经营活动。超越经营范围或者违反经营方式所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例如:非法经营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零售商经营批发业务的;代销商搞经销的;只准在特定地区内销售的进口商品,未经批准私自流入其他地区的,等等,均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全部为超营项目的,全部无效;部分为超营项目的,超营部分无效”。 但1993年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开始解放思想,对经营范围采取了较为宽松的解释方法,从而达到了成全合同当事人、尽量使合同有效、加快商事流转的社会效果。1999年12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就正确地指出,“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因此,只要商事主体与他人签订的商事合同不具备法定的无效事由,没有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即使一般性地超越了经营范围,也属于有效合同。 当然,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之规定,超出经营范围的公司经营活动,要承受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从国际公司立法的发展趋势来看,淡化对经营范围的法律管制也是大势所趋。英美法系虽曾有越权(Ultra Vires)原则之规定,但大都已经废除。我国企业登记立法亦应从之。笔者认为,在立法修改之前,只有违反强行性法律规范(包括效力性规定与训示性规定)的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才应承受行政法律责任;至于一般的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则不应承受行政法律责任。 强调市场主体自治,是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民事权利由政府回归市场主体的关键。因为绝大多数商事活动是靠无形的手,即市场主体的个体自我调节机制去实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尊重型干预就是不干预、少干预;微观干预最少的经济行政机关是最好的经济行政机关。鉴于我国多年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尚未完全养成自觉尊重市场主体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习惯,政府的这种尊重义务应当被视为当前我国经济行政机关对企业所负的首要义务。要在实践中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在观念上打破人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盲目迷信国家和政府、甚至认为国家和政府万能的固有观念。在相当长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我国将实行“小政府、大市场、大社会”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和政府不可能为公民和企业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一揽子福利,并因此而取消公民和企业的自我奋斗。 2·保护企业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应有秩序(简称保护型干预)。 这是第二层次的干预。仅仅尊重市场主体自治是不够的。因为企业的经营自由,在不法利益和不良动机的驱使下,有可能被滥用。假冒伪劣、限购排挤、商业贿赂、商业欺诈、虚假广告、非法传销、倾销、搭售、绑标、围标、行政垄断、经济垄断等丑恶商事现象也会滋生蔓延。没有健全的市场管理法治,就没有消费者和企业赖以公正交易和公平竞争的大舞台,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信号也会失真,从而误导企业行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政府应当及时运用法定的行政登记权限、行政调查权限、行政处罚权限、行政调解权限,确认合法商事行为的效力,坚决制止和反对损害消费者和竞争者利益的不法、不正当行为,为企业和经济组织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秩序,努力培育和维持一个涵盖各类生产要素的、成熟、开放、诚实、公平、统一的社会主义大市场。在我国加入WTO之后,随着审批范围的萎缩,登记范围则会逐渐扩张。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内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强化登记机关的职责,为提高商事行为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保护善意第三人,降低全社会的交易成本,推动我国信用制度的建立,发挥积极作用。要维护市场经济的公正性、公开性、公平性,经济行政机关必须发挥应有的保护性职能。但政府不得为了私利而限制公平竞争、垒起行政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的“篱笆墙”。所谓“地方保护主义是块臭豆腐,闻着臭、吃着香”的实用主义态度必须予以纠正。 保护型干预与尊重型干预是密切相连的。因为,保护企业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应有秩序,实际上就是要保护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不被滥用。但要明确,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受到了侵害,并不必然导致行政权的干预。在很多情况下,博大精深、体系严密的民商法原则和制度,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合同制度、制度、侵权制度和民事责任制度等,都足以被市场主体自觉运用,从而铲除不法、不当的市场行为,理顺受害人与不法、不当行为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恢复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即使行政权介入的结果,导致了不法、不当行为人的行政法律责任,也不能代替受害人与不法、不当行为人之间私法关系的再调整。经济行政机关以行政罚款代替民事赔偿的做法更是错误。 3·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简称宏观调控型干预)。 这是第三层次的干预。政府直接管理经济的传统模式要尽快向宏观经济调控模式转变。在真正还权于企的同时,把大多数经济行政行为由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微观管理模式转变为间接、宏观调控模式。把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改为宏观调控部门,绝不是简单的名称更换。宏观经济调控要“抓大放小”,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放开、放活。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与其说是企业,不如说是市场。因为,政府原则上不能直接介入企业的微观商事活动,对企业决策直接产生影响作用的,与其说是政府,不如说是被政府引导和调控的市场。政府、市场、企业这三者的关系可以概括为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 宏观经济调控以追求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宏观利益为目标。如果说市场机制和商法自治原则的主要功能是保持和增强企业的个体活力,那么宏观调控和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对国民经济进行合理的调节,确保国民经济经济有序运行。所谓“没有微观管理权,宏观调控权必然用不好”的观点是错误的。 要确保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方向正确、效果良好,就必须明确宏观调控的目标。在实践中,对此存在着广狭不同的解释。狭义解释仅限于经济增长率和全国商品零售价格涨幅;广义解释除覆盖这两项内容外,尚包括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财政收支差额、货币发行量、外贸进出口总额、人口自然增长率、城镇登记失业率、农村贫困人口减少数量、主要工 农业产品产量、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基本建设计划新增主要生产能力、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率。 笔者认为,宏观调控的目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政治背景下,有着不同的内容。但不管在何时何地,宏观调控的目标还是具有一些本质性的要求,那就是:平衡经济总量,优化经济结构,防范金融风险,抑制通货膨胀,推动国民经济的稳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其中,总量平衡与可持续发展是宏观调控目标中的精髓。当然,这种目标需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允许在不同的情形下有所侧重。 为了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就要设计一系列宏观经济调控手段。这些手段主要包括:(1)政策引导。即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产业政策,在此基础上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控制总量平衡,规划和调整产业布局;(2)杠杆引导。即根据产业政策和规模经济要求,运用利率、税率、汇率和价格政策等经济杠杆,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实现资源合理配置;(3)信息引导。政府要及时各类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宏观调控政策及其贯彻情况的反馈信息,从而引导企业决策行为;(4)市场准入。即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宏观调控的目标,根据法律规定,对适格企业发放行政许可。未获行政许可的企业不得进入特定市场。为兼顾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与经济行政的廉洁性与公正性,应当严格规制政府发放行政许可的范围与程序。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要少而精。(5)行政指导。即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利益目标,运用其享有的行政权,引导和规劝企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6)法律监督。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与事先引导同等重要。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商事行为的监督检查,制止违反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破坏宏观调控的企业活动。 