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化论文:试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要满足时代的需求 论文关键词 农业机械化;发展;时代需求 论文摘要 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民迫切需要多种农业机械,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如何满足时代的需求问题亟待解决。从农机产品价格与售后服务、农机产品的研制开发、农业机械的推广、宣传及农机发展政策层面,提出了对策。 近年来,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较快。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民在生产中对适用机械化新技术和各种配套机具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已从过去的单项作业向多功能复式作业方向发展,从过去的大宗粮食作物生产机械设备的需求向经济作物的种植、收获加工处理机械设备的多样化需求延伸,饲料机械、园林机械、青贮机械、棉花、油粮及薯类等经济作物的播种、收获机械等将是以后农业机械发展的重点。 1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民迫切需要多种农业机械 (1)牧草收获机械。牧草收获机械过去只有在牧区需求,而现在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需求,养殖业发展较快,农民已有大量需求。比如我们小麦种植区的麦秸秆和玉米秸秆,以前都是白白烧掉,而现在可以收集起来加工成牛羊饲料,因此需要大量的麦草打捆机和玉米秸秆收获机等收获加工机械。 (2)马铃薯和果蔬机械。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和果蔬面积的不断扩大,采用机械收获也是当务之急。油菜、花生收获机械也有较大的需求。 (3)水稻插秧机。水稻插秧机在南方大部分稻区已经开始应用,而在淮河流域和一些丘岭地带小面积的水稻种植区却很少见到,这里的农民早就希望摆脱繁重的人工插秧,但苦于买不到适应本地方的小巧的插秧机械。 (4)秸秆还田机。随着农民科学种田意识的加强,秸秆还田机在我们这个地方已开始使用了,玉米收获机配套的还田设施,已基本上能够满足玉米秸秆还田的需要,不足之处是被粉碎后的玉米秸秆有点长,对整地和小麦的播种有一定的影响,现在唯有小麦秸秆还田还在困绕着农民,他们也不情愿烧麦秆,只是没有好的办法来消灭秸秆,以便夏种能够顺利进行。 (5)烘干设备。烘干设备过去只有在制种企业才有使用,而现在为了减少霉烂造成的损失,增强优质农产品供应,粮食生产区逐步重视产后的烘干设备的投入,来解决无日光照晒所造成的损失。因此,烘干设备的应用意义重大,尤其是在今后,伴随着烘干品种的扩大和能源的多样化以及烘干成本的降低,烘干设备有很好的发展空间。 (6)养殖机械。随着农村养殖业的发展和养殖规模的扩大,为养殖机械的运用带来了商机。养殖也可以运用机械,它不仅可以减轻人的劳动,而且还可以减少病毒的传播,所以现在大量需求。自动给料设备、清洁设备、温控设备和监测设备等都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7)设施农业机具。目前我国蔬菜生产主要依靠手工劳动,工作量和劳动强度较大。发展优质、高产、生态安全农业,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设施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实现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是当务之急。如使用方便的大棚多功能作业机,为设施农业带来了新的需求。目前虽然此类机械种类较多,但还是不能满足广大农民需求。 (8)田间管理机械。需求量最大的是植保机械,其次是中耕和排灌机具。如今粮食作物的田间管理需求已向高层发展,如小型的植保机械将会被大型的植保机械所替代。而对于蔬菜、苗木等生产的田间管理机械相对较少,特别是温室大棚的种植管理,大部分依靠人工管理,效率低,费时、费工。因此,目前需要发展的田间管理机械主要是多功能田间管理机、中耕除草机、滴灌、喷灌机具等。 (9)玉米采摘机。现在的品种不少,但大多数机械只能采摘站立着的玉米,对于倒伏的玉米就无能为力了,而只能靠人工采摘。还有一些玉米采摘机在生产技术上达不到采摘的要求,如有的机器不能随着玉米行距的变化而改变自己的割宽和行走宽度。因此,造成玉米损失过大,虽然农民需要机械采摘,但也不愿使用这种性能不好的机械。 此外,随着农民环保意识的增强和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打穴、推土、运输、起苗等农村环境改造及农田基本建设机械也有地域性需求。 2农业机械化如何满足时代的需求 (1)产品价格。由于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农民的经济收入还不高,如果产品的价格过高,农民虽然需求,但考虑到一次性投资过大,投资的效益又比较低,影响到机械设备的销售和推广应用。如:用于设施农业的电动卷帘机、微耕机等产品,产品的性能和产品的质量已经能够满足当前农业生产的需求,农民也迫切需要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但考虑到价格和使用成本过高,所以一直未能较快地普及与推广。如果产品的生产率高,使用成本又低,并且物有所值,价格又可以接受的话,农民还是愿意购买的。如新疆地区进口的采棉机,每台每天采棉10hm2,可以替代150人采摘棉花,采净率高达95%以上,用机械采摘比用人工经济,经过几年的比对,尽管采棉机的价格高达160万元,但农场职工也愿意购买。 (2)售后服务。现在农民非常注重农机产品的售后服务。调查发现,大部分农机产品能够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服务,做到用户基本满意。但有少数产品因销售数量有限,服务网点又比较少,影响了售后服务工作;还有一些生产厂家对机具的研制和开发较快,忽视了老产品配件的供应,用户买不到配件,致使未到报废期的机械提前报废。售后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责任心等也影响到服务工作。有的服务人员服务不到位,配件供应不及时,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有的厂家虽然承诺24h内随叫随到,但由于服务区较远,而延误了服务,农民怨声和责难时有发生。另外,村镇道路的好坏也是影响售后服务的一个重要因素,厂商应当注重售后服务工作,农民买产品也就是买的售后服务。 (3)农机企业要加大对农机产品的研制和开发,要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过去,我国的农机产品都是吸取国外技术发展至今的,加上以前资金少、底子薄,当然无法和外国的一些大企业相比。近年来,日本的洋马公司、久保田公司在华售销的产品不少,对我国的农机行业,无疑是个挑战,同时也是为中国的企业带来了发展的机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中国农机企业逐步由小变大、由弱变强,有的企业现在已经跻身于国际市场。 (4)农业机械推广机构的完善和推广人员的稳定以及推广经费的运用,也影响着农机化的发展步伐。一些新式、先进的农具,必须经过推广、示范这个过程,才能达到普及运用。如水稻插秧机,我们这个地方就很少见到使用,虽然农机经销商曾引进过,但农民从未见过,不敢购买,也不敢使用。 (5)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农闲的时候送科技下乡,对机手进行技术辅导和培训,同时,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宣传有关农机管理的法律和法规,使机手能够自觉守法,自我维权,化解和减少矛盾的发生,维护地方的稳定。 (6)农机化能健康地发展,也离不开好政策的支持。目前全国各地对农村实行惠民扶民的政策,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享受到政府的补贴。现在尽管资金有限,但农民购买农机的积极性较高,一些地方相继出现了不少的农机专业户和农机协会等。农机服务组织使农村的农机化水平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农民的收入和生活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 农业机械化论文:浅谈科学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措施及对策 论文关键词:农业机械化 对策 措施 论文摘要:文章在分析了发展农机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及阻碍农机化发展进程的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发展农机化的措施及对策。 1发展农机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我们要在21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实现这一宏伟目标,我们应做好多方面的努力,其中“三农”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是一个关键问题。报告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在农村,重点在农民,难点在农业。而“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农业机械化的不断发展,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繁荣了农村经济,农业机械化正逐渐改变“三农”落后的面貌,已成为缩短城乡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助推器。 2阻碍农机化发展进程的因素 2.1农业机械装备不合理大中型农机具较少,小型、微型机具居多,配套率较低,农机作业范围较窄,从而制约农机具整体功能。在种植业和农产品粗加工领域,已基本上由机械取代了役畜生产,但是多数为小型机械,对农业提质增效作用不高,影响了农业由粗放型向生产集约化生产的转变。 2.2农民的观念更新不够目前,广大农民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很难改变。农民对科技含量高的新机具、新技术的接受还处于观望状态,一些农户购机只为“面子光”,与今天的市场经济格格不入。 2.3经济性制约农民收入低,买机用机都遇到困难。农业机械往往一次性投资较大,与世界主要经济强国比较差距很大。其中,农业劳动生产率:美国68540美元/人,日本16234美元/人,法国45607美元/人,中国536美元/人;每千名农业劳动者拥有拖拉机数量:美国1586台,日本732台,法国1406台,中国45台LlJ。由于机车老化,无用功多,油料价格上扬等因素,使农户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降低。据统计,目前构成农机作业的各项成本中,油料成本占45.6%。 2.4体制方面的制约由于土地经营分散,农户家庭式作业与大中型机械大规模作业矛盾突出。以机耕作业为例,在实行土地集中连片适度规模作业,功率为22.8kW的拖拉机台班8h可耕地3.63~4.03hm,作业成本为150元/hmz;而对于农户耕作,由于田块小,布局分散,机车无用功多,台班最多可耕1.67hm。,作业成本至少为210元/]amz。由于机械作业效率低,成本高,致使农机作业费用提高,效益下降。 2.5农机化服务体系薄弱社会整体的服务程度不高,服务体系不完善,县、乡机构改革后,多数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撤并,农机推广网络出现断层,使其职能难以正常发挥。县、乡、村三级农机服务站缺乏服务力度,在农机作业过程中,服务水平与农机现代化水平不相适应,严重阻碍农业机械化发展。 2.6中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较弱中国与竞争力强的国家之间的主要差距在于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均较低,农业装备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中国农业劳动产量和每千名农业劳动者拥有的拖拉机数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农业劳动生产率(每个农业劳动者创造的农业增加值)仅为美国的1/128,加拿大的1/100,西班牙的1/35,日本的1,30。 2.7法制力度不够假冒伪劣农产品充斥市场,使农户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农具权益保证体系不够完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尚未健全,农机具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力保护,农机化发展尚需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3科学发展农机化的措施及对策 3.1强化农机化科技创新。加大宣传力度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各级地方政府都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要从宣传教育人手,支持开发引进具有市场需求的农业机械产品,力争在适应农业结构调整的机械化生产关键环节、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提升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 3.2建立和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培植农机龙头企业、农机专业户,加强组织协调和引导服务,帮助其优化机具配置,拓宽服务项目,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其在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中的各级作用;二是要鼓励和引导各类农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纽带作用,提高农机利用率和农机经营效益;三是要加强农机化公共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搜集、整理和制度,为农民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信息服务。 3.3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进一步完善法制化管理机制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开始实施,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农机化发展缺乏有效法律保障的历史川。农机部门要运用一切宣传手段和相关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宣传和落实农机法律、法规的热潮,使之家喻户晓。地方农机管理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农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真正使农机化发展纳入法制化管理。 3.4实行区域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为机械化连片作业创造条件农业机械化是以区域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为基础的,政府应通过宏观调控,引导农民在一定区域内从事某种产业开发,形成独特的产业优势。例如,法国把农业生产区域分为:巴黎大区以生产小麦、玉米等谷物为主;西南部以猪、鸡等畜产品为主;卢瓦沟流域以奶牛生产为主;中部以肉牛和羊为生产区;南部为向日葵、蔬菜主产区;东部为主要林业区;波尔多为葡萄生产区。 3.5加大国家财政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机械化我国已进入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阶段,国家财政有能力加大对农业和农业机械化的扶持力度。2002年,全国各级财政对农业机械化的总投人为24亿元,农业机械化财政投入占财政收入的1.3%。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更多的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亦将逐渐进入反哺农业阶段,政府对农业和农业机械化的投资力度会进一步加大。日本的农业机械化基本是靠政府反哺资金得以实现的。因此,政府部门应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的政策,采取中央与地方结合的方针。 3.6全面推进农机装备结构调整,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全面推进大型农机具的发展速度,使多种机型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积极引进国外先进农业机械,努力实现农机从低性能向高性能,单一作业向复式作业转变,从单纯发展大宗作物农机具向兼顾经济作物农机具转变。 根据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要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切实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就必须大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科学发展农业机械化。 农业机械化论文:试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要满足时代的需求 论文关键词 农业机械化;发展;时代需求 论文摘要 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民迫切需要多种农业机械,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如何满足时代的需求问题亟待解决。从农机产品价格与售后服务、农机产品的研制开发、农业机械的推广、宣传及农机发展政策层面,提出了对策。 近年来,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较快。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民在生产中对适用机械化新技术和各种配套机具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已从过去的单项作业向多功能复式作业方向发展,从过去的大宗粮食作物生产机械设备的需求向经济作物的种植、收获加工处理机械设备的多样化需求延伸,饲料机械、园林机械、青贮机械、棉花、油粮及薯类等经济作物的播种、收获机械等将是以后农业机械发展的重点。 1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民迫切需要多种农业机械 (1)牧草收获机械。牧草收获机械过去只有在牧区需求,而现在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需求,养殖业发展较快,农民已有大量需求。比如我们小麦种植区的麦秸秆和玉米秸秆,以前都是白白烧掉,而现在可以收集起来加工成牛羊饲料,因此需要大量的麦草打捆机和玉米秸秆收获机等收获加工机械。 (2)马铃薯和果蔬机械。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和果蔬面积的不断扩大,采用机械收获也是当务之急。油菜、花生收获机械也有较大的需求。 (3)水稻插秧机。水稻插秧机在南方大部分稻区已经开始应用,而在淮河流域和一些丘岭地带小面积的水稻种植区却很少见到,这里的农民早就希望摆脱繁重的人工插秧,但苦于买不到适应本地方的小巧的插秧机械。 (4)秸秆还田机。随着农民科学种田意识的加强,秸秆还田机在我们这个地方已开始使用了,玉米收获机配套的还田设施,已基本上能够满足玉米秸秆还田的需要,不足之处是被粉碎后的玉米秸秆有点长,对整地和小麦的播种有一定的影响,现在唯有小麦秸秆还田还在困绕着农民,他们也不情愿烧麦秆,只是没有好的办法来消灭秸秆,以便夏种能够顺利进行。 (5)烘干设备。烘干设备过去只有在制种企业才有使用,而现在为了减少霉烂造成的损失,增强优质农产品供应,粮食生产区逐步重视产后的烘干设备的投入,来解决无日光照晒所造成的损失。因此,烘干设备的应用意义重大,尤其是在今后,伴随着烘干品种的扩大和能源的多样化以及烘干成本的降低,烘干设备有很好的发展空间。 (6)养殖机械。随着农村养殖业的发展和养殖规模的扩大,为养殖机械的运用带来了商机。养殖也可以运用机械,它不仅可以减轻人的劳动,而且还可以减少病毒的传播,所以现在大量需求。自动给料设备、清洁设备、温控设备和监测设备等都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7)设施农业机具。目前我国蔬菜生产主要依靠手工劳动,工作量和劳动强度较大。发展优质、高产、生态安全农业,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设施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实现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是当务之急。如使用方便的大棚多功能作业机,为设施农业带来了新的需求。目前虽然此类机械种类较多,但还是不能满足广大农民需求。 (8)田间管理机械。需求量最大的是植保机械,其次是中耕和排灌机具。如今粮食作物的田间管理需求已向高层发展,如小型的植保机械将会被大型的植保机械所替代。而对于蔬菜、苗木等生产的田间管理机械相对较少,特别是温室大棚的种植管理,大部分依靠人工管理,效率低,费时、费工。因此,目前需要发展的田间管理机械主要是多功能田间管理机、中耕除草机、滴灌、喷灌机具等。 (9)玉米采摘机。现在的品种不少,但大多数机械只能采摘站立着的玉米,对于倒伏的玉米就无能为力了,而只能靠人工采摘。还有一些玉米采摘机在生产技术上达不到采摘的要求,如有的机器不能随着玉米行距的变化而改变自己的割宽和行走宽度。因此,造成玉米损失过大,虽然农民需要机械采摘,但也不愿使用这种性能不好的机械。 此外,随着农民环保意识的增强和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打穴、推土、运输、起苗等农村环境改造及农田基本建设机械也有地域性需求。 2农业机械化如何满足时代的需求 (1)产品价格。由于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农民的经济收入还不高,如果产品的价格过高,农民虽然需求,但考虑到一次性投资过大,投资的效益又比较低,影响到机械设备的销售和推广应用。如:用于设施农业的电动卷帘机、微耕机等产品,产品的性能和产品的质量已经能够满足当前农业生产的需求,农民也迫切需要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但考虑到价格和使用成本过高,所以一直未能较快地普及与推广。如果产品的生产率高,使用成本又低,并且物有所值,价格又可以接受的话,农民还是愿意购买的。如新疆地区进口的采棉机,每台每天采棉10hm2,可以替代150人采摘棉花,采净率高达95%以上,用机械采摘比用人工经济,经过几年的比对,尽管采棉机的价格高达160万元,但农场职工也愿意购买。 (2)售后服务。现在农民非常注重农机产品的售后服务。调查发现,大部分农机产品能够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服务,做到用户基本满意。但有少数产品因销售数量有限,服务网点又比较少,影响了售后服务工作;还有一些生产厂家对机具的研制和开发较快,忽视了老产品配件的供应,用户买不到配件,致使未到报废期的机械提前报废。售后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责任心等也影响到服务工作。有的服务人员服务不到位,配件供应不及时,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有的厂家虽然承诺24h内随叫随到,但由于服务区较远,而延误了服务,农民怨声和责难时有发生。另外,村镇道路的好坏也是影响售后服务的一个重要因素,厂商应当注重售后服务工作,农民买产品也就是买的售后服务。 (3)农机企业要加大对农机产品的研制和开发,要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过去,我国的农机产品都是吸取国外技术发展至今的,加上以前资金少、底子薄,当然无法和外国的一些大企业相比。近年来,日本的洋马公司、久保田公司在华售销的产品不少,对我国的农机行业,无疑是个挑战,同时也是为中国的企业带来了发展的机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中国农机企业逐步由小变大、由弱变强,有的企业现在已经跻身于国际市场。 (4)农业机械推广机构的完善和推广人员的稳定以及推广经费的运用,也影响着农机化的发展步伐。一些新式、先进的农具,必须经过推广、示范这个过程,才能达到普及运用。如水稻插秧机,我们这个地方就很少见到使用,虽然农机经销商曾引进过,但农民从未见过,不敢购买,也不敢使用。 (5)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农闲的时候送科技下乡,对机手进行技术辅导和培训,同时,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宣传有关农机管理的法律和法规,使机手能够自觉守法,自我维权,化解和减少矛盾的发生,维护地方的稳定。 (6)农机化能健康地发展,也离不开好政策的支持。目前全国各地对农村实行惠民扶民的政策,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享受到政府的补贴。现在尽管资金有限,但农民购买农机的积极性较高,一些地方相继出现了不少的农机专业户和农机协会等。农机服务组织使农村的农机化水平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农民的收入和生活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 农业机械化论文:试析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 论文关健词:统筹 城乡经济 发展 农机化 措施 论文摘要: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针对浙江省绍兴市的特点,提出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要“培育一个主体,突出二个重点,做好三篇文章,配套四项措施”。 0引言 按照浙江省绍兴市委、市府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根据“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一体”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思路,绍兴市农机部门紧紧抓住“五个统筹”和“二个率先”的发展机遇,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坚定不移地加强现代农机建设,坚定不移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到“培育一个主体,突出二个重点,做好三篇文章,配套四项措施”,为实现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做出新贡献。 1培育一个主体 培育一个主体,就是要把农民真正培育成为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主体。提高农民、转移农民、富裕农民”,只有农民成为发展农业机械化强有力的主体,农业机械化事业才能健康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才能实现。培育农民可以通过两个途径:提高农民、转移农民、富裕农民,首先要解决提高的问题。一是要通过实施千万农机手培训工程,对从事农机行业的农民进行现代农机技术、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和二三产业所需技能的培训,提高农机手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把农民培养成为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勇创业的现代农民。为此,从2004年开始,市县农机部门要把培训农民放到议事、做事日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争取每年培训、复训3万人次以上,落实培训经费和场所,统筹农机化学校的教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要积极争取各级征地调节基金中的1/3用于农民培训的经费,并把这项工作纳入现代农业建设的岗位目标考核责任中,以积极转移农村劳动力,不断拓展农民的就业空间和增收渠道。二是要努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着力做好紧密型、规范化文章,不断提高农机手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利益资源共享、风险责任共担。调整现有基层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结构,市级着重抓好跨区域农机服务组织的建设,为面上推广提供经验。 2突出二个重点 一是突出城市农业配套机械化的重点。随着绍兴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农业为城市发展服务功能日益突出。因此,我们要大力发展设施农业配套机械化,提高全市温室大棚的生产能力;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机械,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要大力发展科技含量较高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的使用效益。二是突出农机装备结构调整的重点。调整农机装备结构是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在传统的观念上,一提到农机就是拖拉机,农机作业就是拖拉机耕地,以拖拉机为标志的农机时代已经过去,仅仅局限于大宗农作物产中技术服务无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我们要努力使绍兴市的农业机械从低性能向高性能、单一作业向复式作业转变,从单纯发展大宗农机向特种经济作物机械转变,从种植机械向农产品加工机械转变,树立大农业、大农机的观念,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农机服务。 3做好三篇文章 一是做好设施农业、加工农业配套机械化的文章。要围绕城市农业开发新项目、引进新技术、推广新农机。 —实施《万亩蔬菜生产机械化项目》。针对目前要构建百万人口大城市的框架,需要大面积的蔬菜种植基地来保证城市居民的蔬菜需求,而目前袍江工业区的开发,袍江的蔬菜基地又需要搬迁。农机部门要积极参与蔬菜基地的规划与建设,实施蔬菜生产机械化示范工程,提高生产效率。我们计划与上虞市、绍兴县共同开展海涂万亩蔬菜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建立示范化作业基地700hm,其中海通农业有限公司133.3hm'`作为核心示范区,通过现代农业机械装备,实施全程机械化生产试验,以解决目前海涂蔬菜生产过程机械化程度低下,生产能力低下的发展状况。通过项目实施带动全市蔬菜生产技术和效益的全面进步。 —继续抓好“万吨农产品贮藏保鲜库建设及保鲜技术的推广应用”项目的实施。通过项目实施使全市农产品贮藏保鲜库达到约100个,容量达20000m,年农产品贮藏保鲜,在全省率先初步建立起农产品贮藏保鲜网络,解决农产品贮藏保鲜难的问题,为农民增产增收创造条件。 二是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的文章。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首要任务,衡量农机执法工作的标准就是减少农机事故。一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2004年5月1日开始实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了农机监理执法的法律地位。拖拉机的管理变以前受公安部门委托为法律授权。对此,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渠道,大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大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营造一个农机安全生产的氛围,使每一位农机执法人员、拖拉机驾驶员及农民都能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另一方面要加强农机执法系统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打击各类坑害农机手的违法案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二要抓好源头管理。严格把好拖拉机上牌发证关、检验关和驾驶员考试关,严格执行谁发证谁负责、谁检验谁负责、谁考试谁负责的制度;确保拖拉机的培训时间,严格考试标准,不断提高拖拉机的培训质量;切实抓好农机安全村建设,从源头上加强监管力度。三要文明监理,优质服务。抓好农机监理文明窗口建设,依法行政,以理服人,杜绝乱收费,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增强为农服务意识,扎扎实实搞好服务、办好实事。市本级要完成省级农机监理文明窗口创建达标活动。 三是做好自身建设的文章。抓好自身建设始终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没有作为就没有地位,没有实力就不能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在自身建设这方面我们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但是和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要求还是不相适应。在新的一年中,我们要创造一流的办公条件,一流的办公设施,创造一流业绩,做好为农服务工作。一要以人为本,建立严格的考核办法,来确保工作的积极开展。二要加大投人,在2004年抓好农机推广及办证中心的建设,建立全省一流的集农机管理、培训、办证、新农机推广和服务于一体的农机管理服务中心。三要改善办公设施,建立一流的农机OA自动办公系统,深化农机监理业务远程处理系统。对农机监理软件加快深人开发,以实现网络、电话语音查询等功能,使系统更加完善,实现农机信息资源全社会共享。我们设想,通过创造一流的办公条件、一流的为农服务设施,来进一步调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哇和创造性,努力完成农机监理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4配套四项措施 统筹城乡发展,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必须加强和改善领导,从政策、投人、科技、法制上扶持农机。一是要扶持农机化发展的扶持政策。农业机械化是为农业基础产业服务的弱质产业,且在较长时间内不会改变。因此,各级农机部门要积极当好政府的参谋,加大对农机的扶持政策,对农机科技项目、对新农机推广、对农机专业户要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农机服务企业在用地指标、地价、税收等方面给予农业龙头企业一样的优惠政策。对已经出台的政策,要弄清弄懂,用足用好,真正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二是加大对农机产业的投人。没有投人就没有产出,也就无所谓发展。现代新农机是高投入的产业,更要加大投人。在现阶段,投人要有新思路,当前要特别重视对农产品加工园区的投人,对高新农机的投人。除了政府加大投人之外,还要利用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来资本等,走多元化、多渠道投人之路,为农机化发展创造物质条件。三是实施科技兴机战略。农机科技进步与创新是新阶段农机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决定因素。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要抓好五个环节:一是抓好国内外高新农机的引进、试验与示范;二是切实抓好实用技术的示范和应用,重点发展设施农业,提高温室大棚的生产能力;三是大力扶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四是主动和大专院校合作,引进高科技项目,提高全市农业机械的应用水平。五是依法保护农业。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保护农民和机手的利益。 农业机械化论文:农业机械化促进机制研究 论文关键词:农业机械化;影响因素;支持政策 论文摘要: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和重要标志。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退化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农民私人为投资主体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快速推动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研究表明,土地经营规模、农民收入、农业机械价格水平、农业劳动力转移、政策变化等因素对农业机械化产生重要影响,对现阶段的促进政策有重要启示。 一、导言 现代农业的重要内涵就是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提高机械化水平,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中国政府已经将发展农业机械化列入国家支持政策,提出走符合国情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近几年来,有关学者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如何发展农业机械化开展了多角度的研究,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理论支撑。 (一)农业机械化与农业制度的历史变迁 中国的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是从建国后开始的,伴随着制度变迁发生了重大波折。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以市场需求机制为基本特征,农业机械作为商品进入了流通领域,个体农民拥有和经营农机数量迅猛增长,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注入了活力。当改革的设计目标还远远没有定位在市场经济体制上时,农民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一系列实践清晰地走在市场化道路上,承包制中的农机户是最早的市场活动主体,农机经营服务一经诞生即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买自用的小农经济的生产经营方式和理念已被打破,初步形成了以获取最大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个体私有私营农机为主导的历史时期。农民成为农机投资与经营的主体。 (二)农业机械的功用 农业机械是在农业生产中代替人力和畜力来进行农业耕作的现代化装备,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大大降低了传统农业的劳动强度,越来越被人们接受。另外,农业机械在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方面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现在的购机者主要将农业机械作为资本品投资购置,用于提供作业服务来获取收入,增收致富。另外,农机的购置还满足了购机户自身的生产、生活需求,如完成自己的农田作业,甚至将运输机械还作为交通工具使用,成为生活水平的一种体现。从一定意义上讲,农业机械在农民中所拥有和使用的程度已成为农民致富、实现小康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志和手段。这些都说明了农业机械在我国具有多功能性这样一个独特的特点。 (三)与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之间的关系 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业机械化的相关性颇有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农村剩余劳动的转移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如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原有农用机械化水平、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程度等因素影响了农机的户有户营发展水平(陈升,1986)。杨敏丽等学者进行的实证分析发现,农业机械化水平与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显著相关,农机化作业水平每提高1个百分点,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下降约1个百分点(杨敏丽,2003)。祝华军利用农机净值建立估计模型得出了农业劳动力转移数量同农业劳均农机净值和劳均耕地面积呈显著的正相关性的结论,即农业从业人员人均农机净值增加1元,则全国将有11万农业劳动力被农业机械替代出来(祝华军,2005)。二者之间的关系如何,本文将进行分析。 二、样本数据的选取与变量设置 (一)数据资料的选取 在样本指标选取上按照全面性、简洁性、可操作性原则,参阅国内相关农业机械化与经济发展的文献,选取全国时间序列数据建立模型,选取时段为1983~2006年。这是因为安徽凤阳地区极少数生产队从1978年年底开始试验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在我国农村的大范围推行是逐步实现的。1980年1月。全国只有1.0%的村庄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1980年12月为14.4%,到1983年底,97.7%的村庄实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林毅夫。1988),因此,本文认为1983年是我国新时期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时间分界点。 本文数据均取自历年《全国农业机械化统计年报》、《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农业统计年鉴》,并进行适当处理,其中,2006年的全国农业机械总动力是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供的统计数。同时,本文认为在这个时期以1996年为分界时点,我国的农业机械化发展受到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方式和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和改革的影响,本文也有意考察这个政策变化的影响。 (二)变量设置 本文在度量影响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因素时,选取了劳均土地经营规模、农民可支配纯收入、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业劳动力转移比率、农业机械产品价格、政策变化等指标作为解释变量。 1 被解释变量——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本文关注的是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这一概念,对其测算是一个关键,农业部根据耕整地、播种和栽植、收获、粮食、植保和灌溉机械化程度计算农业机械化综合作业水平,学术界通常取前三项作业机械化程度,按其权重其平均值,但是,这种方法误差很大,业界学者也有不同的看法,计算也颇复杂。考虑到在我国不同地区不同作物的生产环节差异太大,对机械化要求不同,在此不直接测算各项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而是采用亩均农业机械总动力(PAM)的高低来反映农机化发展状况,其高低可以直接测度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这里不考虑农业机械从事非农生产和用于农民生活中的比重,而假定本文所界定范围的农业机械从事的都是农业生产活动。 2 解释变量。农业机械的使用目的直接决定其发展的一些因素选择。改革开放前,农业机械以规模经济技术因素投入。主要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降低劳动强度,影响其增加的因素显然不同于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后,农业成为一般的资本品,私人投资成为主体,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从事农机作业服务,获得收益,增加收入,而农民使用农业机械的目的是降低农业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生活舒适性。因而,农民的收入等个体因素均会对农业机械投资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这里设定农机作业价格、作业成本以及单位面积作业收入不变,综合影响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因素,本文在计量分析中考虑以下几个: (1)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本文以农业从业人员的劳均经营耕地面积(PFL)来反映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据有些研究和作者的调查表明,地块平均大小(即耕地细碎化程度)比该指标还要小,更适合用在此处分析,但是系统的统计资料并不完整,无法使用,因此,本文借PFL来反映土地经营规模,规模越大,越能充分发挥农机作业的规模效应,降低单位作业成本、地块间转移成本和交易成本。从农业机械发展的总量上看,一些学者预计的由于受到户营耕地细碎化对农业机械化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似乎并没有出现,其中原因值得研究,难道在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可以背离基本的技术和经济方面的“自然规律”? (2)农民受教育水平。本文使用农民人均接受教育年限(PFE)反映受教育程度。农民接受教育时间越长,对新技术和信息了解越多,掌握越快,更易于推行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装备,会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3)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RPFI)的提高,使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主要经济指标,生活舒适程度的提高创造了对农业机械技术的需求,推动着农机作业服务的市场空间不断扩大,带动了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农民更加有经济能力投资购置农业机械来开展服务,获得过多的收入。 (4)农业机械产品价格。这里取机械化农具定基价格指数(FIP)来反映其影响,该指数越高,农民增加农业机械投资的可能性会越少。 (5)劳动力转移数量。农业劳动力转移越多,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推力越大,本文采用农村劳动力转移率(RLT)来考察其对农业机械化的影响。 (6)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文中采用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CAP),即第一产业产值占GDP的相对比重与农业劳动力占社会所有劳动力的相对比重之间的比例这一相对数值来比较研究农业劳动报酬的差别。同时,对其与农业机械化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检验。 (7)有关政策的变化。虽然1983年后农业机械的生产和销售取消了计划经济下的调拨配给制度,并已按照市场化运行,但是农业机械作业所需的柴油、生产所需的钢材等原材料还维持着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价格双轨制状态,因此,该时期内对农业机械化的支持还维持以物资调拨、平价供应隐性补贴的形式。补贴数据与力度无法按照经济指标来获取统计数据。而市场化改革后,国家对农业机械化的支持以财政资金为主但资金分散杂乱,本文认为,此研究期间的国家支持农业机械化的力度不变,本文以1995年为界线设立政策变化虚拟变量(D1)进行检验。 除上述因素外,农业机械化发展还受到国家总体经济发展速度和技术进步率的影响。如GDP的增加,改善了农业机械生产和作业的社会经济环境,有利于政府采取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考虑到与农民人均收入的高度线性相关性,这里仅以RPFI变量进行考察,以避免引进严重的多重共线;国家整体水平的技术进步特别是制造业的技术进步使更多品种型号和更高质量的农业机械得以设计生产,农业生产的需求得以满足,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由于农业机械研发方面的投人数据如R D投入强度没有相关历史统计对比,而且基础理论研究对农业机械化的影响滞后期难以量化,故本文对这些综合因素的影响归入随机误差项。 三、模型构建与分析 (一)模型构建 本研究使用全国时间序列数据进行计量分析,以探究以上解释变量因素可能对农业机械化造成的各种影响及其水平,以及它们中间可能存在的其他关系。首先对亩均耕地拥有农业机械动力(PAM)和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CAP)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经过取滞后期m=1,2,6分别检验,可以看出,PAM不是引起CAP变化的Granger原因,但是,CAP是引起PAM变化的Granger原因,因此,回归方程的解释变量中不宜排除CAP。本文采用了普通多元线性单方程形式进行回归分析。 (二)估计结果 本文使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对模型进行估计,并使用Newey-West异方差自相关一致协方差方法校正参数估计值的标准差,结果如表3所示,模型拟合程度较好。除了农民人均接受教育年限(PFE)和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cAP)这两个变量外,其他变量都达到了1%和5%的显著水平。但是,农民人均耕地面积(PFL)这一变量的符号与预期并不一致。 对模型估计的具体结果分析如下: 1 从模型估计结果可以看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受到农民人均纯收入(RPFI)和农业劳动力转移比例(RLT)的显著影响,且都有正向影响关系,影响方向与理论预期一致。农民收入提高了,一方面代表着农民生活水平上的提高。农民租用农业机械代替人工完成部分农田劳动的愿望也会随之增强,而且也更具有经济的负担能力;另一方面,农民收入的提高使的农民有经济能力购置更多的农业机械为自己农业生产、日常生活和开展对外作业服务赚取更多收入。而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数量越多,意味着在相对稳定耕地上从事生产的劳动力越少,越需要更多的农业机械来完成更多的农业生产环节,推动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2 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还受到农业机械销售价格水平的影响。从总体上来讲,机械价格越高,租用农业机械的价格也会高,相对收入较低的农民对其反应越敏感,会较少购置和租用农业机械,这也符合一般的经济规律。因此,价格水平(FIP)对农业机械化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这与理论预期也相一致。 3 从理论和经验认识上看,农民文化水平(PFE)越高,越容易接受新事物、新技术,有利于购置和使用先进的农业机械,但从估计结果看,这一影响不很显著;同样不很显著的还有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CAP),理论认为该指标越大意味着农业生产给农民带来的收益会越高。农民从种地中获得的收入比例越高,会从根本上鼓励农民购置和使用农业机械,但估计结果仅在10%的水平显著。 4 农民人均耕地面积(PFL)对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构成显著的负向影响,这是与理论预期方向不相一致的一个变量,也与众多学者一致认为的耕地细碎化不利于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观点似乎矛盾。但就我国农村现阶段的具体发展状况和农业机械功用而言,这一结果具有现实性。因为农民购置农业机械一方面为他人提供作业服务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大量的小型农业机械,如小四轮拖拉机、农用三轮车等主要是农民自购自用,有的兼用农民生产、生活中的交通工具。因此。这一结果说明农业机械低水平重复投资现象已经出现。 5 本文对于政策变化(D1)对农业机械化的影响的估计结果也是显著的,表明农业机械化对政策具有一定的依赖性。 四、结论与启示 从本文对推进农业机械化的影响因素分析来看,可以得出以下四点结论,与对相关政策的启示一并总结如下: 第一。农民收入、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增加对农业机械化发展都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内在力量,国家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有利于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促进农业增收尤其是种粮农民的收入也有利于农业机械化发展。 第二,农业机械的价格水平还是影响农民购置农业机械的重要因素,因此,对农民购置农业机械进行直接补贴是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有效措施,可以提高农民的购机积极性,提高新型农业机械的存量水平,有利于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而目前不应将小型的行走动力机械纳入补贴范围,通过下面的结论会更清楚其中原因。 第三,本文研究表明,家庭承包制造成的耕地细碎化并没有对农业机械化产生负面影响,表明农民对农业机械的重复投资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效率损失,对此应当引起关注。应从如何引导农机专业户开展全方位的专业化服务上来寻找解决办法,方式和机制需要发展和创新。 第四。国家对农业机械化的支持政策是适宜的,符合我国农民、农业发展现状。但是,政策的调整应慎重,尤其是注意政策的变动会对农业机械化发展造成重大起伏,强调政策的连续性和长期稳定是必要的。 农业机械化论文:论发达国家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模式及对我国农机化发展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 农业机械化;发展模式;启示 论文摘要 阐述了发达国家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模式,从中找出对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启示:一是农业产业化必须紧密结合中国国情,坚持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三是坚持“技术创新、完善法制、推进社会化服务”的道路。 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目的在于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标志。推进农业机械化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运用,有利于提高农业效益。 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方式实现农业机械化,是由其客观的资源条件和历史背景决定的。美国人均耕地多,走的是大规模机械化的模式;欧洲土地规模适中,走的是中等规模集约机械化的模式;日本走的是小规模精细机械化的模式。下文对3种方式分别如下阐述。 1 发达国家农业机械化发展模式 1.1大规模机械化模式 美国是农业机械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地多人少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加上美国政府对农业一直采取支持和保护政策,使农业成为具有竞争力的产业。美国是世界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其主要农产品如小麦、玉米、大豆、棉花、肉类等产品产量都居世界第1位。目前,农场的各个环节,已全面进入机械化、自动化、社会化的阶段。与此同时,美国农机的生产、科研部门正在研究推广把高尖技术应用到拖拉机等农机具上,实现拖拉机等农机的无人驾驶、自动操作、自动监控等,使各种农业机械能更准确、迅速地实施各类作业,农业出现了向精准方向发展的趋势。 1.2中等规模集约机械化模式 以荷兰为例,荷兰从国土面积和人口来看是一个小国,但却是一个农业大国,更是园艺产业的强国。荷兰耕地不足,促使其比任何国家都更重视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大多数农业企业都采用集约化、规模化的生产方式。荷兰的出口农产品主要是园艺和畜牧产品,从1989年起,其农业净出口保持在世界第2的地位,仅次于美国。这主要是因为荷兰在农业领域推行集约机械化的道路。 1.3小规模精细机械化模式 日本属典型的人多地少国家,农业规模虽小,但机械化程度很高。由于人多地少,日本十分重视集约化生产和机械化耕作,积极开展品种引进和改良,大力发展堆肥和高效农药,科学防治病虫害。目前,日本有90%以上农业作业实现了机械化,水稻栽插和收获的机械化分别达到98%和99%。日本有着健全的农业科研推广体系,完善的社会化服务。 2 国外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模式对我国发展的启示 2.1必须紧密结合国情,坚持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 我国推进农业机械化,必须处理好农业机械大规模生产与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之间的关系。在这方面,农机跨区作业开辟了一条小规模农业使用大型农业机械进行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生产的现实道路。要走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就必须把农民作为主体,同时发挥政府的扶持、引导作用,想方设法解决农民“买得起、用得好、有效益”的问题。 2.2坚持“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 我国地域广阔,农业生产条件各异,因此我国的农业机械化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要找准制约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薄弱环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重点地区、重点作物和重点环节的机械化发展上进行突破,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东部地区应将农业机械化生产范围拓展到外向型农业、城郊型农业和观光农业,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中部粮食主产区,应重点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做大做强粮食产业提供农业机械化支持;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应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农产品机械化、草原建设和草场改良机械化,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 2.3坚持“技术创新、完善法制、推进社会化服务”的道路 建立健全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体系是世界各国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有益经验。要坚持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和普及应用,采取技术攻关、试验、示范等措施,促进基础性、关键性和公益性农业机械的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通过政策引导,充分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产学研结合,鼓励根据不同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需求,研究开发先进适用、安全高效的农业机械。坚持依法推进、依法监管。在全面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的燃油补贴、税收信贷优惠、建设农机化示范基地和建设机耕道等扶持措施的同时,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法规,构建促进农业机械化的保障机制。坚持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按照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和完善适应家庭承包经营和现代农业要求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合作经营农业机械,支持农机大户发展;积极引导各类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发展,实现规范化运作。 农业机械化论文:浅谈科学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措施及对策 论文关键词:农业机械化 对策 措施 论文摘要:文章在分析了发展农机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及阻碍农机化发展进程的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发展农机化的措施及对策。 1发展农机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我们要在21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实现这一宏伟目标,我们应做好多方面的努力,其中“三农”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是一个关键问题。报告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在农村,重点在农民,难点在农业。而“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农业机械化的不断发展,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繁荣了农村经济,农业机械化正逐渐改变“三农”落后的面貌,已成为缩短城乡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助推器。 2阻碍农机化发展进程的因素 2.1农业机械装备不合理大中型农机具较少,小型、微型机具居多,配套率较低,农机作业范围较窄,从而制约农机具整体功能。在种植业和农产品粗加工领域,已基本上由机械取代了役畜生产,但是多数为小型机械,对农业提质增效作用不高,影响了农业由粗放型向生产集约化生产的转变。 2.2农民的观念更新不够目前,广大农民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很难改变。农民对科技含量高的新机具、新技术的接受还处于观望状态,一些农户购机只为“面子光”,与今天的市场经济格格不入。 2.3经济性制约农民收入低,买机用机都遇到困难。农业机械往往一次性投资较大,与世界主要经济强国比较差距很大。其中,农业劳动生产率:美国68540美元/人,日本16234美元/人,法国45607美元/人,中国536美元/人;每千名农业劳动者拥有拖拉机数量:美国1586台,日本732台,法国1406台,中国45台LlJ。由于机车老化,无用功多,油料价格上扬等因素,使农户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降低。据统计,目前构成农机作业的各项成本中,油料成本占45.6%。 2.4体制方面的制约由于土地经营分散,农户家庭式作业与大中型机械大规模作业矛盾突出。以机耕作业为例,在实行土地集中连片适度规模作业,功率为22.8kW的拖拉机台班8h可耕地3.63~4.03hm,作业成本为150元/hmz;而对于农户耕作,由于田块小,布局分散,机车无用功多,台班最多可耕1.67hm。,作业成本至少为210元/]amz。由于机械作业效率低,成本高,致使农机作业费用提高,效益下降。 2.5农机化服务体系薄弱社会整体的服务程度不高,服务体系不完善,县、乡机构改革后,多数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撤并,农机推广网络出现断层,使其职能难以正常发挥。县、乡、村三级农机服务站缺乏服务力度,在农机作业过程中,服务水平与农机现代化水平不相适应,严重阻碍农业机械化发展。 2.6中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较弱中国与竞争力强的国家之间的主要差距在于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均较低,农业装备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中国农业劳动产量和每千名农业劳动者拥有的拖拉机数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农业劳动生产率(每个农业劳动者创造的农业增加值)仅为美国的1/128,加拿大的1/100,西班牙的1/35,日本的1,30。 2.7法制力度不够假冒伪劣农产品充斥市场,使农户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农具权益保证体系不够完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尚未健全,农机具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力保护,农机化发展尚需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3科学发展农机化的措施及对策 3.1强化农机化科技创新。加大宣传力度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各级地方政府都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要从宣传教育人手,支持开发引进具有市场需求的农业机械产品,力争在适应农业结构调整的机械化生产关键环节、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提升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 3.2建立和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培植农机龙头企业、农机专业户,加强组织协调和引导服务,帮助其优化机具配置,拓宽服务项目,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其在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中的各级作用;二是要鼓励和引导各类农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纽带作用,提高农机利用率和农机经营效益;三是要加强农机化公共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搜集、整理和制度,为农民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信息服务。 3.3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进一步完善法制化管理机制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开始实施,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农机化发展缺乏有效法律保障的历史川。农机部门要运用一切宣传手段和相关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宣传和落实农机法律、法规的热潮,使之家喻户晓。地方农机管理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农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真正使农机化发展纳入法制化管理。 3.4实行区域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为机械化连片作业创造条件农业机械化是以区域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为基础的,政府应通过宏观调控,引导农民在一定区域内从事某种产业开发,形成独特的产业优势。例如,法国把农业生产区域分为:巴黎大区以生产小麦、玉米等谷物为主;西南部以猪、鸡等畜产品为主;卢瓦沟流域以奶牛生产为主;中部以肉牛和羊为生产区;南部为向日葵、蔬菜主产区;东部为主要林业区;波尔多为葡萄生产区。 3.5加大国家财政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机械化我国已进入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阶段,国家财政有能力加大对农业和农业机械化的扶持力度。2002年,全国各级财政对农业机械化的总投人为24亿元,农业机械化财政投入占财政收入的1.3%。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更多的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亦将逐渐进入反哺农业阶段,政府对农业和农业机械化的投资力度会进一步加大。日本的农业机械化基本是靠政府反哺资金得以实现的。因此,政府部门应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的政策,采取中央与地方结合的方针。 3.6全面推进农机装备结构调整,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全面推进大型农机具的发展速度,使多种机型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积极引进国外先进农业机械,努力实现农机从低性能向高性能,单一作业向复式作业转变,从单纯发展大宗作物农机具向兼顾经济作物农机具转变。 根据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要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切实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就必须大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科学发展农业机械化。 农业机械化论文:全县农业机械化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四兴”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全县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步伐。以实施农机惠民行动为载体,以水稻全程机械化项目建设为突破口,以建设和培育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为主线,以农机安全生产为重点,努力增加农机装备总量,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和农机作业水平。 二、发展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以落实国家惠农政策为重点,促进农机化快速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科学制定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力争扩大补贴机具范围和种类,加强购机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农机补贴政策的全面落实。全力做好支农、惠农服务工作,加强农机场库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土地集约经营,扩大连片作业面积,突破制约农机化发展的瓶颈问题,夯实发展根基。今年计划争取购机补贴资金800万元,带动农户自筹资金1870万元。 (三)以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为载体,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建2个水田农机专业合作社。组建地点分别在镇村和镇村,两个合作社计划总投资为1000万元。同时,利用合作社购置的激光平地设备,使水田达到方田化、条田化,减少池埂占地,有效增加土地利用面积1%左右,达到扩大水稻种植面积的作用。 (四)以加强农机队伍建设为关键,深入开展农机化教育培训。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加大农机“阳光工程”培训力度,大力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管理、技术和作业服务人员特别是新购机农民的培训,力争使培训人次大幅度增加,培训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县计划培(复)训农机驾驶操作人员3000人。 (五)以推进“平安农机”建设为主线,强化农机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加强农机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和农民自觉守法意识。加强路检路查工作,对“黑车非驾”彻底清理,备春耕生产期间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做好反光标识的粘贴工作。要继续加强与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组织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全面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 农业机械化论文: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施措施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农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农机化总体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影响了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进全市农业机械化。 二、发展目标 (二)年。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到20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力争达到50%特色经济作物、林牧渔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机械化取得突破性发展。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三)加快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广步伐。各县市区要稳步推进小麦耕播机械化、水稻育插秧机械化。加大油菜直播机械和联合收获机械推广力度,积极发展油菜生产机械化。同时,要围绕我市的八大特色产业,大力发展高效特色农产品机械化生产,推广轻便、实用、低耗、适合我市山区特点的中小型机械。各地要结合本地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的特点,建立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加快茶叶、魔芋、柑橘、蔬菜、食用菌、中药材和园艺作物、畜牧业、水产业生产以及农产品冷藏、保鲜、加工等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示范推广,促进特色主导产业的发展。年,力争在每个县市建设2-5个高效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 (四)加快建立健全新型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坚持重点扶持、多元发展、全面推进的原则。优先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重点培育5-8个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年,全市登记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100个以上。引导政策、资金、技术、信息和服务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支持有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农业开发和新技术推广项目。培育和规范各类农机协会、农机作业经纪人(公司)等农机中介组织,建设一批农业机械维修示范网点,满足快速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加强抗旱排涝和抢收抢种的机械化应急装备、应急队伍和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抗灾能力和应急水平。形成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农机大户为骨干,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协会、农机中介组织为补充,农机销售、维修综合服务企业为保障,多种组织形式并存、高效便捷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加强农业机械化项目建设。进一步突出项目争取工作。联合相关单位,包装实施项目,共同争取和实施农业和农机化项目,特别是研发一批适应山区农业发展的特色产业机械。围绕保护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主题,实施“机牛替代”等工程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重点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生态保护等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七)积极促进农机农艺协调推进和地方农机工业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的机械作业规范和农艺标准。有针对性推广一批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品种和种植模式。完善农业机械化、种子、土肥、植保等推广服务机构紧密融合的工作机制。各地要依托我市汽车制造工业的优势,紧密结合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和本地农机工业发展的实际,组织适应山区特色农机具研发工作,积极发展适合当地需要的中小型轻简化农机和特色农机,促进地方农机工业发展。 四、完善扶持农机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对农机化的投入要逐年增长。用于农机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和现代农业机械化示范园区建设。对农机合作社建设、农机项目、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具创新示范等进行重点支持。对农机企业发展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扶持。 (九)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加强购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民手中。发挥购机补贴的示范引导、带动拉动作用,对农业生产急需、增产增收效果显著和替代劳动力作用明显的农机进行重点补贴,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养殖大户进行重点扶持。 (十)加强金融信贷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扶持力度。贷款种类、额度、利率、期限、担保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优惠,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发展。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中小型农机制造企业可享受国家和我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扶持发展农机互助合作保险,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农机保险和服务方式。 (十一)切实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农业机耕、排灌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免征营业税;企业从事灌溉、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务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发改、农业、国土、水利、扶贫、规划部门要将基层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机耕道路、排灌及抗旱设施等建设内容纳入相应规划。统筹组织实施。符合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农机具停放的场库棚用地,按农业用地对待。要把区域性农机销售维修市场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农机流通纳入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建立重要农时农机加油“优先、优质、优惠”制度,支持流动加油车等设备发展,保障农机作业用油。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把农业机械化发展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指标,纳入县域经济考核体系。要加强农业机械化队伍建设,理顺市、县农机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和服务能力,保障全市农村农业机械化的全面发展。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机械化生产、技术推广、安全监理等工作;水利部门要做好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普及工作;畜牧、林业、渔业部门要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机械设备,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资金,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化项目实施的监管;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科研开发支持力度;质监部门要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强农机市场管理;商务部门要加强农机对外合作交流和商务贸易的指导;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机信贷、保险业务;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根据职责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 农业机械化论文: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现状 1、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现状 基于农业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我校结合我县实际特点制定了培训管理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确立办学基点和方向。建设新农村,人才是关键,农业机械化培训是一项基础性工程,是推动地方农机化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对此农机主管部门把农机培训列为考核农机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校推行领导负总责,培训负责人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从而保证了农机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2、农业机械教育培训发展面临的问题 2.1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缺少师资,目前我校现有专职教师专业知识单一、知识与人员老化问题突出。学校现有教师继续再教育机会少,不能及时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教师素质已经不能适应新技术发展需求。 2.2教育培训机构经费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培训机具、教学设备缺乏,不能满足实际教学需求。学校校舍老旧,不便改造。学校现有教学设备更新机会少,有大量损坏和丢失,需补充实物教具和教学挂图等。 2.3由于农机操作人员文化水平低,认识差,安全观念淡薄,主观上不愿意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农民买得起农机的问题基本解决,但新技术的接受能力较低的问题突出。 2.4农业机械化培训教育生源不足,不能充分发挥农机学校、农机推广和农机监理一体的培训作用,仅仅依靠行政手段,没有面向社会和市场开展办学。 3、农业机械教育培训的发展对策 3.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 鼓励教师深造学习、更新知识,建立一支既有专业理论基础,又有实践经验的师资队伍,对现有在职教师要有计划地安排进修培训,补充新知识、新技术,逐步使教师一专多能,进一步提高胜任教学工作所需的素质。积极开展学校间教学交流,不固步自封,学习各地先进教学经验,增强自身学习能力。 3.2增加资金投入,搞好基础设施建设 逐步增加对农机校的资金投入,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学校的发展后劲。同时研发培训模拟器材、器具和软件,更新教学设备,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和培训服务能力。 3.3整合现有资源,加强培训合作 培训工作中加强各种合作,一是将培训工作与农机化新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建设相结合。二是将培训工作与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相结合。三是将培训工作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结合。四是将培训工作与购机补贴工作相结合。五是将培训工作与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相结合。六是将培训工作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相结合。 3.4加强宣传,提高农民认识 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是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机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一是加强农机操作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正确使用、安全操作农业机械的水平。二是通过开展重点季节和农机化新技术专项培训,并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采取课堂讲解、现场演示、送科技下乡等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传播农机化技术,提高农民掌握应用农机化新技术的水平。三是通过开展“农机科技入户”、“农机阳光工程”、职业技能培训等,加强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和农机维修工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批高技能农机使用和维修人才。四是农机农艺相结合,根据当地发展需求,开展特色农机培训,提高农机手的综合知识水平。人是第一生产力,而教育培训是先进生产力的孕育基地。当前是我县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对农机化人才的需求将越来越迫切,而农机教育培训是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持续性工作,事关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农业发展。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加强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认真开展农业机械化人才队伍建设,为农业生产和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和人才保障。 作者:赵莲飞 盛德兰 单位:新疆巴里坤县农机校 农业机械化论文:农业机械化发展对策 1夯实平安农机工作 河池多年来对“平安农机”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对“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建设在思想认识、工作方案,方法、步骤和措施,各部门任务职责方面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2012年,河池市农机局被评为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南丹县、金城江区分别被评为全国、全区“平安农机”示范县(区),环江县被评为全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南丹县吾隘镇同贡村被评为全区文明交通示范村等。截止2012年底,全市农机拥有854329台(套),且年均增幅5%以上。大数量的农机耕作于广大乡村田间地头,保障机手和村民安全,不能半点松懈。各级农机管理和服务部门需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不断创新管理和服务工作,采用“人盯人、人盯机和人盯路”的办法,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提升群众尤其是拖拉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力保农机安全生产稳定;以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抓手,多渠道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国家、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使农机安全知识全覆盖,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农机事故的发生。 2多渠道强化队伍建设 抓好农机管理人员、农机维护技术人员、农机操作人员培训,三者缺一不可。各级农机部门严格管理,定编、定岗、定职责,强调其专业性。同时,要有计划地从高校、社会招入专业人员充实队伍,保持农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县级农机推广、科技培训、政策咨询等公益型事业机构,安排农机化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公益型服务工作。以乡镇农机站(或农业服务中心)为载体,配备1-2名技术人员,专职从事农机公益性服务工作。通过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和进入农机生产企业培训,以提高其安全意识、农机操作和维护技能,用政府力量助推过去只重视农机购置而轻维护情况的好转,提高农机具的完好率;对农机操作人员采用主管部门定期培训与农机具生产(销售)企业组织购前专门培训相结合,对具体农机具的安全注意事项、操作技术进行必要的强制培训,努力提高机手的综合素质,确保农机使用安全、农机作业质量和效率。 3健全农机管理和服务体系 以县(市)级农机行政管理部门和农机推广机构建设为抓手,创新基层农机管理和服务体系。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化发展规划、农机安全生产管理、信息服务网络建设,组织农机社会化服务、建立良好的农机服务市场秩序、执行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建好各种农机服务组织档案,对农机服务组织实施动态化管理,为农机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市、县级农机推广机构,在做好新农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常规工作外,创新工作方式,与乡镇农机技术人员联合开展送技下乡活动,将农机技术送到田间地头,强化对农机化知识和技能培训、为农民和机手提供跨区作业信息、维修服务信息、指导机手合理使用农机,不断提高农机使用效率。 4实施农机购补动态监管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让农民增收获实惠。该市各级农机管理和服务部门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从购机指标申请、资格审查、自主购机、登记备案和验机、公示、拨付补贴资金到结算补贴公布全程公开,用科学严谨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落实“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确保了资金使用安全。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惠民工程,政府重视,农民关心,社会关注。因其资金量大、涉及面广,保障资金安全是社会各届十分关注的问题。仅靠农机行政管理部门自查自纠显然力度不够,需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治理工作力度,确保补贴工作规范、阳光。加大县际交叉不定期或突然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各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三个严禁”、“五项制度”、“八个不得”落实情况。除采取听取汇报、档案查阅、电话抽查、进村入户检查购机农户、证、机三合一的状况,听取农户意见等方式外,设置群众举报热线,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对农机经销商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冒用农户名义申请购机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和购机补贴实施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5做大做强农机专业合作社 农机专业合作社对推动农机资源的有效整合、提高农机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加快农机化发展步伐具有积极作用。该市对创建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十多年探索,共建成130多个合作社,2013年全市拟新建22个。但数字并不能说明问题,相当一部分合作社因生产服务单一,主要集中水稻的育插秧和机收、机耕;组织程度不高,稳定性差。合作社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服务功能不强,应对风险能力差;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运行有待规范,收益分配和监督保障等机制不完善;农机管理部门没有出台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在发展过程中不能及时得到有效支持等问题,合作社发展并不顺利,不能适应农机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各级农机管理和服务部门通过加大宣传,强化扶持引导、提高购机补贴率、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购机优先提供小额贷款和优惠贷款,积极引导社员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帮助解决农机作业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做大做强一批农机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机化可持续发展。 6大力推广水稻机械育插秧技术 河池年种植水稻150多万亩,农户基本都购置有小型旋耕机或中耕机,对农田进行耕耙,没有购置的一般也请人用机械犁耙,在收割方面多以人力或半机械化为主。2011年以来,罗城县实施农业部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以点带面推广效果明显,在龙岸、小长安、乔善等乡镇建立了10个机插示范点,带动全县水稻机插作业面积12045亩。2013年7月自治区推广总站到罗城检查水稻育插秧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给予高度评价。今后河池将以实施农业部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为契机,重点推广水稻机械育插秧技术提升水稻生产机械化,带动玉米、甘蔗和桑蚕等主要农作物生产的机械化,对提高全市农机化水平至关重要,更是帮助农民增收的一条有效途径。 作者:韦美清 单位:宜州市农机局 农业机械化论文:农业机械化公共管理与服务管窥 1、农业机械化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 农业机械化职能总体上讲属于经济职能的范畴,不同农业机械化职能的内涵包括社会经济战略研究层次,组织管理层次和经营管理层次。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说,又是有限的,的职能也是有限的,这就决定了不可能包揽所有的农业机械化职能。的职能主要是制定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机械化公共服务在市场化的过程中,农业机械化公共管理部门是不能与之完全脱离的,仍然负有绩效管理的职能。 必须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公共管理宏观调控的职能,确立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标准,向广大农民和机手提供充分的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信息,建立起公平竞争的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协助广大农民和机手有效地使用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农业机械化公共管理部门应建立广泛的协商机制,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应平等地对待所有的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为依据,促进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的不断改善,提高服务的质量。 2、农业机械化公共管理与服务模式 农业机械化是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农机服务产业化严格地讲应是农机服务体制产业化。农机服务产业化应具有以下特征:农机作业的计划制定和实施建立在市场需求之上,农机作业服务突破地区界限,农机服务产业化经营从自用走向社会化服务,加快农机科技普及化进程,区域性合作不断扩大,现代信自、技术在农机服务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农机服务产业化是农业机械现代化的重要组织形式,大力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可以实现小生产与人市场的对接,可加快农业市场化进程,可以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可以使农业产业化的链条大大拉长,是当前解决我国农业生产基本矛盾的有力措施。 科学高效的服务是减少产业组织的交易成本和制度变迁代价的最有力途径,是农机服务组织与制度创新的重要保障。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应面向机手的多层次需要,强化公共管理与服务手段,需要合理布局,避免低水平的重复、浪费,为农业机械化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有利于农机服务业的正常发展。农机服务产业化是农机行业由粗放型经济向集约型经济转变的必由之路,其具体组织形式主要有:农机服务公司、农机服务合作社、农机人户和农机服务协会以及农机服务联合体。为解决农民劳动力转移和使农民尽快富裕起来,农机服务产业化能够兼容不同的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体制,即社会化服务是一条有效的途径。能够形成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机制,具有广泛的适应性,使农机经营者的目标与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相统一,可以加速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逐步建立起持续、稳定的农业机械化投资和发展的运行机制。 3、农业机械化改革发展现实途径 统筹规划,确立农机服务产业化的战略地位,因势利导,培育好农机服务产业主体,完善扶持农机服务产业化发展的保护政策和配套措施,规范管理,保持农机服务产业化健康发展,建立健全保障农机服务业发展的法律体系,确保国家对农业及农机化所投资金及时到位和高效应用。理顺农机管理体制,恢复县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体制,恢复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部门地位,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结合县乡机构改革,理顺乡镇农机管理体制,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设立农机化区域服务中心,防止党和的形象遭到不应有的损害。 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有偿农业机械作业服务,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农业机械作业质量标准,鼓励农机跨区作业并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要求各级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跨区作业的组织与协调。鼓励和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在扶持方面,应采取积极的财政和税收政策措施。 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合理地配置资源,引导参与农业机械服务的主体有序流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开展农业机械服务,明确农业机械服务组织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机械推广机构建设,充分考虑当地农民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开展公徐比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业科技进步。 作者:解艳玲 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西苇镇农机站 农业机械化论文:农业机械化的近况及举措 1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现状 1.1农业机械门类品种上有一定的缺陷 在不同的生产环节和不同作物上,我国农业机械化的水平也是有着很大的差距的,我国水稻的种植面积和产量有着明显的降低的趋势,主要原因就是我国水稻机械化的水平明显落后和南方的部分土地存在抛荒的现象,棉花目前还没有机械化的能力,而玉米在少数地区也还是刚刚起步的阶段,一些节种节肥节水性能较好的机具普遍都存在着水平低、数量少的问题,所以始终都无法大面积的推广使用。另外,由于我国农机产品还存在着短缺和过剩并存的问题,这也严重影响了我国农机产品的工作效率及其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1.2农业机械使用中的问题 农民之所以愿意购买农业机械产品,就是要在省时省力的同时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而在我国的很多地区的农民的经济条件不允许他们购买农业机械,或是他们用不好这些产品,这也就制约了农机水平的提高。具体表现为: 一是“买不起”,我国农田机械产品的价格基本都在1-10万元之间,最小型的产品也在5000元左右,即使各地都出台了购买农机产品的补贴政策,但补贴的力度较小,对于普通的农民来说,价格还是无法承受的; 二是“不会用”,在农民购买了这些产品后,各地的农机管理部门对于农机具的引进、推广以及使用技术的培训等工作都还无法有效、顺畅的开展,所以很多农民都不能很好的使用这些农机产品; 三是“效益差”,因为农民的文化素质较低,所以在他们使用农机产品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问题,设备也容易出现故障,也没有形成完善的农机作业市场,很多农机具都处于闲置的状态,无法发挥出农机产品应有的经济效益,这也就降低了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产品的积极性。 2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策略和趋势 2.1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策略 首先,我国的农业机械发展应更加重视对高科技的投入和应用,我国的农业机械装备技术应与信息技术、仪器与控制技术、现代液压技术以及现代微电子技术等先进的科学技术有机的融合,同时应该向着机电一体化和智能化的方向快速发展了;其次,当前我国应继续研发和生产与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特点相适应的农业技术设备,认真分析和研究我国农业的生产规模、农业资源、经济实力以及农艺制度等现状,结合我国农业生产的自身特点,从而发展出与之更加相适应的农业技术设备;最后,应逐步提高农业装备产品的质量,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生产农业装备产品的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的体系,提高农机产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可操作性和舒适性,进一步的改善使用人员的作业条件,从而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2.2我国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发展趋势 智能化以及自动化将是我国社会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也是我国发展高效节约农业的最重要措施。 (1)应用农业传感器技术 要想真正的实现农业机械的自动化控制,首先我们必须能够实时的监测农业装备的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改善,其次就是要能够准确的评价农产品的生物学的活动和性状,所以应用农业专用的传感器技术就显得尤为关键了。现阶段,农业传感器的应用效果还是比较理想的,采用谷物湿度传感器谷物的湿度进行实时的监控;采用温度传感器能够准确的测量粮食烘干和储存过程中的实时温度等等。 (2)计算机技术和电子技术的应用 在农业机械装备中应用计算机技术和电子技术,将进一步的促进我国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发展,小型化、微型化的芯片的出现也为农机产品实现完全的智能化和自动化提供了可能,比如说在农机装备上安装电子监控装置,这样农民就可以实时的掌握装备的工作状态,出现故障时可以即使的进行调整,提高作业的质量。我国电子设备的性能越来越完善,农业装备也能够更好的适应灰尘、潮湿以及噪音等不利的环境,其可靠性和耐久性也得到了显著的提升。 (3)农用机器人技术 作为机电一体化的实例,农用机器人集合了人工智能、自动控制以及机械电子计算机等多种高新技术,农业的作业对象和环境的复杂多变性对农用机器人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虽然现阶段农用机器人技术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但是随着计算机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这项技术也将越来越完善。 (4)建立更加精确的农业体系 这一内容的核心思想就是要及时的获取农作物的产品并掌握影响生物生长的环境因素的有关信息,分析研究其原因,从而制定出经济上有效并且技术上可行的改善措施,根据实际的需要进行调控,主要的支持技术有智能化农业机械技术、决策支持系统、3S技术以及信息采集和处理技术等。在我国工业上人工智能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已经越来越广泛了,所以,在我国的农业机械装备上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和信息技术也将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3结束语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对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现状以及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策略和趋势了两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讨论。新世纪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农业要想真正的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一策略,现代农业装备技术也应体现出多学科综合和交叉这一特色,随着世界人口的持续增加以及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我国农业机械化也必将向着更高的水平快速发展。 作者:宋新宇 单位:山西省代县滩上镇 农业机械化论文:管窥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趋势 1我国农业机械化的现状 (1)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一直是国家重点关心的问题,而农业问题更是重中之重,农业的发展将会带动其它产业的发展。所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扶持农业的发展,比如,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制以及允许农民自行购买经营农业机械等政策。自从政策出台后,我国农业机械的销售总量迅速上升。而且,农机装备的总量和种类也一直不断增加,因此推动了农机化作业水平的不断提高,作业领域不断拓宽。对于我们河南是小麦主产区,目前基本实现了生产全过程机械化。 (2)由于农村的生产规模比较小,组织管理不方便,不可能每家每户都购买农业机械,但是购买的机械如果只在本区域使用,就大大降低了使用效率,因为一年中播种和收获的时间非常短。由此,农民朋友探索出了跨区域作业的服务模式。比如,我们河南省内,南方作物成熟比较早,北方比较晚,那么在进行收割的时候就从南方的信阳开始,随着时间推移,到达北方安阳作业结束的时候,基本上河南省内的作物已经收割和播种结束。这样就提高了农业机械化的利用率,增加了农机经营者的收入。 (3)随着农机服务市场化的发展,社会化程度也明显提高,农业机械化作业领域正不断的扩大,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发展,由种植业向畜牧业、养殖业、农产品产后处理及加工业全面发展。比如,水稻插秧机、食用菌生产机械、薯类收获机、药材挖掘机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等。这些农业机械的运用,大大节约了劳动力,提高了生产效率,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促进了农村、农业、农民的经济发展,为实现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基础。 (4)随着现代化机械技术的发展,为加快农机化新技术的开发和制造,农机科研机构专门成立了从农机的研发、生产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完善体系。重点还是粮食经济作物方面的技术装备的完善,对于其它优势经济作物也积极开发。目前我过生产的农业机械类产品种类繁多,对于河南省内的农机产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共有12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对于我国总的农机产品种类目前有3000多种,这些种类繁多的产品满足了农民和农业生产多样化的需求,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动农业生产现代化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对于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也越来越完善和壮大,有力地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快速健康的发展。 2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趋势 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提高了农业综合能力,但是我国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农机产品种类和技术还有待提高。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将朝以下几个方向发展。 (1)今后农业机械化继续发展小麦、水稻生产产品,目前小麦基本上实现了全程机械化,在机械化的基础上,还要开发产品,为粮食稳定增长服务,着重在提高粮食品质,为此要在粮食生产环节机械化的基础上,要注重产品后期的烘干、精深度加工等机械设备,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对于技术不够完善的设备,要积极开发研制,像玉米收割机,有些只能把玉米棒收下来,有些只能收剥过皮的,近两年的才能收玉米粒。应该在前两种不完善的基础上研发一种产品直接收玉米粒。这样可以节约资源。 (2)对于蔬菜产业的发展,像移栽机具、土壤消毒设备以及无土栽培设备都将会较快的发展。畜牧业的机械发展,利用粉碎机把秸秆打碎作物牲畜的饲料;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有:挤奶机、贮奶罐、冷藏罐等比较先进的机械。畜牧业方面的机械产品也将有很大的发展, (3)中国农业经济在发展的同时,要积极倡导走节约型、绿色化的道路。保护环境也要放在重要的位置。要大力推广有利于减轻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机械设备。要注重农业机械的再利用,因此,环保的农业机械技术应大力增加。农业机械达到环保要求和具有节约能源的性能,这将是未来我国农业机械大力发展的一个方向,这样农业机械才能更好地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服务。 (4)随着市场的需要,目前我们缺乏的是大规模的实用性很强的机械,像小型机械非常多。但是,随着人们生产要求的提高,那些小型设备以不能满足大家的需要,对于那些不利于生产的设备要坚决淘汰。大家需要的是实用性更强、科技含量更高、操作更方便的机械。这些要求将会促进农业机械更好的发展。 3结论 农业机械化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大力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研发制造更先进的农业机械将会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农业生产。提高机械化的综合水平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这样使我们的农产品生产的更好,相信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会具有更强的竞争力。 作者:李志国 单位:郸城县农机局 农业机械化论文:农业机械化进展状况与策略 本文作者:刘金荣 单位:黄淮学院经济管理系 0引言 黄淮地区是我国古代开发较早的地区之一,地形主要以平原为主,传统农业生产比较发达,是我国主要的粮食产区。由于历史原因,这一地区人口稠密,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是世界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关键。从这一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现状来看,短期内难以实现中央提出的农业机械化的要求。为探寻该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对策,笔者2011年2月对地处黄淮地区的遂平县、平舆县和汝南县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对遂平县G村的农业机械化情况进行了深度的典型调查。G村位于遂平县的西北部,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和大陆性季风气候的过渡地带。由3个自然村、11个村民小组组成,人口3634人,773户居民,266.53hm2耕地,基本上以种植冬小麦和玉米为主,经济作物较少。2010年底,全村拥有大中型拖拉机1台、小型拖拉机586台,联合收割机2台、玉米收割机1台、玉米脱粒机15台,耕地用小型机械572部、小型旋耕机57部、大型旋耕机1套;小型播种机131部、喷灌机20台。夏粮收获主要靠跨区作业的外来收割机,秋粮收获主要靠传统的作业手段。收稿日期:2011-11-11基金项目:河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102400420043)作者简介:刘金荣(1970-),男,河南遂平人,副教授,(E-mail)ljr689@126.com。 1黄淮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 1.1农业机械数量上的“三多三少” 1.1.1小型农业机械多,大中型农业机械少 从G村和全国2008年底的资料比较可以看出,G村的情况与全国基本一致。但大中型拖拉机比重,低于全国4.04个百分点,小型机械多,大中型机械少的现象更为突出,见表1所示[1]。 1.1.2耕种环节机械多,其他环节机械少 G村与全国耕种和收获环节机械比较[1]见表2所示。从表2可明显看出,G村收获环节机械数量与全国相比,只占全国比重的1/8,。G村至今没有化肥深施机和机动喷雾机,个别环节基本上是人工操作。1.1.3农业机械拥有数量多,单台机械使用时间少G村与全国拖拉机数量和使用情况比较[1]如表3所示。从表3可以看出,全国共有农业作物经营户(单位)20055.4万个,户(单位)均拥有拖拉机0.13台;G村773户,户均拥有拖拉机0.77台,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9倍。全国每台拖拉机平均耕地面积4.52hm2,而G村每台平均只有0.445hm2,不足全国的平均水平的1/10。单台拖拉机的使用时间太少,使用效率太低。 1.2农业机械化水平上的“三高三低” 1.2.1粮食作物机械化水平高而经济作物的机械化水平低 黄淮地区冬小麦从种到收各主要环节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而油菜、大豆等经济作物的播种与收获等主要环节基本上使用传统的作业方法,机械化水平较低。 1.2.2夏粮生产机械化水平高而秋季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低 黄淮地区夏粮主要是冬小麦,秋粮南部以水稻为主,北部以玉米为主。夏粮从耕种到收获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但秋粮中水稻的插秧、玉米的收获和秸秆清除等主要环节主要依靠传统作业手段,机械化水平低下。 1.2.3平原地区机械化水平高而丘陵山地的机械化水平低 从地貌上看,黄淮地区基本上以京广铁路为界,东部是平原,西部多丘陵或山地。东部平原地区机械化水平比较高,而西部丘陵与山地机械化水平较低。西部丘陵与山地部分没有退耕还林,坡度较大的耕地基本上是靠畜力与人力进行耕种和收获,根本谈不上机械化。 1.3农业机械化发展势头出现停滞现象 黄淮地区农业机械的数量在2003-2008年间有较快的增长。以G村为例,586台小型拖拉机中的80.3%是在这一时期购置的。这一地区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农民对土地有较深的难以割舍的情节,土地流转缓慢,所以几乎家家拥有农业机械。G村现有773户居民,拥有拖拉机的农户为599户,占77.49%。这种家家户户购买农机,又几乎仅限于自家使用的局面,使得农机作业的利用率低,组织化程度不高。农机闲置时间长,使用效率低和农业机械的购置投入大相矛盾,不仅增加了农民的负担,也打击了农户在农机方面进一步投入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该地区由于人口众多,人均耕地在0.067hm2左右,现有耕作技术水平下,单位土地提供的收益增长乏力,农业收入在家庭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非农收入比重上升。因此,农民种粮和发展农业的积极性不高,加之土地使用权流转缓慢,推进农业机械化,建立现代农业的动力不足。这种发展停滞的现象严重影响了该地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延缓了建立现代农业的进程。 1.4农机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 黄淮地区农业机械大多属于农户家庭所有,自用居多,农机专业户规模不大,又比较分散。农机专业服务组织设施简陋,服务功能单一。农业机械(含农机零配件)销售、作业、维修以及售后服务处于零散无序的状况。近几年,县乡机构改革后,多数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撤并,农机推广网络出现断层,使其难以发挥正常职能,致使农机管理、安全监理、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及社会服务等工作不能有效开展和落实。 从G村的情况看,联合收割机较少,不能满足需要,在夏收期间主要依靠跨区作业的外来机械。而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农机协会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少量的也集中在平原地区,丘陵山地农机服务组织更少,有的地方几乎是空白。 2阻碍黄淮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因素分析 黄淮地区是多平原少丘陵山地的地区,是我国粮食主要产区,本应随着农业科技的发展,较快完成农业机械化,较早过渡到现代农业,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延缓了这一进程。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2.1现有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体制难以适应农业机械化的要求 废除体制,确立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我国广大农村脱贫致富、保证我国粮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也是党和政府未来一段时期农村土地政策的基本方针。然而,随着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现有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已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和发展现代农业的步伐。国家现阶段虽然提出了鼓励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政策,但在黄淮地区这一人多地少矛盾十分突出,现代工业发展严重滞后的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农业区,土地流转缓慢。尤其是国家免除农业税和逐年加大农业补贴政策实施后,农民更不愿意转包自己的承包地。以G村为例,全村只有29户人家,由于子女大学毕业后在城镇有较好的工作把老人接走,或在外地经商等原因,把土地转包给他人外,其余仍是自家耕种。据笔者调查,G村最后一次调整土地是在1998年,11个村民小组在调整时均把地块按肥沃程度和离村子远近分为3个等级,每个等级的地块每户平均不到0.2hm2。这种农户经营的严重规模不经济,不仅增加了机械耕种的成本,而且严重阻碍了大型农业机械的使用和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推广。#p#分页标题#e# 2.2现有农民市民化的政策滞后于土地流转的需求 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实质是一个各业现代化、人口城市化的过程。只有把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对粮食主产区土地的集中经营、规模经营提出了强烈的要求,而现有农民市民化的政策严重滞后,不能满足这一要求。金融危机以来,不少地方出台了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但这些政策本身不是真正把农民市民化的政策,而是为了稳定当地的房地产市场。就G村来看,有23户农民在县城购房,而不是在打工地购房,购房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让孩子到县城读书。只有5户在自己经商的城市购房。这些人虽然购了房,却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和劳动权利。由于我国农民市民化政策的严重滞后,才会有每年的春运农民工大流动。农民工大流动的背后,是农民十分强烈进入城市的渴望和无法离开承包地无奈的一种悲歌。这一悲歌严重阻碍农民市民化的步伐,阻碍了我国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的进程。 2.3机械投入与土地收益之间的矛盾 近10年来,黄淮地区粮食产量增长乏力,在现有的小规模经营状况下,农民从土地上获得的收益增长缓慢甚至停滞。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加,相对于农业机械设备的销售价格上涨有很大的差距。农业机械设备往往一次性投入较大,回收期长,加之由于机械老化、维修、油料价格上涨等因素,降低了农民购买农业机械,尤其是大型农业机械的积极性。虽然从长远来看,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必然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但在现有农业机械化前期投入大,而土地收益难以增长的矛盾前提下,农民对农业机械的购买需求下降,严重制约了农业机械化科技推广项目的实施,也制约了基层农业机械化工作的开展。 2.4农业机械化研发、推广和服务落后 黄淮地区农业机械化的“三多三少”与“三高三低”现象,充分说明这一地区农业机械结构不合理和整体水平不高。农业机械化并不是简单的人力与畜力替代型的机械化,而是建立在使用科技含量高的农业机械装备基础上的农业机械化。我国现有的农机研发体系不完善,在农业机械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研究方面相比国外农业机械化发达国家更显落后。在农业机械推广方面,存在推广领域狭窄、推广方法单一、推广人员素质偏低和推广机制不灵活等现象。在农业机械化服务方面,国家和社会服务体系还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在运作模式上缺乏市场化,在农机技术标准与检测上缺乏规范化,在服务组织的建立缺乏社会化。 2.5农业机械化发展配套政策不完善 2004年11月,我国颁布了《中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目前,国家及各级政府在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但相关的配套政策不健全,具体表现为:一是在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示范推广与技术培训、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和社会化服务方面投入不足。黄淮地区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农业区,地方政府欠账太多。二是国家和地方政府扶持力度不够,没有相应的扶持政策和稳定的财政投入资金与渠道。黄淮地区多是以农业为主,地方财政十分困难,国家要求的各项配套资金绝大部分无法落实。三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及政策缺乏创新,难以满足种粮大户和发展现代农业农民的融资需求。以上这些因素严重影响农业新技术和新型农机具的推广应用。 3日本农业机械化的经验 日本是典型的人多地少的国家,与黄淮地区情况相似。其农业机械化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经历了5个阶段的发展,已实现了农业机械化,并向自动化方向发展。由于农业机械化程度高,日本农业在大量减员的情况下不但没有受到影响,反而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3.1减少农民,保证土地的规模经营 早在1673年以前,日本进行了大规模的开荒造地,之后土地扩大变得缓慢,而人口增长却较为迅速。为了避免土地过渡分割,1673年日本政府实施了土地“分割继承禁令”—即“长子继承制”。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从农村转移出大量日本城市经济发展需要的劳动力,同时也保证了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为农业机械化的实施提供了基础条件。 3.2农业机械化立法 日本政府早在1953年就制定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使得日本农业机械化一开始就有了法律保障。在发展过程中,及时地根据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要,先后两次修改这一法律,使其更趋完善,更具有现实性。同时为了给推近农业机械化提供更宽松的环境,日本政府先后制定了《农业经营基础强化法》和《农业现代化资金补助法》。建立了一系列旨在支持并保护农业和农民利益、促进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具有日本特色且行之有效的政策法律保障体系。 3.3财政信贷补贴和扶持政策 日本政府构建了“农业补助金制度”,对先进农机具的补助金额从1972年的491亿日元增长到1981年的2439亿日元。日本“农业机械银行”、“农业机械化基金”和“农业改革基金”的建立,通过小农户联合、分别购买、统一协调使用和无息、低息贷款的获得,解决了农户农机投入大的难题。 3.4完善的研发和监管体系 日本把农业机械化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纳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规划中来。在全国建有由国家和公立大学、民间(企业等)三大系统组成的农业科研体系,政府对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还制定了详细系统的研发计划,对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发展起到巨大作用。为了保证农业机械的技术和质量,从1962年起,农业机械化研究所成为日本农业机械唯一管理和监督机构,通过对农业机械的各项技术指标、功能进行严格的现场测验和实验室检测,为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发展起到良好的作用,使农业机械的质量得到保障和提高。 4黄淮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对策 4.1强化发展意识,实施差别化的国家扶持政策 黄淮地区靠其自身内部的力量实现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必须靠外力才能加快推进其发展步伐。培育适应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识,以科学发展的态度建立和完善各种国家扶持政策,将有力地促使农民发展农业机械化意识的形成。建议对农户和种粮大户(或农业协作组织),在粮食种植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与农用柴油补贴等方面实施差别化的支农财政补贴政策。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用柴油补贴是对于农户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服务的直接激励,粮食种植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也会间接影响农户对农业机械服务的需求。#p#分页标题#e# 4.2推进农民市民化,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黄淮地区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小是制约该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瓶颈。针对这一状况,国家和地方政府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在积极探寻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失的前提下实施有利于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国家和地方政府适时地予以立法和给予政策支持;二是制定实施行之有效的农民市民化的政策或法律,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真正地减少农民,这不仅是农业机械化的要求,也是该地区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 4.3革新现有体制,提高农机使用效益 针对农机投入大而使用收益小的矛盾,必须进行体制创新才能实现。根据调研,黄淮地区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制定相关的扶持和鼓励政策,如差别性补贴政策与专门补贴政策等,推进农机协会或农机服务社等企业性质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提高农机的服务时间和使用效益,缩小购机投入和使用效益之间的矛盾;二是应政府考虑制定小型农机的“以旧换新(或以小换大)”和“回收”政策。对于种粮大户和农业生产企业,国家采取“以旧换新(或以小换大)”政策;对于已经加入农业合作组织或转租土地的农户,国家可以将其所有的小型(或旧的)农业机械折价后予以“回收”。这种政策的推行,一方面有利于大型农业机械的使用和现代农业科技的推广;另一方面有利于减少国家稀缺钢铁资源的浪费和农民的损失。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推进黄淮地区乃至其他粮食主产区的农业机械化将起到积极地作用。 4.4完善服务体系,推进市场化与社会化进程 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包括农业机械的研发生产、技术服务和监管、人员培训及各类企业性农机服务组织(跨区域农机服务组织)和种粮大户的技术服务等,必须区别对待,在加大国家的主导作用的同时,强化农机市场加强管理,建立完善检查、监督机构和法律法规,清理整顿农机供应市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确保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稳步推进市场化与社会化。对于各类企业性农机服务组织和种粮大户的服务,需要进行体制创新,加快市场化和社会化的进程,要走经营服务一体化道路,通过经营创收,增强农机服务组织的自身活力,更好地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
中国劳动论文: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中国城市农民工市场的波动 [摘 要]中国城市具有二元劳动力市场结构,农民工市场属于第二劳动力市场。农民工市场的均衡模型表明,供需弹性的相对大小会影响农民工市场的自动调节,进而引起农民工市场的均衡与波动。以城市劳动力市场的构成以及城市农民工市场的波动情况为视角,中国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可分为三个阶段。2003年以前城市农民工市场可以自动达到供求均衡,而2004年以后则交替出现“民工荒”和失业等劳动力市场的缺口,主要是由于农民工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弹性的相对大小发生了变化。新《劳动法》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但尚无法确定其是否会改变供需弹性的相对大小,因而也无法确定是否引起了农民工市场的波动。短期内,政府可以通过影响供需弹性的相对大小来降低城市农民工市场的波动,长期而言,只有采取有力措施变城市二元劳动力市场为一元劳动力市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民工市场的波动问题。 [关键词]劳动力转移;农民工市场;供需弹性;新《劳动法》 一、引 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成为我国一个重要的经济现象,据估计,1983年在城市就业的农民数量只有200万,到2007年,这一数字已高达1.37亿①。一方面,对于农村来说,数量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要想提高收入,向城市转移几乎是唯一的选择;另一方面,大部分农民由于受自身文化素质和城市就业体制的制约,只能在城市从事那些工资低、条件差的工作,合法权益也往往得不到保障。由于长期以来城乡行政分割以及其他一些社会、经济原因,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从转移的途径和过程来看[1],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农业内部从种植业部门向林牧渔业部门的转移;第二个阶段是从农村内部向以乡镇企业为主要载体的非农产业转移;第三个阶段是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和向城镇的流动。 改革开放以前,农村劳动力被严格限制在农村地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流动受到严格的限制。20世纪70年代末,从实行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的中国农村经济改革,对农业生产产生了巨大的激励效果[2],农业劳动时间大大节约,形成公开的劳动力剩余,劳动力便开始了重新配置的过程。随着劳动力流动条件的放松,城市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扩张,这种配置最终引起了劳动力向城市的大规模流动,并最终形成20世纪90年代的“民工潮”。 对城市而言,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正成为城市劳动力供给的主要来源,城市农民工数量与城镇从业人员数量的比值,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几乎为0,增加到2000年的36.9%,并继续增加到2007年的46.7%。一般来说,根据发展经济学的理论,伴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农业部门的边际生产力不断上升,这将会使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甚至最终消失[3],可实际情况是,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却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不断扩大。这就形成了一个理论上的悖论,即农村劳动力空前流动起来的同时,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却在迅速拉大,这说明劳动力流动要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是有条件的[4]。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在相同条件下,我国农村外出务工人口与城镇就业人口被区别对待[5]。大量研究显示,中国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城市劳动力市场[6][7][8],中国的城市劳动力市场包含了外劳和本地居民两大部分,但这两部分从业人员所属的市场阶层以及在市场阶层之间的流动状况是不相同的,从而构成有中国特色的“二元劳动力市场”和“城市二元社会”。 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最早由Doeringer和Piore提出[9],后经Jeremy I Bulow和Lawrence H Summers等人发展[10],指的是把整个劳动力市场划分为第一劳动力市场和第二劳动力市场,第一市场的工资较高、劳动条件较好、工作岗位较有保障、有较多的职业晋升机会,就业的往往是受过良好教育的知识型和技能型劳动者;而第二市场的工资较低、工作条件差、工作具有不稳定性和暂时性。在这两个市场之间流动是比较困难的,一般说来,第一劳动力市场的就业者不愿进入第二市场,第二市场的劳动者羡慕第一市场的就业,但第二市场的劳动者无法进入第一市场。如果第一市场的劳动者愿意进入第二市场,他们是能够比较容易地在那里找到工作的,因此如果出现周期性失业时,第一市场的失业率要低于第二市场。第一劳动力市场更多受到制度性因素的影响,如工会力量、劳动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法等;而第二市场则很少受制度性因素的影响,符合完全竞争的条件,其劳动力供需可以较迅速地由工资变化来调节。二元劳动力市场的特点还表现在两个市场招聘新职员方式的区别上,第一市场的空缺职位通常不是到市场招聘而是由内部提升来完成;而第二市场则完全是市场招聘。 在我国城市的劳动力市场上,外来劳动力一般并不能进入到比较正规的部门就业,而大多数受雇于非国有经济部门,或城市的一些非正规部门。[11]即使干的是完全相同的工作,与城市劳动力相比,外来劳动力得到的工资和其他待遇相对也会较低。[12]平均起来,迁移者的工资仅是非迁移者的80%,而且迁移者在住房、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方面得到的待遇,也明显差于非迁移者。[13]显然,农民工市场是城市的第二劳动力市场。 虽然农民工就业差,工资低,但直到2003年以前,中国的农民工市场始终保持着较好的稳定性。企业总可以在农民工市场上找到他们需要的劳动力,而农民工也总能以较低的工资找到工作。一个最明显的例子是1998年,即使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迁移仍在持续增加,未出现农民工的大量失业,企业也未遇见劳动力短缺问题。2004年春天,从沿海地区开始,进而向全国蔓延的“民工荒”、“技工荒”开始出现,这种现象在具有劳动力无限供给,并且城乡收入差距仍然十分巨大的中国出现,是不可想象的。为此,有些学者惊呼,中国经济发展的“刘易斯拐点”是否已经到来。[14][15]这种民工短缺现象在2008年结束,在次贷危机的影响下,中国城市开始出现大面积的农民工失业,失业的农民工最终不得不流回农村②。 为什么2003年以前农民工市场可以自动达到供求均衡,而2004年以后则交替出现“民工荒”和失业等劳动力市场的缺口。如果说中国的城市吸纳不了那么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那么,为什么2004年在全国会出现大面积的“民工荒”,反之,又如何解释2008年大量民工失业呢?农民工市场,甚至城镇劳动力市场均衡与波动的原因是什么,或者说,是什么因素的变化导致了农民工市场的波动? 2008年,我国开始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那么,新《劳动法》③是引起2008年底农民工大量失业的原因吗?它是否加剧了农民工市场的波动?本文试图提供这些问题的一个解释框架。 二、中国农民工市场均衡模型 影响中国农民工市场的供求因素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被称为系统性因素,包括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系统性因素对第一、第二劳动力市场均产生影响;另一部分可称为非系统性因素,主要包括国家与农民工相关的制度与政策等。 在决定农民工市场供求的诸变量中,工资水平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外生变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经营状况确定合适的工资雇佣员工,农民工则根据工资的高低做出转移决策影响劳动力的供给,当供给和需求相等时,农民工市场达到平衡。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和农民工做决策所依据的工资水平,并不是同一个工资水平。农民工市场上的劳动力是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转移到城市的劳动力,他们对工资水平的了解途径主要是熟人打听、媒体报道等,消息来源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并且,农民从做出转移决策到成为农民工市场的一员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影响农民工供给的工资水平是前一段时期已有的工资水平。此外,农民工的迁移决策还受到迁出地农业收入的影响,只有当转移后的工资收入大于转移成本和不转移的农业收入之和时,农民才会做出转移决策。因此,农民是对前一个时期的工资水平和农业收入的差额作出反应,差额越大,转移的农民工越多,从而农民工市场上的劳动力供给也越多。不同的是,企业由于更接近劳动力市场,可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工资状况迅速的调整劳动力的需求,所以,企业决策所依据的是当前工资水平。在t时期,我们可以近似认为企业根据t时期的工资作出需求决策,农民工根据t-1时期的工资作出供给决策。 假设企业可以根据市场状况迅速调整需求和工资水平④,在具有线性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条件下, t时期的供给:QSt=γ+δ(Wt-1-R) (γ,δ?酆0)(1) t时期的需求:QDt=α-β・Wt (α,β?酆0)(2) 其中Wt-1和Wt分别表示t-1期和t期的工资水平,R为迁出地区的农业收入水平,δ、β为t时期劳动力供给和需求弹性,γ和α分别表示t时期影响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与工资水平无关的其他因素。 当农民工市场均衡时,有:QSt=QDt(3) 由(1)(2)(3)可得⑤, 命题2:若δ?酆β,即供给的工资弹性大于需求的工资弹性,在调节供求的过程中,工资Wt随时间偏离均衡工资水平,若δ=β,即供给的工资弹性等于需求的工资弹性,在调节供求的过程中,工资Wt随时间保持单位震荡,若δ?刍β,即供给的工资弹性小于需求的工资弹性,在调节供求的过程中,工资Wt随时间向均衡工资水平收敛。 由命题1可知,初始工资水平与均衡工资水平的差距越小,工资Wt初始状态距均衡工资越近,反之则越远。给定外部环境及供需的工资弹性,(W0-)又受转移当地工资水平的影响,在一定条件下⑥,R的大小甚至可以改变工资的初始状态与均衡工资的相对位置。W0和的差反映了t 时期初始状态时的劳动力供求缺口,而其相对位置则表明此时的供求关系,W0?酆,供大于求;W0?刍,供小于求。 命题2表明,是否偏离或收敛于均衡工资水平取决于劳动力市场供给与需求的相对工资弹性,只有当供给的工资弹性小于需求的工资弹性时,劳动力市场才会自动的收敛于均衡的工资水平,从而自动实现劳动力市场的均衡,否则,工资会随时间偏离均衡工资,甚至偏离幅度越来越大,引起劳动力市场越来越大的波动。 以δ?刍β为例,图1给出了劳动力的供给曲线S 与需求曲线D。给定初始工资W0(这里假设高于 ),顺着箭头,我们可以在S曲线上读出下一期的供给量(第1期)将为Q1,为使市场出清,第1期的需求量必须也为Q1,而这当且仅当工资水平在W1时,方能做到(向下的箭头)。现在,根据S曲线,工资W1会导致在第2期产生Q2的劳动供给量,且为使市场在第2期出清,按照需求曲线,工资必须定在W2的水平。重复这一推理,工资与均衡工资的偏离不断减小,劳动力市场也自动回复均衡。由于这一过程是在无明确起始点,连续的时间序列中进行的,因此,我们总会观察到相对均衡的劳动力市场。 δ?酆β和δ=β过程与δ?刍β类似,只是δ?酆β时,工资路径虽是震荡的,却是发散的,导致劳动力供需缺口越来越大。 三、中国农民工市场的均衡与波动 根据城市劳动力市场的构成以及农民工市场的波动情况,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划分为三个阶段,如表1所示。 第一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以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出现,但由于制度的限制,加之此时改革开放刚进行不久,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不足以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并且,农业效率的提高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这些因素都降低了农村劳动力离开农村进城的积极性。因此,在整个这一时期,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数量还很少,城市劳动力市场主要以本地劳动力为主,表现为一元劳动力市场。 第二阶段为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2003年底,随着农业改革效果的显现,农村产生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⑦。与此同时,区域与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沿海和城镇地区转移,形成大规模的“民工潮”。城市开始出现二元劳动力市场,即以城市当地劳动力为主的第一劳动力市场和以农民工为主的第二劳动力市场。但此时城市劳动力市场大致处于稳定状态,即转移的劳动力基本能在城市找到工作,企业也能够以一定的工资在市场上找到需要的劳动力,政策与宏观环境的变化只影响工资水平,并不造成劳动力市场的波动⑧。 第三个阶段是2004年以后。流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数量继续稳定增加,与此同时,城市农民工市场开始出现波动。2004年春天,从沿海地区开始,进而向全国蔓延的“民工荒”、“技工荒”开始出现,这种民工短缺现象在2008年结束。2008年,由于次贷危机的影响,中国城市开始出现大面积的农民工失业,失业的农民工最终不得不流回农村。 农民工市场,甚至城市劳动力市场均衡与波动的原因是什么呢?或者说,是什么因素的变化导致了农民工市场的波动?我们尝试用农民工市场模型来解释这个问题: 在第一阶段,农民工市场尚未形成,城市劳动力需求和供给双方分别是企业和本地劳动力。双方均根据现期工资做出供需决策⑨,工资水平能够迅速调节劳动力市场的供需,从而达到均衡。 在第二阶段,大量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改变了城市劳动力市场的构成,形成中国独有的农民工市场。在此阶段,由于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并且农村尚有大量富余劳动力,致使我国农村劳动力具有无限供给的特点,即劳动力供给的工资弹性δ 小,而作为农民工的需求方,城市企业主要从事劳动力密集型加工产业,劳动力成本占产品成本的主要部分,对工资较为敏感,即劳动力的需求弹性β大,由模型可知,当δ?刍β时,劳动力市场的工资会自动趋向于均衡工资,从而实现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均衡。即使在外部冲击的情况下,只要不改变δ和β的相对大小,劳动力市场仍会自动趋向于均衡。随着企业技术推进,对熟练工人与技术工人的需求增加,需求弹性变小,由于熟练工人和技术工人是整个农民工群体的一部分,对他们的需求弹性变小意味着整个农民工市场的需求弹性β变小。同时,经济的发展使农民的收入提高,加之2002年取消农业税的改革使得从事农业生产变得更加有利可图,对农民工来说,务农和进城务工是相互替代的关系,农业收入的提高使农民对进城务工的工资收入更加敏感。并且,随着多年的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可供继续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大大减少,新生代农民工对工作条件和待遇都有更高的要求⑩,这些都改变了中国农村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特性,使供给弹性δ变大。 供需弹性的变化最终改变了δ和β的相对大小,到第三阶段,当δ?酆β时,Wt随时间推移偏离均衡工资水平,引起劳动力供需的失衡,导致了始于2004年的“民工荒”,到2008年,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又引起了全国范围的农民工失业。值得注意的是,为什么“民工荒”主要表现为“技术工荒”和“熟练工荒”,而2008年的大范围农民工失业主要是无技术和非熟练的农民工失业呢?首先,对“熟练工”和“技术工”来说,供给更加富有弹性,而需求则更加缺乏弹性,也就是说,其δ比普通农民工大,β比普通农民工小,因此也就更有可能改变δ和β的相对大小从而引起供需的失衡,所以“民工荒”主要表现为“技工荒”和“熟练工荒”;其次,对“技工”和“熟练工”来说,由于诸多条件的限制,他们无法进入城市第一劳动力市场,而只能属于农民工市场的一部分,和其他农民工一起竞争工作岗位,即使“熟练工”和“技工”更容易引起供需的缺口,但是他们可以通过“挤占”普通农民工工作岗位的方式继续工作。在200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受影响最大的首先是从事简单劳动加工的企业,技术含量较高的企业幸存,对城市农民工市场而言,这表明普通农民工的需求大幅减少,而“熟练工人”和“技术工人”需求的变化则较小,其结果是使大量无技术的普通农民工失业。 四、新《劳动法》对农民工市场的影响 2008年1月1日开始,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新《劳动法》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与1995年的《劳动法》相比,新《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其中引起热议的主要有四方面[16]:一是机构之间的派遣工作,二是试用期,三是补偿金,四是无固定期限合约。 从企业的角度看,新《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相当于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用工成本的增加使企业生产产品的成本增加,将降低劳动密集型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促使企业不得不减少用工数量以降低成本。与此相对应,资本密集型产业由于用工成本占所生产产品总成本的比例比较低,所受影响要小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我国城市资本密集型产业所需劳动力主要集中在第一劳动力市场,农民工市场则主要与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关,新《劳动法》主要影响农民工市场而非第一劳动力市场。由于用工成本的增加,作为理性决策的主体,企业的最优反应是减少雇佣劳动力的数量,用资本替代劳动,这将降低农民工市场的劳动力需求量,而新《劳动法》对企业用工的诸多限制则降低了农民工市场的需求弹性。值得注意的是,新《劳动法》对不同的农民工群体影响是不同的,技术工人和熟练工由于早已达到新《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待遇要求,并且对企业来说,对这部分农民工的需求本身就比无技术的普通农民工更加缺乏弹性,因此,新《劳动法》对他们的影响比较小。与此同时,新《劳动法》看似保护了收入最低的那部分非熟练、无技术农民工的利益,但由于企业对这部分农民工的需求弹性较大,最终结果可能是这些最底层的农民工受到最大的冲击。 从农民工的角度看,新《劳动法》使得农民工在用工市场上的相对地位提高,降低了劳动力的供给弹性。在新《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待遇要求低于劳动力市场均衡企业所能支付的工资时,由于我们尚不能确定新《劳动法》对δ和β的相对大小的影响,因而也就无法确定新《劳动法》对农民工市场均衡的影响。但如果新《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待遇要求超过了劳动力市场均衡时企业所能支付的工资,将会引起劳动力市场上供给大于需求的缺口,导致农民工的失业。 从长期看,为了应对新《劳动法》带来的用工成本的变化,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企业将加强技术改造的投入,技术的进步会进一步增加企业对熟练工人和技术工人的需求,降低对这部分工人的需求弹性,而长期农民工的供给弹性变化有限,需求弹性的降低最终会导致需求弹性β小于供给弹性δ。在供需缺口存在的条件下,需求大于供给的周期中会加剧“技工荒”和“熟练工荒”,供给大于需求的周期中由于“技工”对普通农民工岗位的“挤占”而加剧普通农民工的失业。 五、结论与政策含义 在我国城市具有二元劳动力市场结构的条件下,农民工市场属于第二劳动力市场。由于农民工的供给受上期而不是当前工资水平的影响,而企业则是根据当前工资状况决定劳动力的需求,这就有可能导致农民工市场的波动。农民工市场是否可以通过工资的自动调节达到均衡,取决于供给和需求弹性的相对大小,2003年以前农民工市场能够自动达到均衡,是因为与需求弹性相比,供给弹性比较小。随着各种影响弹性因素的变化,从2004年开始,供需弹性的相对大小发生了改变,从而引起了农民工市场的波动,其表现为先是2004年开始的民工荒与技工荒,接着又是大量的民工失业。 新《劳动法》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但尚无法确定其是否会改变供需弹性的相对大小,因而也无法确定是否引起了农民工市场的波动。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新《劳动法》所规定的最低待遇要求可能超过了市场的均衡工资水平,从而加剧了农民工的失业。 从供需弹性的相对大小出发,探讨农民工市场的波动,政策含义是: 从短期来看,可以通过影响供需弹性的相对大小来降低农民工市场的波动。一方面,政府可以创造条件减少农民进城务工的障碍以减小农民工的供给弹性;另一方面,在我国当前农村尚有大量富余劳动力的情况下,为企业创造适度宽松的雇工环境,让企业有较大的自主权决定员工的雇佣,可以增加对劳动力的需求弹性。 从长期来看,农民工市场波动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城市的二元劳动力市场,企业和劳动力依照不同的价格信号做决策,因此,变二元劳动力市场为一元劳动力市场,使企业和劳动力依据同一价格信号作出供需决策,让工资水平自动调节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力市场的波动问题。在这方面,政府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消除农民工在城市里工作中的不公正待遇,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以提高农民工的技术水平,改善农民工的居住和生活环境,使农民工享受和城市居民一样的福利和社会保障,让农民工市场真正成为一体化的城市劳动力市场的一部分。 中国劳动论文:中国劳动者报酬对国际收支顺差的影响: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摘 要: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国际收支呈现出持续的“双顺差”现象。一方面,大规模低成本的劳动力供给促使了资源寻求型的外商直接投资,引致了中国资本帐户的盈余;另一方面,低成本的劳动力供给与剩余劳动力的城乡转移也为中国现代工业部门的规模扩张提供了动力,提高了本土企业产出和产品出口能力,并进一步导致经常项目收支顺差的递增趋势。另外,中国劳动者报酬偏低导致了国内需严重不足,进而引起国际收支顺差。提高劳动者的报酬无疑是改善国际收支失衡,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的重要途径之一。 关键词:国际收支;双顺差;收入分配;劳动者报酬 一、引言 国际收支问题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Bourguignon等考察了静态假设条件下贸易和收入差距的关系,为分析收入分配与国际收支顺差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理论思路。[1]Alberto Bagani分析了中国劳动力迁移及要素收入对贸易平衡的影响,并模拟出未来五年加快人口迁移过程对储蓄率和外部失衡的影响程度。[2]江春、吴宏分析发现,导致中国国际收支失衡的根源是中国国内收入分配的失衡。[3]李鹤认为,对处于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转型过程的国家而言,劳动力是一个影响其经常项目的重要因素。[4]上述研究提供了经济失衡的诸多洞见,但主要存在以下两点不足:一是,尚未系统地建立国民收入分配与国际收支之间的理论框架;二是,尚未建立经济变量依存因果关系的动态分析模型。 近年来中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顺差持续加大,2011年初外汇储备已达26万亿美元。国际收支的双顺差导致国内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遭到破坏,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诸多难题。本文在总结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图量化劳动力及相关因素对国际失衡的影响程度,探究中国国际收支持续顺差的深层根源,以期为解决宏观经济的内外部失衡提供一个新的思路。 二、理论分析 在开放经济下,通过商品和要素的国际流动,国际收支与国民收入账户紧密联系起来。下面我们将国际收支放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来考察,以研究二者之间的基本关系。 开放经济条件下的国民收入可表示为:Y=C+I+G+(X-M)。其中 Y代表国民收入,C代表消费,I代表投资,G代表政府支出,(X-M)代表净出口,即贸易账户余额。如果把政府支出G记为政府消费、政府投资,分别计入C与I,则C为总消费,I为总投资,那么上述恒等式简化为:Y=C+I+(X-M)。这个关系式说明在开放经济条件下,贸易账户余额与国民收入有着密切的联系,商品和劳务进出口额所占的比重越大,内外经济相互作用的程度就越深。 根据四部门国民经济恒等式:C+I+G+X=C+S+T+M。变化可得到:S-I+T-G=X-M=CA(CA为经常账户余额)。若将S+(T-G)看做私人与政府总储蓄,I为国内总投资,等式又可表述为S-I=CA。上式说明了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一国的储蓄和投资不必相等,从恒等式S-I=CA来看,经常项目余额反映了一国储蓄与投资之间的关系,若S-I>0,则经常项目为顺差;若S-I<0,则经常项目为逆差。若国内储蓄大于国内投资,即供给大于需求,则国内储蓄开始在海外寻找出路,由此出现贸易顺差。因此,储蓄和投资的缺口应该是等于经常项目余额,即国内多余的储蓄导致了外部的失衡。根据凯恩斯经济学理论,在开放条件下若投资过多,增长过快,则消费不能及时消化全部投资,必然会增加出口,导致一国经常项目顺差的外部失衡。消费和投资构成内需,净出口构成外需。根据国际收支均衡理论,BP=CA+KA+CRA,其中BP代表国际收支余额,KA代表资本和金融项目,CRA代表外汇储备。这一等式表示当经常项目为逆差时,需要国外资本的流入或动用外汇储备来获得融资;当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都为顺差时,则会引起外汇储备大幅度增加。 西德尼・亚历山大的吸收理论很好地将国内需求与国际收支结合起来,[5]该理论表述为: Y-(C+I+G)=X-M 上式中,X-M 为贸易收支差额,以此作为国际收支差额的代表。(C+I+G)为国内总支出,即国民收入中被国内吸收的部分,用A 来表示。由此,国际收支差额实际上就可由国民收入(Y)与国内吸收(A)之间的差额来表示。设国际收支差额为B=X-M,则有:B=Y-A。如果一国国民创造的国民收入在供给国内总支出后仍有剩余,那么在该国国际收支中就会表现为经常账户的顺差。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经常账户余额反映了国民收入与国内吸收之间的关系,中国吸收不足是引起国际收支顺差的主要原因。国内吸收A可表示为(C+I+G), 如果把政府支出G记为政府消费、政府投资,分别计入C与I,则国内吸收A可简化为总消费C与总投资I之和。由于中国的投资需求一直以来非常旺盛,国内吸收不足实际是消费需求不足。因此有必要分析我国消费状况以及形成当前消费状况的根源。 从表1可以看出,2010年到2050年,我国劳动力适龄人口总体上呈下降趋势。我国“人口红利”现象将逐步消失,劳动力不再无限供给,为工资的上涨提供了可能。 三、模型检验 下面从国内投资、对外贸易流量及国际资本流入三个方面,来观察国际收支与国总需求体系中的各经济变量依存因果关系与结构问题。在劳动者报酬对国际收支作用机制模型中,从劳动者报酬对国内总需求作用机制的角度,设置了居民消费、总投资函数以及进口函数;由于经常顺差的主要原因在于贸易流量,为此建立了进出口函数;从资金流动的角度,重点讨论我国劳动力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力度;设置劳动力迁移决定函数,来分析劳动者报酬相关因素的变化;设置国内生产总值、经常项目恒等式,以便观测相关经济变量的变化及模拟分析。 (一)模型的基本结构 1.结构方程式 居民消费函数:C=b11 +b12R+b13DI+b14C(-1)+b15G+b16PW 上述结构方程式中,内生变量有GDP、C、I、EX、IM、FDI、NJ及REX,分别代表国内生产总值、居民消费、总投资、出口额、进口额、外商直接投资、劳动力迁移率(本文用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描述)及人民币汇率(表示1人民币可以兑换多少美元);外生变量有R、DI、C(-1)、G、PW、I(-1)、REER、WGDP、IPI、BiLi及NR,分别代表利率、居民可支配收入、滞后一期居民消费、财政支出、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滞后一期总投资、实质有效汇率、世界GDP①①设定这一外生变量用于观测国际经济发展变化、国际需求对中国出口的影响。为了消除价格波动影响,本文采用美国消费价格指数进行缩减,其计算范围包括美日欧以及东南亚国家和地区。、进口价格指数、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及国内外相对利率差。 用联立方程式推测各个结构方程式的参数时,考虑到同时推测所产生内生变量与误差项的相关问题以及可比性,本模型采用了二阶段最小二乘法。建立模型时主要采用1992―2009年的中国统计年鉴的年度数据,此外,还使用了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金融统计数据等。数据分析处理时使用了EViews6.0。 (三)计量结果分析 首先,讨论PW(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对相关指标的影响。从国内需求来看,PW每增加1%,居民消费即增加60030亿元人民币(下同,笔者注),说明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对消费影响甚大。PW对投资的影响系数是273849,说明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越高,相应投资增大。从经济循环的角度看,收入对投资与消费的影响较大,如果收入没有与经济增长形成良性的同步增长关系,那么投资与消费的“双拉动”作用将大打折扣。由此可见,劳动者报酬占比的增加能有效地拉动我国居民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的提升,进而缓解我国国际收支的顺差。结果显示,PW每增加1%,会降低中国出口额2051亿元,这一结论证明了上述理论分析的观点,即劳动者报酬率对出口存在负向的影响。PW的上升对FDI的影响也较大,PW每增加1%,FDI减少681241亿元。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对于中国经济影响深远,是一把“双刃剑”,在短期,工资的上升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盈利空间;但从长期来看,劳动力成本上升则有助于中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减轻经济增长对初级产品出口和外国投资的过分依赖,有利于扩大消费,拉动内需,从而缓解我国国际收支顺差的现状。PW对人民币汇率的弹性系数是-0125,反映了提高劳动力工资水平对人民币升值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这将间接影响到国际资本的流动。 其次,分析NJ(劳动力迁移率)对相关指标的影响。该指标每增加1%,我国进口额相应增加553778亿元,说明劳动力不断迁移引致了对进口投资品和消费品的强劲需求,从而减少经常项目顺差。劳动力迁移程度是由城乡居民收入比例及外商直接投资决定的,分析结果显示,城乡居民收入每增加1%,劳动力迁移率增加111%,这也说明了城乡收入差距是吸引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的重要因素。外商直接投资每增加1亿元,劳动力迁移率即增加00003%。 四、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过高的储蓄率维持了经常项目下大规模的顺差,过度的储蓄挤占了消费,使得内需不足。劳动者报酬过低降低了劳动要素所有者的收入,从而抑制了国内需求,造成国内结构失衡,并进而导致经常项目的顺差。中国资本与金融项目顺差主要源于FDI,而我国劳动力要素的成本低无疑是促进FDI进入的重要因素。 第二,随着劳动力供给逐年下降,中国劳动力廉价供给的时代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行将结束。从劳动力市场供需来看,劳动者报酬的提高是可行的,也是有必要的,这有助于扩大内需,从而带动内向型经济发展。 第三,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我国更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将促进国内消费者对进口投资品和消费品的强劲需求,从而有力增加国内需求,抑制国际收支的顺差。 总之,国内劳动者报酬偏低是导致我国国际收支双顺差状况的重要原因,提高劳动者的报酬无疑是改善国际收支失衡,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的重要途径之一。 中国劳动论文:中国老年人劳动收入的影响因素及其地区差异 随着中国老龄化进程的加速,老年人的生活现状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如何为日益庞大的老年人群提供支持,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成为家庭、社会和政府的共同责任。了解老年人的生存现状是为其提供帮助的必要前提,而良好的经济状况是满足老年人物质和精神需求的基础。 1 研究背景 老年人的经济状况一直是我国老龄化研究中的热点问题,研究表明,老年人的经济收入主要有三个来源:子女或亲属供养、老年人的劳动收入及离退休金收入(杜鹏、武超,1998)。从目前对老年人经济收入状况的研究来看,经济收入通常包括劳动收入、离退休金、子女供养等赠与和转移性支付在内的所有收入。家庭成员供养和离退休金收入作为家庭养老和离退休制度的重要成果,已经引起了很多专家和学者的关注。而老年人作为劳动年龄人群之外的非正式劳动和工作人群,他们的劳动收入状况却少有人去分析。 研究显示,老年人的居住地点对其经济收入有所影响(乔小春等,2005),而这一地区差异可能是因为老年人居住地经济状况的不同所引致的。Joseph 和Phillips (1999) 调查发现,中国东部浙江省的一个富裕社区提供了大量资源用于对老年人的照料,而这些富足地区的人均收入高,家庭自身所能提供的养老资源也更为丰厚。对印度尼西亚老年人的研究发现,与城市老年人群相比,农村老年人的经济状况相对较差(Laura Rudin,1993)。我国东、中、西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也对老年人的经济状况造成了显著影响,东部地区老年人的整体经济状况好于其他地区(爱德华•帕默、邓曲恒,2005)。但上述研究中的老年人经济状况包括劳动收入、离退休金、子女供养等赠与及转移性支付在内的所有收入。 2005年抽样调查数据显示,60岁以上的老年人群中近28%的老年人主要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生活,其中东部老年人为22.8%,中部老年人为29.2%,西部老年人为33.4%(根据2005年抽样调查1%数据计算)。上述事实表明,超过四分之一的老年人依靠劳动收入维持日常生活,而且老年人对劳动收入的依赖趋势由东部到西部逐步加剧。 那么老年人的劳动收入是否与其整体经济收入状况一样存在东、中、西部地区差异?尽管有研究显示,我国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存在明显城乡差异(杜鹏,2003),但在分离掉城乡社会保障体制所造成的差异之外,老年人劳动收入的城乡差异是否继续存在?截止目前,上述问题尚无定论。 迄今为止,陆续有研究分析老年人群体内部的经济状况差异,并提供了可能的影响因素。对美国老年人家庭的研究表明,养老金是老年人家庭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家庭之间的收入差异主要是由于老年人家庭的人口年龄结构特征差异所造成的(Rose M Rubin,2000);配偶存活的老年人经济状况较好(Radner,Daniel B,1995);女性老年人的贫困率远远高于男性(Kalman Rupp et al., 2003);对澳大利亚的研究发现,老年人、低学历人群的贫困发生率呈上升趋势(Roger Wilkins,2007)。而对中国老年人的经济状况研究也发现存在显著的性别和年龄差异:男性老年人高于女性老年人;低龄老年人的经济收入高于高龄老年人(杜鹏、武超,1998;王树新,1996)。爱德华•帕默、邓曲恒(2005)和乔晓春等(2006)的研究表明,受教育水平越高的老年人中贫困人口的比重较低;后者同时指出,夫妇双方共同生活的老年人中贫困人口的比重低于其他老年人群。但上述国内外研究中涉及的收入或者经济状况均是综合考虑了劳动收入、离/退休金、家庭成员供养等各种形式的收入后做出的判断。作为对老年人经济收入构成的进一步分析,如果仅限于老年人的劳动收入,上述结论是否成立,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西方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为老年人群提供了相对充足的经济支持,并因此成为老年人收入的主要内容。也许是因为劳动收入在老年人整体收入中所占比重太低,迄今为止,国外对于老年人群劳动收入的专门研究还很少见。但是,对于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的中国而言,接近30%的老年人仍然以劳动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对老年人劳动收入的影响因素及其地区差异的分析,将有益于进一步揭示老年人贫困的原因,为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以缓解老年人的经济压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提供借鉴。因此,本文将试图通过对2005年抽样调查数据的分析来研究老年人劳动收入中可能存在的地区差异、城乡差异,并揭示其主要影响因素。 2 研究设计 2.1 研究方法 文章分析数据源自2005年10%人口抽样调查数据,选取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以其中从事劳动的老年人为研究对象,以其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为因变量。 本文将通过描述统计,揭示东、中、西部城乡老年人劳动收入水平和地区差异。在此基础上,通过对东、中、西部城市和农村劳动人群的月平均收入(取自然对数)水平的线性回归分析,探讨年龄、婚姻状态、健康状况、医疗和养老保险、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对老年人劳动收入的影响,及其存在的地区差异。 在研究中,将2005年抽样调查数据中来自城市的老年人群归为城市人群,来自镇和县的人群归为农村人群,分别进行回归分析。文中对东、中、西部的划分是根据各省的经济和社会综合发展水平进行的。将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共10个省市划分为东部地区;将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共11个省市划分为中部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共10个省市划分为西部地区。 2.2 自变量和因变量 本文中老年人的劳动收入指老年人在抽样调查时点的上个月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的全部收入,包括现金和实物。此处的劳动收入指从事经济活动获得的收入,不包括财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非劳动收入。在对老年人经济收入水平(对数)的OLS回归中,以月平均劳动收入的对数值为因变量。 随着时间推移,老年人从事体力和脑力活动的能力均有所下降,年龄成为老年人参与劳动和获得劳动收入的重要影响因素。由于样本规模很大,在OLS回归中,年龄以连续变量进入模型。此外,老年人的婚姻状态、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医疗和养老保险等变量作为与老年人身体状况、社会支持资源和经济状况密切相关的因素,也是可能影响老年人劳动收入水平的重要变量。因此,在本文的回归分析中将上述因素作为自变量纳入分析模型。变量的设置为:婚姻状态(1有配偶;0没有)、健康状况(1健康;0不健康)、受教育程度(0未上过学;1小学;2初中;3高中;4大专及以上)、医疗(1有;0没有)和养老保险(1有;0没有)。在上述自变量中,以取值为0的分类作为参照项。 3 描述统计―老年人的劳动收入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分布 3.1 老年人群的劳动收入状况及其地区差异 图1提供了对2005年抽样调查样本中从事劳动的老年人群的月平均劳动收入曲线。为了对比收入的城乡差异和东、中、西部地区差距,统计曲线依照三个地区的城市和农村人口分别绘制。曲线展现了老年人群劳动收入的三个重要特征:城乡差异,东、中、西部地区差异和年龄差异。无论在东部、中部还是西部地区,各地区对应的城市老年人按龄收入变化曲线均在农村老年人平均劳动收入曲线的上方;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人群中,对应的东部、中部、西部老年人群按龄劳动收入变化曲线均呈上、中、下的顺序分布。上述两个事实说明,城市老年人的劳动收入水平高于农村,且东、中、西部老年人的平均劳动收入水平依次下降。观察老年人的劳动收入水平按龄变化趋势可以发现,随着年龄增加,老年人群的劳动收入水平不断降低。此外,城乡老年人群的劳动收入曲线的波动幅度说明,城市老年人群的劳动收入的变动幅度较高,地区差异较大,而不同地区的农村老年人群的收入曲线则相对平缓,且地区差异较小。 在经济学模型中,收入增长多以指数方式进行,而以往研究在对劳动收入或经济收入的回归模拟中,也通常对其进行对数处理, 图2提供了东、中、西部地区老年人劳动收入对数值的按龄变化趋势,从曲线形状来看,取对数的处理方式并没有改变地区和城乡之间的差异模式。 考虑到老年人劳动收入的地区差异,以及这种差异会对劳动收入水平的其它影响因素产生作用,在本文接下来的回归分析中,针对东、中、西部的城市和农村老年人群分别进行回归模拟,以揭示自变量在不同地区的作用方式。 3.2 影响老年人劳动收入水平的主要因素 表1提供了东、中、西部的城市和农村地区中,影响老年人劳动行为的相关变量取值的描述统计。对比东、中、西部地区中继续从事劳动的老年人群的相关特征变量取值,可以发现存在以下地区差异:东部老年人群的年龄略高于中西部人群,前一人群中男性、有配偶者、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者、有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老人所占比重均高于其它地区人群。由此推断,虽然东部地区继续劳动的老年人的平均年龄较大,男性较多,但其中无配偶的人的比例却低于中、西部地区,作者推测,这与东部地区较高的预期寿命和健康预期寿命有关。从人群整体的经济保障状况来看,中、西部的养老保险特别是医疗保险的覆盖率低于东部。 对比表1中城市和农村地区老年劳动者的特征分布可以发现,城市老年劳动人群的平均年龄略低于农村,其中男性老年人和在婚的老年人所占比例均高于农村人群,而且上述特征在东、中、西部均有所体现。年龄、婚姻状态、性别间接反映了人群的健康状况,而从这些侧面信息推断,城市中的老年劳动人群的健康状况优于农村,这一事实与表1中健康老年人群的城乡分布完全一致。从东、中、西部老年劳动者的社会经济特征分布来看,农村老年人群在经济状况方面居于劣势地位。农村老年人群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者所占比重低于城市人群,其中高中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群分布的城乡差距特别突出。拥有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老年人群在城市人群中的比重也超过农村人群。上述情况说明,与城市老年劳动人群相比,农村老年人群的身体健康状况和社会经济状况都较差。如果从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关系的逻辑上来分析,似乎劳动能力较差的人只能获得相对较低的劳动收入,事实果真如此吗?除了身体因素之外,中国老年人群劳动收入的地区差距中还有哪些因素在发挥作用?本文下一步将通过对个体的回归模拟进行更为细致的分析。 数据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10%子样本计算。 4 回归结果 表2中的OLS线形回归输出结果显示:年龄、性别、婚姻状态、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以及养老、医疗保险和居住地属性均与老年人的收入水平显著相关。男性、年龄较小、有配偶、身体健康、文化程度较高、有医疗和养老保险、东部地区和居住在城镇的老年人的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对比模型1至模型6的逐步回归结果发现,在逐步引入年龄、性别、婚姻状态、健康状况、文化程度、以及养老和医疗保险等控制因素后,地区属性对老年人收入水平的直接影响不断下降。以下将详细说明控制变量引入过程中的地区差异变化。 模型1的结果显示,与东部老年人相比,中、西部的老年人的收入显著偏低,中部的老年人的收入水平仅为东部人群的80% (exp(-0.217)),而西部人群的收入水平则为后者的65%(exp(-0.426))。模型2的结果说明,城市老年人群的收入水平约为农村人群的1.52倍。对比两个模型中东、中、西部地区属性对老年人收入水平的影响幅度可以发现,引入城乡属性作为控制变量后,老年人收入的东、中、西部地区差距有所减弱,中部老年人的收入上升至东部人群收入的83.3%,西部则上升至67.6%。上述事实说明,东、中、西部老年人群收入水平的地区差异部分是由于地区之间的城市化水平差异所产生的,由东到西,城市化水平逐步降低,从事劳动的老年人群中城市老年人所占的比重不断下降(见表1),因此导致老年人群的收入水平不断降低。 数据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的10%子样本计算。 注:回归结果均在p 模型3的回归结果表明,随着年龄增加,老年人劳动收入不断下降,男性老年人、有配偶的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分别超过女性和无配偶的老年人群。回顾表1中东、中、西部老年人群的特征分布,可以发现,与东部老年人相比,西部老年人群的平均年龄较低,女性所占比重较高,丧偶老年人较多。因此,在控制了性别、婚姻和年龄因素的直接影响之后,劳动收入的地区差异有所减小,东、西部地区老年人的收入水平之比由模型2中的1∶0.676,上升至模型3中的1∶0.694。对比表1中老年人群的年龄、性别和婚姻状况分布的城乡差异可以发现,农村老年人群的平均年龄较大,丧偶比例较高,男性所占的比重较低,而上述因素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农村老年人劳动收入偏低的现象。因此,在引入上述控制变量以后,模型3中的城乡差异较模型2有所下降(1.521.46倍)。 观察模型4中城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对收入水平的回归系数,可以发现,身体不健康的老年人的收入较低,约为健康老年人收入的80%(exp(-0.224))。而表1的统计结果表明,从东至西,老年人中身体健康者的比例逐步下降;且城市老年人中身体健康者的比例高于农村人群。基于老年人群整体健康状况存在的城乡和地区差异,以及回归结果中揭示的健康状况与收入水平之间的关系,可以推断,老年人群整体健康状况的地区差异进一步扩大了老年人群收入的地区差距。对比模型3和模型4的结果发现,在模型4控制了健康状况之后,中、西部地区属性和城乡属性对老年人群收入的直接影响幅度 (既回归系数)明显减弱。 表2的结果表明,受教育水平是影响劳动收入的重要因素,文化程度的提高导致收入水平持续增加。比较模型5中对应变量的回归系数可以发现,高中文化程度的老年人的劳动收入是未上过学的老年人的1.80倍,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老年人的劳动收入则骤升至后者的5.1倍。在引入文化程度作为控制变量后,模型5中地区属性变量的回归系数较模型4有所下降,说明高学历人群在东、中、西部及城乡地区老年人群的不同分布进一步扩大了老年人群收入水平的地区差异。作为老年人社会经济状况重要标志变量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也能显著提升老年人的收入水平。模型6的回归结果显示,有养老保险的老人的劳动收入是其他人群的1.45倍,有医疗保险的老年人的收入是无医疗保险人群的 1.08倍。在引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解释因素后,模型6中东、中、西部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对老年人收入的直接影响较模型5显著下降。 5 讨论 分析展示了老年人的个人特征和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对劳动收入的显著影响:男性、年龄较小、有配偶、身体健康、文化程度较高、有医疗和养老保险的老年人的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对上述因素进行归类可以发现,年龄、性别、身体健康状况、婚姻状态都直接或间接反映了老年人的劳动能力。与其他老年人相比,身体状况较好(男性、年龄较小、有配偶、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可以获得较高的经济收入。此外,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老年人的劳动收入水平逐步增加,且教育对劳动收入的促进效用在从高中到大专的跨越中尤为明显,这恰恰符合教育收益率的变化规律。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存在一方面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老年人的经济压力,在这一前提下老人可以更自由的根据意愿选择工作,而工作报酬也是他们筛选工作的重要条件。因此,从个体老年人的角度来看,越是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劳动能力和社会经济条件的老年人,他们所获得的劳动收入也越高。对于那些获得较低劳动收入的老年人而言,究竟因为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较差、文化程度较低,从而导致工作能力较低,并因此降低了收入水平?还是由于社会经济状况居于劣势,迫使他们不得不继续劳动,也因此没有多余的机会去选择工作报酬?或者是因为社会经济状况的劣势地位同时昭示了他们无法获得更多的工作机遇,也就无从选择薪酬的高低?上述疑问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中国老年人群的劳动收入水平存在地区差异,这种地区差异包括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差距,也包括城乡差异。本文对继续从事劳动的老年人群特征的描述统计和对老年人收入的回归分析共同揭示了造成收入水平地区差异的主要因素。男性、有配偶、身体健康、文化程度较高、有医疗和养老保险的老年人的收入水平相对较高,而这恰恰是具有上述特征的人群在各地区老年人群中所占的比重从东至西逐步降低,这一事实说明,老年人群收入水平的东、中、西部地区差异有一部分是老年人自身的健康和社会经济状况的个体差异所造成的。与此类似,个体的健康状况、文化程度特征的差异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收入的城乡差异:年龄较小、男性为主、身体健康、文化程度较高,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覆盖率较高等相关群体特征成为解释城市老年人收入水平超过农村的重要原因。 尽管老年人的个人特征和相关社会经济因素的引入,降低了回归模型中的地区和城乡属性对老年人收入水平的直接影响幅度,但中、西部的地理位置和农村属性对老年人收入水平的负面作用却始终显著存在。这一结果说明,除了老年人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文化程度、社会支持资源等个体因素影响以外,区位和城乡属性等宏观因素也对老年人的劳动收入水平存在显著影响。而区位、城乡属性等因素不仅意味着地理位置、自然生存环境的差异,也体现了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等因素造成的宏观社会差异。可以说,老年人自身的个体微观差异和宏观社会环境差异共同导致了老年人群劳动收入水平的地区差距。而老年人劳动收入水平的城乡和地区差异也揭示了老年人整体经济状况存在地区和城乡差距的原因。个人因素对老年人劳动收入水平的影响说明,那些年老体弱、丧偶、文化程度较低的老年人需要更多的社会支持,而地区和宏观社会因素对老年人劳动收入水平的显著影响表明,生活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老年人需要给予更多关注。 中国劳动论文:劳动力转移、全要素生产率与中国增长奇迹 摘 要:大量劳动力从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的转移带来全要素生产率的持续提升,这保证了我国经济近二十几年以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速度持续增长。未来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还将持续约20年,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关键在于继续鼓励资源从低生产率的农业部门流向高生产率的工业与服务业部门,同时积极鼓励制造业向高附加值产品转移,以及加强服务业的开放与竞争。 关键词:劳动力转移;全要素生产率;增长 作者简介:黄忠平(1969- ),男,江西会昌人,南京大学国际贸易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学与空间经济学。 自建国以来,我国发生了两次大规模的劳动力转移,第一次是1968~1977年的上山下乡运动,当时有3000余万的知识青年从城市奔赴农村,这伴随着经济增长速度的下降以及与世界平均收入水平差距的持续扩大;第二次是改革开放以来,大量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的劳动力向非农行业的转移,这带来增长奇迹,经济以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速度持续增长,与世界平均收入水平的差距得以收敛。本文在我国二元经济结构下,探讨劳动力转移、全要素生产率与中国增长奇迹之间的逻辑关系,并就继续鼓励劳动力从低生产率的农业部门流向高生产率的工业与服务业部门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二元经济结构与劳动力转移 与发达国家单一的现代经济不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中存在着截然不同的两个部门,传统的占优势的农业部门与刚刚开始起步的现代部门。从地域来看,前者位于农村,后者一般位于城市,传统经济与现代经济并存构成二元经济结构。目前我国农业的就业份额为46.9%,而日本为5%,NIEs(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韩国、新加坡与中国台湾)为4%。与亚洲其它先行国家相比较,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特征非常明显。我国要完成经济结构由不发达到发达的转换,必须将人口和经济重心由农村转移到城市,由农业转移到工业和服务业。自经济起飞以来,我国农业部门就业比例已经由69.8%下降为46.9%,降幅为22.9%,其中的4.9%由工业部门吸收,18%由服务业部门吸收。 劳动力转移的动因有农村推力与城市拉力,推力来自农村过剩人口的压力,它推动由于生活贫困而无望的人们移向城市,拉力则强调城市光明的吸引和城乡间工资收入的差距。有研究表明,目的地与出发地的工资水平对劳动力转移的影响是不对称的。目的地工资水平对劳动力转移的拉动影响比较显著,而出发地劳动力的流动倾向和家庭收入之间的关系则是非单调的,农村推力并不必然导致更多劳动力转移。对劳动力转移来说,教育成本与择业过程中的等待成本都很高,成功实现劳动力转移必须承担较高的教育成本与择业过程中的等待成本以及信息搜寻的成本。绝对贫困会抑制农村人口向外转移,农村中最贫困的人口并不构成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部分。 距离对劳动力转移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这其中交通成本的影响较小,更为重要的是心理成本与劳动力市场信息的可得性。特别是对于受教育程度较低且缺乏信息网络的民工来说,距离的负相关系数更大。这表明劳动力转移存在阶段性,农村地区的人口移民到附近的小城镇,而小城镇的人口又移民到大城市。如果城市按规模大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层级体系,那么,阶段性劳动力转移将成为普遍的形式。由于大城市在城市人口分布中占很大权重,短距离移民不能满足其对移民的大量需求,目的地的关系和朋友对劳动力向大城市的转移而言非常的重要,这种累积进程使大城市发展起自己长期稳定的移民来源。 刘易斯(1954)认为,城市现代工业部门在现行的工资水平上能够得到所需的任何数量的劳动供给,在现行工资水平上,现代部门的劳动供给具有完全弹性。大量农村劳动力在有限的土地上进行农耕,加之资本投入不足,农业劳动生产率必然很低,边际生产率为零甚至为负。一部分农业劳动力事实上是剩余劳动力,他们对生产毫无贡献甚至是妨碍了别人的劳动。其结果就是相当一部分农业劳动者所得到的收入,只能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庭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而且,这一收入不是来自分配,而是来自分享。只要农业剩余劳动力没有完全被城市吸收,工业部门的工资水平就会保持不变,不会随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提高。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关键就在于如何把农业部门的伪装失业者全部转移到工业部门中去。在刘易斯看来,城市中不存在失业,任何一个愿意到城市工作的人都可以在城市的现代部门找到一份工作,劳动力从农村流入城市的决策仅仅取决于城乡实际收入的差距。这与我国情况不符,由于经济体制转轨对城市就业形成的巨大压力,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逐步上升,而与此同时,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的速度持续增长。 根据发展中国家城市与农村普遍存在失业的现实情况,哈里斯与托达罗(1970)认为,由于政府与工会的作用,工业部门的工资具有下方刚性,城市存在失业,农民即使流入城里也未必能找到工作。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不是因为他们得到了增加工资的保证,而是由于一种赌博心理,移民为了获得高收入的就业机会从而较高的持久收入,甘愿在一定时间内承受失业或者城市的低收入工作。农业部门的劳动力欲向工业部门流动时,考虑的不是实际收入差距而是期望收入差距,即在工业部门找到工作的概率与城乡实际收入差距的乘积。只要工业部门的期望工资高于农村部门的工资,农村劳动力就会向工业部门迁移。随着劳动迁移人数的增多,工业部门的期望工资会下降,当期望工资与农村部门的工资相等时,农村劳动力向工业部门的转移便会停止。工业部门的发展促使期望工资上升,这在增加劳动力迁移规模的同时也会扩大工业部门的失业规模。所以,促进农业部门的发展与发展工业部门是同样重要的。 城市劳动力市场存在异质性,正规部门与非正规部门构成二元劳动力市场框架。我们有必要区分两种劳动力转移,一种是短期转移,劳动力并未切断与农村的联系;另一种是永久转移,劳动力永久离开了农村的居所。稳定的劳动力具有较高的生产力,城市正规部门重视稳定劳动供给的效率价值,制定足够高的工资水平来吸引稳定的永久性劳动力转移。效率工资原理对正规部门工资水平较高的解释是,工人的工作效率与工资的提高成比例增长,由于工人的生产效率信息是不对称的,提高工资对厂商而言有利可图。实际上,每个厂商都面对着无弹性的劳动供给,这些劳动力具有潜在的生产效率,他们对于高工资反应敏感,一定程度的工资提高将提高工厂中此类工人的比例,从而导致更大比例的劳动效率的提高。短期性劳动力转移则由于其高流动性,更多进入非正规部门。城市经济的非正规部门容易进入,且其工作形式不妨碍继续寻找正规部门的工作,移民进城后如不能在工业部门找到正式工作不会处于完全失业的状态。非正规部门包括按天雇佣的临时工、受雇于小规模企业之中的常规工人,以及从事擦鞋、卖报等工作的自我雇佣。非正规部门灵活收入的平均水平不但低于正规部门的工资,而且可能低于农村的平均工资水平。移民把在非正规部门等待期间的收入损失作为一种投资,为的是将来找到一个高工资的正规部门的工作。 二、劳动力转移与经济增长 索洛模型确认了工人平均产出的两种可能变化来源,即工人平均资本的差异与全要素生产率(TFP)的差异。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会导致工人平均产出的永久性增长,而工人平均资本的变化对工人平均产出的影响则是适度的。全要素生产率作为一个除了劳动与资本之外的其他影响产出因素的杂物袋,可解释为抽象的知识、劳动力的教育与技能、产权的力量、基础设施的质量、对企业家精神与工作的态度等。中国经济近二十几年的强劲增长可以从人口发展、劳动与资本从低生产率部门向高生产率部门的转移、部门内的要素积累以及技术进步等角度来考察。 首先,从人均产出增长的源泉考察。我们把人均产出增长分解为劳动生产率(每工人产出)、参与率与依靠率三个方面的变化,其中参与率定义为劳动人口占工作年龄(15-64岁)人口的比例,依靠率定义为不工作年龄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例。结果如图1所示,中国和亚洲其它先行国家的经济起飞都主要是由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驱动的,参与率和依靠率加总的影响均小于每年1%。 图1 人均产出增长的源泉(自经济起飞开始) 资料来源:IMF,2006年9月《世界经济展望》 其次,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源泉来考察。我们进一步把劳动生产率增长分解为资本深化(每工人实物资本的增加)、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与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三个部分。如图2所示,中国的实物资本积累与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都远较亚洲其它先行国家要快。亚洲其它先行国家的劳动生产率增长主要源自快速的实物资本积累,对中国而言,劳动生产率增长则主要源自全要素生产率的迅速提高。 图2 劳动生产率增长的源泉(自经济起飞开始) 资料来源:IMF,2006年9月《世界经济展望》 第三,从增加值的部门份额与就业的部门份额的比较来考察。如表1所示,中国工业增加值份额远高于基于人均收入、国家大小与人口等基本面特征决定的预测值,服务业的增加值份额远低于预测值;与此同时,农业的就业份额远高于预测值,服务业的就业份额远低于预测值。这意味着中国的农业生产率相对较低,而工业生产率相对较高,大量劳动力从农业部门转移到工业部门就使平均劳动生产率得以提高。 目前就世界平均水平而言,非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约比农业部门高3倍。我国自1979年经济起飞以来,农业生产率的增速为年均4.1%,工业为8.0%,服务业为4.8%。工业部门与农业部门的生产率差距还在继续扩大,这意味着劳动力的跨部门配置将使我国未来的增长潜力得以持续。 通过以上对每工人平均产出增长的分析,我们发现了劳动力转移、全要素生产率与中国增长奇迹之间的逻辑关系,大量劳动力从低生产率的农业部门向高生产率的非农业部门的转移带来全要素生产率的持续提升,这保证了我国经济近二十几年以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速度持续增长。 三、结论与政策含义 宏观经济稳定、制度变革、金融发展以及更加开放的贸易政策是中国与亚洲其它先行者成功的重要因素。中国经济近二十几年的强劲增长,一方面是资源投入增加带动的,更重要的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带动的。大量劳动力从低生产率的农业部门流向高生产率的工业部门所引发的跨部门配置效率,与部门内的增长效率一起解释了我国的增长奇迹。中国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关键在于继续鼓励资源从低生产率的农业部门流向高生产率的工业与服务业部门,同时积极鼓励制造业向高附加值产品转移,以及加强服务业部门的开放与竞争。2004年我国总就业人数为7.52亿,其中农业的就业份额为46.9%。但是,按我国目前人均收入、国家大小与人口等基本面特征,农业的就业份额应该是23.7%,这表明我国还有约1.74亿农民需要转移到工业与服务业部门。在“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中,国家期望五年转移农业劳动力4500万人。按这一速度,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还要持续约20年,可谓是任重道远。可以说,工业反哺农业最大的反哺就是工业部门为农业部门提供劳动力转移的机会,城市支持农村最大的支持就是城市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其工业与服务业的有序转移。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作为着力点,促使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增加资源投入带动向主要依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带动转变,本文的研究表明以下几点政策含义值得引起重视: 1.距离对劳动力转移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特别是对于受教育程度较低且缺乏信息网络的民工来说,距离的负相关系数更大。所以,为实现劳动力有序转移,必须扶持县域经济发展,引导乡镇企业向有条件的小城镇和县城集中,同时健全就业信息服务体系,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 2.出发地劳动力的流动倾向和家庭收入之间的关系则呈倒U形,农村“推力”并不必然导致更多劳动力转移,农村金融市场的不完善使得农村中较富有的家庭比较容易实现从农村到城市的劳动力转移。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的金融市场,疏通劳动力转移的融资渠道。 3.我国基础设施、教育、医疗与卫生等公共资本的分布明显集中在城市,这一方面与劳动力的分布不匹配,另一方面不利于引导私人资本流入农村地区,加剧了城乡之间的不协调。因此,必须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更多公共资金用于改善农村的生产条件与生活环境。 4.我国相当一部分的劳动力转移属于短期性的,他们在城市非正规部门与农村劳动力市场分配自己的时间,赚取低水平的收入。为缓和劳动力转移进程中收入分配的矛盾,政府一方面要打破城市正规部门的垄断,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对在城市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保障。 5.永久性劳动力转移由于其较高的稳定性更多流入城市正规部门,而短期性劳动力转移则由于其高流动性更多进入非正规部门。由于稳定的劳动力转移具有更高的生产力,加快农民工的“市民化”,加快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将使劳动力转移的增长效应最大化。 6.城市正规部门较高的工资水平吸引超过城市空缺岗位的劳动力转移至城市,使得城市失业率持续存在。在移民追求其效用最大化的过程中可能带来社会成本,这一方面是因为转移到城市非正规部门的劳动力生产率较低,更重要的是过度移民所带来的城市基础设施的成本很高。 7.我国近年出现的“民工荒”可归纳为两个原因,一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城乡实际收入差距有所减小,更重要的是因为城市本身失业率的持续上升影响了劳动力转移的预期。城乡期望的收入差距影响劳动力转移的决策,当城市失业率很高时,即使城乡实际收入差异很大,农业劳动者也不会简单地作出迁移到城市去的决定。 中国劳动论文: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历史回顾及启示 [摘 要]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社会转型的重要环节,也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它有利于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城乡经济的共同发展。本文通过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历史进程,总结其经验教训,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当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程中面临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 [关键词] 农村剩余劳动力 转移 历史回顾 经验教训 启示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选择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工业化道路,同时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保证工业发展的需要,但同期大量的农业劳动力却依然居住在农村,严重阻碍了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造成这种结果的根本原因,是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前一直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限制了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和城市改革的顺利推进,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从农村涌向城市,其规模和数量均超过改革开放之前的态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乡城转移也成为学术界和政府部门关注的焦点。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社会转型的重要环节,也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它可以通过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城乡经济的共同发展。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历经几个重要阶段,回顾这一历史过程,对于我们总结经验教训,思考当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程中面临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将有所裨益。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历史回顾 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与国家宏观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具有鲜明的历史特征。改革开放前,其历史进程可分为三个阶段:1949―1957年,1958―1963年,1964―1978年;改革开放后可分为五个阶段:1978―1983年,1984―1988年,1989―1991年,1992―2000年,2000年以后。 1、1949―1957年:农村剩余劳动力自由转移。 这一时期,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基本上是在不受政府限制和干预的情况下进行的。随着中国工业化发展的起步,国民经济得到恢复,人民生活稳定,城市发展迅速。国家在这一时期加强了交通运输建设和能源及原材料工业的建设,城市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提高,从而导致了第一次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由于这一时期国家并未对农村劳动力的迁移进行任何限制,因此,劳动力乡―城迁移是自然发生的,且非常频繁。 在1951年7月经政务院批准后公布的《关于城市户口管理有关内容的暂行条例》中,并未有明确限制农村人口乡城转移的条文,而只是一般性规定:凡迁移者得于事前向当地人民公安机关申报迁移,注销户口,发给迁移证;凡迁出者得于到达住地三日内向公安机关申报入户。1955年3月,政府有关部门又了关于办理户口迁移的注意事项的联合通知。通知一方面要求劝止那些盲目要求迁入城市的农民,另一方面对于有正当理由的要求迁移者尽可能地满足其迁移要求,甚至对于那些已盲目流动进入城市的农民,只要他们在城市已经找到正当职业或已就学,仍然可以在其出具有关方面证明并向原住地补办迁移手续后,给予登记城市正式户口。 在上述政策的指导下,从农业转移出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既可以选择到农村内部的非农产业就业,也可以选择到城市的工业部门就业,并且可以不受限制地迁往城市定居。据统计,1953―1957的5年间,城市全民所有制工业部门的就业人数从510万人猛增到2316万人(其中绝大部分是从农村招收的农民),平均每年增加35.3%。[1]P67随着农民转移到城市,城市人口数量迅速增长。1952年全国城市人口仅有7000万人,1957年则增加到9949万人,平均每年增加589万人,城市化水平从12.46%增加到15.39%,每年增加0.59%,这是我国城市化水平增长最快的时期之一。 但这种完全自由的劳动力流动并未持续很久。劳动力的快速转移必然会使农村的粮食生产受到影响,同时由于农民工大量进城,对粮食的需求增加,致使城市居民的食品供应出现紧张局面。针对这一状况,1957年,国务院了《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严格禁止企业单位从农村招工,并且在城市设立收容遣送机构,把进城的农民遣返原籍,这预示着随后农村劳动力自由转移开始出现波折。 2、1958―1963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大起大落。 1958年开始的“”,也带来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随着城市工业建设的迅速开展,当时即转移了1000余万农村劳动力到城市工业和建筑业就业;同时,在农村也出现了农村劳动力从农业到非农产业就业的高潮,在社队企业就业的职工达到1800多万人。然而,这种过快过急、以虚假工业膨胀为基础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农业生产,我国粮食产量连续两年急剧下降,1957―1960年,粮食产量下降了24.4%。面对这种状况,从1961年开始,我国不得不进行为期三年的经济调整,大批劳动力重新返回农村务农。据统计,1961年,全国城镇人口减少1300万人,精简职工数量950万人,同年农业劳动力比上年增加2730万人,基本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1962年1月至1963年6月城镇人口共减少1600万人,同期精简职工1034万人;1962年农村劳动力比上年增加1500多万人。整个三年经济调整时期,城镇人口共减少2600万人,精简职工2000万人。至1963年,农村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的比重又陡然上升至82.5%。[2]P124、125 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农村劳动力的乡―城流动出现巨大的起伏,与国家相关政策制度有密切联系。1958年1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1962年4月,公安部发出了《关于处理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村、县镇人口要求迁往城市的,应当坚决劝止,个别确因老、幼、病、残无人照顾,必须投靠在城市的直系亲属抚养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照顾,对已经迁到城市尚未落下户口、有条件回农村的,要做好工作,动员他们回去。”同年12月,有关职能部门在《关于加强户口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在户口迁移上,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户口迁移问题的规定,对农村迁往城市的,必须加以严格控制。”1963年12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了《关于调整市镇建制、缩小城市郊区的指示》,要求“对市镇人口必须严格控制,对市镇建制的设置必须恰当”,并提出三项主要措施:一是撤销不够设市条件的市;二是缩小市的郊区;三是调整镇的建制。这些户籍、人口管理政策和先后出台的制度、统购统销制度、城市生活资料配给制度、就业分配制度一起,共同限制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城乡之间形成了无法逾越的鸿沟。 3、1964―1978: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基本停滞。 这一时期,农村劳动力转移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自1958年开始实施的户籍制度出台后,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就业、食品供应、住房制度也相应出台,导致了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从20世纪60年代以后一直受到政府的强力控制。1964年8月,国务院又批转了一份《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其中明确规定:“对于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从集镇迁往城市的,要严加限制;从小城市迁往大城市,从其他城市迁往北京、上海两市的,要适当限制。”对于其他情况的人口流动或迁移,也作出非常具体、明确的规定。不仅如此,这一时期由于“”开始,出现了以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和干部“下放”为特征的第二次逆城市化运动。自1968年底至1977年,有1600万城市青年被送往农村劳动。在1966年至1970年之间的城镇新增人口中,自然增长部分甚至出现了负值。 4、1978―1983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步履艰难。 1978年,改革开放带来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加上农产品价格的上升,农业生产力迅速恢复,农村的劳动力剩余问题又开始显现,为有效利用农闲时间,增加家庭收入,农民们开始自发向城市转移。据统计,1980年年末全民所有制单位通过各种形式使用的农村劳动力共有931万人(不包括招收的固定工)。1978―1980年,全国非农业人口增加了1800万人(不包括自然增长)。[3]P358但由于城市本身的吸纳能力有限,城市居民的就业问题也未根本解决,因此,政府对农村劳动力流动依旧采取限制的态度。1981年,国务院下发《关于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做工和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通知》,对城市的用工单位使用农村劳动力的有关问题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求严格控制从农村招工;二是要求认真清理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农村劳动力;三是要求加强户口和粮食管理。在这些政策的影响下,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规模和数量较小,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举步维艰。 5、1984―1988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迅速加快。 20世纪80年代中期,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普遍推行,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1983年10月,国家开始对农村“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高度集中的体制解体。与此同时,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深化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加上这一时期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于是掀起了“进厂不进城,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高潮。1984年,乡镇企业的数目从上年的134.6万家增加到606.5万家,增长了3.5倍;乡镇企业就业人数也从上年的3224.6万人增加到5208.1万人,增长了61%。此后一直到1988年,乡镇企业的就业人数连年增加,平均每年增长速度超过24%。[1]P70 在上述大背景下,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城乡隔离体制首次得到修整。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提出“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1984年10月13日,国务院了《关于农民进入城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提出“农民进入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对促进集镇的发展,繁荣城乡经济,具有重要作用,对此应积极支持”。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更为明确地提出“要扩大城乡经济交往……允许农民进城开店设坊,兴办服务业,提供各种劳务,城市要在用地和服务设施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下,外出就业的劳动力日益增多,据统计,198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总量已达9950万人,其中转移到城市地区的数量达到1339万人。 在这一时期,虽然转移出来的农村劳动力日益增多,但国家依然没有完全放松对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限制。1985年7月,公安部颁发了《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在规定中重申了1958年《户口登记条例》中对暂住人口进行登记管理的精神,同时要求:外来人口拟暂住三日以上的,由留宿暂住人口的户主或者本人向公安派出所或户籍办公室申报暂住登记,离开时申办注销;暂住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十六岁以上者,须申领“暂住证”;对外来开店、办厂、从事建筑安装、联营运输、服务行业的暂住时间比较长者,采取雇用单位和常住户口所在地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户口登记机关的规定登记造册,由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办公室登记为寄住户口。对违反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这些政策使到城市就业的农民工往往很少能安家落户,对他们的就业稳定性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6、1989―1991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跌宕起伏。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逐步放宽,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给城市的就业、交通、治安等造成较大压力;进入90年代以后,由于乡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暴露出诸如产权关系模糊、家族色彩浓烈等一系列问题,其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开始下降,因此导致了这一时期劳动力流动出现了大起大落的不稳定态势。 1988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开始实施“治理整顿”的宏观调控政策,采取了压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加强财税和信贷控制等一系列经济措施,许多建设项目纷纷下马,国民经济增长速度趋缓,大量农村劳动力被清退。为配合治理整顿,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限制农村劳动力的流动。1989年3月和4月,国务院办公厅和民政部、公安部先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农民工外出的紧急通知》和《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作好控制农民工盲目外流的通知》,要求各地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农民工盲目外出就业。1989年12月8日,国务院在《国务院批转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报告的通知》中要求:“对居住在城镇的无户口(即常住户口待定)人员,按照国务院和公安部有关规定,符合在市镇落户的,应有步骤地予以解决;不符合在市镇落户的,应由有关部门尽量动员他们返乡。”1990年4月2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强调“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要同建设事业的发展和城镇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对此要加以合理控制和积极引导”,要“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消化和转移,防止出现大量农村劳动力盲目进城找活干的局面”。 虽然上述政策措施控制了劳动力盲目流动的局面,但有研究发现,到1990、1991年,大多数城市的流动人口数量又回复到1988年的水平,有些城市还有所增长。而且这一时期的农村劳动力流动还出现了另外一种倾向,即向东部地区大城市流动受阻的情况下,向其他地区流动的现象明显增加。[3]P368 7、1992―2000年: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跨区域转移。 随着1992邓小平南方谈话的发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加快,沿海地区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迅速发展,地区间的发展差距扩大,同时随着乡镇企业吸纳能力的下降,促使大批农村劳动力从低收入地区迁移到高收入地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民工潮”也即出现在这一时期。据统计,1992年农村劳动力迁移到城市的人数已达到3500多万,1993年一度增加到6200万,其中跨省流动达到2200万。之后,农村劳动力流动进入稳定增长阶段,1994年,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达到7000万,1995年为7500万,而同期出省的农村劳动力人数大约为2500―2800万。[1]P71 面对大规模的劳动力乡城转移态势,国家开始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1993年11月3日,劳动部发出《关于印发〈再就业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城乡协调就业计划”第一期工程〉的通知》,提出要在全国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基本制度、市场信息系统和服务网络,使农村劳动力流动规模较大的主要输入、输出地区实现农村劳动力流动规模的有序化。1993年12月,劳动部制定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劳动体制改革的总体设想》,提出要以建立农村就业服务网络为突破口,合理调节城乡劳动力流动,加强城乡劳动力统筹。1994年11月17日,劳动部颁布了《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对用人单位用人、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各类服务组织从事有关服务活动的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1997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劳动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农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出要加快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规则,建立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系统,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 上述政策的出台推进了劳动力的有序流动,但随着90年代后期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的放缓,国家对劳动力流动的控制力度也随之加大。1994年11月颁布的《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提出,跨省流动人员到达目的地后,必须凭其流出省发放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向目的地劳动部门领取“外来人员就业证”。1995年6月2号,公安部公布了《暂住证申领办法》,对暂住证的用途、有效期、换发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这些政策对劳动力的转移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考虑到城市就业不稳定,大部分农民工仅仅抱着“试试看”的态度闯入城市,一般停留的时间不会超过半年,每到年底或农忙时节,他们都会返回农村。 8、2000年以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步入规范、公平、稳步加快轨道。 2000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攀升,社会局势稳定,国家更加重视“三农”工作,各种有利政策相继出台,我国又兴起了新一轮的劳动力转移浪潮。2000年7月20日,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农业部、科技部、水利部、建设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七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要改革城乡分割体制,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限制。2001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指出,要打破城乡分割体制,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城乡关系。2003年3月2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关于农民工适用劳动法律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指出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包括农民轮换工),均适用《劳动法》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004年2月29日,建设部颁布《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政府采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措施,督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尽快偿付。2005年2月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关于废止〈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清理和取消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的政策。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颁布,要求各地政府、各直属机构,抓紧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形成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体制和制度。在良好的政策环境下,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的人数不断增加。据统计,“十五”期间,全国农民工数量每年增加600-800万人。[4]P32003年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数量为1.1亿,比2002年增长8.6%;2004年为1.2亿,比2003年增长3.8%。[4]P69据预测,“十一五”期间,我国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总规模将达到7500多万,年均转移为1500万以上,高于20世纪90年代以来每年转移1200万人左右的规模;同期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总规模将达4500万以上。[4]P79 二、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历史经验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历史进程,可以总结出如下经验教训: 1、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要以农业的稳定发展为基本前提。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以农业的发展为基本前提的。一方面,随着农业的发展,农业劳动生产率相应提高,对农业劳动力的需求将随之减少,一部分剩余劳动力自然会从农业转移到第二、三产业。另一方面,随着农业的发展,农产品的产量不断提高,为转移出去的劳动力在二、三产业的稳定就业提供了食品保障。就政策层面而言,中国政府所出台的各项政策都是首先以农业稳定发展为前提条件的。如果农业能稳定发展,农业劳动生产率能稳步提高,那么政府就会支持和鼓励一部分剩余劳动力外出就业。反之,如果劳动力转移数量过多,转移速度过快,影响了农业生产和粮食供应,政府则会采取措施干预劳动力流动。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不能搞,要把握速度和方式,在保证农业生产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 2、城市二、三产业的发展也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条件。城市二、三产业的发展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拉力,只有城市产业稳定发展,才能产生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政府也就会放松对农民进城务工的限制,这一点在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历史进程中表现得非常明显。 3、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与经济体制的变化密切相关。改革开放前,虽然国民经济部门的产值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即农业产值比重下降,非农产业比重上升,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依然处于停滞状态。改革开放后,随着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的启动,劳动力转移的规模和速度也开始迅速扩大。 4、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受国家相关政策变动的影响较大。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较大程度上受到国家相关政策变动的影响。政策的每一次调整,都会引起劳动力转移规模和速度的波动。20世纪头60年中,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进程缓慢,但比较顺利,50年代后期曾出现了劳动力转移的高峰。但随着“”的发生,我国政府采取了强有力的干预措施,阻碍了劳动力转移的自然进程,致使劳动力转移被中断,甚至出现逆流。20世纪80年代后期,政府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的限制开始放松,但由于各种干预政策依然存在,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数量和质量也受到了影响。转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虽然可以在城市找到工作,但却无法获得正式的身份认可,因此,政府人为的干预阻碍了劳动力的正常流动。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受制度安排的影响较大,但从整个历史进程来看,阻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一系列制度在逐步放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规模不断增大。这说明,政府只有消除一些干预和限制政策,完善制度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这一自然进程才能得以恢复。 三、对策建议和启示 分析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曲折历程,有利于更好地分析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目前,依然有一系列因素制约着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如户籍制度的影响、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民自身的技术水平低下、乡镇企业发展面临多重障碍、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发育存在缺陷,等等。对于这些问题,今后可采取如下措施予以解决:首先,政府要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和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城市政府要从户籍身份上取消各种特权和利益分配,使城乡流动人口主体平等化;农村政府应完善土地制度和家庭养老保障制度,以解除农村劳动力的后顾之忧。其次,城乡政府应加强合作,努力办好农村职业教育,通过城乡人力资源互动,提高农民素质。再次,鼓励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聚,加强其产权制度创新,同时要完善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促进小城镇产业结构调整,增强其对城乡投资商的吸引力。最后,加快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市场网络化进程。政府应设立专门机构,使城乡劳动力流动有序化、规范化,加强城乡劳动力的岗前培训,增强劳动力就业的竞争意识,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的配套建设,加大劳动力市场的宣传和力度,引入市场机制,让更多的技术人才参与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的建设。 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中国这么一个有着八九亿农民的农业大国,即使以上措施都能得到很好落实,仍会有约2亿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无法被第二、三产业完全吸收。因此,除了以上微观层面的措施外,国家在宏观政策方面,必须让广大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将发展农业生产作为国家的重中之重,以期早日顺利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必须将农产品的生产和市场需求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以期提高农产品商品化,推动农业产业化,使得农业成为工业的一个部门。这样,除了第二、三产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拉动外,其他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可以被农业就地吸收。只有这样,中国才能彻底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率,最终实现国家的全面现代化。 中国劳动论文:当代中国农业劳动力的价值问题与对策分析 摘要:笔者认为,农业劳动力的价值问题对“三农”问题具有重要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农民收入、农业现代化影响。因此本文针对实行农业保护机制;提高工业劳动生产率,相应增加农产品的优势;提高农业劳动的价值,解决农业劳动力的价值问题;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的价值。 关键词:农业劳动力的价值 剪刀差 农业现代化 一、我国农业劳动力价值的特征分析 马克思认为劳动力的价值等于维持劳动力所需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资料的价值,那么农业劳动力的价值应该等于维持农业劳动力所需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但这一切都是在生产领域发生的。 中国农业劳动力的价值问题具有发生在“流通领域”的特殊性。表现在农业劳动力的价值偏低和工业劳动力的价值偏高。这一现象的成因可以追溯到建国后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上。为了快速实现工业化,我国实行了农业支援工业或者说以牺牲农业为代价的工业化道路。主要就是利用“剪刀差”的形式从流通领域无偿获取农产品的价值。表面上是压低农产品和提高工业产品的价格,本质是工业劳动力无偿占有农业劳动力创造的价值。因为农产品的价格是其价值的反映,农产品的价值又是有农业劳动力创造的,农业劳动力的价值在量上应该等于农业劳动力创造的农产品的价值。据统计仅仅在改革开放25年间“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总额估计在6 000-8 000亿元。但国家工业固定资产总计不过9000多亿元。因此可以认为,中国的国家工业化的资本原始积累主要来源于农业。”[1] 二、农业劳动力的价值问题对“三农”问题的影响 农业劳动力的价值问题对农业、农村、农民影响深远而漫长,使得农民增收,农业现代化等成为中国社会首要而持续性的难题。 (一)农业劳动力价值的问题是农民的收入增长困难的重要原因 在这种价值分配方式下,农业劳动力的总价值被人为地压低,工业劳动力的总价值被提高,从而造成一种等价交换掩盖下的工业劳动力无偿的“占有”农业劳动力创造的价值的现状。据有关资料分析,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五六十年代,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绝对值每年都在一二百亿之间,到七十年代后期每年四百亿左右,1985年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绝对值超过七百亿,此后每年以100亿~200亿的数额增加。[2]可见农民的这种农民无法实际把握的隐形负担是现阶段农民增收的巨大障碍。但我认为,这仅仅是可以用数据表示影响,其实对农民增收带来的间接的影响同样巨大。主要表现在进城务工农民由于受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影响,他们对工资性收入的要求是以农业生产所带来的收入为参考标准的,而这一参考标准又恰恰是被现阶段一种超经济的力量所制约的劳动力价值的表现。加之农业劳动力中的大量剩余,导致了农民增收缓慢和质量难以有效提高。 (二)农业劳动力价值问题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制约因素 目前制约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因素有两个:一是农业资金积累不足 。二农业技术落后。 首先,农业资金积累不足,制约了农业的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应依靠农业的科技化和经营管理的科学化。在目前农业技术装备水平和农业劳动力的素质双重低下的情况下,资本投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保证。在正常情况下农业现代化的资金积累来源于农业内部和外部。就农业的外部来讲,一方面,虽然我国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但处在工业支援农业的初级阶段且我国工业正处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阶段,没有过多的资金投入农业。另一方面,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角度,即使国家对农业进行大规模的投资,也不能把过多的资金直接投入到农业技术上。资本有机构成理论,资本积累增加,资本的有机构成提高,可变资本在资本有机构成中所占的比例相对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相对降低,这就必然导致一部分人失业成为过剩人口。在农业当中,如果直接增加对农业技术的投资,必然造成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从而会产生过剩的农业劳动力。当国家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速度小于资本有机构成提高所产生的剩余农业劳动力的速度时,会产生更多而剩余劳动力。当二者相等时还是会有一部分的剩余劳动力得不到解决,因为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造成的新的剩余劳动力,必然会产生一部分新的剩余劳动力。只有国家解决剩余劳动力的力度大于资本有机构成所产生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时,才能逐渐的解决农业的剩余劳动力问题。 三、解决农业劳动力问题的路径选择 (一)提高农产品价格,实行农产品保护机制 建立城乡统一的市场,促进产品和要素在城乡间、地区间自由流动和公平竞争。第一,这就要尽快打破造成农业劳动力价值问题的工农剪刀差。使工农产品在流通领域自由流动,真正体现其价值。第二,实行农产品价格保护机制。农业自身的弱质特性,决定了它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如果完全靠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对农业十分不利。农产品的较低的需求价格弹性的存在,决定了农产品的市场保护的必要性。 (二)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高效、优质农业,提高农产品的价值 我国的劳动力的价值问题,一方面是由于流通领域的不公平的劳动力价值的分配;另一方面是由于生产领域的农产品结构单一和附加值过低等原因造成的。因此,从生产领域着手解决劳动力的价值问题是必由之路。第一,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农产品的价值生产链过短是造成农业劳动力价值偏低的重要原因,使得高价值的生产被工业所主导,农业只是以初级产品或简单农产品加工为主。造成了农产品的价值被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行业所占有。既能通过深加工提高农业劳动力创造的价值又能在流通领域为实现农产品的价值找到出路。第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协调农产品的市场供求。通过农产品的产业结构调,以市场为导向,使各种农产品的供求大体平衡,保持农产品的价格稳定。第三,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提高农产品的价值。随着城乡社会经济的发展,绿色消费日益引起了人们的注意。生态农业的发展在给农村带来生态效益的同时,大幅度的提高了农产品的价值。这对无疑是提高农产品价值,解决农业劳动力的价值问题的一种新思路。 (三)提高工业劳动生产率,降低工业资料的价值,相应增加农产品的优势 目前我国工业的现状是高消耗低水平,不但制约了工业自身的发展,对农业劳动力价值影响亦为深远。工业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低下,势必会造成工业产品的价值过高,那么在工农产品的交换过程中,势必会通过提高工业产品的价格把成本转嫁到农业身上。使农产品在交换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直接影响了农业劳动力创造的价值的实现。从生活资料的角度看,通过提高工业生产率,降低工业产品的价值,可以相对的改变农产品在交换中的劣势。从生产资料的角度看,一方面价低了工业生产资料自身的价值,可以降低工业品自身的生产成本。另一方农业的生产成本也得到了降低,这对于提高农产品的价值和农业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四)提高农业劳动力的价值,解决农业劳动力的价值问题 对农业劳动力本身进行投资则是解决农业劳动力价值问题的最直接的方法。首先,对农业劳动力进行针培训,提高获取特定社会资源的能力。我们通常提到的社会资源,通常意义上讲都是对特定社会资源的抽象概括。由于现实社会中的社会资源的具体性,这就要求社会资源的获得人必须是具有特定的能力的人。从目前我国的农业劳动力的素质看,大多是拥有最基本的生存能力的劳动者,因此对特定的社会资源的获取必然受其能力的限制,这也是农业劳动力的价值问题迟迟不能解决的重要原因。第二,打破户籍制度,促进农业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社会资源除了具有具体性的特点之外,也具有分布的非均衡性。劳动力自身的素质的提高,制度性问题是制约农业劳动力获取社会资源的,提高农业劳动力价值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城乡有别的二元社会结构,是以户籍制度为依托的,在户籍制度的影响下。特定的社会资源只能有特定的群体占有,这对拥有一定的能力的农业劳动力或缺社会资源起到了一定的组却性。打破户籍制度,促进农业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对解决农业劳动力的价值问题具有重要影响。 中国劳动论文:日本的“劳动委员会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摘要:随着中国劳动争议案件的增多,对于仲裁的不满,也逐渐增多。本文对日本“劳动委员会制度”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并提出了一些中国可以借鉴的地方。 关键词:日本 劳动委员会制度 中国借鉴 随着中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员工与企业之间的一些冲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通过一个更快捷、更有效地方式来处理劳动争议已经迫在眉睫。那么,让我们来看看邻国――日本,是如何来处理一些劳动争议的案件的,并从中提出一些中国可以借鉴的地方。 一、日本的“劳动委员会制度” 日本,作为亚洲最先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其经济在战后快速恢复。虽然我们一直有听闻,日本人为了国家经济的振兴,自愿加班到很晚。但是,其大量劳动争议案件的存在,却也是不争得事实。在日本,提到劳动争议,就不得不提“劳动委员会制度”。 我们都知道,对于一些重大的劳动争议案件,都会涉及到工会、企业、政府三方来协商处理。因此,一般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机构,都是由政府出面成立,协调劳资双方的矛盾。但是,日本的“劳动委员会”,却并不是由严格意义上的“三方”构成的。因为其中有一方是“公益方”代表。 日本的宪法保证了工人有集社、集体谈判和集体行动的权利。虽然日本有《工会法》和《劳动关系调节法》,但是,为了更简单、更快捷、更正确地来处理劳动争议,日本成立了“劳动委员会”。 劳动委员会成立于1946年3月1日,由中央劳动委员会、地方劳动委员会(共47个)组成。 劳动委员会由三部分人员等额组成,分别代表劳方、资方和公众(公益委员)。中央劳动委员会由45名成员组成,任期两年。雇主组织和工会分别提供一份候选人名单。公众部分的候选人名单,由厚生劳动省拟定,需经众议院和参议院的批准。 地方劳动委员会的成员产生方式类似于中央劳动委员会,各方代表的数目按照该地区的规模大小由13人至5人不等。三方提供候选人名单,由地方行政长官挑选地方劳动委员会接受中央劳动关系委员会的领导。 劳动委员会委员均属非专职,尤其是公益员,一般是大学里的专家等,每周办案2-3 次,每参加一次办案,委员会支付一次性的工资报酬。 日本劳动委员会与国家一般行政机关不同,委员会虽然由国家或地方政府任命,但是,具体工作全部由委员会办理,不受政府及其他外界的任何约束,所以,能够公正地进行工作。 劳动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通过翰旋、调停、仲裁等方法引导劳资纠纷的解决。 对不当劳动行为(如不让劳动者参加工 会、对从事工会正当活动的劳动者予以解雇或施行其它不利待遇、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劳动者代表进行团体交涉等)进行判定。 但是,中央和地方劳动委员会具体职能有所不同。中央劳动委员会主要是协商解决全国性的劳资双方的重大问题。地方劳动委员会重点是解决本地区的重大劳资纠纷,主要是群体性劳资纠纷。 地方劳动委员会处理不当劳动行为引起的劳资争议之后,当事人如果不服可在5日内向中央劳动委员会申诉,也可在规定的时效内(企业当事人须在30 天内,工会或者工人个人当事人须在6个月内)直接向当地法院起诉。如果对中央劳动委员会的处理不服,可向当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对当地法院的判决不服,可向地区的高级法院上诉。如果对地区高级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向日本最高法院上诉,最高法院的判决是最终的处理决定。 除了对“不当劳动行为”进行判定之外,劳动委员会的另一个重要职能是:通过斡旋、调停、仲裁等方法引导劳资纠纷的解决。 在日本,一般劳资纠纷首先进行斡旋,由事务局调整科的一名或多名斡旋员主持,提出斡旋方案,与劳资双方交涉。斡旋不成,进入调停。 另外,在劳动纠纷处理中,还有“紧急处理机制”。当政府认为劳动纠纷(如罢工)的会导致公众利益极大受损,或者会极大影响日本经济,政府可以采取紧急处理机制。其步骤为: 1、在决定紧急调解之前,首相听取中央劳动委员会的意见。 2、首相向公众以及利益相关者发表声明,解释原因 3、劳动委员会要争取在50天内解决纠纷。 4、首相发表声明后,50天内不允许任何劳动争议举措。 此外,有一类“个别劳动关系纠纷”,就是个人雇主和雇员发生纠纷,此类案件由地方劳动委员会根据2001年颁布的《个别纠纷处理法》处理。 至于公营机构纠纷的处理,一般由中央劳动关系委员会处理。且规定,公营机构(如公立医院,日本邮政,国家林业公司)的雇员拥有组织工会和集体谈判的权利,没有劳动争议行动的权利。 二、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在日本,劳动委员会似乎是一个集仲裁与三方机制的机构于一体的组织。其本身性质十分难以说清。人员由政府任命,但政府在形式上却并没有参与三方对话,而是公、劳、资三方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来进行一些劳动关系的宏观调整和一般性调整中运用。 也正是由于这种公正的形象,使得劳动委员会的裁定十分具有威信,一旦裁定,结果便不能更改。 因此,对于中国来说,该制度的借鉴意义就在于其公正性及模式化。 首先,由于中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不久,好多东西都处在探索阶段。所以许多都没有形成模式。比如在案件的分类上,并不是特别明晰。一个仲裁员对于所有类型的案件都得接受。 其次,便是其公正性。目前,中国的仲裁机构中,专业学习劳动法律或者劳动关系的人并不多,好多甚至是高中文化水平的。而且,不管是仲裁机构还是法院,都普遍存在着一种偏袒劳动者的倾向。这使得好多企业都愿意私下调节,而不是进行仲裁。因此,在仲裁机构中,包含一定比例的企业推荐的人员,对于仲裁公正性的提高,有较大的帮助。 中国劳动论文:俄罗斯远东地区发展的劳动力难题与中国的机遇 [摘要]自苏联解体以来,俄罗斯人口自然增长率连续10多年呈下降趋势,尤其是俄罗斯远东地区人口问题更是日益严峻。据统计,1991-2007年间,远东地区人口减少了150万。远东地区的人口危机已经成为制约本地区经济发展、威胁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这一问题引起了俄罗斯联邦政府的关注。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劳动力严重过剩,就业问题日益严重,我们应抓住机遇,促进中俄边境地区及省份之间的劳务合作。 [关键词]俄罗斯;远东地区;劳动力;劳务合作;中国 俄罗斯远东地区有广袤的土地和丰富的自然资源。进入21世纪,俄罗斯将远东地区的崛起视为经济振兴的支撑点和谋求亚太地区发言权的依托。但是,占俄罗斯国土面积36%的远东地区,人口却仅占俄罗斯总人口的5%,远东和西伯利亚地区的人口15年来急剧减少,至今已形成人口危机。对于俄罗斯来说,远东地区的人口问题已经成为制约该地区经济发展,乃至威胁国家安全的关键问题。然而这却给中国劳务输出带来了机遇。 一、俄罗斯远东地区人口现状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经济不振、政治动荡,加速了远东地区人口状况的恶化趋势。 1.人口总量下降。俄罗斯远东地区常住居民数量已经从1991年805.7万人减到1999年的726.3万人。2002年远东地区居民人数738万人,占全俄罗斯总人口的5%。据统计,1991―2007年间,远东地区失去的人口有150万人。其中120万人是移民,这些移民告别该地区寻找更好的居住地。2008年远东地区有650多万人口,还不及一个莫斯科市的人口数,整个滨海边疆区的人口200万,比圣彼得堡市少二分之一。 2.人口分布失衡。远东地区650多万人口分布在621.6万平方公里的广阔土地上,人口密度为1.06人/平方公里。而大部分人口又主要集中在南部阿穆尔河流域及铁路沿线的城市里,其他地区人烟稀少。尤其是在远东北部地区,楚科奇洲人口减少66.3%,马加丹洲人口减少56.9%,萨哈林洲人口减少27.7%,堪察加洲人口减少26.9%。与中国接壤的俄罗斯边境地区5年来已经迁走60万人。滨海边疆区100万人口集中在南部的几个城市中。 3.移民回流。苏联解体,原苏联加盟共和国移民到远东北部地区的移民开始返回原地。远东地区居民大量外流是该地区人口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远东地区内部迁徙,边疆区和洲之间的迁徙。二是向俄罗斯其他发达地区迁徙。三是向国外迁徙。自然减员已令远东地区人口难以为继,而人口外流更使其雪上加霜。况且,外流人口以高素质专家、技术骨干和年富力强青壮年人口为主,人力资源储备严重不足。1999年远东地区人口外流数量是1986年的7倍,人口流失使城市许多专业技术人员断档,乡村更加空旷。2008年,有2万多人离开本地区,居民自然减少了2.4万多。据俄新闻网报道,到2008年1月份,滨海边疆区常住人口减少了1,0200万人,自然减少66.5%,因移民减少33.5%,与2006年相比,滨海边疆区人口共减少了25.6%。同中国接壤的俄边境地区5年来就已经迁走了60万人,剩下的居民思想也不稳定,难以做到安居乐业。 二、俄罗斯人口减少的原因 1.自然原因。俄罗斯远东地区处于北半球永久冻土带,冬季酷寒。恶劣的自然条件制约了该地区的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人类生存成本。特别是北部地区,居民只能依靠河流封冻前抢运大量物资才能度过漫长的冬天。因此没有特殊的政策和鼓励措施,难以留住当地人,不能吸引新的移民。 2.经济原因。苏联解体后,远东地区失去了中央政府的政策支持、各项物质补贴等,经济陷入了严重危机状态。当俄罗斯采取“休克疗法”实行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远东地区同俄罗斯中央地区的联系日趋松散。恶劣的气候条件和分散的居住状态制约了当地公共事业的发展,不少地区供暖、供气都很困难。与俄罗斯发达地区相比,远东地区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方面薄弱。经济衰退导致生活条件恶化,原有的医疗卫生体系瓦解,缺乏有效的社会保障,很多年青人不愿或不能结婚生育,人的寿命下降,这一切使居民移民及迁徙率居高不下。 3.不良的生活方式。国际卫生组织的研究表明,居民健康水平50%取决于社会经济状况,20%是遗传,20%是生存环境,10%是医疗保障系统。在影响人类寿命的诸多因素中,生活方式所占的比重高达50%。近10多年来,急剧的社会转型使俄罗斯部分国民尤其是男性公民对新环境感到难以适应。生活水平下降,失业者增多,导致许多人的生活方式改变,一些人甚至以酗酒和吸毒的方式打发时光。壮年男子酗酒是生育能力降低、死亡率急剧攀升的主要原因。 4.人口流失及死亡率提高。人口老龄化也是导致俄罗斯人口危机的一个主要因素。远东地区老年人比重增长的主要特点并不是老年人寿命延长的结果,而是青壮年段的人口死亡率提高,具有劳动能力的、受过教育的再生年青人口的流失。在俄罗斯远东地区,商场的售货员、快餐店的营业员、甚至飞机上的空姐和高级酒店的服务生,这些在许多国家多为年轻人所从事的岗位,却少不了中老年妇女的身影。这种局面恐怕要归结到青壮年劳动力缺乏以及男女结构不平衡。劳动力缺乏还导致了劳动力价格居高不下。 三、人口减少对俄罗斯的影响 1.经济影响。对于国土面积世界第一的俄罗斯来说,人口少无疑是一大灾难。俄罗斯劳动和社会发展部认为,现在俄罗斯劳动力的缺口达1000万,特别是远东和西伯利亚地区的石油、天然气和木材等资源开发领域,劳动力短缺近50%,有500万缺口。经济发展还要有人力资源的支撑。远东地区资源储量丰富,但不开发就不能成为资源,不加工就不会成为产品,不销售也不会成为商品,自然资源也不能变成社会财富。 2.政治影响。俄罗斯出生率下降也导致后备劳动力资源不足,适龄应征入伍的青年也随之减少,军队将没有足够的兵源,这势必影响到国家的安全,民族的生存发展。照此下去,21世纪末,俄罗斯可能就没有足够的兵力来保卫自己的国土。这意味着,如果不加大远东地区开发力度,远东不仅有可能从俄罗斯经济发展进程中被边缘化,而且还会出现远东地区人口的真空现象,直接影响到俄罗斯的国家安全。 四、中国的机遇 2010年新年伊始,俄罗斯总理普京最终批准了《远东和贝加尔地区2025年前的战略》。按照这一规划,未来15年,俄罗斯远东和贝加尔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速度应超过俄罗斯其他地区。总体上说,如果远东地区居民的收入不能超过俄罗斯其他地区的话,那么,本地区将来人口数量的增加就不能指望其他地区的移民。一方面,俄罗斯政府对远东地区进行政策性开发,以求提高全国经济发展水平,减缓远东和贝加尔地区人口减少的趋势。另一方面,面对地区人口严重不足的局面,外部移民已经成为该地区补充人口和劳动力的现实选择。远东滨海边疆区在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出,该地区将在2010年前吸收50万名外籍劳工(目前仅为1.5万人),其中主要是中国劳工。吸引外国劳动力,俄罗斯调整和完善国家吸引移民政策势在必行。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就业问题已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一件大事。农村劳动力严重过剩,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途径就是国际劳务输出。中俄两国陆地边境线长达几千公里,俄罗斯劳动力最缺乏的远东和西伯利亚地区恰好毗邻人口密集、劳动力相对过剩的中国东北地区。中俄两国尤其是在边境地区人口状况的强烈互补性和双方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为双边劳务合作提供了广阔的前景。开展劳务合作,既可以缓解当前我国劳动力过剩的局面,又可以解决俄罗斯劳动力短缺问题。中国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 1.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管理和服务。中国政府应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完善信息和政策服务功能,引导企业选准市场和项目,在政策上予以指导。政府应主动出面协调与俄罗斯远东及西伯利亚地区政府之间的关系,通过双边谈判,让俄方按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有效开放其劳动力市场。同时,政府在劳务输出方面要提高政策法规的灵活性,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对从事国际劳务合作的机构给予必要的税收优惠、对新项目的开发给予资金扶持等,为企业“走出去”创造宽松的环境。 2.拓展对俄罗斯劳务合作的领域。中国对俄罗斯劳务输出领域过于集中,行业分布不均,主要体现在建筑装修业和农业生产领域。今后继续加强农林牧渔、建筑和商贸领域的合作,积极承揽大型技术性强的工程项目,同时,加强能源、矿产开发、石油天然气管道、交通等领域的合作,提高资源的深加工度,提高资源性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就业。 3.提高劳务合作层次。虽然中国东北地区具备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但输出的劳务人员主要从事的基本上是简单的体力劳动,技术性不强。况且,劳务人员的素质和文化结构偏低,年龄偏高。政府要有步骤地建立劳务人员培训基地,加强对输出劳务人员的素质和技能的培训。只有把适合于传统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的一般劳动力加速培养成适合知识经济需要的具有较高知识与技能的知识型劳动力,优化劳务结构,提高劳务合作的科技含量,才能把比较优势转化成竞争优势。 中国劳动论文:中国现代化视野下的农村劳动力流动 [内容提要]在西方发达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历程中,无一不伴随着农村劳动力从农业向非农产业、从农村向城市的流动。中国的现代化无疑也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有着天然的、不可分割的联系。然而在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的一段较长时间内,我们人为地扭曲了推进现代化与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内在联系。非均衡现代化战略的实施,把农民限制在了农村,从而滞迟了农村现代化的步伐,也影响到了中国现代化的整体发展水平。20世纪80年代以后,伴随着农村现代化的起步而长盛不衰的农民流动。又反过来推动了中国的现代化发展。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深思,对于我们在推动现代化的事业中应该怎样对待农民流动,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现代化 农村劳动力 流动 现代化是中国几代人的梦想。从西方列强用洋枪洋炮敲开中国的大门到目前为止,中国的现代化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从鸦片战争到1949年,第二个阶段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8年,第三个阶段从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几代中国人为了实现现代化这一宏伟目标,不懈奋斗,苦苦追求。 以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中国人民经过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终于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了民族解放和民主独立,为中国走向现代化奠定了最基本的条件,掀开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新篇章。但就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第二个阶段,却没有处理好现代化与农民流动的关系,从而影响了农村现代化的进程。 一、非均衡现代化战略限制了农民流动 在中国这样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大国启动现代化建设,面临着重重困难,最关键的是缺乏发展工业化的资金。我国现代化所需的大量资金,是不可能从工业中获得的,只能由农业部门提供。 从农业中积累发展工业化的资金,主要是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形式来实现的。也就是以高于价值的价格将工业品出售给农民,以低于价值的价格从农民那里购买农产品,通过这一高一低,实现了资本的积累。同志曾经开诚布公地讲到:国家工业化所需的资金积累,“除了直接的农业税以外,就是发展为农民所需要的大量的生活资料的轻工业生产,拿这些东西去同农民的商品粮食和轻工业原料相交换,既满足了农民和国家两方面的物质需要,又给国家积累了资金”。据有关资料,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国家利用“剪刀差”方式从农业中积累的资金数量不断增加,1978年的“剪刀差”绝对数是1952年的十倍还要多。从1952年至1978年,我国农民通过“剪刀差”为国家工业化提供了3400亿元的资金积累,平均每年近130亿元。而同期国家对重工业基本建设的投资总额为3056.53亿元,这意味着18年间国家对重工业的基本建设投资全部来源于农业积累。农民通过“剪刀差”方式提供的资金积累除了满足了国家对重工业的基本投资外,还多了近400亿元。 中国的现代化就是这样在农民的支持下不断地向前推进的,中国的工业化在农业的倾力支援下,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到1978年,中国工农业总产值达到5634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达4237亿元,占75.2%,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52年增长16.6倍;而农业总产值为1397亿元,占24.8%,比1952年只增长两倍。由此可见,我国工业化的发展是建立在农民利益损失的基础上的。完全可以这样说,没有农民的贡献,就不会有我国工业化的成就。 农民为我国的现代化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却被排斥在现代化进程之外,更没能分享到现代化发展的成果。这一阶段,国家推行的是非均衡的现代化战略,即片面的城市现代化战略,其突出特点就是人为地将城市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割裂开来,这一时期的现代化实际上就是只搞城市工业化,现代工业体系形成于城市,农村经济仍以农业为本。为了有效推行这种城市现代化战略,国家制定了“城乡分治”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取消了农民自由迁徙、自由流动的权利,把农民禁锢在土地上,结果使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滞留在农业,大量人口滞留在农村。 1958年1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的范围和程序。195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都发文要求制止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公安部门强化了流出人口的审批制度。1962年12月8日,公安部《关于加强户口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对农村迁往城市的,必须严格控制;城市迁往农村的,应一律准予落户,不要控制。” , 为了推进城市现代化,国家通过二元户籍制度限制农民的流动,把农民留在了农村。同时,为了保证粮食供给,特别是城市居民粮食供给和城市部分工业的原料供给,又在农村大搞“以粮为纲”,限制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以至于到了1978年,在农村产业结构中,农业仍占据高达89%的比重,非农产业只占了11%的比例。农村第二、三产业得不到发展,农民不仅被限制在农村,而且被进一步限制在农业生产领域。根据有关资料,从1954年到1978年的24年间,农村中农业就业份额下降了3.4%,年均仅下降0.14%,下降速度极为缓慢。这表明在这段时间内,农村中就地从农业向非农产业流动的人数极少。由此可见,在我国现代化的第二阶段,不仅农民向城市流动的路被堵死了,而且农民就地向非农产业流动的路也被堵死了。农民被限制流动,导致了多方面的消极后果。 第一,农民收入水平低且增长缓慢。1957年,城市人口人均收入为253.56元,农民只有72.95元,前者是后者的3.48倍。1978年,城市人口人均收入为614元,是同年农民人均收入的4.6倍。就增长情况而言,1957-1978年,城市居民人均收入增加了360元,平均每年增加17元,年增长率为4.3%,而农民人均收入只增加了61元,平均每年只增加2.9元,年增长率仅为2.9%。城市居民人均收入年增长量是农民的近6倍,年增长速度是农民的1.5倍。由于农民收入水平提高速度远远慢于城市人口,致使城乡人口的收入差距在20年间由108.6元扩大到了480元。 第二,农民消费水平低且增长缓慢。据有关资料,1957年,我国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水平为79元,而同期非农业居民消费水平为205元,前者仅相当于后者的38%。1978年,农民人均消费水平增加到132元,非农业居民的消费水平却增加到383元,前者相当于后者的34%。这意味着工业化反而使农民的消费水平相对降低了,在工业化过程中,我国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差距在扩大。 第三,对我国工业化市场扩张和商品化水平的提高产生了消极影响。农民收入水平低导致农民购买力极低。这种购买力水平同工业化推进所 要求的市场扩大不相一致,制约着工业化市场的扩张,从而进一步限制了我国工业化的发展。由于非均衡的现代化战略限制了农民的流动,长期以来,农民保持着自给自足的小生产者特征。这种自给型的消费结构,毫无疑问对工业化发展所要求的商品化环境的形成十分不利,从而制约着商品化水平的提高。 第四,对农民思想观念的更新产生了消极影响。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农民的生产活动被人为地扭曲了,生产活动是在指令性计划指挥下进行的,生产的产品由政府直接收购而不是通过市场交换,生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而不是为了获取利润,因此,农民几乎不与市场打交道,极其缺乏商品经济意识。他们成年累月地在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上劳作,有些农民一辈子都没有进过县城,生活范围极其狭小。劳动、生活和生存环境使他们养成了浓厚的乡土、地域观念,极其缺乏现代人的开放意识。农民被限制在农业,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从事着简单的生产活动,生活节奏缓慢。这使得农民失去了积极进取的活力,缺乏冒险精神和竞争意识。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8年期间实施的非均衡现代化战略,把农民紧紧地束缚在土地上,束缚在农村这个封闭的空间里。这种战略从根本上违背了现代化的发展规律,同现代化的实质内涵格格不入,因为现代化过程,必然伴随着大量农民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从农村向城市转移,这一规律在世界各国的现代化过程中已经得到了证明。现代化就是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扩张,这一过程是农民流动、农村人口不断减少的过程。非均衡现代化战略,压抑了农村人口的流动,也滞迟了农村的现代化进程。然而,规律是不可违背的,压抑愈久,爆发愈烈,一旦时机成熟,农民就会以不可阻挡之势,从农业流向第二、三产业,从农村流向大、中、小城市,以自己的行动来修正非均衡现代化战略的偏差,与此同时也促进了农村工业化、现代化的起步和发展。 二、农村现代化道路的探索与农村劳动力流动 从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我国城市建立了门类比较齐全的现代工业体系,而农村仍然维持以农业为单一产业的传统经济,农民不能向城市和其他产业转移。到1978年,全国有96259万人口,农村人口就有79140万,占人口总数的82.1%,城市人口有17245万,只占人口总数的17.9%。经过30年的现代化历程,中国还是农民占绝大多数的农业国家。根据现代化理论和发达国家的经验,只要农民占绝大多数,这样的国家就不可能是现代化国家;只要农村人口仍然从事着单一的农业生产,农村的现代化就遥遥无期;只要农村远离现代化进程,中国的现代化就无法实现。 毫无疑问,至20世纪70年代末,农村的现代化问题已成为中国现代化发展的瓶颈。值得庆幸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宏观背景下,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农民的创造力一次又一次地被释放出来,中国农村终于找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道路。这条道路就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起点,以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为主要内容,以实现城乡一体化为最终目标。 (一)农村现代化道路的艰难探索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国农村现代化的起点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自己的创造,这一创造得到了中央的肯定、支持和推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着不可估量的意义,如果从现代化的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我们说,它为农村现代化找到了恰当的起始点。 首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同中国农村的生产力水平基本上是相适应的。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很短的时间内基本解决了我国长期没有解决的粮食短缺问题,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不可缺少的粮食资源和部分轻工业原料。 其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赋予了农民土地使用权和自主经营权,农民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可以独立决定自己的种植计划,这不仅改变了农业经济以粮为主的单一结构,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而且培养了农民的商品意识,使他们成为具有商品观念的现代农民。 第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农村社会分化提供了契机,推动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原来被掩盖着的农村劳动力过剩问题暴露出来,这部分剩余劳动力必然要向第二、三产业流动,从而促成了乡镇企业的形成和发展。剩余劳动力也必然会向外跨区域流动,一些农民就近流向小城镇,使小城镇得以发展壮大;另一些农民则流向大中小城市务工经商。农村社会结构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分化,这种社会结构的分化符合现代化的要求,是一个社会走向现代化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 当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仅仅是中国农村现代化的起点,它自身也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不可能解决我国农村现代化过程中的所有问题。 2、乡镇企业:中国农村独特的工业化之路 乡镇企业是中国农民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伟大创造,它的发展大大地推动了农村现代化进程。 首先,加快了我国农村工业化步伐,开创了中国城市工业化和农村工业化并举的新局面,促进了整个国家的工业化进程。改革开放前,我国在非均衡现代化发展战略的指导下,走的是“农村――农业,城市――工业”的道路,农村的经济活动主要集中在农业。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对我国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和工业化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由此奠定了农村产业结构的基本趋势:农业份额下降,非农产业份额上升,其中上升幅度最大的是农村工业,因为在乡镇企业中,乡镇工业是主体。乡镇工业成为推动我国农村工业化的主导力量。 其次,增加了社会财富,提高了农民收入。乡镇企业的总产值从1978年的493亿元增加到1996年的15254亿元,增长了30余倍。不少农民在乡镇企业就业,这成为他们增加收入的一个重要渠道。 第三,乡镇企业大大加快了农村的社会分化。由于乡镇企业的发展,使农村从事单一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民向多元化的职业和阶层转化,从而促使农村从简单的社会结构向现代社会结构转化。 第四,乡镇企业的发展改变了农民的传统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乡镇企业的发展,逐步改变着中国农村封闭、传统、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将农民带人了商品经济和市场竞争的新天地。随着农民参与商品经济和市场竞争,各种新观念逐渐渗入农民的大脑,改变着农民的传统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促进了农民思想观念的更新和变化。 但是,乡镇企业也存在着明显不足,特别是它过于分散,无法发挥工业集聚效应;规模小,技术落后,基础设施建设重复投入,效益低;处处冒烟,污染严重。以乡镇企业为核心的农村工业化与城镇化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脱节,这种情况对农村现代化的发展十分不利。 3、小城镇:中国农村独特的城市化之路 从现代化发展的历史看,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是协调并进的。而在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中,出现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相分离的现象。如前所述,在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末,二元 社会结构把农民束缚在农村和农业中,严重影响了城市化的发展,出现了城市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的格局。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现代化得以起步,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但乡镇企业发展出现了严重分散的问题,以乡镇企业为标志的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同样是处于分离状态。乡镇企业的这种现象本身就提出了相对集中的问题,但乡镇企业集中到城市又不可能,于是就向小城镇集中。在此背景下,小城镇得以发展起来,成为我国农村走向城市化、实现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从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来看,小城镇的发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小城镇建设,带动农村的专业化、社会化大生产,带动农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使之逐步接近城市的发展水平,对于逐步缩小三太差别特别是城乡差别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城市化角度看,小城镇同大城市一起构成了完整的城市体系,形成了互补关系。它在乡村城市化进程中占有重要位置,中国要完成城市化、工业化的历史任务,基本实现现代化,没有广大农村地区的城市化和工业化是不可想象的。而没有小城镇的发展,就没有农村的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 小城镇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蓄水池”。在乡镇企业、大中城市吸纳能力下降的情况下,小城镇在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可以防止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度涌向大中城市,减轻大中城市的压力。 小城镇的发展在城市文明向农村的扩散中起着中介作用。它将城市先进的理念传播到农村促进农民思想观念的变化,将城市先进的现代生活方式传播到农村促进农民传统生活方式的变革,将城市先进的科学技术传播到农村促进农村生产方式的变革和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如果说,乡镇企业的发展加速了我国工业化的步伐,那么农村地区小城镇的发展,则为农村城市化开辟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新路,加快了我国城市化的步伐。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建设共同推动着我国农村的现代化。 4、城乡一体化: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中国要实现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仅靠办乡镇企业,建设小城镇,是不够的。从根本上来说,中国必须变以往的“非均衡现代化战略”为“均衡现代化战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以工业反哺农业,以城市反哺农村,把农村纳入城乡一体化进程。只有朝着城乡一体化的方向迈进,农村、农民才能真正融入现代化的潮流之中。因此,在以后的发展规划中,特别是对中西部农村地区进行规划时,必须有整体意识,从区域角度出发,考虑到大中小城市(镇)在功能、作用以及空间位置上的关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把农村纳入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规划之中,以加快全国城乡一体化进程。可以说,全国城乡一体化实现之日,就是中国农村现代化实现之时,也是中国现代化实现之时。 (二)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必然性 与中国第二个现代化发展阶段限制农民流动相对应的是,在第三个现代化发展阶段,大量的农民离开了农业和农村,流向了非农产业,流向了大中小城市,流向了经济比较发达的东南沿海,流向了全国各地。 I_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农村劳动力流动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无疑是对农民的一次解放。农民从此有了广泛的经济选择自由,农村劳动力开始在不同产业之间流动和重新分配。正如列宁所说:“商品经济的发展,就意味着愈来愈多的人口同农业相分离,就是说,工业人口增加农业人口减少。”具有自由择业权利的广大农民,开始走出传统的农业部门,转向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和服务业等非农产业,开始了非农化过程。 非农化过程导致我国农村产业结构剧烈地变动和重塑。农村非农产业产值份额迅速上升,农业产值份额则相对下降。到1987年,农村社会总产值中,非农产业的产值比重达到50.4%,首次超过了农业产值,标志着我国农村产业结构发生了历史性转变。 农村产业结构的转变,意味着农民就业结构的转变,昔日农民就业的单一结构被打破了,代之而起的是多元化的就业结构。农村劳动力源源不断地向农业外部释放,分布在各种非农产业,造成农民就业的结构性转变。如表1。 2、乡镇企业的发展与农村劳动力流动 工业化对农民就业的变化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商品化的发展,使农户经济的经营活动与整个社会经济有了广泛联系,但如果只有商品化而缺乏工业化,农民的就业及其主要经济活动就只能束缚在农业部门。真正促成农民流向非农产业的主导力量来自于工业化的发展,尤其是农村工业化的发展。乡镇企业的崛起,标志着我国农村工业化的兴起,广大农民开始直接参与工业化的历史进程,农民就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1979年乡镇企业吸纳职工2909.34万人,1988年吸纳9545.45万人,在1989年和1990年两年略有下降之后,1991年又开始稳步增加,至2007年,乡镇企业已经吸纳了15090万人就业。。 3、城市化与农村劳动力流动 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然而由于乡镇企业布局过于分散,导致农村工业化吸纳劳动力的潜力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于是,当一部分农民在乡镇企业就业时,另一些农民则把眼光瞄向了非农就业的另一个战场――大、中、小城市。粗略地计算一下,仅从1985年至2007年这20多年间,在城镇新增的来自农村的劳动力就有约4000万人。数量巨大的农民离开了农村,在城市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变成了现代产业工人和城里人。 农民大规模流向城市的情景,还可以从下列描述中得到佐证。1990年,上海、成都、郑州、北京的流动人口中,民工分别占整个流动人口的47.6%、57.8%、62.1%和66%;广州、杭州、太原、武汉的流动人口中,民工分别占71.5%、71.6%、74%和75%。全国民工在5000万人以上。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测算,1995年,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在6500万至7500万人。1995年10月底,仅跨省(区)的流动民工数量就达3000万人,比1994年增加了20%。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报告显示,2001年全国农村18.6%的劳动力外出打工,达到8961万人,大部分进入城市务工经商。 由上述可知,中国农村现代化进程的每一步都伴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 三、从中国现代化的角度认识农村劳动力流动问题 关于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社会各界评价不一。笔者认为,存在认识分歧的原因在于不同社会阶层的人受益蒙弊的程度存在差异,因而分析问题的角度不同。 流动民工与城市中的用工企业构成了一对基本的互惠互利的供求关系,是目前农村劳动力流动过程中的两大主要受益者。这并不是说民工和企业不承受农村劳动力流动的负面影响,但是他们得到的实惠超过了他们支出的成本。对民工来说,他们得到了在农村几乎无法获得的职业、收 入、技术、见识等,而付出的主要是路费、食宿费和数量不大的农闲季节机会成本,至于社会歧视等成本也在大多数民工的心理承受限度之内。同样,企业在农村劳动力流动中获得了充足的劳动力供给,经营成本下降,收益大大提高。 城市居民在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中也得到了一些好处,诸如生活更为方便,可以以较低的劳务价格雇佣保姆、装修住宅等,而且可能更多的好处间接来自民工在城市建设中创造的经济效益。但不可否认,市民也感受到了一些损害。例如,交通拥挤j外来民工在一些边缘社区乱搭乱建,甚至将垃圾站、公共厕所改造为住房,影响居民的居住环境;就业竞争,对少数非熟练工人构成下岗威胁;城市治安秩序受到影响,农村劳动力流动客观上为流窜犯罪带来了可乘之机,流动过程中的环境刺激和失望情绪也促使一些民工走上犯罪道路。 城市政府对农村劳动力流动有难言之隐。由于对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负有双重责任,政府既不愿意过分限制企业用工,造成基础产业发展困难,又不愿意无限接纳外来民工,造成环境重负、秩序混乱。所以,城市政府希望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总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够用就行。 流出地政府也是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受益者,尽管这种受益和民工与城市企业的受益有所不同。作为一方政府,他们当然希望自己治下的老百姓能增加经济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缓解了人多地少的矛盾和就业压力,走出去的是劳动力,带回来的是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新观念、新思想。因此,流出地政府是农村劳动力流动的赞美者、支持者和积极组织者。 如上所述,不同的阶层和群体从农村劳动力流动中得到的好处及受到的损害程度是不相同的,因此,他们往往会从自己的角度出发来认识这个问题。得益多者,便认为利大于弊,甚至完全是利,流出地政府、民工及城市用工企业大多持这种观点。蒙弊多者,便认为弊大于利,部分城市居民、下岗职工大都有如此看法。流入地政府既希望农村劳动力的流入提供足够的廉价劳动力,促进基础产业和城市经济的发展,又不愿意看到因农村劳动力的大量流入而造成环境重负和秩序混乱,这种对外来民工既依赖又排斥的矛盾心态,导致他们的看法在利大于弊、利弊相当、弊大于利之间徘徊,因各自城市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从各自利益的角度来认识农村劳动力流动问题,不仅容易导致认识上的偏差,而且也是短视的表现。中国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中国共产党十三大会议上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中,鲜明地表述了现代化发展进程中这样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经济规律,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多数的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农业国,逐步变为非农产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化的工业国的阶段”。那么,如何实现“非农产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化的工业国”,出路只有一条,就是大多数农民流向二、三产业,流向城市。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民占绝大多数的国家里,没有农民从农业向第二、三产业和从农村向城市的大规模流动,中国的现代化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从这样的高度和角度来认识问题,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就具有了极为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中国劳动论文: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与结构变化分析 摘要:本文利用多种计量方法,对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与结构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发现,2009年,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在1亿人左右,较2005年减少约1500万人。从年龄结构看,40岁以下的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只有不到3500万人,较2005年减少约3000万人,而40岁以上的比例较2005年增加了22个百分点,达到65.2%。从性别结构看,25岁以下年龄段的女性劳动力基本全部转移出去,未来城镇非农产业女工短缺的现象将更加突出。从地域结构看,河南、湖南、四川、安徽、广西、江西等乡村劳动力供给大省的外出务工人员数量继续增长,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的空间差异非常明显。这种情况表明,我国乡村劳动力总量过剩与结构短缺的矛盾更加严重,必须采取针对性政策措施,促进各地产业转型升级。 关键词: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民工;劳动力结构 一、引言 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与结构既关系到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健康发展,也影响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目前大概有多少农村剩余劳动力?他们的数量和结构有什么变化趋势?是否可以继续满足中国经济增长所需要的廉价劳动力需求?本文利用《中国统计年鉴2010》、《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0》、《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2010》、《新中国农业60年统计资料》、《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2010》、《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10》的最新统计数据,对此进行了跟踪分析,以期为相关的政策制订提供研究依据。 二、研究方法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计算方法 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的计算公式为[1]: 农村剩余劳动力 = 农业劳动力数量-农业劳动力的实际需要量 其中关键是计算农业劳动力的实际需要量。本文主要采用如下研究方法计算农业劳动力的实际需要量。 1.农户收入最大化法 该方法对于剩余劳动力的定义为:农户的生产行为是农户将根据经济环境以及自身的资源禀赋的状况配置其各种生产要素,使得其生产收入达到最大化。农户当前的农业劳动力数量与达到其生产要素最优配置时的农业劳动力数量之差就是该农户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这一概念不需要农业边际劳动生产率等于零的假设,其核心思想是农户的生产行为是追求收入最大化。具体计算公式及推导方法参见原文[2][3]。 按照推导的计算公式,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数量为 , 式中, 为农业毛收入, 和 分别为农业和非农业部门投入的劳动力, 和 分别为农户从事农业和非农业部门的纯收入, 为土地的生产弹性。 为方便计算,土地的生产弹性指标在此采用刘建进(1997)根据中国劳动部1994年对全国8省4000农户抽样调查数据进行回归模拟的结果,即0.2693,并假定其不变。各指标所需数据分别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10》、《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0》、《新中国农业60年统计资料》和《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2010》。 2.产业结构差值法 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以农业实际需要劳动力为出发点,以现有统计资料为依据,构造一个计算农业剩余劳动力的简单方法[4]。其公式为: 式中,L为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F为农业劳动力的总数量;S为农业劳动力剩余率;l为第一产业从业劳动力比重;g为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各指标所需数据分别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10》、《新中国农业60年统计资料》和《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0》。 3.资源劳动需求法 农业从业人员与农业劳动力需求量之差为农业剩余劳动力。在我国当前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条件下,自然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对农业劳动力需求量的影响是决定性的[5]。1952年,我国农业劳动力人均播种面积为0.8158ha,大体上维持“一个人的活儿,一个人干”的局面[6];国家统计局(1995)认为,“中国农业初期集约化经营水平可以达到农村劳均耕地0.67~1.0ha”,按复种指数150%计算,即每个农业劳动力可以耕种播种面积1.0~1.5ha[7]。根据这些观点,并考虑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假设到2010年中国农业达到集约化经营的初期水平,即劳均播种面积增加到1.0ha,而且1952-2010年间,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在各年间是一致的,即劳均播种面积的年均增长率 相同,则有: 式中,SPLt为农业剩余劳动力, ALt为农业从业人员, St为农作物播种总面积, Mt为劳均播种面积, St/Mt为农业可容纳的劳动力, t为年份。各指标所需数据分别来自《新中国农业60年统计资料》和《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0》。 4.有效耕地劳动比例法 该方法首先需要估算农业生产中耕地数量与有效劳动力数量的比率,然后用当年的耕地数量除以这一比率得到各年的农业有效劳动力数量,农业劳动力总量减去有效劳动力数量即为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该方法的关键是如何确定耕地与有效劳动力之比。一个简单的方法是假定某一年没有农业剩余劳动力,以该年的耕地劳动比作为系数,同时假定这一比例不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在此采用胡鞍钢的假设[8],即假定1957 年中国不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按照这一年的耕地劳动力比来推算。各指标所需数据分别来自《新中国农业60年统计资料》和《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0》。 5.农业技术需要法 运用托马斯•罗斯基和罗伯特•米德有关各种农业活动的成本和产量统计数据设计的一个公式来估算中国农业劳动力的全国需求量[9]。具体公式如下: 式中,L为农业劳动工日数, 为每亩或每畜的劳动力投入数; 为每亩和每畜的实物产量; 为以实物为单位的全国产量, 分别反映作物种类和年份,i相应取稻谷、小麦、玉米、高粱、大豆、花生、油菜籽、棉花、烤烟、熟红麻、苎麻、甘蔗、甜菜、桑蚕茧、绿毛茶、苹果、生猪、蛋鸡、肉鸡、奶牛、淡水鱼等21个品种。 由于按照上述品种法计算用工量无法涵盖全部农业生产活动,我们用产值计算公式: 计算出以上测算所涉及品种的全部农产值,再与当年全国农业总产值相比照,根据缺额比例对用工量进行调整。2004年和2005年的计算产值分别占当年农业总产值的47.13%和43.55%,我们用这两个比值分别去除相关年份的总用工量,得到调整后的用工量,然后将其转换成劳动工年数,我们采用9个月(269 天)和10个月(300 天)两种情况来折算劳动工年数,即得到农业年必需劳动力数量。最后用农业劳动力总数减去农业年必需的劳动力数量,得到农业剩余劳动力数。各指标所需数据来源于《新中国农业60年统计资料》、《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2010》。 (二)人口流动变化的计算方法 将《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10》中的原始数据作以下处理: 1.将各省总人口之和与全国总人口数相差的1815万人,以各省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为权重分配到各省中,使得各省的总人口之和与全国的总人口数相吻合。将调整后的各省总人口与各省城镇化率相乘,得到各省的城镇人口,两者再相减,得到调整后的各省乡村人口。 2.将全国常住总人口与户籍总人口的比值作为系数,对各省的户籍总人口数据进行调整,使得调整后的各省户籍总人口之和与全国常住总人口相等。同时,以年鉴非农业人口占户籍总人口的比重为权数,以调整后的各省户籍总人口与之相乘,得到调整后的各省非农业人口,两者再相减,得到调整后的各省农业人口。 3.将调整后的各省常住总人口、城镇人口及乡村人口分别与调整后的各省户籍总人口、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相减,得到各省的跨省流动人口(即净流入人口或净流出人口,或称外地流入本地城镇的人口或本地流出到外地城镇的人口)、本省城镇流入人口以及本省乡村流出人口数。 所用计算方法如下[10]: 对于人口流入省: 跨省流动人口=本省城镇流入人口-本省乡村流出人口 对于人口流出省: 跨省流动人口=本省乡村流出人口-流入本省城镇人口 三、农村劳动力剩余数量的估计 利用以上计量方法,对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进行估算(表1和图1)。估算结果表明: 第一, 2009年,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基本上在0.85~1.15亿人之间,农村剩余劳动力占乡村从业人员的比例约为16%~22%。与2005年相比,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及比重进一步下降。 注:①方法一:农户最大收益法;方法二:产业结构差值法;方法三:资源劳动需求法;方法四:有效耕地劳动比例法;方法五:农业技术需要法。②方法五1:按300日/年;方法五2:按269日/年。③由于缺乏2009年乡村从业人员数,2009年的数值由各计算方法按照2000-2008年年均递减速率推算得出。 第二,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总量呈现波动性下降趋势。1992-1996年为一个较明显的减少阶段,农村剩余劳动力从1992年的1.8亿人减少到1996年的1.4亿人;2000年至今为另一个较为明显的下降阶段,农村剩余劳动力从2000年的1.51亿人减少到2009年的1.00亿人,平均每年递减570万人①。这表明,2000年以来,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进程不断加快。 四、农村剩余劳动力结构的判断 农村剩余劳动力不等同于农民工的供给量。为了解农村可供给的农民工的潜在数量,需要根据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年龄和性别结构特点,分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年龄和性别结构。 我们利用2009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样本数据的“全国乡村分年龄、性别人口数据”(抽样率为0.887‰),计算出农业人口中劳动年龄人口及其年龄分布比例②,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农村司《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对外出农民工年龄结构的统计,把乡村从业人员划分为5个年龄组别,并进行比较(表2)。 从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情况看,2009年,全国农村转移劳动力2.3亿人。40岁以下的青壮年劳动力19278.5万人,占农村转移劳动力总数的83.9%,这一年龄段转移的劳动力绝对数较2005年增长2030.7万人,但占比下降0.6个百分点。其中,30岁以下的有14514.4万人,占40岁以下转移劳动力的75.3%,绝对数较2005年增长2002.2万人,占比增长2.7个百分点。40岁以上转移劳动力3699.5万人,较2005年增加535.7万人。 注:①2009年乡村从业人员数根据2000-2008年乡村从业人员变化趋势推算而得;②以农民工总量作为农村转移劳动力数量,包括外出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工,并假定农村转移的劳动力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年龄结构相同(国家统计局农村司《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调查数据);③农村剩余劳动力取所列计算结果的平均值,并假定其年龄结构与农村未转移劳动力的年龄结构相同。 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情况来看,2009年,全国农村尚未转移的劳动力有2.95亿人,较2005年减少469.9万人。其中,剩余劳动力约为1亿人,较2005年减少约1500万人。31岁以上的剩余劳动力有9061.7万人,占农村剩余劳动力总数的90.5%。其中,31〜40岁年龄段的剩余劳动力只有2532.2万人,占农村剩余劳动力总数的25.3%,而40岁以上年龄段的剩余劳动力有6529.5万人,占农村剩余劳动力总数的65.2%,较2005年占比增加22个百分点。30岁以下的剩余劳动力只有953.7万人,只占农村剩余劳动力总数的9.5%,较2005年占比减少8.1个百分点。农村剩余劳动力中真正可供给外出务工的只有不到3500万人。这一数字具有以下几点内涵: ①从年龄结构来看,一方面,外出农民工主要是40岁以下的劳动力,其中,30岁以下(也即所谓“80后/90后”农民工,或称“第二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农民工的又占绝大多数,规模越来越大,30岁以下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足1000万人,已经无法满足企业用工需求,这也是频繁出现城镇企业用工短缺(“民工荒”)现象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40岁以上剩余劳动力已经明显过剩,但规模仍在逐渐扩大,而这部分人群受到的教育和技能培训较少,外出务工难度很大,更多地倾向于留在本地。从未转移的劳动力年龄结构看, 40岁以上的占绝大多数(65.2%),说明目前农业的生产已经以“4050”人员为主,如果目前的这种转移状况继续保持下去,农业的持续发展将面临着严峻考验。 ②从性别特征来看,外出务工人员中女性占34.9%,也即5072万人,较2005年增加约880万人。而统计推算16-30岁乡村女性劳动力资源为6988.2万人,16-25岁乡村女性劳动力资源为5003.1万人,而受女性生育周期和家庭因素的影响③,纺织业、制鞋业、玩具制造、服装加工、电子装配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对女工尤其是18~25岁的年轻女工需求最大,也就是说,农村这一年龄段的女性劳动力已经基本全部转移出去,城镇非农产业女工短缺的现象将更加突出。 ③从地域特征来看,通过计算各省(区、市)的流入和流出人口,可以看出,2009年,全国由乡村向城镇转移劳动力18955.53万人,比2005年增加了4005.2万人,跨省流动人口增加了362.69万人。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的地域空间流向差异明显。河南、四川、安徽、湖南、重庆、湖北、广西、贵州、江西等省是主要的人口流出省,广东、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天津、福建、云南、山东、辽宁是主要的人口流入省。河南、湖南、安徽、四川、广西、浙江、山东、重庆、河北、江西、贵州、云南等省乡村劳动力输出均在650万人以上,是农民工供给的主要省份,其中,河南、湖南、四川、安徽、广西、江西等乡村劳动力供给大省的乡村外出务工人员数量继续增长,2009年比2005年分别增长了920.77万人、595.29万人、448.37万人、442.63万人、322.80万人、286.86万人。 五、结论与建议 (一)主要结论 1.劳动力市场不再是“无限供给” 中国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数量正在不断减少。2002-2009年,中国农村的外出务工劳动力数量年均递增580万人,如果保持目前中国的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增长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则现有的可供给的3500万40岁以下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只需不到七年便可转移完毕。 2.新生代农民工对城镇用工的供给将非常短缺 一方面,1980年后出生的农村劳动力尤其是1980年代中后期和1990年后出生的劳动力,已经成为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的主体(占60%以上),另一方面,这部分劳动力可供给量却不足1000万人,城镇的用工需求的结构性短缺将日益突出。 3.农业就业将严重过剩 随着农业科技不断进步、农业机械化作业趋势日渐明显,农业对劳动力的需要量逐渐减少,而40岁以上农村剩余劳动力所占比重高达65%,加上从城镇逐渐返乡的第一代农民工,农业就业过剩的局面将进一步加剧,并且从事农业的乡村劳动力日趋老龄化,对农业的持续发展也是严峻挑战。 (二)政策建议 1.加强农民工组织培训力度,健全就业信息服务功能 各级政府应把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依托社会力量,统筹规划,加强组织,大力发展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外出就业的能力。 目前我国没有一个全国性的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劳动力输出较少的地区公共就业信息服务渠道更为有限,无法使劳动力配置达到最佳。政府应支持在劳动力输出较少的地区完善用工信息平台。 2.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 鉴于劳动力输出地中40岁以上乡村劳动力数量众多,外出转移难度较大,农村经济发展的复苏和特定人群(女工)生理特征等方面原因,可考虑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村中小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发展县域经济,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到小城镇创业和居住。引导东部地区劳动密集强度高的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进行转移。 3.重视发展服务业和农村第三产业,增强对农民工的吸纳能力 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及留在农村的劳动力在服务业和农村第三产业方面的就业比重并不高,而这些行业都是吸纳就业能力很强的行业,如按等量投资计算,第三产业可容纳的劳动力比工业多2~3倍。这也是新生代农民就业的主要领域。今后应该进一步培育发展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和中介服务,积极支持、鼓励和合理引导农民进镇入区,发展餐饮、商贸、旅游、交通运输等多种所有制的服务业,推进社区服务产业化,充分发挥它们在活跃市场、增加就业方面的作用。 中国劳动论文: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分割与知识失业 [摘 要]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以及相关制度等原因,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存在着明显的二元分割特征,笔者认为,这种劳动力市场分割可以解释当前中国的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即所谓的知识失业。本文中,笔者对一个已有模型进行了合理修正,解释了劳动力市场分割对于知识失业的影响,得出结论:大学生在一级劳动力市场获得工作的概率越高,两级劳动力市场的工资差距越大,知识失业越发严重。并基于此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工作搜寻;知识失业 1 文献综述 根据谭崇台(2008)的定义,知识失业是指由于受教育者的供过于求而现代部门又跳级雇用各受教育层次的毕业生,以致在求职竞争中,中小学毕业生往往被雇用单位拒之门外,大学毕业生也不免遭受同样的命运。尽管在发展中国家受教育者在人口中所占的比率较低,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所占比率更低,而知识、技能和专长又是相对稀缺的,受教育者还是不免沦为失业者,形成知识失业的状况。 而根据徐林清(2008)的研究,劳动力市场分割指的是受外在因素和经济内生因素的制约,使劳动力市场划分为两个或多个具有不同特征和运行规则的领域,不同的领域在工资决定机制、工作稳定性、劳动者获得提升机会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别,且劳动者很难在不同的市场之间流动。虽然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可能是多元的,但为简化处理,通常以二元结构对劳动市场的分割加以概括,从而形成了劳动力市场二元分割理论。根据这一理论,劳动力市场存在主要和次要两个劳动力市场:主要劳动力市场收入高、福利条件好,工作稳定、工作条件好、培训机会多、具有良好的晋升机制;次要劳动力市场则与之相反,即收入低、福利条件差,工作不稳定、工作条件差、培训机会少、缺乏晋升机制。对于中国,劳动力市场二元分割已经为多数学者所承认。 关于知识失业与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关系,在众多已有文献研究中,劳动力市场分割被认为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比如赖德胜和田永坡(2005)以扩展的工作搜寻模型为框架,分析了当前我国知识失业的成因,发现知识失业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造成的;靳卫东和高波(2007)认为,在发展中国家的二元劳动力市场结构中,公务员的真实收入要高于第一市场的出清工资水平,这使得第一市场的平均工资较高,形成了知识失业现象;杨世杰(2009)认为大学毕业生自愿失业的重要原因在于我国分割的二元劳动力市场,大学毕业生短期内会“理性”选择自愿失业。 由此可见,劳动力市场分割已经成为学界认可的知识失业的重要成因之一。但是其关于劳动力市场分割造成知识失业背后的微观作用机制,除去以上提到的赖德胜和田永坡(2005)的研究外,这方面的研究还很少。 以下笔者对C. Simon Fan,Oded Stark在其论文International migration and“educated unemployment”中研究发展中国家国际移民与知识性失业关系的模型进行“中国化”修正,从微观角度分析中国由于这种劳动力市场的二元分割造成的知识性失业,希望能做出有益的补充。 2 模型 2.1 模型设定 根据上文中提到的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已有研究,我们认为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存在二元分割,分为一级劳动力市场和二级劳动力市场[ZW(]这种分割可以是由于地域,也可以是制度等因素。比如中西部农村为二级劳动力市场,东部沿海城市为一级劳动力市场。[ZW)]。而且由于户籍制度和其他因素等的限制,只有受过高等教育的高素质劳动者(本文中主要指来自落后地区即二级劳动力市场的毕业大学生)才能由二级劳动力市场进入一级劳动力市场。 首先作出以下基本假设: (1)大学毕业生对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工资和待遇的分布充分知晓。 (2)大学毕业生的每一次搜寻都是各自独立的。 (3)大学毕业生依据待遇水平高低来判断是否接受厂商所提供的工作机会,一旦接受,工作契约立即生效; 若拒绝,只能等待下一个机会,没有回溯性。 (4)大学毕业生是风险中立者,在追求预期效用最大化的前提下,决定其是否接受工作。 同时假设大学毕业生寻找工作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2.3 模型分析与结论 由以上数理分析中的(5)(9)两式可得,毕业生知识失业率与在一级劳动力市场获得工作的概率成正相关关系。毕业生越有可能进入一级劳动力市场获得工作,潜在的失业率就越高。 此结论与逻辑的机制是一致的:当毕业生越有可能进入一级劳动力市场并获得工作时,其对于获得一级劳动力市场的预期便越高,便越是愿意接受等待失业,而非在二级劳动力市场接受自己认为不如意的工作。当今,随着交通条件、制度限制等的改善,劳动力流动性越来越高,毕业生由二级劳动力市场进入一级劳动力市场的可能性大大提高,这在使更多大学生实现了离开欠发达地区进入相对发达地区生活工作愿景的同时,也导致了更高的知识失业率。 由(7)式可得,毕业生知识失业率与两级劳动力市场的工资差距成正相关关系。即一级劳动力市场与二级劳动力市场的工资差距越大,知识失业问题越严重。 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工资差距越大,意味着进入一级劳动力市场的回报越高。毕业生便愿意承担更大的等待失业的成本争取进入一级劳动力市场。根据基本假设(4),可以通过风险与回报的关系来解释,即收益越高,相应的风险成本越高。 3 政策建议 第二,加强经济建设,增加就业机会,增加总体的就业率,降低包括知识失业u在内的整体失业率。教育与经济发展要相适应,否则易造成知识失业。经济发展的低速是造成知识失业和其他种类失业的最根本原因。为了确保教育的良性发展,要着眼于经济的发展这个外部的大前提,使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变化,提高就业的层次和水平,为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减少知识失业造成的人力资源浪费。 第三,减少甚至取消制度性的人才流动限制,消除“一次定终身”的找工作尴尬,改善基本假设(1)的状况。加强就业制度改革,废除一些束缚人才流动的制度,比如城乡户籍制度,创造一个易于人才交流的宽松环境。消除两类市场之间的制度性障碍,从而降低两类市场之间的转换成本,是吸引大学毕业生到二级市场就业的重要措施。一是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打破束缚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各种身份等级制,淡化城镇常住户口优先就业和对非城镇户口限制就业的政策取向,最终实现劳动者凭身份和职业资格证书即可参加劳动力市场竞争的就业新格局。二是取消大学毕业生流动就业的各种限制。按就业市场化的要求加快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对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取消大学和接收单位的派遣指标和用人指标的限制,特别是非公有制单位招用毕业生的指标限制,废除对毕业生的不合理收费政策,促进毕业生自由流动。三是制定鼓励大学毕业生到二级市场就业的相关政策。如为大学毕业生创业提供小额贷款和担保;对于那些以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大学毕业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法权益。四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要建立完善的覆盖全社会和整个劳动力市场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向全社会所有企事业单位的覆盖速度,统一社会保障的标准;推行保障社会化,从根本上彻底打破统一劳动力市场所必须跨越的“社会保障壁垒”,为大学毕业生跨地区、跨行业就业解除后顾之忧。 第四,从大学生自身角度,要建立合理的收入预期,树立广义的就业观,通过降低其保留工资Wc降低知识失业。目前,大学毕业生就业收入预期与实际状况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而这种差距正受着就业市场压力的调整。市场调整着他们的收入预期,使之逐渐趋向理性。另外,与大学生就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欧美国家相比,我国大学生就业市场化程度还偏低,市场对大学毕业生就业行为与意愿的调节作用还不够。所以,解决大学毕业生“知识失业”问题的关键在于合理地调整他们的收入预期。 4 结 论 本文从微观的工作搜寻模型角度解释了由于劳动力二元市场分割造成的当今大学生知识失业的状况,分析了其中的影响机制,得出了一系列符合中国现实状况的结论,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同时需要指出本文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其中模型的适应性有限,仅仅能够解释来自二级劳动力市场的大学毕业生的知识失业现象,要进一步更全面地解释知识失业,仍然需要对模型进行拓展,这也是笔者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中国劳动论文:当前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有效途径研究 摘要:在加快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如何有效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既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也是加快农村小康建设和实现农业现代化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吸纳了相当数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但从总量上来说,还远远不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基本状况尚未发生根本的变化。不容否认,向城市转移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的一条重要出路,但并不是全部出路,更不可能是惟一出路。因此,当前我们必须探索出有效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应该在于农业本身,即通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拉长产业链,提高农业的附加值,来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关键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有效途径;农业产业化经营 一、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现状及特点 世界经济史发展表明:在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或由二元经济结构向一元经济结构转变的过程中,常常出现农村劳动力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状况,超过农村生产需求量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的那部分劳动力就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如果按照刘易斯经典理论可以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定义为:农村劳动力边际生产力接近于零时的多出的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向城市转移,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共同规律。但由于各国国情和所处历史阶段等差异,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道路和方式也就不尽相同。纵观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途径主要表现为短期内靠剥夺农民的方式,迫使大多数农民与土地相分离,成为无产者,同时通过工业扩张、城市膨胀进行吸纳和消化这些廉价的劳动力,从而实现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然而,由于中国的社会制度和所面临的与其他国家不同的国情,如人口基数大、农村劳动力总数超过了发达国家的劳动力总和,许多农村还处于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传统农业阶段等,由此决定了我们必须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道路。当前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巨大,且呈现继续增加之势 中国到底有多少农村剩余劳动力?由于使用的测算方法不同,所以专家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数据。如胡鞍钢2000年用耕地劳动比例法算出2.0538亿,蔡2007年基于统计数据直接推算出1.2亿,马晓河等2007年用农业所实际需要的劳动力算出1.14亿,程名望2007年用中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数据推算出1.5亿~1.7亿等等 [1]。党的十六大提出基本实现工业化是21世纪头二十年经济建设的主要任务,这意味着全国农业劳动力人数要从2006年的42.6%下降到30%以下。根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2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9年末中国总人口为133 474万,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53.4%,从总量上看,全国农村约有1.7亿剩余劳动力,而且每年还要新增劳动力1 000多万。此外,中国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城市化发展水平一直落后于工业化发展,导致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城市化严重的滞后于工业化进展,第二、三产业层次不高、比重仍然偏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途径有限。目前中国城镇化水平虽仅达到47.7%,据有关专家预测:随着中国城市化率的不断提高,今后几十年中国还将成倍地转移出农村剩余劳动力。根据联合国对农村人口转移的历史数据估测,世界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率在2050年将达到86%,中国的城市化率在2050年将达到72.9%。这样2008―2050年期间中国必须转移出大概4.73亿农村人口,平均每年转移1 126万农村人口 [2]。因此,要将如此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顺利地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镇,可谓任重道远。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转移受阻 自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呈现出多种多样的转移方式,但归纳起来可以从两个角度分类:一是从地域空间看,可分为就地转移(离土不离乡、不离土又不离乡)和异地转移(离土又离乡);二是从产业空间看,基本上是由第一产业(农业)向第二产业(工业)和第三产业(服务业)转移。这些转移方式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相互联系交织在一起的。就地转移中的离土不离乡是指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向第二、三产业转移,而不离土又不离乡是指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通过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改革农业经营方式,从而就地扩展第一产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异地转移是指农村剩余劳动力离开家乡离开农业转移到城市的第二、三产业就业。 由于中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城乡封闭的二元经济结构造成了巨大的城乡差距,致使改革开放后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了向城镇、向非农产业转移,据统计,从1980―2009年大概转移了8 277万农村剩余劳动力,从而使农业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重由1980年的80.61%减少到2009年的53.41%。然而城乡统筹就业的矛盾依然很大,1.7亿农业劳动力处于失业状态或隐性失业状态,农村隐性失业率高达34.7% [3]。如此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他们该去那里就业?诸多专家学者主张为了加快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农村剩余劳动力应该永久异地转移,即永久转移到城市,并且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也曾成为了各地各级政府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当地农村经济的主要措施。然而现实并没有他们推理的那样完美。因为城市吸纳剩余劳动力的容量有限,还不具备短期内大规模接受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条件,与此同时中国城市经济结构调整本身已存在着严重的失业问题。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公布:中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从2007年开始已经连续三年增长,由2007年的4%、2008年的4.2%上升到2009年的4.3%;到2010年年末,全国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908万,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在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总理说“2011年要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并且,2010年中国劳动力总量达到了8.3亿人,城镇新增劳动力供给为5 000万人,而从需求情况看,劳动力就业岗位只能新增4 000万个,劳动力供求缺口达到1 000万左右 [4],可见城镇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相当严峻。然而,城镇一直以来是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场所,城镇企业的发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提供了大量机会。从2002年开始,城镇单位使用农村劳动力数增加较快,平均每年增加150万人以上,2002年增长速度超过10%,2004年达到15%以上。但从2005年开始中国城镇单位使用农村劳动力数量增长速度开始有所下降,从15.5%下降到2006年的12.2%、2007年的9.5% [5]。在中国城市就业形势严峻,就业竞争异常激烈的背景下,大量农民涌入城市由此产生了“民工潮”、“城市病”等诸多问题。因此,主张短期内大规模的向大中城市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做法不切实际。从当前中国就业环境来看,就地就近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更为迫切和必要,而各地的实践证明: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最重要和最有效的一种途径。 (三)农村剩余劳动力受教育程度低且缺乏一定的职业技能 中国长期实行的二元经济结构所造成的城乡之间巨大差距,这不仅表现为经济和收入的差距,而且最根本的是教育程度的差距。由于农村教育落后,目前中高学历的农村劳动力仍然不多,低学历的农村劳动力占较大比重,同时又缺乏专业技能和一技之长。据统计,目前在农村剩余劳动力中,文盲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9.9%,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8.4%,初中文化程度的占42.4%,高中文化程度的占8.1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为1.18%。此外,在农业从业人员中,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仅占0.68%。如此素质的人员来到城市后,根本不具备现代工业产业需要的知识及技能。所以,他们往往只能从事技术含量很低甚至是纯粹的体力劳动,如建筑、运输、保洁、搬运等行业的粗重工种的体力劳动。现在各地区政府已开始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但是他们从事非农产业的职业技能仍然非常缺乏,在非农领域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直接影响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规模和层次。而且从长远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社会劳动分工逐步由简单的体能劳动为主向复杂的智能劳动为主方向发展,这就使得低素质、低技能、体能型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将难以进入较高层次的产业,只能在低层次的产业中恶性竞争,使流入到城市的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领域越来越狭窄,同时也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大中城市的转移。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有效途径 农业产业化最早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和深化,已经成为世界现代化农业发展的基本模式。其基本含义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围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品,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规范化管理,形成以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集种养加、产供销为一体的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传统的三次产业划分,农业作为第一产业被界定为一种以自然物为劳动对象的初级产业,并且是与传统的、落后的生产经营方式和生产条件相联系的产业,并把农业产前和产后加工环节作为第二产业被界定为工业部门,把农产品流通作为第三产业界定为商业服务部门。这种划分事实上是把农业再生产各环节的内在联系人为地割断,把农业局限在仅仅是种植和养殖十分狭小的范围内,从而导致了农业产业链极短、内部的产业环节极不协调,产业规模得不到扩大,使得农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非常有限。然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农业产业组织的创新,农业产业化把农业作为一个完整的产业来经营,使其成为一个多产品产出的部门,其经济范围包括农、林、牧、渔等业的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等多产品和劳务的生产,这使得农业与加工工业、商业服务行业等产业形成了相互渗透融合的趋势,农业从原来的第一产业领域扩大、涵盖到第二、三产业领域,把一、二、三产业有机地结合起来了,这就拉长了农业产业链,从而大大拓宽了农业就业空间,直接扩大了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需求,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农业、农村内部就业。正是农业产业化的这些本质特征使其在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上发挥出了巨大的效应: 1.通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大规模开发生产基地,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从而扩大农业内部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中国农业产业结构经过六十多年的调整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由解放初的以种植业占绝对比重的单一农业产业结构(1949年,全国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占82.5%,林业占0.6%,畜牧业占12.4%,副业占4.3%,渔业占0.2%[6])转变为了农林牧渔共同发展的产业结构,2008年,全国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比重下降为48.4%,林业比重上升为3.71%,畜牧业比重上升为35.49%,渔业比重上升为8.98%,但是仍没有达到合理优化的水平。发达国家的农业产业结构中畜牧业超过了50%,而种植业低于50%,渔业和林业的产值比重也远远超过中国。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国农业就业结构与农业产业结构基本一致:劳动力在种植业中所占的比重最大,达到了61.14%,林业为28.41%,畜牧业为8.92%,渔业是最低的为1.56%。根据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协调性原理:产业部门是就业的载体,产业结构的变动必然引起就业结构的变动。这样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就可以调整就业结构,而在农业产业结构中农林牧渔各业对劳动力的需求是不一样的。种植业属于土地密集型产业,而林牧渔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因此林牧渔业比种植业能够吸纳更多的劳动力。有研究表明,谷物每亩用工14人,蔬菜每亩用工62人,水果每亩用工67人,生猪每头用工21人,牛每头用工57人,淡水鱼每亩用工31人,由此可见,我们应该加快发展畜牧业、渔业和林业,从而大力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当然,要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使其不断地向深度和广度进军,有一点是十分重要,即要使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有机对接起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具有开拓市场,赢得市场的能力,是带动结构调整的骨干力量。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户找到龙头企业就是找到了市场。龙头企业带领农户闯市场,农产品有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就可以有效降低市场风险,减少结构调整的盲目性,同时也可以减少政府对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的行政干预。此外,通过农业产业化的实施,大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开辟农业发展新领域,如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立体农业,把优势产品扩张成优势产业、支柱产业,进而形成产业群,这样就可以拓宽农业内部的就业渠道,增强农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加快和促进劳动力在农业内部的有效就业。 2.通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由龙头企业对农产品进行精深加工,从而不仅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使农业的整体效益得到显著提高,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同时还增加了农民就业渠道。农民之所以增收困难,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收益仅仅集中在农业生产的产中部分。大量的产前和产后利润被非农部门卷走了,而通过建立“龙头企业+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龙头企业同农户形成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二者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从而打破了传统农业仅作为动植物生产部门的旧体制,实现由单纯从事动植物生产向以动植物生产为中心的产前、产后三个领域一体化的经营的转变,这就使融入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农民,不仅可以直接得到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利润,而且还可以分享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利润,从而增加了农民收入,增强了其扩大再生产的能力。据研究现在农业产业化较高的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已达到8∶1左右,而在中国,即使是实行产业化较早地区,各类农副产品的加工增值率大多数也只有1倍以上 [7]。中国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也证明:农业产业化经营既可以大幅度增加农民的收入又可以大规模地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据报道:截至“十一五”末,中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总数约25万个,带动农户1.07亿户,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年户均增收2 100多元,分别比“十五”末增长84%、23%和59%[8]。并且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农业与非农产业的收入差距不断缩小,从而间接减少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供给;与此同时农民收入的增加还能促使广大农民不断扩大对工业品的需求,这就刺激了对工业的投资,从而不断扩大了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需求。 3.通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采取“公司+农户”、“农业合作社”、“中介组织+企业+农户”等组织形式把农户分散的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连接起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的现代农业,这既可以延长产业链,扩大产业群,又可以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实施了三十年,一方面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使中国的农业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另一方面形成了了土地分散、小规模经营的小农经济模式。目前中国大部分农村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仍然是其基本经营单位。如果按每个农户4个人口计算,根据2008年农村居民家庭2.18亩/人计算,中国农户户均耕地面积只有8.72亩,这恐怕是世界上最小的土地经营规模。这种分散的农户小生产不仅规模不经济,而且低下的劳动生产率和以初级产品为主的小批量生产,过高的市场交易成本,直接导致农业经营的比较经济效益低下,缺乏市场竞争力,在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在客观上限制了农民进入社会化大市场的广度和深度。而通过农业产业化把土地流转到龙头企业手中,这样就可以大规模地组织分工分业生产,把分散的家庭经营纳入一条龙的生产经营体系,把分散独立的许多生产过程融化为一个社会生产总过程,以创造一种新的农业聚合规模,这就需要更多的劳动力来满足大规模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的需要,从而促进了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农业部2010年12月20日消息称,“十一五”期间,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良好,预计到“十一五”末,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35万家,实有入社农户约2 800万,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0% [8]。地处西部的边疆少数民族聚集地云南省,2010年预计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达到7 018个,出资总额44.7亿元,成员105万人,带动农户200万户以上 [9]。由此可见,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完善产业化经营机制,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增加就业方面已经起到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 4.通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从城乡统筹就业的角度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城乡统筹就业就是依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彻底消除体制性障碍,实行城乡劳动力择业自由,不受限制地在区域和行业间自主流动,达到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国传统的二元经济体制导致了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阻碍了市场配置资源功能的发挥,劳动力供给与需求在地理上被割裂开了,即劳动力供给方在农村和中西部地区,而劳动力需求方在城市和东部沿海地区。劳动力需求和供给的短期变动信息一旦不能及时传递,任何一方都难以及时调整以适应另一方发生的不期变动,这就加大了劳动力市场波动,从而出现了农村劳动力过剩,同时城市却是“民工荒”,“招工难”的矛盾现象。因此必须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加强城乡之间的关联性,将农民就业纳入国家统一的就业政策范畴,取消各种就业准入限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城乡劳动力平等竞争。而农业产业化的实施将使城市与农村发展和就业真正关联起来,这是因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促进城乡之间的资源、生产要素合理有序的流动和优化配置:一方面,龙头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大规模地组织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这样可以带动农产品加工业、运输业、服务业、建筑业等产业的发展,同时又可以增加许多新的就业岗位,吸纳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另一方面,通过龙头企业还可以使城镇的人才、技术、资金、信息等更多地流向农村,与农业生产要素结合起来,形成产业聚群,从而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组织,更多地就地吸纳剩余劳动力。 5.通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实施农业产业化必须具备比较完善的农业基础设施,或者说基础设施建设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备条件,这样在实施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中通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目前,中国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靠天吃饭的农业生产状况仍未从根本上改变。例如,2010年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和重庆西南五省市遭遇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灾。严重旱情已导致6 420多万人受灾,农作物绝收面积110多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达246亿多元。云贵川都是水资源比较丰富的省份,但是水资源利用率极低,并且大部分水库均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修建的。这正如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谈到云南旱情时所说的“云南对水资源利用不够,全省水资源在全国排在第三位,但水资源利用率只有6%,全国总体利用率在16%以上”。其实,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问题在2009年就已经受到高度关注。200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赴河北、河南、内蒙古、吉林、四川、陕西等省区对农田水利建设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报告显示,由于国家财政投入不足,多数水利设施老化失修,一些地方在干旱面前束手无策,水利设施不堪重负。大型灌区工程设施的完好率不足50%,中小型灌区工程设施的完好率不足40%。绝大多数泵站的灌排水能力达不到设计标准,有的只有设计标准的40%左右,有的完全失去了灌排功能,全国大型泵站中急需改造的比例高达85%以上。中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占农田面积的48%,有一半以上的农田得不到有效灌溉,仍然“靠天吃饭”。为了彻底改变这种状况,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题目定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这是新世纪以来中央关注三农的第八个“一号文件”,也是新中国成立六十二年来中央文件首次对水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文件明确指出:“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因此要全面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当然,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除了亟待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外,同时还必须加强农村交通通讯、农村电网、通信电视、生态保护等在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这些建设不仅为农业产业化的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而且可以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创造大批就业岗位,充分发挥农业内部吸纳就业的积极作用。 总之,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向非农产业转移是历史的必然,但这需要有一个较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面对当前大规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就业,必须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充分就业的一个突破口加以大力发展。 中国劳动论文:中国次级劳动力市场工资决定机制的改革与完善 摘要:次级劳动力市场是整体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市场发展状况引起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分析了劳动力次级市场存在的客观性和作用,并且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中国劳动力次级市场的对策。 关键词:劳动力次级市场;劳动力就业;工资决定机制 次级劳动力市场的说法最早见于二元制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该理论认为,劳动力市场存在主要劳动力市场与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在主要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收入高,工作稳定,工作条件好,培训机会多,有良好的晋升机制;而次级劳动力市场则与之相反,劳动者收入低、工作不稳定、工作条件差、培训机会少,缺乏晋升机制。对于主要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而言,培训教育能提高其收入,而对次级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而言,教育培训对他们收入的提高没有作用;并且,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级劳动力市场间的流动较少。近年来,中国学者也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发现劳动力市场分割现象在中国同样存在,并且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西方国家经历二百多年发展起来的工资决定理论对中国的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一、中国次级劳动力市场的特点 中国次级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主要是由城镇下岗职工和从农村迁徙出来的进城务工人员构成,其中以被人们称为“农民工”的进城务工人员为主。次级劳动力市场的存在为城市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低成本劳动力,满足了工业化进程对劳动力的需求。尤其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大量进入,更是填补了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岗位的空缺,使城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整体的竞争力,同时也为中国发展出口贸易,承接国际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创造了条件。可以说,次级劳动力市场的存在为中国工业化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同国外次级劳动力市场一样,中国次级劳动力市场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制度的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工人集体议价能力低下等。这些问题若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必将影响到中国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 二、西方传统的工资决定理论对中国次级劳动力市场工资决定机制的指导 1.西方经济学中关于工资决定的理论。(1)古典经济学派的工资决定理论。古典经济学派在工资决定方面一直认为,工资是劳动力价格的体现,它必须等于维持这种劳动力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最早对劳动力价值进行论述的是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他指出,工资是维持工人生活所必须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此后,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人在这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阐述。他们认为,对于需要靠劳动力过活的工人,他们的工资水平至少必须能够维持他们的生活。此后,马克思在继承了古典经济学理论劳动价值说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劳动力也是一种商品,这种商品的价格是由生产这种劳动力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同时,作为劳动力商品价格的工资,它的形成与决定同样受到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的制约,供求与竞争因素的作用使工人的工资水平在劳动力价值的基础上上下波动。(2)新古典经济学派的工资决定理论。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在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中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角度阐释了决定工资的另一个因素,即边际生产力。边际生产力理论认为,由于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的作用,可变要素的边际收益产品随着可变要素的不断增加,任何一个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使用可变要素的原则是边际成本与相应的边际收益相等,这个原则也是企业确定劳动力价格的原则。剑桥学派的领袖人物阿弗理德・马歇尔糅合了古典经济学派有关分配理论的思想和边际学派的边际理论,以供给均衡价格论为基础,建立起供给均衡工资理论,从生产要素的需求和供给两方面说明工资的市场决定机制。他认为,工资同其他商品的价格一样,是由供给价格与需求价格两个方面共同决定的,其中决定需求价格的是劳动的边际生产力,而决定供给价格的包括了劳动力的生产成本和劳动的闲暇效用。马歇尔的这种以市场机制为工资决定基础的分配理论为此后的西方工资理论打下了基础,许多工资决定理论就是在此基础上展开的,包括其中影响力比较大的“集体谈判工资理论”。(3)制度学派关于工资决定因素的探讨。与新古典学派的认为相反,制度学派否定了市场性因素对工资起决定作用的说法,而从制度因素角度来解释工资的决定。他们认为,现实中的劳动力市场通常呈现出二元分割的格局,同时处于一种不完全竞争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工资水平的高低并不是简单地由供给和需求双方作用决定,还包括各种影响市场供需变化的制度性因素,这些制度性因素弱化了供给力量在工资决定中的作用。 2.西方工资决定理论对中国次级劳动力市场的指导意义。西方工资理论是随着几百年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而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它是西方发达国家以往的学者在对当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进行思考的基础上,从中总结并提出的一些理论。中国目前尚处于经济发展阶段,它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碰到许多西方国家曾经历过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西方的一些经济理论对中国当下的社会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但是,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无论是经济发展水平还是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完善程度都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次级劳动力市场也存在一些与西方国家明显不同的特性。(1)在劳动力市场工资确立的问题上,我们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理论,而应该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在借鉴西方理论的同时遵循市场经济本身的运行规律,完善劳动力市场,健全中国的工资机制。(2)在工资决定问题上面,我们还应该弄清楚决定工资水平的合理因素和不合理因素。现实中存在的影响因素并不都是合理的,我们只有将合理的影响因素与不合理的影响因素区分开来,才能找出影响工资机制正常运行的原因。(3)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因此商品市场价格必须由市场的供求机制来决定,作为劳动者价格的工资同样必须遵循这个规律。也就是说,在中国,劳动者工资水平的确定既要以劳动者在产品中的贡献――边际生产力为依据,同时必须满足劳动者为维持自身及其家属生存所必须的生活资料的需求。这是中国劳动力市场工资确立所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不管是在主要劳动力市场还是在次级劳动力市场。然而,尽管劳动者工资水平的高低最终是由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的共同作用决定的,但现实中影响工资的因素很多,既有经济因素又有非经济因素,正如制度学派所认为的,影响工资水平的因素包括了所有影响供需变化的制度性和非制度性因素,这些非经济因素对工资水平的影响弱化了市场机制对劳动力工资水平的制定,扭曲了劳动力市场的价格,使得劳动力市场的公平原则受到破坏。因此,要健全中国次级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机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消除扭曲劳动力市场价格的因素,充分发挥市场对工资的调节作用。 三、中国次级劳动力市场工资决定机制的缺陷及其完善 中国次级劳动力市场工资决定机制的缺陷。中国次级劳动力市场工资决定机制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其外在表现为供给双方在工资决定方面的力量对比悬殊。作为劳动供给方的劳动者在工资决定方面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工资水平的高低几乎完全由企业方单方面决定,工人只能被动地接受。这使得企业方为追求超额利润而刻意压低工人的工资成为可能。这一点在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身上体现得尤为突出。造成劳动者弱势地位的因素很多,这里面既有劳动者自身素质的原因又与中国现行的一些制度分不开。中国在解放后很长一段时间一直实行的是计划经济,虽然改革后中国逐渐建立起了市场经济体制,但计划经济时期留下的许多不适宜的制度依然存在。鉴于以上分析,要完善中国次级劳动力市场的工资决定机制,就必须强化中国次级劳动力市场中供给力量对工资的决定作用,减小非市场因素对工资水平的影响。 1.制定和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中国现阶段有关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并不多,常见的有《劳动法》、《工会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各地方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水平等。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作用也极为有限。以最低工资水平规定为例,最低工资水平的制定是以劳动者及其家属在城市生存所需费用为依据的,它指的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获得的最低收入报酬,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和特殊工作条件下享受的津贴。虽然由于“民工荒”的影响,各地政府纷纷提高了对最低工资水平的规定,但事实只有少数企业真正符合这个要求,政府虽然制定了相关政策却未能具体落实到位。因此,制定相关政策并严格执行和落实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关键。 2.制定合理适用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虽然按中国现行的《劳动法》规定,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并不排斥正规就业的农民工,但农民工的参保率还是普遍偏低。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研组的报告显示,到目前为止,中国农民工的总体参保率不超过20%。究其原因,很大一部分在于现行的社保制度对农民工不适用。因此,建立一个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们要解决的另一个问题。 3.逐步取消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曾经对中国社会的稳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虽然出于各种政策因素的考虑,户籍制度不会在短期内得到彻底的取消,但是作为一种计划时代的产物,它必然无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因此,逐步取消户籍制度不仅是完善中国劳动力市场工资决定机制的要求,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题中应有之义。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探析 一是要加强对农业环境的监管。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环境的污染,要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普查和定点监测制度,对农业环境实行动态监管。要坚决关停并转高能耗、高污染工业企业。同时,保护好农业用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要制定政策,鼓励农户和企业积极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和复耕;要加强对基本农田、标准农田、农业园区和农业产业带土地的保护,不是国家建设特殊需要,不得随意征用这类土地,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 二是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坚持控制与治理并举、农艺与工程结合,严格控制农业投入品。要加强对化肥、农药、鱼药、兽药、农膜、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控,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积极运用检测手段,对农药的品种及使用量、肥料质量、兴奋剂、瘦肉精等开展全程监控,严格禁用高毒高残农药、兽药和鱼药,禁止在饲料中使用对人身体健康有影响的各种添加剂。结合“绿剑打假行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的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资源环境、损害农产品安全和假冒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品牌和标志的违法行为。 三是要加强动植物疫病的监控。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动植物防控体系建设。要根据杭州城市的性质,加快组建杭州市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动植物疫情监测、疫情预防与控制、疫情收集与报告、疫情评估等业务,提升动植物疫病防控能力。强化外来动植物疫病的监控,实施动植物疫病的可追溯管理,消灭或基本消灭重大动植物疫病。 四是要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要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农业部门要积极与工商、贸易、质监、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合行动,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流通市场及餐饮消费等环节把关,对蔬菜、猪肉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追溯管理要尽快全面到位,从源头上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五要加强立法工作。要充分发挥杭州副省级城市有部分立法权的优势,强化立法工作。2009年要加快修订《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同时,要根据杭州都市农业发展的实际,围绕有关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安全预警机制建设等方面加强立法调研,做好立法项目储备,使维护农业安全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配套。在强化对农业生产安全执法监管的同时,要大力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服务素质,既要做到严格执法,又要做到规范执法,为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思路 1存在的问题 1.1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农业执法人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知识面不宽、知识更新速度慢,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从事农业执法工作属“半路出家”,只进行上岗前的短期培训,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懂执法、不会执法、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1.2农民群众维权意识淡薄 在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在购买农资产品时不懂识假辨假常识,不索要发票和合格证,不查看有关证照和资料,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农业执法机构性质不顺 虽然县上建立了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但是是按“内部调整编制、理顺业务关系”的办法组建起来的,属事业性质,没有纳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执法人员的身份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待遇不落实,有后顾之忧。同时,种子、蚕种、兽药、冷冻细管等农资是农业系统下属单位经营,不利于农业执法单位工作的开展。 1.4农业行政执法经费短缺 国家、农业部、省已颁布实施的农业(种植业)法律、法规种类很多,农业行政执法量大面宽,需要大量的办案经费,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农业行政执法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5管理对象法制意识不强 一是经营者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进货渠道不规范,质量无法保障,导致假冒伪劣农资流人市场,损农、坑农、害农的案件时有发生。二是农资经营者一证多点、无证经营、百货食品农资混合经营等问题仍然存在,大多数兽药经营门店没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种子门店串乡经营,二级委托设点等现象比较普遍。三是部分私营和个体农资经营门店经营档案记载不全或根本没有建立经营档案,出了问题无据可查。四是农资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多从业人员没有相关的资质证书,缺乏农资基本常识。五是农资经营者在售后服务和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方面做得不够。 2机遇与挑战 2.1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法律依据明确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2008J17号)规定,要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试点,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J37号)等文件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2.2法律法规赋予农业执法职责众多 到目前为止,陕西省农业厅编写的《陕西省农业法规全书》共收录了作为农业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有l11个,涉及种植业,畜牧兽医、农机、农业科教等方面,这些执法职责和权力法律要求公开、透明地运行。随着涉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陆续出台实施,赋予的执法职责越来越多;依法行政和行政问责制的实施、农业执法行为的规范等,使我们肩上的执法责任更加沉重。《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农业部门承担初级农产品的监管职责,由于农产品的多样性,给检测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县级农业部门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在执法实践中大多只能对可疑农产品采取肉眼等感官检查、判断,没有定量检测设备,导致执法取证难、查处难,加大了基层执法人员的责任风险,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2.3农资市场监管任务越来越艰巨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民生大计,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很重视。农业管理部门发展订单农业、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和品牌农业等现代农业,以及广大农民群众迫切要求用上“放心种”、“放心肥”、“放心药”,种上“放心田”的心愿,都与农资市场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息息相关。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方位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这既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农、加快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机遇,又是农业执法面临的挑战。因此,组建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公正、行为规范、廉洁高效、装备齐全、反应快速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势在必行。 3思路与对策 要行使好法律法规赋予农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等职权,就必须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农业执法人员执政能力和农业部门的整体实力,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3.1必须明确职责范围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及决策、执行、监督分离的原则,整合机构,调整职能,明确职责,建立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纳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依据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的主管范围,按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的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行使职责。县农业综合执法范围主要包括: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管理、生物菌菌种管理、农业环保、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蚕种、果苗、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等。《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授权的各执法机构既可单独承担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也可以纳入综合执法范围。 3.2必须优化执法队伍 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着力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公正、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全县农业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教育和执法业务能力培训,不断强化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把执法能力、法律法规精通程度、依法行政能力和为民服务成效作为农业执法队伍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通过素质教育培训,实现农业执法队伍从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从注重行政处罚向执法服务转变。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严格规范农业执法行为,做到文明公正执法。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树立崭新的执法为民的农业执法形象。 3.3必须完善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农业执法工作责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执法机构内部职能层级实行分级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定期进行责任考核。制定《农业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办法》和《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农业执法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使农业执法和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建立健全案件报告备案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影响较大的、具有典型或代表性的、涉案和处罚金额较大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进行报告和备案。 三是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结合我县农业行政执法的实际,对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期限、管理相对人权利进行公示。 四是协调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制度。农业部门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并积极协调配合,形成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是建立健全案卷评查制度。随时随地对执法案卷进行抽查、调阅,实行随案监督。 六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执法部门要以适方式公开农业执法投诉举报电话、网站网址,建立投诉举报平台,接受群众、舆论和社会监督。 3.4必须构建诚信体系 构建农资诚信体系是实行依法治假、以信治假、以德治假,从根本上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长效监管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对全县农资经营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经营;加强其业务知识培训,增强为农服务的本领。抓职业道德教育,保证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农资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农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查询、和案件通报网络化。三是指导农资经营企业、门店建立经营档案,记录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实行质量可追溯管理。引导农资经营者推行农资质量管理公开承诺制、缺陷农资产品召回制度、售后跟踪服务等内部管理制度。四是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农业专业合作社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五是根据市场主体资格、经济实力、执法检查情况、守法程度、公众评议与信息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分级,坚持每年开展县级诚信农资门店的创建活动,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失信企业予以警示或限期改正对多次违法且性质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予以重点监控。六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和种养大户为农资市场信息监督员,及时反馈信息,公开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办法,掌握农资市场动态,加强经营门店的长效监管。 3.5必须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农业综合执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依法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把农业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足额预算,并逐步增加办案专项经费,确保教育培训、市场监管、质量抽检、伪劣农资处置、信用体系建设和举报奖励等工作正常、有序和高效运行。农业执法人员长期在一线从事执法实践,工作辛苦,应注意落实其福利待遇,解决其后顾之忧。同时,可以参照公安、纪检等部门的做法,给予一定的办案补贴和检查津贴。继续完善必要的执法设施设备,推行统一着装,改善执法形象。要建立和完善农业执法信息网络,便于投诉举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的相互交流、许可资料查询,推进信息共享,提高执法快速反应能力。同时要严格执行罚没款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3.6必须严格执法检查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行政管理在于作为。按照执法为民、依法护农的要求,围绕农业发展大局和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质量管理与标志检查、诚信服务与处罚教育三个结合,突出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五大类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查经营主体、产品质量、标志标签、经营档案、违禁农资等五种行为。围绕重点季节、重点产品、重点对象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同时,要优化执法管理。按照先发展后规范,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原则,开展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纠风、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管理相对人、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监督。加强执法人员管理,狠抓作风建设,按照“团结、实干、创新、奉公”的精神和行为准则,完善各项制度,强化自身建设,树立农业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为发展现代农业、保护农民根本利益保驾护航。 农业执法论文:基层农业执法中的新问题及解决办法分析 摘要:面对基层农业执法执法经费不足、设备落后的新问题,农资市场面广量大、经营者复杂的局面和违法违规经营行动隐蔽的情况,提出了支拨经费、宣传服务、重点整治、强化监督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措施。 1基层农业执法中的热门、难点新问题 1.1农业执法经费不足,办公条件落后,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一是许多处所财政拨款的经费只够用于执法人员工资的发放,甚至有些处所连工资都很难得到保障,使执法工作难以正常有序开展;二是因工作经费不足,导致执法设备缺乏,执法工作还是靠一支笔、几张纸和两条腿,使违法行动难以取证,影响了执法公平性和力度;三是许多处所财政变相地将行政处分款按比例返还,导致部分案件处分混乱,有的甚至履行处分款收支一条线管理,使执法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1.2农资市场面广量大,经营人员多而杂,监管难以全面到位 一方面,随着农资市场的放开,农资市场浮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向,个体经营者不断增多,经营人员也相当复杂,一些企业下岗人员和不懂农业生产、缺乏农资经营常识的人相继融入了经营农资的行列,有的人因利益驱动故意违法,有的因不懂法而违法,这些都给农业执法工作带来了许多难处;另一方面,基层农业执法因人员编制有限,面对县乡村宏大的农资市场,使农资监管很难全笼罩。 1.3违法违规的农资经营行动隐蔽,难以创造和取证 近年来,经过农业执法队伍对农资市场的严格监管,一部分农资经营者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违法经营行动更加隐蔽,将违法农资不上门面柜台,而是暗处和下级农资经营者或者农民做交易。因违法违规农资大多价格较便宜,少部分农资经营者、小商小贩和部分农民贪便宜,购置违法违规农资,且大多数没有票据,使得下级经销商和农民很难维权,农业执法也很难取证。 2策略 2.1支拨执法经费是基础 建议将基层的执法人员全额工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纳入上级农业执法部门财政预算,改良执法设备,以有效地进步执法能力。 2.2广泛宣传服务是手段 本着服务群众的原则,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信息服务和技巧领导。一方面,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散发材料、现场咨询等多种情势,向农民宣传《种子法》、《农产品德量平安法》、《农药管理条例》等农业法律法规和农资识假辨假常识、重视事项以及维权道路,勉励他们向执法部门举报假劣农资;另一方面,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讲座和市场检查等方法,向农资经营者广泛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服务运动,告诉其违法经营的成果和导致农业生产事故的赔偿责任。 2.3突出重点整治是要害 一方面,在每年购置农资旺季前,由种子管理部门、植保部门、土肥部门分辨对农资市场的种子、农药和肥料实行抽检,凡是质量不合格的农资再送往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复检,根据检测情况,决定是否让其在市场上销售;另一方面,农业执法部门在重要的农时季节,对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种子看其标签标识是否合法,是否为未审定品种,是否合适本地种植,内外标签是否一致;农药看其标签是否规范,是否高毒高残留农药,是否假冒登记证,是否过期农药,是否为国家明令禁止应用的农药;肥料重要看复混肥、有机肥、微生物肥及叶面肥的标签是否合法,是否有登记证,是否为过期肥料。通过检查,假如有违法违规经营行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另外,还要对市场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一旦创造违法违规经营行动要立即予以禁止,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2.4完善执法监督是保证 一是农民监督。农民创造有经营假劣农资的,可以向农业执法部门投诉、举报,执法部门必须建立档案、记载查处情况和处理成果。二是农资经营者监督。农资经营者创造其他违法经营农资的,可以向农业部门举报。创造农业部门执法不公的,可以向农业的监察部门或者同级政府的法制部门或者上级农业部门举报。三是农业部门内部监督。农业部门一般都设立了政策法规科(处),对农业执法的文书格式和程序、根据都进行审查。四是同级政府法制部门监督。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可以调阅行政处分案件,吸收行政复议,对行政处分案件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五是人大政协监督。国民代表大会处所委员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处所委员会可以对农业执法部门的工作随时检查,可以明察暗访农资市场。六是上级农业部门监督。上级农业部门可以吸收行政复议,对行政处分案件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还可以对下级管辖领域内的农资市场明察暗访、检查督促领导,并可对下级辖区内的重大案件提取处分。七是社会舆论监督。由社会群众利用报纸、电台、网络和言论监督。 2.5建设长效机制是根本 一是健全工作责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机构内部职能层级履行分级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定期进行责任考核。二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将市场监管的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把好三关摘要:一要严格把好种子生产经营者资格准入关,对相干允许申请按照规定请求进行严格审查审核,不符合条件请求的,果断不审批;二要把好产品准入关,重点放在重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农药和肥料登记、产品的包装标签上,不符合规范的,不得流入市场;三要把好产品德量的准入关,在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内部质量管理的同时,组织力量进行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依法查处,杜绝流入市场。三是完善新问题创造制度。向社会颁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和具体负责部门,设立举报信箱,并完善“有诉必接、闻报必动、接案必查”的处理机制;通过网络、案件通报交换,农业执法系统内部履行信息共享机制;县(区)各乡镇聘请2名以上农资监管信息员,及时报告违法农资信息,信息员履行金钱勉励机制。四是和谐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制度。农业部门和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并积极和谐配合,形成严格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动的高压态势。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整体执法难题以及举措 农业综合执法是将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的执法机构行使的执法模式,是农业行政部门由专门执法机构履行法定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对农业及其相关领域实行监督管理的行为。其成立将有效地促进和实现依法治农、依法兴农、执法护农,对促进农业生产,有效遏制坑农害农现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助农增收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如何建好一支高效、精干、务真求实、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和机构,是摆在农牧部门面前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1西吉县农业综合执法现状 西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是2006年4月经县编委批准成立的,属事业性质,股级建制,隶属农牧局领导,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宣传有关农业法律、法规;二是贯彻执行有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三是承担全县范围内的种子、农药、兽药与农资监管及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承办全县及19个乡镇管辖范围内的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及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四是负责查处全县农业违法案件,并配合协助上级和公安、工商等部门查处跨县区数额较大的农业违法案件;五是负责全县农业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和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及审验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人员构成均从农牧局内部进行调整,调整后核定编制21人,其中大学生8人,大专生9人,中专生4人;高级职称者4人,中级职称者6人,初级职称者11人;所有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有2名同志持双证上岗;平均年龄38岁。 2农业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2.1农业综合执法程序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法制建设越来越重要。西吉县是农业大县,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程中,长期形成的委托相关专业事业机构执法的局面尚未彻底改变。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规范,宣传不广泛,管理相对人和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认识不到位。从主观上看,一是对现行的法律法规执法尚未全部展开,存在用法不到位、执法不力和执法死角等问题;二是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性质为事业机构,定性事业编制影响了参与综合执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从客观上看,一是有的现行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好掌握,责、权、利脱节;二是有的农业领域农业综合执法法律依据不足,甚至无法可依(如肥料);三是县农牧部门经费不足,检查检测体系建设明显滞后,农资、农产品和农业环境质量难以监控,制约了农业执法工作的开展;四是宣传力度薄弱,农资经营者、农村、农民对农业综合执法不理解。 2.2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农业综合执法依据实施的法律、法规数量大,专业种类多,专业性强。作为履行农业主管部门独立行使执法权的机关,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在以下4个方面的“统一”还不完善,一是执法标准和目标统一,但上下贯通还不衔接;二是建立与工作性质相互统一的工作机制还不健全;三是农资市场整治缺乏统一的行动方案,往往各自为政;四是建立跨区域查处案件的统一工作体系不健全。 2.3经费保障 农业综合执法是行政行为,罚款必须全额上交国库,农业执法机构是没有任何赢利收入的承担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由于西吉县经济基础薄弱,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头绪多,加之又是山区,地域宽广,交通不便,执法车辆少,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或有突发事件时,租车执法,摄像机、照相机等取证设备落后,电脑、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不足,明显不适应现在涉农违法犯罪者作案隐蔽、手段高明的形势。 2.4执法人员的待遇 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常年奔波于乡村,很多时候休息不足,在查处案件时,常常还要接触有毒物品,身体健康受到影响,同时执法者与违法者是2个对抗的主体,矛盾突出,农业执法人员常常受到违法分子的辱骂,甚至殴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具有特殊性,执法人员也没有相应的岗位津贴,长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而编制为事业性质,人员在工资标准和职称评定上也没有特殊照顾等都影响着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加快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对策 3.1提高认识,增强农业综合执法的责任感 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是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主体,农业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要有强烈的思想紧迫感和执法责任感。首先,要明确认识农业综合执法是落实《农业法》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农业生产健康、安全、持续、有序进行,稳民心、安天下的战略性工作,是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重要职责。其次,实施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转变职能的重要内容,必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积极转变职能,加强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监督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法治化管理的运行机制,实行政府牵头、部门协助、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实施农业综合执法是服务“三农”的迫切需要,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充分运用法治手段,紧紧围绕“打假、护农、保农、增收”的目标,加大市场整顿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发展,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3.2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一是着力推行2个分工:一方面要政令分工,让农业企业成为独立法人进入市场,行政领导不参与经营活动;另一方面要政事分开,还权于政,将事业单位行政处罚权按上级要求集中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并以行政机关名义实行,事业职能部门全力配合。二是推行有效工作机制。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与工作绩效配合,实行奖罚制度;按农时季节,由农牧局统一组织,职能部门配合,联合执法;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执法力量,统一案件查处,统一执法文书,形成经营组织配合、部门参与、相互衔接、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三是扎实搞好执法队伍建设。挑选办事精干、工作大胆、为人公正、已取得专业执法许可、长期从事执法工作、熟悉法律知识、专业素质高的优秀人员从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参加上级执法培训,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公正廉洁的农业执法队伍。四是着力推行农业综合执法的原则。首先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执法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执法机构职权与职责相统一,应作为而不作为、应不作为而作为都是违法,都应承担法律责任,着力纠正违反法律的行政处罚行为;其次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基础,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业执法体系,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治农、依法护农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切实转变职能,加快改进执法力度;再次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原则,农业综合执法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要结合西吉县农牧业工作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农业自然条件、人口现状和执法现状、特点与实际开展工作。五是争取做到经费和制度保障。经费保障是搞好执法工作的前提,要多争取上级支持,在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争取早日配备办案经费、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摄像器材等。同时,为保障综合执法的合法性、规范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必须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执法责任制、农业综合执法错案追究制、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统计制度、农业综合执法公示制、农业综合执法处罚取证制度、农业综合执法回避制、农业综合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农业综合执法罚没款物收缴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农业综合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制度、农业综合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用制度规范执法人员言行。 3.3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在普法宣传上下功夫,重点搞好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加快农业综合执法,除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与支持,必须千方百计地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农业法规、农业依法行政的认识,提高广大群众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性,使违法行为无立足之地。 3.4在监督落实上下功夫,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确保执法为民,必须强化对执法权力的监督,要积极推行约束制度和群众举报制度、新闻监督制度、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审计监察监督制度、重大事情集体决策制度、社会公示和听政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制,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3.5规范执法行为,树立农业综合执法的良好形象 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要坚持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一要实现4个转变,即执法人员要由专一向多能转变,由依赖型执法向独立执法方向转变,由被动管理向主动执法转变,由突击性监督检查向执法经常化转变;二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更重要的是立足当前,面对现实,克服一切困难,以法律为准绳,把职责履行到位,把权利用足、用好。为群众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正常活动提供保障,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形象。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调查与思考 摘要:文章通过分析高台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从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执法体系;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法制教育,优化执法环境;积极创造条件,完善保障机制等4个方面,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高台县;成效;建议 农业行政执法是依法治县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维护、农业发展环境的优劣和农村社会大局的稳定。经过多次机构整合,当前,高台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初步形成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骨干,农机局、畜牧局、农经局、农技推广中心、农检中心、减负办等其他职能单位相配合的局面,共有农业执法人员约30人。其中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成立于2009年11月,隶属于县农委,依法履行县农委的种植业执法权,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1主要成效 (1)完善规章制度,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对一系列执法工作进行严格的规范,这样可以避免农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近年来,未发生一起农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2)加强法制宣传,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和送法下乡、农资打假等活动载体,广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知识,设立咨询台、曝光台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有效提高了农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 (3)加大培训力度,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一方面引导鼓励执法人员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培训,并结合实际聘请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开展现场培训,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明显提高;另一方面,通过农业行政审批、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大对农资经营者法律法规培训力度,假冒伪劣农资案件明显下降。 (4)加大执法力度,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随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设立,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了抓手。近年来,每年立案查处种子、农药、化肥等方面的违法案件20件以上,收缴罚没款10万余元,调处农资纠纷20余起,累计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2存在的问题 (1)工作认识有偏差。高台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目前仅执行种子、农药、化肥的行政处罚,畜牧、农机、农村土地、专业合作组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有相关业务部门执行,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多乱杂,力量分散,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交叉执法问题突出,各执法机构之间职能不清,责任不明,关系不顺,且没有突出的主体形象,导致执法工作的盲目性,进而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综合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执法保障跟不上。①经费短缺,政府部门没有下拨用于农业行政执法的专项经费,且执法过程比较落后,给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行政处罚带来较多阻碍,影响最终的执法效果。②执法装备短缺。尽管配备了车辆,录音录像设备,但现代的取证设备数量少、质量不高,无法保证执法工作的迅速性、准确性以及公平性。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这样才能提升农业行政执法的权威性。③执法人员待遇不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未纳入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存在后顾之忧,不利于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稳定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 (3)工作能力不胜任。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绝大部分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属“半路出家”。仅通过短期培训学习,并考取上岗证,就开始从事该项工作,对相关的性质执法知识与技能仍比较生疏,进而影响农业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 (4)体制机制不顺畅。①执法机构和执法机关的关系不顺畅。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是受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农业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机构,以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名义执行农业法律法规,受委托单位的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对主体责任和委托义务理解有偏差,执法程序不规范,协作配合不够。②行政审批的事后监管和检验检测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检验检测技术和设备设施落后,检测能力和水平与农业部门日益繁重的农业行政执法不相适应。 3对策和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执法体系。建立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公开公示、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评议考核等制度,加快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①扎实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构建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主,与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构相结合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②加强农业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构建以农检中心综合性检验检测为主的检验检测体系。③建立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网络,在农委内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协调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主体,整合畜牧、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执法资源,实行综合检验检测,形成专业管理机构相互协调配合,纵横交错、广范围的农业行政执法网络。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严把“进人、用人”关,将政治素质好,专业技术强,法律素养高,具有复合型工作能力的人员选配到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使执法人员精通相关法律法规、准确应用法律条款、依法执行执法程序,达到文明、公正执法。 (3)加强法制教育,优化执法环境。①抓好执法人员法治教育,不断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行政。②在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过程中,加大对农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③农业行政执法单位利用开展市场检查、各项专项行动的时机,定期不定期对管理相对人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依法经营能力。 (4)积极创造条件,完善保障机制。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县、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执法办案经费。以项目建设为支撑,加大投入,进一步配齐配全农业行政执法办案硬件设施。执法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落实待遇,解决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调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作者:罗黎晨 单位:高台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现状 摘要:植物检疫行政执法是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北京市大兴区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梳理,阐述了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做法和采取的措施,并对工作中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同时提出了推进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植物检疫;行政执法;现状;建议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各国贸易的增加,植物检疫工作的任务从传统的保护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到新形势下的保障国家经贸安全,增强国家综合竞争力。可以说植物检疫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是植物检疫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当前形势下,如何科学的做好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有效地把好检疫关,服务好群众,维护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植物检疫工作为我国农业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这是植物检疫管理者和工作者一直思考的问题。本文作者结合大兴区植物检疫情况,对目前植物检疫执法现状进行了分析,针对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为提升农业植物检疫执法水平提供参考。 1植物检疫行政执法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1.1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加快 随着农业市场的发展,农产品流通加速打破了农产品地域的局限性,但随之也加快了外来物种的入侵和传播蔓延的速度。2002年之前,我区未监测到检疫性有害生物,2002~2010年,共监测到检疫性有害生物4种,虽然2010年后至今,我区未再监测到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但随着国际、外省市籽种等农产品流通我区数量增多,使我区植物检疫工作肩负更大的社会责任。 1.2社会对植物检疫行政执法要求更高 植物检疫行政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保护农业经济、农业生态及人身安全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法制制度、农业贸易快速发展,对于农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大兴区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2.1植物检疫行政执法体制现状及人员配备情况 植物检疫现行行政执法依据为《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北京市农业植物检疫办法》,实施主体为大兴区植保植检站,负责本行政区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大兴区植保植检站设立植物检疫室专职负责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单位现有植物检疫执法资格人员23名,专职植物检疫人员3名,主要从事植物疫情的监测、普查和行政执法等工作。 2.2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2.2.1拉网检查与专项检查结合 近两年,由于平原造林和新机场建设等原因,我区农资经营店数量、经营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所以我站将拉网检查作为重点工作,目的是摸清我区农资店数量、规模,全面掌握全区农资店经营情况,2016年经过拉网检查共统计经营单位158家,与2015年相比净减少22家。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新机场建设进行了征地拆迁。同时为了增加执法的针对性,提高执法力度,执法人员结合换茬期、三夏期和西瓜、小麦等主栽作物的播种前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重点时期、重点作物的监管。做到事前提醒,事中检查,事后处罚。提高对主栽作物的执法检查力度。 2.2.2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由于大兴区种子经营户数量多、分布散、规模小的特点,因此我站根据经营户经营规模和平时表现,将经营单位分为ABC三级,进行区别化管理。做到全面管理中抓重点,重点管理中分级别,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做好我区农资市场的监管工作。同时我站2016年施行了双随机执法制度,对经营单位和执法人员进行随机摇号,既避免执法人员任性执法,执法扰民,同时又做到了执法的科学性与覆盖面。 2.2.3宣传教育与执法检查结合 一是在年初通过执法检查与监管对象签订《大兴区种子经营单位保证书》,明确其守法义务,并发放检疫性有害生物宣传材料,宣讲植物检疫的意义等,深化经营户对植物检疫的认识。二是针对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展集中培训。每年年初与种子生产企业召开座谈会,部署工作重点,传达重要精神,同时倾听企业的诉求,加强沟通,为企业更好的服务。开展种子经营单位的分片培训,通过培训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提高种子经营单位的检疫意识。三是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和科普赶集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和培训。同时制作了相关展板在科普赶集和执法宣传中进行展示和宣传。四是把每年的9月定为植物检疫宣传月,通过媒体宣传、组织培训和在种子企业中悬挂条幅等活动,积极营造政府重视检疫、社会支持检疫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植物检疫监管水平,为更好的开展植物疫情的监测与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2.2.4联合检查与行政处罚结合 注重与种子、肥料、农药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同时加强与工商、镇农产品安全员的联合检查。在市场检查中,通过与镇安全员协作,协助监管各镇种子经营户,做到监管工作下移,进一步增强了对种子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行政处罚方面,根据执法检查和联合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违规行为开展行政处罚,近几年每年均有针对违规调运开展的行政处罚案件。通过行政处罚锻炼了执法队伍,同时也震慑了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提高了植物检疫证书持证率。 2.3取得的成效 2.3.1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检疫意识显著提高 通过科普赶集、执法检查、田间学校和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宣传,使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检疫意识有了显著提高,同时通过与种子企业签订生产、经营承诺书,进一步规范了其经营行为,提高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2.3.2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通过近两年规范经营行为,我区种子持证率明显提高,同时针对小麦腥黑穗病、瓜类果斑病等曾经发生的疫情进行关键时期市场检查;并从市场抽样,开展瓜类果斑病种植监测,确保我区种植西瓜品种不含检疫性有害生物。通过执法人员的努力,我区2010年至今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切实保障了我区农业生产安全。 3存在问题 3.1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是各级检疫机构开展检疫工作的法律依据,现行的《植物检疫条例》是1992年颁布,距今已有20余年,《植物检疫实施细则》也有近10年没有进行修订。虽然北京市于2013年7月1日颁布了《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但由于实施范围和权限有限,也只能是在《植物检疫条例》的基础上进行微调,无法彻底改变植物检疫执法现状。但由于近些年无论是在种子的贸易量和贸易形态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些条款已经无法满足目前的检疫执法工作,比如:植物检疫证书编号的编制方面,目前市场上种子包装袋上的检疫编号随意,位数不一,且无法从网上进行查证。在执法过程中很难通过植物检疫证书编号去判定该批种子是否通过检疫。 3.2社会对植物检疫工作认识不足 一方面由于植物疫情的初步发生涉及面小和发生后对于大多数人的生产生活影响比较间接等特点,媒体对于植物疫情的报道和关注较少,所以造成社会对于植物疫情的发生重视不够,对植物疫情的了解知识不够。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撤销了种子经营备案制度,种子经营单位只需要直接去工商局办理工商执照就可进行经营。所以造成种子经营企业对于检疫工作的不重视、不清楚。同时也造成执法人员对于辖区内的经营单位变化情况较被动,不能及时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 3.3植物检疫执法能力相对较弱 一是由于《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于制定时间较长,造成实际执法工作中可操作性较差,所以使执法人员的执法积极性不高。二是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各地区要求不一,比如植物检疫要求书的开具,现实执法中我站要求种子调运企业需对方开具植物检疫要求书,企业的反馈是对方所在地区不给开具,还有不知道去何地开具等现象。三是由于之前植物检疫工作主要是重监测、普查等业务工作,对于执法工作一直重视程度不够,所以造成执法能力、执法知识有待提升。四是目前执法人员均为事业单位编制,主要靠职称晋级决定人员收入。所以就造成执法人员还要参与其他业务工作,使执法人员精力不能集中。五是植物检疫执法工作还需要相关检验检测为依托,而目前针对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执法人员主要的手段还是通过眼看,检疫技术水平与应施检疫植物的检疫要求存在差距,影响检疫准确性。 4建议 4.1加快修订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是检疫执法的依据和保障,面对我国目前市场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也应及时作出调整,特别是针对近些年新出现的一些现象和问题,包括快递行业的规范、疫情销毁的补偿机制等都需要细化和完善。同时要注意新手段和方式的监管,如植物检疫证书能否网络化,实现实时查证,及时处罚,给执法人员足够的执法证据便于开展市场监管,同时也便于经营单位保管和查证。 4.2加强部门沟通,做到联合执法 植物检疫工作不是一个部门也不是一个地区能够办好的事情。特别是在京津冀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植物检疫工作的一体化还需要进一步推进。要进一步加强与河北和天津植物检疫部门的协作,互通植物疫情情况和检疫执法情况,对于发现的违规问题能够跨地区开展检查和处罚工作。同时还要积极联合本地区的工商、铁路、邮政等部门,寻求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对于违规调运等违法行为形成打击合力,使不法分子得到应有的处罚。 4.3提升执法地位,增加执法力度 通过近些年的努力,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多成绩,执法相对人对于执法工作也有了更积极的认识。但同其他执法工作相比,植物检疫执法还是相对薄弱。执法地位的提升一是靠基层执法人员的积极宣传和严格执法,同时更要靠执法体系的理顺和相关领导的支持和重视。所以建议将检疫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形成政府主体责任,这样也有利于部门联合执法和推进工作。 作者:孙璐;赵安平;王美入;贾淑芬 单位:北京市大兴区植保植检站 农业执法论文:简析农业执法规范化的建设 1取得的成效 1.1规范了农资经营秩序 1.1.1强化日常监管采取日常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形式,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维修网点等农资市场开展经常性检查。去年共开展检查158场(次),其中:与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联合检查6次,检查整顿门店358个(次),查处包装不规范、超范围经营玉米种子65小袋145公斤,过期蔬菜种子165袋,假劣蔬菜种子180袋,失效农药1845瓶(袋),超范围经营鼠药7瓶,禁限用兽药55盒,过期饲料添加剂9种110袋,现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82起,使农资生产经营活动更加规范。 1.1.2突出专项治理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印发“农药市场监管年”、“兽药专项整治”等配套文件。定期不定期采取拉网式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杜绝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和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和违禁药品,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同时,督促千星食用菌、四季青蔬菜等5家农产品生产专业合作社进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生产记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1.1.3狠抓案件查处按照“有闻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的原则和案件投诉举报、核实处理要求,严查经营主体、产品质量、标识标签等行为。全年共立案8起,其中:种子2起,农药4起,饲料、兽药2起,受理投诉举报15起,其中:大豆、玉米、蓖麻种子等群众上访案8起,处理答复率达到100%,协调补偿群众4000余元,挽回经济损失12万元,打击了各种违法行为,维护了农资经营秩序。 1.2增强了行业自律意识 1.2.1建立农资经营门店电子管理档案在全县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电子档案194家,其中:种子、农药、肥料43家,兽药、饲料17家。档案中详细记载名称、地点等基本情况和奖励及违法违规等相关信息,为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提供了详细的第一手资料。 1.2.2建立农资义务监督员队伍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村干部、种养大户、产业带头人、农口退休老干部中选聘了10名农资义务监督员。坚持每月最少与监督员联络一次,互通信息,了解情况,实现了监督员对执法人员和农资经营行为的双向监督。 1.2.3培养农资经营示范店按照经营种类在农资行业中选择基础条件好、经营信誉高、无违法经营行为记录的10个门店,创建全县农资经营示范店,使其建立质量责任承诺、缺陷农资产品召回等制度和警示牌,为全县农资经营行业树立了榜样。 1.2.4制定农资诚信经营体系评选办法为了规范农资经营行为,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发了《千阳县关于开展“诚信农资经营企业(户)”评选活动的通知》和《千阳县农资诚信经营企业(户)评选管理办法》,根据市场主体资格、守法程度、群众投诉等信息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分级,实现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增强了企业参与诚信评选的积极性。 1.3普及了农业法律法规结合“五五”普法工作,采取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开展农业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1.3.1加强执法主体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把法律法规学习作为履行职责的第一要务,组织全队执法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了《行政许可法》、《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能力。 1.3.2开展经营主体培训,强化依法诚信经营理念每年举办全县农资经营人员守法诚信经营培训会,邀请市县专业人员对全县农资经营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和农资科学使用知识培训。全年共开展农资经营人员培训2期300余人,编写《千阳县农资经营人员培训资料》16.7万字,印发240多套,开展理论考试测试2期4场(次),经考试合格率达到100%。通过培训提高了农资经营人员法律意识和业务技能。 1.3.3加强农民群众培训,形成依法治农氛围开展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科技“三下乡”、“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宣传了农资识假辩假技巧、法律法规和如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等知识。共开展宣传咨询活动52场次,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千阳县农资打假投诉举报奖励办法》等资料2万余份,制作展板39块,刷写标语20条,接受咨询服务6000余人。广大农民群众识假辨伪的能力得到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普遍增强,提升了农业执法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全社会依法治农的氛围初步形成。 1.4转变了农业部门职能实行综合执法,将执法职能从技术推广、经营服务机构中剥离出来,有效地克服了政事特别是政企不分的状况,使执法机构专司执法,规范了执法行为,体现了农业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也使农业管理、技术推广、经营机构能够各司其职,集中抓好本职工作,促进了科技与生产的结合。近几年来我县粮食面积几乎面积保持稳定不变,粮食单产和总产稳步上升,调整农业结构与布局,奶畜、蚕桑等主导产业不断壮大,一村一品发展成效显著,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业科技创新步伐不断加快。 2存在的问题 2.1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农业执法人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知识面不宽、知识更新速度慢,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从事农业执法工作属“半路出家”,只进行上岗前的短期培训,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懂执法、不会执法、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2.2农民群众维权意识淡薄在市场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在购买农资产品时不懂识假辩假常识,不索要发票和合格证,不查看有关证照和资料,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3农业执法机构性质不顺目前,虽然县上建立了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但是是按“内部调整编制、理顺业务关系”的办法组建起来的,属事业性质,没有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执法人员的身份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待遇不落实,有后顾之忧。同时,种子、蚕种、兽药、冷冻细管等等农资是农业系统下属单位经营,不利于农业执法单位工作的开展。 2.4农业行政执法经费短缺国家、农业部、省已颁布实施的农业(种植业)法律、法规种类很多,农业行政执法量大面宽,需要大量的办案经费,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县级财政很少解决农业执法办案经费,农业行政执法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2.5管理对象法制意识不强 2.5.1经营者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进货渠道不规范,质量无法保障,导致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损农、坑农、害农的案件时有发生。 2.5.2农资经营者一证多点、无证经营、百货食品农资混合经营等问题仍然存在,大多数兽药经营门店没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种子门店串乡经营,二级委托设点等现象比较普遍。 2.5.3部分私营和个体农资经营门店经营档案记载不全或根本没有建立经营档案,出了问题无据可查。 2.5.4农资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多从业人员没有相关的资质证书,缺乏农资基本常识。 2.5.5目前市场上经营农资的在售后服务和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方面做得不够,他们一般只关心如何卖出农资。 3机遇与挑战 3.1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法律依据明确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规定要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试点,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等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3.2法律法规赋予农业执法职责众多到目前为止,陕西省农业厅编写的《陕西省农业法规全书》共收录了作为农业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有111个;涉及种植业,畜牧兽医、农机、农业科教等方面,这些执法职责和权力法律要求公开、透明地运行。随着涉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陆续出台实施,赋予的执法职责越来越多;行依法行政和行政问责制的实施、农业执法行为的规范等等,使我们肩上的执法责任更加沉重。《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农业部门承担初级农产品的监管职责,由于农业生产品种的多样性,给检测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县级农业部门尚未完全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在执法实践中大多只能对可疑农产品采取肉眼等感官器官检查、判断,没有定量检测设备,导致执法取证难、查处难,加大了基层执法人员的责任风险,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3.3农资市场监管任务越来越艰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民生大计,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很重视。农业管理部门发展订单农业、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和品牌农业等现代农业,以及广大农民群众迫切要求用上“放心种”、“放心肥”、“放心药”,种上“放心田”的心愿,都与农资市场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息息相关。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方位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这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农、加快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机遇,又是农业执法面临的挑战。所面临的挑战要求我们必须具备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公正,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同时又要兼备良好的执法装备和快速反应打击能力。因此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势在必行。 4思路与对策 要行使好法律法规赋予农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等职权,就必须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农业执法人员执政能力和农业部门的整体实力,更好的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4.1必须明确职责范围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及决策、执行、监督分离的原则,整合机构,调整职能,明确职责,建立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依据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的主管范围,按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的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行使职责。县农业综合执法范围主要包括: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管理、生物菌菌种管理、农业环保、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蚕种、果苗、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等。《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授权的各执法机构既可单独承担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也可以纳入综合执法范围。 4.2必须优化执法队伍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着力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公正,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全县农业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教育和执法业务能力培训,不断强化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把执法能力、法律法规精通程度、依法行政能力和为民服务成效作为农业执法队伍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通过素质教育培训,实现农业执法队伍从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从注重行政处罚向执法服务转变。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严格规范农业执法行为,做到文明公正执法。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树立崭新的执法为民的农业执法形象。 4.3必须完善工作制度 4.3.1建立健全农业执法工作责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执法机构内部职能层级实行分级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定期进行责任考核。制定《农业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办法》和《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农业执法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使农业执法和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3.2建立健全案件报告备案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影响较大的、具有典型或代表性的、涉案和处罚金额较大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进行报告和备案。 4.3.3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结合我县农业行政执法的实际,对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期限、管理相对人权利进行公示。 4.3.4协调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制度农业部门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并积极协调配合,形成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的高压态势。 4.3.5建立健全案卷评查制度随时随地对执法案卷进行抽查、调阅,实行随案监督。 4.3.6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执法部门要以适当方式公开农业执法投诉举报电话、网站网址,建立投诉举报平台,接受群众、舆论和社会监督。 4.4必须构建诚信体系构建农资诚信体系是实行依法治假、以信治假、以德治假,从根本上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长效监管的基础性工作。 4.4.1对全县农资经营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经营;加强其业务知识培训,增强为农服务的本领。抓职业道德教育,保证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资。 4.4.2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农资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农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查询、和案件通报网络化。 4.4.3指导农资经营企业、门店建立经营档案,记录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实行质量可追溯管理。引导农资经营者推行农资质量管理公开承诺制、缺陷农资产品召回制度、售后跟踪服务等内部管理制度。 4.4.4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农业专业合作社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 4.4.5根据市场主体资格,经济实力、执法检查情况,守法程度、群众投诉、公众评议与信息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分级,坚持每年开展县级诚信农资门店的创建活动,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失信企业予以警示或限期改正,对多次违法且性质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予以重点监控。 4.4.6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和种养大户为农资市场信息监督员,及时反馈信息,公开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办法,掌握农资市场动态,加强经营门店的长效监管。 4.5必须提高各项保障农业综合执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依法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把农业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足额预算,并逐步增加办案专项经费,确保教育培训、市场监管、质量抽检、伪劣农资处置、信用体系建设和举报奖励等工作正常、有序和高效运行。农业执法人员长期在一线从事执法实践,工作辛苦,应注意落实其福利待遇,解决其后顾之忧。同时,可以参照公安、纪检等部门的做法,给予一定的办案补贴和检查津贴。继续完善必要的执法设施设备,推行统一着装,改善执法形象。要建立和完善农业执法信息网络,便于投诉举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的相互交流、许可资料查询,推进信息共享,提高执法快速反应能力。同时要严格执行罚没款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4.6必须严格执法检查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行政管理在于作为。按照执法为民、依法护农的要求,围绕农业发展大局和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质量管理与标识检查、诚信服务与处罚教育3个结合,突出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5大类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查经营主体、产品质量、标识标签、经营档案、违禁农资等5种行为。围绕重点季节、重点产品、重点对象,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同时要优化执法管理。按照先发展,后规范,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原则,开展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纠风、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管理相对人、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监督,加强执法人员管理,狠抓作风建设,按照“团结、实干、创新、奉公”的精神和行为准则,完善各项制度,强化自身建设,树立农业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为发展现代农业、保护农民根本利益保驾护航。 作者:李剑英单位:陕西省千阳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完善路径分析 以“打假护农”为重点,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可以结合“三下乡”、“3•15”等活动加强法制宣传,送法下乡、送法入企、送法进基地、送法到农户,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和识别真假农资的能力,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强抵制生产、经营、使用违规农资的自觉性和防范意识。二是与服务对象签好承诺书,从而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服务对象的经营行为,确保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例行巡查和专项整治。采取日常例行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与食安委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整合执法资源,形成齐抓共管联动机制。四是开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和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格式。结合农资市场例行巡查工作,对农资经销情况进行全面的排摸,并登记造册,对有证农资经销户发放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如实记载。五是认真组织开展农药监管年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农药经销门店进行地毯式的检查,通过检查规范农药经销的秩序。六是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和督查规范生产秩序,进行地毯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想象,逐一开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如不改正,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以提高执法的公信力。 以生产基地为重点,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 一是狠抓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整合监管资源,加强对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严控农资市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二是与服务对象签订责任承诺书,规范服务对象的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的培训和辅导。四是加大抽检密度,建立抽检台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蔬菜基地产品农残例行监测制度。加大农产品检测频度,每7d安排2次以上深入基地现场抽检。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坚持对各生产基地、种植集散地、集贸市场的每月巡查制度,重点检查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建章立制情况和台账记录等情况,控制源头污染,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从严惩处罚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农业投入品行为,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的整治。六是开展专项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现象,逐一开出整改通知书,限期令其改正,如不改正,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七是积极引导,加强宣传培训。在平时检查和督查活动中,充分利用现场有利条件,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狠抓“三网”建设,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通过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联络员、乡镇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员及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组成群众监督网。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建立畅通、便捷的群众投诉渠道,做到有报必动、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在监督检查中,充分发挥、利用好群众监督网的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监督的氛围。 继续做好宣传发动,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一是宣传食品安全科学理念和科学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起科学的食品安全理念和风险意识,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夯实吴中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基础。二是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首责意识,促进依法经营;增强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倡导消费者依法维权;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科学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服务水平。三是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知识,提高食品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标准知识水平,促进食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食品安全自控能力的不断提高。四是宣传优秀企业、优良品牌和优质产品,增强社会对食品安全的信任程度。(本文作者:钱洪良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农业局)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管理思路 1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独特性 1.1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概念农业执法档案是指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以及相对人违法事实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 1.2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特点 1.2.1专业性强农业行政执法档案是农业行政执法活动的产物,是一定专业执法活动的真实记录。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体现了明显的农业特点,其档案内容必须与农业科技、种植(养殖)方法和环境等相配套,其内容的描述必须符合农业专业术语要求,而且必须符合农业行业的特点。例如植物检疫、动物检疫、农机监理、农药管理等,它们活动的范围空间、对象目标等与其它行业都有明显不同,表现出较强的专业性。 1.2.2程序性严格一个独立的农业行政执法案件,从立案到处罚决定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如在农药市场执法检查中,查到假冒伪劣农药一案,从立案到作出处罚决定必须经过调查取证、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立案审批、检测化验、送达处理意见书、听证、作出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等全过程,直到结案所形成的全部档案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而且是一个完整的程序。而且不能用其他行业的档案代替。另一方面,执法档案必须成套提供利用的,拆开会使案件不完整,而且影响其使用价值。 1.2.3现实性能强主要表现在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与现实的商品生产经营关系密切,不仅反映依法行政的查考作用,而且在提供利用中还有现实的作用,一经利用就可挽回经济损失,能收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故有现实性。 1.2.4存储意义大执法档案一般是某一专业执法活动的结果,记载了专业执法活动全过程的真实情况,如案件发生地、相对人,违法事实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调查取证是怎样进行的,依据什么来作出处罚决定等等,在档案中都存有大量的相对人违法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必要时在执法上可以借鉴和利用。 1.3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现实作用 1.3.1农业执法档案是执法活动的依据和凭证在农业执法活动中,一切活动都不同程度地具有连续性,前一案例为后一案例提供依据。农业执法档案的依据性同农业执法自身的复杂程度以及记述的各起案例的复杂程度成正比,所记载的内容越复杂,依据性越强。主要表现为:一是管理工作依据,在管理工作中,无论是执法工作评价,还是产生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都离不开档案;二是执法人员的劳动凭证,在执法人员的考核、选拔中,除人事档案外,还需要有执法档案做依据;三是在追究行政执法错案责任时起凭证作用。 1.3.2农业执法档案是进行交流的工具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各种各样的交流占有重要位置,同样,农业执法工作也需要交流。目前,农业行政执法刚刚起步,执法体系正在深化改革,执法力度不断加大,逐步走向规范化。执法档案正是交流、协作、借鉴的有力工具。 1.3.3农业执法档案是积累经验、提高执法水平的手段一是执法活动的真实记录,它记载着执法人员对案件的发现、调查取证方法和办案水平,记述了查办案件的全过程和最终结果;二是作为办案思路、办案方法、办案结果的载体,具有积累办案经验和提高执法水平的作用,使得农业行政执法档案成为办案经验和提高执法水平的工具和手段,对于一个执法单位来讲,如果有质量较高、数量较多的执法档案库藏就标志着它有比较雄厚的办案技术储备和基础。 2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业务的主要工作内容 农业行政执法档案工作是执法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执法活动的重要环节,各级农业执法机构应把执法档案工作与整个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其工作的主要内容: 2.1收集 就是把分散形成的但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执法档案接收过来,集中保存在执法档案室,以利于有关人员使用。 2.2整理 就是把分散收集来的执法档案,按规定程序,将其分别类、系统排列和科学编目,便于安全保管,更重要的是满足对执法档案利用的方便和需要。 2.3鉴定 就是鉴别执法档案的价值,需对档案不断进行去粗取精的鉴别工作,挑选那些需要定期或永久保存的档案,销毁那些无需保存的部分。 2.4保管 就是采取一定的措施,保护好执法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保守机密,防止并克服各种自然的、社会的不利因素对执法档案的损坏作用,不断延长执法档案的保管寿命。 2.5编目与检查 农业执法档案数量庞大,成分复杂,要根据归档时的情形而形成的程序,按照一定的方法整理和保管。农业执法档案分类应从实际出发,当前可分为种植业、畜牧业、农机执法档案和农民减负档案等,在种植业中又分为植检、农药、肥料、种子管理等。同时,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提示档案的内容和成分,提供查找档案的检查和手段,方便于有关人员的查找和利用。 2.6利用 就是创造各种条件满足执法档案利用的各方面要求,积极做好应有的准备,包括编制各种查考工具,汇编各种参考资料,以及时有效的方式介绍和提供执法档案为各项执法工作需要服务,这也是保存执法档案的目的。 3做好农业行政执法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几点想法和建议 农业行政执法档案是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农业档案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做好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工作。 3.1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搞好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领导是关键。因而,要建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档案鉴~fJ/j,组和管理网络等组织,应把档案列入执法工作的议事日程,使档案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管理地开展,使之逐步规范化、标准化,走上依法建档的轨道。 3.2制订制度,明确职责 制订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是搞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关键,是规范管理者行为的主要手段。因而,要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制订《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档案保管保密制度》等,进一步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3.3加强培训,掌握技能 首先,要选用政治素质较好、熟悉档案管理工作、懂农业法律法规、热心于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和责任心较强的执法人员,担任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员。其次,加强学习培训,既要管理人员掌握农业法律法规和档案知识,又要学会建立档案的实际操作技能,还要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不断提高管理者的业务水平。 3.4规范管理,开发利用 针对当前农业行政执法档案建立时间短、数量少、不规范的现状,尽快出台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分类,统一编目等,使档案管理规范化。同时,积极开发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计算机软件,充分利用档案的信息源,发挥它在农业行政执法中的价值和效益,为振兴农业和农村经济做出贡献。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对策探究论文 摘要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践,分析了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并确保依法行政、突出重点并强化源头监管等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与措施 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中最直接最关键的环节。目前,农业和农村工作已进入一个重要时期,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 1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绝大多数专职执法人员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1.2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 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目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均是按“不增编制、理顺体系”的办法组建起来的,属事业性质,农业行政执法分散于各个基层单位。有的没有解决农业执法办案经费,农业行政执法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4行政执法面临的难点 农业行政执法由于起步晚,经验不足,相对人、执法人和行政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不同,导致执法难,难执法。有些由于认识不到位,行政执法难以放到应有位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执法机构履职无法独立完成,干扰因素多,法律法规未能有效落实;在少数地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日趋严重,管理机构重标识、轻质检,重处罚、轻管理,重外地、轻本地产品现象普遍存在。 2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2.1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将分散在各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能统一起来,单立机构,专司执法工作,单独行使职能;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人头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清政廉洁、秉公执法、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2.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只有努力学法,真正懂法,才能守法。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一些长期有效的制度。使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法律化、制度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 2.3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2.4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向全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人大的监督检查,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2.5突出重点,强化源头监管,促进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抓住关键环节和关键季节,组织开展系列执法行动,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对农资生产单位强化重点管理;加强农资信用监管,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销档案等,引导连锁经营,建立完善激励和警戒机制;经常组织明查暗访,通报典型案例并予重点回访,对农资市场管理始终保持有力的监管态势;严厉查处坑农害农事件。通过集中执法、专项整治、明查暗访、接受举报等途径,及时掌握违法案件线索,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通过重大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分析论文 摘要: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践,分析了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并确保依法行政、突出重点并强化源头监管等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与措施 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中最直接最关键的环节。目前,农业和农村工作已进入一个重要时期,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 1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绝大多数专职执法人员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1.2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 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目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均是按“不增编制、理顺体系”的办法组建起来的,属事业性质,农业行政执法分散于各个基层单位。有的没有解决农业执法办案经费,农业行政执法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4行政执法面临的难点 农业行政执法由于起步晚,经验不足,相对人、执法人和行政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不同,导致执法难,难执法。有些由于认识不到位,行政执法难以放到应有位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执法机构履职无法独立完成,干扰因素多,法律法规未能有效落实;在少数地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日趋严重,管理机构重标识、轻质检,重处罚、轻管理,重外地、轻本地产品现象普遍存在。 2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2.1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将分散在各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能统一起来,单立机构,专司执法工作,单独行使职能;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人头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清政廉洁、秉公执法、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2.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只有努力学法,真正懂法,才能守法。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一些长期有效的制度。使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法律化、制度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 2.3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2.4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向全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人大的监督检查,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2.5突出重点,强化源头监管,促进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抓住关键环节和关键季节,组织开展系列执法行动,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对农资生产单位强化重点管理;加强农资信用监管,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销档案等,引导连锁经营,建立完善激励和警戒机制;经常组织明查暗访,通报典型案例并予重点回访,对农资市场管理始终保持有力的监管态势;严厉查处坑农害农事件。通过集中执法、专项整治、明查暗访、接受举报等途径,及时掌握违法案件线索,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通过重大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 农业执法论文:对当前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思考 [摘 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各地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都得到不断加强,促进了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确保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是,随着各地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在农业综合执法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无法适应目前的农业执法要求和特点,如不及时加以解决,不仅会影响执法工作的进行,更会阻碍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良好发展。本文结合实际,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以供参考。 [关键词] 农业综合执法 工作 思考 1 农业综合执法 农业综合执法是将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给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的执法机构所行使的执法模式,是农业行政部门由专门执法机构履行法定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对农业及其相关领域实行监督管理的行为。 2 存在的问题 2.1 农业法规不健全,执法过程有难度。我国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起步较晚,现行多数涉农的法律法规,大都是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制定颁发的,随着时代的变迁,多数法律法规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无法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部分法律法规不尽健全和完善,有的条款细则不够全面和具体,有的法规条款之间甚至存在明显的冲突。如《农药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农药经营主体对象不包括个体经营,但实际情况却是农药的主要零售方式多是个体经营者,也包括农药的生产厂家和批发商,还有像种子、化肥的质量控制标准等方面也都存在着许多问题,使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造成了较多的困难和问题,严重影响执法工作的开展和进行,而且农药、种子、化肥等方面的问题关系到人们的生存、健康。 2.2 机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各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健全、不规范,在具体工作中仍然存在着执法不到位、执法不严、执法不力、执法死角、职责不清等突出问题。有的地区,由于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缺乏足够的认识,使得当地的农业执法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制、综合配备等方面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在执法过程中,监管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足,易出现“断链”现象。个别地区因为职责不清甚至出现了相互推诿、相互扯皮、无人负责、无人管理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当地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 2.3 缺乏专业知识,人员素质不高。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普遍不高、年龄偏大,多数人员是由农技人员转职而来,对农业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掌握的不够全面、不够具体,对新出台的一些农业法律法规不能及时掌握,尤其是年龄偏大的工作人员,学习能力较弱、接受能力较低、掌握能力较差,欠缺的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直接影响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同时,因诸多原因造成了一些主管部门不够重视,认为此项工作可有可无,日常缺少一些有计划有组织的学习与培训,对待考核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错误做法,使相关执法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不能得到提高,不仅无法更好地胜任执法工作,还会影响当地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发展。 2.4 执法经费不足,办公设备欠缺。目前,各地农业综合执法经费尚未纳入财政预算,农业执法机构是没有任何赢利收入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无论是办公设备还是办公经费都严重不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会涉及到交通车辆、通讯设备、现场勘测、摄像取证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办公经费的不足,直接导致了设备落后、办公条件滞后的局面,无法满足当今涉农违法犯罪案件的现状,阻碍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进行。 3 加强农业执法工作的具体对策和措施 3.1 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执法体系。要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实施,不断完善执法体系,规范相关机构的设置,明确职责范围。相关机构和部门要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特点,改进工作方式、工作方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科学用法、执法,不断改变工作作风,行使好法律所赋予农业综合执法部门的权力。同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还要做好监督监管,及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工作,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实行问责制。 3.2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知识技能。各地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认识到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性。要重视执法队伍的建设,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严格考核,依靠制度,强化管理,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农业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坚决杜绝滥用职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公谋私的行为,抵制执法腐败,为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维护农业执法部门的威信。 3.3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办公设备。国家和各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执法经费及办公设备的补充与更新,与时俱进,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跟上时展的步伐,保证执法人员能够迅速地到达,进行取证、处理,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延误,影响最佳的处理时间,从而提高执法效率,促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众所周知,农业执法部门的工作对象是与农作物、农药化肥、动物检疫、水产渔政、环境监测等方面息息相关的,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存问题。因此,日常工作中,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违纪者必须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确保百姓的生存安全。 总之,在国家和各级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确保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为家乡的良好、可持续的发展创造最佳的环境,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执法现状及其完善对策探析 几十年来,经过中央及各级政府和我县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县农业发展状况呈稳定上升趋势,以务农为主的人们,生活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农业执法作为真正可以确保“三农”群体利益的政策措施之一,是党和政府工作的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人民的利益具有极大的影响。近年来,我县的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只是推进综合执法意见》、《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关于执法的规定和要求,服务于人民,维护人民利益。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开放发展,对外的贸易不断增加,,农业执法也慢慢显现出了跟不上时代进程的弊端,而且这种现象在某些地区愈发明显。所以,如何正确面对农业执法现状和制定有效的解决方式,并有效的贯彻下去,是我们目前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 我县农业执法遇到的问题 1.1 执法力度不够 我县的执法人员都是来自于本地,在执法过程中难免遇到熟人,关系网密集,不能使执法工作做到真正的公开、公正、公平。 1.2 相应的执法经费严重不足 执法过程中,经费是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行动,解决执法问题等必不可少的。必要的经费保障,能提高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解决执法必要的交通、通讯、取证办案等所需经费,为农业综合执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1.3 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 不少执法人员的选取并不是通过相应的正当过程,这导致执法队伍的能力素质得不到保证,在进行执法的过程中,对于问题的解决方式方法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肯定,这使得执法队伍给人民群众的印象不满意。 1.4 执法部门相对混淆不清,主要部门不够突出 对于农业执法来说,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并不高,受到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下的传统思想束缚和影响,农业执法不能很快很好的深入人心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这些因素导致了执法队伍不明白自己的具体执法对象,处理不了大的问题事故,现已成四不像的对外形象。 1.5 面对庞大的服务群体,执法人员相对不足 尽管我县已具备一定程度的执法队伍规模,但是,在实际行动过程中,每天遇到的大小事件并不相同,真正能够有效处理事件的合格的执法队员较少,这使得行事效率大大降低,而且人民对于执法队伍的评价和拥护日渐低迷。 1.6 各级监督力度不够 执法队伍的权利缺少监督,其中的腐败现象愈加严重。农业执法是真正关切老百姓生活幸福的,但现如今很多成为了违规单位的保护伞,为了利益,放下自己的责任而为其服务护航,这本不应该出现的。 2 我县就相应问题的整改措施 2.1 通过严格有序的录用措施,组建真正有能力的执法队伍 对执法队伍进行一定程度的删选,进行专题考试,问题处理,开展服务对象的评选等一系列活动,将真正能够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执法人员删选出来。完善录用流程,大量吸收有能力,有素质,有责任心的优秀的执法人员,扩充执法群体, 2.2 完善并加强对执法的监督机制 完善执法的监督机制对于农业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在农业发展中,对农业的监督机制完全影响着农业发展秩序。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农业监督管理机制,我县的农业管理执法会非常的混乱。所以说加强农业执法监督机制是农业执法现状必须完善的一项。 2.3 明确农业执法的职责所属,使分工明确 一个完整的执法机制以及系统必须有一个很明确的分工。在一个完整的体系中明确的分工意味着整个体系的和谐发展,对于农业执法过程来说也无一例外。我县的农业执法体系中应该有着分工明确的执法单位,每个执法体系中的一部分都尽职尽责,整个执法过程就会向好的方面发展。所以完善执法体系就要使得每个执法单位分工明确。 2.4 保障经费的充足 执法经费不足是我县执法大队面对的另一个重要难题,在农业执法过程中深受影响。如果说没有足够的经费,一些执法人员可能会因为一点小恩小惠做出一点对执法过程中不利的事情,不仅如此,执法过程中没有一定的硬件保障,在此过程中会对执法结果受到很大的影响。所以应当对执法经费做出充足的保障。避免不必要的因素影响我们的执法进程。 2.5 对执法队伍定期进行法制教育,保证队伍的纯洁性 执法队员的素质教育、法制教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对于执法过程来说。我县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保证队伍的纯洁性,使得队伍不能因为一个半个的不良人员腐蚀整个执法大队。一定要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深受法制影响,衷心为党,一心一意为人民做好事。队伍的正直影响着我县农业发展的进程,有了高效率的执法队伍,我县农业发展也会有很大的进展,因为有一个严格的因素约制着不良因素的发展。 2.6 加大执法力度,赏罚分明 在农业执法过程中执法力度的加大对农业执法来说是一个良性的因素。只有加大执法力度并且做到赏罚分明才能对恶势力进行严打,对优秀的人才进行提拔,这样对我县农业发展有着很大的推进。会使得一个健康的正直的农业体系蓬勃发展。 2.7 综合治理,树立农业执法新形象 农业执法过程其实涉及的层面非常多,处理起来也很复杂,但是如果我们加强对农业执法的管理,树立一个新的执法形象对于农业执法来说是一个新的进展,并且要有一个跳跃性的发展。加强执法力度,打击贪污腐败,推进科学农业发展等对农业进行综合治理,对农业执法进行新的改革。 3 总结 总之,我县农业执法现状不容乐观,虽然有着比较先进的思想有着整体的执法机制以及执法人员,执法队伍也在不断的扩大,但是还是遇到很多农业执法中的问题使得农业发展不是非常的健康,在农业发展中执法起着非常重要的因素,所以对农业执法进行改革势在必行,他掌握者农业发展的命脉,农业是否健康发展不仅取决于农民的因素,政府因素更加重要。全心全力、多管齐下,在农业综合执法过程中能够以党委的领导为主的内部监督作为基础,以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作为核心,并且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作为辅助,建立起全面的监督体系,相信执法部门能够健康有序、朝气蓬勃地发展。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的重要性 [摘 要] 农业是我国的基础性行业,是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保证。而农业行政执法是我国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十分重要的工作,加强和改进我国农业执法工作,对促进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农村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而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其关系到档案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存,对保证地区农业建设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首先对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业务的内容进行分析,最后对农业行政执法安全归档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希望本次研究对更好的促进档案管理顺利的开展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 农业发展 行政执法 档案管理 重要性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行政执法能够保证我国的农业生产行为有序的进行下去,同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保护城乡居民的健康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而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与执法相配套的农业行政执法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彰显了其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为安全的追溯、行政复议以及案件的来龙去脉提供全面的材料,同时也可以为农业中执法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对农业执法安全档案的重要性进行分析,作者认为应该从档案业务的内容和重要性两个方面确定。 1 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业务的主要内容分析 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档案管理工作是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行政执法过程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各个部门的农业执法机构都应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将档案管理工作和整个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在档案业务开展过程中主要的档案业务包括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首先,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就是将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各种分散的案件材料和值得保存,有价值的执法案件接收过来,并将其集中保存在档案室内的行为,以方便后续的使用;其次,档案整理工作。就是将分散的各种执法档案案件材料按照一定的程序和相应的规定,对其进行分类整理,系统的进行排列和科学的编目,以利于对执法档案材料的科学保管,同时在管理过程中,还需要对已经没有利用价值的档案进行全面的销毁处理;再次,档案鉴定。档案鉴定就是对档案的利用价值的高低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对档案鉴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档案的价值性,选择那些需要定期或者永久性保存的有价值的档案,销毁那些没有利用价值的行政执法档案;第四,档案保管。档案保管是指在档案管理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好执法案件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保证行政执法安全档案的保密性,防止各种人为和自然以及社会等不利因素对档案造成的损坏作用。通过合理的对档案进行保管,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保证其发挥更大的空间;第五,编目和检查。在农村进行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其形成的档案数量是十分庞大的,其成分都比较复杂,因此在对这些档案进行管理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应的管理程序进行编目。农业行政执法档案分类应该从执法的实际情况出发,对畜牧养殖和农业生产等多种内容进行合理的分类管理,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的档案管理,对档案的内容、成分进行有效的分类。同时还需要提供档案查找的方式和手段,方便相关人员对档案进行查找和利用;最后,档案的利用。创造各种利用条件,提高档案利用的效率。包括编制各种考察工具,汇编材料等,及时的介绍和提供相应的服务,全面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2 农业行政执法安全归档的重要性分析 2.1 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是执法活动的依据和凭证 在农业行政执法活动开展过程中,一切活动都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前面的案例为后面案件工作提供充足依据。农业执法档案的依据性同农业执法自身的复杂性以及案件的复杂性成正比。其中记录的内容越详细,其依据性就越高。主要表现在:首先,管理工作依据上。在管理工作过程中,不管是执法工作的评价还是各种效益的评价都离不开档案管理的支撑;其次,对执法案件进行归档处理,是执法人员的行为凭证。在对执法人员考核和选拔过程中,需要档案作为拼争依据;最后,在追究各种刑事责任过程中,档案内容起到凭证的作用,因此做好行政执法案件的归档工作十分有必要。要立足档案资源多方位的开发利用,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层次和领域,多编写、出版一些能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经济效益的编研资料,扩大影响力,提高档案工作的社会地位。同时,强化监督职能,对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 2.2 对案件进行归档处理是进行交流的工具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各样的交流工具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同样,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也需要进行全面的交流。继续加大《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强化执法监督职能。我们要有重点、定期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随着国家经济体制不断深化改革,农业行政执法迎来了全新的机遇和挑战,执法体系不断深化变革,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对执法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了更高的要求。而将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处理之后能够保证执法部门利用这些档案进行沟通、交流、协奏和借鉴,全面保证农业执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3 对案件进行归档处理是积累经验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 首先,档案是农业行政执法活动的真实记录,其记载了执法人员对安全执法过程中的手段和办案水平,记录了案件的整个查办过程;其次,作为办案的思路和办案方法以及办案结构的最终体现,对案件进行归档处理之后能够切实提高执法的水平,使得农业行政执法档案成为执法过程中重要的借鉴依据,提高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在进行农业执法案件档案归档处理过程中还要争取各级各部门领导的重视,进一步支持、关心档案工作,提高档案员的地位、待遇,调动档案员积极性,安心本职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档案员变动情况,抓好短期培训,发挥机关档案工作协作组作用,互相学习、交流,提高业务水平。定期开展检查考核工作,评比先进,交流经验,增强工作责任心。 结语 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处理是执法过程中重要的工作环节,其能够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和执法水平,对于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
资源环境论文:论我国环境资源利用中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一些地区经济的高速增长,有时是以高消耗和环境的退化为代价的,在我国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必须建立起一整套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和机制,利用国家、市场、技术创新和公众相结合的力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环境资源 经济机制 可持续发展 近些年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步伐加快,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是以大量消耗物质资源和环境资源作为代价的,资源短缺和环境质量退化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日益呈现。能否保证具有良好的环境资源成为中国经济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中国环境现状及问题 我国目前的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根本好转。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弃物增加日益严重,农村环境形势严峻,地方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关键问题,环境问题引发的贸易争端日益上升,温室气体减排面临困难压力。 (一)日益严峻的大气污染。2006我国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588.8万吨。全国酸雨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3,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我国占了16个。以2005年GDP总量计算,中国空气污染造成的损失高达5470-12760亿元;在11个特大城市中每年因大气粉尘造成疾病而死亡的人数达50万,40万人患慢性支气管炎。 (二)水污染突出。2006年全国工业和生活废水排放量为537亿吨,全国地表水总体水质属于中度污染,四类以下水质占60%以上。目前全国90%以上的城市水域受到污染,有7亿人在饮用大肠杆菌含量超标的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仅达42%。 (三)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呈持续增长势头。目前我国城市人均年产生的生活垃圾约440公斤。2002年全国660个建制市产生生产垃圾1.36亿吨,集中处理率为54%, 2004年全国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1941万吨,其中有3000吨的危险废弃物未经任何处置排入环境。 (四)农村环境形势极端严峻。目前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土壤污染日趋严重,使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我国平均每公顷施肥量400多公斤,高于发达国家认定的225公斤的安全上限,我国农药年使用量约130万吨,有机磷农药中70%是高毒和高残留品种,只有约1/3能被作物吸收利用,大部分进入了水体、土壤及农产品中。乡镇企业布局不当,治理不力产生的工业污染迅速蔓延,污染灌溉面积占全国灌溉面积的10%。 (五)海洋环境总体污染严重。2006年我国近海岸约25%的海域水质处于中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状态。其中近海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平均为11万平方公里,约占我国近岸海域总面积55%。 (六)室内空气污染,地面臭氧、汞污染等。随着中国人收入水平的提高,城市住房装修和家具使用超标原材料,室内污染引起的城市居民健康问题越来越突出。臭氧产生的烟雾降低植物光合作用的能力,减少农作物产量,影响森林面积增长。中国的近地面臭氧浓度居亚洲国家之首。中国作为燃煤大国,汞的排放占了世界相当的份额,环境污染恶化导致地氟病、砷中毒、克山病和农药有机污染物对生殖能力的危害等等。 二、建立完善的体制和机制,实现我国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环境管理执政能力 1.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环境统一综合治理体系。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升格为环境部,通过增加预算和人员编制来加强中央政府环境执政能力,使其能充分履行在制定法规、执法、分析、监测和专业培训等方面的职责。 2.调整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形成省以下治理直管体制,使国家环保总局与省级环保局建立直接行政负责关系,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环境执政能力。 3.建立有效的环境问责制,将环境指标真正纳入官员考核机制,必要时可采用一票否决制。针对污染损害,加强民事处罚力度,并对严重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立适宜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市场机制,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1.改革现有价格体系,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反映环境外部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使参与市场的经济行为人自发地将环境成本内部化。 2.完善和进一步改进财税体制,形成财税对节能减排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出台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的新税种减少并停止对资源和环境有严重负面影响的财政补贴,强化对节能减排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财政贴息对提高资源利用率,推行循环经济,实现清洁生产。 3.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调节相关利益方在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分配之间的关系,并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以鼓励环境保护的行为。 4.严格节能减排的微观管理机制,为中国的企业引进环境健康和安全方面的生产标准,提高排污费标准,开展排污权交易。 (三)推动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建立环境后督察和后评估机制 1.鼓励地方、社区和政府组织以及企业界参与公开听证,福利诉讼以及其它自愿性的活动。 2.国家应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机会方面进行宣传和教育。 3.改善公众对有关污染物排放及其造成后果方面的环境信息的获取,以便使他们能以更有意义的方式进行参与。 4.涉及环境保护和开发的重大项目申报应提前 公告,为公众更好地参与创造更好的外部条件。 (四)推动可替代的再生性能源研究,提高资源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技术 1.突破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技术瓶颈制约,把能源、环境、农业、信息和生物等领域的重大适宜技术开发放在优先地位,重点组织开发有普遍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以及降低再利用成本的技术等,不断提高单位资源消耗产出水平,从源头上缓解资源约束矛盾和环境的巨大压力。 2.加快各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能、地热能、海洋能等,促进能源供给结构的多元化、逐步改变依赖石化燃料的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 3.积极建立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有关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 (五)加强农村地区的环境管理 1.优先保证饮用水安全,重点改善公共卫生条件。 2.立足资源化和循环利用,提高废物的综合利用效率和效益。例如,开发并推广沼气池,在条件合适的地区推广太阳能和其它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3.高度重视农村资源污染。探索低成本治理方式和技术。 4.研究和探索能够吸收和固定碳的农业耕作方式,以获得社会环境和全球化利益。 资源环境论文:论利用经济手段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 摘要 我国传统的自然资源开发模式,由于采取自然资源无价、原材料低价的做法,使原材料价格不能反映自然资源开发的完全成本,从而不仅影响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自身发展,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低效率利用和浪费,还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中的经济手段,是以自然环境资源价值理论为基础,采用征收税费、押金、拨款和创造市场等方法,将自然资源开发的外部不经济性内化到开发话动中,通过市场和价格机制促使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的区别是它注重效率。我国目前采用的经济手段主要是:税务、资源产业管理、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征收的税费,但存在着关系不清、缺少依据、作用不强、手段单调和挪用严重等问题,影响了其效果。笔者通过对经济手段理论和实践的分析,提出了如下建议:加强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核定主要自然资源的基准价值量;建立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体系;制定自然资源开发项目费用—效益分析规范;取消补贴,提高原材料价格;实行自然资源开发权拍卖制度,建立开发权交易市场;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基金。 关键词: 自然资源,环境管理,经济手段 从产业划分角度看,自然资源开发是第一产业。根据所开发的自然资源的性质不同,可将其划分为两类:一是利用生物资源的农业类开发,即传统的农、林、牧、渔业;另一是利用非生物资源的工业类开发,即采掘业。由于第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自然资源又是作为自然物的入以及整个生命系统所赖以生存的基础,所以,不论是从经济发展,还是从环境保护考虑,研究自然资源开发问题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 对我国自然资源开发模式的反思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技术落后的大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积聚财富的主要方式只能是大量开发自然资源,我国经济仍只能是资源开发型的经济。在实行资源开发型经济发展模式时,我国采取压低农副产品和原材料价格的做法,以刺激加工工业即第二产业的发展,从而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如在七十年代,按当时汇率计算,国内原油价格仅相当于国际油价的26.4%,目前也只达到国际油价的77%(严绪朝等,1994)。这种做法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从长远看,则存在着严重的弊端。 1.1 影响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自身发展 产品低价造成自然资源开发企业长期低利、微利,甚至亏损,自身积累不足,难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制约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发展,又反过来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由于粮价低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农业基础投人不足,已严重动摇了农业的基础地位。再如,石油工业全行业到1991年底,累计负债余额达691亿,资本负债率达到75%(严绪朝等,1994);国有重点煤矿1993年产煤4.6亿吨,亏损高达50多亿元,平均每吨原煤亏损达1087元(据王森浩1994年文推算)。 1.2 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采、低效中利用和浪费 产品低价除了造成自然资源开发技术的落后外,还迫使企业在利益驱动下,乱采滥挖,采富弃贫,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破坏自然资源,造成严重浪费。如1990年,我国原煤产量10亿多吨,竟消耗掉40多亿吨煤炭储量,回收率仅为25%;有的小煤窑采1吨煤竟丢掉8.9吨,回采率仅为10%(王和,1994)。另据对1800多个重要生产矿山的调查,70%的有用组分得到综合开发利用的矿山仅占2%;有用组分有半数得到综合开发利用的矿山只占15%;而75%的矿山其有用组分的回收率均在25%以下(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地区经济司等,1992)。 原材料低价在刺激加工工业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也使企业不注重提高利用效率,在资源利用上处于高投入低产出的状态,以巨大的自然资源消耗维持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造成了严重的浪费。目前,我国单位能源所创造的工业国民生产总值只相当于美国、法国的10.61%,前西德的9.09%,日本的7.56%,即使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是较低的,仅相当于印度的50%(世界资源研究所等,1993)。 1.3 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目前、我国约有1/3的耕地受到水上流失的危害,水土流失面积达15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6%,每年流失土壤50亿吨,其养分损失至少折商品肥4000万吨,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亿元,其他如沙化、盐渍化损失也达100亿元,草原退化面积接近1亿公顷,并仍以每年100多万公顷的速率在退化(曲格平,1989)。 森林覆盖率仅为13.9%,人均林地面积不足0.12公顷,只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5%,并且每年以2-3%即230-345万公顷的速度减少,我国3万余种植物中有4、5千种正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有的濒临灭绝(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 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晋陕蒙接壤地区是我国的重要能源基地,这一地区的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区总面积的86.5%,土壤侵蚀模数高达1-3万吨/年,年向黄河输沙量近4亿吨左右,占向黄河输沙量的1/4。神府、东胜矿区废土废渣堆积总量达6800多万吨,其中有60%直接倾倒于河流,有的地方河道淤积,造成泄洪困难,带来严重的生态问题。据测算,该矿区年环境成本为3819.6万元,平均每生产1吨原 煤的环境成本为1.05元(西安煤炭设计院,1990)。我国正在实行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转变,与这一新的经济体制相适应,改革自然资源的开发 模式,利用经济手段加强环境管理,减少资源开发的外部不经济性,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2. 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环境管理的基本理论(蒋庭松等,1991,1991,1993) 2.1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理论基础:自然环境资源价值论 我国长期实行原材料低价的资源开发政策,除了由于我国经济基础薄弱外,还因为理论认识上的一个错误,这就是片面地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自然资源是天然存在的,不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没有价值和价格。 其实,自然资源没有价值并不是马克思的本意。马克思指出:“作为要素加人生产但不需要代价的自然要素,不论在生产中起什么作用,都不是作为资本的组成部分加人生产的……但是如果在发展的进程中,必需提供的产品比利用这种自然力所能生产出来的还要多,也就是说,如果必须在不利用这种自然力的情况下,或者说在人或人的劳动的协助下生产出这个追加产品,那末一个新的追加的要素就会加入到资本中[1]。”这说明,马克思认为,自然力没有价值存在一个界限,一旦超过这个界限,人类就要为此追加劳动,自然力也就具有价值。这是因为,自然环境资源的再生产过程,首先是自然再生产过程,在一定限度内,自然环境资源可以自然地更新、再生、恢复和增殖;但随着人类活动的强化,其自然再生产已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人类必须付出劳动,这就使它具有社会再生产的性质。因而,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即为在其自然再生产能力之上,人类为维护、恢复、增殖自然环境资源所应付出的必要劳动时间。 马克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2]。”由此可见,商品的价值是再生产商品所必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考察自然环境资源价值,应从生产以及再生产自然资源所“必需的”劳动而不是“实际付出的”劳动角度进行,才不会因为人类的历史失误而低估了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 自然环境资源社会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包括两类,第一类是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后,为改善生态环境状况而进行的劳动,如治理污染、治抄保水、植树造林等,这类劳动可以称为直接劳动;第二类是在某项自然资源开发行为发生前预见到其将对生产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为保护生态环境,改变该项行为本身所付出的劳动、或伴随该行为发生的同时而附加的劳动等,如开发替代品、提高技术水平从而减少对生态环境资源的消耗等,这类劳动可以称为间接劳动。 2.2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作用机制:外部不经济性的内化 根据环境经济学理论,自然资源开发产品价格应当等于边际生产成本(MPC)、边际外部成本(MEC)与边际使用者成本(MUC)之和.MPC是自然资源开发的边际成本,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生产成本;MEC是在自然资源开发过程中所造成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损失;MUC是由于现在开发自然资源而放弃的其未来效益和价值,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自然资源本身的价值。自然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经济手段是通过各种方法,使这些成本能反映在原材料的价格中,从而通过市场和价格机制使资源开发活动循着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发展的道路进行。 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收税和收费。这是经济手段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政府通过征收税费而使环境成本和资源价值直接反映在产品价格中,也就是将外部不经济性直接内化到资源开发生产过程中,从而刺激开发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由于存在市场竞争机制,若开发者使用了超过社会所必要的、平均的自然资源消耗量,或其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程度超过了社会平均水平,则其付出的税费(即反映在产品价格中的MEC和MUC)也就高,其个别劳动时间就会超过社会劳动时间,则在其将个别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时,其利润就会低于社会平均利润;反之,若其自然资源消耗量、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都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则会获得超额利润,这就刺激企业不断降低成本以追求更多的利润,而当大多数开发者的MEC和MUC都下降时,整个社会的MEC和MUC也会相应下降。 押金制度。政府要求自然资源开发者在开发前交出一定数额的押金,当开发者按照一定要求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予以恢复和补偿,如植树造林、复垦等以后,再将其返还,否则予以没收。这实际是通过押金迫使开发者从事前述第二类自然环境资源再生产劳动,这样该类再生产劳动也会反映在开发者的产品价格中,再通过竞争机制使其不断降低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使用。 政府拨款。政府对经济上不能盈利的环境保护项目进行拨款补助,从而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这实际是由政府从事自然环境资源的第一类社会再生产活动。 创造市场。上述手段都是与价格有关的措施,而创造市场则是直接为环境商品创造一个市场,使其在市场上直接交换,最典型的创造市场是许可证交易。这一类经济手段也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使自然资源的开发权和生态环境的使用权向经济效率最高和环境效益最好的开发者配置。 2.3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优点:效率 由于开发者之间存在着知识、技术水平、装备条件等的差异,每个开发者有着不同的边际成本,存在着不同的最佳自然资源开发水平和最佳环境污染水平。在采用行政手段进行环境管理时,往往会因“一刀切”而使开发者的资源开发量和污染水平高于或低于最佳水平,造成浪费,影响了效率;而经济手段则通过市场机制使各种资源在不同开发者之间得到合理配置,使每个开发者的资源开发量和污染水平均达到最佳水平,由个体最优从而实现总体最优,提高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效率。 3. 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现行经济手段及其评价 我国目前实行的经济手段主要是征收税费,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税务部门征收的资源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国资源税条例(草案)》规定了石油、煤炭、盐等9个资源税税目。 资源产业管理部门的收费。如地质矿产部门征收的矿产资源费;水产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征收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建设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征收的地下水资源费;林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的林地补偿费、伐除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土地管理部门征收的土地复垦保证金。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征收的排污资。 某些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试行征收的生态环境补偿费。 如福建省对煤炭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征收环境补偿费;江苏省对集体矿山和个体采矿业征收矿产资源费和整治基金;广西壮族自治区对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选矿征收排污费;山西、内蒙古、湖北、陕西、新疆等省、自治区也制定了对自然资源开发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有关政策,准备付诸实施。 上述各种经济手段对于遏制自然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筹集环境保护资金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 政出多门,缺少协调。如上所述,各个部门与自然资源开发有关的收费名目繁多,有的相互之间重复,有的缺乏法律依据,没有得到明确的授权,这就削弱了国家作为自然环境资源所有者代表实现其价值的权威性,影响了这一手段的效果。 缺少科学依据,激励作用不强。没有根据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以及开发活动的损失为基础制定收费费率,标准偏低,从而难以刺激开发者珍惜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手段单调。如上所述,运用的经济手段绝大部分为征收税费这一种,而其他经济手段则运用甚少。 资金挪用严重。既然收取的费用是自然环境资源价值的体现,是自然资源产品成本的一部分,那么,为了维护自然环境资源的再生产,这些费用必须再投入到自然环境资源的恢复、保护与增殖项目中去,但被挪作它用的现象却时有发生。挪用的另一个表现形式,也是最普遍、最不被人注意的形式是,根据管辖权限收费,安排使用。这就造成位于一地的开发者向在另一地的管辖者交费,这样,当地自然环境资源的破坏就不能得到补偿,这部分价值实际是被挪到别处使用了。 4. 关于我国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建议 4.1 加强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 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是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环境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的基础,税费及押金标准的制定,以及对交易市场的监督,都需要以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评估为依据。我国各级土地管理局组织力量,评定了城镇土地的基准价格,作为土地交易、调控土地市场的依据。这是一个值得借鉴的做法,建议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我国主要自然资源的基准价值量进行评估,为管理和决策服务。 4.2 理顺各种收费的关系,建立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体系根据自然资源开发产品的价格构成,从环境保护角度看,经济手段所要影响的主要是MEC和MUC两个部分。MEC部分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环境污染损失,通过排污费收取;一部分是生态破坏损失,通过拟议中的生态环境补偿费收取,这便构成了自然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税费体系,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征收。MUC部分,以及部分属于MPC的公共部分,则构成了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体系,可由资源产业管理部门负责征收。建议根据这样的体系构想,对现有收费进行清理,保证两个体系之间、以及每个体系内部各项收费之间的关系明晰,并通过法律文件加以明确。4.3 强调费用—效益分析在自然资源开发项目评价中的地位 建议尽快制定和完善自然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应对自然资源的价值、开发活动的效益及其生态环境破坏损失作全面估算,并进行比较,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为项目成立后所要征收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的确定提供依据。 4.4 取消补贴、提高原材料价格 经济手段的核心就是使自然资源开发产品即原材料的价格,反映开发过程的完全成本,因此,应当取消对资源开发的财政补贴,放松对原材料价格的政府控制,使价格能够对资源开发者和利用者产生调节和刺激作用。也不必担心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导致通货膨胀,分析表明,真正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引起的成本推动型的物价上涨幅度较小,其最大弹性系数在0.6左右,即原料价格上涨1%,总体物价水平最多上涨0.6%;而且前面的分析表明,一个合理的价格体系最终是能够导致成本下降,从而使物价水平下降的。 4.5 综合运用多种经济手段 在征收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的同时,应注意运用其他经济手段,特别是为环境保护创造市场,如实行资源开发权拍卖和交易。对一些缺乏税费征收标准或难以专门制定标准的开发项目,可在对资源进行价值评估的基础上,对开发权进行招标拍卖,将拍卖所得资金作为生态环境的恢复费用;并逐步建立开发权的交易市场。 4.6 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基金 将征收的部分税费集中起来,成立自然资源保护专项基金,资助自然资源的恢复与保护,替代资源的开发,以及自然资源的综合利用等工作,促进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象经营普通商品一样经营自然环境资源这一特殊商品,使其不仅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还能进行扩大再生产。 资源环境论文:我国资源环境科学可持续发展战略 1.资源与环境科学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行,我国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快速发展,根据我国在恢复经济发展阶段制定的经济发展目标,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是我国的三步走的发展时期,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又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这段时期内我国的总体经济目标是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为了完成这个经济发展目标,有关部门要协调好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处理好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经济的快速有序发展。而这种观念也是我国政府所提倡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精髓,关键是要协调和平衡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不以牺牲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为代价追求短期的发展结果,而是要从社会和自然的角度出发,寻求发展中的平衡和共生共荣。人类社会是自然的组成部分,人类社会的发展也离不开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同时也受到自然环境的制约和影响,这种情况下人类要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不破坏资源和环境的平衡的情况下,寻求更加科学的发展道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面临着能源危机,我国也不例外,最突出的表现为我国的化石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储备量已经严重不足,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化工和矿物工业生产的需要,而作为人民日常生活最重要的水资源,也呈现出短缺的趋势。此外,由此引发的各种生态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表现为自然灾害频发,土地质量下降等。这些现象不仅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还很大程度上阻碍和制约了经济的发展,据有关部门统计,每年我国由于各种环境问题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相当于总体国民经济的增长量的百分之八左右,这个数字是非常惊人的。尤其是作为占我国工业生产比重较大的化石能源与矿产工业,其每年因资源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占我国经济产值的百分之十七,不难看出,解决了环境和能源问题,将很大程度上促进和提高经济的发展水平。 由此可见,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来看,我们要想搞好经济建设,就必须协调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要在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的基础上,寻求更加科学可行的经济发展策略。只有这样,才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不对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危害,并且能够利用自然环境来有效维护经济发展的成果,使我国经济发展走入更加理想的轨道,更快的实现我国的三期发展目标,在二十一世纪中叶跻身与世界中等发达国家之列。 2.我国资源与环境科学发展的现状 我国有关专家和学者在资源与环境科学方面的发展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尤其是近半个世纪以来,基于我国自身的环境资源的特点和形势,全国的资源和环境科学的研究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优势和特色,下面笔者将进行详细阐述: 2.1研究队伍的专业性和丰富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源和环境科学研究的逐渐深入,我国已经逐渐形成了一支学科门类齐全、经验丰富的研究队伍和教学队伍。这其中不仅包括各大高校的专业领域的教师和研究人员,还包括各种中青年骨干,可谓是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也有创新型人才。此外,我国该领域的研究内容也相对完善和丰富,不仅包括包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测绘、地理、水文等专业知识,还包括、生态、空间、大气、海洋和环境科新工程等新兴学科。就我国目前的院校设置情况来看,在这些从事资源和和环境研究的单位中,已经有二十八所院校开设了资源与环境学院,其中有资格和能力招收本科、硕士、博士的学校也突破了十五所,这无不显示着我国的资源和环境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的发展状况正朝着更规范和系统的方向前进。 2.2我国具有许多世界上独特的自然环境和资源条件 自古以来我国就被喻为资源大国,并且由于我国地理位置和面积的特殊性,使得我国的环境和资源的跨度较大,也造就了我国的独特资源结构,使得我国的各种资源和能源在世界整体自然环境中起着较大的影响和作用。最常见的如对全球环境有着重要影响的青藏高原;大面积的黄土高原和岩溶地区;面积广大的内陆干旱荒漠;活跃的大陆内部地震;绵长的海岸线和宽阔的大陆架及其典型的边缘海盆;濒太平洋成矿带;时代较完整的地层剖面和丰富的古生物化石;独特的东亚季风气候特征及其从热带到寒温带、从湿润到干旱区等多样的生态系统;等等。 2.3研究工作有着雄厚的区域观测能力与调查工作基础的依托 我国从事资源和环境方面专门管理部门众多,象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环保总局、测绘局、中国气象局、中国地震局、中科院和高等院校,这些部门和单位有着长期、雄厚的观测与调查能力和工作基础,这对作为应用基础性的资源与环境科学不仅提供了获取数据的保证,也成为发展这一科学的重要力量。尽管我国在资源与环境领域的基础研究上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在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是相当明显的,主要表现在针对重大资源与环境问题的跨学科研究较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工程技术的交叉研究不够,年轻、高层次的综合型学术带头人亟待增加;资料数据和仪器设备的共享缺乏保证等。 3.我国资源与环境科学可持续发展战略趋势 进入21世纪以来,资源与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正跨入全球化、系统化、定量化的新时代,其研究方式和研究重点都在发生重大的改变。笔者经过认真分析和总结,认为其主要发展趋势有以下几种表现: 3.1整体观、系统观的研究思路得到加强 资源与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正在跨越以往各类资源之间以及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界限,开始把资源与环境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来研究;不仅研究其自然属性,而且加强对其社会属性的研究;重视研究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机制。特别是重视选择典型区域进行深入连续地观测,揭示人类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政治化等过程对地球表层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机理,并在高精度观测数据基础上,引入复杂性科学方法论建立动力学模型,为可持续性的资源开发与环境改善工程提供可靠依据。 3.2跨学科的研究方式和专项计划的组织方式成为主流 以往对单一资源或环境问题的单一机构、单一学科研究方式被针对单一或综合资源与环境问题的联合自然科学家、社会科学家、经济学家、工程学家和政策制定者的跨学科、多部门研究方式所替代;并且无论在国际科学界还是在各国国家研究组织中,对重大资源与环境问题的基础研究往往是通过设立专门的研究计划来完成。 3.3研究的突破越来越依赖于长期连续观测资料的积累与分析 重大研究计划往往有大型观测计划相配合。全球和国家尺度有关地球环境资源变化的长期观测、监测与信息网络正在形成,包括地球观测系统(EOS)、全球气候观测系统(GCOS)、全球海洋观测系统(G00S)、全球陆地观测系统(GTOS)、全球数字地震台网等一系列全球性巨型观测系统;还有众多地区性和国家性大型观测系统;并且集地球空间信息存储、处理、传输和分析为一体的“数字地球”即将出现。 综上所述,我国的经济发展离不开对资源和环境科学的研究,只有协调好二者的关系,才能在保护自然环境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而可持续发展理念正是我国为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的新的发展策略,上文中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对我国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了分析,诸多不足,还望批评指正。 资源环境论文:从物权法到环境资源法 鱼虾苗放流大海是传统法律解释不了的事件。这使得环境资源法浮出水面来。反映了人与物的关系从所有、利用和限制到所有、利用、限制、保护和涵养的变化历程。从物权法到环境资源法反映了人与物关系的变化和人类的反思。物权法不是万能的,而环境资源法也不是万能的。在私法中过多地加入环境资源法的内容,会搞得物权法不伦不类;反之,过分强调公权力在环境资源法中的作用也同样会使得环境资源法的目的难以达到。要正确认识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的关系以及公民个体对于环境改善的作用。 关键词 物权,环境资源法,放流增殖 据报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捕捞船只的增加,捕捞新技术的应用,海洋环境的恶化,莱州湾渔业资源日渐减少,经济鱼类在渤海基本形不成鱼汛,产量越来越低,已严惩威胁到全市的渔业水产和沿海渔民的生存和发展。面对严峻形势,莱州市从1994年开始利用人工育苗技术对日本车虾、海蜇进行增殖放流,收到明显成效。据了解,这样的放流,莱州市每年都要进行。[1]类似的放流在广东也每年进行。[2]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和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工作人员在深圳东部海岸大鹏湾海域举行粤港联合增殖放流行动,将600万尾对虾苗、10万尾红鳍笛鲷鱼苗、1000万粒扇贝和30吨花蛤苗放流到大海中。粤港两地渔业主管部门希望这次大规模的放流行动,能缓解渔业资源日益衰退的危机。[3] 在物权法上,很难解释象鱼虾苗放流这样的行为。其是民事行为吗?其是民事法律行为吗?其行为的物权法律性质为何? 第一,增殖放流这不是抛弃。抛弃是弃之不要,而放流的目的是为了增殖,恢复生态,提高渔业产量;第二、增殖放流不是养殖。养殖是养殖人在固定的可控制的水域里进行的生产活动,而人工放流不是可以控制的,一旦放流,任其生长繁衍,自由流动;第三,增殖放流不是遗失。遗失是非处于本人的意思而脱离占有,而这些鱼苗虾苗是人们故意放入大海的;四、增殖放流不是埋藏。埋藏是认为地将一物隐藏于另一物,而以上的放流增殖显然不是。这是一种新型的人与物的关系,这是传统物权法无法解释的问题,这是人与物关系的新发展,是一种对自然资源进行涵养的关系。 人与物的传统关系及法律反应 人是大自然中力量最为强大的。人的力量强大表现在:(1)人是有组织的动物。一个人力量单薄不可为的,在强大的组织面前,任何庞大的物也会土崩瓦解;人类组织了公司、政府、社团等等组织,这些组织的力量之庞大显然是单个人的力量所不及的;(2)人是有智慧的动物。人可以做出许多发明创造,高度组织加上高度创造,人可以在地球上上至太空,下达地下;足迹便两极,身影现深海;遇山炸山,遇水搭桥;截大江,钻山洞;平天堑,填鸿沟;天空中庞大的铁飞机轰鸣飞行,空气中无线电波乱窜。人的力量可谓大矣!是故,在庞大的人力面前,鱼虾捕捞殆尽,山野鸟兽无踪……从前不能为之的今日可以为之:例如对电磁波的利用;从前人类获取的能力较弱,今天则能力较强:比如捕杀鲸鱼,可以动用现代武器,捕捞规模巨大;从前人类反作用于自然界的效果较小,今天则效果巨大:比如修建大坝、大江截流,建设核反应堆等;从前物的利用中污染较小,今天则污染严重:海水受到油污和大陆排放水的污染,天空则有大气污染、二氧化碳过度排放产生温室效应等等。 随着人类对自然的利用能力增大,物的形态状况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起初,人类利用的物为自然物,如牛、羊,而现在物的形态也是今非昔比变化莫测。比如小到看不见之微生物,大到万吨巨轮、摩天大楼、千里石油管线;长久者有黄金、土地,短暂者有性质易变之化合物;有自然者如牛、羊,但也有制造者如汽车、机器。利用方式也有重大差别。有自然利用者如用牛耕地,也有组合才能利用者如电灯和电源、汽车与汽油。 随着人类对自然反作用力加大,自然的面貌打上了人类活动的深深印记。大山穿洞大江截流;森林砍伐,青山变秃山;掘地三尺,深地里钻石被开采、石油被吸出;波涛万顷之中建立石油钻井平台;烂泥滩上树起钢筋混凝土大厦。按照现代社会的速度,人类的组织能力加上强大的科技能力,长城恐怕不到一个月就能建成。 人类社会之初,总认为大自然提供了无穷无尽的财富。肆意向大自然索取。结果大自然不但资源耗费殆尽,而且引起了气候变化。台风暴雨、山体滑坡、赤潮等等,无不是大自然对人类行为的一种惩罚性的回应。 反映在法律之中,初始阶段,人类仅仅在物权法之中,对于过分索取的行为加以限制。例如,法国基于三种理由对所有权加以限制,其中分别是根据所有物的性质加以限制;根据滥用权利禁止的原则加以限制;根据法定的理由加以限制。例如,《法国森林法》L.311-1条第1款规定:“如无特别的行政授权,任何个人不得行使拔除或开发其树木的权利,或行使终止其土地用于森林业目的的权利。”[4]根据“所有权承担义务”这一新时代的立法精神,德国法院从1987年以来的几个案件中对不动产所有权创立了“情势限制性”(Situationsgebundheit)理论,或者称之为不动产所有权的“情势义务”理论。该理论的基本含义是:每一块不动产都和它的位置、状况、地理环境、风景、大自然等因素、也就是它的“情势”密切联系在一起。因此,不动产所有权人在行使其权利时必须考虑到这些情势,必须遵守因情势限制性而产生的社会性义务,并只能在其特定情势下从土地取得收益和为处分。一个理智的人总会根据其不动产的位置与公共福利的关系作出如何正确地行使其权力的判断。该理论强调不动产所有权的享有和行使必须服从于社会的平等和公众的利益。[5]中国传统法律中也有对于鱼网的密度进行的限制。但是,总的来说,当时的法律主旨仍然在保护所有和利用的阶段。对于自然界的万物,人类总认为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所以许多物进入不了物权法调整的视野之中。例如海洋是共用物;水是共用物等等。[6] 人类对限制人对物的过分利用的法律(限制所有权、限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等)仅仅开始在传统法律中修修补补地进行。当时,在人与物的利用关系中,物权法居于核心的地位。 人与物的现代关系及法律反应 但是现代阶段,人类已经意识到危机的存在,人开始对人与物的关系的反思,并且随之发生了人类行为方式的变化。2005年日本世博会结束以后,所有最坚固的钢架或最漂亮的展馆都将无一例外被拆得片甲不留,甚至因建设而被移动的土石、树木也将在展后的一年中被原样移栽回去。从展馆上使用的可解体再利用的钢铁构架、废纸再制成的馆墙外壁与孟买麻材料制成的内部结构,到为展览提供的风力发电机,整个展馆建筑在拆除后都会再次 销售和利用,废弃物为零。[7] 这样,人和物关系的就从第一个历史时期过度到了新的历史时期,即从人对物的所有、利用和限制时期到所有、利用、限制、保护和涵养时期。在法律的反应上,从仅仅是在物权法刑法中进行支离破碎的规定,从私权救济和私权限制的角度保护环境到产生新的法律门类——环境资源法。 所有+利用+限制(民法、刑法等传统法) 所有+利用+限制+保护+涵养(环境资源法、城市规划法等现代法) 在人与物的关系发展史上,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都居于重要地位。环境资源法与物权法相比有许多共同点,都是调整人与物的关系;从对所有权的限制和相邻权的保护来看,环境法在内容和功能上与物权法的承继关系。但是环境法是物权法所不能为的情况下产生的,就象劳动法和劳动契约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侵权法、产品质量法和民法买卖法的关系一样,前者的产生都是由于后者的功能不足以完成现代社会的需要。 但是,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物权法的核心仍然是“所有+利用”;而环境资源法的核心是“保护+涵养”。两者的区别主要可以概括为: 1、物权法为传统法,而环境资源法为新兴法。物权的产生有几千年的历史,而环境资源法更多地是工业社会以后环境状况严重恶化以后产生的。 2、物权法为微观法,而环境资源法为宏观法。物权强调的是一个一个的民事主体的利益,关心的是“相邻通风采光”、“逾界自落果实所有权归属”、“典物维护修缮”等这样个体的、特定化的物的问题,而较少关注诸如“地壳”、“生物圈”、“生物多样性”、“大气质量”等这样宏观的问题;[8]而环境资源法较多地关注这样的宏观问题。 3、物权法为私法,而环境资源法为公法。物权法关注的私权利;而环境资源法关注的是公权力为主;两者出发点不同。一个人受到邻地工厂噪音影响睡不着觉,可能对于国家、社会、大自然都算不上什么大事,但是,对于这个个体的私权利来说却是天大的事。 4、物权法为个体效益法;而环境资源法为社会效益、自然效益法。物权法要关注个体追求财富的愿望,以及保护合法财富,保护财富的安全流转;环境资源法更多关注社会和自然的效益。 5、物权法为个体权利和全体义务;环境资源法为全体权利全体义务。[9] 要正确认识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的关系 物权法不可能包罗万象,物权法的生存空间要受到限制,但是不能否认物权法的重要性。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两者都要强调。环境法是约束力,而物权法是扩张力。物权主体作为私权主体,尽可能想扩大自己的权利。例如捕鱼的时候,肯定想提高鱼的产量,于是,如果没有约束力,捕鱼者利用炸鱼、毒鱼、电鱼、强光照射鱼等无所不用其极。 环境法的约束力 物权法的扩张力 一个和谐发展的社会中,是必须强调物权法的扩张力;同时要强调环境法的约束力。一方面要鼓励保护人们去追求财富、创造财富、利用财富;同时要防止为了追求财富破坏环境和破坏人类生存空间的现象。环境法的约束力要起作用。在法国现代社会,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的限制越来越多。尤其是针对不动产权利的行使(危险或有害健康的工业)。 资源环境论文:对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探究 “大自然是一个严密的系统,任何种类的生物都与其他生物以及整个生态系统有着密切的联系。破坏这种联系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将导致一系列的破坏,甚至会使整个生态系统处于混乱状态1”。雷切尔·卡森早在二十世纪中叶发表的《寂静的春天》中,便试图唤起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觉醒。同样的,欧洲哲人海德格尔也在黑森林中发出找不到家园的哀叹。然而,绝大多数人的观念,仍然对于环境问题忽视不理。当阿尔.戈尔在《难以忽视的真相》中谈论到全球变暖问题的严重性时,以几近无奈的语气自嘲道,“即使这样直白的数据,还是会有不少人认为,我在夸夸其谈,恐吓人们。而其中也不乏知识渊博的科学家们”。环境问题,确实已需人类关注。 一、人口、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关系的总体分析 人口、资源、环境、发展的关系实质上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了比较直观地反映它们的关系,笔者建构一个简单的框架图,说明各系统之间的初始关系。 人口、资源、 环境既相互依存、 又相互矛盾、相互制约,成为一个大系统、一个整体,整个大系统又由人类子系统和自然子系统构成。丰富优化作用而这三者都与可持续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起点和条件;人口是总体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境则是可持续发展的终点和目标。人口、资源、环境,只要有一方出现非良性现象,就会破坏发展的基础,从而造成环境恶化和混乱,成为一个恶性循环圈。因而,要可持续发展,需要彼此之间的协调配合,对每一方面都需进行调整优化。 二、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关系的个别具体分析 1、人口 人口与环境的关系,是当前世界共同关注的热门话题。当今许多科学家认为,全球人口对于环境的压力已经达到了自然界所能承载能力的极限。比如印度2011年普查人口所得数量已超过12亿,年增长率为17.6%,这相对于仅十来年前的5.6亿人口,已夸张惊人。有限的国土面积几乎已经在超负荷运作中,压力骤增。这样的危机背景下,人口对于发展的作用毋庸置疑是不容小视的。 因此,对于人口数量的调控,田雪原教授提出“全方位适度人口论”,笔者认为十分合理。他将其定义为:相对于一定历史条件下的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来说,人口数量是适当的,质量是稳步提高的,结构是比较合理的,即能够促进人口与其他发展因素协调发展的人口2。可以说,适宜的人口增长率和规模、优良的人口素质、合理的人口结构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备人口条件。 2、资源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一切有价值的物质,即为资源。资源可以分为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自然资源可分为再生性资源、非再生性资源以及恒定性资源三种。对于土地、森林等再生性资源,可以重复使用,通过人工修整、营造使之再生;但若再生的速度赶不上人口增长和经济增长的需要,便会产生资源短缺。亦即,我们索取资源的数量和速度要有一定的限度,即不能超过资源本身或其替代品的再生或更替速度。另外,对于非再生性资源,使用数量有限,用去的量失而不能复得。那么,做一个简单的加法,可再生资源的短缺加上非再生资源的不可再生,总体来说,地球上的自然资源是处于稀缺状态的,而可持续发展则是无可选择的必须建立在稀缺自然资源基础之上。(对于社会资源利用,取决于不同国家发展国情,此处在所不论。) 无论是自然资源还是社会资源,在当今社会,都处于稀缺状态。而同时,人的需求却有无限性。从而,形成了资源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尖锐矛盾。这里不得不提到田雪原教授提出的“加权效应”。联合国的一项统计表明,1960—1985年世界人口由30亿增加到48亿,增长60%;同期世界能源消耗增长130%,倍加于人口增长最主要的原因,便是人均能源消耗增长45%的“加权效应”所致。因此,不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资源终将难以为继。 3、环境 在《寂静的春天》开篇,卡森便描绘了一个美国小镇遭受DDT污染的可怕情景。她意图通过这个描写来竟是人们不断增强的环境危机。卡森认为,“与核战争灭绝人类的可能性一样,人类整个生存环境的污染也是我们这个时代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一百多年前,恩格斯也曾经发出忠告,“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环境无疑关乎着人类的生死存亡,而若是其恶化,后果不堪设想。 世界卫生组织于1997年进行的一项研究估计,环境因素占全球疾病总负担的23%,换言之,全球23%的疾病起因可以归咎于环境原因。 “工业化20世纪的世纪病”哮喘病,每年可导致400万人死亡,并且是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3。无数事例证明着,环境的恶化,可以说是人类所无法承受的灾难。近些年的非典、急性肠炎、疯牛病、核辐射等等,无不与环境恶化相关联。 由此看来,环境影响着人类的健康生活,进而影响着人口的繁殖增长,并宏观的作用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 三、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策略构想 1、控制人口数量,完善人口结构调整。 对于人口数量不断增长的控制措施主要采用优生优育的宏观举措,同时也能为人口质量奠定良好的自然和物质基础。对于我国这类的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人口数量膨胀、人口素质较低的情况,宜从教育现状出发,不断完善教育体制改革,并同时贯彻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而对于有些发达国家,人口较少、人均素质较高的情况,宜鼓励生育,同时控制外来人口数量,建立完善人口结构。 2、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并重。 对于资源的合理保护,首先要分析造成资源环境恶化的有关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开发的双向发展。对于不同类别的资源,采取不同措施应对。如恒定资源类,只需控制其使用不污染环境即可。而对于可再生性和非可再生性资源,尤其是非可再生性资源,应限制开发,最小限度使用,发挥最大利用效益。 3、结合不同国家国情,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可持续发展的状态,不论对于哪一个国家,都是其所追求的最终目标。笔者前已论述,当人口、资源、环境符合良心循环圈时,便可达到最佳发展状态。把人口、资源、环境、发展想协调而建成一个自组织系统,需要尽量减少彼此的摩擦和矛盾,降低由此带来的损失和代价。可建立相应评估体系等,研究诸如资源环境的最佳人口承载力问题、经济适度人口问题等,以谋求可持续发展。 结语 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之间可以说是一个系统的整体,内在的各种因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对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开发需要控制人口数量,完善人口结构调整入手 ,实现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并重,从而推进发展,以达到可持续的状态。 资源环境论文:对我国水资源现状及水环境保护现状评析 一、我国水资源现状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水资源分布不均。近年来我国连续遭受严重干旱,旱灾发生的频率和影响范围扩大,持续时间和遭受的损失都在不断增加。目前全国600多个城市中,一半多的城市缺水,其中一部分城市严重缺水,与此同时,由于人口的不断增长,缺水问题将会更加突出。 我国水资源人均量低。我国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六位,但是我国人口众多,若按人均水资源量计算,人均占有量只有2500立方米,约为世界人均水量的1/4,在世界排第110位。 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平衡。我国水资源分布同人口、耕地分布极不协调,地区分布不均,水土资源不相匹配。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国土面积只占全国的36.5%,其水资源量占全国的81%;淮河流域及其以北地区的国土面积占全国的63.5%,其水资源量仅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19%。 年内年际分配不匀,旱涝灾害频繁。大部分地区年内连续四个月降水量占全年的70%以上,连续丰水或连续枯水年较为常见。水涝以及旱灾,严重地制约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我国水污染情况 我国水资源污染严重、用水效率低下。据《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和水利部门报告显示,我国七大水系、湖泊、水库、部分地区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在所评价的5万多公里河段中,受污染的河道占42%,其中污染极为严重的河道占12%。全国七大水系的水质继续恶化。现代水利工程,如防洪、发电、航运、灌溉、养殖供水等在发挥一种或多种经济效益的同时,对工程所在地、上下游、河口乃至整个流域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也可能造成一定范围内水资源破坏,水污染的来源主要有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和生活污染。 工业污染:工业水污染主要来自制造业、冶金工业、化学工业以及采矿业等等。工厂污水治理不达标。而在一些城市和农村水域周围的农产品加工和食品工业,如酿酒、制革、印染等,治理不到位,废水流入江河,造成水污染。 农业废水。除了农产品加工这一间接水污染行业外,作物种植和家畜饲养等农业生产活动对水环境也产生重要影响。最近的研究结果表明肥料和农药的大量使用是水污染的重要来源。大量廉价低质的肥料的使用。容易溶解而被冲入水中造成污染。近年来,杀虫剂的使用范围也在扩大,造成水的污染。牲畜饲养场的粪便直接排入饲养场附近水中,造成水污染。生活污水。尽管工业废水的排放量近年来逐年下降,而生活污水的总量却在增加。大量的有机物进入水中,势必导致水体中溶解氧急剧下降,因而影响水质,严重的使水发臭,鱼类大量死亡。 三、水污染治理办法 为加强水资源保护,防止对水资源的破坏、浪费和严重污染,应有适当的对策。 1增加水资源收费范围,提高收费价格只有施行较高的水资源价格,高额的水污染排污费,就会有效地促使企业采取措施,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和生产工艺,研究污水的治理和重复利用,降低生产成本,进而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的环境效益双统一。在生活用水中,人们会养成重复利用的习惯。 2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和重复利用率 我国水资源利用率不足50%,重复利用率为20%左右,低效的水资源利用,加剧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和严重浪费局面。 3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破坏的处罚力度 地下生产作业对地下水资源有重大的污染和破坏行为,对这种污染和破坏行为,应收取地下水资源费、水资源补偿费、排污费,并严格要求较高的水利用率,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减轻地下水资源的污染和破坏,严禁超量抽排地下水资源,违者予以重罚。 4废水利用 为纠正以往把废水当作废物的错误观念,应该把废水称作污水比较妥当,借以提高人们对污水也是资源的认识,提高污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可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如用洗脸水浇花,拖地,冲厕所等。有些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没有充分重视节水问题,缺乏居安思危的意识。节水设施的投入严重不足.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公众节水意识不强,浪费水资源的现象普遍存在,还没有形成全社会节水的良好风气。 四、我国目前水资源利用成就 水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极其重要的战略性资源。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水利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国家启动“引黄工程”、“南水北调”等水资源利用课题,目的是解决部分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水利事业取得了跨越性进展。 1有效地减轻了洪涝干旱等灾害的损失 近年来,我国水旱灾害频繁发生,尤其是北方地区连续干旱。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取得防汛抗旱的全面胜利。 2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国家每年投入大量资金,建成了一大批事关国计民生和发展大局的水利基础设施,以大江大河堤防为重点的防洪工程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3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得到加强 对全国31个省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的水域进行了水功能区划。依法加强取水许可、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五、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供需矛盾日益加剧 首先是农业干旱缺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气候的变化,中国农业,特别是北方地区农业干旱缺水状况加重。近年来农田干旱,水库干旱见底现象频发。农田受旱面积增加,干旱缺水成为影响农业发展和 粮食安全的主要制约因素;农村边远地区发生饮水困难,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 其次是城市缺水。中国城市缺水现象始于70年代,以后逐年扩大,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缺水愈来愈严重。 2用水效率不高 目前,全国农业灌溉年用水量约3800亿立方米,占全国总用水量近70%。全国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大多只有0.3~0.4左右。发达国家早在40~50年代就开始采用节水灌溉,现在,很多国家实现了输水渠道防渗化、管道化,大田喷灌、滴灌化,灌溉科学化、自动化,灌溉水的利用系数达到0.7~0.8。 其次,工业用水浪费也十分严重。目前我国工业万元产值用水量约80亿立方米,是发达国家的10~20倍;我国水的重复利用率为40%左右,而发达国家为75~85%。 中国城市生活用水浪费也十分严重。据统计,全国多数城市自来水管网仅跑、冒、滴、漏损失率为15~20%。 3水环境恶化 污水的40%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库,城市地表水,城市地下含水层受到污染。由于部分地区地下水开采量超过补给量,全国已出现地下水超采区,并引发了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一系列生态问题。 4水资源缺乏合理配置 华北地区水资源开发程度已经很高,缺水对生态环境已造成了影响。目前黄河断流日益严重,却每年调出90亿立方米水量接济淮河与海河,因此,对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布局,区域间的水资源的调配要依靠包括调水工程在内的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 综合上述,中国水资源总量并不丰富,地区分布不均,年内分配集中,北方部分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已经超过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全国范围内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问题已经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要制约因素。 资源环境论文:国内人才资源管理环境 在推进人才工作的过程中,人力资源概念被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广泛接受,在“十五规划”和“十一五规划”中,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成为政府工作的战略目标。政府机构改革中,“劳动局”普遍被“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名称所代替,其背后除了机构职能的调整之外,更体现了政府将“人力资源”的理念贯彻于实践的决心。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而言,人力资源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甚至可以说,一个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就在于其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国外的人力资源管理经典教材大都提到环境因素对管理的重要性。从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而言,环境因素包括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指文化、机构框架、运行制度等关涉组织自身的因素,外部因素则主要是指组织外部对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产生影响的因素,包括组织所在地的社会环境、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因素。组织外部环境对于其人力资源管理往往产生重要影响。包括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具体标准的制定、管理成本的控制、管理战略调整等多方面的内容。因此,对人力资源管理外部环境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语境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必须考虑中国的社会现实,孙立平教授提出的“断裂社会”理论对于当下中国社会十分具有解释力。 一、断裂社会理论“断裂社会” 这个概念主要是概括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所呈现的新特征和新挑战。断裂社会主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在社会等级与分层结构上是指一部分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而且不同的阶层和群体之间缺乏有效的整合机制;第二,在地区之间表现为城乡之间的断裂;第三,表现在文化遗迹社会生活的许多层面。断裂社会的实质是几个时代的成分并存,互相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在一个断裂社会中,社会中不同部分的要求的差异,有时会达到一种无法相互理解的程度。 ”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不同群体和个人的合理欲求得以浮出水面,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合理诉求都能够得到满足。实践中,农民工、失业群体与在转型过程中掌握知识、资源的群体之间利益满足的程度显然不可相提并论。贫富差距、社会不公等日益凸显的问题背后存在一套不平等的动力机制,该机制的核心就是我国社会的权利低水平的均衡,“无论是对于穷人还是对于富人、无论是对于资方还是对于劳方,目前我们制度化的权利保护程度都比较低”。 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解决劳动争议,依法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包括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依法审理并做出裁决的一系列活动。通常也简称为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制度具有不可或缺性。这主要表现在化解劳务纠纷的制度运作过程中。我国劳动纠纷解决机制常被成为“一调一裁两审制”,即主要有调节、仲裁、法院二审判决,实际运作过程中还包括协商制。然而,劳动争议方如果想通过法院判决实现自己的权利,必须首先通过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即所谓的“程序前置”原则。 三、劳动仲裁制度与人力资源管理 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讲,“人力资源管理具有一种本质性的作用,即可以提高公司的根本水平”。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来自企业,但是并没有局限于此,一些国家相继提出了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宏观层面的人力资源管理不仅仅要求效率,同时更多地需要关注人力资本的公平配置和再生。然而,不论企业还是政府,其人力资源管理都离不开特定的社会环境。因此,在断裂社会的视角下考察人力资源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劳动仲裁制度关涉政府、企业和劳动者,涵盖了人力资源管理的主客体,因而以之为载体为我们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研究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了便利。从宏观视角来看,断裂社会中不同的阶层间存在较深的裂痕。断裂社会的特征之一就是一部分人被甩到主流社会结构之外,这部分人往往被称之为“弱势群体”。弱势群体中部分成员即使其中部分成员能够回到社会结构中去,但是在低水平的社会权利均衡体制下,这部分人力资源的效用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而社会权利的较高均衡水平建设的路径就是建立和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尤其要重视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劳动仲裁制度作为一种利益表达机制和矛盾化解机制正与这种路径需要相契合。首先,这有利于信息反馈。劳动仲裁机构一般从属于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因而,仲裁中所体现的问题可以较为方便的得以反馈。其次,有利于增加政府的回应性。劳动纠纷现之于政府部门本身就是一种压力,同时,有研究指出劳动仲裁的案例今年来由显着增加的趋势,仲裁部门工作强度大。然而在政府机构精简潮流中,仲裁部门的人员编制难以扩展,其压力不得不通过政府传到机制上传至决策部门,促使其调整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断裂社会中广泛存在的不平等必然会带来人与人之间,尤其是不同阶层之间的紧张关系,普遍的“仇官”、“仇富”心态正说明了这一点。从微观层面上看,企业组织尤其是大量雇佣农民工的企业无力阻止这种社会情绪的滋长和蔓延。企业管理中十分强调员工的满足感和认同感,而这正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断裂社会理论指出,社会权利的高水平均衡是解决社会不公的路径。这同样适用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企业劳资双方的权利均衡能够防止资方权利膨胀给员工工作满意度、认同感所造成的潜在威胁,同时能给员工提供心理上的安全保障。集体谈判理论指出,劳资双方权利的均衡能产生使资方关注经营问题、调整发展战略等外部效应。西方发达国家的集体谈判制度相对比较成熟,劳工组织、平等就业法等为劳资双方的权利均衡提供了制度支撑。而我国尚未建成较为完善的劳工权益保护体系,只有一些零散的劳工权利保护制度。劳动仲裁制度就是其中之一。它不是一种权利主动保护机制,而是一种被动申诉机制。因此,它的作用在于为劳工维护权利提供制度激励。虽然这是一种保障性的激励,但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个人的不安全感,从而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相契合。然而,每一项制度背后都承载着相应的价值,而且往往是多重价值。前已述及,劳动仲裁的程序前置问题与行政化已经引起学者们对该制度的质疑。程序前置的规则势必增加仲裁机构的 压力,亦有违仲裁请求方的自由选择权,过高诉讼化的结果导致行政资源的浪费。过度的行政化则可能一定程度上有碍于仲裁的公平公正,难以体现其“中立的裁判者”的价值。显而易见,这些问题不仅与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价值相悖,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制度本身的合法性。 四、我国人力资源管理的外部环境分析 (一)可能机遇 1.政府的战略支持。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发展,我国人才管理和战略规划工作也不断推进,人才问题引起人们普遍关注。在推进人才工作的过程中,人力资源概念被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广泛接受,在“十五规划”和“十一五规划”中,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成为政府工作的战略目标,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政府机构改革中,“劳动局”普遍被“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名称所代替,其背后除了机构职能的调整之外,更体现了政府将“人力资源”的理念贯彻于实践的决心。政府的支持除了能够推广人力资源理念,同时有助于人力资源管理行业的发展,包括高校人力资源专业建设以及社会人力资源培训、挖掘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2.有限的制度资源。从上文对劳动仲裁制度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该制度对规范人力资源管理所发挥的正面价值。而且除了劳动仲裁之外,还有调解、法院二审判决等制度能够在化解劳动纠纷时发挥作用。劳资纠纷处理只是人力资源管理链条上的一个环节,管理过程中的其他环节也有相关的制度规范。如《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对劳动者权益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对招聘、录用的规定,各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用人单位的制约等等。人力资源管理的多个环节基本都形成了相对规范的法律制度,劳资双方的利益都能够在制度的框架内得以保护。 (二)现实挑战 1.紧张的劳资关系。断裂社会形成的原因之一就是社会转型过程中权力与资本的结合使得一部分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不规范的市场因素所造成的不平等引起了劳资关系紧张,劳资纠纷时有发生。包括劳动仲裁制度在内的既有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渠道功能,缓解这种社会压力。但是在纠纷产生之前缺少一种有效防止劳动纠纷产生的社会机制。劳动者方面由于缺少健全的组织,其利益往往不能得以凝聚,这大大加强了有关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难度。频发的劳动纠纷则大大增加了人力资源管理的成本。 2.制度不完善。这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既有制度的缺陷。通过对劳动仲裁制度的分析,我们看到该制度在价值和功能上与人力资源管理多处相契合。然而,仲裁制度在运作过程中的缺陷却在一定程度上对其积极价值产生“中和”效果,该制度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有效性也大打折扣。一个对于劳资双方不具有权威性的劳动仲裁很可能成为其向法院申诉的障碍,不管是从政府还是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来看,都必然造成管理成本增加和效率的低下。与仲裁制度并行的还有调解、审批等方式,但是实践中调解制度的作用难以发挥,有限的制度资源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其次是制度缺位。断裂社会中公平成为人民普遍要求,我国相关法律虽然体现了该原则,但是并没有赋予其足够的价值高度。人力资源管理的外部环境对其功能的发挥具有重要意义。分析表明,中国语境下的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着空前的机遇,也存在一些有利条件。与此同时,社会紧张、制度缺憾等制约因素仍不时现于管理过程,阻碍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无论是从“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宏观角度出发,还是从提高组织人力资源管理效率的角度来看,外部环境都必须得到应有的重视。公共部门应充分利用既有制度资源,同时进一步扫除制约性因素,以营造“亲人力资源”的环境;而微观的组织一方面必须在制度的轨道内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也应积极表达自己的诉求,以促进建设有利的外部环境。 资源环境论文:论资源与环境法课程在资源环境专业中开设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资源环境 资源与环境法 课程 论文摘要:目前,资源与环境法课程已经在资源环境类专业中开设,这门课程虽说是法学类专业的核心课程,但是对于资源环境类专业而言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开设资源与环境课有利于丰富教学授课形式,有利于学生了解常识,有利于强化学生的法制教育,有利于完善资环类专业的科学体系,有利于大学生参与保护环境的实践活动等等。 一、引言 由于城市化,工业化的迅速发展,世界人口的迅速膨胀,全球的环境急剧恶化,由此引发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比如:土地的退化,水资源的缺乏,大气污染,温室效应等……中国作为全球的一个发展大国,更是面临这样的环境问题,我国的水土流失面积已达到了367万平方千米,并且还在增加。荒漠化也在迅速扩展,每年由于酸雨的破坏造成50亿美元的损失,并且殃及其他相邻的国家。1997年,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表明,我国每年由于水、气的污染,经济损失高达540亿美元,这还仅仅只是间接损失。若是更为详细全面的考虑,直接经济损失2-3倍,甚至10倍。环境问题影响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和健康,国民尤为关注。为此,我们国家将保护环境制定为一项基本国策。 资源与环境法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是一种边缘学科,也是交叉学科。其内容涵盖了伦理,生态,环境等多方面的知识,所以在高校中开设资源与环境法是很有必要且具有意义的。 二、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的作用 (一)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有利于帮助大学生了解环境法常识 资源环境法中有许多基本的常识问题,人们通过资源环境法了解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自觉加入到环境保护的行列中来。了解了这方面的常识,详细分析我国目前的环境问题如此恶劣,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的积极 意义。 (二)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有助于强化学生的环境法制教育 开设资源与环境课有助于强化学生的法制教育。环境问题如此的严重,进行保护和管理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法律手段用其强制性,权威性等特征,成为主要手段。当代大学生应该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更容易的约束其破坏行为,在高校开展能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 (三)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有助于完善资源环境类专业的学科体系 开设资源与环境课有助于完善资环类专业的科学体系,资环类专业课程开设多方面学科,而资源与环境法内容与其密切相关。如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农用保护,总体规划等解决环境问题,涉及了自然科学的诸多领域。要加强这方面的专业人才的相关知识学习……要想保护环境,纯粹的自然学科知识远远不够,因为它涉及到了人口、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所以,社会科学的知识学习也是必不可少的。法律手段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手段,以及资源与环境法教育对人们的思想观念的改变,法律意识,知识水平等能力的提高等重要作用。资源与环境法应该作为高校的一门必修课开设,去增强大学生的保护环境的意识。 (四)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有利于大学生参与保护环境的实践活动 人类要可持续发展下去,必须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大学生扮演着主要角色,通过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树立大学生价值观、环境观、伦理观。积极开展资源与环境法,有助于实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而如今,许多高校正在扩招,校园就得增设面积,校园就得规划,其中包括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多方面的措施,引导大学生保护环境的意识。比如说,爱护花草树木,垃圾分类投放,尽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节约用水,用电等等。在实践过程中养成保护环境的日常行为习惯。 (五)开设资源与环境法有助于优化校园环境,创建“绿色大学” “绿色大学”的创建,需要我们每个人自觉的保护环境,保护我的的校园。在环境幽雅,有着丰富文化底蕴的校园环境下我们能够更好的学习知识。古语曾说“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创建好的校园环境,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和谐价值观有机的结合,也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不可以只让创建“绿色大学”只注重形式,要付出实际行动,让校园成为学生们发展的良好平台。 总之,在高校中开设资源与环境课程非常有必要。在资源与环境法课中,有些比较抽象的理论,所以可以采用非富多彩的方式授课,寓教于乐。大学生代表着祖国的希望,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的改善,推进学生的素质教育。在我们加大立法执法和宣传力度的同时,在高校的教学过程中,加入提高大学生的环保意识,改善客观生态环境也是必不可少的。 资源环境论文:美国的农业生产和资源生态环境保护 1 美国中西部农业开发概要 在美国开发中西部进程中,有两个大规模集中开发的时期:一是1860-1890年,这一时期开发西部的主要动力来源于皮货贸易、土地投机以及奴隶主庄园的扩张。二是1930-1970年,在大规模开发时期内,美国联邦政府陆续出台了有关中、西部开发的法律和政策,极大地加快了美国中西部地区的农业开发的速度。 19世纪中叶,美国联邦政府为了鼓励西部农业开发者,除制定了灵活多样的土地开发政策外,还陆续颁发了《沙漠土地法》、《鼓励西部植树法》等法律。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明确了只要在西部地区植树、种草或修筑灌溉沟渠达到一定面积和一定时间,就可以免费或低价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这些法律和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美国西部的土地开垦和农业的发展。从1836年到1985年,美国中西部新开垦的耕地面积为2.45亿英亩,相当于原有耕地面积(1.6亿英亩)的1.53倍。随着耕地的增加,粮食产量倍增;玉米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1061.3万t,增加到1989年的1亿9120万t,增加了约17倍;小麦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389.5万t,增加到1989年的5540.7万t,增加了14.2倍;大豆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23.3万t,增加到1989年的5244万t,增加了224倍。使美国成为世界主要的粮食出口国;美国主要畜产品的平均年产量:1961~1965年期间,肉类335.28万t,牛奶1139.9万t,鸡蛋78.4万t。到了1989年,肉类(不含鸡肉)、牛奶、鸡蛋的平均年产量,分别增加到1818.9万t、6543.2万t、397.4万t,分别比1961~1965年期间增加4.43倍、4.74倍、4.07倍。 但是,大规模的垦荒活动,在中、西部开发初期,一些农场主为了获得更加丰厚的农牧业利润,对那里进行了掠夺式的开发,使该地区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遭到破坏,土地荒漠化加剧,生态失去平衡。 2 农业生产与资源、生态环境问题 在美国,由于农业的开发而引起的资源、生态、环境问题,如,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生态系统失衡,等等。 下面讨论在美国由于农业开发引起的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4个方面的资源与生态环境问题。 2.1土壤侵蚀 美国联邦农业部的最新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引起农业生产力低下的土壤侵蚀面积达6900万英亩,约占耕地总面积3亿4500万英亩的20%。土壤侵蚀主要发生在:长期不断地种植较单一的农作物的耕地,即不实行轮作、不实行休耕的农地,机械化大农场。此外,美国政府以往的农产品价格扶持政策、增加农户收入的各项优惠政策,导致农户以垦荒的途径扩大种植面积,增加农产品产量,维持较高水平的收入。 由于对土地、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由于受风和水的侵蚀,美国全国的农地每年土壤流失量高达27亿-31亿t;造成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面积达1亿1800万英亩。 2.2一些主要农业生产地区水资源枯竭 根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统计资料:1949年美国可灌溉耕地面积为2500万英亩,到了1978年则增加到了5000万英亩,稍后减少到了现在的4500万英亩,其中包括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1200万英亩可灌溉耕地和1340万英亩地下水位下降的耕地,分布在北部平原、南部平原、丘陵地区、太平洋沿岸的17个州;例如,西部的加利福尼亚州中央的溪谷地区,地下水位的降低,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另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1980-1984年,有1400万英亩的可灌溉耕地的地下水位每年下降0.5~5.0英尺。 2.3盐害 美国西部的干旱地区,是“灌溉农业区”,引起盐害的危险性极高。在这里不但有钠盐,还有钙盐、镁盐等各种盐类。加利福尼亚州受盐害最严重,加州的中部及南部帝国峡谷等主要农业区,降水极少,在那里若不进行灌溉,进行农业生产是不可能的。那里灌溉用水的水源是:地下水、圣礼河水、科罗拉多河水。因为科罗拉多河水含盐,加州中部、南部地区的土壤也含盐,所以,用含盐的水灌溉农田导致了耕地表面盐分过度积累,农作物因受盐害而枯死,耕地也逐渐变成了荒漠。现在,对此采取的对策是:用自动撒水器撒大量的水来希释盐分,使盐分流入地下。但是,这样做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时间一长,地下水盐分含量增高,当盐分含量高的地下水位上升到农作物的根系部位时,就会导致农作物枯死;或用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灌溉农田使农作物枯死。为解决这些问题,也曾采用抽水机抽取地下水的方法,来降低地下水位。但是,盐分较高的水,向何处排放?这一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例如,为降低地下水位,曾将盐分较高的地下水排放到Gustafson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发生了水鸟和水生植物受害事件,如水生动、植物生长畸形,以水生动物为食的水鸟因吃了这里的畸形动物也生长畸形,水鸟不下蛋,或生了蛋也孵不出小鸟。由于发生了这类事件,排水处于被禁止状态。如果在今后的10年中,这里仍禁止排放地下水,随着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位的上升,将有100万英亩的耕作,因盐害而充耕,变为荒漠。到目前为止,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的排放问题仍没有找到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 2.4水质污染 由于农业开发、生产活动而引起的水质污染,是众多损害大而且涉及范围广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之一。水质污染主要是由于农业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地表土流失,这些流失的地表土沉积在湖底或河底,恶化有关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此外,美国的农民为扩大耕作面积,将湿地转化为农田,也使那里的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受到破坏。就农业生产而言,大量使用氮和磷随地表水流失到河流及湖泊中,使河水及湖水产生富营养化问题,给动植物的生存带来负面影响;杀虫剂会使水生动、植物产生畸形,乃至死亡。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资料显示:在美国,流入河流湖泊地表水的水质污染物约有50%来自农业生产活动,主要是由土壤侵蚀、水土流失造成的。其中有50%-70%为氮和磷,主要来源于耕地上的化肥与围栏育肥方式所聚集的家畜粪便。水质污染不仅使地表水质恶化,而且对地下水资源的水质也有重大影响。如果农业生产上使用的化学物质一旦污染了地下水,就会污染整个地下水水脉。地下水质污染,危及着农业生产地区人口总数的97%,占美国总人口50%的居民健康。因为,这些居民要饮用地下水,所以水污染问题的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 3 美国的农业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面对农业生产、开发资源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美国联邦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注重与农业生产、开发相关的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保护耕地、水等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法规和长期计划,特别是联邦政府1985年制定的“农地保护计划”,大规模地实施退耕还草、退耕植树、或休耕;到1990 年共将1亿1800万英亩的农地纳入,发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3.1农业立法与资源、生态环境保护 美国联邦政府于1985年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主要内容是:①为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出口,政府对农民支付农产品出口补助金;②为减少农产品库存积压,扩大农户对农产品市场的选择权(交易条件、方式等);③通过实施农地保护计划(CRP),贯彻对农地进行保护的方针。此外,该法还包含了有关资源、环境保护的条款、草地保护、沼泽地保护等条款,制定这些条款的目标是:持续地提高农业生产的劳动生产率,保护土地和水等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为实现该目标,政府制定了长期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即与该法相辅相成。 1990年美国联邦政府再次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农地、水等资源的保护及水质改善、湿地的生态环境系统保护、食品安全性保障对策,以保证农业生产力的持续提高,保证向消费者供给“绿色”的农产品。为实现上述目标,在农业法中还增添了关于“持续农业”和推行新的耕作方法的条款。 修订后的《农业法》,沿袭了食品安全保障法的方针,增加了对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该法的主要政策目标是:市场理论的应用;提高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农地、水资源)。该法由9项条款组成,有关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条款是第2项和第7项。 3.2农地保护计划 就其内容来看,可以说是荒漠化防治计划。其主要内容是:针对农业生产给土地、水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在容易发生荒漠化的地区,实行有计划的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及休耕(如种植以改良土壤为目的的豆科植物等),即在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监督下,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行为期10年的休耕或永久性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同时,作为补偿,由联邦农业部每年向该计划的参加者(农户),支付一定数量的补助金(按每英亩一定的单价乘以退耕、休耕地面积的方法计算,并被称为地租,下同):联邦农业部退耕还草或退耕还林的农民支付树木和草的种植费用总额一半的补助金(一次性的补助)。 农地保护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农地土壤侵蚀量,防止荒漠化蔓延。