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建立能够满足不同收入人群安居需要的城镇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宁波市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相关文件,基本上确立了宁波市住房体系框架,即建立以商品住房为主体、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城镇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区别对待、分类供应”的住房解决新机制,即中等和中等以上收入家庭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中等以下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最低收入及...
近日,浙江省余姚市出台了《余姚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采取自主选房、先购后补、先租后补的原则。为确保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工作公平公正,《办法》规定了申请、调查、公示、抽签、复核等操作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的相关条款。《办法》还规定,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家庭所购住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可以...
9月全国房价涨幅回落,北京: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内循环”,江苏盐城要求开发商公开房屋成本,房价屡“调”屡涨:要从观念上找原因,西安:采取限户型竞地价方式供地。
日前,杭州市专门起草《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提出经济适用房今后允许“夹心层’,家庭“先租后买、租买结合”,缓解他们的购房压力。
作者:仝德; 刘青 期刊:《中国房地产》 2008年第06期
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起,我国启动了以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为三大主体的住房供应体系,其中,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成为我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政策的主要内容。因此,可以通过分析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效果,评估我国现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的绩效。
杭州市经济适用房起源于1996年的安居工程,截至2011年底。杭州市区已累计建设经济适用住房900多万平方米。竣工700多万平方米。帮助10多万户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2003—2009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建设单位,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一般控制在3000元/平方米左右,建设单位通过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配建的经营性配套用房和车库自行平衡成本。2009年以来,由于人工、材料等费用不断上涨导致建设成本上升。...
近日,《沆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初稿)》等文件提交杭州市政府专题研究。文件中规定凡符合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保障对象,如果放弃申购经济适用房,可以从政府部门领取20万元的住房购物券,在规定时间内购买商品房。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凭“住房券”去相关部门兑换现金。如果市民放弃申购经济适用房,又不愿意领取住房购物券,
在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典型的租赁型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则属于产权型保障房。本文试就产权型保障房的权益进行探讨。
日前,北京市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会称,2010年北京保障住房的建设规模将大幅提高,今年的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2500公顷中50%以上,即1250公顷将用于保障住房的建设。同时,初步拟定的201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保障房授信额度约为210亿元,用来建设、收购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在内的保障房。
武汉市出台申请保障房家庭的现有住房面积认定标准。根据标准,申请保障房家庭的“现住房面积”指申请家庭现在的自有住房面积和承租公有住房的面积。自有住房包括自建住房、自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购买的公有住房;继承、受赠的住房等。公有住房包括政府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
青岛市近日出台2011年至2013年的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将降低经济适用房申请“门槛”,未来3年,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入线标准由上一规划期月均1277元调整至月均1864元;住房线标准由上一规划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提高至13平方米。根据发展规划,青岛将重点解决和改善6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解决和改善1.2万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条件。
当前,不论是为贯彻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政策,还是为建设和谐社会,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都越来越显出重要意义。因此,十分需要这方面的深入研究和探讨。本文就是这方面的研讨之作,作者是实际工作部门的领导。欢迎广大读者、尤其是住房保障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就此问题加强研讨。
一、我国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演变 经济适用住房是伴随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过程而提出的一种制度安排。自从经济适用住房概念提出至今,已走过了15年的发展历程,根据供给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该政策的演变分为两个阶段(或周期)。
今年四季度,重庆市将推出1054套经济适用住房,以进一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此次推出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内核定基准价格最高为每平方米3388元,最低为每平方米2861元,开发商可根据房屋的朝向、结构上下浮动15%。
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件以来,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政策制定经历了起步和规范管理的不断深化过程,对保证住房制度改革和货币化分配的顺利实施,促进危旧房改造和重点工程建设,培育居民住房消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平抑房价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经济适用住房在建工程抵押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开发主体多元化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主体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地方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企事业单位。为控制风险、加强管理,现实中存在部分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工程建设主体不一致的现象。土地使用权人与开发建设单何不一致,造成抵押人不明确,给抵押登记带来困难。
一、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没有形成一个相互支撑的保障体系 住房公积金、廉租房与经济适用住房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三大核心内容。但住房公积金、廉租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等制度在各自演进过程中,并没有有效地促进三者的融合,从而直接影响到了住房保障制度整体功能的发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额度是根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产权人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可分别计算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后累加确定。
继动迁安置住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基本制度建立之后,上海市推出的《上海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意见》),是落实“新国十条”的重要举措,也是对上海已有公共租赁住房创新实践的肯定,这无疑对上海的住房保障工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