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绝不是互相孤立、互不搭界的。它们应当彼此协调、相互衔接、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一个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即宏观调控体系。在一部庞大的全国性宏观调控大机器中,每个调控部门只不过是一个螺丝钉。因此,各个宏观调控部门一定要识大体、顾大局,随时牢记共同的宏观调控目标。要强调部门间的团结、合作、沟通、默契和团队精神。宏观调控机制内部不能发生内耗。要力戒不同的宏观调控手段之间各自为战、互不协调,甚至互相矛盾、互相抵销、让企业和市场主体搞不清究竟以哪个调控手段的马首是瞻。 应当明确,宏观调控法的重心与其说是规制被调控者的行为,不如说是规制调控者的行为。宏观调控者应当自觉接受法律的规制和监督。 4·促成企业享受法定权利和利益(简称促成型干预)。 这是第四层次的干预。这一干预的特点是促成和帮助企业取得最佳的经营效果。它既不同于消极的尊重型干预和保护型干预,也不同于直接的给付型干预。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例如,提供企业决策和经营活动所需要的信息和咨询;协调企业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关系,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为企业正常的购并活动、投融资活动和其他商事活动,清除地方政府、政府部门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不正当干预;为企业摆脱历史包袱、轻装上阵而建立和完善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 政府进行促成型干预要注意度的把握,力求帮忙而不添乱、热情而不专断,力戒喧宾夺主、包办代替,更不得助纣为虐。例如,政府可以为民营企业的合并和重组创造条件,但不得越位干预,硬性捏合、拉郎配;政府可以为企业的股票上市清除障碍,但不得搞“捆绑上市”、“包装上市”的恶作剧;若此等等。 5·向企业提供某种经济利益(简称给付型干预)。 这是第五层次的干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当的经济利益给付也是必要的。经济行政机关有义务为了推动整体社会经济利益(如鼓励开发中西部地区、保护环境、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而向企业提供政府采购、政府补贴和奖励(如退税、贴息)等经济利益。为了提高政府采购行为的透明度,同时保护好政府采购人与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早日出台《政府采购法》已经迫在眉睫。经济行政合同将愈来愈成为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重要有效形式。 政府的给付型干预不仅适用于企业,而且也适用于作为公民个人的劳动者、消费者、投资者等市场主体。如政府有义务为劳动者创造就业机会、提供社会保障体系等。从广义上说,经济行政机关向企业提供的信息和社会服务,实质上也是一种给付,只不过与传统的财物型给付有所不同而已。 给付型干预是围绕特定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或者为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而展开的,不是为了企业的个体经济利益而搞扶贫救济、“普渡众生”。应当充分体现平等对待的原则,不得开后门。因而,这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无止境地向企业输血、企业无休止地向经济行政机关要钱要物的“跑部钱进”现象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进行给付型干预时,既要遵守我国法律规定,也要遵守WTO规则。我国政府目前针对某类企业、某类产品、某类地区、某类产业提供补贴、贷款和税收优惠的政策,有违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所反对和限制的补贴专向性原则以及被禁止补贴的规则,急需作出如下调整:要么彻底取消,要么普遍实行。例如,对出口产品或企业特别是先进技术型企业和产品出口型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环节税的退抵减免、成本或费用补贴、利润减免或返还、折旧或科技费用提取、贷款或购置土地优惠等变相资助,即被《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所禁止。又如,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在所得税税率、税收减免、税收返还三个方面对外资企业实行了分地区、有重点、多层次的税收优惠办法,创设了所谓的“超国民待遇原则”,既违反WTO规则中的国民待遇原则,也为《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所禁止。再如,近年来我国政府对512户国家重点企业实施了“双保”性质的封闭贷款和一些技术改造贴息贷款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也有悖WTO规则,在我国加入WTO后不宜继续推行。 (四)经济行政权的行使要遵守法定、效率、公平、人权尊重、透明度和司法审查六原则 1.经济行政权法定原则 经济行政权法定原则应予尊重。虽然政府与被干预企业之间不平等,但也要贯彻经济行政权主体法定、内容法定与发动程序法定原则。要杜绝违法行政、脱法行政、卖法行政、弄法行政。经济行政权的行使不仅要合乎行政法,也要合乎民商法和经济法的规定。民商法和经济法实质上都是对经济行政权的限制。因为行政权力与商事权利都是资源的法律配置方式,二者此消彼长。商事权利的应有生存空间被确认、扩大了,行政权力的滥用空间也就相应地缩小了。 不仅具体行政行为要合法,抽象行政行为也要合法。在政府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时,既要大胆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果敢地进行制度创新,也要注意避免无谓的名词创新,预防和减少不应有的概念混乱。经济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术语应尽量与现行法律和基本法学原理中的术语一致起来。为解决好这一问题,政府部门应当自觉、主动地聘请法学家参与经济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论证、起草和把关。 2.效率原则 经济行政权的行使要体现合法性原则,也要体现效率原则。政府要增强服务和效率意识,自觉树立尊重市场主体合法利益的市场主体本位意识,从骨子里面剔除轻视企业权利、鄙视商法自治的封建官本位意识。要增强政府的公仆意识,必须十分强调纳税人的主人意识、公民的人权意识。一些政府工作人员误以为“经济法治”是指政府用法律手段(法)治企业、整企业,而不是指依法保护、成全、服务于企业。这种观念急需转变。要破除官气十足的衙门作风,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的怪现象,制止公 文丢失、公文旅行、审批速度过慢、甚至谎称公文丢失、拖着不办、坐等进贡行贿等封建社会旧官场上恶劣伎俩的重演。经济行政机关应当有一部可资遵循的、对办事期限作出明确规定的《行政程序法》。依笔者之见,如果经济行政机关超过了法定办事期限,仍然不给予明确答复,既不表示同意,也不表示反对;那么,有关的企业和市场主体有权推定经济行政机关已经默示地表示同意。此种推定权,应当得到包括办事拖拉机关在内的所有经济行政机关,乃至全社会的尊重。其他经济行政机关不得以该机关没有审批、盖章为由,拒绝为企业和市场主体提供行政服务。 此外,各部门经济行政权的界定,既要分工明确、提高行政效率,避免各部门之间由于职能的不当交叉而互相推诿、互相争权;又要互相制衡,避免某一部门的经济行政权过分集中,出现“部门权力垄断”;还要互相衔接,避免出现三不管的问题。 3.公平原则 经济行政权的行使要体现公平原则。政府在行使行政权时,应当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政府是企业竞争游戏中的“裁判员”。政府应当站在中庸、公允、超然的立场上,对于所有市场主体都一视同仁,而不得厚此薄彼,随意为某些企业开小灶、开旁门左道。 强调公平原则,也是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原因在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础不是国家所有制,而是社会管理者的法律角色。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是投资的主体。专业经济行政机关正是靠在国家所有制的大树上直接管理企业、对企业的设立和经营活动进行层层审批的。经过二十年来的改革开放,不仅国有经济的规模日益扩大,而且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已经展开,企业的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础只能是社会管理者的法律角色,舍此无他。 既然是全社会的管理者和人,政府在行使行政权时,对于所有市场主体当然要平等对待、一碗水端平。政府不得为了增进自己由于私利而偏爱的某些企业的利益,而去剥夺、限制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既不能在投资者所有制性质上有所偏袒,也不能在贫富企业间、大小企业间、内资与外资企业间、本地与外地企业间有所歧视。 为实现经济行政权的公平行使原则,既要注重经济行政的公开化,也要强调经济行政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例如由官员、学者和社会公众代表所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制度就应导入经济行政机关的决策体制。不仅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要实行专家委员会制(如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委员会),其他重大经济行政行为也要实行专家委员会制,如政府采购的招标评审委员会等。 4.人权尊重原则 经济行政权的行使要体现人权尊重原则,实现人道主义行政或仁政。我国历来重视人权问题,已经加入17个国际人权公约,签署了联合国《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且正在研究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党的十五大报告在谈到健全民主制度时,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党的政治报告。现代社会之所以要赋予和保护人权,主要是由于公民个人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政府滥用权力(包括经济行政权)的威胁。因此,经济行政机关在发动行政权时,必须顾及、尊重公民的人权与基本自由,既包括第一代人权(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也包括第二代人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还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等。即使行政权的发动符合法定原则,也不能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因此,人权与基本自由也是经济行政行为的最低道德基线。