除此之外,还有以下五个较具体的目的:①通过农地保护计划的实施,长期保持美国农业的食品及天然纤维的生产能力;②减少由农业生产而产生的环境污染物质的数量;③改善水资源质量;④保护野生动、植物;⑤通过减少农作物种植面积的方法,抑制农产品生产过剩,通过总量控制来保证农户增加收入(稳定和提高农产品价格)。 根据联邦政府统计,1989年联邦农业部对大约6300万英亩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每年减少土壤侵蚀量达8亿t;到1990年,联邦农业部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1亿1800万英亩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 在美国,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常常会遇到阻力。例如,是参加会减少收入的农地保护计划(CRP)、还是维持以前那种较大耕作面积的农业生产活动之间进行选择时,农民更偏好后者。 在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区域内,如果农户不参加农地保护计划,则取消该农户享受政府扶持及参加联邦农业部“农产品计划”的资格。 到了1996年,最初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耕地(休耕、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已经过了10年的保护期,也就是说已经失去了向农业部领取地租的资格,一部分休耕的农地可以从新进行农作物种植了。但是,拥有这些耕地的主人,必须严格遵守1985年及1990年修改后的农业法中有关农地保护的条款来耕作。否则,他们将不得不同农业部的“农产品计划”说“再见”了。那些退耕还草、退耕还林的农地,则永久地退出农作物的生产。 3.3防止水质污染对策 1987年美国颁布并实施的《水质法》、《水质净化法》,根据该法的规定,各地方(州)政府有义务每年向联邦政府报告关于缓解农业水源水质污染问题的对策及成果。1988年美国联邦农业部公布了“土壤、水资源保护全国计划”及“区域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并通过该计划的落实,管理着全国22个区域性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的实施。现在看来,全国各地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证明,上述各项法律和计划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4耕作方法的资源、环境保护对策 3.4.1 可持续农业 所谓“可持续农业”,一般是指“能够持续地利用资源进行农业再生产或能够进行资源的再利用,把农药、化学废料的投入量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在实现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农产品(食品)的同时,保持较高水平的农业生产力和收益性的耕作方式及其农业管理体系。” 实现可持续农业的手段是:①改革现行的农业种植、养殖体系中不利于农地、水等资源保护的部分;②采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方式;③促进家畜粪尿等农家有机肥料及豆科植物等绿肥的利用;④实施保护农地、水资源的保护性耕作方式;⑤采用种植业和畜牧业相结合的复合经营模式。 通过上述手段来防止土壤侵蚀、荒漠化蔓延、水资源水质污染的目的,并且在保护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农业生产,提供安全的(卫生的)农产品。 3.4.2关于“保护性耕作方法” 集约型持续单作经营方式农业,容易发生土壤侵蚀,导致农药使用量的不断增加、水质污染。 土壤中的有机物,可以提高土壤的孔隙率,增进水的渗透性,促进微生物的活动,提高土壤的肥力。但是,采用传统的农业耕作方法,会使土壤中的有机质含量下降,从而导致土壤的保水能力下降,容易发生土壤的侵蚀,造成农地的荒漠化。 在明确了集约型持续单作经营方式及传统的农业耕作方式的弊端之后,有针对性的导入“保护性耕作方法”。这种方法的主要内容是:利用农作物秸秆、根茎叶等剩余物覆盖地表,或将秸秆粉碎后还田;在坡地上修建保持水土的水平梯田;尽可能地减少农地的耕翻次数,提倡免耕法等。 资源环境论文:深化环境资源法学研究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和《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这两个体现新的发展观的重要历史文件,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政策和体制保障,也对环境资源法制建设和环境资源法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促进和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时代赋予环境资源法的历史使命 自第一次资产阶级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在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也尝到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能源危机的苦果,而酿成这种苦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类没有正确处理和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干了许多违背自然生态规律的蠢事。我国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时期”和“十年动乱时期”,盲目推行毁林毁草开荒、围湖围海造田和打虎灭雀等征服大自然的运动,在“人定胜天”、“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等唯意志论的支配下,搞什么“开荒开到山顶,种田种到湖底”和“大炼钢铁”,结果造成了植被覆盖率降低、水土流失严重、生物多样性锐减、环境污染加剧、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繁等一系列严重后果。近几十年来,尽管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措施,退田还林还草,治沙治水治山,但由于欠账过多、积重难返、治理污染艰难和恢复生态缓慢,至今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恶化的趋势。实践和教训使人们认识到,谁违背大自然的规律谁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自然生态失衡即生态平衡受到破坏的根本原因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只有正确处理和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永恒存在的、不断发展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互为前提和影响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主要内容和理想目标。马克思把“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确定为“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和“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1]人与自然的作用“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2]马克思在《一八八四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揭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与自然关系总和的统一,“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 [3] 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把“人类整个进步”及“我们这个世纪面临的大变更”,即他心目中所追求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主要内容,理解为“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 [4] 即人与自然的和谐及人与人的和谐这两个方面。 目前,国际社会已经普遍认识到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性和和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必要性。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于1987年4月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这一著名报告,同年秋天由联合国第42届大会审议并接受。该报告提出,“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5]同志在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最早源于环境保护,现在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6]可持续发展是以人为中心、以环境为基础的发展,实质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观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人与环境系统维持最和谐的关系,认为只有当人与人、人与环境和谐共处时,可持续发展才能变成现实。《我们共同的未来》在其第二章“走向可持续发展”的结论中指出:“从广义上来说,可持续发展战略旨在促进人类之间以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7] 李瑞环同志认为:“一部人类的发展史,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史。……在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必须调整发展的模式,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8]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提出:“要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改善公共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9]他在中共十六大政治报告中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包括,“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中国环境保护的领导者和见证人,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曲格平,在香港城市大学发表演讲时将当代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称为绿色革命,强调这种绿色变革“是一种从物质生产方式到政治、法律及社会文化观念的整体转变,是一种‘大转变’,需要采取涉及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各个方面的‘大战略’”:“从政治、法律和道德上看,要把对生命的尊重和对自然的生态系统的爱护纳入到政治、法律和道德体系中,把生命和自然生态系统作为与‘人’一样公正、公平对待的‘主体’,同自然平等相处,崇尚简朴的生活和有节制的物质消费,人类的需求不能超越地球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10]2002年8月,中国政府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持续发展报告》,该报告强调,中国将以人为本,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线,以发展经济为核心,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科技和体制创新为突破口,不断提高综合国力和竞争力,全面推进经济、社会与人口 、资源、环境的持续发展。2003年10月,同志在三中全会上的讲话强调,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和谐发展,坚持在开发利用自然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发展。这是摆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的共同任务。 目前,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生活和重要目标;各有关行业都在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努力,各有关学科正在努力为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提供理论指导。环境资源法是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的法律保障,应该在调整人与自然关系方面发挥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环境资源法学工作者应该为调整人与自然关系这一伟大实践进行理论创新。因此,正确处理和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和保障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伟大时代和实践对环境资源法提出的要求。 二、环境资源法的性质和特点,决定它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在正确处理和协调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环境资源法十分有效。环境资源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是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志,也是环境资源法具有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和公益性的基础。环境资源法既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又调整和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反映包括环境资源法在内的法的共性,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环境资源法的特性。从具体的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看,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往往交织在一起,互为因果关系、目的与手段关系;从总体上看,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环境资源法这一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的基本原因、发展的决定因素、长期存在的根本目的,是环境资源法的主导方面、本质方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是为了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的需要,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的途径和手段。 所谓环境资源法的调整,是指作为主体的环境资源法律影响、改变、协调(包括建立、产生、确认、赋与、作用、控制、改进、改善、消灭等)特定对象(包括人、人的行为、状态、关系、事项、工作和秩序等)的活动。在这里,主体是环境资源法。环境资源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所发生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这两种关系。所谓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指环境资源法通过其制定和实施,影响、改变、协调(包括建立、产生、确认、赋与、作用、控制、改进、改善、消灭等)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资源法律调整是从法的运作方面描述法的实现、法在生活中如何起作用的一个范畴。 环境资源法律之所以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原因或理由是因为环境资源法律是人们的环境行为的行为规则。行为科学认为,行为是指人在环境的作用下有目的的活动,是人和环境交互作用的产物和表现。法律中的人是由人的一系列行为构成的,人等于他自己的一连串行为。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11]行为是法律世界中最经常、最普遍、最常见的东西,是贯穿法律运行过程的一个最具活跃性、能动性的驱动器和关键因素;法之产生、存在的初始动因是对人的行为的规范化;行为是法律控制的直接对象,是法实现其价值功能的立足点;行为是法的根本内容──权利的载体。法律规范作为人的行为规范或行为规则,其主要功能和作用是规范人的行为,即法律规范规定人应该如何行动,包括禁止什么行为、限制什么行为和鼓励什么行为。所谓人的环境行为(环境资源行为的简称),是指作用或影响环境资源的各种人的行为或活动的简称,主要指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的各种活动或行为。显然,环境资源法律中的人的法律行为都与环境(包括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和结果(包括人与人关系的变化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变化)发生联系。人们的行为既可以作用于人也可以作用于物(包括自然、环境、资源,下同);作用于人的行为可以影响(包括形成、维持和改变等,下同)人与人的关系,直接作用于人的行为除了直接影响人与人的关系外,还可能间接影响人与物的关系;作用于物的行为可以影响人与物的关系,直接作用于物的行为除了直接影响人与物的关系外,还可能间接影响人与人的关系。在制定、改进并实施环境资源法的前后,人与自然的关系及与此相关的人与人的关系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因而通过制定、改进并实施环境资源法既能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也能调整与此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 环境资源法律之所以可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基于法律的作用和功能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可以为人调整的关系这一基本性质。环境资源法律之所以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首先是由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性决定的。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演变是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主要动力,人与自然关系发展演变到一定程度,无论当时的伦理道德或政策法律是否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都会要求伦理道德或政策法律去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的伦理道德或政策法律的调整范围是与日俱进的、也是可变的,在某个时期的伦理道德或政策法律不愿意或不能够调整的关系或对象,在另一个时期可能成为伦理道德或政策法律愿意或能够调整的关系或对象。随着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危机的恶化,环境保护事业的发达,以及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发展,当今所有的环境资源法律或法规,都毫无例外地包含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一部良好的环境资源法律就是一张人与自然关系的关系网,就是一幅反映、描绘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关系的蓝图。另外,法律具有调整、保护、教育、指引和评价功能,法律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或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指法的作用或功能。随着法律的发展和演变,法律的目的、任务、作用和功能正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法律具有越来越广泛的任务、作用和功能。环境资源法的作用和功能之一,就是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就是协调或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资源法学与整个环境科学一样,都认为人可以协调或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协调或调整的方式、途径或工具、手段可以多种多样,而法律只是其中一种重要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资源法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又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还因为在环境资源工作或环境保护活动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环境的关系并不是水火不相容的、有你无我的关系,而是一种共存、互容、密不可分的关系,即凡是对环境有影响的人为活动都可能同时产生这两种关系。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可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界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做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后的本质的区别,而造成这一区别的还是劳动。”[12] 恩格斯在批判那种“只是自然界作用于人,只是自然条件到处在决定人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主义历史观时指出:“它忘记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13]“随着对自然规律的知识的迅速增加,人对自然界施加反作用的手段也增加了”。[14] 马克思主义认为,不断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人类社会的进步、生产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社会地控制自然力以便经济地加以利用,用人力兴建大规模的工程以便占有或驯服自然力,──这种必要性在产业史上起着最有决定性的作用”。[15]人类可以通过各种工具和方法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法律手段、行政 手段、经济手段、科学技术手段和宣传教育手段等。当代人类社会对人与自然关系调整(包括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的主要任务,是将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关系(主要表现为人类随意污染、破坏、浪费、掠夺自然环境资源)调整成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主要表现为尊重、热爱、保护、改善、合理利用、可持续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资源)。环境资源法学主要研究通过法律手段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即法律调整机制。 环境资源法的调整机制,是指由环境资源法律调整主体、调整对象、调整行为(包括调整方法和调整过程)结合起来的整个系统的内部结构、内在联系和运作方式的统一,主要指环境资源法律对其调整对象实施影响、实现其调整功能的运作机理和运作方式。环境资源法律调整机制包括环境资源法律调整方法、调整对象、调整要素和调整过程等内容。环境资源法的调整方法是环境资源法的调整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调整机制是各种调整方法的集合或整合,是对各种调整方法运作的动态反映、系统控制。 随着当代环境资源法学的兴起,环境资源法正在形成其富有特色的调整方法和调整机制(简称环境资源法的调整机制)。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可以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狭义上仅指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所特有的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即生态化调整机制。广义上是指环境资源法律部门所采用的各种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包括其他法律或法律部门所采用的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以及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所特有的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 环境资源法律部门是指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人与自然关系以及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的各种法律渊源的总和。环境资源法律部门包括环境资源专门法或专门法律规范,以及与调整人与自然关系有关的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简称环境资源法专门法)是环境资源法这一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的主体部分。环境资源专门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是法律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专门机制、主要机制、核心机制。与环境资源专门法相比较而言,其他法律或法律部门则处于次要地位,他们有关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规范数量较少、较分散、较单一。研究阐明并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法的特有的调整方法和调整机制即生态化调整方法和调整机制,是环境资源法学理论研究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生态化”是原苏联学者创用的一个词,原意是将生态学原则渗透到人类的全部活动范围之中,用人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观点去思考问题,根据社会、经济和自然的具体情况,最优地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 环境资源法调整机制特别是生态化调整机制,是区别于传统法律调整机制的、具有特色的、环境资源法所特有的调整机制。它是对传统法律目的、法律价值、法律调整方法、法律关系、法律主体、法律客体、法律原则和法律责任的绿化或生态化。它以环境正义、环境公平、环境民主、环境效益、环境安全和生态秩序为自己的价值取向,以明确主体人和客体自然之间的法定关系、赋予人和非人物种的特定法律地位为特色途径,主要采用环境治理(environmental governance)方式(强调政府行政组织、营利性企业组织和非政府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合作、协调和结合,提倡环境民主和公众参与),达到保护人和保护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资源和可持发展经济、社会,实现人与人的和谐共处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的目的。生态化调整机制主要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根据人与自然关系的特点,而由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新创立的调整方法和机制;二是根据人与自然关系的特点以及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需要,而由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将其他法律部门的传统调整方法和机制予以绿化或生态化(指用生态观点、环境观点进行改造、完善),而新创立的调整方法和机制。运用生态化方法,目前环境资源法已经形成一整套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或法律措施和法律制度),具体来讲主要是:环境资源调查(监测、监视、勘查、普查、抽查等)机制,包括环境资源调查、监测、监视、勘查、普查、抽查等制度;环境资源信息显示(报告、统计、公告、牌示等)机制,包括环境资源信息收集、统计、报告、公告等制度;环境资源问题预防机制(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功能分区和预警),包括环境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环境资源功能分区和其他预防预警等制度;环境资源行为机制(对环境资源行为的禁止、许可、行政要求、行为规范等),包括对环境资源行为的禁止、许可、行政要求等制度;环境资源整治、补救机制,包括环境资源治理、恢复、补救、补偿制度;环境资源行为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包括各种激励制度、奖励制度、惩罚制度以及追究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资源刑事责任的法律司法监督、环境资源公众参与制度等。 各国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实践证明,环境资源法不仅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可以调整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环境资源工作和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出发,研究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是当代环境资源法学的主要任务。为此,必须打破包括法学在内的人文社会科学不能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的陈旧观点。人文社会科学应该与自然环境这一基础相协调,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综合、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科学研究中的综合,是科学发展的方向和趋势。通过对自然、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对社会、人与人的关系这两个方面的综合研究,恩格斯得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结论,即:“我们不仅生活在自然界中,而且生活在人类社会中,人类社会同自然界一样也有自己的发展史和自己的科学。因此,任务在于使关于社会的科学,即所谓历史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总和,同唯物主义的基础协调起来,并在这个基础上加以改造。”[16] 站在综合自然和社会、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的高度,马克思指出了今后科学发展的趋势,即: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即自然界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 资源环境论文: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晚近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出于法治、权力制约及保护环境资源和公民环境资源权益的目的,一些国家从实际损害的适用范围、环境资源行政司法审查的范围、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的起诉权、环保及其他社会团体的起诉权、当代人代表后代人的起诉权五个方面不同程度地放宽了对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限制。为了与WTO法律框架中环境保护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其他规则接轨,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在结合自己国情的基础上有步骤地弥补环境资源立法的缺陷,放宽对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限制。 关 键 词:起诉权;实际损害;司法审查;利害关系人;环境团体;后代人 用司法审判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现代各国法治的成功经验,一般说来,司法审查的范围越大,原告的资格范围就越宽,相应地,该国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起诉权就可以得到越完备的保护。由于环境资源损害具有广泛性、积累性、持久性和恢复的困难性等特点,许多国家出于法治、权力制约及保护环境资源和公民环境资源权益的目的,不同程度地放宽了对环境资源行政诉讼起诉权的限制。 一、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晚近发展 (一)延展实际损害的适用范围 传统的环境资源行政诉讼判例法和成文法把受到实际的损害规定为原告行使起诉权的前提。20世纪中期以来,在日益严重的环境资源问题和日益高涨的环保运动的压力下,环境资源行政损害认定的条件在一些国家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放宽,实际损害延展到了经济损失、人身伤害以外的其他损失领域。 在判例法方面,以美国为例,把实际的损害加以扩展的典型案例是美国诉反对管理机关程序的学生案(简称SCRAP案)。在该案中,5名法学院的学生联名对联邦州际商业委员会起诉,反对该委员会批准铁路部门征收2.5%的附加运费的决定。他们认为,增加运费可能使得一些可以利用但经济价值不大的资源(如小树枝)不能从资源产地运出去,导致浪费,而整个社会的资源需求量却没有减少,从而会引起伐木、采矿活动和垃圾的增加。这项决定不仅会危害他们享用华盛顿山区自然环境的利益,还会危及国家的环境资源质量。最高法院认为原告受到了“特定和可察觉的损害”,且应把这种损害纳入实际损害之列。从而确认了原告的起诉权。[1]在这个判例的影响下,美国的法院现在可以因原告受到“美学上的损失”、“可能的损害”或“特定和可察觉的损害”等所谓的实际损害而确认其行政起诉权。[2] 在制定法方面,一些国家的环境资源基本法和各单行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不同程度地突破了传统的实际损害规定的限制。比如美国《联邦水污染控制法》第1369条第2款第1项规定:“对局长的这些行为的复审,可以由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向直接受该行为影响的此人定居地……提出申请。”“影响”的措辞就说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以外的其他损害或影响均可以成为法院确认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理由。瑞士把对公共环境的损害纳入到了民事和行政责任的领域,公民和社会团体可以基于自己对公共环境所享有的某些权益受到实质性或某些非实质性的影响享有行政起诉权。[3]为了保护集体的经济和环境利益,其权益受影响或者法律规定的公司、协会或者组织享有原告资格。[4] (二)承认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的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 传统的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法一般均规定,原告必须是与某一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即行政行为的直接当事人、受害人或实际受影响人。[5]这一限制起诉权的规定难以满足现代环境资源行政法追求的价值目标。因为,在环境资源行政行为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不敢或不愿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法院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可以不予受理;而一些受到行政行为间接侵害的人由于缺乏诉讼法上的起诉资格依据而难以起诉。这种规定既不利于法院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也不利于公共环境资源的保护。因此有必要把环境资源行政行为的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纳入原告的范围。 日本、美国、印度和一些欧盟国家都对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的起诉权作了规定。在日本,“民众诉讼”与“机关诉讼”的原告可以是法律特别规定的以“选举人资格”及其他“与自己无法律上的利益的资格”提起诉讼的人。[6]美国的《清洁空气法》和《联邦水污染控制法》等环境资源法律基于环境的公共性授权任何公民对任何违反环境资源法规的人或其他法律实体提起公民诉讼。[7]这种诉讼包括司法审查之诉。在印度,任何受到行政部门和市政当局的一个政府机构侵害的人,可以依法寻求适当的法院以公民诉讼的形式要求予以救济。当然,前提是一个正当、有效的 通知。以前,资格问题经常被提出,但是现在印度最高法院反复地确认了受侵害的个人甚至未直接受侵害的个人的资格。例如,在M.C.梅塔诉印度联邦案件(1988)中,原告并非是直接受害方,而只是一个从事恒河清除业和保护泰娅陵的富有公益精神的个人。[8]在比利时,法院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从判例法中间接地找到可以授予非直接利害关系人行政起诉权的依据,非直接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因此获得向法院请求命令状的权利。[9]在希腊,基于环境的公共性和环境问题的重要性,环境行政起诉权的标准已由直接的、个人的和现时的法律权益受影响延展到了间接的、公共的和将来的权益受到损害或妨害的领域。[10]在芬兰,在有关土地使用和开采的公益环境诉讼中,该市镇拥有土地的居民均可根据市镇法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提起诉讼,无需注明直接的利害关系。[4] (三)授予环保及其他社会团体以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 行政团体诉讼是行政“集体诉讼”的一种,按照传统的理论,行政团体诉讼的原告都应是受害者,只要团体中含有非受害者,则这个团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美国最早确立环境资源团体诉讼原则的判例是塞尔拉俱乐部诉莫顿案。在该案中,原告塞尔拉俱乐部以塞尔拉?内华达山脉自然环境保护者的名义和环保团体的身份,对联邦内政部长莫顿起诉,要求撤销内政部国家森林局的一项关于批准沃尔特?迪斯尼公司在塞尔拉?内华达山脉修建一个投资3500万美元的大型娱乐场的计划。法院最后因原告的诉状中没有指出其任何成员的利益因该项工程受损而判定原告缺乏起诉权。按照法院的观点,环保或其他团体以保护公共环境利益的名义起诉是不够的,它必须提出自己或其成员在美学、自然保护、经济、娱乐等方面的利益受到或可能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害,才能获得起诉权并作为原告出庭。[2]通常各种环境资源保护团体通过吸收某些对环境要素有权益的人加入,在这些人的环境资源权益受到侵害时,该团体即可获得类似于环保集团诉讼的起诉权。这种方法广泛地为各种环境资源保护团体或特殊利益集团用作保护环境资源、制止某些不合理行政决定的重要手段。后来,《清洁空气法》和《清洁水法》走得更远,它们规定,任何法律实体(当然包括环保及其他性质的社会团体)都可以向法院提起公民诉讼,向法院申请强制令、命令状或撤消环境资源行政行为。[1]如果该环保及其他性质的团体想要提起行政损害赔偿诉讼,它必须依照普通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证明它的成员有受到损害的事实。在一些欧盟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授予社会团体环境行政起诉权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如在瑞士,地方团体可以因其或其成员属于或邻近受影响区就可以根据妨害法规则获得环境行政起诉权。[3]在丹麦,社会团体起诉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其或其成员的环境利益受到明显的和实质性的损害,但是1994年的丹麦绿色和平组织诉交通部的行政诉讼案突破了这一标准。在该案中,交通部和丹麦绿色和平组织对一项桥梁的环境影响评价发生争论,由于丹麦绿色和平组织在环境影响事件中没有受到直接的、实质性的妨害或损害,它也没有被授权代表其成员的利益起诉的权利,因此它无权起诉。但是法院在分析丹麦绿色和平组织的构成和使命之后根据《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最后还是授予其起诉的资格。 比起个人的干预力量,环境资源行政团体诉讼的力量雄厚,态度一般比较强硬,有能力与行政机关周旋,并且可以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法院与政治家往往非常重视,不敢怠慢。[1]因而在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诉讼中被广泛采用。 (四)确认当代人保护后代人合理环境资源福利需求的行政诉讼起诉权 从伦理学的角度上讲,后代人有在未来的环境资源中生存的权利。因此从法律上提倡和保护这种伦理性权利是必要的,也是现实的。基于此,一些国家的宪法和环境基本法在立法目的之中对保证后代人合理的环境资源福利要求进行了宣告,比如1979年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第50条规定:“在伊斯兰共和国里,保护当代人和我们子孙后代在其中生活的环境是公民的义务。”再如《匈牙利人类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的身体健康,不断改善这一代人和后代人的生活条件。”那么当代人的下一代及下几代正当的环境资源需求因为当代的环境资源行政行为一定或可能受到侵害时,当代人是否有权提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呢?各国的成文法律一般没有明文规定,有必要加以解决。 按照传统的法理学观点,后代人由于没有出生,因此只能成为环境伦理学意义上和后世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主体,而不能成为当代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主体。一些国家的立法在代际公平原则的指引下已经突破了这一点,开始在当代法的意义上承认并保护后代人的环境权益。[12]如1993年,菲律宾的45名儿童由他们监护人的代表安东尼奥为诉讼代表人,代表他们这一代及其下一代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菲律宾政府环境管理部门所签发的木材许可证合同超出了森林的采伐能力,要求政府停止大规模地出租森林(尤其是原始森林)采伐权的活动。菲律宾最高法院申明当代人和后代人都享有生态平衡和健康的环境的权利,承认这45名儿童作为自己和后代人的代表有对政府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及子孙后代环境的权利。戴维德法官在向法院提出的报告中指出:“我们发现没有任何困难判决他们能够为他们自己、他们的同代人以及后代提起诉讼。就生态平衡和健康的环境而言,他们代表后代提起诉讼的资格建立在几代人共同责任的基础上。”由于法院在裁决承认后代人属于该案利害关系人的基础上授予了孩子们诉讼权,政府被迫下达行政命令取消了65个出租森林的合同项目。[13]这个判例虽然发生在菲律宾,但对其他国家的政府来说,其冲击力是非常大的。 在美国等国,由于后代人是当代人生命的延续,因此凡是对后代人合理的环境资源福利需求造成或可能造成实质性或非实质性损害的行政行为,当代人可以基于对自身的损害或对“遗腹子”的损害等理由提起公民诉讼。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起诉权与菲律宾森林案中起诉权的性质不同,它属于直接而非代表性的起诉权。 (五)扩大环境资源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范围 日本的环境资源行政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其一是取消诉讼,它包括取消处分诉讼和取消裁决诉讼,是指原告请求取消行政机关的处分及其他相当于行使公权力行为的诉讼。其二是确认无效诉讼,即原告请求法院确认行政机关处分或裁决的有无及其有无法律效力的诉讼。其三是不作为的违法确认诉讼,是指当事人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而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时间内没有做 出答复或未给申请人的利益予以保护,当事人向法院请求确认该行为违法的诉讼。其四是民众诉讼,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有资格的民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纠正国家或公共团体机关不合法行为的诉讼。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还出现了一些以现行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作为诉讼对象的“制度诉讼”案例。[6]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抽象行政行为也可以直接或间接侵害相对人的利益,如果受害人得不到司法救济,可能会放任行政权力的滥用。 在环境资源危机面前,美国加强了法院对法律授权行政机关自行决定的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比如美国在《清洁空气法》和《清洁水法》里确立了“公民诉讼”制度)。司法审查诉讼的受案范围既包括政府机关的大多数具体行政行为,还包括一些抽象的行政行为,有时甚至涉及环境资源行政规章的制定行为。其中法院对抽象性环境资源行政决策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著名案例为“公民保护欧弗顿公园公司诉沃尔普”,该案涉及到的争端源于运输部长决定使用联邦高速公路基金兴建一条横穿欧弗顿公园的州际高速公路的问题。有关法令规定,如果能选择另一条“审慎可行的”路线,将禁止运输部长批准使用联邦基金建设穿越公共公园的公路。原告指控,运输部长违背了这一指令,要求法院撤消运输部长的命令,最高法院在《行政诉讼法》第701条中找到了该案可受司法复审的答案,从而裁决原告有权要求就此问题进行司法复审。法院在此案中确立了“严格审查”的原则,“严格审查”原则的基本含义有三点:其一,实体法上的审查,即法院审查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超出法律法令的授权;其二是程序法上的审查,即审查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法;其三,审查行政机关的决定是否合理。对环境资源行政规章提起司法审查诉讼,较为典型的案例是塞尔拉俱乐部诉洛克修斯案,在该案中,原告塞尔拉俱乐部指控被告联邦环保局局长洛克修斯,认为被告在审批州的《清洁空气法》实施计划的规章中没有就防止州的实施计划对防止清洁空气地区的空气质量下降做出规定。法院赞同原告的观点,并对被告了强制令。美国在1977年修订《清洁空气法》时吸收了这个判决。[2] 奥地利宪法禁止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构的重合。因此普通法院不具有对行政机构做出的决定进行复审的审判权。在环境资源事务方面,行政法院在行政机关执行环境资源法律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司法作用。行政法院有复审环境资源行政决定的审判权。另一方面,宪法法院拥有对行政机构颁布的环境资源法规、规章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复审权。[8] 二、我国关于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法律规定及其缺陷 (一)环境资源损害的法律界定及其缺陷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原告必须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直接利害关系”是指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14] “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意味着原告必须是被侵害的实体性权利的享有者,且这种权利必须被原告“专属性”或“排他性”地享有。[7]而许多环境因素,如清洁的大气、洁净的海水在传统民法意义上属于“共用”或“公有”的“财产”,河流属于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专属享用权。因此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不能对导致污染和破坏公共环境资源的非处罚性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这种立法状况对保护公共环境资源及公民合法的环境资源权益是不利的。按照特别法或特别规定优先于普通法或普通规定的原理,有必要在专门的环境资源立法中对《行政诉讼法》的局限性加以突破。《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控告”除了包含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之外,还包括向有关的国家机关告发一般违法与严重违法的事实或嫌疑人,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15]但是对于向哪一国家机关告发、采用何种控告方式等问题则没有进一步明确,因此不具可操作性,有必要由单行的环境资源立法加以解决。基于此,新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就明确地对环境资源行政控告权进行了阐述。如《水污染防治法》第5条规定:“因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按照该规定,如果环境行政机关的非职权行为造成了环境损失或危险,侵犯了他人的环境权益及与环境权益相关的其他权益,环境资源危害的诉讼救济权只能通过要求排除危害或/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讼方式来行使;如果环境资源损失或危险是由环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那么环境资源危害的诉讼救济权只能通过要求排除危害或/和赔偿损失的行政诉讼方式来行使。[16]但是,这一规定没有明确界定“损失”二字的含义。从法理上讲,“损失”不仅包括实质性的损失,还包括视觉和精神感受等非实质性的损失。那么人民法院能否受理非实质性损害的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呢?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和专门的环境资源立法都没有做出规定。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先解决非实质性损害的参照标准以及公民、单位在视觉、精神感觉等方面的忍受限度等问题。在这些问题得到解决之前,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受理这类案件。 (二)社会团体以及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法律规定及其缺陷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第10条规定:“……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果社会团体和与环境资源行政行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众的作用仅局限于检举和揭发环境资源违法行为,那么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害者基于外在的行政压力或经济原因不敢或不能提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且环境资源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的职权机关也没有纠正该违法行为时,危害或可能危害环境资源的行政行为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法律对抗。这难以满足现代环境资源保护和公众参与的内在需要,因此有必要加强社会团体和非直接利害关系人在环境资源行政诉讼中的作用。我国已经有社会团体支持民事起诉的法律规定,如《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对于社会团体支持行政起诉以及环境资源团体能否代表其成员提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的问题,我国的法律则没有涉及。 (三)当代人保护后代人合理环境资源福利需求的起诉权规定及其缺陷 后代人是当代人事业、利益和血脉的继承者和延续者,是潜在的法律主体,其正当的环境资源福利需求也必须得到保障。而当代人及由当代人组成的当代政府和权力机关基于认识的局限性和利益追求的盲目性经常在自觉不自觉地破坏后代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资源。为了抑制可能危及后代人生态安全的当代行为,有必要为保护后代人的合理环境资源福利需求设立一定的诉讼机制。而在诉讼机制中,起诉权的确立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却处于空白状态。 (四)环境资源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范围的法律规定及其缺陷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 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种把抽象性行政行为完全排除在司法审查范围之外的立法规定已经难以满足WTO的司法审查规则和我国依法治国的需要。[17]在市场化和与WTO接轨的进程中,地方行政机关为了本地或某些单位或个人的利益,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侵犯国内外单位、个人环境资源权益和与环境资源权益相关的其他权益的现象将不可能杜绝,国外的受害者和外国政府因为中国行政机关的推委得不到救济而把中国中央政府推上WTO 争端解决机构被诉席的现象也将很普遍。[18]因此,有必要扩充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范围,以适应充分、有效和及时地保护国内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需要。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法理,行政处理的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这种强制力不以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为转移,因此行政处理属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16]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土地权属和水权权属的行政处理不服的人和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但是1991年6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在《关于环保部门能否就污染赔偿处理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环保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不服,既不履行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环保部门不能向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就原污染赔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全国人大法工委在1992年1月31日给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正确理解和执行《环境保护法》第41第2款的答复中进一步指出:“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因环境污染损害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所作的处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这是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不能以做出处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可以看出,在我国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理不属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19]我们暂且不论以上解释的合法性问题,就出于部门利益而缩小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做法而言,它是与法理是格格不入的。 另外,我国的一些环境行政法把行政复议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要前置程序,甚至把行政复议结果规定为终局性和非可诉的处理结果,这种“穷尽行政救济”和排除司法救济的作法限制了当事人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行使,已经不适应于现代司法的专业化和陪审员聘请的专家化发展趋势,难以与WTO的司法审查规则接轨。 三、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晚近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从小的方面讲属于环境救济权的范畴,从大的方面讲属于环境权的范畴。和环境权一样,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从国际层面上讲也具有一般性和特殊性的特点,一般性指一些具体的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制度的创设、选择和实施在不同国家甚至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具有一定的共同性,一般性是由环境法和环境权的公益性以及司法制度的部分竞合性决定的。[20]特殊性指一些具体的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制度的创设、选择和实施在不同的国家具有一定的差异性,特殊性是由环境权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司法制度和自然环境基础决定的。对于具有一般性特征的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制度,如能为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制度兼容,只要它们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利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与WTO规则的接轨,那么就可以借鉴和引进。对于具有特殊性特征的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制度,中国在借鉴和参考前必须慎重,必须对其兼容性进行充分的分析。对于我们迫切需要借鉴和参考但目前不能兼容的国外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我们要充分地利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与WTO接轨的契机积极创造条件使其适合我国的国情。 从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发展的五个趋势中我们可以看出,延展实际损害的适用范围、承认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的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授予环保及其他社会团体以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确认当代人代表后代人的环境资源行政诉讼起诉权都体现在市场经济国家,且其内容都不涉及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问题,与我国的经济体制、环境保护和环境法发展的现状和内在要求基本需要一致,可以直接借鉴和参考。对于国外扩大环境资源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范围的发展趋势,它涉及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和政治权力的再分配问题,但对我国来说,扩大环境资源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范围是在社会主义轨道上进行的,是符合WTO所属各协议的司法审查要求的,因此从根本上来讲,还是值得借鉴和参考的。既然国外环境行政起诉权的上述五个发展趋势均可以为我国借鉴和参考,那么我们可以从中获得什么样的启示呢?本文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发展要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为指导思想 近代环境侵权法之所以把环境侵权损害的范围从传统的财产权、人身权、劳动权、休息权扩大至环境本身,是因为环境资源问题的日益严重使得环境的稀缺性日益明显,[21]如果漠视环境本身的价值,放任环境状况的日益恶化,人类暴露与环境之中的财产权、人身权、劳动权、休息权将不可避免地受到连锁性地侵害,因此传统的侵权法肯定和保护环境的价值是人类自身的财产权、人身权、劳动权、休息权能够得到可持续地发展和保护的直接要求,同时这种保护客观上也间接地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得到可持续地保护。另外,对于后代人,无论从伦理还是法律的角度讲,他们的各种环境资源福利需求都应得到当代人的尊重和保护。[12]一些国家的法律和司法判例之所以肯定当代人保护后代人合理环境资源需求的行政起诉权,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后代人也能够在丰富多样和优美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 (二)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发展要以充分、全面地保护各法律主体的环境权为根本目的 发展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其直接目的是为了合理地限制环境行政权,使环境公权之间以及环境公权与环境私权之间达成一定的平衡,[10]但是,限制环境行政权并非发展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根本目标,发展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根本目的在于全方位地保护各法律主体的环境权。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是由主权或权力在民的思想决定的。[22]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规定决定了国家必须在财力和其他条件许可的范围内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充分地保护公民各项法律化了的环境权利。由于传统的法律对新兴的公民环境权的保护不力,许多学者认为需要把理论性很强的环境权分解为“绿化”了的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等传统性权利是非常必要的。[23] (三)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发展要以加强司法和公众对环境行政权的监督或干预为手段 极端的权力必然导致极端的专制和腐败,属于公权范畴的环境行政行为,如果只局限于自我监督和部门内的监督(如行政复议监督),那么部门腐败是难以杜绝的,公民的环境权益也是难以得到充分和完备的保护的。只有用另一种权力来监督和制约环境行政权力,才能促使环境行政权力的平衡和妥善行使,营造相对公平的行政执法环境。[24]经验表明,司法是制约环境行政权力的有效手段,因此在政治和其他基本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加强环境行政权的司法监督是必要的。而要做到这一点,按照行政诉讼法的原理,除了扩大人民法院环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还要授予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乃至环境行政行为的直接或间接受影响人以行政起诉权。只有这样,才能使对环境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由浅入深,由个案监督积累为经常化或准经常 化监督的效果。也只有这样,才能起到真正保护环境法律主体合法环境权益的目的。 四、发展我国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立法应采取的措施 我国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立法缺陷严格地限定了市场主体、公众和社会团体对危害环境资源的行政行为进行干预的范围,既不利于环境资源民主原则的全面贯彻,防止非科学性行政抽象行为的蔓延,也不利于区域性和流域性环境的保护以及当代人和后代人合法环境资源权益的平衡保护。国外市场经济国家一些成熟的环境行政起诉权制度因为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和一定的共同性被纳入到WTO的环境保护规则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投资、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之中,[17]因此,为了使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投资、贸易、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WTO的规则及WTO各成员国国内的相关法律制度接轨和兼容,我们应该参考以上启示有步骤地发展我国的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是非常必要的。 (一)延展环境资源损害的范围 环境资源损害的内容应从目前的环境要素的损害、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延展至视觉、精神感觉等方面的非实质性损害。 (二)扩大社会团体以及非直接利害关系人行使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案件范围 环境资源和其他社会团体以及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合法环境资源权益因环境资源行政行为受到非实质性的损害时,授予他们以行政起诉权;环境资源和其他社会团体的成员的合法环境资源权益因环境资源行政行为受到实质性或非实质性的损害时,承认该社会团体代表其成员起诉的权利;在排除环境妨害或消除环境危险的诉讼中,建立社会团体和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民众支持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的制度,在条件成熟时,还应确认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政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的社会团体和公众提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的权利。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社会团体和民众对政府的环境资源行为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法律上的对抗与制衡。 (三)授予当代人保护后代人合理环境资源福利需求的行政起诉权 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法律主体必须已经出生或存在,由于后代人目前没有出生,因此现时的立法不可能承认他们的起诉权。但是基于保护后代人环境福利需求的必要性,可以借鉴“保留遗腹子的继承份额”的思想,把后代人环境资源福利需求的损害和当代人法律权益的缺损联系起来,确认当代人的直接起诉权。如经过法理学的突破和立法改革,法律能够在将来承认当代人代表后代人的起诉权,那么就必须解决代表主体的问题。一些学者认为各级人大可以设立后代人权益保护委员会,但是依照我国法律,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大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没有必要再享有行政起诉权。有的学者认为应该让各级政府机构来代表,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又是区域或流域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始作俑者”。因此学者们倾向于由全国性或区域性的环境资源保护组织或当地的民众直接代表后代人提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 (四)逐步放宽人民法院对环境资源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范围 人民法院对环境资源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范围除了《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概括列举和第12条的排除列举之外,应结合实际和WTO的司法审查要求以及我国在加入WTO前所做的承诺尽量扩大环境资源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范围,把行政机关制定、的部分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也列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另外,把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理纳入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如果环境资源行政机关不愿卷进环境资源民事纠纷之中,可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法律,缩小环境资源行政处理的适用范围。当前,我国的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正面临WTO规则的检验,我国应利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立、改、废的机会,把行政复议规定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非终局性的任意前置程序,取消或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作法。 五、结 语 深入地研究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晚近发展趋势,有助于我们全面地把握和克服我国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立法的不足。只有逐步地完善我国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立法,才能使我国的环境资源的纠纷处理法律制度适应WTO规则的要求,才能使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和环境资源法的公平、民主原则在环境资源行政诉讼领域真正得到落实。 资源环境论文:试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 摘要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还处于“综合防治”阶段,没能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建立符合生态规律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的调整社会与环境的关系,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现有的法律法规亟待修改和完善。环境管理上则偏重于微观管理工作,体制上“块块”管理,没有站在社会经济发展转变的角度,开展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和引导行业发展。解决资源环境问题,也不能仅仅单独对资源环境加以保护的问题去考虑,应当综合衡量环境与发展、科技进步与居民消费之间的生态系统 ,制订一系列具有指导性的、原则性的环境战略、法律政策。基于这种情况,本文从我国环境与资源的现状出发,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制建设。全文着重论述我国环境立法的修订与机构设置,以使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制体系畅通。 关键词: 环境 资源 保护 法制 引 言 回顾中国改革开放近30年的环境保护工作,我们不可以否认的事实是:尽管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确立了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体系和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是,环境问题产生的速度仍然远远大于环境问题解决的速度。中国社会几十年间经历了西方国家几百年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在这数十年急剧恶化,中国大众深刻体会到“千山鸟已绝,深溪不见蓑笠翁”的环境现实。为什么会这样?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究竟有那些不足之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这种目的二元论在实践中是否可以做到协调和平衡?如何实现《“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相较2005年环境统计结果减少10%和“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左右的约束性指标 。虽然2007年这两项指标 首次实现年度双下降,但任重道远,环境与资源保护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突发性的破坏大事件时有发生,这和我国的环境状况相关联,有一定的必然性。如何理解并坚持同志提出的“保护环境的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的论断?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不以损害环境与资源为代价。本文试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逐一具体分析。 一、我国环境与资源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在追求gdp增长的同时,环境一直在默默承受着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沉重负担。工业污染、洋垃圾的流入和处理、水污染、空气污染充斥在我们的生活中,出现了“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福建屏南环境污染索赔大案”、“松花江水流域污染”、“太湖蓝澡”、“塔斯曼海轮污染案” 等一系列危害环境的典型事件。 (一)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1,大气污染状况。伴随工业和交通运输业迅猛发展,空气污染日趋严重。由于我国以煤为主要能源,大气污染物中烟尘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大部分来源于燃煤,使得工业和人口集中的城市产生严重的大气污染。2006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588.8万吨,烟尘排放量为1078.4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807.5万吨。全国酸雨发生频率在5%以上的区域占国土面积的32.6%,酸雨发生频率在25%以上区域占国土面积的15.4%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能源,因此,控制煤烟型大气污染是我国大气污染的重中之重。同时,2006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已达4985万辆(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汽车1399万辆),城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以北京市治理大气污染为例,北京市各级政府大力加强城乡绿化、植树造林,采取各种措施防沙治沙,并率先在全国实施国iv排放标准(相当于欧iv标准),使得北京“蓝天”纪录不断刷新,空气质量也得到了改善。这是北京市投入大量资金、付出了不懈努力的结果。北京市政府对大气的治理工作可说是一个榜样。然而,相较于首都政治文化中心地位,其它城市却很难复制它的治理模式。大气污染治理只有防患于未然才能以小的代价取得合适的效果。 2,水体污染状况。我国地表水总体水质属中度污染。在国家环境监测网监测的745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i-iii类,iv、v类,劣v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40%、32%和28%。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和氨氮。七大水系中,珠江、长江水质良好,松花江、黄河、淮河为中度污染,辽河、海河为重度污染。太湖、滇池为劣v类水质,巢湖为v类水质。2006年,27个国家监控重点湖(库)中,满足ⅱ类水质的湖(库)2个(占7%),ⅲ类水质的湖(库)6个(占22%),ⅳ类水质的湖(库)1个(占4%),ⅴ类水质的湖(库)5个(占19%),劣ⅴ类水质的湖(库)13个(占48%)。其中,巢湖水质为ⅴ类,太湖和滇池为劣ⅴ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和总磷 。再以北京市2008年1月大中型水库水质状况 为例,作为饮用水源地-官厅水库水质为ⅳ类;而北京市2008年1月河流水质状况,除潮白河水系大多在ⅱ类外,其它水系基本上处于无水、劣v2类状态 。全国地表水总体水质形势仍然严峻,没有明显好转的迹象。 3,其它污染状况。2006年,全国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15.20亿吨,比上年增加13.1%。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为1303万吨,比上年减少21.3%。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为9.26亿吨。2006年,全国近岸大部分海域水质良好,局部海域污染依然严重;远海海域水质良好。全国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为67.7%,比上年上升0.5个百分点;三类海水为8.0%,下降0.9个百分点;四类、劣四类海水为24.3%,上升0.4个百分点。全国海域共发生赤潮93次,较上年约增加13%,累计面积约19840平方公里 。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没有得到遏制。 (二)自然资源减少失衡 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太大,致使人均资源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自然资源的人均占有量都在世界平均值以下: 水资源为1/4(总量为2.8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六。但人均占有量2 200立方米,被列为世界13个贫水国之一),森林资源为1/10, 耕地资源为1/5 (为美国的1/10), 45种主要矿产资源为世界人均的1/2。加之资源的分布不平衡,气候、地形条件的限制,以及多年来开发利用不尽合理、科学,造成资源的巨大损失和浪费.联合国《2002年中国人类发展报告》指出,环境问题使中国损失gdp的3.5---8%。中国作为世界受污染最严重的国家,正处于十字路口,目前的路是“危险之路 ”。 (三)与经济发展的矛盾 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目标在实践中相冲突,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 1,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资源的不可持续性消耗。(1)我国工业“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资源型)特点显著,且产品出口较快增长很快,如2007年上半年,钢材出口量增长97.7%,钢坯增长40.9% 。由于出口产品中相当大部分是的“两高一资”型产品,如轻工、纺织、冶金、钢铁、机械等行业的产品,都消耗了大量能源,其旺盛的国际需求,进一步加剧了我国的资源短缺和环境恶化问题。(2)产业政策的不合理。《2007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第十三篇明确要加快汽车制造业的发展。而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篇第十九条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1,2,3,4,5)款也明确了加快汽车制造业发展。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大力发展作为消费主义驱动器的汽车工业,是否可行,有待讨论。而据国家统计局的初步统计显示,截至2007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5697万辆(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1468万辆),比上年末增长14.3%,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3534万辆,增长20.8%。预计2010年中国汽车数量可达到7167万辆 。若达到美国百人拥有汽车55辆比例,中国还将拥有七亿辆汽车。这相当于现在全球汽车总量,是中国的环境与资源无法承受的。(3)产品过度包装,回收利用少。由于没有针对性的法律规范,引发的资源浪费现象涉及普通生活方方面面。一盒巨大的保健食品礼盒,只有中间位置摆放着几个小巧的瓶状物;一盒大红袍茶叶,包装得更为繁琐,除了外层的手拎袋和雕花木盒,还有内层的两个独立的小木盒以及盒内包衬的黄色绸缎、造型精美的密封罐,最后才是装在塑料包装袋内的茶叶……。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每年产生垃圾近500万吨,包装物含量就占22%。而中国包装联合会2005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包装产品生产总值为4100亿元,其中占70 %、价值2800多亿元的包装物被一次性使用即耗费,而这其中的三分之一就是因过度包装造成的 。而回收利用方面未能建立起了一套分类回收系统,大部分废物没有被回收利用直接排放到环境中,潜在危害很大。2007年8月26日,首次提交审议的国家性法规《循环经济法(草案)》针对过度包装仅做出了原则性确定。 2,节能环保新产品的缓慢发展。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关系民众的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我国常规能源资源仅占世界总量的10.7%,人均能源资源占有量远低于世界水平 。2004年,中国超过俄罗斯成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同时也是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2001年以来,中国石油消费高速增长。据海关总署的数据,2007年我国共进口原油1.63亿吨,同比前年增长12.4%;进口成品油3380万吨,以此数据计算,我国石油依存度已近50% 。在能源供应拉响警报的同时,各个城市的“亮化”工程毫无顾虑的美化着夜空。节能灯具、太阳能电池、风能、地热资源、小型水电、生物质能能源的开发和使用进展缓慢,缺乏政府大力支持。而在国外,日本采取了“绿色税制”和补助金政策,对混合动力汽车有高达6万元的补贴;美国也实行一些税收返还政策,计划2006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给予混合动力车和先进柴油车最高达3400万美金的补贴、补贴价减免 。 在欧洲,4000万人正从风电场获得生活用电 。 3,沿海制造业向中西部转移,可能同时面对的污染大迁移。随着出口壁垒加剧、人民币升值、能源及劳动力成本的上升,自身推进产业升级需要,把那些一般性加工制造业转移扩散出去向成本更低的中国中西部地区转移,成为珠三角地区企业很现实的选择。事实上,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沿海地区约有1万多家企业到西部投资创业,投资总规模达3000多亿元。中西部地区,现阶段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污染相对较小 。其生态环境却更加碎弱,一旦破坏更加不易恢复。沿海产业向中西部转移需要引导 。产业转移不应该把过剩的、污染的、落后的设备转移到中西部去,而是一种产业升级的转移。中西部不能重复拷贝东部,重复引进,重复20多年前东部沿海对外资“饥不择食”的情况。而作为西进企业也要把握转移契机,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促进企业自身的整合升级。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现状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相关规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是指由国家制定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互相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 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主要包括下列几个组成部分:1,宪法关于保护环境资源的规定。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与其他公害”;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2,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1989年12月26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法的目的和任务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与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3,环境资源单行法规。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单行法律法规主要有《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环境标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细则、《自然保护区条例》、《城市规划法》等。4, 其他部门法中关于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律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关于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规定;第123条关于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规定;第124条关于环境污染侵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第六节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定;此外,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保护环境资源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也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6条明确规定,我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同我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二)我国环境职能管理机构缺位 环境管理是在环境保护的实践中产生,发展起来的。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环境问题的严重化,对环境管理提出新的挑战,国家建立和强化了环境管理专门机构—1998年国家环保局升格为部级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境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环境管理,主要是指采取各种措施控制污染的行为,例如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标准,实施各种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控制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所谓广义的环境管理,是指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教育等手段,限制人类损害环境质量的活动,通过全面规划使经济发展与环境相协调,达到既要发展经济满足人类的基本需要,又不超出环境的容许极限。广义的环境管理的核心就是实施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因此,广义的环境管理是政府在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 按环境管理的范围可划分:(1)资源部门管理,各部委在职能范围内的规划和管理。如国土资源部对土地的规划和用途的监督,水利部对水资源的管理,林业部对森林资源管理等。(2)区域环境管理,它主要是指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目标与环境目标,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制定区域环境规划等,包括整个国土的环境管理、经济协作区和省、自治区的环境管理,城市环境管理,以及水域环境管理等。例如,海河管理委员会、准河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委员会。(3)成立部一级专门职能机构,将国家分散的环保职权集中起来。新成立的“环境部”是我国中央环境管理部门;省、市级政府建立了地方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工业较集中的县一般也设立了专门机构或由有关部门兼任。在较大的工矿企业里,设有环保科、室或专职人员。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环境管理部门虽有设置,但具体管理不到位。如:(1)部门分工缺乏合作。我国对“电子垃圾”的管理实行的是分级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涉及的部门有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环保总局等多个部门。主管部门是不明确的,多个部门皆有职责,而实际后果可能是都可以管都不去管。管理体制的不顺畅致使我国对“电子垃圾”的进口、回收利用处于无人管理的真空地带,洋垃圾危害不容小视。此外,主管部门角色错位,既是“裁判者”,又是“运动员”,以致监管不力不公,甚至以行政手段干预环境执法。(2)经济手段调节作用没有引起主管部门的足够重视。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延伸责任(epr) ”制度是关于责任分配的主要制度。各国立法将传统的生产者责任扩展到产品的全部生命周期,包括达到使用寿命后的处理。这种制度可有力地促进生产者在设计产品时考虑其环保性能和可循环利用性或可再商品性。日本2000年颁布的《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规定制造商和进口商负责自己生产和进口产品的回收、处理;荷兰把rohs及weee指令转化为《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规定》 。而我国《循环经济法》去年才通过审议。(3)主管部门监管缺位对环境违法问题不作为,仅仅靠当事者的管理和监督是不够的,必须要有第三者的再监督参与,结合国家审计署的职能,施行环境审计。 (三)立法中的不完善 自《环境保护法》1989年修改至今近20年。面对日益恶劣的自然环境,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1,是覆盖领域不全,存在着一些重要的立法空白,如缺少土壤污染、生物安全、遗传资源保护、核安全等。而据报道,中国的入侵物种占世界危害性入侵物种的50% 。在《环评法(草案)》第四条曾规定,“制定对环境有显著影响的区域开发、产业发展、自然资源开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将一定类型的政策列入环评范围。这本来可以成为我国纳入政策法律环评的契机,但最终被以“缺乏可操作性、缺乏经验、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等理由而在正式立法中删除 。由于法规、政策的实施作用范围广,影响深远一旦有误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2,环境法律配套滞后,不易操作、原则性规定多,影响了法律的贯彻执行。在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虽然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却没有明确参与范围。大项目或污染重的项目,各级政府可以重视把关,中、小型建设项目却不在“评价”之列。而这些中、小项目不可能都建在园区,有些甚至紧挨居民区,却没有明确标准规定公众参与范围,使基层环保部门难以操作。3,许多新的制度与理念未能体现。排污权交易都没能在法律中规定。4,对当前环境问题针对性不强,缺少一部专门约束政府行为的环境法律。如地方保护问题等。 5,环境法律法规中的处罚力度弱,缺乏强制手段,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江苏罚款的数额极其有限,最低的仅在1万元以下,而江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最高只可决定20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20万元的,必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如此处罚力度,对于大的项目犹隔鞋搔痒,客观上甚至有鼓励违法之嫌。 (四)行政上的局限性 我国环境保护法是以政府行政管理为主,公众监督、公众参与为辅的“行政法”、“政策法” 。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是确立国家环境基本政策、原则、制度、责任以及与其他相关法律在适用上的关系。然而政府不履行环境责任以及履行环境责任不到位,公众监督和参与制度则更是少之又少。以致政府权力过于集中成为我国现行环境保护制度的积弊所在,出现了以下一系列的问题: 1,环境职能部门的不独立性。环境保护部门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而经济部门和地方政府往往以经济增长为主要追求目标,双方差异导致冲突发生。如2005年水利部环保局信息权之争 。环境保护部门在人事、财政、社会保障体制上无法独立于地方政府,而各级政府却有足够的冲动去提高gdp速度,确保经济发展,缓解财政压力,往往难以对环境问题采取强硬措施。使得在环境问题刻不容缓的境地下,环境行政部门仍然是名副其实的冷衙门。履行环保职责的权力能力明显不足。以致罚款多少,环保部门竟要和违法企业去商量的地步 。 2,环保部门的权限设置不尽合理,处罚力度太小。例如,限期治理作为我国防治污染的一项重要措施,其限期治理的决定权赋予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行使。环保部门只可以提出限期治理意见,而地方政府则可能为了某种利益而行政不作为,其结果是放纵违法行为并对环境造成更大的污染或破坏。在法律明确限期治理范围和条件下,既然违法排污企业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限期治理条件,就应当直接通过法律赋予环保部门决定限期治理的权限;而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虽然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却没有明确参与范围。2005年全国有史以来最大的一场“环评风暴”的结局是一共30个违法开工项目全部接受了行政罚款,但具体数额不等。江苏7个3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火电项目均收到“罚单”,最高的罚款10万元,最低的则为5万元 。尽管“环评风暴”来得轰轰烈烈,但我们不竟要问,对投资数十亿元的特大电站项目,这样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谈何威慑力?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执法困局是近年来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的根源。 3,环境职能部门的垂直管理与区域化合作体制。由于环境具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跨行政区域性特征,所以对环境要求实行更加系统型管理及决策,设立高级别的协调和决策机构。我国环境资源被行政区划分割,由不同的主体行使管理决策权,加上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不同,缺乏对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平衡和限制,最终导致环境破坏严重。环境行政管理体制设置只重视行政区划机构而忽视生态区域机构的弊端暴露无遗。现有的一些综合治理机构,如太湖流域的综合治理委员、淮河治理委员会、黄河治理委员会等只不过是协调通报监测机构。根本无法监管,也不可能综合治理。作为监督者,要想实现有效的环境执法,环保部门就应该实行垂直管理 。从区域环境资源保护的高度,统一管理环境保护工作。当今国际区域合作的经验值得借鉴,如欧盟、美洲国家组织、2003年11月中欧环境部长级政策对话机制正式启动等。英商6000万欧元购买宝钢600万吨co2减排量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 。 三、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 社会快速发展与污染加剧、自然资源减少相伴随,现有法律没有很好的协调经济与环境的关系。国务院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提出,环境保护要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只有在法律、财税、金融、信贷等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普遍地建立起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体制,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才更能有力和规范,才更能产生持久而深刻的影响。同时,环保部门的各项监管措施才更能有效得到落实并产生强有力的作用。从法制建设的角度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 (一)加快现有法律体系的完善与顺畅 我国已基本形成的环境体系偏重于污染后的治理,未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到实处。法律上虽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许可证等一些预防性制度,但这些制度本身的规定都不十分完善,缺乏必要的配套法规,并且也有浓厚的末端控制痕迹。如,“污染者负担”原则中对“污染者”的界定就是强调直接排污者,实际也是强调“末端控制”,将环境保护责任施加于“末端”,施加于污染物的处理、处置,不利于“清洁生产”战略的展开,难以把污染控制延伸到对原料、技术、工艺等生产环节。要从根本上解决这种状况,当务之急应着眼于: 1,在现行《宪法》中增加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可持续发展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为基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是紧密联系的,他们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应在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得到体现。1982年10月2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自然宪章》就指出:“每种生命形式都是独特的,无论对人类的价值如何,都应得到尊重,为了给予其他有机体这样的承认,人类必须受行为道德准则的约束。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生命有赖于自然系统的功能维持不坠,以保持能源和养料的供应。” 2、重新审视《环境保护法》。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定已达20多年之久,经过几十年的施行,已与当今环境防治要求不相符合,应尽早修改。(1)立法目的二元化,即既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又要促进经济发展,两者之间的平衡很难把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后一目的占据了优势。有鉴于此,应明确环境保护法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人与自然和谐”。建议以“人与自然和谐”替换原第1条中“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2) 确立有效的政府环境责任制度体系 ,建立细化、可操作的责任追究机制。(3)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证环境政务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4)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范围。(5)赋予公众环境诉权,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6)加大处罚力度,赋予环保部门行政强制权 (限期、限产、停排、查封、扣押、没收),提高法定罚款上限(最高为100万元 )。 3,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地位和其它单行法规的修订。(1)环境影响评价法是从源头防治污染的关键,却势单力薄,收效甚微,环评范围狭窄。而放眼国外,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欧美一些国家开始将该制度扩展到战略层次。80 年代末,战略环评开始为全球广泛接受,作用于战略实施全过程(政策、计划、规划、项目),新的环评体系逐渐形成。如今,美国政府已经编制了好几百部“战略环境影响报告” 。而在我国如影视拍摄、自然保护区及名胜古迹的参观游览活动等,在目前都尚未纳入。不过,在地方法规中曾有一次不错的尝试。如2006 年 5 月,黄山市依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黄山风景区管理条例》规定,在黄山境内景区拍影视剧必须先进行环境评估和论证,否则将被禁止拍摄。(2)环评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承担存在不足,客观上有鼓励建设单位违法之嫌。(3)部分单行法规急需修订。如《水土保持法》1991颁布、《矿产资源法》1996年修正、《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颁布,都早已不能适应现今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的趋势。 4,环境经济政策。人的环境利益分为经济、资源、生态、精神四大类 ,环境与资源的使用是有价值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1992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制定的《21 世纪议程》明确提出:在决策中把环境与发展综合起来(integration of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in decision-making)。因此,环境保护中的经济措施更为必要。具体要重视以下几方面:(1)调整税收政策。对“两高一资”产业高税收,对环保产品给予税收优惠,调整现阶段过低的资源税。(2)资本市场的调节。通过在金融信贷领域建立环境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可以有效地限制高耗能、重污染行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此前,环保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推出的绿色信贷政策就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3)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将环境外部的不经济性内部化,优化环境容量资源配置。(4)贸易政策调整。改变我国单纯追求数量增长,忽视资源约束和环境容量的发展模式,平衡好进出口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利益关系。(5)建立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改变资源低价、环境无价的认识误区,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进行综合考虑、综合决策。 (二)支持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与公共利益紧密相连,是伴随着罗马帝国的出现而产生于罗马法当中,公益诉讼的实质含义是,“原告代表社会集体利益而非个人利益而起诉” 。 目下中国,以环境权为基础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仍然处于起步阶段,限制较多,缺乏相关配套制度。例如以个人提起的带有公益色彩的案件一般难以得到受理或被驳回起诉。如2001年10月17日,东南大学法律系施建辉、顾大松两位教师以观景台的建设破坏了“其享受自然景观所带来的精神上的愉悦”为由向南京市中院起诉市规划局,要求其撤销对紫荆山观景台的规划许可,法院未予受理。 环境权的概念一般解释为:公民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以及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 。有关国际文件中,关于环境权有不同的具体表达方式。《斯德哥尔摩宣言》(1972)规定:“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的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证和改善这一代人和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联合国《世界自然宪章》(1982)规定:“人人都应当有机会按照本国法律个别地或集体地参加拟订与其环境直接有关的决定;遇到此种环境受损或退化时应有办法诉请补救”。1992年,联合国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指出,人类处于普遍受到关注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中心,应该享有以与自然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气成果的生活权利。在我国关于环境权法律中的依据有:《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将环境保护确认为一项国家职责;《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可以广泛参与国家的环境管理。《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水污染防治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这些公民环境参与权的规定,不仅是确定了环境权的具体内容和行使方式,而且为保障环境权的具体程序规定等制定提供了依据。 在确立环境权基础上,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就有了依据。公益诉讼的产生打破了原有原告需与损害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规定,很是契合环境污染广泛性特点。对当下中国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表现在 :(1)推动环境保护法治观念的宣传。中国有息讼、厌诉的传统,致使法治观念淡漠,司法体制不健全、行政权力过于集中,有纠纷找关系的盛行。通过公益诉讼这种近似团体、集体诉讼的方式,由于其自身具有广泛性的,可以最大限度的宣传环境保护理念。(2)公益诉讼可以限制公权力的行使,制约政府不履行环境责任以及履行环境责任不到位 。(3)公益诉讼有利于预防利益损害、纠纷产生。例如,环境公益诉讼的提出,早于实际损害的发生,一条河流的污染可以影响人们的人身健康,但是,如在实际人身受到侵权发生之前可以通过公益诉讼提取救济,就能充分保护利益避免不应有的损害。据权威部门的统计资料显示,自1998年以来,环境纠纷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递增,光是2006年仅投诉到环保部门的环境纠纷就达40多万件 。 如果相关部门不严格执行环评法,造成大范围污染和生态系统破坏,公民或组织可以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来对抗造成生态破坏的私人以及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对抗渎职的政府部门,从而鼓励和激发公众参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积极性,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三)倡导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可以有效地制约政府的自由裁量权,确保政府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公众参与要求政府机关在做出有关环境的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并予以适当的考虑。公众的不同意见可以帮助决策机关及早发现问题,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增加政府环境决策和管理的公开性、透明度,使政府的环境决策与管理更加符合民意和反映实际情况;同时公众也将能充分了解政府环境决策的理由和依据,使普通民众的意愿能够得到充分表达,从而能够认同有关行政机关的环境决策,减少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冲突,使有关决策得到顺利实施。公众参与的方式是多样的,当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间环保组织ngo(非政府组织)成为政府和社会的桥梁。据介绍,我国目前民间环保组织已有2700多家,近年来这些组织日趋活跃,成为连接政府与公众的纽带。2004年,北京地球村等民间环保组织发起了“26摄氏度空调行动”,倡议企业参与节能行动,该行动影响范围逐年扩大;2007年深圳出台了《民间生态公约》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周建指出,民间环保组织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然而在环境教育宣传方面,缺乏具体的法规对ngo给予支持。根据环保总局宣教司就环保宣传制定的两次行动纲要(《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年—2010年)和(《2001年—2005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要求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教育体系时,却把环境ngo排除在外,没有条款涉及到对环境ngo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同时,ngo也面临着身分的尴尬,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不能依法进行登记。而在国外一些国家却赋予了环境ngo的行政参与权。如泰国宪法第56条规定,对于那些有可能会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计划,实施前,须经由环境ngo、高等环境教育机关的代表等构成的独立机关审议;德国对满足一定条件的环境ngo给与自然保护领域的参加权认定(主要包括意见表明权、专门家鉴定书的阅览权),如果权力遭侵害可提起诉讼 。与国外相比较,我国环保ngo差距依然十分明显,倘有充分的发展空间。 2,新闻媒体对环境的深度关注,使得破坏环境的行为赤裸裸的曝露在公从的视野下,为我们所熟知的有影响环境事件中都有媒体的身影。不久前围绕厦门有史以来投资最大的工业项目px项目 之争。最终市政府不仅邀请200名市民代表,面对面征询意见,且遵照了大多数的意见砍掉了巨大的环境隐患,让公众体察了政府对民意的重视。但若是没有媒体的广泛参与,很有可能我们只能在某一次重大环境问题反思中才能知晓px项目。 3,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倡导公众参与环保。减少和拒绝一些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消费行为。如减少和拒绝一次性用品(筷子、杯子、纸巾、袋子)的消费;节约用水、用电、用油; 反对奢侈豪华的生活方式。引导自愿环境管制措施。在企业认证方面,比较有影响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014000认证,欧洲的emas(生态管理和审核计划)认证等;在产品的生态认证方面种类较多,如德国的“蓝色大使”(blue angel)、北欧的“天鹅标志”(nordic swan)、美国的“绿色印章”(u.s.green seal)等;有的国家还有多个生态标签计划,如瑞典最常见的标签有nvironment choice和nordic swan。 公众参与对环境决策的形成具有重大益处。而我国的公众参与机制并未真正建立,为使其在环境保护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应当:1,通过立法,确定公众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环境行政管理决策的范围,明确细节。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缺少明确的法律程序来保证公众参与的有效措施。环境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不能只有专家、官员、少数开发商参与,因为他们往往有可能因私利达到妥协,公众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2,建立完善听证制度,把公众听证作为决策过程的必要环节。让各方的意愿和利益得以表达,以使环境决策趋于合理。如圆明园铺膜听证会,是公众参与环保的有益尝试。3,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完善政府政务公开制度及环境状况公告制度,确立法定的环境与资源监测情况报告制度。调查表明,环境信息公开的指数全国最好的大概能达到60多分,但是全国还有上百个城市得分为零,包括污染非常严重的辽宁、吉林等地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在2008年内的施行,将有望扭转这种糊涂账境况。 结 语 环境法的基础是人的利益需求的多样性和环境满足人类多种需求的能力,环境问题发产生的本质原因是人类在追求和实现生存和生活质量的利益要求时单纯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环境生态利益所导致的。近年来不断发生的环境事件,表明公众基本生存权、健康权日益普遍受到侵害,突出了中国环境法制度体系的缺失和弊端,迫切需要修改现行法律体系,完善法制建设。唯有如此,才可确保每个人享有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 以与自然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活情趣的权利。 资源环境论文:协调资源型城市城市化与生态环境关系的对策研究 摘要:生态环境与城市化协调发展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资源型城市终将面临资源枯竭的问题,如何协调好资源型城市城市化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是本文研究的内容。文章以鄂尔多斯市为例,分析了生态环境对城市化的影响,并制定了协调两者关系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城市化;生态环境;资源型;协调发展 城市化是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之一。尽管国际学术界对城市化的研究已有数十年的历史,但由于各个学科关注重点和理解的差异,迄今为止,关于城市化的概念还没有一个完整统一的解释。不同的学科依据各自的角度对城市化涵义进行界定,尽管不同学科对城市化的解释不尽相同,但研究者普遍认为城市化是社会经济的转化过程,从城市化的内涵可以看出,城市化主要包含四个方面:人口城市化、经济城市化、社会城市化、空间城市化。资源型城市(包括资源型地区)是以本地区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开采、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城市类型。如果缺乏统筹规划,同时面临资源衰减,那么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将会积累许多矛盾和问题,如经济结构失衡、失业和贫困人口较多、接续替代产业发展乏力、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维护社会稳定压力较大等。 生态环境指人类环境中与人类的生存发展最直接相关的那类环境。是自然界中各种生态因子和人类活动的复合生态系统,遵循整体、协同、循环、自生的生态规律,也受技术、体制、文化等社会关系的支配。具有调节、净化等功能。 一、鄂尔多斯市城市发展概况 (一)自然地理概况 鄂尔多斯市总面积86752平方公里,总人口162.5万,其中蒙古族18.3万人,下辖七旗一区,毗邻晋陕宁,南临古长城,西、北、东三面为黄河环绕,与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隔河相望,属“呼包鄂”金三角地区。东部临近环渤海经济圈,西部沟通我国西北,是我国西部大开发的前沿和东中西结合部,在国家西部大开发中具有承东启西的战略作用。 (二)资源概况 1.煤炭和天然气储量巨大 煤炭是鄂尔多斯市能源矿产中的最大优势。鄂尔多斯市煤炭的储量大、分布广、埋藏浅、易开采,以高发热量、高挥发性、高灰熔点、低灰、低硫、低磷的“三高三低”闻名于世。鄂尔多斯市也是我国主要的天然气资源集中区,目前鄂尔多斯市盆地内已探明天然气储量12337.44亿立方米,是我国第一个探明地质储量超过万亿立方米的大气区。 2.无机化工资源品种齐全、建材资源遍布全境 鄂尔多斯市的无机化工资源品种齐全,蕴藏丰富。主要有天然碱、芒硝、食盐、硫磺、泥炭等,还有伴生物钾盐、镁盐、磷矿等,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广阔。 建材资源是鄂尔多斯市境内的又一大优势资源。资源遍布全市,主要有石膏、石灰岩、石英砂岩、石英岩、黄土、花岗岩、大理石等。 3.水资源相对缺乏 鄂尔多斯市是我国相对少雨和水资源贫乏的地区,年降水除少量补给地下水、水库和内陆湖泊外,由于植被覆盖不好,水土保持差,大部分通过黄河水系汇入大海。鄂尔多斯市水资源总量为29. 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13. 1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21. 0亿立方米,人均和地均占有水资源量均低于全国、全区平均水平。 (三)生态状况 鄂尔多斯市属内蒙古高原的鄂尔多斯高原,是全国生态环境最为脆弱的重点地区之一。全市48%的面积为沙漠化土地,东部为丘陵山区,干旱少雨、沟壑纵横、土地贫瘠、水土流失严重,但矿藏丰富;西部为高原区,属典型的荒漠草原;中南部为沙漠区,库布其沙漠居北,毛乌素沙漠位南,是国家“三北”防护林的主要地段;北部及南部边缘为平原区,属黄河、无定河冲积平原,是鄂尔多斯市的粮、油、糖、果基地。鄂尔多斯市属典型的温带大陆性气候,降水量少且集中,风大沙多,年蒸发量为降雨量的十倍以上,全年8级以上大风日数有40多天,十年九旱,植被稀疏,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 (四)城市建设状况 鄂尔多斯市建成区面积250.21平方公里,道路面积5034.94万平方米,供热面积7189.30 万平方米。全市燃气普及率达78.13%,污水处理率达93.2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3.69%。全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6.4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5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29.05平方米。 (五)经济发展概况 “十一五”期间,鄂尔多斯市实现了资 开发的跨越式发展,主要经济指标进入我国地级市前列,2012年鄂尔多斯市地区生产总值完成3656.8亿元,比2011年增长13.0%。2012年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820.0亿元,同比增长3.0%。 二、生态环境对鄂尔多斯市城市化的影响分析 (一)促进作用 良好的生态环境可以保证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得到优质的空气和水资源,可以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利于吸引投资,提高城市竞争力;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利于吸引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文化素养的人口,加速城市化进程,同时增强农民进城的意愿,促进城乡一体化;良好的生态环境可以提高城市形象和知名度,增强对周边地区的集聚效益和辐射能力。 (二)约束效应 恶化的生态环境会降低城市的生存发展能力,水资源缺乏会使生产和生活成本提高,空气污染严重会增加改善环境的成本,土地资源被破坏会抑制城市空间拓展,从而减慢城市化进程;恶化的生态环境难以吸引投资和人才的进入,缺乏城市竞争力,从而降低城市发展速度;恶化的生态环境降低了人居环境质量,危害了人体健康,城市居民会选择迁出,这样就造成人才流失,阻碍了城市化进程;恶化的生态环境破坏城市的形象,降低城市吸引力,不利于城市软实力的增强。 鄂尔多斯市虽然自然资源丰富,但是生态环境脆弱,气候干旱并且沙漠化严重。而且,鄂尔多斯市处于能源工业发展初期,发展模式仍以高投入、高污染、高消耗和粗放经营为特征。大规模的工业生产活动对生态环境产生了负面效应,重开发轻保护的发展方式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影响了鄂尔多斯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发展进程。 三、鄂尔多斯市城市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对策研究 (一)走生态城市化发展道路,创建生态城市 生态城市建设的目的就在于预防在工业化进程中产生的“城市病”,解决城市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压力的矛盾,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做到城市可持续发展,使得子孙后代能够有一个永续利用和安居乐业的生态环境。对于鄂尔多斯市而言,“生态城市”是目前最理想的选择。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脆弱、干旱少雨、土地贫瘠,城市环境基础差,科技水平、经济实力和人口素质与发达地区有一定差距,走生态城市化发展道路,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倡导生态价值观,使公众尤其是领导决策层树立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价值观。二要加强城市生态立法。建立适应生态城市化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化、制度化是保障其战略、政策顺利实施的有效途径。三要建立生态城市化发展的管理机构。在政府领导下,设立跨部门的、综合的生态城市建设决策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城市生态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四要重视生态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生态城市化发展必须重视增加科技投入,研制开发生态技术、生态工艺,推广生态产业,保证发展过程低污染或无污染,低消耗高产出,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逐步走上清洁生产、绿色消费之路。 (二)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创建节约型城市 目前鄂尔多斯市的城市化发展,资源浪费严重、耕地占用过快、资源能源供求矛盾突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日益加剧,面对城市化发展与生态环境的诸多不协调问题,鄂尔多斯市应该吸取先行城市城市化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坚持走一条“高密度、高效率、节约型、理性增长”的道路,构建节约型城市。在制定鄂尔多斯市城市化发展战略目标时,应该注重城市化的内在质量,把速度和质量统一起来。要把城市化发展与城市经济实力、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结合起来,使得人均gdp、人均居民收入和人均财政收入能够同步增长,居民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多方面内容的水平得到提高,整个城市充满创造力。 实现城市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需要改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节约利用土地、水、能源、原材料,大力推行节约型增长方式,构建节约型产业结构,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走集约型经济增长之路,建设节约型城市。同时,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产业,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创建环境友好型城市 环境友好型社会就是全社会都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建立人与社 会良性、互动关系。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就是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以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标志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市。 鄂尔多斯市将进入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将日益突出,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是必然选择。一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力度,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划区轮牧政策,进一步完善公益林和草原生态奖补制度,全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落实“三区”发展规划,推进生态自然恢复区建设,转移农村牧区人口15万人。实施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国家生态治理项目,建设好中心城区百万亩生态圈、企业碳汇林、乌审旗“一河三园”等地方重点生态工程。大力发展林沙产业,实现沙漠增绿、资源增值、群众增收。二要提升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进一步规范资源开发秩序,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地质灾害整治和复垦绿化力度,积极化解矿区矛盾,推进和谐矿区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强化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意识,坚持低碳发展理念,加大城乡环境整治力度,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体系。 结论 城市化实质上是人口增长、经济发展、空间扩张和生活水平提高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过程。在区域发展不断加速的城市化过程中,人口集中,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生态环境作为城市支撑的基础面临着退化。城市化通过人口集聚、经济发展、能耗增加和交通扩张对生态环境产生胁迫;生态环境的保护又通过限制人口、排斥资本和干预政策对城市发展产生约束。但是,城市化和生态环境两者的关系是可以协调的,高速发展中的鄂尔多斯市,作为资源型城市,未来还会面临资源枯竭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协调好城市化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任务十分艰巨。 资源环境论文:浅谈网络环境下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思考 【摘 要】 网络对地方文献的收集、整理、开发及利用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网络环境下,加强地方文献的收集工作是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基础,建立地方文献数据库是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保障。 【关键词】 网络环境 地方文献 资源建设 地方文献资源是反映特定区域政治、经济和科学文化历史与现状的知识宝库。它是某一地域内自然现象、社会现象以及人的群体活动方式的历史纪录,是地方文化的积淀,是了解和研究某一特定地区政治、经济、社会、科学和文化历史现状的主要情报来源。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地方文献数量与日俱增,内容丰富,其含义也在进一步延伸。特别是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地方文献除了包含以纸质为载体的传统文献外,光盘版、电子版、网络版的地方文献日益增多,各地的信息化工程纷纷启动,地方网站、信息港、电子港、地方论坛等层出不穷,网上的地方信息资源以几何级数在增长。这些网上信息资源地方文献特色鲜明,个性突出,但是收集整理的难度较大,为地方文献资源建设既提供了机遇又提出了挑战。 一、网络环境对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影响 数字化、网络化的信息环境,使文献信息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而给地方文献资源建设带来了重要而深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增加了地方文献的内涵与外延 在网络环境下的今天,地方文献数量与日俱增,内容广泛丰富,其含义也在进一步延伸。其形式和内涵同过去相比,已有很大区别。现在,地方文献不仅在当地出版发行,也在国内其它省份甚至在国外出版发行,突破了"地方出版物"这种传统概念。地方文献不仅有了方志、专著、期刊、族谱、地图等不同类型,也有了科技告、专利文献、学位论文等新成员;载体不仅有印刷型的书籍,也有了缩微品、录音、录像、机读磁带等品种。更大量的地方文献不是以书籍的形式出现,而是发表于各种各样的杂志上,散见于各种会议文件中,甚至出现在各种各样的商品性宣传品里,用更快速度、以引人注目的方式向社会传播。因此,文献的揭示已不能再停留在书刊表面,必须深入到书刊的篇章或知识单元里,去对文献进行多层次开发,把文献加工成有效信息,广、快、精、准地向读者提供多层次服务。 2、扩展了地方文献的载体形式。 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声像技术、计算机技术、光盘技术、多媒体技术的发展使得文献的载体日益丰富,如音像、光盘、多媒体等等。这些新载体对地方文献收集、整理及开发利用将产生重大影响。 3、加深了地方文献征集、整序手段的复杂化。 在网络环境下,文献采访征集加工处理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撑发生了变化,地方文献的征集不但依靠传统方式来获取,而且要通过网上搜索、电视转录等形式,去广泛地获取地方文献资料。而网上信息资源杂乱、无序,更新速度快。因此,网络下载的地方文献信息必须进行综合处理,深度加工和重组,使大量随机无序的信息资源转化成有序的、便于利用的知识。在网络、电视资源采集时,都必须使用高科技手段,要求工作人员有较高的科技素质和掌握高科技的能力,要求完善硬件设备环境。 4、宽泛了地方文献的工作内容 网络环境下,文献信息储存与传递的新系统和新载体将极大地丰富地方文献工作的内容,并将彻底改变"书本位"信息环境下形成的重视静态文献资料,忽视动态信息的思维定势,地方文献工作将围绕多种载体文献做文章,面对新的技术环境,地方文献工作内容将愈来愈丰富多彩。评价地方文献资料的质量标准也不只限于馆藏实体地方文献数量、结构和利用率,还要看在网络环境下,获取地方文献信息的能力。 5、拓宽了获取地方文献资源的途径 传统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源获取的途径主要有:订购、征集、复制、交换、接收、呈缴、索取、捐赠等,而在网络环境下,数字化方式成为一种方便快捷的信息获取手段,图书馆既可以通过internet下载地方网站的相关信息,还可以利用数据库光盘、录音资料、传真、电话、email等多种途径获取地方文献信息资源 二、地方文献的收集是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基础 在网络环境下,地方文献的收集在地方文献资源建设中仍将处于首要地位。在地方文献的收集中,网络带来的不仅是征集空间的扩大和征集手段的改变,也使得地方信息更丰富,也更见于不同载体不同文种文献中。为此,在地方文献资源建设中应加强以下信息资源的收集:电视节目中地方信息的采集;实物资源的采集,包括地区物产实物,古建筑、石刻、匾额、名人手稿、信札、历史照片等特种资料;网上地方文献的收集, 包括网络数据资源,电子出版物资源、虚拟图书馆资源及地方网站和一些专业网站的信息资源;报刊地方文献资源的收集; 地方老照片的收集。 三、建立地方文献数据库是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保障 建立地方文献数据库是通过数字化、网络化将传统媒体文献转换成数字文献,以实现检索自动化,全面提升地方文献的信息服务力。 1、建立地方文献目录数据库。地方文献目录数据库是地方文献数据库的基础建设。建立地方文献数据库,首先要将各种不同来源、不同内容、不同著述形式、存于不同介质的原始数据以相应的电子记录组织成联机目录数据库,这是促进地方文献资源共享的第一步。在建库过程中应采取以下相应措施:(1)目录数据应统一规则、统一原则、统一协调;(2)成立cnmarc格式维护咨询小组,指导marc格式的执行、修订、补充工作;(3)尽快建立各种规范文档,促进书目规范控制在全国实施;(4)成立数据库建设专家委员会,指导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5)进一步开发各种专题数据库,发挥各馆资源优势,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 2、建立地方文献专题全文数据库。在进入信息时代的今天,地方文献不仅以书籍形式出现,更多的是隐含在某些文献的知识单元中。分散在各种各样的刊物上,散见于各种会议文件之中,甚至出现在各式商业宣传品里,地方文献和其他文献一样,力求以更快的速度和醒目的方式向社会传播。因此,除了地方文献目录数据库外,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地方文献资源中利用率高、有学术价值和参考价值的地方文献,在不出现或解决了著作权问题的前提下,转化为数字化的可检索的数据,建成地方文献专题全文数据库,传输上因特网,为网络用户直接提供所需的全文信息。 3、建立地方文献多媒体数据库。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非书资料数字化成为可能,利用计算机新技术,通过对音频、视频、图像、文字等媒体资料进行数字化转换、编辑、压缩等技术处理,把馆藏地方文献中的各种声像资料转换成电脑可识别的数字化资料,储存在电脑网络服务器上,实现录音、录像资料的网上视听阅览,建成地方文献多媒体数据库。 4、筛选网上地方文献,建立网络地方文献专题全文数据库。在地方文献数据库的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的优势,享受资源共享,丰富数据库。 网络信息资源内容丰富,所收录的资料全面系统,网络信息中有不少是经过筛选加工的二三次文献,包含了前人的劳动,是较成熟的信息,这对于自建数据库可免去大量的重复劳动;另外,对网络一次文献中的全文数据和图片资料等等,也可直接编排利用,不需再用手工录入或扫描,节约了宝贵的时间和资金。利用网络信息建库,应根据特色数据库的搜集方向,选择一批有参考价值的网站和信息源,定期浏览,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关主题词、关键词,从中检索、筛选出有价值的信息。此外,由于网上信息更新很快,新网站不断涌现,可借助搜索引擎或网络机器人自动搜索,密切关注,以便发现最新信息。 资源环境论文:GIS在资源环境领域中的应用 摘 要:结合地理信息系统(gis)和资源环境的特点,阐述了地理信息系统在林业、农业、及土地资源领域中的应用,并对gis在资源领域的发展趋势做了简要论述。 关键词:地理信息系统;资源;环境 1 引言 地理信息系统(gis) 是一种兼容存储、管理、分析、显示与应用地理信息的计算机系统,是分析和处理海量地理数据的通用技术。gis 以其强大的空间数据管理系统、形象直观的应用界面、强大的空间分析能力等特点,能为现实地理空间上的物质和能量运动规律的研究提供方便、准确的管理和空间分析手段。因此, gis 与环境科学的结合运用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gis 与环境科学在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上所具有的相似性和互补性,使二者的结合孕育着巨大的发展潜力,预期在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及环境地球化学等领域拥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2 gis在农业中的应用 在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gis技术就被应用于农业领域,从国土资源决策管理、农业资源信息、区域农业规划、粮食流通管理与粮食生产辅助决策到农业生产潜力研究、农作物估产研究、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研究、农用土地适宜性评价、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基于gps和gis的精细农业信息处理系统研究等,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一些研究成果直接应用于农业生产,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随着gis理论的产生发展以及方法和技术的成熟,在农业领域的应用也逐步深入。从技术角度看,gis在我国农业资源与环境领域中的应用进展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作为农业资源调查的工具,建立了农业资源地理数据库,实现空间数据库的浏览、检索等,利用gis绘制农业资源分布图和产生正规的报表。 (2)作为农业资源分析的工具,gis技术已不限于制图和空间数据库的简单查询,而是以图形及数据的重新处理等分析工作为特征,用于各种目标的分析和重新导出新的信息,产生专题地图和进行地图数据的叠加分析等。 (3)作为农业生产管理的工具,主要是建立了各种模型和拟订各种决策方案,直接用于农业生产。 (4)作为农业管理的辅助决策工具,利用了gis的模型功能和空间动态分析以及预测能力,并与专家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及其它的现代技术(如rs和gps)有机结合,便于我国农业生产的管理和辅助决策。 3 gis在林业中的应用 林业生产领域的管理决策人员面对着各种数据,如林地使用状况、植被分布特征、立地条件、社会经济等许多因子的数据,这些数据既有空间数据又有属性数据,对这些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找出解决问题的合理方案,借用传统方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利用gis方法却轻松自如。 社会经济在迅速发展,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需要随时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掌握资源动态变化,及时做出决策就显得异常的重要。常规的森林资源监测,从资源清查到数据整理成册,最后制定经营方案,需要的时间长,造成经营方案和现实情况不相符。这种滞后现象势必出现管理方案的不合理,甚致无法接受。利用gis就可以完全解决这一问题,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及有关因子的空间时序的变化特征,从而对症下药。 林业gis就是将林业生产管理的方式和特点溶入gis之中,形成一套为林业生产管理服务的信息管理系统。以减少林业信息处理的劳动强度,节省经费开支,提高管理效率。 gis在林业上的应用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即: (1)作为森林调查的工具:主要特点是建立地理信息库,利用gis绘制森林分布图及产生正规报表。gis的应用主要限于制图和简单查询。 (2)作为资源分析的工具:已不再限于制图和简单查询,而是以图形及数据的重新处理等分析工作为特征,用于各种目标的分析和推导出新的信息。 (3)作为森林经营管理的工具:主要在于建立各种模型和拟定经营方案等,直接用于决策过程。 三个阶段反映了林业工作者对gis认识的逐步深入。 目前gis在林业上的应用主要有: (1)环境与森林灾害监测与管理方面中的应用,包括:林火、病虫害、荒漠化等管理,如在防火管理中,其主要内容有:林火信息管理、林火扑救指挥和时实监测、林火的预测预报、林火设施的布局分析等。 (2)在森林调查方面的应用,包括:森林资源清查和数据管理,这是gis最初应用于林业的主要方面、制定森林经营决策方案、林业制图。 (3)森林资源分析和评价方面,包括:林业土地利用变化监测与管理、用于分析林分、树种、林种、蓄积等因子的空间分布、森林资源动态管理、林权。 (4)森林结构调整方面,包括:林种结构调整、龄组结构调整。 (5)森林经营方面,包括:采伐、抚育间伐、造林规划、速生丰产林、基地培育、封山育林等。 (6)野生动物植物监测与管理。 1993~1997年,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援助的“中国森林资源调查技术现代化”项目顺利执行。以全国林业监测站点数据和遥感数据为主要信息源,进行全国林地生态类型数据库的建设工作,在空间上和时间序列上完整、系统的反映林地区域不同的生态系统特点、林种、群落特征及其林(树)龄。 4 gis在土地资源中的应用 gis技术最初在土地资源开发与管理上的应用主要是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图件和属性数据的存储、查询等管理工作等,基本上没有数据的空间分析及其它决策功能。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目前在土地科学中的应用主要包括了土地评价工作(土地的适宜性或多宜性评价、土地的生产潜力评价、土地持续利用评价、城市地价评估、耕地地价评价等),土地利用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多目标规划),土地利用与土地覆被现状分类与制图,以及土地利用与土地覆被动态监测。 5 结论与展望 gis在资源环境领域的应用方兴未艾,从技术、地理信息、经济社会的需求等方面分析,在该领域有以下趋势: 结合国家信息化推进工作,以电子政务相关工程为基础,推动gis在资源环境管理中的推广应用。信息化建设已成为我国各级政府及企业的重要任务,gis在以资源、能力、生产、资金等空间综合配置、优化组合为目的的信息化建设中,可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结合相应的应用工程,推动gis的发展。用往专业化方向发展,功能由通用管理功能转向资源评估、监督、跟踪分析等专业功能方向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各方面的矛盾及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这些问题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诸多的关联性,分析这些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建议,需要功能更专业化的gis软件系统支持。 资源环境论文:网络环境下我国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现状及发展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科技系统、教育系统、公共图书馆系统三大群体的文献信息服务共建共享以及电子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现状,阐述了我国的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正在开展的工作以及今后应该开展的工作。 关键词:文献信息资源共建文献信息资源共享网络环境 在现代社会中,信息资源已上升为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的战略资源之一。信息资源的共享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愿望。文献信息资源共享是现代文献服务的基础,也是文献服务工作者为之不懈努力的目标。随着文献资源种类的增加和价格的增长,人们对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共享的期望越来越迫切。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借助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而建设的文献资源共享系统已具有相当规模。网络环境下的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正逐渐成为决策领导机关、图书情报部门及社会大众的共识,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将进入一个更新的发展阶段。 1.我国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现状 1)自1998年4月,国家成立了科技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委员会以来,在国家层面上,以科技系统、教育系统、公共图书馆系统三大群体的文献信息服务机构开始了实施科技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近年来,这些群体文献信息服务机陶在各自的系统内已将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工作开展得很有声色。如在科技系统,科技部等部委组织推进的由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工程技术图书馆(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中国化工信息中心)、中国农业科学图书馆、中国医学科学图书馆组成的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建设项目,其网络服务系统就是按照“统一采购、规范加工、联合上网、资源共享”的原则,采集、收藏和开发理、工、农、医各学科领域的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科技文献服务系统。该系统目前有外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外文会议论文数据库、外文科技图书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文会议论文数据库和中文学位论文数据库已在网上开通。 其他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网络有,国防科技信息服务系统建设的中国工程技术信息网( cetin),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建设的国家数字图书馆,拥有30多个中心馆的全国医学图书馆资源共享网络。 中国高等教育系统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网络有,由国家计委批准教育部组织建设的以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 cernet)为依托的网上信息资源共享系统一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 calis)共建共享数据库。该网络系统由1个全国管理中心、4个全国文献信息中心、7个地区文献信息中心和61所“211工程”立项高校图书馆组成。作为中国大专院校的信息保障体系,它不仅为全国高校的教学,科研人员的研究营造了一个与国际接轨的信息网络环境,同时还提供了丰富的文献信息资源。 公共图书馆系统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网络有,由文化部规划兴建的中国国家图书馆信息网络工程,以及由国家图书馆等124家图书情报单位发起并成立的全国图书馆信息咨询协作网。这些网络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国家图书馆与各省、市、县图书馆连接起来,将丰富的信息资源转变为数字化信息,以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共享。 2)地方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也卓有成效地开展。如以江苏省科技信息研究所为龙头,从1996年起开始建设的“江苏省科技信息网”,到2000年底已经联通了全省13市64县及10多个科研院所中心,还建成了一系列具有江苏特色的数据库资源。1999年12月,浙江图书馆与浙江大学图书馆、浙江科技情报研究所共同签定信息资源共享协议,同时,三单位还将进行联合编目,网络互联。上海于2000年建成了由公共、科研、高校、情报四大系统65家的图书情报机构组成的“上海市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 3)电子文献信息资源的建设及共享有了很大发展。近些年,电子文献的出版力度远远超过书本文献的增长幅度,电子文献的出版物大有取代书本文献之势。如重庆维普公司开发出版的“中文科技期刊篇名数据库”,1989 - 1999年收录有期刊7000种,2000年后收录有1.2万余种期刊的题录、摘要信息,学科范围覆盖理、工、农、医以及社会科学各专业,已成为国内检索中文科技期刊的重要工具。由清华大学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和光盘国家中心共同出版的“中国学术期刊”,收录有5721种国内核心和有专业特色的期刊全文,到2000年底累计全文文章总量已达500篇,题录1000万余条。内容覆盖理工、农业、医药卫生、文史哲学、经济政治与法律、教育与社会科学。它的数据库网络版有9大专辑,126个数据库,网上数据每日更新,是目前中文期刊收录量最多的一个全文数据库。镜像数据库和网络数据库,除清华大学的“中文学术期刊数据库”外,还有维普公司的“中文科技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公司的“万方数据库系统”、书生公司的“书生之家”和超星公司的“超星图书馆”。目前,国内许多重点高校的图书馆电子文献的订购经费已超过总文献经费的300/0之多,电子网络文献的迅速发展已经给全民提供了更加便捷文献信息资源的途径。 2.我国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发展动态 2.1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从文献资源的共建共享发展形势来看,我国的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网络正以不同系统、不同地区的形式全面推进,已形成了计算机网络大环境,共享网络建设已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由于文献信息资源共享需要强大的支撑保障,加强各种类型文献信息资源数据库的开发建设仍然是今后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重要工作,尤其是地区性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如江苏、上海、浙江、深圳、广州等已开始以各自的联合或协作方式,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整体化建设原则,建设公共、科技、高校的图书文献馆之间互联互动的地区性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体系,并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其他省、市、自治区的地区性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有的正开始起步,有的还正处于酝酿之中,在这些地区,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有关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议题的会议,讨论本地区的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发展,以积极地推进本地区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发展。 2.2文献信息资源共享 目前,随着各种各样的文献信息资源数据库系统的建成以及因特网上免费文献信息资源的出现,国内各图书情报单位正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情况积极参与加入各种共享网络、知名网络服务系统,以及利用因特网上免费文献信息资源,构建符合本地区特点的文献信息资源网络服务体系,使各种文献信息资源得到广泛利用。文献信息资源联合订购也是文献信息资源共享的一种方式。今后凡价格高、利用率高、知名度高的重要文献信息资源仍应采取集团采购,这样既可以节约经费,又可以节省精力提高效益。 3.网络环境下资源共享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完善 网络环境下,网络安全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凸显了其复杂性。用户在进行资源共享的时候,总是希望自身的权益能得到切实的保障。图书馆在提供资源共享的时候,必须满足用户的这种需求。因此,国家必须制定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使得在资源共享的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图书馆立法是国家图书馆事业发展水平的一个标志,图书馆事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图书馆法律都比较完善。我国图书馆在资源共享的建设的同时,也在逐渐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资源共享方面的法律法规大致包括以下层次:科技进步法、信息资源共享法、政府信息公开法;行政管理法规、国家与地方颁布的信息资源共享条例;共享管理的具体方法、共享管理建设规范、服务监督与评价办法、科学数据汇交方法等。随着国家对资源共享建设的重视,国家层面上的资源共建的规章制度也必将更加完善。另外,对资源共享的组织管理机制,资金投入机制,以及解决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兼容等方面问题的制度建设也会更加健全。并且为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等配套措施,提高服务质量水平,需要通过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体系,营造有利于健康、稳定发展的良好的制度环境。这样,就可以确保资源共享的稳定发展。 资源环境论文:浅论云计算环境下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安全策略研究 论文关键词:云计算 图书馆信息资源 信息安全 论文摘要:云计算将使数字图书馆在软件环境、硬件存储、应用平台与服务方式等方面发生深刻变革,同时也会使信息资源面临很多安全问题。在云计算应用过程中应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行业标准,保证信息资源的安全存储,实现信息资源的保密性与完整性、严格划分操作权限、加强用户访问控制,以保障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安全。 云计算是google提出的全新的互联网应用模式,是分布式处理、并行处理和网格计算等计算机科学概念在互联网上的实现。而随着web2.0技术的发展,数字图书馆也更多地采用了web2.0的理念和技术,用于改善自身服务,扩展高端复杂网络应用,向图书馆2.0迈进。因此,采用云计算的模式作为数字图书馆的底层架构,在软件环境、应用平台、数据共享等方面能够极大地改善图书馆的服务,是目前最具性价比、最可靠、扩展性最好的解决方案。但是处于早期应用阶段的云计算若想在图书馆大有作为,尚有很多不够成熟和有待商榷的地方,其中信息资源的安全问题尤显重要,我们必须认真思考云计算将会带来的安全风险,以便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挑战。 1云计算的功能特性 云计算是指基于互联网的超级计算模式,即把存储于个人电脑、移动电话和其他设备上的大量信息和处理器资源集中在一起协同工作,其基本原理是通过使计算分布在大量的分布式计算机上,而非本地计算机或远程服务器中。真正的云计算环境应该具有六个关键的特性:一是云计算是以用户为中心的。作为一个使用者,一旦用户连接到云中,那里存放的任何东西,包括文件、消息、图片、应用等都将变成用户的。二是云计算是以任务为中心的。用户只需关注自己需要做什么和应用程序如何完成任务,使用哪一个应用程序变得越来越不重要。三是云计算是强大的。云中数百或数千台电脑连接在一起所形成的巨大的计算能力是远非一台单独的台式机所能比拟的。四是云计算是易于访问的。由于数据存储在云里,用户可以从多个库中即时地检索更多的信息。与使用台式机不同,用户不再受到单一数据源的限制。五是云计算是智能的。随着各种数据都被存储到云中的计算机上,为了更智能地访问这些信息,数据挖掘和分析是必不可少的。六是云计算是可编程的。大量需要利用云计算的任务都必须是自动化的。 2云计算给数字图书馆带来的变革 2.1便利的软件服务 云计算环境下,数字图书馆将不必购买本地安装形式的自动化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以及各种类型的操作系统及开发软件,所使用的软件都是以网络服务的形式由云服务商直接提供。sales force、googleapps和zohooffice等都是迄今为止这类服务较为著名的公司。 2.2超大规模的计算和存储服务 基于云计算的数字图书馆以云计算服务器为核心,动态部署虚拟的硬件提供存储和计算能力,并通过web云接入,为复杂网络应用提供可能,实现“无处不在”的访问。对于图书馆而言,无论是自建的还是购买的信息资源,将来都可以存放于“云”上,而不再需要“镜像”于本地,其存储和管理都由“云”来完成,从而克服目前图书馆服务器访问限制的瓶颈。 2.3方便的平台服务 平台服务为图书馆根据自身业务创建各自的应用软件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数字图书馆用户可以使用中间商的设备来开发自己的程序并通过互联网和其服务器传到用户手中。目前主要的平台服务包括google application engine(gae)企业应用软件引擎和salesforce的网络应用软件平台force.com等。 2.4全方位的网络扩展服务 云计算环境下的数字图书馆作为一种服务中介,至少在技术上能够将分布式存储的数据库和一站式的检索界面结合起来,进行信息资源的整合、组织、关联、导航甚至可视化服务,实现不同“云”之间的互操作。同时图书馆可通过即时通讯或开放多种web2.0的服务方式为读者提供定制服务、在线帮助等全方位的用户交互服务,以更为人性化的方式拉近用户与数字图书馆的距离。 3云计算环境下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安全问题 虽然云计算能够对图书馆的管理与服务带来深刻变革,但是所有的信息资源都高高挂在“云端”而不是掌握在自己手里,无论是对于云服务提供商,还是使用云服务的图书馆,都存在着相当大的安全风险。对提供商来说,如何保证用户存储在云中的数据的安全?对图书馆来说,如何才能相信提供商能保证云中数据的安全?这些都是云计算应用急需解决的问题。 3.1云服务提供商需要提供的安全保障 3.1.1如何保证用户信息资源的安全性与可用性?虽然“云”从技术上使用了数据多副本容错、计算节点同构可互换等措施来保障服务的高可靠性,但从相关报道披露的2008年10个最糟糕的web2.0网络故障事件来看,其中有多项与云计算应用有关,例如亚马逊s3服务的中断、googleapps(在线办公应用软件)的中断服务、gmail邮箱爆发全球性故障,微软的云计算平台azure停止运行约22小时服务等。这些故障事件让那些还处在“云雾”中的多数业内人士和用户对于云计算的安全性和可用性再度产生了忧虑和怀疑。 3.1.2如何为用户提供标准、规范、风险共担的服务?如果我们仔细研究一下亚马逊的云服务合同,就会发现很多条款是不合理的。比如第7.2条款中规定:我们对于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或使用、破坏、删除、销毁或弄丢任何你的内容或应用的程序不负有责任。在该合同中,服务提供商并不承诺对任何数据泄密事件以及被破坏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或义务。可见,由于目前缺乏云计算架构的安全模型和标准,云计算服务提供商有可能规避大部分安全风险,而将风险转嫁给用户。 3.1.3如何得到用户的信任?信任问题是云计算发展过程中的大障碍。华中科技大学教授金海认为,云计算要普及很不容易。他提到,人们会信赖地把自己的钱放到银行里,因为银行是国有的。“银行背后有政府的法律保证,但云计算运营厂商数据中心的数据安全却没有任何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在制度上的保证,因此用户不敢把数据放进运营商的数据中心里。” 3.2云环境下数字图书馆的信息安全需求 3.2.1数据资源的安全存储。图书馆对云计算最大的担心在于数据资源的安全性,无论是书目数据、读者数据、流通数据还是电子书刊、特色馆藏数据库等数据,一旦丢失,后果将不堪设想。云计算环境下本馆的数据、程序都不在本馆机器上,如何保证数据的意外丢失、毁损、非法收集、处理、利用?怎么保证明天这个“云”还存在?明天还能正常访问本馆数据?数据能否绝对安全将成为最基本的要求。 3.2.2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图书馆时代的知识产权问题在云时代不仅依然存在,并且还有新变化。图书馆购买云计算服务后,将自己的数据交给云,由云计算企业托管这些数据。从理论上讲,用户应该完全拥有被托管数据的知识产权。但是在现实中,云计算企业深知“数据核心”原理,因而他们会千方百计利用这些数据,并以数据整合、数据挖掘、知识服务的名义使用户数据利用合法化。近年来,oclc利用worldcat中集成的馆藏数据,开发出了一些新产品,如每季的大学与研究图书馆推荐书目等,这些产品知识产权的界定将成为新的问题。 3.2.3数据保密需求。图书馆的读者、借阅、财经等数据交给云计算服务商后,具有保密控制权的并不是图书馆,而是云计算服务商,而在云计算环境下要求保密的这类信息随着信息服务的多元化,将有可能出现在整个信息服务的收集、传输、处理、利用、存储和传播的各个环节,这将严重威胁各图书馆的信息安全。虽然每一家云计算提供商都强调使用加密技术来保护用户数据,但也仅仅是指数据在网络上是加密传输的,数据在处理、存储和传播时的保护仍然没有解决。 3.2.4用户权限管理。用户权限即合法用户可以进行的具体操作。用户登录到云环境下的数字图书馆之后,可进行的操作有浏览、检索、下载、创建、更新(修改和删除)等等。但不是每个用户都可以进行所有的操作,不同的用户将具有不用的权限。在云环境下,图书馆数据的创建、更新及整合等事宜,仍将由图书馆负责,比如每年进行的大量读者数据的更新,馆藏书目数据的维护,以及随时需要提交的馆藏信息、订购信息等等。这样就要求云计算环境能够对普通用户、图书馆管理者和云计算服务商进行合理的权限划分与管理以保障数据安全。 3.2.5访问控制管理。访问控制的目的是保证各图书馆信息资源不被非法访问和使用。云计算环境对于黑客极具吸引力,因为云本身不但集中存储了各种资源,对于恶意软件的隐藏也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再加上云环境的高度复杂性,不可避免地会给黑客留下一些机会——他们可以通过寻找云环境内的安全漏洞,来窃取用户资料或破坏所存储的信息包括图书馆的各种数据,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手段予以防范。 4云计算环境下的图书馆信息安全策略 针对上述云计算的安全风险及数字图书馆的安全需求,图书馆在云计算的应用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的安全策略。 4.1相关标准及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在云计算应用过程中,图书馆界应该组织对于应用云计算所需的标准和相关协议的研究,形成行业的应用规范。同时,由于信息安全和保密问题,更多的是政策层面的问题,云计算企业的管理政策、企业信誉、甚至国家政策,都可能对云计算信息资源的安全造成极大的影响,所以需要整个产业链中的各利益相关者(包括图书馆)在发展过程中不断磨合、谈判和研究,以促成相关管理章程或政策法规制度的出台,从而对知识产权保护、责任追究及各方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4.2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安全存储与管理 云计算环境下为了保证图书馆数据的万无一失,对于服务商和图书馆来说,都应该采取更为安全有效的技术手段。一方面,作为服务商应采用目前最为先进的虚拟化海量存储技术来管理和存储数据资源。虚拟化海量存储技术是采用数据副本的方式进行容错,它不需要冗余设备,通过对每个虚拟盘创建多个副本来提高数据可用性和访问性能,更适于在云环境下的海量存储网络系统中实现。另一方面对于图书馆而言,各馆也应自行对馆藏各种数据资源进行及时、全面的备份并长期、可靠地保存。 4.3图书馆信息资源的保密性与完整性实现 云计算环境下为了保证“云”中的信息资源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不被非法下载或恶意篡改,应加快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其核心内容公钥基础设施pki的应用。pki(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是提供公钥加密和数字签名服务的系统或平台,由公开密钥密码技术、数字证书、证书发放机构(ca)和关于公开密钥的安全策略等基本成分共同组成。pki的建设和应用,使云环境下的图书馆可以在各种网络应用中方便地使用加密和数字签名技术,从而保证了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为图书馆营造起一个安全的网络运行环境。 4.4图书馆信息资源的操作权限管理 云计算环境下的图书馆可以根据用户信息需求的不同,将用户从低到高划分为若干个层级,并严格控制用户对资源的访问权限。目前较为成熟的权限管理与控制技术是特权管理基础设施pmi(privilege management infrastructure),它是基于属性证书(ac)的授权管理平台,它以pki体系为基础,向所有用户提供与应用相关的授权服务,能够在用户请求服务时进行权限验证,成为用户和服务提供者间的安全通信基础。图书馆通过pmi进行授权管理,使普通用户登录进入“云”后只能根据事先指派的角色进行数据查询;而承担图书馆数据维护工作的用户登录系统后,则能够按照该管理员的角色分派相应的操作权限,完成具体的数据维护工作。 4.5图书馆信息资源的用户访问控制 云计算环境下的用户身份认证对于数据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通过认证的授权用户才能访问云中的相应的信息资源。由于云计算环境的异构性、动态性、跨组织性等特点,不可能要求用户在使用每一个云资源之前都要进行身份认证,因此云环境下的图书馆可采用单点登录的统一身份认证方式,被授权的图书馆用户只需主动地进行一次身份认证,随后便可以访问其他被授权的资源。通过单点登录的统一身份认证与pmi权限控制技术,能够根据不同用户的层级对应地设置不同的资源层级访问权限,二者形成匹配性,从而严格控制用户对资源的访问,以有效地保证数据与服务安全。 5结束语 云计算模式的出现,给互联网环境下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中心作用的发挥带来了机遇。数字图书馆云服务平台具有动态的、自适应的系统组成能力与集成机制,能实现分布式数字图书馆服务的虚拟化,能实现更大程度的资源共享与协作。当然,目前云计算的应用还处在探索阶段,相信随着图书馆界对云计算技术的关注以及安全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将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农业学术论文:特色农产品农业建设论文 一.工作建议 1突出龙头建设 咱家集团5000万只肉鸡、维尔鸭业5000万只肉鸭、雏鹰集团400万头生猪、龙兴公司130万头生猪、洮北亚亨公司100万只肉羊和白城工业园区中绿粗杂粮等一批大型精深加工项目的续建进度。同时,下大力气研究解决镇赉飞鹤、白城龙丹、盛吉生物等企业的满负荷生产问题,使其早日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吸引域外客商来白城投资,重点在玉米、绿豆、花生、肉羊等产业上再启动一批大型精深加工项目,尽快把特色原料大基地建设成特色农产品加工大产业。积极挖掘现有企业潜力,推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 2完善联结机制 促进紧密合作组织各地采取政府引导、企业带动、典型辐射等措施,鼓励农民不断扩大特色农产品生产规模,推进原料生产基地向“一乡一品”和“数乡一品”的专业化方向发展。大力引导龙头企业把生产经营重心由加工、销售领域向原料供给领域前移,采取签订订单、土地入股、长期租赁等合作模式,加快培育建设一批与企业加工需求相适应的原料生产基地。 3实施品牌战略 提高市场竞争力积极引导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树立“品牌经济”意识,鼓励和扶持具有过硬产品质量和较强经济实力的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认证和申报工作。借助域外招商引入的“飞鹤”、“龙丹”、“雨润”、“金龙鱼”等中国驰名商标,加快开发彰显白城特色农产品品质特征的乳产品、油产品、米产品、禽产品等知名品牌,精心培育展示白城地域优势的优质大米系列、高档白酒系列等知名品牌。 二.为加快发展白城市绿色农业 建设吉林西部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基地,特提出建议如下:一是建议加大对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强化金融部门的职能作用,针对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原料收购时间集中、存储周期长、需求量大的行业特点,制定特殊的信贷支持政策,尽最大努力满足加工企业贷款需求。在税收政策上,建议国家对白城这样地方财力非常薄弱、无力对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放水养鱼、给予和落实扶持政策的地方,再给予一些特殊优惠政策。二是建议加大对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力度。对白城市册外地和新开发的耕地给予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借以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广大农民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另外,建议国家给予白城地区各项补贴配套核查管理资金,以维护农村社会安全稳定。三是建议加大对农田改造和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全市土壤耕层沙化、碱化、干旱的贫困地区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力量不足,农业科技贡献率低下,严重影响农业生产能力提升。对白城耕地面积大、单产水平低、后备土地资源多等实际情况,对白城这样的粮食增产主体区加大基本农田改造和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政策支持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白城干旱半干旱地区节水推广应用技术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以增强国家粮食食品安全。 作者:赵英杰单位:洮南市向阳乡农业技术推广站 农业学术论文:农业信息传播学论文 1农业信息传播的意义 农民在接受信息之后对其进行筛选,接受,实施,从而将原先固有的传统生产方式更换成科学的现代技术,使之提高经济收入。农业信息传播的途径多样化,大到国家、科研单位,小到农村合作社、服务站甚至农村信息员、农民个人,都是信息的传播者。 2沟通的作用和环节沟通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人们把沟通当作一种取得信息的有效方式,通过沟通可以使人视野开阔、信息灵通、反应敏捷、思维方式多样化。农业推广的开展即为农技推广人员与农民沟通的过程,推广工作的效果取决于农业信息的传播与沟通。农业推广工作中取得农民的信任是和农民有效沟通的第一步,在沟通中以农民为中心,从农民的心理着手,和农民交流朴实热情,用词通俗易懂、简单明了,关心农民的生产情况、采用技术情况、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为出发点,和农民建立感情并与其做进一步的交流。让农民接受采纳新技术是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最终目的,沟通的第二步便是了解农民的需求是什么?生产中碰见的难题是什么?善于启发农民提出问题并及时给与农民可靠的市场信息和先进的生产技术,才能取得农民的信任和为其排忧解难。 3农业信息与沟通对肇东市农业的影响 3.1肇东市简介 肇东市,是全国闻名的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有耕地面积378万亩,2010年肇东市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首批现代农业示范区,2013年又被评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其中农村人口占全县人口的62.3%,乡村农业信息站108个,农产品信息协会121个。 3.2农业信息的传播和获取 农民是农业信息的最终接收者,农民的理解及接受采纳新技术的行为取决于实际的成果。当前中国农村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农业科技含量少,农业市场信息闭塞,我们应当加强农业推广教育,提高农民的素质作为农业信息传播工作的核心重点。肇东市将建立农村信息服务站建设作为首要工作,大力发动政府部门、单位对其进行投资,广大的网络信息资源的及时获取加快了该市的农业信息化步伐。 3.3沟通是农技人员和农民之间的桥梁 据了解,肇东市五站镇东安村有500公顷地,由于平时留在村里的都是老人和妇女居多,劳动力强度低,农业技术员韩晓艳表示,作为农技推广人员必须有过硬的本领和知识,为了让农民信得过,先函授取得了植物保护的大专文凭,而后还参加了各种培训活动,最重要的还是要深入基层和农民打交道,了解农民的需求,当先进的农业技术效果在地里有扎扎实实的成果,周围的乡邻就会主动过来取经。农民作为中国农业推广对象的主体,与农民的直接沟通了解对搞好农业推广工作显得十分重要。从韩晓艳身上可以看出,作为一名基层的农技推广人员,想要通过沟通来提高农民学习的自觉性,首要前提是对专业知识有一定的认知,让农民产生尊敬、信赖感。其次农推人员应具有平易近人的形象,能够针对农民的具体特点进行有效的沟通,深入基层了解农民的需求是什么,提供并传授相应的技术给农民。农民朋友在种植过程中遇到了难题,能够给出相应的对策,解决疑问。推广工作中农技人员和农民的交流,这期间所有的环节依靠的都是“沟通”。没有沟通,推广的内容难以被农民接受,先进的科学技术就难以推广。李道亮表示农业信息传播与沟通作为农业推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农业科技转化为生产力,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信息传播,农民可以快速获取最新的市场信息,肇东市信息服务站的建立为农民了解市场、扩宽销售渠道提供了切入点。 作者:吴曼莉严峰黄瑜李远颂单位:海南大学 农业学术论文:人才培养模式下农业科技论文 一、四川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1.农业科技创新人才规模相对较小 配置和分布不合理。四川省目前农业科技人才在农村人口中的比重仅为0.53人/1万人,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以及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如:浙江省杭州市农业科技人员在农村人口中的比重为7.33人/1万人,在农村劳动力中的比重为28.73人/1万人,以色列为140人、美国为80人、日本为75人。四川省拥有高级职称的只占农业科技人才总数的21%。在配置上,拥有高级职称的农业科技人才主要集中在市、县(区)两级,而乡、镇一级则极为奇缺;在地域分布上,成都、绵阳等条件好的地区科技人才相对较多,而凉山、阿坝、甘孜州等条件差的少数民族地区则人才匮乏;在专业结构上,农学、畜牧类等传统产业的人才比例较高,而生物种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花卉苗木等新型产业、行业和新的领域,高层次人才则少而又少。 2.高层次农业科技创新人才缺乏 在四川省农业科技人才队伍中,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十分短缺。特别是具有战略视野,敏锐把握学科前沿,能带领团队开展重大科技攻关的农业科技杰出创新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匮乏,占农业科技人才总量的比例较小,有一定影响的高级专家和学术带头人较为缺乏。从学历层次看,全省农业科研人才中学历层次不高,研究生学历比例仅占16%;从职称结构看,中高级职称虽占到半壁江山,但高级职称比例仅为21%。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农业科技发展,学术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高素质人才更显得缺乏,阻碍了农业科技创新。 3.缺乏稳定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家队伍 现行科研单位考核和激励机制主要侧重科学研究原始创新(成果及论文)。尽管近年国家、省均把成果转化提升到重要位置,但对科技人员考核和激励机制尚未作出重大调整。长期在基层从事转化示范的科技人员,尤其是存在职称晋升和学术地位提升以及收入待遇的后顾之忧,专职或主要从事成果转化的主动性不高,转化成果的能力提升困难。目前转化工作成效突出的骨干,通常也是科研创新的骨干专家,在创新与转化双重工作的重负下,队伍难于稳定。 4.农业科技创新人才流失严重 农业行业条件艰苦,无论是搞科研还是技术推广都很辛苦,农业科技人才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比其他行业低,生活和工作环境条件差,导致不少农业科技创新人才跳槽到热门行业。加上农业科技单位的机制陈旧,激励机制不够,农业科技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困难,从而加剧了人才流失。近年来,非农业部门争夺农业科技尖端力量,也形成了多部门对优秀农业科研人才的竞争。特别是一些农业科技带头人相继离开农业科技系统,造成人才外流。据粗略估计,四川省每年农业科研人员的流出率约为职工总数的3%~5%,以副研究员以上科研骨干和技术后备力量流失为主。 5.农业科技人才资源开发、培养和自主创新的投入不足 当前四川省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专项资金,如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农业三项工程等各类农业科技专项扶持资金等。尽管全省农业科技投入总量逐年递增,但投入占农业GDP的比重仍然较小,相对于农业科技发展需求尚存在很大缺口。一是中央财政投入缺口较大。中央财政对市州一级农科所及省级地方创新团队建设一直无资金支持;二是省级财政投入不足。对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年投入仅1500万元,远低于发达地区年投入上亿元的投入力度;三是农业科技投入资金渠道单一。农业科研、农技推广体系、农民教育培训等基本上只靠财政投入,金融资金、民间资金的投入量很小。 二、四川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人才培养体系构建 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就是在一定的教育理念指导下,特定的培养主体对农业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设立明确的目标,为系统有计划地开展教育和培训的制度安排、投入保障、评价激励而采取的组织形式及运行机制的总称。从一般意义上看,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构成的核心包括:培养目标设置、投入保障、激励机制、培养环境等内容,其中培养目标是核心,其他内容都是围绕培养目标而确定的。基于这个一般的理论框架,构建适合四川实际情况的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一)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人才培养目标 1.培养高层次农业科技创新驱动研发人才,推进四川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形成领军型拔尖人才、科研骨干和后备人才衔接有序、梯次配备的合理结构。 (1)农业科技创新领军型拔尖人才的培养以农业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队伍建设为重点。通过国家和部门农业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结合四川省实施的“天府英才”工程、“天府特支计划”等人才工程,以国家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建设等项目为载体,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支持一批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特别是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优势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并结合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以任务带动人才培养,加速造就一批学科带头人,加快培养能够跟踪世界科技前沿的领军型农业科技创新拔尖人才。 (2)农业科技创新骨干人才的培养以农业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强四川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在农业科技创新团队中培养骨干创新人才。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四川,结合实施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项目,以中青年科技人才为重点,培养农业科技创新骨干人才。同时,以农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农业战略重点产品开发、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依托,统筹城乡发展科技行动,培养、引进农业科技英才。 (3)农业科技创新后备人才的培养要培养专业基础扎实、学科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农业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应通过业务培训、学历教育、学术交流、专题研修、挂职锻炼、访问、考察、外派等多种途径,进行个性化培养。同时,建立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定期进修制度,鼓励和支持在职农业科技人员脱产学习、在职进修、到国外研修深造。 2.培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骨干人才,加快推进四川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1)以中青年农业科技人才为重点,依托现有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型农业企业、农业科技专家大院,以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示范片建设为载体,整合农科教、产学研各方科技资源,集成部门优势,统筹协调,形成农科教和产学研大联合局面,培养科技成果转化骨干人才。同时,通过围绕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建设一批产业科技特派员团队;围绕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建设一批项目科技特派员团队,培养科技成果转化骨干人才。 (2)整合一支省、市、县、乡四级混合编队且较稳定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队伍,构建基地稳固、上下联结、技术衔接、协同实施的全国一流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新体系;基本形成符合省情、机制先进、结构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与激励机制。强化顶层设计,整合示范基地的各级转化示范平台和渠道,诸如科技110、专家大院、技术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科技特派员以及课题研发基地等,集结省、市、县、乡技术人员队伍,混合编队,构建稳定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团队和服务新体系,培养科技成果转化骨干人才。 3.培养农业技术推广骨干人才,加快推进四川省农业技术推广应用。 (1)围绕四川省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目标,依托现有农业职业教育院校和科研院所,通过专业培训、定期进修、继续教育等多种途径,大力开展县乡农技推广人员岗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培养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骨干人才,提高农技人员使用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特别是共性关键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能力。同时,大力实施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计划,分期分批选送基层农技骨干到高中等农业院校、科研院所进行研修、深造,使基层农技人员每年接受一次集中培训,从而培养一批业务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才。 (2)造就一大批农业科技的推广经营型人才队伍。积极鼓励和引导农业科研人员和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到农业生产第一线,到农村基层组织、乡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中去工作,提高农业科技推广经营人员的素质,壮大技术推广队伍力量。要注重培养农业科技企业家。鼓励支持农业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造就一支懂科技、善管理的科技型企业家队伍。 4.优化科技人才成长环境 加大海外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力度。完善人才政策,突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资源化的过程管理,加大吸引留学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力度,积极引进海外人才和智力资源。制定和实施引进海外人才规划,建立海外人才评价和准入制度,重点吸引农业基础研究方面的紧缺人才和农业高新技术等方面的高级人才,重点引进其研究居于国际领先地位、有发展前途的拔尖人才。 5.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助力现代农业发展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和农业后继者为主要对象,探索建立教育培养、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可以通过实施“粮油高产创建”、“现代粮食产业基地”、“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现代农业千亿示范工程”、“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项目,以农业实用技术为重点,采取集中开展理论教学、现场实习等多种形式开展大众化普及性培训,培养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和良好发展基础、示范带动能力强的新型职业农民,激发农民的创造、创新、创业活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四川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人才培养的投入 保障机制加强投入保障机制建设是构建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根本,应提高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整体投入水平。提高四川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投入,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农业重点领域紧缺、急需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设立创新创业基金,为培养、造就农业科技创新型人才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建立人才科研经费预算机制,列出专项资金解决农业科技人才的科研和培训等问题。必须发挥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引导全社会多渠道、多层次增加人才培养投入,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优惠政策作扶持的全社会农业科技人才培养投入格局。优先支持有国际影响的著名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学者和研究小组,促进基础研究与教育的结合,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人才发展环境。在农业科技创新的研发投入、研发机构组建、专利申请、新产品开发和科技合作等方面进行政策倾斜。 (三)四川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人才培养的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是开发农业科技创新人才潜能,调动科技人才积极性的重要措施。从四川的实际来看,要建立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公益性科研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收入分配与激励制度。要建立符合省情的、系统的、动态的、多层次的激励机制,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动力机制,从而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创新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评价和激励机制,制定以科研质量、创新能力和成果应用为导向的评价标准,按照工作岗位要求,从农业科技创新成果及其转化率、项目管理水平、服务农业的实际成效、农民满意程度等多角度评价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应确立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的产、学、研密切合作的研发体制,并对研发项目给予资金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支持。落实人才激励政策,采用物质奖励、精神鼓励、职务职称晋升、利润分享、提供学习培训机会等多种手段,激励优秀农业科技创新人才留在农村、服务农业。采用多种方式建立农业科技人才奖励基金,对卓有贡献的农业科技人才和农业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奖励。保护知识产权,使农业科技创新组织和人才获得合理收益。 (四)四川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人才的培养 环境建设良好的环境对于发挥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培养和吸引农业科技人才,具有重要的作用。营造宽松的制度环境,加大对硬环境的投入力度,如对科技人员给予适当从事科技开发的启动资金,重点实验室和关键项目尽可能配备先进的仪器和设备,营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在工作职位、项目申请、经费支持等方面平等的竞争机会,形成公平、公正的科技创新人才选拔、使用、晋升和利益分配的机制,建设能够让真正有能力、有创新意识的科技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在工作中,提供个人价值得到充分的承认和尊重,个人的贡献不会被忽略并得到合理回报的工作环境;提供一个能够让科研人员专心于自己所喜欢的研究事业、没有心理和工作压力,以及太多因素干扰的心情舒畅、气氛宽松、管理灵活的科研环境。 作者:万志玲向平唐江云单位: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农业学术论文:编辑加工农业科技论文 摘要是对全文的高度概括和浓缩,是论文的缩影。要改好论文摘要,首先要掌握摘要的定义、特点、作用类型及写作要求,同时应特别注意:要用第三人称的写法,避免开头冠以“本文”;不得简单地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避免结构要素的残缺。用语简练、高度概括;注意摘要的准确性,不可加进解释和评论,避免使用非通用的缩略语;不用疑问句和感叹句;不得使用图表;不能有参考文献的角码。 1文字加工作者的来稿 中文字方面的问题是最常见的。对文字性问题的加工,一要按照国家的标准,使改动之处符合标准化和规范化,二要注意文稿内容表达的准确性,使改动之处符合作者的原意。在编辑实践中,发现稿件中用字不规范的现象不少,主要有: 1.1形似字和同意字容易混淆致误 如,天-夭、千-干、磷-鳞、酯-脂,出错原因可能是作者在电脑上输入错误造成的。 1.2义近字 容易混淆致误,如,作-做、练-炼,因这些字含义接近,作者容易把两者混淆而出错。 1.3错用简化字 如,副-付、龄-令,实际上他们不是繁体字与简化字的关系,而各自都是规范字,各有各的适用场合。出错可能是作者书写时习惯用后者代替前者,而根本未注意到它们之间用法上的区别。作者稿件中文字出错的情况还有很多,作为编辑,应该把好语言文字关,加强语言文字修养,从识字质量上下功夫,弄清字的含义,掌握字的读音,进而了解形、音、义的内在联系,正确地使用语言文字。 2语句加工农业科技期刊的语言文字表述 最基本的要求是准确、简明。用词不当、文理不通就不能把所要表述的科学内容恰如其分地表述出来。农业科技期刊中使用的名词术语要统一、规范。作物名称最好用学名,地方语言应改为专业用语。语法常见的错误有成份残缺、搭配不当、词序混乱、结构混乱等。编辑必须用心查出并修改这类错误。阅读时出声朗读是查出这类问题的途径之一。发现了问题,可以对句子做直接成分分析与句法成分分析。通过句法成分分析可以凸显成分残缺和主谓宾搭配不当的错误以便改正,直接成分分析可凸显定中、状中关系中的搭配不当、词序混乱、结构混乱等错误以便改正。 3数字加工农业科技期刊的数字用法 应严格执行《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地方,均应该使用阿拉伯数字。应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有两种情况:一是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二是记数与计量。应使用汉字的有两种情况:一是数字作为词数构成定型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时,二是邻近的两个数字并列使用连用,表示概数时,且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应用顿号隔开,如二三米、七八月等。 4标点符号加工作者 在使用标点符号过程中最易出错的是当断不断,一逗到底,顿号、逗号常错用。有的作者将中、英文标点符号混用。编辑在加工过程中应根据作者写作意图正确使用标点符号,以帮助读者弄清句子的结构,辨明语气,正确理解文字的含义。表示数值(量值)起止范围的符号必须使用浪纹线“~”,不用一字线“—”,以避免与文中或公式中的减号“-”混淆。 5计量单位加工 农业科技期刊应严格执行有关量和单位的国家标准和规定,全书必须加以统一,不允许汉字与符号混用。农业科普类期刊可以用汉字表示法定计量单位,但技术类期刊在表达量值时,无论是在公式中,还是在图表及文字叙述中,都应一律使用单位的国际符号。法定计量单位应该用小写正体书写,但是L(升)是例外,要用大写正体字母书写。 6层级标题加工 内文的层级标题是文章的纲领,也是作者行文思路完整表达的体现,是导引和促使读者阅读全文的动力,一定要简洁、醒目,尽量避免转行和标点符号频频出现。文章的标题应注意前后照应,保持全书统一,标题层次应清晰,编号不应混乱。科技论文的标题一般不超过4级。同一级标题应反映同一层次的内容,其结构相同,意义相关,语气一致。 考文献是学术论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按标准著录的好处是:写、读方便;所占篇幅少,能提高录排工效,便于计算机存储、检索和输出,从而有利于文献管理和学术交流。文后参考文献的标准著录应该包括作者、文题、期刊名、出版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等。目前很多数据库都可以检索到文献原文或者摘要,编辑在加工过程中可方便地将必备项目补齐。编辑规范化是提高农业科技期刊编辑质量的重要前提,也是衡量期刊质量的重要方面,编辑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期刊编排技术标准规范,掌握国家的有关出版政策和法规,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克服厌倦、消极心理,以高度的责任感、饱满的热情和创新的精神开展工作,使期刊编辑规范化,从而提高期刊的总体质量。 作者:艾力曼·吐尔逊艾尼瓦尔·买买提单位:新疆农业科学院《农村科技》编辑部 农业学术论文:绿色农业科技论文 1.农业科技推广现状 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科云绿色农业技术集成中心连续多年加大对农业机械、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的投入,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举办观摩、展示活动,对农民进行现场培训。由于建设成效显著,该中心的基地已被农业部认定为“国家农业科技创新和集成示范基地”。此外,隆平高科国家级玉米种子研发中心建设正在积极推进,河南科技学院杂交小麦研究科研项目巳取得初步成效,这些都为济源市现代农业发展的科技含量提升奠定了良好基础。绿色农业防控体系逐步完善。建成济源市植保田间观测场及应急药械库,梨林镇东部万亩小麦病虫害综合防治示范区,大略镇寺郎腰村3500亩的大葱种植基地被定为绿色农业防控示范区。健全了市、镇、村三级监测防治体系,成立社会化防治组织100余个,推广应用大型车载植保机械300余台,构建起了“监测预警准确、扑控快速高效、监管规范有力”的动植物保护体系。高产示范区全面建设。针对土地流转率加大、农村劳动力结构调整等现状,济源市先后建成五龙口玉米万亩高产示范方,积城镇/j、麦万亩高产示范方以及多个千亩方、百亩方’为全市粮食稳产高产提供了科技保障。 2.存在的问题 济源市农业科技支撑能力逐渐加强,但与农业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关键技术成果明显不足,产前、产中、产后等技术集成配套不够。二是农业科技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尽合理。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一线的实用型专家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尤为突出的是基层农业科技人才弓I不进、留不住。三是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农业生产、教学、科研、农民培训、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等工作的衔接不够紧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科技整体合力。 3.意见和建议 一要抓好项目实施。持续抓好百名科技人员包百村活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三大重点工程。其中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要围绕“小麦、玉米、蔬菜”三大产业,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农业效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要与认证、扶持政策协调配套,突出实用性和针对性。二要加强协调沟通。农业技术教学科研工作要根据相关单位的性质、职能来谋划,要定位在全市的层面,加强彼此的分工协作,进一步做好现代农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信息支撑、数据支撑和平台支撑。三要培养农业科研创新领军人物。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吸收一批高水平的高级农业专家,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机制。四要开展农业科技体制创新试点。选择一批基础扎实、条件较好的科研机构开展综合创新试点。目前,济源科云绿色农业技术集成中心果蔬示范基地和玉米小麦新品种示范基地,已经被列为济源市种植业基地发展的重点,正在通过项目扶持增强其科技含量,起到示范带动效应。 作者:马正国单位:济源市农牧局 农业学术论文:乡镇农业经济论文 一乡镇农业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乡镇农业经济近年来发展的速度十分快,这主要得益于国家对乡镇农业经济发展的支持。但在乡镇农业经济发展的同时仍会遇到不同程度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乡镇农业经济发展观念落后问题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势下,绝大多数乡镇农业都以快速的建设模式发展着,但少部分偏远地区乡镇农业经济发展中仍采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系下的发展模式,甚至有些乡镇地区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经济的主要来源依然靠政府扶持。另外,大部分乡镇地区的人均思想观念仍停留在小富则安的阶段,对农业经济发展缺少足够的进取心。同时,部分乡镇人均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较深,从而使农业经济生产经营模式始终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中。除此之外,一些乡镇地区虽有良好的自然条件,但农业生产人员仍将注意力集中于作物的生产及现有土地的开发中,对以自然条件创造旅游业、餐饮业等完全忽视,大大浪费了诸多资源。另外,由于部分地区经济文化较为落后,对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及经营理念接受能力较差,因此严重地制约着乡镇农业经济的发展。 2乡镇农业人员素质低下问题 农业生产人员的技术及综合素质是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据国内对部分乡镇地区的农业生产人员综合素质及技术水平调查结果发现,在乡镇农业发展中,绝大多数人员都不具备专业的农业生产技能,并且多存在着文化素质低下问题。据该项调查表明,被调查乡镇区域内,拥有高中以上文化的农业生产人员仅占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而文盲、小学文化的人员却占了总人数的百分之六十。另外,随着乡镇形势的发展,大多数拥有农业生产技能的人员纷纷外出务工,而留守乡镇的除了老人就是孩子,使乡镇农业生产劳动力呈逐年下降趋势。因此,在诸多结构体系因素下,使乡镇农业经济发展远远跟不上时代的发展。 3乡镇农业经济基建设施不足问题 乡镇农业生产设施不健全是直接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就目前来看,部分乡镇地区农业生产结构及机械化产业十分落后,且用于农业生产的水利设施基础建设相对缓慢,使该地区农业经济发展始终处于初期阶段。另外,一些乡镇地区在农业产品经营时仍采用传统的直接销售原产品的经营模式,而没有经过深加工的产品相对来说在经营中处于劣势地位,使之乡镇地区农业经济发展十分落后。除此之外,部分乡镇地区农业生产中仍延用靠天吃饭的生产模式,没有兴修水利设施,从而严重地影响了该地区的农业经济发展。 二乡镇农业经济发展的措施 乡镇农业经济发展的能力对促进全国性经济发展能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制定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乡镇农业经济发展建设的速度。 1转变乡镇农业经济发展观念 针对于某些乡镇农业经济发展观念落后的地区,首先要转变该地区农业生产人员的观念。打破农业生产人员经济靠政府的观念,积极引导其利用农产品的再次加工吸引外资,实现招商引资的目的,提高其经济发展能力。其次,农业生产人员要充分利用地区性资源进行开发,并将农业发展的注意力由农作物的种植及现有土地的开发利用转移到开发自然资源上去,扩大农业生产力,从而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整体能力。 2提高乡镇农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农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决定农业经济发展能力的重要因素。因此首先要提高农业生产人员的文化素质,同时在乡镇地区实行扫盲行动。另外,要在现有的农业生产人员中培养出多名优秀且具较高综合生产能力的技术人员,并由这些技术人员带动全体乡镇人员进行农业生产及经营,从而实现乡镇农业经济飞速发展的目标。除此之外,农业生产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技能培养,使自己成为综合性农业生产人才。 3加强乡镇农业基建建设 对于某些乡镇地区因基建不足而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的情况来说,首先要加强该地区的水利设施建设,大力兴建及购置农业生产所需的各类机械设备。其次,在农产品销售前,要进行再次的深加工,将普通的产品原材料加工成具有特色的精品产品,从而提高产品的价值,增强乡镇农业经济发展的能力。 三结语 综上所述可知,乡镇农业经济发展好坏直接影响着全国性经济发展的能力。因此,在加强乡镇农业经济发展时,首先要加强乡镇水利资源的建设,同时要加大先进机械生产设备的购置力度。另外,在此基础之上强化农业生产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提高农业生产人员接受新技能、新知识的能力,从而提高乡镇农业经济发展的速度及水平。 作者:杨鲲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乌奴耳镇农经站 农业学术论文:土地制度农业经济论文 一、1975——1990年西昌市土地政策与农业经济定量分析 1.数据及模型 在研究中,我们采用柯布—道格拉斯模型,引入的变量包括:土地、劳动、资本、土地制度、农业财政补贴、农业税,价格指数。其中,土地、劳动和资本主要衡量的是农业生产过程中,基本要素投入对于产出的影响。劳动为当年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数,资本主要以当年农业机械总动力衡量。土地制度、农业财政支出、农业税,以及价格指数主要解释了制度因素对于农业产出的影响。土地制度以每年末转化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占生产队比例来衡量;农业财政补贴,反映国家对于农业支持支持对于产出的影响;价格指数指标主要用于考察价格波动对农民生产的激励效果,从而对产出的影响。 2.计量结果及分析 利用EViews统计软件,对影响农业经济水平的因素进行了计量分析, (1)从分析结果来看,R方为0.989,调整后的R方为0.977,该模型回归拟合较好。 (2)在回归模型中,作为基本要素投入的变量土地,显著性水平为0.613,并未通过显著性水平为0.05的t检验,表明该时间段内,土地要素对于产出的影响较小。 (3)在回归模型中,作为制度影响因素的变量农村财政补贴,显著性水平为0.447,并未通过显著性水平为0.05的t检验,表明该时间段内,财政补贴对于产出的影响较小。 (4)在回归模型中,作为制度影响因素的变量农业税,显著性水平为0.135,并未通过显著性水平为0.05的t检验,表明该时间段内,农业税对于产出的影响较小。 (5)在回归模型中,作为制度影响因素的变量价格指数,显著性水平为0.934,并未通过显著性水平为0.05的t检验,表明该时间段内,价格指数对于产出的影响较小。部分原因可能在于计划经济下,价格未能有效引导资源配置,另一方面,粮食收购价格较为稳定,导致价格激励机制不显著。 (6)在回归模型中,作为制度影响因素的变量中,仅土地制度,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比重通过显著性水平为0.05的t检验,显著性水平为0.0003,说明该因素对农业经济具有显著影响。1978——1984年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比重由0%变为99%,总产出增长58.49%,而该时期土地制度改革所带来产出增长贡献率为46.53%,即土地制度改革一项就贡献了产出增长的79.55%。 二、结论 1.明确界定土地权利 该统计结果表明,由体制转变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改革开放后农业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源泉。西昌市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发挥了集体的优越性和个人的积极性,既能适应分散经营的小规模经营,也能适应相对集中的适度规模经营,因而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 2.拓宽农业人口就业渠道 统计结果表明,西昌市农业人口每增加一倍,农业产出将减少4.6倍,在耕种面积不变的情况下,随着农业技术水平提升,机械化程度提高,单位面积土地所需劳动力将会不断减少。因此,如何妥善安置闲置农业人口,创造农业人口就业机会,直接关系到农业经济发展。 作者:常高敏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农业学术论文:信息化农业经济论文 一农业信息化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 1农业信息化有利于完善农业产业结构 1.1农业信息化对农业结构调整具有导向作用 由于我国农村各个地区的交通条件较差、信息闭塞,农民难以掌握全面的发展信息。因此,一些地区由于市场信息掌握不准确,造成了农产品市场短缺的现象。然而,农业信息化可使农民能够全面了解农产品生产、养殖业发展的情况,再通过综合分析选择出更加合理的生产方式,完善农业生产结构,有效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 1.2农业信息化能够有效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 在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中,结构调整需要先进的生产经验、管理技术作支撑。通过利用现代农业信息技术,能够更快地推广各种蔬菜、水果、花卉等产品的生产技术,从而为现代农业合理调整生产结构创造良好的条件。 2农业信息化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相比,现代农业主要是以先进的技术为基础,将先进的信息积极引入到市场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中,将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有效结合起来。应用农业信息化技术能够保证农产品的生产、宣传和销售各个环节紧密结合在一起,有效拓展现代农业的生产链,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发展中的风险,推动现代农业经济更好的发展。 3农业信息化有利于扩大活动空间 现代农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坚持与国际市场接轨,有效结合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积极拓展农业生产的发展空间。其中具体表现在:利用农业信息化能够扩大农产品的宣传范围,让其产生相应的广告效应;农产品还可以利用现代网络技术进行营销交易、结算,有效扩大农产品的销售空间。同时,农业信息化能够有效延伸农业产业生产的链条,吸引更多的人们参与到现代农业发展中,以更大的市场需求促进农业新品种的发展,从而有效扩大农产业的发展空间,最大限度地促进现代农业经济提升。 4农业信息化有利于完善 农业服务体系在现代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通过构建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能够更好的完善农业服务体系,有效提高现代农业经济增长的速度。构建完善的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有效提升现代农业市场化水平。通过建设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可帮助农民掌握全面的市场信息,引导农民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发展方向,从而为现代农业市场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系统的理论依据。强化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帮助政府实时掌握农产业发展。在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中,通过加强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能够帮助政府实时掌握农产品的市场发展情况,从而及时调整农产品的相关政策,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信息交流途径。同时,应用农业信息化有利于政府指导农产业发展,有效提高政府的服务效率,确保现代农业经济正常发展,从而有效提高现代农业经济增长水平。 5农业信息化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技术进步 在现代农业的生产过程中,全面的信息、先进的技术资源都非常重要,是推动现代农业经济增长的重要资源条件。在农业未来发展中,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物资资源将会逐渐减少,农业信息化技术所占的分量将会逐渐提高。农业信息化将会成为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促使现代农产品的市场更加规范化。一项先进的农产品生产技术能够在较大程度上提高农产品的产量;一条准确的农产品市场信息,能够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的生产销量,从而有效提高农产品的经济收益。 二结束语 随着社会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我国农业的发展模式正逐渐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所以需要选择全新的推动农业发展的增长点。随着农业信息化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农业信息化的特点符合现代农业经济增长的要求,促使现代农业信息化成为了我国农业经济的新增长点。同时,现代农业信息化也是推动我国农业快速发展的选择,也是缩小城市和农村经济的必要途径,对我国农业经济增长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作者:缑建芳栾奕史明映刘枫郎花单位: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 农业学术论文:多媒体教学农业概论论文 一、教学方法创新 1.多媒体教学 农业概论设计的内容很多,既有国内农业发展的介绍,也有国外农业发展的介绍。为了更好地组织教学内容,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教学方法也应该与时俱进,加入电子元素。多媒体教学通过把图片、声音、文字等多媒体信息经过屏幕或投影机投影显示出来,一目了然地表达了传统板书所不能体现的知识,节约了教师书写板书时耗费的时间。同时,教师也可以通过多彩的图片、视频等资料增加教学容量,帮助学生理解抽象知识,吸引学生注意力,从而营造生动的学习氛围,提高学习效率。而对于在传统教学中很难体现的农业科学技术、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农业地理区划等内容,利用多媒体教学既直观,又生动,不但扩大了学生的视野,也弥补了教学条件的不足。当然,多媒体教学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有些教师讲解时一味依靠多媒体,使得课堂气氛不理想,教师失去了主导地位,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一定要灵活运用多媒体教学,将多媒体与传统板书结合起来。 2.实践教学 在传统教学中,学生的知识来源大部分来自教材,课外书和教师的讲解。而对于农业概论的教学来说,其涉及的内容既有农业生产过程,又有农业经营过程,仅仅依靠课堂教学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尤为重要。一方面,利用学校周边的农业研究院、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农业观光园、农业示范基地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等,通过参观、调研,让学生了解不同类型的农业生产方式和不同层次、结构的农业设施特点;另一方面,也可带领学生深入蔬菜大棚,山间林地,田间地头,让学生实际操作一番,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将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提高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能力。同时,也能够让学生在实践中提取最新数据,弥补教材老化与区域不同带来的问题。根据贵州省农业生产实际,可在茶园、林地、烟草和中药材种植区设立长期实践教学基地,使学生充分了解我省农业生产的特色和优势,进而学习更为实用的生产技能。此外,也可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使学生完成对农业概论知识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过程,加深对所学知识的运用和巩固。 3.其他教学方式 除上课时,使用传统讲课方式和多媒体教学外还应该采取其他的教学方式,因时制宜,因内容而变,教师在深入理解课本知识的基础上,采用多样模式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如以问引学、以玩教学、课程讲座等。以问教学指教师备课时,对教学内容充分了解后,总结出几个概括性问题。在课堂开始前就以提问的方式来对本节的内容做一个引导,让学生带有目的的去听,这样能使学生集中注意力去听讲。在课堂结束前进行提问,检验学生的课堂效率,把握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同时又可以对上课内容进行总结,加深学生对知识的印象;以玩教学是在理论性知识较少而实践性知识较多、又不能同时提供实践基地条件的时候,教师将教学内容以游戏的方式来进行,让课堂不再枯燥乏味。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兴趣,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还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组织能力与合作能力;课程讲座则是教师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适当邀请行业专家、农业推广人员、其他专业教师等举办相关讲座,以拓展知识面,丰富教学内容,将课本知识与实践良好结合。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鼓励学生举办讲座,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方向选题,通过查阅资料、拜访专家学者,在教师的指导下组织讲座内容,向同学们进行课程讲座,这不但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更对良好学风的形成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4.对于课程作业的改革 在以往的教学中,课程作业教师多是布置几个问题让学生书面做答后提交,但是这样不仅让学生感到枯燥,更是不能保证作业的独立完成。随着教学模式的改进,课程作业也必须创新,教师可根据农业概论课程理论性较低、实践性较强的特点,适当地将课程作业改为辩论赛、演讲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如农业科学技术、现代农业经营方式、农产品安全、农业资源与环境等内容可采取以上方法进行,引导学生关注农业领域的最新技术、生产方法、最新成果。而类似于转基因农产品、食品安全、农业信息技术等这些讨论的比较广泛的话题,通过辩论等形式引发学生独立思考,这比单纯的上几节课收获大得多,而且通过这些方法也可以锻炼学生的语言组织能力和思维能力。另外,在实践基地教学结束后,可以让学生自己将课程中所拍摄的照片、视频,做的笔记与课本知识相结合做一个PPT进行讲解。这样既可以让学生在基地学习时带有目的性,集中精力学习,同时也督促学生对教学知识进行反思与提炼,让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更牢固。 二、提高农业概论教学质量的建议 1.结合本土特色,自编讲义 现有的农业概论教材,有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农业概论》、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的《农业概论》和刘巽浩编著、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的《农业概论》等。这些教材都有各自的体系,但无论是哪本教材结合到农村区域发展专业授课时,都显得不够贴切。因此,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要根据专业的需要,参考各种版本的《农业概论》教材,量身裁定教学内容。考虑到实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在授课过程中可以将一些具有本土特色的农业生产活动穿插到课堂中,如茶叶、烟草的种植与加工;山地农业及其机械化等。其次,在讲义中应该特别突出农业生产的三个层次(技术层次、经济层次、生态层次)的效果,使讲义更能够接近生产实践,增强其实用性。 2.善于利用各类教学条件 在教学条件上,农业概论课程可以使用的教学设施较多,如学院现有的生物技术实验室、农产品物流实验室、园林实验室和经济管理实验室等。这些实验室都配有现代化的实验设备和数据分析软件,学生可在实验室里学习知识和实用技能,对强化农业概论课程的学习有很好的作用。 3.利用现代传媒,广泛收集各种农业生产经营案例 现代农业发展日新月异,课本上的知识点已过时或不够全面。为了拓宽教学内容,在日常学习中应注意收集各类相关信息。如央视二套的《生财有道》、七套的《致富经》、九套的农业纪录片、十套的很多农业科教节目,都是以农业种植、养殖、农业合作社、现代农业生产、农业科学技术等内容为主,生动直观地为我们讲述现实中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是非常好的教学素材,应当注意收集,并把这些信息融入到教学实践中,丰富专业知识。 4.注重培育服务“三农”的执着精神理念 农业概论课程是学生接触到的第一门专业课,而且是专业基础课,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实地调研、参观、讲座、讨论、参与农业生产等形式向学生传授热爱农业、服务“三农”的理念,激发学生对农业问题研究的兴趣,培育学生服务“三农”的执着精神理念。 作者:董晓燕单位:铜仁学院 农业学术论文:特色农业保险论文 一、吉林省特色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抵御自然灾害 对特色农业发展的不利影响吉林省大部分地区属温带湿润、半湿润季风气候,自然灾害主要有干旱、洪涝、夏季低温冷害、霜冻及冰雹。在各种自然灾害中,旱涝较频繁发生,西旱东涝是吉林省的旱涝分布特点。据历史资料表明,平均每3年左右吉林省就出现一次灾情,灾害已经成为阻碍吉林省农业快速、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吉林省农作物受灾面积和成灾面积统计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2.1亿元。相对于这个数字,现有的农业保险能够提供的风险保障十分有限,因此需要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金额。 (二)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2013年吉林省实现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509.3亿元,比上年增长4.0%。其中,实现农业增加值835.1亿元,增长6.0%;林业增加值61.4亿元,增长6.3%;牧业增加值547.7亿元,增长0.8%;渔业增加值22.5亿元,增长3.0%;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42.6亿元,增长2.6%。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吉林省农林牧渔业发展结构并不协调,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增长乏力。通过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对富有本地特色、比较优势明显的高附加值农产品进行保费补贴,降低农户和相关配套企业的风险管理成本,推动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良性调整,从而实现农民收入的稳步增长。 (三)有利于控制农村信贷风险 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尤其是特色农产品的生产,需要相当的资金支持,但由于缺乏抵押物或质押物,使得贷款难以收回,很多农民无法从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获得充足的资金,全国很多省市的农村信贷缺口都在50%上下,吉林省面临同样的情况。而农业保险可以允许农民将保单作为质押物获得贷款,或者通过购买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的方式保证银行能够收回贷款,既免去了银行的后顾之忧,又可使农民放心大胆地从事特色农业生产,极大优化了农村信贷环境,激活了农村金融服务链,对地方特色农业发展十分必要。 二、吉林省特色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政府对特色 农业保险的资金支持力度不足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提高农民收入、消除城乡差距、稳固国家发展根基,就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此,国家对战略性农产品实施统保,每年下拨大量补贴资金,保证了战略性农产品得到充足的保险保障,而作为农民增收重要增长点的特色农产品,国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自行开展统保。作为农业大省,在缺乏中央相关配套政策的情况下,吉林省对特色农业的支持力度十分有限,2013年吉林省财政总收入2086.6亿元,位居全国倒数第十位。因此特色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农业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起更加良性的合作互动关系。 (二)特色农业保险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缺位 1.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不够完善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中,还没有一项规定农业保险的基本法,2012年10月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保险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农业保险的行政法规。农业保险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等问题,基本法的缺失将会导致执法冲突、稳定性差等问题,因此应制定独立的农业保险法来规范农业保险的实施管理。 2.针对特色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力度不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保险条例》中,对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主要有营业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譬如保险机构从事农牧保险业务可免征营业税,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对企业所得税按照当年保费收入不超过25%的比例计提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这虽然填补了多年来农业保险税收优惠的空白,但由于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高费率和高赔付的特点(在特色农业保险中尤甚),很多国家对农业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力度都比较大。如美国政府在《联邦农作物保险法》中规定:“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一切财产免征一切现有和将来可能开征的税收,而私营农作物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和由公司提供再保险的保险公司均免征一切税收。”这对我国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可以起到很好的启发和借鉴作用。 (三)吉林省农业保险公司存在超赔现象 农业灾害保险使保险公司出现亏损的几率大大高于其他险种,普遍存在超赔现象。数据显示,2007-2008年由于发生历史罕见的旱灾,吉林省农业保险公司超赔3.4亿元。这种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吉林省的巨灾风险准备机制还不健全,极端天气导致的农业灾害多发、重发,使得保险公司在扩大保险覆盖面的同时,也面临着风险快速累积集中、超赔压力急剧增加的困境。农业保险分散风险一般会采用再保险的方式。作为吉林省政策性保险的主力军,目前吉林省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与中国再保险集团签订了分保协议,也储备了一定的巨灾风险准备金,但仍然缺乏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超赔压力仍然存在。 (四)农民对农业保险购买意愿有下降趋势 虽然近年来灾害频发,农户对农业保险有强烈的需求,但实际购买意愿却有所下降,在2007年至2009年,松原市甚至出现了保费收入逐年下降的态势。究其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1.农民收入增长乏力,增收压力大,难以承担农险保费 近年来的惠农政策使农民收入增长一直较为稳定,但由于政策补贴的基数已经增大,可以预见今后的增长幅度将极为有限,依靠直接增加补贴来增收的幅度将越来越小。此外,农业生产人工成本不断提高,土地流转承包费用居高不下,使农业生产进入高成本阶段,给农村居民增收带来压力。 2.农业保险的实际保障效果未达到农民预期 大多数农民对于农业保险认识不足,对目前保险公司只保种地成本不保收入的保障方式并不满意,在遭受损失后,赔偿金额很难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由于特色农产品地域性较强,一些地区出现农业灾害的几率较小,因此农民的保险需求并不迫切,对于一些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不是农业生产的家庭来说,根本无需投保。 三、对吉林省发展特色农业保险的建议 (一)探索新型特色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由于国家对农业保险的补贴主要集中在战略性农产品中,而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又无法完全满足特色农业保险的需求,因此对于特色农业来说,解决资金不足的关键还是要探索新的特色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吉林省现有的农业保险模式是“政策补贴,以险养险”的安华模式,即农民实际平均承担39.5%的保费,地方各级财政补贴4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补贴16.5%。这种模式对地方财政的依赖性较强,农业企业及保险公司也要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同时农民承担的保费数额也不小,因此保险持续性存在隐患。参考国内外经验,吉林省特色农业保险发展在原有基础上,可拓展为多种模式并存的局面: 1.政府支持型相互保险模式 与安华模式相比,这种模式下政府不直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但给予一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经营主体不是商业性保险公司,而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互助保险公司,可由市、镇、村农业互助保险社组成,经营主体为被保险人自己。这种模式能够降低保险经营成本,较好地控制核保理赔中的道德风险,适合低收入农民的保障需求,并且可以大大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在日本以及国内的黑龙江省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行业协会主导相互保险模式 特色农产品门类复杂,生产规模相对较小,风险较为分散,会增加保险公司承保理赔成本,导致费率上升。在行业协会主导相互保险模式下,可依托省内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针对单一的特色农产品开展农业互助保险。这种模式可将省内的大量同质风险集聚起来,降低保险经营成本和风险,对特色农业的发展有较强的针对性。 (二)完善特色农业保险的政策环境 1.加强立法 国家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保险条例》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农业保险基本法,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确认和强调农业保险的地位。吉林省也应针对本地特色农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弥补现有农业保险条例对特色农业规定的补丁,维护本省的特色农业保险体系和运行。 2.政策优惠 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风险较大,赔付率高而保费低廉,保险公司盈利较困难。为了防止亏损,省内的农业保险公司采用的是“以险养险”,即以商业险种的收益来弥补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可能产生的亏损。但是保监会要求专业农业保险公司的商业性保险业务不超过总业务量的40%,这一限制使得“以险养险”模式愈发举步维艰,保险公司从商业性保险业务中获取的收入很难完全弥补农险带来的损失。因此,应建议保监会适度放宽相关规定,更好地调动农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在税收方面,也应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大对保险公司的减税力度。 3.加强与其他涉农部门的合作 地方政府应明确农业、财政、税收、水利、金融、民政、科技等部门在农业保险中的地位和作用,打破农业保险单一筹资渠道,科学调配各部门可用资金,使各部门的支农惠农政策真正作用于特色农业保险的运行。 (三)加快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1.完善农业再保险机制,拓展多元化的分保渠道 除中再集团外,应加强与国际再保险公司的合作,在国内建立由财险公司组成的农业再保险联合体,更好地转移巨灾风险,缓解并逐步消除超赔现象。 2.调动各级力量建立大灾风险基金 完善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保险公司共同分担的大灾风险准备金,同时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建立农业大灾风险基金,将农业防灾防损纳入到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中统一管理。 3.加强农业灾害防范,建立灾害预警系统 在做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农业生产基础的同时,努力改善生产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此外,加大对风险控制的力度,做到对风险的提前预测、干预和控制。 (四)努力提高农民对特色农业保险的认可度 1.开发适应农民需求的特色农业保险产品 有针对性地根据特色农产品的地域特点、种植特点开发新险种,厘定合理费率,尽量适应农民经济能力。政府财政补贴的运用应加强监督,保证及时到位,满足农民保障需求。 2.创新农业保险技术 提高服务质量。在特色农业风险检测、保险精算、核保理赔以及银保合作领域积极创新,适应农民参保理赔的需要,降低保险经营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 3.加强农业保险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各级农业院校开设农业保险专业,积极培养、挖掘、引进农业保险系统专业人才,提高保险公司直接进行大范围特色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业务的能力。 作者:杨铮单位: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农业学术论文:农业科技风险投资论文 一我国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设立的优缺点 1政府部门型 政府部门型中介机构即政府部门设立的中介机构,多是公益性。这类中介机构的优点是掌握着众多有效信息资源,信誉状况良好,容易吸引客户,有利于协调高校、科研机构、农业科技企业、风险投资公司等多方社会利益关系;而且具有一定的政策导向作用,起到了市场风向标的作用,利于引导投资和在市场的引导下及时给予优惠政策,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以贯彻国家政策,促进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很多缺点,如主要依靠政府出资,资金来源渠道过窄,资金短缺现象严重,缺乏利益激励机制的驱使,配置资源效率低,行政干预严重,易产生黑箱操作,管理模式僵化,技术经验不足,提供的服务有限等。 2非营利性民间机构型 非营利性民间机构在我国目前比较普遍,可以由业内组织如农民合作社、大学、科研机构等组建,为一定区域内农业经济的发展服务。这类机构多采用会员方式,经费主要来源于会费,服务对象也主要针对会员。其优点主要表现在:这类组织多是区域性的,对区域内经济技术条件有足够的了解和较强洞察力,利于成功经验的传递和吸收,信息传播迅速;另外非营利性使得其利于吸引客户,利于区域内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发展。缺点主要表现为:辐射范围小、信息资源有限、资金规模小、来源不稳定、不以盈利为目的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的加入,与其他经济部门、各组织成员间不易协调,缺乏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 3营利性股份制公司 型营利性股份制公司可以由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多方出资,置于中介机构的顶层,组织协调各机构以及整合经过初步筛选的资源,提供有用信息和平台。优点是利用现代化公司的管理模式及运作方式,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便于采用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机构的高效运作;用市场机制来对投资中介机构进行评价、监督和激励,有利于市场规则的建立,配置资源的力度强,有利于吸引高素质管理人才。缺点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风险企业投资项目的开支。 二我国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设立模式的选择 比较上述三种最主要的设立形式,结合市场经济规律,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应越过政府的行政干预阶段,直接进入企业化管理阶段。实践证明,股份制公司形式是目前最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市场化运作的必然产物。股份制公司形式便于采用现代企业的管理机制,解决非营利性机构难以吸引高素质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的困难,并且其逐利性有利于市场发挥作用。结合我国农业科技风险投资发展政策依赖性强、发展不规范的特点,开始时政府可以占有较大的股份,充分依靠政府引导、完善农业科技风险投资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场环境。充分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协调风险投资企业、农业科技项目来源、经济管理行政部门的关系;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宏观调控,打破区域性限制,逐渐培育全国性的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体系。待该中介机构发展到一定阶段,要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政府要减少持股比例,只参股不控股,以董事身份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参与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决策,并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另外可以模仿引导基金的运行模式,政府无论参股还是控股,都选择让利于企业的方式,通过转赠股份的方式把资金返还给公司。企业、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参与一方面提供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经验;另一方面提供理论知识与技术指导和评价。这种官产学一体的组织形式既有政府支持,又能发挥民间机构的积极性,体现了辅以行政管理的企业管理,为我国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三我国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运行模式 1性质和宗旨 我国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是为农业科技项目与风险投资对接提供中介服务的组织,可以是盈利性的,也可以是微利性的。一方面作为信息服务平台,需要全面搜集风险投资及农业科技项目的信息,并进行必要的研究筛选,建立信息数据库、人力资源库,为提供匹配服务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作为对接平台,在提供匹配信息的基础上,对可行项目进行培训,帮助农业科技企业完善企业管理,尽力实现其与风险投资的成功对接。对接完成后根据需要对企业进行培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人力资本水平,提供首次发行上市等方面的顾问培训服务。 2组织结构股份制 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客户经理、基层部门及专家顾问构成。设置客户经理使员工直接面对客户,对客户负责。实行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员工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主权,并在公司内部实行有效的信息、知识、利润与报酬共享机制。同时对客户经理的激励与约束实行业绩记录,可将部分发展基金会员费作为对客户经理的激励。基层部门主要负责信息的收集和筛选。由业内权威人士担任专家顾问,匹配政策顾问、技术专家、经济学家、管理专家,提供全面的咨询顾问服务。 3客户来源 客户资源是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运作成功的关键。2011年首届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显示,社会上的优秀项目有很多,不仅存在于高校和科研单位,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产业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都存在很多优秀的具有市场潜力的项目,可以建立档案把这些优秀的项目集中起来,由县科技局负责对本地区的优秀农业项目进行筛选,把符合条件的有潜力的项目存入档案,并向市科技局备案,经过进一步筛选上报到省科技厅,再到科技部,最终把这些资源提供给公司。也可以由企业直接报名,由公司对农业科技项目进行评估,对有价值的项目备案入库。另一方面,要吸引业绩较好的风险投资公司的加入,了解风险投资公司对项目的要求,以便更好地为其提供合适的投资对象。 4收入来源 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以营利为目的,收费标准要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性质,对农业科技企业提供服务应充分考虑到农业科技企业利润水平低的实际情况。对风险投资机构的收费也应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和法律的规定。基本费用包括:1)注册费,即客户登录、入库、信息、查看信息、出席相关活动所缴纳的费用。2)服务费,包括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特殊服务如定购出版物、电子期刊等费用。3)成功费,当客户的需求得到满足,风险投资公司成功选择了投资对象的情况下,要付出对接成功的成本或代价,可按项目的盈利能力制定等级收费标准。4)发展基金会员费,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成立发展基金,使其具备更多的经费,方便业务的开展,可以在双方的合作期内,将部分年收入额作为发展基金的会员费,享受优惠待遇。 5提供服务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服务 贯穿于从研究和筛选、匹配、谈判、签协议、风险企业运作到农业科技风险投资退出整个过程,主要提供信息和匹配服务以及咨询培训服务。 5.1提供信息、匹配服务 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基层部门负责对客户信息进行研究筛选,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按照需要进行供求匹配,避免了客户自己筛选信息的麻烦,降低了风险企业或农业科技项目的搜寻成本。根据客户需要,可以在先前政府提供的资源中进行筛选,如果能够筛选到合适的匹配对象则进行下一个环节。如果没有,可以定期出版刊物,刊载客户信息。举办大赛,进行客户集会,使得双方有机会共同探讨寻找合适项目对接。 5.2顾问培训服务 顾问培训服务可以在任何阶段展开,匹配前后都可以根据需要享受服务。单独的顾问培训服务有单独收费标准,对基础性的服务可以实行公益化,某些专业的服务对注册会员免费。匹配成功后的项目,要促成投资,使双方满意。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可以为农业科技企业提供管理经验、人才中介服务、再融资及贷款的匹配服务,规范企业管理,提供多方面的培训指导,有助于提高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专业水平。 6绩效评价 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成功的标志是其促成的投资比率,评价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根据的指标:①客户得到的投融资机会多少;②投资者资金规模;③客户满意度;④客户得到的经验。评价一个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不能仅凭投资率和风险企业运作成功率,还要考虑无形作用。除了投融资机会,客户还从培训指导中学到谈判技巧、风险定价等专业能力。此外,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运营中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①对农业科技风险投资市场有比较清晰的认识;②需要与其他中介组织密切合作,如投资银行、证券交易市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 作者:石冉王秀芳田美焕单位:河北农业大学 农业学术论文:可持续发展农业循环经济论文 一、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立法的缺陷 我国虽然颁布了《循环经济促进法》,但在宪法上,并没有明确提出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思想宪法地位的缺失,使得循环经济在我国得不到应有的重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循环经济已成为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将发展循环经济的思想写入宪法修正案中,明确循环经济在我国地位。农业循环经济作为循环经济的重要部门,也会随着循环经济在宪法中地位的确定,从而得到重视和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立法也会得到一定的法律依据。我国至今还没有制定专门的农业循环经济立法,立法方面呈现空白状态,虽然《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对某些方面有了明确的规定,却没有相应的操作程序以及执行规定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农业生产者在遇到具体操作问题时,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这样导致法律颁布后无法有效实施,失去应有的意义。 二、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必要性 1.法律是保障农业循环经济实施的重要手段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经济属于经济基础领域。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法律规范来源于经济生活,并且服务于经济生活,同时,经济生活的变化也影响着法律的发展和变化。农业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法律是保障其顺利实施的基础。通过法律确认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方向和原则,明确政府、企业、个人的责任和利益分配,将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引入市场。运用法律机制对农业循环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改正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引导其良性运行。因为法律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通过农业循环经济的立法,明确农业循环经济法律关系,在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背景下,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 200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标志着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进入了法治化的轨道。然而我国关于循环经济的法律制定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不利于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在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和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构建我国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有利于循环经济法的理论研究,推动循环经济的法治化进程,而且能够使循环经济的发展有法可依,推动循环经济在我国的全面深入发展,缓解资源和环境之间的压力。农业循环经济本身就是循环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农业循环经济的立法,不仅为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使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有法可依,同时也是构建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 3.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注重长远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需求的发展战略。2002年中共十六大把“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农业循环经济提倡的是循环发展,通过科技在农业方面的运用,使废弃物得到重复利用,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以达到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有效保护资源和环境,从而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其可持续发展关乎整个国家的稳定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因此,完善农业循环经济方面的立法,为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使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农业方面得到全面的贯彻和发展。这也是实现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4.突破国际贸易中绿色贸易壁垒的重要途径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交往中,进口国以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人类健康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限制进口的措施。我国农业由于在农产品生产方面生态意识淡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的不完善,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使得我国的农产品在出口时经常遭遇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推广的是清洁生产,发展的是生态农业,在有效改善资源环境状况的同时可以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系数和安全指数。为此,我国就必须针对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立法,在法律上保证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另外从法律上完善我国农产品生产的环境质量保证,把农业清洁生产等方式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通过法律的具体规定,使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和国际标准接轨,进而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摩擦,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三、对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立法的建议 1.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 在我国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将发展循环经济写入宪法,以体现我国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视。这样为循环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和制定循环经济法律法规提供了一个法律依据。农业循环经济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方面,因为循环经济写入宪法,为农业循环经济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农业循环经济立法的完善,必然对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2.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涉及农业、经济、环保、科技、财政等方面。制定一部专门的《农业循环经济促进法》,促进农业循环经济良好的发展,保障农业循环经济持续、高效、稳定的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法》应是一部系统的农业循环经济全面发展的综合性法律。通过其来协调农业发展、经济增长、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明确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具体措施等以及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农业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可以明确农业循环经济的法律地位,为实现农业经济的持续增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农业资源的节约、高效利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3.制定和完善与农业循环发展 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其相关法律制度的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仅靠一部《农业循环经济促进法》是远远不够的,对其周边法律的完善,也是保证农业循环经济顺利发展的重要条件。同时,政府的支持也是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政府在收税等方面的政策,可以有效地促进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对《农业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设立和发展离不开其纵向法律的设立,生产、流通、消费都是不可忽视的方面。例如《清节生产促进法》的推动,促使农业清洁生产制度主要包括:加强农业科技研究和技术开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尽量减少或者避免农业污染物的产生,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在农产品进入市场流通方面,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检查,既可以防止有害农产品进入市场,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又可以促使农产品生产者改善生产经营技术,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进而推动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作者:徐玮晶单位:南京农业大学 农业学术论文:业务培训农业市场论文 1.市场信息系统业务能力建设与提升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市场信息体系机构建设还需下大工夫 特别是县市以下机构需要进一步理顺。1994年农业部设立市场与经济信息司,1996年各省农业厅先后成立农业市场信息机构,1998年后地市级政府开始设置市场信息机构。但到目前为止,全国只有约四分之一的县市设立农业市场信息机构,而且机构名称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给系统业务开展带来了困难。 (二)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与当前系统任务和形式要求还不完全适应 需要强化业务培训和能力提升。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市场化和信息化发展进程加快,知识更新和业务范围不断加快加深,农业市场信息系统很多基层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却没有得到及时更新提高。2013年开展的系统内业务知识竞赛有6万多人参加,但是从图1看总体竞赛成绩优秀率只有47%,及格率74%。图2显示各地区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也不平衡,在竞赛参与人数前10位的地区中,河南、黑龙江、山西的竞赛及格率达到90%左右,而北京、辽宁、吉林、湖北及格率不到70%。各地区间政府对相关工作的重视程度和人员的综合能力存在明显差异。参加竞赛的不少基层工作人员反映,虽然在基层工作时间长,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由于视野窄,纯系统性学习机会又少,急需通过系统培训等方式手段,为基层工作人员提供系统学习的机会,以普遍提升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业务知识“鸿沟”。 (三)系统基层工作机制和横向交流还存在标准不一和沟通缺乏的情况 从前期调研和竞赛反映的情况看,不少基层工作人员希望能直接听到系统政策制定者和行业指导者的声音,以强化对政策措施和决定情况的了解和理解,避免出现偏差,特别是对统计标准、口径不统一、数据不一致等问题,大家可以共同交流研讨,逐步形成在工作流程和业务标准上的一致意见。同时,各省市特别是各县区之间还可以通过横向交流,达到相互学习、开阔眼界、改变观念 2.强化体系培训探索解决阻碍业务能力提升的问题 根据系统工作需求和基层人员的要求,研究提出举办全国农业市场信息系统业务培训,同期探索能力提升解决方案。根据前期调研和竞赛反映的情况,我们从课程安排、学员覆盖、教学方式、师资力量等方面考虑,尽量让培训符合提升人员业务能力的要求。一是探索解决人员能力地区间不平衡问题。将培训学员覆盖到全国省市县三级农业部门市场信息业务工作人员,培训规模达到千人。二是着力解决人员能力不足问题。通过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和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安排业务处室、科研院所、高校、知名企业、农业信息工作一线的高管和专家从理论到实践,从政策到标准,多个维度,多个视角,多个层次对农业市场信息的现状和发展前景进行剖析和讲解。三是探索解决人员专业程度不高问题。培训内容重点围绕农业市场化与信息化工作,包括农业市场信息政策法规,农产品流通和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农业信息采集基础理论及业务要求,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理论和市场分析案例,农业信息化理论和农业信息服务实践等,专门编写《市场信息业务教程》,详细介绍农业市场信息工作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操作技能和相关业务工作及职能。根据培训方案的整体设计,结合各地实际工作情况,今年4月11日试点开办了第一期培训班。在对培训效果及方式进行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培训方案,于6月开始,每周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到7月12日共完成4期培训,共有665名市场信息系统业务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从收回的596份有效评估问卷看,学员对培训总体是满意的,培训班综合农业市场信息系统业务知识培训专题平均分值达到了4.82分(满分5分)。学员们认为通过培训一是增强了系统归属感,更加坚定了做好本职工作的信念。大家有了系统归属感、荣誉感和使命感,为基层农业市场化信息化工作注入了强大的活力和新的动力。二是提高了学员的理论知识水平。通过课堂学习,大部分学员认为理论知识得到充实,知识结构得到更新,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工作能力,有利于统一工作程序和标准,对他们所从事的具体工作有很好的指导作用。三是增强了学员解决问题的技能。5期培训一共组织了25次小组研讨交流和5次全班交流,研讨交流主题达到20个,共形成研讨交流成果20篇。学员们通过研讨各地推进农业市场化和信息化的经验和做法,以及目前农业市场化信息化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相互之间交流了经验,达到了开阔眼界,启发思路的目的。 3.系统总结提炼推动培训工作机制化长期化 前5期综合课程,共聘请25名师资,开展了33次专题讲座,进行了8次案例教学,安排了8次现场教学活动,组织了25次小组研讨交流和5次全班交流。学员们通过在中国5期培训一共组织了25次小组研讨交流和5次全班交流,研讨交流主题达到20个,共形成研讨交流成果20篇。学员们通过研讨各地推进农业市场化和信息化的经验和做法,以及目前农业市场化信息化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相互之间交流了经验,达到了开阔眼界,启发思路的目的。农科院农业信息研究所观摩农业信息监测预警演示,到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金福艺农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感受农业物联网信息技术在生产实践中的应用,了解了当前农业市场化信息化发展中的最新成就,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发展趋势,并且吸收了不少创新理念。培训从整体上解决了市场信息系统业务能力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搭建持续有效的学习和横向交流平台。千人培训作为一个整体,通过课堂、网络、社交平台,把政策的制定者与实施者、专家学者与实践工作者紧密连接在一起。通过培训,学员们学到了知识,建立了联系。回到工作岗位后,仍然可以借助专栏、公共邮箱和社交平台继续学习,分享每期培训班的教学资源。前5期80%学员共481人在培训后撰写了千字文,学习收获、体会和工作经验,以及课堂上的交流成果部分已经通过网站专栏实现了分享。二是搭建政策传播和纵向沟通渠道。培训帮助基层信息队伍人员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市场化和信息化政策,宣传了农业部关于农业市场化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措施,使学员深刻体会到国家对农业市场化信息化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研讨交流中,学员也向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各处室反映了基层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并依次开展讨论,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三是提高地方政府对农业市场信息工作的认知水平。培训范围涉及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新疆兵团和部事业单位。培训在农业部网站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子网站开辟专题专栏,下设培训动态、工作部署、学习交流、培训掠影等栏目,图文并茂地全面宣传此次培训工作;农民日报社、中国农村杂志社、农业部信息中心等媒体单位对培训进行实地采访、报道、宣传;全国50多家财经媒体、农业网站对培训进行了报导。基于媒体的宣传力度,以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与去年竞赛相比,各地方政府对今年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大大提高,对农业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和全面提升信息人员能力的紧迫性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北京、辽宁、吉林等13个省份完成或超额完成培训任务;内蒙古、上海、福建等少数省份因其他重要工作未能按照培训计划名额组织人员参加,但表示部分未参加人员将参加后三期的培训学习。 作者:吕珊雁单位:全国农业展览馆 农业学术论文:定性分析农业经济论文 一、农业经济问题的分析方法 (一)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 定性分析是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并从中发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的一种分析方法。它主要运用抽象思维能力,通过对实际调查并取得大量客观事实材料进行加工提炼,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的一种方法,通常被用于相互作用事物的研究中,主要是分析、解决研究对象中有没有或者是不是的问题。在研究农业经济问题方面,首先是在进行大量的社会调查基础上,取得最新资料,运用抽象思维法对取得材料进行分析,找到问题所在,抓住主要矛盾,运用已掌握的理论知识对其进行分析,最终找到解决问题的具体对策和方法,或者从中找出新的规律并形成新的理论,并用于指导新的实践。定量分析是说明事物是如何变化的以及现象变化的过程与形成的结果是怎么的一种关系方法,是利用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将经济现象的有关数据和其变化程度实行量化,其特征都表现为一定的量的存在或以不同的量的变化引起变化的过程。 (二)综合系统分析 综合系统分析方法是运用系统论和系统工程科学知识为基础,立足于整体、着眼于综合,主要从各部分结构如何经过相互组合的方式形成整体和具体演变过程,综合考察分析其内部的相互关系,进一步揭示整个系统的内在联系和运动规律的一种方法。其特点一是根据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的原理,把整体作为目标,着眼于整体和全局,实现整体到局部的分析方法。二是以系统的观点,根据多层次及其相互联系的系统结构,利用综合方法,理解分析整体与部分、整体与外在环境之间的关系,充分证明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 (三)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 宏观分析是指大的方面或总体方面的分析,其研究的出发点和领域是针对宏观整体性而言的,可以理解为从整个国民经济总体的基础上,研究农业经济问题的过程。微观分析,是指小的方面或局部方面的分析,其研究的出发点和领域是在国民经济中局部小范围或个别农户为对象的基础上,研究农业经济问题。(四)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静态分析是指对一种事物横断面的一种状态分析,其特点是不考虑时间因素所引起的变动,不考虑均衡变动过程,只考虑在一定时期内,各种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动态分析是一种时间序列分析,是过程分析,与静态分析相比较,其主要特点是引入时间因素,同时涉及因时间因素所引起的变动,考察在不同时期中各种变量变动情况。动态分析研究的是过程分析研究,主要体现在经济现象的发展变化,而静态分析研究的状态是经济现象相对静止的。 二、以上分析方法在实际经济问题中运用的探讨 (一)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法的运用 在实际经济问题分析过程中,定性分析为定量分析提供基础,定量分析的结果要通过定性分析来解释和理解,例如在《中国农业经济增长的空间效应分析一文》中回顾目前最前沿的经济增长理论和空间计量经济学方法,推广增长模型,将气候变量纳入增长模型;进行数据收集和整理,运用ArcGIS的测算地理影响因素;运用OLS、SpatialLag、SpatialError、Spa-tialDurbinModel等实证分析农业经济增长中的空间效应分析,着重分析空间溢出性和收敛性等方面,研究空间效应是加强还是减弱。就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结合,以定量和实证分析为主,其中在实证中运用Ar-cGIS插值方法获取气温和降雨量的数值,进行全局和局部空间自相关检验及空间稳定性的邹氏检验,残差值得Moran’sI检验,估计空间面板数据中的空间滞后模型(SpatialLagModel)、空间误差模型(SpatialErrorModel)和空间杜宾模型(SpatialDurbinModel),具体估计方法涉及固定效应(FixedEffects)和随机效应(RandomEffects),模型选择的检验方法主要有Wald检验和LR检验,空间Hausman检验等。在运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法分析问题时,通常需要建立数学模型,进行大量复杂的运算,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大规模计算成为可能,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分析法在分析农业经济问题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二)综合系统分析方法的应用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产业部门,是整个社会经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系统分析方法是发现和解决农业经济问题的重要方法,例如在《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发展历程研究》一文中是大量运用了综合系统分析的研究方法,是本论文一个最显著的研究方法。首先是从局部微观上分析,将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发展的过程细分为五个阶段,同时又每个不同的阶段进行分步式的研究,这是系统分析研究方法的体现。文章中的第二章和第八章则是运用了综合分析研究方法,主要是以概论和述评的形式来分析,同时紧密结合系统分步研究的内容,对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和国家政策走向形成整体性的认知。文章全文利用了综合系统分析研究方法,并在全文交替运用,章节内部各段落之间,独立的章节之间,均有涉及了分析和综合方法的运用。 (三)宏观与微观分析的运用 在农业经济学中,整体上来分析农业经济这个大系统,就属于宏观分析,宏观就是大和整体的意思;对农业经济系统的构成要素进行分析就属于微观分析,微观就是小和部分的意思。全国或某一地区的农业经济问题是大和整体范畴属于宏观方面的问题,农户或企业的农业经济问题是小和部分范畴属于微观方面。因为宏观要以微观为基础,微观要受宏观的约束,两者是相辅相承、互相约束,所以既要从微观角度进行分析,又要从宏观角度进行分析农业经济问题,要把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既需要从整体上来把握,又需要从局部来分析。 (四)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的运用 影响均衡的因素有很多,其他影响因素的变化会打破原来的均衡状态,实现新的均衡,引起均衡点的移动这就需要利用比较静态均衡分析法来进行分析,例如在《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关系分析》文章从结构建模静态分析与时间序列动态分析相结合,试图从一个综合的视角来考察我国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关系。通过结构建模和时间序列的计量分析,分别从静态和动态角度对1978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和农业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考察,长期动态分析发现,农村金融发展有利于农业经济的增长,且乡镇企业贷款有助于农业经济整体水平的提高,表明在发挥农村金融促进农业经济增长的过程中也要注重农村非农行业的金融服务。 三、结论 上述分析方法是研究我国农业经济问题常用的基本方法,只有熟练掌握并自觉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对某一农业经济问题进行研究,才能实现对我国农业经济问题的正确分析,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作者:韩彦红单位: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伊吗图镇人民政府 农业学术论文:可持续发展下农业经济论文 一、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实证命题 (一)解放生产力的内在要求 适度规模与职业农民理论与政策层面的宏观思路与决策,在具体落地的时候往往演变成学术研究上的实证命题。生态农业发展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张思光从张家口生态农业的现状入手,认为当前张家口生态农业应当依托现有的区位优势,在维持和提高农业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实现收益最大化。其中可能的思路包括:一是减少工商资本注入,控制适度经营规模;二是促进农民职业转化,从农业的相关生态收益中增加收入。对于适度经营问题,王珊珊基于农户调研数据的排序因变量模型得出,较大规模农户化肥碳排放程度较高,而中等规模农户施有机肥可能性较高。由此可知,不同规模的农户由于行为方式的不同而带来不同的生态结果,所以农业适度经营具有生态经济的经验基础。王建华基于山东、江苏、黑龙江100个行政村中的986个农户样本,通过因子分析法得出农户知觉行为控制对农户规范施用农药行为意愿的影响最大,即务农经验与受教育水平可以有效降低化肥的使用量。因此,农业生产规模与农民职业化是实现生态农业乃至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对于农民职业及转化问题,张藕香运用安徽省农户调查数据,采用多分类Logistic模型得出,农民职业与收入“双重”分化存在代际差异,而导致这一差异的原因在于非农就业比、从业资质、文化程度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根据这一结论,政策的着力点应当重视促进农民在农业内部的分化,使之从业更加专业化;同时应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增加服务业对农民分化的拉力,并从体制机制层面进一步消除诸如户籍、土地等制度性障碍,在放活农地经营权的同时,赋予经营权的合法地位,为农民稳定从事规模经营,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支持。 (二)进一步改革生产关系 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市场机制如果说生态农业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外在表征,那么市场机制则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机理。李建琴通过构建转型时期农产品价格管制的理论博弈模型,并通过蚕茧、烟叶、粮食、猪肉四种产品价格管制的案例研究,指出农产品价格管制凸显了公平与效率目标的两难选择。农产品价格管制不仅导致经济效率损失,而且导致利益分配不公。同时,打破区域垄断和行业垄断,进一步放松或取消计划经济时期沿袭的旧的价格管制,同时在尊重市场机制的前提下建立科学调控的长效机制,是农产品市场化进程中转型国家必然面对和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2014年12月17日,国家烟草专卖局放开烤烟、白肋烟、香料烟等各品种、各等级烟叶收购价格;除此之外,2014年政府启动了大豆与棉花目标价格的试点,都是积极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积极举措。农产品市场机制实际上是一个复杂系统,其中包括诸如市场出清机制、信息传递机制等若干有机构成,这实际上也对相应的政策措施提出更高要求,如政策的系统性与完备性。例如,张永强提出的农产品交易的标准化问题,这也是农产品期货市场合约交易的前提条件,不仅如此,农产品标准化问题还是一系列市场交易的前提条件,诸如农超对接、农产品拍卖、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等。再如,佘朝霞等提出的信息机制问题,通过对北京、西藏两地1744个观测样本的回归分析,发现不完全信息导致了更多的食物消费过程中的浪费行为,即对就餐餐厅越不熟悉的人浪费越多,与他人一起就餐比一人聚餐的浪费量多。因此,在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过程中,相应的政策配套必须要考虑更多的细节问题。 (三)小结 农业可持续发展强调维持代间均衡与代际均衡的重要性。从生产力层面,势必要求劳动者、生产工具、劳动对象之间的和谐统一,这也促使在我国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生产规模的适度性与农业生产者的协调性,例如王颜齐提到的土地规模与农业雇佣生产之间的协调一致;从生产关系层面,“使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作为一个政策的主导型框架,相关的配套政策及细节问题应当是进一步改革的着力点,此外包括相应的组织关系变革,如胡胜德对黑龙江综合性合作社的案例考察,也需要引起重视。 二、开放条件下的粮食安全新战略 (一)国际经验的借鉴 2014年,美国参议院通过新农业法案《食物、农场及就业法案》。对于该法案,彭超认为,美国新农业法案的重点内容在于改革收入补贴和强化农业风险保障,实际上,收入补贴与农业保险共同构成了保障美国农民收入的“安全网”。该法案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一是必须继续坚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二是科学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三是完善粮食市场调控政策;四是健全农业保险制度;五是合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齐皓天从美国农作物收入保险的具体操作入手,提出我国农业政策的调整思路应从直接补贴和价格支持向收入支持方向转变,农业保险应逐步成为农业支持的主要手段。农业保险的方式既可以把政府管理和市场化手段结合,又可以让农业保护和WTO规则相容,可能是未来农业支持政策改革的主导方向;而我国现在的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是我国农业信息化的滞后,还没有建立起开展农业保险所必备的面积、产量、价格等数据的动态化、可视化、信息化管理条件。随着新型网络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等的飞速发展,我国的农业保险应当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除政策层面的经验借鉴之外,操作层面的实践经验同样有所裨益。例如,王刚毅对比了美国日本生猪产业链的情况,认为我国生猪行业集中度提升的主要障碍在于土地约束、政策风险与人才瓶颈。陈风波则通过梳理美国农业经济学科中Agribusiness的教学内容演进,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包括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建立,农业全产业链Agribusiness研究必将推进,具体包括农产管理、农产品营销、农业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农业产业组织等。 (二)中国实践的尝试 在广泛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更应当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具体道路。大豆作为我国进口量最多的农产品,其国际价格决定备受关注,林大燕考察了1995~2012年我国大豆进口价格波动与来源之间的关系,通过稳健标准差回归得出,多元化的进口来源,特别是因为南北美洲大豆收获时间的差异,显著降低了我国大豆进口价格的波动幅度,作为一个农产品贸易净进口国,需要慎重选择进口来源及农业走出去的对象,重点关注和培育与现有进口来源国具有较大季节互补性且尚未充分开发的具有生产潜力的国家和地区。从引进来的角度,农业开放既包括农产品市场的开放,又包括农业投资的开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农产品市场已是全球最开放的农产品市场之一,与此同时,除种业之外,我国农业投资几乎完全放开。陈龙江根据种业相对竞争力的测算结果,提出整体种子市场开放不足,在当前情况下,可适度提高种业对外开放水平,坚持分类推进,区别对待,有保有放。应继续严格控制大田作物中三大主粮作物种子的市场准入,掌握转基因种子开发经营的控制权,收紧种子科研的政策。从走出去的角度,农业开放既包括农产品出口,又包括农业对外投资。现阶段,国内农业生产的相对禀赋优势逐步削弱,农产品出口相对弱化,而农业对外投资方兴未艾,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邹文涛以我国热带作物橡胶“走出去”为例,指出在当前农业走出去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统筹规划与相互协调,企业间没有形成组团参与国际竞争的合力,导致竞争激烈,内耗严重,尤其在东南亚地区。为此,在海外投资战略中,如何实现投资整合,提升投资效率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三)小结 开放经济条件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需要坚持“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方针,但是这一新战略并不排斥对国际经验的借鉴及中国实践的尝试。尽管国情差异甚巨,禀赋条件不同,但现有的发达国家农业经验及开放历程可以给我国以诸多启示,而问题的关键在于通过我国的实践,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实际、解决我国问题的开放道路。 三、总结与讨论 在粮食安全新战略的大背景下讨论加快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几乎可以覆盖“三农”问题的方方面面,虽然话题众多,但是线索明确,基本可以归纳为:第一,从我国农业农村发展顶层设计的宏观背景入手,采用二分法将实现路径一分为二,即国内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与农业开放的国际经验问题。第二,将国内农业的持续发展问题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层面进行具体阐述。第三,将开放条件下的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尝试进行比对,并提出具体建议。2014年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元年”,各项具体政策的顶层设计已初现雏形,2015年将得到具体落实。从农产品市场角度来看,在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政策框架下,目标价格试点将进入实际操作阶段;从农业生产要素角度来看,土地流转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将会得到推进;从农业对外开放角度来看,基于双边的自贸区谈判与多边农业谈判将同步推进。基于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杜志雄从宏观视角指出,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正处于农业经营主体重塑、农业产业重构、农业与国家市场关系重建的关键时期,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国外农业经济研究会需要适应国家需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搭建具有全球视野的中国农经学者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提升科研水平,推动中国农业、农村的改革与发展,使得这一平台真正可以做到资政佐民兴业。 作者:胡冰川肖卫东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农业环境与发展论文:气候资源与气象灾害对成县农业发展及生态环境的影响 摘 要:为合理利用气候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成县50a的气候资料和农业气候区划资料,对全县各农业气候区农业发展问题及生态问题进行了分析,针对气象灾害对成县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了利用气候资源趋利避害地发展经济林,着力开发气象能源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的可行措施。 关键词:成县;气候资源;农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 生态环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在成县这个经济欠发达地区,立体气候明显,气候资源较为丰富。在保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气候资源,既可以获得很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又可以预防气候灾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农业、环境、能源、交通运输、经济、健康和生活已成为对气候最敏感的领域,研究气候资源与这些领域的关系,实施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此,笔者根据成县50a的气候资料和农业气候区划资料,对全县各农业气候区农业发展问题和生态问题进行了分析,针对气象灾害对成县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了利用气候资源趋利避害地发展经济林,着力开发气象能源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的可行措施,以期更好地利用当地的气候资源,保护高原生态环境。 1 成县的地势与地貌形态 成县地处西秦岭南麓山地,境内地形复杂,多高山峡谷,海拔在750~2 377m。西北地势高峻,群山重叠,东南方为全县河流出境处,正南方有屏障型鸡山群领。故构成三面环山并以县城为中心的地势起伏的中部丘陵盆地区。山地一般高出河床500m左右,坡度多为30~50°。山脉多南北走向,北高南低,整个地势西北向东南倾斜,山势陡峭。 成县的地貌形态可分为以下3个类型:一是河谷冲积地,即漫滩、阶地、川坝等,其地面平坦、开阔,层状沉积突出,占全县总面积的6.5%;二是丘陵地,在成县面积较大,分布较广,谷坡部分地段可达35°,间有陡坡悬崖,砂砾崖裸露,丘陵顶部海拔虽高但地势平坦,占全县总面积的13.5%;三是中山地,其主要分布在境内北部和南部,均为石质山地,坡较大,土层薄,覆盖有林木灌丛,占全县总面积的80%。 2 气候特点及其资源优势 成县地处大陆腹地的中纬度地带,西秦岭南麓,冬季受来自北方和西北冷空气影响,夏季盛行东南季风和来自孟加拉湾的温暖季风的影响,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气候地域差异大,垂直变化明显。年平均气温11.7℃,极端最低气温-15.0℃,极端最高气温37.3℃,年平均无霜期205d;年降水量620.8mm,最大日降水量126.3mm,其中5~9月降水量470.9mm,占全年降水量的降水量的75.9%。年平均相对湿度75%,最小相对湿度7%。年均风速0.8m/s,最多风向为N风。年蒸发量1 052.3mm。年雷暴日数6d。 全县气候水平差异,以东西高度基本一致比较,年均气温差1.2℃,降水量差110mm,农事节气差1个节气左右。其垂直差异以2 000m高山与其山麓700m左右的犀牛江沿岸平均气温差4.0℃,降水量差95mm,农事节气差2个节气左右。 成县气候具有以下特点:春季气温回升快,时有寒潮降温影响,伴有西北大风,偶有倒春寒,终霜期结束的迟早变化大,雨量偏小,有春旱,季末雷阵雨出现;夏季酷热,易发伏旱,多雷阵雨,时有大暴雨兼发洪涝灾害,时伴冰雹和大风,夏收期间有“芽麦雨”;入秋多连阴雨,秋末雨量逐渐减少,时有秋旱,早霜开始来临;冬季晴朗干燥,雨雪稀少,常出现冬干天气。 3 气候资源分区特点与农业的关系 成县为立体地貌,所以为立体气候,农业也为立体农业,其气候资源尤其是热量资源的地域分布规律特别明显。按《成县农业气候区划》可分为川坝河谷温和气候区、西部易干旱气候区和南北山区气候区等3个气候资源与农业分区(图1)。 图1 成县气象灾害综合风险区划 3.1 川坝河谷温和气候区(Ⅰ) 3.1.1 Ⅰ1 第一个亚区(Ⅰ1)为东河和南河流域的支旗、抛沙、店村等河谷温和湿润气候区。海拔高度在960~1 000m。该区年平均气温12~13℃,夏季(6~8月)平均气温21~23℃,≥10℃的积温2 800~3 800℃・d,年日照时数1 400~1 600 h,年总降水量620~720mm,该区夏季温暖多雨,冬季寒冷干燥,东河流域夏季多暴雨,常出现暴雨洪涝灾害。本区域适宜发展蔬菜、水果、核桃等产业,应发展蔬菜、果菜、粮菜间作套种模式,发展“三种三收,四种四收”的万元田栽培模式,同时应大力发展观光农业。该地区的干旱、暴雨洪涝、大风、高温风险较高,对蔬菜的设施栽培、水果和核桃生产影响较大。该区沿岸山坡应大力发展核桃、等经济林,以经济林代替水土保持林,同时应推广设施栽培,以提高经济产量。 3.1.2 Ⅰ2 第二个亚区(Ⅰ2)为抛沙河和洛河流域为主的店村、陈院等浅山丘陵温和湿润气候区。该区域海拔高度在980~1 200m,该区年平均气温11.5~12.5℃,夏季平均气温20.5~22.5℃,≥10.0℃的积温2 500~3 500℃・d,年日照时数1 300~1 500h,年降水量620~700mm。该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本区域适宜发展地膜大蒜、地膜洋芋,地膜玉米、冬小麦、油菜、核桃、樱桃等产业。应以地膜大蒜套玉米,地膜玉米套洋芋等多千田栽培模式为主,该地区的干旱、暴雨、低温冻害及连阴雨风险较高,对玉米、小麦、油菜、核桃及樱桃等生产影响较大。 3.2 西部易旱气候区(Ⅱ) 成县西部为犀牛江流域的纸坊、黄陈、苏元等一带。该区海拔高度为960~1 200m,该区年平均气温11.0~12.0℃,5~9月平均气温18.5~20.0℃, ≥10℃的积温2 200~3 200℃・d,年日照时数1 500~1 800・h,年降水量500~600mm。该区种植业以小麦玉米和油菜及荞麦等小秋作物为主,以药材、核桃等为辅。该区年降水量较少,夏季易干旱,适宜发展玉米、小麦、油菜、小杂粮。由于易产生干旱,夏季局地强降水容易导致泥石流及滑坡等地质灾害,该区沿岸山坡应大力发展核桃、中药材等经济林,以经济林代替水土保持林,防止山洪暴发。 3.3 南北山区气候区(Ⅲ) 成县南北为山区,山大沟深,地形复杂,有大面积的次森林,植被良好。北部海拔一般为1 500~2 300m,主要有白崖山、海九山、牛兴山等,山坡度多为30~50°。该区年平均气温10~11℃,5~9月平均气温17~19℃,≥10℃的积温2 000~3 000℃d。南部海拔在1 800~1 900m,主要有天寿山、鸡峰山、龙凤山、尖山等,自西向东一字排开,与中不川坝地区明显明显分界。该区年平均气温10.5~11.5℃,5~9月平均气温17.5~19.5℃,≥10℃的积温2 200~3 200℃・d。南北山区主要以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和核桃、药材、畜牧业为主,重点发展核桃和中药材种植加工和畜牧业。矿区应做好植被的恢复工作,杜绝人为的泥石流和滑坡等灾害。本区域适宜发展夏秋粮作物、核桃、中药材和畜牧养殖等产业,该地区的晚霜冻和低温冷害、暴雨洪涝等风险较高,对粮食作物、核桃和中药材生产影响较大。 4 成县主要气象灾害 据民政局资料统计,气象灾害占成县自然灾害的80%以上,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当年GDP的1%~3%,对成县经济社会发展、工农业生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等造成较大影响。干旱、暴雨、连阴雨、低温冻害、大风、冰雹、雷电等时有发生,由气象条件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及农业气象灾害等也较为严重。因此,对气象灾害的预防要高度重视,搞好超前预防和临近防御对提高经济效益至关重要。 4.1 干旱 成县一年四季均可出现不同程度的干旱,如春旱(3~5月),初夏旱(6月至7月上旬,伏旱(7月中旬至8月中旬),初秋旱(8月下旬到9月),秋旱(10~11月),冬干(12月至次年2月)等6个类型和时段,按其出现的地区、几率、强度和影响程度,其中春旱、初夏旱、伏旱具有普遍威胁,初秋旱只是在局地的纸坊、镡坝一带出现受影响。成县干旱出现的频率高(85%),干旱是主要的农业气象灾害。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以春旱、春末初夏旱、伏旱危害最为严重。1957年以来,春旱发生频率25%,春末夏初旱53%,伏旱35%,其中有达到少于平均50%以上大旱标准的机率30%,占旱年出现的86%,所以伏旱的威胁和危害最为严重。干旱出现时间长,并有时出现连旱(占23%),其中春夏连旱出现占18%,危害严重;秋旱多出现在晚秋,一般与冬季或初春相连。根据气象干旱等级国标(GB/T20481-2006),统计计算成县1960年以来的干旱过程和干旱强度,共出现各类干旱43次,即每年均有不同程度的干旱出现,其中,2002年7月初到中旬出现的干旱天气造成秋作物绝收1 070.33hm2,重灾9 283.13hm2;2006年5月出现春旱,6月出现春末初夏旱,受其影响,受旱面积1.27万hm2,其中重旱面积0.53万hm2,轻旱0.73万hm2,6.8万人和1.1万头牲畜发生饮水困难,7月受上月春末初夏旱和当月1~20日干旱少雨天气影响,玉米受灾0.762万hm2,洋芋受灾0.19万hm2,大豆受灾0.67万hm2,荞麦受灾933.33hm2,蔬菜受灾1 200hm2,药材受灾800hm2,考烟受灾600hm2。 4.2 暴雨 成县暴雨主要发生于盛夏到初秋季节,由于强度大又集中的特点,特别对山区来说,就会引起山洪暴发,河水猛涨,冲毁农田、道路、村庄,对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危害很大。如1995年9月7日黄渚暴雨引起泥石流成灾,造成经济损失1 058.37万元;2008年7月21日暴雨洪涝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2009年7月17日城关、红川、宋坪等乡镇的暴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特别是2010年成县“8・12”特大暴洪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8 825(黄渚182 865万元)万元;致使23人遇难,15人失踪,210人受伤。成县暴雨主要集中在5~9月,据城关降水资料统计,共出现暴雨40年48次,年均1.2次;1963年、1967年、1998年分别出现了4次,1990年出现3次,2010年8月12日成县黄渚镇8小时降水量261.8mm,为有气象记录以来出现的最大一次特大暴雨过程。成县县年平均降水量只有628.1mm,从1960-2010年城关共出现暴雨为49次,其中大暴雨为5次。从地区分布来看,红川、黄渚二地年均1.3次,为多暴雨区,年几率达70%~80%;镡河、小川、二郎、纸坊等地年均不到一次,二郎最少,年几率40%~50%。并有东向西,北向南减少的地区分布特点。成县的暴雨有以下2种形式:夏季是短时骤降的强雷阵雨,夏末初秋是连阴雨天气过程中遇冷空气加强而雨量突然增大。在日量标准相似的情况下,往往过程量后者大于前者,因此成灾程度也是后者严重。另外强度的特点具有局地性,这是与天气系统入境路径和下垫面地形有关。 4.3 低温冻害 霜冻、寒潮、强降温是成县农业生产的主要气象灾害之一,对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都有重大影响。尤其是春季晚霜冻,可以使小麦、油菜及春播作物幼苗遭受冻害,初终霜冻强度除温度指标外,出现时间和当时农作物生长情况也有密切的关系。如终霜冻在同一温度下,出现早且冬作物尚未返青一般无影响,而出现迟遇小麦返青、拔节,油菜开花期则有严重影响,这就是说与作物各发育期临界温度有关。根据调查资料,初霜出现在10月上旬为重,中旬为中,下旬为轻(主要指山区),到11月出现则已无影响。终霜冻出现在3月无影响,4月上中旬地面温度 -2℃为轻,≤-2℃为中,若伴有寒潮天气为重,按此统计城关地区初终霜不同强度出现次数见表1。由表1可见,成县初霜基本无危害,山区有一半年份仍受影响。终霜冻无害4a,轻害7a,中害7a,重害2a,所以终霜冻的危害较大,10a有8a不同程度受冻害,其中重霜冻害有“十年一遇”的几率。 5 气象灾害的防御措施 对气象灾害的防御,应以预防为主,必须加强以绿色工程为主的生态建设,加大生态建设的超前投入,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5.1 增强生态意识,搞好全面规划 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要增强生态意识,允分认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自己的生存空问,拯救生态环境就是拯救自己的重要性。要坚决执行水土保持法和环境保护法,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加强生态建设。大力植树造林,按生态规划造林,是预防各种灾害的主要战略措施,耕地和林地要恰当配置。 5.2 优化资源组合 针对境内有着大面积荒山荒坡和闲置滩地及地埂等土地资源的实际,进行优化组合,培育资源,采取立体与分层次纵横相联系配置的措施,在向阳缓坡修建梯田,沟坡、梁峁植树造林,村边地埂种植牧草,沟道、河滩打坝淤地,田间道路一次性配套。在林地资源配置上,四旁、沟道营造用材林,缓坡地埂培育经济林,形成不同坡度及多层次带状、格网状和混交等多级资源利用模式,使土地利用结构趋于合理,综合农业步入产业化轨道,充分发挥和利用了土地资源优势及水热条件,流域内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改变,生态经济趋于良性循环,达到了农林牧副协调发展,经济稳步增长。 5.3 加强田间管理 对主要农作物气象灾害防御,尤其是对冬小麦影响较大的是干旱和洪涝。防御干旱主要措施包括适时增加土壤水分,防止干旱发生;实行节水栽培,减少土壤水分蒸发;增强春小麦植株自身的抗耐性,减轻危害。 农业环境与发展论文:经济转型期农业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研究 内容摘要:我国一直以来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而经济转型期的农业资源与环境都受到了极大的挑战,经济的发展需要农业的支持,因此需要重视农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通过社会人力、技术资源促进农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保护农村的环境,同时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发展生态农业,促进农业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共同发展。 关键词:经济转型 农业资源 环境 经济 协调发展 引言 在转型的适应过程中,我国的经济发展遭遇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如经济的快速发展是用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破坏的代价换取而来的。而目前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是如此,转型期的农业资源环境所面临的情况岌岌可危,需要引起人们的注意和重视,通过汲取城市经济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改良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式和手段,促使农村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不再重蹈经济发展的覆辙。 农业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内涵 (一)农业资源环境的定义 农业资源环境主要指人们在进行最基本的生产活动时所利用的农业资源和所处的环境。传统意义上的农业资源包括农业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自然资源主要指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和气候资源等这些自然存在的事物,随着自然地理条件的不同,这些自然资源的分布也有所不同,因此自然资源总是不平均分布的,具有极大的随意性。 同时农村发展中的环境问题是全球共同关注的话题。农业作为一个国家国民经济发展的立国之本,其环境问题始终显著存在着。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农村的开发加快,水资源恶化,土地荒漠化,大气污染严重,气候变化异常等种种环境问题仍亟需解决。 (二)农业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发展有着辩证的对立统一的关系。在经济发展的初期,人们只关注经济的发展,一味地牺牲自然资源环境来换取经济的快速发展,如英国的圈地运动、城镇化大量征占耕地等,无止境地索取破坏了自然的平衡,污染了环境,农业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极其不平衡的。这时经济发展进入一个相对稳定发展的阶段,人们开始利用经济发展的先进技术,治理已遭到污染的环境,开发新能源,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善待自然,努力平衡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我国农业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所面临的困境 (一)农业资源人均占有量小,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 我国自然资源种类和总量都很丰富,但是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其中农村人口的压力尤其大,农业资源的人均占有量小。我国的人均耕地面积仅占世界人均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一;虽然计划生育有效地抑制了人口数量的大幅度增长,但是由于人口基数大,据国家统计局,2013年我国全国人口总数为13.6亿,这其中农村人口约为6.3亿,全国人口每年仍以1000万左右的人口数量继续增长。我国的人均资源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人均水平,排名第120位(杨涛,2003)。有限的资源被众多的人口平分着,导致了资源分配的不均衡。 (二)农业现代化程度低下,限制了经济发展的步伐 目前农村大量存在资源浪费的情况,长期沿用祖辈世代流传的经验方式,不能有效利用有限的资源,如我国水资源的农业灌溉有效利用率仅为30%-40%左右,而发达国家的农业灌溉利用率则达到80%以上。农民缺乏对农业资源有效利用的意识,我国的农业发展模式大部分仍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缺乏大规模的农业经营;农业机械化水平低,农业的基础设施十分薄弱。 (三)农业经济发展缺乏环保意识,环境污染严重 一方面,农药和化肥的大量使用以及使用不当,具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农药化肥进入到水土中,污染了当地的土地和河流,造成了大量的农业环境污染,农村环境情况堪忧。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的收入水平逐渐提高起来,农民的生活水平也越来越高。随着农民生活的改善,生活层次也越来越高,大量电器如洗衣机、冰箱、空调的使用,在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对农村的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再者,在经济转型期,由于受到教育水平的限制,农民的知识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据统计农村文盲半文盲人数约占农业劳动力总人数的19.7%,尤其在西部地区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程度仅为3-4年(杨涛,2003)。长期的生活习惯使他们忽略对环境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缺乏环保意识。 (四)农业发展缺乏有效引导,资源开发不合理 农业发展缺乏政府和法律法规、制度的限制和指引,农民一味地粗放式开垦荒地,尤其在西北地区不断地开荒,破坏了植被,造成了严重的土地沙漠化;南方山区的石漠化、华北地区土地的盐碱化也是如此;这些都造成了土地资源的减少和浪费,给后期的土地改造和治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目前我国荒漠化面积己达262.2万km2,分布于全国18个省区及471个县市(杨涛,2003)。地资源的减少,人们开始围湖造田,造成淡水资源的大量缩减,这样的情况主要出现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尤其在洞庭湖及鄱阳湖地区,据统计湖泊消亡的数量已达一百多个。 农业发展缺少正当的强制理性的引导,主要受到市场经济的变动性牵着走,从而造成耕地等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城镇化的发展必然导致耕地的减少,但是如果缺少政府的正确引导和管制,会造成耕地的极大浪费。按照我国目前城市化发展速度,到2030年,全国城市化水平达到65%,则将新增城市建设用地5万km2,若按70%占用耕地计算,则占用耕地的总量将达到350万km2(杨涛,2003)。 农业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与措施 (一)健全农业、农村发展机制,进行综合决策 农业自然资源环境事关我国在经济转型期的社会经济发展,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对资源环境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农业和农村发展机制,将农业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进行综合考虑综合决策,通过综合不同的决策人员、决策方法和手段以及决策模式,最后确定一套综合各方意见相对合理可靠的决策方案。在坚持可持续发展、开发与保护并重、预防为主与源头控制以及实事求是科学发展的原则下,首先要打破行政分割的局面,建立统一一体化的综合决策管理体制,保证决策的顺利进行;其次要建立综合决策负责制和考核制,确保决策的真正执行,发挥作用;再者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召开公众听证会,给人民群众提出意见和进行评价的窗口,并认真记录、考虑、研究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做到及时向群众通报有关决策的内容;同时建立公民参与制度,让群众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二)实行区域农业经济,利用市场机制建立补偿机制 由于农业资源分布的均衡,可以在农业资源相对集中的不同区域实行不同的区域农业经济政策。针对不同的地域特点进行研究,通过了解区域的自然特征和资源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进行资源的开发,如处于山区以及丘陵地区可以利用山区的地理优势,种植果树或者树木,进行木材经济或发展水果产业,实行区域之间的互通有无。并在发展区域经济的过程中注意区域环境的变化,通过发现、分析区域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研究解决的方法,保护环境。 同时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了对资源环境的过度使用而产生大量不良的问题,因此需要利用市场机制建立资源环境补偿机制,维护资源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一方面通过排污收费制度,向高污染的企业和工业征收排污费,“排污收费,超标罚款”,加大对环境污染的补偿力度,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另一方面政府应建立和完善资源环境税收制度,向有损于资源环境的行为征税,完善征税标准、税种和税率,设立有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征税有法可依。 (三)利用新技术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 一方面应该转变我国传统的农业粗放型的发展方式,进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开发高质高效的农业经济,实行新型的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精耕细作,进行高效集约经营,提高农业资源环境的利用率。另一方面要引进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健全和完善农业的技术体系,依靠科技兴农。提倡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增加技术投入,利用科技进步,在农村推行生态农业,实行循环利用的经济理念,变废为宝,使农业经济呈现良好发展的状态。如可以在农村建造沼气池,农民可以通过把人畜粪便等排泄物以及秸秆等发酵成沼气,用沼气来发电及作为燃气供日常家庭生活所用。 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加大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并充分利用科研力量研发出更高效的产品,因地制宜地满足农业对机械的各种要求,尤其是在种植、收割方面,解放人力从而解放发展力。同时还要加强农业灌溉设备的建设。坚持开发和保护两手抓,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既要注重经济的快速发展,也要注意对农业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因地制宜,用好每一寸土地,每一滴水。 (四)进行制度改革创新,提高政府对农业资源与环境的管理水平 政府应该建立和健全资源资产化管理制度,将资源环境使用与综合核算制度联系起来,实现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努力发挥资源的资产价值对经济发展建设的作用。资源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制度通过核算经济发展中与资源环境有关的流量指标和存量资产,将对资源环境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实物量和价值量进行核算,反映现有资源环境的情况和发生的变化,以及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状况。资源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制度有助于提高政府对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认识,有利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农业资源环境的管理,因此应该努力推行、发展和完善该制度。 要加强对自然资源如土地、水、矿产等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控,完善资源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分部门分单位分地区管理规划的局面,实行统一安排管理,同时要加强建设对自然资源的数量、存量和质量的勘探、管理、监测和预报系统,及时掌握自然资源发生变化的信息。再者,政府还要加强对资源的法制管理,坚持实行“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的三大政策,完善12项资源环境保护法,努力研究制定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农业保护的政策,为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坚持科教兴农,采用多种形式如举行教育培训、座谈会等加强对农民的环境保护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减少有害化学农药的使用量。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监管和决策部门,对农业的资源环境进行实时监控,提高公众的参与度;以促进农业资源为经济发展提供原动力,同时不会让经济的发展给农业的资源环境带来太大压力,促使两者协调发展。 结论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促进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但随着经济转型期的逐步深入,农业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出现了很多问题,如荒漠化、耕地遭到破坏、水资源浪费、污染严重等。为了保证农业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无论是政府还是农民本身都需要格外注重这些问题,改善农村的硬件设施,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生态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建一个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农村。 农业环境与发展论文:西部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 一、农业生态环境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十几年来,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变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以仅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然而,摆在我们面前的形势十分严峻,一方面,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对农业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支持农业生产系统的环境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恶化。耕地面积锐减,土壤肥力下降,自然灾害频繁,土地退化日益严重;尤其是长期不合理使用农药化学品所造成的水体、土壤、大气污染,使农产品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已不容忽视。 生态环境,就是自然界里动植物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相互联系和制约的有关整体,包括水、土壤、森林、气候等各种自然资源因素。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指在农业上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业高效、农民增收的农业发展新格局。发展生态农业,不仅能提高绿色农产品产量和品质,增加农民经济收入,而且可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更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大战略。生态农业是建立在良好生态环境基础上的。农业生态环境与农业可持续发展是一个有机统一体,缺一不可。 二、西部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 (一) 多种污染破坏农业生态环境 1.乡镇企业“三废”污染农村生态环境 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东南沿海很多企业纷纷转战西部,西部乡镇企业发展十分迅速。乡镇企业大部分在农村, 而且布局不合理,对农业的污染过程主要是工业“三废”进入土壤和植物系统,造成农作物减产,土壤破坏。在“三废”的污染影响下,农产品有毒物质含量偏高,对人体危害严重,致使我国出口的粮食价格偏低或根本不被接受。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污染物处理率低或根本不处理而直接排放。农村环境污染己成为西方国家设置农产品贸易壁垒的一个重要理由,也是我国农业整体经济效益偏低的主要原因。据调查,中国5.5万km河段有23.7%的水质不符合灌溉要求,4.3%的河段严重污染,鱼虾绝迹,大面积农田受重金属和固体废弃物污染严重。 2.化肥、农药形成新的污染源 施用化肥农药,已成为我国农民提高农产品的重要途径。据统计,2007年,我国化肥年使用量4637万t(折纯量),按播种面积计算,达40t/km2,远远超过发达国家设置的22.5 t/km2安全上限,而且化肥流失量约占使用量的40%左右;农药年使用量约130万t,而且每年仍以10%的速度在递增,其中只有约1/3能接触到目标害虫,剩余的部分进入了水体、土壤及农产品和大气中。这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甚至使地下水和空气污染,也使全国9.3万km2的耕地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据陕西省土肥所对小麦、玉米、大豆进行三氯乙醛的危害试验结果显示,磷肥中三氯乙醛含量在450mg/kg时,3种作物受害加剧,中毒症状明显,出苗率降低。 3.禽畜粪便污染不可小觑 养殖业的迅猛发展造成了禽畜粪便无法全部用作农家肥,排入河中又造成了新的污染。各地的禽畜粪便使得水源、河流、海域、湖泊等污染事故屡屡发生,成为当今农村环境一大污染公害。 (二) 生态环境的破坏已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 水资源匮乏,生态平衡恢复乏力 干旱、半干旱的气候,使西部地区降水稀少,水资源不足成为制约西部地区生态和谐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纵贯西部地区的重要河流――黄河是西部地区重要的水资源,由于生态环境的破坏,从1972年到1998年的27年间就有21年发生断流,断流更加剧了下游河道泥沙淤积,每年从三门峡输入黄河的泥沙16亿吨,破坏了生态平衡。水资源匮乏,农业生产因缺乏灌溉用水遭受巨大损失。 2. 植被稀少,土地荒漠化严重 长期以来,人们对植被在生态环境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缺乏认识,牧区超载放牧,草场退化;对森林乱砍滥伐,植被稀少,破坏了生态环境,导致土地荒漠化严重。据国家林业局公布,2011年全国沙漠化土地面积173万km2,占国土总面积的18%;内蒙古沙漠化面积达到65万km2,占全国沙化面积的25%;西部沙源增多,土地沙漠化面积由20世纪50年代1500 km2,扩展到3300 km2。 3. 水土流失严重,土壤退化 据有关部门测量,由于长期不合理地开垦利用,目前我国水土流失面积达1.94亿km2,占国土总面积的20.29%,而且每年还在以10000km2的速度递增;西部水土流失面积104.5万km2,水土流失率15.5%,占全国水土流失总面积58%。由于水土流失,全国每年地表土流失量达50亿t以上,相当于全国耕地每年剥去1cm厚的肥土层。土壤退化,损失的氮、磷、钾养分,相当于4000多万t的化肥,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总之,生态环境的破坏,严重地制约了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保护人类有限的生态资源。 三、西部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树立以绿色GDP衡量农业经济增长的理念 各级政府要树立以绿色GDP衡量农业经济增长的理念,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建立环保型农业经济增长模式,把生态环境保护质量、环保法规的执行力度和人民群众对环境的满意度作为标准,将环境破坏的修复投入占农业产出的比例纳入考核体系;对西部地区来说,要制定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规划,尽快建立生态农业发展机制,以推动绿色农业发展规划的实施;而对广大农民来说,要加大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宣传教育力度,崇尚自然和绿色文化,杜绝“白色污染”,努力形成自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机制和社会氛围。 (二)大力宣传生态农业知识 生态农业本身科技含量高,它不仅需要人们掌握一定的科技知识,而且需要专家和科技人员的指导,才能使生态农业充分利用好当地的各种资源。西部边远地区农民文化水平较低,农业技术人员占农村人口不到0.04%,对于发展生态农业的知识了解甚少,这就需要我们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有关生态农业知识。尤其加强对有机农产品的宣传力度,及生态农业对于食品安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让大家真正意识到只有发展生态农业,才能真正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提高农业整体经济效益。 (三)建立激励机制,为发展生态农业提供保障 由于生态环境建设的多数项目,在短期内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市场无法进行有效调控。因此,政府应加大支持力度,通过财政、法律及必要的行政等手段,为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如:为巩固长江、黄河流域水土流失以及西北部风沙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的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应在退耕还林政策到期后,对退耕农户继续给予直接补助;建立专项资金,用于西部风沙源治理区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生态移民以及补植补造;在西部四大牧区退牧还草,治理退化草地;进一步健全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多渠道筹集森林、草原、水土保持等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等。通过这些决策调动地方和农民参与生态建设与保护的积极性,为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四)科学规划建立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将实现生态农业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一是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农业生产发展规划。合理分区,确定生产区和禁止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二是建立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建立农业生态环境定位监测网点,定期进行检测与评价,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有关单位和责任人通报;三是认真执行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五)加强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当前,农村环境污染己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必须进行综合治理。一是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二是要加大乡镇企业环境违法成本,严禁污染生态环境项目引进,控制新的污染源;三是强化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综合治理,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积极发展农村沼气,使畜禽粪便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同时加强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保护;四是通过采用生物防治病虫害和增加农家肥、种植绿肥等办法,减少对土地、水源的污染,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综上,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走农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对西部地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作者单位: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农业环境与发展论文:农业生态环境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研究 摘 要:在新农村建设中,伴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环境问题也逐渐凸显。本文基于对农业生态环境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思考,分析了农业生态环境存在的各类问题,提供了以循环经济、大力宣传、控制污染等手段来实现农业生态环境重构的目标,希望对生态农业的建立,加速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有所启迪。 关键词:农业生态环境;农村经济;循环经济 1.前言 建设全面小康的农业社会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主题,要将农业生态环境的建设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要基础,形成对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在降低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提高农业生态环境效益的基础上,打造出新时期农业生态环境文明,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农业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农村经济模式过于僵化 当前,农村的经济形势存在传统和僵化的弱点,讲求一味的经济投入,希望产生更大的经济回报,这种不顾及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没有发展潜力的农村经济模式,会形成农业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难于帮助农村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产业链和生态链,最终形成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农村经济的增长失去了本源。 2.2绿色农业生态建设过程缓慢 当前农民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建设没有一个正确地认知,导致绿色农业这一概念不能得到很好地普及与执行,农民不能将实际的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农村经济增长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低层次的生产模式中破坏着环境,却取得了较低的综合收益。由于没有绿色农业概念,农民所产的农产品同质性高,导致抵御市场冲击和风险的能力低,不仅不利于农业的生产与发展,而且也会存在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实际问题。 2.3化肥和农药的污染严重 化肥和农药是农业生态环境的主要污染物,当前农村过分依靠化肥和农药,导致水体和土壤的富营养化,出现大量有害生物的繁殖,或者出现了生态链条的断裂,影响了正常的农作物生长,也影响了城乡人民的生产与生活。 3.优化农业生态环境振兴农村经济的措施 3.1构建农村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要以生态农业为中心,以绿色农业为基础,以有机农业为目标,形成农业生态环境与农村经济健康的发展模式,要主动在农村经济建设中推行清洁生产,要将垃圾和废弃物的全面处理和综合利用列为重点,使农村经济的途径得到生态化的改善,在降低污染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同时,构建农村经济的循环发展链,打造农村经济的发展新模式。 3.2建立生态友好性新农业 要以有机、环保、节能和绿色为目标,建立农业生态环境,通过生态友好型农业的打造,促进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契合,使农业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为农村经济的增长打下生态基础,更好地建立起高端的农业经济形势,扩大农村经济体系的收益与效率,真正做到农村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全面发展。 3.3控制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由于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很多,新时期要从农村基础性生产和生活入手,探寻制止农业生态环境恶化,转变农业生态环境发展的有效途径。当前应该加强农业生产和生活中废水、废物的处理,要引入成型的垃圾处理设备,通过集中处理和分散消化等一系列措施,使废水和废物得到有效降解和无害化处理,有条件地区还可以对废水和废物展开利用,形成新的资源,总之,通过对恶化农业生态环境的垃圾处理遏制住环境下滑的趋势,为营建新型农业生态环境打下基础。 3.4控制农业生产中化肥和农药的污染 农业生态环境破坏的主要因素是有机化合物的污染,应该在农业生产中控制相关有机物的使用,这一点要发挥农技推广站的专业性优势,使技术指导尽量贴近农村生产和农民,降低化肥的使用量,控制农业生态环境中有机肥料对水体富营养化的威胁,同时控制农药的使用量,避免对整个农村生态环境的进一步伤害。在农业生态环境的维护与改造中要将化肥和农药的用量、品种科学地管理树立在广大的农民中间,这样就可以起到从意识上和行为上对污染的控制。 3.5加大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不是相悖的两个概念,应该在农村经济建设中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使经济建设和生产生活得到生态环境的支持,同时在农业生态环境的重构与创建中要注重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业生态环境得到坚实的经济基础作为支撑。在农村工作中应该突出宣传工作,要让农村工作者、农民知晓上述的辩证关系,形成对农业生产、生活和管理细节的改变,进而达到对生活方式、生产工艺、生产技术和管理科学性的有效变革,打造出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舆论基础,更好地实现农村的全面发展。 4.结语 根据本文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分析,我们能够看到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要立足于农村循环经济和绿色发展模式的创建,形成农业生态环境与农村经济观念在广大农村的深化,通过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细节的改变,形成农村建设生态环境发展农村经济的新方法。要在农业生态环境的营造和农村经济的振兴过程中加强人才培养,以人才作用的发挥打造出农业生态环境发展与农村经济的新局面,这也是本研究在最后需要重点强调地地方。 农业环境与发展论文:我国贫困山区生态环境建设与农业经济发展的研究 摘 要:通过对我国山地环境的野外调查和室内资料分析,本文评述了我国山区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指出了潜在的生态危机。最后,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山区经济持续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山区 生态 环境 发展 1.引言 我国是一个多山国家,山区面积630万km2,占国土的2/3,山区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6%,全国有570个贫困村,其中460个分布在山区。目前山区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地区差距越来越大,全国还有2300万人口尚未脱贫。为了改善山区脆弱的生态环境,寻求山区经济发展最佳模式,振兴山区经济已成为科技界关心的问题,因此,本文就我国山区生态系统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2.我国山区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2.1人地矛盾突出,粮食短缺 目前我国人口已达13.4亿,人口绝对过剩,而全国耕地面积由1949年1.45亿公顷降至1.22亿hm2,人均耕地0.094hm2,相当于世界人均耕地的1/4。秦巴山区的云阳县人口由1958年的63万增至130.47万,人均耕地由0.11hm2降至0.06hm2,土地已负荷超载,远于临界状态,这必然带来粮食短缺。在山区人多地少、粮食短缺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人口增长率超过了粮食增长率,就不能保持山区经济持续发展。目前南方山区人均耕地仅0.062hm2,人均粮食335kg,基于粮食生产与人口增长率均服从S型考虑,设定山区农业总能力为常态,将粮食增长率()简单表示为: =f(x) 同理可以构建人口增长率函数,分别以fx和fp来表示粮食和人口增长函数,在一定的年度内,若fx≥fp,则山区粮食增长是持续的,若fx<fp,则山区粮食就不能保证持续供给。因此,控制山区人口恶性增长,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生物技术的研究与推广,走周年立体栽培,开发荒山资源发展木本粮油是解决山区粮食短缺的重要途径之一。 2.2森林破坏,水土流失严重 我国森林状况经过退耕还林还草和城市林园建设,局部得到改善,但整体仍不乐观。森林生态系统正沿着森林疏林草丛逆向演替,目前森林资源总面积13380万hm2,覆盖率上升到18.5%,全国因建设、病虫害、山火每年损失林地41万hm2。国家林业局曾对四川、云南、重庆三省26个县调查,森林面积比建国初期减少了45%,四川泯江上游50年代森林面积7400km2,覆盖率32%,到90年代末只有4670km2,覆盖率下降到20%以下,该流域植被破坏后,山地环境稳定性下降,致使松潘、汶川、黑水等县河谷地带变成干旱河谷。三峡库区的云阳县沿长江两岸水保柏树林遭鞭角华扁叶蜂〔chinolyda Flagcllicornis (F.Smith)〕危害,成灾面积1435hm2,出现大片死树。有的省市森林逐步在消亡,覆盖率太低,青海省<1%,宁夏1.45%,黄土高原6%,由于森林遭到乱砍滥伐,生态结构破坏,山地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因而带来水资源缺乏,水土流失加剧。目前我国水土流失面积365万km2,占国土面积37.1%,每年损失耕地6.7万km2,流失土壤泥沙50亿吨。黄土高原水土流失面积50万km2,土壤侵蚀模数>5000t/km2,太行山系水土流失面积高达72%,严重的水土流失制约了粮食生产,加剧了山区贫困。 2.3土壤退化,石漠化严重 山区植被破坏后,必然影响土壤肥力。在人多地少的情况下,为了满足人口增长对农产品的需要,毁林开荒,陡坡垦殖,水土流失愈来愈严重,广布的坡耕地土层变簿,加之滥用化肥,有机肥施用减少,造成土壤退化。如武陵山区以东,土地面积69.27万km2,耕地面积892万hm2,土壤贫磷化365万hm2,占耕地的40.9%,土壤贫钾化占29.9%,土壤水分不调占27.5%。土壤退化后,土地生产力下降,影响了粮食增长。 我国是喀斯特岩溶面积最大的国家,总面积344.5万km2,占国土面积1/3。其中裸露型岩溶面积90.7万km2。近几十年来,由于森林植被破坏,人口增加,人地矛盾突出,土壤侵蚀加剧,石漠化面积扩大,特别桂西北、黔东南地区近10年来以91万hm2扩展,土地石漠化后成了不茅之地,植被难恢复,土地生产力下降,贫困人口增加,制约了山区经济发展。 2.4山地灾害频发 山地灾害是在一定地质基础上地貌与气候相互作用的灾害,主要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山洪和雪崩等灾害,是人类难以抗拒的自然灾害。2008年9月24日北川发生大规模泥石流灾害,2010年“8.8”甘肃省舟曲县久晴遇暴雨发生特大泥石流灾害链和堰塞湖灾害链,死亡1765人,财产损失惨重。我国频繁的山地地质灾害,给人民带来灾难,这是自然对人类破坏了生态环境的惩罚。 3.实现山区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对策 为了改善贫困山区脆弱的生态环境,发展经济,消除贫困(poverty alleviation),振兴山区经济,生产更多的产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构成危害(WCED),是我们未来共同追求的目的。因此,在战略上必须树立生态经济学的观点,开展以绿州为中心的生态环境建设,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保护性开发山区资源,按“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原理,走中国生态农业(Chinese Ecological Agriculture)道路,把发展经济、建设环境、培植节约资源结合起来。为此,必须采取以下对策: 3.1发展林业,改善生态环境,恢复生态 森林是绿地的主体,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此,改善生态环境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根据山区资源丰富、经济发展滞后、山高坡陡、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的特点,欲求山区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实现山川秀美、江水清澈、林茂粮丰、根治贫困,必须从改善生态环境着手,把治山与治水结合起来,平治梯田(土),因地制宜种树植草,封山育林,绿化荒山,把林业建设放在山区经济发展的核心地位。以三峡库区的云阳县千丘乡为例,1992年人均收入1820元,近10年来,全乡3100hm2荒山承包给农民栽植油桐(Alenritis fordii)、猕猴桃(Actinidia chinensis Planch)、山楂(Cratae guspinatfda)、油茶(Camelliaol ifera )、金银花(lonicrera japonica)等经济林,对25O以上坡地种植生物篱笆(liyinghcolge)植物,如苜蓿(Medicago Linn)、黑麦草(ldinm perenne L)、苦蒿(Artemisia ammual)等,扩大坡面利用系数,使全乡60%的荒山得以绿化,水土流失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大大改善。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340元,粮食345kg,农民开始走向富裕,实现了生态经济系统健康运行。 3.2推行农林复合经营 混农林业(Agroforestry)是山地生态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进行的有效模式,目前在世界各国已广泛应用。它是恢复生态学(restoration ecological)研究的重要内容,是在一定自然经济地理条件下林地生物性生产组合,运用生态经济学原理把农林牧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组成系统的作用,提高土地生产潜力和产品产出率,从而获得最佳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如桐(油桐)粮间作、果粮间作,或者林下养鸡、养羊等立体种植模式,各地应因地制宜,灵活选用。 3.3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振兴山区经济 为了解决目前山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换过程中出现的规模小、经营分散、比较利益低与市场的矛盾,实现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生态化、国际化是我国山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今后我国山区经济的发展应以市场为导向,加强信息交流,以科技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企业为龙头带基地,通过兴修水利,推广优良品种,防治病虫等科技手段,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确定主导产业,招商引资,联合经营。把种、养、加、科、工、贸结合起来,走公司+农户+市场的新型路子,结束农业长期供应原料的历史,这是振兴山区经济的必由之路。 3.4开发荒山资源,发展畜牧业和经济林 我国南方山区有6666.7万hm2草地,北方有许多草地也分布在山区,这些荒山草地要合理利用,要以草定畜,推行圈养,大力发展牛、羊、兔、鹅节粮型草食牲畜。物质能量多层次利用,产品实行深加工增值,提高经济效益,对秦巴山区、武陵山区及云贵山区属亚热带气候资源,要因地制宜发展柑桔、油桐、茶叶、核桃、板栗、中药材等,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山区贫困面貌。 3.5发展庭院经济 我国有3亿多农户,村宅占地666万hm2,户平0.027hm2,靠近农户,便于管理,要充分利用房前屋后闲散土地,因地制宜发展小果园、小茶园、花卉园、畜禽园和建立沼气净化池,既增加了有机肥源,节能减排,又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为城市人民提供无污染绿色生态食品。 3.6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科技素质 我国人中数量多,人均资源少,制约了社会经济发展,今后应加强计划生育管理,严格控制人口数量增长,通过技术培训,提高山区人口科技素质,这是保障山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农业环境与发展论文:浅议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1生态环境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1.1 农业资源短缺 我国耕地、淡水、森林和草地资源仅在世界平均水平的32.3%、28.1%、14.3%、32.3%。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由于农村思想观念的转变,纷纷进程务工,加之不合理的农业生产方式得不到有效改善,致使农业资源大量浪费或流失。 1.2 农业生态环境逐步恶化 当前,我国农业生态环境呈逐步恶化的趋势,如水资源分布与人口、耕地分布不协调,总体出现短缺、污染严重的问题;耕地资源分布不均匀,总体质量较差,存在耕地面积连年减少的现象;森林资源不足,湖泊水面积不断缩小;水土流失加剧,因水土流失而减少的耕地面积已经达到266万公顷;土地沙化严重,因荒漠化而导致的草场退化高达1.38亿公顷,耕地退化已达773.33万公顷。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违背了可持续发展应遵循的持续性、公平性原则。 1.3 生态系统功能破坏加剧 近年来,由于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的日趋严重,使得土壤中的养分大量丧失,导致土地日渐荒废;农业水资源被严重污染,影响农业的正常生产;对森林进行无节制的滥砍滥发和对草地的盲目开垦,致使农业生态系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防止荒漠化的能力弱化;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加之化肥、农药等化学物质的不合理、不适度使用,致使农业生产用地大面积板结,最终导致农业生态系统功能失调。 1.4 自然灾害频频发生 由于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致使洪涝干旱、沙尘暴、暴雪等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使得我国受灾、成灾面积逐渐扩大,对农业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2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2.1 建设良好生态环境 我国应采取多种措施建设良好生态环境。首先,加强工业企业“三废”治理工作,做好城乡工业布局规划,改善农业环境污染严重的现状,防止新污染的发生;其次,加强对生活垃圾的治理,积极探寻除填埋、焚烧以及露天堆放之外的垃圾处理做法;再次,大力发展沼气,提倡资源循环利用。一方面有利于净化环境;另一方面有利于缓解能源消耗压力,为绿化植物增加有机肥料;最后,在人们生产、生活中建立水资源循环利用设施,增强人们节约用水意识,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 2.2 切实保护农业资源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资源,对耕地资源实施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是防止耕地资源进一步退化和缩减的有效措施,从而实现耕地资源的持续利用。所以,政府应在加强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将非农业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建设,严格限制农业内部结构调整所占用的耕地面积,确保有限的耕地资源得以高效利用。此外,加强保护水资源的力度,对水资源实施统一的管理。农业部门应积极推广节水技术,构建节水型农业生产体系,转变传统的大水灌溉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灌溉利用率。 2.3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科技 现代农业科技的广泛应用有利于缓解我国农业资源短缺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我国可以利用现有的水资源、土地资源、动植物品种资源等,不断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转化率,逐步转变片面追求农业生产量的传统观念,从而缓解生态环境被不断污染和破坏的现状,使我国农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2.4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 宣传教育的目的在于从根本上转变人们环境意识淡薄的现状,增强人们的思想觉悟和法制观念,这也是有效改善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首先,有关部门应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森林法》、《土地法》、《环保法》等法律法规,使人们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其次,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加深人们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理解,逐步培养社会公众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将环保意识上升到生存意识、民族意识以及可持续发展意识的高度;再次,政府官员和环保干部应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学习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决策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去做落实。 3结语 总而言之,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是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我国发展现代农业,既要考虑生态资源的保护,又要提高有限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外在条件。 农业环境与发展论文:探讨中国农业环境保护问题与农业有效发展途径 摘要:中国的农业属于资源制约型农业,农业环境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农业的发展。而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如果农业的发展被制约,中国的整个经济都将被制约。随着现代科学技术与工业的迅猛发展,我国的农业环境形势越来越严重,甚至破坏了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农业环境问题非常多,需要从各方面加大力度进行保护,从而保证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所以有效发展农业是我国经济稳定的一项重点。 关键词:中国农业;环境保护;有效发展;途径 0 前言 众所周知,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时,农业环境是农业和整个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总体来说,农业要想发展离不开好的农业环境,一旦环境被破坏,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将严重滞后。保护农业环境是我国实行可持续发展之路的重要工作,保护农业环境也就相当于保护农业生产力,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自从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后,我国现代经济迅猛发展。但是,我国农业的生态环境却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农业生态环境成为了给我国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拦路虎”。本文将着重探讨中国农业环境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且提出一些保护农业环境的对策。关于农业的有效发展途径,也是本文探讨和研究的重点。 1 中国农业环境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于农业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重视。国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保护环境的常识,所以保护环境的工作可以算是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着,保护农业环境工作的实施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例如,国家实行的“三北”防护林和长江中下游防护林等一系列保护措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的问题。国家重视农业环境的保护是有目共睹的,但是由于发展的需要,我国农业环境仍然在不同程度上被破环。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人口数量的持续增长,农业生产的压力也不断增加。所以农业环境被破环的问题仍然很严重,综合来看,我国农业环境存在着大量问题。下面进行具体的分析。 第一,我国长江、黄河中上游等地区水土流失日益严重。据统计,我国每年新增的水土流失地区为10的4次方平方千米,全国的农田均在很大程度上出现水土流失的问题。水土流失的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越来越严重,全国可用的土地面积越来越少,严重危害了农业的生产发展。第二,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而且土壤的质量也大打折扣。由于土壤沙漠化的不断加剧,土地面积减少,所以耕地的面积也在不断减少。耕地资源的缺乏让农业的发展举步维艰,而且衍生的一系列问题也越来越多。越狱化肥、农业的大量使用,土壤的盐碱化和肥力在很大程度上下滑,土壤的质量越来越差,直接影响了农民的收成。第三,森林减少,农业生产遭到威胁。森林覆盖率的减少直接影响了我国的农业生产。第四,工业污染加剧,农田的生态环境被严重破环。由于工业的发展,污水的排放和废弃物的排放直接破坏了整个农业生态的平衡,农田被严重污染。以上这些问题的出现均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农业生态环境,同时也影响了农业的生产力和农业的长远发展。 2 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对策 首先,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普及生态环境的知识,提高全国人民保护环境的意识。保护环境首先需要在意识上引起重视,保护环境的意识是最终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思想基础和付出行动的有力保证。所以,大力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知识是保护农业生态的基本条件。 其次,保护生态环境应该成为一项政策,政府应该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政府应该采取资源节约型战略,而且要采取资源开发与保护并存的科学政策。土地资源应该要在合理利用的同时被保护,不应该一味的向大自然索取资源而不实行可持续发展。政府还应该严格控制工业污水和废弃物的排放,保证水资源能够合理利用。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保护环境的科学方针,将农业环境的污染和破环减到最低程度。 最后,应该加强科学技术的研究力度,研制出更多保护环境的新技术。同时,应该理清楚经济发展和环境资源保护的关系,不应该只顾经济发展,而肆意破坏环境。新的技术发明能够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同时还能够减少污染的形成,开发和研制能够保护环境的新技术势在必行。更重要的是,应该保证生态环境资源的良性循环,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上找到一个结合点。争取能够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实现生态效益,将二者关系很好的平衡。 3 农业有效发展的途径 首先,发展农业必须要调整农业的产业结构,大力建设具有大方特色的农业。调整农业的产业结构需要建立在市场需求的基础之上,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各地的地方优势,这样才能够促进农业区域布局的优化。我国各个地区的特色不同,应该根据自己的优势发展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有竞争力的产业产品,这样才能0 前言 众所周知,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时,农业环境是农业和整个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总体来说,农业要想发展离不开好的农业环境,一旦环境被破坏,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将严重滞后。保护农业环境是我国实行可持续发展之路的重要工作,保护农业环境也就相当于保护农业生产力,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自从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后,我国现代经济迅猛发展。但是,我国农业的生态环境却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农业生态环境成为了给我国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拦路虎”。本文将着重探讨中国农业环境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且提出一些保护农业环境的对策。关于农业的有效发展途径,也是本文探讨和研究的重点。 1 中国农业环境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于农业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重视。国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保护环境的常识,所以保护环境的工作可以算是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着,保护农业环境工作的实施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例如,国家实行的“三北”防护林和长江中下游防护林等一系列保护措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的问题。国家重视农业环境的保护是有目共睹的,但是由于发展的需要,我国农业环境仍然在不同程度上被破环。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人口数量的持续增长,农业生产的压力也不断增加。所以农业环境被破环的问题仍然很严重,综合来看,我国农业环境存在着大量问题。下面进行具体的分析。 第一,我国长江、黄河中上游等地区水土流失日益严重。据统计,我国每年新增的水土流失地区为10的4次方平方千米,全国的农田均在很大程度上出现水土流失的问题。水土流失的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越来越严重,全国可用的土地面积越来越少,严重危害了农业的生产发展。第二,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而且土壤的质量也大打折扣。由于土壤沙漠化的不断加剧,土地面积减少,所以耕地的面积也在不断减少。耕地资源的缺乏让农业的发展举步维艰,而且衍生的一系列问题也越来越多。越狱化肥、农业的大量使用,土壤的盐碱化和肥力在很大程度上下滑,土壤的质量越来越差,直接影响了农民的收成。第三,森林减少,农业生产遭到威胁。森林覆盖率的减少直接影响了我国的农业生产。第四,工业污染加剧,农田的生态环境被严重破环。由于工业的发展,污水的排放和废弃物的排放直接破坏了整个农业生态的平衡,农田被严重污染。以上这些问题的出现均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农业生态环境,同时也影响了农业的生产力和农业的长远发展。 2 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对策 首先,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普及生态环境的知识,提高全国人民保护环境的意识。保护环境首先需要在意识上引起重视,保护环境的意识是最终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思想基础和付出行动的有力保证。所以,大力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知识是保护农业生态的基本条件。 其次,保护生态环境应该成为一项政策,政府应该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政府应该采取资源节约型战略,而且要采取资源开发与保护并存的科学政策。土地资源应该要在合理利用的同时被保护,不应该一味的向大自然索取资源而不实行可持续发展。政府还应该严格控制工业污水和废弃物的排放,保证水资源能够合理利用。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保护环境的科学方针,将农业环境的污染和破环减到最低程度。 最后,应该加强科学技术的研究力度,研制出更多保护环境的新技术。同时,应该理清楚经济发展和环境资源保护的关系,不应该只顾经济发展,而肆意破坏环境。新的技术发明能够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同时还能够减少污染的形成,开发和研制能够保护环境的新技术势在必行。更重要的是,应该保证生态环境资源的良性循环,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上找到一个结合点。争取能够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实现生态效益,将二者关系很好的平衡。 3 农业有效发展的途径 首先,发展农业必须要调整农业的产业结构,大力建设具有大方特色的农业。调整农业的产业结构需要建立在市场需求的基础之上,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各地的地方优势,这样才能够促进农业区域布局的优化。我国各个地区的特色不同,应该根据自己的优势发展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有竞争力的产业产品,这样才能0 前言 众所周知,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时,农业环境是农业和整个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总体来说,农业要想发展离不开好的农业环境,一旦环境被破坏,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将严重滞后。保护农业环境是我国实行可持续发展之路的重要工作,保护农业环境也就相当于保护农业生产力,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自从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后,我国现代经济迅猛发展。但是,我国农业的生态环境却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农业生态环境成为了给我国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拦路虎”。本文将着重探讨中国农业环境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且提出一些保护农业环境的对策。关于农业的有效发展途径,也是本文探讨和研究的重点。 1 中国农业环境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于农业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重视。国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保护环境的常识,所以保护环境的工作可以算是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着,保护农业环境工作的实施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例如,国家实行的“三北”防护林和长江中下游防护林等一系列保护措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的问题。国家重视农业环境的保护是有目共睹的,但是由于发展的需要,我国农业环境仍然在不同程度上被破环。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人口数量的持续增长,农业生产的压力也不断增加。所以农业环境被破环的问题仍然很严重,综合来看,我国农业环境存在着大量问题。下面进行具体的分析。 第一,我国长江、黄河中上游等地区水土流失日益严重。据统计,我国每年新增的水土流失地区为10的4次方平方千米,全国的农田均在很大程度上出现水土流失的问题。水土流失的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越来越严重,全国可用的土地面积越来越少,严重危害了农业的生产发展。第二,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而且土壤的质量也大打折扣。由于土壤沙漠化的不断加剧,土地面积减少,所以耕地的面积也在不断减少。耕地资源的缺乏让农业的发展举步维艰,而且衍生的一系列问题也越来越多。越狱化肥、农业的大量使用,土壤的盐碱化和肥力在很大程度上下滑,土壤的质量越来越差,直接影响了农民的收成。第三,森林减少,农业生产遭到威胁。森林覆盖率的减少直接影响了我国的农业生产。第四,工业污染加剧,农田的生态环境被严重破环。由于工业的发展,污水的排放和废弃物的排放直接破坏了整个农业生态的平衡,农田被严重污染。以上这些问题的出现均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农业生态环境,同时也影响了农业的生产力和农业的长远发展。 2 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对策 首先,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普及生态环境的知识,提高全国人民保护环境的意识。保护环境首先需要在意识上引起重视,保护环境的意识是最终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思想基础和付出行动的有力保证。所以,大力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知识是保护农业生态的基本条件。 其次,保护生态环境应该成为一项政策,政府应该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政府应该采取资源节约型战略,而且要采取资源开发与保护并存的科学政策。土地资源应该要在合理利用的同时被保护,不应该一味的向大自然索取资源而不实行可持续发展。政府还应该严格控制工业污水和废弃物的排放,保证水资源能够合理利用。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保护环境的科学方针,将农业环境的污染和破环减到最低程度。 最后,应该加强科学技术的研究力度,研制出更多保护环境的新技术。同时,应该理清楚经济发展和环境资源保护的关系,不应该只顾经济发展,而肆意破坏环境。新的技术发明能够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同时还能够减少污染的形成,开发和研制能够保护环境的新技术势在必行。更重要的是,应该保证生态环境资源的良性循环,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上找到一个结合点。争取能够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实现生态效益,将二者关系很好的平衡。 3 农业有效发展的途径 首先,发展农业必须要调整农业的产业结构,大力建设具有大方特色的农业。调整农业的产业结构需要建立在市场需求的基础之上,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各地的地方优势,这样才能够促进农业区域布局的优化。我国各个地区的特色不同,应该根据自己的优势发展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有竞争力的产业产品,这样才能0 前言 众所周知,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时,农业环境是农业和整个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总体来说,农业要想发展离不开好的农业环境,一旦环境被破坏,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将严重滞后。保护农业环境是我国实行可持续发展之路的重要工作,保护农业环境也就相当于保护农业生产力,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自从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后,我国现代经济迅猛发展。但是,我国农业的生态环境却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农业生态环境成为了给我国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拦路虎”。本文将着重探讨中国农业环境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且提出一些保护农业环境的对策。关于农业的有效发展途径,也是本文探讨和研究的重点。 1 中国农业环境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于农业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重视。国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保护环境的常识,所以保护环境的工作可以算是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着,保护农业环境工作的实施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例如,国家实行的“三北”防护林和长江中下游防护林等一系列保护措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的问题。国家重视农业环境的保护是有目共睹的,但是由于发展的需要,我国农业环境仍然在不同程度上被破环。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人口数量的持续增长,农业生产的压力也不断增加。所以农业环境被破环的问题仍然很严重,综合来看,我国农业环境存在着大量问题。下面进行具体的分析。 第一,我国长江、黄河中上游等地区水土流失日益严重。据统计,我国每年新增的水土流失地区为10的4次方平方千米,全国的农田均在很大程度上出现水土流失的问题。水土流失的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越来越严重,全国可用的土地面积越来越少,严重危害了农业的生产发展。第二,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而且土壤的质量也大打折扣。由于土壤沙漠化的不断加剧,土地面积减少,所以耕地的面积也在不断减少。耕地资源的缺乏让农业的发展举步维艰,而且衍生的一系列问题也越来越多。越狱化肥、农业的大量使用,土壤的盐碱化和肥力在很大程度上下滑,土壤的质量越来越差,直接影响了农民的收成。第三,森林减少,农业生产遭到威胁。森林覆盖率的减少直接影响了我国的农业生产。第四,工业污染加剧,农田的生态环境被严重破环。由于工业的发展,污水的排放和废弃物的排放直接破坏了整个农业生态的平衡,农田被严重污染。以上这些问题的出现均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农业生态环境,同时也影响了农业的生产力和农业的长远发展。 2 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对策 首先,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普及生态环境的知识,提高全国人民保护环境的意识。保护环境首先需要在意识上引起重视,保护环境的意识是最终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思想基础和付出行动的有力保证。所以,大力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知识是保护农业生态的基本条件。 其次,保护生态环境应该成为一项政策,政府应该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政府应该采取资源节约型战略,而且要采取资源开发与保护并存的科学政策。土地资源应该要在合理利用的同时被保护,不应该一味的向大自然索取资源而不实行可持续发展。政府还应该严格控制工业污水和废弃物的排放,保证水资源能够合理利用。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保护环境的科学方针,将农业环境的污染和破环减到最低程度。 最后,应该加强科学技术的研究力度,研制出更多保护环境的新技术。同时,应该理清楚经济发展和环境资源保护的关系,不应该只顾经济发展,而肆意破坏环境。新的技术发明能够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同时还能够减少污染的形成,开发和研制能够保护环境的新技术势在必行。更重要的是,应该保证生态环境资源的良性循环,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上找到一个结合点。争取能够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实现生态效益,将二者关系很好的平衡。 3 农业有效发展的途径 首先,发展农业必须要调整农业的产业结构,大力建设具有大方特色的农业。调整农业的产业结构需要建立在市场需求的基础之上,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各地的地方优势,这样才能够促进农业区域布局的优化。我国各个地区的特色不同,应该根据自己的优势发展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有竞争力的产业产品,这样才能实现农业发展的最大化。其次,应该加强农业环境的保护,大力改善农业环境条件和基础设施,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我国的农业应该将科学技术与保护环境相结合,建立一套良性发展的系统,这样才能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高度统一。中国人口不断增多,农业的生产压力加大,必须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农业的长远发展。 4 总结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而农业的发展受生态环境的制约。现如今,环境被破坏的程度越来越深,我国农业的发展也受到了极大的威胁。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有效发展,必须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我国应该从本文提到的上述方面着重考虑,加大多方面的保护力度,充分重视环境的保护与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环境与发展论文:农业科技园区创业发展的阶段与创业环境分析 摘要:提出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园区总体上处于创业阶段,根据全球创业观察(GEM)理论,从金融支持、政府政策、政府项目支持、教育与培训、研究开发转移效率、商业和专业基础设施、进入壁垒、有形基础设施、文化和社会规范等9个方面对因区的创业环境进行分析。 关键词:农村科技园区;创业;阶段;创业环境 1 农业科技园区创业与创新发展的阶段分析 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农业科技园区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发展模式迅速涌现并发展起来,逐渐具备了农业技术创新和技术组装的基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和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载体功能。农业科技园区出现与发展的十多年来,经过不断创业与创新。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农业科技园区在我国从探索到发展的时间并不长,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总体上仍处于创业阶段,其创业发展历程可分为3个阶段: 1.1 第一阶段。从1993年到1997年。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处于探索阶段 1993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成立10大农业科技园区,济南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率先成立,以后全省陆续成立10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探索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道路,拉开了全国各地探索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的序幕。1994年,我国在北京建立了以展示以色列设施农业和节水技术为主体的示范园――中以示范农场;1995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顺义三高科技农业试验示范区;1996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孙桥现代农业示范区。 该阶段主要以新技术、新成果的展示为主。进行设施农业示范。在种植方面以推广蔬菜、花卉、果树等园艺作物为主。该阶段以济南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为标志。 1.2 第二阶段,从1997年到2001年。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1997年2月,由国家科技部正式立项启动工厂化高效农业示范区。1997年建立的陕西杨凌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由中央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筹办。国家科技部1998年批准立项持续高效农业示范区,在全国不同生态区域布点。国家财政部1998年批准立项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从1999年起专门设立农业综合开发高新科技示范项目,示范区的面积一般为1万亩以上。另外。地方政府主办的地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建设一批高效的农业科技园。据农业部科教司2000年统计数字显示,我国地市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已达到600多个,县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达到2000多个(蒋和平,2001)。 该阶段强调示范功能、培训功能,探索新的运行机制和运行模式,但部分园区的政府色彩浓厚,多为“盆景”或“形象工程”,部分园区效益不显著。该阶段以国家科技部正式立项启动工厂化高效农业示范区为标志。 1.3 第三阶段,从2001年起。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处于规范发展阶段 通过几年的发展,农业科技园区吸引了多渠道的向农业产业的资金投入,开发、引进、推广了一大批农业高新适用技术,通过培训提高了当地农民素质,增加了农民收入,带动了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科技园区在实践中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也有不少问题。200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肯定了农业科技园区的实践,并明确指出“要抓紧建设科学园区,并制定扶植政策”。此后科技部联合农业部等6部委制定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01年,《农业科技园区指南》与《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按照“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原则。2001年8月和2002年4月,科技部连续启动两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试点)”。使我国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该阶段,园区进行规范的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建设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等创新服务体系。国家肯定了农业科技园区的实践,并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农业科技园区的发展。该阶段以2001年8月科技部启动首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试点)”为标志。 2 农业科技园区创业发展的环境分析 农业科技园区创业的区域创新环境可分为硬环境和软环境,把全球创业观察(GEM)开发出的金融支持、政府政策、政府项目支持、教育与培训、研究开发转移效率、商业和专业基础设施、进入壁垒、有形基础设施、文化和社会规范等9个方面的创业环境条件分列入软环境和硬环境,与园区创业与创新的主体作用。 2.1 促进农业科技园区创业的硬环境 农业科技园区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实现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三者缺一不可,互为支持关系。要实现三者的协调发展,园区需要一个好的硬环境如区位环境、自然环境、基础设施环境等等。硬环境又可分为不可变硬环境和可变硬环境。 2.1.1 不可变硬环境 创办农业科技园区的区位选择十分重要,将使园区具备其自然属性,因为一旦园区选址确定,将使园区创业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确定,如交通距离、土地资源、生物资源、气候资源、水资源及其他生态资源不可改变,或者改变时需要大量成本,如建设配套水库等。 例如,大连金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科学技术部于2002年5月批准建立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原有园区核心区――连丰农业园区建设中存在的水资源不足、土地费用过高等问题,严重限制了园区的可持续发展,为加快培育大连市农业科技园区的龙头。更好发挥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先导及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大连市决定将原大连金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连丰园区)与登沙河镇大连市农业现代化园区进行整合,组建新的大连金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登沙河)。新的大连金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由一个具有综合功能的中心区和9个具有专业特色的分区构成,形成“1+9”模式,不仅可以解决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因空间狭小,发展受到制约的矛盾,还为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2.1.2 可变硬环境 农业科技园区选址一旦确定,将进行一系列的现代化的基础设施、便利的交通通讯、配套的生产服务设施和机构的建设,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是可变的硬环境。可变的硬环境体现着政府对园区的支持力度和园区建设发挥创新主体的能动能力。各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一般基础设施如水、电、路、通讯由政府投资兴建,资本运作良好的园区可以将一些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化运作,由人驻园区的企业投资或融资建设。可变的硬环境越完善、配套越齐全,越利于园区的可持续快速发展。 例如。沈阳沈北农业高新区从2006年起,沈北新区蒲河以南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城建规划和城建计划,连续5年,市政府每年补贴1亿元,用于该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高新区将“七通”(上下水、电、 暖、蒸汽、煤气、电讯)接至项目用地红线50米范围内,产业用地免征电力增容费和基础设施配套费。 2.2 促进农业科技园区创业的软环境 营造农业科技园区创业的区域创新环境,隐藏在硬环境背后的软环境对硬环境作用的发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园区创业的软环境主要表现为网络系统。即建立在区域内企业间,以及企业与科研机构和行政机构间长期合作基础上的稳定关系,这种软环境可分为3个层次:介质环境、机构环境、调控环境。 2.2.1 介质环境 介质环境包括农业科技园区文化水平、心理素质、价值观念、社会风气等,直接影响人们的创业精神、互信合作的精神等。这种环境与园区的社会文化基础有关,有赖于长期的教育投入、国民素质提高和精神文明建设。 (1)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是园区创业活动得以开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创业者将潜在商业机会变为现实的基础(GEM,2002),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十分重视教育培训活动,强调示范、培训、孵化功能,一方面引导园区产业创业成功,另一方面对广大农户进行示范、培训,引导农民使用新技术,带动千家万户农民走向国内国际大市场。与科教机构合作,引入企业管理和创业管理教育是农业科技园区下一步教育培训努力的方向,将使园区中具有更多的创业和创新精神。例如科技部很重视国家科技园区教育培训工作,将其列为园区重要的考核指标。 (2)文化和社会规范 文化与社会规范环境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的内容:农业科技园区文化是园区社会群体中人们相互交流的产物。主要包括群体信守的价值观、信仰、思想、习俗和语言等方面的因素;园区社会规范是共享文化的人的相互交流,表现为人际交往和人际关系。文化和社会规范不能相互独立存在,二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 例如,创新文化是构建整个沈阳沈北农业高新区创新体系的系统软件。由企业、研发机构、教育机构、政府部门、中介机构等多种社会组织之间的充分交流互动共享,构成了一个良好的无缝联合、高效运行的创新网络。沈北园区蒲河新城良好的园区环境、便捷的工作条件和鲜明的形象标示与各种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和评价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新城创新体系正在形成。在科技部门的引导下,新城共有30余家企业与大专院校合作,组建企业研发中心。其中。禾丰集团建立了博士后流动站并成立了饲料加工工程技术中心,辉山乳业成立了乳制品加工工程技术中心、大陆激光成立了涡轮激光修复技术中心等。 2.2.2 机构环境 机构环境包括各种农业科技园区内创新和创业主体之间建立联系的机构和制度。主要是指园区各种社会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及这些机构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指导方针中明确提出中介参与,技术依托单位参与园区建设。我国国家创新系统建设中也将科技中介建设列入重要的地位。 (1)研究开发转移 构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是农业科技园区重要的任务之一,园区的创业与创新成功的关键是园区研究开发转移的环境构建。通常园区与科技机构密切合作。选择几个技术依托机构,成立一个利益共同体,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园区以此构成良好的研究开发转移环境,促进农业技术开发和技术商品化。 例如,重庆渝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十分重视专家大院建设,适应了农民群众盼望掌握现代农业科学技术、领先科技致富的迫切要求,园区各农业专家大院与重庆以及西南甚至国内外的农业科研机构和院校合作,聘请专家,针对重庆市农业结构调整,进行良种牛繁育、薯类脱毒、柑橘脱毒育苗等方面的技术攻关。 (2)金融支持 为了促进园区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伊始就重视园区的融资问题,发起成立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6个单位之一就有中国农业银行信贷部。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除了有专业商业银行的支持之外,还需要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支持,形成一种良性的造血和输血机制。园区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及上市融资也是一个很好的筹资渠道。为了促进高科技产业的迅速发展,各种引导基金如孵化基金、种子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也是必要的。 例如,沈阳沈北农业高新区成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优势企业、种子期科技企业等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为企业搭建融资平台,提供增值服务,解决资金瓶颈:区内蒲河新城作为国家开发银行全国“三化”解决“三农”的示范区,将积极选择、推荐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它大型产业化企业与国家开发银行对接,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的长期、优惠贷款。 (3)商业和专业基础设施 农业科技园区的商业和专业基础设施属于园区促进创业的机构环境的一部分,各种中介机构的建设如:法律服务机构、会计服务机构、各种咨询、评估机构等;各种服务体系的配套如:通讯设施、邮电网点、供电、供水、污水处理、供暖等机构、设施的健全。这些机构、设施是否健全,提供的服务水平如何。提供的服务能否使人园企业用得起等方面是机构环境建设重要的衡量标准。目前成立的各种科技园区绝大多数都设有科技服务区或管理服务区,为园区的软硬环境提供服务。 2.2.3 调控环境 调控环境是指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使园区多个创业和创新主体发生协同效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指导方针中也明确提出政府指导,就是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支持和引导园区健康可持续发展。 (1)政府政策 政府在促进园区创业和创新中的角色是制定政策。通过政策来影响创业者或创新主体的决策以达到政府宏观调控的目的。我国目前的高技术产业更多的是靠政府在推动。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一些促进创业和创新的法律法规,如《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促进科技人员创业。并对高技术创业企业在税收、科研经费等方面给出了相应的政策优惠。 (2)政府项目 我国比较有规模的农业科技园区都是通过政府项目建设的,体现着政府的政策导向。如陕西杨凌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由中央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筹办,持续高效农业示范区和工厂化高效农业示范区由科技部立项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园区由财政部批准立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项目由科技部联合农业部、水利部等6部门联合启动。 (3)进入壁垒(入园项目选择) 全球创业观察模型(GEM)提出的进入壁垒主要涉及国内开放程度。体现在创业企业在进入市场时是否存在行业准入壁垒,是否有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在农业科技园区创业和创新环境中,进入壁垒涉及对创业企业入园时所作的限制。农业科技园区是一个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的缩影,体现科技、效益、生态三位一体。因此,各地农业科技园区在招商时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同时,又对一些入园企业进行限制,主要从生态、节水、节能、园区功能分区、当地产业发展方向及产业带动等方面考虑。 3 结束语 创业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方式,是一切社会财富的源泉。创业的精神实质就是创新。农业科技园区创业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大系统,是多层面的有机整体。园区构筑良好的创业环境,不是靠一项政策措施或优惠条件就能够解决的问题,需要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的系统支撑。概括地说,创业环境是创业者进行创业活动和实现其创业理想的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能够利用的各种因素与条件的总和。因此,构建农业科技园区创业环境就是创造园区可持续、快速发展的区域创新环境。 农业环境与发展论文:我国的农业环境保护问题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摘要:随着现代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农业生态环境形势非常严峻,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加强法制建设、普及环境教育、调整产业结构、改善基础设施、推广科学技术等方面加大力度,从而进一步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证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业;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农业生态环境又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农业生态环境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兴衰。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就是保护农业生产力,就能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农业生态环境的建设功不可没。但是,随着我国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形势还相当严峻,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生态环境的严峻挑战。 一、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含义 1987年2月,布兰特夫人在《我们共同的未来》长篇报告中最早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 1991年4月,联合国粮农组织与荷兰政府联合召开了“农业与环境国际会议”,通过了“DenBos宣言”,即可持续发展与乡村发展宣言。联合国粮农组织把农业可持续发展定义为:是指采取某种使用和维护自然资源的方式,实行技术和体制改革,以确保当代人类及其后代对农产品的需求得到满足的农业;是一种能够永续利用土地、水和动植物的遗传资源的农业;是一种环境永不退化、技术使用恰当、经济能够维持、社会能够接受的农业。1994年7月,《中国21世纪议程》把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确定为:保持农业生产率稳定增长,提高食物生产和保障食物安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业投入,改变农村贫困落后状况,保持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合理、永续利用自然资源,特别是生物资源和可再生资源,以满足逐年增长的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二、农业生态环境破坏对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土地沙漠化和荒漠化、水土流失、农业用水资源匮乏、土地盐碱化和农田污染等,严重地阻碍了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它违背了可持续发展所倡导的公平性原则和持续性原则,对农业可持续发展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首先,导致农业资源总量的减少和质量下降。水土是农业的基础,更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使土壤中大量的氮、磷、钾等营养成分丧失,使土地变得贫瘠甚至荒废;蚕食耕地,可以说直接剥夺了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空间;农业水资源被污染,影响了农业灌溉,破坏了农业生态。对森林的滥砍滥伐、对草地的盲目开垦,使森林、草地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与荒漠化的能力减弱,也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不利因素。工业“三废”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农药、化肥等化学物质的过量使用和不合理的使用,使农业耕地发生大面积板结,致使土壤生态系统功能失调。 其次,导致自然灾难频繁发生,对农业生产危害程度加剧。森林、草地的减少,使水土流失加剧、土地荒漠化蔓延。水土流失,使河床、水库、湖泊等淤泥增加,河床增高、水库库容减小、湖泊蓄洪面积减少,加剧了洪灾。土地沙化,使沙尘暴越来越频繁。可以说,如果目前的农业生态环境状况不能彻底改变,中国自然灾害频率加快,受灾、成灾面积不断扩大的趋势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最后,农业生物多样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下降,人们的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农业生态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维护它的平衡极为重要,保持农业生物多样性是维护农业生态平衡的基础,是实现农业持续发展的前提。多年来,由于农业生态环境被破坏,使得许多地区自然资源调节功能弱化,生物多样性逐渐消退或者消亡。由于土壤成分的改变和化肥、农药等在农产品中的大量残留,使一些本来应给人体增加营养的农产品变成了携。农产品质量等级下降,极大地影响了人们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也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三、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 造成我国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包括人们的观念落后,传统观念、习惯以及错误的认识致使人们环保意识淡漠,无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法制和制度建设落后;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不够完善和成熟;生态农业和节约农业发展不够等。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必须根据造成环境问题的各种原因采取相应对策,才能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加强法制建设,普及环境教育,提高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现阶段我国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截至2001年底,国家制定和完善了6部环境保护法律、13部资源管理法律。同时,国务院还制定颁布了有关环境与资源方面的30余部行政法规。这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既要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也要加快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的强大舆论。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要做到严格执法,强化法律监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到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严格执行生态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 同时,在法律进行完善的另一面,还要提高广大人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这就要求大力开展环境教育,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民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在这个方面,政府必须在各方面强调农业环境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发展生态环保农业,起到积极的导向作用,通过各种渠道向人们宣传环保的重要性,激发人们从事环保生态农业的积极性。必须通过宣传教育,使人们改变“战天斗地”、“人定胜天”的传统观念,认识到自然环境对人类的重要性。同时还要对人们有计划地进行环保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建立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结构的调整要在市场需求的基础上,根据比较优势原则来进行,以优化农业区域布局。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差异较大,不同地区凭借自己的优势,发展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和产品,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避免了结构趋同、供过于求、浪费资源,而且又不能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的弊端。 例如,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西部山区适当减少粮食种植面积,发展特色农业,既可以发挥区域优势,又可以增加农民收入;中部和东北地区积极发挥固有的粮食优势,多生产粮食,保持我国粮食供求基本平衡,保证粮食安全。这样不同的地区各有所长,实现优势互补,既提高了经济效益,满足了市场,又实现了生态效益,形成了合理的生产布局。 3.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条件和基础设施 通过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把现代科学成果与现代农业技术结合起来,建立起具有生态合理性、功能良性循环的现代化农业发展模式,使农业经济的增长与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结合起来,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我国长期存在的过度开垦和放牧使得水土流失、江河蓄洪能力下降、草原退化严重,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因此,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开始实施大规模的退耕还林、退田还湖、退牧还草的生态建设工程。 同时,由于近些年我国工业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使得我国的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发展。为了切实保护耕地,稳定耕地面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通过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对耕地进行定量、定位,并附以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措施,切实保护能适应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耕地数量。建立和完善土地资源资讯管理系统,开展土地资源的详查工作。 4.大力发展科技,积极推广科学技术及技术服务,有效支撑农业可持续发展 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劳动生产率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70%左右,与发达国家相差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科技贡献率不到50%,农业水资源利用率仅为40%左右,氮肥利用率仅为35%,农业机械化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仅为17%左右。 “十一五”期间,我国应进一步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围绕国家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农民增收三大任务,大力加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优势农产品核心生产、加工技术攻关。加大国际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力度。加强已有先进、成熟技术的中试、熟化、组装配套和推广应用,创新推广机制,促进科技与农业经济紧密结合,提高农业技术的推广率和转化率。加强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进一步推进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农业科研基地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农业科技新机制。最终使我国农业真正走上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低、综合生产能力强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农业环境与发展论文:探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摘要:农业发展与生态环境有着极其密切的互动关系。近些年来,由于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超负荷的开发,从而使得农业可持续发展遭遇了资源与环境的严重挑战。因此,基于长远考虑,我国农业必须在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前提下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农业 可持续发展 农业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农业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的数量与质量的总称,是关系到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复合生态系统。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农业生态环境的建设功不可没。但是,从总体来看,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形势还相当严峻,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还受到生态环境的严峻挑战。 一、农业与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现代人的需求也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换句话说,就是指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它们是一个密不可分的系统,既要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又要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环境,使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和安居乐业。作为产业基础的农业,其可持续发展思想涵盖农村、农业经济和生态环境三大领域。中国农业持续发展的核心,是以当代科学技术进步为基础,以持续增长的生产率、持续提高与保持土壤肥力、持续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以及持续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为目标,以高产、优质、高效和农村共同富裕为宗旨,采用传统精细农艺与现代科技结合,现代工业来武装,现代经营方式来管理,走农业集约化持续发展的道路。我国政府所制定的高产、优质、高效的农业,目标明确,内涵丰富,强调了农业的生产持续性、经济持续性和生态持续性的统一。 首先,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农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农村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对我国实现小康和逐步走向富裕的历史进程有着重要的意义。 其次,与先进国家相比,中国农业的整体水平不高,科技含量低,结构也不十分合理,资源配置效益较差,产品质量不高,一直在走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低产出,追求数量(产值)增长而忽视质量提高的道路。这种靠拼资源消耗的增长模式,不仅使经济增长缺乏后劲,而且也带来了资源短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 再次,农业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基础,农业为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物质保障。没有农业的稳定,就没有社会的稳定。 最后,尽管我国政府采取了较为有力的人口控制政策,但目前每年仍以1 600万的速度迅速递增,预计到2030年,中国人口将达到16亿。按照目前我国的粮食生产及消费水平计算,届时将出现1/3的粮食缺口,粮食供求矛盾十分尖锐,必将引发粮食危机。粮食安全将成为21世纪我国的又一大难题,这就要求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以实现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几点建议 1、加强法律意识,依法保护农业环境 要加快农业法制建设,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护农,依法兴农,提高依法管理农业环境的水平。一是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强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网络,迅速改变目前农业环境监测人员少、手段弱、设备不足、无经费难以开展工作的状况,依法认真抓好农业环境管理工作。二是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目前从事农业环保工作的人员大部分来自非农业环保专业,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亟待提高,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加大在岗人员培训,以适应工作需要。三是要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各级政府要全力支持农业环保执法,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依法查处破坏农业环境行为。四是抓紧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加强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宣传,提高全民保护环境的意识,做到知法、懂法,能运用法律保护农业环境,能自觉同破坏农业环境现象做斗争。 2、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实施保护基本农田的政策。耕地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为扭转耕地大幅度减少的趋势,我国政府强化了土地资源管理,建立了以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为核心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耕地损失补偿制度,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福清市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牢固树立国土资源法制观念,提高保护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自觉性,坚持严守我国18亿亩耕地红线不放松。另外,开展农村能源建设也是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农村能源供应主要以生物资源为主,部分地区能源短缺,中国各级政府组织开展了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和利用建设,特别是省柴灶、沼气、太阳能等技术的大量推广利用,使农村能源短缺矛盾得到缓解。此外,要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控制水环境污染,保护水资源;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植树种草,绿化祖国。 3、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 生态环境问题的本质是人对自然的不当利用造成的,所以,解决环境问题的一条主要途径是加强宣传教育。现实生活中个人或单位环境违法行为十分普遍,存在着严重的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的现象。这固然与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有关,但最根本的还是人们的环境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鉴于此,必须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提高人们的认识和觉悟,广泛深入宣传《环保法》、《土地法》、《森林法》等法律,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增强广大群众环境法制观念。普及环境科学知识,使公众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唤起人们的伦理觉悟,养成自觉保护环境的社会风气,形成负责任的行为。使公众能把环保意识上升到民族意识、生存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的高度。特别是政府官员、环保干部,不仅要做学习环保知识、普及环保知识的带头人,而且要真抓实干,倾听群众呼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包括农业生态环境)落实到各项具体的工作和行动中去,不断提高决策水平,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农业环境与发展论文: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吕梁市农业学校,山西 吕梁 033000) 摘 要:生态环境作为农业发展的基石,必须得到有效的保护。目前,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持续恶化,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等问题不断出现,这就对我们如何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新的考验。本文在总结历史经验和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对我国的农业生态环境现状进行简要的分析,然后提出解决措施。 关键词:生态环境;农业;可持续发展 而农业的发展又是离不开生态环境的,农业与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显得尤为的重要。而农业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农业的发展会给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可能是正面,也可能是负面;农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紧密相连,二者缺一不可。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农业生产的粮食产量将大大减少;农业可持续的发展,有利于生态环境的平衡。 1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现状 这些年来,为了发展农业而严重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平衡。从短期上来看,农民获得收入,但如果长此以往,放任此行径,必然带来生态的危机。因此,我们必须重视起来,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水环境,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在世界上排名靠后。另外,人们节约用水的意识不强,水资源的浪费从未停止过;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现象严重,有数据表明,我国每年的水土流失量是50亿t,约占世界的1/12。同时,我国50%的土地处于干旱地带,常年少雨水,该地带沙漠化现象严重,平均每年增加3000km2。另外,我国滥砍滥伐现象严重,导致草地退化、沙化现象严重,生物的多样性遭到破坏,也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 保护生态环境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策略 2.1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农业产业结构合不合理,直接决定资源是够得到优化配置。落后的农业产业结构,浪费了大量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产出效果也不理想。我国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需要建立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之上,我国地大物博,但是区域差异明显,各地资源分布不均。对于这样的特殊情况,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区域的特性,进行不同形式的农业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利用比较优势原理,实现农业产业的结构升级。我国沿海地区应该适当减少粮食种植,多种植其特色植物和农作物,充分利用其有效资源,实现资源最优配置,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而我国东北和内陆地区可以发挥其地理优势,多种植粮食作物,一来足够满足全国粮食需求,而来实现资源有效利用,增长农民收入。 2.2 大力l展科学技术 广泛推广科学技术与服务,利用科学技术建设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过良好的保障,同时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率还没有达到世界平均水平,农业成果的转化率以及科技贡献率明显低于发达国家水平,所以,我国在科技兴农方面,还需要加大投资的力度,不断地进行摸索和创新。 2.3 实施城镇化战略 实施城镇化战略,促使农村过剩的人口向城市转移,减缓农村生态环境压力,从而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由于我国城乡人口不合理的现实情况,致使全国大部分人员滞留在农村,从而导致农村环境破坏严重,生态环境压力过大。因此,解决农村人口城镇化,对于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是有直接和高效的作用的。另外,我国也要保证人口的科学布局,不仅要保证农村人民能够转移到生活条件好的城镇,同时保证农村人民能够在城镇生活下去,这就要政府在城镇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稳定房价,为转移的人口提供免费的技能培训,使其能够适应城镇生活,并生存下去,实现人口向城镇的转移,从而减缓农村生态环境的压力,保护和重建生态环境。 2.4 加快农产品的结构调整 长期以来,我国农药、化肥品的投入量不断增长。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农药和化肥使用量第1大国。我国在农业化肥使用方面是严重超标,市场上充斥着许多“毒”产品,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我们知道,农药和化肥是造成土地污染最严重的方式之一,它会造成土地板结、碱化,严重的导致土地无法再生,无法种植农作物。在进行农业生产时,要严格控制农药和化肥使用量,同时发展科学技术,发明环境和谐型的农药,从而提高生态环境的保护效率。 3 结语 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是相辅相成的。2者之间不可偏废。目前,我国生态环境在不断地恶化,出现了许多问题,严重制约农业经济的发展。为了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国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办公,全国人民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态保护意识。只有这样,农业才能取得可持续的发展,人民才能更加安康,国家才能更加稳定和富强。 农业环境与发展论文:平衡农业资源与环境 走生态农业发展之路 摘要:生态农业是一种新型的农业发展模式,也是现代农业重要的发展趋势。在农业资源持续减少、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的情况下,生态农业愈来愈受到重视。发展生态农业不仅能够创造更多的农业经济效益,也有利于农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在提升农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能带来环境效益。基于此,本文对四川地区生态农业发展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生态;农业;经济 1生态农业概述 生态农业是结合生态学原理、生态经济规律,根据实际环境设计、构建、调整及管理农村经济、农业生产的系统化工程体系。作为一种新型农业发展模式,生态农业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及社会效益远远高于传统农业。在生态农业发展过程中,要求发展多种经济作物生产,并且要将农业种植与林、牧、渔业等关联起来,即把农业与第二、第三产业联合起来[1]。在传统农业经验与现代农业技术的共同支持下,构建出生态工程,让农业经济、生态、社会协调发展。 2制s四川地区生态农业发展的因素 大环境来看,四川地区发展生态农业具有一定的基础条件支撑,但也受到了部分因素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传统农业生产占据主导地位。四川境内大部分地区,农业发展依然以传统模式为主。在平坝地区,灌溉及耕作条件较好,主要依靠大水漫灌及化肥进行种植,整体产量较高。但种植品种较为单一,品质不高,价格相对较低,并且长期使用化肥、农药对部分种植区域土壤性质产生了一定影响,不利于生态环境持续发展;二是森林系统退化较为严重。四川部分地区森林资源开采过度,境内森林覆盖率下降幅度较大。尽管加大了植树造林、绿化荒山的力度,但新增林中多数为中幼林,层次结构较为单一。新增林当中草本植物、灌木植物较少,甚至部分区域地表存在裸露的情况,森林生态功能不健全,无法达到生态平衡的要求。同时,四川境内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存在不足,导致水土流失现象较为严重;三是整体农业科技水平不高。受体制因素、资金因素、人力资源因素及科技创新观念因素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四川农业科技水平的发展。相对于东部地区,四川农业在农业水资源利用率、化肥利用率及农业机械普及率等方面明显落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不到40%,加工技术、品质技术存在明显不足。 3促进四川地区生态农业发展的建议 3.1发展节约型农业 水土资源流失及生态环境质量日趋下降,已经成为了制约四川地区生态农业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通过发展节约型农业,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农业循环发展,让农业经济与生态协调化[2]。一方面,要注重土地资源节约。在农作物种植过程中,以遵循生物互利共生、种间互补的原则,对农业生产层进行深度开发,让自然资源例如光资源、热资源得到多层次的吸收利用,以此来提升单位资源的产出率,提高农业种植效率。另一方面,要完善节水管理。通过农田节水、保水技术及优化种植布局,来提升水资源利用率。同时,通过节水技术推广、节水宣传等,增强农业种植户节水意识及节水技能知识储备,形成规模化的节水效应。除此之外,在强化节水、节地的同时,还应该适当转变畜牧业及渔业发展模式,推广节粮――食草型畜牧业及节饵――多层型渔业。 3.2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通过发展农业循环经济,能够让农业资源及环境发展达成平衡状态,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要坚持统筹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做到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一是要加强农业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氛围,在政府的引导下,让农户主动参与其中,奠定群众基础;二是要做好统筹规划工作,对农业种植结构、作物布局等进行优化、调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要以资源循环、集约化、规模化生产为发展方向,并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形成分层次发展模式。在上游山区应实施退耕还林;在坡地及丘陵地带,则应该重点种植经济林果;在河谷平原地带应扩大稻谷、烤烟等作物种植规模,并发展淡水养殖。另外,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要大力引进先进技术,例如生物病虫害防治技术、绿色种植技术、节水灌溉技术等,让农业生态资源得到合理开发。 3.3加大农业生态资源及市场保护力度 加大生态农业政策扶持力度。地方政府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构建出适用于生态农业的环境检测体系,特别要关注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发展情况。一旦发现假药、假种子销售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让市场能够保持稳定的发展秩序。要加强水资源、林业资源的统一管理保护,继续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通过加强生态农田建设,为生态农业发展奠定基础,保证农产品质量及安全达到标准。 4结语 生态农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技术及相关政策的支持下,未来生态农业将会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不容忽视。 农业环境与发展论文:浅析水库对农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的意义 [摘 要] 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水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仅发电、灌溉、防洪等工程离不开水库,就是人们的日常生活如饮水等也都离不开水库。因此,水库的数量及其质量对于社会的正常运行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 水库 农业发展 生态环境 蓄水如蓄粮,保水如保粮。我省近年来不断受到干旱气候的影响,水库可以有效地蓄水保水,其蓄水保水能力大小直接影响到下游农作物收成的多少,明显改善了全省供水不足地区的用水情况问题,文章就水库对农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功能作浅要分析。 1 前言 水库的建立是一种对水资源极端缺乏地区的很好的开发模式。它们的建成是对环境的一个重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对国民经济的作用是十分巨大的。但要抓紧环境保护工作,“发挥”水库改善水质、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的作用,这要靠水库管理单位以及水库周边的工厂企业、地震、环保和各级地方政府等部门通力合作才能奏效。 2 水库对生态环境的利与弊 水库的修建对周围的自然环境有一定的冲击作用,对气候、水文、土壤、地质以及动植物和微生物都会产生相关的影响。因此水库的修建在造福当地农民的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作用。 2.1 水库对生态环境的有利方面 水库的建立可以调节河流径流,改善库区气候(减小温差、增加空气湿度);防洪、航运、发电、灌溉、水产养殖、旅游等,而且它们具有较强的供水供电能力,并在生态环境及地区经济建设中发挥显著作用。 2.1.1防洪 洪水在历史长河中一直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给河流沿岸地区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国民经济的各种基础设施不仅会遭到洪水的毁坏,还会严重破坏农作物的正常发育生长、企业的正常运营生产、损坏建筑物等,为了进一步减小洪水造成的损失,就必须充分利用水库的蓄洪功能,达到预防洪涝灾害的目的。 2.1.2灌溉 水资源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尤其是发生旱灾的时期,用水问题就会尤为明显,严重还会直接影响到农业的正常发展。据统计没有得到灌溉的土地的粮食收成,要远远低于那些经过灌溉的土地的粮食收成。因此通过水库的建设,可以大大增加灌溉面积,同时,引水浇地工作也可以在最优的时间段内进行,自流灌溉面积得到了增加,扩大农业生产。 2.1.3供水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节奏的不断加快,工业发展的速度也越来越快,对水资源的需求量也是日益增大,因此水资源缺乏问题就显得尤为严重。充分利用水库的蓄水能力,水库的建立可以改善人们对水需求量的问题。 2.2 水库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弊端 一般修建水库后,下游工农业发展,人口增加,供水发电效益显著。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水库的溃决时有发生。后果特别严重,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巨大的防洪、供水或发电效益毁于一旦;对下游人民的生命财产、国民经济造成极大损失。 2.2.1水库的淹没、浸没问题 修建水库时,特别是大型水库的建设过程中,由于蓄水造成一定范围的淹没,将使库区内原有耕地以及建筑物被废弃,居民、工厂和交通路线被迫迁移改建,从而造成损失。 水库蓄水后,抬高了水库周围的地下水位,在特定的地质条件下,可以促成库边或库外某些地区出现沼泽等浸没现象。浸没使农田荒芜或单产下降,饮水和居住卫生条件恶化,建筑物地基受地下水浸润并发生沉陷,道路反浆等。 2.2.2水库的淤积和冲刷问题 挟带泥沙的水流进入水库后,随着库区水位的抬升,水流的过水断面增大,水力坡度变缓,纵向流速和紊动流速都大大减少,降低了水流挟沙能力,导致了部分悬移质和推移质泥沙在库区逐渐沉淀、淤积。水库的淤积不仅缩短水库的使用年限,影响水库的有效库容和效益,而且形成“拦门沙”,扩大库尾和支流上的淹没界限,影响其他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2.2.3水库的坍岸和滑坡 水库的土体岸壁,在库水长期浸泡下,土体的物理、力学及水理性质发生了变化。加之,在库面波浪对岸壁的积极磨蚀作用下,岸壁的平衡被破坏,导致库岸的坍塌、再造和滑坡。 3 水库对农业、农田灌溉发挥的效益 水库对于农业、农田的灌溉效益明显增强,灌溉效益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源头水库的状况,只有在保证水库能安全蓄水的基本前提下,才能保证其灌溉效益得到充分发挥。通过近年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不仅使得全省病险水库工程安全状况得以改善,且其灌溉能力也大大提升。 4 水库的防洪功能与群众生命财产的保障 4.1 防洪功能 防洪工程广泛采用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建水库,在防洪渠上游河道建立水库可以调蓄洪水,通过水库可以拦蓄洪水,进一步削弱洪水到达下游的流量,从而减小由于洪水所带来的损失。 4.2 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 在汛期,各级领导以及相关部门应对水库大埂、泄洪道等进行实地勘查,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令水库所在地立即处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求各水库的负责人时刻关注气象预告,密切关注天气、雨情、汛情等变化,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并严格做好水库汛期值班记录,重视巡堤查险,防止突发性灾害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 结尾 在当前形势下,我们需要对水库的生态影响进行深入研究,把生态环境经济评价引入到水库建设项目的评价体系中,才能保证水库开发建设既能满足人类的社会需要,同时也起到了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平衡作用。 农业环境与发展论文:浅谈农村环境保护与农业发展 摘要:本文介绍了农村环境保护对于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总结了当前我国农村环境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针对当前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针对性的建议,希望为我国农村的环境保护以及我国的农业发展提供一点参考。 关键词:农村环境;农业发展;问题;措施 一、环境问题的重要性 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日益突出。农业一直是我国的弱势产业,而农民也一直是我国的弱势群体。农村环境的污染给他们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主要的表现可耕重的上地资源减少,直接影响到农民的收入。农村环境的污染使得由此引发的疾病在农民中的发病率提高。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是关乎着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农村经济增长,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问题。 二、当前我国农村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水污染。水资源关乎到所有生物的生存问题。当前我国农村水污染问题十分突出,对我国的农业生产带来了严重破坏。如有毒物质富集的水被农作物吸收之后,造成有毒物质在农作物中富集,影响农产品的质量,严重者甚至会造成农产品不能食用。另外,水资源的污染,对于水产养殖业带来的损失更是巨大。 2.土壤污染。土壤污染主要是由于农药的过度使用及污染物的随意排放造成的造成的,直接的后果是土壤中农药、重金属等的含量严重超标。土地污染给农作物的种植带来严重影响。在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中,黑龙江调查区蔬菜和稻米中铅超标率分别达60%和46%,吉林调查区稻米中汞超标56.6%;山东调查区蔬菜样品中硫代硫酸盐、异狄氏剂醛和七氯的检出率分别为94.2%、86.8%和85.1%。由于土壤污染,全国每年粮食减产100亿kg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达125亿元。 3.草地破坏。由于水土流失、过度放牧等原因,使我国的草地遭到严重破坏,面积不段减少。多年以来,我国可利用的草原面积一直在不断减小,并且减小速度在不断加快。仅在2010年,我国由于草原退化而引起的鼠虫害所带来的损失就超过百亿元。近几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草原退化问题,采取各种方式进行遏制,草原退化速度才有所减缓。 4.土地沙漠化。我国水土流失严重,耕地面积减少、质量下降,土地沙漠化非常迅速。截至1999年底,全国沙漠和沙化土地总面积达174.3万hm2,占国土面积的18.2%;沙化发展速度快,20世纪90年代前5年达2460km2/a,后5年则达到3436km2/a。土地沙化导致了土地生产力的严重衰退,沙区每年损失土壤有机质及氮、磷、钾达5590万t,折合化肥2.7亿t。 三、将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措施 1.控制乡村企业污染。首先,要做出合理的规划,对于乡村企业位置的选择要合理,尤其是一些污染较大的企业,必须远离人们的生活区及生活资源所在区域,而且应尽可能将乡村企业集中在一起,从而便于治理污染;其次,严格执法,对于有违规排放,污染环境的企业要严格处理,直至关停;最后,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结合当地的特色,大力发展一些生产过程清洁,附加值较高,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绿色产品”。 2.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水是生命之源,对于饮用水的保护,一定要不遗余力地采取最为严格的措施。对于饮用水源地要进行区域保护,在水源附近划定一个较大的保护范围。在该范围内,严厉禁止污染物的排放,对于一些较大河流的上游地带,作为饮用水源保护的重点。 3.控制农村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当前我国农村人口过多,素质过低,是造成当前农村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农村人口过多,给土地带来了很大的负荷,要满足人们的日常需求,就必须加大对土地的开发力度。而由于农村人口素质较低,只顾眼前利益而不注重可持续发展,大量滥用各种农药、化肥,是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元因之一。因此,要想从根本土彻底改变农村污染现状,必须控制农村人口数量,减小对土地带来的压力,同时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对农村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注意农村环境的保护。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环境意识。由于农民的绝大多数经济收入依赖于土地,而无其他经济来源。而且,由于农民一般受教育程度较低,只顾当前从土地中获得更多的回报,而没有认识到在开发农村资源的过程中对环境带来的破坏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因此,政府部门及基层干部需要加大宣传,让农民了解到农村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以及保护农村环境的重要性。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
技术贸易论文:加强全市技术贸易机构管理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省技术贸易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日常管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业务指导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强化对全市各类技术贸易机构特别是化工类研究所的管理,通过规范管理,培育出一批规范的技术贸易机构,从而实现繁荣技术市场,提高技术贸易质量,规范技术贸易行为,净化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规范管理工作得以有效实施,各技术贸易机构得到健康发展,“四技”活动活跃,违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合法守法经营受到有力保障,成立由市科技局、经贸局、农林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公安局、质监局、药监局等部门组成的技术贸易机构规范管理领导小组,由市科技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内。 三、管理范围及重点 管理范围主要是全市范围内领取《技术贸易资格证书》,从事“四技”活动的各技术贸易机构(包括机械、电子、信息、农业等行业)。重点是全市领取《技术贸易资格证书》的化工类技术贸易机构(研究所)。 四、管理内容 1.各技术贸易机构设置条件管理。根据企业的发展,督促企业不断完善设置条件。 2.各种行业所需的证照管理。检查、督促技贸机构,特别是化工类技术贸易机构(研究所)具备安全、消防、环保、公安等部门要求必须具备的资格。 3.“四技”活动经营范围管理。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况。 4.“四技”活动经营行为管理。定期检查指导技贸机构是否按要求从事“四技”活动,并将“四技”活动申报登记备案。 5.纠正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五、管理形式 采用日常业务指导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日常业务指导,包括举办各种业务培训班,上门服务、具体指导工作等形式;定期检查主要是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各职能部门,每隔半年,对各有关单位的技贸机构的设置条件、经营范围、“四技”活动、各种证照是否齐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重点要对化工类技术贸易机构企业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杜绝违规违法行为的产生。 六、主要措施 1.大力开展技术贸易机构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宣传《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省技术贸易机构管理办法》,并会同工商、国税、地税、公安、质监、药监、经贸、环保等部门,对各技术贸易机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促其正确从事“四技”业务活动,引导其走上规范化的发展道路。 2.建立“四技”活动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四技”活动申报登记制度,随时掌握各技贸机构研究开发方向和动态,掌握技术贸易的活跃程度,掌握研究所的经营发展状况,加强对研究所的规范化管理。各研究所必须将其开发的新品,从事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时向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对不从事“四技”活动的研究所,将按《省技术贸易机构管理办法》取消其技术贸易资格。 3.严把审批关、年检关。对于申请技术贸易资格证书的,将对照研究所的设置条件严把审批关,同时加强对现场、人员的考察,对技术人员不合规定,“四技”活动不明显,经营场所不规范,科研设备不具备的企业(或个人)申办研究所,将一律不予核准发证。年终加强对各研究所的审核检查,严把年检关,对存在问题的研究所及时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坚决取消其技术贸易资格。 4.加大对研究所负责人的培训力度。利用各种机会,开展对研究所负责人的培训,重点是要加强对《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省技术贸易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邀请上级技术市场管理部门、工商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对研究所负责人、业务人员进行专题业务知识讲座,提高其业务知识水平,同时利用产学研对接活动,提高其从事“四技”活动的水平。 5.开展诚信、依法经营,争当“诚信守法模范研究所”活动。在全市各研究所(包括化工、机械、电子、农业等各类研究所)开展诚信守法,合法经营,争当“诚信守法模范研究所”活动。对在业务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诚信可靠,效益明显,贡献突出的研究所,年底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评比表彰,对获得“诚信守法模范研究所”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将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6.加强社会监督,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把各研究所的业务经营活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使其合法、守法经营,对非法从事生产经营的研究所,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技术贸易论文:食品标签技术贸易对策的制约 美国是世界公认的食品标签管理较为严格和完善的国家[1-3],其食品标签技术贸易措施体系在保护消费者健康,维护本国食品生产商利益的同时,也构成了一定程度的壁垒,使我国出口美国食品生产企业蒙受损失。为此,有必要对美国的食品标签技术贸易措施体系进行研究,分析它对我国出口食品贸易的影响,并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以维护我国输美食品企业的利益。 1美国食品标签管理体制 美国的食品标签管理是按食品类别进行分工监管,并由几个政府部门共同承担,各州与地方政府负责其司法管辖区域内的所有食品管理[4]。美国涉及食品标签的管理部门包括卫生和人类服务部(theDepartmentofHealthandHumanServices,DHHS)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FDA),农业部(theU.S.De-partmentofAgriculture,USDA)的食品安全检验局(FoodSafetyandInspectionServices,FSIS),财政部(DepartmentoftheTreasury)的烟酒税收贸易局(AlcoholandTobaccoTaxandTradeBureau,TTB)。根据职责分工,食品药品管理局负责除肉类和禽类以外的在美国境内销售的国产或进口食品(包括带壳蛋类)、瓶装水和酒精含量小于7%的葡萄酒饮料的安全、卫生和准确标识。食品安全检验局负责肉类、禽类和蛋类产品的安全、卫生和准确标识。烟酒税收贸易局负责向厂家收取酒类、烟类、火器以及弹药的产业税,确保这些产品的标签、广告与营销符合法律规范,并以保护消费者与国家税收的方式实施法规管理,督促自觉遵循法规。为了对食品标签进行有效管理,美国政府机构充分发挥其职能,都设置了专门的食品标签管理部门,全方面地进行监管。 2美国食品标签技术贸易措施体系 美国的食品标签法规覆盖得比较全面,数目也比较多。就美国的三个食品标签管理机构比较而言,FDA负责执行的食品标签相关法规是最多的,在食品标签管理方面表现得也最为活跃。《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theFederalFood,Drug,andCosmeticAct)是美国一部基本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法规,由FDA负责执行,它在伪劣食品、冒牌食品、膳食补充剂标签豁免、公开声称、婴儿配方粉要求和新膳食成分等多个章节对食品标签作出了相关规定[5]。《合理包装和标签法》(FairPackagingandLa-belingProgram)是1966年由美国国会通过的,卫生和人类服务部和美国联邦商会(theFederalTradeCommission)联合执行。该法案对标签内容的标示位置和格式、含量声称的内容、净含量附加声明制定了具体规定[6]。《1990年营养标签和教育法》(NutritionLabelingandEdu-cationActof1990)于1990年10月26日被美国国会通过,由FDA负责执行。该法规包括强制性和自愿性营养声称规则、营养标签格式、营养声称等多方面营养标签规定[7]。《1994年膳食补充剂健康和教育法》(DietarySupplementHealthandEducationActof1994)则对膳食补充剂声称、营养支持声明、膳食补充剂配料标注和营养信息标注等多方面标签内容作出规定[8]。由FDA负责执行的《2004年食品过敏原标签和消费者保护法》(FoodAllergenLabelingandConsumerProtectionActof2004)则是美国关于食品过敏原标签的一部基本法规,该法规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9]。除FDA以外,由FSIS负责执行的《联邦肉类检验法》(FederalMeatInspectionAct)、《禽类产品检验法》(PoultryProductsInspectionAct)和《蛋类产品检验法》(EggProductsInspectionAct)分别对这三类产品的标签标示作了规定[10-12]。由TTB负责执行的《葡萄酒、蒸馏酒及麦芽酒精饮料主要食品过敏原标签》(MajorFoodAllergenLabelingforWines,DistilledSpirits,andMaltBeverages),对法规涉及的三类产品制定了自愿标注过敏原标签的有关规定[13]。美国《联邦法典》第21章第101节(CFR21.101)对食品标签作出了十分详细的规定,可以说它是美国食品标签法规的实施细则。建议我国出口美国食品企业在制作食品标签时熟悉掌握这部规则,这对制作出合格的输美食品标签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关于食品标签合格评定程序,FDA对曾经多次检验不合格的进口食品标签实行“自动扣留”制度,这是FDA对进口食品实施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FDA规定,如果多个样品经检验不合格,即使这种不合格并不存在对人体健康的明显危害,也会被“自动扣留”,食品标签检验就属于这种情况。被FDA宣布为“自动扣留”的货物运抵美国口岸时,必须经美国当地FDA认可的实验室检验合格并经FDA驻当地分支机构审核认可后海关才准予放行[14]。 3美国食品标签技术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食品贸易的影响分析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官方网站,查询2003年至2007年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扣留的我国产品数据,发现我国有很多对美出口食品企业因为标签不合格而使货物遭到扣留,经济利益受到损失。下面就从不合格批次、不合格原因和不合格食品种类三个方面分析美国食品标签技术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食品贸易的影响。 3.1美国FDA扣留我国标签不合格食品批次统计分析 对2003年至2007年美国FDA扣留的食品标签不合格产品批次进行统计。在这五年间,美国FDA扣留的我国食品、机电、化工等所有行业产品共计8368批,其中食品标签不合格批次共计735批,占所有行业被扣留产品批次的8.78%。我国输美产品名目繁多,不合格原因更是千差万别。在这种情况下,食品标签不合格比率为8.78%,足以说明食品标签对于产品质量的重要性,也足以说明美国利用食品标签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食品贸易造成了很大障碍。从图1可以看出,2007年美国扣留的我国输美食品标签不合格产品批次占所有行业不合格产品批次的比率最高,达到16.3%。这说明食品标签成为2007年我国输美食品面临的一项非常严峻的技术贸易壁垒。一方面,这与2007年的国际食品安全背景有关。2007年,我国出口贸易中食品安全事件频发,许多国家对我国的出口食品采取了苛刻的严检措施,美国作为我国的主要贸易国更是加严了对我国输美食品标签的审查。另一方面,说明我国部分输美食品企业对美国食品标签相关规定了解不全面,重视程度不够,食品标签质量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3.2美国FDA扣留我国标签不合格食品原因统计分析 2003年至2007年美国FDA扣留的我国输美食品标签不合格原因共1597条。由图2可知,由食品标签发现的添加剂问题最为突出,占标签不合格原因的44%,具体包括未标注所含添加剂、色素和防腐剂不安全、添加剂超标等多种问题。营养标签作为一个独立问题存在,占不合格原因的6%,也是一个不小的数字,这与近些年美国对于营养标签的关注程度提高有关。企业信息和净含量未标注、配料表标注不完全共占了不合格原因的1/4。这本是应该可以避免的错误,因此应加强对出口食品企业的培训,提高其规范标注食品标签的意识。含有糖精的产品未在标签上声明是没有营养的甜品,这一项不合格原因占到了8%。因此,有必要在出口前全面掌握美国的食品标签规定,这样会有效降低食品标签不合格率。另外,还有一些其他食品标签不合格问题,涉及标签信息不显著使消费者难以理解等多个方面。通过分析这些食品标签不合格原因,可以反映出食品标签监管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也反映出美国对食品标签审核很严格。 3.3美国FDA扣留我国标签不合格食品类别统计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2008年版)划分的商品类别,采用HS编码的前两位按照品种对2003年至2007年美国FDA扣留的我国标签不合格食品类别进行统计,结果见图3。从图3可以看出,我国输美食品出现食品标签不合格问题的主要包括以下品种: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品种20),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品种03),食用水果及坚果、甜瓜或柑桔属水果的果皮(品种08),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品种19),糖及糖食(品种17),杂项食品(品种21),食用蔬菜、根及块茎(品种07)。这些品种的食品标签不合格数量占所有输美食品标签不合格数量的87.6%,因此我们可以把它们列为输美食品标签监管的重点对象,在我国的出境口岸进行严格的符合性检验,在国内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以免使出口食品企业因标签不合格而遭受损失。 4建议采取的措施 4.1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建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及时跟踪了解美国的食品标签规定,并选择对美出口食品贸易量大的地区适时开展食品标签培训班,向企业宣贯讲解美国的食品标签技术贸易措施,使企业全面了解美国的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4.2发挥有关协会和商会的纽带作用在我国有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行业商会等多种社会团体,它们是企业与政府部门沟通的桥梁,因此应鼓励它们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有关情况,例如企业对了解美国食品标签管理规定有何需求,在应对相关技术贸易措施方面有何建议,等等。 4.3提高我国出口食品企业对食品标签的重视程度在向美国出口食品前,企业应通过多方渠道掌握美国食品标签的管理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制作标签,提高输美食品标签的质量。同时,企业若认为美国食品标签规定有不合理之处,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技术贸易壁垒,可以向我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等相关政府部门积极反映,尝试通过国家政府部门之间的磋商努力解决有关问题。 5结论 通过研究,发现美国的食品标签技术贸易措施体系比较全面,它对于进口食品的标签检验十分严格,并且已经对我国的出口食品贸易造成了壁垒。对2003-2007年间美国食品标签技术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食品贸易的影响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5.1在这五年期间,美国FDA扣留我国出口食品标签不合格批次共计735批,占所有行业被扣留产品批次的8.78%,负面影响严重。 5.2美国FDA扣留的我国标签不合格食品原因有多方面,其中由食品标签发现的添加剂问题占44%,营养标签问题、信息标注不完整等问题也比较突出,应提高出口食品企业对美国食品标签管理的重视程度。 5.3我国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等七个品种的输美食品标签问题比较集中,占所有输美食品标签不合格数量的87.6%,因此有必要对它们的食品标签进行重点监管。综上所述,美国食品标签技术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食品贸易的影响显著,我国的政府部门、协会商会和企业自身都应该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技术贸易论文:技术贸易壁垒影响及解决策略 一、技术贸易壁垒综述 (一)技术贸易壁垒的定义。 所谓贸易壁垒,是指国与国之间进行商品交换时,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标准,从而提高产品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战后,发达国家对许多制成品在进口时规定了严格的,甚至繁琐的技术标准,商品只有符合这些要求才允许进口,这就构成了技术贸易壁垒。具体地说,技术贸易壁垒由以下三个环节组成:第一,制定强制性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凡不符合这一标准的产品不予进口。如法国一度禁止进口含有红霉索的糖果,这项技术规定实际上是针对英国的。因为英国的糖果在制造过程中曾普遍用红霉染料染色。美国则规定,凡不符合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规的食品、饮料、药品及化妆品,都不予进口。第二,在实施本国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时,对外国产品的进口和销售设置各种障碍。比如在进口游艇方面,日本海关官员曾得到授权,为了检查牢固度,可以把外国游艇从几公尺高的平台上抛下来,而日本制造商则只需把游艇模型送审就可以了。第三,用不透明的隐蔽的方式公布技术法规和标准,给外国出口商了解和执行有关的法规和标准增添困难。例如1982年法国宣布,凡录像机进口都必须经过一个叫普瓦蒂埃的口岸。普瓦蒂埃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内地小镇,离最近的港口有数百英里。该镇海关人员很少,海关手续又特别复杂,极大地延迟了过关的时间。加上要求在该口岸过关的消息是在一个不为人注意的小报上公布的许多外国出口商没有读到这条消息,把货物还是运到了原来的口岸,再转运到普瓦蒂埃,浪费了时间和金钱。 (二)技术贸易壁垒的特征 第一,广泛性。不但包括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而且涵盖了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从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到消费,并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涉及法律、法令、规定、要求、程序等各个方面。尽管要求采取技术贸易壁垒应尽量减少对贸易的影响,但一般来说,一旦技术贸易壁垒产生了影响,其程度较之于关税和一般非关税壁垒要大得多,而且一些技术贸易壁垒容易产生连锁反应,即从一个国家扩展到多个国家,甚至全球。第二,隐蔽性。技术贸易壁垒在理论上对所有国家一视同仁,没有限定在某一国家,从而避免了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额度在分配中存在的明显的不合理和歧视性问题;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形式灵活多变,使出口国、出口商难以适应,其限制进口的目的是通过间接途径达到的;技术贸易壁垒还广泛地利用安全、卫生及环境标准作为限制进口的武器,很容易把人们的视线从贸易保护转移到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上,从而具有更强的隐蔽性。第三,合理性。设立技术法规、标准及检验程序,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及消费者利益,因而有其合理的一面。WTO有关技术贸易壁垒的协议并不否认各国技术贸易壁垒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只是要求技术贸易壁垒不应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不得具有歧视性。第四,动态性。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水平的提高,各国对环境保护日益重视,消费者对产品安全要求不断提高,技术法规和标准也必然要随之新陈代谢。不断发展的技术多样化为灵活运用技术贸易壁垒提供了条件,技术贸易壁垒也较其他贸易壁垒更容易实施。第五,复杂性。技术贸易壁垒因其涉及的技术和适用范围的广泛性,使其比配额、许可证等其他非关税壁垒更为复杂,而WTO允许各国根据自身特点如地及消费习惯等制定与别人不同的技术标准。因此,要证明技术标准是否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并不容易。第六,争议性。各国采取的技术贸易壁垒措施经常变化,且各国差异较大,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厂家难以适应。比如法国规定服装含毛率只需达到85%以上就可以算作纯毛服装了;而比利时的规定含毛率必须达到97%。 二、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第一,技术标准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影响。 通过设置进口商品的技术标准来歧视外国商品并限制其进口是近年来实施技术贸易壁垒的主要手段之一。在运用质量标准作为保护手段时,最明显的是将技术标准只适用于进口商品或对进口商品使用更为严格的技术标准,这正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屡见不鲜的事实。而且不少国家在规定技术标准时往往使用所谓设计标准而不使用性能标准。我国出口贸易中常遇到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主要有: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陶瓷产品的含铅量、皮革的PCP残留量、烟草中的有机氯含量、机电产品、玩具安全性指标、汽油的含铅量、汽车的排放标准、包装材料的可回收性指标、纺织品染料指标、保护臭氧层的受控物质。我国不少商品因为不达标而被排除在国际市场之外。第二,包装和标签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影响。在欧美等国的环保法规中对商品包装材料的易处理性和可回收率有很高的要求,包装的材料要求首先是其安全性,其次是对人体和自然环境无害。我国的包装材料落后、不易处理、可回收率低、对进口国的环境污染严重,这就造成了我国许多产品因为包装问题而无法出口。欧美等国的环保法规中都对动植物检疫提出较高的要求,规定对一些用天然材料生产的包装物要进行卫生和动植物检疫,以防止动植物病虫害的传入。我国的包装材料材质较差,不注重上述要求,部分出口产品的包装中还在大量的使用木材、稻草等。不仅外观粗陋而且常常因为其中含有病虫害而一再受到进口国的责难和限制。第三,商品检疫和检验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影响。我国农产品和食品出口深受国外产品检疫和检验要求的影响,主要是受农药及有毒物质残留量、动植物的病虫害规定、严格的卫生检疫制度、对农产品和食品加工的规定、保护特定动植物物种等的影响。因此造成的禁止进口和退货、被进口国海关扣留或拒收、索赔等的案例已发生很多起,给我国的农产品和食品出口带来巨大的损失。我国冻鸡肉因不符合欧盟卫生检疫标准,欧盟已决定自1996年8月1日起禁止我国冻鸡肉进入欧盟市场。 三、应对措施 (一)充分利用“标准守则”的原则,制定切合我国国情的统一的技术标准法规体系。 一是建立技术壁垒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收集、整理国外技术壁垒信息,建立我国国家技术壁垒数据库和咨询中心,及时为出口企业提供国外技术壁垒信息,从而对国外可能出现的技术壁垒预先采取防范措施。建立全国性的应对技术壁垒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对国外制定和实施的针对我国的技术壁垒进行交涉,尽量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健全反技术壁垒的研究和协调管理机制。加快专业人才培养,研究和掌握《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及其他相关协议的具体内容,加强对国内外反技术壁垒典型案例的研究,总结国内外企业突破技术壁垒的经验和教训,探索应对技术壁垒的一般规律,并在解决贸易纠纷中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要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反映情况,完善相关措施,更好地应对国外技术壁垒。三是建立我国的技术壁垒体系。一方面通过技术壁垒有效保护本国市场,另一方面,针对那些对我国产品设置歧视性技术壁垒的国家或地区,保留报复的权利,并根据形势需要实施报复,以使这些国家及时撤销针对我国的不合理的技术壁垒。 (二)实施国际标准化战略。 一是逐步使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国际标准代表着一定的质量水平,得到各国的认同,成为国际上处理贸易纠纷的重要基础。目前,国际标准有取代国家标准的趋势。我国要适应这一趋势,及时制定和调整国家标准,以使我国的出口商品适应和满足国际标准或进口国的要求,避免陷入技术壁垒的陷阱。二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工作。目前发达国家利用其技术优势及对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技术领导权,尽可能将本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及检测技术纳入国际标准。这显然不利于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据统计,发展中国家受技术壁垒限制的案例大约是发达国家的3.5倍。因此,我国要积极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全面参加ISO、IEC各委员会和工作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协调工作,充分反映我们的意见和合理要求,特别是要尽量争取把我国的优势项目(如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工艺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国家标准纳入国际标准体系中去。 (三)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 积极推广并规范认证工作是我国实施国际标准化战略的重要前提。一是壮大我国认证机构力量。引导认证机构走股份化、集团化、规模化的道路,通过兼并、参股等多种形式和国家必要的扶持,尽快形成一批专业技术覆盖面广、实力雄厚、管理有序、世界知名的认证机构。二是建立统一的认证体系。积极推广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认证和ISO18000安全标准认证,增加认证的透明度和权威性,避免多头认证。同时,要扩大认证覆盖面,使更多企业和更多产品拿到通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三是建立与国外权威认证机构的相互认可机制。认证不仅要遵循我国的标准、程序,而且还要掌握其他国家的技术标准和认证程序,避免出现较大差异。同时,要加强对认证机构、实验室的考核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认证水平和国际信誉,争取签订各种类型的多边和双边的互认协议,使我们更多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取得外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权威认证机构的认可和授权,为企业取得国际认证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四)提高企业竞争力。 一是提高技术水平。加大研究与开发投入,吸引创新人才,完善创新机制,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不断调整产品结构,加快对传统产品的技术改造,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这是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根本途径。二是提高管理水平。企业的组织结构、战略管理以及经营管理等必须适应科技时展的需要,企业可以将ISO9000、ISO14000和ISO18000等管理标准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创造出适合自身的质量管理、绿色管理和安全管理方法,从制度上保证产品的效能和质量。加强产品检验检疫工作,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这是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重要保障。三是建立清洁生产机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整体性环境保护策略。加强对生产的全过程控制,从产品开发、规划、设计、建设到生产管理的全过程,都采取必要的清洁方案,防止生产过程中污染事件的发生。加强对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控制,保证清洁生产贯穿始终。这是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有效方法。 (五)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 一是用好评议权利。根据相关规定,WTO成员在制定技术法规、标准、评定程序和卫生措施时,凡是其中的规定没有国际标准时,或与国际标准有实质性差别的,都应在之前向WTO成员通报,并提供不少于60天的评议期,以征求其他成员对措施草案的评议意见。作为WTO的正式成员,我国应该充分享受这一权利,组织相关部门、企业及中介组织,对措施草案制定的意图、合法性、合理性及对我国出口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和评估,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尽可能降低其对我国出口的不利影响。二是抵制歧视性标准。依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规定的非歧视的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防止发达国家对我国商品实行双重标准。如果发达国家违反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对我国出口产品设置一些歧视性技术壁垒,我国要及时提出抗辩,采取双边磋商或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予以解决。三是充分利用有区别待遇。我国是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WTO的,要争取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中有关发展中国家特殊和有区别的待遇原则,及时向WTO和有关发达国家申请技术援助和延长有关技术性措施实施的适应期或过渡期等,增强我国适应国外技术性措施要求的能力,降低对我国产品出口的影响。 (六)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 完善各种支持和促进政策,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从而绕过技术壁垒。一是深层次开拓发达国家市场。发达国家市场与我国有较强的互补性,尽管竞争激烈,但仍然有较大发展空间。要进一步有重点、分步骤、深层次地开拓发达国家市场,尽快改变我国出口过分依靠日本、美国、欧盟的格局。二是积极开发新兴大市场。美国商务部把世界上增长最快、市场潜力最大的中国、墨西哥、阿根廷、巴西、印度、印尼、韩国、波兰、土耳其和南非等10个国家评为“新兴大市场”。据预测,到2010年,这些新兴大市场国家进口将占世界总进口的1/4以上,墨西哥、阿根廷等9个国家应该是我国今后积极开发的新兴大市场。三是努力拓展暂时还不成熟的市场。我国物美价廉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在非洲等落后国家和地区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要学会在尚不成熟的市场中发现机会,扩大出口。 技术贸易论文:国内技术贸易出口的变化浅思 根据2002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定义,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前款规定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1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阶段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随着商品经济的逐步发展,国民经济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基础建设步伐,全国各地大兴土木,水电站、公路、机场、地铁、邮电等基础设施产业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蓬勃发展。由于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经济基础薄弱,自有技术力量不足,对这些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大型机组、设备、系统只能依赖进口,而伴随而来的外国专家技术指导、中方人员的技术培训、精密仪器的技术专利使用、运行软件等技术含量的贸易进口大大增加。例如八十年代中期规划建设的广州地铁一号线由德国西门子总承包,几乎全部设备和技术以及管理模式都是引进国外的成熟地铁建设经验。由于国家对大型先进设备引进的鼓励,这些与硬件进口相配套的技术贸易进口享有免除海关关税及增值税的待遇,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的技术培育和发展。这种伴随着大型硬件设备引进而产生的技术贸易进口占据了全部技术贸易进口的绝大部分,并逐渐持续到九十年代中后期。例如广东移动和广东电信在九十年代的大发展时期,绝大部分传输、交换和数据设备均在国家的免税鼓励政策下,引进美国Lucent、瑞典Ericson、德国Siemens和加拿大Nortel等国外电讯厂家的产品和技术。 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步发展,自主研发能力的提高,硬件水平已经逐渐进入国际先进行列,同时在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基础上培养出了一批自己的技术人才,技术力量的增强让我们可以选择性地引进国际技术服务。 2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阶段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国家鼓励进口免税目录的变更缩小了设备免税的范围,对国内已经具备成熟生产能力的设备不再给予免税优惠政策。上述因素都让国内的采购方思考并逐步转变进口模式,从原来的全盘引进,转变为进口重点设备、核心部件,在此基础上,引进先进技术和专利权,应用于配套设备的自行生产以及原有设备的扩容和改造,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就是第一生产力”,发挥技术贸易进口的优势,特别是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引进更是加速了我国信息化事业的进步。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技术贸易进口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各行各业对知识产权的关注。经过多次国际知识产权纷争后,国内的进口方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更加注意对技术使用权的合法性保护,注意专利权、软件版权、商标使用权等知识产权的合法转让,大大促进了我国技术贸易进口的规范性发展。国家在政策上也对知识产权的技术贸易进口给予大力支持,例如专利权的转让免征全部营业税和所得税,软件进口仅征收10%的税费(远低于设备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对于完全于国外(offshore)形成的技术内容,免征全部国税和地税税种。 3二十一世纪初期阶段 二十一世纪初期,我国经济欣欣向荣,国民生产总值晋升世界前十行列,生产力水平进入前所未有的繁荣提升期,钢铁、交通、通信、能源等各大基础设施产业的设备需求已大部分国产化。例如广州地铁二号线,经过一号线的建设和学习,擅长钻研的中国人迅速成长,从二号线开始70%设备国产化,仅部分核心高尖端技术从国外引进,到现在的七号线、八号线设备招标采购,国产技术和设备已经占据了地铁建设设备组成的绝大部分;再例如广东移动和广东电信出于对技术差距消失和节约成本等因素的考虑,在二十一世纪初期的设备采购对象已由原来的国外供货商逐渐转变为华为、中兴、烽火等国内厂家为主。因此,与硬件相结合的技术软件贸易进口在这一时期大幅度减少。 随之而来的技术贸易进口表现在设计领域的技术服务进口。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安康,必然对“美”的要求越来越高,房地产行业的一路高歌到现在已经成为老百姓的众矢之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的房子外观越来越漂亮、内部功能越来越实用、园林设计越来越精巧,而这正得益于房地产热潮初期,房地产商对国外人居设计的引进和使用。国内各城市标志性建筑物的设计,包括北京奥林匹克体育馆鸟巢的设计、广州南沙整体规划设计、广州市珠江新城CBD几大核心建筑的设计均通过国际竞赛的方式,采纳了国际的先进设计理念,引进了国外设计师的国际化审美和实用性设计方案。在工业领域,从“做大”转为“做强”已经成为行业的共识,为了更加优化生产流程、增进管理效率、控制工艺精度和风险,不少大型企业引进国外先进的工艺流程和管理模式设计,例如惠州LNG电厂的新建,就是采用了日本先进而成熟的工艺流程设计,从而大大节约了流程改造成本和避免了安全风险。 在我们不断开展技术贸易进口的同时,我们也一直不断地为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贸易出口和技术援助。在中东、非洲等国家都有我国的国际援助承包工程,为不发达地区提供通讯、电力甚至油田灭火、救灾抢险等技术劳务服务。随着我国技术力量的不断强大,企业的技术贸易出口规模日益扩大,国际工程承包能力越来越强。例如华为、中兴等通讯器材企业,在占据国内运营商市场的同时,产品远销国际市场,甚至为中东、非洲等技术相对落后的国家提供从通讯网络设计到设备供货、安装和管线铺设,最终建成整个区域通讯网络的网络工程承包服务;我国的建筑工程、电力设计等行业企业均具备了雄厚和丰富的技术能力,不断地开拓国际市场,将我们这几十年来引进和研发的技术不断沉淀、提炼、成熟、改良、完善后再反馈到国际市场,以国际工程承包的方式最大程度地实现我们技术出口的价值。 如果说国际工程承包在出口技术的时候还包含着相当大比例的劳务输入,那么我们的长征火箭为欧美国家发射航天卫星就是典型的纯技术活儿了。每年于深圳举行的高交会(高新技术交易会)是中国技术产品展示和参与世界竞争的最好舞台,中国技术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显示了我国在科技与生产力之间转换的强大实力,成交额的逐年攀升也告诉世界,中国技术贸易的出口正逐渐在国际市场上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4总结 随着我国技术实力的提高,技术出口能力不断增强,现在的中国应该要以技术领跑、带动产品的国际化生产和销售,转变以往商品出口的低值低端粗放化,形成以技术开发为导向的出口模式,才真正有利于我们的国际贸易高品质发展。 一个国家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只有充分参与世界的竞争才会推动国家和民族的进步。而竞争的层次不再是小商品经济贸易的竞争,是技术强国的竞争。技术贸易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科技是脑,要不争而善胜,就要在科技上领先所有的竞争对手。 从我国这二十年来技术贸易进出口的发展来看,方向是明确的,那就是从大规模技术进口到核心技术进口,从选择性技术进口到知识产权进口,从技术内容进口到技术模式进口,从技术进口占主导地位到技术出口扮演重要角色,甚至于向技术出口推动国际贸易、技术开发领跑世界市场的方向发展。 技术贸易论文:小议技术贸易进出口的变化 论文关键词:技术;贸易;进出口;变化 论文摘要:随着改革开放商品贸易浪潮的掀起,上世纪八十年中期技术进出口贸易逐渐苏醒。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阶段、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阶段和二十一世纪初期阶段等三个阶段探讨了我国技术贸易出口内容的变化,并且得出了相应的结论。 根据2002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定义,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前款规定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1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阶段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随着商品经济的逐步发展,国民经济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基础建设步伐,全国各地大兴土木,水电站、公路、机场、地铁、邮电等基础设施产业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蓬勃发展。由于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经济基础薄弱,自有技术力量不足,对这些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大型机组、设备、系统只能依赖进口,而伴随而来的外国专家技术指导、中方人员的技术培训、精密仪器的技术专利使用、运行软件等技术含量的贸易进口大大增加。例如八十年代中期规划建设的广州地铁一号线由德国西门子总承包,几乎全部设备和技术以及管理模式都是引进国外的成熟地铁建设经验。由于国家对大型先进设备引进的鼓励,这些与硬件进口相配套的技术贸易进口享有免除海关关税及增值税的待遇,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的技术培育和发展。这种伴随着大型硬件设备引进而产生的技术贸易进口占据了全部技术贸易进口的绝大部分,并逐渐持续到九十年代中后期。例如广东移动和广东电信在九十年代的大发展时期,绝大部分传输、交换和数据设备均在国家的免税鼓励政策下,引进美国Lucent、瑞典Ericson、德国Siemens和加拿大Nortel等国外电讯厂家的产品和技术。 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步发展,自主研发能力的提高,硬件水平已经逐渐进入国际先进行列,同时在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基础上培养出了一批自己的技术人才,技术力量的增强让我们可以选择性地引进国际技术服务。 2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阶段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国家鼓励进口免税目录的变更缩小了设备免税的范围,对国内已经具备成熟生产能力的设备不再给予免税优惠政策。上述因素都让国内的采购方思考并逐步转变进口模式,从原来的全盘引进,转变为进口重点设备、核心部件,在此基础上,引进先进技术和专利权,应用于配套设备的自行生产以及原有设备的扩容和改造,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就是第一生产力”,发挥技术贸易进口的优势,特别是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引进更是加速了我国信息化事业的进步。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技术贸易进口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各行各业对知识产权的关注。经过多次国际知识产权纷争后,国内的进口方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更加注意对技术使用权的合法性保护,注意专利权、软件版权、商标使用权等知识产权的合法转让,大大促进了我国技术贸易进口的规范性发展。国家在政策上也对知识产权的技术贸易进口给予大力支持,例如专利权的转让免征全部营业税和所得税,软件进口仅征收10%的税费(远低于设备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对于完全于国外(offshore)形成的技术内容,免征全部国税和地税税种。 3二十一世纪初期阶段 二十一世纪初期,我国经济欣欣向荣,国民生产总值晋升世界前十行列,生产力水平进入前所未有的繁荣提升期,钢铁、交通、通信、能源等各大基础设施产业的设备需求已大部分国产化。例如广州地铁二号线,经过一号线的建设和学习,擅长钻研的中国人迅速成长,从二号线开始70%设备国产化,仅部分核心高尖端技术从国外引进,到现在的七号线、八号线设备招标采购,国产技术和设备已经占据了地铁建设设备组成的绝大部分;再例如广东移动和广东电信出于对技术差距消失和节约成本等因素的考虑,在二十一世纪初期的设备采购对象已由原来的国外供货商逐渐转变为华为、中兴、烽火等国内厂家为主。因此,与硬件相结合的技术软件贸易进口在这一时期大幅度减少。 随之而来的技术贸易进口表现在设计领域的技术服务进口。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安康,必然对“美”的要求越来越高,房地产行业的一路高歌到现在已经成为老百姓的众矢之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的房子外观越来越漂亮、内部功能越来越实用、园林设计越来越精巧,而这正得益于房地产热潮初期,房地产商对国外人居设计的引进和使用。国内各城市标志性建筑物的设计,包括北京奥林匹克体育馆鸟巢的设计、广州南沙整体规划设计、广州市珠江新城CBD几大核心建筑的设计均通过国际竞赛的方式,采纳了国际的先进设计理念,引进了国外设计师的国际化审美和实用性设计方案。在工业领域,从“做大”转为“做强”已经成为行业的共识,为了更加优化生产流程、增进管理效率、控制工艺精度和风险,不少大型企业引进国外先进的工艺流程和管理模式设计,例如惠州LNG电厂的新建,就是采用了日本先进而成熟的工艺流程设计,从而大大节约了流程改造成本和避免了安全风险。 在我们不断开展技术贸易进口的同时,我们也一直不断地为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贸易出口和技术援助。在中东、非洲等国家都有我国的国际援助承包工程,为不发达地区提供通讯、电力甚至油田灭火、救灾抢险等技术劳务服务。随着我国技术力量的不断强大,企业的技术贸易出口规模日益扩大,国际工程承包能力越来越强。例如华为、中兴等通讯器材企业,在占据国内运营商市场的同时,产品远销国际市场,甚至为中东、非洲等技术相对落后的国家提供从通讯网络设计到设备供货、安装和管线铺设,最终建成整个区域通讯网络的网络工程承包服务;我国的建筑工程、电力设计等行业企业均具备了雄厚和丰富的技术能力,不断地开拓国际市场,将我们这几十年来引进和研发的技术不断沉淀、提炼、成熟、改良、完善后再反馈到国际市场,以国际工程承包的方式最大程度地实现我们技术出口的价值。 如果说国际工程承包在出口技术的时候还包含着相当大比例的劳务输入,那么我们的长征火箭为欧美国家发射航天卫星就是典型的纯技术活儿了。每年于深圳举行的高交会(高新技术交易会)是中国技术产品展示和参与世界竞争的最好舞台,中国技术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显示了我国在科技与生产力之间转换的强大实力,成交额的逐年攀升也告诉世界,中国技术贸易的出口正逐渐在国际市场上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4总结 随着我国技术实力的提高,技术出口能力不断增强,现在的中国应该要以技术领跑、带动产品的国际化生产和销售,转变以往商品出口的低值低端粗放化,形成以技术开发为导向的出口模式,才真正有利于我们的国际贸易高品质发展。 从我国这二十年来技术贸易进出口的发展来看,方向是明确的,那就是从大规模技术进口到核心技术进口,从选择性技术进口到知识产权进口,从技术内容进口到技术模式进口,从技术进口占主导地位到技术出口扮演重要角色,甚至于向技术出口推动国际贸易、技术开发领跑世界市场的方向发展。 一个国家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只有充分参与世界的竞争才会推动国家和民族的进步。而竞争的层次不再是小商品经济贸易的竞争,是技术强国的竞争。技术贸易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科技是脑,要不争而善胜,就要在科技上领先所有的竞争对手。 技术贸易论文:中欧技术贸易壁垒弱化现状研讨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金融危机为利用高新技术外商投资带来难得机遇;新形势下加大利用高新技术外资的几个着力点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美国政府不得不重新评估其高科技出口管制政策、跨国公司延长在华投资产业链,优化地区和产业布局、跨国公司加强在华总部建设,提高技术研发力量、我国产业振兴迫切需要高新技术外资、用全球视野谋划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利用外资的总体战略规划、保持财税、土地等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整合资源,因地制宜提升外资利用质量、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财税支持和重点扶持安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内外交流、打造科学、统一、稳健的制度标准等,具体请详见。 金融危机导致全球最重要的欧美国家消费市场快速萎缩,跨国公司拓展海外市场的需求更为迫切。为了降低成本、拓展全球最大的潜在消费市场,跨国公司与中国企业技术合作的动力增强。2009年初,美国把对华高科技出口的逐项审查调整为向我国民用企业发放执照;2009年10月,作为第二十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会议的重要成果之一,美方承诺在进行出口管制体制改革进程中,将与中方合作,妥善解决中方关注的放宽对华出口管制问题。欧盟也加强了与我国在大型客机、民用核能和磁悬浮等领域的技术合作。横亘在欧美发达国家与中国之间的技术贸易壁垒有所弱化。 一、金融危机为利用高新技术外商投资带来难得机遇 美国数十年来坚持对中国进行的高科技出口管制,目的很明确,就是要保持对中国的科技优势,尤其是军事技术优势,维持美国的霸权地位,然而这项政策的后果却是大大制约了美国对华贸易,加大了美方贸易逆差,而且使欧盟取代美国成为中国最大的技术进口来源,日本紧随其后,美国仅排在第三位。随着国际政治环境和全球经济环境的变化,美国政府不得不重新评估其高科技出口管制政策。2007年下半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西方国家经济经历了百年不遇的经济衰退,跨国公司不得不进行战略调整,以求在金融海啸中赢得生机。在这场源自西方的重大经济结构和产业战略调整中,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的中国,无疑成为承接新的国际产业转移的热土。 (一)跨国公司延长在华投资产业链,优化地区和产业布局。 为占领市场、拓展业务,跨国公司缩短了产品研发和推广周期,在全球收缩业务的同时,增加了对华投资,延长了在华投资的产业链,重点是扩大高技术含量的生产流程,以期通过技术水平的提升增强产品竞争力。 美国超成半导体公司(AMD)计划在2009年把新加坡工厂三分之二的设备转移至苏州工业园,其中包括所有的高技术生产能力,使得苏州工厂的芯片生产能力从AMD全球总量的30%增长到70%。同为电脑处理器制造商的英特尔公司(Intel),2008年净利润下降九成,在全球关闭八家工厂的同时,计划增加在大连新工厂的投资,使其能够生产最先进的新品,并同时向在上海的投资性公司——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追加1.1亿美元的注册资本。 三洋能源为了应对中国对镍镉电池生产的限制,把原本在日本生产的爱乐普(Enloop)镍氢电池的生产线转移到苏州,并加大营销宣传。运营总部位于上海的全球第三大专业通路商联强国际(SYNNEX)财务总监表示,公司非常看好中国市场,2009年预计在华增资1亿美元,加强区域布局和网络建设,为二到三年后经济复苏做好准备。 (二)跨国公司加强在华总部建设,提高技术研发力量。 金融危机条件下,跨国公司为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不得不重新配置全球资源,重点是加强了对生产加工业务密集的中国市场的总部建设和研发中心建设。随公司业务重点转移对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调整,中国在跨国公司全球战略资源配置中的地位更加重要。截至2008年底,外商在上海累计设立总部经济机构676家,比2007年末增加了184家,其中“《财富》世界500强”中已有60家在上海设立了地区总部。 同时,随着在华研发中心的设立和产业链的延伸,跨国公司对管理和技术的要求提高,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大量进入中国。随着跨国公司业务在中国的快速提升和发展,其在中国本土人才的培养和工业装备技术水平的提升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我国产业振兴迫切需要高新技术外资。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政府制定实施了规模宏大的经济振兴计划,一方面加大了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投入,为新一轮经济快速增加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制定了包括汽车、纺织、装备制造、船舶、电子信息、钢铁、石化、轻工、有色金属以及物流业十个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其中重点是加强科技创新,支持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发挥科技对产业振兴的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十大产业振兴计划实施过程中,如何发挥外商投资的作用,既是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方面,也是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外国投资的重要机遇。 二、新形势下加大利用高新技术外资的几个着力点 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有利于加快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外资,我国各级政府应从长计议,精心谋划,做到定位准确、政策到位、服务跟上,切实抓住难得的机遇期,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外资的步伐,提高质量水平,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克服内外需不足的眼前困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用全球视野谋划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利用外资的总体战略规划。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吸收高新技术产业外资工作,在全国设立了数十个国家级高新产业园区,各地方政府也设有本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外资、带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形成的新的经济带和产业带正在梯度北移,原有的高新产业园区功能落后,作用减退。因此,各级政府应该站在世界角度谋划后危机时代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利用外资的总体战略,整合国家级和地方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资源和功能,提升高新区要素聚集的质量,为扩大吸收高新产业外资打造更加有利的环境,进而全面推动我国高新产业发展,推动结构升级。 (二)保持财税、土地等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近年来,我国政府进行了多轮外资政策调整,外资优惠政策逐步取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对外资的吸引力,而金融危机导致的全球流动性不足使得各国吸收外资更为积极,我国吸收外资的政策竞争力减弱。外资企业纷纷表示政策的变动较快且不可琢磨,很难制订相应的企业长期战略,无法系统规划和梯次投入,甚至出现经营用地在合同期内都被收回的情况。创新是产业进步的重要动力,但大多数技术和研发投资的回收期较长,投资风险较大,金融危机导致的资金链收紧必然减弱企业研发的动力。国内外的理论和实践证明,投资政策的稳定性,是企业选择投资东道国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我国只有进一步提高外资政策的稳定性,才能更加从容、稳健地吸收高新产业外国投资,进而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的目标。 (三)整合资源,因地制宜提升外资利用质量。 高新技术产业外商投资强度大,单位面积产值高,对经济贡献大,对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都有较高的要求。新形势下各级特殊监管区在中国利用外资中的战略定位和作用需要重新认定,要避免各高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产业门类上的趋同化发展模式。依靠开发区吸收外资需要从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各地区应该根据自身地理位置、资源物产、金融环境、人力资源、产业结构等要素禀赋特点,有针对性地吸收高新产业外资,实现差异化发展,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避免一拥而上和盲目招商,为外资提供全流程的呵护服务,营造更加有利的营商环境。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财税支持和重点扶持安排。 利用2009年的结构性减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在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所得税优惠的同时,对重点行业大型跨国公司研发类投资免征购置设备增值税。上海商委反映现有享受高新技术优惠政策的企业尚不足制造业总量的百分之一,政策的作用很小。应提高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学性,增加高新技术企业的覆盖率,充分考虑金融危机下企业的发展,对业务增长率等评定指标暂缓考虑。通过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鼓励高新技术设备的进口和技术引进。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外资的重要风险之一就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尽管在过去十年来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取得重大进展,但是在许多方面还有不足。因此,新形势下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必须用好知识产权这柄“双刃剑”,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增加知识产权的侵权成本。把握欧美放松技术出口管制的机遇,引导企业技术水平的引进和升级。同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机制,缩短知识产权交易的审核周期,发展有公信力的知识产权估值机构,减少企业知识产权交易和应用的成本,提高企业参与知识产权交易的积极性。 (六)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内外交流。 毫无疑问,吸收高新产业外资不是一厢情愿的事情,既要加大与技术发达国家政府的沟通和磋商,减少技术引进的壁垒,又要加强国内外产业层面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了解,拓展合作的领域、方式和发展空间。尽管美国政府已经松动了对华技术出口管制,但另一方面又在立法、清单管理、机构设置、部门协调、多边体系等诸多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对华出口管制力度。这其中还包括了“视同出口”管制。美政府规定,中国学者和研究人员在接触美国敏感知识和技术时,必须申请“视同出口”许可证。其范围既包括在美中国公民,也包括可能将敏感技术携带来华的外国公司。美国商务部还专门成立了“视同出口建议委员会”,向商务部长建议如何强化包括中国在内的“视同出口”管制。同时,美国还加强了对违规的本国和外国企业与个人的惩处,包括严惩所谓涉嫌对华出售敏感技术的国内企业和个人,加强对外国公司的制裁,刻意炒作所谓“涉华间谍案”。因此,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外交涉力度,营造更加有利于吸收高新技术产业外资的外部环境。在产业层面,要加强中外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寻找高新产业合作的新途径,例如在外资较为集中的重点区域中心积极发展总部经济,有效承接外资研发中心转移和技术资源的流入,引导外资风险投资参与科学技术研发活动,提升相关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鼓励科研机构与外资企业开展科学研究、人员培训等多方面的合作。 (七)打造科学、统一、稳健的制度标准。 在外资流入减缓形势下,需谨防外资审批标准的降低和限制类、禁止类投资的反弹冲动。做到节能和环保标准不降低,而且内外政策统一。另一方面,在减少“两高一资”产品生产过程中,也应对不同生产工艺区别对待,科学制定限制标准,避免一刀切。从而能够真正鼓励对国外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的消化吸收,促进节能降耗和环保技术的推广。 此外,新形势下对外资质量的评定应更加科学合理,应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完善外资统计和评价指标,增加外资投资模式、区域布点、产业流程、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技术外溢等指标的统计。在联合年检的基础上实现跨部委更多信息的共享。 技术贸易论文:国际技术贸易发展 一、我国大中型企业的现状分析 我国大多数企业属于加工型企业,生产加工的绝大多数产品都是销往国外,这就决定我国是一个出口依赖程度较高的国家。而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是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这就说明我国的企业生产线有能力生产出符合发达国家需求的产品,甚至是在一些高科技产业,比如电子、信息及汽车制造业等。这说明我国企业生产上并没有太多的障碍,主要是缺少高端核心技术而已,所以只要能够进口到需要的核心技术,那么我国的企业很有可能跻身于国际先进行列。 并且,我国的大中型企业现在本身的技术水平虽然落后于主要发达国家,但在世界上总体来说也是比较先进,而非落后技术,且我国又是消费大国,这为引进技术提供了平台。同时,我国大中型企业的资金相对来说也是比较雄厚的,即使和引进技术所需要的资金还有一定差距,那么企业也可以通过向更不发达国家出售现有的比较先进技术来筹措资金。 二、企业在金融危机下如何引进技术 1.这次金融危机导致很多技术先进的跨国公司出现财政危机,不少大的跨国公司都在出售旗下的各个较先进的生产线或品牌,如通用汽车。这正是我国企业引进的机遇,来发展自己的企业。 2.专门盯紧发达国家濒临倒闭的公司,尤其是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美国。鲍尔森最近的中美峰会访华承诺:“欢迎中国公司去美国收购,享受美国国内公司同等待遇。”这就为中国公司在金融风暴中低价获取美国某些拥有核心技术的公司的控股权而成为可能!而这些核心技术在经济繁华时期,是要花巨资才能买到的;甚至买不到的。 3.技术是人掌握的,金融危机下各大跨国公司纷纷裁员,甚至破产,如果能通过外国的猎头公司,找到自己想要的高技术人才,就等于引进了先进的技术,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途径。而且就目前的国际形势来看,由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待遇的提高,很多国外高层技术和管理人才都很愿意来华工作,这就为企业引进人才提供了平台。 4.全球性经济衰退使得发达国家失业率上升,留学生就业困难,而中国经济发展对海外留学人员则吸引力增强。据统计,2008年留学生回国人数增幅已超过出国留学人数。不少人才特别是金融和高科技人士就业心态转变尤为明显。他们纷纷选择回国寻找机会。在一定意义上,金融危机催生了“海归潮”,为企业廉价留住高素质的科技人才提供了条件。 5.尽管金融危机严重影响了很多跨国公司,但是跨国公司是不会轻易转让其核心技术。而此时,我们可以通过实施战略合作,来引进先进技术,为企业今后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创造条件。 三、我国企业发展技术贸易的相应对策 1.提高引进质量和效益。技术引进是难点,引进后才是重点。企业应该积极建立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体系,实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创新开发——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良性循环。在技术引进后,就要必须注意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和创新工作,要把引进的技术与自身的科学研究结合起来,通过在模仿制造中融合具有地区、产业特色的组织和文化氛围,真正的把外来技术本土化,实现产品国产化代替进口。然后在技术积累到一定程度后,进行改良创新、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最终实现“走出去”战略。 2.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效,促进技术贸易的健康发展。积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首先鼓励和支持企业为吸收和创新的技术申请国内外专利;积极为企业提供专利信息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引导企业运用专利检索分析和专利申请等手段,自觉保护知识产权,提升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其次鼓励和引导企业与跨国公司或发达国家技术先进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关系,参与跨国公司主导的技术研发活动,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引进和消化创新的主体作用。最后鼓励企业自主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并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吸收与创新的联合研究开发,或联合建立技术开发机构;支持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3.政府在高新技术引进中仍然作用重大。高新技术发展需要庞大资金保证和完整的技术系统支持,有时企业是很难通过自身来完成。若政府参与或通过政府进行高技术贸易,将使高新技术的国际贸易呈现高速增长的趋势。这就要求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积极开展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贷款业务。为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提供必要的金融和外汇政策支持,适当调整外国企业向境内转让技术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所得税的范围。研究完善引进技术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和先进管理技术,进一步优化技术引进的质量和结构。 4.建立技术引进工作交流与培训制度。加强企业技术引进工作的信息交流,加强对技术贸易专业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培养一支既有专业技术知识又懂国际贸易的技术贸易骨干队伍。可以通过培育、扶持一批高素质中介服务组织,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市场调研、技术评估、专利检索、法律咨询等服务,弥补企业信息和专业人才的不足,防范风险,促进企业间的沟通与协调。 建立和完善国际技术贸易公众信息服务系统。通过信息收集、政策咨询、技术资源和技术需求,帮助企业获取国际技术市场信息。例如依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智力、信息、资金和政策资源。 技术贸易论文:国际技术贸易发展 一、我国大中型企业的现状分析 我国大多数企业属于加工型企业,生产加工的绝大多数产品都是销往国外,这就决定我国是一个出口依赖程度较高的国家。而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是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这就说明我国的企业生产线有能力生产出符合发达国家需求的产品,甚至是在一些高科技产业,比如电子、信息及汽车制造业等。这说明我国企业生产上并没有太多的障碍,主要是缺少高端核心技术而已,所以只要能够进口到需要的核心技术,那么我国的企业很有可能跻身于国际先进行列。 并且,我国的大中型企业现在本身的技术水平虽然落后于主要发达国家,但在世界上总体来说也是比较先进,而非落后技术,且我国又是消费大国,这为引进技术提供了平台。同时,我国大中型企业的资金相对来说也是比较雄厚的,即使和引进技术所需要的资金还有一定差距,那么企业也可以通过向更不发达国家出售现有的比较先进技术来筹措资金。 二、企业在金融危机下如何引进技术 1.这次金融危机导致很多技术先进的跨国公司出现财政危机,不少大的跨国公司都在出售旗下的各个较先进的生产线或品牌,如通用汽车。这正是我国企业引进的机遇,来发展自己的企业。 2.专门盯紧发达国家濒临倒闭的公司,尤其是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美国。鲍尔森最近的中美峰会访华承诺:“欢迎中国公司去美国收购,享受美国国内公司同等待遇。”这就为中国公司在金融风暴中低价获取美国某些拥有核心技术的公司的控股权而成为可能!而这些核心技术在经济繁华时期,是要花巨资才能买到的;甚至买不到的。 3.技术是人掌握的,金融危机下各大跨国公司纷纷裁员,甚至破产,如果能通过外国的猎头公司,找到自己想要的高技术人才,就等于引进了先进的技术,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途径。而且就目前的国际形势来看,由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待遇的提高,很多国外高层技术和管理人才都很愿意来华工作,这就为企业引进人才提供了平台。 4.全球性经济衰退使得发达国家失业率上升,留学生就业困难,而中国经济发展对海外留学人员则吸引力增强。据统计,2008年留学生回国人数增幅已超过出国留学人数。不少人才特别是金融和高科技人士就业心态转变尤为明显。他们纷纷选择回国寻找机会。在一定意义上,金融危机催生了“海归潮”,为企业廉价留住高素质的科技人才提供了条件。 5.尽管金融危机严重影响了很多跨国公司,但是跨国公司是不会轻易转让其核心技术。而此时,我们可以通过实施战略合作,来引进先进技术,为企业今后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创造条件。 三、我国企业发展技术贸易的相应对策 1.提高引进质量和效益。技术引进是难点,引进后才是重点。企业应该积极建立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体系,实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创新开发——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良性循环。在技术引进后,就要必须注意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和创新工作,要把引进的技术与自身的科学研究结合起来,通过在模仿制造中融合具有地区、产业特色的组织和文化氛围,真正的把外来技术本土化,实现产品国产化代替进口。然后在技术积累到一定程度后,进行改良创新、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最终实现“走出去”战略。 2.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效,促进技术贸易的健康发展。积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首先鼓励和支持企业为吸收和创新的技术申请国内外专利;积极为企业提供专利信息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引导企业运用专利检索分析和专利申请等手段,自觉保护知识产权,提升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其次鼓励和引导企业与跨国公司或发达国家技术先进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关系,参与跨国公司主导的技术研发活动,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引进和消化创新的主体作用。最后鼓励企业自主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并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吸收与创新的联合研究开发,或联合建立技术开发机构;支持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3.政府在高新技术引进中仍然作用重大。高新技术发展需要庞大资金保证和完整的技术系统支持,有时企业是很难通过自身来完成。若政府参与或通过政府进行高技术贸易,将使高新技术的国际贸易呈现高速增长的趋势。这就要求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积极开展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贷款业务。为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提供必要的金融和外汇政策支持,适当调整外国企业向境内转让技术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所得税的范围。研究完善引进技术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和先进管理技术,进一步优化技术引进的质量和结构。 4.建立技术引进工作交流与培训制度。加强企业技术引进工作的信息交流,加强对技术贸易专业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培养一支既有专业技术知识又懂国际贸易的技术贸易骨干队伍。可以通过培育、扶持一批高素质中介服务组织,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市场调研、技术评估、专利检索、法律咨询等服务,弥补企业信息和专业人才的不足,防范风险,促进企业间的沟通与协调。 建立和完善国际技术贸易公众信息服务系统。通过信息收集、政策咨询、技术资源和技术需求,帮助企业获取国际技术市场信息。例如依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智力、信息、资金和政策资源。 技术贸易论文:国际技术贸易与技术创新论文 一、国际技术贸易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能力 技术能力是一种存量,它是历史积累的结果。技术能力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形的技术能力,表现为创新主体技术存量水平的增加。二是隐含的技术能力,表现为创新主体的成员所拥有的知识、技术技能以及组织经验等。就国家而言,常常表现为一国人力资本存量的多寡;就企业而言,具体表现为企业员工所拥有的技术技能以及组织经验。发展中国家通过国际技术贸易直接引进技术,能够提高本国两方面的技术能力,并最终影响到本国的技术创新能力。首先,通过国际技术贸易引进技术,无论引进的是成套生产设备等硬件,还是专利技术等软件,都直接提高了本国的技术存量水平,从而也提高了该国有形的技术能力。其次,通过国际技术贸易引进技术也能提高发展中国家隐含的技术能力,因为技术的引进常常伴随着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员工对新技术的学习、掌握的过程。 二、国际技术贸易与发展中国家的创新诱导反应机制 国际技术贸易并非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或经济活动,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融经济、技术、科学文化、甚至政治为一体的复杂过程。譬如说,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属于技术贸易的范畴)进入中国市场,它首先要从国家有关部门获得市场准入的许可,这可能要涉及到政治问题;它要寻找合作伙伴,考虑投资的成本收益问题,这是经济方面的问题;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内在固有具有的企业文化、经营文化会影响到众多的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这是文化方面的问题;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新颖有效的特许经营方式被众多的国内厂商所模仿,形成了遍及全国的连锁经营热潮,这是很重要的一种制度性创新。因此,国际技术贸易的影响是很复杂的,不仅仅是简单的技术引进而已,换句话说,国际技术贸易具有很强的“外部效应”。从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角度而言,国际技术贸易的外部效应主要表现在它改变创新主体的内在意识,并改善创新主体内外部的制度环境,从而使得发展国家创新诱导的反应机制更加灵敏,最终改善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机制和创新能力。 首先,国际技术贸易能够改变发展中国家创新意识缺乏的状况。很多发展中国家表现出一种维持传统和稳定为主调的社会意识结构,普遍缺乏创新意识。借用结构主义的观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常常会陷入“累积因果关系”的恶性循环之中,也就是说技术创新在低水平上的停滞发展。而这种恶性循环是内在力量所无法克服的,这时候需要一种外在的推动力量,使其能够跳出这种恶性循环,而国际技术贸易可以看作是这样一种外在的力量,这种力量首先改变的是创新意识方面的问题。正像上述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的例子一样,技术的引进带来了消费者消费习惯的新变化,先进的经营模式所具有的明显优势促使大量的模仿,最终导致整个行业经营模式的创新。显然,在这一过程当中,企业和个人都经历了一次思维方式的转变,从认识、接受到模仿,甚至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情况进行二次创新,这种普遍性的思维方式的转变意味着一个国家创新意识的兴起。这对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机制形成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都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因为只有具备创新意识的国家,政府才会对技术创新给予充分的重视,并为技术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环境。 其次,国际技术贸易能够改善创新主体内外部的制度环境,促使发展中国家创新诱导反应机制的灵敏化。从引进技术的企业来说,为了充分利用引进的技术常常需要在企业的组织管理方面做出较大转变和创新,也就要改变企业内部的制度环境,比如说企业为了利用维护一套价值昂贵的生产线,需要新建立专门的技术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维修和改进,同时加强企业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制度,这些制度性的转变和创新都有利于企业进一步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在国家层次,政府为了保证技术引进的顺利实施,需要建立专门的技术金融制度以确保技术引进的配套资金。而且在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下,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技术贸易需要建立起一整套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否则,就难以从国际市场上引进技术,即使能够引进也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因为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将损害技术出让方的利益。也就是说,国际技术贸易客观上提出了对发展国家改善技术创新制度环境的要求,而这种要求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创新主体更好地对创新的市场需求做出正确的反应,最终有助于改善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机制,并提高其水平。 三、小结 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已经越来越充分地肯定了技术创新对“比较优势”的积极意义,无论是静态的、还是动态的。就国际贸易的双方而言,国际贸易对各自的技术创新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影响,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辨证地看,如果能就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的关系作一长期分析的话,两者之间显然不仅具有一种互动效应,同时具有一种长期增长效应。因为新增长理论、新贸易理论,加上对当今世界经济的整体增长而言,不仅需要各国独立的技术创新,同时为了节约稀缺的世界经济资源,需要各国尽可能地分享这种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技术创新,而国际贸易正好能实现这种意图。对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在处理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的关系问 题上,不仅需要做客观的长期和短期经济分析,同时也要充分地考虑到制度的、文化的、政治上的成本和收益。 技术贸易论文:农产品技术贸易壁垒应对论文 一、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的困境 目前,发达国家仍然在不断升级质量检验标准,检测项目也越来越多。例如,美国是世界上食品标签要求最严格的国家之一,食品标签多达22种,且逐年修订补充。美国要求所有包装食品应有食品标签,膨化食品还要有营养标签,必须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再如日本,从前设定的进口农产品残留物限量标准是63种2470项,而今年实施的“肯定列表”则新增了51392个限量,涉及264类食品中的734种化学品残留,同时禁止使用15种农药、兽药,这使得农产品检测项目成倍增加。日本是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的大市场,占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总量的32%,“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大幅抬高出口技术门槛,直接影响我国近80亿美元的农产品出口额,涉及到6000多家出口企业。 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对进口农产品形成了通常所说的“绿色壁垒”。绿色壁垒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检验和检疫要求、“绿色包装”和标签要求、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动物福利问题则尤其为欧盟所重视,例如,鸡场饲养密度一般为12只/m2,欧盟却提出每平方米只能养10只,理由是密度太大,鸡会感到不“舒适”。由此养殖成本增加,形成贸易壁垒。 最典型的就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这一直是国际争论的焦点。美国由于占据转基因技术的制高点,对转基因食品的推广持积极态度,而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则坚决反对,由此也引发了有关转基因农产品进口管理措施的讨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呈日益升级的趋势。例如,日本自2003年起在全国推行“大米身份认证制度”,即凡进入日本国内市场的大米必须标明品种、产地、生产者姓名和认证号码等,否则不允许销售。“大米身份认证制度”推行之后,日本各地又对新制度“层层加码”,把认证范围推广到蔬菜,要求市场上销售的本地蔬菜都必须有认证标志。对中国蔬菜等农产品来讲,今后进入日本市场将更趋困难。 近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直接使中国农产品出口遭受巨大损失,其扩散效应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计。据商务部统计,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影响,造成每年损失约90亿美元,出口受阻的产品从蔬菜、水果、茶叶到蜂蜜,进而扩展到畜产品和水产品。国外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探析 1.国内自身原因:(1)农产品自身存在质量问题。我国人口众多,人们环保意识比较薄弱,农产品的生产及其加工品存在诸多安全隐患。(2)政出多门,监管不力。我国农产品安全管理涉及经贸、工商、卫生、质检等多个部门,由于存在多头监管,职责不清,监管不力,造成权威不足,收效不明显。(3)农产品和食品质量管理,标准化与认证体系建设滞后,食品安全的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不接轨,检验技术和检验手段也有待改进。(4)农产品和食品生产以小规模个体农户为主体,加工企业规模不大,技术含量不高,竞争实力不强,战略经营的理念和市场营销能力比较薄弱,对国际市场的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的动向知之甚少,不能适应快速多变的国际市场需求。 2.国际方面的原因:(1)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的需要。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低廉,生产劳动密集型农产品有一定的成本比较优势,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此外,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各国在关税和市场准入方面也逐步放松,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传统关税门槛因此随之降低,这就为我国扩大农产品出口创造了更宽松的环境和条件。(2)消费理念的转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改善生活质量,越来越关注保护环境。相应地,人们的消费理念也就由“生存型”向“发展型、健康型”转变,对营养、健康、卫生、无污染的安全食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绿色消费正成为世界性的消费潮流。(3)国际标准在SPS协议和TBT协议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各成员国都在积极援引WTO协议和国际标准进行贸易交涉。但是,迄今为止,在国际标准制定过程中,发达国占据主导地位。 3.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1)大力发展绿色产品,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 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当务之急是要从源头抓起,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加强全过程监管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和保证食品安全。绿色食品生产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通过对农产品生态环境和生产过程中投入物的控制来对农产品进行品质管理,能有效地提升农产品品质,成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效措施。 (2)建立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的专门机构 要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扩大农产品出口,有必要设立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的相应机构。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研究实施重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协调我国技术性贸易领域多边、双边合作与交流中的重大问题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立场;承担建立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的工作等。这有利于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有利于企业形成合力,联合作战;有利于部门间、行业间、企业间加强沟通,在应对技术贸易型壁垒上收到良好效果,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 (3)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 建立和完善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应对农产品出口技术性贸易障碍的技术保障。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需要组织专家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修改、完善我国的农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标准水平,推动我国食品工业加快发展速度,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 (4)加大WTO/TBT、SPS人才培养力度技术性贸易措施涉及方方面面,影响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国内外贸易等各个环节的众多企业及中介组织、政府管理部门、消费者自身。所以,要应对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客观上需要有一支熟悉WTO规则,尤其是WTO/TBT、SPS协定、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国际标准、指南、争端的人才梯队。因此,必须依据新的形势,尽快培养相应地专门人才,立足长远,为实施农产品走出去战略打下坚实的基础。 技术贸易论文:国际技术贸易创新分析论文 一、国际技术贸易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能力 技术能力是一种存量,它是历史积累的结果。技术能力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形的技术能力,表现为创新主体技术存量水平的增加。二是隐含的技术能力,表现为创新主体的成员所拥有的知识、技术技能以及组织经验等。就国家而言,常常表现为一国人力资本存量的多寡;就企业而言,具体表现为企业员工所拥有的技术技能以及组织经验。发展中国家通过国际技术贸易直接引进技术,能够提高本国两方面的技术能力,并最终影响到本国的技术创新能力。首先,通过国际技术贸易引进技术,无论引进的是成套生产设备等硬件,还是专利技术等软件,都直接提高了本国的技术存量水平,从而也提高了该国有形的技术能力。其次,通过国际技术贸易引进技术也能提高发展中国家隐含的技术能力,因为技术的引进常常伴随着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员工对新技术的学习、掌握的过程。 二、国际技术贸易与发展中国家的创新诱导反应机制 国际技术贸易并非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或经济活动,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融经济、技术、科学文化、甚至政治为一体的复杂过程。譬如说,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属于技术贸易的范畴)进入中国市场,它首先要从国家有关部门获得市场准入的许可,这可能要涉及到政治问题;它要寻找合作伙伴,考虑投资的成本收益问题,这是经济方面的问题;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内在固有具有的企业文化、经营文化会影响到众多的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这是文化方面的问题;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新颖有效的特许经营方式被众多的国内厂商所模仿,形成了遍及全国的连锁经营热潮,这是很重要的一种制度性创新。因此,国际技术贸易的影响是很复杂的,不仅仅是简单的技术引进而已,换句话说,国际技术贸易具有很强的“外部效应”。从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角度而言,国际技术贸易的外部效应主要表现在它改变创新主体的内在意识,并改善创新主体内外部的制度环境,从而使得发展国家创新诱导的反应机制更加灵敏,最终改善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机制和创新能力。 首先,国际技术贸易能够改变发展中国家创新意识缺乏的状况。很多发展中国家表现出一种维持传统和稳定为主调的社会意识结构,普遍缺乏创新意识。借用结构主义的观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常常会陷入“累积因果关系”的恶性循环之中,也就是说技术创新在低水平上的停滞发展。而这种恶性循环是内在力量所无法克服的,这时候需要一种外在的推动力量,使其能够跳出这种恶性循环,而国际技术贸易可以看作是这样一种外在的力量,这种力量首先改变的是创新意识方面的问题。正像上述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的例子一样,技术的引进带来了消费者消费习惯的新变化,先进的经营模式所具有的明显优势促使大量的模仿,最终导致整个行业经营模式的创新。显然,在这一过程当中,企业和个人都经历了一次思维方式的转变,从认识、接受到模仿,甚至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情况进行二次创新,这种普遍性的思维方式的转变意味着一个国家创新意识的兴起。这对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机制形成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都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因为只有具备创新意识的国家,政府才会对技术创新给予充分的重视,并为技术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环境。 其次,国际技术贸易能够改善创新主体内外部的制度环境,促使发展中国家创新诱导反应机制的灵敏化。从引进技术的企业来说,为了充分利用引进的技术常常需要在企业的组织管理方面做出较大转变和创新,也就要改变企业内部的制度环境,比如说企业为了利用维护一套价值昂贵的生产线,需要新建立专门的技术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维修和改进,同时加强企业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制度,这些制度性的转变和创新都有利于企业进一步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在国家层次,政府为了保证技术引进的顺利实施,需要建立专门的技术金融制度以确保技术引进的配套资金。而且在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下,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技术贸易需要建立起一整套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否则,就难以从国际市场上引进技术,即使能够引进也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因为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将损害技术出让方的利益。也就是说,国际技术贸易客观上提出了对发展国家改善技术创新制度环境的要求,而这种要求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创新主体更好地对创新的市场需求做出正确的反应,最终有助于改善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机制,并提高其水平。 三、小结 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已经越来越充分地肯定了技术创新对“比较优势”的积极意义,无论是静态的、还是动态的。就国际贸易的双方而言,国际贸易对各自的技术创新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影响,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辨证地看,如果能就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的关系作一长期分析的话,两者之间显然不仅具有一种互动效应,同时具有一种长期增长效应。因为新增长理论、新贸易理论,加上对当今世界经济的整体增长而言,不仅需要各国独立的技术创新,同时为了节约稀缺的世界经济资源,需要各国尽可能地分享这种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技术创新,而国际贸易正好能实现这种意图。对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在处理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的关系问题上,不仅需要做客观的长期和短期经济分析,同时也要充分地考虑到制度的、文化的、政治上的成本和收益。 技术贸易论文:技术贸易壁垒的内容研究论文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贸易的自由化趋势,在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藩篱不断拆除的同时,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采取隐蔽性更强、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监督和预测的保护性措施-技术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toTrade-TBT),以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所谓技术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成为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该国的障碍。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加速发展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发达国家势必也将加强对我国技术贸易壁垒的实施,因此,研究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所实施的技术壁垒的状况,对我国的出口贸易及企业的生产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全方位的立体构成 1.技术标准与法规 技术标准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有关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也是标准的组成部分。 技术法规是指必须强制执行的有关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法律和法规;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决定、条例;技术规范、指南、准则、指示;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在质量标准方面,欧盟规定进口商品必须符合IS09000国际质量标准体系。 目前,欧盟拥有的技术标准就有十多万个,德国的工业标准约有15万种,日本则有8184个工业标准和397个农产品标准。美国的技术标准和法规就更是多得不胜枚举了。而且,这些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大多数要求非常苛刻,让发展中国家望尘莫及。 2.合格评定程序 合格评定程序一般由认证、认可和相互承认组成,影响较大的是第三方认证。认证是指由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一般由第三方对某一事物、行为或活动的本质或特征,经当事人提出的文件或实物审核后给予的证明,这通常被称为“第三方认证”。 认证可以分为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 产品认证主要指产品符合技术规定或标准的规定。其中因产品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所以产品的安全认证为强制认证。欧盟对欧洲以外的国家的产品进入欧洲市场要求符合欧盟指令和标准(CE);北美主要有美国的UL认证和加拿大的CSA认证;日本有JIS认证。 体系认证是指确认生产或管理体系符合相应规定。目前最为流行的国际体系认证有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行业体系认证有诸如QS9000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TL9000电信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 3.包装和标签要求 近十几年来发达国家相继采取措施,大力发展绿色包装,主要有: (1)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禁止使用某些包装材料,如含有铅、汞和镉等成分的包装材料,没有达到特定的再循环比例的包装材料,不能再利用的容器等。 (2)建立存储返还制度。许多国家规定,啤酒、软性饮料和矿泉水一律使用可循环使用的容器,消费者在购买这些物品时,向商店缴存一定的保证金,以后退还容器时由商店退还保证金。日本分别于1991年和1992年并强制推行的《回收条例》和《废弃物清除条例修正案》。 (3)税收优惠或处罚,即对生产和使用包装材料的厂家,根据其生产包装的原材料或使用的包装中是否全部或部分使用可以再循环的包装材料而给予免税、低税优惠或征收较高的税赋,以鼓励使用可再生的资源。欧盟对纺织品等进口产品还要求加贴生态标签,目前最为流行的生态标签OK0-TexStandard100(生态纺织品标准100),是纺织品进入欧洲市场的通行证。 4.产品检疫、检验制度 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产品检疫、检验制度。2000年1月12日,欧委会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推出了内含80多项具体措施的保证食品安全计划;2000年7月1日开始,欧盟对进口的茶叶实行新的农药最高允许残留标准,部分产品农药的最高允许残留量仅为原来的1/l00-1/200.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依据《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茶叶进口法》等对各种进口物品的认证、包装、标志及检测、检验方法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日本依据《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预防法》对入境的农产品、畜产品及食品实行近乎苛刻的检疫、防疫制度。 由于各国环境和技术标准的指标水平和检验方法不同以及对检验指标设计的任意性,而使环境和技术标准可能成为技术贸易壁垒。 5.信息技术壁垒 EDI和电子商务将是21世纪全球商务的主导模式,而电子商务的主导技术是信息技术。目前,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技术水平和应用程度上都明显超过发展中国家,并获得了战略性竞争优势;而发展国家其是不发达国家在出口时因信息基础设施落后、信息技术水平低、企业信息化程度低、市场不完善和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健全等而受到影响,在电子商务时代处于明显劣势,导致信息不透明,如合格认定程序;信息传递不及时,如技术标准更改;信息传递途径不畅通等,这样,新的技术壁垒-信息技术壁垒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发达国家之间形成了。 6.绿色技术壁垒 绿色技术壁垒是指那些为了保护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为避免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遭到灾难性的危害,国际社会签订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生物多样化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安全协定书》等等。 1996年4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专门技术委员会正式公布了IS014000系列标准,对企业的清洁生产、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环境标志产品、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以审核,要求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这是一种自愿性标准。目前,IS014000正成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技术壁垒。 主要发达国家还先后分别在空气、噪声、电磁波、废弃物等污染防治、化学品和农药管理、自然资源和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许多产品的环境标准。如美国UL和“绿十字”、欧盟的“EU制度”、加拿大的“ECP”等等。 另外,西方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频频征收环保税,还要求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污染者应彻底治理污染并将所有治理费用计入成本,也就是使环境资源成本内在化,否则是进行生态倾销,应征收生态反倾销税。 二、包罗万象的鲜明特性 1.广泛性 从产品角度看,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约和影响也越显著;从过程角度来看,包括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从领域来看,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技术贸易壁垒措施的表现形式也涉及到法律、法令、规定、要求、程序、强制性或自愿性措施等各个方面。 2.系统性 技术贸易壁垒是一个系统,不但包括WTO《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规定的内容,而且还包括《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等规定的措施;《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农业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都对环境问题进行了规定。除WTO以外的其他国际公约、国际组织等规定的许多对贸易产生影响的技术性措施也都属于技术贸易壁垒体系的范围。 3.合法性 目前国际上已签定150多个多边环保协定。发达国家积极制定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为技术贸易壁垒提供法律支持。比如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联邦贸易委员会、商业部、能源效率标准局等都各自颁布有法规,包括《联邦危险品法》、《家庭冷藏法》、《控制放射性的健康与安全法》、《植物检疫法》、《联邦植物虫害法》、《动物福利法》等,其中有些条例是专门针对进口国家或商品而制定的。WTO也正在制定国际性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一旦被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很大,从而技术贸易壁垒有了形式上的合法性。 4.双重性 实行技术贸易壁垒有其合理性,即真正为了实现规定的合法目标是可以采取合适的壁垒措施的。正常的技术贸易壁垒是指合法合理地采取技术性措施以达到合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及生态环境的目的,如禁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可以保护进口国的生态环境,强制规定产品的安全标准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等等; 但另一方面,一些国家,特别是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凭借其自身的技术、经济优势,制定比国际标准更为苛刻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技术认证制度等,以技术贸易壁垒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5.隐蔽性和灵活性 技术贸易壁垒与其他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许可证等相比,不仅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等分歧,而且各种技术标准极为复杂,往往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对国别没有限制,一视同仁,不存在配额问题。而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是以高科技基础上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科技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难以作出判断。一些技术标准还具有不确定性而且涉及面很广,令人无从谈起、无法把握,很难全面顾及。更何况把贸易保护的实现转移到人类健康保护上,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由于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很容易被发达国家用来对外国产品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标准,可以对进口产品随心所欲地刁难和抵制,从而具备了实施灵活性的特点。 6.争议性 各国采取的技术壁垒措施(特别是绿色技术壁垒措施)经常变化,且各国差异较大,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厂家难以适应。比如法国规定服装含毛率只需达到85%以上就可以算作纯毛服装了;而比利时的规定含毛率必须达到97%;联邦德国则要求更高,含毛率必须达到99%时,才能称为纯毛服装。 由于技术贸易壁垒涉及面非常广泛,有些还相当复杂,加上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实施过程中的隐蔽性,结果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评定标准,因而国与国之间相互较难协调,容易引起争议,并且解决争议的时滞较长。自20世纪70年代后国际经济领域贸易战主要集中于一般商品贸易领域,21世纪国际贸易战将逐步集中于技术贸易壁垒方面。 三、巨大而广泛的影响 调查表明,技术贸易壁垒已成为阻碍我国出口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首要的非关税壁垒。随着国际环境压力的增加以及一些国际公约的实施,技术贸易壁垒广泛地冲击着我国农产品、纺织品、机电产品、玩具、医药产品等的出口。 1996年8月1日,欧盟以不符合其卫生标准为由,禁止我国冻鸡和部分水产品进入其市场,至今尚未解禁,每年损失达数亿美元。据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介绍,冻鸡曾是我国优势产品,但2000年前4个月,我国冻鸡出口总量仅10.6万吨,创汇1.5亿美元,平均单价比1997年下降20%,天津主供出口的5大养鸡场如今只剩一家。鲤鱼、对虾、贝类等水产品出口也相继走了下坡路。 1998年9月11日,美国农业部长签署了一项新的法令,要求所有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和木质铺垫材料须附有中国出入境检验机关出具的证书,否则不能出口到美国,这增加包装成本将近20%.日本1999年1月16日出台的《家畜传染并预防实施细则》中规定中国等9个国家的猪牛羊肉及其制品要经过指定设备加热消毒处理后才可进口,这加大了我国猪牛羊肉的出口成本。 从2000年7月1日起,欧盟又执行了新的茶叶农药残余限量标准,新标准不仅扩大了检测项目,且大幅度提高检测标准。据联合国一份统计资料表明,我国每年约有74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因技术贸易壁垒而受到不利影响。 1993年德国颁布了关于纺织品的两项技术,它要求检测纺织品中甲醛、重金属、杀虫剂等七种物质,从此以后我国纺织品出口大受影响;1994年4月1日,德国正式禁止含偶氮染料的纺织品进口,凡违反规定都视同犯罪,产品将被销毁,这使我国正在使用的104种偶氮染料的纺织品对德出口中断。欧盟对服装和纺织品中的某些物质的含量要求高达PPb级,如对苯乙烯的要求不超过5PPb,乙烯环乙烷不超过2PPb.这无疑给我国的纺织品出口贸易造成很大的困难。 我国的机电产品主要销往欧美、日本等国,而这些国家的环保法规涉及到机电产品的性能、排污量限制、兼容性、可回收率、节能性等多方面,这对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造成了不少限制和困难。 CE标志是工业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从1996年1月1日起欧盟各国海关有权拒绝未贴CE标志的产品入关。美国则对电子产品进口设置了《控制放射性的健康与安全法》,对汽车制定《空气净化法》和《防污染法》,不达标的产品将被拒之门外。日本则制定了名目繁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机电产品的限制是JIS规格。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90亿美元的出口机电产品受到有关《臭氧层保护国际公约》的限制而被禁止生产和销售;还有80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绿色标志制度的影响;240亿美元出口产品达不到发达国家环保包装而受到间接影响。 1999年12月7日,欧盟正式1999年/815/EC指令,规定采用聚氯乙烯(PVC)原料生产的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含量最高值不得超过0.1%;而我国出口的玩具大部分PVC原料,其中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占50%,目前,各国针对含PVC产品制定的国际标准日益提高,“禁令”涉及的产品范围与日俱增,我国玩具出口贸易受到的损失将日益增大。 我国的医药产品的出口也同样受到来自发达国家的严格限制,如出口到美国的药品必须通过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检查。而目前,我国仅有20多个厂家的单个品种通过了FDA检查,可见,仅对美国医药产品的出口我们就已大受限制。 我国出口产品缘何屡遭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限制呢?主要原因是: 1、我国贸易方向主要集中于美、日、欧盟这三个技术贸易壁垒的发源地。 目前,美、日、欧盟是我国最大的三个贸易伙伴,据统计,包括经香港的转口贸易在内,我国出口商品近75%销往美、日、欧盟等国家或地区,而这三大经济实体也是实施技术贸易壁垒的积极倡导者,绝大多数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发源于这三大经济实体。产品出口的地理方向决定了我国将不得不直面技术贸易壁垒的威胁。 2、我国出口产业的弱质性 我国科技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由此导致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低以及质量落后。据专家估计,我国产品质量实际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10-20年,体现在出口商品结构上,附加值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本密集型出口占主导地位,而附加值高的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仍然占次要地位。随着全球质量水平和档次的不断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性门槛也随之提高。 仅就德国为例,目前应用的工业标准约有15800种,大多数等同于国际标准,而我国技术标准约有70-80%低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而且我国标准体系混乱,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专业标准及企业标准,数目多而水平低下,使企业产品出口不畅。 3、我国长期游离于多边贸易体系之外 由于我国被长期排除在WTO主持的多边贸易之外,使得我们难以应对发达国家的技术贸易壁垒限制,一方面缺乏充分、稳定、确切的信息来源,另一方面我国还不能以WTO的贸易争端机制来解决歧视性的、非合理的技术限制,不能享受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4、我国对技术贸易壁垒的重视不够 我国宏观管理层次上存在巨大的漏洞,对国际通用的国际标准和技术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对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手段缺乏了解,不能对我国出口企业在宏观上予以指导;再加上技术贸易壁垒本身的不透明性,使我国出口在缺乏宏观层次上的指导方面面临更大的困难。 四、若干对策建议 在跨越技术贸易壁垒方面,笔者认为,我国政府、企业以及行业组织等应做好一系列的工作: 1、从政府的角度来说 (1)应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研究对外贸易技术贸易壁垒体系,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外的技术贸易壁垒状况,建立技术贸易壁垒数据库。建立专门的技术贸易壁垒信息收集和咨询机构,主要承担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通报以及向企业传递有关信息,特别要发挥驻外经商机构、经贸研究机构EOI中心优势,定期收集、整理、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最新动态,研究主要贸易对象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时采取积极防御措施,打破壁垒,扩大出口。 (2)应以环保产业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点。政府应制定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把环保产业培育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点和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应设立“绿色银行”和“绿色产业基金”,为环保产品的开发与出口提供专项贷款和信贷担保基金。 (3)应尽快建立我国技术法规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健全和完善认证制度,建立有效完善的国内技术贸易壁垒体系。一方面促使我国国内企业加强对技术贸易壁垒的认识,改进产品以适应各种先进标准,尽快通过国际标准与质量认证,主动攻破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另一方面应针对加入WTO的新情况,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技术法规与标准体系,并适时构筑我国国内技术贸易壁垒体系,使外国因害怕报复而尽量减少歧视性的技术规定。 (4)应针对国外现在已经开始利用EDI和电子商务等构筑新的信息技术壁垒,积极倡导和扶植建立我国的电子商务平台,并制定相关法规,引导企业的竞争行为和方向。要加大科技投入,加速高新技术发展,采取得力措施从整体上提高我国各级标准的技术水平。 (5)应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有关条款,特别要用好用足该协定的“例外条款”。应依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规定的在产品法规、标准、认证和检疫制度方面实行非歧视的原则和国民待遇,防止发达国家对我国商品实行双重标准。如果发达国家违反非歧视原则,对我国出口产品规定高于其本国产品的技术标准而设置的技术贸易壁垒,我国可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提出抗辩,依据国际公约、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规定,通过磋商、谈判解决,也可以团结、联合发展中国家,利用相互的国际协议、公约的有关规定,突破发达国家的歧视性技术贸易壁垒。 2、对于企业而言 (1)应树立清洁生产观念,建立清洁生产机制。早在198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就提出了“清洁生产”的概念,其要点是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整体性环境保护策略。清洁生产强调三个观念: 一是,清洁能源,尽量节约能源消耗,利用可再生的能源等; 二是,清洁生产过程,产品制造过程中尽可能少生产废弃物品,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是,清洁产品,降低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等。 它既是一个相对传统的粗放生产、管理、规划系统而言的宏观概念,同时它又是一个相对现有生产工艺和产品而言的动态概念,它本身仍需要随着科技进步不断地完善和提高其清洁生产水平。 可以说,实施清洁生产要贯彻两个全过程控制: 首先是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控制,即从原材料加工、提炼到产出产品,产品使用,直至报废处置的各个环节都必须采取必要的清洁方案,以实施物质生产、人类消费污染的预防控制; 其次是生产的全过程控制,即从产品开发、规划、设计、建设到生产管理的全过程,都必须采取必要的清洁方案,以实施防止物质生产过程中污染发生的控制。 由于清洁生产在很大程度上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的要求相一致,因此企业应重视进行清洁生产,要改变环境问题与企业发展无关的观念,确立环境保护不仅关系到人类生存,而且也将制约企业未来发展的观念,要转变环保投资与企业效益相矛盾的观念,要转变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树立环保与经济发展并重的生态的观念,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2)应高度重视技术性贸易壁垒,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优化贸易商品结构。在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中,粗加工、低附加值的初级水平仍占很大比例,相当一部分农副产品及工业品达不到进口国的产品环境标准。 因此我们外经贸企业应提高环保科技水平,努力增加出口商品附加值,提高产品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和环保标准。在进行产品开发时,在技术设施、生产设备、产品质量、包装等方面,都必须支持主要以环境竞争力参与市场竞争,为我国的外贸出口开拓广阔的绿色市场。 (3)应积极推行绿色管理。绿色管理是指将环境保护的思想观念融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这一思想可概括为“5R”原则,即研究Research),将环保纳入企业的决策要素中,重视研究企业的环境对策;消减(Reduce),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或消除有害废弃物的排放;再开发(Reuse),变传统产品为环保产品,积极采取“环保标志”;循环(Recycle),对废旧产品进行回收处理,循环利用;保护(Rescue),积极参与社区内的环境整洁活动,对员工和公众进行环保宣传,树立环保企业形象。企业实施绿色管理,要达到三个主要目标: 一是,物质资源利用的最大化,通过集约型的科学管理,使企业所需要的各种物质资源最有效、最充分地得到利用,使单位资源的产出达到最大最优; 二是,废弃物排放的最小化,通过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措施和全过程控制的环境管理,使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废弃物最大限度地减少; 三是,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绿色化,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对环境、对消费者无污染和安全、优质的产品。 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资源利用越充分,环境负荷就越小;产品绿色化,又会促进物质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通过这三个目标的实现,最终使企业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环境改善协调同步,走上企业与社会都能可持续发展的双赢之路,从而实现经济、生态、社会的和谐统一。 (4)应实行绿色营销策略。绿色营销是以常规营销为基础,强调把消费需求与企业利益及环保利益三者有机统一起来,是一种较高级的社会营销。绿色营销较社会营销更重视环境保护。 绿色营销的主要内容是搜集绿色信息、开发绿色产品、设计绿色包装、制定绿色价格、建立绿色销售渠道及开展绿色促销等。国家和政府制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企业实施“绿色营销”是为了经济、人类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的孪生战略措施,不可或缺的。 实施“绿色营销”,企业一方面通过自身的绿色形象在新的国际市场环境中提高产品的环境竞争力;另一方面本身也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对公众的消费行为存在导向和强化作用,这有利于开拓绿色产品市场。 (5)应积极推行IS014000环境管理新体系。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96年正式颁布了IS014000系列国际环境标准,以规范企业等组织行为,达到节省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 IS014000系列标准包括6个子系统,即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与环境监测、环境标志、环境行为评价、产品寿命周期环境评估、产品标准中的环境指标,共给出100个标准号,即从IS014001-IS014100,几乎规范了包括政府和企业等组织的全部环境行为。 IS014000适用于一切企业的新环境管理体系它是一张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绿卡。其中IS014001被称为国际贸易中的“绿色通行证”。为顺应市场环保的发展趋势,我们应建立产品生产的环境管理体系,并加强对出口产品生产的技术、工艺、设计、包装按照“绿色化”要求进行改造,从而获得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 面对技术贸易壁垒,行业组织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在当今的国际贸易战中,发达国家的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已经处于新的利益共同体中,建立政府领导下的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为主体的多层次产业预警机制,是WTO自由贸易目标及其规则的客观要求。 中国“入世”后,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结果不仅仅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实力,还受到行业协会发展状况等“外部因素”的约束。相对发达的行业组织赋予了国外企业相对于中国企业的团队竞争优势。相形之下,先天不足又处于散兵游勇状态的中国企业,如何能与实力强大且组织有序的外国企业军团开展有效竞争呢?同时,国内行业协会发展缓慢,与国外贸易伙伴缺乏相对应的民间性沟通与对话,也是许多贸易摩擦产生的根源之一。 2001年12月,中日两国政府通过谈判达成协议,避免了一场农产品贸易战。协议提到“通过政府和民间两个渠道,探讨并加强两国农产品贸易合作”,并提出“双方民间组织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农产品贸易信息沟通和协商机制……引导两国农产品种植、生产和贸易的良性发展”。至于这场争端的起因,除了日本企业的“开发进口”之外,中日双方专家和舆论都提到“无协调机制,无民间渠道”是重要原因。 因此,为应对贸易技术壁垒,在提高企业竞争力与改善政府职能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专业性行业协会的作用与职能,即立足于国际市场,针对各行业的生产规模、供求关系、价格水平、创新能力、技术标准、产品结构等一系列情况进行研究和对外交流,建立良好的贸易预警机制,及时向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提供国内外市场的动态数据和分析报告,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决策依据,协助政府在WTO规则范围内与其他成员国协商解决各种贸易争端。 技术贸易论文:农产品出口突破技术贸易壁垒论文 摘要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近年来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的新特征,成为制约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要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必须大力提高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加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快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并善于运用贸易争端机制化解农产品出口的各种障碍。 关键词农产品技术贸易壁垒对策 1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及其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 1.1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法规 发达国家都制定了完整的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这些法律既规范着国内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同时也将不符合标准的国外产品挡在了国门之外。例如,日本依据《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对入境的农产品及食品实行近乎苛刻的检疫、防疫制度。对于植物检疫,凡属日本国内没有的病虫害,来自或经过发生该病虫害国家的寄生植物和土壤均严禁进口。作为食品或食品原料的动植物、农产品还需要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食品卫生检查。对于强制性检查食品,要逐批进行百分之百的检验。对不同时间进口的相同商品,则规定每次必须检验,而对日本国内同类产品只需一次性检验即可。目前,我国蔬菜出口正遭遇此类限制。 1.2质量标准、食品标签和包装要求 目前,发达国家仍然在不断升级质量检验标准,检测项目也越来越多。例如,美国是世界上食品标签要求最严格的国家之一,食品标签多达22种,且逐年修订补充。美国要求所有包装食品应有食品标签,澎化食品还要有营养标签,必须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再如日本,从前设定的进口农产品残留物限量标准是63种2470项,而今年实施的“肯定列表”则新增了51392个限量,涉及264类食品中的734种化学品残留,同时禁止使用15种农药、兽药,这使得农产品检测项目成倍增加。日本是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的大市场,占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总量的32%,“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大幅抬高出口技术门槛,直接影响我国近80亿美元的农产品出口额,涉及到6000多家出口企业。 1.3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要求 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对进口农产品形成了通常所说的“绿色壁垒”。绿色壁垒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检验和检疫要求、“绿色包装”和标签要求、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例如,1995年4月,发达国家要求实施《国际环境监查标准制度》,要求产品达到IS09000系列标准体系,还要求使用“绿色环境标志”,例如,德国的“蓝天天使”、日本的“生态标志”和欧盟的“欧洲环保标志”等。动物福利问题则尤其为欧盟所重视,例如,鸡场饲养密度一般为12只/m2,欧盟却提出每平方米只能养10只,理由是密度太大,鸡会感到不“舒适”。由此养殖成本增加,形成贸易壁垒。 1.4新技术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问题 最典型的就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这一直是国际争论的焦点。美国由于占据转基因技术的制高点,对转基因食品的推广持积极态度,而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则坚决反对,由此也引发了有关转基因农产品进口管理措施的讨论。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呈日益升级的趋势。例如,日本自2003年起在全国推行“大米身份认证制度”,即凡进入日本国内市场的大米必须标明品种、产地、生产者姓名和认证号码等,否则不允许销售。“大米身份认证制度”推行之后,日本各地又对新制度“层层加码”,把认证范围推广到蔬菜,要求市场上销售的本地蔬菜都必须有认证标志。对中国蔬菜等农产品来讲,今后进入日本市场将更趋困难。 近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直接使中国农产品出口遭受巨大损失,其扩散效应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计。据商务部统计,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影响,造成每年损失约90亿美元,出口受阻的产品从蔬菜、水果、茶叶到蜂蜜,进而扩展到畜产品和水产品。国外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 2我国农产品出口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探析 2.1国内自身原因 (1)农产品自身存在质量问题。我国人口众多,人们环保意识比较薄弱,农产品的生产及其加工品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如水源污染导致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河流的污染直接影响水产品的卫生质量;农药、兽药的滥用,造成农产品中的农兽药残留超标;违规或超标使用添加剂,使得一些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不符合健康和环保要求。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20%~30%的蔬菜存在农药残留严重超标问题,使其出口受阻。 (2)政出多门,监管不力。我国农产品安全管理涉及经贸、工商、卫生、质检等多个部门,由于存在多头监管,职责不清,监管不力,造成权威不足,收效不明显。 (3)农产品和食品质量管理,标准化与认证体系建设滞后,食品安全的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不接轨,检验技术和检验手段也有待改进。 (4)农产品和食品生产以小规模个体农户为主体,加工企业规模不大,技术含量不高,竞争实力不强,战略经营的理念和市场营销能力比较薄弱,对国际市场的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的动向知之甚少,不能适应快速多变的国际市场需求。 2.2国际方面的原因 (1)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的需要。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低廉,生产劳动密集型农产品有一定的成本比较优势,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此外,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各国在关税和市场准入方面也逐步放松,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传统关税门槛因此随之降低,这就为我国扩大农产品出口创造了更宽松的环境和条件。 (2)消费理念的转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改善生活质量,越来越关注保护环境。相应地,人们的消费理念也就由“生存型”向“发展型、健康型”转变,对营养、健康、卫生、无污染的安全食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绿色消费正成为世界性的消费潮流。 (3)国际标准在SPS协议和TBT协议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各成员国都在积极援引WTO协议和国际标准进行贸易交涉。但是,迄今为止,在国际标准制定过程中,发达国占据主导地位。 3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3.1大力发展绿色产品,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 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当务之急是要从源头抓起,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加强全过程监管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和保证食品安全。绿色食品生产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通过对农产品生态环境和生产过程中投入物的控制来对农产品进行品质管理,能有效地提升农产品品质,成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效措施。针对农产品出口面临的新形势,出口企业要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规范管理养殖、种植和加工环节,促进种植、养殖水平的提高,确保出口产品安全合格。 3.2建立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的专门机构 要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扩大农产品出口,有必要设立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的相应机构。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研究实施重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协调我国技术性贸易领域多边、双边合作与交流中的重大问题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立场;承担建立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的工作等。这有利于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有利于企业形成合力,联合作战;有利于部门间、行业间、企业间加强沟通,在应对技术贸易型壁垒上收到良好效果,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 3.3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 建立和完善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应对农产品出口技术性贸易障碍的技术保障。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需要组织专家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修改、完善我国的农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标准水平,推动我国食品工业加快发展速度,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 3.4加大WTO/TBT、SPS人才培养力度 技术性贸易措施涉及方方面面,影响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国内外贸易等各个环节的众多企业及中介组织、政府管理部门、消费者自身。所以,要应对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客观上需要有一支熟悉WTO规则,尤其是WTO/TBT、SPS协定、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国际标准、指南、争端的人才梯队。因此,必须依据新的形势,尽快培养相应地专门人才,立足长远,为实施农产品走出去战略打下坚实的基础。
