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2005年10月,官司打到2006年年中。至今,他依然沉浸在悲痛当中。 那天夜里,他的妻子和儿子蹊跷身亡。由于传言他在外面“包二奶”,警方将他定为“杀人疑凶”。从此,他经历了人生当中最为难熬的一段岁月。 2005年12月30日,他把一个谁都想象不到的“杀人真凶”告上法庭。2006年5月30日,他终于替自己洗清了“罪名”。讨回了公道。然而,妻子和儿子再也回不来了……
作者:朱艳艳; 吴梅 期刊:《中国房地产》 2008年第01期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土地利用开始向立体化方向发展,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拔地而起。高层建筑在缓解居民住宅紧张的同时,也产生了新型的民事法律问题——建筑物区分法律问题。其中,业主的专有产权和共有产权界限不清,小区内公共部分的权属争议等问题尤为突出,逐渐成为引发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民事纠纷的常见问题。另一方面,在《物权法》颁布以前,
前不久,在浙江和上海发生了两起房屋倒塌事件,留下一片残砖碎瓦,引发笔者对因房屋坍塌而引起的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在坍塌房屋中,牵涉多方法律关系主体,具体有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承租人、物业服务公司、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因房屋坍塌引发的民事纠纷,通常为合同纠纷和侵权责任纠纷,根据《合同法》第122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选择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2012年,江西省新余市水北镇在外民营企业家发起成立了水北商会。镇党委、政府因势利导,在商会设立党委和综治办等机构,引导商会会员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治理,调解各类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以来,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紧紧围绕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泉港”目标,深入基层听民声解民纷,全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开展“百名干部(干警)访千户活动”。百名干部(干警)挨家挨户走访宣传,收集意见建议446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328个。对近三年的在侦未破刑事案件、未了结民事纠纷进行全面梳理,开展电话访、书信访、上门访、再回访,共化解未了结民事纠纷868起。
作者:刘兵 期刊:《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 2010年第01期
<正>一、问题的提出调解作为我国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当前的司法改革中被赋予了新的时代意义。不可否认的是,调解机制在司法实践尤其是民事诉讼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民事纠纷以司法调解的方式结案,不仅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而且能够使诉讼双方获得"双赢"的结果。这种结果往往也会让诉讼双方握手言和,减轻了纠纷对社会关系所造成的伤害和撕裂。但司法调解同样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
<正>引言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诉讼作为解决社会各主体间因民事往来所产生纠纷的方式之一,已经逐渐成为现代生活中最广泛、最重要的诉讼种类。民事再审诉讼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功能与作用更是日渐显现,已经成为民事诉讼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司法效果意义上讲,民事再审诉讼的重要
<正>本文所要探讨的"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是指就民事纠纷而言,法院对哪些社会问题和社会事件拥有处理和裁决的权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院对民事案件的主管问题。近年来,对于我国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制度的反思与研究逐步进入学者视野,并且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对于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制度基本原理
<正>一谈及调解,人们依常识都可知,它是指在中立第三人的介入和斡旋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以解决纠纷,是非常具有中国传统的一项纠纷解决机制。论及到此,话语虽然简单,但实际上却已经涉及了理解调解实践和调解制度的两种不同的立场。从功能主义的角度考察,调解是一种重要的解决纠纷的
<正>一、法官适用法律的基本逻辑就民事裁判对于解决民事纠纷的终局性价值而言,民事裁判的对象多为实体法权利之存否(有无)的问题。要保证实体裁判结果的正当性,就必须在准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上正确地适用实体法。那么法官在裁判过程中是如何适用法律的呢?
作者:刘发钧 期刊:《国土资源高等职业教育研究》 2005年第04期
调解是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一个创举,也是解决地勘单位民事纠纷的"钥匙"。人民调解工作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化解基层单位矛盾,维护单位内部稳定的重要手段。如何做好新形势下调解民事纠纷工作,是地勘单位的一个重要课题。
那天,我在派出所值班,林场养殖户蔡大哥跑到派出所大声嚷嚷:"我家的马跑到别人家的马群里去了,那家不还。我现在报案,你们得帮我把马要回来。" 我连忙给一头大汗、激动得脸都胀红了的蔡大哥倒了杯水,让他坐下来慢慢说,并立即向所长进行了汇报。所长说:"这是一起民事纠纷,处理不好可能会引起打架斗殴事件,这件事就交给你处理吧。"
作者:郭一红; 欧阳文健 期刊:《派出所工作》 2016年第09期
在农村派出所,最令人头痛的事莫过于调处各类民事纠纷。当事人各持己见,即使民警能很快分清谁是谁非,也不能轻易过早下结论。不过,这些看似不大的纠纷一旦得不到妥善处理,也是极大的隐患。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共华派出所的民警立足农村,在日常的纠纷调解工作中付出了大量心血。
同事老许,可谓是个响当当的调解高手。平时不但对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而且在处理民事纠纷方面,很有一套“土”招。就是再复杂的纠纷,到了他那,也是小菜一碟,很快就化干戈为玉帛。这本领,让我佩服得五体投地。
民警在执法和服务过程中,有时需要妙语劝人,或劝阻失意者放弃轻生,或劝慰非正常死亡的死者家属保持理智,或劝诱犯罪嫌疑人终止犯罪活动,或劝和民事纠纷矛盾双方当事人。民警只有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劝人劝到点子上,才能获得最佳效果。
开展“社区六进”警务工作以来,淄博市博山公安分局北博山派出所郭庄东村驻村民警针对当前民事纠纷矛盾激化而导致恶性案件增多的新情况,对可能导致治安、刑事违法犯罪案件的矛盾纠纷.采取早发现、严控制、勤疏导、“冷处理”的做法,收到明显效果。
一、开展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在2015年春节团拜会上明确提出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近年来,山东省淄博市针对民事纠纷、行政纠纷逐年增多的实际,依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按照“政策研究、试点探索、经验推广”的工作思路,坚持抓规范求实效、抓创新破难点、抓考核促落实、抓典型树样板,大力推动行政调解工作,有效促进了矛盾纠纷化解。自2017年6月份开展试点以来,淄博市行政调解案件量逐年增加,2017年成功调解19997件,2018年成功调解27011件,同比增长35.1%,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
随着旧房屋拆建的轰隆声,路通了,压在张老汉头上十几年的难题终于解决了,“谢谢你们检察院,谢谢咱这‘一村四警’的活动”.河南省新野县施庵镇增营村张老汉握住检察干警齐国兰的手不停地说道.
<正>一、文本概况与分析框架近年来,农村纠纷的解决在社会学、人类学和法学界同时受到普遍关注,农村纠纷的产生和解决,农民在纠纷中的心理状态,民间力量、国家政权在纠纷解决中的作为,习惯、习俗、村规民约、法律和政策在纠纷解决中的应用,这些问题都是研究中的热点。针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出了一大批作品,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