只有同时符合法定原则和人权尊重原则的经济行政行为,才是既合法(legal)又正当(legitimate)的。 在经济体制转轨变型期间,经济行政权与人权发生碰撞、冲突的概率和机会极大。在这种情况下,若二者无法同时兼顾,应当采取人权优于经济行政权的价值取向。经济行政机关对此不可等闲视之。例如,经济行政机关不能以片面强调行政审批手续为由,捣毁没有社会保障和收入来源的老年人摆地摊的个体营业活动。又如,政府无权为了社会公共利益之外的其他目的(例如为了帮助港商或外商赚大钱),强迫城市繁华地段的居民搬迁,搬迁后不予及时、充分、有效、妥善的补偿和安置,更是有违人权保护的精神;即使政府强制居民搬迁的各种行政批文一应俱全,也不能逃脱人权法对经济行政权的约束。普通百姓与百万富翁在人格尊严和价值上是平等的。再如,除非情况紧急又合乎法律规定,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措施不得剥夺、妨碍、限制公民的人权与基本自由。 5.透明度原则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灯泡是最有效的警察。没有监督或监督流于形式的经济行政权必然产生腐败。现在的问题是,经济行政机关的工作和生活往往处于很神秘的状态,离一般纳税人十分遥远。现实经济生活中,有些政府部门制造和虚假统计数字,企业、学者、社会公众向有关部门查询信息经常受到冷遇和刁难,就是有些政府部门之间也是互相保密、甚至有偿提供信息。长此以往,将会严重背离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宗旨。 为确保经济行政权的廉洁、提高经济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借鉴证券法上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议在全国实施经济行政行为公开化的阳光工程。除确需保守国家秘密的情形,政府都有义务及时、全面、真实地向社会披露。经济行政机关的职责、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办事期限如何;每月、每周、每天都干了哪些工作;公费吃喝、坐车(包括车辆的种类、档次、价格)和住房情况如何;政府采购和重大投资项目的招标等政府经济行政行为,以及其他与广大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情况,都要形成真实、易懂的文字,并备置于经济行政机关的办公场所。经济行政机关还应当经济采用现代通讯技术,及时全面地通过政府公报、大众传媒和电脑互联网等信息载体以上经济行政信息。 与经济行政机关信息披露义务相对应的,是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所有人民都有权监督经济行政行为。不仅上级行政机关、同级权力机关,而且所有纳税人、企业、大众传媒、社会经济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都对此享有知情权。每位纳税人在办公时间之内,都有权前去查阅,也有权自费复印有关内容。经济行政机关对于这种知情权必须予以尊重,并满腔热情地提供有关方便和条件,如为方便纳税人复印有关内容而购置复印机等。如果纳税人的知情权遭到了经济行政机关的无理拒绝,纳税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舆论监督成本低、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快而深远。经济行政机关应当满腔热情地鼓励和支持大众传媒对其经济行政行为进行经常而有效的监督。新闻记者是党的喉舌,是党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而表扬先进、鞭挞丑恶的忠诚卫士。当前,新闻记者在披露违法经济行政行为时,不时受到明目张胆的破坏和干扰。建议参照处理妨害公务的违法行为的有关政策和法律,严厉查处殴打新闻记者、破坏新闻记者采访工作顺利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另一方面,新闻监督也要依法进行。大众传媒要恪守新闻监督的真实性、客观性、中立性和公正性原则,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要切实加大权力机关的监督力度,克服权力机关在经济法律监督机制中的监督权威虚置现象。政府是由同级权力机关选举产生的。权力机关当然有权对经济行政权的运作行使监督权。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还应定期向国家权力机关述职、接受质询。权力机关还有权对经济组织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这对于制止行政权专横,确保经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妥当性和效益性意义重大。 6.司法审查原则 为确保经济行政权的行使符合法治精神,必须把经济行政行为置于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具体行政行为自不待言,就是抽象行政行为也不能游离于司法审查之外。鉴于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违反法律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造成的损害从广度上和深度上都甚于具体经济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为也容易逸出法治框架,有必要尽快承认和加强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权。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法院对自由裁量型经济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既需要法院的勇气,更需要法院在公正解释法律和公平原则、综合衡量各种利益关系的基础上发挥法院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只承认经济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而否认法院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就无法把经济行政权的行使纳入法律的监督和控制之下。 鉴于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相比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为稳妥起见,确定法院管辖权的原则应当是,各级人民法院有权对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也有权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但下级人民法院无权对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政府在行使经济行政权的过程中,拒绝或怠于履行自己所负的法律义务、或者滥用职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就经济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而言,以其对应的权利主体为准,可分为对国家所负的行政责任和对管理相对人所负的行政责任。其中,对国家所负的行政责任又可分为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在两类责任并存的时候,从切实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说,追究经济行政机关对管理相对人所负的责任处于更加根本、基础的地位。这也是现代法治社会权利本位思想的必然要求。以行政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为准,对管理相对人所负的行政责任又分为行政侵权责任与行政违约责任。政府违反了其与经济组织订立的经济行政合同应承担行政违约责任。政府就其侵犯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 政府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具体行政行为从外延上看,包括:(1)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2)违法对财产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3)执火明杖地乱征收财物、乱摊派费用、乱化缘的行为;(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如瞎指挥、非法干预商事活动的行为、侵害企业商誉权、商业秘密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既包括积极的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除了法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外,如果经济行政机关由于无过错而实施了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虽不属于行政侵权行为,不应予以行政赔偿,但仍应予以行政补偿。 企业和经济组织遭受的侵害,既可以体现在财产权方面,也可体现在人格权方面。按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目前经济行政机关的行政侵权责任只限于财产权方面,对财产权造成损害又坚持直接损失赔偿原则,拒绝接受实际损失赔偿原则,从而把企业遭受的间接利益损失(即期待利益损失)请求权拒之门外。殊不知,间接利益损失和直接损失一样,也是实际损失,把间接利益损失请求权排斥在外,诚属不公,亟待改革。 三、完善企业立法,推动国内外投资者的投资热潮 (一)抓紧修改公司法 公司制度作为现代社会的伟大发明之一,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原动力。要发展市场经济,推动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就得有一部科学、完善的《公司法》。我国《公司法》到2000年7月1日,即将施行8周年。由于我国公司实践起步较晚、公司法理论研究薄弱、起草时间仓促等原因,致使《公司法》存在不少缺陷,修改《公司法》已迫在眉睫。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12月25日作出的《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增设了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放松了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和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允许在证券交易所内部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开辟第二板块市场。这些修改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毕竟不是对《公司法》的全面修正。 修改《公司法》应当坚持以下指导思想:既强调保护股东的权利(含自益权与共益权),也强化股东的足额出资义务;既强调公司的营利性,也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既强化公司董事和经理的忠实义务与善管义务,也注重保护他们的创业精神;既尊重股东的投资自由和股东权益,也保护善意第三人和交易安全;既立足于中国国情,也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公司法接轨;既扩张公司自治和股东民主的范围,也注重强化登记机关和登记行为的公信力;既要解决好企业进入市场的问题,简化公司设立程序;也要解决好企业退出市场的问题,填补公司解散程序中的立法空缺,如清算人缺位的问题;更要解决好公司治理和投融资中的难点问题。 