保险法律论文:试析中国保险法律法规存在 问题及缺陷 内容简介 我国1995年制定的《保险法》,带有明显计划经济体制烙印,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缺陷,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范围上,都已越来越不适应保险业自身发展和保险经营环境的变化。本文约5000余字,试从保险立法中“近因”原则的缺失;不利解释原则适用上的模糊;合同陷阱的隐藏;不易把握的明确说明义务及滞后的保证保险立法等五个方面分析了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及缺陷;并从完善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规范保险人义务,加大对投保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强化监管机构职能,提高监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对建立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现代化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议,以求抛砖引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证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投保人为了预防危险,将一定的保险费支付给保险人,如果危险事故发生或出现合同约定的条件,保险人则须按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保险受益人支付赔偿金或保险金;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则通过建立保险基金来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由此可见,保险是为了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一种商业活动,其目的是通过合同法律行为来实现的。保险合同具有“最大善意”、“双务、有偿”、“射幸”等特征。 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立法经历了以无到有,由粗到细的过程,逐步完善了相关法规:1983年实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1985年《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1992年通过《海商法》,1995年通过了《保险法》。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1997年、1998年分别了《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经纪人暂行规定(试行)》。这些法律法规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发生,解决保险争议,完善商事法制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但也还有许多不成熟和不规范的地方,对比世界其他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完善的保险体系还 存在着相当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不够全面,规范保险新业务的立法相对滞后等方面,以下笔者试从“近因”原则缺失、条款文字歧义等方面分析我国保险法律体系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以求抛砖引玉: 一、“近因”原则的缺失 《保险法》规定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试实信用原则和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而“近因原则”这一被国际保险业普遍运用的原则在我国缺乏运用的法律依据。所谓“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承担责任时,其所承保危险的发生与保险标的的损害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在近因原则中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即属近因。只有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而近因原则的缺失正是导致保险合同当事人,尤其是投保人产生凡是投保的利益遭到损失时皆可获得赔偿的想法的根源,从而导致一些不必要的纠争。近因原则作为常用的确定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是否负保险责任以及负何种保险责任的一条重要原则,在我国《保险法》、《海商法》竟未作出明文规定,不得不说是我国保险立法的一重大缺憾。 二、不利解释原则适用上的模糊 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来确立的,而作为附合合同的保险合同,不论是投保单、保险单还是特约条款,大部分都由保险人制定,在制定时,必然经过深思熟虑,反复推敲,内容多对自己有利,且已经基本实现了格式化。格式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备制,极少反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意思,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一般只能表示接受或者不接受保险人拟就的条款。再者,保险合同的格式化也实现了合同术语的专业化,保险合同所用术语非普通人所能理解,这在客观上有利于保险人的利益。因此,一旦合同成立而双方发生纠纷,投保人将处于不利的地位。为了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各国在长期的保险实务中积累发展了不利解释原则,以示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救济。在格式保险合同的条款发生文义不清或者有多种解释时,应当作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实际上是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保险法第三十条也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我国关于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规定,已经实际上确立了不利解释原则,与国际惯例是相一致的。这对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经济上的弱者)的利益维护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以及不承认判例的拘束力,不同种类的保险合同用语经不同的法院解释,关于该用语的正确含义,所表达的当事人意图,以及由此产生的效果,可能会存在相互冲突甚至截然相反的结论。而由于不利解释原则在适用上缺乏统一的标准,究竟何种条款能适用该原则,特别是不利原则能否适用于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核定的基本保险条款,将直接影响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结果。而我国保险法律法规中对此既没有相应规定,关于这方面的案例和研究也鲜见于众。 依照我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如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等条款,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基本保险条款是运用于主要商业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凡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订基本保险条款。国家的基本保险条款,各保险公司应当执行。此类条款所使用的语言被保险管理机构依法规定核准,理应不存在歧义,但实际生活中,保险人根据其自己的认识水平和为了谋取最大化的利益,在备制保险合同时依自己需要将基本条款插入其中,而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备制不能做任何事情,而且往往在订约时也难以全面知晓保险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根本就无从知晓哪些条款属于基本条款,就更别提理解了,例如对“现金价值”一词,有的保险合同中将其定义为:“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所有缴清增值保险的现金价值以及累计红利之和。”有的保险公司则干脆对其未作任何解释,投保人对该词只有靠自己理解,但实际上“现金价值”一词的定义应该是责任准备金扣除退保费用后的金额,而责任保证金指的是保险公司从保户累积的保险费中扣除被保险人的死亡成本以及分摊保险公司所发生的费用再加上利息计算后所得金额。所以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中的弱势地位是显而易见的。一旦当事人对基本条款发生歧义或者文义不清的争议时,法院对是否应当适用不利解释原则就会因缺乏统一的认知标准而感到无所适从,不仅会影响被保险人的利益和保险人的商业信誉,也会给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合同陷阱的隐藏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应各自依约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其中投保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有:告知义务、维护义务(包括维护保险合同标的安全及其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则是:说明义务、及时赔偿、解约限制和承担费用等。可以看出,在交付保险费与赔偿方面,投保人的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与责任,与保险人承担赔偿的义务与责任,两者是相互独立的。谁违反自己的该项义务,便要承担与该项义务相应的责任。但双方的义务与责任之间不具有此消彼长的对应性,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义务的违反,并不必然导致保险人赔偿责任的减轻或免除。但有些保险公司(主要指财产保险公司)在使用格式合同与投保人协商财产保险费的交付与赔偿方式时,作出了如下约定:经双方同意,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首期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不生效,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予赔偿;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第二期保险费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保险人按下列一种方法赔偿或承担保险责任:1、按实交保费与应交保费比例折扣支付赔偿金额;2、按实交保费计算保险期限,过期不负赔偿责任。上述赔偿方法是按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来确定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实际上将投保人违反交费义务的责任,规定为减轻或免除保险人赔偿义务的依据。通过保险人制定解释格式条款的优势,全部或部分地剥夺了投保人获取赔偿的主要权利,加重了投保人的责任,这与《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和《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是明显相悖的。而且该赔偿方法还隐藏着非经留意难以发现的合同陷阱。如按第1种方法,当投保人交付了第一期保险费后,在第二期交费义务履行期限未至时,如发生保险事故,尽管投保人无任何违约行为,也只能获得部分赔偿。按第2种方法,实际上赋予了保险人根据投保人交费情况而单方变更保险期限的权利,甚至免责,对保险事故不负担任何责任。保险人巧妙地利用格式合同设置了能使自己规避应尽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而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丧失利益的陷阱,充分说明保险人在拟制这种格式合同时,已经严重地违背了诚信原则。此类条款的适用,违背了现代社会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公平与诚信原则,损害了许多被保险人的利益,应受到保险监管部门依职权的主动干涉。 四、不易把握的明确说明义务 《保险法》第十六条详细规定了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情况的说明义务以及保险人对保险条款的说明义务,第十七条则规定了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上述两款虽对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和违背义务的责任,作了详细明确的描述和规定,但对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却没有规定相应的形式,使其在实践具有极大的弹性和不确定性。仅从以上述条款的字面上来看,第十六条针对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分别赋予保险人有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或视情况退还保险费的权力。而对保险人未尽明确说明保险条款的责任则未作任何规定,而保险人对其责任免除条款未作明确说明的后果也仅是导致该有关条款不产生效力而已。通过对比,不难看出《保险法》在这一问题上对投保人明显科以了较保险人为重的责任,有违民事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平等原则之嫌。作为素有“最大善意和最大诚信合同”之称的保险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却因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对合同中使用的语言文字理解不同从而产生争议的例子屡见不鲜,恐怕与《保险法》对保险人上述义务的规定太过宠统有着一定的关系。此外,因《保险法》对有关保险中介组织规定不完善,以及国内保险行业体系的不成熟,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家专业化的保险公司或经纪公司,一些保险公司大量聘用(严格意义上来说,只能算是使用,因保险公司与个人人员之间并未建立劳动关系)个人从业人员,此类人员数量虽多,素质却差次不齐,而且流动性极大,他们为了获取佣金,在对一些可能影响投保人决定的合同条款进行说明时,也难免会为了一己之利而有意作出含混甚至违背条款本义的解释,所以导致争议的发生也就无足为奇了。 五、滞后的保证保险立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交易方式,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交易方式日渐增多,特别是随着分期付款这一现代消费方式的出现,涉及到保证保险的问题越来越多,不少保险公司均开办了此类业务,但《保险法》除在第九十一条确定财产保险业务范围时提到信用保险外,根本没涉及到保证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债务人)向被保险人(债权人)提供担保而成立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等原因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的地位相当于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所以也可以说保证保险合同实际上属于保证合同的范畴,只不过采用了保险的形式。在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是债权人的债权,而债权属于财产权,因此,保证保险在性质上仍属于财产保险,原则上法律对于财产保险的规定也可适用于保证保险,但其与一般的财产保险又存在着显著区别,保证保险承保的危险是针对被保证人信用不良造成的主观性损害,具有明显的信用性。由于保证保险是从担保法中的保证制度演变而来,同时兼具二者的特征,是保证制度同保险制度的融合,其当事人(关系人)在法律上具有多重身份,使之难以同保证合同截然分开。 由于《保险法》未对保证保险合同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保证保险的性质及保证保险和保证的关系也存在争议,所以就导致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往往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保险人除考虑收取保险费外,常常在保证保险合同中订立很多的免责条款,而被保险人却以为一经投保即可万事大吉,纠纷的产生也就不足为奇了。由于保证保险既涉及保证又涉及保险,对此类纠纷是适用但保法还是保险法?由于保证保险合同往往与另一合同相关,如汽车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而且保险合同一般是买卖合同或借款合同的附属合同,因而发生纠纷时,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债权人或被保险人如何起诉就存在着争议。在司法实践中也极易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定性为保证合同纠纷,从而导致适用法律的混乱和失误。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在保险立法上存在的一些法律空白和缺陷,现行的带有明显计划经济体制烙印的《保险法》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范围上,都已越来越不适应保险业自身发展和保险经营环境的变化,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中国的保险市场必将逐步同国际接轨。1997年底,占全球金融服务贸易95%以上的70个wto成员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基础上又达成《金融服务协议》。其中,有六个基本准则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保险业的开放问题:1、最惠国待遇准则;2、透明度准则;3、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准则;4、国民待遇准则;5、市场准入准则;6、逐步自由化准则。这些基本准则中任何一项准则都会对我国现行的计划保险制度提出明确的挑战,任何一项准则的实施都将冲击我国现行的保险制度。如何抓住保险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加强保险立法建设,尽快调整、修改、制定出符合wto要求的保险法律法规,优化保险市场的法制环境,以引导并保障我国还处于初步阶段的保险业健康发展,使其在规范轨道上运行,就显得尤为迫切。在此,笔者仅就如何完善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发表一下个人的浅见。 一是完善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要在进一步完善自愿、最大诚信和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原则的基础上,在保险立法中将公平原则、近因原则等符合民法基本原则和国际保险行业普遍运用的原则作明文规定,以充分发挥保险合同“最大善意”、“最大诚信”的作用。此外,还应根据wto成员国约定的协议与保险市场发展的趋势,将考虑市场准入政策、取消外资优待、实行国民待遇,逐步自由化等问题的规范化纳入立法的视界,尽快建立起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险基本法律制度,促进国内保险业的规范化发展,以更好地参与竞争,迎接挑战。 二是规范保险人义务,加大对投保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主要是要强化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履行的解释、告知等义务和责任,对超额保险、重复保险等规定应载入保险合同的专项备注条款,并尽善意提配和说明的义务,当保险人未尽上述义务时,赋予投保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力,使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平等,以保护弱势地位的投保人合法权益。此外,还可推行《确认书》制度,对于双方应履行的告知和说明义务,由双方逐项签署一式两份确认书来作为双方已尽各自义务的证明,以把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落到实处。既可维护保险合同的稳定性,又可避免双方在发生纠纷时各执一词却又无法提供证据。 三是强化监管机构职能,提高监管水平。保险业监督管理机关要在检查保险公司的义务状况、财务状况、资金运用状况和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监督管理的同时,加强对商业保险合同中非主要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管,对存在合同陷阱,规避法律法规和加重对方义务责任等情况的合同条款要依职权主动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一定经济处罚。同时对一些应用广泛,易引起歧义如“现金价值”一类的保险专业词汇,实行统一的标准化解释,并作为强行标准载入相关合同条款,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纷争的出现,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四是要逐步建立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借鉴发达国家保险业制度的先进之处,结合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保险投资的相关法规,通过立法,据展投资领域,控制投资比例,细化保险资金运用的规范,提高保险投资的盈利能力,为保险公司提高投资回报率创造条件;完善有关保险中介组织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及其相关组织的管理,规范保险中介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责、权、利;加快保险精算报告、保险机构资产管理及保险机构的接管等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以建立起一整套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险法律体系。 保险法律论文:对完善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摘要:国产品责任保法律制度相当滞后。本文在分析我国产品责任保f~a’-律制度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产品责任保险法律 缺陷 完善 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产品责任保险有着突飞猛进的进步。我国尚无产品责任保险法,有关规范产品责任保险的法律主要分散在产品责任法和保险法中,其立法分散,实践中难以操作。这样一来.既不能对合法产品经营者进行应有的保护.也不能对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炮制者实施有力度的制裁.更不能对消费者给予充分的保护。因此.对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缺陷进行完善实践意义重大。 一、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的缺陷 1产品责任法关于产品责任的缺陷 我国尚无统一的产品责任法.其主要分散于《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这些法律对产品责任的规定存在以下不足(1)产品范围界定不明确。现有法律对产品的界定显得有些混乱,民法通则》未对产品作出任何界定,《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这一概念并未明确产品范围易让人产生分歧。(2)产品缺陷标准不清。衡量产品缺陷有两个标准:不合理危险标准和国家、行业标准,实践中后者优于前者。但是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并不排除其具有危险性,这种缺陷认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能规制到产品所具有的潜在危险性。(3)对经营者处罚较轻。根据损害赔偿理念.产品责任以补偿被害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而且,我国没有设立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也不成熟从而对经营者处罚较轻。因此,有必要从调节利益入手,加大对经营者处罚力度,减少进而制止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 2.保险法关于产品责任保险的缺陷 保险法中对产品责任保险没有直接规定,仅笼统地规定责任保险的内容。因此,法律对产品责任保险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1)未明确保险人的抗辩义务:保险法中未明确规定保险人的抗辩义务.保险人若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进行抗辩将从本身的利益加以考虑,极少顾及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对被保险人不利,尤其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责任‘利益发生冲突时,被保险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2)未确立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保险实务上,通常不允许第三人直接向保险人要求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为确保第三人利益在一定条件下确立第三人对保险人享有保险赔偿金直接给付请求权是产品责任保险法的发展方向。(3)责任保险条款不规范。产品责任保险作为地方性险种在保险责任、索赔事项等方面存在漏洞。 二、完善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是经营者转移其不确定产品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的需要,也是安定社会秩序、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笔者认为: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可从以下人手: 1完善产品责任法中有关产品责任的规定 (1)扩大产品的范围。随着国际贸易的进一步自由化,为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应对产品“作扩大化解释是必要的根据需要可考虑以下产品,如初级农产品、电及其他无形工业品、人体组织及血液血液制品等。(2)完善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在产品缺陷认定标准的选择上.确立”不合理危险为基本标准。…不合理危险“如何衡量,实践中采用生产者制造产品的预期用途标准.即一个合理谨慎的生产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产品的危险时.不会将其投入市场。同时.国家行业标准只能作为方便消费者索赔时的一个辅助标准.绝不能凌驾于不合理危险标准之上。(3)明确严格责任原则。现有法律对生产者适用严格责任、销售者适用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相结合原则。这显然不利于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对销售者也适用严格责任,将更加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4)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产品责任保险中.精神损害应当列入赔偿范围。但基于美国责任保险危机所体现出高额精神损害赔偿所造成的困境,我们有必要确定限额。此外,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弥补受害方的损失之外对加害方判处额外的赔偿金。其主要是目的是加大对加害人的惩罚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2.完善《保险法》中有关产品责任保险的规定 (1)确定保险人的抗辩义务。法律对保险人的抗辩义务没有规定。但在现行保险条款框架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关于诉讼抗辩不承担任何义务事实上已经严重地损害着被保险人的抗辩利益。因此,保险人应当承担诉讼的抗辩的义务。这是在诚信原则下,对保险人提出的最低要求。(2)确定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为保护第三人的权益.应确立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实际上是赋予第三人对保险人可以直接提起赔偿之诉其理由主要是随着责任保险理论的不断发展,责任保险保护受害人利 益的公益性越来越受重视,必然要求法律赋予第三人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3)将合同责任纳入产品责任保险范围。责任保险损害赔偿通常将合同责任排除在外.这已不适应责任保险发展的需要。因为合同责任虽可借助于信用保证保险加以分散但对赔偿义务人有追偿权,因此不具有分散义务人“责任的机能,有违义务人投保的本意。而责任保险中保险人在承担保险责任后.对赔偿责任人没有追索权。所以合同责任应当可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4)建立强制性产品责任保险制度。依照民法通则规定从事高空、高压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损害赔偿其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因此一旦发生这些案件索赔金额相当高常发生经营者无力赔偿的情形。而且经营者产品责任保险意识不强、保险产品也屈指可数。因此有必要实施强制产品责任保险让那些与人民生命财产息息相关的产品强制保险,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平衡经营者的经营风险。 论文网在线: 保险法律论文:公司董事责任保险法律问题探究 摘 要: 2005年新《公司法》的颁布,加重了董事责任和义务,一方面保证了公司董事、经理在进行决策、经营的过程中,更能勤勉自律;另一方面也会压抑公司董事、经理的创新性,在具体业务操作中会影响到其才智的发挥。因此加大力度,引入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势在必行。董事责任保险能合理地降低因可以理解的经营过失而导致的责任,发挥董事经营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关键词: 董事义务;董事责任保险;保险利益 一、董事责任保险的历史沿革 20世纪30年代,董事责任保险在美国得到了最早承认并被广泛使用。20世纪30年代出现在美国的专门以公司经营者的赔偿责任为对象的保险可以说是董事责任保险的最初形式。当时,欧洲各国还没有类似的险种。美国的董事责任保险在20世纪60年代后得到了较快发展,法律实践的重心也相应地由补偿转向保险。美国几乎所有州的公司法均规定公司具有购买董事保险的权利。80年代以后,美国股东代表诉讼急增,诉讼额增大,给广大保险市场造成了危机。许多保险公司从董事保险业务中撤出或者降低最大保险金额,提高保险费。此外,对申请加入董事保险的公司进行严格审查,对业绩较差、董事责任风险较大的公司不予签订董事保险合同。 英国虽有高昂的律师收费,但针对董事和高级职员个人的诉讼远没有美国频繁,因而英国的董事责任保险并不象美国那样红火。在德国、西班牙等国,由公司为董事和高级职员购买责任险的做法尚未得到法律的明确认可,这些国家的保险公司一般都不开设这一险种。日本于1980年由三井海上火灾保险公司对董事保险进行专项研究。1990年三井海上保险公司首先取得日本政府的认可,开始发卖董事保险,次年其他保险公司也取得了政府认可,在日本全面开展了董事保险业务。 我国2002年1月颁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允许上市公司为董事购买保险,以解除董事的后顾之忧。随后,平安保险公司于2002年1月24日率先推出董事责任保险业务。由于我国企业公司制改革的时间较短,董事的民事责任制度、利益保护机制存在的立法缺陷,这些都成为董事责任保险开展的巨大制度障碍。 二、公司董事责任保险的概念 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又称为“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其英语表述是directors‘andofficers’liabilityinsurance,简称“d oinsurance”。关于董事责任保险的涵义,学界分歧不大。董事责任保险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是指由公司或者公司与董事、高级职员共同出资购买的,对被保险董事、高级职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过失行为造成第三人损害而被追究其个人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该董事和高级职员进行责任抗辩所支出的有关法律费用并代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广义上的董事责任保险除上述内容外,还规定保险人应当负责赔偿公司根据董事责任和费用补偿制度对有关董事和高级职员做出的补偿。本文主要以后者为研究对象。 以责任保险的效力基础或依据为标准,董事责任保险可以分为强制责任保险和自愿责任保险。强制责任保险,又称为法定责任保险,是指依照国家的法律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投保而成立的责任保险。自愿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而订立的责任保险合同。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纽约证券交易所及纳斯达克的所有上市公司都被要求投保董事责任险。这样做有利于在董事个人的财产不足以赔偿所导致的巨额损失时,维护受害人的利益。在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应主要采纳强制型责任保险。 按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基础不同,董事责任保险可划分为索赔型责任保险和事故型责任保险。索赔型责任保险,是指第三人向被保险董事、高级职员请求索赔的事实首次发生在责任保险单的有效期间,则保险人应对被保险董事、高级职员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的保险。此类型保险,可以更充分地发挥董事责任保险的填补损害功能。事故型责任保险,则指保险人承诺对被保险董事、高级职员因为约定事件的发生而产生的损失予以补偿。但该约定的事件,仅以对第三人有所影响而在保险单约定的期间内所发生的事件为限。在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中,事故型保险不宜过多采用,因为在这种类型的责任保险中,保险事故的发生与否,或在多长时间以内发生难以预测。 三、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一)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职员的责任、义务日趋增多,董事法律保护机制的构建势在必行 世界各国在公司治理结构的选择上逐渐由“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转变,董事会成为公司运行机构的中心,其职权得以急剧膨胀。在此情况下,董事、经理的职权必须受到约束,否则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都无从保障。各国公司立法强化董事、经理的义务和职责的方法主要有:一方面,公司法及其他法律中明定董事对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的法定义务,如董事的忠实义务、董事的注意义务等,并对董事违反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予以规定;另一方面,法律赋予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各种权利及相应的救济措施,如股东提案权、质询权、派生诉讼等,同时建立监事会、独立的审计人、外部董事等制衡机制对董事的权力予以约束,以抑制经营者滥用权力的行为。 公司董事、经理的义务与责任的加重,积极方面在于,可以促使经营者更加审慎地经营管理公司,防止其滥用权力损害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的利益,从而增强企业管理者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其消极的方面在于,太重的责任有时会造成经营者权利、义务的失衡,从而挫伤其积极性,最终促成其以保守姿态经营公司,因此有必要引入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二)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更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利益相关人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公司一旦卷入经济纠纷,诉讼标的一般都数额巨大。对于公司来讲,董事做为自然人,董事的个人财产对公司的损失弥补,只能是杯水车薪,无补于事,公司的经济利益有受到严重损害的可能。董事在承担责任后,可能得不到二次补偿而陷入破产人的窘境。对于公司的利益相关人来讲,多数情况下其承担经营决策失误赔偿的能力是极为有限的,如果不通过保险公司转移绝大部分赔偿责任,则投资人、债权人、股东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三)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确立,适应了当前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发展 世界各国经济迅猛发展,跨国公司数量日益增多,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董事的权利和义务日益增多,公司特别是跨国性的大公司,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要求越来越高,董事经理的责任、义务呈多样化发展。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也应当适应当前的发展趋势,积极构建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四、我国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 2001年8月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建议“上市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这标志我国独立董事责任保险不仅获得理论界较为广泛的认同,而且成为实务界的现实需要。2002年1月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39条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该规定把购买董事责任保险的公司扩大为所有的上市公司董事。2002年1月24日平安保险公司推出“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业务”,又把责任保险的范围扩大到上市公司的高级职员,平安保险公司的这一业务事前得到中国保监会的批准。继平安保险公司之后,其他保险公司也纷纷开始研发董事责任险。平安保险公司的保险单是国外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移植到我国的最初成果,也是本文讨论国内董事责任保险情况的主要依据。在平安保险公司推出董事责任保险业务时,咨询者很多,但真正购买董事责任保险的公司不多。这与我国董事责任保险的理论与实践上的不足不无关系,因此笔者对构建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建议。 (一)保险范围的完善 我国董事责任保险立法层次低,覆盖面窄,董事责任保险的受益人应不仅包括控股公司,还应当包括被控股公司的董事及高级职员,因为公司的高级职员在履行职务中和董事面临同样的问题。投保公司不仅包括上市公司还应包括非上市公司,不管公司规模大小,其董事都有权利转移自身的风险。董事责任保险不当行为的范围应该是董事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就其过失给公司和第三者造成的损失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至于其他与职务无关的行为或者故意行为给上述客体造成的损失,均不应列入保险范围。 (二)保险品种的完善 各国的董事责任保险一般包括董事个人责任保险和公司补偿保险两种。而且,这两种保险互相关联,保险公司都加以提供,而由投保公司进行选择,一般情况下,不能只选择公司补偿保险而不选择董事个人责任保险,但相反却可以存在。我国目前还不存在董事补偿制度,公司补偿保险没有存在依据。因此笔者建议,将来法律规定董事补偿制度时,保险公司应配套推出公司补偿保险。 (三)保险费支付的完善 当今各国的董事责任保险的保险费原则上由公司支付,纳入公司财务预算中。但必要时,规定由公司和董事共同担负保险费,即公司负担保险费的绝大部分,被保险的董事负担另一小部分,目的是以防止董事对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产生依赖,增强其责任感。我国立法者可考虑在将来修订《公司法》时规定公司和董事等高级职员共同保险条款,即保险人赔偿损失的大部分,其余一小部分则由被保险的董事自己承担,并且这部分损失不得由被保险的董事或公司以任何方式投保。 保险法律论文: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 摘 要:文章指明了养老保险的概念、特征及其在保障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等方面的积 极 作用,阐述了人们享受养老保险的资格与条件。养老保险已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被各国政府所 重视。 关键词:养老保险 法律制度 资格 条件 在我国,社会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如何使这些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使其能够安 居乐业,这就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社会问题——养老保险。所谓养老保险,也叫老年保险 ,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年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社会劳动领域后 ,由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强制性是社会保险的共同特征,此处的养老保险就是一 种社会保险,因此,也要通过国家立法,依法强制实施。当然,商业保险中也有关于养老的 保 险条款,但它属于自愿保险,是否愿意投保以及投保多少,均由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自愿所为 ,不受国家强制性规定的限制,与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是两个概念。世界上多数国家均已 实行社会养老保险,这些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强制征收养老保险费( 税),建立了养老保险基金,并规定了养老保险的待遇项目、享受条件及给付标准。 第二,养老保险的基本对象是劳动者,即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当 然,也有少数国家在普遍养老金制度中包括非雇佣者,其前提条件是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 第三,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时退出社会劳动岗位后,才开始发挥其作用。养老对于 在职的劳动者而言,只是一种期待权,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按规定退休以后,才能享受 养老的现实权利。这一点也与普通商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不尽相同,商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 可以约定享受养老保险的年龄,这种约定通过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和投保人的意愿而定。例 如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国寿金色夕阳养老年金保险条款中,在投保时便可以 约定从55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从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 第四,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退出社会劳动后的劳动者提供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以保 障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养老保险的享受条件和待遇标准是法定的,其物质基础来源于养老 保险基金,其最后责任人是国家,可见其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第五,养老保险实行基金化和社会化服务管理。基金化和服务化管理的社会化,是社会 保险最根本的特征。该特征在养老保险方面体现得最为充分。养老保险基金在社会保险基金 中所占份额最大,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是社会保险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基础。 养老保险在保障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等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首先, 养老保险保障了劳动者在年老时退出劳动后的基本生活,保护了劳动者的社会经济权利。养 老保险制度通过强制征收养老保险费(税),建立养老保险基金,规定一系列的诸如享受条 件、待遇标准及支付办法等制度。保障功能是养老保险制度固有的基本功能,养老保险制度 其他作用的发挥都要以此为基础。其次,养老保险促进了经济发展,这是通过养老保险制度 的内部激励机制来实现的。通过规定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与工作业绩挂钩的办法,尤其是与就 业关联的养老金直接取决于缴费标准,缴费年限及工作年限。这样,对于那些长期勤奋工作 、对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劳动者,退休后就可以享受较高的养老保险待遇。最后,养老 保险制度正是通过内在的社会互济与激励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其保障基本生活与促进发展 的功能,既安定人心,又激励进取精神,从而从整体上起到了稳定社会的作用。稳定社会、 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既是养老保险立法的根本目的,又是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总体 功能。 从法律角度出发,根据其实施的主体与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基本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所谓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统一组织,强制实施, 涉及面较广,是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而补充养老保险则是指在养老 保险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本单位的职工建立的一种追加式的或 称辅助性的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则是指从一定的年龄开始缴纳相应的养老保险费, 具有储蓄功能,因此,称作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此外,养老保险从理论角度出发,根据国家对养老保险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与发挥作用 的不同,可以将养老保险分为强制储蓄型、自保公助型、国家福利型和国家保障型四大类。 强制储蓄性养老保险也叫储金性养老保险,其雏形是18世纪英国产业革命的“职业保险基金 ”,由国家实行强制储蓄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它通过国家立法强制要求雇员与雇主各自缴 纳等额的保险费,共同出资建立特别基金,作为专款分别存入每个雇员的账户,作为雇员的 存款;当被保险人发生事故(即生、老、病、死、伤残和失业)时,连本带息一次性发给本 人;在少数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分期领取年金,或者将存款留给其继承人。这类养老 保险的理论基础是由雇主和雇员个人承担资金责任,国家对养老保险不承担任何资金责任, 其现实基础则是减轻了国家的负担能力。自保公助型的养老保险又称作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 ,它以“国家干预主义”为理论依据,国家承担养老保险一定的资金责任。该理论起源于俾 斯麦时期德国的养老保险,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仿效。它强调养老是个人的事,因此,应 以 自保为主,国家予以一定的资助。国家福利型养老保险起源于英国,其理论依据是“福利经 济学”,后被瑞典所发展,是国家借助于财政经济政策,保障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从而缓 解社会矛盾。它把养老保险作为一项福利政策,依法实施,并设有专门的主管法院,监督执 行。它还强调享受待遇的普遍性,除普遍养老金发行的对象为所有老人外,退休人员还享受 与收入相关的年金,该类型的养老保险的主要资金责任,养老金的支出来源于一般税收,基 本由国家与企业共同负担,个人不缴纳或者只须缴纳少量的养老保险费。而国家保险型养老 保险是以社会保障学说为理论依据的。该模式首创于原苏联,我国目前也采用该制度,它是 由国家宪法把以养老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基本原则确定下来,老有所养是公民 在宪法上享有的一种社会经济权利,由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保证。个人无须缴纳养老保险费, 退休金的支出,全部由国家和企业负担,工会可以参与决策与管理。 以上是从法律、理论的不同角度对养老保险所作的分析,从而使我们进一步了解了享 受养老保险的资格与条件。 被保险人的退休年龄、工龄、投保年限,居住期限与公民资格等都可作为享受养老保险 待遇的资格与条件,关于退休年龄,多数国家规定了年满60—65岁可以退休。法定的退休年 龄低的可达45岁,高的可达70岁。世界上不少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女有5岁的差别,但也 有半数之多的国家男女平等,退休年龄一致。把年龄作为享受养老基金的基本条件,这是根 据人们有权利获得休息与悠闲生活的原则,同时根据人们进入老年后,许多人自然处于工作 能力减退阶段的情况确定的。但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给付养老金最为合适呢?如果支付年龄偏 低,则保险费用就偏高,而如果支付年龄偏高,则又难以适应人的身体机能变化的状况。况 且退休年龄的高低还会对国家人力资源和补充性的私人年金制度的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因此 ,适度的退休年龄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关于工龄条件,各国之规定也不一 致,短的15年,长的40年。至于工龄是否作为领取退休金的必要条件,不同的国家或者是不 同的投保职业其情况是不一样的。在实行个人缴费制的国家,多数以投保年限或缴费年限替 代工龄条件;在不实行个人缴费制的国家,工龄则成为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关于投保年限或 者缴费年限,只有少数国家规定只要3年或5年,但多数国家规定要15—20年才能成为合格的 年金领取者。关于居住期限和公民资格,一些国家规定必须在本国居住满一定期限或者具有 该国公民资格,才能成为年金的领取者。如在新西兰,被保险人须年满65岁,并在最近20年 居住在本国的,才能领到养老保险金,在此问题上,国际上一般采取对等原则。 通过以上对劳动者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探讨,我们深切感到养老保险已作为一项法律制 度被各国政府所重视。由于养老保险会受到通货膨胀和社会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要建立一套合理的养老保险调整机制,从而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 稳定社会,这也必将是一件涉及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 保险法律论文:浅谈完善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摘要:国产品责任保法律制度相当滞后。本文在分析我国产品责任保f~a’-律制度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产品责任保险法律 缺陷 完善 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产品责任保险有着突飞猛进的进步。我国尚无产品责任保险法,有关规范产品责任保险的法律主要分散在产品责任法和保险法中,其立法分散,实践中难以操作。这样一来.既不能对合法产品经营者进行应有的保护.也不能对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炮制者实施有力度的制裁.更不能对消费者给予充分的保护。因此.对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缺陷进行完善实践意义重大。 一、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的缺陷 1产品责任法关于产品责任的缺陷 我国尚无统一的产品责任法.其主要分散于《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这些法律对产品责任的规定存在以下不足(1)产品范围界定不明确。现有法律对产品的界定显得有些混乱,民法通则》未对产品作出任何界定,《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这一概念并未明确产品范围易让人产生分歧。(2)产品缺陷标准不清。衡量产品缺陷有两个标准:不合理危险标准和国家、行业标准,实践中后者优于前者。但是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并不排除其具有危险性,这种缺陷认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能规制到产品所具有的潜在危险性。(3)对经营者处罚较轻。根据损害赔偿理念.产品责任以补偿被害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而且,我国没有设立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也不成熟从而对经营者处罚较轻。因此,有必要从调节利益入手,加大对经营者处罚力度,减少进而制止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 2.保险法关于产品责任保险的缺陷 保险法中对产品责任保险没有直接规定,仅笼统地规定责任保险的内容。因此,法律对产品责任保险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1)未明确保险人的抗辩义务:保险法中未明确规定保险人的抗辩义务.保险人若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进行抗辩将从本身的利益加以考虑,极少顾及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对被保险人不利,尤其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责任‘利益发生冲突时,被保险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2)未确立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保险实务上,通常不允许第三人直接向保险人要求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为确保第三人利益在一定条件下确立第三人对保险人享有保险赔偿金直接给付请求权是产品责任保险法的发展方向。(3)责任保险条款不规范。产品责任保险作为地方性险种在保险责任、索赔事项等方面存在漏洞。 二、完善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是经营者转移其不确定产品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的需要,也是安定社会秩序、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笔者认为: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可从以下人手: 1完善产品责任法中有关产品责任的规定 (1)扩大产品的范围。随着国际贸易的进一步自由化,为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应对产品“作扩大化解释是必要的根据需要可考虑以下产品,如初级农产品、电及其他无形工业品、人体组织及血液血液制品等。(2)完善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在产品缺陷认定标准的选择上.确立”不合理危险为基本标准。…不合理危险“如何衡量,实践中采用生产者制造产品的预期用途标准.即一个合理谨慎的生产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产品的危险时.不会将其投入市场。同时.国家行业标准只能作为方便消费者索赔时的一个辅助标准.绝不能凌驾于不合理危险标准之上。(3)明确严格责任原则。现有法律对生产者适用严格责任、销售者适用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相结合原则。这显然不利于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对销售者也适用严格责任,将更加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4)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产品责任保险中.精神损害应当列入赔偿范围。但基于美国责任保险危机所体现出高额精神损害赔偿所造成的困境,我们有必要确定限额。此外,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弥补受害方的损失之外对加害方判处额外的赔偿金。其主要是目的是加大对加害人的惩罚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2.完善《保险法》中有关产品责任保险的规定 (1)确定保险人的抗辩义务。法律对保险人的抗辩义务没有规定。但在现行保险条款框架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关于诉讼抗辩不承担任何义务事实上已经严重地损害着被保险人的抗辩利益。因此,保险人应当承担诉讼的抗辩的义务。这是在诚信原则下,对保险人提出的最低要求。(2)确定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为保护第三人的权益.应确立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实际上是赋予第三人对保险人可以直接提起赔偿之诉其理由主要是随着责任保险理论的不断发展,责任保险保护受害人利益的公益性越来越受重视,必然要求法律赋予第三人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3)将合同责任纳入产品责任保险范围。责任保险损害赔偿通常将合同责任排除在外.这已不适应责任保险发展的需要。因为合同责任虽可借助于信用保证保险加以分散但对赔偿义务人有追偿权,因此不具有分散义务人“责任的机能,有违义务人投保的本意。而责任保险中保险人在承担保险责任后.对赔偿责任人没有追索权。所以合同责任应当可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4)建立强制性产品责任保险制度。依照民法通则规定从事高空、高压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损害赔偿其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因此一旦发生这些案件索赔金额相当高常发生经营者无力赔偿的情形。而且经营者产品责任保险意识不强、保险产品也屈指可数。因此有必要实施强制产品责任保险让那些与人民生命财产息息相关的产品强制保险,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平衡经营者的经营风险。 保险法律论文:城乡统筹中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初探 [摘 要]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我国提出“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思路,并在国内首次建立了重庆市和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验区,以解决城乡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问题。城乡统筹发展中的农业发展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问题。在城乡统筹的农业发展中,需要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科学、合理地建立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是以金融支撑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 [关键词] 城乡统筹; 农业保险;法律制度 我国历来重视农业发展问题,历届政府都将“三农问题”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在全国范围内先后采取了农村费改税、免除农业税、联合医疗保险等惠民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但是,在我国工业经济飞速发展并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的同时,由于我国农地面积广阔、农业就业人员基数大、农业技术发展水平不高,导致农业发展举步维艰,城乡经济、文化差距进一步扩大,农业仍然是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 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已被写入了 “十一五”规划。我国农业问题有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必将迎来高速、稳定、健康发展的新时期。统筹城乡发展,必然要求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模式,要让更多的优惠措施、更多的公共服务进入农村,建立地位平等、开放互通、互补互促、共同进步、平等和谐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农业在具备良好的政策环境的前提下,要积极、稳健地搞活农村经济,必须建立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为此,必须通过建立和完善农业信贷,加大对农业的经济投入力度。通过建立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积极有效地在广大农村开展农业保险,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增强农民防灾、抗灾能力, 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对我国农业发展有重大的促进意义。我国应在分析城乡统筹发展与农村金融体系支撑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构建我国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 一、城乡统筹发展与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国情 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就是要逐步调整城乡二元结构、改革城乡二元体制,完善支农政策体系,加大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加强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1]。城乡统筹发展,应结合我国农村实际,重点解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薄弱环节。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国情体现于以下方面: 首先,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分散、个体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小、抗灾能力差。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人口多,人均占有耕地不足,小农经济的发展历史悠久,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一直占据农业经济发展的主导地位,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小,难以形成农业的规模化经营。由于我国的地理状况、气候条件等自然原因,农业灾害频频发生,农民的抗灾能力较弱。我国农业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用于保护农业生产自然环境的成本、农业生态恢复成本分别高出世界平均水平的18%、27%和36% [2]。 其次,由于长期小农经济意识的影响,我国大多数农民的现代经济、生态农业观念不强、农业生产技术落后。由于经营分散、规模小,部分农民至今仍“守着自家一亩三分地过日子”;由于许多农民缺乏突破传统农业生产而转向经营现代农业的理念,经济型的绿色农产品生产不足;在农业生产技术方面,牛耕火种的情况在我国农村仍然存在。 农业灾害历来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障碍,必须发挥全社会的力量来克服这一问题。因此,从立法的角度建立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从减轻农民损失的角度间接增加农民收入,也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重点之一[3]。 二、城乡统筹发展与农业保险支撑 城乡统筹发展不是一个单一的概念,具有丰富的内涵:一方面,从思想上要改变过去重工业、重城市而轻农业、轻农村的观念,将工业促农业、城市带乡村、城乡协调共同发展作为指导思想;另一方面,要通过农村体制改革和农村政策调整打破城乡界限,加大公共政策对农村的扶持力度,将基础设施建设更多地向农村转移,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减少城乡分割、缩小城乡差距。由于我国工业化发展水平迅猛,城乡矛盾日益突出,城乡统筹发展的提出,有利于缓解和逐步解决这一矛盾。建立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是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现代农业的发展,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具有以下重要的意义: 首先,我国传统农业单一经营模式的改变,是农业经营与农村金融协调发展的需要。我国农民素有依靠勤劳的双手创造财富的优良传统,但是,这种传统的生产方式也容易禁锢农民的思维:在农业经济的发展上主要是依赖于气候、地理、水文等自然条件和农民的辛勤劳作,而忽视金融运作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快速促进作用。农业金融的运作和对农业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农村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利于更多的农副产品走进城市,更有利于农民经济思维的形成,农村经济的繁荣有赖于农村金融的拉动。 其次,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农业保险的运营,是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农业金融体系的建立,是城乡统筹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而农业保险又是农业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采取的种种增加农民收入的措施,仅仅能从外因的角度有利于农业发展,但是,农业的发展仅仅靠政府的扶持并非长久之计,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现阶段,我国农业的发展不是缺政策环境,而是缺少分散农业经营风险的法律机制。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过程中,必须深入农村内部,从内因的角度增强农村经济发展的动力。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能够规范农业保险的运行,为农业的发展建立金融支撑。 第三,农业保险可为农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城乡统筹发展,侧重于围绕如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这一主题,而现代农业的发展缺少农业保险,则是不完善的。发达的保险业是商品经济发展高级阶段的产物,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任何行业的经营者,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经营风险,采取将风险由特定的一个主体转向由不特定的众多主体承担的保险经营模式,有利于生产经营者长期稳定发展,农业生产经营也不例外。因此,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分散和保障作用有利于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三、我国当前农业保险的立法以及运作状况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立法概况 农业保险具有不同于普通商业保险的特殊性,其发展对国家的政策、法律具有很强的依赖性,而我国在农业保险方面的立法几乎为空白 [4]。 同时现行相关立法也缺乏可操作性。20世纪80年代至今农业保险运作状况不佳,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正确引导,我国农业保险要有长远的发展,必须纳入法治建设的轨道。 我国《保险法》在附则第一百五十五条中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这种附则规定在于弥补法律条文的不足,是在重点考虑之外而为法律的完善而增加的,本身在《保险法》中仍处于边缘地位。从1995年以来,《保险法》已经实施了13年,但是“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的农业保险法却未见踪影。现行《农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实行自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根据该条,一方面,我国当前对农业保险投保实行自愿原则,并不仿照美国、印度等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实行强制保险,并鼓励建立民间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和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保险[5];另一方面,这一法条规定也过于原则,并没有涉及如何建立民间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等方面,在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 在国家政策方面,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明确规定:“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这些政策的先后出台,显示了政府对农业保险重视、明确了当前政府积极发展农业保险的态度,但是,其与《保险法》、《农业法》的上述规定一样,都有可操作性不强的弱点,难以有效实施。 (二)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的运作情况 我国的农业保险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才开始推出真正意义上的农业保险。经过将近30年的发展,在农业保险运作方面既有经验也有教训,主要体现于以下方面: 1.经营环境 此处的经营环境主要是指农业保险的基础环境——农业生产状况和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意识状况,这一基础环境状况不佳是导致我国农业保险实施不力的直接原因。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劳动力充足,农民外出务工的意识还未形成,因此农业发展迅猛,并扮演着为工业发展提供支撑的基础角色。农民在良好的政策环境下,努力使农地增产、家庭增收。1982年推出的农业保险政策,以分散农业经营风险、增强农民抗灾能力为优势,在全国广大农村迅速铺开,并取得积极的效果。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农民在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下,其心理愿望已经不再停留在80年代吃饱饭、穿暖衣的水平上,考虑得更多的是如何以自己的劳动力投入为家庭创造更多的财富。因此,他们开始进行投入与产出的比较,得出了进城务工比在农村种地合算的结论,民工潮开始了,西部地区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涌向东南沿海城市,开始将财富梦付诸实践,有资料显示,我国农民工数量已经超过2亿人 [6]。这批人几乎都是农村中的主要劳动力。农民正在对农业生产失去兴趣,农业保险处于停滞状态。 2.经营主体 我国农业保险政策刚刚推出时,由于其新颖性而受广大农民的欢迎,因此发展迅猛。此时,国内的大部分农业保险业务都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同时,在局部地区由地方保险公司经营地区性农业保险,如原新疆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后更名为:中华联合财险公司),这两家企业在我国国内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时间最长,经验也较为丰富。2004年后,保监会先后批准在国内成立几家地区性农业保险公司,它们包括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法国安盟财产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等[7]。从经营农业保险的主体的角度来看,商业保险公司数量在增多,这表明我国农业保险由独家经营转向多家经营并存的阶段。 3.经营状况 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首先在国内推出农业保险产品,并广受农民欢迎。在此后近十年时间里,我国农业保险经营状况良好。这一时期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黄金时期。1992年后,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每况愈下,截至2004年,农业保险发展每年平均负增长5.9%[8],保费收入跌入谷底,我国农业保险实施面临失败的危险。这种情况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2004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快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创建和实施。 4.农业保险市场供求状况 一方面,我国农业保险设计存在缺陷,农业保险产品的种类、覆盖面有限,特别是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农业保险更为薄弱;另一方面,农民年均收入低,承担农业保险费用的能力较差。在过去的近30年里,我国农业保险采取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模式,由于商业保险公司趋利避害的本性所决定,其偏向于在自然灾害较轻的地区开展保险服务,但受灾较轻地区的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热情并不高,而在重灾区,农民即使有愿望,也很难购买到称心如意的农业保险产品,现有农业保险的商业经营模式难以调和供需矛盾。 四、立足我国实际情况,在城乡统筹发展中构建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 基于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的具体国情、农业保险立法以及运作状况,在城乡统筹发展的大环境下构建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必须着力克服以上问题,使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能够切实地减轻农民农业生产的风险负担。目前我国构建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应当解决以下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农业保险法律形式 我国现行《保险法》是规范我国保险业规范经营运作、调整保险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但是,其立法精神主要是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分散各行业经营风险为目的,其采取的是商业化保险模式[9]。这一立法精神并不适合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这是因为:首先,我国农业保险主要体现政府对农民、农业的扶持,应当采取政策性保险的模式。经过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实践证明,我国不能单一地采取农业保险商业化经营的模式,而应在农业保险领域更多地引入政府的干预和引导、监督和管理。其次,如果将农业保险纳入现行《保险法》的框架予以构建,不仅在法律规范上难以调和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矛盾,也难以使商业保险与农业保险在法律规范中做到和谐一致。 因此,我国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应采用新的立法模式,即制定以政策性保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专门立法。构建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应循序渐进。由于我国制定《农业保险法》的立法精神、立法原则等基本问题尚处于法理探讨阶段,且在学术界并未形成统一意见,制定《农业保险法》较为困难。目前,可以通过先制定一部《农业保险条例》,待运作成熟、并经实践证明切实可行之际,再考虑制定《农业保险法》。 (二)农业保险立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保险原则 是指农民在投保时间、地点、投保对象、投保标的物种类等方面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农业保险自愿原则已经由我国《农业法》明确规定, 2002年修订《农业法》时保留这一原则是经过慎重考虑的,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一方面,我国农业人口众多,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较高,影响范围较大,若实行农业保险强制原则,则政府在保费补贴以及保险金补贴方面负担过重,虽然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我国政府也难以承担巨大的农业保险费用开支;另一方面,我国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至今还没有承受农业巨灾风险的能力,1998年的特大洪水、2006年四川、重庆的旱灾,均造成上千亿元的农业损失,若实行强制保险,国内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有如此巨大的财力为此善后。所以,实行自愿原则,还是我国当前农业保险的较优选择。 2.政府引导原则 是指政府通过采取种种措施,诸如保费补贴、农业生产小额贷款等方式,激发广大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热情,让更多的农民参与其中。由于我国政府财力有限,不得不放弃强制保险的模式,故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尽量使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更广、受益农民更多。采取这一原则,实际就是政府对参加了农业保险的农户一方面补贴其保费支出,另一方面采取其他如农业灾害防范技术指导、农业生产小额贷款等配套措施,吸引农民参加农业保险。这一点与美国的实际强制保险原则具有相似之处,美国采取的模式是:农民若不参加特定的农业保险项目,即不能获得政府对农户特定的扶持[10]。 3.独立经营核算原则 是指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对其农业保险业务和其他财产保险业务分开经营、独立核算。这一原则是由我国农业保险当前面临的实际情况决定的,即农业保险不应纳入普通商业保险运作的模式中。首先,我国的农业保险应定位为政策性保险,“惠民”的本性决定其由政府主导开展;其次,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除管理费等运作费用的支出以外,在政府农业保险基金的扶持下,商业风险小;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同样可以在灾害发生较少的年份赚取利润。应当指出的是,不纳入普通财产保险运作模式,是指不像其他财产保险一样,保险公司以赚取利润为第一要务。 4.政府补贴原则 就是指政府补贴参保农民的部分保费支出以及发生巨大农业灾害时补贴保险公司部分保险金,是我国农业保险得以顺利运营的重要保障[11],实质上就是指政府对参保农户以及保险公司进行补贴。 (三)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 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是以政策性保险为基础的政府主导的保险公司经营模式。政府主导下的保险公司经营模式,是指全国的农业保险业务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但是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业保险业务必须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和审查[12]。由于农民的部分保费以及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后赔偿的部分保险金来源于政府,故政府监督、审查商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经营情况具有很强的可实施性。同时,我国的一些保险公司,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等具有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经验,且配备有农业保险理赔、核算等专业技术人员,让其继续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可以节约政府的管理、培训等成本。此外,还应逐步探索、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特别是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并开展农业保险活动。 (四)农业保险基金和政府补贴 建立农业保险基金。基金来源于政府财政,在每年的政府财政预算中保证农业保险基金的及时到位,并专款专用。对农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在农业保险法中规定严格的程序,防止该基金在农业保险开展过程中流失。农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由农业主管部门负责,通过政府审查合法的方式支出。农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有两个方向:第一,用于补贴农民缴纳的保费,具体补贴比例应视财政能力和投保农民数量而定;第二,用于补贴商业保险公司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后的保险金支出。农业保险基金来源于政府财政预算,并通过划拨的方式,独立建账、管理。至于农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建议由国务院授权农业主管部门进行。政府补贴,主要内容包括补贴的对象、补贴的数量、补贴的范围以及补贴的方式等。 有学者认为,再保险应当是我国农业保险立法应当重点考虑的内容之一[13]。再保险从国外立法来看主要是指由政府成立农业保险公司,专门为在国内提供农业保险服务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如美国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为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10]。日本也采取由中央统一向国内共济会提供再保险。 然而,在我国已经建立了“农业保险基金”的情况下,再建立农业再保险机制将成为多余。因为,一方面,农业保险基金与农业再保险都是由政府组建,在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救助这一点上具有共性,若二者同时建立,难免重复;另一方面,农业再保险的建立需要创建一套新的机制,即使像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这样的国有企业也不具有经营农业再保险的经验。因此,在现阶段以不设农业再保险为宜。 (五)保险合同及保险理赔 在保险合同部分,可以参照《合同法》规定保险合同原则上应该具备的条款,以及合同生效、变更、解除、效力终止细节。保险合同部分应着力体现当事人间的意思自治,尊重农民灵活地选择适合自身的保险产品,允许双方当事人约定保险范围以及其他具体事宜。同时,规定投保人,即农民,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扣除其相应的手续费和已经承保期间的保费;保险人不得享有随意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农民具有欺诈、虚假理赔等情节。 在理赔部分,建立集中理赔模式,避免农民单独理赔带来的诸多不便,即灵活地划定某一辖区的农户集体提出理赔要求,并由保险公司的理赔技术人员统一评估、集中赔付;规定农民理赔请求的期限以及保险公司调查、核算以及赔付的期限,以体现农业保险的效率。 总之,在我国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将金融支持引入农村,必将极大地激发广大农民献身农业、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的热情,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必将对我国农村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城乡统筹发展,必定要围绕如何增加农民收入这一问题,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对规范性地分散农民的经营风险具有重大的作用。这一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保险法律制度。 保险法律论文:浅探我国体育保险法律制度 摘要:面对体育领域对体育保险的迫切要求,体育保险业作为体育相关产业的重要分支,我国的体育保险业正在努力与国际体育保险业接轨。通过文献资料法、数理统计法、访谈法,对我国和发达国家的体育保险业的体育政策、法规进行比较研究,以期为我国体育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体育保险 政策法规 对策分析 一、何谓体育保险 体育保险,是指体育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并且承担相应的体育风险的一种保险制度。体育保险不仅具有保险的一般功能特征,还有其独有的特征:一是体育运动本身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喜爱运动、参与运动的人员众多,而且覆盖面广;二是体育保险多以一年或几年的短险为主,涉及寿险、财产险、再保险。不同的运动项目涉及不同的险项、险种设计、费率厘定,和运动项目的特点结合紧密;三是体育领域广泛存在大量风险,且风险的发生未及性强,因此对保险这种分摊风险损失的工具需求量极大。 体育保险作为与体育产业关联性极强的体育相关产业,为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支持,并且有助于规避体育运动本身存在的自然风险,起到防范训练和比赛风险、安定运动员生活、保障中国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蓬勃发展的作用。2008年在北京举办的第29届奥运会,2800亿的投资计划所形成的巨大保险市场引来了国内外保险公司的激烈竞争,也为我国的体育保险产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和机遇。所以,对体育保险法律制度的研究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二、国外体育保险的发展概况 在发达国家,体育保险是国家体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合理的体育保险制度,不仅是运动员、体育工作者、体育健身者、体育团体等进行体育活动的有力保障,而且也是各国体育产业快速发展的有利基石。 (一)美国体育保险业的基本情况 美国是世界上保险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目前各类保险公司已经发展到5000多家。美国上世纪50年代就已经出现了体育保险公司,70年代以后美国体育保险业进入发展阶段,出现了许多专门的体育保险公司。目前,美国的体育保险已经成为美国保险业的重要经营内容和巨大的保险市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美国的体育保险主要采用商业保险的运行方式。美国体育商业保险涵盖了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学校体育等领域,且体育保险内容丰富,有各种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保险公司经营多种体育保险业务。在险种设立方面,既有面向职业体育的运动伤残保险、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责任保险、医疗赔偿保险;也有面向业余体育的巨灾医疗保险、超额医疗保险、普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集训营保险;还有面向学校体育的大学体育保险、中小学学生意外保险、中小学体育保险、大学橄榄球比赛和中学全明星比赛保险、校际重大医疗保险,以及天气保险、体育指导员和官员保险等。在体育保险机构中,既有盈利性保险机构,也有非盈利性保险机构;既有专业的体育保险公司,也有兼营的体育保险业务公司;既有商业体育保险,也有社会体育保险。美国的国民有很强的保险意识,几乎所有喜欢体育运动的人都参加了体育保险。 (二)日本的体育保险业发展概况 日本的体育保险在社会保险体系中占的比重大、覆盖范围广,健全的体育社会保险保证了日本各种不同人群、不同职业、不同领域体育活动的开展。日本的《体育安全保险》在其体育社会保险体系中具有代表性。体育安全保险是日本体育安全协会设立的一种专门的体育保险(日本体育安全协会是日本文部科学省从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法人,创建于1970年1。该保险是日本保险项目最多、保险范围最广的一种体育社会保险,它既适用于群众体育活动又适用于高水平的竞技运动,并且包含突然死亡等险种,对于我国的体育保险有着很现实的借鉴意义。另外,日本的体育保险对象也很广泛,除了面向专业体育运动员及教练员等相关人员的保险外,还有面向大众体育运动的保险,其中包括涵盖外国留学生的体育保险。日本体育保险业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将体育保险制度纳入国家的法制建设。涉及体育保险方面的法律主要有《新保险业法》、《健康保险法》、《国民健康保险法》、《老人保健法》、《体育振兴法》、《日本体育、学校健康中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不仅保障了体育保险的实施,使体育保险有法可依,而且在体育保险领域中关于保险的各项制度、管理技术、实施对象、运动员参保意识等方面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一度被世界各国所仿效。 (三)澳大利亚体育保险业的发展 在澳大利亚,据休闲和运动常务委员会的《澳大利亚体育保险概览》介绍,同美国一样,职业运动员享受法定的社会保障。同时,商业性的体育保险还为体育活动参加者提供了广泛的服务。澳大利亚充分认识到风险是体育活动的本质性,因而制定了完备的体育保险安排。有代表性的是新南威尔士州议会于1978年通过的《体育损伤保险法案》,该法案要求为体育活动参与者的损伤和疾病提供保险保障。另外,澳大利亚的个人体育保险计划还为体育组织中所有成员提供责任险。正是由于这些措施的实施,澳大利亚体育保险中的公共责任险的覆盖面达到了百分之百。 (四)其他发达国家体育法中关于体育保险的规定 法国政府1984年7月颁布的《体育活动法》第37条和第38条,直接与体育保险有关。第37条规定“体育运动组织为开展活动签订保险合同,为其所应负责任投保该等保险合同应承保体育运动组织、活动组织、被建议人和运动员的民事责任。”第38条规定:“体育活动组织应告知其成员投保人身保险的益处,以便在其受到意外伤害时提供保障……”意大利体育法明确规定:“职业俱乐部保险将运动员收入的4%一5%作为保险费用。” 德国虽然并不是世界上社会福利和保险制度最完善的国家,但他们在运动保险规则制定方面却是整个欧洲最严谨的。球员们不但在受伤的时候可以领取到保险金,而且在退役之后由于“国家保险”的存在,他们也可以保证衣食无忧。 总之,体育保险现已成为发达国家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国家的体育保险法规均比较健全,而且多数发达国家都规定体育协会乃至俱乐部举行体育比赛必须给运动员上保险。同时,教练员、志愿者等参加有关俱乐部的训练活动也必须上保险。法规上的规定确保了体育保险的健康发展。 三、我国体育保险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发展对策 (一)我国体育保险业的起始与发展 我国的体育保险业起步较晚,最早提出体育保险的设想是在1995年3月,11位全国政协委员向全国政协八届五次会议提交议案,要求为那些曾为我国体育事业作出贡献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建立伤残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于2002年进行了修订。该法第92条规定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有: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 我国正式涉及体育保险是在1998年9月28日。在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共同努力下,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签约仪式正式举行,所有奥运项目的1400名国家队运动员获得了运动员意外伤残保险,此后不断扩大。但由于保险业本身的赢利性与体育活动的特殊性,在体育保险发展初期,保险公司承保不仅赚不到钱,而且还要承担更大的赔钱风险。所以,一开始体育保险权被认为是一种社会福利保障。到目前为止,我国现行的体育保险法规仅有2002年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优秀运动员伤残等级标准》和《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试行办法》两部层次较低的体育部门规章。并且,互助保险只是转嫁风险的初级阶段,其保险资金大部分来自社会和个人的赞助,只是一种特殊的抚恤金,面真正意义上的体育保险应该是商业保险。 (二)我国体育保险的立法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人管理规定v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评估人管理规定》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陆续出台,中国的保险法规体系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但是我国体育保险法制滞后于国家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更滞后于现代体育事业发展的客观需求。具体而言,目前我国的体育保险业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1)体育保险的经营主体数量少、规模小、专业化程度差。(2)国民体育保险意识薄弱。由于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的影响,人们对参加保险采取匾避态度,且大多局限于财产和人身方面。(3)体育社会保险体系不完善。(4)体育保险险种单调。(5)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竞争机制。(6)体育保险的专门人才数量少、素质低。由此可以看出,国内体育保险发展滞后的现状,与我国作为一个世界体育强国的地位极不相称。同时,也不能适应我国迅猛发展、市场前景广阔的体育产业。 (三)加快我国体育保险业发展的对策 第一,政策扶持。政府应颁布和出台扶持与提升保险业整体实力的政策及有关规定,为将来保险发展提供不可忽视的引领作用,以有利于健康富有活力的保险市场的培育与完善。体育保险业作为一项新兴产业,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政府可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减免税、补贴保险费、承担保险机构经营管理费等措施辅助体育保险,可成立政府性的体育保险公司。未来的体育保险市场,应该是以商业保险为主、社会保险及政府扶持的互助性保险机构为辅的保险体制。 第二,建立健全体育保险法制体系。今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时,应增添和补充有关体育保险和体育保障方面的基本内容,并对基本的体育运动保险、体育赛事保险作出强制性规定。要以《体育法》为核心,制定在体育领域内实施该法的有关体育保险市场的相关配套法规,逐步完善体育保险市场法规体系,规范体育保险市场秩序,促进我国体育商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 第三,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行业发展。中国保监会、国家体育总局应代表国家行使对体育保险业的监管。在体育保险全面改革开放的今天,应当加强监管、规范市场和借鉴国外发达的体育保险业监管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体系,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方法。 保险法律论文:论改善保险法律环境 当保险业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逐步发展并越来越发挥重要作用的时候,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保险人面对的法律环境存在着市场经济起步初期的诸多不完善的问题。这些问题,已影响着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我们保险人在过去研究内部管理和如何发展业务方面作了不少探索,但对外部环境,特别是法律环境研究得甚少,更多的是教育职工依法办事,而没有很好地研究如何争取一个好的法律环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为我们业务的发展争取一个公正的法律环境。 一、改善保险法律环境具有客观必然性 1、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不断深入的要求。保险业作为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渗透到市场经济的各个领域,对整个市场经济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保险业必须在一个公正的法律环境中健康地发展,才能对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反之,则会影响和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别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必然要求保险业同国际惯例接轨。世界贸易组织的加入,使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已成定局。这一切,都要求必须有一个完备公正的保险法律环境作保障。也只有这样,保险业才可能在一个公正的环境中健康地发展。 2、这是我国保险业不断向纵深发展的要求。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保险市场逐步开放,市场主体逐年增加,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保险的服务范围和内容也越来越广泛,中国保险业在继续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保险活动也将会进一步丰富和复杂。保险市场多主体、竞争行为和业务多样化以及中介人活动、业务创新活动等都需进一步完善的法律环境来作保证,也只有在更完善的法律环境中,才能使保险业管理理性化、规范化、科学化。 3、这是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加强的要求。依法治国是党和政府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近年来,我国致力于法律建设,出台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我国法律均省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整个法律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改善。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经济体制对法律的迫切要求,完善和充实法律条文已摆到议事日程,完善保险法律,同样刻不容缓。 4、这是保险经营实践提出的要求。在具体保险经营活动中,保险人、被保险人、中介人之间的经济交往十分频繁,同社会有关职能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产生了大量具体而实际的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业务活动中难以避免的,有的问题,比如行政干预、违规竞争、曲解法律条文、明目张胆的骗赔案等,与保险法律环境不完善有着直接关系。因此,保险经营实践也迫切要求一个更加完备的法律环境。 综上所述,建立一个完备公正的法律环境是当前形势的客观要求。同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新时期的法制建设,为创造良好的保险法律环境,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加上对外国保险市场管理的不断了解,为我们提供了法律借鉴的经验。因而,我认为,改善保险法律环境不仅必须而且可能,具有客观必然性。 二、当前保险法律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1、原有法律中不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条文,影响保险市场的正常发育。 2、一些容易造成误解的条文,使个别人借用,违背了公平原则或法律本义,挫伤了保险人的积极性,有些法律条文本身无过错,但容易造成误解。 3、举证极其困难,使保险人望“证”兴叹。 4、以全民法制意识为土壤的司法腐败现象形成的执法不力的问题,出现正不压邪的现象。 三、保险人争取良好法律环境的对策 1、对有关保险法律条文进行专门的研究,通过有关组织,争取立法部门对有关不适合目前形势或易引起异义等可能造成不平等竞争或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条文进行修改,从法律上为保险业创造一个良好环境,也使保险监管部门更好地依法监督。具体可以做如下工作:(1)组织专人对涉及保险的法律进行一次专门的研究,对易产生歧义的条文或存在的漏洞提出修改意见。(2)广泛借鉴外国、特别是保险业发达国家的经验。(3)通过人大代表、保监会等渠道向国家立法机关提出议案等。 2、在注重保险自身形象宣传的同时,要突出有关保险法规的宣传。要特别重视宣传《刑法》第183条、第198条和《关于严惩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活动的决定》中关于对金融诈骗罪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有关规定,利用法律这把利剑,威慑和预防犯罪。对保险人来讲,宣传《刑法》这两条比宣传保险法更重要。 3、在职工中普及法律教育,依法办案,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在第一现场就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实践证明,不少案件的举证不足,关键是涉案初期,就没有按照法律要求的规定办事,及到诉讼举证时,环境、条件已被破坏,给诈骗活动留下了漏洞。因此保险人目前一要在职工中进行普及法律教育,提高整个职工队伍的懂法、执法水平;二是建立相对专业的律师队伍,为保险人护航;三是建立办案律师参与制度。比如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必须有律师参与勘查取证等规定,力争把好第一关。 4、承保签单慎之又慎,谨慎严密。保险承保签单是合同的起始,如有疏忽大意,会造成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在当前的实践中不乏其例。目前投保单询问简单,验险把关不严,职工风险意识未同社会风险行为同步,买方市场条件下的收费心切等都是导致目前承保屡屡出现问题的原因。虽然目前许多问题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但随着法制的健全,人们会把诉讼看成经常使用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核保、严把承保关这一问题,如同把住“病从口入”关一样,须慎之又慎,严之又严。比如建立验险、签单、核保责任制,同经济挂勾;积极推行核保师制度等。 5、配合社会有关部门,特别是司法部门宣传和呼唤司法公正。目前国家正在严厉打击司法腐败,应该说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我们要以各种形式支持司法公正。同时要加强有关保险案件的宣传,特别是胜诉案件的宣传。要据法据理力争,争取舆论的支持和同情。要突出保险是合同行为的宣传,突出保险基金特殊性的宣传。 保险法律论文:论和谐社会进程中构建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思考 论文 关键词: 农村 养老保险 法律 制度 思考 论文摘要:建立健全与 经济 发展 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体制,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关键是要根据我国农村的现状建立适合国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农民为使年老不能再从事劳动时的生活有保障,在法律规定的劳动时间内缴纳部分保险金,在他们达到一定年龄后,有权向国家或有关保险机构申请养老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一、现阶段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存在问题 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适用的仍然是根据1992年由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经过十多年的运行,现行农村养老保险方案在制度设计方面的缺陷也已逐渐显露出来,具体而言,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中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养老保险建设缺乏法律的有力支撑 实践中的主要依据,一是1992年颁布实施的《方案和1995年颁布实施的通知》,以及一些相关法律中关于应该重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性条款。二是相关文件内容: 200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要积极探索适合小城镇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十六大报告中的要“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等。三是有关领导关于重视“三农”问题和农村保障问题的讲话。由于没有关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专门法规,在实践中存在许多困惑,各地在制定本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时找不到比较有力的立法依据,只好各自为政,把办法确定为暂行办法,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规范性和长期性、稳定性。另外,由于农村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基金的流失现象严重,严重影响了基金的正常运转。 2.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结构错位 农村养老保险运行多年的实践表明:资金来源问题是养老保险的核心问题,缺乏政府财政支持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只规定了国家应对保险资金的筹集给予政策扶持,而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和运行过程中应承担相应的财政责任,在集体经济日益薄弱的情况下,这样的“软约束”必然导致绝大多数地区的农村参保者缴费负担重,保障水平低且参保人数不断下降。据测算,在199071999年期间,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参保者人均累计农村养老保险费仅230元,月均养老金仅3.5元,根本无法保证农村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结构错位是导致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的根本性制度原因,我国应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3.管理体制不顺,监管不力,流失严重 其一是管理体制不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存在条块分割的现实:民政部门管一块、卫生部门管一块、社保部门管一块、这种条块分割的现实造成了政策协调、资源共享等诸方面的人为矛盾,不利于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推动和开展。其二是养老保障基金管理和增值问题较多。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应该遵循征缴、管理和使用三分离的原则,互相制衡,从而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即保值增值)。在 其次,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对于社会保险问题,我国现在已经有了初步的 法律 框架,包括国务院的决定和省一级落实国务院决定的法律,但还没有出台国家层次的专门法律。在我国农民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立法者必须提供适当的制度保证,宏观上应尽快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对该制度的实施作出明确规定和统一筹划,使之有法可依,规范操作,克服随意性,使城乡社会保险在宏观上达到统一。 第三,制定保护农民权益的综合性法律。我国在立法实践中一直非常重视和强调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如全国人大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多部特殊保护的法律。但由于城乡差距的存在和受 教育 的程度不同,农民在就业竞争、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面临着许多突出的问题,明显处于弱者的位置。因此,要尽快制定和出台保护我国全体农民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权益保护法》,用法律确定农民的基本权利,规定包括社会保险在内的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最后,制定专门的农民社会保险法》。西方发达国家的 农村 保障都是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实行的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险。如德国在19世纪80年代就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并在1957年扩大到全体农民。日本在1971年,丹麦、芬兰在1977年,美国在1990年也都建立了农民社会保险制度,并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确定。而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基本上是本着自愿、量力的原则,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性。所以应当就农民的社会保险专门立法制定有针对性的农民社会保险法》,从法律上确认保险制度在农村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其性质、对象和标准,规范权利义务和责任,使农民的社会保险工作开展有法可依。 2.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上,我国走的是一条“城乡分割保障”的道路,国家承担了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大部分建制成本,却忽略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资金需要。有学者说得好,“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所有的资产,不是城里人独有的资产,更不是国有 企业 职工独有的资产”。作为一个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 发展 保险法律论文:关于我国体育保险法律制度探析 论文 关键词: 体育 保险 政策法规 对策分析 论文摘要:面对体育领域对体育保险的迫切要求,体育保险业作为体育相关产业的重要分支,我国的体育保险业正在努力与国际体育保险业接轨。通过 文献 资料法、数理统计法、访谈法,对我国和发达国家的体育保险业的体育政策、法规进行比较研究,以期为我国体育保险业的 发展 提供可行性建议。 一、何谓体育保险 体育保险,是指体育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并且承担相应的体育风险的一种保险制度。体育保险不仅具有保险的一般功能特征,还有其独有的特征:一是体育运动本身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喜爱运动、参与运动的人员众多,而且覆盖面广;二是体育保险多以一年或几年的短险为主,涉及寿险、财产险、再保险。不同的运动项目涉及不同的险项、险种设计、费率厘定,和运动项目的特点结合紧密;三是体育领域广泛存在大量风险,且风险的发生未及性强,因此对保险这种分摊风险损失的工具需求量极大。 体育保险作为与体育产业关联性极强的体育相关产业,为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支持,并且有助于规避体育运动本身存在的 自然 风险,起到防范训练和比赛风险、安定运动员生活、保障 总之, 体育 保险现已成为发达国家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国家的体育保险法规均比较健全,而且多数发达国家都规定体育协会乃至俱乐部举行体育比赛必须给运动员上保险。同时,教练员、志愿者等参加有关俱乐部的训练活动也必须上保险。法规上的规定确保了体育保险的健康 发展 。 三、我国体育保险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发展对策 (一)我国体育保险业的起始与发展 我国的体育保险业起步较晚,最早提出体育保险的设想是在1995年3月,11位全国政协委员向全国政协八届五次会议提交议案,要求为那些曾为我国体育事业作出贡献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建立伤残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于2002年进行了修订。该法第92条规定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有: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 保险法律论文:完善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 论文 关键词]产品责任保险 法律 缺陷 完善 [论文摘要]我国产品责任保法律制度相当滞后。本文在分析我国产品责任保f~a’-律制度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随着 现代 工业 的 发展 .产品责任保险有着突飞猛进的进步。我国尚无产品责任保险法,有关规范产品责任保险的法律主要分散在产品责任法和保险法中,其立法分散,实践中难以操作。这样一来.既不能对合法产品经营者进行应有的保护.也不能对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炮制者实施有力度的制裁.更不能对消费者给予充分的保护。因此.对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缺陷进行完善实践意义重大。 一、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的缺陷 1产品责任法关于产品责任的缺陷 我国尚无统一的产品责任法.其主要分散于《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这些法律对产品责任的规定存在以下不足(1)产品范围界定不明确。现有法律对产品的界定显得有些混乱,民法通则》未对产品作出任何界定,《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这一概念并未明确产品范围易让人产生分歧。(2)产品缺陷标准不清。衡量产品缺陷有两个标准:不合理危险标准和国家、行业标准,实践中后者优于前者。但是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并不排除其具有危险性,这种缺陷认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能规制到产品所具有的潜在危险性。(3)对经营者处罚较轻。根据损害赔偿理念.产品责任以补偿被害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而且,我国没有设立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也不成熟从而对经营者处罚较轻。因此,有必要从调节利益入手,加大对经营者处罚力度,减少进而制止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 2.保险法关于产品责任保险的缺陷 保险法中对产品责任保险没有直接规定,仅笼统地规定责任保险的内容。因此,法律对产品责任保险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1)未明确保险人的抗辩义务:保险法中未明确规定保险人的抗辩义务.保险人若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进行抗辩将从本身的利益加以考虑,极少顾及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对被保险人不利,尤其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责任‘利益发生冲突时,被保险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2)未确立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保险实务上,通常不允许第三人直接向保险人要求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为确保第三人利益在一定条件下确立第三人对保险人享有保险赔偿金直接给付请求权是产品责任保险法的发展方向。(3)责任保险条款不规范。产品责任保险作为地方性险种在保险责任、索赔事项等方面存在漏洞。 二、完善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是经营者转移其不确定产品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的需要,也是安定社会秩序、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笔者认为: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可从以下人手: 1完善产品责任法中有关产品责任的规定 (1)扩大产品的范围。随着国际贸易的进一步自由化,为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应对产品“作扩大化解释是必要的根据需要可考虑以下产品,如初级农产品、电及其他无形 工业 品、人体组织及血液血液制品等。(2)完善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在产品缺陷认定标准的选择上.确立”不合理危险为基本标准。…不合理危险“如何衡量,实践中采用生产者制造产品的预期用途标准.即一个合理谨慎的生产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产品的危险时.不会将其投入市场。同时.国家行业标准只能作为方便消费者索赔时的一个辅助标准.绝不能凌驾于不合理危险标准之上。(3)明确严格责任原则。现有 法律 对生产者适用严格责任、销售者适用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相结合原则。这显然不利于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对销售者也适用严格责任,将更加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4)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产品责任保险中.精神损害应当列入赔偿范围。但基于美国责任保险危机所体现出高额精神损害赔偿所造成的困境,我们有必要确定限额。此外,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弥补受害方的损失之外对加害方判处额外的赔偿金。其主要是目的是加大对加害人的惩罚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2.完善《保险法》中有关产品责任保险的规定 (1)确定保险人的抗辩义务。法律对保险人的抗辩义务没有规定。但在现行保险条款框架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关于诉讼抗辩不承担任何义务事实上已经严重地损害着被保险人的抗辩利益。因此,保险人应当承担诉讼的抗辩的义务。这是在诚信原则下,对保险人提出的最低要求。(2)确定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为保护第三人的权益.应确立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实际上是赋予第三人对保险人可以直接提起赔偿之诉其理由主要是随着责任保险理论的不断 发展 ,责任保险保护受害人利益的公益性越来越受重视,必然要求法律赋予第三人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3)将合同责任纳入产品责任保险范围。责任保险损害赔偿通常将合同责任排除在外.这已不适应责任保险发展的需要。因为合同责任虽可借助于信用保证保险加以分散但对赔偿义务人有追偿权,因此不具有分散义务人“责任的机能,有违义务人投保的本意。而责任保险中保险人在承担保险责任后.对赔偿责任人没有追索权。所以合同责任应当可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4)建立强制性产品责任保险制度。依照民法通则规定从事高空、高压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损害赔偿其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因此一旦发生这些案件索赔金额相当高常发生经营者无力赔偿的情形。而且经营者产品责任保险意识不强、保险产品也屈指可数。因此有必要实施强制产品责任保险让那些与人民生命财产息息相关的产品强制保险,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平衡经营者的经营风险。 保险法律论文:农民工养老保险法律问题研究 一、现行农民工养老保险实施中的不足 “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五大险种之一,又称年金保险或老年社会保险,指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覆盖人群范围最广的险种。 1、农民工参保不积极 在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与相应的措施由各地方政府大都出台的现状下,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依旧低迷,参保率持续走低。数据显示,至2008年末,共有21891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其中,有2416万人为农民工群体,22978万人为外出农民工。农民工参保率约为10.SI0k。明显低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目前,初级发展阶段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掣肘了我国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子女、家庭和土地才是广大农民工群体养老的真正来源,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效果并不良好。因此,谋生于城市的农民工,游离于城市主流社会,缺乏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了解,更有甚者,毫无相关概念,种种原因造成了这一群体对社会保障的犹豫态度。 2、保险关系转移困难 由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区域壁垒的存在,造成了养老保险模式过多而各地标准不一的局面。诸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模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独立保险模式等等。大致可以分为农民工群体加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独立养老保险制度。各地的政府出台不同的保护政策,地方保护色彩浓厚,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及其困难。 3、退保率居高不下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近3亿的农民工群体养老保险覆盖率小于20%,居高不下的退保率为又一不可忽视的问题。虽然,持积极态度的各地政府前后出台各种政策欲尽量维护农民工群体的基本权益,然而,收效甚微,企业与农民工群体的反响并不积极。据统计,“不赞成为农民工购买养老保险的企业主为80%:拒绝自我购买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占83.2%;从未买过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占比90%以上。” 二、现行农民工养老保险困境的制度原因 1、法律保护主体模糊 作为一个社会学概念,法律意义上并未对“农民工”做出具体界定,农民工群体的各项权利义务、劳动法律上的概念,均没有相关依据。执法、司法及各种社会机关在处理农民工的相关问题时无法可依。因而,对“农民工”这一社会科学的概念予以法律意义的界定,对于农民工相关问题的解决为必要之步骤。再者,时代产生“农民工”是这个概念,这一我国户籍制度存在的所下产生,法律领域之外的概念,正是由于其“法律意义的缺失,助推了这一特殊群体遭遇不平等待遇时往往选择隐忍,面临权利和义务上的不平时无处维权。想要落实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各项制度,在当下城镇户籍制度与农村土地政策改革的大背景下,清晰界定其法律范围内的含义必不可少。 2、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参保方式的问题 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的多元化并不能弥补参保方式单一所带来的缺陷,具体来说,大多数农民工收入水平的低下,由于原本就存在很大一部分社会保障意识淡薄的农民工群体,金钱给付的参保方式无疑是对其本身就不积极的参保态度雪上加霜。物价上涨、个人和家庭开支加大、在自身和家庭的生存问都面临困境时,农民工群体几乎没有剩余的金钱用于养老方面。单一的参保方式无疑是另一重大症结。 3、制度救济的不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下,利益最大化的各企业不愿意并采取各种方法拒绝或逃避为其所雇佣农民工缴纳保险。鉴于经济发展、推动就业以及改善经济环境等因素的考量,各地政府往往采用了“不告不理”“不作为”等方式来处理农民工的维权问题。追求权益的法律成本亦为这一弱势群体的一大负担,长时间的信访程序、大量精力的注入等因素的叠加,致使放弃自己的权利成为应对不公的常态。 4、基金的保值增值 社会统筹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共同组成养老保险费用,作为个人账户组成部分以外的社会统筹部分,其管理的不透明,资金去向的不明确、管理机制的不完善,资金分配背后的行政权利干预等等问题均为社会保障资金实现保值增值目标的障碍。资金的管理控制权是行政权限界定体制,城乡统筹对接问题的核心。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的责任不明,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划分不清、地方色彩浓厚的资金分配模式等因素,致使有限的养老保险基金面临不断增长的退休人员入不敷出。 三、农民工养老保险法律完善 1、农民工概念的法律界定 劳动者是法律概念上农民工的首要之意,在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享有与其他劳动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之外,作为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殊群体,法律应为其提供更多的特殊保护。欲有针对性的保护这一群体的权益,厘清其法律概念是当务之急。这里,参考各位学者对于农民工这一概念的有关界定。陆学艺认为农民工“常年或大部分时间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劳动,不享受城镇居民的各种补贴,不享受公费医疗等劳保待遇,离土又离乡,在城市的厂矿、机关、企业、商业、服务业劳动”。余红认为农民工“这一社会群体介于市民和农民之间,也介于工人和农民之间。从出生地和户籍制度上来说,他们是生活和工作在城市的工人、经商人员、个体服务人员。”笔者认为,可将其定义为:拥有农业户口,长期或短期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劳动,不享有城镇居民各种补贴等待遇的群体的总称。 2、打破一元化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方式 (1)抵押财产参保 以“以物养老”为参照,当农民工群体所累计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年限在退休时已然未达到标准,用自有的房产或财产作为抵押,银行或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以抵押的资金作为养老保险费用,以满足资金的供给。这样,为资金短缺的困境找到一个出口,同时,农民工群体的日常生活亦不受影响。 (2)劳务出资参保 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明确某类为地方基础建设、安全做出持续贡献的人员(例如清洁工、社会保安人员等)政府可以给予相应的养老保险于在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一定年限上的人员。这里,以劳务作为参保的必要条件,有在法律上的可实现性。然而,如何在劳务出资参保与地方政府财政支出间找到平衡,这这一参保方式的一大难题。 (3)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参保 据资料显示,“以土地回保障制度”在2004年于江苏省台州市实施,农民工群体参与社会保障可以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为条件。然而,当农民工群体与社保部门处于民法上的平等主体地位,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必须一法律制度为基础。在根据农民工群体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的制度框架下,以土地使用权为参保条件无疑为当下单一的参保方式提供了新的思路。 3、完善各项监督机制 (1)加强对企业的监督 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的企业拒不缴纳,责令其缴纳并加相应的收滞纳金;与之对应,相关法律也多采取对于违法企业处以罚金的出发措施。这一违法成本与企业的利润相较而言显然不足以阻碍企业违法的脚步。此处,可参照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企业的直接管理人员予以处罚,或限制企业进入相关市场的资格。只有违法的成本远远高于所获收益,才能有效减少相关企业的违法现象。 (2)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资金的财政监管。农民工养老保险事业以养老保险金的安全和增值为其健康运行的前提和基础。其管理包括主要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资金收支和运营,主要是指资金募集、投资运营、资金支付等;二是资金日常管理,主要是指资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监督等。资金管理各个环节相辅相成、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资金管理系统。目前,由于社会各类中介机构发展程度较低,资本市场还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规范以及制度环境尚未具备,所以要采取严格限量监督的模式。独立的监管机构,对资金运行和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规定和监管,包括资金的征缴、资金的筹集、管理、发放等环节进行财政监督,并在每个会计年度末进行绩效考核等一系列有效举措。 作者:张云 单位:南京财经大学 保险法律论文:农业保险法律优化思路 本文作者:姜涛 单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农业是人民生存之本,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同时,农业也是一种弱质产业,农业生产要面对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近年来,极端气候引发的我国多起自然灾害,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使农业生产遭受了巨大损失。据统计,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以上,受害人口2亿多人次,其中农民是最大的受害者。即使2011年我国大部分地区取得了大丰收,但由于市场风险,很多农民不收反亏,成为了农民的灾年。为了分散风险给农业造成的巨大损失,各国都在逐步建立农村灾害保障体系,其中,农业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转移工具。在统筹城乡背景下的今天,我国农村金融业的发展也迫切需要农业保险的介入和保驾护航。农业保险源于西方国家,它是专门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通过农业保险,可以聚集和建立起农业风险基金,能够及时有效地补偿农业灾害损失并迅速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地消除农业风险的不良影响,保障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可以说,农业保险既是农业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及原因 自2004年,中国保监会在上海、黑龙江、新疆等地启动了农业保险试点。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开展了农业保险试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功能日益凸显,农业保险业务发展较快,作用逐步发挥。虽然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但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仍然在低水平上徘徊。究其原因,可大致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农业保险宣传不到位,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不足。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农业保险从建立到完善用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而我国农业保险则刚刚起步。我国农业生产长期“靠天吃饭”,许多农民没有风险防范意识。农民普遍对农业保险认识不足,对农业保险这一新鲜事物一时半会还难以接受。很多农民存侥幸心理,祈望老天风调雨顺,取得一个好收成。甚至还有农民错误地认为这是政府或有关机构向农民变相收费。因此,有效地推广农业保险首先面临的就是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水平的问题。第二,农业保险实际发展不良,主要原因在于农业保险的高投入低补偿的现状。农业生产由于受自然灾害的影响,使其具有受灾频繁、广泛的特点,导致其风险损失率高,加之农户与农作物种植的分散,业务成本加大,这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从国外实施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来看,农作物保险的费率一般在2%-15%之间,低收入的农民花了大代价取得的补偿却十分有限,这也导致了向农民收取保费十分困难。据介绍,在云南省的临沧市、西双版纳州启动地方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地区,每亩基本保险金额为600元,每亩保费为25.5元,各方分摊原则为:省级财政承担45%,市级财政5%,县级财政10%;龙头糖业公司20%,种植户20%。德宏州下属盈江县的24万亩甘蔗遭灾获得了230万元的保险赔付。按此计算,平均每亩的赔付不足10元,甚至低于保费。这显然难以覆盖此次灾害所带来的损失。大灾来临时,即使参保的农户利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另外由于没有技术性较强的专业仲裁机构,灾害损失难以确定,赔偿金额很难在保险公司与农户之间达成一致,勘察定损困难,极易出现理赔纠纷。这些原因都极大地打击了农民的投保积极性。第三,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是农业保险难以推广的最主要原因。我国的农业保险缺乏立法支持。农业保险应属于政策性保险的范围,要使它发挥应有的作用,就离不开相应的法律的支持,世界上各国的农业保险都有相应的法律匹配,如美国1994年即颁布了《农作物改革保险法》,该法一经颁布,美国农作物的保险投保率大大提高。而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予以扶持,地方也没有管理条例,农业保险的业务开展所依靠的是上级有关部门的红头文件,诸多问题形成了法律真空。 二、国内外农业保险法律体系的简单 对照从各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来看,农业保险的发展都是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基础的。通过国家相关法律的健全和完善,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奠定了法制基础。如美国1938年制定《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该法随着美国农业及农业保险政策的发展变化而不断修改和完善,其内容既包含保险标的、组织机构、再保险等规定,也包含联邦政府的救济计划等。1994年,美国国会又颁布了《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改革法案》,对农作物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从而使美国的农业保险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此外,美国联邦政府还规定不参加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将得不到政府其他计划的福利,使得农作物保险成为一种变相的强制保险。法国通过《农业互助保险法》界定和划分了农业互助保险社应承担的风险范围;颁布《农业指导法》对农业保险的经营与发展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制定《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项目、保险责任、再保险、保险费率、理赔计算等予以了明确确定。此外,法国政府还对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宗产品实行强制性保险,规定对主要农作物和主要饲养动物实行强制保险。日本在20世纪早期就制定了《牲畜保险法》、《农业保险法》等法律,1947年日本将相关法律合并后制定了《农业灾害补偿法》,从而确立农业保险的基本运行模式。从现行的体制看,日本采取强制性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国家通过立法对主要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农作物和饲养动物实行法定保险,其他作物和饲养动物则实行自愿投保。我国自新中国成立即开办农业保险,但1958年中断。1982年恢复农业保险以来,基本是在商业保险的框架内试验,农业保险的供给难以满足农业对保险的需求。近几年尽管有关部门对农业保险的改革进行了专题调研,但对决策影响不大。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农业保险法,只能执行规范商业性保险活动的《保险法》。 三、完善我国农业保险法律体系的几点建议 第一,低费率高补贴。各国在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的同时,为了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使农民能够买得起保险,政府往往对农民支付高额的保费补贴,从而调动农民运用农业保险机制分散风险的积极性。国家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对农民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二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经营者提供相关的业务费用补贴,从而减少其经营方面的损失,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同时,为了使财政补贴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有的国家还建立了专门的基金,对农业灾害进行补偿,并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农业保险属于准公共产品,与农村公共医疗和义务教育一样,它的社会公益性决定了其更需要政策的扶持与推动。 第二,对农业保险经营者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提高农业保险经营者的积极性,很多国家采取了税收优惠的措施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如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规定联邦政府、州政府及其他地方政府对农作物保险免征一切税赋,并且通过其他法律鼓励各州政府适当提供农作物保险专项补贴,经营农业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除缴纳1%-4%的营业税外,免征其他各种税收。 第三,对农业保险进行专门立法,完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工作。针对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在我国要建立长效稳定的农业保险机制,避免政府行为的随意性,有必要通过立法方式对农业保险加以规制,从而使农业保险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下正常运行,政府、投保农户、保险机构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作用。通过立法,对农业保险的性质、保障范围、经营原则、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界定、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参与主体、收益主体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等问题加以厘定。农业保险作为一种特殊性的保险,其呈现“三高”、“两低”特点:“三高”指的是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两低”表现为农户投保的积极性低、保险机构利润低。鉴于此,商业性保险公司往往不愿进入农业保险市场,因此把农业保险作为商业保险来经营不切实际,兼之农业保险的大部分产品属于准公共物品,其具有非盈利性特点,这类产品不适宜进入竞争性的保险市场,必须要由政府参与和介入,并给予财政补贴。由于农业保险的这一特殊性,各国的农业保险一般不适用《商业保险法》,而往往是通过专门制定农业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确定其基本法律依据,规范其制度和行为,以保证农业保险体系的建立和协调运转。 同时,农业保险体现着国家对农业的扶持,国家一般都要承担相应的补贴或者税收优惠等社会责任,国家一般也要求农业保险的经营不得以营利为目标。在很多国家,法律甚至将农业保险规定为强制性保险,要求农户必须购买。因而,适用于各种商业保险的《保险法》或者其他保险法律的规定就不能完全适用于农业保险。为此,国家需要制定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农业保险法,从而保证农业保险体系的顺利建立和业务的协调运作,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贯彻国家对农业保险予以扶持的政策目标。我国《农业法》第46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实行自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我国《保险法》第186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但这些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 因此,抵御自然灾害,发展农业保险,首要的任务应当是为农业保险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通过尽快制定《农业保险法》,明确农业保险的地位、经营目的、原则、组织形式、承保范围、保险费率、保险责任以及相关机构对农业保险的监管等,规范农业保险,并把一些相关的政策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只有把我国的农业保险纳入法制轨道,使农业保险有法可依,一种长效的防范农业灾害的补偿机制才能有效运行。目前,世界上已有五十多个国家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国外农业保险之所以发展迅速,并取得成功,就是在农业保险的不同发展阶段,都始终把立法和完善法律制度作为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内容来对待。因此针对我国实际,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应通过制定《农业保险法》确立适合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健全农业保险法律制度,促进农业保险科学发展。法律法规体系是农业保险基础制度体系的重要核心和基石,是农业保险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完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 保险法律论文: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探究 摘要: 2013年黑龙江特大洪涝灾害、2014年辽宁特大旱灾和海南两次台风、2011年泰国洪水和2012年美国特大旱灾,都出现了创纪录的赔付,给相关国家保险体系的运行带来较大冲击。外国政府均视农业保险为保障农业发展、规避农业生产风险的重要措施,而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家,恰恰在农业保险制度保障上呈现出了薄弱的态势,与农业保险相关的政策法规较为欠缺,至今仍没有一部完整《农业保险法》出台,这给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在我国,只有尽快构建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体系,才能真正使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有法可依,从根本上促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进一步巩固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 关键词: 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农业政策性保险 一、农业保险概述 (一)农业保险的定义农业保险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广义的农业保险指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以及农户及其家属的人身保险,再加之有关农业的其他物质财产保险。狭义的农业保险仅指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本文所分析和研究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问题,限于狭义的农业保险范畴。 (二)农业保险的法律性质关于农业保险的法律性质,因本文讨论的是狭义的农业保险,仅保障种植业和养殖业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带来的物质性损失,不保障广义的农业保险中所涵盖的农户和家属的人身损害,按照保险的标的决定保险性质的原理,农业保险理应为一种财产保险;且农业保险是以现存或将来可得的利益为保护对象,也理应为一种权利保险;基于社会的其他成员即使并未对农业保险付出费用,但某种意义上均间接享受了农业发展稳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的惠处,因此农业保险也具备一定社会公益性质。农业保险应当被认定为一种“准公共产品”。虽然,从农民不购买农业保险就不能获得赔偿这个消费的角度,农业保险具有一定的私人产品的性质,但农业保险这种产品更是以保证广大农民从中获益和农业生产稳定性为基本前提,且独立单位的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消费数量的多少,不会影响其他农户对该农业保险消费的可能性及数量,这符合私人产品非竞争和非排他的特点,因此更接近于公共产品的性质,所以将农业保险定性为“准公共产品”是比较妥当的。 二、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现状分析 (一)相关法律制度缺失放眼近十年,2006年底,在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保监会、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积极倡导下,启动了《农业保险条例》的起草工作。该条例对农业保险的性质、费率水平、保障范围、经营模式、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方式等做出进一步的规定。2008年,结合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提案,中国保监会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起草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草案)》。从2009年新《保险法》内容来看,还是几乎没有关于农业自然灾害保险法律的规定。关于农业保险优惠政策,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免征营业税之外,目前也尚未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但总的来说,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对农业保险进行规定,地方上也没有完备的管理条例,目前农业保险的业务开展所依靠的是上级有关部门的红头文件,诸多问题形成了法律真空,这使得对农业保险的保障和服务仍处在一般水平上。 (二)农业保险经营组织形式单一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直接导致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缺失。在农业保险较为发达的国家,可以发现经营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商业性保险公司、农民自发的保险合作组织。但在我国农业保险实践中,商业性保险公司承担了主要的农业保险业务,对农业保险承保的多种组织形式的尝试非常有限。 (三)政府的推动和扶持力度不足农业保险的法律政策性,客观上要求政府参与并扮演主要角色。虽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的分散工作,2007年至2013年连续7个中央“1号文件”对此项工作提出要求,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但总的来说,政府在对农业保险的支持上仍带有一定随意性,在支持的力度和方式方法上存在障碍,其应发挥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职能不够清晰,间接制约了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四)农业保险经营技术存在难题保险业的发展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可保之风险”,二是满足大数法则和概率论。显然,农业风险因具有无法控制的巨灾风险,属于“不可保风险”。将农业保险视同为普通的财产保险,并简单、机械地套用普通财产保险技术,对农业保险技术的复杂性、特殊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投入不足,是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技术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 (五)金融保障机制的欠缺我国农村虽然已建立了较大范围内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但是在实际运作上,还是存在农业贷款难、农民投资理财难、农村资金短缺等现象,农民收入低、处境忧,当然会造成农业购买需求下降,进而制约农业保险的发展。 三、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 本着非盈利性、、政府扶持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等基本原则,对构建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提出如下建议: (一)农业保险专项基金的管理在我国已建立农业保险基金用于应付特大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大额保险赔付。但关于基金的经费来源、基金的管理应有更严格的规定。建议法律明确规定,基金可以来源于以下几种渠道:国家财政对巨灾的常规性支出、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收取的农业保险费固定比例支出、向各种金融机构的贷款、社会捐助。基金的管理职责可交予专门成立的“农业保险监督局”(该局负责监管经营行为、规范承保对象、提供补贴、提供再保险、筹集巨灾风险基金、宣传农业保险相关知识),在国务院的授权下,经费通过合法的程序,经过审查方可支出,同时附有专款独立账户管理。此外,专项基金的建立与农业保险再保险均为政府组建、救济商业保险公司的举措,两者存在一定的重复性,此点也应纳入政策中权衡考量。 (二)巨灾债券的发行基于资本市场的实力,发行巨灾债券时机已到。债券发行人与分保公司签订合约,投资者将资金贷放给债券发行人,取得息票形式的利息和最终返还本金的请求权。当约定条件巨灾风险发生时,债券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债券本金和利息,甚至有可能完全免付,而发行债券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职责;当约定的巨灾风险未发生时,发行人应在规定的时期内返还本金和利息,回报率要高于市场同类其他债券的回报率。作为一种保险衍生产品,巨灾债券型的融资方式,使得农业保险资金“入市”,已获得广泛认可,进一步突破了农业保险风险分散途径的局限性。 (三)政府扮演的角色关于税收优惠方面,我国对农业保险的税收支持仅局限为《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第6条规定减免营业税,这对于风险高、利润薄的农业保险的帮助还相当有限,建议可以大幅度减征乃至免征保险组织与农业保险相关的所有税务,如所得税也可以进行相关的减免。关于补贴方面,“农业保险补贴的资金来源应以中央财政为主、省级财政为辅。”补贴一般分为由政府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和由政府对农业保险经营者提供业务补贴两类。当国家财政充裕时,应对农业保险加大补贴力度,提高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关于贷款方面,政府提供专业贷款,可以建立相应的贷款风险保障基金,如果发生事故,农民无法偿还贷款的,由该基金负责向银行赔偿贷款,农户在贷款时可以缴纳一定金额保证金,当然,如果可行的话,政府可以要求有贷款的农民参加一定范围内的强制保险。 (四)成立农业保险咨询机构我国农业生产范围广泛、农民人数众多,要政府和少数的农业保险机构完全承担起农业保险的宣传责任,恐怕涉及面过广,也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建议政府在制订《农业保险法》的同时,应将农业保险宣传机构的设置考虑进去,不仅可以设立依托于地方各级政府的咨询机构或者在内部设立独立的咨询部门,也可以充分发挥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功效,与农民深入接触,培养农民自觉防范风险的意识并间接起到提高其科技文化知识水平的作用。 (五)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由于农业保险涉及面广,有农业、民政、财政等各个方面,所以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应当一并配套进行修订和完善,例如《灾害救助法》、《商业保险法》、《农业法》、《农业保险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等,同时也健全农村商业金融贷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土地流转经营等方面的法规,使它们与农业保险基本法共同形成一个高层次、高质量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 作者:万灵娟 单位: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 保险法律论文:混合经营对金融保险法律制度挑战 摘要: 近些年来,混合经营的金融模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同时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在混合经营下金融保险法律制度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对我国金融保险制度造成了挑战。现通过分析混业经营的优点、缺点以及与金融保险法律制度的关系,并且了解我国混合经营趋势下金融保险法律制度面临的挑战,还要分析我国借鉴和学习其他发达国家混业经营立法的重要意义,最后提出合理有效的对策来更加规范混合经营下我国金融保险法律制度。 关键词: 混合经营;金融保险;挑战;对策 一、分析混业经营的优点、缺点以及与金融保险制度的关系 (一)分析混业经营的优点首先混合经营模式可以通过利用多种有限的资源进行损益互补,促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发展,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实现范围经济。其次,混合经营还可以形成金融各个领域的相互渗透,从而形成金融超市,使客户获得更全面,更便利的服务。还有,混合经营也是不可避免的世界经济发展趋势,我国应该通过混合经营来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使我国的金融业充满活力,健康发展。 (二)分析混业经营的缺点现阶段,我国实行混合经营模式在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缺点,这会给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和相关的法律体系建设不够完善,使混合经营的经济风险较大,还有混合经营会加大金融监管的难度,增大金融监管的经济成本。 (三)分析混业经营与金融保险法律制度的关系混合经营与金融保险法律制度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只有混合经营的快速发展才能加快促进我国金融保险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另外,当我国金融保险法律制度更加健全时,才能使政府用法律的形式来干涉金融市场行为,使金融市场得到公平安全的发展,才能使混合经营得到正面效应的发挥。 二、分析我国混业经营趋势下对金融保险法律制度的挑战 (一)国际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混合经营在国际金融业发展趋势的影响下,使我国金融业也必须紧随时展的潮流而不断发展和壮大混合经营,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另外,西方发达国家也早已对发展混合经营而制定了更加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使混合经营的缺点逐渐减少,对我国发展混合经营提供了经验,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机构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另外,在金融保险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分业经营模式的弊端暴露较多,极易诱发较大的经济损失,限制了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使我国必须要从分业经营逐渐转变成混合经营。 (二)我国金融保险法律制度对混业经营的管理存在隐患现阶段,我国金融保险法律制度对混合经营的管理存在着一些隐患和缺陷,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严格,比较疏松。我国并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及时完善相应的金融保险法律制度,这不利于混合经营的健康发展。另外,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的运营管理也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法律效力较低,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混合经营加以有效科学的监管,使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还有我国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相关的金融信息的不够及时、准确、全面以及透明,使混合经营的监管难度进一步增大。 三、分析借鉴和学习其他发达国家混业经营立法的重要意义 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使我国经济社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是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我国在发展金融混合经营方面与其他的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我国学习和借鉴其他发达国家混合经营立法的经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如果一个国家不能具备健全和完善的金融体系和相关的法律制度,就极有可能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发生较大的金融危机,例如,在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造成了世界经济的萧条,严重阻碍了国际经济社会的发展。所以,我国的金融制度要充分汲取其中的经验和教训也应该随着时代和经济的发展而不断的调整,这样才能提高国际竞争力,使之更加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另外,我国在制定混合经营立法工作时可以相对缓慢一些,要首先做到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权衡发展,在坚持基本的混合经营立法的监督理论和原则基础上可以有效防止出现大的经济损失。还有,我国并不是要完全的复制其他发达国家在混合经营立法方面的制度,应该结合本国实际的政治文化国情,综合考虑我国金融市场经济大发展现状,将混合经营立法进行本土化处理,才能使我国的金融混合经营立法得到严格规范的管理,才能避免发生大的金融动荡,使我国的混合经营得到有力的发展环境。 四、提出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国混业经营下的金融保险法律制度 (一)树立安全与稳定的理念,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目前,为了有效完善我国现行的金融保险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首要的就是树立安全与稳定的理念,既要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坚定地实行分业经营法律制度,还应防止过严限制混合经营的发展,努力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在金融方面的宝贵经验,大力鼓励金融业发展和创新,以此降低金融业的风险,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工作效率以及增强国际竞争力,进一步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建立健全相关的保险、证劵等金融法律制度我国现阶段必须建立健全相关金融机构的管理制度,当前,我国的金融业还处于初级和不稳定的时期,因此,我国应该继续巩固和完善分业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让其继续发挥积极的作用。同时,面对我国出现了混合经营以及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现实状况,就应该不断的改革和调整现行的《银行法》、《保险法》以及《证劵法》等等金融法律以适应现代金融市场的发展。只有更加重视和完善我国相应的金融法律制度,适当放松限制,建立健全金融法律,并且与金融市场协调发展,才能更加规范混合经营的健康发展,才能提高我国金融机构在国际社会的竞争实力。 (三)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和经营管理工作面对我国金融混合经营不断的发展和壮大,随之产生的越来越多金融控股公司也难以加强对其有效地规范管理。因此,我国要借鉴和学习其他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基础上,尽快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专项立法工作,整合和修改相关的法律制度,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含义,并且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规则,规范其成立的条件和程序,规定其业务方位,还要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制度等,这样才能进一步完善我国混合经营下的金融保险法律制度,促进金融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加强对其他相关的金融法律制度建设我国的金融法律体系较大,金融制度涉及的范围较广,需要不断的改善与金融混合经营相关的其他法律制度。首先,我国要进一步完善金融行业内部的相关法规和具体部门的规章制度,使银行、证劵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各个部门能够遵守相应的法律,维护风险管理和消费者保户的利益,同时促进金融机构业务的多元化发展。另外,我国还应加强对金融行业外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参照欧美发达国家在企业集团,公司方面的法律制度,防止金融控股公司出现垄断和隐私泄密等为题,以此更加完善混合经营的法律法规。 五、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保险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我国一定也会像其他发达国家一样将原来的分业经营逐渐转变成混合经营。通过了解混合经营可以实现范围经济以及形成金融超市等优点,同时也存在着经济风险较大,金融监管的经济成本较大等缺点,而且也认识到混合经营与金融保险法律制度相互作用的关系,使混合经营在面临国际金融趋势以及当前相关金融法律不健全的重大挑战下,就必须学习和借鉴其他发达国家在混合经营立法方面的经验,并且通过树立安全与稳定的理念,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建立健全相关的保险、证劵等金融法律制度;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和经营管理工作以及加强对其他相关的金融法律制度建设等等合理有效的措施,这样才能进一步完善我国混业经营下的金融保险法律制度,以此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葛杨 单位:安徽财经大学
浅谈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策略:推动青海生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青海被誉为“三江之源”、“中华水塔”,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全省96%的区域是牧区,天然草场面积5.4亿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0.6%,居全国第四位,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4.7亿亩,占天然草场面积的87%。青海的草原生态系统不仅直接关系全省农牧民生产生活、农村牧区经济发展,而且关系长江、黄河、澜沧江下游地区的生态安全和18亿亩基本农田的整体供给能力,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长期以来,受传统落后的畜牧业生产方式影响,青海将增加牲畜数量作为畜牧业增效、牧民增收的重要措施,草地畜牧业得到快速发展,成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发展的背后代价沉重。由于草地资源利用不合理、草场超载过牧而引发的草地退化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制约畜牧业发展,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全省牧区90%以上的草地出现不同程度退化,草场单位面积产草量比上世纪八十年代下降10%~40%,局部地区达到50%~90%。草地畜牧业发展空间缩小,草场超负荷承载,牧草得不到休养生息,人、草、畜矛盾越来越突出,牧民可持续增收面临严峻挑战,草原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能力减弱。 针对面临的严峻形势,省委、省政府确立了“生态立省”发展战略。保护好生态环境,这是青海在经济总量小的情况下能够给全国做的最大贡献。迫使青海打破常规的发展思路,“凤凰涅盘、死而后生”,下决心改变传统的畜牧业生产方式,从草地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重新谋划畜牧业生产,从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角度重新规划牧区经济社会发展。 从2008年开始,青海从开展试点、典型示范到全面推进,不断摸索,不断推进。通过组织牧民成立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引导牧民以股份制、联户制、大户制、代牧制等形式,将牲畜、草场、饲草料地等生产资料进行优化重组,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通过牲畜分类组群,科学核定载畜量,按生产类型重新划分放牧草场,重新确定放牧员,实行分类放牧;通过加大非生产畜育肥出栏力度,着力提高母畜比例,引进优良种畜,提高牲畜良种化程度,优化畜群结构;通过以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大力整合畜牧业生产资料,不断优化配置生产要素,不仅畜牧业生产方式、经营方式发生了转变,而且分配方式也发生了明显变化,草原生态保护取得明显成效。海西州天峻县梅陇生态畜牧业试点村,不断调整和优化畜群结构,加大非生产畜出栏力度,共减畜6620个羊单位,实现了草畜平衡。同时,大力实施草原灭鼠治虫、牧道治理和草原补播工程,草原生态环境明显好转。该村2011年草场可食鲜草产草量比2008年增加了37%,理论载畜量增加了3293个羊单位。 三年来,青海以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科学合理利用草地资源为基础,以建立草畜平衡机制为手段,以组建牧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切入点,以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为核心,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牧业增效、牧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分流牧业人口与减畜相结合,逐步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建设,从体制机制上闯出一条适合青海实际的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新路子。 发展生态畜牧业是青海省委、省政府立足本省实际着眼长远发展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更是牧区畜牧业生产体系和管理机制的一次重大变革。从2013年开始,计划利用三年时间,依托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通过转人减畜,完善配套,鼓励生态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跨村、跨乡甚至跨县联合,初步建立起草畜平衡的新型畜牧业生产模式,基本形成人、草、畜协调发展的经营机制。 在具体工作中努力“做好六个结合,推进四个转型升级”。 六个结合:就是将生态畜牧业建设与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相结合、与游牧民定居等民生工程相结合、与重点生态工程相结合、与解决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相结合、与基层政权建设相结合、与牧区大学生回乡创业相结合。重点按照“发展、提高、建设、培育”的思路,提高牧民入社率和草场、牲畜、饲草料地的整合率。采取现场观摩、展示成果、巡回宣传以及与新闻媒体合作进行专题宣传的同时,突出对典型村、典型事例的宣传报导,为生态畜牧业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个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畜牧业产业结构由以畜产品生产为主导,向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协调发展的转型升级。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由依赖自然生产,向可控的设施生产和机械化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畜牧业增长方式由传统的依靠资源物质消耗,向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转型升级。加快畜牧业经营方式由小规模分散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和生态化转型升级。 在具体措施上做到:扎实落实加快生态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步伐、提高牧民组织化程度;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草原生态畜牧业发展后劲;加快发展草业、为生态畜牧业发展提供物质保障;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升生态畜牧业科技水平;抓好示范园区建设、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加快产业化发展步伐、努力实现生态畜牧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实施品牌战略、着力打造高原特色生态畜牧业品牌;强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草原生态畜牧业健康发展。 浅谈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策略:深入贯彻实施《畜牧法》 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自200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颁布实施以来,枝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全力推进执法监督,积极采取得力措施,《畜牧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实施,为枝江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撑。 1 贯彻实施《畜牧法》的基本情况 1.1 主要做法 (1)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畜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畜牧法》颁布后,枝江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畜牧兽医、工商、环保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畜牧法》宣传贯彻领导小组,市政府专门召开《畜牧法》宣传贯彻电视动员大会,各相关部门将《畜牧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以政务宣传栏、省市畜牧兽医信息网等为载体,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资料、法律咨询等为形式,积极向公众开展《畜牧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近3年来,共张贴宣传标语3 000余条,悬挂横幅1 000多条,发放《畜牧法》单行本4 000多册,发放宣传资料20万余份。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增强了广大养殖户知法守法的法律意识,提升了畜牧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营造了畜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狠抓畜牧政策落实,增添畜牧业发展的强劲动力。近年来,枝江市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畜牧法》的规定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落实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不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健全财政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增长机制。2009-2011年,各级财政累计投入畜牧资金8 934万元。按照资金来源渠道分,市级财政安排1 120万元,上级财政安排7 814万元。按照年度分,2009年投入财政资金2 638万元,其中市级341万元,上级2 297万元;2010年投入财政资金3 183万元,其中市级277万元,上级2 906万元;2011年投入财政资金3 113万元,其中市级502万元,上级2 611万元。市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畜牧各单位人员、机构经费支出、动物疫病扑杀补助、防疫疫苗采购、业务培训等;上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动物防疫、惠农补贴、能繁母猪保险、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防疫体系建设、畜牧技术推广等。环保部门从规划布局、环境准入、综合利用等几个方面着手,加强畜禽养殖企业排污申报登记管理,积极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及上级资金支持,促进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国土部门认真制定全市土地利用规划,积极争取畜禽养殖规划用地指标,尽量满足畜禽养殖用地需求。这些扶持政策的落实,为畜牧业后续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3)规范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建立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近年来,通过加快畜禽品种改良,规范畜禽品种的选育和生产经营行为,全市育种、扩繁、推广、应用相配套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构架基本形成,保证畜禽产品的质量和数量。①建立市种畜场1 000头种猪核心群,培育正江公司、宏福牧业等20家规模场5 000头种猪繁殖群,发展生产群种猪12.87万头。近3年累计从湖北省原种猪场、湖北省良种场和正大畜牧公司引进优良种公猪300头,引进大约、长白、长大等良种母猪5 000头,累计改良种猪8万头,生产群母猪良种率达到98%。②建立了市康圣生猪人工授精中心和25个乡镇供精站,采购了专用送精车辆、冷链设备等相关设施设备,组成了50多人的品改技术专业服务队伍,制定了《枝江市生猪人工授精管理试行办法》等规章制度,每年可提供长白、约克、杜洛克等良种猪精液29万头份。③引进西门塔尔种公牛30头改良本地肉牛品种,印发肉牛品种改良宣传画册3 000份,推广肉牛品种改良技术,逐步建立肉牛品种改良冻配服务体系。④引进波尔山羊、南江黄羊、绿壳蛋鸡、海兰蛋鸡、白音罗勒蛋鸭等优良畜禽品种,使全市畜禽品种数量和质量得到了提高。⑤严格执行种畜禽生产经营准入制度,对没有取得前置许可手续(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而要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一律不予受理;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4)狠抓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提升畜禽养殖的科技含量。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是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畜牧业的重要措施,经过多年努力,枝江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①完善市、镇、村三级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发挥市镇畜牧兽医部门的技术推广公益性服务职能,调动专业协会、农村经济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组织的技术推广积极性,同时邀请畜牧专家、养殖技术能手到场(户)进行先进养殖技术交流,逐步形成了多层面多元化的推广网络。②以《枝江畜牧兽医科技》小报为载体,以“送科技下乡”、“科技入户”等活动为平台,开展畜牧兽医技术知识的教育宣传和畜牧兽医信息服务,加大先进科技成果转化力度。重点推广了畜禽标准化养殖技术、肉牛冻配技术、疫病综合防控技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等,大力发展了生猪“150”、“500”养殖模式、“零排放”养殖模式、蛋鸡“153”模式、肉牛“165”养殖模式等。近年来,已累计发放《枝江畜牧兽医科技》小报5万余份,开展“送科技下乡”等活动30余次,切实为养殖户解决了养殖技术难题。③抓好技术培训。结合阳光培训工程,组织畜牧兽医技术专家到镇到村、到场到户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培训人员突破1万人次,提高了养殖户养殖技术水平。 (5)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增强畜禽产品市场竞争力。按照《畜牧法》规定,积极引导和支持畜牧业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发展优势畜禽产品。①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到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制定了《枝江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和养殖污染控制方案》,明确规定了畜禽养殖适养区、限养区和禁养区,对于近几年纳入国家政策扶持对象的新建养殖场(小区),由畜牧、环保、规划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规划、选址,审核许可后方可修建,对原已建成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整改。②规范畜禽养殖档案建立,严格养殖投入品监管。对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蛋鸡存笼1 000只、肉鸡年出笼5 000只的畜禽规模养殖户逐步规范建立畜禽养殖档案,目前已完成登记备案1 500余个。通过加强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保障了枝江市优势畜牧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了畜禽产品市场竞争力。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动物卫生监督职能,督促养殖场(户)做好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 (6)加强牧政执法监督,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坚持把贯彻实施《畜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起来,全面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①加快推进畜牧兽医体制改革,成立枝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建立专业执法队伍,明确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职能,为牧政执法监督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②实行规模养殖场(小区)监管责任制,明确畜禽规模养殖执法监管人员,规定监管的范围和场区,对出栏(笼)的畜禽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对于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的规模场,规范建立养殖档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情,从源头上控制了病死猪流向市场。③开展“瘦肉精”专项监测。按照国家农业部、省、市食品安全工作要求,2011年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和存栏5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开展了拉网式的监督检查,共抽检生猪尿样8 000多份,未发现违法使用“瘦肉精”及其他违禁药物应用的情况。④对辖区5家年产10 000t以上的饲料生产厂家、165家饲料经营户及128家兽药经营户进行清理整顿,登记备案。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兽药经营GSP达标验收,创建了30家标准化兽药经营门店,对不符合要求的经营户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与兽药、饲料经营户签订责任状320份,规范经营行为。⑤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市畜牧兽医局联合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等9个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餐饮业和集体伙食单位展开了动物产品质量的专项整治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 000余份,签订动物食品安全责任状137份,督促上述单位建立购肉台账,详细记录所购肉品的数量和来源。近3年来,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联合工商等部门累计查处病害猪190头,冷冻病害猪肉7.5t,定点屠宰场处理病害猪肉30.33t,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确保了消费者食肉安全。 1.2 主要成效 (1)畜牧业生产发展实现新跨越。枝江市连续5年跻身全国生猪调出大市和全省畜牧生产大市,畜牧业已成为枝江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近3年来,生猪产业作为枝江市传统优势产业,生猪出栏量以年均10万头的速度递增,2011年年末生猪存栏70万头(其中母猪存栏12.58万头,居湖北省第一),全市生猪出栏116.39万头,年均增长8.8%;家禽产业发展迅速,已基本稳定在年出笼1 000万只以上且稳中有升,2011年家禽出笼1 099.78万只,年平均增长10.6%;牛羊等草食畜牧业得到长足发展,2011年肉牛出栏1.59万头,山羊出栏2.7万只,年平均增长分别为32.0%、8.4%。肉类总产量达到11.65万t,禽蛋产量1.1万t,年平均增长分别为11.4%、10.0%;实现畜牧业产值25亿元,年平均增长26.8%,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不断提高。 (2)畜牧业生产发展方式实现新转变。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逐步取代了传统的分散养殖模式。目前已发展“150”等生猪标准化养殖模式211户347栋,生物发酵床饲养模式20栋;蛋鸡“153”标准化鸡舍44栋;肉牛标准化规模户15户23栋。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规模户达到1 890户,其中年出栏万头的规模场达到12个;蛋鸡年存笼5 000只以上的规模场达33个;年出笼肉鸡2 000只以上的场达47个;年出栏肉牛100头以上的场达15个;年出栏肉羊100只以上的场达50个。全市各类畜禽养殖小区达到145个,其中生猪养殖小区102个、养羊小区1个、肉牛小区5个、肉鸡和蛋鸡养殖小区37个。规模养殖场户的畜禽产品产量已占全市总产量的70%以上。 (3)畜牧产业化发展实现新突破。通过积极加强引导、培植畜牧企业,大力推进畜牧产业化建设。阳光饲料、伟嘉饲料、施杨工贸、凤翔饲料等年产万吨的饲料生产企业蓬勃发展。宜昌正江公司、农盛畜牧有限公司、焱牧业、双圆蛋业等大型养殖企业日益壮大。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宜昌佳和牧业公司进驻仙女镇,投资5 000万元建立2万头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带动了枝江市畜牧产业化的快速发展。通过项目建设,投资42万元在安福寺建设标准化仔猪交易大市场,带动枝江市45家仔猪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为枝江市优质仔猪外销提供了交易平台。畜牧龙头企业继续发挥龙头优势,正大等龙头企业对养殖合作户实行“五包一保证”,即:包提供畜禽种苗、包提供饲料、包提供药物、包技术指导、包回收合格肉禽(肉猪)产品,保证合作户利润,带动了产业发展。同时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迅速,截至目前已发展到31个,登记备案畜禽交易经纪人1 200多人,全市畜牧业发展进入了产量、质量和效益并重的新阶段。 (4)畜禽产品安全得到了新保障。近年来,枝江市认真贯彻执行《畜牧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抓源头控制,抓疫病防治和养殖、投入品、屠宰以及流通环节的全程监管,有效地控制了畜禽疫情的发生,基本做到了清净无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长效机制日趋完善,部门联动、协同配合的运作机制已经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功能得到加强,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枝江市畜牧业发展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要全面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畜牧业现代化进程,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①市、镇、村三级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畜牧科技创新与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网络不够健全,对畜牧兽医专业队伍建设、公益性技术服务工作经费及设施设备完善的投入力度不够。②畜牧产业化发展相对滞后。目前枝江市产加销一体化、贸工农一条龙的组织形式和大的龙头企业还比较少,畜牧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不高,经营管理粗放,抗风险能力较低。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力度不强,畜产品品牌建设力度不大,市场竞争力较弱。③财政扶持资金投入较分散,资金整合力度不够,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④标准化建设水平不高,选址布局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环保意识淡薄,养殖污染物综合利用就地消纳能力有限,利用途径有待升级。⑤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重,难度大。 3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大《畜牧法》学习宣传贯彻力度。①要继续通过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畜牧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从业者贯彻执行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特别是增强畜牧业管理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依法治牧、依法兴牧的良好氛围。②围绕《畜牧法》重点开展畜牧生产发展政策、优良畜禽品种、先进养殖模式、畜禽养殖致富典型等方面的宣传工作,达到学以致用、以学法促进发展的良好效果。 (2)进一步加大畜牧业财政投入力度。①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继续加大向上争取资金的力度,同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畜牧业财政投入。②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明确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择优扶强,集中财力解决畜牧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进畜牧业提档升级,打造精品,培育独具枝江特色的畜牧产业。③加大畜牧项目的落实力度,对于已经安排的畜牧项目,要细化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抓紧落实尽快投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3)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牧产业结构和区域规划。围绕枝江市畜牧业发展的区域化格局,调准、调优、调特畜牧业结构。①紧紧抓住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全国生猪良繁补贴项目、国家“菜篮子”畜禽产品生产项目等有利发展条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用足用活扶持政策和资金,继续稳定发展生猪家禽产业,突出发展肉牛、肉羊等食草节粮畜禽,积极发展特种养殖业,不断丰富畜牧业发展内涵。②优化全市畜禽养殖区域化布局。根据《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农牧并举、种养平衡的原则,科学制定全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考虑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承载能力,分乡镇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范围,制定区域内畜禽养殖控制总量和环境治理目标,扼制无序发展和环境恶化的势头,促进区域种、养殖的良性循环。③培育枝江特色优势畜牧产业,依托畜牧项目建设,建立起百里洲优质仔猪、顾家店董市优质三元杂交猪、仙女肉牛肉羊、安福寺生猪集散中心等“优质畜禽生产优势区”、“畜禽养殖生产示范基地”等,提高优势产业的集成度、优势畜产品的集中度和优质专用畜产品的比重。 (4)进一步加快畜牧产业化发展进程。①继续做大做强佳和公司、正江公司、焱牧业等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上连市场、下连农户的拉动作用,着力延长产业链条,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枝江市畜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②按照“优势产品区域化、基地建设标准化”的原则,着力打造仙女畜禽标准化创建示范镇,推进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培育壮大畜禽生产基地,形成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格局。③积极实施品牌战略,研究制订畜产品系列标准,指导农户和企业按照标准生产、注册产品商标,努力创建“青狮”肉牛、“双圆”蛋业等具有规模优势、产品优势、竞争优势的品牌,扩大其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积极推进无公害畜禽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全年力争完成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5个。④积极引导养殖户尽快组建畜牧经济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形成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抵御市场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进一步优化畜牧业管理和服务。①加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抓好“三大队伍”建设(即防疫员队伍、检疫员队伍、技术推广队伍),着力解决畜牧兽医队伍年龄老化、知识技术水平低、设备设施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和保障机制。②加大畜牧业扶持力度,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要积极争取扶持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奖励扶持实施方案,确保扶持资金效益发挥最大化。③加强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整合资源。与农业农村能源部门做好沼气项目的申报,解决中小规模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问题;与土地部门协同做好畜禽养殖用地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场(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规定,营造畜牧业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与环保部门做好畜禽养殖场环境评估及审批,处理好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④提高畜牧业市场信息化工作水平,完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市场风险预警体制机制,及时收集、分析和市场信息,避免产销和价格出现较大波动,促进畜牧业有序、健康、持续发展。 (6)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全程监管、重点监控、及时处置”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①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动物卫生监管,在硬件建设方面严格按照《畜牧法》相关规定审核把关,做到生态环保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在软件方面必须规范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发放免疫标识,按程序严格实施产地检疫。②严格依法行政,加大畜牧与相关行政部门合力执法力度,对饲料、兽药的质量安全监管常抓不懈,严把生产关、投入关和市场流通等环节,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③严格落实“五强制、两强化”(“五强制”:即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强制检疫、强制封锁、强制消毒;“两强化”:即强化疫情报告、强化防疫监督管理)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提高动物疫情的监控、测报、应急处理与扑灭能力,严防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确保人畜健康安全。 浅谈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策略: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畜牧业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畜牧业,对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加农民收入,改善人们膳食结构,提高国民体质具有重要意义。“十五”以来,我国畜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肉、蛋、奶等主要畜产品产量居世界前列,畜牧业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进入了一个生产不断发展、质量稳步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的新阶段。但我国畜牧业发展中也存在生产方式落后,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组织化程度低,市场竞争力不强,支持保障体系不健全,抵御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当前,我国正处在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的关键时期,为做大做强畜牧产业,促进我国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加快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发展健康养殖,构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宏观调控,保障畜牧业平稳较快发展。坚持协调发展,推进畜牧业产销一体化经营;优化区域布局,构建优势产业带。坚持依靠科技,鼓励科技创新,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升级,提升畜牧业竞争力。坚持环境保护,推行清洁生产,强化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生态畜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坚持政府扶持,鼓励多元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畜牧业生产,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总体目标。到“十一五”末,畜牧业生产结构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科技实力和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畜牧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由目前的50%上升到55%以上,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由目前的34%上升到38%以上;良种繁育、动物疫病防控、饲草饲料生产、畜产品质量安全、草原生态保护等体系进一步完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畜牧业生产初步实现向技术集约型、资源高效利用型、环境友好型转变。 二、加快推进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 (四)优化畜产品区域布局。要根据区域资源承载能力,明确区域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加快产业带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的优势畜产品产区。大中城市郊区和经济发达地区要利用资金、技术优势,加快发展畜禽种业和畜产品加工业,形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和知名品牌的龙头企业。东部沿海地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要加强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发展外向型畜牧业,提高我国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中部地区要充分利用粮食和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快现代畜牧业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西部地区要稳步发展草原畜牧业,大力发展特色畜牧业。 (五)加大畜牧业结构调整力度。继续稳定生猪、家禽生产,突出发展牛羊等节粮型草食家畜,大力发展奶业,加快发展特种养殖业。生猪、家禽生产要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奶类生产要加强良种奶牛基地建设;肉牛肉羊生产要充分利用好地方品种资源,生产优质牛羊肉。 (六)加快推进健康养殖。转变养殖观念,调整养殖模式,创新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发展规模养殖和畜禽养殖小区,抓好畜禽良种、饲料供给、动物防疫、养殖环境等基础工作,改变人畜混居、畜禽混养的落后状况,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按照市场需求,加快建立一批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示范基地。全面推行草畜平衡,实施天然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制度,保护天然草场,建设饲草基地,推广舍饲半舍饲饲养技术,增强草原畜牧业的发展能力。 (七)促进畜牧业科技进步。加快畜牧兽医高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积极利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培育畜禽新品种。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不断提高畜牧业发展的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基层畜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加快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抓好畜禽品种改良、动物疫病诊断及综合防治、饲料配制、草原建设和集约化饲养等技术的推广。强化畜牧业科技教育和培训,提高畜牧业技术人员和农牧民的整体素质。加强国家基地、区域性畜牧科研中心创新能力建设,支持畜牧业科研、教学单位与企业联合,发展畜牧业高新科技企业。 (八)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鼓励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机制创新,建立基地,树立品牌,向规模化、产业化、集团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建立健全加工企业与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养殖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订单畜牧业。鼓励企业开发多元化的畜禽产品,发展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进一步调整畜产品出口结构,实现出口产品、出口类型多元化,不断提高我国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份额。要创造条件,扶持和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组织与行业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管理及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农民利益。 三、建立健全畜牧业发展保障体系 (九)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建设畜禽改良中心和一批畜禽原种场、基因库,提高畜禽自主繁育、良种供应以及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能力,建立符合我国生产实际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普及和推广畜禽良种,提高良种覆盖率。积极推进种畜禽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相结合,逐步形成以自我开发为主的育种机制。加快种畜禽性能测定站建设,强化种畜禽质量检测,不断提高种畜禽质量。 (十)构建饲草饲料生产体系。大力发展饲料工业,重点扶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大型饲料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建立饲料标准试验中心和饲料安全评价系统,制订饲料产品和检测方法标准,强化饲料监测,实现全程监控。加大秸秆饲料、棉菜籽饼等非粮食饲料开发力度,支持蛋白质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研发生产。加快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建设,增强优质草种供应能力。在牧区、半农半牧区推广草地改良、人工种草和草田轮作方式,在农区推行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三元种植结构。加快建立现代草产品生产加工示范基地,推动草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十一)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做好畜禽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控工作。做到种畜禽无主要疫病,从源头提高畜禽健康水平。加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逐步实行动物疫病防控区域化管理。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预报,提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和完善畜禽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依法实行强制免疫。加强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监控,强化动物卫生执法监督。继续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稳定畜牧兽医队伍。 四、加大对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 (十二)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标准,强化质量管理,完善检测手段,加大对畜产品质量的检测监控力度。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强化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实行养殖全过程质量监管,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的使用,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生产。 (十三)加强畜禽屠宰加工环节监管。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扶优扶强。全面开展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技能培训,继续实行屠宰加工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屠宰场(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十四)加强畜产品市场监管。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畜产品市场,严禁地区封锁,确保畜产品运销畅通。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衔接产销的作用,促进畜产品合法流通。落实畜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使用的查处力度,保证上市肉类的质量。加强对液态奶和其他畜产品的市场监管,完善液态奶标识制度。 (十五)加大畜产品进出口管理力度。鼓励畜产品加工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和加工,努力扩大畜产品出口;大力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出口畜产品生产加工管理模式。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备案制度。加强对大宗畜产品进口的调控与管理,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国内生产和市场稳定。严厉打击走私,有效防止境外畜产品非法入境。强化对进口畜产品的检验检疫,完善检验检测标准与手段,防止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 五、进一步完善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六)完善畜牧业基础设施。逐步加大投资力度,加强畜牧业规模化养殖小区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畜禽健康养殖。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加强西南岩溶地区草地治理,保护和建设草原,加快草业发展。探索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维护生态安全。 (十七)扩大对畜牧业的财税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畜禽良种推广、种质资源保护、优质饲草基地和标准化养殖小区示范等方面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研、农业技术推广及人畜饮水等专项资金时要对畜牧业发展给予大力支持。继续清理畜禽养殖和屠宰加工环节不合理税费,继续实行对饲料产品的优惠税收政策,减轻养殖农户负担,降低生产成本。“十一五”期间引进优良种畜禽、牧草种子,继续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调整完善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 (十八)加大对畜牧业的金融支持。运用贴息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畜牧业的贷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现代畜牧业建设,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金融部门要结合畜牧业发展特点,改善服务,提高效率,探索创新信贷担保抵押模式和担保手段,对符合信贷原则和贷款条件的畜牧业生产者与加工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支持广大农户发展畜禽养殖。要引导、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大力开发畜牧业保险市场,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畜牧业保险,加快畜牧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不同地区、不同畜禽品种的政策性保险制度,增强畜牧业抵御市场风险、疫病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 (十九)合理安排畜牧业生产用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畜禽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六、加强对畜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把发展畜牧业摆在重要位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扶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畜牧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一)依法促进畜牧业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畜牧法、草原法及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支持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措施。加大普法力度,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十二)做好信息引导工作。建立健全畜牧信息收集、分析和制度,加强对畜牧业生产的预测预警,及时市场信息,指导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促进畜产品的均衡上市,防止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正确引导畜产品健康消费,扩大消费需求。 浅谈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策略: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策略思考 畜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进入一个新阶段。积极研究畜牧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趋势、新变化、新特点,并用以指导生产和工作,就可以增强科学性,减少盲目性,杜绝走弯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一)转变观念,由单纯追求数量向以提高质量为主转变。随着畜产品短缺时代过去,以及经济收入的增加,人们已经由吃饱向吃好转变,对畜产品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同时,各种食品安全事件的不断发生,也提醒我们,食品包括畜产品在内确实存在较多的问题,提高质量、确保安全不仅是人们的消费需求,也是能否进入市场、赢得效益的关键所在,更是遵守法律(《食品质量安全法》已经与20__年6月1日正式实施)和社会公德的必然之举。因此,在发展畜牧生产时,应该以质量为先、好字当先。保证畜产品质量,不仅是要无病,还要无残留、无污染。这就需要全面做好疫病防控、投入品监管、饲养环节监控等各项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生产出放心、安全、卫生的畜产品。 (二)调整思路,积极推广全程产业链经验。随着市场供求关系转变、竞争加剧,分散的饲养和加工难以获得稳定的市场和原料,也不能保证原料及其产品的质量,因此将更加难以生存。而实行全程产业链,也就是通过“龙头企业+基地”或者“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模式,从饲料、种畜禽、养殖、防疫、加工、销售,实现配套衔接,形成从田间到餐桌的完整产业链条,不仅可以实现按需生产,稳定供求关系,而且能够保证畜产品的安全性,实现产品的可追溯。今年以来,一些大企业的动作已经体现了这方面的特点。如中粮集团投资100多亿元,分别在湖北和江苏启动养猪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内容包括种猪、饲料、商品猪、屠宰、深加工,并延伸到环保处理等环节;北京三元集团、华都集团等组成北京首都农业集团,集团拥有5家国家级龙头企业和3个中国名牌,集合了畜禽良种繁育、养殖、食品加工、生物制药、物产物流等方面的行业优势,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总之,建立并完善畜牧产业链条,让畜禽养殖、产品加工、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产品销售等诸多相关环节融入到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当中去,可以实现整体应对市场,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获得稳定的效益,同时也是依靠单位面积密集式养殖以外,实现规模饲养的最好方法。对此,应当高度重视,并因地制宜,抓紧抓好。 (三)多措并举,严防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近年来,畜禽疫病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种类越来越多,且症状非典型化、病因复杂化,致使防治难度加大。其中,有养殖量大、运输范围广的原因,也有集约化养殖造成多病原混合感染的原因。搞好畜禽疫病的防治,既需要政府部门做好强制免疫、疫情监测、动物产品检疫等各项防控工作,还需要养殖场、户主动采取科学养殖、科学预防疫病和防污染措施,从根本上预防传染病和污染物传入,做好各项生物安全措施的落实。政府和养殖户共同努力,相互配合,畜禽疫病防控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四)超前谋划,把预防养殖业污染放到重要位置。规模养殖比例的不断增加,有效保证了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显著提高了养殖业整体水平,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排放物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调查显示,中国畜禽粪便的总体土地负荷已经达到警戒值水平。换句话说,畜牧业已经成为全社会重要的污染源之一。近年来,一些地方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近郊,先后出台了限制养殖业发展的法规法令,就已经说明了这一点。还应当看到的是,治理养殖业污染不仅是一个环保问题,也是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措施。因此,这项工作必须提前着手、超前谋划、严格治理、强化预防。治理和预防养殖业污染有两个重点:一是治理。无外乎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三大类,包括粪污的综合利用、日光自然干燥、烘干膨化处理、利用化学物质与粪便中有机物进行化学反应、生物氧化、生物发酵处理等,这些措施既提高了粪便作为植物肥料的利用效率,又减少了环境污染,增!加了养殖业的经济效益。二是减少排放。全面合理地进行营养调控,研制环保型饲料,提高畜禽对饲料的利用率,降低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实现畜禽养殖健康持续发展。这是需要积极探索和努力的方向。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突破辽西北”战略中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研究 摘 要:辽西北地区包括阜新、朝阳、铁岭三个市,多年来由于地理位置及不合理的开发利用,致使该区域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健全环保法律制度体系,加强环保法律执法力度、改善环保法运行环境等是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推进该地区经济转型和生态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突破辽西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一、“突破辽西北”战略中生态环境保护的地位分析 2015年2月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意见》出台并再次强调,“十三五”期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着力实现绿色发展是突破辽西北战略的重点任务之一。 在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过程中,要正视资源环境承载力。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是突破辽西北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 二、辽西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辽西北地区长期以来工业发展相对缓慢,再加上该区域农业经济的粗放经营导致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水资源浪费等生态破坏加剧,资源环境承载力极其脆弱。脆弱的生态环境极大地制约该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辽西北地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在立法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虽已初步建立,但其对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缺乏,使得许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难以开展。 2、在执法层面,执法手段和措施单一。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统分结合的分层管理体制效率低下,且极易导致各执法部门互相推诿和争权夺利现象产生。农业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都可以行使行政执法权,加之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违法失职现象,使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陷入一个异常混乱和尴尬的局面。 3、在运营环境上,相关制度协调性较差。许多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虽已建立,但制度之间的配套性和协调性较差。在有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如土壤污染防治、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等。 4、在法律归责上,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禁止性规定与法律责任规定不协调,法律责任规定相对较为宽泛不够严苛,使得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既不足以震慑违法的当事人,也不能发挥应有的警示作用。 5、在法律监督上,相关部门认识,行政管理手段单一,过分偏于经济处罚,缺乏对于建立长远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的重视,致使农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严重威胁当地农业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辽西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建议 辽西北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所存在的问题使得改善该区域农业生态环境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才能更好的发展辽西北地区的农业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1、制定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 面对辽西北地区农业生态环境的困境,应制定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以法律文件的形式规范对于农业生态环境管理;通过对现行环保法的修订,完善对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项规定。 2、强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1]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建立垂直管理体制,以求增强管理和执法效率,避免部门间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的发生。通过赋予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较多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权,来增强其执法和管理权威;此外,应严厉打击地方保护主义,严格执法,对危害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行政和司法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和司法保护。 3、明确农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中“无法可依”的现象层出不穷。因此,农业环境保护法必须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完善相关处罚指标体系,从重从严处理相关违法行为,保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有序运行开展。 4、采用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信息不公开、不对称是妨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根源。要不断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立法,积极构建我国农业生态环境公开法律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才能使得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公众的参与下得到有效监督。 结语 “突破辽西北”战略有利于提升全省经济整体实力,促进区域发展,也践行国家政策。因此,在这一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十足的动力。(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辽西北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一、辽西北地区生态环境现状 近年来,虽然辽西北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生态环境现状仍然让人堪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工业污染程度较重,而且对本地区环境的污染还有继续加重的趋势。其次,城市生活污染问题日益显著,大量现代工业消费品垃圾处理困难。再次,农村环境污染继续加重。农村地区生活中产生废物如污水和垃圾均没有消灭办法及相关设施。畜牧养殖工艺落后,动物粪污尚无处理办法。部分农村地下水源以及土壤受到污染,威胁当地居民以及农副产品的安全。最后,生态环境破坏未得到控制。水土流失问题严重,土地沙化继续扩张。自然湿地大面积萎缩,生态功能减弱。矿产资源“杀鸡取卵”式的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水资源过量开发,地下水超采严重,水污染已相当严重。 二、辽西北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必要性 从生态环境角度看,辽宁西北部地区地处科尔沁沙地东南边缘,气候为半干旱季风型大陆气候。该地区热量资源充足,水资源严重匮乏,气候条件较差。目前辽西北地区沙尘频起、干旱时发,但据历史记载,辽西北地区曾经是一个森林茂密的地方,山于战争、人口增多、乱砍滥伐、放牧和无度开垦,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导致山林退化、水土大量流失。①辽西北地区是指辽宁省阜新、朝阳和铁岭三个城市,长期以来该地区工业发展速度较落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较低,“三农”问题较明显,生态环境较差,与辽宁中部及沿海地区相比,地区差异、城乡差异、社会发展差距日益突出,社会保障和就业压力大。由于不合理的开垦草地造成该地区土地沙化严重,植被覆盖率低并质量较差,对于沙漠化屏蔽功能较弱。城市中矿产资源濒临枯竭,使得城市工业发展资源缺失,产业结构调整缓慢,工业污染严重,80%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来自于工业产业。并且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高能耗、重污染产业仍是该地区的支柱产业。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化进程,工业垃圾处理率低于各城市平均水平。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就是集全省之力共同促进三市快速发展,也是辽宁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主要是深入挖掘和全力释放辽西北地区的发展潜力,通过推进经济转型和生态建设,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② 三、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不足 首先,关于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观念较为落后,我国现有立法的观念有先污染后治理,重治理轻监控等问题。其次虽然我国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总体来说不成体系,现有的法律也较为单一,仍需不断完善,构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再次对于矿产资源的开发缺乏严格的资质审查,虽然现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但是制度对于综合的指标和对环境长期的影响尚未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最后,对于矿区生态环境破环后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没有法律责任的追究和国家强制力实施很难让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对违法者产生威慑力。破坏环境的违法者应该对自己的破坏行为承担强制性法律后果,并由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 四、完善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一)树立矿区环境“一条龙”监管立法观念 对于环境治理的各国立法都存在环保治标不治本的问题,重视污染的防治而轻视环境的保护,同时忽略在整个过程中监管的立法思路是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所以针对辽西北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中存在的先污染后治理轻污染缺乏监管的现象,应该树立全程监管的立法观念,将矿区环境污染治理落实到资源开发利用的每一个阶段中去。 (二)提高矿区环境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力度 基于矿区环境“一条龙”监管立法观念,继而设个专门的监督部门,全程监督管理矿山企业遵守各项规定的情况,并要求有关部门在破坏行为产生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次,此部门须对矿产企业的生态环境恢复的进度进行检查监督。 (三)完善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治理功能 矿产项目成本较高、进行时间长、不可抗力多,而且,矿业的不合理生产往往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破坏。为有效降低采矿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应使复垦政策与立法须条理清晰,细节明确,增加可操作性。其次,应当建立矿山复垦基金会,负责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及相关辅助工作。 (四)制定矿产开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矿产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在开采实施前对该行为对开采区域附近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并提出将负面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的预防措施。设立专门监督矿产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部门,开采方须向提供减少环境污染相关数据,并由该部门进行评审,这将成为矿产开采方申请矿山开采的重要指标。 (五)制定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制度 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进行明确的规定,首先此标准是对矿区污染情况的评估和法律责任的追究有据可依,其次作为衡量矿区开采造成污染后是否积极进行恢复工作的标准。我国其它方面的生态环境标准较矿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标准还是比较完善的,所以应针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制定相应的规定。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迫在眉睫,应迅速着手制定有辽西北特色的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作者单位:1.沈阳师范大学;2.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我国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对策分析 摘 要:近年来,生态旅游作为一种增进环保、崇尚绿色、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旅游理念和发展模式在我国蓬勃兴起。但随着旅游市场的不断扩大,伴随而来是生态旅游景区生态环境的日益破坏。针对我国生态旅游发展中出现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法律解决方案对我国生态旅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西高校科研立项“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以广西为例”(项目编号LX2014462)项目资助。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已不满足经济高速所带的物质享受,开始追求以满足精神需求为目的的“生态化”生活方式。于是,亲近大自然、感受大自然成为人们生活的一种时尚。生态旅游是人类社会认识自然,重新审视人类自身行为的一种必然选择。它体现的是一种社会的进步,是一种人类保护环境、陶冶情操的高尚的社会经济活动。在人类环保意识日益提高的今天,生态旅游市场在未来社会发展中前景广阔。但是,人们在享受大自然的同时也给大自然带来了各种生态破坏。因此,如何解决生态旅游市场的壮大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成为人们关注和研究的焦点。广西拥有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着国内外的游客,但其在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我们将以广西为例,立足于法律视角,对生态旅游发展中出现的环境问题进行研究,以期能找到一条生态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1 广西生态旅游面临的生态环境困境 1.1 广西生态旅游资源现状 广西壮族自治区处于祖国西南边陲,西临五彩云南,北临湘黔,东临粤港澳琼,南接东南亚,是我国大西南重要的出海通道,处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前沿。从“十一”五开始,广西旅游业正式迈入旅游强省建设阶段,初步形成了以桂林山水和百色大石围天坑群等喀斯特地貌景观为代表的自然风光,以北海银滩、钦州三娘湾和防城港金滩为代表的滨海情韵,以大新德天跨国大瀑布和凭祥友谊关为代表的中越边关揽胜,以壮、瑶、苗、侗等少数民族为代表的民俗风情以及以兴安灵渠、宁明花山壁画、刘三姐文化为代表的历史文化风采和以“邓小平足迹之旅”、“长征之旅”和“抗战文化”为主题的红色旅游等广西旅游的六大特色。2013年8月1日,广西已评定国家A级旅游的景区共计191家(3家5A,91家4A,76家3A,21家2A)。①2014年,全区新增A级旅游景区42家, 7个生态旅游示范区。丰富的旅游资源和区位优势令广西成为最令游客向往的地方之一。 2006年11月,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努力建设旅游强省,使旅游业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的口号,2014年全年实现接待国内游客2.86亿人次,同比增长17.7%;国内旅游收入2495亿元,同比增长27.2%,入境过夜游客421万人次,同比增长7.5%,国际旅游(外汇)收入17.3亿美元,同比增长11.7%,旅游总人数2.9亿人次,同比增长17.4%,旅游总收入2602亿元,同比增长26.5%。真正实现了旅游强省的目标。 1.2 广西生态旅游活动中的环境问题 在生态旅游建设中,人们长期认为发展旅游不会造成生态破坏,极力主张大力开发,一些自然风景区被“开发”后变得“满目疮痍”。广西生态旅游发展中也遇到许多环境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内源性的破坏,一类是外源性破坏。以桂林市为例,内源性环境问题主要是不合理旅游开发造成的自然景观的破坏,比如:市内景区,由于风景点周边建筑密度过大,造成对敏感区域的景观破坏;漓江景区、兴坪码头体量过大的建筑物,冠岩景区的滑道影响整体景观;阳朔田园景区,开发景点类型与整体环境不协调,如遇龙河附近的寺庙,破坏整体景观环境;龙胜矮岭温泉区,宾馆建设过度,造成景区景观杂乱;资江景区,由于没有详规指导的开发活动,对自然景观造成严重的破坏;荔浦丰鱼岩景区,溶洞开发活动过度,如恐龙乐园,对洞内自然环境的破坏;龙胜龙脊梯田景区,修建公路、村民建旅馆,公路修筑、旅馆选址不当可能会导致山体滑坡;喀斯特溶洞,溶洞灯光设计、布置和使用不当,对钟乳石的破坏。外源性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游客的旅游行为造成的环境破坏。比如在桂林、阳朔等主要景区,由于流动人口的激增导致排污量增多,造成水污染、固体垃圾增多;在漓江、资江、遇龙河景区,由于大量水上娱乐项目造成水体污染;在龙胜龙脊梯田,大量的游客造成自然保护区内土壤板结、植被遭到破坏;在各景区由于车辆增多,造成大气污染严重,交通事故频发;在龙脊梯田、资源八角寨景区,由于游客增多,造成薪材林用量激增导致森林遭到砍伐等。 2 生态旅游环境问题的法律原因分析 2.1 生态旅游法律体系建设滞后 广西生态旅游目前正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其发展也就不可避免的会遇到许多法律问题。从生态旅游法律渊源上来看,在法律层面,我国目前尚无一部专门的生态旅游法律,生态旅游的发展缺乏制度保障;在国务院和各部委制定法规规章层面,各种生态旅游法规规章都很不完备,带有明显的暂时性、应急性特征。在地方立法上,如广西,首先,2008年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但生态旅游建设也是近两年的事情,地方性法规也已明显滞后;其次,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及具有可操行的实施细则,使该条例缺乏可操作性。由于法制建设滞后,生态旅游发展找不到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依据。 2.2 生态旅游管理无序 首先,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不科学。广西生态旅游管理体制主要依据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当然也包括了《自然保护区条例》、《文物保护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及一些列污染防治法等等。各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及利益的不同,出台的规范条例导致生态旅游管理机构分工不明确,各自为政。其次,管理职能定位不清。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行政管理并存的模式,造成了行政分割、体制不顺的格局。一个景区的管理,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导致生态旅游管理的主体混乱,影响到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经营以及保护。还有些景区处于多个行政区域管辖范围,这些景区不仅要按照部门分别管理,而且还要按照行政区划由各地政府领导,而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各地政府疯狂进行开发利用,以期在开发中占的先机。 2.3 生态旅游监督机制失效 生态旅游法律监督机制存在缺陷,无法实现预期监督目的。旅游业法律监督主要对象应该是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公职人员,而在广西生态旅游法律实践中,被监督的对象往往是生态旅游的开发者、经营者及消费者,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则很少受到监督,这与设置法律监督的目的存在一定的偏差。这一方面是由于监督主体在面对强大的国家行政权力时,存在畏难情绪。另一方面是旅游主管部门或者领导干部权利意识严重,对监督部门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采取不配合,避重就轻。从而是法律监督功能弱化。 2.4 生态旅游环境教育不足 生态旅游应该是可持续发展的新兴旅游模式,这就要求人们普遍具有良好的环保理念,自觉的环保意识。但纵观广西生态旅游的实践,生态旅游环境保护工作大都停留在表面,比如不得随意丢弃垃圾,不得随意刻划等等。生态旅游景区很多环境问题,其根本原因也就是游客和景区当地社区居民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目前我国还没有环境教育法律法规,广西生态旅游环境教育也还停留在表面教育、悬挂环境保护标语等口号式传统环境教育模式上,很难为广西生态旅游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基础。 2.5 社区参与力度不够 景区社区居民是生态旅游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和开发者与游客相比,社区居民熟悉当地情况,因此生态旅游的发展离不开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旅游景区大都位于偏远地区,当地经济落后,生态旅游开发不仅有助于拓展社区居民的经济来源,而且也有利于增强其环保意识,还有利于当地土著文化与外来文化的相互交流,实现生态旅游地生态、经济及社会效益“三赢”。但现实是在广西甚至是我国其他地方都存在着对社区参与的忽视,社区居民在生态旅游项目的论证、立项过程中没有话语权,仅仅是被动的参与到生态旅游活动中去,不利于生态旅游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3 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3.1 加强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 在完善立法上,应综合考虑生态旅游的经济效益、生态旅游资源整体价值,树立可持续利用理念制定生态旅游法及实施细则,明确生态旅游资源所有权、生态旅游管理权与开发利用权,从而规范生态旅游发展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以取代政出多门的法规和规章。在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时,在立足于我国实际的基础上应适当借鉴发达国家生态旅游立法的成功经验,如旅游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生态旅游认证制度、生态旅游规划制度等等,不断健全促进我国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改变我国生态旅游法治建设滞后的情形,推进我国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治化。 3.2 明确生态旅游管理机构 为了有效的对生态旅游区进行管理,应在生态旅游区设置权限统一的管理机构,以便于处理景区各类管理事务,建立完备的生态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在生态旅游法制建设中应明确生态旅游主管部门的权限划分,以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同时,生态旅游主管部门应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认真履行职责,以保护生态旅游区生态环境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目标,实现生态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管理队伍的建设上,要挑选那些懂法律、懂管理、懂旅游的有高度责任心的人充实到管理上来,并且要对管理队伍进行必要的经常性的培训,以提高其履职能力。 3.3 完善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监督机制 我国宪法赋予了我国公民具有的监督权,人民有权监督相关国家机关实施的各项生态旅游活动,有权监督旅游参与者公平公正地运用法律。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作为生态旅游景观所有权行使的代表,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及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作为生态旅游资源的主管部门,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有权对其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职权范围和管理的需要,可以设置专门的派出机构到各生态旅游区进行日常事务的监管,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派出机构的管理活动也要进行有效的监管。当然,通过国家机关的内部监督对生态旅游环境保护工作是不够的,还需要充分发动农林业、环境保护部门以及一些民间环保团体的监督作用,对生态旅游行政机关的工作进行广泛的监督,防止公权力滥用。将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统一起来,同时强化各种监督力量之间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生态旅游法律监督的整体效能。 3.4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在生态旅游宣传教育上,教育对象应该具有广泛性。但重点加强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开张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使其认识到景区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宣传教育的方式可以多样化,一是可以利用大众传媒进行教育,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也可以发挥少数民族民俗的作用,利用少数民族地区喜闻乐见的表演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比如各少数民族的民歌、歌圩等。二是还可通过在生态保护区的展厅、标识牌及导游引导对游客进行环境教育。 3.5 建立有效的社区参与保障机制 由于传统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不考虑景区当地社区的利益,在生态旅游活动中,一旦出现生态旅游开发经营者或者消费者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时,社区就缺乏了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因此,在生态旅游开发中,应保障社区在生态旅游区开发建设中的利益诉求,保障其合理合法的利益,提高其参与生态旅游区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社区居民也应该提高自身维权意识。生态旅游区大多处于边远山区,经济落后,居民大都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在自身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很难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就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引导社区群众参与到生态旅游活动中去,并对当地的教育给予积极扶持,对社区群众进行相应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社区居民整体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保障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突破辽西北战略实施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分析 摘要:“矿产资源是指经过地质成矿作用,埋藏于地下或出露于地表,并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矿物或有用元素的集合体,矿产资源属于非可再生资源,其储量是有限的。同时矿产资源也是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相当重要的环境要素,在维系生态系统这一有机体的平衡及可持续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对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问题进行探究。 关键词:辽西北;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矿区生态环境恢复 1.辽西北地区矿产资源概况 辽西北地区涵盖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这三座城市,是辽宁省区域经济中不容忽视的组成部分。同时这一地区由于自然条件、区位条件和体制性、结构性矛盾的制约,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相对较低,社会保障和就业压力巨大。但此地区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其概况如下: 朝阳市矿产资源种类繁多,分布也较为广泛,同时开发潜力很大等特点。目前,境内已发现有益矿藏五十三种,产地五百七十余处,已探明储量占全省的百分之七十,其中锰储产量在东北各城市中位居第一位,钼产量在全国排名第二位,此城市黄金产出量在全国总产量中占很大比重;膨润土、大理石等总量大、质地好,具有非常好的开发前景。 铁岭市矿产资源丰饶有煤炭、白粘土、硅灰石、灰石、花岗岩石、大理石、锌、铁、铜、金等各类矿产共二十九种,开发利用已有二十多种。其中,煤炭储量二十二亿吨,占辽宁省储量的三分之一以上。作为全国八大煤炭基地之一是国家特大型煤炭企业铁法煤业集团,年生产能力达一千五百万吨万吨。 阜新市这座城市盛产煤、玛瑙、石灰石、膨润土、玄武岩、金、铁、硅砂、萤石、沸石、地热、风力等四十多种资源。其中,萤石、沸石、硅砂储量居全省首位。阜新作为各种玛瑙制品的生产基地,玛瑙产量与销量占中国的二分之一,被誉为“中国玛瑙之都”。而且阜新是一座典型的资源型城市,至今已有一百余年的煤炭开采历史,并建有亚洲地区最大的露天煤矿――海州露天煤矿。 2.矿区生态环境问题产生原因 首先是由于矿产行业本就是属于高污染的行业,只要对资源进行开采就需要占用大面积的土地,不但破坏地表环境同时也会破坏地下环境。由于煤矿资源的采取必然会产生采空区域就可能引起地面塌陷,引发矿震或滑坡等灾害。并且在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物会对生态环境造成进一步的破坏。同时由于很多企业的开采技术较为落后,设备陈旧导致在开采中的废物尚无污染处理工艺。其次在资源开发的过程中为追求经济的利益不惜以牺牲环境利益为代价,造成自然生态失衡,资源极度浪费,矿区生态环境问题也越发严重。最后由于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尚不健全,现有的相关法律只是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提出原则性的规定,或者相关规定单一不具体,没有对具体的监管措施和惩罚措施进行详细的成体系的规定,使得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相关浪费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不能得到具体的法律制裁。 3.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问题分析 第一,矿产开采开发体系缺失 辽西北地区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行政授予面过大;以及探矿权人取得探矿权资历要求低、项目资金要求低等问题,圈占地盘、囤积居奇、投机牟利现象较为多见;采矿权人掠夺式、低效率和高污染式的开发资源方式,损害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既破坏了资源,又大大的污染了环境。 第二,开采企业资质低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 辽西北地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大多数的开采企业规模较小,超大、大、中型矿产企业较少,个体企业占多数等情况。小型或者个体企业多存在开采设备落后造成多浪费,多污染等问题。 4.完善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1)树立矿区环境“一条龙”监管立法观念 对于环境治理的各国立法都存在环保治标不治本的问题,重视污染的处理而轻视污染的预防,同时忽略在整个过程中进行监管的立法思路都是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所以针对辽西北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中存在的先污染后治理轻污染缺乏监管的现象,应该树立全程监管的立法观念,将矿区环境污染治理落实到资源开发利用的每一个阶段中去。 (2)提高矿区生态环境监管执行力度 基于矿区环境“一条龙”监管立法观念,继而设个专门的矿区环境污染监督部门,全程监督管理矿山企业遵守环境保护各项规定的情况,并要求有关部门在破坏行为产生时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次,此部门须对矿产企业的生态环境恢复的程度随时进行检查监督。 (3)完善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治理功能 矿产项目成本较高、进行时间长、不可抗力多,而且,矿业的不合理生产往往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为了减少开采矿产资源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应使复垦政策与立法须条理清晰,细节明确,增加可操作性。其次,应当建立矿山环境恢复基金会,负责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及相关辅助工作。 (4)制定矿产开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矿产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在开采实施前对该行为对开采区域附近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并提出将负面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的预防措施。设立专门监督矿产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部门,开采方须向提供减少环境污染相关数据,并由该部门进行评审,这将成为矿产开采方申请矿山开采的重要指标。 (5)制定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制度 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进行明确的规定,首先此标准是对矿区污染情况的评估和法律责任的追究有据可依,其次作为衡量矿区开采造成污染后是否积极进行恢复工作的标准。我国其它方面的生态环境标准较矿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标准还是比较完善的,所以应针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制定相应的规定。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迫在眉睫,应迅速着手制定有辽西北特色的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作者单位:1.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2.沈阳师范大学;3.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我国新农村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但与此同时,新农村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也暴露无遗。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指出,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产业格局。同时也到,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由此可见,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环境保护问题已经引起了重视,中央和有关部门也在积极寻找对策来解决现有的新农村环境污染问题。 一、新农村建设环境问题表现 新农村建设的几十年来,出现了许多环境污染的问题。限于篇幅,本文将只论述农业遗留物带来的污染和产业转移带来的污染。这两种污染也体现了新农村建设中两个较为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一个是农村原有的农业活动所带来的污染源;另一个则是城乡一体化导致的产业转移活动而带来的污染源。 (一)农业遗留物带来的污染 农业遗留物包括农作物秸秆、农膜等,这些农业遗留物的不完全处理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是不容忽视的。我国的地膜、棚膜使用量和覆盖量均居世界首位。地膜适用多年后,会使土壤中残膜增加,影响未来耕种,并造成土地污染、视觉污染等。 (二)产业转移带来的污染 我国新农村建设与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基本同步。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则导致了城市向农村的产业转移,大量乡镇、村办工业对农村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产业转移带来的污染对农村水质的影响最大。部分工业用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使得农民的饮用水和灌溉用水都受到了直接地影响。除了水质,产业转移的活动也直接影响到了农村的空气质量。一些重工业工厂的驻扎,导致农村工业烟囱林立,这严重地危害了农村的空气质量。 这些由产业转移带来的污染问题,不仅使得农村的环境遭到了破坏,更使农民的生命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二、新农村环境污染产生的法律原因 (一)立法不足 虽然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已经颁行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但是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仍然不足。例如,我国在环境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着偏向,在农业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尤为突出,使得农业环保工作难以做到“有法可依”。 我国于1989年正式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并于同年实施。至此以来,可以说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环境保护立法越来越完善。但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仍然存在一些真空地带。如涉及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屈指可数,而且零星地分散在不同法律之中。如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八章,共七个条文涉及农业环境保护问题;又如2004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仅第38条、第39条等提到了土地开发的生态保护问题。 除了立法存在空白,立法层次较低、没有统一立法也是一个较大的问题。如2007年颁布的《农药安全使用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各省人大常委会也出台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条例。从中不难看出,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并非由全国人大制定,且规定松散,没有形成一个从预防到治理再到责任承担和问责机制的完整体系,这也给新农村的环境保护带来了难度。 除此以外,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多为口号性、宣誓性的条文,这也是一个明显的问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66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治理,防治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者应当依法赔偿。”诸如此类的规定可操作性差、针对性不强,也使得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显得薄弱。 (二)执法不力 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政策相继出台,但是新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却日益恶化,相关部门也应该为其执法不力承担责任。 现阶段的政绩考核机制,导致了部分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成果,而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直接放任不管。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如江苏省环保厅在2011年公布了10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而在通报中,这些企业要么被关停整改、处以罚款了事,要么企业负责人停职检查,公开检讨,无一例进入司法程序追究。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此种做法放任了有关企业的污染行为。在新农村建设中,众多大型企业转移到农村也就意味着污染源转移到了农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使得农村环境污染的问题日益严重。 (三)司法缺陷 上文所述,在环境污染的相关事件中,最终进入司法管辖的例子少之又少。这其中有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执法问题,但同时也暴露了我国司法制度的相关缺陷。 首先,新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顾名思义是发生在新农村,而这些新农村的基层司法建设显然无法与城市相提并论。村民诉之无门使得他们得不到司法救济。 其次,环境污染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不妥。环境污染案件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但倒置却又仅仅局限于“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从这个规定来看,由于双方经济、社会地位的不平等,排污方证明自己排放合法比受害人证明排放非法要来的简单的多。 最后,环境污染案件的诉讼成本较高。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往往遍布多户村民,甚至遍及整个村庄,因此环境污染的危害大、诉讼标的额较高,这也就导致了诉讼成本过高的问题。且受害者可能需要预先支付损害评估费等相关费用,这些费用对他们来说也是沉重的经济负担。 三、新农村环境污染的解决思路 上文提及了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环境污染问题的若干原因,从这些原因着手,新农村环境污染的解决思路可有以下几种: (一)完善相关立法 上文提及,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存在规定松散、不成体系等众多问题,因此应制定统一、完善的法律来保护农村的环境。并应构建完善的问责机制,做到“有法可依”。 我国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仍有许多不足,法律法规之间相互矛盾、抵触的情形也不鲜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文将受到环境污染并提起诉讼的主体限于“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这显然是不妥的,因此也就有了近期兰州水污染事件公民诉讼无门现象的出现。法院以居民不是“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为由,拒绝受理这起影响重大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不可否认的是,一般农村环境污染事件影响的都是一个地区内的农民,因此有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可参照国外群体诉讼的模式,由一定数量的公民组成共同原告提起诉讼,而不必拘泥于“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的框架。 同时,鉴于我国的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层次较低,全国人大也应考虑统一立法。全国人大统一立法既提高了立法层次,加强了法律的影响力,同时也统一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最大程度地避免了法律冲突的出现。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立法还存在条款内容实践性差的问题,针对这一点,立法者应该着重修改相关条文的内容,尤其是应做好对责任性条款的具体化。有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笔者认为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些欠妥。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如日本的法律规定,对于公害案件,受害者部不掌握证明因果关系的资料,证明因果关系的导读盖然性有困难。针对这些受害人证明困难的情况,通过提高加害人的注意义务、预见义务的导入、因果关系的事实推定来降低原告的举证义务。日本法官在遇到这一系列公害案件时,对于举证困难的案件,一般由法官采取心证,适用经验原则,从而完成案件事实因果关系的推定。我国立法也可借鉴他国立法的成功经验,着重提高办案法官的素质,并从保护弱者的角度来分配此种案件的分配责任,如规定由加害者承担证明责任,则应提高其证明标准。 (二)构建完整执法体系 有了相对完善的立法,在做到“有法可依”的基础上,仍需相关部门依法执法。 第一,分配各部门的执法内容十分重要。以水污染防治保护为例,现阶段我国的水资源保护体现出“九龙治水”的现象,即有九个部门共同进行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由此可见,当一个地区的水资源受到污染时,各部门之间容易产生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的情况,不利于该污染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有此问题可以窥见出,不只是水资源,农村环境的各个方面都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治理部门。前文所述,农村环境保护与政府绩效考核挂钩,而为避免这个制度带来的弊端,新成立的环境治理部门须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同时,应贯彻数据公开的原则,将该农村地区的环境治理数据公之于众,受公民监督。 第二,在明确了农村环境治理的执法主体后,也应落实地方环境质量问责制。从目前的数据来看,如前所述,江苏省环保厅在2011年公布了10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中,大多数违法者都没有得到应有的制裁。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第五章规定了违反环境保护法的主体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其中对于地方环境主管部门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的规定却少之又少。地方环境主管部门是监督各公民、组织实施环境污染行为的主体,但其行为也应当受到公民、有关组织的监督。笔者认为,地方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与其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主体形成连带责任机制。当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应当向污染主体追责,也应当向该部门追责。这样做可以有效的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发生时的“地方保护主义”,使环境主管部门的权力受到限制。 (三)减少诉讼障碍 除了立法、执法上的问题,农村环境保护中的司法问题也不容小觑。因篇幅有限,本文将主要论述其中的司法障碍的消除思路。 第一,对于一些农村环境污染诉讼,可以有条件地减免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的财产案件按诉讼标的的比例分段累计缴纳。但是,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动辄影响几十户农民,其提出的损害赔偿可能是一个巨大的数字,若固守按标的比例分段缴纳的观念,农民将会承担一笔庞大的诉讼费用,这显然不能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这种环境公益诉讼,法院应当有条件地减免诉讼费用,如根据农村村民的平均收入、该地区的贫困等级等多方面考量,最终确定该案件的诉讼费用。 第二,政府可以对从事环境公益诉讼的律师给予补贴。农村环境污染的案件常常发生在偏远地区,律师办理案件容易遇到交通不便、农民无法交纳足额律师费用等问题。为了使农民的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政府部门应当给予律师补贴,提高律师办理这类案件的热情。 第三,政府部门应当在农村开展普法活动。农村农民一般文化程度较低,法律知识也比较欠缺。政府开展普法活动可以告知农民的基本权利,让他们明白他们有权利维护自己的生存环境,这也能够促使他们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机制研究 【摘 要】伴随着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日益严重。乡镇企业的污水和废气、生活垃圾等污染源都成为了制约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危害百姓健康,制约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严重阻碍。而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是在1989年制定的,时代背景的变迁,对目前日益严峻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暴露出种种的不足。为此,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在于完善我国保护环境方面的法律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合作,实现政府为主导,公众积极参与的有效局面。 【关键词】农村环境;法律;研究 一、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 农村环境问题区别于城市环境问题,其污染源不仅仅有工业污染,而且还涉及到生活污染和农业污染,并且不合理的开发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呈现出面广点多的特点。具体来说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养殖业污染面广且量大。农村的畜禽养殖由于生活理念和技术条件的原因,大多呈无序状况,大量的牲畜粪便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排放掉了,不仅造成空气质量下降,而且造成水质出现了富营养化污染和有机污染。 (二)农业生产造成土壤污染日益严重。我国是农业大国,土地资源有限,为了解决供给问题就要不断的提高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的产量。因此,化肥、农药等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产量增加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副作用。首先是化肥的用量过大导致土壤富氧化,耕地质量下降。同时,农药的过量使用导致农作物上药物残留,而且一些农药成分不溶于水,在食用时难以彻底清除,从而严重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 (三)农村水源污染严重。在2006年的一份环境公报中指出,农村每年约生产超过2500万吨生活污水。而与此同时农村缺乏基本的污水处理系统,大多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直接排入沟渠或者地面,常年累月的积淀最终导致饮用水受到影响。目前,农村饮用水质量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人们生活、社会经济发展的严峻问题。 (四)乡镇企业生产污染问题严重。乡镇企业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它转移了剩余劳动力、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是乡镇企业也在同样消耗着农村的自然资源,牺牲着生态环境。其粗放式、低技术、轻环保的经营方式使一些农村地区污水横流、烟尘漫天,这些未达标的污染物严重影响了厂区周围村里的身体健康,致使一些严重地区出现癌症村。 二、农村环境保护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地区的环保意识淡薄。农村很多人都意识到了环境污染的严重性,但是更多的人认为治理环境是政府的责任,自己需要做的是挣钱养家。一些乡镇企业更是追求高利润,无视环保法律的存在。因此,农村地区缺乏对环保法律的认知,更没有严格遵守环保法律的意识。 (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不健全。目前我国缺乏一部详细、明确、适用性强的法律来规范农村环境,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对于农村地区的一些规范过于泛泛甚至出现空白,导致一些执法者难以依据法律法规对一些破坏农村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 (三)基层执法人员力量薄弱。目前很多地区都存在着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这些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处理的直接原因是环保部门没有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能。但是,一些地区的基层执法人员缺乏,不能有效的对监督地区进行管理。执法频率低,往往导致企业和环保部门“捉迷藏”,当执法人员到来时打开环保设备,但检查结束后却照常生产,表面一套背后一套。 (四)地方保护主义依然存在。农村地区的环境问题往往涉及到很多个区县,甚至是省市之间的利益问题。一些地区为了追求GDP,提高政绩和财政收入等利益,对本地企业的污染问题视而不见,甚至是充当这些企业的保护伞, 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法机制建设策略 (一)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要加快推动农村环保保护法律法规的标准化合规范化,针对实际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制定有效的法律依据。尽快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并对农村环境的监测方法、评价标准进行修订,真正做到农村环境保护在法律上得到有力的支持,有法可依。 (二)整合农村环保执法力量。首先要对现有的农村环保执法部门进行明确的分工,协调各管理体制,将农村环境管理责任目标化,并且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从根本上避免各部门在环境问题上相对推诿。提高联合执法力度,健全基层单位的环境机构,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开展多种渠道促进公众参与。(1)要广泛征求公众对农村环境问题的意见,了解百姓的合理诉求,使大家参与到农村环境治理的讨论中;(2)加强农民的自我管理意识,提升广大群众对环保执法的支持力度,积极的提供有关信息;(3)加强农村的普法教育,提高农民对农村环境保护法的意识,使其意识到农村生活环境对自身生活的重要性,进而规范自己的行为。并且建立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强化基础干部和民众的集体观念,使其认识到环境靠大家,必须每个人都要积极参与到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中。 (四)加强科技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业。控制农业污染的恶化必须大力支持发展生态农业,充分发挥我国各部门之间的技术优势,依托高校、科研单位积极开展实地调研,针对相应情况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对畜禽粪便、秸秆等合理回收利用。如以畜禽粪便为原料加工有机肥料,尽量降低化肥对土壤的负面影响。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摘 要:农村的环境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我国的农村环保工作起步较晚,在新农村进程中环境问题更加突出,如果任由其发展,不但会影响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而且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本文以可持续发展为独特视角,较为全面、系统地提出,我国农村环境的保护应当注重环境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应当把农村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结合起来,从而探究切合我国农村发展的法律制度安排。 关键词:关键词:可持续发展;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1 农村环境可持续发展概况 90年代以来,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的国家战略,其发展理念已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在可持续发展的行动层面上也有着明显的进展和成绩。在可持续发展的地域层次上,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和优先领域。自1994年我国政府颁布《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以来,农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农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广泛的领域,涉及面非常广,而且内容复杂、系统庞大,村镇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任重而道远。[1]用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农村环境立法,就要对现行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进行更新和完善,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的协调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2 农村环境可持续发展法律对策 2.1 公众参与,树立新型农村环境保护法治理念 在传统的政府主导的环境管理理念里,社会公众参与不足,这种管理理念带有极强的行政集权色彩,更多的突出长官意志,易于导致权力的滥用和权利的被漠视,不利于我国农村环境法治建设。环境治理理念是在20世纪90年代西方政治学提出来的,其实际含义却有很大的不同,“治理从头起便须区别于传统的政府统治概念”。[2]治理是建立在社会各经济法主体互动合作,平等协商基础上的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方式。这是一种把公众参与发挥到极限的模式。有利于权力与权利的平衡与制约,有利于全面地培育农村城镇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意识,有利于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的法治化程度。因而,转变旧有的环境管理理念,积极引导依法治理理念,对于推行农村环境保护善法善治具有积极的意义。 2.2 解决农村环境立法对策 2.2.1 填补农村环境立法空白 第一,弥补现有农村环保法原则性强、不易操作的缺陷,逐步制定和完善有关农村化肥、农药、农膜污染防治,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以及小城镇开发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相配套的农村环境单行法律规范;第二,抓紧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产业发展等滞后领域的立法,抓紧制定资源有偿使用、生态环境补偿和公共环保工程设旅布拌服务等方面法规,通过法律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平衡发展。 2.2.2完善新农村环境规划法 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编制小城镇环境规划,关键在于完善农村区域规划法、国土整治法、村镇规划法等,推进生态新农村环境管理进程,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建设部联合的《城乡规划法》为指导,推动各地做好新农村环境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各地应根据当地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乡镇工业污染防治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垃圾禁烧与综合利用规划、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规划,并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调整和完善有关规划。 2.3解决农村环境执法对策 2.3.1明确环境执法依据 明确环境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消除法律、法规相互之间的冲突,同时理顺环境执法体制、消除监管体制障碍,对环保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的权限分工、监管方式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可以保证环保部门有效地实现统一监管,避免因职责不清而影响执法效力。 2.3.2完善环境执法程序 要实行执法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制,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形成强有力的齐抓共管执法程序机制;同时要充实、完善农村环境执法的各项程序规范,如行政处罚程序法律规范、环保审批和验收程序规范、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规范等,使农村环境执法程序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执法质量,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和人为性。 2.3.3落实地方环境质量问责制 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领导环境质量问责制,加强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环境法制教育,在具体操作上实行目标管理,对完不成任务者,年终不能评先进,不能提干,对严重失职的降级、撤职,减少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使环保部门敢于执法,同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环境保护审计制度、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绿色GDP考核制度等,使地方行政领导环境质量问责得到严格执行。 2.3.4强化农村环境执法力量 首先,建立一支素质高的环境执法队伍,是目前农村地区迫切要解决的问题,环境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具备法律、经济、环境科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其次,执法不能离开执法装备,环境执法对装备的依赖性很大,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必须配备先进的交通工具、执法通讯工具以及调查取证所需要的专业工具,在农村地区,交通、通讯等条件受地域限制,远不如城市畅通,环境执法更需要先进的技术设备,因此,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到新农村环境保护建设当中。 2.4加强农村环境司法 做好环境司法解释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出台的司法解释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司法解释到目前为止仅有6部,远远不能适应环境司法实践的需要,在目前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均不利于环境司法工作进行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应充分针对环境司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运用司法解释权,加强环境司法解释工作,以解决农村环境司法工作中出现的尴尬,比如上文所述,行政诉讼能否支持行政相对人对不服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的赔偿责任和金额的处理决定而提起环境行政诉讼的问题,在环境民事诉讼中的环境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结论作为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都应该利用环境司法解释予以解决。 2.5加强农村环保法律监督 2.5.1加强内部法律监督 加强内部法律监督即加强上级环境行政机关对其下级环境机关以及环境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监督,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环境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以权代法、以罚代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把环境行政执法的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廉政工作制度、便民措施、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布,将执法活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要实行环境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对经考核评议不合格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于考核评议不合格的执法人员,要限期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实行末位淘汰、进行离岗培训;要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过错行为给予责任追究。 2.5.2加强外部法律监督 由于农村地区环境意识水平低,加强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环保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农村环境的监督就显得尤其重要,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加强社会组织监督,其中环保组织就是最重要的监督力量之一,为这些组织提供有力的资金扶助和政策支持,以鼓励它们更好的为农村环境法制建设服务;二是要加强舆论监督,通过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纸漏、曝光,形成社会舆论,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达到环境法律监督的效果;三是加强农民自身的监督作用,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在农村环境法治建设中同样应发挥其主体作用。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从西方生态主义视角探析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摘 要 生态主义是一种在发达国家新兴的以生态为中心的政治运动与思想理论。本文通过对西方生态主义的各种流派及其观点的深入比较研究,在分析评述的基础上,提出发展中的中国应正视生态环境进,进一步为环境保护法规的制定完善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 生态主义 政治运动 生态中心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 一、西方生态主义的产生与发展 现代科技革命使人类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能力得到空气提高,它所引发的产业革命在提高生产力水平的同时,对自然界的平衡生态也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人类对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能源枯竭、核战争威胁等负面现象越来越忧虑,由此在西方发达国家率先发起了以维护生态平衡为宗旨的生态运动,其后来与政治运动相结合,逐渐成为一种区别与其他派系的理论体系。 生态主义产生以来,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针对社会现象的批判。第二阶段主要针对人类社会的思想进行批判。第三阶段回归到关于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的批判。 生态主义认为生态危机是人类自然观造成的,世间万物都是平等的,任何个体都具有平等的内在价值。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换取的经济发展最终将使人类走向灭亡。 二、西方生态主义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为我国环保法律制度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西方生态主义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全球生态危机的根源,资本主义的过度生产和过度消费加重了自然界的负担。西方生态主义对生态危机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关系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1)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根本性质决定了资本主义过度生产和过度消费的经济发展模式。 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的社会性质决定了资本家竭尽一切手段获取剩余价值,这些手段不可避免的污染了环境,加重了自然界负担,生态主义认为现阶段的生态危机正是由于人们对待自然的特殊资本主义造成的。 (2)资本主义国家剥削和掠夺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生态资源,借此转嫁生态危机,加剧了全球生态破坏。 现阶段,经济发达国家利用其政治经济优势,在发展中国家投建高污染企业,进行垃圾废物排放,以生态殖民主义的形式向世界扩张,是造成全球性生态危机的罪魁祸首。 三、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从根本上推动环境保护法规的制定完善 从各国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的经验来看,目前,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我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条规定为公民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形式行使控告权利提供了空间。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这条规定为刑事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的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阶段,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已经具备,我国应从诉讼管辖、举证责任、诉讼主体等方面推动环境保护法规的制定完善。其一,在诉讼主体方面,将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展到公民,以全民监督的形式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其二,在举证责任方面,在认定侵权的归责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举证责任分配上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被告在因果关系、免责事由上负有举证责任。在行政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负有证明行政机关不作为的举证责任。其三,在诉讼管辖方面,由于民事、行政环境公益诉讼涉及的理论及实践问题较多,疑难复杂程度较大,因此该类一审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地域管辖方面,可由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跨省市行政区域的河流污染案件,可由高级法院指定某中级法院或海事法院集中管辖。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不能适用人类历史的发展趋势,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与自然、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实现全人类共同发展的根本途径,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处于关键期,借鉴西方生态主义的理论观点与实践经验,建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对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维护生态平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作者单位:山东中医药大学人文社科学院)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论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不履行环境义务,要根据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环境民事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因此,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只有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必须有危害环境的行为存在;其二,必须有环境损害的事实存在;其三,危害环境的行为与环境损害的事实有因果关系。环境行政责任分为环境行政管理主体的行政责任和环境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责任。行为人违反环境保护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破坏,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环境刑事责任。从《环境保护法》的具体规定来看,以下法律责任值得注意。 1.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①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②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③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④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⑤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2.建没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人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3.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4.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5.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这里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6.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8.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另外,我国《刑法》第338、第339和第408条是关于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的内容。 其中,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339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152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408条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06年出台了《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包括: (1)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 “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包括: (1)致使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并且5人以上轻伤的; (2)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3)其他致使“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后果特别严重”情形包括: (1)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致使水源污染、人员疏散转移达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Ⅱ级以上情形的; (3)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1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30亩以上,其他土地6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4)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1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7500株以上的; (5)致使3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上重伤、30人以上轻伤,或者3人以上重伤并10人以上轻伤的; (6)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Ⅱ级以上情形的; (7)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雾霾天气与健全我国环境保护法律的思考 摘 要 进入2013年以来,中央气象台陆续霾黄色预警,雾霾天气多次“光临”中国大部分城市,随着连续雾霾天气的出现,公众逐渐从关注保护自身身体健康,转变为反思如何用法律手段来治理空气污染,思考现今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是否健全完善,是否足以解决出现的问题。笔者从社会热点雾霾天气出发思考现今中国的环境保护法体系,提出了我国环境保护在立法、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借鉴英国等国家的相关法律,提出了解决当前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 雾霾 环境保护法 清洁空气法 立法 2013年1月13日北京了第一个“霾”橙色预警,整个城市陷入一片灰色的阴沉之中,不管是天安门还是长城都完全消失在视野之中,无法辨识,只有独有的“北京咳”不断响起,提醒你身在何处。事实上,不仅仅是北京,整个华北都陷入一片雾霾之中。现代化的发展所带来的环境之殇,清楚明白地展现在我们面前。 富起来的中国究竟应该怎么处理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方面的漏洞到底在哪? 2012年8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环境保护法》修正草案。草案调整了原环保法的篇章结构,突出强调了政府责任、监督(政府对排污单位的监督、公众对政府排污单位的监督、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政府机关的监督、人大监督)及法律责任(重点补充了依法追究相关行政机关及其责任人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此外草案完善了环境质量标准制度、环境质量监测制度、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行政区环境污染防治制度等等。草案从整体上看来无疑是很大的进步,然而它能在现实中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迫在眉睫的雾霾天气吗?环境污染的防治仅仅靠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就足够了吗?从人们对雾霾天气等环境问题的直观感受上,不言自明。 一、中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漏洞 (一)从环境保护的立法体系上来看,不够细化、不够专门化。 虽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都涉及到空气问题,但从很多侧面可以窥见,至少现有法律不能称之为有效的清洁空气法律体系。 两百年前,英国开始成为世界工厂,而首都伦敦也被冠名“雾都”。1952年12月,伦敦发生了严重的空气污染事件,含有多种有毒气体和固体颗粒的厚重雾霾笼罩伦敦长达5天造成多达12000人因为空气污染而丧生,史称“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这成为了英国人大规模保护环境净化空气的开端,并催生了世界上第一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案《清洁空气法》的出台。政府颁布的关于控制大气污染的法令还有《公共卫生法》、《放射性物质法》、《汽车使用条例》和《能源法》等。法律虽不是一朝一夕完善,但全面系统而又有强硬措施的特征明显。这一系列法律,不仅细化到对每种废气排放进行严格约束,并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对标准不达标地区进行严惩,甚至在《环境法》中要求制定治理污染的全国战略。上述各种法令、通告的颁布,对控制伦敦的大气污染和保护城市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污染预防、监管和追责每一个环节的法律及其配套制度仍然存在不足。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地方政府的责任,但却对环保不作为缺乏细化的问责办法,此次雾霾,虽然来源地区可以大致判断,但并无可能追责到具体决策部门;《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排放标准都有,但行政控制的因素明显,无法避免地方为GDP而按照自己的空气评价标准。 (三)在环境污染执法方面,执法的力度、开放性、民主性不够。 执法往往受制于各种复杂的利益制约从而偏离法律的规定,而一般公民又很难参与进来,难以有效调动社会力量。英美的《清洁空气法》就非常细致,执行得非常严格,并特别强调公众参与,公众可以对侵害自己权益的环境污染行为提起诉讼。虽然新刑诉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大气污染因其受害群体不特定、损害后果不明显,很难提起公益诉讼。 (四)全国上下的污染治理观并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 部分地区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仍坚持“先污染后治理”的落后观念。有些地区在污染治理取得一些成效后就放松了监督和治理,最关键的是,国家整体及地方没有很好地把全民作为污染治理的践行者,没有全面宣传空气污染对个人影响及每一位居民如何从自身做起改善空气质量。英国在改善伦敦的空气状况方面不仅有政府的努力,英国各大高校、环保组织与媒体也在形成合力,全民都是治理空气污染的践行者。今年1月16日,伦敦国王学院、伦敦盖伊医院与伦敦圣托马斯医院联合组建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基金会将联合主办一个有关“如何降低空气污染对个人影响”的研讨会,专门探讨的是伦敦市每一位居民如何从自身做起改善空气质量。为了让伦敦居民对城市空气质量有进一步了解,伦敦国王学院于2010年3月12日在多个手机操作系统平台上推出了一款名为“伦敦空气”的手机软件,每小时向用户免费推送伦敦空气质量,该软件数据基于的是设于大伦敦地区100个观察站的数据。一名用户在评论中写道:“数据的上下起伏都在督促我过更环保的生活”。环保不再是对短时间重度污染的反应,而是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如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尤其是迫在眉睫的空气污染问题 (一)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的立法体系。 《环境保护法》作为基本法不动摇,在《环境法》中制定治理污染的全国战略,并且细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尽早制定出专门针对大气污染的《清洁空气法》。 (二)提高立法的质量和内部关系,完善污染预防、监管和追责每一个环节的法律及其配套制度。 治理污染光靠人们的自律是完全不够的,更要靠法律点强硬手段;交通污染不亚于工业污染,因此治理也不应该仅仅限于工业企业,个人也要包含在内;空气污染监控必不可少,学习欧共体和英国,政府制订国家空气质量战略,规定空气质量标准,对于不达标的城市征收巨额罚款,并且对达不到标准的地区,政府必须划出空气质量管理区域,并强制在规定期限内达标;严格划分各部门的责任,规范问责办法。 (三)加大执法的力度、开放性、民主性。 国家应给环保部门放权,加大环境污染执法力度,充实相关的执法人员和经费,保障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避免依口谕、手谕、会议精神执法的现象,各部门的执法应该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形成良性的协同;增加执法透明度和开放性,调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与参与。学习美国将维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等公共利益的诉权广泛地赋予政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包含公民个人,学习法德规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规定公民的知情权。 (四)从根本上转变污染治理观念。 不再把经济发展作为衡量一个地区发展水平的唯一标准,完全抛弃“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坚持环境污染的监督与治理;加强社会各方的合作,全面普及环保知识,让环保理念渗透居民的日常生活,成为环保的真正践行者。 告别雾都,伦敦没有捷径,我国依旧没有,健全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是污染治理的保障,强硬有效的执法手段是污染治理的关键,60年后伦敦已从当年的“雾都”变为国际花园城市,成为城市空气污染治理的典范,我国也一定可以。 (作者: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关于私营企业环境保护法律问题探究 摘 要:私营企业所创造的财富也为我国的经济提供了有力补充。但是在私营企业高速发展生产的同时,随之而来的一系列的生态环境污染的问题也不断凸显。本文探讨了私营企业环境保护方面的一些意识以及环境保护法针对私营企业体现出的不足,提出一些改进意见和私营企业应该在环境保护中履行的社会责任,并在建立健全环境立法的同时探讨私营企业应如何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规 关键词:私营企业;环境保护;法律不足建议 一、私营企业的生产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尤其在近20年来发展势头迅猛。企业发展追求什么目标呢?私营企业又是通过怎样的方式达到自身的高速发展呢?答案当然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所有的企业都希望在低投入的前提下获得高收益。这样的原始想法会导致一些企业绞尽脑汁地想办法减少投入,他们中的很多人想到了减少环境方面的投入。认为外部环境的破坏对自己企业来说影响不大,环境污染是企业外的事情,脏污排放出企业便万事大吉了。这样一来治污设备变成了摆设,有的企业仅仅在检查人员来检查时打开设备做做样子。 以独山县为例: 1995年独山县被确立为国家贫困县。但是当地矿产资源却异常丰富。三利公司便是在这样一个县城靠冶炼金属而立足的公司,它依靠地域矿藏优势渐渐发展成为当地私营企业中的佼佼者。 但正是这样一个“优秀的私营企业”,给当地带来财富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忽略的环境问题。 二、环境侵权问题及我国环境保护法存在的缺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侵权行为应当立即停止该侵权行为,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的应排除这种行为。有权利要求环境侵害的一方赔偿损失。 但是,我们很难去界定环境污染,尤其是在环境污染初期的时候,我们中的很多人都不会拿起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权利,他们顶多会抱怨一下污染的严重。况且我们生活中的法律法规对这些污染的某些界定不够明确。一些私营企业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才明目张胆的污染着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认为没人会拿起法律武器要求赔偿。这样的私营企业根本认识不到环保的责任与义务,是环境的严重威胁者。 以刑法为例,我们来探讨一下现行法律的欠缺使得私营企业对环境造成的侵权行为。刑法的宗旨是对人身或财产权的保护。同时它也对危害环境的犯罪行为作出规定,但是刑法保护是针对对人类有经济价值的自然资源以及动植物资源。这样一来强调了经济价值的同时就使得一些问题出现疏漏。导致刑法对侵害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比如说:我国的刑法,可能会因为经济价值不高树木物种而不够定罪量刑条件,有些私营企业扩地建厂,砍伐的就是这样的树木,此时环境破坏已经形成,却无法量刑。这样一来就失去了环境保护的意义。 三、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建议 在一个正常发展的社会环境中,每一个负责任的个体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私营企业也不例外,生产违规造成环境的破坏更加严重,因为环境的污染之后再治理相当困难,一朝破坏,要花费十倍百倍的投入去弥补,有时还收效甚微。所以它们理应为其行为负责。 环境保护离不开环境标准的建立,建立一种高效率的评价标准尤为重要。这里的环境标准不仅仅是简单的规范,而是更加量化、细化的标准。环境标准在我国的环境法体系中,是一项主要的技术基础。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 在环境保护方面,特别是资源高效率利用方面,我国制定和实施了一些经济鼓励政策。在经济刺激和限制制度的基础上,鼓励私营企业发展。对有优势有利于环境的生产加以适当的鼓励。 四、环境保护应提升到社会责任的高度 (一)社会责任提出及其并未完全建立起来 中国经济迅速腾飞和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一些我国的私营企业也在竞争中发展壮大。私营企业具体怎么做才能在竞争中生存,只有具有良好企业形象,得到社会高度认可的企业才具有持久的竞争力。为此,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即企业责任就是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要对员工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尤其对社会资源环境负责。[3] (二)政府应该对私营企业进行良好的管理和监督 怎样使得私营企业在生产的同时将环保问题真正的重视呢?私营企业经营者自身的道德良知需要不断建立。怎样建立这种认识?我认为此时政府法制规范的引导约束很重要。政府应当灌输一种企业社会责任的意识。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者要定期检查,同时将检查结果公示,评出典型优秀和不合格排污的企业,用实例来规范环保排污不合格的企业。而且,要让企业知道并且理解经济利益绝不能高于环境保护。 (三)舆论导向及一些必要的法律规范约束 同时,在舆论导向上,应当扩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可以通过电视新闻、报刊、杂志、互联网等扩大环保意识宣传,提出污染环境企业的处罚措施,甚至可以公开批评一些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的行为。引导社会关注和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积极评价重视社会责任的企业,营造一种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靠你我共同努力,私营企业的环境保护达到一定的要求,才能使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私营企业的依法经营才能为整个国家法制建设增添活力。(作者单位:东北农业大学)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谈怎样完善我国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摘 要:近些年来,我国旅游业呈现突飞猛进的发展状况,但是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对我国资源与环境造成的伤害也是不可弥补的,现在针对我国旅游资源环境保护的法律还不是十分完善,所以应该尽快加以完善,以便保护我国的资源环境。 关键词: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 人们要想旅游,所选择的一定是有着丰富旅游资源的地方,但是人们的旅游往往给环境带来比较大的压力,对旅游资源过度的开发和浪费,还有部分没有素质的旅游者的破坏,导致了我国现在旅游资源的紧张,但是现在我国针对旅游资源的环境保护法律没有健全,从这一点上来讲是非常不利于我国环境保护的,所以对于完善我国旅游资源的环境保护政策迫在眉睫,笔者就针对怎样完善我国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做相关阐述。 一、我国现如今旅游资源的现状 随着我国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旅游业呈现非常好的发展态势,但是由于在旅游的过程中,自然资源与环境会遭到比较大的伤害,所以现在我国倡导的是将旅游产业当做无烟工业进行,这一点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由于旅游行业给地方经济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所以通常情况下,地方都会极力支持旅游业的开发与扩展,但是有些时候地方进行了多度的开发和利用,对资源和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损害,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旅游行业已经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但是仍有少部分人没有从根本上认识这一点,仍然对自然资源毫无顾忌别的破坏,而现如今的法律针对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政策不健全,导致了自然资源仍处在一种被动的破坏之中,所以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理发,逐渐的完善相关的法规,不让破坏者有可乘之机。 二、完善我国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意见 1.确立生态保护的相关地位。一直以来,我国都坚持生态保护的可持续性发展,这样才是实现旅游业可持续性发展的良好措施,一般情况下,旅游者在游玩,观赏自然景观的同时,应该树立一种保护这种珍惜资源的理念,这种理念的形成需要有关部门进行贯穿和引导,在进行观赏的时候,有关部门应该适度的提醒游玩者要对社会,经济和文化负责,并树立相关标语,这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种体现,在这一点上,我们应该像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学习,通过相关的保护制度和生态评估和审计来对自然生态景观的观赏进行界限的限定,有一些珍惜的自然景观在接受游客游览的时候要注意建立保护措施,为生态旅游在条文和实际行动上提供有力的保障。 2.生态旅游的认证制度。目前,在纽约已经有一项关于生态旅游的认证制度,并且逐步向全世界推行,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我国没有相关的草案,所以基于这一点应该尽快建立关于生态旅游的认证制度,在国际影响力的作用下合理的对生态资源进行保护。 3.生态旅游的评估体系。就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的生态旅游一直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相关的管理者也一直在被高额的利润所牵制,没有从根本上进行思考,也没有基于我国现在的旅游资源现状进行出发,有关的管理者应该基于我国现在生态旅游对环境的影响上出发,对于一些在生态旅游上对环境进行破坏的行为,对其追究法律责任,这有落实到这一点上,才可以有效的控制对资源环境的破坏。 4.生态旅游的审计标准。要想更好的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就应该制定切实有效的生态旅游审计标准,只有通过标准的制定才可以很好的控制这种局面,在进行制定审计标准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应该是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然后再考虑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环境的保护。 5.关于我国资源环境的旅游开发。近些年来,由于过度的旅游开发,导致了我国资源环境的严重破坏,所以要想切实有效的保护环境和生态首先应该制约旅游资源的乱开发状况,并且确定立法。在进行旅游资源开发的时候应该注意几点,首先应该有资源开发许可证,在资源开发的过程中,开发与保护是紧密相连的,所以如果想要进行合理的开发,就应该从源头抓起,在进行开发的时候,首先应该具有被开发许可证,并且有开发的担保制度,也就是说想要开发一片资源旅游的地点,首先应该具有保护它的能力,否则就是破坏,在进行开发的过程中,绝对不允许出现这种现象,相关部门应该起到严格的监管作用,来规范相关的行为。针对旅游资源的开发还有一点就是开发使用的担保制度,这也是对旅游资源开发的一种制约,首先,如果没有能力的人员要想进行旅游资源的开发,不能够起到保护的作用,就会对自身造成巨大的风险,所以从这一角度上讲,对资源旅游的开发起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 6.健全法律的救济机制。如果进行旅游资源的开发,在一定程度上或多或少的会给资源和环境带来冲击,所以救济机制的建立是不可缺少的,这一点需要三方面的监管,首先就是国家办的监管,国家在监管上起到的是主体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和支撑。第二方面就是开发者的保护,既然进行了旅游资源的开发,就一定要对自己的事情负责,所做的工作一定要具体。第三方面就是人们的监管,从实际上讲,人民的监管力度是很大的,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起到公民应尽的义务。 总结: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对资源和环境的破坏也越来越严重,最切实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强立法,完善机制,才能更好的保护资源和环境。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问题研究 摘要 在资源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下,矿产资源无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但矿业是高污染行业,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矿产资源持续大规模的勘探开采,引起了一系列严重的矿山环境问题,矿山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其影响已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矿山生态环境制度建设至关重要。文章首先介绍了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机制的现行制度框架,在此框架的基础上,对我国矿山环境状况恶化的现实进行了深层次的原因分析,剖析了目前我国针对矿山环境问题的意识、立法执法、资金技术的现实状况。接下来,对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机制进行了宏观构建。笔者认为,要从三个方面对我国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机制进行构建。首先是调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第二,完善矿山环境保护机制;第三,建立矿山企业自身环保机制。 关键词 矿山;环境问题;制度 不论是现在还是在将来一段时间,我国经济的发展模式都是资源主导型,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特别是矿产资源的开采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甚至是破坏。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的矿产品出口也已经面临进口国增加关税的挑战,其理由是矿产品成本构成不全,主要是不包括环境成本,可以说,矿山环境问题不仅危害到自然生态环境,同时也已成为制约我国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影响到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矿业活动中贯彻“谁开采,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指导思想,强化矿业主体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义务,完善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1 我国现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框架 我国现行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1.1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度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指根据国家或各地区的环境保护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环境资源的保护活动的目标和行动进行的总体安排。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环境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综合平衡,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和宏观调控作用,强化环境资源管理,推动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促进环境资源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我国国土资源部于1999年10月12日颁布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为使开发环保并重,提高利用率,必须编制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矿区开发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矿区开发利用的“三废”处理、矿区土地复垦与土地保护利用、矿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及矿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进行统筹规划并保障实施。 1.2 “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对环境资源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资源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管理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我国独创的一项重要的环境资源法律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防止新污染和生态破坏产生的有效措施,是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资源管理的有效手段。我国在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水土保持法》中规定,开办矿山企业必须遵循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这样对保证建设项目建成后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减轻周围环境资源破坏,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黄德林等: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问题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8年 第5期1.3 土地复垦制度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我国在矿区环境保护中十分重视土地复垦,特别是保护耕地。我国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2004年两次修订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以及早期的国务院在1988年颁布的《土地复垦规定》都对此制度有规定。其中《矿产资源法》规定,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根据《土地复垦规定》,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此外,《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以及《黄金矿区砂金生产土地复垦规定》中也都规定了“谁破坏、谁复垦”、“谁复垦、谁受益”的土地复垦原则,并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企业和个人,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 1.4 污染物集中处置制度 污染物集中处置制度是我国近年来矿区环境保护领域提出的一项新的管理制度,它既可以降低排污单位处理污染物的成本,促进处理污染物向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方向发展,提高污染物处理技术,也可以加强政府管理部门对污染源的监控效力。我国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土保持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中规定,对固体废弃物实行集中定点处置,矿业权在设立前须明确解决相关的废物填埋方案与处置场所。除此之外,我国现行的矿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还包括基本农田保护、重大事故紧急处理、限期治理、经济赔偿等制度。 1.5 污染防治制度 我国环境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9年通过的《环境保护法》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标准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矿山企业排放污染物是在开采期间而不是生态恢复期间,但是,废渣尾砂堆放和土地污染等问题对生态恢复影响巨大,因此,在考虑矿区生态恢复时仍应溯及污染防治管理。此外,我国在《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中,都对矿山企业污水达标排放进行了明确限制。对超标排放罚款,达标排放征收排污费,严禁有毒废水排放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2 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我国矿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不够健全 主要表现在: (1)长期以来,我国缺乏系统性的矿山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在国家层面的立法上,矿产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只对矿山环境保护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缺少具体的管理制度和规章。也就意味着,在法律规制中缺乏切实有效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在很多场合,环境保护法被人们称为“软法”,原因是其法律规定内容太原则化而难以实施,大多只有号召式的规定。并且,大部分资源环境法律仅是针对某一种或几种资源要素立法,这种点源性的规定适用范围狭窄,功能单一,不能全面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和破坏,对单个环境要素的保护绝对化,缺乏对整体生态环境效益的保护;但是,矿业环境污染却是全方位,面源性的。 (2)矿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还未建立起严格的环境准入机制。我国矿区环境保护在环境准入机制方面虽然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通过),但是由于这部法律缺少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上的不足,故而没有做到严格的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导致了矿区环境准入机制的不完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是“源头和过程控制”战略思想的集中体现,是对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中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深入的分析预测和科学评价,是采取预防措施或者其他补救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立法思想上就缺乏对宏观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而仅对矿山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则不能阻止矿区环境破坏的发生。但矿区周边的环境污染仍在发展,生态破坏的范围仍在扩大,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究其原因,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只关注评价和控制一两个项目的“点”上的环境问题,而没有对影响全局的“面”上的环境问题做出评价和控制。 (3)矿区环境保护中缺乏有力度的法律制度。虽然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第7条和第三章都有广义的有关矿区环境保护的内容,但缺乏操作性,其各种环保要求大多只有号召性的规定,对不履行义务者,并没有规定有效的制裁手段,最多属于“软法性”规范。《环境保护法》的“软法性”特征使法规难以具有实效性,法规太原则化而难以实现。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以污染控制为重点,以污染环节控制和“排放控制”为基本内容,依然是以末端控制为主,不注重源头控制,功能单一,适用范围过窄,不能全面有效地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特别是对于矿区环境这一十分繁杂的环境领域,并没有设立相应明确而又十分有力度的条款,却等同于一般的污染进行规定,这是很难奏效的。矿区环境污染是全方位、面源性的,故而要在矿产资源开发的同时,重视矿区整体生态环境的保护。总的说来,我国环境法体系的形成过程采取了先污染、后治理的途径,对我国目前自然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都极为不利。 (4)矿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条款分散,缺乏有机联系。我国现行的矿区环境保护法律中,各种制度散见于不同的法律中,例如:《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等十余部法律法规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但是不能形成协调统一的法律体系,不利于环境保护法律的落实,而且其内容也存在不完整、不配套、不规范问题,可操作性较差。此外,由多个法律法规构成的矿区环境保护法律,必然存在多个执法主体,多个部门管理,职责交叉,造成彼此间推诿扯皮,法律责任不清,对执法责任追究制和违法处罚责任追究制的监管责任不到位。 2.2 “末端治理”收效甚微 矿产资源的开发会给采矿主带来经济收益,因此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就会与团体的关系密切,使人们趋之若鹜;而矿产资源的环境价值因其具有间接性、长期性、隐晦性及社会性等特征,往往被人们忽视或熟视无睹。因此,我国矿山环境治理多为“末端治理”,重开发利用,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虽然环境保护法规制定了各项损失补偿费制度,但“先破坏,后补偿”往往会使补偿落空。其结果只能是,采矿主将开采煤炭资源所获取的经济效益装入了自己的腰包,而将开采煤炭资源所导致的对环境的破坏留给了社会和子孙后代。 2.3 技术投入与资金支持不足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地质灾害治理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但目前缺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所必需的技术投入和支持,矿山地质环境预测滞后并缺少生态环境恢复手段。矿山企业往往重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因而在生产技术设计中考虑环保不足,同时防治环境污染科研技术投入较少,使得防治环境污染的设备和技术较落后,治理赶不上污染。在个体企业中,这一点表现得更为突出。 环境问题同时也是经济问题,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决定了这个国家的环保投入能力。我国目前人均GDP约800美元,这是总体上制约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的重要因素。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投入,而目前国家整体经济实力不强,不少矿山企业负担重、经济效益不好,使得矿区生态环境恢复工作困难重重。 3 对完善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若干建议 完善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机制,首先要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立法;建立并完善环境听证制度,通过论证、辩论等形式保障环境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控制环境权力的滥用,避免因环境权力的滥用或环境机关的不作为而给环境相对人带来不公正的影响;在此基础之上,构建一整套矿山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并注重制度的实施效果和可操作性。环境保护和治理是一项成本很高的活动,并且往往牵涉较大的公共利益,因此能否保障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的顺利进行,也至关重要,因此应以制度的形式保障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来源,并督促矿山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担负起其应尽的社会责任。针对目前我国矿山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我国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机制,主要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制度构建: 3.1 调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3.1.1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立法 立法是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立法是加强环境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没有环境立法,就没有环保法体系,环境司法就无从谈起。因此,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是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前提条件。 根据1979年制定《环境保护法(试行)》立法文献记载,当时立法的初步设想就是“将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可见,在《环境保护法(试行)》立法之初,我国就拟将该法定位于国家基本法,从《环境保护法》立法思想的沿革与发展看,通过修改将其上升为高位阶的国家基本法的时机己经成熟。但遗憾的是,1989年《环境保护法》修改草案在征求意见和讨论中依然逐步偏离了这一指导思想,使其既没有在最终通过时成为国家基本法,影响其权威性;又没有在内容上对环境与资源保护作出全方位的调整。因此根据我国环境法体系的现状重新对《环境保护法》的功能予以定位,将其作为国家基本法予以颁布施行,以实现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的原初立法设想,从而从法律效力上解决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与《环境保护法》不相协调的问题,从宏观上指导现实中环境保护与经济开发活动的矛盾和冲突。因此无论从立法实质和立法程序上都应全面提升《环境保护法》为国家基本法。 3.1.2 确立并完善环境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原是环境行政程序法中的核心制度之一,有人在比喻行政听证时曾经指出如果一部行政程序法不规定听证制度的话,就不足以称之为行政程序法。可见听证制度在行政程序法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同样,听证制度在环境行政中也是非常重要的,此时应称其为环境听证制度。 我国首次对听证做出规定的是全国人大于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随后在2000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立法法》和2003年8月通过的《行政许可法》中发展了这种制度。本人认为,我国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也应当确立环境听证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 首先,实行环境听证制度通过论证、辩论等形式既保障了环境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控制、限制了环境权力的滥用,避免了因环境权力的滥用或环境机关的不作为而给环境相对人带来不公正的影响。同时这也是对公众参与原则的具体化和程序化的具体体现。其次,环境听证制度可以使环境决定以充分、全面的信息为基础而做出,保证其最终决定的正确性。再次,环境听证制度可以减少环境机关自行调查的时间、降低成本,提高环境决策的效率。 3.2 完善矿山环境保护机制 3.2.1 明确矿业权属制度 良好的产权制度是矿业健康发展的源泉,也是矿业环境保护的基础。目前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不完善,尚未建立起矿产资源产权制度机制。国内外经验表明,良好的产权制度明确了矿业权主体,明晰了权利与责任的归属,不仅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更重要的是界定各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损益,确立了资源补偿和环境治理的机制,减少了矿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负外部性,使原来由社会或公众承担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成本内部化,促进矿山企业提高治理污染和恢复环境的意识和能力,将环境治理费由纳入企业的成本会计核算,改变从前由企业享受收益而由社会承担损失的不良后果。所以,良好的产权不仅有利于资源的综合利用,还能有效遏制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 3.2.2 完善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 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是一项专门针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而设计的制度,许多矿业大国都在其矿业法中对此项制度进行了规定,我国部分地区,如云南、广东、宁夏、黑龙江、山东等地,也在试验性地实施这一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果。要使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全,笔者认为应明确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明确保证金的收取依据。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通过的《担保法》规定,债务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交付债权人作保证金,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保证金抵偿,当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将保证金如数退还。所以,一旦矿山企业没有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没有恢复治理或者恢复治理不达标,就可以启动矿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来开展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如果矿山企业较好地完成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那么缴纳的保证金将在规定的时限内连本带息全部返还给矿山企业。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主要适用于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根据《土地复垦规定》,由于矿产资源开采、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的土地破坏,依据“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需要相关的企业和个人出资进行土地复垦。 其次,确定保证金的收缴标准。目前国内外收缴标准的确定大致有2种:①根据矿区面积来确定,操作比较简便,但对于不同的矿种对矿山环境造成的破坏程度不同这一点考虑不够充分。②根据矿种来确定,体现了不同矿种开采造成的环境破坏程度不同,但是在矿种复杂而保证金制度又刚刚建立的情况下,具体操作难度很大。鉴于以上情况和我国矿山现状,我国的保证金收缴标准可按以下方式确定:保证金收缴总额=采矿许可证登记面积×单位面积缴纳标准×影响系数。其中,影响系数根据矿种、矿产资源开采方式和矿山的地质、地貌、水文、植被等情况来确定。 最后,选择保证金的收取方式。保证金的收取一般有一次性收取和分期收取2种。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建议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短的小型矿山,采用一次性收取保证金的方式,因为这类矿山需缴纳的保证金数额不大,采矿权人负担起来难度不大,也可以促使采矿权人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同时减少矿山开采过程中弃矿现象的发生。对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长的大型矿山来讲,需要缴纳的保证金数额巨大,一次性缴纳比较困难,可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 3.2.3 健全矿山环境许可证制度 目前我国在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审批过程中,有关主管部门向勘探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颁发的探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从环境法上对环境保护许可证的分类上来讲,这种许可证属于防止环境破坏的许可证,是以保护自然资源为主要目的的许可证,而就污染物排放这一方面,仍采取的是排污收费的制度,即并没有对矿山企业勘探、开采过程中产生、排放的污染物进行事先要求其申报排污量,根据环境容量确定该单位的排污量并发给许可证的监管内容。当然,这也是由排污许可证制度目前尚未在全国各地区、行业推广普及实施的现状造成的。 3.3 建立矿山企业自身环保机制 改善矿业环保,应从每个矿山企业做起,应当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环境目标评估程序和决策模式,鼓励企业对自身环保行为进行评价和反思,督促企业本着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和整治。在这一方面,我国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矿山企业的做法,建立“矿业公司环境管理系统”,由矿山企业管理层对矿山环境管理作出全面的承诺,并把对矿山环境管理的承诺综合到组织战略和日常规划及运作中。矿山环境管理系统适用于任何大、中、小型矿山企业,从矿区勘探阶段、矿山建设可行性阶段、规划阶段、开发运作阶段直至矿山闭坑后整个矿山开发全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都纳入企业自身的“环境管理系统”中。依法加强我国矿山环境保护管理,采用矿山环境管理系统,必将使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佳统一。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外空资源利用与外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摘要 外空具有重要资源价值,各国开发和利用太空资源的活动已经对外空环境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国际间通过签订国际条约等虽然已经建立了一些太空法律,但在外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外空环境保护方面的直接规定却不系统。为了实现人类对太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对外空环境的保护,在太空资源和环境立法方面应该订立保护外空资源与环境的专门性国际条约、实行外空活动 “准入制度”、建立外空天体资源的国际开发制度。 关键词 外空资源;太空环境;外空环境保护 从1957年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上天至今,人类探索宇宙的脚步愈来愈快。在科技的进步推动我们走向地球之外,构建地球人的第二家园的同时,人们应当意识到,其行为已经给外空环境带来了不利影响。而且,随着各种先进的空间技术不断将人类送往更遥远更广阔的外层空间,外空资源与环境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潜在威胁。因此,完善保护外空资源与环境的法律体系,为将来人类有序地开发外空、利用外空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应当引起科学界和国际环境资源法学界等的重视。 1 外空资源开发利用及引发的环境问题 如果说人类探索外空的活动始于美、苏“冷战”初期,其最初目的主要是军事竞争和国力比赛,那么随着对外空探测、勘探的加强,以及地球可利用资源的剧减,各国逐渐意识到外空的资源价值。我们可以把外空资源分为以下两大类: (1)具有实体形态的矿藏。主要是指地球以外的其他天体上蕴含的,为人类生产、生活所需的能源和其他矿物质。相对于地球上现有的资源来说,它们或是储量非常大,有助于解决能源不足的问题,或是属于稀缺而又急需的资源。 目前,科学研究已经知道,月球和其他行星上,存在着大量铁、硅等资源。科学家对从月球上采回的样品分析结果表明,月球表面的尘埃里含有大约4万亿t铁、55种矿物,其中6种是地球上从未发现的矿物。另据发现,月球表面还存在有储量为100万t的氦-3物质,氦-3是核聚变反应堆的理想原料。如果用氦-3取代核聚变中的氘,不仅能解决能源短缺的问题,还可以大大减少核污染。专家称,仅数十吨氦-3核聚变所产生的能量,就可以满足全球21世纪所需要的全部电能。现在氦-3作为一种重要资源,已引起世界各国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的密切关注。 小行星和彗星上的资源。金属型小行星上有丰富的铁、镍、铜等金属,有的还有金、铂等贵金属和珍贵的稀土元素。彗星上有丰富的水冰。这些资源和月球上的资源可用于建设航天港和太空城,也可供地球上使用。 (2)无具体形态的“位置和条件”资源。在外层空间中,无论是在远离天体的飘浮状态下,还是靠近其他天体时,同一物体由于所处位置已不受或微受地球的作用,其表现的状态与在地球引力直接作用下是不一样的。而这种状态,正是人类在地球上所难以甚至无法得到的。这种特殊的“位置”和“条件”,也是人类可以利用的重要资源。 太空中的“位置和条件”资源之一是空间高远位置资源。 外空的微重力也是一种宝贵资源,利用这种资源可以进行地面上难以实施的科学实验、新材料加工和药物制取等。 高真空环境和强宇宙辐射是另一种“位置和条件”资源 。40年来的空间研究向世界证明,外空资源是发展研究新材料、新工艺、新的微生物制品的理想场所。 此外,如果太空旅游观光真的成为一种普遍的需要的话,那么,太空空间便成了“旅游”资源。 徐祥民等:外空资源利用与外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7年 第4期外空所具有的资源价值吸引人们开发和利用太空资源,而人类的这种利用和开发活动与地上的生产活动一样,也会对周围施加某种影响。到目前为止,外空活动还处在利用外层空间,从外空索取人类所需物质的阶段。虽然还没有大规模开发月球、火星等天体资源,但此类太空活动不可避免地会给太空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人类外空活动对外空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空间碎片。空间碎片是太空垃圾的一种,是人类空间活动的产物,包括完成任务的火箭箭体和卫星本体、火箭的喷射物、在执行航天任务过程中的抛弃物、空间物体之间的碰撞产生的碎块等,是空间环境的主要污染源。四十多年来,人类进行的空间发射超过4 000次,送入空间并曾经被跟踪观测的物体超过26 000个,大约还有三分之一也就是8 000多个仍遗留在空间沿轨道飞行。目前可被地面观测设备观测并测定其轨道的空间物体超过9 000个,其中只有6%是仍在工作的航天器,其余为空间碎片。随着航天事业的发展,空间碎片将不断增加。这种碎片在太空滞留的时间相当漫长,而碎片之间相互碰撞或爆炸还会产生新的、体积更小的空间碎片。据估计目前太空中散布的直径大于1cm的空间碎片数量超过11万个,大于1mm的空间碎片超过3 500万个。 空间碎片的存在对航天器和航天活动会产生严重影响,对载人航天器的潜在危害最大。①极小的空间碎片由于数量多,能严重改变航天器的表面性能。②稍大的空间碎片会损坏航天器表面材料,造成撞击坑,对表面器件造成损伤。③高速撞击的空间碎片会使自身及被撞击的航天器表面材料气化为等离子体云,最终会形成航天器故障。④大的空间碎片高速与航天器碰撞时,将巨大的动能传递给航天器,会使航天器的姿态改变,甚至改变航天器的运行轨道。⑤空间碎片的能量足够大时,有可能穿透航天器表面,打坏航天器内部的控制系统或有效载荷。⑥空间碎片撞击可以使航天器表面强度降低,甚至出现裂纹,高压容器的舱壁受损,引起爆炸。⑦大的空间碎片撞击航天器桁架结构时,可能将整个结构打散。另外,空间碎片再入大气层时,会对地面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以核能为动力的航天器陨落时,放射性物质的扩散会对环境造成化学和放射性污染。 (2)外空核污染。现在的航天器一般都使用核能。航天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核泄漏会对太空造成核污染。这种情况不仅会污染外空空间或天体的环境,也会对地球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另外,美国和前苏联等核能大国,曾试图将地球核废料运送到外空进行处理,以避免因无法在地球上有效处理而给人类带来的威胁。如果实施这样的处理,被“处理”的核废料将严重威胁太空环境。在外空特殊的空间条件下,物质的活性与在地球上相比有很大的差异,核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可能比在地球表面更严重。 (3)外空生物污染。目前,人类正在积极地利用外空高真空、微重力、光辐射和重粒子辐射较强等资源进行一系列的生物实验,培养新的生物物种。同时也在月球、火星等其他天体上寻找生命迹象。但是,这些试验有可能造成地球――太空之间的双向污染。地球的生物在外空的条件下有可能会产生变异,培养出的新的微生物,如真菌、细菌、病毒等重返地球可能会使人类健康受到威胁。另一方面,假使在外空天体上发现的微生物带回地球进行研究,或不经意间通过宇航员或航天器沾染上有害生命物质,处理不当也会污染地球的生物圈。 除以上已经被科学界广泛证实的污染外,还有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高空化学污染等等。这些情况说明,人类的太空活动已经给太空环境造成了污染,而且还将带来新的甚至更大规模的污染。 2 外空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现行法律 国际上关于外层空间的管理和立法的工作始于联合国成立后。1958年12月23日,联合国大会决定设立由18个成员组成的“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特设委员会”。特设委员会的任务是就本年度联合国在外空活动领域的作用作纪录,并向次年的联合国大会提交报告。第一份报告是关于人造卫星所造成损害的责任问题。联合国大会在上述报告的基础上,通过了1721(XVI)号决议,就各国的外空活动提出了两个指导性原则:一是确定外层空间和天体适用国际法(包括《联合国宪章》);二是外层空间和天体供所有国家自由探索和利用,任何国家不得据为己有。 1966年,在当时美苏两国外空军备竞赛的背景下,两国分别向联合国大会提出订立《外空条约》的建议,并同时提出“自由探索月球和天体,不得提出主权要求,科学考察自由,相互合作,防止环境污染”等原则。 自1963年12月13日联合国通过《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起,国际上陆续签订了一系列关于外层空间的国际条约。 这些关于外层空间的立法为外空资源和环境的管理提供了最初的法律依据。它们确认外空资源为全人类所共有,各国都可以对其自由勘测、利用和开发;对于外空环境全人类都有保护其不受破坏的义务。这些法律文件内容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有关外空的条约、决议和协定中涉及外空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条款 (1)1967年《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原则的条约》(简称《外空条约》)。该公约分原则性条款和具体条款两部分,其中原则性条款第一条规定了人类在外空的共同利益,和平探索和利用外空资源与环境关系到全人类,各国间应予以合作,并必须照顾到他国利益。第三条将探索和利用外空及其他天体上资源与环境的活动归于国际法的框架下加以约束。 条约具体条款中的第四条规定,各缔约国承诺不在环地球轨道和外空空间、天体上放置核武器装置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本条在客观上具有防止外空核污染的作用。 第九条是保护外空环境的具体规定。“各缔约国对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进行的研究和探索,应避免使他们受到有害污染以及将地球外物质带入而使地球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并应在必要时为此目的采取适当措施”。该条款不仅要保护外空本身不受污染,而且要保护地球不受外来物资污染。不过,该条款并未明确“有害污染”的标准;“地球外物质”的说法考虑了避免从太空携带微生物物质污染地球的问题,却没有注意到太空活动可能引发的化学、光学等“不利变化”等。此外,该条款后部分规定的各国间主动磋商以及单方面提出磋商制度用了“应进行”和“可请求”等软性措辞,不具有足够的强制性,也没有进一步阐明磋商结果是否应该经过全体缔约国一致同意,或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2)1963年《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简称《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该条约明确禁止缔约各国在大气层和各自管辖以外的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爆炸或其他任何核爆炸,以免给人类及其环境造成放射性污染。虽然该条约提出了“外层空间”的问题,但其基本出发点还是地球,偏重于保护地球本身的环境,而不是防止对“外空”本身的核污染。 (3)1979年《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简称《月球协定》)。《月球协定》于1979年12月15日通过,到1984年才正式生效。该协定可以称得上是《太空条约》的补充。它对保护外层空间的资源和环境有较明确的规定。 《月球协定》第一条宣布,“本协定内关于月球的条款也适用于太阳系内地球以外的其他天体”。这一规定把对外空天体资源和环境的保护范围扩大到月球之外。这为保护后来外空科技发展能够达到的更远天体,如火星、木星奠定了法律基础。第三条第三款中关于禁止在月球(或其他天体)轨道上放置核武器等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规定,对外空空间、天体和地球的环境安全都有重要意义。 《月球协定》对外空天体资源的归属有以下原则:月球资源为全人类共有;和平开发和利用并为人类一切国家谋福;缔约国公平分享资源利益;对发展中国家及对探索做出贡献的国家给与特殊照顾。对保护月球(也包括太阳系内的其他天体)的资源与环境做了如下规定:缔约国在外空天体的活动有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国际公众和科学界的义务;有义务防止对天体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缔约国有承担活动带来的国际责任的义务;对采集到的资源标本应当共享或合作;避免“各种情况”引起天体现有平衡遭到破坏。 《月球协定》第四条有“充分注意今世与后代人类的利益,以及提高生活水平以促进经济和社会进步”的规定。这一规定反映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但非常可惜的是,这样一个对外空资源和环境保护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的国际法律文件,参加的国家却屈指可数,使它在太空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作用大受限制。 (4)1972年生效的《空间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简称《责任公约》)。该公约对空间物体给地球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的损害规定了赔偿责任。《责任公约》关注的主要是从外空对地球上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责任内,以及飞行器损坏的责任,而对有关空间物体对空间环境的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缺少实质性规定。 此外,199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在外空利用核动力源的原则决议》从航空器动力源的角度强调了避免外层空间的放射性污染的重要性。 2.2 对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有积极作用的原则性规定 从1963年《外空宣言》到1967年《外空条约》形成的外层空间法框架确立了指导各国探索和利用外空的活动的十一条原则,其中五条在外空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方面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它们是: (1)共同利益原则――在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时,应为所有国家、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 (2)自由探索和利用原则――所有国家应在平等、非歧视的基础上,自由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并可自由进入天体的一切区域。 (3)不得据为己有原则――各国不得通过主权要求、占领等任何措施,将外层空间以及包括月球在内的其他天体据为己有,也不许对所能到达的区域主张排他性权利。 (4)保护环境原则――各国在从事探索外层空间及天体的研究活动时,应避免使其遭受有害污染,避免因地球以外的物质使地球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并应为此采取措施。 (5)国际合作与互助原则――国家间应相互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以促进利用和探索外空的活动,妥善照顾他国有关利益,不能对其活动造成潜在的有害干预。 3 完善外空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法的构想 人类空间探索的已有成果显示,人类似乎是整个宇宙中仅有的高等生命。这样的科学结论主张了人们把人类当成宇宙的主宰者的观念。这种观念引导外空活动向以地球为中心的实用性的方向发展。从追求人类自身发展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观念和这样的科技活动都无可厚非。但人类的发展史也告诉我们,急功近利、先破坏再保护的发展模式对地球资源与环境危害是巨大的和难以弥补的。为了避免人类在外空空间、月球、火星上重蹈覆辙,我们似乎应该换一个出发点――“站在外空看外空”。外空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应树立空间整体(地球只是一部分、人类也只是其中生命的一种)的概念,应体现空间可持续发展的精神。为了实现人类对太空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在太空资源和环境立法方面应该做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1 订立保护外空资源与环境的专门性国际条约 外空法作为国际法的一部分产生40多年来,通过不断发展和完善,在指导人类和平探索、开发与利用外空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人类走向外空的最终目标是自由遨游太空,开辟人类生存与繁衍的新空间。追寻这样的目标,国际间应当把合理利用外空资源,保护外层空间及天体的环境免遭破坏作为制订有关国际条约的目的。但是,就目前的外空法来说,对保护“资源”与“环境”的规定都比较笼统,或只是多多少少“体现”这一目的。现有的国际条约已不能满足保护外空和环境,实现对外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需要。为解决这个问题,国际间应单独制订全面的、系统的保护外空资源与环境的国际条约。新条约应突出以下几方面: (1)明确有关概念。现有各条约中有关保护外空资源与环境的条款中,许多概念的规定都不明确,对一些制度也无具体规定。如何种变化才是对外空的“不利变化”,“有害污染”中的“有害”的标准是什么,怎样判断外空是否受到污染,等等,都需要明确。 (2)制止外空的一切武器试验。和平开发外空是全人类的共同愿望,而外空武器试验会给外空带来化学污染、核辐射污染,在太空留下难以清除的空间碎片,影响人类对太空的和平利用。新的条约应当将反核武器试验作为重点加以规定。 (3)充实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责任公约》调整的范围主要是各国所属飞行器相互碰撞的损害责任赔偿,以及坠落飞行器对一国的损害赔偿。新的条约应当加强对外空及本身环境污染的调整力度。对一国外空活动进行观察评估,即使没有直接地排放有害污物,或者并无过错的行为引起的外空空间或天体环境平衡的改变,也应当负有无过错责任。比如承担额外的空间碎片打捞、恢复空间环境原状等义务。 此外,还有一些有关外空资源与环境的“软法”,如联合国历次会议确立的原则、宣言、决议等,凡被实践证明符合科学要求的,有利于保护太空环境和合理利用太空资源的,应在新的条约中具体化为条约内容,以增强其规范性,提高其法律约束力。 3.2 实行外空活动 “准入制度” 以往先进的外空科技只掌握在少数几个发达国家手中,太空活动也主要是为了实现有关国家的国家利益或国内利益。从保护太空环境的目的出发,遵循实现全人类和平利用太空的总的原则,建议建立太空活动准入制度。基本设想如下: (1)成立一个在联合国外空委员会领导下的外空环境影响评估专家组。根据外空由全人类共同开发的原则,该组成员应由联合国各成员国选派的外空科技专家经过选举产生。其工作职能是发现危害外空环境的各种诱因,收集整理各国外空活动情况。研究人类各种空间活动对外空已知的或潜在的危害。制定有关空间碎片、核污染、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等国际技术标准,以衡量各国外空活动的危害程度。 (2)各国在实施外空活动前,应当将活动时间、航天器的种类、航天器使用的燃料、空间活动要进行的科研项目、航天器回收处理的办法等情况制定详细的报告,提交给外空环境影响评估专家组。由该机构根据国际认可的技术标准进行审核、评价,对该国此项空间活动对空间环境是否具有危害性、属何种危害类型、危害程度如何、有无相应的防治措施等技术性问题做出评价。 (3)外空环境影响评估专家组将评价结论以及被评价的太空活动是否可以进行的建议提交给外空委员会,由外空委员会召集各成员国进行讨论和磋商,决定是否许可有关国家实施拟议中的太空活动。 “准入制度”虽对各国的空间活动构成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但并不违背国际公认的“探索、开发和利用外空自由”原则。因为各国在依据有关国际条约获得自由的同时,也被有关条约加给了和平利用外空、保护外空环境的义务。各国不能因自己享有的“探索、开发和利用”的自由而不履行“和平利用外空、保护外空环境”的义务。而准入制度则是要求有关各国履行上述义务的一种约束。 3.3 建立外空天体资源的国际开发制度 外层空间条约体系中,直接涉及外空天体上资源的是《月球协定》。但是,条约中并没有规定资源开发制度,国际上也没有其他被普遍采纳的建议。为解决这个问题,建议借鉴国际海底区域的平行开发制度,建立外空天体资源国际开发制度。 早在《月球协定》1984年生效时,国际上曾经根据协定的规定提出建立国际开发制度,但是俄、美等少数发达国家对第11条关于“月球及其自然资源是人类共同财产”的规定持反对态度,甚至以此作为拒绝加入协定的理由。国际间的这种不一致多少反映了一些国家对太空资源的“私有”的愿望。然而,私有将导致资源争夺和开发的无序, 对保护太空环境和太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都是不利的。与其将来为争夺月球等天体上的资源进行无序的太空竞赛,引起这一领域新的纠纷,不如及早建立外空天体资源的国际开发制度。 建立太空资源国际开发制度可成立专门的“外空资源管理局”或赋予“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以外空资源管理的职能。国际“外空资源管理局”对各国的外空活动进行组织和控制,尤其是对外空天体的资源进行管理。管理局成员为外空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国。其机关主要有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大会是管理局的权利机关,由全体会员国组成,主要职责是制订政策及讨论重要的管理问题。理事会由成员国中的若干国家采用选举或轮值的方式产生,有一定的任职期限。它是管理局的执行机关,有权依公约、协定以及大会的决议制订具体的规则,讨论和议决经常性事务。秘书处的秘书长由选举产生,秘书处和秘书长向大会和理事会负责,并执行两级决议,行使与开发有关的监督、协调等具体职能。 在外空天体上进行资源开采作业的国家,应当首先向外空资源管理局提交开采计划书,内容包括资源的种类、资源区的面积、作业方式、加工和运输方法等。管理局经过一定程序,对该计划书作全面的审核评议,划出该资源的一半(资源价值的一半或资源面积的一半)为该国的独立收益区,开采成果归本国享有,对另一半的资源开采后分配给管理局其他成员国享有。 国际上对外空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其动机、目的和技术水平、国内政策有极大差别,其中更含有政治、军事等因素的影响。以此可以预见,需要国际社会的长期合作协商并逐步达成共识,才能使这项国际制度发展完善。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黑龙江省煤炭城市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煤矿资源开发活动带来了大量的物质财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然而,随着黑龙江省煤炭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消耗量的逐年增加,矿区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环境保护问题日益严峻。通过对黑龙江省煤炭城市的生态环境状况分析研究,探讨了煤炭城市存在土地资源破坏、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大气污染、生态系统受到破坏问题成因。同时指出,由于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体制不健全,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难以得到有效的实施因此改善法律方面的制度设计和监管机制,是改善黑龙江省煤炭城市生态环境的有效调控措施、 关键词:煤炭城市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 环境保护法 一、黑龙江省煤炭城市生态环境现状及问题 1 土地及植被破坏。在煤炭开采和煤炭城市建设过程中开发利用资源必然占用和破坏土地,采煤挖掘地表、废渣堆放,地面塌陷、矿区修路及建设厂房等破坏和占用土地。在对土地破坏的同时,也破坏7地表的植被。形成村庄被迫搬迁,大量农田塌陷咸水塘或沼泽地,形成大片采煤塌陷区,耕地不断减少,造成局部区域生态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而植被覆盖率的减少又改变了地表径流和地表的糙度,使土壤抗蚀指数降低,加剧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和干化。同时也给煤炭城市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安全威胁。 目前,七台河矿区从1958年开发,在50年不到的时间里,全市下沉2.5m-6.5m;鸡西矿区经过80多年开采,已形成地表采煤沉陷区193平方公里;鹤岗矿区有63.73平方公里的沉陷区,其中最深的地方下沉了30m,在地面上造成6米多的裂缝,而且现在仍在以每年1.3米的速度下沉。另外,经调查统计,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4大煤城有工矿点2735个,各类矿区占地面积26692,46hm,水土流失面积高达22688.59hm,其中采矿场6266.88m,弃土石渣场14967 84hm,尾矿库坝271.05hm,厂区1075.28hm,道路107.54hm,年均排弃总量1961.97万吨,年均水土流失量392.38万吨,而且仍呈上升趋势。 2 资源的浪费及水资源的短缺。据统计,全国有711%的煤炭城市缺水,其中40%属严重缺水。黑龙江省水资源不够丰富,人均占有水量2093立方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以鹤岗市为例,人均水量拥有量为1880立方米,分别比全国和全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少14.5%和8.6%,而鸡西市是贫水区,市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全省的1/4,而且时空分布不均,工业和居民生活用水得不到保证,地下水严重超采,在黑龙江省,一些煤炭城市由于管理及工艺不完善,煤炭开采过程中的矿井水、洗煤水和矸石淋溶水等未经完善净化就被直接排放,对周围水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另一方面,大量的地下水资源因煤系地层破坏而渗漏矿井并被排出,这些矿井水被净化利用的不足20%,对矿区周边环境又造成了新的污染,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据估计,黑龙江省煤矿每年产生的各种废污水约占全省总废污水量的25%左右。同时地下水位的严重下降,也使区域内的作物大面积减产,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下降,严重危害农业生产。 3 大气污染严重。煤矿开采、煤炭炼焦、煤炭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排放以及煤炭燃烧所导致的大气污染,每年都向大气中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烟尘等有害气体。在黑龙江省鹤岗市,2004年煤炭业废水排放量占全市废水排放总量的84%,烟尘排放量占全市烟尘排放总量的80%,煤矸石产生量占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85%。据鸡西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调查和监测,2002―2006年的5年间,全市重点煤炭工业污染源共向大气中排入烟尘为14876吨,二氧化氮为74288吨,二氧化硫为53398吨,一氧化碳为5725吨。这些大气污染物在空气中飘游,既能形成酸雾污染,又能吸附致癌的碳氢化合物等有害物质,形成严重的“二次污染”,对人体、动植物及建筑物造成很大的危害。目前,鸡西市大气污染物标准指数(PSI)在100-120之间,表明大气污染浓度已达警戒水平。同时鸡西市每年生产550万吨煤矸石和粉煤灰,不仅占用大量耕地,而且因长期的风吹雨淋,会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尘埃和污水,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 4 生态绿地系统的简化与缺乏。为了满足城市景观、环境及释氧功能的需求,城市的生态绿地系统应是一种协调而复杂的生态系统。然而中国大部分煤炭城市,尤其是像黑龙江省这样的北方城市却普遍存在树种选择单一、忽视垂直绿化及市区防护与隔离林带薄弱等问题。如鸡西市城市人均绿地面积为4.8m/人,远低于国家标准(7~11m/人),与联合国标准(50~60m/人)相差更远;花费昂贵资金买回大量进口草种却由于草坪的管理困难和生态功能有限而未达到预期效果;城市树种单一,虫害防御能力差;林密铁路从市中心区穿越,但却缺乏防护与隔离林带,整个城市即将面临“绿色贫困”的境地。 二、黑龙江省煤炭城市区域环保法实施存在的问题 1 环境保护法理论陈旧及体系不完善。我国环境立法始于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它标志着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法制阶段,同时也意味着我国环境法律体系建立的开始。此后,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环境保护法》。这是我国环境立法一个阶段,其对健全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发挥7重要作用。 20世纪90年代以来,环境保护法制定、修订的速度明显加快,一批新的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实施,原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也得到了修订。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法已经形成一个以《宪法》为根据,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以单行环境保护法律为主题,以环境保护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中适用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补充,并与我国缔结和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相协调的法律体系。但由于《环境保护法》过于原则和滞后,国家不得不在环境政策、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层面进行了众多调整和革新,一些新的法律制度,如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等在层次较低的法律法规中被确立;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已在其他法律法规中被修改。单行法随意突破、违背基本法且各单行法间互不协调给环境保护法制带来了深刻危机。 2 关于煤炭城市区域环保法律规定过于笼统、权责不明确。我国煤炭城市区域环保法律体系中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多,具体可操作性规范少。环保法律条文过于笼统化,口号化,对 违法责任规定不明,甚至对执法主体的权责分工都不明确,不仅导致守法主体有法不依,并且致使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执法中互相推诿扯皮。他们最终执行的是从部门利益出发根据法律条文精神所做的大量解释性的规章、文件而非法律本身。而各主管部门对法律解释形成的规章、文件又多从本部门、本行业利益出发,不能正确体现法律的本义,甚至故意歪曲法律的本义,最终导致法的目标不能充分落实。 3 煤炭城市区域环保法律制度空白点较多,立法层次较低。一方面,缺乏针对煤炭城市区域环境问题的专门性法律,虽然对煤矸石、粉尘,土地塌陷、资源浪费等问题都有相应法律予以规范,但多属部门及地方规章,层次过低,引不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也缺乏技术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明显缺乏环保行政专门立法,致使环保行政执法存在较多问题。具体法律制度中,尤其是资源开采法律制度中环保规定太笼统。空白点较多。如井下废气的排放无强制性排放标准、井下环境保护问题无具体和明确的法律规制等。很多具体执法标准和依据从法律中难以查找,只能借助于行业主管部门的规章、文件解释来执行,环保基本法、污染防治法、煤炭法等法律并未充分发挥作用。 三、黑龙江省煤炭城市区域环保法实施的对策 1 增加环境押金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以保护环境为目的。国家确定和收取环境押金,煤矸石、粉尘排放,土地塌陷、地下水污染等行为必须出具押金,从而使矿山环境得到治理。生态补偿制度是指对由于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进行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矿区资源生态补偿机制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以利于其生态环境的恢复。 2 增设环保目标责任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倡导正确的政绩观。将辖区内环境质量的优劣纳入行政主管领导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2)在明确各级政府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职责的基础上,相应增设各级政府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创建环保模范活动,树立典型,推动环保和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的协调发展;(3)在行政责任方面只规定原则、程序与方法,不规定具体处罚措施,以统合指导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行政处罚规定;完善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增设暂扣、没收、行政拘留等种类,以提高环保行政执法的效率。各级政府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由于行政立法失误、决策失误、执法不当造成或者间接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导致辖区或者相邻地区环境质量下降的,应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3 明确规定公众参与制度。公众参与制度是指公众及其代表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通过一定的途径、方式和方法参与环境保护的过程,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制度。公众参与包括预案参与、过程参与、行为参与以及末端参与。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环境保护法》却没有规定公众参与的条款。因而建议增设公众参与条款。
农业环境论文: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建议 【摘要】 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但建国以后农业增长倚赖资源的局面尚未得到有效改变,农业用地的无序开发利用,为了提高产量而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工业化过程对农村环境的破坏和生物资源的过度开发,加上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我国农业生态环境遭到很大破坏。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引起国家各方面的高度重视。为了更好地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已成为必要。本文拟以农业生态保护立法为目的,从立法原因、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等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业环境污染;农业生态环境;单行法 【正文】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三农”问题则是制约我国全面奔小康的瓶颈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农业投入产出经济效益低下,我国农业表现出明显的弱质性。当前,我国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大转型时期。传统农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难以解决大量人口的吃饭问题。为提高单亩产量,现代农业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造成有害物质在农产品上的残留和工农产品废弃物对环境及农产品的污染,从根本上危害我们的生存和发展。 一、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现状及其危害 (一)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现状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在获得较大发展的同时却伴随着农业环境受污染和生态遭破坏程度越来越严重的局面,主要表现在: 1.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 到2000年,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已占全国土地面积的41%,仅水力侵蚀面积就有185万km2,数百万公顷农田、耕地正在受到荒漠化、盐碱化的威胁。根据最新资料显示,我国90%的草地已不同程度地退化,其中中度退化以上的草地面积已占半数。随着生态环境恶化,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受灾面积和成灾面积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 2.耕地资源迅速减少,土地质量下降 我国2000年人均耕地为0.101hm2,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一半。而且耕地利用程度较高,目前垦植率已达13.7%,超过世界平均数3.5个百分点。1986~1995年,我国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和灾害损毁耕地超过466万hm2,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200万hm2. 1998年,因非农业建设占地、农业结构调整和灾害损毁共减少耕地57.1万hm2.同时,我国耕地土壤质量呈现退化趋势,干旱、半干旱地区40%的耕地严重退化。另外,受酸雨的影响,土壤酸化过程加剧。 3. 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日趋严重 农业生态环境恶化主要的一个影响因素是乡镇工业的“三废”排放。近十几年来,由于乡镇工业的迅速发展,它们对外排放的污染物也在逐年增加,到1995年最大值,然后逐渐下降,2000年又有所回升 另外,农业本身生产过程的非点源污染问题也严重影响着农业生态系统,突出表现在化肥的流失对地面水、土壤、大气的污染和在食物中的残留。此外,大量的农膜及其它废弃物也影响着农业生态环境质量。 目前,我国农业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农业污染量已占到全国总污染量 (指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及农业污染的总和)的1/3-1/2,不仅成为水体、土壤、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而且对农产品安全、人体健康乃至农村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业污染问题。 (二)农业污染对农产品、人身健康、国民经济的危害 农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尤其是农业环境污染,给我们的国民经济发展、国民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危害,主要表现在: 1.对我国水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我国的淡水资源严重不足,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值的1/4-1/5,而化肥、农药的不合理使用及畜禽粪便的管理不利造成的农业污染,致使水体污染日益严重,对我国的水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根据200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的数据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在北京、天津、河北、山东、陕西等地的600个地下水样的调查显示,我国一些地区地下水正面临被硝酸盐(硝酸盐是氮肥、动物粪便、动植物尸体等中所含氮化合物降解的终端产品)污染的严重威胁。另外,我国中西部地区的湖泊、河流及东南沿海和近海海域都出现了严重的富营养化问题且呈加重趋势。中国农科院的有关专家分析,在我国水环境中,来自农田和畜禽养殖粪便中的总磷、总氮比重已分别达到43%和53%,接近和超过了来自工业和城市生活的点源污染,不仅正成为我国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并且已成为我国水安全问题的重要隐患。 2.土壤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由于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及污水灌溉等多种原因,一方面,土壤板结,地力下降;另一方面,土壤受到重金属、无机盐、有机物和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且情况严重。根据中国科学院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全国至少有1300-1600万公顷耕地受到农药的污染。在昆明市斗南镇,由于土壤被污染,种植出的蔬菜农药残留太高,无法食用,农民只好换土或改种园艺类作物。我国东北地区一些农场长期使用氮肥,土壤有机质含量已由原来的5%-8%降到1%-2%.江西红壤表土ph值由5.0降到4.3,土壤板结普遍严重。一些地处热带的农田土壤受到严重破坏,有的甚至丧失农业耕种价值。虽然,对于农药和有机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其他类型的土壤污染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目前尚缺乏系统的调查资料,难以估计。但是,土壤污染导致直接经济损失的严重性已是不争之事,仅以土壤重金属污染为例,目前全国有1/5耕地受到重金属污染,每年因此而减产粮食1000多万吨,另外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每年也多达1200万吨,合计经济损失至少200亿元。 3.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下降 目前影响我国农产品安全的主要问题是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和硝酸盐污染。2005年4月,农业部组织有关质检机构对我国37个城市蔬菜农药残留状况的监测结果:52种蔬菜3845个样品中,农药残留超标样品318个,超标率为8.3%.频繁过量施用氮肥,导致蔬菜中硝酸盐含量严重超标,某些磷肥含氟、镉和砷等有害物质,增加了蔬菜、粮食中氟和重金属含量。北京市农委资料显示,北京市市场(含超级市场)的叶菜类蔬菜60-70%硝酸盐含量超标,果菜类蔬菜20-30%硝酸盐含量超标,菠菜硝酸盐含量高达2358mg/kg,萝卜达2177mg/kg,大白菜达3225mg/kg,北京市民砷日摄取量已是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标准的120%. 4.农产品出口贸易及农民增收受到阻碍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农产品出口不畅的主要原因和影响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农产品的质量问题。 入世以来,先是欧盟对我国动物源性产品实施报复性禁 令,后是荷兰销毁我国的出口农产品,接着是其他国家针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提高了进口要求,强化了进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日本2005年建立了优良农产品认证制度,规定凡要求认证的农副产品必须正确标明该产品的生产者、产地、收获和上市日期,以及使用化肥和农药的名称、数量和时间,凡在生产过程中不当使用农药和化肥的农产品将被拒之门外。2006年5月29日,日本将实行《食品中残留农药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对734种农药、兽药和添加剂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定了标准。这表明,今后出口到该国的农产品将几乎不允许含有农药残留。我国有1/3农产品出口日本,近年来屡屡发生因为农药残留超标被退回事件,此次《肯定列表制度》执行后,生产企业必须尽快调整种植和加工的环节,以便适应新的需要。在短期内,对日出口必会受到影响。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通过立法,制定繁杂的环保公约、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志等形式,对商品进行准入限制的绿色壁垒。我国产品,特别是农产品不断遭到拦截,致使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大大下降。近年来,沿海地区由于出口的农产品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直接损失已达数十亿美元,并且造成了不良的国际影响。据联合国的统计,我国每年约有包括农产品在内的74亿美元出口商品因绿色壁垒而受阻。作为WTO成员国,在国际多边贸易中如何应对日益苛刻的绿色壁垒,已成为我国农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目前,我国的农产品生产,一方面是大宗农产品相对过剩,价格低迷;另一方面,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却相对供应不足,制约了农产品市场的拓展和效益的提高。由于食品安全优质问题给农业经济效益提高带来的不利影响,也已成为农民收入增长不快的一个重要因素。 5.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不容忽视 (1)对人群恶性肿瘤发生的影响不可忽视 目前,我国还没有直接的有关农村面源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报道。但是,现有可供研究的监测资料可以间接反映出农村生态环境变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不利影响。二十世纪70年代,我国恶性肿瘤的调整死亡率为84.85/10万,到90年代上升了11.56%,达到94.36/10万。城市人群肺癌发病率和死亡率高于农村,胃癌等消化系统癌症农村居民高于城市。有些农村地区,由于过量施用农药、化肥,以及公共卫生设施落后,致使农村一些未经处理的农业污染物随意堆放或直接排入水体,一些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出现了明显恶化,农村居民恶性肿瘤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也呈现出持续升高的趋势。目前,农村居民恶性肿瘤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总体上已高于城市居民。 对比我国农村恶性肿瘤的高发病种,可以说与近年来农村水环境质量不断下降的趋势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从环境污染的视角看,不可忽视农业面源污染对人群恶性肿瘤发生的影响。 (2)加重当地肠道传染病的流行 随着许多地方畜禽粪便直排水体,在加重水体富营养化的同时,也加重了当地肠道传染病的流行趋势。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2005年世界儿童状况》记载,我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在全球排第87位,属偏高的位置。而肠道传染病高发是目前我国农村5岁以下儿童主要死因之一。我国长江流域的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云南等7省100多个县市,血吸虫病患者总数80多万人,生活在上述疫区的民众达6000多万人。而粪便的无害化管理和利用,对降低儿童死亡率和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都是非常重要的关键环节。 (3)婴儿发生出生缺陷的危险性提高 据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的统计资料显示,全国从1996年至2000年,出生缺陷发生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且农村高于城市。这种状况广泛存在于山东、湖南、湖北、广西、河北、河南、陕西、山西、甘肃、宁夏和天津等10多个省、市、自治区中。尽管人类的出生缺陷与许多有害因素和生活行为、习惯有关,但孕妇接触农药与出生缺陷的关系已得到证实。有文献报道,农药与各类出生缺陷存在病因联系,孕期接触农药可使婴儿发生出生缺陷的危险性提高1.22倍。预防农药对出生缺陷的危害已是一个十分迫切任务。 6.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分严重。一些农业污染严重的地区,出现了农作物减产,质量下降,甚至传统农作物无法继续种植的现象。农业污染还造成渔业、畜牧业、旅游业的经济损失。据有关专家对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水污染造成的工农业、旅游业和人体健康的经济损失进行了估算,折合1995年的货币量为1428.9亿元,占全部环境损失的76.2%,占gdp的2.44%.1997年世界银行《碧水蓝天:展望21世纪的中国环境》的报告估算我国每年因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330亿人民币,占该年gdp的0.44%.亚洲开发行认为,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国gdp的0.5%—1%之间。还有专家对我国2004年化肥生产的能耗数据进行了测算,结果是2004年我国因化肥利用率低而间接浪费煤炭2673万吨,天然气45亿立方米,重油168万吨,电158亿度,分别占全国总产量的14.1%、13.3%、0.96%和0.72%. 农业污染给本已脆弱的农业生态系统造成的严重危害,从现象上看,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从本质上看,对农业、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的粮食安全、甚至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已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二、关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现状 (一)国外相关立法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制定了专门的环境法律或与之相关的法律。在这些法律之中存在一类规则,它们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之中,体现环境法的目的,反映环境法的性质、基本特征,并能对环境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等活动具有普遍性指导作用。这类准则在环境法上被称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1992年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在1972年《人类环境宣言》的基础上宣告了环境权利,如科学发展、科学保护环境、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合作、损害和风险预防、环境责任等27项与环境保护和发展有关的27个原则。由于该宣言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一种政治承诺,反映了国际社会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共识,因此,在可持续发展时代,这些原则对于指导各国环境法的制定和修订,起着重要的指引作用。 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和其他的环境法律法规、判例,确认和体现了科学发展经济、科学保护环境、公众参与、环境责任、风险与损害预防、权益平衡与制约等原则。 美国、日本、欧盟 成员国等发达国家,都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农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如美国,在1990年颁布的《污染预防法》中对可持续农业作出明确规定;日本在《新农业基本法》中充分体现了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当今农业发展的一大趋势;欧盟成员国从1992年开始支持尊重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农业生产方式,推行农业可持续发展,如瑞典于1999年通过的《农业环境保护法》将农业可持续发展作为主导立法思想。 在对农业污染的控制方面,各发达国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优先考虑环境效益”为立法主导思想,主要采取从总体上防治农业污染的综合立法模式。 (二)国内相关地方性立法 湖北省新修订的《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0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明令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药材、粮食、油料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投肥养殖:禁止向农田或者渔业水域排放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的工业废水;禁止向农田和农用水源附近倾倒、弃置、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据统计,湖北省受工业“三废”污染的农田面积已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的500万亩,增加到800万亩,每年因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10亿元,相当于每个农民平均每年增加环境污染负担25元,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 《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1999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主要内容有:耕地使用者必须坚持用地和养地相结合,采取有利于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耕作制度和方式;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生产者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改造中低产田,开展小流域治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盐渍化和贫瘠化;禁止直接向农田排放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 《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自1999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四条规定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农业生态环境是生态环境的基础。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统一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该条例主要内容有:鼓励、支持生产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绿色食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微生物肥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推广配方施肥技术;鼓励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递减化肥用量,保护和培肥地力;鼓励农业生产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鼓励农业生产者使用易降解的农用薄膜等。 三、拟制定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 (一)立法基本原则 我国现有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法律规定比较零散,片面且适用性不强,缺乏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原则规定,无法满足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针对这一情况,本文就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原则加以探讨,以期完善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立法规定。 1.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优先原则 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优先原则,是指在环境立法中,应把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放在优先的位置加以考虑,在环境利益和其他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当优先考虑环境利益。 我们认为,在环境立法中必须坚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优先原则,严格禁止以牺牲环境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在经济开发活动中,必须把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放在首要位置,防止经济开发变为环境生态的大破坏。该原则强调的是,在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与环境利益发生冲突即两个利益客观上不可能同时兼顾时,优先考虑保护环境利益,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护居民良好的生态环境。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类只有在优质的环境中才能维持生命和健康。该原则的实质在于反对以牺牲生态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 日本现行环境立法遵循了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优先原则。日本于1970年修改《公害对策基本法》时,从立法目的中删除了“与经济调和”的规定,在日本环境立法中确立了“环境优先原则”。该原则的确立,使政府在制定和实施环境法以求实现环境保护时,不必更多地考虑保护环境的费用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平衡。“环境优先”原则在日本的各项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中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反映。俄罗斯环境立法也遵循了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在其联邦宪法、自然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体现出来,具体内容包括: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居民生活、劳动和休息的良好的生态环境;在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考虑生态利益的重要性;利用一种或几种自然客体,不应对其他自然客体和总体环境造成损害。 2.遵循生态规律原则 遵循生态规律原则,是指在进行环境立法时,应当遵循自然和生态演变的规律,把地球生态系统平衡的基本原则作为制定法律及其法律规定确立的理论基础。生态系统有如下一些基本规律:(1)物物相关规律。生态系统各事物在该系统的形成过程中,互相制约、互相依赖,改变其中一部分就会影响到其他部分甚至整个生态系统。(2)负载有额规律。环境对人类索取需求的承载能力以及自然环境对污染物的容纳能力都是有限的,超过这个限度就会导致生态危机。(3)多样稳定规律。生态系统中生物种类越多,生态系统越稳定。(4)物质能量输入输出动态平衡规律。一个稳定的生态系统,无论是生物、环境还是整个生态系统,物质和能量的输入与输出总是相对平衡的。 生态学的研究成果告诉我们,自然界中的一切物质按一定的规律,有机的结合成为一个个不同的生态系统,再由各个不同的生态系统组成生物圈。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生态平衡为人类提供适宜的环境条件和稳定的物质资源。倘若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就会引起生态失调,严重的时候就会导致生态危机发生,直接威胁人类生存。西部地区严重的水土流失、荒漠化、近年来肆虐的沙尘暴,都是大自然对人类违背生态规律的惩罚。生态学基本原理实际上就是我们今天处理环境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制定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律的理论基础。环境立法就是要通过制定法律规范人类的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系统不过分受到干扰和破坏。西部地区许多地方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因此在西部开发环境立法中,要认识西部地区自然环境的特点,遵循生态规律,维护生态系统结构的整体性和运行的连续性,保持生态系统的再生产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特殊重要生境及生态脆弱带。 3.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原则 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原则,是指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必须合理利用,提高利用效率,促使资源可持续利用,避免浪费。它包括有计划、有效率地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可以再生的自然资源以及维持现有的环境与自然资源品质。 长期以来,西部地区由于对自然资源缺乏科学管理与合理保护,长期实行粗放式的高消耗、低效率的经济增长方式,造成过度开发,许多自然资源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和浪费,资源开发总回收 率仅为30%,淡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仅为20—30%,直接影响西部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在西部开发环境立法中,应把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利用效率作为制定计划、安排投资的重要指标,强化对资源利用的计划监督,强化对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的优惠政策,努力开展综合开发、综合利用。对不可再生自然资源,应采取综合利用、最优利用、回收利用的方法,尽可能延长利用期限,提高利用效率。鼓励自然资源利用对象和利用方式的多样化,以减轻对某种资源的开发压力。例如,保留传统农业对多种生物资源的利用和广泛利用土着树种营造森林,防止遗传的均化。 我国目前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不完善,价格不合理,刺激了对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和消费使用。在目前自然资源的定价中,往往只考虑资源的生产成本,而忽视了自然资源的消耗成本和环境污染成本,因而未对资源的高效开发和利用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西部开发环境立法中应该完善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合理的资源价格机制。资源价格的合理化有利用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资源的价格不仅要从其开发利用为社会增加的财富计算,而且还要从耗竭程度计算,以保证永续利用资源。符合价值规律的资源价格是合理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前提保证。 4.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原则 在环境保护中积极利用经济手段,不仅可以促进企事业单位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而且能有效地降低行政管理的财务和技术负担,弥补我国目前的环境法以行政“命令——控制”手段为主的缺陷。 在我国西部地区,从经济、技术和行政管理能力而言,难以有效实施以复杂的环境监测和行政监督为基础的命令——控制制度,特别是面对众多的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常常难以实施监督和管理。因此,在环境立法中,应采用一些征收和管理比较简单、更富效率的经济手段。我们认为,在西部环境立法中,应体现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充分运用经济手段调动各市场主体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改革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实施按污染物排放总量收费的办法,按照“排污费高于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现行收费标准;推行污水处理厂等公用设施使用收费制度,使每个设施使用者都应合理负担设施的正常运营费用;逐步引入污染税或环境税,可考虑把一部分排污费改为在原料和产品环节征收的污染附加税;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领域,可逐步开展排污权交易。可以提倡在邻近的、情况类似的企业或新老企业之间实行联合治污;还可以采取许多国家环境法所采用的补贴手段,对符合大开发战略的生态建设、绿色产业和清洁生产进行财政补贴,其主要形式有拨款、软贷款以及加速资产折旧等。在许多国家,经济手段作用正在深化和扩大。在西部开发环境立法中,我们不仅要善于借鉴其他国家成功的经验,还要结合西部各地的特点,勇于创新,让经济手段在西部开发环境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制度和内容 农业环境保护范围应该是农业领域,其保护内容应是农业环境的基本组成部分,也就是农业用地、农业用水、天气和生物等。由于影响农业生态环境的因素众多,既有来自农业生产内部的活动,也有来自外部的活动。因此农业环境保护法的调整对象应是与农业有关的生产、建设、开发、科研和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为使我国农业环境做到良性循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在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中,须着重于对耕地的保护、水土流失的防治、乡镇工业对生态环境污染的防治以及农业水资源和生物资源的保护等作出规定。特别是在资源利用和开发方面,坚持使用和养护相结合,禁止掠夺性经营,规范农业生产活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此外,对基本农田区、农业环境综合整治区的设立、规划和管理应作出明确的规定。 1.农药、化肥的合理使用制度 《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18条规定:“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化肥,采用配方施肥和秸秆还田,使用微生物肥料,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保持和培肥地力。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国家或者省级登记的化学、微生物肥料。”第20条规定:“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防止对土壤和农产品的污染。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对国家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布和宣传,并加以监督管理。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和直接食用的其他农产品。”第23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农药残留量的检测工作。经检测农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或限制其用途。” 《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微生物肥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推广配方施肥技术;鼓励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递减化肥用量,保护和培肥地力。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国家或者省登记的化肥、微生物肥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第13条规定:“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鼓励农业生产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对国家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布和宣传,并严加监督管理。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和直接食用的其他农产品。” 《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11条规定:“对复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生产经营实行登记管理。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安全、卫生、环境影响等评价报告;不符合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作为肥料的城镇垃圾、粉煤灰和污泥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提供和施用。”第12条规定:“使用农药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推广应用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技术。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药材、粮食、油料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品种目录。” 2.固体废弃物的运输、管理制度 《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25条规定:“不得擅自在农业用地上堆放导致污染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的固体废弃物。确需堆放的,必须征得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同意,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按指定范围堆放,并采取防 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自燃等措施。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农田灌溉水源附近堆放固体废弃物。”第26条规定:“在桑蚕集中产区从事磷肥、硫酸、砖瓦、水泥等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在桑蚕发育敏感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限制氟、硫等有害物质的排放。桑蚕发育敏感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并公布。”第27条规定:“专业从事畜禽饲养和农畜产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避免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 《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28条规定:“不得擅自在农业用地上堆放有害固体废弃物;确需占用农业用地临时堆放固体废弃物的,必须经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对固体废弃物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扬散、自燃、渗漏、流失。”第29条规定:“专业从事畜禽饲养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避免和减少污染。”第30条规定:“提供给农业使用的城镇垃圾、粉煤灰和污泥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兴办砖厂、灰窑或者其他危害农业生态环境的项目。禁止向农田和农用水源附近倾倒、弃置、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其他农业用地修建处置、堆存固体废弃物场地的,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征得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法律责任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农业环境违法行为缺少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造成农业环境执法中“无法可依”的局面。因此,农业环境保护法必须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从重从严处理,这是进行农业环境管理的重要保证。 农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采用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历次机构改革都强调,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农业的保护和管理。因此,在农业环境保护中,各级环境行政管理部门仍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权,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的农业环境实行监督管理,即具有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单位或个人的现场检查权,农业领域内建设的项目、技术推广项目对农业环境评价报告的预审权,以及组织开展农业环境建设、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业环境规划等的义务。 另外,农业环境是相对于整个大农业而言的,因此除农业部门外,各级土地、水利、林业、畜牧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立法的启示 (一)为什么由条例上升为法 保护农业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破坏对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运用法律手段是进行环境保护的一条有效途径。因此,强化我国农业环境保护立法,把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已迫在眉睫。 1.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护受害者权益需要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已经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和时尚,这也就要求农业生产不仅要提高农产品的数量,而且要提高农产品的质量。而健康卫生的农产品,首先是依赖于农业生产环境的质量,因此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法规,保护农业生产环境,具有了市场驱动力。 另一方面,加快农业环境立法也是保护受害者权益的需要。农业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多数是农民,他们自我保护能力差,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制定农业环境保护法规,明确有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使处理纠纷法定化、程序化,对于解决纠纷、维护受害者的权益无疑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2.实现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也需要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 农业生产既是一种依赖于环境的生物性产业,又是为人们提供生活必需品的生命性产业,因此只有一手抓农业生产、一手抓环境保护,才能增强农业发展的后劲,保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是农业大国,人均资源相对匮乏,只有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不断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而要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首先是必须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所以有必要制定统一规范的农业环境保护法规来保障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 3.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是由农业生态环境的重要地位决定的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整个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生活。农业是“露天工厂”,一方面直接干预生态平衡,另一方面工业等部门的生产开发活动或多或少、直接间接影响着农业生态环境。因此,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是我国政治经济全局中一件不容忽视的大事。但是,要使如此众多的农民及社会各界有组织有计划地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单靠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来组织、领导和管理是难以实现的,还必须借助于法律手段。特别是当前的农业向大规模的商品化生产方面发展,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趋向多样化,农业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使农业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显得愈加紧迫和重要。 4.现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由于不同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之间相互交叉,再加上立法技术的不成熟,使得不同的环境保护法之间出现了矛盾和冲突现象。这主要表现在: (1)不同的法律在涉及同一行为时,往往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在草原上猎捕野生动物,按《草原法》的规定只要严格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关于预防疫病流行的有关规定即可,并没有关于狩猎的要求;然而,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必须取得狩猎证,否则就是违法。对于同一行为,两个法律的不同规定,无疑会造成某些矛盾的执法现象,结果使人们无所适从。 (2)对同一资源开发行为,有的法律要求采取环境保护措施,有的则不要求采取措施。例如,《水土保持法》第16条规定,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必须有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但在《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却没有任何关于采伐林木时水土保持措施的规定。 (3)对同一违法行为,有的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有的则未规定法律责任。例如,《水法》和《渔业法》都规定了“禁止围湖造田”,《水法》对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的法律责任;而《渔业法》对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却没有规定任何法律责任。同一行为,在同一法律制度下,按照不同的部门法,却有不同的法律责任,其矛盾是显而易见的。 虽然我国《环境保护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对农业环境保护做了某些原则性的规定,但由于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规定不系统、不具体、针对性不强,在实行工作中难以有效实施。因此,尽快制定较为完整、具体、针对性强的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对人们 的行为进行规范,建立起切实可行的保护制度并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才能逐渐消除污染,有效地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 (二)作为一个全国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生态农业建设取得显着成效,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发展迅速,农业环境监测体系逐步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取得新进展,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初步走上依法行政的轨道。但是,随着人口、资源、环境间矛盾的日益突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和农业发达地区都面临着资源紧张、生态破坏的压力,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面临严峻挑战。作为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环境受到人类不当行为的冲击越来越大。为保护农业环境,维护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加强农业环境法制建设已显得非常迫切。 建议尽快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建立起切实可行的保护制度并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有效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逐步控制和治理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农业资源,实现环境保护与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环境论文:海南生态农业环境研究 一、环境资源优势 (一)气候资源优势 海南地处热带北缘,属热带季风气候,长夏无冬,年平均气温22~26℃,≥10℃的积温为8200℃。充裕的阳光和热量,多雨湿热的气候条件,为海南发展生态高效农业提供了“天然的大温室”。 (二)作物资源优势 动植物药材资源丰富,有“天然药库”之称。4000多种植物中可入药的多达2000余种,占全国的40%。药典收载的有500种,经过筛选的抗癌植物有137种,南药30多种。作物种类多、生长繁殖快、具有较强的稀缺性是海南省热带作物资源的优势和特色,也是海南省发展生态农业的优势所在。 (三)土地资源优势 海南本岛现有面积约3.40万平方公里,加上其他岛屿,全省土地总面积3.42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热带土地面积的42.5%。海南人均可利用土地面积约为5.32亩,远高于全国1.5亩的平均水平,而且地处热带,开发利用价值更高。 (四)水资源优势 海南本岛独流入海的河流共有154条,其中集水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的有38条。地表水水质优良,根据2000年的监测,71.2%的河段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Ⅰ、Ⅱ类标准,11.9%的河段达Ⅲ类标准,16.9%为Ⅳ类标准,Ⅴ类或劣Ⅴ类水质未发现。 (五)生物资源优势 森林面积广阔,2007年高达192.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57.1%,是全国平均水平(2005年公布18.21%)的3倍多[2]。海南省植物种类繁多,是中国热带雨林、热带季雨林的原产地。 二、环境问题 (一)土壤破坏严重 为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减少农作物损失,人们常为作物施一定量的化肥和喷洒少量的农药,但如果过量施用或不按照规定的方式方法施用,那么就会给土壤及作物造成一定的污染。土壤中大量残留的化肥和农药会影响土壤中的微生物,而土壤生物在分解过程中的相互作用会改变土壤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造成土地更加贫瘠、耕地大量流失。使用农膜对作物早熟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但因过量使用且回收率低,会在土壤中大量残留,从而严重影响土壤的通气透水等物理性质,阻碍土壤中养分的迁移,并因此影响作物的生长发育和产量。畜禽动物的大量排泄物,如果不及时转化处理,也会对空气和水源造成污染;而且畜禽会大量啃噬植被,造成牧区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海南省水利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01年第三次全国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海南省水土流失面积为437.7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29%[3],主要集中在海口鸭程溪、文昌宝陵河、澄迈黄龙岭及儋州蚂蝗岭一带。 (二)热带雨林破坏严重 世界热带雨林的面积仅占全球面积的7%,目前正以每年0.6%~l%的速度消失[4]。新中国成立之初,海南拥有天然林面积为120万公顷,覆盖率为35%。但国家“大生产”以及随后的建设需要,海南热带雨林遭到大量砍伐,到1956年海南天然林总面积为86.3万公顷、覆盖率为25.7%,1979年天然林总面积为38公顷、覆盖率下降到11.2%。海南原始林覆盖率从1987年的7.2%,到现在仅有4%。近年来,海南省制订并出台了一系列“退耕还林”、“退塘还林”的政策,但盗伐原生林、强砍海防林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热带海洋污染严重 珊瑚礁是由造礁珊瑚的大量繁殖形成的各种礁体,海南是我国珊瑚礁最丰富的地方。新中国成立以来,海南省珊瑚礁面积和长度都不同程度地减少了,其中面积减少了55.5%、长度降低了59.1%。致使海水不断入侵,逐渐吞没沿海的一些村庄和树木,土地沙化变得更加严重。海南是我国红树林分布面积最大、种类最多、生态条件最好的地区,它是阻止海水侵蚀的天然屏障,是鱼、虾、蟹、贝等生物繁衍的场所和鸟类的乐园,是食蟹猴的栖息地,这些形成了海南独特的红树林生态系统,具有很高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但因多年的乱砍滥伐,现在海南红树林面积只有3930公顷,是上世纪50年代初的1/3[5]。海水养殖业对红树林、青皮林等防护林砍伐和破坏也很大;同时高位池养殖投放在池中的饲料及鱼虾排泄物对周边的地表水、地下水及周围的耕地造成较大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用水和农业耕作;渔民使用的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方式,也严重威胁海洋生物的多样性,对海水造成严重的污染。 三、环境保护与生态农业发展建议 自1999年海南生态省建设以来,各级农业部门紧紧围绕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突出抓好生态农业发展重点,促进了生态农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生态农业立法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质量安全体系逐步建立,无公害生产基地逐步建立,沼气带动作用不断显现,畜禽产品品质全面提高。目前,海南省生态农业县和生态村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从总体上看还处于初级阶段,生态示范点、生态村的建设还处于摸索阶段。为加强海南环境保护,加快农业经济发展,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结合海南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发展,建议如下。 (一)提高公众生态农业和环境保护意识 发展生态农业,公众的意识很重要。要加强生态环境与生态农业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众对农业及农业生态环境的认知程度和紧迫感,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要改变以前“先发展经济,后治理环境”的老路子,转变长期以来单纯向自然索取而不重视维护、协调的观念,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发展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特别是国际旅游岛建设时期,一定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单项与综合的关系,防止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任期行为”。在弄清整个生态环境允许情况下,掌握能够开发的农业土地现有面积、所占的比例以及生态农业发展的需求;要充分考虑到土地过度开发可能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要高度重视影响生态农业发展的敏感和脆弱区域,切实发展好、保护好;同时还要加强水源地生态林保护、江河湖边林地林木保护,以及东寨港等生态自然林地保护、物种多样性保护。 (二)科学制定海南生态农业发展规划 要紧紧抓住国家重视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富裕的基本国策 ,特别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热带作物产业发展等国家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发展现代热带农业、建设热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围绕确保热带农产品有效供给、热带农业稳定发展和热区农民持续增收的重大需求,着眼海南经济建设长远需要,立足资源优势和发展实际,在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国际旅游岛建设新需求,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力量,在各市县的具体生产实践中开展热带生态农业建设规划研究。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细化海南生态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为海南生态农业发展指明方向。具体应包括生态农业总体布局、生态农业发展模式与配套技术、综合效益分析、市场前景预测、组织管理形式、社会服务体系、产业化模式、区域协调以及生态农业制度创新等内容,这是全面推进生态农业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三)集成先进技术支撑生态农业发展 一是加强生态农业基础技术研究。加强科研单位与农业高校的联合、协作,组织科技攻关,重点是加强热带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生物灾害防控研究,开展热带农林重大病虫草害流行规律及成灾机理研究,突破重要有害生物、危险性外来入侵生物的有效监测、预警与防控等技术。开展转基因作物监测、监控与环境安全评价研究。开展生物灾害的生物防治研究,研发新型生物农药产品。创新热带农业产地环境的评价、污染监测与修复技术。合理开发利用热带生物资源应用于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和改善,建立基于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的农林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体系,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二是加强良种良苗工程建设。根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这条主线,以名特优新稀作物为重点,以优化品种资源为突破口,加快新品种的引进、培育和繁殖,加强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服务工作,推动生态农业高水平发展。三是加强农业先进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要激励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主动走进农村,面向生态农业发展的主战场,通过开展高效生态农业的试验示范,让广大农户和企业看到发展生态农业能够带来的效益。海南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为海南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挑战也是机遇。如何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加快海南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协调发展,需要大家在今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中不懈努力。 农业环境论文:对农业生态环境的状况与进展途径 1引言 农业生态环境在广义上是指直接或间接影响农业生存和发展的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和生物资源等各种要素的总称,是农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是人类社会生产发展最重要的物质基础。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发展史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时期:原始农业时期、古代农业时期、近代农业时期以及现代农业时期。农业环境生态的总体演变趋势是不断的恶化,尤其是在近几十年来,由于我国人口剧增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导致我国国民需求和资源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农业的生态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因此,笔者认为,全面分析我国农业生态环境当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改善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有效对策是非常有必要。 2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现状 (1)农业水资源问题。水不仅是生命之源,也是农业发展的根本,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资源。农业水资源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国农业水资源主要面临的现实问题是水资源的空间分布不均衡、人均占有量较少、利用率低、用水浪费及水污染严重。我国水资源十分短缺,人均占有量不足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大约有3亿农民的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平均每年农业土地受旱面积大约有200万hm2。且我国水资源地区和时间上分布极不均匀,在东南沿海地区年降水量在1600mm以上,而西北荒漠地区年降水量低于200mm,南方的易旱山丘地区以及北方的干旱和半干旱地区的耕地面积大约占全国的62%,而江河径流量却只占18%。水量年内和年际分布不均匀,旱涝灾害频发。由于农业技术缺陷和环保意识的淡薄,我国人资源利用率较低、水污染和水资源浪费现象严重。 (2)农业土地资源问题。耕地作为农业生产和发展的基础,是一种农业生产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我国耕地资源主要面临的现实问题是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耕地总体质量偏低和土地退化严重。由于交通运输业和工业等的快速发展,我国耕地的总面积在不断减少,根据有关统计资料,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从1949的0.26hm2降低到2007年的0.092hm2,2007年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及世界平均人均耕地面积的1/2。而且我国耕地质量整体偏低,我国因土壤肥力的低下或生态环境的恶劣而不能进行农业生产的土地约占总面积的四分之一,耕地肥力水平总体偏低,51%的耕地缺磷,60%的耕地缺钾。我国耕地退化现象也很严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和土地盐碱化形势严峻。 (3)农业生物资源问题。农业的生物资源对于农业的发展十分重要,要想保证农业生产质量,就要控制好农业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降低会减少农业生态系统中生物种类,缩小食物链,致使农作物对环境敏感度变强,抗逆能力变弱,耕地生态系统稳定性降低。由于人为因素的长期影响,我国农业的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主要体现在:①农田物种减少,结构功能简化;②土地集约化利用和过度开发,耕地生态系统变得单调;③大规模机械耕作和农药的广泛使用致使某些物种消失。 (4)农业气候资源问题。当前,我国农业气候资源主要面临的现实问题是:①自然灾害频发。据统计,我国每年农业受灾面积超过5000万hm2,约占总耕种面积的30%,成灾面积约有3000万hm2,约占总耕种面积20%;②酸雨污染情况严重。2006年,我国酸雨的发生率超过5%的地区约占全国面积32.6%,而酸雨的发生率超过25%的地区约占全国面积15.4%;③气候因素不协调,比如东北地区水分、光照和土地条件都较好,而霜冻和冷害频繁、热量不足,西南地区水热资源很丰富,而光照条件较差,西北地区光热资源很丰富,而水资源匮乏。 3农业生态环境的发展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粗放型发展观念,只注重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建设,对我国农业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破坏。因此,要想搞好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必须要加强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干部和群众的认识。宣传教育的途径有:①印发学习资料,或以多媒体通过网络、电视等进行宣传;②召开培训会议,开办培训班;③聘请专家开展各种专题讲座。 (2)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农业法》等法律虽然已经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部分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较分散、缺乏针对性且不够系统和具体,很难以得到有效的实施。所以,当前,我国急需根据我国国情制定出一套系统完善的农业生态环境专项保护法律和一系列标准,同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建立一支作风过硬、高素质的环境执法队伍,以提高环境执法的水平,强化环境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比严、违法必究。 (3)发展区域特色农业经济,大力推行生态农业建设。由于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中土地、水、气候和生物等资源区域差异性较大,所以,各地区必须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自有利的条件,以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为指导,调整产业结构,形成优势产业,建立多种形式、各具特色的农业发展模式,发展生态农业。 (4)控制农业用水。我国农业用水资源短缺现象十分严重,同时我国农业用水浪费现象也十分严重,节水潜力巨大,所以,必须控制好农业用水,积极推广农业用水技术。目前,较常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有集水农业技术、节水灌溉技术、农艺节水技术和生物节水技术。这些技术可以相互结合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在农业实际生产中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以达到控制好农业用水的目的。 (5)加大投入、加强科研。目前,我国在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方面投入仍不足,为了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效遏制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各级政府要积极筹集资金,加大投入,把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科学研究的投入纳入到各级的财政预算当中,设立专项基金,统筹安排。此外,要重视农业生态环境的科研,不断完善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技术体系,加强培养生态环境建设人才,从根本上解决农 业环境污染、土壤退化、农业生物多样性降低以及自然灾害等农业主要环境问题。 4结语 农业生态系统是一个由自然资源以及社会经济等因素共同组成的开放、复杂的系统,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农业可持续发展,而由于思想意识和技术等多种原因,导致农业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引发了各种农业生态环境的灾害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现代农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国要加大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力度,科学管理,扭转当前农业生态环境不良的现状,以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环境论文:浅析农业水利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摘要:伴随着社会 经济 的 发展 ,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农业这一基础产业对环境的影响同样不容忽视,尤其是其对水资源的影响,大量的农业水利工程都或多或少的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合理的对其作出评价就显得非常有意义。 关键词:水利工程项目;环境评价方法;生态效益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环境,除了 工业 对环境的影响,农业的水利工程项目同样对环境产生影响,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了子孙的长远利益,重视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成为我们这一代人的共识,怎样能准确的衡量这一影响,成为了当前人们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1农业水利工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水利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水资源无节制的开发,忽视水资源的载力问题。一定意义上说环境也是不可再生资源,一旦遭到破坏在短期内是无法恢复的,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上千年才能恢复。水资源自身的生态平衡也需要一定的水量,例如渗入地下的水、蒸发的水、排沙除淤的水、排盐碱的水、湖泊洼地的水量等等,一定要保留维持其基本平衡的水量。国外的研究表明,河道内径流为多年平均值的30 %,这是保持大多数水生生物有好的栖息条件所推荐的基本径流量。与大 自然 和谐发展,大自然才会给我们最多的回报,否则大自然的报复常常给人类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的危害,水土流失、沙尘暴已不再是距离我们很远的事,每年春季北京及 2.3环境影响的预测 环境影响的预测即预测工程兴建后可能发生的变化和影响。预测的结果一般有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两种。对一些能用量度单位表示的环境因素,可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或物理模型作定量的预测估算。如预测水库建成后对局部气候的影响和对水库水质、水温的变化影响等,已能通过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进行估算;预测水库对库区泥沙淤积和对下游河道冲刷的影响,多兼用数学和物理两种模型进行定量分析。对一些难以用量度单位表示的环境因素,则可通过类比分析或机理分析作定性的预测。如预测水库形成后对疾病流行的影响,多采取类比分析法,即选择与拟建水利工程具有相似 自然 、社会环境和水利工程特性的类比工程,进行对照并作出判断;对水生生物、陆生生物的影响,多采用生态机理分析法,即针对各类生物对环境要求和对环境变化的适用性,按工程兴建后的环境状况,预测分析其在数量上或种群、群落上的变化。 2.4综合分析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将工程兴建对各个环境因素产生的影响或出现的主要环境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工程对环境的综合影响,提出减免不利影响的措施和方案。由于水利工程对各个环境因子产生的影响错综复杂,环境效应之间又往往具有相关性,因此综合评价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农业环境论文:基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探讨 [论文关键词]农业生态环境;立法缺陷 [论文内容提要]生态环境已成为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然而我国目前农业生态环境急剧恶化,严重影响我国农业发展。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有必要尽快修改和完善现有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大气、水和土壤对农业生产来说,既是资源,又是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条件良好,农业生产就发展;生态环境条件恶劣,农业生产就停滞甚至遭到破坏。近年来,我国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污染问题日趋严重,耕地环境质量不断下降,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问题突出,已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我国目前农业生态环境恶化 首先是现代化农业生产造成的各类污染。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已接近极限,化肥、农药的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加之化肥、农药使用量大的蔬菜生产发展迅猛,使得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使用化肥、农药数量最大的国家。化肥年使用量4637万吨,按播种面积计算,化肥使用量达40吨/平方公里,远远超过发达国家为防止化肥对土壤和水体造成危害而设置的22.5吨/平方公里的安全上限。而且,在化肥施用中还存在各种肥之间结构不合理等现象。化肥利用率低、流失率高,不仅导致农田土壤污染,还通过农田径流造成了对水体的有机污染、富营养化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和空气污染。农药年使用量约130万吨,只有约1/3能被作物吸收利用,大部分进入了水体、土壤及农产品中,使全国9.3万平方公里耕地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并直接威胁到人群健康。2002年对16个省会城市蔬菜批发市场的监测表明,农药总检出率为20%~60%,总超标率为20%~45%,远远超出发达国家的相应检出率。这两类污染在很多地区还直接破坏农业伴随型生态系统,对鱼类、两栖类、水禽、兽类的生存造成巨大的威胁。 另外因为大棚农业的普及,地膜污染也在加剧。近20年来,我国的地膜用量和覆盖面积已居世界首位。2003年地膜用量超过60万吨,在发达地区尤甚。 其次是乡镇企业布局不当、治理不够产生的工业污染。农村工业化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间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在县域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这种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导致污染危害直接。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 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显著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 与乡镇企业存在类似污染问题的是近些年来在人口密集地区尤其发达地区蓬勃发展起来的集约化畜禽养殖。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没有对其规模和布局进行有效控制,没有注重避开人口聚居区和生态功能区,造成畜禽粪便还田的比例低、危害直接,且其污染排放强度上并不低于工业企业,不仅会带来地表水的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污染以及大气的恶臭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畜禽粪便中所含病原体也对人群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 二、我国现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缺陷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整个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生活。农业是“露天工厂”,一方面直接干预生态平衡,另一方面工业等部门的生产开发活动或多或少、直接间接影响着农业生态环境。因此,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是我国政治经济全局中一件不容忽视的大事。但是,要使如此众多的农民及社会各界有组织有计划地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单靠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来组织、领导和管理是难以实现的,还必须借助于法律手段。特别是当前的农业向大规模的商品化生产方面发展,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趋向多样化,农业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使农业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显得愈加紧迫和重要。然现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存在不少缺陷: 第一,没有一个统一的完整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但此体系中没有综合性的农业环境资源保护法规或条例。《环境保护法》对农业环境保护虽有涉及,但很简单,而且未能将农业环境和农业自然资源的保护统一起来;《农业法》仅对农业资源和农业环境保护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农业技术推广法》中涉及到了农业环境保护技术的内容;《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也有一些有关基本农田环境保护的规定。这些环境法律法规都涉及了农业环境保护,对农村环保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未有直接涉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这就使得许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无法可依,不能开展。 第二,诸多农业生态环境管理领域尚是法律真空。虽然我国制定了很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但是,在公众参与、行政指导、行政强制、有利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等方面,还存在法律空白,还没有法律调整。这样不利于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共同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共同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 第三,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和措施。法律虽然不少,但有一个通病,那就是法律赋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部门的强制性手段和措施太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也不足以预防和制止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的发生。 第四,制度的配套性差,且有制度,无程序。法律尽管设立了很多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但是,制度与制度间缺乏必要的协调,制度间配套性差。同时,就单个制度来讲,缺少落实这个制度的必要的配套制度和措施,终致生态保护制度无法实施、无法完全落实,生态保护制度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有制度却没有相应的程序,又使得制度很难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例如限期治理这个制度,很多法律都做了规定,但是没有一部法律规定实施限期治理制度的程序。这给执法人员执行这个制度带来了很大的困惑和不便。又如生态恢复补偿制度,目前还不能正常发挥其作用,因为这个制度的设计还有一定缺陷,而且实施这个制度还没有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 第五,现行法律有关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亟需加强。许多法律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禁止性规定但无对应的法律责任规定,即使有规定对有关生态功能保护的违法行为处罚亦偏轻。如对许多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仅以罚款了之,且罚款数额偏低。还有一些对社会危害性大的行为,破坏草原等生态环境的行为,仅追究行政责任,未设置相应的刑事责任条款因而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些缺陷使得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既不足以震慑违法的当事人,也不能发挥以儆效尤的一般教育作用。 第六,执法主体被人为割裂。农业生态环境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涉及方方面面,涵盖了生态农业的发展、森林草原的养护、水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土地的利用与保护、环境污染与破坏的防治等领域,伸展到天上、地下的几乎所有空间。无疑,这需要有一个权威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然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都有相关职能,都是执法主体,而且地方的各个条例在相关执法主体的规定上亦不尽相同,使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陷入一个比较混乱的局面。又以即将施行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为例,行动计划的推进机制是政府领导,环保牵头,各个部门共同推进,不同的部门都涉及到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领域,如农业部实施的沼气工程计划、水利卫生部门的改水、改厕计划等,多个部门共同实施,但现实农业环境保护状况常常是多头管理,结果是管理失灵,这样就极大地损害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完善的几点建议 (一)制定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 我国必须制定一部统一的完整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这既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必须尽快列入国家立法计划,尽早制定实施。其中农业生态环境应该是指农业生物赖以生存和繁衍的各种天然和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土壤、水体、大气、生物等。其立法思想应从传统的污染防治为主转化为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突出其生态保护功能。并且为使我国农业环境做到良性循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中,须着重于对耕地的保护、水土流失的防治、乡镇工业对生态环境污染的防治以及农业水资源和生物资源的保护等作出规定。特别是在资源利用和开发方面,坚持使用和养护相结合,禁止掠夺性经营,规范农业生产活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此外,对基本农田区、农业环境综合整治区的设立、规划和管理要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加快农业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制定步伐,填补法律空白,实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法规是规范、制约人们行为的准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也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我国应充分考虑当前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加速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如《耕地污染防治法》、《农业生态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等法律规范和标准。 (三)修改完善现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范 我国应对目前已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进行适当修改完善。首先应赋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部门以相应的强制性手段和措施,使其能够预防和制止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的发生;其次,应修改完善现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使其具有可操作性。例如为全面落实生态恢复补偿制度,应开征生态环境税、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实施绿色gdp制度、完善相应的程序制度等。 (四)完善农业环境标准 我国已经制定和颁布了一些环境标准,包括农业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标准,主要有:《渔业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等。对于现有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和保护农业环境需要的标准,应当及时进行修订。同时,还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一些新的标准,如《农田大气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此外,还应根据各地农业环境特点制定地方环境标准。 (五)明确农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农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缺少有力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从而造就了农业环境执法中“无法可依”的局面。因此,农业环境保护法必须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并要求从重从严处理,这是进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六)建立有序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应采用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的农业环境实行监督管理,即具有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单位或个人的现场检查权,农业领域内建设的项目、技术推广项目对农业环境评价报告的预审权,以及组织开展农业环境建设、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业环境规划等的义务。 农业环境论文: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浅谈 摘要:我国农业生产在现代化进程突飞猛进的背景下不断满足着社会大众的需求,与此同时也相应造成了诸多环境侵害问题,农业生产者在社会经济地位中往往是弱者,没有充足的能力承担相应的环境损害责任,需要建立和完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本文着重分析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为普通农民生产劳动者提供更加明确的范围界定,以寻求更适宜的环境侵权救济方式。 关键词:农业环境保险;承保模式;承保范围 一、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基本问题认知 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是指农业生产者作为被保险人依法对在农业作业中所面临的环境侵权及环境污染等环境问题进行投保的一种保险方式,从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方面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来补偿农业生产者在进行相关环境作用所遭受的损失,提高生产者抵御环境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保险人一般以公司模式运营存在,相对来说拥有雄厚的财产支付力,有利于承担和有效弥补对受害者的赔付,及时解决环境损害纠纷问题。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是指,当出现保险损害事故情形发生时,保险人根据与被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约定向其承担环境侵权损坏问题补偿责任的规模限度。① 二、农业环境侵权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 农业环境侵权行为的复杂性和结果的扩大性等本身性质直接影响环境救济制度的形成和完备,普通群众缺乏对农业环境侵权问题合理准确的认识,农业环境管理体系不配套,同时现阶段环境问题监测技术滞后,导致环境管理者监管力度不强,农业生产者防范意识和能力程度高,农业环境侵权问题处理速度缓慢,效率低下,很大程度上破坏社会秩序。农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因为上述因素,对环境纠纷根本原因的认知匮乏,不善于利用法律机制途径解决环境矛盾问题,最终无法从根本上进行责任追究。虽然存在采取国家赔偿的救济模式,但是国家赔偿诉讼难,执行难,受害者无法获得全面性和正当性赔偿,还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国家财政压力。所以需要从新的角度出发寻求新的救济机制来应对复杂并带有隐秘特征的环境侵权问题。 三、农业环境责任保险的提出 农业环境侵权是指在农业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因自然环境自身性质损坏等现象而对他人人身或财产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行为。在现代社会,环境侵权责任风险愈演愈强,传统侵权救济制度不能够妥善解决对农业环境侵权受害人赔偿或补偿问题。需要完善责任赔偿适应新时代新社会的救济转变方式,进而更简便、迅速地赔偿或补偿受害者。所以我们在充分发挥传统民事救济制度的基础之上需要探索适宜社会发展的新类型责任保险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减少农业环境损害,保证社会生产的第一道门槛。 四、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的确定 (一)一般类型的承保模式 农业环境责任保险的业务经营由政府创立专业保险公司承担,是现有保险模式中最普遍的一种,相对其他救济主体来说具有较为丰厚的后备基础力量和多种类的资源获取手段,有利于迅速地形成规模救济方式,加强保险基金的积累和责任分担的多元化,从而有效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但从中国农业国情来看,农业生产覆盖面广,且呈现地域分布不匀状态,须要积极拓宽农业环境基础服务渠道,以协助办理农业环境责任保险业务,充分调取农业生产者保护环境积极性,最终保障广大农民根本利益。 (二)承保农业环境侵权责任类型 农业环境责任保险的目的是预防环境污染,避免环境损坏问题的扩大以及给予受害人救助,一般情形下环境侵权风险主要分为突发性环境侵权风险和渐进性环境侵权风险。两种方式对农业环境都有不同方面和程度的影响,都需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来实现农业环境的可持续保护和稳定发展。从社会生活实践来看,我国农业环境承保范围倾向于承保突发性环境侵权责任,一方面,我国大部分法律规定并没有就农业环境侵权以及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做出详细说明与解释,未将持续性的农业环境侵权保障问题纳入保险范围,只在部分相关方面涉及突发性环境侵权问题。如《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环境保护法》第52条确实明确规定了国家中央政府积极鼓励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拓展。但并没有提供详尽的行为指导理论与概括方法,导致环保部及保监会等地方性组织大多着眼于一般性的规定,重点针对工业污染责任保险,在适用农业生产领域方面仍需调试。正因为此,群众在理解承保范围时大都局限于突发性环境问题。笔者认为针对我国农业的发展状况及农业环境侵权自身的隐秘性,繁琐性等特征,急需在承担爆发性的农业环境污染责任基础上,逐步引入渐进性农业环境侵权问题,从而长久有效的保持农业环境健康稳定发展。多角度深入完善农业环境制度理论,加强执行力。除此之外,我国农业环境承保责任范围在某些方面包括承保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虽然法律并没有直截了当就环境污染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情形给予具体明确的规范。但法官可以依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规定进行自由裁量范围内的界定,适时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五、明确农业环境责任承保范围界定建议 (一)完善承保模式 基于上文阐述仅仅依靠保险公司并不能为生产者提供更全面的服务,本文倡导在我国农业生产点面不均,地域分布不广情形下逐步倡导在农村等地方健全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建立更多的组织形式简单、运营成本低的服务机构用以群众更方便办理、咨询保险业务,多方面保障保险服务的实现。在初步实行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时,由于农业环境风险的不稳定性以及农业环境的复杂性,使得责任保险在保险市场上竞争力严重低下。需要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调节力量,适当引入强制责任保险机制,逐步促进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可宝性的实现。 (二)扩大承保范围 承保范围需要根据实践的变化不断调整,现实中积累性、渐发性污染事故常常出现,这种类型的危害作用是长期的,造成的后果往往是不可预料和忽视的,不能将其排除在承保责任范围之外,而是应该效仿法国和德,法国于1977年形成污染再保险联营机制模式,将渐进性污染事故纳入承保范围之内,德国于1965年开始规定了承保人对水体逐渐污染损害进行投保,扩大承保范围。另外我们可以效仿美国承保范围细分的方法,即环境损害则热保险和自由场地治理责任保险(当被保险人污染自己所有或者自己使用的场地时,承保人会按照约定在法定限额内承担相应的治理污染保险责任)②各种类型有各自的保单,各自的保单规定各自的条款,而不是混合在一张保单上。进而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配套制度的完善 环境侵权损害法律责任构成必须是明确、稳定的,其既能提供实现环保险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又能方便保险人提前揣测被保险人承担农业环境侵权损害责任的范围和限度。③立法保障不够或者仅有简单粗糙的规定无法确定符合利益最大化的承保范围,最终不利于农业环境责任保险的实践应用,所以应培养善于借鉴外国先进农业科学技术和丰富优秀管理经验的优良习惯,结合符合国情的法律规则加以认定,明确农业责任保险范围的构成要件,深入维护农业环境生产条件,引导农业生产环境健康发展。明确承保范围是完善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重要关键因素,过宽的承保范围一般情形下体现着保险人承担责任力度过高,长期以往会导致保险人利润收入低,亏损大,在量的积累作用下严重减弱保险人承保的积极能动性。④应当注重从理论与实践想结合的辩证角度突出农业环境侵权的一般性风险规律,寻找全新多面的思维模式全面促进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方式的社会化救济功能。 (四)承保诉讼费用承担 我国《保险法》第66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我国《保险法》第57条第2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财产保险责任赔偿所涉及的仅仅是财产保险,而不涉及责任保险⑤所以责任保险中施救费用的应单独计算,依据不同的赔偿风险类型而规定相适应的应用标准。在没有具体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可由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具体规定保险实践应用过程涉及赔偿费用标准问题。 六、结语 现代农业生产所面临的环境风险情况较为复杂,隐秘性较强,农业生产者救济意识薄弱,以现有环保体系难以完善保障农业环境问题的实质解决。再加上缺乏强有力的救济机制适应社会救济化发展趋势及欠缺转变环境损害救济模式新途径,严重影响农业生态的健康,所以必须深入健全发展农业环境侵权保障机制,提供雄厚的后备支撑力量,完善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进而为农业生产者以及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在充分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实践活动结合作用下加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积极有效维护农业生产者、侵权相对人利益,最终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作者:李英君 黄冰 单位: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农业环境论文:农村农业发展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摘要:为解决农村发展、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通过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发展中生态环境问题的成因,提出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到农村发展中,建立符合实际的区域农村生态环境政策、法律与管理体系。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管理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制度创新与技术进步共同带动了农村的快速发展。但农村发展的巨大成就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牺牲环境与生态资源为代价取得的,产生了一系列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对农村生产和生活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客观上迫切需要解决农村发展、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1农村发展中生态环境问题成因分析 1.1农村发展模式粗放及产业结构不合理 我国农业发展及其结构调整已逐步形成了“高投入,高产出,高排放”的农业发展格局,对农村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较大。当前农村经济增长的特征是生产要素的产出率和利用率低下,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小。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农业产量至少有1/4是靠化肥、农药和地膜等化学物品投入取得的。过量的农药、化肥等的投入造成了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并已经成为水污染的主要来源。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农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①种植结构的变动。传统的粮食作物施肥量稳步增长的同时,蔬菜、果树、花卉等新兴的经济作物已经成为化肥消费的主体和化肥消费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化肥施用水平和化肥流失率具有正相关性,因此,种植结构演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业面源污染。②近年来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迅猛,占农业的比重不断增加,由于设备落后,不能及时、合理地对畜禽养殖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进行有效处理,带来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并且具有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特点。③盲目的调整行为。受利益的驱动,生态脆弱地区的大量林地、草地向耕地转化,造成水土流失、水体污染,林地、草地大量减少,导致对污染物的吸附作用大大降低,致使农村生态系统遭受破坏。 1.2生态环境管理和保护的法制体系不健全 主要是:①环境立法很少涉及农村生态环境。②环保执法力度不够。 2农村生态环境管理理念 应构建农村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到农村发展中;建立符合实际的、激励和约束相容的区域农村生态环境政策、法律与管理体系。 2.1充分认识农村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性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区域和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已显得非常必要。发达国家成功的农村生态环境管理经验的共同点是:非常重视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将之视为环境管理的重要部分,非常重视对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的评估。因此,应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外相关经验,提高对农村生态环境管理重要性认识,充分重视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将之作为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核心部分,并纳入新农村建设之中。加强对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和重点区域农村工业污染状况的科学评估,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监测监控体系,制定切实有效的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政策。 2.2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模式 当前粗放的农村经济增长方式加大了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程度,因此,必须转变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种植业和养殖业是农业污染的主要来源。解决农业污染的关键是建立和恢复中断的农业内部物质能量循环流动的链条,减少农业生产中物质和能量的流失。应以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按照循环农业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利用”的要求,从投入端、中间过程、输出端3个有机的过程构建农业发展模式。把专业化的种植活动和养殖活动结合起来,实现种植和养殖两部门之间的物质和能量的循环利用,实现种植业和养殖业区域性的种养平衡,减少环境污染。在促进农业发展的同时保持土壤肥力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持生态系统的功能和健康。对于农村工业发展,应将减少污染做为重要考虑因素,纳入到经济决策过程中,在农村工业发展过程中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2.3构建完善的农村生态环境公共政策体系,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 由于农村环境污染复杂,来源广泛、分散,种类繁多,表现为复合型污染,因此,有效的生态环境管理政策必须影响众多行为者,应构建完善的政策体系,并通过“连锁”机制来激励相关行为主体减少污染排放。综合运用包括产权制度、价格政策、财政政策等多种政策及补贴、教育、激励和行为标准等多种政策工具建立起有效的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机制。 2.4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法律体系 制定较为完备的、可执行的农村生态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对农村工业污染,农药和化肥的生产、施用,农村环境规划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并不断进行完善,规范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责任与义务。 作者:冶春莉 王聪萍 单位:陕西省三原县农业科技中心 农业环境论文:农村生态环境与生态农业经济研究 摘要: 生态农业经济是指农业再生产中生态与经济的内在联系及相互结合的统称。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我国农业已经摆脱了过去旧的发展模式,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努力发展农业生态经济已成为未来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发展农业生态经济离不开农业生态环境的支持,但在现实中,我国的农村生态环境却正面临着异常严峻的形势和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农村生态环境与生态农业经济的关系,并提出了改进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农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 生态农业经济;农村生态环境;关系影响;存在问题;改进措施 民以食为天,农业是立国之本。农村不仅是农民进行生产、生活的安身立命之所,也是人们食物的来源之地,是保证国家和谐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我国是农业大国,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农业现代化水平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为我国居民提供了良好、可靠的食物来源保障。但与此同时,与农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农村生态环境却正在遭受着前所未有的破坏,人口增长、环境污染、森林破坏、水资源短缺等问题使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农村生态环境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这对我国的农业生产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走生态农业经济发展之路,才是实现我国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生态农业经济的内涵 要正确认识什么是生态农业经济,首先要理解什么是生态农业。生态农业概念的提出是在上世纪80年代初,其主要是指合理利用经济学原理,组织和管理农业生产建设,将传统农业、现代科技和绿色发展理念有机结合,将农业向合理生态转化,农业回归自然,实现农业高产高效与可持续发展兼顾的一种新的农业发展模式。而生态农业经济就是以发展生态农业,使农村经济、农业发展与农业生态环境相协调为基本原则,以不超出自然生态系统承载力为基本前提,以因地制宜、使区域自然资源优势和生态优势得到合理利用、充分发挥为基本方向,在确保农业生态良性循环的基础上,实现生产过程和资源利用高效化,确保开发产品优质化、无公害化,促使生产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现代化农业产业。由生态经济的内涵我们可以总结出生态农业经济的特点,主要包括:协调性,生态农业经济讲求的是农业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以及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适宜性,生态农业经济是通过多种技术装备,使农业发展适应区域环境条件、自然资源条件以及当地发展实际情况,从而使区域各项资源合理配置、合理利用,使农业经济发展能够扬长避短,优势尽显;持续性,生态农业经济重视的是现代化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讲求的是农业生态和农业经济的长期整体效益,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技术装备和发展策略进行不断的改进和调整,因此生态农业经济发展具有长期持续性。 二、农村生态环境与生态农业经济的关系研究 1.农村生态环境是发展生态农业经济的基础。 生态农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生态环境的支持,农村生态环境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必需的耕地、水等资源,保证了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农业生态环境中每一个因素的改变都有可能对整个农业生产系统产生各种影响,如果耕地和水土资源等被破坏、被污染,必定会影响农业生产的产量和农产品的质量;同样,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也必然会极大地促进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建设。因此,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是发展生态农村经济的基础和前提。 2.农业经济的发展可以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 在农业生态资源有限和农业生产技术有待提高的前提下,短期内,生态农业经济的发展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存在矛盾的,但从长期来看两者又是相互促进的。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可以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更好的资源条件,从而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而农业在发展的同时,又会为农村生态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技术和资金支持,促使农村生态环境的逐渐改善,因此两者是互为支持,互为促进的。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在发展农村经济的时候,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重视农村生态资源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坚定不移地走生态农业经济发展之路,才能使农村与农业长期健康发展。 三、当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 1.耕地资源紧张,耕地质量不断恶化。 耕地资源是农业发展的根本,保护耕地也是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但我国当前却面临着耕地面积持续减少,耕地质量不断恶化的问题。据统计,我国现有耕地1.26亿公顷,但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1公顷,不足世界人均的一半,且其中的13.3%属于坡耕地,耕地资源较为有限,并且由于人口的不断增加,以及粗放的开发、过度地侵占滥用和各种污染问题,使得可用的高质量耕地总面积和人均耕地面积仍然在不断地减少。 2.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农村水环境污染问题主要包括外部污染和自身污染两方面。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和城市的生活垃圾和废弃物也不断增多,尤其是在一些农村地区,没有固定的垃圾倾倒区域和专门的垃圾处理措施,很多生活垃圾随意乱扔,生活废水不经处理就随意进行排放;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工业和乡镇企业的发展,产生的大量工业废水也通过各种流通渠道对农村水体环境产生了不同程度和各种形式的污染,这些都属于外部污染的范畴。而自身污染则主要来自于农业生产过程中,随着农业生产和规模的不断扩大,自身污染的情况也日益突出。自身污染一是滥用农药、化肥而造成的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污染;二是农业生产残留,如秸秆、畜禽类粪便处理不当而造成的污染。我国本身农业用水就非常紧张,据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农村有5000万人口和3000万牲畜面临着饮水不足的威胁,受旱农田达到了3亿亩,而各种污染更是加剧了这种情况,极大地影响了农村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活动。 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措施 1.提高人们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 提高人们生态环保意识是促进农村生态环境健康发展的关键。农业生产的根本目的就是满足人类社会的物质需求,但长期以来,人们在农业生产中存在着急功近利的心理,并且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造成了农业资源的透支利用和破坏式的开发,使农业生产超出了生态环境的承载力。虽然我国在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方面花费了不少精力,但治标不治本,建设速度赶不上破坏速度。因此,必须设法从提高环保意识入手,加强宣传教育,树立全民环保意识,才能从根本上做好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为生态农业经济发展打好基础。 2.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虽然我国近几年来陆续颁布了一些涉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整体而言,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还不十分健全,主要体现在监管制度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等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难以及时跟进,使得一些方面还存在着法律空白。因此,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加强法律法规执行力度,才能从法律制度上有效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3.加强生态农业建设相关投入。 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和农村生态建设。兴修农业水利工程,促进水资源合理保护利用;加强垃圾回收处理和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改造,以及相关的资金和技术装备投入,促进环保技术装备升级改造,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提供有力支持。五、结语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影响因素多、制约条件多。因此,我们必须从多方面入手,充分调动各种有利条件共同发挥作用,牢固树立起“既要农业经济发展,又要农村绿水青山”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才能真正搞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促进生态农业经济发展。 作者:张彩霞 冯俊霞 王尚 单位:河北省委党校邯郸站 农业环境论文:环境适宜性生态农业景观评价 摘要 如何建立生态农业观光园的环境适宜性评价,了解各景观元素在生态农业观光园中的所发挥的功能与作用,建立完善的农业观光园景观评价体系。本文运用SD法,选取四个样本案例进行景观评价分析,并依此给出评价结果,论证评价系统的合理性。 关键词 生态农业观光园;SD法;景观评价分析 引言: 生态农业观光园是现代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随着农业观光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园区模式[1]。它以农业环境为背景,以乡村文化为基础,以农业生产和生态观光为主要功能,通过运用生态学、美学、景观设计学、经济学等原理对农业资源和景观资源进行开发和布局,集科技示范、生态观光、产业开发于一体[2]。因其独特的“农业”和“旅游业”双重产业属性,近年来发展迅速。关于生态农业观光园的分析研究有不少,但从实例出发对生态农业观光园景观评价体系的研究比较少。因此,本研究以南京巴布洛生态谷、合肥牛角大圩生态农业观光园、句容岩藤农场、台湾台一生态农庄为例,运用SD法,获取4个样本案例调查数据并分析,基于科学性,合理性,生态学原则,对四个样本生态农业观光园作环境适宜性评价[3]。 1.生态农业观光园景观评价模型的建立 1.1评价方法 本论文主要采用SD法进进行研究,SD法即语义解析法(SemanticDifferential),简称SD法。简单来说,SD法是种心理测定的研究方法,主要研究过程是运用语意义学中“言语”为量度对调查者进行心理感受测评,然后通过对各既定尺度的分析,计算出研究对象感受的定量化数据[4]。 1.2调查对象选取 在调查者的选取中,考虑到加权和概率分布影响,总计调查了50人,考虑到广大使用者的专业背景以及受教育程度的不同,使用者个体对于农业观光园生产性景观的理解和需求也各有不同,故选择非园林景观专业背景的人员,拟统计25人。其次考虑到非专业调查者对景观环境评价的片面性,需要从专业人士视角出发,以求获得更全面、更涉及到本质的观察,故这里选择具有园林景观设计专业背景的设计人员、研究人员,拟统计25人;考虑到被调查人群的行为能力、理解能力的不同,本次调查两组人群的年龄跨度在20-60岁之间,性别比例均衡,选定的评价对象共50人。 1.3确定评价尺度 根据农业观光园景观的特征,参考建筑、规划、园林等领域通过SD法进行美观、空间等评价所用到的形容词对,选择了18对正反义成对的形容词随机排列供被调查者主观印象描述。量化得到的调查数据,作为后期的分析依据,将本次调查评定尺度设定为5级,分值为-2、-1、0、1、2,以0为分界点。本次调查的形式主要采用的是以幻灯片播放照片的形式,即测试过程中将选取的农业观光园样本照片以幻灯片的模式播放给被调查者。 1.4样本采集 农业观光园地域性差异因素很大,因此为使研究更具客观性,本文选取合肥、南京、句容、台湾共4处规模不同、离市区距离各异的农业观光园作为样本材料。调查地选择主要基于显著性、多重性、大众性三个原则。所选四处观光园分别为合肥市牛角大圩农业观光园、南京市巴布洛生态谷、江苏句容岩藤农场、台湾台一生态农庄。 2.SD法调查结果分析 2.1调查结果评价 根据50组问卷调查信息回馈,对于两组评价对象,性别、年龄比例均衡。非专业组问卷对象职业分布全面,数据能反映真实情况。根据回收的问卷调查数据,通过EXCEL统计软件求得四处生态农业观光园景观样本综合平均值,根据得到的统计数据分别绘制出专业组和非专业组综合评价曲线图。比较专业和非专业组的两组评价曲线,四个生态农业观光园评价曲线变化大体相近,得到了较为相似的评价结果。其中个别之处也有所不同,非专业组整体在负分区评分较少,对四个样本的景观环境持积极肯定的态度。从两张综合评价曲线图可以看出,四个生态农业观光园中台湾台一生态农庄评价最高,南京巴布洛生态谷次之,合肥大圩生态农业园与句容岩藤农场评价曲线较为接近。 2.2专业组分析 具有园林专业背景的专业人员对四个生态农业观光园的评价态度分明,通过样本与综合平均值的比较,可知: (1)南京巴布洛生态谷:在吸引力,空间感、秩序感、亲近感、美感、安全感等方面都呈现比较高的评价,尤其在时尚感及清洁度方面明显高于其他三个样本案例;但是在植物丰富度、色彩丰富度、私密度等方面尚待提高。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吸引力、时尚感、空间感、清洁度、乐趣度、满意度、生命力、秩序感、美感、放松度、安全感、一般化程度、自然化程度、尺度感、亲近感、植物丰富度、私密感、色彩丰富度。巴布洛生态谷主要以葡萄产业园,现代牧场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为主,因而其植物丰富度、私密度和色彩丰富度评分相对较低。各项数据表明,在满足葡萄、牧场、农业等产业的同时,巴布洛生态谷整体旅游体验都获得了调查者较大认可。 (2)大圩生态农业园:大圩生态农业园各项评价内容的分值也处于零点以上,说明大圩生态农业园总体景观评价是得到肯定的。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尺度感、吸引力、空间感、生命力、乐趣度、清洁度、满意度、自然化程度、放松度、美感、安全感、植物丰富度、秩序感、时尚感、色彩丰富度、亲近感、私密感、一般化程度。大圩生态农业园以蔬果采摘、科技农业、农场品输送为主体,在尺度感、吸引力、空间感等方面比较突出,整个园区融合采摘、体验、餐饮、观光、度假等多种活动为一体。在一般化程度、私密感、亲近感、色彩丰富度等方面有待提高。园区建设围绕传统采摘,农家乐,田园风光为主,缺乏时尚感,植物品种也以农作物为主,色彩丰富度较低。 (3)句容岩藤农场:该观光园各项评价内容的分值分布于平均值的两侧,评价对象对于岩藤农场景观的整体评分一般,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空间感、清洁度、吸引力、尺度感、放松度、秩序感、安全感、满意度、美感、时尚感、生命力、乐趣度、植物丰富度、亲近感、自然化程度、私密感、一般化程度、色彩丰富度。句容岩藤农场是以花卉苗木种植、瓜果采摘、农副产品养殖、观光休闲为主体的综合性农业园。在大尺度空间上有地理区位优势,花卉展览是其一大特色,但总体景观设计过于平淡,缺乏特色。 (4)台湾台一生态农庄:该观光园各评价内容的分值全都分布于零点以上,也高于平均值。这说明台一生态农庄的景观评价是得到认可的,明显高于其他三个样本案例。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吸引力、满意度、自然化程度、植物丰富度、生命力、美感、空间感、放松度、清洁度、乐趣度、时尚感、尺度感、色彩丰富度、秩序感、一般化程度、亲近感、安全感。台一生态农庄是以酒店、休闲娱乐、农场品采摘、旅游度假为经营主体的农业庄园。从评价数据可以看出,台一生态农庄在满足经营特色的同时,能较好地为游客提供观光、娱乐及消费的场所,园区植被丰富,色彩艳丽,景观基础设施齐备,给前来观光的游客留下很好的印象。 2.3非专业组分析 不具有园林专业背景的非专业人员对各个生态农业园的景观评价曲线变动幅度较大,评价、评分大部分在零点以上,说明所选四个样本均得到较为肯定的态度。通过四个样本案例比较,可知: (1)巴布洛生态谷:从非专业组的数据可以看出,南京巴布洛生态谷各项评分除个别评价因子外,大部分都处在零点以上,说明非专业组对巴布洛生态谷的景观评价是积极肯定的。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吸引力、清洁度、时尚感、空间感、乐趣度、满意度、生命力、秩序感、放松度、美感、安全感、一般化程度、自然化程度、尺度感、亲近感、植物丰富度、私密感、色彩丰富度。对于非专业人员,巴布洛生态谷优美的环境,完善的基础设施,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能够给游客带去较为完美的旅游体验,所以在吸引力、时尚感方面都得到了较高的评分。生态谷以牧场、农业为经营主体,植物丰富度评价较低,只有单一几种经济作物品种。 (2)大圩生态农业园:非专业组对大圩生态农业观光园部分评价内容的分值为负值,说明游客视角对大圩生态园的评价是客观的。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尺度感、吸引力、空间感、生命力、乐趣度、清洁度、满意度、自然化程度、放松度、美感、植物丰富度、秩序感、安全感、时尚感、色彩丰富度、亲近感、私密感。一般化程度。大圩生态农业园占地面积广,大圩葡萄在合肥市名气大,所以在尺度感、吸引力、空间感等方面评分较高,但整个园区的作物种植都依托科学技术。依靠温室大棚,因此景观效果比较差,亲近感、时尚感评分较低。 (3)句容岩藤农场:非专业组对句容岩藤农场有5项评价内容为负值,其他评价内容分值也明显低于平均分值,说明从游客视角对句容岩藤农场的景观整体评价一般。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空间感、清洁度、吸引力、尺度感、秩序感、安全感、美感、时尚感、生命力、放松度、清洁度、乐趣度、植物丰富度、亲近感、自然化程度、私密度、一般化程度、色彩丰富度。与专业类人员类似,非专业人员对句容岩藤农场缺乏自然化、色彩化的景观表示遗憾。 (4)台一生态农庄:非专业组对台一生态农庄的全部评价内容均为正值,说明台一生态农庄在各项评价因子上均获得较大的认可,并且台一生态农庄的评分明显高于其他三个样本案例。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吸引力、满意度、自然化程度、植物丰富度、生命力、美感、空间感、放松度、清洁度、乐趣度、时尚感、私密感、尺度感、色彩丰富度、秩序感、一般化程度、亲近感、安全感。对于非专业人员,台一生态庄园枝繁叶茂的生态环境、丰富多彩的娱乐项目能够给人以和谐舒适的体验感受,他们能以游客的视角来享受这样的场景。 3.结论 在调查的四个生态农业观光园案例中,在专业组和非专业组中获得综合最高评价的是台湾台一生态农庄,台一生态农庄无论在整体吸引力还是植被丰富度、环境舒适度、景观私密性保护、景观美感度方面均表现突出。其次是南京巴布洛生态谷,巴布洛生态谷在吸引力、时尚感、一般化程度方面的评价都远超其他三个样本,说明巴布洛生态谷的时尚新颖的景观设计风格得到调查者的一致认可。其后是大圩生态农业园,无论是专业组还是非专业组对大圩生态园的评价处于一般水平,大圩生态园主要以大面积葡萄种植、农场品生产为主,所以在尺度感方面领先其他几个样本案例,在私密性、亲密感与美感等方面比其他样本较为落后。景观评价最差的句容岩藤农场,除空间感外其大部分评价因子得分在四个样本案例中均属较低水准,在乐趣度、满意度方面受到较低评价,究其原因是该园区管理粗放,景观节点设计单一所致。通过SD法对生态农业观光园景观进行数据分析评价,通过专业组与非专业组数据调查发现,运用SD法对生态农业观光园景观进行评价分析是行之有效的,是符合客观事实的,这种科学评价方式对生态农业观光园景观规划设计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朱爱龙 朱瑾 单位: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农业环境论文:旅游环境保护生态农业论文 一、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问题 纵观我国各个地区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很大的一个特点就是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基本上都是依托当地的自然资源来进行发展,虽然这是一个发展的基本路径,然而通过“圈地”等方式强占农田进行不合理开发,加上对于自然资源的过度依赖,就会导致两个恶果———一是对于环境的破坏性大,二是项目自身的竞争力有限,生存期限有限。按照国际惯例,农业旅游区半径大于9.5公里的区域(面积)时,才能发挥最佳经济效益,而我国多个生态农业旅游是小于这个规模的,项目鳞次栉比、林林总总,不仅造成市场范围狭小,客源不足,效益低下,更是导致单位面积内环境的过载。除了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本身对于环境造成巨大的压力之外,一个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开展之后,纷至沓来的游客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等问题,也是目前项目所难以承担的。国人自身的素质有待提高,加上旅游期间疲劳等问题,导致每逢节假日,生态农业旅游项目中都会留下诸多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这些垃圾的存在本身就加大了地域的环境压力。我国的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多数都是由农民转化而成,在兴办起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时,他们自身对于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问题根本不甚了解,造成在建设时期就缺失环保措施。而在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开展起来之后,又往往更加重视盈利而忽略环境保护,不注重保护环境,甚至为了满足游客需求盲目引进外地物种,这种思想与行为造成了诸多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恶化、生态失衡、外部物种入侵等环境问题。 二、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归因与对策分析 (一)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归因分析 生态农业旅游导致环境问题,直接原因在于政府对于生态农业项目的监管不到位。目前我国诸多生态农业旅游项目,都缺乏合理的旅游产业的发展规划,通常是在政府的提议下,在市场的催生中,由当地的农民自发的发展起来的。这种规划、建设通常缺乏科学性和前瞻性,也没有进行环境评估,地方政府和农民本着“先搞起来再慢慢发展”的理念,先从资源下手,进行野蛮的开发,全然不顾环境承载力。环境问题愈演愈烈,关键还是在于生态农业旅游的从业人员本身环保意识不足,以及其对于经济利益的盲目追求。诚然,我国近年来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发展使得部分农民转业从业人员赚得盆满钵满,然而这种经济利益并没有转变其思想,向环境要效益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的存在。而没有取得很好经济效益的项目管理者就更缺乏环保意识,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是能够主动牺牲环境的。归根结底,还是从业人员自身眼界与素质的问题,从业人员准入机制、环境评价体系的缺失也纵容了这些思想的蔓延。而我国游客本身的综合素质问题,也是导致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在特定时间出现严重环境问题的导火索。节假日比较集中、游客行程紧张放松对于自己的要求都是使得这一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游客综合素质的提高也不仅仅是游客单方面的事情,同样需要多方面来综合考量与处置。 (二)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对策分析 要解决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必须针对问题的原因来对症下药的解决。生态农业旅游中出现的环境问题不仅仅是环境问题,其牵涉到社会公德问题、政府管理问题、行业准入制度问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问题等,需要各个击破。 1.我国政府需要切实的对于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问题负起责任来。 在前期规划上,一方面,要加强对于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前期规划,保证其在建设初期能够考虑到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要将生态农业旅游划在环境保护区的红线之外,形成对于环境的有力保护。另一方面,要剪辑健全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准入机制,出台对于生态旅游项目的环境保护标准,隔绝一批不达到标准的企业,拒绝其进入本行业,同时要在准入机制的基础上加强追则,对于已经建立起来的相关项目不符合准入机制标准的,要一家家查并关停。如此,从事前和事后进行规范,则能够使得政府的调控功能发挥完全,形成有效的环保屏障。除此之外,为了给予从业人员提升环境保护硬件设施的空间,政府还应当在别的层面给予具有环保思想的项目以一定的政策、资金上的支撑。如日本制定了《市民农园整备促进法》,政府在硬件配套设施方面给予许多优惠政策,大大解决了休闲农业建园的资金成本;意大利对给予开展农业旅游的单位开辟通路,使其享受政府的有关农业低息优惠信贷和税收减免政策。我国政府可以政策和支撑促进生态农业旅游的环保建设,帮助从业人员解决切实的困难。 2.针对生态农业旅游的从业人员本身环保意识不足的问题。 政府需要负起责任,对于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在意识上对于其进行指导。而最为关键的是,从业人员需要从自身的角度来扭转思想,接受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要意识到,企业的长期发展不是靠消耗环境来进行的,而是要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和谐发展才能够实现的。台湾休闲农业充分利用占全台面积50%以上的森林资源,融合当地自然、文史资源及特有的农村生产、景观等,在亲和自然的同时实现了很好的盈利。这一案例对于生态农业旅游从业人员的启事是,相关从业人员还需要开拓眼界,要将具体的发展策略作更为细致、科学的判断,要主动降低自身项目对于自然资源的依赖,要逐步实现靠农产品和旅游服务实现效益,靠独特的旅游文化分为和旅游体验项目来实现效益,要真正将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向服务业转化,拜托农业“面朝黄土背朝天”、“靠天收”的思想理念。实现以上两点,最为重要的还是相关从业人员要加强学习和思考,在自我完善的基础上提升环保意识和发展意识,对于自身企业的发展也会有很有效的提升。 3.从目前造成严重生态环境问题的最直接原因———游客旅游导致的环境污染这一问题来看,解决需要的也是多方面的支撑。 一方面,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在规划时,就需要在硬件设施上考虑到普通消费者的需求,要符合人性化的需求,在合适的地点放置足够的垃圾收纳器具,使得游客能够轻松的完成垃圾的分类、丢弃,不会因为客观原因导致对于环境的勿扰。另一方面,大众传媒以及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本身,都要注重对于旅游文明、生态文明的宣传工作,例如,在环境周期间集中宣传旅游文明,或者在景区的导视系统、大屏幕上进行旅游文明、生态文明的宣传,要使得游客在出行的时候能够有一盏保护环境的明灯在于心中,在不断的提醒中加强对于自身的自律。在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数十年的当下,主动去污染环境的游客数量还是少的,只要景区服务到位,应当能够有效的环节游客旅游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结论 生态农业旅游本身就有“生态”二字,这种旅游项目本身来源于环境,同时也需进一步亲和环境,才能够实现本身的可持续发展。在生态农业旅游发展的初期,出现一定的环境问题也是正常的,目前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将这些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为生态农业旅游本身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环境。论文认为,生态农业旅游的环境保护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是环境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政府管理问题,因而,解决这一问题也需要政府、从业人员乃至大众媒体、社会大众的共同参与,方能够使得生态农业旅游环境问题逐步减少,使得生态农业旅游真正回归“生态”本源。 作者:刘传营 马丽卿 单位:浙江海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农业环境论文:农业环境污染对农产品的影响 一、存在问题 1.广大农民的意识有待提高 由于广大农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西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不知道,或是不清楚,对农业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对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知之甚少,加之农产品基地受分散式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限制,因此,导致农产品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难度比较大。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缺乏,监管工作艰难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涉及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面广、量大、专业性强、工作量大、监管环节多,资金缺乏,全面抓起来确实有困难。 3.检测机构基础薄弱,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不适应 目前我市检测人员少,能力弱,仪器设备数量不多,相应的质量安全检验项目还不能检测。同时农产品监管站人员编制少。此种情况远远不能满足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和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需要。 4.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影响农产品 品质我市农业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是农药、化肥、农膜的不合理使用以及工业的废水、废气污染,造成部分农产品不合格。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建议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 舆论引导、宣传先行,宣传是一种有效的监管手段,我们农业部门要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和方式方法,力求达到多方参与,实现社会共治的良好效果。特别是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进行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山西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既要对有质量问题严重的农产品和违法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曝光,又要定期展示安全优质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品,通过展示,生产者的安全生产、商家的依法经营,消费者的科学消费意识明显增强,让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新格局,形成全社会人人关心农产品生产安全和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2.强化培训,严格抽检,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 全市要加强培训,搞好农药与化肥的合理使用,我市在培训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县有灵石县和平遥县,灵石县2013年10月食安办组织全县领导干部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培训前邀请了晋中市有关专家就食品安全形势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专业的培训,共培训300余人,收效良好。平遥县农委于5月22日和2月27日分别组织召开了全县农药、肥料经营户培训班,在培训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147户,并与农药经营户签订了经营承诺书。2013年深入农村组织开展培训40余场次,培训农民1.5万余人次,积极开展电视讲座6期,大大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科技水平和安全意识。县农委还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农资黑窝点,全年共抽检农药13个品种,对无公害标准化果园和无公害标准化蔬菜基地(园区)开展农药残留检测30余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均达到95%,另外,县农委还对全县农药经销户全部纳入监控范围,对蔬菜、果树农户全部建立起了农产品生产记录,要求农民对病虫防控实施农业防治、化学防治、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的综合措施,尽量减少化学防治。要求生产者严格按生产技术规程操作,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喷施农药。让他们使用有机肥与沼气肥,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此举有效地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化肥对耕地的污染。 3.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建设,加大投入,强化了农产品质量速测工作 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特别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编制、有经费,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经费的投入,加强检测机构检验人员业务培训,检测部门要不定期对各生产基地的产品进行监测,及时将检测结果上报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根据检测结果,深入到生产者基地,了解、询问、查阅有关生产记录或档案,发现违规生产,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置,引导企业和生产者按市场需求生产安全、优质的农产品。 4.加强工业废水、废气治理工作,减轻“三废”对农业环境的危害。 加强对工业废水、废气的治理,严格控制污染企业废水、废气的排放,对农产品产地要实行定期取样监测,要配合环保局有关工作人员对查到不按规定排放废水、废气的企业施行重罚,多次不改的进行停产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从而减轻“三废”对农业环境的危害。 5.实行严格的质量追溯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确保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议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农户编码系统和投入品记录卡制度,逐步做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实现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通过质量安全追溯编码,能够查到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哪些农药、肥料等投入品,以及生产者的基本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编码印成卡片,或者印刷在产品包装箱上,随产品一同上市,消费者可在互联网上进行查询。一但发现质量问题,便于根据编码溯源找到生产者,有利于责任追究。 作者:薛彦棠 单位:山西省晋中市农业委员会 农业环境论文:农业环境污染现状及治理策略 一、综合治理措施 1.加强农药监管 近几年来,农业行政执法紧紧围绕全县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普法、强化执法,连续两年开展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蔬菜、水果、茶叶用药专项整治,加强宣传引导和科学用药指导,作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1全面实施检打联动 根据我县作物布局及病虫发生特点,重点针对玉米、水稻、蔬菜、茶叶、果树等作物主要农药产品开展监督抽检,同时加大对非法添加农药隐性成分产品的抽检力度,依法公布监督抽查结果。根据监督抽查结果,组织开展假冒伪劣农药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开展全县高毒高残留、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加强了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并与周边县农药监管部门签署联打联防协议,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合检查,提高对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1.2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以及《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合法经营,守法经营,规范经营。 1.3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组织开展对农业执法人员、农药企业和经营人员分类培训,促进农资监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开展科普宣传,大力开展“农资打假保、春、秋冬播”送科技、送法律下乡活动,宣传普及农药禁限用规定、识假辨劣、科学选购、合理使用、依法维权等知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绿色防控,提高病虫害防治效果。在乡镇中心组学习、农业生产合作社、阳光工程培训作“珍爱自然资源优势,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讲座,唤起全社会共同关注农业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存环境安全。 1.4严格农资经营台账管理,完善农资经营管理制度 对农资经营单位实行“四制”,即购进备案制,经营专柜制,购销台账制,公开承诺制。要求制度上墙,规范经营。并跟踪检查,督促农资经营户建立和完善农资档案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使农资经营的各个流通环节来历清楚,去向明白,实行层层质量承诺,确保农资质量可追溯。 1.5突出查办大案要案 对日常检查、产品抽检、举报投诉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积极做好两法衔接。同时通过重大农资违法案例和集中曝光假劣农资产品,公布依法惩处的结果,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近年来,查处重大违法案件3起,移送公安机关一起,单笔为湖北稻花香集团新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维权挽回特别重大经济损失550万元。 二、积极推广高效低毒生物农药 在县内主要茶叶、蔬菜生产基地开展高效低毒生物农药、频振式杀虫灯、杀虫黄板等系列清洁生产技术项目示范,使各项技术措施落到实处。通过培训、宣传和实际示范应用,让农民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低毒生物农药,通过组织现场观摩,开展对比试验,让农民实际感受生物农药和绿色防控应用效果。 2.1开展重金属污染普查 争取并组织实施湖北省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通过对土样检验检测,对五峰县重金属污染状况提供科学依据。 2.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2.2.1发展循环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和经济效益 a)推广农村能源综合利用工程,有效解决畜禽粪便和秸秆造成的面源污染。 b)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基地的建设,推广“四位一体”的庭院经济模式、生态等综合示范。积极引导和鼓励养殖场户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实行规范化、标准化、无公害化生产,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c)积极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利用畜林、畜果、畜粮等农牧型生态养殖模式。一是利用大量的果、茶、竹等经济林资源,发展生态放养本鸡。二是利用大量的牧草资源和农作物秸杆丰富的优势,发展养殖牛、羊。三是利用玉米等农作物种植面积较多,饲料粮丰富的优势,根据土地消纳粪便与规模养殖相结合的原则,发展养猪、蛋鸡生产。通过农牧结合型生态养殖,使农牧业生态经济系统达到整体最优、协调共生、良性循环的要求。 2.2.2加强技术培训,推广土地的治理和修复技术 a)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培训,使各级领导把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真正诠释生态是立县之本。同时使社会各阶层了解不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危害,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b)大力推广污染土地的治理和修复技术、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技术、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2.3加大政策投入,建设美丽乡村 2.3.1争取领导重视,纳入资金预算 农业面源污染直接关系身体健康甚至生命,要真正摆上议事日程,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农业环保工作经费,以赢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同步增长。 2.3.2实施好农业环保项目,推动农业环境污染治理 积极争取农业环保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清洁生产工程、农业环境污染修复等建设项目,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农业生态环境的长足保护。 作者:胡家慧 单位:五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农业环境论文:农业环境安全问题探析 1杭州农业环境安全现状 1•1农业资源环境 杭州的地貌类别多样,西部崇山峻岭起伏,中部丘陵河谷相间,东部水网平原广阔,构成了“八山半水分半田”的地形格局。2006年底,全市有耕地面积18万hm2,其中水田15.47万hm2,旱地2.53万hm2。杭州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光温同步,雨热同季,四季分明,温和湿润,光照充足,雨量充沛。 1.2农业生态环境 杭州市委市政府十分注重环境建设,始终坚持“环境立市”的方针,明确提出了“建设生态市,打造绿色杭州”的发展战略。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是生态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支撑,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从政策指导、资金投入等方面关心支持农业生态环境建设。近年来,杭州市积极开展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推广病虫无害化治理技术,大力提倡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尤其提倡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复合肥料,并不断加强对农业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在禁止秸秆焚烧,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沃土工程,推广平衡配方施肥;开展土壤肥力监测和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监测;实现老城区畜禽限养禁养,整治沼溪鸭子放养;探索生态种养模式,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开展“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3农业设施环境 随着杭州都市农业建设的推进,生态公益林、清水河道、农民饮用水、农村沼气等建设迅速发展,村容村貌得到改善,创造了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农业机械化迎来了新的春天。到2006年底,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300.83万千瓦,拥有各类农机具60.13万台(套),各类新增的农机具,充分注意了农机与农艺的配套,实现了机械化和半机械化。中低产田改造成效显著。1997年至2006年底,全市共改造中低产田6.67余万hm2,其中市级示范方1.65万hm2,通过中低产田改造,将原来高低不平杂草丛生的贫瘠土地改造成优质高产良田。农田性能明显提高,示范方内速效氮、磷、钾分别比改造前增长16.2%、25.5%和10.2%,土壤地力等级提高,复种指数从139%提高到178%。农业设施栽培面积迅速扩大。据不完全统计,全市以钢管大棚和智能大棚为主的设施农业面积已达0.87万hm2,与设施农业相配套的工厂化育秧、节水灌溉、大棚中耕机械等农机及农艺新技术有新的突破。农业设施环境的改善和提高,促进了标准农田建设,全市已建成标准农田11万hm2,较大地改善了农业设施环境。 2杭州农业环境安全的制约因素 杭州市在农业环境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纵观农业环境安全整体情况,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既有面上的问题,又有深层次的矛盾。一是农业资源贫乏,土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2006年,杭州农村人均耕地面积仅0.04hm2,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而且地块较小,随着杭州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加快,耕地面积将进一步减少。据国土部门调查,杭州市土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可以开垦为耕地的后备资源则更少。二是生态环境恶化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长期以来,农业自然资源处于高负荷运行状态,不仅自然资源生态性能得不到恢复和提高,而且为了保持粮食等农产品的稳定增产,不得不增施化肥、农药等不利于改善环境的农业投入品。据土肥部门调查,杭州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导致农田整体隐患严重,铜、镉、铅、锌等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富集,而速效磷、钾等却低于临界值。种养业的发展,尤其是养殖业的发展与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发生了较大的矛盾。同时,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长,生产和生活废弃物不断增加,点源污染、面源污染、立体污染并存。据气象部门的资料显示,杭州是全国三大酸雨城市之一,年降水平均pH值小于5.0,市区酸雨率自1992年以来一直处于增加的趋势。三是农业设施建设滞后。杭州市的大多数农田水利设施建于上世纪60、70年代,农村实现联产承包以后田块变小,农田水利设施长年失修,基础老化,加之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导致大田排灌设施破坏。四是设施种养业比重偏低。全市大棚等设施种养面积仅占耕地总面积的4.8%,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 3确保杭州农业环境安全的对策措施 3.1以政策保障农业环境安全 3.1.1制定农业环境污染综合防治规划要抓紧制定农业环境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确立农业立体污染综合治理目标和阶段性、区域性、流域性治理目标,并将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都市农业建设规划有机衔接起来,使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真正落到实处。要设立覆盖全市的农业污染观察点(站),掌握全区域污染的实际状况和变动趋向、主要污染源种类和变量,及时阻断和调控污染源。 3.1.2切实保护耕地要以“尊重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为指导思想,逐步改革现行的征地制度,进一步规范征地行为,以有效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从而实现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做到用地和造地相结合,尽可能节约用地、少用地、用杂地,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绝不能以牺牲农业和破坏生态平衡来换取城市现代化和农村城市化,做到建城和建农两不误。 3.1.3构建农业环境生态补偿机制要着重研究自然生态环境补偿和污染受害者补偿的方法,制定不同污染种类、污染程度、损害程度的经济补偿标准。与此同时,要制定补偿的具体操作规程予以配套,真正落实农业环境补偿机制。要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源头防控,对环境污染风险大的生产企业和部门,实行环境污染抵押金制度,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要积极鼓励和扶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牧业以及有利于生态良性循环的沼气、有机肥、生物农药等项目。 3.1.4建立以绿色GDP为主要内容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要逐步建立起以绿色GDP为主要内容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引导人们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逐步转到注重经济、社会、环境、安全的协调发展上来。建立生态约束机制,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坚决遏制以牺牲资源环境、破坏农业安全为代价的污染企业、污染产业的发展。 3.1.5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要加大对新农村建设力度,进一步优化农村环境。要结合“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把生态公益林、清水河道、农民饮用水和生态家园建设统筹整合起来。一是搞好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进村道路和村内主干道基本实现硬化;河道通畅整洁;设有基础的卫生设施;农户新建房要按标准配套三格式无害化厕所;有符合用水量要求的水源,自来水入户率要达到100%。二是集中整治环境卫生。全面清理公路沿线、河道两侧、街道里弄及房前屋后的垃圾与露天粪便池、简陋茅厕,并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和清扫保洁制度,生活垃圾的清运率要达到100%。三是要积极改造农村老式炉灶,推广沼气和太阳能等农村清洁能源。 3.2以法律法规规范监督农业环境安全 3.2.1抓紧制定农业环境保护的专项法律法规虽然,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对农业环境作了某些原则性的规定,但存在操作上的问题。为此,要抓紧制定完整、具体、针对性强的农业环境保护专项法律法规。要充分利用杭州市副省级城市有部分立法权的优势,加紧制定杭州地方性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和行政规章。由于影响农业环境既有来自农业生产内部的,也有来自外部的活动,因此,笔者认为,农业环境保护法的调整对象应是与农业有关的生产、建设、开发、科研和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使其有较大的涵盖面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3.2.2努力完善和实施农业环境标准目前,我国已制定和颁发了一些环境方面的标准,主要有《渔业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等。但标准的实施力度不够。笔者认为,要根据杭州都市农业建设、新农村建设和生活品质之城建设的要求,努力完善和实施农业环境标准。一是增加标准中的强制性指标,以增强农业环境保护的刚性。二是对原先制定标准中的一些不适应当前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和保护农业环境需要的,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三是还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快制定《农田大气质量标准》等。 3.2.3依法强化对农业环境的全程监管要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强化对农业环境全程监管。首先要加强对农田环境的监管。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田环境的污染,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普查和定点监测制度。第二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坚持控制与治理并举、农艺与工程结合,严格控制农业投入品。第三要加强动植物疫病的监控。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动植物防控体系建设。要组建杭州市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动植物疫情监测、疫情预防与控制、疫情收集与报告、疫情评估等业务,提升动植物疫病防控能力;要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全市要尽快达到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控制标准,控制规定动物疫病的发生,消灭或基本消灭重大动物疫病。 3.3以科技促进农业环境安全 3.3.1加强对工业污染的控制首先要通过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对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彻底的改造,对一些初级产品进行深加工和精加工,加快下游产品的开发,提升传统工业的内质,使其尽快成为新的生态工业的组成部分。其次要大力发展生态工业,要模拟生态系统功能,建立起相当于生态系统的“生产者、消费者、还原者”的生态工业链,实现低消耗、低污染或无污染、工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目标。再次要建立生态工业园区,要结合城区的扩容提质,积极配套规划和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使工业由分散布局向集中布局转变,扶持一批科技和生态含量高、效益好的生态工业项目,淘汰和取缔高能耗高污染生产项目和地下作坊,从源头上控制工业污染。 3.3.2加强病虫无害化治理要加快高效低毒农药的研制和开发,全面实施农作物病虫草鼠综合防治技术和无害化处理技术,积极推广应用生物农药,充分利用有关生物代谢产物防治病虫害,保护天敌,达到以虫治虫、以菌治病的效果;要充分利用害虫的趋性、栖息和动物习性,采用杀虫灯、性诱杀等物理防治措施,减少化学防治的次数和强度。要掌握农膜、秸秆等在生产过程中的走向,努力提高农膜的回收率和秸秆的综合利用率。 3.3.3加强对养殖业污染的整治要遵照生态农业和生态市建设的要求发展畜牧业,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畜禽禁、限养的规定,要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型养殖,大力推广农畜结合的“五园”(菜园、茶园、果园、竹园、林园)养殖、猪—沼—果循环养殖和水产品健康养殖模式,落实休渔禁渔制度。实施生化和厌氧等设施治理,对畜禽粪便进行综合开发,制成有机肥料。要积极改进畜禽饲养方式,通过营养调控降低畜禽排泄物对环境的污染程度。 3.3.4加强对外来有害物种的清除要根据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的实际,加强对外来有害物种的管理和清除。动检和植检部门要加强对外来有害物种的检测管理力度,建立外来物种“准入制度”,一旦发现外来有害物种,立即组织扑杀,以防其扩散。对诸如“一枝黄花”等已经出现的外来有害物种,要根据其不同的生长期,抓住有利时机进行扑杀。 3.3.5努力实施“沃土工程”一是要开展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的地力调查和分等定级工作。用2—3年的时间,建立地力质量及环境质量定位和动态监测点100个以上,尽快形成杭州市基本农田地力数据库。同时要抓紧完成全市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的分等定级工作。二是要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测土配方施肥是保护地力行之有效的措施,要努力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入户率和到位率,在此基础上,积极引进国内外的先进施肥技术,不断提高科学施肥水平,严格控制土壤和农产品中硝酸盐和重金属元素的含量。三是要加大节水灌溉的推广力度。努力研发节水灌溉机械和节水灌溉技术,引导农民积极采用节水设备和技术,扩大节水灌溉区域。四是要开展中低产田改造。杭州市尚有6.67余万hm2中低产田,同时由于自然灾害和非农建设用地等因素,每年约有0•2~0•33万hm2耕地转为中低产田。要认真落实杭州市“十一五”中低产田改造计划,每年改造中低田0.67万hm2。在中低产田改造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的障碍因子落实改造措施,还要遵循杭州的实际,积极探索和实施城市化进程中优质农田表土搬家工程,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已是当今全世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为此,全人类应为此作出艰苦的甚至是痛苦的努力,以保证人类良好的生存环境。 农业环境论文:农业生产环境成本试析论文 摘要:农业环境成本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控制对环境的损害而付出的代价以及最终给环境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最初的环境成本特指企业的环境成本,主要是指工业企业。随着农业生产的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人们的目光已经由工业领域扩大到农业领域,研究农业生产的环境成本问题。 关键词:农业生产、环境成本问题 1农业环境成本的内容 农业环境成本与企业环境成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顾问专家工作组第15次会议文件《环境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立场公告》:“环境成本是指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被要求采取的措施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由此可见,企业环境成本是企业内部成本核算的一个方面,是企业的实际成本支出,属于会计范畴;农业环境成本不仅包括预防性的成本支出,更重要的是分析农业生产行为实际对环境造成损害,是整个社会共同承担的环境代价,属于公共环境经济问题。农业环境成本可以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农业生产本身所产生的环境成本,间接成本是指上游与下游产业所产生的环境成本,如化肥、农药的生产,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因使用原料的特殊性所产生的环境成本,如皮革加工、秸秆造纸等。根据不同的生产部门,农业环境成本还可以分为种植业环境成本、畜牧业环境成本、水产业环境成本等。本文所分析的农业环境成本是指种植业部门的直接环境成本,包括动植物资源成本、土壤资源成本、水资源成本、大气污染成本、生命健康成本等。 2农业环境成本的核算方法 核算环境成本的方法很多,如预防费用法、恢复费用法、生产率变动法、机会成本法、间接替代法、市场价值法、人力资本法等。不同的环境成本,可以选择不同的方法进行核算。 2.1动植物资源成本核算 动植物资源的减少,其造成的损失是无价的,同样,各种动植物资源的恢复和保护也蕴藏着不可估量的价值。核算动植物资源的环境成本可以采用恢复费用法和维护成本法。 恢复成本取决于恢复的面积和单位面积恢复的费用,恢复费用的具体费用包括土地费用、劳动力费用、动植物资源引进培育费用和相关的技术费用等。其中动植物资源的引进培育费用是关键,对植物的稀有程度越高,费用就越大,一般常见的资源引进,费用很低,甚至不需要具体的费用。恢复成本既可能是一次性的,也可能是长期的,但保护成本是长期的,同样道理,动植物资源的稀有程度越高,保护的费用就越高,常见的动植物资源只需保证其生产空间,一般不需要额外的保护费用。相反,如果需要对野生动植物生长进行控制,费用另当别论。 2.2土壤资源成本核算 土壤资源成本的核算方法常用的有两种,一是恢复费用法,即将土壤的自然生产能力恢复到一定水平的费用;二是生产率变动法,选择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不同年份,核算由于土壤自然肥力不同或变动而引起生产率变动所产生的净收益差异(E)。 式中,P为产品价格;Q为产量;C为单位成本;i为产品种类。 使用恢复费用法计算土壤资源成本,关键在于选择恢复土壤自然生产能力的方法和要求达到的技术指标。如果采用休耕的方法,其成本就是正常耕种的净收益,如果采用种植绿肥等方法,在以上基础上,其成本还应该包括种植绿肥或其他方法所产生的净费用。 由于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干扰,采用生产率变动法很难直接测定由土壤肥力下降所引起的单位面积净收益的变化。土壤肥力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大量施用化肥造成的,因此可以通过单独测量化肥的超正常施用量,判定土壤资源的环境成本。首先是确定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单位面积净产值最大时化肥的最小施用量,然后计算化肥实际施用量与最小施用量之间的差额和相应的价值,最后将差价扣除因减少化肥施用而采取的其他环保手段的费用,就是使用化肥而产生的土壤资源成本。 如果替代费用超过减少化肥施用节省的成本,就会出现替代不经济,所以替代品的经济性和环保性同等重要。用同样的方法可以核算农药投入对土壤所造成的环境成本。事实上,无论化肥和农药的投入量如何减少,都不可避免地会对土壤造成一定的损害,关键是把这种损害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一是可以由土壤自身进行修复,二是可以通过其他比较经济的技术手段实现修复。 2.3水资源成本核算 水资源环境成本有三项内容,核算也分三个方面。 核算水资源的浪费成本,关键在于确定水资源的价格、节水灌溉的用水标准以及相应所增加的灌溉设备费用,如果价格较低,水资源的浪费就是经济的。提高水价,水资源的环境成本就会由外部成本转化为内部成本,节水灌溉的经济性就会增强。 2.3.2地质灾害损失的核算 在我国北部平原地区,农业灌溉用水主要来自于浅层地下水。由于地下水严重超采,目前在山东、河南、河北等19个省区共形成了59个漏斗区。并引发了比较严重的地质灾害,如地陷、裂缝等,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地质灾害损失的核算,一是通过调查统计计算已经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是预测灾害发生的概率和将来可能造成的损失。 2.3.3水污染环境成本的核算 农业生产对水资源造成的污染主要来自化肥、农药、除草剂的使用,因此水污染环境成本的核算方法与土壤资源的环境成本核算方法类似。二者的差别在于水的流动性较强,水资源的污染会进一步对动植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由此造成的二次污染和损害的核算,可以分别参考动植物资源的环境成本核算和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 2.4大气污染环境成本核算 2.4.1温室效应的成本核算 农业生产的温室效应损失=温室效应造成的净损失×农业生产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 农业生产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农业生产N[,2]O排放量占N[,2]O总排放量的比例×N[,2]O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 2.4.2秸秆燃烧的环境成本核算 首先确定秸秆燃烧所造成的损失项目,如交通事故、高速公路关闭、飞机停飞、火灾等,其次统计和计算相关项目的实际经济损失,最后将这些损失合计就是秸秆燃烧的环境成本。其中涉及生命与健康方面的损失,核算方法参见关于生命与健康成本的核算。 2.5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 在生产中与农药的接触对人体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可以致病、致残甚至致亡,相应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由于劳动能力的部分或全部损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属于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的内容。与农业生产不相关的行为,如服药自杀所造成的损失不是环境成本核算的内容,精神损失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且难以衡量,也不在核算的范围。通常使用人力资本法核算生命与健康成本。 人力资本法也叫工资损失法,它是通过市场价格和工资多少来确定个人对社会的潜在贡献,并以此来估算生态环境变化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损益。 进一步计算疾病成本和劳动能力丧失成本: 式中,R[,j]为农药对伤残的负责系数;Y[,0]为期望寿命(参考“WHO推荐的标准期望寿命表”);Y[,j]为第j人的实际年龄;E[,j]为劳动能力损失系数(死亡者系数为1,伤残者根据伤残轻重确定,具体可参照GBD伤残等级分类);W[,y]为年人均收入;D[,j]为年陪护费用。 3农业环境成本的控制 3.1维护土地的多样性 目前,农村土地耕地化现象非常严重,不仅边边角角都被利用,就是原来的河道、林地、草滩甚至坟地也被开垦变成了耕地。土地的过度利用将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一是使许多动植物失去了生存的空间,农作物一统天下,不利于生物间的竞争与进化;二是土地耕地化使水土流失问题更趋严重,农作物的耕种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在春播与秋播期间,地面没有任何植被覆盖;三是提高了旱灾与涝灾的成灾率,因为大量的水塘、沟渠甚至河道都被平整开垦为耕地,排涝蓄水以及灌溉的能力大大减弱。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在保护耕地的同时,一定要保护农村土地的多样性,林地、草地甚至荒地也要得到一定的保护,对池塘、河道、沟渠进行全面规划,禁止耕地对其侵占。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应该主要依靠技术与资金投入,而不是耕地面积的无限制扩张。 3.2科学施肥,减少无机肥施用量 全面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避免化肥的盲目使用。发展复合肥、生物有机肥,压缩无机肥的施用量。生物有机肥技术是以畜禽粪便为原料,以秸秆、豆粕等有机废弃物为辅料,配以多功能发酵菌种剂,通过连续池式好氧发酵,使之在5~7天内除臭、腐熟、脱水,最终成为高效活性生物有机肥。有机肥内含有多种有益微生物,能不断释放出植物生长所需的营养元素和多种植物生长刺激素。肥中除含有氮、磷、钾三大元素外,还附有含钙、镁、硫、硅、锰、锌、硼等中量和微量元素。能增加土壤团粒结构,提高土壤保肥、保水、保温能力,减少病虫害,改善作物品质。施用有机肥料的土地比施用传统化肥的土地一般增产10%以上。现在,生物有机肥的生产技术比较成熟,市场供不应求,发展生物有机肥,可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3.3发展生物农药和物理捕虫技术 生物农药是指利用生物资源开发的农药,包括植物农药、微生物农药和抗生素等,生物农药具有对人畜的毒性较小不污染环境以及病虫不易产生抗药性等优点。由于技术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生物农药在我国的推广和利用受到了一定的制约,许多生物农药的有效成分为活体微生物,其产品制剂化技术要求高,而我国生物制剂的剂型及其工艺水平落后,致使活体微生物农药的制剂化成为生物农药发展的一个瓶颈。因此要加强技术攻关,使生物农药产业不断取代化学农药,成为农药的主体。同时,应重视物理捕虫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如使用灯光、振频等物理方法诱虫、杀虫。根据昆虫趋光的天性,在其成蛾期间,在田间布置具有诱虫和杀虫功能的频振杀虫灯,杀虫效果不亚于使用农药,并且没有污染,还可以大大节约成本。山东龙口市在果树和蔬菜生产中推广频振式杀虫灯技术,全市目前已应用频振式杀虫灯3000多盏,控制果蔬面积6000多hm[2],每年可减少农药使用150t,节约成本上百万元。 3.4推广与普及节水灌溉 根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农业用水将短缺600亿~700亿m[3],推广和普及节水灌溉势在必行。截止到2002年,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只有2000万hm[2],约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的36%。其中防渗渠灌溉的面积1000万hm[2],管道输水灌溉面积150多万hm[2],喷灌面积230万hm[2],微灌面积30万hm[2]。节水效果越好的方式,其应用面积越小。发展节水灌溉,一要解决技术问题,开发和推广适合不同地区使用的节水灌溉设备与技术,在华北平原地区,应推广和普及管道输水灌溉技术,在城市郊区,发展喷灌和滴灌技术等。二要解决制度问题,建立农业用水的市场机制,有偿用水,利用价格杠杆,使农民自觉使用各种节水设备。 3.5全面建设农村生态文明 农业环境成本的控制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在农村全面建设生态文明,是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 政府应适时引导,通过示范、教育,推广和普及生态文明的知识,同时通过支持具体生态项目的建设,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农、林、牧、渔全面发展,维护土地利用的多样性,利用有机物的投入发展农业。禁止秸秆燃烧,实现秸秆的综合利用。加强面源污染的防治,改善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发展小沼气工程,实现循环经济。超级秘书网: 农业环境论文:农业环境保护管理 1.1我国农村环保立法滞后,法律体系不健全 改革开放历经20多个春秋以来,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以1989年12月通过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法律法规体系川,此体系主要包括:①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②环境保护基本法,即1989年12月26日颁布的{环境保护法};③环境保护单行法规;④环境标准。我国目前共颁布了300多项环保标准;⑤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法律规范,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这些环境法都涉及了农业环境保护,并对农村环保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一法律法规体系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首先,从其建立的经济基础与达到的目标上来看,这一法律体系是建立在靠行政指令来实施的计划.经济基础之上,实现一种人治型的经济范畴。而我国目前是一个以价值规律调节为主、宏观调控为辅的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起一种法治型经济范畴;其次,从此体系的大致内容上来看,现行此体系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行政关系的行政法律规范性质的农村环保法律法规不多,而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民事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性质的农村环保法律法规更少。同时,市场经济的基础是要求市场上各生产要素都能自由流通和各个市场主体能够公平、平等竞争的经济关系,而保证这一关系的以民商法性质为主体的环保法律法规也很少,远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最后,此法律体系不健全。此体系中“没有综合性的农业环境资源保护法规或条例。作为综合性环境保护法的 环境保护法》对农业环境虽有涉及,但很简单,而且未能将农业环境与农业自然资源的保护协调起采[1],。另外,一些重要环境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程序法方面的有关环境评价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农药使用造成环境污染法等。从而使我国农村环保立法跟不上国际环保发展的趋势,不利于环保事业的发展. 1.2现行的一些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不能适应国际环保发展的需要我国现行的一些环保法规已不能适应国际环保发展的需要,如我国目前实施的1996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其第三章第15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超标准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制定规划,进行治理,并将治理规划上报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由此可见,对于未超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只要缴纳排污费就属合法;而超标准排污的企业、事业被强迫缴纳排污费并进行治理。这种作法仍是过去政府对污染的控制通过对企业强迫征收排污费促使企业将外部成本内部化,并不是借鉴国际上“绿色企业”那样自动将排污费作为产品生产成本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的做法,来促使企业走绿色化生产轨道。 1.3环境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足 目前,由于我国环保法律体系还不十分完善,致使我国至今还未形成一个统一而完善的环境管理体制。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仍是按辅助性原则为依据的统分结合的多部门、多层次的执法管理体制,即国务院设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省、市级政府建立环境专门机构,工业较集中的县、镇一般也设立专门机构或由有关部门兼管,甚至在较大的工矿企业也设有环保科、室与环保专职人员[2]。这样形成了执法主体势力割据的局面,致使权责不明,权力过于分散,从而使一些省、市级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变成了本地区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为了一味提高本地区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甚至一些县、镇领导认为只要经济上去了,自然一切就都会搞好的,而对环保法置之不理,造成了地方保护主义极为严重。另外,各环保部门之间为了部门利益而互相扯皮,关键时刻相互推诿责任,形成了一种恶劣的部门保护主义,最终造成执法混乱,法律法规失去法律效力,致使环保工作无从说起。正是由于体制的不完善,监督力度自然也就上不去。因执法主体繁杂,上下级形不成垂直关系。往往为了地区利益、部门利益,形成了上级有政策,下级有对策的应付局面,使许多监督政策不能得到实施,法律得不到执行,监督变得苍白无力,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1.4农村干部和农民环保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目前仍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市场经济体制仍未完全确立。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治型法律秩序仍未被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治型法律秩序所代替。尤其是大农村干部,政策性意识浓厚,法律性意识较淡薄,致使许多法律法规在农村实施过程中给以政策化,以政策的原则性`实践性、灵活性代替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造成农村市场经济法治建设障碍重重。再由于我国农村环保法整体上仍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宣传力度欠缺,农村环保法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头脑中仍是一个未知数。从而出现了一些农村干部为了本地区经济利益而置环保法不顾,采取“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策略采发展经济。这样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效益与长远利益对立起来,严重违背了自然规律、经济发展规律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这些干部的地方保护主义对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产生了极坏的影响。同时,一些农民缺乏接近环保法、了解环保法,认识不清环保法的内在经济动因,而为了自己一时的经济利益滥伐林木,大肆捕获珍稀动植物,过度放牧,加剧了自然生态环境的恶化,遭到了大自然的严重惩罚。 2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环保法制的设想 2.1扭转人治化,加强法治化,推动农村环保产业市场化进程 法治是一种文明的法律精神,即法律至上、平等运用`制约权力、权利本位`正当程序、达到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3]。其核心是价值取向上的定性特征或价值合理选择与定位[4],力求社会价值的平衡与互补,公正地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平等地保护和促进一切正当利益为价值目标[5]。由此它与。权力集中化,决策专断化,利益凝集化”的人治是根本对立的。目前,我国正在完善的农村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法治经济,基于此,扭转人治化,加强法治化正是我国农村由以入治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向以法治为特征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客观需要,是我国农村法治建设的关键,而农村环保法制建设正是我国农村法制建设中的关键一环。由此,转变农村环保法制建设中出现的以-人治”为核心,忽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而片面发展经济效益的思想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解决好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推动农村环保适应国际化趋势,加速环保产业市场化的发展进程。 2.2完善农村环保法律体系,使之统一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2.2.1完善农村环保立法体系 为了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达到农产品国际贸易化发展的要求,基于农村环保法制建设的现状,需要构筑一个比较完善的、独立的农村环保法律体系,把农村环保这一块从整个环保法中独立开来,根据可持续发展原则,结合农村环保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形成一个单独针对农村的环保法律体系。此体系大致应由下列各部分构成:①宪法关于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②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③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④农村环境标准;⑤其他部门法中关于农村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这样使整个农村环保法律体系统一化,有利于农村环保法制建设有序地进行。 2.2.2依据农村环保法律体系框架,使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规范化、完善化 农村环保法律法规应做如下完善:①立法高度方面。(环境保护法》的制定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上升到全国人大,加大此项法律的权威性,真正落实保护环境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同时,在基本法中应增加综合性的农业环境管理法律,以完善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这一块;②补充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欠缺的单行法。如农村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评价法,农药使用造成环境污染法等;③修订现有立法,以适应目前农村环保法制建设同国际接轨的需要。如{水污染防治法)中的排污费税法的规定,199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中对于农药进行使用所造成的污染怎样处治,仍缺乏相应的法律条款;④根据国内国际情况,制定出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环保接轨的环境标准;⑤加强地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全面具体落实农村环保法律法规,切实推动农村环保事业的发展。 2.2.3规范农村环保管理体制,促使此体系高效实施 为了在农村有效实施环保法,必须提供一套强有力的管理体制作保障:基于目前的管理体制,除继续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外,还应建立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制度,农业环保责任制度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定量考核制度,兽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等。 2.3健全执法机构,强化执法队伍 2.3.1健全执法机构 依据农村环保基本法和环保管理体制,应建立一个从中央到地方进行统一管理的专门环保机构,即中央仍由部级(甚至权限要高于一般的部)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全国环保建设进行统一部署、管理、指挥、协调。各省、市、县级政府设置专门环保机构,此机构为环保总局的分支机构。在各地环保执法过程中,环保局为执法主体,并且垂直上一级环保机构管辖、监督,不隶属当地政府主管,但各地政府必须参与辅助本地环保机构工作,另外,各部门环保执法机构也应由环保分局采担任。这样全国各地各部门的环保工作都由统一的环保机构来行使职权,各级政府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内部的环保法制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各个部门政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地制止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保护主义。 2.3.2强化执法队伍,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要不断提高各级执法队伍人员的政治觉悟,使其能抵制各种腐败现象的侵蚀,严格依法办事,作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不断更新执法人员的知识结构,强化他们各项环保科技技能;同时也要妥善安排好农村环保执法人员的待遇问题,尽量作到惩罚分明,充分调动环保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保证环保法落实到实处。 2.4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力度 农村环保执法监督机制由2个监督层面组成:①上下级政府监督关系,即上级政府把下级政府关于环保工作开展的好坏,是否密切配合环保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做为进行量化考核评定其年度政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样:对当地政府起到了良好的监督作用,同时,也利于扭转地方政府只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不良倾向;②环保机关形成上下级的垂直监督关系。国家环保总局要从法律和行政上对各级环保机关`各部门的环保机关在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方面加大稽查力度。对个别环保机构不能认真执行杯保法规,不能圆满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的情况要进行严格查处。对违法乱纪现象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及行政责任,促使各级各部门的环保机构依法行政,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2种监督制度的实施既能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保护主义的发生,又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威,保证农村环保法制建设顺利进行。 2.5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提高于部和农民的环保法律意识 目前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人民的文化生活水平较低,法治意识淡薄,广大农民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仍是一种小生产者,自私自利性在他们心目中仍占有一定的地位,从而出现了一些农民为了一己的利益,在金钱的诱惑下大肆捕获国家珍稀动物,滥伐林木,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与此同时,在我国中西部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干部对环保还存有模糊认识,环保法律意识极其淡薄。因此,在广大农村必须加强环保法制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环境意识。 2.6借鉴国外环保法制经验,争取早日与国际环保法制接轨 在我国农村环保法制建设过程中,要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和管理体制,引进一些尖端的管理技术与环保科技。同时要加强研究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公约,充分利用WTO中关于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中规定的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达到与国际环保法规接轨,为我国农村环保事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空间。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小议道路交通安全法诠释与适用 内容提要《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纷争不断。对于正确理解与适用该法而言,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对于第三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之间的关系问题,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情形,如何理解与适用关系重大;《答复》回答的问题不妥当,也不全面,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法》;问题;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答复》 一、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自颁布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尤其对该法第76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存在不同的理解,争议不断。[1]论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认为该法充分体现了人本主义的立法思想,充分保护了作为弱者的非机动车和行人利益;反对论者则认为该法对行人的“偏袒”和对机动车的“苛刻”损害了社会公平,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2]于是,侵权法学者纷纷在各大报纸上撰写文章,以表明自己观点和态度,同时,对其他观点进行了评析。[3]这些观点无疑对我们从宏观上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法第七十六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问题远没有解决,因为该条及第17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我国将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该制度与原有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关系,就成为一个需要正确理解与适用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随之废止。《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也随之失去法律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又没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的标准。于是,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从特别法步入了普通法,在审判实践中就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众所周知,《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远低于《解释》的相关规定,同时,《解释》规定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也就是说,不管事故是发生于2004年5月1日前,还是发生于2004年5月1日后,只要是2004年5月1日后受理的,均适用《解释》的规定。由此,2004年5月1日后受理,就成为适用《解释》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的惟一标准,而对事故发生的时间,特别是对车辆所有人(即车主)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的约定等均在所不问。这就引发了另一个问题,即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问题。对该问题,已引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注。该委就此问题向最人民法院咨询,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以法研[2004]81号《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称,“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只是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计算方法,而不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它不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失效而无效。《解释》施行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既可以继续履行2004年5月1日前签订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也可以经协商依法变更保险合同。”《答复》对该问题的回答是否适当与全面,就成为另一个需要正确理解与适用的问题。 二、第三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故在我国法上,责任保险即为第三者责任保险。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自愿保险的范围,即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自愿的方式,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该规定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与《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规定的责任保险相同,不同的是该责任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即指依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发生效力或者必须投保的保险,而不是当事人自愿购买的保险。可以看出,二种保险均属于责任保险,这是相同点。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前者是自愿的;后者是强制的,即法定的。(2)前者的目的集合危险,分散损失;[4]后者不仅包括前者的功能,而且更重要的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5](3)前者,保险公司以赢利为目的;后者则不以赢利为目的,在保费与赔付之间总体上应做到保本微利。(4)前者属于自愿的保险,故,保险人是否决定承保、如何承保或承保的多少均有选择余地;后者则属于强制或法定保险,保险人不得拒绝投保人投保,即属于强制缔约。[6](5)前者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其他保险捆绑销售;后者则属于法定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不得与其他保险捆绑销售。(6)前者的保险金额与保费,原则上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后者则由保监会做出指导性规定并随着经济发展适时调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有相同的规定。如日本《汽车损害赔偿法》第13条。[7]我国台湾地区《台湾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25条。 综上,第三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不是一回事。不能将《保险法》上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同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将二者混同的观点,都将导致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错误理解,更将导致不妥当的适用。关于二者的关系,在适用时,有三种情形应引起注意: (一)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能否在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后,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如能投保,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如何进行理赔? 如前所述,二种保险属于责任保险。而责任保险又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根据《保险法》第41条第2款规定:“重复保险[9]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是财产保险责任限定原则的具体体现。因此,机动车所有人在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后,可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但各保险人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需要注意的是,该条适用的前提是保险险种均属商业保险,基于保险当事人的自愿而发生,因此,在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法定保险的情形下,不能适用该条后句,即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先由承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再由承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理赔。