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房产管理局于1994年4月由沛县房地产公司改制成局。近年来,该局从单纯的公房管理,发展为融权属登记,房屋评估,交易,测绘,稽查,开发、建筑、租赁管理,商品房预售,面积计量,白蚊防治,安全鉴定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等业务于一体的政府直属综合职能部门。
作者: 期刊:《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18期
<正>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07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国有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厦府[2007]447号)和《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改报厦门市一个建设用地报批类型的函》及有关送审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9.7952公顷(其中耕地19.0051公顷)转
作者: 期刊:《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02期
<正>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本途径,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建立和完善我省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国务院
作者: 期刊:《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5期
<正> 第一条为了切实解决好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做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根据《海口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海府[2006]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场景竞争力暨南都双集团品牌会举办11月16日,场景竞争力暨南都双集团品牌会在杭州西湖文化体育中心完美落幕。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长沈建忠,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周琪等来自政府、协会的领导嘉宾、企业嘉宾、业主客户、合作伙伴及媒体朋友共700余人出席本次活动。
<正>郴政办发[20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正>郴政办发[2012]46号CZCR-2012-0104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正>4月1日-30日,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共接到群众来电4852个,其中,有效来电3516个,直接回复3116个,登记受理400个。受理情况分析如下:一、本月热点难点问题(一)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一是市民对公交
作者:郑辉; 张晓鹏 期刊: 2006年第12期
枣阳市房产管理局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一是确定学习内容,包括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房地产专业知识。二是严密组织,机关人员分成若干学习小组,集体学习规定统一时间,自学规定每个阶段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三是认真辅导。局长唐齐伦带头授课,既当先生又当学生。
作者: 期刊:《南阳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06期
<正>宛政[2008]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能变动情况,市政府对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项目重新进行了认真清理,在此基础上,决定取消和调整58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其中,取消行政审批服务项目19项,调整行政审批服务项目39项。
作者: 期刊:《南阳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11期
<正>宛政[2007]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作者: 期刊:《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09期
<正>二○○七年九月六日宁房管[2007]233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南京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作者: 期刊:《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03期
<正>二○○八年二月十四日宁政发[2008]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房产管理局拟定的《南京市危旧房片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作者: 期刊:《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03期
<正>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房屋拆迁是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目标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快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为完善我市房屋拆迁工作机制,更好地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强化拆迁保障,提高拆迁效率,有效控制拆迁成本,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作者: 期刊:《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12期
作者: 期刊:《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04期
<正>二○○八年三月十一日宁政发[2008]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房产管理局拟定的《南京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实施意见(南京市房产管理局2008年1月)
作者: 期刊:《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9年第04期
<正>二○○九年四月三日宁房物〔2009〕70号各区房产局、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各业主委员会: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有序地开展活动,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南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