应当完善的具体制度很多,将其主要者列举如下:(1)进一步丰富股东权的内涵与外延,切实保护好股东权;尤其是规定股东行使代表诉讼提起权的条件和程序,以强化股东对大股东、公司董事和经理的监督与制衡。(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借鉴法国经验,将“双层制”与“单层制”同时作为可供公司章程选择的公司治理机构模式。在“双层制”下,把监事会重新确定为董事会的上位机关,监事会有权任免董事会的成员,以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在“单层制”下,应当全面导入英美法系的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完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将这两种制度推向雇工规模达到一定数额的所有公司,而不问该公司是国有公司,还是民营公司,是内资公司,还是外资公司。(3)建立健全公司经营者的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既要明确公司董事和经理善管义务的折衷性标准,导入经营判断原则,规定董事和经理责任保险制度,也要设计一套面向公司经营者的年薪制度和股票期权制度等激励机制。(4)针对控制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现象,有必要确认控制股东的对小股东所负的诚实义务。(5)有必要把公司社会责任写入立法宗旨或公司目的条款,实现公司目标的营利性与承担社会责任并重。(6)为强化投资者在投资及经营中的欺诈行为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当导入公司法人资格否认理论,明确规定出资不齐、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纳入《公司法》调整轨道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质,就是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现国有企业的公司化。要尊重《公司法》的权威,把每一个国有企业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轨道,建立明晰的产权结构和廉洁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为促进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必须严格区分国家参与的行政法律关系与国家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含商事法律关系)。一方面,从国家公权力执掌者的地位出发,强化国家对市场的适度干预职能;另一方面,明确国家作为企业投资者所享有的股东权(包括自益权与共益权);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对国家股东及其他股东投入的资本和企业财产积累享有神圣的法人所有权。国家行政权、国家股东权与企业法人所有权“三权分离”的模式即股东权模式,是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根本出路。企业只对投资人负责,而不是对政府部门负责,国家原则上不能再直接管理企业。当然,要在实践中彻底划清国家的两种职能和身份还需要一个过程。 有人认为,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是缺位的。这是一种误解。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很明确,那就是国家。真正处于虚位状态的是国家股权的人,而非国家本身。有鉴于此,国家股权的人必须界定清楚。当前,这一人身份是由政府、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共同承担的。从近期看,要鼓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与行使经济行政权的政府部门脱钩。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是私法人,受破产法的规制,以确保其与其他商事主体间的公平竞争秩序,落实国家作为公司股东所享有的有限责任利益。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是公法人,为防止其滥用权力,从长远看不应作为代行国家股权的主体。从长远看,国家财产人应当向商事公司方向发展。 为降低国家投资风险,建议把政府代表国家投资的范围限制到法定范围,例如企业不愿、无力或不适合投资的公用事业领域和少数产业开发领域。为减少国家股权的多环节多层次成本(包括腐败现象),应当严格限制国有独资公司的适用范围,不宜把国有独资公司作 为国企改革的主要方向。鉴于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后,国家股在大多数公司中仍将处于大股东的支配地位、国家股东权的机构有可能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也极有可能把传统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弊端传染到现代企业制度中去,国家所持的股份原则上可以界定为在股东大会上没有表决权、但在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分配上享有累计优先权的股份。这样既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可充分调动其他股东的积极性;既减少国家股东权的成本,又能避免其他股东和公司经营者侵害国家股东权益,有一举四得之效。 按照股东平等、国家股东权有进有退的原则,应当允许国家股东权依法自由流转。既要稳妥地探索国有股权减持的作价方案,避免国有股减持对证券市场的不必要负面影响,强化投资者信心;也要探索增进国家股东利益的其他新途径,如允许国家股东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等。 (三)落实抓大放小的方针,完善公司集团立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 可以预言,我国加入WTO后,世界级公司巨星、尤其是跨国公司集团将纷纷到中国安营扎寨、占领市场。有必要通过兼并、联合等手段组建一大批以母子公司关系为纽带的、“航空母舰”式的、我国企业按照金字塔形式层层控股的、资本充裕化、经营多角化、管理科学化、品牌民族化、利润理想化的巨型公司集团。搞公司集团,眼睛不必只盯在国有企业上,凡是有实力的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甚至外商投资企业都可以被吸收到国家控股的公司集团里面来。在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参与组建企业集团时,应当获得国家股东机构的批准,而不宜由企业经营者擅自拍板;但国家股东机构在批准时,应当秉持审慎原则,进行充分论证,切忌“拉郎配”、“归大堆”。 相应地,国家应尽快完善公司集团立法。我国现行《公司法》以若干股东设立独家公司的“核心公司家庭”为假定调整对象。当时,立法者尚未预料到公司作为股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复出资设立孙公司、孙公司又出资设立曾孙公司的“四世同堂乃至五世同堂公司家庭”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例,从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建立公司集团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制度、保护子公司债权人与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实现对母公司利益、子公司债权人利益及小股东利益的均衡保护。从单纯规范单一公司,到同时规范单一公司与公司集团,反映了立法者对公司法律现象的认识规律,体现了现实经济生活对立法的迫切需要。 在完善公司集团立法的同时,为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还要抓紧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因为,包括国有中小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在活跃城乡经济、满足社会多方面需要、吸收劳动力就业、开发新产品、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已经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运用法律手段,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也是一大国际趋势。例如,为改善经营环境,鼓励企业、尤其时中小企业的设立和发展,欧盟(包括其前身欧共体)为协调各成员国的中小企业立法,在欧盟和欧共体层次上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欧共体理事会先是于1986年11月3日通过了《中小企业行动纲领》,又于1988年6月30日通过了《关于改善经营环境、采取措施推动欧共体范围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决议》,并于1989年7月28日通过了《欧共体理事会关于改善经营环境、推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宗旨在于:消除妨碍中小企业发展和设立的不合理的行政、金融和法律限制,从制度上保障全社会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筹资融资、贷款担保、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服务,并着重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同大企业建立密切的协作和伙伴关系,提高生产的社会化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国上市公司的现行治理状况,既暴露出了《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立法瑕疵和不足,也暴露出了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在执行《公司法》和《证券法》方面的无能和低效,更暴露出了广大中小投资者在依法护权方面的软弱和无奈。近年来上市公司中的琼民源、红光、银广夏等一系列公司肆无忌惮地编造虚假财务资料、欺骗广大投资者,且有中介机构为其摇旗呐喊的丑闻,一而再、再而三地印证了这一点。 为强化我国上市公司对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力,切实改进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经营的透明度,确保公司经营者对广大投资者负责,必须推出一系列标本兼治的过硬措施。如严格划分行政权力与股东权利,切实做到政府部门与母公司、上市公司之间的政企分开;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对上市公司经营层、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等市场主体沆瀣一气,实施内部人交易和其他违法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制力度,等等。