但各保险人的赔偿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这样适用的目的在于充分尊重保险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体现约定优先的民商法原理。另外,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目是主要是为了被保险人的利益,即分散损失而设立的。二者相比较,首先由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能更充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二)机动车所有人先后向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各保险公司应如何承担责任? 对该问题,因我国还未制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办法,所以,在我国法上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上发生此类案件,可以借鉴日本《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82条之2[重复契约情形的免责]的规定,即就一辆汽车缔结二个以上的责任保险(在此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契约,保险公司就上述契约中最早缔结的契约以外的契约,免除在与最早缔结的契约的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因汽车运行事故产生的损害真补、损害赔偿额的支付、先付金的支付。[10]该条规定确定了投保时间优先规则,由最早缔结保险契约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其后的保险公司免责。同为法定保险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适用投保时间优先规则,能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保险契约约定的保险金额。同时,对法定免责事项以外的赔偿,其他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三)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车辆共同致人损害,保险人之间应如何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无意思联络的情况下,[11]只要其违反操作规范[12]的行为直接结合而共同致人损害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即应承担连带责任。但作为承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各保险公司之间对此应如何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国现有法上没有规定。可资借鉴的是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34条:“汽车交通事故系由数汽车所共生或涉及数汽车者,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肇事汽车全部或部分为被保险汽车者,受害人或受益人得在本法规定之保险金额范围内,请求各被保险汽车之保险人连带给付保险金。”[13]该条规定设立了各保险公司对支付保险金负连带责任。结合我国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可以证明上述立法可以适用于我国司法实践。我国《保险法》第50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日本《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16条第1款:“第三条规定的保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发生时,受害人可以政令之规定,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请求保险公司支付损害赔偿额。”[14]我国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28条规定:“被保险汽车发生汽车交通事故时,受益人[15]得在本法规定之保险金额范围内,直接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据此,学者认为受害人可以直接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主张损害赔偿,请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负有无条件支付义务。这种请求权是法定的请求权,并且独立存在。[16]当受害人直接向保险人请求支付保险金时,各保险人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使受害人及时、足额地得到赔偿,有利于受害人利益的保护。 三、《答复》回答的问题是否适当、全面 《答复》回答的问题从总体上看,是适当的。因为其将合同自愿原则作为解决在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适用《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和标准,而适用于《办法》失效,而《解释》生效后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同时,规定《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只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计算方法,而不是强制性的标准。该规定体现了当事人约定优先适用的原理,也是正确的。在此前提下,保险当事人的约定适用《办法》,该约定当然不依《办法》失效而无效。但是否完全适当呢?回答是否定的。理由是:(1)双方签订合同时的法律条件是《办法》,而发生交通事故时,适用的是《解释》,而《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比《办法》高得多。如《办法》第37条第8项规定,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而《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适用后者比前者高出近一倍。在此情形下,完全可以适用情形变更原则,而适用《解释》规定标准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因为,法律条件的变化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17]不可归责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使保险合同关系产生的基础发生当初无法预料的变化,若继续维持原有的保险合同,则对被保险人显失公平,所以人民法院有权对保险合同进行变更。[18](2)责任保险合同属于附合合同,也称格式合同,是指一方实际上只限于服从、接受或者拒绝他方提出的条件而成立的合同。[19]由此法律特征所决定,对保险合同应适用何标准进行赔偿,完全是由保险公司决定的,被保险人没有任何选择的权利。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适用了《办法》,而在其失效后,保险公司完全可以适用《解释》规定的标准来进行赔偿。这才能充分体现双方的平等。(3)在保险实务中,投保人只是重视保险人承担的最高保险金额,而对适用何标准来进行赔偿,却往往并不关心。但实际上,赔偿的标准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在保险金额确定的前提下,只有赔偿的标准才具有重要意义。而保险公司却时常不向投保人说明该条款的重要意义,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20]因此,适用《解释》规定的标准,就顺理成章了。(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4条的规定,《答复》不属于司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完全不受《答复》的约束。 另外,《答复》没有回答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适用《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的标准,应如何处理。这是其不全面的表现。对此,除了上述理由外,还可采《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解释为适用《解释》规定的标准,而不是适用《办法》规定的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保险法矛盾论文 从2004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正式开始实行。据有关人士介绍,该法的实行会对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业务产生相当大的影响。从一位从事法律事务多年的律师给我们写来的信件中可以看出,即将实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与现行的《保险法》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保险理赔体制等有关规定之间有一定的矛盾存在,依然可能会导致当事人各方出现纠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应该说《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保险法》存在着不太衔接的地方,与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保险理赔体制等更有很多的矛盾和冲突。 一、抢救费用的矛盾 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看,在抢救交通事故受害人时,根本不需要也不可能首先确定被保险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更不可能确定被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应赔偿的保险金数额等。而无论如何,保险公司都要按照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首先把钱拿出来,用于抢救人命。这体现出国家保障人权、维护人民人身安全的立法本意,但是与现行《保险法》恰恰相反。 《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实践运作来看,都要首先确定被保险人对受害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才能计算出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的保险金数额,然后保险公司再拿出钱来赔偿受害人。 如果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那么受害人就有权要求保险公司立刻拿出钱来救命,但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恐怕都没有这样操作过,其内部审核、批准手续不可能那么迅捷。一边是刻不容缓,一边是毫无准备,可想而知纠纷必会集中爆发。 二、保险金额与保险赔偿金额不一致的矛盾 《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使用了“责任限额”这个词,这个词并不是《保险法》中的概念,我们可以理解为“责任限额”就是指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可是这就会产生冲突:即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保险金额往往与保险公司实际赔偿额存在差距,谁又来承担这部分差距呢? 比如,一辆汽车被车主投保责任保险时,保险金额10万元。该汽车某天在高速公路上撞了人,保险公司首先拿出钱来抢救受害人,花了8万元,后来经过有关机关判定,交通事故主要由于受害人横穿高速公路导致,汽车方最多只承担1万元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也只应承担1万元赔偿金责任,那么其已经支付的7万元应该怎么办? 《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将会导致保险公司在先行赔付、垫付保险金的时候必然缩手缩脚、瞻前顾后。不利于保障受害人,也会使《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积极意义大打折扣。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机动车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第八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第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十条办理机动车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 第十一条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第十二条税务部门、保险机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与机动车有关的税费缴纳、保险合同订立等事项。 第十三条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第十四条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安装行驶记录仪可以分步实施,实施步骤由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第十八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图案的喷涂以及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安装、使用规定,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条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考试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九条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第三十条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警告标线、禁止标线。 第三十一条交通警察的指挥分为:手势信号和使用器具的交通指挥信号。 第三十二条道路交叉路口和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应当设置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 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 第三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 第三十四条开辟或者调整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的行驶路线或者车站,应当符合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六条道路或者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十七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容易发生辨认错误的,交通标志、标线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改善。 道路照明设施应当符合道路建设技术规范,保持照明功能完好。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第三十九条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条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第四十二条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三条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第六十一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四)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第六十五条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 第六十六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 (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 (三)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第六十七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第七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醉酒驾驭; (二)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 (三)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驾驭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牵引牲畜; (四)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五)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 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第七十六条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第七十七条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第七十九条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第八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第八十三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第八十四条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 第八十五条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第九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越权执法,不得延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第一百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 第一百零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防止和纠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的错误或者不当行为。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第一百零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 (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四)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 第一百零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第一百零六条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第一百零七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第一百零九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通警察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其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条例所称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 第一百一十二条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或者记分处理的,应当定期将处罚决定书和记分情况通报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吊销驾驶证的,还应当将驾驶证送交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 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本条例自**年5月1日起施行。**年2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交通部的《机动车管理办法》,**年3月9日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年9月22日国务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农机部门的发展 摘要:《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农机管理与农机管理人员机构建立起来,在实际的工作当中我们遇到了很多困难,但从中我们也找到了很多解决问题的方式和办法,使我们在工作中能够得心应手。 关键词:农机管理;道路管理;农机部门发展 中图分类号:S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7-015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第一百二十一条:中国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原来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可以继续使用。这一点以西省做得不够,已将超过20千瓦整体式拖拉机全部移交公安部门掌管。此后我们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鼎立支持,并指定出来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和各种新型农机设备的准入机制。努力搞好农机的相关配置,要积极搞好农机的当地普查工作,努力做到摸清自己的家底,整理好自己的思路,尽快找到现代化农业体制下的新农机监管工作的方式方法。为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为加快新农村的农业机械化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2005年5月2日自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并没有准确描述农机管理部门的检查权、纠正违法处罚权和事故处理权,致使我们各级农机主管单位的工作很难展开,执法行为没有明确,农机监理工作面临巨大挑战。 各县乡道路是农机拖拉机上道的集中地区,也是公安部门下属交通部门的管理盲点,所阐述的三权也很不明确,对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管理十分之不利。我们在多年工作中总结出监管中的一个共同特点,点多、任务分散、监管困难、涉及广、战线长、人员复杂。农机具中拖拉机分散在各个村庄的千家万户,是当地农民的主要交通工具和耕作劳动力,而一般的交通警察都集中在城市交通和国道、二级公路以及省道上。各个县、镇、乡都没有办法进行相关的监管。自上级部门委任各级农机监管部门负责各个县、镇、乡的道路管理,我们从中吸取了不少经验和教训,也获得了一定的骄人成绩,得到了当地政府和老百姓的认同。农机安全、道路安全从最根本上来说就是人、车、路三者结合。当中人是主体,也是我们各级农机管理应该放在第一位,应该给予保障的。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应该摆在工作的首位。通过管理好人、保护好人,才能做到保护好农机,从而管好路、保护好路,这样才能落实好安全生产任务。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各级农机部门有权利管理农机设备和农机使用者,但没有明确各级农机部门的上路事故处理权、检查权和处罚权。由于没有明确这些权利,造成我们在执法当中经常遇到尴尬的局面。例如:我们的执法人员遇到违规的农机操作者,上前执法法时常常被质问。如果我违法了,你管不着,去把交警叫来。当农机设备在各级县、镇、乡道路上出现事故时,我们当地的农机管理部门也承受着很大的工作压力和苦楚。有些时候,事故出现在农机具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只是因为人为的缘故发生了事故。但不论是当地政府和当地的老百姓都会认为多多少少我们农机管理部门应该负上一些不可推卸的责任,认为我们监管不力。最终我们也只能给大家一个答复,我们农机部门不能上路执法,没有办法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这种有能无权,但无权又要负责的工作状态,让我们每一个农机管理人感到苦不堪言。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主体和管理人员待遇不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了我们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对农业生产机械的管理权和职责,更需要我们各级农机部门去具体进行管理和监管,所以我们的队伍建设就凸显出来了它的重要性,也成为各级农机管理单位的工作重点。历经多年的组织建设,农机监管部门的组织结构已经初见雏形。各级农机管理单位配备了专职监理人员,但农机站的人、财、物权都在乡(镇)政府、经常被抽调到当地政府的各个部门去工作,致使本部门无法正常运作,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目前,各级农机管理机构财务状况也不容乐观。有的是上级部门全额拨款给予支持,有的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都不是完全的属于行政执法机构,并且没有列入公务员行列进行相关管理。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非公务员没有执法权利,这就是农机管理部门的主体和管理人员的待遇不完善。因此,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正常化待遇,工作人员是否有执法权利,应该纳入下一步改进农机管理人员工作环境的重中之重。 各级农机部门执法缺乏正规条例,权威性严重缺乏有力保障。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农机执法部门没有统一的着装,这一问题没有解决就无法具体体现出农机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执法形象,无形当中加大了我们农机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的难度。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的监管人员面对着各乡镇县的农机使用者,他们违规时我们上前执法,并对当事人给予相应处罚。但是我们穿着便装,与交警做一比较大家可想而知。我们的执法人员毫无公信力,更会出现一些不必要的误会乃至冲突。这些都是我们不想看到和发生的。所以,各级农机部门有必要统一着装,使老百姓看到我们以后就知道我们是做什么的,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误解,从而让我们更好的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新农村建设,树立起农机管理人的新形象。 解放思路加大对农机管理模式的创新意识,转变现有我们对农机管理的观念,以做事实的重心下沉,以防范未然为突破口,创建“农机安全管理新机制”。积极协调政府中的各个部门的政务职能,把我们的农机管理部门的部门行为转化为各级政府的政府行为,尽力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努力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使创建“农机安全管理新机制”的事业深入到广大农民的心中,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环境进一步改善,让广大农民从“要我安全”转变到“我要安全”,达到齐抓共管的格局。同时要把创建工作作为建立农机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切入点,作为构筑农机安全“宣传、检审、监控”三大防线的落脚点,最终实现农机全面监理,促进农机监理事业的全面发展。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突出问题及其解决 摘要:《道路交通安全法》历经两次修正,仍存诸多缺陷,体现为立法的疏失滞后和实施的消极无力。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建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办驾驶证、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道路和电动三轮车定义等方面问题尤为突出,亟待《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新一轮修正。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法律实施;缺陷;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施行八年来,历经两次修正,仍存诸多“硬伤”、“软肋”。既有立法的疏失滞后,更有实施的消极不力,若不正视并及早解决,延宕过久恐令交通参与者行为失范,执法管理者困顿被动,进而损害法律的权威和效力,不利于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安全、有序目标的最大化实现。本文梳理评析该法及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以有助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新一轮修正。 一、关于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第九十八条明确了针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应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则就投保、赔偿、监督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从法律条款和实际操作来看,有以下明显缺陷: 1.保险强度不够。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2006版为6万元(有责赔偿限额6万元、无责赔偿限额1.2万元),2008版(目前仍适用)为12万元(有责赔偿限额12.2万元、无责赔偿限额1.21万元),这样的额度是远远不够的。一般而言,在一起有人员死亡、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中,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落后地区,损害赔偿金额少则30—40万元,多则高达近100万元,区区12万元根本不能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需要。如果肇事者未购买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或无其他赔偿能力,则事故善后处理将无法进行,以致现实中经常发生因损害赔偿不到位受害人一方堵路、闹事、上访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因此,一些机动车(主要是营运车辆)所有人为化解风险,在投保交强险外不得不另行购买30—50万元赔偿限额的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但相当多数的车辆出于经济负担和侥幸心理仍只投保交强险。 2.摩托车投保交强险难。交强险的强制性不仅表现为强制投保,而且表现在强制承保,任何一家保险机构皆有义务和责任受理交强险业务,不得附加条件和拒绝承保。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和赔偿限额由国家保监会按不盈不亏、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审批,有别于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险。交强险实行初期,投保、承保情况比较正常,但从2008年提高赔偿限额以后,各家保险公司考虑摩托车事故率高、赔付多出现亏损的情况,承保变得消极,由多家多点放开承保变为各家“轮流坐庄”、撤点限售交强险,有的甚至借故刁难投保人,以致大量摩托车所有人很难购买交强险,车辆不能通过检验,发生交通事故无力赔偿。这种状况具有普遍性,农村地区更突出,摩托车的按期检验率低于50%,对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1) 3.未投保的法律责任落空。机动车不投保,不仅不能注册登记和通过安全技术检验,而且要承担违法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由于不同种类的机动车缴纳的保险费额不尽相同,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根据保险赔偿盈亏情况相应调整保险费额,所以该项罚款不是一个统一和确定的数额。虽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法规均依照上位法重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但有关部门始终没有制定明确的罚款数额标准,导致本条款有名无实,一直未能实行,客观上纵容了逃避交强险的行为,不能做到应保尽保。 为使交强险制度更趋完善、有效,应采取如下针对措施:一是适当提高保险费率和保险限额,进一步强化交强险的作用。以2008版为例,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基础保费950元,两轮摩托车(50CC—250CC)基础保费120元(皖苏两省调为156元),如保费翻番,将保险赔付最高限额提至30万左右,应是合理可行的。这样既未超出被保险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目前营运客货车实际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险种每年耗资超1万元),又有利于增强和发挥保险的功能。二是尽快量化对不投保交强险罚款的金额。为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不宜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直接明确该项罚款金额,但可在地方立法中,针对主要车型分类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罚款,原则上既坚持两倍保费的罚款原则,同时兼顾不同时期保费的可能调整,体现一定的前瞻性和弹性,避免随着保费的变化频繁修法。三是根治投保难。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开放承保,禁止限量、推诿、轮流摊派等做法;保监会加强监管,督促保险机构规范内部运营管理,严控非政策性亏损,适时监测调整费率使之总体处于不赢不亏水平;严格执法,对保险公司拒绝或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监会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二、关于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第七十五条规定救助基金的使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分别规定救助基金的适用范围和资金来源。2009年9月,财政部会同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也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从试行情况看,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进展迟缓不平衡。目前仍有天津、安徽、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青海、贵州等地未制定救助基金的实施细则,未建立省级救助基金,陕西、河北省虽然筹集了部分资金,但未投入使用。地市、县(市)一级有的地方在上级迟迟没有动作的情况下自己“找米下锅”,建立了本级救助基金,但资金规模、来源和运转欠规范。二是救助基金的运作模式不成熟。建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尚处于起步摸索阶段,史无经验可鉴,各地有关基金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和基金的级次规定不一。重庆市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作为基金的主管机构,专设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筹集、垫付、追偿等使用管理工作;江苏省只设省一级救助基金,市、县(市)不设,省政府成立协调小组作为主管部门,协调小组在财政厅设立办公室作为管理机构,委托专业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山东省则由省、市两级筹集管理基金,财政部门为主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为同级管理机构;甘肃、浙江、江西省设立省、市、县三级基金,由各级政府牵头成立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或委员会作为主管机构,由其下设的办公室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设在财政部门)履行管理机构职责。何种模式既便于资金筹集和统一管理,又利于提高救助效率,尚未定型。三是基金来源渠道受限。按规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七个方面,(2)实际主要依赖从保险费中提取的资金、交强险营业税财政补助、拍卖机动车号牌款和孳息四种,社会捐款、追偿资金很少,而对未投保人的罚款几乎没有,指望政府另行安排其他财政补助或获取其他资金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更无可能。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安检无须“泊位证”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机动车安检实行社会化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医疗机构不得拖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撞了决不“白撞”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任何单位不得给交警部门下达罚款指标 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拖车不得收取费用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拖移至的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机动车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拖拉机由农业(农机)部门行使管理职权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管理职权。农业浓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法施行前由农业浓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有效。 相关链接 肇事逃逸 终生禁止开车举报交通逃逸有奖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意味着,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一年内积分为零可延长驾照审验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积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法律还规定,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理解及适用 摘要:在本科安全专业的学习中,《道路交通安全》是一门选修课程,也是培养安全工程人才的专业课程。本文简要分析了该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然后从理论、实践、考试制度这三个层面着手,进行了本课程教学改革的途径探索,以期为广大师生提供参考。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课程教学;改革途径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到安全系统工程的应用,主要包含了系统安全分析、安全评估以及安全管理等内容。学生学习这一课程,需要掌握交通事故的含义、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内容、人的因素与道路因素之间的关系、车辆和交通的关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系统等知识。所以,要提升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对本课程实施教学改革显得十分关键。 1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 1.1能够提高交通安全技术水平 技术人员的实践操作水平,决定了交通安全的技术水平。所以,对《道路交通安全》课程实施教学改革,能够促进学生和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创新,从而提升道路交通的技术与装备水准。本专业学生走上社会,来到工作岗位后,便能采取科学的安全技术措施,使得社会交通环境与条件得到改善,进而使交通事故得到抑制和减少。所以,道路交通安全的课程教学改革能够使学生掌握系统而全面的知识,提升交通安全整体技术水平。 1.2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在当前,创新精神的培养已经成为了人才培育的重大问题之一。创新能力不仅包含了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同时还包含了观察、思维及实践操作能力。要培养本专业学生的创新精神,就必须要对课程教学进行改革,实施创新教育。学校和教师应当解放思想,采用新的思维方式了解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并鼓励学生想出适合的应对策略。只有在学习和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并分析问题,才能找到行之有效的方法。所以,加强课程改革,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使得交通安全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 1.3能够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交通已经成为了社会发展的核心产业,而交通安全则是该产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从目前情况看,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威胁到了国民经济与人民的人身安全,并对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了一定阻碍。从有关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概率仍在上升,伤亡人数也在不断上涨。2016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失的财产直接达到了9.8亿元。因此,面对如此严峻的局势,若要促进道路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强相关课程的教学。广大科学工作者要重点探究我国交通环境特征,找出有效的解决对策,并对道路交通安全课程进行改革。这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课程教学改革的途径探索 2.1从理论方面进行改革 从理论层面着手,教师可以将课堂讲授与学生的自主学习联系起来,采用多媒体等新式教学方法,取代传统的板书教学。要全面发挥出多元化教学的优势,提升课堂教学的趣味性及效率。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这门课程而言,其理论知识相对枯燥,学生学习起来可能感到乏味。因此,教师更应当采取启发式教学法或讨论式教学法,让学生更加扎实地掌握丰富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并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要让学生学会自主思考、积极创新,在夯实理论基础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专业知识。比如,教师可以结合一些交通事故案例,实施案例教学。然后把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采用课堂辩论、学生讨论等方法,利用案例进行理论讲解。或是组织交通安全月等活动,让学生参与其中,培养学生的兴趣和思维。 2.2从实践方面进行改革 所谓实践教学,不仅要让学生把理论和实践结合到一起,还要帮助学生养成科学思维的习惯,并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水平以及创新水平。实践教学包含了两个部分,即专业实验与专业实习。前者的主要目的就是养成学生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认知与实践能力;而后者的目标则是帮助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交通安全工作的意义和规律,让学生对安全设施、监测方式、防治手段等有较为明确的理解。最终目的就是让学生把握好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比如,教师可以鼓励学生多和外界交流,学校可以邀请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来到校内展开学术研讨和交流,向学生传达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专业性问题。同时也可以安排学生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考察与学习,充分了解这些单位在安全管理、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情况,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此外,还可以带领学生参加科技活动,研究科学课题,让学生撰写学术论文,培养学生的探索能力与问题处理能力。 2.3制定科学有效的考试制度 以往的道路交通安全教学大多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使学生不得不对理论知识死记硬背,因此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同时无益于学生创造力的激发。因此,必须要构建起科学有效的考试制度,提升考试检测的有效性。例如,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课程而言,可以采用过程考核与项目任务联合考核的办法,将具体的评价体系分成三大部分。其中期末考试的分数占据70%,实践课程分数占据20%,平时表现则占据10%。在期末考试时,允许学生开卷考试,学生可以自主整理好理论知识点。考试内容应把应用题型作为主体,并提高题目的灵活性,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对于实践课程,则要注重考查学生的合作意识,教师依据学生的表现和书面报告,对学生进行评分。平时成绩则包含了出勤、课堂提问等。将这几点综合进行考察,能够更为准确地作出评估。 3结语 要提升教学水准,实施教学改革便是极为重要的任务。学校和教师要能够认识到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并从理论、实践、考试制度等方面进行教学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使《道路交通安全》课程的教学方式得到科学改善,从而优化教学效果,使学生取得更好的成绩。 作者:何飞雨 单位:长沙市雅礼中学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对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案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探讨 论 文 摘 要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鉴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通过在案件受理的前置程序上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作用问题《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三要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条规定带来了两方面的变化:一是称谓上的变化,二是性质上的明确;关于归责原则问题采现代民法赔偿,理论,针对多赔偿义务人确立了一个归责原则体系,对于不同之间的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和关于赔偿主体问题确立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和特殊情形下赔偿主体的确立上,笔者就道路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及承担责任形式方面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与大家讨论。 《道路安全法》【1】和《实施条例》【2】已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对民事审判作出巨大贡献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废止。由于新旧法律法规的取舍,使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审判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鉴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该类案件的诉讼存在明显的障碍和混乱,笔者就道路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及承担责任形式方面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带来的司法理念上的新变化入手,在受理、归责原则、赔偿主体、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等法律适用方面作以分析和探讨,以期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一、关于案件受理的前置程序 《道路安全法》实施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除起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作出的这一规定实际将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作为了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其作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一个配套通知,在《办法》【3】废止后,应当同时失效。《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笔者认为该类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必附加前置条件,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即可。 那么对于交警部门正在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是否影响立案?《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按此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其他部门坚持调解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二、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问题 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书称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此在理论界引起一场关于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具有可诉性的争论。《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三要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笔者认为这条规定带来了两方面的变化:一是称谓上的变化,由过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变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二是性质上的明确,按此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专业机构根据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专门证据,属于证据范畴,不具有可诉性。就其属性而言,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证据的功能上更具直接证据的性质。直接证据是相对于旁证而言的,其最大的特征在于具有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功能。就交通事故认定书而言,作为证据,其证明功能显然不只局限于交通事故的某一细节、片断,相反,它能够比较详细地说明整个交通事故的来龙去脉、客观表现和主观状态,其作为直接证据应属无疑。既然是证据,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如果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依据的材料(如勘验、鉴定)认为不妥,可以改变对当事人的责任的认定;如果当事人提出充分可靠的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认定书则应采信新的证据;如果条件许可,且当事人提供足以质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的,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关于重新鉴定的规定,在必要时考虑当事人提出的重新勘验、重新鉴定申请。 三、 关于归责原则问题 确认道路交通损害赔偿【4】案件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 车辆的所有、管理、运营等关系较为复杂,在现实中存在着租赁、买卖、挂靠、借用、承包等行为,机动车驾驶员往往并非机动车所有人。但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第31条仅规定了驾驶员执行职务行为和非职务行为时机动车致人损害的主体。在实践中如何准确界定责任主体,缺乏明确可循的基本原则。 《道路安全法》的立法理念之先进,首先在于确认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运行是一种高度危险作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原则上应该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抨击了近年来个别忽视人权的“撞了白撞”的地方立法。更先进的是,它不取单一的归责原则,采现代民法赔偿,理论,针对多赔偿义务人确立了一个归责原则体系,对于不同之间的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1、 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责任。《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就是说,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只要该机动车办理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已成为强制性规定),保险公司应该首先而且是无条件的予以赔偿,但赔偿的范围仅限于第三者的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内。 2、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特定情况下垫付受害人的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道路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第七十六条:“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条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受害人在受伤后因无经济能力无法医治的情况发生,体现了国家立法对人的健康权的保护,体现了一种人性关怀。类似的规定还有“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是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等等。 3、 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这种归责原则体现了机动车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平等的权利、平等的义务,过错大则责任大,过错小则责任小,无过错则无责任。 4、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严格责任。《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同时《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仿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可见,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过失相抵原则和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就是说一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人民法院首先推定机动车具有过错,若机动车不能提出反证推翻对其过错的推定,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过失相抵原则就是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失(这种过失仅限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时,法院考虑这一情况减少损害赔偿的金额。严格责任是说机动车驾驶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只要撞了人就要承担责任,具体承担多大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能免除责任。笔者认为,比较过去的规定,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适当加重了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主要考虑有以下三点: 第一,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的中国家,道路上机动车多、自行车多、行人多是一大特色。我国机动车的增长速度很快,但机动车质量、驾驶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看,绝大部分是由于机动车驾驶员操作违章或者机动车性能不符合要求导致的。强调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谨慎驾驶义务,是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首要环节。 第二, 坚持以人为本,以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为首要的价值取向。立法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重视保障公民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涉及的公民权利有二:一方是生命健康权,另一方是道路通行权,前者必然优于后者,法律要优先给予保障。从实际看,机动车作为一种高速运输工具,对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具有潜在危险性,这种高速行驶的“钢铁战士”与人的“血肉之躯”相碰撞,受害最大的是“血肉之躯”。因此,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强调对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才能更好地贯彻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利的宗旨,也才能更好地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代依法精神。 第三, 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法律是调整利益关系的,不同利益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法律的作用就是合理分配和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采取严格责任原则,是根据国情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利益关系进行的分配,它既强调机动车一方要承担严格责任,也强调了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违规也应承受相应的损害后果,并力求通过对双方责任的合理分配,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整体的公平正义,进而达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立法目的。 四、 关于赔偿主体问题 (一)确立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又称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是指应当承担 机动车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而致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者。原《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将“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称之为“交通事故责任者”和“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法》也承受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表述。通过对新旧法律法规关于赔偿原则规定的比较,笔者认为可以确立机动车道路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基本原则是: 1、 过错直接赔偿原则。《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机动车事故责任由过错方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分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一方承担,即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来承担。这种情形主要是鉴于机动车驾驶方是事故的直接制造者和权利义务的直接承受者。 2、 先行垫付原则。《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这一规定主要是鉴于未参加强制性保险的责任人无力赔偿或全部赔偿以及未查明事故责任人的情况下,为不致使被害人的损害赔偿落空,法律所作出的强制性规定。实践中,为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的责任心,基于公序良谷和价值取向,也可责令其承担先行垫付责任。 3、 替代赔偿原则。《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产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种赔偿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方承担的责任。 (二)特殊情形下赔偿主体的确立 以上提及的只是确立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所遵循的一般性原则,依照这些原则,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除保险公司外,主要有肇事车辆驾驶人(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自己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所有人(如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委托他人开车执行临时事务,受托人开车的,车辆所有人作为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肇事司机所在的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司机所在的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等。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物权涵盖的权属要素相互分离(如所有权和使用权、支配管理权)、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的冲突,有时还出现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不一致等问题,从而给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者法律意义上的认定带来难度。 1、 关于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不一致情形下赔偿主体的确立。对于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不一致时责任承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车辆卖方保留车辆所有权、被盗机动车辆肇事、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等几种情形作过司法解释,根据这些规定,机动车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由有关登记名册上记载的所有人承担,但登记名册上记载的所有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实际所有人,由实际所有人承担【5】。 2、 关于雇佣关系中机动车发生事故赔偿主体的确立。此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赔偿解释》)作出了具体规定,应依此执行。《赔偿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人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由此可见,在雇佣关系中,应视机动车驾驶员有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确定由车辆所有人单独承担责任或是由车辆所有人和车辆驾驶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3、 关于租赁关系和借用关系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确立。租赁关系和借用关系应视作因合同事务产生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比较复杂。将机动车辆出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出借人此时并未丧失对出借机动车辆的支配管理权,出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借人此时已实际丧失对出借车辆的支配管理权或者无法行使支配管理权的,出借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就是客观归责。如果出借人基于出借车辆而从借用人处受益的、出借机动车辆发生事故的,因在该情况下,驾驶员是车辆所有人支派出来的,车主完全可以通过驾驶员来执行车辆的支配、管理和收益,这种情况出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基于租赁关系和借用关系的情况比较复杂,考察赔偿责任主体是否担责的条件和因素应当从是否系有偿使用、是否长期使用、连续使用以及对车辆管理支配权和支行受益权等方面诸因素综合判断。 笔者认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应根据支行支配权和支行利益的归属来确定赔偿主体。在我国的理论和实践中,一般采用支行支配和支行利益归属认定赔偿责任主体的理论。这从下面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可以得到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使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是否对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所谓的支行支配和支行利益,应当指出的是对机动车支行状态的直接的事实上的支配,和由此产生的直接的利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摘要:衡量一个法规或规章是否合法主要有四条标准:其一,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主要指《立法法》,但不限于《立法法》)授予的权限?其二,是否符合授权法和上位法的立法目的?其三,是否符合上位法就相关立法事项做出的规定?其四,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法程序?那么,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合法呢? 就第一项标准而言,根据《立法法》第63条和第64条的规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地方性法规,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根据《立法法》第65条的规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经济特区法规,但经济特区法规不能就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做出规定,因为这不属于经济特区经济体制改革之“特事”。就第二项标准而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条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立法的目的应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不要说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会严重损害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使几万辆电动自行车成为废物一堆),就从“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目的而言,为什么要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呢?如果立法禁止汽车上路不是更能“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吗?显然,这是荒谬的。立法必须考虑整个立法目的,而不应片面地追求某一项单一的目的。就第三项标准而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方便群众”的原则,而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对于珠海几万买不起小车的这一大批电动自行车驾驶者群众来说,显然不是提供方便。相反,立法如果不是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而是规范电动自行车的行车路线和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的行为(如限制车速等)。那才是真正为群众(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和其他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人员乃至行人)提供方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从珠海现状看,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是否已经达到了应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而在全市普及或基本普及小轿车的水平呢?此恐怕还有距离。就第四项标准而言,《立法法》第5条和第6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立法法》在此确立的立法民主性和科学性的要求必须以相应的程序保障,如利害关系人的听证会、专家学者的论证会,各方面意见的听取和协调等。珠海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立法是否经过公民参与和科学论证的途径呢?如果没有,其立法程序就至少是有瑕疵的。 二、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是否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 这取决于对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如果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法规(无论是一般地方性法规还是经济特区法规)是合法的,那么,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并不违反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规定。反之,则构成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侵犯。 三、对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如果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法规是合法的,政府对公民因此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补偿。因为,根据法理,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某种行为(合法行为),使公民的一定财产的价值丧失或降低,构成对财产的“准征收”。政府对“准征收”行为是应当给予补偿的。 四、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是否应该征求相关生产企业的意见,也就是在该事件中,企业的话语权是否应该得到维护? 根据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政府作出任何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都要事先告知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其陈述、申辩。如果相对人人数众多,听取意见的最好的办法是召开听证会。 相关资料—— 贯彻执行《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宣传提纲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经珠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方通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和实施好本条例,使广大市民正确理解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有关规定,现就以下几个问题作出说明: 一, 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违反立法? 有市民提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违反立法法,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是严格依照全国人大的授权决之一和立法法子的规定制定本条例,并未违反立法法。珠海市人大常委会1998年依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制订了《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对原《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修订。立法法规定,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立法法还规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之一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进行立法。道路交通管理属于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事项,许多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制定了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条例。珠海市人大常委会采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制定《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立法和立法法赋予的地方立法权,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的,并不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和立法法的规定:并未超越立法权限立法。 二、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有市民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与上位法相抵触。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工具的管制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列为非机动车,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看,对非机动车是否实行登记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 况确定。即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登记,是否准许上路行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不是说,国家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一律实行登记制度,一律允许上路行驶,而是说电动自行车是否允许上路行驶由地方决定。 其次,珠海市具有经济特区立法权的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实施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珠海的实际对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作出具体的规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作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规定,是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与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不抵触,也与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立法规定不抵触。《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已经由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地方性法规。在该草案中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各地市人民政府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的,提省人民政府批准,从该草案的立法规定来看,电动自行车是否准许上路,应当由各地市人民政府决定。 三、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是否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 有市民提出,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这是一种对宪法规定的错误理解。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应当说,国家允许生产和销售电动自行车,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并不违法,电动自行车作为个人的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拥有合法的财产与合法使用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但法律禁止公民违法使用其财产,拥有电动自行车是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违反法规规定使用电动自行车却是一种违法行为。作为违法行为工具的电动自行车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合法财产,对违法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实行处罚,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没收的销毁,并不是对合法财产的侵犯。 四、对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有市民提出、合法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行驶,造成财产损失政府应当予以补偿。这是一种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要求。 珠海市早在1998年制定的《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就已规定,非机动车必须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行驶证、号牌,方可在道路上行驶。国家道路交能安全法实施后,作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大量上路行驶带来了交通安全隐患,为此,珠海市公安机关向社会发出整洽交通管理秩序的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可以说,在《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之前,珠海市就对电动自行车说“不”。珠海已通过法规和通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告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的规定,市政府从未对电动自行车核发过号牌,从未实施过行政许可,违反规定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按履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对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的问题。 五、电动车上路的主要危害 (一)不合法。原《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就已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前,广东全省对电动滑板车、电动摩托车都明确列为“依法应予取缔的非法车”、严禁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出台后,《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依法继续有效,为此,市公安交警部门曾多次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更加明确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 (二)事故多:电动自行车属两轮式的交通工具,触地面积小,重心高,惯性大,具有物理的不稳定性,且速度快(最高时速可达60公里,是自行车的5倍),安全系数低,骑行人没有经过专业驾驶培训,不用领取驾驶执照,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据统计,今年1至5月份,我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有166宗,造成2人死亡,31人受伤。 自5月27日《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通过以来,至6月29日止,我市122指挥中心共接到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报警69宗,平均每天2—3宗,最多的一天接报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5宗。(三)索赔难:电动自行车不用购买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没有保障,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与人争道:我市道路现状不适合电动自行车发展,如迎宾路、九洲大道、景山路、人民东路等新建、改建道路都已取消非机动车道,我市道路交通规划,交通管理规划也已明确尽量少建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与行人在人行道上混行,将对市民群众交通安全和行人通行权构成极大威胁。 (五)与车争道:大量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形成重大交通事故隐患。 (六)不环保:电动自行车不是“绿色交通”工具,它以铅驶电池为能源,铅的每性较大,二次污染比较严重。而且,由于种种原因,废铅酸电池回收管理不善,措施不力,收购无序,加之废电池回收再生技术落后,我市又是没有专门处理工厂,这些都将直接导致环境污染。 中国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何时能够走出尴尬 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石油紧缺正日益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所必须面对的严峻课题,但是,一些地方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限制了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如何解决这种矛盾?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时速限定在哪个范围更为科学?其“三包”规定怎样制定更为合理?如何控制废旧电池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如何在产业政策上推动电动汽车的发展?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为解决这些制约电动车行业发展的瓶颈,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在本报主办的“第二届中国电动车产业发展高层论坛”召开前夕,特推出此组系列报道,并请关注此次论坛的官方网站:.cn. 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7月1日以后,广东珠海市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违反者罚款500元。 不久前召开的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交管部门可以先扣车,再处以500元的罚款;如果车主逾期不交罚款,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即予销毁。 从2002年北京封杀电动自行车到2003年福州电动自行车禁售事件,再到2004年5月1日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十分关注电动自行车的命运。虽然新交法为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身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该法将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挂牌登记管理并允许其上路的决策权下放到了省级人民政府,致使很多地方,电动自行车依然在各种质疑声中步履维艰。 目前全国各地对电动自行车是禁或放的说法莫衷一是:有的地方允许上牌照,允许上路,以长三角的龙头城市上海为代表,主要是长三角地区,包括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绍兴等地;有的禁止上路,禁止上牌照,以北京为首,包括太原、福州、广州、海口、武汉、南宁、温州等地。在禁止地区,电动自行车的禁行多以行政令的方式,从某种角度上与新交法相抵触,而此次珠海市人大首开全国立法“禁车”之先河,这一举措影响非常巨大,使得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封杀电动自行车的后遗症 珠海市禁车条例一通过,电动车车主们立即征集了1000多人的签名,信中列举电动自行车的种种好处,上书珠海市人大和政府,建议设立3至5年的立法缓冲期。日前,本报也收到了这份有着几千人签名的意见书。 一位给笔者寄信的蒋先生说,抛开电动自行车的种种好处不说,立法封杀电动自行车,不能不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善后事宜,如何处理? 首先,老百姓家里的4万多辆电动车何去何从?根据封杀令,电动自行车一旦上路不仅没收还要被罚款,可车也不能放在家里当摆设吧。一来占地方碍事,二来好好的东西不能用看着也窝心,搁置下去不是废铁也成了废铁。可电动车真成了废铁问题就又来了,按照有关方面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造成污染的说法,岂不是将有数万废旧电池散落民间? 其次,4万多辆电动自行车车主的8000万元利益损失谁来补偿?一纸封杀令就让消费者的个人财产成了一堆废铁,怎么说都有些冤枉。毕竟车主在买车时并没有过错,到底是要打电动自行车的板子,还是 想要老百姓屁股痛呢? 第三,买不起汽车的老百姓不骑电动自行车后,如何方便出行?普通平民还有没有路权?珠海有4万辆电动车,牵涉到近4万户近二十万居民的出行,而珠海总共才百余万人口,这4万户应不是一个可忽略的数字。 为提高城市品味和管理水平不准上路 珠海曾是全国第一个禁止摩托车上路、上牌的城市,现在又是第一个以地方法规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城市。 珠海市人大认为,出台该项条例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据该市人大法工委边主任介绍,珠海早就取消了非机动车道,而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在特区道路上行驶,不可避免地将与机动车或行人抢道。“为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提高机动车通行速度,应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珠海早已禁摩,目前成效显着,电动自行车却来抢占禁摩后留下的空白市场。造成珠海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影响到交通管理工作。作为有人大立法权的特区,我们决定立法禁止它上路。” 为证明人大立法的英明,珠海市公安局某负责人说:“电动自行车速度快,设计上接近摩托车,最高速度可达60公里-70公里/小时,是一般脚踏自行车的5-6倍,安全系数不高,引发事故多;而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索赔难,因为这些车均没买保险;珠海的道路设计许多已取消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悄无声息,幽灵般地快速在人堆中穿梭,给行人带来很大的危险;一些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又与车争路,造成交通堵塞,引发更多事故。” 这位官员还援引论据说,据统计,从今年1月至5月,由电动自行车引起的交通事故达166宗,共造成2人死亡,31人受伤。 这位官员还指斥电动自行车不环保。“它带来的污染甚于汽车尾气的排放,废电池污染时间更长。据珠海市交管科称,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一般一个月一换,保养得很好的也要一年一换,大部分人都将这些电池随手扔掉。” “总之,经过反复研究,决定采用电动自行车在特区内不予注册登记,禁止上路行驶的方案。此举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城市品味和管理水平,鼓励发展公共交通,减少交通事故,维护交通安全。”一位不愿披露姓名的官员如是说。 声音:该不该给电动车以出路 着名律师、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先生认为:珠海立法欠妥,未深入调查中国交通实际状况、产业发展政策和百姓的出行需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并没有规定不允许上路。按照“法无禁止即可行”的法治原则,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是合法行为。市民的合法行为,地方无论什么机构都没有权力禁止或限制。城市立法不能只盯住富人阶层。开小车的人需要方便,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同样需要方便。交通拥堵,汽车、电动自行车都有责任,为什么只禁止或限制电动自行车? 邱宝昌认为,根据《立法法》,法律的主旨是公平和正义。作为一级民意代表的立法机构应采取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程序。既应考虑机动车所有者的权益,也应考虑买不起汽车的非机动车用户的权益,道路是全民的,不是哪一个族群或阶层的,应合理公正的分配路权,在现阶段全民经济水准收入不-致的情况下,珠海再怎么“特区”也不可能富裕到每个家庭都能拥有小汽车,要不怎么会有近4万辆电动自行车用户呢?对于这些群体的出行及其交通工具的选择,不应驳夺其上路权和通行权,更不应以取消非机动车道来对待之。抛开公平与正义不说,现在我们提倡建立一个和谐社会,像这样牺牲一些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来满足另一群体的利益,这能体现“和谐”的精神吗?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名誉理事长、亚太电动车协会执委周鹤良认为,立法应讲究科学,不仅应立足于我国的产业政策和发展实际,也应借鉴国际尤其是现代化程度高的国家和地区。珠海不是强调其城市的宜居性和现代性吗?请问汽车和公交车能有效解决“点到点”的问题吗?如果只发展私人小汽车限制非机动车,那这个城市恐怕只会更加拥堵和污染。这方面何不借鉴日本东京的例子。 周鹤良认为,截至目前,社会上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从1998年的5万辆发展到1000多万辆,增长年年翻番。这充分说明电动自行车是深得民心的交通工具,汽车太贵买不起,单车太累不想骑,公交车人太多不想挤,摩托车上牌又被禁。那么在有限的选择空间里,相对快捷省力的电动车就成为许多市民的理想。制定公共政策应充分考虑到这种民意。珠海等地封杀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和理由实在匪夷所思,我不知其封杀令的出台是否经过了听证程序? 中科院院士何祚庥说:电动自行车并不必然带来社会问题。电动自行车绝大部分都是使用铅酸电池,铅酸电池确实存在二次污染问题,但不存在一次污染;而与小轿车产生的尾气、噪音及电池污染相比,电动自行车的二次污染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何况新型的电动自行车由于使用的是锂电池或镍氢电池,不存在污染问题;至于交通安全,《新交法》既己制定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限速标准并允许其上路,剩下的便是执法管理的问题。要说速度快,电动自行车没有山地车快,事故率也仅是机动车的1/10到1/7.迄今为止,我还没听说过电动车撞死人的事,即使发生恐怕更多的还是驶入机动车道与汽车相关,那为什么不封杀小汽车呢?同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区别对待?(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蒋和葆) 7月1日以后,广东珠海市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违反者罚款500元。 不久 前召开的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交管部门可以先扣车,再处以500元的罚款;如果车主逾期不交罚款,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即予销毁。 从2002年北京封杀电动自行车到2003年福州电动自行车禁售事件,再到2004年5月1日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十分关注电动自行车的命运。虽然新交法为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身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该法将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挂牌登记管理并允许其上路的决策权下放到了省级人民政府,致使很多地方,电动自行车依然在各种质疑声中步履维艰。 目前全国各地对电动自行车是禁或放的说法莫衷一是:有的地方允许上牌照,允许上路,以长三角的龙头城市上海为代表,主要是长三角地区,包括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绍兴等地;有的禁止上路,禁止上牌照,以北京为首,包括太原、福州、广州、海口、武汉、南宁、温州等地。在禁止地区,电动自行车的禁行多以行政令的方式,从某种角度上与新交法相抵触,而此次珠海市人大首开全国立法“禁车”之先河,这一举措影响非常巨大,使得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漏洞 一、个案与问题 浙江省籍交通肇事人甲(现年25岁),于2007年4月2日在浙江省某市内的马路上无证、违法驾驶机动车,当场撞死行人1名。案发后,甲没有逃逸,对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在公安机关立案至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期间,甲依法申请了取保候审,并在此期间申领了机动车驾驶证。〔1〕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6条(以下简称《办法》第86条)第1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这款规定只表明在造成交通事故之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然而,在造成交通事故后至法院判决生效之日前,交通肇事人是否有权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之后,是否应当予以吊销?该款并不能提供明确答案。 在上述个案中,就存在是否应当吊销交通肇事人甲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问题。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64条第2款的规定,〔2〕这是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不解决的问题。当然,也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必然面对的问题。 二、两种意见 针对这一问题,采用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可以得出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办法》第86条第1款并未明文禁止甲去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也没有明文规定应当吊销甲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而且基于对私人而言的“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原则,以及采用反对解释的方法,可以推论出甲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至法院判决生效之前,有权依法申领并有权保有其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种意见认为,第一种解释方法及其结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该款的目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其中,“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既是目的,也是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前提。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该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办法》第86条第1款就是为了落实这条规定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这就决定它要实现的目的具有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以达到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 《办法》第86条第1款之所以明文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就是为了消减交通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如果像第一种意见那样,认为该款未明文禁止甲去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就是没有规定应当吊销甲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就会放纵仅仅因为申领时间不同而人身危险性相同的——甲——这类交通肇事人。显然不符合《办法》第86条第1款的原意,也违背了该类立法的目的。 所以,在犯罪事实清楚、本人也供认不讳的情况下,应当首先禁止交通肇事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本案甲申领了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在法院的有罪判决生效后予以依法吊销。 三、法律漏洞 表面看来,上述两种意见都有道理。但比较而言,第二种解释的比较准确,而且说理相当充分。既然《办法》第86条第1款的本意是禁止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要求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为什么在该条中又找不到这样的明文规定呢?〔3〕 “大家日益承认,无论如何审慎从事的法律,其仍然不能对所有——属于该法律规整范围,并且需要规整的——事件提供答案,换言之,法律必然‘有漏洞’”〔4〕“所谓法律漏洞,涵义如下:其一,指现行制定法体系上存在缺陷即不完全性;其二,因此缺陷的存在影响现行法应有功能;其三,此缺陷之存在违反立法意图。可将法律漏洞定义为:现行法体系上存在影响法律功能,且违反立法意图之不完全性。”〔5〕“欲判断是否确有此类漏洞存在,须以法律本身的观点、法律的根本规整意向、借此追求的目的以及立法者的‘计划’为准。”〔6〕 以此为指导,第一,《办法》在体系上存在缺陷,没有规定应当规定的禁止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所有时间段;第二,由于上述缺陷以至于无法解决如何处理交通肇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问题;第三,如果允许交通肇事人保有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就不能预防这类人驾驶机动车所具有的人身危险性可能带来的危害。也就是说,上述缺陷违反了立法的意图。总而言之,《办法》存在“规范漏洞”——“真正的”法律漏洞。〔7〕 (一)反驳反对观点或有观点认为,《办法》第86条第1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不存在“规范漏洞”而属于下位法违反上位法。只要扩张解释“第101条”就可解决问题。主要理由是:《办法》无疑是为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第86条的规定就是为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如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中的“机动车驾驶证”,是指法院判决生效之前交通肇事人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就既包括交通肇事行为发生之前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也包括甲这种情形,即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办法》第86条就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 根据《立法法》第79条第1款、第87条第2项,应当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据此,上述第一种意见根本无法成立;第二种意见的理由不成立,但结论正确。这种观点貌似有道理,但并无有力支持。第一,从字义上看不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所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是指法院判决生效之前交通肇事人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更没有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这种非常罕见的特殊情况。如果硬把“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放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之内,则会超出其文义范围,很难令人信服。故在此不能采用论理解释之扩张解释方法。〔8〕第二,即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涵盖“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也不宜适用“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审查规则否定《办法》第86条第1款。因为,根据《立法法》第63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违反法律的认定标准是“相抵触”。这是一种积极的冲突,〔9〕很难说本案法律适用中就存在这样的冲突。总之,上述反对观点不能有力的提供适用于本案的确切大前提,不能解决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 (二)填补漏洞至此,可以认为作为本案 法律适用之大前提的《办法》第86条第1款存在法律漏洞,因此需要加以填补。 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有依习惯补充、依法理补充与依判例补充三大类;在法解释学中以法理补充为要,包括目的性扩张、目的性限缩和类推适用等方法。〔10〕就本案例而言,上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所表述的内容没有涵盖应当适用的现实情况,且无其他案例可供参考,只能结合立法目的,采用目的性扩张的方法加以填补。所谓“目的性扩张,系指对法律文义所未涵盖的某一类型,由于立法者之疏忽,未将之包括在内,为贯彻规范意旨,乃将该一类型包括在该法律适用范围内之漏洞补充方法而言。目的性扩张,乃将原不为文义所涵盖之类型,包括于该法律之适用范围之内。”〔1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和《办法》第86条规定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在法定期内不准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就是为了预防具有人身危险性的交通肇事人危害社会,以达到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根据该目的,以及道路安全立法的体系、脉络,可对存在漏洞的两个“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可以解释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犯罪人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前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办法》第86条第1款可以解释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应当暂停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经过这样的解释,完全可找到的本案的大前提。不过,目的性扩张主要是被运用在“找法”阶段的法学方法。在裁判论证过程中,若适用目的性扩张的结论则需要适用类比推理的方法。〔12〕在本案中既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在案件事实相同,交通肇事者人身 危险性相同的条件下,可以对相关法条作出上述解释,从而填补法律漏洞,将相关规定类推适用于处理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案件。 四、具体意见 就本案而言,笔者建议采纳上述填补漏洞之后的意见并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64条第2款规定,由有关机关待人民法院对甲的判决生效后,按照道路交通违法处罚一般程序作出吊销甲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吊销甲的机动车驾驶证后,还会涉及甲与发证机关的责任划分问题,这也与上述法律漏洞有关。虽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1条的规定,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如实向发证机关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但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并没有规定甲说明自己是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的条款。而且没有理由认为甲应当了解《办法》第86条第1款的完整意思。因此,不能要求甲承担没有履行《行政许可法》第31条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的责任。 而负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意到该规定属于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6项规定的情形。如果办证机关不能证明注意到《办法》第86条第1款隐含的规定属于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并提请甲说明过,那么就应当依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依法赔偿甲因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而造成的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建设系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汇报 科学建路依法护路 建设系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首先,感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冒着酷暑到我局来视察。近几年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尤其是在在座的各位人大领导的指导和帮助下,我们紧紧围绕城市建设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卓有成效地进行城市建设,特别是在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大了投入,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建成了一大批城市基础设施,提高了城市的承载能力,有效地改善了投资和居住环境。镇江市领导对我市城市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__城市建设这几年是走在所辖市的前列的。城市道路是道路交通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城市道路的建设者,我们认为城市道路建设、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直接影响着城市交通安全,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实施。下面我着重就我局如何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汇报一下。 一、完善路网建设,保障城市交通畅通性 目前,我市城区建成区面积为15平方公里,城区主干道14条,总长度近50公里,城市道路由华阳东、西、南、北四条道路共同构成交通主轴,向城区四周发散,将城区主干道有机地连接在一起,在此基础上,近几年来我们又分别延伸了华阳东路、华阳北路与弘景路、隆昌路、句石路三条道路对接,共同拉开了城市道路交通的主框架,使之形成内有网,外有环的城市道路格局,通过道路的环网相连,节约了车辆在城区道路的行驶时间,保证了车辆在城区内畅通的行驶。在拉开城市交通主体框架的同时,近两年来为进一步提高车辆在市区内的通行能力,我们又加强了对路网密度的建设,新建了全长1800米,宽54米的东昌路城区段,打通了城区东部的交通瓶颈;建成了长1440米,宽44米的文昌路延伸段,将洪武路和石狮路有机的连接,此外,建设路延伸段的打通,加大了老城区车流的流速。这三条道路的建成,极大优化了我市城区道路资源,缓解了城市交通的压力,合理的分解了车流,完善了城市道路交通格局。高密度的路网结构,大大缩短了城市的空间距离,保障了城市交通的顺畅。 二、加强科学管理,保障道路建设合理性 在不断完善路网结构的同时,为最大限度地发挥道路在城市交通中的作用,我们加强了对道路建设科学化与合理性管理,以确保车辆与行人的安全。目前我市城区主干道均为双向四车道,以绿岛作为快车道与慢车道之间的隔离界线。为使建成的道路更好的服务于城市交通,我们在道路建设过程中,首先从道路设计的源头抓起,将道路建成后的安全性,作为审图的重点,施工进程中,以质监、建管为龙头,严把工程质量关,杜绝建设材料以次充好的现象,严格工程质量,以确保道路建成后在城市交通中发挥出更好的效能,避免由于设计,施工中的失误,造成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在出行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我们又根据领导的要求,将信号灯建设纳入道路建设的一部分,建成后移交交管部门进行管理使交通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使用,以合理化道路建设方式服务于城市交通。 三、增强道路维护,保障城市交通高效性 加强对道路使用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及时发现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维护、出新,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城市道路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城市道路由于使用频率高等原因,易造成路面破损,坑洼等现象的发生影响车辆出行,妨碍城市交通。我们通过对城市道路出行状况进行普查,20__年对人民路、建设路、宁杭南路等城区十条主干道进行了全面地出新改造,并通过对人民路、宁杭南路等路段实行以绿岛为分隔线的方法解决老城区人车混行,易产生安全隐患的问题,增强城市交通的安全性。20__年又对羊角山路、老句狮路,向阳路等到八条城区支干道进行了全面地出新、改造、以进一步增强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在进行大规模出新改造的同时,我们还经常性地对城市道路状况进行监控,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在此基础上,我们还积极与交管部门联系,对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路段进行完善。 几点建议: 1、合理划分城区道路的交通管养段和市政管养段,进一步明确交通部门和建设部门对城市道路的管养范围,以保证城市道路的完好率。 2、针对城区交通建设有关设施的专业性的特点,在红绿灯、斑马线等建设中,应明确建设主体,以确保更科学性。 3、为确保市民行人安全,保护市政设施,要适当设置护栏,避免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 4、财政应加大对城市道路建设的投入,使城市道路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 一、交通事故的性质与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不同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事故可以是因为“过错或者意外”而产生;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则仅仅规定“过失”一种情形。由于后者的这一规定,过去有人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或者仅仅是过错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交通事故的原因规定为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而不是仅仅指过失)和意外,确认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运行是一种高度危险作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原则上应该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既不能一概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不能一概适用无过错或严格责任原则。它确立了一个归责原则体系,对于不同主体之间的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1)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责任(第七十六条);(2)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特定情况下垫付受害人的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第十七条、第七十五条);(3)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之前,有些地方出台了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地方办法。例如,1999年8月30日,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年9月10日施行。其中第八条至第十三条这6条规定的主要精神是:在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时,如果机动车驾驶方无违章行为,行人负全部责任。这些规定被新闻媒体概括为“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由于此类规定事关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现行法律法规的正确适用以及能否切实贯彻保护弱者、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正义等基本法律理念,因此其一出台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论。道路交通安全法否定了“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确立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适用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的原则,即使在受害人过失行为是引起损害发生全部原因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也应承担部分损害赔偿责任(如10%的赔偿责任)。 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保险人的责任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依照责任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按照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致人损害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义务。由于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为标的,以填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受损失为目的,故可称为第三人保险或者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责任保险是指以汽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对汽车事故受害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汽车责任保险起源于德国、瑞典、挪威。对于机动车责任保险,有的国家实行相对强制保险,有些国家实行绝对强制保险。在美国,除马萨诸塞州、纽约州、北卡罗来纳州以外的其他州以及加拿大的主要省份都实行相当强制保险。而在英国、新西兰、德国、法国、美国的马萨诸塞州、纽约州、北卡罗来那州等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立法则实行绝对强制保险。实行绝对强制保险是各国的立法趋势,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顺应了这种立法趋势。其特殊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强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二是分担肇事者的责任。 我国目前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主要对象是个人保有的车辆以及在中国的一切外国人的机动车。而对于政府机关所有的车辆则并没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由国务院对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做出具体规定,回避了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对所有的车辆适用统一的规定,否则难免会出现对受害人不利的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条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当被保险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投保范围内对受害人予以赔偿,被保险人在该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得以免除。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赔偿金,事故的受害人取得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保险公司有义务直接对受害人给付赔偿金。有人认为,机动车事故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是法定请求权、独立请求权,即受害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取得对保险公司的请求权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强制保险场合),并且该请求权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在程序意义上,受害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内可以直接以原告的身份对保险公司提起赔偿诉讼。笔者认为,在程序上将保险公司直接列为被告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 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及其在损害赔偿中的作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该条规定意义重大,它将建立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从而对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的权益进行更好地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之前,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能得不到足够的救济:受害人所受的损害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金;肇事者逃逸无法找到;肇事者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等等。在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之后,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第二款规定:“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对于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罚款。笔者认为,值得考虑的是,仅仅依靠这些罚款是否能够满足垫付赔偿金的需要?是否还应该规定其他一些资金来源(如是否可以从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行为的罚款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资金来源、是否可以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资金来源)?国务院最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时可对这个问题予以考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用途是:当受害人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足额的赔偿、肇事者逃逸无法找到或者是无赔偿能力时,基金可以先行垫付全部或是部分抢救费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只是规定先行垫付抢救费用,那么受害人的其他损害能否要求先行垫付呢?笔者认为,为了充分保护受害人,在受害人不能从肇事者或者是保险公司获得充分救济时,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先行垫付受害人的其他人身或财产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中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该条规定很明确,如果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肇事者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先行垫付抢救费用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法定用途或者说是功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后,取得对交通事故实际责任人的追偿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专门设计了一个“肇事机动车逃逸情形的赔偿与追偿”的条款:“机动车在运行中造成损害后逃逸致受害人无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受害人得向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基金请求赔偿。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基金向受害人赔偿后获得代位求偿权。”该条中规定的“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基金”和“代位求偿权”为立法机关所借鉴,并发展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法律起源,可以追溯到1959年4月20日的《关于有关机动车民事责任之强制保险的欧洲公约》。它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之情形,尽管没有履行投保义务的要求或者负有责任的人无法辨认,受害人也能得到赔偿。1990年5月14日的《关于成员国就使用机动车之民事责任之强制保险的法律协调的第3号理事会指令》规定保障基金必须运作。1990年11月8日的一项指令则决定“通过一个处于成员国之内的企业”提供机动车责任保险的公司必须向该成员国的保障基金缴费。欧盟通过一系列的指令和国内立法,欧洲各国建立起来了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险基金,在责任人没有购买强制保险、无法找到肇事者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从该基金得到人身损害赔偿。从某种意义来说,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借鉴了欧盟的这一制度。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完善,笔者建议建立高效的管理机制,实行专款专用,基金可以作为财团法人(需要未来民法典在法人分类上做出规定)运作。在支付了赔偿金后,作为财团法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取得对赔偿责任人的代位追偿权。如果将来查明肇事者,损害赔偿保障基金有权向其追偿,诉讼时效从发现或者应当发现实际肇事者的时候开始计算。 四、赔偿范围与计算方法 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但是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与计算方法却没有规定。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章“损害赔偿”中做出了规定。但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关于赔偿范围与计算方法的规定有一些现在已不合时宜。例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造成死亡的规定赔偿死亡补偿费,在后来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是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法释7号)规定:“被他人侵害生命权的自然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为死亡赔偿金。”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关于审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预计很快会出台),其中也对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做出了全面规定。 国务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一些规定不相一致,前者的存废就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200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于这种情况没有做出规定。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关于审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时应该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损害赔偿范围和计算方法的规定,并结合新近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规定和精神,统一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的赔偿范围和计算方法。这样既可以为各级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依据,也可以为将来在民法典中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统一标准提供经验。 应该尽快统一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可以适用特别法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来民法典公布后应尽可能做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赔偿范围和计算方法的统一。侵权责任的主要功能是补偿受害人的损害,无论受害人因为何种原因受到人身损害,其补偿的请求权原则上是一样的,不应该由于法律规定之间的差异而导致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相一致。对此做出明确、统一的规定,未来的民法典责无旁贷
浅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探讨 摘 要:本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现实与法律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问题进行简要的探讨。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与农业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转让给他人并获取流转收益的行为。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依据 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立法以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为核心。为了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于2005年1月19日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提供了更直接的依据。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在第3篇“用益物权”中,第1l章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意味着我国正式从法律上确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为更开放的流转奠定了充分的法理基础。 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几点思考 但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虽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在实际应用中还是存在不少障碍。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法律规范欠具体,在实际操作中会发生问题。首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须经发包方同意。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经发包人同意”的标准,以及其在转让中可以行使的权力范围,在实践中可能造成发包方滥用权力,侵害农民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主权。 2.在土地流转实际需要与现实的冲突。土地规模经营,要求土地通过流转连块连片,但有的农户不愿意流转土地,导致土地无法连块成片进行规模经营。而法律又是对土地的调整作出了极为严格的规定,《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都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或收回承包地。《土地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还规定承包期内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这样就使承包地的调整极其艰难,使土地的规模经营遇到法律壁垒。 3.在土地流转形式上政策与法律的冲突。《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承包土地可以股份合作的形式进行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地,也允许以入股的形式进行流转,但对于以发包的方式承包的土地,仅允许承包方之间以土地联合入股,而不允许承包方将土地入股给非承包方。《土地法》和《物权法》也尚未允许土地以股份合作的形式进行流转。因此,土地以股份合作的形式进行流转,还未在法律上全面放开。 4.土地流转实施上现实与法律的冲突。土地流转之后,为了便于规模化经营,可能要打破原有的划分,对土地进行统一平整,而经营到期后归还土地时,无法恢复原来的界线,从而造成事实上的土地调整,而且这种事实调整并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对于这个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能致使唤不少农民或意欲规模经营土地者不敢放手大干。 5.在土地流转后果上法律与法律的冲突。农民以土地入股,使入股土地面临着性质转变的风险。土地规模经营企业如果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就可能走上破产之路,破产清算必然会使集体土地变成破产财产,从而改变土地的性质。而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只有通过国家征用之后才能改变其性质。那么,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承包地势必陷于身份上或者性质上的两难境地,于是关于承包地的纠纷也就在所难免了。如果承认变成破产财产的承包地还是集体性质,则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如果承认承包地变成破产财产,则损害了农民的利益,造就了一批失地农民。 浅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及其完善 [摘 要]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土地小规模经营,难以实现土地的有效流转,从而难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土地的使用价值。为了解决目前存在的种种问题,建立一套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势在必得。《物权法》草案对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做了一些规定,但仍存在不足,本文欲通过目前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并结合《物权法》草案的相关条文,来论述如何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农业发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 转让 受让人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必要性 第一,推动农业市场化、产业化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是配置资源的基础,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不例外。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引入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和逻辑的必然发展。[1]而我国目前采取的是“一人一亩三分地”的种田模式,这种模式促使了农村土地的小规模经营,阻碍了现代化生产方式的利用,也与农业的产业化不相适应。若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由进入市场,大规模地集中土地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必将从一定程度上推动农业的市场化、产业化。 第二,使土地利用率达到最大化的需要。由于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无法成为土地的所有者。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就在于如何对其进行高效的利用,使土地的使用价值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若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则能促进擅于以土地谋生的经营者获得更多的土地,而欲另谋出路的农民也可以放弃自己的土地,找到更适合自己的选择,从而促进土地从低效利用向高效利用的转变。若使农民固守各自的土地,则不仅不利于实现土地的使用价值,也不利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第三,加快城镇化步伐的需要。从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是我国产业发展的一个目标,降低农业人口比例,加快城镇化进程,是我国农业工作中的一个重点,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我国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如果限制其自由流转,则会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即使有更好的出路,他们也会担心对土地的处置问题。此外,还易导致土地抛荒的现象,只有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实实在在的资本,允许其自由流转,使农民更好地利用这一资本放心地进城务工,在城镇安家落户,从而也有利于加快我国城镇化的进程。 不仅如此,我国在现实生活中也已经出现了大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现象。在农村,农民之间以各种形式进行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如转包、出租等等,很多以土地为中心的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农场、承租返包、返租倒包等情况,实际上也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2]而且,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对土地的流转予以了肯定,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物权法》草案第131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 二 我国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及其弊端 1、无偿流转占多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的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有偿的原则。实行有偿流转的依据在于原承包人在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内,将承包的土地作为一种社会保障手段流转给他人而应得到的补偿。可是在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大多是无偿的或是低价的,这样必然会导致农民无论是否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来源,都不会放弃自己的土地,也使得兼业农户与农地的分离难上加难,从而进一步限制了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在对湖北省通城县进行农村土地调研的过程中,只有38%的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是被支付了对价的。[3]这38%的有偿流转率显然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是占少数的,自然难以保障转让人的合理利益。要改变这种局面也不能一直停留在理论上,应及时建立一套高效的土地经营模式。 2、流转对象过于局限。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象大多局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村民,且多为转让人的亲戚和朋友,这样不利于农业的市场化转变。 3、流转行为不规范。由于我国目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小规模流转占着主导地位,多为亲戚朋友之间的流转,这就导致了承包经营权在流转时,大都采取口头协议的形式,很少是通过有关部门签订书面流转协议。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从而成为纠纷发生的诱因,也使得解决纠纷时欠缺可靠的依据。 三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 在目前的农村中,存在着转包、转让、互换、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租赁、入股、返租倒包、继承等九种土地流转形式。我认为在立法中应当采取宽松的法定主义。对于已经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而对于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约定的内容不能法律的基本原理。在《物权法》草案的第131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此处将转包同出租并列,我认为并无必要,相反会造成概念的相互重叠,缺乏周延性。其实,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地转包给他人的行为,就是一种出租行为。转包与出租的唯一区别就在于在转包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发生在转让人与集体经济组织以内的人员,而在出租中,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则发生在转让人与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之所以出现两种形式,乃是由于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不享有承包权,但是否就由于这一个原因,而引入两个概念呢?我认为只用出租就可以涵盖转包。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将土地出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内的成员,也可以出租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或组织,至于租金的多少,有偿或无偿,均有双方自行协定。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设立抵押,理论界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即承包人为融通资金,在其承包的土地上为债权人设立抵押权,一旦承包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对该土地上的承包经营权以变卖、拍卖或协商折价的方式进行处分。它能够解决土地使用权人建设投资不足的问题,加快资金流转速度,但由于在抵押权实现后土地的使用权将发生转移,将会引起十分复杂的法律后果,所以在立法中应当谨慎对待。 我认为,应当明确在法律中予以规定的流转方式为转让、出租、互换三种。 1、转让。转让是承包人将自己所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经营,原承包人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关系全部或部分终止,由第三方继续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承包合同的流转方式。 对于法律是否应当允许转让,学术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可以转让,一种认为不能转让。后者的主要理由是如果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势必重演历史上农村两极分化,出现大批无地少地农民的社会问题。[4]我认为立法应采取前一种观点。首先,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也随之减弱,在沿海发达地区及一些第一、二产业发达的地区,已经出现了土地无偿转包,甚至一些地方出现了“倒贴皮”的现象,农村的贫富差距主要发生在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民与固守土地的农民之间;其次,农民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能够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当然会通过趋利弊害的原则来对其面临的一切机会和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手段来进行优化选择。[5]再次,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成,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也愈显松散,农民完全依靠土地的现象也越来越少,况且我国的经济发展势态也比较乐观,农民大规模的逆转现象也极少可能发生。若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对土地的流转制度的建构无疑是个绊脚石。 对于发包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地位,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看法。有一部分学者认为承包人在转让其土地承包经 营权时,应当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转让承包经营权时,应给予承包人充分的自由,无需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在《物权法》草案中认可了前一种意见,草案第132条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经发包人同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等,应当报发包人备案。”我认为,承包人在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时,无需经过发包人同意。《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第41条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显然,在立法中之所以规定农户在转让承包经营权时需经发包方同意,是考虑到农户会丧失其赖以生存的基础,故须由发包方对其生活前途进行审查后,再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这种作法的初衷是好的,但却忽视了农民作为理性经济人角色的一面,相反,这种做法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农民权益的不当干涉。再者,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上看,若规定承包人处分其用益物权时,发包人必须介入,也会影响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体系建构。 2、出租。出租是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土地租给他人(既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内的成员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经营,但自己仍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法律地位,仍与发包方保持承包合同关系,承租人根据同承包经营权人的租赁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是物权法上的主体。出租主要适用于承包经营权人暂时脱离或无力进行农业生产经营,但又不想放弃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承租双方可以对租金、期限、权利义务等进行协商。由于其有较大的灵活性,在农村的土地流转中占有比较大的比例。 3、互换。互换是指为方便农户耕种与集体管理,或发展专业生产,农户之间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的交换。[6]互换同转让相类似,实际上是一种相互转让,但与转让不同的是,农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时,各承包人不解除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关系,仍然按照各自原来的承包合同分别向原发包方履行义务。互换作为集体内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不仅成本低,交易便捷,且方便土地经营,更为建立统一规划的土地经营区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四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措施 1、通过对受让人主体资格的界定进行规范。首先,受让人必须是具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只有具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人才能根据市场的变化而适时地进行土地劳作,才能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不会对农业带来永久性的损害。其次,受让人承包的土地的土地数量也需要受到限制。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土地兼并,导致农村土地的垄断经营。若对受让人受让的土地数量不加限制,受让人会利用其经济优势垄断土地,造成一部分贫苦农民失去经营土地的机会,从而导致贫富差距的扩大,也不利于实现农民的共同富裕。 2、规范流转程序。土地流转双方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此外还应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产权变更登记,需要公证的,可到政府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以利于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满,无论是否延期,有关农户都应及时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汇报,以利于集体经济组织对所属农用地的正常管理。基层政府在管理上应简化程序,规范收费,以免加重农民的负担。 3、法律应明确规定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我国的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耕地退化严重,耕地后备资源不足。针对这一系列问题,国家的多部法律都有耕地保护的规定,如《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流转的章节中第33条第1款第3项规定:“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而《物权法》草案中却没有规定此种限制,我认为土地的流转必须强调这一点。在一般情况下,受让人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违反此项规定者,应由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行政处罚。 4、以市场机制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通过市场实现土地的流转,使土地在农户之间有偿转让和等价交换,有利于土地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充分利用,也能减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行政色彩,使欲以权谋私的少数人员无机可趁。通过市场机制,使农户通过自由协商来实现对农地使用权的流转,也正体现了土地流转中的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更要建立一个公平、稳定的大环境,加快税费改革,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会切实保障农民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从而也能更好地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浅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论文 一、研究背景 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趋向于市场化运行。目前,我国各类市场体系正在加快发展,且不断完善规范,唯有农地市场发展相对缓慢。农地市场是农村生产要素市场的重要内容,也是整个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通过建立规范的农地市场,并纳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才能使农村的土地、资金、劳力等生产要素达到最佳组合,各项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公布。该文件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二、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证分析——以肇州县兴城镇大阁村为例 农地流转是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的行为过程。农地流转的方式是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肇州县兴城镇农地流转概况,具体如下: (一)数据来源 我们以黑龙江省肇州县大阁村为例对农地流转面积和农民收入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相关数据均来自实地调研。大阁村位于兴城镇东侧2公里,共851户,其中140多户有一定的土地流转,该村相对周边农村较为富裕,人均年收入5000元以上。该村耕地1186.67公顷,主要是旱田,作物为玉米和烤烟,其中烤烟的收益较高但有一定的风险,该村有较少的养殖和牧业,大阁村临近兴城镇,土地流转的相对较多。大阁村五年内的土地流转统计情况,如表1所示: (二)模型原理及统计分析 针对土地流转的面积与农民收入之间的关系,我们建立一元线性回归模型,对两者的关系进行模拟和分析。模型原理如下:一元线性回归模型为 y=β0+β1+ε 其中y为被解释变量,代表农户收入;为解释变量,代表农地流转面积;β0为截距,β1为系数,两者均为待估系数;ε为扰动项,体现了y的变化中没有被所解释的部分,即除以外其他所有 对y产生影响的因素的综合体现。 以-大阁村农户农地流转面积和收入两组数据为样本,利用spss12.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通过以上软件分析,我们得到如下模型结果: y=-2600.20+102.95 显著性检验结果(见表3)表明,r2值和调整r2值均在0.8以上,说明模型系数较为显著;f值的相伴概率在5%水平上显著,说明方程整体拟合程度较好。通过相关资料表明,农户农地流转面积与农户收入呈正向相关关系,即农户农地流转面积愈多,农户的收入愈多。并且,农地流转规模对农户增收效应为102.95,即农户每增加1公顷土地流转面积,其收入将增加102.95元。 (三)兴城镇大阁村农地流转与农民收入关联性的经验检验 以上我们利用线性回归模型模拟了兴城镇农地流转对农户的增收相应,为了更为深入的讨论农地流转的增收效果,我们将调研样本进行重新整理,对农地流转户和非农地流转户的收入状况进行经验比对,以对上文的分析结论进行检验和作证。通过我们对大阁村的实地走访,共分发60份问卷,回收60份问卷,我们对这60份问卷的数据进行了统计,得出平均值:每家人口为4人,有2人可以工作。下面我们利用平均值来进行以下分析: 1、流转农户 根据兴城镇土地流转市场,土地流转每公顷约为4500元,1998年国家进行分地,每人0.4亩,一户平均三人共12公顷,一次流转1.2公顷。农民进城打工每人950元,可工作10个月。这样农地流户的收入可计算得: 转出土地所得费用mc1=4500元1.2公顷 外出务工收入mc2=950元2人10个月 总收入mt=mc1+mc2=23500元 2、非流转农户 农户一次耕种1.2公顷,每公顷收益5250元,经过在兴城调查取平均数,得知农民在空余时间可以选择打工,每天50元,大约可工作45天。这样非农地流转户的收入可计算得: 耕种土地所得收益ms1=5250元1.2公顷 农闲时务工所得收入ms2=45天50元2人 总收入m=msi+ms2=10800元 根据调查样本的平均统计结果有:mt m,即有土地转出行为的农户其年收入远大于自耕自耕的农户。 通过综合以上分析可知:农民的收入与土地流转面积的大小呈正向相关,并且根据数值可以充分的论证土地流转可以提高农户的收入。当前,农民收入逐步多元化,土地不再是农民唯一获得收入的手段,农民通过外出务工、经商能获得更多的收入。农地分散经营的低收入和非农产业的高收入形成了鲜明对比,国家出台一系列的关于土地流转的政策解除了土地对农民的束缚,土地流转政策为农民致富建立了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机制。通过土地流转,农民获得了相对较高和比较稳定的有偿转让收入,同时,也为发展农村经济提供了经济基础。 三、阻碍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分析 虽然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但是通过调查发现在农村土地流转的比例仍然较少,通过大量的走访,我们发现阻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经常受到损害 “土地流转”是农民把土地使用权转手他人,从中获得一定的报酬,但土地在流转的过程中,很容易被一些不法商贩所操纵,就像操纵房价一样,炒地的人以最低的价格买入土地,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卖出,严重地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致使那些想要购入土地进行规模化生产的农户利益受到损害。所以,政府必须要完善土地补偿机制,严格限制土地的非法倒卖。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再就业问题尚未妥善解决,极大程度上限制了农地流转规模 在土地流转之后的农村地区,必定面临一定的劳动力剩余的情况,这一部分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又为农地流转提出了新的难题。造成这种难题的原因有二个:一是城镇的市场竞争已趋于白热化,而素质还有待提高的农民不足以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二是政府暂时对于已流转土地的农民就业的引导和扶持力度还不够,因此,政府应该为农民提供一些可以再就业的机会,并对农民进行基本技能的培训,再者,目前黑龙江省对于流转出土地的农户缺乏一个帮助再就业的服务机制,流转出土地的农户不能及时得到市场的就业和创业信息,这也阻碍了农户流转土地的意愿。 (三)儿童和老人的生活不能得到妥善安置,为农地转出户增添忧患 当土地流转之后,农民基本是进城镇打工赚钱,但是自己的孩子和父母怎么办,孩子进城上学要额外缴纳借读费用,对于本来打工收入不是很多的农民来说又增添了一项较大的支出,而且家有老人的也要给家里拿钱用于赡养父母。由于转出户家里的劳动力都外出打工,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和孩子只能留在农村,农村没有很健全的保险制度,意外状况经常会发生,如不能得到及时的帮助,可能会造成更大的经济负担。而且,孩子常年感受不到家庭、父母的温暖,可能会给孩子们的心理上带来一些偏差,给他们的健康成长带来负面影响。 (四)转入方的资金短缺和生产力技术低下 对于自愿留在农村的农户,较多的人想多租赁一些土地去耕种,但是由于缺少资金的支持,很难达到自己租赁目的,去 银行贷款需要一系列的证明,手续繁琐,而且最后申请的数额也很少,政府给予的帮助和指导有限。除上诉问题之外,由于黑龙江省各地方农村土地耕种技术差别较大,生产方式落后,因此较多转入户的生产收益往往达不到规模经济效益的状态,既浪费劳动力,又提高了生产成本。 四、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一)要尊重农民意愿,循序渐进 在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下,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经营权归农民所有,因此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规模经营时,首先必须征得农民同意。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对农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土地既承担着经济功能,还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中央也一再强调,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土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 尽管土地流转后,农民的收入会增加,转出土地的农民也会有更多选择,但是在现有的户籍制度下,他们既不能成为市民,又无地可种,只能处于给别人打工的境地,这使他们的身份极为尴尬。因此流转必须是建立在农民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不允许外力去强推,一定要循序渐进,要遵循法律和政策。 (二)建立工作服务中转机构,为农民再就业创造条件 由于科技文化的不断提高,农民的知识显得越来越薄弱,他们在城市的工作机会变得越来越少。政府必须促进非农产业发展,为农民增加就业提供机会,政府要加大农民非农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实行免费培训政策,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并且建立专门的职介服务机构,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和工作岗位。 (三)政府给予一定扶持,加大农村公共品的提供 要保障留守儿童和老人的日常生活,就要由政府提供交通、水利、电力、通讯、教育、医疗等等一系列的农村公共品。政府必须建立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农村合作医疗的优惠政策,让老人和孩子的健康得到保障;改善农村的教育环境,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孩子们的心理关爱;丰富农村的业余文化生活,组织文艺活动,调动农村留守老人的参与兴趣,增加他们的生活趣味。 (四)为转入方的农业生产创造条件 第一,为转入方提供贷款支持。首先,放宽对转入方的信贷限制,并鼓励银行放贷、政府适当补贴;其次,以不改变抵押土地的用途为前提,允许对土地进行抵押。对抵押土地的用途进行明确限定,可防止耕地流失,同时为受让方进行融资提供条件。 第二,为转入方提供先进生产技术,加强培训等服务性工作。 第三,帮助土地流转方进入土地流转市场,参与土地流转,并为其农产品提供销售性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家禽养殖业污染及防治策略:家禽养殖污染防控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业产业结构不断地进行着调整,农村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走上禽畜养殖业道路,在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同时,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畜禽粪便及污水的排放量也越来越大,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有效地解决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问题,是畜禽养殖业能够继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 一我国畜禽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危害 1.畜禽养殖业对水质的污染。污染禽畜的粪便及清洗圈舍的废水中含有很多的氨、磷和有机污染物,带有这些污染物的水直接或者间接的流入江、河、湖等就会造成严重的水质恶化,进而破坏水体的生态环境平衡。另外,这些污染物还可以通过土壤渗入到低下,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从而严重影响人们的饮用。 2.畜禽养殖业对空气的污染。畜禽粪便中没有被吸收的那些有机物质经过一定的发酵,就会产生很多氨氮、硫化氢、甲烷粪、粪臭素等等有害气体,这些气体一方面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另一方面也会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大大降低人群和动物的免疫力,诱发呼吸道疾病。 3.畜禽养殖业对土壤的污染。禽畜的粪便对于农田来说可能是很好的肥料,可是一定要经过一定时间的腐熟处理,这样才能满足植物对土壤氨、磷、钾等营养的需求,否则粪便中过量的钠和钾不但不能提高土壤肥力,还会降低土壤的通透性,使土壤结构遭到严重的破坏,降低土壤质量。 二畜牧养殖业造成污染的原因 1.畜禽养殖业规模化发展飞速。随着我国对农村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农业经济中心已不是种植业,而是转移到了畜牧业,畜禽的饲养方式及经营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转变,畜牧业的生产早已不同往日,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产业了。随着规模的不断加大,畜禽的粪便排泄物越来越多,但是各个养殖场处理污染物的方式方法比较落后,所以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2.不能合理的建造圈舍。那些早期建造的畜禽养殖场,很少经过科学的规划进行选址和建造,所以圈舍的位置和格局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畜禽养殖场大多在城镇的近郊,村庄的边沿,河流溪边等部位。通常是一边发展一边建设,没有科学的规划,布局十分凌乱,建造的比较简陋,相应的设施也比较落后,所以很容易对环境造成污染。 3.环保意识差,污染物处理设施、技术落后。畜禽养殖业主一般都是普通的农民,他们的养殖规模也是从小到大,经济力量比较薄弱。通常情况下养殖业的利润都不会太高,但是很多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都需要很高的运营成本,一些小的养殖户很难承担。所以很多畜禽养殖场都没有配备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进而大量的污染物未经处理就直接流入河流、小溪、田地当中,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在技术方面,没有一些操作简单,投资不高的实用技术供养殖户选择。而且许多养殖户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于环保还没有给以足够的认识。 4.粪污资源利用率低。在传统的农业中,种植业和养殖业的联系比较紧密,养殖业中所产生的粪便排泄物可以被种植业有效的利用。但是近年来,畜禽养殖业不断实现专业化、机械化、现代化,种植业为了更加高产、省力,更多的农民只是使用化学肥料,养殖业基本与种植业相脱离,所以大量的畜禽排泄物根本得不到利用,直接排入到了不该排放的地方,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三畜禽养殖业污染的防治技术 1.对畜禽养殖业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布局,做到防治结合。为了保证畜禽养殖场的安全生产和污染控制,一定要对其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科学的布局。在养殖场的选址和布局方面,既要满足畜禽养殖场相应的生产需求,也要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同时还应该合理控制养殖规模,不断优化并整合分散的养殖场,建设成标准的畜禽养殖小区。在规划方面,必须严格遵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中的相应规定划出禁养区、限养区和准养区。对于在禁养区内的那些畜禽养殖场,相关的部门要通过关、停、转、迁等手段和措施,关闭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对于限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关停那些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或者治理无望的畜禽养殖场,对于那些新建的和扩建的养殖场,管理部门一定要对其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严格监管,禁止审批那些不符合规划的畜禽养殖场,而对那些污染防治设施不合格的养殖场,要提出相关的整改要求和意见,整改合格后要做好相关的登记,之后要对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在准养区内,建立相关的畜禽养殖档案和环境评价制度,对所有的养殖场提出环境污染的防治要求,促进养殖场对于污染物的处理实现资源化和无害化。 2.要求养殖户进行清洁生产,严格控制污染源头。相关的部门要将清洁生产和生态养殖的概念宣传到各个养殖场,有效的治理污染源头,才能做到“标本兼治”。在喂养畜禽的时候,科学配比饲料,综合运用生物活性物质和合成氨基酸,这样不仅能够提高畜禽产品的营养,还能有效降低畜禽粪便中的氨和磷的含量,对于环境保护具有积极的作用。另外,还要不断投资良种繁育体系,逐渐形成良种引进、繁育、推广、应用相配套的良好体系。 3.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畜禽的排泄物中含有丰富的氮、磷、钾等营养成分,如果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处理,就能够变废为宝。(1)生产农业有机肥。在当今社会,人们追求健康和绿色的食品,所以农民要大力发展有机农业,一方面能够增加经济收入,另一方面也能促进有机肥的应用和发展,进而促进环境保护。有机农业的生产中要求不使用化学肥料,不使用农药,而是采用相应的农家肥和科学技术进行农业生产。将畜禽养殖场产生的动物粪便经过长时间的腐熟运送到田地里,可以有效满足植物生长所需要的各种营养,这样有利于种植业和养殖业达到双赢。(2)生产沼气和饲料。由于我国幅员辽阔,所以南北气候差异很大,这就要求我们要因地制宜的处理畜禽养殖业产生的污染物。在中南部气温比较高的地方,可以利用畜禽的粪便和养殖场的日常污水制造沼气,经过污染处理设施处理过的污水可以灌溉农田,这样就能够既节省污染处理成本,又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另外,动物所食的饲料一般没有经过充分的吸收就排除体外了,所以排泄物中含有很多营养物质,可以通过一定的科技手段提取这些营养物质,制作饲料,这样就会大大降低生产成本。 四结论 我国的畜禽养殖业规模正在日益扩大,在满足了人们对于肉、蛋、奶等物质的需求的同时,也对水质、空气、土壤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也威胁到了人们的身体健康。所以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有效的防治,例如对养殖场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大力发展有机农业进而发展有机肥,利用废物制造沼气和饲料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畜禽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家禽养殖业污染及防治策略:家禽养殖业环境污染状况及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饮食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对肉蛋奶的需求量逐渐增大。因此,畜禽业开始迅猛发展。畜禽养殖业也越来越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规模化养殖业蓬勃发展,由此产生的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使人们的生活环境日趋恶化。畜禽养殖造成的污染已成为我国农村水源污染的主要原因。据统计,全国猪粪、牛粪、羊粪和禽粪的产生量分别为12.9亿吨、11.4亿吨、2.0亿吨、1.2亿吨[1](P155-157)。粪便的随意排放对我国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对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已成为现阶段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迫在眉睫的任务。 一海南省畜禽养殖基本情况及布局 自1988年海南建省以来,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肉类产量平均以每年11%的速度递增,禽类产量平均以17%的速度递增[2](P156-232)。畜禽养殖业目前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表1,2006年海南全省牛的存栏数为149万头,猪334万头,羊94万头,禽类3370万只。海南省北部和西部猪、牛、羊的存栏量比其他三个地区多,两地区之和超过全省总量的50%以上;东部鸡的存栏量远远超过其他四个地区,占全省总量的52%(表1)[3](P92)。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统计的全国畜禽养殖排污指数[4](P55,77,78)和海南省畜禽养殖量估算,2006年海南省畜禽粪便产生量约为1400万吨,是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总量(1.14万吨)的1228倍。畜禽养殖COD产生总量为50万吨,远超过工业废水与生活废水COD排放量(9.9万吨)[5](P5-7)。 二畜禽养殖业对环境污染的类别 (一)大气污染 畜禽排泄物发酵后会产生具有挥发性的恶臭气体,对环境和大气产生严重污染,长期生活在这种环境下,会使人心情浮躁,食欲不振,精神不振,恶心呕吐,甚至形成疾病,严重影响养殖场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 (二)水体污染 畜禽的排泄物经废水、雨水冲刷后可污染地表水,且通过渗漏等方式构成地下水的污染,这种污染是难以治理与恢复的,人畜饮用这种水会发生中毒症状。另外,畜禽粪便进入地表水后,还易形成水质的“富营养化”,导致水中藻类过量繁殖,使水体缺氧变黑发臭,最终使得水中鱼虾死亡。由于污染问题逐渐呈现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近年来因此类问题产生的环境信访案逐年上升。 (三)土壤污染 据资料显示,一个10万只鸡场每年产生粪便2500吨,一个500头猪场每年产生粪尿5300吨,一个500头的牛场每年将产生粪尿5500吨[6](P130-132)。未经处理的粪便直接施用到农田,尤其在过量施用时,可导致土壤孔隙堵塞,严重影响土壤质量并可造成作物减产甚至毒害作物。在畜禽规模化养殖时,饲喂畜禽所用的饲料一般都使用了一定的微量元素添加剂(如硒、砷、铜等),这些微量元素会随粪便排出,未经处理直接施用的粪便会使微量元素在土壤中累积。这不但会影响作物的生长,而且会在作物中大量富集,最终将间接影响到人类健康。另外,畜禽排泄物乱堆乱放,不能及时清理,不但污染土壤,还会进一步形成空气污染和水质污染。 (四)生物污染 畜禽排泄物中还有大量病原体、寄生虫卵和微生物,如不及时处理会滋生蚊蝇,造成人畜传染病,严重影响人类健康。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已有200种“人畜共患传染病”(中国已发现的“人畜共患病”有120多种[7](P30-31)),其中较为严重的至少有90余种。通过禽类传染的24种,通过猪传染的25种,例如禽流感、猪流感等疾病,其传染源之一就是畜禽的排泄物。 三海南省畜禽养殖污染产生原因及状况 (一)畜禽养殖方式逐步演化为规模化和集约化 在我国传统的种、养型农业生态系统中,畜禽养殖规模小,产生的粪便可在系统内部利用转化。如家禽的粪便可直接供给猪食用,家畜的粪便可通过堆沤后施用于农田,提高土壤的生产力。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畜禽产品需求量逐渐增大,畜禽养殖开始向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这使得畜禽业脱离了种养型的农业生态系统。同时,农业生产大量使用高效化肥,养殖业的废弃物得不到充分利用,使废弃物的处理失去了原有的出路,从而出现畜禽废弃物堆积和集中排污问题,导致养殖业污染形成。 (二)部分养殖场选址不合理 目前,畜禽养殖规模化逐步取代家庭养殖模式,畜禽用地需求逐渐变大,而多年以来的农业用地规划大多以种植业为主,畜牧业用地难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生产的发展[8]。由于没有养殖的专业用地,许多养殖场都建在村庄内、人口居住区附近,甚至河流旁,噪声及臭味直接影响周边环境。空气污染、水质污染和固体排泄物污染,直接影响周围的居民生活,引发了许多矛盾纠纷。海口、澄迈、陵水等市县大部分养猪场距离民房和附近水源地的最小距离都在1000米以上。据不完全统计,海南省70%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与居民区距离大于500米,其中有54%与居民区距离大于1000米。但有些养猪规模在1000头以下的小猪场与居民区的最小距离只有100米,甚至一些地方的小规模化养猪场就在居民区内[9]。 (三)畜禽粪便处理能力弱 目前,畜禽养殖大多为中、小型养殖规模,比较分散,因此不具备条件购置集中处理设施,处理方式比较粗放,科技含量低,不能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例如有些养鸡场的鸡雏粪便直接出售喂猪,人吃猪肉就有可能导致食物链污染,对人体造成危害[10](P10-36)。有些畜禽养殖场虽然建有沼气工程,但对沼液、沼渣处理不当,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我国目前所建的沼气工程,所产的沼液、沼渣的量并不比处理前的污染量小,二次污染比较严重[11](P85-88)。 四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建议 近年来,随着人类环保意识的提高,畜禽养殖排泄物对环境污染的严重性逐步被关注。人们对已造成的污染开始治理,并进行了有效的防范。运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可达到经济循环零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一)预防措施 1?发展生态养殖,推广“零污染”养殖生态养殖主要是指猪舍内设置地下或地上垫料发酵床,填充锯末或秸秆等农副产品垫料,猪粪尿直接排放在垫料上,利用微生物发酵,形成好的菌类培养基料和高档有机肥料。这可使猪场环境清洁、无臭味、病菌少、无污水排放,对周围环境“零污染”,同时可降低猪群疾病发生率,提高饲养效益。另外,有些植物可作为除臭剂栽种在养殖场内,如月季、杜鹃、桂花、梅、桃树等。2?依法关闭和迁移不符合规定的养殖场农林部门作为畜禽养殖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帮助企业落实治理措施。对于建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的畜禽养殖场应施以搬迁或关闭,并禁止在区域内新建养殖场。3?政策扶持,奖惩分明[12](P96-97)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是能源与环境的综合型工程,其社会、环境效益较其经济效益更为明显。对于计划要建治污工程的养殖场,应优先提供农信贷款,并在养殖用地、治理技术、工程资金方面实行优惠政策。政府对养殖业补助方面应重点考虑已建污水治理工程的畜禽养殖场。对已完成治理工程并通过验收的养殖场,应给予一定奖励。 (二)治理措施 1?自然环境条件和土壤处理法畜禽养殖大多选址在农村,畜禽粪便还田是海南省处理和利用畜禽粪便的主要途径,尤其是非规模化养殖的畜禽粪便。土地消化是利用畜禽粪便与垫草、秸秆等按一定比例通过堆肥处理,使畜禽粪便腐熟后,形成安全、稳定的高品质有机肥料,用于农作物施肥[13]。海南地处热带地区,畜禽粪便通过堆肥处理,腐熟时间会大大缩短,这为海南利用土地消纳畜禽粪便带来了较大便利。因畜禽排泄物造成的污水污染,可用自然生物处理法处理。利用天然的水体和土壤中的微生物来净化废水的方法称自然生物处理法,主要有水体净化法和土壤净化法两类。属于前者的有氧化塘(好氧塘、兼性唐、厌氧塘)和养殖塘;属于后者的有土地处理(慢速渗透、快速渗滤、地面漫流)和人工湿地等。自然生物处理法投资小,动力消耗少,对难以生化降解的有机物、氮磷等营养和细菌的去除率都高于常规二级处理,其建设费用和处理成本比二级处理厂低得多。此外,在一定条件下,氧化塘和污水灌溉能对废水资源进行利用,实现污水资源化。该方法的缺点是占地面积大,净化效率相对较低。在附近有废弃的沟塘、滩涂可供利用时,应尽量考虑采用此类方法。污水灌溉农田也是一种污水的自然生物处理法,是污水在土壤中的自净过程,具有农业上和污水处理上的双重目的和意义。但污灌时要对灌溉水量和浓度进行控制,否则污水会污染土壤和地下水[14](P18-20)。2?沼气工程处理法1999年海南首先在全国提出建生态省,自此海南一直致力于生态省的建设。海南良好的自然生态条件特别适宜发展沼气产业,特别是近几年发展速度加快。海南省沼气产业县、乡、村三级覆盖率全国第一。海南农民以气代柴,一年保护林木200余万亩;用沼气做饭、烧水和用沼肥代替化肥,一年帮助节支增收4亿元;另外沼气推广使用改变了海南农村“猪无圈、牛无栏、鸡无舍、人无厕”现象,有力地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据典型调查,凡集中连片建设沼气的地方,蚊虫减少70%以上,农民消化系统疾病发病率减少10%,流行疾病明显减少[15]。沼气发酵是沼气微生物在厌氧条件下,将有机质通过复杂的分解代谢,最终产生沼气和污泥的过程。由于沼气发酵要求厌氧,要求水中有机质含量和种类、环境温度和酸碱度等条件均相对稳定,而且发酵时间较长,因此,发酵装置的容量应为日污水排放量的2-4倍,一次性投资较大。但是,沼气发酵能处理含高浓度有机质的污水,自身耗能少,运行费用低,而且沼气是极好的无污染燃料,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畜禽养殖是农民发家致富不可缺少的途径之一,也是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只要充分利用现有技术和环境条件,注重养殖场选址、规模化生产、利用先进科技等,采用与周围环境相适应、能有效综合处理污染物、利用污染物的技术方法,就可以在生态养殖基础上,增加农民收入,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畜牧业生态系统。 家禽养殖业污染及防治策略:家禽养殖业环境污染 长期以来,养殖业一头连着种植业,另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餐桌;一方面可大量转化农副产品,提高种植业的附加值,另一方面极大地丰富人们的生活,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各地方政府也将它作为农民脱贫致富的产业,予以极大的重视与扶持。然而,在养殖业快速发展并取得骄人成绩的同时,其对环境的污染问题也日渐突出,显示出与全社会全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不协调。目前,治理好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问题已成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要求。因此,找出适合中国国情的解决办法,不仅是全社会的殷切期望,更是业内人士勇于面对的社会责任。 1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显示,至2008年底,全国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场占全部养殖企业的50%。全国1000头以上的猪场,100头以上的牛场,10万只以上的鸡场,共计15000家。这些养殖场每年排放的畜禽粪便超过17亿吨,有机物排放量约700万吨,比全国工业废水有机物排放高100多万吨,加上冲洗水,估计每年实际排放污水问题超过200亿吨,占全国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总和的一半。采取厌氧生物处理(即厌氧型沼气工程)排泄物的,全国有1000多处,不到总量的10%。散养户和小规模户一般都不对排泄物进行处理,一些养殖场里,特别是夏秋季节,污水横流,蚊蝇乱飞,气味刺鼻,对环境很大程度的污染。 2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 2.1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认识严重不足“养殖不赚钱,回头看看田”、“猪只浑身都是宝,早起拾粪,粪难找”等农谚形象地说明,一直以来都是把畜禽粪便当作财富来处理,根本没有意识到畜禽粪便对环境的污染,一心只管养殖,根本没有环保意识。 2.2历史原因造成,环境因素制约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养殖水平的不断提高,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原先的环保设施跟不上养殖规模的变化,使畜禽排泄物、废水不能及时全部处理,超出环境承载能力,造成周围环境的污染。 2.3环保投资不足,工艺设施不完善据国外统计,养殖场环保设施的投资要占到养殖场全部投资的20~50%。一个投资800多万元的养殖场,环保投资就达100多万元,就是一个投资几万元的小养殖场也需环保投资达几千元。这对于资金不充裕的很多养殖场来说,是一笔很大的投资,因此造成很多养殖场的环保设施不完善,粪便、废水、废物得不到处理。 2.4监督力度不够对畜禽养殖场环保的监督,关系到市场供应问题,牵涉各方面的利益,即使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往往也很少采取措施。 3对策与措施 3.1提高对环保的认识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级畜牧兽医行政部门应大力宣传畜禽废物对环境污染的严重性,使所有畜牧从业人员都有意识地将防止环境污染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宣传开展畜禽养殖场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畜牧从业人员治理污染的紧迫感。 3.2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借鉴先进发达国家经验,制定多种优惠政策,多渠道、多途径筹集资金,弥补畜禽养殖环保投资的不足,实施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废物资源化的相互协调。 3.3搞好规划设计按照2006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禁止在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尽快规划界定畜牧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新建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做到环保工程的设计、建设与养殖场的设计建设同步,避免走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 3.4加大对原有畜禽养殖场的改造通过调查摸底,对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分类,能通过改造、改建消除环境污染达到环保要求的,进行改造、改选;对不适宜改造,或即使经过改造也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应责令其搬迁易地重建。搬迁过程要充分考虑到业主的困难,尽量照顾业主利益,做到和谐搬迁。 3.5加大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引进、推广走科技兴牧之路,大力引进先进的养殖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畜禽生产效率,减少畜禽种群数量,从而减少污染。众所周知,荷兰是个小国,国土面积41528平方公里,只相当于2.5个北京市。2008年,存栏母猪120万头,年出栏肥猪达1000万头,出售仔肥1500万头。荷兰在取得如此骄人成绩的同时,并没有出现环境污染,值得借鉴。荷兰政府严格规定:第一,全国母猪控制在120万头。养母猪必须向政府购买生产许可证,120万头指标若卖完,就不再发放新的生产许可证,只能从现有的种猪场获得转让证明方可从事生产,如此从源头上控制了全国的生猪生产量。而这个生产量是根据荷兰的土地承载力、环境承载力、消费水平、养殖技术等等而制定的;第二,要有排污接受方的证明。荷兰规定养殖场排污必须回田,由作物或牧草种植户用专车将排泄物收走,直接将排泄物灌压到耕作土地内30厘米以下或经发酵处理;第三,在申办猪场时,必须出具销售订单;第四,必须服从在指定区域建场。我国2008年能繁母猪达0.5亿头,生猪存栏达5亿头。如果将能繁母猪控制在2800万头,生猪存栏减为3.5亿头,单这项即可减少排泄物2.1亿吨。 家禽养殖业污染及防治策略:家禽养殖污水处理及利用研究 把畜禽养殖环境污染作为一个社会问题提出来,是20世纪中后期的事情。随着世界人口的迅速增长、畜禽繁育和饲养科技的进步,集约化养殖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得以飞速发展,养殖规模越来越大,由此产生的畜禽废弃物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日本由于人口稠密,于20世纪60年生了严重的“畜产公害”,这也是首次把畜养殖业禽污染作为一个社会“公害”问题提出来。欧洲的荷兰南部、比利时、德国西部的下萨克森洲、丹麦、法国的布列塔尼亚等畜禽养殖业发达的城市也都曾为畜禽粪便与污水造成的严重环境危害而困扰。虽然我国集约化畜禽养殖业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十分迅猛,在很短时间内已达到相当的规模,并呈高速发展趋势,畜禽养殖场排放的大量而集中的粪便和污水已成为许多城市及农村的新兴污染源。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非常重视畜禽粪污染防治的立法,如芬兰的《水资源保护法》、日本的《防止水质污染法》、美国的《联邦水污染法》等等,都对畜禽粪污作了不少规定。德国、英国、前苏联、丹麦、比利时、新加坡等国都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国上海市政府1992年提出了畜禽污水外排标准,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12月28日颁布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BOD5、COD、悬浮物、氨氮、总磷(以P计)的标准值分别为150mg/L、400mg/L、200mg/L、80mg/L和8.0mg/L,该标准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从标准可看出,养猪场污水的BOD和悬浮物的去除率要达80%以上才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去除率要求更高,这无疑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养殖场污染治理方法很多,但要考虑处理方法的技术优点、投资、日常运行费用和操作管理是否方便等因素,目前应用最广泛的是生物处理法,即主要通过微生物的生命过程把污水中的有机物转化为新的微生物细胞以及简单形式的无机物,从而达到去除有机物的目的[1-3]。 1养殖业能源环境工程的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了《畜禽养殖业能源环保站设计规范》。畜禽养殖污水属有机废水,但浓度高且排放时间集中在每日排放2次,因此宜采用厌氧生物处理技术和物理处理技术相结合的治理路线,不宜采用单一的物理、好氧处理或厌氧生物处理单元作为稳定达标排放处理工艺流程。厌氧消化适用于高浓度有机废水,其处理污水成本仅为好氧处理成本的1/5,而且设备简单、操作方便,在厌氧消化过程中还产生沼气。典型畜禽场(环保型)污染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程主要由以下4个环节组成:前处理、厌氧处理、后处理、综合利用(见图1)。 2养殖业粪污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 我省在开展养殖业粪污环境治理的多年实践说明,处理养殖业粪污采用厌氧生物处理技术和物理处理技术相结合的治理路线,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养殖场建设能源环境工程时间短,经验不足,有些效果还有待于实践检验;(2)认识上有差距,有些业主是迫于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压力才建设能源环境工程的,因此思想上认识不到位,在场地、资金筹措以及工艺论证等方面准备不足;(3)普遍存在实际建设与项目论证有差距,造成工艺不完善或负荷太大;(4)建成后不重视管理,重建轻管,影响了应用效果;(5)沼气和沼肥(沼液和沼渣)的综合利用少,未能发挥能源环境工程的总体效益。 3养殖业粪污环境治理对策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环保意识淡泊、管理监督不力、农牧脱节、成本过高、历史原因等等。因此,目前尚未找到理想的解决方法,解决上述种种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作长期不懈的努力,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3.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人的因素是最根本的,只有人们都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要加强环保意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从事养殖业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 3.2加强立法,避免发生“先污染后治理”现象从养殖场的兴建到日常生产,制定严格而细致的规则,首先对新建养殖场的选址,必须严格执行禁建区政策,必须考虑周围环境(农田、鱼塘、果园)对粪污的消纳能力以及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养殖场应远离居民区(5km以上)和公路(200m以上),既减少养殖场对居民环境的污染,也减少居民活动对养殖场的干扰。其次要求养殖场必须进行污染治理,否则不允许继续经营。 3.3采用“干清粪”工艺减少冲洗用水用水冲洗猪舍显然省时、省力又卫生,但粪、尿和水混合后造成后处理量大而复杂,须经过沉淀、过滤,反而事倍功半,并且浪费宝贵的水资源。实验表明采用水冲粪和干清粪不同的清粪工艺,每头猪的年均用水量分别为35~40t、10~15t。因此,应提倡推广干清粪工艺,即粪尿分离,及时清粪,既有利于粪污处理,又可减轻对猪体本身的污染以及臭气的散发。 3.4完善工艺流程,加强科学管理养殖场的能源环境工程必须依据《畜禽养殖业能源环保站设计规范》的要求做好前处理、厌氧处理和后处理的设计和施工,工艺要精良,技术要先进,容量要配套,管理要科学,还要特别注意发挥前处理投资省、效果好、管理方便的作用。 3.5提高养殖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首先要改善日粮配方和饲料加工工艺,粪便污染的实质在于日粮中营养物质吸收不完全而残留有N、P、C和一些重金属如Cu、Zn等。从营养学的角度考虑,畜禽可视为一个生产系统:“输入(饲喂)-转化(消化)-输出(粪尿)”,要使末端达到最小而不影响中间,只能着手于减少始端的供给量,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状态。如目前肉猪料肉比的世界先进水平为2.4∶1,而我国却为3.5∶1,既造成浪费和成本提高,又加重了对环境的污染。其次要合理使用饲料添加剂,在饲料中添加一定比例的微生态制剂、酶制剂、中草药、矿物质等,不仅能提高饲料转化率、有利于畜禽健康,而且能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减轻养殖场恶臭。但添加的比例一定要合适,否则会造成畜禽产品的品质下降和环境污染加剧。 3.6积极开展粪污的综合利用粪污不是垃圾,而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充分研究和利用粪污不仅可减缓全球资源危机和环境危机,还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还田肥土或生产有机肥用于农业生产。首先还田肥土仍是目前世界范围内处理畜禽粪便最主要的途径。但为了防止鲜粪中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及其卵等对土壤和农作物的污染,畜禽粪便应经腐熟发酵后施用。不过在我国,由于大中型猪场的突然崛起、养殖场周围的土地有限、运往远处费用过高、农户使用化肥的便利及农村主要劳动力转移等原因,使粪污大量积压,而农田土壤肥力却不足。因此,生产有机肥用于农业生产可以解决运输问题,也提高了肥效,还可以解决大量施用化肥造成土壤肥力下降的问题。(2)发展生态型农牧业。发展生态型农牧业,实现零排放是彻底解决养殖业污染的根本方法,即在规划和建造养殖场时考虑粪污的消纳能力,把养殖业与种植业有机地整合在一个生态系统中,从根本上解决粪污污染问题。无论固体废物还是废水,处理和利用应在一个单元(所在区域)内解决,这样才能实现产品、土壤和环境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利用生态系统中物质和能量循环的原理,走牧、沼、果(林菜)与牧、沼、渔、果(林菜)等生态型养殖之路[4-5]。 3.7积极开展沼气综合利用在未来的能源生产中,沼气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生产沼气的同时,利用和处理了大量粪便和生活垃圾,沼气时代不是过时了,而是还没有到来。沼气可用于养殖场的职工生活用能、仔猪保温、发电等,是最廉价、最环保的能源。目前沼气的综合利用率低,许多沼气没有得到利用就被直接排放到空气中,还造成严重的温屋气体效应(CH4造成温屋气体效应是CO2的21倍)。同时要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保护森林资源。福建气候暖湿,四季常青,森林覆盖率达60.5%,居全国第一[6-7]。但人多地少,人均资源占有量低,人均耕地面积0.035hm2,人均占有森林面积0.21hm2,比全国和世界的人均占有量都低。三明市大部分是农区,农户都有种粮养猪的习惯,因此,农村具有丰富的沼气资源,应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建造一口10m3的户用沼气池,可年产631.9m3沼气,节省5.85m3木材,建造户用沼气池按20a折旧计算,年均成本支出分别比燃烧蜂窝煤和木柴的费用降低3.7倍和2.9倍。到2003年底三明市共建造户用沼气池2.26万口,建池户占三明市总农户(38.16万户)的5.9%,可年生产沼气1428.1万m3,替代薪柴13.22万m3左右,约有11.3万农村人口用上高效、清洁、方便、卫生的沼气燃料。如果三明市有15%的农户(国家户用沼气普及标准)即5.72万农户建造沼气池,年可生产沼气3614.5万m3,替代薪柴33.46万m3左右,约有28.6万农村人口用上高效、清洁、方便、卫生的沼气燃料。因此,在福建省目前森林覆盖率较高时,就要考虑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居安思危,而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是最好的保护森林资源的办法,节省下来的林木资源既可以用于发展木材加工业,也可用于发展食用菌产业,具有十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8]。 家禽养殖业污染及防治策略:家禽养殖污染状况及防控 随着畜禽养殖规模的逐步扩大和专业化、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畜禽生产及畜产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排泄物和废弃物对周边及养殖场自身环境的污染程度也日益加剧。由于环境法规不健全和资金短缺等诸多原因,相当一部分养殖场的粪便、污水未经无害化处理就随意排放和堆弃,污物中大量的氮、磷、矿物元素及所产生的氨、硫化氢等恶臭气体严重地污染了空气、水体和土壤。规模化养殖场的环境污染和治理问题已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1环境的污染 主要是指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病原微生物、生产生活污水、粪便及未消化吸收的有机物和矿物质等的处理不当对空气、水体和土壤的污染。 1.1对空气的污染一只鸡的粪便排泄量相当于0.1个人的粪便排泄量,一个一万只规模的养鸡场每天的粪便排泄量可达1t,一年就是360t。1头猪的日排泄粪尿量是人排泄粪尿量的5倍,一头猪年均产粪尿量可达2.1t,如果采用水冲式清粪,其污水的排放量还将增加4倍以上,当粪尿等污物的排泄量超过大气环境的自净能力时,就会通过已污染的空气对人和动物造成危害。通过空气流动进行扩散和传播的污染物除了尘埃和病源微生物外,还有碳水化合物和含氮有机物在厌氧环境条件下所分解释放出的带有烂菜、鱼腥等刺激性的特殊气味,这些气味大量而长期高浓度地蓄积,就会使人产生厌恶感,严重影响人、畜的身体健康。近年来,我国小城镇建设呈现出向郊区农村迅速延伸的态势,饲养场与居民点距离缩短,养殖场的空气污染问题必将日趋严重。 1.2对水体和土壤的污染畜禽粪尿及畜产品加工业污水未经处理就随意排放,是造成水体及土壤污染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个年产1万头肥猪的猪场,日排粪尿、污水总量可达100多t,如不进行无害化处理,其粪便和污水中碳氢化合物及含氮、含磷有机物和未被消化的营养物质一旦进入水体后,就会使水中的化学耗氧量、生化需氧量和固体悬浮物迅速增加,这些污水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和其他有机物,当它通过稀释、沉淀、吸附、分解、降解等一系列自净作用后仍无法达到环保要求时,就必然会对水质产生污染,使其迅速恶化。有机物被水中的微生物降解,水中的水生生物获得氮、磷、钾等营养后大量繁殖,消耗水中的氧,使其形成缺氧环境,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某些疫病传播和扩散的渠道。更为严重的是,当这些未经处理的污染物的进入量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后,就会造成矿物质和营养素的富集,改变土壤本身的结构,破坏土壤植被的生存。 1.3对疾病的传播据统计,由家畜传染给人的人畜共患传染病至少有90余种,这些人(畜)禽共患疾病的载体主要就是家畜(禽)粪便及排泄物。近年来,一些养殖场不顾自身条件,一味模仿在池塘边建猪圈,在猪圈上架鸡笼的所谓立体养殖模式,结果为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轰动一时的台湾猪口蹄疫暴发性流行,其主要原因就是病猪尸体随意投入河道引起的疾病流行。因此,粪便及污水未经无害化处理随意排入水中极易造成传染病流行。 2畜产品的污染 在日常生活中,兽药、各种添加剂、防腐剂、抗生素、激素等环境污染物中,有一部分物质虽有利于促进畜禽生长和减少畜禽疾病,但它在畜禽产品内的残留物却又对人体产生危害;有一部分物质还可能引起微生物产生耐药性或引起人产生过敏反应而带来公共卫生上的问题。 2.1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通过食物链进入畜禽体内被富集,再通过畜禽产品的形式进入人体,所以,人往往是终端富集者,如果不控制和减少有毒有害物质对畜禽产品的污染,那么,由畜禽产品引起的公害给人们带来的隐患将是难以估量的。 2.2兽药在畜产品中的残留(1)兽药在畜产品中残留的主要原因,除了非法使用违禁药物外,还包括不合理的用药和停药等。一方面是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另一方面也是一些从业人员缺乏起码的兽医药理知识,经常重复和超量使用兽药所致。(2)兽药残留的浓度一般很低,但如果操作不规范,就会造成抗生素在畜禽产品中的蓄积和残留,并最终通过食物链使人体产生一定的毒性反应和过敏症状,长此以往,不仅会使细菌的抗药性增强,同时药效也会大大降低。例如:四环素能抑制骨骼和牙齿的发育,链霉素、庆大霉素和卡那霉素能够损害前庭和耳蜗神经,导致听力减退,磺胺类药物还能够破坏肌体的造血机能,大家非常熟悉的青霉素,其代谢和降解产物有很强的致敏作用,长期接触有这些药物残留的动物性食品,就有可能引起慢性中毒,危害到人体的健康。(3)兽药及其代谢产物通过粪便、尿液等排出后,仍然具有生物活性,对周边的环境仍具有潜在的危害性,如不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样也会对土壤及水生生物等造成影响。人们如果长期接触这些有抗生素残留的动物性食品或长期生活在被抗生素残留物污染的环境之中,将会严重影响自身的健康。 2.3饲料添加剂的滥用饲料添加剂的滥用是造成畜产品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部分养殖户在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过程中不能适量控制其用量,不能在畜禽屠宰或其产品上市前逐步减量或停止其使用,有的甚至超量或违禁使用某些饲料添加剂,以求达到提高产品产量的目的。因使用高铜、高锌饲料,使排泄物中矿物质含量超高,造成对土壤生态的影响;因使用砷制剂,造成猪肉中有害残留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因违禁使用“瘦肉精”,造成食用者中毒等恶性案件的频发,给饮食安全和公共卫生健康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3养殖业污染的综合防制措施 3.1倡导健康、科学的养殖模式要以优化环境、优先效益、优良结构为基本着眼点,按照循序渐进、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从合理选择品种、科学饲养密度、平衡投入和产出水平入手,按照环保、节能、效益协调同步的循环发展模式,在不影响家畜生长和养殖效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实现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再利用。在改造养殖设施、改善养殖流程的基础上,探索生态养殖和多元化养殖的新途径,以开发高新技术和环境清洁技术为先导,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饲养模式,从源头上减轻和消除污染。按照无公害畜产品质量标准和健康养殖技术规范,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切实抓好无公害畜产品的生产。 3.2开发绿色环保饲料饲料质量的优劣不仅直接关系到养殖业的经济效益,而且也对养殖业的环境生态效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提高畜禽的饲料利用率,尤其是提高饲料中氮的利用率,不断降低养殖场废弃物中氮的污染,是治理养殖业环境污染的重要举措。要在优化饲养、合理投放、平衡营养、改善适口性的基础上,开发环保高效饲料,改善饲料的品质及物理形态,推广饲料的生物制剂处理、饲料的颗粒化、饲料的膨化和热喷技术;开发酶制剂,补充家畜体内自身内源酶的不足,加快营养物质的吸收和利用;开发微生态制剂饲料添加剂,补充饲料营养成分的不足,提高饲料的利用率等等。应用生态营养原理开发绿色环保饲料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3.3养殖业废弃物的生物净化和合理利用(1)对畜禽排泄物的生物净化、合理处理与利用,是将畜禽排泄物变废为宝的有效措施之一。所谓生物净化,就是利用厌氧发酵原理,将畜禽排泄物转化成清洁廉价的沼气和无公害的有机肥。据测定,这种方法能在常温条件下使污染物BOD减少70%~90%,通过厌氧发酵装置获得的沼气中,甲烷含量高达70%以上,可以直接作燃料,这种技术已在全国许多地方的养殖场推广使用。它的优点主要是经济实用、环保低耗、处理量大、程序简单、无二次污染、便于操作和掌握,很受养殖户的欢迎。(2)畜禽粪便和污物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矿物元素、腐殖质及其他物质,经无害化处理后,可杀灭其中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和虫卵,处理后的粪便和污物施入农田后,可起到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保水保肥能力的效果,分离出来的污水在净化以后还可做简单的再利用,可谓一举多得。畜禽排泄物的净化和处理方法很多,例如:小型养殖区的污水处理主要是通过沉淀、过滤和消毒等程序进行的,而一些大中型的养殖场由于污水排放量较大,一次处理后仍无法达到排放标准,需要进行二次处理后才能排放,而人工湿地生物滤床的应用则为大中型养殖场的污水处理找到了一条理想的方法。(3)完善兽药残留的检测、监控机制,积极开发无公害药品。(4)要尽快制定兽药生产、使用、检测、监控、处罚等一系列具有强制性、系统性的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兽药的安全生产和使用程序。加大违禁兽药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兽药残留的检测方法,积极开展无公害药品的研究,采用现代制药先进技术,生产出针对性强、低毒、无残留、无公害的放心药品。 3.4强化环境监督和执法力度规模化养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畜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建立起科学的、切实可行的环境检测评估体系和监督机制已是迫在眉睫,要通过法律的、经济的、市场的、行政的手段和措施去规范养殖业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要在全社会树立无公害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机制,使生产者依法生产,让造成污染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文明生产的良好氛围,使我国的畜牧业生产真正走上持续发展的健康轨道。 家禽养殖业污染及防治策略:家禽养殖污染治理举措 现代畜禽养殖业的规模化发展,一方面保障了市场供应和农民增收,另一方面却成为环境污染的源头。我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户)的畜禽粪便,已成农业污染源之首,且已成为部分水体水质恶化的重要污染源,严重影响村镇人居环境和人体健康。“十二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首次把农业源纳入总量控制范围。为此,控制养殖业污染是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 1政策措施 1.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严格执法1989年12月26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03年,为确保《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国家环保总局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严格环境法规入手,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宣传,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 1.2合理规划,科学布局畜禽养殖区以适应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为基础,充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合理布局。武汉市“十二五”制定了“一区一业”的总体发展布局,打造绿色养殖基地。建设以黄陂、东西湖、蔡甸为主的奶牛养殖基地;以黄陂、江夏、汉南为主的生猪养殖基地;以江夏、黄陂、蔡甸为主的水禽养殖基地;以新洲为主的蛋鸡养殖基地。在全市范围内划定了禁养区(主城区、新城区),限养区和适度养殖区,并立碑告示。 1.3推进畜禽小区养殖建设,发展现代畜牧业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1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在乡村建立养殖小区。发展养殖小区是畜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身发展的需要;是推广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的需要;是产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需要;更是减少养殖污染,还青山绿水,建绿色生态环境的需要。畜禽养殖小区建设首先要有明确的政策导向,2003年5月31号,武汉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2003(]8号文)《关于大力发展畜牧业的意见》对政府规划的养殖小区建设一律提供市级财政补助。例如,奶牛养殖小区建设,设计规模达到1000头以上,按每个牛位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为了加强对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的治理,2006年开始,该市对新建小区增加了50万元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1.4严格市场准入,杜绝新污染源产生规模养殖由城郊向农区转移,由平原区向山丘区转移,由人口密集区向人口稀疏区转移,使人口密集区和水源保护区逐步减少或退出畜禽养殖。将现有养殖场逐步向定点区域转移,引导零散养殖户向规模化养殖小区集中。严格落实环保审批制度,无论是鼓励当地农民投资发展畜禽养殖业,还是招商引进畜禽养殖项目,首先都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环境的承载能力,要对周围环境影响情况有一个科学评价。新建畜禽养殖场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畜禽养殖场竣工验收时,农业、环保、工商、所在地镇政府及周边群众代表应共同参与。 2技术措施 2.1推广先进技术,实行畜禽养殖“零排放”生物发酵床是利用全新的自然农业理念,结合现代微生物发酵处理技术提出的一种环保、安全、有效的生态养殖法。实现养殖零排放、无污染、无臭气、彻底解决规模养猪场的环境污染问题,它是遵循低成本、高产出、无污染的原则建立起的一套良性循环的生态养殖体系。其核心技术是将随处可见的锯末、稻壳、玉米秸秆、花生壳作为垫料置身于动物的生活区,在垫料中添加一些特殊的微生物,这些微生物把动物的排泄物作为食物,及时分解成为菌体蛋白等无害物质,达到无需清扫与冲洗栏舍,能够节约部分用水、用料、用药等,显著改善饲养环境,无任何的动物排泄物与臭味排放。发酵床垫料经过长期的微生物作用,可形成优质的微生物有机肥,应用在果树、蔬菜等农业生产,既实现了农业有机废弃物的高效循环利用,又提高了土壤的有机质含量,降低了养殖成本,从而达到零排放、节约人工用水用料、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据报道,采用发酵床养猪,节省饲料40~50kg/头、节水80%~90%;增收50~80元/头(以100kg肉猪计算);节约劳动力50%以上;饲养生猪2500头/年,规模养殖场减少污染物5374t/年。 2.2优化饲养管理方式,减少污染排放量对饲料采取加热、熟化、膨化等方法来消除日粮中抗营养因子对日粮中粗蛋白的消化、吸收的影响;优化饲料中各种氨基酸平衡;添加外源蛋白酶,提高蛋白质的利用率;添加植酸酶提高饲料中植物磷的消化吸收,减少粪便中磷的排放;在饲料中添加一些物质,如益生素、沸石等)来减少肠道中NH3的产生以及吸附肠道内NH3和其它有害物质。使用微量元素改无机为有机,如微量元素氨基酸鳌合盐以减少粪便中微量元素的排放量.从而减少一些微量元素(铜、锌等)对环境的污染。在夏秋季节于饲料中定期添加一定量(40~50g/t)的蝇克净等产品,可抑制苍蝇虫卵在粪便中的发育,从而达到减少或消灭养殖场苍蝇的目的。 2.3种养结合,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大型养猪企业应投资建多座大型沼气池,生猪养殖区的废弃物通过沼气设施产生沼气、沼液和沼渣,产生的沼气主要用于炊事、照明和猪舍火焰消毒、猪场供暖等方面;沼渣、沼液作为有机肥,促进了无公害绿色蔬菜、果品、特色水产品养殖、茶园、粮食生产的发展,无公害粮食又促进了无公害猪肉的生产,既保护了环境、节约了资源,又保证了农产品安全生产,发展“五位一体”的生态养殖模式,即将太阳能利用-无公害养猪-三沼产品利用-有机耕种-无公害农产品加工利用5个环节有机结合,形成一条完整的生产链条。 2.4养殖业自身的转型升级在规模化养殖的奶牛场,可以依托多种技术手段,实施有机废弃物集中处理,再通过市场机制开发商品有机肥,为养殖业污染“减负”的同时减控农业化肥使用,进而构建一种变废为宝的“大循环”模式。探索出一条“无害化集中处理、资源化集中利用”的治污途径。奶牛产生的粪便进行沼气发酵,沼液通过管道输送到牧草地浇灌,优质牧草又为奶牛提供了食物来源,沼渣还可以用来养殖蚯蚓,创造了种植牧草、饲养奶牛、牛粪养蚯蚓、蚯蚓粪还田的良性循环。据报道,使用沼液替代化肥后,每亩可节约成本200元以上。而养殖场每天需要大量的牧草,全部实现自我供给,又省下一笔庞大的饲料成本。
农业科技服务论文:农业科技服务发展策略 河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占全省人口的一半,然而农业劳动生产率仅是工业、现代服务业的1/10。为使农村生产力水平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必须大力推行农业科技服务,努力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科技服务是实现农业工业化、产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因此,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对于农村经济建设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摆在我省政府和人民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通过对我省传统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现状及问题分析,提出传统农业科技服务面临的危机,并初步探索了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发展模式,同时对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及对策。 一、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逐渐形成,并承担了农业新品种推广和新技术的引进、示范田的开发和建设、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及发展农业产业化、合作化经营等任务,对全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然而,随着市场化的发展和农业格局新局面的形成,河南省的农业现代化虽然得到了一定的进展,但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仍然面临着生存危机。 (一)科技研发与农民需求脱节 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虽然一直在不断地发展,但效果并不理想。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的主体,同时也是农业科技服务需求的主体,因此,农业科技服务应该是以农民的需求为导向。然而,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并没有对农民的需求进行深入地调研,因此对农民的帮助形成了“给的不要,要的不给”这样的供给局面。此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也是存在的一个关键问题。在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30%-40%,不到美国的一半,真正达到规模应用的不到20%,多数农业科技项目被研发出来后根本不能充分发挥实际作用[2]。 (二)管理机制不畅 通过对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的现状调查发现,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管理机制存在有如下问题:第一,农业科技服务部门与高校、科研单位、企业及农民组织之间难以形成长效、统一的管理机制,致使信息传递、沟通及反馈机制不能顺利进行。而农业科技服务部门人员没有深入农民,不了解农民对于农业科技的需求,同时上级部门也没有相关的政策鼓励,促使其向农民传递农业科技相关信息。第二,机构重叠、分工不明、多头管理导致科技服务体系运转成本高,效率低。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非常庞大且十分复杂,既有行政主管部门,又有科技服务事业单位,这就导致行政机构会插手事业单位的具体工作,或遇到问题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责任。另外,政府必须要投入大量资金才能勉强维持机构正常运作。而采用条块式管理模式又会导致组织间缺乏沟通,工作效率低下。 (三)人员服务能力不足 河南省位于我国中部,与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相比,发展观念相对落后,科技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学习的机会较少,且大多与政府人员有一定的裙带关系。科技服务人员大多学历为本科以下,本身科技文化水平较低,对现代农业科技也缺乏了解,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不能很好的为人民服务。另外,由于经费紧张、服务落后,公益性的农业服务部门功能大大削弱,很多农技人员利用推广平台做起个体生意,很多农技推广部门变成了卖种子、农药、化肥的小商店。 (四)农民的知识文化水平不高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对农民个人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农民不仅要有一定的农业知识,具备接受现代农业知识的能力和相应的应用技能,还应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敏锐的市场眼光。就河南省目前情况而言,大部分的农业劳动者接受的教育水平是小学和初中教育,大多不懂电脑和网络,没有接受过新技能和新知识的培训。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一些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农民开始向城镇转移,导致剩下的务农人员实际文化水平更低,这将严重阻碍我省的农业现代化。 (五)网络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低下 随着网络的发展,人们可以通过网络搜索各种想要了解的信息,河南省的农业网站也在随之逐步发展。但目前河南省农业网站存在有很多问题,如农业信息更新速度慢、农业信息严重不足、农业信息分类不合理、农业平台使用复杂等,这将导致农户对网站的使用率不高。对于比较贫困的村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较落后,即使能买得起电脑,也支付不了昂贵的上网费用。另外网络媒体农业知识信息的传播经常与农民农耕的时间产生冲突,导致农民不能及时接收农业知识和信息。 二、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发展的建议对策 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要想有效运行,真正发挥其作用,使农业现代化大力发展,农民从中受益,就必须解决其存在的问题,这是研究者关注的焦点。 (一)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 随着市场化的发展,政府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中的作用由原来的主导作用变为引导作用,因此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首先必须深入基层提供农户需要的信息技术服务。其次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政府要运用信息技术对市场进行监管,通过信息技术来降低农产品的生产和交易成本,从而提高农户对新技术的使用积极性。最后,加强农业执法力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管理,教给农民如何运用新技术鉴别生产资料的好坏,打击不法宣传,给农户提供一个良好的农业环境。 (二)推进农村科技服务改革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将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政府机关等单位具有一定能力的科技人员派到农业第一线,收集信息,了解农民的真正需求,实现农业科技的有效转化利用[3]。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是一种创新的农村科技服务模式,通过邀请一批农业科技专家,创建一个科技培训基地,指导当地的农业科技企业,将科技直接传授给农户,为农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4]。 (三)注重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人才的培养,是现代农业化的迫切需要,是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工作水平的首要任务。首先,通过优厚的待遇吸引高校毕业生,从中选拔优秀人才,从而提高农业科技服务队伍的整体水平。其次,加强培养农业技术服务型人才。培训之后,服务人员必须满足收集、分析、传播信息这三方面的要求,并且每个村至少要安排1名合格的农村信息服务员。另外,要加强培训基地的建设,提高培训的质量。通过访谈、调查等方式了解农户的实际需求,结合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制定培训计划并合理安排培训,使培训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最后,深化农校教育改革,办好农业学校。政府应鼓励青年农业科技学生到群众中去,在实践中锻炼自己,使自己的专业知识不断得到完善。 (四)加强对农民的培训 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知识水平,加强农民的农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在农业结构调整阶段,只有综合素质较高的农民才能掌握更多的农业科技知识和管理技术,因此,河南省农村建设迫切需要一批有知识、会技术、懂管理的农业经营者,从而提高农村的生产效率。今后的一个阶段,应该把义务教育与农民技能培训结合起来,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要充分发挥农广校、农函大等农民教育学校的作用,大力应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手段,努力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水平和技能应用。同时,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改善农村的教育环境,提高农村的教育水平。 (五)加强农村科技信息网络建设 搭建科技资源传播平台,建立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信息化服务体系和网络体系,解决农民对农业信息技术的需求,从而加快农业经济的发展。经过多年的投入和建设,河南省农业信息服务方面的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在全国率先启动“落地入户”服务工程,农业信息“最后一公里”问题得到了有效地解决[1]。充分发挥河南农业信息网、河南畜牧业信息网等网络的作用,同时完善各级农业信息网络平台,积极推进农村网络与电视、电话、广播等搭配应用,努力实现我省与全国的农业市场信息资源共享,扩大农业信息网络覆盖面,提高农民更快获取农业信息的能力。 三、我省农业科技服务模式的探索 农业科技现代化是实现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改革和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发展新的农业科技服务模式势在必行。下面对我省关于农业科技服务模式的探索过程进行简单概述。 (一)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 自50年代这种模式就开始得以运作,在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服务主体是河南省各级地方政府中的涉农站所和涉农政府部门,是政府支持建设的规模最大、覆盖最广的科技服务体系。不同的机构有着不同的服务任务,但都围绕着国家的农业宏观计划进行服务,能较好地完成农业生产目标,并且对具有良好应用前景和社会效益的农业技术进行重点推广。近年来,河南省各地积极探索建立了基层农技推广组织体系,组织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农民科技书屋建设和农业科技特派员包村工作,通过鼓励政策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基层。这一模式较为完善,自上而下,有利于统一协调和宏观管理,具有一定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二)产业型模式 产业型模式是农业科研单位和产业主体相结合的一种模式。农业科研单位主要解决理论与技术问题,而产业主体有偿提供研发的新技术和产品,并对产品进行规模性生产,实现风险和利益共同承担。农业科研与科技工作人员主要承担技术推广工作,将自己研发的科技成果投入生产过程,使得研发产品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经费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政府设立的科技贷款;二是对于推广类课题政府直接拨款;三是单位自筹资金。在推广方式上,一般采取技术的有偿转让或者直接把物化的技术出售给生产企业,由企业来予以推广。此外,通过技术的咨询与培训,从而实现农民对技术的掌握应用。这一模式适用于主体素质较高,距离技术园区较近,中间环节少效率较高,所以成功的可能性较大。 (三)基地型模式 基地型模式是将科技部门推广、基地示范园及农户结合起来的一种模式。通过科技经营,结合示范推广,建立起优良品种繁殖培育基地和新产品、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基地,将自身的科技成果大范围推广,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六”以来,河南省引进新型优良品种400多个,推广先进农业技术30余项,基地建设的科技水平不断提高,经济、社会效益也得到了大幅度提高,促进了农业科技的不断升级与创新,同时,对于河南省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也起到了推动作用。 (四)企业型模式 企业型模式是随着农业的市场化、专业化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种高效技术服务模式。这种模式灵活多样,适用于当地规模化生产程度较高的优势产业。有些企业的生产活动以农产品为加工原材料,因此比较关注原材料的生产状况及相关的技术的应用水平,为了确保原材料供应质量,有些企业会购买科技单位的相关技术,将技术推广给农民。如提供优良品种和回收农产品等。此外,还有些企业购买具有市场前景的农业技术进行推广,如增产苗、农药、农机具等。这些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也承担着农业技术推广、技术使用方法的咨询等。河南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已有3万多家,规模生产的农业产业化企业有6000多家,省级以上的重点龙头企业有601家,年销售额超过亿元的企业有500多家[5]。因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成为河南省新型农业服务体系中的骨干力量。 (五)合作型模式 合作型模式是农户和民间团体协会相结合的模式。以农民为主体,农民技术员和农业科技人员为骨干的民间协会为中心,通过这样的模式将农业科技传给农户。这一模式的主体大多是当地农业技术能人,并在当地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所以对周围农民的影响和示范作用较大。其投入一般农民集资或义务奉献来解决。大多推广的农业技术适用性较强、成本低廉,有的则是农业技术能手将自己的经验技术向周围群众直接传授。随着农业市场化的发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并逐渐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目前河南省省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8473家,约占全国总数的5.6%,资产总额58.1亿元[6]。 四、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河南省农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实现了粮食短缺向年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但是农业发展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这就需要大力推进农业科技服务,加快农业科技由传统服务模式向现代服务模式转变,才能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涉及各个方面的人员的切身利益,其运行结果关系着政府、公益类农业科研机构人员、农技推广人员、农户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只有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广先进的农业科技服务模式,才能更好地实现农业改革与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 作者:李小燕1 王慧芳2 单位:1.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2.黄河科技学院 农业科技服务论文: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理论问题分析 【摘要】农业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在现代农业技术的发展过程中,科技服务质量正在呈现出不断进步的趋势,这就需要进一步对农业科技服务以及管理的概念进行更加明确的界定,对于实现城乡的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重点对该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并且对相关的结构要素加以重视,在今后农业发展的进程中,通过不断的优化发展以及对城乡建设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希望能够有效的实现我国农业产业的突出发展,为社会经济增长作出宝贵的贡献。 【关键词】农业科技服务;农业科技管理;基本特点;基本作用 农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第一产业,在社会不断变革的过程中,农业的主要地位始终没有得到忽视,随着现代技术水平的提升,我国各行各业都在利用技术的进步来突出各自领域的优势,在此基础上,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是进一步深化农业主体地位,优化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无论是在理论基础上还是在社会的实践应用中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当前的农业科技服务还存在众多的不足之处,有进一步的发展空间,通过多方面的探索,加强对农业科技服务以及管理相关内容的研究,可以有效的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的基本内涵 首先,农业作为发展的根本,对于我国的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在农业科技服务中,主要包含了两方面的要素,一方面是在科研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为农业发展创造出来的一些优秀的成果,这些都是以农业科技的自然原理为基础得以实现的,并且在此基础上,利用多种途径将这些发展成果传递为接纳者,有效的促进了农业生产操作方式水平的提高。另外一方面,在整个农业体系中,不仅包括了农户自身,还有农业合作社以及相关的企业等,他们通过对科技的应用,将生产活动更加贴合市场的需要,从而获得更加理想的效益,并将生产活动中产生的问题向科研者得到反馈。这是农业科技服务中两点重要的内涵。其次,在农业科技管理中,与农业科技服务具有一定的差异,在这一概念中主要是在科技流通的创新环节得以实现的,以参与主体为中心,通过特有的目标集合在一起,并且共同为这一目标作出努力,方式以及组织等相关的内容可以是多样化的,在整个过程中,都是由参与主体自行加以控制,对于现代化的农业发展建设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农业科技服务与农业科技管理的过程中,二者既具有相似之处,也存在一定的不同点,例如前者更加注重相互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能够在互动的过程中实现农业的发展,是一种外向性的表现形式。而后者是对现有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再分配的过程,与之相反,属于内向性的表现形式,将二者进行有机的结合不但可以有效的促进整个农业发展水平的进步,还能使之形成一个更加完善的生态系统,在崇尚生态化的今天,这一系统的形成无疑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2、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的基本特点 将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从而体现出了以下几个特点,首先一个特点就是主体复杂性,因为在整合的过程中,其中涉及了众多的单位,例如农业企业,又包含了农业企业中的科研单位,还有合作社等等,这些都是农业在发展过程中的主体,为农业创造了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其次是具有阶段明确性的特点,在农姜晓峰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四0五队辽宁鞍山114000业发展的过程中,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贯穿在整个农业服务的进程中,尤其是在创新以及流通的过程中,这一变化极为明显。在创新阶段,主要是农业院校以及在企业中得以实现的,最重要的工作任务就是通过对某一技术的发明与再创造。另外一个阶段是扩散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要对技术加以推广,使得更多的农户了解科技手段,应用科技手段。还有一个阶段属于接纳阶段,科技能够得到广泛的应用,主要还是需要得到应用效果的见证,只有农户看到了发展的希望,才能普遍的接受这一技术手段,所以在科研成果的接纳阶段,更加需要对某一科技的认知,为今后农业的创新发展作出突出的贡献。最后一个阶段是对信息的反馈,整个农业科技推广的过程中,只有发现不足并且改正不足才能实现农业的进一步优化发展,因此才要向农业科研机构反馈信息。 3、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的基本作用 将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进行有机的结合,主要是为了缩短城乡之间的差距。众所周知,在我国建设的过程中,城市的发展十分显著,但是乡镇却在资源以及发展途径上受到了一定的局限性影响,这是造成城乡发展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如果城乡经济的差距不能有效的缩短,那么对于乡镇居民的生活以及收入等都会具有较大的影响,所以基于这一情况,通过将科技服务与管理进行有效的结合能够得以实现。在内外兼修的发展契机下,根据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以“赋权”的方式激发其潜力,同时加大外部资金的投入,共同实现农村经济的发展,这样一来我国城乡之间的距离也就可以得到有效的缩短,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新鲜的理念以及资本。另外,可分层性地为农民提供科技成果。农民按照其生产规模还可被分为大户与散户,兼业户与纯农户,他们之间由于生产规模与收入来源不同导致的风险承担的预期也有差别。相比而言,大户与纯农户对农业新技术更具有敏感性,但在采用新技术时具有保守性;散户与兼业户由于其生产规模较小,收入来源多样,因此对新技术的采用具有滞后性,但在模仿先进农户时又具有积极性。另外,按照农民新科技采纳的时间长短,又可将农户采纳者分为创新者、早期采纳者、中期采纳者与落后者等。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要求对不同的农户采取区分性原则,不能进行填鸭式的科技注入,必须依据不同的农户生产心理与生产模式去推广一项科技成果。 4、结语 随着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信息化的推进和农民素质的普遍提升,农民对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只有通过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宏观上的指导与微观上的观察来调各种体系内部的主体,从而形成一个富有活力的系统,各体系之间才能形成有效沟通与对接,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 作者:姜晓峰 单位: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四0五队 农业科技服务论文:气象农业科技服务发展问题及对策 摘要:结合濮阳市的实际情况,分析了濮阳市气象农业科技服务发展中面临的关键问题,并从加大气象科技创新力度、做好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加大投入,提升气象农业科技服务能力;发展农业气候资源和充分利用新技术4个方面来处理应对气象农业科技服务中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气象为农业科技服务的能力。 关键词:气象;农业科技服务;关键问题;应对措施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现象加剧,极端灾害性天气事件不断增多,干旱、洪涝、沙尘暴、冰雹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濮阳市位于河南省东北部,黄河下游,属于黄河冲积平原的一部分。地处北温带,属于暖温带季风气候,春季多干旱风沙,夏季炎热雨量较为集中,秋季晴和日照时间长,冬季干旱少雨雪。年平均气温在13℃左右,夏季极端最高气温为43.1℃,冬季极端最低气温为-21℃。年无霜期为200d,年平均降水量为500~600mm。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下,濮阳市出现灾害性天气的次数以及强度都明显增加,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在逐年增加。因此,加强气象农业科技服务,提升农业抵御气象灾害的能力,不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 1气象农业科技服务发展中面临的关键问题 1.1投入不足对气象农业科技服务能力提高的制约性 长期以来,虽然气象农业科技服务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气象事业的全面发展,但是由于缺乏专业的规划理念,往往只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利益的发展,很容易向上级部门上缴有限的资金,而再次进行扩大和发展的过程中却没有充足的资金支持,更有甚者为了追求一时之利而不断破坏现有的资源,使资源丧失了自身的价值,影响长远发展。资金投入不足是发展气象农业科技服务中最大的障碍,会对完善基础设施产生影响。 1.2气象预报技术差 若使气象农业科技服务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必须要研制出与公众气象信息服务不同的产品,提供一系列的定时、定点、定量、精细化的预报产品。气象农业科技服务在发展过程中受预报准确率的影响也很大。在基层气象部门中由于受到地方条件以及人员编制的限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比较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中级、高级工程师相对较少,在对有难度的数值预报产品进行分析的过程中缺乏足够的能力,很难达到定时、定点、定量的要求,这些都是影响气象农业科技服务发展的问题。 1.3气象农业科技服务与经济发展需求不相符 当今,科学技术推动了农业的快速发展,并且逐渐朝着现代化的农业发展方向迈进,但是气象农业科技服务工作仍然根据传统的方式和流程进行运作,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求,亟需对其进行改进和完善,结合我国农业发展过程中特点和趋势不断对农业气象科技服务内容进行完善,尤其是要重点监测和预报精细化的经济作物。 2气象农业科技服务发展的对策 2.1加大气象科技创新力度 气象部门应加大气象科技创新力度,使农业气象科技服务不断得到提升。以春季抗旱、“三夏”收种气象服务工作作为重点,使农业气象科技服务的范围不断加大,结合春季和夏季干旱、关键农事季节做好人工增雨以及消雹作业,要把握好一切有利时机将防灾减灾工作做好;对气象信息预警平台、手机短信、广播喇叭、电子显示屏、网络等科技手段进行充分利用,及时和更新重大灾害性天气信息,并提出相关的防御措施,使气象农业科技服务不断得到提升[1]。 2.2做好气象灾害风险管理 对濮阳市当地的农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进行加强,对农业气象灾害加强预测和预防,不断建立健全基层气象组织体系,将村镇中的气象负责人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借助于气象预警信息平台,将相应时段内的重要天气信息以及为农服务策略及时,确保这些气象信息和服务策略可以传递到每个农民手中,使农民进行科学合理的农业生产,提升农业生产经济效益,实现气象农业科技服务的最终目的[2]。 2.3加大投入,提升气象农业科技服务能力 气象部门应统筹规划,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加大气象科技服务的投入力度,要像抓基本气象业务一样将气象农业科技服务工作做好,为气象科技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奠定基础。针对农业推出针对性强、科技含量好的气象服务产品,确保气象农业科技服务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可以得到大幅度提升,实现基础气象业务同气象科技服务进行有效结合,不断提升气象科技为农业服务的力度。 2.4发展农业气候资源,充分利用新技术 农业气象部门要对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业和精准的农业进行有效整合,使气象科技服务的应用能力和水平得到增强。为了使当地区域农业得到发展,气象部门需要为区域农业提供相关的气象信息和资源。另外,在为农业提供气象信息的过程中,需要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作为支撑,从而为农民提供更加科学、准确的气象信息,确保农业生产[3-4]。 3结语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现象加剧,气象灾害对社会的发展以及人类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逐渐加重。社会各界开始广泛关注起气象科技服务工作,对于气象部门来说,应对自身能力不断加强建设,树立起坚定的信念,提升气象农业科技服务能力,推动濮阳市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作者:赵桂芳 单位:河南省濮阳市气象局 农业科技服务论文:农业科技服务研究情况 摘要:关于农业科技服务的研究一直备受关注,主要阐述了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服务、农业科技服务人员、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的研究现状。 关键词:农业科技服务;研究;信息化农业 科技是农业发展的动力,但农业科技要成为现实的生产力,需要农业科技服务的介入,关于农业科技服务的研究关系着农业的快速与可持续发展,一直是国内研究的重点。本文对我国农业科技服务的研究现状做以介绍。 1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我国传统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也称之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行政性色彩浓厚。传统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是由政府的农业部门、服务现代农业生产的各行会组织、企业等组成,是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力的综合的现代农业科技服务系统。目前,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进行研究。杜华章(2010)运用SWOT分析方法,分别对江苏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内在优、劣势和外在机遇、挑战及其SWOT战略组合进行分析。提出了创新公益性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运行机制、推进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多元化发展、创新农业科技多样化服务方式、提高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民的整体科技文化素质、建立与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相配套的政策保障环境等对策措施[1]。胡中应、胡浩(2014)又对社会资本对农业科技服务效率的影响进行研究,发现农户社会资本对农业科技服务效率有显著影响,社会资本的提高有利于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有效需求,也能刺激农业科技服务的有效供给,从而达到供需双方的均衡状态,实现经济效率。因此,需要理顺沟通渠道加强联系、成立合作组织增进信任、加大财政补贴促进共赢,最终提升农业科技服务的效率[2]。此外,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园区等新兴农业科技服务主体与农业科技服务专门化的研究逐渐增多,成为研究热点。 2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服务 早在20世纪我国学者便开始研究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服务,研究内容主要关于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服务模式、推广经验,目的在于在总结我国农业科技服务存在的优势与不足的基础上,将发达国家先进做法本土化,从而研究我国农业科技发展的对策。李晓明、李家仪(1993)通过比较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与各国农业发展,认为将市场机制引入农技推广体系,力争建立一个适合我国特点的,能够经受市场竞争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3]。张朝华(2010)研究发现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服务注重科研、教育和推广服务三方面的有机结合,具有较为完善的农业科技管理体制,高度重视农业教育与农业科技推广[4]。李庆堂(2014)通过分析法国、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模式,提出我国农业科技服务应明确分工,高效落实;科研、教学与推广有机结合;充分借助企业与其他民间机构的力量;充分利用现代化推广手段;积极培训高素质的推广人才队伍[5]。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国际交流合作不断加强,近些年关于国外农业科技服务的研究逐渐增多,研究效果明显,也是今后学者的研究重要内容之一。 3农业科技服务人员 农业科技服务人员是新时期农业科技服务的中坚力量,在转化农业科技成果和推进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近年,关于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的行为、素质提升等方面的研究逐渐增多。 3.1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的行为研究 智华勇等(2007)通过对不同的管理体制下,其政府的投入对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人员从事公益性技术服务工作的影响分析,认为目前我国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难以发挥其公益性作用。因此,促进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管理体制改革将有助于提高资金投入的效果。李红梅(2008)对四川省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的调查,认为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的个人特征、环境特征及认知情况对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的推广行为有着显著的影响。 3.2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素质提升的研究 姚波(2013)通过对目前科技人员服务三农行动的现实进行探讨,论述了农业科技人员科技素质培养在新时期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建议农业科技服务人员培养应建立优胜劣汰的人才任免机制,提高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知识文化水平,丰富培养形式,充实培养内容[6]。贺方圆(2014)则认为提高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素质应从农业和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来培养,建立培训长效机制,在农业实践中培养和管理服务人员,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实培养内容,不断更新和选拔农业科技创新人才[7]。 4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 随着社会信息技术的不断变革发展以及农业领域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探索农业信息化背景下农业科技信息化服务新体系和运行模式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余小高(2006)对在湖北省农业信息化建设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的基础上,提出湖北省的“服务站与信息员模式”“、农业大户与互联网及农户模式”“、龙头企业与互联网及农户模式”“、协会与农户模式”四种主要模式及其运行机制[8]。韦金河(2013)针对江苏省农村科技服务超市信息量大、管理分散的现状,提出一种基于“总店-分店便利店-生产基地”的多级信息网络架构,以实现覆盖全省的农村科技信息资源网络共享,农业科技成果可视化互动等功能[9]。农业信息是改变农民行为,改善农业经营结构,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为此对于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研究势必日渐专业与成熟。 作者:刘帅 焦颖 单位:沈阳远大集团 辽宁职业学院 农业科技服务论文: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创建 1杭州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现状 1.1农业科技服务主体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农业科技服务主体已从过去单一的政府主导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发展到了以政府主导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为主,农业科研部门、农民合作组织、科技特派员以及网络服务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1.1.1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是农业科技服务的主导力量 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农技服务体系,仍然是目前农业科技服务的主要力量。全市现有种植类、畜牧类、水产类、农机类的推广机构213个,其中市本级拥有植保土肥、畜牧兽医、水产、农机、种子5家专业技术推广站,各县(市)、区设有专业技术推广机构32个,全市有9个县(市)、区建立了176个乡镇农技推广中心或综合性的农技服务站,另尚有少量乡镇设有农业、兽医、农机等专业性农技站。这一体系其推广主体是自上而下,由各级政府领导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组成,推广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事业拨款,它对提高我市农业科技水平、促进农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1.1.2农业科研单位在农业科技服务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全市现有市级农业科研单位1家;区级2家(萧山、余杭);企业及民营科研单位若干家。2004年市委、市政府对原4个市级科研单位进行整合,成立了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农业科研单位是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承担了科技创新的主要任务,通过提供优良新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为农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市农科院2006年新立科研项目43项,申请专利3项,有3个品种通过省审(认)定;建立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基地29个,达到1346•7hm2,年增效益2779.5万元;重点推广自主育成或引进的新品种10个和自主研究或引进的新技术5项,示范推广面积达1•17万hm2,增社会经济效益达9218.7万元;每年培训农民5000人以上。这一服务主体为农民提供品种、技术服务,由于所提供的品种、技术针对性强、效果好,从而显著提高了科研成果的应用率,其在农业科技服务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但这一服务主体的服务面相对比较小。 1.1.3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在农业科技服务中的作用初露端倪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新兴的合作经济组织,其主要任务是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组织社员按照市场需求进行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实现生产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据市农业局的调查,到2006年底,全市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412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290个,农民专业协会105个,专业联合组织17个。这些合作组织有成员7.82万个,带动农户28.41万户,联结基地6•11万hm2。自2003年以来,杭州市有4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另据市农科院对252家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合作社已覆盖都市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它们共开展培训2307期,培训人员44596人次;各类信息7210条;发放技术资料121176份;申请商标103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为农民提供生产与市场的对接和农业生产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1.4科技特派员成为农业科技服务的一支生力军 自2005年起,杭州市实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关部门选派150名科技人员到乡镇担任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以项目为载体开展科技示范、技术培训等科技服务工作,发挥指导、参谋、带动和桥梁作用。据统计,首届科技特派员为农村、农民做好事办实事共438件;发放科普资料14万份;举办各类农技培训班866期;培训农民达3.3万余人次;帮助农民就业1.1万余人次;建立示范区0•47万hm2;推广新技术、引进新品种500个;扶持企业137家;帮助创办各类协会38家;创建利益共同体104家;增加农民收入1.3亿元;实现产值3.7亿元,取得令人欣喜的成绩。实践表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和推广,在科技与农民之间建立起了一个直接联系的机制和平台,既满足了广大农民群众对农业科技的迫切要求,改变了农村基层人才匮乏的状况,也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 1.2农业科技服务方式向多样化转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以及网络技术的发展,网上技术服务也有了较快的发展,杭州龙网、杭州农业科技网、市农口部门门户网站都能够为农民提供网上技术咨询、农产品产销信息等服务。市农科院先后开发了杭州农业专家系统、农民网上教育培训系统等服务平台,为农民提供菜单式服务;市农业局建立了农业标准、农业新品种等8大类数据库;全市建立了农技110,接受农民电话或网上咨询。据了解,2006年农技110全年咨询问题1897个、咨询电话303个;网上咨询1587个、咨询人次数达9340人次;杭州龙网首页日均点击率1866人次,页面浏览日平均11566人次;杭州农业科技信息网年点击数达65万人次。网络服务大大丰富了原有的服务方式,也为农民提供了更加快速便捷的服务。 1.3农业科技服务内容有了进一步拓展 传统的农业科技服务主要是为农民提供新品种和新技术,通过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和对农民的技术培训来促进新品种、新技术的应用。通过举办农产品展销会、农产品推介会、农产品进社区、农产品产销信息等方式为广大农民提供产品与市场的对接服务;通过品牌培育来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通过开展农产品检测为农民提供产中、产后服务;为农民、农业龙头企业提供农产品加工、保鲜、贮藏等技术服务也已开始起步。据了解2006年仅市农展会参展企业就达400多家;杭州农网产销信息3637条;到2006年底,全市拥有市级以上著名商标108个,市级以上名牌新产品143个;2006年市本级2个检测单位为133个无公害基地、66个无公害农产品、及部分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提供检测服务。 1.4农业科技队伍服务能力有了一定提高 2007年全市拥有各级各类农业技术人员2599人,其中,市本级262人,县(市)、区1139人,乡镇1198人。这支队伍基本覆盖了杭州市农业科技服务的全部领域,多年来一直承担着杭州市绝大多数农业科技服务任务,随着都市农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推进,这支队伍在实践中得到了煅练,服务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为杭州市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农业科技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 1.5责任农技员制度建设开始起步 2006年,建德市进行基层农技队伍体系改革试点,至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了以区、县(市)和乡镇(街道)两级农技人员现状为基础、农业产业为内容、责任制为核心,组织、考核、培训、保障为配套的制度体系;以首席农技推广专家为龙头、农技指导员为骨干、责任农技员为基础、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为补充的四级联动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余杭市把农业园区中从事技术服务的人员以及专业大户列入责任农技员范畴的做法,为农业科技服务队伍建设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 2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科技创新与成果应用一体化的格局尚未形成,科研与推广脱节现象依然存在 农业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自成体系,科研、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生产应用各环节缺乏有效的协调和联系。其主要表现在:一是作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的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一方面在成果推广中既无推广网络支撑又无推广经费,缺乏推广手段,影响了农业科技新成果推广应用的速度和广度;而另一方面是农技推广部门缺乏新技术来源。二是科研单位对生产实际的问题了解不够全面,有些研究缺乏针对性,不能及时解决生产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而农技推广部门缺乏研究能力无法解决生产实际中的技术问题。三是科研推广各自为政,试验示范小而散,低水平重复等情况随处可见,导致力量分散,资源浪费。 2.2区域性农技服务组织尚未建立,难以适应农业产业带建设对科技的需求 现有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主要还是沿袭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形成的以行政区域划分为主的依附于行政的服务体系,这样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农业生产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生产的新形势。尤其是一个乡镇一个农科员的状况,暂且不论他们是否能把全部精力都用在农业科技服务上,即使他们把全部精力都用在了农业科技服务上,也根本无法满足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形势下农民对农业科技服务的需求。 2.3农技人员结构矛盾突出,素质有待提高 现代化的农业科技服务要求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各方面的综合服务,但现有农技人员队伍结构矛盾突出,基层农技人员整体素质较低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据市农业局调查,全市农学、畜牧类人员占到总人数的40%,而占种植业产值第一位的蔬菜的科技人员只占总人数的2.6%,果树也只有2.5%,花卉只占1.3%,当前农业产业化发展所急需的农产品加工方面几乎没有科技人员。从每千万元农业产值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看(见),全市平均为0.84人,蔬菜为0.17人,仅为全市平均数的20.2%,花卉为0.14人,仅为全市平均数的16.7%,而粮油为2.83人,是全市平均数的3.37倍。同时,杭州市农业科技人员中还存在年龄偏大,职称层次较低,知识老化等问题。 2.4基层农技人员数量不足,推广职能有待加强 2007年全市拥有各类农业技术人员2599人,与2004年相比,全市农业技术人员总数三年减少了379人,减少12.7%。人数减少主要在乡镇,其主要原因是自然退休和撒扩并后转岗所致。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普遍存在政、事、企不分的情况,技术推广和经营创收等职能交织在同一个机构中,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没有足够的精力从事技术推广,从而削弱了农业科技推广职能。据对乡镇农技人员工作情况的抽样调查显示,一个乡镇农技人员负责2个以上产业技术推广的人数占71.11%,有53.33%的农技人员用于技术推广工作的时间少于总工作量的一半,有的乡镇农技人员大部份时间和精力从事行政性中心工作,反而将科技推广与科技服务放在次要位置,甚至完全放弃了科技推广与科技服务工作,科技推广与科技服务已经名存实亡,导致“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位,姓农不务农”的现象十分突出,造成政府、农技人员和农民均不满意的局面。 2.5农业科技推广经费投入不足,缺乏抓手 农业科技推广经费投入不足,制约着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发达国家农技推广经费一般占到农业总产值的0.6%~1.0%,发展中国家也在0.5%左右,但我国不足0.2%,人均经费更少。乡镇一级的农技部门大多是“只有人头费,没有工作经费”。目前硬件投入多,创新、推广投入少;重设施投入,轻队伍建设;投入分散,涉农投入缺乏有机协调的局面仍然存在。 2.6专业合作组织等社会化组织缺乏技术支撑,科技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鼓励、扶持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迅速。但现有以乡村为单位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普遍存在着规模小、辐射带动能力较弱、科技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缺乏各类人才,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由农民自发组成,虽然聘请了一部分专家和技术人员作为顾问,但组织内部人员缺乏懂技术、会管理、开拓市场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 3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3.1构建科技创新与成果应用一体化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新时期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必须具有农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农民科技培训、农业生产经营决策咨询等综合服务功能。必须有效整合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资源,将农业高校、科研院所纳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之中,整合现有科研、推广资源,构建科技创新与成果应用一体化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一方面,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先进经验,他们的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均由大学派出,并实行定期轮换,这样的体制既能使科研单位能在第一时间了解生产实际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又能将研究成果在最短的时间内应用于生产。另一方面,现在实行的科技特派员制度也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从市农科院第一批科技特派员实施情况看,能有效地把科研与推广紧密结合,一个特派员下去,后面有一个团队支持,对解决生产实际中的问题效果非常好。为此建议,把农口的有关从事技术推广和信息服务的事业单位整合起来,成立杭州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中心),并与杭州市农科院联合,实行二块牌子,一套人马,县(市)区也成立相应的农业技术推广站,业务上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工作上赋予相应的职能。这样做既能有效解决科研、推广脱节的问题,又能避免人、财、物分散,大大提高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资源的综合效益。 3.2以县(市)区为中心,建立区域性农技服务组织 现代农业发展必须有现代化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予以支撑。一方面,原有的农技服务体制与现代农业对农技服务的要求的矛盾日益突出,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另一方面,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园区的快速发展以及以现行财政预算体制都为建立区域性农技服务组织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其具体做法是把现有隶属乡镇的农技人员全部集中到县一级农技推广中心,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的科技服务。这样做的好处,一是能够解决一人一站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二是能够与农业产业带建设紧密结合;三是能够解决农民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缺乏科技人员的问题;四是能够促进基层农技人员的有效流动和专业技术素质的提高;五是能够解决基层农技人员在岗不在位的问题,确保农技人员能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农业科技服务中去。 3.3加强农技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三农能力 一是要改善队伍结构,从农业高等院校吸收年轻的优秀毕业生加入到农业科技服务队伍中来,特别是要加强产业发展所需的紧缺人才的引进。二是要增加基层农业技术人员队伍数量,对现有农技人员队伍进行系统培训,提高素质,以适应新时期的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的需要。三是要建全、完善激励机制,深化职称评定制度的改革,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要打破学历、资历和外语等限制,可考虑设立针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农技推广师系列,注重考核推广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群众评价;改革农业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制度,完善成果激励机制,建议设立农业科技推广奖和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并在职称评定时视作科技进步奖,以激励科技人员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开展技术推广活动。四是深化责任农技员制度,明确职责,加强考核,做到职责分明、权利一致。 3.4加大农业科技服务投入、完善投入管理,为农业科技创新、成果应用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政府应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其投入增长的幅度应达到当年财政收入增长的幅度。与此同时,完善政府农业科技服务投入的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农业科技服务投入的协调机制,改变部门分散投入的做法,提高投入的综合效益;二是增加对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的投入,建议设立农业科技推广专项,以改变农业科技队伍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的局面;三是改进项目管理办法,建议对事关全市农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采用政府事先立项、科研推广一体化、滚动支持的方式以市级单位为主体进行实施,对服务区域性的、单项成熟技术的推广则可采用申报制的方式以区域性农技服务组织为主体进行实施。以充分发挥项目的载体和联结带动作用,通过项目把科研和推广有机地联系起来,把市、县、乡镇三级有机地联系起来,从根本上改变基层农技推广组织农技推广缺乏抓手的问题。 3.5健全完善信息、培训服务体系,提升农民素质,提高服务质量 建议对现有隶属于各部门的为农民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的网站及其内容进行整合,以提高服务的针对性、时效性和科技含量;建议对现有分散的各自为政的培训体系进行调整,建立统一系统的培训体系———对基层农技人员实行以改善知识结构,提高服务能力的轮训,对农民实行以掌握实用技术、拓宽综合知识、提高科技素质为主要目标的培训。 3.6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工作平台 努力改变杭州市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社农户少、经营规模小、带动功能弱的“两小一弱”现象,加大扶持力度,帮助改善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努力培育一批产业优势更强、服务功能更全、带动范围更广、作用更加明显、运作机制更优的合作社,使之成为新型农业服务体系最基层、最直接的工作平台。按照产业发展的需要,把专业对口的科技人员派驻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 农业科技服务论文: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服务问题研究 [摘要]邵阳市是湖南省的农业大市,家庭农场发展独具特色。当前邵阳市三所地方性普通高等院校代表着邵阳市区域人才培养的最高水平,也代表着区域经济发展的智力支撑体系。三所院校在参与家庭农场建设与发展,参与地区农业科技服务方面均具有自我特色,无论是从专业设置还是从基本条件,均具有足够的实力参与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服务。基于此,本文就邵阳市地方院校参与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服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服务对策,以期进一步促进邵阳市家庭农场的发展。 [关键词]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服务;地方院校;邵阳市 1邵阳市地方院校参与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服务的优势 第一,专业与职员匹配有利于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的农业科技服务。邵阳市三所高等院校均为地方性高等学校,具备培养大学生等高水平人才的资格和能力,其中邵阳学院具备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和能力,能够为家庭农场发展培养出农业科技服务人才。第二,科研成果有利于家庭农场发展借鉴和引用。截至2016年底,邵阳学院已获得了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省部级等各类科研项目685项;获国家级和省部级等教学、科研成果奖146项;发表各类各专业学术论文4360篇,还有许多核心期刊、国家级重点期刊等,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借鉴。第三,参与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服务有足够的参与基础。邵阳市三所地方院校在专业设置上地方特色鲜明,有合适于家庭农场农业科技发展所必备的专业基础条件。 2邵阳市地方院校参与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服务存在的问题 从对三所地方高等院校参与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服务的可能性分析上能看出,当前三所院校均具有足够的能力参与家庭农场建设,有资格和实力参与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服务,而当前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2.1参与家庭农场发展的农业科技服务意识不浓当前三所具有实力参与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服务的地方性高等院校都具有较长的办学经历,人才培养经验丰富,但三所学校均有合并、升级、改革等经历,且均是在近几年或十几年内进行的,其文化底蕴并不是十分深厚,社会服务意识尚未完全形成,特别是近期内由多所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术学校合并而成的专科学院,其社会服务意识更差。这些学校存在于地区的时间不长,历经变迁次数较多,其本身的专业几乎全部被革新换潮。合并的学校,原来的班子成员依然在位,而统一管理的问题相当麻烦,思想不统一是当前学院自身发展最大的问题。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其无法思考自我稳定以外的其他服务性工作。2.2现有的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从硬件、软件来看,许多设施未及时应用到家庭农场建设之中,现有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例如电气自动化研究所、小型内燃机及先进制造技术重点实验室等,可为家庭农场农业机械化设备出谋划策,甚至能够为家庭农场承接定制专用设备工具,然而现实是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对接和利用。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有多个农业领域的实验实习基地,为农业企业和沿海许多单位培养了较多农业类人才,但在参与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服务方面的贡献较小。2.3参与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服务的途径不畅各所高等院校多数都在致力于寻求自身在发展方面的突破,如教师如何晋升、科研工作如何开展、课题如何申报、职称如何解决等。这种固化的观念一直存在,致使院校师生参与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服务要么停留于形成,要么不参与,要么反对,要么就是找不到参与服务的途径。院系许多教师非常注重于个人发展的重要性,而看不到参与家庭农场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意义。 3优化地方院校共同参与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服务的对策 要加强地方院校参与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服务的意识引导,使其自觉地参与到家庭农场建设中来,并主动参与农业科技服务。3.1政府加强对地方院校参与农业科技服务的意识引导第一,确立财政投入的主体地位。政府机关要扮演财政供给主角,共同努力,有效注入相应的扶持资金,建立家庭农场专项服务资金和长效机制。第二,高效利用现有资金,优化资金投入结构。资金如何投、如何用等,地区农业部门应有较为具体的规定和方案,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应为当地家庭农场发展筹划专项财政资金或设立专项基金等。地方高校的投入更要如此[2]。3.2完善管理体制,发挥激励作用首先,建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管理制度。充分借鉴国内外关于高等院校农业科技服务的先进和成功的经验,立足于邵阳市,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构建符合发展特点、地区规律、地方高等院校农业科技服务路径的服务模式[3]。其次,逐步完善农业科技服务利益分配制度、财务制度、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的奖励制度。3.3改进课程设置,完善教学绩效评估体系地方院校应主动大胆地参与地方家庭农场建设与发展,在对家庭农场发展进行人才培养时,其培养课程设置必须深入考虑到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服务需求的现实情况,课程设置必须具有针对性[4]。家庭农场的发展,第一方案和首要特征就是在农场中引入高新技术和管理手段。因此,地方院校的专业与课程设置应当突破传统的专业限制,立足于地方农业发展,为家庭农场发展做好准备。 作者:刘富建 单位: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农业科技服务论文:农业科技服务问题与对策 摘要:文章以农业科技服务这个近年来学术界热议的话题为主题,从西藏农业发展的现实情况出发,以国内外农业科技服务研究热点为启发,分析了西藏现有农业科技服务存在的几个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针对农业产业化发展进行全方位科技服务,促使农村科技特派员及农业合作社等发挥实质性科技服务中介作用,多举措促使第三方力量投身农业科技服务等建议。 关键词:西藏农业;农业科技服务;科技特派员 农业科技服务是长期以来国内外学者都高度关注的研究议题,在科技发展越来越迅猛的当今,如何将科技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生产、农村发展,更是得到越来越多专家学者的探讨。 1农业科技服务研究现状及启发 农业科技服务是联结着政府部门、农业科研工作者以及农民之间的一个重要环节,不同于以往单纯的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科技服务重在通过“服务”方式帮助农民完成农业生产有关的决策与实践。进入21世纪以后,学者们对此概念进行了更深化的诠释。一些国外学者将农业科技服务的范畴扩大到农业生产技术转移之外的农业发展管理技能转移以及农作物生产、市场开发、金融投资等方面的知识转移[1]。2001年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出版《国外农业推广——十二国经验及启示》总结了美国、加拿大等国农业科技服务的大致进展情况。大体来讲,国外农业科技服务大多采用自下而上的服务模式,即在农村广建图书馆、综合信息服务中心、农村信息中心等,生产技术有关的科技发展信息、农产品及其附加品流通有关的市场变化信息等都通过这些服务站点连接到农民。国内学者对于农业科技服务的研究同西方学者的做法有相同之处,但也充分体现了中国农业发展的现实情况,较为重视农业科技服务有关的组织机构、基础设施、政策支撑环境等要素,以及政府为主导的多方社会力量的运作机制问题。一方面从宏观的角度、国家的层面分析总结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的必要性以及构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组织框架的紧迫性,这些研究的共同特点是都将政府主导的传统农技服务机构列为其中最基本的部分,另外加入了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业专业技术协会等各种农业科技服务机构[2]。另一方面学者对于地方农业科技服务的研究也较多,主要观点是科技服务有关知识、人才、资金以及制度经验等从中央到地方到基层呈倒立锥形结构,到农业科技服务的真正对象——农民这一层次,这些要素的数量太少质量太差,导致很多好思路、好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难以发挥真正效用。这些研究成果对于西藏农业科技服务的研究都是有益的借鉴,但也不能全部照搬。国外的做法有着发达农业的背景,不一定适合西藏的农业发展现状,国内的很多研究亦是如此,比如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等的发展程度在西藏还十分有限,未来发展空间也受地理环境、自然气候以及整体经济发展程度的限制。但这些研究提到的农业科技服务有关知识、人才、资金以及制度经验、信息技术等内容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如何更公平地分配各种资源、如何更顺畅地构建服务体系、如何更有效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都成为完善西藏农业科技服务应该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2西藏农业科技服务存在的问题 2.1农业科技服务对于产业化生产的推动不够 农业产业化,是就某地区的支柱产业进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等的一种现代产业模式[3]。西藏的农业产业化开展得较晚,在近些年的大力推进中取得不小成就,但仍存在产业布局不够完善、各地区发展不平衡以及科技含量不高等问题。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的产业化代表——净土健康产业为例,其市场机制方面也只是实现了初级市场化,产品生产规模较小、商品率不够高[4]。另外,很多产业项目的设计初衷需要配套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手段,但由于现实地理气候、土壤条件等限制,很多项目在开展过程中科技利用与服务无法同轨,不能达到预期目标。 2.2农业科技服务的中介环节——科技特派员发挥实效欠缺 西藏的科技特派员大多数由各地乡村中的种养殖能手或学历稍高的村民构成,他们不同于最初的涉农科研院所技术人员出身的科技特派员具备较为全面农科技术,很多人只能在种植用药的基础性技术方面发挥作用。加上目前针对农村科技特派员的技术培训内容不够全面、时间不够充裕、技术不够深入,结果是很多地方的科技特派员无法有效完成技术传播的中介作用,更无法达到西藏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针对科技特派员提出的工作职责要求,如围绕高产种植等区域特色产业引进新品种和新技术;运用多种方式展开先进适用技术培训,提高当地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利用自身资源和信息优势,跑市场、促流通、形成销售网络等。 2.3农民专业合作社未能发挥科技服务的中介作用 西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道路上缺乏统一政策指导和有效规范管理,很多合作社的成立并未经过全面的规划设计,成立后在管理体制、发展方向等方面无法适时调整,普遍缺乏通过科技力量助推自身上升进阶的意识与能力,表现出的特征是数量众多但质量不高,社会化、专业化程度较低,市场运作能力不够,市场竞争力不强。其次,各地乡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当地农户利益联结不够,合作社仅有的一些科技元素无法辐射带动到农户,难以发挥科技推广服务的中介作用。 2.4农业科技服务的第三方力量培育不够 科研院所、高校及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力量进入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发挥作用是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但从西藏的现有情况看,这些第三方力量与农业生产或销售的联系不够强,在某些产业项目中有少数涉足的第三方力量,但也存在合作规模小、影响力不够等问题。作为第三方力量重要组成部分的涉农高校,在人才培养上缺乏对实际运用及操作能力的注重,未能从农业科技服务的项目实践中开展教研,导致相关专业毕业生短期内难以完全进入工作状态。涉农科研院所开展的一些研究需要特定设施条件,研究成果缺乏实际适用性。 3完善西藏农业科技服务的几点对策 现代农业不同于精耕细作或广种薄收的传统农业,科技对于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越来越大,对于农业资源禀赋并不丰富的西藏来说,科技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国内一些农业大省在农业科技上已经超越以机械和化学品为主要特征的发展阶段,进入以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为核心的发展模式,形成了更高版本的现代农业。但西藏农业科技的发展不能唯马首是瞻,应立足本地条件,有的放矢,一步一个台阶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为西藏的现代农业发展贡献力量。 3.1针对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需求展开多方位科技服务 国家层面出台了许多利于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水平的政策法规,地方政府应顺势因地制宜地推出利于本地农业科技发展的政策和举措。农业科技服务的政策导向,应坚持科技服务产业发展,坚持科技惠及民生,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坚持资源统筹配置,并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对于农业产业化的服务应该是多方位的,农业科技服务的制度化过程也是打造服务型政府、完善公共管理体系的过程,在服务方式上要妥善处理好作物产量与经济效益、短期利益与生态环境等关系。从农业产业支撑体系看,科技服务应是内在化的一个支撑点,以科技推进农业生产的基地化、产业发展的生态化,以科技构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以科技培育区域特色的龙头骨干企业。从农业产业外部环境看,科技服务应从城乡一体化的视角切入发挥作用,使农业产业化的同时促进当地城镇化。 3.2完善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发挥特派员的科技推广服务功能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科技人员、科学技术、农民之间的三点一线关系,其核心是通过科技特派员将技术、人才、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根植于农村。由于西藏农村科技特派员大多采取当地培养的方法,导致很多特派员的各种素质或能力无法达到制度预期要求,但是这些当地特派员有着熟悉本地田野实际情况的优势,只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再培训,便可以发挥基础性科技服务的作用。其次,应大力支持涉农科研院所技术人才、大专院校毕业生、企业出身技术人员等加入科技特派员行列,进驻乡镇综合服务中心,通过科技创业、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扶贫等项目支持科技特派员的有偿服务,加宽科技特派员以技术要素参与利益分配的渠道,同时通过乡镇和村级科技特派员的联动促进广大农村地区的科技服务水平。 3.3强化农业合作社的科技服务能力 从每年的中央1号文件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层面对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重视。西藏的农业合作社发展经过多年的探索,在数量上得到了大大提高,但整体发展水平并不高。从源头上看,很多农业合作社的成立出于盲从心理,未在成立阶段接受产业选择、运行模式等综合指导。这就为我们提出了政府适当引导的重要性问题,在农业合作社的成立、发展、转型、升级等各个关键环节的政策引导、智力协助、资金支持,是实现各类专业合作社具备较好质量的重要策略。优质农业合作社对于地方农业产业化经营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因此有关部门可以在合作社组织生产加工销售的各个方面配以适当的科技要素,促进合作社自身发展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提升广大农民群众对于农业科技的理解。对于无力购买科技资源的合作社,政府可搭桥金融部门为他们提供信贷支持,引导农业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科技投资,以此大力激活农村科技发展的生命力。 3.4多种举措积极培育农业科技服务的第三方力量 科研院所、涉农高校掌握着丰富的科技信息与资源,他们彼此间以及与政府有关部门间均受到单位制行政管理的影响,需要搭设联系桥梁才能形成互相联系与协调的关系。从激发措施上看,可大幅增加对科技运用有关研究的奖励,促使科研人员和高校专家研究方向转移,更多地关注农民群众真切的科技需求以及农业产业化对于科技发展提出的要求。同时大力支持科研院所及涉农高校在农村地区建立试验基地,以专家团队带领地方农业生产规划及农村发展规划。政府可通过与科技服务第三方力量的沟通以优惠方式向农民群众转移科技服务产品,促进多方共赢。第三方力量与各地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产业园区等关系可通过利益联动方式达成长期紧密合作,政府对项目进展、效益评估实行动态管理与监督。 作者:旦增 单位: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科研处 农业科技服务论文:农业科技服务发展研究 [摘要]文章主要根据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的现状成效,提出了影响农业科技服务发展的因素,并根据这些影响因素提出了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完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机制、提高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科技应用能力的建议。 [关键词]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影响因素;建议 1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发展的成效 近年来,河南省逐步探索研究了良种推广、科技入户、创建高产等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对农村购置农机的补贴金额呈现连年递增的趋势。实施科技人员下乡指导政策,提倡土地集约化管理,鼓励大企业家回乡承包土地,对种粮大户提供补贴。加强乡镇农业科技服务站点的建设,加大农业推广人员的队伍,在河南省内组织农业科技人员下乡指导农民种田,组织农业科技服务人员对农民进行培训,将科技应用到农业生产过程中去。例如,我所看到过的汝州的益人实业公司,首先通过在农村承包农民的土地,然后再对土地进行划方圈整,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种植,公司负责种植、灌溉、喷洒农药、农收等全部工作,最后收获之后根据每家的土地面积进行平均分配,农民也可以将粮食存入该企业的粮食银行,该企业会给出一定的利息,当然也可以根据农民的意愿直接分钱或者分粮食。这可以成为农业科技服务发展的一种模式。 2影响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发展的因素 2.1农业科技投入较低,市场化程度不高 对农业科技资金投入量直接影响到农业的发展,目前我省在农业科研方面的资金投入量较少,一是省级的农业科研项目仅投资几万元,最多的农业招标项目也就投资十几万,在农业科研方面投资太少。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仅仅依靠政府的投资完全不能快速的服务于农业的发展,在加之社会涉农企业发展不完善。二是对基层的农业科技推广部门投资不足,影响了农业科技推广的效果,目前河南省县、乡两级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有固定的工资来源,但是农技推广服务的费用却没有纳入预算,造成两级的人员没有农业科技科研经费,促成推广服务人员的浪费,制约了推广服务工作的进展,再加之部分的推广服务站点设施陈旧、设备老化、没有试验基地等原因,农业科技服务人员只能通过亲身传教推广农业技术,这种服务模式相对太低,使得农业科技服务的组织化程度不高。 2.2农民科技素质较低,运用农业技术能力有限 河南省是人口大省,粮食生产大省,大部分的农民都是科技素质较低不能够快速地接受新技术、新品种、新设备,使农业科技推广推广人员很难进行科技服务,农村劳动力中,没有受过教育的占5.2%,受过小学教育的占22.5%,受过中等教育初中、高中毕业的分别占60.4%、10.7%,可以得知,在农村劳动力中初中以下的劳动力比重为80.1%,农民的素质较低。科技需求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再之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村新技术培训跟不上,导致农民对新技术的接受能力较差,影响到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的速度和规模。目前,河南农村受培训教育的农民只有16.7%,其中政府组织、企业组织、自愿参加培训的人数分别占总培训人数的24.3%、18.5%和37.2%,可见目前农民的专业技术培训依然不足。 2.3农业科技服务专业化人才少 统计表明河南省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凭的有6398人,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930人,而农业科技创新人员的比例更低。这么的科技人才远不能满足河南省对于人才的需求。同时,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也导致农业技术人才更加缺乏。还有就是有的人接受过农业科技的专业化培训,但是却从事了其他工作,并且原来的从事农业科技研发的人员年纪相对较大,对新的知识接受速度不快,从而导致了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的欠缺现象。 2.4不重视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对农业的进步起重要作用,能够引导农民接受和使用农业科技,促进粮食的增产。由于河南省是农业大省,农业一直以来都受到高度重视,但是在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方面政府投资较少,要想促进农业的现代化水平政府必须加大科技投入,特别是省内的科研所和农业院校的农业实验室,都应该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加大投资,对此提供全方面的资金支持。但是我省目前的状况是政府对这些农业科研示范基地不重视,农业科研所或者高校的农业实验基地,大多数是自己建设、依靠自己的科研项目、成果奖金、科研经费等维持运转,政府没有提供资金支持,所以规模一般都比较小,规模太小不能引起重视,进而没有说服力,并且质量不能得到保障,所以起到带动和示范的效果。 3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的政策建议 3.1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 一是政府投入,政府要加大农业科技的投资力度,设置专项专款,鼓励科研人员研发和推广服务工作,二是社会融资,鼓励社会大企业投资农业科技,创建涉农企业或者农村合作社,对从事研发或者推广的社会个体进行无息或者低利息贷款。 3.2完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机制 为了促进农业科技的进步,政府要发动我省的各种农业科技服务机构的积极参与,首先要利用好我省的农业科研所,对其科研所的工作人员提供资金支持,让其尽力研发新的品种或者新的农业技术,其次要充分利用好高校研发的农业科技成果,要完成农业高校实验室和政府农业科技服务站点的紧密对接,这样就能够充分地利用高校实验室研发出来的成果。最后要利用社会上的涉农企业,农业服务公司、农业专业化协会、农业大户等提供的工业服务。增加农业推广人员的进村服务率,只有做到科技成果推广给农民,农民接受使用了才是做到了农业科技服务的完善。 3.3提高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我省农民获得的农业科技主要是还是来源于县、乡两级的农技推广人员。因此必须重视培养基层农技人员的素质水平。一是利用好河南农业科研机构、高等教学的人才优势,对农技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二是设置农技推广人员从业证书,制定严格的考试制度,从事农技推广的人员必须拥有农技证书,考试要有针对性,内容要符合实际的需要,选择出具有较高农业技术基础的人员;三是组织大学生下乡支农,在农业院校宣传农业推广工作的优势,吸引大学生对从事农业推广的兴趣,帮助大学生在地头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指导农民应用农业科技。 3.4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科技应用能力 农业科技在农业方面推广是否顺利主要在于农民科技素质的水平和接受能力的大小,首先政府要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要改变我省依靠农业推广人员进行农技推广的单一情况,要利用农业院校的资源,进行宣传推广。一是应用技术示范村的带动作用,以及组织农业推广人员下乡进行农业技术推广等模式,实现对农业科技骨干人才得培养;二是注意推广方法的改变应该通俗易懂让农民懂得需要掌握的农业科技,方便在农业方面应用;三是全省各种涉农企业、农村合作社。专业技术企业等积极参与,探索出一条有利于提高我省农业科技推广的途径,最终实现农业的现代化,进而使农民增产增收。 4结语 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是农业科研成果的载体,一方面要加大农业技术的研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另一方面要重视建立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农技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农民的科技素质,充分利用农业科研机构的资源,对农民进行农业科研培训使其应用农业科技从而推进我省的农业现代化进程。 作者:李丽丽 单位:河南工业大学 农业科技服务论文:新农村建设中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研究 摘要通过对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作用和地位进行深入的分析,来阐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基本作用,并结合我国当前的发展现状,在充分借鉴吸收国内外农业科技服务先进模式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现有农业推广体系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为构建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新农村;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政策建议 现阶段,我国新农村建设已经逐渐发展起来,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缺乏转化农业科研成果的机制。因此,在充分考虑到我国农业基本经营体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现代化农业服务体系是现代农业深入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其有助于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帮助农民增加经济收益,提高农业竞争力,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在新农村建设中农业科技服务的基础作用 1.1保障国家粮食供给的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的深入发展,人口逐渐增多,预计我国在2030年的人口高峰是16亿。因此,在积极面对逐渐减少耕地面积的事实的同时,要尽可能保障粮食供给,既要加强政府对农业的扶持力度,同时也要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尤其是要重视农业结构优化、方式转变、设施完善、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和强化科技等方面。大量实践表明,政府扶持并不能百分百地实现粮食面积稳定的结果,年年颁布新的政策显然不具备可行性,只有农业科技不断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不断完善,才能够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大大提高,从而为粮食安全提供良好的保障。 1.2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需要 现阶段分析我国农业资源环境,实际上很难实现达到高产、优质的目标。其主要表现在:不合理的农业化学品投入,使水源和土壤遭到了一定程度的污染;未科学合理地利用农作物秸秆,严重影响大气质量;对资源的过分依赖恶化了生态环境的质量等,诸上所述的问题不仅对农产品的质量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而且对我国生态安全产生了威胁。因此,站在建设新农村的立场上,加强研究自然资源利用技术,如土壤资源、水资源等,开发相关技术产品,如节约用地、节约用肥、节约用水等,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进一步保障我国的生态安全。 2在新农村构建现代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政策建议 2.1加快改革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步伐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要想走出危机重重的困境,就需要加快改革步伐,越早改革,成本越低,风险越低。因此,应对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实行分类管理的途径与办法进行积极的探索,强化改革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力度,使社会化服务机制不断完善。同时要兼顾各方利益,尤其是要协调好个人、单位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将改革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列为农村综合改革的重中之重,整体谋划改革过程。在统一的标准、领导和改革的要求下,以实际情况为基础,因地制宜地寻找切实可行的改革途径。重点改革结构设置、经费保障、债务化解、核定编制、界定职能和安置补充人员等内容,从而建立健全新的农技推广格局[1]。 2.2建立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快成立协调领导小组,由农村工作办公室为代表,工商、供销、财政、农业、科技和民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地、主动地参与到当中,为充分发挥出各部门的优势,应由政府副职领导来统筹关于建立政府协调领导小组的相关事宜,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在不过分依赖政府支持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政府的服务职能。 2.3创造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 现阶段,我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滞后从国家层面来讲是缺乏制度保障的直接表现。首先,虽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明确规定了农民合作组织的法人地位,但是没有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及法律法规等配套政策,不合理的收费现象依然在日常管理中频繁出现。同时,工商部门无法登记在农村普遍存在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其登记责任归属民政部门,在开展各项经营活动时其法人的实体地位形同虚设,在贷款、签订合同、产品销售等方面大多数农民都存在疑惑。其次,在从事农业科技服务方面,对科研机构和农业大学缺乏制度性的激励和规范。最后,没有积极地调动农业企业参与到农村科技服务活动中,并缺少相关的制度激励和约束,尤其是在信贷支持、税收优惠、放宽限制、财政支持等方面。因此,全国人大的立法步伐急需加快,使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的法人资格和法人地位及早确立,使相关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及早出台。同时,制定把科研成果转化挂钩于各类农业科研人员薪资水平的相关制度。积极鼓励高等院校培养从事农村科技服务相关工作的人才,积极调动他们的热情,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2]。 2.4增加政府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首先,财政支持力度需不断强化,农村科技服务专项基金的成立非常必要,为了降低“雁过拔毛”现象出现的可能性,尽可能采取直接拨付的方式,确保足额的专项扶持基金并落实到位。其次,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及落实。优惠政策不仅要惠及农村专业合作组,而且要惠及其他的科技服务组织,农村科技服务组织的经营性服务收入可以免去对其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最后,增强政策借贷力度。各类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及客观需求使借贷“门槛”适当的放宽,重点支持科技服务组织,尤其是农民自办的科技服务组织,积极地调动底子薄、劳力少的农户参与到当中[3]。 2.5充分发挥科研院和高等院校的作用 科研所及高等农业院校一直以来就是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和创新的重要源头,其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如若没有科研所及农业大学的人才支持,势必会丧失科技服务的源头。因此,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激励性措施,对现有农业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整合,使科研院所及高等农业大学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尤其是在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开发、引进等方面,制定奖励措施,积极地鼓励在此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此外,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基本战略,鼓励本地技术人员通过专门的人才资源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技能,妥善地解决在本地农业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同时,积极地鼓励科研院所、大学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龙头企业、科技合作社等实现多种合作模式,为农民提供技术、市场、信息等专业化的科技服务[4]。 3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至关重要。现阶段,尽管在新农村建设中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存在一些问题,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农业正在从传统转向现代化的道路上,通过政府、农民、相关组织机构、社会等方面的共同努力,势必会逐渐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为我国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作者:陈保云 单位:云南省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农业科技服务论文: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研讨 一、以农民为主体的基层组织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1)概述。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的中心主体,对农业生产力有着深刻的影响。在农业科技推广服务过程中,农民也是影响其成败的关键因素。以农民为主体的基层组织主要是指农村信用社、供销合作社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等等。这类农民组织大都以无偿服务为主来提供科技服务,也有一些有偿经营与无偿服务相结合的科技服务形式。这种由农民自发、带动组成的各行业协会、合作社,为广大农民朋友提供最主观、最有效、最贴合实际的农业科技咨询、服务、示范。(2)典型模式:农村科技合作社。是一种全新的农村科技合作组织形式,通过把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技术服务、营销等农户结合起来,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面向广大农民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科技培训、科技和市场信息、小额贷款担保贴息、市场营销、组织农产品加工等服务。[3]农业科技合作社充分发挥农民自主办理、监管合作社并获得最终收益的运行机制,调动了农民参与各个领域的积极性,也形成了农民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概念形式。在经营形式上,信息服务和技术培训相辅相成,贷款担保贴息与市场营销也快速普及、发展。农村科技合作社也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民运用先进农业科技生产的经济来源,激发了农民的潜力,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科技合作社最早是由湖南省双峰县的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发展到2007年,入社农民共有6.5万人,社员人均年收入比当地农民高出300元以上,完成各种科技成果、生产技术达30多项。[3] 二、农业龙头企业引导的市场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1)概述。我国的市场机制在不断发展完善,以营利为目的的农业龙头企业队伍逐渐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引导的市场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也应运而生。龙头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动态引导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研制和试验,指导农户科学种植、养殖。龙头企业通过合同契约、参股等利益机制来参与农业运作,根据市场动态进行针对性的农业科技服务。在实践中,龙头企业联合农户实行产、供、销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保证农业生产、科技投入的各个细节步骤。(2)典型模式:龙头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是围绕龙头企业创新服务开展的新型、市场化的农业科技服务模式。它是以国家农业科技长期规划为引导,农业专家辅助指导,结合农户、基地,以为龙头企业创收为核心目的的一种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本着“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原则,龙头企业以公司化的运行模式,形成“龙头企业+政府+高校+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结构,以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政府搭台,高校参与,促成龙头企业经营产、供、销一体化。龙头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更好地根据市场需求,综合利用各方面资源,带动农民增收,发展自身企业,也为市场提供了优质、高性价比的产品。北京凯达恒业农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河北香河绿色东方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天津海发珍品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哈高科大豆食品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等[5]都是农业龙头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的成功典范。 三、我国当前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适应性对策探析 (一)我国当前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1.农业科技服务资源分散当下农村市场经济高速发展,技术推广机构各自为政,科技服务资源整合不足,网络、新媒体的农业科技服务发展尚不成熟,很难适应农民对农业技术个性化、综合性、贯穿农业生产全过程的新型追求。虽然建国以来,随着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发展,我国的农业科技服务资源也有了一定的积累,但多分布在各部门、各地区,不能充分发挥利用。加之,现行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还存在机构重叠、多头管理的现象,政府和事业单位多功能重合、分工不明都影响了其运行效率,也导致了运行成本虚高。 2.农业科技服务环境有待改善农业科技服务政策支持难以到位。近年来,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如2007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加强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确保公益性经费保障,提高人员素质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更是从法律高度规范了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责任。各部门也都开展了如“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有益于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项目。但总体上,我国的农业科技服务的相关政策多针对一方面或某个专项,系统性不强。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也有待加强协作、沟通。农业科技服务法律保障不太健全。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农业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相应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和改定相对滞后。而针对一些专项的法规法律也缺乏细化,很难适应市场化的农业新环境。农业科技服务基础设施欠缺完善。我国的农业科技服务基础设施随着农业信息化的发展,建设了许多适应性的信息基础设施,便民服务也上了一个台阶。但基础设施建设的地区差异很大,很多偏远地区还缺乏最基本的农产品检疫设备、生产设备,这都严重影响了农业的生产和发展。农业科技服务模式创新激励机制有待发展。农业科技模式创新是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新希望,而一个长效、完善的激励机制,有助于更好地带动农业科技从业人员,增强农业科技活力和服务水平。 3.农业科技人才匮乏无论是政府主导型、农业科研辅助型、农民组织型还是龙头企业引导的市场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都依仗高、精、尖的高素质农业科技人才。而当前我国从事农业生产工作的主要劳动力往往为教育背景单薄、科技知识知之甚少的普通农民。受过农业科技高等教育的高校毕业生,也往往因为农村工作环境艰苦,工作待遇不高,选择了转业,很难留在农村基层。因此,农业科技专业人才队伍的缺失是制约着我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发展的桎梏。 4.农业科技服务国际经验不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方针指引下,按照“平等互利、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原则,开创了农业科技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新局面。[6]但随着世界农业科技的飞速发展,对国际经验的学习与借鉴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滞后,并且对国际模式的本土化发展需要进一步探究。一些发达国家的先进的服务模式和合理有效的管理经验值得去探索学习,但首先应该立足于我国主要针对小户生产者的国情基础上,适应农业科技发展市场化的新情况,分地域、分情况对国际先进的农业科技服务进行研究和借鉴。 (二)我国当前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适应性对策探析 1.整合农业科技服务资源,提高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利用效率为了提高农业科技资源的利用率,实现农业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应该有效促进各农业部门的交流合作,打造资源共享的集成式公共服务平台。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可以开展如同“星火科技专项行动”的科技培训,来集合各部门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而集成式的公共服务平台有利于资源共享,打破时间、空间的局限来方便农户学习利用。如“农技110”、安徽省开展的“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山东省的“五网合一”农村信息化网络都是长久有效的集成式信息服务平台。加强资源的科学流动也是提高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利用效率的好办法。城市拥有大量的资金、技术、人才优势,应该鼓励城市资源向农村流动,有农业科技服务创新好措施的地方,应该积极向全国普及发展。 2.优化农业科技服务环境,免除农业科技服务、体制创新的后顾之忧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有赖于一个健全、优质的大环境。在政策支持上,多采取财政、税收的鼓励性措施,引导社会金融行业开展有益的信贷、保险业务,设立农业科技服务专项资金,优化财政投入结构来整体系统地保障各个部门的农业科技服务。在法律保障上,应该明确农业科技服务的体制和政府责任,对农业科技服务的经费开支、组织人员、具体办法进行具体细化,对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做到顺应发展趋势的及时修正。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要注重地区差异,保障普及建设检测、质保等最基础的仪器设备,引入共享机制传播新技术,扩大新技术的覆盖范围。在模式创新激励机制上,前期多进行资金补贴、人员支持,中期完善利益的回报方式,后期对成果进行表彰和推广。 3.培养农业科技服务人才,壮大农业科技服务的生力军2007年,国家《关于加强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现阶段必须把加强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作为一项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工作予以推进。[7]农业科技人才是农业科技服务的生力军,是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者。因此,应该开辟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渠道,鼓励拥有技术的大专院校、科研所人才服务基层,扩充农村科技教育资源,提高农村人口的科学文化水平,建立一支总量大、技术高、留得住的农业科技服务人才队伍。 4.借鉴农业科技服务国际经验,提高我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国际化水平发达国家充分发挥政府公益性服务机构作用,经营性组织与公益性服务明确分立,有高素质的农业从业人员,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常态化,注重民营化经营,农业科技服务个性化趋向等等都是值得借鉴的先进经验。我国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就应该运用世界眼光,学习国际经验,积极、高效、少走弯路来完善。如同美国的家政服务、四健青年服务和社区开发等全方位农业科技服务,免除了农业生产的后顾之忧,也为其培养了长效、可持续的后备力量。丹麦、日本、印度等小农经营为主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经验,更符合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国情,值得学习借鉴。 作者:岳靓 孙超 单位:安徽农业大学 农业科技服务论文:村官在农业科技服务中的作用 一、当前我国农业科技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业科技服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因人才队伍、机制体制等多方面原因,当前农业科技服务存在的以下四个方面主要问题: (一)农业科技服务队伍人才缺乏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从事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主要表现为以下三方面:首先,农业科技服务队伍不稳定。当前,由于工资水平低、基层工作条件较为艰苦等多种原因,不但未能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员进入农业科技服务队伍,反而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现有队伍的稳定和发展。第二,农业科技服务队伍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重偏低、学历层次偏低、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不合理、服务人员知识断层和老化问题突出等现象突出,难以提供相应的科技咨询和服务。第三,农业科技服务队伍培训力度不够。由于管理体制、经费等原因,农业科技服务人员接受在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很少,使得当前我国农业科技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仍无法与农业科技服务和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相适应。 (二)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相对偏低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民外出务工的人数的逐年增加,以妇女和老年人为代表的“留守农民”表现出思想观念总体较落后、科技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等突出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农业科技服务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突出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对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推广应用接受难度大;二是不重视先进技术的应用,应用先进技术的积极性不够高[4]。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加之教育培训体系不健全、技术推广不深入等因素,使得农业生产科技含量低,综合效益差,进而影响了农民致富增收。 (三)农业科技信息化服务落后当前,信息技术和网络资源在我国广大农村不断得到应用,电话、电视、电脑、远程教育等基础设施逐步得到完善,推动了农村信息化的发展,但农业信息化水平较发达国家仍有很大差距,农业科技信息化服务水平仍处于比较落后阶段。信息滞后、信息不畅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其主要原因有:信息基础设施发展滞后、服务渠道不畅、农民信息利用能力较差和信息服务队伍建设不力等。要想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涉及到技术推广、农业生产、流通贸易、科研培训等各个方面的农业信息化建设已迫在眉睫。 (四)农业科技服务效果不佳由于地域限制和地方政府及农业部门疏于管理,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凸显出体制不顺、队伍不稳、创新不力、保障不足等问题。农业科技服务复合型人才匮乏、服务手段落后、服务能力偏低、服务功能缺位、激励机制不全等原因严重影响了基层农业科技服务工作的效率,不能满足现代农民对科技宣传、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生产生活等多方面全面服务的需求,造成农业科技服务效果不佳,致使农民得不到急需的科技服务,严重影响农民生产生活。地域限制和地方政府及农业部门疏于管理,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凸显出体制不顺、队伍不稳、创新不力、保障不足等问题。农业科技服务复合型人才匮乏、服务手段落后、服务能力偏低、服务功能缺位、激励机制不全等原因严重影响了基层农业科技服务工作的效率,不能满足现代农民对科技宣传、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生产生活等多方面全面服务的需求,造成农业科技服务效果不佳,致使农民得不到急需的科技服务,严重影响农民生产生活。 二、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农业科技服务中的作用 (一)当好“参谋员”,提高基层干部服务水平大学生村官,是指通过组织筛选,选拔到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主任助理或者其他村支“两委”职务的应届或往届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应发挥科学文化素质高、学习能力强等优势,做好群众的贴心人和村支“两委”的参谋员,加强学习,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大学生村官应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深入群众,勤于调查研究,敢于建言献策,强化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为上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效参考,切实提高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当好“指导员”,全面指导农业生产大学生村官可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指导。他们拥有知识基础扎实和学习能力强等优势,是合格的农业生产技术员的后备人选,理应成为基层农业科技服务的重要力量。大学生村官为村民提供计算机培训、农技培训,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传授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农业生产技术,能够在产前信息咨询、新品种新技术采用、动植物疫情防控、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给予农民科学的指导,进行传、帮、带、手把手全面指导农业生产。如:大力普及种子、化肥、农药、农具的使用方法,家禽牲畜的养殖技术等。同时,大学生村官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培养和带动一批高素质的农业科技服务队伍。 (三)当好“信息员”,推动农业信息化发展在农村信息化过程中,作为充当发展现代农业关键助推器的农业科技服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5]。大学生村官应该发挥新媒体应用能力强、资源整合能力强等优势,当好农业科技推广和农业信息的宣传员。通过定期办黑板报、发放宣传册或宣传单、网络宣传等形式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通过对农业信息有效的获取和推广,将农业信息迅速而准确地传达到农民朋友手中,实现技术推广、农业生产、流通贸易、科研培训信息化,科学加速传统农业的改造和升级。培育农业技术传播的新的载体,依托网络等新媒体做好信息服务延伸,使农民便捷有效地获取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 (四)当好“服务员”,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农业科技是提高现代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保证,大学生村官要加强服务能力建设,致力于农村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调查表明,1999年到2007年我国县及县级以下实有农技推广机构数的减幅为37.50%,实有农技推广人数的减幅为26.51%[6]。显然,现有农业科技服务队伍的人员数量肯定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现实需求,必须充分调动新生力量来弥补这项工作的缺口。所以,吸收大学生村官作为农业科技推广人员,不仅可以大大增加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数量,而且可以达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目的[3]。总之,大学生村官应发挥资源优势,当好农业科技“服务员”,要深入基层、推广技术、科技宣讲、服务生产,切实提高农业科技水平。 (五)当好“领航员”,带领农民科技致富大学生村官活跃在新农村基层建设第一线,应发挥好带头学习和行动表率作用,带领农民科技致富。首先,争做农业科研的“排头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把农业科研投入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先位置,提高农业科技在国家科技投入中的比重。”这为当前我国农业科技服务和发展提供了战略机遇。大学生村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强烈的求知欲和较强的创新能力,理应发挥专业优势,完善农业教育和科研的合作机制,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和贡献率,用科研成果来为村民增收创收。其次,争做科技创业的“领头雁”。资料显示,2010年我国大学生村官中有19527人拥有创业项目,涌现出了一大批创业先进典型。在大学生村官科技创业项目的带领下,发展创业型经济,通过“大学生村官+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带领农民主动学科技、用科技,走科技致富的路子。总之,大学生村官要当好“领航员”,为当代农村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科技明白人和科技致富带头人。 三、结语 大学生村官政策的实施,对农业科技服务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大学生村官在提高基层干部服务水平、科学指导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推动农业信息化发展、带领农民科技致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新时期农业科技服务工作任重而道远,大学生村官一定要发挥好参谋员、指导员、信息员、服务员和领航员的作用,积极促进农业科技服务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作者:王志堂 单位:湖南农业大学 公法学院 湖南科技学院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农业科技服务论文:农业科技服务中的农民维权困局 一、农民维权困局的成因分析 农民在农业科技服务纠纷中处于上述困局,有着深刻、复杂的原因。它既与传统中国特别是农村注重道德礼制,缺乏法制的历史影响相联系,更是现实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突出反映了农村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困顿与艰难。首先,缺乏维权传统和普法教育中的轻用法倾向,造成农民不会用法。实行法律维权的前提,是具有权利主体意识,明确法律对自身权利的保障功能,并懂得实体法和程序法等。而这些恰恰是农民最为缺乏的。传统中国是一个“人治”社会。各朝代虽制定了律法,但其实质是统治者实行“人治”工具。因而,法律权利的主体是统治阶级,法律的功能是保障统治者的权力与统治秩序,约束和制裁社会犯罪。百姓只有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无用法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百姓只要“安分守己”,不触犯法律,便与法律无关。这种历史传统的影响,加之新中国成立后长期忽视法制建设,使中国特别是农村民主法制传统缺乏、农民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更没有用法维权的意识和习惯。为改变这种状况,推进法制建设,我国自1986年开始了五年为一周期的普法教育,并且一直把农村作为重点。应当肯定,经过28年的农村普法教育,明显提高了农民法律意识和素质。本次调查中,认为法律程序是解决农业科技服务中法律问题的最好途径的农民占48%的比例虽不算高,但对于在“人治”和“宗法”社会生活几千年的中国农民来说,已是长足进步。然而,调查中发现的农民普遍不会用法现象表明,普法教育在促进农民依法维权方面成效甚微。之所以如此,与农村普法存在中长期存在的重视学法、守法教育,轻视用法教育的倾向有关。学法、守法教育与用法教育虽有紧密联系,前者是后者的基础,但也有明显区别。学法教育的重点是培育法律精神、树立法制观念、认知和掌握法律条文;守法教育主要是强调法律的控制功能,使教育对象懂得自律。而用法教育要比学法、守法教育复杂得多。其一,它要求在使用法主体懂法、守法的基础上,强调增强民众的权利主体意识,明确法律的民主权利保障功能。其二,要求被教育者认知自身切身利益,知晓诉讼程序,预知诉讼后果。其三,要求被教育者明白可能的诉讼成本,具有对簿公堂的勇气和胆量。更重要的是,法律条文是清晰的和确定的,而法律实践却是复杂的和多变的。因而学法、守法教育相对容易,而用法教育难度要大得多。用法教育本身的这些难度,加之农村普法普遍缺少专业法律人员担负培训任务,因而使农村普法中的“用法”教育极其薄弱。各地的普法教育基本上是条文的讲解和法律控制功能的强调,而对农民权利意识的启发和民主权利保障功能的说明很少触及,至于农民用法所必需的诉讼程序等技术性知识和要求,更极少甚至根本不涉及。农村普法中的这种轻用法教育倾向,使农村普法教育基本上局限于学法、守法范围。虽然自“四五”,特别是“五五”开始,中央一再强调“学法”是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但农村普法的轻“用法”教育的倾向并没有明显改善。因而,虽然农村普法已近30年,但并未由此填补原来农民在用法维权方面存在的巨大缺陷,导致农民用法意识依旧淡薄,用法能力十分低下。这使得农民面对用法这个陌生领域望而却步,成为他们在农业科技服务中不知用法的直接原因。其次,诉讼成本高与农业收益低,造成农民不愿用法。经过几十年市场经济的风雨历练,当代中国农民在相当大程度上已告别了斯科特所描述的秉承“安全第一”的“生存伦理”,而更接近于波普金所定义的“理性小农”。农民大体能够“根据他们的偏好和价值观评估他们行为选择的后果,然后做出他认为能够最大化他的期望效用的选择。”在解决农业科技服务纠纷途径选择上,他们也要基于自己的理性,经过对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之间进行权衡之后才做出选择。诉讼成本是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可“分为国家成本和私人成本。国家成本是指国家财政为维持司法活动运作所支出的全部开支。私人成本主要是指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投入的诉讼成本。” 虽然对个体农民来说,他们只考虑后者,但也是一种不小的成本。其中,既有金钱成本,包括垫付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以及诉讼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误工费、通讯费等。虽按现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除胜诉方自愿承担外,诉讼费用一律由败诉方负担。但能否胜诉,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何况即使垫付这些费用,对多数农民来说,也是不小的负担。此外,他们还要承担诉讼过程中的时间成本和心理成本。面对这些成本,理性的农民只有在诉讼收益大于这些成本时,他才可能付诸诉讼行动。然而,对于目前绝大多数农民来说,却不得不做出相反的选择,因为他们经营的土地规模都很小。在调查对象中,70%的农户承包土地面积为5亩以下,在这些农户里,有一半农户的承包面积在2亩以下。狭小经营规模导致农业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所占比例越来越低。在调查的农户中农业经营性收入约占40%左右,有的低至30%。因而农民已深度兼业化了。他们虽自认为也被人称为农民,但种地实际上成了许多农民的副业,而其主业则是经营二三产业或打工。打官司不但要冒付出的金钱难以收回的风险,还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耽误非农产业的收入而得不偿失。这种农业经营规模和生产与收入结构,使农民权衡诉讼成本与收益的结果,是诉讼收益小于成本,自然不愿为“讨回一只羊”而“赔上一头牛”,从而决定了他们采取非法律手段选择。选择私了或找人调解方式,不仅为长期生活在传统农村认清社会的农民所熟悉,更重要的是成本较低,即使只得到部分补偿,但与诉诸法律的高昂成本相比,也是合算的。当然,在农民本身无力承担这些诉讼费的情况下,如果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能够相助,也能帮助他们以法律手段挽回损失。但笔者调查的农村同全国其他农村一样,法律援助中心一般都设在县城,法律援助队伍和经费严重短缺,远远无法满足农村和农民法律服务的需求。而且,根据一则调查该市农村居民中有80%不知法律援助的范围、对象与程序,40%不知法律援助为何物。这使农民不可能借助法律援助依法维权。可见,农民在农业科技服务纠纷问题上采取非法律途径,是农民在农业收益低与诉讼成本高和不能得到法律援助情况下的理性选择。第三,主体意识不强和对政府部门的依赖,造成农民不能用法。美国行为主义法学家唐纳德•布莱克认为:“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距离决定着他们对法律和诉讼的使用频繁度”。“在关系较亲密的社会群体中,诉诸法律和诉讼会尽量被避免。而随着关系的疏远,法的作用会相应增大;但关系距离增大到人们完全相互隔绝的状态时,法律又开始减少。” 但调查发现,几乎所有的科技服务方,都来本县之外的本省和毗邻省市。他们与接受服务的农民之间,即非“较亲密”关系,也非“完全相互隔绝的状态”。按照布莱克的上述观点,应当出现的情形是“法律和诉讼的使用频繁度”高。然而,事实却呈现了相反的情况。主要原因是农民主体意识不强而产生的对政府的依赖性。改革开放后,传统社会中农民主体意识缺失状况有所改观,但并未完全改变。由于经济实力弱和素质较低,特别是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面前的无助感,使他们产生了对政府支持与引导的渴望。在农业科技服务问题上,更是如此。适应农业发展和农民需要,地方政府出于增加农民收入的愿望,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帮助农村引进或购买一些种植或养殖项目,并匹配国家支农资金或贷款支持。这些项目中一些是成功的,但也有不少在种子质量、品种或科技服务上发生了一些问题,造成纠纷。政府的这种行为,无疑出于良好愿望,但却造成了农民不愿和不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后果。因为这些技术是由政府帮助引进的,政府负有一定责任。所以,农民理所应当地首先试图依靠政府解决纠纷,挽回损失。调查表明,尽管政府的确帮助农民解决了一些纠纷,在不同程度上挽回了农民损失,但更多的是由于复杂的原因,政府虽经旷日持久努力,却无果而终。面对如此结局,要挽回损失,只有诉诸公堂,把政府部门牵扯其中。而这正是主体性不强的农民所不愿做和不敢做的事情。其一,“民不与官斗”、“胳臂拧不过大腿”传统观念的深刻影响,使他们缺乏“民告官”的勇气。其二,农民具有很深的感恩意识,他们不愿把当初帮助他们的政府告上法庭或牵扯到纠纷当中。其三,近些年我国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投入的力度越来越大,科技支持是其中的重点,而地方政府掌握着这些资金的分配权。农民为得到他们需要的支农资金,不敢因这些纠纷而置政府于尴尬地位,得罪政府官员。所以,农民宁可隐忍接受损失,而不做得罪政府的事情。可见,农民的主体性不强和对地方政府的依赖性,是农民在农业科技服务纠纷问题上采取非法律途径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农民维权困局破解之策 农民在农业科技服务纠纷问题上不会用法、不愿用法和不能用法困局,不但已经给他们造成了极大经济损失,损害了农民权益,更严重的是挫伤了他们运用农业科技的积极性。在科技创新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力量”和“根本出路”的今天,将对我国农业发展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因此,帮助农民走出这一困局,激发和保护农民运用科技的积极性,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第一,加强农民用法和主体性教育,消除用法盲区与依赖性。明年是“六五”普法收官之年,也是“七五”普法准备的关键年份。在即将到来的“七五”普法中,要总结经验与教训,改变重学法、守法,轻用法倾向,“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守法教育与“用法”教育相结合。为此,应在深化农民学法、守法教育基础上,重点对农民进行法律制度、法律规则、诉讼程序等法律应用等知识和技能教育,并把涉农科技服务方面内容涵盖其中。如合同法律知识及其应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合同、农业标准化知识、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等等。根据用法教育专业性较强的特点,需要“培育和整合一支适应农村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要求,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知识,思想道德好,业务素质高的法律服务队伍”,担负起农民用法教育的任务。在对农民进行用法教育的同时,还要加强对他们的主体性教育。使农民正确看待政府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主导作用,树立农民不仅是运用农业科技的主体,也是农业科技纠纷处理的主体,消除对政府的依赖性,树立自主依法维权观念,从而打破农民不会、不敢用法的困局,走上依法维权的道路。第二,转变政府支持方式,消除农民不能用法疑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引导和投入,因此,政府在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发挥主导作用,政府主导的技术推广机构担当推广主体都是必要的。但政府的这种作用,不是由“政府代替农民成为技术需求的决策者”,不能使农业科技推广成为“政府导向而非农民需求导向”,这样做的结果,不但会降低技术的适用性,而且形成农民对政府的依赖性,成为农民“不敢用法”的根源。为消除这一根源,必须转变政府支持方式。其一,明确政府的农业技术推广职能不是管理而是服务。这在《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已有明文规定:“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责”,“实行无偿服务。” 要通过宣传让农民明确这一点,这将有利于改变农民因感恩心理而不敢用法的做法。其二,真正转变政府推广方式。把原先越俎代庖、为民做主的命令式推广,转变为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科技服务项目的选择权的服务性推广。行政机关对社会权有尊重、保护和实现三大义务。其中最基本的是要尊重公民依照自己意愿行动从而满足自己需要的自由。因此,政府机构,在新品种、新技术推广过程中,可以引导和组织示范,并提供服务,但在农民是否采用,要坚持“自愿原则,不能强迫。这将有利于消除其对政府的依赖性,提高农民依法维权的自主性。其三,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在服务主体上既要充分发挥国家农技人员提供无偿技术指导的主导作用,以解决农业领域的市场失灵问题,又要大力发展以农业科教单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涉农企业、农业科技示范户等多元服务主体。这有利于调动多方力量为提供农民需要的各种技术资源。在处理政府主导与多元参与主体的关系上,要严格区别我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中的公益性、准公益性和商业性的不同性质。对公益性项目实行无偿服务,而对准公益性特别是商业性项目,国家则通过完善资金扶持、业务指导、订购服务、定向委托、公开招标制度,落实税收、信贷优惠等政策措施,加以支持和规范,同时对其产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运作,还要把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经营性职能推行市场。这种以市场为导向和多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会使农民有更多的选择机会和权利。总之,通过政府支持方式的转变,使农民既享受国家支持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公益性成果,又成为自主选择和实用农业科技服务的主体,从而消除对政府的依赖,消除“不敢用法”的根源。这将成为十八大后“市场起决定作用”的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对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必然要求。第三,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消除农民不愿用法根源。如上所述,当前农民土地经营的小规模和低收益,是农民在科技服务纠纷中“不愿用法”的主因。要解决他们“不愿用法”问题,必须加快土地流转进程,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因为,经营规模扩大会使农民更多地使用科学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使农业成为农民的主业和主要收入来源,从而改变把农业看作“鸡肋”,认为为此打官司得不偿失的“不愿用法”态度。当然,“用法”并非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目的,而是它的必然结果。第四,完善法律保障制度,增强农民用法助力。霍姆斯指出:“一个健全的法律首先就应回应社区人们的真实感受和要求,无论这种感受是对是错。如果法律不帮助人们,人们就会从法律之外的行动来满足自己”。如上所述,诉讼成本高是造成农民不愿用法的重要原因之一。而诉讼成本高,实际上反映了我国法律保障制度不能回应农民的真实要求,成为农民“从法律之外的行动来满足自己”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健全我国的法律保障制度,体现农民的真实感受和要求,是促进农民依法维权的必然要求。当然,科技服务中的法律纠纷,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部分,不可能单独立法,而只能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内做出调整与完善。主要涉及新《民事诉讼法》中的小额诉讼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中的法律援助制度。小额诉讼制度是新《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其中第16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该制度以其程序简易、成本低廉和高效裁判的突出特点,对降低农民科技服务许多纠纷的诉讼成本,快速解决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当然,对该制度中强制适用程序和立法规定过于抽象以及实践中程序过于简化等不足之处,要逐步加以完善,使之切实体现其“接近正义”制度设计的独特价值,为农民科技服务纠纷依法维权提供一种可供选择的制度保障。 司法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在性质、救助或援助对象和特点上有许多共同之处。司法救助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和免交。”①法律援助是国家基于政府责任,为“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②而制定的一项法律制度。二者都有优质和无偿或抵偿的特点。如果农民在科技服务纠纷中得到上述两项制度的救援,无疑会大大降低司法和律师诉讼成本,给他们依法维权提供可行的渠道。然而,目前这两项制度都把救援对象局限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范围,且对“经济困难”界定的标准过于严格,把相当多的因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又无力承担昂贵的诉讼费用的农民挡在了救济大门之外。这是悖于两项制度宗旨和当前实际的。无论司法救助制度,还是法律援助制度,都源于公平正义、自由平等的法律价值理念。按照该理念,无论每个人的经济状况有多大差别,但在人格上是平等的,都有诉诸法律,维护自己平等权益的权利。然而,诉讼需要付出成本,那些经济困难的人难以支付这些成本而不能行使自己的平等权利。因此,正如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说:“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地平等的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要按平等的方向补偿由偶然因素造成的倾斜”。对这些处于弱势的人实行救济,以实现我国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因此,司法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的共同宗旨,正如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的,“要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那些确有冤情但正义难以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而农业是典型的风险产业,农业科技有更大的行为风险;农村是法律资源最贫乏的地区;在农村科技服务纠纷中采取非法律途径和保持沉默的大多数人,正是那些经济比较困难,且默默为社会提供农产品而吃了亏的困难群体。把这些农民纳入司法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范围,完全符合两种制度的追求目标,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同时,两项制度的救济对象都是近10年和十几年前颁布的,如今的实际情况已发生了不小变化,理念落后和范围过窄问题日益突出。正因为如此,山东等省的法律援助条例,按照新形势的要求,都把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可见,把农村科技服务纠纷中的比较困难群体排除于司法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之外,是不符合两项制度的宗旨和当前实际的。因此,应总结这些省份的成功经验,按两项制度的宗旨,逐步对两项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在全国范围把农业科技服务中法律纠纷纳入救援范围。总之,通过完善小额诉讼制度、司法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三个制度,将强化我国的法律保障制度,极大助力农民走上法律维权之路,为农业科技服务,为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保驾护航。 作者:贾少涵崔嘉欣单位: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河北大学历史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农业科技服务论文:谈农业科技服务体制建构策略 1海原县农业科技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农业科技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与不足。 1.1基层领导重视不够部分基层领导不能充分认识到农业科技在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中的支撑作用,弱化了基层农业科技服务机构的职能作用。 1.2科技服务机制不顺一是农业科技工作存在多头管理现象,县农牧局、科技局、科协、人社等部门都管科技,但各部门科技服务的条块划分不清晰,负责统筹的部门不明确。二是乡镇机构改革以后,各乡镇农业科技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林业工作站的技术人员成为乡镇干部中的主力军,除负责做好农业科技服务外,还承担着乡镇行政事务,科技服务作用发挥不明显。三是农业科技推广者和运用者之间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应用环节没有很好对接。 1.3科技人才力量不足自1999年后,海原县农口各部门基本没有补充过大中专毕业生,专业人才出现“断代”,全县在编的农、林、水、牧等科技人员不足500人,与41.7万农业人口相比,每1000农业人口配备1名科技人员,科技人员总量存在严重不足。 1.4新型服务装备不足县、乡两级科技服务机构缺乏用于监测、试验、分析、检验的新型设备,依然采取“鉴定靠目测、推广凭经验、服务靠嘴巴”的原始手段。特别是乡镇农业科技服务中心,没有专门的办公场所,电话、电视、电脑等先进的通信设备配套不全,信息收集与交流、质量检测、宣传推广等都跟不上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1.5科技服务方式不活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和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联合协作不足,科技服务方式仍停留在办班培训、技术咨询、印发材料、示范带动等基本层面上,加上农民接纳能力较差,导致农业科技应用率、转化率不高。 2对策及建议 2.1创新体制机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纯政府型的服务机构和纯公益性的服务方式已无法完全满足农民需求的多元化,也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迫在眉睫。应由政府统一规划,科技部门牵头,农、林、水等涉农部门配合,对现有的科技人力资源、装备资源进行优化组合,按主导产业分布成立若干个科技服务分队,使公益性科技服务覆盖各产业、各流域,同时出台扶持政策,放开搞活非公益性科技服务活动,形成政府主导公益性服务、市场主导经营性服务的科技服务网络,既发挥政府公益性服务机构的作用,又有私营农资企业的参与;既发挥专家型人才的作用,又发挥乡土人才的作用。利用政策导向,吸引壮大农业科技服务队伍,补充基层科技力量的不足,逐步形成服务主体多形式、服务内容多样化、服务对象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服务网络,促进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发展。 2.2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县、乡、村三级农业科技网络建设中,县、乡服务机构建设虽然还很薄弱,但有机构、有人员、有基本的服务设施,而相当一部分村级网络建设还是空白,县、乡服务缺乏承接。从这一实际出发,海原县农业科技服务网络建设在继续重视加强县乡服务机构建设的同时,主攻点应放在村一级。对主导产业优势突出的村,扶持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对优势产业不明显的村,扶持发展农资经营户、科技示范户,建立科技联系点,对经营者和种养户进行集中培训,使他们担当起对当地农户的基本生产技术指导,辐射带动千家万户。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媒技术,办好农业科技信息网站、“农业科技110”、“12316三农”服务热线等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专家咨询交流的服务作用。 2.3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农口部门应通过内部调整优化人员专业结构,使农技服务机构专业人员比例最低达到70%以上;另一方面,要重视补充新鲜血液,县人社局在制定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计划时,应把农业科技人员列入计划,适当放宽招考条件,把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拔进农业科技人员队伍。还要加强农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鼓励通过自学、进修深造和短期培训等形式,提高农业科技人员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他们服务农村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2.4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要积极探索农业科技服务行政驱动与市场引导相结合的运行机制。通过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种养殖大户和产业化基地签订技术推广、承包合同,积极探索按合同要求提供规范化的有偿技术服务途径;通过以资金入股、项目技术参股等形式领办创办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科技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等经济实体,探索农业科技推广投入回报新机制;通过转变服务方式,促使科技服务由单纯的技术推广向信息、技术、购销一体化综合服务转化,向农科教一体化转化,通过整合资源,引导组建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产业协会等途径,提高技术的集成化水平,降低推广成本;通过科技骨干带头承包或公开租赁、转让等方式,流转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经营权,规范园区、基地后续建设。 2.5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探索建立农业科技服务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把农业科技服务当做公共事业来办,把增加政府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先位置,逐年提高农业科技资金投入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二是积极争取项目。充分利用国家关于乡镇农技站建设、畜牧站建设、产业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农民科技培训等项目建设上的扶持政策,通过项目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三是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科技推广和应用,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市场化经营为补充的新模式、新机制。 作者:卢泽萍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七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农业科技服务论文: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摘要】农业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在现代农业技术的发展过程中,科技服务质量正在呈现出不断进步的趋势,这就需要进一步对农业科技服务以及管理的概念进行更加明确的界定,对于实现城乡的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重点对该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并且对相关的结构要素加以重视,在今后农业发展的进程中,通过不断的优化发展以及对城乡建设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希望能够有效的实现我国农业产业的突出发展,为社会经济增长作出宝贵的贡献。 【关键词】农业科技服务;农业科技管理;基本特点;基本作用 农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第一产业,在社会不断变革的过程中,农业的主要地位始终没有得到忽视,随着现代技术水平的提升,我国各行各业都在利用技术的进步来突出各自领域的优势,在此基础上,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是进一步深化农业主体地位,优化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无论是在理论基础上还是在社会的实践应用中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当前的农业科技服务还存在众多的不足之处,有进一步的发展空间,通过多方面的探索,加强对农业科技服务以及管理相关内容的研究,可以有效的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的基本内涵 首先,农业作为发展的根本,对于我国的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在农业科技服务中,主要包含了两方面的要素,一方面是在科研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为农业发展创造出来的一些优秀的成果,这些都是以农业科技的自然原理为基础得以实现的,并且在此基础上,利用多种途径将这些发展成果传递为接纳者,有效的促进了农业生产操作方式水平的提高。另外一方面,在整个农业体系中,不仅包括了农户自身,还有农业合作社以及相关的企业等,他们通过对科技的应用,将生产活动更加贴合市场的需要,从而获得更加理想的效益,并将生产活动中产生的问题向科研者得到反馈。这是农业科技服务中两点重要的内涵。 其次,在农业科技管理中,与农业科技服务具有一定的差异,在这一概念中主要是在科技流通的创新环节得以实现的,以参与主体为中心,通过特有的目标集合在一起,并且共同为这一目标作出努力,方式以及组织等相关的内容可以是多样化的,在整个过程中,都是由参与主体自行加以控制,对于现代化的农业发展建设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农业科技服务与农业科技管理的过程中,二者既具有相似之处,也存在一定的不同点,例如前者更加注重相互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能够在互动的过程中实现农业的发展,是一种外向性的表现形式。而后者是对现有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再分配的过程,与之相反,属于内向性的表现形式,将二者进行有机的结合不但可以有效的促进整个农业发展水平的进步,还能使之形成一个更加完善的生态系统,在崇尚生态化的今天,这一系统的形成无疑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2、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的基本特点 将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从而体现出了以下几个特点,首先一个特点就是主体复杂性,因为在整合的过程中,其中涉及了众多的单位,例如农业企业,又包含了农业企业中的科研单位,还有合作社等等,这些都是农业在发展过程中的主体,为农业创造了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其次是具有阶段明确性的特点,在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贯穿在整个农业服务的进程中,尤其是在创新以及流通的过程中,这一变化极为明显。在创新阶段,主要是农业院校以及在企业中得以实现的,最重要的工作任务就是通过对某一技术的发明与再创造。另外一个阶段是扩散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要对技术加以推广,使得更多的农户了解科技手段,应用科技手段。还有一个阶段属于接纳阶段,科技能够得到广泛的应用,主要还是需要得到应用效果的见证,只有农户看到了发展的希望,才能普遍的接受这一技术手段,所以在科研成果的接纳阶段,更加需要对某一科技的认知,为今后农业的创新发展作出突出的贡献。最后一个阶段是对信息的反馈,整个农业科技推广的过程中,只有发现不足并且改正不足才能实现农业的进一步优化发展,因此才要向农业科研机构反馈信息。 3、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的基本作用 将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进行有机的结合,主要是为了缩短城乡之间的差距。众所周知,在我国建设的过程中,城市的发展十分显著,但是乡镇却在资源以及发展途径上受到了一定的局限性影响,这是造成城乡发展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如果城乡经济的差距不能有效的缩短,那么对于乡镇居民的生活以及收入等都会具有较大的影响,所以基于这一情况,通过将科技服务与管理进行有效的结合能够得以实现。在内外兼修的发展契机下,根据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以“赋权”的方式激发其潜力,同时加大外部资金的投入,共同实现农村经济的发展,这样一来我国城乡之间的距离也就可以得到有效的缩短,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新鲜的理念以及资本。 另外,可分层性地为农民提供科技成果。农民按照其生产规模还可被分为大户与散户,兼业户与纯农户,他们之间由于生产规模与收入来源不同导致的风险承担的预期也有差别。相比而言,大户与纯农户对农业新技术更具有敏感性,但在采用新技术时具有保守性;散户与兼业户由于其生产规模较小,收入来源多样,因此对新技术的采用具有滞后性,但在模仿先进农户时又具有积极性。另外,按照农民新科技采纳的时间长短,又可将农户采纳者分为创新者、早期采纳者、中期采纳者与落后者等。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要求对不同的农户采取区分性原则,不能进行填鸭式的科技注入,必须依据不同的农户生产心理与生产模式去推广一项科技成果。 4、结语 随着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信息化的推进和农民素质的普遍提升,农民对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只有通过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宏观上的指导与微观上的观察来调各种体系内部的主体,从而形成一个富有活力的系统,各体系之间才能形成有效沟通与对接,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科技园现存问题思索 四川省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现状 农业科技园区是农业科技成果引进、吸收、创新和集成开发的重要基地和窗口,有力地促进了先进实用技术的应用。以苍溪县农业科技园区为例,野聚土防水、少耕免耕、机械进园、高位嫁接、平行拉蔓、自动微喷、种养循环冶等猕猴桃技术推广面积不断扩大,由原来的20hm2扩大到133.33hm2,还辐射带动广元市元坝区采用聚土防水新模式发展猕猴桃66.67hm2。农业科技园区展示了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和产业化,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当地和周边的农业产业发展,极大地提升农业产业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如广安市以观塘镇为核心建成面积达346.67hm2的广安市现代农业示范区核心区设施农业基地,辐射带动近400km2的现代农业发展,惠及12个乡镇近30万农民群众,2010年农民人均增收3738元。 存在的问题 由于在建设园区时没有进行整体规划,且多数园区从方案论证到规划设计时间仓促,未能做好规划准备[5-6],无地方特色,有些园区选择的产业根本就不适合当地种植;部分园区只重观赏价值轻实用价值,从美学的角度考虑的多,偏重观光休闲功能,造成科技园区在后期使用中的诸多不便;甚至有的地方为了迎合某些主要领导的意图,在园区内大量引进野高、精、尖冶的设施,片面追求展示现代农业技术和先进设施,而不是真正地从发展角度出发、以科技发展农业为目标,仅成了政府的野形象工程冶[2-3]。调查表明,农业科技园区数量最多的地区为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最高的成都片区,该区面积占全省10.93%,但是却建设了33个农业科技园区,在全省园区总数中的比例较大,达到35.48%;农业科技园区数量较多的地区为川东片区和川南片区,川东片区和川南片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居全省总经济发展程度的中等水平,二者园区的建设密度也相差不大;农业科技园区数量最少的地区为攀西片区和川西北片区,这2个片区的经济发展速度较慢,落后于其他几个地区,尤其是川西北片区,其占地面积非常大,约占全省面积的1/2,但是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时间晚,较落后,截至目前仅有4个省级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目的就是起到示范带动的作用,为农民做榜样,帮助农民一起发家致富,促进新的科学技术在农村得以推广和应用。但是,目前部分园区的建设是以政府投资为主,造成政府主观意识太强,对园区的建设方面干预太多,不能引进最佳的科学技术,往往导致经济效益较低,或是过分贪大求洋,脱离实际,使其示范容易但是推广困难,老百姓在经济上和技术上受益甚少,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科技对农业园区的建设至关重要,只有将科技融入到农业园区的建设中去才能建设出好的农业科技园区[1]。但是部分园区在建设期间科技支持力度过大,但是在运行时缺乏创新意识和自主研究精神,导致一些最新的科学技术还未能掌握,不能创造出具有高市场竞争力的、高效益的技术品牌,同时由于园区的科技水平不能得到提高,又制约了自身特色产业的发展。另外,园区技术推广扩散方式单一,基层农技服务体系没有与科技示范基地有机结合在一起,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素质较低、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导致其在指导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时力不从心,不能为农民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4]。 发展对策 在园区建设期间,要聘请专家对园区的水平布局、垂直布局、功能定位、主导产品及优势产业进行科学的规划和充分的论证,避免市际、县际之间的规划雷同重复;在园区运行期间,可采用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的方式引进人才,针对产业发展中的问题进行科研活动,注重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支专业的技术队伍;同时建立创新人才激励机制,使科技人员特别是高素质科技人才心甘情愿扎根园区,把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成为符合我国新阶段农业发展要求的现代农业新型技术创新体系、示范推广体系和产业开发体系[5]。按照结构合理、优势突出、层次分明、分工协作的原则,在四川省建设一个资源配置合理、区域分工明确、优势特色互补的农业科技园大网络,做到区有综合性示范园区,县有高标准示范园区,乡有特色示范园区。形成野核心区要示范区要辐射区冶梯度推进的技术传播途径。在充分发挥发达地区数量多、标准高、规模大的农业科技园区带动作用的同时,高度重视偏远地区园区数量少、档次低、规模小的问题,这些地区更应加快园区建设,努力实现全省满覆盖。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机制,是农业科技园区运行机制的核心。农业科技园区要建立健全企业或业主准入机制,严格把关入主园区的企业和业主,同时园区应遵循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冶的原则,逐步建立野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冶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市场导向与技术创新有机结合的企业经营机制,保障园区持续稳定发展[4-11]。 结语 笔者认真总结了四川省农业科技园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其发展的对策建议,其目的是在四川省农业科技园建设的进程中能够减少错误,促使其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生产的环境成本问题 摘要:农业环境成本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控制对环境的损害而付出的代价以及最终给环境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最初的环境成本特指企业的环境成本,主要是指工业企业。随着农业生产的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人们的目光已经由工业领域扩大到农业领域,研究农业生产的环境成本问题。 1 农业环境成本的内容 农业环境成本与企业环境成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顾问专家工作组第15次会议文件《环境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立场公告》:“环境成本是指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被要求采取的措施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由此可见,企业环境成本是企业内部成本核算的一个方面,是企业的实际成本支出,属于会计范畴;农业环境成本不仅包括预防性的成本支出,更重要的是分析农业生产行为实际对环境造成损害,是整个社会共同承担的环境代价,属于公共环境经济问题。农业环境成本可以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农业生产本身所产生的环境成本,间接成本是指上游与下游产业所产生的环境成本,如化肥、农药的生产,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因使用原料的特殊性所产生的环境成本,如皮革加工、秸秆造纸等。根据不同的生产部门,农业环境成本还可以分为种植业环境成本、畜牧业环境成本、水产业环境成本等。本文所分析的农业环境成本是指种植业部门的直接环境成本,包括动植物资源成本、土壤资源成本、水资源成本、大气污染成本、生命健康成本等。 2 农业环境成本的核算方法 核算环境成本的方法很多,如预防费用法、恢复费用法、生产率变动法、机会成本法、间接替代法、市场价值法、人力资本法等。不同的环境成本,可以选择不同的方法进行核算。 2. 1 动植物资源成本核算 动植物资源的减少,其造成的损失是无价的,同样,各种动植物资源的恢复和保护也蕴藏着不可估量的价值。核算动植物资源的环境成本可以采用恢复费用法和维护成本法。 恢复成本取决于恢复的面积和单位面积恢复的费用,恢复费用的具体费用包括土地费用、劳动力费用、动植物资源引进培育费用和相关的技术费用等。其中动植物资源的引进培育费用是关键,对植物的稀有程度越高,费用就越大,一般常见的资源引进,费用很低,甚至不需要具体的费用。恢复成本既可能是一次性的,也可能是长期的,但保护成本是长期的,同样道理,动植物资源的稀有程度越高,保护的费用就越高,常见的动植物资源只需保证其生产空间,一般不需要额外的保护费用。相反,如果需要对野生动植物生长进行控制,费用另当别论。 2. 2 土壤资源成本核算 土壤资源成本的核算方法常用的有两种,一是恢复费用法,即将土壤的自然生产能力恢复到一定水平的费用;二是生产率变动法,选择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不同年份,核算由于土壤自然肥力不同或变动而引起生产率变动所产生的净收益差异(E)。 式中,P为产品价格;Q为产量;C为单位成本;i为产品种类。 使用恢复费用法计算土壤资源成本,关键在于选择恢复土壤自然生产能力的方法和要求达到的技术指标。如果采用休耕的方法,其成本就是正常耕种的净收益,如果采用种植绿肥等方法,在以上基础上,其成本还应该包括种植绿肥或其他方法所产生的净费用。 由于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干扰,采用生产率变动法很难直接测定由土壤肥力下降所引起的单位面积净收益的变化。土壤肥力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大量施用化肥造成的,因此可以通过单独测量化肥的超正常施用量,判定土壤资源的环境成本。首先是确定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单位面积净产值最大时化肥的最小施用量,然后计算化肥实际施用量与最小施用量之间的差额和相应的价值,最后将差价扣除因减少化肥施用而采取的其他环保手段的费用,就是使用化肥而产生的土壤资源成本。 如果替代费用超过减少化肥施用节省的成本,就会出现替代不经济,所以替代品的经济性和环保性同等重要。用同样的方法可以核算农药投入对土壤所造成的环境成本。事实上,无论化肥和农药的投入量如何减少,都不可避免地会对土壤造成一定的损害,关键是把这种损害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一是可以由土壤自身进行修复,二是可以通过其他比较经济的技术手段实现修复。 2. 3 水资源成本核算 水资源环境成本有三项内容,核算也分三个方面。 核算水资源的浪费成本,关键在于确定水资源的价格、节水灌溉的用水标准以及相应所增加的灌溉设备费用,如果价格较低,水资源的浪费就是经济的。提高水价,水资源的环境成本就会由外部成本转化为内部成本,节水灌溉的经济性就会增强。 2. 3. 2 地质灾害损失的核算 在我国北部平原地区,农业灌溉用水主要来自于浅层地下水。由于地下水严重超采,目前在山东、河南、河北等19个省区共形成了59个漏斗区。并引发了比较严重的地质灾害,如地陷、裂缝等,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地质灾害损失的核算,一是通过调查统计计算已经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是预测灾害发生的概率和将来可能造成的损失。 2. 3. 3 水污染环境成本的核算 农业生产对水资源造成的污染主要来自化肥、农药、除草剂的使用,因此水污染环境成本的核算方法与土壤资源的环境成本核算方法类似。二者的差别在于水的流动性较强,水资源的污染会进一步对动植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由此造成的二次污染和损害的核算,可以分别参考动植物资源的环境成本核算和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 2. 4 大气污染环境成本核算 2. 4. 1 温室效应的成本核算 农业生产的温室效应损失=温室效应造成的净损失×农业生产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 农业生产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农业生产N[,2]O排放量占N[,2]O总排放量的比例×N[,2]O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 2. 4. 2 秸秆燃烧的环境成本核算 首先确定秸秆燃烧所造成的损失项目,如交通事故、高速公路关闭、飞机停飞、火灾等,其次统计和计算相关项目的实际经济损失,最后将这些损失合计就是秸秆燃烧的环境成本。其中涉及生命与健康方面的损失,核算方法参见关于生命与健康成本的核算。 2. 5 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 在生产中与农药的接触对人体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可以致病、致残甚至致亡,相应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由于劳动能力的部分或全部损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属于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的内容。与农业生产不相关的行为,如服药自杀所造成的损失不是环境成本核算的内容,精神损失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且难以衡量,也不在核算的范围。通常使用人力资本法核算生命与健康成本。 人力资本法也叫工资损失法,它是通过市场价格和工资多少来确定个人对社会的潜在贡献,并以此来估算生态环境变化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损益。 进一步计算疾病成本和劳动能力丧失成本: 式中,R[,j]为农药对伤残的负责系数;Y[,0]为期望寿命(参考“WHO推荐的标准期望寿命表”);Y[,j]为第j人的实际年龄;E[,j]为劳动能力损失系数(死亡者系数为1,伤残者根据伤残轻重确定,具体可参照GBD伤残等级分类);W[,y]为年人均收入;D[,j]为年陪护费用。 3 农业环境成本的控制 3. 1 维护土地的多样性 目前,农村土地耕地化现象非常严重,不仅边边角角都被利用,就是原来的河道、林地、草滩甚至坟地也被开垦变成了耕地。土地的过度利用将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一是使许多动植物失去了生存的空间,农作物一统天下,不利于生物间的竞争与进化;二是土地耕地化使水土流失问题更趋严重,农作物的耕种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在春播与秋播期间,地面没有任何植被覆盖;三是提高了旱灾与涝灾的成灾率,因为大量的水塘、沟渠甚至河道都被平整开垦为耕地,排涝蓄水以及灌溉的能力大大减弱。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在保护耕地的同时,一定要保护农村土地的多样性,林地、草地甚至荒地也要得到一定的保护,对池塘、河道、沟渠进行全面规划,禁止耕地对其侵占。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应该主要依靠技术与资金投入,而不是耕地面积的无限制扩张。 3. 2 科学施肥,减少无机肥施用量 全面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避免化肥的盲目使用。发展复合肥、生物有机肥,压缩无机肥的施用量。生物有机肥技术是以畜禽粪便为原料,以秸秆、豆粕等有机废弃物为辅料,配以多功能发酵菌种剂,通过连续池式好氧发酵,使之在5~7天内除臭、腐熟、脱水,最终成为高效活性生物有机肥。有机肥内含有多种有益微生物,能不断释放出植物生长所需的营养元素和多种植物生长刺激素。肥中除含有氮、磷、钾三大元素外,还附有含钙、镁、硫、硅、锰、锌、硼等中量和微量元素。能增加土壤团粒结构,提高土壤保肥、保水、保温能力,减少病虫害,改善作物品质。施用有机肥料的土地比施用传统化肥的土地一般增产10%以上。现在,生物有机肥的生产技术比较成熟,市场供不应求,发展生物有机肥,可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3. 3 发展生物农药和物理捕虫技术 生物农药是指利用生物资源开发的农药,包括植物农药、微生物农药和抗生素等,生物农药具有对人畜的毒性较小不污染环境以及病虫不易产生抗药性等优点。由于技术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生物农药在我国的推广和利用受到了一定的制约,许多生物农药的有效成分为活体微生物,其产品制剂化技术要求高,而我国生物制剂的剂型及其工艺水平落后,致使活体微生物农药的制剂化成为生物农药发展的一个瓶颈。因此要加强技术攻关,使生物农药产业不断取代化学农药,成为农药的主体。同时,应重视物理捕虫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如使用灯光、振频等物理方法诱虫、杀虫。根据昆虫趋光的天性,在其成蛾期间,在田间布置具有诱虫和杀虫功能的频振杀虫灯,杀虫效果不亚于使用农药,并且没有污染,还可以大大节约成本。山东龙口市在果树和蔬菜生产中推广频振式杀虫灯技术,全市目前已应用频振式杀虫灯3000多盏,控制果蔬面积6000多hm[2],每年可减少农药使用150t,节约成本上百万元。 3. 4 推广与普及节水灌溉 根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农业用水将短缺600亿~700亿m[3],推广和普及节水灌溉势在必行。截止到2002年,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只有2000万hm[2],约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的36%。其中防渗渠灌溉的面积1000万hm[2],管道输水灌溉面积150多万hm[2],喷灌面积230万hm[2],微灌面积30万hm[2]。节水效果越好的方式,其应用面积越小。发展节水灌溉,一要解决技术问题,开发和推广适合不同地区使用的节水灌溉设备与技术,在华北平原地区,应推广和普及管道输水灌溉技术,在城市郊区,发展喷灌和滴灌技术等。二要解决制度问题,建立农业用水的市场机制,有偿用水,利用价格杠杆,使农民自觉使用各种节水设备。 3. 5 全面建设农村生态文明 农业环境成本的控制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在农村全面建设生态文明,是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 政府应适时引导,通过示范、教育,推广和普及生态文明的知识,同时通过支持具体生态项目的建设,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农、林、牧、渔全面发展,维护土地利用的多样性,利用有机物的投入发展农业。禁止秸秆燃烧,实现秸秆的综合利用。加强面源污染的防治,改善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发展小沼气工程,实现循环经济。 农业问题论文:基层农业发展银行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随着金融体制、粮棉流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农发行进入了职能调整的关键时期,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日益多样化,改革和发展过程中还将面临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新时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现结合目前基层农发行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加强基层行思想政治工作作些探讨。 一、存在问题 目前,粮棉收购资金已由过去的封闭管理转变为以防范信贷风险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三项改革”的进程在加快,经营管理的压力在进一步加大,给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从目前基层行思想政治工作的现状来看,与改革和发展的形势还不够适应,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雪对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足。为了适应农发行职能调整的需要,上级行加大了改革力度,特别是干部人事制度及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必然要触及到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部分员工将会产生一些消极悲观情绪。同时,随着上级行加大了业务经营考核的力度,特别是加大了对人均有效资产及人均利润的考核,一个行经营指标完成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本单位的效益和职工收入的多少,而且还关系到农发行的生存和发展,这就必然迫使基层行的领导把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花在业务经营上,把完成上级行下达的经营指标看作是硬指标,而把思想政治工作看成是一些没有量化和定性的软指标,没有找准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存在重业务经营而轻思想政治工作的“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埋头业务工作,对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不注意调查研究,对思想政治工作的迫切性没有足够的认识。 二、雪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在不断加大。在当前改革和发展进程中,部分干部职工对有些问题的思想认识还比较模糊,并存在一些不良的倾向。一是有的同志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观念,对农发行的办行宗旨和职能调整的认识存在偏差,信心不足。二是有的同志安于现状,不能正确对待当前收购资金风险管理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松劲、畏难和厌战情绪,在学习和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进取心不强,缺少危机感和以行为家的主人翁责任感。三是有的同志缺乏艰苦奋斗,勤俭办行的思想和作风,存在盲目攀比倾向,这就加大了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而目前的党、团、工会组织中部分干部职工缺乏思想政治工作的知识和经验,效果不够理想。 三、雪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目前基层农发行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方式方法上还停留在比较粗浅的层次上,在思想教育上存在表面化、形式化现象,在内容上比较单一,方法上比较陈旧,缺乏创新意识和超前意识,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系统性不够,实效性不强,没有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思想政治工作对业务工作的服务和保证作用。 二、对策思考 随着农发行职能调整及改革与发展步伐的加快,干部职工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将明显增加,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必须要在发扬思想政治工作好传统的同时,不断地改进方式方法,通过把握好情、理、法、行、活五个关节点,以增强思想政治工你的凝聚力、说服力、约束力和感染力,不断提高实效性。 一、情:以人为本,“感情投资”,增强凝聚力。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的感情。只有具备了这种感情,才能在具体工作中表现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处理问题公平、公正的态度,帮助职工及时解决问题的态度。“感人心者,莫先乎情”,感情作为联系人际关系中不可缺少的纽带,在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要建立干部职工之间的感情,就需要领导者对群众进行“感情投资”,这种投资是激发群众工作积极性的催化剂,领导者要想得到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首先就应该懂得怎样理解、尊重和信任群众,关心、爱护和支持群众。俗话说:“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只有耕耘,才有收获,很难想象,一个对职工冷漠无情的领导者,却能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情感是在与干部职工的交流中产生的,是在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关心下属切身利益的具体行动中产生的。因此,处于农发行职能调整及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基层行的领导,应该增强主动性,多深入基层,多深入一线,多和下属交流,尊重他们的人格,了解他们对农发行前途的想法,倾听他们对改革的建议,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理:晓之以理,以理服人,增强说服力。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不仅应当动之以情,更需要晓之以理。大的道理要讲清楚,小的道理也要说明白。凡事都离不开一个“理”字,职工最服的是理,而不是权;职工最怕的是理,而不是官。目前,凡是涉及到“三项改革”及行内的一些重大事项,都可以通过行务公开的形式,把其中的道理对职工讲清楚,说明白,这样思想就容易统一,改革方案就能够得到顺利实施,工作的开展才能顺畅。反之,如果在出台改革方案时,没有倾听职工的建议,草率行事,硬性推进,在处理具体问题时不是以理服人,而是强迫命令;对待不同意见不是以礼相待,而是强词夺理,压制报复;对干部职工提出的要求和反映的问题,不是晓之以理,而是虚假应付,敷衍了事。这样下去的结果是领导威信的降低,干群关系的淡薄,使本来很好解决的问题就会变得更加复杂化,本应避免的矛盾也会出现,最终导致工作难于开展,改革难以推进。因此,基层行领导在做下属工作时,尤其是在做犯了错误的职工工作时,一定要注重情理结合,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寓情于理,相得益彰。情与理是不可分割的,只有将道理与情感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情理交融,情通理达,才能顺利地化解矛盾。 三、法: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增强约束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目前虽然还没有出台针对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法律,但是,要管好用好政策性资金,必须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必须按封闭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办事。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这也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中常常遇到的问题,如:当行内的干部职工违规违纪时,为了教育本人,警示别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是必要的。但是,在给予处分的同时,还应分析一下该同志违纪的原因,在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的前提下,还要尽可能地帮助其解决困难或化解矛盾,达到既维护纪律,又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不能循私情,更不能以情代法,在这方面应该 注意三点。一是不能因与已有私情而姑息迁就。行领导在处理问题时要公开、公正,方可服人,树立威信,特别是要注意跳出个人感情的小圈子。二是不能因违纪有因而感情用事。在处理问题时要注意事物的两个方面,既要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又要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执法,以达到教育人的目的。三是不因与已有私情而妄加施法。对待那些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人,执行规章制度要公正,不能假公济私,打击报复,这是领导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大忌。所以说,依法行政不仅体现着领导者的水平,更是领导者的责任。如果既能做法律制度的执行者,又能做法律制度的遵守者,学法懂法,按章办事,公道正派,不仅可以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率,而且最终可以赢得干部职工的信任。 四、行:以身作则,落实行动,增强感染力。俗话说:“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情与理都要以实际行动为基础。行动是无声的思想政治工作,光有说教,没有行动,就不能取信于干部职工。实际行动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目前农发行处于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行领导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牢记“两个务必”,轻车简出,勤俭节约,清正廉洁。 五、活:灵活多样,生动活泼,提高实效性。在新的历史时期,农发行干部职工的思想比较活跃,行为方式和人际关系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就要求思想政治工作从内容到形式,从观念到方法上都要不断进行新的探索,特别重要的是要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活动载体,把理论性、可操作性和趣味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忌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切忌简单生硬,在突破传统的说教和高压模式上下功夫。一是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充实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团结和协作。二是通过开展演讲比赛、智力竞赛、辩论赛等形式把农发行的改革和业务经营贯穿进去,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三是通过组织外出参观学习,以及先进工作者外出旅游等活动,与规范化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一方面拓展其知识面,一方面增强他们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实现业务经营目标的信心和决心。四是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把文化业务知识的学习与爱岗敬业教育结合起来,在提高干部职工的文化和业务素质的同时,增强其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只有这样,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法学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关键词】农业法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属性基本特征基本原则 农业法学已成为一门法学学科。本文主要对农业法调整对象、基本属性和基本特征以及基本原则若干理论问题作一深入研究。 一、农业法的概念 农业法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农业法,是指调整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不仅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或农户)等农业法主体从事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而且也是国家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强有力工具。 狭义的农业法,是指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__年12月28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法》不仅是指导和统帅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而且也是制定各项具体农业法律的直接法律依据。据统计,1979年以来,我国已制定和颁布了《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防沙治沙法》、《森林法》、《渔业法》、《草原法》、《种子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环境保护法》、《乡镇企业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税条例》等20多部农业法律、5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以及农业部制定的460多部部门规章,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颁布了许多农业地方性法规和农业地方性规章,可以说农业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 本文研究的农业法是指广义的农业法。 二、农业法的调整对象 传统大陆法学理论是按照法(即指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实际上是指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来划分法律部门的。法律部门划分的最基本的标志,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调整同一类性质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结合成一组,即构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一理论在划分、规范法律部门方面起过极其重要的历史作用,至今我们仍然应主要坚持以社会关系作为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准。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现代市民社会,平权的民事关系与非平权的管理关系以及隶属性的行政关系日益交融、难以分辩;同一类性质社会关系已成为一个具有多元化、立体化和复杂化特征和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呈现出一个法律部门不一定就只能调整一种社会关系,一种社会关系也不一定就只能由一个法律部门来调整,即一个法律部门也可能调整有着内在统一联系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社会关系或一种社会关系也可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部门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进行调整。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已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它已成为一个具有多元化、立体化和复杂化特点与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同时,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特点之决定,目前一个法律部门无法调整全部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而应由目前的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从不同角度、不同手段、不同方法进行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综合性调整。 笔者认为,农业法的调整对象应是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这个词是农业法概念中起决定性的重要词语,含义是:农业法不是调整所有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也不是调整非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而只是调整特定或重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即部分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它是有一定范围的。我国农业法调整对象的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它包括以下四类: 1.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它指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或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财产关系。所谓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如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土地租赁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关系、农业社会化服务关系、农业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和转让关系、乡镇企业联营和合伙关系、农业技术开发和转让与咨询和服务关系等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具有民事关系的特点:(1)民事关系为横向方面社会关系;(2)民事关系中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3)自愿、公平、互利、协商达成这类关系;(4)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一般应是对等的,即等价有偿的;(5)当事人可以相对自由地处分自己的权益。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这类民事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2)这类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农业法主体;(3)这类民事关系只包括财产关系,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民事关系,不包括人身关系,民法中的民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4)这类民事关系主要由农业民事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2.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它是指农业行政主体(职能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在依法行使农业行政职权时,与相对主体(行政相对人)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农业行政主体产生行政职权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农业法》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 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又如《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等等。二是行政授权。如村民委员会在某些行政管理方面,因法律法规授权而成为行政主体,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有的是一个行政主体依法把自己行政职权的部分或全部赋予给另一个组织,从而使后一个组织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如通过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植物检疫证书、兽医卫生合格证、畜禽产品检疫证明、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等形成这类关系,还可以通过进口饲料许可、农药登记许可等发生这类关系;等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具有行政关系的特点:(1)在行政关系中,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关系具有隶属性,即纵向的命令与服从;(3)当事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不能自由处分;(4)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真正做到“依法行政”;(5)行政主体享有优益权,并有处理行政争议的权力。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在农业行政法律关系中,必须有一方是农业行政主体;(2)这类行政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3)农业行政主体依行政职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发生的这类行政关系,即农业行政经济关系或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行政关系,不涉及政治、公安、民政、军事、外交等领域的行政关系;(4)这类行政关系主要由农业行政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3.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它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在实施国家管理农业经济职权时发生的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组织和农民在组织、管理、调控、监督中产生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内部的纵向方面社会关系。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四类:第一类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管理关系,它是国家对农业生产部门、流通部门和其他农业生产流通直接有关的部门进行集中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管理的关系。第二类国家机关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第三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内部的经济管理关系。第四类农业经济监督检查关系,这主要是指国家通过财政、银行、审计、统计、会计、海关、税务、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依照农业经济法律、法规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而形成的关系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具有经济管理关系的特点:(1)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为纵向方面社会关系;(2)这类经济管理关系是不对称经济关系;(3)这类经济管理关系,具有指挥和服从、领导和被领导的隶属性质,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地位是非平权的;(4)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5)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中,经济职权不可随意转让、放弃和抛弃,即行使经济职权,对于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来说,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这类经济管理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2)这类经济管理关系的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农业法主体;(3)这类经济管理关系是国家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采用的重要形式;(4)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主要由农业经济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4.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其他经济关系。如农业环境保护关系,农村劳动关系,农村社会保障关系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其他经济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这类其他经济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2)这类其他经济关系的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农业法主体;(3)这类其他经济关系主要由其他农业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三、农业法的基本属性 农业法以调整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为对象,而民法、行政法和经济法也从不同角度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显然,农业法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这三个法律部门联系最为密切。 (一)农业法的民法属性 民法是指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的内容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格权、亲属、继承六大部分。民法其性质:为权利法,为私法,为实 体法,为平等者的法律,为人法(即规制人的行为),任意性规范为主。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包括: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农业法调整对象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之具体类型之一的“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也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一部分,如农业法中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已成为民法中物权之重要内容;又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关于承包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再如农业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与转让应遵循民法中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等等。随着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越来越多,理所当然这类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受民法调整,必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农业法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充分体现民法属性 (二)农业法的行政法属性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中国行政法的主要内容:有关行政主体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违法和行政责任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救济的法律规范。行政法既调整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又规范公安、民政、军事、外交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两条。国家法律赋予农业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农业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职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实施的是行政行为。显然,农业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时,必须依据行政法原理和行政法律规范,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对此,《农业法》第87条第2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可见,农业行政管理机关依行政职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发生的各种行政关系,从行政的角度来看是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行政关系;从经济的角度来看是具有行政因素的经济关系。但无论从哪种角度来说,都具有行政隶属性质,一方下达指令、命令,一方必须服从,遵照执行。显然,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应属行政法调整内容之一,必须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才能使农业行政管理机关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因此,农业法中的行政法律规范充分体现行政法属性 (三)农业法的经济法属性 经济法是调整以社会整体利益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组织、经济管理、经济监督、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已得到法学界和其他理论界以及社会实践的共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经济组织本体利益和充分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经济治理权和经济自治权相结合的原则;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原则;经济上的公平与公正原则;不得滥用经济权利的原则。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划法、统计法、产业政策法、计量和标准化法、银行法、价格法、自然资源法、财政法、会计法、审计法、税法、合作社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国家投资法、国家采购法、产业结构调节法、对外贸易管理法等等。农业法主要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目前,国家颁布的农业法律中,主要是农业经济管理法律,如《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渔业法》、《草原法》、《动物防疫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农业税条例》等。因此,农业法中的经济管理法律规范充分体现经济法属性 四、农业法的特征 1.农业法其管理手段特征。农业法作为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种手段,与其他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手段相比较,有它自身的特片,即具有以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那些共有的特征。概括地说,农业法在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时的主要特征是:(1)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具有高度的权威和普遍的约束力;(2)以明确的、具体的而又稳定的法律规范形式,规定了人们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3)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贯彻实施;(4)能建立和维护稳定和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以保证其他各项管理手段的正常运转而发挥各自的作用。 2.农业法其法律属性特征。即农业法其法律属性兼有公法、私法和社会法的多元性。农业法以调整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为对象,在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中,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由民法调整,民法属私法领域;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由行政法调整,行政法属公法领域;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由经济法调整,经济法属社会法领域。从涉及经济关系中的调整对象上看,私法的调整对象为平权性质的平等经济关系;公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性质的不平等经济关系;社会法的调整对象是管理性质的不对称经济关系。显然,农业法其法律属性具有多元性。 3.农业法其调整原则特征。即农业法其调整原则的多元性。从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上述三元法律结构来看,公法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主要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私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意思自治”为其原则;社会法调整表面平等、实质不平等的不对称关系,为矫正不对称关系的内在利益失衡,“倾斜保护”原则应运而生。 4.农业法其调整方法特征。即农业法其调整方法上的多元性。私法主要依靠任意性规范进行调整;公法主要依靠强制性规范进行调整;社会法以强制性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为特点。 5.农业法其调整目的特征。即农业法其调整目的的多性。私法主要调整目的是保护“私人利益”;公法主要调整目的是保护“国家利益”;社会法主要调整目的是保护“社会整体利益”。 从上述农业法的特征来看,农业法调整对象的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多元化、复杂化,应由多个法律部门共同调整,因此,农业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 五、农业法基本原则 (一)农业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所谓农业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农村法制建设之中的总的指导思想和为农业法所确认或体现的根本法律准则。这一概念蕴涵下列要义:其一、农业法基本原则对整个农村法制建设具有指导作用,它既是农业立法的原则,又是执行法律、进行法制治理和处理法制问题的根本准绳,即它是包括农业的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在内的整个农业法制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其二,农业法基本原则本身具有规范作用,任何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以及其它农业法主体在进行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在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纠纷中,农村经济管理机关在监督、调控农业和农村经济 的活动中,都必须以农业法基本原则为根本依据,严格遵守,否则,即构成对农业法律法规的违反,应追究法律责任。 (二)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依据 确立我国农业法基本原则的依据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重要理论依据;(2)宪法规定的经济制度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根本法律依据;(3)农业基本政策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政策依据;(4)《农业法》颁布实施为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指明了基本方向;(5)农村改革和实践的成功经验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现实客观依据。 (三)农业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1.确立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首要地位与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行保护的原则 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母体产业。但是,农业的基础地位并不意味着其基础本身是天然牢固的。恰恰相反,农业的特点和性质决定了它是一个典型的风险型产业、天生的弱质产业:(1)农业的自然风险无时不在;(2)农业的市场风险也很大;(3)农村政策风险经常出现;(4)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大、共享性和见效慢的特点;(5)农业社会效益高而经济效益低;(6)农业生产的调整周期长且生产有刚性;(7)农业生产分散性,特别是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小、现代化水平低、生产成本和流通成本都较高,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也处于不利的地位;(8)农民的无组织性,使得农业和农民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9)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农村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工农业发展速度比例不协调、城乡居民收入不平衡以及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给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严重障碍。农业的上述特性的综合作用的直接结果,正如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的那样:“农业无论在产品市场的竞争中,还是在经济资源的竞争中,常常处于软弱和不利的地位。因此,农业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中是需要加以保护的产业”。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也指出:“经济建设,必须始终把农业真正摆在首位,切不可农业状况一有好转,就忽视和削弱农业的基础地位”。 2.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原则 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一种法制经济或法治经济,在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的资格需要由法律来确立;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需要由法律规范来界定;市场运行的规则需要靠法律来构筑;市场竞争的公平开展需要由法律来保障;市场主体的财产权需要由法律来维护;市场主体之间的各种农业和农村经济纠纷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需要由法律定分止争;社会保障体系也需要靠法律来建构。因此,国家除制定《农业法》外,还需要尽快制定配套健全的农业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行必严,违法必究”。否则,没有法律的引导、规范和制约,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有序运行,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就无法律环境的切实保证。 3.调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发展商品经济积极性与尊重他们生产经营自主权和保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原则 实践已反复证明,农业问题,实质上就是农民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问题的决定,把调动亿万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作为制订一切农村经济政策的根本出发点,是完全正确的。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来自经营自主权和物质利益两个方面,而农民的物质利益又是同生产经营自主权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即不尊重农民的自主权,也就是损害农民的物质利益;同样,不保护和承认农民的合法财产权,也就是削弱农民的自主权,其结果必须会挫伤和打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使广大农民从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和工作中得到实惠”。这也是对农村法制建设的具体要求。同时,在现阶段,尊重和保护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经营自主权和物质利益也尤为重要,《农业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财产及其他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4.遵守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保护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原则 农业生命的对象是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是经济再生产过程同自然再生产过程相互交织在一起的,这是农业生产区别于工业和其他生产部门的根本特点,而农业生产的这一根本特点,在任何社会形态中都不会发生根本的改变。农业生产的根本特点表明,它要求人们进行农业生产时,不仅需要遵守经济规律,而且同时必须遵守自然规律。因此,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我们对农业的领导,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一定要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同时,农业是一种资源型产业,它对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依赖程度比工业要大得多,珍惜和合理利用农业自然资源,大力提高资源利用率,搞好资源保护,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统筹规划国土资源开发和整治,严格执行土地、水、森林、矿产、海洋等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法律”。 5.坚持从农业、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分类指导发展农业的原则 我国农业,除具有一般的季节性、地域性、分散性、周期性、连续性和不稳定性等特点外,还有我国自身的一切特点,诸如人多耕地和林地少,农业资源分布不均匀且地域差异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业技术装备水平较低,农民的文化落后、技术缺乏,农业生产能力还处在不高、不稳、不平衡状态,自然灾害频繁且抗灾能力还不强等。上述这些特点,要求在发展我国农业时,必须从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经济条件各不相同,农林牧渔业各有特点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和分类指导发展农业的原则来制定农业法律法规,来解决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问题,注意防止一刀切,脱离实际,照搬照套。正如彭真同志所说:“是法律服从实际情况,还是实际情况服从法律?谁是母亲、谁是儿子?实际产生法律,实际是母亲,法律、法理是儿子”。同时,在加强中央统一立法的同时,应充分发挥地方立法之作用,并实行中央与地方立法的合理分工,上下结合,法制统一,加强农业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切实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6.转变政府职能与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原则 随着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也必须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努力推进和尽早实现上述农业两个根本性转变,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对农业实行宏观调控,逐步实现对农业的科学化与现代化管理。根据国家对农业确定的“引导、支持、保护、调控”基本方针,必须转变政府职能与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具体表现在:(1)从微观的直接管理转向宏观的间接管理;(2)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向主要依靠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3)从生产的计划管理转向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管理与服务;(4)从主要指导农林牧渔业转向整个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综合管理;(5)从依政策行政转向依法行政;(6)从只重行政执法转向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并重。 7.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则 农业经济活动是一个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周而复始的社会再生产过程。同时,又是一个 对投入、资源、环境和科技高度依赖的社会经济部门。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农业的商品化、产业化、社会化、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业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某些环节特别是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农产品的储运、加工、销售等成为影响和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显然,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不仅要依靠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亿万农民以及农业部门的努力,而且必须依靠全国人民和社会各行各业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因此,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应成为我国农业法又一项基本原则。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依法行政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 目前农业依法行政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在实践中有何新举措和新经验 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也是政府正确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服务“三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作出贡献,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农业行政行为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增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紧迫感。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并切实加以解决。 一、当前农业依法行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农业依法行政的工作离服务“三农”的高标准、严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在行风建设上,一些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不够健全。行政行为的规范性还不够、透明度还不高;服务“三农”的意识还不强。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多年养成的习惯是有请必到、上门服务,甚至是给基层说好话。却不懂得用当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去指导和监督,工作方式局限于“达标”、“认定”,却没有用统揽全局的工作意识。 2、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上,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一方面,农业执法人员如何利用掌握和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一定的困难和差距。一些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或者是处罚过轻,依法行政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有的单位只停留在宣传、文件等表面形式或无关痛痒的执法检查上,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太规范,也直接影响到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3、在队伍建上,农业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宣传力度不够大。一方面,行政执法人员缺乏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有的工作人员思想保守,认为农业部门社会地位不高,依法行政难以开展,工作有畏难情绪,导致了执法的力度不大。另一方面,社会上许多人只知道有《民法》、《刑法》,却对农业法律法规了解不够,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普遍认为,农业依法行政是“弱职部门”,制约力不强,执法力度不大,不象公安、工商、技监等“强职部门”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对农业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不重视,依法行政的舆论宣传氛围不浓,支持的力度不够大。 4、在经费保障上,缺少专项执法经费。农业执法经费严重不足,是制约农业依法行政的重要瓶颈因素之一。经费不足,导致收支混乱,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时有发生,并屡禁不止,使依法行政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5、在廉政建设上,执法乱收费和执法人员管理不严现象屡禁不止。执法不公,多头多层执法、违规执法等奢侈浪费、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尽管发生在少数单位、少数人身上,但产生的影响是恶劣的,危害是极大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部门的整体形象,影响了行业战斗力,影响了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部门自身的发展。 6、在监督机制上,不够健全。农业依法行政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的执法监督和人大、政府、司法、法制、监察等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农业行政人员执法工作的监督。目前,由于思想认识、领导精力、人力、财力等原因,也存在执法监督不到位的情况。特别是档案部门的执法人员都是兼职的,职责不清,也制约了档案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产生的原因 引起农业依法行政的困难和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行政执法主体的少数领导干部对行政执法的重视程度不够、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以及行政执法理论研究的薄弱等,是其主观上的原因;法律规范相互之间存在的矛盾、执法体制不顺、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执法程序不完善、法制宣传不够深入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不完善和不到位等,则是其客观原因。 此外,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部分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不够正常,执法手段不够、检测设备不足、办案条件太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等,都是农业依法行政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三、加强农业依法行政的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依法行政的法制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律制度日臻完善,农业工作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法律意识,认真学习掌握法律法规。 一要结合开展普法教育,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使各级农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熟悉地方法规,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严格执行法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农业部门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严格行政责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要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以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执法程序,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 四要搞好行政复议,加强行政监督。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重要监督制度。各级农业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实施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项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追究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者的法律责任。坚决查处纠正对行政复议申请该受理的不受理,该作决定的不作决定,以及“官官相护”等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确保法律和政令畅通。 五要加强农业行政立法,完善法制体系。农业行政立法是法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进一步具体化和补充。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严格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完善立法程序,提高行政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 (二)转变农业依法行政的管理职能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要加快职能转变。积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善于运用法律、经济手段管理社会,推动发展。要进一步调整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逐步实现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二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把政务信息公开经常化,增强行政决策与行政管理的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凡是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大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其办理结果,都要以适当方式公开,广泛征询群众的意见。 三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四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要把提高农业行政人员的素质作为首要任务,通过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牢记“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教育,增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要教育工作人员,以对人民群众极端的热忱,对党和国家事业极端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要多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为民谋利。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管理经济和社会,切实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原则。 (三)狠抓依法行政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在新形势下加强依法行政问题,农业系统各部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农业系统摊子大、行业多,直接面对市场主体,特别是面对千家万户的广大农民群众。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仅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对社会各方面都会产生影响。在农业依法行政中,要规范“四个行为,执行九项规定”,形成“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廉洁高效”的农业行风。 我们要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行为规范: 一要规范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做到热情、周到、公平、公正执法。特别是涉及到依法罚款、取消营业资格、销毁市场禁入物品等行政措施的,要秉公办事,讲清道理,文明执法,不得态度蛮横、简单生硬。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审批,要及时办理,不准无故拖延。要切实履行职责,防止滥作为和不作为的现象发生。 二要规范服务行为。本着方便用户、服务群众的原则,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信息服务、技术指导。应积极选择适当的载体,广泛开展科技下乡、技术培训、电话热线和网络服务等活动。在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宣传、示范、引导的办法,做到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行收费的服务项目。凡涉及面向农民收费的服务项目,如病虫防治、发放资料等,都要与农民协商,签订责权利都十分明确的合同,保证服务质量。 三要规范政策行为。在制定和贯彻农业政策时,要贴近农业,心系农民,时时刻刻把农民欢迎不欢迎、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验证工作成效的尺度,时时刻刻把广大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承包法,不得随意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不违规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防止出现任何形式的农民负担反弹;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扶持农业、搞活农产品流通等各项政策,都要带头执行,督办落实。 四要规范办事行为。凡直接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为农民群众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事项,尤其是涉及行政审批和收费行为的事项,都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对项目的设立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审批纪律、监督电话等,都要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透明度,实行公开办事。 农业执法是农业系统的重要职责,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反对腐败、廉洁从政是执政党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必然要求,是巩固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是服务“三农”的前提条件。农业系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农业系统在行政执法中必须做到“四个不准”,在反腐倡廉中必须坚持“五个严禁”。 “四个不准”是: 一是不准多头多层执法。按照《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要健全行政执法队伍,推行综合执法,严格执法层级管辖,突出解决好多层执法的问题。农业执法,以县级农业部门属地管辖为主。 二是不准无证人员参与执法。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实行岗前培训、竞争上岗、亮证执法,接受群众监督。凡不持证、亮证执法的,一律视为违规执法。 三是不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凡未经审定登记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农资产品都不准 销售。尤其是农业系统生产经营的农资产品,一定要做到来源清楚、质量合格、标识规范、价格合理。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给农民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并追究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四是不准以执法为名乱收费、乱罚款。所有农业行政机关和执法机构一律不得下达执法创收任务。执法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更不得不执法也收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法证件,清出执法队伍。 “五个严禁”是: 一是严禁以权谋私。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严禁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 二是严禁奢侈浪费。严禁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和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以及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是严禁收受“红包”。严禁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四是严禁转移、截留、挤占、挪用农业项目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不按项目要求执行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是严禁公款旅游。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非经济贸易行为的一律不得组团出国。精减会议和文件,各类会议一律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 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反腐倡廉,是农业系统事关全局的大事、要事。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规范“四个行为”,严格执行“四不准”、“五严禁”的规定。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看好自己的门,确保本单位、本部门不出现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要通过加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农业系统自身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灌溉问题与对策探讨 1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大幅减少 威海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先后修建了羊亭、张村、崂山、斥山等一大批国家级高效节水示范工程,到2010年统计高效节水面积为8.27万hm2。然而,近期普查威海市现存的高效节水面积仅为3.45万hm2,减少了近1/2。通过调查发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业园区的建立(如羊亭工业园区的建立),工程管理机制的缺乏,工程年久失修,水源发生变化,不具备灌溉条件等原因,导致了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大幅减少。其中:工程老化减少面积近5020hm2;工程报废减少面积1.97万hm2;5年以上未灌溉的面积有1.74万hm2;工程占地及其他原因有6113.33hm2。 2管理体制不健全,难以保证工程长效运转 以前的农田水利设施都是集中建设、集体管理,重建设、轻管理,建管脱节现象严重,管理体制不健全,导致灌区配套设施老化、破坏,高效节水面积大幅度缩水。水利工程只运行不维修,或者只是简单维修,致使其老化损坏严重,效益衰减。目前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尚未健全,部门利益、地区利益、群众利益对于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的建立制约较大。农田水利工程在管理上存在工程产权不明、维修经费难以落实、管理人员能力薄弱、部门职责不明和管理职能不到位等问题。基层管理机构不完善,管理服务人员素质不高,文化层次和专业技术水平较低,管理和服务职能不到位。 3发展对策 3.1建立新型节水机制,推进灌区节水改造 根据现阶段威海市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争取资金,以搞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以及末级渠系改造工程为重点,把解决水资源短缺放在全局战略性位置,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兼顾生态环境建设,构筑起以大中型灌区为主、各种小型灌区为辅的水资源开发体系,积极推行节约用水,合理开发地下水,加大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及环境整治力度,以实现全市农业水利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建立新型的农业节水机制,努力搞好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的运行管理。尤其是灌区末级渠系作为农业水利设施发挥重要效益的关键环节,是灌区的终端网络,如果被堵塞或者被破坏,一方面导致农田无水可灌,另一方面也是对国家投入巨额资金进行项目改造的一种浪费。如文登市完成对米山、南圈、姚家庄3座水库灌区配套与改造1846.7hm2。通过灌区的配套改造和节水改造工程的实施,达到了节约灌溉用水,增加、改善和恢复灌溉面积的效果,确保了农业生产用水和增产增收。 3.2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实施高效节水工程战略 目前,威海市的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为3.45万hm2,其中低压管灌节水面积3.36万hm2,微灌节水面积586.67hm2,喷灌节水面积261.33hm2。通过对末级渠道和节水灌溉工程的建设:一是改善灌溉条件,疏通了渠道,灌溉用水的问题得到了较好地解决;二是提高用水效率,项目区内输水速度、灌水效率、灌溉保证率明显提高;三是提高农民的节水意识,渠系硬化,协会合作,缩短了灌溉时间,不仅改变了以前小型灌区上游农田用水无节制、下游农田无水可灌的情况,而且有效提高了灌溉水利用率。如2011年度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完成后,文登市项目区年增产值977.2万元,年节地31.33hm2,省工5.66万个,年节能28.3万kW?h;乳山市项目区新增供水能力450万m3,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1866.67hm2,改善灌溉面积666.67hm2,年新增节水能力286万m3、粮食生产能力750万kg、经济作物产值500万元;荣成市项目区年新增供水能力586万m3,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2824hm2,改善灌溉面积180hm2,年新增经济作物产值254万元、节水能力309万m3。 3.3兴修小型拦蓄工程,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威海市地处胶东半岛,市内丘陵密布,河网纵横,市内没有大江大河,但中小河流密布,仅50km2以上河流就有34条,塘坝3393座,这些都蕴含着丰富的水资源,而且时空分布较广,有利于水资源的梯级开发和合理利用。因此,应通过合理地修建小泵站,增加灌溉面积,提高中低产田的效益。同时,加快小塘坝的除险加固速度,适时进行灌溉配套,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3.4推行土地集约化经营,创建新型节水灌溉模式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土地集约化符合我国当代农业发展的方向,特别是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政策资金向专业大户倾斜,对专业大户等进行政策资金的补贴,更为土地集约化的进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了更好地保证粮食安全,解放更多的劳动力,使机械化、专业化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应该出台相关的政策,扶持专业大户,大力推行土地集约化经营。通过土地集约化经营,农民对于实施节水灌溉的意愿将会增加,新型的机械化节水型灌溉方式将得以推广,水利设施的维护及管理也会自觉得到重视,经过这种需求与建设的互动,不仅解决了农业节水灌溉方式推广中存在的问题,也解决了只建不管、维修困难的现状。既延长了工程的使用寿命,提高了灌溉水利用系数,也确保了农业的增产增收。 4结语 威海市农业灌溉目前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要提高农业灌溉用水系数,保障农业增产增收,确保粮食安全,以及在进行农业高效改造的同时保证工程长期高效发挥效益,还必须在新的条件下,结合威海市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农业灌溉的新模式,为保证农业灌溉、粮食高产稳产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农业问题论文:县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和对策 摘要: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践,分析了我县农业行政执法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立执法人员系统培训制度,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等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__是农业县,农业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地促进和实现依法治农、依法兴农、执法护农,对促进农业生产,有效遏制坑农害农现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助农增收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存在诸多难点。 1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立法不具体、不明确、含糊、笼统,法律责任不清,执行中不好操作 农业行政执法涵盖的法律法规多,当前我国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备,对法律责任规定得过于笼统,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公司和从事零售的小散户违法行为在处罚条款上一视同仁,从而造成可操作性不强,县级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对零售小散户的处罚难以执行到位。 1.2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主体不合法,硬件设施落后 我县农业行政执法主体——《__县农业局执法大队》是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属事业性质,股级建制,人员工资实行全额拨款,但是,农业行政执法没有独立的专项经费,没有专门执法车辆,办公设施差,调查取证手段落后,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3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执法人员身份不合法、待遇差,工作积极性不高 根据工作需要, 我县农业(种植业)行政执法人员均从农业局内部进行调整,调整后农业执法大队共6人,其中大学生2人,大专生 2人,中专生2人;副主任科员1人,中级职称者2人,初级职称者2人,工人编制1人;5人持有委托执法证,平均年龄48岁。没有一个毕业于政法专业,绝大多数是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属事业编制,对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同时,执法人员没有相应的岗位津贴,长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而编制为事业性质,执法人员在职称评定上由于没有从事技术工作而受到影响,从而影响了工资标准,这些因素影响着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1.4管理相对人多而杂,相对人及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农业行政执法相对人涵盖面广,重点是农业投入品经营业主,相对人面广量大,经营人员多而杂,仅仅种植业投入品种子、农药、化肥经营业主全县分别有二百多户,经营人员也相当复杂,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一些不懂农业生产、缺乏农资经营常识的人相继融入了经营农资的行列,有的人因利益驱动故意违法,有的法律意识淡薄,因不懂法而违法,这些都给农业执法工作带来了许多难处。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也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由于农业相关法律法规部分处罚条款对农业投入品零售小散户的适用性较差,我县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主体不合法,造成执法底气不足,执法机构硬件设施落后,必须的执法工具不到位,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人员待遇差,没有解决后顾之忧,加之管理相对人多而杂,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我县农业行政执法存在执法难,难执法的问题。 2解决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问题的对策 2.1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律法规可操作性 在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时,建议立法机关能考虑到各个层面的可操作性,在处罚力度上既要对从事生产、经营的大公司有威慑作用,也要对零售小散户违法行为有惩戒作用,利于基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对违法行为能够执行到位,否则,无法执行的惩罚条款就等于是一纸空文。 2.2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政府必须为农业综合执法提供保障,依法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明确其行政机构性质,为推行综合执法、稳定队伍和保证农业综合执法公正性奠定基础。扎实搞好执法队伍建设,挑选办事精干、工作大胆、为人公正、已取得专业执法许可、长期从事执法工作、熟悉法律知识、专业素质高的优秀人员从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并明确执法人员行政工作身份,解决执法人员后顾之忧。 2.3建立执法人员系统培训制度 介于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多数来自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未经过系统的法律法规学习,应建立执法人员系统培训制度,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纳入日常管理的范围,加强对所有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定期安排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公正廉洁的农业执法队伍。2.4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 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面临“三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案件错综复杂,执法办案费用必不可少。农业综合执法市场检查、专项整治、现场勘测等工作所需办案经费、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摄像器材等应立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 2.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一些长期有效的制度,坚持对管理相对人实行定期不定期的法律法规培训和技术培训。使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制度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 2.6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2.7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向全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人大的监督检查,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 2.8突出重点,强化源头监管,促进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抓住重要的农时季节,对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还要对市场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严厉查处坑农害农事件。通过集中执法、专项整治、明查暗访、接受举报等途径,及时掌握违法案件线索,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通过重大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利益。 农业问题论文:户户通平台构建及农业科技信息传播问题思考 论文关键词:户户通平台;农业科技信息传播;电话;互联网 论文摘要:科技信息户户通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户户通平台)是以电话网、互联网、广电网、专家网和组织网五网融合为基础,以电话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计算机、电视机、收音机、农信机为载体,以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农业科学数据库和专家团队为支撑的农业科技信息传播系统。它以需求为目标、市场为导向,运用计算机技术、通信网络技术、现代管理技术对涉农政务、实用技术、社科知识、市场信息等科技资源进行系统整合,主要通过电话等应用终端曲线上网,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高质量的科技传播与咨询服务。 目前,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仍然面临着“网破、线断、人散”的局面,农业科技资源分散、条块分割严重,重复建设、封闭运行突出,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尚未形成,信息瓶颈、梗阻现象相当普遍,涉农企业、合作组织、农民群众急需的科技经济信息无法及时获取和。以需求为目标、市场为导向,整合各类涉农科技资源构建的简便、快捷、经济、实用的户户通平台,其优势体现在:有利于提高各级政府、涉农组织联动解决“三农”问题的协作能力,较好地解决农业科技服务与农村需求相脱节的问题;有利于推动科学技术和其他生产力要素充分结合.较好地解决了如何提高农村电话电视普及应用率问题;有利于科技信息在农村的适时传播和广泛应用,较好地解决农业科技信息最后一公里问题。 1平台构建及科技传播过程 1.1平台系统体系 户户通平台主要以电话网、互联网和广电网为载体,通过语音、视频和网站提供信息的查询、、技术支持与协作,解决农业科技信息进村入户问题,其总体构架包括科技信息需求终端、科技信息处理平台、科技信息资源系统和科技资源协作网络等。 科技信息需求终端指户户通平台的受众对象或目标人群,主要包括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涉农企业、广大农民和城镇居民等终端用户。科技信息处理平台指系统具备的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管理功能,包括数据库、用户、权限、角色管理和信息匹配等。科技信息资源系统指市级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系统,主要结合农村需求统一设计数据标准和人机界面,组织信息搜集、分析和加工。科技资源协作网络指农业与科技管理部门、委托机构、相关单位及专家网络。 1.2技术功能和传播过程 (1)技术路线。为了保证户户通平台低成木、高效率地运行,程序设计采用浏览器/服务器模式。运用智能体技术,通过专用服务器和特定软件实施电话网与互联网的有效连接,如利用系统语音合成软件使动态文字信息转换成电话可以识别的语音信息;利用系统上传下载软件使户户通信息数据库和互联网的相关信息互联互动;利用数字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使动态信息静态化、静态信息号码化、复杂信息简单化;利用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使用户(电话)拨号进人户户通系统平台,查询互联网上的科技信息或把自己的信息到互联网上(称为电话曲线上网或电话间接上网)。在现有科技信息网络平台的基础上,建立户户通信息平台(外网)和工作平台(内网),使用统一热线电话号码或借助农村远程教育网,通过人工(或自动)接受与处理,构架用户与互联网之间的桥梁,通过各级专家团队的协作联动,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 (2)平台功能。户户通平台主要具有信息、资源共享、快速查询、用户接人、文字语音转换、远程培训、协作互动、服务管理、系统维护等功能。信息平台(外网)主要用于公众信息和用户供需信息的。工作平台(内网)作为科技服务资源库和科技系统网络调度平台,存放当地技术、人才、市场信息,以备加工、和应用。 (3)咨询流程。当用户通过电话或机顶盒电视咨询问题时,可根据户户通系统提示按键进人户户通信息数据库获取和科技信息。当咨询者认为信息数据库无法满足自己需求时,可根据系统提示进人户户通人工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将利用信息平台进行答复处理。如果用户提出的问题咨询服务中心坐席专家不能实时处理,则提交调度服务中心或市县互动服务平台,由相关专家借助三方通话予以解答,对于技术性比较强或必须现场处理的问题,调度服务中心将根据情况就近指派专家随户户通现场服务直通车实地解决。 (4)管理模式。户户通平台运行的成败取决于管理模式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前期以政府投人为主,逐渐转为市场化运作模式。以市场为主的管理模式需在实施过程中逐步探讨。当前主要采取以政府为依托、农业和科技部门为主体、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要求的管理模式。可以组建户户通调度服务中心、咨询服务中心、农业专家团队和科技协作组织。 2户户通平台的运作实践 蹼阳市在媒体宣传、热线咨询、网络传播、实地指导、教育培训和示范开发“六位一体”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基础上,结合多年开通17S(要技术)科技服务热线(160S17S, 1688S17S专家咨询和语音信箱相结合)的成功实践,2004年投资15万元引进神农智能电话查询系统,开发建成了科技信息户户通综合服务平台,2005年蹼阳市科技信息户户通工程建设项目列人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2007年获得河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其具体做法包括:①开发建设了户户通综合服务平台,该服务平台是一个集信息查询、信息、 信息管理和呼叫联动于一体的综合性科技信息服务系统,由“五个一”构成,即一个户户通网管系统、一个户户通网站()、一条户户通热线9600175)、一支强大的专家团队和一组电话应用终端。②开发建设了科技信息专家数据库,作为科技信息的主要来源和平台建设的核心。③引进开发了虚拟电子邮件系统,可以支持农户利用电话接收、发送“电子邮件”。④开发建设了农业科技短信平台,可以为用户提供农业技术、市场预测、市场行情、供求信息、务工信息和农家乐等点对点服务。⑤开发了科技信息供需甄别系统软件,可以把复杂信息简单化,解决农民甄别真假信息能力较弱的问题。⑥组建了一批综合性机动化的专家团队,利用户户通热线、现场服务直通车保证用户咨询问题的及时准确解答。⑦编制了户户通平台应用指南,解决了农民如何利用电话间接访问互联网的问题。⑧签订了符合市场规则的双赢合作协议,保证了户户通平台的持续运行和健康发展。⑨建立了市县乡三级高效协作体制,具备了组织开展联动协作服务能力。⑩建立了多媒体宣传推介机制,实现了农民、专家、媒体和户户通平台的良性互动。 由于户户通网络的科技信息丰富实用,专家服务权威热情,每天都有不少农民拔打户户通热线(9600175)来咨询各类科技信息。近年来,户户通平台咨询人数呈现出急剧增长趋势,有时一天超过50人次。 3户户通平台的成效分析和问题思考3.1应用成果 科学研究和运作实践表明:户户通平台运用于农业科技信息传播,主要可以取得以下三方面成果:①冲破传统农技推广观念和体制束缚,形成大农业、大科技联动工作格局,通过建立上下联动、协调运作机制,可以逐步实现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六化”,即服务组织网络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机构市场化、服务手段信息化、服务利益共赢化和服务能力持续化;②遵循专业化市场化原则,符合现代农业科技传播的发展规律。平台的维护运行、信息的采集更新、团队的服务活动等都需要专业人才和资金支持,长期的运行必然要走专业化、市场化之路;③实行低成本启动运作,拓展户户通网络发展空间,既不收取信息服务费,也不收取技术服务费,甚至连专家现场技术服务的交通费都不收取,农民获取和科技经济信息的成本非常低、热情非常高,户户通平台在广大农村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 3.2优势特点 案例实践、社会调查和数学统计表明:户户通平台传播农业科技信息既科学实用又快捷节省,主要优势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①投资量小、覆盖面大。所有电话普及的乡村用户只要有一部电话,记住户户通热线电话号码,就可以通过平台查询、信息。②内容丰富、实用性强。传播内容涵盖涉农政务、市场供求、农业科技、工业科技、卫生科技和大众科技等农村科技信息,农民用普通电话即可间接上网交流。③人机结合,异地同步。系统自动应答、昼夜服务,可以通过专家体系异地同步地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服务。④解决困难,节省花费。用户不用电脑、不用宽带,不付信息费,不付专家费,可以大量节省获取和科技信息的成本。 3.3存在的问题 户户通平台的协作机制不够完善,人机互动效应需要进一步强化,专家信息库的先进性和本地化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系统应用查询方法需要进一步改进,运行成本需要进一步降低,应用终端需要进一步拓展,媒体宣传需要进一步扩大。 3.4户户通平台的发展思考 (1)从户户通平台传播农村科技信息的过程看,应该运用现代科技传播理论,构建高效农业科技信息传播体系,较好地做到以下三方面的结合:①网络平台的规划建设和协作体系的建立完善相结合。例如,在建成市级户户通综合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县区乡镇户户通信息服务平台的同时,建立市、县、乡三级科技资源协作系统,做到电话曲线上网和专家实时服务的有机结合。②传统的科技传播经验和市场化运行机制相结合。例如,在吸取现场指导和技物结合等传统农技推广经验的同时,进一步引进市场经营理念,用电信运营商的电话资费分成弥补户户通平台维护和运行经费的不足,可以避免重建轻管或有建无管现象的发生。③科技信息传播方法的实用性和科技信息传播内容的先进性相结合。例如,户户通平台上网查询科技信息的方法简便易行、快捷节省,具有经过专家团队甄别、符合农村需求的科技经济信息数据库,能够奠定户户通平台的应用基础。 (2)从户户通平台传播农村科技信息的内容看,应该以农村市场需求为导向,构建先进实用的科技信息数据库。不仅要解决好把科学知识和技术信息传播给一般社会公众的问题,还要解决好传播过程中的信息搜索和甄别问题。科技传播的信息量和复杂度急剧增加,科技传播过程的不确定因素也日益剧增。户户通平台在选择相关信息时,要忽略不相关或者不先进、不实用、不准确、不科学的信息方面。另外,要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团队的作用,尽量减少农民选择应用科技信息时的盲目性,增强科技传播、信息传递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并使传播内容更加适应传播体制,传播方法更加适应农民需求。 (3)从户户通平台传播农村科技信息的效果看,应该更加符合中国农村科技传播的现实,既要解决或弥补当前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也要解决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研成果、技术信息棚架,以及农民急需的各种经济信息、技术服务无从获取的问题。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信息化指日可待,农民科技经济信息需求与日俱增,农村通讯事业长足发展,户户通平台的应用前景自然会更加广阔。 (4)户户通平台作为现代科学传播理论和农业科技传播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运用农村信息化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范例,对转变中国农村传统生产经营观念、变革中国农业技术推广体制,以及推动发展中国家农业科技传播事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5)户户通平台不仅适用于农村社区科技信息的传播与交流,也适用于城市社区科技信息的传播与交流。不仅适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信息传播与交流,也适用于商业流通领域市场经济信息的传播与交流。可组织科研力量进行相关技术开发,使户户通平台在现代信息传播和交流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6)户户通平台作为新生事物,既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也有其生长发育和成熟的过程。在各级 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科技或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推动户户通工程建设。户户通平台传播的内容要丰富实用,传播的方法要科学完善,传播的体制要不断改革,传播的机制要不断创新,切实增强农业、科技共同体与政府、媒体和受众之间的互联互动。 农业问题论文:简论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发展问题调查分析和对策 一、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发展基本现状 近年来,寿光市旅游业的发展紧紧围绕“突出农业生态特色,做大做强旅游产业”的总体思路,以做大做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目标,打响了“魅力菜乡,生态寿光”旅游品牌,走出了一条高科技、生态型、乡村化的旅游发展新路子。目前,已逐步发展成为集品种技术研发推广、农业观光旅游、会议展览举办等综合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园区,是寿光市乃至山东省蔬菜产业对外展示交流的重要窗口。 二、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发展问题的资料来源及说明 本次调研活动包括到寿光市乡镇(洛城街办)走访调查,对蔬菜高科技示范园负责人、相关管理部门、农户进行了深度访谈。 (一)以下为数据分析结果 基本情况调查: 绝大多数农户对新农村建认比较了解,对新农村建设充满信心,但是对生态农业旅游产业不是很了解,希望通过我们的调查分析,能加大农户对生态农业旅游产业的了解。 (二)新农村建设与生态农业旅游发展产业发展前和发展后,农村的各方面也有很多的变化,大多数农民认为: 新农村建设后与生态农业旅游产业发展之后,农村的生产发展总体情况是有待进一步提升;主要生产力发展方向是农村生产规模扩大,更加生态化,技术化。但是旅游业发展相对滞后,希望有关部门通过科学技术的发展,加大发展生态农业旅游产业。 三、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生态农业旅游是现代旅游产品中一项颇具开发潜力的产品。目前,在传统观光旅游降温的情况下,人们纷纷选择生态农业旅游作为产品开发的新热点。与此同时,由于一些地区对于生态农业旅游资源的开发一哄而上,竟相模仿,又缺乏正确的理论指导和科学的规划,使得开发带来的负效应甚至超过了其带来的积极影响。 存在的问题: 1.产品类型单一,缺乏鲜明特色,知识性、趣味性、参与性不强近年来,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需求急剧增长,这为生态农业游客提供了广阔的客源市场。生态农业旅游优良的生态环境、独特的风格、低廉的价格对游客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但是,经营者竞争意识淡薄,忽视对生态农业旅游产品内涵的挖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多数产品以观光层次为主,游客选择范围小;在内容与形式上重复开发和模仿建设倾向明显,缺少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 2.行业管理力度不够目前,生态农业旅游通常各自为阵,经营者缺乏科学的管理理念和协调发展观念,而旅游行业管理机构还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农业旅游管理体制。 3.农民素质的影响。提高农产品质量,只能依靠科学技术的创新发展,而农民是科技文化知识拥有量最少的群体。调查显示,在转移劳动力中,男性高于女性,文化素质较高者居多,而留下来的农业劳动力文化素质普遍较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业劳动力将会出现文化素质下降,女性比重上升的现象,这势必会成为影响寿光生态农业加速发展的重要障碍。 4.龙头企业小规模的多,大规模少。目前来看,全市批发市场、金玉米公司、海惠集团、金正食品公司等几家龙头企业规模较大外,总体上规模偏小,水平偏低,带动优势不明显,与建设新农村新形势的需要还有差距。还有一些企业缺乏自主创新,依赖性强,存在盲目跟风的问题,产品销售渠道不畅,经营风险比较大。 四、提出对策 第一:制定合理的生态农业旅游景点,增加产品类型多样化,发挥特色优势,增加知识性、趣味性,增加游客选择范围,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农业旅游,要根据当地的旅游实际,规划农业旅游,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综合规划,包括客流量和旅游方向规划。 第二:增加行业管理能力,增加行业之间的联系,促进旅游一体化建设,发挥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的优势作用,增强政府等有关部门对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的管理。同时在增强行业管理的同时,减少对生态环境和景观的破坏。 第三:提高农民的素质。加强科技文化培训教育,增强农民的劳动技能。一是打破传统的培训模式,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培训机制,如推行培训教师进村、媒体资源进村、人才培养进村等形式开展培训。二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介的作用,向农民宣传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以及市场竞争的成功案例。 第四:加强政府对小企业的引导,加强企业与农民的联系。同时企业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避免盲目跟风的问题,增加产品销售渠道不,减少经营风险等,充分发挥企业对生态农业旅游的引导作用。 农业问题论文:目前农业依法行政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在实践中有何新举措和新经验 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也是政府正确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服务“三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作出贡献,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农业行政行为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增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紧迫感。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并切实加以解决。 一、当前农业依法行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当前,农业依法行政的工作离服务“三农”的高标准、严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在行风建设上,一些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不够健全。行政行为的规范性还不够、透明度还不高;服务“三农”的意识还不强。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多年养成的习惯是有请必到、上门服务,甚至是给基层说好话。却不懂得用当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去指导和监督,工作方式局限于“达标”、“认定”,却没有用统揽全局的工作意识。 2、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上,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一方面,农业执法人员如何利用掌握和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一定的困难和差距。一些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或者是处罚过轻,依法行政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有的单位只停留在宣传、文件等表面形式或无关痛痒的执法检查上,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太规范,也直接影响到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3、在队伍建上,农业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宣传力度不够大。一方面,行政执法人员缺乏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有的工作人员思想保守,认为农业部门社会地位不高,依法行政难以开展,工作有畏难情绪,导致了执法的力度不大。另一方面,社会上许多人只知道有《民法》、《刑法》,却对农业法律法规了解不够,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普遍认为,农业依法行政是“弱职部门”,制约力不强,执法力度不大,不象公安、工商、技监等“强职部门”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对农业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不重视,依法行政的舆论宣传氛围不浓,支持的力度不够大。 4、在经费保障上,缺少专项执法经费。农业执法经费严重不足,是制约农业依法行政的重要瓶颈因素之一。经费不足,导致收支混乱,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时有发生,并屡禁不止,使依法行政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5、在廉政建设上,执法乱收费和执法人员管理不严现象屡禁不止。执法不公,多头多层执法、违规执法等奢侈浪费、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尽管发生在少数单位、少数人身上,但产生的影响是恶劣的,危害是极大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部门的整体形象,影响了行业战斗力,影响了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部门自身的发展。 6、在监督机制上,不够健全。农业依法行政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的执法监督和人大、政府、司法、法制、监察等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农业行政人员执法工作的监督。目前,由于思想认识、领导精力、人力、财力等原因,也存在执法监督不到位的情况。特别是档案部门的执法人员都是兼职的,职责不清,也制约了档案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产生的原因 引起农业依法行政的困难和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行政执法主体的少数领导干部对行政执法的重视程度不够、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以及行政执法理论研究的薄弱等,是其主观上的原因;法律规范相互之间存在的矛盾、执法体制不顺、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执法程序不完善、法制宣传不够深入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不完善和不到位等,则是其客观原因。此外,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部分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不够正常,执法手段不够、检测设备不足、办案条件太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等,都是农业依法行政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三、加强农业依法行政的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依法行政的法制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律制度日臻完善,农业工作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法律意识,认真学习掌握法律法规。 一要结合开展普法教育,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使各级农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熟悉地方法规,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严格执行法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农业部门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严格行政责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要全面贯彻实施 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以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执法程序,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 四要搞好行政复议,加强行政监督。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重要监督制度。各级农业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实施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项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追究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者的法律责任。坚决查处纠正对行政复议申请该受理的不受理,该作决定的不作决定,以及“官官相护”等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确保法律和政令畅通。 五要加强农业行政立法,完善法制体系。农业行政立法是法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进一步具体化和补充。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严格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完善立法程序,提高行政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 (二)转变农业依法行政的管理职能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要加快职能转变。积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善于运用法律、经济手段管理社会,推动发展。要进一步调整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逐步实现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二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把政务信息公开经常化,增强行政决策与行政管理的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凡是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大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其办理结果,都要以适当方式公开,广泛征询群众的意见。 三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四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要把提高农业行政人员的素质作为首要任务,通过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牢记“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教育,增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要教育工作人员,以对人民群众极端的热忱,对党和国家事业极端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要多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为民谋利。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管理经济和社会,切实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原则。 (三)狠抓依法行政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在新形势下加强依法行政问题,农业系统各部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农业系统摊子大、行业多,直接面对市场主体,特别是面对千家万户的广大农民群众。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仅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对社会各方面都会产生影响。在农业依法行政中,要规范“四个行为,执行九项规定”,形成“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廉洁高效”的农业行风。 我们要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行为规范: 一要规范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做到热情、周到、公平、公正执法。特别是涉及到依法罚款、取消营业资格、销毁市场禁入物品等行政措施的,要秉公办事,讲清道理,文明执法,不得态度蛮横、简单生硬。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审批,要及时办理,不准无故拖延。要切实履行职责,防止滥作为和不作为的现象发生。 二要规范服务行为。本着方便用户、服务群众的原则,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信息服务、技术指导。应积极选择适当的载体,广泛开展科技下乡、技术培训、电话热线和网络服务等活动。在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宣传、示范、引导的办法,做到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行收费的服务项目。凡涉及面向农民收费的服务项目,如病虫防治、发放资料等,都要与农民协商,签订责权利都十分明确的合同,保证服务质量。 三要规范政策行为。在制定和贯彻农业政策时,要贴近农业,心系农民,时时刻刻把农民欢迎不欢迎、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验证工作成效的尺度,时时刻刻把广大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承包法,不得随意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不违规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防止出现任何形式的农民负担反弹;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扶持农业、搞活农产品流通等各项政策,都要带头执行,督办落实。 四要规范办事行为。凡直接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为农民群众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事项,尤其是涉及行政审批和收费行为的事项,都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对项目的设立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审批纪律、监督电话等,都要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透明度,实行公开办事。农业执法是农业系统的重要职责,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反对腐败、廉洁从政是执政党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必然要求,是巩固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是服务“三农”的前提条件。农业系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农业系统在行政执法中必须做到“四个不准”,在反腐倡廉中必须坚持“五个严禁”。 “四个不准”是: 一是不准多头多层执法。按照《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要健全行政执法队伍,推行综合执法,严格执法层级管辖,突出解决好多层执法的问题。农业执法,以县级农业部门属地管辖为主。 二是不准无证人员参与执法。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实行岗前培训、竞争上岗、亮证执法,接受群众监督。凡不持证、亮证执法的,一律视为违规执法。 三是不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凡未经审定登记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农资产品都不准销售。尤其是农业系统生产经营的农资产品,一定要做到来源清楚、质量合格、标识规范、价格合理。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给农民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并追究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四是不准以执法为名乱收费、乱罚款。所有农业行政机关和执法机构一律不得下达执法创收任务。执法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更不得不执法也收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 法证件,清出执法队伍。 “五个严禁”是: 一是严禁以权谋私。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严禁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 二是严禁奢侈浪费。严禁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和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以及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是严禁收受“红包”。严禁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四是严禁转移、截留、挤占、挪用农业项目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不按项目要求执行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是严禁公款旅游。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非经济贸易行为的一律不得组团出国。精减会议和文件,各类会议一律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反腐倡廉,是农业系统事关全局的大事、要事。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规范“四个行为”,严格执行“四不准”、“五严禁”的规定。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看好自己的门,确保本单位、本部门不出现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要通过加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农业系统自身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农业信息技术论文:浅析加强农业信息技术培训 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论文关键词:加强农业信息 技术培训 农业现代化 农广校键 论文摘要: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步伐,要特别重视大力发展农业信息技术培训,努力为农业生产一线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加快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增加农民收入,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宝应农广校成为主要的农业科技培训阵地。“十二五”期间让农村教育培训体系发挥更大的作用。 农业现代化要求运用具有高科技含量的现代农业技术和设备武装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农业信息技术作为软支撑部分,通过收集、加工、传递应用各类信息,使硬支撑部分的潜力充分发挥。农业信息化将使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的农业产业经营者更快得到新的知识,加速科学技术的应用速度,促进农业实用科学技术的全面推广和普及。农业信息化通过网络进行远程技术培训和教育,促进农民文化素质的提高和科技意识的增强,从而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促进农业现代化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1]。 一、农业信息技术在实现农业现代化中的作用 1.农业信息技术加速了传统农业改造和农业现代化管理 农业是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中国土地辽阔,自然条件复杂,气象和生物性灾害频繁,农户规模小而且分散,再加上几千年传统的生产方式,因而呈现出生产的分散性,很低的可控性和稳定性。而先进的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技术将有效地克服传统农业生产的分散化和小型化的行业弱势。将农业信息技术与航空航天遥感技术(rs)、农业地理信息系统技术 (agis)以及全球定位系统(gps)等相结合,大大加强了对影响农业资源、生态环境、生产条件、气象、生物灾变和生产状况的宏观监测和预警预报,提高了农业生产的可控性、稳定性和精确性,并能对农业生产过程实行科学、有效的宏观管理。 2.农业信息技术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 落后的生产管理水平和小农意识经营管理水平,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障碍。随着农业信息系统(gis)的建立、农业信息化的发展,农业信息网站及时准确地向农民提供政策信息、技术信息、价格信息、生产信息、库存信息以及气象信息,提供中长期的市场预测分析,指导帮助农民按照市场需求安排生产和经营。建立农产品和农业服务贸易的快速交易通道,农民在网上洽谈,交易在网上实现,降低了农产品的销售成本。在网上获得农业生产订单,减少了农业生产的盲目性。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农业生产者可以与不同产业结盟,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打造品牌,稳定市场占有量,并不断拓展新的市场。由此可见农业实现了信息化,就可以大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因此,可以说农业信息技术对整个农业生产、农业经济、农业科研、农业教育以及农村发展和农村文化生活产生了无法估量的积极影响,成为现代农业的主导技术之一,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2]。 二、农业信息技术培训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要途径 1.加强信息技术培训的重要性 “十二五”农业发展方向就是建设农业现代化,就宝应县来讲,农业现代化最大的“靠山”是科技信息,但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低,成为制约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主要因素。要改变这一现状,出路只有一条,必须加快现代农业技术的推广,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及农业生产者在计算机操作、网络知识、农业信息采集上传技术和农业专家系统应用技术等高新技术培训,让更多农民掌握现代农业科技技术,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大幅度提高农民接受新技术的能力。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对先进农业技术及工具的采用,决定着对农产品市场信息的捕捉、分析与判断。农民不仅是农业的主体,更是农民增收的主体,只有培养出觉悟高、懂技术、善经营、能创业的现代职业农民,才能使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2.农广校是农民信息技术培训的重要阵地 宝应县农广校在农业科技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成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推广的一个重要渠道。2005年宝应县农广校实施了农业信息技能培训工程项目。累计培训学员3500人,培训对象从对农民的培训向农村干部、农村加工、流通、生产经营等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的领导、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延伸。宝应县农广校在科技教育培训工作中作出了有益的尝试,取得较好的培训效果。通过问卷调查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76份,涉及14个乡镇。从调查的学员分析看,90%以上的学员都掌握了农业信息技术,80%的学员,特别是村干部学员能用所学的农业信息技术和生产技能发家致富,成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的领头雁,一大批学员成为当地发家致富的典型户。学员祁国银入学前种粮为主,零星张了5亩田藕,由于缺乏市场信息观念,藕难卖。通过两年培训学习后,运用现代农业技术和网络信息,发展了200亩藕田,而且带领全村发展荷藕产业,兴办了荷藕加工厂,系列藕制品出口国外。带动全村经济大幅上升。学员陆书咏,经营大棚蔬菜种植已经有很多年,通过培训后种植面积达150亩。一家日本公司为辣蓼的生产在网上寻找合作伙伴,陆书咏在网上看到这信息,立即和对方取得联系,经过多方的交流,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了共识。目前,日方对宝应进行现场调研后,决定与陆书咏就辣蓼项目进行长期的合作,项目一期投资200万元,实施规模达300亩。像这样学以致用、致富的学员还很多。 3.农业信息技术教育培训的新路子 在终身教育已成必然趋势的新世纪,随着农业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农民对教育培训的需求必然是多层次的。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工作要适应农民的广泛需求,农广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拓展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科技培训,实现各层次教育的连贯和沟通。采用更多为广大农民乐意接受,为广大农村干部和科技人员所欢迎的形式和载体。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利用网络教学,增强培训手段。如农广校借助网络等高科技手段开展远程教育培训就是借科技之力传播科技之业的好形式,使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工作更加富有成效,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更为直接有效的服务,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全面发展。 农业信息技术论文: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开展现代农业信息服务 摘 要: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和十分紧迫的农业信息服务,要求我们更加努力地学习和掌握信息新技术,创建农业信息服务新模式。建立以网络新媒体为基础的农业信息网站、农业信息短信、农业手机报、农业电子信箱、农业呼叫中心、农业电子显示屏、农业电子触摸屏、农业电视节目专栏、农业网络视频、农业信息专用接收机等多种农业信息服务新模式,有利于做好现代农业的信息服务工作,更好的为政府农业部门、农业企业以及农民(包括城镇居民)提供信息服务。 关键词:现代农业;网络新媒体;信息服务。 2010年8月,在中共湖南省委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强调,要以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为基本途径,努力实现优化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人本发展,率先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我省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信息化是实现其它三化的基础,也是建设“两型”的保证。2010年,国家工信部正式将我省长株潭确定为首批开展“三网融合”试点单位,这必将催生一个新的ict(信息、通讯、技术)产业。2005年,国家农业部开始在全国建设以12316为主要载体的“三电合一”平台,这必将促使我省农业综合信息服务跃上一个新台阶。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和十分紧迫的农业信息服务,要求我们更加努力地学习新技术、创新服务新模式,积极做好现代农业的信息服务工作。 1 湖南农业信息服务的现状。 1.1 湖南农业信息网络体系逐步形成。 从1998年起,湖南省农业厅在互联网上正式建立了自己的公开网站“湖南农业信息网” )及28个专业网站。全省14个市州农业局,100多个县(市、区)农业局自行或与本级政府配合建立了农业信息服务网站。长沙马王堆、岳阳花板桥、常德甘露寺等20多家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网站当地批发市场的农产品价格、农产品供求信息等内容。 2005年,农业部在全国开展“三电合一”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到2009年底,湖南已有株洲等3个市、浏阳市等18个县(市、区)建立了“三电合一”服务平台。 2006年,湖南省农业厅与湖南移动签订了农业信息服务的战略协议,2007年开始开发以“农信通”为载体的农业短信服务。 1.2 湖南农业电子政务服务体系逐步发展。 2000年5月,省委省政府两办发出《关于在全省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相继成立了“湖南省农业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求凡能公开办理的事情都要通过“湖南农业信息网”公开。 2008年,省农业厅开发建成了农业电子政务行政审批系统,40个行政审批项目都可以在网上申请、审核和审批。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和相关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外网)上公开和,行政审批人员在内网上进行审批,并有相应的监督程序对每一步办事过程进行跟踪。 2009年,湖南省农业厅电子政务内网开通并投入应用。内网沟通了农业厅与省委省政府的办公系统,实现了会议通知、文件收发和内部信息交互等功能。 1.3 湖南农产品网上促销体系逐步成长湖南农业信息网的“网上展厅”是推介我省农业龙头企业和优质农产品的专栏。在前五届全国农产品交易会上,我省累计有1000多家企业参与展示和营销。“一站通”是全国农业企业注册的农产品购销信息服务平台,到2009年底,我省有1400多家注册用户。 特色农产品网上营销是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雏形。 从2000年以来,我省特色农产品网上营销逐步壮大,浏阳的花卉、石门的柑橘、隆回的金银花等都通过网上营销走红国内外市场。 2 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创农业信息服务新模式。 近几年,信息技术和信息服务技术飞速发展,ipv6、云计算、数字地球、物联网和框计算等也先后走入实际应用,利用互联网、电话、电视等网络新媒体开展农业信息服务的技术和模式多种多样。这里将目前综合应用较多的几种农业信息服务技术和模式简介如下。 2.1 农业信息网站。 网站用于农业信息服务是目前最多的一种形式。据农业部统计,到2009年10月,全国农业网站达到31108个,农村网民达到9565万人,有24.3%的农民是通过互联网获取农业信息。我省涉农网站也达到了500多个。 农业网站内容主要包括政府公开信息与农业新闻、农业市场信息与农业科技信息、政府网上办事、农业电子商务和网上互动。网站运营模式既有经营性网站,也有非经营性网站。营利性网站的赢利模式主要有:在线广告、电子商务佣金、会员收费、电信运营增值服务等。 2.2 农业信息短信。 短信因其方便快捷而得到了迅速的普及和发展。据湖南省信息协会编辑的《2009年湖南信息年鉴》,我省移动电话用户从2004年的1036万增加到2008年的2260万。据中国移动湖南省分公司统计,我省拥有移动手机的农村用户有1000多万。从2003年以来,我省不少县、市农业部门逐步利用农业短信开展信息服务。省农业信息中心从2006年开始与湖南移动公司签订了战略协议,利用农信通开展农业短信服务。农业信息短信服务的内容包括当前农作物(动物)生产(长)所急需的技术、农产品批发市场(特色市场、产地市场)价格和农产品供求信息等。手机用户可通过短信免费接收公益类信息和有偿订阅生产技术及市场行情类服务信息。 2.3 农业手机报。 农业手机报是农业短信的扩展和升级。由于每条短信的字数有限(中文不能超过70个字),对于字数较多的农业信息不能一次发送,只能分拆成多条。同时,短信不能发送图片,不利于用户直观理解信息。农业手机报内容丰富、图文并茂,特别适用于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经营的高端用户。 2.4 农业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有两类,一类是以互联网为载体,内容为文字表述的信息,是目前广泛应用的电子信箱;另一类是以电信线路为载体,内容为语音表述的信息,也被称为语音信箱。浙江省农业厅利用前一种方式开展农业信息服务,内容包括农产品种养加技术、农产品市场价格和供求信息等,注册用户达到了150多万个。后一种方式有其特点,如信息量较大、用户不需掌握汉字输入法等。目前在农业领域应用较少,有待进一步开发。 2.5 农业呼叫中心。 农业呼叫中心是农业部“三电合一”项目中的一个主要工具。呼叫中心依靠客服坐席(包括接线人员和配套专家队伍)、农业技术数据库和自动应答系统,开展技术咨询与信息服务。从我省已建成的县、市级农业呼叫中心来看,总的效果还可以,但发展后劲不足。通过对辽宁省“12316三农热线”(农业呼叫中心)的考察,在进一步改革信息来源、及时更新贴近当前生产实际数据库、实行市场化运作的条件下,三农热线受到了农民的热烈欢迎,上线半年就接受了130多万人次的电话咨询。 2.6 农业电子显示屏。 电子显示屏适用于流动人员多、场地宽敞的公众场所,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集市、展示大厅等。电子显示屏建造简单、信息更新便捷、公众观看方便,是群众喜闻乐见的一种形式,是传统宣传栏、信息墙的替代工具。 在农业信息服务过程中,非常适合于农贸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员多而计算机网络还不够普及的地方。 2.7 农业电子触摸屏。 电子触摸屏主要用于政务大厅、政务中心等公众办事场所。信息管理人员及时将信息更新,查询人通过手指触碰相关条目,逐层查找,就很容易找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内容。农业电子触摸屏目前应用还不多,主要用在省市县级农业部门政务办事大厅,但其方便、快捷、自助的操作方式非常适合于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2.8 农业电视节目专栏。 农业电视专栏应用时间较长,[天下论文]从中央到地方电视台都有相应的窗口,在计算机网络和电话尚不普及的时代,是农民接收外界信息最主要的方式之一,但因为互动性能不够,电视节目缺少广告支持等原因,财力有限的电视台播放的农业类节目较少。数字电视节目播出后,虽然增加了节目互动能力,但相对于艺术、财经、影视类等栏目,农业电视栏目及播出时间仍然非常少。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电路带宽的增加和网站质量的提升,电视专栏在农业信息服务中的地位可能会下降。 2.9 农业网络视频。 最近几年,网络视频发展迅速,农业信息服务应用网络视频技术必将获得极大的发展。在计算机普及率提高、网络带宽增加的大环境下,农业部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民间团体提供的免费类农业专业视频快速增加,农业生产者能够及时、主动的搜索所需要的视频信息和技术。这种融网络技术和视频技术于一体的农业信息服务模式,集中了方便、快捷、主动和直观等诸多优点,是今后开展农业信息服务的重要发展方向。 2.10 农业信息专用接收机。 专用信息接收机已出现多年,不少信息类技术服务公司和电信运营商都提供了产品,为用于农业信息服务,还开发了相应的接收芯片,集成了农业技术数据。国家农业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制的“农务通系列产品ahpc/apda”集成了多种农业专家系统、农业实用技术咨询系统和信息查询系统,可在生产现场方便快捷地为用户提供农业实用技术、新品种信息、价格行情和病虫害诊断等服务。 3 利用信息技术积极开展现代农业信息服务。 利用信息服务新技术和新模式,努力开展面向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农业综合信息服务,是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增加农业生产效益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一种重要途径,是建设我省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推手。 3.1 做好面向政府农业部门的信息服务。 农业信息化,政府要先行,政府信息化的目的就是要利用信息技术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是农业政务管理信息化。农业部门管理业务类型多、服务环节链条长、机构人员数量大,在日常工作中,公文制作、文件传输、会议通知、资料统计等都需要办公系统的支持;二是农业政务信息公开。农业部门所具有的政务管理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都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对外公布,行政许可、办事流程、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打假等都需要对外公开;三是农业视频会议。为了节省会议成本,提高办事效率,需要建立农业部门省市县三级视频会议系统;四是农业数字化指挥调度。为及时了解农作物生长状况、农业抗灾防灾和救灾、农业生产应急指挥,需要建立反应灵敏、现场清晰、数据可靠的数字化指挥系统;五是农业生产预警。能及时收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国际国内各市场的信息,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开展农业生产预警。 3.2 做好面向农业企业的信息服务。 农业是传统产业,利用信息技术装备和改造传统产业,是农业信息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由之路。做好面向农业企业的信息服务,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对农业企业的信息化提升。农业企业在开展生产、加工和产品销售各环节中,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传统工艺,开展信息化管理,开辟互联网销售市场和逐步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二是农业标准化生产。 传统农业的特点是小而散,产品没有统一规格和标准,难以组织规模化生产和营销。利用信息化管理技术实现对农产品生产环境监测、农业投入品经销、农产品生产技术实施和农产品加工过程监控,在统一环境要求、统一生产技术、统一投入品质量和统一加工流程的基础上,实现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进而实现农产品溯源。 3.3 做好面向农民和城镇居民的信息服务。 农民和城镇居民既是农产品的生产者,也是农产品的消费者,在现代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现代物流一日千里的时代,农业信息服务显得日益重要。 一是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服务。传统农业推广技术在新技术推广、新品种推介等方面显得效率低,一方面使很多科研院所的成果难于形成生产力,另一方面又使需要新技术的农民难于及时获得新技术。特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的主要劳动力缺少农业生产技能,不熟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要求,不熟悉农产品各生产环节的生理需求和防病治虫的技术要求,迫切需要农业技术人员的及时指导,而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农业技术服务将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利用信息技术提供农产品市场行情服务。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让农产品进入更加广阔的市场。中国的农产品市场很大,世界的农产品市场更大,但传统农业的产品销售渠道单一、辐射范围小、流通半径短,好的产品不能卖出好价。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可开辟更大的市场,可了解最新的国内外行情,有利于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对于城市居民来说,掌握或了解农产品市场行情,对安排自己的日常生活、提高生活质量都十分有益。三是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农业生产预警。农业生产既有自然风险也有市场风险,要避免这两种风险,信息化技术可发挥重大作用。目前我国的气象预报,包括卫星云图、地理遥感、数值预报模型、短中长期气象预报和农作物气象估产都达到了一定规模和水平,在农业防灾救灾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农情数据采集系统和涉及国内数百家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行情的信息采集系统,还包括国外主要农产品市场行情、海关农产品进出口数据,使农业生产者对当前农产品播种面积、农作物生长状况有一个基本了解,对农产品期货市场、现货市场和零售市场有一个基本预期,从而避免农产品种植(养殖)规模和农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服务。 农业信息技术论文:农业信息技术研究性教学思考 [摘要] 本文探索了“农业信息技术”课程研究性教学的实施模式和要求。研究性教学的实施模式,必须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有利于学生创造性地掌握教学内容,有利于学生发现和理解课程所涉及的众多不同专业的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有利于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农业信息技术”课程研究性教学要求教师必须拥有驾驭众多学科专业知识的能力,能够以恰当的方式发挥启发和引导作用,确保研究性教学获得显著效果;要求学生以“主角”的心理定位,主动、独立地完成研究,积极、自信地进行公开展示和辩论。 [关键词] 农业信息技术;农业信息技术人才;教学 一、前言 人类社会已步入了信息社会的时代。农业信息技术就是信息技术与农业科学有机结合的一门新兴交叉学科,是信息技术服务于社会生产的典型案例。我国农业生产正面临着耕地面积逐年下降、水资源短缺问题日益突出、农业从业人员数量短缺等诸多挑战。应对这些严峻挑战,必须依靠科技创新,实现由以定性为主的传统模式向以定量为主的标准化、信息化发展方向转变。农业信息技术为实现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的农业信息管理与决策提供技术支持。[1]我国对农业信息人才的培养起步较晚。目前,仅有扬州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等个别高校在农学、植物保护等专业开设了农业信息技术方向。[2-3]农业信息技术人才,特别是既精通农业科学,又擅长信息技术的专门人才严重缺乏。[3-4]如何快速培养出高素质、高水平的农业信息技术人才,是高等农业院校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农业信息技术”是农业信息技术专业的核心课程。该课程传统的教学方式比较重视“教”,而忽视“学”;重视知识的传授,而忽视学习能力和研究能力的培养。研究性教学摈弃了教师的强灌性传授,着眼于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5-6]学生通过教师的指导或引导,在一种类似科学研究的情境中主动探索、主动思考和主动发现。目前,全国高校已经在一些学科进行了研究性教学的探索和实践,逐步认识到研究性教学在培养人才中的重要性。[7]然而,“农业信息技术”课程的研究性教学的探索和研究目前却鲜见报道。 二、“农业信息技术”课程研究性教学的实施模式 研究性教学实现方式多种多样,没有固定的实施模式。作为农业科学课程的一种,“农业信息技术”课程的研究性教学实施模式可以参考相关农业科学课程。例如,朱新开等[8]提出了实施“作物栽培学”课程研究性教学的三种模式:(1)自主设计型,即学生根据教师提出的开拓性问题,课后自行设计和实施实验,分析和归纳实验结果,然后在课堂上交流讨论,从而使得学生深入理解课堂教学内容;(2)课堂实践型,即学生针对教师提出的科学假设,在课堂上通过小型实验来验证或否定该假设,并通过交流讨论来提升教学效果;(3)理论分析与实践结合型,即学生根据教师所讲授的科学理论,通过在课外广泛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和搜集必需的资料,分析和探讨该理论的正确性,然后通过自行设计和实施的实验的结果,对该理论进行具体的检验,并在课堂上进行交流讨论。朱新开等提出的这三种模式也适用于“农业信息技术”课程的研究性教学。但我们认为,按照从课堂实践型到自主设计型,再到理论分析与实践结合型的顺序实施该三种模式,更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更利于学生创造性掌握教学内容。必须强调的是,相对于其他农学课程,“农业信息技术”课程有其自身的特点。农业信息技术是农业科学与信息科学的交叉学科。具体来说,是农业科学与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专家系统、模拟模型、虚拟技术、机器视觉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等的交叉学科,涉及到众多很不相同的专业。而且,由于课程体系安排等条件的限制,学生只能在尚未学习相关专业的课程的情况下学习“农业信息技术”课程,这对于教师传授知识和学生获取知识都是巨大挑战。教师在进行研究性教学时,必须考虑到这种特殊情况,通过创设类似科学研究的情境,引导学生主动地动手搜集和分析大量相关信息,发现和理解这些众多不同专业的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积极地探索和掌握如何利用这些众多不同专业的知识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同时,“农业信息技术”还是一门以实际应用或解决问题为导向的课程。实施研究性教学,不能仅仅停留于专业理论的学习,还必须高度重视培养学生动手和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课堂上,教师应通过设定具体的实例(最好是教师在自身科学研究中解决的真实案例),引导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动手解决。教师还可以设置更高难度的科学问题和研究假设,由学生在课堂外解决。教师在创设科学研究情境时,可将开拓性的问题划分为具有内在连续性的多个子问题,使得学生能够以这些子问题作为“跳板”,跨过更宽的“河流”,达到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农业信息技术”课程研究性教学的实施要求 农业信息技术是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其研究性教学对“教”与“学”双方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作为新兴学科,农业信息技术的研究性教学缺乏前人的成功经验可资借鉴,教师必须依靠自己对这个学科的认识、研究经验、对研究性教学模式的理解去设计和组织、实施好“农业信息技术”课程的研究性教学,并通过教学实践来不断完善。特别是,“农业信息技术”是农业科学与众多学科的交叉学科,教师必须拥有驾驭农业科学、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专家系统、模拟模型、虚拟技术、机器视觉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等众多学科的专业知识能力,并能够及时、全面地把握众多相关学科的研究进展和热点。否则,就无法提出能够拓展课堂教学内容的富有启发性、针对性的科学问题和研究假设;而提出最佳的科学问题和研究假设,正是成功进行研究性教学的基础。[7]教师还必须在研究性教学的实施过程中,激发学生的参与兴趣和热情,使学生的兴趣和热情能够在整个实施过程中得以保持。教师必须在恰当的时候“出现”,以便能够及时地进行启发和引导,使学生能够将研究结果公开展示和辩论。参与“农业信息技术”课程的研究性教学,对于学生也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学生必须克服依赖心理、懒惰心理和恐惧感、无助感,以“主角”的心理积极、主动地参与研究性教学。一方面,在必要时及时寻求老师或同学的指点和帮助;另一方面,要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尽可能独立地完成相关研究,以充分发挥自身的潜力,提升进行独立思考和积极探索的能力,提升进行创造性学习的能力,提升将理论与方法相结合、知识与实践相融合的能力,以最终构建能够独立、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结语 与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模式不同,研究性教学模式着眼于同时提高学生的知识获取能力、研究能力和动手能力。为此,教师通过精心设计科学问题和研究假设,创设科学研究的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启发和引导学生主动地、创造性地探索和解决科学问题,从而使学生获得利用农业信息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农业信息技术”课程实施研究性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并非对学生放任不管。相反,教师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确保研究性教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对学生而言,研究性教学并非自学,并非“轻松”了,而是必须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彻底摒弃“惰性”,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并积极通过与老师和同学的交流、沟通和合作,真正成为教学活动的主体,成为“农业信息技术”课程研究性教学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作者:王建军 李媛媛 周桂生 高辉 孙成明 单位:扬州大学农学院 农业信息技术论文:农业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创新 一、涉农高校开设这门课的必要性 农业信息学是用系统分析的原理研究农业经济活动中信息的产生、存储、加工、输出和综合运用。农业信息化是国际科技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也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对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摆脱传统农业生产的经验性、粗放性、局限性和低效率等落后现状,实现农业生产的数字化、定量化、智能化、精确化、高效化和科学化,有重大意义。浙江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等国内一些高等院校已经陆续开设了这方面的课程,在培养农业信息化人才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良好效果。石河子大学是诞生于新疆兵团的一所综合性大学,农学是学校传统优势学科。从传统农业迈向现代农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规模化集约生产条件下,始终是我国现代农业的引领者和践行者,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兵团六大精准技术的推广应用、全国节水示范基地的建设等一系列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在新疆兵团大规模应用,传统的农业生产管理技术已经不能适应兵团现代农业建设的发展需求,急需为兵团培养大批具备现代农业生产管理知识和经验的高素质农业科技人才。围绕我校加强基础、拓宽面向、注重素质、培养能力、因材施教的教学改革方针,学校面向农学、植保、园艺等植物生产类专业开设了《农业信息技术》专业选修课程。学习本门课程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初步了解农业信息采集、农业数据库系统、农业数据分析、农业遥感监测、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作物模拟模型、农业专家系统、精确农业技术和农业信息网络等技术的技术原理、应用现状与发展趋势,因此在石河子大学开设《农业信息技术》,对培养学生了解和掌握现代农业信息技术的能力,满足兵团和国家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二、课程教学内容和模式 课程在教学内容上以农学、园艺、农业机械工程和信息学科建设为基础,以“少、精、宽、新”的方式阐述绪论、地理信息系统、农业遥感监测、全球定位GPS系统原理和应用、作物模拟模型、农业专家系统以及精确农业技术的应用。课程选用的教材为曹卫星教授主编的《农业信息学》,教学参考书为李军教授主编的《农业信息技术》,授课方式为课堂讲授+课堂讨论+实验。由于这门课教学章节多,教学内容广泛,知识点众多,相关专业知识更新快,要求教师授课注重基本原理和新技术应用,体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教学中教师要充分发挥创造性,鼓励、启发学生思考与探究,重视非智力因素在教学过程中的作用,引导学生共同讨论、交流、分析、总结,不断培养和提高学生自主求知、自我发展的能力。另外,要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条件与资源,制作内容丰富、效果生动的多媒体课件,向学生形象展示基本原理,信息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新装备的应用,使得课堂生动形象,通俗易懂,提高学生的理解能力和求知欲。在实验课中,需要结合理论和案例的应用,使学生能够上机实践,会使用硬件仪器进行数据测量及数据下载和分析,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和对信息农业的基本原理和技术的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 三、加强课程建设的关键环节 第一,要加强课程组建设。农业信息技术是一门新兴交叉学科,涉及的内容多,专业知识点更新快,需要课程组教师知识面广,及时补充相关知识和技术的新进展,更新教学案例,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充实到教案中,做到以科研促教学。加强课程建设要设立课程负责人,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精品课程教学团队。课程组人员要不断学习内地同行的教学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动态,与同行多交流学习,加强实践教学经验探讨,学习借鉴教育教学改革的新经验和新成果。第二,要强化课程教材建设。《农业信息技术》目前还没有国家统编教材,虽然这门课以曹卫星教授主编的《农业信息学》和李军教授主编的《农业信息技术》为主要教材,但许多相关的理论和技术还要参考众多辅助教材,这就造成课程内容繁杂,需要精简内容,在有限的学时内以“少、精、宽、新”的方式突出主要内容,同时结合农业信息技术的实践运用,形成统一教材。第三,要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由于这门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一门课程,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必须强化实验教材的建设,购置相关的教学软件系统,增配数据测量、采集设备,建设符合现代农业要求的田间实践实习场所,使学生真正能体验到信息农业在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我国正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国度转型期,为适应我国对现代农业人才的需求,面向涉农高等院校本科生开设《农业信息技术》课程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从石河子大学几年教学实践看,课程培养了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拓宽了学生的知识面,激发了学生的求知欲,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学生就业也收到用人单位的好评。作为专业选修课,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实践改革中,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教学内容及实验大纲,编写新的基础教材,进一步综合提高教学质量,为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作者:刁明 蒋桂英 王江丽 单位:石河子大学农学院 农业信息技术论文:智能化农业信息技术应用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智能化农业信息技术的使用范围也在逐渐的扩大,而农业信息也是由网络信息技术与农业技术相结合所得到的,在我国,信息技术被应用于农业领域也是足足有30多年的历史了,通过不断的探索、完善、创新、研究、实践,最终一批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与竞争实力的农业信息技术产品也被开发出来,它包括了农业所有的数据库系统,也包括了农业管理信息的数据系统等。本文立足于智能化农业信息技术的应用进行深入分析。 关键词:智能化;农业信息技术;使用;分析 通过相关的历史数据资料显示,我国30多年来,在农业领域中出现的重大创新突破,无不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关,而主要依靠科学技术来发展农业也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发展农业领域中的重要部分,在面对这个二十一世纪的高信息化的时代,而智能化农业的信息技术也被作为当前信息化时代的主要载体之一,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农业技术的发展进度。而当前农业要想实现现代化,增强农业生产效率,就一定要加强对智能化农业信息技术研究的重视度。 1农业信息技术的含义概括 十八世纪末,人类社会已经正式从农业社会转变为工业性社会,而就从十八世纪末到至今的二十一世纪中,这三百多年的时间里,人类前前后后已经经历多次的产业革命,分别是:蒸汽;电气;电子时代等,而通过目前全球的发展趋势来看,我们即将进入第四个产业革命那就是:“信息时代”而在当前这个信息时代里,信息被作为一种主要的资源并在整个社会生产的过程当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而人类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物质资源的直接接触,增加了与信息资源接触。农业信息化指的就是充分有效的利用当前信息技术的发展成果,并对农业领域中的生产、管理、加工等进行相互的融合利用,以此在最大限度上改变了原有的农业结构,更是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整体效率以及管理水平,并以此促进了农业未来发展中的持续稳定性。而农业信息也是实现农业领域中各种信息的搜取、处理、传播等重要的科学技术。农业信息技术还可以帮助农业实现自动化的生产与环境灾害的检测,还能很好的提升农业的整体经济水平。 2智能化农业信息技术的应用分析 应当加大对智能化农业技术的应用的推广力度,在对智能化信息技术的实际应用当中,可以以主要负责人建立一个实施与监管的技术小组,并有专业的人对其进行管理,做到任务指标层层落实,并设立行政的管理与技术的责任人,以此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各项信息技术都能真正的落实到人、户、地上。根据有关智能化农业信息技术实际的应用的数据资料来看,在我国2001年~2002年,在推广智能化信息技术上的农场面积就已经多达5.1万hm2,其中玉米产4.3万hm2,平均产量大约在9.1kg/hm2左右,照往年的产量明显的增加20%,不光在玉米产量上,很多农作物的产量上都有着明显的提升,而在2001年~2002年中这一年中,就增加总产值400万kg左右,而纯利润更是增加了430万元左右。通过这一数据资料的显示分析,智能化农业信息技术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整体农业的产值,并且在减少投入资金的基础之上,为农务物增产,也更好的减少了因为肥料的比例不科学的因素所产生的一系列的浪费,从而也在很大限度上提升了整体的经济效益。 3结束语 总而言之,农业信息化已经逐渐成为农业现代化的主要内涵之一,而随着农业信息化网络的不断发展进步,也应当加强对农民的科学技术意识的重视度,并根据多个层面的信息技术设计,与智能化系统相互融合,不断的完善创新,才能真正使我国智能化农业信息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得到更好的效率。此外,智能化的农业技术的使用也必定会在我国当今农业生产领域当中,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与实际运用,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增强了我国农业整体的生产效率。 作者:刘德澳;郭加;崔馨月 单位:沈阳理工大学 农业信息技术论文:农业信息技术与现代化思索 1农业信息技术的内涵 农业信息技术是指对有关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战略决策过程中的自然、经济和社会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递、处理、分析和利用的技术,主要包括农业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计算机网络、摇感系统、全球定位系统、远程通讯系统等。农业信息技术中的代表是传感技术、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传感技术的任务是:高精度、高效率、最可靠性地采集各种形式的农业信息。通讯技术的任务是:高质量、准确、及时、安全可靠地传递各种信息。计算机的任务是:通过对输入的数据进行数值和逻辑运算,给出指导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的有用信息,为农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和决策支持。 2农业信息技术与农业现代化的关系 2.1农业信息及信息技术对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作用。农业信息的发展是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信息业的发展水平已成为能否提高其主要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和经济技术水平的关键环节,因而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省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农业生产与经营管理离不开农业信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必须以市场为导向,瞄准国内外市场需求的热点及未来趋势,不断调整经营方向,生产适销对路的农产品。要做到这些必须有充分准确、及时、可靠的信息传递及信息处理保证。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需要农业信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政策、国民经济发展目标、社会需求、当地优势等,这些都离不开信息服务工作的配合。农业产业化需要农业信息。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必然带来多行业多部门、多地区分工协作的横向联合和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纵向联合。只有通过信息传递,才能把各自的经济活动统一协调起来,共同实现整体的联合目标。农科教结合需要农业信息。农业信息服务工作能够对农业科研、技术开发推广、人才教育培训和经济发展的成果及需求等信息进行搜集、加工、传递。农业信息技术能对农业决策起到辅助作用。农业系统的复杂性、动态性、随机性、决定了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决策是结构化决策问题。农业信息的应用为生产、管理者能做出科学而有效的决策提供帮助和支持。 2.2农业信息技术是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内涵之一。目前人们对农业现代化的内涵的普遍认识,是物质装备现代化、技术现代化、经营管理现代化、资源环境现代化、农民素质现代化。这些现代化的实现要以农业信息化及农业信息技术为重要依托。 3存在的问题 随着现代农业技术进程的加快,青海省农业信息技术得到全面发展,到目前全省农业行业部门都成立了信息中心,配备了先进的设备和技术人员,农业信息工作开始走上正常渠道。但也存在总体水平不高,信息资源的数量与质量不能满足农业生产、科研、管理的需要;软件开发研究工作薄弱,信息与农业生产联系不够紧密,信息意识淡薄,信息化服务手段落后等问题。 4几点思考 4.1建立农业信息技术创新体系。必须抓住中央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时机,加大对农业信息技术的投入力度,建立起符合青海高原特色农业社会市场经济和科技规律的农业信息技术创新体系。省级农业信息技术创新技术的建立将有利于促进与创新活动有关各个行为主体之间的联合和合作,实现农业信息技术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成为农业科技知识创新、扩散和应用的基石。在农业信息技术创新体系中,政府要加大对农业科学研究投入的力度,成为农业信息技术知识创新的主体。 4.2加大农业信息技术制度创新。必须加大改革力度,进行一系列制度的创新。一要形成一种有效的农业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鼓励农业科研人员作出更多的发明,创新扩大农业新科技的供给。二要建立技术、信息、保险等社会化服务体系,降低农户采用农业新信息技术的风险和成本,刺激农户对信息新技术的需求。三要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农业信息技术推广机制,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科研机构、农户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 4.3进行农业信息技术组织的创新,推动农业技术研究与推广向产业化方面发展。加强企业同科研实体的合作,实现需求终端同技术源头的对接。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和中介服务体系,克服农业技术与农业经济发展“两张皮”的现象。 4.4加强全民的信息意识。目前青海省农民、基层科技人员的信息意识仍较淡薄,使本来就稀缺的信息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这对青海农业现代化的进展极为不利。因此应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提高全民的信息意识和自觉利用信息、依靠信息的积极性。 4.5提高农业信息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共享性。翔实、丰富、共享的信息资源是农业信息技术的关键。青海省已建成了一大批信息资源,但其质量与数量还不足以形成信息产业,不能满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需要,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在不断扩大现有数据库数量的同时,大力挖掘信息资源、把农业信息视野扩展到农业及相关的各个领域,全方位、全覆盖、全社会地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以充实现有数据库的内容。逐步建立并不断扩大网络环境的大型综合农业数据库,以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对象的需求。 4.6加强农业信息技术的软件开发研究。青海省今后农业信息技术软件开发研究中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发过程的统一规划与合作。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生物性、地域性、季节性和持续性决定了农业信息技术软件开发的复杂性。对这些软件的开发,应采取专家咨询、统一设计、分工协作、重点突破的方针,应通过多部门、多学科的合作以及与农业、经营管理专家的协同攻关,确保软件的结构、功能、界面、程序规范化,提高软件的科学性、有效性、适应性。二是农业知识工程的研究。把知识工程的思想、方针和技术与我省农业领域中的大量实际问题相结合,从中产生出适合青海实际的新技术、新方法,是农业知识工程的首要任务。三是技术集成和信息的综合利用。现代化信息资源及信息技术的综合利用日趋迫切,单项信息技术往往不能满足需要。因此,多种信息的结合与集成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农业信息技术论文:剖析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开展现代农业信息服务 摘要: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和十分紧迫的农业信息服务,要求我们更加努力地学习和掌握信息新技术,创建农业信息服务新模式。建立以网络新媒体为基础的农业信息网站、农业信息短信、农业手机报、农业电子信箱、农业呼叫中心、农业电子显示屏、农业电子触摸屏、农业电视节目专栏、农业网络视频、农业信息专用接收机等多种农业信息服务新模式,有利于做好现代农业的信息服务工作,更好的为政府农业部门、农业企业以及农民(包括城镇居民)提供信息服务。 关键词:现代农业;网络新媒体;信息服务。 2010年8月,在中共湖南省委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强调,要以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为基本途径,努力实现优化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人本发展,率先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我省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信息化是实现其它三化的基础,也是建设“两型”的保证。2010年,国家工信部正式将我省长株潭确定为首批开展“三网融合”试点单位,这必将催生一个新的ICT(信息、通讯、技术)产业。2005年,国家农业部开始在全国建设以12316为主要载体的“三电合一”平台,这必将促使我省农业综合信息服务跃上一个新台阶。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和十分紧迫的农业信息服务,要求我们更加努力地学习新技术、创新服务新模式,积极做好现代农业的信息服务工作。 1湖南农业信息服务的现状。 1.1湖南农业信息网络体系逐步形成。 从1998年起,湖南省农业厅在互联网上正式建立了自己的公开网站“湖南农业信息网”及28个专业网站。全省14个市州农业局,100多个县(市、区)农业局自行或与本级政府配合建立了农业信息服务网站。长沙马王堆、岳阳花板桥、常德甘露寺等20多家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网站当地批发市场的农产品价格、农产品供求信息等内容。 2005年,农业部在全国开展“三电合一”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到2009年底,湖南已有株洲等3个市、浏阳市等18个县(市、区)建立了“三电合一”服务平台。 2006年,湖南省农业厅与湖南移动签订了农业信息服务的战略协议,2007年开始开发以“农信通”为载体的农业短信服务。 1.2湖南农业电子政务服务体系逐步发展。 2000年5月,省委省政府两办发出《关于在全省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相继成立了“湖南省农业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求凡能公开办理的事情都要通过“湖南农业信息网”公开。 2008年,省农业厅开发建成了农业电子政务行政审批系统,40个行政审批项目都可以在网上申请、审核和审批。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和相关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外网)上公开和,行政审批人员在内网上进行审批,并有相应的监督程序对每一步办事过程进行跟踪。 2009年,湖南省农业厅电子政务内网开通并投入应用。内网沟通了农业厅与省委省政府的办公系统,实现了会议通知、文件收发和内部信息交互等功能。 1.3湖南农产品网上促销体系逐步成长湖南农业信息网的“网上展厅”是推介我省农业龙头企业和优质农产品的专栏。在前五届全国农产品交易会上,我省累计有1000多家企业参与展示和营销。“一站通”是全国农业企业注册的农产品购销信息服务平台,到2009年底,我省有1400多家注册用户。 特色农产品网上营销是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雏形。 从2000年以来,我省特色农产品网上营销逐步壮大,浏阳的花卉、石门的柑橘、隆回的金银花等都通过网上营销走红国内外市场。 2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创农业信息服务新模式。 近几年,信息技术和信息服务技术飞速发展,IPV6、云计算、数字地球、物联网和框计算等也先后走入实际应用,利用互联网、电话、电视等网络新媒体开展农业信息服务的技术和模式多种多样。这里将目前综合应用较多的几种农业信息服务技术和模式简介如下。 2.1农业信息网站。 网站用于农业信息服务是目前最多的一种形式。据农业部统计,到2009年10月,全国农业网站达到31108个,农村网民达到9565万人,有24.3%的农民是通过互联网获取农业信息。我省涉农网站也达到了500多个。 农业网站内容主要包括政府公开信息与农业新闻、农业市场信息与农业科技信息、政府网上办事、农业电子商务和网上互动。网站运营模式既有经营性网站,也有非经营性网站。营利性网站的赢利模式主要有:在线广告、电子商务佣金、会员收费、电信运营增值服务等。 2.2农业信息短信。 短信因其方便快捷而得到了迅速的普及和发展。据湖南省信息协会编辑的《2009年湖南信息年鉴》,我省移动电话用户从2004年的1036万增加到2008年的2260万。据中国移动湖南省分公司统计,我省拥有移动手机的农村用户有1000多万。从2003年以来,我省不少县、市农业部门逐步利用农业短信开展信息服务。省农业信息中心从2006年开始与湖南移动公司签订了战略协议,利用农信通开展农业短信服务。农业信息短信服务的内容包括当前农作物(动物)生产(长)所急需的技术、农产品批发市场(特色市场、产地市场)价格和农产品供求信息等。手机用户可通过短信免费接收公益类信息和有偿订阅生产技术及市场行情类服务信息。 2.3农业手机报。 农业手机报是农业短信的扩展和升级。由于每条短信的字数有限(中文不能超过70个字),对于字数较多的农业信息不能一次发送,只能分拆成多条。同时,短信不能发送图片,不利于用户直观理解信息。农业手机报内容丰富、图文并茂,特别适用于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经营的高端用户。 2.4农业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有两类,一类是以互联网为载体,内容为文字表述的信息,是目前广泛应用的电子信箱;另一类是以电信线路为载体,内容为语音表述的信息,也被称为语音信箱。浙江省农业厅利用前一种方式开展农业信息服务,内容包括农产品种养加技术、农产品市场价格和供求信息等,注册用户达到了150多万个。后一种方式有其特点,如信息量较大、用户不需掌握汉字输入法等。目前在农业领域应用较少,有待进一步开发。 2.5农业呼叫中心。 农业呼叫中心是农业部“三电合一”项目中的一个主要工具。呼叫中心依靠客服坐席(包括接线人员和配套专家队伍)、农业技术数据库和自动应答系统,开展技术咨询与信息服务。从我省已建成的县、市级农业呼叫中心来看,总的效果还可以,但发展后劲不足。通过对辽宁省“12316三农热线”(农业呼叫中心)的考察,在进一步改革信息来源、及时更新贴近当前生产实际数据库、实行市场化运作的条件下,三农热线受到了农民的热烈欢迎,上线半年就接受了130多万人次的电话咨询。 2.6农业电子显示屏。 电子显示屏适用于流动人员多、场地宽敞的公众场所,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集市、展示大厅等。电子显示屏建造简单、信息更新便捷、公众观看方便,是群众喜闻乐见的一种形式,是传统宣传栏、信息墙的替代工具。 在农业信息服务过程中,非常适合于农贸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员多而计算机网络还不够普及的地方。 2.7农业电子触摸屏。 电子触摸屏主要用于政务大厅、政务中心等公众办事场所。信息管理人员及时将信息更新,查询人通过手指触碰相关条目,逐层查找,就很容易找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内容。农业电子触摸屏目前应用还不多,主要用在省市县级农业部门政务办事大厅,但其方便、快捷、自助的操作方式非常适合于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2.8农业电视节目专栏。 农业电视专栏应用时间较长,从中央到地方电视台都有相应的窗口,在计算机网络和电话尚不普及的时代,是农民接收外界信息最主要的方式之一,但因为互动性能不够,电视节目缺少广告支持等原因,财力有限的电视台播放的农业类节目较少。数字电视节目播出后,虽然增加了节目互动能力,但相对于艺术、财经、影视类等栏目,农业电视栏目及播出时间仍然非常少。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电路带宽的增加和网站质量的提升,电视专栏在农业信息服务中的地位可能会下降。 2.9农业网络视频。 最近几年,网络视频发展迅速,农业信息服务应用网络视频技术必将获得极大的发展。在计算机普及率提高、网络带宽增加的大环境下,农业部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民间团体提供的免费类农业专业视频快速增加,农业生产者能够及时、主动的搜索所需要的视频信息和技术。这种融网络技术和视频技术于一体的农业信息服务模式,集中了方便、快捷、主动和直观等诸多优点,是今后开展农业信息服务的重要发展方向。 2.10农业信息专用接收机。 专用信息接收机已出现多年,不少信息类技术服务公司和电信运营商都提供了产品,为用于农业信息服务,还开发了相应的接收芯片,集成了农业技术数据。国家农业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制的“农务通系列产品AHPC/APDA”集成了多种农业专家系统、农业实用技术咨询系统和信息查询系统,可在生产现场方便快捷地为用户提供农业实用技术、新品种信息、价格行情和病虫害诊断等服务。 3利用信息技术积极开展现代农业信息服务。 利用信息服务新技术和新模式,努力开展面向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农业综合信息服务,是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增加农业生产效益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一种重要途径,是建设我省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推手。 3.1做好面向政府农业部门的信息服务。 农业信息化,政府要先行,政府信息化的目的就是要利用信息技术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是农业政务管理信息化。农业部门管理业务类型多、服务环节链条长、机构人员数量大,在日常工作中,公文制作、文件传输、会议通知、资料统计等都需要办公系统的支持;二是农业政务信息公开。农业部门所具有的政务管理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都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对外公布,行政许可、办事流程、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打假等都需要对外公开;三是农业视频会议。为了节省会议成本,提高办事效率,需要建立农业部门省市县三级视频会议系统;四是农业数字化指挥调度。为及时了解农作物生长状况、农业抗灾防灾和救灾、农业生产应急指挥,需要建立反应灵敏、现场清晰、数据可靠的数字化指挥系统;五是农业生产预警。能及时收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国际国内各市场的信息,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开展农业生产预警。 3.2做好面向农业企业的信息服务。 农业是传统产业,利用信息技术装备和改造传统产业,是农业信息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由之路。做好面向农业企业的信息服务,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对农业企业的信息化提升。农业企业在开展生产、加工和产品销售各环节中,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传统工艺,开展信息化管理,开辟互联网销售市场和逐步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二是农业标准化生产。 传统农业的特点是小而散,产品没有统一规格和标准,难以组织规模化生产和营销。利用信息化管理技术实现对农产品生产环境监测、农业投入品经销、农产品生产技术实施和农产品加工过程监控,在统一环境要求、统一生产技术、统一投入品质量和统一加工流程的基础上,实现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进而实现农产品溯源。 3.3做好面向农民和城镇居民的信息服务。 农民和城镇居民既是农产品的生产者,也是农产品的消费者,在现代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现代物流一日千里的时代,农业信息服务显得日益重要。 一是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服务。传统农业推广技术在新技术推广、新品种推介等方面显得效率低,一方面使很多科研院所的成果难于形成生产力,另一方面又使需要新技术的农民难于及时获得新技术。特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的主要劳动力缺少农业生产技能,不熟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要求,不熟悉农产品各生产环节的生理需求和防病治虫的技术要求,迫切需要农业技术人员的及时指导,而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农业技术服务将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利用信息技术提供农产品市场行情服务。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让农产品进入更加广阔的市场。中国的农产品市场很大,世界的农产品市场更大,但传统农业的产品销售渠道单一、辐射范围小、流通半径短,好的产品不能卖出好价。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可开辟更大的市场,可了解最新的国内外行情,有利于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对于城市居民来说,掌握或了解农产品市场行情,对安排自己的日常生活、提高生活质量都十分有益。三是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农业生产预警。农业生产既有自然风险也有市场风险,要避免这两种风险,信息化技术可发挥重大作用。目前我国的气象预报,包括卫星云图、地理遥感、数值预报模型、短中长期气象预报和农作物气象估产都达到了一定规模和水平,在农业防灾救灾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农情数据采集系统和涉及国内数百家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行情的信息采集系统,还包括国外主要农产品市场行情、海关农产品进出口数据,使农业生产者对当前农产品播种面积、农作物生长状况有一个基本了解,对农产品期货市场、现货市场和零售市场有一个基本预期,从而避免农产品种植(养殖)规模和农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服务。 农业信息技术论文:国内外农业信息技术发展应用现状简介 摘要:在现代农业领域中,农业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是重点研究课题。本文主要简介国内外农业信息技术发展应用现状,并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农业信息技术;发展;应用;现状 农业信息技术是通过信息技术采集、保存、分析、处理农业生产生产、管理等信息的技术,其应用可以为农业生产者、管理者以及研究者提供全面、系统的服务,以促进农业发展。 一、 国外发达国家农业信息技术发展应用现状 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发达国家劳动生产率提升的关键在于信息技术,尤其是美、法、德三国在农业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发展上成效突出,为农业生产力提升提供支持。下面对这三个国家的农业信息技术进行逐一介绍。 第一,美国农业信息技术。美国的农业属于现代化、一体化农业,集合了自动化技术、机械化技术、计算机网络以及遥感遥测等新近技术,其在农业信息化技术应用模式与经验上受到多数国家认可和借鉴。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美国农业信息技术的应用就已经超过百分之六十,从七十年代初期,美国已经着手建立农业技术数据库,而后又产生一系列相关数据库,为世界各国的农业生产提供服务,在农作物生长自动化管理、预测与诊断病虫害、保护农业资源等方面应用广泛。现阶段,美国农业部已经建设形成健全、完整的信息制度与体系,全球化的信息网络。 第二,法国农业信息技术。在欧盟中,法国是第一农业大国,农业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发展也相当先进,可以收集、、处理农业信息,具有高效、准确的特点。农业信息服务主体多元化、复合化,形式多样化,互联网以及计算机均有良好的基础和发展优势。农业部是农业信息下达的主要部门,而信息的收集与总结是由大区农业部门担任,省级农业部门负责配合、协助大区农业部门工作。在法国,农业信息具有较为广泛的收集面,不仅包括种植业、渔业以及畜牧业,还包括食品生产、林业以及农产品流通等。通过各个部门将经营者与生产者的信息需求串联在一起,进而出现多个服务主体共存的局面。 第三,德国农业信息技术。在农业信息技术上,德国已经进入电子计算机网络应用阶段,连通于北美、欧洲等国,其农业信息技术的实施主要应用以下三种计算机网络:首先是电子数据管理系统,由各州农业局研发并运营,用户仅需把电视机或计算机用电话线和该系统联机,再交纳费用即可使用,通过这一系统可以实时掌握农作物的生长状态、预防病虫害、获取防治技术、掌握最新的市场信息等。其次是电视文本显示服务系统,由邮电局研发并运营,用户仅需购置该系统的主机以及键盘,再与电话、电视相连接,就可以利用邮电局网络,实时获取农业技术相关信息。最后是植保数据库系统,由农业生物研究中心研发并运营,其宿主机为大型计算机,用户仅需与宿主机联网,联机之后便可检索出农业信息相关的信息。 二、 我国农业信息技术发展应用现状与建议 我国农业信息网络起步比较晚、分布不均,在1994年才与国际互联网正式链接,多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另外,在网上资源与利用效率方面与发达国家比较均有一定差距。在1990年,我国物价局从35个城市收集了28类农副产品价格,研制出农产品价格数据库,具备检索、查询、报价以及对比分析等多种功能。现阶段,我国已经建设了多种类型数据库,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在农业信息技术中,决策支持系统的主要功能在于人机会话,对决策者的决策给予支持,使决策有效性提升,区别于管理信息技术的数据,重点在于模型驱动。中国人民大学联合中国农业科学院研发了第一个农业领域的决策支持系统,主要用于平衡中国食物的供需,该系统为我国食物战略发展提供方向,通过模型库、数据库以及方法库运算、处理大量的数据及其复杂关系,使得整体研究效率得到提升。 针对我国农业信息技术发展现状,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因我国信息化设施处于落后状态,使得先进科研成果无法发挥,这不仅是技术层面的问题,也是用户方面的问题,因此可以强化硬件基础建设,并增加教育投资,使软、硬环境均得到发展。第二,农业信息技术的应用应与国情相结合,即便是国外最新研制的信息技术,也应以跟踪、学习为主,而对于经过发达国家实践证明的技术,按照我国农业发展需求,可视为重点研究与应用技术。第三,建立并不断完善以国家为主、从上至下的信息传播渠道,使信息化体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完善、合理的信息制度能提升技术与经济的发展。由于我国农业信息技术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明显差距,因此应积极学习与借鉴其先进模式。 结语: 农业信息技术对农业发展而言非常重要。相比于美国、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我国农业信息技术存在一定差,但随着我国对农业信息技术的不断深入研究,使其朝着专业化、网络化以及集成化的方向发展,这对现代农业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农业信息技术论文:农业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 摘要:信息技术不仅重要,而且种类繁多,包括多媒体技术、流媒体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可视化技术、VPN技术等,其广泛普及在不断影响着人们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生产对信息化提出了越来越强烈的需求。本文介绍了农业信息技术及其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 关键词:信息技术;农业生产 农业是一个复杂的自然系统,这是因为农业需要依靠很多因素来维持其生存,其中主要有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 这些因素会给其发展带来一定的挑战,面对这样一个复杂的系统,传统的农业管理办法有很大的局限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技术推动了农业领域的发展,在不断促进着农业的技术改革,使其取得更显著的增产、增收效果。因此,使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是必然的结果,同时依照不同的农业类型和农耕方式来分析,要很多相关的技术支持,例如农业遥感技术、计算机互联通信技术以及关于地理位置定位方面的技术。 1专家系统 专家系统是一种能够模仿专家的思维方式进行推理的现代化科学技术。基本原理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将相关的理论知识以及其他数据,通过分析来解决用户的一些农业知识问题。专家系统具有不受时间限制,操作成本低及易于传播复制等优势。随着该技术的不断发展,应用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包括化学、物理、农业、气象和制造等,有些系统甚至超过了人类专家的水平。在农业中,施肥、品种选育、水土保持、病虫防治等都用到了专家系统,甚至在财务管理和市场管理方面也有专家系统的介入,并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而且有些系统已经作为一种商品进入市场。农业专家系统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识,在农业方面发挥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大。 2多媒体技术 多媒体技术的主要形式是利用相关的技术,来对目标对象进行编辑和传输,通过形象的形式来展现给大众人群,并能对其进行加工的一项技术。在农业中,为了存储和传播,通常将种植技术和养殖方法转换成全电视信号和录音信号,然后对这些信息进行处理。多媒体技术不仅可以把多种媒体结合为一体,还具有交互性、数字化等特征,是计算机技术、声像技术和通信技术的产物。一些国家在很摘要:信息技术不仅重要,而且种类繁多,包括多媒体技术、流媒体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可视化技术、VPN技术等,其广泛普及在不断影响着人们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生产对信息化提出了越来越强烈的需求。本文介绍了农业信息技术及其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 关键词:信息技术;农业生产 中图分类号: S126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7.04.004早之前就已经将多媒体技术应用于农业发展当中,我国也对此进行了相关的实验,例如很多科研所以及农业研究基地等,将相关技术通过多媒体的形式传播给农户,使其可以在电脑上播放。另外,利用这种形式能够对农业种植过程中的一些数值进行记录和分析,研究出一系列多媒体应用系统,可以用于农业知识的培训。随着多媒体技术的发展,多媒体的远程服务也逐步实现。以便进行远程培训、远程虚拟诊断等服务。目前,已经研发出了许多教学和咨询软件,具有图、声、文并茂的优点,更易于农民接受。 3农业智能化技术 农业智能化技术的主要作用是对整个系统中的一些信息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如果有信息显示发生了故障,系统会自动进行解决,进而保障整个农业过程的智能化。近些年,很多智能化的设备已经运用到很多农业种植过程中,对于相关的很多环节进行了有效的改善。在农业自动化技术的基础上,研制出可以从事一些危险、繁重工作的机器人。例如传统的温室多数是塑料大棚,但在现代化温室中,则是用计算机网络控制的。