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证券法的原则之一,同时也是整个经济市场的立法宗旨。最近几年,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投资人的数量不断增多,其中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公司资本筹集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没有他们整个社会的经济投资和发展都会受到重大影响。因此,想要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平稳的发展就必须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1月22~23日.由上海社会科学院、德国阿登纳基金会、上海市工商局、同济大学等四家单位联合举办的“中德完善公司立法研讨会”在上海图书馆举行.大会分七大专题对中国《公司法》的修改草案进行了详细地讨论。其中,对设立一人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等问题的讨论尤为热烈。
目前在我国的上市公司协议收购制度中,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制度的不完善仍是突出问题之一。因此,应坚持加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和保障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基本理念,规范协议收购制度建设。就我国协议收购的立法情况而言,现阶段协议收购中仍存在信息披露不完善、制度可执行性较低、过于依赖行政监管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应该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增加预警预测信息;同时应强化控股股东举证责任,建立诚信确认制度,并逐渐完善民事...
作者:安徽银保监局课题组; 施其武; 钱震宁; 段明明; 郑立; 张雪冰 期刊:《银行家》 2019年第09期
银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有赖于良好的公司治理。本文从中小银行监管实践的视野,试图从权力制衡、关系平衡和利益均衡的角度分析中小银行公司治理,指出我国中小银行公司治理中的不足,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三衡'的基本概念及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三衡'的概念公司治理是公司利益相关者通过一系列的内外部机制实施的共同治理。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的任命,完全受控股股东操控,他们代表和维护控股股东的利益,不能监督控股股东。废除独立董事制度,由广大中小股东选派他们自己的代表进入董事会,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中小股东的正当权益。企业的所有权归属全体股东,但企业的利润是由资本和职工共同创造的,职工应当拥有一定的利润分配权。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共同组建董事会,股东代表占据董事会61.8%的席位,职工代表占据董事会38.2%的席位,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企业职工的...
【要点提示】被告单位上海祖龙公司、被告人陈榕生身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掌控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注入的有利时机,大肆买卖公司股票,牟取巨额非法利益.不仅严重侵害了其他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且严重破坏了国家的证券管理秩序.依法应以内幕交易罪定罪处罚。
现代公司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分离。当前理论上和实践中较多关注的是经营者对公司的过度控制,主要讨论股东、董事、经理之间如何进行权力的分配和制衡,如何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在以上三者趋同或基本为一体(如主要股东、执行董事或董事长、经理同为一人)的情况下,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是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
出于利益交换动机,基金清一色的赞成票为股改中的低对价方案保驾护航,中小股东只能望洋兴叹
作者:仲继银 期刊: 2015年第02期
2015年5月28日,康佳公司股东大会选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大股东和原董事会提名的4位董事候选人落选,中小股东提名的4位董事候选人当选,占了董事席位的多数。这可谓是中国公司治理的一大进步,也预示着中国公司治理的一种“新常态”。
一个国家的证券市场健康与否取决于中小股东的权益是否受到了全面保护。在我国,投资者大多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却由于信息不对称,相关法律不完善,管理层的不完全理性等种种原因致使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冲突,中小股东在投资中受到无形的侵害。基于此状况,本文结合我国中小股东权益受损的现状,分析了中小股东权益受损的主要原因,并基于上述问题对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作者:朱俊晶; 纳鹏杰 期刊:《印度洋经济体研究》 2005年第02期
财务治理问题是成本高昂,中小股东、债权人以及国家利益受损的重要原因,它既是公司治理的核心系统,又决定财会问题,对于研究公司治理、问题、产权理论都有重要意义.
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形成有效制衡,既避免"一股独大"可能给公司治理带来的非理性干预,又避免"股权过分分散"容易引起的内部人控制。2013年8月,为了有效防控区域金融风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河南省委、省政府决定将省内原13家城商行合并为省级法人银行。2014年12月26日,中原银行正式开业运营,并于2017年7月19日在港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目前,中原银行注册资本200.75亿元,内资股股东9880户。
作者:段迎君; 王宝娜; 王儒靓; 李春萍; 刘兢轶 期刊:《金融理论探索》 2009年第06期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前提,中小股东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问题已成为我国当前资本市场和整体经济发展的重大障碍。应通过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完善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加强证券监管体系和提高中小股东的自我保护意识等措施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随着市场主体和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障问题日益凸显。本文通过对公司法相关规定的分析,从保护中小股东应得权益的角度出发,提出了改进路径。
目前,上市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问题.大股东在中小股东缺位的务件下,通过关联交易、挪用甚至侵吞上市公司资金等行为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文对这种侵害行为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就如何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提出了若干看法.
作者:胡元木; 秦娴 期刊:《南京审计大学学报》 2016年第01期
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日益受到上市公司和政府以及中小投资者的关注,而技术独立董事的专业背景和独立身份使其对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可能具有独特的监督作用.从独立董事专业背景的角度出发,以大股东对上市公司“掏空”行为作为研究对象,探讨技术独立董事对大股东利益侵占的影响,结果表明聘请拥有本行业技术背景的独立董事能够有效抑制大股东利益侵占的行为;技术独立董事的薪酬能够对其监督作用的发挥起到激励作用.
作者:王星皓; 李记岭 期刊:《河北法学》 2019年第08期
传统的委托契约是由委托人设计并承担缔约成本,委托人利用正向设计的协议来解决委托人和人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公开征集投票权是一种反向设计的委托契约,被征集人无法利用设计契约的权利来解决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还可能加剧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造成中小股东权益受损。而这种损害通常会以侵权或违约形式表现出来,因而明确侵权和违约的责任类型,是对中小股东救济的基础。基于此,应建立...
本文从分析股东派生诉讼的概念和特点入手,对该制度的成因和作用进行解读,并就我国目前股东派生诉讼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作者:胡俊科; 张国林 期刊:《全国流通经济》 2006年第04期
本文运用经济人的观点,在分析控制性大股东及其控制的委托一下的人监督、激励与中小股东利益的关系时,认为股权集中化并不能一定导致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同时大股东控制下形成的人监督、激励机制与中小股东利益密切相关。最后针对我国目前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现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一、控制权收益的内涵控制权收益又称控制权私人收益(private benefits ofcontrol),这一概念最初是由Grossman and Hart(1988)提出的,它指的是控制性股东利用控制权谋得的利益。而在现有的文献中大部分的研究者倾向于赞同控制权收益就是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害,而本文认为这种观点是欠妥当的。本文对控制权收益的解释与前者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出发角度不同:侵害论是从中小股东受侵害的思路去解析控制权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