但完善公司治理的关键,在于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享有实实在在的权利。尤其要明确,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其他广大股东利益,投资者有权对公司经营者、中介机构、机构投资者的违法行为、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含股东个体诉讼、股东代表诉讼、股东集体诉讼),获得民事损害赔偿和救济;投资者有权对证券市场监管者的违法行政行为(含作为与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获得国家赔偿和救济。对于我国广大中小股东对公司的董事、其他经营者和中介机构提起的民事诉讼被一些基层法院无故驳回的错误做法,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已经到了非扭转不可的地步了。在许多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法官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拒绝受理民事诉讼案件是违法的。例如,《法国民法典》第4条明确规定:“法官借口法律无规定、不明确或者不完备而拒绝审判者,以拒绝审判罪追诉之”。我国未来的《民法典》或者现行的《法官法》、《法院组织法》都应当采取这一立法态度。法院更不得以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不属于现有的法院立案案由而拒绝受理案件。至于公司经营者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已被追究行政法律责任,不应成为法院拒绝受理以被处罚者为被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理由。须知,要把投资者权益保护运动全面推入21世纪,必须综合运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大克星。其中,民事责任在法律责任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对于实施欺诈行为、侵害投资者权利的管理人、托管人和其他投资基金当事人,应当借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经验,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三大法律责任在许多具体情况下,是同时适用、并行不悖的。所谓“罚了不赔、赔了不罚”的说法是十分错误的。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律的补偿、制裁和教育这三大功能。 值得一提的是,在发达国家有“经济警察”之美誉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中介机构,作为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其是否具有较强的公信力、独立性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我国加入WTO后的中国证券市场的兴衰成败。因此,应当完善相关立法,以强化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实现中介机构执业标准与国际惯例接轨。涉及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条文,应当具有明确的表述。例如,《证券法》的第161条规定,出具虚假报告的中介机构“应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但是,究竟何为“负有责任的部分”,这种表述就显得非常模糊。完善上述中介机构立法势在必行。 (五)实现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与公司立法的并轨,赋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我国从1979年以来陆续制定了三部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在《公司法》出台之前,我国已经颁布了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外资 企业法》。而这些外商投资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与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就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的情形不少。 这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对于吸引和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经营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从立法技术上和实体内容看,还存在着不少缺陷。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已经不再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例如,根据其中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将外方投资者界定为“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而对中方投资者的界定中却没有“个人”。显然,这对中国的个人投资者不公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界定为“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不必设立股东会和监事会。而国内投资主体办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1993年制定的《公司法》应当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三套组织机构。例如,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外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绝对审批制,一律报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而根据《公司法》第8条规定,国内股东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登记制为主、审批制为辅的原则。 鉴于现行外商投资企业立法的某些特别规定,不仅不合乎国际通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大大落后于我国现行的公司立法,为鼓励外商投资,应当尽快废止现已落后的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实现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与《公司法》的并轨。凡是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组织机构、股东权、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清算和财务、会计等事项的,都应与内商投资的公司一体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轨道,立法者不应当、也没有必要就这些内容作出与《公司法》相重叠、相抵触的规定。不必要的立法内容的重叠,是立法技术粗糙的集中表现,是各国立法者最忌讳的败笔之处。而不必要的立法内容的抵触,则直接违反了市场经济社会中的平等原则,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而应当采纳的国民待遇原则更是背道而驰。在合同法领域,1999年新《合同法》的出台标志者涉外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与技术合同法的三足鼎立局面的结束,也标志者中国与外国的法人、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在合同领域已经确立了平等原则。既然在行为法和债法领域能贯彻中外平等的原则,在组织法和公司法领域也不应存在例。 至于不采取法人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当然不能适用《公司法》。但可以分别纳入《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作社法》的调整范畴。当然,针对外商投资的特殊性,立法者可以考虑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法》。但是,该法不是商法中的组织法,不是公司法的特别法,而属于经济法中的促成型干预法,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主要规制允许、限制、鼓励、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以及政府鼓励外商投资的经济杠杆。 在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修改之前,应当明确《公司法》与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之间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也就是说,《公司法》与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就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优先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公司法》就某一事项没有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对此有规定时,应当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公司法》就某一事项有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对此无规定时,应当适用适用《公司法》;《公司法》与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就同一事项均无规定时,应当适用《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如资本多数决定原则、股东平等原则)和公司法理。法院和仲裁机构裁决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纠纷时,也应当根据上述精神确定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 四、我国“入世”后消费者权利的法律保护前瞻 我国广大消费者将是我国“入世”后的最大受益者。由于我国“入世”后要进一步削减关税,逐步取消一些非关税壁垒,来自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国的物美价廉的商品将会源源不断地进入中国市场。届时,我国的买方市场将更加不可逆转地形成和发育,我国消费者将会需有更多的选择自由,外国进口日常家电等耐用消费者品的价格将会进一步下调。除了商品之外,外国高质量的金融、保险、旅游、娱乐、电信等服务也将纷纷登场,供我国消费者选择。