其通过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来进行相关的数据模型建立,通过模型来观察和分析整个种植过程中的变化,其中主要有三个部分。一是输入部分,前向输入部分的主要功能是来控制含水量以及温度的变化,同时很多转换器以及按键也在这个部分;二是控制中心,控制中心主要是由主板构成,其中组成单位主要是显示模块、储存模块以及预警模块等;三是后向输入控制部分,该部分的主要部件是打印C、电路控制、电管系统等,所以依据该系统能够有效保障整个环境的温度以及土壤含水量。 4遥感技术 遥感技术可以精细准确的获取农作物生长的各种信息。一方面,在农作物播种面积检测和估算中,运用遥感技术及时记录各种作物的播种面积,便于对其进行分类。另一方面,还可以检测作物长势并估算作物产量。在观测作物生长的不同阶段,通过获取的信息及时了解出现的问题,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利用遥感技术还可以对土壤侵蚀面积、盐碱化面积及分布区域进行检测,这些信息有助于进行田间管理。当出现自然灾害时,遥感技术也可以检测出受灾程度,对损失的农作物量进行评估,然后针对这些信息,采取补救措施。 5结语 在信息化时代,农业信息化是全球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信息化提供的及时、准确和可靠的信息资源,能够帮助我国农业进入一个新的时代,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资源的浪费,保障农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但是目前国内的相关技术人员比较匮乏,导致农业信息化发展的脚步受到了牵制。所以要针对相关的问题,加大人才培养的力度,以及资金的投入,有针对性的培养一批新时期的农业人才,带动广大农民共同致富,将农业发展推向新高度。 作者简介:庞嘉楠,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农业信息化发展。 农业信息技术论文:农业信息技术发展现状及其在农产品流通中的应用 摘要 介绍了农业信息技术和农业信息化的概念,阐述了国内外农业信息技术发展现状,并以电子竞价系统为例指出了农业信息技术在农产品流通中的应用。 关键词 农业信息技术;概念;发展现状;电子竞价系统;农产品流通;应用 作为现代科技体系的重要支撑,信息技术是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主要力量。信息技术在农业部门的应用落后于其他产业部门。我国农业信息化工程的起步晚,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比较大,这远不能满足国家提出的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本文在分析农业信息技术的特点及其国内外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将农业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产品流通领域,创新农产品的销售方式,拓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增加农业增效和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思路。 1 农业信息技术和农业信息化 1.1 农业信息技术的概念 农业信息技术是以现代信息系统科学、控制论为理论基础,以微电子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为依托,目标是将现代信息技术的成果引入农业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系统中,进行创新,重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传统农业进行改造,加速农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的升级。农业信息技术主要包括传感通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 1.2 农业信息的特点 一是农业信源、信宿的分散性。所谓信源,即产生信息或信息序列的来源,主要是指以农户为基本经营单位的生产面。信宿就是信息的接受者,包括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科技和消费等相关人员。农业生产对土地的依赖是信源分散的主要原因,另外,信息源的分布具有空间上的分散性[1-2]。二是农业信息的时效性和滞后性。农业信息具有很强的现实性。目前的问题是通过各种途径采集到的大量农业信息往往滞后,如土壤肥点周围的土壤和作物体内营养元素浓度的变化、退化,农产品市场价格浮动等经常是问题严重到一定程度才被发现。滞后性是农业信息的一个比较隐蔽的性质。三是农业信息的不确定性。农业生产流程不仅可调性小,而且流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加上农业科技知识、信息的匮乏,农民无法掌握复杂系统的运行和变化。四是农业生产的地域性。农业生物的地域分异规律,使山顶、山坡、山脚、山谷、向阳坡、背阳坡等的生物群落,以及不同纬度、不同地形地貌等的生物群落各不相同。农业生产具有地域性,这要求人们按照农业生物适地适生的信息,做到因地制宜地组织农业生产经营活动[3-4]。 1.3 农业信息化 农业信息化就是指为了促进农业持续、稳定、高效的发展,针对农业信息的特点,将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经济领域的过程。 2 国内外农业信息技术发展现状 2.1 发达国家农业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发达国家计算机技术在农业方面的应用是从高校、研究所等单位开始的。在1960年左右,美国的经济学家就应用计算机处理数学规划模型等问题。信息技术在农业中的普及和应用与农业改造的步伐基本一致,这种农业生产方式被称为“信息农业”。其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网络化。各种形式的局域网和广域网用户迅速增长。如美国40%的农民到1995年都有了微机,有12%的人使用电子邮件联系。联邦政府每年拨款15亿美元用于建设农业信息网络。二是综合化。农业信息技术中除了各种信息技术的结合还包括信息技术和现代科技,特别是与农业科技的结合,这有助于改进农产品生产过程和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现代化经营水平。三是规范化。在统一、长远规划的指导下明确信息资源的开发方向,提供的农业信息服务具有连续性和规范化,使农业信息的收集处理更加及时、灵活,信息内容更为丰富,信息服务也更加到位。 2.2 我国农业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进入21世纪后,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普及和升级,国内信息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如利用信息技术在农业资源调查、农产品产量估测、农业生产管理决策和病虫害诊治、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等领域进行了成功应用。先后建立了100余个农业智能应用系统、4 300余家农业网站,提高了我国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及农业物料流通的效率和资源利用率。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如北京,GIS技术和GPS技术己经被应用于农业生产过程,形成了以市属农业科研院所和农口局总公司为主体、以郊区县乡镇各个公司企业为补充的农业综合信息现代化网络服务体系。其他经济发达地区也逐步实现了将GIS技术和GPS技术应用于现代农业生产和研究领域,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3 农业信息技术在农产品流通中的应用 农产品流通是联结农业生产与居民消费的关键环节,也是农业产业链中不可缺少的环节。近几年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一些新问题出现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发展现代农业迫切需要加快新型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因此,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将电子集合竞价技术应用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高效、便捷、通畅的农产品销售渠道,有利于合理确定农产品价格,对于保护农民利益,及解决农产品流通中的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3.1 电子竞价系统应用原理 以计算机软硬件建设为主体,软硬件系统组成应包括多媒体竞价主屏显示系统、理货信息输入系统、竞价过程控制系统、竞价器、查询结算系统、数据存储备份系统、视频全程监控系统等部分。至少应包括以下模块:人员管理模块、智能信息管理模块、竞价器管理模块、农产品信息管理模块、数据统计分析模块等。根据交易市场的实际情况和交易流程,整个系统应具有良好的通用性,一是操作上的通用性,即应支持现场无线移动竞价、会场内固定席位竞价2种方式,还应具有支持网上公告、标的展示、表格下载等功能。二是对交易产品应具有通用性,即可以支持各类农产品(包括作物、水产品、畜牧产品、经过加工的农产品等)的分别集合竞价和同时集合竞价功能,实现价格发现功能,确定农产品的合理市场价格。 3.2 电子竞价系统在农产品流通中的应用 农产品电子竞价系统能够实现农副产品受理、理货、质检、集合竞价、结算、物流管理、成交信息统计等方面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适合各种规模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采用电子竞价系统交易,能够消除交易人为因素,实现竞买人之间的合理竞争,最大限度发掘农产品价格,规范农产品市场交易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 在农产品交易市场引入电子竞价系统,是受荷兰鲜花拍卖市场的启发而形成的思路。目前,我国昆明花卉市场在这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试想,如果将该交易机制全面引入我国的农产品交易领域,那么将对我国农产品交易机制实现巨大的创新,也是实现农产品交易现代化、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收入、加快农业经济发展的创新举措。 4 结语 信息技术作为现代科学技术的核心技术,信息化作为新的生产力,把传统农业转变成现代农业,对推进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具有推动作用。农业信息化已成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引进合理的农业信息技术,将其应用于农产品流通环节,可弱化农产品流通环节在整个农业产业链处于薄弱地位的劣势,促进农产品的销售和流通。把现代农业信息技术应用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领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农业信息技术论文:基于农业信息技术专业的数字图像处理课程设计 【摘 要】本文依据农业信息技术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及要求,结合数字图像处理课程的特点,提出该门课程教学内容的重新设计整合、创新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并提出在课程设计建设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农业信息技术 数字图像处理 教学模式 随着现代农业向精准化、信息化、智能化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及图像处理技术在现代农业中的应用日益广泛,这就要求从事现代农业的技术型人才要具备农业信息处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并对发展趋势有一定的掌握,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人才需求。数字图像处理课程是在掌握工程数学、线性代数及编程语言的基础上,将上述知识应用到农业信息的采集和处理中,体现了农业信息技术专业的专业课程特征,实现了“农非贯通”的专业形态的形成,以及对农业信息化复合型特色人才的培养。 一 数字图像处理课程设计的思路 数字图像处理是农业信息技术专业的专业课程,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内容多、跨度大、覆盖面广,本课程以培养能力和拓展专业素养为课程内容的定位和目标,课程内容的选择以专业知识拓展为依托,要求学生掌握数字图像处理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典型方法,掌握一定的编程实践技能。结合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组织模式的设计,以此促进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的提高。教师通过企业调研等形式总结归纳现今数字图像处理技术在农业应用中的实际案例,从而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修养。多元化学生的考核方式,形成一个全面的考核标准。 二 数字图像处理课程设计的实施 1.教学内容的设计 本课程以“农非贯通”的专业形态为出发点,采用项目化教学和任务驱动的方式组织教学内容,使学生在掌握数字图像处理知识的基础上,了解此项技术在农业中的广泛应用。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划分为六个项目。 项目一:图像的预处理,包括图像平滑、图像锐化、图像复原等知识点。 项目二:单目标果实识别,以机器人采摘苹果中单个苹果目标识别模块为例,根据单个目标识别的分析思路,将颜色特征的分析及提取、阈值分割方法、去噪处理、果实的形状特征提取等知识点划分成多个小任务,每个任务之间相互承接,逐一完成才能实现单个苹果的目标识别。 项目三:多目标果实识别,承接项目二,不同的是以多个苹果果实为识别目标,增加了hough变换、边缘检测、分水岭算法等知识点,此项目是对项目二的补充。 以上三个项目使学生能在完成具体任务的同时,掌握数字图像处理的基础知识。 项目四:纹理特征识别,以黄瓜识别为例,项目二和项目三中的目标识别都是基于目标与背景色差大的原理进行分析实施,对于目标与背景颜色相近的情况并不适用,因此,关于纹理特征的知识点,将在此项目中补充。 项目五:综合实训,此项目的设计是对以上内容掌握程度进行整合并测试,给出两个选题:柑橘、棉花的自动识别技术及特征提取,农间杂草识别。两个选题分析思路与前面项目的分析思路方法相似,但是操作对象不同,需要做一些调整,因此,此项目既可以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及举一反三的能力,又能测试出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项目六:专业知识拓展,数字图像处理应用广泛,在此模块中以讲座的形式向学生讲授数字图像处理技术在现代农业及其他行业中的应用,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拓展专业知识、提升专业素养。 2.教学组织模式的实施 本门课程具有理论性强、实际应用性较弱的特点,结合该特点将本门课程划分为三大主要模块,分别为理论基础、综合实训、知识拓展。根据这三个模块的不同特点,本门课将结合项目化教学、任务驱动、角色体验法、讨论式教学方法进行教学。 对于本门课程的基础知识和算法,采用“小任务为引导,大项目为目标”的教学方法,将每个知识点作为小任务,每个小任务之间能承接并结合成大项目,实现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综合实训是考验学生对本门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此模块以任务驱动为主要教学方法,先提出问题,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逻辑思考能力,以小组为单位,通过团队合作选择合适的算法实现最终目标,并以答辩的方式汇报。 知识拓展是结合本门课程的特点,向学生拓展数字图像处理技术在现代农业中的应用案例,这需要大量地收集资料和文献整理,但是专业性较弱,因此本模块可采用角色体验、讨论教学法等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3.考核方式 考核过程中要注意学生的学习态度、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的自我评价能力,增强自主学习意识。根据本门课程的内容设置,考核主要分为三个方面:过程考核、能力素质考核、汇报考核。具体见下图:考核方式及所占比重 三 数字图像处理课程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的知识结构、知识创新能力和师德风貌直接决定着课程的质量和水平,要培养出高科技的应用型人才,必须建立一支综合素质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要根据课程改革和建设要求,有目的,按计划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鼓励教师通过各种实践活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2.加强教材建设 围绕培养目标,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由主讲教师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并保持教材的先进性和前沿性。 3.重视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是解决时间教育缺失的根本途径。企业参与到高校实践教学过程中,可以在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上广泛征 询及适当采纳相关业内专家的意见;另外增加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训练和专业拓展的学习机会,使理论联系实际,开阔视野,拓宽思路,促进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创新灵感,为课程设计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实践平台。与相关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校企可以培养“适销对路”的应用型人才。 四 结束语 课程设计是一项涉及师资、学生、教材、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手段等多方面的综合系统工程,建设工程中要明确目标、遵守课程内在的逻辑与规律,才能提高教学质量。 农业信息技术论文:高职农业信息技术专业模块课程体系的构建 【摘 要】先进而又完善的课程体系,不仅着力于学生的眼前发展,更要着眼于学生的长远发展,要注重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构建具备操作性、实践性的模块化专业课程体系,可为广大高职农业信息技术专业教师开展专业教学课程提供理论指导,促进该专业在高职院校中的发展。此外,本课程体系的构建还可以促进教师观念的转变。 【关键词】高职学校 课程体系 农业信息技术 能力模块 随着农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农业信息技术人才的需求将进一步加大,对于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知识面广度将有更高要求。农业信息化人才将转向专业化,具有一定农业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成为市场需求热点,其中职业能力较强、与工作岗位对口的职业教育人才,由于实际针对性更强,也将成为农业信息人才的需求重点。与逐步完善的农业信息硬件设施相比,农业信息技术人才相对短缺。一般来说,搞农业的专家和学者对计算机技术掌握较好的不多,而一些计算机专业人员对农业科学又比较陌生,这样在农业信息技术应用的结合点上就存在着较大的矛盾。因此,为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步伐,研究和探索农业信息人才培养的对策与措施,尽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复合型农业信息化人才,已成为农林院校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 模块化课程体系概述 模块化课程体系是以就业为导向,按专业设置相应的专业技能模块和职业定向模块,并根据技术变化和市场对各职业岗位人才的需求情况构建的课程体系结构。首先制定通识课程模块(公共基础课程),然后面向相关职业岗位群需要的共同知识与技能,设立专业平台课程模块。在此基础上,根据就业岗位的不同要求,设置专业核心课程模块,最后根据动态的市场需求和学生发展的需要,设置专业拓展课程模块,并进行与就业岗位相对应的顶岗实习。 二 农业信息技术专业课程体系构建思路 为了构建农业信息技术专业的模块化课程体系,根据模块化课程体系的特点,结合农业信息技术专业的教学现状,我们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构建思路如下: 1.开展职业岗位、工作任务、核心能力需求调研 依托上海现代农业职教集团、校企合作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走访上海农业信息有限公司等相关行业企业进行调研,研究论证、确定面向农业信息技术的主要职业岗位。 2.分析基于职业岗位的知识与技能 面向农业信息技术职业岗位引入职业标准,与企业行业专家一起研究剖析各职业岗位对应的实际工作任务、工作过程,归纳整合形成农业信息技术专业所需的工作知识、能力和职业素质要求。 3.构建“理实一体”的课程体系 构建“校企共建,理实一体”模块化课程体系,体现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 4.制定各课程模块教学要求标准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岗位需求,通过职业能力分解优化教学内容。核心课程与企业合作开发体现“工学结合”特色的以能力培养为主导的项目化课程体系,并采用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方法,开发标准化课程。 三 农业信息技术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 1.农业信息技术专业职业分析 通过企业走访、专家座谈、问卷调查、毕业生访谈、网络资料收集等手段,就相关行业企业对农业信息技术人才的需求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到相关企业对应用型农业信息技 术人才的需求量还相当大,且涉及农业的各个领域,面向应用型层面的主要有如下四类人才需求:(1)农业信息管理人才。主要从事农业信息资源建设工作,包括农业信息数据采集、分析,农业数据库管理等工作。(2)农业应用系统开发人才。主要从事涉农软件项目的开发规划、设计、测试、维护等工作。(3)现代农业设施设备的操作与维护人才。主要从事农业物联网工程项目实施、农业物联网系统运行与维护、农业生产自动化设施设备的操作与维护等工作。(4)农业信息技术(产品)推广(销售)人才。主要围绕农业生产、经营环节,开展农业信息技术或产品的开发、推广,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特别是围绕农业电子商务等新兴业务,从事一些信息技术服务工作。 2.典型工作任务分析 农业信息技术典型工作任务描述 序号 工作 领域 典型工作任务 专业能力 支撑课程 1 农业信息管理 农业信息 采集与处理 田间试验统计与分析;田间数据采集与档案建立;条码数据采集与处理;农作物数字图像信息采集与处理 农业信息技术;田间试验统计;自动识别技术及应用;数字图像处理;农业数据库应用 农业信息管理 农业信息与检索;农业信息数据库建立与管理;农业专家数据库的应用 2 农业应用系统 开发 软件项目开发规划 与客户沟通,进行需求分析;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确定项目进度计划;确定设计方案 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农业数据库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农贸电子商务网站建设 软件项目开发设计 需求分析;项目的概要设计;确定功能模块和界面;和用户再次确定需求;编写概要设计文档 软件项目开发实施 分配工作任务;数据库的实现;编写和调试项目程序代码;编写技术文档 软件项目开发测试 制定测试计划;配置测试环境;设计测试案例;编写测试代码;实施测试;编写测试文档 软件项目应用维护 软件的安装;软件的性能分析;软件常见故障的症状分析;软件的故障排除;数据库的维护 3 现代农业设施设备的操作与维护 农业物联网工程项目实施 物联网设备安装;物联网现场应用;物联网施工工程督导/监理 农业遥感技术;物联网技术及应用;嵌入式技术及应用;农业自动化控制;电气控制与PLC;农业机械与设施 农业物联网系统运行与维护 物联网系统设备调试;物联网系统设备维护;物联网技术支持;物联网系统管理 农业生产 自动化设 施设备的 操作与维护 自动化设施设备的操作;自动化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自动化设施设备的故障检测与排除 4 农业信息技术 (产品)推广 (销售) 农业信息技术(产品); 推广(销售) 与客户沟通,进行营销推广;进行产品的部署调试;进行用户需求分析;售后技术支持 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农产品市场营销;现代物流技术;农贸电子商务网站建设 农产品 营销及 电子商务 营销方案的设计与撰写;运用营销技巧开展营销活动;电子商务基本操作;农产品网络营销 典型职业工作任务分析是职业教育工学结合一体化的课程开发方法。根据工作过程设置结构完整的典型工作任务,分析完成每项工作任务都需要的若干种专业能力,从而根据职业能力确定核心课程。我们对农业信息技术专业职业分析中提到的四类工作领域,分析工作过程得出典型工作 任务,并对每项工作任务所需要的能力进行了详细描述,结果见上表。 3.课程体系设计 经过进一步的归纳与选择,整合典型工作任务形成职业能力领域,根据认知及职业成长规律递进的原则,由专业教师和课程专家一起研讨,重构行动领域并转化为学习领域,最终构建“校企共建,理实一体”模块化农业信息技术专业课程体系(见下图)。农业信息技术专业课程体系纵向由公共基础课程(通识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平台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拓展课程和综合能力实践培养(顶岗实习)四个模块组成。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拓展课程的实践操作部分以单项专业技能训练为主,综合能力实践培养则以校内综合项目或企业项目为载体,将所学过的单项技能进行综合运用。横向由农业信息管理、农业应用系统开发、农业自动化管理三个方向构成,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学生需要。 农业信息技术专业模块化课程体系 四 总结 该课程体系的构建充分体现了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办学原则,面向职业岗位群,把从业所需要的知识、技能有机地整合在一起,缩小了学生在校期间所学技能与行业需求之间的差异。该体系的实施满足了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真正体现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同时,该体系的实施要求专业课教师充分了解行业需求,具备模块要求的知识和技能,增强了教师参与行业联系、技能提高的紧迫感和积极性。 农业信息技术论文:浅析加强农业信息技术培训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摘 要: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步伐,要特别重视大力发展农业信息技术培训,努力为农业生产一线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加快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增加农民收入,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加强农业信息;技术培训;农业现代化 农业现代化要求运用具有高科技含量的现代农业技术和设备武装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农业信息技术作为软支撑部分,通过收集、加工、传递应用各类信息,使硬支撑部分的潜力充分发挥。农业信息化将使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的农业产业经营者更快得到新的知识,加速科学技术的应用速度,促进农业实用科学技术的全面推广和普及。农业信息化通过网络进行远程技术培训和教育,促进农民文化素质的提高和科技意识的增强,从而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促进农业现代化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农业信息技术在实现农业现代化中的作用 1.农业信息技术加速了传统农业改造和农业现代化管理 农业是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中国土地辽阔,自然条件复杂,气象和生物性灾害频繁,农户规模小而且分散,再加上几千年传统的生产方式,因而呈现出生产的分散性,很低的可控性和稳定性。而先进的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技术将有效地克服传统农业生产的分散化和小型化的行业弱势。将农业信息技术与航空航天遥感技术(RS)、农业地理信息系统技术 (AGIS)以及全球定位系统(GPS)等相结合,大大加强了对影响农业资源、生态环境、生产条件、气象、生物灾变和生产状况的宏观监测和预警预报,提高了农业生产的可控性、稳定性和精确性,并能对农业生产过程实行科学、有效的宏观管理。 2.农业信息技术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 落后的生产管理水平和小农意识经营管理水平,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障碍。随着农业信息系统(GIS)的建立、农业信息化的发展,农业信息网站及时准确地向农民提供政策信息、技术信息、价格信息、生产信息、库存信息以及气象信息,提供中长期的市场预测分析,指导帮助农民按照市场需求安排生产和经营。建立农产品和农业服务贸易的快速交易通道,农民在网上洽谈,交易在网上实现,降低了农产品的销售成本。在网上获得农业生产订单,减少了农业生产的盲目性。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农业生产者可以与不同产业结盟,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打造品牌,稳定市场占有量,并不断拓展新的市场。由此可见农业实现了信息化,就可以大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因此,可以说农业信息技术对整个农业生产、农业经济、农业科研、农业教育以及农村发展和农村文化生活产生了无法估量的积极影响,成为现代农业的主导技术之一,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 二、农业信息技术培训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要途径 1.加强信息技术培训的重要性 “十二五”农业发展方向就是建设农业现代化,就泌阳县来讲,农业现代化最大的“靠山”是科技信息,但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低,成为制约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主要因素。要改变这一现状,出路只有一条,必须加快现代农业技术的推广,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及农业生产者在计算机操作、网络知识、农业信息采集上传技术和农业专家系统应用技术等高新技术培训,让更多农民掌握现代农业科技技术,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大幅度提高农民接受新技术的能力。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对先进农业技术及工具的采用,决定着对农产品市场信息的捕捉、分析与判断。农民不仅是农业的主体,更是农民增收的主体,只有培养出觉悟高、懂技术、善经营、能创业的现代职业农民,才能使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羊册的白菜,春水的葱,张湾萝卜脆凌凌。”近几年,通过狠抓园区示范带动、加强科技推广应用、推行标准化生产、强化种子生产研发等一系列强力措施,先后建成了赊湾镇闫庄无公害萝卜生产基地、马谷田镇无公害蔬菜生态示范园、郭集乡李奎农业生态园、羊册镇绿源菊花心白菜生产基地等一批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园区,带动了全县无公害蔬菜生产。“泌阳菜子”俏销全国,成为长江以南十多个省的主要蔬菜种子供应基地。 2.农业信息技术教育培训的新路子 在终身教育已成必然趋势的新世纪,随着农业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农民对教育培训的需求必然是多层次的。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工作要适应农民的广泛需求,农广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拓展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科技培训,实现各层次教育的连贯和沟通。采用更多为广大农民乐意接受,为广大农村干部和科技人员所欢迎的形式和载体。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利用网络教学,增强培训手段。近几年来,泌阳县以调整农业结构为切入点,烟、棉、蔬菜、花生等种植面积逐年增加,已发展成为全国重要的粮种、菜种繁育基地,以大豆、绿豆、芝麻、花生、油菜为主的粮食油料种子和以白菜、萝卜、为主的蔬菜种子畅销全国各地。借助网络等高科技手段开展远程教育培训就是借科技之力传播科技之业的好形式,使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工作更加富有成效,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更为直接有效的服务,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全面发展。 泌阳县近年来持续探索“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全县农业基础设施不断加强,农业科技份额不断加大,农民科技水平不断提高,畜牧、林果、烟叶、油料、蔬菜、茶叶等七大特色产业正在形成和壮大。县域综合实力排序在“十一五”期间由全省第100位上升到第75位。国家农业部近日发出农计发(2012)1号通知,确定泌阳县为第二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县,这将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打造泌阳经济核心增长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农业信息技术论文:农业信息技术精品课程建设研究 【摘 要】分析了目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教学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农业信息技术》课程提出了切合实际的校企合作教学过程方案并进行实施,项目化教材的开发也更加适合校企合作教学,通过笔者的亲身教学实践论证了校企合作的可行性。 【关键词】校企合作;开发 农业信息技术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对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战略决策过程中的自然、经济和社会信息进行采集、存储、传递、处理和分析,为农业研究者、生产者、经营者和管理者提供资料查询、技术咨询、辅助决策和自动调控等多项服务的技术的总称。它是信息技术和农业技术发展相结合的边缘交叉学科,是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分支,是利用现代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重要途径[1]。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农业信息工程系于2011年在软件技术专业的农业信息技术及应用方向中开设了《农业信息技术》课程并获得学院项目化教材项目立项,目前该项目已经结题。该课程和教材的开发是在和上海市农业信息公司合作模式下来进行的,《农业信息技术》课程及其教材也作为学院和系部重点开发的课程和教材项目。本文分析该课程目前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教学改革方案,就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与管理等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 1.校企合作教学现状 1.1 国内外校企合作教学的研究与实践 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对校企合作教学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和实践,很多学校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和经验,但就校企合作教学而言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还需要总结与改进。截至2011年9月,中国知网文献总库显示的与“校企合作”相关的论文近21066篇,其中研究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问题的占95%以上,研究合作模式的占近1/5。从各国的模式看,主要有德国的企业为主模式(“双元制”)、美国的学校为主模式(“合作教育”)和澳大利亚的行业主导模式(“技术与继续教育”)。[2]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院校为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采取了多种形式,主要包括:①与企业合作订单式培养人才。比如: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农业信息工程系与上海金道网络公司合作建立了订单班,为学生的学习和就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②建立企业实习基地,安排学生参观或顶岗实习。高校与企业签订实践基地协议,制订专门的实践教学计划,实行弹性学制,安排学生参观企业现场或顶岗实践。学生运用所学理论指导实践,同时通过实习引导理论学习。这种形式在职业教育和本科教育中都有应用。[3]③参股加盟模式。1992年10月,为了适应扩大规模生产的需要,华南农大应邀加盟温氏集团,开创了农业产业化领域校企合作的先河,首创了高等院校持股加盟企业的产、学、研合作模式。这种合作形式以股份为纽带,将双方紧密联系在一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该形式主要应用于合作技术研发领域。[4]④邀请企业管理人员讲课。这种方式操作容易,教学成本低。上述校企合作形式使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均得到相应的益处,尤其是在职业教育中,在教育部的大力推动下,校企合作取得了明显成效。[5] 1.2 农业信息技术课程校企合作教学过程 农业信息技术课程教师多次深入上海市农业信息公司进行调研,与农业信息专家座谈,从农业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模式、评价体系、师资队伍等五个方面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校企合作教学过程模式,如图1所示。 图 1 校企合作示意图 通过校企合作对于农业信息技术课程教学过程五个方面的共同制定,使企业和学校能够有机的融合在一起,部分解决了目前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和误区。教学目标共同制定使学生将来更能适应工作岗位;教学内容从原先的按部就班变为了实际的学习情境;《农业信息技术》项目化教材的立项和应用为高校教师和企业工程师量身定做了适合学生的教材;项目化教学的进行为高校教师和企业工程师建立了双方都认可的教学方法;评价体系从传统的学生考试模式变为了高校教师和企业工程师从多个方面共同考核模式;师资队伍从象牙塔的教书先生变为了更企业化、工程化的教师和工程师。 2.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 由于农业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内容需要采用项目化教学,因此任课教师与企业人员共同设计了三个项目工程,采用了项目化的教学方法,比如讲到信息采集与处理知识模块,可以让学生做三个项目工程:1、蔬菜市场信息采集与处理工程2、农田生物信息采集与处理工程3、农产品物流仓储信息采集与处理工程,如图2所示。这里面第一个项目由学校教师担任教师,第二和第三个项目由学校教师和企业工程师一起担任教师,学生通过三个项目的信息采集与处理基本上掌握了农产品的信息采集与处理过程。 项目化教学很受学生的欢迎,对于高职学生而言也是一种很适合的教学方法,但是该教学方法的开展难度比较大,需要学校的大力度支持和合作企业的支持,教学场地和优秀的企业工程师也是今后要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3.项目化教材设计与开发 本课程编写教材时,我们对信息采集与处理的三个项目进行了分解,使每一个项目分解为若干个子项目,如表1所示。比如蔬菜市场信息采集与处理工程可以分解为:蔬菜类食品信息采集与处理、肉类食品信息采集与处理、蛋类食品信息采集与处理、海鲜类食品信息采集与处理等四个项目。整个教材都是由具体的可操作项目来构成,《农业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学也是由若干个具体项目着手来开展的。 《农业信息技术》项目化教材的编写为校企合作教学开发了一个很好的课本,学校教师和企业工程师都可以使用该教材对学生开展教学工作,同时也能够使计算机系涉农专业的学生把计算机工具应用到农业领域当中,为将来服务“三农”做好充分的准备。 4.课程评价体系改革 传统的课程评价体系一般是由任课教师进行期末考试命题,然后根据试卷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按比例得出最后学生的期末成绩。这种课程评价体系主体很单一,而且成绩的评定太过依赖期末考试的成绩,对学生的综合专业素养和动手能力评价不够客观。经过与企业专家的共同商定,改革了传统的课程评价体系,设定学生的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60%,根据学习情景按比例分配,其中情境1占30%,情境2占30%,情境3 占40%,按学生的分工完成质量及工作态度考勤等评定,由学校教师和企业工程师共同打分;期末成绩占40%,学生学期结束做一个完整实验项目,学校教师和企业工程师给出成绩;最后,学生总评分=平时成绩+期末成绩,这样一来比较客观的评价了高职学生一个学期以来的学习效果和动手能力,将来也更有助于适应自己的工作岗位。 5.教学效果分析 为了验证教学方法改革的有效性,分别对农业信息工程系软件技术专业09级(整改前教学方案)和10、11 级(整改后教学方案)的学生进行了考核,考核所用试卷的知识体系结构和所占比例分别是:基础知识部分40%、程序设计部分10%、系统调试部分40%和新技术部分10%,教学改革前后学生各知识项实际掌握程度如表2所示,其所对应的各知识项得分比较如表1所示。 表1 教学方法改革前后效果对比(%) 图2 知识项得分对比 从表1和图2中可以得出结论教学改革后学生各知识项掌握程度有所提高,项目化的教学方法及所发的对应教材对学生的学习有比较重要的帮助作用。 6.结束语 本文通过笔者对大量参考文献的阅读和亲身的教学经历提出了校企合作教学过程模式并在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农业信息工程系农业信息技术课程进行了实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在课程实施的过程发现实训场地和企业优秀工程的合作是要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在任课教师的努力和系部领导的帮助下,经过多方联系和上海市农业信息公司、五厍基地、崇明现代化农场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保证了校企合作教学过程模式的正常开展,但是合作的深度和教学资源的积累还不够,还需要进一步的努力和提高。高职院校是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这就要求以学生的就业为导向,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因此我们在日常的教学工作中必须坚持校企合作基本教学模式,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式实施教学改革。 农业信息技术论文:浅谈农业信息技术培训的作用和途径 农业现代化要求运用具有高科技含量的现代农业技术和设备武装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农业信息技术作为软支撑部分,通过收集、加工、传递应用各类信息,使硬支撑部分的潜力充分发挥。农业信息化将使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的农业产业经营者更快得到新的知识,加速科学技术的应用速度,促进农业实用科学技术的全面推广和普及。农业信息化通过网络进行远程技术培训和教育,促进农民文化素质的提高和科技意识的增强,从而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促进农业现代化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农业信息技术在实现农业现代化中的作用 1.农业信息技术加速了传统农业改造和农业现代化管理 农业是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中国土地辽阔,自然条件复杂,气象和生物性灾害频繁,农户规模小而且分散,再加上几千年传统的生产方式,因而呈现出生产的分散性,很低的可控性和稳定性。而先进的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技术将有效地克服传统农业生产的分散化和小型化的行业弱势。将农业信息技术与航空航天遥感技术(RS)、农业地理信息系统技术 (AGIS)以及全球定位系统(GPS)等相结合,大大加强了对影响农业资源、生态环境、生产条件、气象、生物灾变和生产状况的宏观监测和预警预报,提高了农业生产的可控性、稳定性和精确性,并能对农业生产过程实行科学、有效的宏观管理。 2.农业信息技术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 落后的生产管理水平和小农意识经营管理水平,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障碍。随着农业信息系统(GIS)的建立、农业信息化的发展,农业信息网站及时准确地向农民提供政策信息、技术信息、价格信息、生产信息、库存信息以及气象信息,提供中长期的市场预测分析,指导帮助农民按照市场需求安排生产和经营。建立农产品和农业服务贸易的快速交易通道,农民在网上洽谈,交易在网上实现,降低了农产品的销售成本。在网上获得农业生产订单,减少了农业生产的盲目性。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农业生产者可以与不同产业结盟,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打造品牌,稳定市场占有量,并不断拓展新的市场。因此,可以说农业信息技术对整个农业生产、农业经济、农村文化生活等产生了无法估量的积极影响,成为现代农业的主导技术之一,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 二、农业信息技术培训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要途径 1.加强信息技术培训的重要性 农业现代化最大的“靠山”是科技信息,但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低,成为制约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主要因素。要改变这一现状,出路只有一条,必须加快现代农业技术的推广,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及农业生产者在计算机操作、网络知识、农业信息采集上传技术和农业专家系统应用技术等高新技术培训,让更多农民掌握现代农业科技技术,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大幅度提高农民接受新技术的能力。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对先进农业技术及工具的采用,决定着对农产品市场信息的捕捉、分析与判断。农民不仅是农业的主体,更是农民增收的主体,只有培养出觉悟高、懂技术、善经营、能创业的现代职业农民,才能使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2.农业信息技术教育培训的新路子 随着农业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农民对教育培训的需求必然是多层次的。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工作要适应农民的广泛需求,农广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拓展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科技培训,实现各层次教育的连贯和沟通。采用更多为广大农民乐意接受,为广大农村干部和科技人员所欢迎的形式和载体。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利用网络教学,增强培训手段。如农广校借助网络等高科技手段开展远程教育培训就是借科技之力传播科技之业的好形式,使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工作更加富有成效,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更为直接有效的服务,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全面发展。 (作者单位系1. 山东省安丘市官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 山东省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开发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农业保险论文:分析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农业作为基础产业面临着极大的风险。虽然农业保险在我国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目前仍存在着诸多制约农业保险的因素,本文从农业保险的概念和特征入手,分析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担保人、保险人、政府三个方面剖析其原因,然后基于上述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农业保险 政府导向 保险制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要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目前农业保险是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农业保障方式,其主要的目的是用于降低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所以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五个统筹发展战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农业和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没有得到大力推行,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和特征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在新中国成立后,以和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的第一次制度变革中,农业保险获得了初步发展,1950年成立不久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在山东、北京、四川等省市试办了牲畜保险,后来又在山东、江苏、陕西等省试办了农作物保险。20世纪80年代,我国农业在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第二次制度变革中,农业保险发展迅速。我国1982年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地分公司开始试办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1986年以后新疆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现已改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在建设兵团范围内举办农业保险。此后,民政部的农村救灾保险、农村保险相互组织等纷纷出现,各地掀起了兴办农业保险的热潮,但因为当时实行的是国家财政兜底的计划经济体制,尽管在1982-1994年间农业保险的平均赔付率在95%左右,实际损失2,196亿元,但各家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成本和盈利考虑较少,所以还是根据各地需要开办了不少险种。随着199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市场化体制转轨,我国的农业保险业务便日益萎缩,许多地方甚至停办。2004年以前国内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两家产险公司在少数地区维持开办。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央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使得尽快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尤其是从2004年起,中央政府连续四年在一号文件中相继提出“加快建立”、“稳步推进”、“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2006年《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农业保险“三补贴”政策。2007年4月,在政府对“三农”的投入持续增加的大趋势下,中央财政决定当年拿出1O亿元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试点省份确定为吉林、内蒙古、新疆、江苏、四川、湖南6个省区,由中国人保、中华联合和吉林安华3家保险公司将参与试点,此举极大的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2007年4月,中央财政10亿元资金正式注入被列为首批中央财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省份,这六个省份是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四川;保险对象为五大种植品种,即棉花、玉米、水稻、大豆、小麦;保险责任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和冰冻;所遵循的原则是低保障、广覆盖;保险金额中央财政承担25%,省级财政承担25%,其余部分由农户承担,或者由农户和龙头企业,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试点省份自主决定。保额原则上为农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各试点省份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试点农作物的品种、保险责任的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以及保费比例。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特征 从1991年以来的十几年间来看,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特点包括: 1、农业保险费收入低,增长过程有所反复 从发展过程来看,2006年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历史最好的8.5亿元,但仅占总保费收入0.15%,如果按全国2.2亿农户分摊,平均每个农户农业保险费3.86元。1990年以来,农业保险的增长过程有所反复,这一发展过程基本与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变化相一致。 2、投保金额少,受灾面积大 2006年我国每公顷农业保险金额达到了历史最高的20.69元,而受灾面积却高达4,109万公顷,如此少的保险金额对于补偿或减轻农业所遭受的风险损失作用甚微。自1990年到2006年来看,大部分年份的单位保险金额在10元左右,最少的只有5元;而由于我国独特的气候条件和地质条件,使每年的受灾面积占农田面积的比例非常高。 3、农业保险的赔付率高 农作物的生命性、周期性、连续性等特征使农业生产本身表现出极高的“弱质性”,因此,农业除了面对自然风险之外,还同时面临诸如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地区风险和人为风险等等,这样的高风险使得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与给付极高。从1990到2006年来看,平均的赔付与给付率高达84.71%,其中超过100%的有4年,最高的1991年高达119.10%可见,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无钱可赚,如果再加上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其亏损情况不难想象。 4、农业保险占保险业的比例低 我国农业保险的主要承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后简称人保,鉴于人保的完全商业化运作,农业保险的赔付率较高,我国的农业保险市场就开始萎缩,从1991年到2006年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农业保险收入占整个保费收入中的比重非常少。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 可见我国农业保险的整体规模较小,发展水平较低,对农业的保障程度较差。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就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完善的供需平衡机制,促进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农险业发展滞后,有保险业自身发展不成熟的因素,也有地方政府和农民保险意识淡漠的因素。 (一)投保人方面 1、农民参保意识淡薄 农民缺乏保险意识是保险业在农村发展不起来的一大症结所在。农村经济发展和文化教育落后、保险宣传力度不够使绝大多数农民缺乏保险相关知识,甚至根本就不懂保险是怎么回事,对保险公司、险种、保险条款等的不了解,导致对保险的抵触,更不用说主动购买了。多数农民认为保险“意义不大”、“不值得”,而且索赔困难,如果出现状况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手续极其繁琐,而且很多时候保险公司不肯赔付;再加上有些保险营销人员忽视职业道德,刻意夸大产品的功能,掩饰保险条款中的免赔责任,严重影响了农民对保险公司的信任。所有的这些原因导致农业投保率低。 2、农民收入水平低 近年来,农民的人均收入的年增长率大约在9%左右,城乡收入的差距在不断加大,2007年农民人均收入4,140元,城镇居民为13,786元。农民必须用这些收入去交纳各种费用、购买生活必需品,赡养老人、为子女提供教育费用等,大部分农户所剩的收入已是非常有限:而且由于我国的农民没有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另外还要考虑一些其他突发事件,他们还要留有一部分收入来满足预防需求。 而我国按农业受灾损失率制定的农业保险费率也通常较高,因此,在较低的收入水平下,在让农民拿出高达10%的收入去购买保险,这显然是农民难以接受的。 3、农业的小规模分散经营模式 农业生产经营过于分散使得农业保险难以推广,也在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 (二)保险人方面 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基本上是按照商业保险模式经营的,未享受政策性补贴,商业保险公司无力也不愿意承担风险较大的农业保险责任。业内人士认为,单纯依靠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农业保险是很难获得成功的,因为洪水、旱灾、禽流感等重大灾害和重大疫情往往波及一省或数省乃至全国,其补偿额是商业保险公司难以承受的,所以很多保险公司都不愿涉足农业保险。当然农业保险也有很多条件局限了其本身的发展。 1、我国农业保险的赔付率高 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特点导致农业保险自身难以产生经济效益,农业保险的低收益局面无法维持商业保险对农业保险的供给,从而面临两难的困境。相对于第二、三产业来说,农业生产周期较长,受自然制约较多,尤其是我国自然灾害频繁。1982-2004年,全国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共计80.98亿元,赔款支出共计70.65亿元,平均赔付率达87.24%,大大高于一般财产赔付率53.15%的平均水平,也超出了保险界公认的70%的盈亏平衡点,如果再加上接近保费收入的20%的经营费用和其他费用,农业保险的平均综合赔付率超过120%。这都使我国农业保险的赔付率居高不下,从而与一般商业保险的经营目标严重背离。 2、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不够 农业保险的推行力度不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保险公司缺乏对保险的宣传,或者是宣传不够,不能彻底的打消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顾虑,保险公司作为农业经纪人,应切实为农民着想,从农民的思维、利益角度,去制定一系列的农业保险法规。当然也可以通过如宣传册、农业保险普及员等等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 3、缺乏从事农业保险的专业人才 农业保险种类多、情况复杂,使经营农业保险存在着特殊的技术障碍;我国农村经营方式分散,导致难以对保险对象的资料进行充分收集,保险公司也就无法正确评估风险和厘定准确的保险费率。我国保险公司缺少能对气象和自然病虫害进行中期预警的专业人才,也导致农业保险风险不可控。 4、产品的创新度力度不够 农民不相信、不购买保险的原因还涉及农业保险的产品单一,农民可选择的空间太过狭窄,而随着农业的发展,农业生产模式的改变,保险公司针对农业保险的产品还保留在原有的状态,不能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 (三)政府方面 1、政府推行农业保险发展的力度不够 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赔付率特点,使得单纯靠商业性的运作很难发展。基于我国农业投保人对保险认识的局限性和保险人对保险商业经营模式的习惯,所以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使得投保人对保险有认识、了解、和投入使用这样一个过程。也使保险人能切身从农民的角度出发制定合理的赔付制度。而我国政府在农业保险的宣传上做的力度不够。导致农业保险在我国推行发展缓慢。 2、缺乏相应的财政、税收的优惠支持及相应的法律支持 我国农业保险本身发展就很滞后,再加上再保险机制不够完善,在现有的赔付条件下,一场大的天灾,将使得农业大面积减产甚至颗粒无收,保险公司面对的将是大量赔款后的亏损,使得风险过于集中在经营主体自身,亏损较大,而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对农业保险尚未涉及,也没有制订其他有关农业险的条例法规或者出台其他配套扶持政策。这一切都使得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退避三舍”。 三、完善和推进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 (一)投保人方面 1、加强对农业保险的认识 发展农业保险,农民是主体,为了改善当前农民对保险的淡薄意识,加大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开展一些如电视、讲座、广播等使得农民了解农业保险,懂得投保、索赔、防灾防损常识,增强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提高其投保的主动性。 2、鼓励农业技术创新 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想办法改进农业发展技术,如灌溉、种子改良等等,提高技术创新的收益,让创新者能得到收益,同时要加强创新成果的实际应用,减少不必要的人才、技术、资源浪费。政府要提供鼓励自由创新的环境,减少对创新活动的限制,加强对创新成果的保护,这样才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加收益。 3、增加农民的收入 直接和间接的增加农民的收入,使更多的农民有经济能力参加农业保险。其中直接增加农民收入主要有三种途径:鼓励农民外出务工;农业结构调整;鼓励多元化经营如种植业、养殖业及其它可获得收入的项目。而间接的增加农民的收入的方法有两种途径:一是由政府补贴部分保费分摊一部分保险成本;二是农民可以转嫁保险成本,因为农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小,农民可以通过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将一部分保费转嫁给消费者,这样使更多的农民有经济能力参加农业保 险。 (二)保险人方面 1、转变经营体制,进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创新 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商业保险公司无暇顾及农业保险对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及社会的保障作用,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农险的经营模式已经适应不了现实社会的需求。因此,应当因地制宜地进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创新。 在实务中可以参考借鉴我国黑龙江、吉林、上海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中采用的组织经营形式。例如:①上海安信保险公司采取的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以险养险的经营模式;②黑龙江阳光保险公司采取的相互保险、互利互济模式;③浙江政府推动的多家商业保险共保模式和引进外资;④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混业经营模式等。此外,也可以考虑把农业保险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再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一并包容在内,成立政策性、综合性农业保险公司,形成以国家农业保险公司的宏观调控引导农业保险发展方向,以各省农业保险公司的区业保险公司的区域性管理为业务主导,以县乡两级的农业保险合作社为经营主体的健全的组织体系。 2、转变经营观念,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力度 商业保险公司要转变观念,在产品上创新,在服务上创新,在销售渠道上创新,不断扩大保险产品的覆盖力。要适当拓宽承保的风险范围和地域范围,不但要承保低风险的项目和灾害发生率低的地区,还要承保部分风险较高的项目和地区,切实体现农业保险提供保障的特点,在农户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应当加强保险产品的创新力度,突破目前的产品模式:一方面,在目前市场利率水平较低的情况下,设计出具有较强保险保障功能、能够反映市场利率变动、投资预期收益合理、投资和保障灵活可变、在市场中有较强竞争力的新产品;另一方面,应开发一些新险种,以适应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品多样化的需求。还应设定多级费率,以适应农业风险的多样性,同时可以满足不同经济水平农户的要求。 3、积极参加再保险,增强农业保险公司承保能力 一方面,建立农业保险的风险分散转移机制;由于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的特征,要大规模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单一的商业保险公司没有实力承担全部风险。完善农业保险的再保险体系,是帮助保险公司转移风险的重要手段。以财政资金进行再保险,比直接用于救灾赈济款项,更能够提高农民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积极性,更好地发挥资金的运作效益。 另一方面,农业保险资金也尝试可以利用现代金融工具分散风险,如将农业期货市场的相关品种与农业保险相结合,通过套期保值将农业保险资金的风险转移到金融市场。农业保险公司也可以尝试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农业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标的互换,以便在全世界范围内分散风险。 4、重视人才培养,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 建立一支既能吃苦耐劳、又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和保险专业知识的农业保险队伍,对于推动我国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①农业保险人员工作环境较差,待遇低,要吸引更多的人来从事农业保险事业,必须要提高他们的待遇;②要积极从一些吸收和委培一些高层次人才,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后盾;③要加强在岗培训和管理,并定期进行考核,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三)政府方面 我国要想使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发挥其在减轻农业灾害损失和保持农村稳定方面的作用,政府就应发挥其主导作用,采取强制性措施来加强对农业保险的支持。 1、加大资金的投入 政府应筹集大量的资金,给予农业保险必要的财政支持,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看,农业保险属于准公共产品,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从国际、国内开展农业保险的实践证明,如果完全实行商业化经营模式,必然导致市场失灵。因此,政府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对农业保险给予大力支持。 (1)政府对投保人即农民提供保费补贴以刺激农业保险需求。作为准公共物品,农业保险的购买和消费具有正外部性特征,由农民独自承担购买农业保险的全部成本和社会责任既有失公平也让农民难以承受。尤其是中国农民收入较低,保费对于广大低收入的农民而言确实是不小的负担。而费率过高加剧农业保险有效需求的严重不足。因此政府应对农险投保人进行保费补贴,以减轻农民的承受负担,刺激和增强其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 (2)政府对保险人提供经营费用补贴和再保险支持,实行减免税政策,以激励其经营农业保险,增加农业保险的供给。经营农业保险面临的风险较大,赔付率较高,使农业保险的供给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特征。因此,政府应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提供经营费用补贴和再保险支持,实行减免税收政策,以解决农险供给的外部性,鼓励农业保险供给。 2、增强税收优惠力度 政府要从税收上扶持农业保险,就要成立专门的农业保险管理机构来监督制度的实施。具体:(1)要免征农业保险业务的全部营业税和所得税;(2)是对保险人经营主体的盈余,可在一定期间内减免税收,以利于经济主体增加准备金的积累来降低保险费率,提高农民的保费支持能力;(3)国家还可以制定相应的信贷扶持制度,对农业保险给予信贷支持;金融机构也可为参加保险的农户,给予优先贷款;(4)各级政府也应高度重视农业保险事业发展,加强对农业保险机构的领导,督促农业保险机构履行好职责、发挥好作用,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3、加强农业保险的立法 中国目前还没有规范的农业保险法规。加强农业保险的立法是建立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关键一环,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各级政府的管理职能和支持作用、保险费率形成机制、经营主体应该享受的政策支持、农业保险补偿体制框架、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政府各部门的协调机制等内容,避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或因财力问题而忽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并以此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促进中国农业持续、稳定发展。 4、建立完善的农村服务体系 建立完善的农村服务体系主要包括:(1)由气象部门、农情研究机构组建农业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分析研究洪涝灾害台风霜冻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并给予预警,抵御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损害;(2)发挥国家农业科学研究机构的作用,建立技术支持网络,提高农民科技水平,推广抗灾的优良品种以降低自然灾害对农业的损害;(3)建立农产品的市场信息系统,引导农民走市场化道路,积极参预国际农产品市场的竞争以降低农业的经营风险;(4)完善农村的金融系统,将农业保险与农民获得农业贷款相结合,在风险发生时由保险方归还部分贷款,可以降低银行贷款风险,由农业保险的把关与支持,降低了农业贷款的经营风险。 综观农业的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农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作用,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农业中高风险的存在,当前农业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农业保险对农业风险损失的经济补偿功能是其他方式所无法完全替代的。通过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可以看出单靠任何一方的参与是很难以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针对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诸多复杂问题,提出了农业技术改造、提高农民收入和增强农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并依赖政府在资金、立法、构建农村服务体系等方面的作为,也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加快,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一定会越来越好 农业保险论文:健全国内农业保险体制解析 我国自古以来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把“三农”问题当作国家经济生活中的头等大事来抓。而农业问题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农业是一个外部性很强的产业,它的稳步发展不仅可以促进本部门的发展,而且还可以促进其他产业的发展。《中国统计年鉴》资料显示,我国农作物每年受灾面积为4600万公顷,占总播种面积的30%左右。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以规避农业风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我国农民利益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同时,农业也是一个弱质产业,常常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风险,如何转移农业生产中的巨大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不尽如人意。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缺少政府行为和财政补贴,商业保险公司无力也不愿承担风险较大的农业保险责任。基于此,本文将从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入手,分析阻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并借鉴国外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来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的农业保险机制,使其成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利器,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 我国于建国初期即开设了农业保险,20世纪70年代停止了该项业务。1982年,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以来,这一险种长期就处于不景气状态。有关资料显示,2002年中国各类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3000多亿元,农业保险总收入只有4.8亿元左右,仅占到全年保费收入的0.16%,比上一年下降20%,是20年来下滑幅度最大的一年。按全国2.3亿农户计算,户均投保费用不足2元。另外,在保费收入大幅下降的同时,农业保险的险种数目也在不断减少,由最多时的60多个险种,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0个,农业保险制度严重落后于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 (一)农业保险立法的现状 从1995年10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主要是规范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对农业保险的规定是很笼统的,其中的149条规定,“国家支持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有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而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农业发展和保护制度,它对相关法律的依赖程度是相当强的。从国外农业保险立法的背景和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乃至农业经济发展的历史视角考察,农业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作为一种诱致性的制度变迁,其立法的意义远超出一般的商业规范性法律制度。以美国为例,其农业保险能得以稳步发展,首先是美国政府制定了专门法律。早在1938年,美国就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对开展农作物保险的目的、农作物保险的性质、开展办法、经办机构等都做了规定,为农作物保险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现状 1996年,各保险公司开始商业化转型,对属于政策性险种的农业保险,国家不再有补贴。农业保险的商业化运营,使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业务风险集中,再加上农业保险的综合赔付率较高,形成了保险公司“小保小赔,大保大赔,不保不赔”的现象。由此,农业保险经营主体不断减少,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出现不足。目前,国内开办农业保险并有一定规模的,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原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两家国有保险公司,其他股份制保险公司基本未予涉及。目前还在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是将农业保险与其他商业保险公司等同对待的,在逐利心理的作用下,这些保险公司也在压缩承保的范围、数量和险种,这样就造成在自然灾害发生较少的地区和年份,保险公司热衷于开办农业保险这一业务,而在灾害多发的地区和年份则相应地进行战略性的收缩。 (三)农业保险范围的现状 农业保险责任范围的大小及险种的设置是判断一国农业保险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一般而言,农业保险的范围越大,一国的农业保险水平就越高。目前,中国的农业保险主要集中在农作物保险和养殖业保险。农作物保险主要是承保自然灾害险,而自然灾害外的社会政治经济风险则属于保险责任以外的,如农药污染、有毒化学物质泄漏等所造成的损失未列入保险责任之内。养殖业保险的责任确定也有类似的情况。从理论角度讲,凡是农业生产中所遭受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均应被保险,可见,现行的农业保险制度所设定的保险险种与中国农业生产不相适应。因此,从严格经济意义上讲,我国尚未真正建立起农业保险机制。农业保险经营者已无法顾及农业保险对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的社会保障作用。 二、农业保险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自然需求不断增加,而有效需求严重不足 在我国现阶段,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业务竞争相当激烈,而各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发很少有人问津,至于去经营更是缺乏积极性。这也使得农业保险在我国大部分地区仍是一片空白。但这些却不能表明农业生产不需要风险保障。事实上,从改革初期到现今,各种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带来的损失逐年增加并且渐成几何倍数增长。农民承担的风险越来越大,急需相应的农业保险来转移风险,为农民提供经济补偿。但恰恰是在农业风险日益增大的背景下,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的农业保险业务不断萎缩,保费收入也从1992年最高峰的8.6亿元下降到2004年的3.37亿元,2004年的保费收入与2003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5%,与1992年的最高峰相比竟然下降了56%。如果按照2.3亿农户计算, 户均投保额尚不足2元。与此同时在保费收入大幅下降的同时,农业保险的险种也在不断的减少,由最初的60多个下降到了目前的不足30个。农业保险的急剧下降与农业成灾损失的急剧上升以及农业生产发展对其的需要形成鲜明的反差。农民对商业化的农业保险缺乏有效的需求,首先是因为作为投保主体的农民收入水平较低,而农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农民真正的可支配收入较少。全国农民的人均收入与同期城镇的居民相比少得可怜。因此相对于农民而言,按照商业化原则确定的保险费率较高,抑制了农民的有效需求。此外,农民多半以家庭为单位的超小规模,农业生产的预期收益较低,也使农民不愿意付出高额的保险成本。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严重不足,必然导致农业保险的保险范围更加窄,规模更加小,很难满足保险经营所依赖的大数法则。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风险过于集中,赔付率过高,一般的商业保险公司无法获得直接的经济效益。这势必导致农业保险萎缩。大部分的农业风险无法转嫁,从而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稳定与发展。 (二)农业保险的费率很高,而农业风险保障严重不足 农业保险的保险费率远远高于一般财险和人寿险的费率。如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费率约为5%~12%,其中玉米、小麦为5%,棉花为6%,甜菜和蔬菜达到10%,而一般财产保险的保费率仅为0.2%~2%。农业保险保费之所以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农作物损失率和养殖业死亡率很高。如我国西部一些地区粮食作物的灾害至损率通常在7%~13%,棉花的灾损率在9%~18%。农作物损失率和养殖业死亡率高必然导致农业保险的净保费率也很高,只有这样保险经营者才能弥补成本并盈利。而与一般大多数农民的年收入水平相比,这样的收费标准是绝大多数农民无法承受的。于是,就出现了这种矛盾境地:一方面是农业保险的费率高居不下,另一方面是农业风险保障严重不足。他们之间的矛盾愈发尖锐起来。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粮食作物的承保比重只有0.01%,棉花仅为0.02%,大牲畜1.1%,家禽为1.3%,水产养殖1.3%.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如加拿大,它的农保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65%,日本这一比例更是高达90%左右。相比之下,我国农村绝大多数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并没有投入相应的农业保险,因此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也就无法得到有效的补偿。即使出现了一些巨大的灾害事故,农民通过投保农业保险获得的补偿也十分有限。举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在1998年,我国遭受了百年不遇的大洪水灾害,而农业为此付出了惨重的损失,然而灾后农业保险的赔付金额却不足几亿元,这根本就无法达到补偿农业经济,恢复农业发展的目的。 (三)农业损失的高赔付率与商业保险经营目标的违背 由于我国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不仅发生概率高,而且损失集中、覆盖面大,因此其赔付率也远远高于一般的财险。1982-2004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的收入为80.98亿元,累计赔付支出为70.65亿元,赔付率高达87.24%,大大高于一般财产保险赔付率53.15%的平均水平,也超出了保险界公认的70%的临界点;如果再加上其他费用,农业保险的平均综合赔付费率就已经超过了120%,农业保险经营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这也是许多商业保险公司所不愿看到的。农业风险在时间和空间上分散不够充分,并且很容易形成巨灾损失,导致保险公司的实际赔付率高于预期的赔付率。此外,农业保险中还存在着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同样也是农业保险赔付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保险商品的费率是根据风险单位集合的平均损失率来确定的,而高风险单位倾向于购买保险,或原来低风险的单位参保后从事高风险的农业项目,从而使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上升。由于农业风险的地域差异性和个体的差异性比较大,使得农业保险的逆向选择更为严重。而且受农业生产的经营属性及小农意识的影响,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难以有效的控制。就拿前几年的禽流感疫情来说,某个村子只有几个养鸡户投保了养殖险,可是一旦出现了疫情村里其他的养鸡户就都将死鸡放到投保户那里来寻求赔偿,直接导致了赔付率的直线上升。 三、国外农业保险的成功模式 (一)美国统一完善的保险模式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它的农业保险走的是国家和私营、民间和政府相互联系的双轨制模式。 它的农业保险模式具有如下的特点: 政府给予大力的财政支持。美国将农业保险计划作为农业灾害保障的主要形式,使其成为社会福利制度的一部分,政府对农业保险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大力支持。政府每年为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和农民因灾损失获得的经济补偿对保证农业的顺利开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实行国营公司与私营公司双轨制经营。对于雹灾险等单一险种,由私营保险公司承保。对于多重险,则由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承保或由私营保险公司承保,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与此同时,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等一些政策性机构为投保人支付一部分保费以减轻他们的负担。 农业保险实行法制化。美国很早就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明确规定了农业保险的相关条款,使得农业保险主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也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日本健全稳定的农业保险模式 日本作为当今世界第二经济强国,其农业特点也是经营分散、个体农户规模较小,与我国的经营现状极为相似。但日本政府为应付自然灾害给农业带来的不良后果,早在上世纪20年代就推出了农业保险,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逐步形成了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政府补贴和再保险扶持模式。 它的农业保险模式具有如下的特点: 日本的农业保险组织形式采用“三级”制村民共济制度,即市、町、村直接承办各种农业保险业务的共济组合、承担农业共济组合分险业务的都府县共济联合会、承担各共济联合会再保险的全国农业保险协会,三重风险保障机制,将农业风险在全国范围内分散。 政府对农业保险给予大力支持,法律规定对农业保险实行分保,对投保人实行保险费率的补贴,规定了水稻、小麦等农作物补贴费率。县以上农业联合会的全部经费和农业共济组合部分费用由政府负担。政府作为农业保险的后盾,它接受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的再保险,这样就保证了各共济组合的经营稳定性。 实行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对于一些关于国计民生的农、林、鱼等实行强制性保险,而实行自愿保险的有农户的建筑物、农机、农房及家财等。 四、结合我国国情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的方案 美国、日本的农业保险模式为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经验,现归结如下: (一)在国家给予相应的政策性扶持下,建立农业保险政策性业务、商业化运行模式 由于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一般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所以国家和政府应承担起保障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责任,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扶持。一方面对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费用补贴和税收减免,鼓励其经营农业保险,增加农业保险供给。另一方面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给予保费补贴,使他们能买得起农业保险,以增加其对农业保险的需求。 (二)尽快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 像日本等发达国家那样通过建立组织严密而有序的多层次保险体系。基于我国农业以家庭生产为单位,种植规模较分散的现实状况,我们应在国家的积极引导下成立民间的农业保险互助组织,以区域划分为主,让其自身参与管理。这样农业保险互助组织的参与者既是保险人又是被保险人,他们之间的关系既是合作的关系又是相互监督的关系,从而可以较好的防范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发生。对于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农作物、牲畜等由国家成立专门的保险公司采取强制入保的方式承保。当发生较为严重的风险时由农业再保险公司给予补贴,政府通过特殊的救灾政策给予扶持。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既保证了农业保险的深度,又保证了农业保险的安全性。 (三)建立健全我国的农业保险相关法规,把我国的农业保险纳入法制化轨道 我国农业保险落后的原因之一是由于至今还没有一部健全的《农业保险法》,使得农业保险的主体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在具体运营 时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而美国早在1938年就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对开展农作物保险的目的、性质、经办机构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为农作物保险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急需健全的法规体系予以保障。为此我们应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参与主体、收益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明确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应发挥的作用和职能。从法律和法规制度上,保障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健全。 综上所述,健全我国农业保险制度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我们应该正视我国目前农业保险的现状,正确认识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通过政策性力量的引导,凭借立法、行政等手段来健全我国农业保险制度,扫除其发展道路上的羁绊,以解决我国农业生产的后顾之忧,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从而推动我国农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农业保险论文:我国农业保险演进现状研究 摘要:通过对农业保险激励机制新的研究视角,从政府、保险公司、农户等三个层面对农业保险的组织激励、供给激励、需求激励、减灾激励等进行分析。同时,从供给约束(包括公司追求目标的约束)、政策需求约束、管理约束等若干方面进行研究。进而探索构建现实背景下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缓解农业保险市场供给乏力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导向。 关键词:农业保险;激励机制;约束机制;框架设计 农业保险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和“助推器”。一直以来,我国主要采取政府补贴、救济和救助等方式给农业以保障,而人世后政府对农产品的补贴受到种种限制,农业保险则是为世贸规则所允许的“绿箱”政策。基于此,发展农业保险就成为一条必然要行的农业保障途径。农业生产自身的弱质性和弱势性,以及生产过程的特殊性,使得农业保险的开展尤为重要和迫切。目前看来,经济学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研究激励问题的学科,如何设计机制给经济主体提供适当的激励和约束已成为当代经济学的一个核心问题。由此,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设计也就成为农业保险机制设计的核心内容,是研究农业保险的一个极为重要视角职称论文。 一、文献回顾及问题的提出 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都已经相当成熟,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史较短,农业保险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还相当薄弱。 (一)国内农业保险理论研究的文献回顾 国内对农业保险理论研究起始于1935年,以王世颖(1935)、黄公安(1936)为代表的农业经济学者对当时国外农业保险的运作制度进行了探索,并结合当时中国的具体情况,对农业保险在国内实施的意义及模式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阐释,开创了我国农业保险理论研究的先河。然而,农业保险在1980年代以前的研究由于各种原因而进展缓慢。直到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新开办农业保险业务后,学界对各种农业保险理论问题重新进行了深入探索,主要以郭晓航(1984)、庹国柱等(2002)、李军(1996)、刘京生(2000)为代表的学者开始对农业保险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析。国内学者对农业保险的讨论主要集中于农业风险以及理赔的复杂性,农业发展水平低下以及保险费率高昂与农民收入低下的矛盾,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李军,1996;冯文丽,2004;黄英君,2007)。农业保险的外部性以及农业保险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庹国柱,2002;龙文军,2004)。农业保险的二重性(刘京生,2000)。以及由此导致的政策性保险(郭晓航,1986;庹国柱,2002;黄英君,2007)。总之,大多数研究文献仍是将农业保险界定在“政策性”保险范畴,对农业保险机制设计的研究较为浅显。 (二)研究问题的提出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2004-2010年连续七年中央“涉农”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发展改革若干意见》等的指引下,我国农业保险试点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各种组织形式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逐步凸现,但农业保险机制依然没有得到很好构建。现有文献大多从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角度对农业保险进行探讨,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基于此,本文有必要对这方面的研究进行拓展,并作为农业保险机制设计的核心内容之一,同时为缓解农业保险市场供给乏力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导向。 二、我国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内涵及政府的作用 农业保险发展最难解决的问题是供给不足,需求有限,出现了“供需双冷”的窘境,导致农业保险发展缺乏足够的动力。因此,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必须十分重视激励机制的建设问题。农业保险的激励应该贯穿于农业保险活动的全过程。然而,保险业的稳健运行有赖于建立科学的约束机制,农业保险作为一项特殊的保险业务,更有必要健全经营行为和风险管理全过程的约束机制。 (一)农业保险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内涵与外延 “激励”这一概念用于管理,就是通常所说的调动人的积极性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讲,激励本身也是一种约束,某种因素的激励作用越大,约束作用亦大。“激励相容”约束表达了激励机制的作用机理,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所有者的利益最大化必须通过调动员工追求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积极性实现。经济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是不可分的连续统一体。显然,上述关于激励约束机制的研究是基于公司内部的职工行为主体的研究。 而我们对农业保险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分析是基于农业保险行为主体的激励与约束的研究,与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机制的“激励”和“约束”问题存在一定差异。这里我们有必要对农业保险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进行界定和规范。所谓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是指通过激励约束因素,农业保险供给主体提供农业保险产品与需求主体购买产品相互作用的形式。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应该贯穿于农业保险活动的全过程,对于农业保险险种设计及其经营技术创新都应贯穿于农业保险发展始终。 (二)政府在农业保险激励与约束机制申的作用 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离不开政府政策、制度供给的支持。而我们的研究将农业保险界定为政策性保险,就必然要发挥政府应有的作用,方可规避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的“双重失灵”现象,但政府仍要以“有限政府”的角色参与农业保险市场作用的发挥。这是政府角色在农业保险发展机制层面的共性要求,具体到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政府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则更为明显和具体。 多数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认为政府的任务不仅是保证市场自由化和减少扭曲,而且还应采取积极干预的措施,在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的地方行使职能,用政府的干预来弥补市场的缺陷以规避“市场失灵”。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国家的强制性属性和特征决定了其在农业保险发展中的特定地位和作用。世界上开展农业保险的国家普遍实施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干预农业保险的理论来源于保险市场存在着失灵、垄断性或有限竞争性。我国保险市场同样存在市场失灵,农业保险市场更是如此。政府干预农业保险成为一种必要和必须,政府规制将会更多地作用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我们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应更多地倾向于选择政府规制加以规范,对农业保险实施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应充分认识到农业保险行为主体的内在联系。 三、我国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主体内容构建 一般地,“激励”是通过奖励等相关手段激发行为主体采取某种行为的内在积极性,诱导某种所期望的行为发生;“约束”是指不允许某种行为发生,一旦发生则对行为主体进行惩罚。激励和约束农业保险主体行为的目标、条件和程度,构成了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整体,也成为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主体内容。 (一)农业保险的激励机制 农业保险的激励应该贯穿于农业保险活动的全过程。基于此,谢家智、黄英君等(2006)曾将农业保险的激励机制分为组织激励、供给激励、需求激励、减灾激励等四个方面,并分而述之。IIQ在此基础上,本文从农业保险主体行为的目标、条件和程度这一新的研究视角,对经营主体、投保农户和 政府三个层面就农业保险激励机制的组织激励、供给激励、需求激励、减灾激励等进行探讨。 1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激励 世界保险发展史说明了保险经营范围伴随保险经营技术的创新而不断拓展,涉及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就农业保险而言,可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对农业风险的识别、计量以及损失控制的水平。这样有利于保险公司对风险事故的发生,进行积极的防灾防损,降低甚至规避损失。此外,具有相关性的农业风险同时也具有局部性,基于保险的“大数法则”,可通过大范围的承保来分散风险。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具有充当农业保险制度变迁初级行动团体的技术优势。但现实情况是:农业保险长期以来亏损严重,保险公司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下都不愿主动经营,甚至视农险为负担,不会主动充当制度变迁的初级行动团体。但在政府提供的优惠条件下,保险公司则有可能充当初级行动团体,配合政府的制度变迁并获得相应收益,甚至可能只会充当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中“免费搭车者”,享受制度变迁的成果。同时由于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属性,政府必须对保险公司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激励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供给的规模和范围。同时,国家应主动投资农业保险,建立起保险公司和农业经营者互担风险的机制,并积极筹建农业再保险保障体系,逐步扩大农业保险的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 2对投保农户的激励 近年来,一些省份的农村经济在实施战略性结构调整中稳步发展,走出了一条独特的农村工业化道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快了农民致富的进程。这个进程一方面增加了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另一方面,它也提升了农民对农业保险产品的购买力。但就农村经济发展现实来看,农户购买能力依然极为有限,尤其是中西部地区。这就要求对投保农户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激励农户扩大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 从国外实践和立法来看,农业保险的补贴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由政府提供一定比例保费补贴;二是由政府对农业保险经营者提供业务费用补贴,即经营费用补贴。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为解决农民支付能力低这一农业保险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强化保险公司的经营责任,应主要采用保费补贴方式为主,经营费用补贴为辅,兼顾二者的比例额度。对于保费补贴水平,可以选择按保险标的单位给予固定额度的保费补贴。如按农民参加保险的种植面积给予每亩地固定额度的保费补贴。此方法不受保险机构保费价格水平差异和变动的影响,较容易防止保费补贴的失控。 3对政府的激励 基于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农业保险存在很强的外部性,最终受益者是全社会的终端消费者,农业保险的开展无疑会扩大整体社会福利,这也是政府产生激励的基础条件。政府必须充当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初级行动团体,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技术、研究资料和防灾减损扶持。自古以来,我国就是一个自然灾害频繁的国家,主要有洪水、干旱、地震、台风、泥石流等,这些灾害事故的发生大多有一定的气象或地质征兆。政府应集中必要的财力和人力进行深入研究,从而提供准确的预测信息。提前做好防灾准备。同时政府还应该积极修建防洪抗旱工程,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防灾减损扶持。这样可以减轻和缓解我国一直以来对农村采取单一的救助救济方式带来的财政压力,成为一种变相激励。 (二)农业保险的约束机制 Hay和Morris(1991)对企业增长理论进行了拓展,表述了决定企业增长的四个主要因素:需求约束、管理约束、财务约束,以及经理所追求的目标。基于此,我们将对农业保险约束机制做出如下细分:农业保险的供给约束(含公司追求目标的约束)、政策需求约束、管理约束。 1农业保险的供给约束 农业保险的供给约束,亦即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约束。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承担农业保险的具体业务经营,在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和发展中担当重要角色。在当前农业保险市场主体缺位的情况下,扶持培育一定数量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对增强农业保险供给和促进农业保险市场发育具有积极意义。毫无疑问,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有别于其他保险经营主体,它一般是在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成立,必然会享受许多其他保险经营主体难以获得的政府资源优势。为有效激励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积极性和责任感、充分发挥政府的效能、促使农业保险市场机制的发育,在制度设计和政策供给上,应该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进行必要的约束。 首先,应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及其追求的目标进行约束。就农业保险制度供给本身而言,农业保险的核心问题是解决农业风险问题。但在实践中,在保险市场准人较为严格的情况下,投资人易于以经营农业保险为由,获取政府的保险经营许可。进入保险行业以后,弱化农业保险而主要经营其他保险业务。更为严重的是,这部分农业保险公司同样会获得政府的各种直接和间接补贴,占用公共资源。因此。应从市场的准入到经营的业务范围都做出较严格的约束。当然,商业性保险公司进行涉农业务的经营则不应受到任何制约,而应对其进行鼓励和支持,并可享受农险业务应有的补贴支持。 其次,应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进行财务约束。国际上许多农业保险研究的权威专家在考证世界农业保险发展实践的基础上,告诫发展中国家政府应谨慎考虑发展农业保险问题。对各种组织形式的经营主体,必须规范其内控经营机制。建立良好的风险控制和财务约束机制。对于公司型的农业保险公司。还应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应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 2农业保险的政策需求约束 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实践表明。农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的制定与完善,保证农业保险具有一定的补贴支持,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构成了农业保险发展的基础。首先是法律支持。农业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作为一种诱导性的制度变迁,其立法意义比一般商业保险制度变迁要重要。从国内农业保险试点看,由于各地情况差异很大,目前国家立法的条件尚不成熟,应先由各地根据辖区内的农业保险试点情况。制定相应的农业保险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根据中国保监会等部委拟定的《条例》草案,尽快出台《农业保险条例》,对农业保险进行权威性规范。立法部门要尽快研究,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制定和颁布《农业保险法》。其次是经济支持。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的农业保险带有明显的正的外部性(即公益性),是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家应该给予足够的经济支持。同时,由于农业保险经营风险高、费用高、赔付率高,没有政府经济上的支持是不可能持续经营的。第三是行政支持。农业是一个准公共部门,农业保险的发展具有极强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因此,建立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需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并实施对农业保险的一定程度的行政保护。 3农业保险的管理约束 迄今为止最为着名的管理约束方面的检验工作是由彭罗斯(E.PeImsc)完成的。而我们所述农业保险的管理约束则主要体现在对农业风险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控制的约束。 首先,就农业风险保障范围的约束而言,农业保险作为一种专业化和社会化的风险管理手段,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应加以选择。在一定的保险经营和管理技术条件下,必须对风险进行分类、识别。这一过程在保险产品的设计、开发、承保等环节尤为重要。现代保险经营技术在不断突破可保风险的界限,传统的不可保风险条件在弱化,但许多保险产品经营的失败,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风险保障范围界定不科学所致。能导致农业保险标的损失的风险复杂多样,仅涵盖单一风险的保险方案是不完全的,必须对风险保障范围加以规范。理论上,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范围与保险费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利益紧密相关。风险保障范围越宽,保险人承担的责任越大,投保对象的保障程度越充分,但保险费率就越高,投保人的保费负担越重。从促进我国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角度,应对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范围作必要的约束。 其次,就农业风险保障程度控制的约束而言。农业保险中普遍存在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严重影响其经济效益和市场的培育。但由于农业风险保障程度的约束,使农业投保人无法将全部风险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这一风险缺口要求投保人不得不进行“自保”。正是因为“自保”风险的存在,使农户与保险公司在保险标的的农业风险管理中形成利益共同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道德风险及逆选择发生。而在农业保险实践中,农业风险保障的程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规定和调整。在存在道德风险的条件下,部分保险(不足额保险)将是最优的均衡结果。此外,最优保险合约应明确规定把保障程度作为损失发生额的非递增函数,即小的损失可以足额保险,当损失超过一定限度后则实行部分保险。这些为保障程度的约束提供了理论支持。此外,农业风险保障程度的约束也很容易得到投保人的支持。 四、研究结论 一个经济机制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调动人们积极性的问题,激励机制能够把人们的自利和互利有机地结合起来。激励和约束是科学激励机制内在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仅有激励没有约束的激励手段是缺乏效率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既能有效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又能防止其不顾风险盲目追求利益的不负责任行为。激励与约束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核心问题,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是农业保险机制的核心组成部分。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理论所研究的问题是:对于给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目标,在自由选择、自愿交换的分散化决策条件下,能否并且怎样设计一个经济机制对农业保险三方行为主体的目标进行激励和约束,使其个人或群体利益和设计者既定的目标一致。它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调动政府、保险公司、投保农户等行为主体积极性的问题,即如何通过某种制度或规则的安排来诱导他们参与其中,激励机制能够把人们的自利和互利有机地结合起来。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规范农业保险行为主体的行为目标,约束机制则可以把人们的行为目标与农业保险经济福利的最大化目标进行有效地规范。基于此,同时根据前文对农业保险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较为深入的分析及其联系的综合考察,我们可以尝试构建我国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 农业保险论文:广东农业保险现状与问题的经济学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农业 保险是保险人组织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风险损失分摊,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经济补偿的方式。农业保险通过转移和分散风险,由投保的农户共同分担风险,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后得到经济补偿,保障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保险经营的地域限制进一步对外资企业放开。随着外资保险公司的展业深入,人们保险意识的普遍提升,保险公司也借此契机大力开展各类保险业务,广东保险业呈现出欣欣向荣之势。然而,这种繁荣却无法掩盖长期以来广东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现实,与其他险种开展得热火朝天的状况相比,农业保险发展的不平衡性就越发突显出来,农业保险的萎缩与广东经济强省的现状极不协调。 根据统计,广东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从1997年的4225.3万元,急剧萎缩到2005年的1402.7万元,减少了2822.6万元;在保费收入急速下降的带动下,赔款支出也急速下降,由1997年的3952.2万元,下降到2005年的1115.5万元,减少了2836.7万元;广东农业保险赔付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徘徊,九年的平均赔付率高达70.8(见表1)。 根据表1可以清晰的看到,从1997年开始到2005年,广东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和理赔支出呈急剧下降趋势。农业保险具有正的外部性和准公共产品的特征,随着近年来广东农业保险的萎缩,农业保险经营已处于“需求有限、供给不足”的市场失灵状态。农业保险这一经济补偿机制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对金融的需求。 广东农业保险近年来经营萎缩的原因表面上看起来是商业保险公司从事农业保险亏损严重,如农业风险大,农民交保费少,收不付赔;农村分散面广、资金薄,保险成本高;农业保险标的复杂多样,道德风险高;商业保险公司收费难、展业难、理赔难。但实质上是制度问题:政府对农业风险的补偿少,机制不健全。政府传统的救灾保障制度,不仅显露出资金量的严重不足,而且政府专业性保险机构缺乏,在县一级,基本没有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由于缺乏政府的支持,甚至政府对商业保险公司还进行了负面影响,如出险时农民多报、政府多要、保险公司多赔。商业保险公司用商业保险的办法经营农业保险只能是“大干大赔、小干小赔、不干不赔”。 二、农民和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的经济学分析 农业保险经营的高赔付率势必造成高费率。但从实际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来看,即便保险公司厘定了5-12的较高的农业保险费率(根据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在广东的农业保险费率约为5-12,其中较高的是蔬菜,达到10,玉米小麦为5。一般家庭和企业财产保险的费率仅为0.2-2),农业保险经营仍将处于亏损状态。 农业保险存在“搭便车”问题。一般保险的消费是具有排他性的,不缴纳保险费就不会享受到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而某些农业保险功能具有非排他性,无法阻止没有缴费的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消费。如“防灾防损”这类农业保险的辅助功能,能起到减少农业风险损失、降低经营成本的作用,但保险公司在实施防灾防损工作时就会出现没有缴费的农民“搭便车”行为。广东梅州部分地区曾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为防干旱专门为投保地区的农民购置了人工降雨高射炮,一旦捕捉到可能降雨的乌云就轰击,减少旱灾发生的次数或强度。但是对于这些地区没有投保的农民来说,没有缴纳保费却同样因为防灾工作而减少了旱灾的损失。 农业保险存在的“搭便车”问题还表现在保险公司方面。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既经营政策性农险业务,又经营商业性涉农保险业务。在遭遇农业特大灾害时,政府将提供财力支持,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可能会将经营商业性涉农保险的亏损转嫁给政府承担。而要监督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的“搭便车”行为,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会提高。由于“搭便车”问题的存在,商业性保险公司和农民都不愿意介入,便产生了典型的市场失灵的情形,即单靠市场的力量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分配。因此农业保险的经营必须依靠政府的支持以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政府参与农业保险的经济学分析 只有农民愿意投保,保险公司全力经营,社会得益才能达到最大。农业保险的社会得益,需考虑政府的介入。政府参与农业保险,应主要发挥以下功能: (一)规避农业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 农业保险受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的双重制约。以广东为例,广东地处东亚季风区,气候灾害种类多、出现频繁,主要灾害有低温霜冻、冰雹、龙卷风、暴雨洪涝、热带气旋等。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90年代,广东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达120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3-5。此外,广东农业保险还受经济风险的制约,主要表现在农产品市场的风险和农业保险经营的风险。农民总体上来说是属于低收入的群体,根据保险业的特点,保险需求与潜在客户的收入水平正相关,农民的低收入和较高的恩格尔系数限制了其对农业保险的实际需求。因此,政府必须考虑到农业保险经营的特点和农业的特性,建立多层保险与风险分担、政府与市场共同参与的农业保险的风险防范机制。在规避农业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方面,我们应借鉴国内外经验,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建立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合作保险起主要作用,政府保险补贴作为支持,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相结合,农业保险与灾害救济相结合的一种风险分担的保险与风险管理体制。 (二)纠正农业保险的外部性 农业保险具有正外部性。从短期来看,农业保险的利益外溢性,需要政府建立财政补贴制度,对外部效应进行内在化。政府补贴可以根据需求和效率选择向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补贴或向投保农户提供补贴,或者对两者同时补贴。无论是以何种形式进行补贴,其补贴的幅度应该等于农业保险的外部成本,这样就刚好抵消了正外部性带来的影响,弥补了市场失灵。世界许多国家或地区都是通过实施农业保险计划或政府以不同的出资方式和比例建立准备基金、对保险费给予补贴等方式,支持和发展农业保险。2003年,上海市明确将农业险补贴列入公共财 政体系,市区两级财政每年补贴达1000万元,其中区县补贴约25-30,每年的市区两级财政补贴,约占上海农业保险总保费的25。由于有财政补贴,上海的保险费率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水稻的保费大约在1.2左右,奶牛在1至3之间;而且,农业险投保面有了大幅提升。其中,水稻投保面已经达到85,奶牛投保面达到了80,出口的蔬菜投保面达到了25。 (三)提供农业保险准公共物品 农业保险是准公共物品。纯公共物品是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两者缺一不可。私人物品则是数量会随着任何人对它的消费增加而减少的物品,消费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的产品,我们习惯于称之为准公共物品。农业保险就是一种具有利益外溢特征即正外部性的产品。微观行为上看,农民购买了农业保险,若遭受合同约定的风险损失,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作为补偿,从这一角度看,农业保险属于私人产品,它具有消费的排他性和竞争性,谁投保,谁受益。但是,考虑到农业风险主要是台风、洪涝、干旱等自然风险,这类风险目前还不能由农民个体来控制,更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个人过错造成的,农业保险客观上保护了个体农民的收益,从而又保护了农业生产的再进行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宏观角度上看,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其发展的状况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虽然面对的是农业,但其带来的利益却远非农业产量、农业产值等指标所能衡量的。农民缴纳保费购买农业保险,不仅能保障自己收入稳定,而且还发挥着保证农业再生产顺利进行和稳定国民经济的作用。因此,对于农业保险这种准公共物品,应采取“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模式进行经营。 (四)解决农业保险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农户与保险公司是交易双方,农户相对保险公司来说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因为农户是农业生产的真正经营者,他对生产过程中标的物的抗风险能力、经营状况都较清楚,而保险公司难以直接了解农户生产经营的详细信息。当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也难以厘定准确的受灾程度。因此,保险公司和个体农户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非对称信息的存在还会引发农民的道德风险行为。保险公司难以对作为具有信息优势的农户的生产经营进行密切监督。农户在利益驱动下采取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有意造成标的物的非正常损害,或是夸大受灾程度以骗取更多保费。由于农业保险中的信息不对称,政府的职责就是建立再保险制度。再保险是保险人将自己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是一种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国家可以考虑成立农业再保险公司,由政府分担再保险责任,或是委托某家商业保险公司扮演这一角色,通过对不同险种制定不同的分保比例,引导经营重点,提高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同时,政府还要加强对农业保险经营的监管,现行《保险法》不完全适用。因此,政府应根据农业保险的性质,在相关法律中明确农业保险经营原则与组织形式、保险费率的形成机制、承保范围、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等,为保障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农业保险论文: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稳定发展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我国脆弱的农业,亟须农业保险的有力保障和支持,以保证农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年到1992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年当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是居高不下的赔付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中国人保香港上市后,由于经济效益的原因,不再经营大部分的农险业务。 自以来,专业农险公司开始浮出水面,9个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也已经全面铺开。,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农业保险发展的五种模式:一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上海、黑龙江等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保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二、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源短缺、技术薄弱、人才匮乏等问题。另外,传统风险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一)有效需求不足 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因而不愿意付出保险成本;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以商业形式经营,国家支持和补贴较少,相对农民收入而言,保险费率较高,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 (二)缺乏专业性保险从业人员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发展呈现多次起落,保险人才断层,目前我国保险从业人员大多数人是从其他行业转来的,没受过专门保险教育。而农业保险经营的复杂性、艰苦性,更是导致人才奇缺。因此,从业人员现状是经验型多,知识型少;保守型多,开拓型少;单一型多,复合型少;粗放型多,效益型少。数据表明,我国保险市场人才供需比例约为1:4。人才的极度匮乏,特别是核保、核赔、精算等技术型人才和管理、营销、培训等复合型人才的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农业保险险种减少,发展滞后 我国保险业在经历了最初十几年的快速增长后大幅下滑,除了一些外部因素外,保险产品的结构不合理,险种可选性少,不能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这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产品缺乏创新,一方面产品雷同多,细分度不够,达不到不同人群、不同需求的组合效应。另一方面产品开发能力弱,更新换代慢。由于长年亏损、业务萎缩。 (四)保险中介机构缺位 规范化的保险中介机构活跃在保险市场上,是现代保险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对保险的供求双方均能起到重要的媒介和桥梁作用。特别在农村保险市场中,保险中介人可以将保险公司的经营触角延伸到农村的各个角落,节约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也能起到服务于广大农民的作用。然而,以往我国保险公司几乎全部依靠自身的展业队伍承保农业保险,没有充分利用农村保险和保险经纪公司这一中介形式。 (五)农民投保意识不高 农民对农业保险既力不从心,又心有疑虑。首先,由于农业保险风险大、农业保险项目经营经常入不敷出,保险公司对其要求较高保险费率,而高保费又令更多的农民买不起保险。其次,许多农民对保险认识不足,风险管理意识差。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保险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一是不相信保险的作用,许多农民由于受迷信思想和小农意识的影响,很难相信保险对生产和生活的保障作用;二是依赖保险,许多农民买了保险后,高枕无忧,不积极参与防灾防损,导致损失扩大;三是道德风险严重,由于农业生产分散,保险公司监督力度不够,少数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利用保险进行欺诈活动,把保险当作“摇钱树”,失去了保险的意义,触犯了国家法律。 (六)我国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机制和再保险市场尚不完善 我国农业保险由于缺乏适当的再保险安排,使得风险过于集中在保险经营主体自身、难于分散,影响经营主体的经营效果。而国外农业保险经营普遍有再保险机制的支持,特别是避免特大自然灾害对农业和农民的影响。例如,美国联邦政府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在中央建立再保险基金,向开展农作物保险的保险人提供超额损失再保险,再保险责任按赔付率分段确定,目的是既向各私营农作物保险公司提供超额损失再保险(不超过115%),又限制农作物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不高于15%)。而我国,由于再保险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市场主体数量少且不健全,导致我国的再保险市场一方面供给主体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技术与服务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 三、对策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着“供给短缺”和“有效需求不足”的双重问题,保险经营和发展的两难困境。结合我国农业保险的特点和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经验,为了推动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我国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对策: (一)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市场。主要通过以下途径:一是完善农业保险供给体系,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要改变经营方式,转变经营作风,以增加农业保险的供给;另一方面,要完善和拓展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职能,克服农业保险中的逆向选择。二是提高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水平。要大力开展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的风险管理意识,培育农业保险意识,鼓励农业的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以增强农民对农业保险的动机和能力。三是培育农业保险人才。培育具有专业知识和开拓创新精神的农 业保险人才,提高农业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的多层次需要。(二)加强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主要包括:一是加强农业保险立法和完善的制度环境,政府应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二是实行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再保险政策,支持保险业的发展;三是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很多优惠政策支持农业再保险市场,扩大风险分散面,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 (三)利用资本市场分散巨额风险。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财政拨款或补贴方式建立巨灾专项风险基金;二是发展保险衍生产品。 (四)加强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农业风险的特殊性、复杂性决定了农业保险经营技术的特殊要求。技术是保险经营的重要要素,而发展保险技术的关键又是人才。但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农业保险更是呈萎缩趋势,导致农业保险人才奇缺。因此,为了农业保险事业的顺利发展,一定要重视和开展对农业保险技术人才的培养,通过代培、委陪、函授等多种方式培养基层农业保险业务骨干,同时,要在大专院校培养具有农业保险系统理论的高级专业人才,确保农业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 农业保险论文:非正式制度和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研究 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体系内的正式制度安排依旧十分薄弱,非正式的制度仍发挥很重要的作用,正式制度对非正式制度的有效替代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就要求在构建完善农业保险体系过程中进行思路上的创新,充分发挥非正式制度的积极功能,在制度和文化层面上使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契合点并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取得理想的制度变迁效果。 一、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历史演进 伴随着农业的发展和演变过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经历了巨大的变迁,正是非正式制度变迁使农业保险制度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 1.我国古代农业保险思想的原始形态。中华民族五千年的灿烂文化,就是在与各种灾害的不懈斗争实践中,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在中国漫长的农耕时代,为应对纷沓而至的水旱饥荒,“积蓄备荒”的保险思想贯穿了我国整个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各朝统治者为了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王朝,在大灾之后保持社会的稳定,各种仓储制度应运而生。这种以实物形式的救济后备制度,具有政府统筹、带有强制性的保险的性质,在民间多采用“积谷防饥”、“养儿防老”形式的自保与互助风俗制度,从某种程度来说,几千年封建农业社会积淀下来的最具代表性的风险保障思想与非正式制度,时至今日仍在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2.我国近代农业保险思想的产生。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和长期闭关锁国的社会条件下,近代农业保险思想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入侵和农村经济发展极为困难的条件下逐步形成的。一些具有爱国思想的知识分子深受资本主义思想的影响,主张学习西方的先进思想和技术,“师夷之长技以制”,他们在吸取我国古代原始保险思想和西近代保险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我国近代的农业保险理论和思想。为发展民族农业保险,少数省份在个别地区试办过农业保险,但多以失败告终。虽然引进了西方近代保险的原理、方法和观念,但在自然经济仍居主导地位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其影响极其有限。 3.建国后我国保险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建国后,我国的农业险理论和实践基本上是借鉴苏联的经验,在国家保险理论指导和意识形态影响下,我国农业保险业从创建之初,就具有明显的“财政性保险”的特征,虽然也发挥着风险补偿、防灾防损等作用,但这并不是发展农业保险的目的,业务基本上是依靠政府的行政命令来推动的。制度建立以后,农业保险发展基本处于停滞的状态并完全由国家救灾方式所代替。经济转型时期农业保险制度虽然在重新培育,但迄今仍然没有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发展的农业保险道路,仍没有在农业保险的制度安排与创新方面取得突破,由于制度缺失,我国农业保险陷入了“需求不足、供给短缺”的市场失灵境地。 二、我国发展非正式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纵观几千年来中国保险思想发展史,非正式制度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植于农业社会、以国家为主导、以社会救济为主要内容的古代保险思想有利于农业保险的形成,但却阻碍了现代农业保险的发展。中国的文化传统中一贯注重伦理道德、意识形态等精神因素作用的历史惯性,对人们的行为影响深远,人们习惯于从过去的经验和传统中寻找依据和方法,这就使得传统观念、行为习惯对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影响和制约特别突出,再加上国家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长期投资,也使人们形成了注重行为的价值判断和道德评价的思维习惯。也正是因为如此,适应农业保险发展要求的非正式制度——意识形态、伦理规范、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建构尚未完成,而非正式制度的匾乏影响了农业保险的需求和供给。 非正式制度通过双重作用影响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一方面降低交易成本,强化激励机制,提高经济绩效,成为农业保险发展的强力剂。长期实践中积淀下来的意识形态和习惯准则,作为一种个人与环境达成“协议”的交易工具,形成一种个人与外部世界的确定关系,大大简化了人们认知、选择的过程,节约交易费用。同时,它所包含的与公正相关的道德评价,也缩减人们在相互对立的理性之间进行选择时所耗费的时间和成本,降低交易费用,也有利于正式制度的正常运行。作为一种社会调节机制,由于非正式制度往往表现为世代相传的习俗与行为习惯,因而在一定条件下,其内在的凝聚作用规范了社会成员行为。尽管这种规范性不具有国家强制性,由于其本身凝结着社会成员对往昔现象、经验或祖先的某种程度上的崇敬,所以人们往往会以传统为参照系来指导自己的行为。有效的意识形态和伦理道德,成功的遏制“搭便车”、损人利己和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克服这些行为固然要靠正式制度来制约,但正式制度不论在质上还是在量上都存在着许多无法达到的空间,这些空间只能靠主体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来自觉维持。从某方面来说,意识形态和道德观念也是一种人力资本,当人们认同于某种意识形态和伦理道德时将形成一种巨大的行为激励,提高人力资本的使用效益。尤其是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特别的人力资本更是效果显着,合乎理性的意识形态能够有效淡化机会主义行为。当然,非正式制度的自发性、持续性等特点也往往使其成为阻碍制度变迁与创新的因素,陈旧的非正式制度安排难免会延长制度变迁的时滞,强化制度创新的路径依赖,也会干扰正式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扰乱社会运行的秩序,从而加大社会运行的操作成本,降低制度绩效。 某种程度上讲,人类的各种风险应对策略的历史发展沿革表明农业保险制度是一个文化层面的东西,那么在正式保险制度移植中简单的工具性的移植和借用是存在问题的,任何制度不能脱离其存在和发挥作用的环境——文化。不顾客观规律的强制性的制度移植,完全可能造成制度实际运行中的扭曲,最终增大制度运行本身和未来变迁的社会成本。这也是近代农业保险制度在我国运行产生南桔北枳问题的根本原因。有效保护私人财产权利是一个国家成为名副其实的法治国家的标志,但法治国家不仅仅表现为国家制定出完整和先进的法律条文体系,更重要的培育法治的契约文化,文化的培育就需要漫长的过程,这受制于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城镇化进程、农村人口家庭观念的变化和农民文化观念的变化高度相关。这些影响因素的性质及变迁的规律决定了非正式保险制度的长期存在,如农业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和双重正外部性,诚信意识问题等等。 无论怎样发展农业保险,一旦其赖以存在的信用基础出现了问题,由于监督人的行为成本高昂,许多对合作双方都有利可图的交易,在缺乏道德共识的环境里就会无法实现,便不可能保证农业保险稳定地正常运行。 三、加强非正式制度建设,促进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创新 由于非正式制度存在形式上的分散性、变迁上的自发性、连续性特征,因而其创新具有与正式制度完全不同的特点,不能像正式制度那样易于采取自上而下的强制变迁形式,可以采取诱致变迁的形式,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重视习俗影响,塑造道德理念和建构新型文化,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 首先,我们要重视习俗影响和塑造道德理念。现代 的农业保险制度是在以英美为主的具有浓厚契约传统西方国家发展起来,我国从逐渐引入西方现代农业保险机制的过程中,虽然机制所需要的正式制度在我国基本建立起来,但机制运行所需要的契约观念、守信观念、守法观念等却还没有树立起来和充分发挥作用。要克服这种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象,就必须努力树立契约观念,建立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值观念、消除那些与市场观念矛盾的道德和习俗观念,并对传统的价值观念和风俗习惯进行仔细甄别,除去陋习,保留精华。 其次,我们要塑造道德理念。自愿互利的农业保险其实就是一种市场交易,而维持和优化市场交易秩序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就是利人利己。道德与不道德的分界线,就是保险主体是利人利己,还是损人利己。通常,道德规范建设具有系统性,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参与者诚信或失信的识别机制,形成俱乐部规范,诚信或失信的激励和惩罚机制,这需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治本主要是制度建设,特别是信用制度建设。道德规范建设实际上是形成农业保险主体共同遵守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如诚信就是现代农业保险中共同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功能是克服机会主义行为,提高遵守合同的自觉性。因此,道德规范建设的意义是使守信成为自觉的行为,自觉的遵从。当然,我们不仅要反对泛道德主义,也要反对那种泛法律主义的倾向。实际上传统儒家伦理看重的,不是去制定这样或那样的规则、规范,而是强调在道德生活中树立榜样。人们在生活中更多地不是从规则、规范里学会道德的行为,而是从家人、父母、邻居、同伴以及历史生活的实例、榜样中来学习和培养道德感、道德习惯和道德情操的,培养健全的人格就是我们目前面临的重要问题,这有助于我们克服目前农业保险乃至社会所面临的诚信、责任问题,而培养健全的人格,依靠“德、智、体、群四育并重”,使人们的品质得到升华、认可和尊重。 最后,我们要建构新型保险文化。在保险制度的变迁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保险文化转型的任务,在非正式制度安排方面要建立起与保险制度相适应的文化氛围,努力营造一种自由、自主、竞争、效率、契约的保险文化,不断探索和积累反映保险运行规律的各种经验和知识,以支持保险经济的有效运行。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保险文化,从根本上促进非正式保险制度的变迁。尤其在我国这种政府主导强制性制度变迁与传统思想文化影响之深的情况下,当农业保险机制的正式制度发生了变迁时,如果缺乏与之相适应的思想文化等非正式制度支持,传统的非正式制度不发生变迁或变迁速度过慢,这势必会影响农业保险正式制度甚至金融市场经济秩序的型构。 农业保险论文: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成因与对策 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构建支农保护体系 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总人口85%的农业大国,也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快农业保险发展步伐,构建强有力的“三农”保护伞。然而,作为一种分散农业风险、补偿农业损失、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机制的农业保险,却成逐年萎缩状态,与农村、农业发展的要求极不相称。 现状:农业保险踪影难觅 在我国,农业保险多年来一直徘徊不前。 农业保险几起几落:建国初期,国家即开设了农业保险,设计了多个险种,后因种种原因,于70年代停止了该项业务。1982年,本着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国家和农民分忧的指导思想,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决定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1996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后,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接了原人保公司的农业保险业务。 自1982年我国恢复农业保险以来,先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农业保险,之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开始经营兵团系统内部的农业保险,到80年代后期,民政部门开办农村救灾保险。其他经营主体也或多或少地做过尝试,但由于经营亏损严重,都相继退出了农业保险领域。目前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就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 农险业务日渐萎缩:1993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8.29亿元,占当年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3.58;1997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15.4亿元,占财产保险保费的1.41,比1993年下降2.17个百分点;20__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5.26亿元,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仅为0.9,比1997年又下降了0.51个百分点。到20__年,全国各类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3000多亿元,农业保险总收入只有4.8亿元左右,仅占到全年保费收入的0.16,比上一年下降20,是20年来下滑幅度最大的一年。另外,在保费收入大幅下降的同时,农业保险的险种数目也在不断减少,由最多时候的60多个险种,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0个。 原因:“三高”令人避而远之 高赔付:保险公司伤脑筋。目前国内开办农业保险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人保保险公司只提供的数据表明,农业保险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1993年高达116,这意味着收上来的保费全部赔给客户还不够。中国人保江西省分公司自1982年开办农业保险至20__年,仅有3年的赔付率低于70,有6年的赔付率在70—100之间,其余12年的赔付率平均在100以上。由于入不敷出,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各商业保险公司对开办农业保险避而远之,也就不难理解了。 高费率:农民负担有点重。农业风险的加剧,农民迫切希望农险“保护伞”能为其生产生活带来实实在在的保险保障。然而随着本来基础就不好的农业保险的萎缩,大多数农民面临的是高费率或无处投保的尴尬。农险费率居高不下,主要是风险发生的概率大、赔付率过高。通常是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的地区急于投保,比如近几年持续干旱的北方地区和容易发生洪涝的南方地区。而一些旱涝保收的地区看到保费这么贵,就不愿意参加保险。这样,保险“投保越多、费用越低、保障越足”的“大数法则”就难以正常发挥。农民想投保,但交不起钱;农民能接受的,保险公司又赔不起。高赔付导致了农险的高保费,而高保费又令更多的农民买不起保险,农业保险就这样走入了日渐萎缩的“怪圈”。 高风险:农民保险两尴尬。专家们分析认为,长期以来,我国农户生活在“靠天吃饭”的阴影下,产生了一种思维定式——“老天爷才是收成好坏的决定因素”,人是违背不得的。对保险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认为买保险是加重“负担”,能免则免。“急时抱不了佛脚”却又怨天尤人。 此外,由于地方财力与经济环境的差异,各地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与支持存在较大区别,使得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困难重重。在一些对农业保险认识不到位的地方,以农民自愿参保为主,发生灾害和疫情时,保险公司爱莫能助;此外,还有一些地方将农业保险视为乱收费,既挫伤了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也极大地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出路:加快改革发展步伐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发展农业保险,被认为对平抑农业生产风险、提高农村防灾防损能力以及灾后恢复能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面对一方面农业灾害频繁、高赔付率使保险公司对农业险避而远之,另一方面高保费和农民的低收入使农民缺乏投保积极性的尴尬现状,中国的农业保险应该怎么办? 一要把农业保险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尽快制定和颁布《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目的、性质、经营原则、组织形式、承保范围、保险费率、保险责任以及相关机构对农业保险的监管作出明确的规定,明确农业保险的地位,并借助于税收杠杆的财政积累来补贴农业保险,将实现社会稳定作为首要目标。要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以法律形式规范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参与主体、受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应发挥的作用和职能,从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上,保证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 二要建立农业保险政策性业务、商业化运行的模式。由于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对增进消费者福利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作用,但它本身经济效率低下,商业保险公司不愿经营或无力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应先试点,再逐步推广。作为政府,应该出资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像过去建立政策性银行一样,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同时,允许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险业务,但要接受其业务指导和资金帮助,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农险经营的有关政策和法规。由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及其在保证农业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乃至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稳定发展中的作用,国家和政府应承担起保障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责任,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扶持,如对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进行补贴,实行税收减免,以弥补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亏损,鼓励其积极经营农业保险,增加农业保险供给。另一方面,对农业保险投保人即农民 给予保费补贴,增强其对农业保险的投保购买能力,以增加其农业保险需求。三要建立农业巨灾专项风险基金。巨灾专项风险基金是用以应付特大灾害发生而积累的专项基金,用于发生巨灾时的大额保险赔付。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自然灾害,每年都会因洪涝灾害、病虫灾害、干旱等灾害遭受巨大损失,巨灾专项风险基金确实是解决当前问题的一个有效措施和手段。建立解决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的应主要从一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国家采取财政补贴和财政拨款方式建立专项基金;二是各级地方政府每年拿出部分支农资金和救灾款,专款专用,充实后备;三是由建立的政策性保险机构发行债券和以国家投资为主,企业、社会团体等参股方式筹集风险专项基金。 四要构建农业再保险体系。由于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和农业保险经营难度大、赔付率高等特点,农业保险承担风险责任的能力和赔付能力有限。在此情况下必须通过再保险方式,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分摊损失。在我国农业风险频繁发生的情况下,农业再保险就显得更为重要。农业保险主管部门应充分调动国内外再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使国内中外再保险公司跟进研究利用再保险机制,制定农业再保险分保方案,分散农业保险经营风险,支持农业保险业务稳健发展。 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自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在省财政厅的正确指导下,__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按照部门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积极开展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保障作用,缓解农业灾害压力,积极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安定做出贡献。现将2015年度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根据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15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__财金〔2015〕20号)文件精神,我县2015年继续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深入开展,县政府以__府办函〔2015〕20号文件明确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以及人员机构配置。为给群众提供零距离服务,我公司因地制宜在全县设立了4个乡镇营销服务部、20个乡镇保险服务站、194个村级保险服务点和12个社区保险服务点,并精心挑选了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群众支持率高的、责任心强的人员担当部站点负责人。同时公司专门设立农险部,配备人员和车辆,下面服务部、服务站配备了电脑、扫描仪、照相机等设施,真正做到了具体工作有人抓,衔接工作有配合,管理工作有组织的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这些都为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015年是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第九个年头,为将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及时准确更深入地传达给全县人民群众,我县一方面多次组织乡镇分管领导和部、站、点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达到了"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千万"效果,另一方面利用承保、理赔契机走村到户进行农业保险宣传,将印制的宣传册、宣传单及其他宣传资料分发给农民群众,并耐心细仔讲解农业保险政策,使党的惠农政策深入人心,在广大农民群众中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得到广大农户的支持与好评,促进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为做好2015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我们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保险公司将工作细化量化,严格按照"三必须"(即必须出据保险单、必须保险费收取到户、必须保险理赔款到卡)原则办理业务。承保工作结束后,各公司将各乡镇承保情况汇总表及县级匹配资金申请送财政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财政部门及时将匹配资金拨付到各公司。通过大力宣传和通力协作,全县圆满完成了水稻承保面积21.41万亩,玉米承保面积12.71万亩,油菜承保面积12.65万亩,马铃薯承保面积21.54万亩,能繁母猪承保3.42万头,育肥猪承保29.55万头,森林承保49.21万亩的承保任务。 在承保上,我县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政策广泛宣传动员,做到了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全覆盖、全受益",并通过"无赔款优待"政策的有效实施,确保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健康发展。全年累计收取政策性农业保险费2383.76万元,其中农户自缴保费合计533.62万元,各级财政补贴共计1850.14万元。 在理赔上,我县坚持依法合规、科学合理理赔,做到了快查勘、快定损、快理赔,真正把党中央的惠民政策落到了实处。全年累计已决赔款1445.84万元,其中水稻赔付311.13万元,赔付率80.74%,玉米赔付370.72万元,赔付率161.71%,油菜赔付40万元,赔付率30.99%,马铃薯赔付60万元,赔付率16.58%,种植业赔款受益户达到24584户;森林险赔付25.11万元,赔付率51.89%;能繁母猪赔付137.8万元,赔付率67.11%,育肥猪赔付501.08万元,赔付率48.90%,养殖业赔款受益户达到3657户次。油菜、马铃薯、能繁母猪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20万元。通过这些理赔数据显示,充分展现了保险业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既保护了群众利益,又促进了社会和谐,同时为科学发展,建设幸福__提供了强大的经济支撑和风险保障。 农业保险论文:城乡统筹中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初探 [摘 要]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我国提出“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思路,并在国内首次建立了重庆市和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验区,以解决城乡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问题。城乡统筹发展中的农业发展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问题。在城乡统筹的农业发展中,需要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科学、合理地建立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是以金融支撑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 [关键词] 城乡统筹; 农业保险;法律制度 我国历来重视农业发展问题,历届政府都将“三农问题”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在全国范围内先后采取了农村费改税、免除农业税、联合医疗保险等惠民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但是,在我国工业经济飞速发展并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的同时,由于我国农地面积广阔、农业就业人员基数大、农业技术发展水平不高,导致农业发展举步维艰,城乡经济、文化差距进一步扩大,农业仍然是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 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已被写入了 “十一五”规划。我国农业问题有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必将迎来高速、稳定、健康发展的新时期。统筹城乡发展,必然要求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模式,要让更多的优惠措施、更多的公共服务进入农村,建立地位平等、开放互通、互补互促、共同进步、平等和谐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农业在具备良好的政策环境的前提下,要积极、稳健地搞活农村经济,必须建立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为此,必须通过建立和完善农业信贷,加大对农业的经济投入力度。通过建立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积极有效地在广大农村开展农业保险,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增强农民防灾、抗灾能力, 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对我国农业发展有重大的促进意义。我国应在分析城乡统筹发展与农村金融体系支撑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构建我国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 一、城乡统筹发展与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国情 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就是要逐步调整城乡二元结构、改革城乡二元体制,完善支农政策体系,加大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加强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1]。城乡统筹发展,应结合我国农村实际,重点解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薄弱环节。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国情体现于以下方面: 首先,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分散、个体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小、抗灾能力差。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人口多,人均占有耕地不足,小农经济的发展历史悠久,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一直占据农业经济发展的主导地位,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小,难以形成农业的规模化经营。由于我国的地理状况、气候条件等自然原因,农业灾害频频发生,农民的抗灾能力较弱。我国农业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用于保护农业生产自然环境的成本、农业生态恢复成本分别高出世界平均水平的18%、27%和36% [2]。 其次,由于长期小农经济意识的影响,我国大多数农民的现代经济、生态农业观念不强、农业生产技术落后。由于经营分散、规模小,部分农民至今仍“守着自家一亩三分地过日子”;由于许多农民缺乏突破传统农业生产而转向经营现代农业的理念,经济型的绿色农产品生产不足;在农业生产技术方面,牛耕火种的情况在我国农村仍然存在。 农业灾害历来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障碍,必须发挥全社会的力量来克服这一问题。因此,从立法的角度建立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从减轻农民损失的角度间接增加农民收入,也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重点之一[3]。 二、城乡统筹发展与农业保险支撑 城乡统筹发展不是一个单一的概念,具有丰富的内涵:一方面,从思想上要改变过去重工业、重城市而轻农业、轻农村的观念,将工业促农业、城市带乡村、城乡协调共同发展作为指导思想;另一方面,要通过农村体制改革和农村政策调整打破城乡界限,加大公共政策对农村的扶持力度,将基础设施建设更多地向农村转移,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减少城乡分割、缩小城乡差距。由于我国工业化发展水平迅猛,城乡矛盾日益突出,城乡统筹发展的提出,有利于缓解和逐步解决这一矛盾。建立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是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现代农业的发展,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具有以下重要的意义: 首先,我国传统农业单一经营模式的改变,是农业经营与农村金融协调发展的需要。我国农民素有依靠勤劳的双手创造财富的优良传统,但是,这种传统的生产方式也容易禁锢农民的思维:在农业经济的发展上主要是依赖于气候、地理、水文等 自然条件和农民的辛勤劳作,而忽视金融运作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快速促进作用。农业金融的运作和对农业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农村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利于更多的农副产品走进城市,更有利于农民经济思维的形成,农村经济的繁荣有赖于农村金融的拉动。 其次,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农业保险的运营,是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农业金融体系的建立,是城乡统筹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而农业保险又是农业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采取的种种增加农民收入的措施,仅仅能从外因的角度有利于农业发展,但是,农业的发展仅仅靠政府的扶持并非长久之计,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现阶段,我国农业的发展不是缺政策环境,而是缺少分散农业经营风险的法律机制。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过程中,必须深入农村内部,从内因的角度增强农村经济发展的动力。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能够规范农业保险的运行,为农业的发展建立金融支撑。 第三,农业保险可为农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城乡统筹发展,侧重于围绕如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这一主题,而现代农业的发展缺少农业保险,则是不完善的。发达的保险业是商品经济发展高级阶段的产物,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任何行业的经营者,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经营风险,采取将风险由特定的一个主体转向由不特定的众多主体承担的保险经营模式,有利于生产经营者长期稳定发展,农业生产经营也不例外。因此,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分散和保障作用有利于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三、我国当前农业保险的立法以及运作状况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立法概况 农业保险具有不同于普通商业保险的特殊性,其发展对国家的政策、法律具有很强的依赖性,而我国在农业保险方面的立法几乎为空白 [4]。 同时现行相关立法也缺乏可操作性。20世纪80年代至今农业保险运作状况不佳,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正确引导,我国农业保险要有长远的发展,必须纳入法治建设的轨道。 我国《保险法》在附则第一百五十五条中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这种附则规定在于弥补法律条文的不足,是在重点考虑之外而为法律的完善而增加的,本身在《保险法》中仍处于边缘地位。从1995年以来,《保险法》已经实施了13年,但是“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的农业保险法却未见踪影。现行《农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实行自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根据该条,一方面,我国当前对农业保险投保实行自愿原则,并不仿照美国、印度等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实行强制保险,并鼓励建立民间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和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保险[5];另一方面,这一法条规定也过于原则,并没有涉及如何建立民间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等方面,在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 在国家政策方面,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明确规定:“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这些政策的先后出台,显示了政府对农业保险重视、明确了当前政府积极发展农业保险的态度,但是,其与《保险法》、《农业法》的上述规定一样,都有可操作性不强的弱点,难以有效实施。 (二)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的运作情况 我国的农业保险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才开始推出真正意义上的农业保险。经过将近30年的发展,在农业保险运作方面既有经验也有教训,主要体现于以下方面: 1.经营环境 此处的经营环境主要是指农业保险的基础环境——农业生产状况和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意识状况,这一基础环境状况不佳是导致我国农业保险实施不力的直接原因。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劳动力充足,农民外出务工的意识还未形成,因此农业发展迅猛,并扮演着为工业发展提供支撑的基础角色。农民在良好的政策环境下,努力使农地增产、家庭增收。1982年推出的农业保险政策,以分散农业经营风险、增强农民抗灾能力为优势,在全国广大农村迅速铺开,并取得积极的效果。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农民在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下,其心理愿望已经不再停留在80年代吃饱饭、穿暖衣的水平上,考虑得更多的是如何以自己的劳动力投入为家庭创造更多的财富。因此,他们开始进行投入与产出的比较,得出了进城务工比在农村种地合算的结论,民工潮开始了,西部地区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涌向东南沿海城市,开始将财富梦付诸实践,有资料显示,我国农民工数量已经超过2亿人 [6]。这批人几乎都是农村中的主要劳动力。农民正在对农业生产失去兴趣,农业保险处于停滞状态。 2.经营主体 我国农业保险政策刚刚推出时,由于其新颖性而受广大农民的欢迎,因此发展迅猛。此时,国内的大部分农业保险业务都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同时,在局部地区由地方保险公司经营地区性农业保险,如原新疆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后更名为:中华联合财险公司),这两家企业在我国国内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时间最长,经验也较为丰富。2004年后,保监会先后批准在国内成立几家地区性农业保险公司,它们包括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法国安盟财产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等[7]。从经营农业保险的主体的角度来看,商业保险公司数量在增多,这表明我国农业保险由独家经营转向多家经营并存的阶段。 3.经营状况 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首先在国内推出农业保险产品,并广受农民欢迎。在此后近十年时间里,我国农业保险经营状况良好。这一时期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黄金时期。1992年后,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每况愈下,截至2004年,农业保险发展每年平均负增长5.9%[8],保费收入跌入谷底,我国农业 保险实施面临失败的危险。这种情况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2004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快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创建和实施。 4.农业保险市场供求状况 一方面,我国农业保险设计存在缺陷,农业保险产品的种类、覆盖面有限,特别是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农业保险更为薄弱;另一方面,农民年均收入低,承担农业保险费用的能力较差。在过去的近30年里,我国农业保险采取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模式,由于商业保险公司趋利避害的本性所决定,其偏向于在自然灾害较轻的地区开展保险服务,但受灾较轻地区的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热情并不高,而在重灾区,农民即使有愿望,也很难购买到称心如意的农业保险产品,现有农业保险的商业经营模式难以调和供需矛盾。 四、立足我国实际情况,在城乡统筹发展中构建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 基于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的具体国情、农业保险立法以及运作状况,在城乡统筹发展的大环境下构建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必须着力克服以上问题,使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能够切实地减轻农民农业生产的风险负担。目前我国构建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应当解决以下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农业保险法律形式 我国现行《保险法》是规范我国保险业规范经营运作、调整保险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但是,其立法精神主要是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分散各行业经营风险为目的,其采取的是商业化保险模式[9]。这一立法精神并不适合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这是因为:首先,我国农业保险主要体现政府对农民、农业的扶持,应当采取政策性保险的模式。经过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实践证明,我国不能单一地采取农业保险商业化经营的模式,而应在农业保险领域更多地引入政府的干预和引导、监督和管理。其次,如果将农业保险纳入现行《保险法》的框架予以构建,不仅在法律规范上难以调和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矛盾,也难以使商业保险与农业保险在法律规范中做到和谐一致。 因此,我国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应采用新的立法模式,即制定以政策性保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专门立法。构建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应循序渐进。由于我国制定《农业保险法》的立法精神、立法原则等基本问题尚处于法理探讨阶段,且在学术界并未形成统一意见,制定《农业保险法》较为困难。目前,可以通过先制定一部《农业保险条例》,待运作成熟、并经实践证明切实可行之际,再考虑制定《农业保险法》。 (二)农业保险立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保险原则 是指农民在投保时间、地点、投保对象、投保标的物种类等方面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农业保险自愿原则已经由我国《农业法》明确规定, 2002年修订《农业法》时保留这一原则是经过慎重考虑的,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一方面,我国农业人口众多,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较高,影响范围较大,若实行农业保险强制原则,则政府在保费补贴以及保险金补贴方面负担过重,虽然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我国政府也难以承担巨大的农业保险费用开支;另一方面,我国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至今还没有承受农业巨灾风险的能力,1998年的特大洪水、2006年四川、重庆的旱灾,均造成上千亿元的农业损失,若实行强制保险,国内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有如此巨大的财力为此善后。所以,实行自愿原则,还是我国当前农业保险的较优选择。 2.政府引导原则 是指政府通过采取种种措施,诸如保费补贴、农业生产小额贷款等方式,激发广大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热情,让更多的农民参与其中。由于我国政府财力有限,不得不放弃强制保险的模式,故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尽量使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更广、受益农民更多。采取这一原则,实际就是政府对参加了农业保险的农户一方面补贴其保费支出,另一方面采取其他如农业灾害防范技术指导、农业生产小额贷款等配套措施,吸引农民参加农业保险。这一点与美国的实际强制保险原则具有相似之处,美国采取的模式是:农民若不参加特定的农业保险项目,即不能获得政府对农户特定的扶持[10]。 3.独立经营核算原则 是指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对其农业保险业务和其他财产保险业务分开经营、独立核算。这一原则是由我国农业保险当前面临的实际情况决定的,即农业保险不应纳入普通商业保险运作的模式中。首先,我国的农业保险应定位为政策性保险,“惠民”的本性决定其由政府主导开展;其次,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除管理费等运作费用的支出以外,在政府农业保险基金的扶持下,商业风险小;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同样可以在灾害发生较少的年份赚取利润。应当指出的是,不纳入普通财产保险运作模式,是指不像其他财产保险一样,保险公司以赚取利润为第一要务。 4.政府补贴原则 就是指政府补贴参保农民的部分保费支出以及发生巨大农业灾害时补贴保险公司部分保险金,是我国农业保险得以顺利运营的重要保障[11],实质上就是指政府对参保农户以及保险公司进行补贴。 (三)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 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是以政策性保险为基础的政府主导的保险公司经营模式。政府主导下的保险公司经营模式,是指全国的农业保险业务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但是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业保险业务必须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和审查[12]。由于农民的部分保费以及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后赔偿的部分保险金来源于政府,故政府监督、审查商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经营情况具有很强的可实施性。同时,我国的一些保险公司,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等具有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经验,且配备有农业保险理赔、核算等专业技术人员,让其继续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可以节约政府的管理、培训等成本。此外,还应逐步探索、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特别是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并开展农业保险活动。 (四)农业保险基金和政府补贴 建立农业保险基金。基金来源于政府财政,在每年的政府财政预算中保证农业保险基金的及时到位,并专款专用。对农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在农业保险法中规定严格的程序,防止该基金在农业保险开展过程中流失。农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由农业主管部门负责,通过政府审查合法的方式支出。农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有两个方向:第一,用于补贴农民缴纳的保费,具体补贴比例应视财政能力和投保农民数量而定;第二,用于补贴商业保险公司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后的保险金支出。农业保险基金来源于政府财政预算,并通过划拨的方式,独立建账、管理。至于农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建议由国务院授权农业主管部门进行。政府补贴,主要内容包括补贴的对象、补贴的数量、补贴的范围以及补贴的方式等。 有学者认为,再保险应当是我国农业保险立法应当重点考虑的内容之一[13]。再保险从国外立法来看主要是指由政府成立农业保险公司,专门为在国内提供农业保险服务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如美国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为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10]。日本也采取由中央统一向国内共济会提供再保险。 然而,在我国已经建立了“农业保险基金”的情况下,再建立农业再保险机制将成为多余。因为,一方面,农业保险基金与农业再保险都是由政府组建,在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救助这一点上具有共性,若二者同时建立,难免重复;另一方面,农业再保险的建立需要创建一套新的机制,即使像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这样的国有企业也不具有经营农业再保险的经验。因此,在现阶段以不设农业再保险为宜。 (五)保险合同及保险理赔 在保险合同部分,可以参照《 合同法》规定保险合同原则上应该具备的条款,以及合同生效、变更、解除、效力终止细节。保险合同部分应着力体现当事人间的意思自治,尊重农民灵活地选择适合自身的保险产品,允许双方当事人约定保险范围以及其他具体事宜。同时,规定投保人,即农民,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扣除其相应的手续费和已经承保期间的保费;保险人不得享有随意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农民具有欺诈、虚假理赔等情节。 在理赔部分,建立集中理赔模式,避免农民单独理赔带来的诸多不便,即灵活地划定某一辖区的农户集体提出理赔要求,并由保险公司的理赔技术人员统一评估、集中赔付;规定农民理赔请求的期限以及保险公司调查、核算以及赔付的期限,以体现农业保险的效率。 总之,在我国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将金融支持引入农村,必将极大地激发广大农民献身农业、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的热情,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必将对我国农村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城乡统筹发展,必定要围绕如何增加农民收入这一问题,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对规范性地分散农民的经营风险具有重大的作用。这一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保险法律制度。 农业保险论文: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浅议 论文关键词:农业保险 农村社会福利政策 保险公司 论文摘要: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须考量农业保险自身特点、宏观社会经济政策等多重因素。外国农业保险法定模式主要有政府垄断的模式、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而由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而由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和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而由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的模式等。我国现行由中国保监会设计和推动的五种模式利弊兼有。为了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我国应确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多地区共同发展”的农业保险混合发展新模式。 农业保险模式的选择是一个国际性难题,它并非单纯的保险业问题,而是涉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农业政策、农业与其他部门或产业的关系甚至各级政府责任划分等,这些因素如果协调得好,就能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一个比较有利的环境和前提条件。因此,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实质上是一个通过立法手段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复杂利益关系进行综合协调的过程。我们必须进行多重因素的考量,形成不同的类型。任何一种或几种模式的选择都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发展中的所有问题,这需要立法的不断推进。 一、农业保险法定模式选择的考量因素 纵观中外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变迁史,我们发现,农业保险法定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农业保险自身特点 农业保险具有风险的可保性差、交易费用高、产品的准公共物品属性等鲜明特点,这些特点对农业保险模式的选择会产生重要影响。农业风险的可保性差使保险组织与投保农户在农业保险市场上难以自发成交,从而决定了农业保险不能全盘照搬一般商业保险的模式。由经营技术难度高、逆选择与道德风险特别严重等多种因素引起的农业保险产品的交易费用过高,决定了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应以是否有利于成本控制为一项重要标准,并以组织制度和运行制度的创新为基本原则之一。此外,农业保险产品的准公共物品属性使政府对农业保险市场的干预成为必要,这决定了政府主导或支持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应是各国农业保险模式的理想选择。 (二)宏观社会经济政策 一方面,宏观社会福利政策对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会产生重要影响。发达国家将农业保险作为农村社会福利政策的一部分,因而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很强;发展中国家视农业保险为农业自然灾害损失补偿政策的一部分,故农业保险的政策性显得相对较弱。另一方面,宏观经济政策对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也会产生重要影响。这主要表现为经济体制的影响、农业产业政策的影响和外贸政策的影响。如在外贸政策的影响方面,根据WTO规则,政府不可以依黄箱政策对农产品进行直接补贴,但可以依绿箱政策对农业保险实施补贴,并向农业生产者提供与产量无关的收入补贴以支持农业。现在,许多WTO成员国正在充分利用这一绿箱政策,在国内以立法形式建立或完善以财税扶持为核心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通过这些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农业保险中的政府扶持作用凸显。 (三)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体现为该国或该地区政府财政收人和国民人均收人状况,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政府财政收人就越好,国民人均收入就越高,反之,则相反。由于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其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扶持,尤其是农业保险补贴支持,同时农户也须采取“选择性进人”的方式,即只有付费才能享受相应服务,而不同农业保险模式对政府支持能力和农户付费能力及保障程度的要求有别,因而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国际比较角度看,不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特别是发达国家同发展中国家间经济实力差距大,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也就千差万别。而在一国内部,亦可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同状况,选择多样化的农业保险法定模式。我国东、中、西部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均衡,是此类混合式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典型代表。 (四)实践经验和教训 在已制定实施农业保险法的国家和地区,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既可能深受该国或该地区相关实践经验和教训的影响,也可能受他国或他地区相关实践经验和教训的一定影响。以加拿大为例,在1959年联邦政府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法》之前的20多年时间里,虽然该国没有开办农作物保险,但有一些与保险的功能相似的为因灾受损的农场提供经济补偿的政策项目,这些政策项目在实施中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也有许多不足。这些源于国内的宝贵经验和教训,为 (五)经济学理论 经济学理论在一定时期内对国家经济生活总是会表现出相应的杠杆指导作用,这点在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中也不例外。相关的经济学理论对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起着直接或间接的指导作用。美国农业保险理论认为,要取得农作物保险的成功,此类保险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并掌握全面可靠的统计资料。受此观点影响,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十分慎重,在1938年开办农作物保险之前已对1900年一1938年的灾害损失进行系统科学的分析,对拟采取的模式进行了可行性论证,1938年《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获得通过后,该国政府就设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设计、维持和完善农作物保险制度。德国及其他一些西欧国家农经学界,从19世纪以来就一直认为农作物一切险是不能成立的。受该理论影响,西欧除少数国家(如法国、瑞典)外,迄今一般都不发展一切险农作物保险。 二、外国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具体选择 受上述诸因素的影响,在世界范围内,在立法上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的政策性模式、以市场为主导的商业性模式和 合作性模式三大类。从保险体制和组织机构的角度来看,农业保险模式又大致可细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政府垄断的模式 以前苏联、希腊、加拿大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大;保险组织形式是由政府出资设立国有保险公司或者集中统一的国家农业保险机构(在前苏联是国家保险局),对农业保险业务实行垄断经营;保险责任范围为多重险或一切险,保障水平较高;保险实施方式不一,希腊是强制保险,加拿大是自愿保险,前苏联和原东欧国家是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但以强制保险为主。 (二)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 这一模式以美国为典型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大;保险组织形式是由联邦政府出资设立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农业保险的规则制订、稽核监督并提供再保险,农业原保险业务则全部交由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或;保险责任范围为农作物一切险,保障水平高;保险实施方式是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相结合,但名义上以自愿保险为主,又可称为准强制保险方式。 (三)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和私营商业保险公司混合经营的模式 这一模式有时也被称为民办公助模式,以德、法等西欧国家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充分的政策优惠;政府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农业保险业务主要由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和私营商业保险公司混合经营;保险责任范围一般只涉及单一险和综合险,不涉及一切险;保险实施方式是自愿保险。 (四)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的模式 这一模式也被称为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会社模式,以日本为典型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大;中央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为农业保险提供补贴和再保险支持,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不是政府保险机构,也不是商业性保险公司,而是民间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相互会社—市盯村农业共济组合;实行两级再保险体制,即在县级范围内由都道府县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为市盯村农业共济组合提供分保,在全国范围内由中央政府农业再保险特别会计(官方)和国家农业保险协会(非官方)为都道府县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提供再保险;保险责任范围为农作物一切险,保障水平高;保险实施方式是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但以强制保险为主。 (五)政府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以国家再保险公司为主经营的模式 巴西为该模式的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国家再保险公司是农业保险业务的主要经营者,兼营农业保险原保险和农业保险再保险业务;其他商业保险公司只经营农业保险原保险业务,并向国家再保险公司分保。 (六)政府和金融抓构等社会力量联合主办、半官方的政府控股公司经营的模式 菲律宾是这一模式的主要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保险组织形式是由政府和金融机构联合出资设立政府控股的保险公司,并由其负责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各有关金融机构可为其人;保险险种少,涉及范围小,保险责任范围大多较为狭窄,保障水平较低;保险实施方式大多为强制保险,并且这种强制一般都与农业生产贷款相联系。 (七)纯商业化经营的模式 在世界农业保险发展史上,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基本上是失败的,但也有例外:一是西欧国家等多国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单一雹灾风险获得了成功;二是在严格限定承保条件的前提下,少数国家的纯商业化经营也取得了成功,这以智利的国民保险集团和毛里求斯的糖业保险基金最为典型。其主要特点是:政府不对农业保险提供任何补贴;保险组织形式是商业保险公司,由其对农业保险业务进行市场化经营;商业保险公司对投保农户(场)严格限定承保条件,并规定较高免赔比例;保险实施方式是自愿保险。 三、我国农业保险试点模式的分类与评价 像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农业保险迄今仍处于试点阶段。这一时期的农业保险模式在类型选择上虽变化不定,但总体上由单一性渐趋多样化和特色化。鉴于诸具体试点模式所产生的功效不尽一致,其对我国今后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均具这样或那样的借鉴意义。 (一)我国农业保险试点模式的分类 自20世纪80年代初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已试验过多种农业保险模式,从时间序列和影响程度来看,以如下三种为主: 1.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商业化经营的模式。1994年之前,全国范围内的农业保险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的。当时这家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方面是营利性的商业机构,主营商业保险业务;另一方面又行使着政策性保险公司的职能,兼营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的亏损最终由其他险种的盈利来弥补。 2.纯商业化经营的模式。1994年起的随后十年时间里,随着《公司法》的实施和国家经济体制的转型,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赔付与农民支付能力有限却希望得到高保障水平的保险服务的矛盾,以及农业保险的非赢利性特点与保险公司的营利性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从而导致国内农业保险市场的全面萎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办的农业保险,虽然在公司内划人政策性保险的范畴,但实际上是一种既无国家强制性又未享受财政补贴的纯商业性保险。 3.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内资和外资相结合的模式。为改变农业保险的颓势,在中国保监会的设计和推动下,2004年10月起我国在若干省市开始了以商业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代办、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经营、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经营、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经营、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险经营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经营等五种模式为主体的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 (二)我国现行农业保险试点模式的利弊分析 我国现行农业保险试点模式利弊兼有。政府主办并经营的发展模式的优点最能体现出农业保险的政策性,缺陷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难以科学构建,总体运行成本偏高,容易造成政府失灵。商业保险公司为政府代办及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办的发展模式的优点是使政府服务与经济补偿两大优势有机结合,缺陷是容易导致商业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间权义不分,两者争抢利益但互推责任,最终损害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合作保险的发展模式虽然在理论上具有经营机制灵活、大幅降低道德风险等优点,但存在着组织基础差、政策背景不成熟、风险过于集中难以应付巨灾等缺陷;在纯商业化经营的条件下,虽然商业性保险公司具有明晰的产权、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及大量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经营机制也较为灵活,但由于缺乏财税和再保险的有力支持,该模式极易造成保险风险过大,市场失灵。外资模式的推行显然有利于保证国内农业保险市场的适度开放性,有利于引进域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经营技术等,但“如果让外资或合资商业保险公司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这既不现实也不可能”。总之,上述诸种模式或公平性缺乏,或效率性不够,故其中任一单一模式都不宜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广。 四、我国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路径—以公平与效率为视免 笔者认为,为解决农业保险中出现的“三难”问题,我国应按照公平和效率兼顾的改革取向,对由保监会设计和推动的五种农业保险模式予以改革和完善,通过专门的农业保险立法,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下的“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多地区共同发展”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混合发展新模式。 (一)政府主导 我国农业保险总的来说应为政策性保险,依公平原则的要求,政府在农业保险制度变迁和农业保险产品供给中应发挥主导作用。即,政府应对政策性经营的农业保险提供统一的制度框架,各级政府和各种允许的经营组织应在这个框架内经 营农业保险原保险和再保险业务,政府则对规定的农业保险产品给予较大的财政支持及其他方面支持。实践表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顺利的时期,也是政府的积极参与期。 (二)多层次体系 依地域范围,我国应分层次建立全国性与区域性的农业保险制度,分别开发相应的农业保险险种,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体系应循序渐进,逐步扩大,从而形成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依业务性质,应建立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依业务范围,应建立传统的种养两业保险与现代的“以险养险”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依资本来源,应建立官资与民资相结合、内资与外资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依实施方式,应建立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但以强制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依业务承保方式,应建立原保险与再保险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原保险与再保险又可分别自成独立的多层次制度体系。 (三)多渠道支持 政府可借鉴国内外农业保险的先进做法,通过制度供给,对农户予以保费补贴和农业生产优惠贷款,对保险组织予以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税收优惠、利率优惠、再保险,对农业巨灾保险基金予以补贴,对农业保险理论研究的组织,予以相关教育培训服务和信息服务费用的支出补贴等等,通过各种方式对农业保险予以支持。市场可以通过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业务规则的制定、农业保险和再保险共同体的组建等方式对农业保险进行支持。社会中间组织可以通过行业自治规则的制定、集体谈判机制的构建等方式对农业保险进行支持。社会公众则可以通过农产品消费税的缴纳、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和农业保险彩票的认购等多种方式来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其中,政府的支持最为关键。 (四)多主体经营 因不同的农业保险条件要求不同的农业保险组织形式相匹配,而不同的农业保险组织形式又各有其利弊,故农业保险一般应实行多主体经营。但我国学界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国内农业保险到底由哪些主体经营众说纷纭,主要有“政府经营论”、“互助合作经营论”、“商业保险公司经营论”、“多主体经营论”等观点,迄今尚未形成完全一致的意见。保监会第三轮混合模式试点所确定的诸经营主体也有相互重叠和疏漏之处。鉴此,笔者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主张应在政府的推动下建立一个由一般商业保险公司、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和互助合作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社、联合共保体、外资保险公司、专业性农业再保险公司等构成的,但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经营农业保险的多元化农业保险经营组织体系。之所以主张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经营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一是因为该经营模式具有独特而显着的效率优势,二是因为该经营模式的缺陷也可以通过制度创新予以矫正或将其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五)多地区共同发展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各地区协调发展,我国应尽快建立起覆盖全国的包括农业保险在内的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体系。并且,农业保险作为WTO规则所允许的一项农业支持和保护措施,可以免除削减义务而适宜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广开来。但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农业生产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才资源等情况差异很大,从而决定了在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绝不能搞“一刀切”,而应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为此,构建完整但有区域区别的农业保险体系,促进农业保险多地区共同发展,能使农业风险在广泛的地域范围内分散开来,还能兼顾各地区农业保险的共性和个性,从而有利于农业保险公平性与效率性的实现。 农业保险论文: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对策研究 [摘要]我国农业保险存在供给主体不足、险种萎缩、保费收入下降等问题。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因素有农业保险制度不完善、农业保险需求不足、有效供给不足、农业再保险机制不完善等。因此,应从加快农业保险立法、建立财政支持制度、构建农业再保险体系等方面入手,使我国农业保险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农业;自然灾害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的突出问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关系着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与提高。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损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迁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农业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和强度都有加剧的趋势。而我国农业自然灾害保障较为落后,要么是政府财政救济,要么是农户自己承担,这就使得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建设对保险的需求更为迫切。然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却不容乐观。 一、我国农业风险与农业保险的现状 (一)农业风险损失的范围和损失程度呈现扩大的趋势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损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逐年上升。据统计,我国每年自然灾害造成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20世纪50~60年代平均每年损失390亿元,70年代平均每年损失520亿元,80年代上升至620亿元,1998年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3007亿元,2005年,各类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2042亿元,2006年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2303亿元,2007年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2363亿元。《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指出,近15年来,我国平均每年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2000亿元。我国自然灾害所造成直接损失占GDP的比重平均超过3%,而美国这一比例约为0.6%,日本约为0.8%。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农业保险的成灾面积占播种面积和受灾面积的比例分别超过20%和50%,农业风险损失额范围和程度呈现扩大的趋势。 (二)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 1 农业保险的供给主体不足。20世纪80年代我国保险业务全面恢复,从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地分公司开始试办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198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现改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成立后,在兵团范围内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目前,国内保险市场上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两家综合性保险公司以及三家专业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吉林安华和黑龙江阳光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相对于巨大的农业保险市场,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明显不足,不能适应农村保险市场的需求,造成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下降,因此,迫切需要增加农业保险的供给主体,发挥农业保险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的作用。 2 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保险险种不断萎缩。从1982年到1993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由于当时实行的是国家财政兜底的计划经济体制,保险公司对经营农业保险的盈亏考虑的较少,这期间农业保险的平均赔付率在95%左右。但是,随着199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市场化体制转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渐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收缩风险大、亏损多的农业保险业务,而其他公司则退出了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农业保险从20世纪90年代的高潮跌入了低谷。 自1993年以后,我国农业保险的规模和保费收入逐年下降,占财产保险总保费的比例也逐渐下降。1992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3.39%,1997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1.10%,2002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0.64%,2003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0,58%,2004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0.36%,2005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0.55%,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0.51%。资料显示,1992年是形势最好的一年,从1993年到2004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的比例一直处于下降的状态,2005年有所回升。在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大幅下降的同时,由于经营风险高、管理难度大、政府支持不充分,农业保险险种也由以前的60多种下降到现在的30多种。目前,我国开展的农业保险主要有农村家庭财产综合险、农机具使用第三者责任险、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等险种。农业保险的持续萎缩与国家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农业政策背道而驰。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已不能满足农村和广大农民对保险的需求。 二、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因素 (一)农业保险制度不完善 1 农业保险缺乏立法支持。农业保险通常是政策性保险,要使农业保险发挥应有的作用,离不开法律的支持。世界上多数国家对农业保险都给予立法支持,如日本的《农业灾害补偿法》、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加拿大的《农作物保险法》等,这些法规在促进本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中都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 我国农业保险落后的原因之一就是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农业保险法,使得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对农业保险没有明确规定,只是提到“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 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46条也仅指出“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能和作用,致使我国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很大。 2 农业保险缺乏政府的政策支持。从国际上看,凡是农业保险做得较好的国家,大都强调利用政府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等手段,配合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共同支持农业保险的运作,如实行免税政策、对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政府出面制定和实施农业保险计划等。而我国的农业保险却长期处于自主经营状态,政府对农业保险除了免征营业税外,国家尚无配套政策对农业保险业务予以扶持。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使农业保险的发展缺乏坚实的后盾。 (二)有效需求不足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尽管不少农民有投保愿望,但从总体上来看,对农业保险实际上还是缺乏有效需求。一方面,农作物保险的价格(费率)很高,有的险种费率高达10%左右,但期望收益(理赔金额)却不高,并且这种期望收益是不确定的。而我国农民收入普遍偏低,支付能力有限,尤其是那些经济比较落后地区的农民,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相对更恶劣,风险更大,更需要农业保险保障,但是,对收入不高的农民来说,购买农业保险的经济负担是很沉重的。即使在经济比较发达、农民收入比较高的上海、广东等农村地区,虽然农民支付能力较强,但是由于农业保险本身的预期收益不高及不确定,也不愿意购买农业保险。另一方面,我国农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很少具有现代风险管理理念,对面临的风险存在侥幸心理,甚至还有人将保险费和乱收费、乱摊派相联系,认为买保险会加重经济负担。 (三)有效供给不足 高风险和高赔付率是我国农业保险业务持续萎缩的主要原因。农业是弱势产业,既包括自然灾害带来的自然风险,也包括市场信息不对称、供求不平衡带来的经济风险,还包括由于个体或团体有意或无意的错误行为带来的社会风险。风险发生的频率高、范围广、损失惨重,致使农业保险赔付率居高不下,这就从根本上制约了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另外,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和非盈利性同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相背离。2004年我国专业性保险公司成立以前,经营农业保险的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两家综合性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基本是按商业化的模式运营,尚未享受政府补贴,经营亏损由经营主体自行消化,致使商业保险公司无力、也不愿意经营风险很大的农业保险。 (四)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严重 随着经济的发展,有些农民已经认识到购买农业保险的必要性,但是由于农民文化素质较低,诚信意识不高。同时由于保险双方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在承担风险和理赔过程中常常被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所困扰。由于农业风险的地域差异性和个体差异性较大,使得农业保险经营中逆向选择较为严重。受农业生产经营的自身属性、小农业意识和文化素质的影响,农业保险经营中的道德风险也比较严重,且难以有效控制或控制成本较高。相关资料显示,近年来在我国的一些地区,农业保险经营中的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占农作物保险赔偿的30%以上。因此,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业务非常谨慎,不轻易接受投保,也不轻易开发新险种。 (五)农业再保险机制不够完善 农业风险大都是巨灾风险,我国的农业保险缺乏适当的应对巨灾风险的措施,因此使得风险过于集中在保险经营主体自身,难于分散风险,影响经营主体的经营效果。而国外农业保险经营普遍有风险转嫁机制,特别是避免特大自然灾害对农业和农民的影响。例如美国和日本的政府都对本国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而我国由于再保险市场不发达,一方面,供给主体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技术与服务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 三、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对策 (一)加快农业保险立法的步伐,为发展农业保险提供法律依据 农业保险离不开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实践证明凡是农业保险比较成功的国家均制定了单独的农业保险法。我国1995年颁布实施的《保险法》是一部商业保险法,而农业保险带有明显的公益性,它是国家农业和农村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大部分属于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经营目标大相径庭,用现有的《保险法》规范农业保险会存在许多问题。因此,立法部门应尽快制定和颁布《农业保险法》,用法规的形式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属性、政府的责任、权利和支持方式、经营主体享受的优惠政策、业务的经营范围、保险金额的确定、保费的厘定、资金运营、财政补贴办法、农业再保险等内容。 (二)建立财政支持制度 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因此必须依靠国家的财政支持加以推动。实践证明,凡是农业保险做得好的国家,政府都对农业保险给予了强大的支持。 1 对投保的农民提供保费补贴。对于投保的农民给予保费补贴,提高农民投保的积极性。美国保费补贴比例因险种不同而有所差异;日本保费补贴因费率不同而有所不同,费率越高,补贴越高。美国、加拿大、日本、法国等国家,政府对农民保费补贴比例都在50%~80%。我国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农业具体情况和政府的财力情况提供不同程度的保费补贴。从险种上看,首先,给予种、养两业保险以保费补贴,种、养两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可适当高一些;其次,考虑在更大范围内、更大规模上对涉农的险种给予保费补贴。补贴比例可以根据当地政府的财力情况而确定。 2 给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公司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保险提供税收优惠是国际普遍做法。目前,许多国家对农业保险免征一切税收,而我国现行税制规定对种植业、养殖业险免征营业税和印花税。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种、养两业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例不断下降,农业保险的外延不断扩大。可以考虑免征种、养两业保险的所得税,对种、养两业以外的其他涉农保险可以降低营业税、印花税,免征经营农业险保险公司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用以积累壮大经营农业险的保险公司的保险基金,用作农业巨灾风险补偿的积累,从而提高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偿付能力。 (三)构建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体系 我国地域辽阔,根据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区域性不平衡的现实及农业风险差异大的特点,发展农业保险必须因地制宜,努力构建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 1 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如现在已运行的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的是“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经营模式。经营农业保险基础较好的地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 2 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目前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一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条件尚不成熟,可以根据地方的财力情况,建立地方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经营旨在实现政府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目标而实施的关系国计民生的政策性险种。这种模式运行成本较高,政府补贴农民保费的同时,还要对保险机构进行补贴,因此,在经济发达、地方财政实力强的地区可以考虑推行。 3 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如现已运行的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保费农户承担65%,黑龙江农垦局和农场分别代表国家财政与地方财政承担35%。不同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这种经营模式。 4 大力发展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社,构建农业保险制度的基层组织。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社的投保人同时也是保险人,共同的利益关系有 助于形成相互监督机制,从而有效地解决农业保险经营中存在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同时,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社能够适应农业保险需求的高度分散性,能够有效地降低农业保险的交易成本。因此,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可以考虑建立农村互助合作型保险组织。 具体采取哪种形式应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时期、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而异;即使是同一地区也可以采取多层次的经营模式。 (四)构建农业再保险体系 由于保险人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和农业保险经营难度大、赔付率高等特点,农业保险承担风险责任的能力和赔付能力有限。因此,必须通过再保险方式,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分摊损失。而我国,农业保险缺乏适当的再保险安排,影响了经营主体的经营效果。国外农业保险普遍有再保险支持,如美国联邦政府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在中央建立再保险基金,向开展农作物保险业务的保险人提供超额损失再保险。日本则由都、道、府、县的共济组合会和中央政府为市、町、村的农业共济组合提供两级再保险。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由政府出面建立再保险公司,对农业提供再保险支持。 (五)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保险公司对巨灾损失的赔付,主要是通过保险准备金的积累。然而,农业保险公司目前维持正常的赔付和管理成本都要依赖政府的资助或补贴,根本谈不上足额的准备金的积累。从长远看,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是解决农业巨灾风险较好的措施。巨灾风险证券化是农业巨灾风险与资本市场结合起来,在资本市场上以证券的方式筹集资金来分散和化解农业的巨灾损失。由于农业巨灾风险与资本市场相关性极小,所以,巨灾债券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优良的投资组合,对农业保险公司而言,扩大了资金来源,提高了分散风险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巨灾风险证券化既能满足投保人风险转嫁的需求,又能满足资本市场投资人的投资需求,使得更多的人关注、参与、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 农业保险论文:天气指数保险及其在农业灾害保险中的运用研究 【摘要】天气指数保是一种金融创新,可以避免传统农业保险一些不足,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文首先分析天气指数保险产品的优势,接着分析天气指数保险产品运用农业灾害保险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 自然灾害 天气指数保险 基差风险 一、引言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一个脆弱产业,容易受到天气灾害等影响,而我国又是一个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国家,受灾地区广,灾害种类多,其中以地震、洪水、台风三类巨灾带来的损失最为惨重,而且会引发“灾害链”现象。传统农业保险不能完全规避这些风险,而天气指数保险具有明显的优势:手续简单、成本较低、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可以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 二、天气指数保险优势 天气指数保险(weather index insurance)是指把一个或几个气候条件(例如降雨量、温差等)对农作物损害程度指数化,当实际气候条件达到一定水平时,保险合同立即给予赔付。与传统农业保险相比,它具有以下优势: (一)天气指数保险可以较好地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传统农业保险受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影响,因此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更积极投保,另外农业保险的手续复杂,交易成本大,因此存在明显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得农业保险计划无法执行。天气指数保险产品的理赔和设置的指数有关联,而这些指数都是由国家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数据,这些数据都具有客观性,农户和保险公司一样都不可能影响这些数据,因此天气指数保险能够规避传统农业保险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skees et al.(1999)认为自然灾害对收入依赖农作物的农民打击是破坏性的,可以创新地设计一种低成本的风险转移机制,收入农产量指数保险和降雨量指数保险,而设计的降雨量指数保险创新产品得到世界银行的支持。 (二)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可以降低农业保险的交易成本 天气指数保险已在一些发展中国家试点,并得到良好的效果,已被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是农业保险创新方式,是发展中国家农业保险的新方向,它大大地降低了农业保险的交易成本。传统农业保险在整个保险过程都需要实地勘察,除了客观成本之外,交易成本也非常高,而天气指数保险交易成本相对来说比较低,这是因为:一是天气指数保险产品采用标准化合约,对整个地区的投保人都一样;二是监督成本比较低,因此理赔的依据是采用客观天气数据,不存在道德风险;三是理赔相对简单,只需要参考合同数据,而不需要实地勘察,因此大大节约了成本。 (三)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可以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天气指数保险合同都是标准化合约,传统的农业保险合同相对来说比较复杂,而且不同的投标农户可能保险合同不一致,因此相对文化水平相对不高的农户来说具有复杂性,不易推广,而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因为是标准化合约,因此具有透明性特点,投保客户理解了理赔与否只跟参考指数有关,而与实际损失可能不是很关联,相对来说比较好理解,因此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在农业灾害保险中推广更容易。 三、天气指数保险运用于农业灾害保险存在的问题 天气指数保险是一项金融创新,它能够克服传统农业保险信息不对称问题,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然而天气指数保险产品还是处在创新阶段,我国天气指数保险产品也只是在试点阶段,普遍推广该产品还需要不断理论创新和实践成功,因此还需要进一步探讨以下问题: (一)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如何设计 天气指数保险产品专业性强,需要涉及到气象数据,当地气候、农作物的生长、农民的保险认识与需求等,而这些数据都很比较难获得,因此在参考外国天气指数保险实施情况的同时需要加强数据的调查、收集与另外也要考虑到区域差异,有些地区农业灾害受天气影响小,而有些地区农业灾害受天气影响大。 (二)如何尽量避免基差风险 基差风险是指保值工具与被保值商品之间价格波动不同步所带来的风险。天气指数保险基差风险是指天气指数保险的指数和损失之间的差额。由于天气指数保险的指数和实际损失之间没有完全的相关性,可能会有投保人没有损失而得到赔付或实际损失很严重而没有得到相应的赔付情形,而这些情形都会影响天气指数保险产品的实施和推广,因此如何避免天气指数保险基差风险非常重要。 ( 三)农户对天气指数保险的认知不足 由于天气指数保险在我国还刚刚试点,国内农民对天气指数保险产品普遍不熟悉,朱俊生(2011)通过对安徽省天气指数保险实施区域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对天气指数保险不熟悉,50%以上被调查者没听过农业保险,听说过农业保险的农民有90%以上没听过村里面的旱灾指数保险,听过说的也对此产品不理解。因此如何推广天气指数保险产品仍需要进一步研究。 (四)相关法律法规如何完善 目前我国还没有天气指数保险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国家立法支持,明确天气指数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联系及运行机制、天气指数保险产品范围、保险公司经营行为、风险控制等。因此需要政府的立法支持和政策支持。 四、我国利用天气指数保险产品防范农业灾害保险的政策建议 天气指数保险已在一些发展中国家试点,并得到良好的效果,已被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是农业保险创新方式,是发展中国家农业保险的新方向(hess et al.,2005;molini et al.,2007)。我国也有些试点,取得一定的效果。但如果进一步推广天气指数保险在农业灾害保险中的运用,我国可以积极借鉴其他国家天气指数保险的发展经验,在合适的地区推广。 (一)积极借鉴国外天气指数保险发展经验和总结国内试点经验 天气指数保险由于其自身的优点得到世界银行的大力支持而向各个发展中国家推广。在2003年,印度商业保险公司开始销售天气指数保险产品,以帮助农民应对干旱或降雨过多导致的农业经济损失。蒙古的指数保险试点得到世界银行的支持,2006年开始试点,商业保险公司向2400户牧民家庭提供以牲畜为保障对象的指数保险,投保人数将近有参保资格牧民的10%,超过了预期。目前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开始天气指数保险,比如印度、墨西哥、马拉维、埃塞俄比亚等开办了干旱指数保险,孟加拉等开办了洪水指数保险,其中印度开办的天气指数保险规模大,品种较全,成效也比较明显(skees,2008b)。2007年7月,国内首家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已试点推出全国首个气象指数保险,在南汇西瓜种植区域试点,初期范围仅仅涵盖了几十亩土地,但其中的意义却十分深远。2008年安徽第一家专业农保机构国元农业保险公司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等机构合作,共同研究开发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并选定安徽省长丰县、怀远县分别作为旱、涝灾产品的研发基地。因此我国可以借鉴这些发展中国家天气指数保险发展经验和总结我国试点经验积极研究天气指数保险理论并推广。 (二)根据不同地区特点设计合适的天气指数保险产品 天气指数保险产品设计需要该地区长期的天气历史数据,设计也比较复杂,因此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气候具有非常大的差异性,因此设计该产品时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差异而设计适合该地区的天气指数保险产品。要充分缩小天气指数保险的基差风险,保证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对农户的公平性。 (三)积极拓展销售渠道 农业保险销售面对对象是农户,由于农户对该产品不够重视或认识不清,所以农业保险销售比较困难。而农户对天气指数保险产品更加陌生,所以要积极拓展销售渠道:一是积极在农村宣传该产品的优点;二是简化天气指数保险产品的条款;三是加大与乡镇地区金融机构网点合作;四是加大在农村地区的调研。 (四)政府的大力支持 天气指数保险产品是农业灾害保险的一项创新,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一是完善政策法规,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引导该产品的设计及推广;二是积极配合相应产品设计机构,提供必要的天气数据资料,扩大气象站的覆盖范围;三是积极配合天气指数保险产品的推广,政府要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 农业保险论文:家禽养殖业防范风险的重要保障 农业保险:家禽养殖业防范风险的重要保障 相对于二三产业而言,农业生长周期较长、受自然制约因素较多,决定了农业为“弱质产业”的角色,它存在的风险也比二三产业要大。 而在农业产业中,养殖业存在的风险最大。养殖企业或养殖户应当如何利用农业保险来为自己规避风险,不妨听听上海市申浦家禽育种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印权的经验之谈。 上海申浦家禽育种有限公司是一家优质肉鸡品种培育、生产、销售一体化的民营企业,公司主要培育知名品种黄羽肉鸡安卡红,申浦麻鸡优质型、快大型,申浦黄鸡,法国进口红宝肉种鸡,申浦安卡麻鸡父系公鸡及申浦快大青脚麻鸡父系公鸡。日前,申浦家禽育种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印权向记者介绍了该公司参加“养殖业保险”的经验,可供广大养殖户借鉴。 陈总告诉记者,申浦公司是一家在上海较具规模的优质肉鸡生产企业,特别是种鸡饲养量较大。由于饲养周期较长,成本较高,一旦遇到风险,依靠企业自身的力量很难在短期内予以解决,恢复生产。为了企业在遇到风险以后,能尽快摆脱困难,恢复生产,必须依靠保险公司的力量。陈总介绍,目前该公司所参保的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养殖业保险”为有政策性补贴的险种,该险种允许获得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的企业参保,保费为企业承担65%,市、区二级财政补贴35%。 陈总认为,作为养禽企业,在选择险种时选疾病死亡保险对减少企业的损失帮助更大,特别是近两年禽流感的全球性爆发,给养禽业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是无法估量的。自然灾害损失险也是需要的,但它所造成的损失是短期与局部的。对于其它的险种,陈总认为,地区性或全国、全球性疾病爆发所造成的整个市场疲软甚至瘫痪引起的全行业亏损或倒闭的险种也有选择必要。 陈总说,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在出现突发情况下的一种经济补偿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在正常情况下,企业生产效益的好坏是受多方面因素制约的,不能单纯以保险的险种设计来进行保障。谈到保险费率方面,他以为可根据不同的养禽代次来制定,不应是一成不变的,例如种鸡(祖代)可定为8%,种鸡(父母代)可定为4%~5%,商品代可定为2%。 陈总还向记者介绍了龙头养禽企业与合同户联同参保的个人意见,他说:不管是否是龙头企业,联同参加保险对企业、合同户来说都是一种保障,企业以较小投入,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可挽回较大损失,是对各方都有利的事情。 结束采访时,陈总谈了他对我国目前农业保险现状的看法,他说,在一些发达国家,农业保险早已成为政府保护和支持农业的一个重要手段。而我国,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地方一直不能把农业保险做好,一些地方根本就没有农业保险,养殖户想参保也参加不了。不过,上海市已经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农业保险实施办法,由政府给予农业保险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根据规定,上海市郊农民在养殖业及蔬菜、水稻等种植业方面投保,可获得政府部门25%至45%的保险费补贴。 作为高级畜牧师和我国知名养禽企业负责人,陈总建议:我国应该可以参照国外政府支持发展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也可以参考上海市的做法,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宏观调控职能,重新调整思路和方法,从“财政受得了,保险部门承担得了,农民接受得了”三方面重新研究,尽快分层次、分险种恢复和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建立一个确保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尽快让农业保险走进广大养殖户。此外,对险种的设置可以更广一点,费率的设定也可以更详细一些。 农业保险论文: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缺陷研究 摘要: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逐渐加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力度,使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然而,在面临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现有财政补贴政策存在的诸多缺陷,也严重制约着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本文从我国现有财政补贴政策入手,针对财政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 保费补贴 财政划拨机制 地方配套资金 0 引言 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逐渐加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力度,使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然而,在面临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现有财政补贴政策存在的诸多缺陷,也严重制约着我国政策性农险的发展。本文从我国现有财政补贴政策入手,针对财政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1 我国现有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 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扶持,主要表现在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不断加强,财政预算资金逐年递增,补贴的品种和比例不断加大,覆盖范围不断拓宽,加大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见表1示)。 1.1 财政预算中用于农险保费补贴的资金额度逐年递增,从2007年的21.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03.2亿元,增加了3.8倍。 1.2 保费补贴的品种逐年增加。从农作物保险来看,承保的作物品种从2007年的5种增加到2010年的9种;从养殖业保险来看,承保的品种从2007年的1种增加到2010年的5种;2009年增加了森林保险;2010年增加了天然橡胶保险。 1.3 覆盖区域范围不断扩大,如种植业保险从2007年的6省区扩大到2010年的全国22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和 我国目前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着的一个重大制约瓶颈就是巨灾风险分散体系和农业再保险机制的缺失,而我国现有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中尚无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 3完善我国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的对策建议 3.1 提供经营管理费用补贴和再保险费补贴,以激励其经营农业保险,增加农业保险的供给。这两项补贴实际上在2006年的《国十条》里已经明确提出,而我们需要做的只是在条件成熟时付诸实践。 3.2 完善现有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3.2.1 扩大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地区和补贴比例 为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功能作用,鼓励和保障农民对农业生产的投入,稳定我国粮食生产和供给,应将所有产粮大县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实力和财政承担能力,实行有差别的保费补贴政策,如对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应提高至不低于70%;对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应提高至不低于50%。 3.2.2 降低或取消市县财政保费补贴配套要求 农业大县具有较强的保险需求,但同时经济欠发达,相对贫困,财政预算资金十分紧张,承担相应的保费补贴存在一定困难,客观上造成了部分市县财政不能及时足额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的突出问题。有的基层政府为减轻自身财政配套负担,限定农险业务品种和承保面,形成当地农民有愿望、有需求,而保险公司无法承保的矛盾,影响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建议降低或取消市县财政保费补贴配套要求,提高基层政府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 3.2.3 增加对区域性特色农业的保费补贴,增强补贴品种的数量和针对性 为推动和保障各地特色农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央财政应考虑对地方特色农业提供保费补贴支持,减轻地方财政配套和农业企业、农户的缴费负担。目前,可选择一些对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支柱作用,且开办历史较长,具有一定保费规模的险种,如陕西和山东的苹果保险、云南的烤烟保险、广西的甘蔗保险等进行试点,逐步推广特色农作物保险业务,为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农民增收做出贡献。 3.2.4 优化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流程 为规范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提高资金流转效率,建议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从制度上对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流程和拨付时点进行规范。在拨付流程上,由于农业保险采取的是财政保费补贴与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试点模式,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不同于财政强农惠农转移支付资金,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应由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与保险经办机构省级分公司结算与拨付,不宜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下拨至市县财政,以减少划拨链条,缩短划拨周期,提高资金安全。在拨付时点上,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按季结算划拨方式,并且第四季度的补贴资金应提前下拨,以减轻保险经办机构赔款垫付和应收催收的巨大压力。 3.3 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或对农业再保险提供补贴 由于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和农业保险经营难度大、赔付率高等特点,农业保险承担风险责任的能力和赔付能力有限。在此情况下必须通过再保险方式,在更大空间范围内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农业保险论文:我国农业保险业的SCP范式研究 摘要我国农业保险在克服了20世纪90年代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的不一致性后,2006年以来发展态势良好。随着农业保险发展速度的逐渐加快、保险体系的逐步完善,农业保险逐渐发展为全国财产险业第三大险种。运用产业组织理论对我国农业保险业进行scp分析,结合保险公司与政府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博弈产生的行为选择,对其继续发展与壮大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scp范式;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 scp范式是产业组织理论的主体理论框架,主要用于揭示企业之间关系变化的规律及其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即市场结构制约市场行为进而决定市场绩效,其中市场结构中主要包括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别化和行业进入退出壁垒。市场行为主要涉及价格策略、产品策略和排挤竞争对手策略。市场绩效主要包括产业的资产配置效率、生产规模效率等[1,2]。笔者将从对农业保险的scp范式研究,结合我国现行农业保险的特点,对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农业保险业提供建议。 1我国农业保险的scp范式的市场结构分析 1.1市场集中度 1.1.1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按农业种类的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我国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险种有养殖业如生猪保险、养鸡保险、养鸭保险、牲畜保险、奶牛保险、淡水养殖保险等,种植业如水稻保险、蔬菜保险、林木保险等[3]。从1982年原 4建议 一是完善农业保险市场。我国的农业保险许多项目仍处于试点时期,需要逐步发展完善。补贴及保险金的不确定性使得农业保险存在供给与需求双冷的现象需要政府尽快制定和出台《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保险金额的确定、财政补贴份额、保费厘定依据等作出明确规定。标准化农业保险市场上参与者的行为,消除农业保险进入壁垒。二是发展农业保险再保险。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从而使得农业保险保险标的的损失具有多发性及广泛性。目前没有再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使得农业保险风险分担出现困难,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通过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公司,有效分担市场风险,可以将原保险人的赔付金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促使更多的保险公司加入到这一市场中。三是提高服务质量,提高产品竞争力。及时的赔付、合理的保费、优质的服务是吸引农户投保的重要因素。目前保险市场上存在对保险标的要求苛刻、损失确定困难、给付环节繁琐、难以到户等缺陷,使得许多农户不愿意投保。如何做好农业保险服务,吸引更多的农户投保,是涉农保险公司发展的关键。因此,各保险公司在科学的内部管理的基础上,应努力提升服务质量,恪守合同信用以吸引更多的投保人,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在激烈竞争的行业中占有一席之地[6]。 农业保险论文:中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中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一、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是世界著名的农业大国之一,农业不仅是国家建设的基础,农民问题更是影响国家稳定的重要因素。农业是典型的“高风险、低收益”的产业,尤其是近年来农业灾害时有发生,平均每年约有3亿亩农作物受灾,2亿多农民受到自然灾害影响,受灾面积比发达国家高10%~20%。而政府在农业受灾后大多采用政府补贴和灾害救济的方式,对受灾农户进行补偿,农业保险虽然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风险管理形式之一,但受诸多因素影响,赔偿额度有限。自1982年农业保险恢复试办之后,在鼎盛时期的1992年,赔偿额度也仅占总赔偿额的25%左右。 2004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中国应“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2005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提出“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2006年中央“1号文件”则强调“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金淑彬,2010);自2007年起,国家开始进行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试点,保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户共同承担,由此也给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和保险覆盖面带来了快速扩张的态势(唐钧,2009)。2011年保监会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三农”问题的决策部署,向各保监局及相关财险公司通知,要求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努力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坚持规范经营;强化农业保险监管。为推动农业保险健康发展,2012年5月4日国务院拟出台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国家对农业保险给予财税政策支持,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农业保险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了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原则;根据农业保险的潜在风险、业务操作及经营结果等方面的特殊性,规定了农业保险的经营规则。 二、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保险意识单薄,投保能力较弱 农业保险的对象即为农民,农民相对来讲文化水平较低,接受新生事物速度较慢。长久以来,农民受“靠天吃饭”的传统思想影响,认为投保农业保险只会加重家庭负担,大多数人都存有侥幸心理,即使真的发生了自然灾害,也有国家和政府补贴,因此认为没有购买农业保险的必要。 虽然现在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比之于城镇人口的收入还有一定差别。国务院新闻办在2011年与2012年初的新闻会上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农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5919元与6977元。在扣除了生活开销、子女上学及农业生产的必要开支后,收入部分几乎所剩无几。经验表明,农作物保险的费率一般在2%~15%之间,比家财、企财的损失率(1‰左右)高出很多,这就进一步限制了农民的投保能力(唐钧,2009)。 (二)关于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经过长久实践积累,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认识到了农业保险的重要性,但有关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核算办法等方面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可以参考。借鉴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不难看到,凡是农业保险发展比较好的国家,都无一例外的以立法形式,对农业保险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保费补贴及再保险支持。美国、日本、法国等国都颁布了与农业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修订。 (三)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不足 农业生产的高风险必然导致农作物投保的高赔付率,1982年-2001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农险收入70亿元,总赔付率为88.6%;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在新疆地区开展的农业保险业务平均赔付率为81.59%(姚海明,赵锦城,2004)。这么高的赔付率,使得很多保险公司出现亏损的局面,或者放弃经营农业保险,或者采用以险养险的方式继续经营农业保险,但险种与业务机构已经逐年减少,很多农民需要的险种,保险公司都不能提供。 (四)农业灾害损失补偿水平很低 自然灾害对中国农业造成的损失很大,并有逐年加重的趋势,而通过保险和救济实现的农业灾害损失补偿水平却很低。据测算,1998年~2000年需要补偿的农业产值损失中,通过自然灾害救济平均每年补偿2.22%;通过农业保险平均每年补偿0.27%,合计补偿水平仅为2.49%。2005年以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虽然对参保农户的保费支出给予了一定的财政补贴,但如果在全国范围内铺开,中央财政压力必然很大。尤其我国未对政府补贴建立有效机制,更重要的是没有建立巨灾补偿基金和农业再保险公司,真的发生大的自然灾害时,政府可以补贴保费,但保险公司却赔不起;单纯依靠政府救济,到了农民手中也只是杯水车薪。 三、加快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研究 农业保险自身的特点,使得一些追求商业利润的保险公司避而远之;我国自然灾害的频率之高、程度之深,也严重影响了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农业保险产品的积极性。借鉴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经验可以看到,美国的农业保险是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日本是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保险公司经营模式。这些国家农业保险发展的好,都离不开政府给予的政策支持。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应根据本国特色建立由政府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 1.立法支持 随着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农业保险逐步发展成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保险活动,既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又发挥了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两方面的优势。但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尚不完善,为了从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农业保险健康发展,有必要制定农业保险条例。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立法目标应当是,“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政策和农村社会保证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将农业保险作为农业自然灾害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促进农业生产、保障食物安全的重要手段,成为国家进行转移支付对农户进行补贴的重要渠道,也成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庹国柱,朱俊生,2007)根据国务院法制办消息,保监会起草的《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于2012年5月4日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财税支持 政策性农业保险需要解决三个主要问题:第一,通过保费补贴,解决农民买不起保险的问题;第二,通过费用补贴,解决农业保险经营成本过高的问题;第三,通过农业保险的再保险费补贴以及为农业保险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解决农业保险中巨灾风险难以分散的问题。 国务院法制办5月4日的意见稿指出,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实施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保费补贴、经营费用补贴和再保险费用补贴等多种形式支持农业保险发展;鼓励农业生产组织通过宣传、组织、协助以及提供保费补贴等多种方式参与农业保险活动。 3.农业保险风险基金与巨灾风险基金支持 我国是世界自然灾害多发国之一,每每发生农业灾害,都会加重国家的财政负担。因此,有必要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基金与巨灾风险基金。农业保险的风险基金可以用来补贴农户缴纳的保费,可以提高农民投保的积极性,并能为国家减轻财政负担。而巨灾风险基金,可以在遇到大的自然灾害时,对农业保险提供一定的补偿;当发生一般自然灾害或者不需动用此项基金时,这部分资金就可以积累滚存,或用于建立巨灾风险预警系统、加强农业风险管理等。 4.农业再保险体系 目前,我国农业再保险体系尚未形成,没有针对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公司。当一个地区发生大面积自然灾害时,往往单纯依靠政府的财政补贴,承保自然灾害的保险公司因为没有进行再保险而无法将风险分散出去,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因此,农业保险的再保险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瓶颈”。在2007年1月份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总理就曾提到要逐步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用于分散农业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可以借鉴国外再保险公司的相关经验,建立再保险机制,制定农业再保险分包方案,分散经营风险,支持我国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5.实行强制投保与自愿投保相结合 实行强制投保与自愿投保相结合,是指对少数有关国计民生的险种实行强制投保,以避免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降低项目的经营管理费用和便于风险在尽可能大的空间上分散。我国对于关系国民经济的重要农产品,如水稻、小麦、棉花等应实行强制保险,而对于涉及面较小的次要农产品,如果树、蔬菜等则适用自愿投保原则。但无论是自愿投保还是强制保险,政府都要给予财税补贴和再保险支持。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建设 一、关于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建设的理解 要真正发挥信息技术在工作中的作用,促进信息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能力建设,就要对信息工程项目有关的概念,与传统工程项目管理的本质不同区分清楚。 1、何谓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和建设? 信息工程项目:就是以先进、成熟的信息技术为依托,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和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促进管理工作、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信息工程项目一般可分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和应用软件开发项目。 信息工程项目管理:就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对项目所选择的信息技术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建设的合理时间与经费预算,实现信息技术、人员与业务需求的有效结合,达到项目建设的质量要求和目标。 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是对信息工程项目进行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以确保信息技术在实际工作中发挥良好应用效果的能力。 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建设:就是为增强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所作的各项投入和开展的相关工作。包括学法用法、技术研究、项目监管、项目评价、政府采购与财务管理等方面内容。 2、信息工程项目管理与传统工程项目管理的不同 传统的工程项目是以资源,特别是有形资源,如人力、机械工时、材料的消耗为主要生产形态,项目成果最终通过这些资源的消耗与形态的转化来逐步实现,以有形的建造物为项目目标,其实质是“资源消耗”。传统工程项目的物质资源约束是项目的决定因素,管理核心是资源配置、工程计划、工程组织与协调、成本控制与质量管理等问题。项目的建设目标相对是一个比较明确的问题。项目建设的工期一般是刚性的。质量是可见的(即便隐蔽工程也具有可见的属性)、可检验的、可度量的。项目的建造质量可以与项目运营相对剥离来衡量。 信息工程项目的核心是信息技术,更偏重于知识的运用,项目成果要通过信息技术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效果来体现,以无形的智力产品为项目目标,其实质是实现“知识转移”。信息工程项目的信息技术知识约束是项目的决定因素,管理核心是在传统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上更着重于信息技术的选择与应用。项目的建设目标是有形资产与无形知识的结合体,项目质量受技术选择与实际应用效果的影响很大,只有将项目建设与运营结合起来,才能得出有价值的结论。 当然,并非说信息工程项目中不存在“资源消耗”,也不是说传统工程项目中没有“知识转移”,这一点应该得到辨证的理解。 目前,从社会整体上看,信息作为工程列入国家投资项目的时间还不长,对于信息工程项目的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诸如立项、评估、定额、监理、效益评价等问题也是近一两年才开始探讨和研究。所以信息工程的管理能力的提高还是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需要努力研究的课题。 二、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建设的内容 通过工作实践的摸索和总结,我们认为加强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建设,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依法对信息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项目实施依法管理、发挥国家投资效益已经成为项目管理工作中的头等大事,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就是要认真学习和领会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依法管理项目,实现项目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投资效益和作用。 2、高度重视信息工程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是实施好项目的基础。只有把前期工作做扎实,才能保证项目的切实可行,才能赢得投资源头部门的信任和支持,才有可能争取投入。将项目前期工作做稳、做扎实,把好项目遴选关,确保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得到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3、加强信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是确保项目依法管理和投资收益的关键。信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政策性强、技术性强,只有做到信息技术、项目实施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与业务工作的有效结合,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依法监督与管理,才能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要求、质量要求和建设目标的实现。 4、做好信息工程项目后评价工作 信息工程项目是要做到信息技术的无形知识与计算机、网络等硬件设备的科学、合理、有效结合,才能发挥项目的实际建设效果,真正实现信息技术的有效应用。因此对信息工程项目建设效果的评价要与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结合起来,也就是说,要做好项目建成后投入运行的技术应用效果、运行管理成本等的综合评价工作,才能得出信息工程项目真正客观、合理、有价值的结论。 三、农业部信息中心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状况 农业部信息中心作为农业部的数据中心、网络中心、通讯中心和信息交换中心,为农业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办公提供通讯、网络技术支持和服务,承担着农业部政务内网、政务专网、政务外网、农业部指挥调度卫星通信系统等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为更好地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农业部信息中心高度重视信息工程项目实施管理,严格进行信息工程项目的遴选、评估和申报,切实管好用好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财政专项资金,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力争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建投资和专项资金的作用和效益。 1、学法用法,项目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 农业部信息中心高度重视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工作。为适应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变化和要求,实现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和项目管理水平,农业部信息中心对信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农业部制订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9号)和四个配套管理规定的要求,对项目申报、招标投标、竣工验收、财务管理、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明确职责、重点管理,提高了项目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对重大信息工程项目,为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廉政建设,按照《农业重大招标投标项目廉政监督规定(试行)》,向派驻农业部的纪检监察机构进行项目备案和报告。对财政专项项目的申报、可行性研究和经费预算等工作遵照《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进行。 为配合国家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农业部信息中心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农办财[2005]39号《关于做好我部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做好信息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 2004年底国务院颁布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对财政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具体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强化了对责任人的惩处。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这对加强信息工程项目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2、严格筛选,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 近两年农业部信息中心针对本部门发展计划工作的不同内容分别成立了项目前期工作小组,进行项目需求的深入调研、分析,针对有关技术问题深入讨论、研究,形成基本建设项目草案。项目草案由各自工作小组在中心范围内进行汇报、讨论,并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指导。在充分研究讨论的基础上,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事业发展的紧迫程度确定本年度基本建设申报项目。对拟申报项目,由中心领导、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预算编制人员等组成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小组,完成项目相关报告的编写工作。对于重点基本建设项目,中心聘请有专业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一同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写工作。 近两年农业部信息中心完成了《农业部指挥调度卫星通讯系统同城联网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农业部通讯网络系统安全保障设备采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农业部卫星多媒体传播系统(DVB)主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建设二期项目建议书》、《中国农业信息网网站群数据存储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农业部办公系统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等项目申请报告的编报工作,经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审核批复,已经落实了部分项目投资资金。 3、严慎细实,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农业部信息中心高度重视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工作,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分别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领导决策和项目具体执行工作,同时要求计划财务部门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财务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和初步验收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形成项目实施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和监督的项目管理流程和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点信息工程项目引入信息工程监理制度,重大招标投标项目执行向纪检监察机构备案、报告制度。对规定限额以上的投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竣工审计、竣工验收、固定资产移交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工作更加合法有序地进行,以便获得国家投资的最大收益。 对于2004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业部第39号令《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四个配套规定,信息中心非常重视这一个办法和四个规定的学习落实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领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对照此前的项目管理工作,找差距、找问题,及时加以改进和完善。对农办财[2005]39号文件《关于做好我部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农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中心主要领导和计划财务部门认真参加培训学习,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能力,增强合理、合法、规范使用财政资金的责任意识,确保今后的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农业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 总结 近年来农业部信息中心在信息工程项目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理清思路、创新思维、依法管理、注重实效,确保了信息中心事业发展的需要。但也要看到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对事关项目管理工作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缺乏系统性、领会不够透彻、贯彻执行力度尚需加强; (2)项目申报前期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对项目技术可行性研究还不够系统、深入、全面,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材料准备不够充分,前期工作质量有待加强和提高; (3)项目实施中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还需认真理解、掌握,财政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4)项目财务管理、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和项目后评价工作,以及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四、加强信息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能力建设的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能力建设,建议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有关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和领会 依法进行项目管理,不仅仅关系到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计划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更关系到分管领导、承担项目工作的业务部门和业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因此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和领会,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并贯彻执行绝不是空话,学习也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表面上,而是要真正做到认真学、仔细学、学以致用,才能为推进信息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能力的提高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对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集中学习和讨论,组织专题报告和讲座等,切实提高依法进行项目管理的能力。 2、进一步做好项目规划、技术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是确保项目质量的重要环节,按照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精神和有关规定,项目批准立项、批复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后,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复文件执行,严禁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等,如确需进行调整,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批。实际项目执行中的调整往往是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造成的,因此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并对争取更多的国家投资产生直接影响。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和论证,并进行项目内部评审,确保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做好项目规划和项目储备工作,充分进行需求调查研究和技术论证工作,以便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项目的筛选申报工作。建议成立单位内部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外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内部评审、专家论证,严把申报项目关,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3、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按照农业部关于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基建项目和财政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政府采购计划编报、招标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等工作,严格遵守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和财政项目财务管理制度。针对目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与政府采购管理规定不完全协调一致的问题,研究细化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程序和工作流程,标注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据,以便更好地指导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工作环节,确保项目实施工作的合法有序进行。 4. 进一步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交付工作,确保信息工程项目投资发挥应有的效益 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验收后的绩效评估工作,对信息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高信息工程项目综合效益,增强信息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我国现阶段工程项目管理新模式的研究 摘要: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分析,指出了现阶段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弊端,并在借鉴国外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与创新。 关键词: 项目管理 建筑经济 1 引言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全球对建筑业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希望建筑业产品的成本逐步降低,建筑产品的质量逐步提高,建筑产品和生产过程的不确定性不断降低。与此同时,投资方希望简化建筑产品购买的组织,而又不损害其利益,并希望建筑业能提供范围更宽的服务,由此必须对不适应要求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改革。 采用何种管理模式与项目的特征、规模、现场条件、业主能力以及项目所在国的政治经济体制等有关,我国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有建设单位自管模式、工程指挥部管理模式、总承包管理模式(交钥匙管理,或称一揽子承包方式)、工程托管模式等,目前国内外比较常见的有三角管理模式、CM模式 (Construction Management)、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模式等,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还存在如BOOT(build Operate Transfer)模式、+D+B(Develop+Design+Build)模式、D+B+FM(Design+Build+Facility Management)模式等。 2 我国现阶段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及其弊端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建筑业始终走在改革的前沿,建筑经济国际化也取得进展,建筑业已成为我国对外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也得到进一步完善,管理模式也逐渐更新。项目法人责任制在投资责任约束机制方面较项目业主责任制得到了进一步加强,项目法人的责、权、利也更明确。1998年试点、1996年全面推行的建设监理制使传统的建筑市场主体由两元结构转化为三元结构,即在两元结构中增加秉公执法的第三方——监理单位,形成了现阶段由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承包单位(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商)三元主体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建筑水平为目的,互相协作,互相制约的新模式。 建设监理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和招标投标制作为我国基本建设领域的三大改革制度,对规范建设市场、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提高投资效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毋需讳言的是,在我国建筑业的管理体制中还存在不少弊端,建设领域中质量低劣。工期长,投资“三超”现象还很严重,现行的项目管理模式还远不能适应建筑国际化的要求,具体表现在: 1)投资管理体制出现诸多弊端,集中反映为“高投资、低效益,高积累、低发展” 现阶段,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投资主要来源于国家、地方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但建筑市场上最大的买方仍然是政府,各级政府在项目建设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体现项目的重要性,保证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项目法人的领导班子大多由各级行政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质上还是“厂长、经理负责制”加“工程指挥部制”,投资体制仍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和极强的计划性。 2)项目法人的管理压力、责任压力、利益动力和行为约束力没有切实落到实处 由于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普遍没有资本金,除项目建设资金外,无其他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因此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项目法人不具备资金的自我积累能力和向外部融资的能力,没有独立的投资决策权,项目建成后如没有工程的所有权,收益权,项目法人通过正常渠道(按概算)在项目建设成本中列支的管理费用和开办费用不能反映其为管理项目所必须的开支,其职工的住房,医疗,养老保险,奖金无合法来源,因而没有控制工程成本的动力。权、责、利失衡,项目法人只管花钱不管还钱,导致投资决策失误后,赔偿责任成为“空中楼阁”,可望而不可及。 3)项目经理与监理方权限重复过多,不利于工程实施 在《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中,由项目法人聘任的建设项目经理具有从初步设计到项目后评价的管理职权,并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实施和控制工程投资、工期与质量,这与监理方的权限产生了很大的重复。再加上监理费用等原因,监理单位名为社会中介机构,实则受雇于项目法人,建设项目经理的“长官意志”使监理单位“秉公执法”产生了很大阻力。再者,本来监理单位能够负责工程的全面监督与管理,项目法人下面又设立项目经理管理班子,这不仅导致了机构的膨胀,而且从制度上增加了一笔不少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背离了降低建筑产品成本的要求。 4)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总体水平不高,竞争力弱,不能适应建筑业国际化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现有的设计单位多为综合性设计单位,包含着建筑,结构,机电等多专业工种,大都组织庞大,少则上百人,多则上千人,这些设计单位远远不能适应目前国际上流行的以设计为龙头的总承包体制。监理单位人员素质不高,许多是东拼西凑的杂牌队伍,对监理的性质、任务、机制认识不够,监理不力,而且往往局限于对施工质量的临控。小而专、大而强的承包单位和项目管理公司不多,使我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面临严峻的挑战。由于管理模式、水平的差距,使得国内工程项目管理市场拱手让给国外公司,如鲁布革水电站、小浪底水电站、大亚湾水电站、深圳地王大厦以及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许多大型项目的项目管理基本上是被西方欧美国家的项目管理公司或项目咨询公司所包揽,更谈不上占领国际市场了。 5)有法不依,执法不力,建筑市场不规范现象令人堪忧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一些建设主体受经济利益的驱使,置法规体制于不顾,处处钻空子,严重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反映在:基本建设有章不循、有法不依,不抱建、不招标、搞私相授受,以及任意肢解发包工程,强行不合理压价;行业垄断,一个行业的工程往往是本行业立项、本行业投资、本行业设计、本行业的施工、本行业监理,不允许外行业队伍进;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成为“可批性研究”;现场签证无中生有、价量不实;不法中介行为严重;还有钱权交易,搞工程腐败等。这些都极大地制约和限制了我国建筑业的发展。 2 改革的方向 由上述分析可见,现阶段我国建筑市场仍处于一种较为混沌的状态,与国际惯例无论从体制上、水平上都相去甚远。因此改革现行建筑业管理体制,加速与国际惯例接轨,加紧构造适应国际建筑市场发展需要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是当务之急。今后的改革中应该有选择地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模式,对此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1)实行工程保险制度,建立强有力的风险约束机制 遇有国家投资的项目,由一个与投资无关而与建筑企业有关的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招标投标,难免产生“掏国家的钱,请自己的客”,使投资效益受到损害。当投资不力、资金无法回收时,经济赔偿也成为空谈。而保险的最大作用就是充分发挥经济赔偿的功能。 工程保证担保与工程保险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已是很常见的一个规避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得到了极为普遍的应用。美国、拉丁美洲对公共投资项目实行强制性保证担保,保函由经批准从事担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和专业担保公司出具;在日本和韩国,传统上实行的是替补承包商保证担保制度,它的特征是由竞争者来提供担保。我国目前虽然有北京、上海和深圳作为全国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改革试点城市,但我国的工程保证担保与工程保险业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制度。建立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是我国建筑勘察设计行业同国际惯例接轨以迎接“人世”的迫切需要。 2)完善监理行业协会体系,确保监理单位“秉公执法” 现阶段监理费用一般是从甲方手中得来,监理单位自然在许多地方都要迁就甲方,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影响了监理单位的中立地位,使监理单位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笔者认为可以考虑让甲方将监理费用交给第三方——监理行业协会,再由监理行业协会对工程的监理情况考铰后,将监理费用转交给监理单位。目前我国尚未形成自上而下的完善配套的监理行业体系,包括国家监理法规、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工程程序等,即在监理行业的系统化、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等几个重要方面与国外监理相差甚远。如监理市场,缺乏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愉悦环境,存在着地区保护、违规交易、行政干预等不良因素,监理深度远未到位,当前现场监理普遍还在以质量控制为中心这一低水平阶段徘徊,不早日突破这一步,我们的监理业就很难适应建筑业国际化的需要。 3)精简不必要的机构,降低工程建设成本 如工程项目的三控制,本应是监理单位的职能,却又有建设项目经理的管理班子参与其中,这种“越俎代庖”行为不仅阻碍了工程项目的有效管理,而且增加了多余的管理机构,势必在工程成本中多出一部分管理费用。笔者建议,这部分多余的管理班子应予撤除。 4)健全建筑法规体系,成立建筑法院以及建筑执法队伍 我国的建筑业必须关注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需求变化的动向,逐步引进新的建设模式。与此同时,为适应项目管理模式的变化,需要尽快制订我国自己的冈 FIDIC条软和NEC条款,建立健全我国的建筑法规体系,以规范建筑市场,促进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提高我国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与此同时,建筑法院及专门的建筑执法队伍也应尽早成立和组织起来,这支队伍必须是建筑业的专业人员,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非专业人员是很难做到高效、正确执法的。 3 工程项目管理新模式的提出 结合以上巳述及思想,笔者在借鉴国外做法的基础上对现行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提出了改进与创新, 这种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1)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主体有所变动 这种模式取消了建设项目经理班子,增加了监理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投资方不必通过项目法人,而是直接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进行监管。这样,各主体在更大程度上以经济手段来相互约束,减少了行政化色彩。在施工现场,只有施工方与监理方负责进行工程管理,改变了多头指挥的现状,并节约了工程成本。(承包单位包括设计承包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等,监理行业协会则是为促进整个中国的监理事业而组成的行业性社会机构。) 2)监理费用的获得方式有所改进 投资方先将监理费用交给监理行业协会,监理单位的费用由监理行业协会处获得。行业协会的监理费中转作用消除了投资方与监,理单位之间的明显的雇佣关系,相对于现阶段管理模式而言,监理单位较容易保持中立,有利于“秉公执法”,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实施。 3)强制实行保险制度,风险约束机制加强 这种模式要求强制实行工程保险制度,规定工程建设各方都必须先购买工程保险,否则项目不予批准。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槟发的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监理公司,均须提出投保申请,成为被保险人。由于监理单位疏忽或过失而未履行监理合同所规定的监理义务或指令错误,致使投资方在保险期限内对其提出赔偿要求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将根据规定,赔偿监理单位依法应承担的投资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及经保险公司事先书面同意而发生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 对外承包工程的承包单位,一般要承担从投标开始,施工阶段以至工程竣工移交为止的一系列风险责任,因此必须按合同规定办理各项保险。如设计承包单位必须购买设计责任险,对外承包工程的险种还有:投标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保险,如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以及合同规定投保的其他保险等。 通过实行工程保险制度,有利于提高各建设主体的忧患意识。不购买保险就接不到工程,但是对那些实力弱小的“杂牌”设计。施工或监理单位,保险公司也不愿意为其承保。优胜劣汰,一部分竞争力弱的建筑企业必然破产或被兼并,保存下来一批富有竞争力的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使我国建筑业的总体水平得到提高。 4 结束语 对我国现阶段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是当前广为关注的重要课题,本文所提出的新模式借鉴了国外成熟的管理方法,结合了我国的国情,在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方向上迈开了前进的一步,有利于我国建筑业的国际化发展。但该模式的实施也需要一定的条件。政府必须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建筑法规体系的健全是当务之急。同时,各建设主体的水平亟待提高,如监理单位必须对监理人员的资质作严格审查与考核,以使我国监理业快速适应人才高素质化,业务宽深化的国际要求。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面向21世纪的中国工程项目管理 摘要: 现代项目管理作为管理学中的一个重要学科领域,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之时产生,并在本世纪50—60年代获得成熟性的发展。 关键词: 项目管理 建筑经济 对于项目管理的定义,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一般说来,项目管理是指以高效率地实现项目目标为目的,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基础,能够对工程项目(或其他一次性事业)按照其内在规律进行有效地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的管理系统。 建设领域的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工程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开始,包括立项、规划、设计、建设至直交钥匙的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 目前,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已经进入了跨世纪的历史发展新时期,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国即将进入WTO的竞争态势和国际大承包商的发展趋势,作为工程项目管理运行主体的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必须着眼于长远发展,坚持以创新为主线,认真研讨新时期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方向、发展态势和发展措施,抢占市场竞争的制高点,迎接新的挑战。我国工程项目管理跨世纪发展的基本内容,可以用“三层关系、两制建设,三位一体,综合运行”这四句话来简要表述。 三层关系指企业层次、项目层次和作业层次之间的关系。它解决的是企业各个层次的相互关系问题,是改革调整企业内部总体运行机制的关键。 企业层次——代表的是一个法人职责的范畴,它具有三个主体特点:一是市场竞争主体,二是合同履约主体,三是企业利益主体。企业层次作为生产要素控制的第一层面,要搞好工程信息市场、资金市场、劳动力市场、设备材料市场、租赁市场等五大市场的组织协调和动态管理工作。 项目层次——其组织形式就是项目经理部。项目层具有“三个一次性”的特点:即项目层是企业法人一次性的授权管理、一次性临时组织、一次性成本中心。它只负责一个单体项目的质量、工期、成本等,是企业面向市场为用户提供服务的直接责任层面。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层次的代表,是企业法人所中标的工程项目负责组织施工的授权责任人;是实现一个单体项目质量、工期、成本、安全等目标的直接责任人;是一个企业面向市场、对接业主、服务用户的岗位责任人。 作业层次——以劳务人员为主体,可以提供工程建设所需要的各种专业施工力量。其发展方向应是专业化、独立化和社会化。 三个层次之间的关系是,企业层次服务于项目层次,而项目层次一定要服从于企业层次。这是因为项目层次只是成本中心,而企业层次则是利润中心。企业法人层次与项目层次是授权委托关系,而项目层次与作业层次之间是合同商务关系,与供应商之间也是合同关系。 两制建设是指项目经理负责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 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作为项目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对旧有施工管理体制的否定。从新的施工生产方式分析,两制建设又是前述三层关系的支撑点。 项目经理责任制是解决原来工程项目上缺乏明确的责任人的有效办法。这是因为,随着工程招标制的推行,自然提出了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的要求。企业通过市场竞争承揽的工程项目,不论其规模大小,都必须任命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经理为了项目合同目标的圆满实现,必须组建相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共同承担项目的责任。这种由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由项目组织的项目管理班子对实现项目合同目标负责的制度,就是项目经理责任制。 项目成本核算制则是提高项目管理经济效益的有效制度。它是项目经理部以责任成本为最高控制限额而进行的项目收支核算。因此,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必然推动核算制度的改革。改革的方向就是实行封闭的独立的项目成本核算制。 三位一体指的是“过程精品、标价分离、CI形象”的一体化管理。是以项目为中心的质量、工期、成本、现场文明施工的全面要求,是提升项目经营质量的内在需要。 “三位一体”的提法于西方项目管理学派对建筑产品的三个约束条件,即“工期、质量、成本”,我们根据中国施工企业的经营特点,把它转换成“标价分离、过程精品、CI形象”,并用来作为项目管理的综合要求。 “三位一体”的项目管理模式可以用三条线来形象地表述。 第一条线是“过程精品、动态管理、节点考核、严格奖罚”这十六个字所表述的,以“过程精品”为首的质量线。 坚持“过程精品”,由工程项目的特点所决定的。因为过程是保证质量的主战场,过程是强化质量管理的直接对象,过程是实行连续控制的动态目标。因此,只有很好地运用“控制论”的原理,把严格的质量管理贯穿于不断变化的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才能保证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疗位都达到标准、做成精品。从而保证工程的最终质量目标即建成精品工程。一句话,就是以“过程精品”铸“精品工程”。总之,坚持以创“过程精品”作为生产链与市场链的联接环节,能够使企业每一个员工找到了与市场对接的有效载体,使每个岗位、每道工序都能感受到市场传递的压力。这种创“过程精品”的做法,可以有效地解决质量通病和质量隐患,从而确保最终的工程精品。在“过程精品”的质量线中,强调了“节点考核”四个字,节点是网络计划中的进度要求,就这把质量和进度统一起来了,这也是对我国施工企业这些年来项目管理特色的总结。 第二条线是“标价分离、分层负责、精耕细作、集约增效”这十六个字所表述的,以“标价分离”为首的成本线。 第三条线是“CI形象、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立体标化”这十六个字所表述的,以“CI形象”为首的形象线。 实行CI战略,搞好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对于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经营理念和经营质量,促进标准化管理,体现企业素质,提高市场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 我国工程项目管理跨世纪发展的基本内容:综合运行。综合运行——就是围绕以“三层关系、两制建设、三位一体”的要求进行的、系统的组织计划、协调管理的经营活动。它所着力解决的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企业层面的运行;一是项目层面的运行,通过组织有序、管理规范、职责明晰、协调有力的综合运行,实现企业整个系统的高效运转。综合运行状况决定了企业项目管理的状况和水平。 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跨世纪发展,要求运行主体建立三个新机制;一是以经营理念为支撑的市场开拓机制;二是以企业内部市场化运行为特点的经营机制;三是以人为本注重素质的用人机制。 这是因为:体制决定机制,机制产生活力。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需要有效的机制来支撑和运行。这样才能保证和促进“三位一体”的项目管理模式的发展。 以经营理念为支撑的市场开拓机制。 第一、坚持“业主、业主、再业主;客户、客户、再客户”的经营理念; 第二、细分业主类型,分门别类采取各具特色的经营对策;如科技先导型业主,政绩先导型业主,经营先导型企业,关系先导型企业。 第三、实施品牌经营战略,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如明确名牌与品牌的内涵与相互关系;在战略上坚持名牌与品牌并举,告名牌来支撑和托起品牌,以形成“品牌、品牌、再品牌”的经营特色。 以企业内部市场化运行为特点的经营机制。 第一、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总承包机制,对现有施工企业和分包单位进行严格筛选,利用总承包的利益机制,真正实现铁面无私的优胜劣汰。 第二、进一步发育和完善企业内部劳务分包、材料供应、施工机具租赁等生产要素市场和实现企业后勤服务市场化。 第三、坚持在企业内部引入竞争机制,促进生产要素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用工制度、分配制度等改革。 以人为本注重素质的用人机制。 第一、积极推进企业人才结构的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保证企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 第二、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着力造就人才成长的环境和氛围,实现企业发展目标与员工个人价值的统一,拓宽各类人才施展才华的渠道。在积极用好内部人才的同时,充分利用社会的人才资源优势,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br 第三、以人才结构的不断优化,大力提升企业的技术和管理含量,促进企业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 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跨世纪发展,还迫切需要运行主体实现“三个升级”: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的升级;总承包和融投资功能的升级;智力结构和资本运营的升级。 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的升级。确立能够充分反映时代水平的、新一轮的“高、大、精、尖”重点工程,瞄准特种工程技术、大型和特大型工程项目和高技术含量的项目,加企业科技开发,加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为企业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按照“科技支撑创新,创新支撑发展”的方针,围绕着增强企业核心业务能力,积极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发挥企业技术中心的作用,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注重提高现有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积极应用各种现代化管理手段与方法,发展网络技术、加快软件开发,提高电子商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与跨国公司竞争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总承包和融投资功能的升级。切实提高与国际大型建筑承包商竞争的能力和水平。重点确立和强化以下功能:一是较高水平的总承包管理协调功能。包括具备详图设计、土建安装装饰施工、物资供应一体化的综合配套能力和总分包的综合协调能力。加强对工程分包单位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组装社会专业施工力量的能力,形成专业施工保证体系。二是具有较强满足业主和建筑师设计意图的功能。依靠人才优势和丰富的施工经验,具备较强的准确理解建筑师设计意图,并通过CAD技术与土建、安装详图、机电布线、装饰详图设计等,最终完成业主意图与要求的能力。三是适应市场竞争的融投资功能。依靠自发展,积累资金实力,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使企业有能力和条件融资带动总承包。 智力结构和资本运营的升级。实现企业的智力结构的不断优化和升级,全面提高企业员工尤其是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企业内部资产重组,从着力解决企业组织结构合理化提升为全面的资本运营。切实解决企业新一层次的经营方式、发展方向、尤其是“资金流”等重大问题,寻找建筑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的途径,真正实现企业资本运营的突破。 总之,面对即将到来的21世纪,积极推进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创新,努力探索适合中国国情、融合国际管理惯例的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经验和新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坚持创新,勇于探索,不断总结,丰富提高,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一定能够创造新的经验,取得新的丰硕成果。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质量控制在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摘要: 当前“工程项目管理”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模式而被广泛采用。近年来,一些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管理中推广了“工程项目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质量控制谈几点认识。 关键词: 质量控制 工程管理 一、充分认识项目质量控制是项目经理的重要职责。 在工程项目上,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在项目上的全权代表,所负责的项目拥有与公司经理相同的责任和权力,所以项目经理不仅要管好人、财、物,要管好工程的协调和工程进度,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要抓好工程质量的控制,创造一定的社会效益,为企业赢得声誉,开拓更广阔的市场,这样企业的发展才能有后劲,才能有出路,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对项目经理而言,项目质量的控制,不单是对项目负责,更重要的是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所以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把认真抓好工程质量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企业质量控制和项目质量控制的界定。 要控制好项目工程质量,就要明确企业质量控制和项目质量控制的关系。企业质量管理同项目质量管相比,其形式、内容和性质都发生了变化,所以在两种质量控制时要分析两者的异同之处,这样才能为项目质量管理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范围,使项目工程质量得到合理有力的控制。 市政施工企业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虽然互相密切相关,但又是两个不同概念和层次的管理。其区别表现为在管理主体、对象、内容、手段诸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别。企业质量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的各职能部门,而项目质量管理的主体是项目经理部及其所属机构或职能人员;企业质量管理的对象是总体施工任务,而项目质量管理是针对具体的施工项目及相应的人和物等生产要素,重点是工序质量的管理;企业从总体角度出发,就质量管理的目标、方针、组织、制度、重点工程等进行管理,而项日质量管理的内容渗透到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它在时空和项目施工交织在一起。因此,项目质量管理是工程合格质量形成的主要因素;企业质量管理则是间接管理和控制,主要以监督、检查、检测、指导为手段。所以,市政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以组织性宏观管理为主导,而项目质量管理以控制性微观管理为主导。项目管理克服了传统的企业管理存在的弊端,使各生产要素优化配置,项目经理负责制的涵义更明确地阐明了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是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因此,在市政工程项目施工中,对一切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质量特性形成的因素进行管理都是项目质量控制的范畴。 三、项目质量控制的要求 控制是一定的主体,为实现特定的目标对所控制的对象采取的计划、监督、检查、引导和纠正,使其处于稳定状态的连续管理行为。所以对市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有: 1、项目质量控制要有明确的控制主体。 项目质量的控制主体是项目经理部,为了实施项目质量控制,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组织起质量管理小组或专职质量检查管理人员,负责项目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和验收。将专职质检管理人员设在项目经理部,正是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 2、项目质量管理要有明确的目标。工程总的质量目标已由工程承包合同或任务书所明确规定。为了实现总目标还必须有许多分目标,分目标是实现总目标的具体步骤,例如为了达到某项城市道路工程的优良,就必须要达到各种预埋管线工程、路基工程、基础工程、路面工程等分项工程优良,这样才能形成整体工程的优良。所谓确定的目标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要求被控对象要按预定的轨道和方向进行;二是控制活动不能超出一定的资源限定条件。所以在明确整个工程的质量目标后,项目经理部在制定质量管理计划时, 就要以标为依据,对实施工程过程中的 瞒要素进行科学合理灼分析,制定保证实现目标质量切实可行的、有效的、经济的计划、措施和采取相应的技术标准。 3、项目质量控制要按预定的计划和技术标准实施。控制活动其实质就是检查施工中实际发生的情况与预定的计划、技术标准相比较是否存在偏差,偏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是否采取有力的整改措施,所以没有计划和标准,就无法进行控制。实际施工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准备搞优质工程却没有计划和措施;准备克服某项质量通病却没有预定的标准;甚至有了计划和标准也不执行,施工中只凭经验和想当然,这样工程质量的控制就失去了意义。项目质量控制就是要将人们的质量管理活动纳入到按计划和技术标准进行中来,变不自觉的行动为自觉的行动。 4、项目质量控制要求在时间和空间上是一种连续的,全面的管理。控制应对被控对象的所有要素和投入产生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的管理。因此,项目质量控制不能“单打一”、就事谈事,必须从分析项目对象的基本特点着手,找出影响工程质量的规律性的东西和其主要矛盾,进行全面的和有重点的管理。质量控制管理应随着施工的延续而延续,并随着交叉施工的展开而扩大,在全过程控制中,特别需要重视对工序质量的控制。 四、项目质量控制的基本内容 市政工程质量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可以依据“TQC”中人、机、料、法、环五大要素管理的理论和对施工全过程进行一般性的分析,明确项目质量控制的内容。 l、工作质量的控制。在项目质量控制中,人、机、料、法、环这五大要素,人是决定的因素。管理、施工及操作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对工程质量起决定性的作用。人员素质高低对丁程质量影响的表现形式就是工作质量,因此对工作质量必须进行严格管理。岗位教育和技术交底是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因此要通过岗位教育和技术交底树立全员的质量意识,这样才能在质量上形成你追我赶的自觉行动,才能形成人人关心质量,个个重视质量的风气,同时要实行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奖惩机制,这样才能提高工作质量,以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2、工程所用原材物料的质量控制。工程所用原材物料是形成工程实体的原料,也是工程质量形成的基本要素。保证原材物料按质、按量供应和使用是项目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对原材物料的质量控制应采用“三把关,四检验”的制度,即材料供应人员把关,技术质量检验人员把关,操作使用人员把关;检规格,检验品种,检验质量,检验数量。 3、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施工机械设备一般不直接用于工程实体,因此对工程质量不产生直接影响,但不能忽视它的间接影响。所以在工程方案的确定中,选用先进的、可靠的、适用的、符合技术要求的设备,对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对带有计量的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使其达到额定的性能,以满足工程质量的要求。 4、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最基本的内容是工序质量的控制,工序质量控制的目的就是要发现偏差和分析影响工序质量的制约因素,并消除制约因素,使工序质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确保每道工序的质量。工序质量具有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不稳定性是因人工操作所致,而不确定性是指市政工程施工不象工业产品的工序那样可以事先确定。市政工程施工工程量大,共同操作的人员之多及交叉施工的存在,使市政施工的工序具有连续的相互搭接的特征,控制好工序质量,就要做到对每道工序,每个工作全面实施监督操作、检验把关、预防和检测检验相结合的管理控制方法。 5、产成品保护养护的质量控制。施工周期长和多工种交叉作业的存在,决定丁市政丁程施工产成品保护的重要性。分项工程的完成对单位工程来说仅仅是产品完成过程中的一个工序,对已完成分项工程的保护养护对整个工程有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要严格按照规范及操作要求保护养护好已完成的分项工程。 总之,项目质量控制与企业质量控制不同,要控制好项目工程质量,就要赋予项目经理相应的权利,明确其相应的职责;项目质量管理中要以人为本,要以提高全员素质和质量意识为前提抓工程质量:在施工全过程中,要严格目标计划和规范的执行,要严格操作规程,要严格按规范管理,要严格实行奖惩制度,要严格检查检测手段,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项目工程的质量,发挥“工程项目管理”的作用。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探析PDCA法在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论文关键词:市政工程 质量控制 PDCA 管理水平 论文摘 要:市政工程质量的优劣,不但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而且还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及社会安定。本文分析了运用了PDCA管理的理论,针对市政工程的特点,提出了质量控制的方法,对提高市政整体管理水平,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与指导性。 市政工程质量的优劣,不但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而且还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及社会安定。施工质量低劣,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潜伏隐患,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施工项目管理的头等大事,把质量管理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是刻不容缓的当务之急。 1 PDCA管理循环的基本内容 质量保证体系中的活动的全部过程,也就是质量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现的过程,它是反复按照PDCA的管理循环不停顿的周而复始的运转的。这里P表示计划(Plan),D表示实施(Do),C表示检查(Chock),A表示处理(Action)。PDCA循环是质量保证体系运转的基本方式,它反映了质量保证体系活动所应遵循的科学程序,PDCA循环划分为四个阶段、八个步骤。 1.1 计划阶段 第一阶段是计划阶段(即P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制订质量管理目标、活动计划和管理项目的具体实施措施。这个阶段的具体工作步骤可以分为四步:第一步是分析现状,找出质量问题。首先,要分析企业范围的质量通病。也就是工程质量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其次是针对工程中的一些技术复杂、难度大、质量要求高的项目,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的项目。要依据大量数据和情报资料,让数据说话,用数理统计方法分析、反应问题。第二步是分析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和影响因素。这就要有召开有关人员和有关问题的分析会议,绘制因果分析图。第三步是从各种原因和影响因素中找出影响质量的主要原因或影响因素。其方法有两种:一是利用数理统计方法和图表;二是由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人讨论确定,或者用投票的方式确定主要因素。第四步针对影响质量的主要因素制订改善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提出措施执行计划,并预计效果。 1.2 实施阶段 第二阶段是实施阶段(即D阶段)。这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按照第一阶段制订的计划措施,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分头去贯彻执行。这是管理循环的第五步,即执行措施和计划。首先要做好计划措施的交底和落实、落实包括组织落实、技术落实和物资落实。有关人员还要经过训练、实习、考核,达到要求后再执行。要依靠质量保证体系来保证质量计划的完成。 1.3 检查阶段 第三阶段是检查阶段(即c阶段)。这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对实施效果与预期目标对比,检查执行的情况,看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并提出那些做对了,哪些没达到要求?哪些有效果,哪些还没有效果?再进一步找出问题。这是管理循环的第六步,即检查效果、发现问题。 1.4 处理阶段 第四阶段是处理阶段(即A阶段)。这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和处理。这阶段分为两步,也就是管理循环的第七、八步。第七步是总结经验,纳入标准。经过第六步检查后。明确有效果的措施,通过制订相应的工作文件、工艺规程、作业标准,以及各种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总结好的经验,巩固成绩,防止问题再发生。第八步是把遗留问题转入下期循环。通过检查,找出效果还不明显,或效果还不符合要求的那些措施作为遗留问题,转入至下一管理循环,为下一期计划提供数据资料和依据。 2 PDCA循环的方法在市政工程中的应用 2.1 市政工程项目质量计划编制(P阶段) 2.1.1 收集资料,制定质量管理目标 制定质量管理目标是编制质量计划的前提。首先,施工过程的最终目标流向的是外部的用户,因而搜集项目外部环境的资料是质量管理的基础。由于实现质量管理目标需要项目内部不同环节的成员利用一定的资源去完成,因此也必需收集反映外部有关资源供应情况的资料,为质量目标制定提供依据。 2.1.2 质量管理目标分解 质量管理目标分解是将总体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个分部分项,将长期目标分解为各个阶段的分目标。通过分解,确定了项目的各个分部在施工阶段的具体目标以及完成这些目标应达到的具体要求。分解的结果是形成项目的目标体系,包括目标的时问结构和空间结构。目标体系描述了项目中较高层次的目标(总体目标与长期目标)与较低层次目标(环节、个人目标与各阶段目标)相互间的指导(如总体目标对长期目标、阶段目标)与保证(阶段目标对长期目标)关系。 2.1.3 质量管理目标体系分析 质量管理目标体系分析是研究较低层次的目标对较高层次目标的保证能否落实。即:分析项目在各个施工阶段的具体目标能否实现,从而能否保证长期目标的达成:项目的各个分部的具体目标能否实现,从而能否保证整体目标的达成。如果较低层次的某个具体质量目标不能实现,则应考虑能否采取有关补救措施,否则就应调整较高层次的目标要求,有时甚至可能导致整个决策的重新修订。 2.2 市政工程质量控制(D阶段) 市政工程有许多不同于其他工程的特点,这是由于城市道路范围内有各种管线和地下设施需同时施工,城市交通的需要又不允许工期过长,各种城市公用设施、交通设施与道路同步建设,加大了工程的复杂性,经常出现一些特殊的质量通病,因此要针对这些问题,加强质量控制。 2.2.1 路基、沟槽回填 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是保证路面强度和稳定性的基本条件,由于城市道路的地下部分铺设了各种不同的管线,因此,其沟槽回填的密实度对道路路基的影响很大,道路路基施工中,路堤填筑和管线沟槽回填是路基施工的关键部位。 2.2.2 路面混凝土 路面混凝土出现开裂、起砂、蜂窝麻面等。可以采取以下施工措施:(1)严格控制水灰比,掌握好面层的抹压光时间,严禁在混凝土表面洒干水泥或水。(2)保证施工现场有一定的水泥存量,以确保水泥安定性的稳定。(3)模板面清理干净,脱模剂涂刷均匀,不得漏刷,混凝土必须按操作规程浇筑,严防漏振,并应振至气泡排除为止。(4)严格控制混凝土中的水泥用量,水灰比和砂率不能过大,控制砂石含泥量,混凝土振捣密实,及时对板面进行抹压。(5)选用水化热小和收缩性小的水泥,尽量选择温度较低的时问浇筑混凝土,避免炎热天气浇筑大面积混凝土,按规范规定正确留置施工缝。(6)加强混凝土早期养护并适当延长养护时间,覆盖草帘、草袋,避免暴晒,定期洒水,保持湿润 2.2.3 管道施工 管道通常会出现渗水,闭水试验不合格等原因。质量控制措施主要有:(1)认真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管道基础的强度和稳定性。(2)所用管材要有质量部门提供的合格证和力学试验报告等资料,管材外观质量要求表面无蜂窝麻面现象。(3)选用质量较好的接口填料并按试验配合比和合理的施工工艺组织施工。(4)检查井砌筑砂浆要饱满,勾缝全面不遗漏,抹面前清洁和湿润表面,及时压光收浆并养护。(5)砌筑前应把管口0.5m左右范围内的管内壁清洗干净,涂刷水泥原浆,同时把所用的砖块润湿备用。 2.2.4 检查井与路面的接缝处 大多数雨水井都设在行车道上,还有不少排水干管及其检查井也设在行车道上,当其井背宽度较小时,回填夯实十分困难,压实度检查也难以进行。施工中经常发生的疏忽或监控不严,必然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常见的雨水井及其检查井与路面接缝处出现塌落缺陷,检查井变形和下沉,造成行车中出现跳车现象。防治措施:(1)认真做好检查井的基层和垫层,防止井体下沉。(2)检查井砌筑质量应控制好井室和井口中心位置及其高度,防止井体变形。(3)检查井井盖与座要配套,安装时坐浆要饱满,轻重型号和面底不错用,铁爬梯安装要控制好上、下第一步的位置,偏差不要太大,平面位置准确。 2.2.5 盲道口道板 由于盲道口在通往人行横道处是下坡,造成了此处的道板需切割且突出人行道路面。一旦安装质量稍微出现一些问题,极易产生道板脱落安装不牢现象。这也是市政道路工程中经常产生的质量缺陷。 2.3 市政工程项目检验(C阶段) 项目的质量管理水平,最终是以工程的质量好坏来衡量的,而这种衡量是以质量检验的结果为依据的。充分发挥质量检验的保障、预防与报告的职能。提高质检水平,充实质检力量。目前不少项目部质量检验工作基础十分薄弱,不能起到保证职能的作用,更不适应全过程质量受控的要求。主要表现在:检测机构很不健全,检验手段比较落后,标准化工作不完善,检测力量相当薄弱,质量否决权并未落实等等。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将会影响项目质量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工程的安全。 2.4 总结调整(A阶段) 通过项目质量管理的PDCA循环活动,将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施工工艺及有效的管理措施,经过总结,编写成工法,形成项目质量管理的有效文件得以推广应用。对于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的应用方面,需要再次进行PDCA循环,不断的研究改进措施,直至达到预期质量目标。 3 结语 市政基础设施是提升城市品位,健全城市运行功能,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最主要的内容之一,是保证城市持续发展的前提。优质的市政设施对城市的繁荣、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的质量好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利益,也直接影响着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运用PDCA法来加强市政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显得尤其重要。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现代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人力资源管理探讨—培养项目团队精神的思索 从工程项目管理理论可知,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企业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来设置项目组织的结构,成立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是项目管理的组织保证。实际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项目部人员形成具有一定团队精神的团队,将大幅度地提高项目经理部的工作绩效。长期以来,我们忽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团队建设,尤其对施工项目部的团队精神不够重视。笔者认为:有必要探讨项目团队的特点,培养项目团队精神,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开拓一条新思路。 1、工程项目团队的特点 所谓的团队就是指一组个体成员为了实现一个共同的目标,按照一定的分工和工作程序协同工作而组成的有机整体。一个团队要实现其工作目标,重要的是其成员要有团队精神。团队精神主要是指团队成员为了实现团队的利益与目标,工作中相互协作、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尽心尽力的意愿与作风。团队精神对企业管理的重要作用早已被世界各地的各类企业所证明笔者认为工程项目团队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1.1 伴随着项目的发展过程,项目团队具有一次性的特点 但工程项目与一般的商品有很大的区别。对应于工程项目具有一次性的特性,项目经理部也具有一次性的特点。项目团队从组建到发展起来主要经历如图所示的五个阶段。 1)形成阶段 项目的团队的形成起始于组建项目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主要依靠项目经理来指导和构建团队。一般来说,施工项目部包括的主要业务部门有工程技术部门,经营核算部门,监控管理部门和物资设备部门项目经理在明确总目标的基础上,要确定各部门的分目标!进行责任划分和适当授权,这是形成团队的基本条件。 2)磨合阶段 磨合阶段是团队从组建到规范阶段的过渡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团队成员之间会有一段磨合期,每个成员观念、性格、行为方式各有不同,在工作初期相互之间可能会出现各种程度与不同形式的冲突。另外,团队与企业总部、施工队伍、监理以及建设单位之间都要进行一段时间的磨合。 3)规范阶段 经过磨合阶段,团队的工作开始进入有序化状态,团队的各项规则经过建立!补充与完善,成员之间经过认识、了解与相互定位,形成了自己的团队文化!新的工作规范,培养了初步的团队精神。 4)表现阶段 经过上述三个阶段,团队进入了表现阶段,这是团队的最好的状态时期。团队成员彼此高度信任,配合默契,工作效率有大的提高,工作效果明显,这时团队已比较成熟。 5)休整阶段 这个阶段包括休止与整顿两个方面的内容。团队休止是指:本项目的工作已基本结束,团队可能面临马上解散的状况,团队成员要为自己的下一步工作进行考虑。团队整顿是指:项目结束后,准备接受新的任务,为此团队要进行调整和整顿,也可以说是重新构建一个团队。 1.2 工程项目目标的明确性决定了项目团队具有明确的目标 项目的目标有成果性目标和约束性目标两类。成果性目标指项目的功能性要求,约束性目标是指限制条件,包括期限!费用及质量等。具体来说,任何工程项目都有明确的工期!质量!成本三项基本目标。在实施过程中通过使用PERT等技术和方法,可以确定出各个阶段的进度、成本和质量控制目标。项目团队必须在满足约束性目标的条件下,力求达到工程项目的成果性目标。 1.3 工程项目的整体性!复杂性要求项目团队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几乎每一个工程项目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工程本身结构的独特性,涉及技术的复杂性之外,工程项目建设的时间!地点!条件等等都会有若干差别,都涉及到某些以前没有做过的事情,建设过程中各种情况的变化带来的风险因素较多。项目部总会面临新的挑战,往往不是某个人单独可以承担的,需要整个项目团队齐心合力,共同攻克难关。团队的形成并不是将项目成员简单组合在一起就能成了的,有的项目则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形成了一个团队,而有的项目可能在项目工作结束时也没能形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团队。 2、笔者的观点:项目经理采用目标管理的方法领导团队成员,有助于培养项目团队精神 目标管理(Managementbyobjectives缩写为MBO),是通过组织成员亲自参加工作目标的制定,以“迫我管理”和“自我控制”为典型特征来实现企业目标的一种管理方式。1954年,美国人德鲁克在5管理的实践6一书中,首先提出了“目标管理和自我控制”的主张。由于这种管理制度在美国应用得非常广泛,而且特别适用于对主管人员的管理,所以被称为“管理中的管理”。笔者认为,从对工程进行管理的层面上看,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进行全面的过程控制:项目管理中存在明确的最终目标和短期目标,从项目经理对项目部成员的管理这一层面上看,项目经理可以对一般的项目管理人员实行目标管理。 2.1 目标管理的特点 1)目标管理是参与管理的一种形式。目标的实现者同时也是目标的制定者,让他们靠自己的积极性去完成。 2)强调“自我控制”。目标管理的主旨在于,用“自我控制的管理”代替“压制性的管理”,它使管理人员能够控制他们自己的成绩这种自我控制可以成为更强烈的动力,推动他们尽自己最大的力量把工作做好。 3)促使下放权力。集权和分权的矛盾是组织的基本矛盾之一,唯恐失去控制是阻碍大胆授权的主要原因之一。推行目标管理有助于协调这一对矛盾,促使权力下放,有助于在保持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把局面搞得更有生气一些。 4)注重成果第一的方针。目标管理还力求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更密切地结合在一起,以增强员工在工作中的满足感。这对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组织的凝聚力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2.2 目标管理的基本过程 由于各个组织活动的性质不同,目标管理的步骤可以不完全一样,但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四步。 1)建立一套完整的目标体系。实行目标管理,首先确定出总目标,然后对总目标进行分解,制定出项目各部门、直至每个成员的目标;用总目标指导分目标,用分目标保证总目标,形成一个“目标-手段”链。 2)制定目标。制定目标应当采取协商的方式,应当鼓励成员根据项目总目标拟定自己的目标,然后经项目经理批准。 3)组织实施项目经理对团队成员的管理工作应主要表现在指导!协助!提出问题,以及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方面。 4)检查和评价。项目经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成员的工作成果,并给与客观正确的评价,建立和运用表彰与奖励体系合理的表彰与奖励将对项目团队士气与团队精神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从以上对目标管理特点和实施过程分析可以看出,目标管理的主要贡献之一就是它使得团队成员能用自我控制的管理来代替由别人统治的管理。目标管理把客观的需要转化成为个人的目标,通过自我控制取得成就,这是真正的自由。任何团队必须形成一个真正的整体。每个成员所作的贡献各不相同,但是,他们都必须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作贡献。他们的努力必须全都朝着同一方向,他们的贡献都必须融成一体,产生出一种整体的业绩——没有隔阂,没有冲突,没有不必要的重复劳动。 笔者认为,目标管理使每个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注重项目整体的成果,他个人的成果是由他对项目所作出的贡献来衡量的,结合上文分析,可以看到,这种管理方式促进项目团队精神的产生与发展,必将提高项目治理部管理工程项目的绩效。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浅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论文关键词:建设工程 组织管理 主控项目 论文摘要:随着各项管理机制的不断健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重要性已经被人们认识,通过组织与动态管理,能够有效的控制施工成本、进度、质量,从而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和长久发展。 为了确保安全、优质、按期向顾客提供建设工程项目产品,施工企业一般都会组建集团指挥部、子公司项目经理部及其所属施工队的分级管理机构。实践证明,这样的管理模式在施工管理、质量监控、安全保证及资金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果,但也存在管理人员冗余、机械设备和资源不能有效配置等问题。随着生产日益复杂化,向管理要效益已成为企业家们的共识。搞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建设施工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 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性认识和组织机构等基础条件已经具备的前提下,具体工程项目施工中主要是抓好“四大控制”。四大控制,实际上就是将全面质量管理的原理应用于四大控制过程中。 进度控制 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在项目实施之前,必须事先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在制定工程进度计划时要有一定的预见性和前瞻性,使进度计划尽量符合变化中的实施条件。在了解和熟悉图纸基础上,根据合同要求编制好工程进度计划。为了搞好土建与安装等相关工种的配合,在编制进度计划时要请安装等相关人员一起参加。根据进度计划配置人力、物力、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使投入的人力、设备、周转材料确保工程进度需要。 编制各个阶段的进度计划。为了确保总工期目标,必须实行分段控制,根据总进度计划制订月计划、旬计划(周计划),用旬计划保月计划,用月计划保总计划,制订计划时一定要留有余地,考虑全面。 实施动态控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依据变化后的情况,在不影响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对进度计划及时进行修正、调整。 提高劳动效率。提高工效可以在不增加成本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因此,项目经理部要采取一切能够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工效的激励政策,对提高工效的职工在经济上给予一定奖励;同时要合理调配人力和物力,尽量做到分层次流水作业,在时间和空间上做好文章。 成本控制 项目成本控制就是在项目成本的形成过程中,对生产经营所消耗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费用开支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限制,把各项生产费用控制在计划成本范围之内,保证成本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是项目成本控制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掌握和分析盈亏状况,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项目经理和预算员共同参与投标书的编制。项目中标后,要具体落实到项目部去完成。项目经理与预算员对标书确定的造价和工期最有发言权。 控制人工费用。企业内部要制定劳动定额,根据工程量套用公司内部劳动定额,计算出各工种人工总量。控制好人工总量,就能控制好人工费用,从而达到控制工程成本的目的。 控制材料。加强材料管理,严格用料制度,对施工现场耗用较大的辅材实行专人包干,及时归库;抓好材料进货渠道,减少进货环节,对信誉好的供货单位要设立专门档案,形成长期合作关系。 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实行租赁制。对不常用的设备材料实行租赁制,可以提高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的利用率,项目部用完以后立即归还租赁公司,既加快施工工期,又减少租赁费用。 制定先进的、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为达到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目的,正确选择施工方案是关键,在施工过程中努力寻找各种降低成本、提高工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总结经验并形成创新机制。 严把质量关,减少返工浪费。在施工中严格做到按图施工,按合同施工,按规范施工,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减少返工造成人工和材料的浪费。 控制间接费及其它直接费。主要是精简管理机构,减少管理层次,控制各项间接费用支出,减少办公和差旅费支出,控制施工管理成本。 质量控制 明确工程质量目标项目。项目部要根据公司确定的质量目标,制定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使企业质量验收标准高于国家验收标准,以确保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严把材料质量关。甲方采购的材料和乙方采购的材料都要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含环保标准)和设计要求,严格执行材料验收和试验制度。 确保主体结构质量。主体结构质量关系到整体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系到每个职工生命安全,因此,要从施工项目班组、操作人员执证上岗、材料采购入场及使用,砼、砂浆、承重结构的科学使用等多方面确保主体结构质量。 重视装饰质量。在施工装饰阶段,一定要注重质量通病环节,搞好细部处理,在装饰水准上要高人一筹,要有创新和特色。 抓好关键部位施工。例如地下室、一层、顶层、屋面、卫生间以及楼梯走道都是关键部位,越是人们不常去的地方,或者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部位,既是施工的难点,又是检点,项目部应设专人负责,高度重视。 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随着科技进步,新材料、新技术不断涌现,施工企业要及时掌握这些信息、积极应用到工程中来。 样板引路。对每一个工程都要按照设计要求做好样板,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认可后,才能大面积推广,确保工程质量。 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施工企业对施工管理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开展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特殊工种人员要执证上岗。 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实行“三检”制度,班组自检、互检,项目部抽检,监理验收,其目的在于把质量问题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搞好技术交底。班前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使工人心中明白所进行工作必须达到的质量要求,以及必须把握好的技术难点,对于施工危险点要由安全部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控制 建立安全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部、班组,都要订立安全生产责任书。发生安全事故,各级责任人和班组都要承担一定经济责任。 确保安全设施投资到位。安全设施投入不能省减,特别是企业改制以后,安全设施投入更不能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要比安全投入的费用大得多,而且,造成的影响很大。“安全是第一效益”应成为每一个人的认识。 安全员要落实到位。项目部要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要配备兼职安全员。 加强安全培训教育。要提高工人自我保护意识,班前要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特别是对新工人或转岗的工人一定要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抓好关键人员、关键部位、关键设备的安全。对特殊工种等关键人员要加强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对临边、洞口等关键部位要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对大型机械设备,安全员要天天检、天天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搞好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和工作区要分开,材料堆放整齐,道路通畅,标语牌位置要醒目,污水排放要有排水系统。 因建设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项目管理除了需要做好以上基础工作和“四大控制”之外,还需要进行相关方面的组织与管理,如项目风险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与施工有关的组织与协调等。只有将各种管理形成制度严格执行并不断发展完善,才能使建设工程项目的效益显著提高。企业法人、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在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状态下工作,增强效益意识、开源意识,发挥每一名员工的积极性,真正做到“人尽其责,物尽其用”,才能使建设工程项目稳定、健康、快速的发展。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论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 摘要:基本建设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建设采用建设单位(建设指挥部)、设计单位、施丁单位、物资供应单伦分工协作的体制,对国民经济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积极员 关键词:工程管理 项目管理 传统管理体制不适应现代工程项目管理 基本建设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建设采用建设单位(建设指挥部)、设计单位、施丁单位、物资供应 单伦分工协作的体制,对国民经济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积极员献。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现代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棋越来越大,上程内容越米越复杂,建设要求越来越高,涉及的方面越来越广。传统的以工程建设单位(建设指挥部)为主体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日益显示出其各主要环节设计、施工、物资供应之间互相分割与脱节,工程建设周期长,工作效率不高,投资效益低下等缺点。很长一段时间来,建设指挥部的官员或企业领导把工程项目管理视作行政管理或一般企业管理,用行政管理手段或一般企业管理的方法去管理项日,建设指挥部的存在使人们产生了一种误解,认为工程项目建设可以由建设指挥部这种方式来组织实施,而不需要有专业化的工程承包公司或管理公司。 事实上.已有大量实例和经验证明了建设指挥部的弊端:由于它是临时组建的,所以缺乏项目管理的程序和方法;由于它是非专业化的,所以缺乏项目管理的专门人才和经验;由于它是非专营的,项目建成后即撤消或转业.所以积累了经验或有过的教训也不能作为以后项目的借鉴。从整个国家来看.是年年“交学费”,不断地走“前车之覆”,造成建设项目的巨大浪费和损失,导致建设项目巨额的无效投资。 现代工程项目管理呼唤专业管理组织 建设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由于系统工程有其内在的规律,需要通过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模式、管理程序、管理方法、管理技术去实现,也就是说,需要有专门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为之服务。这种组织应该有与项目管理相应的功能、机构、程序、方法和技术;有相应的资质、人才、经验,能够为业主提供最优秀的项目管理服务,能够为业主创造最大限度的效益。 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英文简称)推荐的项目管理模式基本上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为代表的模式,这种模式业主在委托完成设计的基础上,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但承包商不负责设计。另一种是以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为代表的模式,这种模式业主在完成雇主要求或项目定义的基础上,通过招标选择总承包商,这种模式承包商负责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和开车全过程服务,这就是EPC总承包模式。FIDIC合同条件是在总结近百年来工程承包合同经验的基础上,经多次修改出版的范本。FIDIC合同条件反映了建设项目的共同规律;充分考虑和兼顾了业主、承包商、分承包商各方的责、权、利,力求不偏袒任何一方:它的有关条款以法律为依据,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改进,按照国际工程承包的惯例进行编写,许多条款在工程承包界都有共同的理解。它不仅在发达国家被普通采用,也逐渐被发展小国家和地区接受和采用,尤其是被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有权威性的金融机构接受。因此,FIDIC合同条款具有科学、公正、严谨、规范化和国际化的特点。 有关改革的几点建议 我国已经正式加人WTO。国家十五计划纲要指出:要抓紧做好加入世贸组织的准备和过渡期的各项工作,有步骤地推进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如何加大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尽快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早日同国际接轨,已成为当务之急并不可回避地摆放在了工程建设界面前。为此.提几点建议,供有关方面参考。 (一)大力推广采用FIDIC项目管理模式和FIDIC合同条件 FIDIC推荐的项目管理模式和FIDIC合同条件,我国已在一些大型工程和国际承包工程中采用并积累了一定经验,但采用还不够普遍,宣传面也不够广泛。1999年,FIDIC出版了一套新的合同条件范本.对老版本从结构上、定义上和适用范围上作了较大改进,这对我国工程项目承包业将起积极作用。我们应尽快组织制定以FIDIC合同条件为基础的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同范本,加大推广和宣传力度,改变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一些业主单位和部门主管领导观念陈旧.地方和部门条块分割,在项目管理上政企不分,行政干预盛行,保护主义严重的局面。尽快让工程项目管理从传统的自营式管理走向社会化、专业化的市场运作模式,实现同国际惯例接轨。 (二)大力培育EPC全功能工程公司和项目管理公司 目前我国设计力量和施工力量总体过剩,设计队伍和施工队伍都存在“僧多粥少”现象,而专门从事EPC全过程项目管理的力量却十分路弱,能为业主提供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和具有EPC承包能力的工程公司寥寥无几,发育不全,以化工行业为例,全行业仅有成达化学工程公司等少数几家公司基本具有EPC全过程总承包能力,其余绝大部分设计、施丁单位都还不具备单独进行EPC全过程总承包能力。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一是对全过程项目管理能为项目和业主创造可观效益这一点认识不足。实践证明,全过程项目管理是一种高附加值的服务活动,是最能为业主创造价值和效益的一种服务。二是对项目管理要求具备较高的知识和技能,也就是项目管理需要专业化这一点认识不足。国内有相当多的业主和主管领导认为项目管理很简单,谁都可以管理,因而不愿意委托专业化的工程承包公司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为迅速扭转这种局面,必须在我国大力培育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我国大型设计院最有条件改建为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我国大型设计院最有条件改建为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因为设计在工程建设中起主导作用,设计院人才较集中,人才资源丰富。把一批骨干设计院转变为具有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是当前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而又迫切的任务。 (三)加快落实投资项目法人制,组织业主培训 1992年国家计委颁发了《关于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并随后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今年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又指出:全面实行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收理制、合同管理制,健全投资约束机制。这使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二点:一是业主责任问题。业主责任问题的根本还是“真业主”和“假业主”的问题没得到彻底解决。业主是项目的投资主体,而由于所有权和机制上的各种原因,业主真正关心的或者在决策时实际上考虑的,往往不是项目的最终效益,在立项阶段.他们往往考虑怎样使项目能被批准,什么时候能被批准;在决定项目管理模式时,他们必须考虑如何附和政府官员的意志;在决策是否推行EPC总承包时,他们更关心本邪门人员安排及利益等。这样做的直接后果是浪费和腐败,最终后果是损害项目的效益,造成大量的无效投资。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项目法人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二是业主素质问题。业主是项目的投资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最大的决策权,能否正确决策取决于业主的素质。业主不一定必须是项目管理专家,但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应该具备必要的项目管理方面的知识。他们应该了解项目管理费用、进度、质量三大控制,他们应该懂得项目的费用不一定越低越好,费用低到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程度,工程就会出质量事故。进度也不一定越快越好,建设周期压缩到不合理程度,就会不得不增加费用或影响质量;质量也不一定越高越好,质量的标准应是适宜和合格,质量过剩是一种浪费。也就是说,应该用最终创造的效益来衡量和决定项目的合理费用、合理周期和合格的质量标准。当业土盲目拍板一个不合理的费用、不合理的周期或不合理的质量标准,实际上往往已适得其反,埋下了项目失败的祸根。 业主的项目管理涉及到项目管理模式的选择、设计和承包商的选择、项目的协调和控制、项目的合同管理和接收等诸多方面。业主既不要代替和过多于预专业化的工程公司的项目管理,又不放弃对项目的监督和控制,这要涉及到项目管理方面的许多知识。实践证明,业主的素质很大程度上决定项目的成败,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以后,对业主(项目法人)进行培训是很有必要的。 (四)组织开展项目管理技术研究开发,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是分离的。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和项目管理咨询公司还为数不多。我国现有的工程咨询公司主要业务是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或评估;现有的设计院不负责采购和施工管理.现有的监理公司主要任务实际上是项目施工阶段的现场施工质量监督,因此,对于项目管理作为一门科学,EPC全过程作为一个系统过程以及项目管理技术作为一种科学的先进工具,还缺乏研究、总结和提高。发达国家的某些业主和承包商甚至认为中国的工程公司和承包商目前还不具备独立管理和控制大型工程项目的能力,主要是指我国项目管理技术水平还比较低。提高项目管理技术水平是我国工程建设界的当务之急。为了提高我国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应重视和提倡工程项目管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Project 软件与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摘 要:本文介绍了Project软件的主要功能及基本使用方法,分析了当前水利工程建 设中 Project 软件的应用情况,阐明了 Project 软件在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进度计划;资源分配 1 Project 软件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Project 是一个项目管理网络计划软件,它是基于关键路径法(CPM)和项目评审技术(PERT)两种技术,主要用于大中型项目的计划制定、评审、优化、资源合理调配和现场动态跟踪的通用的肯定型网络计划软件包。Project 提供了一套完整的项目描述和计算的方法及模型,通过这个软件生成图、表或文件。 1.1 快速地建立项目计划 建立项目计划,需要完成一份正确的网络计划图,这至少需要一个星期的时间进行设计、参数计算、核对、成图。如果需要在原方案上做些修改,就不得不重新算一遍。耗费更多的时间、人力、物力、财力,无法适应当前飞速发展的形势。Project则能把这些工作都承担起来,能轻松愉快地完成项目计划的制定工作。如果需要修改、增删、优化,只需要把修改的地方输入给 Project,它会按新的意图重新计算,在几秒内就给出结果。而且 Project 会自动计算出关键路径,计算每个任务的时差和整个项目的开工、完工日期,告诉能否如期竣工,资源分配是否合理。 1.2 按工期管好项目中的任务 Project 把一个任务划分为四个阶段进行管理,即:比较基准计划(原始计划)、当前计划、实际计划和待执行计划(剩余计划或未完成计划)。它为每个阶段的计划都设置了数据域,用户随时都可以查看。比较基准计划$原始计划’里的计划数据记录了最初制定项目计划时项目的状态情况。这个计划数据在项目调整过程中始终保持不变,无论何时需要原始计划数据时都可以从这个计划数据域中得到。 当前计划是根据实际已经发生的计划和任务间的制约关系面计算出来的,它作为整个计划的重点向用户提供了极为详细的数据。例如开始时间、完成时间、工期、总时差、自由时差、工作量、费用等。 实际计划是指已经开始实施,但未完成或已经全部完成的任务计划。Project 设置“实际计划”数据域,可使用户把已经完成的工作和未完成的工作区分开来。而且一旦一个任务的实际计划生效,Project 会按实际计划自动修正当前计划。并且据此计算和预测整个项目计划。 待执行计划是需要完成的剩余工作量,Project 会根据完 成情况自动计算剩余工作量。 总之,用户把采集到的项目任务完成和变动情况输入到Project 后,系统就按项目实际发生的数据进行整个项目计划的计算,确定新的关键路径,预测整个项目前景,使得项目动态跟踪就变得非常容易。 1.3 对人员设备和资金资源进行分配 Project 把在完成项目任务活动中投入的人员、机械台班设备和材料、资金等抽象化为“资源”,建立起资源库。Project根据每个任务的资源使用情况计算整个项目的资源需求曲线,自动指出“超负荷分配”发生在那些任务上,能够帮助用户自动进行资源平衡,并能自动排出每个资源承担的任务上的日程、工作量和成本表。 1.4 提供丰富图表 Project 提供了与国际上接轨的单代号网络图,中国科学院计算所在 Project 配套的软件 “中文伴侣”中开发了双号网络图处理系统。 Project 把横道图和表结合在一起,这样既能以图形方式形象地查看任务信息,又能看到具体的数据,便于理解项目。横道图上不仅可以显示出工序的关系线,而且工序信息也可直接显示在横道条的四周。 资源图是以反映资源使用状况为重点的信息,Project 为资源分析和跟踪提供了8种图形,即:资源需求曲线图、资源工作量图、资源累计工作量图、超分配工作量图、资源已经分配的百分数图、资源当前可用工作量、成本图、累计费用图。 总之,Project 提供项目各个方面信息,使项目的管理更高效有序。无论用于项目投标、项目计划的组织施工,还是对工程项目实行监理都是一个不可多得的软件。 2 Project 与山西水利建设 近年来,我省的水利事业发展良好,按国家规定逐步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使工程项目管理日趋规范化。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应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已成为必然。然而,在我省大多项目管理仍延用传统的方式,依赖自己的老经验,总认为不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工程也照样能进行下去。尽管绝大多数项目部都购买了计算机,但大多数单位使用它打字、制表,由人工画道改成“计算机画道”,计算机没能发挥出其强大优势。项目施工单位用手工编制项目计划不仅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及人力,而且经常是工程已经开工,计划还没有做好,使计划管理总处于被动局面。然而,计算机在优化进度计划方面及时、快速、准确、便捷等特点是人工无法比拟的。针对传统管理的弊端,Project中文版为项目管理人员提供了众多有实用价值的功能,以及简单且方便的解决方法,使生产计划人员能高效地处理这些变化。 在我国许多建筑单位选择了Project,在应用过程中普遍反映这个软件操作简单,更改、调整非常方便,确实体会到该系统在建筑项目计划的制定管理与信息交流等方面的强大功 能,尝到了先进管理方式的甜头,认识到工程项目施工中开展全面的计算机应用,实在是非常必要的。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日益完善的今天,建筑施工行业也面临着优胜劣汰的竞争选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允许任何企业偏安于一隅,任何一个拥有关键技术的小企业,都可以在很短时间里迅速成长为区域性的大企业,技术和管理的创新日益成为企业间竞争的根本,而一些大的水利工程已率先引用了先进管理软件,如我省的引黄工程,利用P3作管理软件。水利水电监理公司利用自己研制的软件进行监理控制等。这仅仅是一个开始,我们应在掌握原有技术、经验的基础上,利用先进的管理软件进行高效管理,这应该是山西水利发展方向。当然,把计算机用于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不是一个简单问题,对于选择什么样的工程项目管理软件也是非常重要的。每项目工程都有各自的特点,Project作为微软的最新项目管理产品,国外项目管理的首选软件,在应用过程中,针对工程中的不同特点也会表现出一定的不足,但计算机用于工程项目施管理已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计算机的强大功能必须得到充分发挥。这是我省水利项目管理的需要,也是水利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6 Project在工程建设中的前景展望 目前我国采用计算机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建筑施工单位还不太多,这主要是由于有些人还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有些人还没有找到正确的方法,没有建立和制定一套完整的适应计算机管理特点的管理体制,同时也说明把计算机用于工程施工管理不是一个简单问题,它需要多方面的基础知识和技能,需要从多方面努力。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项目管理科学化是大势所趋。Project软件凭借其在项目管理方面所起的显著作用,以及其操作简单,跟踪调整方便等特点,已在中国建筑市场占了一席之地,尤其是Project2000版的推出,使操作更为简单、快捷,人机界面更趋完善,功能更为强大,这必将推进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进行一场高科技的改革,使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在关注这个软件,国家也十分重视科技的推广,尤其是水利部,专门组织培训班,对全国水利单位人员进行Project项目管理软件培训,这将极大地推动软件在水利行业的推广应用。据说水利部将把是否利用Project软件进行项目管理,是否有专职人员进行过Project软件培训,作为监理资质评审的条件之一,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该软件的重视,这也将有利Project软件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该软件在国内推广将展现光明光景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简析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造价管理 论文摘要:工程造价控制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大难题。本文系统地分析了工程项目整个过程的造价控制的主要影响因素,并提出了有效的、切实可行的造价管理措施。 论文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造价管理 在工程项目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如何有效地利用投入建设工程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尽量少的劳动和物质消耗,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的目的不仅在于控制项目投资不超过批准的造价限额,更在于从项目的整体利益出发,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以取得最大的投资效益。 一个建设项目从酝酿、规划、设计到建成投产包括以下程序:即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评估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相应地,工程造价的确定与工程建设阶段性工作相适应,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是决策阶段的造价管理;二是设计与计划阶段的造价管理;三是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四是竣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一、决策阶段的造价管理 决策阶段的投资估算是项目建设前期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投资方案选择的重要依据之一。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有:建设标准水平的确定;建设地区的选择;建设地点(厂址)的选择;项目的经济规模;工艺评选;设备选用。 决策阶段项目决策的内容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直接影响着决策阶段之后的各个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否科学、合理的问题,在项目的决策阶段必须编制可行的投资估算。因此,可采取以下措施控制该阶段的工程造价: (一)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 造价人员需要收集工程所在地的水电路状况、地质情况、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资料、大宗材料的采购地以及已建类似工程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认真分析,保证投资预测、经济分析的准确。 (二)做好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技术经济论证 要做好可行性研究,就需要作充分的市场调查研究,包括国内外市场在项目计算期内对拟建产品的需求状况、类似项目的建设情况、国家对该产业的政策和今后发展趋势等。 (三)做好方案优化 技术经济人员应该和设计人员密切配合,用动态分析方法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通过方案优化,使工艺流程尽量简单,设备选型更加合理,从而节约大量资金。 二、设计与计划阶段的造价管理 基于对大型工程项目和造价控制分析与研究,发现项目规划设计阶段的方案选择对其工程整个投资影响最大,可以高达80%以上。规划设计水平的优劣,对工程实物的投资、工程进度和建筑质量有着非常大的影响。设计与计划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有:总平面设计、空间组合(包括层高、层数、室内外高差的确定等)、项目资金、建筑结构型式、建筑材料、建设地点(厂址)及设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等等。 由此可见,只有在设计工作没有完成,设计图纸未交付使用之前把好工程造价管理的第一关,才能为总体工程造价控制打好基础。在设计过程中,可以利用价值工程对设计方案进行经济性比较分析,对不合理的设计方案提出意见,从而达到控制造价、节约投资的目的。在工程项目中,针对该阶段,我们可采取以下措施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管理: (一)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及岗位的权责,分工明确,奖惩分明 只有明晰的文件管理制度,把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技术人员的责、权、利与工程造价管理挂上钩,才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才能把设计与计划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做细致、准确。 (二)加强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各方面人员的综合素质 设计与计划阶段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设计人员和经济技术人员要具备较好的综合素质才行。 (三)把限额设计作为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手段 要求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中推行限额设计,凡是能进行定量分析的设计内容,均要通过计算,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用数据说话,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能性和经济性,要和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相适应。 三、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 工程实施阶段,在整个项目的建设周期中所占用的时间最长,投入的资金量最大,是建设项目价值和使用价值实现的主要阶段,也是货币资金转化为建筑实体的关键阶段。实施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有:工程招投标、合同的签订与管理、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材料管理及竣工结算审核。 尽管工程实施阶段节约投资的比例相对较小,但由于种种原因造成浪费投资的可能性却很大,因为建筑实体的形成过程是不可逆的,如果在此阶段未能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无法挽回和弥补。在这一阶段,我们可采取以下措施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管理: (一)做好施工项目的经济核算工作 施工项目经济核算是指对施工中发生的物化劳动(人工、机械、材料)及活化劳动消耗量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的方法。 (二)加强合同措施 合同订立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和依据。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履约时间长,客观上要求合同应内容完整、清楚,用词严谨、准确,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才能保证合同履行、合同管理的顺利进行。 (三)做好材料成本的控制与管理 首先,要编制材料需求计划;其次,要加强材料使用管理,降低材料损耗量。 (四)做好施工索赔工作 作为建设单位,加强索赔控制,应加强关键环节的管理和控制,避免由于主观人为因素造成施工单位索赔;做好施工过程中各种现场记录、报表、日志、会议纪要、备忘、签收手续、监理通知、进度记录、验收资料、工程照片等可作为索赔和反索赔证据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公正、合理、及时地处理索赔的发生,避免产生更大的索赔损失;依据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有理有节地进行反索赔。 (五)做好竣工结算工作 要有详细健全的台帐记录,如材料上涨,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隐蔽工程的验收等。工程量的计量,材料用量的核算对工程造价应求计算准确。 四、竣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竣工阶段是控制工程总造价的一个关键环节,在工程结束阶段,建设单位要对整个建设项目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价,也是对该项目工程造价的总结。一方面总结在整个项目建设期全过程管理造价的经验,另一方面分析在控制造价方面的不足,尽可能找出因主观原因而影响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因素,并加以克服。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有:在结算的编审过程中由于编审人员所处的地位、立场不同、目的不同,而且编审人员的工作水平不同的差异也会影响对工程造价的估算。针对这一阶段,我们可采取以下措施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管理: (一)搜集、整理好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各种签证,主材的合格证、单价等。 (二)深入工地,全面掌握工程实况 预算员在工程量计算阶段必须要深入工地现场核对、丈量、记录才能准确无误。 (三)熟悉掌握专业知识、讲究职业道德 预算人员不仅要全面熟悉定额计算,掌握上级下达的各种费用文件还要全面了解工程预算定额的组成,以便进行定额的换算和增补。同时还要掌握一定的施工规范与建筑构造方面的知识。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几点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国际建设市场竞争越来越多,由1979年的几家发展到今年的上百家,由最初的单纯劳务承包,发展到今天工程总承包。无庸讳言,中国已成为建筑大国。同时,我国的建筑市场也实行了“门户开放”,许多境外建筑承包商进入我国承包工程,从而加剧了国内建筑市场竞争。但从我国建筑企业实际情况看,在工程项目的管理上与国际惯例尚有较大差距,影响着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为此,改革传统项目管理模式,加速与国际惯例接轨,已是建筑企业的重要课题。本文将就如何与国际惯例接轨试谈以下浅见。 一、建立高素质项目管理班子,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关键 从我国众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企业的经验教训看,要在国际建筑市场上夺得一席之地,并站稳脚跟,首要的问题就是建立高素质的项目管理班子,主要应作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必须组建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其成员都要懂技术、会管理、富有国外施工经验、法律知识。这是搞好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关键。尤其要选好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项目管理班子的灵魂,其素质高低决定着承包工程项目的成败。项目经理一定要头脑清晰,思维敏捷,能审时度势地作出决策。项目经理能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计划安排、成本预测、管理核算、资金运转周期、材料供应、设备能力以及索赔、保险、当地税务等业务心中有数,能按照国际惯例采取相应对策,防止可能出现的失误和损失。项目经理不仅要有较高的专业技术和领导水平,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要善于学习和借鉴别人的经验,扩大视野,取长补短。另外项目经理要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能够与业主、当地专业人员会话,阅读外文资料。具备这些条件,必定能提高工作效率,加快信息掌握,促进与国际惯例接轨。 2.必须熟悉和掌握国际建筑市场状况和动态。当前参与国际工程承包的贯用作法是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分包,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了解和熟悉工程所在国对工程总包和分包的政策规定,指导我们采取相应的政策和策略。我国进入国际建筑承包市场的企业尽管越来越多,但是国际建筑承包市场的占有率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以1996年美国的统计资料显示:美国占22.3% , 英国占11.5%, 法国占15%, 德国占8.6%, 日本占11.7%, 韩国占4.5%, 而我们仅占3.7%.在工程项目管理上,与国际承包工程的大公司如英国的克瓦纳集团、美国的福陆丹尼尔公司和法国的布衣格公司相比,我们的总体管理水平还相差很远,管理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加上我们国际承包经验不足,有的业主和监理还有故意刁难等情况。面对这种种困难,要想在国际工程承包中求生存、求发展,必须按照国际惯例采取相应政策。 3.必须处理好与业主、监理与当地雇员的关系。在对外交往中,既要坚持原则,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和策略性。在外国人眼中,我们代表的是中国,要不卑不亢,维护自身的利益,按国际惯例,寸理必争,寸利必得。对监理,既是对立关系,又有一致的一面,即都是业主的雇员 ,要善于利用这种一致抑制监理的作用。雇用当地雇员必须熟悉当地劳动法规,在不违规的情况下调动雇员的积极性,能为我所用。 二、必须了解和掌握FIDIC合同条款,搞好索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要精通FIDIC有关合同条款。FIDIC合同条款涉及索赔的内容大致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关于工期的索赔,主要是业主不能按规定时限提供有关图纸、设计变更及其它非正常因素等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其二是动用款项索赔,主要有工程变更、单价改动、规范改变及不可预见事件等,如水文地质条件变化、人为干扰等情况都有可能发生。总之,在FIDIC合同条款中很多规定为承包商索赔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要专门注意与索赔相关事件的发生,及时抓住索赔时机,寻找索赔动因,要做到这一步,不精通索赔条款是很难办到的。做为项目管理班子,特别是项目经理、财务负责人必须精通FIDIC合同索赔条款,才能不失时机地提出索赔,减少流失,提高效益。 其次是及时收集索赔资料,提出索赔方案,FICIC的索赔条款是进行索赔的法律依据。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索赔条款收集整理的索赔资料是索赔的事实依据。没有后者,或者后者不充分、不祥实是达不到索赔目的的。这要求施工工程主要的管理者要组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明确岗位责任。因为索赔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法律工作、技术工作和经济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负责索赔的责任人必须熟悉和掌握索赔条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只有这样的责任人才能收集到准确的索赔资料,达到索赔的目的。 当然,真正实现索赔,并非易事,其关键是工程项目的管理者有没有索赔的观念、索赔意识和索赔能力。合同违规索赔是法律赋予承包商的正当权利,不能怕伤和气、伤感情,而忍受应该挽回的损失。国际国内承包工程都可能遇到索赔。因此,要求承包商在树立法制观念的同时,要坚持索赔的信心,更要特别强调索赔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否则将功亏一篑。 三、必须学会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把风险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无论是在国际工程承包中,还是在国内工程承包中,施工过程的事故是难免的,往往由此造成的损失也是惨重的,除了事故风险以外,按照国际贯例还有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人为风险和治安风险等。特别是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因风险造成损失的频率和概率较国内要高的多。因此,按照国际惯例学会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把可能遭受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是提高效益的重要措施。 1、项目风险管理的作用,一是提高施工管理的风险意识,增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管和风险管理的力度,突出施工技术措施和质量安全操作规程的到位,特别是项目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要认识到风险的危害性,提高遵规守章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在施工过程中对风险因素进行评估、预测、防范和控制,减少风险的发生和发生风险时能采取有效地弥补措施,从而达到防险、避险、减少损失、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 2.风险管理的途径:依照国际惯例就是实行施工全过程的投保,建立施工保险机制。在实施施工保险时,要尽其可能对施工全过程包括相关项目环节都要进行分析和研究,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对所有可能发生风险的环节,按照国际惯例能投保的全部投保。对不能投保的风险环节要制订相应的、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3.合同担保的风险管理:合同担保是维护发包人利益的法律行为,在这方面稍有闪失,就会给承包商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合同担保的风险也是相当大的,决不可等闲视之。合同担保是独立于合同具有法律效率的文件。它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保证金担保等项目。一般地说,承包商和承保人是关系比较密切的,否则承保人不会给承包商担保。合同担保的关键要认真分析研究发包人的担保文件,要做到合情、合理、合法,损害国格和承包商利益的苛刻条件是不能接受的。另一方面,作为国际工程项目的承包者,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款,要特别注意和防止业主终止合同的风险条款。同时对担保金额进行技术处理,不能因担保泄漏标价。要选择好履约方式,充分研究保单条款及加强对保函的管理等。 4、施工保险管理,进行施工投保的目的是转移施工风险,以弥补因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施工保险应包括施工全过程,即所有施工人员的人身事故保险,材料、设备运输保险等,施工过程的保险要明确各方面的风险责任,明确投保险别和申办方式等,要研究保险合同和保险单的条款是否能保护自身利益。所以在进行施工投保时要充分利用FIDIC条款中关于保险条款的规定,最大限度的减少失误和经济损失。 四、必须掌握国外项目管理软件的应用 1、成立项目管理软件应用机制。项目管理软件是高新技术,是新兴现代项目管理手段。尽管在国外应用较为广泛,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但是在国内还远没有达到普及的程度。因此必须与国际惯例接轨,尽快的踏上信息快车道。首先应成立项目管理软件开发应用小组,对项目计算机技术进行全面地研究、学习、开发、应用,并且争取尽快国内上网,进而进入国际互联网。 2.将项目管理软件纳入工程项目科学管理轨道。现在一般国外工程项目管理软件,不同种类、不同层次的工程项目,使用不同种类、不同层次的项目管理软件。在复杂的项目管理中使用P3,在一般项目中使用Microsoftproject(微软项目)。另外还使用一些专项项目管理软件,以名冠全球的P3系列软件为例,就有工程进度计划、资源、成本动态管理与控制软件。还有工程合同文书、变更事宜、合同费用演变等管理软件,该软件使用能更好地执行FIDIC合同条款。当前主要代表产品有美国的P3和英国的ARTMIS. 3、培养高素质的软件开发、应用、管理人才。要真正推广国外广泛使用的项目管理软件,其项目管理人员起码应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先进的技术是需要高素质的人才来驾驭的。所以,与国际惯例接轨,在建立了软件开发应用机制后,就应着手培养微软复合型人才,要求这些人即要懂计算机技术,又要懂管理,才能适应项目管理的需要。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人才培养可分层次进行,先培养急用的计算机操作员和程序员,先能操作运行,独立开发编制、调试程序,再逐步推开,进行普及培训,让更多的管理人员掌握应用这项技术。 五、必须学会按国际惯例解决项目承包中的争议问题 不管是进行国际工程承包,还是进行国内工程承包,业主和承建商发生纠纷是不能完全避免的,一旦发生就耗费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财力。因此,必须要面对现实,依照国际惯例,明智的做法,一是签订好承包合同,二是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1、易于引起争议的问题。 ① 索赔。一是业主向承建商索赔,二是承建商向业主索赔。不管谁向谁索赔,都存在索赔成立不成立的问题,索赔金额能不能达到一致的问题。 ② 违约处罚,一是不承认自己违约,二是指责对方违约,三是不仅要罚违约金,还要追加索赔。 ③ 终止合同,一是业主责任引起终止合同,如事实证明业主拖欠付款,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导致不能继续承包;二是承建商责任引起终止合同,如事实证明工程拖期,无力扭转局面,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导致不能继续承包。 2、减少和解决争议的对策。 ① 签订好承包合同。在合同签订时,一定要熟悉掌握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并严格依法签订。在合同条款上要认真研究、评估、磋商,不能把注意力仅放在造价上,而应主要放在可能引起争议的条款上,特别是违约处罚和风险索赔上。这就要求合同双方必须把双方责任、违约、罚款、索赔、免责等都要做出规范的界定和规定。一旦发生争议问题,就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解决。 ② 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尽管如此,发生合同纠纷仍在所难免,这就要求双方:一是一旦发生纠纷就要及时解决。在纠纷面前,双方应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通过友好、合理、合法的协商途径以及时解决,不能让一时一事的纠纷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二是一旦发生纠纷,严格按合同条款处理。按照国际惯例,双方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可能存在差异,在解决纠纷时,一般采用非对抗式和对抗式两种方式解决。非对抗式采用谈判、调解解决;对抗式采取仲裁和诉讼解决。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在合同中都应做出明确规定。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建设 一、关于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建设的理解 要真正发挥信息技术在工作中的作用,促进信息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能力建设,就要对信息工程项目有关的概念,与传统工程项目管理的本质不同区分清楚。 1、何谓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和建设? 信息工程项目:就是以先进、成熟的信息技术为依托,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和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促进管理工作、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信息工程项目一般可分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和应用软件开发项目。 信息工程项目管理:就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对项目所选择的信息技术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建设的合理时间与经费预算,实现信息技术、人员与业务需求的有效结合,达到项目建设的质量要求和目标。 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是对信息工程项目进行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以确保信息技术在实际工作中发挥良好应用效果的能力。 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建设:就是为增强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所作的各项投入和开展的相关工作。包括学法用法、技术研究、项目监管、项目评价、政府采购与财务管理等方面内容。 2、信息工程项目管理与传统工程项目管理的不同 传统的工程项目是以资源,特别是有形资源,如人力、机械工时、材料的消耗为主要生产形态,项目成果最终通过这些资源的消耗与形态的转化来逐步实现,以有形的建造物为项目目标,其实质是“资源消耗”。传统工程项目的物质资源约束是项目的决定因素,管理核心是资源配置、工程计划、工程组织与协调、成本控制与质量管理等问题。项目的建设目标相对是一个比较明确的问题。项目建设的工期一般是刚性的。质量是可见的(即便隐蔽工程也具有可见的属性)、可检验的、可度量的。项目的建造质量可以与项目运营相对剥离来衡量。 信息工程项目的核心是信息技术,更偏重于知识的运用,项目成果要通过信息技术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效果来体现,以无形的智力产品为项目目标,其实质是实现“知识转移”。信息工程项目的信息技术知识约束是项目的决定因素,管理核心是在传统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上更着重于信息技术的选择与应用。项目的建设目标是有形资产与无形知识的结合体,项目质量受技术选择与实际应用效果的影响很大,只有将项目建设与运营结合起来,才能得出有价值的结论。 当然,并非说信息工程项目中不存在“资源消耗”,也不是说传统工程项目中没有“知识转移”,这一点应该得到辨证的理解。 目前,从社会整体上看,信息作为工程列入国家投资项目的时间还不长,对于信息工程项目的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诸如立项、评估、定额、监理、效益评价等问题也是近一两年才开始探讨和研究。所以信息工程的管理能力的提高还是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需要努力研究的课题。 二、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建设的内容 通过工作实践的摸索和总结,我们认为加强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建设,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依法对信息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项目实施依法管理、发挥国家投资效益已经成为项目管理工作中的头等大事,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就是要认真学习和领会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依法管理项目,实现项目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投资效益和作用。 2、高度重视信息工程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是实施好项目的基础。只有把前期工作做扎实,才能保证项目的切实可行,才能赢得投资源头部门的信任和支持,才有可能争取投入。将项目前期工作做稳、做扎实,把好项目遴选关,确保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得到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3、加强信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是确保项目依法管理和投资收益的关键。信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政策性强、技术性强,只有做到信息技术、项目实施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与业务工作的有效结合,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依法监督与管理,才能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要求、质量要求和建设目标的实现。 4、做好信息工程项目后评价工作 信息工程项目是要做到信息技术的无形知识与计算机、网络等硬件设备的科学、合理、有效结合,才能发挥项目的实际建设效果,真正实现信息技术的有效应用。因此对信息工程项目建设效果的评价要与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结合起来,也就是说,要做好项目建成后投入运行的技术应用效果、运行管理成本等的综合评价工作,才能得出信息工程项目真正客观、合理、有价值的结论。 三、农业部信息中心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状况 农业部信息中心作为农业部的数据中心、网络中心、通讯中心和信息交换中心,为农业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办公提供通讯、网络技术支持和服务,承担着农业部政务内网、政务专网、政务外网、农业部指挥调度卫星通信系统等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为更好地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农业部信息中心高度重视信息工程项目实施管理,严格进行信息工程项目的遴选、评估和申报,切实管好用好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财政专项资金,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力争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建投资和专项资金的作用和效益。 1、学法用法,项目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 农业部信息中心高度重视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工作。为适应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变化和要求,实现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和项目管理水平,农业部信息中心对信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农业部制订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9号)和四个配套管理规定的要求,对项目申报、招标投标、竣工验收、财务管理、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明确职责、重点管理,提高了项目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对重大信息工程项目,为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廉政建设,按照《农业重大招标投标项目廉政监督规定(试行)》,向派驻农业部的纪检监察机构进行项目备案和报告。对财政专项项目的申报、可行性研究和经费预算等工作遵照《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进行。 为配合国家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农业部信息中心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农办财[2005]39号《关于做好我部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做好信息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 2004年底国务院颁布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对财政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具体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强化了对责任人的惩处。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这对加强信息工程项目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2、严格筛选,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 近两年农业部信息中心针对本部门发展计划工作的不同内容分别成立了项目前期工作小组,进行项目需求的深入调研、分析,针对有关技术问题深入讨论、研究,形成基本建设项目草案。项目草案由各自工作小组在中心范围内进行汇报、讨论,并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指导。在充分研究讨论的基础上,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事业发展的紧迫程度确定本年度基本建设申报项目。对拟申报项目,由中心领导、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预算编制人员等组成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小组,完成项目相关报告的编写工作。对于重点基本建设项目,中心聘请有专业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一同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写工作。 近两年农业部信息中心完成了《农业部指挥调度卫星通讯系统同城联网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农业部通讯网络系统安全保障设备采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农业部卫星多媒体传播系统(DVB)主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建设二期项目建议书》、《中国农业信息网网站群数据存储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农业部办公系统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等项目申请报告的编报工作,经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审核批复,已经落实了部分项目投资资金。 3、严慎细实,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农业部信息中心高度重视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工作,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分别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领导决策和项目具体执行工作,同时要求计划财务部门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财务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和初步验收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形成项目实施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和监督的项目管理流程和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点信息工程项目引入信息工程监理制度,重大招标投标项目执行向纪检监察机构备案、报告制度。对规定限额以上的投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竣工审计、竣工验收、固定资产移交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工作更加合法有序地进行,以便获得国家投资的最大收益。 对于2004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业部第39号令《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四个配套规定,信息中心非常重视这一个办法和四个规定的学习落实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领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对照此前的项目管理工作,找差距、找问题,及时加以改进和完善。对农办财[2005]39号文件《关于做好我部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农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中心主要领导和计划财务部门认真参加培训学习,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能力,增强合理、合法、规范使用财政资金的责任意识,确保今后的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农业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 总结 近年来农业部信息中心在信息工程项目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理清思路、创新思维、依法管理、注重实效,确保了信息中心事业发展的需要。但也要看到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对事关项目管理工作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缺乏系统性、领会不够透彻、贯彻执行力度尚需加强; (2)项目申报前期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对项目技术可行性研究还不够系统、深入、全面,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材料准备不够充分,前期工作质量有待加强和提高; (3)项目实施中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还需认真理解、掌握,财政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4)项目财务管理、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和项目后评价工作,以及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四、加强信息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能力建设的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能力建设,建议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有关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和领会 依法进行项目管理,不仅仅关系到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计划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更关系到分管领导、承担项目工作的业务部门和业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因此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和领会,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并贯彻执行绝不是空话,学习也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表面上,而是要真正做到认真学、仔细学、学以致用,才能为推进信息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能力的提高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对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集中学习和讨论,组织专题报告和讲座等,切实提高依法进行项目管理的能力。 2、进一步做好项目规划、技术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是确保项目质量的重要环节,按照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精神和有关规定,项目批准立项、批复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后,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复文件执行,严禁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等,如确需进行调整,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批。实际项目执行中的调整往往是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造成的,因此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并对争取更多的国家投资产生直接影响。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和论证,并进行项目内部评审,确保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做好项目规划和项目储备工作,充分进行需求调查研究和技术论证工作,以便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项目的筛选申报工作。建议成立单位内部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外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内部评审、专家论证,严把申报项目关,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3、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按照农业部关于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基建项目和财政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政府采购计划编报、招标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等工作,严格遵守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和财政项目财务管理制度。针对目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与政府采购管理规定不完全协调一致的问题,研究细化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程序和工作流程,标注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据,以便更好地指导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工作环节,确保项目实施工作的合法有序进行。 4. 进一步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交付工作,确保信息工程项目投资发挥应有的效益 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验收后的绩效评估工作,对信息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高信息工程项目综合效益,增强信息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我国现阶段工程项目管理新模式的研究 摘要: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分析,指出了现阶段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弊端,并在借鉴国外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与创新。 关键词: 项目管理 建筑经济 1 引言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全球对建筑业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希望建筑业产品的成本逐步降低,建筑产品的质量逐步提高,建筑产品和生产过程的不确定性不断降低。与此同时,投资方希望简化建筑产品购买的组织,而又不损害其利益,并希望建筑业能提供范围更宽的服务,由此必须对不适应要求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改革。 采用何种管理模式与项目的特征、规模、现场条件、业主能力以及项目所在国的政治经济体制等有关,我国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有建设单位自管模式、工程指挥部管理模式、总承包管理模式(交钥匙管理,或称一揽子承包方式)、工程托管模式等,目前国内外比较常见的有三角管理模式、CM模式 (Construction Management)、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模式等,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还存在如BOOT(build Operate Transfer)模式、+D+B(Develop+Design+Build)模式、D+B+FM(Design+Build+Facility Management)模式等。 2 我国现阶段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及其弊端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建筑业始终走在改革的前沿,建筑经济国际化也取得进展,建筑业已成为我国对外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也得到进一步完善,管理模式也逐渐更新。项目法人责任制在投资责任约束机制方面较项目业主责任制得到了进一步加强,项目法人的责、权、利也更明确。1998年试点、1996年全面推行的建设监理制使传统的建筑市场主体由两元结构转化为三元结构,即在两元结构中增加秉公执法的第三方——监理单位,形成了现阶段由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承包单位(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商)三元主体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建筑水平为目的,互相协作,互相制约的新模式。 建设监理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和招标投标制作为我国基本建设领域的三大改革制度,对规范建设市场、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提高投资效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毋需讳言的是,在我国建筑业的管理体制中还存在不少弊端,建设领域中质量低劣。工期长,投资“三超”现象还很严重,现行的项目管理模式还远不能适应建筑国际化的要求,具体表现在: 1)投资管理体制出现诸多弊端,集中反映为“高投资、低效益,高积累、低发展” 现阶段,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投资主要来源于国家、地方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但建筑市场上最大的买方仍然是政府,各级政府在项目建设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体现项目的重要性,保证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项目法人的领导班子大多由各级行政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质上还是“厂长、经理负责制”加“工程指挥部制”,投资体制仍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和极强的计划性。 2)项目法人的管理压力、责任压力、利益动力和行为约束力没有切实落到实处 由于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普遍没有资本金,除项目建设资金外,无其他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因此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项目法人不具备资金的自我积累能力和向外部融资的能力,没有独立的投资决策权,项目建成后如没有工程的所有权,收益权,项目法人通过正常渠道(按概算)在项目建设成本中列支的管理费用和开办费用不能反映其为管理项目所必须的开支,其职工的住房,医疗,养老保险,奖金无合法来源,因而没有控制工程成本的动力。权、责、利失衡,项目法人只管花钱不管还钱,导致投资决策失误后,赔偿责任成为“空中楼阁”,可望而不可及。 3)项目经理与监理方权限重复过多,不利于工程实施 在《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中,由项目法人聘任的建设项目经理具有从初步设计到项目后评价的管理职权,并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实施和控制工程投资、工期与质量,这与监理方的权限产生了很大的重复。再加上监理费用等原因,监理单位名为社会中介机构,实则受雇于项目法人,建设项目经理的“长官意志”使监理单位“秉公执法”产生了很大阻力。再者,本来监理单位能够负责工程的全面监督与管理,项目法人下面又设立项目经理管理班子,这不仅导致了机构的膨胀,而且从制度上增加了一笔不少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背离了降低建筑产品成本的要求。 4)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总体水平不高,竞争力弱,不能适应建筑业国际化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现有的设计单位多为综合性设计单位,包含着建筑,结构,机电等多专业工种,大都组织庞大,少则上百人,多则上千人,这些设计单位远远不能适应目前国际上流行的以设计为龙头的总承包体制。监理单位人员素质不高,许多是东拼西凑的杂牌队伍,对监理的性质、任务、机制认识不够,监理不力,而且往往局限于对施工质量的临控。小而专、大而强的承包单位和项目管理公司不多,使我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面临严峻的挑战。由于管理模式、水平的差距,使得国内工程项目管理市场拱手让给国外公司,如鲁布革水电站、小浪底水电站、大亚湾水电站、深圳地王大厦以及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许多大型项目的项目管理基本上是被西方欧美国家的项目管理公司或项目咨询公司所包揽,更谈不上占领国际市场了。 5)有法不依,执法不力,建筑市场不规范现象令人堪忧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一些建设主体受经济利益的驱使,置法规体制于不顾,处处钻空子,严重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反映在:基本建设有章不循、有法不依,不抱建、不招标、搞私相授受,以及任意肢解发包工程,强行不合理压价;行业垄断,一个行业的工程往往是本行业立项、本行业投资、本行业设计、本行业的施工、本行业监理,不允许外行业队伍进;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成为“可批性研究”;现场签证无中生有、价量不实;不法中介行为严重;还有钱权交易,搞工程腐败等。这些都极大地制约和限制了我国建筑业的发展。 2 改革的方向 由上述分析可见,现阶段我国建筑市场仍处于一种较为混沌的状态,与国际惯例无论从体制上、水平上都相去甚远。因此改革现行建筑业管理体制,加速与国际惯例接轨,加紧构造适应国际建筑市场发展需要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是当务之急。今后的改革中应该有选择地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模式,对此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1)实行工程保险制度,建立强有力的风险约束机制 遇有国家投资的项目,由一个与投资无关而与建筑企业有关的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招标投标,难免产生“掏国家的钱,请自己的客”,使投资效益受到损害。当投资不力、资金无法回收时,经济赔偿也成为空谈。而保险的最大作用就是充分发挥经济赔偿的功能。 工程保证担保与工程保险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已是很常见的一个规避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得到了极为普遍的应用。美国、拉丁美洲对公共投资项目实行强制性保证担保,保函由经批准从事担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和专业担保公司出具;在日本和韩国,传统上实行的是替补承包商保证担保制度,它的特征是由竞争者来提供担保。我国目前虽然有北京、上海和深圳作为全国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改革试点城市,但我国的工程保证担保与工程保险业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制度。建立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是我国建筑勘察设计行业同国际惯例接轨以迎接“人世”的迫切需要。 2)完善监理行业协会体系,确保监理单位“秉公执法” 现阶段监理费用一般是从甲方手中得来,监理单位自然在许多地方都要迁就甲方,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影响了监理单位的中立地位,使监理单位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笔者认为可以考虑让甲方将监理费用交给第三方——监理行业协会,再由监理行业协会对工程的监理情况考铰后,将监理费用转交给监理单位。目前我国尚未形成自上而下的完善配套的监理行业体系,包括国家监理法规、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工程程序等,即在监理行业的系统化、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等几个重要方面与国外监理相差甚远。如监理市场,缺乏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愉悦环境,存在着地区保护、违规交易、行政干预等不良因素,监理深度远未到位,当前现场监理普遍还在以质量控制为中心这一低水平阶段徘徊,不早日突破这一步,我们的监理业就很难适应建筑业国际化的需要。 3)精简不必要的机构,降低工程建设成本 如工程项目的三控制,本应是监理单位的职能,却又有建设项目经理的管理班子参与其中,这种“越俎代庖”行为不仅阻碍了工程项目的有效管理,而且增加了多余的管理机构,势必在工程成本中多出一部分管理费用。笔者建议,这部分多余的管理班子应予撤除。 4)健全建筑法规体系,成立建筑法院以及建筑执法队伍 我国的建筑业必须关注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需求变化的动向,逐步引进新的建设模式。与此同时,为适应项目管理模式的变化,需要尽快制订我国自己的冈 FIDIC条软和NEC条款,建立健全我国的建筑法规体系,以规范建筑市场,促进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提高我国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与此同时,建筑法院及专门的建筑执法队伍也应尽早成立和组织起来,这支队伍必须是建筑业的专业人员,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非专业人员是很难做到高效、正确执法的。 3 工程项目管理新模式的提出 结合以上巳述及思想,笔者在借鉴国外做法的基础上对现行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提出了改进与创新, 这种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1)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主体有所变动 这种模式取消了建设项目经理班子,增加了监理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投资方不必通过项目法人,而是直接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进行监管。这样,各主体在更大程度上以经济手段来相互约束,减少了行政化色彩。在施工现场,只有施工方与监理方负责进行工程管理,改变了多头指挥的现状,并节约了工程成本。(承包单位包括设计承包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等,监理行业协会则是为促进整个中国的监理事业而组成的行业性社会机构。) 2)监理费用的获得方式有所改进 投资方先将监理费用交给监理行业协会,监理单位的费用由监理行业协会处获得。行业协会的监理费中转作用消除了投资方与监,理单位之间的明显的雇佣关系,相对于现阶段管理模式而言,监理单位较容易保持中立,有利于“秉公执法”,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实施。 3)强制实行保险制度,风险约束机制加强 这种模式要求强制实行工程保险制度,规定工程建设各方都必须先购买工程保险,否则项目不予批准。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槟发的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监理公司,均须提出投保申请,成为被保险人。由于监理单位疏忽或过失而未履行监理合同所规定的监理义务或指令错误,致使投资方在保险期限内对其提出赔偿要求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将根据规定,赔偿监理单位依法应承担的投资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及经保险公司事先书面同意而发生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 对外承包工程的承包单位,一般要承担从投标开始,施工阶段以至工程竣工移交为止的一系列风险责任,因此必须按合同规定办理各项保险。如设计承包单位必须购买设计责任险,对外承包工程的险种还有:投标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保险,如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以及合同规定投保的其他保险等。 通过实行工程保险制度,有利于提高各建设主体的忧患意识。不购买保险就接不到工程,但是对那些实力弱小的“杂牌”设计。施工或监理单位,保险公司也不愿意为其承保。优胜劣汰,一部分竞争力弱的建筑企业必然破产或被兼并,保存下来一批富有竞争力的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使我国建筑业的总体水平得到提高。 4 结束语 对我国现阶段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是当前广为关注的重要课题,本文所提出的新模式借鉴了国外成熟的管理方法,结合了我国的国情,在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方向上迈开了前进的一步,有利于我国建筑业的国际化发展。但该模式的实施也需要一定的条件。政府必须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建筑法规体系的健全是当务之急。同时,各建设主体的水平亟待提高,如监理单位必须对监理人员的资质作严格审查与考核,以使我国监理业快速适应人才高素质化,业务宽深化的国际要求。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自然辩证法 摘要: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是关于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的科学理论体系。自然辩证法中的系统方法就是从系统整体的观点出发,从系统与要素之间以及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联系,相互作用中考察对象以达到最佳地处理问题的科学方法。 关键词:项目管理;自然辩证法;系统方法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科技的进步,工程项目的规模也越来越大,项目管理越来越系统化、专业化,我们需要一个正确的理论作为依据对项目进行全方位地管理。自然辩证法中的系统方法在项目管理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一、自然辩证法的实践指导意义 (一)自然辩证法简介 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是关于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的科学理论体系。自然辩证法属于哲学门类,它研究的是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而不是自然界发展的某一具体规律、科学技术某一学科发展的特殊规律以及科学技术中具体学科的特殊研究方法。 自然观是人们对自然界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1]。它吸取了历史上自然观的精华,摒弃了旧自然观的糟粕,研究和认识自然界存在和演化的科学图景及自然界存在和演化的特征和规律,并研究和认识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 科学技术观是关于科学技术及其发展的以及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的总看法、总观点[1]。马克思、恩格斯把科学和技术作为一种社会想象来考察,科学技术发展到现在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成果已广泛渗透到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 科学技术方法论是人们对自己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运用的认识和实践方法的哲学概括[1]。科学技术方法论是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常用的一般方法的理论,是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一般方法的性质、特点、内在联系和发展变化的理论体系[2]。科学技术方法论对社会认识实践具有重要的自导意义,唯物辩证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系统阐述了我们在实践中所用的方法、技术和逻辑过程。 (二)自然辩证法的实践指导意义 恩格斯指出:“一个名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不能没有理论思维。”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哲学对科学技术的发展作用越来越大、越来越明显。我们要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并通过他的发展来推动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度,需要一个正确的哲学理论来指导我们进行研究,自然辩证法为我们提供这一整套理论,要求我们要用系统的观点来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二、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自然辩证法 (一)工程项目管理 “项目”一词越来越多地广泛应用于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其定义很多,国际标准《质量管理——项目管理质量指南(iso10006)》定义项目为:“由一组有起止时间的、相互协调的受控活动所组成的特定过程,该过程要达到符合规定要求的目标,包括时间、成本和资源的约束条件。” “项目管理”就是以项目为对象的系统管理方法,通过一个临时的、专门的柔性组织,对项目进行高效率的计划、组织、指导和控制,以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实现项目的目标[3]。 工程项目是最为常见也是最为典型的项目类型,是项目管理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对象通常是有着预定要求的工程技术系统。项目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它由许多子项、分项和工程活动构成,项目管理必须包括整个系统的管理。完整的项目管理工作过程包括预测、决策、计划、控制、反馈等。项目管理应该包括全部的管理任务,有工期、费用、质量(技术)、合同、资源、组织和信息等的管理。 (二)运用系统方法进行工程项目管理 自然辩证法中的系统方法就是从系统整体的观点出发,全面地把握和控制对象,综合探索系统中要素与要素、要素与系统、系统与环境、系统与系统的相互作用和变化规律,以达到最佳的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运用系统方法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是一种科学的管理理念。 系统方法的一般步骤:阐明问题目标选择系统方案系统分析系统选择决策实施计划。系统方法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着广泛的应用空间。并将给工程项目管理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4]。 1.系统方法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内在要求性 工程项目具有一次性、系统性、产品固定性、成果的不可挽回性、体积庞大、操作空间有限、技术复杂、规模宏大等技术经济特点,从而对立项的正确性和目标的实现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每个工程项目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包括许多的子项目,也包括管理项目的人——管理者。工程项目管理者的素质,包括政治素质、技术素质、经营素质与方法等,是实现项目管理目标的主导因素。 (1)现代项目管理具有特征:“1)项目管理理论、方法、手段的科学化。这是现代项目管理最显著的特征。现代项目管理吸收并使用了现代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具体表现在现代管理理论的应用如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行为科学等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现代管理方法的应用;管理手段的现代化,最显著的是计算机的使用。2)项目管理的社会化和专业化。由于现代社会对项目的要求越来越高,项目的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需要职业化的项目管理者,这样才能有高水平的项目管理。3)项目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项目管理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复杂的工作,要符合社会化大生产多,使得项目管理日趋国际化。”[5] (2)工程项目管理过程的内容:包括项目成本管理、项目范围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时间管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沟通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项目采购管理等。 项目管理是一种综合性的工作,在某一工作区域内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都会对另一个工作区域产生影响。这种内在的相互作用可能是很明确的、可以把握的,也可能是不确定的、难以把握的。由于存在这种内在的相互作用,所以需要管理者对各种项目目标进行权衡。在各种管理中,要有整体和全局观念。任何一个子系统、子项目都不能脱离整体,一旦脱离整体,其组织就不能发挥应有的功能。 2.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系统方法 系统不仅是整体的,也是开放的。系统的内外部环境也会影响到管理者对项目的管理。如何处理系统的开放性问题,管理学中的swot方法为我们提供了工具,其哲学依据就是开放性原理。swot是在进行项目选择时最常见的对项目优劣进行分析的方法。如下图所示: 左右框代表内因,上下框代表外因;ⅰ、ⅱ代表积极因素,ⅲ、ⅳ代表消极因素。框内内容表示:(1)上边的ⅰ为内部积极因素,即自身优势(strength);(2)左边ⅱ为外来积极因素,即外部机会(opportunity);(3)下边ⅲ为外来消极因素,即外部威胁(threat);(4)右边ⅳ为内部消极因素,即自身劣势(weakness)。 在承接一个项目之前,以项目团队为中心进行swot分析有助于提高决策的理性,减少决策的失误。其方法是:(1)列出团队自身的优势以及如何充分地发挥这些优势,并填入ⅰ。(2)列出该项目提供了什么外来机会以及如何充分利用这些机会,并填入ⅱ。(3)列出可能影响项目成功的威胁以及如何处理这些威胁,并填入ⅲ。(4)列出团队自身弱势以及怎样将影响降至最小,并填入ⅳ。 swot方法就是如何利用内部的变化去适应外部环境。项目目标要能实现,就必须发挥优势克服劣势,抓住机遇避免威胁。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事物质和量的统一体现在“度”的范畴里。“‘度’是一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是事物的质所能容纳的量的话动范围。辩证法认为,事物矛盾双方的比例、事物发展的过程.都是有‘度’的,事物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是量变,它能保持事物的稳定状态,维系事物特定的质。此时,事物总体上处于协调、稳定、有序的和谐状态。”[6]协调是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取得一个成功的项目,协调具有重要的作用。 协调可以使矛盾的各个方面居于统一体中,解决它们的界面问题,解决它们之间的不一致和矛盾,使系统结构均衡,使项目实施和运行过程顺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是协调的中心和沟通的桥梁。在整个项目的目标设计、项目定义、设计和计划、实施控制中有着各式各样的协调工作。 三、结语 工程项目由于诸如市场条件越来越苛刻,项目变得越来越大,行业变化速度加快等原因,越来越需要更专业、更高级、更系统地进行管理,自然辩证法对项目提供了重要的管理理论基础。运用自然辩证法的观点和方法,来指导我们工程项目管理及其他学科的学习和工作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它告诉我们一个正确的思维方式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自然辩证法贯穿在我们学习工作的各个方面。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浅谈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与成本管理 摘要:针对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与成本管理之间的关系,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至上原则,以及如何处理合同或法律来解决工程问题以便对于成本的控制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说明,以期更好的把握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与成本之间的关系,以利于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合同管理中需要有成本意识,要实现合同管理中的成本控制;同样,成本管理也需要对合同进行规范,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有助于实现对工程成本控制的最终目标。 关键词:工程程项目管理;合同;成本管理 1 合同管理与成本管理的概念及关系 工程项目管理是把“通过项目经理和项目组织的努力,运用系统理论和方法对组织的资源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旨在实现项目的特定目的的管理方法体系”用于工程项目。当前工程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组织越来越复杂,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往往都会涉及到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合同等诸多方面。相应地,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构成了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部分。上述这些方面的管理的核心和主干就是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 成本是为过程增值和结果有效已付出或应付出的资源代价。成本管理是指在满足质量、工期等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活动实现预定的成本目标,并尽可能降低成本费用的一种必要的项目管理过程。获取效益是企业经营的本质表现,成本管理影响着其项目盈利空间的大小。由此,成本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项目管理的本质,更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可以说,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都是为了防范由于片面强调减小成本而忽视合同管理成本投入,盲目追赶进度,忽略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而导致法律代价的激增,进而从长远的整体性角度提升项目的盈利空间。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管理是指在法律对合同的规范与指引下,从合作方的初步选定开始到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直至终止的全过程的、系统的管理。履约管理、变更管理、索赔管理争议的解决等都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的合法权益,使合同双方愉快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减少合同纠纷,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最终实现工程成本的控制目标。 2合同在工程管理中的作用 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遵守下列原则:(1)自愿原则;(2)合同的法律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公平原则。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履行合同的过程。项目经理部要履行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与处签订的经济责任承包合同、及处与劳务承包人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此外还要履行因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加工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已成为与进度管理、成本管理、信息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下面,我首先将我们涉及的合同中一个特别重要的合同-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其在施工中的作用及有关内容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①该合同确定了工程实施和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工程中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主要依据。合同在工程实施前签订,它确定了工程所要达到的目标以及和目标相关的所有细节问题,合同确定的工程目标主要有三个方面: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项目单价。 ②该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就形成了一定的经济关系。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和权利。签订合同,则双方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共同完成项目任务,双方的总目标是一致的。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双方的利益又是不一致的。 ③该合同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双方的行为主要靠合同来约束,都必须按合同办事。所以,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为核心。 ④承包商(项目经理部)通过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分解和委托项目服务,实施对项目的控制。 ⑤合同是工程过程中双方解决争执的根据。由于双方利益的不一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争执是难免的,可以说,合同和争执有不解之缘。合同争执是经济利益冲突的表现,它常常起因于双方对合同理解的不一致、合同实施环境的变化、有一方未履行或未正确地履行合同等。 3合同管理中的成本控制 合同价格水平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高低。在合同管理中也需要有成本意识,尤其是在项目初期和项目收尾阶段。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灵活运用各种谈判技巧和合同价格确定方法,提高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效益,在项目收尾阶段,要提高索赔意识,拓宽利益空间。掌握项目前期阶段的合同价格方法,降低价款成本“招标谈判”法是很多合同项目的价格都采用的常见方法。 尤其是对于一些市场资源相对宽松,可供选择厂家较多,需要较大而消耗稳定集中的材料、配件,可充分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实行招标采购,利用供方的竞争,实行“货比三家”达到质优价廉的目的,同时也可避免由于独家供应而带来在资源价格、货款上被牵着走的被动局面。“一调两审”法一调指的是需要签订合同的项目确定后组织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调查;两审中的一审是指合同具体承办单位与对方的初谈,二审是指由合同管理科召集有关单位与对方正式谈判。这样通过一次调研两次审价,可以将合同价款压低到最低限度。“成本分解”法在实践中,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对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交自己认为很合理的预算报价,当进行洽谈时,对方以依据国家规定作为理由,而我们又没有充分的证据,对方是不会同意降价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标的技术含量低,成本构成比较明确的合同,应采用“成本分解”的办法与对方谈判。具体做法是:先让对方将标的分解报出价格构成明细,将人工、材料、设备、管理费等分开计算,然后逐项审查,每一项均给对方合理的价格,以审查后的价格作为基础,对照市场价与对方确定合理的价格。采取此种方法,可以取得充分的理由使对方同意把价格降下来。 “权力限制”法指的是在合同价格谈判中,对合同管理人员所拥有的可自主决定的范围予以一定的限制,在此范围内,合同管理人员可以自主决定,超过这个范围则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决定。所谓权力限制法就是将相关部门认定的价格,作为领导授予的最高价格与对方摊牌,有意避开人情关系和技术工艺问题,与对方巧妙周旋,达到对方接受相关部门认定价格的一种合同价格谈判方法。 对于高科技含量较高的专业性和垄断性较强的项目合同,由于进行成本分解很困难或因承揽单位没有选择的余地,合同价格谈判往往非常被动。在这种情况下,可采取权力限制法。使用该办法时,一方面要取得领导的支持,另一方面应广泛收集信息,确定一个实际可行的价格。在洽谈过程中,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利用本单位的实力和市场优势打动对方,这样可以取得双方都满意的效果。“不平衡报价”法是指在总报价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内部各子项的单价,争取实现既不影响总报价、中标后又可以获得好的经济效益。对先施工的子项单价可适当提高,后施工的子项单价适当降低,以利于资金周转和增加资金时间效益;估计今后工程量可能增加的子项单价可适当调高,而工程量可能减少的子项单价可适当降低,从而增加工程项目总收入。 4 结语 施工企业的成本控制与管理水平、质量目标、工期目标等是相辅相成的,加强施工项目管理,必然能节约项目成本,但过分追求高质量、短工期对成本控制是不利的,只要能满足合同要求,施工企业就要相对“宽松”地对待自己,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做一个诚信的企业,并力争取得最大利益。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论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成本管理与合同管理 摘要: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主干,两者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合同管理中需要有成本意识,要实现合同管理中的成本控制;同样,成本管理也需要对合同进行规范,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有助于实现对工程成本控制的最终目标。所以,工程项目管理中必须要处理好成本管理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进而共同提升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 成本管理 合同管理 互相渗透 工程项目管理是把“通过项目经理和项目组织的努力,运用系统理论和方法对组织的资源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旨在实现项目的特定目的的管理方法体系”用于工程项目。当前工程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组织越来越复杂,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往往都会涉及到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合同等诸多方面。相应地,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构成了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部分。上述这些方面的管理的核心和主干就是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 成本是为过程增值和结果有效已付出或应付出的资源代价。成本管理是指在满足质量、工期等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活动实现预定的成本目标,并尽可能降低成本费用的一种必要的项目管理过程。获取效益是企业经营的本质表现,成本管理影响着其项目盈利空间的大小。由此,成本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项目管理的本质,更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可以说,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都是为了防范由于片面强调减小成本而忽视合同管理成本投入,盲目追赶进度,忽略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而导致法律代价的激增,进而从长远的整体性角度提升项目的盈利空间。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管理是指在法律对合同的规范与指引下,从合作方的初步选定开始到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直至终止的全过程的、系统的管理。履约管理、变更管理、索赔管理争议的解决等都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的合法权益,使合同双方愉快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减少合同纠纷,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最终实现工程成本的控制目标。 合同管理则是上述其他项目管理组成部分的依据和保证。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要素如质量、进度、安全、范围、成本等因素往往都是通过合同进行规范的,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就是对相关合同的管理。所以,应该认识到合同管理对于工程项目及其成本控制的重要意义,运用合同规范成本管理。通过关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这两个核心要素,合理处理好成本管理与合同管理的关系,既注重合同管理的成本控制,又注重成本管理的合同规范,从而提升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 1 合同管理中的成本控制 合同价格水平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高低。在合同管理中也需要有成本意识,尤其是在项目初期和项目收尾阶段。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灵活运用各种谈判技巧和合同价格确定方法,提高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效益,在项目收尾阶段,要提高索赔意识,拓宽利益空间。 1.1 掌握项目前期阶段的合同价格方法,降低价款成本 “招标谈判”法是很多合同项目的价格都采用的常见方法。尤其是对于一些市场资源相对宽松,可供选择厂家较多,需要较大而消耗稳定集中的材料、配件,可充分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实行招标采购,利用供方的竞争,实行“货比三家”达到质优价廉的目的,同时也可避免由于独家供应而带来在资源价格、货款上被牵着走的被动局面。[1] “一调两审”法一调指的是需要签订合同的项目确定后组织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调查;两审中的一审是指合同具体承办单位与对方的初谈,二审是指由合同管理科召集有关单位与对方正式谈判。这样通过一次调研两次审价,可以将合同价款压低到最低限度。 “成本分解”法在实践中,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对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交自己认为很合理的预算报价,当进行洽谈时,对方以依据国家规定作为理由,而我们又没有充分的证据,对方是不会同意降价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标的技术含量低,成本构成比较明确的合同,应采用“成本分解”的办法与对方谈判。具体做法是:先让对方将标的分解报出价格构成明细,将人工、材料、设备、管理费等分开计算,然后逐项审查,每一项均给对方合理的价格,以审查后的价格作为基础,对照市场价与对方确定合理的价格。采取此种方法,可以取得充分的理由使对方同意把价格降下来。[2] “权力限制”法指的是在合同价格谈判中,对合同管理人员所拥有的可自主决定的范围予以一定的限制,在此范围内,合同管理人员可以自主决定,超过这个范围则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决定。所谓权力限制法就是将相关部门认定的价格,作为领导授予的最高价格与对方摊牌,有意避开人情关系和技术工艺问题,与对方巧妙周旋,达到对方接受相关部门认定价格的一种合同价格谈判方法。对于高科技含量较高的专业性和垄断性较强的项目合同,由于进行成本分解很困难或因承揽单位没有选择的余地,合同价格谈判往往非常被动。在这种情况下,可采取权力限制法。使用该办法时,一方面要取得领导的支持,另一方面应广泛收集信息,确定一个实际可行的价格。在洽谈过程中,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利用本单位的实力和市场优势打动对方,这样可以取得双方都满意的效果。[3] “不平衡报价”法是指在总报价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内部各子项的单价,争取实现既不影响总报价、中标后又可以获得好的经济效益。对先施工的子项单价可适当提高,后施工的子项单价适当降低,以利于资金周转和增加资金时间效益;估计今后工程量可能增加的子项单价可适当调高,而工程量可能减少的子项单价可适当降低,从而增加工程项目总收入。[4] 1.2 树立项目收尾阶段的索赔意识,拓宽利益空间 索赔是指由于合同一方违约而使对方遭受损失时的由无违约方向违约方提出的费用补偿要求。许多工程项目中成功的索赔成为项目管理获取收益的重要途径。很多有经验的项目管理者非常熟悉“中标靠低价,赢利靠索赔”的策略,因而索赔应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受到高度重视。所以,合同管理者应该熟悉索赔的类型,积极拓宽合同的利益空间。索赔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按索赔依据分类,可分为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道义索赔。合同内索赔是可以直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依据。这种索赔处理容易一些;合同外索赔是索赔的依据难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但可从合同条款推测出引伸含义或从适用的法律法规中找到依据;道义索赔是指在合同内外都找不到依据或法律根据但从道义上能够获得支持而提出的索赔,这种索赔成功的前提一般是业主对项目承担方的工作非常满意,项目承担方损失很大,业主预期双方将来会有更长远的合作。按索赔目的分类,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其中工期索赔是对因非项目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项目方有权要求业主延长工期避免后续的违约和误期罚款。费用索赔是由于业主的违约责任给项目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项目方要求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索赔。 当然,索赔必须有合理的动因才能获得支持。一般来说只要是业主的违约责任造成的工期延长或工程项目费用的增加。工程项目承担方都可以提出索赔。常见的业主违约包括业主未及时提供施工图纸、未提供合格场地、业主指令错误、延迟付款等。 索赔也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合同或工程程序中对索赔的依据也应有明确的规定。提出索赔的主要依据应该是充分的证据和详细的记录,缺少任何一项材料,业主都有权拒绝项目方的索赔。索赔的证据包括业主指令、会议纪要、来往信件、备忘录、工程进度计划表、技术文件、施工图纸、照片、施工记录、各种采购发票、业主工程师签字的日工单和施工方案等。[5]所以,充分利用业主合同中留下的“开口”点,依据施工过程中收集的证明资料,利用业主变更设计等时机,在结算中争取主动,必要时进行索赔,可以拓宽利益空间,从而实现另一种意义上的合同管理中的成本控制。向业主索赔以及业主对项目方的反索赔是合同赋予双方的合法权利。但发生索赔事件并不意味着双方一定要诉讼或仲裁。索赔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正常的合同管理活动,大多可以通过协商谈判和调解等方式得到解决,这样,也可以节约一定的诉讼精力和相关索赔成本的投入。 2 成本管理中的合同规范 2.1 成本管理中合同规范之必要性 合同管理则是深化成本管理的突破口,项目成本管理中的成本项目都可纳入项目的内外合同体系,成本管理需要恰当的合法有效的合同规范。 随着经济活动中合作的多元化,根据企业推行项目管理的要求及“算管结合、算为管用”的原则,企业注重内部劳务市场、机械设备租赁市场、材料市场等内部市场的建设。项目经理部与这些内部市场主体发生的是租赁买卖关系,一切都以经济合同为基础,它们以外部市场通行的市场规则和企业内部相应的调控手段相结合的原则运行,构成辐射型项目成本核算体系。项目内外的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项目的成本。[6]合同履约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成本发生和成本控制的过程。而项目管理要求以总包合同为行动纲领,各分包合同及内部合同中各项经济条款要服从于总包合同,同时必须满足成本控制的要求。为此,有必要形成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成本管理体系,各级合同的签订必须满足成本控制的总要求,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以加强和完善成本管理来进行工程管理。 2.2 成本管理中合同规范之具体措施 2.2.1 加强合同条款签订管理,做好成本预测预控 无论从合同管理的角度出发,还是从成本预控预测的角度出发,都必须签订好合同,合理确定合同需要的各项指标。成本管理的首要工作是搞好成本预测。各种合同(包括各作业层施工合同、劳务合同、材料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构件加工合同等)一经签订,资源的消耗就基本落实,计划成本就成定数,因此,项目实施前各种合同的签订直接地体现成本预测的结果。 2.2.2 强化合同履约过程管理,全时段有效控制成本 成本控制的过程实质就是合同的履约过程。加强合同的履约管理,可以提高成本控制的质量,使成本的预控预测落到实处。为此,要根据各类合同中体现的成本预测结果及自身管理水平,编制详细的成本计划及切实可行的降低成本措施,细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要以项目经理牵头,项目核算员为主,项目其他人员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要建立以落实责任制为手段,以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成本分析与考核体系。[7] 2.2.3 建立合同履约考察机制,有效掌握项目的成本结果 为确保通过加强严格的合同管理实现有效控制成本的目的,在合同履约终了时,要对合同履约结果进行全面考核,真正落实各个岗位管理人员的责、权、利。对管理者、责任人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以便对项目的成本结果了然于胸。 本文系河北省建设厅项目“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模式创新研究”(编号2008—215)阶段成果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工程项目管理中分包的探讨 【摘 要】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现代项目管理转变已多年,但与国外先进的管理尚有一定差距。除部分专业程度较高的工程分项由专业分包商完成外,大部分具体的施工任务是由建筑总承包企业将劳务队和自有机械设备、自供材料组织起来完成的。专业化程度低,劳务队伍素质不稳定,总承包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资源投入劳务队的管理,总包方的管理水平也被牵制,不能提高。由于缺乏完善的专业化分包体系,现代的项目管理工具不能有良好的应用条件,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粗放型的阶段。随着市场开放性程度提高,国外建筑投资商和承包商进入,政策法规逐渐国际化,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正向现代的项目管理方式转型。 【关键词】工程承包 合同 分包管理 由于项目管理的独特特点,而产生的现代项目管理的工具和思想,对分承包形式的管理有着很强的整合与管理能力,是与分承包体系相适应的。对分包商的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建筑工程项目加强分承包管理的必要性 1.建筑市场向完善的专业化分包体系发展是必然趋势 (1)社会发展总是向更高效的生产方式发展的,专业化趋势正体现了这一要求。激烈的竞争和市场的多变,要求企业更专注于核心竞争力,市场的专业化程度将越来越高。 (2)以顾客为中心的市场需要,促进了专业化管理和专业化分包企业的发展。专业化生产是提高附加值的途径之一,必然引发企业走专业化的道路。 (3)国家政策法规促使专业化的分承包体系完善新的建筑业资质划分,高层次的向专业管理型建筑综合承包商发展,低层次的向专业化的分承包企业发展。新颁布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也预示了项目管理的发展,要求建立完善的分包体系。 2.建筑企业的专业化趋势 (1)为增强核心竞争力,大型建筑企业必将甩掉低端生产资源,专注于项目管理。对专业分包队伍或劳务队来说,提高管理能力,培育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机械设备,提高专业化施工能力是必由之路。劳务队将发生分化,其中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员将逐渐稳定下来,成为固定的职业人员;劳务队将由自身技术管理能力的差异,分化为大大小小的专业承包企业,既走劳务承包,又走专项工程承包的道路。专业施工能力是专业分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率、生产率的需求。大型建筑企业一旦抛弃低端资源,必然更多地依赖于分包商来完成任务,分包管理能力要增强;而专业的分包队伍和劳务队必须提高管理能力、技术水平,使用新型机械设备,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从而获得更高的生产率和利润率。 (3)提高效率和应变能力的需求。为了适应变化,大型建筑企业会授予项目更多的处理变化的权力,更多地依赖外部资源,从而对分包的管理将越来越重要。专业的项目管理,最终使项目变得更有效率。小型专业施工队伍和劳务队提高管理和技术能力,加强竞争力,可以在市场中获取更多的业务,这样其企业人力、设备资源能得到更多的利用,生产效率提高。对社会来说,专业化分工,使资源的利用更有效率,多余的消耗减少,基础的施工能力提高,减少了直接的生产物质消耗,变成利润储存起来,社会生产发展总是向资源的更高效利用发展的。 3.建筑市场发达的分包体系是国外建筑业的特点之一 国外大型工程承包公司管理人员比例高,素质高,在承担项目时,将所有的具体施工任务分包出去,专门从事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最终会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中小型的专业分包公司人员专业素质高,专业设备齐全,公司规模小,易于管理,专业划分详细而全面,专业分包商在激烈竞争中求生存、提高自身的同时,也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为了防止过多的分包层次,国外也要求承包商在项目管理中,自己负责施工和分包管理相结合的形式。 二、实践中分包管理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 1.分包商工程质量不佳。分包商材料方面质量问题,以次充好;施工质量不符技术规范。对策:合同中详细指明材料品质、品牌、性能参数等,现场严把材料关,总包方深入了解相关材料知识和市场信息,提高业务能力,堵住分包商的空子。 2.分包商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素质不高。对策:合同询价阶段注意考察分包商施工技术能力、人员素质;施工前,采用样板工程的办法,实际考察,防止低劣素质队伍进入;总包方督促分包采取措施增加培训投入,必要时直接介入专项管理。 3.分包商工期拖延。对策:总包加强现场进度检查监控,制定激励、奖罚措施,与有关各方及时沟通。 4.分包商只顾自身施工管理,忽略项目整体系统性。对策:在合同中要求分包商承担协调配合义务,现场管理采用奖罚等激励措施,强化分包商主动配合总包管理的行为,弱化分包商内敛行为,教育分包商树立项目整体的系统观念。 5.总包商逃避自身义务。对策:分包商要与总包方建立利益共同体的观念,切实履行合同,承担各自义务;同时建立同期记录,完善书面凭证。 三、对未来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探讨 1.专业化程度更高,总包向管理方向分化,分包商则向专业施工更精分化。总包对分包的依赖度进一步增强,更多的具体施工任务要寻找分包商来完成;分包商将专注于其专业核心竞争力,分包商的一些不重要的辅助性工作将会外包,由更专业的分包商来完成。 2.组织更灵活,组织界限将模糊,总包项目团队也将出现分化,总分包将更多地以针对任务的临时性团队组合(任务小组)来完成工作。项目组织将会更趋灵活地组建,分包商会更多地参与总包的项目团队工作,合同的联系使各方更趋于平等合作的关系。项目会有更多的补充协议。 3.管理将更规范化,合同管理的地位将更重要,项目正式信息沟通会更规范,工作程序会更加规范和严格。 4.分包商授权度更高,分包商权力会增大,总包商将更趋向于向业主提供更周到的服务;分 包商将趋于更多的自我管理,善于自我管理的分包商更受欢迎。 四、结语 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建筑工程项目业主变得更加专业化,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任何建筑企业都有增强竞争力、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需求,专业化的趋势不可避免,企业不会是大而全,而是精而强。这种趋势将使企业压缩规模,专注于提升核心竞争力,将更多使用外包的形式,利用更有效率的资源。现代项目管理有着很强的整合能力,对完成有外包参与的任务有着很强的管理能力。在项目管理中如何更好地做好分包形式的管理工作,将会有更为广阔的天地。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论220kV-500kV电气安装工程项目管理中成本控制 摘要:工程项目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每一环节就要进行项目成本控制,成本核算过程与施工生产过程同步进行,在时间上保持一致,这样才能保证项目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才能真正做好项目成本控制,提高企业价格竞争力。 关键词:项目管理;项目成本;原则;管理水平;成本控制 1输变电工程项目费用组成 电力安装工程费主要构成包括:(1)直接工程费,有基本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现场经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2)间接费,有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施工机构转移费;(3)利润;(4)税金。 2项目管理和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的原则 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即费用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施工项目的生产要素有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技术和资金。工程直接成本主要是指在施工项目成本形成过程中直接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及其他直接费。项目成本控制就是在项目成本形成过程中,对工程施工中所消耗的人、机、材及各类其它费用开支,进行预测、指导、跟踪、调节和限制,及时纠正可能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降低成本目标的实现。其目的是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增加收入,提高对工程项目成本的管理水平,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在项目管理和项目成本控制中要遵循以下原则。(1)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在成本控制过程中,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都负有一定的成本责任,从而形成了整个项目成本控制的责任网络。实践证明,只有责、权、利相结合,才能使成本控制真正落到实处。(2)开源与节流相结合的原则。成本控制的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益,其途径包括降低成本支出和增加预算收入两个方面。这就需要在成本形成过程中,抓好项目管理水平,定期进行成本核算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成本节、超的原因。(3)坚持成本最低化原则。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项目经理的各种手段,促进不断降低施工项目成本,以达到可能实现最低的目标成本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通过主观努力可能达到合理的最低成本水平。(4)坚持全面成本控制原则。全面成本管理是全企业、全员和全过程的管理,亦称“三全”管理。项目成本的全员控制应有一个系统的实质性内容,包括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网络和班组经济核算等等。项目成本的全过程控制要求成本控制工作要随着项目施工进展的各个阶段连续进行。(5)坚持动态控制原则。施工项目是一次性的,成本控制应强调项目的中间控制,即动态控制。因为施工准备阶段的成本控制只是为今后的成本控制作好准备,而竣工阶段的成本控制,由于成本盈亏已基本定局,即使发生了纠差,也已来不及纠正。(6)坚持项目目标管理原则。目标管理的内容包括: 目标的设定和分解,目标的责任到位和执行,检查目标的执行结果,评价目标和修正目标,形成目标管理的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循环,即pdca循环。 3树立新的成本管理理念重要意义 施工企业从工程信息跟踪、投标中标开始,经过组织施工生产到全部工程完工、项目解体为止,整个运行过程都将影响成本的变化。而现代企业成本管理正是紧紧围绕影响成本变化的各个环节,从传统管理模式向成本的事前预测决策、事中控制调节、事后分析考核兑现转变。成本管理范围的变化,决定着成本管理质的变化,而这种范围和质的变化则是成本管理创新上的一次飞跃。因此,成本管理由生产经营决定成本,逐渐向成本干预生产经营的开拓型成本管理方向发展;向企业的预测决策领域渗透;向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扩展。成本管理对象除生产成本外,已逐步扩展到预测决策成本、技术成本、质量成本、安全生产成本、方案设计成本、体制机制成本、人才培养成本等。既有事前、事中的成本管理,又有事后的成本管理;既有对已发生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又有对未发生的成本或可能发生的成本进行预测;既有以财务收支数据为依据的成本报告,又有以方案、工期、质量、安全、技术、无形资产等数据为依据的成本报告。这些新的成本管理理念,必将从生产成本扩展到企业的各个领域,并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扩展。因此,树立新的成本管理理念将是搞好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 4施工项目管理中的成本控制措施 (1)企业在投标时,常用有效报价技巧,以保证报价在具有竞争力的条件下,获取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项目部应根据中标文件,认真研究中标文件,树立明确的时间和成本观念,编制合理施工水平,有效组织施工,做好宏观成本控制。 (2)技术管理:审核图纸,根据施工经验优化设计方案,组织会审和交底,做好各专业的工序配合,减少返工、窝工、交叉影响等不利因数。如500kv砚山变地质情况复杂,项目部向设计单位提交传统全站主网接地敷设设计方案和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的爆破设计方案报告,设计单位审核后,采用新的设计方案,极大缩短工期,节约辅助人员开支。每道工序施工前,认真编写作业指导书、调试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寻求更经济可靠的施工方案。 (3)材料管理包括材料用量控制和材料价格控制两方面:材料用量的控制包括:①坚持按定额确定的材料消费量,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各班组只能在规定限额内分期分批领用,如超出限额领料,要分析原因,及时采取纠正措施;②改进施工技术,推广使用降低料耗的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③在对工程进行功能分析、对材料进行性能分析的基础上,力求用价格低的材料代替价格高的材料;④认真计量验收。坚持余料回收,降低料耗水平;⑤加强现场管理,合理堆放,减少搬运,降低堆放、仓储损耗。材料价格控制包括:①买价控制。通过市行情的调查研究,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货比三家,择优购料;②运费控制。合理组织运输,就近购料,选用最经济的运输方法,以降低运输成本;③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减少资金占用,合理确定进货批量和批次,尽可能降低材料储备。 (4)机械费控制:根据施工方案,充分利用企业现有机械设备和建设地点机械市场,合理调度,力求提高主要机械的利用率和降低机械成本,合理控制本企业机械及租凭机械费用支出。 (5)质量控制:质量成本是指项目为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以及未达到质量标准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之和。优良质量能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因此,应加强质量管理,控制质量成本。重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降低检修成本。严格执行电力企业的相关验收工序,杜绝向用户移交不合格工程。 (6)进度控制:注意处理建设工期和成本之间的关系。合理使用资源通过优化施工水平缩短施工工期。及时安排好各方面影响因素,避免窝工。 (7)项目管理全过程控制,施工项目成本的发生涉及到项目整个周期。在投标阶段,做好成本的预测,签好合同;在中标后的施工过程中,要制订好成本计划和成本目标,并采取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有效手段,控制好施工成本;在竣工验收阶段,要办理工程结算及追加的合同价款,做好成本的核算和分析,使施工自始至终处于有效控制之下。 (8)做好资料收集,及时办理结算:工程建设是一个动态过程。施工中的变动因数都会对工程造价有影响,项目部必须及时收集及办理有效签证,便于工程结算。 (9)降低成本其他措施。实施工程项目的目的就在于“快、好、省”的完成项目目标,因此降低成本是一项重要工作,成本降低措施主要有:①寻找新的、更好、更省的、效率更高的技术方案;②应考虑项目施工期内的最低采购成本,良好的采购将直接增加公司利润和价值;③重新选择供应商,但选择需要时间,会产生供应风险;④改变实施过程,删去工作包,这会提高风险,降低质量;⑤向业主、分包商、供应商索赔以弥补超支费用。以上措施必须在工程项目合同规定的范畴之内进行且不改变工程项目性质。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浅论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进度管理方法 摘要:项目进度管理包括使项目按时完成所必须实施的各项过程,工程项目的临时性和独特性决定了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方法的多样性,同时,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等主要项目目标的管理存在一个交错重叠和交互作用的特点。本人在近几年的项目工程管理实践中,努力实践国际上较先进的进度管理方法,在实际的项目进度管理中取的一定的效果。本文从六个方面论述项目进度管理的方法。 关键词:活动定义 活动排序 资源估算 活动历时 进度计划网路 引言:在开展项目进度管理之前,项目管理团队已经进行付出努力做了一些项目进度管理方面的一些规划工作,这是作为项目管理计划的一个概要性和提纲性的一个规划,本文主要论述作为项目管理详细设计在进度管理方面的一些主要方法。通常在项目进度管理过程中会涉及以下几个管理过程组,在几个项目进度管理活动或过程中都会涉及依据、工具和成果(或者叫管理活动的输出)现分别论述如下: 1. 活动定义 讨论项目进度管理的方法首要的问题就是要确定哪些计划活动(任务)需要确定和记载计划活动需要完成的工作,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活动的定义,或者叫做项目可交付成果。为估算、安排进度、执行以及监控项目进度管理提供坚定的基础。在进行活动定义这个项目进度管理过程组中,我们将依据各个单位具体的资源情况和外部的环境等因素,通过分解技术和滚动式规划技术将项目工作组合进一步分解成更小的,更易管理的叫做计划活动的的组成部分,为我们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提供详实的资料,从而得到本过程管理组的输出---一份详尽的活动清单(或工作内容清单),使我们的计划管理任务明确。 2.活动排序 在项目进度管理方法中,我们得到的一份详尽的计划活动清单后,第二步就是对已知的活动清单进行排序,活动排序的目的就是对已知的活动清单进行识别和记载计划活动之间的逻辑关系,可考虑适当的紧前、紧后、提前、滞后等等逻辑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和可以实现的项目进度表,在逻辑关系的考虑和安排上要尽量采用项目管理软件,充分利用计算机进行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和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在排序这个进度管理过程组中,我们主要依据上一个过程组的成果----活动清单,结合本企业的事情和外部的一些环境因素,利用紧前关系绘图法、箭线绘图法、计划网络样板法、硬逻辑、软逻辑、提前、滞后等逻辑排序技术结合计算机辅助设计等等技术,得到一份科学、合理的项目进度管理网路图。从而达到展示项目进度管理中各个计划活动和逻辑关系的一种图形和文件,为计划活动或任务资源估算奠定基础。 3. 活动资源估算 在项目进度管理方法中,我们得到了各个任务清单和任务之间的逻辑关系,第三步就是要考虑为任务资源估算,计划活动资源估算就是确定在实施项目活动时要使用何种资源,每一种使用的数量,以及何种资源什么时间投入到活动中,在向项目活动中分配和估算时,必要考虑到经济性,做到既能满足要求,有经济的原则。在进行活动资源的估算时,我们将以上面的两个管理活动的成果,依据各个单位的资源情况和考虑外部资源的可利用情况进行综合的评估,利用专家判断(或类似项目的经验)、实现此活动的多方案论证、对计划活动的资源使用情况进行自下而上的估算和累加的技术,得出一份详尽的资源需求计划。为活动计划的资源持续时间做好基础,大家知道,不同类型的资源的质量决定资源的使用时间,例如,一个高级职称和一个初级职称完成一个相同的工作所花费的时间是不同的,所以确定资源的类型和数量是资源消耗时间的依据。 4. 活动资源持续时间估算 在项目进度管理方法中,从以上是那个管理过程得到了活动清单、活动排序、活动资源估算、第四步就是进行活动或任务的资源持续时间的估算,估算计划活动的时间最主要的一个依据就是项目团队最熟悉具体计划活动的个人或集体,持续时间的估算是逐步细化和完善的,估算过程要充分考虑数据的正确性,原始数据的正确与否对活动计划估算准确性至关重要。利用专家判断、类比估算、参数估算、后备分析等技术手段进行活动计划或任务的持续时间估算,得到计划活动的持续估算表,值得注意的是,此估算表必须是一个范围,这样的估算数据表才是科学的,比如:某某活动完成的时间是一周加减两天等。得到的这份活动持续时间表,就为制定进度计划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5. 制定项目进进度表 在项目进度管理方法中,有了前四个过程管理的成果,第五步就是制定项目进度计划管理进度表,值得注意的是,制定项目进度管理计划表是一个重复的过程,没有一个项目管理的进度计划表是一成不变的,这一过程主要来确定某个计划活动的开始和结束时间,这个成果是作为项目经理或其他的管理层最关系的问题和希望了解的信息,利用上面四个管理过程中的成果,我们运用进度网络分析技术、关键线路法、进度压缩技术、假设情景分析技术、资源平衡技术、关键链技术,得到一个项目进度进度表,项目进度表的表现形式一般是项目进度网络图、横道图或里程碑图。此进度表,为项目进度控制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我们可以根据进度表,来判断哪个环节出现问题,然后对症下药。 6. 项目进度的控制 在项目进度管理的方法中,通过以上五个过程管理组,得到了项目进度表,最后的第六步就是项目进度管理中项目进度的控制,值得注意的是,进度控制不单单依靠进度表,因为进度超前或之后,有可能是前面五个过程组中的那个环节出现问题,比如说你的活动资源估算不准确,资源的持续时间估算不准确、活动的逻辑在那排上存在错误,活动分解的不够详细等等一系列问题,所以,对进度的控制,要从前面所讨论的几个方面进行综合的评估,往往要将以上的各个过程组进行相互的交叠,才能判断出那个环节出现问题,我们一般在项目进度管理中利用进度报告技术、进度变更控制系统技术、绩效衡量技术、偏差分析技术,得到一份更新的进度基准报告,从而不断的调整进度管理,使项目进度作为指挥棒,引导我们的项目走向成功。 通过以上几方面的论证,我们可以看到项目进度管理的基本方法,希望能对同行有所帮助和借鉴。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浅谈工程项目管理中法律风险的控制 随着建筑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和开放,建筑企业所追求的目标不仅是质量好、工期短、业主满意,同时还追求投入少、产出大,企业获利丰厚的建筑产品。但目前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承发包交易中过度向发包人倾斜,承包人处于不利地位,承担过多的法律风险,如合同条款风险、安全风险、工期风险、资金风险等等,一旦风险发生,损失是巨大的。一些建筑企业因为法律意识不强,缺乏运用法律手段管理项目,不能对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往往容易被牵着鼻子走,在出现法律纠纷后又不知所措,不仅造成巨大损失,企业的名誉、形象也受到严重影响。为此,建筑企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懂得并能熟练运用法律进行风险控制是大势所趋,也是势在必行。本文将对我们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易发生的法律风险和法律纠纷进行分析,进而探索在工程管理中如何有效运用法律对风险的控制。 一、必须明确建筑法律关系及其重要性 (一)什么是建筑法律,建筑法律关系。广义的建筑法律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它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狭义的建筑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本文中的建筑法律是指广义的建筑法律。建筑法律一般属于行政法或经济法范围,调整工程建设活动和建筑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另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有时也能成为建筑法律的一部分。 建筑法律关系即建设关系,就是发生在各种建设活动中的社会关系,如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建设活动中的合同关系,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二)建筑法律的重要性。众所周知,法律作为人类社会一个重要的调节手段,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无处不在,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建筑活动不同于一般生产活动,耗资巨大,建设周期长,生产场地移动,生产条件艰苦,社会影响广泛,与人民生命财产相关。《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是国家从法律上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的管理,从投资体制、价格政策、市场机制等多方面予以保障,规范指导建设行为,保护合法建设行为,处罚违法建设行为。为建筑业深化改革,振兴发展,发挥支柱产业作用创造了良好的法律条件。有利于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管理,依法行政,规范承发包行为,建立健康、效能、有序、统一的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虽然我国用以调整建筑关系的法律还不完备,但在对现实案例的分析来看,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学懂用精建筑法律,对加强施工管理,创造工程效益,减少法律纠纷带来的损失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项目管理中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 我们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与国家行政机关、发包方(业主)、中介机构、金融机构或其它经济实体的业务交往活动,主要靠法律来调整。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若不注重法律的作用,潜在的法律风险就会会愈积愈多,法律纠纷也会接踵而至,不但耗费我们大量的人力物力,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建筑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下面就简要谈谈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一些易潜伏的法律风险。 (一)、对国家制定的法律缺乏了解或吃得不透。在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某些条款进行合意,意思表示一致后可以达成和约。同样,建筑法律关系中,由于建筑标的涉及公共利益甚至国家安全,建筑关系各方都要受到国家许多强制性法律的约束。国家用以调整建筑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立项、参与工程建设的主体、工程安全质量标准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建筑关系各方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订立各种合同。建筑企业若对国家建筑法律缺乏了解或吃得不透就有可能因为违反法律规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对合同订立把关不严。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企业一切风险的源头,如果合同“先天不足”,势必会造成项目实施中的被动。合同签订后发生的许多问题,如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款拖欠问题、原材料价格问题等,大多与当初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条款时把关不严有关。 1、资信审查不到位。在订立工程合同前,对合同相对方(不论是发包方还是劳务方)的资信审查是必须的,也是基础性的工作,这一点,我们大多数建筑企业还是相当重视的,但迫于竞争等因素,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做到仔细审查。发包方资信的瑕疵可能会导致我们不能及时得到应得的工程款,劳务方的资信瑕疵可能使我们不能有效管理劳务队伍,工程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等等。因对方的资信不良而造成法律纠纷,我们始终都是受害者。 2、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忽视特别条款。大多数承包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就工程承包范围、价款、工程款支付、工期、质量等级达成一致后,通常的做法是套用一个现成的标准合同文本,或在当地普遍适用的合同示范文本上填空并签字。实际上这种做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十分不利的,为今后维权埋下了重大隐患。当然,这并不是说以示范合同文本为基础设立合同毫不可取,而是此中存在一个针对具体项目设定特别合同条款的问题。无论合同示范文本或现有法律规定,都是在考虑了一般工程承包活动中共性的基础上,对相关问题所作出的原则规定。在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中,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结合个案实际对其加以细化和补充,往往造成签订的合同漏洞多、争议多。另外,对于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不同的项目,合同中如果不对这种特殊性作出必要的考虑,就难以顺利履行,引发争端的概率就会增多,而且会加大解决问题的难度。 3、付款条件不明确。若付款条件不明,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是否成就难以证明,则容易成为维权障碍。如在一些分包合同纠纷案例中,分包合同约定质保金的支付以总承包商取得业主出具的合格证为前提条件。分包商施工完毕后,虽单项工程已经竣工,整个工程甚至也已投入使用,但总承包商一直以未取得业主出具的合格证,质保金的付款条件尚未成就为理由,拒绝向分包商支付质保金。 4、盲目采用低价策略。一些建筑公司为了能够在招标中中标,采取低价投标策略。但是在实际施工中,因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建筑公司感到工程利润空间较小,便与发包方协商调整合同价格,要求多支付工程款。这便很容易被发包商以建筑公司意图变更合同行为的违法性,起诉到法院得到法庭的采纳。非但建筑企业的正当权益得不到维护,还还会被追究违约责任。 5、被业主拖欠工程款。被业主(建设方)拖欠承包工程款(包括垫资款)等各类资金已是目前建筑企业面临着的一个重大经济问题,造成拖欠的因素很多,主要原因有:一是建设单位的行为不规范。许多建设单位把拖欠承包工程款作为经营手段,通过拖欠承包工程款把大量风险转嫁给建筑企业,导致拖欠问题日益严重;二是由于建筑行业是劳动密集型、管理密集型行业,门槛较低,造成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情况十分严重,市场供求的失衡导致了业主和承包商的市场地位不平等、交易条件不公平,形成拖欠。三是一些建筑业企业内部管理不善,造成工期的拖延,有的还发生了质量隐患,引发了合同纠纷,给建设单位拖欠承包工程款提供了借口。 (三)在履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除了上述在订立合同中容易产生法律纠纷的情形外,在履约过程中有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如:项目履行中各方明示代表外的其他人的行为效力;合同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与程序;在合同中怎样有效设定特别生效条款或承包方式;工程窝工状况下工效下降的计算方式及损失赔偿范围;工程停建、缓建,中间停工时的退场、现场保护、工程移交、结算方法和损失赔偿范围;工程进度款拖欠情况下的工期处理;工程中间交验或建设单位提前使用工程部分的保修问题;合同外工程量的计价原则和签订程序;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延期情况下的工程结算程序和法律责任;工程款结算的具体程序等等。 三、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中如何有效进行法律风险的控制 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风险很多是众所周知的。我们不能左右市场风险、自然灾害、政策风险等给我们建筑企业带来的潜在危险。但是我们建筑企业自身有能力通过自身努力来减少甚至化解风险因素。其中在项目管理中加强法律手段的运用,维护建筑企业正当利益、减少法律纠纷,就是重要的方法。 (一)以法律武装建筑企业。近年来建筑企业的法律纠纷的代价是沉重的,教训是深刻的,其原因就是我们建筑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律、不懂得运用法律。前车之鉴,我们要以法律武装自己,运用法律避免法律风险,保持施工正常进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应该努力做到:一是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法律的宣传教育。建立起长期有效的法律学习制度,定期开展法律讲堂,着重对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提高企业整体法律意识和知识。二是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的企业法务人员,条件成熟可以组建企业法务部门,专门处理公司法律事务。三是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中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行使监督职能,要对工程建设和管理中有可能产生法律风险的领域加强过程监督,主要是运用法律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等方面进行事前监督,更好的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 (二)把好合同签订关。合同是双方履行义务的重要的书面依据,也是解决双方争议的最重要的证据,一场官司的输赢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决定了,所以说“官司打得好,不 如合同签得好”所谓合同签得好是指合同条款约定明确,双方意思表示清楚,文字内容无歧义。而我们的具体业务人员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往往凭借自己的理解和经验参加合同的谈判和拟订,再加之合同双方一开始合作时关系都比较好,往往在一些问题上抹不开情面不好意思较真,所以难免有考虑不周和失误之处。发生纠纷打起官司来就很被动,最终吃亏的还是我们。因此必须把好合同签订关。如何把好这一关,我认为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利益原则。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放弃权力等于自残,合利则动,背利则滞,是我们任何建筑企业都应坚持的原则。业主与承包商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承包商有权签订一个平等互惠的合同条款,这是承包商减少或转移风险所坚持的最基本原则。授标后商签的合同,业主也不能随便毁约。承包商可以以法为据、晓之以理,陈述利害说服业主修订某些过于苛刻的或本来不合理的条件,增加保证承包商权益的条款,使合同比较优惠或有利,风险较少,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尽量减少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实现承包商签订一个有利合同的目标。 2、成立高效的合同谈判班子。让熟知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与商签合同,这是降低合同风险,签订有利合同的人才保证。大中型建设合同一般都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咨询顾问起草合同,使合同质量很高,其中隐含了大量的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和业主的反索赔条款。这就要求承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既懂工程技术,又懂法律,既懂经营管理,又懂造价、财务的综合素质谈判人员,才能保证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增加谈判的力量,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3、多方面严格把审查关。尤其是要审查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等等。 4、善于合理分配潜在的条款风险。在策略安排上,施工企业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承包方对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认真研究,切忌轻易接受业主的免除条款。否则,合同履行中业主就有可能引用所谓法律障碍和合同依据为借口,对承包方的损失拒绝补偿,并应用免除条款对其拒绝付款推卸责任,承包方将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由此,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 5、谨防发包方设置软条款。软条款是指合同一方掌握关键权力,另一方能否顺利履行,取决于掌握关键权力的一方,该条款对于弱势一方而言即为软条款,软条款实质上就是合同陷阱。比如,合同不规定发包方审核工程量的期限和批准付款的期限,开工日期过于刚性,顺延工期的条件过于苛刻等。工程合同是一种特别需要双方相互协作的合同,对发包方的任何一项协作内容,如果不规定期限,就有可能成为工期索赔的陷阱。另外,工程内容和范围如果不明确,也有可能成为工期索赔的陷阱。 6、合同的一切内容必须书面化。一字千金,而非一诺千金。双方商讨的结果,做出的决定,或对方的承诺,只有写入合同,或双方签署文字意见才算确定。合同的签订需要字斟句酌,只有把每一项活动存在的风险降到最低,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 (三)履行合同时依法维权。 1、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建设合同金额大、周期长、内容多、法律关系复杂等自身特点决定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产生纠纷,加强合同管理,可以尽可能的消除隐患,减少纠纷的发生,但不可能杜绝纠纷。所以,任何工程发生纠纷都是正常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在履行合同的时候,在纠纷发生前以及纠纷发生后提高防范意识,争取占据有利主动的地位,最大限度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在履行合同时要提高防范意识。公司相应的管理职能部门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有防范意识,要恪守职责,勤勉谨慎,小心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和工作职责。 2、管好签字的人和笔。我们一定要教育和管理好我们派出签字的人,他们手中的笔重千斤,他们签的字值万金,他们在工程上所签的一切文件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签字一定要慎重,决不可签人情字、糊涂字。采取的最好是将工程中签字的权利相对集中,签字需要授权,没有经授权就不能签字,并且签字的人根据工作需要越少越好,这应当形成我们建筑企业的一项制度严格执行。 3、不轻易承诺或被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合同双方的任何往来,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切不可以轻信对方口头表态和承诺,凡是口头上承诺而又拒绝采用书面形式的,一定是不可靠的,也是日后产生纠纷风险的所在。同时,要坚持原则,不能轻易表态或承诺,更不可以随便给对方出具涉书面材料。 4、依法索赔,合理转移风险。由于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总是存在的,因而合同中始终存在一定的缺陷,双方的责权利不可能绝对平衡,承包人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对不可预测风险的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尽可能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在实际工程中,索赔是双向的,承包人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但业主索赔处理比较方便。相反,承包人向业主索赔处理较为困难。作为承包人要增强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合同意识、管理意识、经济效益意识外,更关键的是要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科学的索赔方法在于承包人必须熟悉索赔业务,注意索赔策略和方法,严格要求按合同规定要求的程度提出索赔,努力促进索赔制度得到健康地开展,把开展索赔工作成为合理合法的转移工程风险的主要手段。 5、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留。在法律案件中,所谓有理而说不清的案件是数不胜数的。有理就是当事人自己觉得有理,也就是所谓客观上有这回事,但说不清,就是指无证据加以支持。无证据加以支持的所谓“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理”,也就是仅仅是法外之“理”。因此,证据有无、证据确实充分与否直接决定诉讼的结果。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尤其要加强证据的保留和收集。不论是与业主还是分包方、材料供应商的往来中,对每一份文件、信函、收据借据、照片、语音纪录等都要注意收集和保留,以备发生纠纷后能有凭有据,据理力争 。
