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慧敏; 沈修梵 期刊:《福建法学》 2019年第03期
家庭教育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内在之意,是解决家庭教育问题的现实需要,也是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然要求。福建省开展家庭教育立法工作,既有政策法律基础,又有省内关于该领域问题的实践、调研等现实基础,也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相关立法经验作参考,具有可行性。福建省家庭教育立法应当涵括家庭教育立法的定位、基本原则、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与性质等十大方面的内容。
作者:孙晓红; 王晨阳 期刊:《山西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20年第01期
由于目前我国农村传统养老模式面临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机构养老有效供给不足、社区养老资源整合力量有限等困境,发展养老合作社有现实必要性。缺乏法律制度保障是制约养老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应针对养老合作社专门立法,确立其法律地位和基本制度,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作者:栾宁 期刊:《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第11期
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领域的网络刷单行为逐渐成为引人瞩目的焦点。随着刷单行为的利诱以及“职业刷客”的出现,网络刷单行为已由个人行为向群体行为不端演进,组织化、专业化的规模效应的网络交易灰色产业链,不仅严重扰乱了网络交易平台正常的运营秩序,而且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及法益侵害性。基于网购行为已成为主流,为了有效应对网络环境下刷单行为引发的风险,有必要诉诸刑法手段予以调整与规制,发挥刑法后...
作者:段江睿; 宋嘉琪; 黄婧怡 期刊:《纳税》 2019年第33期
房价高涨致使房地产泡沫化的到来,为了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房地产税立法活动也必将加快步伐。本文在走访武汉各房管局和税务局的调研基础上,总结出有关开征房地产税中有关征税对象的困难之处,并提出合理建议。
据报道,酝酿已久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试拟稿已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审议过程之中,“政务公开”走上了立法轨道。该条例出台之后,“政府信息公开”将成为一项强制性要求。
前不久,中国青年报与新浪新闻中心联合开展的一项有4003人参与的调查显示,39.8%的人经常收到电话、短信或者信件:确实是找自己的,但自己从来给这些机构或者个人留过联系方式;53.7%的人表示只是偶尔收到,表示从未收到过的只占6.5%(《中国青年报》6月5日)。
作者:李婧 期刊:《中国信息界》 2004年第08S期
照相手机小巧隐蔽,无形中助长了偷拍之风.近日,深圳法制办明确表示,"将立法限用照相手机",一时引起各方议论.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电子政务的兴起,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和经济、信息全球化,以及政府管理变革相呼应。电子政务的重点在政务,其发展在带来政府管理变革的同时,也促使各国法律制度不断加以调整,以适应电子政务的发展。一些发达国家,尤其以美国、新加坡为代表,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电子政务法律环境。
“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发展,催生出了人工智能,带领信息技术向新发展,促使整个社会发生深刻的变革。与此同时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也使得领导干部在立法、行政、司法方面有了一系列的创新。但反过来讲,领导干部在立法、行政、司法方面进行创新的同时,也推动了人工智能时代的进一步发展。最后,笔者也就领导干部如何创新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作者:袁昀; 杜照熙 期刊:《海外文摘》 2018年第06期
核损害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由于核损害不同于其他侵权行为的特征,核损害赔偿制度具有其特殊性。201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通过表决。作为我国核安全法律体系的根本法,《核安全法》对核损害赔偿责任做出了规定。
目前,我国的民商事司法审判实务属于在“大民事”时代,特别是在基层法院,并没有细分民事审判庭与商事审判庭,为了更好地优化审判资源,很多法官既审理民事案件又审理商事案件,特别在强调“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审判环境中,两者之间的差异不太明显。民法与商法同属私法范畴,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两者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两者在调整的主体、追求的价值、立法目的等有显著的不同。故民事审判与商事审判应加以区分。笔者...
地方图书馆是公共文化事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地方公共图书馆立法,保证《公共图书馆法》的可操作性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创新公共图书馆立法理念。
据全国总工会对10多个省份的调查结果推算,全国劳务派遣工不少于2000万,一些行业和用工单位已经把劳务派遣作为主要的用工方式,个别单位甚至达到了90%。劳务派遣在部分单位被滥用,派遣工合法权益损害问题突出。
国务院总理日前在达沃斯夏季论坛回答城镇化问题时直言,土地问题根本上与制度有关,农民合法的士地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现有的财税制度在相当程度上还存在着“土地财政”的现象,并明确表示必须从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由此,如何从立法上解决集体土地征收问题,成为舆论的焦点。
学前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的基础,尽管我国在多部法律及法规中对学前教育均有涉及,但全国性的,专门的学前教育法仍缺失。在1995年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所规定的四个独立学段——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唯独学前教育没有专门法律,只有相关的《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这些规章制度法律效力不高,立法层级较低,已经不能解决...
德国著名法学家伯恩哈德.格罗斯菲尔德在他的比较法学著作《比较法的力量与弱点》这本书中,深刻阐释了比 较法学的研究对国家法律发展的重要作用与比较法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阻碍、局限的因素,即力量与弱点。本文以此为切入 点,在概括作者观点的同时浅谈比较法学研究对我国立法与司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呈上升趋势,屡屡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不能及时得到有效解决,严重影响学校正 常工作的进行。因此,本文在总结概述相关校园欺凌知识的基础上,从政府、学校、家长以及学生四个方面探讨有关校园欺 凌的防治举措以及立法方面的启示,以期能够为校园欺凌的防治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房屋租赁管理难点分析 难点之一:当事人接受管理的被动性 房屋租赁属于房屋交易的范畴,但就其实质而言,房屋租赁市房屋使用权的分期转让,与产权转让相比,在管理制度上有着不同的属性.
对于不动产登记审查标准的相关内容,我国《物权法》虽有涉及,但在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的过程中,不动产登记的审查却难以发挥其真正的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必要的立法保障。
最近,国务院法制办比照《物权法》立法的先例,向社会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文字简练,结构合理,还注意到了《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暂时没有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列入不动产登记机构所登记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