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国内的生产者、销售者和经营者也将在外国同行的竞争压力面前,被迫开发和采用高新技术,进一步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降低商品和服务价格,从而对消费者提高更多的便利和实惠。我国不少国有企业(如电信、金融、保险、商业批发等企业)曾长期处于垄断地位,即使消费者对其服务不满意,也只得忍气吞声。但外国竞争者的进入,将会从根本上杜绝这一问题。因为,消费者可以“用脚投票”或者“用钞票投票”,冷落那些官商作风沿袭多年的企业。 不断涌来的外国商品、服务和外国商家,既意味着消费者可以更自由地“用脚投票”或者“用钞票投票”,也意味着消费者会面临更多的诱惑和陷阱。因此,在中国大幅降低外国货进入中国市场门槛的同时,应当切实提高我国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水准。这就需要改革和完善现行立法,加大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力度,强化商家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例如,《消法》中虽然规定了“经营者有警示义务”,但对国外商品的说明是否必须使用汉语,则语焉不详,需要进一步细化。以下仅对我国入世后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前瞻问题作一初探。 (一)消费者权利和商家义务将会进一步扩张 消费者权利不是一项权利,而是一束权利。以其内容为准,消费者权利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前者指消费者为维护自身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公平交易权;后者指消费者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监督权。以其行使人数为准,消费者权利可分为个体性权利(单个消费者即可行使的权利,如多项消费者权利)与集体性权利(数个消费者共同行使的权利,如结社权)。可分为以其产生依据为准,消费者权利可分为法定权利(法律赋予的权利)与约定权利(商家与消费者约定的权利,即合同权利)。以其保护的法律依据为准,法定权利又可分为《消法》确认的权利与其他法律(如宪法、民法通则)确认的权利。《消法》列举了消费者的九大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含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结社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监督权)。除了这些权利之外,消费者还享有其他法律赋予的一系列权利,如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游行示威权、言论自由等。随着我国入世和法治改革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消费者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含联合抵制特定商品的自由)将会越来越多。 与消费者权利对应的商家义务也将日趋缜密。商家所负的法定义务绝不限于《消法》第16条至第25条规定的十项法定义务。其他法律也有许多条款扩张了商家的法律义务,从而强化了消费者权利。诸如《合同法》规定了商家对消费者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缔约过错责任、合同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格式合同条款、商家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竞合时消费者的选择权、合同解释规则等,即属此类。 除了法律意义上的义务,商业伦理意义上的商家义务,也会获得进一步重视与强化。有良心的商家可以在法定义务的门槛之上,向消费者承诺履行更高层次的义务。例如,虽然《消法》第45条规定商家对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商家可以更加慷慨地承诺:只要保修期内一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即负责更换或者退货,也可以承诺无理由退货。 为确保消费者权利的兑现和商家义务的履行,消费者将享有更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例如,《合同法》对商家违约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和实际损失赔偿原则,从而为违约商家赔偿消费者遭受的原始实际损失(含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以及二次实际损失(即投诉成本,含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害)铺平了法律道路。又如,为维护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人民法院应当以实现法律的补偿、制裁和教育功能,尊重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价值取向,公正审理消费者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维护消费者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精神损害赔偿很难由立法者确定一个固定的数额,应当赋予人民法院必要 的自由裁量权,以便在具体个案中找到相对公平的赔偿标准。但是,这一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必须慎之又慎。再如,在仲裁与诉讼程序上,对于技术含量高、消费者消费知识匮乏、或者争议事实发生在商家的经营场所之内的消费争议可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以解决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不仅消费者权利的内容将会日益丰富,而且消费者权利的保护的主体也会进一步扩大。例如,电信、互联网、金融、保险、法律、医疗、交通、娱乐、旅游、购房装饰装修等新兴领域的消费者群体将会日益壮大。 (二)进一步完善消费者保护立法,抓紧清理、废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立法文件 消费者法绝不局限于《消法》一部法律,而是一个由民事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与刑事法律规范构成的、成龙配套的法律体系。例如,《民法通则》中有关消费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合同法》有关消费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规定,《产品质量法》有关商家产品质量责任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商家竞争规则的规定,《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有关商家投资者责任的规定,都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息息相关。 保护消费者权利绝非《消法》一部法律所追求的立法宗旨,而是我国整体市场经济立法的宗旨之一。凡是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都应接受该宗旨和原则的约束和指引,不得与之相冲突。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对现有法律中确认和纵容垄断企业不当利益的条款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该废止的,坚决废止。例如,随着我国“入世”步伐的不断加快,除了公有制医院,非公有制医院、外商投资医院(包括外商独资医院、中外合资医院)、乃至于外国医院将会进入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可以预言,未来的医疗事故纠纷将逐渐增多。为理顺医患关系,有必要废止过时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将医疗事故纠纷导入《消法》、《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调整轨道。 (三)正确理解普通法与特别法的相互关系,适用对保护消费者有利的法律规范 在实践中,在适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时,存在普通法与特别法的相互关系问题。但一般法和特别法是相对的。例如,相对于《民法通则》而言,《消法》是特别法;相对于《消法》而言,涉及特定消费领域的行业管理法是特别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在适用上是特别法优先适用,一般法补充适用的关系。 在立法机关废止有关法律(尤其是行业管理法)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之前,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可否仅适用这些条款,而拒绝适用作为一般法的《消法》、《民法通则》或者《合同法》呢?例如,有人将《邮政法》有关邮局投递延误免于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视为特别法规定,从而排除适用一般法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该观点颇值商榷。 一部法律(包括民法通则、消法以及行业管理法)中既有民事法律规范,也有行政法律规范,有时还有刑事法律规范。因此,《民法通则》有关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属于民事法律规范,《邮政法》有关邮局投递延误免于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也属于民事法律规范。虽然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理,《邮政法》的规定理应优先于《民法通则》适用。但是,不管是普通民事法律规范,还是特别民事法律规范,都是民事法律规范,都要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违反该原则的民事法律规范,不应予以适用。易言之,《邮政法》有关邮局投递延误免于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固然不应予以适用,但原因不在于该规定不是民事法律规范,而在于该民事法律规范违反了民法和消法的基本原则(如公平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不应予以适用。当然,从根本上说,立法机关应当追根溯源,尽早废除《邮政法》中的不公平的特别民事法律规范。对于涉及其他垄断性行业的法律规定,也应采取这一态度。 (四)强化商家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现代公司法中的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认为,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包括职工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既包括自然人的人权尤其是社会权,也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利益。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依据在于公司的经济力量及其推动社会权实现的社会义务。