大众传媒论文:大众传媒与消费文化关系探讨 摘要 消费文化的形成源于“离散社会”的形成和人欲望的无限唤起,它的最主要的特点是人们对于符号意义的消费和占有。而在消费文化的演变和发展中,大众媒体通过自己强大的符号意义的制造能力、传播能力和渗透能力,不断为大众提供着新的符号意义并一次刺激着人们的欲望,不断唤起人们的好奇心,从而进一步加剧了消费文化的流行。本文以大众传媒之一的类型电影为例来探讨研究二者的关系。 关键词 消费文化类型电影关系 全球化形成的微观机制和直接动力是跨国公司在全球的经济运作,跨国公司在全球的运作把人类社会带入了新时代,当他们在创造经济和社会奇迹的同时,也在构建着文化上的宏大景观。更确切一点说,跨国公司之所以开创了宏大的文化景观并不是一种无意识的行为,而是通过有意识的创造出这种普适的文化形式来为他们的全球运作和经济行为提供观念上的保证,而这样的文化形式就是“消费文化”。消费文化最大的特点就是强调对商品“符号意义”的占有,并对这种符号意义不断唤起来激化人们的占有欲望,也就是说消费文化使得传统的政治经济学中的商品的“使用价值”逐渐隐于幕后,并把商品的“象征意义”或者“符号意义”推向了前台。“消费文化”作为全球化时代的意识形态,以其自身独特的内涵确保了跨国公司在全球的利益。而跨国公司又是怎样来进行“消费文化”的营造的呢?一般地,跨国公司是利用大众媒体通过广告等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制造着商品的符号意义并唤起人们占据这些意义的欲望的。本文着重讨论的是作为大众媒体重要产品之一的类型电影对于消费文化的影响。 一、美国类型电影的产生发展 格里菲斯于1915年拍摄的《一个国家的诞生》是好莱坞推出的第一部高成本的电影,并取得了丰厚的利润,① 从此,电影走上了商业化的道路,并在20世纪20年展成为一个成熟的产业。进入了商业运作后的电影和平面媒体一样,归根结底还是由其内容作为卖点的。怎样让自己拍出来的电影受到观众的喜爱,取得高额的票房收入就是电影制作者们首要考虑的问题,正是在这样的商业利益驱使下,电影的艺术性被放到了一个较为次要的位置。既然电影要取得最大的商业收益,就必须以观众为中心来制作电影,而不是以导演为中心制作电影。拍出来的电影如果要想有人看,那么在内容上就必须符合大众的心理期待和审美角度。 在这样的背景下,类型化的电影出现了。所谓的类型电影是指“按照不同的类型或者样式创造出来的影片,是由于不同的题材或技巧而形成的影片范畴、种类和形式。”②一般的类型电影分为:恐怖片、科幻片、喜剧片、灾难片、纪录片……,类型电影的分类不是绝对的,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得出不同的分类结果,而且在每种分类标准下,分类的结果也有重叠的现象,但这不是类型电影的重点和要害,类型电影的要害是类型化和模式化,是标准化的制作和生产。 20世纪30年代,电影制造者模仿福特汽车的流水线的方式开始生产电影,有人提供想法,有人写情节,有专门的对话专家来设计对话,有人专门负责往剧本里加噱头,最后由剧本医生来审定,我们看电影片头署名的编剧其实不是剧本的写作人,这个写作人经常就是剧本医生。“在纽约,这些人(编剧)叫‘作者’,但在好莱坞,他们只能叫做‘’。在纽约,他们可以置身于一个孤独的房间里,忘我地在他们自己的小说里遨游,但在好莱坞,他们却只能重写别人的作品,出席编剧会议,然后使自己写出来的东西尽量让那些巨头们满意。”③ 总之,从电影的创意、写作直到拍摄都有一个有迹可寻的标准,这样的制作程序使得电影的类型化、模式化生产成为了可能,类型化电影也就应运而生了。类型电影本身就是一个制造幻觉和梦想的场所,是一个制造崇拜和偶像的平台,是一个欲望和好奇心的加工厂。一方面,类型电影所制造出来的物质幻影相当于一种无形的或者无意识的广告,通过电影的叙事模式“润物细无声”般地进入受众的意识里,达到了唤起他们好奇心和欲望的作用,另一方面,电影所制造出来的明星偶像就把人的身体也变成了商品,变成了一种特殊的符号和意义的载体,而人们对于这种符号意义的占有更是电影引导消费文化的独特方法,是其他诸如广告的形式所无法企及的。下面就从这两方面分别论述类型电影对消费文化的引导。 二、作为物质符号意义制造者的类型电影 在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曾经流行过这样的一句信条——“电影引导贸易”,下面一段文字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句话的含义: 在英国企业主的俱乐部里,一个成员抱怨说在中部的工厂被迫要改变他们的设计款式,因为在中东部地区,人们在看了美国电影以后,纷纷要求那种美国影星穿着的服装样式;而日本的裁缝们则都要求去看看美国的电影,以便他们知道怎样为那些被西化的顾客裁减出美国服装的款式来;在巴西,一种型号的美国车在它出现在了一部新上映的美国电影上以后,市场销量猛增了35%,而建筑设计师们则开始设计并建造加利福尼亚州风格的建筑了。④ 从这段文字,我们看到美国的电影不仅把美国的文化和意识形态带到了全世界,而且美国还把自己的物质幻影也带到了全世界,在那个“美国电影的黄金时节”(20世纪20年代到40年代),美国的电影就像美国商业的急先锋和广告一样,让全世界都不但以看美国片为潮流,更是以买美国风味的商品为时尚。所以正是“电影引导贸易”的逻辑使得美国国会在1926年拨款15,000美元在美国的商务部成立了电影局,把对电影贸易的控制直接纳入政府的干预下。 这里想指出来的是,人们看美国的电影也好,买美国的商品也好,模仿美国影星的装扮也罢,并不代表他们想成为美国电影所反映的那个样子,“他们只是想通过朝着美国电影里所提示的那种样子来改变自己的外貌和行为,以此来证明和强化自己对于自己的概念。”⑤ 消费社会形成的一个重要条件之一就是“离散社会”的形成,所以消费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社会成员社会性的不断丧失,在消费社会“符号”和“价值”的海洋里,“代表大众的只不过是由抽样调查得到的一些统计数据罢了。”⑥ 也就是说大众越来越不能证明自己存在的意义,或者说根本就很难证明自己的存在,正是“寻寻觅觅寻不到活着的证据”,而美国电影里所代表的那种新奇的生活方式,体现的那个光怪陆离的物质世界正像一座灯塔,正像一根救命的稻草使得迷失在消费文化海洋里的大众看到了一线希望。那种想要证明自己存在的欲望,那种想要尝试新的生活方式和新的物质的好奇心被美国的电影极大的唤起了,所以他们拼命的模仿,拼命的追求美国电影所制造的时尚来“强化自己对于自己的概念”,也就是要以此来证明自己的存在。正是通过这样的逻辑美国的电影引导了消费文化的发展:它为大众提供新奇的事物和思想价值,不断的唤起受众的欲望,并且大众按照它所提示的东西满足了自己。但当欲望被满足以后,当自己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被证明以后,新的空虚又产生了,新的欲望和好奇心在这种被满足后的空虚里被孕育着,期待着电影来提供新的事物和价值观念来抚平他们。于是,好莱坞的电影使得大众陷入了这样一种“空虚——满足——空虚”往复不断的怪圈里,于是,消费文化也正是在这样的一个怪圈里不断浸润着大众的灵魂,并越来越成为一种无法动摇的统治观念。 类型电影中充满了华丽的酒会盛况,艳丽高雅的服饰,奢侈豪华的别墅,卓尔不群的高级跑车……,这些影像唤起了人们内心被压抑的占有欲望,这些符号在类型电影特定的叙事模式下向大众清楚地宣称“这些就是美国的神话,这些就是美国的梦想”,⑦ 追求这些东西吧,占有这些东西吧,这些才是你人生的价值,这些才是你生命的意义。当人们看了《泰坦尼克号》以后,除了感动于其中的爱情以外,也会对《泰坦尼克号》里呈现的生活方式存在幻想。当人们看了《007》以后,男人除了对邦德那种集英俊潇洒、智勇双全于一身的完美男人形象称羡不已以外,也对其中的“邦德女郎”——一种男人价值的体现的符号产生了一种强烈的占有欲望。当人们在看了《pretty woman》以后,除了对vivian这种灰姑娘般的经历大肆感叹外,也会对其中那种奢华的生活氛围产生一种强烈的欲望……类型电影就是这样把一种生活方式、把一种物质、甚至是把女人变成一种体现成功和光荣的意义的符号,注入了大众的意识或者潜意识里。 类型电影里所隐含的美国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都会使人们对于美国公司的全球运作的合理性作出更加正面的评价。例如美国迪斯尼根据我国北朝民歌《木兰辞》为原型制作的动画电影《花木兰》,这位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巾帼英雄摇身变成了具有美国价值观和美国精神的“英雄”。⑧ 基于这些原因,大多数学者认为好莱坞的电影,尤其是类型电影,是美国全球化战略的先导。 三、作为身体符号意义制造者的类型电影 类型电影不仅催生了强大的电影产业,催生了好莱坞的奇迹,也催生一大群世俗的偶像——电影明星。类型电影造就了卓别林等伟大的喜剧演员,造就了奥黛丽 赫本等经典的淑女形象,制造了汤姆 汉克斯代表“美国梦想”的男人……。一句话,好莱坞的电影把人的身体,或者说把一个活生生的人变成了商品和符号。“身体的商品化是消费文化的主要特征之一,或者可以说消费文化正是在身体的商品化中将自己推向颠峰的,没有什么比身体赤裸裸地跨进市场更刺激,更加彻底地事情了。”⑨ 当身体成为一种符号,一种意义地代表时,已经说明这个世界上已经没有什么相对于商业文化的净土了,一种娱乐化的逻辑把一个普通的人赋予了一种世俗的荣誉和崇拜,并利用这种荣誉和崇拜来作为赚钱的工具。类型电影把身体变成了符号,把人变成了一种意义和价值,把消费文化推向了一种极致——对于人所代表的符号和意义的追求和占有。 baudrillard从结构主义的消费主义逻辑出发,将身体认为是“最美的消费品”,他敏锐地解析出了消费社会里的身体文化,他从当前生产/消费结构的这一社会关系的投影中,看到了人们在身体上会表现出来的双重实践——作为资本的身体实践和作为偶像(或者消费品)的身体实践。而在后一种实践中,身体已经不再是有某种固定体积的堆积,而是成为可以不断向外延伸,日益完美功能更加齐备的对象。⑩的确,类型电影是新时代的造神机器,而这种由类型电影制造出来的是一种世俗的神话,它相对于大众而言,虽然遥远,但却是亲眼可见,在大众眼里,电影明星已经超越了人的属性,而是光荣和梦想的代名词,是一种完美的化身,是一种由人的属性所衍生出来的功能齐备的对象。所以追星的现象在消费社会里随处可见,“追星族”也是消费文化的一种具体体现,“追星族”所追求的不是电影明星这个具体的人,而是他们身上散发出来的光芒,是他们作为一种视觉符号所代表的现代社会里成功的意义和光荣的梦想,“追星族”苦苦追求的就正是想对这样一种特殊的符号意义的占有。正像baudrillard所说的那样:“身体之所以被重新占有,依据的并不是主体的自主目标,而是一种娱乐及享乐主义效益的标准化原则,一种直接与一个生产及指导性消费的社会编码规则及标准相联系的工具约束”。11 但当这样的梦想不能实现的时候,大众又会有另一套占有这种符号和意义的方法。当我们在观看影星的电影时,我们确实真切的感受到了我们占有了这个影星所代表的那种人生价值,我们通过“移情”的机制,通过将自己的感情交付于电影情节的发展时,我们确实感受到了我们和这个影星的生命融为了一体。的确没有比这样的感觉更能体现类型电影的魅力了,没有比和别人的生命融为一体的错觉更让人着迷的事情了,在宗教的偶像崩溃的现代社会里,大众终于又一次陷入了一种新的崇拜,一种对标榜世俗价值的符号的明星的崇拜,并且在这种崇拜中多少找到了一种对于人物和身体符号的占有快感。 一旦这些明星成为了跨国公司的广告工具和形象工具,那么消费文化就在他们身体力量的召唤下进一步在大众中间流行开来,明星和商品的联袂所赋予商品的符号价值使得商品拥有了难以抗拒的魔力。一旦明星的符号价值和商品联系在了一起,那么这种商品顷刻之间就具有了强大的符号价值。类型电影所催生的电影明星,他们本身作为一种符号和意义,却更是一种制造商品符号意义和价值的工具。他们在广告和其他促销活动中的亮相大大提高了跨国公司制造商品“符号价值”的效率,使得消费社会和消费文化的基本元素“符号”和“意义”的生产机制的到了极大的改进,促使了消费文化的流行。 类型电影作为现代电影的主导模式,是好莱坞电影商业化运作的结果。类型电影的发展和它的全球流通却在客观上推动了全球化的进程。类型电影作为充满梦幻和童话的空间,使大众通过精神文化的形态接触到了在日常生活中所无法接触的事物、景象以及感受,正是这些全新的感受和体会才使得他们产生了一种新的欲望,这种新的欲望只有靠占据新的符号意义才能得以满足。于是,正是通过这样的机制,从而更加激化了消费文化的流行和普及,成为全球化的温床和土壤。 大众传媒论文:试析阿多诺的大众传媒批判理论研究 论文关键词:阿多诺 大众传媒 文化工业 论文摘要:从语言和社会历史角度探讨了阿多诺大众媒介批判理论的生成原因,仔细分析了他对大众传媒批判的主要内容,揭示其批判理论存在的缺陷,并对它进行了反思,从而挖掘出阿多诺大众媒介批判理论研究的价值。 在对大众文化的批判理论中,阿多诺的媒介批评理论是一支重要的力量,尽管他没有对大众传媒进行专门系统的论述,只是在对文化工业进行批判时,把现代大众传媒当成了他的一个基本的切人口,但他对大众传媒的批判是非常尖锐的。仔细阅读《启蒙辩证法》和他1963年写的《文化工业再思考》,就会发现电影、电话、收音机、无线电广播等等都进人了他的批判视野,而且这一切是与他对大众文化的批判分不开的。 一、大众传媒批判理论的生成原因 阿多诺出生于德国,从小受到德国古典语言的熏陶,由于希特勒的极权统治,他和法兰克福学派其他同志被迫去了美国,在那里大众文化简易、直白的表达方式强烈的冲击着他的习惯性话语,这给他造成了很大的痛苦,正如他在解释为什么离开美国而要返回德国时所说:“返回德国的决定不是因为简单的主观需要和思乡病,这些因素是微不足道的。也有客观原因,这就是语言。赵勇先生在他的博士论文《整合与颠覆:大众文化的辩证法》中引用这段话的时候,把语言归结到印刷文化中批判主体的生成原因,认为语言把他构造成了批判话语生产者。实际上,语言也是构成他对大众传媒产生批判的重要原因。 众所周知,一个人的语言是与其思想分不开的,卡西尔在他的《语言与神话》中说道:“以各自不同的方式组合和关联我们的经验材料,因而造成完全不同的理解模式。两种语言的词汇决不可能相互贴切,锚株不差,也就是说,它们包含着各种不同的思想领域,阿多诺在去美国以前一直是使用德语进行思维和表达的,在德语的领域中孕育了他真正的自由思辨能力,然而当他转移到了美国以后,他遭遇到了语言上前所未有的尴尬场面。美国大众文化通俗、直白的表达方式深深的影响着阿多诺所故有的思考和思想,于是他站在了传统型知识分子的立场,对产生这种大众文化的根源进行了反思和批判,他从大众文化的语言的视角出发,把大众传媒纳人了他的批判视野。他认为大众传媒是大众文化的帮凶,大众文化通过大众传媒制造了当时语言上的“灾难”—人不能自由自主的思维;媒介中那种图式化、直观式的表述,使“个体”语言逐渐沦落成了“大众”语言等等。可以说,语言思维上的障碍造就了阿多诺对大众传媒产生批判,但我们也必须意识到,语言只是建构阿多诺大众传媒批判思想的一部分,而绝不是唯一的因素。要想全面考究阿多诺大众传媒批判理论生成的原因,还需要进一步拓宽我们的视野。 我们从阿多诺所处的社会环境来看,“传统的统治结构是把人的基本需要和高一层次的需要(体育、娱乐)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把资本剥削增加到最大的限度。然而,今天的统治结构变成了使大众的各种需要和资本需要相一致,废除基本需要和第二层次需要之间的差异,从而使统治增加到最大限度。可见,当时资本主义在物质层面上的统治已经被文化层面所遮掩了。阿多诺认为文化之所以能够成其为统治者的手段,主要是他们利用了大众传媒这个文化传播工具,大众传媒造就了大众,刺激了大众观念上的一种虚假的需要,把社会统治阶级的规则内化为自我的典范。另一方面,当时希特勒统治集团利用无线电广播大肆进行法西斯主义煽动,鼓吹种族优劣,残酷的迫害犹太民族,使得阿多诺和法兰克福学派迁移美国。“带着这样一种精神伤痛和思维模式来到美国,阿多诺在打量这个高度发达的的资本主义国度的大众文化时,不可能不带上一种冷峻、阴郁甚至仇恨的目光,也不可能不用他那种既成的思维模式去整合那些在美国人看来是引以自豪的东西。”而“美国人看来是引以自豪的东西”不仅包括了大众文化,也包括了大众传媒,正是因为美国发达的大众传媒使大众文化无处不在,使得阿多诺把故有的法西斯主义的仇恨情结转嫁到对美国大众文化、大众传媒的批判。 二、大众传媒批判理论的主要内容 阿多诺对大众传媒的批判主要夹杂在对大众文化批判之中,但只要我们认真去分析,就会发现阿多诺对电影、电话、广播等电子媒介的批判是非常尖刻的,同时对大众传媒的性质也进行了深刻的揭示。 首先,阿多诺认为大众传媒是统治者意识形态的传播和统治工具,带有很强的霸权性质。“大众传媒这一概念是专门为文化工业打磨出来的,它已经把重点转到了无害领域。它既不存在一个首先关心大众的问题,也不存在一个传播技术的问题,它存在的只是一个使大众自我膨胀的精神的问题,一个他们的主人的声音问题”。在阿多诺看来,大众传媒的“主人”是掌握着政治权利、有着经济实力的统治阶级,大众传媒不是为大众而存在的,它只是统治阶级控制大众的精良武器,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的传声筒。在《启蒙辨证法》中,阿多诺说“《文化工业》一文阐明的是启蒙意识形态的倒退,这一点在电影和广播里表现得十分清楚。在这些传媒里,启蒙主要表现为制作和传播的效果和技术的算计;而就其具体内涵而言,意识形态集中体现为对存在者和控制技术的权利的偶像化。也就是说,大众传媒使大众从神话的世界苏醒过来,却又使他们走进了另一个技术理性主义创造的神话。统治阶级正是利用了媒介来制造偶像化。标准化模式的电影、电视节目等不断重复的打击大众的耳目,使他们放弃对现实的深层次的思考,以为荧幕看见的都是真的,认为电视里那些明星跟我们大众一样是个凡人,他们的成功也不过是偶然。马尔库塞在讨论大众传媒时也看到了这一点,“在这里所谓的阶级差别平等化显示了他的意识形态功能。如果工人和他的老板享受同样的电视节目并游览同样的娱乐场……那么这种同化并不意味着阶级的消失,而是表明那些维护现存制度的需求和满足在何种程度上被下层人民所分享。大众传媒把维护统治阶级的社会制度巧妙的隐藏在了电视节目里,让大众在不知不觉中接受了上层阶级的意识形态。阿多诺以敏锐的眼光发现了资本主义大众传媒形式上虽然是企业,本质上却是为现存的社会制度辩护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其次,大众传媒成为了资本利润的生产机器,完全资本化了。阿多诺看到了大众传媒与一般的商品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它们都是为资本家营利的。在《启蒙辩证法》中他列举了一个非常有说服力的例子,“电影院是为极权的康采恩进行营业的,无线电广播中所宣传的商品也是如此。人们用50个铜币可以看到百万富翁所看到的电影,用10个铜币可以买到一块口香糖,而出售这些电影和口香糖的却是世界上最大的富翁,他们通过推销这些商品而更加强大和富有起来。大众传媒帮助资本家实现了商品的利润的回收,资本家通过媒介愚弄了大众,使自己的财富越来越多。在资本主义商品制度下,一切东西都纳人到了市场交换的轨道上,大众传媒也毫无例外为价值规律所统摄。阿多诺说:“文化工业的产品到处被使用,甚至在娱乐消遣的情况下,也会被灵活的消费,文化工业的每一个产品,都是经济上巨大机器的一个标本。文化工业的一切产品都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它们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投射到大众传媒之上,从而披上一套漂亮的外衣销售出去。同时,我们可以发现,大众传媒的主体虽然是人,但是从业人员却没有什么主体性,他们只是被资本家雇用的奴隶,是实现资本利润程序上的一个操作员。在这种情况下,媒体的独立性很难得到保证,他们必须依靠强大的资本,因此,大众传媒必然受资本所操纵,为实现资本利润服务的。 最后,大众传媒使艺术丧失了其独立自主的个性。“在阿多诺看来,现代艺术以凌乱破碎的图景体现了否定的辩证法,宁愿极端的丑,不要虚假的美,以‘反形式’来反讽装扮出来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甚至用孤立来保卫自己的个性,以自身的无意义来显示有意义。他认为文化工业通过大众传媒这种生产渠道,制造了虚假的个性,“从即兴演奏的标准爵士乐,到用卷发遮住眼睛,并以此来展现自己原创力的特立独行的电影明星等,皆是如此。阿多诺还认为,艺术的个性从来没有实现过,而且要想取得个性的进步,实际上都是以牺牲艺术的个性为代价的,“所有电视节目所提供的含蓄的信息促进了对个性的压抑,并助长了与现实的同一。传媒技术使每个事物看起来是自由自在,非常的与众不同,其实它是将偶像化的东西普遍化了。大众传媒使艺术丧失个性还表现在,它改变了以往的艺术生产方式,使艺术创作进人了一个“机械复制”的时代。标准化、统一化的艺术生产,使得艺术的固有性质发生了改变,大量的技术复制品淹没了艺术的唯一性、权威性,也让艺术从过去的神堂跌回了人间。艺术创作者从创作出他的艺术作品后,就与作品产生了分离,而进人到了一个模式的机器生产领域。通过复制,艺术作品维护、肯定了现存的生产程序,从而扼杀了对艺术异在的、超越的批判。艺术因此而缺乏对自身的反思,无法取得个性化的创作。再说,艺术工业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通过媒介批量的生产,其内容循环固定,格式化到人们在看艺术节目时候就知道下一个节目是什么了。阿多诺正是认为在媒介时代,艺术的自主性没有了,所以他站在精英主义的立场上,为维护传统的艺术形式而对大众传媒展开了批判。 三、对大众传媒批判理论的反思 阿多诺对大众传媒批判理论是丰富、驳杂、极,具特色的,同时,其理论也带有浓重的个人色彩,体现出了强烈的时代特点和局限性。首先,阿多诺是一个极其悲观主义者,有着很浓厚的悲观主义色彩及情绪化的理论偏激,他只看到了大众传媒所带来不利的一面,却没有辨证的看待媒介这一现代文明工具所带来的便利和舒适。如阿多诺认为电视信息只是统治阶级的宣传工具,一切节目都是被控制者已经制定好了,观众所拥有的权利就是要无条件的接受它,而且认为电视图像直观的、客观的表述,抹杀了观众思考的能力。我们应当辨证的来看待这种现象,电视节目固然具有“意识形态性”的一面,同时,电视也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一种休闲的选择方式,大众在选择电视节目的时候,有绝对的自由权,他可以避免那些政治意识强的节目,而去选择那些娱乐、轻松的频道。而且大众也并不是只能消极被动地接受电视产品及其所期许的意识形态内容,他们在观看时,也是带着自己的思想去思考,从而作出自己的判断。因此,我们在讨论媒介作用的时候,既要看到它不利的一面,也要了解其有利的一面,以便我们更好的利用它来为大众服务。 其次,阿多诺对大众传媒批判理论之所以走向极端,是与特定的历史时期分不开的,当时“是一个充满极权恐怖的时代:纳粹统治的力量登峰造极,德军的铁蹄践踏着法兰西。西方文明的价值和标准,不是与法西斯制度的现实同流合污,就是被法西斯制度的现实取而代之。在那个时候,大众传媒成了法西斯统治的宣传工具,帮助他们愚弄和统治大众,是值得批判的。可进人文化工业时代后,媒介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变成了娱乐和消遣的一种方式。所以我们应该从那个历史语境跳出来,重新理解媒介。 最后,阿多多诺对大众传媒的批判基本上局限于意识和精神领域,没有什么太多的数据分析和经验证,而且主严是一种纯粹的学理式分析,以雄辩和逻辑推理见长。这样,他对大众传媒的批判理论虽然显得比较严密和合理,但是却缺乏足够的说服力,也没得到很好的论证,从而使理论走上了形而上。后来英国的伯明翰学派在对大众传媒研究时,指出了阿多诺这一“硬伤”,认为阿多诺的大众传媒批判理论,只是一种“乌托邦”的理想存在,没有现实的可能,而且还指出,阿多诺看到了大众传媒在资本主义社会对大众有欺骗和愚弄的功能,对高雅艺术和精英文化有消解的作用,却没有提出可执行性的解决方案,让批判理论流于空想。由此可见,阿多诺的大众传媒批判理论的缺陷是十分明显的,然而,由于当前我们正处于一个被媒介包围的时代,大众文化通过媒介日益渗透到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不仅影响了我们的工作和休闲,也影响着我们对生活、对审美的看法,站在一个新的高度重新审视阿多诺对大众传媒的批判理论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大众传媒论文:浅析大众传媒与农产品信息传播 论文关键词:农产品 信息 大众传媒 传播现状 论文摘要:当前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最直接最现实的途径,就是要解决农产品流通的问题。而农产品信息得到有效传播是农产品流通的前提条件,对此大众传媒应该承担重要责任。本文考察了报纸、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的农产品信息传播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就此提出相关建议。 研究缘起与研究对象 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办法,在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农业生产者所考虑的是如何把自己的农产品宣传出去、推销出去。所以,当下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最直接最现实的途径,就是解决农产品宣传营销的问题。 虽然事实上农民所依赖的信息传播渠道往往来源于人际传播,但是要实现农产品在更大范围内的流通,就必须要重视大众传媒的作用、利用它们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成本相对较低等优势实现农产品信息及时而广泛的传播。因此,本文试图对有关大众传媒进行考察,分析其农产品信息传播的现状及问题,探讨新闻媒体对农产品流通和销售应该承担的责任,并就此提出一些参考性建议。 农产品信息主要包括农产品的价格、品性、产地、规格、质量、市场分布、流通信息等方面,其中,农产品流通信息主要指与农产品生产、经营、销售有关的一切消息、情报、数据、资料等的总称,是农情和商情的综合反映。 从对农民有实际影响的角度考虑,并且为尽量反映媒体农产品信息传播之全貌,笔者分别从传统媒体(涉农报纸、农业电视频道)、新媒体(农业网站)中同时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中央级媒体和地方媒体,对其在2009年3月的部分农产品信息进行随机抽样分析。这些媒体依次是《农民日报》和《山西农民报》;中央电视台农业频道和山东卫视农科频道;中国农业信息网和农博网。 传统媒体农产品信息传播状况 作为全国性大报,《农民日报》注重宏观的报道。该报每期共有8个版面,但是并无专门的农产品信息版面或栏目,只有在周三的“市场信息”专刊中,每周定期国内外大宗农产品的价格信息。《山西农民报》每逢周二、周五出版,共16版,其中与农产品产销直接相关的市场信息集中在第10版“种养参谋”和第9版“农村财富”两个版面上。 央视七套农业频道的节目内容比较丰富,向观众提供大量致富信息、科技信息、种养殖技术、成功典型事例等。山东卫视农科频道是全国地方电视台中开通的少数涉农专业频道之一。该频道拥有“乡村季风”、“致富招招鲜”、“农资超市”、“城乡大卖场”等节目,同时还建有比较完善的网络平台,提供节目在线直播。主要问题有: 报道面过宽,针对性不足。涉农报纸用大量版面来报道国际国内时事新闻,甚至地方农业报纸也有这种情况。3月4日《农民日报》的8个版面中有2个版(第3,4版)刊登的全部巧篇报道都与“三农”无直接关系。3月6日《山西农民报》的16个版面中,有“娱乐”、“新闻天下”、“新闻热点”、“社会经纬”、“参考消息”、“时尚潮流”6个版面与“三农”没有直接关系。笔者认为,虽然农民也需要获知国内外的重大时事政治、经济新闻甚至娱乐新闻,但这些新闻己经通过各种综合媒体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农民可以从这些媒体上获知有关信息。而作为专业媒体的农业报刊,如果再进行报道,显然是一种重复和浪费。 央视农业频道主要涵盖农业科技、致富信息、致富典型、农民工问题、农村问题深度报道等方面,内容非常集中。山东卫视农科频道从6时到22时的30档节目中有巧档节目与“三农”相关,而这巧档节目中有7档是当日重播节目(主要包括“乡村季风”、“农资超市、城乡大卖场”、“致富招招鲜”)。从节目的时间长度来计算,涉农节 目总时长为329分钟,占节目总时长(975分钟)的33.7%。可以看出,山东卫视农科频道的关注点非常丰富。然而,涉农节目数量偏少,重播率偏高,节目时间占总时间的比例偏低。 偏重各地农产品市场行情的综合性宏观报道。报纸的服务性和实用性距离农民的生产实际需求依然很远。例如2009年3月3日((农民日报》第6版“监测信息”有“批发市场价格周报”、“热点调查”、“统计分析”、“市场现象”、“市场说话”个栏目,共刊发4则蔬菜批发市场上市量消息,4则各地米价上扬消息,2则图片新闻,1则关于养猪业市场行情的预测分析,1则与养殖业有关的玉米市场价格预测分析。这些信息对大部分农业生产者来说并不具有实际意义,因为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复杂,个别地区的市场信息,对于分布广泛的农村受众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缺乏针对性。 当然,作为全国性报纸,《农民日报》在报道取向上偏重于宏观角度无可厚非。那么,地方农业报纸在这方面又做得如何呢?同日,《山西农民报》的“种养参谋”版共刊发5篇报道和一张山西农副产品市场行情表。“农村财富”版面共有7篇报道,其中有5篇分别介绍了5位农民的致富故事,另2篇则是关于如何理财和防止上当受骗。从中我们几乎看不到与农产品直接相关的有用信息。 传统媒体与受众互动不足。在《农民日报》、《山西农民报》样本中,并无读者来信来电,或“读者声音”之类的栏目或版面。央视农业频道和山东卫视农科频道也同样如此。究其原因,一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下,决定了农民媒介消费能力不足,导致农民接触媒体的机会较少,更难进行信息反馈与交流。二是农民远未树立起信息消费的意识,缺乏和媒体进行有效沟通的动力和能力。三是媒体自身对农民渴望表达的需求不够重视,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平台,这就使农民无法获得有效渠道来传播自己的声音。 网络媒体农产品信息传播现状 网络媒体的优势在于能够让网民免费各种供求信息,门槛低,信息更新速度快,覆盖面广,信息来源广泛。在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已有83%的地级和45%的县级农业部门建立了农业信息网站。中国农业信息网是农业部官方网站,其最大特点是权威性和可信度高,统领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屋建领地传播各种信息。农博网的投资主体是北京一家农业信息科技企业,集行业在线媒体与专业性农业商务于一体。中国农业信息网中仅“资讯信息”和“服务社区”两个频道就设置了“批发市场”、“供求”、“网上展厅”、“农技推jl ?,“优质产品”、“促销平台”、“价格行情”、“分析预测”等近30个栏目。农博网除开设一般信息栏目外,专门设有“商务”板块,下辖“供应”、“求购”、“产品”、“网店”个栏目。网络的一大特色就是信息传播速度快、更新频率高,时刻保持信息更新是网站的生命之本。中国农业信息网的“农村供求一站通”,截至3月13日12时,当天更新农产品求购信息25条、供应信息30条。与此同时,农博网新增供应信息更是高达419条,新增需求信息高达72条。 在网络媒体中电子商务得到发展,农产品网店已经走进互联网的视野。比如,农博网设立电子商务平台,网民只要免费在线注册,即可开通网上店铺。虽然目前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还远远不够完善,但是我们可以预见其巨大的上升空间。主要问题有: 内容重复。网站之间信息重复率较高。几乎每一个综合性农业网站都设有“农业法律法规”这一专栏,而每一个专栏里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这两家网站中也存在内容重复的现象。3月26日,这两家网站都了“农业部部署2009年定点扶贫及援疆、援藏工作”、“农业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保障春耕生产用种,加强种子市场管理”等新闻。 信息不够全面立体,图文、视频内容太少。农业生产技术的操作性很强,单纯依靠文字说明无法完整准确地指导农民。受到文化水平的限制,农民很难对复杂的文字说明产生兴趣。因此应该将图片和视频作为农业网站的重要传播方式。然而,这两家网站图文及视频信息很少。比如,中国农业信息网的“农业科技”频道的所有文章均没有配备相应图片或视频。农博网虽然设有“视频”频道,但是其节目大部分是人物访谈、要闻剪辑、会议报道等,没有充分重视农业技术或农产品的推介。 服务性、实用性仍不足。涉农网站基本上仍然处于信息“传声筒”的初级阶段,习惯于自上而下传播信息,还没有将农户的实际需求放到最重要的位置。例如,农博网虽然开辟了“专家在线”专栏,然而其内容并非是专家在线咨询,而是专家个人成就介绍,只是专家的个人风采录而已,没有很好地发挥其专业指导作用。 讨论与对策 囿于样本覆盖范围小、数量少,本研究很难全面深刻地透析大众媒体农产品信息传播之现状,但是我们仍然能够从中窥斑见豹。笔者认为,涉农媒体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推进农产品信息有效而广泛的传播: 加强信息源建设。目前我国涉农传统媒体的信息主要来源于记者的采访报道,直接来自基层生产一线的信息还非常少,所占信息总量的比例很低。这就导致了媒体无法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农产品信息,而市场又是瞬息万变的,这必将造成信息时效性滞后,从而使得受众大量流失。农业网站的情况也类似,多数没有统一的架构和应用平台,也没有面向农村的、有效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模式,一直沿用传统网站建设和信息采集方法,使得农业信息资源匾乏。如综合信息多,科技文献信息少,实用技术信息少,可用中文数据库资源零散,不成系统。因此,涉农媒体要广开信息源,充分发挥广大农户、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购销商的信息渠道功能。 推动涉农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进一步融合。报网融合是媒体发展的一大战略趋势,涉农媒体也在这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在2005年举行的全国农业媒体高层论坛上,百家与会媒体联合提出创建“全国农业媒体联盟”。而一些理念超前的媒体已经付诸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2004年江苏农业科技信息网与《江苏农业科技报》实现报网整合,双方都获得了快速的发展。 提升农产品信息的权威性。农产品信息的准确、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实际利益。政府应成为农产品市场信息最主要的提供者。农业信息产品中多数具有公共产品性质,需要由政府提供。只有依靠政府发挥职能,才可能建立权威性的农产品市场信息统计、分析与报告制度,为农民提供及时、全面、精确的市场信息和参考资料。政府职能部门与媒体之间要建立信息合作的常规机制,为政府权威信息创造便利。 深化服务功能。要突破传统的涉农信息服务思维,实现从“对农民说”到“为农民说”,再到“让农民说”的转变,使新闻媒体真正成为农民利益的代言人。强化新闻媒体反馈和互动功能,收集整理农户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归纳其经验教训,反映用户对产品的需求和建议,并且直接为其创造平台进行交流。在各种网站上普遍设立的“论坛”,却很少出现在涉农网站上。这固然与农民受众的上网几率较低、文化水平不足有关,然而,媒体不够重视也是其直接原因。媒体完全可以在这方面进行大胆创新。另外,应该把发展电子商务作为涉农媒体的重点战略。目前农产品网店服务模式过于简单,内容和形式不够丰富,功能也不够强大,而且其进人门槛还比较高,必须缴费升级才可以享受更多的功能,这就给普通农户进人电子商务领域设置了障碍。从长远的眼光看,中国农产品不仅要搞活国内市场,也要在国际市场上开拓广阔天地,而要实现这一目标,离开电子商务的大力发展几乎是不可能的。 大众传媒论文:浅析大众传媒与农产品信息传播 论文关键词:农产品 信息 大众传媒 传播现状 论文摘要:当前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最直接最现实的途径,就是要解决农产品流通的问题。而农产品信息得到有效传播是农产品流通的前提条件,对此大众传媒应该承担重要责任。本文考察了报纸、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的农产品信息传播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就此提出相关建议。 研究缘起与研究对象 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办法,在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农业生产者所考虑的是如何把自己的农产品宣传出去、推销出去。所以,当下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最直接最现实的途径,就是解决农产品宣传营销的问题。 虽然事实上农民所依赖的信息传播渠道往往来源于人际传播,但是要实现农产品在更大范围内的流通,就必须要重视大众传媒的作用、利用它们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成本相对较低等优势实现农产品信息及时而广泛的传播。因此,本文试图对有关大众传媒进行考察,分析其农产品信息传播的现状及问题,探讨新闻媒体对农产品流通和销售应该承担的责任,并就此提出一些参考性建议。 农产品信息主要包括农产品的价格、品性、产地、规格、质量、市场分布、流通信息等方面,其中,农产品流通信息主要指与农产品生产、经营、销售有关的一切消息、情报、数据、资料等的总称,是农情和商情的综合反映。 从对农民有实际影响的角度考虑,并且为尽量反映媒体农产品信息传播之全貌,笔者分别从传统媒体(涉农报纸、农业电视频道)、新媒体(农业网站)中同时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中央级媒体和地方媒体,对其在2009年3月的部分农产品信息进行随机抽样分析。这些媒体依次是《农民日报》和《山西农民报》;中央电视台农业频道和山东卫视农科频道;中国农业信息网和农博网。 传统媒体农产品信息传播状况 作为全国性大报,《农民日报》注重宏观的报道。该报每期共有8个版面,但是并无专门的农产品信息版面或栏目,只有在周三的“市场信息”专刊中,每周定期国内外大宗农产品的价格信息。《山西农民报》每逢周二、周五出版,共16版,其中与农产品产销直接相关的市场信息集中在第10版“种养参谋”和第9版“农村财富”两个版面上。 央视七套农业频道的节目内容比较丰富,向观众提供大量致富信息、科技信息、种养殖技术、成功典型事例等。山东卫视农科频道是全国地方电视台中开通的少数涉农专业频道之一。该频道拥有“乡村季风”、“致富招招鲜”、“农资超市”、“城乡大卖场”等节目,同时还建有比较完善的网络平台,提供节目在线直播。主要问题有: 报道面过宽,针对性不足。涉农报纸用大量版面来报道国际国内时事新闻,甚至地方农业报纸也有这种情况。3月4日《农民日报》的8个版面中有2个版(第3,4版)刊登的全部巧篇报道都与“三农”无直接关系。3月6日《山西农民报》的16个版面中,有“娱乐”、“新闻天下”、“新闻热点”、“社会经纬”、“参考消息”、“时尚潮流”6个版面与“三农”没有直接关系。笔者认为,虽然农民也需要获知国内外的重大时事政治、经济新闻甚至娱乐新闻,但这些新闻己经通过各种综合媒体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农民可以从这些媒体上获知有关信息。而作为专业媒体的农业报刊,如果再进行报道,显然是一种重复和浪费。 央视农业频道主要涵盖农业科技、致富信息、致富典型、农民工问题、农村问题深度报道等方面,内容非常集中。山东卫视农科频道从6时到22时的30档节目中有巧档节目与“三农”相关,而这巧档节目中有7档是当日重播节目(主要包括“乡村季风”、“农资超市、城乡大卖场”、“致富招招鲜”)。从节目的时间长度来计算,涉农节 目总时长为329分钟,占节目总时长(975分钟)的33.7%。可以看出,山东卫视农科频道的关注点非常丰富。然而,涉农节目数量偏少,重播率偏高,节目时间占总时间的比例偏低。 偏重各地农产品市场行情的综合性宏观报道。报纸的服务性和实用性距离农民的生产实际需求依然很远。例如2009年3月3日((农民日报》第6版“监测信息”有“批发市场价格周报”、“热点调查”、“统计分析”、“市场现象”、“市场说话”个栏目,共刊发4则蔬菜批发市场上市量消息,4则各地米价上扬消息,2则图片新闻,1则关于养猪业市场行情的预测分析,1则与养殖业有关的玉米市场价格预测分析。这些信息对大部分农业生产者来说并不具有实际意义,因为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复杂,个别地区的市场信息,对于分布广泛的农村受众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缺乏针对性。 当然,作为全国性报纸,《农民日报》在报道取向上偏重于宏观角度无可厚非。那么,地方农业报纸在这方面又做得如何呢?同日,《山西农民报》的“种养参谋”版共刊发5篇报道和一张山西农副产品市场行情表。“农村财富”版面共有7篇报道,其中有5篇分别介绍了5位农民的致富故事,另2篇则是关于如何理财和防止上当受骗。从中我们几乎看不到与农产品直接相关的有用信息。 传统媒体与受众互动不足。在《农民日报》、《山西农民报》样本中,并无读者来信来电,或“读者声音”之类的栏目或版面。央视农业频道和山东卫视农科频道也同样如此。究其原因,一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下,决定了农民媒介消费能力不足,导致农民接触媒体的机会较少,更难进行信息反馈与交流。二是农民远未树立起信息消费的意识,缺乏和媒体进行有效沟通的动力和能力。三是媒体自身对农民渴望表达的需求不够重视,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平台,这就使农民无法获得有效渠道来传播自己的声音。 网络媒体农产品信息传播现状 网络媒体的优势在于能够让网民免费各种供求信息,门槛低,信息更新速度快,覆盖面广,信息来源广泛。在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已有83%的地级和45%的县级农业部门建立了农业信息网站。中国农业信息网是农业部官方网站,其最大特点是权威性和可信度高,统领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屋建领地传播各种信息。农博网的投资主体是北京一家农业信息科技企业,集行业在线媒体与专业性农业商务于一体。中国农业信息网中仅“资讯信息”和“服务社区”两个频道就设置了“批发市场”、“供求”、“网上展厅”、“农技推jl ?,“优质产品”、“促销平台”、“价格行情”、“分析预测”等近30个栏目。农博网除开设一般信息栏目外,专门设有“商务”板块,下辖“供应”、“求购”、“产品”、“网店”个栏目。网络的一大特色就是信息传播速度快、更新频率高,时刻保持信息更新是网站的生命之本。中国农业信息网的“农村供求一站通”,截至3月13日12时,当天更新农产品求购信息25条、供应信息30条。与此同时,农博网新增供应信息更是高达419条,新增需求信息高达72条。 在网络媒体中电子商务得到发展,农产品网店已经走进互联网的视野。比如,农博网设立电子商务平台,网民只要免费在线注册,即可开通网上店铺。虽然目前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还远远不够完善,但是我们可以预见其巨大的上升空间。主要问题有: 内容重复。网站之间信息重复率较高。几乎每一个综合性农业网站都设有“农业法律法规”这一专栏,而每一个专栏里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这两家网站中也存在内容重复的现象。3月26日,这两家网站都了“农业部部署2009年定点扶贫及援疆、援藏工作”、“农业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保障春耕生产用种,加强种子市场管理”等新闻。 信息不够全面立体,图文、视频内容太少。农业生产技术的操作性很强,单纯依靠文字说明无法完整准确地指导农民。受到文化水平的限制,农民很难对复杂的文字说明产生兴趣。因此应该将图片和视频作为农业网站的重要传播方式。然而,这两家网站图文及视频信息很少。比如,中国农业信息网的“农业科技”频道的所有文章均没有配备相应图片或视频。农博网虽然设有“视频”频道,但是其节目大部分是人物访谈、要闻剪辑、会议报道等,没有充分重视农业技术或农产品的推介。 服务性、实用性仍不足。涉农网站基本上仍然处于信息“传声筒”的初级阶段,习惯于自上而下传播信息,还没有将农户的实际需求放到最重要的位置。例如,农博网虽然开辟了“专家在线”专栏,然而其内容并非是专家在线咨询,而是专家个人成就介绍,只是专家的个人风采录而已,没有很好地发挥其专业指导作用。 讨论与对策 囿于样本覆盖范围小、数量少,本研究很难全面深刻地透析大众媒体农产品信息传播之现状,但是我们仍然能够从中窥斑见豹。笔者认为,涉农媒体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推进农产品信息有效而广泛的传播: 加强信息源建设。目前我国涉农传统媒体的信息主要来源于记者的采访报道,直接来自基层生产一线的信息还非常少,所占信息总量的比例很低。这就导致了媒体无法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农产品信息,而市场又是瞬息万变的,这必将造成信息时效性滞后,从而使得受众大量流失。农业网站的情况也类似,多数没有统一的架构和应用平台,也没有面向农村的、有效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模式,一直沿用传统网站建设和信息采集方法,使得农业信息资源匾乏。如综合信息多,科技文献信息少,实用技术信息少,可用中文数据库资源零散,不成系统。因此,涉农媒体要广开信息源,充分发挥广大农户、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购销商的信息渠道功能。 推动涉农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进一步融合。报网融合是媒体发展的一大战略趋势,涉农媒体也在这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在2005年举行的全国农业媒体高层论坛上,百家与会媒体联合提出创建“全国农业媒体联盟”。而一些理念超前的媒体已经付诸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2004年江苏农业科技信息网与《江苏农业科技报》实现报网整合,双方都获得了快速的发展。 提升农产品信息的权威性。农产品信息的准确、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实际利益。政府应成为农产品市场信息最主要的提供者。农业信息产品中多数具有公共产品性质,需要由政府提供。只有依靠政府发挥职能,才可能建立权威性的农产品市场信息统计、分析与报告制度,为农民提供及时、全面、精确的市场信息和参考资料。政府职能部门与媒体之间要建立信息合作的常规机制,为政府权威信息创造便利。 深化服务功能。要突破传统的涉农信息服务思维,实现从“对农民说”到“为农民说”,再到“让农民说”的转变,使新闻媒体真正成为农民利益的代言人。强化新闻媒体反馈和互动功能,收集整理农户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归纳其经验教训,反映用户对产品的需求和建议,并且直接为其创造平台进行交流。在各种网站上普遍设立的“论坛”,却很少出现在涉农网站上。这固然与农民受众的上网几率较低、文化水平不足有关,然而,媒体不够重视也是其直接原因。媒体完全可以在这方面进行大胆创新。另外,应该把发展电子商务作为涉农媒体的重点战略。目前农产品网店服务模式过于简单,内容和形式不够丰富,功能也不够强大,而且其进人门槛还比较高,必须缴费升级才可以享受更多的功能,这就给普通农户进人电子商务领域设置了障碍。从长远的眼光看,中国农产品不仅要搞活国内市场,也要在国际市场上开拓广阔天地,而要实现这一目标,离开电子商务的大力发展几乎是不可能的。 大众传媒论文:大众传媒语境下中产阶级消费认同的解读 摘要 进入到21世纪,中国社会的革命带来了阶层上的变化,即中国中产阶级的“产生”,在此阶级的形成过程中大众传媒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而新兴的中产阶级在消费认同上也离不开大众传媒的推波助澜,本文探讨的正是基于大众传媒的语境下中国中产阶级消费认同的这一问题。 关键词 中产阶级 消费认同 符号价值 一、中产阶级与消费社会 萨特曾经说过:“一个人出生于中产阶级是不够的,必须一生像中产阶级那样的生活。”那么,什么是中产阶级?中产阶级又是怎么生活的呢?关于中产阶级,本文认为最初应该是产生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他们是资本主义工业化大生产条件下成长起来的新兴阶级,物欲上的满足之后,随之而来的是精神上的渴求。关于中产阶级一般西方国家给出的界定大概是指那些“家庭年收入2.5万至10万美金的阶层”,而且“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处于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之间,受过良好的教育,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与生产技能,在观念上持民主、自由、平等、博爱思想的人”。但是,在当下的中国。促使中产阶级形成的原因之中,除了这个阶级形成必备的经济基础和文化修养以外,还有一种不可缺少的社会因素在此发挥功效,那就是大众传媒,而本文所探讨的有关中产阶级问题也正是在大众传媒这一语境下方能成立的。有论者将其所指的中产阶级定义为“拥有稳定的收入,有能力自己买房买车,能够将收入用于旅游、教育等消费的人群。”显而易见,在该人士的界定中,毫无疑问的将中产阶级直接纳入到了消费社会的形态下。因此本文给中产阶级下的界定是,指那些受过良好的教育、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审美情趣和良好的品德索养,拥有稳定的收人和住房并其收入用于到精神层面的消费群体。 每一个阶级都会产生一套“独特形成的、显著不同的情感、思维方式和生活观”。这套东西来源于一个阶级的集体经历,是阶级成员试图认清他们的地位时要不断援引的东西。伴随着中产阶级需求的产生,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势必出现,即消费社会。我们界定的中产阶级也正是源于消费社会的出现,离开了消费社会探讨中产阶级,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波德里亚最初的书籍中曾经提及:从早期的竞争市场资本主义阶段向后来的垄断资本义阶段的过渡要求人们更加注意增加并引导消费,同时资本主义的生产者将注意力放到了操纵消费、创造对新的知名商品的需求上。那么。生产商为了满足中产阶级的消费和实现自身盈利的意图,如何使得消费者进行消费呢?我们一定要引入“消费认同”这一概念来进行分析。 二、消费认同的构建 提及认同,是一个相对复杂的概念,与之相对应的是英文中的“identity'’,由于翻译的方法不同,于是在使用的过程之中也会出现其他的词汇,如“同一性”、“身份”、“认同”等。本文引用的是中山大学伍庆博士关于“认同”的界定:它是自我作为主体对于自身保持同一以及其他人之间类同所形成的客观身份的主观肯定态度,它是在自我与杜会的互动中建立起来的。。认同作为对客观身份的主观肯定态度,是指一定的社会环境中,自我与社会互动产生的结果,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个人认同——关于自身属性的认同,另一种是社会认同——自我社会性维度,即对所属社会群体的认同。随着社会的多元发展,在现代性的冲击下,人们的不变身份也发生了改变。随着消费社会的到来,人们的身份认知进行了重新的“洗牌”。 在当下“我是谁?”一直成为一种疑问,实现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而本文认为在消费社会中,人的这种社会认同是通过消费行为来实现的。正如鲍曼所言:“人在社会中的位置,即他的社会定义,不再是拥有状态,而是成了存在状态。”。他已经看到了现在社会中身份从拥有性向存在性转变的趋势。拥有性身份是指我们的身份是依据我们所拥有的资源来判定的,他的建立基于先天和后天拥有的属性;而存在性身份是根据个体的主观行为特征来划分的群体成员资格,他的建立不是基于客观资源而是主观的观念和行动,更加需要通过认同构建才能引发相应的行为从而确立身份。 消费认同构建的关键就是利用同一与差异来使人们确立对同一性的信念,相信自己在消费属性上与某些人同一而与另一些人存在差异,从而愿意将自己根据消费属性而归属于特定的群体。在消费社会中,消费成为目的,消费成为文化实践行为。能够建构个体生活的意义,更加具有了公共的内涵。在日益意义化和公共化的过程中逐渐具备了构建认同的条件,消费也逐步取代劳动成为建构认同的重要方式。 麦克拉肯关于消费与文化的意义转移模式可以作为我们探讨消费构建认同的借鉴。他认为,消费行为是以各种仪式的方式将商品的意义转移到消费者自己身上。而本文认为这种“意义”是无法完成自我转移的,需要的是借助于“符号”来完成,这就涉及到消费商品的符号化和符号化的消费商品。消费本身并不意味着商品的某种符号价值直接转移到消费者身上,而是通过消费行为利用商品的符号价值进行新的创造,以实现自己的目的,同时再创造出商品的符号价值和文化世界。对于符号消费正是本文探讨的关键,中产阶级的消费认同也就源于此。 三、中产阶级消费认同的分析 1. 符号价值及其机理 在消费社会中,消费行为本身已经成为我们进行自我与他人识别和归属的重要方式之一。古语说:“你是你吃的东西”。因为你吃与所消费一样是进行自我识别的一种行为。至于你吃的“东西”,即商品,则包含了有形与无形的内容。一般来讲,我们对于商品的认知是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这是从任何一本经济学著作中都能够发现的,但是正如波德里亚所认为的一样,在消费社会中,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已经被“符号价值”所代替,而“这个‘符号价值’将商品重新定义为主要是被消费和被展示的一个象征”。 波德里亚关于“符号价值”是受到了莫斯及其《礼物》的影响,在他看来符号价值根本不是商品的属性,而是发生在互惠的礼物交换即象征交换中,而在完成象征交换时所遵循的是与等价交换完全不同的经济逻辑。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礼物与商品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原来在象征交换时的符号价值也在商品经济交换时变成了类似商品使用价值那样的“有用性”。这时,商品的符号价值就具有了类似使用价值那样的“特性”。但是,这绝对不能说符号价值就等同于使用价值,符号价值的基础“在于人的需要的多样性和物在满足人们需要时的多重属性”。。所以说,符号价值是商品的“第三种价值”,而这种“符号价值”正是中产阶级在消费社会中的所进行的“消费”。 萨林斯认为人们的文化观点决定了商品所具有的意义,以此来决定商品的符号价值,而波德里亚认为商品只有成为符号才能成为消费的对象一样;商品的符号化是商品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获得的,而符号的商品化是在一定的市场环境中获得的。宝玉“抓周”抓了胭脂引来其父的大怒,其实想想抓什么本无可厚非,只是宝玉抓的物品的“符号价值”不随人愿而已。这个也可以理解为在中产阶级这个阶层选择衣装时的行为,衣服本是用来“遮羞”的,满足这个使用价值即可吗?当然不是,在当今的大众传媒的肆意渲染下,现代商品的符号生产与认知显得更加的重要,符号价值也成为我们鉴别商品“好与坏”的重要参数。 2. 品牌消费与消费认同 较之于使用价值,符号价值具有派生性、主观性、变更性,本文在分析下面问题的时候又要引入另外一个概念_品牌。品牌来源于古挪威文字,意为“烙印”,这一简单的解释很好的诠释了品牌所具有的意义。在现代消费社会中,品牌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化的符号,为普通的商品增加了更加复杂的符号价值。共有的符号价值原本是属于某一类商品的,但是品牌出现后,完成了从“共有”向“专有”的转化,同时。品牌还可以脱离商品而进行独立符号操作。中产阶级的消费认同也正是建立在品牌消费的基础之上的,通过“幻想”的构建来完成消费认同。 品牌的符号价值具有专属性,特定的符号价值与品牌联系在一起就不再属于这一类商品。由于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文化背景,因此对于某一类商品而言,他们具有的是相同的符号价值,但是品牌的出现使得某些商品具有了“与众不同”的含义。就如所有的运动用品都具有速度、健康、活力、青春等元素,但是唯独kappa运动品牌具有凄美的爱情故事,而这个爱情故事又强化了消费者对于品牌形象的认知。在这次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完成了对于社会中自我的识别和社会的认知,进而完成了这次的消费认同。 品牌的符号价值具有随意性,由制造商根据实际制造差异的需要随意制定。索绪尔提出符号的任意性,“能指和所指的联系是任意的,或者,因为我所说的符号是能指和所指相联结所产生的整体,我们可以更简单的说:语言符号是任意的。”同样是男士西服。不同的品牌进行宣传时则使用不同的广告语,“简约而不简单”等。这种广告语暗示给消费者,只要身着此衣,你便成为“简约而不简单”的男士。中产阶级在消费行为中确立了自我身份的识别和社会角色的重新定位。 品牌的符号价值具有独立性,可以脱离商品进行任何商品的移植。生产者控制着品牌,品牌即使外在于商品,也会赋予自身一定的价值。例如利群烟与其口号“让心灵去旅行”,吸烟本身就是伤害身体的一种行为,可是利群企业却通过大众传媒营造出一种“幻象”,即通过购买和使用该产品达到他所宣扬的理念,而消费者在消费行为中也实现了这种自我身份的识别和社会认知,因为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让心灵去旅行”的,只有那些实施消费行为的人可以做到。 总之,当消费者通过大众传媒构想自己的消费,即在心理上消费的时候,就形成了消费认同和消费欲望;当消费行为被赋予了象征意义后,“认同”就成了相对的消费概念,而消费者的“认同”越来越由别人而不是自己来界定,这一切都是由商品的符号价值和商品的品牌价值来完成的。 3. 中产阶级的消费方式 在消费认同的构建中,我们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消费方式,即占有性消费、存在性消费和群体性消费。在占有性消费方式中,商品的符号价值直接转移到消费主体身上,消费者通过占有证明和确立自我。通过某些品牌的消费,使得一些消费者成为消费者共同体,在这一点上,占有性消费与群体性消费有着不解之缘。龙丹奶业宣扬的“龙的传人喝龙丹”,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其产品,那么,“龙丹奶”自身所具有的“龙的传人”的符号价值就直接转移到消费者身上,而同时购买该产品的消费者就成为一个消费群体,在他们的想象中,只有他们才是“龙的传人”。 在存在性消费方式中,消费行为本身便说明了符号价值的意义,有学者概况为“我消费,我存在”。商品的符号价值外在于消费主体,消费活动通过内在化的方式蕴涵在商品中的符号转化为对消费主体而言的意义,是消费活动内化于自身从而成为一种存在式的体验。~位消费者在购买“宝马”车的同时就已经证明他的身份和地位了,他的自我身份和社会地位的确立是通过实施购买行为来完成的。中产阶级的消费认同就是基于以上的品牌消费及其消费模式来完成的,所有的消费都是建立在大众传媒在宣传过程中赋予了商品一定的“符号价值”和“品牌价值”之上的,品牌消费成为中产阶级的主要消费形式,也正是通过这种消费形式,中产阶级在消费行为中实现了自我的身份认知和社会认知。 四、中产阶级的消费认同的反思 在大众传媒发展的今天,其制造“幻象”的功能发挥的淋漓尽致:广告和媒体运用其独有的优势对商品进行直接灌输符号价值;在电视、电影作品中出现的植入式广告,甚至在新闻报道中出现的“软广告”等等,无所不入的渗透和传播到消费者的脑海中。大众传媒控制着商品的符号价值的同时,商品的符号价值也被大众传媒操纵成“易碎品”,进行不断的更迭,从而造成消费者“新品”的“幻象”。中产阶级正是在大众传媒所营造的这种消费环境中被“幻象”所蒙蔽,也正是在这种制造出的“幻象”中,通过消费行为实现了自我的身份认同,从而完成了消费认同。 大众传媒先是“塑造”出中国的中产阶级,再利用自身的优势与企业“合谋”通过塑造商品的符号价值,使得中产阶级在消费行为中实现自我和社会身份的认同,进而实现消费认同。正如鲍曼所言:如果说现代性的缺憾源于容忍了太少自由的安全,那么后现代性的缺憾则源于容忍了太少的个体安全的自由。没有同一。我们就缺少安全;没有差异。我们就丧失自由。在当下这样一个时代,消费认同本身也许就是一个悖论。那就在没有希望的路上前行,只因心中充满了希望。 大众传媒论文:互联网大众传媒新闻传播活动的核心竞争力 [摘 要]在分析国际互联网技术特征的基础上,探讨了网络新闻传播活动中呈现方式的内在发展趋势,继而从操作性角度研究了国际互联网技术对网络新闻业务活动的具体要求。 、国际互联网是以数字化技术为基础的媒介平台国际互联网又称因特网(internet),是一组全球信息资源的总汇。有一种粗略的说法,认为国际互联网是由于许多小的网络(子网)互联而成的一个逻辑网,每个子网中连接着若干台计算机(主机)。因特网以相互交流信息资源为目的,基于一些共同的协议,并通过许多路由器和公共互联网而成,它是一个信息资源和资源共享的集合。 近年来,人们常把国际互联网称为继报刊、广播、电视之后出现的“第四媒介”。笔者认为这一说法颇为片面,体现了人们对国际互联网的技术特性和传媒业之间的关系缺乏科学的理解。 国际互联网的根本特性是使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技术的最大特征是使任意形式呈现出来的信息在传播的技术层面上同质化———都变为逻辑上0或1的二进制数构成的编码。基于这一特征,因特网中现行的tcp/ip协议实现了在通用的网络中对任意信息的黑箱式传输。因此,因特网之于媒介,绝不是一种和报纸、广播、电视并列抑或替代的关系,而是一种多功能的全媒体平台。 因特网是一种极其便捷的信息传递渠道。基于这一渠道,人们可以使用任何形式的网络终端实现不同功能特征的媒介应用。在多媒体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的显示屏上,我们可以通过互联网看到以文字媒介形式传递的信息,这种媒介使用的体验可以是类似于报纸的,但又具备了报纸所不具有的种种特性。同样,类似广播、电视的声音、声像媒介也可以通过各种网络终端借助因特网的信息传递功能得以实现。 因此,国际互联网是一个基于数字化技术的通用性的信息传输网络,它为包括大众传播在内的各种传播活动提供了便利的全媒介平台。 二、国际互联网技术特点对网络平台上大众传媒新闻传播活动的影响当然,大众传媒的新闻传播活动是因特网上重要的传播活动之一。作为一个通用性媒介平台,因特网具有各种特征,其中三点特征对于网络平台上进行的大众传播尤其是新闻传播活动非常重要。(1)信息的海量性。因特网的诞生使得理论上一切在这个地球上以数字形式储存的信息都可能被接入网络的任何终端设备瞬间调用,这就造成了一个历史性的事实,即人类文明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信息供大于求的状况。海量的信息来源必将造成关于同一新闻事件的大量同质化报道。(2)信息的即时更新性。因特网生来就是一个工业标准的集合体,任何功能的机器电子设备,只要它符合接口标准,支持因特网的协议,就可以接入网络,上传、下载信息。握有正确设备的新闻记者可以第一时间将新闻上传至网络,有感想的任何人也可以第一时间发表自己的观点,加之接入网络人数的海量性,我们基本上可以认为,排除制度因素的影响,则重大新闻事件的信息在因特网上的更新是即时性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传统意义上时效性的新闻价值。(3)信息来源的复杂性。网络的另一重要特征———交互性,决定了绝对意义的信息获取者或生产者是不存在的。每个人都能在网上发表自己的信息或观点,甚至在因特网上开办专业化的信息网页的成本也低得惊人。信息来源的异常复杂导致了信息真伪的辨识变得较为困难。此时,信息者的权威性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变得尤为重要了。 基于因特网的上述特性,网络新闻传播活动中媒体间的竞争呈现出了与传统媒介不同的特点。如前所述,信息的即时更新性使新闻的时效性几乎成为了必然,并且网络用户的媒体使用是主动性、习惯性的操作,这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传统媒介独家新闻的激烈竞争。而信息的海量性和来源的复杂性更使网络使用者面临着大量关于同一新闻事件雷同的抑或是事实陈述迥异的报道。此时,专业传者最急需发挥到极致的职业角色恰恰是最为经典的“把关人”角色。面对网络上无穷无尽的信息和“超文本链接加关键词搜索”的网络信息基本呈现模式,传者要为受众准备的应该是一份分门别类、精心编制的新闻标题菜单。这份菜单的分类是否足够精细,重点是否足够突出,标题是否足够精彩,内容是否足够准确,是否利用先进的网络最大程度上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以上种种决定了受众在众多的新闻媒体之中更青睐谁。 在网络上,培养受众的媒介使用习惯是至关重要的事情,而习惯的培养必须通过常年累月新闻信息的完美呈现。由此可见,互联网平台上大众传媒新闻传播活动的核心竞争力正是完美的内容编辑与呈现形式。 三、网络新闻内容呈现的内在要求(一)时效性是准入的门槛前文中强调了网络信息的即时更新性对新闻时效性的淡化,但这绝不是说时效性是不重要的,而是说时效性的实现变得空前简单了。因此,新闻的时效性也就成为了网络新闻传播游戏的准入门槛。网络虽然也像报纸一样具备文字媒体的功能,但是忽视时效性一味追求深度报道是很难取得成功的。最先把新闻呈现在受众面前的媒体,才能优先享有向受众提供相关新闻背景线索与观点评论的超文本链接的机会。 (二)多维度、明晰的信息分类排序时效性只是最基本的要求,网络新闻的关键是呈现的模式要符合受众的要求。如前所述,新闻标题菜单的分类与排序格外值得讲究。新闻的分类维度要多而细致,除了一般意义上的重大新闻安排在开头醒目处之外,其他消息应分门别类置入各个栏目之中,可按题材、内容、地域、特点等各种维度分类,按照重要性或者时间顺序排列整齐,并且应包含相关的关键词,以便搜索引擎能够检索到这篇新闻。此外,新闻标题菜单的呈现美感同样是极其重要的。 (三)表意精辟、引人入胜的新闻标题网络新闻需要用户的点击才能呈现出全文,而用户是否点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新闻标题的质量。网络新闻的标题受篇幅限制应尽量短小,用有限的字数较为明确地表达新闻事件要素的同时,更关键的是要表明这条新闻值得关注的价值点何在。在命名标题的过程中,应切记浮夸,标题与内容不符,一旦让受众在点击之后产生上当的感觉,则会影响受众使用习惯的培养和延续,是得不偿失的事情。 (四)多媒体内容、丰富的背景资料和深度分析网络新闻的一大优势就是网络信息彼此间的链接性。 第一时间简要报道了新闻事件之后,这一新闻的网页应当尽快被不断丰富,加入新闻现场的声像资料,加入之前相关新闻及背景资料的超文本链接,加入具有社会影响力的观点与评论,这样一个完善的新闻网页才能为受众提供最令人满意的服务。 (五)用户定制———接近性的极致因特网技术中ip协议的使用使得网络通讯可以实现点对点、点对面(广播)、群组等各种模式。对于新闻传播而言,对这种技术的重要应用之一,就是实现新闻信息的用户定制。接近性本是新闻价值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任何传统媒介在接近性方面也不能够与用户定制的功能相提并论。用户定制是个人化的操作,它允许用户根据个人喜好定制自己感兴趣的栏目和关键词的新闻。对于细致的栏目、关键词划分及相应的新闻标题菜单的高质量编辑,可能需要网络大众媒介投入更大的人力才能实现,这也可能成为未来因特网新闻传播竞争的一个关键点。 大众传媒论文:试论中国现代文学思潮的兴起与大众传媒 论文关键词:文学思潮 兴起 大众传媒 论文摘要:一代有一代之文学,一个时期有一个时期的文学思潮,而每个时期的文学思潮的发生也有着自己特有的性质。本文将从当时大众传媒的整体情况来考虑中国现代文学思潮的形成。 文学思潮作为中国文学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我国文学事业发展史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进入到现代社会以来,文学思潮的兴起与发展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兴趣,有关现代中国文学思潮的论著与研究文章也逐渐增加。这些文章或者论著从文学本身、文学思潮本身对文学思潮进行了大量细致的基础性研究工作,为我们研究中国现代文学思潮提供了重要的资料依据,也为我们更加全面的了解现代文学思潮的状况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本文以中国现代文学思潮为核心,围绕中国现代文学思潮这一话题,以我国现代大众传媒为切入点,来窥探我国现代文学思潮兴起的原因,将我国现代文学思潮放在一个全新的视域下进行剖析。 一、力量的积蓄:大众传媒与近代中国文学的挣扎 在论及大众传媒和文学的关系时,蒋晓丽在她的《中国近代大众传媒与中国近代文学》一书中说道:“没有机器印刷技术的出现,没有由机器印刷技术的发展而诞生的近代大众传媒,就没有文学传载方式的改变,也就没有文学言述样式的改变,更没有文学观念的改变,自然就不会有新的文学形态的改变”。由此可见,大众传媒在文学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五四”新文化运动作为近现代文学最为明显的分界线,起到了一个里程碑的作用。自“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我国文化事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封建传统儒家文化的大一统局面,几乎在一夜之间被瓦解,文化领域呈现出多元共存的态势,在表述上采用了浅显易懂的白话文表达,各类文学创作快速增长,文学创作流派和文学思潮纷纷涌现,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那时候“中国传统通俗文化最具代表性的戏剧盛极一时”,“小说也由过去的末技升堂入室。由于印刷业的兴盛,历代小说在近代大量重版,流传甚广,封建王朝的禁毁令不宣而废”。五四新文化运动给中国文化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推动了文化事业的不断进步和进化,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各种新的文学思潮如雨后春笋一样迅速成长,在中华大地上盛开出一朵一朵灿烂的文化之花。 在大众传媒的世界里,统治阶级的公私言行,经由大众传媒的监督机制暴露在民众眼前,往日神秘的权贵阶层失去了变得触手可及;同时,在这个世界里,社会对政府决策和行为的反应和评论也得以公布,文化专制的霸权被淡化,被消解;许多报刊以“监督政府,向导国民”为天职,成为约束政治权利的社会制衡机制。正是在这种社会基本机制的转型之下,在有大众传媒掌控的世界里,思想文化的风气为之一变,形成了众声喧哗的局面:“个人之思想,以言论表之,社会的思想,以报刊表之。有一种社会,各有其表之报,社会有若干之阶级,而报之阶级随之矣。”“有一大问题出,为各种社会的注意,则必占各报之主要部分。”不同的思想能够在报刊上反映,各种言论能够在传媒上出现,这种信息环境必然会冲击专制正统文化的霸权,构成思想良性发展的机制,社会文化环境随之有了根本性的转变;各种社会文化思潮的公开并存与竞争,使思想先驱和革命新势力的社会领导地位得到确立;同时这些拥有传媒话语权的人,“既具最高之地位,代表国民,国民而亦即承认其代表者,一纸之出,可以收全国之观听,一议之发,可以挽全国之倾势”。 随着西方国家和中国商业贸易的越来越频繁,也由于西方国家想侵占中国的野心驱使,外国的一些新技术或多或少的流传进来,这样就造就了以动力革命为主要标志的现代工业社会后,文学的传播与交往才彻底突破了手工的、低效的阶段,呈现出一日千里的发展局面。 阿英在《晚清小说史》中认为造成晚清小说空前繁荣局面的原因有三个方面:“第一,当然是由于印刷事业的发达,没有此前那样刻书的困难;由于新闻事业的发达,在运用上需要多量生产。第二,是当时知识阶级受了西洋文化影响,从社会意义上,认识了小说的重要性。第三,就是清室屡挫于外敌,政治上有极腐败,大家知道不足与有为,遂写小说,以事抨击,并提倡维新与革命。”尽管阿英并没有据以论述印刷事业与新闻事业在晚清如何发达,并如何影响小说的发展,但是,他把“印刷事业”与“新闻事业”发达的因素基于当时社会的与政治的要求之上的事实,却无可置疑地反映了他对近代传播媒介引起文学巨变的初步感悟,并表现出他对传播媒介变革的高度重视。这是社会在步入工业化之时对文学的馈赠。它对文学的创作、传播与交流都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如果没有近代传播媒介的变革,根本不可能有二十世纪文学思潮空前的繁荣,就更不可能有二十世纪中国文学的兴盛,也就无从形成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如此庞大的体系与格局。 二、现代文学的兴起与大众传媒 要探讨中国现代文学思潮与大众传媒的关系,我们就不能绕过一个关键的问题而单单说现代文学思潮,也就是,我们不能将文学思潮从整个文学版块中抽离出来去论述,文学思潮本身就是文学版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是不离不弃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如果分割开来论证,不免会落入片面和激进的圈子。 中观整个中国现代文学,我们可以看到在中国社会历史步入现代进程以后,现代工业经济给传播媒介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革,不论是传播媒介的硬件设施,还是软件技术,都呈一日千里的发展趋势。首先,从硬件技术设施上来说,在社会历史发展到现代以后,各种新产品新能源(相对于工业革命之前来说)极大程度的运用到各个领域,现代印刷技术应该说首当其冲得益颇丰,在没有这些新动力之前,所有的加工印刷流程只能靠传统的手工操作,效率低下,并且印刷质量也不是很高,这对文化的传播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制约力量。据统计,从清初到1897年共出版通俗小说二百七十五种,文言小说五百五十九种,两者合起来总计八百三十四种。而晚清以来,单单就阿英的《晚清戏曲小说书目》中收录1898年到1911年这十四年间出版的小说就达一千一百四十五种,比前二百五十年出版的总数还多。这组数据说明在先进技术的推动下,我国的文学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其次,从大众传播媒介的软件方面来说,自从1905年科举制度废止,之前几千年来“书中自有黄金屋”的读书为官论在瞬间土崩瓦解,以前认为只要通过科举考试就能走向仕途的梦想突然崩塌,举国上下的读书人必须自己去寻找自己的出路,这样在社会上就“多余”出了一大批自由学者,也就是为数众多的文化人。这为大众传播媒介的发展提供了人才的保障,使大众传播媒介有了人才软实力的助推。在一大批有为青年的簇拥下,胡适、陈独秀闪亮登场,拉开了文学革命的序幕,而他们的出场,从一开始就是与大众传媒联系在一起的,可以说,没有大众传媒就没有文学革命,也就更加不会有其后产生的各种文学思潮了。 大众传媒与文学的相互渗透。一个文学思潮的形成就有一个新的文化阵地的产生,一个文学思潮必然要以一种出版物来表达自己的观点,传播自己的文化。一种文学思潮之所以要选择或创办一种出版物作为自己的文化阵地,是因为作为大众传媒的出版物,改变了文化的传播形式,扩大了受众群体和社会层面,在一定程度上普及了接受传播的权利,拓展了人们认知空间,加快了某种文学思潮的传播速度,更是方便了此种文学思潮的文人们与其他文学思潮的人展开斗争,为他们提供一个没有硝烟的文化“战场”。 如以吴宓、汤用彤为代表的学衡派和以陈独秀为代表的文学改良派,就分别以《学衡杂志》和《新青年》为自己的“机关刊物”,在各自的刊物上表达自己的观点或在上面进行“唇枪舌战”。学衡派源自创刊于1922年1月的学衡杂志。该杂志的创办历史可追溯致1915年冬在清华学校成立的天人学会。天人学会由学衡重要成员吴宓、汤用彤创建。但是政治陈独秀创办青年杂志,五四新文化运动勃兴的前夕,他们以融合新旧,撷精立极,造成一种学说,已影响社会,改良群治为天人学会的宗旨。吴宓为了实现这一宗旨,曾经希望创办一份杂志。 正是在这种文化思想的对抗中,我国文化事业逐渐走向现代化,在这个过程中,大众传媒的作用是不可小觑的。仔细分析一下,现代文学思潮的兴起与大众传媒可以说是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文学思潮是以一个特定历史时代和社会背景为环境的,在这个环境中出现的文学创作和文学思想上的具有倾向性人们的精神需求的述求。五四新文化运动前后的中国,举国上下、各行各业都充满了救国救民的热情,文人志士也力求通过自己的努力为救国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于是他们开始向西方寻求良方、翻译外国文学作品、学习外国文学。这些对传统的中国文学就是一股猛烈的冲击力量,那么,之所以有这种力量,是离不开大众传媒的功劳的。他们有先进的思想,就必须要依靠大众传媒的力量传播出去,让大众知道这些新知识新文化,而传媒强大的传播力量和传播范围的广泛,正切合了文学思潮的自身需求,并且,传播媒介本身也得以成为这些新文学创作的元素。而在这个过程中,文学思潮的出现也为大众传媒提供了传播素材,不同文学思潮之间的论战必然会以各自的观念表达为方式,他们纷纷将自己的观念诉诸文章或者是评论,然后将这些文章或评论发表在各自的刊物上让对方和大众了解,这样既能让大众知道自己的观念,也能让大众了解对方文学思潮的弊端,让大众更加全面的了解他们各自的文学理论和文学思想。 三、大众传媒与现代文学思潮的兴盛 中国文学经过近代向现代的历史转型,在20世纪初已经具备了现代文学的性质,现代文学的创作和发展大大超过了传统文学时期,不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读者的接受率上来看, 这段时期完全可以说是一个文学史上的高峰,具有里程碑似的意义。这一时期的文学思潮也是相当活跃的,在短短三十年间就出现了现实主义思潮、浪漫主义思潮、现代主义思潮等八种主要的文学思潮,并且形成了百家争鸣、争奇斗艳的局面,这使得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间的文学创作日趋多元化,创作方式由以前的单一刻板转向通俗大众路线,而且把文学从“庙堂”上解放下来,让以前披戴着神秘面纱的、精英化的文学变的平民化。中国文学事业步入现代以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离不开先进的中国文学界的先辈们付出的心血,中国文学界的先辈们所做的贡献是不容忽视的,他们用自己的智慧谱写了中国现代文学史,创造了中国现代文学的奇迹,让中国文学在向现代转型后的短短几十年间发出了震撼寰宇的历史最强音。 在中国文学由近代转向现代之前,中国的大众传媒事业就已经开始了向现代的转变。晚清时期国弱家贫,外来人士处于各种目的在中国兴办工厂、学校、报社等等,虽然他们是想通过他们的这种努力来同化中华民族的儿女,最终达到不费一兵一卒占领中国的目的,但是同时他们也给我们国家带来了新兴的技术和科学的理念。大众传媒就是其中的一种,以机器印刷为代表的现代传媒技术,随着外国人进入中国而传入,使我国改变了之前手工雕印的局面,大大提高了印刷行业的生产力,加大了知识传播的广度,加深了传播的深度;他们将新闻媒体这个新兴的行业带给我国,并在我国实行公司化经营管理,这些先进的管理理念也被我国人学得并用于自身的发展,并使得媒介市场逐步建立并日趋完善。传播媒介的变革对中国现代文学最为明显的影响,在于他促使了现代文化市场的发育,使得文学成为一种公众的事业。在我国报学史上,中国人自己最早创办的近代化报纸,是伍廷芳于1858年在香港创办的《中外新报》。自此之后,中国人自办的报刊不断涌现。到1902年梁启超统计全国存佚报刊时,则已达一百二十四种之多。媒介市场的繁荣推动了文学市场的建立和繁荣,文学市场逐渐壮大起来,职业小说家的出现、报人文学家的双重身份在当时并不罕见。 如前所述,中国文学事业的发展来自于文学观念的改变和文学思潮的兴起,各主要流派的负责人和拥护者都借助于大众传媒来推广自己的文学观念。也许在当时,他们并没有争取受众的意识,只是想借助报纸的力量来表达和阐释自己的文学思想,维护自己的文学思想,但是他们借助的是一个拥有庞大接受者的读者群,这么一个庞大的群体通过阅读报纸,阅读文学思潮各流派的文学观念,会不自觉的选择一个自己比较中意的文学思潮派别去支持,这样,本来只有少数几个人汇流而成的小的文学思潮,慢慢就壮大成一个大的社会群体性的文学思潮,其影响自然会随着拥护者的增加而增加了。 从二十世纪初年各种文学期刊杂志的区域分布来看,有一个明显的感觉,那就是在封建社会中一直被许多文人视为“藏之名山、传之后世”的文学事业,这时也强烈地带有了工业化社会的特点。许多文学期刊都是作家亲自创办或自任编辑,往往具有同人刊物的性质。出版商、编辑、作家形成了一个有机的联系整体,协同配合并进行文学实践,甚至有的即是编辑又是作家还是出版商三种身份。诸如梁启超创办《新小说》,为一批维新派志士发表政治与艺术主张提供了阵地。又如包笑天,在图表中可以发现,他这时主编的刊物有《小说大观》和《小说时报》两种,在他周围就团结了一大批浪漫主义文学思潮下鸳鸯蝴蝶派作者,被推为这一文学流派的元老。此外,像周桂笙编的《月月小说》,王蕴章编的《小说月报》,王钝根编的《礼拜六》,等等,都团结了一批作者,通过刊物来呼唤同道中人,形成风气,这种风气被很多人采用了,也就是文学思潮了。这是文学已经从纯粹的个人事业中挣脱出来,成为一种公众的、集约化的工作。 因而我们发现,传播媒介的变革与自由经济的发展对于文学的影响,自然还会派生出两个特点:一是由于读者趣味与书刊市场的影响,文学书刊与杂志不断花样翻新,争奇斗艳,带有商品经济社会中不断竞争的特点;二是每个作家或者一个文学团体都可以通过筹办自己的刊物来实践自己的文学主张,形成不同的文学社团和文学流派,最终形成风行一时的文学思潮。 大众传媒论文:浅论大众传媒与大学生国情教育 观 国情备忘录 有感 论文关键词:国情资讯 大学生国情教育 大众传媒 论文摘要:国情教育是国民素质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形式。当前,大学生国情教育亟待加强。大众传媒是大学生国情教育和获取国情资讯的重要途径。 在21世纪告别首个十年之际,中央电视台继《大国崛起》和《复兴之路》之后再次重磅推出大型记录片《国情备忘录》—— 一部国情教育记录片的扛鼎之作。作为一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多年的高校教师,笔者在被《国情备忘录》的精彩内容打动的同时,一方面深深感受到当代大学生国情教育亟待加强,另一方面也再次感知大众传媒作为传播国情资讯的重要途径,在大学生国情教育方面可大有作为。 一、国情、国情资讯、大众传媒与国情教育的涵义 国情,顾名思义就是国家各方面的情况,是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技、军事、外交、人口、风俗习惯、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等各方面状况的综合反映。已故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曾指出:“国情的内容很丰富,实际上它包含了有关我们中国的一切情况,经济的、社会的、民族的、文化的等等,一草一木都可以被认为是中国的国情。”[1] 大体而言,国情可分为:自然国情和人文国情;历史国情和现实国情;静态国情和动态国情;整体国情和局部国情等等。例如,《国情备忘录》记录片呈现给观众的国情资讯,即含括了上述各项分类法的内容。 国情资讯,简言之就是国情方面的有关资讯。从资讯学理论来看,资讯和信息、新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严格而言,一方面资讯是信息的一种,它是由于被受众及时获得和利用而能够给受众带来价值的信息;另一方面资讯的时效范围远宽于新闻,包括了新闻、史实、政策、评论、观点等多方范畴,涉及多种学科领域,从这角度而言新闻属于资讯的一种。 大众传媒(mass media)即大众传播媒介的简称。广义上它是所有用以向广大受众传递各种信息的物质载体如报纸、通讯、广播、电视、互联网、新闻纪录影片和新闻性期刊的总称。传统上大众传媒指传播范围广大的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六种传媒(前三种又称印刷传媒,后三种又称电子传媒),今天的电子传媒则应加上依托信息技术发展起来的互联网、音像出版物等新兴传媒。在狭义上,大众传媒与新闻传播关系密切,即以新闻传播为重要使命,因此又被称为新闻传媒(news media) [2]。 国情教育是国民素质教育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形式。它是教育主体向教育客体传授国情基本知识和分析认识国情的基本方法,使之树立正确国情观的教育实践过程。国情教育大致可分为四个方面的内容:自然国情教育,包括自然资源状况、土地资源状况、环境气候状况、地理生态状况等方面内容;历史国情教育,包括民族的历史发展、民族传统(含民族性、心理特点、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文化源流、文明发展的历史及成果等方面内容;现实国情教育,包括国家和社会性质和制度、经济发展状况、教育科学文化发展状况、民族状况、人口状况、思想信仰等方面内容;比较国情教育,包括与外国的政治、经济制度的比较,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状况的比较,人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状况的比较以及综合国力的比较等方面内容 [3]。 二、大学生国情教育的重要性 党和国家几代领导人十分重视国情教育。同志曾强调:“明白了中国社会的性质,亦即是中国特殊的国情,这是解决中国一切革命问题的最基本的根据。” [4] 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要用历史教育青年,教育人民。” [5]1991年3月,同志在写给国家教委李铁映、何东昌同志的信中指出:“要从小学生(甚至幼儿园),中学生直至大学生,由浅入深,坚持不懈地进行中国近代史、现代史及国情的教育。”并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强调指出:要“在全国各族人民特别是青少年中,进一步加强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2004年8月,在同志等政治局常委的共同指导下,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即16号文件),明确指出要“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开展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教育,开展基本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使大学生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国家的前途命运,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可见,党和国家几代领导人是站在党和国家以及民族的根本利益高度,为革命和建设伟大事业着想,从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角度来讲这些话的,具有深远的政治指导意义。 准确把握国情是国家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也是每个公民正确认识社会、选择人生道路的重要依据。大学生是国家建设的重要预备力量,树立正确的国情观有利于自身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有用之材,也是日后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基础。因此,对大学生进行系统、完整和有效的国情教育,使之形成正确的国情观,意义重大。 然而,当前大学生国情教育状况不容乐观:第一,大学生的社会经历普遍简单,加上兴趣点普遍娱乐化,因而对国情的实际认识普遍浅少;第二,在我国的教育体制和教育习惯下,大学生接触国情资讯的机会往往被其他学习任务挤占,有限的国情知识主要依靠灌输教育的途径获得;第三,大学生普遍思维活跃但欠成熟,容易被虚假国情信息乘虚而入,他们在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国情观和道路上尚需引导。可见,要使大学生国情教育收到良好的效果,必须综合运用大学生国情教育和获取国情资讯的各种有效途径。 三、大众传媒是大学生国情教育和获取国情资讯的重要途径 国情教育途径是将教育者和教育对象联系起来传递国情资讯的渠道。大学生国情教育可通过多种途径,除了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之外,大众传媒应该是大学生国情教育和获取国情资讯最为重要的途径。在大众传媒传播的新闻等资讯中,许多与国情和国情教育有关。这些国情资讯往往广泛蕴含在各种资讯形式中,也有的传媒专门开设国情知识或国情教育栏目进行专题介绍。 国情教育的大众传媒途径具有受众广泛、传播快捷、形象生动、方式多样等优点。但也存在如下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第一,传播信息比较庞杂,国情资讯可能被淹没其中而不为受众所注意;第二,信息来源混乱,真实信息和虚假信息同时得到传播;第三,形式较单一,缺乏感染力,在信息爆炸时代难于有效契合当代大学生兴趣特点,引起他们的广泛关注。 因此,有必要根据大学生受众在接受国情教育中体现的个性特点,充分挖掘大众传媒途径在大学生国情教育方面的优势和潜力。这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不断努力:首先,充分利用互联网、短信平台等新兴大众传媒途径广泛传播国情资讯。近年,我国互联网和手机用户数目持续增加,双双位居世界首位,其中大学生群体是用户中的最活跃群体之一,因此,在新兴大众传媒途径上搭载国情资讯和国情教育功能,是最为有效的方法。其次,大众传媒应加大对有关信息源的控制和关注,如关于国情的权威性会和国情白皮书,一方面保证大学生受众接收到的国情资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也能保证大学生受众更有机会获取国情资讯。再次,大众传媒可跟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实行优势互补,借助宣传大学生思想政治课如《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形势与政策》等课程教学内容、大学生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等手段,引起大学生群体的关注,从而强化大学生国情教育。最后,大众传媒要努力打造内容丰富并且极具感染力的国情教育精品(如《国情备忘录》),并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传播平台广泛进行宣传,努力推动优秀进校园,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国情教育的优秀素材。 大众传媒论文:全球想象与传统的再生产 全球化语境中大众传媒的 城市叙事 关键词: 大众媒介 城市叙述 全球化 传统的发明 [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城市化与全球化浪潮,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城市生活日益受到重视,而在这一过程中,大众传媒是如何展开城市叙述、想象和建构的呢?本文即以《南方周末》、《解放日报》、《新京报》等大众传媒为研究对象,探讨新闻报纸等媒介“城市叙述”过程中出现的一方面对城市全球化的渴望、向往,另一方面又努力挖掘和再造城市传统的媒介现象,并深入讨论大众媒介城市叙述中,“全球想象”与“发明传统”之间的复杂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现代化和城市化运动,我国的城市迅速发展,有人指出对于我国而言:“城镇(城市)是一种崭新的社会样态。未来10年到15年,我国将逐渐进入城镇社会。”[1]而在新世纪之后,随着中国加入wto,在全球化和城市化的浪潮中,中国的城市发展更加迅猛,到处都出现了“造城运动”。而在此过程里,媒介也对城市展开了丰富的叙述、建构和想象,本文即探讨新闻报纸等媒介“城市叙述”过程中出现的一方面对城市全球化的渴望、向往,另一方面又努力挖掘和再造城市传统的媒介现象,并深入讨论大众媒介城市叙述中,“全球想象”与“发明传统”之间的复杂关系。 一、造城运动与大众传媒的“全球想象” 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大陆虽已实行“改革开放”,政治、经济和文化与西方都有了接触,但西方的技术、资本和媒体并没有大规模进入中国。但20世纪90年代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中国越来越融入到全球经济和文化秩序中,同时,外国资本、技术和文化开始大规模地渗透到中国,尤其是加入wto之后,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交流更加频繁。这股全球化浪潮,刺激了电影、报纸和电视剧等大众媒介对城市的“全球想象”。 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有一部电视剧《北京人在纽约》(1993,郑晓龙、冯小刚导演),描写中国人在纽约生活的情况。电视剧之所以引起巨大反响,其中一个原因是电视剧对纽约大都会的展现,激发了许多观众对西方大都会生活的想象,两位主人公王启明和郭燕竭力融入美国的过程,也说明了当时许多中国人一种对个人、城市和民族在世界秩序中所处位置的不满。电视剧的开篇就展现了一对初到纽约的中国夫妻,妻子郭燕在机场不断抱怨王启明(姜文饰)不认真学“英语”,所以无法在美国大城市自由行动。而当“姨妈”终于找到了他们时,王启明和妻子坐在姨妈的车子里,手舞足蹈,嘴里喊着:“美国,纽约,我王启明来了。”这句话似乎在宣布中国重新走进“西方”,但另一方面,王启明进入“美国”那种手舞足蹈的表现,却又显示了北京和中国的自卑,因为随着王启明的欢喜雀跃,电视也不断地把镜头对准曼哈顿的高楼大厦,这些摩天大楼显示了西方的“优越地位”。 或许正是出于这种不满,20世纪90年代之后,现代化、国际化成为媒体“城市叙事”的主题,“国际化”成为寻求与世界接轨、重建民族自信的途径,蓬勃兴盛的城市发展也刺激了媒体的“世界想象”,尤其对于北京、上海这两座中国著名城市,大众媒介对它们不遗余力地开展了“全球想象”。北京作为中国一个著名的古都,向来以“古都景象”闻名,这种“古都景象”直到20世纪80年代都没有什么改变。但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全球化和城市发展,要求北京成为“国际大都会”乃至“世界性城市”的媒体呼声却也连续不断,1993年经过修订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正式提出了建设“开放性国际城市”的目标,而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召开,则更加快了北京的“国际化步伐”。在奥运会之前,媒体已纷纷为北京的“国际化”鼓吹造势,例如2007年的《三联生活周刊》的“封面故事”就是关于城市升级的话题,这篇题为《四大建筑的新北京——城市升级》的文章从中国现代化以及“中国复兴”的视角,讨论申奥成功将给中国尤其是北京城市带来的“新变化”,并对未来的北京城市以及中国发展进行了如下的展望: 我们回到2001年7月13日那个北京的夜晚,天安门与长安街近百万走上街头的人民以及他们的快乐——“北京赢了!”迄今回想,仍让人温暖与澎湃。这是一个有象征性意味的开始,由此出发,我们杂志将广泛而深入地进入城市升级、交通变局、环境治理、食品安全保障……力图完成一系列重新发现与重新认识中国的报道。“新北京”以及新的中国,不单是一种标签,而是你可能未必完全知晓的事实。[2] 2008年奥运会举办之后,《光明日报》更是邀请一些专家学者,讨论北京未来的城市发展,这次讨论根据萨森的理论将城市划分为全球性城市、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国家性国际城市,专家们在讨论过程中,指出北京和上海虽然是“国际城市”,但还只是“国家性国际都市”,离“世界都市”还有不小的差距,而这次讨论则强调要借助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以及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把北京建设成“世界城市”,专家还详细指出北京成为“世界城市”的“三步曲”:第一步,2020年全面建成现代化国际城市;第二步,2030年初步形成世界城市基本框架,第三步,2050年建成有中国特色和首都特点的国际大都市。[3] 《新民晚报》、《解放日报》和《文汇报》等上海的主流媒介不像一些媒体对北京的“国际化”还抱有疑虑,因为在这些媒体看来,相比于北京和中国其他城市,上海有一种典型的“西方秩序”。[4]在《南方周末》上,当葛剑雄等几位学者讨论上海的城市形象,他们一直的结论就是上海这个城市主要与西方有关,而不是跟中国本土相关。葛剑雄针对有人担心上海的本土文化正受到麦当劳、肯德基等西方文化的冲击时说:“有些人怀念其实有点自作多情,因为他所怀念的东西本身就是洋化了的东西,比如石库门就是西方文化的产物,是英国的连排式建筑结合中国的特点而产生的。上海无所谓乡土文化,我们现在讲海派文化也好,旧上海文化也好,实际上都是混合体,根本不存在真正的乡土文化。”[5]媒体与上海的学者都刻意强调上海的“西方身份”,大张旗鼓地对上海开展“全球想象”。而不像北京,在其国际化过程中,始终被其本土传统所牵累。 媒体经常用日新月异这样一些词语描写全球化语境中上海的快速变化,例如随着浦东的崛起,《新民晚报》迅速开辟了“今日浦东”栏目,用文字和图像报道这块通向世界的“新天地”。《解放日报》上的“解放画刊”专门刊登反映“上海变化”的摄影作品,奢华外滩、摩登高楼、繁华街道和中外游客成为了“照片主角”,这些摄影图片都是为了突出上海日益现代化、国际化的主题,不少图片旁边还加上了富有鼓动性的文字,培养公众的“城市梦想”,例如《南方周末》曾刊登了一副颇有意味的照片,一对青年男女在外滩幸福地偎依在一起,照片下面特地加了这样的文字:“上海男人和他的外国太太”,[6]关于上海的图像很多,但为何选择“上海男人和他的外国太太”,照片当然旨在说明上海越来越开放,但如果进一步分析会发现图片的特别用意,“外国女性”投入到“上海男人”怀抱的图像,改变了通常是外国男性搂抱着中国女性的照片,因为外国男性搂抱着中国女性的照片,通常暗含着一种被殖民和占有的屈辱历史,但“她”投入到上海男人怀抱的图片,则改变了中国和西方国家之间的性别建构,这幅照片似乎要证明,这一切伴随着上海的重新崛起正在改变,上海和中国在全球化过程中重新获得了一种“男性自信”。尤其是2010年世博会的召开,更是点燃了报纸媒体对上海等城市的“全球想象”。许多媒体、影像都传达了这种“融入世界”的热情,从而也培养市民对“新上海”的城市认同。“世博会”被媒体看做是上海以及中国城市与世界接轨,推动中国现代化的重要盛会,历史学家苏智良特别在媒体上撰文,详细谈论“世博”对于上海城市的历史意义: 毫无疑问,组织并举办如此重大的盛会,将极大地提升上海的城市魅力,扩展上海的文化影响。上海亦期待以世博会作为加冕全国乃至远东经济中心、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的典礼,进一步确立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重要地位,向全球城市迈进。[7] 大众媒体不仅对北京、上海建成“世界性都会”抱有极大兴趣,而且广州、苏州、杭州等媒体在讨论“城市话题”时,“国际化”、“现代化”也是频繁出现的一个词语,2002年就数十个城市宣布自己将成为“国际化大都市”,譬如《苏州日报》2008年9月12日就发表了邬才生、方伟的《凝聚强调精神动力,建设现代化国际化新苏州》一文,文章把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的新苏州”看做是未来一段时期“全市人民的共同追求。”[8] 在中国城市化的过程中,为何出现如此狂热地追求国际化大都市的潮呢?这是颇值得思考的话题,或许罗丽莎在探讨为何中国对现代性项目表现的十分强烈时所说的那样:“中国在现代性想象历程中的断裂标志了一种渴望,它始于半殖民地的历史并不断被延迟,它渴望中国这个前西方殖民地有一天也可以作为一个国家及政权达到与西方同等的身份。事实上,现代性项目之所以在中国被表现得如此的迫切,被如此不屈不挠地追求,是源于一种担心自己可能被排斥于现代性之外的恐惧。”[9] 追求“国际化”包含了一种强烈的民族复兴心理,而且,城市的“国际化”和“全球、化”往往也是国家与世界关系的表现。通过“国际化”、“全球化”中国将获得一种新的主体身份。李鸿谷曾在《三联生活周刊》上发表了《奥运的中国:历史动力》一文,从历史发展考察了中西之间的转换关系,他认为黑格尔在《历史哲学》曾经以波斯、印度和中国组成的东方作为对比,去“描绘欧洲国家、宗教、经济、法律、语言、哲学等各个领域的特征,从而使西欧从封建国家转变成现代民族国家的事实获得了自我确认”,在他看来,现在则是我们通过西方来获得“自我确认”,不过,他也提出了中国进入“那个世界”后的认同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对自身特殊或主体性的表述,随着殖民主义的向外扩张,最终被视为是具有普遍性的特质。按此论定,世界和中国关系框架,中国须进入的“那个世界”,那些普适性原则,其源头实则西欧“自身特殊或主体性”。那么,当中国完成了它的世界进入,建构了自我的主体性之后呢?[10] 北京奥运会被认为是北京和中国进入“世界”的必然途径,通过此途径,城市和国家才获得了“自主性”,而拉动城市快速升级为国际大都市的步伐”的口号下,鸟巢、水立方等建筑不再单纯是比赛场地,更是成为改变城市和国家形象的标志性建筑,借助“入世”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北京初步完成了进入“世界”,获得了一个与过去不同的“新主体”。而且,无论是北京、还是上海,它们都不仅要进入“那个世界”,被“那个世界”所接受,而且还要成为“世界中心”,例如随着2010年世博会的到来,许多人对于“上海”寄予了更多的希望,台湾大学校长李嗣涔在谈及“世博会”时,特别对上海寄予了这样的厚望:“而上海能以这样进步的主轴,主办这样有深远意义的活动,也意味着上海不但用于面对城市未来的挑战,也勇于承担城市的全球性责任。相信,在上海世博会的带领下,中国也能从一个物质生产的沃土,逐渐成为进步观念的乐园。”[11] 二、 全球化的反思与“传统的发明” 李金铨说冷战结束之后,“中国媒介一直纠缠于民族主义和全球化之间。”[12]这点对于城市也一样,媒介一方面大肆宣扬中国城市的国际化和全球化,但另一方面,许多媒体却又担心“全球化”、“国际化”不仅不能让中国城市得到世界认可,相反,中国城市自身的传统,却在此过程中丧失殆尽,特别是对于北京、苏州这样的传统型城市,许多媒体却忧心忡忡,因为在许多媒体和学者看来,是传统建立了这些城市的历史和身份记忆,而全球化、国际化却损害了这些城市的传统。建筑学家阮仪三对江南古建筑在“现代化”、“全球化”过程中被破坏感到痛心疾首,他指出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江南一带大约还有50多个像周庄那样的古镇,但在城市开发过程中,为了追求“现代化”和“国际化”,这些古镇先后被破坏,[13]国际化、全球化成为了许多中国城市自身文化毁灭的“罪魁祸首”。所以,正是在城市大张旗鼓宣扬国际化、全球化的同时,《南方周末》发表了鄢烈山的文章《城市的主体是谁》(2002),批评全球化让中国城市失去了“主体意识”。张在元也在《南方周末》上发表了《城市的气质来自何处?》批评全球化浪潮对中国城市致命性的“伤害”: 任何一座城市都有自己的来龙去脉。城市告诉我们昨天,城市见证我们的今天,城市也预示我们的明天。但是现在太多的城市,我们无法了解她的昨天,也难以准确把握她的今天——因为,一只只贪婪的“手”,无知并无情地割断了“城市的昨天”。[14] 倪邦文则在《读书》2009年第5期上发表了《城市化与受伤的城市文化》更是这样批判国际化的城市发展路线:“传统不再、经典难求。难怪平遥古城、丽江古城已成为摩肩接踵的劝业场,难怪乔家大院、周庄水乡已成为人们追寻历史记忆的稀有场所。中国人都已经难以在自己的国土上找到具有独特气质的城市记忆和家园之梦了,况外国乎?难道要让来自纽约、东京的朋友看我们的钢筋水泥玻璃房吗?”[15] 他认为外国人到中国,不是来看现代化的高楼大厦,而是要看具有东方特色的中国城市。许多学者和媒体更是认为“国际化”、“全球化”,不仅未能提升中国城市的世界地位。相反,是对民族自尊心和文化心理的无形打击,因为这种盲目“国际化”的背后,是对西方文化的顶礼膜拜和全盘接受,例如冯骥才就说:“现在全国都在旧城改造,把一片片街道、胡同、弄堂都铲掉了,变成一个个所谓的‘罗马花园’、‘香港国际村’、‘美国小镇’。这是对民族自尊心和文化心理的无形打击。”[16]在《南方周末》、《新京报》等媒体上,不少市民和知识精英,就国家大剧院和cctv的“新大楼”展开了激烈论争,100多名专家上书有关部门批评国家大剧院的建设计划,广泛的争论还迫使“国家大剧院”暂时停工,[17]而争论的背后主要是中国传统建筑理念和西方现代建筑之间的矛盾,关于央视新大楼的外观造型,甚至引发了媒体和公众的“民族情绪”。 其实传统本身就是与现代性相伴而生,正是在快速现代化和全球化的进程中,“传统”才成为一种标识身份认同的集体记忆,被重新唤醒。诸葛蔚东在考察二战之后日本媒介与社会变迁的关系时发现,20世纪60年代,伴随着日本经济高速发展,人们对曾经所疏忽的“传统的礼节和日常习俗”,以及整个“日本文化的传统”表示了极大兴趣”。这是因为经过经济高速发展,滕尼斯所说的共同体社会消失,“有不少人一种失落感。经济和文化上的发展也拉开了现实与传统的距离,使人们对历史进行重新审视成为可能。”[18] 中国的情形也是如此,20世纪80年代之后,在迈向“现代化”、“全球化”的一路高歌中,“传统”曾作为一种沉重的包袱纷纷被抛弃。但随着20世纪90年代中国经济的的高度发展,尤其是进入“全球化”时代,人们不仅要考虑中国如何进入世界,而且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历史和文化传统。早在1998年,张旭东回顾中国当代社会思想的变化时就指出,八十年代中国社会存在着一种害怕被现代社会和西方社会抛弃的“忧患意识”和“开放心态”,但九十年代之后,当中国卷入到了“全球化”浪潮时,反而带来了种种“本土化的想象”。[19] “发现传统”正是在这样语境的产生,经济越是发展,社会越是进步,反而引起了人们的精神和心理恐慌,于是人们开始重新怀念“失落的传统”。在这股思潮之下,人们不仅重新发现乡村文明的价值,也开始挖掘本土的“城市传统”,特别致力于塑造前工业时期城市的“家园形象”。江苏美术出版社就较早地意识到“老城市”的历史价值,于1997年陆续推出了“照片系列”,出版了《老北京》、《老杭州》、《老昆明》、《老苏州》、《老上海》、《老南京》、《老天津》、《老西安》等城市的“老照片”,并邀请陆文夫、冯骥才等文化人给“老照片”配上文字,通过照片再现“过去的城市”,老的街道、城墙、河流、商店、风俗和人物被形象地再现出来。《老苏州》的文字作者陆文夫曾用一种特别抒情的笔调,讴歌石桥、老宅、古街、城墙和民俗等苏州的“城市旧景”: 一座半圮的石桥,一幢临河的危楼,一所破败的古宅,一条铺着石板的小街,一架伸入河中的石级……,这些石无记载的陈迹,这些古老岁月漫不经心的洒落,如今都成了摄影家们的猎物,成了旅游者的追逐之地。那些旧时代的老照片,也成了书店里的卖点。人们在走向现代化的时候,为何又回过头来重温那逝去的岁月? 曾几何时,我们向往过西方的大桥,汽车的洪流,摩天大楼,乡间的别墅和那如茵的草地;我们把石桥、危楼、古宅、石级视为贫穷与落后。如今,国内的某些大城市和开发区,与西方的距离正在缩短,一样的高楼林立,汽车奔流,一望无际;那些新建的公寓楼、小别墅,明亮宽敞,设备齐全,冷热任意调节,真有点儿不知今夕是何夕? …… 现代化意味着高速、方便、舒适,到处留下的是时代的标志,及科技力量的显示。人在巨大物质力量的面前显得那么渺小,生命变成了群体。几千人造出一个软件,几亿人在一个软件中疾走。人的寿命在延长,可在感觉上却是那么匆忙,好像未曾在某个地方停留过。于是,有那么为数不多的人,突然想起了过去,过去虽然艰苦,却在那悠悠的苦难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记忆,留下了他和我,于是便在历史的残留中去寻找生命的遗痕,在汹涌的潮流中去寻找那失去的自我。[20] 陆文夫强调人们之所以重温那逝去的岁月,主要是出于对快节奏的现代化的反思和抵抗,现代化带来的高速、方便和快捷,但却让完全的传统破碎,让人抓不住某些东西,尤其是自我也在现代化快节奏中消失了,只有重新回到传统,才能找到“失去的自我”。 在这样一股怀旧的潮流中,《新京报》、《南方周末》、《文汇报》、《解放日报》等报纸纷纷参与到“发现传统”的活动中,这些新闻报道大量挖掘、发现和再造传统。就连上海这样一座现代性的代表城市,也都开始寻找“失落的传统”。 例如《申江服务导报》的“发现上海”栏目,《解放日报》的“探寻申城‘新’与‘旧’”的“系列报道”,在这些报道中,老城墙、老马路、老场坊、老码头的陈年旧事被纷纷“发现”,这些老码头、老城墙、老场坊仿佛是“老上海”的转世,代表“老上海形象”;北京的媒体则致力于对于“胡同”、“四合院”等传统北京建筑和文化的重新发现;苏州的新闻报纸《苏州日报》和《苏州杂志》则刊登了大量文章,发现和推介“传统”,比较全面地宣传“传统的价值”。例如创办于1988年的《苏州杂志》是一本专门介绍苏州文化的杂志,大量介绍苏州的桥梁、河道、建筑、园林等传统,从其目录(1988-1998年期间)《今日苏州》、《人物纵横》、《姑苏情怀》、《古城春秋》、《文丛艺林》、《艺术沙龙》、《春华秋实》、《江南风情》、《吴苑茶话》上,不难看出这份杂志的“传统趣味”,保护和介绍苏州的城市文化传统,成为杂志的核心议题。 正是在全球化浪潮中,许多媒体都致力于“传统的发现”,从物质世界到非物质世界,从日常生活到文化生活,从私人住所到公共场所,大众媒体努力向读者勾勒一个个传统的“城市形象”。时,这种传统城市形象如张英进所指出的,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传统是自然的、诗意的世界。传统城市被认为是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诗意世界”。在一篇回忆20世纪40年代苏州的文章这样写道:“四十年代的苏州是那样的静谧。我家在南园边上,更加洋溢着乡野情趣。沧浪亭的浓荫里栖满各种鸣禽,一座名叫南栅寺的荒庙里,偶尔传来暮鼓晨钟,使空旷的田园充满神秘。趁夏日如火的骄阳,我们到小河里嬉戏。我不会游泳,只能站在水边看小牛鱼儿一样在碧波里旋游、下潜,小狗似地打着响鼻。阳光照着他玫瑰色的肌体,细细的汗毛历历可见。我们在菜畦里奔跑,快乐地尖叫着。那一片行人稀少的田野,是无福远游的孩子们天然的乐园。”[21]在叙述者笔下,“老苏州”完全是一幅充满牧歌情调和田园趣味的生活画卷。(2)传统是温馨的、悠闲的世界。张英进分析北京时说,“对北京人的日常活动来说,时间就变得几乎无关紧要——不是缺少时间,而是时间太多。”[22]《新京报》就提供了一幅记者的“纪实摄影”,展现老北京悠闲的日常生活。在照片中,两个老人坐在胡同墙根的椅子上,闭目养神,接受露天理发师的“剃头”,旁边坐在门口椅子上的两三个老人正在逗小孩玩,他们身后是破旧的“四合院”。从这些“纪实照片”,不难看出记者对“北京胡同”的特殊感情,也不难辨认出老北京的形象,那就是闲适、安稳和充满乡土气息。虽然照片中破落的墙体上悬挂着“时钟”,但整幅照片告诉“读者”,“时间”在这里并不重要,它似乎已经停滞,人们有的是聊天、逗小孩和闭目养神的“闲暇时间”,这个空间和谐、宁静、富有秩序感。[23]许多文章在提及老苏州,都特别强调了它的“悠闲性”, 品茶、听评弹、昆曲,都代表着“悠闲的城市生活”,例如徐城北在《苏州杂志》上也曾发表《寻觅苏州》,介绍老苏州的缓慢节奏:“苏州人真会休息。晚上过了八点,街道上几乎就没人了。从打开的楼窗中,有时飘出唱评弹的声音。猜想中如果有人问及,唱者或许会答‘现在是八小时以外啦!’”[24]还有一篇《成都时间》的文章,专门谈在成都这样传统型城市中,时间的不重要。“成都时间是成都的自办节目。成都时间隐藏在北京时间的后面,3点,是北京时间的3点,但后面的成都时间,这个确切的点是模糊的,是延伸的,是弹性的。”[25](3)传统是一个道德化、礼仪化的世界。在传统型城市中,传统的道德和价值观念占据着主导地位。例如一篇报道苏州的老茶馆,特别指出,老茶馆的经营是通过道德和信用来维持,对于老茶客,有时甚至不用付现金,只要记账就可以了,这些都是传统式的经营方手段,赢利自然必要,但如果“斤斤计较几个钱——即便换个文雅而又时髦的名词——便贻笑大方了。”[26](4)最重要的一点,“传统”代表着一种精神,是与自我认同相关的“精神家园”。传统总是以“家园形象”出现,虽然没有丰裕的物质世界,旧的街道、风俗和遗迹这些“传统”被媒体叙述成与“我们的来世”密切相关,是人的“精神家园”,同时也是城市的精神本源。(5)与此相关的,传统是一个符合东方审美趣味的美学世界。许多媒体在报道传统城市的街道、建筑时,总是强调它所代表的独特的东方美学,相反,现代城市被一些人认为不符合东方的审美观念。“我们今天的城市只是看上去像是‘西方现代’而已。这不仅不合乎美学,更加不合乎伦理,因为它承载不了我们自己的生存想象。”[27]。 总之,在媒体的重新挖掘、发现和叙述中,“传统的世界”并不是死去的“过去”,它被新闻报纸、媒体杂志和大众电视描述为一个具有温馨感、连续感和稳定感的世界,而这个世界被媒介塑造为当代人的“梦想家园”, 与当代城市人的自我认同、历史记忆紧密联系。“失落的传统”重新变得有价值起来,成为反思快节奏现代生活的一面镜子,成为疗治现代社会疾病的良药,也成为人们寻根的精神归宿,“传统的世界”成为了流落四方的现代人自我、家族和民族认同的根源,而媒体的宣传无疑推波助澜,吸引更多人的到“传统世界”寻根,现代城市中分裂、失散的人们通过“传统”被重新聚集在一个“共同世界”中。 三、地方主义与被消费的“传统” 通过报纸、图书、杂志和电视等各种各样大众媒介的报道,“传统”不仅被源源不断地发掘,而且确实开始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和保护,发现和保护传统成为了一种历史潮流。当然,传统本身就是多样的,并没有一个统一的“传统”,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传统,伴随着城市传统的再发现,是城市“区域意识”和“地方意识”的加强。在共同发现“传统”的大背景下,每个城市都开始寻找、发现和建构属于自己城市的“传统”,例如2008年6月5日《苏州日报》的“大众论坛”,就发表了苏简亚的《文明对话视野中的苏州文化》,这篇文章站在全球时代文明对话的语境思考苏州的“传统文化”: 苏州文化是指苏州这个地区的区域文化。苏州地区不仅经济发达,文化先进,同时还具有比较浓厚的区域性特色,形成了独具一格的太湖文化。此外,还由于苏州地区临江面海,对外交通非常便利,具有与外界对话的有利条件。这就决定了,苏州文化必然会在区域文化的交流中,在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中发挥出自己的独特的作用。 这篇文章强调苏州独特的“本土特色”,不少学者在媒体上发表文章,提出苏州的建筑、文化和艺术都要显示一定的“苏州味”,阮仪三接受媒体采访时,特别解释了什么是“苏州风格”:“什么是苏州风格,咱们大家一道来说,苏州风格各人各理,没有关系,好的就是好的,不好的通过大浪淘沙,会留下金子。首先,高度规定了,不好超过24米,高度是古城保护的一个重要灵魂,高度控制住了,基本上体型控制住了,所以我们苏州还保留着小桥流水人家的风貌,也就是一种婉约的、精巧的,和人的尺度相宜的风貌;然后,再尽量地运用苏州各种各样的元素,这个元素就是艺术性,或者说建筑化的……”。[28]新闻报纸和电视媒体还开辟了专门的“苏州话”栏目,绘声绘色地讲述“地方故事”,属于苏州特有的风俗、人物和文化被不断地发掘出来,并被赋予了一种较高的价值。上海《社会科学报》也开辟了“文化上海”栏目,邀请吴福辉、熊月之等专家,专门谈上海文化的特征,并讨论上海文化和苏州文化、杭州文化之间的“地域差别”。在《解放日报》和《文汇报》等媒体上,阮仪三谈到上海里弄时,特别强调了它的“上海味道”:“里弄浓缩了上海市井生活的点点滴滴,儿童们在弄堂里玩耍,张家妈妈、李家阿姨帮着照看孩子,主妇们在后门口做家务,老头老太在前门口孵太阳,小贩们串弄堂叫卖,这些都形成了里弄情结,演绎了里弄风情。里弄是活着历史,最典型的是新天地,虽然只取了里弄的形,没有了原有的内涵,但新天地却成为了重要的经典,它体现了‘里弄风情’,有一种‘上海味道’”。[29] 每个地方的报纸、杂志和电视媒体都在努力挖掘属于自己城市的“本土传统”,但这种城市的本土意识无形中使得“地方保护主义”抬头。“地方传统”不仅成了抵抗现代化、全球化的有效工具,而且成了排斥其他文化的有效手段,例如在快速的现代化、全球化中,上海的媒体出于担心强调要保护“上海话”,但有一些人就指出“强调纯正的上海话,作为一种识别标记,很可能有上海原居民要保持对新移民的心理优势的潜在动机在。这种潜在心理对上海实现成为国际化大都市的宏大目标是有负面影响的。”[30]更有不少地方城市借助于大众媒体争夺一些“传统资源”,相互之间产生了“恶性竞争”。 其次,传统与现代的冲突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在许多媒体看来,传统的自然、亲情和温馨的“家园形象”固然令人向往,但传统生活毕竟与现代生活相去遥远,老灶头、箍桶匠这些“传统”,实际上已无法适应现代生活,即使还存在的“老传统”,有不少也与现代世界格格不入。报纸、媒体也记载了许多城市“老传统”的尴尬境地。例如一篇《驻颜有术看古城》的文章一面称赞了“老苏州”的美丽,随后却对老城区有了抱怨:“韶光流逝,沧海桑田。时隔一千多年,如果白居易再次光临苏州,看着那拥堵的车龙人流,狭仄的百姓居室,恐怕不会有‘平铺井邑宽’的赞叹了。在14.2万平方公里的古城区中,拥挤、破旧、污染、堵塞已经成为令人头痛,拖社会发展后腿的严重问题。时代把一个大题目摆到了当代人面前:苏州古城向哪里去?古城的保护和发展如何寻找最佳结合点?”[31] 更重要的是,传统的胡同、四合院和弄堂生活,或许并没有媒体和大众所宣扬的那么充满诗意、温馨和田园情调。中国社会科学院曾对“大栅栏”这样的老城区进行了实地调查。结果发现,位于北京市中心宣武区东北部的“大栅栏”已经成为“典型的贫民窟”: 大量居民日均生活费不足8元。调查披露,截至2005年6月,大栅栏57551人常住居民中,60岁以上的达9914人,占17%,残疾963人,失业登记4427人,社会低保929户,共1946人。外地女嫁北京人的277人(大部分北京男人是残疾、无职业、无收入、吃低保)。人群结构呈现社会困难人群的特征。大栅栏人口密度大,居民居住拥挤,某住户3口住房仅为4.8平方米,女儿出生后父亲只能睡在躺椅上过夜;街巷狭窄,火灾隐患多,最窄的钱市胡同只有82厘米宽;社会治安混乱,珠宝市、月亮湾的110报警占全地区的70%以上,黑三轮、黑导游屡禁不绝。[32] 这个“老北京”已完全不是媒体和公众所想象的一个充满闲适、温馨和乡土诗意的北京,相反是一个吵杂、混乱和毫无诗意的世界。在这里,人与人之间冷漠无情,互相敌意。出现这样情况主要还是“城市化”的压力,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大多集中在老胡同里,学者陈平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说:“由于历史的原因,大部分四合院已经沦落为大杂院,在那里生活的北京人,对专家们所论证的四合院建筑的美感没有真实的体会,只知道其脏乱差。反倒是文化人,出于某种理念,一直呼吁保护四合院。你让老百姓投票,看他们要那些未经改造、没有现代设施的四合院,还是宽敞明亮的高楼大厦,恐怕很多人会选择后者。”[33]媒体和文人对“老北京”的想象,与胡同的实际状况显然有很大差距。 所以,“传统”必须要面对“现代世界”。在现代面前,传统要么消失,要么适应现代社会而加以改造,媒体也不仅要发现和挖掘“传统”,还要参与“传统的改造”。例如《常熟日报》2009年刊登了一副摄影照片,照片的标题是“古城今韵”,所配的简短文字用一种自豪的口气介绍常熟古城改造后的效果:“近年来,常熟古城在悄悄发生变化,原有破旧不堪又窄小的老道,已在古城保护改造过程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粉墙黛瓦的江南民居,水乡风韵跃然眼前。”[34]许多“传统”经过“改造”得以重新彰显,获得了“新生命”。北京的南锣鼓巷、苏州的平江历史古街、平遥南大街、哈尔滨中央大街、黄山顿溪老街、拉萨八廓街等老城街区都是被媒体誉为“旧城改造”的典范。 不过,尽管媒体和社会都越来越重视保护和改造传统,大量的传统得以“复活”,这些传统和真正的“过去”还是有本质的差别。比如苏州的历史平江古街区,尽管被媒体看作是“传统”改造的典范,但也有人批评,这个“历史古街区”实际上也有点变味,因为平江历史古街的改造被一些人认为主要是出于旅游和商业目的,许多原住人口都被迁走(有475户居民被迁离),这个古街区已经失去了原来的风貌。[35]不少媒体也把改造后的“南锣鼓巷”看成是“老北京”复活的典范,因为在这里还保留着完整的“老北京风情”,这些“老北京风情”不仅吸引中国人,而且还吸引了无数外国游客:“在南锣鼓巷两边的胡同里,到处都能看到长长的胡同游三轮车队伍,外国人饶有兴趣地游览保存如此完好的老北京风情街景”。[36]虽然经过旧城改造以及媒介宣传,“老北京风情”得以“复活”和“再现”,但这个“传统”并不是过去的延续,相反,被保留和改造的只是一部分而已,传统不再是一个整体,而是是零散的、琐碎的。许多被保存和改造的“胡同”、“四合院”,同样零星地散落在新的城市群中或者湮没在新的城市空间里,所以有人指出: 北京的四合院和胡同的涵义已不仅仅是建筑物本身,而是与北京人的生活方式、人际交往方式密不可分的。很难想象,没有了四合院和胡同,还能有京韵大鼓的神韵和卖豆汁的 吆喝声,也很难想象在一个现代化的广场上能够让天桥的杂耍和叫卖声真正重现、长盛不衰?[37] 最后要指出的是,被改造的胡同和四合院,虽然给现代都市人提供了一个可以寄托怀旧梦想的场所,提供了一种大都市所没有的浪漫诗意,人们在这里可以短暂地重温和体验往日的“胡同生活”,却无法真正走进“过去”。《青年时讯?双城》,曾刊登一组《私藏北京:小街巷里的甜蜜小日子》文章,介绍了几个值得去的老北京“小街巷”,这些“老北京胡同”都是经过重新改造,文章配上了这样的文字:“在北京生活的达人们,都有自己私藏的心水小店,幽静的小咖啡馆、文艺腔的酒吧、风景绝美的餐厅、拥有独家商品的小店……善于发现的人们在北京数不胜数的胡同小巷里找到了大都市里的另一种美好时光。”[38]胡同、四合院过去它们是普通北京市民的生活空间,现在却变成为人们提供了大都市里的另一种美好时光的场所,摇身变成了各种各样的小酒吧、咖啡店、餐厅和商品小店,是厌恶大都市生活的达人们闲暇好去处。就连南锣鼓巷也不例外,摆脱了过去的“平民身份”,变成了现代化、摩登化的“中产阶级胡同”,它们被改造成适应现代和后现代都市空间的新场所,日益成为现代消费社会的象征。甚至有些四合院,摇身成为明星向外界炫耀的上流“豪宅”,离普通的北京市民越来越遥远。 总之,发现、改造和创造传统,从某种意义上并不是为了简单地保存“传统”,也不完全是抵抗全球化和现代都市文明,相反,“传统”并不是传统“本身”, 大部分的传统都无法“原汁原味”,许多许多“传统”的创造正是为了适应全球化和现代化,大量的传统被改造、挪移和美化,以适应现代消费社会的需求。传统文化变成了德里克所说的那样:孔子变成了东方的“钱袋”。[39]在此过程中,甚至出现了大量的“伪传统”,例如《苏州日报》就曾经对苏州市“山塘历史文化保护区修复性工程”的一些做法进行了一场“讨论”,因为这次修复要根据曹雪芹的《红楼梦》在山塘街重新修复一座“葫芦庙”,有人就尖锐地批判说:“再逼真的新葫芦庙,也是假古董,真的‘葫芦庙’是无法复活的。因为一种千年历史沉淀的文化,不是朝夕间能用金钱堆砌起来的,即使建成,也是经营企业商业开发的盈利性产品,而非用心合理地保护古代文化遗产。”[40] 结 语 于治中也在《读书》上发表了《全球化之下的中国研究》一文指出,在全球化的时代,我们实际上无法离开世界历史的语境讨论“中国”:“我们无法跳出世界历史的语境讨论中国,更无法在西方之外建构出一个自给自足的中国。们对自身的认识,对传统的发现或再发现,事实上并不完全受制于过去,更重要的是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待我们的现在与设想我们的未来。过去并非与现在对立,而是作为未来的一个部分而存在。”[41]中国城市本土文化传统的复兴,本身就是全球化的产物。德里克说:“东亚进入全球资本主义所伴随的不是对东方主义的否定,‘东方人’自己东方化,从而使东方主义变得神圣。”[42]。传统本身也是随着时代而不断变迁,并没有恒古不变的“传统”。所以大众媒体在重建“传统”时,其实应该强调了传统与现代社会、传统与全球化之间的对话关系,而不是对立关系。 大众传媒论文:大众传媒公共政策论文 一、大众传媒在政策议程中的作用 1.在《公众舆论》一书中,向公众描述了大众传媒影响现实世界和人们头脑中的事件的重要性,后经美国传播学学者的研究形成了“议程设置功能”的假说。1972年,麦库姆斯和肖于在《舆论季刊》发表名为《大众传媒的议程设置功能》的文章,主要观点是:大众传播具有一种公众设置“议事日程”的功能,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活动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的“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断。简言之,大众传媒可以促使政府改变考虑问题的先后顺序,引领政策议置的建立。大众传媒常常利用其掌握的传播媒介,大量某一社会问题的相关“公共议题”,利用网络媒体受众量大、传播速度快、涉及范围广、办事效率高的优势,吸引公众的眼球,引导社会公众舆论,逐渐形成一个庞大的舆论群体。对同一议题感兴趣的群体可自行进行沟通交流,并且之后可能能够形成一股舆论或社会风气思想的浪潮,使该议题逐渐转化为群体议题,再经过不断变化发展,其影响范围能够扩大到整个社会,于是便形成了公众议题,进入政府视野,最终促成政策议程。大众传媒的出现使得议程设置的反馈更迅速,互动交流更多,能又快又有效地达到理想中的传播效果。大众传媒利用自己独特的观察力,以及自身的导向作用,对社会中的某一问题进行频繁报道和讨论,影响受众对该问题内容及性质的认知、态度,进而影响政策议程的建立。利用大众传媒构建“第二现实”,使政策制定者不得不关注本问题,是社会或公众问题进入政策议程的重要途径。 2.近年来,“宰客门”等公共事件接二连三的的报道,形成舆论焦点,致使全民沉思道德滑坡到底应该怎么处理,国家应该好好处理这些事情,致使中央政府针对这一系列问题也作出了应对之策。在这一大背景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显得极为重要,学雷锋活动、互帮互助等活动开展起来,鼓励社会公民要坚持做好人好事,而且中央政府制定了24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旨在调动公众参与全民做好事的积极性,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先进文化。随着互联网的兴起,“意见领袖”这一代名词出现,发挥了巨大的影响力,并对现实社会中的舆论传播产生了深远影响,引起了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多方重视。意见领袖应带头规范自身言行,引导主流舆论价值观,理性运用媒介传播,从而推动大众传媒与公共政策的协调发展。大众传媒对议程设置也有一定的消极影响。由于没有明确“把关人”的存在,一些信息在传播过程中容易造成谣言的泛滥。信息的过度重复与转载,导致信息混乱,过多的信息轰炸易使公众产生疲劳感和无聊感,整个传媒界将面临失控危机。由于自身特点不同,个人设置的议程主题可能会受到盲目围观,易产生负面偏执影响,同时舆论可能会出现一边倒现象,影响司法审判的公正。因此,对于大众传媒在政策议程中的作用,我们要全面看待,在知道其具有推动作用的同时,也应该了解存在的一些弊端。只有全面了解大众传媒,我们才能更好地利用它为议程设置服务,创造一个良好的公众互相交流的平台,从而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序,实现大众媒介与政策议程设置的完美结合。 二、大众传媒影响公共政策的评估 大众传播媒体利用自身信息传播、接收信息迅速的优势,向公众及时传播事件的真相,引发受众相互交流,大众传媒通过自身的直接评估间接影响政府和公民对公共政策的总体性或局部性认识,从而可能引发公共政策的调整。在这一过程中,大众传媒扮演着政策评估主体的角色。大众传媒的出现实现了政策制定与公众的双向互动,这一点主要体现在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公众可以参与其中,打破了先前决策者独断专行的局限性,以保证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如果一项政策方案在出台前没有得到公开与公众的充分辩论,那么这项政策就很难实现所谓的公平公正公开。公共政策的效果怎么样,社会公众的评价是十分重要的。大众传媒将公共政策从各个方面传达给社会公众的同时,也会从各个角度对公共政策进行剖析,为公众提供可以参考的依据。同时,大众传媒也为某一政策的评论提供了平台。意见收集和反馈涉及到公众对公共政策的认可度,是政府进行政策再制定时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大众传媒为公共政策的评估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依据,其能够对事件进行深入报道,同时可以发表有倾向性的评论,尤其是会对政策的不良后果进行评估,引导公众进行舆论监督,指引政府对公共政策进行调整。例如,北京市政府从2004年3月1日开始就《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在各类媒体上公开征求市民意见,结果在收到的246条反馈意见中,大多数公众反对。北京市政府经过认真分析,尊重了公众的意见,最终决定对草案推迟出台。可见,大众传媒及其公众对公共政策的评估及意见,将对政府的公共政策发展演变产生深刻的影响。大众传媒业承担着巨大的社会公共责任,不仅深刻影响着公共政策的合理性、公共性、有效性,也是公众参与公共政策评估的重要平台。大众传媒出于自身的职业责任感,抱着对公众、社会、政府负责的态度,会对社会各领域的活动进行及时报道传播,并在这一过程向公众做出解释说明,引导社会舆论;同时也会将偏离社会规范和公共道德的行为公之于众,引领社会谴责违反者,旨在规范社会道德秩序。当某些问题被公开之后,公众与政府会受到“制度性的压力”, 三、结语 因此会主动改正自我。在这个过程中,大众传媒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现在,我们身处网络时代,大众传媒已成为政府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的纽带和桥梁,是政府和公众之间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中介角色。希望大众传媒能够秉承自身原则,正确引导公共政策的发展方向,推动社会不断向前和谐发展。 作者:杨娇娇单位: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大众传媒论文:大众传媒思想政治教育论文 一、大众传媒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产生的积极作用 (一)教育内容更加丰富多彩随着科技的发展,大众传媒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了发展和普及,同时,人们获得的信息量也在急剧攀升,各种文化和思想在人们的生活中广泛、自由地传播着,使得人们的思想不再闭塞。 1.及时地报道国内外各种重大事件。这些报道使得人民群众可以及时了解世界局势以及国内外形势、政策的变动,了解党的一系列方针和政策,有利于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形势政策观。如在“2014全国两会”上,许多委员把通过网站和博客等形式收集到的民情、民意反映出来,各类媒体也以各种专题的形式将会议精神及时地传达给群众。国外的各种重大事件通过卫星以及网络也能在瞬息之间传到全球的各个角落,使得人们足不出户,就能知晓天下事。 2.宣传社会发展动态。近年来,我国的各项事业都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人民的生活水平逐年提升,综合国力日益增强。大众传媒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的重大成果进行了大力的宣传,如载人航天飞船上天、奥运会与世博会的成功举办等,让人们看到了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和科技发展所取得的进步,从而能够激励人们更加努力奋斗,坚定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 (二)思想政治教育对象地域以及数量的改变以往的思想政治教育对象主要集中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坚力量,如党政干部、学生、军人、国企职工。除此之外的其他群体获得信息和受教育的程度则会受到限制。但大众传媒的迅速发展与普及打破了这种信息传递的受阻现象,特别是互联网的出现,实现了全球的信息共享,人们通过互联网可以自由、平等地获取信息和知识。不得不说,大众传媒以其高效的传播方法与手段使得思想政治教育广泛地普及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之中,极大地扩展了思想政治教育对象覆盖的深度和广度。 1.扩大了教育对象的地域范围。改革开放初期,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以及广电网络覆盖率的影响,国家的思想主张与政策法规在农村得不到宣传,大部分农村成为了大众传媒覆盖的盲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大众传媒在农村得到迅速发展。如今,大众传媒在我国已经基本实现了全方位覆盖。人们无论居于何地,都可以随时通过大众传媒接收信息。我国大众传媒业的快速发展使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地域范围不断地扩大。 2.使得教育对象数量得到增长。据统计,我国的网民数量从2001年6月到2006年6月,仅仅5年时间,增长了3.67倍。改革开放之后,农村大众传媒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农村居民成为大众传媒新的受众和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潜在的教育对象。大众传媒的快速普及和发展使得其思想政治功能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通过大众传媒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数量在不断增长。 (三)思想政治教育途径的多样化在大众传媒的作用下,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途径不再仅仅以人际传播为主,而是通过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介多角度、多元化地传播给受众,这样受众就会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影响,从而使得教育途径可以多样化发展。现今,人们的生活压力在不断地增加,产生的心理问题也在不断增多,这时架起主客体之间心灵桥梁的大众传媒就起到了相应的作用。大众传媒可以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成为增强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催化剂,使得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到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内心世界,解决其存在的心理问题。 二、大众传媒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产生的消极影响 (一)思想政治教育对象价值取向的偏差和行为失范当今社会,大众传媒作为“守门人”的社会功能在逐渐弱化,对于信息没有起到筛选的作用,不管什么性质的信息都可以传播,传播多少以及怎样传播都没有限制。美国著名传播学者维尔伯?施拉姆在对美国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指出:“大众传播主要被用于娱乐所占的百分比大得惊人。几乎全部美国商业电视,除了新闻和广告(其中很大一部分也是让人消遣);大部分畅销杂志,除了登广告那几页;大部分广播,除了新闻、谈话节目和广告;大部分商业电影;还有在报纸内容中,越来越多的部分都是以让人娱乐而不是以开导为目的的。”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媒体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走向市场,在转变经营方式的同时,使得自身的价值取向也发生了变化。为了提高发行量和收视率,大众传媒变得越来越世俗化。为了争夺受众,很多媒体在传播过程中侧重于扩大娱乐性,加大对受众的感官刺激,再加上监控技术的不完善,进而导致受众个体的世界观与价值观偏离了社会主导的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特别是使得没有完整辨识能力的青少年出现了道德意识的扭曲和价值观念的偏差。例如,备受青少年追捧的很多美国好莱坞影片中就渗透着典型的资本主义式的文化形态和价值标准。受到这些影片的熏陶和影响,一些青少年对现实生活产生了极度的不满情绪、扭曲的价值观念和严重的心理失衡,这些都非常不利于青少年身心的健康发展。 (二)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心理和社会交往受到冲击大众传媒将传统的人际传播方式转变为人与媒体、机器的交流方式,这就使得受众在人际传播过程中无法感受到对方通过表情、语气以及肢体动作语言传递的丰富情感,从而造成了人际关系以及情感的冷漠,甚至造成情感或者心理的错位,特别是互联网在生活中的广泛运用导致许多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少年为了逃避现实生活而热衷于网上交际。据我国互联网调查数据显示,在平均每周上网时间超过5小时的人群中,13%的人会减少与朋友、家人的相处,26%的人会减少与朋友的言语交流,8%的人逐渐与社会隔离。长此以往,这一群体的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会逐渐下降,他们甚至会对亲情、友情都变得冷漠,从而诱发人际障碍。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的阶段,社会化程度较低,网络世界又是吸引人的虚拟世界,因此,青少年若徜徉其中,很容易迷失在“网络的丛林”中。 总之,在现代信息社会,大众传媒对思想政治教育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又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要努力发挥好大众传媒的积极作用,根据大众传媒的规律,消除其消极影响,从而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地向现代化的发展轨道上推进。 作者:李继民赵心瑜单位:吉林建筑大学 大众传媒论文:传媒对少儿文学表现的影响 本文作者:孔凡飞作者单位:沈阳化工大学 实际上,大众传媒与文学之间是一个相互影响和渗透的过程,只不过在今天,大众传媒的强大优势让其对文学的影响更为扩大。“文学在大众传媒的力量作用下发生的变化更多更大,也更为深刻,表现出文学对大众传媒这一强势文化力量的趋附和大众传媒对文学内部的深度进入。这既是大众传媒时代大众传媒掌握文化领导权的必然结果,也是市场经济时代的文学,作为文化产业构成部分的文学所做出的功利性选择和商业化的转化。”[7]大众传媒不仅通过改变文学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从外部对文学的艺术表现进行干预,同时,它也以媒介本身的技术条件,通过普通使用电脑及网络,无形中对文学创作的内部进行改变,从而让文学创作在思维、内容、表达方式、审美趣味及语言的运用上都发生变化。 对创作思维的影响 在大众传媒的时代,电脑成为作家写作的重要工具。正如有专家预见的那样,“在电脑上书写不仅使作家的书写方式发生变化,而且影响到作家的创作方式和思维方式”[8]。但是,这种影响隐晦而不易察觉。从用笔书写变为用电脑书写,是书写的一次技术革命,但对思维影响而言,则有可能是灾难性的。用笔书写是文字在头脑中不断建构形象的过程,而电脑写作则是用手指敲打键盘,仅仅是文字的输入过程,作家关注的是文字呈现的过程。传统的文学是用笔逐字逐句的创作过程。在写一篇作品之前,作者需要想好如何开头,如何结构作品,如何结尾,是一个完整而严谨的过程。写作思维是一种线性的思维方式。而电脑写作则打破了线性思维的结构,可以发散性思维进行,因为电脑带来了思维空间的开阔性和思维结构的高速性。再加上网络上寻找资料的方便性,作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网络上找到更多需要的资料,只要对其进行简单的复制就可以完成,这就削弱了作者对资料的深层加工。在用电脑写作过程中,可以不断地增添或者删除内容,甚至可以先写其中一个部分,再写其他部分,然后再连接成一个整体。电脑写作带来的一个负面效应就是可能造成文学创作的浅表性,不追求作品的深度,故事有大众化倾向,甚至出现某种程度的模仿他人或模仿自我,这也被成为“备份式写作”。“备份式写作以一种复制的众多性取代了创作的独一无二性,追求标准化、程式化,它使陌生的创新变成庸俗的成规。”[9]不可否认,近些年辽宁儿童文学作家的创作可谓丰富,然而真正能够产生影响的却寥寥无几,尽管作品的销售也很可观,但大多数作品都被湮没在儿童文学创作的滚滚滚洪流中,如前文提到的那些迎合市场而创作的魔法系列就是如此。可以说,这些作品都不约而同地呈现出故事的大众化倾向,缺乏独特的生活体认,作品也缺乏相应的深度,塑造的都是魔法、巫师形象,不可避免地有雷同的印象,更何况J?K?罗琳的珠玉在前。作家自身也会就某种题材出现雷同。如刘东的“奥运小子”系列中,他创作的《闪电手的故事》和《林大脚的故事》无论在形式还是内容上都有“标准化”的趋向。主人公一个打篮球,一个踢足球,在他们的各自生命中都有一个精神上的引路人出现。《林大脚的故事》中出现的是球星李皓,而《闪电手的故事》中出现的是坐轮椅的女大学生赵越。主人公都在一系列故事中体味到运动对人生的意义。而同一系列的其他几位辽宁作家的创作似乎也没有逃过这样的“标准化”趋向。同样,薛涛的那部具有文体突破意义的“山海经系列小说”,也有同样的问题。三部小说分别和中国古代的三个神话故事“盘古开天”、“精卫填海”、“夸父逐日”相对应。而小说中的主人公都穿越现代与古代,小说的构架都是相同的,这和真正意义上的幻想小说中的“新神话”模式是有一定区别的。尽管该小说开拓了中国本土幻想小说的新领域,但却因故事构思的同构性稍显精致有余而大气不足。电脑化写作对创作思维的这种影响,让人觉得写作似乎可以批量化,而不是创作。正如马克?波斯曾担心的那样,“电脑写作清除了书写中的一切个人痕迹,而使所有的东西变得非个人化了。”[10]个人化是文学创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尺,它标志着作者个人风格的形成,个性精神的独特展现。而电脑化写作导致的写作思维的改变,“备份式写作”的形成,会让文学趋于平庸。 对文学表现方式的影响 文学的表现方式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日新月异、手法多样、文体的交融、文本的超越,成为今天的文学创作的一道新的风景。新闻报道是大众传媒的重要载体,新闻报道以及时性、真实性和典型性而著称,而生活在当下的人们似乎更愿意通过新闻报道来体会喧嚣的现代生活。因此,在大众传媒影响下,新闻语言的叙事方式对小说的叙事影响越来越大。这种小说新闻化的叙事方式在成人文学中屡见不鲜,但对于儿童文学来说,这种新闻化的叙事还没有形成规模,毕竟儿童文学就其语言来说有其特殊性。但是这种创作倾向却在某些作家那里得到印证。刘东的那部获奖无数的《轰然作响的记忆》就是此类作品。该作品由12个独立的故事组成,号称“中学生的口述实录”,作者将其称为“采访小说”。该作品以纪实的新闻手法向读者讲述了12个少年的成长故事。每篇作品的后面都附一篇作者手记,这更增加了作品的真实性与典型性。这或许也是这部作品受到舆论好评的原因。单瑛琪的“小哥俩儿”系列,则在作品中赠送与作品内容相关的视频光盘,让读者在读书的同时还可以通过播放光盘进入到游戏当中,从而使文学创作超出原有的文本,形成“超文本”。这种文学文本与视觉文本的互动,开拓了文学表现方式的新类型。而实际上这种超文本的形式可能会成为未来图书出版的一种新形势。大众传媒对作者和读者审美趣味产生重大的影响。文学的写作和阅读在大众传媒流行之前,一直被视为一场高雅的精神活动,甚至有“贵族化”的趋向。然而,在大众传媒的时代,文学的消费者追求的不再是细细品读作品的高雅情趣,相反,追求最贴近自身生存状态的生活趣味,追求阅读作品传达出的感官快乐,成为一种常态。有学者认为,“他们更喜欢在都市的奇异故事与刺激的场面中寻求感觉与情感的通道;他们更倾向于欣赏节奏欢快、情节突变、充满荒诞、惊险场面的‘艺术品’。”[11]其实,儿童文学在一定程度上是强调其故事的轻松有趣,倡导“游戏精神”,这或许和大众传媒时代的要求不谋而合。辽宁儿童文学的创作曾一度以深沉厚重而著称,但是,在大众传媒时代的背景下,生活化和娱乐化的创作也层出不穷。董恒波的那些以幽默著称的创作如《清明时节》《危险的实验》等反映城市少年儿童生活的小说作品,在惊险而轻快的叙事中,让读者体验快乐,感受成长。单瑛琪的“小哥俩儿系列”是强调游戏精神的作品。故事以情节的欢快、荒诞而著称,一对双胞胎兄弟的那些让人啼笑皆非的故事,让读者感受着成长的可爱与稚拙。这是当下非常流行的一种低幼儿童文学创作的方式。而以刘东的《称心如意秤》《镜宫》等作品为代表的创作,大多讲述生活在城市中的少年,在一系列奇异的经历中寻求成长的过程。《镜宫》通过主人公南海进入电脑网络中一个被称为“镜宫”的网站,实现不同人生交换的目的,而在一次次的人生交换的过程中,他体味到成长中所要面对的亲情、友情和爱情等等必须面对的问题。故事本身很吸引人,在和主人公一同交换人生的过程中,读者似乎也寻找到一种情感宣泄和体验的过程。 对文学创作内容的影响 大众传媒改变了人类社会的面貌和生存方式,同时也意味着今天的生活本身是丰富多彩的。以往儿童文学似乎一直围绕着家庭与学校讲述故事。而大众传媒的背景下,儿童文学的创作也呈现出新的时代内容。辽宁儿童文学的创作就内容而言丰富多彩,涉及到广泛的社会生活。于立极的系列以反映中学生内心的“心理咨询小说”,如《自杀电话》《生命之痛》《心结》等从心理学的视角介入,关注了社会转型时期当代中学生的内心世界以及遇到的心理问题。作品讲述了这些学生如何走出内心的阴影,回归正常的社会,他们为当下正在成长着的青少年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样本。此类的作品还有薛涛的《正午的植物园》等。尽管进入和平年代,然而,战争的阴影并没有过去,辽宁儿童文学作家在战争题材上有着非常深刻的挖掘。比如车培晶《沉默的森林》《老骡,老骡》《红麻山下的故事》等、薛涛的《满山打鬼子》《庚子红巾》等,这些作品一如既往地关注着战争时代少年儿童无法回避的逆境、创伤和苦难,并试图通过对这些苦难、逆境的刻骨铭心的描写,塑造少年儿童的英雄群像。关注当下的热点问题是辽宁儿童文学的自觉追求,如于立极的《在高高的楼顶上》关注了农民工的问题;许迎坡的《寻找爸爸的天空》关注了下岗工人子女的自强自立的社会问题;董恒波的《同一个梦想》关注了当下社会环境对校园生活的入侵;常星儿的《回望沙园》关注了沙漠地区少年成长;薛涛的《黄纱巾》等作品关注了父母离异对孩子内心的影响……应该说,在大众传媒时代,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一些新鲜的题材作为作品的内容,丰富了儿童文学表现的艺术空间。张邦卫认为,“只要文学还反映社会,反应生活,由社会中的人创作与阅读,那么,它就难以摆脱媒介强权意志和媒介文本的诱惑性主导,文学生存与生态环境已不可避免地萦绕着媒介的话语及其声音,有时候甚至是一种制约与限制、解放与提升的关键因素。”[4]177应该说,大众传媒作为一种传播手段,在给文学带来负面影响的同时,也给文学的发展带来新质。值得庆幸的是,辽宁儿童文学总体上而言,还是保持了纯文学创作的立场。很多作家仍然坚持文学的诗意与优雅,并为之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作家们努力消解大众传媒给儿童文学创作带来的制约与限制,尽可能利用大众传媒让儿童文学创作得到解放与提升,在大众传媒的背景下传承着“文学的薪火”。 大众传媒论文:大众传媒人文环境的影响 一、人文环境对区域经济的影响 人文环境对区域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一个城市经济的发展会推动人文环境的优化,而良好的人文环境也会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美国著名的经济管理学家德鲁克说:“今天,真正占主导地位的资源以及绝对具有决定意义的生产要素,既不是资本,也不是土地和劳动,而是文化。”良好的人文环境会带动当地旅游、餐饮、交通、商业等相关产业的迅速发展,人文环境已经成为一个地方经济发展最大的潜在资源,成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核心要素。 二、大众传媒建构人文环境 大众传媒最主要的作用是提供信息、引导舆论、监测环境、指导工作等方面。谁提供的信息最有价值,速度最快,最能吸引受众的眼球,谁就掌控了受众的注意力,从而才能形成自己的影响力。美国著名学者迈克尔?高尔德哈伯指出,在网络信息社会,物质和信息都不稀缺,稀缺的是什么?是注意力。传媒把新闻产品售卖给受众时,他们同时也获得受众的注意,正是由于大众传媒的这种“注意力”和“影响力”才凸显了大众传媒在建构人文环境上的优势。大众传媒建构人文环境主要表现在对内、对外宣传上。对内宣传,塑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可以稳定和发展“内部资源”,为引进持续稳定的“外来资源”打下坚实的基础。内部人文环境塑造的好坏关系到能否把人们一时的“注意力”转化成长久的“影响力”,是一地区能否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对外宣传,为本地区打造一个良好的人文环境,以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增强本地区的“影响力”,吸引更多“外来资源”。同时,大众传媒也必须先做好自身建设,才能在建构本地区人文环境上发挥最大的作用。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传播,才能吸引最大的注意力,这对一个地区的主流媒体质量提出了一定要求。 三、衡阳大众传媒建构人文环境存在哪些问题及对策 衡阳市是资源相对短缺的城市,人均资源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一半,到2010年全市能源缺口达8%,土地供应也日趋紧张。物耗、能耗比较高,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还有些不合理,正是由于自然资源的相对短缺和发展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问题,挖掘好人文环境这一强大的“潜在资源”十分必要。衡阳市有其特有的区位优势,是南北交通要道,而且也是一个具有浓厚文化底蕴的城市,有着自己丰富的文化传统和人格特征。如以南岳为中心的旅游文化、佛文化等对促进衡阳市经济发展、提升城市的注意力和影响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近些年来,衡阳市经济已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是,由于历史原因,作为潜在资源的人文环境,并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衡阳大众传媒建构人文环境存在的问题 衡阳大众传媒业以衡阳广电和衡阳日报社为主,这两大传统主流媒体在建构衡阳人文环境方面,起着主要作用。衡阳的大众传媒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在不断进步,但在建构衡阳地区的人文环境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政府对人文环境的投入和认识不够大众传媒要建构好人文环境,必须以本地区现实存在的人文环境为依托。一个城市的人文环境主要从城市的硬件设施、人们的精神面貌以及制度政策这三个方面体现。 (1)政府对城市硬件设施投资力度不够。如果一个城市,所到之处,绿树成荫、花香遍地;所见之人,精力旺盛、激情满怀,仿佛创意会随时涌出。这样融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于一体的生活环境给人轻松、自由,能够激发人的想像力和创造欲。衡阳的城市建设这几年在不断改善,但相较于其它城市其发展速度很缓慢,城市环境、交通、建筑等硬件设施都不完善,离舒适的居住环境还有一段距离。 (2)政府对建构人文环境认识不够。政府在对人文环境认识的欠缺主要表现在精神层面和制度层面。政府对精神文化建设有所忽视。主要表现在:一、社区文化活动场所不多。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很贫乏,尤其是青、中年人的精神生活。很多青年人工作之余的爱好是打游戏,而很多中年人的闲暇爱好是打麻将。人们对于精神文化生活的整体认识度不够,自我意识不强,而为丰富他们精神文化生活的活动及活动场所非常少。在制度层面上,执法力度还有待加强。如城市随处可见的行人过马路乱闯红灯、乱扔乱涂乱吐现象,当众吵架、打架以及聚众赌博等等。对于这些不文明现象打击、教育力度不够。这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一个地区的人的价值取向、能力、素质等。 2、大众传媒本身的影响力不大 (1)传媒质量有待提升 有好的客观环境,没有有影响力的媒体进行传播,其构建人文环境的效果也不会明显。纵观衡阳两大主流传媒,其主要功能还停留在提供信息上,而引导舆论、监测环境、指导工作等功能还很薄弱,没有一支能形成影响力的采编团队,而最能体现和提升媒体质量的深度报道和深度评论,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上都很欠缺。电视节目不够丰富,采编、制作、策划、创新等能力还有待加强。同时,被派出外地采访的记者也应该承担宣传本地媒体的职责,这些记者也是一面镜子,能反映衡阳媒体的整体质量。大众传媒如不能获取更多的注意力,那么它无论宣传什么内容,宣传力度多大都不能产生效果,所以衡阳大众传媒对人文环境的传播要对区域经济发展形成大的影响,必须先提高自身的质量。 (2)媒体品牌观念不强 能否引起读者的注意力是媒体能否赢得读者的第一步,但在获得“注意力”的同时,还要将受众不“固定”的注意力转换成对传媒的忠诚度,才能生成对传媒长久的“影响力”,使传媒达到应有的社会效应。因此,媒体要推出自己的品牌节目或栏目,最大限度地对受众产生长期的影响力,扩大自己的知名度,犹如湖南电视台推出的一批批娱乐节目。目前,衡阳大众传媒在打造可以向全国推广的品牌节目或栏目方面还很欠缺,还没有能获得“固定”注意力和长久影响力的节目或栏目。在竞争激烈的时代,传媒比任何时候都需要人气,这是获取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最重要的基础。一旦传媒与市场成良性互动,受众对于传媒的忠诚度大大提高,积极的效应便大大增长。 (二)衡阳大众传媒建构人文环境的对策 1、政府以及传媒机构要对人文环境引起足够重视,加大投资力度政府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市管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形成健康的社会风尚,优良的社会秩序,提升城市的形象品位,人居环境得到明显优化。当今,任何一个投资者都不会愿意到一个硬件基础条件差、社会文明程度低的地方投资。强化城市建设的法制管理,提高市民遵法、守法意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狠抓居民文明意识,综合治理城市交通秩序等,不断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增强对国内外投资者的吸引力,使广大投资者乐于来投资办厂。发展和培养一批优秀的文艺工作者。鼓励和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推出更多优秀作品,提升市民闲暇时间的生活质量。发挥历史文化名城的优势,努力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投入资金,建设一批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充分发挥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等文化阵地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进一步活跃社区文化、企业文化、乡村文化、校园文化。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坚持不懈地扫黄打非,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2、提升本地区大众传媒的质量新闻产品要产生影响力,必须获得受众发自内心的认同感。传媒推出的产品对受众来说要具备有用性,要获得受众对新闻产品价值的认同,并且还必须具备自己的个性化特质,这样打造出来的新闻产品才能获取自己的影响力。在内容上,对内要营造好的舆论环境,引领社会风气。人们的思想观念、精神生活是人文环境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本地区的各类媒体要在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倡导科学精神和统一思想、凝聚人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准确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等。要树立公民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引导人们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升城市精神,提高城市的凝聚力、影响力和辐射力。对外要积极宣传本地区的优势产业和有特色的人文风情,突出地域特色。要打造一批专业性强的采编队伍,尤其在深度报道和深度评论的数量和质量上下功夫,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品牌节目,提升自己的知名度,扩大自己的影响力。新闻质量的提升离不开采编能力强,有创造力的新闻人才,离不开正确的指导方针政策,同时还要有一定的资金投入。 3、在吸引人才上下功夫营造人文环境对人才确实有很大的吸引力。据调查,人才们普遍认为,必要的经济因素是需要考虑的,但是经济因素决不是决定人才留和外流的关键因素,最为重要的是他们能获得施展才华的广阔空间,他们的才能希望得到尊重、认可,他们的智慧能够充分地发挥。一个城市如果管理体制僵化,运作机制不规范,人际关系复杂,干什么事都要凭关系,办事效率低下,扯皮现象严重,后顾之忧繁多等因素,都是人才们最为头痛和厌恶的,也是导致人才外流现象严重的根本原因。像衡阳这样的中小城市自己培养的人才本来就很少,又大量流失,会严重影响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影响提升本地区产业发展的竞争力。现今社会,适应社会发展的各路优秀人才频频告急。要留住优秀人才,就需要加快人文环境的营造进程,改革用人管理体制与机制,从真正意义上为人才提供自由发挥智慧与才能的空间,这也是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的关键所在。人文环境的好坏,已经成为地区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的关键因素。它是一面镜子,能反映出一个地区人们的生活全貌,同时,它也是一个地区的门面,给人直观、强烈的第一印象。人文环境离不开政府的政策和财力支持,也离不开大众传媒的宣传、指导,更离不开公民自身的认识、觉悟,它们彼此相辅相成,互相影响。在这些方面衡阳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大众传媒论文:大众传媒与青少年价值观教育的关系 摘要:我们把用于传递主流意识的主要工具称为大众媒体,其内容主要带有预示社会价值的趋向,是一种舆论引导工具,大众媒体的刻画逐渐影响着青少年价值观教育。因此,加强90后的家庭教育观念,传导正确的思想已经迫在眉睫。 关键词:大众传媒;青少年价值观;关系研究 由于大众传播技术的巨大的作用,许多研究人员对它进行了探索和总结,持续推断和证明了大众传播技术对人类和社会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大众传播媒介由最初被称为“皮下注射论”以及“魔弹论”,逐渐成为有限效果论和宏观效果论,还包括一些理论如使用与满足理论等,这些都是人类在认识到它的重大影响力下所做出的各种效果分析总结。然而,不管是大众传媒对人类有绝对影响力,还是有限效果论和宏观效果论,大众传播媒介的影响力始终与各种传播媒介共存,让人类无法忽视它的存在,在现今媒介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大众传媒技术将会越来越多地影响着整个人类和社会。 一、大众传媒的含义 媒介一词也就是现在用的是media这个英文单词的复数形式,单数形式是medium。大众传播媒介简单地说就是传媒,它是职业化的信息传播机构,是在1920年前后出现了广播电台后才产生的名词,指在传播途径上用于复制和传播信息和符号的机械与传播组织之间的传播渠道,这些传播组织包括编辑人员的报刊、电台等等,详细的可以划分为印刷媒介和电子媒介,其中印刷类媒介包括报纸、杂志、书本等,电子类媒介包括电影、广播媒体和电视媒体。 二、青少年群体受大众传媒影响状况 根据青少年时期所接触到的媒介形式,可以将我国的大众传播媒介受众分成三个群体,即报纸广播媒体受众、电视媒体受众、网络媒体受众。而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展的过程中,青少年通常是最大的接触群体,因此青少年所受到的影响也是最大最深远的。青少年受到的影响有方方面面,婚姻观念是其中一个方面。大众传媒所倡导和报道的时尚婚恋观和时尚婚恋行为,很容易被青少年模仿并运用于实践中去。若在划分中,再细化到年龄中的话,50年代到70年代往往是报纸媒体受众,而80年代到90年代通常是电视媒体受众,90年代之后一般都是网络媒体受众。90年代之后,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和传播使处于这个时期的青少年成了接触网络媒体最多的群体。 三、实验证明媒介内容对青少年有深远的影响 媒介内容对青少年来说,影响非常深。有关实验表明,西方国家的心理学家曾经针对媒介中带有暴力特点的节目对儿童产生攻击性行为是否有影响这一课题开展了接近十年的调查研究,800多名接受试验者都是年龄位于8、9岁的儿童。结果发现,爱看暴力节目的男孩群体跟那些不爱看暴力节目的男孩群体比较而言,在人际关系交往方面的攻击性更强。此调查还显示,9岁男孩喜爱暴力电视节目的程度跟他19岁年龄时候的攻击行为息息相关,且是正相关的关系。随着各种高科技传媒产品的出现,大众传媒的影响愈来愈强,不管其形式怎样变化,扩大规模还是内容更时髦,无一例外都表现出了对青少年日常生活的强大渗透能力,青少年的生活方式受到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作用。 四、大众传媒影响下的青少年价值观教育对策建议 大众传媒给青少年价值观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逐渐得到大家的关注。怎样合理避免大众传媒对青少年群体的负面影响,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1)政府应加强诱导和管理监督,促进价值观的教育。政府应该在整个社会群体达成广泛的认识,除了学校教育方面之外,家庭教育、传媒教育、有关政府公共部门也是社会教育,既有责任也应该有义务针对青少年的价值观进行正面引导。价值观教育不能作为一个孤立存在的系统,没有任何单一机构可以独立担负价值观教育的重任。所以,务必综合考虑到各个方面的作用,使他们相互协同,克服彼此之间的冲突,避免因为各种因素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降低学校价值观教育正常功能的发挥,进而导致价值观教育的低效用状态。 (2)大众传媒需要得到完善,对青少年进行正确的价值引导。社会给予大众传媒的职责是协调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平衡发展,促进人的全方位发展,大众传媒在青少年积极向上的价值观方面有功不可没的影响。所以,大众传媒的消极信息内容的控制,很大程度上是由媒体的态度和努力决定的。大众传媒不但要在乐趣中教学,让学生学得开心,教师教得也开心,而且不能丢掉它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大众传媒应加强提倡行业自我约束,提升文化品位,展现出人文关怀。 (3)家庭价值观教育方法策略。家庭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地位比较特别,至今还没发现其他事物可以完全替代家庭对孩子的社会化功能,父母采用各种方式方法对青少年价值观的培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具体的策略如下:在家庭中打造良好积极的媒体环境,对青少年要加强关心和培养,通过正确的方式进行家庭的建设,父母自己也要持续充电,加强媒体知识的学习。 (4)加强对青少年的传媒素养教育。传媒的素养教育或者媒介教育,就是指对受众群体传授有关广播、电视、电影或者是报刊、国际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的特性、制作技术及其产品的美学欣赏和社会学评析等方面的知识,它的目的是加强大家对大众传媒信息的分辨过滤能力、承受和抗干扰能力,学会合情合理地使用大众传媒。只有这样,才能使青少年们在学习和生活之中通过大众传媒获得很多积极的帮助,才能培养每个人的判断能力,以及根据情况采取行动的能力。 五、小结 大众媒介对青少年价值观的影响是很大的,所以我们要正确地认识到大众传播媒介对社会、对人类的生活产生的具有积极意义的正确反映,清楚它的巨大效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运用大众传播媒介,根据舆论引导生活,形成意识和行为,进而有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作者:邳靖雯 单位:北京浓眉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农业销售论文:“互联网+农业”模式下返乡新生代农民工创业发展之路的路径探索,基于靖州杨梅销售的调查 摘 要:在政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引领下,农民工返乡创业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新生代农民工作为社会发展中一个特殊群体,逐渐引起普遍的关注,但是目前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的研究多集中于教育、成长环境、融入城镇等方面,很少将其作为一个创业群体。本文结合结合湖南省靖州县特色农业资源,研究湖南省靖州县新生代农民工利用“互联网+农业”模式返乡创业的优势与不足,探索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之路。 关键词:互联网;新生代农民工;创业 一、特色农业助力当地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 (1) 建设特色产业新业态。按照“山上建基地、山中建庄园、山下建景区”的发展理念,该把坳上、艮山口4万亩杨梅核心区建成一个自然的生态博物馆。山上按照“种植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公司化”的要求,新建和改造高标准杨梅果园,建设杨梅品种园。果园里新建了游步道、停车场、观光车道等各种休闲观光旅游设施,把整个基地建成一个开放式的大公园。山中建杨梅酒庄,近三年来新建了一品东方、圣仕百诺、青龙界等六大杨梅酒庄,集杨梅果酒加工、产品研发、参观品酒、杨梅历史文化体验、休闲度假旅游为一体。 (2)打造产业加工新园区。杨梅生态产业园区,实施“113651”计划,建设1个杨梅生态博物馆,1个杨梅科研中心,发展10万亩杨梅鲜果、万亩杨梅绿化苗木、千亩杨梅良种果苗3大基地,建设6大杨梅酒庄,发展50个农家旅馆,打造10个苗侗风情团寨。三是甘太综合园区,重点发展竹木精深加工。2014年,新入园企业4家,园区企业总数达30家,实现税收8556万元,增长27%。 (3)推广现代农业新技术。重点实施茯苓GAP基地认证、茯苓GMP生产、茯苓系列产品研发、杨梅保鲜技术、山核桃早实丰产技术、杂交水稻高产攻关等10项科研项目。 二、互联网+特色农产品的有机结合 建立了专业“互联网+农业”创业模式的专业引导机构。靖州县建立了独立的专业性的创业机构――喜乐购互联网电子商务协会。该协会成立于2016年3月16日。是在国家“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战略下通过对传统市场的广泛调查、研究,对电子商务模式的深度研发而形成的新型电子商务企业。 在公司运营方面,改变了传统依托线下销售的方式,改为线上线下联合供销的新途径,以互联网为沟通客户联系客源进行销售为主线,下线主营互联网培训、农产品收购、仓储,线上线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打造农产品销售的新路径。靖州是中国杨梅之乡,杨梅是靖州的特色农产品。帮助梅农销售杨梅,为当务之急,喜乐购公司通过2016年的努力,把靖州杨梅销往长沙、株洲、湘潭、北京、桂林等大中城市,实现了互联网带动农产品的销售,摆脱依赖传统单一的销售模式。 在公司宣传方面,不仅依托互联网强大的宣传功能,还将资源与各广告媒体渠道资源进行了有效的对接,在2016年杨梅成熟之时,与湖南电视台《天天向上》、《火星情报局》等电视媒体助农销售节目合作,公司与“快乐购”“淘宝馆”及各大电商平台联系销售靖州农产品。同时该公司投资拍摄了,靖州首部微电影《杨梅之恋》该部电影以爱情为主线,将“靖州杨梅”与该县主要的风景名胜及风土人情完美结合,从而将靖州的自然景物和人文生活综合展现给广大网络观众,《杨梅之恋》――获得了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让广大群众,了解靖州,喜爱靖州,也了解靖州有这么一帮创业青年 三、高层领导的大力支持与积极推动 (一)进城务工人员的有效管理 为了进一步促进社会管理的有效性,全面做好务工人员的管理工作,靖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结合本县实际,明确了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方案。并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拓展务工人员就业渠道、提升惠及外出务工人员的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务工人员面临的问题,为推动科学发展、富民强县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其主要做法是建立健全劳务市场信息网络,加强与各类技能培训机构、用工企业和中介组织的联系与合作,为务工人员提供准确、及时、便捷、可靠地就业信息、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设立服务联系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二) 重视对农民工的创业培训。近年来,靖州人社局重视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创业就业 ,针对这一群体接受新事物快、学习能力强、创新潜力大等特点,人社局组织了多次培训,仅2015年,开展创业培训4期,培训346人,并进行1期后续服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0笔,利用为贫困地区搭建科技平台项目,邀请省内知名高校科技专家来靖给乡村种植大户举办特色产业技术培训班4期。在2016年上半年,人社局新增各类创业主体674个,完成任务数的74.9%,带动城乡就业人数1221人,完成任务数的96.9%(其中带动城镇就业691人,完成任务数的109.7%。 四、新生代农民工创业条件日趋成熟 (一)创业主体的自身具备较好的基础条件。 年龄结构上的年轻化、文化程度的普遍提升,他们更早接触互联网,接受能力强,同时也为其理解相关创业政策奠定了基础。 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获取成本的降低使得各种信息网络技术在社会上得到充分利用,这种趋势在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也蔓延开来。大多数受访者都表示除了通过亲戚朋友的介绍外,平时主要都是通过微信、QQ、电视广告、就业创业网站等网络渠道来获取务工或者创业信息。 愿意在当地创业的受访者中,大部分都表示如果返乡创业,自己更倾向于选择农业及农村服务业,利用电商平台发展特色农产品。问及原因,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经济资源、政治资源、技术资源是返乡创业所需的重要资源和条件,而当前该行业在当地政策扶持力度大,邻近地区已有成功典型可供借鉴学习,且经济投入相对较少、补贴多,还可结合自家农业和人力资源,见效较快,市场发展潜力大。 (二)创业意愿强烈。调研结果显示,在靖州县或怀化市内务工的均只有15%;在怀化市外湖南省内务工的有20%;而在省外务工的人员达到50%,且集中在广东省,其中广州、中山两市的务工人员共计达35%,此外,武汉市、成都市也有分布。 大部分愿意或者已经在创业过程中的受访者,反映其外出务工期间并没有获得足以支撑其创业的资金,资金积累少,且认为工作的辛苦程度与报酬不成正比。而文化程度较高的、资金积累较薄弱的受访者更愿意在外务工,通过总结和分析,这种情况大致归结于两点原因:一是文化程度较高者一般工资相对较高,务工风险更低、更为舒适、更有保障;二是由于务工所收获的薪酬较低,工作繁琐沉闷,抑制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劳动者务工期间的成就较少,因此创业所承担的机会成本更少。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湖南 湘潭 411105) 农业销售论文:俄罗斯农业出口收入已超过武器销售收入 本刊讯 (记者 牟倩影报道)俄罗斯对欧盟实施粮食出口禁令和卢布贬值使俄罗斯本土农作物在国际市场上更具竞争力,俄罗斯农业因此取得显著发展,而且,去年俄罗斯农业出口收入首次超越武器销售收入。 据报道,俄罗斯农业自1991年苏联解体以来一直处于下降状态,投资者都纷纷回避这一行业,在这期间,俄罗斯损失了将近3500公顷耕地,面积相当于整个德国国土,然而,这种情况在2014年俄罗斯实施应对西方制裁的措施后得以扭转。 据称,近几年来,与世界整体趋势相反,俄罗斯农业在国家经济中所占的比例有所上升。据报道,过去六年间俄罗斯的谷物产量一直呈增长趋势,俄罗斯农业部称,今年的谷物产量预计将会到达1.1亿吨。另外,2015年俄罗斯还取代美国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小麦生产国和出口国,目前俄罗斯的谷物出口量达2250万公吨,预计到2016到2017财年还会上升450万公吨。美国农业部也称,今年俄罗斯的小麦出口量将会超越欧盟。此外,俄罗斯已同埃及签订了向其出口12万吨小麦的协议,并将于不久后向中国进行小麦出口。 卢布贬值也让俄罗斯农业受惠,因为这会让在俄罗斯本土成长的庄稼在国际市场上更具竞争力。 俄罗斯总理德米特里・梅德韦杰夫称,俄罗斯正在重拾世界粮食市场主要供给国的地位,俄罗斯农业部部长亚历山大・特卡乔夫也预测,农作物将成为继能源之后俄罗斯第二大出口对象。 农业销售论文:农业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 助力鲁甸地震灾区花椒销售 花椒是云南鲁甸的特色产业,也是当地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然而,8月份一场突如其来的地震让鲁甸数万亩花椒受损,道路的毁坏让熟了的花椒缺乏人手采摘,缺少人员前来采购,当地花椒成熟转红,亟待销售。 农业部得知这一消息后,有关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立即启动应急促销机制,防止鲁甸花椒销售难度进一步增大。为此,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联手云南省农业厅,8月26日在鲁甸共同举办了鲁甸地震灾区花椒赈灾购销对接会,有8个省份30名经销商和用椒企业参会。 “此次震区灾情严重,预计鲁甸县经济损失高达155亿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22亿元,农业部在这个时刻组织此次活动,目的就是通过义举,援助和帮助当地农民,让地震对他们的经济损失减少到最小,我们希望供需双方积极洽谈、真诚合作、增加购销数量,帮助灾区解决花椒销售问题,也希望供需双方以此活动为契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为灾区花椒产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流通促进处处长张国对记者说。 8月26日一早,经销商们便乘车到地震震中鲁甸县龙头山镇考察光明村花椒生产基地、昭通大成公司龙头山镇骡马口花椒收购点,在那里,经销商们仔细考量着花椒的质量。有的经销商用手捧起已经烘干的花椒,用他们敏锐的嗅觉体会花椒的麻味是否纯正,时不时地还吃上一两粒;有的经销商则仔细聆听着当地种植大户对鲁甸花椒优势的讲解,偶尔还会提出一些问题。 经了解,目前鲁甸县现有花椒种植面积22万亩,花椒种植户4万户,椒农17万人,预计2014年底,干椒产量将达到6750吨,产值达5.4亿元,其中震中龙头山镇目前种植花椒7.6万亩,当地有三分之二的农户,以花椒为家庭的增收致富主要来源。 “我们既然来到这里,打心里就是想帮助这里的灾民,但同时我们也是商人,能否购买最终还是要看花椒的质量和价格。”长沙高桥大市场经销商刘定科对记者说:“但通过上午的实地考察,鲁甸花椒颗粒大,麻味纯正,下午的对接会我一定会多签订一些合同。” 当日下午,鲁甸“8.03”地震灾区花椒购销活动在鲁甸县农业局正式举行,活动由农业部市场信息司流通促进处处长张国主持。鲁甸县农业局局长王富坤对鲁甸县花椒产业发展现状及震灾对花椒产业的影响作了详细介绍。花椒是鲁甸的特色产业,是当地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但在这次地震中,鲁甸花椒产业遭受了重大损失,其中毁损2万亩、严重毁损16万亩、轻微毁损3万亩。当地椒农和企业对这次对接活动抱有很大期待,昭通花椒产业商会会长、大成公司总经理赵孔发也就鲁甸县花椒收购、加工等情况作了发言,他表示,不赚农民钱,高价收、平价出,真诚与各位经销商合作,如有经销商愿意在鲁甸设点收购鲜椒,他将免费为其服务。云南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处长史琳表示,农业部组织这次活动及时务实,充分体现了对灾区的关心支持,他对来鲁甸参加对接活动的领导和经销商表达了衷心的感谢。 之后,供需双方进行了认真的洽谈,详细了解供需双方的情况和花椒产品的品质等级以及物流情况,达成购买干椒意向340吨,总价值达3000万元,其中四川工商联川菜调料商会携金宫味业、盈宇食品等7家企业在前期已购买60吨的基础上,又增加购买干椒100吨,重庆五斗米、秦妈食品、刘一手火锅等6家企业决定购买干椒97吨,湖南长沙健晨食品、宁乡都友、长沙高桥3家企业购买干椒75吨。 对接活动现场气氛热烈,成果显著。 记者从农业部获悉,接下来农业部还会邀请更多的经销商加入到收购鲁甸花椒的队伍中来,通过大家的努力,为灾区解难。 农业销售论文:绝不姑息转基因粮食非法销售 日前,央视爆出的湖北部分地区非法销售转基因稻种事件,再次将转基因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引发公众和科技界热议,转基因种子泛滥和安全性问题,让挺转和反转双方都对此颇有微词。 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7月29日回应表示,发放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不等同于允许商业化生产。对转基因作物,无论是制种、试验还是种植,都要经过严格的程序批准,对个别公司或个人违规种植、销售转基因作物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我国未商业化生产转基因主粮 据悉,目前我国并未商业化生产转基因主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要求,转基因作物需要取得品种审定证书、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才能进入商业化种植。“迄今为止,我国批准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作物仅有棉花和番木瓜,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有大豆、玉米、棉花、油菜和甜菜5种作物。”这位负责人说,除批准了转基因棉花的种植外,进口的转基因大豆、转基因玉米、转基因油菜等仅限用于加工原料。我国法律规定,进口用做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不得改变用途,即不得在国内种植。我国至今没有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进口到中国境内种植。 转基因大豆是我国进口较多的转基因品种。我国从2000年开始大量进口大豆,至2013年进口大豆达6338万吨,大部分为转基因大豆,全部用作加工原料,没有用于商业化种植。我国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其相关办法对进口转基因大豆进行了严格的安全性评价,获得进口安全证书的大豆及其产品是安全的。 相关业内人士曾表示,转基因水稻种子很可能在2001年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法》之前就已扩散。这说明立法滞后。再加上监管跟不上转基因水稻种子扩散的速度,才造成了今日局面。另据报道,目前“转基因成分”不在大米国家标准之列,这等于给了转基因大米商业化种植和商业化偷偷流通的机会。另外,转基因大米商业化种植后必然要进入市场销售,如从销售环节加强检测、监管,转基因大米就很难进入市场销售,没有消费自然就没有商业化种植。 也有专家认为,转基因大米一旦失控至少带来三大风险:其一,对公众食品安全构成威胁,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更为忧虑和不满。其二,将对大米制品出口造成严重影响,因为欧盟和很多国家都禁止含转基因食品流入。其三,对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公信力造成损害。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总体可控 目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规范有序,总体可控。据介绍,我国建立了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并且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管理规程,涵盖了转基因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进口许可,以及产品强制标识等各环节。根据相关规定,我国转基因生物研究与应用要经过规范严谨的评价程序。国家组建了由多学科64位专家组成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按照实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申报生产应用安全证书5个阶段,负责对转基因生物进行安全评价。这位负责人说,这次报道的Bt63转基因水稻虽然已发放安全证书,是安全的。但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种植除了要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外,还需要依法办理与生产应用相关的其他手续。如转基因农作物还要按照《种子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品种审定和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后,才能生产种植。 据介绍,农业部每年都制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方案,指导各地农业部门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开展转基因成分例行检测和抽检,严把品种审定关,凡是要推广的品种,首先要申请品种审定,获得品种审定证书,然后才能制种和进行种子销售。凡是参加审定的作物品种,都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发现有违规情况,立即取消参试资格。对违规销售、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今年5月底,农业部下发通知全面部署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通知明确,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能。研发单位和研发人是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控制措施,杜绝非法扩散。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对转基因产品实行按目录定性强制标识制度。2002年,农业部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制定了首批标识目录,对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大豆、油菜、玉米、棉花、番茄5类17种转基因产品,进行强制定性标识,其他转基因农产品可自愿标识。当前国际上还没任何国家对所有的转基因产品进行标识。 农业销售论文:发展景观农业 1 紫鹊界紫米的基本概况 紫鹊界梯田位于湖南省新化县水车镇,雪峰山脉奉家山体系中部,总面积115.5平方公里,景区内有梯田8万多亩,主峰高程1585.2m,从海拔500m到1200m的山坡上有600多级梯田,约10多万丘,共计5.9万亩,其地势之高,规模之大,形态之美,堪称世界之最,正在申报吉尼斯记录。 紫鹊界紫米是一种罕见的碱性米,也称为紫香米、黑香米。生长在全国著名风景区紫鹊界梯田,米粒呈四色,以紫色为主,含有丰富的氨基酸和广泛的微量元素。在一颗稻谷上可以长出四种颜色的米粒,非常罕见。分别是紫,黑,黄,红,其中紫色的居多。紫鹊界紫米和市面上普通的紫米相比,颜色更加丰富,是天然弱碱性有机大米,其营养成分更高,因为人体自身存在着三大平衡系统,即体温平衡、营养平衡和酸碱平衡,其中酸碱平衡是指人体体液的酸碱度维持在PH值7.35~7.45之间,也就是说健康的体内环境是呈弱碱性的。紫鹊界紫米生长在世界5大梯田之一紫鹊界梯田上面,无法量产,弥足珍贵。 2 景观农业基本情况 2.1 独特的水稻生态环境 紫鹊界季风气候明显,雨水丰富。紫鹊界地处湘中丘林向湘西山区的过渡带,地形复杂,山峦高差大,四季分明,年平均降雨达1700mm。 受阳光充分沐浴,历年日照时数达1345.6小时。梯田遍布高达1200米的中低山、北东―南西向一面坡上,对面宽阔的锡溪河谷和平地丘陵地带。当地独特的花岗岩山体,形成优良的蓄水保水系统工程。其岩底坚实、少裂隙、不透水,土地系砂岩、花岗岩风化物发育成的黄沙土、红沙土、麻沙土,吸水性能好,土壤吸收雨水,又均匀均时渗出(经沙土净化后的水质呈弱碱性)。景区空气相对湿度很大。景区土壤富含各种矿物质,紫米本身呈弱酸性,若生长的土壤富含矿物质和灌溉的水质呈弱碱性,将使紫米酸碱度趋于中和或者呈现弱碱性。景区本身良好的自然条件(水、土、阳光)及最佳组合使其拥有着独特的“水稻生态环境”,可种植优质紫米。 2. 2“紫鹊界贡米”获得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2010年3月8日由国家农业部正式颁证,目前已获认证的稻谷产品仅只有3处:四川再生稻、重庆西南米、紫鹊界贡米(贡米:又称为紫米或紫糯米)。紫鹊界贡米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范围:以紫鹊界为中心的水车镇、文田镇、奉家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10°01′-110°52′,北纬27°40′-27°45′。 2.3 紫鹊界专业合作社保证品质 紫鹊界专业合作社探索现代种粮机制,实现了5大体系:粮食全产业链服务体系(科研、种子、化肥、农药、加工、粮机、贸易);科学种粮培训体系(传授种子、肥料、农药等粮食生产的科学知识);品牌化管理体系(制订品牌质量管理标准);粮食附加值提升体系(依托本身的科技优势);标准化生产体系(生产全过程标准化管理;定期和不定期监控有机种植条件)。合作社通过与紫鹊界农户合作签订协议,保证了紫米品质,同时增加了当地农户的收益。 3 打造景观农业的建议 3.1 实施规模化经营,提高生产效率 实践证明,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是以成片规模化种植为基础条件的,只有实现了规模化种植,才能推进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机械化、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和现代化。专业合作组织进行管理经营,可以有效克服小农经济的弊端,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和统一。要实行规模化、产业化生产,必须以农业技术为支撑,所以应聘请湖南省农业技术推广站和区种植中心的农业专家对紫米种植全程进行技术指导,并组织耕种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墨江学习紫米种植技术和管理经验,这样不仅能大大提高了紫米的产量,实现了丰产丰收。同时,满足了人们对安全健康绿色食品的需求。 3.2 探寻农业多种功能,实现产业融合 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向农业的广度和深度拓展,在实现传统农业生产功能的基础上,拓展农业的生活功能和生态功能。因此,在实施规模化经营、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注重发掘农业的综合价值从而实现了一产二产三产的有机融合。 发展旅游业,实现一产三产融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的消费观念、消费结构正在发生显著变化,亲近大自然、放松心情正在成为都市人休闲度假的首选,因此,景观农业的生态价值既要有赏心的自然氛围,又要有悦目的田园景观,既能驻足观看,又可亲身体验。鉴于此,紫鹊界进行景观建设,结合梯田特有的景观,经过精心策划,使梯田在保持田园乡土气息的前提下突出了大面积“一稻四色”的观赏效果,同时带动周边餐饮业等其他行业的蓬勃发展,这样旅游业得到了大幅度增收并极大提升了紫鹊界景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把农作物的观赏价值和经济价值有效融为一体,使农民获得农业丰收的同时也获得旅游产业的丰收,实现了一产与三产的有机融合。 延长产业链条,实现一产二产融合。有了优质的农产品,应该积极探索农产品加工路径,着力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第一,抢占农产品产业链的高端。建议与知名食品厂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挖掘紫米的综合价值,依托知名食品厂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模式,生产加工紫米系列产品,延长了产业链条,也就提高了经济收益。第二,延长销售半径。在做好常规销售的同时,依托紫鹊界丰富的旅游资源,把紫米系列产品打造成紫鹊界特色产品并作为旅游纪念品出售,进一步提高了收益,实现了从美景到美味,从农业到工业,打造了精彩纷呈的观光农业范本,实现了一产和二产的有机融合。 4 结语 农业景观化发展是新农村建设规划的核心和基础。大力发展景观农业是破解“三农”问题的突破口,非常适合紫鹊界紫米销售的特点。兴建农业观光园,开展当地旅游,不仅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提升了紫鹊界建设的审美品格,从而使当地的文化得以传承。 农业销售论文:农业生产离不了 销售使用要管好 高毒农药历来是农药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能否管好、用好高毒农药,对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至关重要。农业部自2010年起在全国试点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各地农业部门及农药管理机构大胆探索实践,使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和显著成效。近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叶贞琴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全禁不现实 农业生产还得用 记者:高毒农药对食品安全和环境威胁如此之大,为何不完全禁止高毒农药,而是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叶贞琴:首先要明确,农业生产仍离不开高毒农药。近年来病虫害呈多发频发重发态势,在粮棉油等大宗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上仍离不开高毒农药,在地下害虫、线虫、储粮害虫防控方面还缺少理想的替代产品,全面禁用高毒农药在短期内很难实现。高毒农药是一把双刃剑,真正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不是高毒农药,而是高毒农药的滥用和不当使用,所以有效管理、合理控制高毒农药就成了重中之重。 高毒农药不能盲目禁止,要做到“疏堵结合”。从近几年基层调研的情况看,高毒农药经营泛滥,只要是经营农药的门店都可以买卖高毒农药,农民可以随意购买高毒农药。另一方面农民买什么药、怎么用药也常常受经销商影响。据调查,50%以上的农民根据经销商的推荐选购和使用农药,农民过量使用农药、超范围使用农药的现象比较普遍,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为此,在高毒农药仍需继续使用、农民生产过程难以控制的情况下,要控制高毒农药随意买卖的风险,强化高毒农药使用的监督和指导,必须紧紧抓住经销这个关键环节,从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入手。 不能随便买卖 降低违规使用率 记者:农业部近几年来一直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各地在实践中有哪些值得肯定的经验和做法? 叶贞琴:我部对高毒农药经营要求实行定点销售、实名购买、建立购销档案、强化信息管理,确保产品流向可追溯,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地制宜,探索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 首先是争取法规保障。例如海南、天津出台了农药管理的地方法规,浙江、湖北在《植物保护条例》中规定了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北京在《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了农药经营单位备案制度。 其次,各地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多方筹集资金,有力地推动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推广。例如,浙江省采取“省财政补一点、市县财政配一点、企业自筹一点”的方式,结合实施农药许可制度,建设农药可追溯体系,累计投入999.2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315万元,县财政补助465.7万元,批发、零售企业自筹218.5万元。 我们还利用现代技术装备建设农药经营管理的电子信息系统,这样有利于实现农药产品的可追溯管理。例如,四川彭州今年开展农药进销条码信息系统建设,市政府印发了《农药条码销售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进入该市销售的农药产品都要粘贴条形码,并将条形码录入追溯平台系统,实行扫码销售。 此外,强化示范引导。近年来各地在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过程中,注重总结经验、培养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广东省中山市农药经营实行分类管理,A证可经营包括高毒农药在内的所有农药,B证只能经营中低毒农药。北京、上海、江西、陕西等省(市)结合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贴项目,以“企业+专家+农户”的方式开展专题培训和技术指导,深受农民欢迎。 记者:目前为止,我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取得了怎样的进展? 叶贞琴:现在,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区域和范围正在逐年扩大,管理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定点经营门店逐步规范,一些园艺作物面积较大的县市已经从最初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过渡到全面禁止销售使用高毒农药。 据统计,今年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县800多个,全面禁止高毒农药销售使用的县200多个。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地区,限定了高毒农药销售渠道,减少了农民违规使用的机率,农药市场秩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好转。 疏堵相结合示范带动解难题 记者:农业部接下来如何更好地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要实现什么样的目标? 叶贞琴:农业部今年11月4日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了全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及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补贴座谈会,会议决定从2014年开始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和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补贴工作。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面实施”原则,每年在5个省分别创建4~5个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每个县确定20个左右示范门店,同时在10个省实施低毒生物农药补贴试点,示范带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全面开展,引导农民减少高毒农药使用。经过3~5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规范化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和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贴政策。 记者:对于加强农药管理工作,农业部将有哪些部署和规划? 叶贞琴:我们看到农药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例如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手段不适应,制假售假、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跨作物、超剂量、不合理使用、违规使用农药等现象仍时有发生,加强农药管理工作任重道远。要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健全监管体系,强化监管手段,完善监管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提高监管能力,逐步建立农药登记、市场监管、风险评估、安全使用、残留控制等关键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一体化管理机制。在市场监管上,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根据每年监督抽检结果,对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更加注重监管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权威性。在安全使用上,要建立健全农药安全使用准则和规定,加强农药抗性监测、药害监测和残留监测,指导农民安全合理使用农药。 为此,我们对各省农业部门和农药管理机构提出了六点要求:推进农药立法进程;完善农药登记政策;强化农药经营的管理;加大查处打击力度;推进农药科学安全使用;加强管理能力建设。 农业销售论文:农贸市场成为美国有机农业的重要销售渠道 近年来消费有机食品成为一种全球性的健康饮食时尚,但由于有机农场分布较为分散,规模相对较小,完善有机食品供应链是许多国家面临的一项难题。从美国的经验来看,农贸市场已发展为有机食品的重要销售渠道。 美国农业部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美国目前共有7864家农贸市场,比一年前增长了9.6%。美国农业部副部长凯瑟琳·梅丽根表示,农贸市场是美国食品体系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些销售渠道不仅为农民提供了重要的创收机会,也为社区提供了新鲜健康的食品。 美国的农贸市场类似于中国某些地区的早市,不同的是并非每天都有,一般只有周六或者周日上午才在政府指定的街区或广场运营。由于出售的主要是新鲜有机食品,售价也往往比杂货店中要高一些。 美国农贸市场的成立初衷主要是为中小农场主拓宽销售渠道,这对于有机农场主来说意义则更为重大。艾奥瓦州立大学农学院教授凯瑟琳·德拉特说,有机农业的标准相当严格,首先要选用有机种子,即有机农作物结的种子;其次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肥和农药,只能使用有机肥料和天然方式除虫灭草;然后还要遵守轮耕等保护土质的耕种习惯。 由于采用有机方式除草和防治病虫害的技术难度和运营成本较高,有机肥料的供给非常有限,大型农场难以保证在农作物整个生长周期都不借助化肥或农药的帮助,也难以保证不使用抗生素为生病的家畜治疗,因此有机农场往往是中小型农场。德拉特告诉笔者,艾奥瓦州最大的有机果蔬农场也不过12英亩。 艾奥瓦州有机果蔬农场主乔·林奇告诉笔者,他的农场仅有2.5英亩,却种植了10多种果蔬和调味品。由于每种农产品的供货量太小,无法与超市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而当地社区每周日上午的农贸市场为他提供了重要的营销机会。林奇还说,如果把农产品卖给杂货店或中间商,他只能以批发价出售,而在农贸市场则可以以零售价出售,无需承担折价出售的损失。 此外,为方便消费者刷卡消费,美国农贸市场正在不断完善电子支付系统。目前,全美国已有2500多家农贸市场配备了电子支付系统。美国农业部还宣布投资400万美元为农贸市场配备无线POS机,特别是为那些使用电子食品券的贫困家庭提供了便利。 农业销售论文:新河镇网上销售“锦上添花”传统华木业 沐阳县新河镇是全国闻名遐迩的花木重点基地镇,已有400余年的花卉栽培历史。在发挥花木生产的传统优势的前提下,新河镇坚持“差别竞争、特色取胜”的发展思路,大力调整花卉品种结构,加快花木新品种的引进与培植,实现花木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形成了以花园为龙头,盆景市场为桥梁、苗木基地为依托的“龙头连市场,市场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花木生产新格局。 近年来,在经济网络化以及创意农业初见成效的背景下,新河镇花农顺势而动,通过一个个小网店,探索出一条集“挖苗、卖苗,苗木包装,快递服务,长、短途物流运输等”于一体的创意农业产业链。据了解,沭阳县加入互联网用户达6万余户,新河镇的网上花卉销售正凭借互联网、网络中介公司、淘宝店以及花木公司、花农等“要素”,组成了一条富民兴镇的产业链。 花木公司:引领花木产业化。为推动公司化经营,该镇实施了“公司+农户+市场”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同时该镇还组建担保公司,以引来资金扶持。目前全镇拥有花木公司300多家,年产值约5亿元,带动该镇周边潼阳、庙头等镇2万多农户致富。现在,新河镇的花木生产早已变为由花木公司或协会与各户订立供销合同的产业化经营。 网上销售:拓宽消售渠道。依托全国知名网站及沭阳“花木大世界”、“花乡沭阳”网站和各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新河镇建立健全了覆盖该镇的信息服务网络,为农民筑起了“信息高速公路”。现在全镇拥有电脑上网户5000余家,网上花卉店已超过2000个,约有1000个家庭在家中制作盆景。巨大的网上花卉销售量极大地促进了花卉苗木盆景产业的繁荣,也带动了快递公司的发展。 今年4月份,新河镇村民孙坚注册了自己的花卉园艺公司,利用网络进行销售,该公司2010年在网上销售量近20万盆,净利润150万元左右,最高交易量甚至达到1分钟内就接了300单业务。“一台小小的电脑,养活了我们村2600人。”新河镇新槐村居委会主任应善银自豪地说:“自全村开始网上卖花渐渐普及后,花农受益可大了,以前花农销售靠跑,风餐露宿,受罪不说,成本还高,别的不说,仅节省路费每人每年就达上万元。” 新河镇的花卉创意农业,正由人们印象中的“粗脏苦累”的传统“体力型”产业,向“轻松愉悦”的“网络智慧型”产业转变,在这个愉快的转变中,农民逐步地富起来,也不断地乐起来。从沭阳新河花木创意产业实践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一、依托地方资源,成就大产业。沭阳新河镇是全国有名的花木之乡,花卉种植历史悠久。正是依托了这些资源,花卉网上销售才有了成长的土壤和继续发展的空间,而网上销售的繁荣又进一步促进了传统花卉产业的发展,最终实现共同繁荣。二、走合作化道路。合作化是壮大经营个体、提高经营收益的有效途径。1994年底,新河镇花木经纪人自发组织成立民间社团花木协会,为新河镇的花木生产与销售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他们每月定期向花农举办技术类培训,还不定期到农户田头进行实地技术指导,通过信息传送,花农种植规模不断扩大,效益明显提升。三、建立自己的研发队伍。创新是企业的灵魂,对花木产业也是一样,只有不断创新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居于不败之地。新河镇现有科研企业及单位25家,研究中心和研究所围绕花卉生产遇到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进行技术创新,为花木种植户提供产供销一体化服务。 农业销售论文:农资合同式销售与订单农业势在必行 国家取消农业税以后,减轻了负担的农民种地积极性大幅提高。市场经济价格杠杆的作用,是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增加很快。由此,也产生了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农药,种子质量优劣带来的纠纷。农药,种子优劣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一方面减少了产量,是社会物资供应受到伤害,另一方面,农民颗粒无收或减产带来的损失,可能是农民陷入贫困,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农民丰收后,由于盲目种植,即使丰收了,也为卖不出去伤心,大有多收了三五斗的感觉。笔者工作在工商管理基层,直接和农资经营户以及农民打交道,经过认真的调研和思考,在所在的工商所辖区,小范围的试点农资合同式销售,订单农业增加农民实际经济效益。受到买卖双方的共同欢迎。 一、合同式农资销售,有利于稳产增收 丰收了的老百姓有钱,钱村存入了银行,刚承包种地的农户,手头一般比较紧。这样,算用算买就成了他们农资消费的模式。没有商品鉴定知识,对科学使用肥药不熟悉的农民,靠问,听,看成了他们决定买什么药,种什么种的主要途径。结果,一是容易受到不法商户的侵害,二是种植陷入了盲目性,到底是选择抗虫,还是选择衣分呢?盼了一年的农民,到丰收季节可能没有一个好收成。同样,那些,了解市场行情,熟悉市场规律,经营农资多年的农资经营大户,手头同样受到资金的瓶颈限制。金融系统的款不好贷,即使贷下来,高额利息,同样增加了农资的经营成本,到头来,还是转嫁到农民身上。有什么办法改变这种买卖困境呢? 有的商户已经摸索出了合同式销售农资的初步模式,虽然,还不是很全面,有的地方还有漏洞,但是大的方向性明确,结果效果明显。例如,农民不在将钱存入银行,而是将明年必须购买农资的钱提前一段时间交到农资经营户手中,让他们在农资价格低谷时,买进农资,农民享受到了低价,商家商品有了去向,赚取了利润。关键是,这样合同式买进的农资质量有保证,纠纷解决的方式有章可循,索赔,赔偿都容易解决。农资经营户为了自己的利益,还指导农民哪种农药性价比好,根据地块,年景选择哪种种子好等等。有的商家还聘有农业高级技术人员,及时解决农业生产经营中碰到的问题。 合同式农资销售,不是不正当竞争,他是建立的双方互惠互利,双方买卖自由,买卖自愿的前提下。好处是建立了稳定了供销关系,密切了销售商和农民的关系。正如市场?经济中的金融企业和企业的关系。是一种优势互补的关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督促,指导农民和卖家建立这种农资销售合同式关系,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机构设置深入乡村,有着人员优势;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市场准入和流通领域监管,有法律授权的执法优势;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设的合同机构具有对合同的鉴定,指导等能力和权力,国家也有对大额购销合同鉴定的规定。只是在数额较小的农资购销合同没有规定。四,挂靠工商的个协组织,为分布在农村的个体户和农民建立这种关系提供了亲情式的一面。互惠互利,优势互补,谁都想得到大点的蛋糕。关键是政府部门的引导,关键职能部门的服务大局的意识,关键是每个干部职工工作能动性的提高,以及政绩与提拔的挂钩。 二、订单式农业为市场经济下的农民增收带来保障 有一种比较普遍而为不少人接受的观点认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要突破现有的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之上的家庭经营模式,通过土地流转等形式集中形成规模经营,主张由加工企业直接进行生产,看不到或否认农民家庭经营的意义。 应该看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确立,是对过去“一大二公”的否定,成为新的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基础。由于我国人多地少、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农户小规模经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太可能有根本的改观。因此,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就必须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进行。 建立在农户经营基础上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克服了传统观念上农户小规模经营的弊端,提高了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也由于产业链或产业体系的集聚效应使得先进的科学技术、先进的经营理念、科学的管理手段在农业领域有了大有作为的空间,提升了农户以及产业体系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能力与竞争力。由此可见,龙头企业盲目地追求集中土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取消农户家庭经营的指导思想和做法是欠妥的。 农业产业化的核心问题是要在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起内在的利益联结机制。 农业产业化要实行产加销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核心问题是要在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建立起内在的利益联结机制。由于龙头企业与农产各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之间,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如果利益关系不直接、不规范、不顺畅,相互激励、相互约束的利益调节机制没有形成,必将出现产业链条的脱节、断裂现象供大于求时,产品外销无路而积压,价格暴跌,企业撒手不管;求大于供时,纷纷抢购,企业“等米下锅”,甚至“无米下锅”。农产分散生产,企业独立经营所导致的随意性,不仅使企业与农民两败俱伤,将会从根本上动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根基从而损害国家、企业和农民利益。在农业产业化的起步阶段,这种现象普遍存在。 三、加强农业的组织化建设,科学地选择产业化经营模式 较长时期以来,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低,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大多处在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分散状态,生产的专业化、集约化程度低,信息来源渠道不畅,市场导向能力弱,农业生产和结构调整盲目性大。农民增产不增收,“卖难”现象时常困扰着农户,从而加大了市场对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的约束。其具体表现在:一是分散的生产经营,难以形成规模效益;二是难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三是市场信息不灵,生产盲目性大;四是市场竞争能力弱,抗风险能力差,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差。 科学地选择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公司+基地”,即公司通过土地流转等形式建立起生产基地,直接从事初级产品生产、加工、营销和管理;二是“公司+农户”,即公司通过合同(订单)等形式,与初级产品生产的农户签订购销合同,公司的负责加工及销售,农户负责生产;三是“公司+专业协会+农户”,即公司与协会签订合同,由协会与各农产签合同,其生产技术、服务由协会组织,公司只负责加工、产品销售;农户负责生产。这几种模式各有特点,要根据不同地方、不同资源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组织形式,在起步阶段,要鼓励农户自愿或依托。 全面推广种养合同示范文本。如:“农副产品买卖合同”从标的物的品种、数量、价格及检验标准,以及期限、结算方式、担保方式、合同解除的条件等都有详细约定条款,同时指导交易双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该范本的内容进行适当修改,以适应当事人双方对权利义务的特殊约定。规范合同的 签订,大大提高了合同的履约率。 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对由涉农龙头企业提供的“农业订单”,工商部门积极参与和引导企业对合同文本的制订与修改,明确“订单”条款内容、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违约责任等,并纳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备案管理,切实加强对各类订单的监督管理。同时,要求在农业订单中必须明确规定最低保护价和违约责任条款,以此约束当事人依法履约。 运用商标战略,树立品牌意识。结合本地特点,帮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农产制定商标品牌发展战略,使种、养殖的农产品一个产业形成一个品牌,统一生产加工标准,统一品牌,统一包装,逐步形成了“挪亚”食品、“黄河口”大米、“玉峰”水产等农产品品牌,其中“挪亚”商标被评为山东省著名商标,从而带动了全县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完善打假护农举措。积极配合当地农业龙头企业建立打假维权机构,完善维权措施,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帮助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动“订单农业”的蓬勃发展。 为了避免类似现象的发生,垦利县工商局紧紧抓住农业订单的订立和履行两个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合同监管职能,主动深入订单农业领域,为农民和农村经纪人提供全方位政策服务,加强订单农业的规范化管理,推动全县订单农业走上了良性发展的道路。一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民和农村经纪人的法律意识。主动邀请合同管理部门业务骨干、农业部门高级农艺师和种、养殖技术能手为涉农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养殖大户及农村经纪人进行授课,认真讲解农业种养、农产品浅加工、储藏等技术以及如何开拓市场、避免市场风险。同时,有针对性地宣传《合同法》、《山东省合同监督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先后培训人员300余人。二是充分发挥农村远程教育网络和农村政务公开栏的作用,积极宣传工商部门在“订单农业”监管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引导农民、投资者和农村经纪人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订单的履约率,垦利县工商局还重点抓了对涉农龙头企业农业订单的服务与监管。全面推广种养合同示范文本。如:“农副产品买卖合同”从标的物的品种、数量、价格及检验标准,以及期限、结算方式、担保方式、合同解除的条件等都有详细约定条款,同时指导交易双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该范本的内容进行适当修改,以适应当事人双方对权利义务的特殊约定。规范合同的签订,大大提高了合同的履约率。 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我们买到不合格的衣服,或换、或扔。农民种了劣质种子,等到发现时,可能就是丰收时。丰而不收,当做何感想。那些法律授权了管理职责,吃着皇粮的公务员们当做何感想,为了社会,为了农民,为了自己的菜篮子,米袋子,吃的,穿的,大盖帽们不应仅仅是罚字当头,树立服务意识,更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发展订单农业,解决种难、卖难,真正为老百姓着想,为我国的广大老百姓的生活贡献我们的力量,尽到我们的职责。 农业销售论文:敦化市农业局关于禁止销售使用农药品种及替代农药品种目录的通知 今年是国家农业部开展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专项治理年,从全省多年蔬菜质量安全监测抽检情况看,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重点禁限用农药的使用。从当前看,加强对蔬菜生产禁限用农药的监管有一定难度,其主要原因是农民生产规模小而多、种植品种杂,在生产用药上粮食作物和蔬菜容易混淆,相互污染。敦化市在今年国家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专项治理活动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禁限用农药管理上出重拳,市政府出台了相关文件,依据政府文件,敦化市农业局向辖区各农药经营企业下发了关于禁止销售使用农药品种及替代农药品种目录的通知,有效规范禁限用农药销售和使用,加强替代农药品种的宣传和技术指导,确保食用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敦化市的做法很值得各地在工作中借鉴。 各农药经营企业: 为从源头上杜绝农产品尤其是蔬菜、中草药材、果树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敦政办发【2011】第28号文件精神,现将禁止销售使用农药品种及替代农药品种目录予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经营“禁止销售农药品种目录”中农药的单位,取消农药经营资格,并通报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对经营和使用“禁止销售农药品种目录”中农药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三、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应立即对“禁止销售农药品种目录”中农药的库存迅速进行退返处理。 四、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经营企业对消费者退返的“禁止销售农药品种目录”中的农药,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换。 附:敦化市禁止销售使用农药品种及替代农药品种目录 一、禁止销售使用农药品种 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对硫磷(1605),甲拌磷(3911),氧乐果,克百威(呋喃丹),甲胺磷,地虫硫磷,久效磷,磷胺,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氯唑磷,苯线磷,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丁酰肼(比久)及其复混剂。 二、替代禁止销售使用农药的品种 (一)代替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对硫磷(1605)用在养蚕防治害虫的药剂是乙酰甲胺磷和敌敌畏;具有触杀和胃毒的低毒、低残留药剂均可代替其防治大田作物害虫。 (二)代替甲拌磷(3911)和克百威(呋喃丹)防治地下害虫的药剂有毒死蜱、辛硫磷、二嗪磷、丁硫克百威及其复混剂。 (三)代替氧乐果的药剂有吡虫啉、啶虫脒、烯啶虫胺等。 (四)代替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的药剂有溴敌隆、溴鼠灵等。 (五)代替常规种衣剂甲拌磷、克百威单剂复混剂的有毒死蜱、丁硫克百威。 (敦化市农业局 供稿) 农业销售论文:深究都市农业销售模式以及多效能特点 随着社会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世界的许多城市面临着生态、食品安全以及持续发展的危机。为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给市民提供安全食品和优良的生活空间、保护农耕文化,现代社会开发了都市农业。都市农业就是在城市经营农业,这种经营模式是在近代都市农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古代都市农业有很大不同。古代都市农业的经营项目多为城郊猎场和城市园林景观,故它只有休闲娱乐功能。在古代人类尚未形成在城市发展农业和利用农业发展都市的观念,也没有意识到城郊种养、猎场经营、园林景观建植本身就是农业经营行为。真正的现代都市农业源于1898年美国社会活动家霍华德提出的“田园城市”概念和“把积极的城市生活的一切优点同乡村的美丽和福利结合在一起”的农业经营观念,真正的都市农业生产始于1919年的德国。1919年德国政府开始建立“市民农园”,在城里开发供市民自给自足的小菜园,并制定了“市民农园法”。为了推动现代都市农业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我们将现代都市农业的定义、普适性经营形式以及多效能特征介绍如下。 一、现代都市农业的定义 (一)都市农业的定义回顾 现代的都市农业概念最早出现在1930年出版的《大坂府农业报》上,但作为学术名词则最早出现在日本学者青鹿四郎1935年发表的《农业经济地理》一书中。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美国经济学家开始研究都市农业理论,最早把都市农业表述为“城市农业区域”或“城市农业生产方式”。1977年,美国农业经济学家艾伦·尼斯在《日本农业模式》中,明确提出“城市农业”(UrbanAgriculture)概念。都市农业术语出现后,农业经济学、农村社会学学者纷纷探索都市农业的本义。(1)美国农业经济学家欧文·霍尼(1950)认为都市农业是在都市周边地区的都市楔形农田上进行的绿地建设和发展园艺业、果林业。(2)德国学者史密特(1996)将都市农业定义为一种位于城内或环城区的产业,它生产或养殖、加工或运输各种食用和非食用的产品,然后使用城市或城市周边地区大量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产品和服务,反过来为该城市地区提供大量人力物力资源以及产品和服务。(3)德国学者穆斯蒂尔(1998)将都市农业定义为在城市或城市周边地区从事的农业生产活动。(4)中国学者俞菊生(1999)认为都市农业包括城市内镶嵌插花状的小块农田、庭院和阳台绿化、城乡结合部的近郊农业、远郊甚至环大都市经济圈在内的适宜大都市市场需要的农业。(5)中国学者张强(1999)认为都市农业是地处城市郊区的农业以及市区扩展而划入市区的农业。(6)中国学者宋金平(2005)认为都市农业是处在大城市边缘及间隙地带,依托大城市的科技、人才、资金、市场优势,进行集约化农业生产,为国内外市场提供名、特、优、新农副产品和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并具有休闲娱乐、旅游观光、教育和创新功能的现代农业。(7)中国学者张林成(2005)认为都市农业是分布在城市内及其周围地区或者大都市经济圈内,紧密依托城市、服务城市的特殊形态的农业,是以生态绿色农业、观光休闲农业、市场创汇农业、高科技农业为标志,以园艺化、设施化、工厂化生产为手段,以大都市市场需要为导向。融生产性、生活性、生态性于一体,优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现代农业。 如上定义有个共性,就是强调都市农业的地域性和经济活动类型。从这个角度讲,可以把德国学者穆斯蒂尔的定义看成是这类定义的高度概括。但是,如果从概念体系的内部结构完整性和外部功能配合性的要求来衡量,这这些定义都存在明显的不足。从内部结构完整性来看,这些定义都丢失了都市农业的主体、生产目的、生产种类、产品等核心内涵;从外部功能配合性来看,都没有与城市生态环境、食物供应系统、乡村农业等相关概念建立配合关系。为此,需要对都市农业概念进行重新界定。 (二)都市农业的新定义 受如上定义的启发和满足概念界定的内部结构与外部功能要求以及转变传统农业发展方式的需要,我们将都市农业界定为:一种发生在市内或市外周边地区的,由城乡居民经营的,能提高市民生活质量、能为市民提供劳动就业和农业教育机会、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促进城乡社会协调发展的多效能农业生产模式。这样界定现代都市农业,能引导都市农业朝着多效能方向发展,使都市农业走上科学发展轨道。其合理性如下。 (1)这种定义强调了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现代人只有转变常规农业经营方式,才能消除农业的负外部性效应。现代社会在都市区域开展农业生产,就是要转变农村地区破坏生态环境、缺乏人文关怀的常规农业经营方式,挖掘农业的经济功能、生态功能、人文功能和社会功能,使农业成为改善城市生态、为市民提供安全食品和优质生活空间的产业系统。 (2)涵括了目前出现的都市农业的所有经营类型。到目前为止,世界各地都市农业出现了种植农业、养殖农业、楼宇农业、园林农业、观光农业、农家乐、休闲农业、体验农业、教育农业等经营类型。都市农业概念应该涵括这些经营类型。 (3)概括了都市农业经营主体。现在从事都市农业的人不仅是城郊农民,还有市内的园林园艺工人、居家赋闲的退休市民、城市家庭主妇等。我们在定义中用“城乡居民”一词概括了这些都市农业经营者,强调了都市农业的经营主体。 (4)规范了都市农业的生产区域。都市农业应该特指在城市区域进行的各种农业生产。界定都市农业概念必须确定其区位范围和地理空间。如果都市农业定义不限定在城市区域,在实践上会产生许多误解,在操作上难以与乡村农业划定边界,也不便于都市农业的行政管理。所以,在定义中突出都市农业的生产区域是必要的。 (5)突出了都市农业的多重功能和产品特性。都市农业能为城市提供生态环境、安全食物、劳动就业、休闲娱乐场所、环境与农业知识教育场所;提供强身健体、愉悦身心、缓解精神压力、陶冶情趣的生活方式。这些产品与服务以及生产功能是都市农业区别乡村农业的一个根本特点。 二、现代都市农业的经营形式和经营现状 作为城市区域的农业发展方式,都市农业应该成为一种产生经济、生态、人文、社会效益的农业发展方式和发挥经济、生态、人文、社会功能的农业发展方式。自现代都市农业兴起以来,世界各地出现了新奇各异的多效能的都市农业经营形式。 (一)都市农业主要经营形式 (1)郊外生态防护林业。这是人类为了调节城市气温、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治理洪涝灾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在城郊地区开发的一种都市农业。这类经营领域在食物短缺的时空环境里不受重视。在过去,许多城市郊区本应成为生态防护地带,但被一座座工厂、养殖场和一块块蔬菜基地所占领。结果造成城市周边地区水土流失严重、地表和地下水枯竭、空气质量下降。有了这些教训以后,人类才重视郊外生态防护林业。如近年,法国用财政在一些城郊山区和岛屿建立了7个无住户的国家级自然生态保护区。近些年我国一些特大城市也开始重视这种都市农业。如北京,在2005年制定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中提出,将重点支持京津风沙源治理、建立第二道绿化隔离带、营造水源保护林;又如上海,在“十一五”规划中也提出,要把上海城郊结合部建设成为城市的绿色屏障、安全空间、城市生态补充基地。 (2)郊外食物农业。这是建在生态防护林业带和城市之间的,给市民提供安全粮食、蔬菜、水果、肉食蛋禽、奶制品等食物的一种都市农业。其经营领域包括蔬菜种植、粮食生产、家禽家畜养殖、水果种植、食品加工等。由于市民需要足量的、安全的食物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因而郊外食物农业将向生态化、优质化、集约化、工厂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另外,发展郊外食物农业,要以都市市场为轴心、要注重资金、智力、信息等生产要素的投入、要注意引进工业生产管理技术和生物技术以及信息技术,尤其要以生产优质安全的高档农产品为经营目标。只有这样郊外食物农业才能获得较大的发展空间。 (3)城市园林园艺农业。这是都市农业服务城市的主要表现,也是人类通过农业手段为城市提供绿色空间、园林景观、绿色公共活动场所、优质空气的重要领域。这种农业活动有悠久历史,自古以来,人类就重视城市园林园艺建设。现代市民把城市园林园艺美化视为都市农业的重要领域,并利用园林园艺工程美化城市空间。如法国,用绿篱带将住区与工厂、高速公路及污染区隔开,以营造宁静、清洁的人居环境;一些新城刻意保留部分农业用地,在城内种植蔬菜和花卉,制造农业景观。巴黎大区在城市规划中划定了自然保护区和农业保护区,提出要将农田、河谷、森林、公园等绿色空间联结起来,形成贯穿整个大区的绿色脉络。城市园林园艺农业包括郊外景观林木、草业、花卉生产和市内绿化、美化工程两大领域。前者是城市园林园艺农业的初级产品生产过程或原材料供应过程,生产地主要集中在城郊农村。后者是城市园林单位或郊区园林园艺公司将郊区的林木、草皮等其他植被移栽到城市住宅区、街道和道路两旁、街心花园、市内公园以及其他绿化地带的过程。两者是园林园艺市场的供求关系,是相辅相成的。郊外景观林木、草业、花卉生产是市内绿化美化工程的基础,为城市绿化和美化生产源源不断地供应原材料;市内绿化美化工程是郊外景观林木、草业、花卉生产的价值体现,为郊区景观林木、草业、花卉生产提供了强大需求。城市园林园艺农业发展过程就是这两种生产的协同过程。 (4)城郊旅游农业。城郊旅游农业属旅游农业,源于西方市民乡村旅游,在国外有70多年历史、在中国有30年历史。但世界各国对其称呼不同,德国叫“度假农庄”;日本叫“度假农业园”;澳大利亚叫“休闲牧场”;奥地利叫“农家旅游”;韩国叫“观光休闲农园”。它有农业公园、观光农园、体验农园、教育农业等四种经营形式。农业公园就是经营者在农业生产中融入城市公园经营元素,将农业生产场所转变为城乡居民观赏、游览的城郊公园;观光农园就是城郊农户将农业生产和农作物生长以及农产品观赏或采摘活动成片开发为供市民旅游的场所;体验农园就是城郊农户用租种方式将耕地转化为供市民体验农业生产过程和农业劳动乐趣的场所;教育农业是郊区农业经营者或市政府为了给城市孩子提供一个了解农业知识和农业生产过程的机会而开发出来的都市农业经营模式。城郊教育农业是在城市传播农业文化的主要形式,但经营方法各不相同。如日本是把城市子女送到郊区农户家寄宿并参加农业劳动;法国将其作为农业职业培训方式。法国政府规定凡从事农业者都要在教育农场接受农业职业教育培训,为此建有1000多家教育农场,并受制国家农业部门职业培训中心。法国的城郊教育农业效果比较好。 (5)市内楼宇农业。这是城市内的居民在城市楼宇间可用空间里从事种植和养殖的多功能农业经营方式。楼宇农业的产生源自市民对田园生活方式的向往和对住区生态环境的高要求。世界上解决了食物保障问题的市民一般把从事楼宇农业作为调节和美化生活的手段,而处于食物供应短缺状态的市民一般把发展楼宇农业作为家庭食物供给的一条途径。但是在农业生产受到工业化污染的情况下,一些市民也重视楼宇农业生产,将它作为解决食物安全的一种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市内的楼宇农业成为城市食物农业的一部分。市内楼宇农业根据生产地点不同,有多种经营方式:第一,自家庭院、阳台、楼顶甚至外墙等狭小空间的绿化与美化种植,包括室内、阳台、庭院种植观赏性植物和水果植物、盘载蔬菜、小动物饲养,室外墙壁植草和藤蔓植物种植;第二,楼盘间空的绿化和美化种植,包括种草、植树;第三,旅馆饭店接待大厅的美化种植,包括移动的盆载植物和固定的植物装饰;第四,社区公共活动空间的绿色种植,包括街道绿化美化种植和钢架吊盆蔬菜种植。 (6)都市文化农业。这是农业经管者借用文化产业经营技术,通过开展文化活动促进当地农业发展和利用农村文化资源,给市民提供优质农产品、文化旅游服务、农业手工艺品、农村文化产品,从而获得较高经济收入的农业经营形式。主要有四种经营方式:第一,民俗旅游。这是经营者以民俗事象为经营内容、以文化旅游社区为经营空间,为市民提供旅游服务的文化农业经营形式。都市发展民俗旅游具有优势,因为都市人多,旅游服务需求量大,而且交通区位好,所以都市民俗旅游发展比较快。第二,农耕文化展览。这是经管者按照农业发展历史线索通过实物和文字资料将农业文化在展览馆展示出来的文化农业经营形式。这种经营项目具有较强的农耕文化传承价值,我国已出现这种都市农业经营方式。第三,农产品展览。这是经管者借助会展文化,在城市空间和特定时段,举行的农产品交易活动。世界各地许多大城市年年举办农产品展览会。第四,节庆农业。这是经营者利用节庆活动促进农产品销售和发展农业经济的经营形式。举办农产品文化节的目的不在于做博物馆式的陈列展示,而在于将一种有别于乡村的、农业社会的日常生活模式与情境氛围分享给市民和外地来客。 (二)都市农业经营现状 国外比较重视都市农业,发展比较快,形成了一定规模,在解决粮食安全方面发挥出特殊功效。有专家估计,目前全世界有8亿人口从事都市农业经营,其中的2亿人口从事销售,他们中有1.5亿人是全职的(Smitetal,1998)。由于世界各国的食物供应水平不一样,各国经营都市农业的重点领域不同。 在农业欠发达国家,不仅从事都市农业的家庭很多,而且主要从事食物生产。如生活在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肯尼亚、坦桑尼亚、乌干达和赞比亚等国城市中的6.5亿市民中,就有2.5亿人通过都市农业获得部分食物。都市农业不仅是粮食短缺国家的市民解物自给的重要途径,而且也是他们提高农业食物品质的办法。如有专家称,在哈瓦那,城市菜园明显提高了农户家庭及其所在社区的食物数量和质量(尼科·巴克,2005);在低收入家庭消费的食品中,城市家庭食物自产比例不断提高。有专家统计,在东雅加达市,市民家庭食物自产达到18%;在坎帕拉市,市民家庭食物自产达到60%;在内罗毕市,市民家庭食物自产已达到50%(Mougeot,1994)。 在发达国家,都市农业的重点是生态恢复和生态保护。如英国想通过发展都市生态防护和园林园艺农业措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目前英国在20多个城市的原用于工业生产的土地上实施所谓的“城市农庄计划”。如德国采用生态保护农业措施恢复城郊矿山废地生态,如埃森市将城市内原来用于煤矿开采的土地转变成为都市农业规划用地,在废地上发展都市农业,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又如城市国家新加坡就是通过发展都市农业,不仅改善了国家生态环境,把新加坡变成了世界着名的花园国家,而且已经改变了国家农业食物生产短缺的现象,实现了肉类供应完全自给和25%的蔬菜的自给(Smitetal,1995)。 在我国都市农业发展比较全面。郊外生态防护林业、郊外食物农业、城市园林园艺农业、城郊旅游农业、市内楼宇农业、都市文化农业等具体经营领域,在我国都不同程度的得到了发展。我国的省会城市都建有郊外蔬菜生产基地,为市民提供了丰富的新鲜蔬菜,甚至为城市超市提供一定数量的有机农产食品。我国一些特大城市还建设了郊外生态防护林体系。基本上所有大城市都兴办了旅游农业,尤其是农家乐几乎每个大城市都有。一些特大城市还发展了文化农业,如北京有316个郊区行政村开展了民俗旅游,民俗旅游接待户达13819户。北京房山区的韩村河村于2003年就修建了500多平方米的农耕文化展览馆;大兴区的庞各庄镇于2004年建起了占地面积2.3万余平方米的国内首家西瓜博物馆。大兴区于1988年首创性举办了西瓜节,到此已举办18届;大孙各庄镇举办葡萄采摘节;北务镇举办蔬菜采摘节;李桥镇举办西甜瓜采摘节;北石槽镇举办鲜杏采摘节;龙湾屯镇举办果品采摘节,他们以节庆方式招揽人气,以城区市民的广泛参来实现农产品的促销。现在北京农产品文化节已成为全国各市仿效的范式。 三、都市农业的多效能特征 都市农业是现代多功能农业的一种,能产生经济、人文、生态、社会效益,能发挥经济、人文、生态、社会功能,具有多效能特征。 (一)都市农业的生态效益与生态功能 都市农业的郊外生态防护林业、园林园艺业、农作物种植,向城市提供绿色生态环境、绿色的生态屏障、绿化隔离带,营造绿色景观,保持清新宁静的生活环境。都市农业还可以防止和减轻都市外来不利因素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与危害。都市农业与市内园林绿化美化农业一起还扮演着城市清道夫的角色,不仅大量地、持续地接受、储存、消纳、降解、净化都市排出的气、水、固体废气物,而且将城市中大量排出的食物残渣及其他生活垃圾通过农业的有效利用变为资源,从而减轻对环境的损害,保持城市的正常运转。同时都市农业减弱了城市的热岛效应,防止市区无限制地扩张,维护了农村地面自然景观。市内楼宇农业还扩大了城市种植空间,促使室内氧气与二氧化碳得到平衡、能增加空气湿度、降低室内温度、吸收空气中被污染的灰尘和废气,帮助市民建立了一个宜居的小气候。就北京城郊食物农业产生的生态效能来说,2002年仅京郊农田生态系统在调节大气成分方面就产生了49.3亿元生态价值;在净化环境方面产生了109.63亿元生态价值;在蓄水方面产生了6.03亿元生态价值;在生态服务方面产生了293.4亿元生态价值。 (二)都市农业的经济效益与经济功能 由于都市农业具有经济上的区位优势、接近城市市场、拥有庞大的购买力旺盛的消费群体、具备走集约经营和发展设施农业所需的资金、技术、土地、劳动力、信息等生产要素,而且产业分工比较发达,所以,都市农业的经济效能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1)极大地提高了农户的增收能力。根据文化等人的研究,北京从事都市农业生产的农户人均纯收入,2002年为5880.1元,2003年为6496.3元,其增幅为约91%。这种水平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根据近些年的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统计,我国农民的年均人平纯收入不过3000元,只有北京郊区农民年均人平纯收入的50%;全国农民年均人平纯收入增幅约为20%,其增幅能力不到北京郊区农民的一半。(2)促进了城郊第三产业发展。都市农业直接促进了郊区农村旅游业、物流业、畜牧业、种植业的发展,间接促进了郊区农村交通运输、通讯、服务业的发展。同时推动了郊区农村市场体系的发育和发展,对周遍农村地区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辐射作用。更主要的是都市农业提高了农村农业生产的技术水平、在农业走上设施化生产、精确化生产、优质化生产轨道方面起了促进作用,改变了农业经营落后面貌。以北京都市农业为例,到2003年为止,农机化程度达到70.4%;设施农业面积达到9.06%;节水设施控制面积达到81.2%;农户计算机拥有率达到16%。这是乡村农业无法达到的。 (三)都市农业的人文效益与人文功能 都市农业的环保生产相对常规农业的化学化生产,使农业具有了人文关怀特点和人文效能,主要表现在三方面:(1)提高了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都市农业为市民提供了享受田园生活和从事养生劳动的机会,丰富了市民精神生活、锻炼了市民身体,加强了市民生活保健,提高了市民的幸福指数。(2)改善了市民生活环境。都市农业通过农业生产改善了城市空间结构、降低了城市污染,促进了室内外的碳氧平衡,为市民创造了宜居环境。(3)满足了市民的食物安全需求。都市农业为市民提供蔬菜、粮食、肉奶、水果等食物,丰富了城市食物供应。同时通过生产无公害的、绿色的甚至有机产品,为市民提供了安全的、优质的、有营养的农业食物,减少了“病从口入”的概率,为市民身体健康建立起了食物保护屏障,满足了市民对高品质食物的需求。(4)传播了农耕文化、改变了市民文化结构。都市农业通过发展会展农业、体验农业、教育农业,较好地向市民尤其是年轻人传输了农业知识、农艺、农耕精神,直接促进了农耕文化的传播。同时也提高市民对农业重要性的认识水平。另外都市农业通过发展楼宇农业、乡村旅游、休闲观光、采摘活动,使市民的审美文化和认知文化发生结构性变化。 (四)都市农业的社会效益与社会功能 都市农业是沟通城乡的产业形式,具有较强的社会效能:(1)都市农业利用工业社会提供的物质设备和生产技术进行农业生产,和在工厂内从事园林园艺生产,使得社会的第一、第二产业得到有机结合。(2)都市农业使农民进城,在城市内部进行农业生产;同时为市民下乡旅游提供休闲娱乐场所,为市民体验农业提供耕地,促进了城乡居民的直接互动,有利于市民与农民的结合。(3)都市农业加速了工业文化和农业文化、城市文明与农村文明的交流,这有利于消除城乡居民的文化隔阂,为城乡一体化奠定了文化基础。(4)都市农业为城市家庭妇女提供了新的工作机会,使她们通过都市农业更好地控制家庭资源,提高了低收入城市家庭妇女的地位。(5)都市的设施农业、观光休闲农业吸收了城市剩余劳力,如达累斯萨拉姆的都市农业在1999年为城乡35000个家庭提供了工作机会;内罗毕的都市农业在1999年为15万个家庭提供了工作机会;哈瓦拉都市农业在1999年为城乡居民提供了3万个带薪工作机会,缓解了城市就业压力。(6)都市农业加速了逆城市化进程。逆城市化是城市居民把自己的居住地向城市郊区转移的现象,这有利于对缓解城中住房紧张、交通拥挤、生态恶化问题。都市农业为市郊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加速了市郊交通、教育、供排水系统、电力、公共休闲场所的建设速度,有利地吸引着市民向郊区转移。所以,都市农业是我们解决城市住房紧张、交通拥挤、生态恶化等社会问题的有效措施。 农业销售论文:农业品连锁销售难题和举措 1 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的意义 (1)农产品连锁经营避免了传统经营方式的弊端。传统农产品经营方式以是农贸市场(由众多个体小商贩构成),农产品批发市场(由农产品批发商构成)为主。规模小、交易环节多、交易手段落后,流通成本高;农产品来源渠道复杂,市场仓储、保鲜设施不完善,造成产品质量不稳定。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首先连锁经营购销责任分明,产品质量有严格把关,有助于净化市场,避免假冒产品流入市场。 其次连锁经营有助于规范流通秩序,提高流通效率。连锁企业实现大规模、快周转、低成本的优势,充分发挥规模经济,降低流通成本。再次,发展连锁经营,有助于形成统一、稳定的销售网络。 (2)农产品连锁经营有助于解决农产品销售困难,提高农民收入。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是实现生产和消费对接的有效途径。一方面连锁企业能够广泛收集市场信息,使农民能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生产品种和产量,优化资源配置;另一方面,提高农民市场主体地位,提高农民在价格形成过程中的影响力,能够提高农产品的整体价格水平,有助于解决长期存在的农产品卖难和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问题。 (3)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有助农村产业化发展,从根本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一方面,连锁经营需要产业化的支撑。连锁经营的优势最终来源于整合过的农产品产业链上的资源,通过产业化支撑连锁经营。大流通必定要与大生产相适应,规模化、产业化和组织化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另一方面,连锁经营为产业化和订单农业提供市场前提。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和中间企业必然要适应连锁经营的要求,提升规范化运作,进行订单式生产,逐步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双赢,实现产业化经营。 2 农产品连锁经营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目前已具备发展连锁经营的条件。首先,农业生产产业化程度提高,大生产必然要求大流通,传统的分散经营的方式必将改变。其次,农产品标准化程度提高,为农产品规模化流通和销售奠定基础。再次,消费者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的进步。对安全消费,健康消费和文明消费的要求不断提高。但是。在推进农产品连锁经营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1)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不高,无法发挥品牌共享的优势。生产连锁经营的优势就是在与连锁企业共享品牌和信誉,提供统一的管理和服务。而我国农产品无标生产、无标加工和无标流通,假冒伪劣的现象仍然很严重。许多连锁企业甚至不能提供相同的产品、服务和价格,所谓的品牌共享效应也就不能有效发挥。在构建农产品标准体系、农业标准化和流通领域标准化等方面还有许多不足,特别是一些非规范认证机构和乱认证行为的出现,不断扰乱农产品标准化工作的正常进行。 (2)农产品深加工水平较低,产业链较短。产业链是产业层次、产业关联程度、深加工程度和产品满足消费程度的表达,产业链越长,可加工程度就越深。农产品产业链包括农产品从生产、加工、运输配送、市场销售过程中的所有相关产业。我国农产品产业链相对较短。大部分农产品都是未加工或者是简单初加工,深加工程度低,竞争能力低,产品销售渠道狭窄,产业链短已经成为限制农产品连锁经营的桎梏。 (3)供应链管理水平低下,导致农产品连锁企业质次价高。供应链管理是指通过对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协调、控制和管理,将核心企业和供应商、分销商、零售商等相关企业连接成一体,重新整合企业核心资源,提高联合效率,减少不确定性,从而提高整体运作的效率和效益。供应链上各个企业是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战略合作关系,追求的是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单个企业的利益最大化。每个企业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只专注经营核心业务,而将非核心的业务外包出去,这样既能将有限的资金集中于核心业务,提高核心竞争力,又可使辅助性业务高效率、低成本地运作,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目前,连锁经营供应链管理中存在着供应链过长,相关企业合作关系不紧密,农产品经过反复倒手,质量下降,价格提高,使消费者转向农贸市场。 (4)缺乏高效的第三方物流支持,物流配送落后。我国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农产品和农资专业物流企业比较缺乏,现有的国有农业流通企业,例如粮站、种子站、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缺乏规范的经营管理机制和有效激励约束机制,效率低下,亏损严重。而且现有流通企业缺乏相应的保鲜、冷冻设施,现代化、信息化程度较低。物流配送落后导致农产品流通成本高,流通半径小,流通环节多。据统计,物流成本约占农产品成本的30%~40%,而生鲜农产品甚至在60%以上。而发达国家一般控制在10%以内。 (5)连锁经营规模小,无法发挥规模经济效益。由于农产品连锁经营企业规模较小,没有农村生产基地,经营网点分散,专业配送落后等原因,企业不能做到订单生产、批量采购、专业配送。导致各个经营网点大多各自从农贸市场采购,不能发挥规模经济效应。 3 推动农产品连锁经营的策略 (1)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建设。从现有比较成功的农产品连锁经营的经验来看,有稳定的货源提供高品质产品是其共同点。实力雄厚的企业可以通过建立生产基地,实行标准化生产,既能保证货源,又能保证产品质量。 生产基地为农产品标准化提供了基础。应该加快农产品标准的制定。对农产品的品质、保鲜处理、包装、计量等质量标准做出统一的规定,对主导农产品品种标准,产品质量分级,专用标准,生产规程,质量检测体系,农业投入品及其合理使用建立符合中国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推动上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重量标准化、包装规格化。 (2)依托农产品龙头企业和深加工配套产业,实施品牌化战略。初级产品档次低、价格低廉、市场面狭窄,经过深加工既能提升产品竞争力,尤其是品牌产品更是品质和服务的象征。对于拓宽销售渠道,提高经济效益,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起到重要作要。选择与生产基地和农民联系紧密,有一定规模。具有较强市场开拓能力的企业形成龙头企业,依托龙头企业,对产品进行深加工,为发展连锁经营奠定较好的基础条件。鼓励相同业态或经营内容相近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进行资产与业务重组,建立产权清晰的股份制核心企业,以此带动连锁经营实现低成本扩张和跨地区发展。 企业联合为品牌战略的实施提供条件。农产品及初加工品其可仿制和复制性非常大,也十分容易形成产品自身个性化和差异化特点,企业自有品牌产品设计和推广有很好的发展空间。实现农产品品牌效益。需要企业面向市场、面向消费者制定可行的营销组合策略,充分发挥农产品品牌优势。 (3)建立农民合作组织。实现生产和销售对接。农业合作组织是农产品供应链上的具有规模经济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经济组织。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流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首先,农村合作组织能够将农民的小生产与大市场联接起来,解决农民的“卖难”问题。其次,农村合作组织可以将农民组织起来增强谈判能力,一定程度上改变农民的弱势地位,对农产品价格有一定的影响力。 通过建立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组织,如专业技术协会、农业合作社、粮农、果农协会等,将生产农类产品的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组织化的程度。目前我国的农业合作组织有如下几种形式:①农户出资,用产权连接的“专业合作社十农户”模式;②农户不出资,用合同连接的“公司十农户”合作组织;③用会员制连接的农业合作组织,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类服务协会。 (4)依托第三方物流,提高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水平。供应链上的各个企业存在着内在的有机联系,各企业相互依存。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一是要求供应链上的企业都要有核心竞争力,从事核心业务的经营,将非核心的业务外包。二是加强各个企业的联系,培育企业间的信任。企业的自利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将极大损害整体利益。 对连锁经营而言,供应链上的企业进行资源整合,生产和销售企业可将产品配送委托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企业拥有专门的物流管理人才、先进的加工配送设施,具备高度系统化、集成化和信息化的管理体系,能够对物流资源快速整合,具有规模经济的基本特点。依托第三方物流不但可以减轻其自建配送中心的资金压力,减少其物流成本,使企业专注于提高核心竞争力,扩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而且提高整个供应链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农产品配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保证农产品物流供应链畅通无阻。 (5)创新农产品连锁形式,提高连锁经营管理水平。我国农产品连锁经营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主要是以农产品专卖店、农产品超市或者超市专柜为主要零售形式。我国目前农产品连锁经营的形式主要有:农产品超市+基地,农产品超市或连锁专卖店+加工企业+基地,超市+中间企业或配送企业+基地或农业组织(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将来可以采取不同连锁经营方式。提高连锁店经营规模,加强连锁经营的管理和技术培训,创建连锁企业品牌。连锁经营类型有直营直销式、自愿加盟式、特许加盟式、委托加盟式等不同连锁经营方式。以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依托,以农产品龙头企业或连锁企业总店为核心,将农产品销售突破地区经营和季节限制。向城市多渠道延伸、渗透。 连锁经营实行集中配送、分散销售,在人、财、物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对企业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尤其使农产品连锁经营,农产品品种多、规格多、不易陈列和摆放、季节性强、地域性强、易损易坏、售后服务麻烦等特点将给连锁经营中的货品管理、仓储、运输、陈列、销售、服务等业务环节带来很多挑战,因此必须要对经销商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特别是要有一支懂经营、会管理的中高级管理人才队伍。 农业销售论文:农业品销售企业电子商务决策 在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下,农业信息化、农业标准化、农产品电子商务化是实现资源高效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的现实需要,是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和农业市场竞争力的必要手段,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加快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它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如何快速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笔者认为可以从政府、企业、农户三个层面寻求解决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瓶颈,实现农业大发展的目标。本文主要从农产品销售企业角度来探讨推进电子商务的策略。 一、用变革理论和项目管理理论逐步推进农产品销售企业电子商务 变革管理的三个必不可分的实施阶段是:解冻、变革、冻结。其中解冻是企业实施变革的前奏,是确定变革目标的阶段;变革是实施变革的主体,是实现变革目标的具体行动;而冻结是变革目标实现后的保证,同时是新变革的起点。 农产品销售企业在进行实施电子商务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变革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思路来指导我们实施电子商务。 首先,在确定实施电子商务项目后,在做详细的需求分析前加入一个实施步骤,即“模拟上线”运行的培训方法,让企业自己经过培训,直观的了解实施电子商务的全貌,并使企业用信息化的眼光来了解企业的组成和运行模式(即解冻的过程)。这是一个“由上而下”的过程,进行全员的培训,以部门主管以上的管理人员为主的过程,是一个发现企业实施电子商务的原动力的过程。 其次,在电子商务的实施过程中引入项目管理的思路,从时间、成本和质量三方面保证信息化项目的实施效果(即变革阶段),这是一个先“由下而上”后“由上而下”的建设过程。 最后,在电子商务项目实施完成后,建立相关的运行保证制度,从制度上保证电子商务项目建设的成果,同时为新的需求做前期预研工作(即对新的模态实施培训),为下一阶段的电子商务建造做准备,从而实现整个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即冻结的过程)。 该实施方法突破了以往实施传统电子商务的就事论事的解决方法,搭建了全局观、持续性的建设方法,同时也避免了“一步到位”法和“循序渐进式”的不足。 二、积极推进农产品标准化认证 农产品标准化认证是农产品实施电子商务的必要前提。农产品销售企业应积极参与农产品认证。据湖南省统计局2006年数据显示:我省目前有无公害产品认证910多个,绿色食品认证230多个,有机食品认证30多个。在农产品标准化认证上,龙头企业是促进认证的动力,比如衡阳黄花集团的黄花,绿丰果业的葡萄,陶陶集团的芦荟等,所谓“产业认定靠政府,产品认证靠企业”,产品认证的背后,必须依靠企业的推动。龙头企业的牵动是推动农产品标准化认证最具有生命力的方式,为龙头企业要在市场上赢得竞争力,就必须实现产品的认证,获得认证后,公司还必须时刻关注农产品各个环节的质量保障问题,采取措施使各个环节有机一个整体,进行标准化生产,实现电子商务。 三、积极完善“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方式,逐步引导农民经济合作社向企业化经营方式转变 农产品销售企业在目前农民经济合作社尚处于初级阶段时,可积极完善“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方式,这种形式是以农产品加工、运销企业和农产品专业市场为龙头,围绕一种或几种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与基地和农户以合同方式进行专业化协作,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松散型的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形式。这种形式明确企业对基地和农户的支持政策,提供全程服务,设立产品最低保护价并优先收购,有的还有利润返还。农户按合同规定向企业交售农产品,由龙头企业、专业市场负责加工、销售。这样在农户、基地、企业之间便形成了生产、加工、销售的专业化协作关系,促进了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规模化、一体化发展。由龙头企业和专业市场负责加工、销售,农户、基地、企业之间形成生产、加工、销售的专业化协作关系。这种方式对农产品电子商务非常有利,能够针对市场迅速有效地满足顾客对产品的要求,削减销售成本,并能为顾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这种形式在许多农村地区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在这种经营形式中,企业的资金、技术优势明显,而农户的力量分散,导致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谈判地位不对称,企业处于主导地位,农户处于依附地位,双方难以做到真正平等,农户也无法获得与产前、产后各环节大体平均的农业利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当农户需要与企业利益一致时,农户可以分享到一体化经营的农业利润,当农户需要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时,企业不但不会与农民分享农业利润,反而会凭借自身优势向农户施压,向农户转嫁风险。因此,推行这种经营形式一定要慎重,需要用法律法规严格加以规范,以防止企业侵犯农户的合法权益,保护农民的利益。 基于此,在这种经营形式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农户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在企业和政府的引导下,成立农民经济合作社,通过合作社的组织形式,更加公平公正的与龙头企业或批发市场进行平等地谈判和交易,这种经营形式弥补了“公司+基地+农户”的弊端,使农民获得了更加公平和公正的收益。在农民经济合作社发展到较大的情况下,参与市场活动的优秀农民企业家可以着手将农民经济合作社注册为公司、企业,以公司和企业的方式做大做强,成为新的龙头企业,逐渐实现农产品企业化经营。 四、培养电子商务人才 农产品销售企业实施电子商务关键在人,而人员的培养非常关键,能不能形成企业自身的实施电子商务梯队,将是电子商务项目实施成功的关键。“S模拟实施”法在企业具体实施电子商务之前,已经对企业人员(尤其是业务主管人员和企业的中、高层领导)进行培训,让他们对电子商务有一个全面的、感性的认识,并能在今后的理论培训中,经过“由上到下”的培训过程和“由下向上”的实施过程,举一反三,深化理解,缩短从感性认识升华到理性认识的时间,以此引发全局的思考,并很好的避免了以往培训的枯燥无味。 五、做好客户关系管理(CRM) 客户关系管理(CustomerRelationshipManagement,CRM),是通过采用信息技术,使企业市场营销、销售管理、客户服务和支持等经营流程信息化,实现客户资源有效利用的管理软件系统。其核心思想是以“客户为中心”,提高客户满意度,改善客户关系,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农产品销售企业在农产品产销上,做好客户关系管理意义重大。除了对企业市场价值,即客户购买企业的产品、服务、使企业的价值得以实现外,还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成本领先优势和规模优势 事实表明,客户能提供一个成本优势,从而也就提供收入优势。为新客户服务花费的费用,比起老客户来要昂贵得多。另一方面,如果企业的忠诚客户在企业的市场中占据相对较大的份额,那么就会为企业带来相应的壁垒,形成规模优势。 第二,市场价值和品牌优势 农产品商标产地品牌的价值是一个企业与其消费者或与起决定性作用的客户之间相互发生联系的产物,市场价值不可能孤立地存在。没有客户作为出发点,便不能创造或维持商标的价值。 较大的市场份额本身代表着一种品牌形象,客户的舆论宣传对企业的品牌形象也有重大的作用,特别是客户中的舆论领袖起的作用更大。当然,舆论有两种声音:一种是对满意的企业,正面的宣传;一种是对企业的不满意,负面的宣传。 第三,信息价值 信息的价值对企业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它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行为,以及对消费者消费行为的把握。农产品销售企业应根据会员客户反馈的信息和资料,及销售的情况,分析客户购买行为,消费习惯,以此来制定相应的新产品开发计划及销售计划。并根据网站访问及注册信息,订购信息分析消费特点和个人爱好,据此制定服务不同客户的不同策略。 第四,网络化价值 客户的网络化价值指商业客户使用你的产品服务,该商业客户的客户为了便于与它进行商业行为,也会采用你的产品服务。类推,客户的客户也可能采用你的产品服务,这样形成了一种网络化的消费行为。 基于四种对客户价值的理解,农产品销售企业在实施和管理电子商务过程中,应十分重视通过转变经营管理理念和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为客户提供更为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来维持和发展与客户的关系。一些优秀的企业已经从以“产品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转移。
浅谈农业技术推广改革与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创新 摘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农业技术及农村经济发展中均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对于促进农业技术成果落地转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在整个农业技术技术创新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特点是区域性和分散性较强,建立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需要做到覆盖面广、深入深等特点。文章主要探讨了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和创新的角度提出了对应的策略。 关键词: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存在问题;改革;创新 科学技术在整个国家的发展中有着重要地位,对于农业发展来说也是如此,尤其是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科学技术的作用也十分明显。对于农业技术以及成果转换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其需要和农业科研、农业教育等形成推动农业发展的三驾马车。我国目前的农业技术成果转换问题主要表现为技术产业化程度较低、农业技术贡献率低、成果转化的速度慢,有针对性地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进行改革和创新是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的一种有效措施。 1传统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存在的问题 对于农业技术的推广,我国政府一直都给予了高度重视,自从建国以来就一直在努力,目前已经形成了覆盖面很广的一个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各个地方在农业推广过程中有着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经过长期的发展,在计划经济的影响下,我国目前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主要特点是政府扮演重要角色,没有形成良好的传达以及反馈机制,农业技术自主权较差。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首先是国家在进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立时是单向的,采取的服务方式都是被动的,对应的问题就是技术的转换效率较低,转化成果不够理想,从市场的角度来说,缺乏有效的驱动力。其次是不同种类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不同,推广的力度不一,有的技术覆盖范围较广,有的则实际覆盖范围较窄,发展也较为缓慢,要想很好的实现农业技术转化落地还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再者是农业大专院校和相关的农业科研院所的科研技术实力比较差,目前进行的相关研究内容和实际的农业生产之间存在一定差距,直接导致技术成果转化比较困难。最后是对于在农业技术推广中涉及到的各种服务以及目前相关的主体、资源和要素之间都缺乏有效的联系和沟通,没有形成良好的资源整合,农业产业优势没有得到积极发挥。 2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创新 进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创新和改革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各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考虑,一般主要围绕3个主要方面进行开展,包括主体结构、运行的机制以及职能定位。2.1职能定位的创新。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农业部门进行农业技术推广时根据不同的职能和目标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首先是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委托到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动植物检疫、畜禽水产品检验、农机监理、农民负担管理等。另外一种是纯粹的公益性工作,包括动植物病害的防治、预报以及诊断,对于农民进行相关的培训和咨询服务,对新技术进行引进,利用示范、试验以及推广等对相关的农药、农业产品进行检测,对目前的农业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2.2主体结构的创新。就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而言,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以及承担相关任务的机构主要还是政府相熟的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农业院校以及专业的科研机构等,同时还有一些咨询服务机构以及中介等。在没有统一的管理机制之下,各个相关主体都是单独进行工作,没有形成有效合力,农业技术的创新以及技术应用都存在一定的问题。2.3运行机制的创新。之前,我国的很多民众将农业技术推广看作是一个公益性的事业,但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转型,由之前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适应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农业推广服务体系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农业技术推广最主要的职责就是促使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带有一种服务的性质,和整个农业生产的全过程都是息息相关的。因此,对于农业技术推广来说,机制上的创新应该从公益性和市场性进行分析。 3结语 在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市场型的农业推广技术属于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推动我国的农业科学技术发展以及农业技术创新等方面都发挥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对于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不适应相关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职位的调整,节省一部分资金主要可以用来投入到推广工作中的其它事务中,同时政府还可以从增值税收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来支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 作者:郭英 单位:吉林省舒兰市滨河街道农业技术推广站 浅谈农业技术推广改革与发展: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 摘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文章以江西省南昌县为例,剖析了近几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在健全机构、保障经费、增强活力和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上取得的成效,指出仍然存在人员老化、负担过重、条件局限等突出问题,并提出了提升素质、增强效能、完善机制、多元发展等对策建议,以期为全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提供借鉴。 关键词:基层农技推广;改革现状;问题;发展对策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是国家设立的为基层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者提供技术服务的公益性组织,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和支撑[1]。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精神,近年来,江西省各地按照“整合资源、综合建站,统一协调、分块运作,三权归县、财政保障,双重管理、以县为主”的改革思路,合理设置机构,理顺管理体制,科学核定编制,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体制与机制创新[2]。南昌县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和农副产品基地,被认定为首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县,也是江西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重点区域。通过调研了解,经过7年多的发展,该县农技推广“网破、线断、人散”的局面得到扭转,推广能力和公益性职能得到明显加强。 1南昌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成效 1.1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 南昌县农技推广体系共核定人员编制214名,目前,在编人员211名,其中,农技员78名,水产员23名,农机员42名,畜牧员68名。农技推广的“人、财、物”已全部收归县农业局统一管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原则上实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管乡用[3]。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在农技推广计划制订、组织实施、工作考核等方面,管理和指导职责明确,在管理体制方面解决了因条块分割造成的管人和管事分离等问题。 1.2人员队伍保持稳定 江西省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工资和财政保障水平较改革前有了明显提高,在岗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与基层事业单位的平均水平相衔接已经得到落实[4]。以南昌县为例,除所在乡镇年终考评奖与不同行业基层事业单位年终考评奖有差异外,农技推广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其他行业基层事业单位完全一致,较好地激发了农技推广人员的积极性,保持了队伍的总体稳定。 1.3职责履行落实到位 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专项已全覆盖,从制度层面解决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没有工作经费的问题,如南昌县2014年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项目资金194.28万元,之前未覆盖的10个乡镇均于2013年列入国家投资建设项目范围,保障了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办公有场所、服务有手段。实施的绩效考评制度也促使基层农技站及其人员切实认真履行职能,如南昌县对农技人员实行“业务主管部门30分、乡镇30分、服务对象40分”的百分制考评,将工作考评结果与农技人员的待遇挂钩,有效地推动了动植物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服务等公益性职能落实到位。 1.4服务格局实现“一主多元” 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农业专业服务组织等多元化推广服务组织,是基层农技推广的重要力量。当前,以基层农技推广综合站为主,农技推广社会分工日趋多元,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和经销商的技术服务覆盖面越来越广,效率也越来越高,“一主多元”的农技推广格局基本成型。农技推广服务分工具有层次性和互补性,农技综合站的病虫害测报等公益性服务惠及各种类型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一般都以实验教学基地等形式与科研机构、高校建立固定联系,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都实行“五统一”,统一技术服务,解决农民一家一户干不了、办不好的事情。 2南昌县农技推广发展面临的制约因素 2.1人员年龄结构老化 因工资收入少、工作条件差、社会地位低等原因,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缺乏吸引力,长期以来缺少新鲜力量的补充,后继乏人。虽然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以来的情况有所改善,但由于工作很辛苦,待遇跟不上,江西省基层农技人员总体上“新进”的少、“跳槽”的多,整个队伍人员年龄结构严重老化,在编人员50岁及以上的占27.4%[4]。以南昌县某农技站为例,在编人员14名,只有1人年龄低于50岁。 2.2队伍专业素质偏低 长期以来,基层农技人员接受培训少,技术知识更新慢;资格准入制度没有严格落实,新进人员起点低,导致非专业人员比例偏高;激励措施缺乏,难以吸引更多的大学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推广服务工作。目前,全国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中,无学历的和没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都超过20%,严重影响了农技推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5]。以南昌县某农技站为例,12名工作人员都是高中或中专学历,没有大专以上毕业生。 2.3办公设施条件有限 目前,乡镇推广机构的办公条件逐步得到解决,但实验等设施条件仍然严重落后,农技人员主要依靠“一张嘴、两条腿”开展工作,影响了农技推广服务的质量和效果[6]。例如,基层农技站可用显微镜鉴定常见的寄生虫,但对细菌、病毒等病原就无能为力。另外,虽然乡镇农技人员的基本工资已得到财政供给,但其日常进村入户的交通等基本费用得不到保障,农技人员下乡的摩托车油费需要自己负担,面临着“有钱吃饭,没钱打仗”的情形。 2.4负担职责过重 基层农技站自身职责就非常多,包括农技、畜牧、水产、农机等多个行业,还有病害防控、信息服务、教育培训、安全监管、示范推广、应急处置等多项职能。每个农技员都是身兼多职,并且村级协防员每月只有200元补助,可调动的积极性也不高。一方面,加强统筹、一人双岗等综合建站的目标没有实现,各行业完全分块运作,工作效率没有明显提高。另一方面,虽然三权归县,但是县管乡用,乡镇是事实上的父母官,农技站承担了大量的乡镇工作,进一步加重了工作负担。有农技员坦言,自己从事本职工作只能分配30%的精力,70%的精力要用于乡镇分配的与农技无关的工作。 3进一步完善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对策建议 3.1培养与培训并重,加快实施特设岗位计划 改善从业素质和队伍结构是提高农技推广服务能力的前提。除了加强在职技能培训外,各地应因地制宜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特设岗位计划,增加新生力量和提高专业素质。江西省从2014年起采取了“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办法,计划用5年时间培养3000名左右基层农技人员[7]。全省统考在高考前举行,以县为单位择优录取后签订协议书,培养时间为3年,毕业合格后获得大专学历,并聘用到乡镇农技站工作。2014年,江西省报名考生3804名,招录考生337名,其中,南昌县定向培养6人。因政府、社会、家庭、考生的目标和路径清晰,并且结果可预期,可有效破解农技推广人员“进不来、留不住、用不上”的难题。据了解,浙江省财政还承担农技人员的培养学费,并给予享受在校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等优惠就学政策[8],政策效应更大。 3.2投入与管理同步,提高推广补助经费效能 加强条件建设和经费投入是提高农技推广服务能力的保障。2012年,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财政专项已覆盖所有农业县,从面上解决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没有工作经费的问题。建议将其由财政专项转为列入经常性预算,确保经费的稳定性支持;同时,应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管理,明确用于基层农技人员下乡费用津贴或绩效奖励的比例,保障资金使用效益。南昌县201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项目资金194.28万元,支出的间接费用较高,计划只有约25%用于农技人员进村入户的补助和绩效,且与基层的说法不完全一致。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也已覆盖全部乡镇,在解决办公条件的基础上应逐步把投资重点转向实用型仪器设备等。地方财政也应增加对农技推广补助经费的投入,在保障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履行职能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的基础上,加大对科技示范、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3.3行业与地方兼顾,完善农技推广体制机制 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是提高农技推广服务能力的根本。一方面,要加强行业管理。根据形势发展变化,省、市级和县级农技推广机构应不断创新并完善农技推广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对基层站的领导与支持,在“三权归县”的基础上真正落实“县管”。在具体职责方面,可按不同层级推广机构能力水平进一步明确相应事权,如疫病测报、鉴定等职责应加强上下联动。另一方面,要聚焦农业生产。基层农技推广站立足所在乡镇,服务于当地农业农村发展,但应该明确“乡用”的界限。采取完善农技推广岗位责任制的办法,让农技人员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在实践中探索量化考核、绩效挂钩等工作机制[9]。 3.4一主与多元互补,发展技术服务立体格局 发展社会服务和多元互补是提高农技推广服务能力的方向。当前,农业科技发展很快,新技术、新技能不断涌现,在农业生产一线不但要依靠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开展技术服务,而且要发展多元化的技术服务载体。一是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配置服务的决定性作用。目前,涉农企业在基层的技术服务正逐步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进一步提升了技术服务的规模和层次。建议研究农业生产资料补贴办法,在直接鼓励实际种粮农户积极性的同时,巩固农资市场规模与效益,引导社会化技术服务更多地惠及普通农户。二是要坚持强化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基础性和公共性作用。事关社会公众安全和农业发展根本的公益性职能,如动植物防疫、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应急等,政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三是要积极引导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大力开展农技推广和服务。农业科教单位作为科技创新的源头和新技术、新品种的研发者[10],具有明显的技术和人才优势,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引领性力量。因此,应在工作机制和项目设计方面下功夫,推动各级专家加强与基层的互动,积极开展在基层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作者:孙慧武 吴昊 林连升 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浅谈农业技术推广改革与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思考 [摘要]农业推广尤其是农业技术推广,是农业发展不可缺少的环节,它作为农业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中间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业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与此同时,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也面临了一些问题。针对农业科技推广现状及问题,提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创新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农业技术推广;改革;对策 1农业技术推广概述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包括推广主体、推广体制与机制及推广环境,农业技术推广有着悠久的历史。人类结束狩猎时代进入农业时代,就开始出现了农业技术推广。但是,直到19世纪末期,才出现由官方简历的正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一百多年以来,农业不断发展,但由于各国地域、政治、文化以及经济等状况的不同,农业技术推广的概念、形式、内容等都不尽相同。农业技术推广的概念首先在欧洲由克拉伦顿伯爵提出,其含义为:通过说服、培训和提供信息等非强制方式帮助农民改进生产技能,发展农业生产。而在我国,农业技术推广的含义是“通过实验、培训、指导、示范以及咨询服务等手段,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到农业生产全过程的活动”。 2农业技术推广的现实意义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技术推广在我国农业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我国在《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21世纪初期,建立社会主义生产经济体制。在我国高速发展的历史阶段,农业技术体系必须适应经济全球化、市场化和信息化的要求,必须全面与市场经济接轨。从21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期,传统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遭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冲击,政府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投资也变得越来越少。因此,积极探讨当今经济形势下合理有效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对目前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将不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的部分进行改革创新,对于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提高我国农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形成我国农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烟台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存在的问题 3.1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发挥不明显 烟台市在近年的机构改革中,将原乡镇、街道的农技站、农机站、水利站、林业站等合并组成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这种管理模式,使乡镇、街道政府有了对农业服务中心的人事权及财权,可以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机构的管理权力及提高管理效果。但是,现在也出现了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有些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工作受到了削弱;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权力下放到乡镇后,有的乡镇政府不能正确处理行政管理与业务指导的关系,不强调农技业务,对农业服务中心的管理不够严格。而县农业局只负责乡镇农技站的业务指导,没有搞好行政管理工作,致使有些农业服务中心在行政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弱化。 3.2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存在较多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农业技术人员的努力,农村推广的先进适用技术,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但是,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在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中仍然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会影响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农业技术人员原有的专业技术知识结构单一、专业分布不合理。自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有了生产的自主权。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过去单一种植粮食作物已不能满足农民群众对生产生活的需要。而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就要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向农民群众普及相关的农业知识与技术。而在现有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中,他们的专业知识大多局限在农作物栽培及其相关的专业,比如农学、植保、土肥等,而关于园艺、花卉等经济作物的专业则比较少,有关农副产品加工及农业设施方面的专业更少。 3.3农业技术推广资金投入不足 我国199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经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修正规定:“国家逐步提高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应当保障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并按规定使该资金逐年增长”。然而实际上,烟台市部分乡镇、街道的农业技术推广资金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 作者:邹宏坤 张浩 单位:烟台市福山区张格庄镇政府 烟台市福山区招商局 浅谈农业技术推广改革与发展:农业技术推广改革分析 摘要:随着新农村建设速度的加快,农业经济得到了长足进步。为了保证其发展的稳定性与高效性,农业技术推广得到了人们的高度关注,但新的农技推广环境对其推广体系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为了满足现实发展的需求,本文分析了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建议,旨在促进该体系完善,并为相关人士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 在我国,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所以提高农业生产中的科技含量,推广农业技术,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条件。而就现阶段我国的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来看,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创新。农业技术的推广需要做好推广体系的建设,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能力及专业素养,增加政府对农业技术推广的财政支出。农业技术的发展与推广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建设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在当前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高度重视的情况下,做好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是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性保障。 1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现有问题 我国农技推广体系涉及了5个层级,具体有农业部,省、地、县及乡,各级均设有相应的机构,并配备适合的人员。但经统计调查发现,该体系仍存在诸多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机制不健全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进行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而现代化农业技术的发展及推广是保证现代化农业建设的重要条件。但是现今,我国的农业技术的推广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例如,在不少的地区依然沿用着过去传统的农业技术推广机制——从政府中央到基层乡镇的五级划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而这种农业技术的推广体系是按照过去行政地域和农业专业来进行划分的,通过运用行政方面的管理形式并参照现有的推广计划来进行的,也正是因为这种农业技术推广机制的不健全,才会引发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组织失调,农业技术的基层指导普及工作无法保质保量地向农村发展,严重制约了现代化农业技术在我国农业建设发展中的运用,无法做到将现有的科技力量最大限度地转化为农业生产力。 1.2推广体系管理混乱 在我国当今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由于相关工作人员不能真正认识到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开展的重要性,导致在具体实践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经常会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弊端。由于缺乏系统化、理论化的技术推广管理体系,相应地,推广工作的开展经常会出现管理秩序混乱、工作流程杂乱不堪的消极管理现象。由于缺少科学的技术推广管理体制,相关工作人员不能积极投身农业技术推广的公益性社会工作实践活动之中,推广工作的开展缺少自上而下的理论化管理层次的划分,严重影响了整个技术推广工作开展的质量和效率。在此基础之上,由于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工作开展的混乱局面,推广部门内部工作人员之间不能形成高效的信息交流,技术推广理论不能与推广工作开展的实践性活动协调融合,也是农业技术推广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1-2]。 1.3人员工作能力不高 负责农业推广技术工作的相关在职人员,其自身并没有掌握较高水平的综合业务工作能力,也是造成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相关技术工作人员不能在顺应时代变化发展步伐的基础之上,不断学习较为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应用手段。在推广农业技术应用方式的过程中,仍旧采用较为落后的推广宣传手段。在过于依赖人力而轻视现代化科学信息技术应用方式的推广理念下,农业技术相关知识内容推广工作的开展,不能在短时间内覆盖到相应的种植工作范围之中,导致整个技术知识推广工作的开展不能达到技术推广工作人员预期的推广效果,往往造成事倍功半的推广局面。 1.4推广经费不足 由于部分人民政府之中的领导决策人员有大部分还没有真正认识到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开展,在农业经济发展水平提升方面发挥的重要影响作用,导致相应技术知识内容推广工作开展的经费支持力度较为低下。没有雄厚的经济资金作为农业基础推广工作开展的后盾支持,整个技术推广实践活动的开展经常出现停滞不前的发展状态。当相关技术推广人员遇到技术研发困难时,也不能通过购买先进推广设备提升工作效率,推广工作的开展就随之进入到了发展的瓶颈期[3]。 2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建议 2.1建立科学合理的推广机制 这样的推广模式造成了各农业技术推广小组及各个相关部门之间缺少统一的协商管理、分工合作,大家各自为政,导致了各个农业技术的推广部门责任的相互推诿,对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的不合理分配,甚至出现对推广资金、优秀项目进行相互争抢的现象发生。就这一问题,政府应加强对于农业技术推广体制的健全工作,使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系统化、科学化。出台有关农业技术推广的规章制度,做到推广人员严格按照推广计划进行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摒弃过去传统的单一以政府为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建立以政府为导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基本的立体式农业技术推广模式。在地方多树立标杆式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形成可以复制灵活运用的农业技术推广模板,实现农业技术推广的多元化、多样化体制建设。 2.2强化推广体系的管理 现行法律制度主要以《农业技术推广法》为主,地方相继出台相关法规,为农业技术推广法制化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上述法规条例缺乏可行性,制约力度不够,针对相关机构具体工作执行难以充分发挥监管效果。故尽早修订并完善相关推广法律制度是当务之急,将国家与基层农业拨款比例进行具体化处理,予以地方政府自主权,使其促进各地方能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农业技术,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需求,为农业技术推广提供指导。针对农业技术推广组织,要加强对其进行管理,务必要持有执业资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且政府要定期组织其参与培训,从宏观上加强管理,定期评估和审验,从而保障农业技术推广的服务质量[4]。 2.3提高推广人员的工作素质 人才是农业技术成果转换的核心,其综合素质高低与技术推广及效果存在密切联系。因此,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要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在实践中,要充分发挥农业教育优势,构建完善的教育体系,根据现代农业发展需求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及时更新现有人才陈旧的知识结构。同时,积极施行农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度,使相关人员要经过专业学习,通过考核后获得推广资格,才能参与岗位竞聘活动,从源头上保障推广人员具备合格资质,能够为农业技术推广奠定坚实的基础。此外,要积极吸纳青年人才,尤其是大学毕业生,鼓励和引导他们能够参与其中,将新理念、新方法渗透到推广活动中,不断注入活力。还可以实施特派员制度,将科技、资本等有机整合,植入到农村,使其能够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提高技术推广的有效性。 2.4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农业技术成果具有公开性的特点,在推广中市场产生的社会与生态效益无法在成本上得到有效补偿。故要依靠政府给予财政方面的支持,并将此作为核心,建立多元融资渠道。例如,政府应保障农业推广经费,如人员工资、奖金等。发挥自身优势,创设农技推广基金,鼓励民间资金投入。与农业发展银行等创新贷款产品。通过各方面给予的资金支持,促进农技推广产业化发展。另外,还可以利用绿箱政策,将公共基金也投入该项工作中,逐步提升我国农业技术发展水平[5]。 3结论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旧有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难以满足新时期农业经济发展的需求,为了扭转此局面,在实践中应该明确该体系中存在的不足,结合具体问题,采取适合的改进方案与对策,如完善推广机制、加强体系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加大财政支持等。相信,在各项措施全面落实的基础上,农技推广体系将更加健全,农业经济发展也将获得可靠的保障。 作者:吴强 单位:山东省莱芜市方下镇农技站
农业科学论文:设施农业科学人才培训 1人才培养方案改革的必要性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作为一个新兴专业,涉及农学、工程、环境等多门学科,因此,在设置课程时,应充分考虑各学科间的相互渗透。但目前全国开设该专业的高等院校大多对人才培养方案基本处于探索阶段,潍坊学院在2003年第一次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实施的情况下,经过2006年不断调整修订,但仍然存在课程设置相对不合理、实践环节与社会需求衔接不够紧密,原有专业课程模块需要重新调整等问题,人才培养方案改革势在必行。2010年,我们在走访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基础上,借鉴中国农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高校的特色,根据潍坊学院实际,注重改革方案的地域特色和方案实施的可行性,构建了新的特色人才培养方案[2]。 2构建和实施特色人才培养方案 课程是教学计划的最基本单元,是专业教学改革方案的具体落脚点。依据学科、社会和学生需求,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采取“纵向压缩,横向拓宽”的措施,建立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体系,突出了“厚基础、宽课程、长实践”特色,从而拓宽了专业基础,强化了实践应用能力[3]。 2.1课程设置实施方案 将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有机结合,突出课程建设,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改革。在原有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重新优化和构建“平台+模块”的课程体系总体框架,课程体系划分为三个平台,由通知教育课程平台(必修和选修)、学科基础与专业课程平台(必修和选修)、专业选修课程(限选和任选)平台,加大选修课比例,推行套餐式服务,充分发挥学校学科齐全、文理渗透、农工结合的综合性优势,鼓励学生跨院、跨专业选课,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全面发展。通识教育课程:强化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效果;注重学生外语应用能力的训练和培养,坚持外语教学四年不断线,实行分级教学,建设自主学习的网络环境;坚持计算机全程教学与应用,强化计算机网络的教学与实践,提高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体育教学由竞技体育向健康体育转变,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健身习惯;重视艺术与人文教育,提高学生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严格公共选修课程的审核准入制度,加强过程管理,提高课程质量。学科基础与专业课程:根据该专业涉及农学、工程、环境三个学科的特点,改变了原培养计划中农学类课程所占比例较大,工程和环境类课程缺乏的局面,实现了农学、工程和环境三大学科的有机结合;精选课程,推行小课制,对农学类课程中与专业关系不够密切的课程进行了删减,对与学科专业关系密切必须保留课程的学时进行了压缩,使农学、工程、环境三类课程保持在一个合适的比例。 工程和环境类课程中增设了工程力学、画法几何、测量学、自动化控制原理等课程,生物类课程中压缩了植物学、植物生理学、微生物等的学时,将遗传学、分子生物学等课程由专业基础必修课调整为选修课。学科基础与专业选修课程:在专业限选课中,密切结合潍坊特色农业,浓缩、精选核心课程,科学设置设施农业科学和设施农业工程两个模块方向。设施农业科学方向包括设施种植和设施养殖两大内容,主要设置设施园艺学、设施植物保护学、水产养殖学、动物医学等核心课程;设施农业工程方向包括设施工程设计建造和设施工程环境调控两大内容,主要设置农业设施设计基础、设施农业工程环境学、设施农业工程工艺学等核心课程。在任选课的设置上,以提高学生专业基本素养和个性发展能力为目标,力求体现专业特色,丰富和深化学生专业知识,培养学生鲜明个性,新增设设施专用品种选育、工厂化育苗、农业废弃物资源利用、绿色食品生产与检测等课程。集中进行的实践课程:除军训和公益劳动外,集中进行的实践课程分为学科基础实践、专业基础实践、专业实践、专业综合实践和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五个部分因课程设置不同每个部分对应1~3门课程,学科基础实践重在培养学生对专业的兴趣和认知能力,专业基础实践和专业实践重在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专业综合实践重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重在增强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调整后,集中进行的实践课程共达到33周,实验和实践课程在总学分的比重达到37.5%。经过调整,学科基础与专业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的比例达到5.2∶1.8∶1,这与我国试行学分制以来的各大著名高校的比例基本一致,既考虑了学科课程发展的需要,更尊重学生个性特征需要,促进了三元课程结构的形成,有利于具有较高技能和丰富个性人才的培养;实践课程学分得到提高,实验实践学分在总学分中比例增加,构建四学年“三四四”实验实践教学体系。 2.2课程设置实施特色 对课程设置进行了整合优化,将必修课与选修课有机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学生培养实行学年学分制,总学分为160学分,其中必修课程86学分,选修课程32学分,实践环节和其他共33学分。课程设置具有“厚、新、宽、活、长”的特点。“厚”主要是强化专业的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比重,如在基础课设置中就包括了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无机及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等课程,较一般的农学类和工程类专业的基础课设置有很大的不同,数学、化学的基础显著加强。“新”体现在专业课的设置上,结合潍坊是农业大市、寿光设施蔬菜发达和诸城畜产品产业化水平较高的实际,充分考虑设施农业发展的需求,在专业限选课上设置设施农业科学和设施农业工程两个方向,其中设施农业科学方向中同时设置设施种植和设施养殖的相关课程,这在全国其他高校中是没有的;设施农业工程方向中,除了设置农业设施工程环境学、农业设施设计与制造课程,还设置了设施植物栽培学等农学类课程,从而将农学、工程和环境等学科有机结合起来。“宽和活”体现在选修课的设置上,我们将选修课分为三大类:专业类、拓展类和前沿类。 专业类课程以巩固专业知识、提高学生应用能力为目的,如设施专用品种选育、工厂化育苗、饲料加工工艺学等课程;拓展类课程则以扩展学生的专业知识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主,如农业废弃物资源利用、绿色食品生产与检测等课程;前沿类课程可以使学生了解学科发展动态,对学生科研深造具有重要作用,如生物化学专题、分子生物学专题等。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目的,自主选择相关课程,有助于充分发挥学生的专业积极性。“长”体现在长实验、长实践上。在实验课程的设置上,重点提高实验课程时数和质量,实验学时达476学时。分为“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四层次实验课程,依次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能力和自主实验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实践课程分为“学科基础实践-专业基础实践-专业实践-专业综合实践-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五层次实践环节,层层递进,依次提高,特别是专业综合实践,在第7学期集中进行,此时专业课程已经学完,设置8周到寿光高科技园等校外合作基地进行专业综合实践,深入实践、到实际生产一线获取增长才干的机会。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含科研训练)在第6~8学期结合教师科研课题开始进行,主要集中在第8学期。通过以上四年不间断的实践环节的培养和训练,可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同时培养了学生适应社会,树立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精神,把学生的应用创新能力培养落到实处。 3人才方案实施的可行性 (1)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重新调整了课程设置,合理调整了专业课程,避免了课程重复、交叉等问题。增加了设施农业工程方向模块,重点开设温室设计与建造、温室自动环境调控技术、设施作物栽培、设施养殖等课程,真正体现了理农渗透、农工结合的宽口径特点。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其他省份的学生可根据家乡地域的特点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选择。 (2)结合潍坊设施农业现代化、国际化的区域优势,依托校外寿光高科技博览园、青州绿博园等联合教学基地,能够到现代化的生产一线得到实践操作和锻炼机会。 (3)实施素质教育,实行学年学分制,注重个性发展,让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个性与潜能,鼓励学生跨系、跨专业选课。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可自由选修全校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来拓宽知识面。调整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更加贴近农业发展的实际,更加有利于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4)该专业立足地方设施农业特色发展,有良好的前五届本科生的培养基础,其中有50%左右的学生考研继续深造,有较好的专业发展潜力,其余学生在相关行业和产业就业创业,受到了国内其他高校同专业的肯定和借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该专业培养的学生既有创新型人才,也有创业型人才,并且毕业生在单位很受欢迎,达到了人才培养的目的。 总之,自从潍坊学院首批批准设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并开始招生以来,立足地方特色,以培养学生能力为突破口,不断建设和实施服务地方的复合应用型高素质人才的培养,目前已有5届学生共175人顺利深造和就业,并已成为符合社会需求和建设的高级专业人才。 农业科学论文: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体系的构建 摘要:针对新疆现有的涉农网站和平台现状,对新疆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的体系构建进行了分析研究。利用中间件的优势,对现有的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进行集成,并根据用户需求增添了查询、服务等功能模块,对各模块的功能进行设定分析,从而满足了用户多样化及个性化的需求,实现了对农业科学数据资源的有效保存、挖掘分析、共享利用,极大地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服务效率。 关键词:农业科学;数据共享;中间件;管理模块 农业科学数据是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资源,是农业科技创新的基础,科学地管理农业数据,能够更好地开发和利用各种农业资源。近年来,新疆农村互联网水平显著提高,新疆各类涉农网站也纷纷设立,农业化信息队伍不断壮大。但是每个网站都有自己独立的门户,信息之间数据共享不足,信息交融不够,因此,构建全面的农业科学数据资源管理和共享服务体系、整合各种农业数据资源、实现对农业科学数据资源的高效利用,便成为各部门和广大用户的迫切需求。 1新疆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的现状 新疆已建立的涉农网站超过了100家,其中一些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在用户的使用中占据了一定的比例,如新疆农业信息网、新疆兴农网等。此外,部分农业下属部门或农业相关部门已经设立了自己的信息共享基础平台,如新疆干旱区林木种质资源共享基础平台、新疆畜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新疆环境气象监测信息共享平台等。为了避免各部门独立设置门户网站及建立信息平台,因重复建设而产生的资源浪费,更为了方便用户查询各类农业相关信息,我们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将现有的科学数据整合集成。集成现有的数据资源平台,能够充分利用各部门的信息资源,有助于消除“信息孤岛”,使各单位可以集中人力、物力来建设自己的特色资源,节约成本。此外,集成数据共享平台在不影响原系统运行的前提下,对各种异构数据统一表示、管理,并为用户建立一个方便透明的数据访问入口,使用户不必再去面对各种不同的应用系统,进行繁杂的操作过程,只需表达其需求,从而显著提高查询效率。 2新疆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构建思路与原则 2.1新疆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构建的思路 新疆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的构建思路是实现以下几个功能。2.1.1数据开发、积累和存储的功能包括农业科学数据的采集和标准化整理,建立标准化的数据库和数据集,使科学数据得到有效的保存,为实现科学数据共享提供资源基础。2.1.2集成及信息拓展功能采用中间件法把农业各个学科的科学数据集成到一个网络系统、集中在一个共享网站上和展示,以便于用户的查询和获取。同时,数据库中的信息还可以动态地增加、删除以及更新。2.1.3数据共享功能即在数据和用户分级分类基础上提供数据在线和离线服务,如数据的分发、数据在共享网站上的等。2.1.4智能的搜索查询功能用户可以使用自然语言查询、模糊查询等多种查询方法对科学数据进行快速查找。2.1.5其他服务功能平台还能提供一些其他的服务内容,如专家咨询、标准定制、决策支持、统计分析等,同时提供了API接口,能够方便地接入新的信息服务模块。 2.2新疆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构建的原则 新疆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的根本目的是通过网络化等手段提供信息的共享服务,便于用户的信息查询及使用,在提供信息数据共享服务的过程中,应体现以下几方面的原则。2.2.1针对性任何信息都是在特定时间、场合下对特定用户的需要产生效用,因此农业科学数据共享服务必须围绕用户的特定具体信息需要来展开,注意信息提供的针对性。信息服务就是要为特定的信息找到确定的用户,使信息发挥最大效用。无论何种信息都必须针对用户的信息需要才能得以存在和发展[1]。同时,随着社会信息总量的迅猛增长,相关信息也在不断增多,如新疆农业信息网每个工作日的信息更新超过50条,如果关注所有农业相关信息,每日信息量会远超过此,而信息提供量超过了用户的吸收能力,就会影响决策的效率。应在完整性基础上认真筛选加工,在可满足用户解决问题的前提下提供尽可能少的信息。2.2.2时效性时间对于信息价值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为了保证时效,应当加快信息传递的速度,尽早地把信息提供给用户。但最好是把握恰当的传递时机,在用户最需要的时候提供出去。2.2.3方便性科学数据共享服务要为用户的信息行为提供最大的便利条件,如简单易用的界面,数据的上传下载,要求系统使用方便、对终端用户来说不需要太多的精力用在对软件本身的使用上。还有采用信息技术跨越时空障碍,实现跨地域、跨系统的信息共享简化利用信息服务的手续,从而提高信息服务的效率等。2.2.4可拓展性科学数据共享平台要实现的不仅是数据收集、累计,更重要的是需要集成不同的系统,完成在不同操作系统平台的客户端也能方便地共享数据。而且对不同数据库,都可以提供符合共享数据平台标准的数据,同时软件本身有开发接口,提供给后续的开发和使用。2.2.5稳定及安全性由于数据平台是以互联网为基础建立的,作为数据共享的平台会被频繁访问,系统的稳定性尤为重要。同时为保证数据存储和共享平台,数据、网络的安全,对访问用户应进行严格的权限控制。 3新疆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的构建 3.1基于中间件法的分布式数据共享平台的集成架构 鉴于新疆部分农业下属部门或农业相关部门已经设立了自己的信息查询系统或信息共享基础平台,新疆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要做的首先是能够对已有的系统进行集成。笔者将采用中间件法来实现分布式异构的数据信息集成。中间件是提供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之间连接的软件,以便于软件各部件之间的沟通,特别是应用软件对于系统软件的集中的逻辑,在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框架如Web服务、面向服务的体系结构等中应用比较广泛。中间件法具有成本低、容易实现、局部数据源加入方面灵活、自治性强等优点[2]。元数据是关于数据集的数据,它在地理空间信息中用于描述地理数据集的内容、质量、表示方式、空间参考、管理方式以及数据集的其他特征,是实现地理空间信息共享的核心标准之一。笔者运用元数据在中心节点建立统一的元数据映射表,根据元数据映射表,就可以在查询时自动定位所需查询的数据源位置,实现灵活高效的信息资源整合,从而实现分布式信息资源一体化的建设和共享。在用户与各个分布的信息资源之间建立一个中间层,将元数据管理封装在中间件中,通过元数据映射表为分散的各个数据源和网站或系统提供一个统一的访问接口,就可以实现将分散在各处的数据库等同于单一数据库来集中调用。图1显示了分布式数据集成的逻辑结构,在用户和分布式农业科学数据之间建立一个中间件层,为分布式的异构数据源提供一个统一的访问接口,通过元数据管理器将各个节点提交的对自身数据库描述的元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并为无分类的资源定义分类规范,按照一定的分类规则将分好类的资源呈现给用户,用户就可以根据分类信息方便地浏览或查询自己所需要的农业科学数据。 3.2新疆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的总体框架 新疆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建设考虑既有分散又有集中的体系结构,它是一个基于网络的实体,通过数据中心能够实现农业数据的整合集成、保存及社会共享服务。通过中间件法可以将分布异构的农业科学数据集成到共享平台下,使其具有统一标准的数据源接口及共享协议,能够有效地进行管理,还需要添加一个服务模块,使各个分散的信息源都能够方便快捷地成为共享平台的一部分。此外,服务模块的结构设计采用灵活的层次,可对其进行任意功能服务的拓展。因此,整个数据共享平台是一个由网络层、数据层、服务层、中间层、服务层及支持保障层(包括技术支持、管理支持、标准支持)组成的多层次的综合系统[3],如图2所示。第一层是用户层,提供统一的用户输入接口。用户可以通过不同的接入方式如手机、浏览器、电脑等,登录到数据共享平台,使用不同的设备都能够方便快捷地访问数据共享平台的所有信息及服务。其次,根据用户身份将其分为不同等级,不同等级的用户在登录平台后对数据信息享有不同的浏览及使用权限。第二层是服务层,可以为用户提供智能化的检索查询、专家咨询、统计分析、决策支持等服务,同时服务层还可以根据用户的使用情况以及数据共享平台的需求方便快捷地增加其他服务功能。服务层是用户发现和获取数据的关键点,是数据中心存在价值的具体体现。第三层是中间件层,能够通过元数据映射信息将分布在不同地方的异构数据源提供统一的访问接口,实现数据的集成。第四层是数据层,其中包含了分布在各个系统的分散数据库,也可以新建数据库。对于各数据库中的信息,不仅可以通过网络远程调用共享,还能够动态地添加、删除或更新数据库中的数据。第五层是网络层,是数据中心运行的网络环境,包括软硬件条件、操作系统、备份系统、安全系统,各个数据源之间的网络互联、网络出口带宽等,用户可以通过网络访问数据中心,查询和获取相关数据。网络层主要解决硬件管理问题和支持上层的数据管理问题,是数据中心运行的基础。第六层是支持保障层,由技术、标准和管理三个方面构成。支持技术包括数据采集技术、数据处理技术、元数据技术、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等。支持标准由数据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三大系列标准组成。管理支持包括组织保障、人才保障、资金保障、运行机制保障、安全保障等组成。 4新疆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的体系结构及功能模块分析 4.1新疆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的体系结构 为了完成平台的数据整合和数据共享服务,笔者从设计角度构建平台的层次结构模型,包括平台的功能设置、基础模块以及各功能模块之间的相互关系等,如图3所示。用户可通过多种登录途径进入数据共享平台,经过用户管理模块的验证后,不同用户将在平台中享有不同权限的查询及数据共享内容。平台能够为验证通过的用户提供检索查询、导航、专家咨询、统计分析、决策支持等多种服务,而支持这些服务所需的数据,则是由元数据管理模块将处于不同位置的异构数据库集成共享而来的。在元数据管理模块处添加领域本体,增添数据的语义信息,从而能够实现模糊查询。此外,在数据库层还有一个数据库接口管理模块,能够对数据库进行操作,对数据库进行添加、删除,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更新等。不同权限的用户享有不同的操作权限[4]。 4.2平台各模块的功能分析 新疆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的体系结构包括多个模块,下面就分别介绍各模块实现的功能。4.2.1用户管理模块用户层为用户提供统一的输入接口,其输入接口可以包含多种形式,如浏览器、手机、短信等多种登录查询渠道。由于农业科学数据种类多、数量大,各类数据的加工存储状态各不相同,部分资料还有保密性要求,因此,共享数据范围按数据内容进行了分级,如一级数据为国内外公开数据,可供用户无偿使用;二级数据为省内公开数据;三级数据包含专项数据,只为部分用户提供共享服务;四级数据为原始数据及保密数据,仅供少数专家或相关研究人员共享使用。用户管理模块用来实现用户分级分类共享数据。按照用户注册信息进行等级划分,可将用户分为个体用户和群体用户。个体用户分为普通用户、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群体用户包括科研单位、相关企业等。不同的用户对共享的数据具有不同的操作权限,如个体用户对各项数据仅有查询权限,而管理人员则可以添加、删除或更改数据。用户通过统一输入接口将注册信息输入,用户管理模块将其信息存入用户信息库中,便于以后用户登录对其等级进行查询。注册用户登录后则进入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开始查询信息或接受平台提供的各种服务。4.2.2数据平台服务模块数据平台通过各种模块能够提供多项服务。检索查询模块提供基本的信息检索接口,接收到用户的查询信息后进入元数据层寻找相关信息,由元数据目录引导找到相关数据库进行数据的查询,然后将查询信息返回检索查询模块,以浏览页面的形式呈现给用户。导航服务模块能够记录用户的查询历史,并对用户历史查询信息特点进行总结归类,根据用户的使用习惯对用户再次访问提供个性化服务。专家咨询模块能够支持用户向专家提问,专家咨询模块将问题经过处理后自动传给相关专家,然后将答案传回给用户。当问题得到满意答复时,问题及答复则存储在专家咨询模块的数据库中,以便下次有相同问题出现时,可自动提供答案。决策支持模块主要面向群体用户,如科研机构或企业等,根据用户决策需求,整合搜集到相关的政策报告、统计数据等经过分析处理,为用户决策提供支撑信息。服务管理模块实现的功能是对于服务模块的添加、删除或更改。当数据共享平台需要提供新的服务时,可通过服务管理模块创建新的服务模块,以保证农业科学数据平台的灵活性。4.2.3元数据管理模块当用户对平台各项服务进行操作时,需要元数据提供数据库信息,元数据管理模块接收到查询参数时,根据元数据映射数据库找出享有的数据源位置,元数据管理模块通过分布式异构数据源统一访问接口进行数据查询,然后将查询结果统一格式后返回给用户,本体数据库能够对用户输入的查询条件进行语义拓展,从而实现数据的语义化查询。4.2.4数据库接口管理模块数据库接口管理模块主要功能是为数据库的增加、减少提供一个接口,便于新的数据库的加入,保证了数据共享平台的可拓展性。 5结语 新疆农业科学数据共享服务平台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在目前的各网站资源基础上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其结构体系的建立更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需要不断地优化。笔者针对新疆部分农业下属部门或农业相关部门已经设立自己的信息查询系统或信息共享基础平台的情况,结合中间件法的优势,对新疆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已有的系统进行集成,再根据用户需要增设各种服务及查询功能,既能很好地利用已有资源,又对不同渠道的资源进行了整合,使分布不同的各种资源能够相互贯通,用户使用起来更加方便快捷,满足了用户多样化及个性化的需求,极大地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服务效率[5-11]。 作者:朱倩 王华丽 单位: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 农业科学论文: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与农业科学技术 摘要:中国的可持续发展的农业建设必须以农业科学的完善为前提,坚持农业生产、经济进步和生态环境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我国的农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农业科学技术 1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特征 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特征:可持续发展农业是要求社会、经济、环境协调统一的农业。与传统农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同,可持续发展要求在发展农业的过程中必须顾及到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可持续发展农业要求社会、公民、行政机关的多方支持。可持续农业是一项持久浩大的工程,必须依靠每一位公民的力量,在劳动和生产中都遵循着生态平衡、协调发展的理念;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经济必须依托现代科学技术为基础和重要手段。与过去的“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耕作方式不同,现代农业在先进科技的帮助下,生产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也节省了土地等重要的农业资源,对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2现代农业科技与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的关系 中国的农业文化源远流长,农业一直都是我国的一个重要产业。不过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的农业建设也受到重重阻碍。在此这样的背景下,必须坚持采用先进农业科学技术,农业技术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和必要基础。所以笔者通过论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现代科技之间的关系,希望能找到解决途径。科学技术是发展可持续农业的一个必要要件,主要体现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对现代技术的影响、科学技术对于可持续农业的促进作用2个方面。 2.1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对农业科技的作用 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概念要求必须优化农业资源的配置,保护农业环境不受破坏,进一步开发相关的农业科学技术等等。以上的理念都对于发展农业科技有重要影响。开发农业技术不能只看这项技术的效率和带来的产量,更重要的是在运用技术的同时不会给农业环境和生态平衡带来危害。而且还要关注这项农业技术对于社会的影响,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持续性和长久性。所以说在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影响下,农业技术的发展也不同于以往,而更加侧重于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 2.2科学技术对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 在社会发展的历程里,科学技术一直发挥着积极不可替代的作用。科技能够提高社会历史的发展速度,甚至推动社会发展的进程。同样,在农业领域,科学技术一样起到巨大的积极作用。它能够极大的增进农业经济发展,提升农业生产水平,还避免生态环境的恶化。我国农业发展过程中,过去有很多不规范的生产现象,导致土壤肥力减弱、水土流失等多种问题出现,而先进的现代科技可以最小程度上避免这些问题的恶化,做到经济发展和生态的平衡。科技的进步帮助我国上千上亿的人民解决温饱,同时也能促进中国的良好的生态建设。所以说农业技术在维护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功不可没。 3利用现代科技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现代科学技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十分密切,所以要积极利用现有技术来提高可持续发展农业的程度。在制定相关农业技术创新的战略时,一定要保证科技和农业生态环境的协调,开发高新技术产业,根据农村地区和农民的实际需求来研发和使用相关技术,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内部需求和外部环境的统一。在研发农业技术时,要保证新成果和新技术的及时产出。由于农业领域的特殊性,受到地理和自然条件的限制,所以国家对于农业技术的开发研究上一定要给与大力的帮助和扶持,将技术骨干和充足的资金注入到现代农业技术的发展中去。可持续发展农业产业是一个艰巨而漫长的过程,所以政府一定要发挥出应有的调控角色作用,为农业技术的培训和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提供必要的支持,并监督农业技术成果的快速转化。加强对落后地区的科学知识的教育普及活动。说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需要每一位公民的积极参与,所以培养一批有知识文化的农民和农村技术骨干也是十分重要的。政府可以开设相关的培训课程,并且注意要理论联系实际,让农民们能够真正理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同时能运用相关技术实现农村经济的稳步增长。一旦公众能参与到这个项目中来,就能提高农业科技的成果转化率,能够实现社会、政府、公众3方参与的良好局面,对发展可持续的农业经济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由于我国的人口结构、地理条件的原因,我国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显著。因此笔者认为一定要寻求一个适合中国农业发展的解决途径。研究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现代农业科技之间的关系,能够说明这2者的相互作用,并且利用相关条件保障农村经济的发展。所以中国的可持续发展的农业建设必须以农业科学的完善为前提,坚持农业生产、经济进步和生态环境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我国的农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作者:李金 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 农业科学论文:农业科学数据增值服务研究 1农业科学数据概述 1.1农业科学数据的含义 农业科学数据是农业科技活动中产生的原始性、基础性的数据以及按照不同需求加工后的数据集和相关信息[2]。从广义而言,农业科学数据包括农业科技基础数据、农业科学实验数据、农业自然资源数据、农业科技文献数据、农业科研条件数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数据等。本文探讨的是广义上的农业科学数据及其增值服务。 1.2农业科学数据的特性 农业科学数据借助数字和其它符号记录农业活动的特征、本质和规律,其主要特性表现在以下方面:(1)资源性。从信息的层面而言,农业科学数据属于信息资源的一种,它不像物质和能量那样越用越少,是一种非消耗性资源,可重复利用,而且在利用过程中体现其价值并产生新的数据,实现价值增值。但农业科学数据是需要开发才能获取的,农业活动主体因人力、物力、财力的差异对农业科学数据的支配能力而不同。(2)共享性。共享性是农业科学数据的本质特性之一,它不具有排它性,多个用户可同等程度同等权利地利用同一数据资源,不受使用者专业背景、使用目的、地域、个体差异的影响。当然这种共享也是相对的,会因知识产权和一定的技术条件受到限制。(3)选择性。农业科学数据具有使用方向上的可选择性,它可渗透到农业活动的方方面面。同一数据资源作用于不同的对象上,可产生不同的效果。因此,农业活动主体可据此选择农业数据的使用方向,合理配置数据资源,使之产生最佳效益。(4)增值性。科学数据都具有增值性,其增值性体现在科研、经济和社会的多个方面,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数据产生过程中需要昂贵的开发费用,而在数据应用中只需廉价的复制费用,而且可以无限制地复制,节省大量的重复投入费用,而得到大量的价值产出,这个价值产出是通过对科学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取得新的数据或研究成果,这就意味着科学数据的增值具有一次投入,多次使用,成倍增值的特点。 2农业科学数据的增值服务模式探讨 农业科学数据增值通常是指通过对数据进行加工、开发,使原有数据的价值增加,并以多种方式(产品、服务等)满足用户的特定需求,为用户带来附加价值。农业科学数据增值包含价值增值和服务增值两个层面。对数据进行采集、提炼、加工、处理,使用户能得到更直接、更有效的数据产品,数据在质、量和功能上都产生一定的递增变化,这是数据的价值增值。而通过科学数据为用户提供数据产品以外的服务,满足用户的个性需求,是服务增值。价值增值是服务增值的基础,服务增值是价值增值的深化,两者统称为增值服务。农业科学数据只有经过充分和广泛的应用才能实现其价值,而应用之前必须对其进行加工并通过一定方式提供给用户,数据才能得以利用。如上图所示,农业科学数据增值服务可分成从初级到高级的三个服务层次,即:数据加工服务、数据分析整合服务和个性化服务。数据加工是对大量分散无序的数据进行采集、选择、加工,建成数据目录目次、文摘索引数据库、全文数据库等,便于用户检索所需数据,这是最基本的数据增值服务。数据加工的结果是各种数据产品,而农业数据的分析整合是中级增值服务,包括农业门户建设、数据导航、农业数据与文献的对接、农业数据挖掘等,对农业数据进行深度分析,使之为政府决策、科学研究、农业生产、农业推广发挥更大作用。个性化服务是增值服务的高级阶段,以用户为中心,针对用户的特殊要求,量身定制地提供特色服务,如学科馆员服务、特定数据或数据分析报告的定制服务、竞争情报等。农业科学数据增值服务的三个层次是既有差别又紧密相关,数据加工是开展分析整合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的基础,没有农业科学数据的采集和处理,数据的分析与整合、个性化服务犹如无源之水;数据的分析与整合、个性化服务也会涉及数据的加工,三者之间不能绝对划分,而是相对独立、相互联系的整体。提供农业数据增值服务的主体有政府部门、农业科研机构、农林高校、数据商、社会信息机构等,他们均能提供不同层次的农业数据增值服务,而服务效果又可以由用户反馈给服务提供者,不断地改进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形成良性循环。 3农业科学数据增值服务主要内容探讨 从农业科学数据增值服务模式图中,我们可以看出农业科学数据增值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体现在数据分析整合和个性化服务层次。数据加工的结果是各种数据产品,也是农业数据增值服务的一部分,但只是停留在增值服务的基本层面,远远不能满足用户需求,尤其是现代农业的发展和网络环境的普及使得“三农”用户对农业数据的需求更高、更具体,不仅需要数据,更需要深度分析、具有综论性或前瞻性的高端数据服务,现阶段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3.1建立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 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可以是国家级、地区级和省市级。无论是哪一级,应由政府部门进行宏观规划、实施和管理,使之成为具有权威性、科学性、实用性、指导性的农业科学数据服务平台。如“农业科学数据共享中心”是国家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的一部分,自2002年启动以来,已建设了7个数据分中心,集成数据库(集)574个,资源量在600GB以上,实现网上共享[3]。这是基于国家层面的共享平台,目前主要提供数据存储、累积、共享等功能,其特点是数据量大、辐射面广、网络环境优,但数据分析、综合以及功能多样化方面还有待加强。 3.2建立农业科学数据门户网站,开展整合与导航服务 目前的网上农业数据资源整合与导航服务主要是针对文献信息层面,很少以各种农业科学数据为对象进行资源整合及导航的。基于这种现状,对农业数据的整合,有二种实现途径,一是在现有的农业文献信息平台上增加农业科学数据内容和导航服务。利用已有的网络信息平台添加农业数据及其导航服务内容,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产生使用效应,成本低,效果快。二是建设新的农业数据整合与导航门户系统,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所需时间周期较长,但在系统功能、数据加工处理标准及加工技术、数据、服务内容、用户反馈等方面更加完善,如前所述的“农业科学数据共享中心”。 3.3“三农”特色定制服务 面向个人用户或团队用户的个性化服务。针对用户的个别需求,专门收集和提供数据产品或服务,包括数据检索、提供专门的数据目录及实体数据、分析报告、定向咨询与培训、数据推送、FAQ等,甚至根据用户需求建立农业专题数据库或专题网站。如浙江农业信息网的“农技110咨询”、“每日一助”等服务很受农民的欢迎,效果很好。 3.4学科馆员服务 主要针对农业科研人员的个性化服务,在农林高校和农科院所开展较多。每个院、系或研究所由图书馆配备具有农业专业背景的馆员为学科馆员,院、系、所配备图情教授,以互动方式开展对口服务,主要涉及特定资源选择与配置、数据发现与获取技能培训、课题查新、学科服务等,并融入到科研中全程提供咨询服务。 作者:刘碧波 单位:华中农业大学图书馆 农业科学论文: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发展前景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75%的人口、90%以上的国土在农村。建国47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以占世界不到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对人类生存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纵观世纪之交的国际国内形势,正在迈向21世纪的中国,要实现小康生活目标,向富裕水平迈进,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农业得到持续发展。 1中国农业科学技术面临着重大挑战 目前中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的快速发展期向成熟期过渡的阶段,完成工业化过程,耕地不断转用于非农业,大量灌溉用水也转用于非农业用途是不可避免的。而人口的刚性增加、消费水平的提高,更加重了人口、经济、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问题。如何处理生存与发展的矛盾是我国面临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民以食为天,核心是粮食问题。 中国建国47年来,粮食年递增达3%。改革开放以来,全国粮食总产年际虽有波动,但最大波幅不到10%,已挤身世界粮食稳定系数高的国家之列。世界上没有其他一个国家像中国那样成功地解决了粮食问题,中国有能力自己养活自己,中国也只能自己养活自己。虽然如此,中国决不可掉以轻心。根据估算,到2030年,按中国人口总数达到16亿左右,人均占有粮食400kg计算,粮食总产需为6.4亿吨。也就是今后35年间,平均每年粮食产量增加近40亿kg,年递增1%左右;若按目前单产4200kg/hm2计,粮食播种面积基本不减,单产水平需提高1500kg。作为农业大国,除了粮食外,我国需高度重视农业的全面发展。《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1〕中指出,“九五”期间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任务是,保证粮棉油等基本农产品稳定增长;保证农民收入有较快的增长,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到2010年,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要再上一个新台阶。要实现这一系列宏伟目标,农业科技将起重要的支撑作用,这也是农业生产发展的必然。 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生产经历了三个阶段:80年代初,实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并提高了农产品的价格,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给农业生产带来了巨大变化;80年代,为使粮棉油全面丰收,着重调整了农业生产结构;90年代,农业科技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科学技术的进步不仅是中国农业生产的原动力,更重要的在于到2000年乃至下一个世纪将在农业生产的腾飞中起决定性的作用。 2中国农业科学技术蕴藏着巨大的潜力 建国以来,中国农业科技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性进展。据初步统计,1979~199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认的科技成果有3.2万项,其中受到国家、部门奖励的重大科技成果4815项。这些科技成果不仅有较高科技水平,而且产生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计算〔2〕,1971~1980年间,农业科技贡献率为27%,1981~1985年间增至35%左右,以后有些浮动,但目前仍为35%。中国农业科学技术进步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2.1遗传学理论和育种技术的突破,使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 目前,我国已收集、保存各种农作物种质资源33万份,其中属国内收集保存的占85%,而且种类十分丰富。自建国以来,全国共培育出41种农作物新品种、新组合5000多个,使粮食等主要作物种植品种在全国范围内更换了3~5次,良种覆盖率达80%以上,每次更换一般增产10%~30%,良种在科技进步中的作用占30%左右〔4〕。以我国主要粮食作物之一的水稻为例,70年代初,我国成功地选育并在生产中推广“三系”配套的籼型杂交水稻,这在水稻发展史上是一次新飞跃,不仅为提高水稻产量开辟了新途径,而且也为自花授粉作物利用杂种优势闯出了新路,极大地丰富了遗传育种理论。据统计,至今杂交水稻种植面积累计达1.6亿hm2,年种植面积占全国水稻面积近50%,年增产稻谷约125亿kg。在畜禽良种培育上,继培育肉脂兼用型猪新品种之后,80年代又培育出商品瘦肉猪新品系,瘦肉率高达63%,料肉比由5∶1降至3∶1。培育出肉鸡、蛋鸡系列新品系和中国黑白花奶牛、中国美利奴羊等,良种覆盖率达60%~80%。 2.2改进田间管理技术和饲养管理方法,提高了农畜产品的产出率 如改双季水稻三熟制,北方发展间作套种,发展小麦叶龄指标促控技术和水稻叶龄模式栽培技术,以及立体种植技术和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综合配套技术等,使全国复种指数达156%〔7〕。此外,通过增施化肥和改进施肥技术,配方施肥、推荐施肥约占粮食播种面积的1/3,比传统粗放施肥增产8%~15%;改进灌溉技术,推广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技术达333.3万hm2以上,提高水的利用率30%~40%,降低能耗50%,增产粮食20%~30%以上;引进的地膜覆盖栽培技术,经过研究和技术改进,年应用面积达470多万hm2。在改进畜禽饲养管理方面,推广良种良法配套集约化饲养技术。以草地畜牧业为例,在南方条件下可实现0.14~0.20hm2地放养1只羊,北方条件下可实现0.33~0.53hm2地养1只羊。在饲料饲养技术开发方面,研制出适合我国国情的饲养标准和饲料配方,饲料生产技术不断提高,使饲料转化率提高30%。 2.3对主要病虫害进行综合防治,有效地减少了农产品的损失 提出以种植抗性品种、生态系统调控、科学施用农药等措施相协调并因病虫各有侧重的综合防治技术,使东亚飞蝗、小麦吸浆虫、小麦线虫、麦类黑穗病基本消灭,小麦条锈病基本得到控制,粘虫等迁飞害虫防治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每年可挽回粮食损失150亿kg。研制成功的一批安全有效疫苗,基本控制和消灭多种畜禽疫病,如牛瘟、牛肺疫、猪瘟、马传贫等,为畜牧业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2.4生物技术在农业上应用研究发展很快,正在走向生产 中国已成功地利用组培、花培技术,选育出40多种作物新品种、新品系,其中水稻、小麦、烟草等已用于生产。果树、蔬菜、花卉和马铃薯脱毒快繁实现了商品化、产业化。利用基因工程已获得了一批转基因植物,其中抗棉铃虫棉花、抗黄矮病小麦、抗青枯病马铃薯等已进入田间试验示范。首次研制完成了4等分奶牛胚胎并获得4分胚胎牛。利用染色体技术,在母牛妊娠后20d左右,可准确地判断牛胚胎性别。研制成功3个不同品种幼畜腹泻基因工程疫苗,经10万头母猪100万头仔猪示范表明,使用该疫苗可以显著降低仔猪腹泻所引起的死亡率。此外,核技术、计算机技术、遥感技术等也广泛用于农业,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我国农业科技总体水平虽然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由于科技发展所依赖的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以及科研体制、科技人才、科技手段和科研基础的差异,使得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实力和承载力同发达国家尚有明显差距,农业科技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总体差距为15~20年。我国科学技术对农业的贡献份额仅为35%,灌溉水利用率和化肥当季利用率均低于40%。小麦、水稻、玉米、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平均单产仅为高产国家的41%、68%、54%、45%。在畜禽草资源评价利用、畜禽疫病诊断、新技术应用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有相当大的差距。同时,在我国农业技术进步中,技术推广的作用发挥得远远不够。显然,这些差距从科学技术工作的意义上说,就是潜力、就是希望。 3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发展总体目标 21世纪之交,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其核心实际是科技实力的竞争。现代农业科技将出现超前性、渗透性、竞争性和创新性四大新趋势,在技术革命和社会经济发展浪潮冲击下,农业和农业科技均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根据世界农业科技发展趋势和我国的国情,中国农业生产要实现4个转化,即:劳动密集与技术密集结合,逐步向知识技术密集转化;手工劳动与半机械化、机械化相结合,逐步向农业机械化、自动化转化;用地与养地相结合,逐步向高产优质高效集约化经营、科学务农转化;传统农业技术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逐步向现代农业转化。从而大幅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投入产出率和经济效益。同时,中国一定要形成大农业的观念与格局,实现农业产业化,即农工贸一体化,使农业获得必要的、应得的效益,才能保证农业持续发展。 “九五”至2010年中国农业科技发展目标为: 1.以科技保证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大力推广和普及现有科技成果和适用新技术,减少农民采用新技术的风险,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进一步加强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工作,使农业科技进步的贡献份额2000年提高到50%左右。2010年,为农业上新台阶、综合国力大提高、农村经济全面持续发展提供科技保证,贡献份额将达到60%左右。在土壤改良、杂种优势利用和作物多抗性育种、多熟种植、高产栽培、生物防治、畜禽疫病诊断和淡水养殖等优势领域继续保持世界领先地位。 2.加快农业技术改造,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强农业的产、供、销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形成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基地和工程研究中心,当前尤其要抓好种子工程。 3.为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后劲,攻克一批关键性、综合性的重大科技难题。 4.进一步加强农业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到2000年使农业科技总体水平达到80年代末世界先进水平,部分领域达到或接近90年代中期国际先进水平,迅速缩小同世界先进农业科技水平的差距,到2010年,争取60%农业科技领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5.加强农业科技发展能力的基础建设。 据此,我国农业科技工作将沿着4个层次展开: 1.农业持续发展关键技术研究,重点研究动植物生产力持续增长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方面的重大关键技术。 2.重大应用基础和基础性研究,以提高我国农业科技的整体水平,增强发展的后劲,紧跟世界农业科技发展前沿。 3.重点农业技术示范推广研究,重点加强农作物种子工程,水稻、小麦、棉花、玉米、大豆5大作物大面积生产开发示范工程,畜禽规范化养殖,黄淮海地区节水农业工程,南方丘陵、沿海滩涂综合开发工程等建设。 4.高新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示范工作,以获得科技经济一体化,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新途径、新模式,加快农业产业的技术改造,逐步形成新兴产业。 4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发展重点领域 未来中国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对农业形成的压力主要集中在粮食生产上。提高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的主要因素为播种面积、物质投入和科技进步。据近20多年资料表明,世界粮食增产中25%归功于扩大耕地面积,74%归功于提高单产。中国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了挖掘内涵、集约利用土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设想〔6〕。增加粮食的途径将主要依靠科技进步来提高现有耕地上的单产,及减少作物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在保证主要粮食作物生产的同时,逐步推动“粮食-经济作物”二元结构向“粮食-饲料-经济作物”三元结构的转变,同时还要大力加强菜篮子工程和特种经济作物的生产,以科技支撑整个农业的发展。 今后加强研究与推广的10大重点领域为: 1.动植物种质资源的引进、鉴定、评价和利用。充分发掘利用现有特(优)异种质材料,进行相关目标性状的遗传改进,在超高产、抗虫、抗病、抗逆境和品质方面有较大的突破,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多样性研究。 2.动植物新品种选育。选育高产、稳产、多抗、优质的作物新品种,加强抗旱、抗寒、抗涝、抗盐碱等品种选育,并大力推广和示范。在今后15年内使品种更新换代2~3次,良种覆盖率达85%以上,使良种在科技进步中的贡献份额提高10%~15%。同时在畜禽、牧草、水产优良品种选育及苗种繁育技术研究方面有重大突破。 3.动植物病虫害防治研究。针对我国动植物重大病虫草鼠害和疫病的灾情现状和成灾趋势,开展灾害预测和控害减灾技术研究,以及病虫抗药性监测和农药安全有效施用技术研究,为减轻灾害提供经济、安全、高效的配套技术。农药的有效利用率提高到30%~35%,病虫害损失率降低5%~10%,畜禽死亡率降低8%~10%。 4.粮食等主要农作物、畜禽、水产的高产、优质、高效综合配套技术研究。研究作物“两高一优”综合栽培技术,农作物间套复种多熟增产机理与综合配套技术及不同区域作物资源优化配置生产管理系统。围绕提高施肥利用率,研究提出多种改进施肥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10%~15%。在节水高效农业技术方面,目前我国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左右,因此根据作物高产、优质栽培的需水规律和农田水分循环机理,研制和推广一批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使灌溉水利用率提高10%~20%,并进一步开发与扩大灌溉面积。研究畜禽规模化饲养技术,包括优化繁育体系、营养标准、饲养技术、饲料生产技术、饲料配方及综合防疫措施等研究,使饲料转化率提高20%左右。研究湖泊、水库、浅海滩涂等水产资源环境保护和生产管理技术措施,以渔为主农牧综合开发技术,使产值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5%以上。 5.农业生物技术研究。综合运用生物技术方法,注重与常规育种技术相结合,并有大的突破。研究高效、经济、实用的分子标记技术,绘制基因图谱,并培育具优良基因的新种质、新品种。此外,加强作物品质改良基因工程、抗除草剂基因工程研究。建立牛羊胚胎工厂化生产技术、猪胚胎冷冻技术、家畜性别控制技术等,研究基因工程苗、病害的诊断检测和防制技术。 6.不同类型区农业综合发展配套技术研究。针对占全国人口总数68%、耕地70%、中低产田80%的黄淮海平原、北方旱地、黄土高原、南方红黄壤以及松嫩-三江平原等五大区域,从理论、方法、实践上提出不同类型区综合治理和综合发展的多种模式和配套技术,形成一系列治理低产因素的有效技术措施,使粮食产量占全国新增粮食生产能力的85%以上,当季氮肥利用率提高到35%~40%,灌溉水利用率提高到50%以上,复种指数提高到160%。 7.农业宏观发展战略研究。长期以来,我国粮食生产量的增加方式基本上是通过大量的物质投入来实现的,生产成本也随之不断上升,生产者或投资者并未从中得到相应的收益,出现增产不增收甚至减收。这需要进行宏观经济研究,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规模效益。据有关资料,在粮食增产中,规模效益占15%左右,其潜力相当可观。同时,需加强农业科技政策和农村经济政策、形势等软科学研究。 8.农产品加工增值技术及饲料开发技术研究。在世界发达国家,农产品产后增值为初级产品的3~9倍。研究农产品贮藏、保鲜、深加工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及新型饲料添加剂,建立研究开发基地,使农民增产增收,从而发展农村经济,优化农业结构。 9.集约化农业生产技术研究。加强农作物机械生产工艺与成套设备、工厂化高效农业工程技术、新型农业小机具及农用航空喷雾技术等研究,使农业生产中产值、省工、节能等方面有较大提高,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保障。 10.农业环境保护与资源的高效利用研究与开发。综合研究与开发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和废弃物资源化技术,制定绿色食品标准,建立防治农业污染的示范工程,使农业资源污染和农业生态环境破坏得到减缓。5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的引进我国在国际合作和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方面已取得了显著成就,如优良品种和资源,地膜覆盖、水稻旱育稀植等作物栽培技术,畜禽饲料管理技术,现代技术仪器设备,国外智力引进和国内人才培养等。为改善科研条件,提高科研能力,乃至提高综合农业生产力发挥了重要作用。要实现我国跨世纪的农业科技目标,还必须继续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和国际先进农业科技的引进、消化与吸收。为此,计划在近5年内引进我国农业急需、国际先进、增产潜力大、经济效益好、见效快、覆盖面广、实用的农业科学技术1000项,以增强农业科技研究实力,推进我国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发展,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引进的同时,必须结合我国国情,加强消化、吸收与创新,解决一些关键技术,并加强示范、推广。 农业科学论文:建立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保系统 随着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承担着农业发展的全局性、方向性、基础性、关键性的科研任务和国家重大农业科研攻关项目。同时,还要面向市场,进行成果转化,为现代农业的大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的科技信息支撑。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在不断的深入和创新,形成的科研材料在成倍的增长。为此,最大限度地做好农业科学技术档案的资源建设、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构建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全保障体系势在必行。 1农业科学技术档案的安全管理现状 近年来,一方面,由于强烈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发生,可能使农业科学技术档案遭受损毁;另一方面,由于管理机制、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也存在安全隐患。另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企图用非法手段窃取重要的农业科学技术档案信息也将造成隐患。这不仅使农业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出现缺失,而且对本单位科研工作的创新也将造成严重影响。 1.1管理机制上的疏忽 农业科学技术档案的规范管理不仅是档案部门的工作,更是农业科研单位行政管理和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有的农业科研单位在制定中、长期规划纲要、农业科研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时,对农业科研档案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没有列入其中。比如,在制定“十二五规划”时,对农业科学技术档案资源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不列入其中;在年度计划、总结中对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工作不重视,对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对档案资源的利用需求不做统计;对“农业科研工作和农业科研资料建档工作实行‘四同步’”的政策规定不能全面贯彻落实等。鉴于管理机制上的不重视,造成农业科学技术档案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档案人员责任不清、业务不精、意识不强等不良现象,将造成农业科学技术档案的严重缺失。 1.2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有的农业科研单位对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在形成、收集、鉴定、整理、移交、保管、借阅、利用、销毁以及向综合档案馆移交等环节中,制度建立不够健全完善;对负责资料收集、档案管理的不同岗位上的相关人员的责任、素质、技能、培训等没有具体明确的职责规范。另外,对于电子档案,在其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移交、保管利用等各个环节也没有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将会存在着电子载体遭破坏、信息被篡改、材料丢失和破损的可能性。因此,依法建立科学规范,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农业科研档案的原始性、真实性和系统完整性是农业科学技术档案资源建设、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的法制保障,应当引起各农业科研单位的足够重视。 1.3库房及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 农业科学技术档案的存放库房是其安全最重要的保证。但是,由于受经济所限,各级农业科研单位对档案库房建设的投入不足,很多档案库房设在本单位办公楼区域内,一般都建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有的多年没有进行维修,雨季室内漏雨,库房湿度过高,水暖管道锈蚀,电路老化,存在水灾、火灾隐患;大多没有安装安全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设备;有的在基本建设中,不能根据农业科学技术档案的年扩增量,对档案库房的建设面积做详细的预算,盲目的留置一些闲置的小房间用于存放档案,库存面积小,导致现在《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赋予的档案安全保障措施等业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另外,在购置存放实体档案的存储柜、密集架时为了方便查阅,整齐美观,不考虑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时,便于搬运,给抢救工作创造便利条件等因素。上述现象将造成农业科学技术档案的安全隐患。 面对复杂的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全隐患,尽快建立安全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地保障农业科学技术档案的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刻不容缓。 2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全保障体系的构建设想 一个相对完善的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全保障体系,一般应当包含安全人员保障体系、安全管理法规体系、设施设备安全保管体系以及电子档案安全管理体系等。 2.1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全保障人员体系 安全人员保障,是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法规要求和专业指导下,通过农业科研单位内部的岗位设置、人员分工、部门配合、制度约束等管理机制的建立,为农业科学技术档案的安全管理提供组织上的保障。具体包括决策、管理、执行方面。决策工作由农业科研单位相关部门组成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等机制,制定安全保障体系的总体规划、实施目标、重点工作任务、档案灾害预警机制及演练方案等。做好各阶段前期工作的统筹安排及全过程技术实施方案等,以科学的态度,作出科学的决策。 管理工作由档案部门负责,依法处理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方面实施执行。并提出制定、修改具体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策略、操作规范、实施细则等意见,记录和处理农业科学技术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等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执行者则是具体负责特定档案事务的设在各个岗位上的工作人员。要选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的专业人员,还要为他们创造业务学习和培训的机会,不断更新知识,以便更好地适应档案工作的要求。除档案工作人员外,收发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也是安全体系中的执行者,要对他们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明确责任,增强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尽量减少人为因素给农业科研档案带来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2.2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全保障法规体系 威胁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全的因素来自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因此需要构建全面的法规制度体系。即由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融合的统一体,来保障农业科学技术档案的绝对安全。 2.2.1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全管理的法律 涉及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及其他专门法律中涉及到档案的内容或条款等。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档案法律,对于保证农业科学技术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和开发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是我们构建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全管理体系并赖以实施的依据和准绳。 2.2.2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全管理的行政法规、标准、地方性档案法规 可以遵循的行政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等。可遵循的国家标准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有《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等。地方性法规有《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标准、地方性档案法规规定了对各种档案各主要管理环节的操作要求及质量标准,既是建立标准化、规范化档案管理工作的依据,又是进行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的操作指南,我们应当认真学习,熟练地掌握和运用。 2.2.3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除了要执行国家有关档案法律法规外,还应针对自身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包括档案工作制度、管理规范、部门工作职责以及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等。工作制度是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农业科学技术档案的管理体制、管理分工、保密、档案利用原则等所做的规定,要求本单位所有部门和工作人员都要执行。管理规范包括对归档范围、分类方案、保管期限、鉴定标准、整理、移交、保管、借阅利用、鉴定销毁、业绩考核等环节所做的规定。部门工作职责包括档案室、档案工作人员、库房管理人员、保卫人员等工作职责。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计算机使用、密码管理、电子档案异质备份、业务系统操作制度等内部规范。建立健全农业科学技术档案规章制度,是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措施,也是确保其安全的有效手段。 2.2.4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有了科学完善的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全管理的法规制度,关键在于落实,要加强对农业科学技术档案资源监测,严格其管理和利用活动,依法管理,按章办事,科学有效地实现档案的管理与保护。依法对破坏、危害农业科学技术档案的安全行为进行查处,追究责任,维护档案法规的严肃性。 2.3设施设备安全保管体系 确保库房的安全无疑是整个系统安全的前提。包括库房建设、设施设备配备、日常管理等方面。在库房建设方面。对于计划重新修建的库房,严格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建设满足未来30~70年需求的坚固、安全的现代化档案库房[1]。对于现有的库房,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增强防患意识。同时,要开辟足够的库房存储面积,配备监控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温湿度控制、门禁系统等先进设施,实现档案安全管理的自动化和可控性。库房除了传统意义上的日常存放实体档案外,还必须放眼长远,考虑到兼顾存放备份磁盘、光盘等离线电子档案,在做到“八防”要求外,应增加针对电子档案特性的电磁屏蔽等安全防范措施。小规模离线电子档案存储库房,可考虑使用恒温恒湿防磁柜用以存放电子介质[2] 。 另外,在配备存储档案密集架和防磁柜时,应当考虑在应急搬运时的安全便捷因素。做好设施设备安全保管体系建设,为农业科学技术档案的安全保障打造第一道防线。 2.4电子档案安全保障体系 目前,许多农业科研单位对于电子档案的管理,认识不足。一方面,由于开展此项工作资金投入大,要配备完善的支持电子档案运行的设施设备;另一方面,电子档案安全管理保障技术尚未普及,现有的农业科研档案管理人员也不能保证具有与其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在现有条件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尝试。 2.4.1开展电子档案的组织保障 随着信息化和办公无纸化的飞速发展,农业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鉴定验收、成果转化等系列流程都离不开电子设备,因此,从组织机制入手,进行电子档案的规划建设,是立足长远的发展之路。 多渠道筹措资金,配备完善的存储电子档案的最佳磁、光载体等先进的设施设备,建立归档数据安全监控系统,确保存储的电子档案长期安全可读,有效利用。确立将纸质和电子两种版本并存和异质异地备份策略管理的目标,是加强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全保障的有效举措。 2.4.2开展电子档案的技术策略 实施电子档案策略,一方面,应以现存农业科学技术档案纸质载体为基础,选择利用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扫描纸质档案产生数字图像,存储于安全性能好的磁、光介质上,供快速有效利用。再利用COM(计算机输出缩微品)技术,将数字图像输出到缩微胶片上,制作成农业科研档案缩微品,进行长期安全保存[3]。另一方面,制定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双轨制”归档管理实施方案。在文件生成、运转过程中二者共存,即两种版本档案同步随农业科研工作流程运转,使纸质和电子两种版本双套归档[4]。这不但有利于开展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异质异地备份策略,而且将增加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全保障和有效利用力度。 2.4.3电子档案的人才队伍建设 电子档案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科技含量很高的知识创新工作,需要高素质的,具有计算机、自动化和网络方面基础知识以及在数字资源开发、组织和提供利用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此,应当通过引进和培养的渠道,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有效管理电子档案。 2.4.4电子档案安全操作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为确保电子档案扩散范围的精准控制,需要采用规范的存储方法,选择良好的载体和创造安全的保护环境。在接受电子档案存储时,要对文字、图像、视频、音频处理技术形成的农业科学技术文件材料,转化为通用格式,并要注明格式、文字处理工具,必要时保存文字处理工具软件。对电子档案的可读性、真实性以及传输安全方面,应参考国内外先进的研究成果加强管理。还要采取严密的防尘措施,用先进的除尘设备,减少灰尘对电子载体的损害等。在电子档案的开发利用中,应该严密控制外泄和破坏,选择具有安全保密功能的运行软件,进行安全操作,必要时应该与责任者签订安全使用协议书,确定调阅档案人员范围和档案利用手续,以确保其安全。 3结论 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全保障体系的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组织保障、技术保障、人员、经费、存储保障等多方面的协调工作。也是一项复杂而严谨的工作,需要科学研究先行,做好前期技术储备及全过程技术保障。 随着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农业科学技术档案的数量将成几何级数迅速增长,危害其安全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样化,片面地通过单一手段难以完整实现农业科学技术档案的资源建设、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 通过构建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全保障体系,为农业科学技术的创新提供信息支撑,为农业科研工作者提供更加全面可靠的科技信息做出贡献。 农业科学论文:农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情况及前景 1农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现状 1.1农业科学著作有精品,但规模与农业科学发展需要匹配不足 中国目前正快步进入出版业发展的高级阶段———专业出版时代。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给农业学术专著出版创造了很好的发展机遇,一些农业科学学术专著出版物不仅在内容上质量很高。而且在编校、排印、装帧、设计等方面的质量也是一流的,凝结了作者与编辑出版部门很多的心血。也有很多农业科学技术专著获得国家、行业专项的重视与支持。“十二五”期间,已有39项农业科学学术专著列入国家重点图书规划,但其中25项规模为1卷(册)。2013年度国家出版基金资助340个项目,其中农业科学类有11部书稿获得资助。目前,农业科学学术专著系列主要有:科学出版社农业科学技术专著丛书?科技前沿系列、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现代中国农业科学专著集、中国农业出版社现代农业科技专著大系等。中国农业从业人员3.48亿,农业始终是第一产业,同时,农业科技学科飞速发展,与其他学科渗透融合,规模不断拓展。仅2012年,农业科研国家队中国农业科学院在优化学科布局中即确立8大学科集群、134个学科领域、309个研究方向,因此,我国目前农业科学学术精品规模与农业科学发展需要匹配不足。 1.2农业科学出版产业转型升级及数字化探索尚处于发展阶段 新闻出版“十二五”规划指出,顺应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趋势,推进新闻出版业转型和升级。2012年,中国数字化阅读和出版持续快速增长,已成为电子出版物总量世界第二的出版大国。目前出版业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转型升级,而出版业的转型升级不仅仅是数字出版问题,更是要将出版传媒与科技技术、市场、数字等实现全面融合、深度融合。高等教育出版社以精品立社、数字化兴社,积极进行先进教学模式的探索,基于教材出版,主办了高等教育视频资源数据库、中国高校课程网、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大学文化研究与发展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依托上海交通大学的优秀科研资源,建设了各类数据库,探索业态数字化与专业规模化相融合的模式。目前正推出“出版+项目”、“出版+评价”等一系列出版新理念,与上海交大医学院、图书馆等单位合作开发新的数字出版项目。2012年10月,商务印书馆推出工具书查检数字平台。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在数字出版加速多维度、数字产品自主研发生产、数字教育资源服务系统建设等多方面,探索传统出版向数字出版转型发展中取得新突破。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作为专业出版社,2008年3月,“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传媒与传播研究中心”揭牌,2011年申报了数字平台国家农业科技数字出版产业基地建设,农业科学专业出版产业升级尚处于发展阶段。 2农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创新展望 2.1提升学术出版公信力 学术著作鱼目混珠,严重影响了学术出版公信力。2007年,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出版基金,旨在扶持精品出版项目;2011年4月,《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明确提出[5],加强精品力作生产,组织出版更多具有时代精神与特点的精品力作。2012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著作规范的通知》,对出版社明确规定,出版单位应加强学术著作选题论证,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学者,对学术著作的学术水平、创新成果、出版价值等进行认真评估,积极探索实行同行匿名评议等评审办法,提高学术著作出版质量。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也一再强调出版界“应当提高出版门槛”。很多出版机构也注意到这个问题,2012年10月31日,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等70余家出版社在京签署倡议书,呼吁出版界进一步提高学术出版“门槛”,并积极采取规定学术著作编写规范,严格学术著作准入制度、同行评审制度等措施,这些举措必将逐步提升中国学术著作出版的质量和公信力,促进学术出版健康有序发展。因此,在出版单位规范学术著作出版的基础上,农业科学精品著作更需要农业专业领域的支撑与支持,学术出版与科研相衔接,需要整合相关资源要素,调动专家学者著书热情,提升学术出版公信力,鼓励专家学者积极参与学术出版,集中打造创新性强、学术水平高、服务当代、惠及后人的精品力作。 2.2创新出版形式 目前出版业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转型升级,而出版业的转型升级不仅仅是数字出版问题,更是要将出版传媒与科学技术、市场、数字等实现全面融合、深度融合。在数字化时代,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化传播方式的兴起,在不断推动传统图书出版向数字化转型的同时,也给整个图书出版领域带来了一场生产关系的大变革。其中,图书出版领域的关联者,无论是作者、读者还是编者,也都被深深地卷入了变革之中。在最近的十年间,自然科学学术出版60%的收入来自北美,发达国家学术出版增长稳定但增幅较慢。IHSISuppli公司对美国图书出版今后4年的预测是,至2015年,美国的图书销售金额总数会保持在250亿美元左右,不过,电子出版会有每年40%的增幅,而纸质出版却会出现每年4.9%的降幅。阅读是图书出版业的核心驱动力,决定着出版业的生死存亡。“阅读的对象远比读书的对象来得丰富。阅读针对的是文本,文本并不只表现为书写或印刷的形式,它可以包括文字、图像、口语、图片、印刷、音乐等表现形式,乃至于声像材料、电影、电视节目,甚至任何一种计算机所储存的信息、碑铭、唱片等各种形式”[6]。库存图书电子化、电子书以及按需打印三股浪潮是冲击,也是学术著作出版升级的重要契机。我们要做的是,如何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力求找到作者、读者、编者广为接受出版形式。 2.3利用项目支撑,推动打造精品著作 中国的市场很大。只要努力去做精品。同样会获得在这个市场中更多的双效益产品的精品意识在行业内广泛深入人心。在新闻出版总署的鼓励支持下,我国很多出版机构也实施了精品图书出版工程,凝心聚力倾心打造精品专著。黑龙江省2009年正式启动精品图书出版工程,一批学术价值高、创造性强、极具积累和传播价值的优秀项目在国内已形成较大影响,带动了全省图书出版产业结构的优化;重庆出版集团设立综合性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累计投入资金1000万元,同时用基金运作产生的利润资助出版优秀学术专著,出版100种学术专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于2010年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设立,旨在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示范引导作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以优良学风打造精品力作,进一步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推动更多中国文学精品的诞生,北京市文联、北京作协联合举行“北京作家文学精品项目”签约仪式,刘庆邦、徐小斌、邱华栋、荆永鸣、徐坤、宁肯等12位作家的11部长篇小说,均获得高额扶持资金。近年来,随着国家投入的明显增加,大型学术出版工程剧增。2012年第二十二届图书博览会上,政府项目、品牌出版项目越来越成为集团展示的重头产品。 2.4学术出版依托学科资源,服务学科发展 隶属于澳大利亚科学院的澳大利亚科学院(CSIRO)出版社是一家专注在农业、动植物以及环境等科学领域的专业学术出版社,该出版社的专著以及期刊依托澳大利亚科学院强大的研究力量,联合在世界各地该领域的专家学者,为全世界该领域的研究人员提供最前沿的科学研究成果和信息。美国国家学术出版社,负责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学院、国家医学院和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相关研究成果的出版,是美国科学院下属的学术出版机构,将其所有出版近3000种科学、工程、健康方面图书的PDF对所有读者免费开放,并且将这些图书去除DRM保护。政府出版机构、大学出版社和学术社团出版机构作为非营利性出版机构,提供农业科技最新相关信息。加拿大非常重视农业信息服务,出版的农业科技专著最后要集中反映在为农业服务,提供信息服务,将农业科技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日本农文协的出版物涵盖了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等,通过营销书刊为农村和山区的日本民众提供科技情报、传播信息的同时,也深入调研农民科技需求,采集出版选题和素材。日本农文协不单单是一个出版机构,其更多地承担着农业科技信息传播的职能。国外很多学术出版机构注重数字化的发展。库尔特?斯塔博在线图书馆收藏了古代和现代的大量生物学著作,其中有很多珍本可以免费在线阅读。 2.5学术出版“走出去”,要更具系统性、针对性和规模化 学术精品反映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科学技术的创新能力和创造水平,也是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标志。美国出版业水平居世界前列,其图书出版业在世界图书出版产业格局中一直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自20世纪90年代初起,一直稳居世界图书出版的霸主地位。作为图书出口大国,美国主要通过版权贸易的形式输出农业科技图书,一些英文原版书也通过版权贸易的形式输入其它国家。日、韩注重向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学习最新的农业科技。日、韩的农业科技发展很快,除实际应用于农业生产外,所出版的农业科技专著注重将版权以技术的形式进行输出。近年来,中国版权输出数量增长显著,版权输出途径不断扩大,2011年全国图书共输出版权5922种,于建慧:农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现状及发展展望153其中,“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功不可没。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2011年全年共向海外输出版权3236项(不含港、澳、台地区),比2010年增长25%,版权输出大户中,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等专业学术出版机构跻身前列[7]。2012年8月,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与Elsevier出版集团签署协议,一次性输出“大飞机出版工程”五种精品学术专著的英文版版权,2011年11月出版《钱学森文集(1938-1956海外学术文献)》,12月,与Elsevier出版集团签订了版权输出协议,Elsevier将通过集团旗下顶级学术出版子品牌AcademicPress,正式出版文集的英文国际版,并在2012伦敦书展上举办首发式,向全球展示我国科学家的学术风范,介绍我国科技工作者的杰出成就。但目前,中国文化产品的输出与引进在品种总量和市场规模上仍存在差距,在国际合作的经验、运作模式、专业人才等方面都有差异。在国际出版竞争中,中国出版业总体仍处于弱势的局面。《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出使新闻出版产品、服务、企业、资本“走出去”,扩展版权输出与对外合作出版的区域和范围,提高版权输出质量。为此,专业出版社应坚持从各自的产品和市场出发,积极探索用更加专业的眼光,将优秀的作品以更有效的方式推向海外。 3结语 实现出版产业发展,学术精品出版是专业出版社专业化、特色化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打造“专、精、特、新”的出版传媒企业的必由之路。立足资源实现专业出版必须做好7个结合,即:专业出版要和品牌建设、专业营销渠道建设、数字出版数据库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国际化战略、教育出版、管理专业化等结合起来[8]。专业出版社同大学出版社一样,要形成自己的特色。必须依靠行业的人才优势和学科优势。最大限度地利用学校教学和科研的优秀成果。充分发掘其智力资源,将学科优势转化为出版优势。专业出版社的优势还在于优秀的专业出版编辑队伍对于原创性的认知。来源于对学科研究现状与前沿水平的了解。来源于对作者研究能力与达到水准的判断。亦来源于对同类著作出版状况的把握。专业出版的发展,必须要“依托优势,强化特色;整合资源,潜力发展;立足传统,多元发展;加强管理,培养人才”。 作者:于建慧单位: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农业科学论文:谈农业科学挂职干部鼓励机制 干部挂职锻炼也因此从干部提拔的唯一方式向干部学习、干部交流、科技服务、科技推广、技术合作等多领域进行了扩展,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鼓励挂职干部提高工作积极性,最大程度的实现干部挂职成效,农业科学事业单位大胆挑战传统的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和任用制度,多角度对挂职干部进行了激励。“具有挂职经验的科技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进行项目申报、报奖”;“具有挂职经验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进行职称申报和岗位聘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任具有挂职经验的干部”;“具有挂职经验的干部,且考核合格以上者,作为评先评优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等字眼纷纷出现在各类制度和文件中。事实证明,以上措施,积极推进了人才工作的改革创新,激发了挂职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 1挂职干部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1.1挂职干部激励制度方式单一。由于现有的挂职干部激励机制几乎都集中在以考核结果为导向的干部挂职后期激励,且带有较强的政治因素。他们缺乏挂职前期的目标激励,精神鼓励,挂职工作过程的关心与交流,结果导致,管理挂职干部对工作前途担忧,科技挂职干部对科研事业发展方向模糊,工作满意度降低,挂职成效不明显。而不同的挂职干部类型、不同的年龄段、不同的岗位特点对挂职干部激励机制又有不同的要求。现有的“挂职干部组织关系转移、工资关系保留”政策导致挂职人员经济上没甜头;选用干部学历、年龄一刀切的做法让挂职干部政治上没奔头;派出单位缺乏关心,接收单位缺少信任导致工作上没劲头;重使用轻管理,考核单一化的做法更让挂职干部感觉体制上没靠头。 1.2挂职干部激励制度体系不完善。当前,挂职干部正面临着正负层面的双重压力,一方面部分人认为干部挂职只是提任的一种前期形式,有“油水捞”且待遇好;而另一方面挂职干部自身却深刻体会到面临着严重的信任危机,不同的挂职干部待遇悬殊,工作环境差别大,长此下去,必然会对干部挂职工作产生极端影响。局外人看到表面的风光,挂职干部却自身体会其中的艰辛,究其原因,干部挂职工作宣传不到位,过程监管缺乏引导,群众测评没有时效以及干部挂职后期考评欠缺公正是直接因素。 1.3挂职干部激励制度操作程度把握不好。干部挂职经历往往被灌以“优先考虑、重要参考、齐抓共管”等华丽字眼,却从未见到有任何的度量字眼,执行和责任主体。结果导致,锻炼前风风火火,锻炼后无人问津,前后差别较大。“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重点参考”的字眼,在不同的执行主体操作中,界定的标准又不一致;“齐抓共管”明确了责任对象,却没法度量谁管哪一部分,管到什么程度,结果导致部分激励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到作用。其次,在部分挂职的重要岗位还存在,激励程度不高,调动不了积极性;激励程度过高,又易引发消极怠慢的心态,甚至滋生过分的物欲,导致贪污腐败行为的出现。激励机制程度把握不好,同样无法起到激励作用[10]。 2对农业科学事业单位挂职干部激励机制的思考 2.1构建挂职干部激励机制的必要性 激励机制是运用配套的制度体系,设定岗位目标,规范职责要求,刺激人的需要,激发人的动机,使其发挥内在的潜力,并为实现整体目标而努力奋斗的一种机制[11]。农业科学事业单位干部挂职在培养干部的同时,还承担着创新管理体制,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助推农业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良好的激励机制有助于引导挂职干部沿着积极正确的方向坚持学习,增强创新意识;有助于使挂职干部自发产生一种持续提高自己素质动力的功能。且挂职干部多处在思维最活跃,创新精神最旺盛的阶段,激励机制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摸索新规律,寻找新方法,接触新知识,创新新成绩的良好平台[12],这有助于农业科技事业的创新与协调发展。 2.2挂职干部激励机制模式分析 农业科学事业单位开展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是大力实施“请进来,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体现,构建挂职干部激励机制模式是确保工作实效的重要制度保障。农业科学事业单位挂职干部激励机制涉及组织部门、派出单位、接收单位以及干部自身四个参与主体,为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统筹兼顾各个方面,挂职干部激励机制模式需在全民参与原则引导下,遵循科学性、灵活性、全面性、合理性,以及与农业科学事业单位特点的相容性。 (1)思想激励干部挂职,尤其是带有政治意识和委派方式进行的挂职,挂职干部的思想缓冲时间不足,没有意识到“为什么挂职,挂职来做什么、挂职后带走什么”,甚至有些干部会一味的沉浸于自己犯了什么错误或者组织是否准备提拔的思索中,导致长时间无法进入挂职角色,影响锻炼效果。因此,需要组织在安排挂职之前与干部进行深入交流,引导挂职者尽早进入角色,端正思想。 (2)授权激励授权激励是授予挂职干部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制定决策或执行决策的权力,从而最大限度的发挥他们的才能[13]。农业科学事业单位让挂职干部放手工作,使他们敢于负责,是对挂职干部的充分信任,有助于促进他们工作的积极性,激发潜力和培养独立自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3)培训激励培训是给予挂职干部学习的机会,使他们在工作中的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从而增加知识,更好的服务于实际工作。根据激励理论,满足需要的过程其实就是激励的过程[13],挂职干部具有理论知识学习的需求,是他们更新思想,创新管理理念的源泉,这有助于挖掘挂职干部的工作潜力。 (4)情感激励情感激励是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及时了解干部的需求和困难,以真情和温暖关怀干部。挂职干部在工作期间往往承受更重的家庭和生活负担,真正做到关心爱护,帮助其解决涉及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是将组织的关怀送到干部的心坎上,有助于激励他们振奋精神,集中精力工作。 (5)考核激励考核是帮助干部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纠正错误的一次机会[14]。坚持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是组织对挂职干部工作、生活情况的一次了解,会达到为他们鼓劲打气的效果;坚持民主测评和结果通报,有助于挂职干部本身看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扬长避短,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也有利于所在单位有针对性的提出和实施培养管理的措施;坚持考核结果使用制,是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干部的科学模式,也是鼓励挂职干部“出实绩、出成果”的重要措施。(6)物质激励物质激励是给予挂职干部实实在在的经济支持,以稳定干部的工作为基础,是干部达到最佳工作状态的根本保障。物质激励的基础在于缩小干部层级待遇的差距,以减少或消除挂职干部同工不同酬的思想负担,从而提高工作积极性,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新性。 3对构建农业科学事业单位挂职干部激励机制的建议 3.1健全挂职干部选拔机制,渲染环境激励氛围科学的干部选拔制度,是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是提高群众满意度的根本途径。中国共产党历来注重“德才兼备,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组织按程序、按需要、按标准选人,才能真正让群众对干部选派工作心服口服。 3.2加强挂职干部岗前培训,提升能力激励机制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根据干部实际需要和个人特点,推行差别化、针对性的培训是加强挂职干部政治理论基础,拓展业务素质和提高能力水平的重要途径。在农业科学事业单位向“服务型”转变的过程中,创新培训模式,加强岗位培训,有利于搭建干部实践锻炼的新平台,有助于在实践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 3.3协作挂职干部过程管理,强化情感激励作用挂职干部正处于精力充沛、思想活跃和激情高涨的阶段,这一时期可能是他们职业转折的关键时期,他们往往渴望有成绩、出成果,情感比较丰富,如能加以正确引导,将会积累一批宝贵的财富。在这一阶段,可利用“三个结合[15]”来强化他们的感情基础,帮助其清醒的认识自我和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1)宽与严相结合。宽是注重在工作过程中给予挂职干部表达想法、意见或建议的机会;严是要求有严谨的工作思维和认真的工作态度。(2)“冷”与“热”相结合。“冷”是培养挂职干部脚踏实地、循序渐进的工作态度,遇事慎重处理的能力和淡化求功心切的思想;“热”是对于挂职干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创新能力和成绩予以及时肯定表扬,对于工作中的问题和错误及时的进行批评指正。(3)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和干部个人相结合。派出单位定期与挂职干部进行交流,及时掌控干部的工作动态,让干部感受到关心;接收单位定期对挂职干部进行考察,及时发现挂职干部的优点与不足,便于下一步有针对性的进行培养;干部自身通过不定期的总结和自查,以检验和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3.4落实挂职干部物质待遇,夯实思想激励基础物质激励是调动职工工作激情,提升凝聚力的直接方式。落实挂职干部物质待遇,完善薪酬体系,能够消除“同工不同酬”“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消极思想,夯实挂职干部思想保障基础。具体方式包括:缩小派出单位与接收单位薪酬差距;就高实施差额补贴;实施特殊环境工作补贴以及节日慰问等。 3.5优化挂职干部考评机制,强化政治激励保障(1)合理设置考评指标。考评指标设计统筹策划,采取定性与定量结合,随机考评与阶段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既要和大众进行比较,又要兼顾工作条件、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以及对长远发展影响等因素,尽量做好公平、公正。(2)坚持民主集中评议。民主集中评议是干部考评公正化、透明化的一种有效方式,进一步落实公众在干部评议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做出评价,实现挂职干部考评主体由单一化向多元化的转变。(3)完善监督机制。考评机制的有效性还体现在群众对考评结果的监督和知情权上。大众的参与监督和对考评结果的公开,一来对考评的公正性进行了诠释,二来有助于鼓励干部向着积极的方向发展。(4)合理使用考评结果。考评结果作为对挂职干部工作肯定的一种方式,对考评优秀的干部在适当的时机进行提拔任用或政策倾斜,对考评结果较差的干部,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或通报批评,发挥考评的作用。 作者:张园欧阳欢方骥贤唐冰陈诗文詹小康常偲偲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人事处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业机械研究所国家重要热带作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农业科学论文:论农业科学事业机构采购问题及措施 1农业科学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在具体政府采购行为实践中,由于公开招标方式没有限制条件,竞争程度最高,因而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农业科学事业单位要依据政府采购的管理规定选择恰当的政府采购方式,对于单项金额较大的工程项目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对于规格及标准相对统一的通用类设备的采购,一般实行协议供货采购方式,即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公开招标,确定中标的供应商及产品,采购单位在此范围内选择自己需要的产品[1]。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南亚热带作物研究所(以下简称“南亚所”)属农业科学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类、基建工程类和农业生产资料类等3类,分别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 1.1基建工程类项目 目前,主要来源为农业部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主要为科学事业单位房屋修缮、基础设施改造类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规定:“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南亚所的该类项目主要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2仪器设备类项目 主要经费来源为农业部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和科研项目中的小额仪器购置经费。对于此类项目的采购,南亚所全部采用公开招标,将上级部门批复的仪器设备和该年度使用项目经费需要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统一通过招标公司公开招标采购。对于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则按照中央政府采购网上的协议供货选择合适的供货方。对于农业生产资料类货物的采购,由于各个课题组自行采购数量不大,主要由各个课题组自行采购。 2农业科学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面临的问题 2.1对政府采购规定理解有误,造成规避政府采购行为的发生政府采购范围简单划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集中采购目录内、目录外产品等,对于同一采购项目如果包含家具、设备、物资等,由于均属于货物,是按照类别分开确定采购方式,还是在一个采购项目下合并内容确定采购方式,在这方面没有具体政策依据。对于同一采购项目包含的货物,是按照同一项目的采购来确定还是按照同一单位内所有货物的采购来确定采购方式,也没有具体操作规定。另外,农业科学事业单位有特有的核算机制,单位内部的课题组独立发展,拥有自己的课题经费。对于农业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等的采购是按照一个单位所有货物合并采购还是按各个课题组自行采购,值得商榷。 2.2进口仪器设备采购手续繁琐,不利于预算执行工作目前,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各个单位采购单价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主要用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对数据精确度要求很高,稳定性强、抗干扰性强的测试仪器在试验研究中起重要作用,而测试数据的精度高低直接关系到科学试验研究的成败[1]。进口设备在性能上优于国产设备,但是政府采购工作要求尽量采购国产设备,对购置进口设备有严格限制。采购进口产品时,首先方案申报前要做调研和专家论证,并经财政部专家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批复。在开展具体采购行为前,仍需再次组织专家论证并向财政部门履行申报审批程序。单位论证基础性工作主要依靠单位的科研人员做,工作量很大,耗时费力,基层单位对此重复工作很不理解,实际上也给上级主管部门增加了重复工作量[2]。项目申报时为进口产品,预算批复后采购前,进行进口产品申报时,如果不批准,就无法采购进口产品,只能采购国产产品,而国产产品在性能上不及进口产品,价格上更低于进口产品,这样造成了预算资金结余,既不利于预算执行,也不利于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2.3专业专职人员缺乏,造成预算和计划编报不够科学农业科学事业单位缺乏专业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目前从事该项工作的主要是相关科研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并抱有政府采购程序复杂、效率低下,不利于科研工作的错误思想,因此在执行政府采购行为时,积极性不高。在这种错误思想下,政府采购计划与预算结合不够密切,科研人员对计划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编制预算具有随意性[3]。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出现采购时预算不足的问题,同时,因项目批复后调整难度大,影响预算执行。 3农业科学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对策和建议 针对在具体政府采购行为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采取必要措施加以改进,以免影响政府采购工作。 3.1制定符合农业科学事业单位特点的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对政府采购工作,建议按照不同类型单位分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如对农业科学事业单位应该制定符合该类单位自身特点的具体实施细则,以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3.2优化进口设备采购程序针对进口产品采购过程复杂的问题,建议简化审批手续,使采购测算在前,经费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核同步[4],并建议进口产品申报审批同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同步进行[2]。 3.3建立政府采购工作专职队伍,加强政府采购知识培训建立政府采购的专兼职人员,定期由上级部门组织培训交流,加强政府采购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作者:钟宁袁晓丽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南亚热带作物研究所 农业科学论文:农业科学研究所发展情况与措施 “十一五”期间,共承担部、省、市、院各类研究项目167项,比“十五”期间增长161%,先后有49项通过验收,共审定新品种13个,申报品种权25项,授权品种权16项,申报专利85项,获得授权专利27项,两项指标大大地超过了“十五”水平。新登记农药新产品12个,同比增长50%,5个新产品被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在各类期刊284篇,同比增长196%。江苏丘陵地区镇江农业科学研究所,近年来,挂牌扩园,加强试验示范工作。先后在镇江丘陵地区句容市建立了占地面积500亩,以应时鲜果新品种、新技术示范为主的省级农业综合开发(白兔)科技示范园区;占地200亩,以果树设施栽培新技术为主的国家级农业综合开发(后白)园区;占地700亩的种草养畜优质牧草示范为主(天王磨盘)牧草示范园区;占地面积1000亩,以发展优质有机果品并实施生态果草畜结合、果茶结合为主的(天王戴庄)生态科技示范园区;占地面积500亩以水稻、小麦、蔬菜、花卉育种为主的农业科技试验基地(白兔)-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占地面积1000亩以展示为主的农业科技示范中心(句容华阳)。全所现有在职职工90人(人事人员9人),在职专业技术人员67名。 一、江苏丘陵地区镇江农业科学研究所发展现状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顺利召开,号召“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农村以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迅速实施,拉开了农业、农村以及社会各经济领域改革开放的序幕。农业体制改革,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中,循序渐进的开展。《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推动了农业科研单位人才队伍的建设、科技手段的提高及对外科技交流等各方面工作。江苏丘陵地区镇江农业科学研究所,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大胆创新,勇于实践,一年一个台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就拿2010年来说,多项指标均创历史水平。一是授权品种保护、专利15个,8个稻、麦、蔬菜品种通过审定,授权保护品种及授权专利总数列全省农区所前列;二是成果奖级别大幅提高,表现出历史最好,参与合作的抗条纹叶枯病高产优质粳稻新品种选育及应用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是历史性的突破;三是科技服务成效显著,社会效益列全省农区所首位,并先后获国家“三农”科技服务金桥奖,中国国际专利与名牌博览会专利金奖及省服务业名牌单位等10多项奖项荣誉。就我所人才队伍建设为例,在改革的起步阶段,在编科技干部有原来的14名,增添了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进编28名,计42名,至1988年底,每年从大专院校进员,在编干部增至67名,农业科技队伍迅猛扩大,目前全所拥有90多名职工,学历层次大幅提高,人才结构全面优化。现在我所正在开展以学科建设为依托的资源整合和重组,全所研究工作划成七个方面,配置六个研究室,设立四个中心,转动四大科技服务企业。 二、目前面临的问题 江苏丘陵地区镇江农业科学研究所,在江苏丘陵农区的农业生产和发展上,勇于探索,激励创新。“十一五”期间,共获各类奖项12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十多个稻麦新品种以科技转让服务社会。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认识程度不够目前,尽管解决“三农”问题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由于受我国传统观念影响,轻农、怠农现象,仍较严重。表现形式有:走过场,避实就虚,重名利,轻实效。面对江苏丘陵农区面广量大的分散经营农户,在选题和服务上,要认识到它的繁重性和长期性,要加强认识农区农业生产在经济上的地位及重要性。 2.科研力量不足主要表现在科研手段的落后。虽然“十一五”期间,项目经费渠道增加了,但在科研手段的强化上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出于这方面的考虑,增强了中心实验室,涉及到人员、项目等因素,要达到高端水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服务创新不力农区内大型连片果品园区的示范方式、优良品种科技转让、农民专家培训等作为科技服务支持农区农业生产,在服务创新上仍未突出“新”来,电子服务终端、服务网络建设等现代措施,有待落实。 4.人才培养不畅人才是关键,培养人才涉及到科研与服务整个过程。“十一五”人才培养规划中,把人才培养、引进融入到学科建设、专业配置、科技服务中,每年度增加人员。在人才使用、激励措施,人才调配上,还需要积累经验,形成畅顺的培养和使用人才运作机制。 5.体制机制不全科技体制改革,使地市级农业科研单位处于大发展时期。江苏丘陵地区镇江农业科学研究所立足本地农业生产条件,大力引进消化,加强农业科研,探索农业科技服务方式,通过资源整合,人员重组,谋求有利发展的新体制和新机制,在科研与开发的轻重问题、在人事调配、业绩考核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三、发展对策 江苏丘陵地区镇江农业科学研究所在改革开放以来,加强农业科研,在人才引进与培养,科学仪器添置,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等多方面着手,使区域内农业科研向深度和广度充分发展。在农民培训及科技转化上,日益重视,已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服务方式。近来,以发展为主线,鼓励创新,加大科技服务力量,提升核心竞争力,扩大社会影响力,增强内部凝聚力。为加强该所在区域内农业经济上的地位和进一步发挥农业科技推进作用,要采取以下措施。 1.统一思想认识,纠正长期的轻视农业的观点农业是社会物质生产的重要部类,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全国第二次农业科技大会上,中央提出了“大力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根本转变。”首先,是政府有关领导,应充分重视农业科研单位的地位和科技支撑作用,确实贯彻一系列惠农、强农政策,纠正传统思想影响下的“轻农”“怠农”的模糊认识。 2.强化科技能力,提高其区域内农业经济地位积极要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财政上的大力支持,以逐年投入递增,解决单位科研事业费不足的问题。用充裕的资金,提高科研能力和科技服务转化,提升单位在农区的“三农”服务中的经济地位。 3.创新服务模式,加强区域内农业生产科技支撑力在科技成果转化上,我所紧密联系实际,积极开展科技服务,已逐步形成了专家培训、科技示范、技术转让上等多形式的服务模式。经多年的实践,我所已从科研促开发,转向科研与开发并重。在科技服务上,仍要花大气力,探索研究更贴近丘陵农区农业发展需要,更能发挥农业所科研优势的各种模式。 4.培养引进人才,打造现代的高效科研与开发平台要发展,人才是关键。在培养与引进人才上,我所近年来已做了一些尝试。为了打造现代高效的基层农业科研与开发平台,仍需要在人才的培养与使用上作研究,总结经验,使各学科有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从而把我所发展推向科技开发的良性循环。 5.完善体制机制,保证其在健康稳定的轨道上发展近几年,在我所研究与服务的运作过程中,制订一些列管理办法,按照政策要求,做了调整与重组等工作。在今后工作中,仍要在科研选题立项,选人用人、科研开发等各方面,激励创新,形成完善的保障体系,以保证各项工作卓有成效。 四、发展展望 总体来看,基层农业科研单位已逐渐步入良性轨道,只要克服目前科研与服务上一系列问题,就有着更大的发展前景。江苏丘陵地区镇江农业科学研究所作为基层农业科研单位,在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紧抓发展重点,积极鼓励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创新,以创新的科研成果提高科研水平,以完善的体制机制强化运作效率,以创新的服务方式提升农区所的战略地位,以学科建设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学科设置,整合科技资源。以人才培养作为关键,确立农区内优势学科及培植特色学科,拥有一支水平高、品质优的专业团队,把基层农业科研单位建设成为学科配置合理、优势学科突出、富有朝气活力的文明之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科研和科技转化工作;坚持以发展高效农业作为主攻方向,致力于农区内农业生产与发展。在科学研究上,加大对环保节约型的农业科学研究,走低消耗、高产出、高回报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在科技转化上,以园区为窗口,加强服务创新,打造崭新科技服务平台。在今后的发展中,江苏丘陵地区镇江农业科学研究所将会在区域农业生产和“三农”服务中,地位愈益凸显,作用更加强大。 作者:蔡金华付反生张玉军温小林单位:江苏丘陵地区镇江农业科学所 农业科学论文:构建设施农业科学的思考 1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开设的意义 1.1服务于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培养的人才主要服务于农业的节能环保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和新材料产业,重点服务于节能环保产业的能源重复利用、设施节能建造、农业物资循环利用等;生物产业中绿色农用生物产品的研发;新能源产业中太阳能利用技术;新材料产业中设施农业上新型节能、保温、环保材料的研发等。通过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人才服务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将促进全市、全国较具特色的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完善,推动天津市现代农业步伐,实现设施农业的低碳发展,构建绿色地球。 1.2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开设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性 在农业生产中,由于大量化肥、农药等的不正确使用,使得农产品品质不断下降,农药残留量严重超标,直接威胁着人身健康。因此,建立安全、高效和可持续的农业生产技术体系就成为现代农业技术发展的新趋势。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的设立,在设施农业科学研究和培养设施农业的技术管理人才方面会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将把先进的农业设施栽培技术等转化为生产力,促进农产品的安全、规范生产。 1.3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开设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产物 近年来,天津市政府提出了全市设施农业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设施农业建设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新型节能日光温室时代。设施农业作为现代农业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集中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要素,形成了以资金密集、技术密集和劳动力密集为主要特征的集约型、高效型产业,农业的工业化道路已成为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的必由之路。所以,开设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适合天津市农业发展形势的需要,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产物。 1.4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开设是适应培养 现代化农业设施专业技术急需人才的需要目前,发达国家如荷兰、法国、以色列、美国、日本等国家的设施农业已经达到高生产率、栽培精准化、资源可重复利用、高效节能及高度自动化水平[3-5],天津市近几年在设施农业方面取得了很多的成果,对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通过市场调研发现,目前天津市的设施农业规模、水平及效益还不高,还远远赶不上荷兰、以色列那样的高科技投入、高资金投入、超高效益的高度集约型工厂化设施农业,与国内设施农业发达地区相比也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一是设施农业装备发展滞后,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低;二是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形势严峻;三是设施农业科技人员的数量和结构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生产领域、观光旅游业、设施餐饮业等行业设施农业技术人才缺乏,高级技术人才需求缺口更大;四是农户技术水平低,整体素质、服务水平与设施农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天津设施农业向现代化方向发展的瓶颈就是设施农业专门人才的缺乏,天津市设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培养现代化农业设施专业技术人才乃是当务之急。 2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建设的内容 2.1专业的定位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主要学习生物学、化学、环境工程学、观赏园艺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农科与工科相结合的优势。通过该专业的学习,将使学生具备从事设施农业的科研、教学、生产、开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培养学生成为从事设施农业建设、农业现代化管理、现代设施农业的工程设计、高效特色作物(园艺作物、药用植物等)栽培、农业园区的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服务于天津沿海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 2.2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要以营造良好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文化环境为基础,以培养、引进和用好人才为重点,以建立国内一流学科师资队伍为目标,按照师资队伍规划,注重师资队伍的学缘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通过各种途径,加强与国外、国内著名大学、相关企业之间的合作,建立具有凝聚力和创新能力的教师团队,服务于天津沿海都市型农业。 2.3课程及教材建设 根据设施农业的特点,课程建设要特别强调其复合性与应用性,要符合现代化设施农业产业的要求,加强应用性课程,建设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要加强人才综合素质培养,重视实践教学环节,根据学科发展方向以及专业今后的服务方向,加强与学科发展方向及专业服务密切相关的专业课程。天津农学院作为天津市和滨海新区培养农业专业人才的高等院校,已具有多年的高等教育办学经验,目前专业使用皆为全国规划统编教材。今后,随着专业的发展,将重点突出专业的自身特色,“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大建设适合天津设施发展的自编教材。 2.4实验室及基地建设 实验室及基地建设要以培养人才为目标,逐渐实行实验室及基地对学生的开放,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实验室开放必须具备良好的仪器设备条件、高水平的实验教师队伍和管理能力。为此,根据教学目标的需要,应从硬件上满足实验教学与学生毕业论文研究的需要,使实验室及基地的功能更加齐全,运行更加便利,效率进一步提高。实验室要配备专职的实验教师,制定实验室的具体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保证学生安全使用实验室。为了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要不断巩固和扩大校外实习与实践基地建设,使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充分满足教学、科研、实践需要。教学设施建设是进行教学、人才培养的重要基础建设,今后,教学科研基地建设要本着以服务教学、科研为主的原则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保证基地管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5教学管理建设 在教学管理方面,要加强部门学术委员会对教学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作用,健全教学检查、教学评估、教学座谈会等一系列教学管理制度,保证教学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现行的教学管理制度、执行环节、质量监控体系、考核体系、激励和奖惩措施等。进一步抓好每一堂的课堂教学、夯实基础知识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突出技能培养,扩充学生知识面、加强学生通识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要落实好毕业生回访制度,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的反馈意见,做好教学计划的完善、人才培养目标的动态调整和教育教学内容、方式的改革工作。 2.6卓越人才培养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融素质教育、业务培养、能力培养为一体,培养具备生物、环境、工程、园艺等学科的基础知识,具备现代设施农业的工程设计、高效特色作物(园艺作物、药用植物等)栽培、农业园区的经营管理等方面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在人才培养上,今后要注重基础理论知识与基本技能的统一,突出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学生个性发展,因为这更符合当今设施农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在教学计划中,增设创新实验和综合实验课。在毕业论文实验中,充分发挥和培养学生的好奇心和充分运用知识与技能的能力,鼓励学生的探索精神、创新思维、独立思考能力,营造崇尚真知、追求真理的氛围。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能力。在实习方面,要把学生真正地放到企业中去,在实习基地第一线进行锻炼、学习、积累经验。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的设立,要为天津及周边地域农业领域培养更多从事设施农业的优秀人才,促进现代化设施农业的快速发展。 总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开设要紧密结合天津设施农业产业发展的方向,重视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等内容,要实施产学研相结合的教学体系,建立健全实习基地。专业的设置要因地制宜,体现特色,充分发挥沿海都市型农业的优势,进一步发挥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在天津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服务于战略新兴产业,创建具有天津特色的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 作者:王丽娟边珮璐王学利李树和刘海荣单位:天津农学院园艺系 农业科学论文:西南大学农业科学学科发展论述 1期刊分布 通过对论文总刊载量排名前10位的期刊进行统计,结果发现发表在《西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上的论文数量最多,占论文总量的14.8%,其次为《西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8.6%)、《安徽农业科学》(5.6%)、《蚕业科学》(2.7%)、《黑龙江畜牧兽医》(2.0%)、《水土保持学报》(1.9%)、《中国兽医杂志》(1.7%)、《中国农业科学》(1.7%)、《生态学报》(1.7%)、《中国农学通报》(1.6%). 2论文引用情况 引文索引既可作为一种新型的文献信息查询工具,又可作为对论文、学者、学科、机构、地区等科研情况的统计以及对期刊进行分析的有力工具[3].利用《中国引文数据库》对论文2005-2012年的被引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表明,西南大学园艺学、农作物、畜牧与动物医学、农业基础科学等领域论文引文率较高.这反映出西南大学园艺学、农作物等相关研究领域的论文产出率较高,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分析被引频次最高的前10篇论文中,被引频次最高的为107次,最低的为47次,的年度主要集中于2005-2008年.按学科领域划分,作物生理学、畜牧与动物医学、遗传学和土壤学等研究领域的论文被引率最高,说明这些论文学术价值较高,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受国内学者关注的程度较高.研究论文在2005-2012年被引量呈现逐年上升态势,说明这7年间该校的农业科研论文的质量和影响力均有较快的提升. 3SCI收录英文论文分析 3.1论文学科分布 在我国,被3大引文索引数据库WebofScience(即SCI、SSCI、A&HCI)收录文献和被引用频次的多寡,被视为一所高校科研水平、科技实力和综合研究能力的重要指标[4].参照中国图书馆编目分类规则,对从WebofScience中检出的1949篇论文进行分类,统计结果见表2.从表2中可以看出,农业科学相关学科中,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遗传学和环境科学领域的论文产出率最高,分别占论文总量的33.5%,14.7%和14.3%,而病理学、免疫学和渔业等3个学科领域总论文产出率较低,分别占农业相关学科论文总量的0.8%,1.0%和1.2%. 3.2论文年代分布 农业学科英文论文2005-2011年数量逐年显著递增,2012年下降的原因可能与统计时数据库的论文还未收录完全有关. 3.3期刊分布 笔者统计了论文总刊载量排名前10位的期刊,结果见表3.由表3可以看出,英文的期刊分布比较广泛,说明该校农业科学学科开展的研究工作范围较广. 3.4论文引用情况 对2005-2012年的被引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表明该校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遗传学、环境科学、农学等领域论文引文率较高.这反映出西南大学在这几个研究领域英文学术论文产出率较高,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分析被引频次最高的前10篇论文中,被引频次最高为177次,最低为76次,文献的发表年份主要集中于2005-2009年,说明这5年是该校农业科学研究成果取得显著成绩的年份.在这10篇论文中,遗传学、昆虫学(蚕学)、免疫学和生物化学等研究领域的论文被引率非常高,说明这些论文学术价值较高.论文在2005-2012年被引量逐年呈上升态势,说明这7年间该校的农业科研论文的质量和影响力有较快的提升,且部分学科在国际上已经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4与华南农业大学农业学科的比对分析 以第一作者机构为华南农业大学作为检索入口,检索了《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文科技期刊全文数据库》和《中国引文数据库》2005-2012年的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和WebofScience数据库2005-2012年的英文论文,通过、筛选,最终确定了7098条中文记录和2361条英文记录进行对比分析. 4.1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比对分析 2005-2012年间,华南农业大学农业学科核心期刊发文总量为7098篇,西南大学为5035篇,数量上差距较大.原因之一是检索论文的时间范围为2005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而西南大学合并时间是2005年7月,前6个月的发文量未统计在内.对2个学校的学科研究领域进行对比分析,从表4中可以看出,华南农业大学在植物保护、园艺及畜牧与动物医学领域科学研究较西南大学有优势;而西南大学的优势领域为蚕蜂与野生动物保护、水产和渔业及农艺学. 4.2SCI收录英文论文分析 2005-2012年间,华南农业大学农业学科英文发文总量为2361篇,本校为1949篇,发文量差距较大.原因之一是检索论文的时间范围为2005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而本校合并时间是2005年7月,故前6个月的发文量未统计在内.对2个学校的学科研究领域进行对比分析,从表5中可以看出,华南农业大学在农学、植物学、动物学和昆虫学领域的科研英文论文的发文量大于西南大学,而西南大学的优势领域为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近年来,西南大学农业学科发展较快,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论从质量还是数量上都表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比重逐年增大.根据发文总量的变化曲线,结合该校的科研发展状况,总结原因可能有以下3点:1)国家加大了对科技的投入,“十一五”期间,西南大学科研项目立项数量和经费大幅增长,年增幅均达到20%,总经费超过了9亿元,推动了科研成果的产出.2)国家科技平台建设项目改善了科研环境.学校建成了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平台服务中心西南大学分中心,推进了科研论文的发表.3)学校与美、英、加、法等近20个国家或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研合作,进行学术交流.国际间学术交流和合作的增加,也使英文论文的产出量有了更大的提升.当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虽然西南大学农业学科科学研究取得了较为突出的研究成果,但标志性成果仍然偏少,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力仍需加强与华南农业大学农业学科研究领域的对比分析中,西南大学在蚕蜂与野生动物保护、水产和渔业及农艺学领域的研究在国内的影响力大于华南农业大学.国际学术影响力上,华南农业大学在农学、植物学、动物学和昆虫学领域大于西南大学.基于此,建议学校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学科资源,重视农业学科的发展,保持优势学科,缩小与国内同类高校间的优势学科领域的差距。 作者:赵晓莅李松芹周艳单位:西南大学图书馆 农业科学论文:农业科学的现状和战略对策 1农业科学的发展趋势和研究热点 1.1农业科学与其它现代科学的交叉是新的发展趋势 (1)雄性不育现象的发现和利用,是基础性研究长期积累的结果。60年代以来,雄性不育在水稻、小麦、高粱、谷子、大豆、油菜和大白菜等作物上都已发现和应用。目前,已发现100多种能在生产上应用的雄性不育植物。雄性不育理论的研究与应用,有力地促进了作物新品种的培育,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在我国,197。年发现了“野败”,迎来了水稻育种的灿烂曙光。由此育成的釉型杂交水稻,创造了世界育种史上的奇迹。自1976年以来,累计种植三系杂交水稻达1.7亿余公顷,增产稻谷2600亿公斤。随着这项技术被引进到有关国家,已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着作用。杂交水稻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并被誉为“第二次绿色革命”。 针对三系杂交水稻的美中不足,如米质较差,优良恢复系不好选配等问题。我国科学家们在努力选配优质稻组合的同时,已发现并培育成功了二系法杂交水稻,一般可增产巧%左右。 这一独特的创造,领先世界水平,使水稻生产跨人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农作物病虫害可以给作物造成10一30%的损失,严重时使得颗粒无收。近些年来,随着病虫害问题的日益严重和复杂化,对害虫的研究投人了更大的力量,出现了各学科的交叉和互相渗透,进一步把宏观与微观不同层次的研究结合起来。同时,对害虫、天敌和植物之间关系的研究,发现昆虫和寄生植物之间,不是单纯的为害和受害的关系,而存在着植物抗逆的一方面。这一方面的研究和发现为寻找控制害虫新途径和新方法提供了基础。如利用植物的“超补偿能力”防治害虫,不是要求把害虫斩尽杀绝,一个不剩,而是允许保持一定的虫口密度,以不造成明显减产为度。这种原则不仅可以减低防治成本,减少环境污染,如果控制适度还可以带来增产效果。 在对生态学如昆虫变态、生殖、滞育、飞翔、迁移等生命活动规律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区域性害虫生态控制的新概念;性诱剂的应用,包括性诱剂和病毒的联用;以及新型的无公害农药的开发应用等,无不得益于基础研究。 在农牧区鼠害防治方面,鼠情监测和预报的发展,一方面归功于长期定位研究的积累,另一方面则借助于先进的计算机和有关软件技术。利用不育和遗传防治技术是目前鼠害防治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美国农业部丹佛动物危害控制中心在这个方面有很好的工作。在防治策略上已放弃单一的大面积化学防治方法,更着重长期持续地压低害鼠害兔的种群数量。 (3)远缘杂交与染色体工程育种在创造特异种质资源方面显示了强大的优势。美国的棉花“PD”系统种质是通过远缘杂交(中棉一瑟伯氏棉一陆地棉三元杂种)建立起来的,已经成为美国优质育种的主要种质资源。远缘杂交与染色体工程育种结合组织培养技术可快速稳定特异性状,以及利用分子生物学方法进行快速鉴定分子标记,在杂种早代就能鉴定带远缘目标基因(如抗性基因)的微小异源染色体片段,大大加快了育种速度。我国科学家在棉花远缘杂交的研究中,就是综合利用了有性杂交、激素处理、幼胚培养、染色体加倍、多代回交以及异地鉴定等技术,创造了系列优异种质材料和优良品系,并可望在本世纪末的最后几年,在理论和应用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长穗堰麦草是小麦远缘杂交育种的优良野生亲本材料,用它与普通小麦杂交,已经选育出许多高产、优质、抗病新品种,如小堰6号、小僵107等。相关的核质杂种优势理论正在深人地开展研究。核质杂种优势的研究,对于小麦改良有着重要意义,因为核质杂种优势一旦表现出来就不需要年年制种而又能稳定地保持下去。我国在远缘杂交、染色体工程以及核质杂种优势等方面的整体研究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4)把物理学和化学的成果引人农作物育种领域,产生了物理和化学诱变技术,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这个领域,目前又有新的发展。把离子束技术引人育种领域,出现了离子束生物工程育种技术。利用离子注人进行基因位点损伤,诱发遗传变异,利用离子刻蚀进行细胞加工,介导外源基因。利用这一技术育成的新品(菌)种,已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应用,创造了明显的经济效益。随着生命科学与其它基础学科的交叉,这类创新性研究和应用也会越来越多。 1.2持续农业和各类特色农业的兴起是农业科技进步的又一显著特点 (1)“绿色革命”与“蓝色革命”正在相互交融。在生物技术与常规技术相结合促进农业科技发展的同时,人们将加速向海洋领域拓展,出现大规模的海洋农(牧)场,实现“海洋农牧化”。人类解决所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问题,出路之一是重返海洋。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研究海洋、开发海洋、保护海洋、发展海洋产业,现在人们称之为蓝色产业。 随着世界人口的增长和技术的发展,海洋捕捞业日益发达。因此,早在80年代初,一些营养和商业价值高的鱼类产品就开始明显减少,199。一1992年,全世界年捕鱼量仅为8000万吨,比1989年减少7%。在减少和控制捕捞恢复海洋特别是近海渔业资源的同时,人们已把注意力转向人工养殖和近海特种资源的人工增殖。日本最为发达,真绸、牙鲜、对虾、梭子蟹、扇贝、牡砺、鲍鱼和紫菜等养殖早已著称于世,科研生产都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西、北欧和北美诸国基础研究较为深人,而用于生产者种类较少,生产规模一般较小,产量不大。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国外十分重视高新技术(细胞工程、基因工程)在增养殖生产及科研中的应用,对养殖中繁殖发育、营养、生产、疾病及其环境条件间相互关系研究较为深人。在我国,同发达国家相比较,水产养殖产量主要来自淡水。随着产量压力的不断增加,使得内陆河流湖泊水环境资源受到破坏。将来的方向是发展集约化养殖,把淡水资源用作饮水和环境,同时加速向海洋的战略转移。我国有1.8万公里海岸线,浅海中生物生产力相当于每平方米每年2000大卡,两公顷海面相当于1公顷良田。经过努力可以从海洋中得到数千万吨水产品,成为大规模食品生产基地。 (2)现代化、高效率和高技术农业离不开“设施农业”。随着耕地面积进一步减少,如何发展适合中国国情的设施农业将对进一步提高单位土地的产出,发展“两高一优”农业起到重大作用。发达国家的肉牛、奶牛、猪、鸡等广泛采用现代化工厂化养殖方式,未来规格化“全进全出”全自动化程度将得到发展。今后随着智能化程度提高,温室蔬菜、花卉等作物无土栽培将走向群体化、大型化。 和“设施农业”相关的是“白色农业”。所谓白色农业,主要是指不污染环境的微生物工厂化农业。人们不仅可以从中获得大量的食用菌类,还可以生产大量的无公害生物农药及生长激素,也可以直接生产人们所必需的蛋白质。 (3)80年代中期,美国学者针对“生态农业”的局限性,首先提出了“持续农业”的新概念。 与生态农业不同,持续农业在强调对资源环境保护的同时,不反对化学能的投人。即不仅采取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措施(良种、农药、化肥、灌溉),而且注意农业生产的经济性、社会性,即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并重,侧重于生态、经济、社会的综合效益。我国人多地少,在农业生产满足需求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到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2我国农业科学的现状和战略对策 2.1我国农业科学的现状分析 建国以来,我国农业科学不断取得进步。品种资源研究和良种选育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学者利用远缘杂交、染色体工程、基因工程等技术与常规育种相结合,实现外源基因转移,拓宽种质资源,培育丰富的农作物新品种,为我国乃至世界农业增产作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水稻杂种优势利用,随着“三系配套”技术走向世界,“二系法”研究的初步成功,以及“一系法”的积极探索研究,我国在这一领域的整体优势和领先水平,已为世界所公认。 我国农业生物技术研究始于70年代。20多年来,在生物技术基础理论、试验技术和应用推广方面都有了明显的进展,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有不少产品和技术已走向市场,同时也大大缩短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我国在脱毒快速繁殖技术、花药培养、染色体工程育种技术和单倍体育种应用方面一直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植物基因工程方面,我们已基本上能够自己分离侵染蔬菜、烟草及其它经济作物的病毒外壳蛋白基因,获得了一批转基因抗病毒植株。但由于这些新技术发展历史较短,我国目前的水平基本上属于跟踪发展阶段,所采用的技术路线和方法,基本上与国外相同,未能有新的重大突破。 从整体上来看,我国农业科学研究和应用,同发达国家尚存在一定差距,在一些重要领域存在很大差距。比如作物、畜禽良种覆盖率,在我国分别只有6。一80%和30一60%,而发达国家已接近100%。在高技术方面的差距还很明显。但在一些局部,比如杂种优势利用、远缘杂交及染色体工程育种、单倍体育种及其应用等则均居世界领先水平。 2.2战略与对策 (1)要加强基础性研究,为农业的发展提供科技贮备。高新农业应用科技来源于农业基础理论的研究,否则应用科技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以杂种优势的利用为例,如果没有遗传学的基本理论指导,没有杂交高粱等杂种优势利用的实践经验,也就没有1970年野败材料的发现和对其系统研究,也就没有三系杂交稻的成功。因此,我们应当稳定并精心组织一批精干的科技人员,对涉及农、林、畜牧、兽医、水产等领域科学技术重大理论课题和前沿领域进行攻关,特别是在品种选育的新理论与新方法、基因工程、病虫害防治机理以及作物近缘种保护生物学、生物肥料、温室和大棚中的生态调控等方面的研究上,力争有所创新和突破。 应当看到,我国农业生物技术的基础研究相当薄弱,基本上处于跟踪研究状态,缺乏新的思路和观念。在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面前和强调知识产权的今天.缺乏创新的生物技术产品是会被淘汰的。我们在选择动植物基因工程课题时,要尽量避免相同水平上的简单重复,力争在理论和关键技术上有所突破,为开发增加后劲。 在海淡水增养殖方面,我国海带养殖近期产量不断提高,已高达300多万吨,而栽培方法仍是50、60年代的成果。80年代提出了新的方法,可以免去长达4个月的低温育苗,但还没有广泛应用。对虾养殖的问题就更加突出,流行性虾病形成毁灭性灾害,造成上百亿元的经济损失。必须加强病原及病理学研究,加强监测技术和防治药物的研制与开发,加快研究生态综合防治措施,以求尽快改变目前这种几乎是束手无策的被动局面。 (2)加快高新技术特别是生物技术在农业生产上的应用,提高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水平。通过高新技术产业化,直接把科技转化为经济优势、市场优势,同时提高国际竞争能力,保持我国农业高新技术在某些领域的先进水平,缩小与先进国家的差距。科学技术与其他商品不同,科学技术必须有超前性,既要重视选择当前一般先进实用的技术项目,又要抓住具有世界先进水平,能影响未来农业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的推广,这样才能带动我国农业的大发展。 (3)增加农业科技的投人。农业的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人。农业科技大多是属于周期长、社会效益显著而直接经济效益低微的特殊科技领域。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不可能在投资总量上同发达国家甚至中等发达国家攀比,如韩国1994年消耗200亿美元开始实施“生物技术20。。计划”。但是,我国农业科技长期投人不足,已严重地影响科研水平的提高和成果转化。80年代世界平均农业科技投人占农业总产量的1%,而我国为0.17一。.27%,是世界上农业科技投人最低的国家之一。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用来支持农业基础研究的才不足7%。据统计,我国基础性研究经费分配情况是:自然科学占57%,工程技术科学占27.2%,医学科学占10%,农业科学只占5%,这和我们这个农业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从实际研究状况看,如有一个农业大省,农业科技进步奖1987年申报108项,1989年为76项,1991年降低到36项,1992年竟降低到33项。5年间,成果申报数减少了2/3,其潜在危机是显而易见的。尽管这种现象的存在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不能不说科技投人不足是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农业科技投人不足,也造成农业科技队伍不稳定,成果推广人员严重不足。我国每万名农业人口中农业科技推广人员仅有5人左右,一些发达国家达到30一40人。因此,应当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增加农业科技投人就研究与开发这部分来说,不仅应当包括课题费,而且应含部分设备费和研究人员的津贴,以利于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队伍的稳定以及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 作者:牛德水 姚庆筱 单位:中国科学院自然与社会协调发展局 农业科学论文:农业科学技术产品竞争 鉴于农业的基础地位,农产品竞争力一直是众多学者关注的重点,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农产品的竞争力如何成为研究的重点。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的提高,农业开始逐渐摆脱过去“靠天吃饭”的状况,转而依靠农业科技水平的提升。农产品的竞争优势也不再仅是来自优越的地理条件和气候条件,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发展水平等因素都对农产品竞争力有非常显著的影响。湖北作为一个我国的农业大省,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依靠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显示出较强的竞争优势。但是近年来湖北农产品竞争力与农业强省相比有持续下降的趋势,这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为此,本文从湖北农业科技发展的角度来探索湖北农产品竞争力,这有助于更好地分析影响湖北农产品竞争力的因素,从而为提升湖北农产品竞争力献计献策。 1湖北农产品竞争力的总体状况 农产品竞争力概念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一般认为农产品竞争力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农产品参与市场竞争、获取市场份额并能够持续获利的综合能力。这种综合能力可以从农产品价格、生产效率、市场营销能力、农产品质量以及农业生产环境等多个方面来反映。本文将从生产效率、农产品生产成本、销售价格三个方面分析湖北农产品竞争力的状况 2.1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 农产品平均产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相关农产品的生产效率情况。鉴于资料的有限性,本文仅对近6年的稻谷、小麦、棉花、油菜籽和蔬菜5种农作物的全国平均产量和湖北平均产量进行了对比(见表1)。 对比数据显示,湖北省只有稻谷和油菜籽的平均产量是高于全国平均产量的,而小麦、棉花和蔬菜3种农作物的平均产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仅从均产数量上看,稻谷和油菜籽是具有产量优势的产品,而小麦、棉花和蔬菜不具备产量上的优势。从农产品平均产量的增长情况看,湖北5种农作物的均产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保持一致,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稻谷、小麦、棉花、油菜籽等都属于大宗农产品,天气等自然资源对农作物的产量影响很大。从表1中的全国和湖北5种农作物的平均产量来看,尽管总体上农作物平均产量都呈现上升趋势,但是波动较大。并且近6年5种农作物的平均产量基本上没有发生很明显的变化和增长。 为了更进一步了解5种农作物的生产效率情况,根据统计资料,本文对5种农作物的效率优势指数进行计算(见表2)。如果某种农作物效率优势指数大于1,表示该农作物在生产效率上具有明显优势;反之小于1,表示该农作物在生产效率上不具有效率优势。数据显示,稻谷和油菜籽的效率优势指数大于1,特别是稻谷的效率优势指数;小麦的效率优势指数最低,没有超过0.8。稻谷和油菜籽的效率优势指数近7年并没有发生明显变化,既没有扩大也没有缩小,而蔬菜和棉花的效率优势指数在近几年有一个明显的缩小趋势。 虽然粗略的平均产量和效率优势指数的分析,不足以全面地反映湖北农产品的生产效率情况,但是连续多年的对某一大类农作物平均产量和效率优势指数的比较和分析还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显示湖北农产品的生产效率。总体上,湖北农产品还是在稻谷和油菜籽等传统优势农产品上有比较大的优势,但其效率优势并没有扩大,而在其他农作物上就不具备效率优势,并且棉花、蔬菜等农作物的效率弱势却在进一步拉大。 2.2主要农产品的成本 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是衡量农产品生产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非常重要的指标,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它是决定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对已有资料的分析表明,湖北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尽管国家对农业税进行了减免,但是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并没有下降很多(见图1)。 图1中数据显示,除棉花生产成本波动起伏外,从1999~2004年稻谷、小麦油菜籽3种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呈现下降趋势,但是2005年各种农产品的总生产成本有一个比较大的增加,超过了1999年的水平。其主要原因是用工费用增加,2005年每种农产品的每hm2均用工费用比上年增加都超过150元,如稻谷2004年用工费用为715.50元/每hm2,到了2005年增加到874.50元/每hm2,而棉花的每hm2均用工费用增加达到300元。另外各种农业物质投入增加,农药、化肥等价格上涨较快,也增加了农产品的生产成本。 由此可知,农产品生产成本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密切相关,近年来湖北农产品生产成本上升,一定程度上表明湖北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逐步下降,市场经济效益也逐渐减少,这不利于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2.3主要农产品的销售价格 农产品的平均售价直接反映了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状况。表3是对4种农产品50kg产品平均售价的比较。从表4中可以发现,从2000~2005年4种农产品的出售价格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但是近两年平均售价在下降。尽管对这四种农产品国家都会实行保护价收购,湖北的平均售价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表明湖北农产品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低价格优势。但是结合上面的成本分析来看,由于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上升,出售价格却下降,市场经济效益自然降低。 从以上对湖北几种农产品的生产效率、生产成本和市场售价的分析来看,湖北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形势并不容乐观。生产效率上,仅有稻谷和油菜籽两种农产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生产成本在近两年也居高不下,同时农产品的售价却在近年有所下降,虽然保持着一定的低价优势,但市场经济效益明显降低。 2湖北省农产品竞争力低的因素 随着农业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农产品竞争力的提高更多的依靠农业科学技术。改革开放以来,湖北农产品国内、国际竞争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农业科技水平的发展与提高。但是从湖北农业的地位以及农业科技水平的发展来看,还存在诸多问题。 2.1农产品品质差,良种选育重量轻质,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 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农产品市场竞争主要依靠数量和价格,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到了90年代中后期,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数量型农业逐渐向质量型农业转变。这就要求农产品不仅能够高产,还要高质。湖北长期以来在农产品的育种选种上以高产量为目标,忽视了农产品的品质,特别是大宗农产品。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大宗农产品良种选育上,90%以上的农产品品种都是以高产为目标的。优质高产农产品缺乏,极大地削弱了湖北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只能依靠低价竞争,降低了经济效益。以油菜为例,湖北省地处长江流域,“双低”(低芥酸、低硫甙)油菜优势产区的中游,“双低”油菜籽的含油率一般为37%~39%,而加拿大的“双低”油菜籽含油率一般为41%~44%;关键是加拿大“双低”油菜籽的芥酸含量小于1%,硫甙含量小于20μmol/g,而湖北省“双低”油菜籽的芥酸含量则在5%左右,硫甙含量在80~150μmol/g之间,远远高于加拿大的水平。除此之外,在良种的推广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良种推广缓慢,并且良种的更新速度也较慢。从农业发达国家来看良种更新一般为3~5年,而湖北的良种更新速度要远远慢于这个速率。品质差、更新速度慢,一方面使得农产品生产阶段的生产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又降低市场经济效益,极大地降低了湖北农产品的竞争力。 2.2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低,肥料利用率不高,农产品生产效率低下 由于我国地少人多,人均耕地面积较少,因此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低一直是我国农业发展的瓶颈。湖北省也不例外,尽管近几年湖北的农业机械总动力有明显的增长,从1999年的1363万kw·h,增加到2006年的2263万kw·h,7年时间增长了900万kw·h,但同湖南、安徽等比邻省份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在机耕面积、机播面积、机收面积等农业机械化水平方面,也明显存在差距。表4反映了从2000~2006年湖北农业机械化水平程度。从数据资料来看,农业机械化总体水平在不断提高,机收面积显著提高,但是增长速度缓慢,并且机耕面积、机械植保面积和机械铺膜面积近两年还有下降趋势。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较低,劳动力投入较大,必然会导致农产品单位生产成本高,生产效率低下,从而降低农产品的竞争力。 此外肥料利用低下也是导致生产效率不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平均而言在湖北氮肥的当季利用率只有30%~40%,磷肥的当季利用率为10%~25%,钾肥的利用率为50%~60%,这些都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如发达国家的氮肥利用率能达到60%。化肥利用率低一方面造成了大量浪费增加了生产成本,另一方面流失的肥料会对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化肥深施和配方施肥是提高肥料利用率的重要手段,而湖北2003年化肥深施面积为1474khm2,到2006年降低为1433khm2,而配方施肥面积也由2003年的4396khm2,降低到2006年的4082khm2。 2.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不完善 湖北农业科技力量布局比较分散,导致农业常规应用技术升级慢,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程度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有资料表明,目前湖北省的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只有30%~40%,远远低于农业发达国家的水平,而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偏低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不完善。曾经让农业辉煌的农业推广体系,如今在许多地方出现了“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湖北于2003年进行了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改革,对乡镇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进行了改革。改革后在岗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总人数由5.4万多人缩减到不足1万人,加大了农业科技推广的难度,不足以满足现有农业科技推广的要求。在投入经费上,由于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是从中央到省、市、县、乡的五级推广体系,而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重点一般在县乡两级,但是在农业科技推广经费的划拨上,县乡特别是乡镇一级的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的事业经费很少,许多乡镇的农业推广机构还把仅有的这些经费的80%作为职工的工资,余留的20%作为农业科技推广经费。另外,有部分县乡政府“卸包袱”,把农业科技推广部门推向市场,有的甚至被摆卖或被撤销,使本来就十分薄弱的农业科技推广部门更是难以为继。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不完善,农业科技转化率低,使得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无法在广大农村得到普遍应用,降低了农产品竞争力。 2.4农民科学文化素质较低,农业科技人员缺乏 湖北是个人口大省,总人口超过6000万人,其中农村人口大约2600多万人。大部分农村人口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影响着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业技术推广。诸多研究表明农民科学文化素质高,农业生产效率就高,接受新技术的意愿和能力就强。对农民科学文化素质起决定作用的是受教育年限,而根据湖北农调队的测算显示,2004年湖北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91年。到目前湖北农民的受教育年限还不满8年,也就是说农民平均受教育水平还达不到初中二年级,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农村人口不到60%,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占农村人口不到1%,这种情况与湖北作为教育大省的地位是不相符合的。农民接受技能培训的人次也比较少。 此外,农业科技人员偏少,专门从事农业科研的人员只有5000多人。在农民科技队伍中,湖北全省只有农民科技人员7.5万多人,平均每1000名农业劳动力中只有不到4名的农民科技人员。如今农业科技在农业发展中的贡献愈来愈大,农民的低素质和农业科技人员缺乏无法有效保证农产品竞争力的人力支撑。 3以农业科技为依托,大力提升湖北农产品竞争力 3.1调整农产品品种结构,提升农产品品质 一是开发、培育、推广优良品种及其配套技术,不断提升农产品的品质,把传统农业逐步引向高效生态农业。扩大优质品种的规模和比重,大力发展适销对路的优势品种和有地方特色的名、优、新、稀产品。根据农业不同生态特点和地域特点,大力发展先进育种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等配套技术,改善农产品品质,提高竞争力。二是大力发展农业产后加工、保鲜和贮藏技术,延长农业产业链条。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着力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发展营养食品、方便食品和休闲食品,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3.2加快农业机械的研究和开发推广,提高生产效率 围绕现代农业的高产、优质、环保、节能、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等综合因素,充分应用现代科技,吸取国内外一切成功经验,加快技术创新,研究开发适用不同农业生产需要的新式农机具,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力推动配方施肥和深施肥技术,因地、因作物施肥,混合适用氮、磷、钾、有机肥,着力提升肥料利用效率,减少肥料流失率,确保土壤酸碱平衡。 3.3强化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提升农业科技对农产品竞争力的贡献率 健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深化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充分履行农业技术推广的公益性职能,形成队伍多元化、技术服务化、推广形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的农业推广服务网络。改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的传统推广形式,走行政组织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产学研、技工贸、产业化经营的路子。大力开拓和发展农业技术市场,搞好技术、人才、信息和资金等生产因素的有效配置,增加投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3.4提升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确保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人力支撑 确保农村免费义务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农民进入学校重新学习,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动员和利用一切培训资源,以县、乡为重点,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为出发点,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将农民科技培训贯穿了农村工作的始终,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农民科技培训。重点提高农民科技意识、市场意识、生产技能、从业能力和经营水平,把培养一支有技术、懂经营、善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提高农业科技的转化率、入户率。 农业科学论文:农业科学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初探 摘要: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科学事业单位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要求越来越高。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有利于预算工作为单位目标服务,为促进科学事业单位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途径。文章分析了农业科学事业单位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全员参与机制、加强预算执行与监督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等加强全面预算管理的对策,以期推动农业科学事业单位依法理财、科学理财。 关键词:农业;科学事业单位;全面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对策 农业科学事业单位全面预算管理是未来一定时期内科研、开发、经营等各方面的收入支出的总体计划,是把一个单位的发展目标转化为各部门、各岗位以至个人的具体行为目标,从而保证单位总体目标得以顺利实现的管理过程[1],其核心是资金管理[2]。文章将以农业科学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为重点,分析探讨加强全面预算管理的有关问题。 1全面预算管理的应用 全面预算管理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种方法。作为实现企业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已经在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并日臻成熟与完善[2]。全面预算管理需要充分的双向沟通以及所有部门的参与,真正的全面预算管理要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事后能考评、追溯[3]。由于农业科学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特点是以科学研究与科研应用开发为主,没有大规模的生产销售活动,因此,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的农业科学事业单位还较少,但是相关的研究与探讨一直持续不断。全面预算管理已被各种组织管理实践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4]。随着国家对部门预算编制与审计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作为筹集、分配、运用、控制资金的依据,迫切需要科学事业单位从原来的“重核算,轻管理”,转变为运用科学手段进行财务管理,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做好资金管理工作,在保证公共服务的同时,提高竞争能力,实现自我发展。 2全面预算管理在农业科学事业单位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2.1对全面预算编制不够重视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对于全面预算编制认识不足,对全面预算管理的作用认识不明确,普遍认为预算编制只是财务部门的任务,积极参与的意识不强。对于一个单位而言,调动内部所有部门共同编制预算有一定的难度,普遍存在以应付态度完成预算编制的现象。 2.2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不够 全面预算管理具有“全面性、全员性、全程性、目标性、指令性”的特点[5]。综合农业科学事业单位预算编制情况来看,预算编制内容不够完整,仅停留在财务成本支出、单位收入及科研支出等方面,没有涉及现金流量及资本性支出等预算内容[6]。对资金预算以外的资产,如固定资产并无有效的管理,导致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7]。 2.3预算编制与财务管理结合不紧密 科学事业单位一般从事科研教学等研究性的工作,大多数属于社会公益性组织,其资金来源是政府的财政拨款,只有国家财政在拨款上给予保障,科学事业单位才能真正履行好公益性职责。但由于各单位预算编制经验不足,财政部门审批预算时又往往会在单位预算基础上进行削减,导致最后确定的预算不能满足单位需要。这种主观上改变预算的做法,导致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决算编制都未能匹配,有的农业科学事业单位资金预算和资金使用无法对应,挪占预算资金现象时有发生[7]。 2.4预算执行缺乏完整、规范、有序的管理体系 财务预算管理的机制不够健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缺乏完整、规范、有序的财务预算审批程序[8]。很多事业单位常常会出现在年底为了达到预算目的而突击花钱的现象,这都是因为未能建立起完整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导致预算执行的随意性很高,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执行力度不够,预算管理作用难以发挥,预算工作松散,执行比较随意。 2.5预算执行监督力度不大 一方面,由于农业科学事业单位缺少专业方面的人员,对预算的执行情况无法进行全面监管;另一方面,没有将预算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在预算项目结束后,没有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控制、考核评价,使得预算原有的职能弱化,预算执行时缺少约束力。 3加强全面预算管理的对策 3.1建立全员参与机制 科学事业单位的领导层应改变传统滞后的财务预算管理观念和模式,在单位内部营造良好的预算管理和控制的企业文化氛围[9],建立预算编制委员会,由单位的主管领导牵头,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编制[2],项目负责人、科技管理部门或财务部门与课题负责人积极配合,依据目标相关、政策相符、经济合理的原则编制课题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10],确保预算编制与实际情况相吻合,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2加强预算执行与监督内部控制 以科学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对财务资金进行全面控制、统一分配、集中统筹,全面执行财务预算管理控制,确保单位各项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避免预算超支现象[6]。加强财务预算管理的综合控制,在保证财政资金完整安全的前提下,以部门预算管理为基础,综合分析各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含预算调整)与财务决算情况,通过平衡部门预算和单位经费的使用需求,进行内部二次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度。另外,要建立预算计划与实际预算执行出现偏差预警制度,实时监控预算的全过程,及时修正预算中出现的偏差,提高财政预算资金的安全性与使用效益。 3.3建立完善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要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就必须建立完善的财务预算制度,包括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预算审批程序、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制度、预算绩效制度等,这是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保障。既有利于规范财务预算管理活动,指导财务预算管理的实施并控制经济活动全过程,又有利于科学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控制,管理制度约束和监督、检查、考核有机结合,从而保证经济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单位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而促进科学事业的发展[11]。 3.4建立健全预算管理队伍 目前,科学事业单位预算普遍由财务部门组织编制和监控执行,给财务人员带来了巨大的工作压力,但财务人员不能等同于预算编制人员。由于全面预算管理要求更加全面、细致,需要更加专业人员的参与,因此,各单位应在财务人员的基础上,充分完善预算管理人才队伍,定期对预算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保证预算的编制质量。同时,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对预算实现实时控制,减轻预算管理人员负担,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效率。 作者:李雪芹 单位: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农业新技术推广论文:浅议如何加快完善农业新技术推广的进程 农业新技术的推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面对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态势,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进展并不是十分顺利。作者在基层工作多年,根据调查分析以及亲身感受提出制约农业新技术推广的因素分别是: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管理体制不顺,改革目标不明确;不完善的农业新技术推广体系;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经费缺少,农业科技人员待遇报酬偏低;没有试验、示范基地,农业技术推广整体水平明显下降;农技人员素质偏低,知识更新不及时,培训学习机会少等。 (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管理体制不顺,改革目标不明确 目前,乡镇农技站划归乡镇政府管理,91年农技站人、财、物“三权”下放乡镇后,使县级农业部门对乡镇农技站在业务上难于管理。有的地方政事不分,把农技人员当行政人员使用,农技站人员在业务上没有自主权,技术干部做行政事务的多,搞业务技术的少,直接影响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进程,和农业生产的发展速度。 (二) 不完善的农业新技术推广体系 目前,农技推广职能定位不清,效率低下。除技术推广职能外,还有执法与质量监测等行政职能及经营服务等职能,难以兼顾。而且,自从2003年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试点以后,许多乡一级的农业推广站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向发展。为了生存,他们更侧重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营利性,好多推广站把向农民出售种子、化肥、农药等作为工作重点,完全忽略了农业新技术的实验,示范的重要环节,没有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服务性职能。 (三)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经费缺少,农业科技人员待遇报酬偏低 长期以来,乡镇农技站应以搞好经营促进推广的工作原则出发,但事实上大多的乡镇不是这样,而是政府把乡镇级的农技部门的合法经营做为创收的一个环节,采取了出租或承包的形式进行管理,所得承包费均归政府所有。而农技人员应该享受的待遇却不予兑现。乡镇农技工作最直接服务于农民,面对千家万户,工作量大。从道理上讲,在人才和经费的投放力度上应该大些,但现实情况是大部分基层农技站难以维持,有的甚至连最起码的基本工资都保证不了,村级农技员多年前就已取替,导致乡镇农技推广网点解散,留下的农技员不得不成为兼职或专职的“农资员”,去搞经营创收,致使农技人员无法集中精力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四)没有试验、示范基地,,农业技术推广整体水平明显下降 在农副产品日趋商品化和市场化的形势下,农户增收的愿望十分强烈,但农民引进新技术仅凭一些简单的听、看和有限的光盘资料,发挥不出好的效果。农民又比较因循守旧,接受新技术新事物的能力又有限,所以新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进程也达不到快速的目的。只有发挥完善乡镇级农业技术的推广,建立一些试验田、示范基地,在农技推广技术人员的正确指导下,有目的直观的向农民展示必要的效果,农民才会体会到更多的收获。争取一步到位的大面积的达到农业新技术推广的应用目的。新技术的推广及应用也是政府为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土地利用率,增加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农业技术推广本身也是一个创业的过程。我们看到很多地方,科学家在推广技术的过程中与农业生产者合作、与资本合作,产生了众多企业。比如搞种籽研究的成立了种业公司,搞饲料研究的成立了饲料公司,这种模式不仅能够产生利益、放大利益,而且符合现代化农业工业化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农业的标准化、规范化生产。我们要以开阔的胸怀接收这种利益模式,这本身也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也符合科技创新的规律。 (五)农技人员素质偏低 农技推广工作是一门新学科,它是农科理论、农科技术与营销学的结合,而各农技站技术人员全部只有中专及以下文化程度,本科、大专毕业生不愿来,中级职称人员很少,大多数人是顶替和学专非所用人员,导致农技推广队伍的人才结构不合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严重的降低了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而且接收继续教育人数也逐年下降,尽管他们通过多年基层实践,积累了一定得经验,但在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时代,知识面与知识结构还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通过以上主要因素的分析,我们不难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新的技术推广工作得到一些启示:一,把市场做为第一信号。密切关注市场动向,始终把效益放在第一位,重点推广市场利用前景好的农业新技术,减小市场风险。二、把新技术的实验、示范做为前提。针对农业新技术的地域性特点,必须从小面积的实验、示范入手,然后才能大面积推广。三、把搞好网络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做为着力点,完善村级设置,必须十分重视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服务组织的优势。鼓励科技人员服务第一线,多层次多渠道投入农业科技体系,实施科技承包,把投入农业体系,实施科技承包,把应用技术送到千家万户。四、把提高农民素质做为切入点。 现代农业需要有现代知识的人来经营。只有使技术拥有者和推广者从中受益,才能让他们放心地在“土地”上扎下根,与农业生产者分享创新成果、分担风险、分享利益、共同发展。同时,我们应该看到这种创业过程的利益示范效应。我们每年有数万农业院校毕业生,如果他们能够看到农业产业的前景和钱景,如果他们投身到农业创业中来,开展技术推广,形成自己的企业,开创自己的事业,这本身是一件多赢的事情。他们的加入,必然改变农业生产的人才结构,而人才结构的变化一定会加速农业科技的扩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步伐。 农业新技术推广论文:农业技术推广新技术运用 [摘要] 现阶段,我国的农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农业结构的调整在经济改革当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使得国家的更加注重农业科技的投入,当前农业技术如何转化为生产力受到了人们的重视,我们通过研究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及新技术运用科技,为我国农业科技的应用提供智力支持。 [关键词] 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新技术;科技 1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及新技术运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农业技术能够促进农业的发展,推动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统筹城乡,实现科学发展,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现阶段,我国的农业技术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是当前我国对于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尚未形成健全的体系和完整的思路,因此,我们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对我国的农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和进一步推广。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模式和方法必须具备“切实可行的节本增效技术”、“项目依托”、“经济效益”这三个要素,只有具备这三个要素,我们才能够确保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的经费、技术人员,才能够确定该项技术是否能够大范围的得到推广。针对不同的地区,我们根据上面提到的三个要素进行示范模式和推广模式可行性检测。 2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及新技术应用的对策 2.1建立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基地 实现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及新技术的应用,首先应该建立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发挥出试验基地的辐射作用,在试验示范基地进行农业新技术和新成果的展示,建立完善的农业技术示范辐射体系,从而提高新成果和新技术扩散的速度和扩散的效果,并进一步增强农业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率,促进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我们选取农村里“既能吃苦、又有文化、有头脑”的农业技术核心户,发挥这些人的影响力,发挥核心户的示范作用,帮助更多的农民接受和采纳新的农业生产技术,从而带动农业生产技术的更新和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建立农村科技试验站,试验站既可以作为大学生的实习基地、研究生的培养基地,同时还可以作为农业技术的示范基地,很好的实现产学研三者之间的结合,使得资源优势得到很好的整合,使得各自的优势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从而带动当地生产技术的更新和当地产业的升级。 2.2加强农业技术宣传推广力度 为了提高农业技术的社会影响力,我们应该加强农业技术宣传推广的力度,建立农业技术信息网站、开设农业科技频道、农业科技栏目等加强对农业技术的宣传和推广。我们也可以利用光盘、广播等方式加强农业技术的宣传力度,从而提高农业技术的影响力和传播力,使得更多的农民掌握新的农业技术并投入使用。我们应该充分发挥政府、科技人员等在宣传当中的作用,建立完善的农业技术宣传体系,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到农业技术的宣传和推广的过程当中,使得农业技术为社会广泛认知。 2.3采用多样灵活的新技术培训 农村地区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我们应该根据培养对象的差异性,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的培训方法,采用这些多样灵活的新技术对农民进行培训,使得农民对农业技术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术都能够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例如:我们可以采取讲座、培训班的培训方式,利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对农业技术进行生动形象的展示,增强农民对农业生产技术的认识和了解;将通俗易懂的农业技术资料发放给农民;建立农业技术推广站,组织培训活动对农民进行农业技术的培训,从而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和生产素质,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2.4由点到面全方位推广管理 为了确保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的质量和效果,我们可以由点到面全方位进行推广管理,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行。试验示范核心区主要用于农业技术安全性和先进性的是法案,从而增强农业技术的集成性和适应性;示范试点区主要是面向农民,“示范方建设采取标准化管理,插标立牌,牌上注明地点、面积、品种、产量指标、技术内容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等,为农民提供参考依据,带动农民将新的农业技术投入到农业生产当中,实现农业技术的顺利推广,从而促进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促进我国农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农业技术由点到面的全方位推广管理,不仅使得农业技术实现试验示范,而且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推广,并加强新技术的运用,促进我国农业生产技术的变革,并进一步推动我国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促进农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小结 “‘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科技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实现了农业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促进了新技术在农业生产当中的应用,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和新技术的运用是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是技术得以推广使用的重要途径,因此,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策略促进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通过不断的探索,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促进农业技术的应用,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进步,从而促进我国产业机构的生计,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 作者:杨文权 单位:云南省泸西县旧城镇农科站 农业新技术推广论文:农业机械中的绿色新技术推广 1、农业机械绿色新技术推广的策略和方针 想要推广农业机械的绿色新技术,就要不断考量农业和经济二者间的关系,这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十分矛盾,因为不但需要理论的支持,更需要不断吸纳相关领域的经验,通过研究农业机械在生产中的具体应用,进而保障资源、环境与经济利益间的关系稳定,从而实现农业绿色新技术大力推广这一目标。在推广的同时,同样也可以注意采取适当的策略。 1.1提高农业机械绿色新技术在传统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在农业机械绿色新技术的相关领域整体技术水平还处在初级阶段,还需要各方面付诸不断的努力。从我国农业当今的生产水平来看,农业机械中的绿色新技术可以被认为是农业行为的不断改进衍生出来的一种新型模式。它本身含有现代农业以及传统农业的相关要素,也含有西方相关的技术及理念。根据07年中国土地资源管理局公布的统计数据,全国传统农业建设大约会有1/3的农田存在着不同状况的水土流失问题。自2007年以来,全国每年土表流失量已经达到了50亿t,土表流失过程中损失钙、氮、磷、钾等土壤养分达到5000多万吨。据此情况,如果不加紧农业机械绿色新技术和传统农业的和谐并进,共同发展,水土流失的面积还将会继续增加,渐而成为制约农业经济发展的棘手因素。 1.2加强农业机械绿色新技术的体系建设 农业机械绿色新技术涵盖的方面很广,如农、渔、牧等,同时也与相关的经营要素联系密切。为了推广农业绿色的新技术,一方面需要遵循科学的发展原则,从全局出发分析各方面的关系,并且通过采取合理的措施,不断完善农业机械绿色新技术的体系,确保能够长久地发展。同时,政府应当通过协调农业机械绿色新技术的各部分组成要素,建立起农业机械绿色新技术的推广模式,从基础农业设施的建设开始做起,逐渐扩大农业绿色新技术的涵盖范围和应用领域。通过“政府引导方向,市场运作调节”的基本模式,开拓农业机械中绿色新技术的市场,引导农业绿色新技术的迅速发展,继而提高农业生化的经济效益和生产水平。 2、农业机械绿色新技术推广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2.1缺乏与农业机械绿色新技术相关的法律来规范其发展 即使有相关的政策进行引导,但我国至今在农业机械绿色新技术的发展领域嗨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比如很多地区在实际推广前都只有一个简单的工作计划,而没有进一步去研究计划实施的合理性,这就导致许多农业机械绿色新技术的推广半途而废,其未来的发展无从谈起,可持续发展这一理念更是被搁置在一旁。 2.2农业机械应用的规模总体来上看依然较小、农民对相关领域知识有所欠缺 我国在农业生产资源的分布上比较零散,没有统一的规划,因而布局十分混乱,导致无法形成一定的规模进行有效的治理,从而使农业机械绿色新技术这一产业的进程发展濒临停滞。即使进行相关的调整也达不到理想的效果。造成产品结构的不稳定。同时,我国在农业机械绿色技术的应用推广方面还没能形成有效的机制,比如无法向农民提供更多技术层面的信息,这就使农民在实际生产中十分迷茫,无法确定自己的努力究竟会带来多少收益,因而,相关政府还需要早日完善相关领域服务,应当不断调整当下的农业机械生产结构,从市场的需求出发,提升整体的服务水平和建设能力,确保农业行为机械产业化能够实现经济上的收益。同时,还需要加大贫困地区的开发,对其在技术以及经济上不断进行扶植,不断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及经验,使得贫困地区的农业机械的普及性和应用性逐步得到本质上的提升。 3、结语 在推广农业绿色新技术时,政府应从全局进行思考,为了长远的发展,不断深入到技术领域去找到不同区域的对应策略,从区域繁荣推进至整体的协调运作。农业机械绿色技术的普遍应用,作为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大体方向,必将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断突破,不断完善,终会形成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造福人类。 作者:张成 单位:重庆朱衣镇农业服务中心 农业新技术推广论文:探析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的组织与管理 [摘 要] 鉴于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实现的前提,也是进一步发展农业的关键。本文将立足于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对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的作用予以分析,进而探究如何组织与管理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希望对于实现农业机械化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 农业机械化 新技术推广 组织与管理 作为农业大国,农业发展是进一步推动国家之根本。而从农业发展实际情况来看,农业机械化作为农业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农业良好发展上起到重要作用。也就是立足于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上,通过先进技术的引进与应用,使农业机械设备能够走进农民的农业生产之中,提高农业生产质量和效率,为农民创造较高的济效益,同时推动农业良好发展。从这一点上来说,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很是必要,尤其是在我国经济、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 1 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的作用 参考相关资料,对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这一方面予以详细的了解和分析,确定农业机械技术推广能够发挥多种作用,具体表现为: 1.1 重视新技术推广,为发展农业提供技术支持。在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之中,新技术推广、服务、咨询及指导等方面的工作是比较重要的,意在让广大农民群众能够对新技术予以了解,积极的引用到农业生产之中,改变农业伸长现状,提高农业生产质量与效率。当然,新技术推广是一项难度较大、责任性较强、业务性较高的工作,推进此项工作是比较困难的,尤其是面对思想落后的、科技认识不足的农民群众。所以,不断强化新技术推广很是必要。 1.2 为农业服务提供各种机械化的支持。农业生产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各种各样的机械来完成。这说明了农业机械的有效应用,能够满足农业生产各个方面的需求,降低劳动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因此,积极且有效的落实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就是为农业服务提供各种机械化支持,促进农业安全生产,提高广大农民的经济收入。 1.3 农业机械的使用与管理比较容易。考虑到农民群众实际,推出的农业机械产品都具有操作简单、养护方便、故障排除能力强等特点,对此类农业产品予以推广,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了解农业机械产品,切实感受到农机产品的特点,可以使农民群众对农业机械产品产生喜爱之情,进而将其应用于农业生产之中。这对于推动农业进一步发展有很大帮助[1]。 1.4 具有法律依据,利于实现农业安全生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相关规定所展开的,其是依法而行的,相应的所推出的农业机械产品也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的,这使得农业机械产品的安全性、功能性、有效性等方面都能够得到保证,有效应用农业机械,利于达到农业安全生产这一目的。 2 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的组织 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的组织需要按程序展开,如此才能保证技术推广在较大范围内良好的展开,对提高技术推广效果有很大帮助。通过对以往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工作落实情况的了解,确定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2.1 机具选型 新技术推广项目通过论证之后,具体展开推广工作,应当先进行机具选型,也就是从农业机械先进性、适用性及可靠性这三方面着手,选择适合本地应用的、先进的、使用安全的、维修方便的、价格合理的、操作简单的农业机械作为推广重点。如若未能选择出适合的机械设备,需要对现有机械设备加以改造或创新。 2.2 选择试验示范点 为了能够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正确认识农业机械设备,了解农业机械具备的优点及使用效果,还需要选择试验示范点,展开基于农业机械设备的农业生产试验。 2.3 签订示范合同,制定实施方案 出于保证农业机械示范良好展开的考虑,还需要与示范单位签订试验示范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益,以便示范单位能够为农业机械示范提供基地及相关方面的需求,而推广单位能够结合技术要求及农业生产需求,合理制定农业机械实施方案,进而规范化、合理化、标准化的展开农业机械示范应用,为体现农机工程技术、农业生物技术及现代管理技术创造条件[2]。 2.4 组织实施 根据农业生产要求和方案中制定的工艺流程,逐步实施要推广的农业机械及新技术。 2.5 总结验收 基于农业机械先进、可靠、安全、经济、实用等方面标准,对农业新技术及配套机械的使用情况加以综合评价,确定农业新技术能否进行大范围的推广应用。 3 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的管理 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是非常必要的,利于普及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当然,要想使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良好展开,相应的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也是非常必要的,可以为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保驾护航。 3.1 切实有效的实施推广程序 为了提高农业机械新技术推广效果的考虑,优化实施技术推广管理,需要对新技术推广予以全方面的、有效的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能够有序的、合理的、规范的展开。基于此,需要对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的程序予以明确,并且要求新技术推广工作能够按照推广程序展开。也就是依据农业机械新技术推广项目及工作要求,制定新技术推广程序,即组织准备―技术推广―项目总结。在具体落实新技术推广项目的过程中,管理人员严格监督与控制推广人员按照以上程序进行技术推广。 3.2 项目检查与监督 出于保证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有序的、合理的、顺畅的展开,最终取得良好的推广效果,还要注意强化项目检查与监督。也就是依据合同规定,对新技术推广项目予以全过程的检查、监督,也就是在新技术推广的各个环节中,管理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原计划目标来监督工作情况,检查工作结果,确保新技术推广符合实际情况,并且考虑广大农民的需求,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认识、了解新技术及配套机械设备[3]。 结束语 基于本文一系列分析,确定农业机械化是推动农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而要想提高我国农业机械化程度,就需要在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方面加大“马力”,即做好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的组织与管理,从而有序、顺畅、合理、规范的进行新技术推广。 农业新技术推广论文:农业新技术推广的影响因素及对策 摘 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我国占有重要地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与核心。而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则有利于我国发展特色农业,本文主要论述了农业新技术推广中影响促进农业新技术推广因素及策略。 关键词:农业新技术;推广;因素分析;策略 随着农业科技广泛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农业快速的发展,运用现代化技术对传统农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善,可以应对快节奏生活的发展,同时,农业技术推广是以农民经济利益为目标,为农业稳定可持续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所以,农机化技术推广能够减轻农民的劳动力,提升农民的经济效益。因此,应采取合理的措施,积极开展现代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从而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一、农业新技术推广的必然要求 1.我国农业发展的需要 在农业生产上,人们往往忽视与农业技术推广密切相关的技术、资金、信息、管理、市场和制度等因素。实践证明,这些相关因素在农业技术推广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推动我国的农业发展的进程中,有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把我国传统的粗放型的农业生产模式转变成集约型的农业发展模式。虽然在目前传统的粗放型农业生产中,我国的农业经济和粮食产量以及农民经济收入一直处于一种非常稳定的上升阶段,但是这种生产模式已经推动着我国农业生产走向了下坡路,最终一定会对我国农业发展造成非常严重的阻碍。我国如果想要推进农业经济持续并快速的发展,必须要能够坚持转变我国农业发展的方式,并能够找出一个科学合理的农业新技术推广途径,这样能够把我国农业的发展推向一个更加深层次的发展道路,让我国农业的发展满足新时代的需求。 2.提升我国综合生产力的需求 把农业新技术推广到全国农业生产的范围中,不仅仅能够帮助我国现代化的农业科技转变成现实的生产力,并且还能够对我国的水产养殖业、畜牧业和粮食产业等多方面的综合性生产能力进行提升。在农业转型的大背景下推广农业新技术能够加快我国农业发展进程,开创我国农业生产的品牌,打开国际农业市场,从而极大的提升我国农民的收入。 二、农业新技术推广的影响因素 1.推广人员总体素质不高 目前我国参与农业新技术推广的工作人员不仅仅在数量上较少,而且这些推广工作人员在专业知识和专业素质方面也非常的短缺,这些推广人员还需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推广农业新技术的工作人员不仅仅自身的专业知识不足,而且对推广农业技术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从而达不到应有的推广效果和效率。在发展进程中,我国对于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工作一直以来都重视度不够,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人员中,对相关的培训工作也不到位,导致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不符合农业技术推广的需求。长期以往也就容易导致农业新技术推广中的综合素质及专业水平较高的工作人员越来越缺乏。再加上相关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也不够完善,使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受到很大影响。 2.推广对象素质偏低 基层农业推广的主要对象就是我国的农民。在我国的农民这个大群体中,不仅仅受教育的程度比较低,而且受教育的人员也只是一少部分,这就导致了他们在信息的理解和接受方面存在很大的障碍。所以农民在接受农业新技术推广的时候,很难对这些新的农业技术进行理解和掌握,他们在进行农业生产的时候往往还是会使用传统的旧方法,放弃推广人员教授的新的农业新技术,这是进行基层农业推广过程中最大的阻碍。 3.推广经费不足,部门设置不合理 农业新技术推广工作不但复杂并且体系比较大,需要大量的人力及物力。而国家在农业新技术推广中的资金及人力投入不足,无法实现我国农业技术推广的预期目标。由于我国基层农业技术落后,各种先进设备及技术的推广经费严重不足,导致目前我国农业生产方式比较落后,无法实现农业新技术的有效推广。 我国农业局和林业局等相关部门,都属于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有些工作还需要更多部门的团结合作。由于各个部门之下也设有多个推广机构,这些机构在工作过程中有的会出现交叉办公,导致在工作中存在重复问题,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机构设置不合理,相互之间也无法实现良好的沟通,相关工作标准也不一致,因此容易出现相关工作无法有效开展,对农业新技术推广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4.推广重视度不够 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在我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的过程中,有些群众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的认识还不够,觉得这些新的农业技术没有必要掌握,自己一直以来的农业生产方式和技术也可以给自己带来丰收,所以根本不重视农业技术的推广。不仅如此,有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的工作人员对于自己从事的这项工作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认为是可有可无的一项工作。 三、农业新技术的推广策略 1.提高推广人T的专业素质 为了能够从根源提高农业新技术推广的效果,首先就是要对推广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进行提高。相关的部门要能够为推广人员进行相关的知识培训,强化农业新技术推广人员的专业知识,增强他们的推广业务水平。除了要对他们进行专业知识的强化之外,还要对他们的思想进行教育,让他们认识到农业新技术推广的重要性,这样他们在推广工作中才会自觉地投入大量精力。如果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水平均比较高,那么自然推广建设任务也会有显著改善,对于农业新技术推广工作的发展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因此对于相关部门来讲则需要进一步提高农业新技术推广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对于基层推广工作人员可以定期进行相关的培训及教育,让他们实时接触最新农业推广技术,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对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应该尽可能的做到真实有效的对他们定期考核,以能够显著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并增强工作人员竞争意识,强化自我学习,提升自身专业素质。在工作中可以采用竞聘上岗制度,严格禁止出现关系户及走后门上岗人员,同时还需要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对于在工作过程中有着重大贡献的工作人员则需要给予相应的奖励,以此显著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对于工作懈怠,甚至出现严重纰漏的工作人员,则需要实施相应的处罚,以使他们更加认真负责地对待工作,促进我国农业新技术推广的健康发展。 2.从实际情况出发 农民在进行农业生产的时候,往往会信赖和使用操作简单和实用性比较强的技术,所以在进行农业技术推广的时候,要能够从实际情况出发,了解农民的习惯和实际的生产需求,在此基础上的农业新技术的推广不仅仅能够得到农民快速的接受,而且还符合当地的生产习性,能够极大的提高农业的产量和农民的收入。 3.合理设置推广部门 通过以上相关分析,可知我国农业新技术推广体系机构设置比较混乱,部门之间没有明确分工,因此在管理过程中难度较大。因此首先需要设置合理的农业新技术推广机构,实现机构之间的明确分工,确保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合作,同时避免出现工作交叉问题,以此显著提升工作效率,同时也能够最大化的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在推广过程中不但有助于节约人力、物力、财力,并且也能够促进我国农业新技术推广工作的健康发展,有效发挥农业新技术推广部门的职能作用。 4.进一步重视推广工作 国家需要进一步重视农业新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想要实现这一庞大体系健康发展,必须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及合作。那么在农业新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过程中,则必须要提高投入力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另一方面还要强化财政支持。为了促进我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政府部门对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该及时进行审查和批准,要及时拨款,做到不拖欠,不挪用,同时积极配合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保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可以顺利的开展,给基层人民群众送去更加有用的农业生产技术,提高我国基层农业技术的水平,并且从根本上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给予支持。 四、结语 综上所述,农业新技术能够有效的提高农业生产力,提高农业效益,达到农民增产、增收。因此,运用新型的农业技术不仅是顺应社会快速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农民经济收入的重要途径之一。针对农业技术推广中产生的不利因素进行有效的解决,实现推广目的,将推广工作积极落实到农业种植中去,促进农业整体稳定可持续发展。 农业新技术推广论文:探讨新时期农业新技术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农业是三大产业之中最为基础的产业,是保障人民生产生活最根本的物质支撑。不可否认,在我国,农业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只有将农业搞好,第二、第三产业才能随之发展起来,国家才会有底气、有根基。如何推广农业新技术成为了一个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因此,在立足于新时期我国农业新技术推广的现实条件,探索如何进行新技术的推广是非常有必要的。 关键词:新时期;农业;新技术推广 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几乎都是依靠自然的耕种来实现发展的,发展的速度十分地缓慢,农业科技仍是停留在比较初级的阶段,当前,我国农业所使用的农业工具和农业的科技知识都比较落后,同时由于我国领土广阔,自然环境复杂,部分农业科学技术的适应性和接受性受到一些限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关于农业方面的新技术层出不穷,但是在我国农业科技基础相对薄弱,且农民的知识水平有限的现状之下,新技术的推广仍是一个受广泛关注的问题。 1 关于新时期农业新技术推广存在的问题探析 1.1 在农业新技术推广中,由于推广资金的限制导致农民对新技术的接受程度低 在我国广大的农民群众中,他们面对新技术通常有革新派和保守派2种表现:革新派,他们在接受新技术时,为敢于试验,有钻研,愿意先去使用新技术,这种类型的农民数量很少;保守派,对新技术往往持观望的态度,思想保守,做事比较谨慎,有一些人对于新技术反应迟钝,往往是看着别人使用新技术的效果良好,才敢搞新技术,这种人在农民中所占的比例极大。在农业新技术的推广之中,如果在推广宣传方面做的不够,不接地气,就会导致相当部分的农民,不了解这个技术,对这个技术的认识程度也低,不利于打动他们去使用新技术。虽说这几年农业新技术的推广经费上调,但是大多数资金均用于人员的开支上,这笔推广资金只有少量真正使用在,惠民利民上。 1.2 科研与最终的科技运用不能良好地结合,部分科研成果与科技推广相背离 科技只有最终化为生产力,提高生产效率,这才可以在某个领域发挥科技的推动作用。在农业领域来看,当前我国农业新科技仍存在科研与最终科技的运用不能良好结合的问题。具体来说,一般的农业领域的科技研究基本产生于农林高校、中国科学院、中国农科院等科研机构,最近几年,相当一部分企业也参与到农业科技研究之中来。但是这些科研成果,相当部分也没有得到农民的认可,这是因为部分机构组织在进行科研时,没有很好考虑到农民群体的真正需求,部分科研成果与科技推广相背离,导致科研成果转化率比较低。 1.3 农业新技术推广缺乏统一且系统化的管理,推广人员的专业性有待提升 当前我国的农业新技术推广是依照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法开展的。当前有农业推广站、中国农业推广网、全国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全国农技推广网、全国基层农业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等进行农业推广的途径,每个省市几乎都有着自己的农业技术推广网站。但是结合当前的农业新技术推广的现状看,这些推广方式总体来说比较分散,渠道繁杂,信息也不集中,农民若想找到某方面的农业新技术,可能会费好大一番功夫。同时,从人员配置方面来看,真正从事农业新技术推广人员,大多数学历比较低,受到的教育有限,农业新技术知识储备欠缺,对农业新技术推广的认识不足。难以胜任实际的技术培训、技术讲座和咨询服展ぷ鳌1热缢担当农业推广站要举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或者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推广讲座时,如果没有扎实的农业知识,就很难把这些技术讲透,让农民接受。 2 新时期农业新技术推广的对策深入分析 2.1 增加农业新技术推广的资金方面投入,并进行严格的资金管理和分配 农业新技术推广资金方面的问题始终是制约农业新技术推广的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在谈到推广资金时,必须明确一点,这些推广资金的投入需要实实在在的体现在农民身上,让农民真正的收获实惠,并自愿采用农业新技术。2005―2007年,中央发出关于“测土配方施肥”的1号文件,三年来,免费为1亿以上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服务,在1200个县开展测土配方施肥项口,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而积4 266.7万hm2,有效地促进了粮食增产增效,平均节约化肥34.5 kg/hm2,节约成本150元/hm2左右,增产450kg/hm2,这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积极的效应。 近几年来,中央财政在农业新技术推广上做了比较大的倾斜。比如说,2015年,下拨农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资金10亿元,用于华北、东北和西北旱区开展旱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重点支持地膜覆盖技术的推广应用。而2016年11月23―25日,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赴山东专题调研财政资金支农和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强调了农业新技术推广投入的重要性。虽说在这个方面有较大的改善,但是从整体情况来看,农业资金推广的投入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地区专项投入仍然欠缺,对具体的推广地点应有具体的经费支持,做到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同时,严格管理好推广资金,保证资金合理的分配和利用。 2.2 致力于拓展新的科研合作模式,提高农业方面科研成果的最终转换率 新时期的农业新技术推广,必须依靠于新的科研合作模式,这种新的科研合作模式,必须充分参考农业需求,有针对性、有强调性地进行科学研究。只有从农民最根本的需求出发,才可以真正提高农业方面的科研成果最终转化率。农业科研成果如果能以产业化的方式进行成果转化,效果将非常不错。农业与科研机构的新的科研合作模式需要不断地探索。农业新技术的推广与科学研究应该是一体的,可以尝试统一于一个研究院,在研究院中既进行科学研究又进行新技术推广工作的模式,将农业新技术从研发到推广连成一条龙进行统一管理,加强新技术推广与科学研究之间的密切联系做到相互依靠,相互合作。 从山东黄三角农高区的实例来看,搭建开放式科研平台,孵化重大农业科技成果,开展以基因组测序、分子标记技术为支撑的生物育种试验示范,安谷5415、耐盐碱小麦“青麦6号”、1代杂交青蒿试验成功,这都是新的农业科研合作模式的新呈现。 2.3 充分依托统一且系统的农业技术管理,在推广人员的专业化上下功夫 在新时期农业新技术推广中,可以看到,当前的农业技术管理是分散的,繁杂的,信息渠道是多样且非常不利于寻找准确信息的。因此,这需要充分依托统一且系统的农业技术管理,才可以把全国性的农业新技术信息收集起来,放在一个平台上便于需求方来寻找。同时,农业技术管理必将是以制度化的方式实现的。不仅要求有规范化的管理流程,更需要科学的管理方式。只有农业技术管理的体系被搭建好了,新时期的农业新技术的推广才更为便捷,更有效率。 推广人员作为农民与广大农业科研者之间的桥梁,在新时期农业新技术推广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推广人员方面,必须在其专业化上下功夫。实行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保证对工作人员的工作实行完整的监管,实行有效的奖惩机制,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在实行人员管理的同时,要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的综合素质,并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知识培训和讲座,做到工作人员的知识更新可以与科技更新一致,避免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农业新技术推广受阻。 3 结语 农业是国家生产生活的根本,农业技术可以激发出我国土地真正的潜力。在新时期,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只有在国家、农业科研人员、农业科技宣传推广人员和广大农民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才能把农业新技术真正运用到土地之中,运用到实际之中。 农业新技术推广论文:乡镇农业的机械化新技术推广和应用 摘 要: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我国的机械化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特别是乡镇的农业机械化水平,较传统的发展方式来说有了很大的变化,在促进乡镇农业发展的同时,其问题也不断凸显,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乡镇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笔者通过对乡镇农业机械化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介绍,提出几点解决的措施,仅供参考。 关键词:乡镇农业;机械化;推广应用 社会的不断发展对农业的机械化水平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更好地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发展,就必须要加强相应体系的建设推广,受传统生产方式的影响,很多从事乡镇农业的人员专业素质都比较低,制度也不够完善,没有真正发挥好机械化水平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所以必须要对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才能针对性的进行解决。 1 乡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意义 1.1 实施科技兴农的重要载体 乡镇农业实现机械化是社会发展对农业生产的要求,也是科技兴农的根本体现,所以要想更好地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就必须要加强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使得农业的机械化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使得生产的成本得到有效的控制,增加生产过程的收益,更好地促进乡镇农业的发展。建设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使得各项生产工作的开展更加有序,无论是在生产的质量还是在管理水平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而且很多农民看到这一过程中的好处,逐渐增强学习新技术的热情,向着新型农民的方向发展,所以建设农业机械化体系对于促进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必须要根据实际的生产需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1.2 有利于促进农业和乡镇经济社会发展 社会的不断发展对生产方式的要求也发生了变化,农业机械化水平使得乡镇农业的生产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仅提高了农业的生产效率,还使得农民的收入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机械化技术作为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加以足够的重视,根据农业的实际生产需要和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使得农业生产的技术水平得到更好地提高,近而促进乡镇农业经济的发展。 2 乡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存在的问题 2.1 乡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经费不足 乡镇农业的机械化水平相比城市而言起步较晚,很多时候在发展的过程中都存在经费不足的情况,在进行技术推广的过程中,推广人员的工资待遇比较低,使其自身的积极性大大地降低,这样在进行推广的过程中,其工作的水平就难以得到保证,而且从事乡镇农业生产的农民技术水平都比较低下,在对他们进行培训时,也需要大量的经费来作为支持,没有足够的经费,就使得机械化技术在推广的过程中受到很大的阻碍,根本发挥不到机械化水平的实质作用。 2.2 乡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力量薄弱 实现农业机械化离不开推广人员的支持,在对乡镇农业的机械化技术推广的过程中,很多工作人员不具备专业的素质,而且自律性比较差,不但没有专业的技术水平,其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也比较低,没有形成以服务意识为主导的推广理念,对一些更新的技术没有及时的掌握,而且推广人员的力度不够大,在数量上难以保证,使得工作的效率及其的低下,没有真正发挥好农业机械化水平应有的作用。 2.3 对市场信息需求把握不准 任何时期的农业生产都必须以市场的需求为准则,而技术人员在进行乡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时,没有对市场的需求变动及时的掌握,还按照原有的推广方式进行,使得农民盲目的进行生产,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2.4 乡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制不灵活 要想更好地发挥好机械化技术在乡镇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就必须发挥好推广机制的作用,灵活有效的推广机制不仅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的工作效率,而且还能增加经济效益,受到传统的发展方式影响,我国的乡镇农业机械化采用的管理机制是行政化管理,虽然可以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但是其灵活性难以得到保证,而且没有严格的监督机制,使得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得到保证,近而影响机械化技术的推广应用。所以为了解决好上述问题,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3 乡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对策 3.1 创新乡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方式 开展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时,应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当地农业发展情况有基本了解,同时结合市场需求,农作物种植需要,实现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方式创新,让更多农民掌握相应的机械化技术措施,给广大农民带来更多实惠。技术推广时应立足当地农业生产需要,遴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机械化技术,组装成集成配套技术,使这些技术措施得到有效应用。重视农业机械化推广示范场建设,展示新技术和新品种应用,发挥示范和指导作用。利用科技下乡、农业技术进万家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推广活动,这样既丰富推广活动形式,还能促进工作效率提升,让广大农民更乐于接受农业机械化技术。 3.2 健全推广人员考评机制 完善推广人员考核工作,建立相应的奖惩激励机制,明确工作人员业务量和进村入户指标,明确工作人员责任,为机械化技术推广和应用创造良好条件,也有利于激发工作人员热情。将农村居民对推广人员的态度纳入考核体系,完善和落实奖惩考核机制,提高工作人员责任心,促进农业机械化技术得到有效推广。 3.3 明确乡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目标 在机械化技术推广过程中,还应该注重技术推广与农业科技革命、农业技术跨越发展相适应,提高机械化技术推广整体效益,加快农业现代化实施步伐。具体推广过程中,应该实现从数量向质量的转变,重视资源开发,同时也注重与技术措施相结合,促进机械化技术推广综合效益提升。只有在明确工作目标的前提下,才能促进机械化技术更大效益发挥,以便优化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作物产量,促进农业生产竞争力提高。 3.4 细化乡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队伍 高素质工作队伍不能顺利完成推广任务,还能提高机械化技术推广效率,促进农业机械化技术最大效益发挥。因而有必要推动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革新,激发农民、社团组织参与技术推广热情,细化推广队伍,形成健全的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坚持国家扶持和市场引导结合,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结合。重视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合理配备工作人员,调动农民参与热情,支持机械化技术协会发展,完善技术推广队伍,促进工作效率提高。 结束语 农业发展和农作物高产增收,离不开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应用。日常工作中应该认识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存在的问题,根据具体需要,加强推广工作队伍建设,创新推广方式,完善奖惩考核,激发工作人员热情,让农业机械化技术得到更好推广和应用。 农业新技术推广论文:农业新技术推广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要:我国属于农业大国,农业在我国占据着很重要的地位,农业的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和基础。新农业技术的广泛推广对于我国农业的发展具有积极促进的作用,但是在进行新技术推广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需要及时解决。文章主要讨论农业新技术推广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应的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 关键词:农业;新技术;推广;建议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我国的整个经济链条中占据着很重要的地位,农业的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和基础。农业新技术的不断改革和创新,对于农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工作是将在农业生产中先进的科技转化为提高农业生产力的有利工具,是一种有效的推广途径。农业科技是否可以在农业生产中实现最大的价值,除了要依靠种植经验外,还需要对于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力度和深度。农民只有将农业新技术应用到了农业生产中,才实现了农业新技术的最大价值,农民从这些新技术中获得了经济效益的时候就是新技术得到肯定和认可的时候。但是在农业新技术的推广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和影响因素阻碍新技术的推广。据统计,我国每年的农业科技成果高达6000多项,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不到50%,与发达国家的800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要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和策略来保证新技术可以顺利推广,保证农业的快速发展。 农业新技术推广中存在的问题 资金问题 在农业新技术推广的过程中,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资金的问题,政府在农业新技术推广中投入的资金会严重影响新技术的推广。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农业新技术中资金不足已经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我国财政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较之以往有所增长,然而,事实上,农业技术推广经费的增加部分的相当比例被人员经费增长所抵消。按可比价计算,从2010年到2013年,农技推广总经费增长了63%,但同期人员经费却增长了75%。此外,2013年末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总数达到150多万人,其中县乡两级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仅占全部人员总数的48%。过多的非专业人员占用了较大比例的农业技术推广投资,使得本来就紧张的技术推广投资更显不足。在农业新技术推广的过程中,需要的资金支持是很多的,如果资金不足,那么对于新技术的推广就受到了阻碍,进而影响我国农业的发展。另外,如果资金的分配不合理,同样也会影响到农业新技术的推广。 科研成果转化问题 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都与科学的发展不可分割,如果新技术的推广与科学没有进行良好的合作,那就会影响到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工作。只有将新技术的推广工作与科学研究发展紧密结合,才能保证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工作可以顺利进行。目前我国农业推广中,科研与成果推广结合不够紧密,缺少诸如“农业科技园区”、“农技专家大院”、“农技特派员制度”、“农业科技“保姆”、农业科技“110”、农业科技示范户(科技大户)等合作模式。 人员问题 在农业新技术推广工作中,整体人员的综合素质都比较偏低,对于农业知识比较落后。这些工作人员往往已经不能适应现在农业技术的发展要求,这样就会降低农业新技术的推广效率,同时工作人员的效率低也造成对现有资源的浪费,从而影响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工作。据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的统计,在我国农业推广队伍中,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仅占专业技术人员的4.860,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占45%,初级及未定级人员约占50.14%。 管理问题 在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工作中,对于推广工作没有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这样对于推广工作就会带来很多问题。我国800以上的县市都设立了农业推广站,众多的农业推广站规模大小不同,所以,如果没有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就影响了农业新技术的研究及发展工作。 认识问题 农民的文化和农业新技术的认识同样也可以影响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工作。农民对于农业新技术的认识不够及知识水平有限都不利于农业新技术推广。农民受到自身知识的影响,不能够彻底了解农业新技术,这就影响了农民对农业新技术的接受。同时,现在很多的农村中,多数的青壮年都到大城市去务工,在农村留守的多数都是老人和孩子,而老人和孩子的文化程度都不是很高,对于新鲜事物的接受力比较低,这也妨碍了农业新技术推广的工作。 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程度主要集中在初中及高中文化水平,比重为47%;其次是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比重为40%;而文盲及小学文化水平所占比重为13%。由此可知,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总体文化程度偏低,这直接影响接受新技术的速度。 针对农业新技术推广中存在问题解决方案 通过以上的相关讨论和分析,可以看到在农业新技术的推广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包括资金、人员、管理、科技和认识等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制定了有效的解决方案,希望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保证农业新技术的顺利推广。 增加资金投入 为了解决在农业新技术推广中存在的资金短缺的问题,政府应该增加在农业新技术推广中的资金投入,同时也可以设立专业农业新技术专项资金,并且对于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对于资金的流向及使用情况都要有明确的方向和使用记录,避免资金浪费或者是另作他用。另外对农业新技术的推广资金的分配上要按照不同地区进行区分,有效分配,并对使用地区进行详细的分析,保证使用资金充足。 拓展科研合作模式 在农业新技术的推广中,要与科技研究保持一致,如果条件允许的情况,可以设立一个研究院,在这里既可以进行新技术的推广,又可以进行科学研究,这样就可以保证将农业新技术和科研形成一条龙式的服务,并进行统一管理,是农业新技术推广和科研相互依靠、紧密联系。应加大践行“农业科技同区”、“农技专家大院”、“农技特派员制度”、“农业科技“保姆”、农业科技“110”、农业科技示范户(科技大户)等科研合作模式。 提高人员素质 提高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工作需要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及文化程度。实行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保证对工作人员的工作实行完整的监管制度,实行有效的奖惩机制,这样不但可以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在实行人员管理的同时,要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的综合素质,并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知识培训和讲座,做到工作人员的知识更新可以与科技更新一致,避免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农业新技术推广受阻。 制定完善的推广制度 通过建立完整完善的推广制度,可以有效的改进农业新技术的推广方法,并且可以提高推广的力度,进而保证农村新技术科研的水平以及整体推广人员的工作热情,制定完善的岗位工作职责,可以使推广人员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提高工作人员推广的工作效率,降低工作失误率。 提高农民对农业新技术推广的认识 传统的农业生产都是按照农民自己的经验累积。通过实行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农民可以对新技术进行有目的的选择,按照自己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及生活来选择合适的新技术。而推广工作人员要按照农民的实际情况进行新技术的推广,提高农民对农业新技术的认知和了解,同时也提高了农民的知识程度。提高了农民的知识文化程度,就会更深的了解农业新技术的优势特点及风险。同时,政府在农业新技术的推广中要加强对农村农业的扶持手段和力度,将在外的青壮年吸引回来,并且可以制定奖励机制, 吸引农业专业的大学生参加到农村的生产生活中。这样不但可以提高农民的整体综合素质,改变传统的农业生产观点,从观点认知上改变农民对农村新技术的重视程度。 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务 在进行农业新技术推广的工作中,相关的农业科技部门要利用本部门的优势,在进行种植前、种植中及种植后进行相关的服务指导。在种植前要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及前景预测,保证可以为农民提供准确的信息服务。在种植过程中可以实行相应的管理方式,开展农副产业等相关服务,可以为农民解决相关的问题,如果种植面积较大,相关部门要进行及时推广工作,可以保证农民实行多层次的种植,为农民获得更多的利润。 结语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我国占据着很重要的地位,农业的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和基础。新农业技术的广泛推广对于我国农业的发展具有积极促进的作用。农民只有将农业新技术应用到了农业生产中,才实现了农业新技术的最大价值,农业从这些新技术中获得了经济效益的时候就是新技术得到肯定和认可的时候。在我国农业的发展对于提高我国的综合实力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在本文的研究中主要讨论了在我国实行农业新技术的推广中遇到的问题,包括资金问题、人员问题、管理问题、科技问题及文化水平问题等,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希望通过本次的研究讨论,可以为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工作提供一些合理建议,保证推广工作可以顺利进行。 农业新技术推广论文:分析影响农业新技术推广进程的因素 摘 要:农业新技术是将先进的科技转变为农业生产力的有效“工具”,而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工作是传播新技术的直接途径。农业科技成果能否很好的实现其自身的价值,惟有被广大农户运用到农业生产实践中去,当它为农户带来了经济效益时该技术才能够得到肯定和承认。而影响农业新技术推广进程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本文主要从推广机构、推广体系、推广经费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了分析,并结合笔者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了加快农业新技术推广进程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农业新技术;推广;影响因素;对策 一、影响农业新技术推广进程的因素 1.推广机构管理体制不合理。 当前,属于乡镇的农业新技术推广站统一归为乡政府管理,自从技术推广站的管理权划归为乡镇管理之后,县级农业部门很难管理乡镇上的农业新技术推广业务。不少地区甚至政事不分,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当成行政人员来使用,乡镇技术推广站的农技人员在进行业务时不具有自主权,很多技术人员常常忙于行政事务而忽略了新技术推广业务,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乡镇农业新技术推广进程。 2. 农业新技术推广体系有待完善。 目前很多地方对农业新技术推广的职能认识较为模糊,导致农业新技术推广效率不高。除了技术的推广职责之外,农业技术推广还应该包括执法、质量监督等行政方面的职能。自从农业新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以来,很多乡镇单位的农技推广站逐渐向自主经营的道路转变,为了生存和发展,它们普遍重视农技推广业务的经济效益,很多农技推广站的工作重点逐渐变为售卖种子、化肥等产品,忽略了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工作,农业新技术推广的根本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3. 农业新技术推广人员素质不高。 作为一门农科理论、技术以及营销学相结合的新科学,新技术推广要求农技人员具备较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而目前很多农技推广站的技术人员文化程度较低,加之很多大学毕业生不愿意到乡镇农技站工作,导致目前很多农技站缺少中高级技术人员,很大一部分的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都比较低,农技推广队伍人才结构失衡,技术人员综合素质水平不协调,严重影响了农技推广队伍整体素质水平。很多基层农技站的技术推广人员虽然实践经验比较丰富,但是新兴科技的发展也让很多年老的技术人员倍感压力,其知识结构无法完全适应农村新技术的发展需求。 二、加快农业新技术推广进程的对策 1.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完善农技推广激励机制。 一方面,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农技推广工作有序开展的保障。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工作,确保农业新技术推广能够有效的进行。同时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利用舆论引导的作用,有效提高广大农民朋友对农技推广工作的关注度,积极动员他们参与到农业新技术推广工作中来。 另一方面,为了让农技推广工作进程得到更好的实施,必须要建立起一整套系统完善的农技推广激励机制。例如可以采取对首批参与的农民部分补偿和奖励,开出适当的优惠条件,积极鼓励动员其他农民采用新技术,加快新技术推广进程。对于那些在新技术推广业务中比较积极,又取得了一定成绩的推广人员,可以结合其实际业绩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从而提高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带动农业新技术推广工作的开展。 2. 提升农民的科技素质,促进农业新技术推广工作进程。 其实很多农民对于农业新技术的获取是处于比较主动的状态的,他们大多数能够按照自己的生产需求去寻找合适的技术并加以实施。在这种情况下,农业新技术推广应该是服务性质的,是按照农民的实际需求来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在采取何种技术的选择上应该是农民与技术推广人员共同决定的,因此在农技推广体系中农民作为主体始终占据着重要地位,为了提升农民的科技素质,我们可以以当地各大高校或科研机构为依托,选择一些比较优秀的青年农民进行进修,或根据当地实际需求情况组织农民进行新技术学习培训,以此来提升青年农民的科技素质。另外,还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进行技术推广教育活动,让农民转变传统观念,加强他们利用新技术的意识,消除他们对新技术可能会产生损失的疑虑,适当的推出一些农技业务的保险业务,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促进新技术推广进程。 3. 加大对农技推广培训,提高农技推广人员素质。 要提升农技推广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首先应该提升农技推广人员的素质要求,严格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唯有通过技术考试才能在农技推广部门就职,全面实施聘任制度,建立健全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吸纳越来越多的优秀科技工作者为农业新技术推广工作服务。除了要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之外,还应该对在岗的农技人员定期组织进行培训学习,培训学习的手段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比如利用当地附近的高校师资力量、实验室设备来对农技推广人员进行培训,或是选派一些比较杰出的农技推广人员到更高一级的推广站进行学习。 农业新技术推广论文:农业新技术推广探讨 摘要 从推动农业高新技术的应用入手,分析农业新技术推广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阐述新技术推广的必要性,介绍新技术推广的方式及农业技术推广取得的成果,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关键词 农业;新技术推广;现状;问题;成果 农业技术方面的推广是把高科技含量的知识体系应用到农业方面,从而提高农业的生产力。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农业技术充当了一个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农业技术推广就是把农业方面的科技成果传授给农民用于农业生产,使农民增加高科技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应用到生产领域[1]。 1 新技术推广现状 随着我国农业的不断推进,技术推广日渐深入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在农业技术推广方面,积极引进一大批科技含量高、适用性高的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这不仅增加了农业生产的效益,同时促进农业的发展。农作物、畜牧业品种不断更替,高新技术的渐进传播和实践,使我国农业不断转向了现代化发展进程。在农业技术培训方面,积极向农民传授农业生产经验和高新技术,从而提高农民的科技和文化素养,提高了其吸收先进技术的意识,从而能够更好地实施 “科教兴农”战略。技术推广部门广泛进行技术推广活动,采取电视传媒、现场传授或者科技专栏等方式宣传农业的科学发展,使科技得到普及。 2 新技术推广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对农业的关注度和资金投入明显不足,这就阻碍了推广的进一步深化。同时,农业推广体系不健全,严重制约推广的进行。在发达国家的农业技术推广中,其拨付经费占农业总产值的0.6%~1.0%,在发展中国家的比例也达到0.5%,而我国不到0.2%,人均经费少。农民的科技和文化素质相对比较落后,对高新技术的吸收和应用能力较差,基层传播人员素质存在欠缺,影响推广的预期成果。 3 新技术推广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后,我国农业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增长,实践证明了我国能够通过自己的生产满足人民对粮食的需求。随着耕地的不断减少和自然灾害的发生,这些不利因素并没有阻挡农业取得丰收的步伐。然而农业的丰收未能解决我国资源匮乏、环境突变以及农产品高需求之间的矛盾,农业的高科技化逐步面临困境和挑战[2]。耕地递减、水资源面临危机、劳动成本逐渐升高、农业资金外流加速和农业环境恶化等问题的出现,进一步促进了农业新技术的引进和应用。 4 新技术推广的方式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农业普遍受到关注,其中在农业科技的推广方面经历了4次变革,从最初的单一层面的政府主导体系到以政府为主体、科研部门、农民合作组织、企业等主体共同参与的推广体系[3]。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科研部门自主的投身于农业生产的基层,亲临于农业生产现场,从而进行农业生产实践活动。通过与地方政府或者农村合作组织的沟通和交流,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从事技术的开发和示范活动。当下,农业技术推广企业逐渐加入到农业新技术的推广中来,根据市场需求和走向研发新的农产品品种和农业技术并进行相关测试,为农业生产者提供科技的生产方式和高科技优质生产品种。这不仅能够实现企业自身的利益,而且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5 新技术推广成果 针对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制的农业科技成果,政府每年都会选取能产生带动作用的高新科技成果进行实地测试,以此来推动农业的发展,同时促进农村经济的改善。例如农业部和财政部合力规划实施的“丰收计划”和“跨越计划”,以及“国家重点技术推广计划”、“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等项目的实施,不仅可以带动地方农业的开展和效益的提升,同时还会有效地推动我国农业科技的创新,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农业这一基础领域。新技术的广泛推广,对于发展农村经济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005―2007年,中央发出关于“测土配方施肥”的一号文件。3年来,免费为1亿以上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服务,在1 200个县开展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4 266.7万hm2,有效地促进了粮食增产增效,平均节约化肥34.5 kg/hm2,节约成本150元/hm2左右,增产450 kg/hm2 [4]。这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积极的效应。 农业机械化是一系列农业技术的集成,它具有操作简单、节约劳动力等特点。现代化农业多以农机装备为基本生产工具,要建设具有现代化气息的生产模式,推进农业科技化的发展,提高农产品的效益和竞争能力,提高农民的收入,必须推进农业机械化的引入[5]。这不仅可以解决农业较低的生产率、缓解农业经济效益低下问题,还可以改善农业的生产方式,提高农业发展整体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业新技术推广论文:对加快农业新技术推广的进程的几点思考 【摘 要】目前,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管理体制不顺,改革目标不明确;不完善的农业新技术推广体系;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经费缺少,农业科技人员待遇报酬偏低;没有试验、示范基地,农业技术推广整体水平明显下降;农技人员素质偏低,知识更新不及时,培训学习机会少等。在分析我国农业新技术推广面临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存在问题的客观因素,并提出了可行对策。 【关键词】农业;技术推广;技术进步 一、问题的提出 农业技术推广是把农业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服务活动,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及促进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在整个农业生产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农业技术推广除了行使行政执法、农作物病虫害测报、检疫、预防等职能外,还担负着农业高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培训、推广、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农业技术推广有了长足的发展,为推动农业生产的技术进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然而,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面临诸多问题,许多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名存实亡,出现了网破线断的状况,传统的经济体制下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已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就当前农业科技推广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急需现论与实践工作者探讨研究。 二、农业新技术推广面临的主要问题 1.农业新技术推广机构管理体制不顺,改革目标不明确。目前,乡镇农技站划归乡镇政府管理,91年农技站人、财、物“三权”下放乡镇后,使县级农业部门对乡镇农技站在业务上难于管理。有的地方政事不分,把农技人员当行政人员使用,农技站人员在业务上没有自主权,技术干部做行政事务的多,搞业务技术的少,直接影响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进程,和农业生产的发展速度。 2.农业新技术推广体系不够完善。农技推广职能定位不清,效率低下。除技术推广职能外,还有执法与质量监测等行政职能及经营服务等职能,难以兼顾。而且,自从大部分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试点以后,许多乡镇一级的农业推广站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向发展。为了生存,他们更侧重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营利性,好多推广站把向农民出售种子、化肥、农药等作为工作重点,完全忽略了农业新技术的实验,示范的重要环节,没有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服务性职能。 3.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经费缺少,农业科技人员待遇报酬偏低。长期以来,乡镇农技站应以搞好经营促进推广的工作原则出发,但事实上大多的乡镇不是这样,而是政府把乡镇级的农技部门的合法经营做为创收的一个环节,采取了出租或承包的形式进行管理,所得承包费均归政府所有[1]。而农技人员应该享受的待遇却不予兑现。乡镇农技工作最直接服务于农民,面对千家万户,工作量大。从道理上讲,在人才和经费的投放力度上应该大些,但现实情况是大部分基层农技站难以维持,有的甚至连最起码的基本工资都保证不了,村级农技员多年前就已取替,导致乡镇农技推广网点解散,留下的农技员不得不成为兼职或专职的“农资员”,去搞经营创收,致使农技人员无法集中精力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4.农业技术推广整体水平明显下降。在农副产品日趋商品化和市场化的形势下,农户增收的愿望十分强烈,但农民引进新技术仅凭一些简单的听、看和有限的光盘资料,发挥不出好的效果。农民又比较因循守旧,接受新技术新事物的能力又有限,所以新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进程也达不到快速的目的。只有发挥完善乡镇级农业技术的推广,建立一些试验田、示范基地,在农技推广技术人员的正确指导下,有目的直观的向农民展示必要的效果,农民才会体会到更多的收获。争取一步到位的大面积的达到农业新技术推广的应用目的。新技术的推广及应用也是政府为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土地利用率,增加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农业技术推广本身也是一个创业的过程[2]。我们看到很多地方,科学家在推广技术的过程中与农业生产者合作、与资本合作,产生了众多企业。比如搞种籽研究的成立了种业公司,搞饲料研究的成立了饲料公司,这种模式不仅能够产生利益、放大利益,而且符合现代化农业工业化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农业的标准化、规范化生产。我们要以开阔的胸怀接收这种利益模式,这本身也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也符合科技创新的规律。 5.农技人员素质偏低。农技推广工作是一门新学科,它是农科理论、农科技术与营销学的结合,而各农技站技术人员全部只有中专及以下文化程度,本科、大专毕业生不愿来,中级职称人员很少,大多数人是顶替和学专非所用人员,导致农技推广队伍的人才结构不合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严重的降低了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而且接收继续教育人数也逐年下降,尽管他们通过多年基层实践,积累了一定得经验,但在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时代,知识面与知识结构还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农业技术推广的应对策略 1.以市场为第一信号树立以农为本的推广理念。密切关注市场动向,始终把效益放在第一位,重点推广市场利用前景好的农业新技术,减小市场风险。首先要了解农民的需求。农业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立项前必须深入实际了解农民的需求,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立项研究,以解决生产实际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3]。不同的发展时期,农民的需求不同,在改革开放初期,农民的最大愿望是解决温饱问题,注重的是农产品的数量,有关粮食增产的新技术、新方法就深受农民的欢迎,推广起来比较容易。进入农业发展的新时期,农民的温饱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并向小康过渡,增加收入成为农民的迫切需要,推广能增产且能增收的新成果农民愿意接受,对成本高、市场风险大、增产但不一定增收的技术农民接受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只有充分了解不同时期农民的需求,推广工作才能有效开展。另外,不同地区农民的需求差异较大,同一地区不同个体也存在差异,在农业技术推广过程中要有针对性。 2.建立以国家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农业科技推广投融资体系。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同时又是弱质产业,,国家要充分利用,绿箱,政策,强化对农业和农业科技推广的财,力支持,逐步提高农业科技推广经费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的比例。鼓励企业、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投入农业科技推广,从根本上转变农业科技投入严重不足的状况;建立农业投资风险基金和保障制度,逐步形成以国家投资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和成果转化手段,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农业新技术推广论文:浅谈长泰县农业五新技术推广的现状、问题与建议 [摘 要] 长泰县农业五新技术推广事业虽有了长足发展,但在农技推广的载体、源头、对象以及投入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从长泰县农业五新技术推广的深入调查、分析,就对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作初步探讨。 [关键词] 农业五新技术推广 现状 问题 建议 近年长泰县农业产业化在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城镇建设、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农村新型经营机制转换等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由于存在思想认识、工作方法、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差异,农业五新技术推广规模还不够大,力度还不够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五新技术推广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推广体系断层,技术服务难以到位 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已经不符合农业产业化和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要求,加上服务环节单一,推广效果难以提高。同时,由于农户经营的分散性,限制了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农具的推广应用。 2.农民素质偏低,应用科技难以普及 长泰县农民户均经营农田面积过小,在长泰县取消农业税、对粮食生产实行直接补贴之后,还出现一些农民要求种植大户返还土地,重新搞分散种植经营,严重阻碍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和五新技术的推广。同时,由于大多数农民是现实主义者,不愿花资金去应用自己上不完全了解的新技术,所以,每一项新技术推广的初期,农民大都抱观望态度,五新技术推广受到冲击。 3.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并没有建立 农产品价格上涨和落实“两减免三补贴”的政策,并没有形成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要使农民务农收入稳步增长,一靠科技进步,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农具,提高农业生产率;二靠发展产业化经营,包括适度扩大生产规模和发展种养加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提高效益。 4.推广经费短缺,服务功能难以增强 发展现代农业必须着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自身实际,大力推广农业五新技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此我们建言: 二、五新技术推广的对策与建议 1.加大政策扶持 重点加强对示范点的技术和资金扶持,将良种补贴、科技入户、测土配方施肥、农机具补贴、水稻保险等各类涉农项目,向示范片、种粮大户倾斜。同时,加大项目扶持,各乡镇要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一村一品、规模经营示范片、农业标准化生产等农村经济发展项目为依托,进一步加快“五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2.突出重点 围绕“五大”主导产业,引进、示范、推广种养、加工及管理等方面的农业“五新”技术。种植业,重点推广果树、蔬菜、茶叶、食用菌等新品种,推广无公害反季节蔬菜、工厂化蔬菜种植综合配套、无公害食用菌、无公害生态果园、优质茶园标准化栽培等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色植保技术,推广适合长泰县使用的小型农机具。 3.突出技术服务 成立由农业专家组成的技术服务队,进村入户,蹲点包片,建立中心示范片、样板田,召开现场考察观摩会,促进学习交流,提高技术推广、应用成效。 4.强化技术培训 突出层次性和实用性,一是以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主体培训为重点,通过核心示范户能力建设,对农民开展农业科技培训。二是对全县村级农技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考核,对不称职的予以解聘,努力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推广本领。 5.拓宽推广模式 一是以种养大户或生产基地为重点,建立示范样板,形成“政府+技术+示范样板+农户”的推广模式。二是以农业科技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为主体,以技术单位为依托,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通过公司带动基地和农户,形成“公司+技术+基地+农户”的产品先导型推广模式。三是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为主体,与科研、教学等技术部门结合,推动农户、企业、产业协调发展,形成“技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推广模式。 6.建立健全规范运作机制 要遵循“立足推广搞服务、搞好服务促推广”的原则,发挥县植物医院、县乡镇农技站、供销社庄稼医院、村农民技术员、下派驻村干部的作用,建立农业“五新”推广长效机制。依托示范点,发挥对台优势,以雪美洋等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区为重点,有效地利用海西岸的优势资源,促进长泰县农业产业的结构调整,提升现代农业的水平,提升长泰县农业的竞争力。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制订操作规程,以章程、合约方式,引导成员应用农业“五新”。依托科教部门,加强农业“五新”技术研发、组装配套和指导、咨询、培训等服务。 农业新技术推广论文:乡镇农业的机械化新技术推广和应用 摘 要:现代化乡镇农业除了要求农业机械性能稳定等基本特点外,还应该使作业的过程达到自动化或半自动化,并且能够具有监测、报警功能,以便于及时报告故障部位,提高机械效率。近年来,以电子计算机为主导的智能控制技术不断发展,新材料日益涌现,为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的推广奠定了基础。本文就乡镇企业的机械化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进行分析。 关键词:乡镇农业;农业机械化;新技术 1 我国乡镇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 1.1 新产品投放入市场增多 国内农业机械制造企业新产品研发以及投入市场的速度明显加快,从乡镇农业机械来看,中国推出了价格低廉且备受广大农民欢迎的小型工程机械,例如免耕灭茬播种机和玉米收获机等。有了这一系列的新产品,就有了提前占领农业机械市场的资本,这也成为了各个机械企业竞相采用新技术,提高产品科技含量的根本动力,有利于激发企业创造新技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2 个性化产品不断增多 随着时展,农民在不断辛勤劳作的同时,其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从外观上来看,流线型拖拉机数量越来越多,俨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拖拉机驾驶室的内部设计也越来越人性化,充分考虑驾驶员的需求。同时,乡镇农业机械的内部质量也得到明显改进,具有鲜明特色的一部分新产品渐渐占领更大份额的市场,农业机械制造的新技术得到更大范围的推广。 1.3 使用新产品不足 以前受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的影响,农业机械的市场也未见活跃,农机产品价格较低,生产厂家获取利润空间不大,因此,缺乏新产品创新的热情和能力。近年来,虽然情况得到改进,但是依旧导致了农机产品供给与需求脱节的现象。目前,农业的发展对农机设备提出了更严峻的要求,但是国内还没有能普遍适用的机型供农民使用,导致对于新产品的使用不足。 2 我国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的发展趋势 现代农业走新型机械化道路,自动化、智能化的作业便成为了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成为促进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的农业机械化水平也显著提高,必然要遵循新技术发展的趋势。 3 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的应用 3.1 农用传感器 要有效地实现农用机械自动化控制,关键在于对农产品生长状态的准确判断和监控措施的不断完善,这也就使得检查这些状态的传感器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农用传感器已经在我国得到广泛运用,例如,可使用湿度传感器对粮食的烘干和储存进行监测;收割机上使用谷物流动传感器可以快速监测谷物的质量等,这些传感器的广泛应用为农业机械制造的自动化打下基础。 3.2 计算机技术在农业机械的应用 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的计算机技术迅速发展,产品周期不断缩短。同时,随着自动化技术的发展,农业机械设备的性能也大大提高,已能适应农业中如高温、潮湿等不良环境,提高了农业机械产品的耐久性。 3.3 农用机器人技术 在农业机械领域之中,有许多环境不适合人类工作,这就需要农用机器人来代替完成,要求农业机器人能够进行自动处理、自动作业并且能够根据相应的工作环境自动选择何种工作方式。如在果实收割时,机器人需要判断果实的成熟程度以决定是否收割。随着智能化新技术不断发展,农业机器人研发与应用脚步也将加快。今后,将会有更多的机器人应用于农业过程中。 3.4 建立农业体系 随着农业技术的不断成熟与完善,使得一些农业设备更加高科技,更多的信息系统构建被应用于农业生产的过程中,主要的有“3S”技术(即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和遥感技术RS)的广泛应用。采用GPS系统确定农业机械的具体位置,由遥感系统进行实时的监测,并且在得到信息后及时输入地理信息系统进行分析,实现智能化控制农业机械,对作物的操作进行调整。随着各项先进技术的不断发展,农业机械的不断高科技化是乡镇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3.5 新耕作体系的推广 想要促进乡镇农业的快速发展,先进的农业设备是一个因素,另外,也需要先进的农业工艺。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行保护性耕作,其以机械化措施为龙头,在尽可能不扰动表层土壤的情况下,进行农业的各种耕作,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性耕作实施的关键也是提高农业单位面积产量,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随着我国保护性耕作的不断推广,我国已经形成了相应的农用机械体系,研制出了与之相适应的新技术,有利于农业的发展。 3.6 加强农机服务的产业化 完善乡镇农机管理场所,通过财政补贴等手段促进农机服务人员的待遇改善,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培育具有一定规模、功能齐全的农机合作社,全面提升农机的服务水平,不断加强农机服务的产业化。 4 总结 目前,我国乡镇农业机械化技术以前所未有速度迅速发展,但是,我们在为取得成绩高兴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的农业机械化技术与发达国家的水平仍然存在着较大差距,我们必须将乡镇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的研究、推广与应用摆在更为重要的战略位置,促进农业的发展,促进乡镇的发展,同时促进高科技技术的不断发展。 农业新技术推广论文:影响农业新技术推广进程的因素 摘要:农业新技术是将先进的科技转变为农业生产力的有效“工具”,而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工作是传播新技术的直接途径。农业科技成果能否很好的实现其自身的价值,惟有被广大农户运用到农业生产实践中去,当它为农户带来了经济效益时该技术才能够得到肯定和承认。而影响农业新技术推广进程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本文主要从推广机构、推广体系、推广经费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了分析,并结合笔者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了加快农业新技术推广进程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农业新技术;推广;影响因素;对策 1 影响农业新技术推广进程的因素 1.1 推广机构管理体制不合理 当前,属于乡镇的农业新技术推广站统一归为乡政府管理,自从技术推广站的管理权划归为乡镇管理之后,县级农业部门很难管理乡镇上的农业新技术推广业务。不少地区甚至政事不分,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当成行政人员来使用,乡镇技术推广站的农技人员在进行业务时不具有自主权,很多技术人员常常忙于行政事务而忽略了新技术推广业务,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乡镇农业新技术推广进程。 1.2 农业新技术推广体系有待完善 目前很多地方对农业新技术推广的职能认识较为模糊,导致农业新技术推广效率不高。除了技术的推广职责之外,农业技术推广还应该包括执法、质量监督等行政方面的职能。自从农业新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以来,很多乡镇单位的农技推广站逐渐向自主经营的道路转变,为了生存和发展,它们普遍重视农技推广业务的经济效益,很多农技推广站的工作重点逐渐变为售卖种子、化肥等产品,忽略了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工作,农业新技术推广的根本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1.3 农业新技术推广人员素质不高 作为一门农科理论、技术以及营销学相结合的新科学,新技术推广要求农技人员具备较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而目前很多农技推广站的技术人员文化程度较低,加之很多大学毕业生不愿意到乡镇农技站工作,导致目前很多农技站缺少中高级技术人员,很大一部分的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都比较低,农技推广队伍人才结构失衡,技术人员综合素质水平不协调,严重影响了农技推广队伍整体素质水平。很多基层农技站的技术推广人员虽然实践经验比较丰富,但是新兴科技的发展也让很多年老的技术人员倍感压力,其知识结构无法完全适应农村新技术的发展需求。 2 加快农业新技术推广进程的对策 2.1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完善农技推广激励机制 一方面,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农技推广工作有序开展的保障。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工作,确保农业新技术推广能够有效的进行。同时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利用舆论引导的作用,有效提高广大农民朋友对农技推广工作的关注度,积极动员他们参与到农业新技术推广工作中来。 另一方面,为了让农技推广工作进程得到更好的实施,必须要建立起一整套系统完善的农技推广激励机制。例如可以采取对首批参与的农民部分补偿和奖励,开出适当的优惠条件,积极鼓励动员其他农民采用新技术,加快新技术推广进程。对于那些在新技术推广业务中比较积极,又取得了一定成绩的推广人员,可以结合其实际业绩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从而提高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带动农业新技术推广工作的开展。 2.2 提升农民的科技素质,促进农业新技术推广工作进程 其实很多农民对于农业新技术的获取是处于比较主动的状态的,他们大多数能够按照自己的生产需求去寻找合适的技术并加以实施。在这种情况下,农业新技术推广应该是服务性质的,是按照农民的实际需求来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在采取何种技术的选择上应该是农民与技术推广人员共同决定的,因此在农技推广体系中农民作为主体始终占据着重要地位,为了提升农民的科技素质,我们可以以当地各大高校或科研机构为依托,选择一些比较优秀的青年农民进行进修,或根据当地实际需求情况组织农民进行新技术学习培训,以此来提升青年农民的科技素质。另外,还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进行技术推广教育活动,让农民转变传统观念,加强他们利用新技术的意识,消除他们对新技术可能会产生损失的疑虑,适当的推出一些农技业务的保险业务,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促进新技术推广进程。 2.3 加大对农技推广培训,提高农技推广人员素质 要提升农技推广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首先应该提升农技推广人员的素质要求,严格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唯有通过技术考试才能在农技推广部门就职,全面实施聘任制度,建立健全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吸纳越来越多的优秀科技工作者为农业新技术推广工作服务。除了要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之外,还应该对在岗的农技人员定期组织进行培训学习,培训学习的手段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比如利用当地附近的高校师资力量、实验室设备来对农技推广人员进行培训,或是选派一些比较杰出的农技推广人员到更高一级的推广站进行学习。 农业新技术推广论文:如何提升农业新技术推广水平 摘要: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将农业科技发展摆在突出的位置,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在全球气候条件异常,我国耕地和淡水资源短缺压力继续加大,农业发展面临的风险明显上升的形势下,要使我国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确保农产品长期有效供应,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突破环境资源约束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文章从基层农业科技推广工作人员的角度来探讨农业科技的广泛深入推广。 关键词:农业;新技术;推广;培训 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从1997年到2011年,我国耕地面积减少了1.2亿亩,现存耕地面积已逼近18亿亩耕地的红线,人均耕地面积已不足1.5亩。此外,受环境污染以及农民随意施用化肥农药的影响,一部分耕地质量较差,中低产田的比重已经接近五分之三。由于水利资源短缺,每年农业生产缺水超过280亿立方米,每年因缺水造成粮食减产超过380亿斤。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只有依靠科技力量才能实现粮食增产。因此,搞好农业生产新技术推广工作至关重要。 1 当前农业科技推广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1 基层农业科技推广队伍结构不合理 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大多数乡镇的农业科技推广人员不足5人,平均每名工作人员需要包3个村,工作量过大,再加上有时会出现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借调工作人员的情况,造成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无法及时有序进行。由于开展农技推广工作需要经常下乡深入田间地头,工作比较艰苦,常会造成一部分年轻人因吃不了苦而脱离岗位,农业科技推广队伍结构不合理,留不住年轻的技术人才,队伍老龄化现象比较严重。 1.2 农业科技推广经费相对不足 虽然近年来我国政府对“三农”问题越来越重视,为增加粮食产量,在农业科技推广方面的经费投入也在不断增加,但大多数地区的推广经费依然不够充裕,农业科技推广工作人员由于没有单独的培训和推广场地,只能租用或借用学校的教室,甚至只能在露天场地对农户讲解农业知识。由于缺乏经费,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无法到相关的高等学校进行深造和学习,只能通过买书自学的方式进行充电,学习效果差强人意。 1.3 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素质亟待提升 据了解,我省大部分县市的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年龄大多在40岁左右,知识结构过于单一,专业技能仅限于传统农业的种植、养殖以及病虫害的防治等领域,对于特种高效农业、名优特种养殖、生态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知之甚少,并且由于年龄偏大,一部分工作人员学习深造的积极性明显减退,再加上上级主管门提供的深造和学习的机会较少,造成目前推广队伍知识水平不高,难以快速适应高效农业的科技推广。 1.4 农业科技推广缺乏实例 由于传统的耕作观念在一些农村地区比较根深蒂固,造成许多农户无意接受新的生产知识,一些高效的生产模式一时间无法进行普及,再加上所谓的高效农业生产模式在本地区没有进行实地生产范例,农民们看不到实例,仅凭图像和生产数据,广大农户无法轻易相信,接受培训的积极性自然不高。 2 加快农业科技推广的重要意义 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力度,提高粮食产量,促进“三农”经济快速发展,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经之路。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逐步深入,不仅能够培养一大批新型农民,还能够提高农业产业化能力,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也满足了社会需要,对于维护生态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积极而重要的意义。 3 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主要对策 3.1 健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充实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要求,对各地区的农业科技推广部门进行体制改革,实行定编定岗,以岗定薪,分清责任,加大人员分流力度,强化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的建设,于此同时,提高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增加下乡补贴和教学补贴,从而吸引更多的高端技术人才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水平。 3.2 加大推广经费投入力度,激发工作人员学习热情 相关部门应加快与各级财政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争取足额经费投入,在满足工作人员下乡推广农业科技所需经费的同时,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经费投入,鼓励技术人员申评中级、高级职称,积极为工作人员争取或创造到高等院校学习深造的机会,提高农业科技推广水平,从而提高基层农业科技服务能力。 3.3 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力度,切实做好农业科技培训普及工作 首先,应在广大农村地区进行广泛调研,了解广大农户的培训需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好培训的场地,购置相应的培训设施,制定出相应的培训方案、培训目标以及培训课程。 其次,应在农村地区进行广泛的宣传,组成以农业科技教授及村委会成员为主的宣传小组,在各个乡镇进行广泛宣传,对于种植大户和养殖大户要深入进行重点宣传,说明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的优越性。 再次,要根据农民的特点进行培训,针对春秋季节农民农活较多,时间抽不开的情况,农业科技培训的时间应尽量选在夏冬两季,在讲解相关农业技术的同时,将党中央关于农业发展的方向和政策传达到广大农户,将农业高效种植、养殖的方式和优势传达给农民。 3.4 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加大对农技推广工作的监督力度 根据当地工作实际情况,对农民科技培训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出每年的培训目标和培训标准,每年年中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每年年底根据培训的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年终考评,加大监督考核工作力度,对成绩突出的培训单位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培训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作者简介:孙鹏程(1979-),男,汉族,吉林梅河口人,就职于梅河口市解放街道农科站,研究方向:农技推广与服务。
农业方面毕业论文:破除多方面制约因素 促进农业产业化蓬勃发展 目前,各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呈现出组织数量增加,利益联结密切,经营形式多样,规模扩大,区域产业布局优化的特点,对发展农村经济的贡献进一步增大。但农业产业化发展仍存在一定制约因素,在工作中,应采取相应措施,促进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更大发展。 1.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面临的制约因素 1.1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目前尚不健全。城乡之间的户籍制度、土地制度、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存在明显差异,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困难,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生产要素流动困难,阻碍农业生产中的分工、协作,也使得农业生产的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难以实现,这些均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例如,由于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不统一,农户必须以土地作为基础的生活保障,以抵御各种风险。 1.2政府职能改革滞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弥补市场的缺陷,促进市场机制功能的发挥。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偏颇。例如,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征用土地,忽视农民利益;为解决农民收入问题,向企业施加压力,忽视企业权益,导致企业亏损等。造成政府部门行为偏颇的根源在于:近年来政府机构改革,使政府职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许多地方政府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的惯性,造成政府与企业、市场的分工不清,职能错位。 1.3农产品加工业整体发展水平较低 我国农业资源十分丰富,粮食、肉禽、蛋类、奶类、水果、蔬菜等总产量均居世界首位,但开发利用明显不足,农产品加工业整体发展水平低,生产加工产业链条短。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现状,已经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一方面,农产品加工业产值所占比重较低。另一方面,农产品加工新产品开发数量少。我国农产品专用程度和品质不能满足加工业的需求,并且整体消费水平有限,企业新产品研发的压力相对较小,这两大原因直接限制了我国农产品加工的质量和加工品种的开发。 1.4法律和法制环境还不够健全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完善的法律体系可以规范人和组织的行为,减少不确定性,形成稳定的预期和相应的秩序。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加入WTO后,更是如此。但是,我国当前存在着法制不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农业产业化经营所要求的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无法形成。例如,在“公司+农户”模式中屡屡出现的诚信缺失,已严重阻碍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因此,要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别要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通过法律服务,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法律的规范下进入良性循环轨道。同样,还要推进诚信制度建设,努力建设信用文化。 2.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有利条件 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七大报告充分肯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的巨大成效,明确提出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的新要求,发展现代农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已经迎来了新的难得机遇,未来几年的发展环境将非常良好。 2.1各级政府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支持力度加大 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我国进入了工业化中期阶段。国际发展经验表明,在这一关键时期,要防止出现贫富悬殊、城乡和地区差距拉大问题,否则会导致经济社会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出现动荡。基于对这一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审时度势地提出“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指出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基于此判断,并结合前几年我国粮食生产连年下降、农民收入徘徊不前、城乡差距不断拉大的现实,党中央又及时提出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并迅速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政策。在此背景下,各级政府部门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重视程度、支持力度均有大幅度的提高。 2.1.1各地、各部门更加重视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 党的十五大报告、十六大报告和十七大报告中都对发展和支持农业产业化提出明确要求。2004年以来,连续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要求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农业部从2006年起开始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地方各级政府也纷纷制定了“推进产业化,全面建小康”的发展思路,把推进产业化经营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及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核心,放在经济发展全局中谋划和部署。 2.1.2各部门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力度在不断加大 国家财政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特别是对于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以及与农户建立有利益联结机制的龙头企业等,进行了重点扶持和优先扶持。税收部门对于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采取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措施。 2.1.3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的手段更加灵活多样 “十五”期间,财政、税收、信贷等部门继续出台支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和措施,支持手段除原有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外,还采用投资参股经营、有偿无偿结合、贷款贴息、信贷担保等多元化扶持方式。此外,在良好的政策环境下,农业产业化经营还吸引了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的参与,社会资本的广泛参与,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注入了新的活力。 2.2外资大规模进入农业领域 自加入WTO以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外资对我国农业领域的投入也呈现明显的增加态势。不仅越来越多的来自国际组织、外国政府的无偿援助和优惠贷款项目投向“三农”领域,而且还有很多跨国公司也大举进入农业领域,参与我国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外资在弥补国内资金不足,加快农业发展进程、消除农村贫困等方面均已发挥了显著作用。随着加入WTO过渡期的结束,我国整体投资环境必将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总体水平也将不断提高,农产品消费需求也会进一步增长,这些都势必使得农业利用外商投资继续呈现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农业领域也将成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新热点。 2.3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逐步形成,农产品生产基地逐步发展 为适应国际市场下的新形势,并达到促进新阶段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目标,合理有效的配置农业生产要素和资源,我国近年来加大了培育优势农产品和优势产区的力度,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小麦、玉米等13种优势农产品的41个优势生产区域初步形成。从全国范围来看,东部沿海地区形成了优势水产品、园艺产品产业带,一些中部地区形成了粮棉油等优质专用农产品产业带,一些西部地区形成了特色农产品产业带。此外,许多地方还以村为基础,逐步形成了利用资源优势,发展名特优新产品,培育主导产业,创造特色农产品品牌和拳头产品。农产品优势布局的逐步形成,优势农产品进一步向优势产区集中,农产品品种和品质结构的不断优化等,不仅激活了农村区域经济,促进了农民就业,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在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逐步形成的同时,通过加快种植业的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畜牧业的适度规模养殖小区建设以及渔业的健康养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一大批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取得了巨大进展。这些基地在建设过程中,坚持生产功能与示范功能相结合,发挥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把先进的经营理念、生产技术等要素导入农业领域,大力推进了农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加快了农业科技进步,提高了农业整体素质,拓展了农产品国内外市场的渠道。 2.4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 由于经营规模小、应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弱,农户在商品生产和经营中遇到很多困难,因此,组织起来共同面对市场风险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分散经营的农民的必然选择。其中,受到农民群众普遍欢迎的一种十分重要的组织形式,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津地位,也规范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制定和颁布,是我国农民合作社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牌,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并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3.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趋势 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部分地区已进入创新提高阶段。总的趋势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正逐步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由点状发展向优势产业带集聚,由劳动密集型为主向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并重发展,由初级加工为主向精深加工延伸,由单一组织模式向多元化组织类型演进。 3.1农产品加工业水平大大提高,龙头企业集群逐步形成 随着国家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力度的加大,龙头企业发展能力将快速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比重明显增加,产业链条拓展,产业附加值明显提高,农产品加工率超过50%。在玉米加工制品、乳制品、肉类制品、果品,蔬菜等已具备一定基础的产业领域内将率先出现一批竞争力强和市场占有率高的龙头企业集群,形成大中小型龙头企业共同发展格局。随着广泛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科技水平显著提高,龙头企业中将培育出一大批优质、高效、安全、生态的名牌产品。 3.2产业化经营带动能力大大提升,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快速发展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迅速发展,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机制和经营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农业生产的标准化、优质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形成一大批优质专用农产品生产基地,满足龙头企业加工需要,带动农户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将有更多的农户参与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中来,有力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3.3不同行业产业化水平不均衡的局面继续存在,外资在龙头企业中的比例将呈扩大趋势 由于不同的农产品自身特性及加工业条件、要求不同,农户、龙头企业在产业化组织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选择方面也有不同。畜牧业、园艺产品等领域产业化经营水平将继续快速发展,龙头企业和农户、基地联结更加紧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外资进入我国农产品和加工业的比例将进一步扩大。 农业方面毕业论文:购买农业机械应当注意的几个方面 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土地的流转、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推动了农业机械的市场热情高涨。农业机械价值比较大,作业环境复杂,与农时结合非常紧密,作业质量直接影响作物生长,更是关系到农产品的品质和产量。提醒农民朋友,购买农业机械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购买前,一、了解购机补贴的相关政策。购机补贴的政策虽然没有大的变化,但是有微调。每年省农机主管部门公布的目录里的补贴机型有删减、也有补充,不同机型的补贴标准有提高、也有降低。购买前,应向乡镇农机站、县区农机局咨询。二、确定拟购买机型及品牌。根据当地的地形地貌、土壤特点、农机作业要求、农机服务市场的行情等情况选定机型。 要选择国家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最好是选择中国驰名商标),首先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认定和推荐的产品,比如获得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农机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从而保证产品制造质量,防止上假冒伪劣产品的当。就此应当咨询当地的乡镇农机站、县区农机局、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点、接受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户,把咨询得到信息进行综合整理,选定机型和几个品牌。 购买时,一、查验经销商的经营证照是否齐全,选择信誉度良好、具有销售资质,且有一定的销售历史、销售规模的商家进行购买。二、大胆侃价。有的经销商借机提高了销售价格,有的叫价时已经加价,总之有一定的还价空间。与多个经销商谈价,借机挤压价格水分。三、应向商家详细询问产品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三包内容、联系方式等;四、对所购产品进行检查和试机。(一)要与销售者一起当面验货。检验所购产品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及有关技术文件;检查合格证上是否有产品出厂编号、检验章号、出厂日期等内容;合格证上出厂编号与产品铭牌上出厂是否一致;另外,还要检查使用说明书与所购产品型号是否一致等。这样可以保证货真价实,也避免日后“三包”时出现麻烦。产品“三包凭证”上内容较多,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修理者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等;修理记录应包括送修时间、交货时间、产品故障、修理情况、退换货证明等内容。(二)检查所购产品所装随机工具、附件、备件与装箱单是否一致。(三)进行试运转。此间既要注意机具性能,又要观察外观质量。五、应向商家索要销售发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同时要按照装箱单清点随机工具、附件、备件。 购买后,一、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掌握正确维修保养使用农业机械的要领和安全事项,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对于大型农机产品,应请生产企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整和指导。二、积极参加生产企业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学习有关知识技能,提高技术水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参加培训取得驾驶操作证件的机械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机手必须依法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并取得相应证件后方可驾驶操作农业机械。这一方面是为了使机具正常使用,减少故障,保护机具和机手本人的安全;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障农机作业环境和周围人群的安全;这还是享受“三包”服务的必要条件之一。三、按照机具本身的性能进行正常作业,不要违反操作规程和管理法规,不要超载、超速、超喂入量、长时间超负荷作业,不要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否则出了故障甚至事故,不仅影响农事季节和经济收入,重者还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而且将失去获得企业免费“三包”服务的资格。四、必须对机具进行规定的保养检修和调整,对运转部位进行经常的润滑,及时清理更换三滤,定期更新润滑油、液压油;对转向器、制动器、液压部件等部位连接件进行检查紧固;针对不同的作业对象和环境对机具有关部件进行调整,以保证和发挥机具的最佳技术性能。这些工作都非常重要而且不属于“三包”服务的范围。五、不要擅自对机具进行改装,特别是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不许自行调整拆卸的部位和明显有碍安全的改动,比如增加配套发动机的功率、改变动力传动比提高运转速度、加大装载量等都是不允许的,因为这样做破坏了机具在动力、稳定、强度等方面原有的合理性、协调性和安全性,极易导致事故发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由此发生的故障不仅不能“三包”,对其行为还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农业方面毕业论文:农业部从十个方面加强农业援疆工作 新疆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农牧业是新疆的优势产业,是惠及广大农牧民最直接的民生产业,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推动农牧业加快发展,不断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是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确保长治久安的重中之重。农业部高度重视农业援疆工作。2006年成立了农业部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国农业援疆工作座谈会,组织和动员全国农业系统的力量,针对新疆农牧业发展特点和需求,立足自身职能,发挥行业优势,全面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初步形成了资金、技术、干部、人才相结合的农业援疆工作格局,促进了新疆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初步统计,2006~2010年,农业部累计安排新疆及兵团各类中央农业基本建设和财政专项资金94.7亿多元,有力地促进了新疆农牧业发展基础条件的改善和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 经过多年发展,新疆农牧业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按照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实现更快发展的条件具备、时机成熟。农业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支持新疆农牧业发展工作,按照中央关于新疆农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以及对口支援新疆工作的具体要求,依据新疆农牧业发展实际,立足农业部门职能,充分发挥农业系统行业优势,坚持“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充分调动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方面力量,支持和帮助新疆不断强化农业基础,推动科技创新,转变发展方式,做大特色产业,加强市场开拓,增强发展能力,尽快走出一条具有新疆特色的现代农牧业跨越式发展道路。为此,农业部将重点从以下十个方面推进和加强农业援疆各项工作。 大力扶持粮棉生产。稳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高产创建的支持,带动大面积粮食生产能力的提升。按照国家千亿斤粮食规划的统一部署,配合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新疆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的支持。加大对设施农业生产技术的指导与服务,推动落实设施农业补助政策。加快在粮棉主产区建立各种类型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区,走出一条靠节水突破发展瓶颈、提升生产能力的集约化发展道路。 加强草原生态建设与保护,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指导新疆核定游牧民户数,加强定居点草原保护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为所有居无定所的新疆游牧民群众建设定居房屋。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指导新疆制定相关工作方案,争取早日启动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试点工作。指导和帮助新疆编制完成“十二五”退牧还草工程规划,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争取扩大工程实施范围,提高中央投资标准,增加禁牧补贴额度,不断完善工程政策措施。切实加强人工饲草料地建设,为实行牲畜舍饲圈养、推进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奠定坚实物质基础。高度重视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工作。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转变渔业发展方式。指导编制“十二五”期间新疆渔业发展规划,充分挖掘新疆发展特色渔业的潜力。加大对新疆特色养殖品种良种工程和渔政基础设施等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推进新疆渔业由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的跨跃。扩大增殖放流规模,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为加强新疆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高农牧业机械化水平。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制度。支持新疆粮食、棉花、特色林果业、设施农业等机械化加快发展,不断提高新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综合能力。继续实施《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支持新疆加快完善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新疆农机安全监理、农机推广鉴定等公益性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力度,支持新疆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农机维修服务网络,提高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 重视发挥兵团和农垦作用,示范带动现代农业发展。继续扶持开展粮棉油糖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活动,推动和深化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力争实现粮棉油糖高产创建示范片和果菜标准园创建示范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覆盖。与国家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将新疆地方国有农牧场危房改造纳入分年度投资计划,及早启动实施。 加强特色农牧产品加工,推进乡村特色旅游业发展。支持新疆加快培育一批优势产业突出、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建设一批经营特色化、发展产业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服务标准化的休闲农业示范点。帮助新疆举办各种类型休闲农业人才培训班,为新疆休闲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加强对新疆休闲农业示范点、特色农业节会等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培育特色休闲农业品牌。 重视技术培韧和人才培养,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强化工作指导,不断加强新疆农牧民教育培训工作。持续加大对新疆农牧民培训工作的投入力度,推动提高农牧民培训补助标准,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和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根据“十二五”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规划,拟新增青稞、糜子、荞麦、牦牛等体系综合试验站建设,并重点向新疆倾斜。 提高良种补贴标准,完善强农惠农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大与有关方面的沟通与衔接,尽快推动在目前10元/亩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小麦良种补贴标准。同时,根据新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继续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测土配方施肥、畜禽良种补贴、园艺作物及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示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在内的强农惠农政策,推动新疆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 加强产销衔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继续推动新疆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鼓励开展现有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扩大辐射范围和吞吐能力。安排农产品促销财政专项资金,鼓励新疆特色农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培育展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密切关注新疆农产品市场运行动态,帮助解决季节性、区域性、结构性鲜活农产品滞销、卖难问题。继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新疆健全农产品质量的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加强条件装备建设。构筑现代农业支撑服务体系。高度重视新疆地区技术推广、农机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等体系建设,在确定各类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的产业布局及相关建设项目时,进一步加大对新疆地区倾斜力度。加快现有各类农牧业支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各类体系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持续抓好农技推广、农机监理、卫生防疫、草原防火等支撑服务体系基层技术人员培训,积极拓展培训范围,丰富培训层次,加快培养一支能够提供高水平专业化服务的现代农牧服务业队伍。 由于历史、自然等多方面原因,新疆农牧业发展还存在基础设施薄弱、科技支撑能力不强、农牧民持续增收难度较大等困难和问题。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不断加快新疆农牧业发展,是保障国家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新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有效途径,是加速形成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的战略选择,也是确保新疆长治久安的迫切要求。 农业方面毕业论文:“物联网”在设施农业方面的应用 “物联网”的概念提出于1999年,其定义十分简单,就是把所有物品通过射频识别等信息传感设备与互联网连接起来,实现智能管理。物联网的核心和基础是互联网,不过用户端不仅局限于个人电脑,而是延伸到任何需要实时管理的物品和物品之间。 物联网之所以能够把“物”和互联网结合起来,其中RFID(电子标签)是最关键的技术,它可以快速读写、长期跟踪管理,被认为是21世纪最有发展前途的信息技术之一。虽然好多人对RFID还稍显陌生,但毫不夸张的说,RFID的未来推广将极大改变我们的生活。比如在公路收费站,如果采用了RFID技术,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即可完成鉴别收费,根本不需要每辆车排队交费;再比如在超市购物交费时,如果采用了RFID技术,推着满满的购物车,只要从收银台前过,即可完成所有的结算,完全省却了营业员一件一件物品扫描算账的工作。 物联网在现代农业领域的应用包括,如监视农作物灌溉情况,监测土壤空气变更、畜禽的环境状况以及大面积的地表检测,收集温度、湿度、风力、大气、降雨量等数据信息,测量有关土地的湿度、氮浓缩量和土壤pH值等,从而进行科学预测,帮助农民抗灾、减灾,科学种植,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特别是最近几年在设施农业中的运用卓有成效,目前位于加州Oxnard的草莓培育商Norcal Harvesting目前安装一套物联网系统,实时追踪植物的状况。系统还可以根据空气和土壤的状况,自动触发相关行为,如浇水或调节温度。这套系统由ClimateMinder开发,目的是帮助培育商更好地管理植物的生长情况,这套系统自公司2007年以来已被土耳其200多家温室和苗圃所采用。此外,系统还在土耳其鸡场、烟草存储厂和冷藏仓库使用。 尽管设施农业在我国已经取得成绩,但是相比发达国家仍存在很大差距,平均单位产量低于国外的30%,但单位产量成本大干国外的50%,由于不合理的使用农药,产品质量远低于国外发达国家水平。其落后的主要原因是资金缺乏、设施农业技术装备落后;没有获取专家指导的途径,大多沿袭传统的种植方法,生产管理粗放;设施的智能化水平低。 由物联网结合设施农业发展的需要,可以在两个层次上进行深入研究。 研制智能化监控、人工辅助管理温室,适应于一般经济条件的农户提高温室栽培管理水平。即对智能化实时监控及动态决策方案通过人工管理加以实施。其关键技术主要包括温室综合环境实量监控系统,各种温室作物智能化管理决策系统,系列传感器、计算机芯片与机电一体化系统。此种方式可以根据用户需求,随时进行处理,为设施农业综合生态信息自动监测、对环境进行自动控制和智能化管理提供科学依据。通过模块采集温度传感器等信号,经由无线信号收发模块传输数据,实现对大棚温湿度的远程控制。 另一层面是研制智能化监控、自动化管理温室,适应于经济条件富裕的农户、设施农业企业以及示范展示,提高温室栽培管理水平。即对智能化实时监控及动态决策方案通过综合环境控制与电动执行器自动实施。其关键技术包括温室控制模式和计算机监控系统。其中,计算机监控系统采用由中心控制计算机、现场控制机、系列传感器、电动执行器和局总数字通讯网络等组成的分布式计算机监控系统,采用物联网技术,在温室生产中大量采用无线传感器管理、调控温度、湿度、光照、通风、二氧化碳补给,营养液供给及pH值、EC值等,使栽培条件达到最适宜水平,合理利用资源,提高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同时具有综合环境控制、肥水灌溉决策与控制、紧急状态处理和信息处理等功能。 物联网技术对干农业应用来说不是噱头而是机遇,物联网科技的发展也必将深刻影响现代农业的未来。农机企业要抓住物联网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做到早学习、早认识、早研究、早部署、早见效,积极探索物联网与现代农业应用结合点,确立研究及应用方向。 农业方面毕业论文:搞好农业审计需关注的几个方面 党的十七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这是党中央从全局出发,为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农业审计发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如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审计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强化文明审计理念,是我们农业审计工作者思考的―个重要课题。 一、重点加强民生工程审计,推动建设社会和谐。审计工作必须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审计工作的基本着眼点,关注民生工程,坚持“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完善、提高效益”的工作方针,加大对民生工程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在审计计划安排上,重点审计新农村建设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树立“民本审计”理念,把保障和惠农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审计作为重点,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坚持依法审计,力争查深查透。1、做好审前准备工作。细致的审前调查,细化审计方案是提高审计效率的基础。一是要参考以前年度的审计资料,从中发现该单位的内部控制薄弱点,进而确定审计重点,以节省审计实施时间,提高审计效率。二是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渠道,了解被审计单位行业情况及特点,分析被审计单位可能出现的问题,寻找审计的线索和突破口,有针对性地提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审计措施,使审计工作有的放矢,更有成效。三是利用计算机技术,采集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并对数据进行认真分析,以掌握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总体情况,搜索有价值的审计线索。四是利用“AO”系统,对被审计单位数据进行抽样,根据参数自动选取样本以制作审核表,再利用系统的评价功能对审核结果进行评价,以此推断出总体数据,为审计人员正式实施审计提供参考依据。做好这些工作,都离不开被审计单位的支持,工作过程中,要态度和蔼,说话得体,用语文明,不讲大话、粗话、过头话,不能态度生硬粗暴,要努力做到“用审计别人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用理解自己的理念去理解别人”。 2、以项目计划实施和资金流向为主线,突出审计重点。农业项目计划的立项、报批等由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的拨付则以财政为主线层层拨付。安排行业审计时,首先对主管部门进行审计调查,弄清全省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立项、审批、调整、下达情况,再到财政部门调查每个项目资金下拨是否与计划一致;然后,根据农业专项资金拨付的最终点在基层这―特点,要把审计用款单位和项目村、户,都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去检查,资金拨付到哪,审计到哪,资金用到哪,就查到哪。在审计的过程中,对于发现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充分听取被审计对象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方的不同意见,要认真做好记录并进行核实,对于正确的要积极采纳,对于错误的要耐心解释反驳。俗话说理不辩不明,事不说不清。在交流的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有耐心,用―种和缓的、商榷的语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3、审计坚持三个结合。坚持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农业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农业专项资金审计时,充分考虑专项资金审计的范围、审计的内容、审计的组织方式和审计完成时间等,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衔接起来,实现合拍。通过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掌握专项资金总体情况,再检查具体使用单位和项目,上下联动,点面结合,既查出了深层次问题,又避免了重复进点。坚持审计和审计调查相结合。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相对分散,可以说千家万户、千山万水,每一次的行业审计,要充分利用审计调查方法灵活、程序简便、工作效率高的特点,在一定的范围内展开调查,与人交流沟通了解情况时,要摆事实讲道理,以事服人,以理服人,让人心服口服。坚持账面审计和跟踪审计相结合。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必须要深入,必须要实地看项目。如果仅仅停留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就账论账,难以查出深层次的问题。我们的经验就是做到深入到项目建设单位实施现场、田间地头,深入到乡、村、户;退耕还林审计,我们上山下乡,和农民交谈,倾听农民的心声,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当大家知道贫困户生活艰难时,纷纷伸出热情之手,慷慨解囊捐款,他们备加感动,深情地说:“党好,政府好”。在工作中,应自觉遵守礼仪规范,时刻用礼仪规范约束自己,与被审计对象建立相互尊重、彼此信任、友好合作的协调关系,以便下一步更好的开展审计工作。 三、提高审计质量,注重审计成果的转化。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只有坚持依法审计,全面履行审计职责,才能有效的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顺利完成审计任务,实现审计目标。在审计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善于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的认识和处理问题,对审计出来的问题,要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在交换意见时,要认真倾听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提高使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通过审计揭露问题、处理问题、促进被审计单位纠正违纪违规行为,管好用好农业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个良好的经济秩序。审计结束后,要把工作重点放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落实整改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逐―进行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意见、决定,促使部门改进有关管理措施,对未整改的问题说明原因、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提升审计成果转化,才能真正达到既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发挥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作用,又能帮助被审计单位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赢得被审计单位的赞誉,获得社会各界的好评。 四、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提高依法审计能力,重点抓好审计干部”五种能力”的提高,即公正执法能力、宏观把握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要进一步抓好学习培训,力求使专业知识、审计技能齐头并进,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审计技术方法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思考中学习,在实践中学习。要使文明审计的目标得以实现,必须切实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这是因为:要高质量的完成审计工作,就需要培养和造就―支高素质的审计队伍,而只有不断提高审计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才能促进审计质量的不断提升。为此,每个审计人员必须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开阔视野,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宏观理论水平。其次作为审计工作者还必须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要不断更新专业知识,积极探索先进的审计技术方法和手段,从而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 农业方面毕业论文:农业工作方面远程教育的应用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农业科技的应用也在不断的适应着时展的需求,为了让农业工作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农业工作的效率与成绩,加强农业工作的宣传,普及农业科学知识,推广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因此,如何更好的、有效的、充分的利用远程教育对农业工作进行指导,充分的发挥远程教育的作用是我们目前应首要解决的问题。文章对农业工作中远程教育的应用做出了探讨。 关键词:农业工作;远程教育;必要性;注意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计算机远程应用在社会工作中的作用随之突出,尤其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的应用。在我国农业工作与教育中,它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农业教育模式,极大的促进了农业教育工作在全国的展开与发展,使我国农业工作如火如荼的进行着。 1 农业工作中运用远程教育的必要性 我国是世界上的产粮大国,同时也是消费大国,粮食问题一直是我国的焦点问题,如何做好农业工作,普及农业工作的重要性、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工作者和农业发展的根本问题。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的成熟,在农业工作中运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进行远程教育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 1.1 在农业工作中,应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进行远程教育可以充分的推广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 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而我国大部分的耕地面积又都集中在东北、西北等经济发展水平较差的区域。因此,利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进行农业远程教育可以使全国所有的基层农业工作者接受并掌握最新、最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可以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对农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帮助,同时也可以进一步推动先进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提高农业工作的效率,提高产量,增加农民朋友的收入,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 1.2 在农业工作中,应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进行远程教育可以进一步宣传和普及农业工作的重要性 农业是我国的立国之本,俗话说“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粮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只有充分的解决这一问题,人们才可能安定的生活,全身心的投入到社会工作的各个方面,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贡献自己的每一份力量,促使国家快速、稳定、健康的发展。如果我们不能很好的解决粮食问题,那么人们心中必然会恐慌,最终的结果是也只能是引起社会的混乱,加剧矛盾的产生与冲突,最后被不法分子所利用,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国家的繁荣发展。 1.3 在农业工作中,应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进行远程教育可以有效的提高农村基层农业工作者的素质和专业能力 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各地农村基层农业工作者的素质和专业能力各不相同,大部分农村基层农业工作者的素质与能力并不能很好的解决农业工作中需要面对的各种问题,无法宣传和普及农业工作的重要性,对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接受能力较弱,从而无法在根本上解决生产效率低、农业产粮低、农民收入低的“三低”问题。而利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进行远程教育可以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从而真正的解决“三低”问题。 2 农业工作中运用远程教育应注意的问题 在农业工作中,利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进行农业远程教育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2.1 利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进行远程教育,其中最需要注意的便是对教育资料的不断更新 因为网络教育易于教学资料的搜集、整理,通过网络进行教学资料的共享,利用网络与世界上最先进的农业教育机构建立联系,随时随地的将最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纳入到远程教育系统中,使远程教育的内容不断的更新,始终处于世界水平的前沿,从而让受教育者接受最新的成果与技能。 2.2 在利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进行远程教育时,应遵循由易到难、由浅到深的原则,这是远程教育的基本立足点 因为接受远程教育的农村基层农业工作者由于自身或客观的能力所限,致使他们所掌握的农业科学技术出现断层,不能很好的进行衔接。因此,在利用远程教育进行农业教学时应由浅入深,层层深入的进行讲解与教授,使他们对所学习的内容有着清晰的、系统的掌握,可以更好的利用这些知识开展工作。 2.3 在利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进行远程教育时,当地的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的配合,以确保该项工作可以顺利的展开与完成,这是远程教育能否取得预期目标的基础 因为各地政府对农业工作或对远程教育的认识不同,难免会有“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发生和存在,这样严重影响了农业远程教育工作的成果,十分的不利于农业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和先进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为了杜绝这样的现象发生,国家必须严令要求各地政府必须积极配合农业远程教育工作,从而使这项工作可以顺利开展并取得理想中的成绩。 3 结语 利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进行农业远程教育,是我国农业工作中的大事,具有跨时代的意义,我们一定要重视远程教育的作用和意义,从根本上认识它、支持它、配合它,使我国农业工作再创高峰。 农业方面毕业论文:试论我国农业产业转移方面的相关问题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承接发达国家相关产业,经济得以迅速发展。然而相比工业,在农业领域却罕有比较成功的产业转移的实例。文章简要分析了制约农业产业转移的主要因素,并对农业产业转移的途径进行探索。 关键词:农业产业转移;产业结构调整;北粮南运;农业式微 产业转移是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自发的行为,虽然在学界研究很广,但目前尚没有统一的定义。一般说来产业转移是一国或地区为实现自身产业进步,在资源供给或产品需求条件发生变化后,某些产业从某一国家或地区转移到另一国家或地区的经济行为和过程。 关于产业转移国际国内都有比较深入的研究,早期可以追溯到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下的古典贸易理论。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的绝对优势理论,大卫・李嘉图随后提出比较优势理论,以及后期的赫克歇尔和俄林以生产要素比例和生产要素密度为出发点提出的要素禀赋学说。而随着技术的进步,国际产业转移的不断发生,此类研究也更加深入,如弗农教授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日本经济学家赤松要的雁形模式理论,小岛清教授的边际产业扩张理论,邓宁教授的国际生产折中理论,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理论等都对此做出了更深入的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承接了许多发达国家劳动密集型产业,这为我国赢得了世界工厂的名声。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与承接发达国家相关产业的转入密不可分。不过这些产业主要集中在工业和服务业,农业方面则较少涉及,这显然是有自身的一些原因,如农业对于地域、环境依赖性太强,迁移成本过高,而且我国农业仍然受到几千年来小农生产方式的困扰,生产率低下等。不过我国农业产业虽然没有大量出现如同工业部门间不断承接国外产业或者是国内产业从高梯度向低梯度地区的转移,但在比较发达的地区一些产业转移的现象在市场和政府综合作用下也时有发生。 一、农业产业转移实例 在宋元时期,我国粮食产销中心在江浙一带,民间有“苏湖熟,天下足”的谚语。到明清时期江浙农村转种棉花,成为全国棉纺织业中心,江浙粮食已不能自给,需从湖广一带输入。明代李釜源撰《地图综要》内卷中写到:“楚故泽国,耕稔甚饶。一岁再获柴桑,吴越多仰给焉。”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南方粮食产量较高,在1954年国家决定采用南粮北调的方法来解决北方特别是京津地区缺粮的状况。在此之后的将近20年里南粮北运一直是我国粮食流通领域的基本格局。到1984年以后,北方由于玉米、小麦良种的投入,极大地提高了产量,南粮北运的格局也逐渐转变为北粮南运,产粮中心也逐步由南方向北方转移(见表1)。本文用生产集中度(生产集中度是指某一地区某物品产量占全国该物品产量的比率)的概念来记录我国主要地区近20年来粮食产量的变化。由表1可以明显的看出,经济比较发达的华东和华南地区粮食比例有所的下降,而东北和华北则有一定的上升。 除了粮食以外,其实我国农业行业中不少产业也经历过产业转移的尝试。20世纪初期,珠江三角洲地区制糖业都相当发达,当地也种植了大量甘蔗,不过随着后来糖价的不断下滑,广东省制糖业出现大面积的亏损。在政府和财政的支持下,全省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甘蔗向粤西和粤北地区转移。“九五”时期,按照农业部的发展规划,毗邻广东的广西和云南地区开始大力推广甘蔗种植,而广东地区则逐步下降。几年内广西省已经成为国内白糖的主要生产基地,云南省制糖业也在国内占有重要地位。 2000年初,国家《关于振兴丝绸行业的报告》开始实施“东桑西移”战略的调整方针。在这种背景下,广西抓住机遇在2000-2005年5年中蚕茧产量增长将近6倍。从2005年开始蚕茧产量上升到全国首位(见表2),以至于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蚕学会理事长向仲怀先生称其为“广西现象”。 二、农业产业转移的市场制约因素 农业方面发生的区域产业转移远远不止上文所举几例。但无论从规模或是程度上都远远无法和工业相提并论,农业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非常大,适合的光,热,土壤条件,水资源状况,天气因素都是必不可少。然而,除了这些固有的限制因素以外,还存在着其他方面的原因。 首先,产业转移初期需要一定的投入。在工业上大的跨国公司一般会担任这样的角色,除了本身的强大实力以外,拥有良好信用的公司很容易在资本市场融到相应的资金来保证产业转移的顺利进行,而转入地一般也有一些相应的优惠政策。而农业方面则缺乏这方面的角色。大规模的先期投入一般只能由政府部门来承担。但政府的财政是有限的,难以进行大规模,持续的投入。 其次,土地和劳动力的稀缺。和其他行业相比,农业无法脱离土地的制约。不少地区往往会出现产业争地的现象,广西省甘蔗和蚕桑就是一例。除了土地,劳动力也是重要的制约因素,我国农村劳动力外流打工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留守的一般是一些老人、妇女、儿童,他们显然不太适合较大的劳动强度,而雇工劳动的成本也比较高,在许多机械化程度不高或由于自然条件无法大规模机械化的地区劳动力成为主要新产业转入的主要制约因素。 再次,发生产业转移的原因在于一方面转出方可以通过产业转移降低成本,而转入方则可以借助产业转移的机遇提高收入,吸收生产技术,为后来居上准备。但在我国转入地一般经济发展程度较低,而农业现代化程度就更低了,一些相关产业的转入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在短期内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由于农业所处的弱势地位,转入地的也难以获得较高的利润,农业产业转移也难以本地区经济产生显著的影响。比如在20世纪90年代广东将甘蔗种植以及一部分制糖产业转移到广西,广西开始大面积种植甘蔗,但随着东桑西移工程的开始,蚕茧业利润较高,种桑养蚕又成为农民的首选目标。实际上,无论蚕茧还是甘蔗的利润都相当有限,不会对农民收入产生大的促进。想要继续发展需要的是产业链高端的继续引入,而这显然又会涉及到其他一系列问题。目前广西制糖产业虽然较为完善,但对农民收入促进不大。而蚕桑则主要集中在产业链底端,无论对人民收入还是政府财政贡献都相当有限。 其实,在农业中,绝大多数农业产品的需求都是缺乏弹性的,这意味着随着技术的发展、产量的提高,农民的收入实际上是下降的。所以农业的增长速度一般比较缓慢,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收入较低,而国家则不得不对农业产业给予一定的补贴。哈耶克指出,粮食生产力的提高连同需求的无弹性,这两者结合在一起便意味着,那些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如果想要维持他们的平均收入,他们的人数就必须减少。政策滞延了这种适应性调整,其结果将使问题更趋严重。 所以,农业式微已经成了一种必然的趋势,政府虽然会出于种种考虑对农业领域的给予一定的保护和补贴,但这不足以阻止这种趋势。特别是随着土地和劳动力成本的不断提高,补贴的成本也越来越高。产业转移会在一定程度上减缓这种趋势,然而随着新产业的转入,不断发展,产量不断上升,又很容易发生诸如“谷贱伤农”的现象。 三、政府部门的独特作用 虽然有种种不利因素,但对于农业产业转移而言,国家和地方政府仍然应该在一定程度上给予支持。我国毕竟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占据了一个比较大的比率,对农民而言,产业转移可以增加收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对产业而言,一些农业产业转移并不仅仅涉及到农产品,发生转移的可能只是一条产业链的某个阶段,但它可以带动整个产业的发展,从而有效地促进转入地区生产力的发展。对政府而言,产业转移可以提高当地的税收水平和生产力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对农业市场化和产业化都有促进作用。 政府在产业转移中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政府对产业区域布局提供了导向作用,政府通过相关的产业政策以自上而下的方式引导农业资源向优势产业集中。政府的产业政策无论是对农户还是对相关企业都是一种明确的信号,引导相关资源和劳动力流向该产业。二是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一系列财政,金融,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对某一产业加以倾斜,政府在宏观上的调整可以配合市场作用提高产业竞争力,政府对某项产业的专业投入,又可以促进该产业快速发展,提高经济效应。 除此之外,政府部门还扮演着另一个重要的角色。经济学家缪尔达尔在“循环的或积累的因果关系”原理中,指出由于回波效应(回波效应是指经济活动正在扩张的地点和地区将会从其他地区吸引净人口流入、资本流入和贸易活动,从而加快自身发展,并使其周边地区发展速度降低)总是先于和大于扩散效应(扩散效应是指所有位于经济扩张中心的周围地区,都会随着与扩张中心地区的基础设施的改善等情况,从中心地区获得资本、人才等,并被刺激促进本地区的发展,逐步赶上中心地区),市场的力量通常倾向于增加而不是减少区域经济差异。因此他认为政府因该采取积极地干预政策来刺激增长及周围落后地区的发展,填补累积性因果循环所造成的经济差距。 四、结论与建议 一般说来,一个地区应该选择最具本地区优势的农产品加以重点发展,使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并通过市场竞争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但是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生产方式、技术能力,人力资源等诸多条件的限制,特别是我国不同地区之间发展较不平衡,还难以达到这样的水平,只有通过农业市场化和产业化的不断提高,农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化,使资源得到有效配置,经济才能得以不断发展。而在这当中,显然产业转移是一个有效的途径。虽然我国目前农业产业大规模转移的例子不多,但农业产业在不同区域之间小规模的转移却十分常见。各地区应该对这类产业转移更加重视,利用已存在的产业梯度差异,根据各自比较优势和产业定位进行相关产业的转移,从而使区域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制。 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部门的介入是十分重要的。我国毕竟许多地方市场化程度不高,缺陷较多。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政府合理的运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即使在市场程度较高的地区,也需要政府部门有效的调控和监督,来应对不时出现的市场失灵问题。具体来说政府部门除了可以提供技术上的指导,财政税收上的优惠,还应当注意打破地区之间的壁垒,使产业能按照计划有序的转移,从而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此外,由于农业产业的特殊性,政府部门在引导产业发展上要发挥更大的作用,不能一味的扩大产量,而应当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农民提供信息上的分析和指导,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区间,从而能够保证产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其中,左停为教授) 农业方面毕业论文:农业信息方面互联网的有效应用 摘要 :互联网在信息方面,具有信息容量大、传输速度快、没有时间地域限制等特点。农业信息的无疑也能和互联网有一个结合点。但如何将农业信息之于互联网的应用变得更加有效,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要想让互联网在农业信息方面有所建树,信息的主体和客体都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基础。而在信息方式上,也要做到因地制宜,可以根据效果选用一种或多种,重在效果。 关键词:农业 信息 互联网 有效应用 互联网以其迅速的传播方式和辐射型的传播范围在很多领域中应用在了信息上,而农业信息的无疑也能和互联网有一个结合点。目前信息方式越发多样化,除了利用传统的电视、广播、报刊等外,互联网络的引入是一大亮点。但如何将农业信息之于互联网的应用变得更加有效,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 、互联网信息的优势 互联网在信息方面,具有信息容量大、传输速度快、没有时间地域限制等特点。例如,河北省深州市辰时镇是远近闻名的“花生之乡”,花生种植面积达6万亩,年均产量1.8万吨。该镇现拥有花生加工企业36家,2000多个花生加工户,从业人员达8000多人,形成了花生购销、搓果、分拣、精选、深加工等一系列特色产业,成为辰时镇重要经济支柱。全镇几年来利用因特网联系的外商达几十家,仅新加坡就有十几家客户,每年网上外销花生产品都在2万吨以上,不但扩大了辰时花生的知名度,而且还带动了周围县的农民致富。 二、互联网信息的现状及问题 1基础设施落后:尽管近年来各地都加大了农业信息服务的基础建设,但毕竟互联网的普及是近几年的趋势,这一趋势辐射到农业领域的时间则更短,因此在网络信息方面,服务的整体水平还偏低,而且地区发展很不平衡。 2渠道利用率低:虽然互联网正走向千家万户,但是其综合信息汲取和传播功能在不同领域中的应用扔存在差距,农业信息尤甚。一些地方开始利用互联网传播信息。但是多数农村对互联网还很陌生,谈不上上网搜索相关的农业信息。受众没有习惯,一方的积极性自然不高。 3信息制度不健全:虽然国家和省级在农业信息方面制定了制度和规范,但不是很健全,尤其在标准和规范方面很滞后,对权威性以及时效性有影响。而粮食、棉花、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的预测信息,一般要由各级政府领导层层把关,确定粮、棉、油产量等数字时往往考虑政绩、升迁等非科学因素,导致信息不科学、数据不准确、不规范,影响信息的准确性和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三、互联网如何有效应用于农业信息 1 加大宣传:要想互联网能够有效的在农业信息方面得到有效应用,首先要做到让大家养成上网浏览先关信息的习惯。在这方面,相关部门需要做好宣传工作,在电视报纸的传统媒体宣传当中将网络平台的浏览方式附加其中,这样能在有限的宣传成本之下达到最有效的宣传效果。而对于互联网即时丰富便捷的优势也要在宣传中有所体现。 在广泛进行媒体搭配宣传的同时,积极提高农民的信息意识和信息消费水平也是宣传的一部分。相关部门要通过信息培训、信息项目示范区和典型示范户建设,引导农民更新观念,增强对信息的认知、接受与分析能力。同时,提高农民对信息的分辨能力,教会农民如何辨别假劣信息,引导农民有效地利用信息和正确地消费信息。 2 农业信息主客体关系明确:除了要让大家在了解相关农业信息时养成上网的习惯,在网络平台的建立和设计方面也要做好相关的服务。首先要明确信息这一过程中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服务定位,以此为理念来增强信息的可操作性。有效的解析信息主客体之间的服务定位,对于农村有效的、有针对性开展信息服务十分重要。而根据信息流动所具备的双向性,目前情况下农业信息的主客体基本上都具有双重属性,也就是说,政府部门、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各类中介组织、种养人以及广大农户等在角色角度上说,既是信息的主体,又是客体。不过从一定意义上说,政府部门是主要的信息主体,广大农户是主要的信息客体。 作为信息主体,政府部门应在制订信息规划、出台优惠政策、规范行为上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应积极支持农村发展信息中介组织,培育各种区域性的农民专业信息协会,将目前政府直接调控农户的职能转移给专业协会,政府则通过专业协会间接调控农户。 3 互联网信息平台的建立与设计:互联网信息在具有便捷迅速等优点的同时,其本身所具备的丰富信息量从一定程度上说也存在针对性弱的缺点,这对于信息汲取者来说反而显得不那么方便。而要解决这一问题,网络平台的设计最优化则成了信息主体需要特别考虑的。 一般来说,没有规律的将相关农业信息陈列在列表之中,浏览者在获取自己所需信息是所能采用的就是搜索方式,而这显然不是最好的服务方式,相关信息所涉及的关键词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根据时间、信息涉及区域、信息相关作物等类型来进行分类,将信息有条不紊的展现在网络信息平台上,对于者和受众来说都更加方便。 4 加强多渠道综合利用:在网络平台的认知度没有达到一定水平时,好高骛远的将诸多职能强加于网络之上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因噎废食。所以根据自身特点,配合传统媒体,搞好现代信息传播设施的建设和利用很重要,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实现互联网络与其它信息传播媒体的优势互补,并利用中介组织、农民之家、农村板报和喇叭广播等适于农村的信息渠道,搞好面向农户、企业和市场的信息服务,以最大程度地规避用户的生产经营风险。 而在信息方式上,也要做到因地制宜,可以根据效果选用一种或多种,重在效果。让不同媒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这个过程中,网络平台的优势渐渐便能凸显。 四、农业信息主客体的责任 1农业信息的主体――政府及政府机构 相关只能部门在互联网应用到农业信息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首先,相关政府部门是农业信息的主体,如何能在网络平台建设和优化方面做好文章是必须的,只有信息得到及时准确的,互联网本身的优势才能体现。 而宣传和消费意识培训也是要做好的。当然做好这一切,在资金和政策方面的加大投入是不能少的,只有在充分保证基础建设的前提下,互联网的有效利用才有可能。 2 农业信息的客体――广大农户 作为农业信息的客体,广大农户在政府的引导和培训下,认识到互联网应用对于农业信息的好处是第一步。而之后要做的就是积极配合,将互联网优势在自己身上得到体现,主动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和有效信息,让客观优势变为主观收益。而在使用和感受互联网农业信息的过程中,广大农户作为客体,其意见和建议的反馈也很有价值,毕竟,他们是最终的使用者,他们对于互联网应用效果的评价是最有发言权也是最直接。他们的反馈意见能够帮助信息主体――政府及政府机构准确优化形式。 五、结语 总的来说,要想让互联网在农业信息方面有所建树,信息的主体和客体都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基础。而在主体的角度说,可以做的事情很多,如何加强农业信息方面的互联网有效应用,任重而道远。 农业方面毕业论文:关于对农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方面的探讨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逐步成为水利工程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和重要保障,江苏是一个水利大省,盐城又是一个农业大市,促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十分重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用水,确立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属性,实现水利工程供水水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向经营性收费的转变。可见农业水价改革是通过价格杠杆以利益导向强化节水意识、实行节水灌溉的关键环节,是推动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合理调节国家、供水单位、农民三者利益关系的有益实践。 关键词:水利工程农业水利改革保障 一、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思路与对策 1.推进水价改革,实行统一分级管理 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水利工程供水情况的千差万别,水价改革采取统一政策,分级定价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的积极性: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的原则、方案,平衡、指导和协调全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并制定和调整省属及跨区市的水利工程、新建设计灌溉面积6667hm2以上的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省定原则和方案,确定本地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实施办法,制定和调整市属及辖区内跨县区的水利工程、新建设计灌溉面积667hm2以上6667hm2以下的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其余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由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 2.实行分类定价,货币计价的计收方式 水利工程供水实行分类定价,根据用水户的不同性质分为农业用水价格、生活用水价格、水力发电用水价格和环境用水价格。农业供水取消实物计收,改为货币计价、货币结算的计收方式。 3.农业供水要逐步由按田亩收费向计量收费过渡 农业供水目前仍按田亩计收水费。应积极鼓励有条件的灌区向计量收费过渡。改革试点灌区要积极推广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度。 4.严格测算方法,科学确定价格 要严格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水财经[2007]470号)并结合各地水价现状,正确划分成本范围,合理分摊各种费用,强化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控制人员编制。 二、农业水价改革,是水资源永续利用、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长期以来,农村仍然有一批年久老化水利工程设施在运行,水利供水工程漏损率一般在40%左右,水资源严重浪费加剧了水资源紧缺的矛盾,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敲响了警钟。通过水价改革,将农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纳入商品价格范畴进行管理,按市场经济规律将农业用水商品化,可以极大地增强农民的节水意识,促使农民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节水,最大限度地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发挥现有水资源的作用和效益,减少水资源浪费,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永续利用。 三、农业水价改革, 是科学管水、计量收费的需要 通过水价改革,改农业用水按年亩平均收费为计量收费(按方收费),是科学管水的方向、前提和必要手段,是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实际步骤,是优化配置水资源的根本措施,只有适时进行水价改革,才能实现农业供水由粗放经营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进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管水。 四、农业水价改革,是科学用水、公平负担的需要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实行按方计量收费,从根本上解决了农业用水上的“大锅饭”问题,使农民公正、公开、合理负担水费,增强了农民的节水观念,便于激发农民节水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农民的参与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水平。 五、农业水价改革,是促进水利工程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需要 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水”的方针,在提高水价的同时加大对农田水利和节水灌溉工程的资金投入,以加快灌区渠系和计量设施改造,逐步实现渠道衬砌和计量收费,是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的重点支持项目。水价改革将改善供水行业和单位的财务状况及经济效益,有利于吸引各类资本投资,促进供水行业投资多元化。率先进行农业水价改革,为争取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创造了机遇、提供了条件。只有率先完成农业水价改革,才能增强供水企业的自我积累和自我投入能力,才能更多地争取上级的扶持与支持,从而加大农田水利工程的投入力度,加快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步伐,从根本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六、农业水价改革,是合理调节三者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的需要 按照合理补偿和合理负担相统一的原则,在认真进行成本测算和充分考虑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利用价格杠杆有效调节国家、供水单位、农民三者利益关系,是利用经济手段实现科学管水、用水的治本之策,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各方长远根本利益。 从国家的角度看,有利于形成正常的水价秩序,保护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承载能力,缓解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建设节水型社会;有利于解决水利供水渠系上游大水漫灌与下游渴水的矛盾,减少因农民争水而造成的水事纠纷;有利于多元化筹措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减轻各级政府财政压力,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迅速改变农业的弱质产业地位,稳步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步伐。从供水企业的角度看,有利于建立成本约束机制,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水费收缴率,解决水费收缴难的问题。通过扩大有效灌溉面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实现节水增效,增强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维持企业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增强企业实力和为农民服务的能力,进而加大对农业的反哺力度,最终受益者是农民,从而实现水利经济的良性循环。如果不及时进行水价改革,企业长期低于成本运行,势必导致企业效益亏损,难以为继,更谈不上对水利工程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以致于影响供水单位的正常供水,那么受害的不只是供水方,最终农民也是间接的受害者。 从农民的角度看,有利于节水减支,减轻农民负担。通过水价改革,按量计征水费,调动了农民节水的积极性,农民节约用水,非但不能增加农民的支出,还可通过减少浪费减少支出,减轻农民的直接负担;同时实行市场化运作后,供水单位作为水商品的经营主体,理应承担起水利工程改造和管护责任,将减少农民在水利工程上的投工投劳,减轻农民的间接负担;另外,水价改革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率,增加了有效灌溉面积,提高了农田灌溉的保障率,解决了末级渠系由于供水不足被迫打井和利用柴油机提水的问题,减轻了农民打井提水的额外隐性负担。 总之,农业水价改革符合各方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是显而易见的。 农业方面毕业论文:浅谈在农业方面如何节约利用水资源 摘要:随着水资源短缺形势的不断加剧和全球人口的逐渐增长,对于农业水资源的利用不仅要实现节约利用水资源的目标,更重要的是要在节约利用水资源的前提下,实现农业产出的最高效益。但是,当前我国水资源短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已经越来越严重了,已经逐渐成为限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目前在我国农业方面,提出了发展水资源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 关键词:农业;节约利用;水资源 一、中国的水资源现状 中国是一个干旱缺水严重的国家。淡水资源总量为28000亿立方米,占全球水资源的6%,仅次于巴西、俄罗斯和加拿大,居世界第四位,但人均只有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美国的1/5,在世界上名列121位,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 扣除难以利用的洪水泾流和散布在偏远地区的地下水资源后,中国现实可利用的淡水资源量则更少,仅为11000亿立方米左右,人均可利用水资源量约为900立方米,并且其分布极不均衡。到20世纪末,全国600多座城市中,已有400多个城市存在供水不足问题,其中比较严重的缺水城市达110个,全国城市缺水总量为60亿立方米。 据监测,目前全国多数城市地下水受到一定程度的点状和面状污染,且有逐年加重的趋势。日趋严重的水污染不仅降低了水体的使用功能,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对中国正在实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带来了严重影响,而且还严重威胁到城市居民的饮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从我国的水资源现状可以看出,我国已步入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所以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在农业种植、灌溉方面一定要节约利用水资源,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农业可供利用的水资源现状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供给资源之一,是不可缺少、不能代替的独一无二的资源。对于我们来说人类来说,没有水就没有生命,就没有我们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我国现有人口近14亿,预计到2030年左右将达到16亿。解决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我国经济与社会不断发展中的头等大事。而且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实现粮食和其他主要农产品的基本自我供给,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所以水资源对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与利用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本保障。 对于我国农业可供利用的水资源来说,中国农业用水供给的急剧减少对世界粮食安全构成越来越大的威胁。中国依靠水浇地生产十二亿人口所需粮食的百分之七十,但同时又日益抽取更多的农业用水来满足迅速发展的城市和工业用水的需要。随着河流的干涸和地下蓄水层的枯竭,日趋严重的缺水将急剧增加中国的粮食进口,从而导致世界粮食总进口超过可供给的总出口。目前我国面临的挑战是,如何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和工业用水需求而又不损害其农业和世界粮食安全。我国为农业灌溉提供足够用水的能力正在下降,主要证据包括中国所有北方地区的河流和灌溉用井正被抽干,而这种情形恰恰发生在世界粮食库存量接近有史以来的最低点的时候。随着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巨额贸易顺差的产生,中国有能力进口更多粮食来解决其缺水问题,因为她可以付高价购买粮食,但其它同样面临不断增大的粮食缺口的低收入国家却不能支付这么高的粮价,对世界上那十三亿每天消费不超过一美元的人口而言,更高的粮价可能会危及其生活。这一问题已变得与世界安全如此明显地联在一起。中国在未来的几十年间将有可能需要大规模地进口粮食。所以我国对于农业水资源的节约利用问题应亟待解决。 三、在农业方面如何节约利用水资源 (一)从思想上教育社会和我国农民,提高全民的节水意识 提高全民乃至社会对“水危机”的认识,“水危机”是人类活动过程中由于认识上的缺失所导致的对水资源的过度浪费使用,导致破坏了原有的自然平衡并引发区域气候变化等多种因素的结果。如江河湖泊的断流和干涸,地下水的过度开采导致的产汇流条件的变化等。特别是农业的大量无节制灌溉对水资源的大量浪费,加剧了全球气候的不确定性变化,使部分区域特别是北方地区的气候变化导致水资源的急剧减少,甚至个别地区水资源枯竭严重影响了我国个别地区农业的产值的提高,从而影响我国农业整体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提高农民对“水危机”的认识,控制我国农业对水资源的无节制的索取行为,用科学的方法有效利用自然资源-水资源,是实现我国农业对自然资源-水资源持续利用的根本途径。 (二)利用现代的科学技术促进农业节约水资源的利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农业方面先进灌水技术的推广步伐正在加快,但受一些主要农业种植地区经济因素的制约,在相当长的时间我国仍将以地面灌溉水为主要灌溉方式。所以,地面节水灌溉技术应是当前推广先进灌水技术的重点。其主要方法有: 1、加大农田间水流的流速以减少渗流; 2、实行灌溉的输配水的管道化,以减少用土渠输配水的沿程损失; 3、对现有灌溉输水渠道进行防渗改造,从而减少水资源的渗漏损失; 4、发展间歇灌溉技术,以增加灌水流速,减少水资源深层渗漏损失。 (三)加强农田间的土壤情况信息技术检测, 根据实地农田的信息检测报告,在必要时进行水资源的供给。以确保水资源的充分利用。另外还可以建立对农情信息监测网系统、灌溉用水的水情监测网信息系统、旱情及旱灾防治与对策的信息系统、农业可持续发展决策的支持系统等。从而达到节约水资源利用的效果。另外,在采用技术措施的同时,还要重视非技术措施,如完善农业的管理体制和技术研发服务体系,对农业水资源利用立法,有关部门对农业供水水价的合理调整等,从而从整体上提高农业用水的管理水平,提高我国农作物的整体生产率。 农业方面毕业论文:GIS在农业方面应用的现状 摘 要:作为60年代迅速发展的一项地理科学技术,GIS在数据搜集、存储、管理、分析和应用方面的能力已经被广大学者和研究人员所认可。本文在概述地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对GIS在农业方面的应用,如农业资源管理和动态监测、作物估产、土壤适宜性分析、精准农业以及在农业其他方面的应用进行了一些概述,说明地理信息系统在农业上的重要性。 关键词:GIS;RS;GPS;农业;应用 1 GIS概述 地理信息系统是20世纪60年代迅速发展起来的地理科学技术,是分析和处理海量地理数据的技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GIS的功能得到了极大的完善,它以地理空间数据库为基础,采用地理模型分析的方法,对空间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正是由于其愈发强大的功能,使得它的应用前景和应用领域也变得原来越宽阔,如自然资源管理、生态学、水利、军事等等很多方面。 2 GIS在农业上的应用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而农业又是一个对资源和环境都比较依赖的产业,其复杂多变的特性往往令很多研究者无所适从,尤其是大量复杂的数据,令人望而生畏,传统的数据管理方法,如文件管理系统和人工管理系统都暴露了它们的局限性,这时地理信息系统的优势就凸现出来了,它所独有的数据分析技术和处理方法为农业的深入研究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后盾。 2.1 GIS在农业资源管理和动态监测上的应用 农业资源包括土壤肥沃性、气候因子等要素,地理信息系统对这些数据的处理方法主要采用遥感(RS)和GIS共同作用完成的,通过遥感来获得大面积的农作物和土壤状况的影像,利用GIS/RS强大的图形分析功能,可编绘出各种专题图,在对各种专题图进行叠加来进行分类和分析,从而人们就可以了解关于这些地方土壤的状况和作物生长情况,从而可以真实反映农业资源状况,为科学利用和管理农业资源提供强有力的决策依据,从而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2 GIS在作物估产方面的应用 RS多时像信息,可反映出作物生长的状况和长势,再用GIS对各种空间数据进行分析、识别作物类型、统计作物生长面积、研究和预测作物生长过程中土壤因子和气候因子的变化情况,构造出各种模型,再通过与上一年的产量相比较,为作物进行估产,此外还可以对土壤中含水量和害虫梁也可以进行分析,从而可实现对农田洪涝灾害、水污染等农业灾害进行预报,以便人们提前做出防范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可见GIS是农业实现自动化估产的重要平台。 2.3 GIS土壤适宜性方面的分析 土壤适宜性,顾名思义,就是分析土壤的健康状况以及可被利用的可能性的大小,主要是通过RS、GIS、GPS3S技术的结合,通过GPS可以快速而准确的获取所想要研究地区的土壤影像,再将RS与GIS进行综合,对采集来的数据进行建模和分析,从而可以获取和土壤有关的信息,如土壤病虫含量,矿物质含量,水含量,盐碱化程度等等,以便人们对土壤进行判断,是把它用于种植农作物还是用于工业发展,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资源的有效利用,避免了资源浪费,为实现生态农业和可持续发展道路做下了铺垫,更重要的是为当下一个热门的话题-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环境问题也作出了重要贡献,这是一个好的 循环。 2.4 GIS在精准农业上的应用 精准农业是在GPS和GIS共同作用下的信息现代产业,3S技术可及时发现这些田间的差异性,根据优化经营目标,实现目标投入,实现田间资源的潜力的均衡利用。将3S集成系统装在农业机械上,实现农业的自动化,即机器灌溉,机器收割,机器除草,减轻农民的负担,避免了传统农业的劳累,这些现在都已经实现了,而且效果还不错。这种农业机械化,农业信息化必将会得到更加宽阔的普及。 2.5 在农业其他方面的应用 农业是与自然环境息息相关的产业,决定了其许多问题都与空间有关,正好GIS作为一个解决空间问题的有效工具,除了上述几个方面外,还在农业其它方面也有很广阔的应用,如评价机械施肥的效率、农业灌溉的空间预测、农业点污染源的模拟、农业气象服务、农业生态规划、农业生态旅游等方面。 由此可见,GIS在农业上的广阔应用已是必不避免的,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而要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农业,就必须进行革新,3S的集成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将3S的优缺点互补,可为农业生产和决策者快速而准确的提供依据,现在的农业风险高,回报低,GIS技术可为农业生产的调控能力,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因地制宜的科学管理提供依据。在这一点上,国外很多国家都已经从中尝到了甜头,加拿大,美国,欧盟等一些发达国家都已经将3S技术应用于资源调查、农作物分类、生产检测、产量预测、农业灾害检测和荒漠化防治等农业领域,加拿大在农田信息采集和服务方面充分应用了3S技术。我国和外国还是有很大的差异,尤其是在农业领域,国外已经将技术运用在农业中,而我们却才刚刚起步,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前路艰难,还有待我们的共同努力。 3 结语 21世纪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面对来自国外那么多强国的挑战,我们不能退缩,作为当代一个有志大学生,而我的专业又正好是GIS,我们应该将国家的繁荣富强也作为自己的责任,努力学习GIS知识,掌握专业技能,那样的话,可以预测中国的农业将会得到质的飞跃,必将成为中国新的经济增长点之一,因此,研究GIS在农业上的应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农业方面毕业论文:农业部官员解读面向农民收费的九个方面 第一,关于农村用水收费的问题。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水价之外摊派或者搭车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必须特别说明的是,农民使用本村集体水塘、水库的水,农民家庭生活和畜禽饮用的水,农业抗旱等临时应急取水,以及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从事农业生产并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农业生产用水限额的,不需要缴纳水资源费。 第二,关于农村用电价格的问题。对于生活用电,要落实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政策。已实行城乡同价的地区,农村用电与城市用电执行同一价格标准。未实行城乡用电同价的地区,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城乡同价。在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前,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严核定农村的用电价格,防止分摊不合理成本并挤入农村的电价。 第三,关于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的问题。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在全国免除学杂费的基础上,从2008年春季开学起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2009年免除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住宿费。目前,按规定可以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一些地方存在征订教辅资料的情况,对于征订教辅资料,要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并且不得突破“一教一辅”。严禁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农民工子女学生乱收费。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的价格,分别按居民规定的价格执行。严禁学校强制学生在校就餐并收取伙食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第四,关于办理身份证收费的问题。公安机关对首次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向遗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除此之外,一律不得收取涉及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快证费、加急费、照相费和邮寄费。 第五,关于农民建房收费的问题。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国土资源部门可以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每本5元,国家特制的证书每本20元。建设部门可以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每本10元的工本费,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在办理建房手续时,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人接受咨询、设计、评估、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 第六,婚姻登记收费的问题。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只能收取结婚证书的工本费,精装本每对9元,简装本每对2元。离婚、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收费标准按省级价格、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严禁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推介保险、搭售物品和收取押金、保证金,强行服务并收费等。 第七,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的问题。对于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明确相应的服务内容,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对其他非基本殡葬服务收费,要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收费和不服务也收费的行为。 第八,关于有线电视收费的问题。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国家广电总局的《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强化成本监审、严格听证程序、合理制定或调整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对农村有线电视用户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城市用户,同时要对低收入用户实行收费减免政策。 第九,关于农机服务收费的问题。对于农机服务要防止公益性服务项目变相向农民收费、经营性服务项目多收费乱收费的问题。(北京 孙中华) 农业方面毕业论文:农业保险在保障民生方面的作用评析 摘 要:农业保险是各国扶持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它可代替直接补贴对农业实施合理有效的保护,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的影响,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在“7·21”特大暴雨灾害善后工作中,农业保险为广大受灾农民提供了玉米、水稻受灾补偿,帮助受灾地区农民减少损失恢复生产,可谓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民生好政策。 