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贾海龙 期刊:《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 2012年第01期
<正>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讨论和实践中,法律技能教育一直是一个热点问题。在提倡开展和加强法律技能教育的学者中,一般认为传统法学教育缺陷主要是培养的学生缺乏实务能力,而法律技能教育可以弥补缺陷。然而,在对实务能力进行理解和界定时,易于将其与事务性能力画等号。这样的理解会导致对法律技能及其教育产生了三个方面的误解:第一是对法律技能性质的误解;第二是对法律技能教育目的误解;第三是对法律技能教育模式和方法的...
作者:熊琦; 陈柏峰; 吴汉东; 徐涤宇 期刊:《法律和社会科学》 2015年第01期
长期以来,人们对司法的诟病有三:一是司法审判不够独立,法官在法律之外往往还有其他的上司。表现在体制方面,就是人财物受制于当地政府,有时法院难免要看政府官员的脸色行事,司法的地方化色彩浓重,不利于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二是法官难以独立履职,案件处理中审裁分离现象普遍存在。表现在机制方面,就是司法的行政化倾向明显,法官的职权责不清,难以建立有效的法官司法责任体系。三是履职水平欠佳,一些法官不仅...
作者:蒋志如 期刊:《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12年第02期
<正>一、问题的提出:中国法学教育的当下困境如果根据学者王健的观点,中国古代存在法律教育,不仅仅有秦之"以吏为师"传统,还有汉代的经学大师解释法律的活动,于唐则读经习律,参加司法考试,于明清,更有刑名幕友的活跃。更有学者,详细考察清朝法学教育的运行状况,勾勒了一个中国古代法律
沟通,是法务人员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及取得有效成绩的基石。可以说,在法务实际工作中,沟通的重要性不亚于法律技能的重要性。但是,大多数只强调沟通的重要,或大谈错误沟通会产生的种种弊端,却很少有人细谈法务为何需要沟通以及应当如何沟通。法务沟通的效能,取决于企业法务人员对其工作的深层认识以及对沟通原则与策略的把握。
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说:"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维护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实现同案同判,是我们追求的一种理想境界。但事物是复杂的,法律事物更是如此,因为法律过程中除了人类的行为外,还有多元的价值观、深无止境的法律技能、必不可少的司法自由裁量权,这些都为司法裁判的差异性提供了基础。
执业律师14万多人,律师事务所1.1万多个。律师队伍已成为法律职业中一支规模较大、素质较高、富有朝气、充满活力的力量。然而,现行《律师法》的诸多规定已不能适应律师业发展的需要,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制约律师业发展的“瓶颈”,修改《律师法》已非常必要和紧迫
现行德国法学教育制度特别是司法考试制度存在着诸多弊端。综合起来,可以将这些弊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作为企业特殊组织体存在的法务部,如何有效地实现其应有的价值,考验这个组织的运作能力法务部是企业的一个部门。从组织行为学上来看,企业是一种典型的组织,法务部可视为一种组织内的组织。法务部是由具有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形成一种特别的组织体。它不同于企业内部的其他部门,也不同于企业外部的律师事务所。作为一种组织,法务部是由一些相互依赖的专业人士所构成的一个整体。
在新形势、新环境下,总法律顾问具有充当风险防范者、交易辅助者、战略建议者、法律知识传播者以及法律技能培训者等多重角色的价值。这些工作角色组合在一起,绘出了总法律顾问存在的价值图。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实践教学对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专业技能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是一种较为稳定的教学运行机制。构建独立学院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必须转变观念,树立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法学教育新理念;科学定位,合理设置实践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强化管理,切实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改革教学方法,创设技能演练的模拟场。
作者:卢燕 期刊:《曲靖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第01期
案例教学法普遍运用于本科法学教育,旨在提高学生的法律技能。案例来源丰富,真实案例、裁剪案例、拟构案例能满足差异化的教学需求。案例教学是法学本科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但受传统知识传授中心教学模式的影响,教学实践存在重知识、轻技能,重形式、轻内涵的现象。案例教学价值的实现依赖于教学过程的有效组织,尤其是学生对教学过程的有效参与。教学方式的调整与规范是案例教学目标实现的有效途径,即重视法律技能与法律思维...
请求权基础方法,是将民事实体法适用于具体个案的方法。在法学院的案例练习课程中训练请求权基础方法,可以有效地训练检索法律以及法律资料的能力、发现法律解释上的问题并进行解决的能力,实质性地提高法律技能。本文以一个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为例,演示了请求权基础方法在一个较为复杂的疑难案件中的运用,并在分析过程中,对《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了解释。本...
法学教育包括"知育"、"智育"与"德育"三个方面。"知育"虽然不应是法学教育的全部,却是法学教育的"切入点",处于基础性地位。"知育"是法律技能的培育,主要包括识记技能、理解技能、表达技能、运用技能、创新技能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的逻辑关联符合人们循序渐进的认识规律。
作者:胡正昌 倪津 刘武荣 期刊:《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2年第07期
模拟法庭实践课程是锻炼法学专业学生法律操作能力的重要平台。在被广泛采用的过程中,由于对其全新的目标要求、功能价值认识尚浅等因素的限制,导致其在理念认知、现实条件、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阻碍了模拟法庭实践课程效果的发挥。为实现模拟法庭实践课程的目标与功能,需要针对相关问题加以大力改进,以此提高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和法律技能。
作为一门与司法实践紧密联系的学科,法学与其他人文学科有较大的区别。法学教育不仅要传授法学知识,而且还要担负起培养掌握各类法律技能,胜任实际法律工作的“法律人”的重任。由此观之,“实践性”、“应用性”成为当前大陆法学教育的一个导向,可谓是顺应了法学教育的内在规律。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员工的招聘、入职、日常管理及培训。人力资源管理人才应当具备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及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是对人才综合能力要求较高的专业和岗位。但从目前多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岗位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构成看,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的综合素质方面存在很大的偏差,尤其是在法律技能上比较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