公司的社会责任与人权中的社会权,尤其是消费者权利紧密相连。 商家对消费者所负的社会责任,既包括商法意义上的社会责任,也包括商业伦理意义上的社会责任。商法为商家设定的社会责任是有限的,而商业伦理为商家设定的社会责任则是无限的。 聪明的商家不仅应当成为守法经营的模范,而且应当成为诚实敦厚的儒商。缺乏商业道德、不诚实守信的商家,即使算得上合法商家,也必将为广大消费者所唾弃。商家应当把增进消费者利益视为公司的经营目标和行为指南之一,而非赚钱的手段。当消费者利益与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商家应当尽力兼顾二者利益;如果二者实在无法兼顾,消费者利益应当优先考虑。实际上,商家对消费者承担社会责任,既是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也是商家占领市场份额、赚取利润的远期经营方略之一。商家在激烈竞争中获胜的唯一法宝就是尊重消费者的权益,及时对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价值和目标作出反映,及时按照消费者需求调整自己的经营思路和市场营销战略,注重在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的同时,尽可能地向消费者提供更多的实惠、便利和承诺。因此,《公司法》应当调整董事只对公司和股东利益负责的传统立法态度,授权董事在作出公司经营决策时适当考虑消费者的利益。商家应当制定并公布充分尊重消费者利益的、系统全面的《消费者政策》。 为强化商家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还应积极探索消费者代表参与公司董事会的新路子。具体说来,鼓励与保护消费者代表步入公司决策层,并赋予其全方位的知情权、与股东董事、职工董事一道就公司的经营战略、投资计划、产品开发、产品质量检验等重大问题参与表决的决策权、就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问题行使的否决权等积极、有效的权利。目前,许多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积极推行独立董事制度试点。独立董事中应当有适量的消费者利益代表。当然,消费者董事必须来自消费者,由消费者所选,并为消费者服务,不能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公司所收买,不能与制假卖假的奸商同流合污、狼狈为奸、助纣为虐。因此,消费者董事应当具有很高的素质,既要有德,始终不渝地把消费者利益的维护放在自己的心坎上;还要有能,通晓公司的经营管理,熟悉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商品的有关知识,尤其是该商品对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影响,从而做到耳聪目明,不为奸商的巧言令色和表面文章所欺骗,更有效率地在产品和服务投入市场之前为广大消费者站好岗、放好哨。为确保消费者董事的廉洁与效率,立法中还要规定消费者董事对广大消费者的定期社会报告义务,这种报告要在新闻媒介上公开。 为鼓励商家善待消费者,立法者应当要求商家导入社会公开法律机制,把消费者等利害关系人与股东和债权人一道纳入社会公开机制的保护伞下面,并把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由传统的财务性公开,扩大到包括财务性公开和社会性公开在内的广泛内容。消费者协会还应组织商家制定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建立商家社会信用评级制度,帮助消费者行使购物的投票权。 (五)建立快速解决小额消费纠纷的法律机制 1.小额消费纠纷应当引起全社会重视 在小额消费纠纷中消费者与财大气粗、深谙商品和服务知识的商家相比,往往处于弱者地位。例如,消费者在投诉和起诉中支出的费用都是由自己预付的,而商家的诉讼费用却可以打入经营成本;消费者为了讨回“小额的公道”,有可能影响自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而商家却可以从容地委托律师和雇员与消费者展开拉锯战和持久战。消费者的弱者地位,恰恰说明了妥善处理小额消费纠纷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丘建东和高河垣等为赢得小额官司而提起的诉讼被社会褒奖为公益诉讼。 一种观点认为,小额消费纠纷案件的诉讼成本过高,主张消费者应当忍让。此说动摇了有关机构受理小额消费纠纷的积极性,而且削弱了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助长了商家的侥幸投机心理。实践证明,公正而及时地解决小额消费纠纷有利于补偿消费者遭受的损失,制裁商家的不法、不道德行为,警醒其他商家好自为之,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感和自信感,刺激消费需求,拉动市场内需。 2.鼓励商家与消费者通过友好协商化解纠纷 一旦发生小额消费纠纷,消费者和商家应当首先选择友好协商的方式化解矛盾。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小额消费纠纷,对于消费者来说省时、省力、省钱,对于经营者来说有利于保持自己对消费者负责的良好形象,避免伤害消费者的感情,有利于延续和巩固过去形成的客户关系。许多商家设立了专门机构,受理消费者的小额投诉,取得了一定效果。对商家而言,为取得友好协商的成功,有必要保持应有的风度和姿态,切忌纠缠于细枝末节。 3.进一步提高行政调解和民间调解的成功率 商家与消费者在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时,往往偏执于一端之理,很难听进对方当事人的不同意见,致使协商很容易搁浅。而由消费者协会出面以调解方式解决小额消费纠纷,省去了消费者与商家因为参加仲裁与诉讼所要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与财力,也不伤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也可根据消费者的请求,主持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调解。但由于调解机制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之上,且调解机构的人员编制、调查手段有限,更无强制执行手段,致使大量小额消费纠纷无法通过调解解决。 4.加快设立小额消费纠纷法庭 诉讼克服了协商与调解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久商不决、久调不决的缺点,有利于及时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使双方早日投入到各自的工作、生活和经营活动中去。各级法院理应扭转“抓大放小”的错误观念,对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采取积极的态度,及时、公正地受理和审结各类小额消费纠纷案件。 一些地方人民法院积极设立专门审判机构审理小额消费纠纷案件。例如,黑龙江省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目前已设立73个保护消费者权益合议庭,并吸收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代表担任陪审员;湖南省常德市也先后在全市9个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庭。鉴于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量大面广,关系到千家万户,有必要在全国推广小额消费纠纷案件专门审判机构试点工作。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小额消费纠纷案件的特殊性、以及运用传统的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小额消费纠纷的障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人民法院在审理小额消费纠纷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设立专门审判机构处理小额消费纠纷案件有法律依据。根据《消法》第30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这里的“采取措施”当然包括设立小额消费纠纷审判机构在内。 设立专门审判机构处理小额消费纠纷案件一般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在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诸环节充分体现简便、快捷的原则,重点解决立案难、执行难的问题。为避免消费者遭受旷日持久的讼累,人民法院应当尽量引导消费者与商家在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从长远看,小额消费诉讼应当由目前的简易程序跨入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另外,《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集团诉讼登记制度也可适用于小额消费诉讼,从而方便广大消费者在其他消费者起诉时搭便车。 5.尽快打通消费纠纷的仲裁途径 同诉讼相比,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具有省时、省钱、省事的简易性特点,能够充分体现消费者与商家的意思自治。但各地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商事纠纷较多,而对面大量广的小额消费纠纷无暇顾及。尽快打通消费纠纷的仲裁途径,既是完善仲裁制度的需要,也是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浙江、辽宁、山东、河北、河南等地消费者协会与仲裁委员会共同努力,设立以消费者协会为依托的仲裁委员会分支机构,专门受理消费纠纷,尤其是小额消费纠纷案件,收到消费者与商家好评。该类分支机构的仲裁员多由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担任。 如果目前的仲裁机构无力受理大量消费争议,又不同意下设消费争议仲裁分支机构,可否设立具备法人资格的消费争议仲裁委员会呢?回答是肯定的。根据《仲裁法》第10条之规定,仲裁委员会由符合法定条件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这里的“统一”二字,含有反对滥设仲裁机构之意,但在措辞上有别于“唯一”。设立消费争议仲裁机构,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扎实试点,稳步推进,切忌一哄而上。仲裁机构制定仲裁规则时应当充分考虑小额消费争议仲裁的特点,拟定好简易程序规则。 为推动更多的消费争议案件进入仲裁程序,各级消费者协会应当鼓励商家自愿向消费者承诺将其未来可能发生的消费者争议提交特定仲裁机构。这种承诺,一旦被消费者接受,就构成了仲裁协议,消费者就可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而无需再与商家另订仲裁协议。商家是否愿意作出这一承诺,是衡量一个商家是否具备诚信资格的重要指标。一旦商家作出承诺,除了仲裁协议和选择仲裁的承诺,商家在保修卡、产品说明书等文件中所作的仲裁条款对商家也具有约束力,应予鼓励。 处理消费争议的仲裁员应当符合法定任职条件,具有良好法律知识修养和过硬的职业道德素质,不断改进开庭审理艺术。为早日化解消费争议,加速市场经济流转,还应鼓励商家与消费者之间调解结案。 6.处理协商未果的小额消费纠纷需要配套法律机制的建立与健全 小额消费纠纷的解决需要一系列配套机制的支撑。