关键词:农业保险;灾害补偿;三农问题 1.概论 1.1农业保险的内涵 农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或者疾病等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为了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许多国家都把农业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业务。 1.2农业保险的特点 一是地域性。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地形、降水、土质等自然条件差异较大,再加上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技术水平等社会条件也不用,从而使农业保险必须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承保条件。 二是季节性。由于农业受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农业种植(养殖)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因此在农业承保的过程中,需要对影响农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有正确的认识,明确各保险标的的自身特点。 三是连续性。动植物作为农业保险中的标的,有其自身的特点,既在种植(养殖)过程中是不能中断的,且互相影响和制约。所以,农业保险的经营者要考虑动植物生长的连续性,使农业保险业务稳步发展。 1.3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从2004年起,我国开始试行农业保险。2007年,实行国家财政拨款支持农业发展,每年拨出10亿元人民币进行专项补贴,并且通过地方财政配套,对六省区五大类粮食作物保险予以补贴,自此农业保险走上了迅猛发展的道路,仅2007年就实现保费收入51.8亿元人民币。2008年,国家扩大了农业保险试行范围,对油料、粮食、奶牛、生猪等领域加大了政策扶持。到2012年,农业保险已基本覆盖全国,保费补贴品种增加、补贴区域扩大、保障水平得以提高。 从近年来农业发展政策情况来看,农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持续加大惠农支农力度,将作为我国今后一个时期内的长期国策,而农业保险作为惠农支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迎来了发展的春天。 2.农业保险的作用 2.1农业保险的作用 农业保险是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当今世界扶持农业发展的大多数做法就是发展农业保险,在世贸组织允许扶持的范围内,农业保险可以代替直接补贴,对农业的发展进行合理有效的保护,减小外来农产品的竞争压力,减少自然灾害的冲击,保障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 2.2农业保险7·21”特大暴雨灾害补偿中的作用 2012年7月21日,河北遭遇了特大暴雨灾害,平均降雨量164毫米,为61年以来最大。据央视报道灾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22.87亿元。灾后,北京河北两地的农业保险承保公司紧急组成了查勘组,安排工作人员和农业专家在第一时间前往灾区进行评估。查勘组在地方政府配合下,一方面向参保农民介绍理赔手续,讲解查勘流程;另一方面综合使用无人机航拍、数据分析等手段,勘察农作物生长情况、受损程度和受灾面积,确定各地区实际灾情和损失程度,核定受灾农户的损失面积和损失金额,及时按照规定进行理赔。 3.农业保险目前在我国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3.1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已覆盖所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形成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局面,但保险利润低、风险高、难赚钱,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缺乏政策支持等问题仍旧存在。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保险公司缺乏主动性,由于政策性承保条款、费率等承保条件绝大部分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保险公司不能够擅自更改,并且部分保险责任条款内容过于宽泛、费率水平较低,使得条款分界,费率厘定不能完全符合保险原理。 二是保险公司处在制度和现实的夹缝中,往往利润很少。在此次灾害补偿中就有这样的情况,1公顷玉米如减产九成可获赔3000元,如减产三成则仅赔60元。由于现场查勘难以做到绝对公平,遇上普遍受灾的情况,只能按上限赔付,加上虚报受灾面积等影响,保险公司基本无利可图。 3.2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尽快将农业保险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农业保险的属性、政府支持方式、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优惠政策,规范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经营原则、保险费率、承保范围、农业再保险办法等。 二是建立健全与农业保险相关的配套制度。具体包括: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信贷的扶持政策,允许其申请一定额度的低息或无息贷款;在税收上也要制定一系列扶持政策,有条件的减征或免征税费,确保其能够长期稳定的经营。 总而言之,我国农业保险仍然处在摸索阶段,需要结合现实同时借鉴先进国家的保险管理方法进行二度创造开发,破解农业保险利润低、难定责等难题。(作者单位:河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农业技术论文:谈农业技术推广的适用性 在水土流失治理方面,坚持“山、水、田、林、路”全面规划,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一齐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一齐抓。具体包括:以基本农田建设和骨干工程为主体,以小流域治理为单元,以河道整治为主线,在山上可封山育林,种草种灌,发展径流农业;在缓坡地兴修梯田,改“三跑田”为“三保田”;在沟道、河道修堤坝,拦洪蓄水,拦沙淤地,形成从坡顶到坡底,从沟掌到沟口,从上游到下游,层层设防,节节拦蓄,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配套的立体拦蓄防护体系。政府引导加强管理旱作农业的改进、推广与大面积应用,离不开政府的引导、金融部门的支持、科技人员的试验示范、社团组织的牵头、园区的带动与辐射以及加工运销环节的联动,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行业、各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完成。因此,各级政府应出台相关优惠补贴政策,加大信贷力度,实行干部及科技人员包村包点制度,推广“企业+基地+农户”新型产业模式等,为确保旱作节水农业的顺利发展奠定基础。 “一建”“一建”是指建设标准化旱作农田。长治市多数地方属于黄土丘陵山区,地面不平,耕层不厚,水土流失严重。以农田防护为基础、蓄水保土为中心,采取“四荒”种草种树的生物措施和坡改梯、平田整地等工程措施,有效地减少了地表经流,使20多万hm2基本农田达到了固土、蓄水、保肥的“三保田”标准。“二盖”“二盖”是指秸秆覆盖和地膜覆盖。生物地膜覆盖技术是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具有显着的蓄水、保墒和增产作用。 经过几年的连续组织实施,在全市基本形成高寒山区地膜全覆盖,丘陵旱地秸秆、地膜二元覆盖,平川地区秸秆覆盖的新格局,从而实现传统农业耕作措施与现代旱作农业技术的有效结合。“三普”“三普”是指普遍实施抗旱耕作技术、普遍增施有机肥料、普及应用抗旱良种。推广“两庄”抗旱耕作经验,实施两种旱地耕作体系,即旱地休闲麦田实施早深耕灭茬、耕后耙、雨后耙、细整地、机播耧播、播后压等技术;春播旱地实施“秋耕壮垡”(早深耕、秋施肥)、“三墒整地”(深耕蓄墒、耙耢保墒、镇压提墒)、“三深耕作”(深耕、深施肥、深中耕)、适时早播等技术。 抗旱耕作技术应用推广,使全市95%以上的旱地有效地蓄住天上水,保住地中墒,大大增强土壤的蓄水保墒能力。普遍增施绿色有机肥料,根据绿色(有机)农业经济区建设要求,针对农业生产上长期存在的重化肥、轻有机肥的实际情况,发展养殖、城肥下乡、秸秆还田、积沤土杂肥,大量挖掘有机肥源,使3.33万hm2蔬菜平均使用农家肥6000kg/0.067hm2左右,3.33万hm2谷子平均使用有机肥3500kg/0.067hm2以上,其他农作物平均使用有机肥2500kg/0.067hm2以上。 通过增施有机肥,增加土壤养分,改善土壤结构,增强土壤微生物活性,有效地起到以肥调水的作用。普及应用抗旱良种,利用生物节水途径提高旱作农业效益,在实施旱作节水农业过程中,本着良种、良法一起上的原则,狠抓“四项配套技术”(一是选用抗旱良种,二是实施早播,三是合理密植,四是喷施抗旱生物制剂)。根据不同作物及生产条件,抓名、特、优、新等抗旱品种,抗旱品种覆盖率达99%。 作者:何建敏 农业技术论文:谈农业技术推广改革与发展 一、我国农业技术推广面临的一系列问题 长期以来,农业技术的推广力度不强导致农业科技成果率的转化较低,在新的社会注意市场经济体制下,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现存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已经不能更好的适应计划经济的形成与发展。同时,农民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接收程度较低,给农业技术推广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加之农村地区地理位置的关系,信息落后,消息闭塞,也给农业技术的推广造成局限性。随着农村外出务工的人群较多,在家从事农业生产的大多是老弱妇幼,文化素质不高,接受新技术的能力较差,农技人员下乡组织培训班都存在一定难度,这就导致农业技术的推广面临极多的阻力。在我国,农业技术的推广缺乏财政的支撑,农业技术推广体制不完善,财政对于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力度不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工作待遇较低,工作条件较差,由于高学历的人员大多不愿意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一方面使得农技推广人员缺乏积极性,另一方面在农业技术推广上的人才储备严重不足,专业素质和能力都较低,造成了推广的制约。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不高,导致农业技术推广得不到实际的成效。 二、农业技术推广改革的对策措施 1.创新推广理念,开拓农业技术推广新思路 我国在建设社会注意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上,在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下,现代农业技术推广应从单纯的“以技术为本”到“以人为本”的推广理念转变,实行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依托农产品为农业技术推广支撑,提供优质农资、综合信息、生产技术等为一体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2.创新推广体制,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撑 以现阶段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为主是农业技术推广的基础,应建设一个以农业技术推广为主,农村合作经济为辅,农业科技、涉农企业、教育单位广泛参与的改革创新,新型农业技术体系。同时,在财政上保证县乡的农业推广队伍体系,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 3.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机制,提高科技转化成果率 在当前农业技术转化为农业生产成果低下的状况下,应积极探索新的农业技术推广机制和农技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改变传统的考核方式,突出绩效奖励,充分调动农技人员积极性,改变传统的管理方法,将农业科技创新与农业技术推广纳入考核范围。通过推行人员定编、定岗和聘用制度,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形式吸纳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农技技术人员专业素质,切实的将农业技术推广开,提高农业技术的成果转化率。 4.创新推广方法,让农业技术广泛深入户 要切实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方法,根据自然条件和工作实际,积极探索符合本地需求的建设模式,确保基层农业科技和人才资源发挥最大效能,从而加快农业技术的推广速度,确保农业产值和农民增收,推进农业现代技术发展,积极创新培育农业科技推广机制,利用现代手段开展推广服务,满足农民需要,让农业技术推广真正深入农户。一直以来,农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收效并不大,因此,党和政府应引起高度的重视,从而更好的将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为农民带来实在收益,更好的促进农业生产化和现代化发展。 农业技术论文: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问题”,要“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先进实用的科学技术的推广,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指出,“继承推进农科教‘三结合’,全面实施科技、教育兴农的发展战略。”要“集中力量组织推广一批重大农业实用技术项目”,“要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研究”,“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力争在短期内见到成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指出,“国家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促使先进的农业技术尽快用于农业生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与农业科研、教育单位相互协作,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充实加强农业科技、教育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对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保障和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改善他们的待遇,并依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鼓励他们为农业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改善他们的待遇,依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保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专业科技人员的稳定。”为此将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问题做如下通知: 一、各级政府人事和农业主管部门对农业(含畜牧、兽医、水产、经营、农机,下同)技术推广机构、高等农业院校、科研单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职务评聘应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成为调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人员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在评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当将他们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实绩做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三、对于学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推广业绩突出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可以申报评聘农业科技推广研究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其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和聘任办法,按照《农业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研究员、教授职务的实施意见》执行。 农业技术论文:农业技术人员素养的完善 农业技术人员不能只看到农业当时收益的“低”,以及农村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差、农民种植积极性不高,就逐渐产生对农业技术推广失去信心的不良思想。一名优秀的农业技术人员应该看到的是:农村虽然当前属于弱势产业,但是具有很大的现代化建设空间,针对较低的农业水平上农业技术推广与提升具有很大的作为。同时还应该树立强农思想,就是要将农业与农村做好、做强,要在爱农、信农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到我国农业现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树立兴农、强农的志向,并坚定以此指导自己终生的农业技术工作。 1知识素质 农业技术人员服务对象是农民,其范围是农业与涉农产业,所处的环境通常都是在农村。农业技术人员若是对三农不够了解,将很难开展工作。首先,农业技术人员要对农民有所了解。当前的农民已经不是几十年前的农民,他们有着深刻的变化。由于生存压力的逼近,农民渐渐懂了如何去经营农业,才能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部分农民会选择外出务工,放弃土地。农业技术人员要掌握所在地区农民的实际情况,深知农民真正的需求与思想状况,才能针对性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另外,农业技术人员需要精通农业。农业不再是仅仅局限于种植、养只、加工等等,当前农村出现的观光业也是农业的一部分。可以说农业本身就是一个庞大的有机系统,农业技术人员就要保障这个有机系统共能健康稳定的发展。各地农业特色具有差异性,技术水平也有一定的差别。只有对当地农业进行精确的分析与了解,才能掌握有机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才能发现农业的增值空间,这样农业技术人员才能对症下药。 2科技素质 身为农业技术人员,科技素质就是核心素质。随着农业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当代农业对农业技术人员的科技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充分考虑到农村未来发展的实际需要,农业技术人员应该“擅技术”、“会科研”、“长试验”。首先,农业技术人员需要加强农业科研。农业科研是推广农业技术的保障与源头,是当前农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素质。农业技术人员要紧紧围绕自己推广的对象展开科学研究,进而清晰地了解技术产生的细节,才能更好的指导推广。或者不断围绕自己的推广活动积极展开科研,才能准确把握推广效果,根据实际的情况调整推广方式。其次,农业技术人员要擅长农业技术应用。农业技术人员必须要让广大农民群众认识技术、接受技术、学会技术、运用技术,农业技术人员要熟悉相关技术的应用原理,对农业技术能够熟练的操作,而且能直观简洁的将技术手把手的传授给农民朋友。第三,农业技术人员应该长科技试验示范。试验示范非常重要模式对科研成功进行验证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当前动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采用新技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农业技术人员要不断努力,有自己能够主持开展的主推技术与产品的试验示范,要让农民群众参观学习;或者能够直接指导农民大户积极开展主推产品的试验示范,让更多的农民群众亲身看到农业新技术的应用实际效果。 3宣讲素质 农民群众与知识分子、工人以及新兴社会阶层对比而言,其接受外来影响的速度比较慢,大部分农民还属于思想相对保守的群体。经济支撑较为脆弱的农民,一旦在某项发展上上当受骗,一般都会再轻易相信外界的事物。身为农业技术人员面对这样的群体,就必须要加强宣讲素质,要宣讲过程要注重“讲得好”、“讲得清”以及“讲得实”的原则。不同的地区农民洗好有一定的差异性,加之地方方言差异性较大,农业技术人员在推广过程中要保障让农民听得明白、听得清楚,千万不能套话连篇。其次,农业技术人员要培养自己形象生动的演讲素质。如何能让农民朋友能够接受一种新的农业技术活着农产品,农业技术人员必须充当好游说角色,要想尽一切办法在关于农业技术推广演讲中打动农民群众、吸引农民群众、感染农民群众。总之,农业技术人员要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才能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做得更好。 通过农业技术推广,才能保障最新的农业技术能及时运用到农业实际生产中去,进一步保障农业生产能够促进国家的发展,进而为人民创造更多的财富。 农业技术论文:农业技术推广的可实施性分析 1推广制度的分类 1.1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使农业技术推广获得保障,必须先提升农技员的农业推广技术。通过人员管理制度,不仅能更有效地招聘并录用对农业发展有用的社会人才,还可以保障农技员的技术推广能顺利进行。 1.2对外合作发展制度 充足的投资能使农业生产得以增长,并对农技员技术推广活动的工作效率产生积极的影响。对外合作发展制度是通过国际合作增加投资渠道,提高农技员技术的推广行为,使他们更主动地投身于农业发展中去。 2推广技术对农技员技术 推广行为的影响通过利用彝良县中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数理分析和数量模型的检验,我们可以发现基层农业技术的推广制度对于农技员技术推广行为的影响是非常显着的。首先,彝良县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制度必须要以农技员的个人权益、技能学习和技术提升的过程为重点进行加强,使彝良县的农技员技术推广行为更有效率。其次,由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制度的不同有可能会使各农技员的技术推广行为差异较大。第一是经费保障制度,彝良县的推广业务经费投入有多有少,农技员的技术推广行为会因经费的多少受到不一样的影响;第二是工作设计制度,这种制度主要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求彝良县的农技员做好工作日志和工作交流,提升农技员的技术水平;第三是人员管理制度,组织的平均培训次数和下乡补贴金额对农技员技术推广行为影响显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开展社会化服务对农技员技术推广行为影响显着。最后为了能令农技员的技能、工作经验得到提升,应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建设,提供优质的推广管理制度,加大推广费用的投入。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效率是彝良县当前必须要做好的一点。 2.1经济保障制度的影响性 经济是发展的前提,通过原始数据的分析表明,推广农业技术的整体费用比重占了24%,而彝良县的农技员人均推广费用仅为1.73万元,为此必须优化改革经济保障的制度,使农技员的人均技术推广费用得到提升。只有这样才能使农业技术推广经费结构具有科学性,有效提高农技员技术推广行为的水平。 2.2工作设计制度的影响性 为了能对农技员的技术推广行为产生积极影响,必须要让农技员养成按时写好工作日志、积极做好农业生产过程的检测和及农业技术工作交流等习惯。 2.3人员管理制度的影响性 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彝良县的农技员们就算是在聘用录取考试中获得了高分,但是在他们参与的工作中并没有什么出色的地方,技术推广行为也不是十分到位。为此彝良县的人员管理制度可以通过控制使农技员的个人利益和个人绩效考核审查等方面进行优化,从而令农技员技术推广行为的质量有所提升。 2.4对外合作发展制度的影响性 对外合作发展,是农业技术推广拓宽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这样才能使彝良县的农技员技术推广行为的培训获得物质支持。通过以往的数据分析,单单只是通过水稻科技推广彝良县的农业技术就已经需要消耗人均0.86万元的试验费用,而且彝良县的农技员技术推广行为并没有获得显着提升的效果。为此,必须加强国际间的合作,这才是有利于彝良县技术推广及发展的。 3总结 对于农业高速高质发展的现在,基层的农业技术推广制度的改善是不可或缺的,通过制度上的改变,农技员们的技术推广行为也会有质的飞跃。通过对彝良县的各种数据分析我们能明白,热情、努力的工作态度是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最有效率的途径,为此必须在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下做好基础工作,以人为本,使基层的农业技术推广制度上升到一个重要的地位。 作者:潘忠芬 李超 代萍 单位: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种子管理站 农业技术论文:对干旱区农户农业技术分析 一、文献综述 多年来,国内外学者对影响农户采用先进农业技术和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诸如刘易斯、拉尼斯、费景汉创立的二元经济理论;西奥多?W?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中提出的改造传统农业的方式;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伯特?索罗(Robert Solow)分析了美国1909—1949年的经济增长,认为该期间每单位劳动小时的产出增长中超过80%归因于技术进步。国内学者对农业技术进步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林毅夫指出中国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增产主要有赖于技术进步带来的单产提高,未来满足中国粮食需求的增加必须依赖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132-137;吴敬学提出现在以至将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农业发展必须选择生物化学性技术进步模式。关于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民增收的关系,黄祖辉、钱峰燕提出“伴随着技术进步,因总供给增加而导致的价格下降,使农产品销售数量增加所带来的收益部分地被抵消,农业收入呈下降态势”;刘进宝、刘洪利用计量经济模型验证了技术进步在促进经济增长、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产品供给方面有巨大的作用;关于制约农民增收的原因分析,王广利做了研究综述,主要观点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经济因素:近年来国内外市场疲软,市场需求不旺;农产品成本节节攀高,成本收益下降,农民增收渠道单一等。二是政策、体制性因素:中国特有的双重二元结构对农业剩余过分剥夺,地方财政困难,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未建立和完善起来,农民负担过重;资源配置的偏差和政府宏观调控的偏向,城市化水平低,农村人口比重过大,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难;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程度低等。三是人力资本因素:农村教育水平落后,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低下等因素。 关于农业技术的选择研究,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第一,农户技术采用特征:杨大春将阻碍农户接受新技术的原因归结为经验型排他心理、短视型实惠心理、谨慎型从众心理、盲目型过急心理和迟钝型麻木心理;第二,农户技术采用动机和诱因:林毅夫认为当采用新技术的预期收益大于新技术的边际风险,或者当农户对新技术的预期净收益大于现有技术的净收益时农户就会采用新技术159-164;第三,农户技术需求意愿:凌远云、郭犹焕验证了农户技术需求的地域性偏好,黄季馄等人对技术供给主体(政府、科研人员、推广人员)与农户对于技术的需求认知进行了比较;第四,农户技术采用影响因素的研究:汤锦如认为从宏观层面可以分为驱动因素和阻碍因素两种力量,从微观层面则可以分为农户特征因素、经济因素和环境因素三个方面177-183。回顾迄今为止的研究,成果颇丰,但综观其研究成果中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研究对象不够明确,影响了研究成果的质量,从而造成不少研究成果的针对性不强;其二,研究内容偏重于宏观政策层面,对农户家庭选择先进农业技术的机理研究不够;其三,研究方法偏重于规范研究,实证研究成果不多,尤其是有关农户家庭采用先进农业技术机理的实证研究成果更少;其四,实证研究通常将政策因素与农户家庭因素分离,且仅从宏观上论证分析政策的影响。鉴此,笔者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二元logit模型研究农户对农业先进技术的选择行为,从农户微观视角对影响其采用先进农业技术的因素进行理论探讨与实证分析。 二、农户采用先进农业技术的影响因素选择 基于新疆的客观情况与课题研究重点所涉及的农业技术,主要是指节水技术、生物技术、农业机械化技术以及农业综合信息技术,参考已有的研究成果和方法,紧扣干旱区特征,本文主要从对农户采用农业技术影响最为突出的农户家庭因素、户主因素和政府因素三个方面加以综合考虑。 1.农户的家庭因素:包括农民家庭劳动力人数、家庭收入、耕地面积、拥有的电视与电话及电脑的通信条件、剩水送人与剩水买卖。 2.农户的户主因素:包括户主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以及户主从事非农业程度和获得信贷的能力。 3.政府的制度安排影响因素:包括政府对农机具的补贴合理与否、政府对农户推行优良品种的补贴合理与否、开展农业技术指导与服务程度满意与否、政府对节水技术的补贴合理与否。 三、农户采用先进农业技术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一)基本假设与模型选择 本文运用二元logit模型研究农户选择行为。回归模型中因变量只有两个不同的取值,即二元选择模型(binary-choice model),每一个个体都面临两种选择,并且依赖于相关的一些特征,在对这种选择行为进行研究中,选取线性概率模型进行研究,回归模型如下:Yi=a+BXi+ei(1)其中Xi表示第i个农户的个体特征,譬如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ei表示相互独立且均值为零的随机变量。该模型如果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或者加权最小二乘法估计都违背统计的无偏性,因为因变量不遵循 统计学上要求的正态分布,由最小二乘法和加权最小二乘法估计出的系数标准差和t检验值不适宜于统计学的假设检验。本文采用的Logit模型进行回归分析,采用逻辑概率分布函数(cumulativelogistic probability function),具体形式为:p=f(z)=f(α+βxi)=11+e-zi=11+e-(α+βxi)(2)给定Xi,P是个体做出某一特别选择的概率,经化简可得到下式:logpi1-pi=zi=α+βxi(3)该回归方程中的因变量是做某一特别选择的机会比(odds)的对数。Logit模型的一个重要优点是:把在(0,1)上预测概率的问题转化为在实数轴上预测一个事件发生的机会比的问题,并用来解决因变量只有两种选择且不连续的选择问题。根据上述理论框架和假设,建立如下实证模型并加以验证。农户采用先进技术=f(农民家庭劳动力人数、家庭收入、耕地面积、拥有电话及电脑的通信条件、剩水送人与剩水买卖、户主的年龄和性别及文化程度、户主从事非农业程度和获得信贷的能力、政府对农机具的补贴合理与否、政府对农户推行优良品种补贴合理与否、开展农业技术指导与服务程度满意与否、政府对节水技术的补贴合理与否)。 (二)数据来源 数据以实地调查的方式进行,通过向新疆三县发放1 000份调查问卷、回收856份问卷的形式获得。在问卷整理的过程中,发现有些问卷的填写存在一定模糊或错误情况,最后以812份问卷进行数据的整理及分析,样本的分布是呼图壁县321户、沙湾县283户、玛纳斯县208户。 (三)变量选择、赋值及预期结果说明 由前述可知,农户采用先进农业技术影响因素受家庭、户主及政府因素的影响,基于变量相关性及数据可得性的考虑,选择以下主要变量。 (四)数据处理 根据式(3),以农户是否采用农业技术为因变量,并设Pi为农户采用农业技术的概率(采用=1,不采用=0),Xi表示第i个影响因素的回归系数,α为方程的常数。利用SPSS17.0软件进行分析。 四、结果讨论与分析 (一)户主因素 户主的性别、初中及以上和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对农户采用农业技术有显着的正向作用,说明户主性别的影响方向为正,且通过了显着性检验;男性比女性更倾向于采用先进农业技术;相对于小学及以下学历,户主如果是初中及以上学历文化程度,随着教育年限的增长,农户采用农业技术的概率在增加;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农户能够获得来源于各种渠道的农业技术信息,并且有能力对信息进行评估和选择,农户对有关农业新技术信息掌握到一定程度,就会开始采纳该种新技术;年龄变量在农户的技术选择中不显着,这可能与许多年龄适合务农的劳动力外出从事农业以外的工作而放弃了农业技术有关。 (二)家庭因素的影响 耕地面积、剩水送人、剩水买卖对农户采用农业技术有显着的正向作用;家庭农业收入对农业技术的采用有显着的负向作用,通过了显着性检验,而家庭劳动力人数的影响方向为正,未通过显着性检验;拥有电话及电脑等通信条件和家庭获得信贷能力的影响方向为正,未通过显着性检验。输出结果表明:家庭耕地面积是影响新技术采用的一个重要因素,家庭耕地面积的影响效果在5%水平上显着,且系数为正,说明家庭耕地面积越大农户越倾向于采用农业技术;如果农户对剩余水有买卖和送人的处置权,则农户更愿意采用农业技术。家庭劳动力人数的影响方向为正,且未通过显着性检验,这表明家庭劳动力人数不是影响农户技术采用的主要因素;家庭农业收入比重影响方向为负,表明家庭农业收入比重与农业技术的采用存在着一定的负相关关系,使其在一定程度上有对技术采用的影响呈负向的趋势,并在10%的水平下是显着的,说明随着农户从事非农业程度的提高,非农兼业户权衡外出劳动收益高于农业技术应用支付,而采用先进农业技术来弥补因外出打工导致的家庭劳动力不足,结果促进了家庭采用农业技术的积极性;家庭收入的影响方向为负,与预期不一致,这可能与家庭收入越差的农户具有较强烈的采用先进农业技术的愿望并欲改变家庭困境有关,也可能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快和低收入家庭没能力在技术应用上加大投入相关;拥有电话及电脑等通信条件与家庭获得信贷的能力影响方向为正,虽然方向与笔者预期一致,但未通过显着性检验,与笔者的认识上有一定偏差,可能是电话及电脑等通信条件在间接改善家庭收入上发挥着一定的作用,而在直接影响农业生产技术使用方面并不突出,这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与探讨。 (三)政府的制度安排因素 开展农业技术指导与服务的满意程度、政府对节水技术的补贴合理与否、政府对农机具的补贴合理与否、政府对农户推行优良品种补贴合理与否,都对农户采用农业技术有显着的正向作用,表明政府对农业开展技术指导和与服务配套措施有关的宣传、培训、政策导向等措施对技术采用有重要作用。宣传范围越广和进行技术宣传越到位,知晓的人数就越多,有能力和有条件采用农业技术的人也就越多,技术被采用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政府对节水技术、农机具、推行优良品种的补贴越合理,农户就越倾向于采用农业技术。五、结论与启示本文以新疆三县812份问卷调查为基础,从农户家庭、户主、政府制度安排三个层面分析了影响农户采用农业先进技术的原因。研究结果表明:农户对政府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的满意程度对其采用农业先进技术影响最大;运用节水技术节省的水资源可以交易或补贴影响次之;农机具补贴和良种补贴对农业技术的推广有显着的正向作用;农户家庭非农收入来源的扩大,间接刺激了农户家庭对农业技术的采用;户主的文化程度高低也有较大影响;土地适度规模化有利于先进技术的应用。因此,在干旱区发展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开展技术指导与服务,在已有惠民政策的基础上,加大补贴力度,特别是对节省的水资源应制定保护性的交易价格制度;同时,千方百计地调控生产资料价格,引导农户加入各类农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户市场交易的话语权,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保障农户生产积极性;要有计划地加强对农户户主的培训,提高户主的文化素养,造就一大批新型农民;扩大农户家庭非农就业,多渠道实现增产增收,也是干旱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农业技术论文:基于农业技术及水环境探索 稻草烧成灰,溶入新汲之水。其汁水定清,冷服,解砒霜之毒,比较有效,旱稻播种时,要及时浸种,使其略微发芽。在北方,如果旱稻尚未长出地面时就遇上干旱,应当安排人力和牛马踩田,以减少土壤水分蒸发;如果泥土湿润,就不要让人畜踏进田里。禾苗长出三寸以后,若遇下雨天,应当冒雨薅草。桑蚕技术与水环境。桑树压条育种,要在五月间的晴好天气,取泥土,和水,搅成粥状,晒热后敷在卧条上。到傍晚天气凉爽时,桑树本根和卧条都要浇水。桑苗移栽,先要掘坑。坑内用火粪等拌和软土,加水,搅成泥浆,然后将桑苗栽进坑里。环绕桑树垒起圆形土堆,称为桑隔,要经常浇水。桑隔旁边要修建池畔,以利蓄水。较之荆桑,湖桑叶片含有更多津液。荆桑果椹成熟时,可收集起来,用水淘洗干净,晒干储藏,以备留种。桑葚浸酒、煎汁,经常饮用,对人身体有益。桑叶、桑皮煎水,可洗治风眼、泪眼。嫩桑枝炒过,煎汁饮用,可治消渴之症。蚕蛾摘下蚕连之后,在晴天清晨,当太阳尚未出来时,汲取新水浴连,除掉蛾子的排泄物,挂起来风干。蚕连在三伏天再浴一次,仍旧挂好风干。冬至、腊八节,蚕连先用牛尿浸润,再用新水洗浴。正月十五,用研细的朱砂,调和温水洗浴。腊八节的长流清水,或井中甜水,浸绿豆、白米;一天之后,晒干储藏,以备大眠后磨粉、拌桑叶喂蚕,有助于清热祛病,增强丝绵韧性。水桑叶只有在中午,当气温较高时,才可以喂蚕。蚕沙干爽,表明蚕无病。蚕箔上若出现成片湿润,意味着蚕有病,需要赶紧替换蚕箔。替蚕时,若是遇上阴雨天气,蚕容易受寒,就用切细的软茅铺撒在蚕上,再添桑叶。牛粪和水做成墼子,晒干储藏,可用来烘蚕,提高蚕室温度。若天气暴热,蚕室门外应贮放清水,而蚕室地面要洒些水,透些凉气。不能迅疾缫丝的蚕茧,要晒干,放入陶瓮,埋进地下;日后取出缫丝,应勤于换水。 麦作等技术与水环境 在清代江淮等地农业技术体系中,种植业是引人注目的重头戏,生产对象繁杂多样。其中,麦子在地位上仅次于水稻。此外尚有玉米、蔬菜、棉麻等作物。1.麦子栽培利用技术与水环境。中国南方(特别是江淮)水田实行稻麦轮作,需要开沟作畦,避免渍害。对此,王祯《农书》(5)468和沈氏、张履祥《补农书》(6)40都给予相应的注意。包世臣《郡县农政》继续研究这一重要问题。要种植麦类的水田,如果水源近便,先要翻耕板田,用耙子劳平;过些天,放干田水,用锄头在田里开挖泄水沟,分作畦垄。其技术关键在于,沟要挖得深一些、宽一些,以抬高畦面,便于排水。麦子适宜于冬天下雪,抑制其营养生长;春天,泥土润泽,墒情良好,则日后麦穗硕大,子粒饱满。如果春天雨水多,麦苗傍泥土的部分很可能沤坏,变成黄色,名叫“黄疸病”,最为农家大忌。麦粒可略微浸些水,舂掉麸皮,称为麦米。麦子也可以磨成粉,用粗布筛子过滤;然后适当和些水,揉成面筋,成为素食中的主要产品。麦面在水中,下沉到容器底部的叫小粉,可以做成浆。如果麦芒不慎进入人的眼睛里,就取些大麦,煎成汁水洗眼睛,麦芒会很快出来。2.玉米等栽培利用技术与水环境。玉米原产于美洲,于明代传入中国,在清代获得广泛传播。此物根系发达,穿透力强,可以嵌进石头缝隙,因而比较耐旱。如果干旱过度,也宜于灌溉。玉米熬汤饮用,可治淋沥之症。芋类作物在干旱时要浇水,使土壤湿透。芋头有水、旱两种,水种特别好。区种法可用来栽培旱芋,开区下种,浇水,用脚踏平,以保持良好墒情。甘薯留种,要藏在干爽的土窖里;若受湿,则容易溃烂。粟米若研成粉,加上甘草一起煮,然后漉出汁水,搅和蜜糖,可以解毒。荞麦在本性上喜好雨水,也不是很怕干旱。稗子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很强,耐水而且耐旱。豌豆具有耐旱、耐冻的性质。青豆、绿豆,活生生地研细,和上冷水,可以解砒霜、金石、草木之毒。芝麻要趁下雨之后、土壤湿润时播种,容易发芽出苗。芝麻在收获时,若荚壳湿润而集中堆放,则子粒不能做种;如用来榨油,点火则不明亮。芝麻煎水,洗治一般疮毒,都是有效的。3.瓜、茄等栽培利用技术与水环境。瓜类作物播种,要将种子淘洗干净,然后挖坑,锄碎干燥的泥土,使其润和。下种之后,逢旱天,要频繁浇水。六月下雨之后,农家种下绿豆;八月中旬,绿豆苗翻压到地里,作为瓜地绿肥。冬天,积雪堆积在瓜地,可优化土壤墒情;春天瓜苗出生,不惧干旱。冬瓜一名水芝,可整个削掉硬皮,埋进湿地;一天后取出,泡上清水,对消渴之症有较好疗效。茄子在九月间成熟时掰开,用水淘洗,取出下沉的子粒,曝干收藏。二月间畦种茄子,育苗。当其长出四五片叶子时,趁下雨天,带些苗圃泥土,进行移栽。山药栽培,要先掘坑、挖沟,便于泄水。当干旱发生时,要引水灌入沟,遥遥润泽山药。茶树忌讳水浸根部,若遇干旱,就用米泔水浇灌;若要施肥,可用原蚕矢沤制的粪水。红花要在二月下旬,雨后撒播。四月底,农家趁早晨天气凉快,摘收红花;然后放在碓里舂得烂熟,包进纱布,绞去其中汁水,薄薄地摊在竹簟上,晒干储藏。4.棉麻栽培利用与水环境。为人们提供衣料的纤维作物,以棉、麻最为重要。棉籽留种,也要晒干储藏。谷雨节后,农家用水选法,选择坚实的棉籽,并用沸汤浸沃,然后下种。芒种时节,麻种趁雨后土壤湿润时撒播。黄麻秆放进水田里浸泡,沤成空心,起出晒干,是上好的燃料。苎麻性喜近水之地,夏天播种。隔上一夜,用水浇灌苗圃畦垄,使其保持润泽。如果地皮干燥,就用帚尖洒水。待麻长到三四寸,要整理本田。本田用熟地作畦,浇粪水,使之膏润。苗圃的苎苗要透彻浇水,带上老土移栽。栽下之初,每隔三五天要浇一次水;二十天后,每隔十天浇一次水;以后若遇干旱,也要浇水。麻秆割倒,起剥表皮,用刀刮掉白瓤,将青皮挂在竹桁上晾晒。晒干的青皮用水煮得洁白,就可以分别接成缨子。缨子在水里浸一夜,就可以用来纺线。纺成后,放进桑柴灰水里煮一夜,再用细石灰水漂白。高粱秸秆烧灰,拌水煮麻线,使其变得洁白而柔软。麻线再用清水煮一次,晒干,就能够用来织布。 林、牧技术与水环境 就农业技术体系来看,江淮等地农民在重视种植业的同时,也兼顾林业、畜牧生产。因《郡县农政》有关林业、畜牧技术与水环境的资料不是很多,但有相对重要性,故此分而并论之。1.林业技术与水环境。包世臣《郡县农政?树植》主要论述竹木栽培技术及其与水环境的关系。竹性比较怕水浸泡,但栽种时适宜于趁雨后地湿之机。先挖坑,用稻糠或麦糠拌和稀泥,将竹鞭埋进去,再盖上松土,不能浇水。竹园里应适当多开一些较深的沟渠,便于排水。洗手、洗脸的脂粉水,不能倒进竹园。竹园若萎败,应在腊月间全部砍掉,翻地,用烫猪水浇灌,可使新发竹笋长得非常茂盛。松、柏若采用播种技术,农家要在九月间收取成熟的种子,次年春分用清甜的水浸泡十天;畦垄整治妥帖,浇粪水,搭建矮棚;若遇干旱,要浇水。到谷雨节,还要浇水。榆树只适宜于临进水体的园地。柳树在正月、二月间插枝,要浇水,使土壤保持足够的湿度。凡是地势低下、有积水的地方,不便种植粮食作物,一般都适宜于种柳树。箕柳适宜于卑湿的田地、特别是河岸一带,当水干涸时耕治成熟,春天漫插柳枝,然后引入水源,任其氵亭积。谷桑皮结成把状,拌上石灰,泡在水田里。三四天后,水气有如蒸煮一般。一个多月后,农家在水里揉去青黄色的脏皮;再用石灰水沤制,捞出来摊在石板上,使其经受风吹雨打。两三个月后,洗出晒干,是为檀皮。槐树种子在夏至前浸泡,待其发芽,趁雨后下种。杉树采用扦插技术,治地成熟,雨后趁湿插下;如果无雨,就要浇水。梨树在嫁接时,接穗要浇些水。农家种石榴,掘坑下种,用水浇,使其经常保持润泽。一般而言,银杏要雌雄连同栽培;若单独种植在临水之地,树影照水,也会结出果实。春分时节,掘出深坑,倒入一些水,将水、土搅成泥浆,然后下种。树木(含果树)若生虫,用鱼腥水浇灌,虫子就会自己掉落下来。若在数九寒天先浇鱼腥水,树在次年就不会生虫。附带一提,《郡县农政?树植》最后谈到几种主要水生植物的养殖技术。例如,养荷花,要在正月、二月将莲子抛入池子;也可用藕节,在春天放进池子里,当年就 会开花。池子若蓄水较浅,不能养鱼,又要藉以灌溉,应栽些荷花,以遮蔽阳光,减少水分蒸发。芡实种子放入池子,自会生长。芦苇、菖蒲,都适宜于浅濑薄洲。2.畜牧技术与水环境。关于养牛,农谚有云:“出生不要好,只要窠干食饱”。牛栏要勤于整理,保持干爽清洁。春天,桶里装上蚕沙,浸些水,放在牛栏里,有防疫之效。牛在放牧之前,一定要饮水充足。牛犊刚刚生下来,要用温水洗浴。马驹刚会走路,就能饮水。马饮水有三项原则:少饮、忌饮、戒饮。马若饥肠辘辘,或身体羸弱,或怀有驹子,都不要足量饮水。污浊的水,恶劣的水,泛泡沫的水,都不能饮用。马刚骑过,或刚吃过刍料,都不能饮水。马若出门行走不久时就发渴,人就要下马,让马饮水;若任其干渴、久久喘息而赶路,马必然会很快死掉。羊群在放牧时,忌讳干渴,也忌频繁饮水;应使其缓慢来往于远离水源、有树、多草的区间,间天让它们饱饮一次水。羊圈里要开出小沟,墙角留出洞穴,不让脏水停留其中。若羊身上有痂,先用汤水洗,再涂酸汁;洗涂两次,痂就会痊愈。羊在三月剪毛,身上用河水洗净,再次生出的毛就会白茸茸的。八月剪羊毛,一般天气比较凉快,就不要洗羊身。鹅、鸭要在水源条件较好的地方,适宜于放养。母禽(特别是母鸡)在完成孵化任务后,要用温水洗浴。雏鸭出壳后,先要喂粟米饭、切细的菜叶,还要给清水喝。水一旦变浊,就得更换。否则,浑水里的杂质会堵塞雏儿鼻孔,使其闷死。鹅、鸭雏儿要在水里稍微呆一会儿,若时间过长,因其肚脐尚未愈合而过分接受水中寒气,也容易死亡。乡土谚曰:“鱼儿离不开水”。包世臣《郡县农政?畜牧》最后论述养鱼技术,与水环境关系最为直接。该篇参考了《陶朱公养鱼经》的部分文字,很可能来自《齐民要术》。(3)457-458当时,江淮农民利用丰富的水体资源条件,饲养白连鱼和草鱼。包世臣引《庄子》言:“鱼环游之,不知其几千里”。(2)208这就是古人在池中错杂分布作成九个小洲的主要技术原因。清代,一些农民对鱼的特性更为熟悉。标准的鱼池要六亩,大约每亩七丈五尺见方。六亩池子,纵横都是十八丈七尺左右,除开九个小洲所占面积,剩下的空间足够鱼行摆尾之用。 土地利用技术与水环境 美国环保主义经典作家利奥波德(AldoLeopold)认为,土地是一个共同体,包括水、土和生物。(7)193根据农业生态的基本原理,包世臣《郡县农政》所述林林种种琐细的技术活动,都要一一落实到土地利用方面来,从而沟通水、土、生物之间的环境运行关系。1.农田水利与水环境。包世臣在水利方面也是专家,其《中衢一勺》多半论述河工问题。这里仅就《郡县农政》有关农田水利的情况予以简介,以略备一格。包世臣认为,如果平原地区有较大的河流,但距离水田较远、不能直接用来进行灌溉,农家就要根据地理环境状况,开凿沟渠,以便排灌。田地面积达到数里见方,其周围要环绕沟渠,并修筑圩埂。有些地方只能栽培旱作物,也要尽力多修池塘,蓄水灌溉。圩田坝埂底部与河沿一带,夏天水涨,必然会被淹没,不能种庄稼,而适宜于栽培箕柳、白杨。北方地区土层深厚,冬天有寒冻,多雪水。麦子本性喜好寒冷,而到春天,土壤温暖湿润,麦子春化顺利,所以收成经常倍多于南方。不过,有时春雨不及时,就会出现大面积歉收。若切实做好蓄水准备,到春天得到灌溉,丰收就有保证。有些地方土质坚硬,难以掘出泉水。这就要根据农田面积,开凿水井。2.土壤改良与水环境。区种,即畦种,其法相传为伊尹所创制,集中使用水肥,改良土壤,用以抗旱。对于这种技术,《胜之书》有记载,《郡县农政》也作了简要论述。农家可选择距离居处较为近便的高燥之地,采用区种方法。先要储备水源,每人二十区,依次栽培豆、黍、芋、薯之类旱作。倘若遇上大旱之年,农家只要及时挑运粪水浇灌作物,就可以夺取丰收。在土地狭窄的农耕区,人们尤其应当讲求这一方法。为了改良土壤,农家看重肥料积制和施用。《郡县农政》指出,官方应时常下令组织人力物力,清理城镇街巷沟渠的人粪尿。城外可通水的地方,要修筑粪坑,以利贮藏,卖给郊区农民,而农民也便于运走所积粪肥。如此,官方可取得若干收入,补贴办公费用,而且,相应的水沟、港汊可以不停积脏物,有助于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凡是靠近河、渠、池、荡的农家,冬天应当用竹器夹取水底淤泥,是为罱泥。罱泥施用到农田里,肥力很强,而且有利于浚深水体。3.水田利用技术与水环境。在中国南方,凡是土地肥沃并有水源的地方,都适宜于稻作;如果冬天没有足够的水浸润田泥,就作为干田,种植麦类。只要水源供给有充分保障,就可以将稻田的水放干,水稻一收割完毕就翻耕板田。如果是冬水田,在耕板田的时候,就要晒垡,而不用将犁垡劳细。当放水泡田时,水不要淹没上部突起的泥块。田缺作五寸高,多余的水可以顺利地流出。如果田里的水过深,垡上泥块就会被淹掉,难以受到冰冻作用而使土质疏松。如果田里的水全部干涸,一旦阳光曝晒,土壤表层的细泥就会和未曾耕翻的底部泥土一样,造成壤土板结而降低通透性。板田耕好之后,冬天听凭水田休养地力,一般不用再耕。否则,田底的老土会吸收耕作层的一些养分,而活水泡田,或多或少会带走部分肥力;若再加上冻疏不透,土壤板结,变成坚硬的泥块,就会对日后的稻作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又,稻田翻耕不可太深而撼动老土(生土),否则会形成漏水田。4.山地利用技术与水环境。《郡县农政》所载山地分层开垦利用技术,是中国古代农业史和环境史上的重要成就。在一些山区,往往有水源顺着石涧流淌,而没有塘堰之类工程加以蓄积。涧水一步一步流向低处,灌溉利用很少。包世臣建议,应当考察山/:请记住我站域名/涧水利形势,沿着两边的山坡寻找便利的去处,开凿沟渠。本来要流入山沟石涧的部分水源,就可以截断。其中一部分水拦入人工沟渠,以作浇灌之用。有的水源同山地农田和居民住处距离较远,高高地从山上流下,远远地进入山涧,一般情况下很难汲取灌溉。这就应当在涧水上游,寻找比农田稍微高一些的地方,用木桩(连同篾笆)排除沙石,截断溪流,从旁开沟,做成撇洪渠。部分水源拦入其中,展转自流,便于浇灌。秋天以后,农田用水较少,则前述小型水利工程,可用来推转水碓,减少人工劳役。石骨山地如果强行开垦,每有大雨,山洪暴发,就会大量冲刷表土。因此,这种山地不能垦殖,以利于水土保持。要之,《郡县农政》表明,鸦片战争前后,江淮等地农民所从事的大量农业技术活动,与水环境之间发生具体、内在而又紧密的联系。农民想方设法,通过辛勤备至的技术实践,趋利避害,使劳动对象与自然环境、特别是水环境协调起来,以便有利地服务于农业生物的正常生长。这从最终的意义上,为人类社会提供不可缺少的衣食基础,也就是生命基础。在工商化时代,由于人们的注意力被更为复杂多样的寄生方式所吸引,农业技术与水环境的基础价值被掩埋在更为深远、更为朦胧的地方,往往容易受到漠视。同时,由于技术双刃剑的巨大作用和社会 文化的曲折行进,江淮等地的水环境总体上呈现出急剧恶化的趋势。毫无疑问,水体一旦败坏,五行系统中的其它各因子(金、木、土、火)也难以自全,而必然遭受连带性的损失。水环境和全盘生境系统恶化的趋势,早已影响到农业技术的各个环节和诸多细节,并进一步渗透到饮食系统之中,对广大人民的生命质量带来潜在的、深度的危害。凡是神经正常的人,都应当对此充分警惕,同时要自觉地借鉴历史经验,挽救农业环境危局。从历史演进的内在逻辑来看,《郡县农政》之类典籍所涉及的农业技术与水环境方面的传统经验,不仅构成包世臣经世思想一个具体的重要侧面,也是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和中国新农村建设中一笔不可忽视的文化资源 农业技术论文:生态农业技术创新特性与其推广分析 摘 要 利用推广学原理分析了生态农业技术创新的特性,指出它的优越性并不突出、技术复杂,相容性、可试验性和可察性都比较差,从而导致生态农业推广缓慢。 要害词 生态农业 推广 创新 我国生态农业经过20多年的推广历程,依然处于试点阶段,可以说生态农业在我国的推广步履缓慢,这其中既有内部因素的制约,也有外部因素的影响。本文着重分析生态农业推广缓慢的技术创新内因。 推广学认为,影响一项创新被采用速度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是创新的特性。这里所讲的创新特性强调的是指潜在采用者对创新特性的熟悉,或者说是潜在采用者所感知到的创新特性,而非技术专家或行为变革者所理解的创新特性。要想推广我国的生态农业,必须先了解它的技术创新特性。研究表明,影响创新采用的创新特性主要相对优越性、相容性、复杂性、可实验性和可观察性。 1 生态农业的相对优越性 所谓相对优越性,是指一项创新的采用较未采用前的状况的改进程度。创新优越性与创新采用率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即潜在采用者感到创新的优越性越明显,其采用创新的可能性就越大。所谓生态农业的相对优越性指的是生态农业与以往其他农业(传统农业、石油农业)的相对优越程度。下面主要从效益性因素来分析。 这里所说的效益性因素包括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从我国当前的生态农业的试点来看,生态农业的三个效益是较为明显的。 我国1993年开始建立的51个生态农业示范县经过5年的实践,取得了比预期更好的效果。首先是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据有关资料统计,51个县中实施生态农业建设的,1994~1997年平均年增长分别为8.4%、7.2%和6.8%,比全国同期平均水平分别高2.2%、 0.6%和1.5%。其次是显着改善了生态环境。经过5年的努力,试点期间水土流失治理率达73.4%,土地荒漠化治理率达60.5%,森林覆盖率大幅度提高。其三是推动了农村社会的进步,拓宽了农林牧渔各业的生产领域,缓解了新的就业压力,如湖北省京山县在建设生态农业中产生了“三回流”现象,山下人往山上流,城里人往乡下流,县外人往县内流。至1998年该县农村劳动力有11万人从农田中脱离出来、转向林果业、养殖业和二三产业,占农村劳动力的57%。 但是,生态农业与其他农业生产模式相比,在经济效益上的优越性并不突出。在全国2 400多个生态村和生态试点中,几乎没有一个村镇经济发展水平能在当地居于首富,“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者居多。纵观我国所有的亿元村镇,均是靠大力发展乡镇工业致富的。而追求生态建设的村镇,主要力量都放在了改土造田、林网建设、太阳能建设、沼气利用、生物链建设上了,工业往往发展不快,或者被有意加以控制。因此,在现阶段,由于各种限制,生态农业的生态效益还无法“显化”为丰厚的经济效益,它主要是综合效益明显,远期效益突出,而农民是最讲实惠的,他们只看重经济效益,而且是只看重近期的经济效益,并以此单项指标作为自己行为的指南,从而大大缩小了农民对生态农业优越性的实际体验。 2 生态农业的相容性 相容性是指潜在采用者认为创新与其需要、既有的观念、以往及现在的经验等相适合的程度。从创新采用导致的不确定性而言,相容性越高,意味着采用创新的不确定性越小,从而对采用者的冲击越小,不至于受太大的抵制。一般来说,相容性往往会影响潜在采用者对创新的认可。 就目前来说,我国广大地区的农民对生态农业知识知之甚少,对常规农业存在难以割舍的恋旧情结,再加上我国农业的总体利益较低,农民们从心理上认为农业不能使自己致富,因而对生态农业持怀疑态度,没有情感上的需求。一方面是因为常规现代化农业从50年代起就开始宣传,已对农业科技人员、治理者和农民起到较深的潜移默化作用,人们一讲农业现代化就自然想起“四化”,对“四化”可能引起的副作用不熟悉,对全球现今的新发展不了解,习惯性熟悉有意无意地阻碍着人们对生态农业的认同。另一方面,生态农业究竟是一种新的农业生产方式,很多人并不了解它的实质内涵、它的优越性和他的技术要求,推动起来也轻易被动和盲目。此外,我国生态农业研究和实践上处于起步阶段,理论上的阐述比较复杂,科技研究还不够深入,实践效果的定量分析和描述也很不够,尤其是未总结出一套让农民一看就懂、一学就会、短时间内就出效益的生态农业实用技术,这些也是影响生态农业相容性的原因。 3 生态农业的复杂性 复杂性是指一项创新被认为难以理解和使用的程度。一般说来,创新越易于理解和使用,其被采用的可能性也就较大。复杂性和采用者对自身能力的评估都是一种主观感觉。一种创新的复杂性越高,自觉可以领会和使用该创新的人就越少,因此人们采用创新的可能性也就越低。 从总体上讲,我国生态农业比较复杂难以理解。首先,生态农业的系统既是一个复合生态系统,又是一个松散的集合体,有多重时空上的相对独立的组分组成,这些组分按一定的比例组合在一起,或构成时间上的延续,或得到空间上的互补。其次,在食物链设计上,试验的农业生物数量和种类、物质和能量投入的最佳值、生产治理条件等都要从实践中获得数据加以分析,拿出科学的依据,而这无疑是一个艰辛和复杂的过程。其三,生态农业的原理、原则过于抽象,难于为大多数农民所把握。例如,何为农业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如何协调系统和组分间的关系?如何充分发挥系统的组织作用等等问题,这都是很难把握的。最后,生态农业强调的是对现有的技术的优化组合,这是生态农业的创新之处,但过多的利用现有技术往往会给人造成一种错觉,即生态农业同其他农业形式没有什么区别。同时,由于生态农业的技术支持系统不过硬,缺乏具体的优化组合技术,又受系统复杂多样性的影响,如何在实际生产中实现技术的有效组合仍是一个难以把握的问题。如农业资源保护增殖技术、小流域综合治理技术、农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等都比较抽象难懂,再加上农民的知识水平有限,要真正把握生态农业的技术可以说是非常困难。 4 生态农业的可实验性 可实验性是指用户在正式采用创新前对创新性能所能试验、考察的可能性。由于采用创新的决策过程是一个需要不断消除不确定性和风险感的过程,即使是有限度的实验或使用,也能够使用户对创新的特点和功能有一个实在 的感觉,帮助消除诸多担忧和疑虑,从而有利于创新的扩散,因此,创新的可实验性越强,创新的采用率越高,它们之间有正向的相关关系。 总体上讲,我国的生态农业的可实验性较差。由于生态农业是一个涉及多学科技术的生产体系,技术种类需要多而且整合起来还比较复杂,且短期内不易见效益,单靠农民现有的知识水平难以消化和把握,更别提单独操作和实验了。非凡是对生态农业的早期采纳者来说,它们对生态农业可实验性非凡看重,因为它们可参考的经验不多,他们可以借鉴的通常只有从大众媒体获得的有关生态农业的一般知识。因此,他们经常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感,对采用可实验性较差的生态农业可以说是慎之又慎。从宏观上来说,对于一个生态农业示范县或省,生态农业是一个涉及多学科多部门的事业,建设面广,综合性强,单纯靠某一个部门的力量是难以奏效的,生态农业必须在政府的领导下,把相关部门的人力、物力、财力集中结合起来,按照各自的业务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统一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农民采用生态农业的积极性,以弥补生态农业可实验性较差的不足。 5 生态农业的可察性 可察性是指创新的采用结果对其他人来说显而易见的程度。有些创新被采用后不易为人所知,有些创新的采用则一目了然,尽人所知,通常,对大多数创新来说,可察性是和其采用率呈正相关关系。 由于生态农业究竟是农业,无论是生产过程或是最终产品,外观上和其他农业的区别不大,其效益具有滞后性,因而,导致其可察性在短时间内不够明显。从附表可以看出,河南内乡县各种生态农业类型1999年比1995年粮食产量增长幅度远没有环境效益的增幅大,单从粮食产量这种可察性方面来看,生态农业的可察性就比较低。不过,近年来,我国大力宣传和发展生态农业,非凡是51个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的成功,生态农业与其他农业相比,可察性有所提高。 总而言之,我国生态农业虽然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受各种条件所限,优越性不很明显,再加上它的可容性低、比较复杂、可试验性和可察性都比较低等特性,决定了其对农民的吸引力有限,而生态农业技术创新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其对政府的吸引力很大(生态农业的社会效益和长远效益所至),这也正是国内所有生态农业试点均为各级政府组织和扶持,而农民大范围的自发“学习”却是一个十分缓慢进程之原因所在。 农业技术论文:农业技术推广创新途径 1创新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紧迫性 首先,市场化机制的推进。改革的深化,加快了我国农业迈向市场的节奏。越来越多的农副产品受市场供求的影响和支配;一般性农产品供应相对过剩,而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农产品则供应紧缺。其次,推广体系的滞后性。进入新世纪以来,既有的农业推广体系暴露出了一些亟待问题:农业推广人员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农业科技转化能力有待增强;农业推广的社会化服务范围有待扩大。再次,农业科技的飞速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人们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营养价值重视程度逐渐提高,农业科技的研究和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然而,我国的农业科技转化能力却有待进一步提高:农业部科技司的统计表明,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只有30%-40%,而与发达国家多的70%-80%却相差甚远。最后,农民对科技的迫切需求。随着市场机制的深化,农民需要面向市场;市场中高附加值农产品的热销,使广大农民清晰的认识到了农业科技的重要性,要依靠科学技术发展农业生产。 2创新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面临的问题 2.1人员素质能力的提升 这里所指的人员不仅包含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工作者,还包括接受、应用农业技术的普通农民;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和素质直接影响到农业技术推广的层次,而农民的专业水平高低则最终决定农业技术推广的效果。 2.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周期长 当前,国内农业技术推广的模式是:以农科院、农业高等院校等为重点的研究单位研发农业技术,各级农业部门、技术推广机构负责组织、推广农业技术的工作。从农业技术创新到成果推广却相应的要经历4-6年的周期。 2.3管理与服务机制的转变 尽管我国有关部门已经倡导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然而各级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服务机构在实际的农技推广工作中,仍旧过多的履行其管理职能,忽视农民诉求,导致农技推广工作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2.4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内部管理强化 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作为我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体系的基础,他们的工作直接关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然而,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却是管理松懈:人员专业能力层次不齐,工作考核评价制度不严密,奖励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3如何创新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3.1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 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技推广工作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增效;采取形式多样的、寓教于乐的技术推广宣传手段,激发农民对学、用农业科技的兴趣;改变行政管理型的农推模式,积极引导与农户签订技术承包合同,实现风险共担;努力提高农民采纳农推部门建议、使用农推技术的积极性。 3.2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手段 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努力使农业新技术简便易行。由于小农思想的存在,新技术出现后,绝大多数农户不愿承担风险;对于新技术持观望态度。所以,农机推广部门要努力建设科技示范基地和示范户,通过鲜实的例证,引导农户采用增产效果好、收效高的农业技术项目;用事实教育引导农民转变传统生产观念,树立科技致富思想,切实为农民增收、农村社会发展服务。 3.3创新专业素质教育 一方面要加大对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升,通过采取专业能力培训、到农业院校进修等手段,努力提高农推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另一方面要面向农户,加强农户技术培训,定期开展农业技术讲座,邀请农业专家为农户讲解技术知识;对于文化水平不一的农民,要分层次、讲步骤地开展实用性强的农业技术能力培训;另外,要根据地区实际条件,发放通俗易懂的农业技术手册,给农民赠送相关的农业技术书籍,着力提升农民的专业素质。 3.4创新服务理念 在农技推广工作中,工作人员要更新服务观念,注重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的服务,充分发挥各自的才能和专长,使农民在农技推广中得到实惠。在产前,要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为农民提供准确的生产信息和技术;在产中,要及时帮助农民解决在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在产后,要想农户之所想,积极参与农产品的收购、加工、销售,努力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3.5创新体系建设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机制的良性运行,有助于巩固和完善农推工作。因此,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敢于创新,要努力强化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工作,改革以往的推广模式;努力尝试在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新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与经营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4展望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我们确立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思想,为我们推进和开展农技推广工作构画了美好蓝图。在全国广大农技推广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将逐渐实现农业技术推广格局的多元化、手段现代化、服务专业化、行为规范化。 农业技术论文:谈农业技术推广的探索与思考 1调整思路,创新机制 1.1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 第一,农技人员实行总体调控管理,即按专业特长、职称、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等分层次管理,以便对现有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第二,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任务设置机构选用人员,机构和人员随工作重点和工作性质转变而改变,或撤销或调整,做到按需设岗,量材用人,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第三、农技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形成用机制选人、用人和管人的良好氛围,消除过去那种人选人,人管人的种种弊端,使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始终围绕农业发展的大方向,更灵活、更有效。 1.2人员素质目标化 农技人员的素质是事关农业技术推广质量、速度、成败的关键因素,农技人员的素质不仅仅指文化程度、职称、职务,而是对具体从事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适应能力和驾驭能力。在目前农技人员大量精简的条件下,农业技术人员自身素质必须能服从和服务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任务和目标,人员选择、调整应该以人员是否具备具体推广工作素质为标准,人员培训以高素质为目标,以服务农业技术推广目标为前提。为此,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完成现实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就必须有的放矢地强化现有农业技术人员专业素质的培养和能力的提高,使广大农业技术人员有紧迫感和危机感,促使其自觉学习,加强实践,努力提高自己综合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以适应多种农业技术工作岗位和农业技术推广目标的需要。 1.3推广装备现代化 目前我们的农业技术队伍仍然处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的装备、八十年代的人员,靠眼看、步量、手掂、口算、嘴尝搞推广的水平,多年来没有多大改变;资金缺乏、设备仪器老化、新设备短缺,已成为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一个大问题,致使一些相对复杂的高新技术难以推广,一些新引进技术难以完善,一些高水平的农技人员技能难以发挥。“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农业技术现代化是农业现代化的保证,而推广装备现代化是农业技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有必要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打破国家一家投资的办法,实行多方面、多渠道、宽领域筹集资金,大量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推广设备,加速农业技术推广设备的更新换代,使农业技术推广设备与现代农业技术发展同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1.4制度建设科学化 制度建设必须以科学高效为目标,本着人性化、科学化、现代化以及充分尊重个性和创造性的原则,从新时期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特点出发,贴近农村发展环境、贴近农业发展现实;既体现原则性,又体现灵活性;既给广大农业技术人员和推广机构充分的自主权和发挥才能的舞台,又能规范他们日常行为,给他们一个公平竞争和脱颖而出的机会,形成一个积极向上的工作模式和生活方式。 2抓重点、借助民力 2.1狠抓重点农业项目 紧紧抓住那些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推广潜力大农业项目,特别是国家、省、市重点农业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有配套资金支持,各级各部门十分重视。狠抓重点农业项目的实施,依托项目资金、技术优势,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立高标准的试验示范基地、锻炼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培训人员,服务群众,扩大影响,强化农业技术人员在农民群众中的技术威望和良好服务形象。同时以此为契机可以大幅度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增强农业技术推广实力和改善农业技术推广条件和推广水平。 2.2借助农资、农产品流通企业及营销大户 农资、农产品流通企业及营销大户经营的各类农资及农产品是农业技术的的载体和物质基础,同时是农业技术成果的现实反映,它的变化是农资、农产品市场需求的晴雨表,同时也是农业技术需求晴雨表。借助农资、农产品流通企业及营销大户,加强对农资及农产品市场与技术的了解,根据其经营状况的变化,把握农资及农产品发展的脉搏,深入了解农民及农产品消费者的现实需求,以便掌握农业技术发展与创新走向和趋势,加强与农资、农产品流通企业、合作社和营销大户的交流与合作,抓住信息源头、技术源头,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引进和创新,减少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盲目性和脱离实际,避免造成农业技术推广资源浪费。 2.3借助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大户 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大户是农业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最积极、最活跃的力量,借助他们的影响和力量,能有效地加速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步伐。首先,依靠这些企业经理场长、职工和技术人员以及农业生产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素质高和对新技术、信息有迫切需求,通过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大户与农业技术人员的结合,实现土地与技术的联姻,可以有效地避开针对千家万户的复杂和繁琐的工作,减少了工作量,降低了工作难度。其次,由于农业生产企业和生产大户土地面积较大,管理水平较高,自身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在当地有很强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一些先进适用农业技术一旦推广成功,示范和辐射作用可想而知了,特别是一些以公司加农户模式经营的农业企业,还可以直接影响千家万户农民。再次,通过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农业生产企业和生产大户建立合作和服务关系,可以利用他们的土地、资金和人员,有效地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试验、示范和研究工作,不断完善现有技术,同时为农业发展作好技术储备。 2.4借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协会 近年来,广大农村自发组成的各类区域性和行业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协会,并迅猛发展,自成体系和自有网络,而这些组织大多带有科技服务和科技推广性质的,如我县范围内的金玉田农业产业化研究会,就是将农业科技人员、农业企业管理人员、农村中种田大户、科技种田能手、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经纪人以及农村中的其他能人组织起来,进行农业产业化研究与实践,目前会员人数已达200余人,其他还有玉田县中药材协会、玉田县花卉协会等等,他们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化进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可以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协会有机的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其点多面广、网络联系严密和会员大多身份是农民优势,将他们与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现有效的对接,达到互相渗透、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协调发展,将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科学的管理理念,通过大量会员深入农业产业的每个环 节,迅速传递到千家万户,一石激起千冲浪,产生裂变式的效果,带动农业产业的升级和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3抓关键技术,实现新的突破 3.1抓前沿技术 抓住当今世界前瞻性、前沿性和最具发展前途的技术理论和技术措施,依靠自身的技术条件和技术实力,有针对性地研发一些具有超前性,颇具发展潜力,处在农业科技前沿的理论和技术,作好技术储备工作,抢占新技术的制高点,争取更多的大发展、快发展的机会。这就要求我们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加速推广设备及推广人员的现代化,加强与农业大中专院校、农业科研单位联系和联合,将他们的技术、理论优势转化农业技术优势,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技术研究和攻关,将高深的前沿技术产业化、本地化、通俗化,将技术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3.2抓前线技术 对于一些优新品种、新产品推广与应用,病虫草害防治等群众长期接触、农业生产必不可少的技术和措施,特别是由于气候、土壤等条件剧烈变化和农民操作不当而引起的常见或突发性技术难题。这些技术和难题是直接与农生产实践活动及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在这里我姑且称之为农业生产前线技术(或一线技术)。解决好这些技术和难题,对推进农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产生现实效果,大大提高我们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群众的影响力。树立农业技术人员在农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和信誉。 3.3抓产前物化技术 产前物化技术指新型农药、农膜、种籽、化肥、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产前农用物资,这些东西对农产品的产量、质量和效益的提高起着基础性的支撑作用,抓住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技术,研究其使用方法和作用机理,并加大其推广力度,形成突破,往往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4抓产后增值技术 长期以来,人们仅仅偏重于生产技术,而忽视诸如产后清选分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等技术,在这方面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它是造成我们的大部分农产品市场空间狭窄,农产品卖难,优质不优价,高产不高效主要原因之一。打破固有的思维方式和传统的工作方法,将产后增值技术放在产前、产中技术同样位置上,加以大力研究和推广,以便大幅度提高农产品品质、档次和市场空间,及时打通农产品销售增值的渠道,突破产后增值技术滞后瓶颈。 农业技术论文:农民参与农业技术扩散的探微 1农技推广人员与农业科研、教育体系脱离农民 对于技术推广人员来说,推广人员通常不会深入了解农民的技术产品需求,这使得农民的需求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难以反馈到科研开发部门,直接影响了农民对农业技术的接受果。对于农业科研部门来说,依然采用传统的科研管理模式,即立题、科研、试验、鉴定、申报成果等,这种管理模式直接把农民孤立出去,农民的意愿不能被采纳,导致许多科研项目表面上有明显的生产实践导向,但实质上只是为了获得科研经费、晋升和奖项的目的。教育部门方面,在高中院校中不存在推广人才的专业;入职后的相关培训也严重匮乏,致使许多推广人员缺乏相关的推广理论,入户调查的沟通能力低,农民需求信息反馈不完整。这种推广、科研、教育三个系统之间在工作中与服务对象农民彼此分离的状况,造成了农业生产资料脱离实际需求,不仅市场无法接受,更为重要的是农业技术并没有真正符合农民群体的需求意愿,从而在推广中农民对农业技术满意度会很低,应用到实际生产中也相应的会减少。 2解决对策——农民满意的农业技术、产品 图2表示为了实现农业生产资料以农民需求为导向这一目标,应以农民为中心,建立一个有效的反馈机制才能实现。农民需求信息反馈机制是通过一定的渠道,收集、存储、整理和处置农民在农业生产活动中有关信息需求,进而对农技推广工作进行调控和反馈。通过信息反馈机制不仅可以检查农技推广是否能够满足农民的期望,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农民对农业技术、产品的需要可以及时的反馈到相关研发部门。因此,建立畅通高效的需求反馈机制,形成农民与技术、产品生产推广主体的一个良好的沟通交流平台,是带动农民对创新农业技术、产品应用积极性的前提,从而提高农技推广效果。如图3所示。 2.1入户交流 一线农业推广人员或专家定期入户调查和交流,通过面对面的实地走访,了解农民在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和技术需求,再向上级部门或是研发人员反馈具体情况,并且要把农民需求信息的收集制度化,以推动农民需求信息的反馈规范化管理。这样的目的是以了解农民群众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对信息的采集、加工、存储、交换、利用制定系统化的计划和安排,最终实现农业技术创新是以农民为导向,最终服务农民生产活动。 2.2设立村级服务站 定时邀请农业技术专业人员,到站里“坐诊”,及时了解农民技术问题和农民的技术需求,农民在使用新生产资料遇到的任何问题,可以直接到村里的服务站当面进行咨询,寻求帮助。同时,服务站的工作人员为当地农民提供便捷的方式去售前、售中、售后的服务,这样农民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使用创新成果的动机就会更大。 2.3举办交流座谈会 由涉及农业生产技术研发的多个主体参加,听取农民对技术、产品的需求。走进农户、贴近农民,建立顺畅的交流渠道,把农民需求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农业技术推广主体,确保农业技术推广主体有效地展开活动,研发生产农民急需的技术、产品,并通过高效的推广服务,满足农民对生产技术、产品的需求。 2.4网络、电话的应用 比如建立“农业服务体系创新网”、“农业局官网”等网站,及时刊登相关新技术、产品的信息,使农民直接了解新技术、产品的情况。同时,农民可以登入这些网站与专家进行交流,将自己的技术、产品需求及时的反馈给专家,由专家进行系统的总结,为下阶段的农技创新提供依据。利用多种形式、多渠道收集与反馈农民需求信息,确保农民需求信息全面准确地传递到农业技术推广有关部门,从而这些部门就可以根据农民需求为导向,研发生产相应的农业技术、产品。发挥自下而上的社会网络,构建“以农民为中心,以农技推广体系服务平台为依托,多方沟通交流”的农民需求信息反馈模式,这是激发农民参与农业技术推广的先决条件。 3总结 “最后一公里”已成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瓶颈,农业科研不了解农民需要什么,专家不走近农民,政府依然武断的主导,这是不行的。因此,在以后的农技生产和推广中,必须以农民为农技推广体系的核心,念农民所思,做农民所想。只有这样,农民对农业技术、产品应用的积极性才会很高,定会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的效果,有助于巩固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目标。 农业技术论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的困境与策略 一、农村劳动力对新技术的接受能力低 一直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文化层次都偏低,甚至有些农民处于文盲或半文盲状态。据统计,我国农村务农劳动力大多为4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且文化素质多为高中以下,这些人文化素质偏低,很多农户市场信息闭塞,更缺乏对科学知识的有效认知,在农作物种植结构选择方面也大多随波逐流,对于新技术、新设备的引用程度也不高。因此,我国农业新技术无法在农村地区得到有效的推广。 二、对策及建议 (一)构建新型农技创新体系和多元化农技推广体系 第一,积极构建新型农技创新体系。即要立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切实将科学进步作为农技推广的出路,大力加强农业技术集成创新,打造集培训、推广、科研及示范于一体的农技推广体系。而且,要加强政校合作、企校合作以及院校间合作,共建现代农技示范基地,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第二,积极建立多元化农技推广体系。改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条件,并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依托于该机构,不断加大农技推广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实现技术传输,帮助农民解决各种农业技术方面的问题,努力实现农村科技致富。 (二)制定完善的配套政策,保护农技推广环境 首先,要加强政府对农技推广的财政支持力度。可以建立农技推广专项基金,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增加对农技推广方面的资金划拨;其次,相关部门可以发展和引导农技市场,规范农技推广市场行为。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管理办法等来规范农技推广市场,不断净化推广环境,提高农民对农业技术的信任度;再次,不同地方农技推广要有针对性。因为不同生态类型的区域,其农业发展特点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农技推广之前需要对该地区进行适当的调查和测试,待确保农技推广方向以后,才能够有针对性、大规模的在该市场做推广。 (三)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农技推广人员的业务素质 基层农技推广人员长期工作在农业第一线上,其直接服务于三农。因此,只有不断加强对农技推广人员的知识体系培训,才能使其不断适应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具体来说,第一,农技推广人员需要加强对新型农业技术知识的培训,确保所获取的知识是当前我国农业最先进、最前沿的知识;第二,具体培训方式无需拘泥于单调的学习农技推广知识,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实行短期或长期、集中或分散、派出去或请进来等方式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模式,从而实现该地区农技推广人员知识结构的不断更新。 (四)加强新型农技知识的宣传与普及 只有加强对新型农技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基层农村才能逐步接受这些先进技术,并运用到日常劳作当中去。具体来说,第一,要积极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深入宣传农作物新品种、新科技,从而使农民更深入的了解到运用新技术带来的好处;第二,针对不同的推广人群,可以有针对性的通过业务交流、知识培训、技术普及教育等方式进行宣传;第三,可以在每年耕种季节,积极开展各种农技培训下乡活动,用最直观的方式让农民感受到科技带来的成效。 三、总结 总而言之,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只有不断提高基层农业技术以及农民接受新技术的能力,加强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才能提高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才能加速农业现代化建设。 农业技术论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创新经验交流(一) 创建区域农技站加强基层农技体系建设 陇县地处渭北旱塬西端,全县辖10镇5乡,240个行政村,人口25万,土地总面积228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0.87万亩,人口密度103.7人/平方公里,地广人稀,是以种植业为主的山区农业县。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推行之后,面对千家万户的生产指导工作,我县针对乡镇农技站力量薄弱的实际,在加强县级农技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尝试区域站的基层农技机构设置模式,先后创建区域性农技站7个,以此来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健全基层服务网络,使全县农技推广事业健康发展,为全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建立区域农技站,探索农技推广服务新路 80年代以来,为了加强农技体系建设,我县按照"县建中心乡建站"的基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在健全完善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了19个乡镇农技站,但因受地方财力的制约,当时成立的乡镇农技站基本上是一人一站,人、财、物三权归乡镇政府,农技人员常被当地政府派搞其他工作,难以顾暇农技推广事业,工作不独立,技术服务乏力。针对此种情况,1988年以来,在县农业局的大力支持和领导下,我们充分利用渭北旱塬综合开发建设、粮食自给项目、商品粮基地项目、旱作农业项目以及基层农技体系建设等项目配套资金,按照集中财力,高起点、高标准建站原则,依据我县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和特色农业区域分布特点,经过统一规划,统一征地,在我县西部深山区、南北部浅山区、千河沿线川塬区等不同自然区域,相继建立7个跨行政区域的县级以下区域性农技站,每站占地面积2-3亩。区域农技站建设总投资78万元,建有办公楼、营业房、仓库及其他附属建筑,建筑面积1130平方米,并配有恒温箱、天平、土壤水分速测仪等简易检测仪器设备57台套,价值16万元。每站配备工作人员3-4名,区域性农技站人、财、物"三权"由县农技中心直接管辖,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四有"基层农技站,已成为我县农技推广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人员配置上,按照区域农业经济特点,从县农技中心在岗人员中抽调相应专业的工作人员22人,配备区域农技站。22人中,农艺师2人,助理农艺师7人,技术员5人,技术工人8名。区域农技站自建立以来,坚持以"三农"服务为宗旨,以技物配套服务为手段,以科技示范基地为阵地,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积极参与实施重大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区域农技站由于"三权"归县农技中心,保证了基层农技站国有资产不流失,管理不脱节,业务工作能正常顺利开展,充分弥补了因乡镇农技站管理体制不顺而造成的种种弊端。多年的实践证明,区域农技站在新技术引进及产前、前中、产后服务中起到了中坚作用,农情监测、新技术示范、农民培训、田间指导等主要公益性农技推广工作大都由区域站完成,是符合我县实际的一种新的农技服务模式。 二、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区域农技站的基层网络优势 区域性农技站是县农技中心下设的基层派出机构,也是农技推广工作的前沿阵地。为了充分发挥区域站的重要作用,增强农技推广活力,我们从加强管理入手,着重抓了以下几点:一是实行公益性技术推广与经营性技物配套服务相结合的"一站两制"。二是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业务工作按照县农技中心的总体推广计划,将任务分解到各区域农技站,并将示范样板和科技示范园建设作为硬性指标任务下达各站,一些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也首先安排在区域站实施。技物配套服务按各区域站实际状况及地域优势,确定合理的经营任务和利润指标,同时将精神文明建设也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三是严格检查考核。县农技中心对各区域站和工作人员制定了翔实的考评考核办法,依照目标责任书,逐项量化考核打分,并将平时的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各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人事聘用的重要依据。四是实行工作人员聘用制,即由县中心招聘区域农技站负责人,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再由区域站负责人招聘各站工作人员。 区域性农技站作为县级技术推广机构与乡镇农技站联系的纽带,在完成县中心下达的各项任务的同时,对辖区乡镇农技站的技术推广工作起着指导作用,组织乡镇农技站,协调与乡镇的关系,并参与实施辖区乡镇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及科技宣传培训工作。近年来,全县"三田"建设、优质粮油、设施农业、平衡施肥、病虫害测报与防治等主要技术推广工作都以区域站为主导力量组织完成。 区域性农技站实行"一站两制"的运行机制,在目前财政困难,推广经费不能保证的情况下,通过技物配套服务,来弥补经费不足,促进了公益性技术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我县温水区域农技站在黄姜引进示范推广中,所需的技术培训、资料发放、示范推广等经费都来自经营服务创收,使黄姜生产成为温水地区的一大支柱产业,种植面积达到1万多亩,被誉为陇县黄姜生产第一镇,有过辉煌的一页。 三、区域性农技站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由于实行"一站两制",公益性技术推广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使得各站注重追求经营利益最大化,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益性技术推广的工作力度。二是人员结构不尽合理,技术力量薄弱。 7个区域农技站共有农技人员22人,其中非专业技术人员8人,占总人数的36.4。三是推广经费严重不足,农技人员知识更新,新技术成果引进、试验、示范难以深入开展。县财政只保人头工资,各区域站的水电费、办公费等正常开支费用通过技物配套服务只能勉强维持,工作人员的下乡补助、各种津贴等福利待遇更无从谈起。四是服务手段落后,缺乏必要的测试仪器、交通工具及通信设施。五是技物配套服务上缺乏一定的资金投入,效益比较差。 四、区域农技站今后的工作思路及对策 在工作思路上,紧紧围绕农业"两法"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建立完善农技推广服务网络,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实行科技产业化开发。为此,要抓住时机,主动改革,创新机制,进一步放活科技人员,实行产业开发,从根本上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一是鼓励支持区域农技站和个人开展技物结合,综合服务,在推广高效农业技术的同时,经营良种、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增加收入。二是鼓励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办点,以技术入股形式参与农业结构调整,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参与收益,探索农技服务新路。三是利用推广单位自身优势,参与产业化经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四是打破"铁饭碗",建立新型管理机制和用人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 农业技术论文:探求农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因素 1农民技术创新选择的内在需求分析 1.1农民技术创新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 农民直接劳作于农业生产的前沿和农业科技应用的终端。农民的主观需求是农业技术创新是否被采用的主要因素。但目前诸多因素导致农民对农业技术创新的有效需求不足,主要影响因素有:第一,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到农村总人口的89%,文盲占9.56%,较低的文化素质必然导致在新技术推广过程中困难重重;第二,农民从传统观念出发,他们会比较新技术与传统作业的投入产出比,客观上造成了农民采用新技术具有很高的机会成本,农民认为采纳新技术的预期收益会小于技术创新的投入成本,从而对农业创新技术的有效需求降低;第三,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选择外出务工,这是影响农户家庭劳动力数量的关键因素,一般而言,劳动力数量越多,农户越有能力增加投资进而采用新技术来扩大经营规模;第四,农业劳动力的性别结构也是影响农户采用新技术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农村男性劳动力大多外出务工,而只剩下老人、妇女、儿童留守,这部分人对农业技术创新的需求很低;第五,市场秩序不规范也降低了农民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一些技术供给主体缺乏商业道德,急功近利,往往出售一些假冒伪劣的种子、化肥,使得农民对新技术望而却步;第六,因为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导致的农民增收缓慢,加之农业家庭人口多,负担重,致使农民采用新技术的资金严重匮乏。 1.2农户预期收益分析 农民进行农业生产活动所产生的经济收益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农业风险、供求关系、农产品的质量、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程度、农业技术创新水平等。而在农业技术创新水平给农民带来的预期收益比较中,对农民影响最重要也最显着的一个因素是农户的经营规模。一般情况下,人均耕地量和农户经营规模呈正相关关系。而农户的预期收益为农产品的单价与农产品的数量的乘积,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上农产品的价格是相对稳定的,而单位面积的产量也相对稳定,所以最终农户的预期收益由土地面积决定。很显然,农户的预期收益和土地面积也呈正相关关系。正常情况下,生产规模和人均耕地量成正比关系,人均耕地量越大则生产规模越大,总收入也就越大。因为边际生产力递减规律起作用,农民的生产力达到一定水平之后开始递减,此时总收入也开始递减,在图中表现为一条先递增后递减的曲线,如总收入。在其他影响因素中,如受农业风险、供求关系等影响,农户的预期收益将降低,表现为曲线总收入2向曲线总收入1下移。 1.3农户预期成本分析 技术创新能否得到农户的采纳,还取决于该项技术的成本大小,若成本超过收益,农户肯定不愿意购买这项技术。总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固定成本指成本总额在一定时期和一定业务量范围内,不受业务量增减变动影响而能保持不变的成本,如厂房、设备、广告费等。由于固定成本在一定阶段的不变性,所以随着农业产量的提高,对应的单位农产品固定成本下降。比如当一项技术创新的固定成本为1万元时,若只生产出一个单位的农产品,那么该农产品的单位固定成本即为1万元。如果生产1000个单位的农产品时,那么该项技术的单位固定成本即为10元。因此,农产品的生产规模和该项技术创新的固定成本之间呈反相关关系。可变成本指随着生产量变化而变化的那部分成本,比如说原材料、燃料的消耗等。提到可变成本,有一个重要概念就是边际成本,它表示每增加一件产品所对应的成本增量,即单位可变成本。单位产品的可变成本变化规律是:刚开始随着产量的增加,单位产品的可变成本减小,但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当产量增加到一定程度以后,由于边际效益递减规律发生作用,单位产品的可变成本开始增加,表现为一条先下降后上升的U型曲线。由以上分析可知,总成本的变化也遵循先减少后增加的规律。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随着农户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单位产品的可变成本先递减后递增,致使农户经营的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也呈先递减后递增的规律。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因素影响着农户的预期成本,比如说非农就业机会。非农就业机会增加时,经营农业的机会成本提高,增加了农户的预期成本,反之亦然,表现为总成本曲线的上下移动。 2农业技术创新推广路径探析 众所周知,现代科学技术是新的生产力中最活跃和最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农业科技成果和先进的生产力一旦被推广应用,并与具体的物质生产相结合,就会形成巨大的现实生产力,产生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快农业技术创新的实施和推广。而一项技术创新能否得到推广主要取决于技术创新供给主体和技术创新需求主体之间的矛盾,因此,笔者提出以下设想。 2.1加速构建新型农业技术创新推广体系 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人均耕地少。农业技术需求的主观诱致性力量的分布特征不均衡,东强西弱的基本格局已经形成,地区差异问题是我国农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在促进农业技术进步时,要充分重视这种技术的空间运动特征。我国中西部地区主要以生产小麦、玉米、高粱、大豆、马铃薯等大宗农产品为主,这些农产品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食品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中西部地区的农业技术创新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要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契机,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利用科研院所的力量,盘活科技资产,鼓励公共研究机构和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不同形式开展科研工作,形成以公共研究机构为主、私营公司为辅的公私相互竞争和合作的农业技术创新体系。东部地区主要以生产甘蔗、香蕉、茶叶、油菜、菠萝、哈密瓜等经济作物为主,且东部地区技术创新的主观诱致力比较强,因此,东部地区发展农业技术创新应以上海和其他东部沿海城市为示范,努力扩大城市农业的影响力和辐射力,鼓励龙头企业、个体种养大户、外商以资金、设备、技术入股等多样化的方式联合创办现代农业科技企业。比如山东省莱州登海种业有限公司就是玉米良种创新的成功典范。 2.2建立健全农业现代化服务体系 农业技术进入农业生产才能将技术潜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但是在技术进入和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要受到各个环节、各个行为主体的影响。农民文化科技水平对农业技术应用有重要的影响。由于缺乏科技知识,往往造成不能科学合理地安排投入、滥施化肥和农药等不符合技术要求的现象频繁发生。因此,要对农民进行农业技术的宣传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科技水平。另外,根据前面的分析,农民的预期收益由土地面积决定,土地面积决定着农民的经营规模,因此,政府应尽快完善土地流 转制度,保证农民的生产达到一定规模,进而提高他们的有效需求,同时加强农村市场中技术市场的建设,建立健全农业现代化服务体系。 2.3合理安排农业科研投资的优先次序 国家公共农业科研投资应该向以下投资项目倾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性产品,如水稻和小麦;保障国内口粮和纤维需求的战略性产品,如玉米、棉花、大豆和油菜;对贫困和边远地区农业生产发展起重要作用的农产品,如甘薯、土豆、其他小杂粮等;在国际市场上具有重要国际地位的国家战略性贸易农产品,如水稻、棉花、大豆、主要园艺作物品种、猪、家禽等;实现基本农业现代化所需的农业机械,如收割机、拖拉机、抽水机等;由地方公共研究机构负责的地方性特色产品,如甘蔗、甜菜、小米、高粱、地方水果、蔬菜、中草药、牛等。中央政府应该更多地把投资集中于以下产品和研究领域:战略性农产品,如粮食作物、棉花、畜禽产品、水产品;高技术和高投资风险技术,如生物技术。地方政府应该加强的农业研究领域有:地方特色农产品;地方优先需要发展的技术;贫困和边远地区有利于脱贫的技术。 2.4建立农业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体系 从要素禀赋来看,我国农业需要节约劳动的机械技术,而农民对这种技术的主观需求诱致力量不强,因此,难以导致科研机构的技术供给行为。而且无论是公共科研和推广机构,还是私人科研和推广机构,都无法直接面对中国如大海般的农户,这些矛盾都可以通过建立农业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体系来解决。为使农业技术创新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一定要尽快完善中介服务的法律、法规,打击假冒伪劣、坑害农民的中介组织。不仅要建立由中央到地方的农业技术创新中介组织,还要鼓励公共科研机构和私人科研机构作为中介组织,这样农户的技术需要通过中介组织进行汇总,中介组织再向技术创新供给主体购买相应的技术,向广大农民提供有偿服务。中介组织之间遵循相互竞争的市场经济规律,为农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这种模式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农业欠发达国家实现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的基本途径。 农业技术论文:乡村教育农业技术体制分析 1农民的教育程度与教育支出 目前农民的受教育层次总体上偏低,全国平均每百个农村劳动力中,52.7%是初中程度,高中程度仅为11.7%,大专及以上是2.1%。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是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比例也在减少,不到6%,而1990年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比例为20.7%。农民受教育水平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受教育机会的供给,而是受教育者的主观意愿(陆益龙,2009)。受教育机会相对短缺,教育成本相对昂贵,以及农民对学校教育的认识不足,致使较多的人并不积极地选择尽量多地教育。一般家庭在子女读完初中,也就是义务教育阶段结束,有的甚至还没有结束时,就让孩子出去打工挣钱。对较多农民来说,生产和生活并未对他们提出接受更多教育的要求,初中文化似乎足以满足乡村社会生产、生活的需要。接受更高的文化教育所要支出的成本和预期的收益,在乡村似乎较高,并不符合理性选择。接受职业教育或掌握一项技术,在乡村生活似乎对其生产和生活并无显着影响,更多的农民只看眼前利益,还不能用长期发展的眼光去对待教育和技术培训。即便外出打工,也是趋向于随遇性和短期性获得所需的技术,即根据临时需要去弥补职业技能和技术的欠缺,而很少会接收系统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从目前农户教育支出水平看,不到50%的农户每年的支出额在300元以下,约70%的农户每年的教育支出额在1000元以下,且教育支出在农户的消费支出中约占10%左右。一些农户家有上高中或大学的孩子,教育支出就会是非常大的负担。接受较高教育的农村子女很少再从事农业劳动。农民认为现有的教育和技术等人力资本在满足生产和生活现状上没有任何问题,但是这样的人力资本也只能维持现状,难于打破温饱陷阱的低水平均衡,更难应对时代变迁和发展的要求,这对提高生产效率、实现农业现代化非常不利。目前的教育和技术培训作:请记住我站域名为一种稀缺资源,对农民来说是一种奢侈消费品,获得的成本太高,他们难以承受,而且教育和技术培训的内容多数并不符合农民的现实需要,致使我国农村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有效需求低下。同时,还存在供给有限。虽然政府鼓励基础教育、升迁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共同发展,但投入的资金却难以得到合理和有效的利用。此外,政府或专业组织提供农业技术的培训与扶持还比较欠缺,许多农民想获得新的农业技术也是循门无路,自己去学又缺乏足够的存量资本,往往就安于现状。提高农民收入需要更多的农民转为非农生产,也需要增大高收益的生产比例和范围,这些都需要教育和技术的支持,否则有限的教育和技术会制约农民的发展范围。如果义务教育后,乡村居民能免费或低费用接受职业教育或培训,如农业技术教育,会有利于农民的人力资本提高,将有助于改变落后的生产方式。 2农业技术推广与推广体系 优选育苗、发展经济作物、养殖经济动物、现代化农机具的应用等无不需要相应的农业技术,高收益的生产需要高附加值的教育和技术投入。在当前农民教育程度偏低、教育支出欠缺的情况下,要实现农业现代化显然离不开农业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以农机化推广来说,使用农机具也需要相应的技术,除了农机具补贴外,技术推广工作也要配套进行,否则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十一五”期间我国农机化得到快速发展,包括技术推广在内的各项工作成效显着。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县以上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2554个,乡镇独立设置或按区域设置的推广机构6462个,占乡镇机构总数的21.5%。但是当前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一些地方的基层推广机构设施简陋,在全国9000多个乡级农机推广(独立站和区域站)机构中,52.1%的机构没有电话,85.9%的机构没有培训教室,95.9%的机构没有基本检测仪器设备,80.3%的机构没有示范样机。由于投入严重不足,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经费匮乏的问题比较突出,据农业部农机化司的调查统计,县以下推广机构中财政全额拨款的仅占76.3%;在财政全额拨款的这些机构中,财政仅保证人员经费的机构占52.7%,超过一半的基层农机化推广机构没有推广工作经费的支持。可以推想,如果农机化推广技术不到位,即便农民买了农机具,使用和维修也相当困难。日本在农业可耕面积非常有限的条件下,农业生产比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个农业科学研究、农业技术普及的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体系。县及县以下按其农作物的生态区域有针对性地建立各种类型的农业技术普及中心,这种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日本高质量的农业科研与高效率的农业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30%左右,而发达国家高达80%左右,我国逐渐意识到农业技术普及与推广对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性。十七届三中全会时,党中央提出要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普及,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通过改革,尽快形成一个以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科研院所、教学单位、涉农企业、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普及,还必须开展农民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民接受农业技术的能力。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通过职业技术学校、夜校、专家现场讲座、媒体传播或示范村、示范户等方式方法,为农村培养出越来越多的科技明白人、科技致富带头人。 3先进农业技术普及的难点分析 3.1需要规模经营,不适用小规模生产模式 世界上最先进的农业技术,除了新品种研发外,就是报刊杂志上经常提到的“精细农业”。“精细农业”以地理信息系统(GIS)、定位系统(GPS)、遥感系统(RS)及决策支持系统为基础,准确地对“生产什么如何生产”进行指导。但是,美国“精细农业”技术系统建立在规模经营基础上,适用“精细农业”技术实践的最小面积约为85.6hm2。而且,如果没有播种、喷灌、施肥、收割环节的 机械化、自动化系统,“精细农业”就难以有效实施。在我国人均耕地资源极其有限的背景下,各地政府农业部门也尝试搞过一些“精细农业”。利用气象、地温等数据指导农业生产的“电脑农业”曾被传媒吹捧过,但在实际运行中,政府农业部门不过花了些钱购置了一些电脑设备,最终都流于形式,与农民没有什么关系。在农村,目前效率较高,成效较显着的,还是粮食良种的推广。良种科技之所以得以普及,是因为它不打乱农民现有的小规模生产模式,不需要农民提供他们不具备的其它配套生产条件。 3.2投资巨大,以家户为单位的农耕方式难以承受 精细农业在大型国营农场也处于试行阶段,如黑龙江垦区的七星农场以水稻为产业支柱,在农业生产中建立了“单位计量、要素管控”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农场引进了3G通讯物联网技术,将GPS卫星定位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RS卫星遥感系统集成新技术用于农田联合复式作业,提升现代化大农业水平。农场建立和完善了以研发中心、农业技术推广站为核心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农业科技贡献率达67%。该农场建于2004年的国家级现代农业高科技园区,累计投资4600万元,是集现代农业展示、科技创新研发、成果转化示范、技术推广带动、农业人才培训、旅游休闲观光“六位一体”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基地。这样巨大的投资,是以家户为单位的农耕方式所不能接受的。 3.3交换能力低,缺乏金融支撑 先进农业技术普及较难,除了规模经营和投资巨大的制约,还与农民缺乏金融支撑有关。农民通常是“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引入不了超出自己直接现金交换能力范围的科技项目。通过金融支撑本可以得以缓解,但是农村非现金资源产权的模糊化和农民的分散化造成的交易费用过高,制约了农村金融的发展,使农民缺少扩大技术引进的金融支撑。秘鲁经济学家赫郎多?德?索托认为,第三世界贫困问题的根源之一,是法律保障下的农村资源资本化进程过慢,农民拥有的土地、房屋、森林等实物资本不能通过“纸化”(指可交易的产权凭证)进入产权交换系统,影响了农民的交换能力。现金收入过低,直接制约了农民的交换能力,而农民又没有其它的可供交换的现金以外的清晰的产权。农村的森林、矿产、水源、土地的产权不清晰(从法律上看主要是国有或集体所有,但在实际利用中并没有清晰的界定),农民或农民集体难以利用这些资源进行交换。我们的产权分配对农民是高度不公的,这主要表现在农村地上地下的资源(森林和矿产等)的产权界定上。有学者认为,将这些资源产权归于以村为单位的农民集体,清晰界定,规范交易和保护交易,才有可能提高农民的对外交换能力,也才有可能提高农民的科技吸收能力。且不去探讨这一论断的真理性,但至少学界认可土地流转的制度化、规范化有益于土地的规模经营,相应的产权界定可使农民通过质押等方式获得金融支持。可以说,通过农地制度的变革将有助于提高农民的对外交换能力。 4结语 我国的农民教育程度偏低、教育支出欠缺,对教育与技术培训的有效需求不足,这些不利于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也阻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农村社会的发展。我国目前拥有现代化高科技的农业技术,但是这样的农业技术普及尚很欠缺,需要尽快建立并完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先进农业技术的普及推广投资巨大,以家户为单位的小农耕作难以胜任。农业技术的普及与推广需要政府或专业组织的大力扶持,更需要农民打破旧有观念,不仅认识到教育和技术的重要性,还要与生产生活密切联系,主动汲取先进的农业技术。土地的耕种规模扩大显然是一个基础要件,获得金融支撑也是不可或缺的,这些都需要适时进行农地制度的变革。
农业知识论文:浅析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摘要:农业知识产权作为知识产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展我国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在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仍存在不足和缺陷,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关键词:知识产权;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近年来,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但是,随着我国农业领域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深度、广度的不断增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滞后与农业生产、贸易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变得日益突出。因此,要应对农业领域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 提高农业科技竞争力,我国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并加强对有重大价值的农业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 一、农业知识产权的概念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以及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知识产权限定为7种,即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发明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未披露的信息权(即商业秘密)。 关于农业知识产权的概念,学术界主要有广义说和狭义说两种。广义说主要是认为只要涉及农业或者农村的知识产权都属于农业知识产权的内容,其中代表性的观点如认为:农业知识产权是指发生在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民事主体对人们脑力劳动创造的涉农智力成果、特定标记和其他非物质信息等依法享有的专门权利[1];农业知识产权是涉及农业经济和农村文化的知识产权,如农产品商标、农副产品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食品或药品专利、农民剪纸或版画或戏曲等民间文学艺术[2],等等。狭义说则认为农业知识产权中的“农业”一词不应当被理解为“涉农”,农业知识产权应当仅仅指农业科学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其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农业知识产权是指农业科学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涉及到农业科技活动的许多方面,包括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科学论文、高技术产品商标、农业商业秘密等[3];农业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农业科技领域就其智力创造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植物新品种权、农业技术专利权、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商标权(包括原产地域产品标志或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权(包括动植物育种方法、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技术资料、数据、管理技巧、价格信息等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农业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科技成果权及其他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4],等等。 二、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早在17世纪,西方国家就开始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目前美国、日本、韩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运用。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才开始知识产权制度的创建工作,20多年中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路程,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制体系。近年来,随着《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我国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也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科研、生产和改革的发展。但由于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 我国还没有形成适应全球化的新经济环境的以植物新品种、农业技术发明创造专利权、农业新品种商标权、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农业商业秘密保护等为重点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当前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仍存在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 1.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在立法上存在的缺陷 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范围界定还不明确,尚处于理论研究阶段,农业知识产权的范围没有被法律确定下来就很难受到切实的保护,其问题具体包括:一是植物品种保护立法亟待完善。依据我国《植物品种保护条例》中的规定,育种者除了可依专利法的规定申请生产植物品种方法的专利权外,还可以根据申请获得品种权,由于在实践中可能存在同一品种的生产方法专利权人与品种权人相异的情况,所以往往容易引发争议。二是动物品种保护未纳入立法范围。到目前为止,我国只对人工培育的动物生产方法授予专利权,并不对动物品种本身授予专利权 考虑到在现代化的温控技术和基因诱导调控技术手段下,重复生产出稳定的同一动物品种已经成为现实,这一规定已很难满足实践的需要。三是缺乏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法律。我国目前与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规定散见于 《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基因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规范性文件中,缺乏对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四是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处于松散、混乱状态,保护力度较低。五是农产品商标保护立法不力。由于商标立法保护的权利主体限制及农产品的不易辨别, 农民凝聚在农产品上的科技含量、 投入和质量创新在现行体制下还不能通过拥有农业类的无形资产来体现。[5]同时农副产品商标的冒牌、 假冒问题严重, 正向和反向侵权屡禁不止, 不法经营者大行其道,目前以法律手段制裁还于法无据。 2.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在执法上存在的缺陷 目前无论是农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还是农业知识产权经营机构,仍然沿用的是计划经济模式,这种模式使得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中普遍存在政企不分、部门分割、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问题,这导致了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人员流动性加强,要求有一个非常全面、系统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这个体系应当包括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海关、科研单位乃至个人,构筑一道坚固的防御网。但由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各部门各自为政,国内一些现成的农业科学技术被某些国外的组织和个人借来华参观、考察或者进行学术交流之机,私自偷运出境的问题时有发生。由于对农业专利保护力度不够,造成假冒、侵权、技术违约现象严重,或用非法手段获取专利所有人材料和技术谋取私利,造成专利权所有人名誉及利益受损。[6] 3.农业知识产权在司法上存在的缺陷 我国《民法通则》、《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都只是概括了知识产权的救济措施,并未针对农业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制定专门的救济措施,这样的规定,使得农业知识产权具体产权受到侵害后,不能通过明确的措施来得到救济。在完善本国法律法规的同时,我国还加入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专利合作条约》等一系列国际条约,加强了同其他国家的交流以达到对我国农业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目的。 三、加大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1.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农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如今在国际农业经济竞争中,农业知识产权的竞争可谓是占据着重要地位。相当一些国家已经将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放在了战略高度,它是决定整个国家农产品市场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从2001年的中美“转基因大豆”大战开始,我国大豆产业就一直走下坡路。1995年以前,我国一直是大豆净出口国;2000年我国大豆年进口量首次突破1000万吨,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大豆进口国,此后几年,我国的大豆进口额连续攀升;2005年我国进口大豆达到2650万吨,这个数字是国内产量的1.6倍,而这些进口的大豆绝大多数都是转基因大豆。美国成功的运用农业知识产权将转基因大豆送入我国,并抢占了我国市场。可见,农业知识产权的威力不可小视。我国要想在农产品市场中占据重要席位就不得不重视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7] 2.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综合竞争力 加强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在加入WTO 之后,我国农业企业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和冲击。在这种情况下,要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的综合竞争力与核心竞争力,必须重视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合理有效地保护,才能使农业生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3.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刺激农业科技创新的必然选择 农业的发展靠科技,这已经是被实践检验的真理,尤其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就更是如此。农业科技的创新主要是依赖于农业科技创造者的辛勤劳动和智慧,农业科技是他们辛勤劳动的成果。我们在尽情享用农业科技带来的益处的同时,更应该给予农业科技创造者以尊重,而对他们最好的尊重就是通过法律将农业科技成果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产权日益清晰的今天,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将会降低农业科技创造者们的积极性,没有他们的创造,农业科技的创新和发展就无从谈起。所以,加强农业科技的创新,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其必然选择。 四、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对策 1.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统一立法 目前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有很多,多部知识产权法律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冲突,从法律层面来讲,制定一部统一完整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 能够使公众更全面、准确地了解自己和他人权利的范围及救济手段,避免法律规范之间的交叉冲突。其中应包括动、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及其配套法规,以保证我国人民和动植物的安全, 并限制其他国家的产品进入我国市场,保护我国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在技术专利保护方面,抓紧制定农产品、食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口技术标准,形成合理的贸易壁垒;在传统农业保护方面,抓紧制定与地理标志和民间工艺有关方面的规定及动、植物品种保护方面的规定等,根据我国实际的承受能力,逐步放开我国农业生物技术中转基因技术、基因克隆技术等的保护。 2.加大农业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 在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包括国家商标局、版权局、专利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机关处理知识产权权利人向其投诉的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行政机关依职查处违反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案件,各级管理机构应明确其职能, 在管理中各司其职。 3.完善司法保护中的各项制度 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心和关键环节,是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实施活动。司法机关担负着处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任务。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察,检察机关批捕、起诉,法院审判。民事诉讼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由法院审判。我国已加入WTO,随着一些领域的市场宽限逐渐到期,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国农业将受到严峻挑战,因此,除了要具备完善的法律制度外,还要有高水平的司法体系,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进行典型暴光、正面宣传,扩大社会影响,维护法制尊严。由于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要根据需要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或在有关审判庭里设立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合议庭。这样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有利于保证执法的统一性,也有利于积累经验、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水平。 农业知识论文:探讨农业知识库的系统设计与实现 摘要:农业由原来的小农经济模式向现代集成化迈进,不断产生农业系统知识,通过农业集成化,提出了农业知识库系统的架构设计这一个新型概念。同时,以农业知识库的设计为基础、引入新型的具有农业系统知识的人才,注重中文农业专业分词器以及器设计与实现,结合现代农业具体特点;并给出了中文农业专业分词算法评估和算法评估。 关键词:中文分词器 农业网络 知识库 算法评估 引言:农村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是农业科技者创新出来在集成星火科技(12396)和农村远程教育网的基础上,依托互联网的强大的功能,实现互联互通,避免重复建设,融合科技特派工作网络,达到了信息资源共享的目的,这也符合了中国农业摆脱传统的模式向现代化和信息化的拓展。在网络互联的基础上构建了四位一体的农村信息立体网络综合服务体系,即“电话、短信、电视、广播(及时向农业生产者传递信息),网络互动、现场解答(有效的让农业科技者与广大的农业生产者进行及时,可视,更加专业的指导)。 一、系统的结构 在农业知识系统架构设计中,主要考虑可靠性、可维护性、稳定性以及可移植性,主要采用框架中分层结构体系和模块化设计。层间关系的形成需遵循一定的规则,就是分层结构可以将子系统从逻辑上划分成许多集合,通过集合有效减少子系统之间的依赖关系,达到易于维护的目的,有利于系统耦合方式更加松散与稳定。 该系统重要解决下面4项的技术要点: 1、由于农业词汇过于生僻,一般的中文词典较少收集关键词这类词汇,在中文分词过程中,只有准确提取农业关键词,才能进一步提取有效信息。 2、器。需要对知识库的知识,数据录入时,通过相关软件减少数据冗余。 3、速率。在检索过程中,通过对农业知识库中相关条目进行甄别,通过软件计算得到相关度。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且对于软件的时间复杂度非常大,要求软件的维护性高。 4、处理方言词汇。一个方言较多的省份,必须考虑方言词汇的转换。系统在分词时,需快速、准确地对方言词进行切分和翻译。 二、中文农业专业分词器设计 分词器的功能是提取关键词,对生僻的农业专业词汇和农业方言词汇,比较有效地提取关键词对增强的准确性和系统检索相当重要。用一般的农业词典无法准确地区分,分词器准确率自然很低。系统专门设计了农业专业分词器,以避免生僻的农业专业词汇和农业方言词汇。 分词器对词典的频繁操作比如改、增、删的操作对于词典设计,通过使用汉字GB码来设计词典。方言要先翻译成书面语,所以在数据库里要建立方言词和农业专业词一对多的对应关系。将GB码中6 763个汉字的开头与6 763个区位建立一一相对的联系。 中文农业专业分词算法评估。本系统实现了链表以及数组、树等分词方式,并将其与农业分词算法通过查插入、找、删的3个方面的时间复杂度和操作速率比上进行比较。通过比较表明:本文算法在以上3个方面的时间复杂度均为O(1),其它算法为O(n)或O(n)?O(㏒n)。笔者自行设计了一个哈希函数。其设计过程是:假设有一个词条word,如去掉首字后还剩n个字,用I[j][0]和I[j][1]分别表示第J个字的GB码高位和低位,和其他算法相比,Hash算法最有优势。 三、专业设计农业知识库 农业知识库主要包括棉花、水稻、玉米、油料等12个数据库。每个数据库根据常见的类型分为两个表:特色类型表和加工类型表。构建农业知识库时,需综合考虑知识的可扩展以及数据的安全和负载均衡。另外农产品实时价格数据,还增加了综合管理数据库信息数据库等。 农业知识库中的每条记录由知识组成,而知识的信息主要包括问题的标题、标题分词组、关键词、方言关键词和成因等18个字段。 1、对问答知识定位时,采用二叉树结构。这样可以确保知识库中每条记录有一个字段记录该二叉树的编码。 2、在数据库的设计和使用时,需建立视图来确保数据库使用的稳定性。 3、对每个产业,需构建知识问答、产业专家以及方言词汇转换等6大基本数据库。若该产业需要拓展6个数据库以外的信息,则可以增加一个该产业的子数据库。 四、器的设计和实现功能 器又名机,是用于数据的机器。在农业知识库的建立中,机担任减少知识库的知识冗余的重担,它控制着知识的入口,对于农业知识库至关重要。在系统中,知识库负责整个平台的咽喉——知识的“出”和“进”,是其核心部分。在知识库系统中,如果想录入知识,系统会对知识库内容。通过与库中相关记录的相似度比较,低于或高于某阈值时,该知识将被系统拒绝入库。 1、匹配度的计算公式 问句的问题与知识库记录的标题是否匹配是至关重要的,反向匹配度:设ND为记录词集中的特征项个数,则PD=N/ND。成为记录词集的匹配度。而匹配度为P=aPC+bPD。其中,a+b=l,a≥0,b≥0。所以应先定义正向和反向匹配度。正向匹配度:设NC为问题词集中特征项个数,N表示问题词集与记录词集相匹配的特征项个数,则PD=N/ND,成为问题词集的正向匹配度。 最后,通过归一化算法。 2、算法评估 评估算法的准确率和召回率。在知识输入时,从知识库中检索到的记录个数与库中已有相关记录总个数的比率称为召回率,从知识库中快速查找数据的精确程度成为准确率。系统用现有常见问题数据库进行,结果为 归一化:召回率≥0.024,准确率≥0.88 向量间模型:召回率≥0.083 准确率≥0.72, 五、实例列举——莆田农村科技信息网 莆田市农村科技信息网是在农村、农资信息匮乏,农村信息不畅通的情况下应运而生的。它是以科技信息服务三农的信息平台,以网络信息作为基础,更大的宣传农技,农资,农市场情况,以便用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的宣传效果。它提供了六条途径供人们咨询农产品、农市场的基本情况,依次是快速查询,专家咨询,视频点播,信息,远程培训,短信订制。它从人们可能接触到的日常生活的几个途径入手,将短信,电话,网络等咨询途径集合在一起。而提供咨询的农作物品种多达十几种,有枇杷、荔枝、文旦柚、莆田黑猪、南江黄羊、莆田黑鸭、龙眼、乌骨鸡、黒鲍、皱纹盘鲍、九孔鲍等等。网站还联系本省的实际,加上了本省的相关的农资资讯和相关农产品的介绍。这些农产品的资讯不是想当然贴上去的,而是切合当地的农业特色。莆田地处福建沿海,当地的气候条件以及地域条件适合以上农产品的生长和发展,所以当地政府才在信息网上着重关注。莆田农村科技信息网在网页设计上有首页、远程教育、成果推荐、科普知识、农情信息、致富信息、科技特派员、政策法规、供求信息、市场行情、莆田特产几个板块。结合当地特色创建适合当地的农村科技信息网络平台才是建立农业知识库的基础。所以,农业知识库的系统的设计一定要结合实际,在技术的支持上实现适合当地特色的农业知识库的建立。 结语:通过反复测试和实际应用,表明该农业系统的知识库设计合理、分词器和器使用效果良好。该系统的研究与开发为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在深入农业改革的发展中,提供了大力的支持,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农业知识论文: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现状及问题研究 【摘要】农业知识产权已成为农业技术进步的关键因素,是农业进步的较强推动力。本文针对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的现状进行分析,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保障农业科技水平不断的提高。 【关键词】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问题 1.问题提出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推动各国科学技术进步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农业科技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下的无形资源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加强并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有利于合理配置农业科技资源,支持和保障农业科技的持续创新,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为农业科技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农业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显著增加,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先后加入了一些重要的国际组织。国务院在199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成为“UPOV”第39个成员国;2001年中国加入WTO,这意味着在国际贸易领域,必须遵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在农业领域除了以上的有关法律条款以外,还有《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产品质量法》、《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有力地保护了我国农业及农业知识产权。 由于海南属于欠发达地区,农业基础相对薄弱性,对自身农业发展的保护意识的缺乏导致了海南科研机构和相关部门对热带农业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偏低,相关的热带农业专利申请较少,政府虽然在农业知识产权方面有一定的规定性,但具体的管理体制和落实的具体环节之间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环节之间的脱节现象严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启动,以发展热带农业的主要产区东盟各国,给中国热带农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海南作为热带农业的主要产区,特殊的地理位置为发展热带农业的造就了条件,面对贸易竞争的巨大压力,加大热带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必要的。 2.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现状及问题表现 2.1 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基本状况 海南岛是我国最大的"热带宝地",土地总面积344.2万公顷,占全国热带土地面积的约42.5%。由于我国热带资源的稀缺性,热带农业的发展对中国农业经济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海南的国民经济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由于热带农业涵盖的面较窄,在农业领域仅仅占据很小的一部分。从《中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报告(2012年)》,农业知识产权质量提高领域还是集中在大田作物上,推广面积排名前十的授权品种的推广面积比例继续扩大,已经占到玉米的37.41%,冬小麦的37.32%,杂交稻的12.45%,大豆的25.81%,常规棉的38.41%,而在热带作物方面的则没有。 近年来,海南省在农业上投入较大,农业科技进步成效显著。农业部门和科技部门通过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省星火产业带专项资金和省重点科技计划等科技项目,积极开展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和关键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十一五”期间,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1600多项,促进热带作物、热带花卉、冬季瓜菜、水产养殖和南繁育种等产业的发展。结合农业科技“110”和科技特派员工作,建立了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等科技示范基地79个,面积达3.4万亩。 2010年4月,海南省政府做出了关于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提出产权房为包括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计算机软件以及标准、名牌产品、动漫产业中的智力创新成果等。该规定还着重对涉农知识产权方面做出了一些要求,扶持植物新品种的培育,鼓励植物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对获得的植物新品种权每件给予20万元科研补贴。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和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地理标志保护,扶持培育一批“名、优、特、新、珍”的热带农副产品地理标志,对获准地理标志保护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还有一些关于产权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的规定,以及对知识产权研发的一些补贴。目前,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专利转化为标准等方面取得可喜成绩。近两年,海南省获得植物新品种8个,地理标志6项,专利转化为国家标准3项,均已实施推广。 海南素有“天然大温室”之称。据不完全统计,在海南南部的国家南繁育种基地,每年都有29个省、市、区的500多个部门前来开展科研和育种工作,累计超过40万人,共为国家生产农作物种子30万吨,全国80%的农作物新品种的更新换代都是在海南进行。海南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但属于本省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并不与其相协调,在我国30个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的省份中,海南排第28位占0.40%,在海南的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中作物种类少,仅为水稻和玉米,且玉米新品种权申请量远小于水稻的申请量。 2.2 问题的表现 经过多年的推进,海南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推广取得了进步,也促进了农业发展,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由于知识产权观念不强,许多经营者和管理者在知识产权活动中有意无意地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引起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的转化、与农业市场相脱节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农业发明专利明显偏少 目前海南仅有的几家研究机构,包括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南省农科科学院和各企事业单位下属的研究所。从事热带农业研究和开发的机构在植物新品种的发明数量上较少,专利的质量也参差不齐。与研究机构起到同样作用的高等学校,在海南也较少,目前仅海南大学与海南师范大学在热带农业领域有研究,由于缺乏政策上的相关扶持,有关农业的发明专利较少。总体来看,截止2011年底,海南省的农业发明专利一直处于1000以下,这是远低于其它省份的数量。 (2)热带农业成果推广难度大 知识产权作用的发挥需要推广,其最新的农业科技成果尚未及时推广到当地农村,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去,从而影响到农业生产率的提高。虽然近十年来,海南省农业科技成果有近1000项,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致使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仅40%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也徘徊在40%左右,推广应用更就少。另外农业研究项目基本上来自农业教育和推广部门反映的问题,缺乏实地调查研究,根本不考虑如何推广应用。部分科研人员研究的目的是为了上职称,导致农业科技成果数量多而实际可以推广应用的却比较少,相当一些项目鉴定后就束之高阁分,变成了档案成果。还有有关产权立法不健全,监督不完善等问题。 (3)热带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意识不强 海南省具有独特的气候、地域、海洋资源3大优势,是我国重要的反季节瓜菜、热带水果和热带水产品生产基地。近年来,海南省大力实施具有热带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战略,推动农业区域化、规模化、产业化和基地化生产经营。截止2010年,在已注册海南省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共有12种,主要包括琼中蜂蜜、屯昌黑猪、乐东香蕉、文昌鸡、琼中绿橙、琼中绿茶和临高乳猪(包括种猪和猪肉)等,其中琼中绿橙是海南省首个水果地理标志产品。在海南具有特色农业产业对农业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80%2。虽然有较高的贡献率,但作为地方政府和企业,对热带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意识还较为欠缺,或者对区域特色农业产业保护和开发商还是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比如在热带水果方面,台湾的地理标志要远高于海南。 (4)农产品新品种产权保护难度大 从国际上来看,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走在当今世界的前沿,而其利用先进的科研手段研究出来的新品种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防止非专利拥有者进行盗用,因为单纯的移植种子无法培育成活。 农产品新品种不像工业产品新品种,有着独有的特性,在新品种的保护上难度大。工业新产品只要把产品的制作配方保护好,不知情者不容易制作出一样的产品。而农业产品新品种可以通过该新品种的种子等方法来偷取新品种的成果,使该品种产权所有人利益受到损害。海南的热带植物新产品也是如此,天然橡胶、香蕉和芒果等品种和技术,被效仿和偷取,使海南农垦和相关机构的遭受损失。 (5)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缺乏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到的部门与机构较多,包括了研发机构、企业、主管部门和农业科技推广部门等。这就出现行业或机构协调不畅等问题,导致条块分割,影响了农业知识产权的整体效益的发挥3。对于各个部门而言,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利益分配的不平衡所造成的。另外在保护和执法方面,公检法、工商等部门也是各自为政,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和效率。 3.改善热带农业知识产权的对策 3.1 加大研究的力度 农业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使获取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进入市场。所以,课题立项前,必须了解海南农业经济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国内外最新科技发展方向,掌握科技、经济的市场信息,有目的地选择科研课题,注意创新和改进,在开题之前进行查新研究,避免与他人研究重复,提高研究成果的专利性,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必要基础。 3.2 提高农业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比例 2010年海南科技厅出台了《海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在2010—2020年里,每年投入500万元建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此来带动海南知识产权的发展4。为鼓励热带现代农业发展,《规定》积极扶持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对植物新品种权给予重大奖励,每年植物新品种权可给予20万元科研补贴;鼓励企业和相关单位将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对专利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每项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虽然用于知识产权的专项资金较多,但对于农业研究而言,在研究或专利的获取方面要比工业研究的难度要大,获取资金也相对困难,所以要专门设立农业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在此基础上侧重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提高农业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比例。 3.3 加强区域优势农产品品牌培育,鼓励注册原产地标识 积极推动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推广海南特色的农业项目,推出具有原产地标识的农产品,通过差异化提升竞争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大都是农产品,因此保护地理标志,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农民收入增加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以三亚为例,自2009年以来,该市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争创名牌农产品工作,形成了利用注册商标支农、保护企业产品、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三亚市乡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注册农产品商标21个。 3.4 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 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国际上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知识产权制度主要有两项国际条约,《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和WTO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而对于目前海南热带植物新品种,除了要遵循国际公约之外,更应该对内实施管理。应该由海南知识产权局建立专门的机构,对植物新产品实施专业管理。对要验收通过的心品种,申请取得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科研单位的合法权益。 3.5 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由海南省知识产权局组建领导小组,并建立相应的运作机制,统筹领导农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协调各个部门的关系,解决有关于农业知识产权的重大问题。将农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列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到各部门和机构,由大家共同来完成。建立有利于农业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激励奖惩机制、应急预警机制和协调机制。在研究推广方面,协调好研究机构、政府、企业及推广部门,共同努力做好相应的工作。保护产权的重要力量,除了人民法院外,同时还需要农工商、公检法、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起来,共同营造有利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环境,确保农业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加强知识产权部门执法协作,参与泛珠三角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建设。 3.6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产权意识 鉴于农业知识产权方面的意识不清、权益不明等情况,应加大宣传力度,是农民了解有关农业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并提高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从而促进农业的发展。把知识产权普法宣传纳入海南省普法教育计划。切实抓好每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和科技活动月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各种媒体和科普机构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方式,不断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形成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农业知识论文:热带农业知识产权与海南农业发展研究 【摘 要】海南属于热带与亚热带地区,是我国热带农产品的主要产区,也造就了海南农业特点与其他地区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别。农业知识产权问题,一直是当前关注的焦点,也是促进农业发展以及新农业产生的巨大推动力。本文将对海南的农业知识产权进行分析,就如何促进海南农业发展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分析 1.引言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一直以来是政府和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随着知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知识产权在国家或企业的战略地位也明显提升,知识产权的保护也不断加强。在农业领域,农业知识产权同样受到极大的关注与重视,尤其对农业高新技术的专利,成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建设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几十年的发展,不仅从立法上有了突破,而且政府和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也明显加强。在农业领域除了以上的有关法律条款以外,还有《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产品质量法》、《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出台,有力地保护了我国农业及农业知识产权。海南是国家重点建设的热带农业基地,独特的资源优势,但农业技术的滞后一直影响到海南农业的发展,尤其农业竞争力水平的提高。海南农业竞争力水平的提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其中农业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对海南省热带农业竞争力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热带农业知识产权 农业知识产权特指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一个以植物新品种、农业技术发明创造专利权、农业新品种商标权、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农业商业秘密保护等为重点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1)涉农专利是产生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专利;(2)植物新品种权,是依法授予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新品种的所有人以生产、销售和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专有权;(3)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4)农业领域的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保护。具有实用或潜在使用价值的遗传材料。 热带地区主要分布在海南、云南、广东和广西,其中海南热带和亚热带分布面积是最广的省份。而热带农业知识产权更倾向于地理标志,以为热带农业具有较典型的区域特性,其农产品必须在特定的气候、温度和湿度等综合自然条件下才能形成,是其他地方没法种植与生产的,具有生产的特殊性,完全要取决于生长的自然条件,其农产品有着较为显著的特征。当然也包括涉农专利和植物新品种等内容。 3.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特征 3.1 拥有独特发展农业知识产权的资源 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了品牌资源和研究机构资源。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产生了与其他省份有差异的农产品,比如:其中广为人知的海南四大名菜:“文昌鸡”、“加积鸭”、“东山羊”、“和乐蟹”。近年来海南也不断利用自身特有的自然优势不断推出自己的品种,比如:“琼中绿橙”、“南田芒果”等特有品牌。不断丰富本区域的热带品牌资源。 海南省设立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南省农科院、海南南繁育种基地等研究研究机构,除此之外还有企业内的研究单位和大学。科研单位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向农业从业者推广农业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能在海南省农业知识产权发展道路上起着重要的影响。一方面,科研单位通过研究,能创造出符合海南自身需要的农业科技新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之后就能成为推动海南农业发展的新的推动力。另一方面,科研单位能够与农业企业合作,一同研究开发符合农业发展需要的新成果,并向其推广知识产权战略,鼓励以知识产权带动企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在海南儋州设立了植物新品种测试分中心,这大大方便了海南各科研单位和农业从业者对自身培育的植物新品种送交国家相关单位对其新品种的鉴定。大大节省了新品种鉴定的时间,有利于海南新品种以最快的速度推广传播,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强海南的农业竞争力。 3.2 拥有完善的推广网络 农业知识产权在保护的同时,也需要对农业新品种或专利进行推广,最大化发挥农业知识产权的作用,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海南在农业新品种和专利等的推广上,由政府构建了一个完善的推广网络,即海南省农业科技服务“110”。该推广网络是一个集农业技术服务、市场信息服务、农资供应服务于一体的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包括1个省级指挥中心、22个市县(区)指挥中心,98个乡镇有服务站,187行政村有服务点的服务网络。推广网络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达到1400多人。该网络把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政府和基础单位紧密结合,通过电话咨询、远程视频诊断、农业智能专家系统决策、现场指导、技术培训等手段为农民提供服务。 3.3 热带农业知识产权越发受重视 由于农业知识产权对于农业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以及为产权拥有者带来的丰厚的利益,人们对农业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和保护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例如:中国颁布了《专利法》、《商标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加入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对新品种权实行行政和司法双重保护。 在《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有明确提出把海南打造成“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充分发挥海南热带农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热带现代农业,使海南成为全国冬季菜篮子基地、热带水果基地、南繁育制种基地、渔业出口基地和天然橡胶基地”。还提出统筹南繁育制种基地建设与管理,提高南繁基地育制种生产能力,并加强海南动植物保护工程建设。加快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精细高效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业的附加值和综合经济效益。从海南省历年科学技术成果公告中可以看出,从2009年开始,科技成果公告的期数增加,成果数量显著增加,涉农成果所占比例也有所提高。 3.4 知识产权起步晚、新品种产权保护难度大 海南的农业专利公开数跟同为热带农业种植地区的广东和云南比较,海南的专利贡献量与其他两省差距明显。这是由于海南发展起步晚、基础较差,与广东、云南之间在经济实力、科研实力以及涉农企业整体实力等各方面的存在着差距,整体实力上的不足对海南知识产权的良好发展起着相对的制约作用,对农业的发展也将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 农产品新品种不像工业产品新品种,其有着独有的特性,在新品种的保护上难度大。工业新产品只要把产品的制作配方保护好,不知情者不容易制作出一样的产品。而农业产品新品种可以通过该新品种的种子等方法来偷取新品种的成果,使该品种产权所有人利益受到损害。海南的天然橡胶从一种新品种开始试种到大规模种植,其技术的流失现象非常明显,从一般的育种到种植在很短时间内非关联人员就会掌握。 4.对海南农业发展的促进 4.1 独特的资源提升了海南农业竞争力 海南省拥有独特的自然资源和相关的农业科研单位,在创造拥有海南特色的农业知识产权方面有着良好的先天条件。国家确立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以及在农业知识产权方面的制度方面不断完善,又给海南在创造和保护农业知识产权方面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和制度上的保障,极大的鼓励海南科研单位及农业从业者创新和保护海南农业知识产权,而源源不断产生的新的农业知识产权能够更好的提高海南农业竞争力水平,具有海南地方特色的农产品还能打响海南特色农业品牌。 4.2 完善的推广网络对农业发展产生推动力 海南省在农业知识产权领域的起步晚、基础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海南农业知识产权创新的能力。海南相关政府可能又会因为重视程度不够或者有时工作不够到位,给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不便。但完善的推广网络弥补了这一不足之处,科技110平台不仅在技术的推广上对农业产生很强的覆盖面,同时也为农业知识的传播和农业新品种的推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一定程度上海南省应该利用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政府对海南农业发展加大重视程度的大好时机,大力完善包括海南知识产权网在内的相关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做好知识产权农业、工业等领域的细分,方便需要的人员对各领域知识产权信息的查询。 4.3 促进政府对农业制度规范 海南省在农业知识产权领域的起步晚、基础差。面对种种不利的因素,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改善不足,做好农业知识产权方面的申请、保护等相关工作;并通过加大宣传等方式向农业从业者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保护产权要从基层做起;保障产权拥有者的利益,完善农业知识产权大环境,提高农业从业者创造和申请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对于外来品种对本地品种冲击的情况,政府部门应该给予政策支持,鼓励科研单位对本地农业品种进行研究,并以此培育出具有海南特色的、拥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新品种,增强海南的农业市场竞争力。通过相应政策的制定,对农业发展进行规范,把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农业的有序发展结合起来。 4.4 推动特色产品和绿色农业发展 海南拥有自身特色的资源,这些资源是海南农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当今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难度大且外来品种对当地品种冲击剧烈的大背景下,更应该着重发展具有海南特色的农产品品种,一方面,这些特色品种具有强烈的地区依赖性,拥有极高的保护价值,且被盗用的几率较低;另一方面,这些具有强烈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在当地具有外来品种没有的适应性,更适合在当地生产,并且在当地人们的心中具有难以取代的地位。在大力发展已有特有品种的同时,科研单位、农业从业者还必须不断进行科研攻关,培育出更具市场价值的拥有海南特色的农产品品种,始终保持海南特有品种的生命力和市场竞争性。 5.结论与思考 通过上述分析之后能够对海南省农业知识产权方面的现状以及对海南省农业发展的影响有了一定的了解,总体来说有以下几点:第一,农业知识产权对海南农业的影响程度与海南政府的重视和投入水平密切相关,政府部门的起着引导的作用;第二,农业知识产权也和农业生产密不可分,农业从业者不断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结合实际需要进行农业生产技术方面的创新,积极与科研单位联系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品种,以知识产权的方式推动农业健康快速发展;第三,海南拥有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业品种,应该加强对这些品种的开发,争取以这些特色品种为突破点,进而带动海南其它农产品市场销售,最终全面提高海南农业的知名度与市场竞争性,确立海南农产品的国内国际地位。 农业知识论文:安徽省举办科普惠农兴村“百万工程”现代农业知识骨干培训班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安徽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工程”的精神,安徽省科协和安徽省财政厅决定在“十二五”期间联合组织实施安徽省科普惠农兴村“百万工程”计划,旨在培养一批农技协带头人和骨干,推广一批农村先进实用技术,推动基层科普活动广泛开展。8月7~9日,由安徽省农技协联合会主办、安徽农业大学和安徽农业科普示范地承办的2012年安徽省科普惠农兴村“百万工程”现代农业知识骨干培训班在合肥开班。安徽省农技协联合会会长卢家丰,安徽省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省农技协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周建强出席开班仪式,安徽省科协副主席、省农技协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梁寿南主持开班仪式,安徽农业大学副校长、省农技协联合会副会长程备久致欢迎词,省农技协联合会副会长、培训工作委员会主任盛志刚作讲话。来自安徽全省各市科协、省管县科协科普部部长以及各县(市、区)农技协联合会相关负责人150多人,共同学习现代农业知识,交流学习经验。 程备久在致辞中表示,近年来,安徽农业大学与安徽省科协、省农技协联合会联系密切,安徽农业大学承担此次培训任务,体现了各级领导对学校的信任与支持。安徽农业大学将充分发挥人才科技及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平台优势,提供智力支撑。 盛志刚在讲话中表示,办好本期培训班对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科普惠农工作方针,努力开创全省农技协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要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精神,要充分发挥农技协优势,强化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和思路创新,积极引进、应用和推广先进农业实用技术,大力引导农民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努力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着力提升农民群体科学素质。 盛志刚强调,各级农技协组织要深入学习领会全省农技协工作会议暨农技协联合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精神,充分认识到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意义,要强化创新驱动,扎实推进农技协及联合会工作健康发展。他希望,学员们能够学有所得、学以致用,强化服务本领,以安徽省科普惠农兴村“百万工程”培训为契机,加快研究、探索、谋划新形势下科普惠农兴村工作的新路子,为巩固和保持安徽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好势头、服务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更大贡献。 梁寿南在总结中强调,此次培训班是贯彻落实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工程”的精神,着力解决产学研脱节和农村实用技术“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将继续以“安徽省科普惠农兴村‘百万工程’项目”为抓手,进一步突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专业性和示范性,进一步突出在培训农村科普人才中大力推广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让广大农技协会员得到更多实惠,带动更多的农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为促进安徽省“三化同步”作出更大贡献。 培训期间,针对安徽科普惠农兴村“百万工程”培训活动及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农技协工作等问题,安徽省农技协联合会进行座谈。周建强主持座谈会并讲话,卢家丰作重要讲话,梁寿南、盛志刚在会上讲话,部分基层科协、农技协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讨论。(编辑:施小刚) (来源:安徽省科协供稿) 农业知识论文:我国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现状及完善 摘 要:农业知识产权是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存在着机构设置多元、职权运行交叉、权利保护冲突等诸多问题。完善相关立法、革新行政方式、建构行政和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已成为创新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令世界瞩目。2008年我国制定了农业知识产权发展纲要,强调知识产权对于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意义,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已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却存在着诸多方面的问题和缺憾。 一、我国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现状 依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称 TRIPS协议)规定的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权、植物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公开的信息等八种知识产权,我国将其划归不同的行政机构来进行管理,从而形成了多元多层级的行政保护体制特点:所谓多元是指知识产权由不同的行政机构来保护,而多层级则是指各行政管理机构又分为中央和地方若干个管理层次。[1] 我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负责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根据《专利法》第25条,动植物品种是不属于可申请专利保护的客体,但植物新品种却能享受类似专利的保护,这集中体现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这一行政法规中。依该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对经过人工培育或发现并加以开发的野生植物的新品种,依据授权条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决定该品种能否被授予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权也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3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条例规定的植物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具体而言,就是由国家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和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分别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和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新品种权。 地理标志也称为原产地名称,原产地名称产品所具有的质量、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其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 因此,它必须经审核批准才能以原产地名称进行命名。根据自 2005 年 7 月 15日起施行的《原产地名称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原产地名称产品保护工作。主要包括原产地名称产品的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原产地专用标志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据统计,自1999年8月以来截至2004年4月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注册登记的原产地产品有110多件。 此外,商标局依照《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对地理标志进行管理和保护。国家工商局依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于1994年12月30日公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自1995年3月1日起,商标局将原产地名称纳入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范围。在1999年8月以前,我国对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进行管理和保护的行政管理部门只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家。 2001年10月27日修订的《商标法》提高了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的法律层级,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法》保护范围。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国家工商总局随后修订并重新公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据统计,自1995年3月1日以来至2004年4月底,在商标局注册登记的把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商标有120多件。 二、我国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如上所述,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工作由诸多专门机关分别负责,这种制度设计的优点在于分工较细,相应的机构职责也较为明确,加之行政执法自身高效、便捷的特点,对充分保护农业知识产权意义重大。然而,这种分散管理形式也导致了行政保护主体多元,不易协调, 行政管理成本过高,影响执法的效率和质量,这恰恰是当前我国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领域存在的核心问题。 1.行政保护的机构呈多元多层级的设置态势。目前我国涉及保护农业知识产权的行政机构有三家之多,各部门各自行政,形成多足鼎立的保护格局,突出表现为职能交叉和重复管理。以地理标志的认定为例,我国采用商标法和特别法保护的多重保护模式,一方面,对符合《商标法》规定条件的地理标志可以授予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另一方面,对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产品则可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此外,《农业法》第 23条规定: 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可以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有关的标志,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在此基础上,由农业部颁布并于 2008年 2月 1日正式施行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 4条明确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由于各部门对地理标志的申请主体、认定标准及程序、保护方式等均存在差异,导致相关市场主体无所适从,从而背离了机构精简、高效便民的当代政府行政理念。[2]对国际社会普遍公认的一项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分由两个行政部门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监督管理,造成行政部门之间管理权限的冲突,而行政管理权限的争执和冲突也给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工作带来明显的消极影响。由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显得零乱且分散,致使许多市场主体甚至专业人士都难以理清知识产权的具体管理机构及各部门的基本职能。在WTO框架下, 知识产权领域经常需要国际协调,但是其他国家地区及政府却常常无法确定该与我国众多管理机构中的那一个机构沟通更合适,因而造成很多不便。倘若某国要与我国建立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关系,就需要分别与我国的不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2.多元多层级的行政机构导致行政保护的成本急剧增加。如前所述,由于多部门的行政管理,致使我国现行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处在一种条块分割的管理状态下,无法形成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这种多元、多层级的行政保护体制,严重影响了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交流与协作,一些执法机关因在职能和管辖权限上存在交叉、竞合与重叠, 经常出现有利争办、无利推诿的现象,致使在执法过程中极易因执法依据、执法主体等问题发生扯皮与冲突。 由于各管理机构职能林立,致使权力分割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现象十分严重,整体行政效能不断下降。对行政相对人而言,遇到知识产权问题必须求助于多个行政管理部门。例如,在处理地理标志侵权纠纷过程中,若地方管理部门发现其中还含有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时,也只能就地理标志的管理问题进行处理,而同是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商标侵权纠纷,却只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处理,造成政府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效率低下,相反,权利人维护权利的成本却急剧升高。同时,由于每一机构均配备相应的政务、党务、财务、后勤、人事等管理和服务部门, 造成大量的人力资源、设施及财政资金的浪费,增加了硬性的行政成本,又因各机构之间信息不能互通和共享,容易在授权与登记程序中造成权利冲突、重复授权、审查标准不统一等结果, 无形中增加了软性的行政成本,行政成本的增加直接导致公众获得公共服务的成本支出上升,这显然不利于服务型政府的建构。 3.行政保护职能的多头配置致使权利的冲突不可避免。所谓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冲突,是指由同一知识产权保护客体依法产生的两项或两项以上并存的权利相互抵触的现象。这种权利冲突的产生,大多是因为不同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不同的职能规范行使管理权能,对同一客体通过授权或认定为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而形成的。据调查,在商标局,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商标,又有相当一部分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注册登记原产地产品标志,从而导致同一产品同一地理标志所有权人不一致,产权归属不清,而引起权利冲突。如山东东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异议书中称:贵局在2002年第17号公告中将东阿阿胶认定为原产地标志并据此予以保护,这一结果使得另一企业与我公司一同作为原产地标志“东阿阿胶”的所有人,并且赋予其认定国内其他阿胶生产企业使用“东阿阿胶”、“东阿”标志的权利和资格。贵局的认定显然为他人可以堂而皇之地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我公司的注册商标,从而不正当地占有我公司的无形资产提供了依据。此异议虽然还有待于国家机关的认定,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我国在原产地标志保护方面的混乱状况。 两种管理和保护体制并存,两个部门同时在开展工作,使得一些企业或组织无所适从,不得不“双管齐下”,既申请注册商标来保护专用权,又申请使用原产地产品标志,如水井坊、绍兴黄酒、蒙山茶、金华火腿等。两种管理体制同时运行,不仅加重了企业或组织保护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运行成本,还为如何协调证明商标专用权人与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人之间的矛盾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两种管理体制并存,尽管都是出于保护的目的,但权利冲突使得一些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反而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三、积极完善我国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构想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存在着诸多的不足,极大地制约了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贯彻与实施,也影响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积极重视并认真完善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制度成为当下甚为紧迫的任务。 1.完善相关立法是强化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前提。以地理标志为例,我国现行地理标志行政保护的冲突,是立法造成的,所以要规范现行地理标志行政保护的体制,就应首先完善相关的立法,依法理顺地理标志保护行政管理体制。目前在国际范围内对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专门立法保护,以法国为代表,目前只有19个国家;二是将地理标志归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范围,例如瑞典;三是采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保护地理标志,这一立法形式为多数国家所重视和采用。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如美国及欧盟等国都采用商标保护的方式。[3]另外,我国及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均是马德里联盟的成员国,如将地理标志注册成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就能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进行国际注册,从而利用国际注册快速、简便、经济的途径,使证明商标使用人的产品迅速走向国际市场,也有利于证明商标使用人在国际贸易中运用商标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第3条、第16条明确规定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法》保护范围,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可见我国已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层次上正式确立了地理标志的商标保护制度,这也与TRIPS的有关规则是一致的。 在我国最高立法机关确立以法律形式管理和保护地理标志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仍依据部门规章对原产地域产品进行注册与保护,这不仅在法理层面讲不通,而且与TRIPS协议的有关规则相违背,也致使政府的多头管理成为可能。 依据《立法法》,下位法不得违背上位法的规定。新《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实施后,有关部门仍依据部门规章《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注册登记原产地域产品,这不仅有悖于国务院提出的要保障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保障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的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还在法律的适用上违反了《立法法》第87条的规定。新《商标法》第2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根据以上规定,我国最高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将地理标志的注册和管理的行政职权授予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部门,均无权对地理标志进行注册和管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没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依据。[4] 2 . 革新行政方式是有效落实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关键。除完善相关立法外,还必须加强和改善行政保护制度的薄弱环节,实现制度创新,革新行政方式。[5] 第一,加强行政指导功能。行政指导是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 采用非强制性的方式并附之以利益诱导,促使行政相对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行政方式。如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针对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人保护意识不强、方法不力的现状,引导和支持权利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向权利人提供培训等方面服务,协助权利人解决在保护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重点指导相关企业建立、完善农业知识产权制度,提高其保护能力和水平。 第二,积极推进行政参与制度。行政相对人作为主体因素能动地参与行政权力行使过程,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行政参与制度,要求在有关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决策及实施过程中,行政相对人能够合法适当地参与其间,并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利益。 第三,保证行政信息的公开。加强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逐步开通提交电子申请书,缴纳申请费的网上通道,为申请人提供方便的申请渠道;发行各类农业知识产权方面的网络公报;建立各类农业知识产权的信息数据库和检索机制。通过定期官方信息为相对人提供信息服务,指导其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以增加产权收益和减少合法权益被侵害,从而促进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 第四,完善行政处罚制度。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于我国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没有规定有关品种权保护的法定赔偿金额,对违法行为的界定也比较模糊,在具体执法时面临较大的困难。因此,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对行政处罚的对象加以列举,同时,对于赔偿金额和罚款加以明确。此举不仅可以防止相同案件不同处理的情况出现,同时对于行政相对人也起到了教育和警示作用。 3.构建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联动机制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必由之路。在完善立法及革新行政保护方式的同时,还应当加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工作。在强调政府主导下行政保护重要性的同时,还应充分尊重司法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权威地位,加强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信息互通及协调配合工作。[6]在制度上应适当调整,尽量避免类似行政程序对权利的审查和司法程序对侵权的判断的相互交错和不一致性,从而使两种保护手段在“双轨制”的框架内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实践证明,“双轨制”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是成功的,行政保护具有独特的优越性和必要性,但司法保护也是不可或缺的。 为适应涉农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快速发展,农业部于2007年重新修订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简称《条例》),2010年颁布了《关于台湾地区申请人在大陆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暂行规定》,目前已启动了《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和《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的修订工作,正在制定《农业植物新品种命名规则》。此外,为积极应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发展的变化,要研究将《条例》上升为法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提高品种权保护水平,增强打击侵犯品种权的力度,落实品种权保护与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来源披露和惠益分享有效衔接的制度安排。此外,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将品种权行政执法与种子市场监管相结合,通过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吊销种子销售许可证,创建保护品种权的快速通道,不但能够较好地制止侵权假冒行为的滋生,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利益,还能及时从源头上消除品种权侵权行为带来的其他不良影响。[7] 遏制和减少侵犯农业知识产权行为的发生,是一项社会综合治理工程,需要多层次、多渠道、多部门的配合协作。多年来,行政机关在查处品种权侵权假冒案件时,及时与司法部门沟通,及时移交大案要案;法院在审理品种权侵权或假冒案件时,对于涉及复杂的育种技术或繁殖材料鉴定,农业行政机关也积极给予配合与技术支持。[8]通过这一合作机制,双方在品种权制度完善、侵权认定标准、损害赔偿计算、侵权鉴定技术与方法、侵权责任的承担以及侵权物的处理等方面,形成了众多合作成果。由此可知,农业知识产权需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两轮驱动,形成有效联动,只有这样,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才能落到实处。 农业知识论文:农业知识产权评估问题研究 目前,我国在深入实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是培育自己的核心知识产权。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知识产权发展在整个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知识产权创造的最终目的是知识产权的有效运用,因此需要提高市场经济主体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实现和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在这个过程中,资产评估将会发挥重要的作用。资产评估是促进农业知识产权有效运用的重要环节。因此,要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评估的研究和实践工作。 目前,国内关于农业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很少涉及知识产权的评估问题,主要集中于如何保护农业知识产权。但是,有些学者对于农业无形资产评估进行了相关研究。王淑珍(2004)对农业无形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李小娟(2004)重点探讨了农业无形资产评估方法问题;许现晖(2006)主要探讨了收益法对于农业无形资产评估的适用性。论文将重点探讨农业知识产权评估的一些基本问题。 一、农业知识产权特点 农业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在农业领域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农业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遗传资源等创造性智力成果;另一方面是原产地名称和商标权等识别性标记。与其它知识产权相比,农业知识产权有其自身的特点。 其一,依托产品的生命性。农业知识产权依附的载体大部分是由富有生命的生物有机体在同化外界环境条件过程中形成的产品,这些生物有机体容易受环境因素及气候差异的影响,致使同一规格的产品在质量上也参差不齐。 其二,自然依赖性较高,可控性较差。我国的农业属弱质产业,受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的影响,大部分农业知识产权依托的产品都是在大范围、露天条件下生产的,且大多数是手工操作,农业机械化程度较低,对自然环境依赖程度较高,因此,各项技术措施及物质、能量投入的等量性与同时性均无法得到很好的控制,致使产品质量难以达到一致性要求。譬如棉田出现干旱时就应及时供足水分,但受人、财、物等因素的影响常有滞后,虽然也供足了水,但由于时间上存在差异,收棉时纤维很可能达不到标准,使产品的整体质量受到影响。 其三。收益的高风险性。一些农业知识产权的研发周期往往较长,而且投资很大,但是收益却很慢,阶段性成果多,且不易保护。这些原因都导致了农业无形资产具有较高的风险性。 二、农业知识产权评估的特殊性 由于农业知识产权所具有的上述特征,因此在农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中存在着很多特殊性。其中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其一,评估专业性强。农业知识产权本身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且区别于评估人员常见的资产。在分析农业知识产权价值过程中,要结合其自身的技术特点和适用性,并与该行业的相关产品和研究水平进行比较。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具备相应的农业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并进行准确的判断。但是,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甚至是评估师一般不具备这方面专业知识,这就为农业知识产权评估带来了很多困难。需要认真征求和听取农业领域专家的意见。并结合自身的专业判断力,准确的分析农业知识产权的价值。 其二,评估过程的复杂性。一方面,农业知识产权的应用范围受到一定的局限。由于农业生产受气候、降雨量、土壤等自然条件的制约,具有地域性特征,只能在一定范围推广,而不像工业知识产权,可以在全国甚至在全世界范围内通用。这种地域性会影响农业知识产权价值实现范围和价值实现量的多少,其发挥作用的广度越低,其评估价值也越低,反之亦然。另一方面,农业知识产权种类繁多,彼此之间的相似度低、可比性差,因此,每次对具体的农业知识产权进行评估时,都要对其性能、特点、经济技术参数、收益期间、不可抗力的影响等因素作专门分析研究,情况复杂。评估工作量大。 三、农业知识产权评估目的 评估目的是影响评估标的物价值的重要因素,不同的评估目的会产生不同的评估价值。因此,有必要对农业知识产权的评估目的进行探讨。 其一,产权交易与授权。农业知识产权的交易是知识产权运用的主要内容,也是知识产权评估的主要目的。农业知识产权交易广泛应用在企业并购、知识产权入股、知识产权转让等活动中。通过产权交易评估可以为农业知识产权交易双方提供公允价值参考;能够确定与某项具体知识产权的许可证或其它限定条件转让有关的公平使用费率;或在两个合作伙伴共同以大量的知识产权投资合作建立新企业时,确定股权或其它所有权的交换比例等。 其二,农业企业管理。知识产权是涉农企业重要的资源,其有效的管理和运用对于涉农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涉农企业在获得知识产权所创造价值的同时,因为知识产权付出相应的维护费用,如专利申请费和维护费、专有技术的保密费、商标注册费等。但是,并非全部知识产权都为有效知识产权,有些知识产权并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但是企业却要付出一定的维护费用。通过知识产权评估可以有效地了解知识产权创造价值的状态。不仅可以节约大量的维护成本,而且为企业今后的研发指明了方向。定期的知识产权评估已成为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有效手段。 四、农业知识产权评估方法 其一,传统方法适用性分析。在资产评估实践过程中,主要采用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这三种方法在传统评估领域(如企业价值评估、不动产评估等)具有较强的适用性,但在知识产权尤其是农业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性需要进一步分析。 成本法是指在对农业知识产权评估时,估算出在现时经济技术条件的重新研制、开发成本或购置一项全新的评估对象所花费的全部费用,然后扣除各种损耗后来确定被评估农业知识产权价值的一种方法。该方法最大的优点就是原理简单、易于掌握。但是,农业知识产权研发成本与其预期收益之间存在着不完全对称性。有可能开发成本较低,但其应用前景非常广泛,能为其所有者持续不断的创造收益;另外可能开发成本较高,但其应用前景不大,为所有者创造的收益较少甚至不能带来收益。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由于法律要求知识产权必须具有创新性、非同质性,比如专利相对于以前成果必须要具有创新性;著作权必须是作者的初始成果;商标权必须具有差异性。因此,在市场上很难找到相同甚至是类似的农业知识产权交易案例。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农业知识产权在未来剩余寿命期间内的预期收益,并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评估基准日的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借以确定被评估农业知识产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正如本文前面所提到的,农业知识产权具有自然依赖性高、可控性差、风险不确定等特点。这使得在科学的估算农业知识产权未来收益时,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因此,收益法的应用范围有限。 其二,实物期权法的应用。所谓实物期权就是指内嵌在实物资产中的未来选择权,即实物资产的拥有者根据未来外部环境的变化调整实物资产使用动态的灵活处置权。该方法能合理地将投资者对投资于该类项目的战略价值数量化、客观化,为不确定环境下企业风险投资决策提供了一种独特的决策思路和定量分析方法。实务期权理论兴起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主要解决投资项目评估中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之后,一些国外学者将该方法被引入资产评估领域。但是,该方法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未在评估领域广泛应用。 实物期权方法的基本思路是将农业知识产权看作一种买方期权(看涨期权),研发投资额相当于约定价格,知识产权的未来现金流量的总现值相当于基础资产的当前价格,根据现有业务情况研发企业可以估计其波动率(风险),再估计知识产权的可使用时间和无风险利率之后就可以利用期权方法估算农业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物期权法的计算模型可分为连续型和离散型。布莱克―舒尔茨期权定价模型是连续型的代表作,而二叉树模型则是比较成熟的离散型实物期权定价模型。 由于实物期权法较好地解决了未来收益不确定性和经营管理柔性这些评估难题,比较适合应用于收益不确定性强、风险大的农业知识产权评估领域。因此,我国资产评估领域应加强对该方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推广工作。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实物期权法为我们准确的评估农业知识产权价值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但是实物期权法所要求的假设条件比较苛刻,其适用性仍需评估实践的有效检验。 五、结论 农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对农业知识产权的创新、保护和有效运用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该问题还没有引起业界的充分关注和深入研究。论文总结了农业知识产权所具有的各种特点,并据此分析了农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特殊性。评估方法是评估理论的核心问题,传统的评估方法(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在农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实物期权法作为解决资产收益不确定性的有效方法,较为适合于农业知识产权资产的评估,应引起更为广泛的关注和深入的研究。 农业知识论文:农业知识领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前景 摘要:当代世界经济正由工业化进入信息化时代,以计算机多媒体、光纤和卫星通讯等技术为主要特征的信息化浪潮已席卷全球,成为当今世界发展最快的高新技术领域,它提高了整个社会和经济的运转效率。目前智能化农业信息技术已成为农业信息化方面的一项研究热点。文章就农业知识领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前景,做出相关探讨。 关键词:农业知识;信息技术;应用;前景 0 引言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农业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智能化信息技术从70年代末开始应用于农业生产领域,发展速度很快。目前,农业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运用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是农业信息化的主要标志和重要内容。 1 农业信息技术概述 农业信息技术是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相结合的一类技术的总称。它是高新技术应用于农业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主要研究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包括感测与识别技术、信息传递技术、信息处理与再生技术、信息施用技术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可以加速农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的升级,是现代信息科学迅猛发展和农业产业内部需求相结合的必然产物。 2 我国农业知识领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现状 我国的农业信息化水平与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差距。尽管我国农业信息技术的应用已初见成效,但整体水平不高,信息资源的数量与质量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和科学管理的需要。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大部分文化程度较低,信息意识不强,对农业科技的了解比较少。我国目前已有的信息设施,尚未在农业知识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根源在于,我国农技人员及广大农民不会使用计算机,信息意识差。广大农村的生产力水平落后,信息不灵,交通不便,农民缺乏有效的信息指导。信息时代的到来,给农业发展提供了大好的机遇,我们应该抓住这一机遇,真正做到使农业发展逐步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的素质提高上来。 3 我国农业知识领域中信息技术应用存在的问题 首先,政府在农业信息技术及农业信息化建设上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职能不到位,政府在农业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方面,没有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的功能。二是职能错位,政府承担了许多本该由社会力量完成的工作。三是政府缺乏对信息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其次,农业信息采集的覆盖范围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兼备农业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复合型农业信息人才缺乏。农业信息服务面窄,实用性不强。为了解决我国在运用农业信息技术服务于农业生产遇到的实际问题,我们提出数字农业理论体系。 4 数字农业理论体系的研究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的突破及其在农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大大加快了农业现代化进程,数字农业是21世纪提升农业产业水平的有效途径之一,数字农业将有力推动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和农业增产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数字农业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同时,数字农业是环境健康的要求。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数字农业研究已初有成效,澳大利亚、英国、丹麦等国家都颁布了严格的环境法律。在我国,从事农业研究的人员首先开始了“数字农业”研究。农业信息化是现代农业的共同取向和世界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数字农业是农业信息化的核心和必由之路。数字农业具有几个显著特点:虚拟现实技术支持下的多维网络信息系统;多源、多比例尺、多分辨率以及数据集成的网络信息系统;面向全社会公众开放的网络信息系统;农业运行机制的全面数字化。 5 完善农业信息化的具体途径 建立涉农服务网站,充分考虑农民使用,充分考虑农业增效,充分考虑农村发展。完善农民信息素养建设,加强信息技术环境下的教育培训,促进信息技术环境下科技传播的带动,注重信息技术环境下科技推广政策的引导。推进农业信息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农业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农业信息监测与速报系统建设;国际间农业信息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机制建设;引导和支持非政府农业信息机构的发展;信息服务人员的素质提高。 6 结束语 “农业兴,基础牢;农村稳,天下安。”在世界农业发展史上,大致经历和发生了三次比较引人注目的农业技术革命。以拖拉机等农机具为标志的农业机械技术在农业生产上的广泛应用,以现代遗传学理论等为标志的生物和化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以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技术革命,将影响到农业发展的各个层次和环节。农业技术革命已经悄然拉开了序幕。本文就农业知识领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前景展开了相关探讨,首先对农业信息技术的基本理论做了相关梳理,然后分析了农业信息技术在我国的应用现状,同时指出了我国农业知识领域中信息技术应用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构建数字农业理论体系的设想,并基于数字农业理论体系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农业信息化的具体途径。通过这一系列的思考,获得了对我国农业信息技术应用前景的一个基本认识。希望能对日后的农业信息技术工作的开展,起到微薄的帮助。 农业知识论文: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存在问题及建议 摘要:农业知识产权作为知识产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展我国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在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仍存在不足和缺陷,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关键词:农业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生物基因 近年来,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但是,随着我国农业领域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深度、广度的不断增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滞后与农业生产、贸易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变得日益突出。因此,要应对农业领域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提高农业科技竞争力,我国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并加强对有重大价值的农业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 1 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现状 1.1 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 1989年国务院的《种子管理条例》把种子列入农业生物技术的保护对象。2000年《种子法》的通过实施,标志着我国种质资源保护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随后农业部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规章:《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这样,我国农作物种子保护形成了从种质资源培育、种植、生产到销售的完整的规范法律保护体系。1997年国务院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实施,使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有了专门的法规依据。同时,为了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农业部又相继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保藏中心管理办法》、《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等。为了更好的对我国的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1999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对我国植物育种者的权益给予国际保护。 因此,目前我国对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有两种方法:一是通过申请品种权直接保护所申请的植物新品种,另一种是通过申请生产植物品种方法的发明专利权,间接保护由此种方法得到的植物新品种。 随着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框架不断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体系逐步健全,成立了各种工作机构,植物新品种保护环境不断完善,育种者申请品种权数量和品种权授权数量大幅度增长。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逐步扩大。 1.2 地理标志和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增加了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条款,并且对地理标志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允许将地理标志注册为商标,规定可以通过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的方式对原产地域产品进行保护。2000年实施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也有关于原产地的明确定义,可以通过强制性执行国家标准和注册登记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的方式对原产地域产品进行保护和管理。这样,以《商标法》为主导地位,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产品质量法》、《农业法》为补充和辅助作用的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规则》的制定实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取得了不少有益的经验。2005年实行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标志着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同时,为了加强对地理标志的国家保护,我国陆续参加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制止使用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志马德里协议》、《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协定。 1.3 生物基因和微生物技术的法律保护 由于我国基因产品领域研究已经跟上了世界的先进水平,要鼓励国内科技人员和企业在该领域取得更多的技术成果,就必须对生物基因研究和微生物技术提供法律制度的保护。国务院在1993年颁布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保护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出现的新的客体。随后农业部、卫生部颁布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的办法、规定,加强对基因植物、基因生物安全的保护,逐步形成了对农业基因技术、微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及传统资源的利用等方面进行保护的比较初步的法律框架。 《专利法》第一次修订后,增加了对药品和农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可以授予专利的法律规定,表明微生物、遗传物质发明和生物制品发明同样可以获得保护,这标志着我国开始重视农业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使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有了进一步扩大;化工部于1993年了《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以及《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此后我国还相继于1994年加入了国际《专利合作条约》,并于1995年正式成为《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的成员国,这进一步表明我国生物技术保护正式与国际接轨,这不仅有利于国外生物技术领域的发明人在我国申请并获得专利权保护,而且也有利于国内农业技术领域的发明在国际上获得保护,实现农业科技的国际交流。… 2 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只是国务院的一个行政法规,法律位阶低。在UPOV成员国中,除我国之外,均采用法律而非行政法规的形式进行植物品种权立法。而且,近年来许多国家均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出发,纷纷修改本国植物品种权立法。如日本相继于2003年、2005年对其《种苗法》予以修订;新西兰在2005年8月公布新的《植物品种权法》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印度经过8年酝酿,于2001年颁布《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农民权利法》。 第二,保护的植物品种有限。农业部和林业局根据国家所公布的受保护的植物范围审查和授予新品种权,并不断公布受保护的新增加的植物种类,但是,截至2005年5月,我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中公布的只有140个属和种,很大一部分的植物领域即使育种者培育出新品种也不能被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得不到国家的有效保护。 第三,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后,执行的是1978年文本,只对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进行保护。但没有规定是否对收获材料、由收获材料直接生产的产品、依赖性派生品种、与植物新品种没有明显区别的品种以及需要反复利用受保护品种进行繁育的品种进行保护,而在1991年文本下,对此予以保护。同时,1991年文本品种 权的内容扩张到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进出口、储存等流通环节。这样,我国品种权的范围和内容比较狭窄,对植物新品种权人的保护力度相对较弱,不利于我国植物新品种的国际保护。 第四,我国植物新品种的申请和授权总量仍然偏低,呈现地域分布不均的状态。同时,由于地理位置等原因,植物新品种的开发和利用程度仍然相对较低。农业行政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品种权意识淡薄的状况还未从根本上扭转,尊重他人的品种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还不够强。申请植物种类相对单一,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花卉、蔬菜和水果等的申请量较少等。对育种方法实施专利保护,但对由该方法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我国专利法却规定不能给予专利保护。 2.2 地理标志和商标权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涉及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从外国法和相关国际公约中移植过来的,采取的是有关法律和行政规定并行发生效力、商标局和质检总局管理的二元管理模式。在现行的双轨制保护模式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商标法》将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保护,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地理标志产品实行注册管理。这两个部门所依据的法律不同、管理方式不同、甚至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域范围的认定也不同,再加上行政机关先天具有权力的“扩张性”,在地理标志的管理权限上产生的争执和冲突给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带来了消极的影响。两个部门行政审批原产地标志,所依据的法规不同且不完善,造成注册商标保护和原产地名称保护部分发生冲突,使所有人权利发生冲突并使市场使用发生混乱。 现有的商标法模式和专门法模式不仅在立法中存在问题,在实践中也存在问题。地理标志与商标的权利存在冲突和矛盾:地理标志被注册为普通商标后引发的普通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之间的冲突,获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与地理标志产品在保护之间的重叠。地理标志被当做普通商标注册,剥夺了该地区内其他合法生产者的使用权。 此外,由于政府和其自身管理不到位,一些地理标志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一些地理标志区域内和区域外的生产者看到地理标志能够获得较高利润,大肆将特定区域外的非地理标志产品冒充地理产品销售。 2.3 生物基因和微生物技术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有关生物基因和微生物技术保护的办法和规定,但这些办法和规定效力层次比较低,也不系统,有些法规之间重复规定较多,甚至有些法规还有相互冲突现象。 第二,管理上存在着农业部、科技部和卫生部等多头管理现象,影响了对生物基因和微生物技术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不利于对生物基因和微生物技术的法律保护。 3 健全和完善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对策 3.1 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的完善 第一,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提升为法律。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际环境中,植物品种权尤显重要。因此,提升《条例》的法律位阶,势在必行。 第二,进一步扩大受保护的植物的种类和范围,并逐步扩大到对所有的植物的属和种进行保护,同时还应进一步丰富品种权的内容,给予育种者进出口的权利,并将许诺销售纳入品种权的范围。这既有利于我国的优良品种进入国际市场,也有利于引进国外的优良品种。 第三,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制度规定。首先,建立先用权制度。先用权制度在美国、日本等国的植物品种权立法中均有规定,通过授予相同植物新品种申请在后的在先育种者以有限的权利,从而公平地维护他们的利益。其次,借鉴《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规定侵犯植物品种权诉讼的诉前临时措施,切实保障权利人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司法救济。 第四,把我国现行的农业和林业分开授予和管理植物新品种全权的方式统一到一个部门进行,避免对一个植物新品种的审查可能由于行政机关不同而得出不同的结论。另外,由于植物新品种申请保护费用高、程序复杂,建议国家给予适当的补助,提高育种者申请品种专利权的积极性。同时,应加强品种权国外申请的力度,加强植物新品种的国外保护。 3.2 地理标志和商标权法律保护的完善 采取符合我国国情的保护模式来保护地理标志,解决商标和地理标志之间的冲突问题。在目前应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保护进行整合,在制定专门法的条件具备之前,采用目前的两种保护模式来保护地理标志,同时努力消除因法律、规章之间的冲突而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立法部门应在条件具备时对现行《商标法》进行修改。如修改第10条,专门为含有地名的地理标志注册为商标作出例外规定;在商标法体系中确认地理标志权,或引入专门立法中确认的地理标志权,以解决整个商标法体系逻辑上的矛盾。待条件成熟后,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为蓝本建立专门保护法。 目前,如何协调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和行政规章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由于商标法体系和专门法体系注册的制度不同,必须在两个体系中确认哪个体系的确权结果为先,一些国际组织在讨论解决商标与地理标志冲突的决议中提出“时间在先、权利在先”的原则,TRIPs协议和欧共体2081/92号条例在其规定中均吸收了这一原则。 我国现在多头立法,同一术语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有不同的含义,将管理权分散于不同的行政部门,使注册商标保护与原产地名称保护部分发生冲撞。所以,应尽快使各类法律在行政冲突这个问题上,明确主辅关系,统一双方的保护思路。 在完善制度建设的同时,还要重视在国内、国际层面的实施,积极参与到WTO“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争论”中,减少在国际市场上我国地理标志被滥用的现象。 3.3 生物基因和微生物技术法律保护的完善 第一,提高法规的效力层次,制定统一的、完整的、专门的《生物技术安全法》。明确生物技术安全立法的目的、原则,保障生物技术的健康发展,避免可能造成的风险,坚持协调、促进原则和风险预防原则;建立基本的法律制度,包括农业生物技术安全,对农业生物技术进行规制;确立以国务院生物技术安全委员会为最高管理机关的生物技术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加强对生物基因和微生物技术法律保护的研究和完善的力度,使其最大限度的与国际通行的规则相一致,防止生物基因抢注专利的现象发生。 第三,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设立科学的管理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强化安全的监督管理。 4 结 语 实施农业知识产权战略,加大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力度,不仅有利于保护和促进农业科技的创新,而且有利于强化我国农业科技竞争、人才竞争的优势。通过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能够保障农业技术的持续创新,促进农业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快农业科技产业化,并保护农业成果的有效利用及保护产权所有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农业知识论文: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建议:国际经验与启示 [摘 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激励农业科技人员自主创新、促进浙江省农业发展意义重大。国外关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对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借鉴意义。参考了国外有关知识产权经验的基础上,对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浙江 农业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 农业知识产权就是指农业科学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涉及到农业科技活动的许多方面,从科学发明与发现、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到科学论文、高技术产品商标、农业商业秘密等。近几年来,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纠纷案不断增多,有关农业知识产权问题日益凸显。只有把农业知识产权问题解决好才能激励农业科技人员自主创新,使农业得到更好的发展。在参考国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的基础上,对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国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与经验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农业的发展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农业知识产权,其中某些经验值得我省借鉴。 1.美国对植物品种专利的“双重选择”机制保护模式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给予植物以知识产权的国家之一,而且保护的形式、范围均较为完备。目前,美国实际上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实施三种法律:1930年的植物专利法、1970年的植物品种保护法、实用植物专利。其中,实用植物专利提供了植物最强有力的保护,审批机关是美国专利与商标局。三种法律下的三种保护方法互相配合,形成了较为完善和严密的保护体系。如对于某一特定植物品种,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选择申请实用专利权,或者申请植物专利权及植物新品种权,具有一种事实上的“双重选择”权。在1985年发生的“Exparte Hibberd”案中,美国专利与商标局上诉委员会再次确认了这一“双重选择”原则。 2.欧洲对植物新品种的“单一选择”机制保护模式 在欧洲,植物新品种受到特殊法的保护,即植物品种保护法。与美国相比,欧洲尊重专利法的传统理论,始终认为传统专利法保护植物新品种的障碍无法克服,因此走上了以专利法之外的特别法保护植物新品种的道路。比如,荷兰在1942年,德国在1953年分别通过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法,赋予植物新品种育种者以生产和销售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的排他性权利。欧洲对植物品种的保护采取了与美国截然不同的政策,即对某一特定的植物品种,法律保护方法是唯一确定的。申请人只可能按照法律规定,依其发明的性质申请专利权或品种权,而不可能在专利保护和品种权保护两种法律保护手段之间自行选择。 3.日本对种苗法不断修订的案例 日本政府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方面动作很多,包括机构的设立和相应法规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也已扩展到农产品,自1947年已来,日本不断修改的“种苗法”就是典型的例子。1947年,日本公布了“农业种苗法”即优良品种名称登记制度;1978年,日本根据1978年第二次修订的UPOV公约,对国内“农业种苗法”进行修改、完善,并更名为“种苗法”对外公布;1982年,日本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种苗法”正式开始实施;1911年,日本根据1911年第三次修改的UPOV公约,加强了对“种苗法”的全面修订、完善;1998年,日本加入UPOV1911年文本公约,并公布实施“修改种苗法”。总之,日本非常重视通过立法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专利保护,尤其是在加入UPOV后,日本更是注重在实施和不断的修订过程中进行扎实的法规宣传与普及。 二、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其原因 浙江省经济发达,然而农业贡献的比例比较小,主要归结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还不到位如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规范,激励机制有待完善等。 1.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规范 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农业企业目前没有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规章制度。长期以来,受现行的职称评定、考核评价机制的弊端影响,农业科研人员把项目获奖而不是知识产权作为科研工作的重要目标。在知识产权部门和人员配置方面,一半的企业既无产权部门又无专职人员,接近一半的企业仅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而同时设有知识产权部门和专职人员的企业少之又少。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一些科研人员把职务发明转卖给企业,谋取私利。而单位通过诉讼维权成本过高,这都导致科研机构或科研人员申请专利或植物新品种保护积极性不高。因此,农业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欠缺已无法适应当今农业转化与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2.激励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激励不足,主要表现为专利制度、品种权制度等使农业科技人员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不高,对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作用不大。主要原因:一是长期以来,浙江省农业科研单位的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实行科技成果鉴定制度。这种管理方式是评定科技成果的学术水平或检查验收科研课题执行情况。同时科研人员如果想要获得职称和相关待遇必须发表更高水平的论文、取得更新科技成果、并且获得更高层次的奖励。这种非市场化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了重学术、轻市场的现实,造成科研与市场的脱节,降低了农业知识产权申请的积极性。二是农业科技成果申请专利要求成熟程度较高,申请文件需要田间实际数据资料,成果产出时间较长,专利审批时间一般也需在3-5年才能通过,严重地挫伤了申请者的积极性;三是政府对农业科研经费投入不足。由于农业是一项高投入的产业而政府又对此的投入力度不够,从而导致农业科研单位普遍缺乏专利技术的自我开发和生产能力,进而影响了农业知识产权的推广。 3.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同时也缺乏自律意识 浙江省实行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农业企业及科研单位高层管理者对其知识的掌握不多,产权保护观念淡薄,直接导致许多科技成果的流失,从而丧失了知识产权。同时,行业自律意识差是当前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浙江省农业企业数量比较多、规模较小、类型杂。部分企业缺乏积极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自律意识较差,不能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企图通过不合法的途径获取他人的育种材料进行科研,仅用少量成本就获得了丰富的育种材料,相对于自律性较强、支付高额研发成本却仅拥有少量育种材料的个人或单位而言,无疑会造成不公平竞争,严重挫伤他人农业知识创新的积极性。 三、对策建议 浙江省虽然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与发达国家、地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通过对发达国家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研究得出以下方面的启示:(1)对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很大限制性因素的是我省科技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2)先进的管理体系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是提高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力保障。(3)健全的法律体系和较高的执法水平是提高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外部条件。总之,我们在借鉴发达国家、地区经验的同时也要从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断制定、完善浙江省的相关体系、制度使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更到位,从而促进、加速浙江省农业发展的进程,提高浙江省农业的竞争力。 1.建设以提高自主创新为主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加强相关部门和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一是必须建立健全由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和系、所负责人参加的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完善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二是对现有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补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素质以便更好的进行科技管理工作。三是扩大专业的从事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管理人才。四是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效率。防范知识产权流失,一定要强化和规范科研档案管理工作。按照科研档案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科研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2.加强、完善农业自主创新的激励体制 长期以来,浙江省农业科技人员没有得到有效的激励从而导致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淡薄。为了加快浙江省农业迅速发展必须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如产权激励、政府激励、企业激励等,积极协调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多轨制”科技奖励制度与“单轨制”知识产权的关系,实现多方位的创新激励机制。只有合理细分相关环节的权益、利益,才能激发各层面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农业知识论文: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障碍及其对策 摘要:农业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在农业领域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及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目前我国在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还面临着农业知识产权申请积极性不高、农业科技推广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矛盾、外国农业知识产权的冲击等重要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应该采取一些措施:加大对农业科技的资金投入;提升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授权能力;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授予的层次化。 关键词:农业;知识产权;保护 农业知识产权的竞争在国际贸易中日益凸显出来。我国虽然是个农业大国,但是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并不乐观。知识产权这一词语对于大多说的中国农民来说还是个新鲜词汇,而农业知识产权就更是如此。我国对农业知识产权的关注也不过只有短短一二十年的时间。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当今世界农业经济贸易发展的重要竞争力。我国也应该加入到保护农业知识产权这一潮流中来,完善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系建设和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从这方面来说,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战略意义。而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必将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促进力。 一、农业知识产权概念界定 农业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在农业领域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及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在这一定义中主要包含了以下两层含义:第一,农业知识产权专属于农业领域,是法律对农业新科学、新技术及相关劳动成果的确立。它区别于工业知识产权,并具有自身独有的特征,例如易扩散性、价值标准的不确定性和不易保护性等。第二,农业知识产权不仅是对人们通过创新活动得到的智力成果的法律确定还是对已经形成并被相应权利人所享有的标记、信誉等的确定。这体现了农业知识产权范围的广阔性,具体而言,农业知识产权应当包括植物新品种权、农业专利权、农业商标权、农业著作权、农业商业秘密权、农业地理标志权等。 二、我国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一)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刺激农业科技创新的必然选择 农业的发展靠科技,这已经是被实践检验的真理,尤其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就更是如此。农业科技的创新主要是依赖于农业科技创造者的辛勤劳动和智慧,农业科技是他们辛勤劳动的成果,我们在尽情享用农业科技带来的益处的同时,更应该给予农业科技创造者以尊重。而对他们最好的尊重就是通过法律将农业科技成果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产权日益清晰的今天,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将会降低农业科技创造者们的积极性。没有他们的创造,农业科技的创新和发展就无从谈起。所以,加强农业科技的创新,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其必然选择。 (二)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我国农业结构调整的催化剂 我国农业在五千多年来深深地形成了小农经济的传统,但是在今天,这种小农经济的生产传统已经很难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只有将农业推向大规模生产,将粗放型的生产方式转变为集约型的生产方式才能够真正适应当今中国农业的发展要求。现在的中国正在迅速进行着城市化进程,大量的农民已经从土地上脱离出来,甚至部分地区还出现了大量土地荒废的现象,面对如此的情形,我们就更应加快对农业结构的调整,逐渐建立起集约型生产的方式。而集约型生产方式的要求之一就是对农业科技的依赖。法律通过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增强了对农业科技的保护,调动了农业科技创造者的积极性,激发农业科技开发和创新。相应地在农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就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保护和催化作用。 (三)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农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如今在国际农业经济竞争中,农业知识产权的竞争可谓是占据着重要地位。相当一些国家已经将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放在了战略高度,它是决定整个国家农产品市场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从2001年的中美“转基因大豆”大战开始,我国大豆产业就一直走下坡路。1995年以前,我国一直是大豆净出口国;2000年我国大豆年进口量首次突破1000万吨,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大豆进口国,此后几年,我国的大豆进口额连续攀升;2005年我国进口大豆达到2650万吨,这个数字是国内产量的1.6倍,而这些进口的大豆绝大多数都是转基因大豆。美国成功的运用农业知识产权将转基因大豆送入我国,并抢占了我国市场。可见,农业知识产权的威力不可小视。我国要想在农产品市场中占据重要席位就不得不重视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三、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障碍因素 我国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顺应社会发展潮流的必然,同时也是促进我国农业产业发展的要求。但是在我国推广农业知识产权并加强对其的保护将不得不受到农业知识产权本身特征和中国社会现实情况的制约。而这些因素并非是我们刻意回避就可以避免的,我们必须认真去面对,并且通过这些因素的分析和解决,以形成适应我国自身发展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一)农业科技创新人员申请农业知识产权的积极性不高 科技本身的特征之一就是更新换代较快,无论是工业知识产权还是农业知识产权,它们都无法摆脱自身所携带的科技所具有的这一特征。农业科技创新人员在研发出一种新技术或者是新方法之后可能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就会有新的技术或方法将其取代。科技创新人员辛辛苦苦获取了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但是不多久这一农业科技可能就会失去市场。面对如此情况,有些人就会因怕麻烦而不去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同时,我国申请农业知识产权的程序较为复杂,受理申请的机构也很少。繁琐的程序和申请的不便都是人们申请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阻碍因素。另外,我国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不在于个人,而是国家政府部门或是专门的科研机构。这些部门从事科研工作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但是就目前来说,农业科技创新的经费存在着划拨不足和发放不到位的问题。没有经费的支持,科研人员完成研究的困难加大,就更不要提申请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了。 (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农业科技推广的矛盾 农业科技的创新是引领农业发展的“火车头”,但是农业科技的推广和使用也相当重要。只有将科技实力转化为经济实力,才真正符合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目的,推动农业经济的发展。如何处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农业科技推广的矛盾就将成为我们不得不去面对的问题。因为,农业知识产权的确定就是为农业科技确定明确的权利享有人。农业知识产权的排他性拒绝了非权利人免费使用科技成果的权利。也就是说,农业知识产权的界定就必然地排除了一些人对相应农业科技的掌握和使用。而目前,面对我国人民普遍农业科技知识缺乏、技能欠缺的情况,加强对农业科技知识和科技成果的普及和掌握又成为了当务之急。所以,在考虑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又不得不考虑农业科技推广。 (三)外国农业知识产权给我国带来的冲击 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趋势逐渐加强,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也更加频繁。美国成为目前与中国贸易往来第一大国,其贸易已经渗透到多个领域。美国对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冲击也是相当巨大。前些年的美国“转基因大豆”以及后来的诸多农产品专利权的获得,造成了我国本土农业资源的流失,同时也给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敲响了警钟。由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起步早、发展快,目前已经较为成熟。我国要想完善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得不考虑到外国农业知识产权对中国本土农业资源的侵占。一旦本土的农业资源被占有,我国再进行后续的研究就相当被动。要想在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上占有主动权,就不得不将外国农业知识产权给我国带来的影响因素纳入我们的思考范围。 四、完善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我国的必由之路,但是要走好这条路将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我国的农业知识产权虽然起步较晚,但是近几年的发展速度却很快。2009年2月,国家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强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可见,对农业知识产权的发展,国家也给予了相当的重视。但是就目前农业知识产权的发展来说,我们应当有计划、分步骤进行,同时,我们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应当适度,并且要有轻有重、分清主次,做到清晰明确。 (一)加大对农业科技的资金投入 造成农业知识产权申请不积极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科研经费不足。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办法,就只有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经费投入。针对目前资金投入模式较为单一的情形,我们应当强化农业科技经费多样化,丰富农业科技经费投入主体,形成机构-企业-政府联动模式。也就是说,企业或者是其他农业机构提供资金以用于农业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研究,政府给予企业一定的补贴或是政策优惠,在农业科技研制成功,科研机构或者科研工作者获取农业知识产权之后,国家法律要赋予企业对农业知识产权的免费使用权。这些在我国《专利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但是《专利法》的保护范围相当狭窄,它应当全面应用于农业知识产权整体领域的发展,推动机构-企业-政府联动模式,以实现农业科研资金来源的多样化。 (二)提升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授权能力 目前,我国对农业知识产权的授权主要体现在植物新品种专利权方面。在过去的十年间,我国也加强了对农业知识产权的授予能力建设。例如,农业部在全国建立了1个测试中心和14个测试分中心,建立了植物新品种保藏中心,组建了审查和测试专业人才队伍,组织研制完成了玉米、水稻等102种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公布了7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受保护的农业植物达到74个属或种。但是面对日益进步的科技创新能力,我们的农业知识产权授予能力更应该加强。在加强对授权人员专业化要求的同时,还要增加农业知识产权受理机构,满足人们申请农业知识产权便利的需求。根据各地农业科技研发和农业知识产权使用情况的统计,因地制宜并且有重点的增加农业知识产权受理机构。或者是增设相应的申请机构,由政府安排相应的专业人员专门代农业科研人员从事农业知识产权的申请工作。这样不但加快了农业知识产权的申请效率,还将农业知识产权的申请独立出来,给予农业科研人员以足够的精力和时间从事研究工作。 (三)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授予的层次化 所谓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授予的层次化,就是指在授予农业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我们要保留对关系本国整体农业发展的基础科技成果的农业知识产权授予权,对于某些领域较尖端的科技创新成果则不必保留。之所以如此,这是与我国农业的基本情况分不开的。农业发展渴望科技,但是目前中国普遍农业从业者的科技掌握能力还不足。我国需要将朴实、基础的农业科技推广出去,以提升我国整体农业从业者的科技敏感性和科技技能的掌握能力。如果将所有的科技成果不加区别地全部授予农业知识产权,那么将会加大我国农业科技推广的难度。要解决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农业科技推广这一矛盾,有区别地授予农业知识产权将会是一个较为合理的处理方式。 (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农业知识论文: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对策建议 摘要: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对农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侵犯农业知识产权现象还比较严重、对农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等问题,为此,必须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教育与培训、制定重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农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关键词: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浙江;科技 农业科技创新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而农业知识产权在农业科技创新中具有基础性和先导性的作用。研究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于提高浙江省农业的竞争力、进一步完善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更好地利用农业高新技术、提高农民的收入,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业技术的快速发展,浙江取得了大批农业科技成果,农业知识产权对农业经济效益的贡献率不断提高。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组织与农业技术体系,建成一批设备较为完善的农业科研实验室,培养了一支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素质较高、科研能力较强的农业科研队伍。到2009年,全省已有农业科研院所54个,农业科技推广人员24 836人,涵盖农、林、水产等行业,形成了以省、市级科研院所和中央级专业研究单位等科研机构为主体的农业科研体系。但是,浙江省科技基础条件和自主创新能力相对薄弱,科技投入特别是企业研发投入仍然不足,高新技术产业化水平和外向度比较低,产学研协同攻关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1]。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网站(2009)的资料显示,作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科研院所数量不多,只有54所,农业园区基地只有67个,相对农村工业13 374这样大的终端单位,是远远不够的。农业推广人员中,正副高级农业科技人员相对很少,大量的是初级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这个人员结构是不协调的,对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有很大的影响。目前,浙江农业知识产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政府有关部门对农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许多政府部门领导市场经济观念明显增强,但由于长期以来工业偏好思想的影响,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对增强农业综合能力和农业经济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农业科技与农业经济等重要领域的决策中未能充分考虑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导致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农业科技与农业经济发展的调节和促进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 2.侵犯农业知识产权现象还比较严重。由于知识产权观念不强,许多经营者和管理者在知识产权活动中有意无意地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引起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资料显示,浙江省法院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呈现大幅度上升趋势,2003年至2007年五年时间就翻了5番。 3.对农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目前,在工商业领域,人们已经充分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但在农业生产领域,广大农民群众对知识产权还缺乏足够的重视。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安司法保护部门的协调还有待加强。案件大部分来源于当事人的举报,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主要处于被动执法状态,通过司法程序审理的案件比例小,部分知识产权纠纷长时间得不到解决,这与浙江省每年发生亟待解决的大量知识产权侵权或纠纷案件的需求相差较远[2]。 二、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下面,我们来分析浙江农业知识产权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 1.政府在对农业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工作体系,与农业知识产权工作做得较好的省份相比相差较远。浙江知识产权局担负全省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双重职能,机构虽已升格,但人员增编和事业经费增加等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未能形成完善的统一规划、协调运作的行政管理体系,高层次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研究人才严重缺乏。 2.政府对农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激励政策存在偏差。有资料显示,1985年至 2005年 8月底 ,在浙江省的农业科研单位专利申请量为151件,授权量35件,专利所属单位为省农业科学院、中国水稻所、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浙江省淡水所等。专利申请数量管理机制不健全,许多专利都由个人掌握,许多技术资料也掌握在个人手上,一旦技术的掌握人调动,或者技术资料私下扩散,国家、单位、个人的利益就得不到有效地保护。另外,缺乏具有经济头脑的人才,专利的申请和利用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致使科研成果大量流失。此外,缺乏公平的中介机构,也是造成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工作裹足不前的重要原因[3]。浙江注册农业或涉农商标的主要是农业企业和经济发达的市、县的有关农业团体组织,落后地区商标意识还比较淡薄。尤其是农业商标,重注册轻使用轻管理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致使很多农业商标难以快速成长为名牌,更不用说成为驰名品牌。 三、推进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建议 1.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相对于工商业来说,农业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的维权意识比较淡薄,义务主体素质不高[4]。在传统的意识观念中,很难将知识产权与农业挂钩。而农业知识产权的义务主体大多是农业生产者(农民占多数),对知识产权的理解受自身素质和传统农业产业体制的制约,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就更为淡漠。因此,必须加大《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商标法》等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农业科研单位尤其是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实施农业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权利、义务主体的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促使他们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并能内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自觉地履行保护义务。 2.制定重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激励机制 浙江省目前农业科技领域的激励机制,主要是通过各级政府、各系统部门和农业科研单位设立的奖励制度体现。这种评价制度,由于行政性与部门性分割而非体系化,水平标准有很大的相对性,特别是评价取向缺乏市场经济的内涵和效应。因此,必须构建适合本省实际情况的科学的完善的农业科技成果市场化的价位评价体系,建立公平合理、有效运行的激励机制。要科学地界定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依法规范科研人员在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活动中所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激励和保障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科技人员进行农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要合理调整与平衡农业技术成果转化中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为农业技术发明与创新成果的及时转化和获得最大的转化效益提供依据和保障。 3.建立健全农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首先,在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下,发明和技术成果要获得国家法律保护,必须经过相应法定程序。而获得专利权必须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获得动植物新品种权也必须符合法定的技术条件。获得了知识产权后就有了国家法律保护下的排他独占权,可独占一方市场,从而获得丰厚的经济回报[5]。农业科研单位要抓紧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根据农业知识产权本身的特点,建立起适应其发展需要的管理制度,将其纳入总体科研管理体系中。各级农业科研管理机构有必要积极引导、协调,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要对本地区的一定时期的重点科研项目和重大专项科研项目进行科学规划,并对科研项目可能产生创新性技术进行分析和评估,对符合专利条件的科研成果督促发明人及时申请专利。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计划和农业成果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中的知识产权内涵,正确处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以提升和加强农业科研单位科技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 其次,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研计划管理的全过程。一是在立项前对课题进行必要的知识产权状况分析和评估,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力争选准“起点高的课题”,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二是在项目管理中把知识产权的产出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不仅把课题获奖成果和论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而且考虑品种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产出量;三是在项目管理中根据知识产权状态及时调整项目的技术路线,避免作“无效劳动”;四是对引进技术项目在立项前要进行知识产权法律状况综合分析。 最后,要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到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研究开发项目的主要承担人员,在项目尚未完成或知识产权尚未申请保护前要求离职、辞职等,可能泄漏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秘密的,可在签订技术秘密保密协议后予以批准;职工因退休、离职、辞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前,必须对其业务工作和知识产权进行移交和说明,填写《工作移交清单及说明表》;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应注意被引进人员持有的知识产权状况,防止被引进人员持有原单位的知识产权而发生侵权现象。 农业知识论文:关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综述 摘要:介绍了国内外学者关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现状与成果,包括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农业知识保护的制度建设、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依据、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选择、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等方面,以期为中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入研究奠定理论基础。 关键词: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综述 早在17世纪,西方国家就开始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目前,美国、日本、韩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运用。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才开始知识产权制度的创建工作,20多年中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路程,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制体系。不仅有商标法(1983年3月)、专利法(1985年4月)、著作权法(1990年9月),还有种子法(2000年)、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技术合同法(1987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年)、音像制品管理条例(1994年)等法律法规。与此同时,知识产权保护在执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也形成了以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为主要内容的保护体系。特别是1997年10月《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全面展开,并取得了显著成果。我国于2005年1月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领导小组,2006年底启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计划。对农业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有利于国家资源保护,有利于科技成果在市场的竞争,同时也保障了产权人的利益。但是,由于受农业科研体制、市场经济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影响,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许多问题。本文主要针对国内外农业知识产权相关研究进行综述。 一、国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概况 随着涉农新技术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生物技术划时代的进步,许多国家不但大力支持农业技术创新,而且加强本国农业技术知识保护的制度建设和实施运作,在国际经济贸易、技术开发中积极推行其知识产权战略。 世界银行Wiiliam Lesse等专家(1999)出版了《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一书,主要是讨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农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技术转让的影响与世界银行应起的作用。英国Blankey教授(1999)发表了“农业知识产权的政策研究”的文章重点讨论了农业知识产权的特点和保护的法律依据。目前,较系统的研究是哈佛大学教授Robert Paallberg博士(2000)出版的《转基因作物革命的政策管理》,详细讨论了肯尼亚、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农业大国的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政策和安全评价政策等。荷兰农业经济研究所Derek Eaton博士(2002)在海牙发表了“WTO-TRIPs协议与植物品种保护:经济分析和政策选择”的论文,系统的研究了实施TRIPs协议后各国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的政策选择,通过对新品种保护的经济分析,阐述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不同国家农业科研、国际农业技术贸易、行业垄断和利润分配等领域的影响。 二、国内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概况 中国目前已经有很多学者对农业知识产权的概念、保护机制或者对生物技术、植物新品种保护、地理标志、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等农业知识产权的某些具体内容进行研究。我国农业部2001年对1985―2000年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保护规则实施的投入产出分析、未来国际农业和技术贸易发展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的挑战和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实证分析。 我国学者赵华、孙光远(2003)讨论了中国农业广东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和保护机制。我国学者孙梅花(2003)探讨了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何建军、邬力祥、胡隆菊(2006)论述了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现状与挑战。李松年(2001)研究了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与行政保护手段。李冬梅(2003)论述了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性质分析及法律对策等。我国学者郑秉秀、周寄中和徐倩云等(2002)就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壁垒和知识产权制度及其激励功能等领域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对不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实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进行了比较。 吴立增等(2005)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及其国际比较研究中,通过对植物品种权人收益与植物品种保护水平关系的模型,分析了品种权人新品种价格、品种权人成本及收益与保护水平之间的关系,得出新品种需求弹性和品种权人品种供给所占市场份额是影响新品种价格的重要因素,品种权人的收益和成本与保护水平成正比,提高保护水平既能提高品种权人的收益,也会增加品种权人的成本。付丽洁、潘蓉、胡伟(2006)在论中国农业植物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文中提出中国在品种权的国际保护公约方面应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争取更大的维护本国利益。品种权保护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受到中国科研体制的制约,应继续加大科研体制改革的力度。王冬冬、王艳军、张之光(2008)认为划定农业知识产权的范围必需充分考虑知识产权制度和农业生产两方面的因素。农业知识产权在某种程度上是相对于工业知识产权和版权而存在的。农业生产对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性和农产品的普遍低值性是农业知识产权区别于工业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农业知识产权栽体的自我复制性和对自然环境的高度依赖性是区别于其他知识产权栽体的根本特征,农业知识产权除符合知识产权基本特征外还应当符合涉农性和生物性的标准。 宋秉斌(2008)在试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的文章中认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农业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不够,农业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薄弱,农业经济组织和科研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立法和保护状况不平衡;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应该加大学习、宣传农业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力度,制定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武敏、刘金花(2006)、陈惠云(2008)认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业知识产权意识比较淡薄,产权保护制度及其监管不健全,侵权现象严重,农业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不完善,农业知识产权流动不畅,市场发育不健全;提出加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及措施为:提高公众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依法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改革农业科技体制,鼓励发展农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建立公平合理的创新激励机制,促进农业知识产权流动,提高产权效率,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意识,积极开展农业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农业展望论文:新型乡村生态农业的展望 1荆州市郊区生态农业——“农家乐”的区位选址及基础设计 1.1基础选址农家乐造林模式在荆州城市近郊农村,由于依托城市,交通方便,农产品商率较高,经济较为发达。近年来,由于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和关怀,新农村建设逐步加快,荆州市村湾绿化行动对改变农民居住环境和增加农民经济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尤其在荆州市的郊区。在郊区经济效应的指导下,农民经济状况大大改善,普遍步入小康。在荆州的村湾绿化行动中,他们一户或数户联合甚至整个村湾一致行动,充分利用立地条件较好的四旁隙地、村级公路两旁、小广场及公共场所等,利用档次较高的园林绿化树种进行绿化、美化;利用新开发出来坡地或低产田实行经济果园建设,对现有农村水塘进行改造为养鱼池;将居住的房屋改建为“农家乐”或“农耕年华”。形成房前屋后,大树参天,夏日浓阴,整个村湾实现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青的四季美景。从景观上构成春景桃花、夏日荷花、秋风丹桂、冬雪寒梅的布局。让平日拥挤不堪的城市人民,在双休日或节假日到这里来休闲度假,深深呼吸农村的新鲜空气。春天踏青,夏日避暑,秋天摘果,冬天赏梅。这是一种新的城市农业模式,是城市人民迫切要求的休闲方式,也是荆州农村实现自我发展的重要途径。 1.2设计思路依托农村现有山、水、渠、路进行植树造林,在原有树木的基础上,进行补植,提高档次。植树时,既要考虑经济效益,更要注重景观效果和社会效益。用材林经济林并重,经济效益与景观效益并重。农、林、牧、渔全面发展,各业都要办出特色。 1.3主要技术措施规划布局。按农家乐经营面积的大小,统一规划、布局。规划要从农村实际出发,一般要包涵优良品种农业区、果树区、丰产林区、养殖区(包含水面养殖、家禽养殖)等。房间隙地营造竹园,竹类刚劲挺拔,枝叶滴翠,给人以优美之感,房屋左、右、前3方栽1排常绿树,2排阔叶树,形成林盘,房前栽两株桂花和各种花卉,形成错落有致、芳香四溢的环境。选择3333.5~6667m2面积,集中栽植常绿樟树和落叶树杨树形成片林,特别是夏季烈日酷暑时,形成浓阴,林下休闲娱乐。按6667~13334m2面积不等的地块,栽植桃、李、梨、苹果等,品种要优良,管理要精细,在果实成熟季节实现自采自摘,让城市人特别是儿童享受大自然的乐趣。园内小道和步道两边建立木泥柱搭建葡萄架。家禽鹅、鸭、鸡集中圈养,以供城市儿童喂食参观。水面种植莲藕、养鱼,实现夏日荷花满池和林荫垂钓的乐趣。餐饮部要办出农家特色,尽量做到粗菜细做,就地取材,粗茶淡饭,享受回归自然纯真年华。 2荆州市“农家乐”转型升级对策 为了适应全球经济的新变化及和人们旅游生活的新改变,荆州市“农家乐”发展秉承“以农为本,贴近生活,发展楚都文化”的新型旅游;以“战国”为魂魄,突出特色,发展有特色的“农家乐”旅游;以“融合”为途径,农、旅结合,发展产业化的”农家乐”旅游;以“环保”为前提,绿色低碳,发展低碳化的“农家乐”旅游。同时,在湖北构建世界现代卫生城市的背景下,“农家乐”的发展也必须体现“自然生态、城乡一体”的概念,即实现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体现促进农村发展、惠及农民生活、融通城乡一体、服务大众社会的核心理念。荆州市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推动荆州市“农家乐”的发展,为实现未来荆州市“农家乐”的转型升级,应从以下3方面继续深化改革创新: 2.1荆州市“农家乐”人才转型培养升级方案 高素质人才是荆州市“农家乐”的升级的重要支撑,荆州市“农家乐”人才培养的转型升级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开展:转变观念,积极引进人才。人才的教育与培训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通过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高荆州市服务行业人员的素质,从而提升荆州郊区旅游农业服务业的整体行业素质。“农家乐”的经营者和企业也要摒弃传统家庭经营观念和守旧思想,加强自身学习和参观培训,从根本上提升“农家乐”整体行业的创新意识和学习意识;采取“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大力普及岗前培训,使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大幅度提升;充分利用荆州市的人力资源,与大学城展开多层次、多渠道的人才合作。与大学展开“暑期实习合作”和“课余时间兼职培训”等项目,尽量让学习旅游专业和管理专业的人才深入到“农家乐”行业中来,将学习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操作。 2.2荆州市“农家乐”市场转型升级方案 乡村生态农业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项产业。面对复杂的市场形势和多元化的市场需求,荆州市“农家乐”市场的转型升级主要侧重于以下2个方面: 2.2.1市场的基础性拓展目前荆州市“农家乐”的市场覆盖程度低,产业规模较小,远未不及成都市“中国农家乐发源地”的产业规模。在市场的基础性拓展上,荆州市应该着重于营销合作模式,推动荆州市乃至整个湖北省的乡村生态农业市场由“区域化竞争”向“区化域合作”的转型,从而实现市场资源共享、人才交流提升的共赢局面。 2.2.2深入和细分市场的营销荆州市需要深入研究湖北省乡村生态农业产业的市场需求,根据市场的不同需求设定不同的营销方案。针对湖北省荆州市的楚都文化、关公祠堂、三国争霸等历史文化类旅游产品,着重扩展湖北省周边的消费者,针对节假日休闲、旅游团等大型散客为主设置相应的与旅游风格结合的“农家乐”活动,积极发展营销合作组织,形成统一协调的市场,顺应信息化和网络化的潮流,进行网站建设和在线服务。 2.3荆州市“农家乐”产业化转型升级方案 荆州市“农家乐”的发展应置于湖北省“农家乐”发展的大背景下,实现湖北省旅游经济的统筹发展,在实现湖北省产业的转型升级的前提下,实现荆州市“农家乐”郊区生态农业的大发展。在发展荆州市“农家乐”郊区生态农业产业的同时,将旅游业、农业、饮食产业、交通业、房地产业、环保产业等产业融合贯通,形成共同良性发展的局面。在荆州市大力发展花园城市、黄花菜基地、鄂菜产业化基地、中部花乡等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同时,抓住荆州市的“农家乐”的发展机遇,借助其他产业发展的“东风”,使荆州市的郊区生态农业大力发展;在发展荆州市“农家乐”郊区生态农业产业的同时,重视产业链的强化发展上,大力大胆推广创新思维,以生态农业产业为优先,合理配置其他相关资源,建立旅游——文化——娱乐完整的产业链,实现郊区生态农业在产业链上的完善和创新;将引进旅游和农业项目作为实现手段。荆州市引进了鱼米之乡、关公祠堂、中国战国文化博览园、楚都文化探秘之旅等大型推广项目,应充分利用这些项目的带动和示范作用,整合产业内要素资源。 3荆州市发展郊区生态农业的重大意义 大力发展城市郊区生态农业符合我国农业大国的基本国情,顺应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潮流,同时能够满足社会人群对农业现状的需求。“农家乐”是我国城乡协调发展过程中的农村经济商业化社会化发展的独特产物,对“城乡一体化”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就郊区生态农业——“农家乐”农业形式本身而言,它涵盖了4大消费优势:价格、区位、消费群体和文化特色,有成为大众化消费首选的良好先天条件。对“农家乐”旅游经营者而言,经营城市郊区生态农业——“农家乐”并不需要大量的成本投入,而是可以作为农业的附属产业来经营。而这也是“农家乐”产业的得以迅速开展的原因。 从城市郊区生态农业——“农家乐”的产业联动效应来看,它对于我国城乡经济尤其是农村经济的推动具有十分明显的积极作用。“农家乐”利用郊区农村现有资源,自发承接城市消费“辐射”,促进了城乡经济互动,繁荣了郊区农村经济。随着它的发展,农民的陈旧观念开始发生变化,收入途径开始增加,城乡差距逐渐缩小。同时,“农家乐”产业的发力发展提升了农业的附属价值,转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极大地推动了农村城镇化进程,对湖北省乃至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具有巨大的参考意义。 作者:鲁青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农业展望论文:农垦农业机械化近况及展望 1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加快 做到注重突出重点,向关键薄弱环节倾斜;注重先进适用,大力推广技术领先、安全可靠的机械;加大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在规划、用地等方面积极支持建设农机停放场地,改善农机保养条件;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在农机新技术推广中,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的有机结合,构建了以国家投入为引导、以农户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农业机械发展投入机制,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工作,进一步调动了农户发展农机化的积极性,加快了农业机械化的步伐。从2007年至2012年底,垦区共享受国家和地方农机购置财政补贴11563.54万元,垦区内部出资补贴总额达6564.99万元,引导农户投入40769.41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机装备水平的提高。 1.1农机培训面拓宽,机驾人员素质提高为适应垦区农机化发展的要求,切实解决农机驾驶人紧缺问题,提高农机驾驶人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培养农机驾驶实用人才,增强发展后劲,农垦农机培训学校充分发挥科教阵地作用,积极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机维修等理论基础和实践技能培训,不断扩大培训面,使更多的农机人员熟练掌握农机化实用技术和操作技能,提高农户就业能力,增加农户收入。为进一步提高农机作业质量和机驾人员素质,垦区农机管理部门在2006年提出了参与垦区农田作业的机驾人员必须具备“三证”(驾驶证、职业技能鉴定证和农机作业市场许可证)要求,并专门出台了关于人员培训的文件和办法,用三年时间对垦区6000多名农机从业人员进行了一次系统轮训,培训经费由集团公司和农场各负责50%;2010年,又将农机培训纳入垦区农工创业培训工程。几年来,共轮训学员近万人次,其中有2000多人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1.2监管力度加大,安全生产形势良好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性文件的贯彻实施,垦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进入了有法可依、依法促进的新时期。通过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等行动,各农机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规范农机行政执法,依法管机水平明显提高,为农业机械化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在当前垦区各农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手段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农机管理部门加大了对农机安全监理的支持力度。要求农业机械必须到农机监理机构注册登记,未到农机监理机构注册登记、未参加年度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不准参加农机合作社等服务组织,不准领取农机作业市场许可证从事场内作业,不准领取跨区作业证从事跨区作业;将农机安全监理与技能培训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农机驾驶培训与驾驶证核发的程序及管理;建立农机推广销售与安全监督管理的跟踪监管机制。通过多措并举综合监管,合力提升农机安全监管“三率”水平,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2012年底,垦区拖拉机挂牌持证数为3352台,当年注册数377台,年检拖拉机2953台,年检率87.16%;垦区收割机挂牌持证数为2022台,当年注册数224台,年检联合收割机1399台,年检率77.8%。为农业机械化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2农垦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农机装备结构不尽合理,农机服务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促进下,农机更新速度明显加快,农机装备保有量迅速增长。但是,从农垦现代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来看,垦区农机装备结构仍不够优化,农机作业领域不宽,使得农机服务大多局限于水稻、小麦等粮食生产领域,设施农业、经济类作物和农产品深度加工等领域农机化发展相对滞后,适应农业结构调整需要的新机具更新不足,严重制约着垦区农机化的发展。其主要表现:一是动力机械发展较快,配套机具发展相对缓慢。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的发展仍然跟不上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用于保护性耕作的大型、宽幅、复式作业机械偏少,作业形不成规模,致使农业机械作业范围窄,整体功能发挥不尽合理,作业效率受到限制。二是水稻收获机械发展滞后。占垦区收割机多数的中小型全喂入收割机性能落后,只能收割三麦,秸秆粉碎性能不佳,自动化程度低,不能适应垦区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三是农机化技术含量总体不高。虽粮食作物机械化水平高,但经济作物生产、养殖业、农产品加工机械化水平低,先进的高效农业、保护性耕作、精准农业、设施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力度不够,应用较少。 2.2部分农场对农机化投入不足,农业机械化发展速度缓慢一项新技术、一种新机具要全面推广,必须要引进、试验示范和宣传,需要大量资金作保证。但是,垦区部分农场对农业机械化的扶持和引导力度不够,还没有建立稳定的农机化投入机制,政策变化大、随机性强,多元化投入机制还不完善,扶持政策及配套措施还不健全,不能满足广大农户和各种经济组织投资农机化的需要。 2.3部分农场农机管理队伍力量不强,机驾人员整体素质下降垦区18个农场中,有半数以上农场的水利工作由农机人员兼职,甚至有些农场的农机和水利工作岗位只由1人兼任,这就导致了农机管理人员工作重心偏移,客观上影响了农机管理工作。同时,随着农机化的发展和新型农机具的不断推出,农机装备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对操作人员文化素养和技术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基层农机管理服务机构普遍存在着人员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技术力量缺乏、创新意识薄弱、管理服务人员很不稳定的问题。一些技术人员对高新适用农机一知半解,无法为农户提供规范的指导和帮助,致使农机管理、安全监理、新机具新技术推广等工作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影响了农机化的发展。在垦区机驾人员中,50%以上的从业人员年龄偏大,少数新增机驾人员不懂农机方面的知识,又难以得到系统培训,出现不少“师带徒”“父带子”的农机人员,导致农机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所下降,使农机作业质量和安全生产难以得到保证,农机化发展缺乏后劲。 2.4农机标准化管理落后,修理、配件、油料市场服务质量不高垦区农机产权制度改革后,作业市场一度混乱,经过强化管理,出台了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和作业指导价格,制定了农机作业市场准入制度,逐渐规范了作业市场秩序。但农机标准化管理仍然落后,大部分农场农机停放不统一、保养不规范,难以保证良好的技术状态和田间作业质量。同时,农机修理、油料、配件等市场服务较差,农机修理市场管理不规范,修理条件简陋。部分修理人员无证上岗,难以保证农机修理的及时、可靠性;油料、配件供应网点少,服务不到位。 3加快垦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对策 随着传统农业逐步向现代农业转变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国家对农业以及农机化的政策倾斜和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垦区应抓住机遇,按照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农机化管理体制,制定和完善扶持政策,拓展农业机械化发展空间,推进农机专业化管理、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加快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步伐,开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局面。 3.1积极开展标准化管理,健全和完善农机化管理体制农机标准化管理以提高农机人员素质为根本,以加强农机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以农机安全为保证,以提高农机技术状态为重点,以实现农机标准化作业为目的。促进农机作业达到优质、高效、低耗和安全的全面质量管理,是保证农机为农业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手段。而农机田间作业标准化是规范农机田间生产,保证先进农艺技术实施效果、保障生产安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的有效措施。垦区已将农机标准化工作纳入垦区经济发展规划,要求各农场结合实际,健全农机管理机构,配备充足的农机管理人员,进一步完善农机标准化体系,加大农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力度,为农场农机化建设发挥保驾护航作用。在具体实践中,必须根据垦区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统一作物布局、统一农艺要求、统一农机作业,针对农机多种组织形式的格局和农机作业市场化的特点,采用行政管理与法规管理相结合的方法,以田间作业标准化为中心,以机务区建设为基础,以法规管理为手段,将标准化工作贯穿于农机管理的各个方面,努力做到机车有库、农具有棚,通过建立健全农机管理规章制度,全面提高农机化管理水平,从而实现农业机械统一停放、统一调度、统一标准化管理、统一作业质量要求、统一作业价格,以便于运用先进的农机和技术,实施先进农艺农业技术。特别在三夏、三秋作业中,应规范执行农机操作规程、农机作业质量标准、检查验收标准、农机作业价格等,做好各项记录,完善田间作业检查验收记录、机车日记、机车维修记录等基础技术档案和资料,促进农机作业质量的提高和各项工作的规范化。 3.2制订和完善扶持政策,为农机化发展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农业机械具有一次性投入大、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这是影响农机化发展的不利因素。各农场应充分发挥政策扶持的导向作用,积极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补贴办法,逐步形成以政府和农场投入为引导、农户投入为主体、其他社会资金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扩大补贴范围,重点支持农机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及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农机化投入逐年增加。尤其应加大农场对农机化投入的力度,建立农机化发展基金,重点解决农机站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完善农场农机安全监理执法机构的职能、技术装备,增加推广项目经费,引导农机人员购买和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进一步提高江苏农垦农机装备水平,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 3.3强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机专业化管理、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坚持“以人为本、以效益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推动农机服务组织化、市场化;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通过扶持农机协会和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加快农机服务社会化和产业化进程,打造农机社会化服务品牌。目前垦区已经形成的农机合作组织,基本上是有帮带性质的合作组织,管理、运作不规范,组织化的优势不明显。农场农机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方式,加强农机化管理和服务体制的创新,强化政策扶持和信息引导,在现有服务体系基础上建立健全“以农场为中心、以农户为主体”的层次分明、功能完备、覆盖广泛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整顿和规范农机配件、油料等市场秩序,加强农机修理网点建设和管理,形成管、供、销、经营服务一条龙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机劳务、技术推广及咨询、培训、维修、供应等服务市场,引导农户走适度规模经营和产业化发展道路;积极构建以多种经济成分为主体的农机化服务体系新框架,从而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通过实行专业化管理、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垦区农机化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3.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农机化技术服务保障体系提高农机人员素质是加快农机事业发展的关键。目前,垦区无论是农机管理人员还是农机技术工人,都十分匮乏。尤其是部分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文化结构、年龄结构和技能水平都不太适应农机标准化和农业现代化工作的需要。各农场必须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选拔、培养和配备足量、合格的场级农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生产管理区设置专(兼)职农机监理人员。同时,要继续加强农机化技术培训工作,安排农机专项资金开展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先进实用农机技术培训,为农机化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作者:孙向阳单位:江苏省农垦农机安全监理所 农业展望论文: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规划及展望 参照企业战略规划理论,可以将现代农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划分为战略思想、目标、重点、措施和基本阶段等内容。战略思想统领整个战略规划,发挥着基础性、引导性和指领性作用,对于战略目标的确定、战略重点的把握、战略措施的选择以及战略阶段的划分具有重要作用。战略目标是战略思想的集中体现,是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长期目标,具有统领全局和宏观指导的作用。战略重点是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重点环节和关键内容,战略重点实施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稳步推进。战略措施是反映战略思想、实现战略目标、保证战略重点的主要策略和措施。战略阶段是基于战略过程的阶段划分,不同的战略阶段具有不同的战略重点和战略措施,各战略阶段的有机衔接组成战略实施过程。虽然用于指导现代农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基本理论、思路和知识大致相同,但是由于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现代农业经济发展基础的差异,使得战略规划在内容、形式和表现等方面体现出一定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也在很大程度上使得现代农业经济发展体现出明显的区域性。 1现代农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主要内容 现代农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既要体现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规律本质,也要体现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和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是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结果反映,这种结果也可以视为是二者有机互动的过程体现。不论是结果体现还是过程体现,都必须借助特定、固定的信息符号,这些特定化、固定化的信息符号之间的内在联系有限体现着现代农业经济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更多体现为一种客观的信息网络体系。这种信息网络体系的稳定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直接影响现代农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科学性,否则只能说明现代农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不适合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实际。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现代农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首先要体现现代农业经济的地方特点,也就是区域性,没有区域特点的战略规划必然不会给现代农业经济发展带来推动作用,其次要体现社会经济发展的动态性和背景条件,只有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保证和提高现代农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科学性。值得一提的是,各地方社会经济环境较为复杂,组成经济环境的各种要素与现代农业经济发展之间的联系也具有复杂性,且各种经济环境因素之间又存在复杂关系,这就使得经济环境与现代农业经济之间的关系更加复杂多元,只有系统梳理和规整这些复杂多元的内外环境关系,现代农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才能实现科学化与合理化。同时,也要树立动态观点来考察和分析这种复杂多元的内外环境关系,通过考察和分析得出准确有效的环境信息,用于指导现代农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 对于各个地方而言,现代农业经济发展存在着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主要由地方经济环境条件的差异所决定,且这种差异又是别的地方所难以模仿的地方,可以说是特质,这种特质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特色和优势,能够给现代农业经济发展带来竞争力,甚至塑造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品牌力。与企业组织相类似,现代农业经济发展也拥有固有的资源,按照表现形态可以分为无形资源和有形资源,无形资源主要是发展品牌、发展理念、发展历史等,有形资源主要是人财物资源,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能够被量化。无形资源和有形资源紧密联系,形成有效合力,共同决定现代农业经济的存在和发展,甚至决定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目标取向、价值指向和行为方式。 尽管如此,无形资源和有形资源之间的关系并非总是相互支持的,也有的时候表现为相互妨害、摩擦和冲突。无形资源和有形资源之间的关系态势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现代农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对于现代农业经济发展而言,不论是难以量化的无形资源还是相对有限的有形资源,都会制约和影响现代农业经济的正常发展,必须要抑制各种资源的负向作用以及各种资源之间的负向联系,采取有效措施规避负面影响,保证现代农业经济发展及其战略规划的制定。具体而言就是,在现代农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过程中,必须要全面分析和系统研究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内外环境,从中提炼出有价值的信息,进而将这些信息转化为有利于现代农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意见建议。尤其是对于领导者而言,这种转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这些意见建议很可能是战略规划决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2现代农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实践指向 现代农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形成可以说是一个动态过程,但将其置于战略管理的理论视野中加以审视,战略规划的是一个静态的阶段或者说是战略思想转化的结果体现。也就是说,战略规划不能够停留在静态层面,必须使其具有一定实践指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出战略规划的内在作用。可以将战略规划的实践指向概括为战略实施。在战略管理理论中,战略实施是战略规划实践的过程,也是战略规划内外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正是在战略实施过程中,战略目标得以实现。同样,现代农业经济发展战略实施也是战略目标的实现过程。 现代农业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并非可以随意进行,它通常需要细致分解战略规划目标和任务,有效规整现代农业经济发展内外环境资源,充分调动和增强现代农业经济的发展力和竞争力。不同的发展时期具有不同的发展目标,这是现代农业经济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只有将这些发展目标有效结合起来才能够形成现代农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体系。基于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目标需要来设置战略目标体系,使得现代农业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目标能够有效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系统有序的关系链。在战略目标的统摄作用下,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各结构层面和职能部门之间能够形成畅通有效的沟通纽带和交互机制,有利于进行目标落实程度、任务完成水平的交流对话。经过分解、落实、协调、整合的动态过程而催生的战略目标体系一旦形成,就具备了较强的实施能力,为现代农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 作者:段觉平单位:湖南宁乡县黄材镇人民政府 农业展望论文:高原现代农业园区的建构及展望 一、园区发展现状 一是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形成了一批种养示范基地。园区立足于互助县的区域条件,明确功能定位,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并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形成了一批种养基地。例如,以青海互丰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龙头,在巴扎、加定、哈拉直沟等乡镇建成杂交油菜制种基地867公顷;以青海介实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为龙头,在台子、塘川、高寨等乡镇建成特色蔬菜生产基地600公顷;以霍普兰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龙头,在台子、林川、丹麻等乡镇建成脱毒马铃薯制繁种基地533公顷;以青海谷丰粮油进出口有限公司为龙头,在塘川、威远等乡镇建成优质蚕豆制繁种基地333公顷;以青海杨光良种猪养殖有限公司和青海八眉猪原种育繁场为龙头,在威远、塘川等乡镇建成互助八眉猪良种仔猪繁育基地;以青海浩园种养殖有限公司为龙头,在威远、塘川等乡镇建成肉(奶)牛养殖基地。 二是促进了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应用。园区通过自主创新、联合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利用等方式,选择适宜高效的种养品种和栽培技术进行示范,使先进适用新产品、新技术的效果直接在园区展示出来,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的形成、推广和转化。目前,园区已引进蔬菜、油菜、马铃薯、蚕豆、食用菌、花卉、生猪等新品种50多项;引进无土栽培、墙体栽培、喷滴灌、双垄覆膜、补光、二氧化碳增温等新技术12项;培育了互助长白葱、青油010、青杂5号、下寨65、青薯2号、互助红、互麦13号等新品种。同时在强化核心区“孵化”作用的基础上,以杂交油菜、马铃薯、蚕豆、食用菌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运用为重点,建成高原夏菜、“双低”油菜、马铃薯、优质蚕豆等成果转化展示示范田8000公顷,占到全县特色优势作物面积的14.6%。三是发挥了农业人才培养基地作用。园区自建立以来,对全县19个乡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科技人员进行了培训,举办农业培训班17期,培训人数达到950人次。并依托园区举办以新品种、新技术、合作经济组织及协(学)会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培训50多期,培训人员达到1.1万人次。 同时,积极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和科技入户工程;大力开展科技人员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活动。成立了科技服务小分队,目前,农村服务小分队的农技人员活跃在田间地头,亲自向农民传授种养技术,并将先进的管理方法、经营策略和农业科技信息传播到千家万户。四是经济效益日益显现。2009年示范园区实现总产值3.2亿元,辐射带动区内农户户均增收742元,人均增收176元;2010年实现总产值5.3亿元,较上年增加2.1亿元,辐射带动区内农户户均增收1308元,人均增收311元;2011年实现总产值6亿元,辐射带动区内户均增收3010元,人均增收860元。 二、园区建设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园区建设资金缺乏,可持续发展困难。园区资金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农业园区建设周期长、投入大、周转慢、回报低,加上近年来财政扶持不足,造成园区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影响了科研、生产的开展以及基础设施的配套及其完善。二是园区缺乏正常运转资金。园区的资金基本上投放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生产条件上,引进优良品种、新技术,研发新农产品,进行农产品加工研发等持续运作的资金短缺,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农业科研投入不足,对园区农业科技创新形成了较强约束。由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分散了有限的建设资金,同时也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制约了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四是融资渠道不健全。尚未建立起多元化的投融资市场,如贷款、保险、吸引外资等融资渠道不健全,影响了资金的投入。 2.特色产业开发不够,主导产业薄弱,品牌开发滞后。由于农业科研水平不高,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对新产品开发不够。园区目前主要是从外地引进新品种,大多是复制外地品种,立足于当地、适合当地、突出高原特色的、自主研发的新品种、特色品种不够多。目前,园区内的主导产业主要是“两种一猪”,即杂交油菜制种、脱毒马铃薯原种繁育和互助八眉猪良种繁育,从而造成主导产业薄弱,应对市场竞争的能力较弱。在品牌开发上,只是在停留在油菜和马铃薯的特色制种上,互助八眉猪、无公害蔬菜等优势农产品还没有形成品牌优势。加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薄弱,推广手段落后,不能满足当前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 3.经营管理机制与市场机制不相适应。一是园区在经营上不完全属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单位,尚未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经营机制。由于示范园区是由政府一手建立起来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尚不健全,虽然设立了农牧产业化开发公司,但政府对园区的干预较多,园区的管理者也多是由政府委派的,管理人员的收入与其所在园区的经营状况还没有直接关联起来。二是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较低,技术手段还比较落后,仍习惯于粗放经营,农产品总产量不高、质量缺乏保证,还没有形成规模化、品牌化,一些设施如温棚不能发挥最大效益。三是土地流转困难。园区建设需要整体规划、集中联片发展,由于农民经营观念滞后,在推行设施农业连片建设的进程中,常常出现土地归属、置换、流转等方面的问题,农民对转让土地、收取租金心存疑虑,不愿意转换或租赁土地。同时,由于缺乏土地经营大户和农业经纪人,加之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作用没有发挥出来,难以形成集中连片的规模化发展方式。 4.缺乏强有力的科技人才的支撑,科技研发相对薄弱。一是技术人员极为匮乏,人才短缺。目前园区缺少园林、果蔬、畜牧和加工的专业人才,缺少农业高科技人才,缺少善于经营管理人才,缺少农业信息方面的人才。现有农业技术人员中,能够常驻农业示范园区从事指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尤为紧缺,其专业分布也严重失衡,致使园区高科技项目缺乏有力的技术支撑。经纪人队伍规模小,经纪能人少,而且确定经纪人时存在一定的随意性,这些人单打独斗,各自为政,流动性强,其作用难以发挥出来。二是园区在引智入园、引智创业、成果转化上,还没有形成有效的运作机制,缺乏有力的措施,科技对农业园区的支撑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 5.扶持政策不完善。目前,有关园区建设与发展的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还不完善,影响了园区的快速发展。在园区开发方面,园区还缺乏配套的吸引内外资企业和社会资金入园的政策措施,相关部门还没有形成支持园区建设的合力,虽然制订了一些鼓励措施,但扶持力度不大,难以有效地发挥激励作用。在科技创新方面,亟需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对新技术新品种引进、风险性科技创新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在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体系方面,园区还没有与科研单位、推广单位和生产单位结成利益共同体,如何调动示范园区与科研单位、推广单位和生产单位积极性的问题尚未解决。 三、推进园区发展的对策 1.完善各项政策,抓好项目建设。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尤其是增加财政支持的政策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保证,园区要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充分调动群众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真正做到“三优”:一是制定优惠的政策,为进入园区的项目、业主在用地、用工等方面提供更优惠的条件;二是提供优良的服务,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为园区建设创造良好的软环境;三是建设优良的基础设施,加大投入,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优良的硬环境。同时,建立农业项目库,围绕“储备一批项目、申报一批项目、实施一批项目”的思路,形成项目带动机制,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寻求更多的项目支持。并把争取国家支持、政策扶持、项目支持、信贷支持、农民投资和企业投资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加大设施农业的投入力度。同时,积极引导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设施农业。 2.继续搞好土地流转工作。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培育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流转组织的作用。组建土地交易所、土地评估事务所、土地银行或土地融资机构等独立于集体和土地使用者的中介机构,高效开展土地流转的登记、咨询、评估、推介工作,做好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签证、纠纷调节工作。 3.培育龙头企业,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把项目建设作为园区建设的载体,吸引客商来园区投资办厂,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依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允许其以多种形式开展服务,支持其发展。通过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逐步形成“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群众”的发展格局。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金融服务。 4.重视人才工作,加强生产经营者队伍建设。人才是提升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水平的关键,互助县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作为欠发达地区,各种人才非常缺乏,因此,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要在人才的引进、吸纳、使用上大胆探索,加大工作力度。要充分利用省内外、国内外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结合园区建设的实际,做好引人引智工作。加强科技培训,着力提高农民素质,以主导产业为重点,充分利用各种培训资源,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农民整体素质。重视农村经纪人的培养,为农村培育一批实用型的经纪人。一方面,要加强农村经纪人的管理,为农村经纪人提供多种服务,加强农村专业经纪人的培训,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要积极发挥“经纪活农”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的作用,使其更好地为农民服务。 5.做好农业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引进和示范推广工作。建设一批设施农业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组织设施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种植能手走出去,开阔眼界,力争在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新品种、特色品种上有所突破,依靠良种的引进提升农产品品质,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6.实施品牌战略,提升产品质量。积极推广普及标准化生产,提升现代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逐步提高产品品质,以绿色食品、生态农业、精品名牌为发展方向,实施农产品精品名牌战略。力争培育一批质量优、品质好、附加值高、产量大的品牌产品和优势生产基地,实现树形象、创名牌、扩市场、增效益的战略目标。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扩大农产品生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作者:孙武奎单位:中共互助县委党校 农业展望论文:经济带循环型生态农业的展望 一、广西西江经济带发展循环型生态农业的必然性 (一)发展循环型生态农业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就是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良好的生态环境离不开科学发展。农业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切入点。传统农业是以劳动力投入为主的追求更高产量的粗放发展方式,其科技水平低、产品科技含量低,生产滥垦滥伐,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而以石油、天然气为能源和原料基础的高投入、高能耗的“石油农业”,虽然带来了高产量和高效率,但也带来了高污染,生物物种减少,生态环境遭到更严重破坏。传统农业和“石油农业”都难以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不可持续的非科学的发展。要实现科学发展就如十八大报告所强调的,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更多依靠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推动。循环型生态农业则是在发扬传统农业技术精华和促进农业生产资源高效持久利用的基础上,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绿色产品和有机食品,以满足人们安全健康的绿色消费需求。实现资源循环高效利用,有效节约土地资源,促进土地集约化利用,提高单位面积产出收益,实现了农村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生产发展、环境和资源协调一致。循环型生态农业体现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精神,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发展循环型生态农业是促进农村环境和生活质量改善的有效途径西江经济带广大农村地区大量小型养猪场产生的排泄物大多数都是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大量的生活垃圾也是未经任何处理而堆放路边、溪边,任由雨水冲刷,这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给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影响。循环型生态农业是将农作物从太阳那里得到的能量和物质多层次循环利用,以尽可能减少燃料、肥料、饲料和其他原料的投入,以获得尽可能多的农产品的输出。如把农作物秸秆变成家畜饲料,家畜排泄物用来培养食用菌,生产食用菌后的残菌床用来繁殖蚯蚓,把蚯蚓利用后的残余物返回农田用作肥料,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又如通过沼气池建设,使改圈、改厨、改厕同步进行,把人、畜粪便和生活污水汇入沼气池进行厌氧发酵处理,一方面可以杀灭寄生虫卵和部分病菌,基本达到粪便无害化处理标准,另一方面又可以产生沼气供厨房烧水做饭,减少生物能源和其他石化能源的消耗,实现封山育林,保护生态环境。因此,发展循环型生态农业把农村脏乱问题解决在生产生活内部,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这不仅意味着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也意味着农村生活方式的重大变革。 (三)发展循环型生态农业是市场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市场经济就是效益经济。市场经济要求产品必须适应市场需要。只有适应市场需要,满足消费者需求,生产才有效益。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人们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市场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人们求的是温饱,要的是产品数量,对产品质量要求不高。而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产品质量,追求绿色环保消费,农产品贸易的“绿色壁垒”越来越多,农产品质量门槛越来越高。因此,市场上各种化肥激素催长的产品,市场越来越小,竞争力越来越弱。相反,没有施用化肥、农药和任何激素的各种绿色环保农产品越来越受消费者的青睐,市场需求越来越旺,竞争力越来越强。各地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实践中总结探索出“种植+沼气+养殖+灯”、“养殖+沼气+种植+加工+旅游”、“综合利用”、“产业共生”等循环型生态农业发展方式,具有“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无害化”等特点。循环型生态农业通过对生产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不仅实现农业生产过程中弃物的循环利用,为农作物提供优质的有机肥,减少生产成本,而且生产出市场价格较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无污染无激素的各种无公害产品,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据有关部门测算,如果每年每亩施用经过处理的有机肥1吨,连续五年可减少50%的化肥使用量,采用测土配方施肥,既可以减少化肥使用量,又可以增加农作物产量,实现减少投入、增加收益的良好效果。这对于人口众多、农业生产资源紧缺的西江经济带来说,发展循环型生态农业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办法,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广西西江经济带发展循环型生态农业的有利条件及面临的困难 (一)广西西江经济带发展循环型生态农业的有利条件 广西西江经济带发展循环型生态农业在政策环境、自然环境及自然资源环境以及农业生产实践经验方面都有许多有利条件。 1.政策机遇循环经济已成为21世纪国际社会发展的大趋势。2005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将节约资源确立为我国新的基本国策,指出“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广西区人民政府2005年11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各级政府采取措施促进本地循环经济发展。2009年12月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广西要提高粮食自给率,确保粮食产销平衡,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良种良法,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发展生态农业。2010年11月广西又出台《关于建立投融资政策措施体系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采取各种措施,促进生态农业发展,引导农村发展绿色农业,支持发展循环型生态农业经济,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农业生产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2011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十八大报告强调,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形势,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建设美丽中国,实现永续发展。提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济发展要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更多依靠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发展。强调要初步建立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幅度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国家越来越重视循环经济、生态经济、农业经济的发展,也采取越来越多的政策措施扶持其发展,这些都是发展西江经济带循环型生态农业的有利政策环境。 2.自然环境及自然资源方面西江经济带的地形地貌以丘陵山地为主,小部分为盆地平原,土地肥沃,有利于农作物生长。西江经济带主要位于北回归线左右,主要属于亚热带气候,年平均温度大部分在21℃以上,温和湿润,雨量充沛,光照充足,全年都是农作物生长季节。西江经济带的生物种类多样,拥有丰富的农作物资源、林业资源、果树资源、禽畜资源、饲草饲料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其中中药材资源最为丰富,是广西粮食和蔗糖主产区,还盛产荔枝、龙眼、香蕉、沙田柚、冬菜、肉桂、八角、柑橙等经济作物,水产品也比较丰富。这些都为西江经济带发展循环型生态农业提供了良好的自然及生态资源。 3.长期的实践探索积累了许多循环型生态农业的发展经验广西西江经济带在长期农业生产发展过程中,探索积累了许多循环型生态农业发展的模式及经验。如最具有代表性的“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的循环型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即恭城模式。该模式是农户利用房前屋后的各种可利用场地,建设“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的循环型生态农业经济发展模式,实现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即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各种有机废弃物经沼气池发酵,产生的沼气能源用于农户的日常生活消耗,沼液用于喂鱼和浇农作物,沼渣作为农作物的重要肥料,这既可以提高农作物产量,又可以降低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北流市探索创造的“稻(免耕抛秧)+灯+鱼”发展模式,实现平均每公顷产稻谷8820公斤,塘角鱼1080公斤,稻谷产出10500元,稻下产鱼超千元的成绩,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都十分显著。在北流、兴业、博白、岑溪、平南等地兴起的循环型生态畜牧业模式,该模式主要是利用丘陵山地种植果树,在果园内放养鸡,鸡寻觅虫及饲草料,又为果园施下有机肥,节省了饲料、化肥,又改善了畜禽和果树品质,实现了鸡、果、虫、草、粪生态链的良性循环。如若是规模化养殖,利用养殖场产生的粪便、废水等废弃物作为沼气的原料,沼液用于农作物的肥料,可实现减少环境污染,缓解农村燃料紧缺、增加农田有机肥等多重效益。此外,以现代科技为支撑的间套种技术、测土配方施肥、节水微灌技术、良种良法集成应用、葡萄一年两收、生态植保技术、农业专家系统应用等节本增效配套栽培技术,均得到了较好的示范推广,这促进了西江经济带传统农业技术体系的变革,实现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这些循环生态农业发展模式为西江经济带循环生态农业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方法。 (二)西江经济带发展循环型生态农业面临的主要困难 西江经济带循环型生态农业发展有许多有利条件,但也存在不少困难,主要是人口众多、农业资源紧缺、农业生产过于分散、技术含量低、生产经营者素质低等,使得循环型生态农业发展受到影响。具体来说: 1.自然环境方面西江经济带的柳州、来宾、桂林、贺州、贵港等地部分区域属于岩溶地区,生态脆弱,而这些地区人口众多,加之不合理的滥伐滥垦及过度放牧等行为,致使水土流失,石漠化加剧,导致优良耕地丧失,洪涝灾害频繁发生。柳州、来宾、贵港、贺州、梧州等喀斯特地貌区出现岩石裸露、土质退化等现象。 2.农业生产过程中污染严重由于人多地少,农业生产经营者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农用地膜,以增加农产品产量。如广西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显示,西江经济带平均每亩施用化肥105公斤,每亩施用农药3.12公斤。施用农药,对农产品造成污染及残留,造成农产品品质下降;对水源和土壤也是严重的污染并劣质化,使得农业生产中的各种害虫及病原菌的抗药性不断增强,农药施用效果大大降低,使得农药毒性和使用量都不断加强,对土壤中的动物和有益微生物造成伤害,引发各种生态灾难,更重要的是危害了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并对人的健康带来严重危害。化肥使用量的长期施用和不断增加,使土壤板结,地力下降,农产品品质档次降低,产量下降。地膜使用对农业生产也有较大影响。因为残留在农地里的地膜在一般条件下难以分解,长期累积既给耕作带来不便,也破坏土层结构,降低土壤的透水性和透气性,影响土壤中各种微生物生长和各种元素的循环,降低土地质量,影响农作物生长。 3.工业生产和民众生活过程中的污染西江经济带人多地少,经济落后,自然资源不足,供需矛盾突出。各县为加快经济发展,都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尤其是小造纸、小建材、小化工厂、小五金、小食品等,而这些中小企业由于资金缺乏,技术装备总体上较落后,许多资源难以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资源消耗大,各种生产废弃物大多是直接排放,这既造成资源浪费,又污染了生态环境。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约为3.22吨标准煤,水耗为455立方米,分别比全国平均耗量高47.7%和108%。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水、废气排放分别为79吨、2.4万立方米,分别比全国高103%和43%。西江经济带人多地少,农民居住分散,经济落后,生活污染及养殖废水污染比较严重。村镇卫生设施少,卫生条件和卫生环境差,除沼气池建设的村镇好些外,大多数村镇集中处理生活污水、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和改厕等卫生设施建设覆盖率低。农村地区绝大多数民众的生活污水没有经过处理而直接排放,造成污染,致使河流、水渠等的BOD(生化需氧量)、COD严重超标,水体富营养化,危害水生生物,有害藻类滋生,影响水产养殖业发展,也影响了人民生活。 4.投入不足,技术研发与推广滞后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农业总体投入不足,投到循环型生态农业发展上的经费则更少,科研及推广主要依赖于财政投入,资金来源单一,使得基础设施建设、循环型生态工程建设、基础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等投入不足,致使科技发展和技术推广滞后,许多先进适用的循环型生态农业技术、节约农业技术、资源循环高效利用技术等难以推广,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目前,广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40%左右,科技难以为循环型生态农业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制约了循环型生态农业发展。 三、促进西江经济带循环生态农业发展措施 为促进西江经济带循环型生态农业发展,各地进行了许多与循环型生态农业发展相关的设,如开展“百万农户种千万棵树”的“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农村沼气池建设工程、城乡清洁工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综合保护能力等,这些都为循环型生态农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循环型生态农业既是一种新的农业发展战略,也是一种集经济、技术、生态、社会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其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1.加强对循环型生态农业及其发展意义的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网络媒体,加大循环型生态农业知识的宣传,让全社会对循环型生态农业的相关知识及其重要意义了解和认识,引导全社会树立新的资源观、发展观和生态价值观,明确发展循环型生态农业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农业未来发展的方向,是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双赢的新型农业发展体系,营造循环型生态农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尤其是生产者的积极参与。加强对各地典型的有效循环型生态农业发展模式的宣传,给生产者树立榜样示范作用,提高广大农民发展循环型生态农业的自觉性,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循环型生态农业发展。 2.加强循环型生态农业发展技术探索研究科学技术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循环型生态农业发展离不开先进适用技术的支撑。先进适用的循环型生态农业发展技术是西江经济带循环型生态农业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加强对西江经济带现有适用循环型生态农业技术的总结和推广,如“循环型基塘生态农业发展模式”、“种植业、渔业、畜牧业、林业、农产品加工业循环发展模式”、“以沼气为纽带的循环型农业发展模式”等的技术的总结推广。加强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的研究、运用和推广,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充分利用各种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关系,改进施肥技术和方法,尽量减少,甚至避免化肥、农药等的投放,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减少农业生产中资源的消耗,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加大对牲畜粪便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加大肥田力度,开展无公害、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建立无公害、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物理农业的研究,将物理学中的相关知识和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既实现农作物增产增收,又保证农产品的无污染、高品质。如黄瓜、西红柿用红光照射处理,可提前成熟,且糖分、维生素C和微量元素含量显著增加;使用一种将太阳光中的紫外线变成橙色光的新型塑料膜,可让黄瓜和西红柿增产50%。 又如空气中氮气占78%,利用专门的放电装置,使空气中的氮气产生氮氧化物,与水化合形成稀硝酸和亚硝酸,然后硝酸和亚硝酸进入土壤中与其他元素合成氮素肥料。通过该项技术可以降低施肥成本80%。又如利用害虫的趋光性、趋波性,将光源在夜间开启,引诱害虫飞来,使之触到设在光源外围的高压电网而被击杀死亡,达到捕杀害虫的目的。蔬菜、瓜果的保鲜始终是一个难题,静电可以解决。当电场强度达35.3kV/cm,可以使空气击穿产生电晕放电,产生大量臭氧,臭氧的氧化作用破坏了果实催熟剂乙烯,减弱果品、蔬菜的代谢机能,达到净化空气,阻止腐烂。如静电储存2d的黄瓜、桃子,其腐烂率比对照组可降低50%以上。通过加强循环型生态农业技术的研究、推广,让广大生产经营者熟练掌握各种先进适宜技术,促进循环型生态农业发展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3.建立和完善各种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循环型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西江经济带循环型生态农业发展,需要改变目前农业生产经营过于分散的状况,促进农业生产的相对集约化和适度规模经营,以利于推动农业生产的市场化、标准化、品牌化和规范化发展,促进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服务业的有效衔接,形成生产经营一体化发展,逐步形成西江经济带特色资源节约型、经营集约化、产品市场化的循环型生态农业发展。建立和完善各种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是促进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因为,通过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能够降低农技推广成本,提高农技推广效率。各种合作组织能够提高农户市场地位和市场竞争力,合作组织内的能人大户,能成为新技术、新产品走向市场的开拓者,有利于他们抵御市场风险和市场中的抗争能力,实现西江经济带循环生态型农业健康发展。 4.提高生产经营者科技文化素质,促进循环型生态农业健康发展农业、农村、农民三者是密不可分的。农村发展离不开农业,农业发展则需要通过农民。循环型生态农业是一种知识和技术密集型农业,农业生产经营者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较全面的农业新技术,这样他们就比较容易掌握和接受新知识和新技术。西江经济带的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科技文化水平总体偏低,广西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显示,西江经济带农村常住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情况是:未上学的3.02%、接受小学教育的34.12%、接受初中教育的53.69%、接受高中及大专以上的占9.17%。受教育程度偏低影响他们的整体素质,进而影响各种循环型生态农业新知识新技术推广,制约了循环型生态农业发展。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仍要加大支持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借助各种渠道对农户进行培训,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利用农业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的力量,加大对加大农业生产科技人员的培训,加快循环型生态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促进循环型生态农业发展。 5.加大财政对循环型生态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西江经济带经济落后,收入低。因此,循环型生态农业发展需要政府利用财政、税收、金融等经济手段给予大力扶持。利用国家支农资金加大对西江经济带循环型生态农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增加财政贴息和政府担保对循环生态型农业生产经营者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解决他们启动发展资金。扶持循环型生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作者:黄锡富单位:广西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农业展望论文:地方生态农业产业化的展望及实践 一、恭城县生态农业产业化面临的问题 恭城县生态经济发展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其头上的各项桂冠也是当之无愧的。上世纪90年代以来,恭城经济发生了质的变化,其各项经济指标都表明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分析恭城经济发展指标,以长远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眼光来把脉县域经济的发展,可以看出恭城在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原有的“三位一体”生态产业模式面临着严峻的经济效益考验 长期以来养殖(主要是养猪)是传统生态农业链条的起始环节,从而也是整个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源头。由于近年农民种粮面积的缩减及市场上喂养饲料价格上涨和生猪销售价格下跌等因素,严重影响了农民养猪的积极性。而稳固和完善现有生态产业链条只有靠创新。一家一户的养殖模式显然已不适应下游产业链专业化、规模化的发展。因此,走集约化养殖道路势在必行。通过养殖公司、养殖专业户的集约化生产来稳定生态源头,形成专业化养殖+自动化集中沼气供应的新生态产业链关系。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引导下,充分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资源基础性配置功能,用市场效益理念优化生态产业结构实现资源配置的多元化。 (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程度低 加入WTO后,国际市场的扩大为国内农产品走出国门提供了便利,但其严格的检验检疫标准又是对当前我国农业粗放式经营的一个冲击。标准化种植可以降低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其国际竞争力。无公害种植则是农产品走国际化道路的首张通行证。以科技来提升二者是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力保障。 (三)生态产业链条不够完整 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的“三农”问题解决途径,在农业产业化与生态农业发展相结合的过程中必然会因地制宜的引出发展生态旅游的逻辑路径。反过来,生态旅游的开发既以生态农业为基础又将大大提升生态农业的档次和品位,增加农民的收入。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生态旅游其关键是要因地制宜推出特色服务产品。恭城生态旅游一方面要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优化,以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主线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如瑶乡风情农家游、观音仙姑岩旅游景区、红岩生态旅游度假村、大岭山———挖沟万亩桃花园景区等)。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唱响旅游发展品牌。 (四)生态农业产业化理念相对落后 农业产业化的关键是培育营造具有市场开拓、科技创新、资金融通、资产整合等现代企业管理能力的龙头企业,其核心内容是资产整合、产业重组、建立新型的利益机制。恭城经济长期以来能够得到快速发展,无不得益于其发展思路的“变”与“不变”。不变的是紧紧围绕生态农业发展这个基础不动摇。变得是从不满足于现状,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发展“恭城模式”。而当前生态农业产业化理念在具体实践中也需要用新的发展观来体现。再把农业产业化仅仅当作当前农村的一种经营模式来看已是远远不够的。而要将生态农业产业化在实践中看作是一个生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因而,确立和强化生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从结构上和内容上对其进行优化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长期任务。 二、开创生态农业产业化实施新路径 市场经济是一种效益经济。生态农业产业化自始至终是与生态经济紧密相联系的。从“恭城模式”确立并推广以来,恭城一直在不断的从外延与内涵上推进和发展着生态农业这一农村经济发展理念。生态农业是特色农业,要因地制宜,不同的地区会有不同的产业化链条,恭城则紧紧围绕水果及经济作物的种植,积极完善生态产业集群建设。 (一)不断加大科技投入,积极发展生态农业 农业科技革命是构建生态农业产业化的基本保证。新的农业科技革命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我国农业的优质、低耗、高效的资源节约型农业。在县科技局、科协等部门的积极组织下,一方面积极利用农业科技革命的成果,不断引进符合本地气候、土壤适种的新型水果及农经作物品种,例如:台湾青枣、日本梨、早桃、白糯玉米、高油玉米、无支架豆角等。同时大力推广和规范生物性农药和专用、缓释、长效及可控肥料的使用。另一方面,组织科普技术人员深入乡村农户对农民进行多层次、多方面、多形式、系统化、科学化的种植,养殖培训,普遍提高了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生态农业产业化实际上是把生态维护与农业的种植、养殖、加工和销售环节连接起来,形成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产业链条,提高农业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实现农产品的多环节增值。因而,农产品的保鲜、加工是生态农业产业化的核心环节。一段时间以来,工业基础薄弱一直是制约恭城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瓶颈”。2003年以来,作为县委、县政府“一号工程”的招商引资工作率先为恭城带来了投资近3亿元的汇源集团柑橙果汁生产项目,初步解决了农民卖果难的问题。同时野木果酒厂的扩建及与台商的销售协议签订拉开了恭城生态工业化发展的序幕。龙头企业带动特色生态农业,“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体系已基本形成。通过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形式进一步完整和丰富了原有的生态农业组织链条。 (二)优化区域布局,发挥区域资源比较优势 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区域资源比较优势,发展优势产业和优质产品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加入WTO后,我国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总体上面临着较大的外来压力。认识到这一点后,恭城的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思路中便很快多了生态农业技术保障与标准体系建设的构想。一方面在山区面积较广的几个乡镇扩大毛竹的种植面积,积极调整林种结构,并形成了月柿基地(红岩村),椪柑基地(黄岭村),桃子基地(大岭山),无公害蔬菜基地等各具特色的区域性生态示范点。另一方面按照国际绿色认证标准,通过改良品种,规范农药使用等措施大力发展无公害种植。同时走专业化,集约化发展的路子,在科技带动下逐渐在全县推广标准化种植。 (三)紧紧围绕生态农业,做足生态旅游文章 将生态旅游与生态农业相联系,使旅游产业成为生态农业产业化组织链条中的一个有机部分,这是恭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特色之一。以生态农业为基础,以特色农产品为依托,恭城创造性的开发出了特色生态旅游。先后举办了大岭山桃花节,红岩月柿节等大型活动。同时辅以人文景观(文、武庙)确立了“观文物古迹,品瑶乡风情,赏生态农业田园风光”的旅游发展思路,使生态旅游同生态工业,生态农业共同构筑了恭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完整链条。 (四)提炼“恭城模式”发展新理念 前面提到,从二十年前三位一体的“恭城模式”到如今五位一体的恭城发展新模式的日臻完善,一方面有当地领导始终坚持正确的发展思路不动摇有关,另一方面与其结合本地实际不断进行发展路经创新密不可分。五位一体的恭城新模式不仅只是原有发展思路的延续,而是更能体现出把生态农业产业化作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种必然选择性。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理念的提出意味的不仅仅是简单的在原有生态农业基础上引入若干加工企业,而是更注重整个生态产业链条质的提高及其之间协调关系的优化。因此恭城发展新模式在新时期就有了其自身的一些特点:1.专业化养殖力求稳定生态链源头由一家喂养两三头猪到专业化养殖理念的提出既是外部客观环境使然也是农业产业化自身发展的要求。养猪大户、养猪专业户的出现是农村经济合理化分工的结果。集约化养殖不但可以降低成本,而且为下游产业提供了充分的保证(提供沼气、有机肥等),同时还能丰富产业组织内容,将养殖业向肉类加工业扩展。可以说专业化养殖是恭城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2.自动化沼气凸显规模化生产优势同样,与一家一户的沼气池供气相比,由专门的沼气提供商(具体实践中可以是养殖大户兼营,也可以是独立的供气商)进行地区性(一个村或几个村)的集中供气,可以降低沼气生产成本,节约沼气池占地,克服各家各户沼气设备维修量大等缺点。可以说实行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集中用肥,有偿服务是农村经济进一步走市场化运作的一个突出表现。3.标准化、无公害种植以求优化种植结构,提高产品质量生态农业走产业化道路首先要有规模化的经营作为基础,但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又要求生态农业不能仅仅停留在量的扩张上,而是要以规模为后盾走专业化生产的路子,注重产品质的提高。标准化、无公害种植便是顺应了这种发展趋势,同时考虑到国际、国内两个资源的结果。4.现代化加工集中体现生态农业产业化特征传统的三位一体的“恭城模式”将恭城经济的发展止步于生态种植业,而农产品加工业的引入则使生态农业又朝农业产业化方向迈出了一大步。生态工业的建立为种植业打开了通向市场的便利大门,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使粗放型的农业向集约型、高效益型生态农业转变。同时,也调整和优化了县域经济的产业结构。 作者:黄元芳单位:桂林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农业展望论文:城郊农村农业现代化的展望 一、近郊农村发展目前面临的问题 都市农业是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发展的产物,当今区域之间的竞争已经不单独是产业与产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上升到综合实力的竞争。我国城郊休闲农业正是顺应这种趋势而产生的,它在促进城郊经济发展、增加城郊农民收入、满足城市居民休闲需求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城郊休闲农业在可持续发展方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近郊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尚未突显。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逐渐由劳动型转向休闲型,对观光旅游的需求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使得公园绿地休闲活动空间与设备不足,人们对休闲游憩的需求增加,加上道路交通的改善,公共运输及私人车辆的普遍化,都为近郊农村的多样化发展提供了可能。但是目前实际上,近郊农村的发展正处在不被认可的瓶颈期。以安徽省的岭脚村为例,此处游客多是为了黄山景区的游览,但它处在黄山市旅游区的边缘地带,发展不受重视,虽然村内有多处人文景观、自然景观,风景优美宜人,有着发展近郊农业、旅游业的先天优势,但目前处于尚未开发的状态,当地村民对其发展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近郊农村的发展尚缺乏科学有效的政府管理组织和管理方法。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当休闲娱乐越来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时,政府就必须承担相关的责任。因此,提供形式多样、内容健康的休闲机会是很重要的。目前,我国大多数近郊农村产业都是在自发状态下发起来,普遍存在认识不清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科学合理规划、政府宏观调控与指导不力、不全面考虑可进入性和可持续发展;盲目开发、活动内容单调,游客逗留时间短,消费不足;卫生状况不容乐观,城市居民容易产生反感心理。黄山市的整体规划中以发展旅游业为主,很多近郊农村在建设生态旅游、休闲项目,各地的农家乐也纷纷建起。但是在组织中缺乏整齐划一的指导方针,建设方向参差不齐,建设步伐也前后不一,各地独成一派,功能重复、景观特色缺乏,更有很多人文类景观被忽视的现象。 (三)近郊农村产品的品牌化意识不强。在全球化背景下,品牌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产品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品牌的竞争。消费者对某种产品的认可、依赖,也往往表现为对该品牌的认可和依赖。而在当前近郊农产业的发展中,“自由化”无疑是最大的特点,产业方向、理念、管理组织,乃至实施都是自由化的,毫无“品牌”可言,散乱状态下的中国近郊农村亟需整体化的先进“品牌理念”。无疑,“黄山”已成为黄山市的一张名片,而且已形成了充分的名牌效力。但是对于岭脚村而言,八百岁的红豆杉、古色古香的千年古道等多处标志性景观仍未作为品牌被重视起来。就算是在村民的有意识认识下,千年古道已作为标志开始宣传,但是投入力度尚显不足,仅限在岭脚村周边。 (四)近郊农村的休闲文化理念发掘不够。农业是一种文化,农村饮食、穿着打扮、节庆、婚嫁、房舍建筑、民歌民谣、古传工艺等乡土文化的差异对都市居民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据有关资料调查表明,在发达国家休闲农业是一种较高层次的、稳定性较强的主要休闲方式之一,其最稳定的客源主体是受教育水平较高,经济条件也比较好的人,也有远离农村生活缺少生活体验的在校学生。从市场需求的角度看,这些市场都是应该开发的市场,其中以学生和老年市场为主。但是就目前中国市场来说,休闲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却仍旧存在了解不深入、开发不彻底的状况。榆村乡的休闲农业有榆村等成功的范例,但也有岭脚村等想发展却投入资金不足、技术不到位、规划不完整的问题。本村村民在自身的资源方面就存在认识不清、发掘不足的现象,尤其对“休闲”的理念模糊不清。 二、近郊农村产业发展的建议 (一)正确选择产业模式。对于城郊农村来说,选择恰当的产业模式就等同于迈出了现代化的第一步。而现代化对于农村人则是致富的前奏,是对党的“共同富裕”的号召的响应。在城市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反而更向往一种返璞归真的自然状态,所以各种农家乐、体验式农业应运而生。在传统农业的基础上,农村产业进行了“深加工”。榆村以近郊旅游、休闲农业为主打,发展起了休闲、体验的整体规划园,建筑风格以徽派建筑为主,建成了大量人文、自然景观。在农业方面正在种植大型的果园以供游客体验采摘乐趣,岭脚村的发展却显得有些粗糙,开发步骤过于缓慢。 (二)挖掘人文财富,重塑自然资源。近郊农村有着不同于城市的独特魅力,有着各种各样的开发资源。农林牧副渔的集合式一体化是现代化农村建设的一种,这种倡导可以最大限度地集合各方面的产业优势,最大程度地利用资源。近几年城郊兴起的农家乐、农家体验馆就是这种方式的延伸。它不仅仅把“五位一体”的农业发展起来,更是对它的再开发。诸多村庄祠堂、古遗迹、古建筑、名人故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了村庄资源开发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则是浑然天成、钟灵毓秀的自然景观,这些非景区的秀美景观是近郊农村发展的雄厚资本。尤其是在今天,端午、清明等短假期的到来为短距离旅游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岭脚村的徽派建筑、移民新村、牌坊祠堂,为本就极富“徽”色的村落建筑增添了浓重的人文色彩;红豆杉、竹海松涛等植株使得这个掩映在山水之间的村落有很大的保护观赏价值;千年古道、民间客栈等等都为发展休闲农业、近郊旅游业添了很大的助力。岭脚村地处黄山市近郊,对老年群体、学生群体有很大的吸引力。若能深层挖掘现有人文、自然景观的内在价值,无疑对岭脚村的发展来说是最有力的。 (三)建立特色品牌,完善管理制度。近郊农村的建设是在城市发展成熟后进行的特色化建设,相应的特色品牌建设也成为关键的一部分。品牌作为产业中独具魅力的所在会得到远高于投入的回报,而品牌效应也会促进产品的更快发展。如今的农村品牌建设还是一片空白,亟需新的力量输入。对于近郊农业来说,政府宏观调控的力度关系到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合理性,统一性的、建设整齐性的规划会使农村的发展更具潜力,而政府的大力配合也会使近郊农村的建设更具竞争力。一方面,建立一套以“千年古道”为中心的游览规划,把千年古道的品牌标志发展成岭脚村的特色,可以紧随黄山市的宣传步伐,紧抓品牌特色,把岭脚村的产业特色推广出去。错开黄山的主产业———旅游,以发展休闲体验农业、近郊旅游为主,面向城市消费市场同时开展生态旅游项目。另一方面,回归自然、体验文化、休闲度假是现代主潮流,因此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具有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性质的旅游项目是近郊农村的重点。近郊农村的发展应秉承创新产业的理念,选择合适的产业模式,以生态农业、休闲旅游业、体验农业为先导,加强管理,以求经济文化双丰收。 作者:程瑜单位:武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财务管理专业学生 农业展望论文:农业技术推广的近况及展望 1农业技术推广中存在的不足 1.1资金投入不足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影响工作成效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资金投入的不足。各种各样的新问题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层出不穷,农业技术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手段,而各级政府虽然在农业方面的投入很多,但投入到农业技术上的却很少,因此,缺乏充足的经费来对一些新的农业技术和品种的研究进行有效的保障,无法满足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同时,再加上农业人工经费开支又在本就不充足的经费中占了很高的比重,这就更加大了经费的缺口。 1.2技术推广不能满足农民生产需求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体,也是农业相关科学技术的运用者和受益者,因此,所推广的农业技术必须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得到农民的认可,只有这样,才可以在农业生产中发挥有效作用。但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和机制还停留在单一的技术推广上,没有重视技术的整体作用。 2农业技术推广的发展战略 针对上述农业技术推广中存在的农民素质偏低、资金投入不足、技术推广不能满足农民生产需求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战略对其进行有效地解决。 2.1提升农民素质全面提高农民素质是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途径,特别是要重视培养农村青少年。所以,要完善相关机制,有机整合各级农业科研、推广及教学等在内的科技资源,充分发挥农业部门、教学部门、科技部门的联合优势,摒弃单纯的技术推广,而是以普及技术的方式来提升农民的科技技术和能力。以重点推广的农业技术和主要推广的农业品种为中心,深入到农村和农户,以“面对面”和“手把手”的方式,对农民进行技术示范和技术指导,培养出一批精通农业技术的科技示范户,使其在提高自身科技文化水平的同时,发挥技术推广带头作用。 2.2增加资金投入基于新的农业技术和农业品种的推广需要大量的实验经费和人员经费,因此,若想更好地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政府就需要增加在农业技术方面的资金投入。虽然目前一些与农业相关的企业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也有所参与,但从本质上来说,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还是具有很强的公益性,所以主要还是靠政府的投资。投入的资金可以对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条件和推广人员的待遇进行有效改善,使推广人员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 2.3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制度体制首先,在制度上,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展开需要制度作为保障。一方面,要建立岗位责任制,这可以避免各地方政府挪用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保证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人员可以到位;另一方面,建立激励制度和考核制度,激发推广人员的工作热情,提高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其次,在体系上,要转变之前单一的推广模式,按照农民的实际需求对新的农业品种和技术进行推广,建立主导为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参与者为涉农企业和农民组织、无偿服务结合有偿服务的具有多元化特点的农业技术推广体制,在体制保障下真正把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落实到位。 3结束语 总之,农业技术的推广在我国的农业生产中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立足于发展中农业大国的国情,各级政府必须重视这项工作的开展,满足农业生产对相关技术的需求,推动农业的快速发展,进而推动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作者:吴国次单位: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千口乡人民政府 农业展望论文:论农业技术市场的展望 1农业技术市场的功能和作用 1.1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农业技术市场可促使各农业产业部门份额的比例及社会再生产市场的构成更加合理,以便能更充分地利用和保护农业资源、经济资源,促进农业各部门的发展。 1.2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农业技术市场可加速农业经济的商品化、商业化和专业化发展进程,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多的科技信息和市场信息,帮助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生产,推动农业生产的现代化进程。 1.3促进农业科研机构改革 引导农业科研人员更多地关注农村的实际问题,关心农业技术成果的推广,从而促进农业科研工作的开展,让更多的农业新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2农业技术发展现状 2.1全国农业技术市场交易统计情况 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中国技术市场,在经过了10多年的艰苦探索后,从2002年起,终于走出了低迷和徘徊的困境,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繁荣阶段。伴随着整个技术市场的成熟,农业技术市场也在这一过程中茁壮成长,发展成为技术市场领域中的一枝奇葩。由表1可知“:十一五”期间全国共达成农业技术合同30145项、成交额为343.76亿元,占“十一五”期间技术合同总成交额的2.52%。“十一五”开局之年我国技术市场农业技术领域的交易合同数为5962项,成交额为46.00亿元,占2006年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2.53%;2007年农业领域的技术交易增幅明显,成交金额为60.49亿元,占2007年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2.72%,较2006年增长31.50%;2008年农业领域的技术交易出现负增长,成交金额为53.52亿元,占2008年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2.01%,较2007年下降12%;2009年农业领域技术合同成交金额为98.17亿元,占2009年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3.23%,比2008年增长83.42%;由于2009年农业技术领域交易额的不规则增长,导致2010年成交额出现下滑,2010年技术合同成交额为85.58亿元,占2010年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2.19%。2011年全国技术市场紧密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的重大战略部署,技术市场交易活跃,农业技术领域的交易增长也较为显著,实现了“十二五”时期的良好开局,成交额突破100亿元,达到202.1亿元,增幅为136%,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的4.29%,比2010年提高了2.1个百分点;其中农业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比重超过30%,成交金额为65.9亿元,同比增长39.6%;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较快,技术合同交易额度高速增长,成交技术合同527项,成交金额达10.7亿元,同比增长8.7倍,品种权转让合同金额占成交金额的40%,达到4.4亿元,同比增长了约6倍,其中,玉米新品种和水稻新品种转让合同额分别为2.2亿元和0.52亿元。我国粮食产量连续9年的增长说明我国农业技术进步对提高产量的巨大作用,技术进步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广大农民粮食自给的问题,满足了农业生产者自身对农产品消费的需求。 2.2山西省农业技术领域交易情况 2006—2012年山西省农业技术领域交易情况见表2。由表2可知:“十一五”期间我省共输出农业技术合同619项、成交额为93149.92万元、占“十一五”期间全省技术合同出总成交额的14.56%,共吸纳农业技术合同715项、成交额为116752.82万元,占“十一五”期间全省技术合同总成交额的4.81%;吸纳的农业技术成交额比输出的成交额高出25.34%,说明我省对农业技术的应用需求极大,农业技术的发展大有空间。2011年围绕省委、省政府“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部署,以培育县域特色经济、推进“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为农业发展重点,我省农业技术交易总额比2010年增长133.40%,输出农业技术125项,成交金额达46853.00万元,较2010年增长111.68%,占2011年技术合同输出总额的20.66%,比2010年高出8.71个百分点,吸纳农业技术137项,成交金额为59420.78万元,较2010年增长153.95%,占2011年技术合同总吸纳额的8.40%,比2010年高出3.80个百分点;2012年输出农业技术140项,成交金额为34039.24万元,较2011年降低27.35%,占2012年技术合同输出总额的11.12%,吸纳农业技术174项,成交金额为44407.60万元,较上年降低25.27%,占2012年技术合同吸纳总额的3.99%,增长趋势呈现波浪形。近年来我省继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以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为核心,推进基础材料创制、品种研发、良种繁育、示范推广等产业一体化,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分工明确的现代产业科技创新体系。 2.3我国农业技术发展的缺陷 农业是“靠天吃饭”的产业,对自然气候条件依赖严重,同时对交通、储存、加工等后天条件的依赖程度也极高,加之我国农业长期分散经营的特点,市场信息原本就不灵通,即使有了市场信息,也因农业生产周期长、季节性强、生产和需求弹性不大等原因难以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地做出反应。而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又有一些明显的缺点,即零星分散、经营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自给性强、商品率低、参与市场能力较弱。这些都导致了我国农业技术商品的生产、推广和应用具有极大风险性,造成我国农业技术创新主要靠行政推动而非市场诱导,农业技术的研究主要依赖农业科研院所来承担,而一些科研院所的农业技术商品生产的内在动力不足,使农业技术商品生产和研究同农业经济的具体实践脱节。同时,在进行以市场为导向、追求农业经济效益的商品化生产时,农业不再是一种简单的生产过程,更多地取决于同生产相关联的经营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农业生产技术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而我国农业技术市场发展滞后,农户在被动地接受政府部门供给的农业生产技术后,缺乏根据市场和其自身特点选择农业技术的机会。 3现阶段大力发展农业技术市场的措施 3.1明确农业技术市场责任主体并创新运行机制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农业技术理论研究机构、农业技术运用研究机构与农业经营主体相衔接的农业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分层次地整合农业技术研究和推广机构,强化农业科研机构在基础农业技术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发挥公益性农业机构运用农业技术的示范、试验作用,普及农业技术市场的推广、咨询、服务功能。明确定位技术市场是为交易主体服务的市场,一切围绕为农业交易主体提供技术服务这个中心,自主创新发展现代农业,使农业技术交易主体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切实加强产学研的结合,真正把农业科研技术融入到农业生产中去。 3.2发挥农业技术市场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转化的作用 农业技术市场建设要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宗旨,本着“建设一个新市场、成就一个新市场,培育一个新技术、推广一个新技术”的原则,促使农业生产从自给自足生产型向专业化分工生产型转变,在农业高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保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产品和技术快速进入田间地头,使科学技术真正惠泽农民,如浙江省高科技示范园区研究的“分阶段推广法”值得在农业技术市场建设中加以学习。分阶段推广法就是根据农业生产者掌握技术的熟练度和设施条件的完善度推广抗市场风险的新技术、新成果,将产品连同配套技术转让给有条件的农民,让农民对技术和市场存在“两个明白”、化解“两种风险”。 3.3完善农业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并创新商业化模式 加强技术贸易机构、科技研发机构和科技创业投融资机构等各个公共服务平台的有效联动,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方式,推动农业技术市场发展,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积极创新农业技术市场商业化模式,变买卖关系为服务关系,变单纯的科技行为为市场行为,专注技术创新和新技术的商业化推广。从农民需要的角度入手,对市场需求逐一地分析,力促农业技术市场所有新上项目都有机会从市场经营的角度充分论证其可行性,从技术、市场、营销模式等多个角度对项目进行研究,确保相关农业产业的选择是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的。 3.4利用信息技术平台培养农业技术商品生产主体 善于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搭建信息交流服务平台,通过物流港、技术交易平台等项目,做好信息的采集、分析、处理,做到资源的综合集成和有效配置,形成农业技术市场新的赢利点。不断改善农业技术产业的投资环境,促进各类资本进入农业技术市场,组建农业技术商品生产企业。对农业技术商品的研究和生产实施专利保护,明晰农业技术商品的产权边界,降低农业技术商品生产的外部性风险。 作者:李川张美星武文卿孟棫朴单位:山西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四川大学山西省农科院园艺研究所 农业展望论文:浅析农业经济回顾与展望 1猪禽价格周期性波动明显 2012年,全国猪肉产量5335万t,增长5.6%,全年生猪价格呈现U型,生猪价格由1月的17元kg跌至7月的14元kg,5—10月猪粮比价持续低于盈亏平衡点(6∶1)以下。在中秋、国庆双节因素,玉米、豆粕持续上涨及国家启动新一轮冻猪肉收储等因素作用下,猪价才止跌回暖。3季度市场需求量明显增加,带动鸡蛋价格大幅攀升。全年鸡蛋、鸡肉价格走势也呈现U型。鸡蛋价格由1月的接近10元kg跌至7月的9元kg,白条鸡价格由1月的17.65元kg跌至7月的16.71元kg,12月分别回升至10.54元kg和17.7元kg,其间产蛋鸡存栏环比连降7个月后逐步趋稳,实现了从过剩向平衡的调整。 2牛羊价格持续性上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各地农牧区经济水平的不断改善,以及生产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牛的役用价值逐渐弱化,一年一胎的低繁殖效率已无法为养殖户提供更多经济收入,导致基础母牛存栏量锐减。从消费需求看,尽管猪肉依然是我国居民肉类消费的“主力军”,但牛羊肉消费所占比重不断上升,逐步向国际“三三制”过渡(猪肉、牛羊肉及禽肉各占13)。2012年全国活牛、活羊平均价格同比分别上涨16.8%和7.8%。2012年12月,全国牛肉价格突破50元大关,达到52.29元kg,同比上涨31%;羊肉价格达到57.05元kg,同比上涨23%。 3乳业兴起自建牧场潮 2012年,全国牛奶产量达到3744万t,增长2.3%;生鲜乳价格稳定在3.26~3.38元kg。随着现代化、集中化、规模化养殖和挤奶模式对乳制品安全的重要性被业内普遍认可,奶源规模化发展已经成为当今乳品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自有牧场建设风生水起。近一年来,国内乳业掀起了一股包括自有牧场、奶站和奶厅等硬件设施在内的“重资产”建设大潮。继2011年蒙牛、伊利相继在湖北建立万头规模奶牛示范牧场后,2012年初,光明乳业开始在湖北省建设华中地区“最豪华”的牧场。蒙牛表示新增投资30亿~35亿元建立规模化、集约化牧场,实现从目前82%规模化牧场到2015年100%原奶由规模化牧场提供。此外,雀巢、恒天然等外资企业也已纷纷在自有牧场的建设上攻城略地。同时,国内乳企纷纷走上了海外并购的征程。光明乳业并购了新西兰SynlaitMilk公司,澳优出资1600万欧元完成收购荷兰海普诺凯乳业集团51%的股份,蒙牛与丹麦欧世乳业合作推出了欧世蒙牛婴幼儿奶粉,娃哈哈推出“爱迪生”奶粉[6]。 4水产保持平稳增长 据农业部统计,2012年全国渔业经济总产值达17255亿元,增长15%;全国水产品总产量达到5907万t,同比增长5.4%。其中养殖产量4305万t,增长7%;国内捕捞产量1483万t,与2011年基本持平;远洋渔业产量118万t,增长2.8%。2012年,水产品生产者价格上涨6.2%。 52012年农业经济面临的问题 5.1政策性库存与进口同步大增 2012年,国内棉花因政府大量托市收储,国内棉花价格远高于国际棉价,导致配额炒作盛行,棉花进口猛增,进口541.3万t,同比增51.8%。小麦和棉花临时库存迅速增加,稻谷、小麦和棉花净进口大幅上升,根本原因在于逐年提高、缺乏灵活性的直不定量收储的价格支持方式推高国内市场价格,遇到国外低价竞争,容易导致农产品进口大幅上升,冲击国内市场。国内粮棉油糖价格高于国际将渐成常态,但又缺乏高关税等边境保护手段,将威胁今后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产业安全。 5.2大宗农产品缺乏国际定价权 我国已是世界上最大的大豆和棉花进口国、世界第2大玉米消费国、糖的主要消费国,但是我国仍然缺乏大宗农产品国际市场的定价权。如我国棉花政策性收储量世界第1,但却未能推动全球棉花市场价格整体上扬,导致我国棉花现货价格相对国际市场高出5000元t,影响纺织业出口竞争力,进而影响国产棉花需求。2012年5月以来,受“美国干旱”预期影响,豆粕价格从3000元t一路飙升至4800元t。而11月美国农业部报告将原本预计减产1000万t大豆调整为只减产了300万t。受此影响,豆粕报价跌幅超过1000元t,此番“过山车”行情导致前期在高位大量采购大豆、豆粕的国内饲料企业和榨油企业损失惨重。缺乏定价权极不利于我国企业利用期货市场控制生产成本、锁定利润。 5.3“菜篮子”产品价格波动剧烈 与2011年同期相比,2012年中11个月的蔬菜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跌在10%以上,特别是在5月,同比涨幅超过31%;8个月的肉禽、蛋类、鲜果消费价格指数涨跌在5%以上。由于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对接关系不稳固,区域性、季节性蔬菜价格的波动频率增加,波动幅度也有所扩大。蔬菜等农产品近年来不断上演的“过山车”行情,“卖难买贵”等问题突出,引发群众对“菜篮子”的担忧。 5.4产业链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 农产品生产者与加工流通企业缺少农产品原料收购价格与制成品销售价格挂钩联动、价款二次结算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机制,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程度的提高。据报导,全国最大的苹果产区———陕西省出现大面积滞销,经销商收购价为2元kg,销售价格为10元kg,仍嫌不赚钱。2012年全年牛肉价格涨幅为21.5%,活牛价格涨幅为16.8%,二者相差4.7个百分点。由于活牛资源紧缺,牛肉价格高涨,与其相关的屠宰加工企业开工率也明显降低,使整个产业形成恶性循环。乳产品价格不断上涨,而原料奶价格一直保持稳定,不利于调动养殖场的积极性。 5.5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 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仍然是社会热点问题。价格导向不利,安全监管能力未能及时跟上,质量安全问题日益成为农业发展面临的重大制约瓶颈。2012年发生的“速成鸡”事件,肉鸡饲养滥用抗生素等药物,涉及到六和、百胜等多家公司,将加剧肉鸡行业低迷。 62013年展望 6.1需求 工业和饲料用粮规模将取决于经济回暖程度。由于小麦和玉米比价的回归,小麦饲料用量将会相应减少。由于糖价较低,淀粉糖替代效应减弱,食糖消费出现恢复性增长,总量将达到1350万t。2012年生猪存栏47492万头,比2011年增长1.6%,对玉米、豆粕等饲料刚性需求依然较大。 6.2供给 从库存看,2012年末全国粮食库存处于历史较高水平,其中政策性粮食库存增幅较大,国家调控市场能力明显增强。从生产看,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提高2013年最低收购价水平,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推动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千方百计使粮食面积稳定在1.1亿hm2以上,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500万t以上的国储棉以及超过450万t的进口棉,2013年棉花供给相当充裕。2010年以来,我国糖料生产恢复性增长。2012年食糖产量约1400万t,同比增20%以上,201213榨季食糖产大于需150万t左右,加之食糖进口大增,库存仍然较多。2012年我国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量持续增长,能繁母猪存栏环比增幅达到2011年以来最高点,2013年猪肉市场供给充足。受市场价格刺激,加上国家大力扶持肉牛肉羊生产,将组织实施《全国牛羊肉生产发展规划》和草原畜牧业转型示范工程,努力提升牛羊肉综合生产能力,但受资源条件约束,养殖数量受到限制,加上繁育周期长,牛羊肉供应量短期内难有明显增加。为加强奶业消费引导,国家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将推动我国草业有大的发展。 6.3成本 农业发展正从低投入、低成本向高投入、高成本转变,但是农业机械化和规模经营将消化成本上升的因素。农资价格有望保持稳定,2012年全国化肥、农药产量分别达到7432万t和355万t,同比分别增长10.88%和19%,供应有保障。由于全年经济预期不景气,石油价格上涨动力不足,为节约农业机械成本带来利好因素。但是蔬菜等园艺作物机械化水平较低,人工成本仍然将较快上涨,推动总成本上升。 6.4产业变革 2013年农业产业变革最有可能体现在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流通效率提升、涉农产业整合等方面。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创新农业经营机制为主题,提出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在实践中,经营规模在6.667hm2以上的专业大户、规模在20hm2以上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成为政府扶持的重点,农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进程将提速。在农产品流通方面,将着力构建国家级产地市场、区域性产地市场和农村田头市场互相衔接补充、定位布局科学、运转高效流畅的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洛川苹果、舟山水产、定西马铃薯、赣南脐橙和牡丹江木耳等国家级大市场将发挥价格中心的作用。同时,顺应减少流通环节、保障安全优质农产品供应的需要,产地直接采购比重将大大提高,农产品电子商务将迎来大发展。2012年颁布实施的《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旨在通过提高准入条件,提高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企业的门槛,有助于促进企业整合。《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旨在用10年时间孵化出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集团,发展民族种业。在区域方面,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将享受到“以奖代补”政策的支持,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先行区;海南南繁、河西走廊杂交玉米和四川杂交水稻等3大国家级优势种子生产基地启动建设,也将成为农业投资热点地区。 作者:李靖单位: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 农业展望论文:国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展望 政府扶持力度不足 目前我国政府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引导和扶持工作并不积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标,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式这些问题都在等待着我国政府去认识和明确。也正是基于这样的一种现状,地方政府并没有把政策性农业保险正规化,政府化。更有一些地方政府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当成一种手段用以增加当地的财政收入。一旦遇到农灾各级地方政府就推卸责任,又得不到相应的中央资助,使得仅存的可行性也不存在了。这使得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落实贯彻举步维艰。我国目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现状是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一直以商业保险为主政府津贴补助为辅的模式存在。如此一来,政策性农业保险就失去了自主性,公益性。而没有一个明确的实施方式也将导致农民没有办法真正的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这也成为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困难的一大原因。 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持 无论是农业基础的发展中国家还是工业基础的发达国家,保险制度的存在与发生应有的作用都需要一个前提———法律制度上的保障。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法律依赖性,而目前在我国还没有一套正式的法律、法规对政策性保险业务予以足够的扶持。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涉及农业保险的也仅有一条,即“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可是以上条文却并没有正真得到落实和施行,使得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一直处于没有保障尴尬处境,严重的制约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平稳发展。 农业生产者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知不足。在我国普遍的农业生产地区中尚存在着较为浓厚的小农意识和自己自足的思想。特别的农业经济不发达地区,农业生产者连其最基本的温饱问题都难以解决,就更不要提及农业保险认识了。自古以来,各个地方出现的旱灾洪灾对农民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政府都会出面来解决灾情。这就使得农业生产者形成一种惯性的思想,一旦有困难就去需求政府的资助,而自身的避险意识就十分的薄弱。其次,由于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和推行不积极,加上农民的自身的局限性,很大一部分农业生产者即分不清什么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也对保险的信任程度很低,也就更谈不上去购买了。种种原因也就到制约了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以及农业经济的发展。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建议 1.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全面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本身是非商业性的,这种性质也就决定了其需要国家花费大量的财力和政策性保障才能得到落实和推行。现阶段我国政府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识还不彻底,仅仅从财政上提供一些保障还仅仅不够,必须要在认识上得到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发展现代化农业、保障农产品供给、不断提高农民收入等都具有战略性地位,这不仅仅是地方政府的工作要求,也更是中央国家政府的工作重心。这就说明了贯彻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刻不容缓,需要中央政府制定贯彻落实方针,地方政府积极努力配合。地方政府要积极承担各项的财政支出,必须保障农民的保险落实。其次,中央政府要根据地方上反映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要求,针对不同的农业特征制定不同的落实方法。争取极大地提高农业生产者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同,构建一种市场的极致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效率。从而推动全国范围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与健康发展,发挥其保障我国农业经济稳步发展的作用。 2.加快农业保险立法进程。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一种政策性的方针,无论是农业基础的发展中国家还是工业基础的发达国家都必须得到政府在法律上认可和保证。如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日本的《农业灾害补偿法》等,都在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中国农业保险法始终处于缺位状态,这严重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原本计划在2007年底出台的《农业保险条例》也由于种种原因暂时搁置。文章作者希望各级政府可以积极的落实相对应的政策法规。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对于农业经济的保障作用,明确规定农业保险的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政府的职能作用、农民的参与方式、保险双方权利义务、管理费和保险费分担原则、异常灾害条件下超过总准备金积累、赔款和处理方式、税收规定、各有关部门的配合、资金运用等内容,为其在法律上提供积极地保护和强制的实施力,这样才能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农业经济保护农业生产者利益的根本作用。 3.加强对农业生产者的宣传教育。千百年来,农业都是支撑我国经济基础的重要根基,农民又是农业经济根基。但是,我国绝大多数的农业生产者依然保持者落后的小农意识。政策性农业保险一时还不被农民接受。根本上要加强对于农业生产者的基础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和自主的避险意识。实际中要选择农业生产可以接受的宣传方法和教育手段,不能官方的宣传。应该通过农民通俗易懂,实际有效的多种渠道和方式来大力宣传。以基层农村干部为带头,实验性的选择政策性农业保险,让农民可以切实体会到保险的保障作用。 作者:孙丹李非非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农业展望论文: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展望 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农村服务体系,实现产品、服务和人员“三下乡”。截至2012年底,人保财险、中华联合2家公司已建立乡村农险服务站1998个,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同时,建立了农牧、气象、森林等部门专家组成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专家协作网。 资金杠杆效应日益明显 自2007年中央财政开始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全省补贴品种逐年增加、补贴比例逐年提高。经测算,2007-2011年,全省地方财政共支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约1.2亿元,利用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约1.33亿元,由此为农业生产带来的风险保障达到61.18亿元,地方财政资金放大效应50倍。2012年甘肃省列支1.62亿元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利用中央财政资金1.59亿元,获得风险保障141亿元,切实体现了“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各级财政的高比例投入,大大减轻农民的保费负担水平,有效激发了农户的投保热情,越来越多的农户享受到了公共财政的阳光。此外,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效发挥金融工具市场化运作的功能,在对灾情的判断、损失金额的确定以及理赔款的发放等方面更加专业、快速,同时也更加公开、公平,提高了救灾工作的时效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制约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地方保费补贴资金筹措较难 甘肃省地方财政困难,财政支出主要依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补贴,2012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补贴占甘肃省财政支出的比例高达74.8%,地方财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能力较弱。近年来省财政又对部分区县财政实行直管,原来市州承担的补贴资金也要由县财政承担,县上筹集资金的压力较大,政策性农业保险配套补贴资金难以到位。地方财政的保费补贴能力,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进度、开办品种增加和已开办险种的承保覆盖面扩大都有直接影响。 (二)农牧民自担保费收取较难 2011年甘肃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909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6%,位居全国后列。调研结果显示,由于农民收入较低、保险意识较弱。以藏区保险为例,藏区农牧民自担保费比例仅为10%,但按照牧民草场承包面积和草场实际承载量测算,人均养殖牦牛12.5头、藏系羊30只,需自付保费约为325元,相当于牧民人均年收入的近10%,直接影响农牧民投保意愿。 (三)能繁母猪保险、奶牛保险推动乏力 能繁母猪保险、奶牛保险分别从2007年、2008年开始开办,是最早开办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2011年、2012年能繁母猪的承保率分别为42.1%和72.9%,与2010年承保率80%相比,承保面有所萎缩。2011年承保奶牛4.9万头,仅承保了存栏量23万头的21.3%,2012年承保率有所提高但也仅有39.8%,承保覆盖面依然较低。 (四)地方特色农业优势产业保险开发不足 日光温室设施蔬菜、玉米制种、苹果等林果业、肉牛、肉羊、育肥猪等特色优势产业是甘肃农业发展的重点扶持产业,是农民增收的主要家庭经营收入来源,种植养殖收益高,生产风险也大,农民群众有较大的保险需求。但是受到财政补贴政策的制约,这些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真正需要的品种远远没有发展起来。比如,2012承保日光温室设施蔬菜2.34万亩,仅占种植面积亩的2%;承保玉米制种1640亩,仅占种植面积的0.1%;承保肉牛4808头,仅占存栏量的0.09%。 (五)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一是承保工作不细致,承保标的数量信息来自于乡镇政府或县农牧部门提供的造册清单,耳标管理不到位,数据的真实性核对和标的抽查核实工作没有跟上,承保数量不准确。二是理赔管控需强化。理赔中农户道德风险的防范、理赔公示制度执行、第一现场到位率、死亡鉴定证明出具、出险后耳标识别率、赔款支付方式和渠道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三是操作风险不容忽视。除了巨灾风险外,在操作环节存在的道德风险、数据不真实风险、承保不规范或者理赔服务跟不上可能引发的农民群体性事件风险等等都需加以高度关注。 对策建议 (一)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安排的顶层设计 农业是相对弱势产业,政策性农业保险惠及广大农民群众,对于分散农业风险至关重要,对于农村建设意义重大。由商业保险公司来运作有政策性属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目前的制度设计还存在一些缺陷。要使政策性农业保险走出困境,首要是通过加强制度安排的顶层设计,构建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律体系、组织制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设计应以政府为主体,突出政策性,建立其与商业保险、市场机制有效结合的制度保险体系,将政策性功能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二)推动提升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服务方面遇到的一些困难表明,需要进一步将其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要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规范全程运作,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不断提高服务人员队伍素质,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化服务,才能赢得农民和基层组织的信任和支持,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三)从制度、标准、技术入手加强风险防范 针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出现的管理、道德、技术等风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标准才是治本之策。毛里求斯糖业保险等成功模式的经验表明,细分承保作物有利于提高运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细分费率档次体系,科学厘定费率,有利于防止逆向选择风险,激励投保农民主动控制相关风险;广泛运用耳标、DNA监测等新技术,有利于防范道德风险。 (四)加强横向部门协调合作 保险业应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强与财政、农业、气象、防疫、减灾、流通等部门的沟通,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促进社会特别是藏区和谐稳定。 (五)加大对农牧民和基层部门的宣传引导 利用新闻媒体和现代化传播手段,采用农牧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提高农牧民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要将涉及农牧民切身利益的承保范围、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理赔规范等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宣传,争取让农牧民和基层有关部门认识和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 作者:张倍源张永强单位:甘肃保监局 农业展望论文:农业科技发展近况与展望探新 引进推广了一大批优良农作物新品种,实现了主要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更新换代 针对西吉县各种农作物当家品种严重退化的现状,通过多年的引种筛选试验及示范推广,确定了青薯9号、冀张薯8号为西吉县马铃薯种植的主推品种;玉米早熟品种垦玉10号、中熟品种富农1号、中晚熟品种长城707为玉米种植主推品种;陇谷6号、10号等谷子品种,文图拉、加州王、圣地亚哥等西芹品种,七寸红胡萝卜品种,欧盾、满田,凯瑞等番茄品种,新秀西兰花,香菇808、黑抗501平菇等一系列种植品种为目前的主栽品种。 开展了农业基础数据调查及灾害预警系统的应用,为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采用遥感卫星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土地利用调查、土壤类型调查、种植结构调查、灌溉调查。共采集土样4800个,分析测试了土壤养分及理化性状,建立了西吉县土壤养分数据库,开展了耕地生产潜力评价、玉米适宜性评价。实施了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实现农作物科学合理施肥。同时,建立了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系统,对国家级的4种农作物,区级13种农作物准确的进行短、中、长期预警测报,有效指导农作物的统防统治。 加强了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力度,推进了新型农民技术培训体系的建设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四结合”培训,加强了新型农民技术培训。即①农民思想观念教育与专业技术培训相结合;②实用技术培训与实施农业项目相结合;③树立先进致富典型与带动后进农民相结合;④室内培训与实地解决问题相结合。通过培训,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农业产业延长链转移,由外出务工向“就地、就近”就业转变,由偏重服务城市发展向注重支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转变。近年来,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积极主动地扎根农村,投身于现代农业发展。 建立县、乡、村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推进了农业科技管理创新 建立了县、乡(镇)、村3级推广服务体系网络。县、乡(镇)有农技服务中心,村有科技示范户。全县有县、乡(镇)农技服务机构19个,其中县级2个,乡(镇)17个,技术人员143人,实行事业编制,财政全额拔款。在管理上实行行业、乡镇双重管理,县农技中心进行业务指导。从而有效地探索出科技与产业紧密结合的新途径。另外,为了推动农业集约化经营和规模化发展,通过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全面带动了西吉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近年来先后引进的华林公司、佳力公司等,对设施农业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上述科技措施的采用及科技管理制度的创新,有力地推动了西吉县马铃薯及西芹等特色蔬菜产业的快速发展。 西吉县由此也成为了“中国马铃薯之乡”,百公里特色蔬菜产业带由此也形成。“十一五”期间的5年,西吉县马铃薯种植每年稳定在8万hm2以上,每年约占宁夏马铃薯种植面积26.67万hm2的30%,占固原市马铃薯种植面积15.33万hm2的50%以上,平均单产21300kg/hm2,实现总产180万t,产值10亿元,农民人均马铃薯产业纯收入达870元。马铃薯产业已成为西吉县农民稳定增收、壮大县域经济的主导产业。2011年特色蔬菜西芹种植3466.67hm2,总产量30万t,产值5亿元,种植区农民人均收入达2000元。2010年农业提供农民纯收入达1360元。 “十二五”农业科技发展的方向和任务 1针对干旱少雨、丘陵坡地占耕地面积大的农业生产条件,强化旱作节水高效农业技术研发与推广 西吉县十年九旱,三年两头旱,年降雨量的80%集中在7、8、9月,90%以上的耕地是分布于黄土丘陵和土石山地的旱地,是我国干旱区农业和雨养农业的过渡地带。为此,要在继续坚持改善农业发展的基础上,加强旱作节水农业研究成果的转化,推广以秋覆膜为主的蓄水保墒新技术,走节水农业的路子。改革耕作制度,改造中低产田,发展舍饲养殖,种植绿肥,提升土壤有机质。走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良性循环的发展路子,提高农业的产出率。 2立足特色优势产业,创新农业科技发展技术体系 近年来的探索实践,表明马铃薯、西芹和种草养畜等是西吉县的特色优势产业,为此县委、县政府在提出了“三个一百”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工程,即百万亩马铃薯提质增效工程、百公里葫芦河流域特色蔬菜产业带工程和百万只舍饲养牛养羊工程。所以,科技创新的任务要注重马铃薯、西芹、苜蓿种植、舍饲牛羊养殖等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科技推广和产业化项目要向特色产业倾斜投资,科技人员要紧扣特色产业提升服务水平,要为特色优势产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农业科技服务。 3适应农业经营主体的变化,创新农业科技推广模式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规模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由此导致农村劳动力数量不断减少,劳动力平均年龄不断升高,越来越难以满足现代农业生产对劳动者技能的要求。西吉县2010年向外转移劳动力达12万人,占全县农村劳动力20万人的60%。同时,随着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新型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等逐步成为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农业技术服务形式要走多元化的路子,要在坚持服务于以农户为单位的小规模家庭生产的同时,特别注重对这些集约化经营、规模化生产实体的技术服务,要对其关键生产环节予以高层次的技术支持,加强农业科技专业化和社会化服务能力,提高科技服务质量和水平。 4扩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目前,西吉县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仍然十分薄弱,主要表现在农业技术人员太少,专业技术人员占农技人员比例太低。据调查,近10年没有1名大中专农业技术人员进入,现有的农技人员跳槽、借调流失严重,年龄偏大,断层问题日渐突出,已跟不上日益发展的现代农业需要。因此,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与更新工程,加快提升乡镇和区域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健全县、乡、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配套体系,增加农业科技人员编制,提高农业科技人员待遇。同时,还要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体,加快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多方力量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促进农技推广工作的公益性与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努力把农业科技服务送到田间地头。 5开展形式多样、方式灵活的农业技术培训,强化新型农民技术培训 农民自身素质的高低特别是科学文化水平的高低和利用科学技术意识的强弱程度,是影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直接因素。西吉县农业经济发展一个主要的制约因素是农民文化水平低,科技意识差。为此,①要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让他们在生产中发挥积极带动作用。②要健全农民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农技推广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大投入力度,集中专业化管理培训机构,形成一批布局合理、设施良好、教学水平高、受农民欢迎的农民科技培训基地。③要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开展各种典型的农业科技成果展示和技术示范活动,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针对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民需要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和科技服务。④要加快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模式,以科技入户工程为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对先进实用技术的接受能力和应用水平。 6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手段,强化科技服务意识 ①加强农技110建设,建立农技110信息网络,利用互联网、报刊杂志等多种渠道,收集各方面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农业政策、技术和信息咨询,开展“坐诊”、“出诊”方式,及时解决农民在农技方面的急难问题。②通过现场咨询、实地指导、科技示范、技术培训、发放资料,为农民提供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物资,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③继续推行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科技特派员制度”有效地把生产咨询行为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充分调动了广大科技干部的潜力和积极性,实现科技与农村经济的紧密结合,且要不断完善和发展。 结语 西吉县“十一五”农业科技进步有力地推动了地方农业产业布局优化、种植结构调整和作物品种更新等,对西吉县农村经济及农民收入提高发挥了重要的科技引领作用。按照《中央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2012年中央1号文件)的战略布署及具体要求,结合该地农业科技基础条件,认为:西吉县农业科技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以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以推动特色优势产业规模化发展为突破口,以增加科技投入和机制创新为保障,为地方农业及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作用。 作者:梁宁单位:宁夏西吉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农业展望论文:农业高效节水技术及展望 1中国农业高效节水技术体系的构建 自80年代中期提出节水农业概念以来,农业高效节水技术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已在大范围内开展。农业节水由过去丰水高产型灌溉向节水优质型的非充分灌溉,以及充分考虑作物生理特性的主动施加有益亏水度的调亏灌溉,畦灌向喷微灌、单一灌向肥药联用以及多种现代覆盖材料等方面发展和组成现代节水系统工程,农业节水技术由干旱区向半干旱半湿润、湿润区推广,节水范畴包括节水灌溉农业和旱作农业两个方面。 1.1节水型灌溉农业高效节水技术体系 节水灌溉农业的关键在于高效节水技术体系的构建,即根据我国各地区不同的自然地理特征、水源条件,以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单方灌溉水的产粮数和单位降水量的生产力为中心,从节水机理、节水关键配套技术、成套节水技术的组装集成等全方位出发,强调各种节水技术的综合,寻求多种农业节水技术(包括渠系和田间工程的配套与完善、土地平整与标准田块建设、田间灌水技术改进、节水灌溉制度、田间保水技术、水肥耦合技术、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节水抗旱品种选育、雨水利用、节水耕作及栽培技术等)的最优配置,形成一套综合的由节水栽培、节水灌溉、节水管理有机结合的农业高效节水技术体系。我国目前农田灌溉面积已近5000万hm2,居世界首位,占全国耕地面积的1/2左右,目前农业灌溉用水量约4000亿m3,占总用水量的80%。目前许多单项节水技术均已达到了比较成熟的推广应用阶段,并取得了实际应用效果,全国累计节水灌溉面积已达1333.3万hm2,其中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面积98万hm2,喷灌面积103万hm2,其它主要为输水渠道防渗灌溉控制面积。但农业用水的有效利用率还很低,渠灌区只有30%—40%,井灌区也只有60%左右,单方水生产粮食不足1kg。许多田间小区试验结果表明,在经济允许的条件下,若采用高效节水技术的组装集成,将会使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以上,单方灌溉水的产粮数提高0.5kg-1.0kg左右,通过减少灌溉水的渗漏损失使化肥在当季的利用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15%。这样,可节省农业用水量800亿m3,按毛灌溉定额7500m3/hm2计,则通过节水可扩大灌溉面积1070万hm2。粮食增产潜力很大,特别是内蒙古“第二河套”、西北内陆河流域、陕西“两北三区”通过节水扩灌,平均每公顷按750kg计,估算能增加400亿kg粮食。同时,通过节水来满足“生态用水”的需求和防止地下水污染,促进生态环境趋向良性循环。 1.2集水型旱作农业高效节水技术体系 世界上干旱、半干旱地区遍及5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总面积占地球陆地面积的1/3强。就耕地而言,目前世界耕地面积约14×108hm2,其中可灌溉的不超过15%,其余是靠天吃饭,即所谓雨养农业。我国干旱、半干旱及半湿润偏旱地区占国土面积的2/3以上,北方旱地的耕地面积约为3800万hm2,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38%,水分不足是制约农业生产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充分利用和提高有限雨水资源的农业利用是发展旱农的关键,为此,必须走集水型旱作农业发展的道路。所谓集水农业就是指在水分不足的干旱区,尤其是半干旱区(年降水量为250—550mm),现在可扩展到我国南方湿润丘陵区,人们通过采用某种人工雨水富集技术直接利用天然降水(即不需要利用经过自然富集和转化了的天然降水)来进行农业生产活动的一种高效节水农业,集水农业的关键是通过集流区系统人工富集天然降水——地表地下水再分配系统中的无效降水部分(主要是无效蒸发部分)。例如仅甘肃的陇东、陇中和宁夏南部面积就有1.3×105km2,年均降水量486mm,年降水总量600×108m3,它相当于黄河的年径流总量,天然降水在下垫面的分配大约是:20%—25%形成初级生产力,10%—15%水土流失,60%—70%无效蒸发,如果把无效降水的1/10人工富集起来就有近50×108m3,每公顷补灌3000m3,就可使1.67×106km2土地变成稳产高产田[2]。因此,在旱作农业发展的新阶段——集水旱作农业,需要运用综合的节水技术,使极为宝贵的有限降水得以有效地集蓄和高效利用。宜采用的节水技术路线为:从天然降水——地表地下水再分配规律入手,组建新的旱农高效节水技术体系是很有必要的。我们组建了集水型旱农高效节水技术体系(见表2)。主要有三个子系统的技术及其有机组合的支撑作物节水技术子系统(P)、抑蒸节水技术子系统(Et)和集水补灌节水技术子系统(C),从而变“被动抗旱”为“主动抗旱”。 1.3经济用水是农业高效节水技术体系的主要内容 在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组建农业高效节水技术体系时,必须时刻注意经济用水这一问题。在农业用水、节水技术体系中引入适合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化管理机制,利用经济杠杆来调节供求双方,促进水资源的商品化和水利产业化。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水利看成是“福利”事业,对水的商品属性几乎没有什么认识,供水价格和水价值的严重背离,一方面造成了国家水资源紧张,另一方面浪费水的现象又很严重,尤其是农业用水。为此,今后在发展节水农业、组建农业高效节水技术体系时,在贯彻实施水利部为加强水利建设提出的五大体系(投资体系、管理体系、价格收费体系、法制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必须在具体措施上优先重点考虑:①改用水量以福利性为主和商品性为辅的现象,增加水的商品化程度;②要增加农业用水供给的竞争,加强农水一体化管理;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水利投资体系;④逐步实现水利事业的产业化,发展水利经济。 221世纪农业高效节水技术的展望 2.1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传统的节水灌溉技术包括节水灌溉制度、节水的输水系统和节水的灌水技术,其灌水方法(如限水灌溉、非充分灌溉等)追求的是田间作物根系层的充分和均匀湿润,而控制性分根交替灌溉则强调从根系生长空间上,改变其土壤湿润方式,人为控制或保持根区土壤在某个区域干燥,交替使作物根系始终有一部分生长在干燥或较干燥的土壤区域中,限制该部分根系吸水,让其产生水分胁迫信号传递至叶气孔,形成最优气孔开度,而使另一部分生长在湿润区的根系正常吸水,减少作物奢侈的蒸腾耗水,还可减少棵间全部湿润时的无效蒸发和总的灌溉用水量,亦可通过对不同区域根系进行交替干旱锻炼和其存在的补偿生长功能而刺激根系的生长,提高根系对水分和养分的利用率,最终达到以不牺牲作物的光合产物积累而大量节省水量目的的一种新型灌溉节水技术。人工气候室内试验表明比全面积均匀供水方式节水34.0%—36.85%,农田水利用效率提高40%—50%[6]。干旱缺水条件下作物调整灌溉技术,其基本思想是作物的某些生理生化通通受到遗传性或生长激素的影响,在其生长发育的某些时期施加一定的水分胁迫(有目的地使其有一定程度的缺水),即可影响光合产物向不同组织器官分配的倾斜,从而提高所需收获的产量而舍弃营养器官的生长量和有机合成物质的总量。喷微灌技术和田间地面灌水新技术,重点是提高喷、微灌设备的配套水平,运行可靠性和使用寿命。地面节水灌溉技术的关键在于推出一些提高灌水均匀度、田间水利用系数和灌溉效率的田间地面节水灌溉的设计技术和措施以及有利于推广应用的硬件技术,如膜上灌水技术,激光平地技术等。 2.2雨水利用技术 雨水集蓄与高效利用的技术关键点在于对雨水汇集、存贮与净化、雨水高效利用三个环节及其配套技术。雨水汇集方式及配套技术包括雨水汇集工程设计,集流场地的规划设计、集流场地地表处理技术及集流工程系统的管理与维护技术;雨水存贮与净化技术包括雨水存贮设施设计与施工技术、雨水存贮设施防渗防冻技术和存贮雨水保鲜净化技术;蓄存雨水的高效利用技术,包括选择、改造和完善适宜于利用集蓄雨水灌溉的小型配套农机具,存贮雨水合理调蓄技术和提高雨水利用效率的综合技术。通过这些研究和推广,可使作物增产30%,集流效率达到70%以上,雨水生产效率达到1.5kg/m3以上。 2.3农业综合节水技术 综合节水技术就是把节水灌溉技术与农业措施有机结合起来,主要有:①不同节水技术所适宜的化肥耦合技术;②提高农田水分利用效率和耕作栽培技术;③覆盖保墒及节水灌溉配套技术;④节水、节地、节能、高产、高效的综合农业配套技术;⑤化控节水技术;⑥节水农机具及其节水配套技术;⑦“四水合治”节水技术;⑧多水联灌节水技术。通过这些技术的突破和推广应用后,可使灌溉水的生产效率在现在的基础上提高10%—15%,化肥有效利用率提高10%—15%。 2.4灌区节水管理技术 灌区节水管理技术主要包括:①土壤墒情,作物旱情和水源水情实时监测与预报技术;②渠系水量流量调控技术及灌区动态优化配水技术;③实现灌区水量优化调度所需的量水自动化技术;④精确灌溉技术。 农业展望论文: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现状及展望 1引言 我国农业发展经历了原始农业、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3个重要历史阶段。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土地利用制度的改革,我国农业生产取得了卓越的成就,但这种发展是建立在以消耗大量自然资源和不可再生能源基础上实现的,这种发展模式所带来的弊端日益显著,并引发了一系列具有全球特点的生态环境问题[1~4]。化肥、农药的使用对提高农业生产率以及产量,解决我国乃至世界粮食危机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化肥和农药的广泛应用也带来了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土地沙漠化、生物多样性锐减等一系生态环境问题,这种依赖于消耗大量森林、湿地、动植物资源为代价的高产出农业模式以逐步受到人们质疑,农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近年来我国在生态农业发展方向上取得的成就,生态农业结构和功能得到了进一步优化,但仍存在理论基础不完备、产业化水平不高、组织建设能力不足等诸多问题[5]。 2国内外生态农业发展现状 2.1国外生态农业发展现状 生态农业最早兴起于欧洲,早在20世纪30~40年代在英国、瑞士、日本等得到发展;20世纪60年代欧洲的许多农场的生产模式已经逐步转向生态耕作,70年代末东南亚地区的一些国家也开始初步探索生态农业;至20世纪90年代,生态农业在世界各国得到了较大发展,形成了较大的规模[6~8]。最早开展生态农业试验示范的国家是英国,生产者根据市场的需求来有针对性的生产某种产品。此理论是由英国农学家A.霍华德提出的。但这时的生态农业发展过于保守,大多的形式为自我封闭式的生物循环生产模式,而且尚未得到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和认可,发展较为缓慢[9]。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由于工业化发展的持续,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环境污染加剧,农业发展受到极为严重的威胁,粮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在欧美快速兴起了保护农业生产的生态农业新浪潮,在此形势下,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成立。1975年在国际生物农业会议上许多发达国家肯定了有机农业的优点,有机农业在欧美得到了广泛的接受和发展[9]。日本生态农业的建立始于20世纪70年代,其侧重点在于减少农田的盐碱化、农业面源污染(农药、化肥)等突出问题,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9]。东南亚地区菲律宾是开展生态农业建设起步较早、发展较快的国家之一[9]。菲律宾的玛雅农场是国际生态农业的典范,大规模结合农工生产企业,最大限度降低从外部购买生产资料却能保持高额效益,从而有效的减少了废料和污染[10]。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全球生态环境的破坏,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全球所接受。可持续农业的地位得到了确立,该阶段生态农业发展进入了新时代,无论是在发展规模、推进速度还是在发展水平上都有了质的飞跃。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实力和人均自然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使得其生态农业发展着重追求生态效益,不再将农业的产量作为终极目标,发达国家生态农业用地比例逐步升高,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数据显示,世界上实行生态农业管理的土地约1055万hm2,其中,生态农地面积最大的国家是澳大利亚,拥有约529万hm2,约占世界总生态用地的50%,其次是意大利和美国[10]。截至2000年,全球194个国家中有141个国家开始或已经开始发展生态农业[11~14]。进入21世纪后,生态农业模式的耕地面积进一步增加,生态农业市场进一步扩大,据德国生态与农业基金会提供的统计数据,截至2001年末,世界经过认证的有机农场约有40万个,世界有机农业土地面积已经接近2300万hm2,主要分布在澳大利亚、阿根廷、意大利等国家[15]。 2.2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现状 中国具有良好的农业文化传统,并在长期的农业生产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但到20世纪80年代,我国农业的弊端逐步显露出来,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破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化肥和农药的过量施用导致生物多样性降低;农业灌溉用水的大幅增加导致水资源匮乏;过度开垦和森林植被破坏、湿地资源破坏、超载过牧等行为导致水土流失以及土壤沙化现象严重[16,17]。基于此,生态农业的发展模式在我国开始逐步引入。我国生态农业是在针对中国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下产生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是一项政府引导和大力扶持、农民自发创造、科技人员积极主动参与的伟大生产实践,生态农业在我国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18]。1993年,国家各部委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国51个生态农业试点建设县,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环境、社会、生态效益[18]。经过6年的建设,51个试点县在1999年通过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取得了试点成功。各生态农业县的国内生产总值、农业总产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率均有显著提高;水土流失、土壤沙化治理率分别达到73.4%和60.5%,森林覆盖率提高了3.7%,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显著[18,19]。到目前,我国生态农业建设面积约1000万hm2,占我国农业耕地面积的12%,目前我国生态农业包含了生态农户、生态农业村、生态农业县乃至生态农业省等,遍布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国现有的生态农业模式大致可分为物质多层利用模式、生物互利共生模式、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治理模式、生态农业观光旅游模式等。生态农业建设的推进加快了我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步伐,有效的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我国已经创造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生态农业模式,并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生态农业配套体系。初步形成了国家、集体、个人投入相结合的市场运作方式[18]。 3中国生态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中国生态农业发展面临传统农业思想观念、技术的不完善、缺乏资金以及市场化程度不高的影响。中国农业的历史悠久,中国传统的农业具有刀耕火种、靠天吃饭的特点,自身发展的封闭性和对自然的依赖性使其排斥外部冲击,造成了生态农业推广受阻。另外,我国的生态农业发展的时间比较短,加之科技水平较发达国家落后,造成了技术上的不完善,为生态农业发展带来了阻力。资金投入短缺一直是长期制约生态农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我国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虽然保持着绝对量不断增加,但其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却在保持着逐年下降[10]。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而农民对市场经济缺乏认识,对其认可度不高,因此不会按需生产,带来了推广的阻力。 4展望 结合国外生态农业的发展趋势,综合判断出未来中国生态农业的趋势。一是生态农业将成为未来中国农业的新趋势。需要转变农民传统的注重产量、忽视生态环保理念的思想,需要通过农村职业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二是生态农业的面积将不断扩大,体系需更加完善,在发展过程中要逐步推进生态农业产业化,以市场为主导,发展多种生产类型、多模式、多层次的经济结构。三是资金支持力度需不断加大。四是将培养相关技术人才,为生态农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五是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理顺政府、农民、企业、科技实体以及社会组织等相关利益群体间的关系,形成由政府引导,科技实体与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民与企业共同建设的生态农业组织。 作者:岳海涛 王文贵 单位:西南林业大学
农技推广论文: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技能的提升 人员配备不足,公共服务力量单薄 技术力量薄弱,服务能力不足。安徽省现有乡镇农技人员11603人,平均每个乡镇有工作人员4.9人,有相当一部分农技推广机构仅1-2人,村级无正规农技人员。乡镇农技人员总量不足,且学历和职称偏低问题也很突出。据统计,我省乡镇农技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中,中专及高中以下学历占40%左右,近50%的人员仍然是初级职称,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长期得不到更新和提高,对“四新”技术推广和应用感到力不从心,在服务现代高效农业中显得无所适从。受地方财力、人员编制、乡镇地域的限制,乡镇农技队伍难进入、人员难增加,乡镇之间农技人员难调配,乡镇农技队伍缺乏活力。 技术服务单一,农机农艺不配套 目前我国的基层农技推广功能尚不齐全,服务尚不到位,不同专业站和人员多在自身专业范围内开展农技服务工作,未能整合有限资源而形成合力,开展农技一体化服务,造成农机农艺不配套,良种未能良法,种养业衔接不好等等;未能发挥一些优良品种的产量潜力和效益。这样,不仅降低了农技推广体系中人力资源的作用,也大大降低了现有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效果。 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服务能力的对策 1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推行综合建站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现时间已过,健全基层农技推广公共服务机构任务迫切。因此,笔者认为,上级政府部门应尽快进一步组织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综合建站”的基本思路,对乡镇公共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推行综合建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并实行以“条”管理为主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管理体制。乡镇农技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农机站、农产品质监站等没有建设或正在建设的地方,各地要进行资金和存量资产整合,将相关站建设资金纳入综合建站一并考虑。已建好畜牧兽医站、农技站、农机站的地方,可通过资产置换,实行资源整合,建设综合站;或利用现有资产进行改造装修,按办公区、生活区、咨询培训区、检测设备室等不同功能区,将分散的场所整合建设综合站。 综合建站条件不成熟的地方,要统筹土地资源,集中选址,实行分步骤、分行业集中建站,最终形成方便群众的农业公共服务集中办公区。县乡两级政府要负责协调好综合建站或分行业集中建站的用地指标问题。每个乡镇站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应不低于60万元的标准。同时,尽快研究配备必要的试验基地、培训场所、信息化办公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和交通条件。国家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其中粮食等农产品主产省应优先保证。 2充实优化乡村农技推广队伍,保证必要的推广经费 针对我国当前乡村农技推广人员严重不足和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国家应统筹规划,参照大学生村官的一些做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一批能扎根农村,热爱农业,有真才实学的大学生,充实到乡村农技推广队伍中。这不仅能减轻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而且对促进农技推广工作开展,保障粮食等农产品安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将产生不可估量的作用。每个乡镇站人员编制数原则上应不少于8人,每个村原则上要有1-2名农技人员。同时要优化队伍结构,推行以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核心的人事制度,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完善考评制度,将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将农业技术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切实搞好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完善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不断提高乡镇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要认真落实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每人每年按不少于3000元标准安排乡镇农技人员工作经费,按每人每月不少于500元标准给予村级农技员工作补贴,上述经费由省、县财政共同承担。乡镇站(区域站)农业公共服务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须全额纳入省、县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增长的比例逐年增长。 3建立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机制 要培育多元化农技服务组织,通过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 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中介组织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现农业技术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和企业化管理,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的人才资源、技术资源和财力资源,弥补政府农技部门技术力量不够和经费的不足。 4探索建立农技推广全程服务机制 随着农民进城打工人数的增加,农村留守农民年龄的增大,现代农业对技术要求的提高,农业生产越来越需要科技的全程服务。目前,我国现有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多数是为农户开展农机、植保等订单服务,满足了农户的一般需求,但生产中象水稻育苗与机插秧等一些关键技术服务得不到解决,更缺少全程服务。令人欣喜的是,近年来,一些农业企业已开始探索,并在若干主要农作物生产中进行农技推广的全程服务工作,如中国种业50强企业——安徽天禾种业,率先在水稻生产中探索以育苗产业化带动基层的全程农技服务,推行“四代一管”服务模式,促进了农技的推广应用,即为农户“代育秧、代机耕、代机插、代收割和田间管理”,较好地实现了农艺与农机相配套、良种良法相结合的水稻生产全过程的“保姆”式服务,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受到广大农民的青睐,央视新闻联播也对此进行了综合报道,为社会化的农技全程服务探索了一条新路子。认为上述水稻生产全过程的“保姆”式服务应引起政府的重视,应进一步总结各地的经验,探索建立农技推广全程服务机制,以适应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和保障粮食等农产品有效供给的要求。 农技推广论文:怎么搞好农技推广工作 农技推广工作的创新性 加强对农技推广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技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对他们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鼓励他们搞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 1.1 农业技术推广的特点是社会效益很好,但自身效益不佳 因此,要适当增加农技推广的财政预算,加强农技推广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技推广工作条件,提高农技推广人员的地位与待遇。对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的推广与示范工作,各级财政要确保试验、示范和推广所需工作经费。搞好农业技术推广,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必须做到“实际、实用、实效”,要突破关键环节,抓出亮点,抓出特色。切忌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政府在搞好对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要加大农技推广的投入。确保推动农技推广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2 随着技术的飞速发展,农技人员的业务知识要不断更新和补充 1)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农技人员参加农业院校的自学,全面提高农技队伍综合素质。2)业务主管部门要经常组织开展学术论坛、学术讲座等专题研讨会,通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与学术专家共同研究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让基层人员学到最新的科学知识,同时也把农民的需要反馈给专家。3)创新管理机制,尽快扭转农技推广人员社会地位低、待遇差的现状,以此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农技推广的主力军作用。 2 农技推广的方式 建设现代农业必须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加大农民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选择、采纳和应用先进技术的能力,促进科技向现实生产力主动渗透转化。农民是农业发展的主体力量。要把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常抓不懈。不断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努力把广大农户培养成有较强市场意识、有较高生产技能、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农业经营者充分发挥科技示范户的带头作用,组织科技示范户现身说法,拓宽对农业新技术的宣传推广渠道,积极扶持广大农民组建各种专业技术协会,引导农民自觉学习和交流农业新技术。要按照技术服务农民服务产业的总体要求,树立为产业发展全面推广与全程服务的新观念,建立多元化服务主体。 2.l 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突出抓点示范 农业科技示范场是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千的主要场所之一,是新技术、新品种的展示平台和窗口,农技推广单位要按照以站办场,以场养站,示范与推广相结合,产业发展与自我发展共生存的发展思路积极兴办农业科技示范场,引导农民群众学技术、用技术。 2.2 强化农技推广机构与龙头企业的有机结合,更好地服务于农业产业化 农技推广机构要围绕当地的农业产业发展重点,按照市场的要求和运行规律,为龙头企业开展全程科技服务,龙头企业建基地,农民积极来参与,农技人员搞服务。形成农民、企业和农技人员三赢的有偿服务形式。 2.3 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鼓励和引导他们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参与基层经营性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不断增强农业科技推广转化能力。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推广技术,最大限度地挖掘组织内部的推广潜力是行之有效的办法。要鼓励高素质农民进入村级基层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中,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加速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普及。要采取优惠措施充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技术力量,各类农业科研、教育及农技推广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技术队伍培训力度。 3 农技推广的实施策略 3.1 科学设立岗位 农业综合服务站属公益性事业单位,无创收来源,期待界定农技推广工作的公益性职能。根据公益性职能的要求,增强充实区县级农技推广中心,科学设岗。确保农技队伍稳定发展,更好地为农民服务。对在编人员加强技术培训,促进知识更新,增强农技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2 提高服务效率 现有农技推广机构、设施和条件,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对现有的资源进行整合,构建新的推广服务体系。1)科学定编,定岗定员,财政足额预算资金,确保公益性职能人员的工资和经费。2)养老统筹,合理补偿,放活经营性农服务。3)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实施,逐步配套改革推进农技推广服务的软硬条件和手段。 4 结语 推广农技服务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尤其是农技干部,更要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的提高,更深入基层、实际,探索农技推广的新方法、新措施、新途径,面向市场,找准位置,了解农民需要什么,应该干什么,真正解决农民增收难的实际问题。 农技推广论文:农技推广法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对策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于2013年1月1日颁布实施。通过修订,首次明确了农技推广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对机构设置、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岗位比例、上岗条件、考评制度等提出具体规定;明确了农科教、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员为农技推广体系的组成部分等,其针对性、约束性、可操作性显着增强。这对进一步加强农技推广、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必将加快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当前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农技推广法,需依法完善农技推广机构设置,稳定推广队伍,着力开展农技推广机制创新,促进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发展,强化农技推广保障措施落实等。现结合广德实际,提出值得思考的相关问题。 1 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设置模式与职责发挥、明晰的问题 就种植业农技推广机构而言,广德县级机构1987年正式成立,编制70人,机构、编制、人员较稳定。1992年“三权下放”人财物归属乡镇政府,机构管理体制、编制、人员处于较多的调整变动中,成立时全县有90余人,由县级管理;1996年县级收回,定编141人,实行垂直管理;2000年再度下放,并实行人员的清理清退,明确编制50人,核减91人,归属乡镇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2006年以来,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及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推动下,针对乡镇“中心”事务繁多,推广服务不到位,人员素质偏低等一系列问题,县级推广机构,开始设想按农业生产区域化、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建立县级派出机构区域中心站。目前已挂牌建立5个,正在抓紧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这一做法符合农技推广法第十二条之规定,问题是根据农技推广法第十一条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履行的公益性职责来看,设置综合性的区域站应较为合理。但就目前状况,县级是有各相对独立的部门负责,区域站综合设置,存在如何理顺,具体如何设置,才能符合区域农业发展要求,才能确保农技人员发挥最大效能,才能有效履行农技公共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职责的问题,值得试点与探索。这是其一。其二,农技推广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农技公共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职责有7项,需根据各公共服务机构的职能划分,具体细化分解,明晰其职责范围的问题。 2 “一主多元”相结合的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合力运行,有序发展的问题 农技推广法规定:“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等相结合的推广体系。”明确了以基层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的多元农技推广服务制度。这种推广制度广德县一直在进行探索实践,目前主要有: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技术推广部门协作开展技术攻关,新技术研发、推广及科技示范项目的实施;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企业合作建立研发基地;科研院所与销售商、技术推广部门协作建立新品种示范基地;生产企业与销售商、大农户(合作社)、技术推广部门共同实施新农药、新肥料应用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服务农户等等。但这些合作、协作除个别外,大都组织松散,力度不足,处于经常性的变动之中,难以做到分工协作,合力运行,其结果还是单兵突进,服务重复、低效,甚至相互抵毁,造成不良后果。农技推广法规定的目的是形成农技推广多元合作的新机制,适应农业、农村、农民的公益性需求和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如何依靠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技术成果、发挥技术攻关优势,公益性推广部门的技术服务、示范基地带动优势,企业、经销商的产品宣传、品牌推广优势,专业合作社的规模应用、技术需求优势,以及群众性科技组织的技术普及优势等,促进多元农技推广组织有序、合力运行,多元协同作战,提升服务效果等,是否要明确各级协调机构,区域统一统筹,明确各自职能,分工管理等相关规定。 3 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人员编制的确定、技术岗位的设置、落实及工作责任制度、考评制度建立等问题 2000年“三权下放”时,广德县明确县农技推广中心编制为70人,乡镇农服中心从事种植业技术推广的编制为50人。就了解的情况看,目前应没有变化。农技推广法明确了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为确保公益性职能的有效履行,第十三条规定了机构编制测算依据的原则。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是,是否对编制进行重新确定,由那一层级、部门督促落实等。就编制的确定,一是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利于合理测算;二是要明确不同地方的县级与乡镇级比例;三是全省是否实行管理体制统一与理顺,若以乡镇管理为主而设立区域站,区域站编制来源需明晰等。 农技推广法规定的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岗位设置,在广德县目前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存在有在编不在岗问题。一是乡镇挪用在岗农技人员从事乡镇“中心”工作、随意安置非专业人员等问题严重;二是县级机构受现有编制限制等原因,有10a左右时间没有进人,且有调出,出现人员老化、知识老化、专业结构不合理、非专业人员较多等问题。针对现实问题,农技推广法在实施过程中,要制定相关办法,明确落实时间表、落实方法及奖惩政策等。 农技术推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农技推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管理的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考评,各级农技推广部门和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应当建立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度和考评制度。因此,应探索按区域农业发展实际,合理设置服务岗位,将服务职责细化落实到岗位,实行责任到人;建立完善的工作考评制度,按区域范围以机构职能、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实绩等为依据统一制定,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评组织、标准、方法、程序等。 4 政府支持用于实施公益性农技推广项目及保障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业务开展的经费保障问题 现实状况是,广德县农技推广县级机构(包括区域站)人员工资及相关补贴来源于县级财政,乡镇的来源于乡镇政府,县级机构财政预算少量的推广业务开展工作经费。多年来,农技推广机构在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扶持下,实施了大量的惠农项目、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公益性农技服务基本建设项目等,这些项目 相对于其他部门实施基本建设、公共建设项目,明显的特点是不含前期工作经费,给项目实施及农技推广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一定的困难。农技推广的业务工作经费不足及实施农技推广项目无专项资金,已成为农技推广活力展示的主要限制因素。 农技推广法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分别对政府财政预算保障用于农技推广资金;筹集农技推广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农技推广项目;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农技推广机构业务工作经费;各级政府保障和改善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待遇,并依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及保障农技推广机构获得必需的试验示范场所、办公场所、推广和培训设施设备等工作条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落实?当前可通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等落实,加快基层推广机构设施条件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推广服务能力,实现农技人员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设想有效果的方法是,省级相关部门,通过调研明晰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责所需工作经费测算标准和需达到的最低额度,同时明确省及其以下各级财政承担比例并依法纳入预算保障。此外,各级政府从农业发展基金中,筹集农技推广专项资金,也需有规定的提取比例标准,按需用于实施农技推广项目等。 5 面向区域农业产业需求及技术瓶颈,引进、示范、推广关键技术的渠道通畅问题 广德的农业发展同10a前相比,特色作物的专业化种植、设施化高效栽培快速发展,新模式、新方法不断涌现,大田作物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新型农技服务组织及生产经营方式持续产生。这些新生事物的出现,既给农业发展带来活力,也给农技推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及高效益的生产追求,使专业种植者及广大农民在生产经营中,既会出现各种问题,也对技术要求越来越高,从而形成了新的实际需求。如何了解和满足农户对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解决是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技人员为农服务机制创新的问题之一。现在可依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全面推行“包村联户”的工作机制和“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典型特色农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开辟“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生产需求快速反映,技术难题快速协调解决的技术渠道。今后,关键是要探索保持通道畅通的经费来源及工作激励的方式、方法等。 农技推广论文:农技推广区域站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经验 祁县是全国12个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县之一。去年9月国家农业部等5部委正式批复试点方案之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组成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曹煜为组长,分管副书记、副县长、县委组织部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领导组,按照组建机构、细化方案、宣传发动、站点组建、选聘人员、建章立制开展工作等6个阶段,严密组织,分步推进。目前,试点工作已进入建章立制,开展工作阶段,整个工作即将结束。 根据国家五部委的《批复》,祁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是按照"两个分开,突出六大创新,达到四个确保"的总体思路进行的?quot;两个分开",即:行政和事业分开,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六大创新",即:创新管理体制、创新机构设置、创新服务体系、创新推广队伍、创新服务手段、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四个确保",即:通过改革,实现四个确保,确保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加强,确保公益性职能强化,确保国家农技推广队伍优化,确保公益性机构经费保障。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努力工作,预期目标有望得到实现。 一、理顺管理体制,形成了"分行业跨乡镇设立区域站,四权归县,垂直领导"的管理模式 改革前,全县8个乡镇,乡乡设站,人、财、物、事全部下放乡、镇政府,县级业务部门只保留业务指导权。农技推广人员整天忙于乡镇中心工作,农技推广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得不到保障。改革后,根据全县产业布局,分行业跨乡镇设置12个区域站。其中种植业4个,畜牧业5个,农机化3个。将区域站的人、财、物、事四权/!/收归县级对应部门,实行垂直领导,确立和巩固了县级推广机构在农技推广中的主导作用,保证了农技推广队伍的专职专用。 二、推进"两个分开",实现职能分离 "政事分开",根据农业法的规定,确认农业局为全县农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农技推广中心,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农机化服务中心、水产养殖技术推广站为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局从农技推广体系中剥离出来,改为县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农业局所属种子公司、良种场、农机中心所属农机公司改制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农业行政执法上组建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专事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现了行政与事业,公益性和经营性的职能的两个分离,使其各司其职,各得其所。 三、实行县、乡联动,强化基层农技推广队伍 在改革试点中,祁县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上实行了县、乡联动。在分行业、跨乡镇设立区域推广机构的同时,在人员的配置上贯彻了县区4:6的配置原则。全县国家农技推广机构总编制186人中,调剂30名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编制,12名为农机培训校编制,其余144名均按县4比6的比例予以落实。其中县农技推广中心超编的11名人员全部充实到了基层,强化了一线,解决了农技推广队伍长期存在的头重脚轻、本末倒置的弊病。 四、创新人事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得以优化 改革中,我们在人事管理制度上全面推行了全员聘用、竞争上岗。根据县中心和区域站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科学设岗,以岗选人,端掉了"身份上的铁交椅"。工资分配上,由县财政按全部农技推广人员基本工资总额的10提取,和年终奖励工资捆绑使用,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分两次考核后,与绩效挂钩,进行再分配。打破了在工资分配制度上的"大锅饭"。为激发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奠定了制度基础。 五、发展社会化农技服务组织,实现农技推广多元化 大力发展多元化的农技服务组织,形成国家兴办与国家扶持相结合,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农技推广体系,是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县委、县政府在改革中制定了优惠政策,从政治上支持、资金上扶持、程序上简化等方面进行重点帮扶,鼓励和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大专院校、新型专业组织和民营企业来我县兴办多种形式的经营性农技服务实体,开展有偿农技服务。目前,全县已有多种成份的农技协会50个,农资经营企业(户)79个,以全国百强农技协会--康泰精品果业协会为代表的养牛协会,蔬菜协会、乳业协会、农机协会、农民经纪人协会已经成为农技推广的必要组成部分。初步形成 了纵横交错,上下贯通的农技推广网络,一个以国家兴办为主,多元化社会推广为辅的农技推广体系初现端倪。 改革试点工作探索性强,涉及面广,既没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也没有现成模式可以参照。为了确保体系改革的科学性、可靠性和稳妥性,祁县县委、县政府党政一把手挂帅,县长总抓。一是强化领导,做到责任落实。为加强改革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曹煜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张俊慧,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郭午生,分管农业的副县长卢传杰担任,成员由农业、宣传、纪检、编办、人事、科技、财政、畜牧、农机、农经等部门以及各乡镇的行政领导组成,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二是实事求是,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制定一个既符合五部委《批复》原则要求,又符合本县实际情况;既具有超前性,又具有科学性;既具有规范性,又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实施方案,是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所在。因此,在方案的制定上领导组始终坚持了慎之又慎,积极稳妥的原则。从起草到定稿,几上几下,几经反复,每一次修改都首先征求省级负责同志的意见,每一次都提请领导组会议讨论,直至第8搞才经省级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县委常委会最后敲定,以正式文件下发实施。三是精心指导,严密组织。实施过程中,县领导组在每个阶段开始前都要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运行中,每个环节都有领导组成员亲自检查把关;每个阶段结束后都要进行小结,总结经验,弥补不足。四是部门配合,财政保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筹协调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组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鼎力支持;承担单位身先士卒,争先工作。特别是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把县级三个中心,一个技术推广站和12个区域站全部列为全额事业单位,农技人员工资全部由财政直接支付;全部参加了医疗保险。并先后拨出5万元用于工作经费,从根本上解除了农技推广人员的后顾之忧,保证了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综上所述,在全国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厅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深入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县委、县政府和改革试点领导组及相关部门的努力工作,祁县的农技推广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初现。我们决心一鼓作气,乘势而上,抓紧有效时间,加快工作节奏,争取在年底前完成全部工作,向农业部和省厅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农技推广论文:信息技能对农技推广的影响 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建设现状 市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主要有3个:市畜牧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市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现有114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11人、初级职称35人。镇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共有7个,共设立6个畜牧兽医站和1个畜牧兽医组(河东区),隶属区镇政府管理,市畜牧兽医部门仅负责业务指导。现有人员23人,其中中级职称7人、初级职称11人、技术员职称4人、无职称的1人。村级畜牧防疫员185人,市镇双重管理。 市级植物疫病防控机构主要有2个: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的植物植检站和病虫测报站、市热作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为市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现共有员工12人,其中推广研究员1人、高级农艺师2人、农艺师8人、助理农艺师1人。未设立镇级植物疫病防控专门机构,植物疫病防控工作主要由区镇农业服务中心中负责农技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兼任。村级无植物疫病防疫员。 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建设现状 市级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主要有3个,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的农产品质量流动检测服务站和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为市农业局的内设科室或下属事业单位。现有39人,其中推广研究员1人、中级农艺师5人;镇级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共6个,每个镇都成立农产品质量检测流动服务点,现有18人。检测工作主要由各镇农业服务中心中负责农技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兼任,归属镇政府管理,市农业部门仅负责业务指导。村级农产品质量安监员200人,市镇双重管理。 当前三亚市农业技术推广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各级领导对实施“科技兴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导致对基层农技推广事业不够重视,极大地影响了农业科技的普及推广和农民种养水平的提高。主要问题表现为不重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体系建设,工作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管理体制不健全,基层农技推广的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和年龄老化、青黄不接、人才缺乏,导致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出现了农业技术人员和农技推广机构工作“边缘化”现象。 改革完善三亚市三大公共服务机构的思路 根据三亚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长远需要,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合理设置、优化布局、充实一线、创新机制、加大投入、改善条件等一系列改革,力争在年内建立健全以市级业务部门为主导,区镇农业服务中心为主体,村级农民技术员等为基础的政府主导型农业科技公共服务网络,重点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大公共服务机构。 1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思路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思路如图1所示。①市农业局新设农业科技教育科,主要负责全市农业科技创新管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农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②整合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市优质蔬菜开发中心和市南红农场组建市热带农业科学研究院,市农业局下属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着重解决制约三亚市农业生产发展的重大关键性科学技术问题,为三亚市的农业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提供平台。三亚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由市农业局农业科技教育科行政主管,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市热作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市热带农业科学研究院配合业务指导。区镇农业服务中心内设农业技术推广站,核定编制3人,为市农业部门的派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公益性职能。每个行政村培养1名农民技术员,建立农技推广服务点。区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和村农民技术员实行以市农业部门和区镇政府双重领导,以市农业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 2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改革思路 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改革思路见图2。为加强对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植物检疫条例》赋与的行政执法职能,把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从事植保植检工作的植保植检站和病虫测报站划离,独立设置为市植保植检局。全市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由市农业局全面统筹行政主管,其中的动物疫病防控由市畜牧兽医局行政主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业务指导;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由市植保植检局行政和业务主管,市热带农业科学研究院、市热作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配合业务指导;区镇农业服务中心内设动植物疫病防控站,核定编制6人,为市农业部门的派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承担动植物疫病防控公益性职能。每个行政村各培养1名动物疫病防疫员和植物疫病防疫员,建立动植物疫病防控服务点。区镇动植物疫病防控站和村动植物疫病防疫员实行以市农业部门和区镇政府双重领导,以市农业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 3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改革思路 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改革思路见图3。依托三亚市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项目建设,新设三亚市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市农业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农产品质量监测等专项任务。同时,根据三亚市冬季瓜菜种植生产与流通交易的分布情况,为保障出岛瓜菜质量安全,在崖城镇与海棠湾镇设立2个农产品质量检测区域站,隶属于三亚市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管理,镇政府配合。全市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由市农业局全面统筹行政主管,其中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体系建设。 市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和崖城镇、海棠湾镇区域检测站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专项工作。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区镇农业服务中心内设农产品质量监管站,核定编制3人,为市农业部门的派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承担农产品质量监管公益性职能。每个行政村培养2名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点。区镇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和村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实行以市农业部门和区镇政府双重领导,以市农业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三亚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历经撤乡并镇、乡镇农技“七所八站”合并为农业服务中心等机构变革,对当时的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但随着三亚社会的发展进步,逐渐暴露出管理体制不顺,体系不健全的弊端,出现基层农技人员从事非本职工作、农技推广工作缺乏人手的现象。为此,结合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本文详细阐述改革完善三亚市农技推广公共服务机构的思路,重点是三大公共服务机构,以期通过机构体系完善和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三亚农技事业健康发展。但要全面促进农技推广工作顺利有效开展,还涉及政策法规的保障、资金经费的投入、人才队伍 的建设等方面,需再深入的思考,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改进。 农技推广论文:论科创对农技推广综合实力的影响 加强科技培训,稳定壮大科技队伍 一是开展农民全员培训。农民是农业科学技术应用的主体,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任务就是把新技术传授给广大农民,使其切实应用到生产实践中。农业技术推广的过程也就是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提高的过程,切实发挥基层农科站地域、人员等自身优势,针对农民求知热点,积极利用“科技之冬”、“科普宣传”等各种“三农”服务活动,开展现场讲授示范、科技宣传栏、技术咨询等全方位、多角度科技培训,达到培训一批人才,推广一项技术,形成一个产业,致富一方农民的目的。 二是加强协会生产技能培训。各类协会培训基地为基础,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的协会、企业、种植大户作为定点培训基地,逐步形成上下联动、紧密协作的县(市)、乡(镇)、村和协会培训网络;探索并建立协会发展与人才培养互联互促的有效机制,使协会成为培养各类农村人才的重要基地。 三是加强自身培训。当前,“三农”对农业新技术的渴求已不仅仅局限于大宗作物的生产技术,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现有的知识和技能在市场经济的变化中已显得越来越匮乏。为此,加强基层农技人员的知识更新,提高农技推广队伍的整体水平迫在眉睫。对农技推广人员的培训,应纳入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通过与大专院校联合定向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持证上岗、函授等方式,进一步更新和提高现有农技人员知识技能等综合素质。 加强技术创新,提升农技推广实力 1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自主创新 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要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应着眼现代农业,大力推进农科科技自主创新,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一是加强原始创新。农技推广应将投资少、见效快、作用大、影响面广的常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去。例如沟播平铺、地膜覆盖、平衡施肥、病虫草鼠害预控、种子粒选、包衣等技术的推广普及,切实提高常规技术措施到位率;二是加强集成创新。通过多种技术集成配套,进一步加强原始技术综合应用。当前应大力推广滴灌与棉花高密度、农作物标准化生产等集成配套新技术应用,加速农业科技新技术的转化;三是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利用“走出去、请进来”及当前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加大力度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农业技术,加快新技术的引进,结合本地实际,通过试验示范推广,进一步消化成适合本地的种植特色的实用技术。例如设施农业保护地建设改造、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与研究等。 2加强科技项目建设 一是围绕目前农业生产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设立科技项目。围绕本地支柱产业及农业农村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包括新兴技术和后续技术在内的试验研究类项目。二是设立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生产项目。围绕农民增收问题,按照市场化的要求,积极加强种植业结构调整,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助民增收。三是设立农业标准化技术、农业信息技术、生态农业技术等示范推广类项目。围绕农产品生产安全和无公害标准化的要求,设立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类农业示范推广项目,提高产品竞争力。 3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 以实力较强的科研、教学单位作为科技支撑,加强与科研院所项目实施、技术研发的合作,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积极引导、鼓励和引进农业高中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到生产第一线普及、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形成适合的自主知识品牌。 创新资金投入渠道,增加农技推广资金投入 一是对国家和自治区的农业研发和推广的计划项目要继续组织实施并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农业科技推广专项基金,并逐步增加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尤其是用于农技推广的份额;二是出台相关优惠政策,调整支农资金投入结构,设立农业科技基金,把农产品补贴变为农业科技推广补贴;三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包括利用涉农企业赞助或入股等社会集资,以及农业部门经营收入的提成等用于农技推广,增强农技推广实力,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农技推广论文:农技推广系统问题与策略 本文作者:徐玲作者单位:青海省大通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是国家设立的为基层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者提供技术服务的公益性组织,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和支撑。近年来,为搞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系统建设,抓好基层农业技术管理工作,更好地使农业公益性推广为农民服务,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其还不能完全满足农民对新技术和新方法的需求,相对落后的农业推广体系无法适应高速发展的现代农业需求。造成农技推广相对落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技推广体系自身存在着效率低下、服务人员技术水平不高的现象。二是社会对农技推广体系的重视和投入不足。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需多措并举,积极改革农技推广体系,建立完善、合理的农技推广体系,为农业增、农民增收打好基础。 1农技推广体系存在的问题 1.1推广体系尚不健全 农技推广业务性强,服务面宽,从上至下如果没有一个健全、完整的推广体系,很难将科技成果迅速推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在整个推广体系中,每个部分都至关重要,尤其是遍布基层、直接面向广大农民群众从事推广工作的县、乡农技中心,作用与地位更是至关重要。农技推广体系不健全,直接影响农业部门自身建设,进而给正常的农技推广工作造成很大困难,受到影响的是广大农民群众。 1.2基层农技队伍素质较低 在实际生产中,受多方因素的影响,基层农技推广存在人员年龄偏大、知识老化等缺陷,制约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出现这种现象与近年来产业发展变化快、农民需求变化大,但基层农技人员因经费紧张、生存困难,接受培训少、知识更新难有关,同时也与在基层从事农技推广工作条件艰苦,缺乏激励、成长机制,缺乏编制、经费、安全保障,农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不愿意到基层从事农技推广,人员难以流动更新、技术推广后继无人等有关。因此,新时期加应强农技队伍素质建设[1-2]。 1.3基层农技中心基础薄弱 乡镇农技中心基础设施与工作条件落后,不仅严重影响乡镇农技人员的正常工作,还影响农技中心公益性职能的履行与职责的发挥,不利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农民收入提高,同时也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和谐社会极不协调。 1.4缺乏激励机制 农技人员缺乏成长动力与安全保障。无论是对单位、还是对个人,在自身建设、公益推广上,都很难有长远的规划与打算。因此,要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农技推广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农技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 2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发展 2.1加强农业部门自身建设 建设一支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农业干部队伍,把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提升能力作为队伍建设重点,改变学历高、职称高、能力弱、水平低的状况。要在发挥整体活力,增强统筹协调、强化督查指导、创造发展环境上下功夫。在岗位设置和参公管理到位后,政府对部门的考核已由目标考核转为绩效考核,要认真探索并建立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进一步理顺基层农技推广体制,使农技中心管理更加人性化,更加便捷、高效,具有可操作性。 2.2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有力地调动基层农技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农技推广与服务能力。项目实施以来,广大农技人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工作,为农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技术服务。农业科技人员奔赴生产一线,深入田间地头,包乡、包村、包户开展推广服务工作,落实各项农业技术措施,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指导病虫害防控,开展高产创建,做好咨询服务,为农业丰收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3-4]。 2.3根据实际情况改革农技推广服务体系 构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机制,必须要顺应农村改革和发展方向要求,着眼现代农业发展的新需要,特别是要适应农业生产主体和经营方式的新变化、新要求,变革推广服务方式,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以满足产业的科技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农民的成效为检验标准,不断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服务工作水平。 2.4做好农技推广宣传工作 要积极做好农技推广宣传工作,让社会各方面特别是政府和有关部门了解农技推广工作的现状和成效,关注农技推广工作的实际困难,关心和支持农技推广服务工作,营造推动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开创农技推广工作新局面。 农技推广论文:完善农技推广体系 服务农村经济发展 农技推广服务是一项推动农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非常重要且富有成效的公益事业。近年来,我镇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形成了以镇农技服务中心为主体,以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以村组示范为基础,上下贯通、专群结合、功能配套的农技服务网络。但是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推进,农业科技推广体系面临着新的挑战。现行农技推广体系在推广理念、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已不能适应新阶段农业发展的要求,必须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一、解放思想、创新理念,找准改革的切入点 实现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关键在于科技兴农。当前,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由资源型增长转向科技型增长,农业新技术逐步取代常规技术。而农民是农业经营的主体,更是农业技术应用的主体。现阶段农民的科技素质现状,面对国内、国际市场,显得十分盲目,一时难以适应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只有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才能不断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加快科技兴农的步伐。实践证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特别是乡镇农技服务机构直接面对农民,推广技术、指导生产,在农业生产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现状与市场和农民的要求存在诸多不协调的地方。目前,我镇有镇级农技服务机构1个,农技服务人员11人;村级农技服务网点21个,农技服务人员69人。从文化结构来看,大学文化4人、大专文化6人、高中及中专文化25人、初中及以下文化45人;从职称结构来看,高级1人、中级16人、初级27人、无职称人员36人。农技人员整体服务水平不高,复合型、开发型人才较少,懂粮棉油技术的多,精通特产、畜牧、水产种养技术的少,难于满足当前农业技术需求多元化的需要。农技推广事业经费不足,体制不活,技术需求与技术供给存在脱节现象。镇级农技推广机构基本处于半瘫痪状态,基础设施条件差,农技人员工资待遇无保障,不能安心农技推广工作,面临着“网破、线断、人散”的局面。因此,加快推进镇级农技机构改革是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重点。 现行推广方式主要依靠行政命令自上而下推广,致使农技推广目标与农民需求目标存在较大差异,成果转化率低。因此,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树立“以人为本、自下而上”的农业推广理念,实现四个转向,即由单一向农民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转向通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农村科技示范户,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应用新品种、新技术;由单一的产中技术服务转向产前市场前景分析、产中田间技术指导、产后加强销售系列化服务,形成全程跟踪服务的新格局;由单一的政府和农业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农技培训、发放技术资料等农技服务转向放开农技服务领域,创新农技服务形式,实现农技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社会化;由单一追求产量最大化转向实行名优特等多种经营服务。 二、分离职能、创新体制,突出改革的关键点 创新农技推广体制,逐步建立分别承担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的农技推广队伍,是完善农技推广体系的关键。一是科学定位职能。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剥离公益性与经营性职能,退出一般性推广服务和经营性服务,集中优势力量履行公益性技术推广职能,行使公益性职能的部分予以加强;经营性职能部分推向市场。公益性服务主要承担重大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动植物病虫害及农情的监测、预报、病虫害的防治和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及农业公共信息服务等。二是畅通分流渠道。我们不能认为改革就是简单地撤并机构、精减人员,要统筹考虑,既要巩固公益性服务,又要放活经营性服务。坚持“三个一批”的原则稳步推进,即保留一批农技推广的骨干力量;放活一批市场经营的能人;淘汰一批不具备农技服务条件的人员,使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充分发挥农技推广主力军的作用。同时要出台相关政策,用政策的优惠、经济的实惠,用市场的办法、经济的手段、友情的操作推动改革,多渠道安置人员,解决分流人员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安置等后顾之忧,畅通分流渠道,减轻改革的压力,不能因改革而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三是建立健全推广机制。从抓制度促规范入手,建立健全农技推广新机制。制定推广激励制度,设立农技推广基金,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技人员予以奖励,充分调动农技人员的积极性,保护其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实行绩效挂钩的考核制度,建立以服务对象为主体,以一线推广业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做到责、权、利相统一,使农技人员在农技推广中获得收益。建立农技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准入关,不能把农技服务机构作为消化改革富余人员的“口袋”。对现有农技人员的资质情况全面清理,不具备资质的一律分流出农业技术服务队伍,提高农技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行全员聘用制度,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末位淘汰,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市场化人事管理制度,促使农技人员扎实工作。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三、培育主体、创新模式,把握改革的着力点 坚持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结合,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结合,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结合的原则,建立以政府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体,以龙头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为补充的多元化的农技推广网络是现代农业发展的现实要求,是完善农技推广体系的着力点。在巩固政府农技推广机构基础地位的基础上,实行挂靠农业院校和科研院所,积极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经纪人开展推广,鼓励涉农企业参与推广,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技推广的合力。主要是发挥五大优势,培育五大主体,形成五种模式。即发挥农业院校和科研院所技术优势,实行联合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结合,充分发挥新技术“孵化器”作用,形成“院校、院所+农户”的推广模式,使技术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金、信息优势,实行订单生产,形成“龙头企业+农户”的推广模式,由龙头企业统一供种、统一指导、统一收购,组织农民按照企业要求生产标准专用农产品,实现企业与农民利益的双赢;发挥农资经销商的品种优势,加快新品种、新化肥、新农药的推广应用,形成“农资经销商+农户”的推广模式,提高农产品优质率,把品种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优势,鼓励其以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入股、带资入股、项目入股、利润提成等形式,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连心、联责、联利双赢互利局面,形成“专业技术人员+农户”的推广模式,提高农业适用新技术普及率,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发挥种养大户的辐射优势,大力培养典型,宣传典型,利用典型大户在群众中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带动周边农民学科学、用技术,形成“种养大户+农户”的推广模式,把辐射优势转化为规模优势。 四、构建载体、创新形式,筑牢改革的支撑点。 改善农技推广条件,创新农技推广环境,加强农民的技能培训和技术指导是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和技术吸纳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支撑。一是以学校职业教育为载体。充分发挥镇党成校在农技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把农民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农民开展经常性地培训,使每户都有一个科技明白人,都能够掌握1-2项农业致富适用新技术。同时要把农村初级中学的文化知识教育与农业知识教育结合起来,开展劳动技能、农业技术培训,在向上一级学校输送优质生源的同时,培养一大批农村技术能人。二是以活动为载体。农业生产主管部门要坚持开展科技下乡、技术进家、科技集市等活动,以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扩大农民培训面。继续办好各类农业技术刊物,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平台;高度重视培养农村科技示范户,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农民依靠科技增加收入。三是以基地为载体。鼓励农业技术人员以承包、入股等多种形式在农村领办和创办示范基地,辐射周边农民,推广农业技术、引领农业生产。政府要加大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从政策优惠、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有计划地建设一批科技含量高、辐射范围广、带动能力强的农业科技园区和科技示范场所,使先进技术、优良品种通过科技园的转化、示范和辐射加以推广,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有效载体。四是以人力资源为载体。目前,农技推广队伍人才断层、知识老化问题突出。突破这一制约,一方面要加大现有农技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提高农技推广队伍知识存量水平;另一方面要面向社会引进一批技术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热爱农技推广事业的复合型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农技推广队伍。同时要加大对公益性服务部门的扶持,重点装备具有一定优势的推广主体,增加财政投入,改善农技推广的硬件设施,保障推广人员的待遇,使其能够安心从事农技推广事业。 农技推广论文:农业技术推广对农技员推广行为的影响 摘要:农业一直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其在实际中的发展水平关系着人们的生活及社会稳定性,而在现代社会中,其更加强调的是农业生产技术的作用,为此如何使农业技术可以有效的得到推广及应用是现今农技员需要重点关注的部分。但是在农技员进行技术推广时需要注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相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制度所产生影响及作用,在技术推广工作中工作人员的行为需要以此制度为基准,并且在实际中其还可以对推广工作的开展产生一定的推动作用,为此以下进行了多方面的分析。 关键词:农业技术;推广制度;推广行为;影响 1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制度的作用 1.1概念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制度就是在相关政策及法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现今农业生产发展需要的农业技术推广准则,其内容以农业技术推广发展需要为基础划分为多个方面,形成一个完整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因此在农技员开展相应的技术推广工作时,需要以此制度的内容作为执行标准,以此来保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开展的合理性及可靠性。 1.2要求 为了调动农技员对工作的积极性,增加用于农业科技研究以及农业生产的投资比例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帮助农技员加强自身的推广行为,激发农技员对于农业技术推广的积极性,严格筛选招聘人员,确保农技员的专业能力,才能做好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 1.3制度分类 1.3.1 经济制度。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制度中此项制度主要是为了保证农技员在实际的工作开展中具备良好的经济保障,并在生活及工作中得到相应的物质支持,通过经济制度的作用可以使经济支持得以落实。1.3.2 工作制度。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制度中要求在进行农业技术推广之前需要进行试点工作,采用试点主要是为了对农业技术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并在实际中通过反馈信息来判断技术推广内容是否具备可行性及有效性,并以此作为技术推广方案调整基础,使后续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开展更具有效性及科学性,使计划方案执行更加规范。1.3.3 管理制度。在管理制度中可以将其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技术推广管理,另一个则是人员管理,在技术推广管理中其主要是对其各项技术推广内容进行控制,保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进行符合农民的实际需要;而人员管理则是对人才的选用,其通过完善的人才选拔制度来对人员进行严格的筛选,并对岗位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及考核,以此来保证相关工作人员可以具备专业的素质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1.3.4 发展制度。农业技术的推广及应用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提高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实现农民增收,因此发展制度的设置符合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通过发展制度可以增强与外部的交流及合作,并拓宽了资金引进渠道,使农业投资可以得到有效增长,是农业技术推广制度中重要的环节及制度内容。 2基层农技员农业技术推广存在的问题 1)基层农技员目前存在县级业务部门和乡政府双层领导,乡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较多,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够重视;2)经费不足,乡镇农技部门没有任何经费,例如办公资金,严重影响农业技术推广;3)技术装备差,设备不完善,缺乏新技术、新品种的引入,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慢,待遇低,工作环境比较差,致使整个农技推广部门缺乏活力与生机。 3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制度对农技员技术推广行为的影响 3.1经济保障制度方面 根据经济制度的内容其可以免除农技员在技术推广工作中的后顾之忧,使其在农村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及学习活动时可以具备充足的基础设施,良好的工作环境可以有效的提高农技员在工作中的实际水平及工作效率。并且充足的资金支持可以有效的调动农技员的积极性,使其可以更好的投入到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 3.2工作设计制度方面 农技员根据工作设计制度的内容首先会对技术推广地区的农业产业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当地作物类型、农业结构、收获时间等情况,并根据当地农民的实际经济水平及实际需求来制定符合其地区实况的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同时农技员在工作计划制度的作用下会以实践结果作为最终依据,从而保证工作设计可以满足当地农业发展需求。 3.3人员管理制度方面 首先,在农技员的选用上需要保证其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并且可以掌握农业技术推广的特点及要求;其次,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根据农技员实际的需求及农业技术的发展为导向来选择培训内容,使农技员可以获取更多的专业知识,使其业务能力可以得到有效提高,进而在实际中发挥出更好的农业技术推广效果;最后,完善考核制度,为了改善农技员知识结构陈旧的情况,需要定期对其进行考核,以此来激励农技员进行学习,进而提高自身素质水平。 3.4对外合作与发展制度方面 为了调动农技员对技术推广的积极态度,我国也根据自身的需求,加强对外合作,拓宽资金来源,更好地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的效率,必须加强对外的合作这才是有利于农业技术推广及发展,提高农业技术推广的效果。 4结语 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为此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开展也需要受到足够的重视,在实际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其开展的必须要素为农技员,可以说农技员的行为是影响技术推广工作执行的最主要因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制度作为农技员需要执行的标准规则,此制度的合理性也影响着农技员的行为,为此在实际中还需要根据现今农业的发展及需要对相关制度不断的进行完善及补充,保证此制度内容符合现代化农业产业的特点,进而使农业技术推广开展更为顺利。 作者:路明生 单位:宕昌县新城子藏族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农技推广论文:多元化农技推广平台建设思考 摘要:2015年是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的收官之年,我国农村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国家各项惠农政策逐步落到实处。同时也给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提出了新的课题,就是怎样做才能使农技推广工作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加快农民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关键词:农业;技术推广;思考 随着农村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技推广工作逐渐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农技推广越来越受到农民的欢迎。 1农技推广的概念 我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定义为: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2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的中心工作,争取乡(镇)政府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支持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于今年2月1日正式,至此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2年聚焦“三农”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相当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后,中央把新农村建设工作摆在了极为重要的位置,列上了主要的议事日程。肩负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的全体干部职工要牢牢抓住这个大好时机,努力拼搏,积极进取,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结合当地农村工作实际,编制出一套操作性较强的农技推广工作方案,争取市县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对农技推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因此,要深入乡村基层做好调查研究,掌握当地农民的实际需求,要推广先进实用的新技术、新品种,并做好试验示范,使农技推广工作突显其在先进、高效、实用以及增产增收方面的特点。二是在新型农机具推广方面。要加大农机研发和技术推广的工作力度。基层农技推广部门要与乡(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合拍,取得政府在政策、资金上的扶持。三是适时召开现场会。根据不同农时季节需要,召开各种形式的农技推广现场会,请当地政府的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领导能及时掌握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形势,了解农技推广工作对“三农”的重要作用,了解农技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政府对农技推广工作的支持提供先决条件。 3推进机构用人及工资制度改革,实现体制创新与机制创新 笔者认为,目前基层农技推广人员逐渐老龄化,平均年龄接近50周岁。有相当一部分年龄偏大的人员工资虽高,但进取心不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推广工作的开展。应改革现行的用人及工资制度,实行绩效工资度,年龄达到55周岁的老同志,可提前预退,鼓励其离岗创业,聘用专业对口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充实农技推广岗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他们能够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使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愿意从事农技推广工作,并且能够做到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农技推广工作任务。 4建立培训机制,注重农技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 在农闲时节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培训方式,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进行轮训。如此既能不断提高农技推广人员的业务素质,使他们的知识得到及时更新,又能为农技推广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5健全农技推广信息网络,保证农业信息畅通 农技推广工作首先是观念的更新,然后才是知识的更新、政策的更新,才能推动农业有更大的发展。因此,要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技推广信息网络,保证农业信息上下贯通。信息网络建设要注重以下几点: 5.1用户信息的取得 首先,要以乡(镇)农技推广部门为单位,建立不同产业的农技推广示范点,通过示范点采集不同产业对农业技术的需求情况。然后,建立与各种农业协会及专业合作社的联系制度,从中获得农业生产信息和需求信息。 5.2与科研部门的信息建立 要与省内外农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建立信息联系,保证与权威部门的信息畅通。 5.3建立基层的信息平台 信息平台可使基层农技推广单位、农户、科研部门做到各取所需,在信息平台上进行交流,及时获取各自所需的各种农技推广信息。 6推广形式力求多样化 充分发挥农业科研部门、大专院校、科技示范户、农技推广部门的各自优势,加大农技推广工作力度,实现推广形式的多样化。比如科技示范基地的推广、家庭农场的推广、科技示范户的辐射带动推广、各种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的推广以及参加各种农业博览会进行推广等多种不同形式,加快实用新型农业技术的推广步伐。 7技术指导要到位 技术指导是农技推广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因此,农技推广技术指导员的工作必须沉到底,直至田间地头和农民家中,为他们提供手把手、心贴心的指导服务,做农民的知心朋友。了解他们的需求,真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让他们觉得农技推广员贴心、好求。 8多形式培训农民 对农民科技的培训要灵活多样,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农闲时节把他们集中到一起开展全范围的大班培训,请省市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的专家、教授来授课,使他们受到更高级别的培训,每年最低一次。县乡两级技术指导员在春节前后结合冬春科技培训,以村为单位,逐村逐社轮训一遍。农忙时节,乡镇技术指导员要以指导带培训,随叫随到,培训指导到田间地头。 作者:于钟富 单位:桦甸市八道河子农业站 农技推广论文:农业经济中农技推广探究 1农技推广的含义及重要性 1.1农业技术推广的含义 农业技术推广的含义就是指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通过示范和指导等形式,将农业技术普及到农业生产的过程当中。农业技术推广适用于很多方面,例如农、林、牧、渔等行业。这些先进的科学技术包括提高种植产量、合理使用肥料、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等,除此之外还包括农副产品的加工和运输。由此可见农业技术的使用范畴还是很广泛的,通过对农业科技技术的推广,使得农村经济以较快的速度进行着发展。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人们也逐渐对能源的使用加以重视,同时也意识到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因此新型的农业环境保护、农业能源合理使用等技术都得到充分的发挥。为了更好、更快地实现农业技术推广,各级政府与基层管理人员都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 1.2农技推广的重要性 农技推广对于农业、农村地区以及农民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积极的农业技术对于农业的长远发展有着较大的推动作用。而我国政府也逐渐意识到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性,并以积极的政策进行鼓励。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的水平,并且加快农业行业的发展,同时也是为了给农民创造更多的财富,加快农业技术的推广意义深刻。但是目前我国农业经济中农技推广还存在着较大的不足,针对这些问题与不足,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措施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做好农村经济中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才能够保证农村农业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同时也可以帮助农民实现小康的目标。 2农技推广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外农业技术在推广的过程中也是屡屡受挫,这主要是因为其还存在着一些不成熟和不完善的问题。为了寻求解决农技推广问题的措施,本文针对农业技术推广进行了探讨,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农业技术推广投入和基础设施以及农民文化水平等方面的不足给予了科学的分析,希望从中找出问题的关键,从而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措施。 2.1农技推广体系不够健全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农业发展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现代化的农村社会,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更是支撑着农业经济继续前进。但是由于政府未能充分认识到农技推广对于农业经济的重要性,因此农村经济中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一直未能得到健全。当前我县、镇农技推广机构30个,基本涵盖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林业、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再加上技术部门与生产部门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导致很多科研结果都付之一炬,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应用。很多先进的科研成果由于缺乏完善和严谨的推广体系,而不得不被搁置。农民缺少好的技术,农村资源得不到很好地开发,农民也无法获得真正的效益,这就阻滞了农业经济的发展。 2.2农技推广人才较稀缺 除了以上叙述的几点原因以外,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稀缺成为限制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原因。究其根本这主要是由于许多高素质人员选择了待遇好、环境好的职位,而避开了技术推广人员这一行业。例如:我县核定编制数为260人,但实际在编在岗只有194人,受现行人才招聘机制限制,缺编名额短期内难以得到较大补充,导致农技推广部门长期缺编。而且科技人才年龄结构老化,呈现学历高、职称高、年龄高的态势,后备力量不足,难以形成梯队,呈现“头重脚轻”现象。 2.3投资较少、基础设施差 资金的投入对于农业技术的推广来说也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很多基础设施的配备都还欠缺。但是现实情况确实不尽人意。由于资金的缺乏,很多农村地区没有能力配备先进的设备,也没有足够的资金可以进行科研和开发,自然而然农业技术推广受到限制。除此之外现代化信息设备的购买,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而被搁置,农村技术推广的热情严重受到挫败。 2.4农民文化水平较低 农民文化水平较低也是导致农业技术推广受阻的主要原因之一,这是因为很多农村地区的人民思想不够进步,总是安于现状并且习惯于传统的“男耕女织”的生活,对农业技术的兴趣不是很大,这就严重阻碍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进行。 3农业技术推广的建议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经济水平的发展,加快农业技术的推广尤为重要。本文针对以上提出的几点问题给出了合理化的解决措施,首先各级政府和基础工作人员要充分重视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性;其次农机推广的宣传也是十分重要的,有关部门应做好对农业技术基础理论的推广;然后资金的投入也是十分关键,尽管将基础设施配备齐全;最后提高农民科学文化水平也是需要解决的重要难题。 3.1提高对农技推广的重视程度 政府是农业技术的推广过程中的主导力量,因此在这期间政府应给予农业技术推广以充分的支持和鼓励,不但稳固农业技术推广的发展进程。同时为了扩大农业技术的推广范围,基层管理人员也应该充分提高责任感,同时也要树立为他人服务的意识。只有充分重视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才能够真正意义为农民谋福利。 3.2加大对农技推广的宣传 加大对农业技术推广的宣传工作,要从方方面面进行着手。首先有关部门应印发专门的宣传手册供农民去学习,其次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应经常组织下乡“手把手”教学工作。这样一来就能够提供给农民群众更多学习的机会,也能够帮助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更好地实施。最后媒体也应该对此类加以重视,多做宣传从而帮助农民群众认识到农技推广的重要性。 3.3加大资金的投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 资金的投入对于农业技术推广来说是十分关键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也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因此政府要给予充分的重视。现代化的信息设备、先进的机器设备以及其他与之配套的设备,都应该进行生产和引进。同时政府也应该拨出一部门的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科研开发,从而提高农业技术推广的积极性。 3.4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加强对农民素质的提高,不仅要从文化着手,其次还要考虑到科学技术的重要性。因此首先国家和政府应对农村的素质教育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其次要想帮助农民群众了解农业科技,技术推广部门可以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下乡指导,帮助农民群众学习科技文化。 4总结 通过对本文的研究我们对农业技术推广有了初步的认识,面对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及时地给出合理的解决措施成为当务之急。在实施农业技术推广的过程中也应当遵循一些原则,例如技术推广不能够一概而论,必须要做到因地制宜;其次各级政府及基层服务人员要始终保持着为他人服务的热忱;不仅如此我国政府要给予高度的重视和足够的资金支持;最为重要的是农民在业余时间也要多多学习先进的文化,其次也要不断了解科学文化知识。相信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改进,农村经济将得到飞速的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也会逐渐提高。 作者:徐国香 单位:金湖县果园
专业技术论文: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问题”,要“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先进实用的科学技术的推广,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指出,“继承推进农科教‘三结合’,全面实施科技、教育兴农的发展战略。”要“集中力量组织推广一批重大农业实用技术项目”,“要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研究”,“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力争在短期内见到成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指出,“国家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促使先进的农业技术尽快用于农业生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与农业科研、教育单位相互协作,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充实加强农业科技、教育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对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保障和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改善他们的待遇,并依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鼓励他们为农业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改善他们的待遇,依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保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专业科技人员的稳定。”为此将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问题做如下通知: 一、各级政府人事和农业主管部门对农业(含畜牧、兽医、水产、经营、农机,下同)技术推广机构、高等农业院校、科研单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职务评聘应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成为调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人员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在评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当将他们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实绩做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三、对于学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推广业绩突出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可以申报评聘农业科技推广研究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其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和聘任办法,按照《农业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研究员、教授职务的实施意见》执行。 专业技术论文:人事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工作,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经常化的顺利进行,确保评审质量,现对有关评审委员会组织和工作程序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完成以后,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的要求,按系列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今后,各地区、各部门不设置综合性的评审委员会,各系列评委会不评审本系列以外的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部委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并报人事部备案。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由上一级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 二、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等系列,应在评委会下按学科、专业设置若干评审组,负责审查被评审人的申报材料,对被评审人的业绩、成果(含著作、论文)等进行评估,确认被评审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向评委会推荐评审人选。被评审人要由学科组推选的两名以上专家进行审查、评估业绩成果,不得自找专家审查、评估。 三、评委会委员应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组成。其中,中青年专家一般应占三分之一。高级评委会一般由二十五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专业的高级职务。中级评委会一般由二十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务,具有本专业高级职务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初级评委会应由本专业中级以上职务者组成。 四、各级评委会委员应在民主推荐、协商的基础上,经相应职改部门批准产生。行政领导一般不参加评委会。评委会委员会名单在本期评审工作完成以前不对外公布。 五、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把评审权下放给具备条件的基层单位。具体条件是:本单位专业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有比较健全的评审制度,领导班子及专业技术队伍素质较好,有足够的评审委员会委员人选。 高等学校教授评审权的授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职改领导小组审核,国家教委批准。 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的授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经国家教委同意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科研、工程、农业、卫生系列高级职务评审权的授予,地方所属单位,由单位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系列主管部门审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各部委所属单位,由单位提出申请,各部委主管部门审查,职改领导小组(或部委领导集体)批准。其他系列高级评委会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负责组建,一般不再下放评审权。 六、本单位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地区、部门或单位的评委会评审。国务院各部门驻地方的直属单位非主体系列一般委托当地的有关评委会组织评审。委托评审的程序是:由本单位提出,上级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并出具委托评审的证明函。高级职务委托评审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函,中级职务委托评审由县(处)级以上的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函,单位之间或个人委托评审无效。 经批准需要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基层单位领导人(含正、副职)不在本单位评审,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由上级职改部门负责委托评审。 七、各地区、各部委职改部门应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对评委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委会,应视情况停止其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对首次评聘工作中已经授予评审权的单位,应按上述办法和条件,重新审批组建。 八、评委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两年左右。任期届满,应适当调整成员,每次调整人数不应少于三分之一。同时为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调整人数亦不应多于三分之二。 九、今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搞个人申报,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推荐,对被评聘人员的业绩、成果、学历、资历、外语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查核实后向评审组织提供有关的考绩档案和考核结论、材料以及群众的评价和反映。 十、评委会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民主程序、走群众路线,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评审办法、评审条件、岗位数额等应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公布。对被评审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含论文、著作)等基本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然后组织一定范围、规模的答辩会,以测定被评审人的实际水平,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十一、召开评审会议时,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高级评委会不得少于十七人,中级评委会不得少于十三人。评委会在听取人事职改部门意见和学科组的评审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投票或补充投票。 十二、评审结果必须由人事(职改)部门批准。个别评审不准确,群众反映意见较大的,应由单位领导提出,经职改部门同意后 ,由评委会进行复议。 十三、在评审评委本人及其亲属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时,该评委本人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十四、各级评委会收取评审费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规定,并经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后公布,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同时,抄报我部职位职称司。 专业技术论文:关于开展部队卫生员专业技术评比竞赛的做法 为推动部队卫生专业训练,改变过去训练一般化状况,近年来,我区开展了部队卫生员专业技术评比竞赛活动。评比竞赛调动了广大卫生员的积极性,促进了部队卫生专业训练,提高了专业技术水平。 我们参照1964年开展群众性大练兵的经验,按照总部训练大纲要求,以全军统一的卫生员教材为依据,从难从严,从实战要求出发,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对部队卫生员的战伤救护、卫生防疫等技术进行了较全面的考核。 一、组织形式 评比竞赛,是在普遍开展训练的基础上,由各师先组织考核评比,然后自下而上逐级选拔,再以师为单位参加全区对口评比竞赛,最后给予优胜者适当奖励。 二、评比内容、方式和成绩评定 评比竞赛以火线抢救(包括寻找、接近伤员,止血带止血,气胸封闭,下肢骨折固定,关节等部位包扎,初旬搬运伤员等)和卫生防疫(包括饮水冷日七,食品检验,有害昆虫(动物)防制,隔离消毒等)为内容,采取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法,但以实际操作为主,理论考核与实际操作成绩按2:8评定。评比竞赛规程可参照体育运动比赛的规程。根据考核评比内容,统一制定评分细则。这次组织战救技术考核评比的实际操作题为:右小腿中段外侧炸伤、动脉出血,伴胫排骨骨折;右侧胸部乳头部炸伤(盲管),开放性气胸;低姿侧身匆旬搬运伤员10m,绷带绷扎法(单指绷法、全手包扎法、肘关节绷法、踩关节绷法、足跟绷法等5个部位抽签)。卫生防疫技术考核实际操作考试题为:对饮用水进行漂白粉消毒;感官鉴别鱼的质量,用80形敌敌畏乳剂配制5%敌敌畏水溶液2,000ml,病毒性肝炎患者住室的终末消毒等。根据评比竞赛内容,裁判组分为3~4个小组,每小组3~5人。各项评比办法为:取各裁判员评分的总和,除以裁判员人数或扣除其中最高分数和最低分数,将中间分数相加取平均值,即是该项目应得的分数。理论考试采用填空、是非、问答题等进行笔试。 三、考核成绩 参加考核的卫生员,是由各师经过自下而上、逐级考核评比选拔出来的。人伍时间最长者4年,最短者l年半。1980年和1979年人伍者,占71%。文化程度:高中占71%;初中占29%。均经过8个月训练队学习。全区考核评比成绩平均为76.68分,最高分数为91.45分,良好以上占81%。其中战救4项技术,成绩平均为77.3分,防疫李项技术成绩,平均为76.1分。这次竞赛检阅了专业训练成绩,表衫了先进,交流了经验,达到了评比竞赛的目的。同志们反映,这样的评比竞赛,开阔了眼界,学到了在本单位学不到的经验。 四、几点体会 我们体会,要组织好专业评比竞赛,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指导思想要明确。开展令业评比竟赛,目的在f推动部队卫生专业训练,不断提高在现代条件下的医学保障能力。但由于评比竞赛本身有个高低、上下的问题,特别是军区组织的竞赛,给人们精神压力就更大些。为了避免一些单位一开始就把劲用在少数几个人身上,我们除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外,还强调要坚持抓好普遍训练。在件遍训练3个月之后,再下达竞赛的项日和内容,由各师自行组织考核,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比选拔的方法,选出参加全区竞赛的单位和个人,军区再组织竞赛。基本卜避免了拼凑尖子的现象,使参加竞赛的单位和个人能反映出本单位卫生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这样就有了广泛的代表性。 2.从提高业务保障能力着手。评比竟赛要与卫生工作战斗化建设、连队平、战时医学保障工作结合起来。未来战争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给医学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连队火线抢救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阵地伤亡率和伤员治愈率。因此,我们在安排竞赛科目时,尽量突出平、战时急需用得上的一些项目,并且重视打好基础,引导他们抓好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在苦练基本功上下功夫,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努力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保障能力。 3.坚持训什么就赛什么。评比竞赛是为了推动卫生专业训练,提高专业技术保障能力,将训练引向深入。竞赛能检阅成绩,也是为了树立典型,因此,比一般性的考核要严一些、高一些,而且要有一定的难度和深度。为此,我们既要按照总部训练大纲的要求,以卫生员教材中必须掌握的部分为内容,又要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立足现有装备,坚持训什么就赛什么,把组织评比竞赛与年度考核结合起来,最广泛地调动群众的练兵积极性,使竞赛达到预期效果。 专业技术论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鱼需改进和完善 论文关键词:科技管理水平 专业技术水平 人才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现行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了与之相适应的改进和完善的具体措施,着力于前睹性地发掘羞藏在专1技术人员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随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新风尚的形成,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在各条战线上取得辉煌的成就。但近年来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苗头: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了专业技术资格“终身制”后,虚套上了“美丽的光环”,躺在功劳之上,不思进取;有的只图索取不讲奉献;有的学历与业绩贡献成反比等应引起注意,必须加强科学管理,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一、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原因 (一)科技管理水平与专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科技管理水平与专业技术水平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科技管理水平是指担负一定行政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管理中计划、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方面的综合水平。专业技术水平是指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技术理论和方法,解决生产实践中专业技术向题的水平。科技管理人员在人员工作中一般都能运用到一定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方法。科技管理方法是专业技术方法之一。科技管理水平属于专业技术水平的范畴。 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在中因能运用专业技术理论和方法,解决了一、二个生产实践中的专业技术难题,工作较为突出,从爱护和发挥他们的才能出发,把他们提拔到科技管理岗位上,由于其本人还不具备领导一班人去开展管理工作的能力,没法在管理水平上有所发展,只顾自己忙,工作处于被动局面,或者因某些行政的事事务务反而耽误了对专业技术难题的攻关,形成了专业技术人员的科技管理水平与专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二)“德”与“才”严重脱节 邓小平同志认为:所谓人才,就是德与才的统一,是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能力的统一。对于“德”,即政治思想素质间题,业务工作能力强,不等于政治思想好,但政治思想好一定要技术业务工作能力强。专并不等于红,但是红一定要专,不管你搞哪一行,你不专,你不懂,你去瞎指挥,损害了人民的利益,耽误了生产建设的发展,就谈不上红。红与专的关系,实质就是德与才的辩证关系。 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对在实际工作中达不到辞退条件,而素质能力较差,“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或违反工作纪律,领导和群众都不满意;或政绩平平,缺乏职业道德和修养;只图索取不讲奉献;资历与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不能划等号的专业技术人员,把他请下领导岗位后,这小部分人放不下架子,没能认真在思想政治上、素质上找差距,而是产生消极怠工情绪,起反作用,这部分人具有“才”,但不具备“德”。造成德与才严重脱节。 (三)学历、能力水平与业绩贡献未能有机结合 学历是专业技术人员掌握专业基础知识的程度和学识水平的标志,但学历并不等于实际工作能力。有的大中专毕业生几番苦苦补考后取得了学历,不但专业知识未真正达到最高要求,而且在实际工作中也无从让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更不用说实际工作能力。这部分人工作水平较低、业绩平庸,甚至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空挂专业技术职务的衔,工作能力有限,不能独立处理问题和完成所担任的工作。他们在取得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后,打击了另一部分学历层次低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会使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产生不良情绪,会使专业技术职务失去应有的光彩和意义。由于种种原因,有个别被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其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不一定就比得上没有专业技术职务或比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低的强。事实上形成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坏风气。如今,我们根据各企业的管理层次设定了相应的专业技术职位,不应让平庸者占了专业技术职位。 二、改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1.加强学习,注重素质育人才 同志提出:“领域干部一定要讲政治”。我们认为专业技术干部也要讲政治。在迎接新历史时期,专业技术干部的前程任重道远,时代对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坚持不懈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虽说专业技术资格是“终身制”的,但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把优胜劣汰方法引人人才培养和使用中来,把铁交椅搬走,换成活交椅,把专业技术职务时刻置于动态管理中(不聘或低聘),真正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使专业技术人员有一种紧迫感、压力感、危机感,并在评聘分开中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国有企业实行对专业技术人员或科技管理干部“让”和“下”了,有效地强化了专业技术干部队伍的责任心,通过做过细的政治思想工作,让这些从科技管理岗位退下来的同志放下思想包袱,专心搞专业技术工作,让他们在工作中发挥各自专业特长,安心运用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方法,解决生产实践中的技术问题,使学历、资历与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能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又红又专。 2.评聘分开,以真才实干用人才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引人竞争机制,一定要评聘分开,要对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聘任实行职数控制。职数控制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能够满足生产和管理的需要便可,不能滥没。在职数限定的范围内,掌握以下评聘原则: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从事的专业岗位不对上口时不聘;②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相对薄弱的不聘;③工作业绩不突出的不聘;④对已聘人员在工作中群众意见较多的不聘;⑤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不聘;⑥工作失职或发生生产事故,造成损失的不聘。严把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关,把德、能、勤、绩以及其他考核内容量化细分。 3.打破常规,不拘一格选人才 资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实践经验,有的专业技术人员虽资历不深,但专业技术水平与能力较强,业绩贡献突出。我们要打破常规选人才。 (1)一要打破求全的形而上学思想,坚持重其所长、重实绩、重潜力、不求全、不听邪、不看一时一事的原则选人才。对那些学历虽不高,然而通过刻苦自学和实际工作的锻炼,较好地掌握了专业技术基础知识,具有真才实学和较强工作能力的人;使一大批有能力、有才干、得民心的专业技术人员走上不同的领导岗位。同时要树立培养和造就成熟而健康的市场经济的新型人格观念。专业技术人员不但要有善于用科技抓经济、管经济的能力,而且还要有富有开拓性、应变性和科学性地运用客观规律去驾驭经济市场的人来搞科技管理工作。 (2)二要打破“年轻易傲”的片面思想,坚持重实绩。邓小平同志在谈到起用年轻人时指出:“一般人认为年轻人骄傲,这个并不完全是坏事,越有能力,越有自信。真是有点骄傲放在适当的岗位,他自己就会谦虚起来。”①由于我国还存在着人才顾忌超群起飞,社会排斥超群人才的消极思想,针对这种世俗观念,我们要坚持栋梁方正位,只要是棵好苗子就重育,只要是人才就重用,让消极思想没有市场传播,让奋发成才成为企业风尚。按照邓小平思想坚持看实绩、看表现、看创新思想,大胆启用专业技术人才、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实践证明,年轻人是有能力的,是大有作为的。 4.活化管理,广开贤路出其才 人才难得,而人才是事业成功的基础,我们要爱护人才,提供良好的环境让专业技术人才各尽其才,允许人才朝着有利于发挥和发展的方向流动。(1)广开流动之路。通过公开招聘缺员岗位,让有贤之士自荐报考,合格录取聘任,使专业技术人员在车间之间、技术岗位之间、管理和技术岗位之间、党政之间流动。让专业技术人才越流越精,干部越用越活,为一批一专多能多向平衡发展的干部队伍提供了良好的培养环境。几年来,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多人实行了岗位之间的调换。(2)广开锻炼之路,让专业技术人员向多方面锻炼发展:一是一线锻炼。新人企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都要分配到生产第一线实践,实习期满后,要通过专业技术专项题的论文答辩,由企业初次评定职称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听其是否能把课堂所学的专业知识真正与生产实践相结合。论文答辩不合格者,延期转正定级和评定职称。如国家规定大学本科毕业生实习期满后,可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为助理工程师,企业实行对工作积极的毕业生,可按期转正,但对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业绩成果达不到要求者不给予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这样做既重学历,又不唯学历,重在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业绩贡献。在专业技术人员中引人竞争机制,使专业人员有危机感。二是专题锻炼。把某单项工作或某项阶段性工作交给某个培养苗子去管理、去负责、去完成,在实践中磨炼才干,给他们提供成才的空间,给他们压担子。 5.效益挂钩,多种方式激励人才 人才是取得事业成功的基石,没有人才,什么宏伟目标都不可能获得预期效果。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是邓小平同志在我党开创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重要思想,给我们在工作实践中识才、爱才、育才、用才指明了正确方向。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是企业腾飞的技术保障,我们对专业技术人员除了精神上的鼓励,还要采取一些其他方面的奖励措施,如将聘任后的专业技术职务与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和奖金挂钩,实行住房分配、收人分配一条龙的倾斜政策措施来解决人才成长的生活之优、改善专业技术人员的物质待遇,可以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工作起来更宽心、更顺心。 专业技术论文: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与落实科学监管理念的关系 总书记指出“全党同志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战略高度,从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体目标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完成新世纪新阶段我们肩负的历史任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6年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上,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深化对食品药品监管规律的认识,提出了树立科学监管理念的要求。笔者结合从事基层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谈几点对科学监管理念内涵的认识。 1 科学监管理念是具有思想基础的理念 科学监管理念的思想基础就是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正确把握世界发展趋势,认真总结我国发展经验、深入分析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认真调研国内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运行机制,分析各个监管环节存在的不适合、不适应问题,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进一步深化对食品药品监管规律认识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监管理念。科学监管理念,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理论基础的监管理念;是以人为本,更加关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监管理念;是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监管理念。科学监管理念的实施,要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树立科学的态度,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看待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以人为本,切实把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与落实科学监管理念结合起来;既要通过科学的方法全面提高监管队伍的专业素质,又要以队伍专业素质的提高,建立行之有效的科学监管方法,推动科学监管理念根本目标的实现,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2 科学监管理念是以专业学识水平为基础的理念 科学监管理念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基本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依靠技术支撑,实现队伍保障;根本目标是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从这样一个高度认识和理解科学监管理念,一个紧迫的问题是要解决专业学识水平的问题。科学监管理念是一个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循环往复而升华和发展的过程,没有专业学识水平就难以提高认识水平。“齐二药”假药事件、克磷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劣药事件充分表明,除生产企业质量意识淡薄,对专业技术培训不够重视外,监管部门的监管人员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在检查企业的生产记录、质量检测数据时难以发现问题,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扭转这种状况,就要解决专业学识水平问题。要充实专业人员,改善队伍结构。目前,基层药监机构药学人员比例较低,对监督管理中的专业知识了解掌握不够,仅凭对法条的字面理解,容易造成认识不到位、能力不到位、力度不到位,难以有效履行监管的职责。国家、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行政管理、廉政建设、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培训非常重视,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对药学专业知识的培训做的不多,特别是基层非药学专业的监管人员对药学专业知识知之甚少,对药械市场的监管“照猫画虎”、机械模仿,甚至错误运用法律、法规,监管效率低、水平不高的事实普遍存在。因此,加强药学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是树立科学监管理念的基础。 特别应该强调的是,基层监管部门领导干部应当具备药学专业素质。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领导干部是树立和落实科学监管理念的“带头人”,食品药品监管既需要行政管理方面的人才,也需要专业技术方面的人才,更需要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的复合人才,更需要既懂行政管理、又懂专业技术的领导干部。否则,科学监管的理念与国家局、省局形成较大的“落差”,落实科学监管理念的目标将大打折扣。 3 科学监管理念是付诸具体行动的理念 食品药品监管要一心一意为民、尽职尽责护民、实实在在利民。要做到“为民、护民、利民”,一是必须依靠技术支撑。按照具体职责,要在努力提升依法监管水平、审评水平、不良事件监测水平、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处置水平上狠下功夫。作为基层监管部门,重点应提升药品检验水平,改善药品检验基础设施设备,全面满足药品标准所需的检验条件,利用科学技术手段,遏制制假售劣的违法行为,为行政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二是必须刻苦钻研食品药品监管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提高全系统的整体素质,从而有的放矢的展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三是必须牢固树立发展意识。科学监管理念不是一承不变的,需要通过具体的监管实践不断完善和发展,形成科学促进监管,监管推动发展,发展反哺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循环往复,一定会实现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根本目标。 专业技术论文: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规定 根据上级和集团公司职称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集团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推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含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下同)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推行公开、公示制度,落实责任,特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建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公开制度 根据上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部署,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告。基层各单位(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下同)应以适当的形式及时向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公开告知。 公开告知的主要内容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二、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公示制度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公示、所在单位考核推荐、集团公司审核推荐、评委会评审、集团公司审批下文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一般由个人向所在单位口头申请。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2、民主评议。所在单位召集由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对申报初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一般不少于10 人,对申报中、高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不少于15 人。民主评议应由召集人公布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申报人作个人业务工作报告,与会人员对照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以及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予以评议。 个人业务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个人简历;专业工作经历;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务工作;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继续教育与本专业学识水平;论文、论著、译著等;个人今后努力方向;申报的专业及职级;申报的理由及符合文件规定的条款。业务工作报告的重点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能力与业绩成果。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民主评议结果应当众公开。申报人应回避民主评议。 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民主评议赞成票不足三分之二)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说明。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不进行民主评议,但必须进行公示。 3、公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获奖等申报材料,及所申报的专业资格、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结果等,在企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单位有局域网的,同时应在局域网上公示。时间一周。 公示的所有材料要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注明申报人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条款。未经审核或不属实的材料不得公示。 公示应注明本单位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接受举报的电话。对公示所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核实,未核实的不予推荐。 报送申报材料同时附公示报告。公示报告内容包括:被公示人姓名、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公示反映的问题及核实情况。公示报告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签字,盖单位公章。 4、所在单位考核、推荐。考核一般以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并结合民主评议意见与公示结果,对考核等次为“良”(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推荐正常晋升,对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为“优”的可推荐申报破格晋升。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为“中”(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 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 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考试三年: (1)伪造学历或出具各种假证明的; (2)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 (3)评卷时发现答卷内字迹不一致或有雷同、抄袭等现象,并经评卷小组认定的; (4)夹带、传递资料、纸条等或偷换试卷的; (5)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 (6)利用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 上一年度没有按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不得推荐申报材料。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岗位、论文、获奖、年度考核结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名负责。所有复印件均应与原件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业绩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应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并盖部门公章。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齐全、规范。组织推荐意见应包括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履行职责、业务水平等几个方面。 推荐申报政工专业资格的应盖单位党委(总支)公章,负责人签章。推荐申报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盖单位行政公章,负责人签章。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不得委托申报人个人送交申报材料。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字。 5、集团公司审核、推荐。集团公司人事部对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对所有复印件要审验原件,年度考核以单位年度上报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审核。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标准,申报材料真实、齐全、规范的予以推荐,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推荐。凡接受个人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考试的,基层单位报考人员不再经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个人可直接报名。基层单位组织报考后,应及时将公示报告、报考人员 名单报集团公司人事部;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后,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同意,个人报名。 6、审批下发专业技术资格文件。集团公司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资格,经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通知。 经组织同意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合格人员,及推荐上报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转发文件通知。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不予下文。 7、退回评审材料。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退回评审通过及考试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成绩通知单等材料,有关单位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评审未获通过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不予批复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提 交的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等退回申报者;凡涉及有关组织核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包括申报表,只退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者。 8、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予撤消其资格。 三、工作责任制度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2、没有按要求规定审核、推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1)没有按要求公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文件规定,影响个人申报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2)没有按要求组织民主评议的,给予所在单位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3)没有按要求公示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4)没有核实公示中举报申报人有关问题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5)推荐材料由于审查不严,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并延迟三年申报,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 元。帮助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500 元,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6)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没有按规定要求审核,出现弄虚作假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 元; (7)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没按要求整理,不齐全、不规范,影响申报人评审的,对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8)评审结束后出现举报,经查属实,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500 元; (9)凡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对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其主要领导经济处罚500 元。 专业技术论文: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邓先培书记在新灵山写作网调研时提出的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是在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要围绕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动员广大党员带领老百姓采取“支部+协会”的形式发展“一村一品”的要求,根据《新灵山写作网关于创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实施意见》(镇发〔〕号),以及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关要求,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对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是群众性技术经济合作组织,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现代化,不断提高农民市场组织化程度的新型组织形式,是乡村党政组织依靠党员和科技带头人推动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桥梁和纽带。板桥镇郑家湾养猪协会的实践证明:“协会+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是乡村党政组织充分发挥联合“舰队”推广农业科技,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快农民脱贫致富步伐的一种新型工作方式,是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吸引力的重要方法,是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壮大村级经济实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是在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充分发动农村广大党员,开展新型工作方式的大讨论,提高广大党员的素质,努力发展各类专业技术协会,普及推广科学技术,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密切党群千群关系,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措施和办法 (一)把培训党员作为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突破口 在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是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主要目标任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进而推动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发展,在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党员培训的内容除了先进性教育活动规定的必读科目外,要把农村实用技术以及如何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并且要展开一次“结合实际如何发展”的大讨论。培训的方法应采取实效实用,突出重点,结合农民的生产实际,结合市场需求,把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经营管理融为一体加以培训。培训教师由各乡镇在现有干部中组织懂技术、会管理、业务精干、市场意识、能力较强的人,赴各村负责授课。乡(镇)领导要亲自参加培训讲课.讲课人要认真备课,讲出水平,对培训讲课确有困难的乡(镇)可与县直包扶单位联系教师讲课。通过培训党员、发动群众,为建立各类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打下基础。 (二)建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程序 、由村党支部结合当地实际,组建协会发展筹备组,草拟《协会章程》(草案),向上级科协递交申请。 ⒉申请获得批准并到民政登记注册后,确定会长人选,一般要求村党支部书记兼任专业技术协会会长。 ⒊确立具有一定素质、开拓精神和市场观念较强的党员或干部担任协会开发小组组长。 ⒋把开发意识较强的党员和农民吸收为协会会员。 ⒌确定产品市场信.息员。建立乡村外出打工人员档案,在外出打工人员中确定市场信息员,并把市场信息员拓展市场销售情况与本地经济发展指标持钩。 ⒍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村信用社为资金依托,建立协会开发基地(种、养、加基地)。 ⒎把产品打入市场,让党员和老百姓得到实惠。 (三)结合乡(镇)撤并、人员分流,把一些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充实到村级担任协会会长助理或开发小组负责人。 (四)建立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 把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列为乡村干部的主要任务。除了要认真确定工作职责外,还要确定考核指标,考核指标要结合市场拓展、技术推广、产品开发、经济效益、党员农民脱贫致富的情况,以村为单位科学合理制定。乡村干部通过协会发展经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各项经济指标的情况,作为年终考评、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五)建立乡(镇)协会发展基金 各乡(镇)要按照《中共昭通市委昭通市人民市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工作的决定》(昭发〔〕号),从乡财政收入中按照人均不少于元的比例提取科普经费和按照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提取科技三项费,一并列为乡(镇)协会发展基金。其中科普经费主要用于科普宣传、技术培训和科技推广,科技三项费主要用于技术引进、试验示范、产品开发。 (六)制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奖励办法。为了鼓励在各类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中涌现出来的科技带头人、市场带头人以及取得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乡(镇)要制定奖励办法对其进行奖励.奖励经费可在乡(镇)协会发展基金中列支。各类专业技术协会也可在其章程中制定奖励办法。 (七)严格执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的意见》(云办发〔〕号)。对各类专业技术协会在其登记审批、市场进入、土地征用、产品物资流通、信贷等方面尽可能降低门槛、放宽条件限制。在国家专营的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方面给予扶持,扩大协会经营服务领域。允许协会经营与技术推广、科技示范相配套的农业生产专有物资,不断延伸产业经营服务链。在税收上,凡农技协兴办的技术经济服务实体,涉及资源开发、农产品加工、拓展流通渠道,符合国家现行税收政策的,对各项税费应实行减、免、缓,降低税率,不重复征收,对落后贫困山区和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还应给予更大的优惠。 (八)在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要把协会发展作为衡量学习教育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的一条标准。 三、加强领导 成立县级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领导组。由县委组织部一名领导任组长,县科协、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局、税务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农村信用社等有关部门一名领导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组织一部,负责做好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政策性业务工作.成立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技术经济指导中心,由县科协一名领导任中心主任,县级有关部门具有一定职称的科技人员和县级各类专业技术协会会长等相关{人员为指导中心技术市场带头人。并根据《中共××市委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工作的决定》(昭发〔〕号)第三条第款的有关规定,由组织人事部门,在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中选派科技开发意识较强、有开拓精神的科技人员作为“科技特派员”(每乡镇选派一人),下派到乡(镇)担任乡(镇)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会长。在中心的指导下创办乡(镇)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并对村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发展起引领支撑作用。对下派的“科技特派员”,其身份不变、工资不变、待遇不变,下派期二年以上,下派期满后,经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可调整工作岗位或根据本人意愿回原单位工作。县指导中心对下派人员要进行业务培训,并建立科协系统农技协技术经济信息服务网,引导农技协向纵深发展。“领导组办公室”和“指导中心”要加强联系,将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情况汇总分别向县委、政府领导汇报,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协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各乡(镇)也要成立指导中心,由乡(镇)长兼任中心主任,由一名乡(镇)党委副书记或副乡(镇)长和“科技特派员)兼任中心副主任,乡(镇)科协负责有关业务,切实加强对技术市场的研究和开发,使各类协会有效健康地发展。协会发展要同创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以及先进性教育活动一并安排、一并布置、一并检查,并把协会发展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长期性任务,持之以恒,认真抓好。要加强对各类协会的宣传和报道,积极营造关心发展支持农技协发展的舆论环境。通过上下努力,通力协作,使我县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成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成为加快农民脱贫致富步伐的有效措施。 专业技术论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远程继续教育问题分析 【摘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网络远程教育培训方式的强大优势使接受教育培训的广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受益匪浅,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了良好的开端。我国出版媒体单位极其众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极其庞大,出版媒体单位和人员极其复杂,整齐划一的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培训有着高效的规范作用,意义重大,同时,面对着实现交互性、提高实效性、改革应试性、强化针对性等考量,继续教育还需在试行中不断探索研究,从供给侧不断改进,以符合继续教育初心。 【关键词】出版专业;网络远程继续教育;问题;措施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远程继续教育,以国家原新闻出版总署印发的关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新出政发[2010]10号)为纲,于2011年正式开始,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于2013年继续该项事业。各省市自治区立刻响应,迅速铺开,其中不乏特色之举,使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耳目一新。其中,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网络远程教育培训方式的强大优势使接受教育培训的广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受益匪浅,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了良好的开端。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远程继续教育的学习资源包括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编辑业务、期刊出版、出版发行、知识拓展等,内容涉猎较为广泛,为广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了及时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进而提升自身专业素质的机会和条件,因而得到较普遍的好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远程继续教育培训模式优势明显:成本低廉,时空覆盖广大,课程内容涵盖面较广且可选、可重复学习考试、学习考试的时间空间可选,网络页面操作便捷。目前,课程量约两三百门,在各年度期末以前,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灵活自主地选择时间场所,在线选择自己所需课程内容、自学和考试,并即时查看进度和成绩,网络远程方式解决了成人继续教育普遍存在的工学矛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纷纷以参加该继续教育培训作为晋升职称、责任编辑续展注册、科研量化、专业研讨等的必要条件,引导、督导广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重视并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因此,较快地取得了成效。各具特色的函授措施,也有力地配合了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对继续教育的目的明确到:“本规定所称继续教育是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以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为内容的教育活动,其目的是促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坚持正确出版方向,不断增加、补充、拓展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提高创新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并在应遵循的原则中强调: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强化服务,质量第一;注重提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胜任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等。该规定还对继续教育提出一系列的明确要求,以保证质量、规范性及成效等。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远程继续教育具体运行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弊端。我国出版媒体单位极其众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极其庞大,出版媒体单位和人员极其复杂,整齐划一的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培训方式起到了高效规范的作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面对着实现交互性、提高实效性、改革应试性、强化针对性等考量,继续教育在这些方面还需在试行中不断探索研究,从供给侧不断改进,以符合继续教育初心。 一、完善并强化共享与交互 由于出版媒体单位的庞大和复杂性、出版专业涉猎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以及远程网络技术支持、管理、服务等因素,使得大规模的网络远程继续教育暂时难以形成交互性。但是,没有交互性,就没有生生、生师、生机之间的交流和提高。一般地,自学中有疑问难以解决,多数人会重选相对简单的、已经了解或掌握了的课程,以求过关。这显然有悖于继续教育的初衷,更关键的是课程通过后,自学中积累的疑问也只能是搁置,没有互相研讨共同提高的快乐,个体自学的积极性难以持续,显然继续教育的质量会打折扣。虽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远程继续教育工作已经分别由各省市自治区承担,但是,对远程教育系统、资源等方面进行改进、升级等工程量依然庞大,解决交互性问题,应逐步进行。首先,设计建立沟通平台,在此基础上利用QQ、E-mail、Wiki、Blog、微信等平台技术,侧重于学习结束后实现生生、生师、生机之间充分高效的沟通;其次,建立统计机制,使其具备记录、归纳、统计、分析的功能,就大家提出的共性问题,统计分析出共性问题和特殊问题,就明显突出的集中程度较高的共性问题,至少在学习考试结束后给予详解;再次,建立学习者个人学习情况记录平台板块,以记录学习中包括工作中的问题,便于学习中或考核结束后有同类问题的人交流研讨;再其次,逐步丰富交互的信息量;最后,在以上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交互的质量。 二、由应试性向实效性过渡 应试教育,尤其是对于成人来讲,非常不利于知识技能的掌握,不利于学以致用,这已经成为共识。现行的所有课程的考核,均采用客观题型,尽管难度适当或不低,但也容易产生应付过关的负效应。如前面所讲的重选绕道而行,另外,即使不甚理解或者基本不掌握应知应会的几个知识点,也可模糊地选择答案,应对结课考试。比如:单选试题主干下设有(A)(B)(C)(D)四个答案,答题者熟练地掌握了知识点(A),但对知识点(B)(C)知之较少,而对知识点(D)完全不了解,在用排除法排除答案(A)(B)(C)后,很容易选择正确的答案(D)。但实际上,答题者对知识点(B)(C)(D)均不理解不掌握。这种题型的意图,可能要求答题者的应知应会的程度就是这样,不需较高。但是,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工作是非常严格的,差错率是极低的,有的差错是不该出现的。因此,这种题型应有选择地适当配置。而且,应该让答题者知晓(B)(C)(D)知识点,即在规定的学习时间结束后公布和解读答案,实现交互,以切实达到继续教育的目的。扩充题库,增设主观性考题,突出实践性,理论联系实际,强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一个比较实际而又重要的问题,也符合该继续教育的原则。在出版专业技术岗位上,是会经常遇到实际问题的,采编、排版、设计、数字化、出版发行等各个环节会不断地给出版专业人员提出问题。如果,所学不能致用,对学习的投入就是一种浪费,就会影响学习者的积极性。联系专业和实际,增设主观题型。比如可出下列题目:(1)目前的网络出版物,包括手机公众号推送的信息,许多信息同质冗长、鱼龙混珠、随意抄袭、根据不足,作为网络编辑应对此作如何思考?(2)微课的成功,来源于短小精悍、相对独立完整,便于随时随地学习,它是否可以为我们的网络远程教育培训所借鉴?(3)你具体处于出版专业的什么岗位?举出你所遇到的实际难题,并谈谈你是如何处理的。如此等等,此类问题是不胜枚举的,主观题型可以充分发挥答题者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其积极思考和创新研究,高效地解决实际问题。当然,这会给成绩评定工作带来难度和量度。包括逐步调整各种题型的比例,使之均衡合情合理,还须循序渐渐。 三、充实内容,科学分类 虽然创新最具生命力,但是,切实地解决实际问题也最为给力。这都是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目的或原则。现行的编辑任职资格的国家统一考试的知识,比较庞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课程内容也体现了这个事实,言编辑为杂家一点不为过也。比如:学科或专业性期刊的、非学科或专业毕业的、或者通过国考的编辑,面对学科或专业学术论文,以及涉及学科或专业方面知识的内容,会是一种怎样的滋味?诚然,解决的办法较多:成立专业委员会,招聘相关学科或专业的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等等,并且,出版法规有“文责自负”的明文规定,但是,编辑完全不了解任何大类学科的基本普适性知识的结果是什么呢?别是一番滋味在心头吧,加工起来没有底气,反之,若了解一些相关的基本知识或原理,与文中高深的知识相呼应,这件嫁衣做起来会顺手得多,差错率也会较低,效率会更高。非出版专业的学科或专业的基本常识知识,如果能轻易地从继续教育中得来不亦乐乎!当然,编辑不可能也没必要去研究成千上万的专业或者学科,但是,解决的办法也比较简单,增设内容,按照相近学科或专业整合为大类,然后归纳出基本的普适。 作者:樊霄鹏 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学院 专业技术论文:施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对策 摘要:本文通过提出专业性技术人才对于企业发展的必要性,通过分析施工企业在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提出相对应的解决对策,旨在从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和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等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建设。 关键词:施工企业;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才;问题;措施 一、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对施工企业的必要性 人才是企业的第一资源,专业技术人才是企业发展和科技进步最重要的资源,对于施工企业来说,专业技术人才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能否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和源泉。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跌宕起伏,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因此,如何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增强企业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是施工企业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二、施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 1.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重视程度不够 基层各单位未真正认识到人才的重要性,还存在对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不够重视的现象。一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投入不足。基层单位,特别是施工一线,还存在“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只重视施工安全生产任务的完成和经营指标的实现,很少有人关注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方面的投入也十分有限。二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存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的情况,未认真研究制定与本企业实际情况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划,以及培养规划实施措施;有些已经制定的培养规划,但未认真落实和执行,缺少过程控制,使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划与实际脱节。 2.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不足 (1)总数量不足。公司专业技术人才总数明显不足,缺口较大。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工厂化生产到项目施工生产转型,规模扩张较快,专业技术人才并未同步增长。二是人才流失严重,专业技术人才总数并未实际增加。近年来专业技术人才流失严重,是造成专业技术人才数量不足重要原因之一。三是人才实际储备不足,补充的专业技术人才数量有限。受前几年施工行业整体规模萎缩的影响,2011、2012、2013年引进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数有所减少。而从2004年至2015年,流失人数为96人,占接收总数的30.87%。(2)部分专业数量不足。特别是试验类、机械类、物资类专业缺口较大,其他各类专业都有一定缺口。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专业供给有限,但需求旺盛。由于原属铁道部和交通部等主要高校培养的公路工程、地下工程类毕业生十分有限,而全国各大工程施工和设计单位都缺少这些专业的毕业生,每年都为争夺这些专业的毕业生而展开激烈竞争。因此,每年能接收到这些紧俏专业的毕业生十分有限。二是部分专业晋升通道狭窄,离职率高。施工辅助类专业发展空间、晋升平台有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生涯道路不畅通,造成离职率较高,存在一定人员断层现象。 3.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 (1)年龄结构不合理,年轻人比例高。35岁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占57.38%,尤其是项目部的比例更是达到了67.98%,他们中多数是近几年新毕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有活力、有干劲,但是缺少现场施工技术管理经验,科研创新能力不足,短期内难以独挡一面。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骨干技术人才流失严重,各公司为填补这些人才流失造成的空档,主要是从各高校接收毕业生,年复一年,就造成了公司年轻人比例较高,而经营丰富的中年人比例不高的现象。(2)专业技术职务层级不合理,高级比例偏低。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比为1:3.8:3.9,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比较低,中级和助理级人员相当,二者合计占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88.4%,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主体。施工一线关键岗位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偏少,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岗位几乎不具备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而在现实投标的过程中,基本都要求这二个岗位是高级工程师,可以说现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几乎没有达到任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职务。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激励效果不明显,晋升积极性不高。因项目部党政职务岗位工资的水平高于技术职务,且技术职务晋升对收入的影响较小。因此,项目部有一些技术人员,尤其是领导人员,晋升职称积极性不高。 4.专业技术人才配置不科学 (1)分布不合理,项目部比例不高,机关比例偏高。项目部比例为68%,仅为三分之二,仍有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充实到施工一线的项目部。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人员冗杂,大量专业技术人员未能发挥真正的技术优势,不能真正服务施工生产。(2)内部挖潜不够,非在岗比例高。公司共有23名非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占10%。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冗员清理不及时,非在岗员工较多。企业对于大量不愿意上岗和长期不归的人员,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对这些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分析,没有及时清理,为企业管理增加了一定的负担。 5.对专业技术人才的激励效果不明显 公司还存在专业技术人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现象,缺少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科学评价体系,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激励形式单一,严重影响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是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未真正发挥考核的作用。“重过程,轻考核”,对专业技术人才的考核评价多流于形式,定性多、定量少,“重文章,轻实干”,考核多为述职报告、年度总结,缺少与业绩相结合的多维度、多层面考核评价指标,不能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科学、准确的评价。二是激励机制不完善,作用发挥不均衡。激励措施“重物质,轻精神”,以薪酬分配为主的物质激励措施在机关效果明显,项目部效果不明显;党政职务明显,技术职务不明显。更能体现专业技术人员自身价值的荣誉称号等精神激励措施较少,使得专业技术人员更热衷于转向管理岗位,不安心于技术岗位的工作。 6.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不够 公司还存在“重使用,轻培养”、招之即用的情况,一些必要的岗位任职能力培训效果不明显,有些项目部出现了“三不知”人员,即:不知道能干什么、不知道该干什么、不知道怎么干,项目部表面看着人多,但效率却很低。“重前期,轻长期”的现象普遍存在,见习期一年培养计划和“导师带徒”制度都可以很好的执行,但定职后如何培养和使用的中长期培养规划较少,专业技术人才基本是“散养”状态。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培训力度不够,培训效果不明显。培训覆盖面窄,专业技术人才每年获得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机会有限,培训的需求和供给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培训内容“重理论、轻实作”,对解决问题能力的培训内容少,造成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高,培训效果也不明显;培训形式单一,培训多为集中授课形式,工学矛盾突出,无法满足施工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的需求。 三、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1.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十三五”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公司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要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到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性,并在工作中给予充分关注和重视,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树立“重品行”、“重能力”、“重基层”、“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树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2)认真调研,切实做好“十三五”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人力资源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十三五”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好分步实施计划,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并根据企业实际和发展规划的调整,做好过程控制,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切实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2.强力推进,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 (1)控制总量,有效提高增量。一是科学规划。以有效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和人才适量储备为原则,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产品结构,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规划,既要落实执行好规划,又要在企业面临的形势发生变化时,及时动态调整规划,保证企业人才培养与企业实际需求协调一致。二是控制总量。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劳动合同期内考核制度,严把进口,畅通出口,在控制好员工总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积极与上级沟通,争取更多的引进计划。三是优化增量。优化校园招聘及公开招聘机制,以引进学历高、专业对口的主要高校的毕业生为主,社会招聘经验丰富、具有一技之长的专业技术人才为辅,确保人才引进的质量,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实力。(2)合理布局,科学配置人才。一是正确引导。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适度向施工一线倾斜,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向急需人才的施工一线流动,平衡机关和施工一线人才数量,避免形成机关人才扎堆,施工一线人员素质普遍偏低的局面。二是减少流失。通过全面细致的调研,分析专业技术人才流失的真正原因,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减少人才流失。如:做好事业留人,完善机关部室和项目部关键岗位选拔任用的标准,选拔一批优秀毕业生进行重点培养;做好待遇留人,逐步推进项目管理团队效薪等薪酬制度,引导分配重点向一线和关键岗位倾斜;做好感情留人,及时掌握专业技术人才思想动态,不断改善他们的居住环境,完善生活卫生、娱乐设施、学习场所等,体现单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关怀。三是储备急需。一方面是加大引进力度,不断加大重点院校工程及经营管理方面优秀本科毕业生的接收比例,积极储备急需专业人才;另一方面适度引进社会成熟人才,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以优惠的政策,面向社会引进公司急需的一些紧缺专业和具有一定经营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 3.真抓实干,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 (1)完善培养机制。一是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制定科学完善的培训机制,科学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制定能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训计划;强化培训激励,建立培训与绩效考核、薪酬奖罚及晋升制度挂钩的激励机制;开展针对性强的培训,建立分层次、分类别的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模式,建立远程教育、自主培训、送外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模式。二是建立职业生涯规划。企业要在专业技术人才入职后,为他们制定一套详细完善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并根据个人的兴趣爱好、发展倾向和企业的实际需要,及时动态调整,使每一名专业技术人员都能清楚自己的发展方向,明确自己的奋斗目标。三是大力培养高层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以各类专家为重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骨干,优秀青年技术人员和优秀高校毕业生为后备的技术人才梯队,实行梯次培养。积极利用重点科研项目、重难点工程施工等环节,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参与科研创新工作的机会。定期开展各专业论文、成果和学术交流,为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学习交流的机会。(2)完善评价机制。一是改进职评机制。积极推行量化评审,以解决技术难题和技术创新的能力和业绩为重要指标,加大能力和业绩在评审中的权重,突出业内认可和群众公认,推进职评工作由重学历、重资历向重能力、重业绩转变。二是改进评价机制。逐步建立以德、能、勤、绩为主要指标的评价体系,实行专家型人才公开选拔,突出能力、突出业绩、突出贡献,做到单位认可、业内认可、专家认可,并定期进行考核,不断激发专家型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动力。三是推进绩效考核。采用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从中提取关键绩效业绩指标,分析指标评价因素,确定指标的权重,进而设计绩效考核表,构建实用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全方位公平公正地考核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考核评价结果要与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使用及薪酬相挂钩,这样才能真正发挥考核评价的作用。(3)完善使用机制。一是推行岗位管理。逐步推行岗位管理,科学设岗、竞争上岗、周期聘任、动态考核,逐步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真正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能上能下。二是搭建成长平台。加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使用力度,对既有知识又有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要提拔到领导岗位发挥全面作用;对专业理论扎实又有科研创新能力的,要安排到重要技术岗位发挥专长作用。三是建立合理流动机制。在企业内部要建立健全以市场配置和组织配置相结合的人才配置机制,建立内部人才市场,引导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并给予政策保障。(4)完善激励机制。一是合理运用薪酬激励。以按劳分配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建立以能力、业绩、贡献为取向的薪酬分配体系,使收入分配向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关键技术岗位人才倾斜,并对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创新和领军人才给予重奖;对工作中表现突出、在技术创新和科技研发方面有较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大力推行精神激励。注重荣誉激励,积极推荐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各类专家评选,要全面开展资深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优秀总工程师、优秀青年工程师、首席工程师、星级员工、品牌员工等能体现专业技术人才价值的荣誉评选;注重情感激励,改善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注重舆论激励,通过各种媒体,多层次、多渠道报到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先进事迹,发挥他们的榜样示范和激励作用,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三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构建企业与员工的共同愿景,实现价值认同,并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成长环境,要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的导向,为不同类型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不同的发展空间,要让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有事干、有干劲、有希望,切实帮助他们干成事。 作者:张羽 单位:中铁六局丰桥桥梁有限公司