例如,为应对消费者无力聘请律师的问题,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法律援助制度,设立小额消费诉讼基金;消费者协会依据《消法》第32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5条之规定,有权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包括担任消费者的诉讼人);等等。 要建立健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监督体系,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公权力的监督,消费者、商家等市场主体的监督,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团体(消协、行业协会)等社会权力的监督。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握有国家赋予的行政监管权限、行政处罚权和裁判权,要坚决强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杜绝执法与司法中的腐败与专横。 市场经济论文:市场经济下对学生德育工作的思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广阔的开放市场,这种大环境拓宽了学生的视野,活跃了学生的思想,使其看到自己未来事业的前景。但同时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也会在学生的价值取向上发生作用,因此在思想品德教育的策略方法上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定位,以适应发展变化了的形势的需要。 一、充分认识市场经济对德育的负面影响 首先表现在外向型经济对学生的思想影响。改革开放国门大开,外向型的“三资”企业,中西方文化混融,各种思潮纷纷涌入,使学生所处的文化环境发生了变化,一些不健康的思想开始悄悄侵蚀学生的灵魂。涉外企业中的外方管理方法、手段及思想意识潜移默化地向学生渗透,一些学生盲目崇洋。收入待遇等因素使一些毕业生将外企作为择业的热点目标,国营企业即使有正式录用名额也不受他们青睐,祖国意识在一些学生的心目中渐渐淡化。其次是市场经济与学生价值观念的转变。由于部分学生对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识不足,界线划不清,不能全面理解其共性、特性和作用,以及积极主流与消极支流的关系,致使认识上出现误区,价值观念发生扭曲。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原则,一些学生错误地将其视为思想行为的准则,导致了做事讲价钱,付出要索取,把自己的行为用“等价交换”来衡量。在为社会付出的价值观上具有浓厚的“务实性”,在利他的同时首先要利己,更有甚者表现出只顾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不顾他人和社会公德,认为生活的真谛就是享受。无私奉献已不再成为人的价值范畴,造成理想境界的空虚。第三是劳动力市场及用人制度的变化,提出了新的人才质量要求。 企业之间的人才竞争,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为企业输送人才的院校在培养人才上向质量要效益,应培养出觉悟高、能力强、懂理论、会操作的复合型人才。企业为适应商战竞争,还突出表现在管理制度、管理手段上的变化,强调制度的执行与制裁要奖罚分明。培养人才与工厂生产的产品一样,受到供求关系的制约,培养的人才类型、规格、特点、素质及管理手段,必须与人才市场的需求、管理制度相吻合;否则,我们的毕业生将会在人才市场的竞争中失去竞争力,甚至失去人才市常第四是市场经济给思想品德教育带来的困难。在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社会观念的变化,知识的更新,信息的接受,对教育者和被教育者来说几乎是同步的。 就学生而言,他们的社会接触面及接受新事物的速度远比在校门内的教师要广、要快得多。因此,教育者往往不能提前把握社会环境的发展与变化,当学生身上已反映出一定的思想问题时,教师才被动地去进行教育,这给德育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使教师的说教显得软弱无力,针对性不强,更谈不上“及时”甚至“超前”了,造成对在校生思想品德教育滞后的局面。 二、对在校生进行德育的思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德育工作的思路应是: (一)突出爱国主义的教育主线在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中,院校德育要坚定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并将其作为思想教育的主旋律,引导学生在接触开放的文化环境时,自觉抵制民族虚无主义和崇洋媚外的思想,把爱国主义教育落到实处,由感性到理性,由浅入深,引导学生由爱父母———爱师长———爱他人———爱集体,最后上升到爱祖国。 (二)加强对树立正确人生观的引导德育的价值在于培养学生的“悟”性,使其认识到如何做人。社会经济的发展使人们的价值取向呈现多元性。然而学校的德育必须坚持一元化的导向,使学生明白社会所容纳的并不都是时代所提倡的。价值的真谛在于无论是社会价值还是自我价值,都要通过自身劳动来实现。说到底,人的价值就是更多地为社会创造和奉献。进行人生观教育,首先要让学生明白人活着为什么,怎样生活和做什么。在这个基础上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进行理想教育,从学生生活的最贴切处入手,诱发他们的生活理想,从而激发出强烈的职业理想,把社会理想、为祖国做贡献的理想教育落实到学生的职业理想上。理想是动力,也是激励,在理想的驱动下产生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三)树立新时期人才质量的德育观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人们认识到,最终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的根本不是物质资源,而是人才资源,当今市场的激烈竞争,实质是人才质量的竞争。做为为社会输送人才的高等院校,在德育上要积极探索新时期对人才质量的要求,建立新时期的人才质量标准。新时期人才质量标准,已不再单纯是过去那种踏实加肯干、服从命令听指挥的类型,而是思想和能力是复合型、适应型、开拓型的人才。因此,在德育上要给学生全方位的意识和能力,培养学生具有职业意识、创业意识、敬业意识、质量意识、竞争意识、公关意识、科技意识和法制意识,同时要在实践中培养学生良好的自省能力,能经受挫折和失败的考验。 总之,新时期的院校德育应培养出个性全面和谐发展的人、现代的人和国际型的人。 (四)德育管理制度和手段要与企业管理相衔接学校的德育是培养人才的基础工程,德育必须把参照系由封闭的院校教育转向人才市场和企业要求上来,这一转变要求学校在德育管理制度和教育方法上都随之进行相应的转变,使之与企业的要求相衔接。如若不然,学生在校接受的是一套管理方法,到企业后是另一套,这将增加学生的不适应性,减低学生在社会上的竞争力。 为此,必须做到: 1、在日常行为规范上要与相应的企业要求衔接,把企业要求职工的行为规范,作为学校培养学 生日常行为的部分规范要求,同时要设置专业环境,在环境中训练学生的日常行为。 2、德育的管理制度和方法要与企业管理相适应。一位饭店的总经理说:“你们学生不及格还有补考机会,而在企业做错了一件事就难以挽回”。因此,在校的德育管理要与企业要求吻合。首先,应突出制度化管理,将规章制度熟知熟记,严格按制度办事,奖罚分明;其次,是在制度的执行上不能沿用“事不过三”、“下不为例”等旧的教育方法,制度不容违犯,否则就要受到处罚;第三,要适当减少耐心说服的思想教育过程,加强针对性和时效性,培养学生自律和自我调节的能力,否则就不能适应企业化管理的环境。 3、使学生进入人才市场参与竞争。创造条件使他们参加各种形式的供需见面会。在平时的学习、社会工作及各项评比和比赛中为他们设计竞争舞台,创造优胜劣汰的竞争氛围,以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达到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共同的目标导向下,进行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从而提高德育的针对性。 4、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市场经济活跃,人才竞争激烈,毕业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他们能否承受竞争机制冲击的淘汰和排挤?能否经受挫折的考验?实践证明,学习好的学生不一定能在社会中经受住挫折和胜利的考验,这就要求德育应把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放到首位。新时期的素质教育包括:道德品质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劳动技能素质和心理健康素质。教师应成为学生的“保健医”,把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作为培养新时期人才的着眼点,使学生增进心理环境的内稳性和肌体对环境的有效适应性,以积极主动、平衡灵活、正确理智的心理状态去适应和协调社会环境,成为竞争中的强者。这首先要培养学生对竞争的心理适应力。在校期间应为学生设计竞争的舞台和竞争的环境,训练学生对竞争的适应力。教师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心理诱导,使学生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力、优势,积极参与竞争。其次是培养学生的预见性。做好上岗前的心理准备,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了解人才市场情况,理论联系实际,交给学生解决问题的理论方法,塑造出身体健康、道德健康、心理健康的人,使其在激烈的竞争中健康成长。 5、加强信息反馈和教师的理论培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德育能否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应注意以下两点:(1)加强社会信息反溃经常了解社会思想动态,推断哪些社会事务可对学生产生影响,使教育走在学生思想意识形成之前。经常了解企业管理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及时扩充学生的应变能力。(2)要经常对教师进行社会主义德育理论的培训。加强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建设一支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的政治思想工作队伍,深入到学生中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和需求。尤其是在社会变革的每次微小变化前,首先对教师进行理论指导,使教师具备指导学生的理论准备,注意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不断更新观念,紧握教育的主动权,使教育具有超前性。 针对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而采取相应的对策,是增强德育工作实效性的有力保障。综上所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德育工作,是教育工作者面临的新课题,重在实践的探索和理论上的总结。北京旅游学院管理系在德育上推出的“三自教育”、“学生行为守则”及参与各项活动的“严、细、活、竞、创”的五字要求和“教师形象”的讨论,正是在市场经济下对学生进行德育的思考、探索和实践,相信在全系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定会结出丰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