金融经济论文: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市场化研究 一、论文主题意义 选择农村经济与金融市场化发展问题作为论文主题,是作者几年来的认真思考。之所以在市场化的背景下研究中国农村经济与金融问题,是因为经济发展市场化是当今世界发展中国家的主流选择。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如何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道路具有世界性意义。可喜的是,二十年来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使中国农村乃至全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的伟大实践和成果,无论其深度、广度、规模都是史无前例的。可以预见,从中国农村改革实践中产生并被实践不断修正的发展理论,必将为世界发展经济学说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实践做出重要贡献。 始于1978年的我国农村改革,至今已有二十年了。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面貌、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G年均增长率达到9.8%。然而,重要的是这一增长率并不是一个小国(地区)仅靠某种或几种资源优势取得的。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超级发展中大国来说,这种发展势头必将在世界范围内产生深远的历史意义。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实践打破了六、七十年代西方发展经济学界曾有过的一个论断:即任何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都不可能以超过7%的速度,持续地长期发展下去。但是,中国的改革打破了这一论断,特别是农村经济改革,不仅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良好借鉴,而且也为发展经济学提出了新的课题。 各种发展经济学理论或发展中国家的实践,都面临着一个不可逾越的,也是发展过程中的根本性问题,即如何正确解决国家发展与农业的关系问题。如果仅从一般意义上或以发达国家为背景来论述,已经远远不能说明和指导我国的改革实践和理论创新。改革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国民经济市场化发展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阶段才能逐渐完成。在这个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中,在欠发达国家由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部门和金融部门,以及两部门之间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它们的基本要素发育、内部结构变革及其对国民经济各产业、各部门的波动效应,始终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既使那些完成了由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变的发达国家,农业部门与金融部门的协调发展,仍然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遗憾的是,在关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变的种种理论中,专门论述农业经济发展与金融关系的论著并不多见。这也正是本课题从发展理论与实践的广泛需求出发,侧重于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研究此问题的原因。二战以后,西方经济学体系中产生了发展经济学这门分支,许多经济学家,如瑟·刘易斯、西奥多·舒尔茨等人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学家,都对发展经济学有过重要贡献。同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拉美经委会的一些专家,分别以货币主义和结构主义为理论根据,对发展经济学提出了一些有影响的理论和观点。从国内的研究情况看,许多理论工作者借鉴国际经验,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战略、发展阶段及经济结构变动等问题,也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见解。但是,忽视农业经济发展,过分强调工业化发展速度的倾向,仍在理论界和实际工作中占主流。特别是还没有将农业部门与金融部门的协调发展置于重要地位加以研究。所以,本课题的选择至少是争取在这方面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与其它国家相比,中国农村经济与金融的市场化发展,有一些不同点和独特之处,说明这些特征正是本课题的意义之所在。 第一,不同于拉美及亚洲的一般发展中国家。中国是一个具有十二亿人曰,九亿农民的超级农业大国,无论是资源配置、农业结构、还是经济制度等方面,都同小国(区域)的经济发展模式截然不同。应该看到,中国经济发展无论是在启动期和起飞阶段,还是己经达到相当发达水平时,都要强调以农业为基础,都必须协调好工业与农业两大产业的关系。同时,在市场化改革中,要求金融部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这是我国基本国情所决定的客观要求。我国改革与发展的对策选择必须充分尊重这一状况,否则就要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惩罚。 第二,不同于印度、巴西等非社会主义发展中大国。中国经济经历了近三十年的集权式计划经济模式,而且在文化背景及价值观念方面也与这些国家有很大差异。这就使我国的农业经济和金融市场化的起点,不仅包括了自然经济落后的一面,还包含着传统计划经济僵化的一面。因此,这种双重过渡带来了更大的困难,虽然我国农村经济经过了二十年的改革并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必须承认,我国在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农村的改革与发展,在解决双重过渡的困难中,必然要付出更大的努力和代价。 第三,我国农村改革己有近二十年的经历。可以说,二十年来,这种改革,就是渐近的市场化过程。其中许多有意义的实践探索,不仅在外国的经典著作中难以找到,就是国内理论界也仍须深入研究总结。本课题研究的基础不仅以各种学术理论为支点,更重要的是建立在我国近二十年的农村改革实践之上,这将使研究更加贴近改革实践,更加有利于理论创新。 第四,西方发展经济学的许多假设,与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相差很大。而简单移植的作法,己被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实践证明是失败的。因此,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本课题的研究中,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和思想方法,紧紧围绕市场化这条主线,深入探讨农村经济与金融的关系,可使研究成果能够较客观的反映和指导我国农村改革实践。 二、研究范围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在中国经济发展战略中,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始终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研究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不从这个现实出发就会失去主题。在这样的社会和经济背景下,本课题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和宏观,其中大量的微观问题不是本课题所能说明的。而从货币、资金入手,进而从金融的角度研究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失为一种可行的选择。为便于研究的深入,有必要对研究范围及基本概念进行必要的界定。 我们认为,农村经济所包含的内容,在一国不同发展阶段是有区别的。在传统落后的农业国家,农村手工业在农村经济中的比重不大,且基本上没有农村工业,农村经济的主体就是农业经济。在此发展阶段上,农村经济与农业经济的内涵基本是重合的。在由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农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农产品剩余和农业劳动力剩余现象的出现,农村工业和农村第三产业在农村经济中的比重和贡献越来越大,这就使得农村经济与农业经济重合的部分缩小,农村经济中有很大空间属于农村工业和农村第三产业。此时,农村经济发展问题,从结构上看不再是单一的农业经济,而是由下列几个部分组成:一是农业部分。其中包括狭义农业和广义农业。狭义农业即农作物种植业,而广义农业则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园艺业等。无论是狭义农业还是广义农业,均有一个基本特点,即劳动对象是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这是农业生产力的根本特点。二是农村非农业产业。其中包括农村工业和农村第三产业等。在我国工业化进程中,农村工业亦称乡镇企业,与国家工业相比,其在企业性质、资金融通等方面是有区别的两个经济概念。从某种意义上讲,国家工业化一般作为与城市经济密切相关的问题而存在,在更高层面上与农村经济相对构成国民经济整体。而农村工业则是农村经济的组成部分。农村工业的经济概念,通常可做两种解释:一种是指农村地域上(一般指县以下地域)的工业,亦即布局在农村地域上的所有工业。另一种是指农村乡镇办、村办、个体和其它私营形式工业的总称。本课题研究采用后者概念,因为这种融农村地域、农民身份和企业所有制于一体的农村工业概念,有助于我们深入考察二十年来我国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发展的过程,也有助于全面揭示农民的经济行为和农村经济的内在联系。进一步讲,虽然目前对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形式说法不一,但在本课题中则以农产品和非农产品的市场营销为基本区分标准。农产品的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是农业经济的延续和发展。非农产品的经营,则指城市工业品扩散、矿产资源开发等其它形式。总之,在我国市场化进程中,农村经济将在结构上趋向农业经济、农村工业和农村第三产业的多元组合。在以后各章节的研讨中,采用农村经济或农业经济的概念时,不再单独说明其内涵,只是根据当时研究的需要和课题所涉及的范围,有所侧重的使用相应的概念。 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是本课题研究的另一个主体部分。认识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而深入探讨中国农村经济与金融在市场化改革中的互动效应,具有重要意义。农村金融是国家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和改革不仅与农村经济息息相关,而且还要与国家金融制度互相协调。所以,研究农村金融不可回避的要涉及到国家金融体制及金融政策。这就使得农村金融处于农村经济和国家金融关系中的纵横交叉点上。由于金融问题的复杂性,本课题所涉及的范围仅立足于农村经济货币化、农业投融资和农村微观金融组织行为上。在市场化进程中,本课题考察我国农村金融,主要是论述下列问题: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与农村金融的地位与作用;农村经济总量及结构性变革与资金的供求;农村经济市场化过程中的货币化与资金运行;农村金融中的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与市场化的关系;等等。 三、研究的基本方法 应该说明,本课题不是一个基础理论问题,而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应用问题。因为发展问题从来就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且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尤其是本课题所面对的不是单纯的发展理论,而是中国农村二十年的成功改革实践,这就更需要我们注重对我国经济市场化改革进行实证分析,从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出发,来深入探讨中国农村经济与金融的历史性变迁与发展。 从本课题研究的范围与重点来看,它既包括了农业经济学与金融学的一般理论,又涉及到了农业与金融两部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体制背景等因素。因此,有必要采取比较分析方法,对改革前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及改革后的市场化过程进行理论实证分析与经验实证分析。同时,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与世界其它发展中国家的正反两方面经验进行规范性研究。由于本课题主要研究农业部门与金融部门,以及两部门之间的改革发展问题,而这种研究又侧重于在国民经济市场化的背景下进行,因此,分析方法要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在经验实证分析方面,对归纳法与检验法则是交替使用。逻辑推理中要特别注意合成推理的谬误问题,努力减少研究中的片面性。本课题的研究将在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市场化这条主线,综合运用发展经济学、制度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等学科中科学的理论观点和研究方法,使研究更加具备理论创新与实践指导意义。同时,研究将主要以我国建国后计划经济时期的经济特征和改革开放后的市场化实践探索为基本题材,结合二十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和金融改革的主要步骤,循序渐近的逐步展开和深入。对国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相关理论与实践,也将加以介绍和比较,以便于更加深刻地认识我国的具体国情及发展道路。 四、课题主线与体系结构 农村经济与金融问题在国民经济中都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而且它们各自又涵盖着丰富而复杂的内容。所以,本课题不可能对这些问题泛泛而论,只能选择一条主线,对其中相关的重要问题加以讨论。我们选择了市场化做为研究的主线是因为:1.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这一目标同我国农村经济与金融改革的方向具有一致性;2.市场化进程是当今世界发展中国家的普遍选择。农村经济改革在我国经济市场化过程中起到了先导性作用,而且市场化金融改革特别是农村金融改革,在这个过程中也发挥了重要的配套和促进作用;3.市场化改革不仅反映着深刻的经济制度变革,而且包涵着极为丰富的实践探索,特别是在我国经济由计划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转轨的过程中,选择市场化这条主线贯穿全文就更加具有历史和现实意义;4.市场化不是一个突变过程,而是一个渐近过程。我国农村经济与金融在这一渐近式改革中,虽然各自市场化的内容和进展不一致,但市场化的趋向始终是相同的。换句话说,市场化改革这条主线,一直潜在地发挥作用,制约或促进着农村经济与金融的改革方向和进程。只有抓住市场化改革这条主线,才能从一个较高的层面上说明我国农村经济与金融改革的深层次问题。 本课题的体系结构大致可分为三个部分,共计七章。第一章和第二章可视为第一部分,主要讨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历史背景与理论背景,使本课题的研究一开始便置于一个较为宽广的背景与思路之中。第一章是重新认识西方若干发展理论,目的在于进一步考察西方发展经济学说及其主要流派,着重说明西方市场机制与经济发展的内在关系,探讨影响一国经济发展的各种因素。其中,重点突出了制度变革和资本的作用。第二章阐述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经济的非市场化运行。本章从讨论马克思及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发展思想入手,以实证分析为主,研究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发展的两大问题。一是传统体制下农村经济制度的非市场化问题,二是传统体制下农村资金运行的非市场化和农村金融的制度性压制问题。通过本章的讨论,反思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经济非市 场化的历史成因和诸多弊端。同时,也从反面揭示了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为以后各章的研讨做好必要的铺垫。 第三章和第四章可视为第二部分。这部分主要对市场化改革中的农村经济与农村资金问题进行基本分析。这种分析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说明农村经济与农村资金自身的市场化运行变革,而且也构成了专门讨论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前提和组成部分。第三章主要分析我国农村经济改革市场化选择的必然性和改革进程。该章讨论了我国农村经济改革的理论前提、经济制度变革以及农业在市场化改革中的基础性地位。通过这些讨论,将有助于从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和改革开放的基本层面上,认识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的市场化问题,使本课题的研究基础不仅仅拘泥于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的范围。第四章则从一般意义上讨论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进程中的货币化、资本投入及资金需求。本章还从分析农村经济货币化入手,研究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结构变化的基本状况与特点,探讨了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中的货币深化问题,进而深入考察改革以来我国农村资金运行格局变化,并从这种变化中重新思考金融的地位与作用,重新判断资金的需求与供给。另外,对农业资本投入问题力求吸取前人的研究成果,说明农业资本投入与产出的基本关系及我国应该借鉴的发展理论。 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可视为第三部分。这部分将较为详尽地研究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中的金融问题。由于篇幅和课题所限,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商业金融、农村合作金融和农村政策性金融。应该说明,上述几种金融形式在农村金融的总体框架内,有交叉也有分离,但依据各自的性质和特征,在市场经济中它们的地位与作用是有差别的。通过对上述几类农村金融形式的研讨,本部分研究试图从金融角度考察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的过程及趋势。同时,对农村金融如何适应和促进农村经济市场化,在理论上和政策上也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第五章主要研究市场化改革与农业银行如何向商业银行转轨。一般而言,农村商业金融涵盖的内容比较多。鉴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农村商业金融的主要矛盾集中在我国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和这种改革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影响上。对此,本章做了一些粗浅的探讨。第六章研究市场化改革与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重建问题。主要内容有:对合作金融基本理论的再认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变异及反思: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改革的阶段性探索;市场化改革条件下的合作金融利率及信用创造分析;农村合作金融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地位,而且其改革的难度比较大,一些理论与政策问题,多年来一直难以取得各方共识。因此,本章以较大的篇幅对其中几个相关问题作些探讨。第七章研究市场化改革与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的确立。目前,在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还刚刚起步,许多问题尚待探索。对此,本章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研究:1.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历史回顾;2.我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初探及国外借鉴;3.关于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发展的思考。 五、研究结论与主要观点综述 本课题的基本内容是市场化改革中的农村经济与金融问题。笔者试图通过对这两部分发展及其联系的研究,努力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通过侧重于体制和政策分析,力争对课题研究有所创新。 1.概括地讲,本课题研究的基本结论是:市场化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农村金融的地位愈加重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单是一个金融问题,必须把金融同国家发展战略、制度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结合起来。否则,金融的作用将十分有限;农村金融改革要采取渐近方式,不断地融入和推动整个农村经济转轨和转型:农村金融改革必须注意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重新构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体系。 2.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虽然有中国特殊的国情,但这种发展毕竟寓于世界经济发展之中。应该说,我国与其它国家的发展还是有一些共性的东西,这点不能否认。西方若干发展理论对我国农村经济与金融的市场化改革缺乏指导意义,但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其中,二元经济理论、农业制度及农业资本理论,特别是舒尔茨的农业发展理论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 3.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经济的非市场化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受马克思及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思想影响。改革前,我国农村经济的非市场化成因,主要源于集权式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宏观经济制度与微观经济制度。其中,超越国力的发展战略和强制性的制度是突出表现;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金融压制的性质是制度性压制,金融活动完全是被动和消极的。农村资金运行非市场化的结果是大量农村资金无偿流向工业,尤其是无偿流向重工业,导致国民经济偏斜运行,使农村经济更加落后;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经济的非市场化运行是有特定历史背景的,当时的这种选择,一方面使国家迅速奠定了工业化基础,另一方面使国家为长远发展付出了沉重代价。 4.农村金融改革不能脱离农村经济和国家金融整体改革而单独进行,其市场化改革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是:我国经济改革需要的指导理论在改革前后的实践对比中得到了确认和创新,即我国任何经济部门的改革都有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支撑;我国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首先是制度安排的市场化选择,在此基础上才可能考虑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变革;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改革必须高度重视农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否则,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仅在总体上难以深入下去,即使一时取得了某些成绩,其代价也必然是丧失国家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后劲。 5.货币化是农村经济与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切入点。应该从农村货币化的广度和深度出发,研究农村产业结构、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农民收入等基本问题;市场化条件下的农业资本投入与融通要以经济效益为核心。物质资本投入要注意数量界限和劳动、技术对资本的吸纳能力,同时,要特别重视对人力资本的开发和投入;市场化改革将会引起资金供求的迅速变化,农村资金运行格局将改变传统体制下“国家、集体”的框架,而演变为“国家、集体、农户、外资”的新框架,在这种变革中,金融将逐渐成为新框架的核心。 6.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在农村金融改革中具有先导性作用。因为国有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将从根本上动摇传统经济体制对农村金融的影响,并对其它金融渠道产生示范效应;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同其它国有银行改革具有联动效应,但我们更要强调农行自身的特点和弱点,以寻求改革的突破口;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要关注社会效益,现阶段主要是处理好这种改革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互动关系,使农村商业金融改革同农村经济改革协调配套。 7.我国需要在改革中重建农村合作金融,以巩固农村金融的基础。传统体制下我国合作金融被严重扭曲,改革应该与国际合作经济的一般惯例接轨,矫正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方向。对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基金会要采取不同政策,以解决它们联系农民、发展业务和防范风险等问题;要注意合作金融的基本理论研究,特别要着力研究市场化改革中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利率及信用创造问题,以利于农村微观金融基础巩固和国家宏观调控。 8.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下的“市场失灵”将使农业这个弱质产业和基础产业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国家必须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其中利用政策性金融实施保护是重要举措,是其它方式和渠道不能替代的;建立农业发展银行,专门经营和管理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十分必要;现阶段要抓住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供给和管理这个主要矛盾,同时要开展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业务。从长远上看,农发行要拓展、创新业务,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摆到重要位置;农村政策性金融 的发展要努力吸取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某些有益作法,深化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改革;我国农发行的改革要在市场化的背景下,坚持以金融运行为本,同时兼顾协调与财政、企业、商业等部门的关系。 金融经济论文:金融经济对央行治安治理的影响 维护辖区金融秩序,确保节日期间和敏感时期的安全稳定。基层央行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所赋予的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加强与当地政法、公安及银监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自觉接受和服从当地政法、综治部门和上级行综治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侵害银行安全金融案件的预防和打击力度。 一要加大对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的协查、督办工作力度,通过对大额可疑资金进行监测、建立征信机制,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甄别、控制、冻结恐怖组织资金的国内、国际流动,防止金融系统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损失和人员伤亡,维护国家安全和经济秩序稳定; 二要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完善区域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加强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制定符合辖内实际的自然灾害、发行库守卫、发行基金调拨和供应、反恐怖、机关安全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开展演练,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安全防范体系; 三要结合本行实际,加强国家安全和保密教育,有效地杜绝内案、减少外案的发生。四要充分发挥综治成员行部门的作用,落实好节日期间和敏感时期的安全稳定工作,坚持“五不放过”的原则,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对组织、履职、协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应责任,确保安全稳定工作的严肃性。 加强综治宣传和调研工作 基层央行各支行要充分发挥金融系统综合治理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金融平安,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大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力度,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开展综治教育宣传,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综治意识。 一要坚持普及综治知识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黑板报等大众传播媒介在综合治理宣传中的作用,重点加大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公布的《企业事业行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文件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综治和安防意识; 二要对全行员工进行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把普法教育落到实处,提高全行员工的知法、守法、用法知识。坚持案件防范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大张旗鼓地宣传案件防范工作,时刻做到警钟长鸣。通过典型案件,组织职工进行了大讨论,使干部员工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世界观。积极开展预防金融职务犯罪活动,组织员工走出去,开展“现身说法”等警示教育,使全体干部职工引以为戒、以人为镜,自觉遵纪守法,自觉维护金融安全。 总结 基层央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每一个支行都应该认真、细心、谨慎的对待和处理。做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问题,已成为基层央行健康、平稳、有效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笔者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五大建设性对策,鉴于笔者知识水平和能力的有限性,本文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望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得到学习和完善。 金融经济论文:泡沫过后的世界经济与金融 一、金融泡沫的破灭:历史与现在 在近现代世界经济史上,金融泡沫曾经多次出现过,比较著名的有17世纪的荷兰郁金香狂热(Dutch Tulip Mania)、1720年英国的南海公司泡沫(South Sea Bubble)、1929-1933年的全球经济大萧条(The Great Depression)等。尽管这些事件前后相差几百年,发生的地点也不同,但它们的成因、演变及其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却有很大的相似之处。 在20世纪末期,世界经济又经历了另一个巨大的金融泡沫。这个泡沫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日本的股票与房地产泡沫,它在1989年达到了顶点,日经指数曾达到38740点,到2002年年底则跌落至8579点,而现在的房地产价格只有高峰时的三分之一;另一部分是美欧的股票泡沫,美国道琼斯与纳斯达克指数分别从2000年初最高峰的11722.98点和5048.62点跌落到2002年底的8341点和1335点,7.5万亿美元的“财富”被蒸发了,而彭博欧洲50种蓝筹股票指数由最高峰的5405点跌到2002年底的2500点左右。 经济学家对历次金融泡沫有过详尽的研究,并总结出了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纵观历次金融泡沫的演变过程,难免让人们得出历史在不断地重复自我的结论: 1、大多数人包括经济学家、中央银行官员均无法准确地预测股市暴跌。例如,作为20世纪美国最为著名的经济学家之一的欧文.费雪,在1929年股市暴跌之前14天还在预测股票会继续上涨。格林斯潘也被认为是20世纪最伟大的中央银行行长之一,当道琼斯指数在1996年达到6000点的时候,他曾经泼过冷水,认为投资者存在着“非理性的过分乐观”情绪,但在此后他改弦易辙,再也没有提出类似的警告,听任股票攀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2、在暴跌之前往往弥漫着过于乐观的情绪,投机盛行。市盈率是衡量股市是否偏离均衡价值的基本指标之一。从美国历史上看,市盈率一般在8-20之间,平均为15,而到了2000年初,美国标准普尔500股票的市盈率超过了40,即便在股市下跌40%的现在,市盈率仍然超过了20。此外,有人认为一个国家股票市场的市值不应超过GDP的70%,而美国股市在最高潮的时期达到了140%。这些传统的经验指标已经失去了它应有的警示作用。投资者变成了投机行家,尽管他知道股票价格已经过高,但仍然决定买进,因为他相信股价会继续上升,能够把股票卖给下手。经济学家把此时的投资者行为形象地比喻为“更大的傻瓜理论”(greater fool theory)。 3、股市暴跌发生时的私人部门(个人与企业)债务比率往往很高。举债意味着信心,而不切实际的信心意味着过度消费与不明智的投资。据经济学家统计,美国私人部门净储蓄额占GDP的比重在1960-1995年期间平均为1.4%,而2000年却降到-6%左右。 4、股市暴跌往往发生在宏观经济状况看起来很好的时候,这往往会让大多数投资者猝不及防。在2000年初股票开始下跌的时候,世界经济状况很好,而美国正在进行着其历史上最长的一次经济增长期,看不出任何走下坡路的迹象。谁也不会想到泡沫破灭就在眼前。统计表明,在被深度套牢的投资者之中,大多数是在1998年之后入市的。 二、中央银行的崭新使命:防范与治理通货紧缩 历史告诉我们,股市暴跌之后往往伴随着长期的经济萧条。道理很简单:泡沫状态是实体经济不均衡发展的集中体现,它的爆破,必将以极具破坏力的形式,对经济过程予以强制性的纠正,由此对宏观经济造成严重的负面效果。据历史统计,在1720年南海泡沫过后的20年里,英国工业产量年增长率不到0.5%,在随后的40年里,年增长率不到1%。1929年股市暴跌引发了20世纪最大的经济萧条,并为第二次世界大战这一人类历史上极其惨烈的灾难埋下了祸根。日本股市泡沫的破灭导致这个世界第二大经济体13年的经济停滞与巨额银行坏账,即便到现在仍然看不到复苏的前景。 面对这一严峻的宏观形势,世界各国政府应该审时度势,果断地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避免历史悲剧的重演。 世界各国的中央银行行长们可能没有想到:他们在过去20年间治理与防止通货膨胀取得巨大成功之后,面对通货紧缩却显得有些束手无策。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除了服务品价格有一定幅度的上升之外,其他物价水平呈整体下降趋势。日本、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均是如此,而作为世界经济主要亮点的中国,物价水平也是连续下跌。面对这种情况,有些经济学家开始怀念那种以温和通货膨胀为特征的经济运行状态。 在通货紧缩期间,生产过剩是一种普遍的现象,消费者持币待购心理严重,生产厂家失去了定价主动权,利润空间受到很大的挤压,进而影响其对未来投资的信心,裁员成为经常发生的事情。此外,物价下跌变相增加了借款的实际成本,加大了借款人的偿债负担。这一趋势如果得不到扭转的话,经济衰退将是必然的结果。日本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通货紧缩尽管表现为整体物价水平的持续下跌,但人们不能只从货币供给量乃至货币政策上寻找答案,也不能仅以放松银根为基本对策,这需要财政政策的配合与其他综合治理措施的实施。但同样不容回避的是,货币政策在防止与治理通货紧缩上负有巨大的责任。而且从日本的经历来看,治理通货紧缩要比防止通货膨胀困难得多——这一教训对决策者尤其重要。 2002年11月6日,美国联储第12次下调联邦基金利率,达到了1.25%这个41年来的最低水平。这次大幅降息行动并没有在市场引起积极的反映,反而引发了人们的担忧——美国是否在重蹈日本的老路?美国经济现在的状态与10年前的日本有很多的相像之处。日本银行在2000年3月已把利率降到零的水平,而整体物价水平还是连年下降,经济萎靡不振,货币政策似乎失去了调控经济的作用,成为了凯恩斯“流动性陷阱”的典型案例——由于借款人对经济前景失去了信心,无论利率降到什么水平,都不愿意借款与投资。 人们难免要问:如果利率降到了无法再降的地步,中央银行还有什么 刺激经济增长的工具?为了打消人们的担心,美联储高层人士不断表示:即便是联邦基金利率降至零,它仍然有充足的工具来刺激经济。格林斯潘最近表示:中央银行可以购买政府债券,以此降低政府的融资成本及长期利率水平(在西方,中央银行所能够控制的只是短期利率,长期利率仍然由市场决定)。联储理事会理事Ben Bernanke走得更远,他在2002年11月下旬的一次公开谈话中,明确指出在1942至1951年期间,美国中央银行购买了大量债券,促使政府债券收益率水平保持在2.5%的水平(相当于现在的5%)。如果这一手段仍不奏效,中央银行可以接受商业票据为抵押,通过贴现窗口向银行贷款,以此降低借贷成本。Bernanke先生还提出了第二个备选方案,就是由联储购买外国政府债券,迫使美元贬值。但他同时注意到美元政策是财政部的职责范围,而且鉴于美国对外贸易占GDP的比例不是很高,美元贬值不能有效地解除通货紧缩压力。Bernanke先生提出的第三个方案更为极端,即联邦政府推行减税政策,以刺激经济,同时,联储购买联邦政府发行的债券,所筹集资金用来弥补减税造成的亏空。这一方案的实质是中央银行开动印钞机,发票子。 上述政策建议出于联储高层口里,多少有些让人震惊。在过去20年里,世界各国的中央银行一直把防止与治理通货膨胀当作自己最重要的职责之一,货币主义成为了它们的基本理论信条。中央银行通过调节货币供应量与利率水平,把物价控制在认可的范围之内。但到了现在,世界经济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短期利率处于历史低位,中央银行投放基础货币失去了正常的渠道,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表现了应有的胆量与勇气,探索非正统的政策工具,驶向了这段没有航标的里程。 日本银行已经率先这样做了。为了刺激经济,维持银行体系的流动性,日本银行从2000年3月开始在市场上大量买进政府债券,并于2002年11月20日决定把其银行体系往来账户余额的上限提高到20万亿日元(相当于1200亿美元),这意味着每月需要在市场上买入1.2-1.5万亿日元的债券,等于日本政府净融资额的三分之一。日本银行的主要目标是尽可能地把长短期利率控制在历史最低位上,由此减轻私人借款人及日本政府的融资成本(尽管日本政府债务余额达到了其GDP的140%,而其30年债券的收益率只有2%左右)。此外,日本银行在9月18日宣布:它准备从商业银行手中购买它们所持有的股票,并于12月初付诸实施,以此帮助商业银行清理包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其11月份的日本年度报告中肯定了上述做法,并督促日本银行“在没有标尺的地方坚定地走下去”。 日本国内现在正酝酿着一个更具争议的货币政策——要求日本银行明确确定一个通货膨胀目标,比如说是3%,然后想方设法达到它。这样做的目的,一是进一步增发货币,扩大货币供应量,同时引导公众及企业的价格预期,以此解决通货紧缩问题。对于盯住具体通货膨胀率的货币目标,其他国家的中央银行也有这样做的,如英格兰银行,但它们的出发点是把通货膨胀率控制在既定目标之内,而不是像日本银行那样,设法把负通货膨胀率抬升到既定的目标。 笔者认为,国外中央银行的做法对我们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尽管我国经济增长保持着很高的水平,但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如通货紧缩压力、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财政可持续性等不容回避。回顾1998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基本取向(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笔者认为中央银行能够而且应该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做出更大贡献。 为此,笔者提出一项具体的政策建议:建议中央银行向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发放再贷款,用于收购四大国有独资银行遗留的各类政策性贷款。理由是:资产管理公司在1999年收购近1.4万亿元不良贷款之后,并没有完全解除四大银行的不良贷款包袱,不良贷款率仍然高于国际水平,绝对额过大,无法自我消化。这些不良贷款中的很大部分仍然是《商业银行法》颁布之前形成的,具有明显的政策性特征,如果不能较为彻底地剥离出去,则难以分清银行管理层的责任,不能充分发挥经营者的积极性。鉴于国有银行在银行体系中的地位与国有独资背景,这些不良贷款被看作是中央财政的隐性负债,迟早要由国家解决。实事求是地讲,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中央财政很难有力量解决四大银行的不良贷款包袱问题——注资或者为资产管理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等做法,均超出中央财力。鉴于此,人民银行应该模仿国外同行的做法,试探以非正统的方法来解决这个困扰多年的问题。笔者认为,只要遵循正常的法律程序,审慎地设计分步实施方案,确定合理的再贷款金额,这个建议是可以操作的:既能促使中国银行体系的健康发展,为可持续的经济增长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又不至于引发无法控制的通货膨胀。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为我们解决国有银行不良贷款问题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外部环境,贻误时机将非常可惜。 三、泡沫过后的美、德、日银行体系 在经历过这次巨大的泡沫之后,人们惊奇地发现,这次股市暴跌尚没有在美国引发金融危机——这与1929年形成了强烈的对比。美国大银行尽管伤痕累累,但它们的资本充足水平仍然很高,信用等级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仍然具备对外支付能力。与此相比较,德国等银行体系蕴含着巨大的系统性风险,日本银行体系则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它们可以形象地比喻为:一个不错,一个不怎么样,一个是一塌糊涂(The good,the bad and the ugly)。人们不禁要问:这是为什么? 1、美国银行体系经受了考验。上面已经提到,美国股市崩溃所造成的财富损失是史无前例的。在1929年之后的两年里,美国股市市值损失额相当于GDP的60%,而在2000年3月之后的两年里,市值损失额相当于GDP的90%。但在近两年里,美国只有11家规模很小的银行倒闭,而在1989-1991年期间将近有500家银行倒闭,在30年代初期更有几千家银行倒闭。我们可以大胆地作出这样的判断:假如此次股票泡沫没有引发严重的经济危机,主要是因为稳健运转的银行体系为宏观经济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我们认为美国银行体系的稳健源于以下几个因素:第一,随着美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直接融资的比例大幅度上升,银行贷款的重要性下降。据统计,在美国整个金融资产中,商业银行(包括储蓄贷款协会)所占的比例:1912年为79.3%,1948年为68.2%,1980年为56.2%,1997年为46.9%。在90年代通讯、信息科技、媒体等如火如荼的时候,风险投资提供的资金融通从1995年的50亿美元上升到2000年的1450亿美元,上市(IPO)融资从1995年的303亿美元增加到2000年的604亿美元。高收益债券市场也为大量的新电信企业提供了几千亿美元的资金融通。当股市崩溃的时候,损失惨重者并不是银行,而是那些保险公司(尤其是人寿保险公司,它们的股票投资最高可达其资产总额的60%)、共同基金、退休基金以及数以千万计的个人投资者。 第二,巴塞尔协议的实施大大增强了美国银行体系的资本实力以及消化损失、抵御风险的能力。据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统计,截止到2 002年9月底,美国最大的25家银行持股公司的资本总额为3807.3亿美元,准备金余额为408.35亿美元,而不良资产余额仅为408.35亿美元。这些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平均为8.7%,总资本充足率为12.24%,远远超过巴寒尔协议4%、8%的最低要求。巴塞尔协议的实质在于以银行资本金限制其资产的盲目扩张,同时鼓励银行采取积极的风险管理措施,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个目标已经达到了。 第三,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市场与金融创新的长足发展,美国银行业能够对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进行积极的管理,把不愿意承担的风险转嫁给其他投资者。例如,据2002年1月31日英国《金融时报》消息,美国证券化资产(Assetbacked securities)、信贷衍生工具(credit derivatives)分别从1995年的3150亿美元、1756亿美元增加到了2001年的10480亿美元、15810亿美元。此外,美国银行业在风险管理技术上进行了大量的投入与创新,能够对风险给予更加准确的甄别、量化与定价,风险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2、德国银行体系处境不妙。二战以来,在严厉监管体系下的德国银行体系一直享有稳健经营的美誉。但在近期宏观经济表现不佳、公司破产处于历史高位等外部环境下,德国银行业的经营业绩十分糟糕,裕宝银行(HVB)、商业银行、德勒斯顿银行等德国大银行均出现了巨额亏损。2002年9、10月间,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上恐慌性地抛售银行股票,银行系统性风险一触即发。为什么会是这样?除了上述宏观原因之外,我们认为还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全能银行模式暴露出弱点。在德国,大银行与大企业之间交叉持股的现象十分普遍,这一方面可能导致银行放宽授信标准,关系贷款增加,造成信贷损失;另一方面,随着所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下跌,巨额未实现损失削弱了银行的资本基础。例如,2002年9月,德国商业银行未实现损失高达19亿欧元。 第二,过于拥挤的银行导致过度的竞争,而不平等的竞争格局产生了非理性的授信行为。德国共有2700多家银行,每百万人口就有515个银行分支机构,远高于英国(250个)与法国(420个)的水平,银行服务供给过剩。不仅如此,在德国银行体系三分天下的格局中,由州政府拥有的公共银行以其信用等级高、融资成本低的优势,与商业银行竞争贷款机会,导致贷款利差的不断收窄。商业银行被迫应战,不得不以薄利多销的方式争揽业务,无法根据贷款的实际风险程度制定合理的价格,而一旦宏观经济环境恶化,商业银行发现大量的不良贷款冒了出来,而微弱的盈利水平制约了自己核销坏账的能力。 第三,德国银行业的经营效率有待改善。德国是世界上劳工成本最高的国家,严厉的法律限制了银行节约成本支出的回旋余地。例如,2001年,德意志银行的费用率(efficiency ratio)高达123.21%,高出花旗集团一倍(花旗集团的费用率为63.58%)。 3、总也走不出危机怪圈的日本银行业。20世纪80年代是日本银行业风光无限的年代,而随着泡沫的破灭,日本银行跌进了自己怎样也爬不出来的深渊。据估计,日本银行业累计核销不良贷款折合1300多亿美元,而现在不良贷款余额仍然高达47万亿日元(约4000亿美元),贷款核销的速度总也赶不上新冒出的不良贷款。2002年11月下旬,日本七大银行预计本年度亏损3050亿日元(约25亿美元)。在短期利率接近为零的市场环境下,日本银行业很难依靠自我盈利解决自己的问题。 不少人把日本经济没有尽头的萎靡不振归结于银行体系中介功能的丧失。在过去6年里,日本银行体系的贷款余额连续下跌,银行不愿意也没有能力承担任何信贷风险,大量的存款被投资到收益率极低的国债市场上,或者投资到国外金融市场上,银行难以很好地发挥金融中介的作用。尽管日本政府连续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国债余额达到了GDP的140%,日本经济仍然看不到什么起色。 4、两种银行经营模式孰优孰劣?美国、德国、日本三国银行体系的不同表现不禁使人联想到学术界关于两种银行经营模式的争论。第一种模式称作“保持一定距离的银行经营模式”(keep at arm's length),它在美、英等国家最为典型。在这种盎格鲁撒克逊传统之下,银行总是与客户之间保持“一臂”的距离——不远也不近。第二种称作“以关系为本的银行模式”(relationship banking),以日本最为代表,在亚洲广泛流行。在这种模式之下,银行强调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同舟共济。 我们可以以一个例子来说明两种模式的差别:假如银行对一个老客户的贷款余额为1亿元,现在,客户遇到了经营上的困难,授信风险开始显现。按照第一种模式,英美银行一般会采取以下行动:立即停止新增授信,采取资产保全措施,尽可能降低已有授信的风险;这样做的理由是,既然风险已经出现,银行不能新增授信,银行应把最大的损失控制在1亿元之内。按照第二种模式,亚洲国家的银行一般不会马上采取过急行动,而是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考虑新增授信,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这样做的理由是:如果不新增贷款的话,原来的1亿元贷款可能成为损失。但问题是,如果不成功的话,其损失可能会超过1亿元。 经济学界关于两种银行经营模式的争论由来已久。鉴于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在二战之后持续高速的经济增长成就,很多人认为“以关系为本的银行经营模式”优于“与客户保持一定距离的经营模式”,因为前者能够为企业提供低成本的资金,而且,银行愿意继续向遇到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贷款。但是,在亚洲金融危机及日本银行体系积重难返的现实面前,很多人转变了看法,认为亚洲模式在经济快速平稳增长的宏观环境下能够很好地运转,而一旦经济放慢或者步履蹒跚的时候,问题就出现了,这是因为银行继续向本应断绝资金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其结果是新的巨额资金又跟着损失掉了,致使银行坏账长期无法得到解决,影响经济增长。 5、应该吸取的教训。通过对三国银行体系的分析,笔者提出两个个人观点:第一,如果按照上述两种银行经营模式的划分,我国明显属于关系型经营模式,强调与客户同舟共济,共同发展,授信行为不够严格,贷款定价也反映不了银行所承担的内在风险。鉴于日本及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我国银行界值得深刻反思,以免重蹈覆辙。第二,我国正处于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之中,而政策性银行依靠政府赋予的优势(以发债特权筹集长期低成本资金、财政补贴等),与商业银行竞争商业性业务,致使价格战愈演愈烈,贷款利差一再收窄,其损害力是巨大与深远的。对于我国的决策者来讲,重要的不是一味地强调利率市场化的紧迫性,而是为利率市场化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比如说,如何解决市场参与者的公平待遇问题。德国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四、传统商业银行经营模式与价值观的复兴 传奇式的投资家巴菲特有一个有名的论断:“只有当潮水退下的时候,你才能够看到谁在光着身子游泳”。在股票泡沫过后,金融行业流下了很多鲜活的素材值得研究。我们发现:很多当时看来十分新颖的观点、商业模式也不过尔尔,而一度被认为迂腐的传统商业银行模式重新焕发出风采。还有,“新经济”时期那些不拘一格、敢打敢冲的“企业家”思维只是昙花一现,而真正具有持久魅力的仍然是守信、节俭、审慎决策、避免利益冲突等价值观。这对于日益开放的中国金融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相融合的模式遭遇挫折,传统商业银行模式焕发光彩。鉴于1929-1933年金融危机的沉重教训,美国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把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割了开来。这个法律的初衷是防止银行以低标准的授信条件争揽投资银行业务。60多年过后,这个法律在1999年被取消了,旅行家集团与花旗银行合并、大通银行收购J.P.摩根银行等,建立了融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与保险公司为一体的金融集团,并在市场上取得了第一、第二的位置。崭新的经营模式在世纪之交成为国际银行业发展的主流。但好景不长,在股市崩溃之后,这一经营模式遭遇了沉重打击。安然、世通公司等倒闭案件不仅让大通摩根、花旗集团等承受了巨大的贷款损失,而且纷至沓来的种种指控、司法调查(如指控银行帮助公司客户隐瞒债务、虚增盈利;指使分析师发表过分乐观的股评 报告,以此争揽投行业务,误导投资者;等等)及几亿美元的罚金严重地损害了它们信誉,致使它们的股票价格暴跌。摩根大通的股价在2002年10月9日为15.45美元,只有其黄金时期的23.5%(2000年3月23日为65.67美元),花旗集团在7月24日的股价为22.83美元,相当于五年来最高点的40%(2000年8月28日为54.9美元)。近期两只股票仍然在低价位徘徊。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汇丰集团、美洲银行等银行的股票表现要好得多。2002年,汇丰控股的股票价格基本徘徊在7-8英镑之间,与1998年以来的平均水平相差不多,与最高价格(2001年1月24日为10.92英镑)差别不大。在美国三大银行中,美洲银行是股价唯一上涨的银行。它目前的股价为68美元左右,高于5年来平均水平,与最高价格(1998年7月14日为87.93美元)相差不多。 为什么会是这样?我们可以从四家银行的盈利构成中明显地发现各自经营模式的差异。不难发现,传统商业银行业务为美洲银行、汇丰银行带来了稳定的盈利,而对于花旗银行来讲,尽管其消费银行业务十分成功,占据半壁江山,但却受到了投资银行业务的拖累,摩根大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可谓是一塌糊涂,全靠零售业务支撑局面。 据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公布的数字,2002年第三季度,美国三大银行净收益的构成情况如下: (1)花旗集团:全球消费银行占净收益总额的59%,全球公司及投资银行占32%,全球投资管理占11%,自营投资业务占-3%,公司业务占1%; (2)摩根大通银行:投资银行为净收益总额的-79%,零售银行及中小客户金融服务占248%,资金与证券业务占65%,投资管理与私人银行占30%,风险投资业务占-87%,公司业务为-78%。 (3)美洲银行:零售及商业银行占净收益总额的71%,全球公司及投资银行占19%;其他公司业务占14%,资产管理业务占3%,股权投资业务占-7%。 另据Bloomberg的专题文章,汇丰控股2001年的盈利构成为:公司金融业务占净收益总额的38.4%,个人金融业务占33.4%,商业银行业务占22.7%,私人银行业务占3.9%,其他占1.6%。 我们认为,随着个人财富的不断增长,以个人为对象的按揭贷款、信用卡、资产管理等金融服务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与盈利前景。而且,从亚洲金融危机乃至近两年欧美国家的实际来看,个人信用远比企业信用具备更强的抵御经济周期负面影响的能力。现在,世界各国的大银行纷纷把业务发展的重点转向以个人为对象的金融服务上,并已经形成了一股潮流。 2、传统价值观重放光彩。商业银行已经存在了好几百年,经历过无数次的政治动荡、军事冲突与经济起伏。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审慎、节俭、足智多谋(prudence,thrift and ingenuity)成为商业银行家的座右铭。但曾几何时,这些价值观被当作迂腐过时的东西而加以摒弃,取而代之的是片面强调以因特网取代砖瓦式的传统银行网络,突出能人(所谓能够争揽大笔业务的deal-maker)的作用而忽视普通岗位的默默奉献,刻意追求别出心裁而忽视整个组织的目标,等等。人们在经历了股市泡沫的洗礼之后,恍然发现传统价值观的持久魅力,国际银行界出现了返璞归真的趋势。 我们以瑞典最大的银行——SEB经营战略的转变为例:这家银行曾经追捧过网上银行,并因此而大力裁减分支机构;随后又展开收购活动,力求把业务范围扩展到整个北欧乃至欧洲地区。随着股市的上涨,它又把注意力放在了资产管理与收费业务上。经过接连不很成功的尝试之后,这家银行现在提出了颇受投资者欢迎的3C战略——Customer satisfaction、Cross-serving及Cost-efficiency,也就是说,最大程度地让客户满意;利用银行网络推销各类金融产品;努力控制成本,提高收益水平。 对于21世纪之初的金融泡沫,现在还不是盖棺定论的时候。我们不想充当先知先觉、或者马后炮式地指出事情本应如此或者本不应如此,我们也不敢推测更为悲观的世界经济与更加动荡的股票市场还在前头。但当我们回顾过去的时候,总是有历史在不断地自我重复的感觉。鉴于此,世界各国的决策者们应该保持高度的警觉,以果敢的政策措施,防止经济大衰退的出现,保持银行体系的稳健运行。这样一来,后人在研究这次泡沫破灭的后果时,将会发现与众不同之处。 金融经济论文:经济全球化与我国金融法制新理念 内容提要: 经济全球化为各国带来利益和风险,使国际经济活动内容日益丰富,对于国际金融体系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金融全球化实际上是经济全球化的核心,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社会认识到各国自身金融体系的坚固性对世界金融稳定的影响,以及金融管制全球化协调与合作观念的重要性。全球化的金融市场要求规范完整的金融体系。确立适应我国根本经济利益的金融法制新理念,并依此建立健全金融法制,是保障我国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前提和必要措施。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金融全球化;金融法制;法律 所谓经济全球化是表明商品、服务、生产要素与信息的跨国流动,并在全球范围内改变资源配置,各国经济相互依赖日益加深的经济规模与形式。综观经济全球化的形成与发展, 深刻原因主要出于: 一,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科技推动经济,拓展了国际分工,扩大了国际市场范围,形成了跨国的生产与经营格局,这要求国际金融市场的快速跟进,保障大范围的跨国经济活动高速高效发展。这得益于信息技术降低了国际经济交流成本,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技术支持。 二,国际经济关系变革的要求。独立后的发展中国家中,一些外向型新兴工业化经济类型国家和地区,取得了经济实效,使多数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实行贸易、投资、金融等改革,并获得很大成就,无论从自身利益考虑,还是从打破贸易壁垒、投资垄断的要求出发,发展中国家为经济全球化创造了巨大的市场空间;而发达国家一旦推行其自由化的经济策略,也指望在国际市场中获取更多的份额,打开关税壁垒等阻碍,推动服务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的自由化。 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经济市场化,它对各国最明显的影响是:实现资源在全球范围的配置,全球资源和市场总体化可使一国经济发展在目前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摆脱资源、市场的束缚,尽量实现以有利条件生产并有利市场销售的经济良性循环。应该看到,经济全球化可能产生国际分工利益,也带来空前的竞争和风险,同时由于经济全球化试图弱化各国国家主权,国内经济会受到国际经济波动影响,国内产业和市场会受到冲击并可能产生金融风险甚至危机。尤其是目前国际金融资本体系的风险管理能力与国际金融市场变革有很大距离,增加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金融危机说明了这一点。 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对国际金融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使金融全球化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在2000年举行的21世纪论坛上表示:金融全球化是世界各国或地区的金融活动趋向一体化。金融全球化突出表现为国际资本的大规模流动,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按同一规则运作及国际市场蓬勃发展。金融全球化以贸易自由化和生产国际化为基本前提,同时又对世界经济发展起推动作用。 金融全球化目前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四点:一是国际资本规模不断扩大。1996年始,国际金融出现兼并潮,加拿大皇家银行与蒙特利尔银行合并,美国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合并,日本东京银行与三菱银行合并、德意志银行收购美国第八大银行信孚银行等等,这种并购行为使金融机构的业务规模空间增大。国际资本规模扩大化不仅表现在金融业务空间,而且表现为资本流动规模扩大。据统计,未来的工业化国家各种基金和养老保险基金将高速增长,至 2000年达到 13 7万亿美元,如此巨额资金会在全球范围内寻求高回报。 二是金融业务从传统方式向多元方式转变。如银行不仅提供各类存贷服务,还提供各种证券买卖、信托、保险等服务。如美国一向是“分业经营”,但近年开始走向混业经营的道路,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合并为“花旗集团”后,经营范围跨越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基金等业务。1999年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金融现代化服务方案》,分业的时代到此终结。 三是电子化打破了金融交易的地域限制。计算机、现代通讯、网络等技术的普遍应用,使金融市场融合性大大加强,而金融电子化,如电子商务、电子数据交换、电子资金转帐等,已涵括了金融业务的各个环节,市场一体化得以实现。数字金融利用网络展开后,金融机构的地域限制被打破,市场准入的界线变得十分模糊。 四是金融监督的国际合作水平有所提高。金融自由化的发展,使一些国家、地区开放了金融服务领域, WTO全球金融服务协议强调了金融市场准入和最惠国待遇,使金融全球化进程加快,更重要的是这种金融全球化使许多国家认识到各国自身金融体系的坚固性对世界金融稳定和全球绿济的影响, 20世纪 90年代后期国际社会尤为重视各国金融系统的安全,如 1996年经济七国集体里昂会议呼吁加强金融监管, 1997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等。导致金融全球化的金融技术因素产生于金融创新,而金融创新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科技发展创造了新的金融产品,或是拓展了原有金融产品的特性,二是规避金融管制求得利益的无限延伸,三是金融的自由化运动。现在的欧元、全球债券、各种货币衍生物、利率股票衍生物,都是金融创新的产物,而金融自由化促使发达国家金融管制放松、发展中国家金融体制改革。 金融全球化的趋势导致国际金融的管理规范理念发生了变化,这主要表现为: l.放松管制的变化。放松管制是国际金融法律规范方式的总体趋势,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际金融市场的管理形式出现了很大的变革,如在证券市场,由于电子化的证券交易、清算、监管方式成为国际证券市场的基本模式,许多国家对其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等做了修订,对证券商的业务经营与竞争方式予以适当放松,并强调保护投资人的权益。 放松管制虽然是主流,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经济全球化加快,国际金融市场法律规范除了鼓励创新理念之外,开始强调对金融业的管制观念,各国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日益加强。仍以证券业为例,美英等国对证券市场的管制有所增强,英国 1997年布莱尔政府通过市场管制促成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场地交易方式改为全电子监管方式,并且许多国家都纷纷效仿,尽管管制方式各有不同。香港政府 1998年对股市的干预,日本政府对着名商业银行的注资,都得到国际社会认可。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规范金融市场基本上都是先以几十年时间建设其法律基础和法律体系,以后才逐步依法有规则地放松管制。 2.混业经营的变化。在全球化条件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混业经营非常明显。如美国长期坚持分业经营, 20世纪90年代后发生了改变,《金融现代化服务法案》经国会通过后,美国开始以金融混业经营取代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督的方式。混业经营也使金融形式多样化,如保险基金入市,证券商进入银行的同业拆借市场融资等等。由于国际 金融市场混业经营,可以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分散一定风险,并贯通监管机制,所以,不仅原来奉行金融混业经营的国家,如德国,仍然发展和完善混业经营,而且分业经营的国家也开始动摇分业的基础。 这种经营方式改变了原有的金融法律关系,并使得金融关系已不再是只体现个别国家或地区的利益了,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在证券市场融资,或者一国的证券公司参股另国证券公司。金融市场的跨国、跨地区交易导致了国家地区间、市场间的依赖和互动,法律规范的思路已经不是各国自行制定金融法规保障和规范金融混业经营的单一问题,而是加全球协调、建立国际合作的有效调整规范体系。 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的混业经营(包括它们的隔业兼并后形成的金融集团),直接促进了金融衍生物的广泛应用。但实际上金融的风险会明显扩大,各国、各地区的金融监管无法突破区域性限制,分散了金融市场监管的权力,使区域性或全球性金融风险监督失控。事实证明了这一点。能否再建立类似世界贸易组织那样的权威组织机构,实现国际金融市场的监管,包括巴塞尔委员会监管,对国际金融市场有着重要影响。 如上所述。金融国际化的趋势使得国际金融法律规范方式出现了创新和变化。我国的金融市场要与国际接轨,就必须树立起与国际金融法律规范方式变化相适应的金融法制新理念,并依此建立和健全相应的法制机制,对此,应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l.正确运用管制政策。应当结合改革的实践把握我国的金融法律规范环境。发达国家用相当长时间构造了宏观的法律框架,然后逐步依法实施放松管制,并适应国际金融法律规范方式的创新。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虽然金融业对外开放,但金融体制和金融制度变化不应盲目顺从自由化,也不应尾随金融市场开放时间表。 2.完善金融立法,这可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创立整体法律框架,确立一系列金融主体法律,利用国际条约保护我国金融业(如WTO中幼稚产业保护条款),参照国际惯例,制定《外资银行法》、《合资银行法》、《信托法》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金融市场准入、资产实力、资本金标准、业务范围、信息等具体内容,使我国金融市场的运行依托于稳定、全面的法律基础。 二是逐步依法放松管制。如在证券市场放宽准入条件,至少要体现证券法制的特殊性,对于管制方式的定位应当强调无所有制无行业歧视原则的市场准入,降低创业板上市门坎,准确确定证券的调查权、处罚权(证监会担当)。我国证券市场强调保护投资人权益,同时其基本目标之一是为国有企业融资,在这种前提下,对法律的要求是特殊的,就管制证券市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运作受国务院领导,其成立时就是事业单位,现在脱离了地方政府领导,可说是适应了金融全球化以及金融制度创新的需要。 3.适应行政干预与司法管制逐步分离的国际金融管理理念,证监委的法律地位应当加以调整。我国的金融监管水平不高,如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和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监督几乎无法实现,由于并不存在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客观上无法制止外资银行的违规操作或不规范经营。因此,应当认为我国目前金融法制要解决的还不是尽快与国际接轨、快速放松的题,而是尽可能利用有效的时间构建自己的法律规范体制,形成自己的管制模式和规模,并逐渐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的法律创新理念,正切入国际金融机制的循环。 4适应国际金融市场变化。我国金融现实的制度与金融创新己打破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与监管的模式,我国目前也允许证券商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融资、允许光大银行入主万国证券公司,进军保险业,建立了光大金融集团,允许国有银行间接进入企业,信达、华融、长城等资产经营公司参与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允许保险资金间接入市;允许银行参与证券业直接合作(中国工商银行与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1999年 12月约定进行业务的全面合作)。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银行、证券、保险混业经营,对于金融创新、资本有效配置和经济增长都有推动力,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金融经营风险也会扩张,包括制度的风险, 1993年巴林银行倒闭就是在监管和运作都有明确规范的证券市场范围内发生的。所以,混业经营的直接表现应当是跨国运作的速度加快及跨国运作的规模扩大。随着跨国运作的法律规范形式的变化,应根据新形势改进监督能力和措施,建立稳健的金融结构和金融政策以及坚定的金融体系,勇敢面对跨国金融运作行为,并重点突出监督和管理。 2000年9月我国中央银行、证监委、保监委决定建立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可说是我国金融监管走向统一协调的关键举措。 5.规则必须统一化。统一化包含两层含义:一是针对行业的合营、管制方式应当统一,我国的管制机构、风险防范机制等都应协调一致。二是未来国际金融的合作趋势使各国金融政策协调,那时如果没有一个涵盖国际金融市场法律规范的组织形式,在单个金融市场中还可能发生巴林银行问题。 我国应当尽快运用金融立法加快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营向混业经营的过渡,促进国内金融制度有机体制形成,统一规划金融市场业务的创新和国际化,以统一、平稳的立法理念指导金融法制建设。 金融经济论文: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 随着世界服务贸易结构日趋向金融、保险等新兴服务业倾斜,金融服务贸易所占比重将大幅上升,未来服务贸易的竞争将主要集中于金融服务贸易。我国的金融服务贸易也经历了迅猛的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277.4亿美元,10年来增长了近7.7倍。 金融服务贸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研究在理论上和实证上都有一定的进展,但大多数研究和文献都集中于金融服务贸易对经济增长的单向影响的分析,忽略了经济增长对于金融服务贸易的反向作用。然而,经济增长与金融服务贸易之间可能存在双向因果的影响机制。针对这一问题,本文主要采用基于 VAR 模型的分析方法,利用 1997-2012年期间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出口额、金融服务贸易进口额和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等统计指标来考察我国经济增长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在之间的双向动态关系。 一、文献综述 国外较早开始研究贸易自由化对经济增长影响问题。Francois与Schuknecht(1999)等人评估了各国经济增长与服务部门自由化间的联系,证实了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Mattoo、Rathindran与Subramanian(2001)的研究显示服务部门开放影响长期增长绩效,并且金融服务部门要强于基础电信部门。Eschenbach与Hoekman(2005)发现金融服务等部门的改革与服务业FDI流入呈显着正相关。Khoury与Savvides(2006)的研究表明金融服务部门的开放度上升对高收入国家的经济增长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但对低收入国家没有明显作用。该研究意味着服务部门开放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依赖于经济发展水平。 最近几年关于金融服务贸易促进经济增长的问题逐渐受到国内学者的关注。刘辉煌(2001)分析了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整个世界经济和各国经济的发展产生的双面影响。詹艺丹(2007)认为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是通过提高金融体系效率来推动经济增长,发展中国家要抱着谨慎态度选择恰当模式、步骤与时机来实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阮明烽、沈颖(2011)发现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和金融发展以及经济增长之间均呈显着的正相关关系。崔艳娟、赵琛、徐晓飞(2013)主要研究跨境交付和商业存在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发现跨境交付和商业存在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对经济增长具有正相关效应。 二、实证分析 1.数据选取与变量定义 本文在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参照同类文献模型的可行性,并考虑数据的可获得性和经济意义,以金融服务贸易进口额、金融服务贸易出口额来度量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程度,以国内生产总值来度量经济增长,直接建立金融服务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的模型。令 GDP、EXPORT、IMPORT分别代表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出口额和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进口额,选取1997-2012年的数据作为样本数据。数据来源于联合国服务贸易数据库、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和世界银行WDI数据库。为消除汇率和通胀因素的影响,以上数据均折算成美元。笔者在分析时均采用各变量的对数值,记为[lngdp]、[lnexport]、[lnimport],上述变量的一阶差分用[dlngdp]、[dlnexport]、[dlnimport]来表示。 2.单位根检验 由于大多数时间序列都是非平稳的,此时对这些数据进行回归,尽管有较高的回归系数,其结果却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被称为虚假回归或者伪回归。针对这一问题,本文采用单位根检验来说明数据的平稳性,采用ADF检验法,模型的所有变量都通过了单位根检验。在选择了最佳的检验形式和滞后期进行检验后,结果显示[lngdp]、[lnexport]、[lnimport]在0.01的显着水平下是非平稳的,而[dlngdp]、[dlnexport]、[dlnimport]在0.01的显着水平下是平稳的。故该时间序列在1%的显着水平下均为一阶单整过程,并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协整检验。 3.协整检验 一些时间序列虽然自身非平稳,但是其某种线性组合是平稳的,这个线性组合反映了变量之间长期稳定的比例关系,称为协整关系。协整检验就是用来说明变量之间是否在一种长期的均衡关系。各变量虽然具有各自的长期波动规律,但如果它们是协整的,则它们之间存在一种长期稳定的比例关系。通过Johansen协整检验法对各变量之间进行协整回归可知,GDP与金融服务贸易出口、金融服务贸易进口之间存在着长期的均衡关系。方程的残差序列存在一阶自相关,需对残差进行序列平稳性检验。协整方程残差的ADF结果显示,残差为平稳序列,证明经济增长与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之间存在稳定的均衡关系。 4.VAR模型及方差分解 为了反映各个变量的单位变化通过其内在联系对整个系统产生的扰动以及各变量对这些扰动的综合反映,需要构建向量自回归VAR模型,把系统中每一个内生变量作为系统中所有内生变量的滞后值的函数来构造模型,对[lngdp]、[lnexport]、[lnimport]之间的系统关系作进一步分析,找出金融服务贸易出口、金融服务贸易进口与经济增长之间的长期动态关系。 ⑴模型的构建。向量自回归[VARp]的一般表达式为: [yt=A1yt-1+...+Apyt-p+Bxt+εt t=1,2,...,T] (1) 式(1)中[yt]是[k]维内生变量向量;[xt]是[d]维外生变量向量;[A1...Ap]和[B]是待估计的系数矩阵;[εt]是随机扰动项,同期之间可以相关,但不能有自相关,也不能与模型右边的变量相关。 ⑵确定滞后阶数。本文根据LR检验统计量、最终预测误差(FPE)、AIC信息准则、SC信息准则和HQ信息准则的结果确定模型的阶数,有超过一半的准则选出来的滞后阶数为3阶,因此可以将模型设定为[VAR3]。对模型进行稳定性检验可知各特征方程无特征根在单位圆外,模型较稳定,整体拟合度较高,各扰动项也不与自己的滞后值相关。 ⑶方差分解。利用VAR模型进行方差分解,将系统中每个内生变量的波动按其成因分解为与各方程新息相关联的m个组成部分,从而了解新息对模型内生变量的相对重要性,即考察变量间相互影响的重要程度。结果显示: ①我国 GDP 在第1期只受其自身波动的影响,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即对预测误差的贡献度)在第2期才显现出来,并且冲击影响的强度很小,进口和出口分别为2.191%和0.756%,累计仅为2.947%。随后,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对GDP 的影响逐渐增强,在第10期达到最大,其中金融服务贸易进口的预测方差分解值为 46.517%,金融服务贸易出口的预测方差分解值为26.635% , 二者之和为73.152%。从第4期开始直至末期,这种贡献趋于稳定并一直维持在一个较高水平。由此可知,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经济增长有很大程度的促进作用,金融服务贸易进 口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要大于出口的促进作用。 ②金融服务贸易出口的预测方差受其自身的影响最大,其中第1期95.697%的冲击由其自身引起,直到第10期预测方差分解值也达到了50%以上。金融服务贸易进口对出口的预测方差影响相对比较小,而国内生产总值对金融服务贸易出口的影响在第6期之前一直维持比较低的水平,从第 6 期之后其影响逐渐上升,到第10期达到33.258%,可见经济增长对金融服务贸易出口的促进作用具有一定的滞后期。 ③金融服务贸易进口起初受到其自身和金融服务贸易出口的影响最大,分别为58.467%和 38.812%。随后两者的影响都有所衰减,其中金融服务贸易进口对其自身的影响从期初的 58.467%减至期末的39.603%,金融服务贸易出口对进口的影响也从期初的38.812%减至期末的24.784%。国内生产总值对金融服务贸易进口的影响在初始阶段很小,只有2.721%,,此后呈现逐渐上升的态势,到期末时增加为35.613%。与金融服务贸易进口相似,说明经济增长对金融服务贸易进口的促进作用也有一定的滞后期。 三、结论 本文利用我国1997 年到2012年的年度时间序列数据,运用单位根检验和协整检验,并基于VAR模型的方差分解法,对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互影响进行了动态考察。结果表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解释经济增长预测方差起着重要作用,其中金融服务贸易进口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更加明显,而经济增长对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预测方差的贡献度则相对较小,且具有一定滞后期。一方面,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进口和出口均会促进经济的增长,但二者促进作用的程度不同。金融服务贸易进口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要大于金融服务贸易出口的促进作用,这可能是金融服务贸易出口对经济增长的促进机制并未充分发挥出来。另一方面,经济增长将通过经济规模的扩大、产业结构的升级、科技水平的提高来推动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但这一机制往往具有一定的滞后效应,即经济增长对于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的反馈效应需要一定时间。 研究表明,在新一轮经济和金融全球化中,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加强。因此,我国应通过积极调整服务贸易政策和完善金融体制来推动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而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又将通过竞争压力、技术转移、制度创新、吸引外资和产业竞争力等来推动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我国需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产业结构,吸收科技进步成果,促进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建立二者之间的良性循环反馈机制,以充分发挥经济增长对服务贸易的促进作用。 金融经济论文:对于金融时代下经济管控的思考 企业经济管理观念的创新企业经济管理观念对一个企业的管理及发展来说极为重要,尤其是在后金融时代下,更新企业管理者的经济管理观念、更新企业员工的观念,只有这样才能营造良好的企业内部氛围。在更新经济管理观念的过程中要适时地引入危机管理意识、战略意识等,促使企业管理者在制定企业经济管理目标及方针时能够站在全局的高度对企业的发展动向进行把握。企业经营策略的创新企业创新经营策略是企业经济管理创新中重要的环节之一,改变传统的企业组织结构、改变传统的经营观念,创新建立虚拟化、柔性化的企业组织结构,建立健全企业新型的经营组织结构。创新企业企业经营策略主要包括创新企业联盟、创新企业品牌。 创新企业经营联盟是本企业与其他相关企业在生产、销售、技术等多方位的联合,从而建立起一个固定性的企业经营联盟。创新企业品牌则是指企业通过改变传统的代人加工的低水平生产方式,创新建立属于企业自己的品牌,以此来提升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从而帮助企业产品赢得附加值,赢得市场。创新企业经营策略是一种有效地赢得市场、增加利润的方法,它可以较大幅度地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并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实现企业财务管理手段的信息化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中越来越多地融入了电子信息化,对于后金融危机时代的企业来说,只有通过现代网络信息化的财务管理方法取代传统的桌面式财务管理方法才能进一步加强企业发展的信息化。采用先进的财务管理系统及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可以突破时间、空间限制,顺利完成远程处理工作,比如远程查账、远程报表、远程审计以及远程报账等,同时也可以强化企业管理层对其下属各机构进行实时的财务监控。企业通过先进的通讯技术可以实现网络财务的远程处理及协同业务,这促使了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转变。同时,企业内部建立专用财务管理数据库,一方面财务管理数据库可以帮助企业管理者做出决策。另一方面财务管理数据库远离认为因素干扰,保证了财务管理的严密性,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财务管理随意性。上述先进的财务管理手段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智能化财务管理。 增加企业员工的稳定性,加强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可,这样有助于企业创新和优化人力资源管理。假设员工对企业产品、文化都不予以认同,这很容易造成企业员工团结力降低,容易造成企业人力资源的浪费,这样长久下去极易出现企业员工离职的现象,因此定期对员工进行教育及培训以此来增加员工对企业文化认同感,并使员工意识到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企业生产活动的创新企业生产活动是企业生存发展下去的重中之重,要实现企业经济管理创新,就必须对企业生产过程实施创新,其中包括企业生产流程创新和企业采购活动的创新。下面探讨一下企业生产流程的创新。企业生产流程的创新。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不可知的因素,而这些因素会导致企业生产之初制订的生产计划和目标发生改变,这时企业应通过评审来确定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因不可预知因素带来的生产计划和目标的改变。对企业内部经济管理体系中的生产过程、结果、测量及内部审核进行全程的监测,并对其中出现的问题、现象进行记录和评审,通过这种方法保证企业经济目标的实现。 金融经济论文:分析金融发展与地方经济 模型、变量与数据 为了检验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和环境下政府能力和金融发展之家的关系,变量的定义和与测定现有的研究中,一般用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加额或者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额来测度经济增长状况,但是单纯用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加额难以反映区域内生产效率的增长情况,因此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额来测度生产效率的更为合适,为了消除通货膨胀的影响,用1978年作为基年的CPI数值进行调整,模型中用本年的GDP对数减去上年的GDP对数进行测量。区域金融发展指数的测度指标主要参考戈德史密斯提出的金融相关率测度方法,用各地区本年度的存贷款总量与本地区当年的GDP的比值加以衡量,政府干预经济能力的指数测定用各个地区当年的财政支出水平与当年的GDP的比值加以衡量。对于控制变量的选取主要参考柯布-道格拉斯生产方程,在人力资本总量和资本投入增加总量上进行测度。因为各个地区的人口具有流动性,特别是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所以用各个地区的教育投入来指代人力资本的增加额更为合适。另外在控制变量中还要加上区域劳动力人口的变动情况。在外部资本流入上,因为缺少各个地区利用国内外部资金的数据,因此只能用各个地区历年实际利用外资情况加以计量。数据来源本文重点考察区域金融因素和政府因素在不同区域发展阶段和不同类型经济体中所起作用,因此选择河南省18个直辖市的面板数据作为分析样本,考虑到区域经济的组团式发展,以2004-2010年数据作为时间节点。因为不同时间段的样本数据采集中存在着单位的不一致,所以本文统一了不同年度数据的单位值。外资投入以美元计价,为了能在分析中与人民币的计价方式一致,用各个年度美元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对外资投入量值进行换算。并且按照价格指数对历年的数据进行了换算,以保证比较的真实性。 实证结果与分析 随机效应估计是假设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效应不随个体和时间变化,无法观测到的地区效应构成的残差随机分布,与解释变量严格不相关,因此将模型看成有随机截距项的回归方程,使用广义最小二乘法解决误差项中的序列相关问题。是选择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则依赖hausman检验统计,如果统计结果在10%的置信水平下显着,则选择固定效应模型,否则选择随机效应模型。为了减少变量的内生性导致的估计误差,需要选取若干工具变量来减少随机扰动项和解释变量的相关性,所以采用的估计方法为两阶段最小二乘法(TSLS)。为了预防模型中可能存在异方差,需要用面板数据的加权最小二乘法进行估计。估计结果显示,添加工具变量后的估计结果与未添加工具变量之前估计结果差别不大,表明原估计结果较为稳健。通过对估计结果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根据方程1的估计结果表明,区域金融的发展对经济增长的短期推动作用为负值,长期作用可能为正值。这说明目前区域金融对经济的推动力作用不显着,也可以认为区域金融的发展不仅没有推动地方经济的增长,并且还引起了资金的外流,这与地方推动区域金融深化的目标背道而驰。金融发展和地方能力的交叉项指标为正值,但是估计的回归系数很小,这表明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存贷款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力,但是这种影响力对区域经济增长所起的作用非常微弱。在控制变量中,虽然所有的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都显着,但是还是可以看出,劳动力变量对经济增长的推动更为重要,这也反映了区域经济增长还是依靠生产要素投入的粗放生产特征。在截距项中可以看出,中原城市群城市中,除了济源和开封,其余的截距项都为正值,表明此经济区的大部分城市区域金融的发展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增长,而且效果较为显着。豫北经济区城市中,截距项也为正值,但是回归系数较小,说明区域金融发展对区域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不强。豫西和豫西南经济区中,三门峡的截距项为正值,但是南阳为负值,说明此经济区的内部差异较大,区域内部城市的经济联系不强。但是黄淮经济区的所有城市截距项均为负值,而且效果较为显着,说明此区域金融的发展不仅没有促进区域经济的增长,而且造成了区域资金的流出,抑制了区域经济增长。(2)根据方程2的估计结果表明,总体上地方政府对区域经济的控制力增强对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不明显,回归的结果结果既不显着,回归系数的量值也很小,这说明区域经济增长总体上还是市场经济作用的结果,强势政府对推动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有限。但是政府能力和金融发展的交叉项为负值,而且检验结果显着,这表明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行为还是施加了一定的控制,而且对区域经济增长产生了不良的影响。控制变量回归参数与方程1的结果相差不大,进一步表明区域经济增长的粗放性质和有限开放的特征。截距项中,中原城市群城市中,除了济源和开封,其余城市的截距项都为正值,而且系数较大,表明政府对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力较强,而且政府掌控区域经济资源的能力也较强。豫北经济区所有城市的截距项都为正值,但是数值较小,表明政府在区域经济增长中所起作用较弱。豫西和豫西南经济区中两个城市的截距项差异较大,表明此经济区个体差异较大,内部联系不强。黄淮经济区中所有城市的截距项都为负值,说明此区域政府过于强势抑制了经济增长的动力。(3)根据方程3的回归结果表明,短期内金融发展水平和政府控制经济的能力都不能显着的促进区域经济的增长,不仅如此,还有可能会抑制经济增长的潜力,这说明区域经济的增长会受到区域金融发展和政府干预经济能力的共同影响,结合方程1和方程2的回归结果,可以表明政府对区域金融的发展具有显着的影响,同时区域金融的发展对政府能力也有显着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对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是负面的。 结论与政策建议 如果要促进区域经济的增长,不同的发展阶段应当采用不同的措施。(1)在地方经济发展滞后的阶段,盲目的推动地方金融水平的发展,不仅不能提高地方的经济增长,而且可能会引起区域资金的外流,因此经济发展落后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决定自己的金融发展政策,重点是提高本地区投融资水平,畅通本地区的投融资渠道,优化投融资环境,而不是追求本地区金融机构的数量指标,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推动本地区的金融深化水平。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区域金融发展水平应当继续深化,因为区域经济的增长更多的依靠区域金融产品数量的增长。(2)政府干预经济的能力也要随着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进行相应的调整。在经济发展滞后阶段,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将会影响经济的增长,此时的经济发展更对的要依靠市场的力量来推动。但随着经济的增长,地方政府应当逐渐提升自身对区域经济的影响力,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将会起到更大的作用。(3)应当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特别是对区域性金融机构及地方政府控制的融资平台严格控制,杜绝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政策的干预,同时也要控制区域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的胁迫和绑架。在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同方面,金融机构和政府起着不同作用,提供不同的产品,才能更好的促进区域经济的增长。(4)区域经济的增长要更多的依靠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及技术水平的提升,继续扩大外部资金的引入并由此形成技术的溢出,提升区域自身的技术创新水平。继续加大区域的教育投入,提高区域的人力资本水平,特别要注意根据区域经济的发展特点实施不同的教育投入方式。 金融经济论文:分析金融业与海洋经济发展措施 《金融规划》中“双中心”的打造,发挥金融资源集聚功能,侧重于资金的来源层面,而《海洋经济规划》预示着海洋经济建设需要大量资金,解决了资金的去向问题。两者合力对接,就是要构筑浙江大量资本,尤其是民间资金向海洋经济倾斜的渠道和路径。这种发展的举措上的交点为浙江金融业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切实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浙江金融发展与海洋经济发展的时间相一致“十二五”时期是浙江经济实现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有望突破1万美元大关。届时,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将迎来全面转型和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金融规划》明确指出,其规划的时间范围是“十二五”期间,其总体目标、具体目标的节点都在“十二五”末,战略任务的时间范围也定格于“十二五”期间。而《海洋经济规划》指出,“规划期为2011—2020年,重点为“十二五”时期”,具体表现为在发展目标层面,重点规划的是到2015年主要发展目标,包括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港航服务水平大幅提高、海洋经济转型升级成效显着、海洋科教文化全国领先以及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等方面,涉及到具体量化指标多达11个,而2020年的量化指标仅为3个。 由此可见,两个规划总体上在时间维度是衔接一致的,而这一时间又与浙江经济总体上转型的关键时期相一致。这种时间上的一致性为浙江地方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在政策支持和引导以及金融业总量调控和结构优化在动态最优和统筹管理上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浙江金融发展与海洋经济发展的空间有叠合《金融规划》明确指出战略重点是“两个中心,三极空间,六大平台”,其中“三极空间”具体是指构建起以杭州、宁波、温州三个区域性金融中心城市为增长极,打造台州、绍兴、嘉兴和义乌等若干金融特色城市为亮点,重点培育一批金融创新示范县(区)为支撑,推进其他地区加快发展的浙江省多层次金融空间布局。《海洋经济规划》明确指出要构建“一核两翼三圈九区多岛”的海洋经济总体发展格局。即要加快宁波-舟山港海域、海岛及其依托城市的核心区建设,尽快提升环杭州湾产业带及其近岸海域为北翼和以温州、台州沿海产业带及其近岸海域为南翼的两翼发展水平,并做强杭州、宁波、温州这三大沿海都市圈。同时还将在整合提升现有沿海和海岛产业园区基础上,重点建设杭州、宁波、嘉兴、绍兴、舟山、台州、温州等九大产业集聚区,并重点推进舟山本岛、岱山、泗礁、玉环、洞头、梅山等重要海岛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杭州、宁波、温州作为“三极空间”或“三大沿海都市圈”完全一致,嘉兴、绍兴、台州作为重要城市在两个规划里也都被提及。除了内部区域叠合,两个规划还在接轨“长三角”等外部对接区域也有共同的触点。可见,两个规划在空间布局上有相当比例的重合交汇,这就为浙江金融业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在金融资源的空间集聚层面提供了平台和基础。3五大举措、三大保障:护航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定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约束下,资金总量的投入并不是越大越好,尤其是信贷规模总量的投入需要有一个统观全局的规划。为此,要统筹规划,合理调控社会融资规模总量,支持浙江海洋经济持续科学发展。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结构要优化浙江地方金融发展的一个显着特点就是间接融资规模大、效益好,直接融资相对弱势;银行业发展强势,非银行业,尤其是小金融机构、类金融结构发展相对滞后。因此,抓住海洋经济发展的契机,切合海洋经济的特点,鼓励发展直接融资和非银行尤其是创新型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优化浙江金融业整体的结构。为此,要加强研究,区分海洋金融与大陆金融的差异性,利用发展海洋经济的契机,优化浙江金融结构,提升金融发展水平。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业务要创新在发达经济体,与海洋经济相关的金融业务十分广泛,因此需要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发展船舶融资、航运融资、物流金融、海上保险、航运保险与再保险、航运资金汇兑与结算等航运金融服务。为此,要大胆创新,尤其是要创新非银行业务,构建海洋金融、航运金融和与临港大工业配套的口岸金融服务等现代海洋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风险要监控海洋经济的发展具有投资规模较大、不确定性高的特点。一方面资金投入量十分巨大,对区域流动性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另一方面伴随着金融创新,资金集聚和流动方式、渠道可能较以往有较大程度的差异,可能会在特定试点和局部区域集聚金融风险,这对浙江区域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为此要协调监管,建立政府监管当局、行业自律和内部风控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同时也要创新监管方式,及时预警金融风险。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资源要整合在经典的经济金融互动关系中,金融的发展有两种基本动力,一种是需求拉动,一种是供给推动。一方面海洋经济的发展显然对浙江地方金融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体现了需求拉动,另一方面,在发展海洋经济战略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扮演了积极引导和推动的角色,在金融支持领域也积极推动。因此,地方金融与海洋经济协调发展需要需求拉动和供给推动两种力量合力的合力推动。 为此,要整合金融资源,发挥市场的基础作用,同时也要加大政府引导力度,合力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浙江金融业与海洋经济协调发展的保障体系金融与海洋经济协调发展需要政策大力支持一是在宏观层面的统筹发展上需要政府协调兼顾,在保证资金支持的同时,也要防止一哄而上,重复建设;二是在总体的优惠政策的制定、实施层面,通过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对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建设要有倾斜;三是在具体的业务层面加大支持力度,例如对设立海洋经济产业基金、政策性海洋保险等予以积极的财政税收支持。金融与海洋经济协调发展需要体制不断创新一是要创新金融准入和管理体制,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要素配置上的作用,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准入的条件,引导民间资本支持海洋经济建设;二是创新金融业务监管体制,监管部门对于适应海洋经济发展的新型金融业务要密切跟踪,同时也要借鉴西方发达经济体的监管经验,三是创新金融运行体制,尤其是现代金融在业务多元化、国际化的趋势下,通过搭建信息平台和综合服务平台,提高金融运行效率。金融与海洋经济协调发展需要人才培养引进一是要建立立体化的金融人才培养体系,包括高端人才,一般管理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大力开展系统性、国际化的金融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机制;二是健全金融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创新金融人才引进政策和模式,大力引进各类金融高端人才服务于浙江金融业;三是搭建金融人才合作交流平台,尤其是要与海洋经济和海洋金融高端的国家和地区加强合作交流,培养和引进既懂金融、又懂海洋经济的复合型人才。 金融经济论文:国际经济金融形势预测及影响 美国经济已开始复苏,欧元区和日本正走出衰退的泥沼,表明世界经济正步入缓慢增长的后危机时代。中国最新出现的贸易逆差可能成为常态,出口未来难成经济增长的引擎,元气恢复的外资银行加快拓展中国市场,中资银行在中间业务领域将面临更激烈的竞争。 美国经济将保持缓慢复苏。美国经济先行指标PMI(经理人采购指数)今年3月份达到了59.60,已连续8个月超过50这一指数经济收缩与扩张的分水岭,这预示着美国经济将持续复苏。另外,美国3月新增非农就业人数为18万人,表明美国失业率开始下降,这也为经济复苏提供了动力。但是,自金融危机以来,美国非农失业人数累计高达800万人,失业率创下近30年来新高(3月份仍高达9.7%),即使美国非农就业人数保持目前增长势头,失业率要恢复到危机前的自然失业率4.6%的水平,大概需要两年时间,因此,美国经济短期内不可能出现快速增长。另外,美国房地产市场仍然低迷,房贷断供率屡创新高,银行不良率仍在上升,今年银行破产数量已高达50家,信贷市场流动性并不充足。尽管去年第四季度GDP增长率达到5.6%,由于经济刺激政策的逐步退出,今年第一季度美国GDP增长率将回落至3%左右。 欧元区经济将走出衰退实现低速增长。欧元区经理人采购指数(PMI)已连续6个月超过50,且保持升势,预示着欧元区经济将由收缩转入扩张,预计今年第一季度欧元区经济增长率转正。由于欧元区国家众多,经济发展不均衡,各国政府间财政状况差异较大,缺乏统一、强有力的经济刺激方案,各国救市政策的力度都不同程度受到《欧盟稳定与增长公约》赤字比例限制条款的约束,因此,欧元区经济复苏速度已落后于美国。欧元区的领头羊德国、法国经济已率先复苏,但高达10%的失业率成为欧元区复苏的最大障碍,预计今年欧元经济增长率为1%左右。 日本经济将走出衰退,实现小幅增长。尽管日本PMI指数已连续9个月超过50,但去年第四季度GDP增长率下滑仍超过4%,作为出口导向型国家,欧美经济的复苏和中国经济强劲增长有利于日本经济复苏,但日本失业率仍在高位震荡,因此,预计今年第一季度日本GDP将实现小幅增长,增长率约在0.7%。 国际金融形势研判 美国短期仍将保持0.25%的联邦基金利率不变,但中长期加息可能性上升。虽然美国GDP去年第四季度创下危机以来的新高,但由于庞大的经济刺激计划已逐步退出,失业率仍高出危机前5%,加之美国房地产仍陷低迷之中,因此,短期美联储将继续维持联邦基金利率在0.25%的低位。但其CPI已突破2%,且有上升之势,随着美国经济复苏基础的稳固,美联储中期有可能小幅加息以控制通胀。 欧元区与日本央行短期仍将维持低利率的货币政策。欧元区与日本经济复苏速度目前落后于美国,欧元区失业率高于美国,老龄化、高失业及高福利政策的结合,使欧元区经济落后国家财政进一步恶化,加之欧元区CPI较低,短期并无通胀之忧,因此,欧元区将维持1%的基准利率不变。日本央行预计在截至2010年3月的财年里,核心CPI下降1.3%,经济仍面临通货紧缩的风险,因而,日本央行将维持0.1%的基准利率不变。 希腊债务危机有惊无险,欧元面临成员国主权债务危机挑战。由于2001年希腊为达到预算赤字不能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3%和负债率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的加入欧盟的标准,而运用高盛的“金融创新”,掩盖其部分债务。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对希腊经济的冲击,加之国内财政收支的恶化,2009年10月初,希腊政府突然宣布2009年政府财政赤字和公共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预计将分别达到12.7%和11.3%,远超欧盟《稳定与增长公约》规定的上限。鉴于希腊政府财政状况显着恶化,全球三大信用评级机构相继调低希腊的主权信用评级,希腊国际金融市场融资成本大幅上升,年初发放的10年期国债利率为6.25%,是德国同期国债利率的两倍,同时希腊债券CDS价格大幅飙升,希腊政府面临违约风险。根据欧盟和IMF的救助计划,欧盟在必要情况下拿出首笔300亿欧元,和IMF一道为希腊提供资金支持,因此,希腊主权债务危机目前得以缓解。但与希腊情形相似的还有西班牙、葡萄牙、爱尔兰、意大利,这些欧元区成员国面临的主权债务危机将使欧元面临空前挑战,欧元兑美元汇率下降风险加大。 花旗第一季度盈利44亿美元,美国银行业业绩有望改善。花旗最新财务报告显示,今年第一季度盈利44亿美元,扭转了上季度亏损76亿美元的颓势,盈利来自:证券投资业务盈利大增37亿美元,净信贷损失减少84亿美元和费用减少116亿美元。花旗作为美国金融巨头之一,其净信贷损失大幅减少16%表明美国实体经济开始复苏,由于金融市场反弹明显领先于实体经济,花旗重视证券投资的努力获得了回报。由于美国的大型银行基本实行综合化经营,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在道琼斯指数屡创新高和资本市场持续走强的背景下,其投资银行收入将大幅提升,房价的企稳止跌有利于美国银行业贷款损失的减少,因此,美国银行业第一季度整体盈利有望大幅上升,也将有利美国实体经济的持续复苏。 国际油价开始从高位回落,未来将在70美元?85美元之间震荡。中国石油对外依存度高达50%,国际原油价格走势对中国油价产生直接影响。图显示,近一年来国际原油价格涨幅近1倍,原因之一是投资者对世界经济复苏的信心,最直接的原因是随着国际金融机构元气的恢复,国际原油期货市场做多力量的增强。最近在国际商品期货市场呼风唤雨的金融巨头高盛遭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指控,国际油价应声重挫。未来制约国际油价的因素有:发达国家居高不下的失业率对原油需求形成了制约;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的阴影使美元有升值趋势;世界经济缓慢复苏使国际原油需求增加有限;从技术形态看,国际油价处于一年来的高位,多头获利回吐使油价回调概率加大,但在每桶70美元处将受到有力支撑。 对中国的可能影响 人民币升值压力暂时缓解,人民币汇率争端隐患未除。尽管美国、欧盟、日本经济出现缓慢复苏,但失业率仍处历史较高水平,各国政府面临着来自工会的较大压力。出于政治考虑, 发达国家政府会一定程度推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除反倾销和惩罚性关税外,压迫人民币升值是减少对中国进口的重要措施。目前美国出于对中国增持其国债的需要暂时与中国就汇率问题达成妥协,人民币汇率维持当前汇率不变。但是,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远未实现市场化,加之中国对出口企业实行出口退税(增值税)政策,这都为发达国家、甚至像巴西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指责人民币汇率和贸易政策提供了口实,只要政治需要,中国的对外贸易伙伴随时可能拿人民币汇率问题向中国施压。 中国对外贸易保持少量逆差可能成常态,短期出口难成经济增长引擎。今年3月中国贸易项出现72亿美元的贸易逆差,令市场感到意外和费解,因为在国际金融危机中贸易项保持顺差,而在国际市场复苏的背景下出现了逆差。但研究发现,中国3月出口环比增长18%,并未恶化,但进口环比增长37%,增幅远超过进口导致逆差的出现。因此中国贸易项出现逆差具有偶然性,可能是中国出于应对人民币升值压力做出的策略选择。中国目前持有高达2.4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而欧元面临着成员国主权债务危机的风险,欧元资产也面临较高风险,因此,中国外汇储备保值升值压力巨大,明智的选择是降低外汇储备,实行适度贸易逆差政策。在欧美经济缓慢增长的后危机时代,国际市场对中国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不可能再出现8%以上的增长,因此中国经济增长未来应更多依赖内需。 恢复元气的外资银行加快在中国市场的拓展,中资银行未来在中间业务领域面临更激烈的竞争。本轮金融危机使主要国际银行均遭受重创,但在“大到不能倒”的潜规则的保护下,花旗等金融巨头终于挺过了“严冬”,等来了经济复苏的“春天”。尽管英国《银行家》的全球银行1000强显示,中国工商银行已成为全球最赚钱的银行,但中国银行业过度依赖利息收入的业务结构暴露出其明显的顺周期性,正在进行房地产价格深度调整使中国银行业面临严峻的考验,在证券投资、投资理财等中间业务领域,中国与国际活跃银行存在较大的差距。最近汇丰银行、渣打银行、恒生银行在宁波、惠州、中山等东部沿海城市相继开业,它们在中间业务和零售高端客户业务方面将对中国银行业形成冲击。如何有效控制外资银行综合化经营蕴含的高风险,应对其日益紧迫的竞争威胁,对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都是个考验。 金融经济论文:金融经济增长方式探索 在现在的全球化经济环境中,这种虚拟的经济已经成为了当今经济的核心内容,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实际经济的发展。我国金融经济最早出现在七八十年代,主要是通过银行这个中介机构将人们手中闲置的钱收集起来借贷给其他人,然后收取利息。这种生息的方法就是我国早期的金融经济形式,采用的是间接融资,而人们手上的各种证券就是虚拟的资本。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开拓以及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在九十年代我国许多发达的城市开始建立证券交易所,将具有价值的证券市场化。而在证券市场中,有价证券相当于货币一样可以在证券市场中自有交换,并且按照一定的比例换取货币,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优化企业资源的配置,加快了资金周转的效率。 而在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以及随后加入到WTO等一系列的措施都促进了我国金融经济走向国际市场,同时虚拟资本的跨国交易也加快了我国经济与世界挂钩,扩大了我国资金流通的范围,进而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源泉。近几年我国政府正在逐渐转变现有的经济结构,完善我国的经济体制,这一目的主要是根据现在的国际经济情况而制定的。现在的金融市场的国际化使得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更加复杂,各国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也在下降。所以,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逐渐成为了当今经济社会的主要潮流之一,并且也在不同方面影响着各国的经济政策。 金融经济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对策 1998年以后,我国对金融经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旨在通过中央领导逐渐转变金融市场的被动状况,以金融市场的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国金融经济仍旧存在着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也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1我国金融经济存在的问题 第一,银行业的呆坏账率一直居高不下。如果呆坏账率过高将对银行业的发展起着阻碍的作用,并且不利于资金链的流通,进而不利于创建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近几年政府为了降低银行业的呆坏账率,采取了许多有力的措施。加强了对贷款方的考察。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也加大了贷款的难度,一方面给中小企业的发展设置了高门槛,另一方面造成了银行资金的闲置,降低了资金利用率。 第二,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结构不合理。随着我国的开放以及受入世后的相关国际政策的限制,许多外资金融机构瓜分了我国的金融市场,并且给本土的金融机构带来了不小的竞争力。为了抵御外资金融机构的冲击,我国银行业在业务选择上更加倾向于大型企业,从而收缩了对中小企业、农村、小城镇等的信贷业务。因而,从整体上而言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结构是不完善的,不能满足更多行业的需求。 第三,金融市场中的资金流动性下降。由于现在银行业业务对象的转变,现在的信贷年限更长,占用的信用资金更久,从而使得金融市场中的资金流动性下降。而资金的流动性下降将会对银行业的发展提出新的挑战,势必会影响到银行业未来发展方向问题等。 2加快金融经济体制的改革开放,缓解通货紧缩,促进经济发展 世界金融危机至今还在影响着许多国家,并且也让这些国家开始反思自己的经济体制。我国也不例外,针对此次的金融危机,我国在经济体制上的漏洞开始显现出来,并且影响着许多其他行业的发展。 第一,加快金融业对外资银行的开放步伐。外资银行的引入可以加大我国金融市场的竞争力,促进我国银行业在管理上的水平以及在相关策略上的选择。同时,通过引入外资银行,可以为我国的金融市场注入新鲜的血液,通过注资、并购、合资等途径丰富我国金融市场,降低呆坏账率等。 第二,为了降低中场信贷的流动性问题,应该通过相关的改革政策转换现有的资产证券。可以将这些有价证券通过金融市场转换为抵押的债券,通过证券交易将其转换为流动的资产。同时政府应该鼓励中小金融机构的建立,从而能够将金融活动的范围扩大,加快整个社会金融资金的快速灵活周转。 第三,结合现在的信息技术,大力发展金融市场在网络世界的作用。现在的互联网拉近了人们之间的距离,并影响着人们现在的行为。所以,充分利用现在的信息技术,将银行业的发展与电子市场联系起来是未来金融界发展趋势之一,这也加快了货币的流通范围,开拓银行业务渠道,降低了银行所承担的风险。 小结 金融经济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通过对虚拟资金的控制来宏观掌握经济的发展方向,从而提高经济体制对风险的抵御能力。但是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所以建立较为完善的金融经济体制是现在我国政府应该积极面对的难题之一。本文就目前我国金融经济的发展状况,分析了现在的金融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还有赖于社会各个行业之间的协调工作,因而金融经济的发展与社会发展是联系在一起的。 金融经济论文:金融业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调查与思考 为了解和掌握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现状,探求改进和加强金融服务的途径,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对南阳市农村金融部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通过调查,我们发现,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还遇到一些问题,影响了其效能的充分发挥,从而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本文在对此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改进的对策建议。 一、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金融部门支持种养业成本高,自身收益小,农业银行正从这一领域退出,农民贷款难问题突出。农户种养业贷款一般来说额度小、笔数多、户头多、工作量大。农户种养业贷款的这种额度小、笔数多、贷款分散的特点,决定了农户贷款管理难、手续繁、成本高、收益小。农业银行出于商业化经营的考虑,对农业的新增贷款越来越少,正逐步从农户贷款业务上退出,农户贷款主要靠农村信用社发放。但由于目前农村资金分流严重,邮政储蓄挖走了一块,国有商业银行因“树根效应”从农村吸走了一块,过重的税费提留负担抽走了一块,使得农业“失血”过多,另外一半的资金从农村流入城市,“支援”了城市经济建设,农村金融部门新增贷款数量有限,根本无法满足农户贷款的需要,农户贷款难问题比较突出,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业龙头企业效益差、信誉低,金融部门处于放贷难、收贷难的境地。目前,从总体上讲大部分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小、效益差、信誉低,使金融部门在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方面处于两难境地。一是放贷难。由于受大气候的影响,涉农企业经营普遍不景气,效益较差,达不到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条件。有的企业不能向银行提供有效的抵押或担保手续,使金融部门无法对其发放贷款。同时由于放款责任制的落实,一些信贷人员为了避免承担贷款损失的责任,不愿意发放贷款。二是收贷难。由于受市场变化的影响,农业龙头企业产品不能稳定占领市场,多数微利经营,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有的处于半停产状态,无力归还贷款;有的已厂倒人散,银行贷款已被悬空。 .由于政策不配套,金融部门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目前,由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收效慢,再加之政策不配套及其他原因,金融部门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 二、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人民银行要加强指导,加强监管,用好货币政策工具。一是组织农村金融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农业、农村政策,提高思想认识,扩大支农效能,适时投放支农资金。二是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当地农业经济状况和环境,了解货币信贷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三是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投向、投量的监测,按照地方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合理规定其农业贷款最低投放比例,并督促考核落实。四是加大支农再贷款的力度,扩大再贷款的数量,延长再贷款的期限,真正使再贷款发挥其支持农业经济发展的应有作用。五是通过再贴现手段,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对涉农企业的票据贴现,缓解企业的资金困难,支持涉农企业的发展。 .农姓“三金”要协调配合,勇于创新,支持服务好“三农”发展。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是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三家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农业银行要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效益、有潜力的乡镇企业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发展银行要及时筹措调度资金,满足粮、棉、油收购的资金需要。农村信用社要坚持支农方向,大胆实施“一卡两村五户”和信贷放款“五大员”制度等信贷创新。“五大员”制度和“一卡两村五户”活动是人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在信贷业务上的创新举措。信贷放款“五大员”制度,就是在信贷部门设立贷款调查员、贷款审查员、贷款法律监督员、贷款核批员、贷款运行监督员,做到责权利相结合,落实好贷款“三查”制度和审贷分离制度,使新增贷款到期回收率达%以上。“一卡两村五户”活动就是在广大农村发放信贷守信卡,扶持信用村中农业种植示范户、养殖户、庭院经济户和贫因村中脱贫示范户、脱贫发展户。 .要为农村信用社创造必备的经营环境,以切实发挥其支农主力军作用。一是适当降低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其存贷款比例,使农村信用社有更多的可用资金用于发放贷款。二是国家要尽快弥补农村信用社因支付保值贴补而多支付的利息,以改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三是提高农村信用社的转存款利率,增大其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增加农村信用社的收入。四是国家要对农村信用社实行免税和降低征税标准,以体现对农村合作金融的扶持政策。但同时可强制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呆账准备金率,增强农村信用社的呆账核销能力。 .要切实解决农村资金分流问题。一是“返”。对于邮政储蓄从农村吸收的资金可全额或按%以上的比例就地返还,由当地人民银行以再贷款的形式发放给农村信用社或农业银行,用于发放农业贷款。二是“堵”。对于农业银行的新增存款要求其按照-%的比例用于发放农业贷款,堵住农业银行资金非农化的口子。三是“增”。通过降低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率和提高存贷比例来增强农村信用社的放贷能力,通过增加人民银行的再贷款,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力度。四是“减”。主要就是减轻农民各项税费负担,使农民安居“乐”农,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五是“引”。就是引凤筑巢。出台有关优惠政策,吸引非农组织、企业、个人携带资金和技术到广大农村承包荒山土地、投资办厂和进行高效农业开发等,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积极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提高农民生活水平。通过发放住房消费贷款,以拉动农村建材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和改善农民居住条件。通过向农民发放电视机、冰箱、摩托车等耐用消费品贷款,满足农民现阶段生活需要。通过发放农民外出务工路费贷款,支持农民外出务工,增加农民的劳务收入,优化农民的收入结构。通过发放助学贷款,提高新一代农民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为科学技术在农村的推广,为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当然,在发放消费信贷时要注意搞好信用调查和评估,完善各项贷款手续,防范信贷风险,确保农村消费信贷的健康顺利开展 金融经济论文:网络经济下的金融创新 1、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微软公司总裁比尔·盖茨在《财富》杂志上声称,未来一0年,微软将用自己的利用软件系统取代银行的清理系统承当起全世界的资金清理业务,并由此预言:在新世纪里,传统商业银行是将要灭绝的1群恐龙。的确,二0世纪九0年代,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革命发展迅猛,大大增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以及全世界经济1体化的过程。网络经济的发展将增进各国在更广、更深的程度上介入国际分工,为各国传统产业晋升以及改造开拓新的途径。对于于未来任何1个领域,互联网都将成为核心竞争力的核心要素。 对于于银行业来说,现在正面临着1个极其严峻的考验,即互联网产业迅速突起,并以其强大的信息以及服务功能,正在扭转以及影响着社会各个阶层、各个领域,传统银行面临着本身能否快速跟进新技术、推出新服务的挑战。 比尔·盖茨能够无视金融行业的上百年惨淡经营以及传统银行的业务壁垒,就在于他作为信息技术的领头人,深切地体会到了信息技术无坚不摧的气力,敏锐地发现了传统银行业墨守成规构成的可乘之机。如果银行业没有金融监管当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书”以及多年累积的固定资产以及商业信用,与那些高科技公司、工商企业和综合服务机构相比,将无更大优势可言。因而许多银行家都认为,在网络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传统银行竞争的胜负将取决于应变能力以及金融立异能力的高下。最近几年来,以美国的花旗银行等为代表的西方银行已经经跟进互联网时期,不断进行金融立异,提供斩新的金融产品,知足日趋发达的网络经济的需求,以期不被新对于手击溃。 为了适应网络经济的发展,应答加入WTO的挑战,我国银行业必需扭转传统发展战略,从体制、机制、经营理念、管理模式以及服务手腕等方面进行全面的金融立异,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2、金融立异的首要意义 金融立异,是指在外部环境前提下金融领域内部对于要素的从新组合以及创造性变革。金融立异贯穿于金融发展的全进程,其主体是各类金融机构,包含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金融立异不但是网络经济发展的外部请求,也是金融业发展的动力源泉,它不是人为制造的,而是国际金融市场发展到必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1般而言,金融机构进行金融立异的内在动力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金融产品同其他产品1样,也存在产品的生命周期和市场饱以及问题,也有1个从卖方市场到买方市场的转变。那末,依据不断变化的市场供求瓜葛,开发出新的金融业务品种,知足自己以及客户的需要, 就成为金融立异的首要因素之1。二因为金融机构比起其他行业来讲,面对于着1个限制性较强的管理法规,规避这些法规的限制便成为推进金融立异的又1首要因素,在市场经济前提下,构成了金融机构“管制—立异—管制—立异”的循环发展进程 。 3、金融立异的内容 网络经济的1个首要标志是人类出产经营流动以及社会流动的网络化。因而,金融机构必需顺应潮流,踊跃拓展网上银行、网上证券发行与交易、网上保险业务以及其他网上理财业务,展开与金融业务网络化相适应的技术立异、工具立异 、轨制立异、组织立异等1系列立异流动。 一.金融观念立异 跟着社会的发展、财富的累积、金融知识的普及以及同业竞争的加重,人们对于银行的请求更高,选择的余地更大。在网络经济时期,银行业为了更好的生存以及发展,必需扭转传统的经营理念以及服务方式,要树立起以客户为中心、以客户价值为导向的营销理念,要将由客户引起的被动服务转变为为由银行引起的主动营销服务。银行服务的情势以及内容要由肯定的金融产品服务逐步演化为多元化、个性化的金融百货商店以及金融服务中心。树立现代化客户服务营销中心(Call Center)是转变经营理念、晋升服务手腕的首要保证。Call Center的树立不但是银行优质服务的体现,也是银行拓展市场的有效渠道,更主要的是确立了1种新的服务以及营销体系,1种现代化银行所必须的经营方式以及服务手腕。建设新型Call Center是实现新的经营理念以及经营模式的首要基础以及手腕,也是原有Call Center发展的必由之路。在新型Call Center的建设中,服务以及营销要紧密结合起来,以服务增进营销,以营销拓展服务,这是Call Center能否从本钱中心发展为利润中心的症结。工作人员不能仅仅以回应客户需要为知足,首要的是培育营销文化,使每一1个人都是胜利的推销员,时刻不忘招揽业务,牢固建立本钱以及效益观念,加速实现Call Center由本钱中心向利润中心的战略转变,使新型Call Center成为现代化银行新的服务营销体系以及综合性的服务支撑平台。 二.金融技术立异 (一)努力建设银行数据仓库 银行因为其行业的特殊性,是1个拥有信息优势的部门,如何管理、应用、经营好这些信息,是摆在现代化银行建设中的1个重大课题。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提高我国银行现代化经营管理的水平,必需加紧银行数据仓库的建设。 目前国内银行对于客户的评判只停留在静止、片面、主观水平上,不能对于客户作出动态、全面、客观的评价以及准确、高效的选择。例如在银行卡业务方面,因为没有对于客户的贡献度的分析,1个拥有大量交易的优秀客户,被视同为1般客户来对于待,结果造成优秀客户的流失。在贷款定价方面,本钱的竞争日益激烈,某些大客户请求下浮利率,银行单从1笔贷款看乃至要蚀本,但又很难患上到这个客户的平均存款余额、本外币结算量、各种中间业务的手续费收入等数据,因此难下决策,常常贻误商机。尽人皆知,银行业存在1个“28定律”,发达国家的银行就是通过数据仓库找出自己这二0%的最优客户,并以各种方式提供VIP服务,留住他们,提高他们的虔诚度,进而发展自己,提高经济效益。而国内银行目前还很难做到这1点。数据仓库的树立将收场这1尴尬的局面,它使现有的扩散的无关联的信息变为集中的有关联的信息,通过数据分析以及处理,可直接用于客户瓜葛管理以及市场营销。 在金融立异与新产品开发方面应用数据仓库,通过业务系统的整合,银行新型业务产品可以更好地创造效益,例如通过数据仓库分析出特定客户群的盈利率,通过客户的消费分析来抉择活动资金贷款的对于象。此外,银行数据仓库的树立有助于转变传统经营理念,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不断拓展市场,发展业务。 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决策无比扩散,1个行从总行、分行到支行实际上有许多人在决策贷款怎样发放,这类信贷资源切块管理的传统模式有很大的弊端。虽然地区行是劣当选优,而从全行规模来讲,个别的局部的贷款优化,常常在全局来讲是不优化的,乃至是劣质的。尽管基层行对于当地客户信息比总行掌握患上充沛,但对于全局信息掌握患上无比不充沛,常常会致使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引发行业总体风险(这也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后不良资产率依然居高不下的缘由之1)。同时,我国银行业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模式,其实是在规划经济以及手工处理业务的体制下构成的,计算机的利用也仅仅停留在摹拟手工处理、提高工作效力阶段,信息以及数据是扩散的、不关联的、不及时的,根本不可能解决统1授信问题,与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存在很大的反差。通过树立银行数据仓库,可以成立全行统1的授信中心,集中处理授信业务,从而节制风险,提高资产质量。因为授信中心掌握着国内外大量的客户信息、行业信息以及决策辅助信息,这样从全行每一1个分支机构反应出来的某个行业以及客户,就能在全国规模内进行优化选择,优当选优。同时,对于跨国、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客户可以集中统1授信,防止多头授信的风险。这样就基本上与国外商业银行接轨,不会呈现目前这类层层授权、层层授信,授权馈链拉患上过长,造成决策行动最后扭曲的现象。 银行数据仓库应包括银行具有的、从不同的数据库以及文件系统中提取的各类数据,这些数据全面地反应了银行的实际经营情况,通过树立数据模型以及采取数据发掘技术,可以快速、准确地分析经营管理中的问题,为全行各级领导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撑工具,促使银行增添盈利以及提高总体经营管理水平。例如进行收益率分析,应用数据仓库的盈利管理在于将具体的盈利指标以及单位当功课务来处理,它可以设在银行的总帐1级,并对于触及银行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统计、应急项目的情况进行汇总。国外商业银行在盈利分析时,也采取新的核证预会计法子,如本钱收益法用来分析单独的组织机构对于银行总体的盈利影响。又如应用数据仓库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包含资本分析、资本召募、信贷提坏帐筹备、央行报表、资金到期分析、收入分析、利率敏感度分析、活动资金分析、边际利率变迁以及短时间资金管理等。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是银行最高层的业务透视图。它不但是最高层的业务汇总,也能够应用数据仓库进行资产负债平衡表变化的分析,如对于历史趋势、未来事件以及节制活动资金与利率结构的失衡进行评估决策。 (二)努力建设网上银行系统,增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网络银行是金融电子化最新发展的产物,作为网络上的虚拟银行,用户可以不受时空限制享受全天候的网上金融服务。首先,网络银行扭转了传统银行经营理念。其次,网络银行扭转了传统银行的营销方式以及经营战略。它能够充沛应用网络与客户进行沟通,能依据每一个客户不同的金融以及财务需求“量身定做”个人金融产品并提供银行业务服务。再次,网络银行使银行的竞争格局产生变化。网络银行的全世界化服务,使金融市场全世界开放,银行业的竞争再也不是传统的同业竞争、国内竞争、服务质量以及价格竞争,而将是金融业与非金融业、国内与国外、网上银行与网下银行等多元竞争格局。 发展网络银行,第1,要明确网络银行的发展模式,踊跃稳当地发展网络银行业务。从国外经验看,网络银行的模式有两种,发展新的单纯网络银行或者传统银行的网络化,两种模式各有益弊。我国商业银行应遵循凸起自己的服务特点及与网络技术公司合作的原则加以选择。第2,加强网络银行的立法工作。1方面要依据技术发展修改现行的法律规范与规则,另外一方面要制订有关规范电子货泉以及网上金融服务发展的1系列法律法规,从法律上明确网上电子商务、电子资金活动的安全标准以及程序,强化对于网络银行以及网上电子支付结算中心的资历认证,为网络银行发展以及网络化金融立异提供法律保障、安全保障。第3,中央银行在加强对于网络银行监管的同时,要从政策长进1步支撑商业银行的网络化金融立异。 三.金融工具立异 银行是经营货泉的特殊行业,因其特殊的经营对于象、广泛的社会联络以及深远的影响力,已经成为全社会风险会萃的焦点。追求最小风险下的最大盈利,始终是商业银行寻求的目标。因而,加强风险管理,包含风险辨认、风险分析与评估、风险节制以及风险决策等的全进程管理是10分首要的。因而,要踊跃开发金融立异产品来吸引客户。当前在国际上发展很快的金融数学以及金融工程在这方面将施展凸起的作用,提供强有力的工具以及手腕。西方同业在这1领域已经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已经卓有成效。相比之下,目前我国银行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对于风险的钻研分析不够,对于风险资源的开发应用更显乏力。 金融数学是金融以及数学的结合体,是利用数学的1个新的分支,在二0世纪后半叶有了迅速的发展。它的主要内容是钻研如何对于金融问题树立数学模型,如作甚金融的定量分析提供数学法子,和如何对于金融数据进行有效的分析等。 金融工程是二0世纪八0年代之后在西方构成的1门新兴利用学科,历史不长,发展迅猛,是现代金融领域的高新科技。金融工程主要阐述金融立异工具以及风险规避技术,和它们的钻研、开发、设计与利用。金融工程其实是借用工程的概念来形象地描写新兴的金融流动,创造性地解决金融问题。 金融工程与金融数学有着10分亲密的瓜葛,它们以金融理论以及数学工具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为主要目标,采取定性以及定量相结合的法子钻研金融问题。金融工程的灵魂是它的创造性,请求创造性地应用远期利率协定、综合远期外汇协定、互换、期货、期权及其组合等多种金融工具加强货泉、利率、商品与股票等风险管理,并将这些金融工具进行灵便而奇妙的拼装组合,设计开发拥有不同功能的金融新产品,投放市场,获取回报。 四.金融轨制立异 跟着金融竞争的日趋全世界化以及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以及保险业等金融服务业务综合化发展的趋势也在不断加强。金融服务的信息化以及多元化、金融产品的延伸和各种金融立异工具以及产品的呈现,使患上传统金融服务领域的界线逐步趋于隐约,证券、银行、保险3者之间的业务呈现互相渗入的趋势。金融轨制立异的主要表现就是轨制的融会化趋势,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开始向全能型经营方向发展。一九九九年底美国政府废止了履行长达七0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标志着以新经济浪潮为违景的银行业变革的开始。二000年,国内银行、保险以及证券公司之间展开了1系列业务交叉以及合作,许多业内人士坦言,合作是中国金融业 由分业转向混业必需补上的1课。 网络金融业务的发展在促成金融业向“混业经营”转变的同时,也对于传统的金融监管轨制提出了严峻挑战,传统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轨制势必被“全能经营、统1监管”轨制所替换。而且,网络经济前提下金融立异步伐的加快,网络金融发展的无国界化也请求扭转现有的金融监管模式,适应新的形势,在监管轨制长进行立异。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展开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引发国际社会的高度注重,愈来愈多的国家以及国际组织加入这1行列,监管合作的规模由传统的银行业扩大到证券、保险、外汇、金融衍出产品等各个领域,监管国际化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又1趋势。这不但有益于实现各国之间监管信息的同享,而且可以通过合作以及交换提高整个国际金融市场的监管水祥和效力,并以此有效地防范以及禁止金融风险引发的区域性金融风暴。 五.金融组织立异 网络经济的发展也使患上金融服务领域在组织结构上出现出两大发展趋势:1是传统的金融服务领域呈现大范围的并购浪潮,通过并购不但可以扩展范围,增强竞争优势,而且可以低本钱地实现向混业经营的演化。金融业并购的1大特色是强强合作、混业联合,其目的都是为了适应网络经济时期的请求,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本钱,提高范围经济效益。2是非金融企业借助网络技术应用本钱优势向金融服务领域渗入。高新技术网络公司应用成熟的网络技术以及低廉的费用优势广泛吸收客户展开金融服务,触角已经触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其初始范围尽管较小,但凭仗网络利器正在与传统金融企业争取市场份额。目前,在国外已经经呈现了传统金融企业与新兴技术网络公司广泛合作、协同发展的趋势,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共同向社会提供高水平、低本钱的金融服务的时期已经经来临。 六.金融监管立异 金融监管的立异主要表现在两方面:1是金融管制的逐渐放松。金融管制尽管在必定程度上不乱了金融秩序,增进了经济的延续发展,但跟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以及金融环境的变迁,传统的金融管制体制面临多方面的挑战。例如,电子货泉以及网络银行业务的展开对于中国金融监管的内容以及法子提出了挑战。网络银行以其利便、快捷、超时空等特色,通过计算机网络,可以在瞬间将巨额资金从地球的1端传到另外一端,大量资金突发性的转移无疑会加重金融市场的波动,网络快速传递的特性,会使波动迅速蔓延。而网络银行的整个交易进程几近全体可以在网上完成,金融交易的“虚拟化”使银行业务失去了时间以及地域的限制,交易对于象变患上难以明确,进程更为不透明。这无疑加大了监测与管制的难度。 电子货泉在网络银行的业务传递中盘踞了主要的地位。电子货泉的发行使流通中的货泉需求减少,而电子货泉的活动性也一样影响电子货泉的发行范围以及余额,其发行的范围越大,可用于结算的余额就越多,但同时也请求有更多的传统货泉随时筹备赎回至关数量的电子货泉,这就请求中央银行有足够的货泉贮备。电子货泉的发行以及流通对于央行的货泉政策提出挑战,也对于货泉供给调控能力提出质疑。专家提出,第1,应由金融监管部门统1计划管理电子货泉与网络银行,并树立1套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消费者、商家、银行以及清理机构的权力以及义务;在发展电子货泉的同时树立起对于其发行、流量、统计的监控体系及认证中心;将网络银行业务正式列入金融机构管理规模,树立专门的网络银行准入轨制,制订网络安全标准,树立安全认证体系等。第2,金融监管应不断加强。跟着金融管制的放松,金融体系的效力提高,金融立异活跃,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加大,因而,在行政式的直接金融管制放松的同时,以风险节制为主要内容的金融监管应不断加强。 4、有关问题 针对于网络经济前提下金融立异的新特色,进行金融立异的进程中应注意下列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调剂观念 要充沛注重网络经济带来的影响,从对于金融立异的被动适应,转为主动进行金融立异,进而变成先导型金融立异,使信誉货泉可以在出产潜力允许的前提下先于出产而呈现并带动经济的发展。同时应充沛施展创造精神,依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应国情的、知足市场需要的金融立异。 二.加强调研 当代金融学的钻研已经经获得丰硕成果。1方面,要加强对于新经济确当代金融成果的钻研,提高金融立异的知识含量。另外一方面,要加强对于国内现实市场的需求与潜伏市场需求的钻研。吸引已经有的成果,用理论联络实际的法子推动金融立异。 三.培育人材 人材是网络经济的灵魂,金融市场的发育以及完美、金融立异的推动、金融理论的钻研都离不开人材的首要作用。要加快金融人材队伍建设(包含管理人材、技术人材、经营人材),其中金融企业家又起了尤其首要的作用。 四.构成轨制 金融立异是推进金融业发展,以适应网络经济请求的首要手腕。因而,要在轨制上保证金融机构从事金融立异的踊跃性。1方面,通过对于产权的界定以及对于知识产权的维护,加之立异收益机制的树立,使金融机构愿意踊跃从事金融立异。另外一方面,要降低金融立异的交易本钱,构成1个利于立异的优良环境。 金融经济论文:探索构筑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农村经济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流转,农村的小型金融机构也将被允许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等,这些都将给农村金融发展带来全新的发展契机,给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更有利于农村经济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逐步完善农村的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深刻理解《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于进一步动员全党全国人民各民族人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1,《决定》明确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提出了推进农村改革的发展的总体思路、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的重大任务、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举措、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的重大安排,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多种方式流转,现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又再明确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流转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有利于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充分实现农民对承包土地各项权益。对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具有正本归源的提导意义。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现,将有利于农村农民在资金融通活动中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意味着债权的保障程度得到提高,市场空间也得到拓展。 二、当前农村金融体系缺陷的探索 当前,农村的金融体系主要是以农信社为主及几大专业银行的业务网点构成,其主要的业务是以简单存取贷的资金流转及不动产抵押业务为主,金融工具单一,农业保险面窄小。其次,是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着制度性缺陷,准入过严,现在金融机构网点至镇级居多,至社区和村相对比较少,要实现金融业务服务到社村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究其原因,从主观上来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社村一级经济总量相对较少,经济活动的形式相对单一,经济活动的频率也相对低。广东及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情况相对比较好,内地及边远经济落后的地区的情况尤为明显,从现行的金融政策下,银行作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必然不愿意做“亏本”的买卖。 2,现在农村村民的投融资能力比较差。一方面受到政策及外部环境的影响,另一方面农民可抵押融资的条件贫乏。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多种方式流转,但不包括抵押。即使法律上允许农地可以抵押,相当一部分的农民是不愿意抵押的,因为他们怕失去了土地,而金融机构也要看抵押物能否处置、变现,由于农民承包的土地只能用作农业,不能改变用途,目前还难于处理变现,金融机构也就不愿意接受农地作为抵押物。 从客观上分析,目前农村的金融体系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缺陷: 1,农村经济和金融规模总量不足,金融工具单一,缺少必要的融资及相关的衍生产品和工具,农业的保险面狭窄。 2,国家对进入农村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过高,过严,不切合农村的实际。对照现代商业性金融机构监管模式要求偏高。 3,当前国家对农村经济特别是被流转土地的农民切身利益的保护,农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及农村资产定价的公式(准则)等相关的法律不健全。 4,国家对商业性的金融机构支持农村金融业发展缺少必要的规定。商业性的金融机构必然以自身经济利益为于归,必然会影响对农村金融业的投入和农村金融业的发展。 5,目前国家对农村的保险业监管不足,存在一定的不规范行为,未能很好地为农村服务,为农民服务,有效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而且保险的范围、涉及的面相对较窄。 6,国家对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扶持政策还不足够。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的支持、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这些虽然都有助于农村金融改革获得实质性加快,但仍然需要相关的配套政策的支持。 三、构筑农村金融体系,建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机制 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关系到农村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我们必须要以创新的思维,结合农村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国家政策推动与市场力量相组合的农村金融体系,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要继续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业务限制和监管。调整现行法律法规,继续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如:农村项目发展基金等私人资本进入农业信贷领域,参与市场竟争。调整监管方式,按不同资本进入状态不同,分层次建立监管机制。 2,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把村级经济的闲置资金或资本与民间资本相结合,组建村级信贷机构或银行,按投资比较分享收益及承担风险,定向借贷给农民发展农业。这个机构由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共同监管,按照商业金融机构模式进行营运,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村级经济资产的升值,免盲目投资,造成资产的流失。如:塘厦镇大坪社区,出售土地的收益,除按国家规定改善社区的人居环境外,在扩大集体和发展经济方面就存在一定的难度,市场经济风云变幻,投资经营性项目,风险较大,难以保证资产的增值和补值,只好建厂房搞租赁经济,在金融海啸下,也显得鲢危机重重。另一方面,同属区域内的农民发展项目,其经济实力,个人诚信等诸方面都会比较清楚,存在的风险也相对较低。同时也缓解农民发展项目融资难的矛盾。 3,通过发挥财政、税收的杠杆政策,把增大农村的金融供给,拓宽农村融资渠道与促进土地合理流转,发展土地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紧密结合起来,吸取美国早期圈印第安人土地的教训,防止出现政府过分动员“城市资本下农村”,让土地的流转遵循经济规律,让农民自已自然流转。 4,国家要尽快制定土地流转的规则,价格定制的准则,规范土地流转的行为,通过法律的手段保持土地被流转农民的切身利益,防止出现新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5,建立电子化农民信用档案和信用评级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倡导诚信,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罚”的奖惩机制,为推进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决策和风险定价等发 挥作用,促进农村金融业的健康发展。6, 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出台后,明确了提速农村金融业的发展,致力于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从目前情况来看,政府还应在以下几方面增加配套的政策: (1),农村小企业贷款指导性意见; (2),农民小额贷款指导性意见或规定; (3),允许村镇银行、信贷机构及农村互助组织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向银行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 (4),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对于构建农村主导产业项目给予资金上的补贴; (5),减免农村小额金融信贷机构的营业税; (6),扩大国家对农业保险的补贴面。 (7),允许村镇经济合作组织对农业发展专项发行债券。 7,推动农业与金融业相结合,发展以农业为载体的金融衍生产品。改变过去村乡经济以“租赁”为主的单一经济模式,以市场的力量推动农业的发展,把我国是农业大国发展成为农业强国。 构筑农村金融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紧紧围绕着如何改变农村经济增长的方式,创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增加农民的收入,进一步缩小城乡差别和贫富差距,积极开创转型发展新路。 金融经济论文:县域经济金融服务弱化及改进思路 当前,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县域金融服务呈现弱化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县级经济金融的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并认真予以解决。 一、县域金融服务弱化的主要表现 从机构现状来看,表现为金融机构大量撤并。到20__年9月末,全县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47个,比1998年减少了26个,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在战略调整过程中,大量撤并基层营业网点,不断减少人员,服务功能相应萎缩。现有机构10个,比1998年减少26个。 从信贷服务现状来看,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贷款总额增长缓慢,从20__年的45,304万元增长到20__年的63,641万元,年平均增长率为7.03%,而该县秘书网网址:同期国民生产总值平均增长速度为11.40%,贷款的增长速度远远落后经济增长的速度。二是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在静宁县县域经济中,中小企业占绝对优势,是区域经济的主力军。据统计,全县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中小型企业达5634家,其中工商业企业156家,从业人员达到4.35万人,注册资金2.5多亿元,产值和税收分别占全县的88和34。在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贷款难的问题比较突出,成为县城经济发展的瓶颈。据统计,近三年(20__、20__、20__年)全县各金融机构年累计贷款额分别为30215万元、37218万元和30327万元,其中贷给中小企业分别为4373亿元、8171万元和7715万元,分别仅占14%、22%和25%,与中小企业为县域经济所做的贡献极不相称。中小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以更高的成本从民间融资,这进一步挤压了中小企业的利润空间,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据了解,目前90%的中小企业都存在从民间融资的现象,民间融资的平均月利率为10‰左右。三是农村信用社成为县域信贷服务的主力,贷款所占比重上升到第一位。农村信用社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由1998年的26%上升到20__年的45%,增长了十九个百分点。四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成为金融服务遗忘的角落。静宁县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5.4%,农业、农村经济在全县占有重要地位。而农村金融服务严重弱化。一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在农村服务网点少、服务项目单一,农民难以享受到比较及时全面的金融服务。据统计,全县24个乡镇,仅有金融机构网点30个,其中农信社24个、邮政储蓄3个、国有商业银行3个,国有商业银行已从大部分乡镇退出。另一方面表现在信贷资金支持不力。据统计,至20__年底,全县各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为17301万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1%,其中农村信用社16665万元,国有商业银行仅636万元。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由于存在较高的支付风险,资金实力有限,近三年除在人民银行的支持下,除发放了8900万元支农再贷款外,正常的农业贷款也非常少。国有商业银行在乡镇和村一级的贷款基本停止,只靠信用社提供有限的信贷支持,显然是不能满足农牧业经济发展需要的。由于机构的撤并和上收使偏远乡镇的金融服务基本呈现空白。五是对县域重点企业和县域支柱产业扶持不够。目前,静宁县的工业发展已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了以建筑、建材、化工、地毯等行业为主体的县域工业体系。主要工业产品有雷管、炸药、水泥、地毯、磷肥、白酒、农机具、印刷品、饲料等15类70多个品种。建成了化工公司、水泥集团、建筑集团、大红碗公司等一批骨干企业和财政支柱企业,培育形成了毫秒延期电雷管、新4号炸药等科技含量较高的产品和静宁烧鸡、鸿达磷肥、手工地毯、红富士果酒、鸿菲保健醋、大红碗方便面等地方名牌产品等。但是资金紧张这一关键性障碍延缓了这些企业升级换代的速度。现在,这些企业绝大部分仍是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管理水平低,生产分散,规模小。由于得不到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处于各自为战、自生自灭的状态,至今没有一家上规模、上档次的重点企业。六是信贷种类少,而且向县城集中。目前静宁县仍以传统的存款、贷款、结算业务经营格局为主,消费信贷余额为1.03亿元,占比仅为7%;而、租赁、投资咨询和票据贴现等中间业务基本上还是空白,代收、代付业务虽然有发展,但基本上是以促进其他业务发展为目的,根本不能为金融机构创收。 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要实行综合治理的方针。从金融方面讲,要深化改革,调整市场定位和服务方向。从地方各部门来讲,要确定为金融服务的方针,为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县域金融服务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县级地方政府对县域金融发展的管理与协调职能,统一规划和管理地方金融的改革与发展。目前,在县域金融中,政府职能“缺位”与“越位”现象并存,导致县域金融的发展成为一个“被遗忘”的角落。为了强化县级地方政府对县域金融发展的管理与协调职能,必须成立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具体职能包括: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尤其是个人和企业对金融服务需求的规模、特征以及增长趋势的分析预测,参照个人和 企业平均拥有的金融机构数量和结构及其全国和当地水平的比较,制订地方金融发展的总体规划;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与中央驻地方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处理好金融监管与金融发展的关系;根据全国金融改革的精神和方向,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体制改革与发展方向的重大决策;负责新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创建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等等。 (二)构建一个比较完整的县域金融服务平台。一是加大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力度,使之逐步承担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重任。二是建立地方金融机构,完善县域金融体系。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利用本地的金融资源,建立地方金融机构,构建起地方金融体系,这是解决县域经济金融服务问题的关键所在。三是按照市场经济要求,争取建立为县域企业服务的区域性资本市场。鼓励企业公司社会融资或自我融资,包括发行债券、股分制改造、募集资金、海外融资、设立共同投资基金等,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四是改革邮政储蓄管理体制,将邮政储蓄资金转移到农村信用社中,切断邮政储蓄的资金外流渠道。 (三)适度增加贷款授权,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营造良好的信贷投入环境。一是要适当下放贷款管理权限,给县级行一定的经营自主权,以便其争取优良客户,扩大贷款市场份额。二是认真研究制定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解除对县域中小企业的信贷歧视。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信贷风险及其责任人员,调动基层信贷人员营销贷款的积极性。 (四)人民银行、银监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导基层商业银行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主要是: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引导基层商业银行增加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与商业银行搞好协商,合理确定上存资金比例,减少资金外流;加大监管力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确保信贷政策全面落实。 (五)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营造县域经济和县域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一是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诚信体系,完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二是要结合创建金融安全区,广泛开展创建信用企业、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农户活动,加大对守信企业、村镇和个人的信贷倾斜;三是要建立适应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信贷投入的担保体系,规范担保行为,简化手续,降低企业贷款成本;四是全力支持基层商业银行保全和维护债权,加大对欠、赖、逃债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调动基层行增加信贷投入的积极性本文来自517878秘书网。五是督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中介机构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资产评估、公证、转让中的收费过高、手续过繁问题,为基层行开办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创造条件。 (六)发展县域经济,为金融业的发展和信贷增长提供良性载体。政府要转变职能,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构建科学的县域经济框架。要立足地方特色,在市场、投融资、土地征用、技术人才招聘等方面,支持、鼓励、引导私营、个体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市场适应能力,在县域经济中建立起一批上档次、上规模,科技含量高,有竞争力的现代企业。同时,充分发挥本地的资源优势,以农业产业化为支点,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创新符合海丰县农业运行特点的组织形式和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内涵和平均利润率,为金融业的发展和信贷增长提供良性载体。 金融经济论文:金融领域的虚拟经济综述 一、当代金融领域虚拟经济的发展状况 (一)当代金融领域虚拟经济的主要特征 新世纪以来,金融经济活动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发生了一些重要的结构性变化,这些变化成为当代金融领域虚拟经济的显着特征:其一,金融证券化趋势迅猛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不仅增强了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与安全性,提高了资本充足率,而且为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资金来源,同时促进了金融领域的创新速度。其二,资本流动趋于全球化。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国际资本的流动速度更快、规模更大、范围更广。融资者可以在不同的金融市场间进行选择,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到新的资金来源;而投资者则可以在各个金融市场之间寻求获取高收益的机会,利用市场差异分散其投资组合的风险,或者对汇率和利率风险进行对冲。其三,交易产品衍生化势头明显。金融衍生工具是在全球金融自由化浪潮蓬勃兴起、金融业竞争加剧、金融市场不确定性增加以及信息技术迅速发展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衍生工具的有效运用,使得金融市场参与者可以迅速地在金融系统内转移和规避价格风险,配置资产、增强现货市场的流动性,使金融市场变得更有效率。但是衍生工具的增长也会带来许多问题:新的金融工具不断出现,使得定价技术日益复杂,加上现代化信息传输技术的迅猛发展,致使金融活动中人的理性的有限性和信息的不完备性表现得更为突出,减弱了投资者对外部冲击的承受力。更重要的是,各种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使得跨市场的套利交易行为更为频繁,将原本分割的金融市场更加紧密地联结起来,传统的商品与衍生性金融商品之间产生了互动关系,因此巨额的交易损失不但会影响单个机构的稳定,还会引起整个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动荡。其四,投资主体机构化。随着西方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金融证券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推进以及交易品种和技术的日益复杂化,机构投资者(包括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和投资基金等)在西方发达国家获得了迅猛发展,并且在金融市场上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资产总额急剧增长的同时,机构投资者逐渐成为金融市场上的主导力量。近年来,出于分散投资风险和分享别国市场较高投资收益的双重目的,机构投资者的国际组合投资活动也日益增加,极大地推动了资本的跨国界流动。由于信息技术的进步和投资管理业内部竞争的加剧,机构投资者的信息来源和投资策略趋于同一化,因此它们更趋于同时进出同一个市场,使金融资产的价格在短期内出现巨幅波动,从而对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其五,运行环境高技术化。金融产业与信息技术的结合大大地提高了金融市场的交易速度,降低了交易成本,拓宽了资本流动范围,极大地推进了国际金融市场的运作方式变革。电脑和通讯技术的进步大大提高了信息的收集、储存、处理和的能力,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便捷的分析工具,大幅度减少了金融交易的决策和执行时间。同时新型的技术与设备和新兴的金融分析理论相结合,推动了大规模的金融产品以及交易策略创新。随着电子指令交易系统和清算方式的广泛运用,金融交易成本也大为降低,迸而促使金融交易的速度大为增长。国际互联网将全球各主要金融市场更紧密地链接了起来,金融交易开始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所有的货币和更广泛的金融资产在时时刻刻地相互迅速流动和交换着。信息技术革命虽然改善了金融市场运行环境的质量,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加速了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和自由化进程,但同时也使价格调整和变动的频率增加、周期加快,使市场参与者面临更大的价格风险。 (二)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分离趋势 纸币等货币符号的出现,尤其作为其更高级符号的证券、金融衍生品的出现,使金融经济和实体经济之间的对应关系出现了产生偏离的可能。随着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运行由生产过剩转化为资本过剩,金融工具和产品日益增多,交易方式不断复杂化,电子信息技术发展突飞猛,金融经济活动日益脱离物质产品的生产、交换和消费,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向是金融活动日渐趋于与实体经济活动相分离。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其一,金融经济的规模急剧膨胀。相对于实体经济的扩张规模,金融经济的规模好比以一种爆炸性的速度飞速增长。彼得?德鲁克在《变化中的世界经济》一书中曾经做出这样的描述:“金融经济取代了实体经济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飞轮,这是本世纪末最为醒目而又最难理解的变化。”其二,金融易活动日益虚拟化。随着金融工具的符号化趋势日益明显,如今的金融活动正日益脱离物质的生产、消费和流通,资本在流动中的形态变化已经愈来愈演变为仅存于观念上的现象,流通的速度越来越快,因而资本的竞争已经不再是所代表的产业之间的竞争,而是异化为金融市场交易形式本身的竞争。其三,人类的财富价值体系构成与传统观念相比发生倒置。其形式恰如一个倒置的金字塔,在金字塔的底层是实体的物质产品,往上是商品、商业和服务贸易,再往上又有通货、债券、股票、商品期货等,最后在顶层是金融衍生产品和其他形式的虚拟金融交易。 二、金融领域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辩证关系 (一)正确认识金融领域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 金融领域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的辩证关系。首先,实体经济是金融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基础。说到底,金融体系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要以相信金融资产最终转化为真实的社会财富为依托,倘若实体经济不再能向整个金融体系提供必需的经济增长水平作为支撑时,那么金融领域虚拟经济体系就有可能产生重大危机。其次,金融领域虚拟经济的发展必须与实体经济的发展水平维持协调关系。因为归根结底,金融领域内的虚拟经济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当金融领域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发展水平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时,虚拟经济就将对实体经济的发展和总体经济增长水平产生有力的促进作用。譬如有价证券市值增加所带来的“财富效应”和“资本效应”会促进居民消费和企业投融资的增加,进而拉动国民经济的增长;而国民经济的增长又会进一步带动证券市场资产价格的上升,从而形成经济运行的良性循环。当金融领域虚拟经济落后于实体经济发展时,便会产生“金融抑制”现象,导致资金的低效运用和市场分割,并进一步影响到实体经济的发展。而当金融领域虚拟经济脱离实体经济运行状况过度膨胀时,则会引发过度投机和金融泡沫,从而对整个金融体系稳定和实体经济运行产生不利的影响。可见,经济发展的根本基础是实体经济,货币和金融工具只是媒介,是标不是本。它们确有必要发展,但不应脱离物质生产发展的需要过度膨胀。 (二)金融领域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 金融是实体经济运行的润滑剂和催化剂。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金融经济的发展水平将影响一国的资本积累状况、技术创新水平和资源配置效率,从而对实体经济的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其一,促进资本形成和集中。为了便利资金盈余者与资金短缺者之间的资金融通,金融经济活动衍化出如下两种途径来解决资金融通问题:一是通过商业银行等各种金融机构的申介作用,即间接融资;另一种途径则是通过证券市场作为投资者和筹资者的媒介体,利用其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和有效的运作程序,迅速地将资金剩余者的资金转移到资金短缺者手中。而筹资者在获得新的资本后,就可以迅速投入到经济技术开发或其他经营性项目上,使那些产出能力高的领域或部门得到迅速扩张,从而促进经济的长期增长。正因为直接融资在动员社会储蓄,促进资本形成方面具有更大优势,所以导致了全球范围内的金融证券化浪潮,为各国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大的资本引擎。其二,促进信息聚集和扩散。金融经济的信息功能在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都有重要的意义。从宏观方面来看,由于金融资产价格反映了所有可以公开得到的经济信息, 如利率水平、货币供应量等指标,因而其波动常被视为宏观经济政治运行状况的“晴雨表”;而从微观角度来看,金融资产的现行价格准确地反映了实体经济的生产经营效率和发展的方向,因而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生产投资和经营决策的依据。其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在金融市场信息功能完全有效的前提下,金融资产(如有价证券)的现行价格充分反映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和经济发展的前景,以自由竞争形成的证券价格为导向,经济资源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优化配置。其四,促进公司监控。现代公司制度的基本特征就是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分离,由此必然产生基于剩余财产权和管理权割裂而产生的成本问题。在这方面,金融市场、金融中介和金融契约可以通过降低信息收集和执行成本,来激励和约束经理人员,使其为股东利益尽心工作,从而尽可能地减少由于经理人员的败德行为所引发的成本。其五,促进资产合理有效地运用。金融领域虚拟经济的出现,使得各类经济主体(金融机构、企业或个人)可以方便地进行资产组合的即时调整,为投资者搞好风险管理开辟了新的渠道;另一方面,公众对金融经济的广泛参与可以提高他们对经济运行的关心程度和责任感,这对于经济发展是非常有益的。其六,强化风险管理。金融经济活动方便了家庭部门在生命周期内有效地配置风险,并使得为实物投资(机器(厂房和设备)提供流动资金的供给者和风险资本供给者(承受投资的金融风险)发生分离,由此能够促进生产活动的专业化和经济体系的有效运行。此外,通过复杂的金融工具、金融手段以及私人部门和政府中介(包括社会保险系统)的作用,金融经济还为家庭部门和企业提供了风险分散、转移、降低和控制的有效途径。 (三)金融领域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负面影响 在金融经济和实体经济逐渐日益分离的情况下,投资者的收益预期和市场信心的变化对金融市场的冲击作用也日益巨大;同时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和互动性也不断增强,因此整个经济金融体系会变得愈来愈脆弱,并对现实经济运行带来巨大的冲击。其一,金融危机会阻滞一国经济增长。在金融领域虚拟经济日趋发达的今天,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及其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力正在不断增强。当代经济运行的最大危机已不再是传统的生产周期性过剩带来的通货膨胀危机,而是转化为资本过剩条件下金融资产的“价格泡沫”风险,金融风险防范已经成为新的市场课题。其二,资产价格泡沫扭曲资源配置。金融交易活动和物质生产活动的日益分离使金融资产的价格决定具有了相对独立的供求关系。因此在―定的经济和制度环境下,有时会出现大量资金涌向金融市场的某个门类,出现过度投资现象,使金融资产的价格运动脱离基本经济因素运行的轨道。这时候就生成了“金融泡沫”。但是,金融资产的价格运动最终要受到其内含的基本经济因素的制约,当泡沫破裂时,会严重影响甚至摧毁一种本来可能合理生存和发展的经济体系。其三,国际游资冲击各国经济运行和世界金融秩序。近年来,巨额游资的活动与重大金融危机相伴而行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主要特征之一。这表明国际游资的跨国流动形成了独立于各主权国家金融监管范围之外的、新的国际金融运行体系,这种新的体系对传统的金融宏观调控机制提出了挑战,也削弱了各国管理当局对金融市场的管理调控能力。 (四)克服金融领域虚拟经济负面影响的途径 建立良好的资本形成制度,发展金融经济是迈向成熟市场经济的必经之路。但在某些情形下,金融经济的过度膨胀也会对实体经济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问题的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好两者关系,在有效充分发挥其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的同时,尽量克服其负面作用和消极影响,实现金融领域虚拟经济的安全有序运作。其一,实施金融深化政策,完善金融体系。要加速金融市场培育,积极发展完善国内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形成稳健而有效率的金融、外汇管理机制。健全的货币市场是形成利率的市场化形成机制的存在前提。只有在利率成为调节资金供求、决定金融工具内在价值的基础时,中央银行间接调控的功能以及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能力才能得以形成和加强。另一方面,国内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可以为经济的中长期发展提供潜力巨大的资金来源,而且可以缓解企业对银行资金需求的强大压力,有助于银行的重新资本化。在此基础上,实现利率的市场化和融资活动的市场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金融经济对实体经济的“润滑剂”作用和“助推器”作用。其二,要循序渐进地开放金融市场。各国金融危机的教训表明,过快开放一个未成熟的金融市场是非常危险的。在开放其金融市场以前,首先应完善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比如交易系统、清算系统、金融服务、信用评级等。其三,应当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提升金融安全在国家总体战略中的地位,建立健全有效的金融风险预警、防御和应对机制。其四,完善市场微观运行机制。应当灵活地选择和运用市场干预工具,比如价格限制、保证金限制、暂停交易和其他形式的市场管理手段;维护公正、公开和公平的交易秩序,防止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稳定公众情绪;防止金融资产价格的过度波动。 三、合理促进金融领域虚拟经济健康发展 (一)我国金融领域虚拟经济基础薄弱 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金融领域里的虚拟经济还相对比较落后,尚难充分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其滞后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实体经济的成长。具体讲,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金融领域虚拟经济的发展还会面临这样一些制约:一是金融机构的发展还欠均衡,金融领域里的竞争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官办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在一定程度上还阻碍着金融市场效率的发挥;二是直接融资方式和资本市场的发育仍然不够充分;三是居民金融资产过度集中于储蓄,投资的多样性、多元化依然不够,这可能是因为在普通居民群众看来,缺乏可靠的投资方式;四是金融体系运行存在着较大的风险,银行坏账率高,商业银行还同时面临着“放贷”与“惜贷”的两难选择;五是过度的行政干预不仅制约了金融体系自身的健康发展,还导致了金融资源在实体经济部门分配的扭曲,使经济增长受到了阻碍。 (二)我国金融领域虚拟经济的发展方向 我国金融领域虚拟经济基本发展方向是要坚持两手抓:一方面继续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工具多样化和金融机构多元化;另一方面要加强金融风险的监控,防止金融领域虚拟经济的发展出现泡沫和过度投机倾向。首先,要加大金融领域的市场调节力度。在宏观范畴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调控主体独立化;二是调控方式间接化;三是监管手段法制化。在微观范畴要注意的问题有:一是金融机构的分布要走向多元化和竞争化;二是金融机构的管理走向企业化和规范化;三是金融机构的业务运作走向现代化和系统化。其次,要加强金融监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一是要尽快建立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二是金融体系运行要向国际规范靠近,采纳更多的国际准则;三是要按照市场原则完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四是对已有的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切实的措施予以逐步化解,特别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妥善处理各大银行累积的不良资产。 (三)当前我国金融领域虚拟经济的发展重点是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金融领域虚拟经济的领头羊,因此发展金融领域虚拟经济必须重视发展完善证券市场。首先,应当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范围。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发展资本市场,更多地扩大直接融资,对金融领域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都有着多方面的益处:一是有利于分散和控制金融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可以提高经济结构调整的效率;三是利于推动企业改革。其次,应当积极开展资产证券化试点。资产证券化是推进金融领域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紧密相连的一项金融工程,它可以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证券。推行资产证券化,可以起到刺激需求、增加资金供应和化解银行经营风险等多个目标。再者,应当重视发展高科技产业和风险投资。推动高科技企业发展和上市,不仅可以优化我国产业结构,而且可以提高整个实 体经济部门的生产效率和国际竞争力。因此,加强金融领域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联,金融领域虚拟经济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一个重点就是通过证券市场为风险投资创造良好的氛围,支持高科技新兴产业的发展。最后,应当适时审慎地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虽然风险较大,但却属于真正意义上的金融领域虚拟经济。只有金融衍生品市场发育完善了,金融领域虚拟经济才能算是真正比较完备。以上这些措施落实到位,就可以将我国的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领域里的虚拟经济不断引向成熟。
环境与污染论文: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关系探讨 一、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对比分析 1.EPI发展推动经济良性发展模式转变 根据美国耶鲁大学和哈佛大学的专家学者与经济发展署科学家,联合的关于2010年世界各个国家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对比研究的报告显示,在世界各个国家中的环境污染与经济污染综合指数比(EPI)的排名中,澳洲的新西兰占据第一位的最好成绩,其经济发展中的资源利用效率最高,城市建设与发展中的污染程度最低,且使用了新型的环境治理技术,基本实现了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稳定。与我国“一衣带水”,隔黄海相望的国家韩国,在EPI排名中,取得了第9名的好成绩,韩国是“亚洲四小龙”之一,经济的腾飞与发展高科技行业密不可分,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韩国与遇到了经济发展中破坏环境的“阵痛期”,伴随着高能耗污染行业的发展给经济环境的污染带来影响。为了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衍生问题,韩国政府推行了一系列的经济改革措施,包括大力发展电子产品加工行业,进行汽车行业的扩大投资建设,推行大型船舶制造活动,最终实现了年制造轮船吨位达到了世界第一。 2.锐意改革,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在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压力下,韩国政府锐意改革,实现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效果。相对比这些EPI建设环境较好的国家来说,我国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现实关系令人堪忧。在全球共149个参评国家与地区中,我国的EPI总分数为60.14分,落后于新西兰的93.82分,与韩国的89.71分也有很大的差距。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环境污染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给国家带来了严重的财政负担,日益严重的大气PM2.5问题和水资源的污染,要求国家相关部门不得不拨出专项财政资金进行污染问题的治理。为了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高污染性环境发展道路,我们需要对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环境保护与经济学相关的研究活动,需要对环境建设活动中的各种经济要素开展一系列有理有节的分析工作,经济学家主要针对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污染深度与环境损益水平,进行深度调研和透彻分析,从而制定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环境建设保护策略。 二、中国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反思 1.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伴随着环境污染高速消耗 以我国中部六省中各个省份经济与环境的相关系数分析为例子,从1990年到2010年的20年间我国的污染物排放与GDP发展的关系来看,综合分析人均工业废水排放量,人均工业废气排放量和人均工业固体排放量的水平来看,河南省是我国人口数量最高的省份,在2010年,人口总数已经突破了1亿人大关,人均工业废水排放量相关系数达到了0.557382,人均工业废气排放量为0.978475,人均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0.990537.河南省人均工业废弃物排放水平,对于经济的发展起到影响最为明显。湖北省人均DGP对于工业废水排放量的相关系数为0.59085,其中,湖北省人均工业废气排放量为0.942198。人均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的相关系数为0.926491.这两个省份的经济发展速度很快,环境污染问题也十分严重。相比而言,湖南省的人均工业废水排放量却为-0.830246,其中,湖南省的人均工业废气排放量为0.929563,人均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1.200148。 2.废气污染在环境污染中问题突出 在人均工业废水排放量、人均工业废气排放量和人均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三者的相关系数来说,我国经济发展对于工业废气排放量的影响最大。当发展经济的过程中,相关部门不重视环境保护,污染问题将会给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带来恶劣影响,经济发展的过程必将会有部分成果用来花费到环境的治理过程中。这种发展模式无疑会阻碍城市化绿色经济的正常发展,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其中,人均工业三废排放量对于GDP发展的相关系数比较高,这说明,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无论是经济增长对环境污染的影响,还是环境污染对于经济增长的恶劣影响,都是相当大的。 三、促进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问题和谐发展的措施 1.展开长期的系统性环境保护工程建设规划 我国要走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道路,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应该考虑到环境污染对于国家财政支出的消耗作用,在环境恶化的过程中,人均工业废水的排放量升高,将会导致城市区域内的饮用水出现安全问题,因此,国家财政支出中不得不划出大量数额的资金,用来进行饮用水环境问题的治理,这种“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策略,不适宜于我国走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特别是当前“穹顶之下”等一系列纪录片的问世,导致了我国工业化进程中的废气污染问题日益受到大家的关注。大气污染会造成“尘肺”、雾霾等一系列严重的问题,影响人们出行安全,同时给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吸健康问题埋下隐患。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一定会呈现出比较明显的相关性,为了改善环境污染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市场化经济基础建设工作入手,展开长期而复杂的系统性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工作。 2.统筹兼顾,协调好市场与环保相关要求 需要国家的经济统计分析部门的高层领导者统筹兼顾,协调好市场与环保的各项经济管理和调研工作。从短期的角度来说,环境污染会导致经济增长的速度加快,但是,从长远的发展计划来看,环境污染会造成经济发展出现瓶颈阶段,最终,经济决策部门不得不以牺牲经济发展速度的方式来集中进行环境治理。推行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的综合性考量,需要国家发展统筹的工作人员,找到两个部分的关键契合点,从而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平衡。 四、结束语 绿色经济发展的方向必须契合我国经济发展中“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道路的现实要求。大力发展科技含量较高的高新产业,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同时,适当淘汰部分产能消耗过高的行业,在推动GDP高度发展的过程中,保证工业化与环境优化的协调发展。 作者:郑岑琳 刘赓 庄舒 单位:福建农林大学材料工程学院 福建农林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环境与污染论文: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原因与对策 一、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长期存在的重要问题,中央一号文件年年指向“三农”问题。近年来,在中央政策和科技进步的推动下,农村面貌有了很大改观,但农村环境问题却逐步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农村环境是国家整体环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农村环境的严重局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村生活污染日益扩大。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日益扩大,规划和配套性基础设施建设未能跟上,忽视了与土地、环境、产业发展的有机联系。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增长过快,加上环保意识和环保设施的缺乏,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生活垃圾直接排入周边环境,大大超过了环境的自我净化能力和承载能力,直接危害农民的身体健康,导致一些流行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甚至出现了“癌症村”。 第二,农业生产污染日趋严重。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确保粮食总产是国家安全重大战略需要,为了获得较高的产量,在土地有限的情况下只有提高单产,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严重超标。农业薄膜的广泛使用也导致了白色污染的产生,更重要的是农田里的庄稼秸秆大多直接堆积在池塘和沟渠里,造成水污染。 第三,乡镇企业的污染处于失控状态。 乡镇企业是中国农民的一个伟大创造。乡镇企业在改革开放中对经济增长的推动力是显而易见的,但布局过于分散,不利于污染物的集中收集与处理,同时,低技术含量的粗放型经营由于利润比较低,企业规模小,也无力进行相关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另一方面,乡镇企业的大多分散在农村,政府的监督和政策缺位,乡镇企业污染处于失控状态。 第四,养殖业产生大量污染。 我国是世界第一养殖大国,但规模化畜禽养殖中的粪便已经成为我国农村新的污染源。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肉类需求几何级增加,而巨大的需求刺激了养殖业的迅速发展,但养殖业大多规模小,离居住点比较近,再加上市场的波动影响,利润无法保证,也就更无力进行环境方面的规划或者处理。农户的家庭养殖还导致疾病防疫的失控,大规模的死亡动物随便处置,甚至直接抛入江河湖海,对环境构成了巨大威胁,也对人民的健康构成威胁。实际上,养殖业的污染已经成为我国第一大污染源。 二、关于农村环境污染的深层次分析 第一,法规不完善,执法未到位。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城市能够发挥它的作用,在农村作用却甚微,其主要原因在于立法时是以城市为立足点的,或者说是一城市为治理对象,而非直接针对农村。1986年12月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没有规定农民的环境权利与义务。执法难在农村也是显而易见的,农民的环境意识相对淡薄,邻里间的环境问题一般不会举报,再加上农村幅员辽阔,执法人员也不足以侦查到位,事实上,很多农村地区的环境问题处于无法无天的局面,就是有环境违法现象,执法人员也会根据农村的情况灵活处理,执法效果大打折扣。 第二,长期对农村环境保护不够重视。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经济建设实际上是以工业为主线,以城市为中心的,农村自然不是重点关注的对象,农村在为城市装满“米袋子”、“菜篮子”的同时,也为城市环境的改善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再加上农村的特点,污染物不会和城市一样,集中爆发,引发市民的巨大生活困难和诉求,所以农村的环境问题实际主要靠自然净化去解决。没有利益的驱动,地方政府也没动力去管理,漠视必然带来恶果,如果听任农村环境污染继续发展下去,势必瓦解农业的基础条件,给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来很大的阻力。 第三,农民环保意识相对不高。 长期以来,农村经济文化发展比较滞后,解决温饱问题、致富是农民的最重要需求,地方政府也是以发展生产为中心,环保问题长时间是不受重视甚至不能太重视的问题。随着传统生产方式的改变,工业化的推进,加剧了农村环境的污染。与此同时,乡镇企业一般没能力治理自身的污染问题,对环境产生直接威胁。再比如,农村秸秆焚烧或废弃污染物严重。大量的秸秆被焚烧或抛弃于河湖沟渠或道路两侧,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和能源,污染大气和水体,影响农村的环境卫生,这也和环保意识缺乏有一定关系。 第四,农村环保投入严重滞后。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农村的水利设施、道路设施、电力设施以及卫星通讯设施等都不完善,许多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经济效益小,农民无力承担,环保相关设施也就无从谈起。政府的投入以城市为主,重大项目为主,重点是大江大河的治理,农村的环保投入几乎是空白,有限的资金投入,基层政府可能也会挪为他用,甚至贪污掉,真正投入到农村环境改善中的资金实在是少的可怜。 三、应对农村环境污染的对策 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必须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高度重视,要彻底解决我国农村的环境污染,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前,我国总体上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全面发展具有了现实可能性,解决农村环境问题要采取多种措施,以求实效。 第一,强化依法治污的力度。 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依法治污。在立法的过程中,要注重农村环境的特点,做到不脱离实际,立法质量要高,可操作性要强。这样才能减少弹性,增加严肃性。在法律中应当明确环保部门的地位和职责,并增强其行政地位,防止在执法过程中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同时根据农村的特点,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增加执法的广度与力度。 第二,政府对农村环境治理的力度必须加强。 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可以发挥重大作用。在政策的制定上,政府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做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价格、财税、信贷等经济手段,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又搞好环境保护。增加财政投入,支持乡镇加强技术更新与污染治理。 第三,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必须让农村居民和企业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环境保护的方式与方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扩大宣传,在中小学增加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教育并通过先进典型树立人人爱护环境,人人知道怎样保护环境的良好局面,只有这样,环保问题才能解决,农村环保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要走群众路线的方法才能真正做好。 第四,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农业。 解决农村环境污染最好的办法无疑是从源头上减少污染,这是最经济、最简单和最有效的环保之路,而现代生态农业是必须选择之路。生态农业以自然环境为基础,做到了人和自然和谐相处,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使农村环境问题的恶化得到有效的遏止,能走出一条生产发展、效益提高和生态良好的路子,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好路子,更是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 第五,要加强对乡镇企业的污染治理。 乡镇企业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以及繁荣农村经济方面具有重大作用,但严重的污染形势超过了自然承受能力,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其污染。乡镇企业要加强自身技术改造,减少污染,同时环保部门应该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停产整顿,实行环保优先战略。目前,地方政府可以结合国家推动的全国优美乡镇创建活动,大力整顿淘汰生产过剩、技术落后并污染严重的乡镇企业,尽可能的让乡镇企业进工业园,从而实现污染的可控化以及治理的集中化,从而降低污染程度和治理代价。 第六,扩大国际贸易,减轻环境压力。 指出,中国人的饭碗要端在中国人自己的手里。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饭碗问题始终是第一大问题,也决定了我们不可能主要靠进口来解决粮食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要自给自足,而是要大规模发展农业贸易,互通有无,发挥优势,缓解环境压力。我国只有世界7%的耕地,有22%的人口,这决定了我国的土地承载压力太大,适当发挥我国劳动力多的优势,发展茶叶等产业,进口更多的主粮,无疑是明智的。“自力更生”并不意味着自给自足,通过发展工商业赚到外汇,购入粮食也是自力更生,而且在保护环境方面有巨大的意义。 作者:柏申 单位: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环境与污染论文:环境污染治理与经济增长发展研究 1环境污染治理与经济增长的现状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也越来越强,且创造了丰富的物质条件,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但是,人们长期对大自然的掠夺破坏了生态,经济增长以及工业化都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经济增长的越迅速,环境污染就越来越严重,环境污染治理问题越来越严峻。特别是发展中的国家,一方面要保持经济平稳增长,一方面要治理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二者的关系是否协调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笔者认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既对立又统一,人们要积极探索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的契合点,以促进二者协同发展。目前,发达国家基本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基本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发展中国家尚处于工业化阶段,虽然对环境污染治理问题有所认识,但并没有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且有关部门监管不力,不仅破坏了环境,还制约了经济的循环增长和持续发展。为了我国可持续发展,为了环境保护和经济的和谐发展,必须合理客观的分析我国环境污染治理与经济增长的现状。目前,大部分地区的经济都是在不断的增长,但是这是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比如,城市的扩张虽然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可是也造成了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这就引发了城市的环境问题。为了缓解这一问题,必须注重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也要注重环境的保护。政府可以通过经济的手段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关系。 2环境污染治理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的途径 2.1以财政政策为基础 在指定财政政策时,应当将经济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进行指定,以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促进财政政策的合理科学的制定有利于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财政政策的制定不仅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而且要有利于环境的保护。政策的制定中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将促进生态环境与经济的增长的和谐。实现地区经济的增长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2.2加快产业结构的升级 我国在发展工业时应当走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资源消耗低、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道路。东部地区在发展经济时应该加快科学发展创新速度,不断进行结构优化,对现有的高耗能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进行升级改造,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的设备以及工艺。对于中西部地区而言,由于中西部地区经济水平较低,所以在环境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和较少,环保意识也比较落后,所以在中西部地区不能进行先污染在治理的模式,不能放任经济增长对环境造成破坏,所以现在必须发展中西部地区的循环经济和提高资源利用率,推进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帮助企业改进技术、引进污染治理设备,并建造污染治理设备,在源头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2.3加强政府的政策力度 政府在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应当冲充当主导地位,政府不仅要制定严格的标准来防止污染物的过度排放,加强环境的治理的执行力度,采用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使用环保型设备和更清洁的能源,推动技术的创新和改革。鼓励企业进行绿色技术的研发,政府可以通过对企业收取一些排污费来严格限制排放污染物。同时,对中西部应当加强控制,因为中西部由于经济的落后,会不考虑污染物排放和环境恶化的后果,所以更容易进行抢夺性的发展,牺牲环境来发展经济,所以,国家必须进行对中西部的产业布局进行调整,监督当地政府进行经济建设工作,投入更多的资金进行环境保护,从而促进中西部经济的健康发展。只有协调好各个地区的产业结构才能实现真正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从源头上协调环境污染和经济增长的发展。 2.4优化进出口贸易结构与合理利用外资 在进行进出口贸易时,必须注意贸易的结构,大力倡导绿色贸易,对造成严重污染的商品,应该在进行贸易时采取关税政策或其他政策严格限制其出口,但是鼓励该商品的进口。坚决防止发达国家的污染转到我国,所以应当禁止进口有毒的商品或有害的生活垃圾。我们要通过降低出口资源型的产品的比重而是通过发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品来提升本国的贸易地位,也推动国内产业结构的升级。在吸引外资时也要注重对外资进行严格的监督与审查,对于资源节约型的外企,要进行一定的奖励,而对那些将污染企业转移到我国的企业要严格控制,坚决抵制这样的外商的进入。针对东部引进外资较多的现象,要减少资源密集型企业的引入,应该吸引高新技术的新型外资的进入。目前发达国家企业需要为环境污染企业的收取高昂的污染成本,所以不得不将这些企业转移到环境标准较低的国家和地区中来,所以我国要避免这种企业的引进。 3结语 我国的经济水平已经达到相当高度,环境污染治理也取得较好的效果,但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国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仍然是主要能源消耗地和污染诞生地,这是我国环境问题面临的重大挑战。笔者认为,任何国家都存在最高环境承载力,决不能重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有效的管制环境,以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作者:王敏 单位:江苏天工大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环境与污染论文:长三角地区经济集聚与环境污染论文 一、变量选取及数据说明 本文选取长江三角洲16个核心城市的面板数据进行检验,基于数据的可得性将样本期设定为2002-2013年,相关变量指标选取及数据说明如下: (一)内生变量。 一是环境污染程度(epd)。基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利用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工业废气排放量以及工业废气中的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工业烟(粉)尘排放量等5类环境污染排放指标构建环境污染综合衡量指标。参考Ma等的方法,采用熵值法计算环境污染综合指数。二是经济集聚程度(agd)。经济集聚反映的是经济活动在单位空间内的集中程度,传统的集聚指标有Herfindahl指数、Gini指数和地理集中度指数等,但这些指标未考虑较小地理单元面积的差异所产生的空间偏倚。单位面积上承载的经济活动量被认为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集聚的良好指标,因而本文采用单位面积的非农产出来测度经济集聚。 (二)控制变量。 为了尽量减少因其他变量遗漏造成的估计结果的偏差,本文在计量模型中增加了影响环境污染和经济集聚程度的其他控制变量,主要有:①劳动生产率(pro)。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有利于生产的集中和促进经济集聚,同时在生产和环保技术一定的条件下,产生的污染也越多。本文采用人均非农产出来测度。②对外开放度(open)。采用人民币表示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占GDP的比重来测度。③环境规制(regul)。采用人均工业环境污染治理完成额来测度。环境规制会抑制企业的排污行为,同时过高的环境规制会影响企业的选址,从而影响经济集聚。④产业结构(lis)。采用各地区第二产业产值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测度。⑤经济发展水平(rgdp)。采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来测度。⑥人口规模(pop)。人口的扩张和集中是导致经济集聚的原因之一,采用各市常住人口数量测度。⑦交通便利度(tran)。采用人均道路面积测度。便利的交通有利于区域对外经济交流和要素的流通,吸引更多的投资,提高经济集聚水平。本文所选指标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和《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产出指标均根据GDP平减指数调整为2002年不变价格。为了减少异方差和偏误,在实证分析之前,对所有变量均进行了自然对数处理。计量分析均采用EViews7.0软件进行。 二、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面板数据的单位根检验 一般而言,用不平稳的数据进行回归往往会出现“伪回归”现象,因此在回归之前须对数据的平稳性进行检验。本文分别采用LLC检验法和Fisher-ADF检验法进行面板数据的同质单位根和异质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各变量中除了环境污染指标(epd)为平稳序列之外,其他变量均接受“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为非平稳序列。对这些非平稳序列进行一阶差分后,各检验值均拒绝了原假设,表明这些变量都是一阶单整序列,体现出了一定的平稳性。 (二)面板数据的协整检验 虽然非平稳变量经过一阶差分后为平稳序列,但是还需对因变量与自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协整检验。本文分别采用Pedroni检验和Kao检验进行面板数据的协整检验,其中Pedroni检验选取Panel-PP统计量和Group-ADF统计量。结果显示,各统计量均显著拒绝了“无协整关系”的原假设,即各模型中的因变量与自变量之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因此,可对原值方程进行回归分析。 (三)联立方程实证结果与分析 由联立方程模型的工具变量个数大于其内生解释变量个数可以看出,联立方程(2)和(3)均为过度识别。为了提高估计结果的有效性,本文采用系统估计法中的三阶段最小二乘法(3SLS)对方程进行整体估计。其显著优点是既考虑了内生变量的潜在相关性,同时还考虑了各方程随机误差项之间可能存在的相关性。 1.环境污染方程估计结果分析。 经济集聚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在1%的统计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经济集聚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污染排放强度的增加,经济集聚每增长1%,污染排放就增长0.626%。长三角地区的城市化依赖于工业化的推动,大量工业集中于城市,当经济活动密度较高时,必然伴随着产出规模的扩张和能源消耗的增加,产生更多的污染,从而影响环境质量。劳动生产率对环境污染的估计系数在1%的统计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增强了污染排放。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意味着劳动、资本、技术和环境等投入要素组合的优化,其对环境要素具有一定的替代作用,相对减缓了污染排放。但是劳动生产率伴随着产出规模扩大而引起的污染排放增加却大于要素替代对污染的节约。污染排放的空间滞后项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表明污染排放强度与周边地区的污染排放密切相关。对外开放度和环境规制的估计系数均为负且显著,表明对外开放和环境规制整体上改善了长三角城市的环境。大量的FDI和国际产业向长三角转移,外企的生产技术和污染处理技术相对较高,在环保标准上更倾向于执行来源国的标准,加上近年来长三角城市对环境保护重视度增加,环境治理投入不断增加,因而整体上改善了长三角城市的环境状况。产业结构的估计系数为正且通过5%的显著性水平,说明产业结构中工业份额比重越大,污染排放强度就越大,因此上海等地为了治理污染将大量污染产业外迁或者淘汰。经济发展水平及其平方项的估计系数在5%的统计水平下分别为正和负,说明经济发展水平与环境污染之间符合EKC假说,呈现出倒“U”型关系,即经济发展初期,污染排放强度随人均GDP增长而增加,当达到一定的临界点后,污染排放强度就随人均GDP增长反而下降。随着长三角各城市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对城市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充裕的财政为环境治理提供了有利条件,这些均是形成拐点的重要原因。 2.经济集聚方程估计结果分析。 经济集聚方程中的环境污染强度和环境规制估计系数在1%的统计水平下显著为负,表明环境污染和环境规制对经济集聚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环境作为一种要素投入,企业需要为此付出成本,为改善环境质量,政府不断提高企业的排污费用或者提高环保标准,那些污染费用占总成本较高的企业会由于污染成本的增加而重新选址,从而影响经济集聚的程度。经济集聚空间滞后项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周围城市的经济集聚水平每提高1%,本地的经济集聚水平提高幅度便为0.025%。长三角城市群内部经济关联度较高,已形成了较完整的产业链和产业梯度,中心城市上海与周边城市的经济发展相互依赖程度较高。劳动生产率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即较高的劳动生产率会促进经济集聚。对外开放对经济集聚的影响为正,表明大量的国外资本和产业的进入有利于形成更高的经济集聚度。人口规模、交通便利度的估计系数均为正且显著,表明人口规模越大、交通越便利,就越有利于促进经济集聚。近年来,户籍制度的松动导致大量人口向东部沿海城市集聚,为城市的经济集聚创造了条件。同时,长三角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完善为城市间的经济互动提供了保障,有利于城市的经济集聚。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主要结论 本文运用2003-2013年长三角16个核心城市的面板数据,通过构建面板联立方程模型,考察了经济集聚与环境规制之间的交互影响,研究结果表明: 1)经济集聚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污染排放强度的增加,反过来环境污染对经济集聚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 2)经济集聚与环境污染均存在空间溢出效应,即城市的经济集聚程度与周围临近城市的经济集聚程度密切相关,城市的环境质量受到周围城市环境质量的影响。 3)劳动生产率和产业结构对环境污染产生了正向影响,而对外开放度的提高和环境规制的加强则有效改善了环境污染;经济发展水平与环境污染之间呈现倒U形关系。 4)环境规制对经济集聚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而劳动生产率、对外开放度、人口规模以及交通便利度均有利于城市的经济集聚。 (二)政策建议 1.相互协调。 建立长三角地区区域经济协调组织,全面协调区域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和环保政策。由于经济活动是污染的主要来源,因而经济协同发展是污染联合治理的根本,长三角地区应形成地区经济协同为主、政策管理协同为辅的联合治污格局,制定区域内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共同行动纲领。要依托各地发展优势,做好统筹协调,促进形成各具特色、互补互助的地区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最大限度地发挥分工合作效应。 2.监督到位。 构建长三角城市经济活动的空间分布和环境污染联动预警机制。各地区在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不仅要关注城市的规模和经济密度,而且要考虑到环境污染对经济集聚的负面影响。应借鉴国际经验,分阶段逐步提高环保、技术、质量、安全等各类标准等级,并建立严格的监管和执法体系。在此基础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长三角城市经济密度与污染数据的动态关联监控平台,引入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资源要素的价格形成机制和资源收益的分配制度,利用市场机制有效控制污染排放。 3.市场与政府各施其责。 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在污染联合治理中的各自作用。地方政府在污染治理中的作用主要是制定环境保护法规、地区污染年度控制目标和排放配额,建立污染排放交易市场和准则、构建区域污染补偿制度等规则并执行监管;市场在污染治理中的作用是将环境要素纳入供需关系并为其定价。如,政府建立区域污染排放交易市场和准则后,需要通过市场对污染的排放权进行有效配置。应鼓励各地区通过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创新来节约污染排放量,多余的排放指标可通过污染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而获得收入,超额排放的地区则需要买入污染排放指标。 作者:刘慧 单位: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管理系 环境与污染论文:经济增长与水环境污染论文 一、经济的发展对环境的影响 经济的发展,通常是以向环境不断汲取不可再生资源或者向环境排放大量废物为代价。当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和破坏以后,人们开始关注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人们经常认为经济越发展,环境遭受损坏的程度越严重。但事实是它们之间的这种关系并非成正比例的关系,而是一种近似于倒“U”型的关系。这种倒“U”型的模型也被叫做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是由两位学者Cmssman和Kmeger发现并证实的。模型认为,在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环境被破坏和污染的程度随着收入的增长而越发严重,但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的水平之后,环境被破坏和污染的程度会随经济的继续增长而逐渐递减。 二、经济增长与环境间关系模型构建 伴随着日益恶化的全球环境,很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环境的恶化与经济的发展有直接关系,它们做了很多调查、取证、研究,获得了许多宝贵的先期研究成果。在他们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选择三个指标,用回归分析法分析这三个指标随人均收入增长的变动情况。 三、经济增长与水环境污染关系实证研究 (一)取值范围 通过对辽宁省18年来人均GDP、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量的调查,研究辽宁省经济增长与水环境污染之间存在一种怎样的情况。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表示经济的增长,用工业废水排放量以及生活污水排放量反映水环境污染情况(如表1)。 (二)经济增长与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之间的关系 人均GDP与工业废水排放量的Linear、Quadratic以及Cubic拟合的可决系数分别为0.698、0.765、0.858,另外sig值都小于0.05,说明工业废水排放量与人均GDP相关性强,Cubic(三次曲线)拟合效果是最好的,如表2所示。所以,选择三次回归方程作为本文研究的最终数学模型。辽宁省经济增长与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关系曲线呈现出倒N型关系,如图1。伴随经济的增长,工业废水排放量曲线持续降低直到2005年(人均GDP为19074元),经济增长到一定程度时,即2005年以后,环境质量会恶化,到2008年以后,工业废水排放量开始下降,环境质量又得到了改善。 (三)人均GDP和生活污水排放量之间的关系 利用spss17.0辽宁省人均GDP与生活污水排放量之间模型模拟结果见表3。通过表3看出,人均GDP和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之间的线性、二次、三次曲线拟合的可决系数为0.95以上,拟合程度相当高。一次线性曲线的F值比二次、三次曲线的好,因此选定一次回归方程为本文研究的数学模型。辽宁省人均GDP与生活污水排放量的关系呈一次曲线分布,辽宁省的生活污水排放量伴随人均GDP的增加而增加。这种曲线与传统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特征不符,呈现出污染随着经济增长有急剧恶化的趋势。 四、结论与对策 通过模型的模拟与拟合,将参数代入回归方程,显示出我省经济增长即人均GDP与工业废水排放量呈倒N型关系,经济增长与生活污水排放量呈一次线性关系,可见辽宁水环境污染的EKC关系形式不是统一的,不同水环境污染指标存在不一样的曲线关系。辽宁省工业废水排放量随经济增长先逐渐严重,然后得到缓解,最后又随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再次严重的发展态势;辽宁省经济增长与生活污水排放量为一次线性关系,生活污水排放量随着经济的增长,越来越多。综上所述,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尽管局部时间有所改善。因此,在保持经济增长速度的同时,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生活污水的处理,建立合理的水资源保护政策,改善水环境。 作者:张彩虹 初铭畅 单位:辽宁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环境与污染论文:环境污染罪的制度缺失与完善 一、新刑法对环境污染立法的不足及司法解释的完善 新刑法虽然对环境污染犯罪做了进一步的立法规定,加大打击力度,惩治对环境资源的过度消费和破坏。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一些司法实践上的困扰。如“严重污染环境”如何界定,“有害物质”的种类包括哪些,都需要进一步加以解释。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一条分十四款具体规定了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情节。其中包括“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即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与《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前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相比,更加降低了入罪的门槛,旧刑法规定需要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才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解释第三条也规定了“后果特别严重的”情节,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情节。其中第十款规定“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这与2006年司法解释相比“致使三人以上死亡、十人以上重伤、三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三人以上重伤并十人以上轻伤的”,新的司法解释将更加严厉。也显示了立法者惩治环境犯罪的决心。新的司法解释,能给司法实践提供标杆,限制不当的自由裁量,提高司法的透明性、准确性、权威性。给全社会更为明确的法律指引,同时也让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涉环境刑事案件更有理有据、有法可依。 二、环境污染犯罪的完善与其他应对之策 降低了环境污染的入刑门槛,并非重刑罚,而是罪责刑相适应的体现,之前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惩罚力度与现实的环境污染损害结果不能正比,往往造成污染者轻罚而环境资源再也无法恢复的恶果。新刑法加大了对于环境污染的打击力度,同时也起到了震慑作用,新的司法解释也对其不足之处加以完善,这样一来,新的行为标准与惩罚措施制定出来,就需要司法工作者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去。同时也应看到我国刑法在环境污染方面与其他国家相比,处罚方式还略显单一,刑法当中只是规定了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罚金的处罚,污染环境罪的危害较重,并且犯罪主体主观恶性较大,不做出相应刑罚和采用多样化的处罚方式,不能发挥出刑法威慑的作用。针对环境污染的犯罪分子,应强制要求通过修护、补救等手段,主动消除其行为对生态环境破坏,但无法制止实施污染坏境行为的再次发生,因此,应该完善刑罚方式,做到刑罚方式的多样化,采取行政处罚和罚金刑以补救环境的破坏。这就需要加强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结合,环境保护部门在不断加大打击破坏环境行为的同时,积极与司法部门配合,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多部门联动,才能有效遏制环境污染行为的一再发生。 作为环境特别刑法的日本《公害罪法》还对法人犯罪规定了双罚制,即不仅追究法人代表人等的个人责任,还对法人科以罚金刑。这一点也值得我们学习。我国的污染环境罪,更多的打击结果犯,严重污染环境才会予以打击,在以后的立法当中应更多的由结果犯转向行为犯、危险犯.但无论如何,新刑法以及新的司法解释的颁布,已经是在环境污染犯罪方面迈出了一大步。环境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源泉,保护环境也就是人类文明继续传承的必然。 作为超个人法益的环境保护问题,单单依靠民众自身觉悟的提高尚远远不能有效地解决,作为集体意志代表的法的先知先觉,则是必不可少的,这也是法存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根基。但是,刑法在保护环境方面还要走很长的路,对已然破坏环境的犯罪行为单纯的进行处罚,已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环境刑事政策的重心应由惩治结果行为向预防危险行为倾斜,并实现从事后预防、消极惩罚的特殊预防转向事前预防、积极惩罚的一般预防,也即从“惩恶于已然”到“预防于未然”的及时转变。此次刑法的修改,正在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充分实现刑法对环境和生态的保护功能,也更有利于环境刑事法治的最终达成。 作者:姜 磊 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环境与污染论文:室内环境污染与对策 一、人自身活动对室内造成的污染及防治 我们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换衣服,勤洗澡,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要用纸巾挡住,室内要经常通风换气,确保室内空气的清洁。吸烟,这种人为的做法,使室内的污染更加可怕。同室内不吸烟的人反而受烟的危害更严重。所以请不要在室内抽烟,为了室内空气的清洁,更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人平常存放脏水,堆放垃圾释放的异味也会污染室内空气。所以脏水要及时倒掉,垃圾要及时清除。 二、化学品 随着人民生活的提高,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化学品也伴随着人们的日常生活接踵而至。人们常年居住的房屋的建筑与装潢使用着大量的化学品,像人造板、油漆、壁纸、塑钢窗、粘胶等数不胜数。人们日常用的厨具、餐具也使用着大量的化学品,像塑料的盆、碗、瓢、勺、盘子等等。人们日常用的洗涤、护肤品也都是化学物品,像洗衣粉、洗衣液、洗发露、护肤霜等。还有人们使用的空气芳香剂、灭蚊剂等都是化学品。还有许多,可以说随处可见,举之不尽。这些化学物品的使用也会使室内的空气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我们在不得不使用的同时,还要避免它们给我们带来的危害。我们日常使用的餐具最好不用塑料品,更不要用塑料袋装熟食或滚烫的饭菜;不要在室内使用芳香剂;使用洗衣粉洗衣物时一定要清洗干净;洗发露、护肤霜一定要用正规厂家合格的产品;另外这些化学物品最好放在通风的地方或者是室外。 三、动植物污染及防治 1、有害动物对室内的污染与防护 居室内的有害动物,如老鼠、苍蝇、蚊子、虱子、跳蚤、螨虫、蟑螂及各种细菌等很多。如果不注意室内卫生,就会受到这些有害动物的危害,使人的身体遭受病菌的侵袭,严重的会给人带来生命危险,所以避免这些有害动物污染室内环境就显得非常重要。主要防治办法: 1)对于老鼠的预防应将房门门缝密封好,并随手关门,避免老鼠进入室内。灭鼠可以用鼠夹,也可以用低毒长效灭鼠药,同时要严格管理灭鼠药,避免因存放不当对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对于苍蝇、蚊子、虱子、跳蚤、螨虫,它们都是害虫,能传播多种病菌,要坚决消灭它们。但它们的繁殖及存活能力又很强,我们很难将其灭绝,不过我们要想尽一切办法,尽量将其消灭。首先我们要注意室内卫生,定期清洗、定期消毒,室内不养宠物,用化学杀虫剂灭杀害虫,用开水对室内衣物烫煮消灭害虫等。 3)对于蟑螂,它是一种十分有害的昆虫,我们一定要坚决、及时将其消灭。具体办法:用毒饵直接撒在蟑螂栖息处;用粉剂喷洒在缝隙、孔洞、夹墙、角落等一些隐蔽处;用熏蒸法把蟑螂从缝隙里熏出来并熏死它;用滚烫的开水灌入排空的排水管中,把蟑螂烫死。 4)对于室内的各种细菌,室内所有的物品上都会有细菌存在,特别是那些致病细菌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很大的伤害,所以我们对这些细菌也要加以防治。衣物要经常清洗消毒;食物要清洗干净并且要即熟即吃,不要剩菜剩饭,避免细菌污染;冰箱要定期清洗,冰箱中存放的食品,不论生熟都要充分加热后再吃,因为冰箱中有耐冷菌;最好少吃腌制食品,因为有些细菌不怕盐,喜欢含盐的环境,并且存活的时间长,繁殖快,只需二三小时的繁殖,就能达到中毒的数量,但是这种细菌怕酸、怕热,加热至56℃5min,80℃1min即可杀死它们,另外用食醋浸泡5min也可将其杀灭;已霉变的食物坚决丢弃,因为霉变的食物上有大量霉菌,这些霉菌可以在食品上产生黄曲霉素,具有很强的致癌性。 2、有些植物可能造成室内污染,不能在室内养植 有些花卉,有的与人在夜间争氧;有的有毒素;有的散发刺激人的气味,都不宜在室内养。这样的花卉主要有: 1)水仙花:水仙含有对人体有毒的石蒜碱,误食后会引起呕吐、肠炎,花和叶的汁液可使皮肤红肿,如果弄进眼睛里,会更麻烦。 2)一串红:花朵有毒,很危险。 3)一品红:全株有毒,白色汁液刺激皮肤红肿,引起过敏,误食茎叶,有中毒死亡的危险。 4)马蹄莲:含大量草本钙结晶和生物碱,误食会引起昏迷等中毒症状。 5)虞美人:内含生物碱,果实毒性最大,误食后会引起中枢神经系统中毒,严重的能危及生命。 6)夹竹桃:茎叶花都有剧毒,误食会致命,平时它散发有毒气体,令人昏昏欲睡,闷郁气喘。 7)映山红:叶花含有毒素,对人体有毒。 8)五色梅:花叶均有毒,误食后会引起腹泻、发烧等症状。 9)南天竹:全株有毒,误食后会引起全身抽搐、痉挛、昏迷等。 10)紫藤:种子与皮茎有毒,误食后会引起呕吐、腹泻,严重者会发生语言障碍、口鼻出血、手脚发冷,甚至休克死亡。 11)郁金香:花朵中有毒,能使人中毒,加快头发脱落,若在花丛中呆两个小时就会头晕目眩,感到郁闷。 12)含羞草:接触过多会引起眉毛稀疏,头发变黄,严重者能使人毛发脱落。 13)玻璃翠:有毒,甚至可致癌。 14)百合花:久闻其散发的香味可使人中枢神经过度兴奋,引起失眠。 15)铁海棠:俗称刺儿梅,含致癌物质。为了防止室内养花污染环境,我们不可在室内养植像上述有毒、释放有毒物质的植物,但是我们可以在室内养那些如玫瑰花、康乃馨、菊花、天竺花、薰衣草、白兰花等可以改良空气质量的植物。 四、放射性物质的污染及防治 在居室内存在着许多的放射性物质,如建筑用的大理石、花岗岩、水泥、砖等建筑材料中存在着放射性元素镭、钍、钾;釉面瓷砖表面有氡析出,且彩釉砖氡含量较普通砖要高;彩色电视机、计算机、录像机也会产生一定的放射线。居家中的这些放射性污染,虽然量不大,但长年受害,也不可忽视。我们要选用不含有放射性元素的建筑和装潢材料,不用釉面砖装修,缩短使用电视机、计算机、录像机的时间,保持一定的距离,经常开门开窗换气。 五、室外进入的污染及防治 这里指来自屋外的污染,如果房屋周边的污染较重,这些污染的空气就会流入室内,污染室内的空气,污染主要来自工业废气、汽车废气以及烟尘等等。我们就要选择远离工业区居住,多骑自行车出行,少开车,尽量减少汽车废气对大气的污染,尽量不要在紧靠交通大道的房间居住,当室外空气被严重污染时不要开门、开窗。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无法一一详述,只能从几个主要方面略谈。但目的是想让我们生活在一个污染相对较小、空气相对比较清新的居室内。为了减少室内空气污染,保持空气清新,我们必须行动起来,让我们生存的室内环境少受污染,让我们每个人都健康幸福,我们就要尽量清除、隔离、切断污染源;科学使用燃料;减少或杜绝人类由于自身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改变人的不良行为;加强对建筑装修材料的检测与选用;加强对化学物品的管理与合理使用;对家用电器合理使用;在室内尽量养植一些有净化功能的植物,改良和进化空气;让自己常年居住的房子经常通风换气,以确保室内空气始终清新。 作者:程学文 单位:河南大学总务处 环境与污染论文:海洋环境污染治理与保护 一、渤海环境的主要问题 渤海海域面积为717万km2,平均水深18m,小于10m水深的海域面积约占总面积的26%,海岸线总长6584km,占全国海岸线的20.6%。近年来,辽宁省的“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河北省的“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和“沧州渤海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和山东省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开发规划将进一步加大渤海环境压力,渤海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日益凸显。根据国家海洋局的《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和《渤海海洋环境质量公报》,2001—2011年,渤海未达清洁海域水质标准面积总体呈增加的趋势,影响渤海环境质量的主要问题有近岸水体富营养化加剧、高温高盐水大量入海、陆源污染入海严重、海源污染增多,严重影响了渤海水体环境和生态系统健康。 1、近岸水体富营养化加剧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沿岸海域开发活动增多以及近岸海域集约化和半集约化养殖的兴起,大量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污水、养殖污水等排放入海,渤海近岸海域污染日趋严重,以渤海三湾和部分城市近岸海域污染为甚,海水富营养化程度不断加剧。氮磷比作为水体富营养化的重要指标,一般海水中正常的氮磷比值为16∶1。在20世纪80年代初,渤海海域氮磷比为2∶1~3∶1,在90年代初为5∶1~10∶1,在90年代末升高为16∶1~24∶1,2004—2006年氮磷比均值约为50∶1,至2008年渤海海域氮磷比达到67∶1,局部海域高达200∶1,其中无机氮含量日益升高,渤海海域营养盐结构由氮限制演化为现今的磷限制。水体的富营养化使得赤潮发生的概率大大增加,渤海赤潮灾害发生的频率和规模也确实在不断上升。据不完全统计,渤海有史以来记录到的赤潮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每年仅为0.1次,年发生面积90km2,进入90年代后平均每年发生赤潮2.7次,年发生面积超过1750km2,21世纪初年平均发生赤潮11.4次,年发生面积超过2830km2,2011年发生赤潮13次,累计面积为217km2。 2、高温高盐水入海,直接影响渤海水体环境环 渤海地区经济发达,地处海河流域、辽河流域、黄河流域下游和山东半岛、辽东半岛,是我国水资源最为紧张的区域。为缓解淡水资源短缺的压力,各省市大力发展海水淡化项目,至2010年,环渤海地区主要海水淡化工程的海水处理能力已达到36万t/d,在淡化海水过程中大量浓缩的高盐海水排放入海,对渤海近岸海域的生态系统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而且近些年来,各地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降、地下水资源被破坏等问题,使得入海径流大大减少,尤其是黄河流量大幅减少,这些都是造成渤海海洋生态用水量逐年降低,海水盐度不断升高的原因。环渤海燃煤电厂已有40余座,均采用海水直流冷却方式,大量的温排水涌入海中,加之渤海湾内水动力条件较差,温升扩散相对开放型海域较差,温排水的影响使得近岸海域的生物群落结构、主要生物物种和种群密度等都发生变化,浮游生物、底栖生物、游泳动物等的生存环境也随之改变,改变了原有的生态系统,并造成一定程度上渔业资源的损失。 3、陆源污染严重,损害近岸海域生态系统 陆源污染物入海是海洋环境污染的主要影响因素,在近岸海域,约为90%的污染物来自陆地,2009年《渤海海洋环境公报》的数据显示:渤海沿岸实时监测的陆源入海排污口共100个,工业排污口32个,而这些沿岸排污口超标排放现象严重,75%的监测排污口存在超标排放现象,40%的重点排污口邻近海域水质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27%的重点排污口邻近海域生态环境有所恶化。2011年,排入渤海的主要污染物总量达到97.4万t,包括化学需氧物质、石油类、营养盐和重金属、砷等,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农业耕作产生的含有机污染物污水也被冲刷或直排入海,多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开始被检出,666、DDT的检出率均较高,部分排污口有机氯农药的含量明显高于我国近岸海域的平均水平(<10ng/L),海湾、河口、湿地滩涂等典型的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由于海洋经济发展的潜力和空间巨大,各地政府向海要地的欲望越来越强,港口码头、人工岛等涉海围海造地工程不断上马,沿岸地区海岸线不断被拉直,水动力条件大幅改变,围垦、泥沙淤积及过度开发利用等因素导致岸线缩短、自然湿地面积大幅萎缩,其中以盘锦滨海湿地、天津近岸湿地和黄河三角洲湿地破坏最为严重。海岸工程的建设还影响到环渤海区域生态防护林体系的建设,分布不均、林龄老化、林种和树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凸显。 4、海源污染增多,生态环境严重受损 随着环渤海经济的快速发展及港口建设的加快,船舶流量逐年提高,海上倾废、港口及船舶污染都在影响着海洋环境,同时因石油运量增加,船舶发生事故性溢油的风险加大。渤海海域现有20个海上油气田,165个海上石油平台,海上油气田与沿岸的胜利、大港和辽河三大油田,构成了中国第二大产油区,产量占全国50%以上,但在近两年里也是事故频发,尤其是在2011年6月4日和6月17日,蓬莱19-3油田在钻井过程中相继发生两起溢油事故,导致大量原油和油基泥浆入海,河北省秦皇岛、唐山和辽宁省绥中的部分岸滩发现来自蓬莱19-3油田的油污。受溢油事故影响,污染海域的浮游生物种类和多样性降低,海洋生物幼虫幼体及鱼卵仔稚鱼受到损害,底栖生物体内石油烃含量明显升高,海洋生物栖息环境遭到破坏,对渤海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损害。 二、当前污染治理的主要措施 面对渤海海域日益严重的污染状况,从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到环保部门,从海洋专家学者到广大从业人员都在集思广益讨论着渤海污染的治理方法并付诸实施,为恢复渤海海域生态环境、推进环渤海地区海洋经济发展做着不懈的努力,主要有以下几项措施。 1、严格管控陆源污染物入海及区域排污总量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等的颁布实施,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提供了法律保障。但面对渤海越来越严重、越来越复杂的海洋环境污染问题,要按现行法律法规严格管控陆源污染物入海,关停和淘汰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企业,处理违法排污单位,鼓励绿色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切断污染源;加快工业、农业、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沿渤海区域的工业污水、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排放;按照河海统筹、陆海兼顾的原则,测算各海域环境容量,确定各海域污染物允许排入量和陆源污染物排海削减量。加强监控、核查和监测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污染物入海总量,继续推行海洋节能减排政策,完善涉海工程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促进近岸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的改善,实现海洋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2、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积极推进生态修复 加强海岸带的生态保护,严禁破坏海洋生物生存环境的项目开展,防止海岸的侵蚀、挤占,切实加强海岸线、海滩的保护;沿海地区尤其要注意不得超采地下水,节约使用地下水资源,防止海水的倒灌和入侵,保护好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加强对海洋渔业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过度捕捞,在内湾或浅海处选择性养殖海带、裙带菜、紫菜等大型经济海藻,既可净化水体,又有较高的经济效益,使资源能够再生和持续发展;加强对现有自然保护区的投入,努力搞好沿海地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积极开展海洋生态修复、人工鱼礁建设等工作,加大受污染滨海滩涂、湿地的整治力度,减少或避免海洋生态系统受到侵害;建立相应的影响评估模型,评价沿岸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活动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程度,切实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水平。 3、改变现有管理机制,集中海洋执法力量 环渤海区自北向南分布有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和山东省,涉及13个地市,行政区域跨度大,海洋与环保管理部门多,涉及各方利益复杂,协调联动机制不够完善。要改变渤海污染的现状,必须要建立区域性的陆海统筹污染防治机制。各相关省市政府、环保、海洋、海事、渔政和交通等涉海部门须确立共同的目标,将各部门执法力量集中起来,建立联合联动共享的机制,共同开展海洋环境监测与执法监察工作,把治理渤海污染、保护渤海环境放在首位。加强海上巡查,对海洋石油、海上航运和港口码头单位发生的溢油漏油及违规倾废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健全重大海上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当发生严重污染事故时,能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污染处置,降低污染损害。 4、以渤海环境问题为契机,完善法律制度 《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等有关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多部法律法规、规划相继颁布实施,但对于渤海这类区域性与综合型并存的海域尚缺少针对性法规和配套的实施细则,当发生污染损害事故时,不仅涉海管理和监测部门各行其是、缺少协调,在执法和损害赔偿方面更是各自为政。因此有必要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新审定,对《海洋环境保护法》相关的实施细则、配套法规和环境标准进行编制出台,以解决渤海的环境问题为契机,以期能推广并解决其他此类海域的环境问题。 三、强化海洋环境保护的几点思路 渤海的问题受到环渤海区各省市和国家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各方面通过推进法律法规建设,加强海洋执法管理,控制污染源排放,开展生态修复等方式和手段加强渤海海洋环境的保护,污染状况有所好转,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为进一步实现渤海环境治理的目标,构建和谐渤海、生态渤海,提出以下几点思路。 1、加强对海洋从业人员的培训 海洋经济的发展,给海洋产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其中2010年全国涉海就业人员3350万人,新增就业80万人,2011年全国涉海就业人员3420万人,比2010年增加70万人。保护海洋环境,人是最为关键的因素,不仅从事海洋行政管理、海洋执法和海洋环境监检测人员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并了解海洋环保知识,更多的涉海从业人员,如沿海企业责任人、海水养殖户、涉海工程建设者等非专业技术人员,也要对法律法规等知识有所了解,因此对这部分涉海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很有必要,使其掌握一定的海洋环保知识,提高其海洋法律意识、环保意识,在工作中身体力行的将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推进海洋环保,才能逐渐改变只向海洋要经济效益、却把海洋当作垃圾场的意识,让海洋环境保护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对海洋环保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建立海洋(涉海)工程环境监理制度 目前海洋(涉海)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海洋环境保护与管理一般采用建设单位联合施工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设立工程环境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其中施工环境监理工作是由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工程监理资质并经环境保护业务培训的单位负责,但在实际当中一般是施工单位环保员负责具体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监理单位则主要负责施工进度、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在海洋环境保护和管理上存在着重视程度不高、专业水平不够等问题。为此,应该考虑建立并完善海洋(涉海)工程的海洋环境监理制度,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环保员必须经过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并获取相应的资质后方可负责海洋环境监理工作,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件,除追究施工单位责任之外,还要对监理单位予以问责和处理,从而明确并规范海洋工程的海洋环境监理与保护工作程序和内容,确保海洋工程海洋环境保护措施能得到有效的落实。 3、完善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机制 目前在海洋领域实施了一些广义生态补偿范畴的海洋开发利用收费制度,如“排污(倾废)收费制度”、“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制度”。近年来,渤海沿海部分省市探索性开展了海洋生态补偿的实践工作,2007年山东省确定了生态补偿的对象和标准,2009年1月的《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年)》及其他一些与渤海社会经济与环境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均把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作为渤海治理的新的途径和手段。但与陆地生态系统相比,海洋生态补偿的系统研究较少,且尚未从产业开发的角度,运用市场手段来真正建立补偿标准。尤其是当发生诸如蓬莱19-3油田溢油灾害事故时,对渤海的海洋生态环境、海洋自然资源和海洋养殖等相关产业造成巨大损失,但是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所作的补偿金额十分有限,进行生态损害补偿又缺少相应的法规和标准支持,索赔工作进展处于尴尬境地。因此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修订,完善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机制,更多的关注公众利益可以说是迫在眉睫。 4、提高海洋产业开发技术标准 目前在渤海区除了海上油气田和海上石油平台之外,还有11个热点开发区,19个海水增养殖区,5个大型海水渔场,7个倾倒区。作为河北、辽宁、山东三省和天津市海洋产业开发利用的热点区域,在推进法律法规建设、加强海洋执法管理、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等的同时,应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海洋产业开发的技术标准,提高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率,涉海产业开发企业的资质和技术水平等必须符合标准要求,确保在用海过程中能做到科学开发、综合利用,不会对海洋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后续污染。 5、积极推进海洋环境文化建设 不管是法律法规的制定,还是地方性保护条例的出台,不管是规范海岸带的开发活动,还是海洋自然资源的保护,使公众了解渤海污染防治以及生态修复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增强公众对渤海水资源、水环境的忧患意识和海洋环保意识,都离不开公众的积极参与。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在科学管理海洋、开发利用海洋的同时,应积极推动海洋环境文化的建设,大力弘扬海洋文化,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宣传,拓宽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建立健全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监督、举报机制,加大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动员社会环保团体自觉投身于环境保护事业,形成关注渤海、开发渤海、管理渤海、保护渤海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环渤海区海洋产业的发展、促进环渤海区海洋经济的繁荣,切实做好渤海海洋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的保护。 作者:曹宇峰 孙霞 于灏 林春梅 单位:国家海洋局 环境与污染论文:发电厂大气污染与环境保护工作管窥 1发电厂湿法烟气脱硫技术的特点 (1)脱硫工程设备的自动化要求较高。 我国目前的发电厂设备装置自动化程度很高,设备从国外引进,DCS的电气控制系统,设备的启动和停止有专门的程序控制系统。全自动化的先进设备为我国电力业的脱硫技术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2)烟气脱硫要在干净的厂房、有可靠电源供给的前提下进行。 脱硫工厂的管道含有石膏和石灰石浆液的介质,它们的最大特点就是有着较强的腐蚀性。烟气脱硫工作的运行需要可高的电源供给,搅拌机要不间断的进行搅拌,让石膏和石灰石产生沉淀效果。保证厂房的干净也是烟气脱硫技术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条件。在厂房能够保证清洁的条件下,石膏浆液和石灰石就易于回收,如果厂房脏乱,则会导致滤网的堵塞,杂质也会趁机进入吸收塔内,脱硫效率会大大降低。 (3)烟气脱硫工程的系统性。 烟气脱硫工程目前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操作没有标准化,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在进行脱硫技术时注重整个流程的系统性,设计符合自己发电厂规律的烟气脱硫计划,完善评定烟气脱硫技术的标准,这样才能保证调试质量的提升。 2发电厂实施烟气脱硫技术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发电厂一般采取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技术,这种脱硫技术的使用最成熟,也最广泛,而且它还能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例如吸收浆液就能够循环使用,脱硫吸收剂也有很高的利用率。湿法烟气脱硫技术的操作简便,经济成本低,而且它的操作对二氧化硫的吸收最彻底,对于环境保护起到了重大作用,这种技术还能有效防止大气的二次污染,回收利用废液中残留的硫酸盐,把废物资源合理化利用,变废为宝,合理遵照环境法规的要求,是目前最为高效的一种脱硫技术模式。 (1)脱硫技术与环境保护。 发电厂烟气脱硫技术的每个运行流程对于环保事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实现高效的烟气脱硫,才能达到环保的目的,而高效的烟气脱硫技术离不开工作人员对脱硫技术细节的把握。如果脱硫技术在实施过程中没有把握好工程的细节,那烟气脱硫就得不到好的效果,工人要认真审查脱硫工程的全部细节,机组工程要得到保障,同时环境保护工作也要在考虑范围内。 (2)浆液管道的清洁度与环境息息相关。 浆液管道的清洁在脱硫工作中很重要。当SO2和石灰石浆液产生化学反应时,固体物质便由此产生,对物体物质一定要进行合理的处理,否则这些物质会堵塞管道,由此可见,对清洁浆液管道的清洗是有必要的。清理液体要采取合理的方式,由于大多固体物质具有化学性能,有很强的粘稠性与腐蚀性,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对固体物质的选取要严格。管道的清洁对清洗材料有着高要求,要使用特殊的清洗材料清洁管道,在完成清洁工作之后,还需要对其进行仔细检查,做好管道的养护作用,烟气脱硫工作才能顺利进行,对环境的污染度也能达到一定标准。 (3)调节烟气挡板能够降低污染。 烟气挡板是工厂在出故障之后还能进行烟气脱硫技术的重要保证,如果烟气挡板无法正常启动,工厂在遇到故障之后会导致机组跳闸。为了确保机组能够正常运行,规避环境污染,工作人员要提前对挡板做好保护试验;另外,旁路挡板的关、开试验也需要提前进行,这样才能保障脱硫技术在遇到故障时正常运作,也能够从根本上做到降低污染。 3结束语 环保节能的社会需要发电厂的湿法烟气脱硫技术来共同实现,湿法烟气脱硫技术站在环保的角度,考虑到了资源的循环利用问题。它是一种集方法、原理、效益于一体的高效脱硫方式,能够有效控制发电厂作业中SO2的排放,降低了能量消耗,环保事业的建设成本也得到减少。发电厂的烟气脱硫技术大幅度降低了我国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推动了我国环保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我国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立迈出了重大一步。 作者:冯薇薇 单位: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 环境与污染论文: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问题与对策 摘要:近年来,在国家的鼓励政策驱动下,畜禽养殖业迅速发展。养殖场及周边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群众投诉逐渐增多,成为制约畜牧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关键词: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 1某区畜禽养殖业基本情况 近年来,农业部门和环保部门也高度重视养殖业污染防治,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养殖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通过建设沼气池,使畜禽粪便资源化,实现了“畜-沼-农”循环发展。但规模以下的大部分养殖场存在管理上的缺失,特别是几十至一百头左右的小型养殖户,几乎在各部门的监管之外,这部分养殖户点多面广,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或是处理能力不足,靠自家土地面积又无法消纳,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大多未经效处理直接排入水体,仅少数作为农业生产有机肥利用,且多沿袭传统堆肥方式,畜禽粪便堆放于居所四周、既严重污染环境,又影响村容村貌。 2畜禽养殖业污染产生的原因 2.1选址不当部分养殖场 由于未经畜牧、环保部分参与建设地点的选定,大多数养殖场从方便着想,将养殖场建于村边、路旁、取水方便的地方,与附近居民未保持一定的距离,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也容易污染附近的溪沟、河流等地表水,甚至影响了周围群众的饮用水,由此引起的群众纠纷不断。 2.2污染防治设施严重缺失 规模以下的大部分养殖场,特别是几十至一百头左右的小型养殖户,投资小,加上市场行情不稳定性,无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污染防治方面,养殖场产生的粪便和污水基本未经处理流入田里当肥料,或排入附近沟渠河道,造成附近水体富营养化,部分渗入地下,使地下水受到污染。 2.3无足量的粪污消纳面积 由于部分养殖场建设初期未考虑种养结合的问题,周围无大片的蔬菜基地或者果园用于消化利用畜禽粪便,造成畜禽粪便随意堆积在圈舍周围或道路旁边,造成环境污染问题。 2.4监管难度大 规模以下的养殖场点多面广,在建设初期未办理过任何审批手续,大多未纳入环境监管的范围,且受市场因素影响,随时建设和关停情况普遍,加上政府基层管理人员少,管理能力严重不足,造成了对这类养殖场监管难度大。 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对策 3.1制定区域养殖业发展规划和污染防治规划 由政府统筹,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和消纳面积,科学制定养殖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养殖场,根据消纳面积确定养殖规模,便于养殖粪污的综合利用。 3.2注重养殖场的选址 首先要高度重视养殖建设的选址工作,养殖场应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能以及政府划定的禁养区,在禁养区域附近建设的,应建在其禁养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且养殖场界与禁养区域边界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 3.3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业务指导,做好养殖场内部布局 养殖场应生产区、生活区隔离,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畜禽尸体焚烧设施应设在养殖场的生产区,且位于生活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 3.4加强养殖场污水和粪便处理 养殖场应实行干湿分离,采取干法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清出,不能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粪便贮存应设备专门的贮存设施,并远离各类功能的地表水体400m以上,贮存设施应有“三防”措施,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散措施,特别要防止粪便污染地下水。加强养殖场污水处理。养殖场建设应首先考虑种养结合的原则,污水经沼气池处理后尽量用于农用肥料,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 3.5加强饲养过程的管理养殖场场区、畜禽舍、器械的消毒 应采用环境友好型消毒剂和消毒措施,尽量采用紫外、臭氧、双氧水等方法,防止产生氯代有机物或其他的二次污染。 3.6妥善处置病死尸体 病死畜禽尸体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出售或用作饲料再利用,应建设焚烧炉进行焚烧,焚烧炉烟气应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防止烟尘、恶臭等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污染。 3.7强化畜禽养殖环境监管 适当控制养殖场规模,新建养殖场原则上要求建设沼气池处理养殖废水,并且要有足够的消纳土地面积。 作者:刁香维 单位: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环境与污染论文:太湖县农村生态环境污染与对策 [摘要]虽然太湖县目前生态环境现状总体良好,但随着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太湖县农村的生态环境问题日渐凸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太湖县农村发展的两大威胁。分析了太湖县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生态环境破坏的成因,认为太湖县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是因为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环境教育落后,环保意识欠缺,资金投入不足等,并据此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环境污染;太湖县;对策 1太湖县农村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 1.1水污染严重,水环境恶化 由于太湖农村地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薄弱,乡镇企业生产中排放大量的污水没有经过技术处理;又因为农村大量排放生活污水,没有经过处理的污水只能直接往外排放,后果就是农村水资源污染日益严重。同时,农民为了增收,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农药化肥,这些农药剂和化肥随地表径流和地下径流流入河流和地下,造成农村的水体污染。农村养殖户为太湖县提供了丰富的农副产品,但是也带来了大量的牲畜粪便污染,牲畜的粪便是农村环境污染的一大污染源。又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处理废水的基础设施缺乏,导致废水排放便随处可见。 1.2土地退化,土壤质量下降 一方面,太湖县土地资源比较匮乏,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的土地面积越来越少了。其原因有城镇扩建,道路的拓宽。于是对农村的面积被占用。又由于很多农民放弃在家务农,去城市打工,土地荒废。导致全县的耕地面积在不断地减少,这也成为制约农村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障碍。另一方面,由于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被破坏,很多农村的土壤中含有像铬、砷、铅这样的有害的重金属物质。这些有害的重金属物质使农村农田土壤质量下降,影响农民农业的生产。而且这些物质进入植物、动物和人的体内会产生严重的危害。 1.3大气环境恶化,蓝天日数减少 大气环境恶化的原因有二,一是大区域大气环境的恶化,太湖也不能独善其身,二是太湖自身排放的大气污染(工业的排放,秸秆的焚烧等)。长期以来,在太湖县的很多农村都是使用秸秆、含高硫的煤作为生活燃料,导致农家炊烟的主要成分里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使得原本的蓝天白云变得混沌不堪,蓝天日数也在日益减少。 1.4小城镇和农村聚集地生活废弃物造成的污染 生活垃圾成患,这是农村和小城镇最大的污染源之一。因为在人们的日常生活里,会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农村的生活污染物更是体积大,数量多。一是由于政府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资金方面投入不够,导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薄弱。二是由于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管理的缺失。于是大部分农村的生活污染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便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造成了严重的“脏、乱、差”现象。农村生活垃圾直接堆放在周围的荒地、池塘或路边,或是直接填埋于土地里。既对农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又污染了农村的水环境。垃圾堆放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固体废弃物会分解有机物。而固体废弃物又会有酸性的代谢产物产生。特别一些重金属固体垃圾,像是废旧电池等固体废弃物。垃圾中的重金属在雨水的冲刷后,然后随着地表径流流入江河、池塘。或随着地表径流渗入地下。湖县总人口573088人,以每人每年产生0.3t计,每年将产生生活垃圾171926.4t。 1.5生态破坏问题 花亭湖是我县城镇1万多人饮用水源,近年来花亭湖也以她美丽的环境吸引游客前往,是我县罕见的旅游胜地。但随着花亭湖的不断发展,花亭湖周围的钓鱼休闲,湖笼鱼越来越多,特别是湖泊周围居民生活垃圾扔在华亭湖水库周围,污水随机排到湖面排放,对花亭湖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虽然湖泊仍处于水质范围之内,但有一部分指标存在超标现象。花亭湖上游的生态破坏问题突出,例如植被破坏、水质污染严重、毁林开荒、围湖造田等。 2太湖县农村环境问题成因的分析 2.1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 近年来,太湖县城的经济快速发展,也带动了农村的经济。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农村的经济得到了发展。但是农村的环境却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农村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失去了生态环境效益。晋熙东齿机械公司、凯林木业、毛巾厂、新城工业园区纺织公司、教育园区附近的化学工业、新城工业园区颜料公司和安庆福润禽业有限公司造成的“三废”污染使本来就很脆弱的农村生态环境变得更加脆弱。近年来县内乡镇企业发展迅速,但由于缺乏先进的技术和雄厚的资金,只是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废水、废气、废渣,严重影响了太湖县的生态环境。 2.2环境教育落后,环境意识普遍欠缺 从总体上看,太湖县的环境教育事业尚不完善,也别是农村,仍处于探索阶段。很多环境教育工作没有做到位。又由于大部分农民受教育程度低,对农村的生态环境污染和保护等问题缺乏了解。所以他们没有环境保护意识和怎样保护生态环境的认识。受传统思想影响,小农思想充斥着农民的思想,导致大部分农民只注重眼前利益,生活污水任意排放,垃圾任意堆放。 2.3环境法制不健全,政策不完善 太湖县政府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不够完善,没有针对农村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实施跟进的措施。政策落实不彻底,缺乏连续性和协调性,形不成长效运行机制。导致县内农村生态环境难以控制和解决的原因有很多,在环保管理人员上,环保管理人员少。很多政府为了当前的经济利益和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对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依法实施相关政策来保护环境。 2.4资金不足,环境保护设施薄弱 由于乡镇企业中一些重污染企业如教育园区附近的化学工业、新城工业园区颜料公司等无法在县城立足,不得不迁往农村,乡镇企业在多数农村周边地区,基础设备简陋,科学技术落后,在污水和资源利用方面,缺乏先进的基础设施。特别是造纸、化工等一些重污染企业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废渣大部分直接排入农村水体、大气和土壤。 3太湖县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及治理措施 3.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 太湖县的徐桥镇、大石乡等乡镇的文化部门应下乡宣传环保知识,各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的中小学校,也要对学生加强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各个中小学校应组织学生观看相关环保的视频或书籍,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破坏农村环境的危害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并使其了解到相关环保知识和法律知识,让他们向父母亲戚宣传相关知识。也可以通过各村宣传栏,在人流量大的地方设置保护农村环境的条幅。村干部把保护环境宣传手册发放到户,以加大对农民的宣传教育,使农民意识到农村生态环境破坏对自身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可以利用太湖县家园网或太湖县电视台、太湖县广播之声来宣传环保知识。 3.2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农药、化肥、农膜污染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的使用量。政府应加大对农业生产规模化和集约化的资金投入,以形成农业生产规模经营,提高农药和化肥的使用率。用最少的农药和化肥生产最优的农产品。根据每个农村的情况,建立合理的农业发展结构,使生态环境得到保护。 3.3加强生态建设,发展生态农业 太湖县位于长江中下游地区,地理位置优越。所以发展生态农业具有其自身的优势。太湖县天华镇天润峰油茶基地的油茶叶色墨绿,发展油茶产业,既能很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又能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是真正的绿色产业。太湖县因地制宜,将油茶、茶叶、蚕桑、畜牧、水产确定为主导产业,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以循环经济为理念,着力打造绿色产业。 3.4加强花亭湖库区保护建设 太湖县环保部门要加大对花亭湖的周边环境监督管理的力度。除了定期加强花亭湖水质检测外,还在水库周边建立水源保护和禁止虾类捕捞标志。开展县域集中饮用水源专项执法检查,保护好饮用水源。监督乡镇实施生态建设,减少环境污染和污染物排放,清理周边环境。对于花亭湖的保护应该按照生态示范县的要求进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花亭湖是太湖县内国家AAAA级景区,是安庆市重要的湿地,应该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依法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管理,以增加湿地的面积,严禁毁苇开荒,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多样化生态系统。 3.5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太湖县环保部门应加强对各个乡镇企业三废排放的监督和管理,对于排放超标的企业应处以罚款或是关闭。例如,太湖县环保局应加强对全县污水处理厂的监督。对新县城现有东、中、西线污水管网集中进行了再排查,安排专人对三条管线进行了疏通、堵漏,对东线泵站进行了调试。二是太湖县各个乡镇级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破坏环境和损坏环保设施的人员予以处罚。 作者:卓静 陈雄 王茜 楼欣远 单位:浙江师范大学 环境与污染论文:环境监测实验室废水处理与污染防治 摘要:在环境监测实验室中,废水污染是其中不能够被忽视的污染源。在实验过程中不仅要注意对物质运用,并且对实验结束后形成的废水也要进行有效的处理。本文就环境监测实验室中形成的废水处理方式进行阐述,并且提出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 关键词:环境监测;废水处理;污染防治 随着我国的经济开发规模逐渐的扩大,国内很多区域的环境情况逐渐恶化,甚至无法对人们的正常生活进行保障。而环境监测站是环保行业中的关键,其能够为环保部门在技术上进行支持。不过在对环境进行监测时,尤其是对水质情况进行检查时会形成大量的废液,若是处理不当反而会对环境形成污染。因此,对环境检查时形成的废水进行处理,并且提出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具有一定的现实性意义。 1环境检测实验室废水处理方式 在环境检测实验室中形成的废水有很多,其中具体有下面三个来源:其一是分析之后形成的废水;其二是分析之后残留的水质样品,尤其是一些污水的样品;其三则是过期的溶液等,例如有些比较容易挥发以及养氧化的溶液等等。依据废水中污染物的化学性质,在环境检测室中形成的废水有重金属、有机废水以及酸碱废水等等。在对其进行处理的时候要根据各自的特质进行。(1)重金属废水。重金属有着极大的毒性,在自然环境中难以代谢,并且容易被生物富集等相关的特征,因此必须要对其进行处理之后才能够排放。针对重金属含量比较高的废水而言,能运用电解法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中电解法主要是运用直流电实行氧化还原的反应过程,在废水中的污染物还能够在阴极上进行还原,经由高价有毒金属还原成为低价的有毒金属。根据实际情况显示,运用电解法的方式对含锘废水进行处理,其去除率约在98%左右,效率十分高。不过目前运用最为广泛的是化学沉淀的方式。与电解法相比,化学沉淀有着更加经济以及操作简单的特点。其工作原理是经过化学反应让废水中溶解状态的重金属转换成为不溶于水的化合物,经过过滤以及分离自后让沉淀物消除。(2)酸碱废水与有机废水的处理方式。酸碱水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其对建筑物以及金属都有着很大的影响,其还会对土壤形成板结以及盐碱化,从而致使农作物减少产量,若是直接流入河水与湖泊中会对水中的生物形成影响。这种废水在处理上时通常是运用大量的水对其进行稀释,在处理之后就能够达到相关的排放标准。有机废水有污染范围很广,其形成的危害十分大,没有经过处理的有机废水在排放时会形成十分严重的污染。有些有机废水能够运用蒸馏以及干燥的方式进行回收利用,例如氯仿以及四氯化碳废液,而对一些无法进行回收或是回收成本比较高的有机废水就能够运用各种新的处理方式进行。在实验室中运用Fenton试剂对有机废水进行处理,其速度十分快并且效率也很高。在酸性条件之下的H2O2在Fe(II)的作用下能够把废水中有机物进行氧化。而Fenton试剂基本上能够对能够全部的有机物进行氧化,从而有效达到处理的目的。 2环境检测室中废水的污染防治措施 实验室的废水排放一直是重点污染源头,在对实验室废水进行防治时,其最为关键的是要使其符合相关的排放标准。而很多的环境监测站总是出现一边检测一边污染的现象,这样就和监测的初衷背道而驰。因此必须要增强环境检测室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增强废水污染源的控制工作。在对废水污染进行防治的时候,其中最为基本的是对废水污染源进行控制。在此基础上减少废水形成污染的程度,让环境检测试验能够更加绿色化。在对废水污染源头进行控制时要做到下面两个方面:其一是对实验中运用到的化学试剂信息改善,尽量选用一些含毒性成分低以及无污染的化学试剂,以此提供良性的实验场所。其二是建设区域性的化学试剂调整网,把每个实验室的技术结合一体,经过试剂调度网络构建出危害性低,用量少以及不会轻易挥发的化学试剂,并且运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让每个实验室中的资源能够相互共享。(2)控制废水的排放。在对实验室废水源头进行控制之后,对废水的排放也要进行控制。因为每个实验室中的相关设备与技术上不同,在对废水源头进行控制时无法确保没有失误。所以,在对废水进行排放方面进行控制也一样重要。其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环境检测试验要为化学分析试验选用一些污染少的试验方案,在废水根本上进行控制,例如在对含有酸碱性的物质进行化学实验时,能够在检测出其废液中的PH值之后,运用废酸以及废碱进行综合调整,让调整之后的废水符合利用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其二是环境检测实验时需要对实验中的采样量进行控制,让化学实验之后的废液能够符合废物利用的相关标准。其三则是实验室要依据管理环境的相关标准,对近期中不会被使用到的化学试剂购买量进行控制,以免化学试剂在存储时出现变质,从而对实验结果性影响。 3结语 在进行环境检测时,由于对物质进行各种化学实验而形成的一些废水,其对环境有着一定程度的污染。对其中的有害废水进行处理时要依据其特征进行,同时还要在控制源头以及排放方面做好相应的污染防治工作,以此推动实验室能够更加绿色化发展。 作者:李玉予 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环境监测站 环境与污染论文:环境工程中大气污染的危害与治理方案 摘要:在我国大气污染问题越来越严峻的背景下,如何发挥环境工程的重要作用,如何控制有害气体污染源,如何提高我们的空气质量,这是本文所探讨的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大气污染的危害,以及我国大气污染的现状,然后提出了环境工程中的大气污染的治理方案,希望能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关键词:环境工程,大气污染,治理 0前言 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始终伴随着大气污染问题,对我国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2016年我国多次爆发大规模的雾霾天气,特别是12月份,全国有17个省市区受影响,七分之一的国土被雾霾笼罩。大规模的大气污染问题,给我国的环保工程敲响了警钟,如何改变我国大气污染的现状,如何推动我国环保工程的健康发展,是我们每一个环保人艰巨的使命。 1我国的大气污染 1.1大气污染的危害 大气污染,是指空气中的有害物质达到了一定程度,对生态自然造成严重破坏的现象。污染成分包括CO、CO2、SO2、萜烯类碳氢化合物、硫酸盐、亚硫酸盐等,主要的污染物包括粉尘、烟液滴、雾、降尘、飘尘、悬浮物等,污染源包括风砂、生活燃煤、工业废气、汽车尾气等,会对自然造成严重的伤害。首先是对人身体的伤害,受污染的空气进入到人体,会引发呼吸类疾病,引发慢性中毒或癌变。其次是对地球生物的危害,大气污染会带来极端恶劣天气,如酸雨灾害,污染植被和水源,造成动植物死亡。最后是造成臭氧空洞,臭氧在大气中的减少,会增强紫外线的强度,紫外线会杀伤细胞,很容易引发皮肤癌。 1.2我国大气污染现状 我国的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两方面,分别是工业大气污染和生活大气污染。在城市当中,大中型的工业园区是污染的聚集地,如化工厂、钢铁厂、制药厂等,向空气中排放大量的有毒物质。生活大气污染包括我们平常开车拍排放的尾气,做饭时产生的油烟,冬季供暖时大量的燃煤,这些都是重要的污染源。目前,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种情况,由于大城市对大气污染的严格控制,大气污染正在向中小城市发展,特别是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小城市的汽车数量、工厂数量和房地产开发都在猛烈增长,这给我国的环境工程建设带来了严峻的考验。 2环境工程中的大气污染的治理方案 2.1政府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 当前,大气污染治理是我国发展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一定要有充分的认识和准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对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要协调好经济发展和环境工程之间的关系,不要因为经济发展而牺牲环保工程,而是应该让环境保护来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实行领导负责制,对不能完成任务的管理者加以处罚,使环保事业能够真正的深入人心。另外,应当赋予环保部门实权,保障治理方案能够切实落实。 2.2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管理 首先,要对管辖区域的企业废气情况进行细致的摸排,对废气处理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对废气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进行严厉的处罚或者直接关闭,保障环境工程的顺利推进。其次,要合理使用能源。对于一些烧煤炭的企业,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用清洁能源替代,如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煤气等,有效控制污染气体的排放。然后,对于冬季供暖的煤炭使用,锅炉供暖所产生的废气,应在处理后再排放,将大气污染物质的排放量尽量降到最低程度。最后,应优化产业结构,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改进传统的生产模式,积极创新,使我国的环保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2.3加强汽车尾气治理 据公安部交管局的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9亿辆。可想而知,每天有多少汽车尾气排放到我们呼吸的空气当中,减少和控制汽车尾气的排放量刻不容缓。一方面要对城市内的所有进行科学、严格、规范的检测,一旦发现超标车辆,给予严格的处罚。另一方面要加强机动车燃料管理工作,加大对燃油公司的监察力度,使其生产出的每一辆车都能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从根源上减少尾气的排放。2.4加强绿化造林工作环境工程一方面要对污染源进行严格的管控,另一方面要加强大气污染的预防,只有两方面同时做好,环境工程才能健康快速发展。要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利用树木来降低风速、沉坠灰尘和吸附粉尘,同时吸收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并释放氧气,以此来净化空气。要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工业区与居民区要有一定的空间距离,也要建立起大量绿化带,减少空气污染对居民所造成的伤害。 3结论 当前,我国面临着严峻的大气污染问题,如果不加强环境工程的实施力度,将会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政府要提高管理力度,企业要加强社会责任心,个人要提升自身的环保意识,通这三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提高我们的空气质量,使我们都能生活在一片干净湛蓝的天空之下。 环境与污染论文:畜牧业养殖中环境污染特征与治理 摘要: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挑战,畜牧业养殖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坚持社会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就必须集中精力治理畜牧业养殖中的环境污染。本文主要从畜牧业养殖工作中环境污染的特征出发,从而探究出有效的治理措施,为畜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充分的保障。 关键词:畜牧业;养殖;环境污染;特征;治理 1畜牧业养殖中环境污染的特征 1.1化学污染 畜牧养殖过程中会使用到很多化学饲料,但是一般畜禽对于蛋白质的利用率都比较低,饲料中含有的氨、磷都会随着粪便排出体外,氨和磷挥发到大气中会增加大气的氨含量,为酸雨的形成提供了有利条件,对农作物生长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养殖户将畜禽粪便用于农作物生长,会增加土壤中的氨、磷含量,造成土壤污染,再通过土壤冲刷和渗透作用对地下水形成污染,人们生活中使用地下水,就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威胁[1]。所以,在畜牧业养殖过程中,饲料中的氨、磷含量会对大气环境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对农作物生长和人体健康都会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1.2自污染 畜牧业养殖过程中,自身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主要是因为畜禽养殖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粪便,粪便中含有很多会对生态环境形成污染的物质,如果没有对这些粪便进行有效的处理,就会散发出难闻的气味,会对周围居民生活质量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2]。畜禽长期处于低度氨环境中,随意焚烧畜禽粪便会污染空气质量,甚至可能引发火灾,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2畜牧业养殖中环境污染的因素 2.1缺乏环保意识 目前,大部分畜牧业养殖户还未意识到畜禽养殖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认为工业和生活才是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的关键性因素。在畜牧养殖过程中,缺乏环保意识,没有对养殖场进行合理布局,也没有配置相应的畜禽粪便池,粪便直接输送到种植业中,通过土壤和挥发对地下水和空气造成了污染,导致生态环境污染的情况出现。 2.2资金投入力度比较低 在我国大部分小规模养殖户都是贫穷农民,没有充足的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上,一般采用的露天养殖,缺乏科学的管理规范,随意性比较强,容易造成生态环境污染。 2.3养殖模式转变 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畜牧养殖业的发展,现阶段我国养殖业逐渐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造成大量粪便累计,粪便不能及时用于农作物生长中,就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除此之外,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类抗生素和激素类药品频繁出现在生活中,在畜牧养殖过程中,养殖户为提高畜禽的成活率,会使用这些药品防治疾病的出现,促使畜禽快速成长,药物残渣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也对人畜健康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作用。 3畜牧业养殖中环境污染的治理 3.1提高环保意识 当前,在畜牧养殖业发展过程中,要实现可持续、稳定发展目标,就必须使养殖户认识到科学养殖的重要性,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不断增强养殖户的环保意识,合理布置养殖场的布局,加强养殖业和种植业的联系,及时将畜禽粪便投放到农作物生长中,避免粪便大量积累,在挥发作用和渗透作用下造成生态环境污染。通过增强养殖户的环保意识,使其在养殖过程中尽可能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3.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当前,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过程中,要使更多贫穷的农民富起来,可以鼓励农民小规模养殖畜禽,但是,也要树立环保意识,在畜牧养殖过程中,注重基础设施建设,配置相应的粪便处理池,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帮助养殖户解决畜禽养殖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基础社会建设不齐全的养殖户,应该督促其快速完善基础设施建设[3],始终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为畜牧业实现长远发展目标提供充分的保障。 3.3养殖方式转变中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在畜牧养殖业转变发展方向的时候,要保护生态环境,避免畜牧业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就必须加强环境治理工作,将种植业和养殖业联系起来,使畜禽养殖中产生的粪便可以技术投放到农作物生长中,一方面,为农作物生长提供养分;另一方面,避免畜禽粪便堆积造成生态环境污染。最后,在畜禽养殖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使用抗生素和激素类药品,主要是因为这些药品会对人畜健康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药品残渣也会造成生态环境污染。 作者:蒲文娟 单位: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板桥镇农业服务中心 环境与污染论文:农村水环境污染现状与保护分析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几年来,我国经历了粗放式发展。在社会经济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环境的污染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境地,尤其是水环境污染严重。在农村地区,随着产业升级和水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对农村水环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文就农村水环境污染现状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 关键词:农村地区;水环境污染;现状;保护措施 1当前农村水环境污染现状 1.1地表水污染 2014年,国家有关部门就地表水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调研、走访,经过分析、整合、总结最后的数据表明:目前我们国家地表水污染情况较为严重,各类湖泊、河流均有不同程度的污染。由于不同省份或不同地区的土壤地质、温度湿度、周围环境等有所差别,因此,水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和种类也不相同。农村地区地表水常见的情况是重金属超标、激素超标和抗生素超标,给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了威胁。 1.2地下水污染 除了对地表水的勘查外,相关部门对我国农村地下水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调研,最终权威部门给社会和群众提供了最直观的数据,这些数据清楚地说明了我国农村地下水存在以下的问题:(1)达到国家标准的地下水总量非常低,在整体中所占的比例不达3%;(2)质量达到可直接提供给人类饮用的水量和供农业灌溉的水量不及25%;(3)总体质量上,我国地下水的近60%为最低质量。这些问题说明了我国农村地下水存在问题的严重性,也警示我们必须加以重视。 1.3水源污染 在我国农村,除了地表水和地下水存在问题外,水源的污染也是不能忽略的,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饮用水和农业生产所需用水的水质、水量均处于标准线以下,尤其是水源污染严重。这也是农村地区癌症高发,农作物减产、死亡的直接原因。 2农村水环境污染的原因 2.1饲养鸡鸭等生禽。 在众多污染物或有害物中,有较大一部分是饲养鸡、鸭等生禽而产生的尿液和粪便,这些垃圾都没有进行任何的处理和过滤等,就直接排放到土壤中,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不仅影响环境,对群众的用水和农业灌溉等也都有影响。 2.2化学试剂的使用。 我国是农业大国,在对农作物进行培养或杀虫等工作中,无可避免地要使用大量的化学试剂。因我国的农业土地面积较大,种植农作物种类数量繁多,故而,化学试剂造成的污染不容小觑。 2.3生活垃圾。 我国人口众多,农民占有较大的比例,因此农民自己产生的生活垃圾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垃圾来源。农村的相关设施不健全,比如垃圾降解处理、污水过滤缺乏等,这些使得生活垃圾也成为污染源之一。 2.4企业废水。 目前我们国家为了发展农村经济,都在大力扶持农村或乡镇的企业和工厂,随着产量的增加,废水的产出也在与日俱增,由于人们的意识不到位,环保观念不强,相关领导不重视,相关部门不严格执法,使这些废水被直接排出,对水环境造成影响。 3农村水环境保护措施 3.1对污染源进行控制 正如上面所论证的,现在存在的问题较严重,已引起相关部门和领导以及群众的关注,这要求我们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政策来处理和解决。解决问题要从污染物和有害物的排放处开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搭建管道结构,集中解决污染物和有害物;(2)制定相关制度,规范群众生活垃圾的置放。 3.2农村水治理技术的应用 由于地区、省份和农民所处环境的不同,使得在污染物和有害物的认识和处理方面存在不同困难,要求相关部门就具体情况进行具体解决。针对不同的有害物、不同的污染程度,来实施不同的处理,采用科学、合理、符合当地情形的方法和技术来解决。 3.3加强管理、增强保护水环境意识 要保护水环境不受污染,除了合理控制和技术的应用,还有两点也很重要,(1)群众的环保意识。只有从思想上、观念上有了这个意识,才会引导人们作出正确的行为。这一点要通过组织教育、宣传讲解、举例阐述等方法来向大家说明,并引领他们的思想进行转变,要让他们意识到污染物和有害物处理的必要性和科学性,以及对于水资源保护的义不容辞,人人有责。在思想上的教育,不仅要有理论的积累,相关部门也要组织学习小组,进行相关的实践学习,包括理论应用和技术操作,可以带领农民到示范村进行考察和学习,多交流,学习经验。(2)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的监管。废水处理结构搭建起来后,对于污染物和有害物处理的技术、方式、流程等,以及可能会出现的问题等,都要有相关的规章以及大家认可的一些人负责和监管。 4结语 纵观全文,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着的污染物和有害物对水资源造成严重影响,引发国家、社会、相关部门、领导和群众的关注和重视,使得对污染物和有害物的处理以及环保方面的重要性理解得更加深入,因此要求我们不仅要从思想上理解到位,更要用实际行动来处理、来维护这件事情,使其得以解决。 作者:王丽萍 李心海 单位:山西省忻州市污水处理厂 山西省忻州市污水处理厂
畜牧论文:基于WSN的畜牧养殖智能监控系统研究 摘要:针对畜牧养殖监控技术手段存在的缺陷,提出一种应用于畜牧养殖场的智能监控的无线传感器网络,实现实时、全面的监控家畜的生长环境,提高养殖场的自动化、信息化。 关键词:无线传感器网络 网络结构 传感器节点 智能监控 引言 近年来,畜禽各类流行性疫病(禽流感、猪链球菌病、猪高温病等)不断暴发和传播,给畜禽养殖带来了灾难性的打击。许多专家认为,畜禽疫病的暴发和传播与畜禽养殖环境的不断恶化关系密切。畜禽舍环境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畜禽健康和产品品质的提升,如冬天畜禽需要保温,畜禽舍内通风不畅,二氧化碳、氨气、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空气中尘埃、飞沫及气溶胶浓度增加,温、湿度等环境指标超标,这些均会导致畜禽产生各种应激反应及免疫力降低并引发各种疾病。因而有专家提出,畜禽养殖环境的控制是有效防控重大疫病传播和流行的先决条件。 目前中国的畜禽舍采用密闭方式饲养的同时,也采用了纵向通风、夏季湿帘降温等一系列先进环境控制技术,为畜禽舍的环境调控提供了物质保障。但从管理的角度看,在畜禽舍的环境控制上多数控制系统必须由饲养管理人员手动操作或机电式操作,自动化水平低,难以适应现代化管理的要求。畜禽舍环境指标的监测主要采用手工测定,如畜禽舍内氨气浓度的测定,常采用负压空气机采集定量空气,然后将空气压入水中,用盐酸中和,依据盐酸消耗量推导空气中氨气浓度,该过程繁琐费力、误差大、时效性差。 1、无线传感器网络 无线传感器网络综合了嵌入式计算技术、现代网络及无线通信技术、分布式信息处理技术等,能够协同地实时监测、感知和采集网络覆盖区域中各种环境或监测对象的信息,并对其进行处理,处理后的信息通过无线方式发送,并以自组多跳的网络方式传送给观察者。无线传感器网络在军事、农业、环境监测、医疗卫生、工业、智能交通、建筑物监测、空间探索等领域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和巨大的应用价值。 使用无线传感器网络进行信息采集有3个显著的优势: (1)无线传感器网络节点数量大、分布密度高,每个节点可以检测到局部环境的详细信息并汇总到基站。因此,传感器网络具有数据采集量大、精度高的特点。无线传感器的节点本身具有一定的计算能力和存储能力,可以根据物理环境的变化进行较为复杂的监控,传感器节点还具有无线通信能力,可以在节点间进行协同监控。 (2) 无线传感器网络节点的部署采用非人工、随机方式实施。无线传感器网络系统可以通过一套合适的通信协议保证网络在无人干预的情况下自动组网、自动运行。在节点失效等问题出现的情况下,系统能自动调整,实现无人值守。 (3) 无线传感器网络具有低功耗、节能、成本低、无线、自组织等特征,非常适合用于农业信息采集。 2、基于WSN的畜牧养殖智能监控系统设计 2.1 系统分析 本监控系统主要是对养殖场进行实时监控,按照现代化科学的养殖技术精确控制养殖场的各项环境指标,对养殖场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早期的预警。在养殖场分布着多个气体、温度、光强等传感器节点,这些传感器节点可以自组织的构成一个无线传感器网络,每个节点将采集到的信息通过该网络传送到总控制器。总控制器对当前的水质信息进行处理,然后给出相关的控制信息,该控制信息再通过无线传感器网络送到相应的控制节点上,实现对养殖场的控制;同时,总控制器提供远程通信功能,可以将当前状态或异常情况通过网络发送到远程的智能终端上,远程智能终端能够对总控制器进行指挥操作。 2.2 网络结构 无线传感器网络体系结构通常包括传感器节点、汇聚节点、外部网络和用户界面。大量传感器节点随机部署在感知区域内部或附近,能够通过自组织方式构成网络。传感器节点将采集到的数据沿着其他传感器节点逐跳进行传输,在传输过程中所采集的数据可能被多个节点处理,经过多跳路由后到汇聚节点,再由汇聚节点通过外部网络把数据传送到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 每一个室内的传感器节点,执行器终端组成一个独立的监控区域,再将各个区域的汇聚节点组成一个网络并通过网关与控制器相连接组成该智能监控网络结构。 2.3.1 传感器节点 传感器节点由传感器模块、处理器模块、无线通信模块和能量供应模块组成根据所监测项目的不同应用需求,可以外扩不同的传感器如光、温度、湿度、光照、NH4和SO2浓度等。 2.3.2 接入网关 接入网关sink应具有无线收发和接入通信网络的能力。如图示,设计的sink使用的32位ARM9芯片作为系统控制核心,采用嵌入式Linux实时操作系统,支持10/100M以太网接口,而且增加了必要的数据采集和处理部分。 2.4 系统软件设计 基于无线传感器网络的监测系统主要由数据采集系统和无线控制系统组成。其中,数据采集系统使用无线传感器节点采集环境信息,并无线自组网,把数据传输到汇聚节点;汇聚节点把数据融合后的数据信息发送到控制器;同时,汇聚节点接收来自控制器的指令,再向传感器节点转发该指令。控制器集中管理无线传感器网络,具有数据存储与查询、网络拓扑结构显示、网络状态监控以及实时查询等功能,并以表格形式显示数据结果。 3、结语 本文建立了一个养殖场无线传感器智能监控网络。无线传感器网络应用于养殖场能够很好地解决布线困难和难以实现检测区域完全覆盖的问题,采用高性能、低功耗的元器件,具有成本低廉、响应速度快、通信稳定可靠、操作便利等优点。 畜牧论文:多媒体技术在畜牧兽医专业教学中的应用 摘要:应用多媒体技术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有着重要的作用。运用多媒体技术使畜牧兽医专业教学获得更好的教学效果,对于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取得更大的收益。 关键词: 高职院校畜牧兽医多媒体教学 随着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中的发展,“多媒体教学模式”被广泛应用到现代教育的各个方面。现代教育理论的提出是我国素质教育前瞻性改革的创举,同时也是现代教育向社会化和实用化发展的强有力保证。将多媒体教学应用到畜牧兽医学专业也是畜牧业发展的一次创新和进步。畜牧兽医专业的种种教学特点决定了其“教学信息化”的必要性及重要性,将“多媒体教学模式”引进此专业教学中,利用多媒体教学软件开展教学会带来许多科技优势,以及对提高教学效果具有促进作用。 一、畜牧兽医专业的教学特点与“教学信息化”的必要性 传统的教学方式老师尽量用生动形象的语言对本专业所涉及的教学内容进行描述,或者用图片和简易模型道具等来提高学生的感官认知性,如动物疾病的病理变化、青贮饲料加工过程、鸡的人工授精等知识点,但效果都不是很理想,无法做到教学生动,更难以让学生记忆深刻从而掌握专业技术要点。这一弊端在学生毕业后的工作中凸显出来,许多学生在工作初期无法很快投入到工作第一线,无法真正将学到的理论知识迅速应用到实践中,甚至造成一些用人单位对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高素质人才质量产生质疑。而多媒体教学可以使教学内容形象、直观、生动。 畜牧兽医专业进行教学实习、实训时,门类品种庞杂、投入巨大、运行成本高,这是各高职院校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即使是最简单的教学实验也面临实验动物和器材等高昂教学成本的问题:微生物学研究具有微观性、传染性,临床兽医学研究方向具有高风险性等,这些特殊的实践教学难点难以使学生观察到真实的现场、复杂的工艺过程,而多媒体教学可以通过网络共享视频,实时互动地轻松解决这一问题。 二、图文并茂,增加教学直观性 畜牧兽医课程不同于文化基础课,它要使学生建立起一个立体的动态的生物概念,但目前很多课本内容僵化,特别是一些图片资料不能充分说明问题,致使学生形成了片面的理解,而现代的多媒体技术可使呆板的课本知识生动起来。例如我们在讲“家兔的品种和习性”一节内容时,教师可以先在网上查阅不同品种的家兔图片资料,把能说明问题有代表性的图片粘贴下来,组成一系列不同品种的图片资料,在课堂上给学生展示,让学生自己说出它们的体貌特征,特别是让学生自己分析和比较,得出不同品种家兔的体貌差异,这样通过学生自己分析和观察得出的结论就很容易被学生接受,这部分知识掌握起来就容易的多。在讲解家兔的习性时,可播放一段教学短片,展示家兔的几个生活习性,让学生从感官上认识,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实现教学过程从难到易的转变。 二、信息广泛,拓宽专业知识面 畜牧兽医课程与其它的专业课程也有着较大的区别,其原因在于畜牧行业每天都在发生着变化,新的养殖技术、疾病以及产品都在不断的发展,特别是疾病知识方面经常出现新的疫病,同时人们也在不断探索对付新型疫病的办法和手段,因此只靠课本上对疫病的描述和防治是远远不够的。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可以弥补书本上的不足,多媒体技术可以随时采集信息服务教学。比如在讲“禽流感”一节内容时,我们可以从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上采集信息,及时了解国内外禽流感发生发展和蔓延的趋势,掌握其发病规律、发病机理和发病特征,并且掌握防治措施。这些知识是课本上没有的,但这些知识对教学工作是相当有利的,可以使学生及时了解某些疾病发展的动态,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因此,利用多媒体技术所得到的信息来源之广、信息量之大是其它的资料不可比拟的,也为拓宽学生的专业知识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三、结合实际,增强探索求知欲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但把基础知识和技能传授给学生,还要将新出现科技知识介绍给学生。学生在课堂上学习知识的时间毕竟是有限的,教师可以在每节课的最后五分钟利用多媒体手段介绍畜牧兽医行业发生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以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比如近年来通过致病病毒和细菌的更新换代,不断出现新型微生物和高致病性微生物,导致各种家畜的传染病频发。从2003年牛羊猪的口蹄疫到2005年的鸡鸭禽流感,从2006年的猪蓝耳病到目前牛布氏杆菌病,无不使畜牧业一次次遭受重创。很多疾病的发病机理和防治措施我们不是十分清楚,在课堂上我们可以把这些问题和研究动态展示给学生,给学生创造一个想像空间,让他们带着问题去学习新知识,不断增强探索新知识的欲望,以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素质。 四、言简意赅,提高学生专业技能 多媒体技术还应用于实验、实习、实训过程中,由于某些技能知识需要靠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做演示实验才能完成,这就从某种意义上说强调了演示试验的规范性,而一些专业音像资料可以代替教师完成,使学生获取技能知识。再有,学生提高技能需要一个从书本知识向实际操作的过渡,有些学生理论知识掌握的较好,一旦接触实践就表现的很茫然。目前比较规范和标准的音像资料大量存在,教师可根据学生应掌握的技能知识有选择地找出具有代表性的资料,在学生实习实训前利用多媒体进行播放,使学生在头脑中有个比较完善的认知,学生再进行操作时就避免了盲目性。比如在讲“鸡传染性喉支气管炎”一节内容时,需要学生掌握疫苗点眼技能,教师可以先利用多媒体播放疫苗点眼技术操作规程,对学生强调技能要领,再让学生实际操作,这样就可以使学生很快的掌握这部分内容,从而达到提高学生专业技能的目的。 总之,在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中,特别是畜牧兽医专业的教学工作,多媒体技术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多媒体课件可以较好地突破教学难点,提高课堂效率,教师可通过多媒体课件创设诱思情境,展示相关知识背景,引导学生独立地探索和发现、相互讨论和研究,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经过长期潜移默化,提高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的认知水平总是由低到高,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也总是由感性到理性,由具体到抽象。因此,多媒体课件的应用创造了有利条件,可以提高学生的思维水平,培养其探究意识和创造性思维。作为专业教师应深入教学一线,掌握畜牧兽医行业动态,了解新的科技知识,通过多媒体技术传播新知识新内容,培养出更多的畜牧科技人才。 畜牧论文:高职畜牧兽医专业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实践 摘要:为了使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更好的适应企业生产一线对"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需要,高职院校在办学过程中.必需强调实践教学。因此构建高职畜牧兽医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是高职农林畜牧院校教学的需要,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需要。 关键词:高职院校 畜牧兽医 实践教学体系 构建与实践 1、构建高职畜牧兽医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意义 1.1是高职教育对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高职高专与其它类型学校本质的区别主要在于培养出“高技能型人才”,因此高职院校在培养人才的设计上,对培养的人才规格要找准的定位,与其它教育相比,要突出自已的优势。要培养出“高技能型人才”,就必需要强化实践教学。因此构建高职畜牧兽医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是高职农林畜牧院校教学的需要,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需要。 1.2是行业、企业对高职毕业生人才规格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的发展,我国畜牧业也保持着良好发展的势头。在我区,原来许多小型的鸡场、猪场、牛场,现也发展成了具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种鸡场、千头种猪场与千头奶牛场。在这些大规模的养殖企业中,有着大量的就业缺口。但现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已不象以前小规模的家庭式养殖,简单局限于“会做”就行,现大型养殖场更多需要的是具有熟练的操作技能、能参与及有效组织、管理一线生产的高技能型人才。因此,加快畜牧兽医专业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为区域经济的服务成了我们农业职业教师的历史使命。构建畜牧兽医实践教学体系,按行业岗位能力去强化实践技能操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也是顺应行业、企业对高职畜牧兽医专业人才规格的需要。 2、构建畜牧兽医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关键问题 2.1明确实践教学体系的内涵 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应根据区域经济的特点,以服务区域经济,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原则。根据我区畜牧业主要以猪、禽、牛三大块为主的特点,畜牧兽医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内容应包括课堂实验、养牛生产实习、养猪生产实习、养禽生产实习、顶岗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参观调查、(猪、鸡、牛)方向技术强化班、试验研究等环节。实践教学各内容的实施顺序、时间应与教学计划相衔接,合理有序地安排各实践教学环节。 2.2确立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地位 实践教学应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头戏”,实践性教学要改变过分依附于理论教学的状况。在教学计划中,实践性教学学时所占的比例要超过40%,甚至在达到50%左右。并且实践教学考核的成绩要按一定的比例计入课程考核成绩的总评中,或单列作一门课程,作为学生能否毕业的必需条件,以确保实践教学不只是流于形式。 3、构建高职畜牧兽医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思路与方案 3.1根据行业岗位的需要制定教学计划与实训大纲教学计划是开展实践教学的依据,而实训大纲则是开展技能训练的依据。 3.1.1教学计划与实训大纲制定的原则 在制定教学计划与实训大纲过程中,我们广泛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对职业岗位需求进行调查,确认岗位所需求的相关学科知识体系及技能结构,理论以“必须”、“够用”为原则,着重根据畜牧兽医岗位对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的要求,以岗位能力应用为主线,以技能为单元。基础课强调应用性,专业课突出实用性,打破传统的学科体系,将基础课与专业课内容进行融合,按照工作过程系统化的理念进行课程设置,设置好课程的内容和实训环节,力求做到教学与生产实现零距离对接。 3.1.2教学计划的制定 教学计划的制定,就是要解决畜牧兽医专业应开设哪些专业基础课,开设哪些专业课,每门课的教学内容有哪些,应开设哪些实验项目,应达到什么效果,学时数是多少,对必需的专业技能,要达到什么效果,怎样进行考核等等。在教学计划的的制订中,要构建有相对独立的实践性教学体系,突出实践教学的地位。 3.2建设一支技术过硬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这里所指的“双师型”教师,不单是有“双师”的资格证书,更重要的是在生产实践、专业技能操作等方面更要有过硬的技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基础。没有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就不可能培养出高技能型人才。俗话说“名师出高徒”,要培养较强动手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对教师的业务要求更高,尤其是专业课教师不单要有足够的专业理论知识,而且要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很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在师资队伍建设上,应通过“专、兼、聘”结合,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来解决。所谓“走出去”,就是学校出台激励政策,鼓励教师进修学习,提高学历、学位、学识,同时鼓励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顶岗锻炼等。“请进来”就是通过吸收行业技术人才到学校任教,或聘用兼职教师、引进客座教授等方式,打造一支技术过硬的教学教师队伍。 3.3 建立配套完善的实习、实训基地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是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物质基础。要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必需要依托于实验室、实训基地这个演练平台。为此,学院积极打造优质的校内外实训基地。首先是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我们配套有各专业技能训练的实训场所、仪器与设备设施等,如我们有动物营养、病理药理、解剖、兽医等方面先进的化验、检测仪器设备,同时还有牛生产、猪生产、禽生产的饲养实战演练基地,完全可以满足学生校内课堂的实训操作演练。我校畜牧兽医实训室还获得了区优质实训基地的称号。其次是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我们与区内外多家大型的养鸡场、养猪场、养牛场奶签订了生产实习协议,为学生的校外实习提供了很好的平台。校外实训基地主要是安排学生的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顶岗实习等。 校内外优质的实训基地为畜牧兽医实践技能体系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为培养畜牧兽医高技能人才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4、实践教学体系实施过程中注意问题 在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后,只有把实践教学体系真正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并落到实处,才能培养出畜牧兽医专业高技能应用型的人才。为此,必需注意以下二个问题:一是考核必需要严格执行,不准走过场、流于形式。二是教学过程中必需认真贯彻教学大纲,执行教学计划,在保证实践教学的同时,不能忽视理论知识的学习。离开了理论知识的技撑,实践教学就会显行很空洞的,没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学生的后劲就会不足,今后的发展就没有空间。我校多年来一直坚持贯切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在办学的过程中,加大了实践教学的份量,实践教学时数与理论教学时数在1:1以上,通过采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等教学模式,为我区乃至区外培养出了一批又一批畜牧兽医高技能型人才,这些学生就业的岗位遍及区内外许多大型养殖场。如奶牛养殖方面,区内有名的几个大型奶牛养殖场中,场里的技术骨干80%以上都是我校毕业生,他们在企业中担任技术骨干、技术主管、甚至副厂长、厂长、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他们基础理论扎实,动手能力强,踏实肯干,能吃苦耐劳,深受企业好评。目前我校畜牧兽医专业的学生处于供不应求的局面。 畜牧论文:农业\畜牧业和农副加工产业利用外资情况分析 摘要:按行业性质对陕西省利用外资情况进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农业、畜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是基础行业,关乎居民的日常生活,对于外资流入农业、畜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的状况分析和实际设立相关外商投资企业分析对陕西省调整吸引外资战略和方向具有指导意义。对外商直接投资有选择性地引入,重点引导外资投入农产品的深加工、高科技含量、新品种等领域,同时有关政府和农业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利用外资利用规划和发展计划。 关键词:陕西省 农业 畜牧业 农副产品加工业 实际利用外资 一、利用外资整体情况及特点 截止2010年10月,我国共设立农业、畜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外商投资企业8232家,实际利用外资额160.25亿美元,占外资流入额的1.63%。我国农业、畜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利用外资额不论从总量上还是增长速度上都有大幅增长。 从近年来数据看我们发现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 外资额呈显著上升趋势 从数据看,外国投资者对农业2010年1月至10月实际利用外资8.14亿万美元,同比增长79%;对农副食品加工业2010年1月至10月实际利用外资15.79亿万美元,同比增长63%;对畜牧业2010年1月至10月实际利用外资2.28亿万美元,同比减少2%。这表明外资大规模的流入农业和农副食品加工业,势必对三产业的产量和价格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投资领域日趋多样化 三个产业占外资流入的比重保持平稳但占比较低。农业、畜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占比分别围绕0.68%、0.25%、1.33%小幅浮动,基本保持平稳态势。 2009年累计三个产业实际利用外资额分别为4.54亿美元、2.32亿美元、9.69亿美元;2010年1月-10月累计实际利用外资额分别为8.14亿美元、2.28亿美元和15.79亿美元。 畜牧业利用外资额基本保持平稳,但农副产品加工业增幅巨大,外资由过去单一的投资于农业在向多领域发展,农业技术研发、农业生物制品生产、农产品品种改良等高风险、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项目投资也在增加。 (三)投资区域不平衡且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 从相关数据统计看,农副产品业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以沿海省份为主,占比前三位的省、市分局分别为江苏省、上海市、广东省。 二、主要价格指数情况分析 (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速平缓 2009年10月-2010年10月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呈上升趋势,但环比增长幅度不大。食品、粮食、肉禽及其制品、蛋、水产品、鲜菜和鲜果的增长幅度都比较平稳,并没有因为外资的大量流入而急速增长。 (二)外资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影响有限 CPI上涨最直接的后果是居民生活成本增加,在水、电、油气等价格上涨的过程中,会带动下游产品连锁涨价。物价全方位上涨,工资收入却停滞不前,两种矛盾的生存现实挤压着民众的生存空间。 三、外资加速进入我国农业市场的影响 弥补国内资金不足,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截止2010年10月外方对农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累计实际出资160.25亿美元。外资进入农业领域弥补了国内资金不足,引进了国外先进技术设备、优良品种和先进管理经验,改善了农业的生产条件,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四、影响价格指数上涨的原因分析 (一)成本推动:物价上涨主要是成本推动的:劳动用工成本提高、国际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农产品价格上涨,主要原因是农产品成本提高。 (二)国内资金流动性过剩:中国货币过多,过多的货币加大通胀压力,催生资产泡沫。过剩的流动性,可能在产品领域进行投机,像前一阵子出现的炒作大蒜和绿豆。要管理好通胀预期,就要严防投机在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领域发生,要减少农产品的中间流通环节,实现农业的产业化。抑制物价过快上涨,要运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进行调控,可以考虑保持货币流动性的适度和均衡。 (三)滞后效应 从货币发行变动到物价反应,一般有6-9个月的滞后效应。在短期时间内,CPI回落的可能不大,持续高位也在意料之中。从国际国内情况分析,未来中国物价走势也不容乐观,如果控制不好,可能发生恶性通胀。 五、我国利用外资的建议 (一)加强政策指引,区别对待不同性质的外资 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引进由注重的数量转为注重外商直接投资的质量,对外商直接投资要有选择性地引入。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引导,重点引导外资投入农产品的深加工、高科技含量、新品种等领域,同时有关政府和农业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利用外资利用规划和发展计划。 (二)拓宽农业利用外资的渠道和方式 农业利用外资的渠道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外国贷款和援助以及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联合国粮农组织等的贷款和援助。对一些农业综合开发、创汇农业项目,特别是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项目,积极采用融资租赁、合作开发、项目融资、境外上市、跨国并购等方式。 畜牧论文:有关乡镇畜牧兽医队伍建设的研究 摘要:作者针对乡镇畜牧兽医队伍的建设做了一些理论和实践的探讨,包括乡镇兽医存在的问题,并对加强乡镇兽医队伍的策略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乡镇 畜牧兽医队伍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乡镇畜牧兽医队伍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但是由于乡镇地方偏远、人才匮乏等原因,导致我国乡镇畜牧兽医队伍并不完善,也并不稳定,存在着很多亟需解决的问题,例如:工作人员缺乏工作积极性,兽医队伍没有一个完整的监督管理体制等等,但是这些都不是主要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是乡镇兽医队伍人员过少,必须要解决,而且迫在眉睫。 1、乡镇兽医存在的问题 1.1技术水平落后 现在的乡镇兽医大多数都是年龄结构偏大,专业知识不高,大都是不是自学成才就是子承父业,而且基本上都是凭借传统的经验行医,根本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业的培训和学习,整体专业素质普遍不高,而对于养殖户遇到的新问题,这些乡镇兽医们仅凭借他们的有限经验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的需求。随着畜禽养殖新技术的不断推广,养殖业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养殖方式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逐步提高了科技含量。现代动物疫情日益复杂化,对兽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在这种背景下,乡镇兽医的处境就变得非常危险,逐渐被淘汰。 1.2经济收入水平下降 乡镇兽医的经济收入水平由于农村传统散养户牲畜存栏量的减少而受到了影响。首先,随着乡镇生活水平的越来越高,传统的靠养殖生活的时代已经过去,再加之近些年物资的价格一路飙升,靠养殖的话根本挣不了多少钱,从而使得绝大多数的农民放弃了养殖业:其次,随着科学技术在农村中的广泛应用,农民种田也逐渐实现了机械化,传统的牲畜耕种模式逐渐被机械化模式所替代,这样一来,农民生活中所需的牲畜的地方也就越来越少,因此,这也是牲畜减少的一个原因:再次,乡镇实行禁牧政策,导致放牧牲畜的地方有限,如果全都靠在家进行饲养的话,就会加大饲料、人力、物力的投入,并且这样饲养的牲畜还不爱上膘,因此,产生的经济效益也不高,导致农民饲养牲畜的积极性大大降低。没有牲畜,无论兽医的技术有多高,都没有施展的机会,也就导致经济收入水平明显下降。 1.3不良竞争 乡镇兽医的生存空间受到了畜牧兽医经营性服务的市场化运作的挤压,而由于地域和交通的限制,乡镇兽医要扩展服务领域也是有一定的难度。而往往在这种情况下,乡镇兽医为了拉拢生意就会想出各种优惠措施,例如,上门服务、竞相压低药价、赊欠药费等,这样导致乡村兽医一年下来确实很忙,欠条一大堆,甚至有些账根本要不回来,成为坏账。另外,还有一些人为了减少成本,将目标锁定在价格便宜的假药、次药上,造成兽医行业的混乱局面和不良竞争出现。 1.4无经济保障 目前乡镇兽医没有纳入财政供养体系,是自收自支性质,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都没有保障,绝大部分乡镇兽医都没有足够的资金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将来的养老问题成了他们目前较为担心的事情。 2、加强乡镇兽医队伍的策略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人类面临了又一个新的难题,那就是资源地不断短缺和环境地不断恶化,而且市场竞争力也越来越加剧,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前提下,畜牧业的发展变得尤为困难,亟需新技术和人力的支持,因此,加强乡镇畜牧兽医队伍的建设是势在必行的。 2.1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工作环境的好坏是决定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强弱的有效凭证,一个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谐氛围的营造取决于工作环境和人际关系是否协调,如果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体验到“家”的感觉,就会有归属感,做起事情来也会事半功倍,对于投身畜牧兽医队伍的决心也会大大增加,更加有利于携手并进,完成共同的工作目标。 2.2加大人才培养 工作人员的增加有利于提高兽医队伍的服务水平,建立一个高素质、高技能、高服务的畜牧兽医队伍,是乡镇保证畜牧兽医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人才到什么时候都是第一生产力,乡镇兽医队伍自然也是离不开人才的参加的,因此,将强化人才作为增加畜牧兽医队伍的基本政策是完全可行的,优化队伍的整体水平,不断的对兽医人员进行技术方面的培训,同时不断积极探索乡镇内有名的兽医专家、能人异士,为畜牧兽医队伍的加大不断的提供可能性,逐步提升畜牧兽医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2.3建立一系列有效的管理制度 (1)持证行医。根据本人申请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经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然后按照程序办理乡镇兽医《动物诊疗许可证》,对动物诊疗的类型和活动范围进行核定,然后把相关的工作制度制定出来。(2)协会管理,加强培训。以县为单位建立兽医协会,各乡镇成立分会,入会成员必须保证是吸收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乡镇兽医,兽医协会的管理依据行业自律的方式来进行。县兽医协会要定期派一部分的人对乡村兽医们进行业务员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让他们能够及时地掌握新的专业知识,从而提高对新发病和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能力。(3)公布联系方式。对于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乡镇兽医的联系方式向公众公布,由于农村很难做到每家都会上网,因此,这种方式是最直接的让群众的信息畅通,这些工作主要由诊疗活动范围内的乡镇畜牧兽医站来完成。(4)履行防疫义务。动物防疫义务主要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抑制和疫情报告等,乡镇兽医必须依法履行这些义务,在治疗动物疾病用药时必须开处方。(5)实施诚信监督。在每个乡镇兽医中建立“诚信监督卡”,这主要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来进行,监督记载乡镇兽医在开展诊疗活动中的工作实绩和工作态度,将此作为考核职业道德以及重新办证审核的重要依据。 2.4对畜牧兽医队伍进行分流 所谓的将畜牧兽医队伍分流是指将那些通过考核,评定为优秀兽医员工的身份划分到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隶属于事业单位,将其他没有经过考核的员工作为服务性人员参加服务性工作,明确其在兽医队伍中的职责和义务,提高兽医队伍的工作积极性。 3、结论 乡镇兽医是我国农村养殖业最基层的技术力量,但是随着农村现代化的发展,乡镇兽医只有不断提升自己,才能在竞争如此激烈的环境下生存下来。 畜牧论文:全力推动高效生态型畜牧业 天然草原是我国的最大生态绿色屏障,草原畜牧业是边疆牧民群众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活动。然而随着牧区人口的增长,掠夺式头数畜牧业的发展,严重破坏了草原生态平衡,草原日趋沙化退化,连年的干旱和沙尘暴的侵袭使本来已经十分脆弱草原畜牧业雪上加霜。 就在大家都为今后的草原畜牧业发展担忧之际,从内蒙古自治区的四子王旗传来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这就是该旗在旗委书记肖万寿的多措并举下,经过七年的艰苦探索和科技攻关,一举突破了“肉羊季节发情、肉羊繁殖率低下、肉羊生长速度慢、肉羊品质低、牧区肉羊舍饲、羔羊早期断乳、羔羊百日龄内出栏”等多项技术难点,确立了以安全(抗灾能力强)、生态(合理利用草场、确保恢复草原生态)、优质(瘦肉率高、肉品质优)、高效(产肉性能高、生产周期短、饲料报酬率高)为特点的“四子王旗草原高效生态肉羊养殖模式即杜蒙肉羊生产模式”。杜蒙肉羊生产模式的产生,为四子王草原的畜牧业的发展带来了具有划时代的革命,从此也让内蒙古草原的畜牧业发展实现了一个质的飞跃。 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北部的四子王旗,是自治区33个纯牧业旗县之一,也是全区19个少数民族边境旗县(市)之一,属于国家级贫困旗,边境线长104公里。全旗总面积25513平方公里,全旗总人口21.4万人,境内居住着蒙、汉、回、满等11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2万人,其中蒙古族人口1.8万人,全旗拥有天然草场3214万亩,牲畜饲养量250万头(只),其中85%是羊,年出栏100多万头(只)。 长期以来,广大牧民以靠天养畜自然放牧为主,特别是“草畜双承包责任制”实行以后,畜牧业得到空前大发展。牲畜头数增多,超载过牧直接导致天然草场的沙化退化,草原生态环境逐年恶化。尤其是近几年来,四子王旗多灾并发,旱灾、风灾、雪灾、虫灾、鼠害频繁发生,危害程度不断加剧,本已脆弱的草原畜牧业更是雪上加霜。逐渐形成了“草原人口增加牲畜数量增加草场过牧草原生态环境日趋恶化草原灾害不断、程度加重抗灾能力明显减弱越牧越穷”的恶性循环格局,使历史延续下来的粗放经营的草原畜牧业已经走到了尽头。 草地生产力的严重下降,由此产生的牧区因灾致贫现象十分突出。据2002年自治区草普调查,四子王旗退化草场面积为2900万亩,占草场总面积的96.8%,草本植物由过去的224种减少到目前的180余种,亩均产鲜草量由80年代的56.85公斤减少到目前的25公斤,个别地方已经失去了人畜生存的条件。虽然,国家近年来加强对草原保护和建设,并投入了一定的资金,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传统的畜牧业生产方式一时难以改变,以数量型为主的畜牧业仍占主导地位,特别是牧区在实施草畜平衡制度后,单位面积草场内饲养牲畜头数的减少,直接导致牧民收入下降,生态安全和牧民增收存在较大的矛盾。按现在情况基本是:人均50只羊以下“贫困户”,50只羊以上“温饱户”,100只羊“维持户”,150只羊以上“富裕户”,但其分类的户数、养殖规模、效益、人均经济收入极不稳定。 以四子王旗牧区一个典型的中上等的按传统方式经营的牧户为例,在平年来说,6000亩草场,养殖400只羊,其中30%--40%为山羊,年均成活羔羊320只并当年出售,只均售价为320元,收入为10.24万元;加上1万元的羊绒收入,总收入为11.24万元。但其饲养生产成本就需7万元。扣除成本年纯盈利仅为4.24万元,存栏母羊只均纯收入106.0元。实际上,这样的牧户一年辛辛苦苦,扣除教育成本、生活成本所得收入所剩无几。为了得到4.24万元的收入,赔垫着近30万元基础母羊的资产、6000亩草场约1.2万元的价值和两个劳力2万元的价值,而且一遇灾年颗粒无收,甚至倒挂帐。 在现实生产中,以十年算大帐,在传统的经营管理水平下,羔羊几乎八到十个月断乳,加之由于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延期配种或灾年饲养空怀母羊也是很正常的保畜措施。实际上,一个中等收入水平的牧民十年能产八胎羔羊已经相当可以了。仅此一项一户牧民在十年中损失16万元之多,如果经营管理稍有不善,损失将达到20万元之多。四子王旗又是一个十年九旱灾害不断干旱草原区,三年两灾是正常现象,三年平均计算牧业收入不倒挂,就算富裕户。就这样一个典型牧民将400只基础母羊近30万元的资产置于高风险经营之中。 面对草原畜牧业发展的这种困境,作为旗主要领导的肖万寿,看在眼里,疼在心上,他力下决心,不管面前有多大的困难和障碍,一定要探索出一条保护草原生态和牧民稳定增收的草原畜牧业持续发展的路子来,让草原重焕青春,牧民尽快走上富裕幸福之路。从2006年到现在,肖万寿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岗位,来四子王旗上任工作已有五个多年头了,五年中四子王的农畜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草原生态畜牧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让这个少说多干,求真务实的旗委书记再一次走在了全自治区的前列。 他的首先做法是大刀阔斧地改革,科学布局,坚持不懈地实践,探索生态畜牧业之路。按照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因地制宜科学调整畜牧业产业布局,加大力度改变经营方式,积极探索草原畜牧业发展之路。在农牧区结合部发展养牛业,牧区南部以发展杜蒙杂交肉羊生产为主,大力推广高效生态肉羊养殖模式,北部以地方优良品种---戈壁羊为主,进行本品种选育提高,为南部牧区源源不断提供良种的戈壁母羊。通过大力宣传、培训和典型示范、引导多措并举,以彻底更新农牧民的传统经营观念为核心,以转变传统经营方式为手段,以改良肉羊品种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实践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高效养殖模式。 早在2005年,四子王旗就确立了黑头杜泊羊作父本,蒙古羊作母本的最佳品种优势组合,进行杂交改良,生产商品杂交肥羔。为了探索一条真正符合草原牧区生态畜牧业之路,肖万寿顶着大漠风沙,有时是沙尘暴,还有荒漠草原的严寒酷暑,深入边境牧区牧户家中多次调研后,在2007年间确立了生态型养羊模式,并在14户牧民养殖户中试验推广取得良好效果,从2008年起在以前小范围试验的基础上,又将此推广范围扩大到三个苏木十六个嘎查的761个牧户中,杂交改良肉羊规模达到10.1万只。 肖万寿再一个做法,就是创建新型模式,改变旧观念,即改变了传统畜牧业的低投入低产出的数量型养羊畜观念为高投入高产出的质量型效益的养羊观念。对五种经营方式 实行转变, 实现了四个目标。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确立了草原杜蒙肉羊这个高效生态肉羊生产养殖模式,同时也使草原畜牧业转变了五种经营方式,这就是生态管理方式,第一是在严格的草畜平衡条件下,以草定畜,40亩草原/羊单位品种改良方式;第二是以当地的戈壁羊为母本,利用粗毛型黑头杜泊羊为父本进行杂交改良生产杂交羔羊;第三是饲养管理方式:母羊冬季放牧补饲三个月,在怀孕后期和哺乳期进行三个月舍饲,夏秋季节放牧六个月;第四是缩短生产周期方式:羔羊45天至二个月内早期断乳,断乳后集中育肥,实现羔羊不上草原放牧直接育肥,到三、四个月龄出栏;最后是提高繁殖率方式:母羊七到八个月配一次种,实现二年三产或一年一产实现双羔率30%。 模式应用了六项畜牧业技术,品种优势组合杂交技术、牧区肉羊舍饲及补饲技术、肉羊大规模同期发情及人工授精配种技术、羔羊早期断乳技术、母羊二年三产技术或提高双羔率技术、羔羊快速强度育肥技术,实现了安全、生态、优质、高效四个目标。“安全”是摆脱了靠天养畜的被动局面,使养羊业风险降到最低。将被动抗灾为主动防灾,通过压缩养殖规模集中财力物力保母畜,丰年获丰利,灾年不遭灾,将养羊业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生态”是科学利用天然草场,保护了草原生态环境:压缩养殖数量后,草场载畜量降低了。每个羊单位使用草场不得低于30亩,天然草原得到较好的生息繁衍机会,草场植被得到有效恢复,产草量增加,同时也降低了养羊的成本,形成良性循环的格局;“优质”是杜蒙杂交肉羊达到四项提高:羊肉的瘦肉率提高了,羊肉品质提高了,羊皮质量提高了,羊肉价格提高了;“高效”是达到“一快两短三高”:“一快”是羔羊生长速度加快了,羔羊五月龄内日增重由过去的150克提高到350克,最高可达450克,产肉率提高了,屠宰率也提高五个百分点,五月龄羔羊只均胴体重由过去的13公斤提高到24公斤左右。 按照此模式杂交羔羊比传统方式饲养的土种羔羊只均增收(按2010年市场价计算)300元以上,最高可达440元。应用这种模式,常年放牧羊群规模压缩三分之二后,可保持或超过原有养殖规模的纯效益。牲畜数量减少使草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实现了生态和经济效益双赢的目的。 新兴的杜蒙肉羊养殖模式创造出不凡的双效益 四子王旗通过应用多项畜牧业技术,改变了传统养羊业的一种老观念和陈旧经营方式,基本实现了四大目标。就以一户有着6000亩草场,饲养着200只绵羊的中上等牧民养殖户为例,一个羊单位30亩草场,应用粗毛型黑头杜泊公羊杂交改良当地蒙古母羊生产肥羔,实施早期断奶乳技术,实现二年三产或提高双胎率,利用综合技术提高养殖效果。白音朝克苏木牧民李强饲养的150只杜蒙杂母羊,生产的杂交羔羊45天断乳,二~三月龄出栏,7个月产一次羔,大大缩短了肉羊的繁殖周期,实现了二年三产的目标。2009年11月份产第一次羔,2010年五月份产第二次羔。母羊在哺乳期间全舍饲不出坡放牧,断乳后一个月内母羊全部发情配种。在2009年五十年不遇旱灾雪灾年景下,单胎产羔率达到150%,羔羊成活率达到95%以上,羔羊三月龄出栏平均体重达到33.2公斤,每公斤售价20元,只均售价达到664元。真正实现了灾年不遭灾。这个旗的查干补力苏木巴音嘎查牧民布和朝鲁,承包草场6400亩,租赁草场4680亩,有标准化接羔育肥暖棚2处/285平方米,五配套小草库伦1处15亩,青贮窖2处。2005年前每年存栏羊1000多只,年产羔羊600多只,羔羊售价仅为260多元,扣除成本和开销年纯收入仅有6万多元。由于人力少,一遇灾年羔羊成活不了多少,成本增加,收入甚微,甚至倒挂,致使1000多只羊的固定资产也摇摇欲坠。2005年以后,他将基础母羊压缩到410只(其中基础母羊350只),开始尝试杜蒙杂交改良和羔羊不出坡直线育肥出栏,连续五年出栏1800多只杂交羔羊,只均增收150多元,刚改良增收27万元。2010年出栏杜蒙杂交羔羊396多只,蒙古羔羊35只,5月龄杂交羔羊只均售价达到了800元,蒙古羔羊售价350元,总收入达到33.9万元,扣除成本开支13.6万元,纯收入20.3万元。今年他已经出售80只2月龄杂交羔羊,每只售价达到1000元。且草场载畜量由原来的11亩/羊单位下降到现在的27亩/羊单位,成为周边区域发展高效养殖业的典型示范户。压缩了牲畜数量,天然草场得到生息繁衍机会,2009、2010年四子王旗草原普遍干旱,但布和朝鲁的草场仍然是牧草丰美。在他的带动下,全嘎查牧民养殖观念发生了明显变化。目前,全嘎查97户牧民,其中60%采用杜蒙杂交养殖模式进行肉羊生产。 新型养殖模式比传统养羊业不但经济效益十分可观,而且体现出了它的明显优势,提高了抗风险能力,保证了基础母羊固定投资的安全性,也保护了草场,使草原可永续利用,实现了经济与生态效益双赢。 杜蒙肉羊生产体系规模已具 杜蒙肉羊良种繁育全面推开 在推进新型草原畜牧业发展中,肖万寿采取多项举措,组织了精英科研团队,为畜牧业的变革,提供强大的动力和技术支持。他们采取了企业主导政府扶持的措施,加强肉羊良种扩繁和增育能力。以原有的基础为起点,通过政府扶持措施,以企业自繁和应用胚胎移植技术扩繁结合起来的办法,加快良种肉用种羊的扩繁速度。该旗的龙头企业赛诺牧业科技公司,其成长和发展,就凝聚了肖万寿的不少心血,它作为四子王旗杜蒙肉羊经济合作社的发起人,现拥有国内最大黑头杜泊羊纯繁场,种羊场占地面积3万亩,均为天然草原,有种羊舍2000多平方米,胚胎移植室等,现有纯种黑头杜泊成年母羊385只,有成年杜泊公羊10只,育成公羊253只,育成母羊300只。采取自繁、胚胎移植、克隆等技术结合的措施,年生产种羊能力已经达到600只的水平。全年可提供杜泊公羊300只。 非常值得一提的是,今天的四子王旗已经把胚胎移殖技术,由高新技术转变为了应用技术,并且实现了产业化。在肖书记的全力支持下,赛诺公司从2007年开始到现在,利用胚胎技术扩繁种羊,为四子王旗牧民解决肉羊育种,快速繁育良种。赛诺免费为牧民的母羊进行移殖肉羊胚胎,解决了部分牧民买不起种羊的困难,也为牧民提供了种羊来源。同时公司还采取与牧民建立合作社的方式,公司提供胚胎及移殖技术服务,而从事这项技术的全部为草原上土生土长的牧民,赛诺以此方式与牧民进行合作,这在全国全自治区也属先例,独树一旗。其肉羊杂交规模全国第一。 四子王旗坚持不懈抓肉羊,持之以恒搞改良,成绩裴然。 经过七年多的努力,杂交肉羊达到一定规模,杜蒙理想型肉羊数量已经拥有一定数量,新品种培育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两年来,赛诺公司以购羊发包,育种户承包繁殖,合同订单生产,高价回收羔羊选育的形式,建立了240个杜蒙肉羊合作育种户。今年仅赛诺公司一家就能实现肉羊育肥5万多只。 肖万寿在工作中,始终把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来抓,他认为不拥有先进的科学技术,生产和发展都是空谈。对此,他这个多年担任旗县领导的他深有体会,因此四子王旗加大对科技方面的投入,每年都要拿出一定的资金来推动杜蒙肉羊规模化发展,旗里与内蒙古自治区家畜改良站等科研机构合作,并以四子王旗家畜改良站和赛诺牧业公司合作为牵头单位,聘用了近百名技术人员为基本技术队伍,建立起以南部三个苏木镇建立起三处畜牧业技术综合服务站为纽带,以分布在19个嘎查的29个肉羊杂交改良配种中心站,290处肉羊配种输精点为基础的肉羊改良技术服务体系,开展肉羊全程技术服务。 从2007年开始,旗里每年又拿出300多万元资金用于肉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先后建起29处肉羊中心配种站,290处输精点,配套290套人工授精器材,投放杜泊种公羊400多只,给予配种技术人员配种技术服务费进行补贴,对苏木补贴行政组织费,对杜泊公羊集中管理费进行补贴,每只公羊每年补贴300元,投资同期发情药品实施大规模同期发情配种技术推广,大力支持杜蒙肉羊龙头企业规模化集约育肥场建设和肉羊地理标识、品牌注册等,促进了杜蒙肉羊产业快速发展。“牧户繁、公司育”是四子王旗发展杜蒙肉羊产业化生产的明显特点。“公司”低于市价500到1000元的价格出售杜泊种公羊,旗里每只补贴3000元,鼓励牧民自购公羊,大力繁殖杂交肉羊。通过订单生产回收三月龄以下羔羊,以在育肥场集中育肥,产生规模效益,部分利润返还牧民的做法,为提高杜蒙肉羊的组织化程度和开展合作化生产和建立多方利益联结机制打下良好基础。目前,四子王旗杜蒙肉羊杂交生产已成规模,产生了良好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四子王旗从2004年开始进行杜蒙肉羊杂交,到2010年杂交改良规模已经达到10.1万只,涉及南部三个苏木镇(白音朝克、查干补力、红格尔)十九个嘎查,覆盖671户牧民。杜蒙杂交肉羊养殖户户均增收1.8万元,养羊规模压缩了三分之二,小规模草原生态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据了解,该旗在今年保证完成15万只羊的杜蒙杂交的基础上,力求达到20万只。 今天的四子王,这个令世人注目的“神舟”家园,生态畜牧业的成功之路,也同样引起了人们的注目,从新疆、宁夏、河北、山东等省区慕名而来取经的纷至沓来,他们看中的就是瘦肉率高、脂肪少,口感鲜嫩,膻味少的羊中名牌杜蒙羊。是肖万寿用科学的精神,真抓实干,在四子王旗全力推动生态型效益畜牧业,真正实现了草、畜、人的和谐共处,同时也延续了草原文化,提高了牧民的造血功能,从根本上解决了草原畜牧业生产上的绝症和瓶颈,走出了一条保护草原生态和牧民稳定增收的草原畜牧业持续发展之路。 畜牧论文:新形势下我国畜牧业发展策略初探 随着我国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农业产业化进程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客观分析当前畜牧业发展现状、发展特点和发展优势,前瞻性、全局性地科学谋划发展定位和发展重点。如何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谋划畜牧业发展的正确思路,转化为促进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转化为驾驭畜牧业发展的实际能力,是每位畜牧科技工作者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目前我国畜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目前畜牧业还没有完全摆脱传统的生产方式,特别是规模较小的专业场户,生产的随意性比较大,只是根据自身的条件,随意建场,人畜混居,畜舍简陋,场址选择、场区布局不合理,饲养环境复杂,缺乏基本的动物卫生防疫条件,不仅给动物防疫带来很大困难,而且不能使有限的资源合理配置,综合效益不高。 二是规模养殖发展的要求与滞后的基础设施改造投入、技术人员知识更新之间的矛盾日趋明显;部分政企技企联系制度流于形式等主客观因素的存在,都制约着畜牧生产的发展。 三是规模养殖的标准不高。相当一部分规模养殖场虽然存出栏量上去了,但规划、建设、饲养管理、防疫、粪污处理和规范化要求有一定差距。 四是基础设施及畜禽产品安全有待于提高:投入不足,畜禽良种繁育等基础设施总体薄弱;畜产品安全问题突出,畜牧业饲养方式落后,使用违禁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畜产品质量难以保障;动物疫病防治问题仍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我国畜牧业发展的未来方向 全面贯彻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央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发展、保护、监管、创新”八字工作要领,实现畜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围绕“保护环境、生产优质无公害畜禽产品”为中心,以“畜禽品种改良、生态养殖”为切入点,抓好动物疫病防控、畜牧业投入品监管和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畜牧上台阶工程目标。 三、新形势下促进畜牧业发展的主要对策 一是科学地转变经营方式。首先是转变饲养方式。目前畜牧业还没有完全摆脱传统养殖模式,从生产方式上进行改革,提倡“集中连片、各有重点、你我不同、和平发展”畜牧业发展新格局,逐步减少散饲养户,扩大单元饲养规模,进一步向集约化、工厂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其次是完善建场审批制度。对新建的规模养殖场,必须经畜牧部门审核、审批,凡场址选择、饲养规模、环保条件、技术力量、疫病防控、布局结构等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允许兴建。最后是坚持“三退三进三结合”原则。规模小的养殖场户要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进入规模、进入小区、进入市场,与龙头企业相结合、与环保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大力发展标准化、生态化、园林式养殖小区,促进散养户向养殖小区集中,改变传统的生产模式,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提高畜产品质量。 二是科学谋划畜牧业的发展策略。首先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新时期,决策、管理、服务部门和生产主体要牢固树立科技是畜牧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的思想,要从战略高度统筹畜牧业,摆脱目前困境,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加大畜牧技术推广应用,通过“阳光工程”、“科技进万家活动”不断提高农民科技素质,提高畜牧业生产科技含量。其次是抓好“四个提升、三到位”畜牧业上台阶工作。“四个提升”即:畜禽产业区域优势进一步提升,规模化程度进一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进一步提升,”“三个到位”即: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再次是合理发展畜牧业。全面积极推行“布局合理、规模适度、防疫严格、设施齐全、治污达标、管理科学”规模养殖的畜牧业,鼓励有条件的养殖户联合建设养殖小区。坚持试验、示范、推广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实用技术推广,建立了一批科学养殖技术示范区和合作社组织,并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科学养殖技术的推广普及。四是加大畜牧业技术推广,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收集有关信息。紧紧围绕“黄牛振兴计划、生猪462计划、奶牛跨越计划”、“畜牧进万家活动”强力抓好畜禽良种的引进和繁育,良种普及和推广,提高良种覆盖率。重点推广秸秆青贮种草养畜技术、黄淮白山羊标准化养殖技术、无公害畜禽生产技术、皖西白鹅高效养殖技术、发酵床生态养猪及瘦肉型猪配套饲养技术、优质肉兔生产等实用技术。建立健全畜牧信息收集、分析和制度,加强对畜牧业生产的预测预警,及时市场信息,指导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 三是全面提高畜产品的质量。一是加大投入品监管。大力推行畜牧业标准化生产,规范产地环境、饲养、用药、防疫标准,控制农残、药残;要加快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加强对畜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包装标志、市场准入等全程监管;强化产地检疫,规范屠宰检疫。二是加大疫病防控,降低养殖风险。科学地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完善县、乡(镇)、村动物防疫机构,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增加动物疫病防控的投入,提高畜禽免疫密度,增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可以避免疫病给畜牧业带来风险。 四是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畜牧业可持续性、连续性、可再生性发展的前提。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就是促进人、畜禽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畜牧业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就必须遵循生态经济学原理,以保护自然、保护生态、创造优美环境、实现畜牧业健康发展为目标,促进畜牧业与环境的良性循环,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零排放。 畜牧论文:畜牧投资企业供应链管理模式案例研究 [摘 要]本文根据畜牧投资纵向一体化经营企业的特点,结合山东莱阳春雪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实际,从微观层次和组织运行角度,对畜牧业产业链上的纵向环节进行建设的上下游畜牧企业之间、企业与农户之间等多个项目主体之间的管理模式进行研究,探索性地提出畜牧投资一体化项目管理模式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畜牧投资;管理;农业产业化 1对企业纵向一体化管理的评价 山东莱阳春雪食品有限公司是从事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种鸡繁殖、雏鸡孵化和饲养、肉鸡屠宰加工、调理食品生产、蔬菜速冻保鲜、自营进出口和销售服务的纵向一体化企业,是中国大型的一条龙肉鸡生产加工企业之一。由于纵向一体化管理的企业涉及的内部企业很多,产品的种类和规格庞杂,中间环节原料的品种也很多,管理过程复杂。同行业同类企业之间由于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千差万别,很难用单一指标进行量化评价,所以采取管理者评价的方法,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评价应该是比较客观和全面的。我们通过与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交流,让他们以回答问题的方式来对企业的纵向一体化进行评价,问题项全部为选择项,尽可能地以客观的态度来评价各问题项,采用直接打分的办法,最后得分取算术平均数,评价问卷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1产业链的整合和协作水平评价 (1)企业的原料供应商(如基地农户、上游企业等)指标。供应商交货总是非常准时;供应商交货总是非常准确不出差错;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品质很高;供应商提供的原料成本达到市场最低水平。 (2)产业链内部各企业(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整合和协作水平指标。企业各部门之间存在非正式的协作;企业各部门共享运营、决策等信息;各部门共同协作降低物流总成本而非部门内部成本;企业各部门能建立一致的目标并为之努力;企业建立了内部计算机网络;企业管理普遍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各部门的信息系统能很方便地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 (3)企业的物流运作能力指标。能对目标市场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制订物流战略计划;在产品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物流环节达到最少;货物全面实现包装标准化;企业已经对产品广泛使用条形码管理;使用ABC核算方法进行成本控制;对市场信息变化时刻保持关注并快速反应;能顺利解决临时增加的订单;能够满足小批量的定单;能够准确预测完成某个顾客订单所需要的时间;能够准确地对库存水平进行预测。 (4)企业内部各部门与外部客户(如超市、市场、配送中心)等的协作水平指标。与合作伙伴建立长期协作关系,共同制定一致的战略目标;与合作伙伴间存在非正式的合作;与合作伙伴共同发现和解决物流方面的问题;与合作伙伴就产品、市场开发共同协作(如客户积极提供市场信息);与合作伙伴共同降低成本并分享所带来的好处;与合作伙伴分担市场风险;合作伙伴之间共享库存和销售预测等信息;有效地与合作伙伴沟通信息。 1.2企业整体绩效评价 企业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主要有:企业在保证客户需求的同时把库存降低到最少;企业在运输方面的成本降低到最少;企业的产品发生损耗的情况降低到最小;客户对企业产品的价格水平非常满意;客户对交货及时性非常满意;客户对交货准确性非常满意;客户对产品的品质和新鲜度非常满意;客户不同批量、不同产品组合的需求均得到很好的满足。 从评价结果来看,管理者认为产业链的整合和协作水平较高,从此类项目的得分可以看出,特别在生产协作、信息交流方面,在制订生产计划、交货计划、库存计划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从对物流的评价来看,企业的物流能力增强。但企业管理者对于中间环节企业的表现评价不高,其主要原因可能是这些企业都缺乏市场竞争的压力。管理者对于企业的整体评价是满意的,特别是企业在降低成本和减少损耗方面,纵向一体化企业表现尤佳。所以对于这类企业来讲,采用纵向一体化的组织模式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2对企业纵向一体化管理进一步的分析 我们同企业的管理人员一起讨论,对于企业纵向一体化管理的利弊进行了综合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当市场供给紧缺时,实行一体化后的企业就不用担心不能得到充分供给,企业因此可以抓住有利的市场机会,巩固和扩大企业的市场份额,增强企业竞争优势。企业实行一体化后,通过确保原料质量,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和档次,从而提高了本企业同非一体化企业的差别化能力。 纵向一体化虽然可以给企业带来上述利益,但也会带来一些额外的成本支出。主要是提高了企业内部管理的难度。企业实现一体化经营,会大大提高企业的总投资额。由于投资额大,占用资金时间长,资金周转缓慢,从而增加了企业的商业风险。对于出口企业来讲,如果产品销售由于贸易条件的变化而受到影响,企业生产各个环节的资金都要占压,会引起连锁反应,所以这时企业的商业风险比独立经营的企业要大。企业还要进一步面对自然风险,企业因为要建立自己的养殖基地,对于养殖过程中的病害等自然风险当然要自己承担,如果是采用收购原料,则自然风险可以转嫁给养殖户。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的管理环节增多,管理过程复杂化,内部信息的传递不流畅,就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决策;随着企业产品价值链的延长,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竞争对手,相对地减少了合作伙伴。同时企业在其产品价值链上的每一个环节都要面对众多的竞争对手,特别是无法减少和避开实力强大的对手的竞争,这样对于纵向一体化的管理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各个企业组织结构、核心技术和管理方式上有很大的差别。如何使一体化企业走上正常生产经营轨道,是管理者必须面对的一个难题;纵向一体化意味着企业是通过固定的关系来进行购买和销售。这样,企业不用参与市场的激烈竞争,就会降低企业对价格的敏感程度,缩减成本的动力就相对降低,内部交易比市场购买降低了企业对成本的重视。实际上,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纵向一体化企业的经营者认为目前企业最大的难题是在纵向一体化产业链条中各企业建立以利益分配为核心的激励机制,促使各企业为共同目标做出最大努力。 目前实践中纵向一体化企业采用的利润分配方式主要有按项目中间产品的出售价格计算农户获得的利润合同保护价格,按项目中间产品的出售价格计算的利润和项目部分利润的返还的合同价格,项目利润返还项目主体互相协商确定项目利润分成比例项目利润分成,按照投资入股比例确定利润分配比例的按股分利,按照投资入股比例和项目中间产品的出售价格获得利润的按股分利+产品价格等几种畜牧投资纵向一体化项目的利益分配模式,从产权角度可以分为按照股份分配利润(按股分利、按股分利+产品价格)和按照契约(协议)分配利润(合同保护价格、合同价格+项目利润返还、项目利润分成)两种模式。可以通过建立模型来对比一体化企业股权分配和契约分配的优劣,进一步证明按照股权分配收益的优越性,由此证明了一体化经营按照契约方式分配利润,最优生产率水平会低于其在股权分配方式下的最优生产率水平。也就是说,相对于股权方式,契约方式只是次优的收益分配方式,从而指出一体化企业利益分配模式的发展方向。 但目前这种利益分配模式数量不多,根据农业部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年的《农业产业化调查报告》,在被调查的各类组织中,利益连接方式采用合同(契约)关系的组织有68229个,占59.85%;采用利润返还或二次结算的组织有22059个,占19.35%;采用按股分红的组织有23712个,占20.80%。 所以,要在纵向一体化经营的各参与主体之间建立起一种以畜牧业生产要素的产权关系作为联结纽带和利益分配调节机制,以资本为纽带,企业的利益分配与要素贡献相联系,参与主体按照各自的投入可以获得各自正常合理的利润。以股利、红利作为最主要的利益调节手段,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契约利益分配的随意性与不公平性。而且,各个主体的目标由于产权纽带而趋于一致,形成了真正的利益共同体,降低了一体化经营的市场风险与社会风险,增强了系统功能。 畜牧论文:发展牧业循环经济实现半农半牧地区草原畜牧业和谐发展 摘 要:本文分析了地区草原现状、草原资源利用与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机联系、循环经济基本特征,阐述了发展草原畜牧业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指出草原畜牧业循环经济是必然发展方向。 关键词:半农半牧地区 草原 循环经济 1地区草原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及治理现状 草原是半农半牧地区生态系统的主体,也是当地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长期以来,受全球变暖、盲目开垦等因素的影响,半农半牧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草原面积和产草量锐减,盐碱化日趋严重,不仅影响到草原畜牧业的发展,而且对当地人民生产和生活构成严重威胁。虽经多年治理,但由于没有科学合理的草原利用方式,草原退化仍呈“局部好转,总体恶化”的趋势,因此寻求既符合当地植被自然生长规律又有利于发展生产的草原利用模式,是改善并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实现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 2发展草原畜牧业循环经济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2.1发展草原畜牧业循环经济符合我国经济发展趋势 面对经济发展中高消耗、高污染和资源环境约束问题,我国已开始寻求经济增长模式的全面转变,走节约型循环经济发展道路。200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2006年,国家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这说明,缓解我国资源全面紧张的状况刻不容缓。以此为契机发展草业循环经济正是时展的需要。 2.2半农半牧地区有发展草原畜牧业循环经济的优越自然条件 资源是经济发展的最重要基础。半农半牧地区大部分草原均是无污染的天然草原,饲料资源丰富,饲草饲料种类多、贮量大,特别适宜发展草原畜牧业。农区秸秆多, 特别是玉米秸产量很高,种植业与草业耦合潜力大。因此发挥资源优势,增加投入,深度改造开发,全面而充分地发挥草地、耕地的牧草、农业饲料的生产潜力, 强化农草复合生产循环系统,前景可观。 3地区发展草原畜牧业循环经济的内涵 循环经济是按照生态规律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转向。是把经济活动组成一个“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的过程。它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必然的选择和重要保证。 目前我国地区存在重农轻牧的错位现象。从资源状况、气候条件、环境条件看,半农半牧地区更适合大力发展畜牧业,且重点发展以草原畜牧业为主体的循环经济模式,更符合半农半牧地区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走“退化草场治理――优质牧草加工――发展畜牧业――粪肥处理――改良草场”的草业循环经济模式,是恢复草原生态,发展草业经济,实现畜牧业经济协调发展的最佳途径。最终达到科学运作生态资本,不断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发展草原畜牧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4.1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协社会为指针,以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为切入点,以科技为先导,坚持治理、保护、优化、开发的方针,走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可持续的循环经济发展道路,科学运作生态资本,把草业和畜牧业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和粪便由原来的污染源,经过处理后变成一种再生资源,改良草场,实现草业和畜牧业的良性循环(退化草场治理――优质牧草加工――发展畜牧业――粪肥处理――改良草场),最终实现少投入、多产出、高效益、零污染。 4.2基本原则 (1)坚持草业循环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功能恢复的基础上,科学运作生态资本,充分利用特色资源,开发绿色产业,发展循环经济,以生态建设促进草业循环经济发展,以草业循环经济发展推动生态建设。 (2)坚持“三利 ”统一,“三效”并举的原则。要责、权、利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举,也就是建、管、用一致,不能脱节。不能顾此失彼,片面强调某一方面的效益。(3)坚持区分类型,因型开发的原则。对现有的草原要详细踏查,视不同土壤类型、植被类型和退化程度,采取相应的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开发。 (4)坚持技术整合,整体开发的原则。发展草业循环经济,不仅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部门之间的配合及全民参与,更主要的是需要多学科、多领域、多项科技成果的技术整合和综合应用,形成合力。 (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相协调的原则。草业循环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新兴产业,要求经济活动和生产活动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生态规律。 畜牧论文:论科学养猪对推动察隅县畜牧业发展的作用 摘要:养猪业在察隅县的畜牧业占有重要地位,对察隅县农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在对该县养猪业的调查基础下,对该县养猪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做出剖析,为更好地推动县养猪业的发展,提高生产水平,还探讨提出一些改进该县养猪业的方法,探析如何加强该县科学养猪的进程,以增进对该县畜牧业乃至整个农业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科学养猪 畜牧业 作用 1、养猪对我县畜牧业发展及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根据去年我县统计数据显示,我县牲畜存栏数达15,3384万头(匹、只),其中生猪3.64、牛3.9172、羊3.1309、禽类4.6503(万头只)。全年出栏牲畜3.8346万头(匹、只),出栏率达25%,其中生猪出栏20020万头,出栏率55%。可见,养猪在畜牧业种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可以说算得上是畜牧业中的支柱产业。目前,生猪价格仍维持在十二元,肉猪10.70元/kg、土三元肉猪12.50元/kg,20公斤左右的苗猪价维持在20元-24元/kg。目前的价格是自2009年以来比较稳定的价格,在现在的市场价格下,对农户来说养猪的经济效益是非常不错的,农民每养1头肥猪可得利润在400元以上,就是规模猪场,每出售1头肥猪的利润至少也应该有300元。这样的经济效益是在畜牧业里比较高的效益,养猪的经济收益也是构成我先农民经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养猪业一直以来都是农民种粮以外的主要副业,是许多地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当前养猪利润比较丰厚,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很大帮助,因此,我县应重视对养猪业的关注和投入,以更好的带动我县农户增加收入。 2、当前我县养猪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农户养猪方式传统,缺少现代化技术手段 虽然,我县生猪在2009年全年出栏20020万头,出栏率高达55%,占据我县畜牧业的主导地位,但是从生猪养殖的质量和方式上来看,其呈现出养殖科学技术力量低下,生产水平低的现象。我县地处山区,各类农作物丰富,多数农户都习惯了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对于现代经济发展以及现代养殖方法及技术都不了解。在养猪方面亦是如此,多数养猪农户的养猪方式都非常传统,不管是在规模还是饲养、防疫、卫生、环境、病害防治等各方面都没有科学的管理和指导,缺失现代化的养殖技术。与经济发达地区或者养猪业成熟的地方相比,我们县生猪养殖的方式非常的传统。在经济发展比较先进的地区,他们的养猪业已经迈向养猪生产流程工厂化、自动化,甚至猪肉产品可以实现标准化,而且在市场流通和服务领域有比较完善的信息,可以构成体系,更有先进的地方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管理。这是我县养猪业存在的重要问题。 2.2 圈舍环境不够卫生,防疫意识低 我县的养猪几乎都是农村散户养殖,基本上都会存在对畜禽疫病控制能力薄弱的问题,尤其是在猪疫病的观察、诊断、预防、消除等方面,不仅相应的设施简陋而且技术落后,一旦出现疫情,则就会出现比较严重的直接经济损失。尽管随着养殖户养殖经验的增加,他们对养猪的知识有一定的积累,但由于比较传统的饲养方式往往因设施、技术等的落后。造成猪舍小气候环境恶劣,猪的抵抗力下降,饲养的猪可能会处于亚健康状况,卫生条件差的情况下,一旦有病菌侵入,则会导致疫情出现,如果防治不当,就会造成经济损失。农村散户养猪圈舍的卫生条件差,这一方面影响生猪的正常健康生长,另一方面会容易滋发细菌。潮湿、脏乱的圈舍不利于生猪的养殖,不利于生猪的快速健康生长。较差的圈舍卫生环境是生猪患病的危险诱因,而很多养殖生猪的农户却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有的养猪户可能会比较忽视免疫的作用,存在侥幸心理。有的农户饲养的仔猪几乎不会想到要做预防注射,也不重视免疫工作,这对仔猪的生产来说是危害极大的潜在因素。在一些地区反复暴发、持续流行的疫情,以及缺乏有效的快速诊断技术、疫病防治技术和根除计划,是我县养猪业面临的重要问题,也是我县养猪业发展的需要重视的问题。 2.3 养殖技术上缺少科学意识,单产水平低 我县的养猪业,基本上不成规模,生猪出栏头数不是来自上规模的养殖场,而是各个散户的集合。在各个养猪散户里,大部分养猪者专业技术水平落后,生产水平低下,猪的单产水平较低。例如,有的发达地区或者发达国家母猪年均产仔胎数为2.4-2.5窝,而我县养猪户母猪年均产仔2窝已属高产。我县生猪生长育肥的平均出栏日龄大概为170天,先进的养殖方式则需时为135-150天等等。 另外,有些养殖户会存在以下这些问题,首先,选种上比较盲目。在选种上,除了重视我国杂交生产体系中的优良品种外,引进一些“洋”种猪是值得考虑的,但是要注意避免盲目性,要跟进科技的新发展,不要总是停留在曾经养殖过的一两个品种上。而且在引种时,既要防止新病引入,又要防止引入与我县广大农村养猪生产实际距离太大的种猪。其次,仔猪的开食较晚,补给养料较差。一些农户,在仔猪喂养上,开食比较晚,补给的料也较差。这种情况下,仔猪就会模仿大猪的采食方式,跟随母猪舔食大猪的食物。母猪料和仔猪料相比,其能量、蛋白质、矿物质、维生素等含量相差较大,仔猪的营养跟不上。就算有的农户即使给仔猪补料,其质量也不高,过早地添加一些农副产物和劣质粗饲料,不能很好地达到仔猪快速生长的需要,从而影响到仔猪的生长发育,严重的会导致仔猪体质弱,抵抗力低,容易染病,最坏的会沦为僵猪。第三,不注重对圈舍环境的维护。我县虽地处亚热带,但是由于是山区,冬天较冷。在寒冷的冬天里,有些农户的猪舍没有防寒保暖设施,圈舍阴冷潮湿,这样会致使仔猪长得慢,出现较高的病发率,严重的会出现仔猪的死亡,整体的效益下降。第四,仔猪上市的体重过小,影响猪的生长。仔猪于10kg重的时候上市,浅层次上看可以提高母猪年产仔窝的数目,能给养殖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深究起来却不然。30-40天的仔猪才是每日净增体重的最快时期,可以达到1:1。我们比较一下仔猪料和仔猪的价格即可知道,补给质量较高的仔猪料是比较划算的。 因此,过早上市不一定能带来最高的经济效益。在上述的几个方面,我们就可以看出,我县养猪缺乏科学指导,而且单产水平低。 2.4 我县养猪业市场化程度低,没有规模 我县的养猪业大多都是散户养殖,没有算得上规模的养殖场,也没有专业的养殖户。养猪业没有形成市场,与真正的市场联系很少,市场化程度比较低下。这样的养殖模式会暴露出的问题。首先是猪肉产品缺少相应的市场规范,质量控制难度大;其次是饲养规模小,饲养的技术含量低,整体经济效益低:第三是由于养殖户较为分散,市场化能到达的产、供、销一体化无法实现,加大市场的风险。另外,农村散户养殖,不需要办养猪许可证,不需要注册账目登记,农村养猪的数目 很难核计,处于无序竞争状态,会造成养猪生产经济波动的不稳定性,市场很难预测。使得市场竞争力低,不能很好的适应市场供需的变化。 3、如何有效解决我县养猪存在的问题 针对上述我县养猪业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多方面入手进行解决,多管齐下,重点突出地加以干预。力争取得良好效果。具体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 加强对养猪科学知识的培训,提高农户饲养管理水平 我先养殖的很多分散养殖户对科学养殖都缺乏认识,对饲养生猪的管理也缺少正确的意识,因此,我县在促进养猪业发展的时候,应该把对这些养殖户的畜牧知识的培训方在首要位置。第一,我们可以请一两个养殖专业知识丰富的学者给广大农户进行普遍培训,并重点培养我县畜牧站的工作人员,通过对他们的培训教育,让他们持续发挥传递科学养殖知识的使者,经常对县里各户养殖户进行科学养殖知识的传递,并指导他们如何正确科学的管理饲养的牲畜。第二,鼓励广大养殖户自学专研,对将科学养殖知识发挥到实践领域较好的养殖户进行表扬,在广大养殖户群体里树立榜样,一方面可以激励大家,另一方面可以带动大家争先学习科学养殖技术。第三,招揽人才。引进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才,让他们成为我县畜牧业发展的智囊,为我县以养猪业为首的畜牧业发展做出贡献。 3.2 政府大力引导和扶持集约化养猪方式 集约化经营是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在同一经济范围内,通过经营要素质量的提高、要素含量的增加、要素投入的集中以及要素组合方式的调整来增进效益的经营方式。简言之,集约是相对粗放而言,集约化经营是以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根本对经营诸要素重组,实现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集约化经营要求生产要素的相对集中,经营集团化、规模化。因此“分散、按区划设”和“各行其是,各自为战”的局面必须坚决改变。 虽然我县养猪业比较兴盛,但正如之前所言,主要是农村散户养殖为主,没有规模。要真正让养猪业形成规模,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就要大力引导和扶持有潜力的农户搞集约化的养猪方式。因为上规模的集约化养殖是当前和今后农村养殖业发展的方向和必然的趋势。对初具规模的养殖户在发展和扩大养殖规模时可以从政策上给予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具体问题,如圈舍修建的用地问题、扩大规模的资金问题,以及帮助农户与县内外的食品加工企业建立市场购养合作关系等问题,以解除养猪户扩大养殖规模的后顾之忧,使我县的养猪业往集约化的科学养殖方向发展。 3.3 加大对疫情防治方面的控制 对养猪疫情方面的防控可以首先从改圈舍开始,良好的圈舍环境是保证养出健康肉猪的条件。目前我县许多养猪散户圈舍上面因陋就简的做法非常普遍。对饲养肉猪的圈舍,要考虑到到通风、温度、光照、打扫冲刷、防疫等方面的因素。修建圈舍时考虑到防压和防寒。在平时要保持圈舍干净和适宜的温度,冬季尽量减少舍内用水,设法保持舍内干燥,或者罩上塑料膜来保温,也是冬天里改善圈舍环境的好办法。到了炎热的夏季。要应注意防暑降温。其次,组建基层兽医队伍,健全畜牧防疫服务体系。由于种种原因我县兽医站及基层兽医队伍缺失,使得畜禽防疫、产地检疫以及一些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开展不到位。对此,国务院就兽医机构改革专门进行了研究,并下达了专门的文件。因此,我县要积极组织建设基层兽医队伍,建立全新的动物防疫服务体系,要提高我县养猪业的总体养殖水平,需要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委派专职的分管领导去组织开展这项工作,把这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第三,重视对仔猪的免疫工作。在仔猪上市之前,就应该按照要求做猪病的免疫工作,在20-30天的时候进行首次猪瘟免疫。55天时进行二次猪瘟免疫,同时进行猪丹毒、仔猪副伤寒、猪肺疫等猪病的免疫,这样才能在源头上有效控制猪疫病的发生和传播,避免因防疫不当带来的经济损失。 3.4 帮助养猪业市场化的形成,推动养猪业的发展 在生猪养殖方式上慢慢向集约化和规模化方式靠近之时,还要重视帮助养猪业市场链条的形成。帮助搜集、反馈县内外、临近地区的猪肉市场需求信息,并指导养殖户如何分析和利用这些信息,帮助我县的养猪业走向市场化。另外,分散经营使产供销难以实现一体化,会造成市场竞争力低、难以适应市场变化等问题,故应帮助尽量集中生猪养殖,认识到养猪生产要认真处理好生产、市场、销售三要素的有机结合,减少养猪生产的盲目性,这样才能有效推动我县养猪业的发展。 4、结 论 我县养猪业是我县畜牧业的主要构成部分,是我县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其对我县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带动作用。在认识到我县养猪业存在问题的前提下,我县主管部门积极领导以及各部门配合发展,多方努力,积极采取措施,与养殖户共同努力,一定会使我县养猪更科学、更合理、更有经济效益。 畜牧论文:九龙江上游畜牧业发展对流域环境的影响与治理措施初探 纵观当今天畜牧业生产环境(特别是养猪业),几乎污染了所有的江河湖泊,是危害环境的主要污染源。养猪与环保的矛盾日益突出。以福建省省环保局的调查证明,2004年闽江流域畜禽养殖废水排放量30.17万吨/日,COD排放量760.57万吨/日,氨氮排放量76.57万吨/日,分别是工业废水排放量的5.7倍,其中猪场废水占80%。福建的养猪业中,中小型猪场占大多数,这些猪场多分散在闽江流域的福清、莆田、南平,以及九龙江领域上游的龙岩专区,虽然有些是在山区,但大部分无污水处理装置,直接或间接地污染了环境。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养殖排放量93万吨/日,处理量为18万吨,处理率仅为20%,2004年在九龙江里捞出的死猪就达2000多头,严重地威胁人类健康和环境卫生。 一 九龙江上游畜牧水产业发展对流域环境的影响 龙岩市内九龙江流经新罗区、漳平市,(其中新罗大池镇属汀江流域)。该流域从1990年以来,畜牧业快速发展,其中新罗区生猪出栏从1990年的21.1万头增至2005年的140.5万头,家禽出栏从1990年的103.6万羽增至2005年990万羽。漳平市生猪出栏从1990年的7.8万头增至2005年的25.76万头,家禽出栏从1990年50.8万羽增到2005年219.5万羽。流域内畜牧业的发展为农民增收作出了重大贡献。2005年新罗区农民人均收入6000元,其中畜牧业收入占67%。漳平市农民人均收入4198元,其中畜牧业收入占35%。 传统的畜牧业是与农业紧密结合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农业生产方式的改变,畜牧养殖专业户快速发展,畜牧业成为相对独立的农村经济支柱产业。随着化肥的广泛应用,农业经营者使用农家肥量越来越少。九龙江流域北溪段,地势较不平坦,可用于建猪舍的地方不多,迫使农民将畜禽舍建于靠近河床,或是房前屋后。加大了畜禽粪便用于农、林植物的成本,也加大了对水体的污染。 养殖业快速发展给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带来巨大压力。全省养殖业最密集的龙岩市新罗区去年生猪存栏数达75万头,比2002年增加38.9%,尽管市、区两级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资金进行搬迁、治理,但由于缺乏规划引导,搬迁和新建养猪场布局不尽合理,造成污染转移,形成二次污染,影响了整治工作成效,九龙江龙岩段水质污染仍较严重。从表1数字看,1996年至2000年猪禽出栏已翻一倍多,生化需氧量,非离子N变化不大,说明按当时养殖、治污现状还是环境容纳范围内。2001年至2005年,猪禽出栏只增长60%左右,水质的变化却是如此之大(氨氮的增加有相当部分是城市人粪尿和农业化肥流失)。其中2005年雁石桥断面,生化需氧量超过Ⅲ类要求的2.5倍,已超Ⅴ类,氨氮是Ⅲ类标准的7倍,是Ⅴ类标准的3.5倍。华寮断面,生化需氧量达到Ⅱ类标准以下,氨氮达Ⅲ类标准以下。这说明这五年来所增养的部分或是说目前有相当部分畜禽粪尿是排向水体,沼气处污后的氨氮、总磷也还有相当部分流向水体。 从表1数字及上文分析来看,现在养殖业相当部分没有同种植业结合,通过植物吸纳,不同程度影响了九龙江北溪段的生态环境。 二 当地政府部门的积极治理措施 随着养殖业的快速发展,污染也逐渐增大。新罗区、漳平市、区政府都高度重视。从1999年开始投入资金用于治理。新罗区1999年专门成立龙津河管理委员会,区环保局、畜物水产局配合。1999年4月新罗区政府制定下发了《养殖业污染治理实施意见》。至2005年累计投入环保资金4060万元,兴建沼气池21万m3,占应建数的89.2%,生化塘30.8万m3,占应建的61%,累计投入6100多万元,搬迁中心城市规划区内1616个猪场,拆除猪舍50多万m2,投入1422.32万元。 龙岩市畜牧水产局于2000年就在全市畜牧水产工作会上,介绍丹麦、瑞典养殖污染的管理与治理经验,要求各县畜牧水产局大力推广生态养殖,走猪沼草(菜、林、果)之路,力争零排放。2003年5月开始制订“龙岩中心城市及九龙江流域养猪业发展规划布局及污染防治的意见”,经多个部门4次修改,于2004年4月下发,规划中提出了最大可养量,计算依据是土地吸纳原则,并提出每头存栏猪应建沼气池0.4立方米,生化塘6平方米。2005年,新罗区、漳平市又重新修订了市、乡、村三级养殖业发展布局规划,绘制了三级规划图,划出了禁养区、控制区、可养区,各级都计算出最多可养量。严格规定了新上养殖场的审批程序。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新罗区生态养殖已达4079户,出栏猪110.8万头,其中种植杂交狼尾草(用于吸肥,割草养猪)1.5万亩,兴建四个有机肥厂年产4万吨生物有机肥,年可处理30万头的猪粪便。漳平市生态养殖达175户,出栏猪7.9万头,其中种植杂交狼尾草500亩,正在兴建一个有机肥厂。经过各级政府和养猪户的共同努力,养殖业对九龙江北溪的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 九龙江上游畜牧业发展对流域环境影响的治理措施 1.要坚持统筹发展要求,完善规划,制定措施,落实责任 要用科学发展观引导生猪养殖业发展,走保量增质的路子。要制定完善养猪业发展及污染治理工作规划,要严把好新(扩)建养猪场的审批关,合理划定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禁止在九龙江干流沿岸1000米、支流500米或沿岸一重山范围内新建畜禽养殖场;“两禁区”及沿河第一重山范围内一律不能新(扩)建养猪场,各部门要加强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章乱建养猪场。对于已建的养猪场有条件治理的要限期治理,直排的要及时查处,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坚决给予关闭,违章新(扩)建的养猪场要坚决拆除。 2.因地制宜地推广应用“猪――沼――果”等生态农业技术模式,加大农业和农村废弃资源的开发利用,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进一步加大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发展猪(禽)粪生物有机肥生产,大力推广“猪――沼――草(果、林、蔬、茶)”等生态养殖模式,确保畜禽水产业规模总量控制在生态环境可承载范围内。“猪――沼――草”工程模式用生物发酵配套技术处理粪便,生产有机肥外售,发酵过的沼液用来浇灌种植牧草,进行综合利用,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畜牧业发展与环保的矛盾,此外,种草还能保持水土,防止水土流失,牧场和牧草基地的其它工程建设也为当地提供良好的环境,无论对于养殖业发展或是环保都是一种可持续的健康模型。本课题组合作的民惠食品公司所属的几个生态猪场被厦门市环保局列为“生态型养猪示范场”、“国家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牧场和牧草基地的其它工程建设也为当地提供良好的环境,为养殖业发展找到了出路,其生态效益十分显著。 3.加强畜物养殖场的污染管理 目前,在饲养场污染管理方面,发达国家和地区已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例如,日本和美国要求新建大中型畜牧场经过审批;日本提出粪尿应经过净化处理;芬兰提出新建养殖场要有粪便处理设施等。我省也制定了《九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和制度,在流域内划定“畜牧养殖禁建区”,严禁在九龙江两岸新建养殖场等。但从养殖业目前的污染现状来看,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还要进一步加强。要通过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或进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等措施,加强污染治理,防止超标排污。同时,饲养者必须加强对易发生泄漏和渗漏的储粪池及饲养间的管理。储粪池和生化塘应远离生活水源并避开水道,防止由于雨水、洪水的流入而引起的粪便溢出;要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要有合理的储存容量等详细要求。 总之,就是要通过对养殖业的有效治理,促进畜牧养殖使九龙江流域的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畜牧论文:加快推进质量效益型现代畜牧业建设 今年是畜牧业发展较为困难的一年,畜产品价格下行压力加大,质量安全事件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但在省委省政府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全省上下紧紧围绕促进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质量效益型现代畜牧业建设这一中心,以推进两个千万工程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扶持政策,努力克服金融危机和“三鹿奶粉”事件影响,积极应对产业波动,使得全省畜牧业呈稳定发展态势,动物防疫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据我们行业内部统计,到6月末,全省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187.7万吨、57.7万吨和272.8万吨,同比分别增长13.2%、-2.4%和11.0%。 ――奶牛和生猪产业克服不利因素,实现稳定发展。今年以来,受金融危机、“三鹿奶粉”事件影响和进口奶粉冲击,我省牛奶价格同全国一样持续走低,上半年全省平均价格为2.0元/公斤,同比下降23.1%,目前为1.97元/公斤左右,饲养一头单产5吨的奶牛平均亏损1 000元左右,大部分奶户都在艰难维持。生猪方面,受产业生产周期影响和进口猪肉冲击,去年以来出现了商品猪市场供大于求的现象,导致2月起猪价持续走低,上半年全省平均仔猪18.4元/公斤,同比下降54.0%;活猪10.4元/公斤,同比下降33.8%;猪肉15.9元/公斤,同比下降23.5%。6月起生猪价格有所回升,目前活猪为10.89元/公斤,猪粮比在7.1:1左右。据测算,上半年出栏一头100公斤的肥猪,平均亏损30元左右,目前逐渐转亏为盈。尽管上半年两大主导品种生产形势较为严峻,但在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及时有效措施的扶持和保护下,我省奶业和生猪发展基础并未动摇,并未像其他省份一样出现大量倒奶和淘杀母牛的现象,仍拥有全国最大的优质荷斯坦奶牛群;在全国生猪生产下滑的大形势下,我省能繁母猪数量稳定增长,生猪产业未伤“元气”,“北猪南调”、“南猪北养”的发展态势已初步形成。据行业内部统计,到6月末全省奶牛存栏231.1万头,同比增长9.2%,生猪出栏1 512.2万头,同比增长13.2%,产业在逆境中仍保持了稳定发展的态势。预计经过一段时期的低迷运行,我省奶牛和生猪产业将在全国率先恢复。 ――家禽业快速恢复,肉牛肉羊生产效益稳定。今年以来,我省家禽业克服了价格低迷的不利因素,效益逐步好转,养殖积极性不断提高,市场供应充足。鸡蛋价格从4月起逐渐回升,上半年平均价格为6.0元/公斤,同比基本持平,目前在6.3元/公斤左右,饲养一只蛋鸡平均利润为6.15元;白条鸡价格10.1元/公斤,同比下降17.2%,饲养一只肉鸡平均利润为1.64元左右。与去年同时期比较,目前蛋肉鸡生产形势比较稳定,养殖效益趋于合理。牛羊肉一直是我省市场行情比较稳定的畜产品,上半年全省牛肉平均价格28.3元/公斤,同比上升0.3%,饲养一头肉牛平均利润为480元左右;羊肉平均价格为26.2元/公斤,同比上升3.9%,饲养一只肉羊的净利润为110元左右。据行业内部统计,到6月末,全省家禽存栏2.2亿只,同比增长9.0%,出栏1.4亿只,同比增长11.7%;肉牛、肉羊存栏分别达到566.6万头和1 067.2万只,同比增长1.3%和3.2%,出栏212.2万头和401.8万只,同比增长5.4%和4.9%。预计下半年,我省家禽业和肉牛肉羊业将继续保持稳定发展的态势。 ――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产业已初步实现转型升级。今年上半年,全省已发展各类专业户41.8万个,养殖场7.1万个,养殖小区4 019个,规模化经营比重达到了70%;各类专业合作组织1 751个,拥有会员13万人,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升。与此同时,由于近年来我们大力推广TMR全混日粮饲喂、青黄贮利用、生猪人工授精等先进适用技术,标准化养殖比例已达到65%左右。这次产业波动在导致个别市县养殖数量下降的同时,也为产业进一步转型升级提供了机遇。一部分散户经过一段时期的养殖低谷被淘汰,而规模养殖场资金、技术条件较好,承受风险能力强,受到的影响较小,预计产业恢复后将迅速提升生产能力,这将会促使我省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水平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由于加快淘汰性能差的个体,畜禽良种化水平也将有所提高,目前我省奶牛、蛋鸡和生猪的良种率基本达到100%,肉牛的良种率也已达到65%。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快速发展,使我省畜牧业初步实现了向质量效益型现代产业转型升级。 ――饲草饲料建设稳步推进,草原防火工作成效显著。今年上半年,我们以松嫩平原草原禁牧工作为重点,加快“三化”草原治理步伐,极大地改善了我省西部地区,特别是哈、大、齐高速公路两侧的草原生态环境。全省共改良建设草原168万亩,防治草原虫害94万亩,防治草原鼠害180万亩,草原禁牧面积达2 850万亩。与此同时,大力推进青黄贮补贴政策,拟购置青黄贮机械805台,建青贮窖35万立方米;种植青贮玉米363万亩,比年初计划增长3万亩;草原防火工作克服了春季气温高、干旱少雨、草原地表可燃物多等不利因素,仅发生草原火警2次,过火面积20.7公顷,无重、特大和一般草原火灾发生;饲料工业稳定发展,据统计,上半年全省饲料总产量达265万吨,全省饲料质量总体合格率为96%,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 上述成绩,是我们全省畜牧战线上下在逆境中积极应对,共同努力取得的。2009年上半年,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上半年,针对我国部分省市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严峻形势,制定了2009年兽医工作要点,加大工作力度,有效规避了疫情风险。一是强化工作措施。坚持集中免疫和常年补针相结合,做到了“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应免率均达到100%;确保免疫效果,做到了“真苗、真打、真有效”;强化监测报告,及时全面掌握疫情动态;加大了A型口蹄疫疫情和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监测力度,共采集样品13 950头份进行A型口蹄疫实验室监测,采集猪样品2 400份进行猪流感疫情检测;在候鸟停息地、栖息地和湿地周边市县建立免疫保护带,建立健全外引牲畜检疫审批手续,严防外疫传入。二是严格督导检查。制定出台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区域督导责任制方案,层层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区域督导责任制方案,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责任到人,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大力推进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下达了第三批防疫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对还没有得到中央投资建设的266个乡镇兽医站进行了项目申报工作。四是部署防控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工作。紧急下发了畜牧兽医部门防控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实施方案(试行),组织有关人员对198家种猪场、484家商品代饲养户、707户散养户和10个交易市场、152家屠宰场开展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综合性防控措施,继续保持了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稳定。 2.推进奶业、生猪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认真落实《黑龙江省千万吨奶战略规划》和《黑龙江省五千万头生猪规模化养殖战略规划》,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全省奶牛业和生猪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进程,上半年新建奶牛养殖场(小区)201个,完成任务的52%,新建生猪养殖场(小区)602个,完成全年任务的50.6%。除落实国家和省里政策,开展奶牛保险、规模场建设、青贮机械补贴等工作外,为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省局召开了新闻通报会,向新闻媒体阐述了我省扭转奶业形势采取的系列综合措施;组织召开全省进一步加强生鲜乳价格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加强生鲜乳价格管理,稳定奶农积极性;制定了全省奶业及乳制品的宣传方案,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大幅提升乳品品牌知名度和生产企业形象。在此基础上,积极与财政部门研究扶持奶牛和生猪生产的一系列政策,包括省级投资提高乳制品企业收购鲜奶贷款贴息比例、启动学生奶计划、支持生猪中介组织发展等。据调研了解,这些扶持政策受到了广大养殖者的认可和欢迎。 3.确保投入品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为了整顿和规范投入品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食用放心的畜产品,今年上半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召开了4次推进会议,印发了14期专题简报。为加强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上半年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使用的饲料产品及屠宰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畜禽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的畜产品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同时,大力推行以GMP、HACCP等质量标准为主的质量安全管理,加强了对全省饲料、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资格审查。上半年全省饲料、兽药管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7 798人次,检查企业8 420个,立案查处违法企业37个,提出整改企业58个,取缔违规企业11家,没收非法饲料产品61吨,罚款25万元,完成国家饲料质量安全抽检任务805批次,总体抽检合格率96.14%,未检出“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品;查获假劣兽药953公斤,货值6.7万元;通过提升饲料企业设立条件和市场自由淘汰,目前全省饲料生产企业已由869家下降为600余家。今年4月,农业部对我省哈尔滨市、绥化市和大庆市进行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检查,检查组共抽取了5种畜禽产品,抽样135批次,合格率均为100%。通过近几个月的执法整治,我省的投入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从源头上保证了投入品和畜产品安全,有效维护了城乡居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4.大力推进科技推广等服务体系改革建设。一是继续实施以“三进”为形式、以实现“五到位”为目标的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项目,让专家和技术直接服务于养殖户,重点开展奶牛、肉牛和生猪标准化饲养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组织专家团走访重点养殖县区,开展畜牧技术服务“走村进户”活动,通过现场指导、实例讲解等办法,重点讲解了奶牛、生猪标准化饲养技术、疾病防控措施、青黄贮饲料应用等技术,全面提高养殖第一线从业人员的素质。二是启动了生态养殖示范项目,上半年选择了10个规模化养猪示范场推广生态养猪技术。三是与移动集团共同启动了“畜牧通”业务,组织24个移动专家在全省范围内帮助农牧民解答养殖技术问题,真正形成了为农牧民开展技术服务的长效机制。通过科技支撑,真正解决长期存在的技术推广“最后一公里”、成果转化“最后一道坎”的问题,加快推进质量效益型现代畜牧业建设。 (编辑/刘新) 畜牧论文:应用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发展生态畜牧业 [关键词]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生态畜牧业 一、农业循环经济的基本理论 “循环经济”一词,是在全球人口剧增、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的严峻形势下,由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于20世纪60年代首先提出,它在资源投入、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线性增长的经济,转换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发展的经济。农业循环经济把循环经济理念和可持续发展思想应用于农业生产体系,它尊重生态系统和经济活动的基本规律,把农业经济活动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模式组织成“自然资源―清洁生产―绿色消费―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过程,是一种以农业经济效益为驱动力,通过优化农产品生产至消费整个产业链的结构,实现物质资源的多级循环使用和农业活动对环境最小侵害的农业经济模式,它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 二、应用农业循环经济理念发展生态畜牧业的典型模式 1.以沼气为纽带的资源利用型模式。模式是利用沼气池这一农业接口工程,把农业和农村产生的秸秆、人畜粪便等有机废弃物转换为有用的资源进行综合利用,主要有“沼气池―猪禽舍―厕所―日光温室”等“四位一体”的生态农业模式以及“沼气池―猪禽舍―厕所―日光温室”等“四位一体”的生态农业模式以及“沼气池―果园―暖圈―蓄水窖―看营房”的贫水地区“五配套”系统模式。其中“沼气池―猪舍―果园”农业循环模式是以沼气为纽带,将养殖业、果业生产结合起来,达到系统内能源、饲料、肥料良性利用的一项生态农业经营模式,它利用庭院、果园等资源,采用“沼气池、猪舍、果园”三结合工程,因地制宜开展“三沼”(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达到对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建设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等效果。而“四位一体”的农业循环模式是以沼气为纽带的能源生态综合工程,该工程把养猪的猪粪在沼气池发酵产生沼气,沼气用作照明、炊事、取暖等,沼渣、沼液作蔬菜的有机肥料或猪饲料添加剂,实现了种植业和养殖业的有机结合,是一种能流、物流良性循环,资源高效利用,综合效益明显的生态畜牧业模式。该模式是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农作物秸秆,通过加工处理成为有用的资源加工利用,实现秸秆资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能源化),消解其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是建设循环型农业、保持土壤养分平衡、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三、应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生态畜牧业的对策 1.法律支撑。发展生态畜牧业涉及社会、经济、环境各个方面,应制定必要的农业循环经济法规来构筑法律环境。德国早在1972年就颁布了有关废弃物末端处理的法律,并于1996年颁布了《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要求动物饲养采用天然饲料,不使用抗生素和转基因技术。日本于2l世纪初提出“环境立国”战略,并颁布实施了《新农业基本法》等多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中国于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成为循环经济立法的良好开端。今后应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对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加快循环经济的立法工作,强化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法律条文,以早日实现农业资源的循环利用。 2.污能源利用工程和公益性基础设施。生态畜牧业能否顺利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对农业循环经济的重视程度。第一,要不断增强群众的生态意识和环保意识,激发他们建设生态畜牧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使他们真正认识到发展生态畜牧业对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环境的重要作用。第二,要广泛宣传生态畜牧业的基本知识,举办生态畜牧业模式培训班,请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组织经验交流会;鼓励农民购买、订阅多种农业科技报刊和书籍,提高人们对生态畜牧业的认识水平。 清洁生产是指将污染预防战略持续地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之中,通过技术进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增加资源的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及其对环境的危害。在畜牧生产过程中提出清洁生产的要求,是发展生态畜牧业的关键环节。今后应加强对中型养殖场、粪便污染的生态化治理,提高规模化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促进畜牧业清洁生产,积极研制高效饲料添加剂和低碳、低残留新型兽药,推广动物重要疫病的综合防治,控制兽药、重金属污染的程度。 3.加强生态畜牧业的研究和推广力度。生态畜牧业的发展最终要依靠技术进步,应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种类,研发相关技术,提高畜产品质量和实施产业化经营;同时,开展生态畜牧业的试点,对生态畜牧业基地给予多方面的支持。树立典型,并组织有关人员到畜牧点参观学习,交流经验,大力报道生态畜牧业示范基地的新技术。 4.完善生态畜牧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生态畜牧业,必须进―步加强对沼气池、育贮池等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为生态畜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硬件设施;建设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为养殖户之间的物质和资源交易搭建平台,并建立信息服务体系,加快农村互联网建设,为使农民了解国内外生态畜牧业的发展及使更多的生态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还有,应加强国际合作,引入国外先进的技术和观念,为中国发展生态畜牧业提供新的思路。 总之,农业循环经济是2l世纪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我们只有强化对农业循环经济的引导,加强生态畜牧业的宣传推广力度,发展畜牧业清洁生产,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来发展生态畜牧业,才能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畜牧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农业经济学论文:农业经济学院学习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经过了一段时间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觉得真是收益良多。虽然学习时间比较短,理解并不深入,但是引发了自己的很多思考,感想很多。 科学发展观并不是孤立的理论系统,他是我们党一代又一代的前辈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经验的积累,智慧的结晶,是我们党在长期的理论和时间探索中形成的科学的方法论。科学发展观经历了党的一代代领导集体的丰富和发展,并最终发展成熟。它是符合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的基本原理和科学精神的。 我们的国家曾经有那么灿烂的文明,那么繁荣的经济,但也却曾经由于思想的僵化和观念的保守,把发展的机会拒之门外。不是我们的人民不够聪明,也不是我们的付出不够辛苦,关键的问题,是要乐于适应,变革,协调和创新。 幸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终于找到了一条属于自己的路,创造了令世界瞠目的“中国模式”。在我们的经济充满了活力和生机,即使在现在世界经济并不乐观的环境下,中国发展的步伐依然没有停歇,我们正坚定地向着民族复兴的目标迈进。 结合以前学习的党的理论知识,我觉得我们之所以在今天去的这样的成就,主要依赖于五个方面的经验。科学发展观是最先进的唯物主义方法论,现实的来看,这种方法论无论对我们学校、学院的建设发展还是个人素质的培养塑造,都有很深刻的指导意义。 一、认识并转变旧的阻碍我们发展的观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正确的思想和观念是发展的基础。我们的国家曾经因为思想的落后和保守而闭关锁国长达几十年,也因此错过了发展的良机。建国之后,由于思想上的严重失误,我国的现代化发展又遭遇严重挫折。历史经验证明,过于保守的思想、效仿别人的办法,只能阻碍中国的发展。那么无论是一所学校的发展,一个学院的发展,还是一个人的发展都是这样。我们必须最找到符合自己情况的发展思路和方向,打开我们的思想,拓宽我们的视野,更新我们的观念,积极有效地调整战略,才能摆脱旧的包袱,快速发展。 二、强调对旧有体制的深入改革,解开阻碍发展的一切客观束缚。 体制是社会活动运行的框架和保障。即使主观上有了先进的思想和观念,没有先进的体制来配合,发展的步伐依然会受到很多客观的条条框框的限制,束手束脚,难以高效运作。体制改革就是改变不合时宜的框架限制,寻找能更好地适应新理念、新形势运行机制,帮助我们更好更快地更安全地发展。好的体制有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保证各种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 三、注重多元化的创新,集合各种有益的元素,丰富和发展新的内涵 多元化是发展创新的源泉。单一的思路,单一的模式,单一的成分,很难让发展呈现出勃勃的生机。就像自然界中生态系统的组成越是复杂多样,这个生态系统就越是稳定,越富有生命力。只有多元的思维、多元的视角、多元的体制、多元的成分之间相互借鉴、相互竞争、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才能不断有更新更先进的东西产生,不断发展出新的有益的经验,不断地赋予自身新的活力。 四、统筹兼顾地解决问题,全面协调,保证资源可持续的高效利用。 可持续发展是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世界是在发展的,但是发展要和谐。不能以牺牲我们赖以存在的环境为代价,更不能寅吃卯粮,以日后长远的发展为代价。我国地大物博,但是人口负荷过重,资源和环境压力很大。这就要求我们着眼于未来,着眼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全面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而这对我们农林类院校来说,正是不可推避的责任。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环境是人民生活的保障,我们要突出产学研结合的办学理念,提高自身水平,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多更高效的贡献。 五、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发展的根本出发点。人民是发展的主要依靠力量,同时也是最终受益者,一切发展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那么如何改善人民生活,增强人民的信心,提高人民的素质,是最现实的问题。民生问题更是与我们学校息息相关,最突出的就是“三农”。使我们的更多、更实际的成果更快、更有效地服务“三农”,是我们最迫切的任务。发展要靠人民,人民素质的提高更多的要依靠教育,所以,高校的建设发展,影响深远。 这就是我的一些想法。虽然学习时间和思想水平有限,一些想法和看法不免有些偏颇和想当然,但是确实是自己经过一番思考后总结出来的。科学发展观是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是我们党长期经验智慧的总结。对科学发展观的深入学习和实践,将使我们一生受益匪浅。 农业经济学论文:欧洲农业经济学科培养模式的创新趋势及启示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农业经济学培养模式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亟须改革。有鉴于此,本文首先简单总结我国农业经济学学科的特点与面临的主要挑战,之后以德国农业经济学硕士和博士项目为例,总结德国农业经济学科培养方案的特点,为我国农业经济学科改革提供参考。我们的研究发现,食品经济、生物经济、农村可持续发展等将成为未来农经学科发展方向,相应的人才培养也应该转向涉农企业经营管理、食品市场营销、产业链管理等相关的领域。 关键词:农业经济学;培养模式;德国 农业经济学是以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民经济行为为研究对象的应用社会学科。虽然古代中国和欧洲都出现过一些农业经济思想,但作为一个专门的学科,则是伴随着农业中资本主义的发展而逐步形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演变,农业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也在不断调整,与此同时,农业经济学科的培养目标也在发生相应变化。早期农业经济学主要关注农业生产状况、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农业生产的区位配置等问题,从20世纪早期开始,农业经济学开始关注农场经营管理如农场主如何调整生产方式以获得最大利润问题,这个阶段农业经济学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大量优秀的、懂得农场经营管理的农场主。在经济起飞阶段,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承担的主要功能是为城市产业工人提供便宜的食物,而农业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也转变到以农业政策为核心,即研究政府如何制定政策抑制食物价格上涨,通过榨取农业资本以促进非农产业扩张(于晓华、郭佩,2015)。在“食物问题”解决之后,农业又面临城乡收入扩大的“贫困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农业经济学科培养出大量农业政策研究人才。进一步,当城市化、工业化结束之后,如何减少农业政策对市场扭曲,同时调整农业经营方式,拓展农业环境生态、文化传承、教育等功能成为政府面临的新问题,即“农业调整问题”(Yu and Zhao,2009)。在这一阶段,市场对农业政策研究人才的需求下降,但涉农企业对农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需求不断上升,农业经济学科的培养目标开始向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倾斜(周应恒、卢凌霄,2009)。 当前中国正处在通过各种政策补贴解决农民收入过低的“贫困问题”阶段,但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进一步推进,未来农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会持续下降;随着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完善,农村贫困问题逐步解决,如何调整农业生产功能,缓解政策对市场的扭曲,减少政府财政支农负担必将成为农业经济学科新的研究重点。研究对象和重点的改变要求学科的培养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否则必然无法适应市场的需求而趋于萎缩。当前中国的农经学科正面临关键的历史转折点,而欧洲的农业已经进入最后的产业调整阶段,农经学科也经历了大量的调整重组过程,通过研究他们农经学科的培养,有助于帮助我们设定农经学科的改革方向,缓解学科发展与市场需求的脱节,提高学生的就业情况。有鉴于此,本文首先总结当前我国农经学科的特点与挑战,之后以德国几所开设农经学科点的大学为例,简要介绍德国农经学科专业与课程设置以及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培养方案,希望能够为我国的农经学科改革提供借鉴。 一、当前我国农经学科培养模式与挑战 当前我国大部分高校农业经济学学科培养模式依然以为政府相关部分以及高校等科研机构输送政策分析执行人才为目标,培养内容与方法也注重宏观政策问题、忽视具体农业经营、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产品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农业信息化等市场亟需人才,е屡嘌出来的学生往往熟悉体制和政策等宏观问题,但管理实务和操作技能极为缺乏(毛迎春、黄祖辉,2006)。相应的,科研工作者也大多关注劳动力、土地制度、粮食安全等宏观问题,而对农场经营、农产品营销、食品消费等具体现实问题不太关心(冯开文等,2014)。 受培养模式的限制,当前我国农经学科面临日益严重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农业占国民经济比重不断萎缩,市场对以擅长农业政策分析的农业经济学毕业生需求不断下滑,相关专业学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由此导致农经专业对学生的吸引力不断下降(于晓华、郭佩,2015)。其次,传统农业经济学研究对象正不断被经济学、管理学、环境科学等显学挤压(张露等,2016),而这些学科拥有更完善的培养模式和更广的就业市场,农经学科缺乏特色,丧失竞争力。 二、市场导向的专业与课程设置 德国是一个高度市场化工业化的国家,农业GDP占GDP总量不足1%(国家统计局,2016)。由于农业在经济中比重太小,传统以政策研究为中心的学科设置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因此相关大学以市场为导向,不断调整专业与课程设置。例如,随着收入的增长,居民对奶制品的需求不断提高,基尔大学据此设置了牛奶生产专业,开设奶制品生产、销售以及产业链管理等相关课程;欧洲居民对养马以及赛马运动尤为热衷,针对这一需求,哥廷根大学在农学院下面设置了马学,除了教授马匹饲养之外,还开设赛马运动以及体育经济等相关课程。此外,狭义农业虽然不断萎缩,但与之相关的食品加工、销售、餐饮产业、农业资源管理、棉纺木材加工利用等生物经济产业则蓬勃发展。部分大学针对这些新兴产业开设了食品经济、农业可持续发展、生物经济等新兴专业与课程。 从课程设置角度来看,德国农业学科课程设置安排非常广泛,不仅有农业经济、国民经济、食品经济等专业课程,还需要了解企业管理、社会学、法律等相关课程。由于德国实行学分制,学生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个人兴趣自主选择各种课程。 三、德国农业经济学硕士学位培养方案 德国授予农业经济学硕士学位的学校较少,最为知名的是以农业科学为主的霍恩海姆大学(Universit?]t Hohenheim),接下来我们以该大学的农业经济学硕士学位培养方案为例来了解德国的情况。霍恩海姆大学的农业经济学硕士(agricultural economics)是全英文授课的硕士项目,学习时间4个学期,合格之后授予理学硕士学位(Master of Science)。该项目分成两个阶段,第一年主要是必修课程(compulsory modules)与半选修课程(semi-elective module)的学习,第二年主要是研究方向选修课程(elective modules)与论文写作。必修课程包括农业与食品政策(Agricultural and Food Policy)、应用计量经济学(Applied Econometrics)、环境与资源经济学(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 Economics)、农场系统建模(Farm System Modeling)、微观经济学(Microeconomics)等五门课程;另外,学生还可以从农业发展(Agricultural Development)、国际农业贸易(International Agricultural Trade)、粮食安全(Food Security)等半选修课程里面选择一些课程。除了课堂学习外,学生还要求参与上机操作、小组讨论、学术研讨会以及案例分析等训练。第二个学年学生依然要从一系列课程中选修10门与自己研究方向相关的课程,这些课程的目的是为了强化学生农业经济学教育,并保证学生能够获得与意向工作相关的训练。硕士导师会对学生的选课和研究方向提供建议。根据每个学生的研究方向,第二学年还必须完成硕士论文的写作。 该硕士项目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双重视角、跨学科分析复杂系统、交流、谈判、促进以及团队合作能力。学生就业领域包括政府部门、NGO、国际组织、以及私人企业,具体目标职位包括农业产业的上下游、食品产业链管理、政府和非政府涉农部门、国家与国际涉农组织、研究与教学机构。 四、德国农业经济学博士的培养方案 德国能够授予农业经济学博士的学校较少,一共只有十几个,2005年德国开设农业经济学博士学位的几所大学联合成立了农业经济学博士学位项目(Doctoral Certificate Program in Agricultural Economics,以下简称PAE项目),联合为农业与食品经济学的博士生提供培训。这个项目通过大学联合开设课程,制定统一的学位要求,组织对相关理论与方法的系统学习来提高农经专业博士生的教育质量与效率。此后相关学校陆续加入该项目,截至2016年,一共有柏林洪堡大学、波恩大学、哥廷根大学等13所大学和研究所参与该项目,基本涵盖德国境内以奥地利所有能够授于农业经济学博士学位的大学和研究机构。接下来我们将以PAE项目为代表介绍德国农业经济学博士学位的培养方案。 PAE项目的博士培养要求至少修满30个学分,每个学分相当于30个小时的学习。具体学分主要通过三个模块构成:理论方法模块18个学分(Methodological-theoretical modules),软技术模块6个学分(Soft skills),学术研讨会模块6个学分(Colloquia)。其中理论方法模块又包括理论(Theory)、实证(Empirics)、专业课程(Focus topics)三个部分,理论与实证至少需要各自修满6个学分。具体每个模块课程的选择由博士生与自己导师商量决定。课程的开设由各大学相关专业教授自行组织,通过统一的选课网站向所有13所大学和研究所农经博士生开放,学生注册登记之后会收到授课老师的邮件通知具体上课时间和地点。由于课程由不同大学开设,所以上课地点分布在13所大学,这给全德国农经专业博士提供了一个共同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具体课程的设置根据教授的情况会有所变化,以2016年为例,当前一共开设有家庭行为分析、消费者行为分析、经济数学等9门理论课程,农业与食品经济时间序列分析、生产率与生产效率分析、高级计量经济学等15门实证课程,农业部分技术与创新、高级供应链管理、农业与资源经济学中的建模模型等6门专业课程。软技术模块主要包括农业经济学学术论文写作等相关课程。学术研讨会模块则取决于不同学校,以哥廷根大学为例,农业经济学博士毕业要求至少参加18次学术研讨会,并做3次学术报告。每次学术研讨会都要提供一份证明,由导师签字;学术报告则需要事先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安排时间地点并公告,届时需要邀请导师之外的其他教授做正式点评。修满30个学分之后方能申请进行博士答辩,答辩论文需首先提交学院,自己负责联系包括导师在内的3个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会首先由交给三个评审委员评审,评审委员写好意见之后交给学院密封,答辩前一周告知申请博士生,要求按照意见做好答辩准备,答辩时三个委员会以提交的评审意见为基础提出问题,要求博士生现场辩解。整个答辩持续1个半小时左右。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开闭门会议讨论答辩结果并给出等级,当前的等级包括五个:完美(0分),非常优秀(1―1.5分),优秀(1.6―2.5分),及格(2.6―4分),不及格(4.1―5分)。 五、总结 伴随着城市化和工I化的推进,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发生变化,农业经济学也需要做出相应调整以适应市场需求。本文通过比较分析中国与德国农业经济学学科课程与专业设置以及研究生培养方案,为我国的农经学科改革提供参考。 德国经验表明,食品经济、生物经济、农村可持续发展等必将成为农业经济学科未来的发展方向,农经学科的人才培养也应该适应市场需求,培养涉农企业经营管理、食品市场营销、产业链管理等相关的领域人才。 农业经济学论文:农业经济学科课程教学改革措施研究 摘 要:农业经济学科是建国以后国家大力扶持和发展的一个学科。通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农机经济学科在教学改革中成效显著。它以培养高级经济管理人才为学科培养目标,总结出“一条主线,两个并进,三个提高”的教学模式,“三维结构”的教学方法,多元性评价方式和综合性实践活动等。这些创新性的农业经济学科的教学改革具体措施,在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关键词:农业经济学科;课程教学;改革措施 在新形势、新环境的要求下,农业大学背负着更加重大的责任,即为全国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输送高级人才。它所输出的农业人才不仅仅要精通专业知识,还要具备高尚的人格、崇高的道德观念、创新性思维方式等优良的品质。这就要求我们农业类高校要转变旧的、不符合社会需要的教学观念,重新审视并重新制定符合社会潮流的培养目标,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探究新的教学方法,以符合新时展对于农业教育以及农业人才的要求。 一、教学培养目标的确定 以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农业经济管理人才为目标,农业经济学科在均衡发展学生德、智、体、能等各项能力的同时,要重点注意学生以下能力的培养:一是学习能力。在大学阶段,学生不再是被动的知识接受者,而应该是主动的知识采集者、分析者和利用者,是新型的主动性学习的人才。二是表达写作能力。学生应该针对不同的情况,不同的场合,流畅、明确、简洁地表达出自己的想法和观点。三是写作能力。除了口语表达能力外,学生们需要撰写各种调查报告、科研论文、工作总结等各种书面材料,所以学生的写作能力必须过关。四是实践能力。大学生不能仅仅在象牙塔中坐而论道,空发道理。而应该理论结合实际,在学习课本知识的同时,将知识运用到实践中,不带偏见地解决实际问题。五是创新能力。学生在学习的同时,不能拘泥前辈,一定要根据实际进行创新性研究,在创新中培养灵活思辨的能力。六是协作能力。新时代的农业工作内容庞大复杂,大学生必须形成与他人合作的意识,培养与人合作的习惯。 二、教学模式的设计 农业经济学科在课程教学中诗中贯穿一个主线,就是把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作为教学过程的主线,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中诗中坚持培养学生的各种素质,以保证教学培养目标的实现。此外,在坚持培养学生的总体素质的同时,农业经济学科还保证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各种能力的培养齐头并进,课堂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齐头并进。不仅仅将学生培养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还把他们培养成为具有各种能力的人,不仅仅关注课堂理论的学习,更侧重于学生在实践中的获得。最后,农业经济学科还全面关注学生德、智、体、美综合素质的提高,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三、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 在党的理论教育方针的指导下,农业经济学科课程在制定教学计划时,遵行的一个总体的指导原则是:学生的德、智、体、能多方面全面发展。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人的教育”为主要内容,因材施教,因人施教,使农业经济学科的课程教学计划有利于发挥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学科的特点,加强课堂理论和课外实践的结合力度;农业经济学科的课程内容要与科研实践、社会实践相衔接互补;在教案的选用和教材的更新方面,坚持使用统一编订的教材,同时合编教材和自编教材作为必要的学习补充,扩充学生的视野,增加学生的知识储备,将理论和知识统一起来,服务于技能和素质的提升。 四、农业经济学科课程教学改革的具体措施 1.在教材的选用上。针对农业经济学科课程的不同方向,如果本科目有国家统一编订的教材,那么国家统编教材是学生学习、教师参考的首选目标。如果本科目没有国家统一编订的教材,那么与其他院校合编的教材或者其他的优秀教材也可以使用。高校自编教材、教研组自编教材也可以作为学习材料来使用。无论是统编教材还是合编教材,亦或是自编教材,他们所选用的或更新的内容必须遵守以下原则:第一,教材中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能够指导学生在实践中的行动,经得住现实的考验。第二,教材中所选取的知识必须是有用的,有价值的,并非随便编造的。而且这些知识必须体现本学科的学科特点,结合本学科的内容,科学合理地进行编排,包含了目前学界的最新观点,体现了本学科最前沿的发展水平。第三,这些知识一定要针对学生的学习特点和接受情况而有目的地进行选取的,能够使学生没有困难地接受,并且对学生的思维有所启发,能够帮助学生进一步认识世界、认识社会,让他们能够在学习中不仅仅能获得同类型的知识或相关知识,而且能够对于以后的工作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 2.在教学方法上。农业经济学科的教学方法一定要改变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根据课程内容、授课环境和条件、接受对象这三个维度进行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的教学。针对教师教课、学生学习、上课过程这三方面的内容和特点进行程序化的设计。教学设计要包含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预期等内容,分层次制定教学方案。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从学习目的的了解,到学习内容的掌握,都要有所收货。在上课过程中,教师的教课要贴近实际,与具体的操作实现衔接,以便实现教与学的共同目标。 3.在考试方法上。在传统的考试中,学生的主要工作是考前狂背,在短时间内快速记忆一个学期的学习内容。他们通常将一个学期的内容给整理出来,然后通过记忆重点的方式,在考试中获得一个不错的分数。这种传统的考察方法根本无法兼顾到学生能力的培养、专业素养的习得。改革后的农业经济学科考试内容应该体现学生对于理论理解和掌握的程度、知识自学分析的能力、实践能力、写作能力、创新能力、表达分辨能力、协作能力、文明举止表现等内容,通过开卷或闭卷、检查笔记、撰写论文、课堂演讲、学习表现等形式进行多样化的考核,客观、全面地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 农业经济学论文:“飘香玉米”背后的农业经济学 早几年的时候,好多城市的大小街道在热卖着一种街头小吃――“飘香玉米”。(当然,事后大家也就慢慢知道了,所谓的浓甜浓香型“飘香玉米”是因为加了香精,自然的玉米哪里能长得如此香甜?所以,这几年已经不大卖了,替代的是糯玉米等。)当然,我旧事重提,绝不是为了辨析“飘香玉米”的安全性问题,而想谈一个与此相关的农业投资项目。 也就是在当时街头玉米的缕缕飘香中,我迎来了一位敏锐的农业投资者前来咨询。他说,既然大家都在吃“飘香玉米”,那么种植“飘香玉米”一定也能挣钱。 一如往常,对善于发现农业投资机遇的创业者而言,我都先给予充分肯定和鼓励。我说是的,当别人在卖产品的时候,你想到了生产这种产品,可见眼光是敏锐的,但怎么种呢? 他有些疑惑地回答道(也许他认为我的问题有些太简单了),在农村找个地方,买点种子,再找几个农民种一下就行了呗,自己主要精力放在销售上。 我说,你的产业分工很合理,主要精力抓销售是对的,但地选在哪?卖给谁?有无订单? 他说,就在城郊找块地,那些农民都种玉米;生产出来后,市场这么好,应该不愁卖。 我听后直摇头,不行啊!一点成功的希望都难看到。他听后有点不大相信自己的眼睛,我于是详细作了解析。 首先,要了解玉米的作物特征。玉米是雌雄同株异花授粉作物,天花是雄的,散落花粉;棒子是雌的,通过吐出的丝线来接收花粉并受精,最后在棒子上坐果形成籽粒。在没有风、也没有昆虫的情况下(当然这是不可能的),则一般会是同株授粉,生物遗传性状得以保持。这样,种下去的是“飘香玉米”,收的也是“飘香玉米”。但实际上,玉米授粉期间,风是常有的,昆虫也不少,在各家各户种植着不同品种的情况下,极易在不同品种的玉米植株之间互相授粉(即串粉),如果“飘香玉米”周围种有普通玉米,则种出来的“飘香玉米”也就不纯了,不会再那么飘香了,甚至颜色、籽粒形状都变了。所以,玉米制种的第一条件是严格隔离,否则种子纯度就无法保障。 我这么一说,他顿时瞪大了眼睛。当然,也不用怕,隔离有办法。一种是空间隔离,方圆几百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田块种玉米就行,能保证不串粉。如果周围不能保证,则需到远离大田的地方找。比如,玉米制种一般是在山区,靠山梁等形成自然隔离。另一种是时间隔离。人家是夏玉米,咱种春玉米,等咱的授粉结实了,夏玉米才准备扬花,也保证了纯度。但这样的安排导致作物茬口的混乱,可能就无法一年两熟了,降低了土地利用率,种植成本就相对提高了。 听到这里,他稍稍舒缓。然而,我说,更麻烦的事还在后面,有相关的机械与库房吗? 还需要这个?他又提出了疑问。我说,必须的。因为,还必须做好简单的包装与保鲜工作。只要是同时种进地的玉米,则玉米棒子也会集中在几天内一块成熟,每亩地会产出五六千个棒子来,要同时收回来,但却不一定能同时卖出去。“飘香玉米”是鲜食品种,采摘下来很容易变质,所以就必须有简单的抽真空包装设备、存储仓库和冷藏设施。否则,那么多鲜棒子堆在一起,很快就会升温发酵变坏。这也是需要一些投资的。况且,“飘香玉米”是蒸煮品种,必须在授粉后的十天左右集中收获,错过了就会变老,无法鲜食了,必要的设备绝不可少。 更重要的是,到底卖给谁?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不要看城郊种菜的农民,他们可以天天拉出去自己卖,企业一旦规模化生产,这种办法是绝对不行的,必须要有可靠的订单,指望着自己卖给消费者个人或者酒店,是不现实的,因为这需要高昂的营销成本和时间。而玉米一旦集中成熟,哪里等得起?很容易积压变质,即使可以包装冷藏,成本也会大幅上升,失去价格优势。这也就是新闻报道中经常出现的卖难问题的根本原因,不是农产品绝对过剩了,而是鲜活农产品的上市期太集中、保鲜太困难,只能在当地尽快销售,一旦当地市场有问题,根本来不及外运或搞储藏加工,只有眼看着坏掉或直接含泪翻压入土了。那些卖菜的最懂一个道理,哪怕便宜些,也要坚决把菜在第一时间卖出去,否则烂在自己手里是最大的市场风险和最惨重的经济损失。 到底这位投资者的“飘香玉米”有没有种下去,我没有听见回音。但从一个简单的“飘香玉米”生产就可以看出几点农业的特殊性来:虽然市场对工业与农业而言都很重要,但对于农产品更重要,因为农产品具有集中上市、鲜活难储藏的特点,上市季节的销售不畅很容易造成积压损耗,农产品在市场面前的脆弱性是远大于工业产品的;同时,农业的专业性一点也不比工业差,农业内部不同行业的差异性又非常大,不懂一点专业,很有可能做出违背农业规律的傻事来;还有,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风险会集聚和放大,需要更强的生产管理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其中市场开拓能力甚至超过生产管理能力。 只要是同时种进地的玉米,则玉米棒子也会集中在几天内一块成熟,每亩地会产出五六千个棒子来,要同时收回来,但却不一定能同时卖出去。“飘香玉米”是鲜食品种,采摘下来很容易变质,所以就必须有简单的抽真空包装设备、存储仓库和冷藏设施。 农业经济学论文:关于农业经济学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的思考 摘 要: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开展精品视频公开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普及共享,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农业经济学是高等农业院校本科专业基础课,在专业课程体系构造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结合农业经济学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所涉及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途径等方面展开论述,从而为农业经济学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经济学;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 一、农业经济学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源起 在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的关键。精品资源共享课是指以高校教师和学生为服务主体,同时面向社会学习者的基础课和专业课等各类网络共享课程。旨在推动高等学校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着力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方法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在“十二五”期间,教育部计划建设5 000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2012和2013年分两批开展原有国家精品课程转型升级为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评审遴选工作。现2 659门国家精品课即使全部转型升级为精品资源共享课,2014和2015年还有近2 500门课程可以跻身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行列,是高等院校精品课建设面临的重大机遇。 目前,黑龙江高校精品课建设在全国仍处于平均线以下水平,现有国家精品课程2 659门中,黑龙江省仅有76门,占全国的3%。特别是在农林经济管理类国家精品课程建设中尚未取得0的突破,农林经济管理类省级精品课程建设也处于空白,与黑龙江省发展现代化大农业、提高农业经营管理水平、培养优秀农业管理人才的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是东北农业大学国家一类特色专业,农业经济学是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在其课程体系结构中居于重要地位。其教学效果不仅直接影响到其他专业课的教学,而且关系到学生对专业的认识和学习热情,对实现专业创新人才培养的目标起到支撑和保障作用。同时,这门课程对其他涉农专业学生的作用也很突出,有利于实现培养复合型人才目标。但是由于教学计划和学时数的限制,学校只将农业经济学课程在农林经济管理专业设为必修课,在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工商管理、国际贸易、市场营销等专业设为选修课,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开展自主学习模式下“农业经济学”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建设,就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农业经济学课程的资源建设、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进行改革,使农业经济学课程完成以教师为服务对象,到以高校学生与教师为服务对象并兼顾社会学习者的转变。不仅可以鼓励学习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还可以借助各方优势,实现优质课程资源的广泛传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建设丰富多样的网络课程资源,涉农专业学生可以通过点击网络教学资源自主学习农业经济学课程,通过习题训练等巩固所学理论知识。作为社会学习者的农户、农业企业管理者也可以通过网络课程资源了解一些相关应用知识,如农产品期货买卖、农业合作社等,使课程特色鲜明、实用性更强,服务学习者自主学习。 二、农业经济学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资源建设的思考 (一)完善课程全程教学录像资源 全程教学录像是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的重要指标,教学录像是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载体,更新和完善课程教学录像是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人才的关键。根据国家教育部文件要求,教学录像要按教学单元录制,声音和画面要同步,字幕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范字,采用mp4格式。目前农业经济学18个教学单元,在课程教学录像内容方面,应注重农业经济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系统化,同时,面向学科发展前沿,不断把农业经济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农业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加入讲课内容中,增强教学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为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打下扎实的基础。在教学中增加定量分析和案例分析的内容,尽可能使用实际数据和典型案例进行讲解,如结合黑龙江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的涉农部分,增强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教学过程中向学生提供专业期刊、专业网站,鼓励学生阅读学术专著,拓宽学生的专业视野;并注意向学生介绍各种不同学术观点以及尚无定论有待探索的问题,特别是具有理论前沿性的观点,以打破学生过去长期形成的唯一标准答案的思维定势,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勇于探索、敢于批判,善于发现新问题,使其创造性潜能尽量地发挥出来。 (二)修改教材、丰富教学内容与教学辅助材料 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对教材的要求是选用国内或国际一流同类院校的经典教材或规划教材,目前,与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教材蓬勃发展的态势相比,作为农业院校经济管理学院最为重要的一门基础性课程,农业经济学教材建设明显相对滞后。现在使用最多的是中国农业出版社和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的3部教材,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着内容更新慢,侧重于某些农业经济问题现象的描述和经验总结,缺乏从经济学视角解释农业经济问题的分析等问题,远不能满足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需要。对教材要进行修改完善,在已有规划教材基础上加入两部分内容,使农业经济学授课内容大致分为三个部分,一部分为基本理论知识,即用经济学基础知识解释农业经济问题,一部分为介绍国外农业经济发展的问题,最后一部分以专题的形式讨论农业经济基本理论。 教学辅助材料内容涵盖课程的教案、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课程指导、电子教材、作业习题、试题库、典型案例,重点难点、前沿专题等内容,以学生阅读为对象,这些内容具有基础性、系统性、适应性和易用性等特征,结合课程实际教学需要,以服务课程教与学为重点,资源丰富、充分开放共享。 (三)创建网络教学资源,实现教学网上互动 通过创建农业经济学网络教学资源,实现网络互动,教师的教学活动和学生的学习活动将不再局限于某一时间,某一地点,而是以其丰富的网上学习资源、良好的交互、快捷的通信方式,为学生个别化学习提供可能。农业经济学网络资源系统应包括以下活动:自主学习、资源共享、师生交流、信息公告,在线批阅、后台管理等功能。主讲教师和学生可以通过上传、下载教学资源,以达到教师与教师、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学生多方位资源共享的目的。通过建立教学网络互动动系统,提供了一个学生和教师之间进行交流的平台,学生可以在线向教师提问,把课堂延伸到互动网络平台,教师通过网络向学生答疑。由于交流信息的公开,可以避免问题的重复,节约了教学资源。此外,由于网络的特性,师生不受空间的限制,在时间分配上带来了极大的自由。在农业经济学网站中设置信息公告部分,用于及时向学生传递课程信息,如交作业的时间、考试的时间和地点、课程安排的调整等信息。通过教学网络互动系统,学生可及时地将作业上传,而教师也可以及时进行批阅,及时进行信息反馈,节约师生信息传递的时间。 (四)改革考试考核方式,加强对教学质量的控制和考评 为鼓励学生的创新能力发展,引导学生适应课程教学改革,注重学习的过程性评价,将对教学考核方式进行创新。由现在单一闭卷笔试模式转变为多元化考试模式,分散成绩的构成,将学生的创新能力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努力探索口试、案例分析、实践报告、论文、闭卷、开卷、半开卷、问题情境等多种考试形式,既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又要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综合分析、综合理解和综合运用的能力,使学生个性、特长和潜能有更大的发挥余地。 三、 结束语 通过农业经济学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以达到以下目标:一是更新和优化教学资源。农业经济学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以课程资源的系统完整为基本要求,以资源丰富、充分开放共享为基本目标,对能反映现有农业经济学课程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的核心资源进行更新和优化,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和演示文稿、重点难点指导、作业、参考资料目录和课程全程教学录像等。二是引进先进的教学理念。进一步更新教学理念,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照资源共享的技术标准,更新完善农业经济学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内容,促进教学观念的转变,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 三是丰富和完善的教学内容。经过建设,形成能够涵盖农业经济学课程相应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典型案例、综合应用、前沿专题、特点问题等内容,具有基础性、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适应性和针对性等特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保密和法律规定,适合网上公开使用。四是融入最新的实践教学成果。农业经济学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不断更新,融入最新的教学成果,前沿、热点问题等内容,充分反映课程改革成果,展现课程团队教学风采。 农业经济学论文:《农业经济学》课程“课题”模式教学方法探讨 摘要:当前的经济学专业本科学生绝大多数仍然是一味追求书本上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为重点,为考试而学习,而缺乏对热点经济现象的解释能力,仍然存在“考完即忘”的现象。“课题”模式的教学方法试图从系统的思想,报着对某个专业知识研究的态度进行教与学,这样可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并为以后的经济管理实践打下坚实基础。 关键词:经济学专业课程;“课题”模式;教学方法 1 问题的提出 在近几年的日常的教学和管理过程中,有很多教师反映,经济学专业学生在上课和作调查报告、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的时候,论文质量、论文提交时间、论文所体现出来的理论功底和查阅书籍和文献的数量和质量、学生写作的时间和速度以及写作态度等往往与教师预期的效果不一致,并不令人满意。学生对经济学理论基础知识点已经很好地掌握,只是在平时的经济现象分析时应用的很少,没有形成一个系统,当然这是缺乏训练,很少有学生对该学科产生浓厚的兴趣,而且通过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的测验,绝大多数并没有掌握。主要是通过学生的研究兴趣来消化教学内容。 本文结合《农业经济学》课程教学来探讨基于“课题”模式的教学方式的创新问题。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以《农业经济学》教学探讨一下如何将理论经济学很好地应用到现实的经济学分析中去,进一步培养经济学专业学生分析经济现象的能力。研究怎么让学生更好的掌握本门课程的知识点,在吸收和综合案例教学方法、课程讨论法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课题”模式在应用经济学中的应用。 2 现行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在《农业经济学》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教学过程中仍然以教师讲授为主;其次,讲授的内容仍然是按照教科书中的内容体系,包括理论分析和政策解读,同时,在讲授过程中穿插一些实际案例以及教师的调研案例等;最后,考核内容是基于教学大纲规定内容,仍然以期末考试的笔试为主。这样的教学方式,在现在的教学环境下从多个方面体现出该教学方法的一些缺陷,当然,这里总结的一些缺陷的根本原因可能并不是因为教学方式,或许是学生的学习方法或者学习态度和兴趣爱好等,但是,本文认为专业课程的教学方法对于学生的学习兴趣、理论知识点的掌握以及对现行农业政策的回归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基于这种思路,从以下几个方面总结现行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一是学生仍然遵循的是书本知识,对书本知识一味追求,当然追求的目的多样化,有些学生是习惯性对教科书的学习方式,拟将教科书中的内容一字不落的全部掌握,有些学生是为了应付期末考试等。二是绝大多数学生能够通过课堂学习和课后的复习,可以很好地掌握农业经济学理论知识,但是,如果将一些实际案例或者调研实际问题交给学生分析,给出的理解千奇百怪,而且与农业经济学等相关经济学知识的解释根本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就现象论现象。三是学生的动手能力非常弱,一些教师带队外出调研通常会反映此问题,很多学生在实践中将理论知识学的十分熟练的知识点能够忘记,比如,有几位大四的经济学本科生与本校教师在农村开展调研,即便老师将每一个调研问题讲的非常透彻,他们仍然不理解“非农活动”的含义,因为农户给他们的种种答案根本不可能在书本中找到准确对应的满意答案。 3 “课题”模式教学内涵及实施意义 本文所讲的“课题”并不是指我们的国家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或者自治区规划办、教育厅等纵向和横向课题,而是相当于案例教学,但与案例教学有些微小的差别,很多案例教学都是在任课教师已经早已根据自己的教学计划安排活生生的案例,里面的知识点、问题的讨论也是教师或者案例教学的教材中早已经设定好的,而这里的“课题”指的是教师事先并未给定案例,而是学生根据教师所讲授的理论知识框架,根据学生小组的研究兴趣爱好来选择。学生所要选择的案例不仅仅是活生生的现实经济现状本身,而且更重要的是就所研究案例的某一个知识点和理论框架的应用,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理论分析,这种方法对于问题的研究要比案例研究深刻一些。这种方式即锻炼了学生收集国内外文献的能力,又比较全面的能够掌握理论知识。对产业经济学某一个理论框架下的“课题”,需要学生提出对于此问题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理论基础、理论知识在所研究问题中的应用。 “课题”模式的教学方法并不是让硬逼着学生严格要求学生能够做到刻苦专研某一个经济学,搞科研,而是,让学生能够在本科教学的经济学基础上对现实经济问题的一个分析和认识能力,或者对本科教学中经济学知识的一个很好的理解与应用,对所学知识的检验。“课题”模式的教学方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我们的教学水平,包括,能够培养学生经济学分析能力,突出团队能力。能够将相关知识融会贯通,能够利用大一、大二的经济学知识来解释现实经济问题;能够充分发挥本系教师与学生的互动;以“课题”形式培养学生经济学分析、应用能力;能够很好地提高教师教学科研能力。 4 以“课题”形式培养学生经济学分析能力的实施环节的设想 本文强调的一点是“课题”具有系统性,能够将理论知识框架学生自己综合起来。而且这种“课题”具有延续性的特点,因为每一个同学对于《农业经济学》中的某一个问题就其文献综述,所要研究经济问题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以后的走势都很好地掌握了,这样仍然可以作为毕业论文来研究。 下面介绍“课题”模式在《农业经济学》中的应用的基本原理。 首先按照教学计划农业经济学分为几大教学内容板块,采取每一个教学板块作为一个“课题”单元。然后,在授课过程中,按照自然班级将每一个班级分为若干研究小组,每一个研究小组需要在几个理论框架的每一个理论体系中选择一个“课题”,这个“课题”的核心内容是围绕本模块的理论体系,选择其中一个农业经济问题进行研究,周期是本模块的教学计划执行完毕。 “课题”模式的教学实施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教师讲授基本知识。这一阶段的教学主体是教师。将知识点的重要概念和理论体系给出。教师在这一个基本作用是在于将每个部分的理论框架和目前仍然可能存在的争议讲授给学生,例如,农产品市场理论中,只给学生讲授理论框架和基本知识点。第二阶段:学生研究阶段。这一阶段的主体是学生。学生小组在教师讲授的知识框架下就某一个农业经济问题时自己查阅大量的文献和所研究的现实问题的现状、本质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基础上自己对其中的一些知识的理解。例如就某一个题目“市场不完善背景下我国马铃薯产业发展问题”,这样小组将会对中国马铃薯产业的发展历程、现状、存在的问题用市场环境、市场结构、行为和绩效的各种指标来分析,并且,在分析中会分析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等各种衡量指标的计算、理论含义及其如何应用。第三阶段:课堂讨论。这一阶段的主体是教师和学生。每一个小组均需要将自己所研究的问题在课堂中进行讨论,学生与教师共同讨论问题,教师在研究问题讨论过程中,对于学生理解不到位、或者不透彻的知识点、或者不全面的需要加以重新解释,当然,有些知识对于年轻教师来说也并不是很好地能够掌握,其实,教师也是在学习的过程、提高自己专业知识的过程。然后,与学生进行就某一现实产业经济现象进行探讨,先听一听学生对此问题的认识和理解,看一看学生在以前面的经济学知识的基础上如何分析现实经济问题的,然后,针对学生的思考和分析,教师就此问题展开对该知识体系进行详细讲解,这样就能够使学生对此问题得到更好的理解。第四阶段:巩固和继续完善、跟踪研究。这一阶段主体仍然是学生本人,或者小组研究。主要是在第三阶段的讨论的结果中寻找对某一问题的研究的深化,或者改进或者延续。 关于本方案的考核问题。成绩分为五个阶段。前四个阶段是以小组的“课题”的成绩为标准,记团体成绩。最后一次是个人对本科程某一个知识点的全面认识,就某一个产业经济学理论知识点作理论综述的课程论文。 5 “课题”模式教学方法实施的保障措施 5.1 学生与授课教师相结合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是,在这里继续强调这个问题,主要是用来说明,“课题”模式的教学方法更加重视学生与授课教师的紧密结合,不仅学生从理论体系的掌握、重点和难点的理解等,而且学生需要将自己融入到课程中,学生主动将自己置身于一个主动参与学习和交流的角色,同样,老师也是课程学习中的一员,与学生共同探讨某些理论框架在实践中的应用和分析。 5.2 与导师制(导师教学科研活动)密切结合 导师制是学生更好地掌握专业知识和应用专业知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学习机制。“课题”模式的教学方法的有效实施不仅取决于授课教师的教学水平、方法以及授课内容,而且学生的指导教师日常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指导也是密不可分。这就要求导师从专业的系统性学习的目的出发,引导学生将专业课程的学习常规化、系统化和创新化。 5.3 与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密切结合 本科生的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是本科专业在理论和实际研究的一种具体应用,是考验学生专业学习和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课题”模式的教学方法要求与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相结合,并不是要求所有的学生都按照某一门专业课程某一部分的理论体系或者知识点展开研究和应用,而是通过“课题”模式的教学方法为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的写作创造一种思维模式。 农业经济学论文:案例教学在农业经济学中的应用研究 [摘要]教学方法是课堂教学的核心环节,案例教学是以案例为媒介的一种参与式教学方法。本文根据教学实际,阐述了案例教学在“农业经济学”教学中的重要作用,探讨了如何选取“农业经济学”教学案例和实施“农业经济学”案例教学。在此基础上,从正确处理好教师和学生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案例教学和理论教学的关系等方面提出了“农业经济学”案例教学中应处理好的关系。 [关键词]案例教学 农业经济学 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是一种参与式教学模式,是欧美发达国家经济和管理学类课程的重要教学形式。近年来,它在我国经济和管理类课程的教学中得到了广泛运用。案例教学以案例为教学媒介,在教师的指导下,把学生带入特定事件的现场,进入角色,运用多种方式启发学生对案例提供的客观事实进行独立思考,做出判断和决策,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农业经济学作为一门研究农业生产活动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运动规律的学科,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因此,在其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十分必要。 一、案例教学在“农业经济学”教学中的重要作用 农业经济学是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基础课,主要研究和探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长期以来农业经济学的授课多采用“教师―教材―课堂”三位一体的“填鸭式”教学模式,这种缺乏师生互动和理论联系实践的传统教学方法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兴趣,降低了实际教学效果。作为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启发式教学方法,案例教学能够加强学生对基本理论的理解和掌握,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避免传统教学法所造成相关理论的枯燥乏味,有效提高教学效果。 (一)有助于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案例分析通过由个别到一般、由具体到抽象的认识方法,揭示蕴含在案例中的学科思想,探寻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内在规律,使之上升到理论高度。通过案例教学,能够使学生更容易和更深刻地理解相关理论,从而更具有思辨性和启发性。例如,通过谷贱伤农的案例,让学生理解需求弹性理论,明确农产品是需求缺乏弹性的产品。 (二)有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以实际发生的真实的事实为研究对象,其问题往往是错综复杂的,有的是外露的,有的是隐含的;有的给予较多的信息,有的则信息不全。这就迫使学生以角色置身于“现场”,从纷繁复杂的表象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例如,在现代农业的微观组织部分介绍农业专业协会时,通过浙江省开化县食用菌协会和浙江省竹产业协会的案例,让学生运用有关原理分析两种协会的类型,每种类型的特点、运作模式及优缺点等,这样可以使他们既掌握了理论又锻炼了能力。通过案例教学可以培养和强化学生理论联系实际,适应未来复杂多变环境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长期以来农业经济学课程教学基本采取“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和以教材为中心”的三中心模式。这种教学模式使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基本处于相互分割的状态,学生往往因为缺乏参与机会而失去学习的主动性。案例教学采取以例说理的方式,注重学生的参与和研讨,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例如,在农村区域发展部分给出不同地区的农村发展案例,要求学生分析影响农村发展的因素,学生围绕案例查找了大量参考资料,做了许多读书笔记,学习积极性很高。从学生的教学反馈意见中可以看出,这种参与式的教学形式是深受学生欢迎的,教学效果十分明显。 二、“农业经济学”教学案例的选取 案例教学的核心是案例,离开案例,案例教学无从谈起。因此,运用案例进行教学,首先应精心选择好案例。教学案例是经过选择和加工的,对于社会实践中特定事件的真实情景的描述。在“农业经济学”案例教学中,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教学内容以及学生的知识基础、思维特点等选择高质量的教学案例。具体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典型性原则 典型性是案例教学的生命线,也是它作为一种独特教学手段与其他教学方式的根本区别所在。我们发现,案例的典型性,一方面体现在案例设立的情景势必与所要阐述的理论是紧密相连的,另一方面,案例教学所设立的事件势必是在具体实践活动中具备代表性的。通过对典型性案例的讨论、交流、分析,学生有机会与现实的价值体验产生间接的联系,能够更直观、形象地学习相关理论,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科学性原则 案例的来源很多,报刊、网络、辅导书、科研成果乃至日常生活中的见闻都可以成为教学案例的来源。在选择案例时,不能道听途说,似是而非,要确保案例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同时要求选择的案例要结构完整、简明扼要、清楚明白。 (三)适用性原则 合适的案例是案例教学成功的前提。高质量的教学案例没有绝对标准,适用的才是最好的。从学生的角度看,案例所描述的情景应该是学生能够根据自身的知识背景、经验乃至想象力而置身其中的,即案例必须与学生有较高的相关性。从教师的角度看,教师选择案例时必须要考虑到选择的案例是否能实现特定的教学目标,选择的案例难度是否能控制在教学能力所及范围内,选择的案例是否能与案例讨论的时间安排以及物质方面的设施相适应。 (四)信息适量性原则 一方面,要达到案例教学的目的,使学生做出高质量的分析和推理,案例必须具有充足的赖以进行深入分析的信息。信息不充分的后果可能是学生不需要通过对案例的反复琢磨就可以肤浅地提出一种解决方案,或者是学生根据案例提供的信息根本就无法得出结论。另一方面,案例的信息量必须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拥有过量信息的案例会打击学生的参与热情,大大降低案例的可讨论性。因此,为了提高案例的可讨论性,教师应对已知信息作适当的技术性保留。 三、“农业经济学”案例教学的实施 案例教学的成功取决于师生的共同努力,需要教师和学生双方积极地参与和配合。成功的案例教学要经历预读案例、课堂讨论和总结评析几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应精心设计、认真准备。 (一)预读案例 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教学内容设置教学模块,农业经济学可以设置现代农业的微观组织、现代农业与农业现代化、农业市场化、农业的国际化、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自然资源、农业劳动力资源、农产品价格、农产品市场供求、农产品市场体系与农产品物流、农村区域发展模块等。在每个模块下,教师首先讲授理论知识,同时提供相关案例及资料,要求学生认真阅读案例,熟悉案例内容,了解案例中心思想,充分理解案例所描述的事实和细节,积极思考案例要研究的问题,在反复思考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观点,写出辩论提纲。在采取案例教学的初期,可以让学生按学习小组集体准备,各组负责人组织本组同学讨论,提出本组的代表性问题及解决方案。这一环节如果准备不充分,组织不好,就难以收到相应的效果。 (二)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不是一个机械的非思辨过程,而是教师如何“导”,学生如何“演”的互动过程。在“农业经济学”案例教学中,可根据班级大小,采取个人发言与小组讨论等方式。教师首先要善于营造良好的自由讨论气氛,启发学生积极参与,充分发表看法,成为讨论的主角。在讨论中,教师应进行必要的引导,不仅要使讨论紧紧围绕主题展开,而且要善于拓展、深化主题。但教师在讨论中一般不要发表个人的见解,以免使学生产生依赖心理,影响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主动性及积极性。当教师发现存在分歧观点时,可促使学生展开讨论。如果学生的分析判断有错误,教师可以采取提问的方式,使学生意识到问题所在,自觉加以修正。当争论激烈时,教师要注意使学生互相沟通和理解;当出现冷场时,教师要善于创设问题情境使学生敢于标新立异、发表独立见解。 (三)总结评价 为案例讨论作最后的总结是一门艺术。总结并不是下结论,而是指出本次案例讨论所运用的理论知识、重点、难点及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并指出本次讨论的不足之处与成功之处。一方面,教师可以运用时间安排表、组织结构图等工具,总结案例讨论的基本观点,凝练有价值的观点并给予肯定和赞赏;另一方面,对讨论不够深入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讲解,提示思维盲区,提出进一步探讨的方向,鼓励继续探讨。同时教师要准确、恰当评价学生的参与精神、思维方式和知识技能等,对学生积极的表现要适时给予表扬和鼓励,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得体的总结评价会促使学生对相关问题保持长期的关注和不断的思考。 四、“农业经济学”案例教学中应处理好的关系 通过教学实践,笔者认为成功的案例教学需要正确处理好以下两方面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好教师和学生的关系 从教师方面看,在传统教学中,教师的角色是知识的灌输者,只要熟悉教材,表述清楚,就尽到了教师的职责。在案例教学中,教师的角色是指导者和协调者。案例教学的实施既要防止教师的缺位又要防止教师的越位。课前教师要有针对性地选择案例。课堂上教师要善于听取学生发言,适时诱导学生、给学生提示,使案例讨论始终围绕主题顺利进行,不发生偏题和跑题现象。课堂讨论结束后,教师要进行总结。在整个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打破包办代替现象,克服学生学习上的依赖心理。 (二)正确处理好案例教学和理论教学的关系 作为素质教育的有效手段,案例教学具有其他教育手段不具备的优势,从实际教学看出来,学生对于教师运用案例教学的手段往往充满了热情,但是我们不能忽略案例教学的不完全性,因为案例教学是教师运用教学手段将环境设置为高仿真的环境,使得环境更加逼真,但是其毕竟是在具体和孤立的环境下实施的,所以它虽然可以有效地锻炼学生信息的加工整理和收集的能力,但是却无法替代“理论学习和讲授”,要知道,“农业经济学”不是割裂的学科,而是有一整套的理论系统,有难点,也有重点,这些就不是案例教学所能完全替代教学的了,所以我们必须把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有机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农业经济学论文:案例教学法在农业经济学中的应用探析 摘要:案例教学是一种实践性的教学活动,可以激发学生学习和研究农业经济理论的兴趣,提高学生的理论分析能力。文章结合农业经济学的特点,分析了实施案例教学的必要性和具体步骤,并提出了实施案例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农业经济学;案例教学;教学效果 案例教学法始见于1910年哈佛大学法学院,后逐步在医学、工商管理等应用性教学领域得到发展。具体是指根据学生所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分析方法,通过教师的指导,运用多种方式对案例所提供的客观事实和问题进行独立的分析研究、提出见解和决策,以此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启发式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法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加深对其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激发学习热情,而且也有利于培养其分析、表达、思维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从而提高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因此,该教学法正越来越受到教育专家们的重视。 农业经济学作为一门研究农业生产活动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运动规律的学科,具有很强的应用性。而对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的来说,为了解决目前农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就需要做好农业经济学的教学工作,培养更多的农业管理人才来服务于社会主义农业事业的发展。但是,长期以来农业经济学的授课多采用“教师-教材-课堂”三位一体的“填鸭式”教学模式,学生因课堂上很少有参与机会而缺乏主动,结果是“上课记笔记,下课看笔记,考试背笔记,考后全忘记”。由此可见,这种缺乏师生互动和理论联系实践的传统教学模式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兴趣,降低了实际教学效果。为此,我们在借鉴国外同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这门学科的特点进行了适当的教学改革,即不仅要根据讲授的主题内容适时介绍国内外该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和科研成果,同时还要以案例的形式把国内外农业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相关新问题及时带入课堂。这样可以提升学生的理论水平、分析能力,增强学生对抽象理论的感性认识。下面具体探讨在农业经济学授课中实施案例教学的几个重要环节。 一、教学案例的选取 案例教学的开展主要是借助相关案例来实现的,所以选择恰当的案例在案例教学中居于核心地位,同时也是确保案例教学成功的关键。为此在选取案例时应慎重考虑,通常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所选案例要具有客观性 案例的客观真实是指其案例的材料来自客观存在的农村事实,是农村经济社会普遍存在的或已经发生的事件。对于教师自己编写的案例,可以通过网络或报刊杂志来搜集尽可能多的农业经济活动素材,精心取舍编制;甚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把教学课堂设置在田间地头,通过让学生对农民的现场调查或与农民的直接对话来获取大量鲜活素材,增加学生对教学案例的感性认识。当然教学案例的客观真实并不是毫无取舍,无所选择,而是要反映农业经济活动的客观规律性,这是案例选编的第一原则。为此,教师需要关注广泛的农村经济活动领域,要有开拓的视野和敏锐的感悟性。 (二)所选案例难度要适中 首先,所选案例应符合教学目标;其次,结合学生特点以及教师的能力,所选案例的难度要适中。合理的教学案例应该是教师能够把握、学生能够接受和认同的;同时也应是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要具有科学性,并能够激发学生进行深入思考。 (三)所选案例要具有新颖性和代表性 尽可能选择当前社会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改革实践中的最新案例,使案例教学更加贴近现实生活,并且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分析使学生更加深刻了解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新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学生的兴趣。 (四)所选案例要具有典型性 所谓典型性,不在于案件当时所产生的新闻效应,而在于案例本身与农业经济学理论内涵的联系性和代表性。被选案例分析要有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 (五)案例的多样性 既可以选择与农业经济活动相关的负面事例,也可以选择与其有关的正面事例;同时也可以选择学生自身所熟悉的小事件,或是选择国家所制定的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既要有国内的案例,也要有国外及全球性的案例。 要注意的是,以上几个方面并不是相互孤立的,在案例选择时要尽可能将这几个方面有机联系起来,综合运用。为此,在参照上述原则的基础上,我们根据农业经济学教学的具体目标结合目前中国农业经济活动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来选择相应的典型教学案例,并建立相应的教学案例库。大致来说所选择教学案例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粮食安全、农村税费改革、土地流转、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金融改革、农产品国际贸易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通过对上述方面的内容选择经典的案例来开展教学不但可以加强学生对基本理论的理解和掌握,而且还可以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有效地避免传统教学法所造成相关理论的枯燥乏味。 二、案例教学过程的实现 农业经济学课程在案例教学中要以学生为主角,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和论证,提出自己的看法,集思广益,发挥群体功能,这样才能达到案例教学的真正目的。其具体实施过程可分为以下步骤: (一)案例展示 案例展示是案例教学的开始,就是把农业经济问题的经典案例通过印发文字材料、教师口头描述或多媒体等方式展示给同学。同时,教师应尽可能详尽地陈述案例所发生的背景信息,让学生尽快地进入案例情境之中,从而充分感知案例,为后面的“分析”与“探究”做好准备。如在讲授农村劳动力转移时,以“浙江农村劳动力转移”为例进行分析。在介绍该案例的背景资料时,一方面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将一些典型的该省农村工业区、家庭手工业作坊的图片展示给学生,使学生仿佛到达“现场”;另一方面可通过文字和图表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对该地区农村经济以及农民收入的影响。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将要求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展示给学生。如针对本案例来说,要求解决的问题是:为什么浙江劳动力转移措施实施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都出现了显著变化,而有些地方则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让学生熟悉案例内容,拟写发言提纲 这是案例讨论的分析准备阶段,每个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课前预习,熟悉案例,解答思考题。案例教学改变了以往课堂上以教师为主的传统,更多强调学生的主动性。主要从两个方面去做:一是提前布置案例,让学生课前预习。并明确提出预习要求,使学生熟悉案情,带着问题上课,实现由被动向主动角色的转变。二是注意选择提供给学生的材料范围。由于案例教学目的重在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参与性,而且案例本身可能并无标准的答案,所以要求学生能够自圆其说就可以。因此,在给学生提供案例材料时,可以将案例结论部分隐去,允许学生自己分析得出各种结论性意见,将讨论和参与的空间留给课堂教学,从而给学生开辟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避免采用单一化和模式化的僵硬思维方式,从而培养创新的思维能力。 (三)分组讨论与班级交流 通过分组让学生学会分工协作,互相启发与补充,尽而通过个人和小组的分析、探究、讨论,获得关于案例问题的见解。并让各组推选学生代表,在综合各人的不同意见的基础上,修改补充,完善讲话稿,参加全班交流。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虽然是以学生讨论为主,但教师也要以主持人的身份进入角色,适时加以引导以防止学生讨论偏离主题,同时鼓励大家充分表述自己的观点;如果讨论气氛过于沉闷,教师可以作适当穿插,以活跃气氛,从而使课堂讨论顺利进行。 (四)归纳总结,消化提升 案例教学主要是以学生所掌握的知识为基础,通过对案例内容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来获取和巩固有关农业经济的相关理论知识。在全部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要结合学生的讨论对案件进行适当的点评和总结。也就是说要对学生的讨论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指出其优点和不足之处,让学生从中得到启示,提高思辨能力,从而更好地锻炼和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全局观念和书面表达能力。最后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写出案例分析的书面报告,教师以此为基础评出小组作业成绩并记入最后考试总成绩,以此来激发学生参与课堂案例教学的积极性。 三、案例教学实践需要注意的问题 实践证明,通过案例教学能够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并且对于推动农业经济学教学方法的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案例教学要求师生具有很强的互动性,为此在实践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明确教师的角色和责任,充分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 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既是学习的主体,也是教学的主体,而老师则是推进教学的引路人,为此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要求教师根据课堂教学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引导。同时,在把握好教学节奏和学习进度的基础上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坚持以学生为主,激励学生积极参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二)案例教学环节的制定要符合教学规律 虽然案例教学模式是开放式的,给教师和学生都留有很大自由发挥的余地,但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根据教与学的内在规律,采取恰当的措施来取得预期的效果。 (三)要注重师生之间的有效互动 案例的课堂教学过程是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互动过程,在此基础上实现思想交流、达成共识、取长补短和相互学习的目的。也就是说能否有效地进行课堂教学互动将直接影响课堂的教学质量和效果,所以教师要在教学过程中充分把握好沟通的方式和技巧。特别是根据学生的课堂发言要给予积极的鼓励和引导,要善于打破冷场;当出现背离主题时要及时予以纠正,并做好收尾总结,从而有效地把握好课堂的案例教学。 (四)运用多种讨论形式,提高案例教学效果 一般案例讨论的形式是以学生发言为主,老师启发引导为辅。但是采用多种形式的课堂讨论可以有效地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常见的讨论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交互询问式、对抗与合作型等。为了更好地促进案例教学的课堂效果,我们可以根据案例的特点选用一种或多种形式的课堂讨论方式。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经济学院) 农业经济学论文:《农业经济学》课程教学方式的改进与实践 摘要:农业经济学是农业高校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农村区域发展等专业的本科专业基础课,在专业课程体系构造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结合所在教学团队多年来的实践和体会,从农业经济学课堂教学方式、实践教学方式及考试方式等方面提出改进的建议,以提高农业经济学课程的教学水平。 关键词:农业经济学;教学方式;改革;实践 一、《农业经济学》的课程性质与特点 农业经济学是经济学科的一个分支,是运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研究在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和信息等稀缺资源的约束条件下,农产品的供给与需求、农产品价格与市场、农业生产要素价格与市场、农业微观经济组织形式、农业宏观经济制度与政策的部门经济科学。课程涉及面广、适用性强,要求学习者掌握农业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并能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分析现实农业领域中的各类经济问题。农业经济学是农业高校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农村区域发展等专业的本科专业基础课或专业必修课,在专业课程体系构造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农业经济学课程的特点是: 1.理论众多。农业经济学课程的研究对象是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尽管我们已经习惯将其统称为“三农问题”,但是三者之间还是具有比较清晰的界限。因此农业经济学的理论外延较大,学科知识交叉,囊括了农产品供给与需求理论、农产品价格形成理论、农地制度理论、农业劳动力转移理论、农业产业化经营理论、农业技术进步与技术变迁理论、农业可持续发展理论等,形成了庞大的理论体系。 2.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在我国,农业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是为农业政策寻找理论依据和作出政策诠释。课程的学习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农业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目前制约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问题,以更好地指导“三农”实践。教学内容涉及土地、水、劳动力资源及其利用、农民收入、粮食安全和流通、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农村公共品供给、农业产业结构、农业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对研究和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农业经济学》课堂教学方式的改进与实践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笔者逐步探索实践了一套适合农业经济学课程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即讲授与自学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案例式、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具体做法包括主题演讲、案例分析、三农沙龙、读书笔记、课程论文、社会调查、教研结合等,将教学研究与改革的成果逐步应用于教学实践中。 第一,将当前国内外农业经济领域热点问题以主题演讲、案例分析、讨论课等形式引入课堂教学,注重学思结合,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对三农问题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使教学效果得到明显提高。 第二,注重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写作能力是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的一项基本功,教师在教学中应着重加强学生的独立写作能力训练,培养学生良好的学术风气。为达到上述目标,任课教师首先在作业中精心为学生设计课外阅读篇章,既有农业经济学经典著作的片段赏析,也有权威报刊对三农问题的最新评论,要求学生精读、深思、明辨,撰写读书笔记。其次,严格抓好课程论文的写作,锻炼学生搜集材料的能力,规范学生的论文写作。 第三,向学生讲授社会调查的知识和方法,布置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社会经济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培养学生的调查研究能力。指导学生举办三农沙龙,就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现象、问题展开研讨,从中确定课程论文的研究内容,进一步开展理论研究,促进教研结合。 在教学手段上,课程应用多项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成果,配合新的教学内容,研究制作了《农业经济学》多媒体教学软件,实现了教学内容的直观性、立体性、易更新性和教学过程的趣味性、交互性、高效性。 三、《农业经济学》实践教学方式的改进与实践 《农业经济学》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共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课堂实践教学环节。主要采用课堂讲授与小组讨论相结合、理论教学与案例分析相结合、教师教学与专家讲座相结合的方式,尤其注重在案例教学中进一步实现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教师根据教学目标结合当前中国农业经济活动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设计典型教学案例,如粮食安全、土地流转、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在实施案例教学中,以学生为主体,通过深入讨论交流,对案例进行分析和论证,自觉主动地掌握运用理论认识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步骤,让学生学会学习。 二是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理论教学结束后,将课程实践教学与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拓宽观察视野,安排调研项目,撰写调查报告,举办三农沙龙,提升学习效果。具体做法是由农业经济学任课教师担任学生社会实践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调查报告完成质量,给予相应的实践学分。在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环节的基础上,鼓励有潜力的学生修改完善作品参加学院、学校举办的社会调查报告比赛、经济论文比赛以及大学生科技创新课题立项等学术活动,强化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培养,取得丰硕的成果。近年来,我校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生有1篇作品获得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大赛三等奖,有5篇作品获得2010年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年会论文评比三等奖;农林经济管理专业21名学生申报立项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 三是毕业实习环节。将原来的毕业实习时间从第八学期调整到第六学期期末,利用暑假时间结合毕业论文题目进行集中实习,第八学期可利用部分时间对论文写作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灵活机动地调研和咨询。教师根据毕业实习报告和毕业论文答辩成绩综合评定分数。 四、《农业经济学》考试方式的改进与实践 在考试方式上,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将占总成绩30%的平时成绩由主题演讲、读书笔记、调查报告、课程论文等内容构成,在笔试试卷中大量采用案例分析的题型,考查学生运用农业经济学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深入思考问题的习惯。实践证明,改革后的这种方式,既能让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和知识点,又能锻炼学生灵活思考农业经济热点问题,提高学习兴趣,养成良好学风。 总之,通过对课堂教学方式、实践教学方式以及考试方式的改革与实践,《农业经济学》课程的教学效果明显提高。案例分析、演讲讨论、三农沙龙等方式增强了学生对我国农业经济问题的学习兴趣,实地调查、农业专家、农场企业干部作专题报告和现身说法的方式提高了学生对农村现实状况的感性认识,通过课程实践和毕业实习,让学生亲身参与农村基层事务管理,进一步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 农业经济学论文:农业经济学界“拔白旗”运动始末 1958年8月,以“全国农业经济科学讨论会”(后来通称“拔白旗”大会)为开端,国内一些高等院校的农业经济系和农经科研单位开展了“拔白旗”斗争,一些教授被批判,教学秩序陷入混乱。我虽然没有参加这次会议,但会后不久被派到教学秩序已混乱的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系,担任党总支书记,对1958年全国农业经济学界“拔白旗”运动的情况有一些了解。现根据当年“农业经济科学讨论会”的有关材料,并调查当时参与会议的一些人员,对1958年全国农业经济学界“拔白旗”运动的情况作一介绍。 “拔白旗”大会 1958年8月中旬,中国农业科学院在农业部的领导和支持下,在北京和平宾馆召开了“全国农业经济科学讨论会”。这是一次规模很大的会议,邀请了全国的一些农业院校、农业科研单位和农业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农业经济学专家、学者、青年教师以及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系的一部分学生参加。这次会议名为“学术讨论会”,实际上是一次大规模的学术批判会。会议以在农业经济学界拔资产阶级白旗、插无产阶级红旗为名,展开了一场所谓对“资产阶级农业经济学”的“批判”,对于农业经济学界无端上纲到“反革命”、“”的程度,并且对一些知名专家、学者,大会点名,当场起立,大扣政治帽子。还把点名批判的材料印发全国公之于众,造成了难以挽回的不良影响。 这次会议批判范围很宽,说理很差,主要是在两个问题上开展了所谓的“批判”: 一是批判原金陵大学农学院美籍教授兼系主任卜凯的农业经济学理论。株连所及,凡是曾就读于金大农经系的教学、研究人员都被称为“资产阶级农业经济学者”。当时农业部负责同志在会议讲话中指出:“在资产阶级农业经济学者中影响比较大的,要数帝国主义分子卜凯及其在中国的门徒晏阳初、费孝通、吴景超等等。卜凯过去曾经在金陵大学当过二十多年教授,雇用了一批仆从,在中国农村进行了一些虚假的调查,写了三本反动的著作《中国农家经济》、《中国土地利用》、《中国农场管理》,宣传资产阶级的马尔萨斯‘人口论’、‘土地报酬递减律’、‘佃农优越论’、‘公允地租论’等等,为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服务,维护封建统治,反对中国人民的革命斗争。解放后,卜凯的门徒和跟班们摇身一变,成了专家、学者,占领了许多学校的农业经济系,在那里兴妖作怪。”会议本着这样的主调,点名批判了一大批农业经济学者和农村社会学家。其中包括李景汉、费孝通、陈振汉、欧阳苹、杨家驺、应廉耕、韩德章、王毓瑚、孟庆彭、秦少伟、黄升泉、李赛民、沈达尊、吴华宝、王广森、刘庆云、崔毓俊、王一蛟、张仲威等。 二是强调农业经济学是“阶级性和党派性很强”的科学,是“研究生产关系的科学”。会议以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合作化和“”为依据,粗暴地批判农业经济教学、研究中所提倡的“科学的系统性”、“规律性”和“客观性”,反复强调要以党对农业的方针、政策代替农业经济理论教学。当时农业部负责同志在会议讲话中指出:“资产阶级学者在课堂上讲了千言万语,就是不讲共产党的方针、政策。他们认为党的方针政策是不反映客观规律的,是没有科学价值的”,“他们大讲方针政策,讲的是卜凯的那一套,资本主义的那一套,他们不讲方针政策,是不讲无产阶级的方针政策,不讲共产党的方针政策”,“不讲的情况,不介绍先进经验”。“他们说:一讲和先进经验,就破坏了科学的稳定性、系统性和完整性”,“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保持旧的一套,拒绝为社会主义总路线服务,拒绝为农业服务”。 正因为如此,在这次会议上出现了许多把比较正确的理论观点当做反动观点加以批判的事例。例如,华中农学院农经系欧阳苹教授在讲课中坚持自己的理论见解,“农业生产应该是商品性生产”,这本来是正确的,即使在20世纪50年代也是可以讨论的。但因与1956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的文件《关于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领导和组织建设的指示》中的一句话“农业生产的很大一部分是自给性的生产”不一致,在批判中被扣上“与党对抗”、“反对合作化”、“资产阶级的垂死挣扎”、“与无产阶级争夺阵地”、“泛滥资本主义”等政治帽子,被迫在会议上作公开检查。 在这次会议上,一些农业经济系教授因为在教学中对农村工作中一些有争议的问题说了自己的意见而被点名批判。例如,有的教授谈到关于农业合作化搞得过快,关于农村粮食统购政策不符合经济规律等等看法,也被扣上政治帽子。还有一些农业经济学教授在教学中介绍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如在粮食生产之外发展多种经营,发展畜牧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也受到了严重的批判。北京农业大学农经系韩德章教授在企业管理中介绍养兔的经济效益,就被批为“资产阶级学术观点”。 “拔白旗”运动 1958年“全国农业经济科学讨论会”后,在国内的一些高等院校的农经系和农经科研单位中进一步开展了“拔白旗”的斗争。例如北京农业大学党委就曾认为农经系存在一个“集团”,并且把系主任应廉耕和系主任助理张仲威撤职,开除党籍,在系内开展批判斗争。这就在更大范围内伤害了农业经济的教学、研究人员,造成了教师之间、师生之间的矛盾,严重地打乱了农业经济系的教学秩序。在一个时期之内,老教师不能上讲台了,青年教师还接不上班。农经系停止上课,师生下放农村劳动,一些学生纷纷要求转系、转学,在社会上造成了对农经科学和农经教育的极大误解,以至于有的农经系(如湖北财经学院农经系)被迫撤销,有的院校农经系暂停招生,师生下放农村,劳动改造。1958年以后,农经教育倍受艰辛、道路坎坷,农经教师遭受到各种不公正的待遇。有的教授被排斥到基层食堂当会计,卖餐券;有的老教师如华中农学院的欧阳苹教授被无辜批判以后抱恨以终;也有的精神失常,住院治疗,如北京农业大学的曹锡光教授。不少教师改行转业,有的改教外语,有的改教生物统计,即使勉强留在本专业教学岗位上的也是小心翼翼,如履薄冰,在学术上不敢提出创见与争论,阻碍了本门学科的发展。这一影响一直延续到20世纪60年代前期,在各农业院校党委领导下,遵照党中央的部署,逐步弥补了一些不良影响,解决了一些遗留问题。如北京农业大学党委在北京市委领导下按照党中央指示,对被批判教师进行了公开“甄别”,落实了政策。但是,一直到“”中这一场“拔白旗”斗争还是某些农业院校中红卫兵大搞“砸烂农经系”极左错误的思想认识根源。一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拨乱反正,农经教育才得到较好的发展环境与条件。在这以后,农经教育界同志们多次反映,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方针政策,重新审查1958年的“全国农业经济科学讨论会”,作出结论,但是无人过问,拖延多年。当时农业部的一位负责人甚至说:“拔白旗的案不能翻!” 历史反思 1958年召开的“全国农业经济科学讨论会”是当时“左”的错误思潮的产物,是违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指示精神和党的一贯的知识分子政策的,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是十分严重的。当年,有的地方党委在得知这次会议的情况后也是有不同看法的,例如北京市委就曾坚持纠正这次会议在北京农业大学所造成的错误影响,拒不批准该校党委关于开除农经系有关负责人党籍的决定。 “全国农业经济科学讨论会”被称为“拔资产阶级的白旗”,是不符合当时农经教育界的实际的,是歪曲了当时的历史事实的。根据1958年-“全国农业经济科学讨论会”印发的正式资料,在会议上揭发和批判的一些所谓的“资产阶级农业经济学”或“反动的”农业经济理论观点,除少数人如卜凯主要是批判他在旧中国主编的三本书和他领导的农村调查研究工作是属于20世纪30年代的历史旧账以外(其实卜凯是一个美国学者,回国后仍担任美国某著名大学的农经系主任,并非如会议上所批判的,是美国“情报特务”。他的夫人即赛珍珠女士曾写作以中国农村为内容的长篇小说《大地》(The Good Earth)获诺贝尔文学奖),就是如上所列举的一些牵强附会的所谓“批判”,在这些揭发批判中并没有发现新中国成立以后在中国农业院校农经教学中继续贩卖反动政治观点的任何事例。这实际上是把学术上的不同意见与政治问题混淆起来,把新中国成立前的历史上的问题与现实农经教育与研究工作混淆起来。 与此同时,“全国农业经济科学讨论会”简单地否定农业经济科学固有的规律性和科学性,片面强调以党的方针政策代替理论教育。这就禁锢了农经界的学术空气,以至于在改革开放以前的许多年间农经教学以演讲和论证党的农业政策为主,有的照搬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学术水平低下,缺少实际的研究与创见,造成了农经学术界多年的低潮。 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对农经系教师队伍的培养、教育是十分重视的。1952年,教育部曾调集全国农经系师生集中于北京,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并组织他们参加和农业生产建设。在此以后,在农经教学中,号召他们向苏联专家学习,一度借用苏联教材,重新编写适合中国情况的农经教材,培训并调整、充实农经教师队伍,其中许多人参加了思想改造运动,提高了认识,大多数人决心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检查了自己所受的资产阶级思想影响,进步较大。有的还参加了中国共产党和派。到1958年,农经教育界的调整、改造初具基础,正处于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的开端,但是这次会议完全无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对农经教育界所做的大量工作,否认广大教师的进步和要求进步的愿望,割断历史,片面地看待农经教育,是不对的。 现如今,较多的专家认为,农业经济学是一门应用经济学,是经济学与生产技术学科的交叉。它的研究对象是农业中的诸项经济问题,既包括农业中的生产关系,又包括农业中的生产力,把它当做主要研究农村中的生产关系的科学是一种片面的提法。农业经济学家坚持自己的学科的科学性、系统性、规律性、客观性和方法论是有其科学根据的,绝不是为了“”、“反社会主义”。那时,农业经济学受到无理的批判,是有其社会的和历史的特殊背景的。这主要是当时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方针是否认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是不尊重经济科学的,那是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特殊的历史阶段。 农业经济学论文:西方农业经济学理论与方法研究 1引言 西方农业经济学理论与方法新进展研究是通过对近期国外农业经济学相关研究的梳理,总结现代西方农业经济学理论与方法新进展,分析其理论与方法发展趋势,并说明应当如何科学借鉴,有助于我国农业经济学理论体系构建和农业经济发展。本文试图按照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展现西方农业经济学理论与方法新进展。 2关于农业生产研究的新进展 关于农业生产函数研究,主要运用由生产函数、贸易函数、需求函数构成的系统模型分析现代农业经济的基础。有学者试图寻找适用于所有国家的农业生产函数,如使用Rwtlan函数对数据进行分析,认为农业机械的弹性随时间不断提高,化肥的弹性呈下降趋势,教育对生产率的提高具有正效应(MansandFrancis,2003)。学者们重视土地制度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认为土地制度改革的趋势是采用自愿的、分散的、市场化的方式将土地从大型农场转移到小农场,可以提高贫困者的需求曲线和大农场的供给曲线,即将土地从富人转移到贫困者手中(DeinigerandOlinto,2000)。大型种植园是在殖民地国家存在的一种有效生产方式(RobertandAn-drew,2010)。比种植园更有效率的方法是采用“订单农业”的方式,政府应及时提供上述政策支持,内容应涉及利率、土地税,提供教育、研发和技术普及投入等(Hayami,2002)。1952—1978年,中国的目标是满足工业和城市部门的发展需要,政府采用土地集中和大面积耕种的方式,各种生产要素向大生产单位集中,产品由国家统一收购,投入要素由国家统一提供。这种方式对农民的生产激励很小,农业生产率低下(ShenggenandJoanna,2010)。 3关于农业生产要素研究的新进展 在农业劳动力投入决策、农业人力资源投资影响、农业人力资源投资、农业生产与农业要素流动、农业劳动力转移等方面,有学者对择业选择、劳动合同与政策影响进行了经济学分析,说明了农业劳动力就业选择、劳动合同和劳动力组织问题特点(JamesSangHyop,2007)。在假设有效率的情形下,相关的劳动市场研究涉及了农户决策与生产组织问题(Yang,2003)。计件工资可以用于可观测、工作效果可计量的工作,如运输农产品等。但对于不明显的工作,如施洒化肥等,一般不会采用计件工资。对易于监控的工作,则可以采用固定工资合同,对不易监控的工作,则倾向于使用计件工资合同(NewmanandJarvis,2000)。在新“二元论”中,一般基于大型农场雇佣劳动力生产的无效率而效率较低,需要采用政策进行调整(Deininger,2003)。当前的研究应关注如何使家庭耕作向专业化和市场化的耕作方式转变。需要建立超越空间、时间的农产品生产与消费产业链(Reardon,2005)。当农业收入是主要收入来源时,农业收入决定了教育投资;当接受教育的农业工人在非农部门找到工作后,教育投资的回报率提高(HayamiandGodo,2005)。有学者给出了由农业技术进步、人力资本提升引发的可观测的经济增长的分析框架,借助于2000年世界经济增长与发展的经验数据,给出了教育对经济增长贡献的计量经济学分析数据,讨论了健康、营养、劳动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总结了教育对农业产出贡献率(Wallace,2002)。技术进步促进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技术进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使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工业部门转移,对长期的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有学者(Johnson,2000)研究了由初始农业部门劳动力转移引发的长期经济增长问题。Smih和Haddad(2000)利用跨时间、跨国界数据研究了改善儿童营养的投资决策问题,认为决策的50%决定于父母的受教育水平,25%决定于粮食的供给水平,20%决定于饮水和卫生条件。在关于农业新技术推广、农业技术与农业生产、农业技术变化影响、农业技术研发投资收益等方面,认为经济发展和市场化水平提高进一步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有学者研究了机械采用模式和作用,以及农业机械化政策问题(Prabhu,2007)。农业研发可以直接提高小型农场和农业家庭产量,从而提高食物的自我消费量和市场交易量,可以从农业之外的其它部门获得更多的工资收入,可以改善农民的市场决策能力,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但也有学者认为,缓解贫困和收入均等化是不同的概念,农业研发不能同时解决这两类问题(Hossain,2007)。增产技术与土地节约技术对环境的影响不同。土地节约型技术可能会带来土地贫瘠、土壤肥力下降、生态多样化丧失等问题,这种技术仅适用于贫困问题严重和人口密集地区。产量增长型技术有助于保持森林和植被,但也会因化肥、农药使用过度带来新的环境问题(Ha-zellandWood,2008)。证实了技术投资对发展中国家的全要素生产率(TFP)的重要作用(AntonioandRobert,2010)。绿色革命改变了南亚国家的经济状态,也改变了农业研发的目标和实施,即由提高农业生产率为目标,转变为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和农业经济体制创新为目标(AsianDevelopmentBank,2000)。信息传递同样具有价值,信息传递方式主要有,从朋友、邻居,从农业投入要素供给企业,从媒体、政府获取信息等。现代农业已经成为信息密集型产业,如何提供信息来满足需求,取决于市场和制度环境(Gautan,2000)。扩散对农业发展具有正向作用,扩散投资的回报率为58%、研发的回报率为49%,研发与扩散投资的回报率为36%(Alsto,2000)。研发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在推动农业部门增长的同时也带动了非农部门的增长,研发已经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引擎(RobertandDoug-las,2007)。 4关于农业经济政策研究的新进展 关于政策对价格、产出,以及纳税人、消费者和生产者福利作用的研究,涉及单一政策工具的使用,分析了系列农业经济政策间的福利转移和转移效率问题,涉及供给条件、要素供给弹性、要素成本分担和要素之间的替代关系等。多数研究仅涉及对农产品价格、农业投入要素市场有直接作用的农业政策问题的研究(AlstonandJames,2002)。对于多数国家,GATT谈判后,农产品贸易政策方面仍然留下了许多问题,存在很多无效率的贸易条款。多哈会谈、WTO谈判对这些问题进行了部分修正,特别是在市场准入、出口竞争等方面取得了进展。下一轮的WTO谈判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机会(DanielA.Sumnerr,2002)。各种因素引发的“市场失灵”都会作用于农业。农业的外部性表现在土地水分和营养成分的流失;灌溉系统对自然水系的破坏;平流层臭氧的增加;农药残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过量等。由于农业生产存在风险,农业政策需要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设计风险分担政策。农业保险市场也存在信息的不对称问题,采用风险分担合同则可以激励农民降低风险的努力(Chambers,2002)。不完全竞争可能引发农业生产中的低效率行为,使农业产量下降。如会出现高定价(产出)、低定价(投入)和过度投资现象(SextonandLavoie,2001)。为达到粮食补贴政策的目标,政府需要对现有生产状态进行精确统计,为了提高信用市场的效率,政府需要面对信息不完全和“隐匿信息”的问题(Robbrt,2002)。 5关于农业发展与经济增长研究的新进展 在农业发展与经济增长方面,根据Ravallion(2007)的统计数据显示,发展中国家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约为70—75%。农业是发展中国家的重要产业,主要出口产品是农产品,农业产值占GDP的15—30%左右,农业生产率直接影响国家的宏观经济指标,影响经济增长(WorldDevelopmentIndicators,2009)。有学者借助跨国界的时间序列分析寻找农业生产率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关性,认为农业生产率与经济增长有相关性,但相关关系不确定。在开放食物进口的条件下认为,资源向工业部门的流动可以带来高速的经济增长,这一观点被实施工业化战略的国家采用(Temple,2005;Voll-rath,2009)。有学者(Irz,2002)分析了农业生产率提高与贫困缓解之间的关系,认为农业生产率提高对缓解贫困比其他部门生产率提高更加有效;有学者(GardnerandTsakok,2007)找到了农业生产率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证据,但同时指出,仅从数据分析上不能确定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面对使用现实数据无法确定两者的相关性的问题,有学者(Gollin,2004)提出从历史数据中寻找答案,基本研究结论是:几乎所有国家的工业增长都得益于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但农业悲观主义的学者认为,没有证据可以说明农业生产率提高将会带来经济的增长。农产品是基本消费品,直接影响劳动效率;大量工业品用于农业生产提高了农业交易成本。对于土地稀缺的国家,提高农业生产率保障食物供应的自给率很重要,这是经济增长的基础(GollinandRogerson,2009)。农业可以直接提高收入、保障粮食安全、缓解贫困、改变性别歧视、提供优美的生态环境(FAO,2004)。农业发展的间接作用是改善了国民营养水平,提升人口受教育比例,任何忽视农业间接作用的农业重要性评估都是不公正的(ValdesandFoster,2005)有学者认为,农业生产率提高有利于缓解贫困,如亚洲农业生产率提高15%,可以使贫困率下降0.485。在南亚地区,农业部门的贫困弹性高于其他部门(WorldBank,2007;HasanandQuibria,2004)。这些国家的农业增长主要是依靠采用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Thirtle,andLinandPiesse,2003)。农业也提高了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更有利于建设平等的社会(Gollin,2009)。农业气候条件约束使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制度障碍也阻碍了农业生产率的提高(Pingali,2006)。但农业收入的快速增长、城市化、农产品贸易融入国际市场、新技术采用和对气候条件适应能力提高,给农业新一轮发展带来了机遇(Pingali,2006;Byerlee,2009;PingaliandMcCullough,2009)。农业收入增长引发的食物结构变化,增长提高了农村女性的城市就业率,也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带来了机遇(Pingali,2007)。 6关于研究方法的新进展 西方农业经济学者认为,农业经济研究方法本身就是农业经济理论研究的根本问题。不同时期的农业经济学家在农业经济研究中使用的方法不同,研究理论及其研究方法的演进,并找出问题有利于寻求发现农业经济学新的发展方向。经济学数量化研究方法,必然涉及到它的数学性。做为应用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农业经济学也有明显的“数学化”倾向。步骤一:运用公理化方法得出纯农业经济理论的最初分析结构,并进行规律分析。数理分析是把农业经济问题“翻译”成数学方程,然后进行数学推导并得出结论。农业经济问题“翻译”成数学方程是依据观察结果写成数学模型,进行数学推导并得出结论是对模型实施的数学演算。数理分析能否揭示农业经济发展规律,主要取决于数学模型是否表述了规律,数学模型是形成数学语言的思考框架。数学运算对思考框架的展示。建立数学模型只有遵从了准确的范式,才能使研究结果具有解释力、预见力、启发力和规范力,现代农业经济学的数理分析格外强调对范式的表述和对范式的理解。步骤二:测度并精确化展示。经济学认识农业经济运动的基本规律是逐步进行的。农业经济的数理分析只完成了这个思考过程的第一步。数理分析结果必须发展为更精确研究才能完成最后认定,对农业经济规律准确性的认识还要取决于对数量的精确识别,因为仅从数理分析结果中还不能清楚地认识规律。数理分析结果给出了规律组成成分的界限、分类和单位,也明确了计算的意义。测度计量是数理分析的延伸,其基本目标是展开测度计算,并通过数据把规律由定性的逻辑结构推向定量的数值结构,更精确地展示使准确性规律。农业经济学数理分析属于纯理论研究,测度计量是后续的试验研究。测度计量结果是得出一个数量表达经验公式。现代计算技术条件下,只要有必要的数据来支持是可以实现的。测度计量是单纯的方法可以服务于任何数据。测度计量在农业经济研究中可以服务于经验概念,同样也服务于推理。步骤三:检验真实性。一个学科的科学性或其发展状况要以实验观察的成果来反映。逻辑性和精确性不一定能说明规律的存在,只有通过实证检验才能给出证明。农业经济学的实证检验手段主要有两种:即可控制实验和实地观察。可控实验为高级的实证检验方法,实地观察(实证)为初级的实证检验方法。农业经济学中的实证检验只有在数理分析和测度计量的引导下才具创新功能。只有可以证明的结论才是规律,才属于科学的真理。农业经济实践结构复杂,运动周期长,科学能力弱,可控实验一直没有明显的进展。电子计算机技术已经被引入到农业经济学的研究,使农业经济学进一步科学化。在农业经济的研究获取现实的数据方面,实地观察的实测性是任何其他手段都不能替代的,能获得“第一手”资料的经验相当重要。但“第一手”资料并不具有第一的作用。可控实验发展将取代“第一手”资料的方法。 作者:杜为公 李艳芳 单位:武汉轻工大学 农业经济学论文:农业新问题和农业经济学科发展趋势 现如今,由于市场因素的存在,加上利益的诱惑,导致出现了许多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此时,农业经济学科的发展,必须要顺应农业实践的需要,结合实际生产中遇到的难题,真正探索出农业经济发展的规律,进而促进农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 1新时期农业面临的新问题 1.1农业发展方向不明确 在生活质量提高的同时,发现在新农村建设中,有许多地区没有真正遵循国家对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来指导具体建设工作,更没有将发展农村生产力作为首要工作目标,仅仅是以建设一些基础项目为由,单纯地使用工程建设来取代新农村建设,导致我国农村建设的主导方向严重偏离党中央的要求,农业发展方向不明确。因此,应将发展农村生产力放在首位,始终坚持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为指导,真正吃透党中央的各项惠农惠民政策,努力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增强农业经济水平,提高农民收入,进而缩小城乡差距。 1.2农业的资金投入不足 资金投入不足一方面表现在农业建设中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农村建设的经济来源较为单一,加上每个地区的经济实力不同,以及相应政府的配套能力不足,严重导致农业发展资金缺乏,降低农村建设的标准。另一方面是很多农村地区依旧存在好大喜功的现象,将一些较大工程量的建设标准提得过高,造成基层财政经济压力相当大,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严重影响财政部门的资金运转,使得相应的拨款也未能及时送达。 1.3世界经济全球化影响 在我国经济水平提高的基础上,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希望可以快速提高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水平。然而现实中由于市场经济起步晚,以及农民的素质低,使得我国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在国际水平上处于劣势,不利于我国农业的发展和提高。面临全球化的严峻挑战,需要提升自身竞争力,从分析自身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真正找出相应的切实可行的办法,推动我国农业向国际化方向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我国整体的经济实力。 2农业经济学科的发展趋势 2.1加大农业重点企业扶持力度 这里所说的重点企业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其主要负责开拓农业市场、创新农业科技和促进区域农业水平提高的主要任务,其经济实力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的程度、规模和成效。然而现实生活中我国的农业重点企业的规模不大,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不紧密,在农产品加工上主要是以粗加工为主,单位附加值较低。因此,需要加大该项重点企业的经济扶持力度,让此类企业促进整个区域农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一些有前景的重点企业。 2.2深化农业经济学科应用研究 在农业经济趋势发展中,首先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三农”问题,保证农业经济结构由原来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转为自由发展的市场经济体制,保证农业市场化和城市化发展,确保农民不断增加收入,缩小城乡发展差异。同时,还需要促进我国农业发展走向国际化,提出相应的农业政策保护其健康发展,结合WTO的主要相关规定,找出符合我国特点的对策,在今后的学科研究中要重点研究此项内容。在加入WTO后,我国可以结合每个农业区的特点,对农业发展方向加以规划,多引进西方国家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真正带动经济的发展,重点是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做好服务行业的领军者。在第二产业中多生产一些高附加值的产品,提高经济水平,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 2.3加大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投入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我国农业信息需要改变传统滞后的局面,切实跟上信息时代的步伐,保证我国农业发展形成一个规模,这些都离不开对农业信息的大量处理和汇总,结合使用者的具体要求进行加工和分析,从而提高农业信息的资源利用率。例如,在整理劳动力资源时,需要了解该项资源的主要构成要素,对于那些闲置的资本设备,将闲置可以取得的效果和投入使用后取得的效果进行比较,把这些信息进行统一汇总得出结论,在对比中得出较高的信息使用价值,真正满足生产需要。 3结语 新时期农业的发展要建立在正确认识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和方法,结合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在投资农业发展时,一定要加强扶持力度,特别是那些龙头企业,给予龙头企业更多的优惠政策,推动龙头企业的发展,进而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整体上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作者:张晶 农业经济学论文:农业经济学课程建设思路述评 目前农业经济学18个教学单元,在课程教学录像内容方面,应注重农业经济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系统化,同时,面向学科发展前沿,不断把农业经济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农业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加入讲课内容中,增强教学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为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打下扎实的基础。在教学中增加定量分析和案例分析的内容,尽可能使用实际数据和典型案例进行讲解,如结合黑龙江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的涉农部分,增强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教学过程中向学生提供专业期刊、专业网站,鼓励学生阅读学术专著,拓宽学生的专业视野;并注意向学生介绍各种不同学术观点以及尚无定论有待探索的问题,特别是具有理论前沿性的观点,以打破学生过去长期形成的唯一标准答案的思维定势,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勇于探索、敢于批判,善于发现新问题,使其创造性潜能尽量地发挥出来。 现在使用最多的是中国农业出版社和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的3部教材,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着内容更新慢,侧重于某些农业经济问题现象的描述和经验总结,缺乏从经济学视角解释农业经济问题的分析等问题,远不能满足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需要。对教材要进行修改完善,在已有规划教材基础上加入两部分内容,使农业经济学授课内容大致分为三个部分,一部分为基本理论知识,即用经济学基础知识解释农业经济问题,一部分为介绍国外农业经济发展的问题,最后一部分以专题的形式讨论农业经济基本理论。教学辅助材料内容涵盖课程的教案、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课程指导、电子教材、作业习题、试题库、典型案例,重点难点、前沿专题等内容,以学生阅读为对象,这些内容具有基础性、系统性、适应性和易用性等特征,结合课程实际教学需要,以服务课程教与学为重点,资源丰富、充分开放共享。 创建网络教学资源,实现教学网上互动通过创建农业经济学网络教学资源,实现网络互动,教师的教学活动和学生的学习活动将不再局限于某一时间,某一地点,而是以其丰富的网上学习资源、良好的交互、快捷的通信方式,为学生个别化学习提供可能。农业经济学网络资源系统应包括以下活动:自主学习、资源共享、师生交流、信息公告,在线批阅、后台管理等功能。主讲教师和学生可以通过上传、下载教学资源,以达到教师与教师、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学生多方位资源共享的目的。通过建立教学网络互动动系统,提供了一个学生和教师之间进行交流的平台,学生可以在线向教师提问,把课堂延伸到互动网络平台,教师通过网络向学生答疑。由于交流信息的公开,可以避免问题的重复,节约了教学资源。此外,由于网络的特性,师生不受空间的限制,在时间分配上带来了极大的自由。在农业经济学网站中设置信息公告部分,用于及时向学生传递课程信息,如交作业的时间、考试的时间和地点、课程安排的调整等信息。通过教学网络互动系统,学生可及时地将作业上传,而教师也可以及时进行批阅,及时进行信息反馈,节约师生信息传递的时间。 改革考试考核方式,加强对教学质量的控制和考评为鼓励学生的创新能力发展,引导学生适应课程教学改革,注重学习的过程性评价,将对教学考核方式进行创新。由现在单一闭卷笔试模式转变为多元化考试模式,分散成绩的构成,将学生的创新能力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努力探索口试、案例分析、实践报告、论文、闭卷、开卷、半开卷、问题情境等多种考试形式,既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又要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综合分析、综合理解和综合运用的能力,使学生个性、特长和潜能有更大的发挥余地。 作者:崔宁波 郭翔宇 单位:东北农业大学 农业经济学论文:基于社会实践的农业经济学论文 一、农业生产要素领域的新动向 农业的生产要素主要有农业土地、水资源、农业信息、农业劳动力、农业资本及农业技术进步,其中,农业土地和农业劳动力又是最基本的要素。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各地就自发地开展了一系列土地流转的创新实践以克服分散经营的家庭承包责任制无法适应现代农业市场化、规模化、信息化等发展要求的缺陷。尽管全国各地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已基本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开始发挥作用,但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化程度仍然不高,尚未形成一套统一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定价体系。由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不发达,尚未成为提供市场信息的主要力量;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不仅覆盖面小、信息量少、还具体时滞性;而政府提供的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则渠道狭窄,发挥的作用有限。面对过高的搜寻成本和信息费用,农户更倾向于在熟人之间或村集体内部进行土地流转,这使得土地流转的作用受到了很大的局限。因此,《农业经济学》应该增加农业土地的分类及其标准的介绍,并对我国不同等级农业土地的数量及其变化趋势进行描述,以便学生更全面了解我国农业土地的现状、趋势及存在的问题,并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培育作为重点,详细分析各个市场主体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土地经营权的内容及边界。水资源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的灌溉和产量,水资源的匮乏还会改变农业土地的形态,使水田变成旱地,间接地影响农产品种植的品种与结构,这一问题随着我国水资源的污染与匮乏变得越来越严重。《农业经济学》应该重视这个问题,并对这一现象进行统计描述和经济分析。信息是有价值的,农业信息对农业具有广泛的影响。农业生产的总供给是否能与总需求相匹配、涉农交易能否顺利、涉农微观个体能否找到更有盈利潜力的产品、更合适的交易伙伴来获取盈利都取决于农业信息的掌握,《农业经济学》应该增加农业信息市场的介绍,并对我国目前农业信息的使用现状进行分析。《农业经济学》不只要介绍农业劳动力流动的一般理论,还应该对我国农业劳动力流动的新趋势进行深入的分析。农民分化就是近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出现的一个不可忽视的新现象,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业劳动力的规模、质量和结构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这种改变将会对粮食生产、农村土地制度安排产生重大的影响,农业劳动力的分化将是影响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农业经济学》应该增加我国农业劳动力分化的内容,并对我国农业劳动力分化的主要途径及其影响进行深入分析。在农业资本方面,应充分重视外国资本及农村金融的作用,外国资本特别是跨国公司在种子的培育、销售环节的控制力对我国的农业安全造成了重大影响,这是我们不得不正视的一个重要问题。农村金融市场的不断创新将有利于缓解个体农户及农业企业的融资困难,将会促进整个农业生产的优化升级。农业技术进步是《农业经济学》持续关注的问题,应列举具体的农业技术进步内容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一个农业新品种的推广、一次农业经济管理的革新具体带来了农业生产及其经济效益的多少改变,可以用具体数据展示农业技术进步的力量。 二、农业组织形式的变革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伴而生,它是农业生产分工、分业不断深化的产物,是农村改革、农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民在不断分化,农村土地在不断减少,传统的家庭经营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农业家庭经营的效率也一直是制约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大障碍,现实迫切地需要农业组织形式领域的创新与变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将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一个中心任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基本特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方式主要有三大类:一是家庭经营,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二是合作经营,包括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三是公司制经营,包括龙头企业、专业服务公司。不同经营主体在不同领域和环节的发挥着各自的优势和作用,种养业生产环节比较适宜采取家庭经营的方式,未来培育的重点将是种养专业户、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户;农资采购、农产品销售和农业生产性服务环节则比较适合采用合作经营的方式,未来培育的重点将是农民合作社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产品加工、物流环节更适合采取公司制经营,重点是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经济学》应该进一步规范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概念和标准,为实践发展指明方向。随着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会成为专业户、龙头企业、农业技术服务部门之外的又一重要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并将逐步由政府推动型向农民自发组织转变。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之路还在不断的探索中,国外的经验固然可以借鉴,但更多地应该依靠国内的实践及创新不断完善,《农业经济学》应该用数据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进行具体的描述,对存在的问题及成功的案例进行深入地分析,而不仅仅局限于基本理论和原则的介绍。随着农业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以及新的农业经营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迅速兴起,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成为人才培育的当务之急,各农业院校应该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合作社带头人、农民经纪人、农机手和植保员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置专门的学科,以满足培养熟悉农村、农业的专业化人才的要求。农业职业经理人将会是未来农村及农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载体。农业职业经理人通过对农产品市场的供给、需求、技术革新、农业政策等信息的充分掌握,为农业生产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提供有效及时的服务,提高整个农业生产的效率。 三、农产品市场发展及价格系形成机制的新动向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我国农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将逐渐与世界接轨,国家干预将逐渐让位于市场供求决定。农产品市场的核心问题是农产品价格的形成,而农产品的定价权问题又是农产品价格形成的核心,谁掌握了定价权,谁就控制了农产品的市场价格。虽然农产品的价格由生产成本决定并受到供求的影响,但是国际农产品期货市场对国际农产品的定价具有重要影响。农产品的定价权除了受到一国农产品生产或消费占该种农产品的世界生产或消费总量的份额的影响,还与该国在世界农产品期货市场上的影响有关,一国生产或消费的市场占有率并不完全与其对该种农产品价格的控制程度相匹配。《农业经济学》应该通过世界主要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分布与地位来深入分析国际主要的农产品定价权的归属。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我国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上的地位与争取更大定价权益的发展方向。在农产品运销方面,《农业经济学》应该重点分析过路费、运销渠道的长短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以具体的数据说明过路费等交易成本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程度,并从具体案例出发深入剖析运销渠道造成售价与生产成本脱节的原因。食品安全问题是农产品市场存在的最严重的问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给我国食品安全的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国政府2013年成立了专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这一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究竟能多大程度改善食品安全问题还有待检验。《农业经济学》应该从经济学的视角深入分析影响食品安全问题的各个微观行为主体的行为,为完善宏观管理找到突破口。粮食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粮食市场是最重要的农产品市场,粮食安全也是近年来学术界讨论的焦点问题。这一问题包含丰富的内涵,耕地的保护、农业的种植结构、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等问题是影响粮食市场的重要问题,《农业经济学》应该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四、农民收入与消费结构变化的新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收入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显著提高,随着农业经营实际成本和机会成本的增加,农业经营收入比重下降,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农村土地的流转,部分地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大幅增加,农民收入的不平衡性尤其是地区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随着农民收入总量的增加与结构的变化,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生活消费支出比重持续下降,服务性支出比重持续上升,累积性消费特征非常明显,尤其体现在居住改善和婚嫁支出,将汽车作为婚嫁品的现象已经司空见惯了。制约农民消费的主要因素仍然是可支配收入的数量及其性质,但是消费环境对农民消费的制约越来越凸显,尤其是对农民的服务性支出制约作用明显。《农业经济学》应持续关注农民收入与消费结构的变化,这是关系农村稳定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五、其他领域的新动向 农业现代化是“四化”建设的目标之一,对传统农业的改造与农业现代化建设一直是《农业经济学》关注的重点问题。对传统农业的改造不仅体现在农业技术的进步方面,农业生产和农村组织形式的制度变革将是未来改造和建设的方向,具体内容体现在农业生产要素和生产组织形式中。农产品国际贸易遵循着一般国际贸易的理论,但是农产品国际贸易的规则却因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及其生产的特殊性而有别于一般商品,WTO也对农产品贸易的规则进行了特别的规范,并列举了一些例外条款。随着我国农产品贸易的迅速发展尤其是进口的快速增加,农业的产业安全问题进一步的显现。《农业经济学》应该更详尽地分析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各种结构,包括贸易的商品结构、国别结构、地区结构、主体结构等,以反映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变化趋势。农业与农村可持续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也是《农业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当前我国农业与农村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主要有资源与生态环境问题、农村人口问题、农业生产技术与效率问题。农业较其他产业对自然界更具依赖性,同时受自然界的影响也更直接,农业的这一特性使农业的可持续问题更加尖锐。随着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程度的加重,农业生产资源不断恶化甚至匮乏,尤其体现在土地和水资源上。导致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的除了城镇化的侵蚀、工业污染、生活污染以外,农业生产本身的污染也值得重视。大量化肥、农药和农膜等化学品的使用对土地资源、水资源乃至大气都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农业经济学》除了要在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内涵与基本特征的描述基础上分析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所面临的常规困境与挑战及其主要因素以外,应该指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中国特色的生态农业。我国不少地区已经在生态农业的建设与发展方面取得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农业经济学》应该结合当地实际对成功的范例进行深入地分析。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重大、基础性问题,也是制约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其他各个方面的关键变量,“三农”问题关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对“三农”领域的传统热点问题和新动向、新趋势的研究和关注是《农业经济学》不可推卸的任务与使命,《农业经济学》教材应该及时跟上社会实践的发展,准确地反映“三农”领域的变革并持续关注其发展。 作者:熊芳单位:长江大学经济学院 农业经济学论文:农业经济学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一、教育信息化的内涵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利用教育信息化发展现代教育提出要求[1]。教育信息化的核心是教学信息化,是以教育教学理论和思想为指导,充分利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以及网络信息技术,通过开发信息资源优化教学环境、教学资源、教学组织管理及教学手段。 二、利用教育信息化开展农业经济学课程教学改革的必然性 (一)教育信息化是未来教育的发展方向 教育信息化一方面取代了“黑板+粉笔”的传统课堂教学模式;另一方面要求以学生为中心,强调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网络的普及与多媒体硬件的发展使教育信息化逐渐成为我国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信息化也正从各个方面影响着高校教育,这要求教师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学习探索,将信息化教育用到日常教学工作中。 (二)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对农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需求日益旺盛 十八大报告强调发展新型农业现代化以来,涉农企业和事业、行政管理单位对知经济、懂管理、通农业的新型农业经营管理型人才的需求日益旺盛。农业经济学作为部门经济科学,以农产品供给和需求为主线,研究农业生产要素价格与市场、农产品价格和市场、农业微观经济组织形式和农业宏观政策。农业经济学课程教学在高等院校培养新型农业经管人才中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基础性。 (三)教育信息化是提高农业经济学课程教学效果的重要途径 农业经济学课程基本概念较多、知识面较广、理论性较强,要求学生有较广阔的视野,在学习过程中能理论联系实际,思考和探讨中国农业以及农民、农村的现实问题。传统的以教师“备—教—批”为主的教学模式中,学生大都是被动学习,很少主动利用信息辅助学习,所以很难达到培养应用型农业经营管理人才的目标。为了让学生改变观念,积极主动形成学习—思考—再学习的探究式学习习惯,并利用辅助信息充分理解教材中的理论点,达到学以致用、举一反三的效果,农业经济学课程教学信息化建设和教学模式改革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三、利用教育信息化深化农业经济学课程教学改革 (一)准确定位农业经济学课程,明确教学目标与任务 农业经济学是农业经济管理类专业(如农村区域发展和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往往是作为第一门专业课开设。农业经济学属于应用经济学的范畴,在新型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该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效果,直接关系到学生的专业信心和对其他专业课程学习的积极性。同时,农业经济学是一门理论联系实际的课程,是关系到学生整个专业学习质量的课程,要在课程的教与学的整个过程中充分利用信息化。农业经济学教学的最终目标是促进学生进步与发展,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从事农业经营管理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以及基本操作方法。研究新型农业现代化发展对高校农业经济学课程教学的要求,建立“能力本位”、以就业为导向的教学思路,强化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全面提升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将课程教学和学生服务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相结合,在授课时,多引用学校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的最新数据、典型案例进行讲解。 (二)建设针对性教学辅助资源,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 受传统思想影响,来自城市的学生对涉农知识存在排斥心理,加之农业经济学教学中宏观的、理论的、政策的内容比重较多,使学生在学习时缺乏学习动机和积极性。教育信息化背景下,知识更新周期变短,许多知识还没学会就已经过时了[2]。作为不断发展的学科,当前农业经济学教材中部分内容非常滞后,无法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新型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且由于出版年限较长,教材中的许多数据已经过时,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教育的信息化使教师可以摆脱传统教学中对人与地域的限制,通过进入数据库,查阅资料、借鉴采用优秀教案、攫取信息,根据本校学生的个性因材施教,对教学内容进行适合的整合与重组,为学生创建信息资源丰富、知识量大的学习环境,从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同时,为了与时俱进,还可以自行编写和制作相关教学辅助教材,并定期及时更新。将新型农业现代化的最新科研成果融入辅助教材,以满足日常教学的基本需要,使学生具有良好的信息意识和较强的信息素养,学到的知识与时代和教育发展同步。利用信息技术创建课程资源高度共享平台,让学生在平台上自主学习,与教师、同学、专家等进行有针对性的远程沟通和交流,自由提问、答疑、发表见解、讨论和辩论等。 (三)科学设计教学内容,合理安排课程实践教学 网络资源的全球化,使得有关课堂内容丰富而多样,传统的备课只在教材与课案中辅以教师的经验形成的一般备课内容,其中很大一部分带着教师的主观认识[3]。教育信息化使得教师的对授课内容通过丰富的资源共享进行广泛的涉猎,从各个方面加深对所受内容的认识和理解,更有利于帮助学生学习。农业经济学课程实践教学包括课堂实践教学和课程实践教学。在教育信息化的指导下,重新梳理现有的实践教学形式,如涉农企业参观、企业家讲座、企业调查等,研究其各自的优缺点及合理的优化组合;研究新的实践教学形式,如参与企业项目策划、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等,论证将其应用于教学实际的可行性。在实践教学的教学设计中,选择以上适当的形式并进行合理的组合,形成不同的课程模块。而后,对于不同模块、各种教学形式下具体的教学内容,制定标准化的实践教学方案。修订教学计划,加大实践教学比例。利用教育信息化,学生可以摆脱传统的课堂地域和场地的约束。学生在课程实践中,通过利用互联网、个性化信息平台,自主选择对自己有益、易于接受的实践项目,加深对所学课程的学习和理解。 (四)优化教学方法和手段,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 教学方法是教学改革的关键和切入点,是整个教学活动的灵魂。目前,农业经济学课程教学过程中仍然以教师讲授为主,由教师从头讲到尾的“填鸭式”讲授方式。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多媒体和网络技术已成为基础课教学的主要手段。研究参与式教学方法(包括提问、案例分析法、讨论辩论法、“课题”研究、课堂论文和学生讲课等方法)在农业经济学教学中的应用,利用学生掌握基本理论知识的程度、学生是否扩展了知识面、对当前农业经济问题的热点和难点的理解、学习兴趣是否提升等指标来衡量不同教学方法的效果大小,形成一套适合农业经济学的教学方法。信息化要求教师不仅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还要掌握网络技能、会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育教学,能够选择性地利用复杂多变的现代信息,开展教学活动、与大学生的交流和沟通。针对农业经济学课程的部分任课教师,或年龄较长、缺乏利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或非涉农专业出身,面对教育信息化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一方面要利用各种信息技术,提高自身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能力,提高对办公软件、课件设计和制作、课件演示信息技术的掌握;另一方面要鼓励教师加强交流与合作,走出校园参加业务实践,把自己所掌握的信息快速有效地传递给学生,从而提升教学水平。 四、教育信息化应用于农业经济学课程教学改革的价值 农业经济学知识面广,教育信息化应用到课程教学改革,对农业经济学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实践教学等进行探索,不仅能够丰富农业经济管理的相关理论,完善农业经济学课程的教学体系,而且对提高高等院校农业经济学课程的教学效果具有探索性意义,也为其他课程教学改革研究提供了参考。快速推进的新型农业现代化使得高素质农业经营管理人才成为竞争获胜的关键,探究农业经济学课程教学改革,有利于提高该课程专业教师的教学技能和专业化水平,使农业经济学课程教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保培养出适合市场需要的基础扎实、知识面广、适应能力强、综合素质优良的农业经营管理人才,对促进新型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作者:张云兰 单位:广西财经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 农业经济学论文:民考汉班级农业经济学教学方法论文 一、农业经济学课程概述 农业经济学是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核心课程,一般开设在大二的第一个学期。农业经济学是根据农业的基本特点,研究经济学的一般规律在农业部门中发挥作用时所产生的一些具体规律和特殊规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以提高学生的农业经济基础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分析农业经济问题的实际能力,为今后学习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学、农产品贸易等其他主要专业课程打下基础。 二、新疆高校民考汉班级学生的特点 民考汉指的是少数民族学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时,使用汉语答卷。民考汉的少数民族学生,主要是报考运用汉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或专业的学生。与普通班级的学生相比,这些民考汉班级的学生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 (一)民族多样化,学生特点鲜明。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地区,相应的新疆高校的民考汉班级除了维吾尔族外,还有哈萨克、回、蒙古、柯尔克孜、锡伯等民族的学生。除了新疆当地的少数民族学生外,近几年还逐渐招收了来自内蒙、宁夏、西藏等其他省份的少数民族学生。一个三十人左右的班级通常会由来自几个省份的五六个以上民族的少数民族学生构成。不同民族的学生之间民族特色鲜明、生活习惯差异较大,对于同一问题的理解和接受程度差别很大。而且,由于民族传统和生活习惯本身的区别,对一些上课的内容会存在着忌讳和排斥。 (二)汉语水平有限,文化基础参差不齐。对于民考汉班级的学生来说,除了一些来自城镇的、从小就读于汉语学校的学生外,大部分学生来自于少数民族聚居区,就读于双语学校。这些学生中,除个别以汉语为母语的少数民族学生外,多数学生从小使用本民族语言,汉语对其而言只是第二语言,因此,在使用频率和使用的熟练程度上并不高。另外,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地处偏远,经济水平、教育水平比较落后,学生的文化基础相对较差,综合能力相对偏低,对于新知识的接受较为缓慢,加之语言方面的障碍,使得这些学生在高校课程的学习上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因此,在同一个班级内,不同的学生的汉语能力和综合能力差别很大,一些少数民族学生与普通班级的学生差距不大,而一些学生在汉语阅读、表达和书写上都存在一定的障碍。 (三)思维方式相对单一,性格特点趋于内向。不同的生活环境、民族传统和文化背景造就了不同的思维方式。当少数民族学生进入高校学习的时候,已经基本上形成了自己特定的思维方式,且不同民族的学生思维方式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整体来看思维方式比较单一,思维的发散性和创造性较弱。再加上由于受到综合能力偏弱、语言上的障碍等因素的影响,民考汉班级的学生获得知识的途径远不如普通班级的学生多样和丰富,这也加剧了民考汉班级学生思维的局限性。因此,民考汉班级中,虽然大部分学生学习十分刻苦、也渴望接受新知识、新技能。但是生活环境、语言环境的变化,自身与普通班级学生之间的差距,以及授课教师多为汉族教师,对少数民族的文化、特点了解不多等因素,导致了少数民族学生很少与授课教师或普通班级的学生进行交流,即使在学习中碰到了困难,也不会主动寻求帮助和解答。 三、民考汉班级中农业经济学教学方法转变的思考 (一)了解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避免在课程中提及其忌讳的话题 作为给民考汉班级上课的教师,应该积极主动了解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特别是各类禁忌。避免在上课过程中,因为提到一些少数民族学生不喜欢的话题,而导致课堂气氛尴尬,影响教学成果。例如,在讲到农产品价格波动时以猪肉价格的波动为例,讲到食品质量安全时列举近几年出现的典型的食品问题的案例等,会让部分比较敏感的少数民族学生感到不舒服。对于这些内容,有的学生会主动提出异议、表达不满,而大部分学生则选择通过自动“屏蔽”的方式来回避,势必会影响教学效果。如果授课教师事先了解到了少数民族学生的这些特点和禁忌,就可以在备课过程中,回避掉敏感话题,保证课堂教学的顺利有效进行。 (二)以书本为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农业经济学是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对于农业经济管理所要学习的内容都有所涉及和介绍,课程内容较多,覆盖面较广,且大部分章节今后都会有相应的专业课进行深入学习,因此,不要求学生对所学内容了解太深。针对大部分少数民族学生汉语水平较弱的特点,应该以书本为主,不宜扩展太多。应对书本上的重点内容,如概念等进行反复讲解,并且结合少数民族所熟悉的案例,确保学生能够理解和吸收,为以后的专业课学习打下基础。例如,在讲解农业技术进步、农业现代化等章节的时候,可以将新疆与内地进行对比,或者将兵团与地方进行讲解,这些案例中都有学生十分了解的部分,可以调动学生的思维。 (三)采用引导式教学,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兴趣 民考汉班级的学生虽然整体性格趋向于内向,但从教学过程中来看,这种内向多数是由于受到环境变化、语言障碍等因素的限制而表现出来的被动状态。当涉及到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或者他们比较了解的话题时,多数学生喜欢发表自己的看法。并且,大部分学生今后可能会从事与农业相关的行业,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对今后的工作十分重要。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布置一些简单的、与其生活相关的问题,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讨论,或者让学生在课下准备好后以PPT的形式在课堂上进行汇报。帮助学生建立自信心,激发其对学习的热情和兴趣,提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释现实问题的能力。 (四)通过课堂提问和课后作业等方式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 除了上课的前几分钟要对上节课的内容进行回顾和提问之外,上课过程中也应该多提问,特别是对于涉及到前面学习过的内容,要反复帮助学生进行理解和记忆。一方面是为了巩固学习过的重点内容,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让学生能尽快理解和吸收当堂课学习的内容,同时,课堂上经常提问也可以帮助学生集中注意力,提高课堂学习效率。例如,农产品的需求与供给会涉及到微宏观经济学中的内容,农业资金一章会涉及到农产品期货的内容,农业现代化会涉及到农业技术进步、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的内容等等。此外,课后应布置作业,一部分是必须要完成的手写作业,帮助学生复习当堂课所学习的重点内容,还可以锻炼少数民族学生的汉语读写能力;一部分是阅读作业,推荐一些与课程内容相关的文章、案例或书籍给学生阅读,这些主要是针对那些基础较好、学有余力的学生,以此弥补课堂上因照顾大部分学生而产生的知识量、信息量不足的问题。随着新疆经济的不断发展,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民考汉班级因其自身的特点与普通班级有着显著的差异,任课教师在民考汉班级的教学中,不应该简单的套用普通班级的教学方法。要在教学过程中,不断研究和总结,改进教学方法,逐渐适应少数民族学生的特点,提高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教学水平。 作者:王博祝宏辉孔令英单位: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农业经济学论文:农业经济学科培养模式的创新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农业经济学培养模式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亟须改革。有鉴于此,本文首先简单总结我国农业经济学学科的特点与面临的主要挑战,之后以德国农业经济学硕士和博士项目为例,总结德国农业经济学科培养方案的特点,为我国农业经济学科改革提供参考。我们的研究发现,食品经济、生物经济、农村可持续发展等将成为未来农经学科发展方向,相应的人才培养也应该转向涉农企业经营管理、食品市场营销、产业链管理等相关的领域。 关键词:农业经济学;培养模式;德国 农业经济学是以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民经济行为为研究对象的应用社会学科。虽然古代中国和欧洲都出现过一些农业经济思想,但作为一个专门的学科,则是伴随着农业中资本主义的发展而逐步形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演变,农业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也在不断调整,与此同时,农业经济学科的培养目标也在发生相应变化。早期农业经济学主要关注农业生产状况、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农业生产的区位配置等问题,从20世纪早期开始,农业经济学开始关注农场经营管理如农场主如何调整生产方式以获得最大利润问题,这个阶段农业经济学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大量优秀的、懂得农场经营管理的农场主。在经济起飞阶段,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承担的主要功能是为城市产业工人提供便宜的食物,而农业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也转变到以农业政策为核心,即研究政府如何制定政策抑制食物价格上涨,通过榨取农业资本以促进非农产业扩张(于晓华、郭佩,2015)。在“食物问题”解决之后,农业又面临城乡收入扩大的“贫困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农业经济学科培养出大量农业政策研究人才。进一步,当城市化、工业化结束之后,如何减少农业政策对市场扭曲,同时调整农业经营方式,拓展农业环境生态、文化传承、教育等功能成为政府面临的新问题,即“农业调整问题”(YuandZhao,2009)。在这一阶段,市场对农业政策研究人才的需求下降,但涉农企业对农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需求不断上升,农业经济学科的培养目标开始向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倾斜(周应恒、卢凌霄,2009)。当前中国正处在通过各种政策补贴解决农民收入过低的“贫困问题”阶段,但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进一步推进,未来农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会持续下降;随着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完善,农村贫困问题逐步解决,如何调整农业生产功能,缓解政策对市场的扭曲,减少政府财政支农负担必将成为农业经济学科新的研究重点。研究对象和重点的改变要求学科的培养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否则必然无法适应市场的需求而趋于萎缩。当前中国的农经学科正面临关键的历史转折点,而欧洲的农业已经进入最后的产业调整阶段,农经学科也经历了大量的调整重组过程,通过研究他们农经学科的培养,有助于帮助我们设定农经学科的改革方向,缓解学科发展与市场需求的脱节,提高学生的就业情况。有鉴于此,本文首先总结当前我国农经学科的特点与挑战,之后以德国几所开设农经学科点的大学为例,简要介绍德国农经学科专业与课程设置以及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培养方案,希望能够为我国的农经学科改革提供借鉴。 一、当前我国农经学科培养模式与挑战 当前我国大部分高校农业经济学学科培养模式依然以为政府相关部分以及高校等科研机构输送政策分析执行人才为目标,培养内容与方法也注重宏观政策问题、忽视具体农业经营、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产品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农业信息化等市场亟需人才,导致培养出来的学生往往熟悉体制和政策等宏观问题,但管理实务和操作技能极为缺乏(毛迎春、黄祖辉,2006)。相应的,科研工作者也大多关注劳动力、土地制度、粮食安全等宏观问题,而对农场经营、农产品营销、食品消费等具体现实问题不太关心(冯开文等,2014)。受培养模式的限制,当前我国农经学科面临日益严重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农业占国民经济比重不断萎缩,市场对以擅长农业政策分析的农业经济学毕业生需求不断下滑,相关专业学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由此导致农经专业对学生的吸引力不断下降(于晓华、郭佩,2015)。其次,传统农业经济学研究对象正不断被经济学、管理学、环境科学等显学挤压(张露等,2016),而这些学科拥有更完善的培养模式和更广的就业市场,农经学科缺乏特色,丧失竞争力。 二、市场导向的专业与课程设置 德国是一个高度市场化工业化的国家,农业GDP占GDP总量不足1%(国家统计局,2016)。由于农业在经济中比重太小,传统以政策研究为中心的学科设置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因此相关大学以市场为导向,不断调整专业与课程设置。例如,随着收入的增长,居民对奶制品的需求不断提高,基尔大学据此设置了牛奶生产专业,开设奶制品生产、销售以及产业链管理等相关课程;欧洲居民对养马以及赛马运动尤为热衷,针对这一需求,哥廷根大学在农学院下面设置了马学,除了教授马匹饲养之外,还开设赛马运动以及体育经济等相关课程。此外,狭义农业虽然不断萎缩,但与之相关的食品加工、销售、餐饮产业、农业资源管理、棉纺木材加工利用等生物经济产业则蓬勃发展。部分大学针对这些新兴产业开设了食品经济、农业可持续发展、生物经济等新兴专业与课程。从课程设置角度来看,德国农业学科课程设置安排非常广泛,不仅有农业经济、国民经济、食品经济等专业课程,还需要了解企业管理、社会学、法律等相关课程。由于德国实行学分制,学生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个人兴趣自主选择各种课程。 三、德国农业经济学硕士学位培养方案 德国授予农业经济学硕士学位的学校较少,最为知名的是以农业科学为主的霍恩海姆大学(Universit覿tHohenheim),接下来我们以该大学的农业经济学硕士学位培养方案为例来了解德国的情况。霍恩海姆大学的农业经济学硕士(agriculturaleconomics)是全英文授课的硕士项目,学习时间4个学期,合格之后授予理学硕士学位(MasterofScience)。该项目分成两个阶段,第一年主要是必修课程(compulsorymodules)与半选修课程(semi-electivemodule)的学习,第二年主要是研究方向选修课程(electivemodules)与论文写作。必修课程包括农业与食品政策(AgriculturalandFoodPoli-cy)、应用计量经济学(AppliedEconometrics)、环境与资源经济学(EnvironmentalandResourceEconomics)、农场系统建模(FarmSystemModeling)、微观经济学(Microeconomics)等五门课程;另外,学生还可以从农业发展(AgriculturalDevelopment)、国际农业贸易(In-ternationalAgriculturalTrade)、粮食安全(FoodSecurity)等半选修课程里面选择一些课程。除了课堂学习外,学生还要求参与上机操作、小组讨论、学术研讨会以及案例分析等训练。第二个学年学生依然要从一系列课程中选修10门与自己研究方向相关的课程,这些课程的目的是为了强化学生农业经济学教育,并保证学生能够获得与意向工作相关的训练。硕士导师会对学生的选课和研究方向提供建议。根据每个学生的研究方向,第二学年还必须完成硕士论文的写作。该硕士项目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双重视角、跨学科分析复杂系统、交流、谈判、促进以及团队合作能力。学生就业领域包括政府部门、NGO、国际组织、以及私人企业,具体目标职位包括农业产业的上下游、食品产业链管理、政府和非政府涉农部门、国家与国际涉农组织、研究与教学机构。 四、德国农业经济学博士的培养方案 德国能够授予农业经济学博士的学校较少,一共只有十几个,2005年德国开设农业经济学博士学位的几所大学联合成立了农业经济学博士学位项目(Doc-toralCertificatePrograminAgriculturalEconomics,以下简称PAE项目),联合为农业与食品经济学的博士生提供培训。这个项目通过大学联合开设课程,制定统一的学位要求,组织对相关理论与方法的系统学习来提高农经专业博士生的教育质量与效率。此后相关学校陆续加入该项目,截至2016年,一共有柏林洪堡大学、波恩大学、哥廷根大学等13所大学和研究所参与该项目,基本涵盖德国境内以奥地利所有能够授于农业经济学博士学位的大学和研究机构。接下来我们将以PAE项目为代表介绍德国农业经济学博士学位的培养方案。PAE项目的博士培养要求至少修满30个学分,每个学分相当于30个小时的学习。具体学分主要通过三个模块构成:理论方法模块18个学分(Methodologi-cal-theoreticalmodules),软技术模块6个学分(Softskills),学术研讨会模块6个学分(Colloquia)。其中理论方法模块又包括理论(Theory)、实证(Empirics)、专业课程(Focustopics)三个部分,理论与实证至少需要各自修满6个学分。具体每个模块课程的选择由博士生与自己导师商量决定。课程的开设由各大学相关专业教授自行组织,通过统一的选课网站向所有13所大学和研究所农经博士生开放,学生注册登记之后会收到授课老师的邮件通知具体上课时间和地点。由于课程由不同大学开设,所以上课地点分布在13所大学,这给全德国农经专业博士提供了一个共同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具体课程的设置根据教授的情况会有所变化,以2016年为例,当前一共开设有家庭行为分析、消费者行为分析、经济数学等9门理论课程,农业与食品经济时间序列分析、生产率与生产效率分析、高级计量经济学等15门实证课程,农业部分技术与创新、高级供应链管理、农业与资源经济学中的建模模型等6门专业课程。软技术模块主要包括农业经济学学术论文写作等相关课程。学术研讨会模块则取决于不同学校,以哥廷根大学为例,农业经济学博士毕业要求至少参加18次学术研讨会,并做3次学术报告。每次学术研讨会都要提供一份证明,由导师签字;学术报告则需要事先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安排时间地点并公告,届时需要邀请导师之外的其他教授做正式点评。修满30个学分之后方能申请进行博士答辩,答辩论文需首先提交学院,自己负责联系包括导师在内的3个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会首先由交给三个评审委员评审,评审委员写好意见之后交给学院密封,答辩前一周告知申请博士生,要求按照意见做好答辩准备,答辩时三个委员会以提交的评审意见为基础提出问题,要求博士生现场辩解。整个答辩持续1个半小时左右。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开闭门会议讨论答辩结果并给出等级,当前的等级包括五个:完美(0分),非常优秀(1—1.5分),优秀(1.6—2.5分),及格(2.6—4分),不及格(4.1—5分)。 五、总结 伴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进,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发生变化,农业经济学也需要做出相应调整以适应市场需求。本文通过比较分析中国与德国农业经济学学科课程与专业设置以及研究生培养方案,为我国的农经学科改革提供参考。德国经验表明,食品经济、生物经济、农村可持续发展等必将成为农业经济学科未来的发展方向,农经学科的人才培养也应该适应市场需求,培养涉农企业经营管理、食品市场营销、产业链管理等相关的领域人才。 作者:田旭 展进涛 单位: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